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历史变迁中的社会和国家》绪论

一、作为研究对象的“汉唐历史变迁”

  本书以“汉唐历史变迁”为题,基于如下认识。从秦汉到隋唐,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体制”经历了从建立、巩固到瓦解、重建的第一个完整而典型的循环,帝制时代中央集权体制得以长期维持的独特机制和路径依赖于焉确立,东西方历史的发展亦从此迥异其途——东汉帝国和罗马帝国的衰亡约略同时,其后中世纪欧洲始终陷于分裂,中古中国却孕育出了强盛的隋唐统一帝国。相对于秦汉,隋唐可以说具有全新的面貌,然而,杂糅魏晋南北朝(六朝)时代所产生的各种要素、矛盾从而蕴含着新的发展趋向的唐王朝,当其中叶,经济、政治、军事及文化诸方面开始发生显著变化,最终酝酿成所谓的“唐宋变革”,经此变革,形成了近代以前帝制时代“旧中国”的主要特征和基本面貌,正如近人严复、内藤湖南等所云,清末的文化和社会生活较之宋代“几乎没有什么变化”。如果说唐中叶以后的中国是今天中国的昨天,那么可以说昨天中国的基本特征,很大程度上是经由“从汉到唐”的历史变迁所奠定的,近代乃至今天中国的种种特色,大抵都可以从汉唐历史发展中寻求其基因。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本书将“从汉到唐”的时代变迁作为中国历史长河中一个“完整的历史发展阶段”来把握。

  本书问题意识的形成,深受史学大师内藤湖南、陈寅恪的启发,而直接取资于先师唐长孺先生以及宫崎市定先生。正是“平生为不古不今之学”的陈寅恪先生,将传统史学中因其分裂、混乱而素被忽视的魏晋南北朝,与文治武功隆盛、典章制度璀璨的隋唐联系起来,从动乱的六朝为强盛的隋唐寻得制度的渊源,又从唐代学者的思想中觅求宋代理学的滥觞,透过纷繁杂乱的历史表象,揭示出六朝隋唐的时代特征及其在中国历史上的位置。内藤湖南先生以六朝隋唐作为中国的“中世”,所谓贵族(门阀世族)、贵族政治则被视为中国中世的根本和象征,从而给“汉唐历史变迁”赋予了社会变革和历史分期的意义。唐长孺先生积毕生研究所得的总结性著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将汉末魏晋之际社会诸方面所发生的深刻变化,表述为“奴隶制社会开始转变为封建社会”,而将从汉到唐的历史发展,概括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前期的变化”,并对这一历史过程及其趋势作了综合通贯的实证研究,得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结论。宫崎市定先生的名著《九品官人法研究》,开篇“绪论”和终篇“余论”均以“从汉到唐”命篇,该书通过探讨作为“贵族选举制度”的九品官人法的形成、发展及其终结,再现了汉唐间门阀士族阶层及其选举制度的兴亡史,其“绪论”中论述“唐帝国的性质”有云:

  我把唐帝国同八百年前的汉帝国作了比较,但这种比较只是说它们成立的情况相似,而决不是说二者的性质相同。……如果要直截了当地指出汉朝和唐朝的区别,那么汉朝就是贵族制的胚胎期,唐朝便是贵族制的没落期。……居于两者之间的贵族制时代在中国史上占有特殊的位置,我认为将这个时代连同它的前后时代合并在一起,完全具有独立构成一个时代的价值。

  宫崎先生认为汉朝、唐朝和介于其间的作为典型贵族制时代的六朝,足以“独立构成一个时代”。实际上“从汉到唐”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历史发展阶段,不仅就“贵族制”的发展过程而言是如此,就整个中国帝制时代的历史演进而言也是如此,但正如宫崎先生所说,这决不意味着汉唐二朝的“性质相同”。作为研究对象,本书将“从汉到唐”设定为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完整、独立的演进过程和发展阶段,与其说是因为汉唐二朝的若干相同之处,毋宁说正是因为二者的时代特征各异,故而以从前者到后者的历史变迁为中心。本书“导论”编,提出了笔者观察汉唐历史变迁的切入点亦即“汉唐异同论”,并对前辈学者的“六朝隋唐论”作了简略回顾,甚或不揣冒昧有所评析,即在于明确问题意识及研究起点所在。

  中国历史上的“从汉到唐”与西欧历史中的“从古代到中世纪”,也许是中西历史上最具比较可能性、在学术上最具比较价值的两个时段。如所周知,日本的京都学派和历史学研究会学派之间,中国大陆史学界“文革”后崛起的“魏晋封建论”和此前中国古史分期的主流观点之间,对汉、唐的历史发展及其时代特征有不同的把握,甚至意见截然相反。但上述各派有一个共同处,那就是他们的阐释体系都直接间接地参照了近代西方学界对欧洲历史的时代划分及其相关理论和范畴。但这些理论和范畴都是基于欧洲历史而抽象出来的,是适应于欧洲历史的,即就影响中国近现代史学至深至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而言,也同样是在西方历史文化背景下并以西方近代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为基础产生的。而且马克思重点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前资本主义时代只是作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而被论及的,其标本主要也是提取自资本主义的故乡欧洲,因此并无系统的“前资本主义论”,对中国历史更是鲜有论及。二战结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日历史学界志在克服亚洲停滞论,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将中国历史纳入世界历史发展普遍规律之中的希冀和倾向,上述各派关于汉唐时代性质的分歧,其症结也许就在于对世界历史普遍规律和中国历史发展特殊性的关系的不同把握。收入“导论”编的诸篇文稿,通过对马克思“前资本主义论”的初步探讨,对已往学者所建构的中国中古史阐释体系的疏理和辨析,使笔者从内心深自戒惕,必须对本书所使用的分析概念及其所依凭的理论框架始终保持清醒的反思意识,随时做好它被实际历史或历史经验相对化乃至被否定,从而要不断对之加以修正,甚而不惮放弃的思想准备。

二、关于“社会与国家”

  本书题目中所谓“社会与国家”,本身就是一个西方式的问题,因而首先有必要回答,在汉唐时期乃至传统中国,作为政治国家对立面的“社会”是否存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是什么,它在哪里。

  一般认为,传统中国的治理体制中,“仅有国家而无社会”,国家覆盖了社会,或者说中国古代的国家和社会处于胶合、同构状态,“社会与国家相浑融”。然而这本是相对于近代西方市民社会与民族国家的对立而言的。近代西方的市民社会,虽远绍古希腊罗马城邦国家的历史传统,近承欧洲中世纪后期自治城市的思想观念,但严格来说,作为一种与国家相区别并且相对立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一种外于国家控制的非政治领域,乃是在近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社会与国家区别显明、对立尖锐的背景下才得以确立的。论者每每引用孟子所谓“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认为中国传统的国家不过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而已;论者还常常指出《大学》八条目中的“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之间,没有相当于社会或社区的范畴。实际上成书时间与《大学》(《礼记》)、《孟子》相去不远的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商务印书馆吴寿彭译本)中,被视为人类群体最高、最善形式的“城邦”,即同时兼有后来“政治”、“社会”和“国家”的意涵。《政治学》虽然没有像柏拉图的《理想国》那样认为城邦是“用大字写成的家庭”,而是从区分家庭和城邦这两种社会组织形式开始的,但也决不认为城邦和家庭是对立的。“家庭”是“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社会的“初级形式”则是村坊——“由若干家庭联合组成的”或者“由一个家庭繁殖而衍生的聚落”,城邦则是由家庭、村坊组成的最高、最广的社会团体,而所有这些社会组织的结合都是出于作为“政治动物”的“人类本性”即“合群”,基于“合乎正义”、趋向“至善”的“义理”,因而《政治学》以较大的篇幅并且是在开篇第一卷即考察家庭关系、家务管理及家庭经济伦理。若就家庭是国家的基础、二者并非对立而言,原始儒家和希腊先贤的观点并无不同。长期以来西方学者将国家和社会混为一谈,甚至契约论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启蒙思想家(如孟德斯鸠)所讲的市民社会,也同样是指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政治国家,反映的是西方历史上国家与社会长期胶合不分甚至混为一体的情形。如所周知,随着近代西方(特别是法国大革命和工业革命之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畛域日渐分明以至刚性对峙,黑格尔才第一次清楚地揭示出社会和国家二元对立的模式,为市民社会赋予了新义:介于自然社会的家庭和政治社会的国家之间并与二者有别的非政治化的经济生活领域,基于私有财产制和自由市场原理而形成的市民社群。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就是从研读、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所使用的市民社会概念几乎完全继承自黑格尔,他在此基础上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所作的新的探讨,在唯物史观的形成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之,市民社会无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抑或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都是近代西方文明的产物。不仅如此,与社会相对的近代的“国家”,在西方,也是l5世纪以后的产物。而在前资本主义时代,无论东方西方,就总体而言,社会国家不分、社会被遮蔽在国家中是一种常态,“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马克思语)。在这样一种意义上,说中国古代有国家无社会,国家社会浑融为一体,并不足以反映传统中国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特征。

  我们说前近代时期社会、国家不分具有普遍性,却不是说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在前近代的东方和西方完全相同。传统中国的基本人伦即《中庸》所谓五种“天下之达道”,其中父子、夫妇、兄弟为家族伦理固不待言,君臣亦为父子一伦的延伸,朋友则可比诸兄弟。在传统中国,以家族伦理为核心的五伦贯穿于整个社会结构及政治秩序之中,乃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这在《孝经》中表现得尤为清楚。本应作为家族伦理的“孝”,却被视为“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的“天经、地义”和“治天下”的“要道”,故《孝经》在“开宗明义章”之后,便依次论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等不同阶层的孝道,显示出孝不仅仅是家族伦理,而是贯穿整个社会、国家的伦理,这种家族伦理和政治伦理的合一,实即本于西周封建体制宗统和君统合一、政教合一、家国合一的历史实际。前面谈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也认为家庭是城邦的基础,在概念上社会与国家无严格区分,但在《政治学》中,城邦体制下的市民政治伦理和家庭管理及家庭经济伦理,个人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或曰私德和公德,却被划分为两个不同的范畴。人的本性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政治动物”,“家庭生活、村落生活只是使生活成为可能”,国家才是实现人的美满幸福生活的保障和旨归,才是人的本性完全、充分的实现。城邦虽在发生次序上后于家庭,“在本性上则先于家庭”。相对于原始儒家以家族伦理的孝或者说以做一个孝子作为做人的根本,治国平天下的起点(但终点却是纳入天子的秩序中),《政治学》则以群体的社会政治生活或者说以做一个有德性的市民(公民)作为人的本性,以城邦作为人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归宿,二者的区别是不言而喻的。这里实际隐含了东西方文明对社会和国家关系的不同认识,并势必影响到以后东西方历史的发展。在“从汉到唐”即公元前2世纪到公元后10世纪的历史时段,中国和欧洲的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特别是国家形态的发展,就显示出完全不同的取径和倾向。

  近代学者说中国古代只有国家而没有社会,问题的真正指向在于中国的社会和国家何以没有发展到“市民社会”和“民族国家”阶段,这是当年面对西方列强侵凌、身临亡国灭种之虞的清末民初学者(如严复、谭嗣同、梁启超、章太炎)对西方社会及其学说有所了解之后所提出来的问题。如梁启超将近代中国的落后归咎于传统的家族主义伦理,认为中国自古缺乏“社会国家伦理”,既“不知有群体”,又“未有合群之德”,以致“一盘散沙”被动挨打,故致力于建设以“社群”、“国群”、“相善其群”为中心的伦理体系(即“公德”),藉以“新民”,亦藉以“合群”。但这里最高的“群”仍是“积民而成”之“国”,中心仍在于“国家主义”和国家思想的培养,通过“新民”以“救国”,“社群”即“国群”,“市民社会”和“民族国家”之间并无清晰分野,毋宁说重点仍是以民族国家为样板的“国”。

  然而,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逻辑上,社会与国家都属于两种不同的人类组织形式,社会不仅是有别于而且是先于国家的领域,国家不过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我们说传统中国从未出现过“市民社会”(也有学者认为清末民初出现了市民社会或其雏形),并不是说传统中国没有“社会”,台湾地区学者将civil society译作“民间社会”,即是用格义方法,以中国古代官府和民间的分野和对蹠关系(包括矛盾对立及良性互动)比类西方市民社会与国家间关系。实际上也不可否认,传统的“社会”与后起的“市民社会”两个概念之间有交叉和重叠,毋宁说后者正是从前者演蜕而来,二者并不能截然分离。如果我们从市民社会是“表示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安排、规则、制度”,是“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定义出发,而不是过分强调市民社会必须是“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也就是说不斤斤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截然两分和二元对立,那么,社会与市民社会之间是有着紧密的历史联系和颇多相通之处的。在这种意义上,只要我们不简单地套用“国家-社会”两分架构的论述范式,不机械地比类市民社会的情境或话语,而始终对传统中国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特殊性保持清醒的认识,那么,从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入手,从二者关系的历史发展及其内在机理入手,探讨从汉到唐的历史变迁,仍不失为一条有效可行的研究进路,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可以借鉴“国家一社会”论述范式。这样一种研究进路,对于解析传统中国的社会和国家何以没能发展到市民社会和民族国家阶段,或许别有功效。

  上述可知,论者说中国古代没有社会,并不是说没有社会,而是说没有所谓的市民社会;论者说国家覆盖了社会,国家与社会浑融为一,更不是说没有社会,而是说传统中国社会和国家处在一种特殊的关系之中。真正值得质辨的问题应该是:汉唐时期乃至前近代的中国,被覆盖于被浑融于国家之中的社会究竟何指,其存在方式何如,当时的社会是怎样和国家胶合、浑融在一起的,如何对二者进行剥离、分析,当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其特征如何,这一特征又是如何影响到汉唐历史变迁的。

  从汉到唐的历史进程,确立了传统中国长期保持统一的大趋势。汉唐帝国的中央集权何以能长期有效地贯彻到庞大疆域内的基层社会?又如何有效地控驭地方社会势力并将他们纳入到国家机器特别是其末端组织之中?历经三四百年的分裂动乱,隋唐帝国何以能够复归一统,推动统一的社会动力及文化机制何如?本书拟从社会与国家间关系的角度来重点探讨这些问题,即企图将研究视野转向被国家遮蔽的社会一侧,特别是深入到社会基层,尽量挖掘、利用那些为官方历史文献所摒弃所遗漏的民间史料,通过借鉴已有的成果,就汉唐历史变迁的根源、动力及趋势提出一点自己的意见。当今世界上的大国率皆历史短暂,有今无古,世界历史上有古无今的大帝国更是数不胜数,相对于那些“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大帝国以及相应的文明中断,中国在如此广阔的幅员内,如此漫长的岁月中,如此众多的民族间,作为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长期延存,其文化世代相传未尝中断,堪称世界史上独一无二的奇迹。本书力图从那些能够集中、切实地反映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互动点和关节处入手,将考察重点放在传统中国何以能够凭借有限的统治成本控制广土众民的帝国问题上,也是企图在前人基础上,为破解这一奇迹背后的奥秘摸索蹊径,提供一些新的线索。

三、主要内容及分编

  本书“绪论”、“后论”之外,共分五编三○章,附录五。第一编“汉唐异同论与六朝隋唐论”,通过回顾前人成果,以确立研究的起点,通过对汉唐异同的比较,以明了探讨汉唐历史变迁的意义,并在“绪论”的基础上,对若干与本课题有关的历史理论问题进行辨析,以进一步厘清问题意识,明确切入视角。

  “汉唐历史变迁中的地方社会与国家”编,对中国前近代时期与“社会”相对应或者相关联的概念进行了疏理,其中对“天下”的社会文化内涵,作了重点探讨,还对中国古代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形式(或曰社会结合方式、社会团体、共同体)作了概述。关于地方社会的整合及其原理,地方社会生活中的自律性或曰自治性,关于社会团体及其领袖的作用和动向,它们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地方社会领袖在地方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媒介、沟通及缓冲功能,以及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方式、策略及其调整等,是本编特别关注的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为了回答本书的主题,即“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在广土众民的传统中国如何成为可能”。

  “士族集团的播迁和士风的流变”编,对汉唐间长期居于支配地位的门阀土族阶层所赖以发育滋长的宗族乡里基础及其变动,以及由于所处社会文化环境和政治局势的变化所造成的士林风气的变迁,进行了若干考察,其中有大族的个案研究,但大多是以士族整体或者某些士族群体为对象。汉唐时期,是一个社会阶层激剧分化而又不断整合的时代,门阀士族在这一时代经历了兴起、鼎盛与衰落的全过程,特别是六朝,可以视为门阀士族垄断政治权力的时代,对士族集团及士风的研究,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汉唐的历史变迁,以及这一变迁过程中门阀政治与皇权政治的关系,社会权威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汉唐疆域广大,自然环境因区域而异,千差万别,这些联系疏散、相对独立的区域是如何被联结、整合在一起,造就出灿烂辉煌的汉唐盛世,并在这一时代最终形成东亚文化圈?区域因素以何种方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汉唐历史的变迁?第四编“汉唐历史发展的区域背景及区域互动”,即主要从南北关系及其互动入手来探讨这些问题。汉唐间的分裂形势经历了从东西对立到三国鼎峙到南北分立的变动,区域经济文化背景的分析不仅有助于回答六朝时期“南北分立何以成为可能”,而且有助于解析分立之后“南北重归统一何以成为可能”,揭示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等因素对政治国家的深刻影响。

  最后一编“唐代的南朝化倾向和唐宋变革”,主要考察从南北朝到唐以及从中唐到宋的历史变化。“唐代的南朝化”命题是陈寅恪先生最先提出来的,但仅限于财政领域,唐长孺先生将“南朝化”视为唐代历史演进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倾向,扩展到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笔者在唐先生基础上,将“南朝化”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而将南朝化现象大体分为三种类型,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并放眼汉末至宋初的更长时段,对北朝、隋唐问特别是唐中叶的南朝化倾向,进行了剖析,认为这一倾向显示了中古历史基于内在逻辑的自然演进,尽管其制度化仍有待于国家的肯定,其动因和动力却来自于社会。本编殿后的《“唐宋变革说”三题》章,则是依托内藤湖南氏著称的“唐宋变革”假说,对中唐至宋的时代变革略作前觇。

  “后论”对本文所论汉唐历史变迁中社会与国家间关系及其变化作了简略的回顾,并将其基本特征概括为“社会的国家化”。

  本书所收论文,最早的写于l987年,绝大多数已公开发表,未发表者亦有讲演提纲或者授课讲义形式的成稿(其出处及与本书编章的对应,详见本书“跋语”)。这些论文所探讨的都是汉唐间的历史,“社会与国家”间关系也是笔者长期关注并在这些论文中所着重研究的课题,但各篇论文的主题并非都是“社会与国家”间关系,今以“汉唐历史变迁中的社会与国家”为题将其合为一书,其中个别论文就难免与全书主题有所偏离;再者所收均为专题论文,各文自有主旨,成文时间非一,今将其内容相近或相关者分别辑为五编,各编之间乃至编内各文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也就不可能那样严密无间。笔者也不是没有考虑过以同样书名,重新撰写一部框架严整、体系完备、章节均衡的专著,但很快就予以自我否定。这是因为,其一,以本人的学力和理论修养,要就本书主题作出体系性的全面创新,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二,我常常将先师对自己的教诫转告给所指导的研究生:写论文不要面面俱到,也不必追求结构均衡,有创新处多说,无心得处少说最好不说,而自己又何必刻意追求框架体系的完整和内容的全面呢?如果那样的话,很多方面我既无专题研究,势必以综合他人成果为主,则不免如顾炎武氏所云:“尝谓今人纂辑之书,正如今人之铸钱。古人采铜于山,今人则买旧钱,名之曰废铜以充铸而已。所铸之钱既已粗恶,而又将古人传世之宝,不存于后,岂不两失之乎?”本书所用分析框架或阐释模式是否合适既不敢自必,又何必将前人的优秀成果强行阑入而使之遭受“春判碎散”之害呢?其三,本书所收论文虽不免“粗恶”,但大抵属于资料上有据可依的实证之作,其理论框架容或有误,个别论文或于全书主题有所偏离,但具体考证所得,纵然馒订琐碎,尚不至全无价值,至少所引用的资料可资初学者参考。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本书采取了目前这种名为专著实为专题论文类编的形式。也唯其如此,故在上文中对书题所涉词语、概念,本书主要内容及相应分编,作了扼要贯通的说明,以便读者。所收论文或于全书主题有所偏离,却有助于阐明某些编、章所讨论的问题,则作为“附录”置于该编、章之下。

  收入本书的论文有的作了修订,但一般不作实质内容和基本观点的更改,当然,注释体例作了统一,论文之间有明显重复处也作了删削,还改正了一些资料引用及理解方面的疏误乃至表述失妥之处。所改正之处,特别是涉及到笔者前后观点的变化,一般采取“补注”、“补记”形式,以存旧观。尽管如此,若书中仍有重复之处失于删削,或前后失于照顾、注释体例失于统一之处,仍特别恳求能得到读者的宽容,至于书中所必定存在的资料及观点上的各种疏误,则随时恭候读者的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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