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概述
【摘 要】根据气象、水文、农业、民政和统计部门记录、出版的资料文献,参照水旱灾害的权威性专著,概括其分析、归纳与研究,陈述其灾害发生过程与灾情状况,认为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全国性大旱,是建国以来第一场连续多年的严重干旱灾害,给农业经济造成重大的影响与破坏。
【关键词】三年自然灾害;严重干旱
一、概述
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全国大旱灾,从气象、水文、农业、民政和统计部门记录的原始资料文献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场连续多年的严重干旱灾害。按照国家气象局分析发布和出版的权威性资料文献[1],水利部统计归纳的资料和研究出版的专著[2],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汇编的《中国灾情报告》[3],概括其记载、归纳与研究,陈述于下。
气象部门就时间、地区、降水量距平、干旱种类给出序列统计表(摘录研究时段如表1)。
表1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干旱时段、地区和降水距平
年代 | 月(旬) | 地区 | 负距平 % | 干旱种类评估 |
1958 | 1~5 | 云南西部 | 40~80 | 重旱 |
3~5 | 云南大部、川黔南部、两广大部、福建南部 | 30~85 | 部分重旱 | |
5~8 | 黑龙江中部、吉林大部、辽宁西部和中部 | 30~60 | 部分重旱 | |
6~7 | 长江下游地区 | 50~85 | 同上 | |
6~9 | 湖南东部、江西北部、浙江西部 | 35~70 | 同上 | |
1959 | 3~5 | 黄河上游大部分及河北北部、内蒙大部、辽宁南部 | 25~50 | 旱 |
4~5 | 黑龙江北部 | 30~50 | 部分重旱 | |
4~6 | 吉林中部 | 30~50 | 同上 | |
7~9 | 渭河、黄河下游以南——南岭地区 | 30~80 | 大部重旱 | |
10~12 | 华南大部地区 | 30~85 | 同上 | |
1960 | 59.10~60.2 | 华南大部地区 | 40~90 | 同上 |
59.10~60.4 | 广东西部、中部与海南岛 | 50~70 | 重旱 | |
59.11~60.5 | 云南、四川南部、贵州西部 | 45~80 | 大部重旱 | |
3~5 | 辽宁西部、河北东北部、内蒙东南部 | 50~70 | 重旱 | |
3~6 | 渭河、黄河中下游、海河地区 | 25~80 | 部分重旱 | |
7~8 | 长江中游地区 | 45~85 | 局部重旱 | |
1961 | 3~6 | 华北大部、东北西部、山东北部 | 30~60 | 部分重旱 |
4~8 | 河南南部、湖北北部 | 40~65 | 重旱 | |
6(中)~7 | 长江下游部分地区 | 45~80 | 旱 | |
6(中)~8 | 贵州北部、四川东南部以及长江下游部分地区 | 45~85 | 重旱 | |
1963 | 1~3 | 两广北部、湘赣南部 | 50~80 | 重旱 |
1~4 | 广东沿海、海南岛 | 40~80 | 重旱 | |
3~5 | 云南西部、四川西南部和北部、甘南和黄淮之间 | 35~80 | 重旱 | |
3~6 | 内蒙中部、山陕河北北部、京津地区 | 65~90 | 重旱 | |
3~7(上) | 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 | 50~90 | 重旱 | |
4~6 | 黑龙江大部、吉林西北部 | 30~55 | 旱 | |
7~8 | 广东大部、湖南中南部 | 45~75 | 旱 | |
7~9 | 湖南东部、江西南部、福建南部 | 35~65 | 旱 | |
8~10 | 华北地区,东北平原西部 | 50~80 | 重旱 |
l 以上统计依据国家气象局文献、国家气象局提供建国以来历年197站逐月降水量原始资料。
从农业、水利部门统计,以及民政、统计部门汇总数据看,当代研究和出版的资料数据基准,业已完全统一。地面反映的灾情,与气象部门的记载分析,也基本上是一致的:
按照《中国灾情报告》记载,1958年,“1-8月,全国大面积旱灾……冀、晋、陕、甘、青与西南川、滇、黔及华南粤、桂等省区。春旱时间长,波及面广,严重影响农作物播种、生长。河北省中部、东部连续200多天无雨雪……5月中旬……西南、华南及冀东持续干旱。入夏,华东、东北800多万顷农田受旱。吉林省266条小河、1384座水库干枯,为近30年未有的大旱。年内,旱灾波及24个省区2236万公顷农田。”
1959年,“1-4月,冀、黑严重春旱。因去冬以来降水稀少,春旱影响河北省150万公顷小麦生长,成灾62万公顷,另有20万公顷耕地需挑水点种;黑龙江省……150万公顷耕地受旱2寸多深,少数4-5寸深,为历史少见。”7-9月,渭河、黄河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以北广大区域普遍少雨,闽、粤60天无雨,遂“波及豫、鲁、川、皖、鄂、湘、黑、陕、晋等20个省区的旱灾分别占其77.3%(受灾3380.6万公顷)和82.9%(成灾1117.3万公顷),受灾范围之大在50年代是前所未有的。” 刘颖秋主编的《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2005年;文献[4])认为,“是新中国成立10年来旱情最重的年份”。1959年的大旱,在水文方面有显著的表现。是年,松花江源濒于干涸,丰满水库缺水发电。江、淮出现历史同期(记载)的最低水位。江苏省山区塘堰、小水库干涸37万座(占本省同类型工程的67%)。湖北省塘堰干涸达80%,8月中旬以后小河几乎全干;由于江水奇低,沿长江的121个水闸和161个明口,能够自流放水的也只有50个闸、13个明口。湖南省邵阳、衡阳和湘西州的71万处塘坝,在9月中旬有半数干涸。
1960年,持续旱情扩大:“1-9月,以北方为主的特大旱灾。上半年,北方大旱。鲁、豫、冀、晋、内蒙、甘、陕7省区大多自去秋起缺少雨雪,有些地区旱期畅达300-400天,受灾面积达2319.1万公顷,成灾1420万公顷;其中鲁、豫、冀三省受灾均在530万公顷左右,合计1598.6万公顷,成灾808.5万公顷左右。山东省与河南省伏牛山—沙河以北地区大部分河道断流,济南至范县的黄河也有40多天断流或接近断流,800万人缺乏饮用水。夏秋季节,南方皖、苏、鄂、湘、粤、滇、川7省区因旱受灾面积都在66.6万公顷以上(按:广东、海南旱情持续了7个月,西南各省冬春连旱),川、鄂2省成灾198.1万公顷。除西藏外,大陆各省区旱灾面积高达3812.46万公顷,为建国以来最高记录”;“本年灾情是建国后最重的,也是近百年少有的”。是年大旱,除黄河外,还有不少河流断流,如永定河、潴龙河断流5个月;子牙河及滏阳河衡水以下河道,自1959年11月断流,直到1960年7月18日才有来水;山东境内12条主要河流,有汶河、潍河等8条断流。
1961年,旱情持续:“1-9月,全国范围的特大旱灾。全国旱区受灾面积达3784.6万公顷,成灾1865.4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华北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地区、黄土高原、西辽河流域”。是年3-6月,海河水系的赵王河、潴龙河平均流量距平偏少一半以上。西辽河通辽站3-6月平均流量仅0.123秒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99%!安徽省正阳关、蚌埠和江苏洪泽湖各站6-8月平均流量较年均值偏少8成。湖北襄阳专区8个县325条大小河流,断流312条。
1962年,“1-9月,全国大面积旱灾。去冬以来,南方湘西北、粤北、川北、苏北、皖中地区雨雪稀少,2月约有100万公顷呈旱象;3月,旱区扩至豫、鄂、黔、陕等省,共计360万公顷……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呼伦贝尔和乌兰察布地区、晋北、冀西北、吉西北地区,旱期长达200-400天,甚至井干河断、人畜吃水困难……年内,旱灾波及北方为主的24个省区(市)2174.6万公顷农田,成灾面积878.4万公顷。”
人们习惯上将这几年的灾害称为“三年自然灾害”,实际上从干旱灾害的延伸和转移看,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严重干旱灾害,大致延续了四年。时间上以1959年夏秋至1960年夏黄河流域、西南、华南为主,1961年春夏秋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连续干旱为主;以及1962年春夏、夏秋的华北黄河流域、东北的干旱。人们在谈论和研究中往往忽视了1958和1962年也是较大旱灾年,从宏观角度看,集中在1959-1961年的特大干旱,是有一个发展、高峰、减弱的过程的。
二、1959-1961年的特大干旱在建国初期干旱灾害序列里的地位
1.根据《中国水旱灾害》归纳,在1949-1990年的长时期内,“全国受旱面积超过2000万hm2的有23年,成灾面积超过1000万hm2的重旱年有12年,成灾面积超过1500万hm2的大旱年有5年,按成灾面积大小,依次为:1961年、1978年、1960年、1988年和1989年……受旱率超过15%和成灾率超过5%的有15年,包括1972年、1976年及1959-1961年、1978年-1982年和1985年-1989年等3个连续年段。受旱率超过20%和成灾率超过10%的有6年,分别是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P308-309)。可见,1959-1961年属于该序列的重旱和特大旱年,成灾面积名列前茅,而在建国初期17年(1950-1966年)的统计里,该时段的受旱面积、成灾面积、粮食减产量、受旱人口的统计数值,则更居于首位(P308,附图1、2)。
附图1
附图2
2.必须强调的是,在建国初期(1949-1961年)旱灾灾情统计序列中,1959-1961年时段,各项统计指标的平均数值,大大高出前10年的平均值:
表2 建国初期平均旱灾灾情统计指标比较
受旱面积 hm2 | 成灾面积 hm2 | 成灾率 % | 受灾人口 万 | 粮食减产 万吨 | |
1949-58年 | 848.32 | 271.87 | 32 | 1824.94 | 339.7 |
1959-61年 | 3659.30 | 1533.46 | 41.9 | 5748.13 | 1177.1 |
* 据《中国水旱灾害》,P289。
3.可见,尽管1952-53、1956-57年部分省区也有严重的灾害,但建国初期,成灾率大于20%的极旱省区和成灾率在10-15%的重旱省区分布,时间特别集中、且旱区十分广阔的,是在1959-1962年期间。
4.文献[4]《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研究中国农业旱灾的长时期(1950-2001年)变化,归纳认为(P67):“受旱面积的7个高峰期为1958-1962年、1972年、1978-1982年、1985-1989年、1991-1995年、1997年、1999-2001年,均在3000万亩以上。几个受旱超过4000万亩的严重干旱年,如1959年、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均出现在上述高峰期”。而1959-1961年的严重干旱,按时间序列居于诸高峰期的第一峰。
(参看附图3)。
5.文献[5]在对近500年典型场次特大旱灾及规律分析后,结论指出:“1874-1879,1959-1960年的大旱,灾害等级为3级重旱,频率为100年一遇”;1990年代以来,“与1959-1963年相比,全国受灾面积尚未突破1959-1961三年特大持续干旱时3812.5万公顷最低值。”
从资料和分析看,1959-1961年干旱灾害都是建国以来第一场连续多年的严重干旱灾害。
附图3 1950-1990年全国历年受旱、成灾面积序列
表3 1959—1962年累计成灾100万公顷以上的省市逐年统计 单位 万公顷
省市 | 1959 | 1960 | 1961 | 1962 | 累计 |
河南 | 100 | 210.5 | 434.5 | 86.3 | 831.3 |
河北 | 64.7 | 331.3 | 61 | 93.3 | 550.3 |
四川 | 100 | 125.3 | 266.7 | 53.3 | 545.3 |
湖北 | 166.7 | 113.3 | 172.8 | 70.6 | 523.4 |
山东 | 226.7 | 26.7 | 174.5 | 427.9 | |
山西 | 18 | 170 | 61 | 93.3 | 353.3 |
内蒙 | 72.8 | 90.8 | 100 | 263.6 | |
陕西 | 46.7 | 63.3 | 72.9 | 182.9 | |
浙江 | 145.3 | 26 | 171.3 | ||
黑龙江 | 28.2 | 102.1 | 130.3 |
表中前5名均为我国的农业、粮食大省,干旱灾害的威胁与后果可想而知。
三、干旱灾害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表4 1959-62年主要粮食减产省的减产幅度统计(单位:万吨)
省市 | 53~57年平均产量 | 59~62年平均产量 | 两阶段比较平均减产量 | 减产幅度 |
甘肃 | 364 | 213(60~62) | 151(60~62) | 41.4% |
辽宁 | 642 | 408(60~62) | 234(60~62) | 36.4% |
安徽 | 1040 | 668(59~61) | 372(59~61) | 35.8% |
黑龙江 | 763 | 530(60~62) | 233(60~62) | 30.5% |
河南 | 1226 | 870(60~62) | 356(60~62) | 29.0% |
四川 | 2082 | 1498(60~62) | 584(60~62) | 28.0% |
山东 | 1300 | 950(60~62) | 350(60~62) | 26.9% |
贵州 | 444 | 343(60~62) | 101(60~62) | 22.0% |
吉林 | 534 | 425(60~62) | 109(60~62) | 20.0% |
湖北 | 955 | 766(59~61) | 189(59~61) | 19.8% |
仅仅从主要产粮省的减产幅度(这里既有干旱灾害的影响,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可以估计到当时由于减产给这些省本身,或需要他们调出粮食所遭遇到的严重困难了。
当然,和以后的旱灾灾情相比,这几年还不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
表5 1959-1990年重大旱灾对全国粮食的影响
年份 | 全国人口(万人) | 粮食总产(万吨) | 人均产量(公斤) | 受旱人口(万人) | 粮食减产量(万吨) | 人均减产(公斤/人) | 灾区减产(公斤/人) | 减产比例(%) |
1959 | 67202 | 17000 | 253 | 4703.4 | 1080.5 | 16.0 | 229.7 | 6.0 |
1960 | 66207 | 14350 | 217 | 6107.4 | 1127.9 | 17.0 | 184.7 | 7.3 |
1961 | 65859 | 14750 | 224 | 6433.6 | 1322.9 | 20.0 | 205.6 | 8.2 |
1972 | 87177 | 24050 | 276 | 7825.1 | 1367.3 | 15.7 | 174.7 | 5.4 |
1978 | 96259 | 30475 | 317 | 7905.3 | 2004.6 | 20.8 | 253.6 | 6.2 |
1981 | 100072 | 32500 | 325 | 9385.8 | 1856.5 | 18.6 | 197.8 | 5.4 |
1986 | 105721 | 39150 | 370 | 11666.9 | 2543.4 | 24.1 | 218.0 | 6.1 |
1988 | 108654 | 39408 | 363 | 13229.9 | 3116.9 | 28.7 | 235.6 | 7.3 |
1989 | 110356 | 41442 | 376 | 11820.8 | 2836.2 | 25.7 | 240.0 | 6.4 |
平均 | 20.73 | 215.52 | 6-8 |
注:此表属于因旱灾减产统计,数据见文献[2]、[4]
附图4 全国和部分流域1949-1990年因旱灾粮食减产率图
综上所述,1959-61,78,86,88-89年,灾区人均减产粮食的绝对值和减产比例是十分严重的,将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重大威胁。虽然,建国前期的灾区人均减产数额比70年代以来要小一些,但是当年人均产量并不高,当地的减产幅度相当大,国家粮食储备力量相对薄弱,没有调剂周转粮食的更多余地。1959-1962年,是因旱灾减产幅度严重的第一高峰期。以1952年以来的5年平均的人均口粮和减产常例计算,在1959-1961年连续三年每年多减产粮食达838万吨,减产幅度达15%,按以前口粮平均消耗水平,大约空缺了2800万人口口粮。而这个减产幅度,是高于50年来同等受灾率条件下的减产幅度的。
附图5
根据中央气象台提供197站1950-2001年原始数据绘制,鉴于近50年来全国区域降水量距平、干旱指数均值有所变化,一些地区干旱趋势加增,故研究时段的相应距平值相对有所偏低。
本文为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建国以来气象农业灾害与农业经济关系史》分报告内容之一。
参考文献:
[1] 冯佩芝等,《中国主要气象灾害分析,1951-1980》,气象出版社,1985年。
[2] 水利部计划司,《四十年水利建设成就——水利统计资料(199-1988)》,1989年8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中国水旱灾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1949-1995,中国灾情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
[4] 刘颖秋主编,《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2005年。
[5] 谭徐明,《近500年我国特大旱灾的研究》,《防灾减灾工程学报》200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