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生态保护民俗

  传统社会是一个安土重迁的农业社会,人们对祖辈生长于斯的乡土,不仅有殷切的眷恋,同时还有感念的情结;人们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时候,采取了节制、补偿、协调与保护的态度。虽然在中国历史上也曾产生过暴虐自然的恶俗、陋俗,但从总体上看,注重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民俗始终居于社会主导地位。自先秦开始,生态伦理就受到了社会的推重,生态伦理意识在时政、月令、律例、乡约、族规、家训及民俗习惯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就基层的民众来说,生态保护民俗是民俗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民间社会与乡土环境有着直接的规范与服务的功能。以下具体论述生态保护民俗在民众生活中的表现。

  传统社会的生活质量,一般取自于人们所依赖的生存环境,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山水等自然资源是民众生计之源。民众很早就注意对自然环境的补偿与保护,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民俗。

一、农业生态保护民俗

  感恩土地,“酬田”、“酬年”  这是有关田地养护的农业生态民俗。田地是农民的命根,俗谚有:“生靠父母,活靠土地。”(本文谚语参考哈经雄主编《中国谚语集成》,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后不另注)田地为百姓提供衣食之源。人们对田地有特殊的感情,在祭祀田公、地母的名义下,实施着“酬田”、“酬地”的民俗行为。白族等民族每至岁末,将垃圾聚堆焚烧,然后全村集体出动,敲锣击鼓,把焚烧后的垃圾灰分别撒到各家的田地里,称为“酬年”。意思说我们人过大年,田地为了作物生长也辛苦了一年,应该要有报偿。这是依土而生的农民对待土地的感恩意识,这样的伦理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源远流长。

  人们使用地力,同时注意恢复与养护地力。粪肥是松软土地、增强地力的有机成分,人们根据不同季节的生产需要,给田地作经常性的粪肥的补充。所谓“人靠地养,地靠肥养”、“人靠五谷养,田靠粪土长”。湖北东部农村,在化肥未大量使用时,每年春季水田插秧前要上山割取灌木枝叶,沤于田中,作稻秧生长的底肥。稻谷收获之后,利用谷茬与杂草加上土块等,田中垒起火粪堆,然后点火燃烧,燃烧后的灰土,称为火粪,人们将火粪均匀洒在田中,作为冬小麦的温床。在云南纳西族也有类似肥田方式,称为“烧火土”。这些传统的肥田方式既无污染又有利于田地松软,是农业生态民俗的重要表现。

  稻鱼共生、除草除虫  在贵州苗族,有稻田养鱼的传统,每年插秧季节,将鲤鱼苗放入秧田中,鱼儿在秧田嬉戏游动,觅食生长,这样松了土、除了草,鱼的粪便肥了田,同时也除了虫害。这是不用农药与化肥的典型的传统生态农业(参考吴正彪主编《黔南苗族》,中国文化出版社,2009,152页)。浙江省青田县方山乡龙现村的稻鱼共生系统世界知名,现为世界生态农业遗产保护地。他那里的人在栽秧前放下鱼苗,鱼与稻共同生长,由于鱼类的活动,不仅水田松软、少草,而且几无害虫。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连常见的袭扰人的蚊虫都很少。

  深耕、休耕与轮种,养护地力的重要方式  土地耕作方式也体现着农业的养护民俗,耕作一般分春耕与秋耕。在西藏日喀则有秋耕、夏耕、春耕三种,耕地时根据土质不同,耕的深度和次数各不相同,春耕浅不碍事,夏耕越深越好(夏耕地是歇地)。当一块地需要犁几遍时,犁的路线就得交错进行,即第一遍由南往北,第二遍则由东往西,这样犁过的地有益于保墒(《中国民俗大系·西藏民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17页)。

  养护地力的另一有效措施是休耕。农谚有:“歇田如歇马,空田如上粪”(湖北红安);“人闲无功,地闲有功”(湖北浠水)。让田地有适当的空闲,有利于地力的恢复。在一些地方,为了维持熟田的地力,禁止在田中取泥使用。浙江嘉善南塾村规明确规定:粮田一律禁止取泥。民国初期的禁碑,依然竖立在村口。当时规定,违者罚唱小戏一天(《浙江民俗大观》,当代出版社,1998,358—359页)。  在长期的农事活动中,农民对地力的养护有许多独到的方式,为了免除休耕而带来的损失,人们采用轮种的耕作方法,即同一块地,每年种植不同的庄稼,邯郸农民称为“换茬”。换茬之后的庄稼长得格外好,民谚说:“换茬如上肥。”轮种对地力的养护有着促进作用。

  珍重水土,惜水、节水俗规种种  水土保持也是养护土地的重要方式,传统民俗中有许多水土保持的谣谚与习俗。湖北咸丰农谚:“挑粪下田,不如灌水过年”;山东枣庄红山峪村农谚:“旱锄田,涝浇园”,说天旱时疏松土地,有利保墒;夏天天涝时,水温高,用井、泉水浇地,可有效防止蔬菜等作物沤根(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l999,20—21页)。人们采取措施预防水土流失,“要得土不流,田边砌石头”(湖北秭归);并对山坡开荒行为予以警示,“陡坡开荒,沟田遭殃”(鄂西)。当然,云南原阳梯田是特殊的农业生态保护方式,人们顺着长坡,自上而下修造一级级平整的台地,然后加固田埂,从高处引水灌溉,密集的水路,使整齐的梯地变成了种植水稻的梯田。由于哈尼人对梯田用水的高度重视,他们对山顶水源保护特别用心,哈尼人的古歌中唱道:“挖水路啊,水源头上不给它积沙土,水源脑上不给它出壕沟,水源身上要拿石头铺平,水源脸上不给枯叶遮眼睛。”(侯甬坚《人类家园营造的历史:初探云南红河哈尼梯田形成史》,王利华主编《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与社会》,三联书店,2007,139—140页)哈尼人将水源视作有生命的机体,真诚地对其爱护与尊重,从而获得“山有多高,水有多高”的神奇回报。

  节水与管水的农业生态保护民俗。水是生命的源泉,水是农业的命脉,“人靠血养,苗靠水生”,水资源节约与管理是中国这一幅员广阔的农业大国的重要事务,在长期的养水、管水、用水的实践中,民众形成了特有的水资源环保民俗。有关水资源环保民俗可分为生活用水民俗与生产用水民俗两类。在水资源匮乏的西北地区,村社百姓自发组织民间水会等组织,以管理、分配生活与生产用水。在南方丰水地带,民间设有堤首、圩长,负责堤堰陂塘的兴修与维护。浙江嘉善的村规明文规定:每年的冬春,圩长发动田户整修圩岸。为了保持河道的畅通,严禁将水域填成陆地。  南北民间都传承着节水、惜水、注意生活用水卫生的习俗。鹤庆白族是爱惜水源、珍惜用水的习俗典型。他们在水源处或人们聚集的中心,都立有不同类型的“惜水乡规民约碑”,规定:人畜饮水分塘,不准在饮水塘、河中洗衣、洗菜,不准在水源处开山、取石取土。见决堤不报者罚,见漏水不堵者罚,见水阻不疏者罚,见水源中有污物不捞者罚,居家不置蓄水池者罚。每年在公井处举行两次公开的村民聚会,对违规者进行责罚。中国古代有在夏至和年节时淘换井水的习俗,有时还要置放药物,以保持饮水的清洁卫生。白族腊月的“净水节”就是这一古老节俗的传承。  

  保苗节与青苗保护  田地的青苗是地方民俗保护的重点,各地都订有相应村规民约与民俗活动。浙江开化县苏庄镇平坑每年农历六月要举办保苗节,村民抬着神像,打着彩旗,敲起铜锣、竹梆,在田野中行走呼喊,以驱除兽害。湖北襄阳新河在晚清立“稼穑唯艰碑”一通,规定:不准散放六畜,不准铲青草、打秧蒿,违者罚小戏三本。诸如此类的青苗保护俗规,在民间随处可见。

二、林业生态保护民俗

  林木是人们生活资料来源之一,同时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民众对林木的环境保护价值民俗早有认识,民谚有:“多树多林,风调雨顺;少树少林,旱涝欺人,’;“要想风沙住,山川多栽树”(湖北云梦)。有关林木的培植与合理采伐利用民俗,在传统社会里有着生动而突出的表现。

  “栽树不让春知道”  人们在岁时节日与人生仪礼中都以民俗习惯的方式鼓励多栽树。武汉人每逢新春,农家即在田埂、塘边、溪畔插柳,俗称“插春”。湖北松滋地方俗信,栽树不让春知道,因此植树一般在立春前进行,最迟也不超过惊蛰。传说超过惊蛰,树苗难以成活,活了也易遭虫害,并且耐不住夏日曝晒(松滋县地方志办公室编纂《松滋民俗》,1990,7Jr)。这样的俗信,事实上就是一种知晓树苗生长规律的生态保护民俗。

  “添丁”树与“怀乡”树:树与人生礼俗  云南鹤庆白族,人们将人的生命与林木融为一体,终生以植树为乐。婴儿落地要种“添丁”树和“根基”树;婴儿出生三天,全家一起出动,种竹三篷,名为种“三朝”;孩子取名那天,种“命名”树;满月时,孩子母亲要背上宝宝到村中公共的“育儿”场,种十二棵“满月”树;周岁时,全家人出动,种一片“周岁”树。长大入学,种“入学”树;毕业种“谢师树”,毕业日,家长、老师、同学共栽“育才”林。出外工作或学习,要种“留念”树;返乡时,带回家乡没有的外地花种、树苗,分赠乡亲,种“怀乡”树。其他如婚丧寿庆等也都少不了种树这道仪式。

  “插柳节”与“讨树苗节”:以植树为题的民俗节日  除人生仪礼中的植树仪式外,传统节日也是植树造林的良日。云南鹤庆白族还有以植树为题的民俗节日,如“绣山节”、“插柳节”、“缀彩节”等。以“插柳节”为例,每年立春前的巳日,人们以村寨为单位过“插柳节”。节日当天,由村中两位长者带领全村人到河沟旁插柳,每行走十二步,插一枝。这样每年都能插一片柳林。黔东南镇远县涌溪乡苗族,每年在农历二三月间择日举行“讨树苗节”,村寨人以年度循环的方式,轮流到山寨做客讨树苗,并关心树苗的养育(参考徐万邦《中国少数民族节日与风情》,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l999,102—103页)。“在山靠山,吃山养山”的浙江淳安,山民砍一棵树,必得补种一棵小树,否则,就会良心不安(《浙江民俗大观》,295页)。

  湖南嘉禾,将民居周边生态环境的营造与生活资源的开发结合起来,植树季节,人们到族山集体造林,种植经济林木如油桐、棕树等,当地流传着“千棕万桐,吃穿不穷”的民俗谚语。

  “斧斤以时入山林”:禁山与育林习俗  人们注重生态伦理,主张依照林木生长节律,进行林木养护,禁忌违反农时的砍伐。“造林一时,护林一世”。林木养护始终受到传统社会的重视,除了灌溉、施肥、修剪、除虫等技术性护理外,封山育林是传统林业养护的主要方式。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斧斤以时入山林”的说法。《月令》与秦简《田律》中对林木采伐有严格的季节限制。依据林木生长的季节特性,规定春夏时节,不准采伐林木及烧草为灰。只有不幸死亡的人,因棺木的需要,才能破例不受时节局限。

  近代湖北山乡,春季有禁山的传统,由族人或各姓氏族代表议定封禁期限、范围、书写禁约,张贴山口要道。内容:“自某月某日起,不准各姓老幼人等上山砍柴伐树,攀根拾叶,牧牛打草,采花摘草,如有犯者,罚银×元、酒×席。决不徇情私贷。”(《武汉市志·社会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76-77页)松滋民间规定,山场林木,不得任意砍伐,如果要柯(砍)树木枝条,也得树高_人举臂,树梢还得保留三盘(三层树冠枝条)。

  广东化州地方传统俗规,不用文字禁约,只以插青的方式标示,如果春天在山上插青打标,表示禁山,停止上山砍柴活动。

  在江南封禁山林的民俗中,人们首重风水林的保护。人们对林木与空气质量、雨水状况的关系有经验的知觉,“有林山泉满,无树井水干”。对村居小环境有重要影响的风水林如村前水口、村后岗坳和庙宇、坟墓周围蓄养的松、柏、樟、枫、栎、柳、杉等林木严禁砍伐。纵有雷击风倒之木,也须公议之后才能清理,否则予以严惩(《浙江民俗大观》,287页)。

  对于经济林木的采伐,也要注意适度原则,如南楚山区盛产棕树,人们每年要割取棕片,山民唯恐棕树痛,在剥削棕片时,会特别细心,有的双膝跪地,用刀片轻轻地刮,还反复给棕树念叨:“开棕门,得罪树神,不敢贪心,只取三层。”(王建章《中国南楚民俗学》,岳麓书社,l995,46页)广西隆林的彝族每年农历三月初三、初四两天过“护山节”,节日期间不许上山伐木割草,不许放牧,只组织象征性的狩猎活动。

三、渔猎资源生态保护民俗

  动物保护亦为传统生态保护民俗内容之一,在历史上传承已久。在古代的时政月令规定中,常有不取鸟卵、不杀幼兽、不毒鱼鳖的具体护生内容。渔猎有固定的日期,在禁猎期间,严禁捕杀动物;休渔期间,“网罟不入,不灾其生,不绝其长”(《武汉市志·社会志》,79页)。即使是捕捞季节,人们亦注意放生幼鱼。  

  武汉地区在江河、公湖作业的渔民订有“公约”,规定网眼不得过小,否则,不准下湖。对于益鸟,人们更注意保护。

  丽水民间认为:燕子捕虫,猫头鹰捉鼠,喜鹊报喜,乌鸦反哺,布谷鸟报农时,他们都应受到保护(《浙江民俗大观》,286—287页)。在农村,捕食害虫的青蛙会受到人们的尊重与保护,鄂东人认为捕杀青蛙“有罪”。

  四川的彝族人自古就有爱护熊猫的习俗,认为伤害熊猫会给人们带来灾难。民间往往以神奇的联想,来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平衡。

  在传统的生态保护民俗中,人们重视自身生存环境安全与卫生的保护。这种保护一般通过节日仪式,定期地表现出来。岁末的除尘活动,新年之初对节日垃圾处理的“送穷”,正月十五对老鼠、狐狸、害虫的驱逐,端午洒“百药水”、挂艾、插菖蒲等,都是对虫兽之害、疫病之害的积极抵御与有效预防。合理、健康、积极的生态保护民俗在中国民俗文化中占有醒目的位置。

  传统中国人凭着自己对自然的独特感觉,在进行主动谋生活动的同时,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历史长河的淘炼中,民众在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了服务于自身的生态保护民俗。这些生态保护民俗对于当代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建设仍然有着镜鉴的意义,有的甚至可以直接为当今民众生活服务。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载《文史知识》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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