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美化赵宋王朝——宋代富民问题断想

一、“往前多走了一步”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赵宋王朝真可谓时来运转:30年前,备受贬损:“守内虚外,积贫积弱”;30年后,博得赞美:“空前绝后,登峰造极。”宋朝顶峰论,据说出自史界泰斗。的确,陈寅恪曾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1]邓广铭讲过:“宋代的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截至明清之际的西学东渐的时期为止,可以说,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高度。”值得注意的是,邓氏强调“历史不能割断”,既重视隋唐两代的“传承”,又在时间上严格予以限制,“截至明清之际”。[2]至于陈氏的论断,只怕应当正确理会,不能无限引申。正如那句名言所说:“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是谬误。”

  宋朝顶峰论的代表作,当推萧建生先生所著《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此书号称“当代中国的《盛世危言》”,某些媒体在高度评价之余,也曾指出:“作者对每个时代史料的把握真切与否,有待历史学家去评说。其中有些分析和解释,似乎有些牵强。”[3]。萧先生断言“中国文明的顶峰不是唐朝而是宋朝”,“宋朝达到中国文明的顶峰”,并情不自禁地将宋代艳称为“大宋朝”。此书涉及面广,笔者所知有限,难以全面评论。仅就宋朝而言,其论述不乏合理的内核,但渲染过分之处似乎较多。诸如:“宋朝是一个言论自由、思想开放的时代”, “是一个充满人性化的社会,是一个适合人类居住的社会”,“残酷的礼教在宋朝是不存在的”;宋代是“一个自由开放和积极健康的多元化社会”,“开放程度是我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都不可比拟的”;“在这个社会中,没有愚民政策,没有文字狱,没有特务横行,人民无忧无虑,具有安全感,所以充满了宁静、祥和、自然而又健康的气氛”,“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使人民过上了300年自由、富裕、文明而有尊严的生活”。在作者笔下,宋代是“知识分子、官员士大夫以及广大民众的黄金时代” ,“不仅宋朝人的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而且文化和医疗普及率也远远高于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朝代”;“知识分子的地位空前提高,确实活得很有尊严,思想独立自由,人格高贵”;“农民比以往的朝代生活得开心和幸福,在中国的历史上,像宋朝的农民那样自由、快乐地生活的朝代是绝无仅有的”,“生活在大宋王朝的人民真正是幸运的、幸福的”。甚至认为:“宋朝对妇女是一个非常尊重的社会,宋朝的妇女活得非常独立而有尊严”;“做宋朝的女人是相当幸福的”。作者将“大宋文明的成功”归功于宋朝统治者及其推行的政策。他说:“为了达到和平发展的目的,宋朝的统治者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国内经济、文化、教育之上,关注民生。”宋朝“实行和平发展和自由开放的政策,保护人权,具备了现代文明的许多特征”;“宋朝非常尊重人的自由,对人的活动不加干涉”;“官府对人民不是采取控制、压迫和剥削的政策,相反,官府对人民采取了尊重、保护、帮助和开放的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的权力,实行包容和鼓励各种思想自由发表的政策,所以在宋朝,没有思想的禁区”;“官方鼓励的言论自由,直接导致了整个社会思想的空前开放。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实行了300年自由、开放的政策,创造了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从而大大激发了中国人的创造精神和进取精神,使中国人敢想敢说,敢于打破旧的思维方式和传统。”赞扬宋朝官员“具有独立的人格而不趋炎附势,不巴结权贵”,“是中国历史上最高傲、最有骨气的一群知识分子”,“贪污受贿、官官相护、吹牛拍马、阿谀奉承、见风使舵等等官场游戏规则,在宋代是没有市场的。”作者高度评价宋朝的政治制度:“国家政权完全向人民开放”;“出现了党派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政治格局” ,“君相互制的政治体制,比较有效地防止了君主专制现象的发生”;“改变了中国社会一言堂的专制传统,有力地防止了腐败的发生”。在作者看来,宋朝 “中央集权加仁政的政治模式”,“是留给现在中国人的宝贵遗产”。作者还引用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说:“宋朝是最适宜人类生活的朝代,如果让我选择,我愿意生活在中国的宋朝”,以表达对宋朝的“敬意”[4]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其中不少结论性判断颇具颠覆性。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对于宋代并无固执的偏见,相反倒是较为顽固的宋朝“积贫积弱”论的反对者。“人云宋史本痛史,我谓宋史亦壮篇。”30年前,当宋朝“积贫积弱”论盛行于世时,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免失之偏颇。平心而论,北宋弱而不贫。”[5]后来又在《瞻前顾后看宋代》一文写道:“宋代纵比前代,超越前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继汉朝、唐朝之后又一座新高峰。”不用顶峰而用“高峰”,以免引起误解。通史贵在一个“通”字,历朝历代均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认识价值。为了避免陷入“扬宋抑唐”的泥潭,强调:宋代“足以同汉朝、唐朝前后相辉映,相互争妍丽。扬唐抑宋,或扬宋抑唐,均大可不必。” [6] “一种倾向掩盖另一倾向。”当时笔者就担心学界是否会在摆脱低估宋代的偏见之后,又走向高估宋代的极端。然而如今高估宋代似乎已经成为难以扭转的主要倾向。浏览网络,“宋朝是最好的朝代”、“完美无缺的朝代”,“是幸福指数最高的时代”、“没有文字狱的时代”,过甚之词不胜其举。当年王国维之次子王仲闻以“宋朝人”自诩[7],可谓寥若晨星;如今“希望回到宋朝,生活在宋朝”者[8],不计其数。既有“梦里回到宋朝”的文章刊布[9],又有《梦回宋朝》的著作印行[10]。《回到宋朝当书生》、《回到宋朝当将军》、《回到宋朝当公主》、《回到宋朝当皇帝》、《回到宋朝当王爷》、《回到宋朝中状元》一类的网络小说,俯拾即是。甚至认为回到宋朝做“剩男”、当寡妇也很幸福[11]。唐朝宋朝,各有所喜,“希望回到宋朝”是各自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只是愚意以为,上述种种说法大抵出自对有宋一代历史的误读。人们难免会问:一家一姓坐天下的赵宋王朝果真那么完美吗?

  提笔写此文,内心很犹豫。总算动笔了,主要出于两种考虑:第一,时下宋朝炒得太热,说得太玄乎,只怕应当泼点冷水降降温。物极必反,否则不要30年,宋朝“积贫积弱”论恐怕又将再度盛行于世。第二,某些片面的说法与笔者仿佛不无干系,如《宋代“剩男”的幸福生活:富绅争相“榜下捉婿”》、《宋朝之寡妇好嫁》一类的提法,有可能是笔者《宋代的“榜下择婿”之风》、《宋代妇女再嫁问题探讨》[12]等文的引申,笔者似乎有必要出面加以说明和澄清。对于《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作者勇于探索、勤于钻研的精神,笔者由衷地敬佩。对书中某些较为具体的枝节问题提出学术性质疑,恰恰是尊重作者说话的权利,并且不敢自以为是,希望得到批评指教。

二、没有“量”,怎么“计”?

  足以为宋代顶峰论张目的数据莫过于:“北宋时期的国民生产总值,占了当时世界的80%,是明朝的10倍之多”[13];北宋有“2280美元的人均GDP”[14]。可是,这些数据均查无实据。英国经济史家安格斯·麦迪森在《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一书中,将宋代的人均GDP估算为450-600美元[15]。我国已故知名经济史家吴承明、彭泽益对此均不表认同。吴氏说:“在18 世纪以前,无论中国或欧洲的GDP 都无法精确计算,麦氏自己也说这只是guestimate (美俚语瞎猜)。”[16]“他高估宋代的经济成就,低估明代的经济发展。”[17]彭氏“对麦迪森进行了不点名的批评”,认为:“因为对中国经济史上的数量资料就很难搞清楚,没有‘量’,怎么来‘计’呢?”[18]

  没有“量”,怎么“计”?前辈经济史家说得很中肯。在古代历史研究中,以例证为依据对研究对象作定性分析,其局限性之大显而易见。以数量为依据的定量分析使研究对象由模糊变清晰,由抽象变具体,其优越性不言而喻。然而史籍提供的数据本身就不甚可靠,研究者在换算、推算、估算的过程中又容易出错。笔者在采用数据时,就闹过笑话。为证明北宋“弱而不贫”,宣称:“北宋疆土虽然狭小于唐代,但耕地面积比唐代至少增加600万顷左右。”[19]《宋史·食货志》载,北宋治平年间的天下垦田为“四百四十万余顷”,同时又说 “赋税所不加者十居其七”[20]。于是,笔者便相信加上隐漏的垦田,治平年间的耕地总面积为1460多万顷。按一宋亩等于0.9市亩换算,治平年间的耕地总面积为13.14亿亩有余。须知,北宋并非大一统王朝,其管辖区的面积不足300万平方公里[21],不到当代我国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眼下我国的耕地总面积不过略多于18亿亩,宋代竟高达13.14亿亩,这一推算显然有悖常理。葛金芳先生认为:北宋最高耕地总面积“可能接近800万顷”,南宋时期“当在600万顷上下浮动”[22]。相比之下,这个估算要合理些。“有实事求是之意,无哗众取宠之心”是句老话,然而古人的言论并非一概可信。至道元年(995)九月,参知政事张洎称:当今“比汉、唐京邑民庶,十倍其人矣。”[23]这分明是句模糊乃至夸张的片言只语,竟被解释为:“宋朝的京城人均财富是汉、唐的十倍”,并进而引申为:“宋朝人均财富是汉、唐的十倍”,“两宋财富也许已经超过了秦、汉、晋、隋、唐、元、明、清这八朝的总和”[24]。这只怕也是个笑话。依据宋代史籍关于财赋收入的记载来估算宋代的财富,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宋人的统计采用不同名数相加的办法,往往以贯石两匹或贯石两斤等为单位。这种统计方法本身就很不科学。

  《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不时以数据说明问题,所用数据均有来源,只是个别数据仍有斟酌的余地。如作者说:“宋朝时平均每个农民每年生产粮食为4158斤,而在两浙、江东、成都平原和福建沿海等发达地区,每个农民平均每年生产粮食为6930斤。”“再拿当代农业生产率来比较,1980年我国粮食总产为6363亿斤,每个劳力平均生产粮食为3421斤,依然远远低于宋朝的农业生产率。可见宋代农业之发达。”然而这组数据出自推算,且有疑点。估算者在宣称“这的确是个令人惊异的成就”之后,又缺乏自信地说:“估测不会离谱太远。”[25]这类有些“离谱”的数据,最好不予引用。又如作者说:“宋朝的城市化水平已经很高。”究竟高到什么程度?台湾经济史家赵冈有个估算:“南宋时的城市人口已上升到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而到了1820年,又降到了总人口的7%。”麦迪森对此已提出异议,认为其证据“非常单薄”,依据“缺乏严肃可信性”[26]。再如作者说:北宋“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居民也基本用煤作燃料。当时西方都是用木头劈柴生火做饭取暖。中国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各大城市都没有达到城市全部用煤的水平。”其主要依据无非是宋人庄绰《鸡肋编》里的一条记载:“昔汴都数百万家,尽仰石炭,无一家然薪者。”[27]50多年前,日本知名史家宫崎市定正是根据这条记载和其它史料,证明宋代“煤之普遍使用”[28]。我国已故史家严耕望指出:“这项概括性的结论,诚然很动听,显得光辉有魄力;一般学人也多风从其说,以为定论。但仔细看来,不无问题。”严氏列举出若干反证,证明庄绰的记述“过分夸张”,“其实北宋汴京的燃料恐怕仍以薪柴为主,至少薪柴与石炭参半。”并告诫后学:“不要忽视反面证据。”[29]庄绰这条记载又称:“今驻跸吴越,山林之广,不足以供樵苏。虽佳花美竹,坟墓之松楸,岁月之间,尽成赤地。”“思石炭之利而不可得。”[30]此言或许同样“过分夸张”,但南宋临安的煤炭供应情况较北宋汴京差别较大,应当是事实。关于北宋开封一地的煤炭使用状况,严氏的总体估计似乎偏低,王曾瑜先生作了相当详尽的动态考察。其结论是:“自北宋开国至宋英宗时的百馀年间,开封的燃料大体上使用柴和木炭。然而自宋神宗以后的近六十年间,开封燃料构成确实有很大变化,石炭的使用渐趋突出,最后占据开封燃料的主体,甚至可以供应外地。”王氏同时又指出:“南方煤炭资源不足”,“在宋人记载中已反映得相当清楚。”[31]在宋代的四川等南方广大地区,包括其主要城市在内,居民只怕远远未做到“基本用煤作燃料”。

三、“民间苦赋重”,“王税何由备?”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宋代是广大民众的苦难时代。清人赵翼的论断常常被引用:“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民之生于是时者,不知何以为生也。”[32]赵氏之说未必很准确。《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则认定:宋朝是“广大民众的黄金时代”,“在中国的历史上,像宋朝的农民那样自由、快乐地生活的朝代是绝无仅有的”。其主要依据是唐诗和宋诗:“只要看看唐朝和宋朝诗人描写农民的诗歌就知道了”,唐诗“描写的却是农民的苦难史。而宋朝的诗歌里,记录的却是农民的欢歌笑语声”。

  不必查阅卷帙浩繁的《全宋诗》,仅在钱钟书《宋诗选注》中就有宋代农民欢乐说的大量反证。北宋王安石《河北民》曰:“今年大旱千里赤,州县仍催给河役。老小相依来就南,南人丰年自无食。悲愁天地白日昏,路傍过者无颜色。汝生不及贞观中,斗粟数钱无兵戎!”刘攽《江南田家》云:“官家不爱农,农贫弥自忙。尽力泥水间,肤甲皆疥疮。未知秋成期,尚足输太仓。不如逐商贾,游闲事车航。”南宋徐照《促促词》曰:“东家欢欲歌,西家悲欲哭。丈夫力耕长忍饥,老妇勤织长无衣。”戴复古《庚子荐饥》云:“饿走抛家舍,纵横死路歧。有天不雨粟,无地可埋尸。劫数惨如此,吾曹忍见之。官司行赈恤,不过是文移!” 至于梅尧臣的《汝坟贫女》、苏舜钦的《城南感怀呈永叔》、张舜民的《打麦》以及范成大的前后《催租行》,更是描述宋代农民苦难生活的名篇。足见,宋朝人并没有感受到生活在大宋王朝的幸运和幸福,而是一再叹息:“开工作民良久艰,谁知不如牛马福!”“人贱不如泥,三叹而已矣。”笔者无意因此认为宋代农民的生活比唐代更苦,应当承认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宋代农民的生活在总体上有所改善,但程度毕竟有限,不宜渲染过分。北宋张咏《愍农》诗曰:“春秋生成一百倍,天下三分二分贫。”[33]诗句难免夸张,但宋代农民并没有充分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应当是事实。

  南宋利登《野农谣》云:“今年二月春,重见劝农文。……一年三百六十日,念及我农惟此日。”[34]刘攽说得更直白:“官家不爱农。”这些话笼统了些,对宋代的农业、农村、农民政策应作具体分析。客观些说,宋朝统治者不可能一味 “杀鸡取卵”,确实采取了若干“养鸡生蛋”的惠农措施,以便培育税源,稳定社会,巩固政权。但《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的认识与刘攽截然相反,只怕又走到另一个极端。作者断言:“官府对人民不是采取控制、压迫和剥削的政策,相反,官府对人民采取了尊重、保护、帮助和开放的政策。”梅尧臣《田家语》诗云:“谁道田家乐,春税秋未足。里胥扣我门,日夕苦煎促。”[35]宋诗中这类抨击官府压榨、盘剥农民的篇章为数不少。宋代尤其是南宋,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北宋李觏浩叹:“役频农力耗,赋重女工寒”;“产业家家坏,诛求岁岁新”。[36]南宋朱熹指出:“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所以有靖康之乱。”[37]连宋孝宗也不得不承认:“税赋太重。”[38]百姓哀叹:“王税何由备?”[39]宋代佃农、自耕农分别负担哪些租税以及负担如何沉重,学界论述不少,这里不必重复。总之,宋代的实情是“民间苦赋重”,[40]宋代农民的幸福指数并不高。

四、“官司行赈恤,不过是文移”

  《宋史·食货志·振恤》曰:“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岁以为常。”[41]南宋遗民周密《武林旧事》云:“病者则有施药局,童幼不能自育者则有慈幼局,贫而无依者则有养济院,死而无殓者则有漏泽园。”并发出了怀旧的感叹:“民生何其幸欤!”[42]或许正是依据有关史料,《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认为:官府“保护”、“帮助”人民。此说又被引申为:“如果你是一个宋朝人,从你被怀在母亲肚子里开始,到你出生,到你受教育,到生老病死,你都会得到宋朝国家福利政策照顾。”并赞叹:“伟大的宋朝福利,可以与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甚至断定:“宋朝街上没有乞丐,因为乞丐都被政府收养了。”[43]

  宋代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确实不少,除上述居养院等机构之外,还有为资助贫穷人家生儿育女而设立的举子仓、举子田、慈幼庄,为平民提供低价药品而设立的和剂局、惠民局,为收治患病囚犯而设立的病囚院,等等。当时,生、老、病、死等社会民生问题相当严峻,宋朝为缓解这些问题所作的种种努力无疑应当受到历史的肯定[44]。但是由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毕竟较低,官府的财力有限,加之吏治腐败,这些措施的实际效果不大,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实施时间短。如负责安葬贫不能葬的死者的义冢,元丰年间(1078-1085)在开封府界始具规模,但更名为漏泽园并推广到全国是在崇宁三年(1104),23年后北宋即亡国。负责收养遗弃婴儿的慈幼局设立于庆元元年间(1195),宋理宗时“令天下诸州建慈幼局”[45],数十年后南宋便覆灭。所有这些机构均旋兴旋废,并非始终存在。

  第二,规模小。如负责收养老疾穷丐者的居养院,其前身福田院系继承唐朝旧制,北宋初年已有之,但东、西两所仅收养24人而已。嘉祐年间(1056-1063)增设南、北福田院,每所以收养300人为定额,仍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各地的漏泽园规模一般都不大,以致“暴骨如莽,后殡者多发前冢,弃枯骼而纳新棺。”[46]

  第三,覆盖面窄。如福田院、和剂局、惠民局等通常仅设立于京城,举子仓、举子田、慈幼庄仅分别创行于福州、桂阳军(今湖南桂阳)、江南东路。所有这些机构并非全国各地都有,特别是广大农村往往被遗忘。正如当时人所说:赈济孤独之政,“其惠偏于市井,而不逮山谷”。[47]

  第四,弊病多。如居养院往往收养不当,“宜收而弃,以壮为弱,或减克支散,或虚立人数,如此之类,其弊多端。”[48]专门负责救助贫病的安济坊,由于官吏敷衍塞责,或“为庸医盗其直,或有药而不及贫下人”。[49]惠民局、和剂局本应为民众提供廉价优质药品,但其官吏将这类药品“留应权贵之需”,民众气愤地称“惠民局为惠官局,和剂局为和吏局”[50]。官府以漏泽园安葬死者的多少考核守园僧人,守园僧人“遂有析骸以应数者”,以便冒领“恩例”[51]。不少惠民政策并未兑现,如生子给钱米。绍兴年间,司农寺主簿盛师文指出:“临安市井穷民未闻有得斗米千钱者”,并感叹:“况于乡村与夫穷僻镇聚?”[52]当时杀婴之风盛行,特别是在福建西部等南方山区,“小民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53]包括生子给钱米以及设立慈幼局在内的一切慈幼举措,其目的都在于扭转杀婴之风。然而由于这些举措往往口惠而实不至,杀婴之风终有宋之世而不变。可见,对于宋朝的社会福利不能估计过高。

  至于说“宋朝街上没有乞丐”,显然不是事实。《东京梦华录》、《梦粱录》两书就有关于乞丐的记载,朱熹有“朝为富商,暮为乞丐”[54]一语。某些时段、某些地区或因灾荒或因苛政或因物价飞涨,乞丐为数不少。如宋神宗初年,受灾的河北地区,民众“舍其亲戚,弃其邱垄,流离道路,乞丐于人。”[55]宣和年间(1119-1125),刘寄等官员在京西地区,“取民间税地,谓之公田,敛取无艺,百姓失业,流丐者众。”[56]嘉定二年(1209)冬,“时都城米价踊贵,楮币不通,乞丐之人有群攫饼饵于传法寺前者。”[57]官府对于乞丐,不是也不可能一概收养,有时还加以驱赶。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为迎接宋真宗东封泰山归来,“贫儿乞丐尽被开封府赶在城外”[58]。宋代不仅有乞丐,还有丐帮,“宋时丐者之长曰团头”。[59]

五、“生男则喜,生女则戚”

  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究竟如何,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传统观点是:宋代贞节观念骤然增长,妇女地位直转急下。笔者试图对此作些订正,认为:“宋代仅仅处于妇女地位下降的过程之中,并非这一过程的转折点。”[60]《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则提出了颠覆性的论断:“宋朝对妇女是一个非常尊重的社会,宋朝的妇女活得非常独立而有尊严。”并否认宋代礼教及男尊女卑的存在。宋代果真没有男尊女卑,只有男欢女爱吗?以下三点应当指出:

  第一,不能仅以个别人物为例。杨门女将、杜十娘系小说、戏曲中人,不足为据。且按照冯梦龙在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里的时间定位,此事发生在明代万历年间,与宋代无干。作者提到的李清照、朱淑真,就其个人生活而论,幸福指数只怕都不高。即便是先由良而倡,后从良做妾的才女聂胜琼,虽然有一首情真意切的艳词《鹧鸪天》传世,并留下了一段故事性极强的爱恋经历,但综观其一生,似乎也谈不上尊严和幸福。苏轼的第一任夫人王弗的幸福指数要高些,有《江城子》为证。但只怕也不能仅凭一首《江城子》就得出这样的推论:“做宋朝的女人是相当幸福的。”何况不能仅以王弗等中上阶层妇女为例,更应关注广大下层妇女的境遇。李觏《哀老妇》云:“里中一老妇,行行啼路隅。自悼未亡人,暮年从二夫。寡时十八九,嫁时六十余。昔日遗腹儿,今兹垂白发。子岂不欲养,母岂不怀居。徭役及下户,财尽无所输。异籍幸可免,嫁母乃良图。牵车送出门,急若盗贼驱。儿孙孙有妇,小大攀且呼。回头与永诀,欲死无刑诛。”[61]这类描述下层妇女苦难的宋诗为数不少,仅在钱钟书《宋诗选注》中,就有《汝坟贫女》、《织妇怨》、《织妇叹》、《翁媪叹》、《耕织叹》等等。

  第二,应当重在剖析妇女的权益。权益涉及面广,包括经济上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继承权,政治上的应试入仕权、参与社会活动权,文化上的受教育权,个人生活上的婚姻自主权、离异另婚权以及家事管理权,等等。要将唐、宋作前后对比,不大容易。但对男、女作性别比较,似乎不太困难。宋代女性与男性的差别相当明显,女性通常不能上学念书、参加科举考试、入仕为官。笔者曾海里捞针,举出一个特例:宝元二年(1038)冬,宋、夏激战,保安军(治今陕西志丹)北廵检刘怀忠之妻黄赏怡“率兵来援,多所俘获”[62],朝廷论功行赏,封她为永宁县君。史称:“自置童子科以来,未有女童应试者。”南宋时出了两个特例:一个是淳熙元年(1174),女童林幼玉考中,“特封孺人”[63]。孺人与县君一样,均系封号而已,并非实职。另一个是嘉定五年(1212),女童吴志端未能进入复试。其原因,一言以蔽之,有悖礼教。官员们强调:“女子之职,惟麻枲丝茧织纴组紃是务。”“志端乃以女子应此科,纵使尽合程度,不知他日将安所用!”并指责她“艳妆怪服”[64]。吴志端毕竟还有幸参加童子科初试,童子科以外的进士等科目是绝对禁止女性应试的,女性绝无入仕为官的机会和可能。在宋代,女性虽然仍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与男性不能相提并论。南宋时,“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65]“男主外,女主内。”按照这一性别分工,家事由作为主妇的妻子管理,但家长只能是身为男性的丈夫。“家庭小社会,社会大家庭。”宋代垂帘太后达九位之多,在历史上实属罕见。但太后垂帘只是皇权断裂时段的特殊现象,大多仅仅具有象征意义。即便是声威显赫一时的章献明肃太后即宋真宗刘皇后、宣仁圣烈太后即宋英宗高皇后也无非是代行皇权而已。皇帝作为社会大家庭的大家长,非男性莫属。

  第三,不能否认宋代礼教的存在。翻开司马光《居家杂仪》,什么“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女子“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也”;“凡为子妇者,毋得畜私财”;“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 [66]诸如此类,比比皆是。“贞女不事二夫,忠臣不事两君。”[67]这句话在宋代已较为常见。程颐毕竟说过:“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68]虽然其社会实际影响远不如后来的明清时代那样大。司马光说:“夫妇以义合,义绝则离之。”[69]宋代妇女离异另嫁的事例不少,但离异在传统时代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性。宋诗有句云:“妾心如镜面,一规秋水清。郎心如镜背,磨杀不分明。小窗寒烛夜,结纽缀郎襟。不结寻常纽,结郎长远心。郎心如纸鸢,断线随风去。”[70]在广大女性经济不能独立或完全独立的时代,妻子内心深处不免隐藏着被丈夫抛弃的忧虑和恐惧。离异另嫁者多,只怕绝非女性幸福指数高的象征。何况缠足这一摧残、禁锢妇女的陋习兴起于宋代。[71]

  与其它朝代并无二致,宋代的社会心理同样是:“生男则喜,生女则戚。”[72]梅尧臣诗曰:“生男众所喜,生女众所丑。生男走四邻,生女各张口。男大守诗书,女大逐鸡狗。”[73]当时福建等南方山区盛行的杀婴之风,以杀女婴为主。“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贮水溺之。”[74]总之,整个传统时代都是男尊女卑的时代,只有程度上的变化,没有实质性的不同,有宋一代概莫能外。这一成说只怕很难颠覆。

六、“方今制禄,大抵皆薄”

  宋代素有“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之称。《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将宋代称为“知识分子、官员士大夫的黄金时代”,不无一定道理。书中从朝廷的待遇和士大夫的人格两大方面予以论证,内容大抵属实,且不乏中肯之论,其中也难免有概括不尽周延及渲染失真之处。

  在作者看来,宋代士大夫在经济上待遇丰厚。关于宋代的俸禄,从前有两种极端的说法。北宋杨亿认为比前代减少:“其俸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75]范仲淹认为不如唐代:“唐外官月俸尤更丰足,簿尉俸钱尚二十贯。今窘于财用,未暇增复。”[76]王安石也有大致相同的说法:“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77]清人赵翼的看法与杨亿等人正好相反,他说:宋“待士大夫可谓厚矣”。并在其《廿二史札记》卷25《宋制禄之厚》、《宋祠禄之制》、《宋恩赏之厚》、《宋恩荫之滥》等条目中加以阐述。可能正是依据赵翼等人的论断,《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指出: 宋代官员“待遇之丰厚,实为历代罕见。”至于“宋朝公务员富得流油”[78]一类的说法,更是言过其实。

  对于宋代的俸禄,何忠礼、张全明先生有专门研究。何氏认为:“宋代除了少数高级官员的俸禄确实非常优厚而外,占官员总数绝大部分的低级官员的俸禄不高,往往不足以养廉。至于州县胥吏,则基本上无廪给可言。”[79]张氏指出:“宰相、枢密使等高官享有极其优厚的俸禄,但那毕竟只是极少数, 对于衡量、评价全体官员的俸禄水平,没有普遍意义。”[80]在宋代的宰相中,确有因其俸禄优厚而生活富裕乃至豪侈者。寇准即是一例,他“自少年富贵,不点油灯,尤好夜宴剧饮,虽寝室亦燃烛达旦”[81],且心存及时行乐之想,竟声称:“人间万事何须问,且向樽前听艳歌。”[82]又如赵鼎“起于白屋,有朴野之状。一日拜相,骤为骄侈,以临安相府为不足居,别起大堂,奇花嘉木,环植周围。堂之四隅,各设大炉,为异香数种,每坐堂中,则四炉焚香,烟气氤氲,合于座上,谓之香云。”[83]又有因多种原因清贫甚至穷困者,如吕端贵为宰相,“不蓄赀产,(其子吕)藩兄弟贫乏,又迫于婚嫁,因质其居第。”[84]毕士安“四方无园田居第,没未终丧,家用已屈。”[85]中下级官吏又等而下之。北宋前期,“三班奉职月俸钱七百,驿券肉半斤”。有位职居此阶者题诗驿壁,大发其牢骚:“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有位书生投书县尉借米,县尉以诗作答:“五贯五百九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86]南宋时,由于北方人口大量南移,“吴中羊价绝高,肉一斤为钱九百。”有官吏写下打油诗:“平江(治今江苏苏州)九百一斤羊,俸薄如何敢买尝。只把鱼虾充两膳,肚皮今作小池塘。”[87]至于俸禄之外的灰色、黑色收入,各个机构之间差距很大,尚书省六部二十四曹就很明显。南宋初年,顺口溜说:“吏勋封考,三婆两嫂。户度金仓,细酒肥羊。礼祠主膳,淡吃虀面。兵职驾库,咬姜呷醋。刑都比门,人肉馄饨。工屯虞水,身生饿鬼。”当时“赂贿公行,冒滥相乘,饷军日滋,赋敛愈繁,而刑狱亦众,故吏户刑三曹吏胥,人人富饶,他曹寂寞弥甚。”[88]广义的士大夫还应当包括未能入仕为官的读书人。他们“平生苦学,望一青衫而不可得。”其数量若干倍于官吏,其经济状况通常更差。有位士人感叹道:“满腹文章,满头霜雪,满面尘埃。直到如今,别无收拾,只有清贫。”[89]梁庚尧先生《南宋的贫士与贫宦》一文[90]列举了大量士大夫贫困的史实并分析其成因,值得参考。总之,宋代士大夫并非人人富有,而是贫富不一。

  《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认为:宋朝“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不无一定史实依据。鉴于官吏薪俸较低,宋太祖早在开宝年间就宣称:“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以益俸。”[91]此后,范仲淹、王安石等人都主张高薪养廉。如范仲淹说:“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92]对此,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给予高度评价:“省官以清吏治,增俸以责官廉,开宝之制可谓善矣!”[93]宋代也确实时有增俸之举,仅据《宋会要辑稿》职官57《俸禄杂录》的记载统计,地区性的增俸多达20次,局部性的增俸多达11次。全局性的增俸,主要有大中祥符年间、元丰年间、崇宁年间三次。到南宋中期,官员的俸禄据说“或七八倍”[94]于北宋初年。但是宋代物价多次上涨,官员所增俸禄往往被物价上涨抵销,加俸在某些时段不过是虚增而已。特别是南宋晚期物价飞涨,官员的名义俸禄最高,实际俸禄最低。当时人说:“谷高三倍价,人到十分穷”;[95]“太守若头陀,两粥一饭”;[96]“州县小吏无以养廉为叹”[97] 。有学者将北宋视为高薪不能养廉的典型[98]。就蔡京之流而论,确实如此,他们俸禄最高,最不廉洁。笔者认为,宋代的总体状况是:官未减反增,俸名增实虚,廉未养愈贪。总之,宋代高薪养廉的设想不无一定道理,但在实践中很不成功。

七、“西湖虽好莫吟诗”

  《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认为,宋代士大夫不仅在经济上待遇丰厚,而且在政治上自由度大。当时,朝廷一般“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99]这在传统时代确实很难得,无疑应当给予积极的评价。作者指出:“宋朝是一个言论自由、思想开放的时代”,或许增加一个“较”字,改为“较自由”、“较开放”,要确切些。[100]作者又说:宋代“没有特务”,“没有文字狱”,“没有思想禁区”。这“三个没有”则不是事实。

  将宋代的皇城司称为明代锦衣卫的前身,或许言过其实。但说皇城司巡察亲事官、亲事卒、逻卒是特务,只怕一点也不错。皇城司的这些人员,北宋开国之初早已有之。司马光说:“祖宗开基之始,人心未安,恐有大奸阴谋无状,所以躬自选择左右亲信之人,使之周流民间,密行伺察。”[101]朝廷有时担心“密行伺察”,激起民愤,也曾加以限制和约束。如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皇城司遣亲事卒四十人于京城伺察,月给缗钱,每季代之。凡所察事,悉上本司,本司皆录奏。”宋真宗“虑其恐喝骚扰”,“于是令枢密院条约之,自今非奸盗及民俗异事,所由司不即擒捕者,勿得以闻。”[102]有时又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予以扩充。如“熙宁五年(1072)春正月,置京城逻卒。皇城卒七十人,开封府散从官数十人,巡察谤议时政者,收罪之。”[103] 早在宋仁宗末年,司马光就抨击逻卒:“妄执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絷囹圄,横罹楚毒。”[104]熙宁年间,退居洛阳的司马光又上奏宋神宗,极力反对:“潜遣逻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又出榜立赏,募人告捕诽谤朝政者。臣不知自古圣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105]但并未产生任何作用。元祐元年(1086),御史中丞刘挚上疏弹劾道:“夫皇城司之有探逻也,本欲周知军事之机密与夫大奸恶之隐匿者。而(领皇城司石)得一恣残刻之资,为罗织之事,纵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张阱而设网,家至而户到,以无为有,以虚为实,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户,飞语朝上,而暮入于狴犴矣。”一旦入狱,“凌辱棰讯,惨毒备至,无所求而不得,无所问而不承,被其阴害,不可胜数。于是上下之人其情惴惴,朝夕不敢自保而相顾以目者殆十年。”[106]宦官石得一虽然被贬职,但探逻依然如故。宋高宗时,“察事之卒,布满京城,小渉讥议,即捕治,中以深文。”[107]绍兴末年,秘书郎王十朋当面直陈高宗:“诸军承受,威福自恣,甚于唐之监军;皇城逻卒,旁午察事,甚于周之监谤。”大概是内禅在即,高宗这次还算比较开明,“戢逻卒,罢诸军承受”[108]。所谓“戢”者,约束而已。可见,今人所谓特务,北宋、南宋不是没有,而是都有,只是其严重程度小于后来的明代而已。

  宋代文字狱较多,诸如奏邸之狱、乌台诗案、同文馆之狱、车盖亭诗案、胡铨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几乎尽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狱以宋高宗一朝最多,据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秦桧文字之祸》考述,不下20起。宋代禁书、焚书的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禁毁的主要对象。如崇宁二年(1103)四月,“诏毁刊行《唐鉴》并三苏、秦、黄等文集。”[109]诸如《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刘贡父诗话》、晁补之文集以及程颐的著述都在禁毁之列。又如绍兴十四年(1144)四月,禁私史,其理由所谓“私史害正道”。十九年十二月,再度明令“禁私作野史,许人告”。在朝廷的压力下,司马伋言不由衷,公然说“《涑水记闻》非其曾祖光论著之书”。其后,“李光家亦举光所藏书万卷焚之”[110]。再如嘉泰二年(1202)二月,禁行私史。李焘《续通鉴长编》、王称《东都事略》等书特许“存留”,但“不许刊行。其余悉皆禁绝,违者坐之。”[111]因文得祸者往往贬往远恶州军,并株连甚广。如绍兴二十年(1150),原参知政事李光因“妄著私史,讥谤朝廷”罪,远贬昌化军(治今海南儋州),“前从官及朝士连坐者八人”。[112]“其弟宽亦被罗织,除名勒停。长子孟传、中子孟醇皆侍行,死贬所。仲子孟坚以私史事,对狱掠治百余日,除名编管。”其季子孟津“亦抵罪。田园、居第悉皆籍没,一家残破矣。”[113]因文得祸者还有被处死或逼死的。如绍兴年间,“进义副尉刘允中坐指斥谤讪,弃市。”[114]原宰相赵鼎远贬吉阳军(治今海南三亚),他对其儿子说:“(秦)桧必欲杀我。我死,汝曹无患,不尔,祸及一家矣。”于是“不食而死”[115]。

  《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否认宋代存在文字狱,仅以“文字案件”相称,认为:“仔细研究这些文字案件,就可以发现这些文字案件的发生,其原因除了党派斗争之外,就是官场倾轧,或者是奸臣当道对正直人士的迫害。真正由于皇帝对意识形态的控制而采取镇压手段,一件也没有,这与后来明清社会皇帝对思想的禁锢和对舆论的控制,是根本不同的。”皇帝专制制度是宋代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容任何人从根本上予以否定和动摇,这就是宋代最大的思想禁区和最低的意识形态底线。不仅“谋反”、“谋大逆”,即使是“大不敬”,也要受到严惩。绍兴十四年(1144),“太学生张伯麟尝题壁曰:‘夫差!而忘越之杀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阳军。”[116]张伯麟触痛了宋高宗内心深处的疮疤,惨遭严惩。这与后来明太祖忌讳“贼”字、“光”字,清人将“陛下”笔误为“狴下”,即被视为对皇上“大不敬”之类,并无根本不同,仅有惨烈程度的差别,其要害都在于维护专制皇权。宋代文字狱的罪名大致均为“谤上”。元丰二年(1078),乌台诗案,苏轼的罪名便是:“凡上所施为,皆作诗诋訾,无所不至。”[117]庆元年间的所谓“伪学之禁”,以专制手段禁止一种学说和学派,并迫害学者,更是典型的文化专制。

  由于宋代文祸较多、惩罚较重,苏轼在熙宁年间前往杭州时,其表兄文同告诫他:“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盖深恐其贾祸也。”“江山易改,秉性难移。”苏轼“好讥刺”,后来仍不免“乌台之勘、赤壁之贬”[118]。难怪宋代有这样的俚语:“闻事莫说,问事不知,闲事莫管,无事早归。”[119]总之,宋代并非“没有思想禁区”,士大夫在政治上的自由度只怕并不算高。

八、“贪利禄而不贪道义”

  对于宋代的士风,当时人就有不少尖锐的批评。如:“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无耻”;[120]“今士大夫方寡廉鲜耻”;[121]“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贪”;[122]“贪利禄而不贪道义,要做贵人而不要做好人。”[123]并将其原因归咎于制度:“士大夫多为富贵诱坏。”[124]《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则给予宋代士风极高的评价,认为:宋朝“有力地防止了腐败的发生”,“有效地控制臣下的腐败和贪婪之风”;“宋朝并没有形成所谓的官场和官场文化,宋代的官员士大夫并没有什么潜规则需要遵守。”“贪污受贿、官官相护、吹牛拍马、阿谀奉承、见风使舵等等官场游戏规则,在宋代是没有市场的。”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各走极端,均有笼统偏颇之嫌。然而有一点似乎可能肯定,宋代防止贪污并不成功,官场中贪婪之风相当盛行。王安石对当时的情况作过简要的概括:“官大者交赂遗、营赀产,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 宋人谚语曰:“欲待富,须胡做”;[125]“欲得富,赶著行在卖酒醋。”[126]当时官员“胡做得富”的手段主要有四:

  一是贪污。宋太祖时,重大贪污案件频发,仅见于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者即达32起之多,赃款动辄上万。北宋末年,情况更为严重,蔡京等“六贼”便是六个特大贪官。他们过着“享用侈靡”、“穷极富贵”的生活,到罢官时,籍没其家,各种赃物不计其数。蔡京随意使用公款,“动以笔帖,于榷货务支赏给,有一纸至万缗者”,以致“所侵私以千万计”。[127]朱勔“指取内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数十百万计”。[128]

  二是苞苴。即用公款请客送礼。官府“别立名目,以为馈送”;[129]官员“多为苞苴,遍遣权要”;[130]权要“计其所得,动辄万缗”。[131]朱熹把苞苴称为:“将官钱胡使”,“为自家私恩”。[132]南宋时,“扬州一郡,每岁馈遗,见于帐籍者,至十二万缗。江浙诸郡,酒每以岁遗中都官,岁五六至,至必数千瓶。”[133]“成都三司互送,则一饮之费计三千四百余缗。建康六司乃倍之。”朝廷虽有“互送之禁”[134],但禁而不止。秦桧“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135]嘉泰年间,“韩侂胄颛朝权。包苴盛行。”右丞相陈自强“尤贪鄙。四方致书馈,必题其缄云:‘某物并献’。凡书题无‘并’字,则不开。纵子弟亲戚关通货贿,仕进干请,必谐价而后予。”“都城火,自强所贮,一夕为煨烬。侂胄首遗之万缗,执政及列郡闻之,莫不有助。不数月,得六十万缗,遂倍所失之数。”[136]陈自强还只是大肆收受贿赂,而贾似道则公然索取珍宝。他“嗜宝玩,建多宝阁,日一登玩。闻余玠有玉带,求之,已殉葬矣,发其冢取之。人有物,求不予,辄得罪。”[137]宋理宗时,状元蒋重珍愤慨地说:“苞苴有昔所未有之物,故吾民罹昔所未有之害;苞苴有不可胜穷之费,故吾民有不可胜穷之忧。”[138]

  三是经商。当时官员亦官亦商之风很盛,北宋李清臣描述道:“起而牟利,贾贩江湖,干讬郡邑,商筭盈缩,秤较毫厘,匿关市之征,逐舟车之动,以规什一之得。进则王官,退则为市人;进则冕笏而治事,号为民师,退则妄觊苟获,不顾行义。”[139]贪官与奸商内外勾结,牟取暴利的现象也很严重。欧阳修指出:“诸豪大商,交结权贵,号为难治。”[140]洪适也说:“豪商与猾吏通谋为奸,其弊不一。”[141]如太平兴国年间,四川地区食盐的官价与市价差距很大,官价“斤为钱七十”,市价“斤为钱或至数百”。于是官商勾结,通同作弊,“贱市于官,贵粜于民”[142],大赚其钱。

  四是卖官。如宋徽宗时,“六贼”无不“受赂卖官”,其中以王黼尤其突出。他“公然卖官,取赃无厌,京师为之语曰:‘三百贯,且通判;五百索,直秘阁。’”以致“其家金寳以万计”,“侍妾甚众,封号者八令人、十安人”。[143] 又如宋宁宗时,韩侂胄用事,朝政腐败。苏师旦“既为侂胄所亲信,遂招权纳贿,其门如市。自三衙以至江上诸帅,皆定立价,多至数十万缗,少亦不下十万。”[144]于是出现了不少“债帅“,即行重贿而得将帅之高位者。对于宋代的卖官之风,王曾瑜先生《宋朝卖官述略》一文论述甚详。

  当然,宋朝长达300多年,不可一概而论。王曾瑜先生指出:“从宋初到宋哲宗时,大臣等私下卖官之风还是较为收敛。”“但从宋徽宗开始,大臣等私下卖官之风就猖獗起来,而不可收拾。”[145]宋理宗时,真德秀说:“乾道、淳熙间,有位于朝者,以馈及门为耻;受任于外者,以包苴入都为羞。今馈遗公行,熏染成风,恬不知怪。”[146]照此说来,宋孝宗时,官场风气一度较好。然而只怕不能说宋朝官场“没有潜规则”。

九、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将宋代视为“君子时代”,认为:宋朝的文人士大夫“政治上有理想,文化上有创新,道德上有追求”,“具有独立的人格而不趋炎附势,不巴结权贵。”并说:“宋朝的文人士大夫是中国历史上最高傲、最有骨气的一群知识分子。”这个全称肯定判断,似乎欠周延。宋人好取绰号,民间谣谚不少。绰号与谣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情民意。从中不难看出,宋代的士大夫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从士大夫的绰号看,既有勇于坚持原则的有骨气者,如鲁宗道、赵抃外号“鱼头参政”[147]、“铁面御史”,赵贺、薛奎人称“赵家关”[148]、“薛出油”[149]。又有当官不表态,依违于两可之间的不作为者,如张士逊外号“和鼓”[150],王珪人称“三旨宰相”[151]。寇准绰号“柘枝颠”是对其豪侈作风的批评,他“好柘枝舞,会客必舞柘枝,每舞必尽日,时谓之‘柘枝颠’。”[152]至于熙宁年间,人们将王安石等五位宰执称为“生、老、病、死、苦”[153],则好评与讥评兼而有之。

  在士大夫中,更有寡廉鲜耻的无耻之徒。如看风使舵的变色龙,侍御史杨畏“捭阖立朝,更元祐、元丰、绍圣,每变其说,以投时好,人谓之‘杨三变’。”[154]宋徽宗时官至宰相的赵挺之与“杨三变”相仿。他“始因章惇进,既谄事蔡卞。及卞黜责,又谄事曾布,出入门下,殆无虚日。故士论以其观望险诈,号为‘移乡福建子’。”[155]又如媚事权贵的邀宠者,薛昂身为执政大臣,在为蔡京而作的诗里居然有句云:“达时可谓真千载,拜赐应须更万回”。“时人谓之‘薛万回’。”两浙转运使朱峻上权相贾似道“札子禀事,必称云:‘万拜覆。’时人谓之‘朱万拜’。”[156]再如面善心狠手毒的笑面虎,如蔡卞“对答喜笑溢于颜面,虽见所甚憎者,亦亲厚无间,人莫能测,谓之‘笑面夜乂’。”盛章更典型,他在宋徽宗时,“尹京典藩,以惨毒闻,杀人如刈草菅,然妇雌声,欲语先笑,未尝正视人。或置人死地时,亦柔懦不异平日。”[157]有卖友求荣的告密者,如陆升之。李光“尝作私史”,其长子孟坚“间为所亲左奉议郎、新诸王宫大小学教授陆升之言之,升之讦其事”[158],于是引出一场株连甚广的文字狱——李光《小史》案。程颢、程颐的弟子邢恕则卖师求荣,他居然对宋哲宗说:“臣于程某,尝事之以师友,今便以程某斩作千段,臣亦不救。”[159]更有“兄弟为参商,父子如秦越”[160]者,如蔡京先与其弟蔡卞,后与其子蔡攸争权。史载:“(蔡)攸父子晩年争权相忌,至以茶汤相见,不交他语。”[161]总之,范仲淹、包拯在宋代实属凤毛麟角,士大夫大多与他们不同,甚至正好相反。

  宋代的士大夫在民间的谣谚中,既有博得赞扬者,也有备受抨击者。受赞扬者如叶康直、丰稷,他们在宋神宗时,任光化、谷城知县期间,“凡政皆务以利民”。民谣曰:“叶光化,丰谷城,清如水,平如衡。”[162]又如谚语云:“江左二宝,胡伸、汪藻”[163],称赞胡、汪二人才智超群。在谣谚中受到抨击的士大夫为数更多,如:“襄阳二害,田衍、魏泰,近日多磨,又添一廌”[164];“宁逢黑杀,莫逢稷察”[165];“宁逢暴虎,不逢韩玉汝”[166]。这些地方官被民众称为“害”、喻为“虎”,可见其民愤之大。至于蔡京、蔡卞兄弟,民众更是恨之入骨。民谣曰:蔡京、蔡卞“必定灭门,籍没家财,禁锢子孙。”[167]谣谚云:“满潮(“朝”的同音字)都是贼”,“冷(“寒”的同义字)的吃一盏(“斩”的同音字)。”[168]伶人语:“满朝朱紫贵,尽是四明(浙江宁波地区的别称)人。”[169]分别表达了民众对韩侂胄及其党羽的苛政和史弥远拉帮结派的无比愤慨。民谣曰:“欲得天下宁,当拔眼中丁;欲得天下好,莫如召寇老。”[170]“寇”指寇准,“丁”指丁谓,一褒一贬,爱憎分明。

  知人论世,谈何容易。上述绰号与谣谚未必都准确无误,但毕竟反映了宋代确有不少士大夫在民众心目中印象极差,甚至恨入骨髓。据载,面对民众的嘲笑与谩骂之声,邓绾竟说:“笑骂从汝笑骂,好官我须为之。”[171]果真如此,其脸皮之厚可谓惊人。宋代是“一个君子时代”的论断值得斟酌,只怕不能从整体上给予宋代士大夫这一群体笼统的赞扬。

十、“见在佛不拜过去佛”

  对于有宋一代的政治制度,清初学问家顾炎武的总体评价很低。他说:“宋世典常不立,政事丛脞,一代之制,殊不足言。”甚至认为:“若其职官、军旅、食货之制,冗杂无纪,后之为国者,并当取以为戒。”他仅对“不杀大臣及言事官”等四件事予以肯定:“此皆汉唐之所不及。”[172]清人杨宁对此尚有所保留,他说:“不杀大臣是美事,然如蔡京、秦桧、丁大全诸人则失刑也。”[173]当代已故史学名家钱穆的看法与顾炎武相仿,他说:宋代“有形势推迁,而无制度建立”,“专从政治制度上看来,也是最没建树的一环。”“无制度的政府,哪能有好施为,哪能有好结果。”还说:“中国的地方行政,只能说是汉代好,唐代比较还好,宋代就太差了。”[174]顾氏、钱氏之说或有偏颇之处。《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则高度评价宋朝的政治制度,特别赞赏宋代“君相互制制”、“党派互监制”和“中央集权加仁政的政治设计”。其实,这两项制度和一项设计是否存在,还有待商讨。

  作者说:“君相互制的政治体制,比较有效地防止了君主专制现象的发生。”宋朝实行君相互制是个新提法,有别于较为通常的君臣共治论。北宋名臣文彦博有句名言:皇上“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175]所谓君臣共治论,无非是说宋朝皇帝依靠士大夫治理天下、管理国家,士大夫是赵宋王朝的社会基础和依靠对象。而君相互制说则夸大了宰相的权力,低估了皇帝的权力,不尽符合有宋一代的历史事实。下面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君相地位悬殊。皇权与相权不是两种平行的权力,君相互制说有将两者置于平起平坐的地位之嫌。宰相行使的无非是皇帝赋予的最高行政权,而皇帝拥有的是最高统治权,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军队的最高统帅,还是独一无二的最高大法官,并且皇权高于神权。这一帝制时代的通则,连僧人也奉为圭臬。据欧阳修《归田录》记述:“太祖皇帝初幸相国寺,至佛像前烧香,问当拜与不拜,僧录赞宁奏曰:‘不拜。’问其何故,对曰:‘见在佛不拜过去佛。’……遂以为定制。至今行幸焚香,皆不拜也。议者以为得礼。”[176]所谓“得礼”,即进一步将皇权至高无上这一帝政时代的最高准则具体化、制度化。神权尚且如此,相权何足道哉。相权从属并服务于皇权,皇权与相权怎能等量齐观。皇权至高无上,但并非完全不受约束,以宰相为代表的士大夫对皇权的滥用有一定乃至较大的制约作用。《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认为宰相制约皇帝,笔者基本赞同。但皇帝对宰相岂止制约而已,宰相的命运掌握在皇帝手中。正如宋仁宗朝宰相杜衍所说:“衍本一措大尔,名位爵禄、冠冕服用,皆国家者。……一旦名位爵禄,国家夺之,却为一措大,又将何以自奉养耶?”[177]也如司马光在元祐初年所说:文彦博“一书生耳,年逼桑榆,富贵已极,夫复何求!非有兵权、死党可畏惧也。假使为相,陛下一旦欲罢之,止烦召一学士,授以词头。白麻既出,则一匹夫耳,何难制之。”[178]宰相依附于皇帝,简直跃然于纸上。皇帝的命运则与宰相基本无关,宰相对皇帝的制约不是刚性的,而是柔性的,是否有效,取决于皇帝的好恶乃至于心情。宋代包括宰相在内的士大夫,其奏议可谓连篇累牍,其目的无非是请求乃至央求君王“可其奏”、“从其请”。这既体现了宰相制约皇权的柔性,也表现了士大夫对刚性皇权的承认、尊重与依赖。宋代皇帝确实一般善于纳谏,较为开明,但至多不过是“你提建议我做主”而已。对于宋代分权制衡的表象,虞云国先生有实质性的思考。他认为:“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与政治运作相对完善地出现在宋代,已略具近代分权制衡的外观雏型,但人治主义的文化传统和君主专制的制度梗桔,终使尝试归于失败。”[179]“略具”、“外观”、“雏型”、“梗桔”等关键性的词汇值得玩味,“归于失败”更是不能忽略的事实。

  第二,皇权并未虚化。笔者注意到有此一说:“宋朝没有一位皇帝是秦始皇式的暴君。”按照持此说者的标准,制造大量文字狱和岳飞特大冤案的宋高宗还算不上暴君。然而只怕也应当注意到:北宋没有一个皇帝是汉献帝式的傀儡皇帝。即使是仁宗、哲宗这两位童子皇帝,在他们亲政前也仅仅分别是章献太后、宣仁太后怀抱中的阿斗,绝非宰相手中任意摆弄的木偶。宋代的皇帝再开明,也与君主立宪制下的虚位君主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他们至少切实地掌握着两种最重要的权力,即最终决定权和宰相任免权。选拔王安石为宰相,大臣异议甚多,诸如“为翰林学士则有余,处辅弼之地则不可”[180]等等,宋神宗力排众议,一锤定音。张浚先出任枢密使,后又官居宰相,反对者的声浪更大,宋孝宗断然拍板:“朕倚魏公(即张浚)如长城,不容浮言摇夺。”[181]宋代皇帝不断撤换宰相,其中不乏受惩处者。宋代宰相虽无任职年限,但一般任期较短。前后134名宰相,任期累计在120个月以上者9人,仅占6.7%,其中蔡京四起四落,赵普、吕夷简、文彦博三起三落,秦桧两起两落。终身任宰相者11人,仅占8.2%。宰相任职平均不到42个月,其中最长的是王珪,任相105个月,可是死后被罢相。[182]由于宰相的命运牢牢地掌握在皇帝手中,像蔡京这样不可一世的权臣在皇帝前面也只能奴颜婢膝。史载:“(蔡)京每闻将退免,辄入见祈哀,蒲伏扣头,无复亷耻。”[183]君相地位天壤之别,两者互制从何谈起?

十一、“朝廷大患,最怕攻党”

  与分权制衡一样,宋代的党派表象,也值得认真地思考,而不是简单的类比。《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高度赞扬宋代的党派政治“有共和的因素”,和平的党派竞争“有力地防止了腐败的发生”,认为:“以王安石为偶像的改革党和以司马光为偶像的保守党两党轮流执政近百年,这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一个奇迹,说明宋朝社会的高度开放。”这些论断只怕或多或少、有意无意地将宋代的政治现代化了,并且与史实不尽相符。以下四点不宜忽视:

  第一,宋代并无现代意义上的党派。党派是各政党或政党中各派别的统称,党派有独特的政治纲领、明确的政治目标、相应的组织机构、一定的组织纪律。这样的党派在宋代是不存在的。在古代,“党”是个贬义词。在古人的观念里,什么朋党比奸、党同伐异、结党营私,均非正人君子所应有的行为。宋人通常认为:“朝廷大患,最怕攻党。”[184]所谓“攻”即指责、抨击,“攻党”即党争。朝廷明令禁止朋党,如宋仁宗在庆历四年(1044)十一月,“诏戒朋党相讦”。[185]除范仲淹、欧阳修等少数人自称“君子之党”而外,士大夫一般不会承认更不会宣扬自己党同伐异。在宋代,即使是新、旧两党也既无组织架构,又无严密纪律,由于他们无须办理加入党派的任何手续,史家至今无法开列出一张较为准确的新、旧两党成员名单。所谓改革党、保守党或变法派、反变法派之类是当代才有的称呼。至于洛、蜀、朔党,虽然出自宋人之口,但是否确实存在还是个问题,王曾瑜先生认为:“不可能有明确的固定的朋党阵线。”[186]

  第二,北宋后期的党争并不“和平”。如果说熙宁年间的党争还兼具政见之争与意气之争双重性质,那么元祐以后则是相当标准的结党营私,什么新法、旧法只不过是盘剥民众的幌子、打击异己的工具。宋人吕中说:“熙宁之争新法,犹出于公。元祐之自为党,皆出于私者也。”[187]熙宁以后的党争,无中生有的阴谋,不择手段的陷害,动用酷刑的冤狱,远贬岭南的悲剧,禁锢子孙的连坐,无奇不有。如今仍传世的《元祐党籍碑》就是这段心酸历史的见证。

  第三,北宋后期的所谓“两党轮流执政”,并不是新、旧两党“和平”竞争的结果。当时政局变幻,犹如走马灯。其根本原因在于最高统治者的变动,诸如神宗去世、哲宗即位,宣仁去世、哲宗亲政,哲宗去世、徽宗即位,钦圣卷帘、徽宗亲政,徽宗内禅、钦宗即位。钦圣即徽宗初年垂帘听政的神宗向皇后,谥号钦圣献肃。北宋后期政权和政局的主宰者不是新、旧两党,仍然是皇帝及代行皇权的太后。北宋后期的两党轮流执政与共和制下的两党轮流执政,在性质上迥然不同。严格说来,北宋后期应当称为两党轮流辅政,两党无非是轮流辅佐皇帝或垂帘太后施政而已。当时并未出现现代意义上的两党轮流执政。

  第四,北宋后期的两党轮流辅政不是一大奇迹,而是一大悲剧。无休止的内斗、翻烧饼式的折腾,不是“有力地防止了腐败的发生”,而是腐败愈演愈烈。于是,宣和年间成为北宋历史上最腐败的年代。官逼民反,岂止方腊、宋江揭竿而起而已,史称:“河朔、山东群盗蜂起,大者攻犯城邑,小者延蔓岩谷,多者万计,少者屯聚。魏博间则有杨天王之流,青徐沂密如高托山等,至不可胜数。”[188]即便没有女真贵族的挥师南下,腐朽的北宋王朝也将被忍无可忍的民众所埋葬。北宋亡于腐败,而无原则、谋私利、很残酷、不停息的党争是促成北宋后期腐败加速的重要原因之一。一句话,党争误国。当时人说:“至宣(和)、靖(康)间,误国者皆进士及第之人也。”[189] 对于北宋的亡国,因一己私利而残酷内斗的蔡京等进士及第的士大夫,确实难辞其咎。

十二、皇帝与专制,两位而一体

  对于宋初加强中央集权,朱熹有最简要的概括:“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190]30年前,有学者对此基本予以否定,将宋代作为“过分集权于中央也会走向反面的一个典型”。他认为:“过分集权中央,势必造成官僚机构臃肿。中国古代的官制没有比宋代更乱的了。”[191]《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则持大体肯定的观点,指出:“宋朝在中央集权制度之下,创造出伟大文明。”见仁见智,均可备一说。

  让人不解的是,作者一再强调:宋朝政治的开放“防止了专制的发生和腐败的蔓延。”然而学界通常认为:“皇帝制度必然导致专制独裁。两位一体,不可分离。”[192]君主专制在宋代岂止现象而已,而是其根本的政治制度。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宋代一概具备,当时怎么可能连君主专制的现象都被防止、未发生呢?宋朝果真有皇帝而无专制,这倒是个奇迹。

  更令人困惑的是,《中国文明的反思》一书竟那样推崇宋朝“中央集权加仁政的政治设计”,认定“这是个成功的政治模式”,可以“作为今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借鉴”。作者反复指出:这一成功的政治模式“至今依然是中国人引以为自豪的成就,其成功的经验在今天仍然有不可忽视的价值。”中国古代的仁政思想无疑应当受到历史的肯定,但“民贵君轻”在帝制时代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包括宋朝在内的历代王朝连“为民做主”、“爱民如子”也基本上没有做到。置身于21世纪的今日,我们的向往和追求只怕应当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一切权力不是来自皇帝、属于皇帝,而是来自民众、属于民众。姑且不论宋代是否存在“中央集权加仁政的政治设计”,在挣开帝制枷锁百年以后的当今,还有什么必要以宋朝的根本政治制度为效法对象?此时,耳边不禁响起那首康熙大帝梦想“再活五百年”的喧啸歌声,我缅怀那些长眠于黄花岗下的先贤们!

辛亥革命一百年纪念日前夕,草成于成都龙泉驿青苔山村。

  [文稿承蒙王化雨、邱志诚、成荫、陈鹤等先生赐阅并提出修改建议,特此致谢。]

注释:

[1]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见《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页。

[2]邓广铭:《宋代文化的高度发展与宋王朝的文化政策》(为陈植锷博士论文《北宋文化史述论稿》所作序引),《历史研究》1990年第1期。收入《邓广铭全集》第7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16-423页。

[3]熊景明:《读〈中国文明的反思〉》,《亚洲周刊》2010年第1期;凤凰卫视台2010年3月5日18时“开卷八分钟:《中国文明的反思》”,主持人吕宁思。

[4]萧建生:《中国文明的反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本文所引此书均出自其《古代中国文明的顶峰——宋朝文明的伟大与消亡》一章,第128-175页。此书香港新世纪出版社2009年曾再版。

[5]张邦炜:《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甘肃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第15页。

[6]张邦炜:《瞻前顾后看宋代》,《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第99-101页。又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期,第59-61页。

[7]沈玉成:《自称“宋朝人”的王仲闻先生》,《沈玉成文存》,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94-401页。

[8]郭雪波:《希望回到宋朝》,《北京青年报》2007年6月23日。

[9]熊培云:《梦里回到宋朝》,《南方周末》2009年4月15日。

[10]何仁勇:《梦回宋朝》,中国文史出版社2010年版。

[11]林一杕:《宋代“剩男”的幸福生活:富绅争相“榜下捉婿”》,《羊城晚报》2011年7月1日。此外,网络小说有题为《宋朝之寡妇好嫁》者。

[12]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2-90、149-191页。

[13]袁腾飞:《两宋风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14]望江海:《富甲天下的大宋王朝》,《商业文化》2008年第12期,第70页。

[15]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伍晓鹰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16]吴承明:《西方史学界关于中西比较研究的新思维》,《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第6页。

[17]吴承明:《中国GDP的故事》,金明善编:《经济学家茶座》第10辑(2002年第4期),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此文承蒙陈鹤先生推荐。

[18]萧国亮:《对中国历史上GDP研究的一点看法》,《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6页。

[19]张邦炜:《北宋租佃关系的发展及其影响》,《甘肃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第15页。

[20]《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166页。

[21]关于宋代管辖区的面积,可参看袁震:《宋代户口》附表三《宋代各路人口密度表》中的土地面积栏,《历史研究》1957年第3期,第36页;宋岩:《中国历史上几个朝代的疆域面积估算》,《史学理论研究》1994年第3期,第149-150页。袁震先生在前引文的注释中特别指出:“此表所计算的面积数字只是个大概数。”

[22]葛金芳:《中国经济通史》第5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0页。

[2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8至道元年九月丁未,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820页。

[24]见《铁血社区》网《铁血历史论坛 ·中国历史》(http://bbs.tiexue.net/post2_4495385_1)。

[25]《中国经济通史》第5卷,第225、227页。

[26]《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第18页。

[27]庄绰:《鸡肋编》卷中,中华书局1983年版,萧鲁扬点校,第77页。

[28]宫崎市定:《宋代的煤与铁》,《东方学》第13辑。中文译文见《宫崎市定论文选》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翻译组编译,第177-199页。

[29]严耕望:《治史三书·治史经验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30页。

[30]《鸡肋编》卷中,第77页。

[31]王曾瑜:《辽宋金的煤炭生产》,王曾瑜:《锱铢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94页。此文承蒙邱志诚先生提示,关于宋代煤炭的使用状况,我吸取了他的意见。

[32]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5《宋制禄之厚》、《南宋取民无艺》,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85、492页。

[33]张咏:《张乖崖集》卷2《愍农》,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页。

[34]利登:《骳稿·野农谣》,见陈起:《江湖小集》卷82,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5]钱钟书:《宋诗选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9页。

[36]李觏:《李直讲先生文集》卷36《感事》、《村行》,四部丛刊初编本。

[37]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10《论兵》,中华书局1986年版,王星贤点校,第2708页。

[38]佚名:《宋史全文》卷25上乾道五年九月丙寅,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李之亮校点,第1714页。

[39]文同:《丹渊集》卷4《宿东山村舍》,四部丛刊初编本。

[40]马端临:《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四·历代田赋之制》,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9页。

[41]《宋史》卷178《食货志上六·振恤》,第4340页。

[42]周密:《武林旧事》卷6《骄民》,西湖书社1981年版,第96页。

[43]见《铁血社区》网《铁血历史论坛 ·中国历史》(http://bbs.tiexue.net/post2_4700763)。

[44]可参看朱瑞熙、张邦炜、刘复生、蔡崇榜、王曾瑜:《宋辽西夏金社会生活史》第十章《生育与养老》、第十一章《丧葬(上)》、第十八章《医疗保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45]《宋史全文》卷35宝祐五年十一月壬戌,第2340页。

[46]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43《风土志二·义冢》,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7]朱熹:《朱子大全·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92《岳州史君郭公墓碣铬》,四部备要本。

[48]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144,中华书局1957年版。

[49]叶梦得:《避暑录话》卷上,《全宋笔记》第2编第10册,大象出版社2006年版,徐时仪整理,第243页。

[50]俞文豹:《吹剑录全编·四编》,古典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张宗祥校订,第112页。

[51]施宿等:《嘉泰会稽志》卷13《漏泽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3绍兴二十二年四月己巳,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656-2657页。

[53]苏轼:《东坡志林》卷5,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4]《朱子语类》卷130《自熙宁至靖康用人》,第3127页。

[55]《司马光奏议》卷21《赈赡流民札子》,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王根林点校,第237页。

[56]黄淮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182《去邪》“靖康元年李光又论王子献等札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387页。

[57]佚名:《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2“嘉定二年十二月丙,徐邦宪罢”,中华书局1995年版,企汝和点校,第209页。

[58]《吹剑录全编·四编》,第119页。

[59]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23《委巷丛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版,第415页。

[60]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页。

[61]《李直讲先生文集》卷35《哀老妇》。

[6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5宝元二年十二月丙寅,第2945页。

[63]《宋会要辑稿》选举9之30。

[64]《宋会要辑稿》选举12之39。

[65]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93《书判·鄱阳县东尉检校官周丙家财产事》,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王蓉贵、向以鲜整理,第4865页。

[66]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4 《婚仪下·居家杂仪》,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46页。

[67]《宋史》卷446《忠义一·刘韐传》,第13164页。

[68]程颢、程颐:《二程集·程氏遗书》卷22下《附杂录后》, 中华书局1981年版,王孝鱼点校,第301页。

[69]司马光:《家范》卷7《夫》,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50页。

[70]许棐:《梅屋集》卷2《融春小缀·乐府》,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1]参看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中州书画社1983年版,第126-129页。

[72]《司马氏书仪》卷3《婚仪上·亲迎》,第33页。

[73]葛立方:《韵语阳秋》卷1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25页。

[74]王得臣:《麈史》卷上《惠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俞宗宪点校,第19页。

[75]杨亿:《武夷新集》卷16《表状五·次对奏状》,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6]范仲淹:《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四部丛刊初编本。

[77]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1《上皇帝万言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页。

[78]见《铁血社区》网《铁血历史论坛·中国历史》(http://bbs.tiexue.net/post_3573325_1.html)。

[79]何忠礼:《宋代官吏的俸禄》,《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第115页。

[80]张全明:《也论宋代官员的俸禄》,《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第149页。

[81]欧阳修:《归田录》卷1,中华书局1981年版,李伟国点校,第15页。

[82]祝穆:《古今事文类聚》后集卷16《人伦部·宠妾·蒨桃能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3]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16绍兴十七年三月二日“赵鼎卒于吉阳军”引《林泉野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557页。

[84]《宋史》卷281《吕端传》,第9517页。

[85]《宋史》卷281《毕士安传》,第9522页。

[86]彭某:《墨客挥犀》卷1,中华书局2002年版,孔凡礼点校,第285页。所谓“省钱”,即省陌钱。欧阳修《归田录》卷2:“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第36页)。

[87]洪迈:《夷坚志》丁志卷17《三鸦镇》,中华书局1981年版,何卓点校,第682-683页。

[88]陆游:《老学庵笔记》卷6,中华书局1979年版,李剑雄等点校,第82-83页。

[89]《夷坚志》三志己卷7《善谑诗词》,第1353页。

[90]梁庚尧:《南宋的贫士与贫宦》,《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公司1997年版,下册第322-417页。

[91]《宋会要辑稿》职官61之1。

[92]范仲淹:《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四部丛刊初编本。

[93]王夫之:《宋论》卷1《太祖》,四部备要本。

[94]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7《小官受俸》,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699-700页。

[95]戴复古:《石屏诗集》卷3《庚子荐饥》,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6]蒋正子:《山房随笔》,陶宗仪:《说郛》卷27,北京市中国书店1986年版,第13页。

[97]《文献通考》卷9《钱币考二·历代钱币之制》,第99页。

[98]佚名:《北宋高薪未能养廉》,《政府法制》2010年第36期,第41-42页。

[99]参看刘浦江:《祖宗之法:再论宋太祖誓约及誓碑》,《文史》2010年第3辑。

[100] 程民生先生在《宋代社会自由度评估》一文中颇有见地指出:宋代“社会自由度较大”(《史学月刊》2009年第12期,第27页)。这个“较”字只怕是重要的,不能省略的。此文承蒙邱志诚先生推荐。

[101]《司马光奏议》卷7《皇城司廵察亲事官札子》,第58页。

[10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4大中祥符三年三八月庚午,第1687页。

[103]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9熙宁五年正月,中华书局2006年版,许沛藻等点校,第451页。

[104]《司马光奏议》卷7《皇城司廵察亲事官札子》,第59页。

[10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年四月甲申,第6162页。

[106]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63《百官门·内待下·上哲宗弹劾王中正等四宦官之罪》,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第697-698页。

[107]《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65页。

[108]《宋史》卷387《王十朋传》,第11884页。

[109]《宋史》卷19《徽宗本纪一》,第367页。

[110]《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60-13761页。

[111]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6《嘉泰禁私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徐规点校,第149页。

[11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三月庚寅,第2608页。

[11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8绍兴二十五年四月己丑,第2747页。

[114]《宋史》卷30《高宗本纪七》,第574页。

[115]《宋史》卷360《赵鼎传》,第11294-11295页。

[116]《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59页。

[117]《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1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第7336页。

[118]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4《诗祸》,中华书局1983年版,王瑞来点校,第188页。

[119]胡仔:《渔隐丛话》前集卷54《宋朝杂事上》,四部备要本。

[120]游酢:《游廌山集》卷4《论士风奏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1]《宋史》卷348《毛注传》,第11033页。

[122]张端义:《贵耳集》卷下,学津讨原本。

[123]《朱子大全·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4《沧州精舍又谕学者》。

[124]周密:《齐东野语》卷8《赵德庄诲后进》,中华书局1983年版,张茂鹏点校,第135-136页。

[125]《三朝北盟会编》卷140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戚方犯湖州安吉县”,第1023页。

[126]《鸡肋编》卷中,第67页。

[127]《宋史》卷179《食货志下一·会计》,第4362页。

[128]《宋史》卷470《佞幸·朱勔传》,第13684页。

[129]《宋会要辑稿》食货21之16。

[130]《宋会要辑稿》职官72之7。

[131]郑兴裔:《郑忠肃奏议遗集》卷上《请禁传馈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2]《朱子语类》卷106《朱子三·外任·总论作郡》,第2642页。

[133]《文献通考》卷24《国用考二·历代国用》,第237页。

[134]《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7“嘉泰三年,御笔严监司互送之禁”,第135页。

[135]《宋史》卷473《奸臣三·秦桧传》,第13765页。

[136]《宋史》卷394《陈自强传》,第12034页。

[137]《宋史》卷474《奸臣四·贾似道传》,第13784页。

[138]《宋史》卷411《蒋重珍传》,第12352页。

[139]李清臣:《议官》,吕祖谦:《皇朝文鉴》卷106,四部丛刊初编本。

[140]欧阳修:《文忠集》卷21《尚书户部郎中赠右谏议大夫曾公(致尧)神道碑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1]洪适:《盘洲文集》卷49《荆门军奏便民五事状》,四部丛刊初编本。

[14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太平兴国二年四月辛卯,第402页。

[143]《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30靖康元年正月己巳,第772页。

[144]叶绍翁:《四朝闻见录》戊集《臣尞雷孝友上言》,中华书局1989年版,沈锡麟等点校,第170页。

[145]王曾瑜:《宋朝卖官述略》,《史学集刊》2006年第4期。收入王曾瑜:《点滴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89页。

[146]《宋史》卷437《儒林七·真德秀传》,第12961页。

[147]《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9天圣七年二月:鲁宗道在天圣年间任参知政事,“时贵戚用事者,莫不惮之,目为‘鱼头参政’。因其姓,且言骨鲠也”(第192页)。

[148]《宋史》卷301《赵贺传》:宋真宗时,赵贺“知汉州(治今四川广汉),蜀吏喜弄法,而贺精明,吏不敢欺事,更被贺多所究诘。人目为‘赵家关’,谓如关梁不可越也”(第10000页)。

[14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0天圣元年四月己亥:“薛奎权知开封府。奎为政严敏,击断无所贷,人相与畏惮,至私与俚语,目为‘薛出油’”(第2320页)。

[150]《宋史全文》卷7上天圣七年二月庚申:“(曹)利用凭宠自恣,(张)士逊未尝有是非之言,时人目之为‘和鼓’”(第288页)。

[151]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18《宣仁垂殿圣政》:王珪“自辅政至宰相,凡十六年无所建明,守成而已。时号为“三旨宰相”,以其上殿进呈,云:‘取圣旨’;上可否讫,又云:‘领圣旨’;退谕禀事者云:‘以得圣旨’故也”(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年版,第327-328页)。

[152]沈括:《[新校正]梦溪笔谈》卷5《乐律一》,中华书局1957年版,胡道静校注,第60页。

[153]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7“熙宁元月正月丙申,唐介参知政事”:“当时谓中书有‘生、老、病、死、苦’,盖言(王)安石生,(曾)公亮老,富弼病。唐介死,赵抃苦也”(中华书局1986年版,王瑞来校补,第377页)。

[154]《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24绍圣元年四月,第584页。

[155]李幼武:《宋名臣言行录》续集卷1《任伯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56]罗志仁:《姑苏笔记》,《说郛》卷57,第20页。

[157]陆游:《老学庵笔记·续笔记》,第139页。

[15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1绍兴二十年正月丙午,第2604页。

[159]《朱子语类》卷130《自熙宁至靖康用人》,第3108页。

[160]《宋史》卷301《奸臣二·蔡京传》,第13728页。

[161]曾敏行;《独醒杂志》卷5,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2]《宋史》卷426《循吏·叶康直传》,第12706页。

[163]《宋史》卷445《文苑七·汪藻传》,第13130页。

[164]张邦基:《墨庄漫录》卷2,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7元丰二年四月辛酉,第7234页。

[166]苏轼:《东坡志林》卷7,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7]《宋宰辅编年录》卷11“元符三年五月乙酉,蔡卞罢尚书左丞”,第667页。

[168]《四朝闻见录》戊集《满潮都是贼》,第189页。

[169]《贵耳集》卷下。

[17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9干兴元年七月己卯,第2294页。

[17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6熙宁三年十月癸亥,第5253页。

[172]顾炎武撰、陈垣校补:《日知录校补》卷15《宋朝家法》,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88页。

[173]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15《宋朝家法》,岳麓书社1994年版,秦克诚点校,第573页。

[174]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74、84页。

[17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1熙宁四年三月戊子,第5370页。

[176]欧阳修:《归田录》卷1, 中华书局1981年版,李伟国点校,第1页。

[177]朱熹:《五朝名臣行录》卷7之1《丞相祁国杜正献公(衍)》,《四部丛刊》本。

[17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8元祐二年闰二月庚寅,第8855页。

[179]虞云国:《对中国历史上分权制衡的思考》,《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第115-120页。

[180]《宋史》卷312《韩琦传》,第10229页。

[181]《宋宰辅编年录》卷17隆兴元年正月庚午“张浚枢密使”,第1153页。

[182]参看周道济:《宋代宰相名称与其实权之研究》,《宋史研究集》第3辑。台湾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66年版,第245-264页。

[183]《宋史》卷472《奸臣二·蔡京传》,第13727-13728页。

[184]《贵耳集》卷上。

[185]《宋史》卷11《仁宗本纪三》,第219页。

[186]王曾瑜:《洛、蜀、朔党争辨》,收入王曾瑜:《丝毫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4-134页。

[187]吕中:《宋大事记讲义》卷20《哲宗皇帝·诸君子自分党》,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8]《三朝北盟会编》卷218绍兴二十一年八月四日“孙觌撰公墓志曰”,第1568-1569页。

[18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7绍兴九年三月己亥,第2063页。

[190]《朱子语类》卷128《本朝二·法制》,第3070页。

[191]王超:《我国封建时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述论》,《中国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第174-175页。

[192]王超:《论皇帝制度与封建专制》,《学术月刊》1980年第1期,第36页。

[193]因本文篇幅较长,《四川师范大学学报》刊载时有删节。这里发的是全文。

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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