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史学界关于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研究
【内容提要】美国建国初期的商业组织不仅推动了经济发展,而且对社会民主化进程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过去一百多年间,美国史学界涌现出众多研究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论著。美国史学家围绕商业组织的政策制度、思想意识以及商业组织发展中的社会冲突展开讨论。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将商业组织的发展转变看做一个综合体,涉及社会各层面与领域的因素。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史变成了政治史和社会史。政治精英的态度、大股东活动与平民百姓生活都融入商业组织发展转变的叙述中,展现了一个时代的发展。
【关 键 词】商业组织;法律制度;政治文化;思想观念;民主
【作者简介】董瑜,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大企业在美国的社会经济中可谓叱咤风云,不仅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且对社会结构和政治文化具有重要影响。作为大企业的前身,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商业组织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从“公共组织”转变为“私人所有”,从“特权机构”转变为“自由竞争的公司”,这些关键性演变对19世纪美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可替代的影响,也奠定了后来大企业崛起的基础。因此,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间,美国史学界涌现出一大批研究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① 的论著。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与商业组织相关的政策制度、思想意识、法律法规与社会变迁等,都成为研究重点。透过史学家的研究,可以看出,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发展与转变并非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展现了一个时代的发展。
一、对商业组织的初步研究与“制度主义”学者的影响
对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研究可回溯至20世纪初。在此之前,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期美国国内的经济状况被学者们忽视,他们认为这段时期美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进出口贸易,国内经济的复苏停滞不前。② 直到1903年,西米恩。埃本·鲍德温在《美国历史评论》中发表文章《1789年之前的美国商业组织》,介绍了北美英属殖民地时期和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发展过程。③ 在这之后,约瑟夫·斯坦克利夫·戴维斯借助大量书信、商业记录、报刊、杂志、小册子以及地方史材料等,对美国商业组织早期的发展进行全面描述,分析了商业组织的源起、发展阶段与种类。④ 时至今日,他的著作仍然被视为研究美国商业组织的权威资料,其内容被众多研究论著引用。学者的研究表明,美国建国初期并非是经济发展的“黑暗时期”。各州政府为推动商业发展和公共建设,颁布了一系列特许状,联合私人资金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建设公路、铁路、运河和桥梁,发展制造业,这些商业组织对促进美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从制定的商业组织法来看,有学者认为,在1830年代出现统一标准的公司法之前,各地的银行法、制造业公司法、运河法等已经具有现代法律的特征,反映了不断壮大的商业阶层的需要。⑤ 但是,这个时期的研究成果也有明显缺陷。它们单纯地叙述美国早期商业组织和法令制定的发展过程,缺乏对美国早期社会历史情境的考察,论著长于叙事而疏于分析。
1940年代以来,“制度主义”学者为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研究带来新的视角。早在20世纪初,伴随“进步主义运动”的改革浪潮,在经济史学家中涌现出一批“制度主义”学者。他们没有秉持自由市场体系的理论,而是关注“政府、劳动团体、公司与其他社会利益集团”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他们的研究不仅深化了对美国社会变迁的理解,而且将经济与政治主题拓展到更广阔的历史层面。⑥
在“制度主义”学者影响下,学者们认为,美国早期商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并非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主导,而是同各州政府密切相关。在他们看来,州政府没有实施自由放任政策,而在“国内改进”、建立商业组织和公共援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罗伯特·A.莱夫利所说,“政府官员取代了私营业主,成为释放资本主义能量的关键;公共财富取代私人财产,成为资本的主要来源;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大目标中,公共目的重于个人野心”⑦。1940~1950年代相继出版的四部著作,分别就马塞诸塞、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以及佐治亚州政府在19世纪经济发展中的角色进行考察,论证了各州政府在广泛的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建立商业组织中发挥的重要作用。⑧ 不过,作者运用的研究方法不同,考察的侧重点也有差异。路易斯·哈茨分析了支持与反对商业组织的观点,肯定了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在建立商业组织中的积极作用。他认为,商业组织从公共机构演化为属于私人所有的组织,是美国民主进程的结果。奥斯卡·汉德林与玛丽·汉德林夫妇则将考察重点放在商业组织建立与转变过程中的思想与社会根源上。他们指出,1820年之前,马塞诸塞的村镇传统使人们相信“共同体是经济的有效动力”⑨。“公共利益”是使商业组织特权合理和合法的关键。⑩ 但是,1820年之后,社会一致性变弱,州政府需要建立针对个人的判断标准,以确保对所有人公平的条件,公司法便应运而生。(11) 小约翰·威廉·加德曼以辉格党与民主党对待商业组织产生的政治分歧为线索,探讨了影响州政府颁布特许成立商业组织的政治和经济因素。与前三者的历史分析方法不同,米尔顿·希思运用数学计量模式,通过精确数字论证佐治亚州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角色。他提出“建设性自由主义”概念,指出“个人自由与群体行动互补,前者是后者的目标”。他认为,州政府是经济推动者、保护者与规划者,这有别于自由放任主义,也与17~18世纪的重商主义不同。(12)
总之,从政府政策入手考察商业组织,在研究方法上实现了突破。学者们运用的不再是高度抽象的市场调控理论,而是从具体的法律与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探寻商业组织的发展。在他们看来,市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概念,相比之下,社会政策与经济制度对商业组织具有更直观的影响。而政府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引导行为的态度与价值观,包含了可以接受的思考与行动的方式,在汉德林夫妇的《政治共和国:马塞诸塞州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1774~1861)》中,就对建立商业组织的社会价值观念进行了初步探讨。可见,从政府政策角度出发,研究的不仅是商业组织发展的行为本身,而且是对待商业组织的态度。不过,无论分析具体的政府政策,还是探讨行为的价值观念,都无法勾画出商业组织发展的清晰轮廓,因为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发展变化涉及思想文化、法律与社会变迁等多个层面。只有通过各专题研究的不断深入,才能增进对商业组织转变的了解。
二、社会科学的运用与多个角度探讨
1950年代以后,史学家深受社会科学的影响,将经济学、政治学、文化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理论与方法引入历史研究。在研究领域不断扩大的同时,随着研究领域的交叉与新材料的涌现,专题化也成为史学发展的趋势。研究者在考察美国建国初期的商业组织时,分别结合了思想史、新社会史与法律史的研究成果,展现出更加丰富的商业组织发展景象。
1.思想史对研究商业组织的影响
1960年代以来兴起的共和学派对商业组织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以伯纳德·贝林(Bernard Bailyn)、戈登·S. 伍德(Gordon S. Wood)、约翰·波科克(J. G. A. Pocock)、兰斯·班宁(Lance Banning)为代表的一批史学家挑战了自由主义传统史学,认为“古典共和主义传统是美国革命话语和建国理念的思想来源”(13)。尽管他们各自研究的重点有异,在具体问题上还存在分歧,但是他们的共和主义研究范式证实了美国思想的丰富性与多元性,为进一步理解美国早期史提供了新途径。于是,学者们将共和思想框架引入美国早期经济史研究,抛开经济自由主义发展线索,重新审视美国的经济政策。德鲁·R.麦考伊在《难以捉摸的共和制:杰斐逊时期的政治经济》一书中就分析了共和思想在革命后对经济政策的影响。作者认为,古典共和主义在与更加现代的美国社会互相碰撞与冲突中,发生了转变。时人意识到农业共和国不能维护共和体制,开始在商业与制造业体系下重新界定共和思想。古典共和思想同现代商业社会结合,形成新的更加复杂的共和思想。(14) 在《哈佛法学评论》一篇未署名文章中,作者考察了关于商业组织的争论与共和主义思想之间的关系,认为随着商业组织发展为私人公司,共和主义概念被重新界定。(15)L.雷·冈恩明确提出古典共和思想与流动的社会经济存在矛盾。他指出,在经济政策中,纽约州政府完成了从积极参与者到监督者的角色转变。1800年代初期,受共和主义思想影响,政府积极参与组建商业组织,直接参与伊利运河(Erie Canal)建设,规范银行行为,以合法的秩序引导商业。但是,1830年代之后,政府的政策却成为经济发展的阻碍,州政府和立法机关权力逐渐衰落。最终,纽约在1846年修改州宪法,规定有限的立法权力,恢复司法机关的权力,促成思想价值观念与体制的变革。(16) 总之,他们都认为,在商业组织发展的背后,蕴藏着共和思想的变化。
戈登·S.伍德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中则更彻底地将共和主义理想与民主制社会区分开来。他指出,美国革命后,“多种新型的关系”把人民凝聚在一起,使美国社会最终成为更加民主、平等、自由的民主制社会,而非共和主义者所设想的那种社会。其中,商业关系就是“多种新型的关系”中重要的一环,商业组织的转变与发展是民主制社会进程中的一部分。(17)
不过,波林·梅尔对伍德的观点提出挑战。她认为,美国建国初期的商业组织不能反映出美国社会由“共和”走向“自由民主”,而意味着回归美国革命的思想。在《美国特许组织的革命根源》一文中,她指出,1776年的革命是美国历史上的关键转折,带来了思想上的创新,确立了共和制政体,建立了公民社会。这个时期的商业组织是人民主权的机构,在州议会的威权下为公共利益服务,代表了革命后最重要的集体主义形式,是美国革命的产儿。对于时人来说,商业组织的繁荣标志着美国联邦主义涵义的扩大,整个政治体系就是各种特许组织的延续。直到1900年之后,商业组织的公共服务目的才逐渐消失,转为获取私人利益的机构。(18) 可以看出,伍德与梅尔都从美国革命思想中寻找商业组织发展的答案,伍德强调竞争与利益是商业组织转变的关键,梅尔则认定为公共利益服务才是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基本特征。
伍德与梅尔的分歧可以说是在共和主义解释框架中的异议。但是,乔伊斯·阿普尔比却对用共和主义范式解释美国革命和美国建国初期的历史提出质疑。她认为,共和主义解释框架并不能对开放和转变的社会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1790年代以来,全新的、追求平等和物质生活的社会是多种理性传统和巨大经济转变磨合互动的产物。在她看来,商业资本主义在美国革命之前就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革命后的政治经济思想复杂多样,在与环境反复互动中发展变化。(19) 根据阿普尔比的观点,无论是古典共和主义转向现代共和主义,还是共和制走向民主制,都不能解释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发展与转变,其发展转变是多种思想混合推动的结果。
思想史学家的研究打破了经济自由主义的说法。长久以来,自由主义作为美国永恒的精神和一成不变的概念,用来解释任何时期的任何发展。“史学家脑海中先入为主的概念定义总在界定作为研究客体的思想内容的含义。”(20) 然而,无论是共和学派史学家还是阿普尔比,都从人类的“语言”出发,通过对话语的解读解释行为的内涵与意义。他们将话语置于当时的历史情境中,探寻特定情境中人类行为的来龙去脉。根据他们的研究,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发展不能再以主观的自由主义概念进行解释,而应该从当时人的书信、日记、辩论以及报刊与小册中寻找时人看待商业组织的蛛丝马迹,进而分析商业组织发展过程中复杂的思想变化。
2.新社会史对商业组织研究的影响
1960年代以来蓬勃发展的新社会史拓宽了对商业组织的研究领域。新社会史学家关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妇女、黑人、手工业者、农民以及其他少数族裔与弱势群体都进入他们的研究视野。他们主张“自下而上”研究历史,通过研究社会结构与社会流动,探索不同阶层、种族、性别与文化的人群之间的互动。受新社会史的影响,学者们在考察商业组织发展变化时,开始探讨商业组织对多种社会关系、不同地区、各种社会阶层以及复杂的价值观念所产生的影响,关注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联。
新研究沿着两条路径进行。
一些学者认为,商业组织的发展变化伴随着不同价值观念和社会阶层的冲突与矛盾,加剧了社会差异。加里·J. 科恩布利思指出,在共和国初期,大多数农民、手工业者和劳动者支持的经济形式与商人、金融家以及大制造业主赞成的经济形式不同,被称为农业经济、家庭经济或民主经济。(21) 塔玛拉·普莱金斯·桑顿就分析了农民与商业组织之间的冲突。他以马塞诸塞某保险公司为个案,描述了公司通过乡村抵押贷款,使农民进入规范的商业进程的过程。因为公司执行严格规则,按照合约标准进行商业活动,与传统的家庭经济方式格格不入,由此产生巨大的冲突。这场冲突揭示了农民从家庭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艰难转变,以及转变中的经济文化。(22) 克里斯托弗·克拉克的《乡村资本主义的根源:以马塞诸塞西部为例(1780~1860)》以康涅狄格河谷地区为个案,探讨了该地区家庭经济从美国革命至内战时期发展的历史。作者认为,美国革命后75年中,家庭经济与资本主义转型中的矛盾是政治与社会斗争的核心。(23) 史蒂文·汉恩与乔纳森·普鲁德总结指出,乡村的经济和生活方式与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冲突,导致乡村农业经济在资本主义转型过程中步履缓慢。(24) 《宾夕法尼亚的无产者:1780年代的大萧条与私有化》一文则更加尖锐地指出,“经济发展”的观点造成了一个盲点,这个盲点就是银行私有化对农民造成的伤害。(25) 总之,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是他们的研究重点。美国建国初期的报刊与小册中充斥着对商业组织垄断的强烈批评。他们认为,美国建国初期大多数人对具有特权的商业组织极端不满。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不同阶层和职业的人在商业组织发展过程中都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资本主义转型毁掉农民和手工业者的黄金时代这一说法并不能成立。温尼弗雷德·B.罗腾伯格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18世纪末马塞诸塞州农民的账簿和遗嘱,指出农民试图将粮食卖出高价,依据市场价格调整生产。他们参与股票和债券市场,根据他们的能力进行投资。作者认为,农民的行为已经像是理性的经纪人。他们稳定发展农业,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并非完全是商业和市场经济的受害者。(26) 艾伦·库利科夫在1989年将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归为“市场历史学家”。“市场历史学家”强调,农民和其他生产者希望从发达地区和跨地区货物、土地和劳动力市场中赚得收入,将市场的发展看做美国经济发展的首要转变动力。(27) 他们关注工资劳动力和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28) 例如,理查德·斯托特指出,工资比个人店铺能够提供更多的经济和社会独立。(29)
在罗腾伯格的讨论之后,很多经济史学家对各地乡村社区和家庭做进一步考察。他们发现,尽管在一些地区出现农场工资劳动力和商品市场,但是传统农业劳作与家庭经济方式依然流行。(30)“家庭生产、制造业、交通、信息网络、银行、商业以及政策制定各方面相互交错”(31),不同地区多种经济活动很难用一种模式进行概括,资本主义转型中包含了重叠的经济形式,商业组织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复杂而多元化。
新社会史研究提出了社会结构概念,使不同阶层的人都成为研究对象,进一步扩大了对商业组织的研究视野。社会学家认为,每个社会都有一个组织结构,每当出现一个新事件、新制度或者新政策,就会导致国家和社区内部结构发生变化。通过探索社会结构的思路,“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们能够了解他们生活的意义”(32)。根据新社会史研究,对商业组织的考察从社会精英转向农民、手工业者以及工人等普通民众,透过商业组织对普通人生活的影响,探讨其对社会结构的作用。不过,新社会史学家进行的研究往往是微观世界,他们考察商业组织时,通常会以某个村落或城市的某些特定人群为个案。通过他们的分析,读者越来越多地了解到普通人生活中的细枝末节,以及某个地域中商业组织的影响。因为参与商业活动的人员与地域上的差异,情况纷繁复杂。这样一来,在新社会史学家笔下,商业组织发展的历史变得支离破碎,极易丧失对商业组织发展的宏观把握。
3.法律史对研究商业组织的影响
1950年代以来,法律史学家扩大了研究范围。他们不再聚焦于法院和法官的活动,而开始思考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相互影响。他们认识到,法律关系权力与利益分配,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具有重要作用。(33) 美国建国初期,法律推动了资本主义发展与商业组织转型。各州政府颁布特许状,允许私人在法律范围内建立银行,建设桥梁、铁路与运河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法院放宽对商业组织的限制。
詹姆斯·威拉德·赫斯特是强调法律的经济与社会功能的代表学者。1950年代,赫斯特对19世纪美国资本主义经济成长和法律的关系做了精辟论述。他指出,律师和法院如何定义各种政策抉择,他们如何在政策进程中获知并积累长期和短期的损失与利益,都影响着经济发展。他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工具论和释放能量说。(34)他认为,19世纪的美国是以发展生产力为准则的时期,在工业化初期,“实践的法律”反映了促进经济生产力的准则,被视为用来支持个人、团体、社群以及企业追求各自目标的工具,“保护和促进个人释放创造性能量”。这种法律建立在“中产阶级努力奋斗、追求商业的价值观”之上。(35) 同时,赫斯特也指出,自由追求经济利益并非是国家唯一目标,国家承认“团体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所以国家权力和法律在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转的同时,也为了实现更广阔的目标。(36) 赫斯特强调,积极的法律形成了市场机制,规范了市场动力,展现了1790年代以来美国法律带来的经济活力。此外,埃德温·梅里克·多德着重考察了马塞诸塞的商业组织。他将1860年之前制定的公司法置于资本主义发展框架中,分析了法律内容与法院受理的案例,认为政府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对公司法进行适时调整。(37)
受赫斯特与其他法律史学家影响,1970年代以后,很多学者探讨了议会与法院在特权分配与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他们甚至认为,市场本身“就是机制”,“它的结构和优势分配很大程度上由政治决定”,“由公共资金投资决定”,“由财产权和特权分配决定”。(38) 斯坦利·I.库特勒通过查尔斯河桥案论证了赫斯特的解释。在案件中,法院不顾查尔斯河桥主的反对,判定在查尔斯河桥附近修建沃伦桥合法。库特勒认为,法院以适合经济发展为原则,努力在尊重既得权利和特权与适应社会经济转变之间寻求对利益要求精准的平衡。赫斯特的法律“释放能量说”成为库特勒论述的基本框架。(39) 马克·奥尔本·克劳森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分析了公司法随19世纪美国经济、社会和技术巨变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他指出,议会通过法律允许商业组织根据自己意愿联合,减少对商业组织的限制,促进了商业组织从最初的公共服务机构变为联合获取经济利益的组织。(40) 罗纳德·E.西维尔则更深入地追溯了公司的根源。他指出,公司最初是具有公共服务特征的特权组织,各州颁布的法律使它从特权组织转变为民主公司,法律在各州从不发达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41)唐纳德·J.皮萨尼也认同法律在经济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强调法律提供了监督和保护经济活动的规则。他提出,宪法的本质就是使不同价值观达成有序和平衡,而不是消除差异。宪法、普通法、州立法和州宪法都反映了最大限度平衡个人机会和公共利益的原则。(42)
不过,也有学者关注法律在经济活动中造成的社会差异。1977年,莫顿·J.霍尔维茨在《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中虽然承认法律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但是却对法律造成的经济利益失衡与社会差异扩大持批判态度。(43) 他集中讨论了“谁通过什么方式获得了多少利益”的问题。他认为,通过法律和法官的判决,商业组织在获得社会财富和权力的同时,也意味着财富和权力分配无法均衡,社会的客观需要难以一致,形成合法的不平等。虽如赫斯特所说,法律“释放了能量”,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但“释放能量”的结果是一切向权力倾斜,引导释放能量的一方一旦获利,就会牢牢掌握权力,法律成为法官手中可以变化的政策工具,以维护特权者的财富,而另一方则处于无助状态。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美国法律回到形式主义,以维护工商资本家有利的地位。总之,他认为,国家通过法律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美国社会中财富与权力重新划分。大企业发展和少数人富有的代价就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在他看来,社会冲突是法律的经济作用的一个重要结果。与此同时,威廉·E.纳尔逊也提出,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法律出现变革,公司法从最初维护公共利益发展到鼓励个人获利,但是利益集团在竞争中控制制定法律,获得社会大部分财富,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44)
以霍尔维茨为代表的法律史学家将阶级分析引入美国建国初期法律与经济的研究,指出在经济发展背后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在这种解释框架的影响下,克里斯托弗·L.汤姆林斯探讨了美国革命后法律秩序对构建社会关系的作用。他指出,法律在19世纪压制工人阶层,它蕴含的等级权力制与革命时期的共和思想完全对立。这种法律制度提供了体制化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合法的不对称”。(45) 托尼·艾伦·弗里尔也认为,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是生产者和资本家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但是,他强调,宪法机制在对立双方不断调和,在使资本家受益的同时,也使地方生产者受益,缓和了阶级紧张关系,商业组织和金融家得到宪政的合法保护,确保了资本主义的发展。(46)
威廉·J.诺瓦克则彻底否定了赫斯特与霍尔维茨的观点。(47) 在他看来,19世纪美国政府建立商业组织完全是为公共利益服务。他分析了19世纪的法律、政策规定与案例,认为当时的美国社会秩序良好,政府功能强大,公共政策主导经济发展,个人不能纯粹追求私利,个人利益只是公共利益目标的附属品。(48) 他全面质疑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与个人主义盛行的说法,也否定了法律与自由主义之间互动的解释。他指出,州政府的目标是用规范的权力保护公共健康、安全、道德以及公共利益,这也是共和主义思想的实践。不过诺瓦克的观点一经提出,就遭到质疑。有学者认为他片面考察了联邦与各州决议,所援引的政策实施数据并不充分,只着重强调一些政府强制实施的案例。实际上,政府不能妥善处理私人利益的例子有很多,很多情况下,私人借助公共力量获取私利。(49)
总之,当法律史学家将法律与社会经济联系起来时,也为读者提供了思考政治权力、商业组织与资本主义发展之间关系的线索。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制定法律,是破坏了社会公正,还是在社会多种利益集团中间斡旋,努力达成一些共识?对于这个问题,研究者从没有给出一致的答案。但是,无论如何,法律的确构建了社会秩序。对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研究,仅从思想或不同阶层人的生活中无法获得最直接的认识,应该考察与商业组织相关的法律与案例,从中探寻商业组织发展的社会经济影响。
三、研究成果的新综合
民主与资本主义转型是研究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学者关注的两大主题。他们分别结合当时的政治思想、社会生活与法律制度,围绕商业组织的发展,讨论了民主与资本主义转型之间的关联。一些学者强调,作为资本主义转型中的重要一环,商业组织的发展转变扩大了经济与政治机遇,使更多的人参与市场活动,推动了民主进程。(50) 而另有一些学者则倾向于认为,商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少数人掌握了大多数财富与权力,大多数人成为经济上的依附者,民主成为权贵维护他们地位的话语方式。(51)
近年来,学者们综合了思想史、社会史以及法律史的研究成果,将美国建国初期的商业组织置于当时的历史情境中,通过商业组织的转变,探讨了整个时代的历史转变。约翰·劳里茨·拉森的《国内改进:美国早期的全国公共建设与人民政府的承诺》就是这样一部综合性著作。他在“序言”中说,论著的“目标不是讲述道路或者运河本身”,而是讲述政府,特别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不断冲突中实践共和制自由的过程。(52)拉森在书中指出,美国革命后,政治精英在组建商业组织、促进国内建设过程中面临各种矛盾,既有思想意识上的差异,也有地区间的利益冲突。政治家们在互相指责中放弃了共和目标。普通人也对政治家们失去了信心,认为他们无法促进公共利益,开始寄希望于“自由政治经济学说来恢复他们的自由和平等的希望”。但是,当政府减少对商业组织的限制,允许它们自由竞争时,却没有伴随而来包括手工业者和小业主等在内的普通人的黄金时代。相反的,新经济秩序产生了商业和工业交织的体系,使农民、手工业者、小商人进入新的依附状态,这比原先商业组织与政府联合时期更复杂。而且,当普通市民权利的支持者批评新企业“垄断”专权时,企业执行者、联邦法院以及所有腐败的政治家反而用反对派的那套自由话语进行反驳,提醒他们不要干涉公民的自由与财产,因为公司已经成为法律上的“个人”了。在商业组织转变过程中,美国共和主义的承诺被现代工业资本主义机制俘获,经济自由主义微妙地取代了政治共和主义。作者认为,这是一场普通劳动者的悲剧,他们的财富被公司和大股东夺取,新兴富有阶层则依靠手中的财富与权力维护他们的特权。
建国初期美国社会由“共和”转向“自由”是史学家讨论的热门主题,他们要么从政治思想角度分析转变历程,要么将视角转向经济生活。拉森却另辟蹊径,他以“国内改进”为主线,将思想、政治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分析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处理商业组织问题上的心态与对策变化,讲述商业组织转变过程对普通人生活的影响。在他看来,“共和”向“自由”的转型是极其复杂的过程,夹杂着不同政治派别、区域以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而经济自由主义带来的结果也并非完全理想,它加剧了社会不平等。
相比拉森的批评态度,安德鲁·M.肖科特看待商业组织发展的观点更加包容。他认为,商业组织掌握了越来越多的经济权力,并不意味着民主与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一种简单的矛盾关系;恰恰相反,商业组织权力的扩大与政治民主同时发生。他以费城为个案,通过研究指出,在“国内改进”过程中,经济精英通过商业组织的合法机制扩大了经济权力。尽管获利最多的是商业组织的大股东与掌权者,平等主义逐渐丧失,但是通过生产与分配价格低廉的商品,交通状况的改善与更多的运河的开通等,商业组织的受益范围更加广泛,扩大了投资机会,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中产阶级队伍的扩大,使“市场革命和政治民主化”成为可能。另外,他还探讨了商业组织反对派的思想,认为归根到底是因为利益差异。总之,在他看来,共和国初期既是一个空前的民主与广泛经济参与的时期,也是政治与经济权力集中的时期。商业组织就像一个“棱柱体”,集合了各种权力,同时又将其分散开来使他人受益。美国从“商业和农业社会转变为不同阶层组成的资本主义社会”。(53)
虽然拉森与肖科特对商业组织发展的影响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但是他们在研究思路与方法上却有共同之处。首先,他们都以商业组织的发展为研究主脉,意图描绘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转变。其次,在研究方法上,他们都结合了政治思想史、社会史、劳工史与法律史等的最新研究成果,将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的影响与意义更加宏观与清晰地展现了出来。相比以往研究者分别从政治思想、社会经济生活和法律制度方面的考察,他们的研究更能反映建国初期美国的历史进程。
更重要的是,拉森与肖科特的研究反映了新的研究趋势。学者们将商业组织的发展转变看做一个综合体,涉及社会各层面与领域的因素。从这种意义上,经济史变成了政治史和社会史。他们开始思考观念与制度之间的互动,以及不同社会力量之间的冲突与妥协。资本主义的转型对社会公正具有什么影响?政治思想是如何作用于商业组织的发展和转变的?这些都是商业组织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也涵盖了政治、法律、思想、经济与社会各领域,若孤立地研究政治史、经济史或者社会史,则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只有当不同领域的研究提供了线索时,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才有可能纷纷站在历史大舞台上。因此,专题研究也为综合研究提供了资源。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商业组织对社会民主的影响是研究的主流。学者们大多将笔墨集中在联邦与各州的商业组织法律、不同阶层的利益冲突以及商业组织带来的社会流动上,却较少关注政治文化与价值观念对商业组织的影响。而政治文化与价值观念关系到资本主义转型的方向,值得学者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美国建国初期的商业组织是美国历史研究中的一个小题目,但是随着美国史学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却可以“因小见大”。(54) 最初,学者研究商业组织的经济作用以及各州政府对商业组织的政策;1950年代以后,史学家借鉴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分别考察思想意识、社会生活与法律制度同商业组织的关联;近年来,研究者以“大历史”的眼光,将政治精英的态度、大股东活动与平民百姓生活融入商业组织发展转变的叙事中,展现出一幅不同阶层利益冲突与互动的画卷。当然,关于商业组织发展和转变的思想渊源以及对民主进程的影响等问题,史学界还存在争论。不过,随着史料的积累,史学家调动更多的理论与方法,他们会对美国建国初期商业组织做出更加公允的评价,也会不断接近“历史的真实”。
注释:
① 英文“corporation”通常被翻译为“公司”,但现代意义上的公司与美国建国初期“corporation”意义不尽相同。回溯“corporation”历史,它是一种组织形式,既可以作为行政单位,又能当做公益组织,还可以成为商业团体。为了同现代意义中的“公司”区分,这里以“商业组织”作为美国建国初期“business corporation”的统称。经过政府特许,集合私人资金建立的银行、保险公司、制造业工厂、运河公司、收费公路公司、铁路公司以及桥梁公司等,通称为“商业组织”。
② 詹姆斯·L.休斯敦:《仍然发现经济风貌:美利坚合众国早期与历史学家对政治经济的研究》(James L. Huston, “Economic Landscape Yet to be Discovered: 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 and Historians’ Unsubtle Adoption of Political Economy”),《共和国早期杂志》(Journal of the Early Republic)第24卷第2期(2004年夏季),http://www.jstor.org/stable/4141499,[发布日期不详]/2009-04-06。
③ 西米恩·埃本·鲍德温:《1789年之前的美国商业组织》(Simeon Eben Baldwin,“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s before 1789”),《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8卷第3期(1903年4月),http://www.jstor.org/stable/1832729,[发布日期不详]/2009-04-02。
④ 约瑟夫·斯坦克利夫·戴维斯:《美国公司的早期史文集》(Joseph Stancliffe Davis, Essays in the Earlier History of American Corporations),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17年版。
⑤ 埃德温·梅里克·多德:《马塞诸塞前半世纪对商业组织的法律规范》(Edwin Merrick Dodd, Jr., “The First Half Century of Statutory Regulation of Business Corporations in Massachusetts”),莫顿·卡莱尔·坎贝尔、罗斯科·庞德编:《哈佛法学文集:纪念并献给约瑟夫·亨利·比尔与塞缪尔·威利斯顿》(Morton Carlisle Campbell, Roscoe Pound, eds., Harvard Legal Essays, Written in Honor of and Presented to Joseph Henry Beale and Samuel Williston),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67年版,第65~132页;肖·利弗莫尔:《早期美国商业组织的无限职责》(Shaw Livermore,“Unlimited Liability in Early American Corporations”),《政治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第43卷第5期(1935年10月)http://www.jstor.org/stable/1823316,[发布日期不详]/2009-04-02。
⑥ 卡西·D.马特森:《众多大宅之家:关于经济史领域的一些想法》(Cathy Matson, “A House of Many Mansions: Some Thoughts on the Field of Economic History”),卡西·D.马特森编:《美国早期经济:历史视野与新方向》(Cathy D. Matson ed., The Economy of Early America: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 New Directions),尤尼弗西蒂帕克: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⑦ 罗伯特·A.莱夫利:《美利坚体系的回顾》(Robert A. Lively,“The American System: A Review Article”),《商业史评论》(Business History Review)第29卷第1期(1955年3月),http://www.jstor.org/stable/3111602,[发布日期不详]/2009-04-02。
⑧ 奥斯卡·汉德林、玛丽·汉德林:《政治共和国:马塞诸塞州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1774~1861)》(Oscar Handlin and Mary Flug Handlin , Commonwealth: AStudy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the American Economy:Massachusetts,1774~1861),纽约:纽约大学出版社1947年版;路易斯·哈茨:《宾夕法尼亚州经济政策与民主思想(1776~1860)》(Louis Hartz, Economic Policy and Democratic Thought: Pennsylvania,1776~1860),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48年版;小约翰·威廉·加德曼:《新泽西的特许组织:商业与政治(1791~1875)》(John William Cadman, Jr. , The Corporation in New Jersey: Business and Politics, 1791~1875),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49年版;米尔顿·希思:《建设性自由主义:1860年以前佐治亚州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Milton Heath, Constructive Liberalism :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Georgia to 1860),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54年版。研究州政府和国家推动经济发展的论著还包括:盖伊·史蒂文斯·高伦德:《商业组织的发展与各州早期交通与银行事业》(Guy Stevens Callender,“The Early Transportation and Banking Enterprises of the States in Relation to the Growth of Corporations”),《经济学季刊》(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第17卷第1期(1902年11月),http://www.jstor.org/stable/1884713,[发布日期不详]/2009-04-02;卡特·古德里奇:《美国政府对运河与铁路的推动(1800~1890)》(Carter Goodrich, Government Promotion of American Canals and Railroads 1800~1890),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卡特·古德里奇:《国内改进的反思》(Carter Goodrich, “Internal Improvements Reconsidered”),《经济史杂志》(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第30卷第2期(1970年6月),http://www.jstor.org/stable/2116870,[发布日期不详]/2009-04-02;卡特·古德里奇编:《运河与美国经济发展》(Carter Goodrich ed., Canals and American Economic Development),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
⑨⑩(11) 奥斯卡·汉德林、玛丽·汉德林:《政治共和国:马塞诸塞州经济发展中的政府角色(1774~1861)》,第61,130,186~191、203页。
(12) 米尔顿·希思:《建设性自由主义:1860年以前佐治亚州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第1~9页。
(13) 袁靖:《探寻美国革命的思想渊源——保罗·拉厄的〈古代与现代的共和国〉与共和主义范式之争》,《史学集刊》2009年第5期。
(14) 德鲁·R.麦考伊:《难以捉摸的共和制:杰斐逊时期的政治经济》(Drew R. McCoy, The Elusive Republic: Political Economy in Jeffersonian America),查珀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
(15) 《加入共和制:内战前政治文化中的特许组织》(“ Incorporating the Republic: The Corporation in Antebellum Political Culture”),《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第102卷第8期(1989年6月),http://www/. jstor.org/stable/1341360,[发布日期不详]/2009-04-02。
(16) L.雷·冈恩:《权威的衰落:纽约公共经济政策与政治发展(1800~1860)》(L. Ray Gunn, The Decline of Authority: Public Economic Policy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 in New York, 1800~1860),伊萨卡: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7) 戈登·S·伍德:《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Gordon S. Wood, 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纽约:古典书屋1991年版。
(18) 波林·梅尔:《美国特许组织的革命根源》(Pauline Maier.“The Revolutionary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Corporation”),《威廉-玛丽季刊》(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第50卷第1期(1993年1月),http://www.jstor.org/stable/2947236,[发布日期不详]/2008-02-05。
(19) 乔伊斯·阿普尔比:《资本主义与新社会秩序:1790年代的共和视野》(Joyce Appleby,Capitalism and a New Social Order: The Republican Vision of the 1790s),纽约:纽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乔伊斯·阿普尔比:《历史学视野中的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Joyce Appleby,Liberalism and Republicanism in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0) 满运龙:《思想·意识形态·语言——共和修正派与美国思想史学》,齐文颖编:《美国史探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0页。
(21) 加里·J. 科恩布利思:《手工艺者对资本主义转型的反应》(Gary J. Kornblith,“The Artisanal Response to Capitalist Transformation”),《共和国早期杂志》(Journal of the Early Republic)第10卷第3期(1990年秋季),http://www.jstor.org/stable.3123389,[发布日期不详]/2008-07-15。
(22) 塔玛拉·普莱金斯·桑顿:《“伟大的机器”还是“食肉兽”:资本主义转型时期的一个波士顿公司与乡村债务人》(Tamara Plakins Thornton,“‘ A Great Machine’or a‘Best of Prey’: A Boston Corporation and Its Rural Debtors in an Age of Capitalist Transformation”),《共和国早期杂志》(Journal of the Early Republic)第27卷第4期(2007年冬季)。
(23) 克里斯托弗·克拉克:《乡村资本主义的根源:以马塞诸塞西部为例(1780~1860)》(Christopher Clark, The Roots of Rural Capitalism:Western Massachusetts, 17801860),伊萨卡:康奈尔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4) 史蒂文·汉恩、乔纳森·普鲁德编:《资本主义转型时期的乡村:美国乡村社会史研究论文集》(Steven Hann,Jonathan Prude, eds. , The Countryside in the Age of Capitalist Transformation: Essays in the Social History of Rural America),查珀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21页。
(25) 特里·布顿:《宾夕法尼亚的无产者:1780年代的大萧条与私有化》(Terry Bouton,“Moneyless in Pennsylvania: Privatization and the Depression of the 1780s”),卡西·D.马特森编:《美国早期经济:历史视野与新方向》,第234页。
(26) 温尼弗雷德·B.罗腾伯格;《市场与马塞诸塞农民(1750~1855)》(Winifred B. Rothenberg, “The Market and Massachusetts Farmers, 1750~1855”),《经济史杂志》(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第41卷第2期(1981年6月),http://www.jstor.org/stable/2120977,[发布日期不详]/2008—07—15;温尼弗雷德·B.罗腾伯格:《从市场到市场经济:马塞诸塞乡村的转变(1750~1850)》(Winifred B. Rothenberg, From Market-places to a Market Economy: TAe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Massachusetts, 1750~1850),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7) 艾伦·库利科夫:《美国乡村的资本主义转型》(Allan Kulikoff,“The Transition to Capitalism in Rural America”),《威廉-玛丽季刊》(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第46卷第1期(1989年1月),http://www.jstor.org/stable/1922411,[发布日期不详]/2007-09-12。
(28) 加里·J.科恩布利思:《手工艺者对资本主义转型的反应》,《共和国早期杂志》第10卷第3期(1990年秋季)。
(29) 理查德·斯托特:《手工业者与资本主义的发展》(Richard Stott,“Artisans and Capitalist Development”),《共和国早期杂志》(Journal of the Early Republic)第16卷第2期(1996年夏季),http://jstor.org/stable/3124249,[发布日期不详]/2008-07-15。
(30) 托马斯·S.韦尔穆特:《里普·万·温克耳的邻居:哈得逊河谷的乡村社会转型(1720~1850)》(Thomas S. Wermuth. Rip Van Winkle’s Neighbors : The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Society in the Hudson River Valley,1720~1850),奥尔巴尼: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马丁·布鲁格尔:《农场、商店与土地:哈得逊河谷市场社会的崛起》(Martin ,Bruegel, Farm, Shop,Landing: the Rise of a Market Society in the Hudson Valley, 1780~1860),达勒姆:杜克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1) 卡西·D.马特森:《众多大宅之家:关于经济史领域的一些想法》,卡西·D.马特森编:《美国早期经济:历史视野与新方向》,第57页。
(31) 艾丽斯·凯斯勒-哈里斯:《社会史》(Alice Kessler- Harris,“Social History”),埃里克·方纳编:《新美国历史:对过去批判的视角》(Eric Foner, ed. , The New, American History : Crit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Past),费城:天普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36页。
(33) 詹姆斯·威拉德·赫斯特:《美国法律史研究的新旧领域》(James Willard Hurst,“Old and New Dimensions of Research in United States Legal History”),《美国法律史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第23卷第1期(1979年1月),http://www.jstor.org/stable/844770,[发布日期不详]/2009-08-24。
(34)(36) 韩铁:《美国法律史研究领域的“赫斯特革命”》,《史学月刊》2003年第8期。
(35) 詹姆斯·威拉德·赫斯特:《法律与19世纪美国自由的条件》(James Willard Hurst, Law and the Conditions of Freedom in the Nineteenth-Century United States),麦迪逊:威斯康星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26页。
(37) 埃德温·梅里克·多德:《1860年之前的美国商业组织:以马塞诸塞为中心的考察》(Edwin Merrick Dodd, 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s until 1860,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Massachusetts),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54年版。
(38) 哈里·N.沙伊贝尔:《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19世纪美国的法律、资本主义与共和政策——评〈人民的福利:美国19世纪的法律规范〉》(Harry N.Scheiber,“Private Rights and Public Power: American Law, Capitalism, and the Republican Polity in Nineteenth- Century America:Reviewed The People’s Welfare: Law Regul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America by William J.Novak”),《耶鲁法学杂志》(The Yale Law Journal)第107卷第3期(1997年12月),http://www.jstor.org/stable/797255,[发布日期不详]/2009-08-24。
(39) 斯坦利·I. 库特勒:《特权与创造性毁灭:查尔斯河桥案》(Stanley I. Kutler, Privilege and Creative Destruction: The Charles River Bridge Case),巴尔的摩:约翰·霍普金斯大学1990年版。
(40) 马克·奥尔本·克劳森:《美国公司法中商业联合信条的发展》(Mark Alban Clawson. The Development of Business Combinations Doctrine in American Corporate Law),博士学位论文,斯坦福大学1997年,http://proquest.calis.edu.cn/umi/index.jsp,[发布日期不详]/2007-09-29。
(41) 罗纳德·E西沃尔:《美国商业公司的根源(1784~1855):工业化时期公共服务概念的扩大》(Ronald E.Seavoy, The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Business Corporation, 1784~1855: Broadening the Concept of Public Service During Industrialization),韦斯特波特:格林伍德出版社1982年版。
(42) 唐纳德·J.皮萨尼:《促进与规范:立宪与美国经济》(Donald J. Pisani,“Promotion and Regulation: Constitutionalism and the American Economy”),《美国历史杂志》(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第74卷第3期(1987年12月),http://www.jstor.org.stable/1902151,[发布日期不详]/2007-08-24。
(43) 莫顿·J.霍尔维茨:《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Morton J. Horwitz, The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Law, 1780~1860),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
(44) 威廉·E.纳尔逊:《普通法的美国化:法律转变对马塞诸塞的社会影响(1760~1830)》(William E. Nelson, Americanization of the Common Law : The Impact of Legal Change on Massachusetts Society, 1760~1830),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
(45) 克里斯托弗·L.汤姆林斯:《共和国早期的法律、劳工与思想意识》(Christopher L, Tomlins, Law, Labor, and Ideology in the Early American Republic),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6) 托尼·艾伦·弗里尔:《生产者与资本家:内战前的体制冲突》(Tony Allan Freyer, Producers Versus Capitalists,Constitutional Conflict in Antebellum America),夏洛茨维尔:弗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7) 威廉· J.诺瓦克:《人民的福利:19世纪美国法律与规范》(William J. Novak, The People’s Welfare:Law and Regulation in Nineteenth Century America),查珀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8) 威廉·J.诺瓦克:《公共经济与秩序良好的市场:19世纪美国的法律与经济规范》(William J. Novak, “Public Economy and the Welt-Ordered Market:Law and Economic Regulation in 197h- centry America”),《法律与社会调查》(Law & Social Inquiry)第18卷第1期(1993年冬季),http://www.jstor.org/stable/828481,[发布日期不详],/2009-10-14。
(49) 哈里·N.沙伊贝尔:《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19世纪美国的法律、资本主义与共和政策——评〈人民的福利:美国19世纪的法律规范〉》,《耶鲁法学杂志》第107卷第3期(1997年12月)。
(50) 例如,L.雷·冈恩:《权威的衰落:纽约公共经济政策与政治发展(1800~1860)》;戈登·S.伍德:《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温尼弗雷德·B.罗腾伯格:《市场与马塞诸塞农民(1750~1855)》,《经济史杂志》第41卷第2期(1981年6月)。
(51) 例如,史蒂文·汉恩、乔纳森·普鲁德编:《资本主义转型时期的乡村:美国乡村社会史研究论文集》;莫顿·J.霍尔维茨:《美国法的变迁(1780~1860)》;小查尔斯·G.塞勒斯:《市场革命:杰克逊时代的美国(1815~1846)》(Charles G. Sellers, Jr., The Market Revolution, Jacksonian America, 1815~1846),牛津:牛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2) 约翰·劳里茨·拉森:《国内改进:美国早期的全国公共建设与人民政府的承诺》(John Lauritz Larson. Internal Improvement: National Public Works and the Promise of Popular Government in the Early United States),查珀尔希尔: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53) 安德鲁·M.肖科特:《建国初期费城建立的特许组织的权力》(Andrew M. Schocket, Founding Corporate Power in Early National Philadelphia),迪卡尔布:北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4) “因小见大”,意思是要将“小问题”与本领域的基本问题联系起来,为解答这些基本问题提供知识或思路,并通过若干“小问题”的连缀,最终能够看出“大历史”的一斑。参见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与技艺》,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350页。
来源:《史学月刊》2010年8期,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报网2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