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家庭生计——《中国家庭史》第二卷第五章第三节

  三、中等农家的赋税与盈余

  再谈赋税负担问题。我们姑且把“中人赋”就看成是“中产之家”的赋税负担。唐代赋税制度前后有变化。在租庸调时代,规定农家每丁要交租粟一^石,调则随乡所产交绫绢絁各二丈,布则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的要另外交绵三两,输布者则交麻三斤。这里除了纺织品的地区差别之外,在租上似乎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全部纳粟(对于岭南诸州农户则例外,税米一石二斗到六斗不等)。[1]庸是指每年要为国家无偿赋役20天。“若不役收庸者,每日絁绢各三尺,布三尺七寸五分。须留役者,满十五日免调,三十日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得过五十日。”[2]如果做一个等价折算的话,租与调的价值各值l5个劳动日,加上庸,等于是50个劳动日。此外还有地税、户税和各种杂科(税柴草之类)。统而计之,相当于60个劳动日。假设每个丁男正常有效劳动时问是300天,则赋税负担约占五分之一的劳动日,即20%。

表5-10 唐代租庸调表

  两税法情况下,全国本来没有统一的税率与税额,两税法前的大历时期(建中定两税是根据大历年间最高税额),淮南舒州有户33000(这里姑且都算作家,下同),税钱30万贯,[3]平均每户8.9贯。宝历时和州有户18000余,输钱l6万贯,[4]平均每户9.4贯。根据建中元年(780)勘定两税时的统计,全国有户310万,税钱3000万贯,粟1600万斛。[5]足平均每户纳钱9.677贯,纳粟5.16斛。粟的价格按照每斛500文计算,不考虑除陌(交易税)和脚价(运输费)等因素,则两税法下平均每户的刚性赋税负担相当于24.5石(斛)粟。约占粮食总收入90石的27%。这个数字显然比贞观、开元之治时的比例高出7%左右。

  同样作为成本还要扣除种子、肥料等费用。关于种子的成本费用,《齐民要术》提到“粟、黍、稷、粱、秫,常岁岁别收,选好穗色纯者,剿刈高悬之。至春,治别取种,以拟明年种子”。注曰:“一斗可种一亩。”[6]在另外两处,又提到良地一亩需要种子5升。[7]说明北方种植谷物,一般一亩地需用种粮5升到1斗之间。则60亩地需要种子3—6石之间。

  从以上粗略的推算当中,就大体可以说,唐代一个中产之家的赋税开支约占27%,即24.5石。扣除种子的成本5石(姑且略作高估),扣除生产资料的损耗5石(加上饲料和肥料费用),各项成本总和是:

  成本总和=种子+赋税+农具损耗(包括饲料和肥料)=5+24.5+5=34.5

  则中等农家的纯收入是55.5石,其中基本的粮食消费40石,约占纯收入的72%。剩余粮食15.5石[8]。这样一个相对的盈余,可以支持中等农家适度从事一些其他的活动,比如用于宗教信仰、子女教育、结婚和生子、寿庆和丧葬以及住房建筑等温饱之外的开销。真正的储蓄积累或者用于扩大再生产(比如购置土地),就很有限了。这就是我们粗略推算的唐代一个农村中产之家的基本经济情况。

  在吐鲁番出土高昌县太平乡百姓贮粮文书中,政府要求上上户每户贮粮l5石,上中户12石,上下户10石,而中上户则为7石,中中户5石,中下户4石,下上户3石,下中户1石半,下下户1石。文书说这是“判准家口多少各贮一年粮”。则这个贮粮数字是考虑到经济能力和人口两个因素的。[9]他们究竟哪些户属于中等农家还不好说,但是,至少可以说明中等农家确实是具备粮食盈余的一个阶层。如果我们把前面提到的各种温饱之外的弹性消费(即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而定的开销)暂定为盈余的一半,则中等农家实际上能够做到的粮食贮备的平均数也许是4—10石之间,平均在7石左右。

  关于唐代农家生活状况,我们熟悉这样一首诗歌: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绿野村边树,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待到重阳日,再来就菊花。[10]

  另外也有描写南方农家生活的诗歌云:“若有水田过十亩,早应归去狄江村。”[11]诗人描述的理想生活是:“种桑百余树,种黍二十亩,衣食既有余,时时会亲友。”[12]

  以上推算的一个中产之家的生活状况,是否达到了这些诗歌所描述的“田家”生活境界呢?许敬宗曾经为高宗立武则天为皇后打比喻说,田舍翁多收十斛麦,尚欲易妻,何况天子乎?[13]就是说,如果家里每年有10斛麦子的增收,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收成。如此看来,我们认定中等农家在温饱2.#1-有10多石的粮食盈余,在弹性消费满足后还有若干石粮食的贮备,应该是有一定客观基础的推测。

注释:

[1]《…唐书》卷四十八《食货上》,第2088页。

[2]参见[日]田井田陛:《唐令拾遗》“赋役令”。

[3]《毗陵集》卷十八《答杨贲处士书》。

[4]《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卷十六《和州刺史厅壁记》,岳麓书社2003年版

[5]《通典》卷六《赋税下》。《新唐书》卷五十二《食货二》数字稍异。

[6]《齐民要术》卷一《收种第二》,中华书局l956年版,第5页。

[7]《齐民要术》卷一《种谷第三》:“良地一亩用子五升。”卷二《大小麦第十》也有同样说法。

[8]当然,我们这里所计算的还不是农家的全部收入与全部开支。比如收入方面还有桑麻等经济作物收入,手工业收入;作为开支还有衣服、副食等生活必需品开支。我们姑且认为它们可以互相抵消。

[9]《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三册,第487页。

[10]《全唐诗》卷一百六I_孟浩然《过故人庄》,第1651页。

[11]《全唐诗》卷七百五黄滔《长安书事》,第8110页。

[12]《全唐诗》卷一百三十七储光羲《田家杂兴八首》,第1387页。

[13]《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永徽六年(655)儿月,第62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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