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家庭生计的安排——《中国家庭史》第三卷第三章第二节

  三、与市场的交往

  除了前面说的农村的专业户以外,一般的农民家庭也经常到邻近的集市上做些简单的交易,如张方平说的“穷乡荒野,下户细民,冬至节腊,荷薪刍入城市,往来数十里,得五七十钱,买葱、茹、盐、醯,老稚以为甘美”。[1]这些乡村农户虽然是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又不能脱离市场而存在,需要通过市场上的交易来获取生产生活必需品。在刚刚收获了粮食的时候,即使没有剩余,他们也要拿出一部分粮食到市场上去出卖,换回一些自己家不能生产的东西,同时也是为了给官府缴税,因为宋代的二税虽然说是土地税,但是经常收钱,特别是在东南地区,“今民之输官与其所以自养者,悉以钱为重。折帛以钱,茶盐以钱,刍豆以钱……”[2]往往直接规定每亩地收几百文钱。还有,通常所说的盐铁之类仍然是大宗的交易内容,据有的学者分析,在宋代一个普通家庭平均用于商品交换的钱为20贯,[3]我们前面推算过,仅每年买盐就需要花费2500文钱,用于买犁头、镰刀、铲锹以及缝衣服的针的钱也不是个小数目。

  在《宋史》卷四五八《隐逸》巾描述了一个叫陈元忠的人路过南安(今江西大余)时看到的一个隐士的乡间生活状况:

  会日暮,投宿野人家。茅茨数椽,竹树茂密可爱。主翁虽麻衣草履,而举止谈对宛若士人。几案间有文籍散乱,视之皆经、子也。陈叩问:“翁训子读书乎?”日:  “种园为生耳。”  “亦入城市乎?”曰:“十五年不出矣。”……少焉,风雨暴作,其二子归,舍锄揖客,人物不类农家子。翁进豆羹享客……

  但就是这个15年没有进过城市的隐士,他们全家却靠“种园为生”,大儿子经常到城里去“鬻果”。隐士可以不进城,家庭生活却要依赖市场。其实,在两宋时期贫穷的小户人家同样也离不开市场,朱熹在地方官任上的时候为了救济贫下户,曾经调查各家的生存状况,其中有一条内容是“作他人田几家,各开户名、系作某人家田,大人几口、小人几口,兼经营甚业次”,[4]这些耕种别人的士地的佃农客户也有兼营工商业的。很多贫穷人家每到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都要设法卖东西换州粮食,“土将生而或无种也,耒将执而无食也,于是口取于市焉”。[5]在平常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家里一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也要到市场上去,先卖粮食和绢帛,卖土地、房子和耕牛,直至伐桑鬻薪、典妻鬻子。大户富裕人家也同样离不开市场,像朱熹说的,那些“富人之多粟者,非能独饮而自食之。其势必粜而取钱以给家人之用”,[6]用粮食换回其他的东西。

  这种现象并不是到宋代才有的,早在先秦秦汉时期已经是这样了;但是到了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新的趋势——交易市场从城市走向了乡镇,农村市场超过了以往,也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形式和渠道,通过这些形式和渠道小农家庭与市场发生着经常性的联系。

  一是商贩。乡间走街串巷的小贩货郎担交易额小、细碎,却最为经常,在宋代被称作“常卖”,[7]据说蔡京的父亲早年就做这种生意。南宋画家李岩画过三幅《货郎图》,描绘同一个老年货郎不同季节在同一个地方的活动,货担上百货杂陈,挂满了小器皿、工具、玩具、食品和各色杂货;孩子们围着雀跃,挑东西的女人们流露出快慰的神态,货郎的流动“常卖”满足了农民经常性的细碎的交易需要。[8]朱熹说当时的人们“要买物只于门首,自有人担来卖。更是一日三次会合,亦通人情”,乡间的货郎一天来几次。[9]元朝的时候也是这样,元曲《黄花峪》中有段台词说“买来,买来,卖的是调搽宫粉麝香胭脂柏油灯草,破铁也换”。看来这些货郎担卖杂货的时候也兼收废品,而且是用废品交换。其实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以物易物,货币只是作为“价值尺度”在观念上出现,并不直接使用货币。

  二是集市。集市是北方的称呼,南方称场、圩或街,是乡镇间的定期交易点。“村落细民,间日而集,有无相易,苟营朝哺之费。”[10]宋元时期的集市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以交通线即官道为中心排列,15华里左右一处,以便于附近各村的民户就近交易,“日中为市”,当天能往返。各处的集市的交易日期也相互错开,如龙泉县(今山西隰县)城外的三个集市“分日为市”,在溪北的南门市逢一、四、八,在溪南的南市逢二、五、九,另一个新市逢三、七、十开市交易,[11]附近的人们可以随时去交易,不至于长时间等待。

  三是庙会。庙会也是乡间定期交易方式的一种,每个寺庙每年搞一两次,每次搞几天;一个县里往往有很多寺庙可以办庙会,合起来时间就长了。宋人田况的《儒林公议》卷二有几首诗,其中有《正月初五州南门看蚕市》、《正月二十二圣寿前蚕市》、《二月八日大慈寺前蚕市》和《三月九日大慈寺前蚕市》等,所说的“蚕市”就是当时川蜀地区以丝织品为主要交易内容的庙会,从田况说的“齐民聚百货”、“深年诸百货”看交易的东西并不限于丝织品。我们没有宋元时期的详细资料,据说清代华北的吴桥县每年总计要搞17次,共130天;通州每年搞20次,共80多天。附近的人凑到当地一处有灵气的庙宇周围,初为拜神,后来便形成事实上的市场、商品交易会。有的地方干脆说,“庙会者,实农村一大交易市场及娱乐场也”。[12]宋元时期的情况也应该是这样。特别是离城镇比较远的乡村,对财庙会的依赖性更大。春会(农历四月)购置夏秋生产用的工具,秋会(农历九月)出卖一年的剩余或必须变卖的产品,换回所缺少的东西,如田况《正月初五州南门看蚕市》中说的“乘此耕桑前,以助农绩资”。这些庙会都是围绕农家的生产生活安排的。

  四是草市。草市位于城乡的过渡地带,是半城半乡性质的市场。最初为城门外路旁的草料市,为富庶人家进城时留在城门外的车马提供草料,后来经营的范围逐渐扩大,凑集了不少附近乡村进城做_T经商的人,他们住在城门外官道两旁,与草市混在了一起。官府为了管理和收税将草市编贯,因其被关在城门之外故称之为“关”。古城几道城门便有几个关,一般是东西南北四个“关”。草市和关的大量出现就在两宋时期。[13]后来我们看到的关里的民户,都是宋代开始从附近各乡遣来的做小手艺、小买卖的半农半工商的家庭。

  这说的只是买卖日常家庭生产生活用品的市场关系。在农闲季节经常有农民到附近的城镇去做工,有的有手艺,有的是纯粹出卖劳动力,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卷三、吴自牧在《梦粱录》卷十九说的“罗斋”,就是开封和临安城里的劳动力市场,每天拂晓的时候站在那里等待雇主。这种劳动力市场在别的地方也有,像川蜀地区的“村民日趋成都府小东郭桥上卖工,凡有钱者皆可雇其充使”,[14]也属于这一类。

注释:

[1] 《乐全集》卷二五《论免役钱札子》。

[2]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二一。

[3]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l7页;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l994年版,第27页。

[4] 《晦庵集》卷六《取会管下都分富家及缺食之家》。

[5]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卷十六《富国策》第六。

[6] 《朱文公文集》卷二五《与建宁传守札子》。

[7] 《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二九说“以微细物博易丁乡市者,自唱日常卖”。

[8]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l997年版,第l84页

[9] 《朱子语类》卷八六。

[10]吕陶:《净德集》卷二五《著作左郎李君墓志铭》。

[11] 《永乐大典》卷八。九二引。转引自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第l86贞。直到近代这种集市仍在南北各地存在。李景汉在20世纪30年代调查了河北省定县453个自然村,记录了82个集市,各村距最近的集市的距离均在15华里以内,相距20里的只有两个村子。现在云南省昆明市郊有马街、狗街等地名,据说不是专卖马或狗的集市(当地称集市为街),而是以动物代指日期.如子丑寅卯之类。

[12]傅振伦主撰:民国《新河县志》,第33页。

[13]参见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l988年版。据日本学者加藤繁的研究,“草市”最早是东晋时期见于记载的。

[14]元好问:《续夷坚志》前集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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