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农家经济生活——《中国家庭史》第二卷第五章第二节

第五章 家庭生计

第二节 农家经济生活

  唐代的农村家庭是一个典型的生产单位和经济单位。农村经济生活受到地域条件的影响,黄土高原、黄淮海平原与周遍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差异足很大的。同样是南方,东南地区与四川盆地也很不一样。张泽咸《汉晋唐时期农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对于各个区域的农业生产状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这里不准备对于农家经济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只是结合农民家庭的日常生计,勾勒一下唐代农民家庭生活的大致轮廓。

  一、农家生产工具

  根据《四时纂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记载,唐代一般家庭餐桌上的主食,主要有粟麦稻。我国自新石器时代以来就形成了北粟南稻的粮食格局。唐代大田粮食作物最重要的变化就是稻逐渐取代粟在粮食生产中的主导地位,麦的种植面积也不断扩大,粟在农家产品中的地位被削弱。例如,在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中,谷(即粟)被列为各种粮食作物的首位,麦稻的位置明显靠后。而在唐人编撰的《四时纂要》关于大田农事活动安排的记载中,粟、麦、稻都在农家生活中占重要位置,而以大小麦的记事最多。[1]敦煌买卖文书中,以麦子为计价单位的文书多于粟,有人断定河陇地区麦和粟的收入比例大约是三比二,认为麦子是更为普遍的农产品。[2]

  当然,农家种植什么,不种植什么,要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除了自然条件、历史传统、栽培与种植技术的限制外,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国家赋税的要求,二是农家生活的需求。虽然唐代总体情况与南北朝变化不大,但是,麦子的种植比重明显增大。更重要的是,在唐代还出现了稻麦复种的两熟制。如岭南有双季稻,吐鲁番盆地是谷麦两熟制,在黄河流域,也有两年三熟制的稻麦或谷麦复种制,以及绿肥作物与谷类作物的复种,只是还不太普及。此外还有各种豆类和胡麻等杂粮。值得指出的是唐代粮食产品中有叫做薯蓣和薏苡的新品种。薯蓣俗称山药,是一种根块作物,含有丰富淀粉和蛋白质等营养成分。薏苡是一种草本植物,果仁俗称薏米,富含淀粉,可以加工成而食,也可以入药。杜甫《发秦州》诗中有“充肠多薯蓣,崖蜜亦易求”的话,[3]说明当时薯蓣是穷人家食用的粮食,但也流露出更喜爱粟、麦、稻等五谷粮食的意思。

  土地和农具是农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一般学者认为,唐代社会上的自耕农仍然占相对的多数。[4]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从客观上说,唐代仍然属于可耕土地有待开发的时代,农民具有一定的条件就有可能获得土地,或者到官方去请射土地,或者去耕种无主荒地。唐代的均田制其实就是基于这种客观情况而颁行的。

  与作为一种自然资源的土地不同,耕牛和铁制农具却是一种需要财产才能获致的生产资料,也是唐代农家最缺乏的生产资料。例如敦煌书仪有云:“农具既多,[所耕自广,此皆]相公为霖救旱,如渴指梅。”意思只要有了农具,就可以耕种更多的土地。“又缘种莳,例乏耕牛,农器之间,苦无钢铁。先具申请,未有处分。冬不预为,春事难济。”[5]意思是说由于缺乏钢铁和耕牛,需要冬季预先有所准备,方可保证春耕之需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地方官员扶持农民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给他们提供生产农具。宪宗元和时期,凤翔节度使李惟简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益市耕牛,铸镈钐锄劚,以给农之不能自具者,丁壮兴励,岁增田数十万亩”。[6]徐申在韶州的情况也类似,由于“比屋庸亡,公田为荒,公乃假之耕牛,赋与种食,人人自占”。六年后,该州人户从最初的七千户增加到一万八千户。[7]可见对于当时的农民来说,从事农业生产的丰要障碍有时候并不是缺少土地,而是缺少耕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可以想见如果像罗垧在庐州那样,“有不耕之田,有能兴未者听耕之,所耕之田,因为之主”[8],那些劳力多的农民家庭,只要有了耕牛和农具,就有了自己的产业。

  农耕生产中最重要的工具是犁铧。犁铧一类的农具最早是从耒耜发展而来的,耒耜从木石到金属(如铜)的发展,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农具以及畜力耕作技术——牛耕的出现,改变了农业生产的面貌,是社会发生巨大进步的动力和标志。秦汉时代牛耕更加推广,魏晋南北朝时期二牛抬杠式的耕作方式比较普及。唐朝陆龟蒙著《耒耜经》,是中国古代最早也是最详备的关于犁铧的文献。该文所记载的江东曲辕犁是当时最先进的农具。

  根据现代学者对陆龟蒙江东犁的研究,它的优点是改变了耕牛的挽拉方式。它不再是二牛抬杠式的牵引,把横架在两牛之肩上的横轭(即犁衡)改成了单牛脖子上的曲轭。曲轭与犁辕之间通过可以转动的犁盘以软套相连,从而大大缩短了犁辕的长度,犁架的重量也因而减轻,耕地时转动更加灵便,虽然江东犁还有需要改进之处,例如,其犁身似乎过长(如“辕修九尺”,“犁之始终丈有二”),似乎很难说灵便,但是,它是由一牛挽拉似乎可以定论。在《耒耜经》这篇六百多字的文献里还介绍了其他几件重要农具,如耙、砺礋等,用以破土块、碾地面。

  曲辕犁的出现,对于小农家庭最重要的意义是,它摆脱了二牛抬杠式的笨重结构,从而更方便配置。犁盘和软套的使用,牛轭的相应改进,使它在狭窄的田头地弯均可以转圜自如,适用于小块土地上耕作。于是,一家一户的农业耕作方式具备了更加独立和便利的条件。但是,曲辕犁的记载出现在晚唐时期,究竟在当时的普及程度如何,还不十分清楚。北方地区是否使用江东曲辕犁,还没有材料证明。从敦煌壁画的有关记载来看,二牛抬杠式的大型犁铧还在使用。樊绰《蛮书·云南管内物产第七》更说:“从曲靖州以南,滇池以西,土俗唯业水田。每耦耕用三尺犁,格长丈余,两牛相去七八尺,一佃人前牵牛,一佃人持按犁辕,一佃人乘耒。”这里的畜力耕作活动需要三个劳动力。因此,西汉的贫民“木耕手耨,土耰淡食”[9],不能说唐代完全没有。是木耕手耨或人力的耦耕,还是使用单人耕作的曲辕犁,或者使用河西二牛抬杠式耕犁,乃至樊绰《蛮书》中的二牛三人的老式犁,这都对当时农村家庭生产会有不同的影响。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只有几亩、十几亩土地的农户,很难说有力量使用牛耕技术。从《四民月令》、《汜胜之书》再到《齐民要术》、《四时纂要》,我们会得到一个强烈的认识,就是汉唐时代的北方农民很可能通过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来增产增收。汉代区田法就是通过投入大量劳动力,以达到提高粮食单产量的技术。[10]

  唐代小块土地使用的耕作工具主要有长镵 (长镵当即长铲),也就是踏犁。杜甫的诗句: “长镵长镵白木柄,我生托子以为命。”[11]大约与后世的铁锹相似。镢和铁耙、铁搭也是土地耕作中常用的农具。此外有厮(剧),松土除草的农具,属锄类。聂夷中《田家》:“父耕原上田,子斸山下荒。”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种芋”引《氾胜之书》:“芋生,根欲深,剧其旁,以缓其土。”这些都不是唐代发明的新农具,在汉代甚至以前就已经使用,但是,仍然是唐代农家必备之物。

  收割方面的农具主要有钐,是一种长柄的大镰刀。尤其是唐代北方农民家庭大量种植麦子,相关的重要农具就是钐,供收割麦子时使用。麦子的广泛种植还带来加工麦子的动力问题。唐代碾碾的推广,就是随着小麦的广泛种植而发展起来的。稻谷的食用可以不用水磨,但是,麦子却要磨成粉才好食用。碾碾不是每个农民家庭都能添置的,这就带来普通农家经济交换的需求。

  水稻的种植还带来灌溉工具的发展。大的水利工程,当然是政府来主持。地方长官的德政之一也就是兴修水利。所以,在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情况下,政府主持的水利工程可以为许多中小农户家庭提供水利上的援助。国家设立渠长、斗门长,由50岁以上的勋官中和停职在家的地方吏职(所谓“职资”)中那些有干才的人担任,“至溉田时,乃令节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焉”。[12]在南方池塘湖汊比较多的地方,小型灌溉农具一般为农家所必备之生产资料。前代使用的戽斗、桔槔、辘轳、翻车(水车的一种)等仍然是农民家庭的主要灌溉工具。戽斗是用藤条、竹篾等做成的灌水工具,可一人使用,也可以两人使用。桔槔是利用杠杆原理从井中汲水的一种装置,较诸抱罐打水,它是一种进步,在先秦时期已经普遍使用。辘轳是利用滑轮的原理而制成的提汲机械,比较原始的辘轳在汉代就已经广泛使用。翻车是水车的一种,后世的龙骨车应该是其改进型。唐代一般农民家庭无力置办大型农具,只好仍然因陋就简。比如戽斗一直到明清时期还是江南农家的常用农具。桔槔、辘轳更不用说了。宋人陆游《喜雨》:“水车踏罢戽斗藏,家家买酒歌时康。”其《村舍》之四:“山高正对烧畲火,溪近时闻戽水声。”当然,这里的戽水未必是以戽斗汲水,乃泛指浇灌。黄梅戏《天仙配》里的挑水浇园也是农家常用的灌溉方式。徐光启《农政全书》卷十七:“凡水岸稍下,不容置车,当旱之际,乃用戽斗。”其所附戽斗图展示两人对举戽斗从池塘舀水溉田。新增加的水车品种是筒车。这种筒车与纺车相似,只是将竹筒绑在车的传动带上,利用水的力量从低处转出到高处。南方圩田的开发就是建立在水利灌溉技术提高的基础之上的。总之,个体农民的灌溉方式从唐宋以降就没有太大的变化。

注释:

[1] 《四时纂要》关于大田农事的记载中,对于麦子的记载有七条,粟和稻的记载各心条,显示出麦子的种植技术和农事安排比其他粮食作物更加受到农家所关注。

[2]参见《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第407—409页(杨际平执笔)。

[3] 《杜少陵集》卷八。

[4]参见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5]斯l483背,题名《吐蕃占领初期汉族书仪》,赵和平:《敦煌写本书仪研究》,(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443、455页。

[6] 《韩昌黎集》卷三十《李公墓志铭》。

[7] 《全唐文》卷五百二《徐公墓志铭》;卷六三九《徐公行状》。

[8] 《全唐文》卷四百七十八,杨凭:《唐庐州刺史本州团练使罗珦德政碑》,第4884—4885页。

[9]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卷六《水早》,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30页。

[10]万国鼎:《区田法研究》,载《农业遗产研究集刊》第一册,中华书局l958年版,第7—50页。

[11] 《杜少陵集》卷八《乾元中寓居同谷县作歌七首》。

[12] 《唐六典》卷二十三《都水使者》,第5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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