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史学新解
——以山西十个合作社的口述史研究为例

  

  20世纪80年代以降,在西方口述史学的影响下,国内口述史学研究逐渐兴起,受到学界和大众媒介的普遍关注。不少学者在口述史学的基本概念、特征、功能及其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理论探讨;更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积极投身口述史学的实践,筚路蓝缕,出版了一批或是对重大历史事件亲历者的访谈实录,或是记录布衣百姓市井百态的口述史学著作。这些作品披露了大量珍贵的口述史料,充分展示了历史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大大拓展了历史研究的视野和深度,丰富了史学研究的内容与方法,为“从下往上看”的史学研究探索了有益的经验。

  近年,笔者在对山西长治地区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十个合作社)的研究中初涉口述史学,采访了几位幸存的十个合作社的倡导者和创立者,他们在几个关键问题上的回忆与传统观点和文献多有抵牾;同时,我们将口述史料与地方档案和有关文献资料进行互相补充和对证,从而证明了笔者研究之初的理论假设,得出了与传统观点相异的结论。这项研究使我们对口述史学虽略有体会乃至收获,但更多的却是随着研究深入而来的越来越多的疑惑。笔者不揣浅陋,把我们的疑惑和认识整理一二,就教于方家,以期对方兴未艾的口述史学研究略添只砖片瓦。

  口述史学在中国兴起凡30年,然时至今日学界对口述史学的定义、方法及其功能等基本问题仍然莫衷一是。不得不承认,国内的口述史学理论研究基本处在“借鉴和发挥西方理论成果”和“纸上谈兵”阶段。“从整体上看,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要建立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的口述史理论体系,还有相当艰苦的路要走。”

  口述史学究竟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还是一种史学研究方法,坊间一直存有争议。主张口述史学是史学分支者认为,口述史学应以口述史料为主并将其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钟少华认为,口述史学“从形态上与文字史学并列,在实质上与文字为主的史学一致”。这就是说,在口述史学研究中,口述史料在数量上应该占主体地位。然而在具体的口述史学著述中,究竟如何配置口述史料与文字史料的比重;换言之,在口述史学著作所使用的全部史料中,口述史料究竟应该占多大的比例才算是口述史学,作者们却是见仁见智,各行其是的。在这方面,著名口述史学家唐德刚先生的口述史学实践及其结论似乎是有违时下定见的:“我替胡适之先生写口述历史,胡先生的口述只占百分之五十,另外百分之五十要我自己找材料加以印证补充。……李宗仁的口述历史,统计起来,大概只有百分之十五是他口述,百分之八十五是我从图书馆、报纸等各方面补充资料与考证而成的”。唐德刚的另一部口述史学著作《张学良口述历史》则是“以口述史料为主”,主要采取“你说我记”的方式编纂而成。由于缺少了作者对口述史料的“考证和补充”,就史学成就而言,显然不能与作者的另外两部口述史学著作《李宗仁回忆录》和《胡适口述自传》比肩。这一点,就连作者本人也是承认的:在写作《张学良口述历史》时,“全凭记忆执笔,冰天雪地,连身边所积,盈箱累架的史料,也无力翻查。……至恳知我的编者读者,赐谅赐恕,为幸为感”。照此理解,口述史学的真正内涵,显然不完全在于“以口述史料为主”;而更在于历史学家根据研究命题、路径及方法的需要,同时选用文字史料和口述史料并将它们相互对证,最终能够更接近历史的真实并证明作者的理论假设。所以,史学家选择史料的根本标准不是史料的具体形式,而是史料对于史学研究的价值。笔者以为,若把口述史学定义为史学的一个分支或流派,其最基本的规定和要求,首先是史学家选择和使用了文字史料不可替代的口述史料,弥补了文字史料的缺陷和不足,并在两种史料的互证中,在展示历史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中力争更接近历史的真实。这里,史学家对史料的主观筛选与口述史料的不可替代性,是形成口述史学著作的关键因素。按照这个标准,那些几乎完全是亲历者口述记录的口述史作品恐怕就很难登历史学之殿堂了。

  还有的学者反对将口述史学视为一个独立的史学分支,认为口述史学是以录音、访谈等方式搜集史料的一种治史方法。比如,杨雁斌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口述史学与其说是一门日趋成熟的历史学科,不如说是一种别具一格的治史方法。”樊洪业指出:“可以在史料学范围内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口述史做系统研究,但不可能完全在口述史料的基础上打造出任何一门‘史学’分支。”曲彦斌认为,口述史学是“以同被访谈者有目的访谈的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口述资料,作为构建或复原历史原貌的重要史料文本的一种科学方法”。哥伦比亚大学的里奇也主张:“口述历史是以录音访谈的方式搜集口传记忆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个人观点。”但是,以访谈记录、录像录音等收集史料的方法来界定口述史学,很容易造成概念外延的模糊和混乱。照此理解,同样以访谈为主要调查和研究手段的新闻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作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被视为某种形式的“.口述史学”。上述定义的模糊已经给史学研究造成了困境和挑战。比如,有些报告文学和传记类口述作品,“更多是从宣传角度出发,经过作者的渲染、拔高,使得它们作为史料的含金量大大降低”;有些人类学、社会学的口述史著作,“目标不只是存留历史或澄清历史事实,而更多地是把‘口述’视为一种手段,并不深究口述资料的真伪,甚至并不在乎口述者说了什么,而是关注叙述背后的文化意义”。更有甚者,“有些回忆录经过文学家之手,作了过多的润色加工、渲染夸大,有失历史真实性的原则”。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上述不同学科对口述史的涉足显然都不符合严格的史学规范,有学者对此的评价深中肯綮:“形式高过了内容,手段掩盖了目标,这就本末倒置了。”做过口述史学研究的历史学家都知道,口述史料仅仅是一种史料,将其引入史学研究的是史学家的思想和专业学养。口述史大家唐德刚的经验是,访问录音只是口述历史的一部分,“录音以后的‘回放’、誊清、校对、节删、增补、考订等等,麻烦是搞不尽的”。对此,胡适一语破的:“口述历史是个专业性的工作,不是非职业的人可以承担得了的。”以做知青口述史见长的定宜庄也认为,做口述“需要更深厚的文献功底和辨析史料的能力。……换句话说,将文献与口述相结合的口述史,是区别于人类学、民俗学的口述传统的主要特征”。所以,如果把口述史学定义为一种研究方法,其内涵还应该包括史学家的思想水平、筛选史料并将两种史料相互印证等方面的专业素养。

  笔者丝毫没有贬损口述史料及方法之意;相反,坚持认为口述史料和文字史料都是史学家形塑“历史真实”的基本材料,尤其是在近现代史研究的某些领域,当事人的回忆在史学研究中的作用还是相当重要甚至是不可替代的。然而,有些史学家仍然坚持文字史料在史学研究中的主体地位,认为:“口述史料必须同文字资料和实物资料结合起来,相互印证和补充,才能确保口述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就是说,在史学研究中口述史料是依附于文字史料的,它不能单独表述“历史的真实”。这种主张在许多史学研究领域是站不住脚的。定宜庄认为:“在没有文字文本的时期和地域,也许同样可以做口述史,完全不依赖于文字文本的口述史作品,现在有,将来也一定还会存在。”程中原撰写《张闻天传》时,20%的材料是作者采访的口述材料。对于口述材料的重要性,他深有体会:“离开了口述史料,关于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著作都是写不好的。”至于如何研判口述史料的真实性,唐德刚则说:要“让公正无私的历史写作者在高度‘职业道德’的标准之内,是则是之,非则非之”。除此之外,历史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及其对历史文献的解释,有时还是史学家理解历史和文献资料的“引路人”。沈志华在解读俄罗斯的解密档案时就有这样的体会:“档案文献自然是最重要的历史记录,但常常有这样的情况,仅仅查阅那些白纸黑字会让人感到不知所云。在这个时候,当事人的描述就能起到帮助研究者解读文件的作用。”笔者在研读山东省淄博市某人民公社几个生产队的工分制时,面对生产队台账中的“实干工”、“土肥工”、“虚贴工”、“优补工”,还有“人分”、“工日分”等等概念,一开始时也是不甚了了,经过当年生产队会计的点拨,立即就拨云见日了。所以,口述史料和文字史料,在史学研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它们同等重要且相互不可替代;夸大或贬损任意一种史料的史学价值,都只能束缚史学家的手脚,反而不利于还原历史真相。

  综上,将口述史学认定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或一种研究方法,主张者还不能提出令人信服的充足依据;而口述史料的历史真实性也还是一个正在热议的话题。在此背景下的口述史学研究具有很大的挑战和冒险性。笔者以为,当下提高和规范口述史学研究的最佳路径,应该是积极投身于口述史学的研究实践,在取得大量口述历史研究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为学界基本认可的口述史学的概念、方法和研究规范。

  笔者对十个合作社的研究过程,实际上也是运用文字资料与口述史料证明最初的理论假设,并加深理解什么是口述史学的过程。这次口述史学研究的实践,使笔者对十个合作社兴起的动因得出新的结论,并对口述史学有了新的认识:在高质量的口述史学著作中,口述史料所占的比重不一定很高,但在关键问题上口述史料能够起到文献资料难以替代的作用;而能够将两种史料娴熟地运用于史学研究并进行互证的,是史学家的思想水平和专业素养。

  1951年3月山西长治老区试办的十个合作社,及由此引发的毛泽东与刘少奇、华北局与山西省委之间的那场争论,一直被视作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及中共提前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一个重要源头,长期受到政界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十个合作社创办的主要动因,对于全国农业合作化的起源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笔者在这个问题上进行口述史研究,正是基于对十个合作社起因问题的长期疑惑和新的思考。

  长期以来,主流观点认为,农业合作化兴起的原因之_是广大的贫苦农民中蕴藏着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自发积极性。这个结论虽然与中共中央关于土改后的农民在具有“个体经济的积极性”的同时也具有“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以及毛泽东的农民中“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观点相符;但一直缺少实证研究的支撑。近年来,不断有学者对上述权威观点提出质疑。但遗憾的是,这些拓荒之作均未对长治农民互助合作积极性与合作社的创办之间到底有多大关联作出实证性的解读和说明。概言之,上述农业合作化缘起的权威成说,至少在长治地区还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讨的理论假设。对此笔者提出了自己新的假设:既然土改后的个体农民“发家致富”的积极性要远大于“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而且当时的中共中央还是以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为目标,没有提倡创办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农业合作社;那么,长治地区在1951年初兴办旨在否定私有制的合作社肯定就另有动力和原因了。由此推之,创办十个合作社的动力不是来自普通农民互助合作的自发性,而是来自介于中共中央和普通农民之间的山西省委或者是长治地委。换言之,十个合作社勃兴的主导性因素,很可能是山西省两级党委“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和推动。

  为了证明或推翻自己的假设,笔者开始收集有关山西省委倡导和创办十个合作社的史料。但笔者发现,有关十个合作社的文字史料,几乎都局限于由十个合作社创办引发的那场争论和十个合作社成立后最初几年取得的成绩等方面,鲜见反映山西省委办社的思想动机及其具体办社经过的史料,所谓农民“互助合作积极性”的资料更是难得。这时笔者感到,仅以文字史料可能难以圆满论证笔者的假设,而获取重要当事人的口述材料,可能会弥补文字史料的匮缺和不足。于是,笔者决定采访参与创办十个合作社的几位关键当事人,同时收集山西各地的地方档案和文献,最终将两种史料进行相互印证和补充。可见,这项口述史研究的起点是笔者的疑惑和思考。正像英国历史学家卡尔所说,历史事实从来不会“纯粹’i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它们“总是通过记录者的头脑折射出来的”。

  由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山西省委主要领导人大都故去,唯一健在的时任省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的陶鲁笳先生就是了解省委在十个合作社创办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的最重要当事人。2007年4月,笔者在北京采访了陶鲁笳先生。陶老思路清晰,说话斩钉截铁,直截了当地道出了山西省委就是创办十个合作社的倡导者和推动者。陶老回忆说:

  是赖若愚最早提出试办合作社的。当时省委第一书记是程子华,赖若愚是副书记,我是宣传部长。关于试办合作社的问题,赖若愚和程子华之间一直有争论。程子华坚决反对,认为合作化只有等到工业化以后才能搞,现在还远得很。而我和赖若愚是一个观点,我们是坚持要搞,长治地委书记王谦也完全赞成。又因为在整个太行区,长治的互助组搞得最好,所以赖若愚要求王谦到省委来,商讨把互助组提高到合作社。后来,程子华一调走,争论就结束了,我们就放手去办合作社。至于农民,他们自己倒是没有什么想法,关键是我们的引导。我们到农村去做调查、宣传集体农庄。集体农庄对农民的影响很大,先进的农民都赞成这个。

  从苏联的历史上看,他们有个集体农庄。我们太行区得了天下以后,就要开始考虑怎样搞社会主义,也要搞集体农庄。但我们现在不能搞,只能在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合作社。如果要问我们为什么要办合作社,那就是,我们要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农村一定要集体化!当时外界反对我们的人特别多。但是我们是试办,你反对又有什么呢?你不同意,我们有我们的理由;你不接受我们,我们有我们的道理。上级让我们作检讨,我们就不检讨!我们的信念就是办一个,成一个,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所以省委、地委、各县委都是亲自来主抓的。   

  另一位十个合作社的主要创办人、时任长治地委书记的王谦先生虽已辞世,但生前留下了十分宝贵的回忆录。他说:

  在我要离开太原赴晋东南去履新职的前一天晚上,省委负责同志赖若愚找我谈话。他直率而明确地讲:长治地区土改完成已经有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在这些老解放区,群众在想些什么,有些什么问题,应该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采取什么方针和措施,才能把解放区的工作提高一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省委把这个问题交给你,希望你经过调查研究,向省委提出建议。他甚至说:别的工作,你可以让别人去多管些事,而你则必须把这件事当作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抓紧抓好,而且能够得出一个正确的答案来。我就是带着这个任务到晋东南地委去工作的。

  现在好像人们都说,办合作社这是我的一个创造,其实不是的。真正的倡导者是赖若愚同志,并不是我王谦。

  上述当年山西省委和长治地委两位主要领导人的口述和回忆,充分证明了十个合作社是“自上而下”创办的假设。不仅如此,我们还在地方档案中找到了省委和地委曾对十个合作社给予特殊照顾的证据。例如,合作社刚一成立,地委就将“新式农具首先贷给或卖给合作社,特别是银行贷款两千余万元”,“春季以来垫支于农具、肥料、种子、牲畜牛羊等共合米997.2石”;在地委的安排下,十个合作社共“利用剩余劳力投入土地基本建设2523个工,修地堰1l05丈,开渠道370丈,打羊窑2个,调剂改良土壤341亩,还有一部分用于开垦河滩地与熟荒地”,等等。这表明,山西省委不仅是十个合作社的倡导者,而且还采用行政和财政措施以确保合作社试办的成功。

  山西省委和长治地委的大力倡导和推动,是否获得了当地农民的支持和理解,换言之,长治各县的普通农民在两级党委的号召下,是否具有“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在深入农村之前,笔者在晋城市档案馆中看到卜份全面反应农民在十个合作社创办前实际想法的材料:

  一部分富裕中农感到雇工扩大经营是最理想的。一部分农民要求国家给予技术上的援助,特别是畜力的困难……缺牲口户要求组织起来,有牲口户却因牲口报酬低不愿意参加互助。一部分劳、畜力均困难的农民,要求政府能多办些社会事业,如免费或减费治病,成立兽医站。农民的共同要求是减轻负担,希望有更多的剩余,用于扩大自己的生产和多购买些生活必需品。

  这表明,土改后的农民最渴望的是在新政府的帮助下改善生活发展生产,而不是如山西省委所期望的尽快改变农业生产关系。为了得到口述材料对这一结论的支持,2007年初秋,笔者来到位于平顺县和武乡县当年十个合作社所在的两个村,采访了十个合作社社长中唯一健在的老社长和当年加入合作社的三位农民。在普通农民的记忆中,十个合作社也是“自上而下”办起来的,他们对合作社几乎没有什么积极性,更多的是被动、无奈、疑惑甚至是抵制。

  老社长:那年,县里召集我们各村的互助组长和劳模到长治开互助合作会,王谦主持的。他说,地委决定要搞土地社,咱县确定办三个,我们回来就开始作动员。开始大部分农民都不愿意入,根本发动不起来,赵树理来村做了大量的工作都不行。农民都感觉集资有闪失,想观望观望再说。那些有手艺的人最不愿意。有个叫崔山海的会斫石头,他就是到764年才入的(有个别个体农民的确是很晚才入社的)。后来是县委书记李鹏飞亲自来咱村发动的。他向我们宣讲了合作社的优越性,主要讲苏联的经验,还用了一首诗:“耕地不用牛,点灯不用油。在家住洋楼,出门坐铁牛”。李鹏飞的煽动性就是大啊!他来以后一下就发动起来50多户。县里考虑社办得太大恐怕闹不成。所以就分成东、西两社。

  社员甲:开始的时候绝大多数都不愿意报名,全村80》户只报了l8户。他们没有弄过合作社,效果到底怎样也不知道。土改完了以后,有的家庭变富裕了,就不愿意入社,弄地牲口全了的也不愿意。于是上面就派干部下来了。他们首先催上干部和党员入社,说这是上面的指示,要搞试验。再后来,村里所有的干部都给农民开会作动员,一宿一宿地开。

  社员乙:合作社是上面号召才办起来的,农民自己哪有甚想法?咱都懂不得这个,咱是老百姓。我是第一年报名入社的。你看,我牲口没牲口,劳有(劳力)没劳有。我17岁时,当家的(父亲)就死了j我有两个姐姐,都种不了地,家里也没有大牲口。虽有头小牛,但才两年,犁不下地。所以,我们家种地就找不上人帮忙。

  社员丙:办社以前村里只有互助组,好几户组织起来给各家干,地都是私人的。我第一年就没有报名入社,入了社就有人管了,不随便、不自由。

  不难发现,当年山西省委主要领导人和十个合作社农民的口述史料,大体上印证了笔者在做口述之前的假设。

  围绕着十个合作社的缘起而展开的口述史研究,使笔者体会到口述史料在历史研究尤其是近现代史的研究中具有文字史料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方面,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亲历者的回忆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弥补了文字史料的空白;但另一方面,史学家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完全依赖和相信口述史料,必须将其与文字史料相对证,以使其历史叙述更加接近历史的真实。

  最后笔者想要强调的是,历史学家的诉说,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材料和形式,最终表达的是当下社会的变迁、诉求及其思想的进步。所以,“对历史学的形成而言,更具决定性的因素乃是历史学家的思想和感受力,而非史料的积累”。能够使口述史料在史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乃至不可替代作用的,最终是史学家的见识和思想。正如史学大家钱穆所言,史学研究的进步最终依赖的是史学家须具备“能见其全,能见其大,能见其远,能见其深,能见人所不见处”之能力。

  左玉河认为:“在‘口述历史’一片火爆的背后,其实还暗藏着三种较大的隐患。一是理论先天不足,二是口述历史实践缺乏工作规范,三是研究缺乏深度。”此话不无道理。在口述史学表面繁荣的背后,其理论和实践之间相互脱节、各自“兴旺”的现状,恐怕是口述史学发展的最大隐患。一方面,某些史学理论专家对于口述史学的研究,尚停留在反复转述和阐释西方口述史学的理念和方法上,从不做或基本不做采访亲历者,整理、分析口述材料等扎扎实实的口述史学的实践。口述史学不是历史哲学。缺乏研究实践基础的所谓口述史学理论研究,难免东施效颦、南橘北枳。至今,国内公认的口述史学理论的权威性著作大多还是国外的译著,也就不足为怪了。另一方面,有着不同学术背景的正在从事口述史学实践的部分学者,把口述史学简单理解为“我说你记”,缺乏足够的史学理论修养和方法论的训练,尤其缺乏“能见人所不能见”之灼见,写出的口述史学作品基本上是大量口述笔录的堆砌。正因为如此,国内迄今尚无出现权威性的口述史学著作和口述史学家,以及成熟的口述史学的理论与方法。概言之,口述史学科的成熟仍任重道远。

  面对上述困境,将口述史学的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自然是个顺理成章的解决方案。但怎样结合肯定又是一个见仁见智、各执一端、永无定论的难题。陈寅恪在为王国维《遗书》作序时,曾扼要地概括王静安先生的学术贡献:“一日取地下之实物与地上之遗文互相证释”;“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日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先贤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愚以为,把口述史料与文字史料及其他实物史料进行“证释”、“补正”和“参证”,当是把口述史学的理论与方法有机结合的有效路径。当然,口述史学理论及方法的演进与成熟,首先需要更多的史学家走出书斋,以独创的洞见和规范的方法写出更多高质量的口述史著作。在口述史学的实践中,探寻和总结口述史学的新理论与新方法,以期形成具有中国气派的口述史学学派。舍此,别无他途。

  •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空军指挥学院政工教研室
  • 摘自《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8期
    文章来源:新华文摘2011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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