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经济运行概述

  【内容提要】本文讨论了清代前期经济运行的两个特征,并讨论了商品经济对资源配置主体间和资源配置机制间协调发展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清代前期;经济运行;资源配置;商品经济

  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根本问题,都是要优化资源配置,以求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归宿。如何配置资源就成为经济运行的基本内涵。

  中国是一个封建农业大国。主要有国家、地主和农民三个资源配置主体。封建国家通常采取法令的行政手段,以征调赋役和其他财政收入。这种国家法令就成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机制。地主通过地租和地租的再投资以配置资源,这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在内的广大农民,除了为封建国家和地主生产租赋之外,还要从事生产以满足自己的温饱需求。农民自给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国家配置资源、地主配置资源和农民配置资源,在整个封建社会都始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市场效率原则,对它们起着有力的调节作用,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

  清代前期的十八世纪,人口剧增,粮食价格成倍上扬,许多重要商品如丝、棉、棉布等的价格亦随之增涨,成为当时最大民生问题。从康熙开始,清政府即筹划对策,乾隆七年,清政府从传统的重农思想出发,宣布“为天下万世筹赡足之计者,不独以农事为先务,而兼修园圃、虞衡、薮牧之政”。[①]对此,陈宏谋在《训俗遗规》中作了详悉的阐释。他说:“三农九谷之外,均有足以供日用之需,为生财之计者,如木棉、茶、葛、枣、栗、柿、梨及桃、李、林禽诸杂果,随处皆是也。田园之播种,若芋、若瓜、若姜蒜、若罗卜及各种时蔬;水泽之滋生,若菱、芡、莲藕等,皆足以佐盘飧而通财货。此外如桐、桕之为油,竹木之利用,种难尽列,其利尤普”。总之,“小之可以充口腹,供日用,大之可以通商贩,致富饶”。他们这是要求调整资源配置,发展经济作物,以扩大农业基础,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积累,以缓解粮价上涨的困境。由于经济作物产值高,除棉花一般只比粮食生产高一倍左右之外,其余蚕桑、烟草、甘蔗、果蔬等都有二三倍左右的收益。许多农产品还是粮食的替代品。不论清政府的政策有多大向导作用,发展经济作物生产,主要还是农民和经营地主的理性选择。

  清代的地主,以中小地主为主。大地主和中等地主之中,都有部分经营地主,他们的生产能量虽大,但人数不多。众多的小地主,大都住在农村,除出租部分土地之外,也从事农副业生产,既以自给,也用以出售,与当地农民相比较,既是商品供给大户,也是商品需求大户,实际上是一个经营地主群体。他们和大经营地主和中等经营地主一起,也是发展商品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涉足各种农产品生产,其具体情况,学术界多有论述,不拟重复。只就经营地主具有独特优势的经济林木种植加以说明。如松、杉、梓、漆以及油桐、油茶的大面积育林,获利大,但生产周期长,投资多,农民难以种植,遂成为经营地主投资的重点。据当时人说:“第木价虽赢,而种植非易。其递年经费工食之用,为数甚烦。且远者四五十年,近者二三十年,方可问价于人。”[②]有些树木,也需“十年之计”,才有收入。“有力之家,兼并为豪,种茶千株,栽杉数万”。[③]“有一山鬻木至数千金者”。[④]他们“利贻数世,胥以此为富给之资”。因此当时人遂有种植林木,“惟富者为之”[⑤]的评价。

  清代以来,地主特别是大中型地主经营商业和高利贷的已日益增多。他们资源配置的重点已转向地租的再投资,即土地资本转化为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而农产品商品生产的发展,更使他们把土地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保证了他们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耕以自食,织以自衣,这种习俗经济,是农民悠久的历史传统。清代前期,农民为追求市场利益,在发展农产品商品生产中,少种或不种粮食,籴米以食,成为农民资源配置的一个重大变化。这种现象随处可见。江苏松江府、太仓州、海门厅、通州一带,“每村庄知务本种稻者,不过十之二三,图利种棉者,则有十之七八”。[⑥]福建龙岩州,“农民种蔗及烟草获利数倍,故多夺五谷之地以与之”。[⑦]山西榆次县一些农村种桃,“岁收以代稼”。[⑧]苏州无锡县有些农民“不植五谷,而植园蔬”。[⑨]河南河内、温、孟、武陟诸县,农民“舍谷稼而专植”药草。[⑩]山东胶州东部,农民“以落花生代稼”。[11]广东南海九江乡,“民多改业桑渔,树艺之夫,百不得一”。[12]以种植粮食为主,以种植经济作物为辅,虽然最为普遍,但自给部分口粮,购买部分口粮的农民,却呈现出大量增加的趋势。

  清代前期,棉花、蚕桑、甘蔗、茶叶、烟草、大豆、花生、蔬果、林木等经济作物均有较大发展。由于粮食资源瓶颈的约束,播种面积占全部耕地的比例,还不是很大,一般认为大致占10%左右。但重点突出,经济作物仍然是清代前期发展较快、成果较大的一个重要经济增长点。它以一定的资源投入,获得了大量效用多、效益高的社会需要产品,这既是资源配置的优化,也是清代前期经济运行的一个特征。

(二)

  在传统经济下,人民生活和生产所需物资,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粮食,二是经济作物,三是手工业品。

  清代重视粮食生产,着力垦田。除进一步开发和经营长江中游和珠江流域外,又向中西部丘陵地带发展,并开始放垦东北。由于各种生产要素之间具有可代替性,农业产出的增加,往往是通过追加更多的劳动力而实现的。清代以“粪多力勤”为特点的农业技术体系的形成,其核心就是用劳动力要素来提高精耕细作水平,以扩大现有土地的产出功能。多熟复种制逐渐向全国推广,南方粮食的两熟制,由江浙向长江上游发展。岭南已有三熟制,北方的三年四熟和两年三熟也逐渐普遍。有些多熟制田地,除种粮食之外,还可种菜、豆、麻等经济作物。加以高粱、玉米和番薯等耐旱高产作物的大量推广。这些调整资源配置的措施,都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发展。

  在传统经济的生产力条件下,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中存在着强大的自然生产率,正如马克思所说:“由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的自然生产率”。[13]因此,在粮食生产普遍发展的同时,又会向气候、土壤、水利等自然条件优越的地方集中,形成大小不等的粮食生产重点地区,如江苏太湖流域、江西鄱阳湖地区、湖南洞庭湖区、湖北江汉平原、四川成都平原,北方的井灌地区等等。粮食商品生产也随之发展。

  经济作物也是一样,自然条件的多样性,决定着它发展的多样性。它在向广大农村扩散的同时,也会向适宜的土地集中,形成大小不等的经济作物生产重点地区,如江苏、浙江、广东等地的蚕桑地区,福建、江西、四川、陕西、甘肃等地的烟草产地,广东、福建、江西、广西的甘蔗产地等等。

  手工业品大大小小的重点产区,大多位于原料产地或邻近原料产地。由于这种区位优势,可以就地取材,以节省经过市场环节的各种中间费用,降低成本。如果用自己种植的原料进行加工,更可免除购买原料的费用,将种植经济作物的收益归自己获得。清代江南的沿海、沿江地区,既产棉,又产布,成为最大的棉布产区,保有北至山东,中通江淮,南至福建的地域,并开辟了东北的广大市场。山东、河南产棉区内的棉纺织普遍发展,行销东北秦晋等地。直隶发展为新的棉花和棉布产地,产品行销秦晋和边境地区。湖北、四川、贵州的棉纺织,也随地区的开发得到发展,成为西北、西南、岭南地区的棉布主要供应地。此外还有大量的中小棉布产地,如湖南攸县的棉布,“通行潭醴及江右吉袁”,贫者“恒赖此资半载食用”。该省耒阳县,农民勤纺织,“其布通行郴、桂、粤西间,为利甚普,足以济半年食用”。[14]

  粮食、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品的这种发展态势,就自然地形成了各种作物区的生产分工。它充分合理地利用了各地的有利条件,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发挥了各自生产潜力,获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在传统经济生产工具没有发生重大革新的条件下,一个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生产分工的发展程度上,清代前期的生产力无疑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的前提。社会经济的这种发展,使商业超越了传统商业以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供应城市消费者为主的格局,而发展为粮食产区、经济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农民与农民、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相互交换。当然也同时发展了其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包世臣说,“自康熙二十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北行”。[15]李鼎元说,“川米换苏布,衣食各有惬”。[16]都反映了这种情况。这种大规模的商品交流,会发生连锁反应,引起长途贩运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其乘数效应可以使市场总交易额倍增。

  这三类产品的大小集中产区,广布在中国内地,人口密度大,经济也比较发达。这种地区分工的发展,最终表现为社会宏观经济效益的优化,以增长缓慢的有限土地,养活了三四亿迅速膨胀的人口,给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以有力支撑。以发达的地区分工来实现需求与供给的总量平衡,可以说是清代前期经济运行的第二个特征。

(三)

  清代前期,商品经济的市场效率原则,调节着各种资源配置机制,支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主要是指生产领域而言,就是在分配领域,市场效率原则也同样起着调节器的作用。

  前面所说的国家、地主和农民等多种资源配置主体,也是多种利益主体。他们的经济利益都是相互对立的,往往成为一种零和关系。协调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并不是指使他们的经济利益趋向均等,而是指现实经济制度的规定的利益分配格局,能获得相对协调的发展,而不失之于畸轻畸重。它主要不是通过减租减税,而是通过发展生产,特别是发展商品生产,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而实现的,体现了一种经济的必然性。

  清代文献资料对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有许多评价,如“赋税易完,用度易办”,“充赋治生,倚办为最”之类,比比皆是。这说明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有利于他们维持温饱,并追求小康。同时也有利于向他们提取剩余,地主可以比较顺利地提取赋税,封建国家也可以比较顺利地提取赋税。张英说:“谚云良田不如良佃,……佃有余而主人亦利”。[17]四川的官吏说:“凡征粮责之首户,每岁夏初丝出一完。秋初,烟叶上市一完。至冬收获,扫数全完。故爵秩全书所载,各省皆有冲繁疲难之缺,而蜀中独无疲之一字。吏斯土者,催科无下考之书,蒲鞭有不试之日。”[18]江苏是商品生产发达的地区,有人说,清代中叶,“无不完之税”,“乾隆中年以后,办全漕者数十年,无他,民富故也”。[19]

  清代继续推行明代实行的财政货币化政策,实行摊丁入地,取消徭役性的丁银,纳入田赋中一体征收,由田主负担,这无疑对无地少地的农民有利。并且田赋完全计亩征银,也有利于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也表现了市场效率原则对国家与农民经济关系的一种调剂。

  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与市场作为利益调节器的作用程度成正比。清代前期,总的来说商品经济还只是一种低水平的发展,市场在这方面的作用也只是得到初步的发挥。尽管如此,清代前期,仍然是我国封建社会国家、地主、农民三者利益相对协调的最好时期。这类情况文献记载很多,但不少鼓吹溢美之词。现选录落后地区一些比较平实的记述,以见一斑。乾隆《齐河县志》卷之3说,“人贫地瘠,途冲役繁,邑则积厚鲜千金之产,乡则盖藏无数钟之粟。资身之计虽艰,而国家休养生息几及百年,开垦利赖者普矣。比观里俗皆耕田凿井之常,享受含哺鼓腹之乐。”黄厚裕在《种苎麻法》中说,安徽滁州,“山田参半,乾嘉道咸间,人烟稠密,田野尽辟,竹苞松茂,林木丛盛,四境皆然。”又如西南僻地的乾隆《黔西州志》说,“黔西以岩疆下里,而烟联万井,户积千箱,曩时所称刀耕火种之乡,今皆人浮万口,大有频书,盈宁富庶,埒中州矣”。清代前期,至少可以说是一个经济增长,人民安定的年代。

  2000年我发表了《中国封建经济发展阶段述略》一文,吴承明教授给我写了一封信。他指出:文章提出了多种资源配置的理论,又提出各种资源配置机制之间及其主体利益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市场机制显然是最重要的调节器。这样整个中国封建经济的运行问题有了一个系统的理论。这个理论的框架已经形成,至于其完整化,恐怕要等发表后,听取时贤评论,再作修正补充。由于我理论修养浅薄,对经济运行方面的知识,茫然无知,不敢贸然动笔。现在吴老不幸仙游,遗嘱难忘。只得勉为其难地写了这篇清代前期经济运行的短文,作为试笔,以感谢吴老的关怀和指教,也表示我对他的深切思念。希望学术界同仁多提意见,以回报吴老对我们的期望。

注释:

[①] 清《高宗实录》卷169。

[②] 嘉庆《西安县志》卷21。

[③] 光绪《灌县乡土志》卷之2。

[④] 嘉庆《西安县志》卷21。

[⑤] 嘉庆《南平县志》卷8。

[⑥] 高晋:《请海疆禾棉兼种疏》,《清经世文编》卷37。

[⑦] 乾隆《龙岩州志》卷10。

[⑧] 同治《榆次县志》卷15。

[⑨] 黄卬《锡金识小录》卷1。

[⑩] 道光《武陟县志》卷11。

[11] 道光《胶州志》卷14。

[12] 光绪《九江儒林乡志》卷10。

[13] 《资本论》第3卷,第869页。

[14] 同治《攸县志》卷13、嘉庆《耒阳县志》卷8。

[15] 《安吴四种》卷2。

[16] 《师竹斋集》卷6。

[17] 《恒产琐言》,《清经世文编》卷36。

[18] 乾隆《郫县志》卷8。

[19] 冯桂芬:《显志堂集》卷9。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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