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的实物货币——《中古自然经济》第二章
(五)南朝的实物货币
当布帛在北朝市场上被用作主要货币来交易的时候,南朝(420—589)钱币的流通,因为商业比较发展【51】,却日渐重要,大有取实物货币的地位而代之的趋势。不过,南朝钱币的流通量虽较北朝为多,势力虽较北朝为大,但因有下列两种情形,故仍予实物货币以流通机会:第一种情形是钱币数量的稀少。这在南朝初年,情形尤为严重。当日的钱币,承继着前代战乱频仍,有毁无铸的状态,数量非常稀少。《宋书》卷六六《何尚之传》载元嘉二年(425)四月:
中领军沈演之以为,“龟贝行于上古,泉刀兴自有周……历代虽远,资用弥便。但铄铸久废,兼丧乱累仍,糜散湮灭,何可胜计?……”
又同书卷七五《颜竣传》亦说:
(孝建)三年(456—57),尚书右丞徐爰议曰:“……年历既远,丧乱屡经,堙焚剪毁,日月销减,货薄民贫,公私俱困。……”
为着补救钱币的缺乏,政府曾经设法增铸。但当日铸造钱币所用的铜,并不是大规模的采自铜矿,而是零零星星的取给于民间的铜器,原料既少,铸出的钱币自不会多。《宋书》卷六《范泰传》说:
时(永初二年,421—422)言事者多以钱货减少,国用不足,欲悉市民铜,更造五铢钱。泰又谏曰:“流闻将禁私铜,以充官铜。……臣愚意异,不宁寝默。……寻铜之为器,在用也博矣。钟律所通者远,机衡所揆者大。夏鼎负图,实冠众瑞。晋铎呈象,亦启休征。器有要用,则贵贱同资。物有适宜,则家国共急。今毁必资之器,而为无施之钱,于货则功不补劳,在用则君民俱困。校之以实,损多益少。……”
又同书卷七五《颜竣传》说:
(孝建三年)竣议曰:“……今云开署放铸,诚所欣同。但虑采山事绝,器用日耗,铜几转少,器亦弥贵。……今百姓之货,虽为转少……”始兴郡公沈庆之立议曰:“……况今耕战不用,采铸废久,熔冶所资,多因成器。功艰利薄,绝吴邓之资。……方今……公私所乏,唯钱而已 ……”
到了南齐永明八年(490—491),政府看见熔铜器铸钱的不是办法,乃开采四川蒙山铜来铸钱;但铸造千余万文以后,卒因“功费多,乃止”【52】。第二种情形是钱币品质的恶劣。在铸钱原料(以铜为主)缺乏的情形下,铸出的钱币不是数量稀少,便是品质恶劣,二者必有一于此。在南朝初年,政府的铸钱政策偏向前者,已如上述。不过这种政策维持不了多久,因为钱币品质虽好,但数量太少,实不足以供应当日市场上的需求。因此,自宋孝武帝(454—464)即位以后,政府便开始采取倾向后者的铸钱政策,即不管成色的好坏,但求数量的增加。钱的成色既然低下,铸造成本自可减轻,但钱的面值却仍旧一样。这样一来,因铸钱成本与钱值相差而生的超额利润,便给私铸者以一个很大的鼓励,从而劣钱的数量便多起来。《南史》卷三四《颜延之传》附《竣传》云:
及孝武即位,又铸孝建四铢。所铸钱形式薄小,轮郭不成。于是人间盗铸者杂以铅锡,并不牢固,又翦凿古钱以取其铜。钱转薄小,稍违官式。虽重制严刑,人吏官长坐死者相系,而盗铸弥甚,百物踊贵,人患苦之。【53】
又《宋书》卷七五《颜竣传》云:
时(宋孝武帝时)议者又以铜转难得,欲铸二铢钱。竣又议曰:“议者将为官藏空虚,宜更改铸,天下铜少,宜减钱式,以救交弊,赈国纾民。愚以为不然,今铸二铢,恣行新细,于官无解于乏,而人奸巧大兴,天下之货,将靡碎至尽。空立严禁,而利深难绝。不过一二年间,其弊不可复救。……前废帝即位(464),铸五铢钱,形式转细。官钱每出,民间即模效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无轮郭,不磨镱,如今之剪凿者,谓之耒、子。+景和元年(465),沈庆之启通私铸,由是钱货乱改。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于此者,谓之艇环钱。入水不沉,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料,数十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货不行。【54】
这都是刘宋时代钱币品质恶劣的情形。到了南齐,钱的成色也很低下。《南齐书》卷三七《刘悛传》云:
建元四年(482—483),奉朝请孔顗上铸钱均货议,辞证甚博,其略以为,“……轻钱弊盗铸,而盗铸为祸深。民所盗铸,严法不禁者,由上铸钱惜铜爱工也。惜铜爱工者,谓钱无用之器,以通交易,务欲令轻而数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详虑其为患也。……顷盗铸新钱者,皆效作剪凿,不铸大钱也。摩泽淄染,始皆类故。交易之后,渝变还新。良民弗皆淄染,不复行矣;所鬻卖者皆徒失其物。盗铸者复贱买新钱,淄染更用,反覆生诈,循环起奸。……”
再往后,到了梁武帝普通年间(520—527),政府干脆把钱币中的铜剥削净尽,改以铁铸钱。结果,钱币品质更为恶劣,价值更为低下,以致“物价腾贵,交易者以车载,不复计数,而唯论贯”。【55】
由于上述的两种情形,南朝布帛等实物便不因钱币的流通而失却它的货币的机能。因为南朝的钱币在初年既然为数不多,实物货币遂仍被使用,以补救当日交易筹码的不足。其后,钱币数量虽较前增多,但成色方面却因铜的减少和铅、锡、铁的掺入而降低,于是恶劣到“入水不沉,随手破碎”,或须“摩泽淄染”始能行用,否则卖物得钱后等于没有得到代价。这种品质恶劣的钱币,在使用上,实在并不比布帛便利多少:就耐久性上说,布帛校为牢固,不至于随手破碎;就携带方便说,布帛有时也不一定要用车载往市场,始能交易。因此,南朝钱币的流通,虽较北朝为盛,布帛等实物仍可以货币的资格出现于市场上。
现在我们进一步探讨南朝人士把布帛等实物当作货币来使用的情形。就地点上说,汉中一带在南朝初年还没有货币的流通,交易时完全以绢作媒介。《宋书》卷八一《刘秀之传》云:
(元嘉)二十五年(448—449),除督梁南北秦三州诸军事,宁远将军,西戎校尉,梁南秦二州刺史。……先是汉川【56】悉以绢为货,秀之限令用钱。
至于就用途上说,当日的布帛有用来买梨的。《宋书》卷七六《王玄谟传》说:
玄谟……又营货利,一匹布责人八百梨。
又有用来支付马价的。《南齐书》卷二七《刘怀珍传》云:
初(宋)孝武世,太祖(萧道成)为舍人,怀珍为直阁,相遇早旧。怀珍假还青州,上有白骢马啮人不可骑,送与怀珍别。怀珍报上百匹绢。或谓怀珍曰:“萧君此马不中骑,是以与君耳。君报百匹,不亦多乎?”怀珍曰:“萧君局量堂堂,宁应负人此绢?吾方欲以身名托之,岂计钱物多少?”
又有用来营建佛寺的。同书卷四一《张融传》云:
(宋)孝武起新安寺,僚佐多衬钱帛,融独衬百钱。又有用来支付丧葬费用的。《宋书》卷九二《徐豁传》云:(元嘉)五年……卒,时年五十一。太祖又下诏曰,“……可赐钱十万,布百匹,出营葬事”。
以上都是当日布帛被用作交易媒介的例子。复次,当日布帛又是价值计算的标准。如《魏书》卷五二《胡叟传》说蜀沙门法成以价值布帛千余匹的珍物送与胡叟云:
时蜀沙门法成鸠率僧旅几于千人,铸丈六金像。刘义隆(宋文帝)恶其聚众,将加大辟。叟闻之,即赴丹阳,启申其美。遂得免焉。复还于蜀。法成感之,遗其珍物价值千余匹。叟……无所受。
又《宋书》卷四二《王弘传》说政府以布帛的匹数计算赃物的价值云:
弘……与八座丞郎疏曰:“……又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井加大辟,议者咸以为重。宜进主偷十匹,常偷五十匹,死;四十匹,降以补兵,即得小宽民命,亦足以有惩也。想各言所怀。”左丞江奥议:“士人犯盗赃……”
上述布帛的货币的用途,偏于南朝上半期。其后,到了梁初(502),钱币的流通区域仍只限于沿长江流域各大都市及其附近,其余州郡则多以谷帛作货币来交易。《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云: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57】
就是在这些钱币流通的区域中,事实上布帛等实物仍以货币的资格出现于市场上。如《魏书》卷九八《岛夷传》说梁侯景乱时,首都军人屠牛出卖,得绢甚多云:
(萧)衍城(首都建业)内大饥,人相食,米一斗八十万。皆以人肉杂牛马而卖之。军人共于德阳堂前立市,屠一牛得绢三千匹,卖一狗得钱二十万。
又《南史》卷九《陈本纪》载梁绍泰元年(555—556)北齐入侵时,石头(建业的一部分)城中以米买水及以绢买米云:
(石头)城中无水,水一合贸米一升,一升米贸绢一匹。
再往后,到了陈代(557—588),由于钱币的恶劣与紊乱,人民在市场上买卖时还是“兼以粟帛为货”;至于岭南诸州,则“多以盐米布帛交易,俱不用钱”【58】 。同时因与陈作战而作俘虏的北周军官庞晃,后由北周赎回,其代价为绢八百匹【59】,钱则一文也没有。
(六)隋代的实物货币
南北朝末叶,杨坚统一南北,改国号曰隋。隋代(581—588)的钱币,由于私铸的盛行,品质也很恶劣。《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云:
其(开皇十年,590—591)后奸狡稍渐磨鑢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锡钱,递相仿效,钱遂轻薄。……十八年……是时钱益薄恶。……大业已后,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初年千犹重二斤。后渐轻至一斤,或剪铁鍱裁皮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
再加以过去几及四百年的使用实物作货币的传统的习惯,布帛等实物自然要保有货币的机能。隋代的布帛,在日常各种用品的买卖中,都可用作交易的媒介。如《隋书》卷四九《牛弘传》说政府规定以缣一匹易书一卷的价格,大量收买书籍云:
开皇初,迁授散骑常侍,秘书监。弘以典籍遗逸,上表请开献书之路……上纳之,于是下诏献书一卷,费绢一匹。一二年间,篇籍稍备。
又同书卷五五《乞伏慧传》说乞伏慧以绢买鱼云:
俄转荆州总管……曾见人以篡捕鱼者,出绢买而放之。其仁心如此。百姓美之,号其处曰西河公篡。
又《全隋文》卷二八郑辨志《宣州稽亭山妙显寺碑铭》说以钱绢作购买乳药之用云:
(开皇)十一年秋八月,帝降墨敕:遣大将军杨荣送师归山……赐钱五千贯,绢二千匹,充乳药。
又隋费长房《历代三宝记》卷一二说隋文帝后及其臣民敬施钱绢,以作购买佛经佛像之用云:
开皇十三年十二月八日,隋皇帝佛弟子姓名敬白……今于三宝前悉为发露忏悔,敬施一切毁废经像绢十二万匹,皇后又敬施绢十二万匹,王公以下爰至黔黎又人敬施钱一文。
这都是布帛在隋代被用作交易工具的证明。复次,当13的物价又多以布帛的匹数来表示。如《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云:
是岁(大业元年,605—6O6)翟雉尼一,直十缣,白鹭鲜半之。
以上都是隋人把布帛当作货币来使用的情形。此外,当日的粟也具有货币的机能。如《太平广记》卷一三四《竹永通引异录》说竹永通家以粟赎牛云:
隋并州盂县……寺家生一黄犊,足有白文。……竹永通……家……遂用粟百石,于寺赎牛。
(七)唐代的实物货币
布帛等实物的用作货币,到了唐初(618)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唐代人士承继着这种历史悠久的习惯,在市场上还是一样的喜欢以布帛作货币来交易,直至安史之乱(755—762)左右,情形始有改变。
在由唐初至安史之乱的百余年内,人们把布帛拿到市场上可以买到各种商品。就文书的记载上看,有用来购买粮食的。如唐吴兢《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说贞观初(627)米价昂贵,一匹绢只能买到一斗米云:
太宗自即位之始,霜旱为灾,米谷踊贵。……是时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馑尤甚,一匹绢才得一斗米。
《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亦云:
贞观初……绢一匹易米一斗。
陆贽《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亦载此事,但改绢为缣:
贞观之初,荐属霜旱,自关辅绵及三河之地,米价腾贵,斗易一缣。
又《唐会要》卷八三《租税》说贞观年间以绢买粟,前后多寡不同云:
贞观十一年,侍御史马周上疏:“……往者贞观之初,率土荒俭,二匹绢才得一斗粟。……自五六年来,频岁丰稔,一匹绢得粟十余石。……”【60】
又《旧唐书》卷九七《郭元振传》说武后时凉州粟价低廉,一匹绢可买数十斛云:
大足元年(700),迁凉州都督,陇右诸军州大使。……数年丰稔,乃至一匹绢粟数十斛。【61】
宋孔平仲《续世说》卷二亦载此事云:
郭元振在凉州五年……置屯田,数年丰稔,至一绢籴数十斛。
复次,又有用来购买柴薪的。《旧唐书》卷五七《刘世龙传》说政府出卖柴薪,得布帛甚多云:
义节进计日:“今义师数万,并在京师,樵薪贵而布帛贱。若采街衢及苑中树为樵以易布帛,岁收数十万匹,立可致也。……”高祖并从之,大收其利。
又有用来购买书籍的。《新唐书》卷七八《宗室传》说:
(高宗)各赐市书绢二百匹。……
《太平广记》卷四四八《何让之》引《乾??子》亦说:
唐神龙(705—707)中,庐江何让之赴洛,遇上巳日,将陟老君庙,瞰洛中游春冠盖。庙之东北二百余步,有大丘三四。……让之获此书帖,喜而怀之,遂跃出丘穴。后数日,水北同德寺僧志静来访让之,说云:“前者所获丘中文书,非郎君所用,留之不祥。……郎君必能却归此,他亦酬谢不薄。其人谓志静曰:‘吾已备三百缣欲赎购此书’,如何?”让之许诺。志静明日挈三百缣送让之。……
又有用来买纸的。《太平广记》卷一二一《邢文宗》引《冥报拾遗》云:??
唐河间邢文宗家接幽燕,禀性粗险。贞观年中……向幽州,路逢一客,将绢十余匹。迥泽无人,因即劫杀。此人云:“将向房州,欲买经纸。”终不得免。
又有用来买药的。唐张骜《朝野佥载》卷一云:
任之选与张说同应举。后说为中书令【62】,之选竟不及第,来谒张公。公遗绢数束,以充粮用。之选将归至舍,不经一两日,疾大作,将绢市药。绢尽疾自损。
又《旧唐书》卷一九二《隐逸传》“道士司马承祯条”云:
(玄宗)赐绢三百匹,以充药饵之用。又有用来买鱼的。唐唐l临《冥报记》卷下云:初嘉运在蜀,蜀人将决取鱼。嘉运时为人讲书,得绢数十匹,因买他鱼放之。赎生谓此也。贞观中,车驾在九成宫闻之,使中书侍郎岑文本就问其事。
又有用来买地的。唐韦述《两京新记》卷三说邹凤炽拟以每树估绢一匹的代价购买终南山云:
南门之东,旧有富商邹凤炽宅。凤炽……又尝谒见口高祖(《太平广记》作“高宗”),请市终南山,山中每树估绢一匹。自云:“山树虽尽,而臣绢未竭。”事虽不行,终为贵贱之所惊。【63】
又有用来支付造船费用的。《新唐书》卷二二○《高丽传》云:
(太宗)乃诏剑南大治船。蜀人愿输财江南,计直作舟,舟取缣千二百。
又有用来买马的。张说《张燕公集》卷七《大唐开元十三年陇右监牧颂德碑奉敕撰》云:
于斯之时(麟德年间,664—66),天下以一缣易一马。
又近代在吐鲁番三堡出土的唐上元二年买马私契,原文虽已不全,但由于下引王树枏氏的考证,我们还可看出当日马的购买是以帛练支付马价的。王树枏《新疆访古录》卷二《唐上元二年买马私契》云:
往见德人司代恩(当即Aurel Stein——汉昇)在于阗所得建中元年买牛私契,与此契大致相同。此纸出吐鲁番三堡,即唐高昌地。“碎叶”为唐四镇之一。《唐书》焉耆都督府下云:“贞观十一年灭焉耆,置有碎叶城。”故《旧书》有焉耆而无碎叶,盖一地也。赵文同交用下“帛练”字,已破烂不完。“边买”乃西方土语,今时犹然。凉州人称马口齿若干日几敦口齿,此云“紫敦六岁”,亦此意也。“退上”即“腿上”。“寒盗”二字亦当时俗语,言人贫寒而为盗者。当日买卖多以练计。此因保人未集,先立私契,犹今交易先立订也。【64】
又有用来买牛的。在13本中村不折氏所藏的《西域官文书景片》中,有一片为《买牛契》,内有以练【65】八匹买牛一头的记事:
开元廿九年六月十日,真容寺于于谌城交用大练捌匹,买兴胡安忽娑乌*[牜白]特牛一头,肆岁。其牛及练,即日交相付了。如后牛有寒盗,并仰主保知当,不忓买人之事。两主对面,画指为记。练主□□□。牛主安忽娑,年卅□押。保人安失药,年卅二。见人公孙策。【66】
又有用来购买猿猴的。《太平广记》卷四四五《孙恪》引《传奇》说高力士以帛一束买猿云:
僧方悟此猿是贫道为沙弥时所养,开元中,有天使高力士经过此,怜其慧黠,以束帛而易之。
中唐以前,人们拿布帛到市场上去,可以买到各种商品,已如上述。复次,这些携有布帛的人又可雇赁牛、马、驼、骡、驴及车,以供自己使用。当日人们因取得这种役务而支付的代价,通常以三尺绢一天为度。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67】卷四云:
《疏议》曰:庸谓私役使所监临及借车马之属。计庸一日,为绢三尺,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平功庸者,计一人一日为绢三尺,牛、马、驼、骡、驴、车亦同。
《疏议》曰:计功作庸应得罪者,计一人一日为绢三尺。牛、马、驼、骡、驴、车计庸,皆准此三尺,故云亦同。
《疏议》曰:假有借驴一头,乘经百日,计庸得绢七匹二丈。
又同书卷六云:
马庸一日,为绢三尺。
安史之乱以前的唐人,除如前述把布帛当作交易工具来使用外,同时又以它作为价值的标准。如《通典》卷九《注》说诸郡贡献土产,价值均以绢五十匹为限云:
按令文,诸郡贡献,皆取当土所出,准绢为价,不得过五十匹,并以官物充。
又《唐律疏议》卷六说以布帛匹数计算赃物的价值云:
疏议曰:假有以私物五匹贸易官物直九匹,五匹准盗,合徒一年,计所利四匹,合杖九十。
又《资冶通鉴》卷一八九说武德年间(618“26)洛阳盐粟等价格均以布、绢表示云:
(武德四年三月庚申)唐兵围洛阳,掘堑筑垒而守之。城中乏食,绢一匹直粟三升,布一匹直盐一升。
又同书卷一九三说贞观元年(627—628)的米价以绢表示云:
(贞观)元年,关中饥,米斗直绢一匹。
同书卷一九五亦云:
(贞观十一年八月甲子)侍御史马周上疏,以为:“……贞观之初,天下饥歉,斗米直匹绢。……”
又《唐律疏议》卷一五说畜产的价格以绢计算云:
减价,谓畜产直绢十匹,杀讫唯直绢两匹,即减八匹价。
又同书说马价以绢计算云:
《疏议》曰:一事分为二罪者,假将私马直绢五匹,博取官马直绢十匹,依律贸易官物,计其等准盗论,计所利以盗论,须分官马十匹出两种罪名。(卷六)
假有杀马直十五匹绢,准盗合徒二年。(卷一五)
马本直绢十匹,为牴杀,估皮肉直绢两匹……(卷一六)
又同书卷四说驴价以绢表示云:
《疏议》曰:假有借驴一头,乘经百日,计庸得绢七匹二丈。驴估止直五匹。此则庸多,仍依五匹为罪。
又同书卷二。说奴价以绢计算云:
假将私奴贸易官奴,其奴各直绢五匹,其价虽等,仍准盗论,各徒一年。《注》云:“官物贱亦如之。”谓私奴直绢十匹,博官奴直绢五匹,亦徒一年。
假有监临之官,以私奴婢直绢三十匹,贸易官奴婢直绢六十匹,即是计利三十匹,监临自盗合绞。
上述中唐以前被用作货币的实物,多偏于布帛方面。复次,当日北至黄河流域,南至岭南,又有把其他实物当作货币来交易的。如《资冶通鉴》卷二四二载长庆元年九月壬子:
户部尚书杨於陵以为,“……大历(766—780)以前,淄、青、太原、魏、博贸易,杂用铅、铁,岭南杂用金、银、丹砂、象齿。……”
又高力士在长安北澧水设立水磨,其所收租金是以斛计算的。《新唐书》卷二○七《宦者传》“高力士条”说:
都北堰澧列五硙,日僦三百斛直。
这种以斛计算的物品,据《旧唐书》卷一八四本传,是指麦而言。由此可知,麦在当日也是交易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