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科发展综述
2011年我国世界史学科成为一级学科,这是世界史学科建设中一件令人瞩目的大事。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了新学科目录;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文件,文件中规定了历史学学科门类下设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3个一级学科。据此,我国的世界史学科由原来的二级学科提升为一级学科。
2011年3月,全国世界史学科建设座谈会在天津师范大学举行,这是学科目录调整后首次举行的全国世界史学科会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46所高校世界史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学者以世界史学科的建设为主题,围绕世界史学科体系、学术队伍、课程设置、国内世界史研究的分工布局、各高校世界史学科的现状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于世界史学科的重要性和世界史学科升为一级学科的意义,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武寅研究员指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体现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思想创新能力,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世界史研究,一方面具有基础性和学术性的特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汲取不同民族的智慧、探究各国的发展道路与发展方式,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参照和借鉴。世界史是历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首都师范大学校长刘新成教授指出,世界史作为基础学科,可以服务于国家的对策研究。目前国内的对策研究往往较为肤浅,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世界史学科的介入。国家正准备以不同国家和地区为对象,设立一批对策研究基地,在这些基地和智库的建设中,世界史学科队伍是基础的研究团队,这是世界史学科发展的一个机遇,应该很好地把握。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侯建新教授指出,世界史提升为一级学科,适应了“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总方针,对我国人文社会学科的发展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世界史一级学科的确立,使历史学的学科结构更加合理,有助于增强国家的软实力,更好地为我国的现代化大业服务。
与会的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专家在座谈会上还针对学科建设提出了许多中肯且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我国世界中世纪史权威学者、北京大学马克垚教授指出,世界史学科的水平,从纵向看有很大的进步,但横向比,还有很多不足。世界史学科建设,既要有远大目标,也要脚踏实地,逐步推进,以求精为目标,有重点进行建设,解决好人才培养、语言等问题,切实推动水平的提高。世界史研究对象非常广泛,但目前发展很不平衡,阿拉伯国家、中东、中亚、印度、拉丁美洲,还有中国的周边国家,都需要更多的研究。世界史学科建设,既要解决研究领域的不平衡,也要解决这一学科在各高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要扩大队伍,在提升数量的基础上提高质量。武汉大学向荣教授指出,世界史专业的课程,首先要重视学习方法的传授,要留给学生自我学习和提高的空间,培养创新能力。其次要注重语言学习,强化语言能力的培养。第三,要注意中国史的学术训练。另外,也要借鉴国外课程体系,建立自身的培养模式。清华大学历史系主任刘北成教授指出,世界史学科目前存在的不足,一是研究队伍规模小,需要充实和建设。二是研究水平有巨大的提升空间,要在追踪国外前沿的同时,进行创新性研究。三是世界史研究有语言问题,有材料问题,更需要学者的潜心投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学科的整体进步。[1]
2011年度,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科继续稳步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的各类学术成果达700多篇部,涉及到了古代西亚史、古埃及史、古希腊和罗马史、亚洲古代史、欧洲和亚洲中世纪史等研究领域,其中不少成果表现出了较高的学术水平。现分述如下。
一、古代西亚、古代埃及、早期国家
本年度,国内学界关于古代两河流域的学术论文和著作较多,涉及到了古代两河流域的法律、政治制度、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吴宇虹等人继续从解读泥板文书入手,研究两河流域的历史。刘昌玉、吴宇虹根据出土于温马地区的20块判案泥板文书,探讨了乌尔第三王朝时期温马地区的民法案例以及涉及的经济和社会制度。他们指出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法庭判案文件,苏美尔语称为“di-til-la”,意为“最终裁决”。吉尔苏出土文献最多,在温马也出土了少数泥板,基本上属于财产争诉案件。与吉尔苏的相比,温马的法庭判案文件有自己的特点。[2]李学彦、吴宇虹还根据两份分家泥板文书探讨了奴隶劳动在两何流域家庭农业中的重要作用。[3]于殿利从古巴比伦法律的内容出发,全面探索了巴比伦法体现的人本精神。[4]他还对古巴比伦私人农业经济的商业化进行了分析,考察了其特征,指出,虽然王室和神庙控制着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土地, 但私人经济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古巴比伦私人农业经济领域, 商品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纳第图女祭司、商人塔木卡乃至政府官员均投入土地买卖活动中, 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土地耕种, 其目的是通过土地买卖赚取商业利润。土地的开发利用实行各种形式的租赁制和合伙制, 甚至出现了专门负责管理土地的职业管理人。而土地的耕种则采用雇佣劳动, 雇主与雇工之间签订具有明确责权利条款的雇佣合同, 工资的支付既可采用货币支付也可采用实物支付, 但需征得雇工的同意。从土地的买卖、经营、耕种、农业资本的形成等方面看, 古巴比伦私人农业经济具有超乎想象的商业化特征。[5]刘健考察了乌尔第三王朝的专制国家的特点,指出,乌尔第三王朝是古代两河流域地区中央集权专制国家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阶段,它继承和加强了阿卡德时期萨尔贡及纳拉姆辛王执行的一系列专制统治的政策措施,并进行改进和完善。乌尔第三王朝统治者通过深化君权神授观念,确立王权神化观念,建立中央控制的管理和官僚体系以及社会等级体系,强化国家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中央权力。到乌尔第三王朝末期,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已经基本形成。[6]李海峰指出,古巴比伦时期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借贷利率,《汉穆腊比法典》中规定的利率只是众多利率中并不常见的一种利率。存在着的多种多样的非单一的借贷利率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古代社会还无法实行像现代社会一样全国统一的借贷利率。多年以来《汉穆腊比法典》一直是我们研究古巴比伦时期法律、经济制度等问题的重要史料,但仅仅依据《法典》的有关条款来研究上述问题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借助大量当事人留下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来进行研究。[7]冯定雄考察了波斯帝国时期波斯文化对犹太文化的影响。[8]
本年度古代埃及史研究方面的论文和著作不多,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了体现了中国学人的学术发展。李晓东专注于文献的译读和研究,认为古埃及新王国第十八王朝对外战事颇多,其详情几乎全赖当时铭文推知,《阿蒙尼姆哈伯铭文》为其中之一。对于第十八王朝法老图特摩斯三世在位年代,该文献亦给出精确时间,对于新王国第十八王朝年代学研究亦为不可多得的原始文献。[9]郭丹彤对公元前1600年至前1100年东地中海世界的战争进行了历史学的考察,指出,公元前1600—前1100年的古代东地中海世界战争,因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是神的意志,而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虽然这一时期的战争大都打着弹压叛乱的旗号,但是其本质却是为争夺势力范围的非正义的争霸战争。在频繁且规模宏大的战争中,一些规范各参战国军事行为的战争准则业已形成,从而为通过战争重新构建世界秩序提供了先决条件。纵观古代东地中海世界的战争发展,它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争夺生存空间、掠夺财富为目的的原始部落战争,以“服从”为目的战争和以“兼并”为目的的战争。公元前1600—前11 00年的战争已经发展到以服从为目的的第二阶段。[10]赵克仁考察了埃及巨石文化的渊源,认为巨石文化是埃及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古埃及人智慧的结晶。巨石文化的内涵在于体现王权、表现神力, 其中蕴涵着古埃及人延续生命、追求永恒的思想;同时巨石建筑包涵民族审美底蕴, 具有凝聚人心的巨大社会价值。巨石文化的成因在于它具有多石的地理条件、富裕的农耕经济, 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埃及人的原始思维和宗教思想。巨石文化积淀着古埃及的政治、经济、宗教、美学和社会等诸多学科内涵, 是古埃及留给后人的世界文化遗产。巨石文化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11]袁指挥对古埃及埃勒凡塔社区进行考察,认为埃勒凡塔犹太社区的出现,与古埃及第26王朝的雇佣兵制度密不可分。在接受波斯人统治的前提下,犹太社区实行有限自治,依靠统治者配发的薪饷生活,信仰上帝雅胡,也信奉其他埃及神祇,在婚姻上享有很大的自由,使用阿拉米亚语文。犹太人内部、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有频繁的经济往来。埃勒凡塔犹太人的宗教信仰、宗教仪式没有得到耶路撒冷宗教当局的承认。犹太社区成员在埃及人反抗波斯人统治的斗争中,充当波斯人的雇佣兵,因而为埃及人所不容,并在与埃及人的冲突中走向终结。[12]郭子林考察了王室墓葬的演变过程及其动因,指出古埃及王室墓葬形成于前王朝涅迦达文化II时期,最初是简单的墓穴形式,内有少量陪葬品。早王朝开始注重坟墓的地上建筑,出现了马斯塔巴墓。古王国的金字塔建筑把古埃及王室坟墓的地上建筑发展到了极点。新王国时期采取了技术难度较高、规模庞大的隐蔽岩窟墓。三个中间期和后期埃及王室墓葬呈衰落态势。古埃及王室墓葬的演变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其中一个主要动因是王权的演变。[13]郭子林还探讨了托勒密王朝对法尤姆地区的农业开发,指出托勒密王朝(公元前323—前30年)主要为了发展农业经济和增强军事实力等,在埃及当时比较适于农业开发的法尤姆地区,进行系统的农业开发,并将土地开垦和军事殖民结合起来。该项工程不仅缓解了尼罗河谷的人口压力,还促进了经济发展,使托勒密王朝一度成为地中海世界的强国,甚至使埃及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保持着地中海世界粮仓的优势。他还从象形文字的角度考察了古埃及人的王权观念。[14]徐海晴研究了托勒密时期埃及妇女的家庭地位,认为在希腊文明与埃及文明相互碰撞与融合的过程中, 希腊移民与埃及土著居民的生活深受时代巨变的影响, 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也发生了诸多改变。[15]
我国学者还继续关注了古代世界早期国家问题。易建平对“将文明与国家这两个概念区别开来”的观点表示质疑,他对“文明”和“国家”这两个概念的词源进行考察,认为文明的本义就是国家,虽然“文明”和“国家”这两个词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他认为研究文明起源的重点只有一个,就是社会及其管理结构的变化,从而可以打破学科界限,使用不同的文化材料,集中探讨人类早期社会结构的演化,而不必为自己事先限定一个框框。[16]
二、古代希腊罗马史
古典学是西方的“国学”,是现代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石和源头。2011年11月15日北京大学西方古典学中心在京成立。中心主任古希腊史专家黄洋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刘家和教授等学者和希腊驻华大使塞德罗斯·耶奥卡凯罗斯在成立仪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们指出,中国要想从文化上有更高的影响力,就需要对世界文化的来源作深入透彻的研究。刘家和教授在发言中将西方古典学比喻成西方文化的基因,指出“我们研究古典学,就是要从深层次了解西方文化的基因。”中心将建设西方古典学教学与人才培养体系,这对我国世界古代史学科的发展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有关古希腊罗马学术史研究,本年度中国学者发表了多篇论文。晏绍祥总结了18世纪欧洲学术界对古希腊罗马史的研究状况。这一时期的古史研究继承了文艺复兴的遗产,在文献搜集整理、史实考订、考古学和碑铭学等领域都取得了一定进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批多卷本、大部头的古代史、希腊史和罗马史著作。以史学的专业眼光来看,这些著述无法与后来成熟的史学论著相媲美,但它们为之后19世纪的讨论设定了问题框架,提出了众多值得重视的看法,甚至对当时实际的政治生活和思想发展都产生了一定影响。[17]冯定雄介绍了欧美学者对罗马道路史的研究,并将该领域的研究分成三个阶段,分别是近代到20世纪之前、20世纪前半期和20世纪后半期,各阶段较前一阶段研究更为全面和成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罗马道路研究中占有突出地位的是区域性和综合性研究,许多著作开始涉及与道路相关的社会生活,在该领域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仍然很大。[18]此外冯定雄还阐述了蒙森在罗马史研究上的重要贡献,并介绍了蒙森的《罗马皇帝史》讲稿,认为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罗马史》第四卷留下的空白,而且揭示了蒙森没有完成《罗马史》第四卷的真实原因。[19]修昔底德是古希腊历史上最著名的史家之一,学者对他做了大量研究。何元国在梳理了这些研究的历史脉络之后发现,在20世纪之前,古典史学家们常常用“科学”、“客观”、“超然”来形容修昔底德的治史态度。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过去所总结的修昔底德的治史态度逐渐遭到学者们的质疑。在整个学术大背景的变化之下,学者们对修昔底德的评价也渐趋理性,并揭示出其史家形象的更丰富的内涵。在这些波折的背后,是西方学术思潮转向大背景下学术研究取向的递嬗。[20]
对史料以及古代史家的基础性研究仍是我国学者的研究重点。刘军从原始文献及其校勘版本中整理翻译出反映古斯巴达社会组织形式“奥巴”的19篇铭文,并添加了注释,为研究奥巴的时代属性、认识希腊化时代晚期及罗马统治时期奥巴在斯巴达的历史情状提供了重要资料。[21]宋立宏对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出土的巴尔·科赫巴书信进行了分析,指出犹太传统对巴尔·科赫巴的历史记忆具有高度选择性,书信本身就处于犹太集体的记忆视域之下,其意义是源于当下的。[22]吕厚亮研究了公元4—5世纪罗马帝国的六位多神教知识精英的作品,发现他们在表达各自历史观念的作品中不约而同地采取了高度相似的叙述模式,即“再造罗马”。这种模式继承了帝国早期的意识形态传统,并在基督教势力相对忽视世俗历史的背景下得以生存。他们的叙述为后世留下了重要遗产,反映了古典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并与同时代的基督教文化形成互动,对中世纪基督教政治理论和历史观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23]刘衍钢介绍了晚期罗马帝国史家马塞里努斯的独特的撰史手法,并分析了其史学特点背后的独特的家庭文化背景及人生经历。[24]
在古希腊罗马史的专题研究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宗教神话及相关问题的研究。黄洋研究了希腊的宗教崇拜与城邦之间的关系。他在文中指出,宗教崇拜在城邦政治共同体意识的型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城邦内部不同社会组织层面的宗教崇拜组成了城邦的社会与政治结构;而宗教崇拜也以城邦为基础,城邦对所有宗教崇拜进行细致的管理,并通过宗教崇拜表达其意识形态。因而希腊宗教的实质是城邦宗教。[25]裔昭印则从神话和仪式两个方面,探讨了古希腊宗教的重要政治影响及其原因。一方面为满足政治需要,神话在城邦发展的过程中被人们不断地改造和重塑,在增强民族和城邦社会的凝聚力、进行政治宣传和维护父权制社会的性别制度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另一方面祭祀仪式作为古希腊人广泛参与的宗教实践活动,参与了公民身份的建构过程,强化着人们对共同体的认同感,传承了城邦与民族的文化传统。而古希腊人宗教与政治的密切关系是由城邦的公民和祭祀团体的特征以及当时人们的思维传统所决定的。[26]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前3世纪的罗马起源传说是研究罗马建城史的重要资料。这些传说隐含着人们对史前社会演进的历史记忆。胡玉娟对这些传说的生成和演变加以研究,发现在这些传说中,本地的和在希腊人中流传的罗马起源传说各不相同,平行发展。很可能由于罗马从奉埃涅阿斯为祖先的拉维尼乌姆城引进双子邦神崇拜为契机,衍生出埃涅阿斯的后代罗穆路斯和雷穆斯兄弟创建罗马的传说,从而使两种罗马起源传说系统实现了整合。[27]希腊的宗教是多神教,在诸多神祇中,阿波罗被认为是“最具希腊性的神”。然而李永斌、郭小凌撰文指出,从崇拜的起源来看,阿波罗最初并不是一个希腊本土的神,而是一个多种文化元素融合后塑造成的希腊本族神。阿波罗崇拜形成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正是希腊文明吸收周边文明的具体体现。[28]奥林匹亚赛会是古希腊最重要的赛会节庆之一,对它的研究在近几年国内的世界古代史学界时有看到,今年主要有两篇相关的成果问世。王大庆从奥林匹亚赛会的角度来认识古希腊人的平等观念。他发现一方面“平等”观念是古希腊人创办奥林匹亚赛会的基本理念之一,但另一方面在奥林匹亚赛会的举办过程中又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等”的一面。为了解释这一矛盾,作者以奥林匹亚赛会为主要参照系,结合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两种“平等”的思想,分析研究了希腊“平等”观念的内部结构。[29]邢颖则研究了奥林匹亚赛会与古希腊的民族认同意识之间的关系问题。奥林匹亚赛会的特征并非是国际性的,而是只属于希腊人的赛会。赛会的泛希腊性决定了其与古希腊人的民族认同意识息息相关。奥林匹亚赛会的举办加强了希腊人逐步发展的民族认同意识,成为希腊人展示自己民族身份的最佳场所。而希腊人随着时代变迁而逐渐发生改变的蛮族观也体现于这一赛会之中。[30]
政治制度史一直是中国学界的研究重点所在。然而本年度希腊罗马史研究领域,纯粹研究这一问题的成果数量并不多。古代政治家的演说词作为新型史料,近年来在国际学术界的古希腊雅典政治史研究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中国学界也已积极地参与到这方面的研究之中。李尚君通过研究德谟斯提尼的公民大会演说,阐释了演说家将“演说”和“行动”相对应的修辞策略。演说家在激励雅典民众采取实际行动的同时,也对他们在公民大会场合的政治商议行为进行了批评,并且塑造和强化了民众作为“一致的行动者”的政治角色意识。[31]陈可风介绍了罗马公元前5世纪中期发展出的《十二表法》。指出其不仅是罗马法治社会的开端,而且还奠定了罗马共和宪政的基石。[32]阿凯亚城邦联盟是希腊化时期希腊本土地区最有影响力的政权之一,其政治体制作为古希腊城邦联盟制的代表,值得关注。“辛诺多斯”和“辛克莱托斯”是阿凯亚城邦联盟的公民集会,是阿凯亚城邦联盟政治体系运作的核心。符莹岩从波利比乌斯《历史》的一段文本出发,讨论了“辛诺多斯”和“辛克莱托斯”的组成问题。[33]
在本年度的罗马史研究中,罗马与行省的关系以及行省的罗马化问题仍然受到重视。高卢是罗马的重要行省。从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4世纪期间,高卢城市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成为罗马行省城市化的“西部巨人”,在罗马帝国城市化运动中发挥了带头作用。宫秀华、尚德君从罗马帝国统治者的关注、高卢地方贵族的配合、罗马化城市的建立等方面探讨罗马—高卢城市迅猛发展的原因,有助于加深对罗马帝国时期城市化运动的认识与理解。[34]陈剑对高卢地区罗马化过程进行了概要性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凯尔特文明的嬗变及其与罗马文明的融合历程。[35]沈坚则通过研究利古里亚人与罗马的交往来阐述利古里亚人的罗马化过程。利古里亚人是一个世居阿尔卑斯山、亚平宁山地区至地中海岸之间的古代族群,素有自己独特的民族历史、文化、语言和风习。从第二次布匿战争时起,罗马开始通过持续的武力征服,逐渐将北意大利和高卢东南部一带的利古里亚人纳入自己的版图。在其后罗马优势文化的浸渍和影响下,利古里亚人如同其他部分蛮族那样,不得不走上了一条最终否弃自身的罗马化之途。[36]
丝绸是古罗马与古代中国之间重要的贸易品,古代罗马人对中国的丝织品钟爱有加。杨共乐叙述了古代罗马作家对于丝的来源的认识,反映了罗马作家对丝从无知到熟悉的认识过程。[37]此外,中国丝绸西销导致罗马帝国经济衰落说是学界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杨共乐则对这一观点产生怀疑。通过梳理这一观点的源流、脉络,分析这一观点所依赖的基础,作者最后得出结论:进入罗马的中国丝绸不但数量少,而且对帝国经济的影响非常有限,根本无法撼动罗马帝国的根基。[38]
在希腊罗马时代的欧洲,除了希腊人和罗马人以外,共同推动历史发展的还有许多其他古代民族。然而过去国内的研究却相对忽视了对这些民族的研究,在本年度的研究中,这一缺憾开始得到弥补。刘雪飞对斯基泰人进行了研究,接连发表了两篇成果。记载斯基泰人的最重要史料是希罗多德《历史》。王雪飞梳理了这些史料,同时参考其他现代研究成果,就斯基泰各部的族称、生产方式和活动地域做了初步考察。[39]同时,对希罗多德相关记载的解读方式不同,现今历史学家和考古学者在研究斯基泰文化起源时,提出了“亚洲起源论”、“本土起源论”和“第三种理论”,这引起了作者关于斯基泰文化起源的思考。[40]
除了一些集中讨论的问题以外,本年度在一些具体的历史细节方面也有不少成果发表。机械武器是古典欧洲最具特色的军事装备之一。在罗马帝国时代,古典机械武器发展到复杂成熟阶段。刘衍钢梳理了公元4世纪史家马塞里努斯关于罗马帝国时代机械武器的记述,分类考察,描述了晚期罗马帝国的机械装备状况。[41]希波战争中的温泉关战役是历史上著名的以少胜多的战役之一,为守卫温泉关而牺牲的三百名斯巴达勇士一直是人们赞扬崇敬的对象。然而祝宏俊则从另一个角度反思了这场战役,指出列奥尼达斯和他的三百名战士只是混乱的希腊世界、短视保守的斯巴达外交和激烈尖锐的斯巴达内部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温泉关战役只是战争史上无数全军覆没的战例之一,列奥尼达斯及其300勇士的伟大形象主要是政治宣传和人为编撰的结果。[42]石庆波介绍了学术界有关希腊城邦国家资格的激烈争论。认为这场争论实际上折射了古典史学界以及人类学界在理论和方法上的某些分歧。[43]胡玉娟在翻译法国历史学家库朗热的《古代城邦》一书的过程中,对涉及到的一些细节问题做出了具体的研究。作者首先就《古代城邦》一书的翻译问题进行了讨论;其次介绍了著者姓氏的来历,考察原书版本沿革及修订情况;最后对书名中两个关键词cité和culte的含义与译法进行了分析与评价。[44]
我国希腊罗马史研究者们还积极地引介翻译国外的经典论著。本年度出版的重要译著包括:马丁·贝尔纳的《黑色雅典娜:古典文明的亚非之根》(第一卷);威廉·威斯特曼的《古希腊罗马奴隶制》;简·爱伦·哈里森的《古代的艺术与仪式》;菲利普·内莫的《民主与城邦的衰落:古希腊政治思想史讲稿》和《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古罗马政治思想史讲稿》;阿尔弗雷德·E·齐默恩的《希腊共和国: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政治和经济》。[45]
三、欧洲中世纪史
本年度,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的研究收获颇丰。就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从事中世纪史研究的学者共计发表250多篇部作品。这些研究成果遍及史学理论、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1、理论反思
近年来,中国学者在借鉴西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中世纪文明研究反复进行反思,在理论性探索上取得新成果。侯建新认为,西欧文明次生的、混合的文明,源于古代日耳曼传统、古典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不同质的文化。其中,日耳曼的马尔克村社制度是欧洲文明的胚胎;古典文明,尤其是罗马法促使中世纪个人权利概念逐渐形成并进入公法领域,成为法治社会的广泛基础;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及政治斗争结束了神圣王权时代,有助于建构起上层政治框架。西欧文明开始于公元5世纪,在11—15世纪,三要素融为一炉,逐渐生成西欧文明的雏形,16世纪后衍生为资本主义文明。[46]张巨斌对中世纪西欧社会结构的核心特征的考察[47],赵文君对日耳曼人财产观的研究[48],陈太宝关于中世纪西欧法律观念下的王权的讨论[49]都是对上述观点的回应。对于中世纪欧洲文明史崭新的、有别于古典文明的观点,侯树栋也表示赞同。他在详细梳理了欧美学界关于中世纪早期文明与罗马文明的关系问题研究的新动向之后指出,应当从中世纪历史发展的趋势中认识罗马文明与中世纪早期文明之间的关系。罗马因素在中世纪早期继续存在,并对中世纪早期文明有着重要影响。但包括罗马因素在内的各种因素组成的中世纪文明是新文明,它根本上有别于古典文明或罗马文明。从前者到后者,正是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在这一过程中,罗马因素是作为一笔巨大的文明遗产影响中世纪的历史进程的,但中世纪文明决非是罗马文明的翻版。[50]对于中世纪文明的重要性,夏继果在追溯“中世纪黑暗说”的形成和动摇历程后指出,西方学界早已经摈弃这一学说,并对12世纪的重要性进行重新认识。有的学者甚至认为“12世纪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现代世界的开端”。[51]对于文明的传承,陈志强认为,由于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拜占廷继承了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语言物质生活方式和精神文化遗产等几乎所有传统,最大限度凸显了历史的延续性。[52]
长期以来,“启蒙”一直是思想文化史领域的重大课题,孟广林从历史比较的宏阔视野,对从中世纪向近代的过渡时期之思想启蒙作系统梳理和深入探究。他认为,西方的启蒙,是一种“内源”式的、接续式的“早熟”的启蒙,其勃兴与涌流的动力源泉主要来自其自身社会的新旧转型。新的经济形态与政治势力的崛起激起新的文化群体崛起与新的思想观念的滋长,进而完成对原有文化传统的批判与更新。由此,西方酝酿起近代早期启蒙即文艺复兴运动,并层层推进演绎出18世纪的近代启蒙。[53]
对于当前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学界同仁根据教学和研究经历提出自己的看法。黄春高在回顾2005—2009年中世纪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史学界正处于一种学术转型。理论指导的缺失,资信大爆炸,使中国的世界史研究再也难以以自成体系或者说自说自话的状态发展下去。以原始文献为基础的材料史学并非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的唯一出路。中国学者研究世界中世纪历史,除了原始材料,更要有自己的视角、方法与理论。[54]沈坚对中国法国中世纪史研究人才的缺失深表遗憾,他从人才培养、资料库建设、学术交流、成果译介、研究立项、成果发表、学术机构和学科中心等方面连续提出七个“应该加强”,来提醒学界加强中世纪法国史研究,这样,中国的欧洲中世纪研究也更为完整。[55]就具体的研究方向而言,程汉大认为宪政史研究应超越单纯证伪补偏的学术理路,立足于人类宪政史的整体高度,将历时态考察与共时态比较、宏观概括与微观探究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期对中世纪的宪政价值做出一个更加完整而准确的历史定位。[56]
2、政治、法制史
王权、国家及相关制度一直是中世纪史研究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中外学者对中世纪英国王权的性质和地位从宪政、契约、法理、财政等不同的角度出发了研究,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但系统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邱胜利认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在于王权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限制,或者说多大程度上受到限制,王权是有限的还是专制的,认清这一点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世纪英国王权的性质和地位。[57]摄政制度是在国王不能理政时期代行国王权力的一种制度。英国摄政制度于1937年以法律形式确立,都铎中期是该制度的形成时期,边瑶将1547年摄政改革视为都铎后期政治制度变革起点,摄政制度成为有限王权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58]董晓佳探讨了拜占庭帝国早期皇位继承制度的演变。[59]对于中世纪国家“官吏”问题,西方史家的探讨多局限在制度、法律、政治等专题,而徐延昭以西欧社会转型为切入点对官吏阶层的产生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中世纪晚期西欧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人们在城市生活中建立起以利益为核心的社会秩序。对构建公共权力的需要促使西欧各国开始通过议会走上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道路。官吏阶层的产生正是这一进程的产物。[60]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是转型时期政治史关注的重要内容,姜守明认为,16世纪宗教改革是中世纪晚期以来英国民族主义发展的产物。作为都铎君主专制的实现途径,宗教改革不但促进了英国民族国家的建立,也体现着社会转型时期英国历史发展的基本特点。由于民族主义已经成为推进社会进步的主导因素,任何形式的倒行逆施都是不得人心的,玛丽女王宗教政策的最终失败就是英国民族主义的胜利。[61]
赋税制度是中国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中西对比最为明显的领域之一。英国中古税制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国王或政府要征税必须首先与纳税人协商,征得纳税人同意,史称“协商制”和“授予制”。顾銮斋就中古税制的授予问题与英国著名史学家迈克尔·普莱斯特维奇进行了讨论。双方从“同意”问题入手,先后讨论了盾牌钱、动产税、协助金等赋税的征收中的授予问题,探讨了罗马法、基督教对英国税制的影响,并对大宪章的一些相关规定进行了剖析,追溯了个人同意和共同同意的起源。该访谈对于加深中国学术界了解英国学者的相关研究现状,促进西方赋税史研究的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62]滕淑娜考察了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和光荣革命以后的议会和赋税来源及使用等情况,这些分析对于理解英国政治近代化转型有着重要意义。[63]
法制史在中世纪史研究领域的地位不言而喻,它一直是史学界和法学界学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普通法的形成及在中世纪的发展历来受学界重视,陈敬刚从法学的角度系统论述中世纪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与发展,其中有些观点甚为新颖和独特。[64]孟广林和鞠长猛撰文对英国宗教改革时期的叛逆罪立法进行了研究。研究这些叛逆法,将为认识英国宗教改革历程以及英国王权提供一个新的视角。[65]罗马法的复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李栋再次追溯了罗马法在西欧的复兴过程。同时,他也论述了英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问题。[66]
在英国近代早期的特殊时代氛围下,原本作为基督教的宗教斋戒仪式的四月斋被赋予了浓重的政治和经济色彩,被冠之以“政治性的四月斋”,柴斌对其性质、特征、影响及局限性进行了考察。[67]
3、经济史与经济-社会史
长久以来,西欧何时、如何以及为何能完成“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转型”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经济是最明显、最重要的突破点,因此,经济史研究受到学界重视。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界发生重要学术转向,经济史变成经济-社会史,因为单纯的经济史和社会史已经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有二者的联姻才能被赋予社会转型问题研究应有的深度和广度。天津师范大学经济-社会史研究中心在成立十周年之际,启动了《欧洲经济-社会史》丛书项目,计划在将来的五年之内出版二十余本研究专著。[68]侯建新、龙秀清从农民与市场、城市化、农民日常生活和转型问题等四个方面追溯了近二十余年来,英国中世纪经济-社会史研究的新动向,他们认为,经济-社会史具有广泛的学术视野,将不同的社会层面纳入历史学家的认知领域,注重长时段、整体和大众的历史,开拓了历史学的研究领域,使历史解释更有说服力。[69]沈琦评述了克里斯托弗·戴尔的《转型的时代——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经济和社会》一书,认为戴尔提出的是一种“新中世纪观”,它为转型研究走出困境提供了一种可能。[70]
中世纪农业和乡村史是国内中世纪史研究的传统领域,也是国内经济-社会史研究最为集中的方向。一方面,乡村土地制度研究依然长盛不衰。公地制度是一种曾经在欧洲农村长期、广泛存在的、以村庄为单位的土地制度和生产制度。赵文洪认为,中世纪的欧洲公地共同体公共事务的管理,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民主、平等和法治的精神,这是公地制度留给后世的政治学遗产。[71]孙立田则指出,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背景下,敞田制特有的农牧结合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可以有效地保持土壤的肥力,有利于维护小农经济,对社会弱势群体也起到了一定的慈善和救济作用,反映了庄园制度下温情脉脉的一面。[72]另一方面,庄园与农民负担问题的研究更为新意,更加细化。在中世纪英格兰的庄园经济体制中,运输役是一种重要的劳役形式,沈琦认为,该劳役起源于庄园领主的物资供应需求,其主要特点是:一般由农民上层承担,其运输距离以中短为主以便当日返回,运输货物品种繁多、以粮食为主。领主利用运输役供应各级市场,从而促进了市场网络的形成。但随着市场网络的完善、效率提高,以及其他市场要素的成熟,运输役在历史上逐渐消失。[73]对于劳役折算的时间表,刘超、徐滨和王兴科认为, 12—13世纪领主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主动采纳货币地租,14世纪以后领主采纳货币地租则主要是为了规避价格风波的被动行为。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农奴获得的人身自由和以自由劳动力身份租佃领主土地的做法令自己大受其益。领主和农奴在劳役折算之后走上了两条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并影响了英国历史的发展。[74]
商品与市场发展依然是中世纪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对于市场发展的积极因素,雍正江探讨了修道院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在西欧隐修运动鼎盛时期,随着修道院农业、手工业和西欧商品经济的发展,修道院商业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而修道院的商业实践又成为西欧商品经济发展的促进力量。[75]魏跃军则认为西欧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西欧商人阶层的形成及其在市场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二是西欧人口数量、购买力和购买动机主要需求原动力因素对市场发展拉动作用;三是西欧市场价格机制对市场发展的调节作用。他还注意到,西欧市场从15世纪末至16世纪中叶发展较快,而且国际化程度越来越深,其原因除了新航线的开拓提供了客观条件外,更主要的是西欧人需求的国际化、市场扩展和商人逐利供给驱动力共同作用所致。[76]宁凡认为,经济史的研究不能建立单一的模式,认识到地区性的和时代性的不同是很重要的。他选取了威尔特郡的呢绒业作为考察对象,来认识中世纪晚期英国经济的发展态势。[77]货币稳定也是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崔洪建认为,爱德华一世的货币改革成功解决了当时货币贬值等问题,开启了英格兰货币史上多种面额的货币并存的局面,维持了英格兰货币制度的稳定性,为其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货币环境。[78]
英国历来具有地方自治的历史传统,但以往国内学者对地方自治的研究只局限于贵族与王权、议会与王权或郡、百户区的自治,没有深入到村庄一级的研究。对于乡村、村庄的研究也多集中在庄园、领主、农奴方面,而没有把自然聚居的村庄和村民作为研究对象。王玉亮力求从经济生产、生活互助、法律事务、政治自治、争取自由等方面充分展现英国中世纪晚期乡村共同体生活的原貌,主要目的在于从村庄共同体的角度,展现英国中世纪晚期村民的自治权利,以此揭示英国中世纪晚期以来的社会发展变化,并说明它与英国近现代社会发展变革的关系。[79]陈立军的关注对象也是村庄共同体,其重点是村规及其执法者——监督员。中世纪西欧早期村庄共同体村规,隐含了中世纪乡村共同体互助济贫的惯例和一定的民主因子等内涵,保证了中世纪时期的乡村生活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农奴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方面,要比他们的领主有着更大的利益关系,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村规是来自于农民的共同体而不是来自领主的庄园。作为村规的执法者,监督员是保证村庄共同体正常运转的重要成员。从村庄共同体监督员的人数变化和选举,我们可以看到富裕农民的兴起和农民个人力量的增强以及蕴含于村庄共同体中的一些民主与自治的因素。陈立军、韩磊还考察了乡村信息的传播由最初的口口相传到文字传播的过程。[80]比较教育史也是经济-社会史的重要研究方向,刘伟、张晓晗追溯了教师的头衔和称谓变化,考察了英国中世纪教师的身份、职业资格、收入来源与生活水准等,向我们展现了当时教师的生活场景,这对扩展我们关于中世纪英国经济社会状况特别是教育状况的认识是很有意义的。[81]
4、城市史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引发了学界对于中世纪欧洲城市发展历程、城市特征、城市结构等问题的思考。百余年来,欧美学者跨学科、多方法、宽视野地全面深刻地研究了英国中世纪城市发展史,孟广林和陈灿将其分为四个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以前以斯蒂芬森和泰特为代表的政治和宪政史研究,到20世纪50—60年代以K.B.麦克法兰为首的牛津学派的城市贵族领主社会史研究,再到20世纪70—80年代以后侧重城市经济社会史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者们更加关注单个城市、具体年月事件的研究,使论证更加充分,内容更加详实,正是这种经久不衰的探讨和争论使英国中世纪城市生活丰富多彩的立体图画“重现”在我们的面前。[82]刘景华认为,对城市发展史的研究,有必要区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这两个概念,虽然城市现代化进程开始于英国工业革命,但其准备阶段却可前溯到工业革命前的两个多世纪。从1500年到1750年,英国城市开始发生本质上的变化:从中世纪过来的老城市,向经济商业化、开放化、专门化等方向转型;17世纪中叶后兴起的新城市,从一诞生就具有诸多现代品质。老城市的转型和新城市的兴起,构成了英国城市现代化准备阶段的两个方面。[83]对于英国率先完成城市化的原因,谷延方认为是从中世纪以来劳动力转移和城市现象发展的必然结果,而非历史的偶然,为此他追溯了英国乡村从11世纪到18世纪的现代化之路。[84]
吴旭阳则对罗马法学家眼中的“城市地位”问题进行了总结,他指出,中世纪自治城市从诞生开始就处于封建势力的包围之中,必须与其进行斗争或妥协。随着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学家对城市自治进行了系统的合法性论证,这种论证虽然有一定意义,但关键的决定性因素是各方的实力,只要各方的实力有所消长,则不仅“事实”会变化,“法律”上的理论也会因此变化。[85]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出现和发展是中世纪的一大历史景观,国内学者对与之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研究。朱明以意大利城市锡耶纳为例探讨了城市空间转型问题,他指出,13—14世纪锡耶纳经济获得飞跃发展,平民政治兴起,这导致城市布局的转型,主要表现为贵族私邸和塔楼为市政厅和市政广场所取代,这种从教堂到市政厅的城市空间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时期意大利城市权利的重大转移。[86]刘招静探讨了城市国家“公债”及其实现合法性的过程,指出“公债”最终和“高利贷”划清界限并实现了其“合法化”的主要原因在于,此时西欧经济与社会情境的变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精英对其做出的积极回应。[87]车效梅还从中世纪中东城市的城市结构角度探讨了伊斯兰城市为何失去了率先走向资本主义的历史机遇的问题。[88]
5、宗教与思想文化史
托马斯·阿奎那是欧洲中世纪著名的神学思想家。丛连军考察了阿奎那思想中“两种幸福”与“两种德性”、“神恩成全自然”、“哲学是神学的婢女”三个命题,并从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角度,进一步探究其神学伦理学思想体系的精神实质。[89]李隆国以7世纪晚期约克主教威尔弗里德被革除教职这一事件为切入点,比较比德的记叙与其他当时记录尤其是艾迪·斯蒂芬所著《威尔弗里德传》的异同,从材料取舍的角度,揭示了比德抱着“善可为法,恶可为戒且因之从善如流”的理念,记录善人善行。[90]徐家玲和王向鹏从基督教的视角考察了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他们认为,十字军的构成体现了中世纪封建西欧的社会结构和秩序,十字军的武器装备和军事理念凸显了11世纪基督教世界封建军事的发展趋势和前进方向。[91]
在思想文化领域,佘碧平系统地梳理了从古代到近代早期的西方哲学,这是中国学者从自己的角度,在吸取西方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写出的一部西方哲学著作,对中世纪思想史和哲学史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92]
关于中世纪晚期至近代早期的文化变革,张炜指出,受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的影响,16世纪英国教育领域经历着一次涉及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全方位变革,而印刷媒介是这一时期教育变革的主要推动力之一。大量人文主义印刷书的出现加快了新知识的传播速度,扩大的受众范围;不同类型的印刷书促进了大学教学方式的改进,并催生了诸多新兴学科的诞生;同时,印刷书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初、中等教育的普及和教学内容的相对统一。[93]他还分析了新文化史家彼得•伯克关于印刷术在近代早期欧洲历史中所起作用的论述,分析了其诸多值得借鉴的研究视角与方法,指出了其在调和技术决定论与唯意志论论争方面的学术价值。同时,伯克努力践行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对话与融合,但其很多研究尚欠缺深度,并未完成对社会科学中部分概念(如“公共领域”)的重建。[94]
6、新史学
本年度新史学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家庭性别史和医疗卫生史两个领域。
教会法关于婚姻、家庭、女性权利的理论与实践是学界集中讨论的问题。陈志坚考察了中世纪英格兰教会对私生子这一家庭弱势成员的保护问题。在中世纪英格兰,教会不仅从理论上寻找私生子权利的依据,还在私生子认定标准上坚持自己的原则,并在司法实践中尽力为私生子谋取实际利益。陈志坚认为,教会作为一种缓冲因素,在既有体制下尽可能多地为弱势家庭成员争取权利,因此,长子继承制并未给中世纪英格兰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95]罗辉对中世纪教会婚姻法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由于基督教对婚姻的理解与罗马法不同,教会婚姻法必然会与民法产生差异和矛盾。中世纪教会婚姻法削弱了家庭在婚姻对象选择中的影响力,肯定了夫妻同意是有效婚姻的必要条件,其后果是使婚姻朝着个人自由的方向发展。[96]宋晓梅将眼光投向中世纪的维京社会,她认为,当时的维京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家庭,家庭是相对稳定的,以家庭为基础的维京社会是有序的。维京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她们也拥有一些同时代欧洲妇女所没有的权利。此时的北欧社会,与罗马帝国末期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97]在中世纪基督教异端研究中,妇女问题一直是西方史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李桂芝通过对贝居因派、古列尔迈派、卡特里派、韦尔多派和罗拉德派这五个大众异端派别中女性权利的总结和分析,指出她们享有大致与男性相等的宗教权利和自由,打破了传统社会对女性的限制和禁忌,获得了一定的发言权。尤其是贝居因派和古列尔迈派的妇女表现出的强烈的女性意识,被认为是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榜样,对后世女性主义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98]
黑死病和医疗机构研究是今年医疗史的两大议题。黑死病在14世纪的英国流行期间,既有遍及全国的普遍性,又体现出不同的人群和地域之间的差异性。李化成将医疗史和环境史研究结合起来分析其中的原因,他认为是当时英国的聚落环境造就了黑死病的这种流行特点。在聚落环境改变的背后,是人在与瘟疫博弈中获得主动的不懈努力。[99]医院具有悠久的历史,从最初的宗教慈善机构到现代的社会医疗机构,经历了复杂的演变过程。邹翔认为,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英国的医院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型阶段,即为现实社会而不是为上帝服务成为当时医院最本质的特征,这个转变可以称之为医院的世俗化转型。至此,医院的事务逐渐成为世俗世界的事务,医院也开始向着现代医院模式的方向发展。[100]
7、经典著作的翻译引介
本年度,数本西方学者的著作在中国翻译出版。首都师范大学编著的《不列颠与欧洲中世纪晚期历史大观》收录了英国教会史专家罗伯特·斯旺森在该校历年来的讲稿,该书材料翔实、语言流畅,是世界历史专业的系列教材之一。[101]其他翻译的专著包括法国学者雅克·勒高夫的《中世纪文明(400—1500)》、英国学者沃尔特·厄尔曼的名著《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前苏联学者科斯敏斯基的《中世纪史学史》、美国学者托马斯·卡希尔《中世纪的奥秘——天主教欧洲的崇拜与女权科学及艺术的兴起》以及英国学者海斯汀·拉斯达尔所著的三卷本的《中世纪的欧洲大学》。[102]
四、亚洲古代中世纪史
本年度我国学者在亚洲古代史的研究方面发表了约250多篇部学术成果,很多论文和著作体现了较高的研究水准,甚至一些研究生论文也展示了较大的学术潜力。
1、古代南亚史
中国南亚史的研究近几年主要集中于哲学思想问题的探讨。姚卫群探讨了古代印度哲学思想中的“一”与“多”的问题及其历史背景。他指出,“一”与“多”的观念在印度远古圣典及后来的主要哲学流派中都有表现。佛教、婆罗门教、耆那教和顺世论的理论中都展示了这方面的思想。这种观念有几个主要的类型。有的认为只有“一”实在, 有的认为“一”与“多”都不实在, 有的否定惟一的“一”, 肯定“多”, 等等。它们与各派的基本理论倾向直接相关, 也与古印度的政治及社会历史背景有重要联系。[103]他还研究了古代印度的“极微”观念。他指出“极微”观念在印度古代哲学中有重要影响。印度历史上流行的多数哲学派别都对其给予关注。胜论派、正理派以及佛教新有部等认为极微是构成世间事物的最小物质单位,是实在的;吠檀多派和数论派认为极微不实在;大乘佛教中的瑜伽行派则部分承认极微的作用,但认为极微在本质上是一种“假立”。各派对极微的看法与其理论体系的基本取向直接相关。比较和分析不同类型的极微论对于认识印度哲学的特色有积极意义。[104]
蒋鹏认为古代印度婚姻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典、种姓制度、祭祀、嫁妆等等都成了不得不考虑的因素。通过对这几个方面的分析,对古代印度婚姻建构起一个基本框架,并且揭示出印度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宗教。[105]金荣洲根据《摩奴法论》、《唐律疏议》对比研究,认为在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婚姻家庭地位等方面,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要比同时期印度妇女的社会地位高得多,这也正说明了作为中华法系下的唐代法制文明在那个时代的进步性。[106]许静对印度莫卧儿王朝时期女性的家庭地位进行了分析,认为不同阶层女性的家庭地位是不一样的:作为母亲,尤其是生了儿子的母亲,她们很受尊敬;作为女儿,她们从一出生就不受欢迎;作为妻子,皇室和贵族女性生活富裕,但受到很多约束和限制,中下层女性由于生活所迫,必须与丈夫一起劳动、养家糊口。莫卧儿王朝时期女性家庭地位是男权的体现。[107]严耀中认为《大唐西域记》里有关印度婆罗门教的记载,揭示了一个中土高僧眼中天竺诸国印度教盛于佛教的形势,并且显示出佛教与婆罗门教的差别也是其与印度民间风俗结合上的差别。[108]
2、日本古代中世纪史
孙瑜考察了秦代徐福东渡及其象征性意义,提出应该把徐福东渡事件融入到汉人移居日本列岛的总体时代背景之下,认为它的象征性意义才是其关键价值所在。[109] 梅原郁、夏日新从倭五王与江南政权江南的水稻生产方式及其传播途径讨论了江南文明对日本的影响。[110]董波分析了日本女性崇拜及其嬗变,认为就日本古代史而言,女神崇拜和女巫传统的精神渗透是一条根本的线索。[111]
徐建新介绍和分析了中、日、朝鲜半岛古代木简的发掘及其各自的特点,认为中国的汉字文化是通过不同的载体在东亚地区传播的,除写在铜镜、铁制刀剑上的铭文外,还可以推测到通过简牍的汉字传播。朝鲜半岛和日本之所以能够积极地引进中国的汉字文化,是因为秦汉以后中国的汉字文化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汉字文化实际上包括成熟的汉字、成熟的书写工具和书写材料,以及成熟的书体。所谓汉字的东传也可以理解成是与汉字有关的成套技术的东传。[112]
章林对日本律令制国家贱民制的形成、完善、解体等问题也进行较为系统的考察。认为大化改新后日本户籍制与律令制日益完善的过程正是贱民制形成与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皇权衰落的背景下,班田制瓦解、庄园制兴起带来了阶级关系的变动最终导致了贱民制的解体。[113]卢超平通过广泛搜集日本方面的史料、日本学者的研究论著并且加以整理、分析,梳理了日本古代驿传马制度的发展脉络,初步展示日本古代驿传马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运营机制。[114]董科以实物救济为中心对8至9世纪日本疫病救济事业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奈良时代中后期开始,律令医疗体制暴露了诸多问题,国家虽加以改革,然收效甚微,且使律令医疗体制更加孱弱。同样,使用经济手段的救济,也暴露出了地方官员失职等诸多问题。面对这些难题,朝廷在疫病流行之际不得不更多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鼓励民众摒弃陋习,积极参与到本应由国家统筹的疫病救济之中。这是日本律令体制开始走向弛缓的重要标志之一。[115]吴春燕通过考察女天皇继承王位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女帝世纪”的形成与当时母权制遗风浓厚的社会习俗以及皇位观念和皇室继承制度的历史变迁密切相关。[116] 师敏探讨了日本遣唐留学生圆仁对日本语言文字、文学、音乐、美术和民俗信仰的影响,[117]
祝乘风选取日本庄园典型时期(12-13世纪)的典型例证,运用对日本庄园制下的土地所有、阶级和阶层关系进行详细的考察,勾画了日本庄园制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并力图找出与西欧中世庄园制和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异同。认为庄园制作为日本历史上的一种社会经济体系,规定了日本中世社会的基本社会经济形态,是了解日本前近代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一把钥匙。[118]
韩宾娜认为武家政权的崛起及其政治、经济乃至文化中心从京都畿内的游离,凸显了近世日本社会变革的本质。认为通过对由此而造成的封建制与律令制的混一局面的疏解,将有助于人们理解明治政府东京迁都的历史逻辑。[119]朱莉丽分析了日本室町时代足利幕府的对明认识及其政策,认为日本在足利幕府统治时期,足利幕府对明朝的政策不时出现摇摆,在遵从华夷秩序的背后,隐藏着脱离华夷秩序的强烈诉求。[120]
唐永亮分析日本神道中的时空观念认为神道中的时空观念与日本人的民族意识、生产生活和政治制度紧密相关。[121]朱建科借鉴宗教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对神道教的功能价值进行了分析,认为神道教作为日本的民族宗教,与日本文化进程和历史命运息息相关。[122]
杨栋梁对中日两国古代关系的性质与特征做了论述,认为在古代中日关系的政策选择上,两国统治者都有过误判并在遭受挫折后进行了纠错,因此中日古代关系研究的意义并不在于证明两国关系的主流是友好还是别的什么,而在于阐明不同历史环境下双方的政策选择推进还是倒退了两国关系,以资借鉴。[123]高远、潘德昌对古代中日对象观做了比较,回顾中日两国的交往,梳理古代两国认识上的错位,分析原因正是华夷秩序对两国彼此认识的影响,使两国看不到彼此的“真相”,两国间的冲突也自然不可避免。[124]
张兰星从分析“切支丹时代”日本白银的开采冶炼着手,论述日本白银被大量运出的原因,统计了日欧白银交易的具体数据,并以此作为研究分析的基础。认为日本白银不但是日欧贸易中重要而特殊的商品,还是16—17世纪东西方交流交往的集中体现。欧洲人从日本运出白银不但促进了欧亚的经济交流,还推动了世界交通和贸易的发展。[125]
陈景彦、张锦从江户时代年号探讨了日本对儒学文化的吸收,认为江户时代是日本吸收中国儒学的关键时期,从该时代的天皇年号上也反映出日本此时对待中国儒学的态度,即已从古代中世时的注重表象的学习,转为注重儒学的义理及实质的研究,充分体现了日本吸收与改造中国儒学以为己用的独特性。[126] 王明兵考察了藤原惺窝和林罗山从儒、释、道“三教合一”论内部畸变出“神儒一致”理论的历程及其目的和意义,认为这不仅能把握日本对中国思想文化汲取和吸收的“冲击—反应—变异”思维模式,还能洞察到其背后所隐含着的日本“民族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文化心态。[127]吕玉新讨论了17世纪初东亚社会转型期间水户学创始者将以“仁”为核心、道德为本的儒家传统文明投放到体制上,试图创建一个史无前例的虚君政治的新思维体系。认为这是从体制上倡虚君理论的儒学先声。[128]张晓明、乔莹洁通过追溯武士发展的历史,着重就山鹿素行士道论与《叶隐》中的武士道论的不同点作做了比较和剖析,明确了山鹿素行士道论对儒教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关系,从而在整体上把握江户时期武士道发展的脉络及其精神本质。[129] 张士杰以日本接受《论语》的发展脉络为纲,对《论语》传入日本、古注读解、朱注在日本的流行、江户《论语》研究之兴盛、近代《论语》研究与大众接受等不同阶段的接受情况进行了考察。[130]
《华夷变态》是记录了江户时代中日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史料集。孙文对其中的《华夷变态》进行了综合研究。他对《华夷变态》存录的1644—1728年间2300多件“唐船风说书”进行细致的文献学梳理,试图还原林春胜、林信茑参与幕府海外情报解析工作和辑录 “风说书”的过程,考察了“唐通事”的制度化过程、“风说书”与“唐船”(中国贸易商船)的关系、“风说书”内容结构演变及制作方式等;并尝试就《华夷变态》所反映时代的特征性历史问题,如欧洲商船的活动、郑成功一族、日本乞师、三藩之乱以及当时山东、江苏、浙江等地赴日商船的活动情况进行初步的梳理。《华夷变态》中的“风说书”使用的是江户时代的古日语,因此奔向研究还反映了作者对古日语文献的翻译解读能力。[131]此外,仲光亮也探讨了《华夷变态》中的唐船风说书,指出江户幕府的情报搜集活动显示出极高的主动性。[132]孟晓旭考察了中国船漂流民与江户时代日中关系,认为正是通过中国漂流民,日中之间产生了“漂流诗”这样独特的文化交往。[133]
王国华认为日本传统饮食文化最终形成于江户时代,具体是在德川家康建立江户幕府,实行“锁国”政策后,在实现日本传统饮食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方面,“锁国”具有一定的正面效果。[134]
古代东亚国际关系史研究主要集中在朝贡册封体系和文化的研究方面。韩东育认为寻出东亚研究领域困扰和禁区的发生原因,处理好历史与现实、国际政治与学术伦理的关系,转换有违事实发生逻辑的“倒叙”式研究手法,对于正确认识和解决东亚地区的矛盾和问题、重温传统的交谊和亲情、抽取“第三种文明”的区域价值以及实现“新东亚共同体”的建设目标,或许可提供某种方法论的启示。[135] 于宁宁认为日本深受以中国为核心的东亚封贡体系影响。就其与封贡体系关系而言,日本起初与封贡体系若即若离。明治维新后,随着国力的增强,日本开始蚕食东亚封贡体系。至中日甲午战争的获胜,日本亲手摧毁了东亚封贡体系。[136]
3、朝鲜古代中世纪史
杨军研究了朝鲜古史记述谱系的演变,认为金富轼《三国史记》确立三国、王氏高丽、李氏朝鲜的古史谱系之后,13世纪出现了一然《三国遗事》和李承休《帝王韵记》两种不同的朝鲜古史谱系,试图捏合古朝鲜、扶余、三韩三种不同古史系统,对后世影响极大。14—15世纪流行的朝鲜古史谱系则不包括扶余系统。17世纪的许穆以夫娄为檀君之子的神话为基础,整合三种古史系统,以古朝鲜系统为中心,建立了新的朝鲜古史谱系。18世纪流行的朝鲜古史谱系是对许穆说的修正,主要是淡化扶余系统,并将在中国正史四夷传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沃沮、秽貊诸族纳入朝鲜古史谱系,较具代表性的是安鼎福的《东史纲目》,在补入渤海国之后,这种朝鲜古史谱系一直流行至今。[137]
林永珍对韩国坟丘墓的起源、变迁与社会的性质进行了考察,认为在古代韩国,马韩盛行过坟丘墓的主要特征是由多个埋葬主体通过追加葬形式形成。坟丘墓最晚到公元前1世纪开始出现,其存在从方形木棺向圆形石室的变迁过程。[138]赵胤宰对韩国公州宋山里6号坟出土的一方铭文砖上刻有一段关于百济与中国南朝交流的记录进行了释读,认为砖铭应为“梁宣以为师矣”,并据此推断出建造墓葬的负责人的国籍及社会地位。[139]权五荣对百济最初的王城河南慰礼城进行了调查。通过遗址出土的诸多邻国制作的物品,证实当时百济与周边国家保持着交流,揭示了3世纪以后百济与中国在陶瓷器交易乃至宗教、思想层面广泛而紧密的交流,也为百济史及与中国的交流史提供了新的材料和认识。[140] 王岩、之远汇集了中古时期阿拉伯人所著的东方文献中所包含的大量的新罗国的材料,其中涉及了新罗的地理环境、自然状况、生存条件以及新罗人的种属问题和对外关系。结合中国的相关史料,进行系统归纳和比较分析,认为这些资料虽然带有互相抄袭或沿用的痕迹,但对研究新罗的历史仍有裨益,也可窥见中古阿拉伯人的世界观。[141]
政治制度史研究方面,李宗勋、高在祥认为中国唐朝的封建制度高度发展并臻于完善,这深深影响了新罗封建律令制的形成与发展,使新罗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封建律令制度:以“执事部”为核心是新罗中央政治体制的特点;以“九州五小京制”为核心是其地方制度的特点;以“幢”、“停”为主是其封建律令军制的特点,并与唐朝、日本律令制度进行比较。[142]李谷桥、李日腓以保存在《全唐文》和《唐文拾遗》中的16篇朝鲜塔铭为例,分别从佛教观念、人物刻画手法以及章法行文技巧方面来探讨朝鲜半岛所受汉文化、汉文学的深刻影响。[143]
张学锋依据日本入唐求法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的记载,对新罗移民在今江苏扬州、淮安、涟水、连云港地区的活动进行了整理和阐述,认为新罗移民在这些地区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移民社会,有着发达的社会网络,并指出了今连云港地区的“土墩石室”遗存作为唐代海州新罗移民墓葬的可能性。[144]孙玉良对新罗翰林学士崔致远在《谢不许北国居上表》中所说的渤海国王大祚荣依附新罗一事进行了考证,认为此事件纯系子虚乌有。[145]
孙泓认为高句丽、新罗、百济、高丽的音乐舞蹈,在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深受中国历代音乐舞蹈的影响,而中国的音乐舞蹈在又深受西域音乐舞蹈的影响,尝试将中国音乐舞蹈中的西域成分区分出来,并研究了古代西域的音乐舞蹈传入朝鲜半岛及其产生的巨大影响。[146]杨森认定敦煌壁画中也存在高句丽、新罗、百济等国人的图像,从而证实大唐与东北亚周边各国各民族的友好关系。[147]
韩钢核查中国史籍,并运用计算机软件检测认为:成书于1145年的《三国史记》对日食的记录有21条错误,这些错误来自5个方面:采用了中国史籍的错误记录,因地域判别而造成错误,编年转换错误,虽经改编而错误仍在,转录中出现笔误。[148]
金英兰通过对早期高丽青瓷窑址的研究,认为朝鲜半岛的砖筑窑是受到中国唐代至五代时期越窑的影响,其开始生产中国式青瓷的时期推测为10世纪中期。早期高丽青瓷是在为了避开战乱来到朝鲜半岛的越窑窑工传授的技术和经验基础上形成的,故朝鲜半岛一开始就能够烧造技术水平较高的瓷器。[149]
许学权分析了高丽对北宋、辽的朝贡政策,认为其实质是维护高丽自身的利益,促进了高丽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反映出高丽王朝的“慕华”观念。[150]谭阿勇从宋丽海上贸易对宋丽互市舶法进行了研究,认为市舶司制度的创建保护并拓展了宋丽对外海上贸易,使其从以以前的朝贡贸易为主的政治交往转变为官方和民间贸易并存的经济交流,以政治性贸易为主的地理交往转变为宋丽民间资本自发追求商贸利益的航海行为。[151]
吕肖奂讨论了高丽文化在宋朝的认知度与接受度,认为明州与泉州等浙闽地区在宋朝是高丽物质文化最为流行、最先被认知接受的前沿,可以代表高丽文化在宋朝被认知和被接受的深度与广度。[152]郑锡元通过以蒙古风在高丽兴衰,讨论了高丽对蒙古文化的受容与排斥,认为蒙古风的形成有着随元的浮沉而改变的一种宿命的局限。明兴元亡之后,高丽的蒙古风也渐渐淡出历史舞台。[153]王政东对元明戏曲中所反映的诸多高丽国的文化风物事象进行了考察,认为这些艺术描写从一个侧面透视了古高丽与中原地区特殊的政治关系和贸易往来十分兴盛的历史影像。[154]
李花子考察了公险镇的位置,包括高丽睿宗时期的初设位置、高丽末与明朝发生铁岭卫争论时,以及后来朝鲜与明朝围绕图们江以南女真人管辖权交涉时,公险镇的位置如何发生位移,阐明了公险镇在历史上中朝边界变迁中的意义和作用。[155]
玄花认为明朝对高丽主要是采取怀柔的政策,但是由于高丽在辽东问题上企图与北元势力结成联盟,明朝对其又不得不采取遏制政策。这种遏制政策通过与高丽暂时断绝关系,加快对辽东的攻势等措施,迫使高丽与明朝合作。[156]王小盾认为1368—1373年明朝和高丽的音乐交往的目的是通过制礼作乐来建立独立强国。高丽恭愍王的方针迎合了明太祖推广中华礼制,与普天之下共享和乐之治的理想,于是缔造了明丽关系史上的蜜月期。尽管这个时期很短暂,只有五年,但它表明:历史上幅员广大的汉文化圈,其实是以礼乐为其核心的。[157]
刘丽敏对李氏朝鲜官制及其所受中国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朝鲜王朝时代的职官体系虽承继高丽旧制,却明显参照明朝官制体系。随着中国政权的更迭,朝鲜王朝的职官制度亦不断更新、完善,最终形成了极具民族特色的朝鲜王朝职官制度,甚至对后金政权早期的职官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158]赵黄着眼于朝鲜王朝乡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并考察了16世纪后朝鲜学派、党派、宗族三大系统与乡约之间的关系。认为既有与中国乡约一脉相承之处,也有很多不同。[159]刘喜涛认为朝鲜太平馆是朝鲜王朝与明朝经济、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机构,主要举办接待明朝使臣的各种宴会并进行贸易洽谈,具有崇华事大的象征意义,对维护和发展明朝与朝鲜的封贡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160]
王克平认为诗赋外交是在明朝与朝鲜的外交往来中特色明显、作用巨大的一种外交方式。这种外交方式弥补了明朝与朝鲜政治交往上的不足,解决了两国关系中的政治问题,深化了两国的文化交流,密切了两国的友好关系,从而促进了两国关系的良性发展。[161]
刘信君将中朝与中国和东南亚其他藩属国朝贡关系加以比较,认为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建立的朝贡体系中,分为典型朝贡国和准朝贡国。朝鲜是典型的朝贡国,东南亚其他藩属国是准朝贡国。[162]
4、古代中亚史、中西交通史
古代中亚史方面,潘志平认为在地区史研究中,地理上的划分是否能够提供一个满意研究体系,一直存有疑窦,而中亚史研究中更突出地存在着地理划分的争议。每一部有关中亚的著作都有自己的地理界定,不同的界定又体现出作者对自己所研究的地区的理解和期望,划定地域界限,就是确定、分析、重建,从而选择和采纳某种历史哲学。[163]
李琪、孙瑜认为大量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表明,中亚巴克特里亚具有丰富的艺术内涵,其中呈现出的佛教文化成分为我们展现出一道别具风格的风景线。[164]王蕴锦研究了中亚阿姆河流域晚期犍陀罗佛教艺术,认为阿姆河流域是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民族形态,创造了蕴涵多元文化因素的伟大艺术成就,将晚期犍陀罗佛教艺术推向新的历史高度。[165]赵永伦探讨了倭玛亚王朝与唐朝争夺中亚的战争,认为在争夺战争中,阿拉伯人以吐火罗斯坦为基地,逐渐向北、向东推进,全面取得了对中亚地区的统治权。唐朝因国内发生动乱,无力西顾,最终退出了在中亚的角逐。[166]王超认为中亚东干人的多元文化特征是在外部多元文化背景下文化适应的结果。同时,文化适应还存在阶段性特征,在这个过程中会形成一种“和而不化”的状态。东干人多元文化的形成,正体现了在不同作用力下这两个过程交互发展的结果。[167]毕新惠认为东干人学习使用范围较广的其他民族语言的事实,不仅表现出其自身较强的文化适应性,而且反映出一种对本民族成员所需社会文化资源和未来发展机会的积极争取。[168]刘如梅认为在伊斯兰教在中亚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塞尔柱人大举办学之风,使伊斯兰教各派在教义上完善,形成了各自的理论,促进了伊斯兰教的发展。[169]
关于古代西亚地区与中国的交流,雷钰认为丝路开通后,中古时期伊朗的安息帝国和波斯萨珊王朝先后成为丝路上最大的丝绸市场之一。在欧洲与远东商贸交往中,安息人和波斯人相继是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中间商。他们不仅充分利用伊朗高原的地缘优势,而且长期与中国保持友好关系,使安息帝国和波斯萨珊王朝在东西方的交往中大放异彩,波斯语则成了丝路上的国际通用语言。中古时期伊朗与中国的丝路商贸促进了双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丰富和改善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史上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170]李巧茹认为13—14世纪西亚的蒙古人与元朝的文化交流是中外交流史上的一次高峰,双方在天文历法、医药、军事技术、艺术、历史与语言等方面的交往,成效卓著。政治上的统一、双方和平友好的关系、便利的交通以及蒙古人对外来文化的开放态度构成这一时期文化交流的有利因素。[171]
5、古代东南亚史
梁志明从东南亚自身历史的视角出发,对东南亚的史前文化及其特色、稻作文化与社会基本结构、早期国家的形成和演进、中央集权国家的兴起与特征、宗教与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和本土化,以及中国、印度与古代东南亚国家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172]
越南史方面,李天锡通过解读越南海兴省兴安市天后宫《潮州府重修碑记》与河城行帆庯粤东会馆《重修粤东会馆碑记》,推测兴安天后宫可能始建于元代,后来潮州府官员还参与修建;同时,也可以证明越南华侨华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以及他们对故国的深厚眷恋之情。[173]牛军凯认为在越南的民间信仰中,南海四位圣娘有两套系统,京族人以海神的方式信仰,华人则将宋朝的皇妃作为神祗。[174]孙福轩认为相较于同时期的中国科举试赋,越南课艺赋与试赋的创作特征主要表现在题类和取径的多元化,有汉赋体、唐律体、李白体等;题材也多种多样,诸如咏史、景物、记事、拟古诸题的创制。而从赋史看,越南辞赋艺术对词章之学的发展、经史之学的渗融、赋学体系的构建以及由模拟到自立的变化,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175]黎文升认为儒教对越南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越南儒教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民族化、实用化、简约化的特征。[176]潘玉玄将朱元璋与黎圣宗防惩贪污的政策对比,认为他们的措施既有许多相同点,又有不少区别点。希望通过这样的比较,能够对朱元璋反贪惩奸的政策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177]
李小梅对南诏、大理国和缅甸的骠国、蒲甘王朝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南诏、大理国与缅甸的骠国、蒲甘王朝之间曾有不少恩恩怨怨。对这段往事加以回顾和研究,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178]
【注释】
[1]引自《天津师范大学校报》第491期(总第491期) 2011年4月22日,第四版。
[2] 刘昌玉、吴宇虹:《乌尔第三王朝温玛地区法庭判案文件译注与简析》,《古代文明》,2011年第2期。
[3] 李学彦、吴宇虹:《奴隶劳动在两河流域家庭农业中的重要作用:以两件分家泥板文书为例》,《古代文明》,2011年第1期。
[4] 于殿利:《巴比伦法的人本观》,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
[5] 于殿利:《古巴比伦私人农业经济的商业特征》,《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6] 刘健:《乌尔第三王朝专制国家的特点》,载张顺洪、赵文洪、姜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学术文集》(第7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7] 李海峰:《古巴比伦时期借贷利率的重新论证》,《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8] 冯定雄:《波斯帝国时期波斯文化对犹太文化的影响》,《西亚非洲》,2011年第3期。
[9] 李晓东:《阿蒙尼姆哈伯铭文译注》,《古代文明》,2011年第4期。
[10] 郭丹彤:《论公元前1600年至前1100年东地中海世界的战争》,《历史教学》,2011年第4期。
[11] 赵克仁:《古埃及巨石文化的内涵与成因探析》,《西亚非洲》,2011年第1期。
[12] 袁指挥:《论古埃及埃勒凡塔的犹太社区》,《古代文明》,2011年第1期。
[13] 郭子林:《论古埃及王室墓葬的演变》,载张顺洪、赵文洪、姜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学术文集》(第7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4] 郭子林:《古埃及托勒密王朝对法尤姆地区的农业开发》,《世界历史》2011年第5期。
[15] 徐海晴:《婚约中的妇女:试析托勒密时期埃及妇女的家庭地位》,《史林》,2011年第3期。
[16] 易建平:《从词源角度看“文明”与“国家”》,《历史研究》,2010年第6期。
[17] 晏绍祥:《18世纪欧洲关于古典世界历史的学术》,《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3期。
[18] 冯定雄:《欧美学者对罗马道路史的研究述论》,《古代文明》,2011年第4期。
[19] 冯定雄:《特奥多尔·蒙森与罗马史研究》,《史学月刊》,2011年第6期。
[20] 何元国:《科学的、客观的、超然的?——二十世纪以来修昔底德史家形象之嬗变》,《历史研究》,2011年第1期。
[21] 刘军:《斯巴达奥巴铭文译注》,《古代文明》,2011年第1期。
[22] 宋立宏:《犹太集体记忆视域下的巴尔·科赫巴书信》,《历史研究》,2011年第2期。
[23] 吕厚亮:《再造罗马:晚期罗马多神教知识精英的历史叙述》,《历史研究》,2011年第4期。
[24] 刘衍钢:《马塞里努斯的撰史风格》,《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2期。
[25] 黄洋:《古代希腊的城邦与宗教——以雅典为个案的探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26] 裔昭印:《宗教与古希腊人的政治生活》,《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27] 胡玉娟:《试论罗马起源传说的生成与演变》,《世界历史》,2011年第3期。
[28] 李永斌、郭小凌:《阿波罗崇拜的起源与传播路线》,《历史研究》,2011年第3期。
[29] 王大庆:《从奥林匹亚赛会看古希腊人的平等观念》,《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2期。
[30] 邢颖:《奥林匹克赛会与古希腊的民族认同意识》,载张顺洪、赵文洪、姜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学术文集》(第7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31] 李尚君:《德谟斯提尼的修辞策略与雅典民众政治角色的塑造》,《历史研究》,2011年第4期。
[32] 陈可风:《﹤十二表法﹥——罗马共和宪政的基石》,《文史哲》,2011年第2期。
[33] 符莹岩:《试论阿凯亚城邦联盟“辛诺多斯”和“辛克莱托斯”的组成》,《古代文明》,2011年第2期。
[34] 宫秀华、尚德君:《影响罗马——高卢城市迅猛发展的几个因素》,《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35] 陈剑:《高卢人的罗马化——罗马征服与统治时代凯尔特文明的嬗变历程》,《古代文明》,2011年第2期。
[36] 沈坚:《利古里亚人与罗马的交往》,《古代文明》,2011年第2期。
[37] 杨共乐:《古代罗马作家对丝之来源的认识》,《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38] 杨共乐:《“丝绸西销导致罗马帝国经济衰落说”源流辨析》,《史学集刊》,2011年第1期。
[39] 刘雪飞:《希罗多德所记斯基泰部落探析》,《古代文明》,2011年第2期。
[40] 刘雪飞:《关于斯基泰文化起源的思考》,《历史教学问题》,2011年第1期。
[41] 刘衍钢:《马塞里努斯笔下的罗马工兵装备考》,《古代文明》,2011年第1期。
[42] 祝宏俊:《为什么只有300勇士?——希波战争温泉关战役反思》,《历史教学问题》,2010年第6期。
[43] 石庆波:《城邦:无国家的社会——关于希腊城邦国家资格的争论》,《世界历史》,2011年第4期。
[44] 胡玉娟:《﹤古代城邦﹥译案拾遗》,载张顺洪、赵文洪、姜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学术文集》(第7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45] 马丁·贝尔纳:《黑色雅典娜:古典文明的亚非之根》(第一卷),郝天虎、程英译,吉林出版集团,2011年版;威廉·威斯特曼:《古希腊罗马奴隶制》,邢颖译,大象出版社,2011年版;简·爱伦·哈里森:《古代的艺术与仪式》,吴晓群译,大象出版社,2011年版;菲利普·内莫:《民主与城邦的衰落:古希腊政治思想史讲稿》,张竝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菲利普·内莫:《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古罗马政治思想史讲稿》,张竝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阿尔弗雷德·E·齐默恩:《希腊共和国: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政治和经济》,龚萍、傅洁莹、阚怀未译,格致出版社,2011年版。
[46] 侯建新:《交融与创生: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世界历史》,2011年第4期。
[47] 张巨斌:《中古西欧多元社会结构的核心特征》,《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48] 赵文君:《中古西欧日耳曼人财产观初探》,《历史教学》,2011年第4期。
[49] 陈太宝:《中世纪西欧法律观念下的王权》,《北方论丛》,2011年第4期。
[50] 侯树栋:《断裂,还是连续:中世纪早期文明与罗马文明之关系研究的新动向》,《史学月刊》,2011年第1期。
[51] 夏继果:《“中世纪黑暗说”的形成及动摇》,《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4月26日。
[52] 陈志强:《拜占廷史凸显历史延续性》,《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4月26日。
[53] 孟广林:《从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期的思想启蒙》,《学海》,2011年第1期 。
[54] 黄春高:《2005-2009年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综述》,《世界历史》,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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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程汉大:《中世纪宪政价值研究综述与反思》,《史学月刊》,2011年第 8 期。
[57] 邱胜利:《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中世纪英国王权研究》,《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58] 边瑶:《1547年英国摄政改革初探》,《世界历史》,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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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徐延昭:《浅析中世纪晚期西欧官吏阶层的产生》,《史学集刊》,2011年第4期。
[61] 姜守明:《从玛丽女王失败看英国民族主义的兴起》,《历史教学》,2011年第8期。
[62] 顾銮斋:《与英国史家论英国中古税制中的授予问题》,《世界历史》,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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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崔洪健:《英王爱德华一世的货币改革及影响》,《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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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陈立军:《关于中世纪英国村庄共同体监督员的几点思考》,《历史教学》,2011年第2期;《中世纪西欧村庄共同体中的早期村规》,《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秋季村规与中世纪村庄共同体的日常生活》,《兰州学刊》,2010年第12期;陈立军,韩磊:《中世纪西欧乡村的信息传播》,《农业考古》,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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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孟广林,陈灿:《近百年来欧美学者对中世纪英国城市史的研究》,《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83] 刘景华:《英国城市现代化的准备阶段—老城市的转型与新城市的兴起(1500—1750年)》,《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84] 谷延方:《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中世纪盛期及近代早期》,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
[85] 吴旭阳:《中世纪罗马法学家的“城市地位”理论小结》,《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86] 朱明:《从教堂到市政厅:中世纪晚期锡耶纳的城市空间转移》,《历史研究》,2011年第5期。
[87] 刘招静:《中世纪城市国家“公债”及其“合法性”论争》,《史学集刊》,2011年第1期。
[88] 车效梅:《中东中世纪城市社会结构分析》,《世界历史》,2011年第1期。
[89] 丛连军:《托马斯•阿奎那神学伦理学三题》,《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90] 李隆国:《教诲和谐:从对主教威尔弗里德事件的叙述看比德的写作特色》,《世界历史》,2010年第6期。
[91] 王向鹏,徐家玲:《简论基督教世界视角下的第一次十字军武装——从安条克之战谈起》,《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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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佘碧平:《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哲学》,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93] 张炜:《论印刷媒介对近代早期英国教育变革的影响》,《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94] 张炜:《新文化史视阈中的印刷术——以彼得•伯克相关研究为中心的考察》,《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95] 陈志坚:《试析中世纪英格兰教会对私生子权利的保护》,《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96] 罗辉:《中世纪教会婚姻法的理论与实践》,《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5 期。
[97] 宋晓梅:《维京时代维京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女性地位研究》,《兰州学刊》,2011年第4期。
[98] 李桂芝:《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异端运动与妇女权利》,《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1期。
[99] 李化成:《论14世纪英国的聚落环境与黑死病传播》,《世界历史》,2011年第4期。
[100] 邹翔:《中世纪晚期与近代早期英国医院的世俗化转型》,《史学集刊》,2010年第6期。
[101] R.N.斯旺森著,刘城主编:《不列颠与欧洲中世纪晚期历史大观》,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02] 雅克·勒高夫:《中世纪文明(400-1500)》,徐家玲译,格致出版社,2011年版;厄尔曼:《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夏洞奇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叶·阿·科斯敏斯基:《中世纪史学史》,郭守田等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卡希尔:《中世纪的奥秘——天主教欧洲的崇拜与女权科学及艺术的兴起》,朱东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拉斯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崔延强,邓磊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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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黎文升:《儒教文化对越南文化的影响》,《咸宁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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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02月03日,转自中国世界史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