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口闸坝之争——晚清水利工程中的利益纷争与地方秩序

  【内容摘要】清光绪年间,湖北武昌县樊口地区,“外江内湖”的水系特征,“内乡”与“外乡”的畛域之见,使得当地民众就是否该修建樊口闸坝,爆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水利冲突。并进而引发了以湖广总督李瀚章和兵部侍郎彭玉麟为代表的反对派和支持派,双方就水利工程涉及的农业、渔业、商业、航运、水利安全等诸多领域展开争论。樊口闸坝事件,体现了晚清地方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国家与民众有关大型水利工程的决策机制问题。

  【关键词】樊口闸坝;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晚清

  光绪年间,时任翰林院侍讲学士的张之洞,偶从邸抄中读到兵部侍郎彭玉麟与湖广总督李瀚章之奏疏,彭、李二人就修筑湖北武昌县(今为鄂州市)樊口闸坝各持一端。作为胸怀经邦济世的饱学之士,张之洞阅后颇多感触,“归而书之”,撰就《樊口闸坝私议》一文。在剖析彭、李之争后,张氏曾发出如此感慨:

  要之,有形之利易见,未然之害难知。一方之利害有主名,故有人争之。全局之利害无所定,故无人任之。(1)

  张之洞所言“有形之利”与“未然之害”,大约譬喻时人在水利工程中,对于经济效益与水利安全的两难抉择。其实樊口闸坝事件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它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社会晚期规模最大、提出水资源利用问题最多的水利事件之一,也可以说是因水资源综合利用而引起农业、商业、航运、渔业诸经济领域间冲突的最典型事例之一。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相关水利史论著中有所涉及。(2)

  近年来,随着水利史研究由水利技术与国家集权的“治水”模式,转向以水利为中心延伸出来的区域性社会关系体系的“水利社会”模式。(3) 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在前此学者的基础上,从地方性水利事件和区域社会内部环境、经济与社会互动网络出发,兼顾国家政治、地方士绅与农民三者相互影响,从一场关于水利工程兴修与否的争论中,揭示晚清中国地方社会错综复杂的群体关系与利益纠葛,以及古代国家与社会有关公共工程的决策机制、基层社会运作模式和集体性行为特征等。

一、外江内湖:樊口地区的水系、地貌与洪灾

  樊口所在地武昌县,原名鄂县,三国时孙权曾迁都于此,更名武昌县,寓意“以武而昌”。对于武昌战略地位之重要,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中有过如此论述:“夫武昌,东南得之而存,失之而亡者也”。并进而指出:“武昌,水要也”。(4)的确,武昌居长江中游,水陆要冲,其重要性在于“水”。而作为武昌乃至整个鄂东南地区重要的入江口,樊口自然是“重中之重”了。

  樊口位于长江中游南岸,距清代武昌县城西北五里,与黄州府城隔长江相望。为武昌、江夏、大冶、咸宁等诸县所属梁子湖(又名樊湖)、乌翎湖、符石湖、马饮浆湖、鸭儿湖等樊湖水系流入长江之入江口,故樊口有“七县一州咽喉”之喻(见图1)。

  如图1所示,以梁子湖为核心的樊湖水系直接承纳鄂东南阳新、大冶、通山、咸宁、武昌、江夏诸县之水,形成一个巨大的“水袋子”,然后通过长约90 里的樊溪(古名江津、又名樊港、樊川,亦名长港),经樊口一处入江。《肇域志》载:“樊溪,在樊山西南,控县南湖泽凡九十九,东为樊口,入于江,一名樊港。县无泊舟之所,多趋于此”。(5)当地谚云:“樊湖九十九,一线接江波”。

  樊口外濒长江,内连梁子湖,此种“外江内湖”的独特地理形势,使之形成随不同季节而吞纳吐泄的江湖关系:一方面,樊口外之长江段,上游纳川水、洞庭湖、汉江诸水汇流而下。下游受皖、赣河湖等水位顶托,在春夏之交的汛期,由于东亚副热带季风性气候的特点,降水量集中,长江上中游各干流水系一旦处于丰水年,洪峰叠加在一起,极易形成特大洪水,大量江水通过樊口倒灌入梁子湖区,使得湖区泛滥成灾;另一方面,樊口内又有梁子湖诸水系,因其属于河谷沉溺湖,地势低洼,河湖纵横。鄂东南一带山溪河流一遇强降雨,湖水易暴涨,作为外联长江的樊溪,一旦泄洪不及,沿湖地区也易成泽国。

  内外夹击的洪水就像一柄悬在梁子湖区民众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当地流传的《樊口谣》云:“古来梁湖水,自与长江通;江涨湖亦涨,民居水泽中”。每一次水灾使得民众数年积蓄一朝荡然无存,流离失所。

图1 武昌县樊口梁子湖地势情形图

  资料来源:清·范鸣龢:《淡定蠡述》,光绪五年刻本。

  而据相关史料统计显示,元代水灾有8 次,明代58 次,清代65 次,(6) 水灾发生的频率渐呈上升趋势。究其缘由,除自然环境与气候因素而外,大约也与该地区农业开发的扩展,以及民众对环境感知度提高有关。

二、内乡与外乡:武昌县的移民、垦殖与地域社会变迁

  在乡里基层组织研究中,最难者莫过于在国家法定的里甲、保甲之外,对于各类地方性组织名称的辨识,因各地差异之大,以至于几乎难以理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有学者以为里甲之外的地方组织仅是地理名称,排除它们在地方社会中的政治功能。如此认识也许是基于官方和非官方的观念,也与此类组织在层级上没有固定关系有关。但倘若就此忽略它们在当地民众中的影响与作用,特别是背后可能蕴含的人文理念和价值判断,无疑过于武断。

  据史料记载,清代武昌县共分七乡三十三里。(7) 其中靠近县南的灵溪、马碛、符石、贤庾四乡,靠近南部山区,属于“山乡”。三国时期,以军事屯垦为主。宋元之际,北方移民大多从事山区垦殖。迨至明清时期,“江西填湖广”伴随着甘薯的传入,此地生齿日繁,乃至梯田遍野。而山区较富者,大抵是定居于大块山间盆地者,因其土地较为肥沃,加之溪流所至,灌溉便利,粮食亩产量高者可达二三石。对于当地民众之生计,光绪《武昌县志·风俗》中如下描述:

  农事,土地瘠确,人民淳厚,火耕水耨,以渔稻为业。县境所隶,水居其七、山二、土田一耳。灵溪、马碛乡多山,生齿繁,不足以供食。乃垦为地,螺旋而上,高下相承,无少隙。播种番薯、秫豆之类。土脉浮薄,稍旱则槁,骤雨则沙土俱下,溪涧日淤。春夏淫雨乃有水患。两山之间有平地,垦为田,水寒土深,禾稼不茂。有旷野大者十数里,称沃壤。春草生时刈以肥其田。捣山石夹炭三日火,名石灰,掺以杀草。雨水应时,亩可得二三石。佃户贫或不能具牛种,称贷以耕。谷贱多折,阅岁无所得,租率减少,于是无求田者,贾不售。余乡多水,地广不治。春刈麦,秋获稻,常先于山乡。洪水泛溢,则田庐荡然。故县属之农苦而惰。(8)

  以上所言,主要言及“山乡”之土壤、播种、肥田、除草、租佃等相关境况。最后也提及水域辽阔的“水乡”之生产生活。然仅言及稻麦收获较山区为早,而苦于洪水之患。其实水乡的优势在于渔业,南宋王十朋曾为樊口民众作诗云:“渔人生计占沙洲,一网鳊鱼二百头。鱼未到家先卖尽,明朝一网更盈舟”。(9) 此种渔业之繁盛,使得在明洪武年间,武昌一县即设有征收渔税的河泊所六处,每年征收鱼课正银922 两。(10) 清乾隆年间,“所产鱼鳖菱芡,濒湖一带仰食其间者亿万家。水利之饶,足以资虞衡之税者,岂浅鲜哉”。其鱼课征收正银994 两,亦为当地税收的重要来源。(11) 清末民初,梁子湖畔之月山乡民杨廷芳对“水乡”的经济生活做如下描述:

  青峰数点,茅屋几椽,黑子弹丸之区,似无出产之可言者,然居水乡,实饶水利,致每年所出,实不啻在数百里樊湖内占一独优之分子。盖每年出产,以鱼为大宗,夷考其数,岁不下万石,或潜取或网搜,种种不一也。其味极鲜美,较之松江鲈鱼为尤佳,即古所称武昌鱼是也。鱼产之外,复有菱葫两种,绿叶交阴,蔽浮水面,每值新秋,采者无获者甚众,盖由不种而获,亦属取之无禁也。(12)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武昌县似乎呈现一幅各取所需、其乐融融的“鱼米之乡”的美好生活图景。然随着移民的陆续迁入,生齿日繁,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开始凸现。而政府“重农轻渔”的思想,加之民众对于土地的偏好,使得“与山争地、与水争田”成为明清农业垦殖中的常态。由此逐渐引发了移民与土著、渔户与农户、山乡与水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由于资料的限制,目前尚难对武昌历史时期的人口构成,特别是不同区域人群分布进行有效的梳理。方志中仅载有若干年份全县的户口数:明代成化八年(1472),户5691,口60881;正德七年(1512),户6240,口54557。(13) 清代则仅记载人丁数为12971 丁,人数不断增加显而易见,但因以上数字主要是纳税的人丁数,没法展开对职业群体的甄别和分析。

  兹仅据《粑铺大堤志》中制作的《梁子湖周围地区各姓始祖迁居本地调查表》和《梁子湖地区已查宗谱各姓分布图》,来管窥湖区移民落居情况。该书在对夏、田、马、叶、廖、胡、姜、吕、高、徐、周、刘、柯、葛、张等16 姓氏家谱的调查中发现,最早迁入本地为张姓1 例(南宋靖康二年1127),其次为姜姓1例(元大德年间);较晚者为马姓、柯姓2 例(明宣德与正德年间),其余12 姓氏则集中于元末明初(元至正年间—明洪武年间),皆由江西迁入武昌县。(14)

  移民落居后,湖区不断淤积的沃野为农耕提供了肥沃的土地。随着家族人口的繁衍,村落不断形成和扩散,于是绕湖地区逐渐形成几个集中的宗族聚居区。其中较早迁入的张姓,在现在的凤凰山脚与牛山湖畔,形成了张家畈、张兴角两个张姓村落。姜姓则在鸭儿湖北,形成五分姜、三分、何庄三个姜姓村落。原来仅仅是零星渔户的湖区,在源源不断迁入的移民的垦殖下,逐渐变成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农耕区。

  武昌县对于湖区农耕者有一特殊称谓———“畈民”,以区别于“湖民”。宣统元年(1909)年,当地官员李仙培曾云:“樊口之民有称‘湖民’者,有称‘畈民’者。‘湖民’以渔为业,水涨则有网罾之利;‘畈民’以耕为业,水涨则有淹没之灾”。(15) 由于生产方式与收获对象的差异,“湖民”与“畈民”对于涨水有着绝然相反的感受:“湖民”因涨水而渔业丰收,“畈民”则因涨水而庄稼受损。

  “畈民”最为聚居的农耕区,当属地处梁子湖西边的西洋畈。同时该地区也饱受洪水灾害之苦。当地流传一首民谣云:“西洋畈,九堡半。涨大水,把气叹。大的哭,小的唤。柁个叉,沿湖转。叉个鲫鱼二斤半,拿到街上把米换,换回豆米一斤半。拿回来,用磨转,磨成米粉敖锅汤,全家老小都来灌,一灌灌成大肚汉”。(16)

  如果说“畈民”和“湖民”之别,主要体现在生计方式的差异,那么晚清的武昌地区,还有一种地域观念上的差别———“内乡”与“外乡”之别。从地域空间来看,“内乡”大多居于县南,属于“山乡”。“外乡”多半濒临湖区,属于“湖乡”。这种地域空间的概念和意识具体形成于何时尚难定论,但至少在晚清时期的当地百姓,尤其是地方文人中,已经非常普遍和清晰。咸丰二年(1852),时任职于兵部的王家璧在《上家大人书》的一封家书中写道:“我邑殷实之户多在内乡。闻警之时,必有各分畛域、家自为守之见”。(17) 这里“内乡”与“外乡”,在当地民众中俨然成为一种贫富悬殊与畛域之见的标志。

  同样,在光绪年间,武昌地方士绅朱峙三所撰写的日记中,也多次提及“内乡”与“外乡”的概念。如朱氏在光绪二十年(1894)的日记中写到:“今科会试,吾邑中了三位进士,两个内乡人,一个外乡人”。(18)显然,这里的“内乡人”、“外乡人”已经成为一种区别和划分社会群体的符号。当然对于它们称谓所代表的具体内涵,必须置身于当地社会,洞悉其区域发展的内在历史脉络,方能得到真正的理解。从相关史料来看,显然“内乡人”在晚清时期的经济与文化上,一直占据有优势。但从“外乡人”在光绪年间业已有高中进士之情形来推断,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势力显然也不容小觑。惟其如此,在此后水资源利用的争夺过程中,“山乡”与“水乡”、“内乡”与“外乡”、渔户、农户与商户之间,最终因一座闸坝的修建与否,引发了一场震惊朝野的水利事件。

三、彭、李之争:樊口闸坝背后的生态、利益与政治纠葛

  伴随着湖区土地垦殖的不断扩展,武昌县的水利建设也渐次铺陈。从明中叶到清中叶,距离樊口附近沿江一线的地区已形成了黄柏山大堤。但连通长江与梁子湖的樊口,就像“水袋子”的“袋子口”,不将其束住,就难以根治江水倒灌入湖的水患。于是在清代咸同年间,邑人先后四次向官府递交请愿书,要求修筑樊口大坝,但先后被督抚以种种理由驳回。有鉴于此,当地士绅一方面积极寻求在京之湖北籍官员的奥援,(19)另一方面则试图动员地方社会力量,自行修筑水坝。

  光绪年间,樊口民众自行筑坝行动有两次。一次是光绪二年(1876)冬,樊口民众在武昌县廪生郭瑞麟等地方士绅的带领下,历时五月修建而成。但当建坝者“私立埠头,抽收船厘”之时,终于引发了大冶、武昌、江夏等县商民和渔户的强烈不满,他们向官府上诉。而湖广总督李瀚章接到控告后,立即派军队摧毁了大坝,并逮捕郭瑞麟等倡导筑坝之人。

  第二次筑坝行动发生在光绪四年(1878)春,当时樊口民众受第一次筑坝所带来的粮食丰收的鼓舞,不惜推举被革职的武生胡炳卢、汪帼沅等人为首领,再次自行修建樊口大坝。得到消息的李瀚章再度派兵,刨毁了尚在修筑之中的樊口大坝。这一水利冲突事件经光绪四年六月初七日《申报》详细报道后,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远在京城的光绪皇帝,通过御史言官等官僚体系的信息孔道,终于也获悉此事件。

  光绪四年(1878)八月,面对湖广总督李瀚章陈述毁坝缘由的奏报,和御史李廷箫主张兴筑大坝的奏疏,光绪皇帝决定派兵部侍郎彭玉麟等前往实地调查。彭玉麟曾长期担任长江水师统帅,熟悉长江水文情况,而且以秉性耿直著称,显然是较为合适的人选。彭玉麟星夜兼程,抵达樊口,坐小船,访民情。最后给朝廷上了一道《遵查樊口情形折》,也主张修建闸坝。于是,以李瀚章为首的“反对派”,和以彭玉麟为首的“支持派”,彼此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论争。概言之,其争论焦点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江湖水系之间:长江的分流、行洪及水利环境

  在反对建坝者看来,“樊口为江汉合流以后南岸泄水首区,一经筑塞,则上下堤防皆有岌岌可危之势”。李瀚章甚至以人体经络比喻之:“江水经由之道,譬之人身,湖河港汊犹四肢之脉络,所以宣行血气也。今堵塞湖口是截去肢体,仅留胸膈也。胸膈不快,头足皆病。口不能泄,则尾闾泄之,沿江各堤,虽不能指定南岸北岸。要之,川壅必溃”。(20) 同时,李氏还列举了嘉庆年间,湖北监利之水港口、沔阳之茅江口等处,因筑坝而导致上游之石首、江陵等地大受其害的事例,作为樊口不宜建坝的佐证。

  而在彭玉麟看来,李瀚章的看法有点拘泥于陈规和传统的治水观念,没有因时因势而变通。彭玉麟根据自己对长江的亲身体验指出:“臣咸丰初年从戎江上,目睹江形迁徙、浅深通塞不知凡几,未便泥昔日之成规,误目前之要务。似须因时制事、因地制宜,方称妥适”。(21) 但仅由其奏疏观之,彭氏似乎也并未将所谓的长江水文环境变化给予充分的阐释,所谓“因时制事、因地制宜”也还只是着眼于樊口一地。李瀚章的治水观念,与历史上的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宇宙观相类似。而彭玉麟则更具经世致用的理念。其实双方就江湖关系争论的背后,还涉及一个现实利益问题,即在洪水来临之际,谁需要做出一定牺牲?在李瀚章等人看来,为了全局利益,为了整个长江中游地区堤防和其他地区的水利安全计,樊湖作为江水的行洪区是不能被堵塞的。而在樊湖民众眼中,不让他们筑坝,听任樊湖作为江水盛涨时的泄洪区,其实就是牺牲樊口民众的利益。所以当地文人范鸣龢就颇为不满地指出:“防水如防贼,岂得以彼城之受敌,责令此城之洞开哉?”(22) 这其实代表了本地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发出的一种声音。

  (二)行业利益之争:渔业、商业与农业

  李瀚章反对建闸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建闸后会严重影响到当地以水为生的渔户利益,以及以水运为特色的市镇商业之繁荣:

  樊口内湖之民,农渔参半。渔有应完之渔课、芦课,农有额设之地丁漕粮,向系一律启        征。溯查同治元年至今年十六年中,仅止三年蠲缓,历有成案可稽。足见水小之年,湖水消泄入    江,江水不致灌入,仍可普获丰收。建闸后,江鱼不能入湖,渔利全无。即农田因积水难消,亦耕作俱废,不特正供无着,而此无数失业穷民何以为生? 又沿湖市镇林立,该口帆樯上下,百货流通,厘收最旺。口门一睹,舟楫皆停,课于何出? (23)

  据前揭可知,鱼课一度在武昌税收中比重可观。而水运的发达,带来沿湖市镇林立,商业的繁荣,故从咸丰五年开始,湖北巡抚胡林翼就在樊口设有牙厘专局,抽收水道上下百货厘金。(24) 水坝的修筑对于鱼课和商业应该是有影响的。而筑坝者试图私自收取来往船只费用,更为官府以及商户难以容忍。而且李瀚章还提出,樊口—长港—梁子湖—省城一线水路,既是重要的商业通途,又是省城武昌的后路,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能被堵塞。此外,李瀚章还认为建坝之前,十六年间只蠲免了三年,可见对于农业影响也不大。建坝之后农田的受益面积也很小:“在樊口筑坝,仅附近西杨二畈田庐受益,而内湖积水别无消路,各邑被淹必广”。(25)

  而支持建坝的彭玉麟,对于梁子湖区农业、渔业和商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却做如下阐述:

  樊口内乃鱼米之乡,百姓谋生有二,一则有恒产者以耕田为业,一则无恒产者以捕鱼为业。耕田者惟恐江水内灌,而禾稼被淹;捕鱼者惟恐江水不内灌,而网罟失利。利本相反,势不并存,加以一筑闸坝,则商贩货物有盘坝起旱之费,此亦稍有不便处。然以人数计,则耕田者十居七八,捕鱼者不过十之二三;以国课计之,收田课则利倍千百,收鱼税不过千百之十一。至于商贩之盘坝,更属害之至轻则。况樊口入湖,生意大半皆油盐杂货,分销于江夏所属之豹子澥、山坡街、贺圣桥等处,武昌所属之谢埠、金牛镇,大冶、兴国所属之保安街、长岭街、碧石渡等处,皆有陆路可通,本不专走水路。惟梁子湖心之梁子街一处,不通陆路,然自有湖内小划可以往来转运。倘因小有损于客商渔户, 而举数百万生灵待食之谷年年付诸洪波巨浸之中,因小而误大,得少而失多,可以不烦言而解矣。(26)

  与李瀚章极力夸大渔业经济的损失,以及商业经济的凋敝形成鲜明对比,彭玉麟则将建坝之后对于渔户、商业的影响描述得微乎其微。在他看来,渔户人数只有十分之二三,税收也只占千百分之十一,根本无法与耕田者的人数和田赋收入相比。至于建坝对商业市镇的影响,除了地处梁子湖中心的梁子街之外,其余因皆有陆路可通,损失也并不像李瀚章说的那样严重。此外,李瀚章认为修坝仅仅是西杨畈地区的耕田者受益,而在彭玉麟眼中,修坝之后,其受益范围不惟很广,其粮食产量尤为可观,仅武昌县三畈地区,每年可收谷三百余万石。又加各州县所属滨湖之田亩,综计亦可收谷三百余万石。(27) 两者相加,樊口修坝之后,相关区域可以多获六百余万石粮食。

  在建坝对于渔业、农业、商业三者之间的影响问题上,双方显然都没有能够冷静、公平地进行价值评说。李瀚章和彭玉麟都极力夸大有利于己方的因素,而有意无意地低估或忽视不利于己方的因素。而且他们都还是立足于国家赋税的征收,而忽视了当地不同利益群体的日常生活。即李瀚章拒绝建坝,忽视了众多深受水患灾害的农耕者的利益。而彭玉麟则在考虑农户利益之时,似乎又置渔户群体与商铺店主的利益于不顾。

  其实在笔者看来,时至晚清,除了少数完全依靠打鱼为生的“水上人家”之外,所谓沿湖的大部分“渔户”其实也都兼种植稻谷,只是鱼产和稻谷的比重不同罢了。所以与其说是“渔业”与“农业”的矛盾,毋宁说是享有水面渔业收益的既得利益者,和未能享有水面收益的未得利益者之间的矛盾。

  (三)群体意识之间:渔户与农户,谁是弱者?

  有趣的是,在争论“渔”、“农”等行业经济利益的同时,居然还涉及到了对两类人群的不同评价,即渔户和农户之间,彼此视对方为“奸民”或“讼棍”,纷纷攻诘对方,以显示自己是“弱者”,意图赢得舆论之同情。在反对派李瀚章和赞成派彭玉麟各自奏疏中,渔户与农户之间,更确切说来,是倡导修坝的士绅与反对修坝的士绅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形象反差。

  在彭玉麟看来,阻扰修坝的渔户及其领头人皆为“土豪”、“讼棍”之流:

  农民恒弱,渔户恒强;农民恒愚,渔户恒黠。各湖滨业鱼之处曰三山湖、月山湖、横山湖、铜山湖,惟三山袁姓、月山杨姓为巨族。该渔户最称豪强,家有举、贡、生、监,恃为护符,占夺大利。袁姓、杨姓二族所置田地皆在湖外,不患水淹。每年江水愈大,则网鱼愈多,一筑闸坝,虽不失业而利则减矣。渔户杨辛葵、杨鸣远即土棍杨光朋等,只图利己,不顾害人,勾结大冶讼棍袁甲甫即增生袁兆麟,互为爪牙,倡议敛钱包告、包准、包挖横堤,倒借名人多名,纷纷上控,肆言恐吓以耸坚听,而所有呈词实出袁甲甫一手。致令被水地方全家困于追呼,饿夫尚在缧绁,无怪各乡农民恨袁甲甫次骨,皆欲食其肉而寝其皮也。(28)

  这里,渔户中势力最强者,一为地处武昌与大冶交界的三山湖袁氏,一为月山湖杨氏。此两大家族皆以渔业为主,但也置有田地,只不过田地都在湖外,而且有功名者甚多,势力较为强大。这些在清末民初杨廷芳的《月山乡土志》中可以得到印证。(29)

  显然,月山乡杨氏家族和三山湖袁氏家族都是定居此地较早,且家族势力和社会地位较高的望族。他们一方面拥有辽阔湖面从事渔业,另一方面也购置有田地从事农业生产。由于势力较为雄厚,在后来零星从事移民垦殖的农户眼中,杨氏与袁氏家族俨然成为“土豪劣绅”。他们“勾结大冶县土豪首恶讼棍”袁甲甫,上书反对修坝。而袁甲甫被农户取绰号为“害人精”,其行径被描绘为“惯行武断乡曲,讹索愚懦,生端报复。常时盘踞府县城内,买通刁书蠹役,舞文弄弊,朋比为奸。包揽词讼,变乱黑白,为害良民,冤苦万状。又勾同地棍杨光朋,借端敛费,以济袁甲甫之恶。被害冤苦之家皆欲食袁之肉而寝其皮”。(30)以上言辞出现在彭玉麟的奏疏中。据彭玉麟所言,皆为其实地调查寻访所得。当然可以想见,彭氏访谈的对象无疑是梁子湖区垦田之畈民,而非湖民。

  而据武昌知府方大湜、江夏知县宗景藩、武昌知县凌心垣、大冶知县林佐等对袁甲甫等所谓的“土豪恶棍”进行查讯之后,却认为他们都是“安分守己”的“顺民”:

  该署司亲提研讯,缘袁甲甫,即增生袁兆麟;杨光朋,即监生杨鸣远,均籍隶大冶县,耕读为业,素各守分,彼此住居穹远,先不认识。杨光朋向充杨姓户首,经管公产,因族大丁多,禁止赌博为非,偶有不守家规之人,杨光朋辄唤至宗祠责惩议罚,致招族众怨恨,称其武断。昔年又因亲戚周姓自尽,几与余姓涉讼。杨光朋劝令余姓斋醮寝事。袁甲甫与杨光朋所住各村地近梁子等湖,每年湖水涨发,向由武昌县属之樊口地方消泄入江,田屋始得耕种居住。(31)

  由上可知,经由大冶、武昌、江夏等地方官讯问之后,渔户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袁甲甫、杨光朋等人却是奉公守法之人,真正的“耕读”之家。并对他们受民众“诬陷”进行了辩解:杨光朋因为充任杨姓的户首,经营公产,惩办违规族人而招致怨恨,并与余姓有过节。渔户袁姓和杨姓其实都是修坝之后的受害者,所以联名控诉郭瑞麟等人。故此而被主张修坝居民散布谣言,诬陷其包揽词讼,武断乡曲等,企图陷袁甲甫、杨光朋等人于不义。

  双方眼中和笔下所描绘的渔户、农户,以及各自利益的代表者的形象,谁更接近真实?恐怕是因个人立场的不同而各说各话了,或许都有真实之处。不过从中似乎可窥见,在地方资源争夺与利益纠葛中,博弈更多的其实不在官与民之间,甚至也不在民与民之间,而是在地方不同支配势力之间展开。不妨看看张之洞对此事的评判:

  渔户目纠众筑堤者为奸民, 农夫目讼争毁坝者曰讼棍, 其实附从者皆发于自顾身家之念,倡首者必皆桀黠好事之人,左右佩剑,反唇相稽,夫亦可以不必矣。(32)

  在张之洞眼中,似乎两边倡导之人皆非良善之辈。究其实,不同群体往往根据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出发,来臧否某一问题,世上许多纠纷和争夺莫不是导源于此。毫无疑问,晚清武昌地域社会,因一座闸坝的修筑而引发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

  (四)畛域之见:地方利益与全局观念

  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必然导致不同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行动。获益者赞同,受损者反对,事不关己者作壁上观,自在情理之中。修坝之后获益最大者,当属西杨畈等地民众,故其对修坝之事最为积极踊跃。而拥有湖面水产资源的杨氏、袁氏几个大家族,则因水利工程的兴修而利益受损,故激烈反对。这其间还有一些利益关涉不高的人群,比如前揭曾言的地处山区的“内四乡”之民众则是“漠然”处之。

  光绪四年(1878)十二月十八日,武昌知府方大湜及武昌知县凌心垣,传饬各乡绅衿到省城集议修坝事宜,“内四乡”竟无一绅耆与会。最后只有与修坝利益相关之城绅王家璐、王羽仪、陈之储三名(按,他们所拥有的土地大部分在西杨畈),以及西杨畈生员叶芳、闵霖溶二名向官府请愿修闸。这些力举修坝者,在面对高达七万的建闸预算经费时,主张“应在于内四乡及江夏、黄冈、大冶三县派费兴修,均由该绅等开报”。(33) 显然,获益最大的西杨畈绅民试图将修建费用分摊到更广泛的地区。这似乎有违权责相符的公平原则,想必不可能得到其他收益甚微地区民众的积极响应。

  与此同时,因樊口—梁子湖水系涉及武昌、大冶、江夏,乃至黄冈、咸宁等诸多县市,不同的行政区划显然也影响到水利工程背后的利益协调问题。比如月山乡的杨氏和三山湖的袁氏皆籍隶于大冶县,而西杨畈民众隶属于武昌县,故在对待修坝问题上,武昌县知县刘笃庆是大力支持的,大冶、江夏等县知县则相对“冷漠”,甚至在彭玉麟上疏要求严惩反对建坝的袁甲甫、杨光朋等人时,大冶、江夏等知县却极力为其辩解。

  不过,随着以西杨畈为核心的农耕利益群体的不断抗争,如通过请愿、诉讼,以及联络籍隶本地的各级官员,获取更大范围的支持,以西杨畈—樊湖—武昌—湖北等依次而上,在不断扩展的地域范围和乡梓情谊下,在“关心民瘼”和地方民众生计的道义旗帜下,越来越多的湖北籍官绅至少在舆论上逐渐站在了支持修坝的立场上。从彭玉麟的奏折,到邑人范鸣和的《淡灾蠡述》,再到李仙培的《樊口建闸十可说》,建闸者的呼声越来越高涨,并且逐步控制了话语权。而对于毁闸者的质疑和诋毁也不断在升级,最后形成了“楚中士大夫皆右彭而左李”的局面:

  查樊口之人心,无论男女老幼,皆以建闸为大喜,以毁闸为大恨。尝询问毁闸之由,一则曰某制台是安徽人,洞庭湖水注于江,江水至此无樊口以泄,则安徽受淹,是为己之私见也;一则不然,由某制台迷信风水,有地师谓安徽龙脉,必得樊水灌救,富贵乃可长久,此处建闸,如塞其喉,则安徽龙脉死矣,此所以毅然毁之也。(34)

  以上樊口民众将李瀚章的安徽籍贯拿来进行过度“揣度”和“说事”,将樊口所涉及的“江—湖”关系“附会”到了“湖北—安徽”的省域矛盾,显然“臆断”多于史实,连本地人李仙培都承认“是二说者吾皆辟其妄”。由此可见,在经济利益面前,争论双方一旦添加了畛域之见和个人情感因素,争论内容本身的正确与否倒不重要了,立场决定态度,而不是事实决定行动。

  张之洞曾就彭、李两人之奏疏评论云:“彭疏质实,为樊口以内农民记;李疏闳通,为滨江全局记”。(35)李瀚章也曾自表心迹云:“在创议筑闸者,耳闻目见,不过樊口附近之一隅。臣等所虑者,实系乎全省之水利,东南之大势”。(36) 但在“可观”的经济效益面前,有关未来“可能”出现的水环境恶化等遥远而宏大的问题,显然不能引起更多时人的关注。

四、结语:水事、环境与地方社会

  樊口闸坝事件,虽说是发生在晚清时期的区域性水利事件,但其给人的思考远不止于此,因为它所涉及的诸多矛盾和纷争会在其他许多地区、后续很长时间反复出现。首先涉及人与自然的问题,也就是至今仍争论不休的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问题。一百多年前,恩格斯曾经说过,人类可以通过改变自然来使自然界为自己服务,来支配自然界。但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人类统治自然界绝不是站在自然界以外的,我们对自然界的全部统治力量就在于能够正确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也许李瀚章等人反对建坝并不一定具有现代科学意义上的生态环境意识。从思想层面论之,他更多的继承了古代天人合一的自然观。从现实情形言之,考虑更多的是全局水利安危和国家政治、军事需要。

  因此,樊口闸坝事件,并不仅仅是一个水利工程的技术性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地方利益纠葛的社会、政治问题。闸坝修建的纷争就在于各方利益难以平衡或协调:地域之间、行业之间、民众之间、不同政见官员之间等。而且不同地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利弊得失缺乏客观公正的论证和审视。他们习惯性的向官府、朝廷诉求。而真正受益或受损的利益群体之间,恰恰缺乏相互之间的横向、平等的协商对话机制,从而使得地区性水利冲突事件不断扩大化、复杂化和持久化。

  而作为高高在上的国家,在地方社会复杂的利益纷争中,应居于一种协调者的立场,而不是非此即彼的、要么获益、要么受损的单向仲裁。双方各自争取利益最大化乃人之常情,问题在于,当一方的利益获取是建立在另一方利益受损的基础之上时,受损一方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当眼前的经济利益有可能对未来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时,长远的问题也必须得到重视。

  樊口大坝的最终修建,实际还是在没有充分照顾受损一方,即在未对渔业、商业、运输等诸业采取任何有效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允许建闸,因为当时存在一个增加粮食产量的“当务之急”和“有形之利”。从道义上讲,当局也没法置数万居民的利益诉求于不顾,而去顾及长远的生态环境问题,这也涉及官府应对危机时的轻重缓急问题。而许多“未然之害”正是在众多“眼前的”和“有形的”经济利益面前被掩盖,导致后患无穷。

【注释】

(1)张之洞:《樊口闸坝私议》,载光绪《武昌县志》卷2《水利》。

(2)参见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 年;张建民:《论明清时期的水资源利用》,《江汉论坛》1995 年第3 期;赵国壮:《论晚清湖北的水利纠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 年第3 期。William T. R owe, Water Control and the Qing Political Process: The Fankou D am Controversy, 1876-1883, <ModernChina>,vol14,N o.4,O ctober1988,PP,353-387.另外参见【美】罗威廉著,王先亭节译,欧阳跃峰校:《治水与清政府决策程序———樊口大坝之争》,《安徽史学》1996年第3 期。

(3)[日]森田明著,雷国山译:《清代水利与区域社会》,山东书画出版社,2008 年;行龙主编:《近代山西社会研究———走向田野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年。

(4)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75,《湖广方舆纪要序》,中华书局,2005 年。

(5)顾炎武:《肇域志》卷3《湖广·武昌府》,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

(6)参见耙铺大堤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鄂州市水利局:《耙铺大堤志》第2 章《水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8年,第50-55 页。

(7)光绪《武昌县志》卷3《乡镇》。

(8)光绪《武昌县志》卷3《风俗》。

(9)宋·王十朋:《梅溪集》,《后集》第11 卷,四部丛刊本。

(10)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2《武昌》。

(11)乾隆《武昌县志》卷3《赋役志·湖课》。

(12)杨廷芳:《月山乡土志》第4 章《出产》,民国初年稿本。

(13)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2《武昌》。

(14)耙铺大堤志编纂委员会、湖北省鄂州市水利局:《耙铺大堤志》第3 章《堤防建设》第1 节《大堤的缘起及形成》,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8 年,第64-66 页。

(15)李仙培:《樊口建闸十可说》,载《湖北建设月刊》民国十七年版。转引自《耙铺大堤志》第199 页。

(16)转引自《耙铺大堤志》第8 章《人文》,第3 节《艺文》,第173-174 页。

(17)参见皮明庥等编:《出自敌对营垒的太平天国资料———曾国藩幕僚鄂城王家璧文稿辑录》,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1 页

(18)《朱峙三日记》,载《辛亥革命史丛刊》第10 辑,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245 页。

(19)详情可参见罗威廉:《治水与清政府决策程序———樊口大坝之争》,《安徽史学》1996年第3期。

(20)李经畬等编:《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8《樊口创建石闸复陈历办情形折》。

(21)彭玉麟:《彭刚直公奏稿》卷2《遵查樊口情形折》。

(22)清·范鸣龢:《澹灾蠡述》之《考定樊事议》,清光绪五年刻本。

(23)李经畬等编:《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8《樊口创建石闸复陈历办情形折》。

(24)光绪《武昌县志》卷3《廨署》。

(25)李经畬等编:《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8《樊口创建石闸复陈历办情形折》。

(26)彭玉麟:《彭刚直公奏稿》卷2《遵查樊口情形折》。

(27)彭玉麟:《彭刚直公奏稿》卷2《遵查樊口情形折》。

(28)彭玉麟:《彭刚直公奏稿》卷2《遵查樊口情形折》。

(29)据该乡土志记载,杨氏早在明代就定居梁子湖区的月山,其十一世祖杨尹衡在明崇祯年间,当“草寇窃发,据保安及梁子镇,官军莫之敢撄”时,“公(笔者按,即杨尹衡)独率同族数百余人,直捣贼营,遂得其渠魁,戮之,并杀其党数百人,余悉平,朝廷授公副总府,匾其堂曰威比韩范,公以武职累辞不就,隐居终焉”。以后在清道光十五年杨世霖中举人,咸同年间先后任保康县教谕、襄阳府教授等职务。杨世霖的儿子杨玉孙复于光绪元年中举人。杨氏其他各类庠生、贡生、廪生等生员一级的士人就更多。参见杨廷芳:《月山乡土志》第3 章《人物》,民国初年稿本。

(30)李经畬等编:《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8《访拿讼棍获讯供词悬殊折》。

(31)李经畬等编:《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8《访拿讼棍获讯供词悬殊折》。

(32)张之洞:《樊口闸坝私议》,载光绪《武昌县志》卷2《水利志》。

(33)李经畬等编:《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8《樊口创筑石闸现在筹议情形》。

(34)清·李仙培:《樊口建闸十可说》,载《湖北建设月刊》,民国十七年(1928)版。

(35)张之洞:《樊口闸坝私议》,载光绪《武昌县志》卷2《水利志》。

(36)李经畬等编:《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8《樊口创建石闸复陈历办情形折》

【参考文献】

[1]张建民.明清长江流域农业水利研究[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

[2]张建民.论明清时期水资源利用[J].江汉论坛,1995,(3).

[3]赵国壮.论晚清湖北的水利纠纷[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3).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来源:《中国农史》2011年第3期,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网站20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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