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较中认识中国商品经济社会的萌芽
——历代资本发达程度与“明清淮盐经营和徽商"的比较

  【内容摘要】以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从所见史料看,春秋后期范蠡的商业资本,可达人民币数百万元;齐桓公的盐业资本(作为战国时期的案例),可达人民币2000万元;西汉武帝时期的巨万之家,可达人民币4300万元;北宋仁宗时期的最大家族资产,可达人民币1亿元;南宋绍兴年间的最大家族资产,可达人民币1.3亿元。尽管这些数据都比较粗糙,但与“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这个典型相比较,仍可相对地看出,明清时期是我国古代商业资本最发达的时期。为避免把战国以降的任何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或朝代都说成有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存在,有必要提出一个基本的思路,即在比较中认识中国商品经济社会的萌芽。另《史记·货殖列传》中一段有关米价的文字“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应以每釜为单位较好。

  【关 键 词】商品经济社会的萌芽;比较;资本  

  【作者简介】汪崇筼(1942—),男,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思路:比较与鉴别

  笔者曾提出一个关于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概念,并指出,“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便是一个很好的典型[1]。但是,我国是一个很早就有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国家,如果不加注意,便会重蹈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覆辙,把战国以降的任何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或朝代都说成有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存在。因此,本文提出一个“在比较中认识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基本思路。

  众所周知,人类由传统自然经济社会向近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的过渡,必须有两个先决的条件。其中的一个便是技术条件,即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我国的这一过渡是在鸦片战争以后才正式开始的。

  这一过渡的本质,便是让越来越多的人从以粮食生产为特征的传统自然经济模式中解脱出来加入到新兴的商品生产与交换的行列。因此,这一过渡势必要导致新兴商业资本的崛起,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社会结构将发生变动,利益格局将出现调整,人的思想观念也将发生变化,并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

  凑巧的是,笔者在探讨“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的问题时,也曾先后发现过这些现象。于是,便把这些现象作为我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标志提了出来,以表明我国明清时期确有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存在,而“淮盐经营与徽商”便是其中的一个很好的典型。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正确理解上述有关萌芽标志问题的一段文字的内涵。

  比如说,我国是一个很早就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国家,因此,商业资本早就有了,并且这些商业资本无论怎样都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推动作用,与“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这个萌芽的典型相比,能是一样的吗?

  又比如,商品经济的发展,无论多少都会引起“社会结构发生变动,利益格局出现调整,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并引起一定的社会矛盾与问题”。但这些现象,与“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这个典型相比,也是一样的吗?

  我们如果通过上述两个对比,不但发现在量的方面有所不同,而且发现在质的方面也有所区别。那么,我们便会更好地认识到,上述那段文字是专门针对“过渡时期”和“萌芽”的典型现象而提出的,它不是对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般现象进行表述。

  甚至还可以说,如果“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这个典型比不过历史上的其它时期,则它就不能被作为一个典型而提出,否则,它就应该是一个典型。这也是笔者提出的一个关于比较与鉴别的基本思路。

  笔者因学识与能力方面的限制,只对这一比较做过一点起始性的工作。本文是以资本发达程度为例,先对春秋至西汉以及两宋时期的一些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然后与明清时期“淮盐经营与徽商”这个典型进行比较。

二、春秋至西汉时期的资本发达程度

  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出现,应当与资本的发达程度有关。虽然说,这是一个比较抽象而笼统的概念,我们很难用一个确切的数字予以表示,但是,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有关数据的分析与比较,还是可以相对地看出,不同历史时期资本的发达程度是不相同的。其中,明清时期应该是我国古代商业资本最发达的时期。而正是在这一时期,与“萌芽”标志有关的一些现象相继出现。因此,比较资本的发达程度,仍是一项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工作。

  这里要首先感谢彭信威先生在《中国货币史》一书中所做出的贡献。他不但研究中国古代货币的币形、币质与币制(即货币的外观形状及其内在质量,以及它的发行机制),而且研究其币值(即实际购买力)。其中所采用的一项基本参数,便是大米的价格(即稻米,以下简称米价)。虽然说这些数据都相当粗糙,不一定能准确地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但研究的思路是可行的,其准确程度则可通过对新史料的发掘而不断地修正。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彭先生几乎把所有的古代米价都折算成以当代的“公石”(即“市石”)为单位,这便为后人对比不同历史时期的货币购买力提供了一项现代的通用参数,我们只需将当代的普通米价数据再引用进去,便可将古代资本统一换算为当代的人民币,从而更有利于比较。

  下面便对春秋至西汉时期的几组史料数据进行分析。

  (一)一组有关春秋晚期的数据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当越王勾践被吴国打败以后,范蠡、计然都曾帮助过他,并向他献计献策。其中,计然在其计策中提到一组与米价有关的数据,即“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后来,范蠡在帮助勾践雪耻以后,便做起了生意,“之陶为朱公。……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2]。

  这段文字,为我们提供了一组春秋晚期的数据。其中“千金”的“金”,是指钱1万枚[3];“千金”则是指钱1000万枚。如果再以1000枚为1贯计,则钱1000万枚就是钱1万贯。

  至于1万贯钱有多大的购买力,则可按史料提供的米价“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进行换算。首先,按传统习惯,是将其诠释为每斗米的价格[4],本文先按传统习惯进行换算:

  (1)取80与30的平均值,得55。即每斗米价为钱55枚,也即550枚/斛(1斛=10斗,1斗=10升)。这样,1万贯钱可买米1.8182万斛[5]。  

  (2)按照周制,春秋战国时期的1升即相当于当代的0.1937公升[6](1公升也等于当代1市升)。这样,1.8182万斛又相当于当代的0.3522万公石[7]。  

  (3)因当代1公石米的重量可按155市斤计,每市斤普通米的平均批发价,则可按人民币1.5元计[8],故1公石米的价格,即为人民币232.5元(也即155×1.5)。

  这样,0.3522万公石米便值当代的人民币81.8865万元[9]。

  但是笔者怀疑,将“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诠释为每斗米的价格可能有误。如果能将其理解为每釜米的价格,则可能更好。有关这方面的解释,请见本文在“数据汇总与讨论”部分的内容。下面是先按每釜米价55枚钱(仍取80与30的平均值)的新思路进行换算:

  (1)因1釜等于0.64斛(即1釜等于64升[10],故1斛的米价便为钱86枚[11]。

  (2)1万贯钱,则可买米2.2523万公石[12]。  

  (3)因每公石米价为人民币232.5元,故2.2523万公石米值人民币523.66万元[13]。

  由上述换算,我们能清楚地看出,若按传统习惯换算,则1万贯钱只值当代人民币81.8865万元;若按笔者的新思路换算,则值当代人民币523.66万元。至于哪种换算结果比较合理,则请见本文最后面的讨论。

  (二)一组有关战国时期的数据

  这组数据的原文出自《管子·轻重甲》,并被《中国货币史》一书所引用。其意思是,齐桓公卖盐“得成金万一千余斤”,又称“粟贾平四十,则金贾四千”。另外又称,“粟贾平四十则金贾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锺四百也”[14]。这组数据的意思是:

  (1)齐桓公通过卖盐积累资本,达到拥有黄金1.1万余斤的程度,其中每斤黄金值钱4000枚(即4贯),所以合计得钱4400多万枚,也即钱4.4万多贯[15]。

  (2)当时的粟价,是每釜值钱四十枚。而1釜又等于0.64斛[16],所以1斛粟的价格便为钱62.5枚(即40÷0.64)。

  但这里是指粟的价格。按照史料《九章算术》及《中国货币史》的折算比例[17],粟米价等于稻米价的60%。因此,按照当时粟价每斛值钱62.5枚折算,米价当为每斛值钱104.17枚。这样4400多万枚钱(姑以4400万枚计,即钱4.4万贯),可买稻米42.2386万斛[18]。

  但按周制,此1斛又当为0.1937公石[19]。故42.2386万斛又等于8.1816万公石[20]。

  最后,按照当代米价,为每公石值人民币232.5元,即8.1816万公石米,可值当代人民币1902.222万元[21]。

  这则史料的意思是,齐桓公听取管子的意见,利用本国资源,大力发展盐业生产与经营,并把产品卖到附近的“梁赵宋卫濮阳”去。因为这些地方缺盐,“彼尽馈食之国也,无盐则肿”[22],所以齐桓公发了大财。

  (三)一些有关西汉武帝时期的数据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还记载了一些不同历史时期商人资产的积累程度。如宛孔氏“家致富数千金”、曹邴氏“富至巨万”、周人师史“能致七千万”等。

  这里的“金”,依然是指钱一万枚。所谓“千金”,就是指钱1000万枚,即钱1万贯。“七千万”就是指钱7000万枚,即钱7万贯。

  关于“巨万”,则是一个很笼统的数字。但是,既然有人已经将财富积累到“七千万”的程度,那么便可把“巨万”理解为“钱万万枚”(10000×10000),即10万贯的意思。

  至于司马迁所处时代的情况,则可看他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的另一段文字。

  司马迁在阐述发展商品经济获利时称:“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故日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

  对于其中的“率亦岁万息二千”,可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只要每年的交易额达到钱一万枚,便可从中获取利润二千枚钱;另一种是,每年以一万枚作本钱(即资本),便可生息(即通过商品交换,在这一万枚资本之外增值)二千枚钱。本文取后一种理解方式。

  只是要解释清楚,如果取后一种理解方式,则对于一个“百万之家”而言,其每年必须以这百万枚钱作为成本,创造出120万枚钱的交易额,才有可能获得20万枚钱的利润。即利润是交易额扣除成本后的剩余部分。

  那么,如何创造这120万枚钱的交易额呢?司马迁接着列举了产业领域里的一些例子(这些例子,应被理解为司马迁所处时代,也即西汉武帝时期的例子)。如通过养殖(或种植)的方式,每年卖马50匹(即200÷4),或牛约167头(即1000÷6),或羊250只(即1000÷4),或猪250头(即1000÷4),再或者是在大城市的附近,每年生产并销售粮食1000钟(亩产1钟,种田1000亩)。

  这便涉及本文所需要的一个粮食价格的问题。下面便来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要说明一下,为不使换算的结果偏低,这里便把上述文字中所指的粮食定为大米(既不是粟米,也不是稻谷,而是直接定为稻米)。“钟”则是一个上古时期使用的容量单位。其换算比例是,1钟等于6斛4斗(1斛等于10斗)[23]。即1000钟便等于6400斛。

  前已指出,这6400斛米所创造出的交易额,应为钱120万枚。于是,便可获得一个米价数据,即每斛值钱188枚[24]。有了这个数据,便可讨论下面的内容。即:

  (1)司马迁在上述文字中所说的“百万之家”,是统称拥有100万枚钱作资本(即成本)的家族。因该时期的米价为每斛值钱188枚,故这样的家族资本可买米0.5319万斛[25]。

  因西汉时1斛等于现代的0.3425公石[26],而当代米价又可按每公石值人民币232-5元计算,故西汉武帝时期的一个“百万之家”,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其资本便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42.356万元[27]。

  (2)司马迁所说的“百万之家”,即为“百金之家”,但他们并不是大商人家族。真正的大商人家族,是“千金之家”和“巨方之家”。另汉代还有“中产十金之家”的说法。现作为本文的一个推论,假设司马迁时代也有这样的家族存在,从而也可将他们的家族资产换算为当代的人民币,看当时的资本发达到什么程度(见表一)。

三、两宋时期的资本发达程度

  (一)对宋代不同时期资本数据的列出

  宋代是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时期,并且从已见到的数据看,南宋时期的资本发达程度要胜于北宋。下面是笔者所见几组对资本单位或额度表示比较明确的数据:

  1.宋仁宗时期(10231063),宋祁奏称,“豪猾兼并之家,居物逐利,多蓄缗钱至三五十万以上,少者不减三五万”[28]。其中,“缗钱”是指以“缗”或“贯”为单位的钱,如“缗钱二十余万”[29],便是指钱二十余万贯。且这段文字明确地指出,当时的大商人家族,多者已蓄资至三五十万贯以上,少也不下三五万贯。宋祁是天圣初年进士,累官至工部尚书,谥景文。他在逝世前曾遗奏称,“陛下享国四十年”[30]。由此可知,他是在仁宗一朝内任职。上述数据所反映的也就是仁宗朝的情况。其中,既然是多至“三五十万以上”,便可将该时期的最大家族资产定为钱70万贯[31],以作为北宋仁宗时期的一个代表性案例供分析。

  2.宋哲宗元=i;占元年(1086),吏部侍郎傅尧俞称,庆历年间(1041m1048),曾因战事“借大姓李氏钱二十余万贯”[32]。因庆历年间是在仁宗时期,故这也是一个仁宗朝的案例。

  3.在《春渚纪闻》中讲述了一个人为编织的故事。说青州麻员外家,从祖上留下来的10万缗镇库钱,一夕之间突然不见,竟跑到另一家去了[33]。该故事是被安排在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姑以宣和四年计,1122)。如果上溯30年,以作为麻员外祖上积累资本达10万缗的年份,则应是在宋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3)。10万缗在当时仍不是一个小数。

  4.史料称,“蔡京初拜相,有巨商六七辈,负官钞至庭下,投牒索债”,合计有“三百七十余万缗”[34]。这是指在蔡京担任宰相之前,朝廷曾拖欠这些商人的钱,现在趁蔡京上任之际,他们特来催还。如果以七人平均计算,则每人被欠钱约52.86万缗。蔡京于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七月入相[35],这时已是北宋的后期。

  5.南宋高宗绍兴晚年(姑以绍兴二十九年计,1159),朝廷上议论,“比年权富之家以积钱相尚,多者至累百巨万,而少者亦不下数十万缗”[36]。这段文字也比较明确。其中,“累百巨万”应是指以“缗”或“贯”为单位的钱,其数额则应超过百万缗。考虑到本文后面还要介绍南宋时期其他的百万缗级的案例,故这里特将这个“累百巨万”定为钱130万缗,以作为绍兴年间的最大家族资产供分析。

  6.笔记体小说《夷坚志》称,绍兴十年(1140),一位从事海外贸易的泉州杨客,即具有资本40万缗[37]。

  7.《夷坚志》又称,在淳熙五年(1178)以前,贪婪的王元懋从海外回来,“所蓄奁具百万缗”[38]。“奁”可泛指精制的匣子,这里的“奁具”应是指“钱财”。

  8.《夷坚志》还称,“阎大翁者,居鄱阳,以贩盐致富,家赀巨亿”。[39]。这是笔者所见宋代的一位大盐商案例。这位阎大翁“夫妇皆好布施,诸寺观无不沾其惠”,故寺庙特为他们塑像,以资纪念。淳熙末年(姑以淳熙十六年计,1189),有小孩不懂事,“奋右手批阎像,颇且加唾骂”,结果遭到神灵的惩罚。这时阎大翁已经去世。他所积蓄的资产肯定是以钱枚为单位。至于其具体数额为多少,则可以讨论:如果以一亿枚钱计,则为钱10万贯;如果以十亿枚钱计,则为钱百万贯。  

  (二)对宋仁宗时期及南宋绍兴年间银钱兑换率和米价数据的整理

  宋代与前朝相比,一个重要的进步便是在不同的时期都有银钱兑换率(即货币白银与铜钱的比价)出现。这便有利于宋代数据与明清时期数据的比较。

  《中国货币史》在第487页的《宋代米价表(一)》中,列出了以钱文为单位的米价数据,并在第505页的《宋代米价表(三)》中,列出了以银两为单位的米价数据,以及相应的银钱兑换率。应该说,我们可以按照兑换率,将以银两为单位的数据换算为以钱文为单位的数据。但笔者通过换算,发现其中存在着一定的疑惑,故而不便采用。好在近些年来,漆侠先生和汪圣铎先生分别在其专著《宋代经济史》及《两宋货币史》中,都曾挖掘整理过宋代的银钱兑换率和米价数据,本文便以这些数据为基础进行整理[40]。

  1.宋仁宗时期的平均银钱兑换率

  因在《两宋货币史》一书中没有找到宋仁宗时期的银钱兑换率数据,故本文按《宋代经济史》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其中有:[41]

  (1)康定元年(1040),1:2000;  

  (2)庆历六年(1046),1:3000。  

  取平均值,得1:2500。但对照《中国货币史》,该数据可能偏高。为不使换算结果偏低,本文决定取1:2200。

  2.南宋绍兴年间的平均银钱兑换率

  在《宋代经济史》中只有两组数据。但在《两宋货币史》中则有5组数据,它们是:[42]

  (1)绍兴三年,1:2200;

  (2)绍兴四年,广东市价为1:3000有奇,但对官吏、军旅为1:2000有奇;

  (3)绍兴四年,岳飞军的数据,1:2300;  

  (4)《夷坚志》中的数据可能有误,故不选用。但可选用《宋会要辑稿》中绍兴二十九年的数据,为1:3400。

  另需补充《宋代经济史》一书中的一组数据[43],即绍兴三十年(1160),1:30004000。取其平均值,为1:3500。

  现再取上述6组数据的平均值,得1:2733。

  3.宋仁宗时期的平均米价

  因《宋代经济史》和《两宋货币史》中的数据比较接近,两者相差不是很大,故本文采用《宋代经济史》中的数据,它们是:[44]

  (1)天圣四年(1026),荆湖、江淮每斗70—100文,取平均值每斗85文;

  (2)庆历三年,江东、两浙每斗7卜100文,取平均值每斗85文;

  (3)皇祐二年(1050),两浙每斗120文;  

  (4)皇祐四年,江东诸州每斗120—230文,取平均值每斗175文。

  再取上述4组数据的平均值,得每斗116.25文,即每石1163文。

  4.南宋绍兴年间的平均米价

  绍兴初年,因战争的关系,米价特涨,当时竟达每斗数百文、一二贯,甚至3500文的程度。本文为使该时期货币购买力的换算结果不至于偏低,便决定从绍兴八年开始统计,其以前的数据则不再采用。又因《宋代经济史》中的数据较少,故又以《两宋货币史》中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整理,它们是:[45]

  (1)绍兴十一年八月,官员称,荆湖之南每斗百余文,姑以每斗120文计;

  (2)绍兴十二年十一月,官员称,湖南北每斗100文;

  (3)绍兴十三年,荆湖每斗六七十文,姑以每斗65文计;

  (4)绍兴二十六年四月,官员称,每斗不满二百文,姑以每斗180文计;

  (5)同年八月,官员称,淮南最贱处每斗一百二三十文,姑以每斗125文计;

  (6)绍兴二十八年正月,官员称,糙米每斗三百文以下,姑以每斗280文计;

  (7)绍兴二十八年十月,官员称,荆湖每升不过六七文,姑以每斗65文计;

  (8)绍兴二十九年,“石降钱二千”,姑以每斗200文计。

  另要补充《宋代经济史》中一组关于绍兴八年的数据[46],即浙西每斗300文。

  再取上述9组数据的平均值,得每斗159.4文,即平均每石钱1594文。

  (三)对北宋仁宗时期最大家族资产的换算

  前面已定得北宋仁宗时期的最大家族资产为钱70万贯。该时期的平均银钱兑换率和米价也已经求得。下面先将其换算为银两,然后再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将其换算为当代的人民币,看它值多少钱。

  (1)因该时期平均银钱兑换率为1:2200,故70万贯可折为银31.82万两[47]。

  (2)因该时期平均米价为每石1163文,故

70万贯可买米60.1892万石[48]。

  (3)因宋代的1石,即相当于现代的0.6641公石[49],故宋代米60.1892万石,可折合现代米39.9716万公石[50]。

  (4)因当代普通米价为每公石(即每市石)值人民币232.5元[51],故39.9716万公石米,值人民币9293.397万元[52]。

  (四)对南宋绍兴年间最大家族资产的换算  

  前面已定得南宋绍兴年间的最大家族资产为钱130万贯。该时期的平均银钱兑换率和米价也已经求得。下面先将其换算为银两,然后再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将其换算为当代的人民币,看它值多少钱。

  (1)因该时期平均银钱兑换率为1:2733,故130万贯可折为银47.5668万两[53]。

  (2)因该时期平均米价为每石1594文,故130万贯可买米81.5558万石[54]。

  (3)因宋代的1石,即相当于现代的0.6641公石[55],故宋代米81.5558万石,可折合现代米54.1612万公石[56]。

  (4)因当代普通米价为每公石(即每市石)值人民币232.5元,故54.1612万公石米,值当代人民币12592.479万元,即人民币1.259亿元[57]  

四、数据汇总与讨论

  上面已将春秋至西汉时期,以及两宋时期的一些数据进行了分析与整理,现将它们汇总在一起,并进行讨论。

  (一)春秋晚期,范蠡经商“三致千金”,即三次积累资本,每次都达到钱1万贯的程度。只是因对米价“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的理解有所不同,故对1万贯钱的购买力得出了两种相差很大的换算结果。一种是按照传统习惯,将“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理解为1斗米的价格,从而将1万贯钱,换算为当代的人民币81.8865万元;另一种则是按照笔者的思路,将其理解为1釜米的价格,从而将1万贯钱,换算为当代的人民币523.66万元。

  现在,为了分析这两种换算结果究竟哪一种比较合理,便将本文求得的另外四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米价数据也汇集在一起,并将它们都换算成以“公石”为单位的价格(见表二)。

  由表二可以看出,在本文求得的几个不同历史时期的米价中,数春秋晚期那组将“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理解为每斗米价的数据,不但比战国和西汉武帝时期的米价高好几倍,而且比宋代的米价还高,这显然很反常。只是按照笔者所提出的思路,虽能解决这一矛盾,却需要改变对《史记》原文的传统注释习惯,这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本文将这一问题提出,以便学界有更多的研究。这里则将范蠡所达到的资本规模,暂时笼统地圆整为人民币“数百万元”级[58]。

  (二)齐桓公通过卖盐积累资本,得金1.1万余斤。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1902.222万元。本文将其圆整为人民币“2000万元”级。

  (三)随着历史的进步,司马迁时代的“中产十金之家”,在宋代也就是一个区区的一百贯钱;“百金之家”就是一千贯钱;“千金之家”才一万贯钱。这些在宋代都不是什么大的数目。而且宋代人早就看出来了,他们说,“正使(汉代)有千万,亦是今(指宋代)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汉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六万,乃今六十贯”的样子[59]。

  因此,在西汉武帝时期,真正能用来进行比较的家族资产,也就是当时的“巨万之家”,即钱10万贯。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4235.6万元。本文将其圆整为人民币“4300万元”级。

  (四)宋仁宗时期的最大家族资产达钱70万贯,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9293.397万元。本文将其圆整为人民币“1亿元”级。

  (五)南宋绍兴年间的最大家族资产达钱130万贯,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12592.479万元。本文将其圆整为人民币“1.3亿元”级。

  关于明清时期“淮盐经营与徽商”的数据是:[60]

  (一)明万历年间徽商最富有家族的资产,达银100万两,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3.64亿元。本文将其圆整为人民币“3.6亿元”级。

  (二)明万历年间两淮盐商的流动资本总额,约为银1000万两。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36.4亿元。本文将其圆整为人民币“36亿元”级。

  (三)清乾隆时期最富有的盐商家族资产,约为银1000万两。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14.53亿元。本文将其圆整为人民币“14.5亿元”级。

  (四)清乾隆时期两淮盐商群体的蓄资总额,约为银7500万两。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108.98亿元。本文将其圆整为人民币“100亿元”级。

  (五)清雍正年间,徽州布商汪益美的年度利润(毛利),约为银10万两。如果按照对米的实际购买力进行折算,则相当于当代的人民币2583.3万元。本文将其圆整为人民币“2500万元”级。

  现在为了便于比较,特将上述不同历史时期的数据汇于表三(每个数据只表述到小数点后的第二位)。其中,有关春秋晚期的数据,则把按传统理解和笔者理解所得到的两种换算结果都同时列入。关于表三,可提出如下的见解:

  第一,表中所有的原始数据都是来自于不同的史料,且出自不同的历史时期。当我们见到其中任何一个单独的数据时,都会感到它很粗糙,甚至怀疑它能否代表所在历史时期的真实情况。但是,当我们把所有的换算结果都集中在一起时,又会清楚地看到,一组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我国古代商业资本不断发展壮大的数据已经展现在我们的面前。这是因为,本文所选取的历史间隔都很大,史料数据即使有误差,也都被这很大的历史间隔融化了。

  在此基础上,本文又尽量地做到了两点:

  (1)被选用的资本额度与米价数据最好是出自同一段史料。如:范蠡“三致千金”和米价的数据,都是出自《史记·货殖列传》中与范蠡有关的同一处记载;齐桓公卖盐“得成金万一千余斤”和米价数据,也是出自《管子·轻重甲》中的内容(齐桓公与管子对话);西汉武帝时期的“百万之家”与米价数据,则是出自《史记·货殖列传》中同一个段落的文字。这样的数据比较有说服力,我们应当尽量地采用。

  (2)当资本额度与米价数据不可能出自同一段史料时,便对米价尽可能地取多个数据的平均值或综合值,并尽可能地选用有关学者已公布的研究成果,其目的则是为了避免自身的片面性。如本文对宋代资本发达程度的探讨,便是在漆侠、汪圣铎二位先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不使换算结果偏低,本文还对南宋绍兴初年极高的米价数据不予以采用。

  此外还应看到,基于本文的研究,并不需要史料数据有绝对的准确性,因为它是对不同历史时期的资本发达程度进行相对的比较,只要史料数据能基本满足这一要求便可以了。

  本文所得成果,仍属于初始阶段的研究成果,今后随着新史料数据的发掘,将会有更多的补充与修正。

  可以预料,随着研究的深入,将会出现参差不齐的研究结果,甚至还会有特殊或反常数据的出现。这并不奇怪,因为史料记载本身就是参差不齐的,甚至也会有反常的现象。更何况米价本身就是一个波动着的参数,它不但随地区、年份有别,即使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年份里,也还有秋收价与青黄不接价的不同。,只是我们应当注意,选用数据不能极端化。

  第二,本文的研究成果虽然粗糙,却反映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我国古代的商业资本也同当代商业资本一样,都是随着历史的进程而不断发展壮大的。其中,明清时期应是我国古代商业资本最发达的时期,而“淮盐经营与徽商”便是其中的一个很好的典型。

  在古代文献中,确有一些激动人心的语句。比如,城如何大,街如何长;大家走在去往大城市的路上,车碰车,人碰人,一副挥汗如雨的忙碌景象。于是,便有商品经济如何发达的联想。但就资本的发达程度而言,真正可以用作对比的不是文字,而是处在同一个比较平台上的数字。因此,用数字比较中国古代商业资本的发达程度,可作为认识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开始。

【注释】

[1]汪崇筼.一个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典型——论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J].盐业史研究,2008.(4).

[2] (汉)司马迁.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M]。

[3]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53页注释[16]、第191页注释[25]。

[4]如王利器《史记注释》(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上海古籍出版社《史记纪传选译》(该社1987年版)、顾竺《史记  十大名篇解读》(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等,都是将“上不过八十”等诠释为每斗米的价格。

[5] 1万贯×1000枚质÷550枚/斛=1.8182万斛。

[6]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70.

[7] 1.8182万斛×0.1937公石/斛=0.3522万公石。

[8]汪崇筼.一个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典型——论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J].盐业史研究,2008.(4).

[9]0.3522万公石×232.5元人民币/从石=81.8865万元人民币。

[10]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100,103.

[11]55枚/釜÷0.64斛/釜=86枚/斛。

[12] 1万贯×1000枚/贯÷86枚/斛×0.1937公石/斛=2.2523万公石。

[13]  2.2523万公石×232.5元人民币/从石=523.66万元人民币。

[14]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66页,以及第92页注释[26]。因《管子》一书是被后人所编,所以在《中国货币史》一  书中,这组数据是被作为战国时期的例子而提出(见该书第51页)。但据马非百先生考证,《管子·轻重》一书又  与《管子》不同,它是在西汉时被人所编(见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页)。本文仍按  战国时期数据处理。

[15]1.1万斤×4000枚/,斤=4400万枚;4400万枚÷1000枚/贯=4.4万贯。

[16]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100,103.

[17]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163页注释[5]、第186页,以及第190页注释[14]、[17]。

[18] 4400万枚÷104.17枚/斛=42.2386万斛。

[19]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70.

[20] 42.2386万斛×0.1937公石/斛-8.1816万公石。

[21] 8.1816万公石×232.5元/从石=1902.222万元人民币。

[22]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32页。另粟价、金价数据见该书第552页。

[23] 1钟为10釜,1釜又为64升,故1钟等于640升(见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第103页),即6斛4斗,因1斛=10  斗=100升。

[24] 120万枚钱÷6400斛=0.01875万枚钱/斛,即约188枚钱/斛。

[25] 100万枚钱÷188枚钱/斛=0.5319万斛。

[26]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70.

[27] 0.5319万斛×0.3425公石/斛x 232.5元人民币/公石=42.356万元。司马迁所述是商品的原始价格(即相当于出厂价)。  当代米价则是取市场批发价。为简便起见,本文忽略其差异。

[28]宋祁:《景文集》卷二十八,《乞损豪强优力农札子》,据台北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29]元)脱脱.宋史:卷一百八十一·食货下三·盐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7:4422.

[30] (元)脱脱.宋史:卷二百八十四·宋祁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7:9598.

[31]如果是“五十万以上”,便可定为80万贯。但因是“三五十万以上”,所以定为70万贯。

[32]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八十八·哲宗·元祐元年·丁丑[M].北京:中华书局,1992:9438.

[33] (宋)何蘧-春渚纪闻:卷二·二富室疏财[M].北京:中华书局,1983:15.

[34] (宋)陈均.九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六[M]/,汪圣铎.两宋货币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9.

[35] 汪圣铎.两宋货币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354.

[36] 系年要录:卷一百八十二·绍兴二十九年六月丙申记事[M]//漆侠.宋代经济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102.

[37] (宋)洪迈.夷坚丁志:卷第六·泉州杨客[Z].北京:中华书局,1981:589.

[38] (宋)洪迈.夷坚三志:己卷第六-王元懋巨恶[2].北京:中华书局,1981:1345.

[39] (宋)洪迈.夷坚三志:辛卷第七·阎大翁[Z].北京:中华书局,1981:1439.

[40]既然是比较,则应选取较成熟的研究成果,故本文选用漆、汪二位先生已公布的数据。另宋代物价有“足”、“省”问题,史料记载却未必明确统一。其实,本文所用原始数据都较粗糙,故将该问题忽略。

[41]漆侠.宋代经济史[M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091.

[42]汪圣铎.两宋货币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17,441—443.

[43]漆侠.宋代经济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091.

[44]漆侠.宋代经济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087,1088.

[45]汪圣铎.两宋货币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17,441—443.

[46]漆侠.宋代经济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087,1088.

[47] 70万贯÷(2200÷1000)贯/两=70÷2.2=31.82万两。

[48] 70万贯÷(1163÷1000)贯/石=70÷1.163=60.1892万石。

[49]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70.

[50] 60.1892万宋石×0.6641公石/宋石=39.9716万公石。

[51]汪崇筼.一个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典型——论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J].盐业史研究,2008.(4).

[52] 39.9716万公石×232.5元人民币/公石=9293.397万元人民币。

[53] 130÷(2733÷1000)=130÷2.733=47.5668。

[54] 130÷(1594÷1000)=130÷1.594=81.5558。

[55]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70.

[56] 81.5558 X 0.6641=54.1612。

[57] 54.1612×232.5=12592.479(万元)=1.259(亿元)。

[58] “圆整”是一个数据处理上的术语。其意思是,将一个比较复杂的数字(好比带棱带角),经过“磨圆加工”,整理  成比较简单(容易记忆)的数字。生活中的一些概念化数字,如“万元户”,以及史料中的“十金之家”、“百金之  家”、“千金之家”、“巨万之家”等,都是经过圆整后的数字。

[59]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八·钱币考–[Z].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88.

[60]汪崇篑.一个中国商品经济社会萌芽的典型——论明清淮盐经营与徽商[Z].盐业史研究,2008.(4).

Understanding the Seeds of China’s Commodity Econom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Capita1Development Levels in Pre-Ming Dynasties and in Huai Salt Business and Hui Merchants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ANG Chong-yun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historica1documents, based on the rea1purchasing power converted by rice, Fan Li’s commercia1capita1in lat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mounted to millions Yuan; Qi Huangong’s salt industry capita1(a case in the Warring States) was up to 20 million Yuan; a rich family in the reign of Emperor Wudi of Western Han Dynasty had 43 million Yuan; the assets of the largest family in the reign of Emperor Ren Zong of Northern Song Dynasty reached 100 million Yuan; the largest family in the period of Shaoxing of Southern Song Dynasty had assets of 130 million Yuan. These data are relatively rough. But comparing with “Hui merchants of Huai salt business”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t is evident that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ere the most flourishing period of commercia1capitals in ancient China. Therefore, comparison between salt capitals in dynasties should be made to understand when there were the seeds of China’s commodity economy. As for the unit of rice price, fu (a kettle) was better, since it was used in the “less than eighty fu, and more than thirty fu” cited from Records of the Historian: Biographica1Annals of Profiting Selling Goods.

  Key words: the seeds of China commodity economy; comparison;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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