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煤炭工业的生产及其局限
《经济与政治之间──中国经济史专题研究》第七篇
中国人懂得利用煤炭,已有悠久的历史。[1]在宋、明两代,产量和生产技术,曾有显著成就。[2][2] 可是,煤炭的生产因面对技术和市场销售各方面的限制,在近代中国工业发展历程上,远未能适应其历史任务。本世纪 20 年代末,俄人杜格斯夫(Boris P. Tograsheff)对远东矿业作出以下的评论:
(除少部份外,远东的)矿井仍流行人手采掘和利用最原始的工具。在中国,我们仍能看见一些已用上千百年的旧方法。就算在同一矿区内,新方法和土法矿井并排而立。这些土法小矿,不但能在前者的竞争下继续生存,甚至可以完全漠视新法矿业的各种有利因素。[3]
杜氏曾在北京大学任教,对中国的矿业和矿工问题有很深入细致的研究。[4] 他认为远东的矿业发展虽仍在开始阶段,但其潜在的生产能力,可能超过当时的美国。[5]这个估计在八十年代已初步实现。
十九世纪中叶,中国煤矿生产技术远较西方国家落后。当时,中国的煤矿生产以人手作业为主的,在勘探、凿井、采掘、汲水、井底和矿地运输各生产、运销环节中,几乎全赖人力。它的投资和生产规模都比较少,作业时间多集中在农闲季节进行,开工时间通常不足半年。[6]投资开凿一个矿井所需的资金不多。[7]开凿时遇上较坚硬的岩层,往往因无法凿穿而被迫放弃,所有投资亦会化为乌有。[8] 此外,旧式煤矿通常只能开采最顶层的煤,这些煤的质量较差,通常是水份高,灰份多,燃烧的时候会产生大量烟,火力也较弱。这些煤多不适合轮船的使用。[9]
一般以土法开采的煤矿,在到达一定深度后,都会遇到排水和通风问题。传统煤矿一般开采的年期不会很长,主要是因为无法把矿井内的水排出。[10]还有,矿井内的通风也会造成难以克服的困难。一般而言,矿井内以自然通风为主,如能同时开挖两个矿井,一个用作通风、排水和工人的上落,另一个井则用作搬运煤炭的信道,问题便较简单。但是,当矿井到达一定深度后,通风和排水问题,便愈来愈严重。用于排水和通风的工作量便大增,致使工多费繁,成本剧增,产量下降。不久,矿主便因不能获利而放弃该井。[11]
其实,土法小煤矿几乎遍布全中国各省,有些小矿开采的历史已逾四、五百年。这种现象,当然与中国煤田的广泛分布有关。其中,煤储量较丰富的省份如山西、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四川和东三省开采的历史较久。[12] 山东和河南两省的小煤矿,亦相当发达。[13] 土法小煤矿对其产地附近的工商业或居民是有一定的重要性。随着新式煤矿工业的崛起,它的重要性相对地降低。可是,在一些铁路运输还没有延伸至,或该区没有新式的大型煤矿的地区,土法煤矿因受到地理上的阻隔的特别保障,仍有相当的竞争力,也能保持其为附近地点的主要供应者的角色。最明显的例子是在陕西、甘肃、绥远、山西、四川、贵州、云南、广东等地的小土矿,它们在当地扮演之重要的角色。相反而言,在东三省、河北、山东等地区,那里因为铁路运输较发达,现代新型煤矿如抚顺、开滦、淄川等矿已经确立起来,故土煤矿在这些地区的产量中,所占的份额便会较少。[14]
每个小土矿所生产的煤,数量虽然不大,但以整个地区而言,总产量可能很可观。据李希霍芬的调查,在1870年代,山东博山地区的采煤矿数额,每年达150,000吨之钜。[15]由此可见,土矿的生产是中国煤矿工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部份。每个小土矿的生产量,受着很多内外条件的限制。其中,市场容量的狭少,可能是限制土矿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北京的西山煤田,在元代已经开采。道光初年,因该地区的发生命案,当时的直隶总督那彦成派人调查这个矿区的生产情况。其中,对于所谓「开门锅伙」的煤矿,那彦成有以下的记载:
其开门不连夏锅伙,每年七月以后,按公平时价,雇人工作,或拉煤、或淘水。一交次年五月,约计京城内外各煤厂煤铺俱已积存足五六七月之用,即行散工,以避盛暑煤毒。[16]
引文中所谓「开门锅伙」,是相对于「关门锅伙」而言。「关门锅伙」是一种封闭式煤矿,矿工被诱至矿井工作后,便失去人身自由。平日用鞭笞强迫劳动,直至丧失工作能力后,就被拋置荒山野外。[17]「开门锅伙」则与此不同,一位学者参考刑部的档案,认为四川、甘肃、河南等省的煤雇工,有多起平日同坐共食,并无主仆名分的记载。引文中曾指出主在五月的时候,估计各主要雇客已购存足够的煤后,便停止工作,解散煤夫。此种做法虽然一方面避免「盛暑煤毒」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市场的容量有限,煤产品不易运到别的地方销售。主为了减低成本,便会暂时停工。
早在抗战前夕,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学者丁佶就指出很少土法小煤矿是全年开工的。它们通常是在秋、冬二季开工数月,其中冬季的产量最高,而到了春、夏两季产量则减少。这种季节性特征,反映需求方面的变化和气温与劳力短绌等问。[18] 以工作环境有密切关系的矿井通风方面为例,冬季气候寒冷,矿井内外的温度差别大,形成较佳的对流作用。另一方面,在旧式煤矿中,有很多矿工在农忙季节留在田间工作,他们把做煤夫视为副业,只在收成后才下矿井工作以帮补家计。同时,夏季多雨亦生产形成严重影响,若井底水量较大,会增加生产成本。若水量过大,他们可能被迫停工、或干脆把矿井放弃。[19]
在生产的规模上,较大的传统矿井约有15至50个工人,视乎资本和矿内的工作条件而定。[20]当然,也有雇用较少工人的。除了特殊例子外,一般土矿很少童工和女工在矿内工作。这方面与日本很不相同。[21]
土法矿井的设计,视乎地形构造,一般分为斜井和直井两种。直井用木绞车煤和水。斜井则以背抬为主。一般土矿的开采深度约在二百至六百呎之间,有些地方则专以采掘露头煤为主,便不需凿井。直井出煤用竹箩或篮子盛载,每次提升最多可达120斤。出水则多用牛皮袋,每只牛皮袋重约20斤,约10元。这种袋子,一般命不长,只可用五天至半个月左右。[22] 故土矿在这方面的开支也不算少。此外,如矿内有沼气,则通风问题便严重起来。在这种环境下,小土矿中有一种用人手拉动的木制风箱,可以把沼气排出。如矿工无法有效地清除渗出的有毒气体,该矿井亦唯有被迫放弃。[23]
除了通风、排水等问题外,限制土矿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运输问题。煤是体积重量相对大、价值相对少的商品,对运价的负担能力很有限。例如:河北省 开平煤矿的储量非常丰富,据庵特生在1869年5月的实地考察,估计开平「煤田长达一百里」。但是庵氏在考虑运输问题后,发现难以解决,便取消了计划。他说:
因为目前对于煤的迫切需要,再加上从开平到天津路上有三十五里很难走的道路,煤主和车夫们都索价较高,最低的煤价是三百文一担,每担九十五斤。大车运煤价二百八十五文至三百文一担,运到芦台;从芦台到天津剥船运价九十二文一担;因此最贱的煤的最低价格在天津是8.484两一吨(每吨为2240磅)。……这次探查使我认为,我们要找最好的轮船用煤,只好依靠斋堂(按:在北京附近)的煤了。[24]
七年后(1876),唐廷枢在调查同一矿区时,曾假定「仿照西法采煤,每天应运五六千担,须雇大车三百乘方足敷用,不独无此多车,且车价腾贵,更难化算。」[25]唐氏预计运输费用会因需求大增而急涨,是很有道理的。因此,在新式运输方法被利用以前,以陆路运输为主的传统煤矿业存在着结构性的限制,使其产量增加的潜力限制在一定水平上,弹性很低。
除运输等问题外,限制土煤销路的另一个原因,可能与税厘较重有关。这个问题,李鸿章曾经指出「中国初(与外人)定约时,为外人所蒙(蔽),转使外洋进口之货税轻,内地出口之货税重,不啻抑华商而护洋商。此通商后数十年之流弊,隐受厥累而不觉者也。即以煤斤而论,洋煤每担税银五分,土煤每担税银四分,合之一吨实有六钱七分二厘。若复加进口半税,已合每吨银一两有奇,盈绌悬殊至二十倍之多。」李鸿章更认为「揆前严定土煤税章之意,或恐煤税减轻,则土煤出口日多,内地煤价必长,故特重其税以示限制。」但事实上,以天津为例,从来没有土煤出口的纪录,这是因为两者「税则厚薄不一」所致,「土煤壅滞难销,遂使厚利为洋商所垄断。」[26] 恭亲王 奕欣亦曾指出土煤税重的原因是「从前中国未用西法采煤,亦无轮船、机械等局,用煤不多,故不妨稍重土煤出口之税以妨外洋多购广运,致不敷内地之用。」[27] 由于税厘上的负担还较洋煤为高,因此「土法采煤,只能售于近地」,[28] 而无法充分扩展其市场。
总括而言,传统煤矿工业在农业经济结构和传统技术水平的影响下,常常面对资金短绌、劳力缺乏、市场需求狭少及排水和通风生产技术等问题,形成生产规模狭少、发展潜力薄弱的局面。因此,小土矿的生产成本虽低,发展潜力却有结构性限制。同时,它也受运输条件的局限,不容易把销售网络扩大。[29][29] 此外,小土矿由于投资风险高,也未能吸引更多资金的投入。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土法小矿在晚清未能适应新的外部强烈需求。故此,要求以新法开采煤炭的呼吁,便不断出现。
注释:
[1] John U. Nef, The Rise of British Coal Industry, George Routledye & Sons, Ltd., 1932,P.1.;又参看吴晓煜等《中国古代煤炭开发史》(煤炭工业出版社1986)页1-18。
[2] 参看〈A Revolution in The Chinese Iron and Coal Industry During The Northern Sung, 960-1126A.D.〉收于于宗光编《中国经发展史论文集》(联经出版社,1980)下册,页1273-1295。 又参看潘吉星《天工开物校注及研究》(巴蜀书社,1988)下篇,卷中〈燔石第十二〉,页441-442。
[3] Boris P. Tograsheff, The Mineral Industry of The Far East, Shanghai,1930,頁29-30。
[4] Tograsheff另一本大作为Mining Labour in China(出版资料不详)。
[5] Boris P. Tograsheff, The Mineral Industry of The Far East,页16、22。
[6] 丁佶: The Coal Industry in China, I & II, April/July 1937, Nankai Social and Economic Quarterly, 頁74。
[7] 同上文,页61。
[8] 同上文,页67。
[9] 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科学出版社,1957)第一辑,1840-1895(以下简称《孙编史科》),下册,页620载唐廷枢说:「查开平之煤(引者按:指用土法开采者)身骨轻松,火慢而灰多,故来津轮船不肯买用。」
[10] 全汉升师〈清季西法输入中国前的煤矿水患问题〉,《中国经济史论丛》(新亚研究所,1972)下册,页673-679。
[11] 参看《孙编史料》,下册,页618。
[12] 丁佶,The Coal Industry in China,笫62页。
[13] 山东小土矿情形,可参考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资料》(中华书局,1984)页383-385;河南土矿则参看曹世禄等编《河南省矿业史》(河南省地质调查所编印,1934)页40-41。
[14] 丁佶,The Coal Industry in China,页40-41。
[15] 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资料》,页383-385份。
[16] 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55;转引自方行〈清代北京地区采煤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集刊》笫2集,页203。
[17] 此种陋弊在 1879 年的山东地区仍存在,见《孙编史料》,下册,页1090。
[18] 丁佶,前引文,页65。
[19] 《孙编史料》,下册,页1090-1091载朱采说:「查该处(山东 峄县)煤,……开挖稍深,人力与牲力汲水不及,窿为之水淹,无可取煤,便成废弃,无可如何。天下煤窟相同,峄境亦如是。」正好说明此问题。
[20] 丁佶,The Coal Industry in China,页67。
[21] 日人的煤矿多用女工。
[22] 丁佶,The Coal Industry in China,页69。
[23] 丁佶,The Coal Industry in China,页69-70页。
[24] 《孙编史料》,下册,页616。又同书页620载了一个较低的估计,原因可能是由调查时间不同而造成差别。
[25]《孙编史料》,下册,页620。
[26] 李鸿章〈请减出口煤税片〉,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收于《洋务运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国史学会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第七册,页140-141。
[27]《洋务运动》,第七册,页107,〈光绪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总理衙门奕欣等奏〉。
[28] 李鸿章〈请减出口煤税片〉,光绪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收于《洋务运动》第七册,页140-141。
[29]《孙编史料》,下册,页620。此种情况恰与英国在工业革命初期的情况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