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城市排洪防灾解析与借鉴
世界文明大都是缘水而起的,如起源于尼罗河流域的埃及文明,起源于幼发拉底河、底格里斯河流域的两河文明,发祥于黄河、长江流域的中华文明。相应地,古代建城也自然沿河选址,以水为邻、依水而建自然佳处颇多,然而也不免有一定的隐患。古人有很多与城市水患斗争的例子,甚至也有为躲避水患而迁都的。如商代第十二位君王河亶甲立,是时嚣有河决之患,遂自嚣迁于相;其后祖乙既立,是时相都又有河决之患,乃自相而徙都于耿。近年来,由于极端天气的影响,我国许多省份暴雨成灾,洪水肆虐,城市被淹,汽车成了渡船,经济损失巨大,百姓生活颇受影响。如2011年北京地区遭遇暴雨,市民蹬水而行,交通严重堵塞甚至瘫痪,大批下班人群滞留在地铁站。其他一些城市也因暴雨骤至,出现了所谓“看海”奇观。于是,城市排水管理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考验着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古人那里汲取排洪防灾的有益经验。
一
大致说来,古代城市排水系统,一是依赖城内排水沟渠,二是依靠城中河道,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国古代的城市排水,在夏商之前相对简陋,至西周以后渐次发展,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排水系统。我国历代制定了许多与城市排水有关的制度和法规,值得今人借鉴。
古人已经深刻意识到,“水失其性,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而为灾也”,所以我国历朝都很重视排水沟渠的疏浚和整修,可谓代不乏人,史不绝书。例如,唐玄宗曾下诏修理两都街市、沟渠、道桥,而其旧沟渠,令当界乘闲整顿疏决。德宗时修石炭、贺兰两堰,并造土堰,开淘渠。五代十国时期,周太祖曾诏开封府淘疏旧壕,以免雨水毁坏百姓庐舍。民间也非常重视城中河道的日常疏通和维护。如唐懿宗咸通年间,“金陵秦淮河中,有小民棹扁舟业以淘河者”。可见,当时已经出现专门以养护河道为业的人,他们负责在河道上挖掘污泥、清除残秽,向管理部门领取报酬。
相对而言,宋代在城市排洪防灾方面所做的工作要更多一些,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制。宋朝对河渠的管理有一套严格而科学的制度,每年定期疏浚河渠,颇见成效。有些制度则以皇帝诏书的形式加以确定。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六月“诏:自今后汴水添涨及七尺五寸,即遣禁兵三千,沿河防护。”哲宗元祜四年“十二月,诏:京城内汴河两岸,各留堤面丈有五尺,禁公私侵牟。”仁宗天圣二年,张君平等人推出治理河渠的八条建议,其中提及,“民或于古河渠中修建堰碣,节水取鱼,渐至淀淤,水潦暴集,河流不通,则致深害,乞严禁之”。其议被皇帝采纳,诏令颁行。
当时对于城市水系的排洪防灾作用也已有深刻认识。成书于北宋元丰七年的《吴郡图经续记》就已明确指出,苏州城发达的河渠水系具有重要的排洪作用,能够“泄积潦,安居民”,“故虽名泽国,而城中未尝有垫溺荡析之患”。
北宋绍圣初年吴师孟著有《导水记》,记载了成都疏导城内河渠的情况,又据《宋史·河渠志》,绍圣元年十一月,李伟言:“清汴导温洛贯京都,下通淮、泗,为万世利。自元{;占以来屡危急,而今岁特甚。臣相视武济山以下二十里名神尾山,乃广武埽首所起,约置刺堰三里余,就武济河下尾废堤、枯河基址增修疏导,回截河势东北行,留旧埽作遥堤,可以纾清汴下注京城之患。”在将近千年之前,我们的先民就有了这样的认识,确属难能可贵。
明清时期,人们对城市排洪防灾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清代对于城市排水系统的管护也十分重视,京城内外排水沟渠有专人分段进行管理。顺治元年,定令街道厅管理京城内外沟渠,以时疏浚。若旗民淤塞沟道,送刑部治罪。康熙五年,定修筑城壕例:护城河遇水冲坏处,内城由工部委官修筑;外城由顺天府及五城官修筑;城上挂漏处,由步军统领衙门会同工部委官修补。
二
古人不仅重视城市排水设施的修建和疏导,而且设有管理城池沟洫的专职官员,以强化管理。我国历代水官专职负责管理水利与工程事宜,而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护,也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但各朝水官称呼不同,职能亦有差异。据《续汉书·百官志》,汉朝设有司空,汉代将疏通城市沟渠作为水官的工作之一,甚至还与政绩考核直接关联。而太常、少府、大司农也都有都水属官,其中隶属太常的水官负责京畿地区和皇家园囿。唐朝设工部,有尚书_人。下有“工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又有“水部郎中、员外郎各_人,掌津济、船舻、渠梁、堤堰、沟洫、渔捕、运槽、碾硙之事”。北宋初年,“水部判司事—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川渎、陂池、沟洫河渠之政,国朝初隶三司河渠案,后领于水监,本司无所掌”。其都水监的职能主要是防洪、防汛管理。元代都水监主要职能也是防洪和管理运河,驻外的河渠司则参与地方水利工程建设。明代除黄河、运河的防洪外,其他的水利事务均归地方,工部的主要责任是督导:“凡诸水要会,遣京朝官专理以督有司。”其工部的建制和职能为清代所继承。清工部设都水清吏司,握有工程款稽核、估销的大权,凡河道、海塘、江防、沟渠、水利、桥梁、道路、渡船等工程经费,以及河防官兵俸饷、皇差均在稽核估销之列。
三
古人在城市排水管理方面都做了_一定的工作,留下了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财富。除上述内容外,还有三个方面给今人以特别的启示:
(一)面对水患洪灾,各级官员要率先垂范、勇于担责
每当水患洪灾肆虐之时,各级官员能够做到亲临现场,直接指挥,都会有效促进救灾工作的开展。在这方面,古人也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体现了惠民爱民的优良传统。西汉元封年间,汉武帝亲自指挥黄河堵口工程,“沉白马玉璧于河”,命令随行官员自将军以下都要参加施工劳动,最终制服洪水,梁、楚之地从水患中解脱出来。而且汉武帝还亲自创作了著名的《瓠子歌》二首。在地方官员方面也不乏先例,如南朝宋元嘉十三年,会稽发生大水灾,“余杭高堤崩溃,洪流迅激,势不可量”,钱塘县令刘真道、余杭县令刘道锡“躬率吏民,亲执板筑,塘既还立,县邑或全”。
当然,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宋代官员的积极努力,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苏轼和程颢。宋神宗熙宁十年七月,黄河决口于澶州曹村,洪水“泛于梁山泊,溢于南清河”,夺泗入淮,包围徐州城。苏轼称“吾在是,水决不能败城”,及时安定民心,组织当地百姓奋勇抗洪。正如明代诗人吴宽《赋黄鹤楼送李贞伯》所赞誉的那样:“自公去后五百载,水流无尽恩无穷。”从这次抗洪至明天启四年的五百余年间,徐卅I虽水患不断,然终有长堤为屏,一直安然无恙。苏轼还曾亲自指导、指挥疏浚运河,开浚西湖。茅山河、盐桥河是杭州城内的两条大河,北连大运河而入钱塘江。由于江水与河水相混,江潮带的泥沙常常倒灌淤积到河内,殃及市内稠密的居民区,每隔三五年就需要开浚一次,既妨碍航运又费人力物力,居民患厌已久。苏轼“率僚吏亲验视”,组织人员花半年时间整治二河,使“江潮不复人市”。苏轼还大力疏浚西湖,采用一举两得的办法:取淤泥、葑草直线堆于湖中,筑起一条贯通南北的长堤,堤上筑六桥,堤上两旁种植杨柳。为了日后能及时疏浚西湖,苏轼还建立“开湖司”,具体负责西湖的整治和疏浚。由于苏轼在杭州有德于民,当地人民为了纪念他,就把这一长堤称作“苏公堤”。
程颢在澶州为官时,也曾经成功地处置了曹村的决堤事件。当时曹村埽河堤决口,如果曹村决口堵不住的话,洪水就会灌向京城开封。程颢受命全权指挥那里的抗洪士卒,“立走决所,激谕士卒”。“议者以为势不可塞,徒劳人尔”。程颢不顾困难,让善于游泳的士卒,衔细绳索泅渡到对岸,再引大绳把众人渡过去。经过数昼夜的奋战,终于堵住缺口,使京城免于水灾。这些都值得今人好好学习。
(二)未雨绸缪,提早做好城内河渠的疏通工作
宋代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卷三中记载:“每遇春时,官差人夫监淘在城渠。”据此可知,宋代市政管理者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已经安排好有关人员前往各处,督促人们做好疏通河道、防止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工作。北宋著名画家文与可写有《积雨》一诗,其中提到:“京师值积雨,浮淖皆满城。况当淘决时,左右罗深坑。”古人的这些举动,都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切不可等水患洪灾发生了,再临时处置,就会错过最佳时机。
(三)避免短视,长远规划城市排水工程建设
近几年,关于赣州古城的报道屡见不鲜,主要是因为它有年代久远却创造奇迹的排水设施。在我国多座城市遭遇洪涝灾害中,赣州却没有一辆汽车泡水,这主要得力于宋代熙宁年问造的福沟、寿沟,利用地势将雨水直排入章江和贡江,江水高时防倒灌、内水高时能排出。虽然历经900余年,至今仍是赣州居民排水的主要渠道。
据清代同治《赣县志》记载:“福寿二沟,昔人穿以疏城内之水,不知创自何代,或云郡守刘彝所作。”刘彝于北宋熙宁年间出任赣州知军,曾规划建设了城中街市和“十二水窗”(即下水道出口闸门)。他依据城市地形特点、街道布局以及发展趋势,主持建造了福沟、寿沟两个排水系统,寿沟受城北之水,福沟受城南之水。福寿沟为合流制下水道,因此设计断面较大,其宽约0.6—1米、高约l.6—2米,总长约12.6公里,其中寿沟约1公里,福沟11.6公里。“十二水窗”设计巧妙,能“视水消长而启闭”。其主要做法是在出水口处装一扇木门,门轴装在上游方向,江水低于下水道水位时,借下水道的水力冲开闸门,使雨水污水顺利排人江中;江水高于下水道闸门时,借江中水力关闭闸门,阻止江水倒灌。该水窗沟道的坡度为4.25%(指水平距离每l00米,垂直方向上升或下降4.25米),这是正常下水道采用坡度的4倍。如此可确保水窗内能形成强大的水流,足以带走泥沙,排入江中。所以有专家评价,以现在集水区域的雨水和污水处理量,即使再增加三、四倍流量都可以应付,也不会发生内涝。
早在100多年前,法国文学家维克多·雨果就说过,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指出了城市排水系统的重要性。就城市市政建设和发展而言,排洪防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护,需要一种科学、长远、可持续的眼光,一些只顾当下利益的短视行为,影响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百姓的正常生活,也丢弃了古代先民的思想智慧,—定要加以杜绝。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烟台大学人文学院)
(摘自《行政管理改革》2011年第11期)
《新华文摘》201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