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云南铜矿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五章第二节
第二节 云南铜矿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云南铜的开发,是清前中期一项大事业,并因铜是货币材料,朝野重视,遗留文献较多。严中平同志早有《清代云南铜政考》,论证精详,近年来学者又有新的著述。我们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探讨的。
对于云南铜矿业中有无资本主义萌芽是有争议的,争议多半源于清廷对待滇铜的政策,即所谓铜政。本节准备先将清代滇铜生产技术的发展作一综合考察,这是讨论本问题的物质条件;然后对清代云南的铜政进行历史的分析;最后讨论滇铜生产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提出我们的看法。
前面关于铁的一节中,我们只考察了治铁、铸铁业的资本主义关系,而不及采矿,铜的情况刚好相反。铜的冶炼比铁容易,在云南,冶炉大都是附设于矿,所谓”铜厂”主要指矿。【1】也有”炉户”,但不一定独立经营,【2】又少文献。因此,本节讨论资本主义萌芽限于采矿。
一、滇铜采冶技术的发展
从近年来考古的发掘看,云南在商代晚期(公元前十二世纪)始有红铜器制造,西汉时(公元前六世纪)进入青铜器制造,迟于中原八、九个世纪。东汉时,云南的朱〓(木是,音CHI)、堂狼所造铜洗颇为出名,其产地即清代的东川、昭通矿区。不过,以后铁器日兴,铜产反不重要了。南诏、大理时期,铜主要用于铸造佛像、钟等。元代统一云南,采矿收课,当时只云南有铜课,岁课2,380斤,其产量不过数万斤;产地在大理、澄江,而东川反不闻。
明代,云南与中原经济联系增多,又实行卫所制,军匠携眷入滇,中原的采冶技术引入云南,民办矿业亦有发展。但当时是以银矿为主,关冶铁。宋应星《天工开物》记云南矿冶技术工艺颇详,也都指银。不过,铜与银、铅、锡矿多共生,冶炼方法大体相同。有分金炉(虾蟆炉),利用各矿熔点不同及重力作用,并用媒剂分选铅、铜、银。这大概是明代的重要发展,惟产量不多。
滇铜生产的繁盛,实自清康熙年间开始,采冶技术的发展亦在此时,道光间成书的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及所附诸文均有叙述。下面分探矿、采矿、冶炼三方面作些介绍。
(一)探矿
我国探矿技术长期停留在凭经验识别地势、地貌和根据矿苗、矿物共生伴生、地植物等传统的找矿方法。在清代亦少新的发展。《滇南矿厂图略》一开始即说:”山有葱,下有银;山有磁石,下有铜若金”。后名不审引用《管子·地教篇》,的说法,其实磁石和铜并无关系,又把铅的硫化物混为金了。至于”踩厂之人必相山势,与堪舆家卜地相等”,要求”热壮气雄”,”重关紧锁”以聚财宝,以及”金为水母”“贵阴忌阳”【3】等说法,大都无科学根据,但亦有”谛观山崖石穴之间,在碧色如缕或如带,即知其为苗”【4】,则可能是炭酸铜、孔雀石的迹象;在滇 铜中”墨绿”一种开采甚多。
当时找矿,主要根据露头,即苗引。“矿藏于内,苗见于外,是曰闩引”【5】。引就是细如线苗。对闩引的观察经验则甚为丰富。《滇南矿厂图略》专有”引”一章,如说“铺山闩,散漫无根,虽有所得,不过草皮微矿”;“磨盘闩,盘旋曲绕,势多趋下,数年之后必致水患”;“大闩,宽厚尺余,横长数丈,石硖坚硬,马牙间错,一时不能得矿,既得之后,必有连堂,兼能悠久”等。
在辨矿上,则颇精密。如浅掘一层的”草皮矿”,成堆的”鸡窝矿”,均不耐久采。苗行外行的叫”奔江矿”,内行的叫”进山矿”,进山矿有获得较丰储量的可能。又上下直立的”竖生矿”,不能成大矿;忽断忽续的”跨刀矿”,储量不定。唯上述之磨盘矿和大闩,有开采价值。还有一钟苗引向四方分布的”摆堂矿”,亦大有希望。
对矿石品位的鉴定也比较成熟。能炼出铜10%叫做一“溜”。含10溜的叫”天生铜”(即自然铜),甚难得,含7-8溜的叫”马豆子”(属黄铜矿),但不能”成堂”。含溜以上者叫”紫金”,又有红晕、蓝之分(属赤铜矿、斑铜矿)。再有”锡腊”“墨绿”,又各分若干种,其”绿锡腊”(炭酸铜)含量亦可达5溜以上,产量较多。产量最多的是”黄金箔”,乃贫矿石,含铜有限。最低者如”牛版筋”,含铜不过4-5%,即不足一溜,炼时”得不偿失”。【6】
除观察矿石色泽纹理外,又有火焰辨矿法。檀萃《农部琐录》中说:”凡炼白火者,荒(土);青火者,峡(石)也;绿火、黄火各如其矿之色,惟红火为上,乃铜之光”。【7】
以上可见,滇铜在找苗和辨矿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减少了开矿的盲目性。但由于缺乏地质勘查,仍不免”冥搜暗素,得者一,不得众;【8】缺乏勘探技术,不能预估储量,报废者不少。自顺治元年至光十八年(1644-1838),全省共报开175厂,前后停办136厂,有开厂不久废者,多因储量不明。
(二)采矿
滇铜的开采,有明〓(石曹),即露天收矿石,为数不多,主要是开矿井,称硐(亦称〓(石曹))打硐用槌、凿、尖。槌即铁锤,木柄。凿是铁钎后端装木托。尖是铁钎后端横穿一藤柄。轻锤一人,一手执锤,一手执凿。重锤分槌手、凿手,三人轮换。硐中窝路全靠人力锤凿。据近人《云南冶金史》说,遇坚硬岩石有用火烧使之松裂者,【9】似即我们在第二章所述明代采矿技术中的火爆法,但在《滇南矿厂图略》等书中未见记载。明代所见火药爆破法的迹象,在清代文献中也未再见。
硐是沿苗脉开凿,其走向有平硐(平推)、斜硐(牛吃水、陡腿)、竖硐(钓井)三种。因而采矿亦有”直攻、横攻、俯攻、各因其势”。硐内再分路开采,叫”尖子”。这种硐巷,”浅者以丈计,深者以里计”【10】。不过,这里所谓深浅,似指进山尺度,不是竖井深度,从《滇南矿厂图略》所附图可知。硐巷口径未详,但有记支架宽2尺、高5尺者,是极狭矮。所采矿石,用麻布袋和吊筐由人力背出,一人开凿须数人背矿。
硐内用木”架镶”。架镶以四根圆木为一组,叫一”厢”,有间隔一尺的,有更长的,一般二尺余架一厢,”硐之远近以厢计”。这样看来,矿巷内的支护还是比较普遍的。
通风设备叫”闷亮”。窝路不长者设风柜。窝路长者须另开风硐。风柜即普通风箱。但《滇财矿厂图略》所绘采矿图中另有一圆形大风箱,内有格路,一人摇柄旋转之。国外有人认为,这表明中国已发明旋叶式风洞,应机械学一大进步。但文献中未载,别处亦未见应用。
硐内照明用铁制油打盏叫”亮子”,灯盏用铁杆插在矿工的包头布上,四、五人一盏。每灯可装油半斤。灯油是矿中食米以处最大的开支,所谓”五步一火,十步一灯,所费灯油约居薪米之半”【11】。
我们未能对清代滇矿遗址作实地考察,仅凭上述文献记载,如果同近年在湖北大冶发掘的战国时代的铜绿山铜矿遗址相比,颇有兴味,大冶古铜矿的”二十四线老窿”有5个竖井,1条斜巷,10条平巷,支护用直径20厘米左右的圆木。竖井深50米,平巷高宽1.3-1.5米,最大者高1.6米,宽1.95米。竖井是上下孔道,斜巷是探矿道,直到底部;平巷是采掘道。矿石可在井下初选。逐级采掘。矿石可在井下初选,逐级从竖井提升地面,利用不同井口气压差形成自然气流通风。【12】这个古铜矿是深入地下,逐级采掘。相比之下巷道是加深加长了,但口径反更小,支护尤其通风设备颇有改进,而矿的整个结构的采掘方法并没有什么变化。滇矿记载中强调”堂矿”“连堂矿”,即形成一个大室,巷道四出,产量最丰,看来也应在堂内进行重办初选,唯未见文献。
排水是采矿的一个重大问题。古矿多由引道流出或勺淘,浅矿亦有用农家水车者,水深则报废。云南铜矿的排水设备广泛利用唧筒原理,是一个进步。惟全仗人力,以致所费不资。这种排水工具叫”龙”,作业叫”拉龙”:”龙,或竹或木,长自八尺以至一丈六就,虚其中,径四五寸。另有棍,或木或铁,如其长。剪皮为垫,缀棍末,用以摄水上行。每龙每班用丁一名,换手一名,计龙一条,每日三班,共有丁六名。每龙一闸,每闸视水多寡,排龙若干,深可五六十闸,横可十三四排,过此则难施。【13】”这样,一个较大的矿排水工就需千人以上了。
这种龙有点象汉代的”渴乌”,是”以气引水上也”,但渴乌以后无闻。近人研究,大约是明后期从外国引进的,即徐光启《浓政全书》中所介绍的”恒升”。这种吸水机在我国并未推行,煤矿中亦未应用,因在没有马达力动力的情况下,费工太多。滇矿中能应用这种新式工具,大约因山区不便装置水车,而铜的价值较高,不惜工本。
滇矿的开采效率如何,未见研究。稍晚的记载说:”每坑夫工采矿量,每日平均计之由二十斤至三十斤,五十斤以上者则甚少。合坑夫六人为一组,每组合日采二百斤这矿石”。【14】若按每人每日采30斤算,除去泥沙约5斤(入炼前洗去),合矿石25斤,每年开工按8个月计,每人采约6,000斤。加上排水和其他劳动办平均计算,劳动生产率就很低了。
硐内劳动条件极其恶劣。矿工都是”群裸而入,入深苦闷”;来往要”侧身相让”,上下”后人之顶拉前人之踵”。身背三、四十斤矿石,伛偻而行。”释氏所称地狱,谅不过是”。拉龙之人更是”身无寸缕,蹲泥潭中如涂附,望之似土偶而能运动。”遇积水、崩坍,”常闷死,或数人,多至数十百”,并且”委之死所,不取以出。”【15】
(三)冶炼
矿石在冶炼前先经选矿、配矿。选矿只是锤碎石块、拣选和洗去和泥土。配矿则颇不讲究,”矿汁稠者取汁稀者配之,或取白石配之;矿汁稀者取汁稠者配之,或以黄土配之,方能分汁”。即含铜不同成分的矿相配,间用白石、黄土做媒剂,目的在使炉温均匀,矿可同时熔化、易流。配矿不当,则成分高者也”矿不分汁”“结而为团”;或矿渣结成”和尚头”。【16】
炼铜的主要设备是炉,各厂型制不一。通称大炉者,一般属高炉型式:底座长方形,立如石碑,上部收缩,圆顶。呈〓(拱门型)形。其大者,如倪慎枢所记,底为9尺×2尺,高15尺;小者,如吴其濬所记,底这2尺×1尺,高8尺。又有做成上尖下圆者,叫”将军炉”;上方下圆者,叫”纱帽炉”。其体制,大者6.4尺×2.6尺×16尺;小者4.5尺×2尺×7尺。炉底作锅形,若改为平底,亦可炼银。迷种体制,即其小者也都比《天工开物》所记明代冶炉(高5尺)为大,其大者竞高出2倍。
大炉用土筑成,内用胶泥和盐抿实。炉前面有二门,上门进矿石和炭;下门叫:“金门”,出铜时开启,门上另有小孔,出渣沫,叫“放臊”。炉后面有进风洞,位置高于金门二、三寸,接连风箱;上有一孔,以窥火候。
另有一种精炼炉,叫“蟹壳炉”。大炉出紫板铜含铜量80-85%,再入蟹壳炉精炼成蟹壳铜,其含铜量可达90%,这是当进滇厂所能炼的最纯的铜料。蟹壳炉也是土筑,一如大炉,但扁矮,春体制为5尺×1.5尺×10尺。
燃料用木炭。松炭、硬杂木炭火热猛烈,栗炭火势均满,枯木烧成的炭火减半,经雨水浸的炭喷焰不同。大炉用炭常规碳价搭配使用,而精炼蟹壳铜必须用松。大炉,因矿石成分不同,100斤矿石需炭80-100余斤,蟹壳炉,100斤料须炭125斤。一般矿厂均需反复炼几次,故平均出铜100斤城耗炭1,000斤,有的厂须1,400-1,500斤。炭供应不上,是滇铜一大困难。我国北魏时有用煤炼铁的记载,但在我们考察明、清冶铁业中都未见用煤的史料,大约是缺乏炼焦技术之故。《滇南矿厂图略》中也讲:”煎炉也可用煤,……先将煤拣净,土窑火锻成块,再敲碎用”,是已用炼焦之法。但又说须”辨矿性稀干,宜与不宜。仅知道之宣威、禄劝,川之会理有之”。【17】而在滇矿的其他记载中均未有用煤之说煤的火力远大于炭,未能推广实用,是清代矿冶业的一大限制。
铜的熔点较低,鼓风不象冶铁那么重要。所用活塞式风箱大圆大挖空制成,口径1.3-1.5尺,长12-13尺,出风口居中。扯风箱用3人,3人轮换,6人为一班。这种整木制的风箱效率较高,但大木是易得,这有用板箍成者,风力较差。
成分较高的矿石,直接入大炉炼制,所谓”一火成铜”。先钭炉烧热,用柱炭竖装令满,点火,再将矿厂和炭层层混合由上门进炉。这样,在进风口上面可由矿石和炭融结成一条桥,叫”嘴子”,全炉烧红,嘴子是圈黑的。如鼓风太猛,嘴子烧掉,或鼓风太慢,火力不到之处矿石粘结炉壁,都会造成损失。炼铜以12小时(六个时辰)为1班,好铜2班(一昼夜)可炼成,有的需3班、4班,最长者需6班,即三昼夜。
炼成后,破开金门,扒去渣灰,下沉炉底者即熔铜,尚沸腾。先揭出一层”冰铜”,用铁条搅熔液,拨净渣子。米汤或泥浆或水浇熔液,熔液凝结一层,用钳揭出,投水中,便成铜饼,一炉可行六、七饼,即紫板铜则视需要,入蟹壳炉精炼成蟹壳铜。
“一火成铜”的矿厂寥寥无几,大我是成分较差,须先将矿石在窑中翻锻烧结,再入炉。窑为馒头形,大小不一,由一尺多高到五、六尺,亦用泥封,上面开口出火。烧窑用柴,须新砍者,树根尤宜,枯柴即无用。柴也是一项巨大消耗。较易锻的矿石,在窑里锻烧两次,再入大炉炼成紫板铜,比较难炼的是大炉只能炼出易碎的冰铜,还须再入小窑锻烧,再入大炉冶炼,有的须反复锻炼多次,耗费大量燃料和劳动力。并因列化检验技术和数据,只能一步一步试行,最后失败者有之,”放爆张”者有之。
这样看来,清代的冶铜技术,在炉制和提纯上比明代有进步,并采用烧结法,但终未突破炼贫矿的难关,也未解决燃料问题。基提炼效率也不高,据近人考察,在清代遗留下业的矿渣中有含铜量达5%的,这就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铜政和滇铜生产的发展
鸦片战争前,我国铜的产要用途是铸造钱币,因则封建政权严格控制铜的产销,称铅。这一目我们结合明清铜政来考察滇铜的生产的变化。
明代初期行官矿制度,洪武时安徽池州这铜,宣德间江西德兴、铅山之铜,大约均属官矿。但明初行钞法,铸钱不多,江西产铜上不过50万斤。宣德末年(1435)罢官矿,铅的生产就以民矿为主了。嘉靖以后,大量铸钱,所需铜米大都是向民间采买。嘉靖三十二年(1553),世宗命铸钱,1,900万锭(每锭5,000文),”黄铜成户部买办”。按”嘉靖通宝”每万文需二火黄铜78,787斤,黄铜成分是铜六铅四,即红铜47,272斤。这1,900万锭的钱共需铅4,490余万斤,数量太大了,所以是”每年陆续造进”。【18】明代对民营铜矿是征铜课,铜课的征额在永乐时第2,500斤左右,最高为2,849斤,而宣德以后减为2,100斤左右,正统以后无考。若按此数计算民间每年产铜不过万余斤,不免太少,不足为据,万历时,郝敬要说:”今云南、陕西、四川、广东各省有铜矿,为奸商专擅”【19】。这时,四川、贵州都产铜,江西、湖北亦有,王朝铸钱并不用滇铜,盖因运输不便。
云南铜矿早在路南州开采,大约主要是民营,正统时收课1,080斤,产量大约不到一万斤。正统十年(1445),云南布政司奏:”路南州铜场,岁久铜乏,欲以办课,均分于附近弥勒等州产铜之处。……弥勒等州虽有铜场,然极临边境,且夷人拗捍,敬令输课,恐生连患”。【20】因此,要注将铜减半。成化十七年(1481)遂令封闭路南州铜矿。弘治十六年(1503),云南开始设局铸钱,铸造情况未详,大约不久即停。正德九年(1514),”军事周达请开云南诸银矿,因及鲷、锡、青绿(铅)。诏可,遂次第开采”【21】。
王朝政府大量铸钱,并不是为货币流通,而是因为铸钱有丰厚的”余息”。1,000文钱,值银一两,所需工本通常只0.6-07.两。嘉靖三十四年(1555),兵科给事中殷正茂言:今财用不足,惟铸钱一事可助图计,但”两京铸钱以铜价太高,得不偿费,可采云南铜,自四川运直岳州府城陵矶,开铸”。【22】这也是后来清代对滇铜所采取的政策。不过,当时由于运输困难,此策并未实行,而是令云南自铸,每年以盐课银二万两作资金,铸钱3,301.2万文,按照前述每万文需铜47.272斤标准,共需铜15.6万余斤。当时滇铜所产量最多不过此数。然而,嘉靖、隆庆间两次在云南铸钱都告失败,原因是云南一向用〓(贝巴,一种从印度洋运来的海贝)作辅币,民间能用习久,铜钱反为〓(贝巴)所驱逐。万历后期,中缅交通阻塞,〓(贝巴)的流通也逐渐为钱所代替,价值大跌。天启五年(1625)重开钱局,闪年铸币70余万枚,流通省人。按这年铸币量 铅不过3,300余斤。
明后期,云南铜矿渐次开发,据《滇略》说”有铜矿十九所”【23】,但未详记。从清代史料看,除路南的凤凰坡厂、红石岩厂蛤代即曾工采外,东川的大矿汤丹厂,武定州的狮子尾厂,也是明代即已开发。此外,象罗次、晋宁、易门、蒙自、宁州等县都有铜课,惟不过折银数两至30余两,合铜不过数十至数百斤。《明史》说:”嘉靖、隆、万间,因鼓铸,屡开云南诸铜场。久之,所获渐少。崇祯时遂括古钱以供炉冶焉”。【24】总之,明代滇铜产量尚属有限,看业最盛时不过数十万斤,这们,我们也就不去详究它的经营方式了。
清代的矿业政策,前节已有综述。这里只谈铜政和云南的铜产。为便于考察,先将清前中期云南铜厂厂数及产量估计列为表5-3(见后)。
清代行银钱并用的货币制度。康熙中,随着流通的发展,出现”钱贵银贱”局面,纹银线两应换制钱1,000文,市上只兑780-800文。这样一来,铸钱的利润更大,私铸猖獗,官局也大量开铸,需铜日多。康熙十八年(1679),青廷令”产铜铅处,任民采取,征税二分,按季造报;八分听民发卖”。这是个颇为开明的政策。但又限制,开矿须:”先尽地主报名开采,地主无力,许本州县民采取,雇募邻近州县人充役。如别州人越境采取,及衙役搅扰,俱照光棍分别首从治罪”【25】。这对云南是很不利的,因云南富户甚少,而开矿需资颇巨。康熙二十一年(1682),云贵总督蔡毓荣上《筹滇理财疏》,提出广鼓铸、开矿藏等策。开矿的办法是”广示招徕;或本地有力之家,或富商大贾,悉听自行开采,每十分抽税二分”;”凡有司招开矿,得税一万两者,准其优和或。开矿商民,上税三千至五千两者,酌量给与顶带,使知鼓励。又严禁别开官硐,严禁势豪霸夺民硐。斯商民乐于趋事,而成效速矣。”【26】
蔡毓荣的办法,不仅是招商开采,听民发卖,而且严禁开官矿,因为矿硐一经官营,便”旋作旋废,则工本半归乌有”了。这办法一实行,即有各地商人前来投资,云南铜矿开始进入发展时期,到康熙四十四年(1705),共有17个铜厂开采。这时的产量未详,但知从康熙二十四年到四十五年(1685-1706),二十年间云南全省的各种矿课总额增加了20倍,达银81,428两,铜矿的生产当也能增加20倍,不过,这时滇铜还只是供本省铸币之用,需求有限,并因鼓铸过多,钱价大跌,康熙二十七年(1688)即行停铸。所以产量不会很大,最多不超过100万斤。
康熙四十四年(1705),云贵总督贝和诺向清廷建议一处新办法:商民采矿,由官家发给工本,称:”官本”;冶炼成铜,除收20%铜课外,其余产品也必须卖给官家,称”官买余铜”。不领官本的,也要官买余铜。【27】这样,全部铜均成”官铜”,停止了商品流通,私采私卖要铜没官,人罚役。于是对厂矿加强管制,派厂官驻厂,直接监督生产,并设巡役、练役,原来的民办,变成官督民办。同时,官收是炼成的铜,官本是发给炉户,这就更促进了采和冶的统一。【28】
这办法一实行,就使滇铜生产陷入困境。官买余铜每百斤只给价银3-4两,不到市价一半。不领官本的,要将铜自运到省城交卖,每百斤给价5两,也运低于市价。官府收铜,又勒索”称头”,每百斤加长30斤。矿民在堪苛扰,只好逃往边境山区私采、私铸。从康熙四十四年到六十一年(1705-1722),滇铜生产停滞,十八年间仅新开一厂。
这种情况是不能持久的。原来清廷铸钱,每年需铜一千几百万斤,各省生产不足,要靠从日本输入。康熙五十年(1711)以后,日本限制铜出口,连京师的宝泉、宝源两铸钱局也发生铜荒。雍正五年(1727),户部议运滇铜200万斤到汉口、镇江、转供京师,以运费过巨,未能顺利执行。雍正十二年(1734),议定云南以铜166.3万斤铸成制钱,转运京师。在这种情况下,云南的铜政也必须加以整顿。早在雍正元年(1723),清廷即令严禁加长秤头、短价、勒索等弊,并固定课额,除税课及官府买供本省鼓铸外,有余铜悉听厂民自卖。雍正五年(1727)又议酌增官收价格,雍正十一年(1733)又议酌增收购官价。这样一来,滇铜又转衰为盛。从雍正元年到十三年(1723-1735),在采铜厂由21处增至35处,产量增加数倍(表5-3)。
表5-3 清前中期云南铜厂数及产量估计
年代 | 报采厂数 | 请封厂数 | 在采厂数 | 办获滇铜数量(斤) | 估计全省产量(斤) |
康熙四十四年 1705六十年 1721
雍正二年1724 四年1726 五年1727 六年1728 七年1729 九年1731 十一年1733 十二年1734 十三年1735 乾隆元年1736 二年1737 三年1738 四年1739 五年1740 六年1741 七年1742 八年1743 九年1744 十年1745 十一年1746 十二年1747 十三年1748 十四年1749 十五年1750 十六年1751 十七年1752 十八年1753 十九年1754 二十年1755 二十一年1756 二十二年1757 二十三年1758 二十四年1759 二十五年1760 二十六年1761 二十七年1762 二十八年1763 二十九年1764 三十年1765 三十一年1766 三十二年1767 三十三年1768 三十四年1769 三十五年1770 三十六年1771 三十七年1772 三十八年1773 三十九年1774 四十年1775 四十一年1776 四十二年1777 四十三年1778 四十四年1779 四十五年1780 四十六年1781 四十七年1782 四十九年1784 五十八年1793 嘉庆元年1796 六年1801 七年1802 九年1804 十一年1806 十三年1808 嘉庆十五年1810 年份不详 厂数共计 |
171
3 4 1 1 1 1 1 2 4 - 1 2 - 1 2 1 3 8 6 - 1 1 - 1 - 4 2 2 - - 4 8 6 6 3 3 3 2 1 - - 5 1 1 2 6 2 3 1 - - 2 2 1 4 1 - 1 - - 1 4 144 |
--
- - - - - - - 1 1 - 1 8 1 6 - 3 - 1 2 5 1 1 3 2 1 1 3 - 1 1 1 3 3 10 2 3 3 3 1 2 1 1 - 1 - - 4 6 1 4 1 1 - 1 2 - 1 - 1 3 - 8 109 |
1718
21 25 26 27 28 29 30 31 35 35 35 29 28 23 25 23 26 33 37 32 32 32 29 28 27 30 29 31 30 29 32 37 40 36 37 37 37 36 36 34 33 37 38 38 40 46 44 41 41 37 36 37 39 39 41 42 41 42 41 38 39 |
2,150,000
4,000,000 7,598,900 10,089,100 10,457,900 9,420,500 8,434,600 7,545,500 8,757,800 9,290,700 9,249,200 8,281,300 8,421,100 8,542,700 10,347,700 11,920,400 10,056,200 10,702,000 8,151,800 7,510,100 10,950,200 8,387,100 6,262,400 9,824,900 10,173,100 12,760,100 12,128,800 11,712,500 12,262,500 12,766,000 13,781,000 11,875,900 8,123,300 7,394,000 7,757,000 9,743,800 12,050,251 6,477,790 |
10,288,227
9,349,998 10,295,401 8,985,049 10,252,783 9,272,782 10,577,662 10,967,901 10,352,100 10,205,437 9,155,974 10,955,144 10,271,331 11,496,527 11,595,694 10,888,782 11,155,003 11,463,102 11,463,102 11,995,559 11,706,966 12,324,989 12,647,858 11,988,040 12,685,821 12,504,668 14,674,481 14,127,249 13,792,711 14,567,697 11,844,596 11,685,646 11,891,110 12,278,446 12,357,440 12,307,975 13,088,522 14,018,172 13,363,786 11,238,032 10,945,059 10,469,584 10,403,857 11,115,406 11,409,678 10,260,946 10,897,703 10,355,363 10,355,363 12,025,119 10,574,916 |
资料来源:厂数: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附录第一表,原据阮元:《云南通志稿》卷七四、七五。办获滇铜数量;韦庆远:《清代前期的商办矿业和资本主义萌芽》1981年(未刊论文),原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附录奏折》,金融货币类。估计全省产量:严中平,前书,附录第二表;计算方法:全省疸=(京铜+各省采买铅+本省鼓铸用铜)÷90%;京铜每年均为6,331,440斤。
进入乾隆朝,滇铜生产达于全盛时期。乾隆五年(1740),张允随任云南布政使,主持铜政。七年(1742)开始整理金沙江水道,自叙州以上1,300余里,凿险滩134处,东川、昭通诸府之铜水运到长江,直下荆扬。乾隆三年(1738),户部厘定云南每所运铜574.4万斤,称”京铜”,又按九五成色每百斤加耗铜八斤,因运输损耗加余铜三斤,故每年应发出京铜6,331,440斤,成为定额。同年,四川省首先来云南采买铜料,其后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陕西十省均曾来采买,每百斤铜配给余铜一斤,耗铜则或有或无,每个供应外省采买共200-300万斤。云南本省鼓铸,每年亦在100-300万斤之间,从有5-3可见,自乾隆五年起,至嘉庆十五年(1740-1810),滇铜每年产量均在1,000万斤以上,多时达1,400余万斤,足供上述京铜、省铸和外省采买三大需要,在采的矿厂通常在30个以上,最多时达46个。不过,这是指正式向清廷报开的厂。因报开即有课额,旅馆小厂地方官不向清廷申报。地方志和其他文献都说,乾隆盛滇铜实有300余厂。
滇铜分布在三个地区。一为滇北的东川府,昭通府,这是最大产区,其中又以巧家、大关、鲁甸、永善等县为盛,著名的大矿汤丹、碌碌均在此区。二为滇中区,包括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府、临安府等,而以易门、路安、蒙自等县为盛。三是滇西区,包括顺宁府、大理府、楚雄府、丽江府等,又以顺宁、云龙、永北等县产量最丰,仅次于滇北区,现将道光中期在采的35个矿厂概况列如表5-4,已停闭的厂无考。从表可见,东川一些大厂产量逐见减低,低开厂则向滇西发展,出现宁台、永北等大厂,但产量也有渐哀趋势。
表5-4 清代云南铜厂概况
厂名(子厂数)所在州县 | 开办年代 | 额定产量(斤) | 供 销每百斤收购价(两) |
东川府
汤丹厂(5)巧家
碌碌厂(4) 会泽 大水沟厂(2) 巧家 大风岭厂(1) 巧家 紫牛坡厂 巧家 茂麓厂(1) 巧家 人老山厂 大关 箭竹塘厂 大关 乐马厂 鲁甸 梅子沱厂 永善 长发坡厂 镇雄 小岩坊厂 永善 |
明代已有雍正四年
雍正四后 乾隆十五年 乾隆四十三年 乾隆三十三年 乾隆十七年 乾隆十九年 原银矿 未详 乾隆十年 乾隆二十五年 |
乾隆四十四年3,160,000嘉庆七年2,300,000
道光实办2,081,500 乾隆四十三年1,240,040 乾隆四十六年823,992 嘉庆七年620,000 道光实办561,100 乾隆四十三年510,000 嘉庆七年480,000 道光实办362,000 乾隆四十三年80,000 道光实办72,000 乾隆四十三年33,000 道光实办29,700 乾隆四十三年280,000 道光实办253,396 乾隆四十三年4,200 道光实办3,780 乾隆四十三年4,200 道光实办3,780 乾隆四十三年36,000 嘉庆十二年10,000 道光实办9,000 乾隆四十三年40,000 嘉庆十二年20,000 道光实办18,000 乾隆四十三年13,000 道光实办11,700 乾隆四十三年22,000 道光实办19,800 |
专供京运7.452
专供京运 7.452 专供京运 7.452 供省铸,改京运 7.452 供省铸,改京运 6.987 专供京运 7.452 专供京运 6.000 专供京运 6.000 专供京运 6.000 专供京运 6.987 专供京运 6.000 专供京运 6.987 |
云南及武定州
万宝厂易门
大美厂 罗次 狮子尾厂 禄劝 大宝山厂(3) 武定 |
乾隆三十七年乾隆二十八年
明代即有,乾隆三十七年复开 乾隆三十年 |
乾隆四十三年300,000道光实办271,500
乾隆四十四年24,000 道光实32,400 乾隆四十三年2,400 乾隆四十五年3,600 道光实办京铜5,400 乾隆四十三年7,200 道光实办8,640 |
供省铸及采买6.987
供省铸及采买 6.987 供省铸及采买 6.987 改供京运 供省铸及采买 6.000 |
澄江府
凤凰坡厂路南
红石岩厂 路南 红坡厂 路南 大兴厂(1) 路南 发古厂 路南 |
乾隆六年复开乾隆六年复开
乾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三十七年 |
乾隆四十三年12,000道光实办10,800
乾隆四十三年12,000 道光实办10,800 乾隆四十三年48,000 道光实办43,200 乾隆四十三年48,000 道光实办43,200 乾隆四十三年48,000 道光实办43,200 |
供省铸及采买6.000
供省铸及采买 6.000 供省铸及采买 6.987 供省铸及采买 6.987 供省铸及采买 6.987 |
曲靖府
双龙厂寻甸 | 乾隆四十年 | 乾隆四十三年13,500道光实办10,800 | 供京运或省铸6.987 |
临安府及元江州
义都厂易门
金钗厂(1) 蒙自 绿矿铜厂 宁州 青龙厂 元江(1) |
乾隆二十三年康熙四十四年
嘉庆十一年 康熙时开 |
乾隆四十三年80,000道光实办72,000
乾隆四十三年900,000 道光实办450,000 又子厂京铜400,000 乾隆四十三年12,000 道光实办9,700 乾隆四十三年60,000 道光实办54,000 |
供省铸及采买6.987
供采实 4.600 供省铸 6.987 供省铸及采买 6.000 |
顺宁府
宁台厂(4)顺宁 | 原系小厂 | 乾隆四十六年2,900,000道光实办京铜2,900,000
省铜589,537 |
供京运、省铸、采买6.987
5.152 |
大理府
白羊厂云龙
大功厂(4) 云龙 |
乾隆三十五年乾隆三十八年 | 乾隆四十三年108,000道光实办97,200
乾隆四十三年400,000 道光实办312,000 |
供采买6.000
供京运、省铸、采买 6.987 |
楚雄府
寨水箐厂南安
马龙厂 南安 香树坡厂 南安 秀春厂 定远 |
乾隆三十六年雍正七年
康熙时开,乾隆九年复开 乾隆四十六年 |
乾隆四十三年11,200道光实办10,080
乾隆四十三年4,400 道光实办3,960 乾隆四十八年7,200 乾隆五十二年 加京铜100,000 道光实办京铜100,500 省铜24,249 乾隆五十年4,500 道光实办3,600 |
供省铸及采买供省铸及采买
6.000 供省铸 6.000 供京运 6.987 供省铸及采买 6.987 |
丽江府及北水厅
回龙厂(3)丽江
得宝坪厂 永北 |
乾隆三十八年乾隆五十八年 | 乾隆四十五年70,000道光实办省铜63,000
加办京铜20,000 嘉庆三年 1,200,000 道光十四年600,000 道光又减300,000 道光实办27,000 |
供省铸及采买6.000
6.987 专供京运 6.987 |
乾隆、嘉庆时期,对滇铜仍然实行借官本、收官铜的政策。这政策对生产是非常不利的。厂民借有官本,必须按时交铜,而官府收购价格远低于市价,乃至低于成本。矿场开采愈久,峒巷愈深,近厂柴薪伐尽,炭价倍增,成本及愈大。又产区人烟日繁,粮价徒涨,工食费用也加大。厂民亏累,无力交铜,遂成”厂欠”。然而,直到嘉庆中叶,滇铜的生产仍是有发展的,年产在1,000万斤以上,维持近一百年,其中又有缘故。
第一,减轻税负。这主要是在乾隆初期。滇铜自康熙二十四处(1685)起定每百斤抽课二十斤。大约从乾隆元年(1736)起,就改为每百斤抽课十斤了。【29】税率减一半;不过,同时还征收铜耗”公廉捐耗”、每百斤抽四斤二两【30】;即共证课捐14.125%,这是通例。有些矿厂,如表5-4中的宁台、大功、秀春、回龙、得宝坪、金钗等厂,规定免收公廉捐耗。金钗厂系“低铜”,并免收铜课。
第二,加借底本。原来官府借给厂民的工本系预付价款性质,称“月本”,须在下个月交铜宾按官价折还乾隆二十三年(1758),为维持大厂生产,官府借给汤丹厂银5万两,限五年归不,借给大水沟、碌碌厂7.5万两,限十年归还,称”底本”。乾隆三十六年(1771)再次借给这些厂7万余两,限四年归还。以后情况未详,但直到道光中,表5-4中汤惊剞,碌碌、大水沟、茂麓、万宝、宁台、大功等厂仍有未清底本。此外,官府有时以油米炉炭借给厂民,亦属贷本性质。
第三,调整收铜官价。这是维持生产的最重要的措施。乾隆初期,官府收购铜料有两种官价。一是正铜价,即按产量定额除征课捐外卖给这官家之铜,”每斤官价自三分五厘及三分七厘、九厘以至四分不等”;一是余铜价,即定额外超产部分的铜,”每斤官价自五分以至六分不等”,【31】即超产可以多得。但官价仍远低于市价,乃至不敷成本,实际难有超产。乾隆十九年(1754),云南巡抚爱必达以汤丹厂开采日久,峒深矿薄,奏请加价。以后,汤丹、碌碌、大水沟、茂麓等大厂又有几次调价和道光中现行价格列为表5-5。
表5-5 清代滇铜收购官价(单位:每100斤铜付银两数)
年代 | 奏请加价人 | 大厂
(汤丹。碌碌等) |
中小厂 | 金钗厂
(低铜) |
乾隆初
乾隆十九年1754 乾隆二十一年1756 乾隆二十四年1759 乾隆二十七年1762 乾隆三十三年1768 乾隆三十六年1771 乾隆四十一年1776 道光中 |
巡抚爱必达 巡抚郭一裕 巡抚刘藻 总督吴达善 巡抚鄂 宁 同前议 巡抚裴宗锡述现状 巡抚吴其濬述现状 |
5.1528
5.5764 6.0000 6.4000 7.0000 6.4000 6.4000 7.4520 |
3.8-4.2
5.1528 6.0000 6.9870 |
4.0000
4.6000 4.6000 4.6000 |
资料来源:道光中见表5-4,余据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二。
调整政策的效果如何呢?首先,滇铜的收购价格本业是很低的,与云南毗邻的四川,铜价每百斤为9-10两,广西每百斤为13两,云南铜在本省鼓铸时,亦为每百斤9.2两,而得到官余铜时,则定为3.8-5.1两。这是因为,滇铜运京师,水路8,200余里,陆路4.200余里,沿途官吏中饱盗卖,到京成本已高于进口洋铜,清廷就竭力压低收购价格,以保持铸钱利润。所以,调价是有一定限度的,到每百斤6.4两时(调整幅度不过25%),就”官给之价,难再议加”【32】了。同时,乾隆中叶以后,无论中央或云南省,都因铸钱过滥,发生”银贵钱贱”现象,这就使铜价更难提高了。
最初,爱必达调整汤丹厂官价时,曾计算该厂采铜每百斤工本需银6两,即比表5-5所列乾隆初官价5.1528两亏损0.8472两,比调整后的5.5764两仍亏损0.4236两,到第二次调价时才补平。乾隆四十一年(1776)裴宗锡计算当时旺矿每百斤工本需银7两,这在鄂宁调价进厂民或可有利,但仅三年,价格回到6.4两,即亏损0.6两了。可见,调价政策只有短暂的效果,不能解决亏损问题。
但是,如果同市价比,则滇铜的生产利润又是很大的。乾隆时卖给处省采买的铜,一般每百斤作价11两(劣质的低铜作价9两),而市场价格为14两左右。按成本7两,市价14两计,则每百斤铜,除交课税14.125%外,可获盈余5.0225两,利润率竟达71.8%;【33】若按卖给外省价11两计;利润率亦有34.9%。所谓亏损,是利润进了官库和铜官私囊而已。很明白,只要允许厂民自卖余铜,问题自然解决了。当然,这又是与清廷的垄断政策相矛盾的。
第四,通商铜。乾隆十六年(1751),弘因曾有个上喻说:矿厂”解局铜铅既有定额,不足者责令赔补,则盈余者即当听其售卖。盖盈余已在正额之外,即不得谓之官物,……应听其售卖”【34】。这话象有道理,但不切实际。因为在官收的政策下,厂民连正额都完不成,积为厂欠,遑论盈余?在乾隆初期,云南各厂欠不过银数百两(指官借的工本费未能交铜低还者),后渐增至千余两,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达13.7万两,三十七年(1772)复积累至13.9万两。厂欠不能归还,厂民逃亡,就要地方官负责赔补。次年,地方官就提出了”一分能商”的建议,这就是,准许厂民于每百斤铜中提出”通商铜”十斤,以之交东川铸我局带铸,以铸钱卢归还厂欠;厂欠还清,通商铜就归厂民在市场出售了。通商铜10%是常例,”有时额外多办,准加为二成、三成者”。【35】据道光记载,表5-4中的双龙厂、碌碌厂、秀春厂是每百斤二十斤,即二成,未见三成之例。
通商铜数量虽小,但作用甚大。十斤通商铜的收入,抵得上铜二十余斤。并且,滇铜虽说收,实际上私采私售从杜绝,通商铜一业,私售就门路更宽了。尤其是一些小厂,”并外僻远,矿硐深 ,”“一遇到地方兵役纵迹勾捕,则纷骇散,莫可寻追,”“故曰,小厂之收买涣散莫纪也”【36】。大约官方对大厂管制甚严。而用借底本、调官价、贷给油米炉炭等,多方维持其生产;对于小厂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厂民私采私售官府坐收课捐。
这时里还有个厂欠问题,因为厂欠不还清,厂民的通商铜仍不能自卖。从文献看,大约在以通商铜交东川铸钱局带铸还厂欠的同时,又在发官本时每百两扣存一两,备拨补逃亡户厂欠之用。而在乾隆四十年(1775)左右,玩了个花招,”自顷定议,每以岁终责取无欠结状,由所隶上司加之保结,由是连岁无厂欠之名”,宣布还清了;但”虽讳避厂欠,而积其欠借不归之油米炉炭,亦复不下巨万之值”。并且”旧逋方去,新欠已来”【37】,所以又不断有奏请豁免厂欠之事。所彭雨新同志考察,乾降四十四年到六十年(1779-1795)共有四次上谕,共豁免厂欠145万余两,嘉庆十三年(1808)以后,几乎每年都有豁免。【38】豁免厂欠也可说是清廷维持滇铜供应的一种措施。不过,这时滇铜的生产已步入颓势,无法挽回了,其故我们下面再作分析。
三、滇铜矿的经营方式
研究滇铜生产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我们先考察铜厂经营方式和雇佣关系,再分析”官本”“官收”问题,最后确定它们的性质。
云南铜厂大小不一,其经营方式大体有四种:(一)个体小生产;(二)独资;(三)合伙;(四)大商人投资。
(一)个体小生产。
这方面史料甚少,惟王太岳《铜政议》记青龙山、日见汛、凤凰坡、红日岩、大风岑等僻远矿区,大屯、白凹、人老山、箭竹塘、金沙、小岩等与黔、蜀交界的矿区,除有”贪利细民”“盗采盗铸”外,这里的厂民,情况也不同:
“其在厂地采矿,又皆游惰穷民,苟图谋食。即无资力深开远入,仅就山肤寻苗,而取矿经采之,比之鸡窝,采矿之矿、谓之草皮菜塃。……一处不获,又易他处,往来纷籍,莫知定方。是故一厂之所,而采者动有数十。……加以此曹不领官本,无所统一,自为计也。……厂民得矿,皆由客长平其多寡而输之锡头炉房,因其矿质,几锻几揭而成铜焉。每从一炉之铜,纳官二三十斤,酬客长、锡头几斤;余则听其怀携,远贾他方”。【39】
这种采矿者,目的是”苟图谋食”。所采只是一些草皮矿、鸡窝矿,”有则取之,无则去之”。他们不领官本,无统一组织,而是”自为计也”。但是,官府也派有客长【40】来管理他们,把他们所采的矿砂评定分量,交锡头,炉房冶炼成铜(他们自己无力量冶炉)。产品数量有限,”不及汤丹厂之百一”,官储也不收购,扣除官课和加工费后,听他们携出自卖。这种采矿人,显然是个体的小商品生产者,不会有资本主义关系了。
(二)独资。
这是指一个人出资,置备油米,雇工开硐生产者,通称”锅头”。
“一厂之中,出资本者谓之锅头”。【41】
“硐民之中,大抵出资购备油米者为锅头(供头),出力采矿分卖及下硐背塃者为弟兄,亦即砂丁。”【42】
“雇力称硐户日锅头,硐户称雇力日弟兄”。【43】
一个铜厂有很多硐。“一厂之〓(石曹)碉多者四五十,少者二三十,计其数曰口”【44】,硐是生产单位。一个锅头,只是包采一个硐,而非全厂。硐内又分路攻采,叫尖子,一硐有多至数十尖的,尖子也可成为生产单位,由锅头包采。他们的雇工,主要是开凿的槌手和远矿的背塃。槌手每班三人,包括轮换的“挂尖”。背塃人数视巷路远近,大约每班需十来人。一个锅头,包采一个尖,雇两个班轮采,即须有弟兄二十余人,如包几个尖,雇工就多了。看来,锅头一般不参加采矿劳动。不过,这种经营者主要是置备油米,资金不会很多,开采规模也不会很大。
(三)合伙。
合伙情况比较复杂,下面是有关一些记载。
“凡厂之初辟也,不过数十人裹粮结棚而栖栖,曰伙房。怕重者油米,油以燃灯,米以造饭也”。【45】
“厂踞山巅,群裹粮拾席栖其上,曰火房。”【46】
“合伙开硐谓之石分,从米称也。”“石(俗读作担)分:数人伙办一硐,股份亦有大小。厂所首需油米,故计石而折银焉。退出添入,或相承顶,令其明立合同,后即无争。”【47】
“查矿厂向系朋开,其股份多寡不一。有领头兼股者,亦有搭股分尖者,自必见好矿而后合伙。滇省有一种诈伪之徒,惯以哄骗油米为技俩,于矿砂堆中,择其极好净块,如俗名墨绿及朱砂荞面之类,作为样矿示人,啖以重利,怂恿出资,承揽既多,身先逃避。愚者以受累,黠者以此诈财。”【48】
第一则王菘所说,是指矿厂初辟之时的合伙。这种合伙带有临时性,因据王菘说,一俟开有成效,即须报告官司,申请派官查验,并任命厂主。这种临时性合伙,开采规模不大,虽或吸收有”走厂”之人,未必有正式雇工,基本上属于劳动者合伙性质。第二则所说”火房”,可能也是同样性质,但下文又说”招集工丁”,不知是指一事或二事。不过,这种”裹粮搭席栖其上”者,本身总是劳动者。
第三则吴其濬所说的”石分”,则是一种长期性的集股制度。因开矿主要资金是用于油米,故按出若干石米计量股份,又称”米分”。这种合伙定有合同,可以增资、退伙,亦可转让股份。他们也可能是劳动者合伙,惟吴其濬是把它记在”丁”的一章中,丁即雇工,他说”不虑矿乏,但恐丁散。合伙开硐谓之石分……”。看来这种石分的硐,多是雇工生产的,规模当比独资的锅头大些。
第四则林则徐所说的”朋开”,是”见好矿而后合伙”,也是一种长期集股制度,规模可能更大些。其中又有个”诈伪之徒”做创办人。我们知道,在现代勘探技术成熟以前,开矿都是一种投机事业;近代西方那些开矿的实业家,就都慢用种种欺诈手段诱人集股的。林则徐未讲分配方法,下面借用云南银矿一段史料,可资参考。
“嗜利之徒,游手之辈,具呈地方官,查明无碍,即准开采。……于是择日出示,开炉试煎。每用矿砂,不计多寡,煎罩之际(按:银炉出银用罩),厂官、课长、硐领各私投块银于内,以取厚汁之名。因即宰牛祀山,申文报旺。此名一传,挟资与分者远近纷来,是为米分厂客。或独一人,或合数人,认定硐口,日需硐丁若干进采。每日应用油米盐菜若干,按数供支。得获银两,除上课外,分作十分:镶头、硐领共得一分;硐丁无定数,共得三分;厂客则得六分。若遇大矿,则厂客之获利甚丰。”【49】
银矿名义上都是官矿,主持人由布政司给与印牌,即成”厂官”。”课长”是掌银课收支存解的吏。”硐领”即领班,督矿丁作活。这些人都参与欺诈招股之事。”镶头”管查矿脉、辨成色、指示安装护架(铜矿还安排风柜、水龙),是矿中最重要的技术人员,有类总工程师。”厂客”即入米分的投资人,他们坐享60%的除纳课以外的产品。这种分成制的性质,下面再讨论。
(四)大商人投资。
这是大厂资金的主要来源。当然,上例中”远近纷来”的厂客,可能不少也是商人,但在铜矿中,还有”富商大贾”开办的厂,其情况又与米分厂客不尽相同。
“从前开办〔云南铜厂〕皆系川、湖、江、广大商巨贾,每开一厂,率费银十万、二十万两不等。其时各延矿师,能识地脉之衰旺,引路之浅深,结堂之大小,矿质之佳劣,相变既定,然后施工。一经开成历数十年取用不竭”。【50】
“查办厂务,全在资本厚实。从前厂利丰旺,皆由三江、两湖、川广富商大贾,厚积资本,来滇开采。至于本省,原不过零星伙办。”【51】
“向来办厂,见功迟速不能预期,而分尖泄水,如置备器具,修桥开路,以及油米柴炭,需费甚巨。从前皆赖外省富,挟资来滇开采,百物流通,民间生计,借以裕饶。至于本省,户鲜殷实,不过零星凑集,朋充伙办。”【52】
这种耗资十万、二十万的大厂,不是那些闻风群集的厂客所能筹办,自非富商大贾莫属。他们又者是来自外省,云南本省无此财力。这三则都是同治、光绪时文献,时滇铜已久停采,故称”从前”。最早当是指康熙二十一年(1862)蔡毓荣奏请招商开矿之时,象汤丹、金钗等大厂大约都有大商人投资。康熙四十四年(1705),贝和诺奏请实行官给工本,官买余铜后,滇铜生产陷入困境,大商人就裹足不前了。如前所述,十八年间只新开一厂。不过,是否以后就没有大商人投资呢?恐不尽然。原来乾隆初期,正清廷招商开矿的高潮。如广东的办法是:”每县招一总商承充开采,听其自招副商协助。一到中有矿山数十处远隔不相连者,每山许招一商”【53】。以铜矿而论,如在四川、湖南、广西、广东,所有较大的铜矿都是招商开采的。【54】云南是受了”官本”“官收”之害,但在雍正时还是”名为归官,而厂民之私以为利者优且八九,官价之多寡,固不较也。”【55】如碌碌、大水沟两处著名大矿就是雍正初所开,想会有大商人投资。乾隆以后,官督加严,但亦有调价,能商铜之举。乾隆中叶以后所开的茂麓,万宝、宁台、大功、永北等大矿,恐怕也少不了大商人资本。道光时,吴其濬有《厂述》诗咏滇铜说:”厂主半客籍,逐利来穷边”,只要能获得大堂矿,则”抽课得主羡余,陶猗不足贤。百货日麇集,优倡肆妖妍。……叩囊出黄金,一掷虚牝填”【56】。这些大厂主的利润,气派还是很大的。
总之,我们认为,滇铜之能进入全盛时期,是与大商人投资分不开的。尽管有官府管制,厂欠不绝,商人的私处仍是不少的。云南铜厂,盛时有三百余家,但从产量业看却是很集中的,道光时,前列九家大厂即全省额铜的84.1%。这也看出大商人投资的作用。这种外省商人的投资,其本身就是资本性质,在滇铜生产中,有一点和煤矿、铁矿、井盐不同,即甚少地主势力参与。《滇南矿厂图略》在记”规”(法规)中, 有”一曰山,山主之租也。一曰水,或分用农田沟水也。若系官山,无此二项”【57】。但在叙述性的记载中均未见。惟供应燃料的炭户,多是山主,有以炭作投资者。
四、滇铜矿的雇佣关系
滇铜生产中有个体户和劳动者合伙,但不占重要地位因为这些小户产量甚少,早期甚至有不足汤丹1%之说。铜矿所需劳动力是大量的,工种也多。历为一个班即十多人,经营一个尖,两班轮采,即须二十余人。这是专指槌手、背塃而言。一个硐或大尖,还须有镶头、炉头,以及通风、烧炉等工种,若需排水,拉龙工常是以百计,炭场、柴山等工尚算厂外。所以,滇铜的生产可以说基本上是靠雇佣劳动,并行分工协作。
有些记载说:“大厂率七八万人,小厂亦万余人”;“大厂动辄十数万人,小厂亦不下数万”。因而全省矿工就“岂止七十万哉”,以至”无虑数百十万”了。【58】这些说法可能有点夸大。若照王菘所说,“厂之大者其人以数万计,小者以数千计”,“一厂之〓(石曹)硐多者四五十,省者二三十”【59】,则每硐至少有一百人,以至一千人以上。所以,以硐或较大的尖为生产单位来说,如不考虑其他条件,已经是工场手工业的规模了。
他们的雇佣关系如何呢?
前面提到,锅头的雇工叫弟兄,也叫”亲身弟兄”或”亲身”,这种制度,直到解放前在四川、贵州、云南的矿业中还存在。他们没有工资,而是由锅头供给伙食和工棚,得矿后,人一部分利益。较早的一部分成制见于顾炎武《肇域志·云南篇》所述:
“如某处出矿苗,其硐头领之,陈之官而准焉,则视硐之大小,召义夫若干人。交夫者即采矿人,惟硐头的约束者也。择某日入采,其先未成硐,则一切工作公私用度费,皆硐头任之,硐大或用至千百金者。及硐已成矿可煎之,以解藩司者也;一聚为公费,则一切公私经营,硐头领之,以之入簿支销者也;一聚为硐头自得之;一聚为义夫平煎之。”【60】
这里所说,大约是指银矿。公费也是硐头领去,包括供伙食所需,所以其分配实际是:雇主得50%,矿工得25%,另给工食。前面我们曾引倪蜕《复当事厂务书》所说,时间较晚,亦为银矿,其分成法是”获得银两,除上课外,分作十分:镶头、硐领共得一分;硐丁无定数,共得三分;厂客则得六分”。如果矿课也占四分之一,则其分配是:雇主(包括管事)得52.5%,矿工得22.5%,【61】另给工食,与顾炎武所述基本一致。
铜矿方面,有下列记载:
“亲身,常时并无身工,得矿共分余利”。
“至得矿时,与硐主四六分财者,名为亲身弟兄。”【62】
所述甚简,但是道光和民国初记载,足见其历时皆然。铜矿的课捐较轻,一般为14.125%,所以四六分配实际是:雇主得51.525%,矿工得34.35%。雇主所得与银矿相同,矿工所提比率则比银矿大些。【63】
显然,它和银矿的差别只是由于铜矿经过减课。我们可以把矿课看作是一种地租剥削,这种差异正是反映级差地租的作用。铜矿之中课捐额也不一致,其理亦同。
这种雇工是什么性质呢?
有人认为,它类如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所说的工役制。其实不然。俄国的工役制,其显著特征是”建立在实物偿付劳动的基础上”,【64】雇工所得不是货币工资,而是实物。上引各例,表面看也是产品分成。但就银矿来说,弟兄所得的是”平煎之”的银,或除交课外的”银两”,实际是分得货币。就铜矿来说,最初或许是分铜,但至少在康熙实行”官本”、”官收”后就不是这样了。所以文献称”共分余利”或”四六分财”,”余利”“财”意非实物,而货币。这是因为,生产前官府所发给的工本就是货币,而生产后其铜须交官府收购,若分给矿工,就成”私铜”了,要受罚的。乾隆中叶以后,硐主可以把10%的通商分给矿工,但远不够”四六”之数,也无此必要。当然,在矿工的全部所得中,也和当时其他工农业的雇工一样,工食仍占主要部分,这也可以说是劳动的实物报酬,不过。这部分实物是固定的,与分成制无关。
俄国工役制的另一特征是,其雇工并非无产者,而是”稍微有占‘财产的’业主”,主要是中等农民,他们又常因债务而不得不以工役来抵偿,所以工役制又突出地表现了”雇佣劳动的高利货盘剥性质”【65】。滇铜中的亲身弟兄,一般并非中等农民,而是失掉生路的穷民,并且多是外省来的。云南人口本来很少,康熙时才15万人,乾隆初期突增到100余万,中期增到200余万【66】,这都和开矿有关。一开矿,”凡川、湖、两粤力作功苦之人,皆来此以求生活”【67】。还有江西来的,尤以抚州为多;在蒙自,尚有陕西,山西来的矿工。【68】这些外省的矿工,多数是一无所有的流民,谈不上什么”业主”。
这种亲身兄弟不是工役制。但是,他们的所得虽有货币,却是一不固定的量。开挖之初,”其先未成硐”,是什么也分不到的。得矿后,能分多少,就要看命运了。这样,他们与雇即锅头之间,又有一种合伙关系,类似人力股,所以”人无尊卑,皆曰弟兄,亦曰小伙计” 【69】。但也正因如此,他们与雇主不间不尽是经济关系,而会有某种人身关系。可惜我们没找到有关的雇工契约,这是个很大缺陷,因而也不能对这种制度作出确切论断。不过,滇铜矿工中有个突出现象,即流动性很大。所谓”来如潮涌,去如星散,机之将旺,麾之不去,势之将衰,招之不来。”【70】这是和采铜事业的投机性相关的,即使一个大厂,就每个硐来说,也是命运不定。因此,这种弟兄关系并不稳固,人众忽多忽少,一旦矿脉断绝或山崩水浸,也就散伙了。
再从雇主或锅头方面看,他们也多是外来的商人或厂客,他们雇工主要凭资本力量,并无基于土地所有制的封建特权,对矿工也没有什么宗法的权力。只是由于报官领矿,官府派有客长,巡役,对矿工的刑罚则是很严:”有笞、有缚,其笞派以荆曰条子,其缚以藤曰楦,絷两姆悬之梁栋”【71】。但是,这和北京煤矿中的”关门锅伙”性质不同,那是凭矿工卖身契约,这是凭官府的弹压。在滇铜中,又和诸如四川井盐、景德镇陶瓷等情况不同,我们没有发现什么行会性或行帮性活动的记载,甚至不见会馆、堂所的称号。总之,从现有资料看,这种弟兄制即使有人身关系,也是比较松散的。我们倾向于把它看成是一种由封建雇佣劳动向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过渡的制度,只是还没有具备资本主义的工资形式。
事实上,他们已在过渡了。滇铜矿工中,不仅有弟兄,还有按月计工钱的”月活”:
“其初出力攻采,不受月钱。至得矿时,与硐主四六分财者,名为亲身弟兄;其按月支给工价,去留随其自便者,为招募砂丁。其或硐内偶尔缺人,临时招募添补,特名雇工,借与下硐砂丁区别”。【72】
“月活:不论有矿无矿,月得雇价。”“草皮活:硐之外杂事者,皆系月活。”
“香树坡厂,向无亲身弟兄,均系招募砂丁。”【73】
大约初挖矿硐时,多是弟兄出力,”不受月钱”,到产量比较稳定时,就出现月活或弟兄两种雇佣形式了。又井上的杂事工人,也是月活。偶尔缺人时的临时雇工,大体也是月活。也有的厂,如康熙时开办的南安香树坡厂,自始就无弟兄,这个厂到乾隆后期扩大,年产量超过十万斤,全是月活工。
我们无法判断月活和弟兄各占多大比重。不过,有理由相信,月活矿工不会是很少的,尤其是在那些大商人开办的厂。大厂硐巷深邃,”办厂之人携有资本,此或无力,彼复继之”,”故有一硐经一二年、更三四辈而后得矿”。开凿这种硐恐怕就不能靠弟兄无偿”出力”,而必须给工钱了。这种硐由于进山远、分尖多,一经得矿,”其矿也久,而其衰也渐”【74】,支付工钱做基本建设还是花得来的。
所谓月活,是不管生产如何,工人”月得雇价”,即取得货币;并且”去留随其自便”,无人身束缚。当然,月活也是由雇主供伙的,他们劳动报酬的很大部分仍我是属于自然经济范围的工食。我们没能发现有关雇价的资料,不能确定其工钱水平。不过,从一般情况看,到清中期,工钱部分所占比重已有增进,估计可占到全部工值的30-50%。【75】这样,雇工依靠工钱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了。还有,虽说是”月得雇价”,实际上并非近月开支工钱,而多半是三节归总支付,平日可以预支。不过,这也是当时农业和工商业雇工常有的习惯。总之,就月活来说,他们基本上已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了。
五、“官本”和“官收”问题
从上述经营方式和雇佣关系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则滇铜生产中有资本主义萌芽是完全可以肯定的,至少在那些大商人开办的矿厂和使用月活的硐尖中,已是有相当规模的工场手工业了。但是,滇铜中还有它特殊问题,即官发工本和官买余铜的制度,这影响滇铜生产的性质。
有人认为,云南铜厂既有”官本”,又由官府严格掌握开歇和派员管理,实际是一种官营企业。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够全面。滇铜的发展,始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蔡毓荣奏请招商开采,遂即有外省富商大贾和本省外地厂客前来办厂,到康熙四十四年(1705)共有十七个厂,包括汤丹、金钗等大厂。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说,这些厂是商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是毫无疑问的。这以后,开始”官本”“官收”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并没有废除蔡毓荣的招商办法。并且,我们前面分析,这以后滇铜之达于全盛时期,仍然是外省大商人和本省外地厂客投资的结果,尤其是象碌碌、大水沟、茂麓、万宝、宁台、大功、永北等大厂,更非有较大资本不可,因此,就开厂来说,仍然是私人投资的。
商民不能自由开矿,须报官府批准。这不仅是滇铜,其他矿也是这种,即在近代,也须先报批准,取得采矿权。不过,滇铜更为更格,因为报开后即有生产定额,按定额发放工本,收买余铜,若收不到,地方官也受处分。但也正因如此,实际执行花样颇多。一是”地主官畏累不报”;一是”日久并未定额”;或令”试采三月,展限三月”,但”有至一二年尚未煎样解验者”,【76】实际变成私采了。总之,报开的限制并不改变厂的性质。
由于”官本”“官收”,官府对铜厂的管理也特别严格,有所谓”七长治厂”之说。七长说法不一,大约以吴其濬所记较妥,即:(1)课长:管支发工本、征课、收铜。(2)客长:评厂内诉讼争斗。(3)硐长:”凡硐之应开与否,及邻硐穿通或争尖、奇底,均委其入硐察勘”。(4)总镶:”银厂有之,任与〔铜厂之〕硐长略同”。(5)炉长:”铜厂有可不设。银厂课款攸关,此役为要”。(6)炭长:”保举炭户,领放工本”,银厂可不设。(7)街长:”掌平物之价,贸易赊欠债负之事”【77】。此外,为查私和镇压矿工,还有武装的练役、壮练。由此可见,”七长”都是官府派员(称役),在铜厂活动,并非企业成员,不负担生产职能,也不必全驻厂。这种”治厂”,并非企业管理,也不改变企业的经济性质。
那么,”官本”的作用何在呢?
所谓”官本”,原是清廷采办滇铜的营运基金。初无定额,乾隆三年(1739),张允随奏定运铜条例,次年,清廷核定100万两,以后无变动。其来源是湖南、江西各拨30万两,浙江拨10万两。其用途是:”汤丹厂每年约办铜七八百万斤,所需工本厂费银五六十万两;又每年办运京铜四百万斤,约需脚价、官役盘费银十余万两;又每年供解司库余息银二十余万两。【78】就是说,100万两中用向厂家收铜的只50-60万两,这是按每年收铜633万斤,每百斤:”官费”9.2两计算的。官府将这笔款发给厂家作工本,下月收铜官价是每百斤3.8—5.2两,远不及9.2两。所以,实际发给厂家的月并没有50—60万两,很大部分被用作官僚开支了。前面提过,商人开办铜厂”率费银十万、二十万两”,以大小厂三十厂计,投资当有数百万两。因此,月本在整个生产资本中所占比重并不大,厂家领得月本是作流动资金,主要作支付工钱用。乾隆中叶,滇铜采办量增加,收购基金略增到七十万两。这时收铜官价提高到5.2—6.4两,还是远不到9.2两之数。整个情况,并无变比。
乾隆二十三年(1758)以后,又向几家大厂借给”底本”,每次有数万两,这也是一种官本。底本期限较长(5—10),但这时各大厂都陷于困境,实际上是作维持交铜定额或抵还厂欠之用,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
由此可见,所谓官本,原是清廷采办铜斤的基金,发给厂家,是一种预付货款的性质,目的在确保铜斤的到手,并借此抑低价格。其中底本属中长期贷款性质,但实际作用也是为了收铜。这种资金,是封建国家所有的,其具体来源,则是各省(包括云南)铸钱的利润,是凭政权(钱法)取得的积累。那么,它作为预付货款(或作为贷款)交给厂家,又是什么性质呢?这种情况,很象是国家向私营工厂长期订货,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它对生产起控制或垄断作用。
我们知道,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于政权的性质,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有没有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呢?有的。例如,一个封建政权,借用西方资本,或与资本家合作开办企业,就会出现这种国家资本主义。这在亚洲国家中常见。同治、光绪时的云南招商矿务公司和清廷与法国人合办云南矿务公司之议,也是这样。不过,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时期,在大商人和厂客开办云南铜厂中,还只可能有资本主义的萌芽,这种铜厂,经过官本的参加,也只是一种萌芽状态的国家资本主义而已。这就是我们对滇铜生产性质的看法。
然而,还有一个”官收”的问题。官本的目的在于垄断铜产,即官收余铜,铜不再作为商品流通了。这么一来,那些大商人和厂客开办的铜厂还能再保持资本主义萌芽的性质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有两点考虑。
第一,所谓官收,是不能绝对地看的。康熙四十四年(1705)实行官收,直到雍正前期,如前所说,还是”名为归官,而厂民之私以为利者,犹且八九”。其后控制加严,但仍有”日久未定额”,开办”一二年尚未煎样解验”,或”地方官畏累不报”等情况,以至乾隆盛时三百余厂,向清廷报开,即核定收购额的前后只有144厂。当然,大厂都有定额,但私采私贩总是不免的。也许正象盐的专卖那样,愈是大的引商,也是大的走私贩。如说,厂民”领本到手,往往私费”,”更或采铜既有,而偷卖私销”;交官途中,”中盗被窃”,或”弃铜而走”,或”奸民盗卖,无可追偿”;这都是”大厂之逋累莫苏”【79】(即长年欠交定额)的原因,可见其手法是很多的。乾隆中叶以后,又有10%(有的厂20%)的通商铜,那是合法的商品铜可以公开流通了。
第二,尽管如此,绝大部分铜产仍是收到官府手中了,这种铜是否商品呢?云南并不是唯一产铜省份,四川、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也都是重要的产铜区,在这些地区,虽然没有官本制度,其铜也是绝大部分由官府收购的。这就是说,官本制度有利于保证官收,但官收并不以官本为前提。因为当时铜的主要用途是做货币材料,官办的铸钱局是铜的最大的消费者,足以垄断市场。清代没有官营铜矿。从民营铜厂方面说,它们把铜卖给官府,尽管是按官价,仍是收到货币,是一种商品交易。一个时期,铸钱用铜很大部分是商人贩自日本,也是作为商品由官府收购的。再从铜作为政府垄断贸易即专卖制度来看,也并不改变生产者的性质。例如盐的专卖,至少从唐代起就是民产官收,以后官收办法迭经变动,但不改变灶户的小生产者的性质。在本章中还将看到,它也不能阻止四川井盐、河东池盐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当然,盐经官收后,仍是作为商品出现于市场,铜经官收后就铸成货币了。但是,货币(铸币)仍然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在市场上流通的。因此,我们认为,滇铜生产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并不因产品的官收而改变。
六、滇铜资本主义经营的失败
我们肯定清前中期在滇铜中已经有了带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资本主义萌芽。但是,自乾隆末期起,滇铜的生产即露衰象,嘉庆初勉强维持,以后就产量日薄,不得不减少京铜。嘉庆二十二年(1817)开始采买四川乌坡厂铜来补充滇铜,对外省来办购的更无力供应了。到道光时,大厂中除宁台厂尚有扩大外,余均大量减额,西部新矿区也停止发展。到道光末年,滇铜已不足道。咸丰五年(1855),云南爆发杜文秀起义,次年又有哀牢山人民的起义,清廷将云南各地铜厂一律封闭,滇铜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也就夭折了。
同治十三年(1874),战争结束,云南巡抚岑毓英奏准恢复茂麓、宁台、永北、万宝等大厂,仍是官本、官收,但是,不是由地方官经办,而是委托绅商经办了。而结果”攻采煎炼,动辄赔累”。”公私资本,悉数荡然”到光绪十五年(1889),结欠官本16.7万两,”而虚掷民财,计且数倍,久因办厂而倾家者,随地皆是”。【80】老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试验彻底失败了。
光绪十三年(1887),清廷委唐炯为云南矿务督办,组织扫商矿务公司,用新法开采滇铜。唐炯派人分赴四川、湖广和上海、汉口、宁波招募商股,同时由江苏、浙江、江西、湖北、福建、广东等省拨官本一百万两,由公司办运京铜。唐炯请了几个日本工程师勘探,在巧家开厂。新法采炼,毫无进展,主要仍靠商民开采,官本、官收。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公司亏损达65万两,最后歇闭。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试验,也失败了。
同时,还有法国人与李鸿章洽办中法合资开采云南矿产和后来英法隆兴公司承办七府矿务之事,不属本文范围,都不赘述。
我们在导论中曾说过,资本主义萌芽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有它的生命力,除非遇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是不会中途夭折的;我们并把这种新生事物的延续性作为它存在的标志。那么,云南铜矿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何以没有起到这种作用呢?
多数论者都把滇铜的失败归之于清工朝的铜政,尤其是官本、官收政策。不仅是后人,即当时人的议论,以至负责云南的总督、巡抚、布政策使也都痛抵铜政的积弊,甚至不讳言官本的滥用、官价的荒诞、官吏的贪污、办事的无能。这是因为京铜不能按时解运,他们负有责任,厂家不能清还官本,地方官要捐俸赔偿。官僚们呼吁的目的,无非要求清廷减少京提高官价,而为了攫取铸钱的利润,这两者恰恰是清廷做不到的。不仅在滇铜盛世,到鸦片战争后重开滇铜时,官本、官收政策仍然是失败之由。岑毓英在恢复茂麓等大厂时,滇铜市价为每百斤15-18两,而收铜官价只9.6-10.3两;唐炯办招高矿务公司时,每百斤铜生产成本须12.3两,而官收价格最高仍是10.3两,亏损二两。光绪十八年(1892)以后,收铜价逐渐加至11两,12两,以至20两,但生产成本也倍增。并因白银外流”银贵铜贱”,铜价不能再加,生产也只有停顿。我们还可加了上句,1936年,国民党政府承袭这种办法,抑低官价,实行钨、锑、锡专卖,不到十年,使这些矿业全部处于破产境地。
清廷垄断铜的政策确是个十分反动的政策。困为在当时的中国,发展矿业(以至一切产业)的最佳道路,是放手让商民自由经营,任何垄断、管制都会束缚新生的生产办。然而,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处新生事物来说,一项反动政策并不是不可抵抗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总会战胜行政上的反动,在这里,生产力具有决定作用。滇铜资本主义萌芽以至国家资本主义的失败,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即当时厂家常讲的”硐老山荒”。
云南铜矿散布在七十余肥,几遍全省,但每个矿区储藏量并不多。最丰富的东川矿区,属于石灰岩中的交换矿床,品位较高,但据近代调查,其脉平均宽不过60厘米,铜脉宽仅1.5厘米,且系生成在地下浅处酸化带上,日久就采完了。深埋在地下70-100米的黄铜矿常与黄铁矿伴生,当时尚难开采,即在后日采出者,含铜量亦低。炭酸铜(孔雀石)之属,在云南分布较广,且易于熔冶,当时开采较多,惟日久亦衰竭,所余者成分过差。我国古代之著名铜矿,如邓通、吴王濞之铜山,近代复勘,仅余古迹。宋元丰间铜产,年达1,500万斤,比于乾隆盛世,其矿区亦早竭。云南铜产,乾隆盛时所约6,000吨,民国以后用新法开采,最多不过800吨。这种自然条件,实在是滇同衰落的根本原因。
由于这种原因,开采时间一久,富矿采完,所得矿砂就日趋低劣。道光二十七年(1847),林则徐、程矞采有个奏疏说:”从前各厂矿质较厚,煎炼尚不费时”,现在则”矿质不尽凝厚,成分每觉低潮。净矿万斤,前可煎铜二千数百斤者,今仅得铜一千数百斤,前只煎炼数次者,今须煎炼十烽次。……每炉所出铜斤,仅得从前之半,而工火倍之,时日亦倍之,”【81】这就自然使铜产降低。据民间初年的调查,汤丹富矿,原含铜量20-60%者,现实际所采,经洗选后,含铜亦只8-10%,其余炭酸铜,含铜量仅及4%。【82】
土法开采,不能深入地下,而是沿山势进入,巷道愈深则挖凿、护架、通风工程日巨,尤其是人力背运矿砂,成为重大困难。林则徐、程矞采的上述奏疏中说:”近年各厂开采既久,……窝路既远且深,从前以丈计者,今则需以里计。入必凿险缒幽,土人谓之打吊井。出去连梯结架,土人谓悬天棚。厂丁背运矿砂,往返愈行艰险。是以近来数日之所获,不及从前一日之取盈。”光绪九年(1883),岑毓英等整顿滇矿的奏疏说:”老厂开采年久,〓(石曹)硐深入百数十里,转搬不易”【83】。”百数十里”当属夸大,因滇铜岩脉没有那么长,不过山区运输不同平地,上下里程就长了。这不仅增加成本,也延长时日,自不能”取盈”。
滇矿还有个危害、即水患。开采久了,矿愈深水患愈大。当时排水,靠人力拉龙,前已提及,一个大硐,上下需五、六十阐,横可十三、四排,即须置600-800个水龙,每龙须六人轮班,即须3,500-5,000人手。事实上,”龙至十余阐后,养丁多费,每至不敷工本”,大约安置20-30条龙,就”工费浩繁”,”恐所入不敷所出”了。【84】为了维持京铜,官府只好给与补助。道光十二年(1832)起,生年都有”水泄银”补助工厂,如汤丹厂6,000两,碌碌厂4,000两,大水、茂麓二厂各1,500两,较晚开的大功厂亦3,000两,而当时出矿较盛的宁台厂有5,000两。【85】一般厂,则只好夏秋水大时停采,或以淹没报废了。
以上是”硐老”,滇铜还有个大困难,即”山荒”。当时炼铜全用经济柴炭,精炼还必须松炭。如前所说,平均出铜100斤城耗炭1,000斤。滇铜盛时年产1,000余万斤,好需炭1亿斤以上。开采愈久,分矿愈多,耗炭也更巨。开采愈久,附近山林伐尽,炭价也日贵。乾隆四十年(1775),王太岳说:”兹者硐路已深,近山林木已尽夫工炭价数倍于前”。【86】道光时,林则徐说:”树木俱已伐尽,新植尚未成林,须于四五站外买供煎,脚费既多,炉户益增成本。”【87】炭之外,烧窑用柴,并须新柴,也是一困难。”凡铜矿这须锻者,不能赶办,增坐柴枝之误耳。”【88】误了锻,也就误了炼,荒废时日,燃料的枯竭比矿藏的衰萎来得更快,而老林砍伐,生态破坏,又加重了水患。所以,硐老,山荒,滇铜就一蹶不振了。
铜炼出来以后,又有一个难题,即运出问题。云南地处边域,矿硐又在山区。据说千余万斤铜须十头牛马,没有牛马只好”以人易畜”。张允随疏理金沙江航道,颇有贡献,但后来又淤塞了,仅通黄草坪以下,由此运泸州入长江。后期的大厂在滇西,不通江河,须驮运到罗星渡入东,就困难了。京铜由各地官吏负责解运,清廷规定期限。但据严中平同志考察,大部分京铜,从厂地一到京师非两年不能到达,最远的回龙厂三年怕还不够。清廷的办铜经费,很大部分用于运输,而官吏于”泸州领铜时即有卖铜之弊,又有敷用,复有沿途盗卖铜之弊”,沿途州肥又”装点亏空,明求藩司扣其运费,而一路卖铜为费亦时有之”。【89】这样,铜政日益败坏,滇铜生产也就更不可收拾了。
注释:
【1】“凡采取五金之处,古俱曰冶场,今间论日厂。”倪蜕:《复当事论厂务书》、《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
【2】“炉户砂丁,类皆贫民,不能自措工本”。王太岳:《铜政议下》,《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炉户等系无业贫民,逋欠自所不免。”清《高宗实录》卷一二0八,乾隆四十九年六月庚寅。
【3】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
【4】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采铜炼铜记》。
【5】原文作:“〓”,即“闩”字。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引第一。
【6】这段参见张泓:《滇南新语》,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335页。
【7】引自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第54页。
【8】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采铜炼铜记》。
【9】云南大学历史系、云南省历史研究地方史研究室:《云南冶金史》1980年版,第39页。
【10】《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
【11】师范:《滇系》卷四之二,赋产。
【12】见杨文衡:《中国古代的矿物学和采矿技术》,载《中国古代科技成就》1978年版,第305-306页。
【13】《滇南矿厂图略》上册,硐之器第三。
【14】民国《新篡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矿业考二。铜矿
【15】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矿厂采炼篇》。
【16】《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采铜炼铜记》;该书上册,炉第五。
【17】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用第八。
【18】见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载《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下册,1957第版第953、959页。惟原计算不同,兹改算。
【19】《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七,引郝敬要:《钱法议》,转引自寿彝文,见前注。
【20】明《英宗实录》卷一三二,正统十年八月乙卯。
【21】《明史》卷八十一,志五十七食货五铜场。
【22】嵇璜等:《续文献通考》卷十一,钱币五,考二八七一。
【23】谢肇浙:《滇略》卷三。
【24】《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铜场”。
【25】光绪《湖南通志》卷四十一,矿厂。
【26】蔡毓荣:《筹滇理财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六,户政。
【27】贝和诺原奏稿无存,今据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原据阮元《云南通志稿》卷七十六及其他文献。
【28】滇铜文献,甚少及单独经营的炉户,惟道光成书的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六有:丽东府中甸”有铜厂,凡厂上取挖铜〓(石共,即矿)者一等人,买〓(石共)炼铜者一等人,……开炉炼铜者名炉户,藩司颁发循环簿登数。凡买〓(石共)炼铜,不拘何处人,但先向官领铜价,然后至厂上买〓(石共)”。
【29】乾隆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刑部尚书尹继善奏:滇铜”每百斤内除课侗十斤不收耗铜外,余铜九十斤应收耗铜四斤半”,《清代户部抄档》。
【30】《户部则例》卷三十五,钱法规定”每办铜一百斤,抽课十斤,又归公养廉折耗铜三斤十四两三钱四分三厘”,这是”各省铜矿抽课”之例,大约滇铜的公廉捐耗多一些,为四斤二两。
【31】乾隆五年闰六月十一日监察御史包祚永奏,《清代户部抄档》。
【32】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
【33】114/100(100-14.125)-7=5.0225;5.0225×100/7=71.75。
【34】清《高宗实录》卷三八七,乾隆十六年四月癸未。
【35】民国《新篡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矿业考二。铜矿,页二。
【36】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
【37】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
【38】彭雨新:《清乾隆时期的矿政矿税与矿业生产发展的关系》(未刊论文)原据《清实录》和《东华录》。
【39】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
【40】“客长”是地方官雇佣的吏役。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役第十:”客长:分汉回,旺矿并分省,而以一个总领之,掌平通矿之讼,”即管厂民、矿工纠纷争斗之事。但在汤丹大帮,也有由”厂众推老成一人为客长”的。
【41】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采铜炼铜记。
【42】民国《新篡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矿业考二,铜矿。
【43】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
【44】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
【45】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
【46】张泓:《滇南新语》,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334页。
【47】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规第十。
【48】林则徐:《查勘矿厂情形试行开采析》,《林文忠公政书》丙集,云贵奏稿,卷九。
【49】倪蜕:《复当事论厂务书》,《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
【50】唐炯:《筹议矿务以招集商股延聘东洋矿师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十六,户政三,页十八。
【51】王文韶:《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十五,食货志,”矿务”。
【52】岑毓英:《奏陈整顿滇省铜政事宜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九。
【53】清《高宗实录》卷二二0,页十二,乾隆九年七月乙酉。
【54】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351-360页。
【55】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
【56】黄钧宰:《金壶七墨·遁墨》卷二。
【57】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规第十一。
【58】这是唐炯、岑毓英、檀萃的说法,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340-341页。
【59】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又所附填枢:采铜炼铜记,略同。
【60】王士性:《广志铎》卷五。此外用云南大学历史系:《云南矿治史》1980年版第21页所录,原据顾炎武:《肇域志》第三十九册。
【61】3/4×1/10+3/4×6/10=21/40=52.5%
3/4×3/10=9/40=22.5%
【62】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附《铜政人全书咨询各厂对》。
【63】(100-14.125)×6/10=51.525%
(100-14.125)×4/10=34.35%
【64】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郑,第155页
【65】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55,166页
【66】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第1980年版,第258页。
【67】岑毓英:《奏陈整顿滇省铜政事宜疏》,见《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十五,食货志,”矿务”。
【68】《续蒙自县志》卷二,物产,矿物,页五十四。
【69】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
【70】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
【71】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
【72】民国《新篡云南通志》卷一四六,原引自《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但查《全书》无”借与下硐砂丁区别”句。
【73】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附《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
【74】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
【75】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二节
【76】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
【77】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役第十。又,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二:”一曰客长,常宾客之事;二曰事长,掌税课之事;三曰炉头,掌炉火之事;四曰锅头,掌役食之事;五曰镶头,掌镶架之事;六曰硐长,掌硐〓(石曹)之事;七曰炭长,掌薪炭之事。”这把官府的役吏和厂内的职能人员弄混了,所述职掌,亦多顾名思义,属外行言。
【78】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户抄档,乾隆六年七月十六日协理户部事务讷亲等题。道光明,一百万资金的来源有变动,但80%以上仍是由各省拨款。
【79】王太岳:《铜政议下》,《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
【80】总督王文韶、巡抚谭钧培、督办唐炯会衔奏稿,《谕折汇存》光绪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引自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第46页。
【81】林则徐、程矞采:《筹办滇铜以资鼓铸疏》引自全汉升《清代云南铜矿工业》,香港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7卷第1期1974年12月。
【82】农商部地质调查所:《中国矿产略》1919年版,第133、137页。
【83】岑毓英、杜瑞联:《整顿政事宜疏》,民国《续云南通志稿》食货志,矿务。
【84】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
【8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五,辨铜。
【86】王太岳:《铜政议》,《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十八,食货志”矿务”,页工。
【87】林则徐,程矞采:《筹办滇铜以资鼓铸疏》,引自全汉升《清代云南铜矿工业》,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7卷第1期,1974年12月。
【88】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用第八。
【89】严粮:《重铜运以杜弊累疏》,引自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