民族主义之经济基础——以清末民初之西北为例
《经济与政治之间──中国经济史专题研究》第十篇

    

  【提要】本文以西北地区为例,探讨孙中山先生所揭示的民族主义的实行,必须有相当之经济基础,以为后盾,方能有效制止外国势力的渗入及分裂中国国土的尝试。所谓西北地区,历来定义各有不同,本文专指内外蒙古、新疆两大区域。以辛亥革命爆发前后一段时间而言,孙中山先生时常提及西北地区的范围,都是指蒙古、新疆的大西北。这些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和清廷的统治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极为缓慢,引致列强的觊觎。比较两者的发展差异,或可说明清末民初西北地区的政治演化的基本因由。

一、前言

  本文探讨清末民初中国西北边疆地区的状况,特别是蒙古和新疆的变化,来说明维护领土完整与民族独立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若缺乏这种条件而要完成上述目标,将会遇上重重的困难和障碍,而最终之结果,也是难以逆料。

  从晚清新疆和蒙古的史实观察,新疆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出现阿古柏政权,朝廷曾因其僻处西陲,有放弃的企图,最后经左宗棠力争,才采取积极立场,派兵平乱。事后,左宗棠鉴于新疆乃我国西北之门户,地位极为重要,而又极之空虚,便提议改变传统的管治架构,建立行省,以加强与内地的关系。经过左宗棠、陶模、长庚等人的努力,新疆的政治经济状况遂有所改善,农业开垦、水利建设有一定的进步,令新疆人口急遽增加。对新疆的稳定发展,奠下了一定基础。与此同时,新疆传统政治力量亦被削弱,伯克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陡降,对新疆推行“新政”,营造了较佳的环境。“新政”在新疆推行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在清末民初一段时间内,新疆仍能维持统一,避免受到英、俄的进一步压迫,形成一个粗安的局面。

  与新疆建省的情况不同,蒙古在晚清基本上仍然实行维持二百多年来实行的盟旗制度,传统的政治力量没有丝毫动摇。因此,当清政府需要推行移民实边的垦荒政策时,因触动蒙人的传统利益,引致相当巨大的反抗,加上在推行“新政”的过程中手段过于急峻,眼光过于着重在财政上的收益。对牧民因改变而出现的抵触情结,不但并未加以疏导,反而强行以武力解决。因此,蒙人便积极谋求俄人的介入,以祈求能够脱离中国的管治。最后,由于俄国的军事压力,终于酿成外蒙之独立运动。

  比较一下晚清“新政”在蒙、疆的不同结果,其中最重要的是新疆在建省后曾经推行一系列的措施,令回民获得经济上的好处,并令新疆能够稍为充实(包括农垦面积、水利工程及人口增长等方面)。相反地,蒙人在“新政”及“垦荒”的过程,不但没有获得实际的利益,反而增添不少负担。所以,蒙人对“新政”实在没有多少好感。最后,经俄人的煽惑及辛亥革命爆发带来的特殊政治形勢,外蒙遂宣布独立。

二、清末的新疆与蒙古

  1.从海防、塞防的争论到新疆建省

  早在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新疆地区出现阿古柏政权,引致清廷出现海防与塞防的争论。当时李鸿章认为新疆是极为偏远的地区,每年中央政府需要从各省调拨数百万两到新疆,不很值得。现在疆省闹分裂,政府在列强环伺的形势下,最好集中能力巩固海防,对于偏远的新疆认为是弃不足惜,甚至可省却大量军费。

  然而,陜甘总督的左宗棠非常反对这种短视的态度。他认为新疆作为中国西北门户,战略位置極为重要。若新疆一失,西藏与蒙古将受更大压力,英、俄两国绝不因此而停止其扩张政策。同时,阿古柏政权实力有限,虽有英、俄在幕后支持,但两者利益并不一致。因此,对阿古柏用兵并不一定引致英、俄直接干涉。此外,新疆是前朝花上很大的气力才控制下来,不能轻言放弃。[1]

  最后,清廷深感新疆作为国家西北屏障的战略地位,认识到加强西北塞防以抵御沙俄进一步入侵的紧迫性,决意用兵西征,避免新疆的长期沦陷。[2]光绪三年(1877年),左宗棠奉命经理新疆军务,始将天山南北的乱事次第平定,伊犁亦于光绪七年(1881年)经由曾纪泽与俄人交涉而收回。[3]到了光绪十年(1884年),清廷感经外侮日亟,便接受左宗棠的建议,建置新疆行省,改乌鲁木齐为迪化,定为省会,驻巡抚。[4]

  新疆建省对西北边防的巩固产生巨大的作用。政治方面,以行省取代军府制度,加强对该地区的直接管治,对于防止外来侵略势力的觊觎、渗透和分裂活动,对于保障新疆的安定统一,进而重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都有积极的作用。[5]此外,清廷亦废除一直沿用的伯克制度。原来,清朝在乾隆年间平定新疆后,除设立“将军统理天山南北,办事大臣、参赞大臣等分理地方”外,并“因其旧俗,设立伯克等官。” [6]

  伯克制度是新疆旧有的制度。伯克意即“首领”,原指军事长官,后来渐不区分,统谓地方长官为伯克。这是清朝“因俗而治”,减低地区反抗的手段。乾隆年间,定边将军兆惠曾细列了喀什噶尔地区的十五种伯克名称:“回部头目曰阿奇木,总理一城;曰伊沙罕,协办阿奇木事;曰商伯克,管理租赋;曰哈子,管理刑名;曰密喇布,管理水利;曰纳克布,管理匠役;曰帕察沙布,查拿盗贼;曰茂特色布,承办经教;曰木特翰里;管理田宅;曰都官,管理馆驿;曰巴齐格尔,管理税课;曰阿尔巴布,派差催科;曰木珲,协办都官事;曰巴克迈塔尔,专管园林;曰明伯克,其职如千总。”[7]结果,清朝先后任命了南疆三十一个城镇地区的大小二百六十余名各级伯克。清廷虽然保留伯克制度,但为加强管理与控制,便废除了伯克世袭,改为由朝廷任免升调。

  其次,在新疆北部游牧为生的卫拉特蒙古及哈萨克等部族实行札萨克制度。札萨克是游牧民族原来的政治组织,清廷承认其世袭的权利,但仍需由中央正式任命,并服从理藩院的各项政令,共分四盟十二旗(盟旗制度详见下文)。此外,在哈密及吐鲁番地区的领袖因率先服从清廷,分别封为哈密回王和吐鲁番回王,享有较多的政治权利。[8]

  1884年,新疆地区由军府制度变为行省,中央便加强了对此地区的直接控制,从而大大削弱了传统政治力量的影响。其中,以废除伯克制度对新疆的进一步发展最为重要。虽然清廷需然规定伯克不准世袭(五品以上)及回避本城(五、六、七品)[9]但是因驻扎大臣并不直接管理民政,地方“一切事务悉委之阿奇木伯克”办理,王公伯克在地方上拥有极大的统治权力。左宗棠在评论伯克制度时指出此制对清廷治理造成障碍。最后,清廷“以伯克之横暴毒民也,因裁改乡约之名,以夺其权而杀其势。”[10]虽然有评论指出此项改变并未能完全避免老百姓“受其毒”,但“乡约”只是他方的低级役员,其权力远较从前为低。所以,根深柢固的伯克制度的废除,对晚清新疆政治的发展,仍应给予较高的评价。

  2.清末以前蒙古的发展情况
 
   明末,蒙古族分为四大部:漠南蒙古(即内蒙古)、漠北蒙古(又称喀尔喀蒙古,即外蒙古)、漠西蒙古(又称厄鲁特蒙古,分布于天山北路)、青海蒙古。其中,漠北蒙古分为三部,分别为土谢图、车臣和札萨克图。明末,内蒙古首先归顺清廷;清初,外蒙古震于清之兵威,遂遣使向清室朝贡。康熙十二年(1673年),漠西蒙古准噶尔汗噶尔丹统一天山南北路与青海,势力大盛。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噶尔丹突击漠北蒙古,喀尔喀三部南奔,清廷大震。康熙帝遂先后两次亲征(1696年、1697年),噶尔丹最后力穷自杀,喀尔喀三部均由漠南移回旧地。[11]

  清廷在蒙古族地区推行盟旗制度,最先以降服的内蒙古建立呼伦贝尔部的八旗,东四盟(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西二盟(乌兰察布、伊克昭)的四十九旗,察哈尔的八旗等。至于外蒙古因地域辽远,初期只维持着进贡关系,对内部制度并未遽予改变。至噶尔丹被击败以后,康熙在多伦召见内外蒙古的领袖,随即分外蒙古三部为三十旗,把盟旗制度推行到外蒙。到了光绪年间,内外蒙古分别发展至四十九旗和八十六旗。[12]至于盟旗的组织,据《(光绪)清会典》载:

  “凡各旗之兵,岁阅以盟长,征戍奉调则毕会,邻都有警亦如之。

  申其军令,录其军功。凡调兵,出其二,留其一。”[13]

  这种制度,巩固清廷的统治地位。周昆田认为清朝这种制度“在安定边疆这一意义上说,实收到了相当的功效,从乾隆平定准噶尔以后的一百五十余年,盟旗方面并没有发生什么了不起的大动乱,可以见之。”[14]然而,盟旗制度实际对蒙古族的发展,颇为不利。札奇斯钦曾经指出:

  “(清室)注意到蒙古族的兴盛,是由于不受土地的束缚,活动力极大的缘故。……所以他们认为要控制蒙古,必须强调它的内部的分裂;换言之,就是加强他们封建的弊害。清廷以『众建诸侯以少其力』的策略,又把各部按照它的贵族们之血统,再加以重新分化;这就是旗的建立。……使这些小的独立单位,不再受固有部的首长的驾御,而隶属于满清的中央;这样来防止蒙古人的团结统一,以便加以严密的控制。……旗有一定的土地范围,用它来限制蒙古人民的活动,使他们不能有什么大的作为。用法律来规定旗以内的人民,永为其封主的臣民,不得改隶他旗,更不能在他旗担任公职。旗界等于国界,任何人甚至王公,也不得越境游牧或狩猎,来防止蒙古民族的团结,而增加其地方的分裂性。……使蒙古人在极小的范围内,行使他们蒙人治蒙的权利。”[15]

  如以日后外蒙地区的脱离中国的情况而论,札奇斯钦的论点或符合蒙古民族的整体利益。面对俄国与日本的步步进迫,可以肯定蒙古的政治制度难以适应当时的需求。它亦没有像新疆一样成为一个较旧制度为进步的建省机会。这方面的差异,引致晚清蒙古与新疆在面对“新政”和“革命”两者时,反应截然不同。

  3.晚清“新政”下的新疆与蒙古
 
  当新疆在左宗棠的努力下复归清廷统治后,随即推行一系列的经济恢复措施,其中以协助当地农户复归本业、改造兵屯、裁勇归农及鼓励关内居民移殖新疆,对迭经大乱的新疆社会经济秩序的恢复,自然产生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改善地区的垦殖情况,陶模建议打破以往的限制,建议招募和迁徙缺少土地的维吾尔族人户到北疆及其它人口稀少、遗荒待垦的地区落户。这对改善维吾尔族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确有非常明显的效益。他更指出若能募到人口繁盛、壮丁较多的农户,可酌量加拨地段,“一户更得两户之用”。同时,较之鼓励内地农户移居新疆,更是“就地可以取材,公款无须多费”,对充实边疆产生良好的效果。此外,也能增强边区居民的向心力。[16]  

  随着上述工作的展开,新疆人口节节上升,到了宣统元年(1909年),新疆共有428,639户、2,027,633口,较光绪初年左宗棠收复南疆时所见户口凋敝、田地荒芜的残破情形,实不可同日而语。就是较光绪十三年(1887年)的266,959户、1,238,583口的数字,净增长也超过50%。[17]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新疆亦随即进入兴修水利的高峰期。仅以《新疆图志.沟渠志》的记载计算。光绪年间较具规模的水利建设工作已达六十九项,[18]而最常见的是由官方以贷给、捐给或拨帑等形式筹备资金,再招募平民兴修。由此可见,清政府在加强新疆的农业建设上曾作出很大的努力,令新疆从“兵燹之余”重新恢复过来,并得到适度发展。

  1901年1月,慈禧太后颁诏“变法”,实行“新政”,并设立“督办政务处”为办理“新政”的专门机构。“新政”的主要内容是练兵筹饷、兴学校、废科举、设立商部、鼓励民族工业等等。由于“新政”是八国联军之役后提出的,代表着清廷挽救灭亡的最后努力。当时西北地区,对清廷急速推行的新政的反应并不一致。其时,新疆在建省后曾经经历一段兴旺的局面,对实行“新政”有较积极的响应。加上伯克制度已经取消,新省的保守力量较为微弱,故与依旧实行盟旗制度的内外蒙古相比,是有较多的活动空间。在新疆的主要官员中,以伊犁将军长庚最为卖力。长庚是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再次出任伊犁将军,“主持伊犁新政,办厂、办武备学堂、练新军,多有所创”。[19]他在宣统元年五月调任陜甘总督前,在新疆推行一系列的“新政”。他在上奏光绪的奏折中,主张“新疆应办事宜:一、练兵;二、蕃牧;三、商务;四、工艺;五、兴学。”在获得朝廷批准后,他在伊犁地区创办新军,设立学校,筹办工厂,安设电灯电话。在他的推动下,新疆巡抚在全省办起“新政”来。[20]

  新疆在清末举办的各项新政中,以编练军队和推行“警政”最重要。长庚从湖北调来一营新军作为骨干,加上新招募的士兵,编成了新军混成协。1906年,新疆巡抚联魁也“改练新军”,组成“新疆陆军”。此外,新疆也出现了武备速成学堂、法政学堂和巡警学堂,以配合“新政”的需要。[21]

  除军事外,新疆也设立新式学堂和选派留学生。据统计,自1907年至1910年间,全省学生由一千名增至四千余名,效果相当不俗,为新疆培养不少人才。此外,在发展实业,广开资源方面,新疆出现了新型的制革工厂,还建立了一个农林实验场和蚕桑局等农林推广工作。若加上光绪末年《新疆图志》所记载的统计,天山南北的大小绿州中,纵横交错地分布着总长达73860里。总溉田能力达11,221,901亩的水利工程[22],足以反映出清末的新疆地区,在“新政”的名义下,有着较好的经济条件。而人口的不断增加,也说明清末时期的新疆的相对稳定状态。在1906-1908年间,俄国军事间谍马达汉曾详细考察新疆的政治状况,认为新疆在长庚的努力下,新政将对新疆政局发挥积极作用。他说:

  “全省各个管理机关都集中在乌鲁木齐,库贮银两和兵员储备、军械库、钱局、省高等学堂、武备学堂等也都在这里。建于中国西部前线3条重要路线中2条要道交叉点的鸟鲁木齐城,距离第3条要道整整4天路程。可以说,乌鲁木齐控制着西部前线所有三条行军路线(伊犁、喀什噶尔、塔城)。作为前线中心和新疆省省会城市,乌鲁木齐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旦爆发战争,乌鲁木齐的命运将决定这一前线战争的最后结局。中国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一意义。加强武装力量的建设,把乌鲁木齐作为省会城市,长期驻扎人数相对众多的驻防军等,都说明了这一点。想必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开始建立更为现代的防御工事以代替无数个早已过时的堡垒,充分利用乌鲁木齐所处位置的地理优势来大力发展它的防御能力。

  ……在我到达乌鲁木齐前不久,从兵部尚书任上第二次被任命为伊犁将军的长(庚)将军到了乌鲁木齐。他的职权范围很广,并且带来了明确的改革计划。不得不承认,尽管他年事已高,但对他的任命非常顺利。他目光敏锐,任职经历丰富,熟悉边疆,这都是从许多省级高官当中跃升他的理由。……随着长将军的到来,以崭新的面貌把帝国彻底推上东方舞台的新政治潮流的巨浪也滚滚而来,来到了中国遥远的西部。从此,新疆省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由于帝国西部前线孤立无援,在拳乱时期—当时我(俄)国军队不顾中国当局的意愿曾进驻伊犁—身居伊犁将军要职的长(庚),深知首先提高它的防御能力的必要性。与他一向小心谨慎的作风相反,他在全省编练新兵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果敢精神,使我有理由认为,他把这个问题摆在了改革计划的首位。而新疆省每年所得饷银前几年因全省军队兵额裁撤从450万两减少到250万两后又再次达到450万两的情况也明显表明,政府是支持他的观点的。”[23]

  因此,辛亥革命爆发后,新疆虽曾一度出现动荡的局面,最后仍免受俄国的渗透及扩张的破坏,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局面。

  与新疆的情况相比,蒙古地区在清末时期的状况[24],便很难令人满意。在传统的盟旗制度下,蒙古的发展非常有限。到了清末,由于外患日亟,特别是俄国在西北地区的严重威胁,部分地方大吏不断上疏提出许多筹边改制。移民实边的建议。光绪六年(1880年),张之洞指出“蒙古强则我之堠遮也,蒙古弱则彼之鱼肉也,”要求加强北边防务。[25]此外,东三省亦同时受日、俄两国的迫逼,对继续维持不合时宜的边疆政策,造成非常强大的压力。最后,庚子赔款所形成的财政压力,终使清廷对满、蒙采取“移民实边”的政策。可是,彭雨新指出:“清末东三省和内蒙的大放垦,由于放垦时勒收重额押金,使大片荒地落入豪家之手。清政府任听一群投机者包揽荒地的承领,实际上是剥夺贫民的领垦权。”[26]他更进一步对晚清放垦的情况,加以描述:

  “特别是东三省、内蒙古和台湾在晚清以前一直处于半封禁状态,到最后迫于形势实行大放垦,(引致)短期内流入的人口有如潮水之不可遏阻。这不仅是地区开发的必要,同时也是国家实边政策之不可缓。”[27]

  不幸的是,大量而急迫的蒙古牧地的放垦,对原来牧民的生活及经济活动造成极大的冲击。加上负责垦务的官员急于在财政上增加收入,遂引致蒙民的强烈不满。蒙古王公虽在放垦中获分拨约35%的押荒款项[28],但在大量土地被放垦后,牧地面积大为减少,严重影响牧民的生计。同时,由于农耕人口在“如潮水之不可遏”,蒙古实行的盟旗制度亦将受到重大的威胁,因而直接影响到蒙古王公和宗教领袖(喇嘛)的传统政治权力。据徐世昌的奏报:

  “咸丰、同治以后,迄于光绪初年,续放各处荒地,则又按晌(一晌十亩─引者按)征纳大小租赋,银钱两收,赋制混淆,无从究诘。嗣值庚子乱后,帑项奇绌,于此而欲疏浚财源,自当以清赋放荒为第一要义。”[29]

  按徐世昌此奏报原指吉林的情况,但亦可兼指蒙古地区。因为他曾奉旨赴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各盟旗考察,并在1906年给光绪帝上了筹蒙奏疏,说“世局日新,古制不足以维时变。”同时,他也特别指出清末大规模放垦的动机是由于“帑项奇绌”,“欲疏浚财源”。清廷最后根据这些建议,决定实行以“筹蒙殖民”为主要内容的“新政”,通过改革图强以充实蒙边的防御力量。[30]为了便于“新政”的施行,同年“理藩院改为理藩部,设置领办、调查、编纂等局机构,着手办理调查蒙古各旗土地等经济资源。”此外,清廷更派遣钦命大臣赴蒙古各地督办调查事宜,并传谕蒙古内外札萨克和各盟长、将军、大臣、都统等,均应将推行“移民实边”和“新政”的调查作为当务之要略,认真执行办理。[31]

  正如前述,由于清廷在“帑项奇绌”的情况下推行“新政”,引致负责蒙古地区的垦务官员采取极为急峻的手段,终于引起蒙人的不满与反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为开垦蒙地而派往晋边西北乌兰察布、伊克昭二盟蒙古十三旗的贻榖。在1902至1908年,贻榖在上述蒙地设立垦务公司(在1902年成立),强行勒收地商已承办的蒙地。他指出:

  “向来承办蒙地之人曰地商,曰户头,其办事地方曰地局,罔不养打手,置军械,弱肉强食,动辄争斗。……拟即严行谕示,去其地商、户总名目;其从前地商户总有经手未报之地,无论已垦未垦,均饬遵照现办章程,即行交纳押荒,以凭分别升科。不准任意延抗,亦不准再有恃强越占,及互相械斗情事。倘或不遵查办,定予重惩。”[32]

  贻榖强调使用重法对付任何阻碍放垦工作的反对者,最后更因蒙古台吉丹丕尔的反抗放垦,向朝廷“具奏请剿”,捕杀了丹丕尔及其家属,引致蒙人之离心。后来贻榖亦外因此事被参下狱。据鹿传霖、绍英〈查办贻榖奏折〉称:

  “窃谓贻縠于此一事,有二误,有四罪。……一曰误杀台吉。蒙古报垦,本非蒙人所愿,故王公、贝子报地,而其下往往怨咨,『夺我祁连山,六畜不蕃息』,自古然矣。垦局委员,又贪得无厌,以致蒙人视局为阮堑,而垦员亦视蒙若寇仇。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准旗分局委员岳锺麟禀称:蒙民们肯吉亚聚众抢局,并无丹丕尔之名。六月,包局总办姚学镜转据岳锺麟禀称:们肯吉亚仍盘据老巢,皆由丹丕尔主使。……于是以丹丕尔为首逆。……及丹丕尔就获……则委姚学镜、余宝滋承审,而狱词果具。在垦员以为戮此一人则蒙旗破胆,永无抗垦之虞;而不知三字狱成,两盟痛心,益播垦局之恶声也。”[33]

  此事引致“两盟痛心”,激化了民族矛盾,使蒙古地区民怨沸腾。朝廷为安抚蒙人情绪,便以贻榖在放垦蒙地中“败坏边局,欺蒙巧取,蒙民怨恨”为由,将贻榖“革职拿问”,并撤销查封贻榖所设立各地垦务局等机构,放垦工作亦陷于停顿。[34]回顾贻榖的错误,主要是朝廷以放垦为利源,除了关注增加收入外,对放垦的工作毫不留心,并极端忽视放垦对蒙民的生计所造成的影响。徐世昌曾经指出:

  “盖放荒计划,发端在借地养民,凡以为安插流民之善政而已。嗣后宗旨愈歧,视为利路,荒务收款列入岁计,各处荒局,遂但愿收价之责成、丈放之迅速,于拓殖事业毫不关怀,放毕撤局,领户之能垦与否均非所知。由是百弊丛生;奸商承揽,垄断把持,包头转相售卖,意为上下,获利之厚,动逾倍蓗;所余硗瘠,则弃之而不顾。”[35]

  到了宣统元年(1909年),署归化城副都统三多鉴于外侮日亟,建请将蒙地改制重划。清廷旋改派三多为署库伦办事大臣。二年(1910年)二月,三多接篆。三多能力不高,对蒙人心态并不理解,加上推行新政时操之过急,卒酿成蒙人之离心与独立。据陈崇祖《外蒙近世史》载:

  “三多莅任未久,中央各机关,督促举办新政之文电,交驰于道,急如星火,而尤以内阁军谘府为最。于是设兵备处,设巡防营,设木捐总分局,设卫生总分局,设车驼捐局,设宪政筹备处,设交涉司,设垦务局,设商务调查局,设实业调查局,设男女小学堂。……总计库伦一城新添机关二十余处,所有各机关之开办经费及经常应需之柴炭器具铺垫马匹杂用等费,悉数责令蒙古一律供给,蒙官取之于蒙民,蒙民不堪其扰,相率逃避,近城各旗为之一空。”[36]

  “新政”对蒙民而言,简直是一场灾难。主持者三多并未对各项措施所带来的影响加以评估,引致“中蒙间的族群对立,反满、反汉、反中国之念渐生,脱离中国而独立之心日强”。[37]

  新政之中,最易引起蒙、汉冲突的是为防俄而增设的兵备处。陈崇祖《外蒙近世史》继续指出:

  “是年(宣统二年)十二月,军谘府派专员唐某(引者按:即唐在礼)来库(伦)练兵,接充兵备处总办,随带僚属书记家丁等六七十人、卫兵三十余名。视事之初,大兴土木,踵事增华,其宾从等挟军谘府之余威,趾高气扬,多所恣纵。……一时库伦地方,人心皇皇,侧足而立。而兵备处上下百余人之柴炭器具铺垫马匹等,亦照例责令蒙古常川供给。蒙民莫名其妙,但觉负担日加,将无已时。……(又)建筑新式兵营一座,房屋四百余间,而兵备处卫兵,复在外屡屡滋事,放枪示威等举动。虽一兵未练,而蒙情汹汹,几如谈虎色变。”[38]

  兵备处的设立,不但未能起到稳定边情的作用,反而引致“蒙情汹汹思变,俄人乘机煽动,外蒙遂酝酿独立”。[39]

  综观上文,新疆的“新政”确实能收到一定的效果,特别是在水利灌溉及农垦事宜方面。彭雨新曾经称赞清廷的垦荒工作一般较历朝为成功,其中尤以清代后期新疆的垦荒政策,最具成效。[40]相反而言,清末蒙古推行的“移民实边”和“新政”等工作,不但成效不彰,甚至激化汉、蒙民族关系,导致外蒙在俄国的支持下,走上独立的道路。当然,除了新疆的建设措施较能照顾实际需要外,两区的政治架构和经济状况的差异也是导致推行“新政”时出现不同效果。改省后,中央政构直接控制新疆,该区的传统政治力量大为削弱,加上新疆的农垦状况发展较早,已有一定之基础。蒙古地区的政治情势与早期并未有很大的变化,王公、台吉、喇嘛的力量仍然十分强大。同时,蒙古地区仍以游牧为主,农垦区仅集中于河套一带,因此,在面对清廷一系列的改革下,引起了蒙人的反抗,外蒙上自王公下迄牧民,人人自危。俄国驻华公使廓索维慈称此种殖民政策为“将王公领域夷为殖民地”之政策。同时,库伦活佛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及外蒙王公也担心实行新政后,将损害其原有的统治特权和经济利益,所以极端仇视新政。再经俄人从中煽动,蒙人背华之心益决,亲俄之志益坚。[41]

三、辛亥革命时期的新疆与蒙古

  1. 民初新疆地区的情形

  俄国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对中国的西北、东北地区采取积极扩张政策,到了二十世纪初期,已有大片中国领土被俄国吞并。可是俄人并不以此为满足,仍继续寻求各种机遇,以增强其在东亚的实力与影响。日俄战争前,俄国对中国的扩张重点是在东三省,特别是西伯利亚铁路的修筑,令俄皇及其大臣均希望能彻底控制东三省,引致日人的极大不满。最后,双方兵戎相见,日本在获英国支持下,终于将俄国打败,并获俄国让出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即由长春至旅顺之铁路)权益。[42]从此,俄国因东进受阻,遂转移目标,希望在俄国毗邻的蒙古和新疆地区获得双倍的补偿。

  在十九、二十世纪之交,英俄两国都力图将新疆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争夺得非常激烈。当中,“沙俄表现得最疯狂,最贪婪,最野蛮。”[43]这个敌人对中国当然是绝不手软。1901年,中俄两国在彼得堡进行关于交还东三省的谈判。谈判过程中,俄国施展军事威胁与外交讹诈等手段,强迫清政府承认它在东三省、蒙古、新疆的权益。俄国不但要求蒙古的行政“悉当如旧”,以免中国加强对蒙古的控制[44],还要求在新疆塔尔巴哈台、伊犁、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于田等地独霸矿产权。[45]为了扩大其势力,俄国在1903年8月宣布成立远东大总督府,照高加索大总督府之法办理,所有远东各省之外交事务,皆由大总督主持,太平洋舰队及所豁境内之军队,皆听命于大总督。[46]后来由于对日作战失利,俄国的扩张政策才稍为收束。

  然而,俄国并未死心。在1910年,俄内阁决定借修改《伊犁条约》的机会扩大在新疆的势力。1911年2月,俄国突然向中国提出六项要求,包括“重申在新疆享受免税贸易的特权;要求在蒙古、新疆等地的俄商有购置土地、建造房屋和自由居住特权;可以在利布多、乌里雅苏台、哈密、奇台等处设立领事及享有领事裁判权”。[47]为了尽速实现上述要求,俄国一方面施加外交压力,在3月14日发出“最后通牒”,限期承认所有要求;一方面陈兵伊犁边境,进行军事恐吓,并令伊犁、喀什噶尔等地领事馆的卫队以操练为名,举行武装示威。清政府在俄国的威迫下,妥协退让,全部承认它的要求。

  此外,俄国领事还不断增加使馆卫队的人数,并干涉新疆地方行政和在各乡村委任“商头”(或称乡约),作为俄国利益的代表。杨增新曾经指出,新疆全境四十余县,“无一县无外国之乡约,尤为他省所罕见”。[48]俄人还对新疆实行经济垄断,除高价出售用作贸易执照的通商票外,还试图包揽新疆全省的贸易,对新疆的经济进行大规模的渗透。[49]俄人在1911年努力煽动外蒙独立,并计划从外蒙攻取阿尔泰,进而夺占新疆。事件一直延续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俄军才从阿尔泰退兵。经此一役,北洋政府最后决定将阿尔泰作为新疆省的阿山道,划归新疆统辖。[50]

  辛亥革命时期,新疆的形势也颇为紧急,但由于俄人此时的扩张重点在外蒙,因此新疆需曾一度有俄国军队侵入伊犁和喀什,但仍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其政治地位,没有被迫脱离中国而独立。新疆在1911─1912年间,在伊犁地区曾建立拥护革命党人的政权,后来清室退位,南北统一,新疆在新任督杨增新的管治下,对袁氏北洋政权效忠,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局面,因此在面对俄国的步步进迫时,仍能维持着领土完整的苟安局面。[51]

  2.民初外蒙古的独立运动
  
  俄人对于外蒙古的渗透,在日俄战争后转趋积极,在短短数年内,曾与日本订立三次密约,作为两国之间的吞并中国东三省和外蒙的一个分赃协定。第一次密约在1907年3月签订,其中第三条为“日本帝国政府承认俄国在外蒙古之特殊权利,担任禁制可以妨害此种利益之任何干涉。”[52]此即是日本承认俄国在外蒙的特殊权利,以交换俄国承认日本的并吞朝鲜。1909年,美国提出东三省铁道中立的建议引致日、俄两国的反对。此事促成了1910年6月中日第二次日俄密约,其中涉及日俄在中国东北及北部整个利益的维护,性质“略似攻守同盟”,加强了两国合作对付第三国的可能性。[53]可见俄人为维护及扩大其在外蒙的利益, 已不惜以武力为后盾。

  其时,,蒙古因实行“新政”,引致群情汹涌,俄人遂乘机鼓动蒙古王公脱离中国。早在太平天国运动初年,驻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已经表明“中国一旦发生政变,也不容许中国新政府把权力扩张到蒙古。在这种情况下,蒙古应受到我国(俄)保护。”又曾叫嚣说“假如我们能立足满州、蒙古,从而使满蒙脱离中国,成为受俄国庇护的两个公国,”已经能清楚显示俄人的扩张大计是由来已久的,绝不是因“新政”或“辛亥革命”而突然提出的。为了达到以上目的,俄国“从外交上迫使清廷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1856年的《天津条约》、1860年的《北京条约》、1862年的《陆路通商章程》、1869年的《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和1881年的《中俄改订条约》及其通商章程附件和《俄商前往中国贸易过界卡伦单》等,这些条约中都有侵占蒙古地区有关政治和经济的规定。”[54]

  辛亥革命爆发前夕,由于库伦办事大臣三多急于推新“新政”,引致蒙人的反感,加上“新政”的各项开支,均由地方负责,令蒙人的财政负担大增。此外,兵备处的举动更令“蒙情汹涌”,引致蒙古王公积极寻求出路。1911年6月18日,俄国驻库伦代理领事拉弗多夫斯基向俄国驻北京公使廓索维慈陈述了中国政府在蒙古采取的军事措施。他指出中国政府之行动使蒙古王公惊慌不安,他们决定在库伦召开全体会议。他预见到蒙古王公可能向俄国请求庇护,并写道:

  “因此,对我国在蒙古奉行之政策方针发生极大影响之时刻可能即将到来。我国对蒙古事务之干预,无疑将招致远东事态复杂化。另一方面,倘我们不给予蒙古人庇护,则我们将会──可能将永远──丧失我国目前在该地所享有之崇高地位与好感。此外,我们将看到另一大国将出现于蒙古并取代我国之地位。”[55]

  俄国领事既预见他们多年渗透外蒙的活动,在蒙古王公反对“新政”的情况,将出现重大的机会。俄国正准备煽动蒙人作出重大的决定──蒙古的独立。当俄国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在收到蒙古王公正“决定向我(俄)国请求庇护”和“请求以某种借口立即把俄军派往库伦”后,便以“极密、特急”的专函通知俄代理内阁总理大臣科科弗采夫,表明暂不同意由外蒙王公在会后立刻组成的代表团前往圣彼得堡,认为“此刻我们尚不具备利用这一运动为我国利益服务之条件,(故)代表之到达不合时宜”,要求安排专人在“半路拦阻蒙古王公之人”。但是,科科弗采夫不同意,因为这样“可能引起议论纷纷和产生严重纠葛,”对俄国不利。因此,他函覆尼拉托夫时表示在代表团到达彼得堡后,最好是与其谈判,并“设法使此事符合我国愿望。”[56] 

  驻库伦代理公使拉弗多夫斯基在同年7月21日报告称:“照诸汗与王公之说法,如若脱离中国,他们希望得到我国军队的保护,以防御外部敌人,并希望获得内部自治及游牧生活不受侵犯之权利。其余所有条件他们完全让我国定夺。”[57]可见,当时俄国在外蒙独立上曾积极参与其中,并在代表团抵达圣彼得堡时,安排俄国沙皇接见代表团。为了有效响应此种特殊的局势,俄国政府由内阁总理大臣斯托雷平主持了特别会议,并坦然承认“在蒙古问题上发生之危机,并不出我们所料,因自很久以来我国一直支持和庇护;我国一些驻蒙代表在颇大程度上促使蒙人产生一种信念,若想与中国脱离关系,他们可以指望得到俄国之援助。”此外,对于中国在蒙古地区推行“新政”,如“中国农民在邻接我国边界进行垦殖,用铁路把这条边界附近之居民点与中国行政中心连接起来,以及中国军队之部署,尤其在紧靠我国领土之地区,中国军队之大量出现”,更表示极端之反对。所以,他们认为:

  “蒙古问题对我国具有重大意义。蒙人力图反对中国政府上述计划,支持蒙人之意图完全符合我国利益。”[58] 

  既然俄国内阁已决定扶持外蒙王公之独立运动,便同时决定对代表团“允诺我国将支持他们捍卫喀尔喀(引者按─指外蒙古)之独特制度,同中国人进行斗争”,并答允为代表团成员向中国政府说情,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最后,为加强俄国在外蒙之军事实力,决定“派遣两连哥萨克带着机枪”前往库伦。俄皇很快便“同意”了这个决定。[59]

  3.中俄蒙在外蒙问题上的初步交涉
  
  为了加强对中国政府的压力,俄国驻京公使廓索维慈根据俄国政府的指示,在1911年8月15日向清政府递交一份意见书,指出:

  “鉴于喀尔喀蒙古与我国为邻,俄国在该地有巨大贸易利益,帝国政府对喀尔喀地区之新政计划在该区蒙人中所引起之骚乱,不能漠然置之。而且,以破坏边界安宁为目的的新政本身,与最近屡次向我们表示中国政府愿与俄国保持友好关系之保证互相矛盾。”[60]  

  在俄国政府的威胁下,清政府曾力图表示在蒙古推行“新政”是为了“改善这一十分落后地区之内部状况。蒙古之进步,无论对俄国在该区的贸易,或者对毗邻之俄国全部领土均有好处。”此外,目前出现的风波,是“因许多蒙人无知”,而对中国的目的有所误解。但是,以上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希望俄国能够“采取措施,切勿使俄国边境地区之佛教徒发生纷扰。”[61]据廓索维慈另一项数据记载,当时外务部在获悉蒙人的举动后,表示在无法与俄国正式开展谈判,“因此项条陈,无异干涉中国内政。”但中国方面考虑到事件的严重性后,单方面向廓氏表达“愿将库伦华军数目,加以减缩,而且对于改良蒙政及移民计划两端,暂时不再进行。”[62]因此,可以认为清政府在外蒙古推行的“新政”,已经因受蒙人的反对与俄国的干涉下搁置。清政府随即在1911年9月下旬口头通知俄方,表示业已饰令库伦办事大臣缓办蒙古“新政”。

  俄政府为有利于与中国日后的交涉,便指令廓氏以备忘录形式将缓办新政之决定以用文字固定下来,并特别声明日后中俄双方关于外蒙古之交涉,将以此备忘录为“解决问题之准则。”[63]然而,俄方并不以此为满足,“因欲压迫华人再行让步之故,俄国方面乃向蒙人宣言,彼等独立自治运动,当可获得俄国助力。”[1]稍后,武昌起义爆发,遂成为“库伦独立导火线。”[1][64]H . B马士在《远东国际关系史》上写道:

  “四川省和长江流域革发革命的消息传到库伦,全城欢腾,随即在那里举行了另一次会议(引者按:指蒙古王公的第二次大会)。在这次会议上宣布了外蒙古的完全独立。清廷办事大事三多和他的军队被迫撤离。1911年12月28日,呼图克图活佛以适当的威胁在欢迎鼓舞中登上了帝位。为了换取特殊权利,俄国给予这个新政权以除了事实上的承认为的一切必要的鼓励与援助。”[65] 

  所谓“一切必要的鼓励与援助”,质言之,就是指财政与军事上的支持。在外蒙独立的过程中,俄国曾借款二佰万庐布来支持蒙人编练军队和购买军械。驻扎库伦的俄国卫队亦曾协助蒙古王公逼走三多。

  此外,俄国陆军曾直接参与“组织蒙古军队,由俄国军官加以指导,……并同时寄去由IRKUTSKER兵工厂所造之旧式BERDAN枪数百支,以为此举之先声。”[66]又驻库伦代领事拉弗多夫斯基曾经向俄国远东司司长科札科夫报告,清楚表明俄国在外蒙古独立所扮演的导演角色。他指出:

  “喀尔喀王公受中国内地骚乱鼓舞,决心采取更坚决的行动,以达梦寐以求之目的─喀尔喀脱离中国。我国政府同意提供武器,以及四等文官廓索维慈经由领署私下劝告他们,切莫放过中国发生革命这个非常有利时机,以保证喀尔喀的独立发展,此等情形使蒙人此一愿望更加坚定起来。诸王公首先筹划建立蒙军,……俄国政府虽已决定将武器提前发给蒙人,但诸王公认为,此事比他们期望的时间可能要拖后许多。……”[67]

  文件对俄国官方参与及武器支持蒙古的情况,交待得一清二楚。一个月后,俄国的官方报刊《证券交易所公报》更大力鼓吹蒙古独立,并“一定更紧密地靠拢俄国。”[68]1912年1月,蒙人占领了乌里雅苏台;是年8月,蒙人复将科布多加以占领。俄国政府并决定乘机侵入唐努乌梁海。1912年2月,驻北京代办世清“表示赞同我们立即占领乌梁海地区,理由有二:一、从法律上讲,我们占领该地区之权利是无可怀疑的;二、目前之政治形势适合于占领。”[69]第一点极为无稽,故俄国的波波上校也认为乌梁海地区属于俄国的说法并不充分、全面,并由别启库罗夫的著作推翻。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也清楚“承认俄国对乌梁海地区并无法律上之权利。”但是,俄人属机会主义者,在此文件上,沙皇亲笔批示:

  “相反,我完全同意驻北京代办之意见,自讨论乌梁海地区问题时起,已逾三月有余,中国已发生一些重大变化。我们必须更加积极地解决这一问题,否则我们在沿中国边界的任何地方均不可能为自己捞到好处,请回忆一下我们占领阿穆尔地区的历史。”[70] 

  没有比沙皇及其大臣对外侵略的宣言较上文为露骨了。他们简直是沆瀣一气。在沙皇的坚持下,俄国很快便占领了乌梁海地区。

  与此同时,俄国派遣前驻北京公使廓索维慈担任出使外蒙的专使,目的是对蒙古新政权施压,以夺取广泛之特权与经济利益。廓氏受俄内阁总理KoKOWZEW的指示,向蒙人索取支持新政府的报酬。KOKOWZEW向廓氏说:

  “俄国既以好意出头代蒙说话,甚至于愿以武力为蒙后盾,则蒙古必须对俄提出若干权利,以报偿之。尤其是应当允许俄人得有在蒙殖民,在蒙购地之权利,……亦需要自由营商、免纳关税之权。”[71]

  最后,KOKOWZEW表示“允许蒙人一笔借款,但须以监察用途为条件。”他提醒廓氏“必须使蒙人完全明白,现在不是我们需用蒙人,乃是蒙人需用我们之时。因此,蒙人接受我们最低极客气之要求,以换取我们实力相助,”并威胁蒙人如拒绝合作,将造成严重后果。

  廓氏根据总理KOKOWZEW之指示为“主持俄蒙交涉的根本方针”,最后成功迫使蒙人就范。在谈判中,廓氏否决了“蒙古为独立国”和“将内蒙古自治列入协约”的要求。[72]同年10月21日,双方在库伦签订〈俄蒙协约〉。[73]俄国除打算利用〈协约〉扩大在外蒙古的影响和蒙人向俄国人承担的义务,更深知未获中国同意之俄蒙关系,难以稳定,故早已决定利用“该协约作为俄中两国解决蒙古问题之基础”。[74]换言之,就是利用已签订的〈俄蒙协约〉,造成既定事实,然后依据〈协约〉内容强迫中国承认俄国在外蒙古之既得利益。

  〈俄蒙协约〉公布后,民国政府曾提出严重抗议,声明蒙古没有单独与外国签订条约的权力。任何协议,中方均不予承认。民间报刊,亦一表不满,要求政府派兵入蒙。孙中山甚至发表通电,主张“钱币革命”,为出兵蒙古准备经费,并估计战事初期,中国或未能取胜,但到了用兵第五年,“必出兵至八百万至千万,必直抵莫斯科、圣彼得堡而后已。”[75]嗣后外交总长梁如浩辞职,由陆征祥接任并继续与俄方谈判。几经讨论,在1913年5月20日,双方达成六款协议。[76]由于协议除获俄国保证“承认蒙古为中国领土完全之一部分”外,并无重大的收获,故被参议院否决。“俄使闻之,因亦推翻前议”,另订大纲四项,提出更严苛的要求。陆征祥亦因此辞职,交涉停止达二个月。[77]直至孙宝琦接任外长后,迭经商议,最后达成〈声明文件〉一份,几乎将俄国的所有要求,予以承认,令俄人达到其控制外蒙之目的。中国所获得的,仅是空洞的“宗主国”的身份。[78]

  〈声明文件〉落实后,俄国控制外蒙便有了法律依据。傅启学在《六十年来的外蒙古》中指出:

  “俄人怂恿外蒙独立,但知外蒙武力单薄,不能对抗中国之武力。若中国加以讨伐,外蒙军事失败,俄人不能不卷入漩涡。……俄蒙协约中,规定「不准中国军队入蒙境,及以华人移殖蒙地的权利。」在〈声明文件〉第三款中,已得中国之承认。俄人在外蒙所得之各种特权,……在〈声明文件〉第四款中,亦已得中国之承认。……袁世凯政府急欲得俄国之承认,不惜牺牲外蒙之权利,以买好俄国;使俄国非法夺取之权利,变为合法。……外蒙之脱离中国,实肇端于此时。”[79] 

  至此,外蒙古成为俄国的俎上肉,已是明白不过。

四、民族危机下之铁路建设与西北经济和国防

  1. 孙中山的铁路建设计划与开发西北

  孙中山先生对交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识甚早。在1894年〈上李鸿章书〉中,孙氏力促请政府除了要重视“船坚炮利、垒固兵强”外,更必须使“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尽其流。”孙氏详细分析前三者后,在“货能尽其流”部分中,指出舟车为近世商务发展之凭借,并认为铁路较轮船更重要。他说:

  “所谓货畅其流者,在关卡之无阻难,保商之有善法,多轮船铁道之载运也。……故西人于水则轮船无所不通,五洋四海,恍若户庭。……于陆则铁道纵横,四通八达。凡轮船所不至,有轮车以济之,其利较轮船为尤溥。……数十年来,泰西各国,虽山僻之区,亦行铁轨,故其货物能转输利便,运接灵速,遇一方之困,而四境济之。虽有荒旱之灾,而无饥馑之患。……无铁路之国,动辄掣肘,比之瘫痪不仁。地球各邦,今已视铁路为命脉矣,岂特便商贾之载运而已哉?”[80]

  根据此段文字,可确实知道孙氏在此时已高度重视铁路的功能与优点,并将它视为经济发展的利器。此外,他亦批评清政府修筑铁道“先通于关外,而不急于繁富之区”的错误。他主张先在“繁富之区如粤、港、苏、沪、津、通等处”筑路,“路一成而效立见,可以利转输,可以利富户,”便能力谋推广,“商股必多,而国家亦易为力。”[81]此种招商兴路的构想,在当时或较为实用。数年后,他在〈支那现势地图跋〉中, 亦在地图中亦将铁路资料收入。[82]孙氏在民元忆述此事,提及“仆曾首绘学生应用之中国地图,精神所注视者,为内部之干路,幸而亦有助于变易时人耳目之小效,于是京汉、津浦、粤汉、川汉等之干路问题,人人视为重要矣。”[83]由此可知,孙氏在铁路建设问题上,极为留心。他日后提出庞大的铁路计划,实在是多年研究之成果,故其内容规模宏大,超脱群伦,足为路界之先导。

  其后,孙中山先生忙于革命活动,对铁路建设缺乏专论。但是,他每到各处,均广收图籍,以为日后之用,并且自言“留心比较世界之铁道,实偏有所嗜。”[84]所以,在1911年底回到香港后,他便立即提出“必须各省府州县,皆筑有铁路,以便利交通,使土地出产可以输出,”[85]并强调中国缺乏资金,必须借外债。他认为:

  “满清借贷之弊窦,第一则丧失之主权,第二浪用无度,第三必须抵押。若新政府借外债,则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轻。……且借贷筑路之便宜,乃在借债可以分段而筑,易于告成,计六年之内,自可本利清偿,路为我有矣。若以我之资本,则十数年后可筑成,吃亏必大。至还债之法,则道路一经开通,物产既畅流,田土必涨价,将来由新政府征取(引者按:即平均地权之实行),民必不以为病,而债可立还矣。”[86]

  简单对比一下孙氏上述谈话与甲午前后的主张,已经有所变化,特别是由“招商筑路”变为“借债筑路”的资金筹措方式。这可能是因为民国政府即将成立,孙氏以共和政府的立场上,提出与在清政权管治下的不同策略。同时,孙氏当时常常提及中国是个穷国,招商集股所得的效果和所需的时间,当较借债为差。此外,在偿付筑路费用方面,孙氏希望利用“核定地价、涨价归公”的方法来处理。要实行这个方法,条件是建立一个新的民主政府,以代替“朕即国家”的专制政体。这在当时是即将实现的。总之,在不同的条件下,孙氏往往根据实际环境修订他的意见。因此,我们虽然发现孙氏的构想时常改变,但此绝不足以诟病孙氏,因为客观条件若已改变,便必须针对此新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响应,绝不能刻舟求剑,延误大局。沈渭滨指出孙中山“在反清革命同时,已酝酿发展交通、改造中国之计划。……尤其自十九世纪下半叶起,西方各国在中国纷起夺取路权,国人誓死抗争,路权与国运之关系日趋明显,故孙氏视铁路为一国命脉之所在,……为促进国家富强、民生发达之首着。”[87]他赞扬孙氏的“交通区域思想,较之洋务人物局限于一隅之地,尤为高瞻远瞩,具有更宽广之战略眼光。”[88]

  其后,孙中山先生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表示专制时代即将结束,展望前途,建设事业刻不容缓。就政治方面而言,必须“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并提出五大政务方针: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军政之统一、内治之统一及财政之统一。其中,关于种族与领土之统一两者,关系于民族主义最巨。其文曰: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昌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89]

  在民族及领土统一的基础上,中国才能有健全的发展,免受列强之蚕食。对外方面,孙氏力主开放政策,认为必须将“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与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90],并坚持平和主义,以求令“中国重见于国际社会”。一般言论对孙中山的铁路借债政策,常常提出批评,原因之一,就是未能把握孙氏“开放政策”的重大战略意义。

  从晚清一段丧权辱国的外交史来观察,中国革命似乎必然会召致列强瓜分。在此环境下成立之新政府,孙氏力倡门户开放,主张大规模利用外资以修筑铁路,引致国人的疑惑,是不难理解的。可是,孙氏认为要彻底改善中国的国际地位,以往清廷所采取的闭关政策必须完全改变,特别是清末民初边疆极为不稳,蒙古、西藏、满州和新疆都在外力的严重威胁下,随时成为列强附庸的可能。所以,孙氏分析列强的对华政策:

  “各国现在对我(国)之态度皆取一致进行,未有一国肯于先犯众怒。……盖以各国对于我国皆有种种利权关系之故,如一国有单独之行动,即启别国之惊疑。……故鄙人以为目前重大问题,莫如外交。……我若改变闭关主义而为开放政策,各国对我国种种之希望,必不能再肆其无理之要求。”[91]

  孙氏以弱小的暹罗为例,人口仅有五百万,“然至今能保其独立国之资格,其领土如故,主权如故,此无他,即采用开放主义。”他更以俄国、日本、意大利为例,其制造业、兵工厂皆为外人主持。[92]我国若举办兵工厂,用外人办理,与他们“订立一定之期限,届期由我收赎,并非利权永远落于他之手。”最后,他更以我国特殊情形,指出对外开放之必须。他说:

  “即如主张十年修二十年万里之铁路,势不能不利用外资,即开放主义。从前我国之受害,即因凡事自己不能办,又不准外人来办;然一旦外人向我政府要求,或以其政府之名义向我国要求,我又无力拒绝,终久仍归外人之手。如满州之铁路,全归日俄之手,即其例也。但路权一失,主权领土,随与俱尽,此大可痛心者。因保存小事而失大事,何若开放小事以保存大事为愈。故今日欲救外交上之困难,惟有欢迎外资,一变向来闭关自守主义,而为门户开放政策。”[93]

  以上就已发生的事例,来说明借债筑路、开放门户政策的逼切性。此外,他还指出“满清借债修路,其弊病在条约之不善,而非因借外债。……若使条约不碍主权,借债亦复何伤。”[94]

  在了解到孙中山的铁路与民族主义、铁路与门户开放及借债筑路等问题后,我们再考察一下孙氏的铁路干线的规划与西北地区的关系。关于孙氏在民国初年的铁路线之记述,以1912年6月25日对民立报记者的谈话最为详尽。孙氏首先指出“实业范围至广,农工商矿,繁然待举而不能偏废者,指不胜屈,”而求其最根本者,殆为铁路。所以,他强调“苟无铁路,转运无术,工商皆废,复何实业之可图?故交通为实业之母,铁路又为交通之母。”[95]

  虽知铁路之重要,但发展重点,仍需有所根据,不能胡乱修筑,如晚清商办铁路般混乱。[96]孙氏提出干路修筑计划,指出晚清的“京汉、津浦、粤汉、川汉等干路问题,人人视为重要”。他认为“此仍为腹地狭隘之计划……尚非通筹全局。”故只是“聊以自足而矣”。[97]在他的构思当中,真正沟通全国的干线,有以三条:

  “(一)南路:起点于南海,由广东而广西、贵州,走云南、四川间,通入西藏,绕至天山之南;

  (二)中路:起点于杨子江口,由江苏而安徽,而河南,而陜西、甘肃,超新疆而达于伊犁;

  (三)北路:起点于秦皇岛,绕辽东,折入蒙古,直穿外蒙古,以达于乌梁海。”[98]

  孙氏并十分强调以下原则,作为规划干线的准绳:

  “振兴实业,当先以交通为重要;计划交通,当先以铁道为重要;建筑铁道,应先以干路为重要;谋建干路,尤当先以沟通极不交通之干路为重要。盖交通尚便之地,人见僻远之干路正在兴筑,而投资相应起营稳便之内部干路者必多。故吾人能放大目光,全力注意于其所难,是不啻四面包围,适促全国人群起而竟成计划之内线,是难以适之易之也。”[99]

  孙中山先生由连接边区的大干线入手,从而促进国内外投资者的起而响应,于是大量饲养线(FEEDING LINES)亦当同时迅速出现。

  我们若留心孙氏的三大干线,便能得悉其计划之宏大,与全国均衡发展之目的,均寄托其中。三大干线的终点均为位处中国大西北的新疆与蒙古。由于这些偏远地区比较难吸引投资者,因此,孙氏利用外资以地区区分,亦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为筹借外债,兴造某某数线铁路。第二为准许外国公司,兴造某某铁路。第三为组织公司,或全系华人资本,或中外合资,兴造铁路,订定租期若干年。第一计划,拟施于边境一带。第二、第三计划,拟施于户口稠密之处。”[100]

  孙中山抱着与全民同享康乐富强的理想,所以他的计划,眼光并不局限于繁荣富裕的沿海、沿江地区,而是极具战略意义地掌握全局,对贫穷落后、发展缓慢的广大内陆地区,同时加以统筹兼顾,不使遗漏。孙氏更发现一个铁路经济的特殊规律:沟通极不交通之干路,不但可促进内地线路的勃兴,更能收到开辟殖民地的效果。[101]孙氏凭着这个经验再加深究,终于在1919年出版的《实业计划》中,正式发现了一条铁路经济的新原则:“由人口众多之处,筑至人口稀少之处之铁路,利益尤大。”[102]这个见解,对第三世界的经济发展,仍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

  孙中山先生关注广大边疆的开发,其实是受到当时中国经济极为贫弱、内地人口过多及列强对蒙、藏等地区的觊觎等原因所剌激,而导致孙氏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此事稍为复杂,故分为改善民生和巩固边防两小节,分别加以叙述。

  2.铁路建设与改善民生之关系

  孙中山先生的三大干线,均以中国的大西北为终点,究其原因,实与改善民生的关系极大。他认为中国“既贫且弱”,如要有所改善,莫如“扩张实行交通政策”。他批评“世人皆知农工商矿为富国之要图,不知茍无交通机关以运输之,则着着皆失败。”他并回忆“前时在安南、广西曾见农家烧毁陈榖,询之,因运道不通,无处可藏,故毁弃之,”足证交通之重要性。[103]同时,中国人口太多,“游手无业,饥寒交迫之同胞,遍地皆是”,若要“使全国同胞人人有恒业,不啼饥,不号寒……就要办铁路、开矿、工商、农林诸伟大事业。”[104]1912年9月2日孙氏在北京铁路协会演讲,以满州大豆的产销为例,说明铁路对促进农业的巨大作用。他说:

  “当东清南满两路未成之前,满州之大豆,仅由营口一处出口,每年出口不过一百余万。自两路修成之后,今则达一万万以上。皆因两路交通之利,故东三省农民,受益匪浅。”[105]

  铁路能便利农产品的运输、降低运费、使市场扩大,从而鼓励更多人从事生产工作,满州大豆产量的急升,正是个极佳的例子。至于矿产方面,孙氏指出我国“煤矿蕴藏之富,甲于全球,英美亦所未及,如能合全国之资与力,分头开采,并多筑铁路以便运输,能如是则民富矣。”[106]孙先生曾进一步指出:“中国物产无不丰富,惟待开发而已。……路线敷设之后,则物产之价价,势必增长数倍,因此种路线,不啻将昔日市场与生产者遥远之距离,缩短于咫尺之间也。至地下蕴藏采掘,金属物产之开发,其利益之丰富,乃显而易见者。”[107]因此,经济开发、改良生产、促进民生的效果,均一一在铁道修筑后获得。

  除此之外,孙中山在指示三大干线后,特别提出铁路建设是“破荒”之利器。他对“殖边移民、开浚利源”是极为关切的,因此,北路(秦皇岛至乌梁海)建设尤为急迫。他解释说:

  “更有进者:货之弃于地,必荒僻为多。荒僻之足以移民,为世界所公认。生齿之繁,至吾国而极矣!仅以内部(按:指本部十八省)容吾民,恐即交通便利,而谋仍难,即兴矿务,尚有工不应人之虞,农产无可加辟,早有不食不应工之患。……吾(国)有天然固有之殖民地(按:指西北地区)置而不经营,则以患贫之国,又自重过度之困,乃不谓大患不灵者也。”[108]

  中国历代均有移民实边之政策,孙中山对此可能有借鉴历史之处,但就其所建议而论,殖民计划之鼓吹,主要时针对内地人口过盛的情况。为我国过多人口寻求有效而简捷之殖民区,那有比西北更广大、更辽阔的地方来渲泄众多的内地人口。因此,仅就人口移殖一点而论,就充分说明孙氏规划的三大干线均以大西北为终点的现实意义。[109]

  3.铁路建设对巩固国防的贡献

  如要了解孙中山铁路计划对巩固国防的意义,应先看他对边疆民族之关心态度和对边情的留意。在孙氏的言论看,可以肯定他非常重视民族的平等。在1912年2月23日清帝退位不久,孙氏发表〈临时大总统布告国民消融意见蠲除畛域文〉,强调“中华民国之建设,专为拥护亿兆国民之自由权利,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相与和衷共济,丕兴实业,促进教育。……而今而后,务当消融意见,蠲除畛域;以营造为无利,以公益为当谋,增祖国之荣光,造全民之幸福。”[110]由于他对于蒙古、满州、新疆、西藏在列强威胁下的危险,极为关注,因此,他在规划三大干线时,非常注意上述地区的经济开发问题。北路穿过辽东、内外蒙古;中路由陜甘直抵新疆之伊犁;南路则穿越云贵之间,越西藏,直达天山南路。三路之中,孙氏“以为北路为更急。北路乃固圉之要道,亦破荒之急务。”[111]所谓“固圉之要道,破荒之急务”,是指受日俄威胁下,满蒙在当时岌岌可危,已完全为其所控制。因此,孙氏以殖民为手段,以巩固边防为目的,希望藉铁路的修筑,加强内地与西北的联系。

  此外,修筑铁路亦可以减少养兵之数。以中国广阔的疆域而论,若缺乏有效的运输工具,即使有兵二百万,也不足够应付外患。孙中山说:

  “譬如中国有兵二百万,分布二十余省,平均每省不过十万人,以三十万兵,即可以制我而有余。……且交通不便,则运兵运饷,俱不能速,及其到时,则大事去矣。故名为有兵二百万,与无兵同。”[112]

  以1911年底蒙古独立之兵力而论,蒙古王公所拥有的军队与俄国哥萨克两连士兵合共不足五千人,本并不算庞大。可是,驻扎在伦库的中国士兵仅四百名,若要由北京或内蒙调兵前往镇压,动辄需时数月,真可说是万事皆休。反之,若当时有铁路直达库伦,军队可藉便捷运输源源输送往战地,形势自然大不相同。所以,孙中山认为若中国建成完善之铁路系统,分布全国,则“有兵百万足矣,盖运输便利,不过数日可到,分之虽少,合之则多,以百万敌三十万,加以主客异势,蔑不胜矣。”[113]其实除了蒙古外,满州、新疆、西藏之形势,与此亦颇相近。这些区域均远离中国本部,交通极为迟缓,故常为列强觊觎的目标。孙中山先生认为当日中国的病源,主要是由于交通不便。“如由山东至新疆路程,须行五六个月,较西人环游地球,尤为迟滞。此等弊病,于政治军事矿产商工事业,均多窒碍。”[114]若新疆被外国军队入侵,后果实不堪设想,因支持的军队缺乏有效的交通工具,非用上三个月的时间,不能从最近的省份抵达伊犁。概括而言,中国因缺乏铁路,故“幅员虽广,自南而北,自西而东,交通不便,载运不灵,虽大无济。”[115]

  在讨论铁路对保全领土的意义上,孙氏认为修筑干路的工作,“尤不可复”。他以民初的边疆为例,沉痛地指出:

  “现在以国防不固,致令俄在北满及蒙古横行,日本在南满州横行,英国在西藏横行。若我国兵力能保护边圉,断无此等事实。然我国果无兵乎?则何汲汲于筹借外债,遣散军队。既须遣散,其额必多,然用兵之时,则并一兵而无之。此何故哉?此即交通不便之故。”[116]

  所以,孙氏认为“今日修筑铁路,实为目前唯一之急务,民国之生死存亡,系于此举。”[117]但是,一般论者担心借债筑路,容易引致列强的渗入。他们非常忧虑如按孙氏的利用外资的办法,会产生以下的困难:

  “满州、蒙古在日俄势力范围下,如批归日俄承办,适中日俄之计,中国前途,益形危险。如另觅他国,而不归日俄承办,日俄又必干涉。”[118]

  这些问题,孙中山先生亦深感“棘手”。所以,为避免与中俄冲突,中国方面“尽可先从内地各省之路筑起,暂留承办满蒙路线,以待最后之解决。”他估计俄亦缺乏资本,即令“日俄用各种方法筹得资本,坚请承办,祇要合同上之条件订立妥善,亦无不可允许之处。”[119]这种门户开放政策,与前清条约绝对不同。如以东清铁路为例,“东清铁路……当时订约,允许俄人以置兵保路之权,”引致俄人任意行动,后患无穷。可是,孙氏在民初“主张请外国资本家包办中国铁路,将来订约,必不许外人有置兵保路之权。……(由于)主权在我,操纵自如,即日俄承办,亦无不可。”[120]为了给国人一个清楚明白的实例,孙氏在民国二年七月与英国波令公司(PAULINGANDCOMPANY)签订〈建筑广东至重庆之铁路借款契约草案〉,其中第十三条便规定铁路及一切附属财产,“皆由各地方官极力保护”,而英国并无派兵护路的权利。[121]因此,以往列强藉筑路而划定之势力范围,在新的条约下,孙氏认为绝对不会再次出现。

  当孙中山还是临时大总统时,他曾致电在北京的蒙古王公,希望他们能推举代表前往南京讨论国事。孙氏在电文中指出:

  “汉蒙本属同种,人权原自天赋,自宜结合团体,共谋幸福。……今全国同胞见及于此,群起解除专制,……政体虽更,国犹是国。……谅诸公明达,必表同情。……蒙地辽远,或未甚悉,而俄人野心勃勃,乘机待发,蒙古情形,尤为艰崄,非群策群力,奚以图存?夙仰贵王公等关怀时局,眷念桑梓,际此国势阽危,浮言四煽,西北秩序,端赖维持。”[122]

  对于外蒙独立一事,孙氏愿能有所补救,以免国家陷于分裂。唯此事蒙人蓄志已久,俄人又乘势向外蒙扩大影响力,致使孙氏此电文,难收实效。同年11月9日,《俄蒙协约》披露。一星期后(11月16日),孙中山在〈致袁世凯劝不可承认俄蒙之约电〉中,表示:

  “华日联盟,大有可望,假以半年至一年之时,当可办到,故俄蒙之约万不可承认,当出以最强硬之抗议,使此问题延长时日,则必有良善之结果,目下尽可以不理处之,以观俄政府之行动。再俄蒙之举,不过一二好大喜功之徒欲乘我之不备,以博功勋,实非俄政府之本意,故对此事以牵延为第一办法。”[123]

  同年12月,孙中山先生更以极高的笔调发出〈钱币革命通电〉,主张利用举国一致的民气,与俄人周旋到底。他说:

  “俄人乘我建设未定,金融恐慌,而攫我蒙古。……我国人皆知蒙亡国亡,与其不抗俄屈辱而亡,熟若抗俄而为壮烈之亡。故举国一致,矢死非他也。以文观之,民气如此,实足救亡。”[124]

  孙氏主张以激烈手段来对抗俄人。为改善政府的财政状况,他公开呼吁实行钱币革命,以解决国家财政的困难和促进社会之工商事业,以期在半年内出(兵)五十万于外蒙北满”。我们若比较此〈通电〉与〈致袁世凯电〉,明显发现两者在处理〈俄蒙协约〉上反应截然不同,估计孙氏基本态度是低调与拖延,在宣传上则采取高姿态,以对政府造成一定压力,使其不可轻率承认〈协约〉。有学者认为孙氏“即使出于宣传目的,这也是个很冒险的行为。”[125]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问题,因为他只看到中国方面的弱点,但却看不到俄国自身的弱点。当时俄国政府正全力注视巴尔干地区,根本不赞同同时在另一地方发生事故。孙氏在给袁的电文中,已将此点指出。

  总之,孙中山希望利用铁路来沟通交通极不方便的西北边疆,利用现代化运输工具来对西北殖民,并藉此改善该区的经济条件和巩固西北地区的国防。

五、结语:民族主义之经济基础

  本文指出,在清末民初一段时间内,中国的西北地区曾受到以俄国为主的一系列外患所威胁,最后导致外蒙古的脱离中国。孙中山曾经揭示,民族主义的实行,必须有相当的经济基础以为后盾,方能有效遏止外国势力之渗透及分裂中国国土的野心。

  从清末民初新疆与蒙古的情况来看,这个分析十分正确。新疆在左宗棠的努力下恢复了秩序,并采取一系列改善民生的措施,令新省的经济状况有了不少的进步。新疆人口的不断增加带来了晚清一段经济急速发展的历史,业巩固边防、抵御外患文生良好的效果。同时,新疆建省更加强了行政效率及大大削弱了传统政治力量的影响。

  相反地,蒙古地区仍旧保留原有管治制度,传统力量如王公、宗教领袖对当地的影响从未受到清政府积极约束,再加上晚清“新政”在推行上引起的种种问题,终于便清政府与蒙古之间关系恶化。广大蒙民的生计更因“新政”而受到损害,使局势更难控制。尤为严峻是外蒙地域辽阔,交通不便,更造成清政府有“鞭长莫及”之叹,卒使俄国乘机发难,名义上对蒙人追求独立自主予以支持,骨子里却包藏祸心,希望乘着中国地区出现的革命活动将外蒙古变为附庸。

  然而,若当时中国已修筑西北铁路,便能制止上述情况。因为当库伦酝酿独立期间,直接隶属办事大臣三多的兵力不足四百,完全无法控制大局。若要由河套或张家口添派军队前往弹压,最少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正如孙中山先生说,当时并无一兵一卒前往库伦,主要原因就在于交通不便。因此,孙氏认为“以保全领土而论,此事(按:指修筑三大干路)尤不可缓。”[126]虽然孙氏的筑路规划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但是,他极力强调:“今日我国如欲立足于世界,惟有速修铁路,以立富强之基。不然,外人之势力日益伸张,挟其铁路政策,实足以亡人家国。”[127]晚清民初之边疆能否维持?领土能否完整?实有赖经济之发展,而促进经济发展之利器,舍铁路之修筑,能有其它更有效的工具吗!

注释:

[1]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着《新疆简史》(1-3册,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第二册,页180-183。

[2] 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页203。

[3] 徐中约〈中俄伊犁条约谈判〉,《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十辑,中国社会科学院,1988。

[4] 周昆田《中国边疆民族简史》,台湾书店,1961,页128。

[5] 华立,前引书,页204。

[6]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台湾新兴书局,1959,册五,卷138,页8983-8984。

[7] 《清高宗实录》,卷593;转引自华立,前引书,页30-34。;苗普生《伯克制度》,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

[8] 关于伯克制及札萨克制度,可参考华立,并引书,页30-36;苗普生《伯克制度》,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

[9] 刘锦藻,前引书,页8983。

[10] 同上书,页8984。

[11] 以上参考傅启学《六十年来的外蒙古》,商务印书馆,1975,页16-17。

[12] 盟旗的数量不断增加,代表每旗的管理范围不断缩少,反映清廷暗中采取“众建诸侯以少其力”的分割政策。

[13] 《清会典》,中华书局复印清光绪二十五年石印本,1991,卷64,〈理藩院〉,页601-602。

[14] 见周昆田,前引书,页61。关于蒙古各盟旗的详细分布状况,可参看同书页72-90。

[15] 札奇斯钦《蒙古之今昔》第二册,页188-195;转引自傅启学,前引书,页18-19。

[16] 华立,前引书,页208-216。

[17] 已扣除伊犁地区的数字,因1887年的统计不包括该区。参看华立,前引书,页218-220。

[18] 详细工程项目见华立,前引书,页222-225。

[19] 阿拉腾奥其尔《清代伊犁将军论稿》,民族出版社,1996,页188。长庚首次出任伊犁将军在光绪十六年至廿七年(1880-1891),见前书,页207。

[20]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硏究所编着《新疆简史》(全三册,新疆人民出版社),第二册,页297-298。

[21] 同上书,页298。

[22] 华立,前引书,页229-230。

[23] (芬兰)马达汉《马达汉中国西部考察调研报告合集》,阿拉腾奥其尔、王家骥译,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页33-34。按:这个报告,一定程度上影响俄国对新疆的政策。 

[24] 关于清代时期蒙古的发展情况,可参看卢明辉《清代蒙古史》,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

[25] 参看卢明辉《清代北部边疆民族经济发展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页115-116。

[26] 彭雨新《清代土地开垦史料汇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序言:清代土开垦政策的演变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页3。

[27] 同上书,页7。

[28] 同上书,页109载:放垦收入中“先提公费三成,其余半蒙半公,胥如例。”此外,蒙古王公并不是将35%的收入全部据为己有,只占此项收入的`50%,其余分摊给台吉和箭丁等。

[29] 同上书,页746。

[30] 卢明辉,前引书,页117-118。

[31] 同上书,页118。

[32] 贻谷《垦务奏议》,引自彭雨新,前引书,页712-713。

[33] 引自同上书,页716-719。

[34] 关于放垦工作的各种问题,参看卢明辉,前引书,页123-130。

[35] 《东三省政略、蒙务》,转引自彭雨新,前引书,页711。

[36] 陈崇祖《外蒙近代史》,文海出版社,1965,页4-5,〈创办新政〉条。

[37] 张启雄《外蒙古主权归属交涉》,中研院近史所,1995,页23。

[38] 陈崇祖,前引书,页5。

[39] 李毓树《外蒙古撤治问题》,中研院近史所,1960,页2。

[40] 彭雨新,前引书,页7。

[41] 张启雄,前引书,页23-24。

[42] 关于俄国侵占东北与日俄战争,参看傅启学《中国外交史》,台大法学院,1957,页155-173。

[43]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硏究所编着《新疆简史》,第二册,页350。

[44] 傅启学《中国外交史》,页164。

[45]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硏究所编着《新疆简史》,第二册,页350。

[46] 傅启学《中国外交史》,页164。

[47] 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硏究所编着《新疆简史》,第二册,页351。

[48] 杨增新《补过斋文牍》甲集,页三;转引自同上书,页355。

[49] 关于辛亥革命前俄国在新疆的经济侵略情况可参看《新疆简史》,第二册,页360-371。

[50] 同上书,页371-374。

[51] 关于杨增新治理新疆的情况,可参看包尔汉〈杨增新统治时期〉,《新疆文史资料精选》第一辑,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页75-180。

[52] 傅启学,前引书,页182;石楠〈关于第一次中俄密约〉,收于夏良才主缉《近代中国对外关系》,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页203-224。

[53] 第二次中俄密约的内容可参看傅启学,前引书,页184。

[54] 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编写组编《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下册,页286。

[55] 陈春华《俄国外交文书:关于蒙古问题》,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页1,注1。

[56] 同上书,页1-3。

[57] 同上书,页5-6,注2。

[58] 同上书,页3-7,〈远东问题特别议事录〉。

[59] 同上书,页6。

[60] 同上。

[61] 同上书,页7-8,〈驻北京公使致代理外交大臣尼拉托夫电〉。

[62] 廓索维慈《库伦条约之始末》,王光祈译,台湾学生书局,1973,页12。

[63] 陈春华,前引书,页12-14。

[64] 廓索维慈,前引书,页12。

[65] 马士、宓亨利《远东国际关系史》,姚曾廙译,上海书店,页539。

[66] 廓索维慈,前引书,页18-19。

[67] 陈春华、郭兴仁、王大远等译《俄国外交文书选译:有关中国部分,1911.5-1912.5》,中华书局,1988,页217。

[68] 胡滨译《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全二册,中华书局,1984)上册,页203。

[69] 陈春华,前引书,页22-23。

[70]同上书,页23,注1。

[71] 廓索维慈,前引书,页38。

[72] 陈春华,前引书,页86。

[73] 协约内容见同上书,页113-119。

[74] 引文见同上书,页97,〈外交大臣对蒙谈判全权代表廓索维慈电〉。

[75]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编《国父全集》(全三册,1966),第二册,页9-18。

[76] 陈崇祖,前引书,第二篇,页11-12。

[77] 同上书,第二篇,页14。

[78] 〈声明〉见同上书,第二篇,页17-18。

[79] 傅启学《六十年来的外蒙古》,页44-45。

[80] 《中国国民党与中国铁路》上册,页6─7。

[81]  同上。

[82] 《国父全集》,〈杂着〉页2。

[83] 同上书,〈谈话〉,页19。

[84] 同注82。

[85] 《中国国民党与中国铁路》上册,页8。

[86] 同上。

[87] 沈渭滨〈交通为实业之母─孙中山交通思想初探〉,《近代中国》,第一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页279。

[88] 同上。

[89] 《国父全集》,〈宣言〉,页8。

[90] 同上文,页9。

[91] 《国父全集》,〈演讲〉,页34─35。

[92] 同上。

[93] 同上。

[94] 《国父全集》,〈演讲〉,页30。

[95] 《国父全集》,〈谈话〉,页18─19。此文的题目为〈铁路计划〉。又见于 《孙中山全集》第2卷《在上海与<民立报>记者的谈话》(1912年6月25日) 第384页。

[96] 参看全汉升、何汉威〈晚清商办铁路〉,收于《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卷9,上册,1978。  

[97] 《国父全集》,〈谈话〉,页19。

[98]  同上。

[99]  同上。

[100] 《国父全集》,〈谈话〉,页27。

[101] 《国父全集》,〈谈话〉,页19。

[102] 《实业计划》,《孙中山选集》﹝中华书局,1978﹞页200。

[103] 《国父全集》,〈演讲〉,页24。

[104] 同上书,〈演讲〉,页24─25,57─58。

[105] 同上书,〈演讲〉,页32。

[106] 《中国国民党与中国铁路》(全二册,中国国民党台湾区铁路党部委员会,1965),上册,页9。

[107] 同上书,页31─32。

[108] 同上书,页12。

[109] 关于殖民的生活安排,孙中山在民初并没有加以论及。直至《实业计划》、〈第一计划〉完成后,对蒙古、新疆的殖民,才有详细的解决。参看拙稿〈《实业计划》对推动西北地区经济的构思与规划〉,《实业计划与国民政府》,台北:天工出版社,2001,页46-75。

[110] 《国父全集》,〈誓告〉,页6。

[111] 《中国国民党与中国铁路》上册,页11。

[112] 同上书,页14─15。

[113] 同上书,页15。

[114] 同上书,页30。

[115] 同上书,页13。

[116] 同上书,页18。

[117] 同上。

[118] 同上书,页26。

[119] 同上。

[120] 同上。

[121] 同上书,页55。

[122] 《国父全集》,〈函电〉,页124─125。

[123] 同上书,〈函电〉,页175。

[124] 同上书,〈函电〉,页179。

[125] 朱宗震《孙中山在民国初年的决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页271。

[126] 《中国国民党与中国铁路》,页18。

[127] 《中国国民党与中国铁路》,页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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