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庭发展的复杂形势——《中国家庭史》第一卷第六章第一节

第六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

  公元2世纪末叶,中国社会种种矛盾全面爆发,阉竖乱政、外戚专权、胡狄侵扰和声势浩大的黄巾战争,通过内部腐蚀、骚乱和外部冲击,最终摧毁了东汉王朝。从此,中国家庭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并且非常独特的演变阶段,即魏晋南北朝时期。

  就其主线而言,魏晋南北朝家庭的历史发展,也许仍可认为是遵循着战国秦汉以来的一贯路向。但由于当时特殊的民族关系、政治形势、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家庭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特殊的历史现象,其形态与结构、内部和外部的亲属(宗亲)关系、伦理观念和生活状态等等,都呈现出了一些不同于其他时代的历史特点。

第一节 家庭发展的复杂形势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当时家庭发展的特殊历史背景。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个显著历史特征,是社会动荡、战乱频仍。随着东汉王朝的土崩瓦解,各地军阀、豪强力量经过数十年的血腥厮杀,逐渐结成了曹魏、孙吴、蜀汉三大政治集团,三国鼎立、互相攻掠。最终,曹魏及由司马氏集团篡政继立的西晋,凭借其经济与军事实力,在公元263年西灭蜀汉之后,复于公元280年东吞孙吴,重新实现了统一。然而,两晋统一是十分短暂的,经济恢复、天下晏然的好景只是昙花一现。自两汉以来不断积攒下来的众多深层社会矛盾,并未因表面的政治统一而迅速消弭,通过玩弄政治权术、欺人孤儿寡妇和残酷杀戮政敌而建立的司马氏政权,根本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来得及实现社会秩序的全面重构,就因皇族内部矛盾激化而爆发的“八王之乱”骤然分崩离析,天下重新陷入大乱。中原地区的政治动荡,给边境少数民族以可乘之机,公元316年,随着少数民族的大举内侵,又发生了“永嘉之乱”,西晋王朝因而倾覆。

  “永嘉之乱”以后,中国社会进入了更为混乱的政治分裂与战争动荡时期,北方处于所谓“五胡十六国”时期,匈奴、羯、氐、羌、鲜卑等少数民族如走马灯一般,在中原大地上建立政权,纷争逐鹿、杀伐不已。直至北魏时期,北方才出现一段较为安定的社会局面,但随着“六镇之乱”的爆发和北魏的覆亡,那里又先后分裂为东魏、西魏和北齐、北周;在南方,“永嘉之乱”后南逃的世家大族拥立司马氏建立了东晋。至公元420年,刘裕颠覆东晋建立了刘宋。是后,宋、齐、梁、陈迭相更代。虽然这一时期南方社会局势比北方相对安定,但是,以正统自居的南朝并无力收复中土、混一中国,只能维持偏安江左的残局,直到公元589年隋朝灭陈,南北分裂的局面才终告结束。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400年,是政局动荡、社会扰攘、战乱频仍的400年。在此400年中,可以说每个王朝都是国祚不永,国家“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的政治理想,始终是无法成为现实的梦幻泡影。相反,历次大规模的战乱兵燹,继以饥荒疾疫,都造成无数黎民百姓颠沛流离、转死沟壑。翻开关于这段历史的记载,到处可见良田废为蒿莱、城郭荡为废墟、人相啖食、白骨蔽野、千里不见炊烟之类令人毛骨悚然的文字。例如东汉末年丧乱,北方“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1]至于西晋末年的情形,则如《晋书》卷109《慕容鱿载记》所云:“自永嘉丧乱,百姓流亡,中原萧条,千里无烟,饥寒流陨,相继沟壑。”同书卷62《刘琨传》亦载琨上表称其“目睹困乏,流移四散,十不存二,携老扶弱,不绝于路”;“及其在者,鬻卖妻子,生相捐弃,死亡委危,白骨横野,哀呼之声,感伤和气”。在如此剧烈的社会动荡中,即使生于土族衣冠之家也是命如悬丝,不免颠沛流离,家破人亡,更不用说普通百姓了。因此,对于芸芸众生来说,魏晋南北朝是一个“乱世人”不如“太平犬”的时代,家庭生活充满了忧患、痛苦与哀伤。

  在战乱频仍的岁月,人口大量流徙和死亡,导致残破家庭大量增加。虽然我们无法从统计学上加以具体说明,但是史书记载给我们的印象是,即使在上流社会的士族阶层中,因父母子女死于兵荒马乱和极度贫困而导致幼年失怙、老迈无依者,因逃难失散、遭受掳掠或被隔绝在敌国而夫妻离散、不知存亡者,也是为数众多。普通百姓家庭因战乱而支离破碎者更是比比皆是、难以计数。史称:“自顷中州丧乱,连兵积年,或遇倾城之败,覆军之祸,坑师沉卒,往往而然,孤孙茕子,十室而九。”[2]当时残破家庭经济上的窘迫和情感上的哀戚,是生活于和平年代的人们难以想象的。迫于生计和情感的需要,一些破碎家庭往往重新组建:幼失怙恃者,或依养于外家,或寄食于叔伯、兄嫂;孤寡老人往往由宗亲子侄养老送终,否则晚景极其凄凉,甚至死后不能入土为安。凡此种种,导致此一时期的家庭类型、结构和生活情态的多样化,以及家庭关系的复杂化。由于社会动荡和经济贫困,家庭生活的水平和质量明显下降,婚嫁丧葬的吉凶之礼更难齐备,成为当时士人经常讨论的重要话题。

  规模浩大的民族大迁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变迁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这个时代的又一显著历史特征。其中既包括草原游牧民族像潮水般涌人中原,也包括前所未有的中原汉族人口大南迁。无论是前者抑或后者,都对这一时期的家庭历史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从东汉后期开始,由于气候渐趋寒冷,那些“逐水草而牧畜”的草原民族,经济生活日益窘迫,被迫逐渐朝东南方向移动;东汉末年以后中原社会的动荡和残破,给游牧民族造成了天赐良机,使之得以乘机进入黄河中下游地区,并成为当地政治上的统治者。游牧民族的大量内迁,不仅改变了中原地区的种族构成,也大大改变了这一地区的社会和文化面貌,当地的家庭历史面貌包括家庭形态、亲属结构、家庭观念(特别是婚姻观念)以及家庭的经济生产和生活状态,也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十六国北朝时期,大多数游牧民族的统治者在进入中原以后,出于对汉族文化的仰慕和政治需要,多推行了一些缓和民族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政策,越来越多地接受了汉族的家庭模式和伦理观念,最终与汉族渐趋融合同化。但是,惯于以部族为单位骑射畜猎的牧民,并不能立即割断其游牧文化的脐带,而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很大程度上仍保留着他们原有的某些传统,对汉族家庭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肾f六国N:tl:朝时期,中原社会胡风盛行,即使从家庭层面来说,也是胡汉观念和习俗彼此糅杂,既不同于魏晋,又有别于塞北,与同时代的江左相比也是此泾彼渭。直至唐代,我们仍可看到游牧文化对北方家庭的熏染和影响。

  在东汉末年和“永嘉之乱”期间,中原士庶为逃避战争而大量南迁,不仅增加了南方地区的经济力量,给当地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大量的劳动人口,也促进了汉族社会组织方式和文化观念向广大南方地区传播,包括家族、家庭组织和礼法制度、伦理观念的传播。当时,人们往往由士族领袖和地方豪帅带领,举家合族南下避难。例如“永嘉之乱”时,山东士族徐邈“遂与乡人臧琨等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3];范阳“旧姓…‘(祖)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后来亦迁往京口[4]。毫无疑问,这种以士族为领导,以宗亲组织和家族、家庭为单位的人口南迁,不可避免地将中原社会的家庭文化传统移植到南方地区,并对南方土著社会的家庭产生影响。不过,由于这种迁徙是在特殊危急的情形下进行的,到达南方之后又面临着与故土迥然不同的生存环境(包括社会与生态环境),南迁的汉族家庭,必定由于现实的生活需要,在许多方面作出这样或那样的调整和改变,有些传统被强化了,另一些传统的影响和作用有所减弱。这些因素,造成这一时期南方地区的家庭,与此前时代和北方地区相比,也呈现出某些特异之处。

  由于前所未有的民族迁徙运动,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社会,都是众多民族文化互相错杂,家庭面貌呈现出异常复杂和色彩斑斓的局面。东晋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由于长期的政治分裂和文化隔离,南北家庭在不同的区域自然与社会条件下分途发展,呈现出相当明显的差异,既表现在家庭的规模和结构方面,也表现亲属关系、婚育习俗、伦理观念和口常生活等其他方面,北齐人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常对南北家庭的情况进行比较,南北士族在不同场合中常常彼此攻讦、耻笑,往往透露出这些差异的客观存在。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等级(阶级)分层复杂,士庶良贱地位悬隔,从另一方面给当时家庭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社会身份、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以下三大等级[5],不同等级阶层又可分为多个类群,家庭面貌各不相同。

  (1)贵族阶层:包括皇室和门阀士族。贵族阶层既垄断着中央和地方的政治权力,又享有广占土地、免除赋役、复客荫户等种种特权,这些特权有不少是世袭的。贵族阶层多有世传家学,重名教家规;在婚姻关系上,非常讲究门第、仕宦和地望,这是他们自我标榜的文化资本。如果从家庭史的立场来观察贵族阶层,我们可以发现:士族是以血缘关系与地域关系相结合、政治地位与经济特权相结合的特殊家族集团,其规模往往相当庞大,“累世同居”的情况较为多见。除了少数居于核心地位的家庭亲属外,士族集团还包括许多宗亲族党,领隶众多门生故吏、妓妾歌僮、部曲家兵、佃农奴婢和庇荫户,组织结构和内部关系都相当复杂,实际上包括了许多不同等级身份的家庭。

  (2)良民阶层:包括具有自由身份的寒门庶族地主、编户农民和自由个体小手工业者如金户、银户、盐户、滂民等。虽然从经济地位上说,寒门庶族地主属于剥削阶级,但他们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均远不及于门阀士族,通常只能担任下品浊官即朝廷和地方政府的掾属、佐吏,也不能像后者那样享受免除赋役、荫占民户之类的经济特权,礼法家规和文化教养都远不及士族。虽然他们力图攀附高门,但常常遭到拒斥和排抑。不过,由于经济地位较高,有的富裕地主虽是寒门庶族,家庭规模也比较大,抑或“累世同居”,只是总体来说远不及于贵族地主。至于编户农民和自由小手工业者,则属于自食其力的平民百姓,家庭结构与规模与前后时代相比应无太大差别。

  (3)贱民阶层:是指那些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自由身份的民众。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贱民阶层构成复杂,名目繁多,难以清理罗列,文献中经常出现的有佃客、部曲、奴客、厮养、奴婢、军户、吏家、百工户、杂户、牧户等等。其中前五者大体隶属于私家特别是贵族,后几种则隶属于官府,受国家控制;此外还有僧祗户、佛图户,是隶属于寺院地主的贱民。由于不具备自由身份,除了极少数特例之外,贱民阶层难以像普通平民那样自由地建立家庭和享受家庭生活,不仅不得与良民通婚,而且对自己的婚姻也没有充分的自主权,其本人和妻子、儿女的人身都要受到主人的严格控制。

  如上种种复杂的情况,使得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类型呈现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多样性,家庭生活情态和面貌也因之显示出其他时代所难以比拟的复杂性,而社会等级壁垒森严、门第观念强烈则是这一时代家庭(首先表现在婚姻方面)的基本特征。文献告诉我们的,大多是士族阶层,或者符合士族家庭伦理标准的孝义、节烈人物的家庭情况,实际上并不能代表当时社会的整体面貌,这给我们观察这个时代的家庭带来了很大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权力减弱和战乱频繁,门阀土族和豪族、酋帅势力明显膨胀,地方宗族组织对家庭的控制明显加强,这使得个体家庭被迫同时也需要在更大程度上依附于家族和宗族,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个体家庭的独立性质较之两汉时代均明显减弱。这一时期,家庭的规模似乎有所扩大,累世同居的家庭在文献中出现的频率比前代有所增加,同时“家”与“户”的关系变得复杂和模糊,“千丁共籍”、“百室合户”的情况时见记载,“家”与“户”的同一性远不似汉代(特别是西汉时期)那样明显。这些都可视为当时个体家庭独立性减弱的表现。

  魏晋南北朝又是一个不同思想文化彼此激荡的时代,儒家、佛教和道教观念的彼此扦格和互相吸收,对当时的家庭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随着东汉王朝的覆亡,原有的社会文化秩序也全面解构,儒家礼教的权威性与合理性受到了严重怀疑,这直接影响到当时的家庭观念、家庭关系以及家庭成员的行为。魏晋名士对名教的批判和他们种种惊世骇俗的举动,正反映了这一事实。

  恰在这一时期,宣扬因果报应,并提供追求来世、离尘脱苦法门的外来佛教和在本土成长起来的,主张通过各种修炼方法实现身体健康乃至长生不老、肉体成仙的道教,对于长期生活在乱世刀俎之间和不断受到饥饿、疾病困扰的人们,有着莫大的吸引力,不仅士人阶层趋之若鹜,企冀从中寻找到精神的归宿,许多普通百姓也翕然风从,幻想由此解脱贫困和疾苦。佛教和道教因而迅速传播,对家庭的伦理观念和家庭的实际生活,都造成了极大冲击。

  按理来说,由于儒家名教对社会、家庭和个人思想禁锢的瓦解,在当时的人们婚姻与男女交往等方面应享有较大自由。的确,在家庭问题特别是两性关系的处理上,我们可以看到:魏晋时期曾一度出现过男女“任情而动”、“率性而为”的自由风气。然而,从当时的文献记载,我们又看到了一种与此明显相悖的情况:关于孝义节烈的故事、关于礼法家规议论,充斥于这个时期的史传之中。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国势衰颓,皇权减弱,门阀士族力量更加膨胀,家族门第观念亦因而强化,家族力量对个人的禁锢非但没有减弱,似乎还有所增强。而高门望族的地位得以确立并维持不坠,并不仅仅是凭借其特殊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实力,亦由于其严谨的礼法家风和世代传承的家学传统。因此,在当时社会,至少在士族阶层的家庭和家族之中,儒家伦理和礼教的束缚力量并未严重削弱,在有些方面反而有所增强。

  自东汉以降,因有累世经学而有累世公卿,门第观念因而产生,世家大族得以兴起;及魏晋以后,虽然社会正经历着千载未有的大变局,通经致仕逐渐成为历史的旧迹,但门第传统、家族理想、风仪礼法与经史家学却被顽强地坚守下来,并且得到了强化,成为世族高门夸矜于世的文化资本。与此同时,当国家权力支持的正统官学式微之时,世族高门的私人家学却异常兴盛,很多家族都有专精而世传的家学;在许多高门望族之中,博通经史、熟谙礼制,或者长于文章、诗赋和书法的硕儒专才,代代相继,累世不竭。由于家学的兴盛,传统学术得以继承,通过家族而传载,而许多新的学术成就亦从私学家门中涌现。我们特别注意到,这一时期的礼学特别发达,这正与当时门阀世族重视礼法家规的家庭生活实际相呼应。

  总之,魏晋南北朝时期,不仅在政治、经济和广泛的社会层面上是一个充满矛盾和困扰的时代,对于家庭的历史发展来说也同样是如此。

注释:

[1]《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引《昌言·理乱篇》。

[2]《晋书》卷lll《慕容儁载记》。

[3]《晋书》卷91《儒林传》。

[4]《晋书》卷62《祖逖传》。

[5]这一划分,大体上遵从朱大渭等人所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l998年版,第22—38页论述。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