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家庭规模的总体分析——《中国家庭史》第二卷第一章第一节

  三、家庭生命周期与动态的家庭结构

  家庭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社会学上有所谓“家庭生命周期”或者“家庭生命循环过程”的概念。家庭生命周期反映一个人从结婚到去世这个时期的生活过程,它不仅反映夫妻婚姻生活的周期,也反映家庭代际结构的更替。总之,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清楚地说明家庭的形态和结构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在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中;处于不断循环过程中的家庭具有不同的家庭结构、形态和功能。

  费孝通先生在研究生育制度的时候提出了出身家庭和生育家庭的概念。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生活在父母身边,这个家庭是其出身家庭。一个人结婚后自己生男育女,这个家庭是生育家庭。对于一般的女性而言,其出身家庭是娘家,生育家庭是婆家。对于一般男性而言,其出身家庭与生育家庭都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其入赘,则与妇女的情况正好掉过来了。如果夫妻婚后分家单独过,则其出身家庭和生育家庭就会不一致起来。本人的出身家庭对于上一代而言,就是生育家庭;本人的生育家庭,对于下一代而言,则是出身家庭。这里显示了家庭的代际更替。

  我们认为,研究家庭结构不要过于关注家庭人口的多寡、规模的大小。人口的多寡并不是家庭结构的唯一决定因素。出身家庭与生育家庭的关系形式,才是更重要和更本质的内容。在所谓出身家庭里,一个自然人出生后因之而社会化,他或她接受了这个家庭的荣誉或屈辱,接受了这个家庭的文化与种族标志,接受了这个家庭给他或她的社会地位。

  在所谓生育家庭里,这个人结婚后,自己生儿育女,为下一代施以教化。夫妻结婚后从夫居,从妻居,还是单独居?这三种情况在历史上都存在,实际上便成为出身家庭与生育家庭的关系形式。如果从夫居,即男方的出身家庭与生育家庭合一;唐代还盛行男到女家落户,即从妻居,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女方的出身家庭与生育家庭合一。如果男女双方组成的生育家庭与双方的出身家庭都不合一,即单独居,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分家”。家庭结构和规模的演变,就取决于男女双方的出身家庭和生育家庭的或分或合的关系形式。

  如果就某一个完整的家庭生命周期而言,出身家庭、生育家庭(结婚家庭)、养老家庭,就构成了该家庭生命的初期、中期、末期。一个人从出生到笄冠之年,处在父母的家庭里,是为出身家庭。婚姻之后NJL女成立之前是生儿育女的时候,是为生育家庭。儿女成人之后,本人已经步入老年,是为养老家庭。如此周而复始,完成家庭的代际变迁。唐代60岁入老,对一个男士来说,l~20岁在出身家庭里(古人出生即l岁,故没有0岁的概念),21~59岁在生育家庭里,60岁以上在养老家庭里。[1]

  这里最复杂的是21~59岁这个所谓生育家庭阶段。这里其实包括两个阶段:前半段21~40岁,生儿育女的阶段;后半段41~59岁,大孩子已经成人,但是还有年幼者需要抚养,同时也许有了孙辈家庭成员。比如,敦煌某差科簿的下中户曹磨色多一家。曹磨色多(可能出身粟特胡人)65岁,家有白丁2人,长子大宾42岁(市壁师),次子奴子26岁(土镇兵)。[2]这个家庭的女眷及子女情况不详。

  我们推测,20年前曹磨色多45岁时,长子22岁,次子才6岁。如果这个时候或稍后的几年里长子结婚,则次子仍然在幼年,需要养育。再过10年,长子32岁,也许已经生育了子女,即家庭中的第三代已经出生,或许已经组建r自己的家庭(分家),次子为l6岁的中男,而曹磨色多也仍然是55岁的丁男,尚未步人老年。总之,结婚年龄、头胎生育年龄和生育密度以及老年人的寿命,是影响家庭代际更替和家庭结构模式的重要相关因素。由于这几个变量的千差万别,也使得家庭的实际结构各有不同。

  依据唐代墓志资料对于男女结婚年龄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的数据分析,我们对唐代的婚嫁年龄获得的基本认识是:男大女小是基本模式,女子结婚的高峰期集中在13岁到22岁,男子结婚的高峰期为l7岁至30岁;一般女子笄年订婚到过门出嫁之间会有两三年的间隔,而夫妻之间男大女4~8岁为常见;男女婚嫁推迟主要是经济原因,但是,结婚前官宦人家的男子普遍有妾等性伴侣,使那些奔竞仕途的官员有可能推迟结婚,他们取得功名后常有老夫少妻现象。[3]

  唐朝人的寿命,依据对5100余方墓志的统计,我们得知唐人平均死亡年龄为59.25岁。结婚男女的寿命明显高于平均值。经过计算夫妻样本的平均死亡年龄,男性年龄平均为62.3岁;女性年龄平均为64.2岁。[4]

  如此看来,当一个家庭步入晚年的时候,一般可以有三代人,但四世同堂则只有少数高龄老人或者早婚早育的长寿之家才有可能。三代之家中,第二代同样生四个子女,则这个家族会有13~14人。如果子女出嫁或者分家,则分别为7—8人(与1位或2位老人同居者)和5—6人(不与老人同居者)。到第四代出生之时,第一代当已作古,家庭人口数仍然维持在上述数据范围内波动。

  这样,我们就会发现,核心家庭一主干家庭一联合主干家庭一若干核心家庭,其实是一个家庭发展的周期形态。从大家庭里分离出来的年轻夫妇,在15年至20年内保持核心小家庭的形态。然后由于长子的娶妻,核心家庭变成主干家庭。随后几年,如果其他儿子结婚而不分家,这个主干家庭会变成为联合主干家庭。通常这种情况维持不了几年,会出现别籍异居,于是联合家庭会分裂成若干核心家庭。假如父母或一方跟其中的一个儿子生活,就在其他儿子组成核心家庭的同时,还保持了一个主干家庭。在这种情况下,主干家庭形态的存在周期除了取决于孩子的婚姻年龄、生育年龄、父母的寿命等因素外,还取决于社会上的分家的习俗、政府的户口政策等。

  我们以唐代西州某年某家情况为例说明之。《吐鲁番出土文书》有:[5]

  户主孟海仁年四十四(县吏)    母张年七十一

  仁妻史年廿七            妾高年廿八

  男建德年四岁            女光英年五岁

  男黑奴年六岁            奴口口年六十三

  婢未香年十八            口一头黄犍口岁车一口

  婢守香年六口口

  由于有老母的存在,孟家祖孙三代组成了一个主干家庭。家庭成员是老女一人,丁男一人,丁女二人,小男二,小女一。孙儿最大的六岁。也就是说在六年前即孙辈出生之前,孟母张氏66岁,孟海仁38岁,他的妻子和妾分别是21岁和22岁,其家庭形态属于核心家庭。孟海仁出生时,其母张氏28岁,当时父亲还在。三口之家组成的是核心家庭。也就是说,有可能孟海仁与其父母组成的核心家庭几达40年。但是,如果孟海仁出生时其祖父母或祖父母的一方仍健在,则当时仍然是主干家庭。核心家庭的成型要在孟海仁祖父母均去世才存在。

  以上是往前推算。下面我们再往后推算。孟海仁的两个儿子都长大成人,大约需要10年至l5年,假如祖母张氏在这以前故去,则孟家从主干家庭变成了核心家庭。假如两个儿子建德和黑奴都结婚了而没有分家,那么孟家就变成了联合家庭,有第三代出生就变成了主干联合家庭。15年后孟海仁已经59岁,假如这个时候两个儿子分家,而海仁夫妇与大儿子在一起生活,那么大儿子家是主干家庭,而,’bJL子夫妻及其子女构成核心家庭。

  总之,从孟海仁家的例子分析,唐代家庭形态的动态性结构变化可见一斑了。

注释:

[1]女人的成年在15岁左右,其世代划分当与男子不同。本数据及下面的数据引用自蒋爱花:《唐代家庭人口研究》,南开大学2004届硕士毕业论文。

[2][日]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概观·录文)》,(日本)东京大学出版会1979版第273页。

[3]参见本书下一章关于婚龄的内容。

[4]参见前引蒋爱花硕士论文(未刊)。

[5] 《吐鲁番出土文书》(图录本)第二册《唐西州高沙弥等户家口籍》,文物出版社l996年版,第l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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