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景德镇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五章第四节
第四节 景德镇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一、明清制瓷技术的发展
我国在商代已能制釉陶(原始瓷),到东汉末至六朝间完成了由陶器向瓷器的过渡。所谓瓷器,是由瓷土(高岭土与正长石、石英混合)制成的胎,施以玻璃质的釉(主要成分是硅酸盐、氧化铝、棚酸盐或磷酸盐等),在摄氏1,200度左右的高温中熔烧而成。首先出现的是青瓷,它是由所含铁经还原焰烧成氧化亚铁而呈青色。隋代烧成白瓷,其瓷胎中含有较多的氧化钙。唐代的青瓷有”千峰翠色”,白瓷的自度已达70%左右。瓷器质地细密,吸水率很低,又要坚实不易破碎,这就需要有较高的烧窑技术。汉以后,多用横窑,窑室逐渐扩大,火腔在前,烟囱在后,以充分利用火力。唐代大约有瓷窑24座,并出现不少名窑。越窑(浙江余姚)的青瓷,邢窑(河北内邱)的白瓷,尤为出名,形成南青北白两大系统。
宋代是我国制瓷技术成熟的时期,也是制瓷业的第一个发展时代。有所谓五大名窑,即官窑(河南开封)、定窑(河北曲阳)、汝窑(洞南临汝)、钧窑(凋南禹县)、哥窑(浙江龙泉)。在工艺方面,如哥窑利用不同受热膨胀系数烧成的“百圾碎”,定窑精工制造的绣花、刻花、印花等,都是新的创造。尤其是钧窑的”窑变”,是使轴药起化学变化,呈现红、蓝和衍生紫色(主要是利用铜盐呈色),打破了已往的青、自单调系统。在造窑技术方面,也有重大发展。在北方,一般是用半圆形的馒头窑,窑室不大,但由直火窑改为倒火式窑,使窑温均匀,便于掌握火。候南方的龙泉窑则系长形窑,又称龙窑,依山建筑,前低后高,中部作弧形,可降低火焰流速,增大热利用率。这种窑窑室很大,依遗址估计一次可装烧杯盘等日用小瓷器20,000多件。宋瓷驰名中外,是和它制瓷技艺的精良分不开的。
中国瓷器产区分布颇广,北宋名窑还以北方为多,南宋时重心南移,元代开始向江西饶州浮梁县的景德镇转移。景德镇名称,即由宋真宗时烧造御用瓷器底书”景德年制”(1004-1007)而来。到明代,南北产瓷地五、六处,而景德镇成为全国瓷器业中心。据明末成书的《天工开物》说:”合并数郡,不敌江西饶郡产”。
明代是我国制瓷业的第二个发展时代,在工艺上和造窑技术上都有进步,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
明代制瓷工艺,首先是创制白釉。这主要是由釉料中的氧化铝和二氧化硅形成,釉色纯白,晶莹明亮。在自袖的基础上,创造了彩瓷,除花纹图案外?并有书有画。明代彩瓷,主要还是轴下彩,即先在胎上画好花样,再加釉(过锈)入窑。最出名的是青花彩瓷。青花创于元代,采用钻土矿调袖料,赖氧化钻呈色。明代使用自袖,造成白地蓝花,鲜明光彩。这需要准确配料,并掌握恰当的还原焰,温度过高过低,花彩都将失色。又有宣红瓷,属一道袖瓷器,红袖本是宋代钧窑所创,呈朱砂色;元代发展为袖里红。明代在烧成后,”另施工巧微炙”【1】,呈鲜红或宝石在红。这是利用火焰技巧,使皇色的氧化铜转变为游离态或胶体态,增加明快感。明后期,在彩瓷上又有斗彩、五彩;在一道釉上又有娇黄、回青、孔雀蓝等。为此,并开始利用南洋进口颜料勃青、排紫等。
此外,过去坯制成后,用竹刀修整,明代创”利刀”法,在旋车上过刀二次。旋釉,过去往往釉不到底,半露原坯,明代创”过锈”法,在缸内荡釉、涂弦,全部施釉。
明代的造窑技术亦有改进。景德镇瓷窑,据《天工开物》所示,呈椭圆形,象是宋代的两个馒头窑相连,中凹。”其窑上空十二圆眼,名曰天窗,火以十二时辰为足。先发门火十个时,火力从下攻上,然后天窗掷柴烧两时,火力从上透下。器在火中,其软如棉絮,以铁叉取一以验火候之足,辨认真足,然后绝薪止火”【2】。这种上下烧火,大约是明代的创造。据元代记载,景德镇的瓷窑是”一日二夜”【3】烧熟,明窑只需一昼夜(12个时辰)。这是指熔烧时间,若连同装窑、溜火、出窑,首尾约需5天。
又据景德镇发掘古窑址所示,元代窑身大小相当于明代的官窑。明官窑中烧日用小器的青窑,据记载,”前宽五尺,后五尺五寸,入身四尺五寸”,这仍是馒头型窑,其”制员而狭,每座止容烧小器三百余件”。如以每200件折合1扭,则明官窑,即元窑,每窑产量约1.5担。明民窑则”制长阔大”,大约即上述椭圆型窑,”每座容烧小器千余件”【4】。仍按前标准计,每窑产量约5扭,为元窑的3.3倍。窑身扩大,反映掌握火候技巧的进步。
瓷器是手工业品,又是艺术品,最重技艺,往往不甚重视产量。上述是指日用小器,若烧大样鱼缸,每窑只烧一臼,至于瓶悬搏彝等琢器,更是不计工本。我们研究资本主义萌芽,以日用瓷器为主。即以日用瓷器说,亦不能专以窑或生产规模之大小为断【5】。明代亦有用宋代龙泉大窑之制者,这可以广东佛山的石湾陶瓷为代表。
石湾陶瓷也是明代兴盛起来的,以缸瓦著名。据说”其为金鱼大缸者,两两相合,出火,则俯者为阳,仰者为阴。阴所盛则水浊,阳所盛则水清”【6】。瓦则属陶类。石湾实际所产,亦以日用瓷器为多。明代有龙窑3座,依山建筑,又称斜坡窑,斜度约20度。”东西俱十六丈七尺,南北俱二丈五尺”【7】,比景德镇的民窑要大10余倍。这种窑一般有6个窑口,形成6部窑室,所受火温不同,分烧不同器具。窑上有数排火眼,用以观察火候,亦用以投柴烧火。这种窑节约木柴,有它的特点,有明代原筑窑一座,至今还依原规模使用,我们曾往参观。
清代前期和中期是我国制瓷业的第三个发展时代,制瓷业更集中于景德镇。制瓷技术也在明代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在工艺方面,瓷胎的制造,雍正以后颇有进步。这是由于瓷土淘练精细,增加高岭土比重,并能掌握较大火力,瓷胎坚实透光;据测定白度可达75%,烧成温度当在摄氏1,310度左右,显微结构已可达到现代硬瓷的标准。这是指精制瓷器,二般日用品未能至此。彩瓷的制造,清代向釉上彩发展,即在上釉烧成后,再加彩绘,然后用炉火烘烧而成。雍正、乾隆间的粉彩、珐琅彩都属釉上彩。采用铅粉或珐琅涂料,利用不同温度使呈浓淡不同色择,产生立体感。又洋彩,仿外国花样绘制,亦系釉上彩。青花、一道釉、红釉也有所发展。惟此类瓷器,清人喜仿古,如青花仿宣、成、嘉、万,一道釉仿宋、仿古碎,造型亦颇保守。
此外,清代在圆器制坯上创用专门设计的模子,使出品规格一致。在施袖上创吹釉法,较过去之缸内过釉、毛笔拓釉远为匀净。
在造窑方面,清代景德镇瓷窑,大约不只一式。乾隆时唐英的《陶事图说》“窑制长圆,形如覆瓮,高宽皆丈许,深长倍之。上罩以大瓦,屋名为窑棚”【8】。其图无天窗,比明窑略大。而据后来测定的蛋形大柴窑,则窑身长约18米,向上倾斜约3度角,容积约160一200立方米,可装日用小器10-15吨。上有观测和投柴用窗口,窑底铺硅酸盐砂粒。尤具特点的是窑身外有护墙,与窑壁中隔0.2-0.3米的空隙,起隔热保温作用。【9】按其容装量,合200-300担,是一窑产量为前述明代窑的40-60倍。同时,景德镇亦有小窑,窑门仅二二尺余。
广东石湾陶瓷,仍用龙窑,亦有大小不同。未见清代记载,据后来的调查,有长10余尺者,有长70余尺者。大窑宽约4一5尺,一般有30个火眼,两旁共有6个窗门。前有火室,作预热之用,约烧4-9小时,然后从火眼投柴,约烧11-12小时【10】。看来其窑制似较明代龙窑为小,烧窑时间则加速。
清代制釉上彩瓷器,出窑后另入炭炉。景德镇有明炉、暗炉。小件置铁轮上,托以铁叉送入炉中,拨轮旋转烘烧,是为明炉。大件置炉膛中烘烧,是为暗炉。又常将景德镇白瓷器运至广东石湾,加绘洋采,烘烧出口外洋。
综看清代制瓷技术,虽有提高,但发展速度不快。工具和造窑都无关键性革新,仍属全部手工劳动工艺方面亦多墨守成规。嘉庆以后,除琢器及仿古等艺术品外,日用瓷器,在坚固耐用、白度以至花样设计上,已不能与洋瓷竞争。
二、明清的官窑
制瓷史文献中所称官窑,和我们在丝织、冶铁等节所说的官手工业有所不同。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官办的制瓷厂;一是指为皇家生产的瓷器,即贡器。后者是由朝廷派员到产地监造,可称为”官督民造”,不过常是”有命则供,否则止”【11】。唐、宋都是在名瓷产地设官督造贡器。北宋名窑中有个泞京的”宫窑”,但据近人考证,大约并无此窑,而是把河南汝窑的贡器称作宫窑【12】。南宋都杭州,在修内司和郊坛设了两个官窑厂,规模不大。元代仅在江西设浮梁瓷局,主要也是督造贡器、课税。明代建文四年(1402),在景德镇设御器厂,这才是真正具有规模的制瓷官手工业。这时景德镇已是制瓷业中心,宫窑的物质资料和技术力量都是征发民窑而来,它是在民窑的基础上建立的。
御器厂初建窑20座,宣德时增为58座,各有专用。设有23个作,如大碗作、酒钟作、碟作、盘作以及画作、写字作、色作等,一部分则属辅助工种,如泥水作、大木作、小木作、铁作等。正嘉之际,有官匠300余名,另有雇募役。官匠称上班匠,实即民窑户的轮班匠,相当于丝织宫织染局的存留匠,纯属德役劳动。他们原应4年轮班一次,每次服役3个月,而实际上有服役20余年尚不能退役的。雇募是雇用民间工匠,如敲青、弹花、禄精等;并因”绘事尤难也气也不得不向民间雇请。【13】另外,还有砂土夫、上工夫等,系征饶州七县民夫充当。隆庆间巡按刘思向称:御器厂”大小工匠约有五百,奔走力役之人不下千计”【14】,是整个劳动力约1,500人。
御器厂的产量,嘉靖以前案毁不可考,嘉靖八年(1529)还只有2,570件,嘉靖二十三年(1544)增至50,000余件,三十四年(1555)为73,735件【15】。产量不大;当然,有时要烧瓶 樽彝等琢器,但不过占十分之一。生产效率则比民窑差得多。民窑利用窑室前后温度不同,分为9行,头行用粗瓷器障火,粗细杂烧,各有定位。宫窑则”重器一色”,头行用空匣障火,后部空闲不用。官窑一窑烧小器300余件,用柴80-90枉。民窑一窑烧1,000余件,用柴也是80-90杠,最多100杠。并且,”官作趋办〔辩〕塞责,私家竭作保佣,成毁之势异也”。官窑所费则不货,初由布政司支给,加派由地方负担。嘉靖二十五年(1546)”阖省随粮带征银十二万两;三十三年(1554)又加派二万两s后复借支。公私苦匮,蕾罪力日赋,因之以起”【16】。
这样的宫手工业是维持不住的。其演变过程和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述明代丝织业中的官织染局颇为相似。一方面,随着匠籍制度的破坏,在籍匠户由征络役改为纳班银,御器厂的官匠也逐渐改为雇募制。班银制度从成化年间开始,嘉靖间推广。而到嘉靖八年(1529),御器厂的官匠还有”服役二十余年,未得停止”,”身服庸役,又纳班银”【17】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朝廷造瓷任务的加大,逐渐实行”官搭民烧”制度,即将烧造任务派给民窑承担。这与丝织业中的由民机”领织”制度相仿,其性质也略似。
嘉靖时,御器厂的造瓷任务不过80,000件。隆庆五年(1571),内府提出要造105,770桌、个、对,恐怕要合20多万件。万历十一年(1583)要造96,600余件【18】。官搭民烧,大约即在这时开始。”隆万时,厂器除厂内自烧官窑若干座外,余者已散搭民窑烧”【19】。明代官瓷分为钦限瓷器和部限瓷器两种,前者供御用,后者供赏赍。搭民窑烧的是钦限瓷器,因为这种瓷器比较难烧,”官匠因循”【20】,往往烧不成。因此,分派搭烧任务的都是较好的烧柴的窑,当时约有20座,称包青窑。【21】
宫搭民烧是给价的,但实际是对民窑的一种剥削。如”大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八两八钱,二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两”;而御器厂的通判”大样缸每口给银二十两,二样缸每口给银十八两”,民窑户告状,才分别给增为23两和20两【22】。不仅如此,没有烧好,民窑还要用高价购买赔偿。由于御用瓷器要求较高,若民窑力有未及,也要高价购买以交任务。因此,“历年赔肢,习以为常”【23】。
这个御器厂,明末停造。清代到康熙十九年(1680)才重建御窑厂。这个御窑厂与明代的御器厂,已有很大的不同了。
首先,清初已废匠籍制度。这个御窑厂有雇工300余人,其中圆器头、雕削头、青花头和画样、帖写、满窑等工是“计工给食”,“其余工作头目雇请,俱给工价。”又“悉罢向派饶属夫役额征”,“俱按工给值”【24】,如挑砂土一担,给银2分。所以,它仍是封建官手工业,但已全部雇工劳动了。
第二,这个御窑厂,据景德镇督陶官唐英所记,岁例盘碗钟等圆器22,000-24,000,件,瓶罍樽彝等琢器,4,000-5,000件,【25】数量不大,大约是康熙时定额。而到乾隆时,则”岁亦不下数十万件”【26】。不过,嘉庆时人郑廷桂说:”御厂所制瓷器,大半备以回贡,故大内颁样烧造。”【27】“回贡”是沿用明采贡贸易故事,实指清代官营对外贸易。这部分生产,大约性于部根瓷器数额,虽然还不是完全的商品生产,已与朝廷自用的有所不同了。
第三.这个御窑厂是怎样生产呢?兰浦的《景德镇陶录》记该厂有23个作(与明代的23个作不同),而不记瓷器窑。唐英的《陶成纪事碑记》和历朝地方志,也不见官窑场,看来,清代的的御窑厂已不自已烧窑,而是全部官搭民烧了。即以制坯而论,在生产任务高达数十万件时,也早已超过御窑帮23个作的制造能力。大约此时官手工业已近尾声,自然也不会放松。民窑仍然是”执役最为劳苦。重以官府之制造,往往疲于供应。盖民以陶利,亦以陶病久矣。”【28】
官窑的存在,对于民营制瓷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自然是一个重要的阻力。而我们所要研究的乃是,这个阻力有多大,它对资本主义生系的产生,究竟发生什么作用。
如前所说,官窑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办制瓷厂,一是指贡器。就贡器这个含义说,无论是宋元的官督民造,或是明清的官搭民烧,它都是加在制瓷手工业者身上的一种封建义务,而与近代的加工订货不同,手工业者在承接任务和价格上是没有什么选择余地的。但其中的变化也是很明显的。为了从历史上说明问题,我们先谈贡器问题。
宋代制瓷业发达,但比之明清,产量还是较小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名窑,尤其象汝窑和定窑,就几乎被封建王朝的督造任务所独占,它们的产品也就视为官窑。元代景德镇已有民窑300余座,朝廷设浮梁瓷局督烧,但只是“千中选十,百中选一”【29】。就是说,民窑的生产,基本上已是自营了。不过,元代对民窑管制甚严,元人蒋祈的《陶记略》说:“窑之长短,率有瓷数,官籍丈尺,以第其税飞64窑有尺籍,私之者刑;稍有三色,冒之者罪”【30】。这对生产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明清的官搭民烧,也是病民甚大。但是,这时民窑已有更大的发展,情况不同了。明清景德镇有多少民窑,没有比较准确的数字,这是陶瓷经济史上的一件憾事。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一个在景德镇住了七年的法国传教士说:“昔日景德镇只有三百座窑,而现在窑数已达三千座”【31】。这个“昔日”,可以视为明代【32】;至于说清康熙间有窑3,000座,显然失实(可能是把坯户算在内了)。雍乾间驻景德镇的督陶官唐英说:”发窑二三百区。【33】嘉庆以后,景德镇瓷业衰 退。光年间,有开工270-290个窑之说。【34】总的看来,可以把明盛(万历初)和清盛时都 估定为300座。这数与元末相同,但由于造窑技术的改进,其容烧量大不相同了。
前面说过,明代民窑比元代大3倍,平均每窑产量约5担。以每年烧40窑计,300座窑年产6万担。明代御瓷的烧造任务,除隆庆五年(1571)一个引起大臣争议的特例外,最多不超过10万件,按200件为1担计,合500担。其中只是钦限瓷器官搭民烧,我们不知钦限部分占多少;即以全部官搭民烧计,也只占民窑生产能力6万担的0.8%。不过,,官搭民烧实际是由20个包青窑承担的,对这些窑来说,则占用其生产能力的12.5%了。但包青窑只民窑总数的6.7%,结果还是一样,明代民窑99%的生产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的。
清代民窑大小不一,得不出平均产量的的概念。有人根据烧柴量,估计清初景德镇瓷器产在20万左右。【35】就乾隆时说,此数显然偏低,我们从低庆计,亦在30万担以上【36】。乾隆时御瓷的烧造任务最多是”数十万件”,按50万件计,合2,500担,只占民窑生产能务的0.8%,和明代恰好一样。
现在再来看宫办制瓷厂。它对民间制瓷业的最大损害是占用制瓷劳动力,尤其是技术工匠。因为官厂的产量虽不大,工匠则一向很多,尤其是在德役制度下,广征民夫。明嘉靖十九年(1540)记载:“浮梁景德镇,民以陶为业,聚佣至万余人”【37】。万历时一个记载说:“镇上佣工……不下数万人”【38】。“数万”按5万计,则景德镇的制瓷业的佣工为1一5万人。隆庆间,御器厂的工匠和役夫共有1,500人,占全部佣工的3%至12%。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估算它占用技术力量的情况。正嘉时,御器厂有宫匠334人,其中成坯工(即制造各种坯胎和画、写、上色等工匠)有197人,占59%【39】。隆庆间,御器厂有官匠500人,按59%比例,成坯工为295人。民间制瓷业仅知有窑300座,不知有多少成坯工。但我们找到一个1927年的调查【40】,这时景德镇瓷业已衰落,只有窑106座,有成坯工19,276人,平均每窑181.8人。不过,1928年的窑已加大,每窑烧柴800扭,而明后期的窑每窑烧柴480担【41】,为前者的60%。如以烧柴量代表容烧量,即明代窑每窑装坯数为1928年窑的60%。其所需成坯工亦为1则年窑的阳,即109人。300座窑,共32,700人。御器厂的成坯工仅295人,占民窑成坯工的0.9%。
清代的御窑厂,工匠共只300余人,而民窑发展到全盛时期,官窑所占技术力量比重更小,不必去估算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就制瓷业来说,宫窑的存在自然是对民窑的一种限制和损害,但它的作用是不大的,在经济意义上尤其不大,它的产量和占用的技术力量都不到民窑的194。它并不决定民窑的命运,也不成为民窑资本主义因素产生的重要阻力。还应看到,官窑只在景德镇存在,景德镇以外,尚有浙江处州、福建德化、江苏宜兴、广东石湾,也都是名资产地;石湾的陶瓷产量仅次于景德镇。在没有官窑压力的地方,也不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就更顺利些。
三、制瓷业的分工和专业化
景德镇的制瓷业,明代就有了比较复杂的分工,《天工开物》所谓“一杯工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42】。清代又有发展,并专业化;其工种、行业区分之细,恐怕是各种手工业之冠。我们先依照生产工序,作一些介绍,然后再考察它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起着何等作用。
景德镇制瓷的瓷土多来自安徽祁门、婺源,当地有白土厂,采石炼制成砖形。釉灰多来自饶郡乐平县,系用青白石与凤尾草等烧炼而成,当地亦有专户。这都不算在景德镇制瓷业之内。镇内制瓷业有自做坯自烧窑者,称囵窑户,为数甚少。一般是做坯的作坯,称坯作或坯房;烧窑的专烧窑,称窑户。到清代,又有在烧好的白瓷器上绘彩烧炉之家,称红店或炉户。故景德镇制瓷业实有坯作、窑户、红店三业。至于在瓷器运销过程中的分工和专业化,以及为制瓷业服务的柴户、搓户、木匠、铁匠、泥水匠等,这里都不论列。
下面关于分工和专业化的论述,主要根据清代唐英《陶事图说》,简称《图说》,兰浦《景德镇陶录》,简称《陶录》。
(一)坯作
(1)练泥 各山运来瓷土有软硬、粘松之别,须加配合,然后淘洗。不同瓷器,配合成分不同,淘洗澄清,亦分粗细。《陶录》:其工种有”淘 泥工,即兼练泥工”。
(2)配釉 釉料是用釉灰与线瓷土合水成浆,按不同成分调配成上中下品。《陶录》:“舂灰工或兼合灰;合釉工有配灰者有合色者。”
(3)乳料 各种颜料均须用钵研细,《图说》有”专工乳研,经月之后,始其在用”。《陶录》有”舂料工,乳料工”。青料是用得最多的,《图说》:“青料炼出后,尤须拣选,有料户一行,专司其事”;《陶录》中又有“乳缽荡口户”;这都是分化出业的辅助行业。
(4)修模 明代造坯是在旋车上做好后,用盔冒印两次。清代开始用模子,以使一套圆器规格一致。瓷坯烧成有7-8%的干缩率,模子须按成品要求加减尺寸,反得修制。《图说》:“故模匠不曰造,而曰修”,有专门技术,”景德一镇,群推名手不过三两人”。《陶录》又有”模刻”,人称”大小一般千万个,家家样子不相同”【43】。所以,修模也形成一个专业。
以上都是制坯的准备工序。
(5)拉坯 瓷器有琢器、圆器两种。琢器如樽鼎屏风等,是用模范合成。圆器如杯盘碗碟等,是在旋车上用物工造型,称拉坯。坯稍干,放进模子,用手担按,称印坯。《陶录》有”拉坯工,印坯工(俗称拍模)”,是两个工种。又说:”有印坯一行”,是印坯又可成专业。
(6)绘画 《陶录》有画坯工,又有画样工、绘事工、配色工、填彩工等名目。并历画法风格不同,有青花家、淡描家、各彩家。总之,画之是专业性很强的。圆器绘画,须千百一个样,《图说》:”故画者只学画,而不学染;染者只学染,而不学画,所以一其手,而不会其心。画者、染者各分类处一室,支成其画一之功”。瓷器底部写年代产地,又”独归落款之工”。此外,又有”画作”“画行”“彩行”等称呼,【44】可能是独立专业,也可能是指红店。
(7)施釉 《陶录》:”上釉工,有蘸上者,有吹上者”。
(8)利坯,挖足 坯拉好后,要在旋车上用利刀修整,使之平滑,称利坯。但还留一个二三寸长的泥把手,以便拿着画坯、吹釉。 后,将泥把手挖去,称呼 利坯,挖坯。”但《图说》中有”挖足一行”,是也可成专业。
以上是坯作的加工工序和工种。坯作造一尺以上之瓷坯者称大器作,造一尺以下者称小器作。又因所造品种精粗不同,在清代已专业化,《陶录》列有18个专业:
官古器作 指最精品,名称始于明代。
上古器作 指上等品,名称始于明代。
中古器作 指明代以来本镇所做中等品。
泑古器作 指清代本镇所做中等品。
小古器作 指盘盏等小器。
常古器作 指民间日用瓷器。
粗器作 精器含砂,又称砂工;产量大,又称大作。
冒器作 有盖子的瓷器,多为粗恣。
子法器作 指造型,子式稍长,法式稍扁。
脱胎器作 脱去胎,单用釉料成器。
大琢器作 鼎、炉、屏风之属。
洋器作 仿西洋。
雕镶作 锥拱、雕花、镶方、镶印。
定单器作 定制式样。
仿古作 多为仿宋。
填白器作 即自釉器,备做釉上彩。
碎器作 仿元碎纹。
紫金器作 仿明御器。
(二)窑户
(1)制匣缽 一般瓷坯均须装匣缽,然后入窑。匣缽用土与黄砂配成泥,亦用旋车成型,入窑烧成。制匣缽大约早就形成专业,惟清代始见匣缽厂记载,并多集中在河西之官庄。《图说》:”造匣之匠,亦常用粗泥拉造砂碗,为本地乡衬坯房人匠等家常之用”,
(2)装匣 将坯装入匣缽。《陶录》有抬坯工、装坯工。
(3)满窑 将各种瓷器按不同火位安置在窑内。《陶录》:“有满窑工,满窑则召之,不在常佣内”。又说:“满窑一行,另有店居,凡窑户值满窑日则召之至,满毕归店”。满窑形成专业店,大约始于清康熙初年。
(4)烧窑 《陶录》:“窑内各有把庄头,亦为烧夫。烧夫中,又分紧火工、溜火工、沟火工”。溜火,指小火烘干。沟火,指使窑内火前后左右沟通;有泼水法,从火眼泼水,“使烧不到处能回焰向彼”。
(5)开窑 《陶录》:“有外伴专业此务,开窑则召来者,有管债人兼作此务者”。开窑时匣钵尚红热,人不能近,开窑工以厚布手套蘸水,用湿布包头面,入窑抢出,好象消防队员,故成专业。
以上是烧窑的工序和工种。窑户也专业化。明代瓷窑是杂烧柴搓,清代分为柴窑户、搓窑户两行(柴指松、杉等木柴;搓是带叶的柴校成捆)。柴窑烧精品,搓窑烧粗品。又按所烧瓷器,分为大器窑、小器窑两行。又有包青窑,单成一行,搭烧御瓷,也烧民坯,保证“必陶成青品”(青品指上品),如烧不好,”另偿包烧者”。(《陶录》)
(三)红店
(1)加彩红店或炉户,始于清代。先将烧好之白瓷器加绘花彩。粉彩、法琅、洋彩均袖上彩,画工又须谙颜料火候之性,亦成专业。
(2)烧炼然后入炉烧炼,以固彩色。前已述及,有明炉、暗炉之分。惟《陶录》又称:“自乾隆初,官民竞市,由是日渐著盛,俗呼红店,其自称日炉户,皆不用古法明暗炉之制,但以砖就地围砌如井样”。
红店亦专业化。较晚记述:“店中有专彩琢器者,有专彩圆器者,有专彩佛相观音者,有专彩珊珊及浇黄浇绿者,彩不一家焉”【45】。
以上是景德镇情况。广东石湾陶瓷业大体相仿。石湾用龙窑,窑身甚大,窑主将窑分段租给烧窑者。烧窑者称开满行。坯户专制坯,分工和工种不如景德镇之细,而专业化则有过无不及。据说明末即分8行,晚清有23行,细分可达50余行,几乎是每行只做一种产品。23行界线分明,不准兼营【46】。
分工和专业化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工是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的历史前提。制瓷业分工之细,在手工业中是罕见的。有人根据这一点,论证景德镇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有人甚至认为在宋代即已出现工场手工业【47】。我们认为,还必须从具体情况来看待这个问题。工种和分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拉坯、画坯、施袖,可以由三个人去傲,也可以由一个人去完成。上述《陶录》《图说》所示,如果每个工种都有专业工人,则一个坯作至少须15个工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制坯‘中的家庭户一直是很多的。我们研究资本主义萌芽,主要还应当从一个资本所支配和剥削的自由劳动者的数量上去考察。不用说在农业上和在包买商的形态上,不需要内部分工;即使在工场手工业中,如采矿业、锯木业,也是没有多少分工的。
分工和专业化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制瓷业中,我们看到更突出的是专业化的倾向。首先是”囹窑户”很少,制坯和烧窑分成两大独立行业。其次,一些工种,如修模、制匣钵、满窑、开窑、轴上彩以至练青、乳料等,都专业化成独立的行、店。也就是说,社会分工代替了内部分工。而更重要的是,窑户,尤其是坯作,本身也专业化,一行只生产一类产品,甚至一种产品。这种专业化,一方面可提高技术和效率,一方面也使得生产单位分散细小,妨碍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
在西欧,是由于行会制度排斥手工作坊的内部分工,形成细小的专业化,如制刀的不准制剪,制剪的不准制刀之类。在景德镇和石湾的制瓷业中,行会和行帮的组织也特别发达,它们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起着阻滞作用。【48】不过,这些行会和行帮组织,大都是在清乾隆以后才兴起的。并且其形成,不仅是基于专业化,而更多是基于乡土关系,因此,我们在本节最后,再去考察它。
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制瓷工业是集中在全国有限的若干瓷土产区,是比较早地与农业分离的手工业之一。唐代即有许多名窑。当然,这并不排斥农家副业的存在。景德镇的制瓷业是宋代才发展起来的。当时,景德镇是瓷器贸易的集中地,而窑户则分布于南河和东河一带产瓷士的农村。据古窑址发掘和文献记载,它们聚集在十几处地方【49】。其中湖田距景德镇8里,湘湖街距镇25里,这是两个比较大的集中点。其余如南市街距镇约40里,枫湾约60里,瑶里远达120里。南宋以后,逐渐向景德镇集中;到元代,大体集中到景德镇和镇东南的10余里范围内。这就使窑户逐渐与农业分离,制坯和烧窑大约也同时或稍早就分离了。元人蒋祈的《陶记略》有这样的记载:
“陶甿食土,不受艺佣,埽赁窑主,以相附合,谓之〓(上“相”下“瓦”,音爽)”。
“窑之长短,率有变数,官籍丈尺,以第其税”。
“窑家作辍,与时年丰凶,相为表里。”【50】
这是说:坯户是靠陶土生活,不受人雇佣。但他们制的坯要向窑主租窑位烧成,与窑户有固定的关系。窑有大小,所附合的坯户有多有少,共成一个课税单位。看来,坯户大约还是个体手工业者,或农家副业,附合于窑户。窑户情况不清楚。但窑家作辍,与农业丰凶攸关。
到明代,窑户进一步集中,明中期已基本上集中到镇内,瓷土也是自祁门等地贩运来了。分散在乡间的只是烧粗瓷的窑户。这就使景德镇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制瓷手工业城市,并且成为全国制瓷业中心。隆万时,这里“万件之声殷地,火光烛天,夜令人不能寝,戏目之日:四时雷电镇。”【51】
这种集中,有利于制瓷生产力的发展,不仅造成城市繁荣,而且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万历时,景德镇人口“主客无虑十万余。”【52】嘉靖时一个记载说,景德镇的陶工是来自饶州府属的浮梁、都阳、余干、德兴、乐平、安仁、万年七县,并远来自南昌和昌都。【53】所谓“景德产佳瓷,产器不产手,工匠来八方,器成天下走。”【54】这些外来劳动力与景德镇没有土地关系,他们是”杂聚窑业,佣工为生气万历时人肖近高说:“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游徒,每日不下数万人”【55】。
制瓷业的集中,必然引起剧烈的竞争,招致大小户的分化。就烧窑来说,明代的标准窑己比元代大3倍,非小户所能办。而重要变化,还在制坯方面。制坯脱离农村副业,集中城市,形成坯作。坯作中的绝大多数,还是家庭户,或雇用少量帮工的小业主,这是应当肯定的【56】。但也会有一些雇工较多的大户了。只是在明代史料中,我们没看到明确的记载。不过,我们看到,嘉靖十九年(1540),景德镇水灾,有陶工闹事的事;【57】嘉靖二十年(1541),岁饥,有乐平籍陶工与浮梁籍陶工斗殴的事【58】,万历三十二年(1604),有”七邑佣工”与都昌人(窑户大都为都昌人)斗争之事【59】,以及他们参加晚明民变中的斗争等。
从前面所说明代制资技术和生产的发展来看,从第二章第二节所说明代瓷器国内外市场的扩大来看,特别是从大量外来佣工的集中来看,明代后期,景德镇的制瓷业已具备了产生工场手工业的条件。但是,毕竟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明,不好作推论性的判断。
清代的文献比较多。但关于雇工等事仍多浑沌。如乾隆初一个记载说:景德镇“事陶之人,动以万计”【60】。又一个记载说,“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61】,这显然是夸大了。为使情况比较明确,我们参考一些近代(即鸦片战争以后)的文献,以及我们到景德镇和广东石湾傲的一些调查,分别对坯作、窑户、红店的生产关系,作一考察。
(一)坯作(坯房)
坯作是制瓷业生产结构中的主体,它决定生产的方向、规模和技术水平。它分工最细,使用劳动力最多。但是,坯作的设备比较简单,并由于专业化,户数众多,而每户规模不大,资本甚小。清末民初的一个关于景德镇的调查说:
“坯户多为坯工所组织,否则亦须有关东者。琢器、圆器任占数事。资本数百元或二三千元。工场狭小,数板之间,王于斯,食于斯,寝处于斯。”【62】
不过,各行情况不一样。其中做青花大器的和做自袖的资本较大,雇工也较多。1928年调查,前者平均每家雇工28人,后者24人。又做古器的平均每家35人,但户数不多【63】。这时,景德镇的瓷业已衰落,且大户已另有瓷业公司。在清代景德镇盛世,坯作大户雇工可能更多些。下面是乾隆至嘉庆间的记载:
“镇坯房皆矮屋,工作多都(昌)鄱(阳)并客籍人,本地,近少业窑者。”【64】
“陶户坯作人众,必用首领辖之,谓之坯房头,以便稽查口类出入雇人。其有众坯工多事,则令坯房头处平;有情工坏作,亦惟彼是让。”【65】
这样我们可以知道:业主大都是手工业者分化出来的,雇工大都是外来人,由于不需什么特殊设备,资本不大,但既然需要用坯房头来稽查工人,其雇工当有一定数量。象这样的坯房,可以说是工场手工业性质了。
雇工的劳动状况,只略知梗概。下面也是乾隆、嘉庆间记载:
“坯房发给人工,其为〔釉〕地下印〔坯〕、利〔坯〕、做坯等工,则皆四月内给值,十月找涡,年终再给少许。其为画作,土工则按五月端节、七月半、十月半及年竣分给。至供饭一例,则闽镇皆三月朔起,有发市钱。”【66】
“坯工多事问坯头,首领稽查口类周。二月有钱称发市,年终找满情工愁。”【67】
这可看出,制坯工是长年工,阴历三月上工,给发市钱,四月给工钱,十月找满。年终结账再给些,大约属奖金性质,所以”情工愁”。生产季节是三月至十月。至于伙食,可能也已发钱。后一史
料有个诗注说:”坯工做坯尽一日之勤,至二更始赴饭店吃饭蒸肉,故夜市不能禁。”又画工的待遇稍有不同,上引所说”画作”,也许是指红店。
同时,坯房中也有临时工或计件工。如乳料工:
“每料十两为一栋,专工乳研……工价每月三钱。亦有两手乳两钵,夜至二鼓者,工值倍之。老幼残疾,多借此资生焉。”【68】
在业主是为谋利的情况下,雇工的劳动自然是很辛苦的,斗争也经常有。
“富户利生财,穷工身糊口。……坯房蚁垣多,陶九烛牛斗。”【69】
“年年七月中元节,儿处坯房议事来,每到停工总生事,好官调护要重开。”【70】
停工生事,当是争论工资待遇。
以上是景德镇情形。广东石湾,据二十世纪初期调查,有坯户700家左右,”大部皆为家庭工业组织,少者四五人,多者十余人,三十余人以上者,不过十余家而已”【71】。又“用男女工人,大者约五六十人,小者不过数人”【72】。但我们没有找到清代的记载,那时是否有资本主义萌芽,不敢论断。
(二)窑户(窑主、烧窑户、把庄)
我们只考察搭烧户,这种户最为典型。清末民初调查说:“事易于经营,只须窑棚一棒,窑巢一庄,或自建,或租赁。活动资本则为窑柴,资金三数千元,可以集事。”【73】
又据1928年调查说,一座窑的筑窑费约需5,000元【74】。因而如果自建自营,共需投资8,000元左右了。不过,据我们了解,烧窑户实以租窑者为多。这就分成两个资本:窑主收租,烧窑户组织生产。窑主的投资是什么性质,颇难把握。若在石湾,系属大窑。据我们了解清代4座窑中,有3座为地主和宗族祠堂所有。如“灶窑”就是太原霍氏崇本堂的族产,“递年窑租及窑侧察铺租银,两房祀首执簿齐往均收,除纳钱粮外,均分办祭”【75】。另一座是18户合伙共建,合伙人中有地主,也有烧窑户。象这样收租的窑,恐怕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性质,而与收地租或矿租相似。
关于烧窑户,清末民初的记载说:
“烧窑承包与才巴庄者(犹言工头)。所用工人归其自雇。除把庄外,则有所谓抬坯、加秒、兜脚、拿匣、打杂、小伙手,儿七行计。一窑中约十三四人。……烧窑全贵,归把庄所负。……烧窑自多自作自烧而兼搭烧者,亦有专营搭烧者。所搭之坯,视货袒知,有一定价值,瓷色良否,并不包青(瓷包完好为青),此则出于情理之外者也。”【76】
可见,这个烧窑户,实际并不管烧窑,而是把烧窑工作包给把庄。据我们了解,他是以“金”的名义向坯户收费,他供应烧柴,但其值小于所收柴金,差额即他的利润。他不直接雇用秤工人,但供应把庄和雇工的伙食。为此,他也要雇用“三个半人”:一是“下港”的,管买柴;一是“开窑薄”的,即管账;一是“下手”,即管账的助手,一是“打大槌”的,即学徒,算半个人。【77】据1928调查,这样一个烧窑户,有资本1,000元即可开业。同时,他又向把庄和烧窑工收约2,000元的“押脚”,又称“买工夫”。(这样,把庄和烧窑户之间形成长期的或固定的关系。)这种押脚,自然也被烧窑户作为资本使用了。
再看把庄。把庄象是个包工头。包工头制度以及向包工工人收押金的事情在后来民族资本乃至外国资本的工厂中也有的。但是,这里烧窑户并不发给把庄 窑工工资。而是由搭烧的坯户给烧窑工“酒资”“吹灰肉”“高帽、二帽”等小费。【78】这就更把搞混了,弄不清谁雇用谁。
不过,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仍可看出,这里雇主仍是烧窑户。他向坯户收取加工费,用包工方式生产,工资则是一部分以供伙食形式支付,一部分由坯户直接以小费的形式支付。此外,烧户之商也是一种长期的或固定的关系。这里,雇佣关系被分散了,并处于长期的、固定的形式下,工资则隐蔽在伙食、酒肉、杂费等形式下。因此,这种雇佣关系还不是完全资本主义的,它带有不同程度的封建性。烧窑户本身,也很难说是个工业资本,而更象是个组织生产的商人。
由于清中期的记载不足,上面我们大量介绍了近代的材料。不能根据这些材料来推断清中期窑户的实况。下面几则,大体是乾隆、嘉庆时的记载:
“景德一镇……氏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靡不借瓷资生。【79】
“镇官民窑户,每窑一庄需工数十人,一有所拂,辄哄然停工,虽速须货不计也。”【80】
“做到砂工称大作,尊呼窑户为钱多”。注:“砂工顶扭之器。窑户多都昌人。”【81】
“佣工依主人,窑户都昌支。心向主人倾,刀不辞抖辙。杨食充桔肠,不敢问盖韭。”【82】
“马头柴搓各分堆,伙计收筹记数来”。注:“柴、援两帮各有挑柴马头”。【83】
上述第一则,匠夫人数显系夸大,看文意亦非全指窑工。第二则,每窑需工数十人,当指大户,这时景瓷全盛,用工也可能多一些。其中亦见工人斗争甚烈。第三则,是说粗瓷器作(俗称砂工)产量大,“均须大富开作”,人尊称他们为窑户。可见烧窑户原多是大富之家。第四则,称窑户为都昌曼,大约亦以其富有。此则又示烧窑户是供工匠伙食的。第五则,示烧窑户供柴,有收柴伙计。这些都与前述近代情况相符。
以上是景德镇。广东石湾的烧窑户,情况又有不同。据我们了解,其地窑大,一般有6个窑口,往往是6个烧窑户共向窑主租窑。又因每个窑口所占窑位大小不一,火候不同,适烧的瓷器也不)样,故是6户轮流使用各窑口。石湾没有专门的满窑业,烧窑户本身亦称满开行,并且是6户合雇烧夫,共烧一个窑。又因为石湾的制坯户多系家庭户,为此,烧窑户常是自雇淘泥工,买进瓷土淘洗成坯料,再将坯料发给坯户制坯,并给坯户加工费。这样,烧窑户本身雇工生产,同时又具有包买商的性质了。这是近代的情况。我们没有找到清中期石湾烧窑户生产关系的材料,不能妄行推断。
(三)红店
红店的生产关系也找不到清中期的记载。据清末民初调查:
“名为红店,初元工场形式,不过一家庭工业而已。镇中居氏,但使扭谙彩绘,购入白胎,数十元即可工作。去工店资本可大可小,然大者亦不过二三千元。所用工人,少或数人,多则数十人。”【84】
又据1928年调查,景德镇共有红店1,452户,雇工4,251人,平均每户只2.8人;资本共219,400元,平均每户798元。但是,据我们了解,红店的业务大都是瓷商买定自袖瓷器,指定花样,发交红店绘彩加工,这就又有点象包买商形式了。不过,由于彩瓷品种繁多,各红店又多专业,一个红店并不是专给一个商人加工;然而他们整个是受商人资本支配,则是很明显的。又如前述,商人还常将景德镇的白袖瓷器运到广东石湾加彩,以适应出口的需要。石湾的红店或炉户当也是这种性质。可是,这一切还不能推断清中期的红店,究竟性质如何。
上述资料己提到,坯作是每年秋天都要“生事”,窑户也常“哄然停工”。大约到清中期,景德镇制瓷业雇工日众,工人反抗剥削压迫的斗争也日益频繁了。乾隆初年,当局发布的一个”禁窑厂滋事”文告,诬蔑陶工”销妹必较,眶毗必复,即银色饭食之类,少有阻橱,动即知会同行罢工罢市,以为挟制”,因而严行禁止。同时,亦不得不承认窑户的“刻苦削剥”,告诫窑户,“应给一切工价饭食,各宜循照常规”,“不得刻剥滋事”【85】。劳资对立,已是十分鲜明了。
总的看来,清代乾隆、嘉庆间,制瓷手工业中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可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能够确切证明的,还只是在景德镇的坯作一行,出现一些工场手工业的形式。这同中国制瓷业商品经济巨大发展的历史,是不相称的。这里面,有生产技术上的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各种原因,其中,制瓷业中颇为突出的行会和行帮制,也是原因之一。
五、瓷器业中的行会和行帮
景德镇瓷器业中,有商业行会和运销过程中的行帮,有手工业行会和生产过程中的行帮。
我们要考察的是制瓷手工业。他们基本上还是小生产者,实际是受商业资本支配的。所谓“货制于家,不能自运,贩卖之权,全操诸外商之手”【86】。外地客商要什么,景德镇才能生产什么,因而镇上有“一品宫,二品客”之谚。因此,我们先对运销中的行会、行帮组织,作一简单介绍。
到景德镇办瓷的客商,在乾隆时即组织有徽州会馆,道光时又有湖北会馆。此外,事庆间成书的《景德镇陶录》所附地图上,还有苏湖会馆、临江会馆、饶州会馆、南昌会馆、都昌会馆等,这些都是同乡住所,大约也以商人为主。小的客商集团,可能还有。【87】
从近代的材料看,景德镇的瓷器交易中,有两种惯例:一是牙行制度,这在其他商业中也多通行。一是宾主制度,这是比较特殊的。据行业中老人说,过去有所谓”五行宾主”,即把庄行、汇色(类色)行、菱草行,桶店行、打络行。【88】这些都是在瓷器交易中从事挑运、选色、捆扎、装桶、打包的工人,他们都是本地人,各组成行帮,垄断本业。外来购瓷器的客商,须与他们建立固定的关系,不得任意招雇,这种关系并且是世袭的。其中菱草行势力尤大,排他性强,行规也严厉,招收学徒都有定数。这是近代的情况。现在再来看乾隆、嘉庆间的记载:
“商行买瓷,牙徐引之,议价批羊。交易成,定期挑货,必有票计器数为凭。”【89】
“把庄一行:凡诸路客至,必雇定把庄头,挑收窑户瓷器。发驳,则把庄雇夫给刀送下河〔装船〕。”【90】
“瓷客买瓷必先定把庄头,一切皆其管理。”【91】
“瓷器出窑,每分类拣选,以别上色、二色、三色、脚货等名次,定价值高下。所有三色、脚货,即在本地货卖。其主色之圆器与上色、二色之琢器,俱用纸包装桶,有装桶匠,以专其事。……其各省行用之扭瓷,则不用纸包装桶,且用支草包扎,……其匠众多,以支革为名目。”【92】
“又有类色头汇清同口,包纸装桶,交草根凳,皆有定例,俗叉呼油友行。”
“商雇支草工扎瓷,位有常规,照议如一。其稻草、蔑片,皆各行长雇之交革头己办。”【93】
这可看出:瓷商买瓷,先由牙行居间议价、批单、写票,凭票到窑提货。同时要雇定一个把庄头和一个类色头。前者管挑货发货,后者管拣选分等,都关系购瓷的好坏,所谓“把庄类色家家定,放水还愁管债人”【94】,放水大约是舞弊的意思。如是上等瓷器由专业的装桶匠装桶。如是粗瓷由菱草行包扎。粗瓷占最大比重,菱草行定有工价,并有长雇之变革头购办稻草、箴片。
从这些记载中,还看不出严格的固定或世袭关系,也未见宾主之称。其装桶、打络,还未见行的称呼。但是,道光十九年(1839),有一个“重整旧规以杜说索以全宾主事”的碑刻,是湖北汉川县瓷商吴千和等和菱草头龚友国等订立的一个合约,其中主要是菱草等价目单【95】。同治七年(1868),又有一个碑刻,是景德镇零售瓷器的商人购买瓷器,菱草行根据行规,要包揽包扎,商人告到官府,经判:客商购买零瓷,菱草与否,应昕客自便。【96】我们怀疑,所谓宾主制以及各行帮的组织,是乾、嘉以后,在景德镇瓷业衰落中,随着竞争激烈逐渐加强的。商业方面是如此,工业方面恐怕也是如此。
景德镇制瓷手工业的行会,有陶成、陶庆两会,陶成是柴窑户的组织,陶庆是楼窑户的组织。兰浦的《景德镇陶录》说:
“前代厂制,一窑兼用柴糕,四六配烧。今悉搭氏窑,分柴楼为二帮。”【97】
“前代厂制”,指明代御器厂。”今悉搭民窑”始于康熙十九年(1680),分帮当在此时。两会的组织,可能也是官府为便于搭烧管理而设的。但直到乾隆、嘉庆的文献中,尚未见陶成、陶庆名称,只嘉庆成书的《陶录》所附地图中有景仰书院。龚饿《景德镇陶歌》注有:
“窑户陶成、陶庆二会,创有书院,曰景仰书院”。
其后,道光二十五年(1845),有一个碑刻,是陶成、陶庆两窑的监生联名向饶州府上条陈,建议划一斛制。【98】同治七年(1868),有一个碑刻,即上述瓷器零售商与菱草行争执的那个碑刻,其中说浮梁县“谕伤陶成、陶庆两窑首士”查明情况,“妥议章程禀复”。这是我们仅见的两会活动的记载。而这三件事,办书院、议斜制、调解纠纷,都与窑户本身无关。这大约是因为窑户在本镇为大富,其首士(首领)、监生属工商界头面人物,他们的组织也成为官府的助手。从史料中还看不出它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有什么阻碍作用。
坯户方面,在乾隆、嘉庆间的文献中,已见有专业分行(如上文所列),各行是否有行会组织,则未见记载。但我们知道,其大小户的分化是很明显的,并已出现工场手工业。到清末民初,景德镇的坯户已组成许多社,如做四大器的称同庆社,做四小器的称义庆社,做二白袖的称永庆社等等。在1927年奉国民党政府命改组以前,共有21个社,另有两个窑户的社,即陶成社和陶庆社。【99】看来,其行会组织的发展也主要是在清后期。它们对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似亦没有什么阻碍,因为在光绪和宣统年间,景德镇已先后有7个新式瓷厂,到社的全盛时代已有江西瓷业公司了。
现在再来看制瓷业中的行帮制度。按照生产过程,有如下几种。
(一)砌窑工
“结砌窑巢,昔不可考。自元明来,镇土芳魏姓世其业。若窑小损坏,只须补修,今都邑人得其法,遂分业补窑一行。然魏姓实有师法薪传。”【100】
“厥后御器烧自氏窑。供役虽停,而(氏窑)结砌补茸,则仍魏氏所世守。”【101】
魏姓垄断砌窑,结局弄得很糟。”由于过于保守技术秘密,最后只剩下两个老师傅和两个徒弟,徒弟还没学会技术,两个师傅就死了,技术就失传了。以后都昌人就又试着干起搞窑(即砌窑)来了。”【102】
(二)满窑工
“满窑一行,另有店居。几窑户值满窑日,则召之,至满毕归店。主顾有定,不得乱召。俗传先是乐乎人业此,后字都阳人为徒,此康熙初事。其后都邑人又萃都昌人为徒,而都邑工渐盛,都邑工所涡者反逊之。今则镇分二帮,共计涡窑店三十二间,各有首领,俗呼为涡窑头。凡都番二帮,涡柴窑援窑,皆分地界。”【103】
前述魏姓的砌窑,主要是技术的垄断,满窑也是技术很强的,但其分帮,主要还是乡土关系。这是行帮制度的一个特点。这种满窑店,据访问材料说,到后来只剩下4家,但仍是两帮,1家是都阳人,3家是都昌人,两帮划有地界,不能逾越。某一满窑店的主顾(即窑户)经过写字之后,称为”窑脚”,永不更改。窑户换了老板,以至改了字号,只要窑址不动,就不能换满窑店。满窑店的师傅都称老板,按出师先后分一老板,二老板,三老板等。一老板是头,平常不做活;人多的二、三等老板也不做活,忙不过来时才依次上场。都昌帮只收都昌人为徒弟,兄弟二人不得在一店学徒,带徒数目无限制。利润由师傅平分,徒弟少得。【104】
(三)烧窑工
烧窑工也自成帮。前面已引《景德镇陶录》记载,他们是由把庄头雇用,窑户将烧窑工作包与把庄头。清末民初记载:”烧窑工人属于都昌帮;不传外人也”【105】,所以也是按乡土结帮的。但他们似未有独立庄号,若满窑店者。他们和窑户之间的关系,则因向窑户交押金,而被固定下来。
开窑工,“有外伴专业此务”【106】,可能也类似烧窑工,自成一帮,惟详细不悉。
(四)制坯工
制坯工是制瓷业的主力,人数也最多。嘉庆时文献只说他们“多都〔昌〕都〔阳〕并客籍人”【107】,至于是否有帮和行帮组织,未见记载。同治年间(从碑文估计),有一个碑刻,说装小器的坯工有”五府十八帮”【108】。据行业中老人称,五府指饶州、抚州、南康、南昌、九江;帮口则有湖口帮、星子帮、抚州帮、南昌帮、都阳帮和都昌人的初十帮、十二帮、十三帮等。各坯厂都有“上街师傅”,相当于雇工的工头,工人先要找上街师傅写“车簿”,即行规簿,开列制造的名色范围,不得超越。写车簿本帮交费5元,外帮交10元,做大器兼做小器的须写两本车簿。上街师傅都是大帮大姓,无技术,靠封建势力垄断雇工。小器作带徒弟是十年一界,往往经过动武才成,等等。【109】这些都是近代的习例,清.中期实况如何,未敢臆断。
此外,在制坯过程的商业交易中,如向模子店买模子,向坯刀店买刀具,向匣钵厂买匣钵,也都有宾主制。如匣钵,一经购定,无论质量好坏,一年之内不许另易他厂【110】。这也是近代做法,清中期史料未见端迹。
总的看来:制瓷手工业中的行帮制度,砌窑工的魏家是元代以来就有的,但他只是垄断技术,不是完全独占,且只此一家,是否属于行帮,尚可斟酌。满窑工是乾隆、嘉庆时成帮的。其他则大都是清后期发展起来的。这些行帮主要是乡土、宗族关系所形成。清末民初一个记载说:
“景镇陶工,邻邑之人居多。其坯户、红店、窑户三行所司之业,仅传本帮,甚至有恨于本族者。流弊所及,乃仅问同籍与否,不问识字与否,衣钵相传,墨守师法。”【111】
这种行帮,从一方面说,它是维护雇工的利益,与雇主相对立。另一方面,它是建立在乡土、族的封建关系上,以帮籍限制劳动者就业,限制学徒数量,甚至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同时,它限制劳动力的自由雇佣和商品的自由交易,并垄断技艺,墨守成规,对于生产力的提高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显然都是很不利的。
广东石湾,没有找到清中期的文献。至于近代习例,与景德镇大同小异,兹从略。
注释:
【1】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挺。
【2】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握。
【3】蒋祈:《陶记略》,载光绪《江西通志》眷九十三,陶政。元代窑亦有窑眼,但是为了”探坯窑眼,以验生熟”。
【4】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考该段所述应为明代事。
【5】马克思曾引别人一段话:”这卡的凡而纱的精细,科罗曼德耳的花布及其他布匹的色彰的华丽和耐久,始终是无与伦比的。但是这些布匹的生产并没有依靠资本、机器和分工或者任何午种使欧洲制造业获得很多益处的手段”。然后说:”正是父传子子传孙一代一代积累下来的特殊熟练,才使印度人具有蜘蛛一样的技艺”。《资本论》1975年版,第1卷,第377-378页。
【6】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六,器语,金鱼缸。
【7】《太原霍民崇本堂族谱》卷四。佛山市博物馆提供。
【8】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
【9】江西省轻工业厅景德镇陶瓷研究所,《中国的瓷器》1963年版,第67-68页。
【10】《石湾缸瓦业调查》,《广东建设》1930年第6期;贯之,《广东省陶瓷业之改进方针》,《新广东月刊》1936年第40、41期合刊。
【11】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
【12】江西省轻工业厅景德镇陶瓷研究所:《中国的瓷器》1963年版第126-127页。
【13】雇役日给银2分5厘至3分5厘。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
【14】引见徐拭疏,载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
【15】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108页。
【16】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
【17】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
【18】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
【19】兰浦、郑廷桂:《景德镇陶录》卷十,陶录余论。
【20】“部限瓷器,不预散窑;钦限瓷器,官窑每分派散窑”。“鱼缸御器,细腻脆薄,最为难成。官匠因循,乃以散之民窑”。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
【21】“何谓包青?盖凡搭坯入其窑,必陶成皆青品,有苦靡不青器,则另偿包烧者”。飞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青品指上品。
【22】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
【23】“其能成器者,受嘱而择之。不能成器者,责以必办,不能办,则官窑悬高价以市之,民窑之所以困也。”“今遇烧造,官窑户辄布置民窑。而民窑且不克事也,斯宫匠独习惯其制,悬高价以市之,而民窑益困匮矣”。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
【24】兰浦:《京德镇陶录》卷二,御厂恭记。
【25】唐英:《陶成经事碑记》,载兰浦:《景德镇陶录》卷二
【26】乾隆《浮梁县志》,卷首。
【27】郑廷桂:《陶阳竹枝词三十首》,载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
【28】吴允嘉:《浮梁陶政志》。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67-268页。
【29】江西省轻工业厅景德镇陶瓷研究所:《中国的瓷器》1963年版,第125页。
【30】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驾数”指固定于一个窑的制坯户数,这些坯户也是入籍受管制的。
【31】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估计明代景德镇民窑有900座,其根据似不足。见该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109页。
【32】此人名P.D.Entreeones,中文名殷弘绪,他向本国教会写了两封长信,介绍中国瓷器生产,对法国仿制中国瓷有一定影响。上引是他1712年9月1日第一信所写。译文见《殷弘绪关于景德镇的两封信件比景德镇陶瓷馆:《陶瓷资料以油印本》,1978年第1期。
【33】唐英:《陶事图说》,载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
【34】“马礼逊博士(Dr.Morrison)在此证当地磁器工场的历史时说道,那里曾有二百至三百个瓷窑和几十万人。斯当顿(Staunton)说有三千个瓷窑,而赫史(Huc)说有五百个瓷窑和一百万以上的工人。据中国人口传说(可能流于夸大)道光年间开的窑数有二百七址个至二百九十个,而这个数字正与马礼逊(Dr.Morrison)的(二百至三百个)相符”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1869,p.119.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77页。
【35】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109页。
【36】1930年上海《民国日报》载:”景 备瓷器的产额,平常之年,大约一千万元”<引见《国际贸易导报》1932年第2-4册,《中国陶瓷业之现状况》>。按1929年每担瓷器的约27元强,应俣产量370,370担。乾隆以后,景德镇瓷业已衰落,乾隆进产量会低于此数。
【37】明《世宗实录》卷二四0,嘉靖十九年八月戊子。
【38】光绪《江西通志》卷四十九,明万历时人肖近高:参内监疏。
【39】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平版,第103-104页。
【40】启智书局编辑部:《江西陶瓷沿革》,1930年版。按该书载圆器、琢器制429人,经查其中一部是打杂工,扣除后,为19,276人
【41】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109页。
【42】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斑。当然,这话不能拘泥。如造纸,也说“片纸非容易,措手七十二”。光绪《江西通志》巷四十九,物产。
【43】郑廷桂:《陶阳竹枝词三十首》,载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
【44】《陶录》。凌燽:《西江视臬纪事》卷四,禁窑厂滋事,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418页。
【45】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30页。该《纪事》写于清末民初。
【46】李景康:《石湾陶业考》,载广东文物展览会编:《广东文物》1941年版下册卷十。
【47】这主要是根据元代蒋析的’《陶记略》中三句话:“陶工、匣工、土工之有其局。利坯、车坯、轴坯之有其法。印花、画花、雕花之有其技。秩然规制,各不相素”。其实,第一句,按明清实况,即坯作、匣厂、白土厂,乃是社会分工,尤其炼土是在山间,不可能在场内。第二句是指制坯中的三个工序,第三句是指造花的三种手法,强调的是”有其法”“有其技”,并不是讲分工。
【48】“行会组织排斥了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如果外部情况引起进一步的分工,现存的行会就分为几个亚种,或者在原有行会之外建立新的行会”。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397页。
【49】《景德镇市古代窑址示意图》,景德镇陶瓷馆提供。
【50】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
【51】王世懋:《二酉谭摘录》,《纪录汇编》卷二0六。
【52】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杨绍芳庙记。又清初一个记载:”烟火逾十万家,陶户与市肆当十之七八,土著居民十之二三;”飞载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八。”主客无虑十万余”“烟火逾十万家”两说都可能夸大。据乾隆《浮梁县志》,浮梁全县人口,明代一直是在十万上下,光绪《江西通志比乾隆四十七年〈1782〉,户,五万五千余,口,二十五万余。不过,官方人口记载一般偏低。
【53】嘉靖四十二年饶州府通判方叔献论疏,见同治《饶州府志》卷三,地舆志三,土产。
【54】清人沈嘉徽:《窑民行》,载兰捕z《景德镇陶录》卷八,陶说杂编上。
【55】肖近高:《参内监疏》,光绪《江西通志》卷四十九。
【56】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四z景德镇上”单表一人,叫做丘乙大,是个窑户,一个做手。浑家杨氏善能描画,乙大做就瓷坯,就是浑家描画花草人物。两口俱不吃空,住在一个冷巷里,尽可度日有余。”
【57】明《世宗实录》卷二四0,嘉靖十九年八月戊子。
【58】明《世宗实录》卷二五0,嘉靖二十年六月辛西。
【59】乾隆《浮梁县志》卷一,风俗。
【60】乾隆《浮梁县志》卷首,沈嘉徽序文。
【61】唐英:《陶事图说》,载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
【62】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55页。又据景德镇市工商业联合会《景德镇陶瓷工业行业史》〈原稿〉第二章第四节:一般圃糟坯户,备有陶车5乘,料板1,000块,淘泥缸、淘泥桶12付(每付3个),购置这些设备在1935年约需100元。厂房租来。购买刀具、横具、原料以及雇工等流动资金约需500元。作琢器的,主要靠手艺,并不需更多设备,有些工具则属租来。
【63】1928年调查是国民党政府江西省建设厅的调查。是年景德镇共有坯户1,451户雇工22,029人,平均每户152人;资本1,533,885元,平均每户b057元。且启智书局编辑部川江西陶瓷沿革》1930年版。下称1928年调查,均指此。
【64】部廷桂:《陶阳竹枝词三十首》注,载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
【65】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
【66】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
【67】龚铺:《景德镇陶歌》。引见彭择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73页。
【68】唐英:《陶事图说》,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
【69】沈嘉徵:《窑民行》,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
【70】龚钺:《景德镇陶歌》,引见彭择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73页。
【71】《石湾缸瓦业调查报告》,《广东建设》I930年第6期。
【72】贯之:《广东省陶瓷业之改进方针》,《新广东月刊》1936年第40、41期合刊。
【73】向悼:《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56页。
【74】1928年调查,景德镇共有烧柴窑户106户,雇工2,226人。
【75】《太原霍氏崇本堂族谱》卷四。佛山市博物馆提供。
【76】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16页。
【77】景德镇陶瓷馆提供调查材料。
【78】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14、157、173页。
【79】唐英:《陶事图说》,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
【80】乾隆《浮梁县志》卷一,风倍。
【81】龚钺:《景德镇陶歌》。这是说粗器。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77页。
【82】沈嘉徵:《窑民行》,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
【83】郑廷挂:《陶阳竹枝词二十首》,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
【84】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58页。
【85】凌焯:《西江视泉纪事》卷四,条教,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418页。
【86】向焯:《景德镇陶业组事儿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59页。
【87】1928年调查,专门运销景德镇瓷器的瓷商有26个帮。
【88】景德镇市工商业联合会《景德镇陶瓷工业行业史》〈初稿〉第二章,第三节。
【89】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
【90】龚钺:《景德镇陶歌》注。引见彭择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80页。
【91】唐英:《陶事图说》,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
【92】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
【93】龚钺:《景德镇陶歌》。引见彭择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巷,1962年版,第280页。
【94】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8页。
【95】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12-13页。
【97】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
【98】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5页。
【99】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飞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42-150页。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298页。
【100】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
【101】同治《饶州府志》卷三,土产。
【102】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g《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34页,搞窑老师傅余顺亮访问纪要。
【103】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
【104】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选辑》第35-36页。
【105】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16页。
【106】兰浦:《景德镇陶录》卷三,陶务条目。
【107】郑廷桂:《陶阳竹枝词三十首》注,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
【108】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提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7页。
【109】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瓷业历虫调查资料选辑》第38-39页。
【110】景德镇市工商业联合会《景德镇陶瓷工业行业史》〈初稿〉第二章第三节。
【111】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