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发展与世界历史:以“东亚模式”为视角

  【内容摘要】明清以来,佃户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非常牢固的土地使用权,进而促使其加大了对土地的投入,并广泛地参与地方事务。为了增加收入,以家庭为主的经营性手工业迅速发展,农业与农村手工业相结合成为中国富裕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这个模式促进了人口的迁移,政府也能以此来解决其他生态压力较大地区的社会发展问题。这一模式在18世纪末期是停滞的,并于19世纪以后便开始解体了。随着世界经济联系的加强,中国沿海地区在新机遇之下得到发展的同时,也拉大了和內地的经济发展差距。这个发展模式对中国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为大部分人提供了高于全球平均标准的生活水平。尽管它已走到了其发展的极限,但对这个模式的评价,应当将其视做通向现代世界道路的一个特别模式,需要依据中国自身的情况来给予恰当的评价。

  【关 键 词】明清发展模式;土地所有权权益;世界历史

  【作者简介】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1958—),男,教授,历史学博士,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从事世界经济史与环境史研究(加州92697)。

  【译者简介】王剑(1967—),男;江苏泗阳人,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历史学博士,从事明清史与学术思想史研究;
        李文玉(1988—),女,黑龙江双鸭山人。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从事明清史研究(长春130012)。

  【原文出处】《学习与探索》(哈尔滨),2010.6.224—231

  这篇文章是我对一篇正在撰写中的篇幅更长的文章的概述,文章中的某些方面修改和拓展了我在《大分流》一书中关于中国发展的观点,并指出明清模式很可能对中国的发展产生了长期的影响。在那篇文章中,我试着将关于中国的讨论置于历史学中较少涉及而在某种程度上涉及发展经济学的更广阔的视角中来考察。对于今天的讨论目标而言,这个或多或少新颖的讨论,其主要特点是它关注土地所有权权益的某些特征,尤其是在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佃户通过各种方式获得非常牢固的土地使用权相当普遍。我在另一篇文章里更详细地论述了这些权利,如果人们对此感兴趣,我很乐于谈论这个话题。但对于目前的研究旨趣而言,对那些权利的影响,通过罗列大量的、有点推理性质的论断的方式展开,似乎更为有益。

  直至工业革命以前,上海以南的中国沿海地区,大概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地区的生活水平(1770年人口在3100万以上),可以和18世纪中叶的英国及荷兰相媲美。它的农业生产力——亩产量和年产量都很高;那里许多手工业,尤其是纺织业获得的收益抵得上其他任何地方纺织工人的收入,而且一些市场整合得也相当完好[1]63-64。

  这种相对繁荣是与大型跨区域贸易相关联的。长三角地区用手工业制成品,尤其是布料与华北、长江中上游及其他内陆地区换回棉花、大米、木材和其他初级产品。该地区几乎没有什么重工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木材、煤炭、水力(由于地势平坦)等能源、资源的缺乏,也缺少大多数的金属矿石[1]225-226。那里大部分的产业是农村性质的。当然,在1800年以前,农村产业是极其寻常的。但是,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业在乡村的集中程度,似乎是个例外。

  但另一方面,处于欧亚大陆两端的发展方式却越来越不同。从16世纪开始,在欧洲的工农业中,作为无产者的农村劳动力在劳动力构成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他们是没有财产的自由人,靠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据估计,到1800年,欧洲劳动力大军的三分之二是由他们构成的[2]。虽然从更严格的意义上说它可能得出比三分之二低得多的数据,尤其是在东欧,那里仍有不少人通过义务劳动可以换取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但毫无疑问,无产者在“发达的”英国和尼德兰占有数量上的优势。而且,在这些国家中,大多数的无产者在农业或其他行业工作,但并不能在两个行业中同时工作。在英国和尼德兰,农场的工作和非技术性的制造及服务工作,已经形成独立的市场,即使它们有时在空间上有所重叠[3]。

  但在中国(日本也是如此,尽管原因不同),无产者在18世纪的农村人口中只占不到10%的比重。在穷困地区,大部分农民是自耕农;而在富裕地区,虽然土地租赁现象很是普遍,但许多佃户具有很牢固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利本身就是一种财产[4]。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权利通过买卖并通常以契约的形式得以确保。另外一些情况,作为回报,农民们也可以通过辛勤劳作,复垦或改造荒地而得到对这块土地的耕种权。当然,农民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土地耕种权。最有趣的情况可能是,尽管这难以说明,代表部分村民利益的村庄,似乎并不是向实际的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动力或者金钱而确保他们获得对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即使在同一个村里的其他人想必都已经向他们的地主提供一些东西以换取相同的权利。在这些情况下,重灌区的一些耕种者,通过对水利工程作出突出贡献而为乡间闾里所认可,进而获得对土地的耕种权是可能的。在明朝末年,这些水利工程往往是由村民来管理的。在这种情形下,确保佃户对土地耕种权的所有权令也是多样的,但在中国商业化程度最高、最繁荣的地区,这些权利趋强是很有意义的。它与近代早期的欧洲形成了强烈的对比,那里最繁荣的商业性农业,通常是建立在地权转让完全由地主一手掌控之上的。

  正是这些佃户而不是地权所有者(subsoil owner,中文文献中多称为田骨、田底、田根、田税——译者注),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后,为了改良土地而对土地进行投入。这是很有意义的,因为他们是从高产中受益最多的一群人(在明清的大部分时期里,地租上涨非常缓慢,因为想通过轻而易举地更换佃户来提高他们的租金是很困难的)。他们也像拥有独立生产资料的地主一样,获得的收入与边际产品相比,更接近他们生产的平均产品。初步估计,在18世纪中叶和20世纪初的长江下游地区,永久佃户的收入是无土地劳动者的2.5—3倍[5]。

  期待农民自立并想绕开本地的地主而对他们直接课税和征兵的中国政府,尽管不无疑虑,但因他们希望尽量减少以复杂的地权纠纷为内容的诉讼,通常对这种地权安排是支持的。还有一点是重要的,在商业化发达的地区,当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长期租赁出缺时,农村社区有时采取集体行动来保护所有佃户(除了最能拖欠租金的佃户)对土地的使用权,同时限制外来人对土地权利的竞争(村内的竞争,或者在某种情况下,村落间中的竞争也很激烈)。实际生活于乡村并且参与集体事务,特别是防洪或灌溉工程的地主,比那些不参与这些活动或不居住于乡村的地主具有更多的影响力。但是到晚明,在像长三角这样的重要地区,大部分地主已经城居化了。其中的一些人继续为修复堤坝捐赠银两(通常的形式是他们为每一位参与工程的佃户按日发放津贴),还有一些人继续发挥着组织者的作用,但其作用明显已越来越少了[6]。地主中多数不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人,通常在管理土地上发挥的作用就很小,在乡村中的影响力也是如此。有的时候,这些地主试图以并不优惠的条件招募外来者使其成为新的佃户,比如太平天国运动后发生在各地的情形,这些新佃户大多无法像其他乡村成员那样,获得灌溉水源和所拥有的重要利益[7]97-99。

  由于土地使用权变得越来越稳固,它们自身逐渐演变成了财产。到了晚明,它们经常(虽然并不总是)被看做一种可以买卖、抵押或者继承的财产,土地所有者对此没有任何权利予以反对。同样道理,土地实际所有者可以出售自己的地权,而无需租赁者(surface owner,中文文献中称之田面、田皮、小税——译者注)的同意。20世纪人类学家费孝通将这种权利的交易描述为“像股票和债券”,事实上也正是如此[7]66。到18世纪中叶或之前,对于同一地块,土地租赁权的转让价格普遍高于地价。实际上,就我目前所看到的有限证据表明,在正常情况下,地权的相对价格相当准确地反映出了这两者各能获得的收入趋势。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的价格与永久佃户和短期佃户之间预期净利润的差异成正比(这种差异体现在他们付出的租金减去通常由永久佃户承担的额外成本),正如地价与佃户的预期收入(租金减去托收成本和缴税)成正比一样。在长三角地区,如果我们假定18世纪中叶的这种小土地所有者拥有10亩地,其纯农业收入为100的话,一个永久佃户在同样的土地上运用相同的种植方法,其纯农业收入约为70,而短期佃户将只能获得约30的收入(当然这是基于假设,因为质量好的土地几乎很少租给一个短期佃户)。一个无地的佃户,如果他全年劳作的收入可以达到小土地所有者收入的25%,则是可以接受的。

  无产者的低生育率进一步巩固了佃户权利、减少了雇佣劳动人数。与此相反,在欧洲,与其他收入水平类似的人相比,无产者似乎有着更高的生育率,虽然证据还远不足以说明[2]39-44。一些家庭(不只是贫困家庭)实行性别选择性杀婴或者弃婴,这导致青少年的性别比例失衡,虽然这种失衡必然会随时空变化而变化,但李中清和王国斌通过一个典型的样本估算出的性别比例失衡率为10%[8]。同时,根据基于中国南方23个宗族的一项微观研究,一些男性妻妾成群,进一步使得3.7%的女性远离了婚姻市场(指适合婚姻条件的男女的供求关系——译者注)[9]。

  因此,最穷的男子几乎无法结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找不到结婚对象的男性人口的份额,与雇佣劳动者在人口中的份额几乎一致。因为除了低水平而又不确定的收入以外,这样的男人通常在社区中既没有地位,也没有其他社会资产,这就不难理解“无立锥之地的人”和“光棍”(永久的单身汉)两个词语几乎经常可以互换。这样,虽然每个时期总有不幸的自耕农和佃户沦为无产者,这在一个竞争的经济环境中是可以想见的,但无产者的人数却并没有增加(在高度商业化的农村,完全没有生产资料的人相对少之又少,这不禁让人想起日本德川幕府的某些特征,尽管两国产生这些结果的制度截然不同)。

  无子嗣的无产者,只需自己填饱肚子,他们只要用收入的一小部分就能过活。在某种程度上,无产者人数的不增加有助于维护和再造这种社会经济制度。然而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光棍”这个绰号容易使人联想起他们没有后代子嗣,而且很可能遭受性方面的挫折。他们本身就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他们一无所有,经常居无定所,更无社区关系,被当做危险分子,甚至被视同土匪、叛乱分子,被牵涉进犯罪活动(或成为替罪羊)。即使他们在那里居住了很久,许多乡村似乎也不把他们看做是村里的一员。与此相反,永久佃户则被视为村里的一员,这在华南和华东地区是极其普遍的[7]81,96。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北方的一些乡村里,租佃制并不很常见,那里的佃户一般缺乏安全感,人们经常将他们与无产者混为一谈,认为他们都不是村里的成员。

  在某种程度上,尤其在华南和华东地区,佃户的强势地位以及雇佣劳动者被边缘化,可能反映了水稻种植业的特性。由于精耕细作对产量有着很大的影响,耕作者在产量中直接受益,反过来也就有益于这个耕作体制[10]。此外,水田意味着一个相当大的投资,城居地主中很少有愿意冒险将其租给陌生的且又不愿对土地适当投入的人。在长江下游地区,临时佃户和雇工往往只能耕作边际土地(无利润可得的土地——译者注)就说明了这点。但是,只水稻一项并不能影响制度的效果。孟加拉国的情况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对比,那里有着相对充裕的土地和众多的河流,土地的轮作和洪水的威胁都比长江更甚,在不同的年份里,那里的地方精英都要吸引耕种者去耕作不同的田地。因此,他们对租期一年的佃户给以优惠税率,而不是长期的承诺,这导致了佃户在任何一块田地上的权利都是微弱的且流动性更大。此外,他们对土地的固定投入水平也更低。

  在中国,无一技之长的城市居民与农村佣工的收入是差不多的,这在城镇不能阻止外来移民的社会里是可以想见的,因此他们的收入也就要远低于永久佃户或小农。所以,除非有什么比无技能的劳动更好的东西等着他们,否则大多数人是没有理由前往城镇的。尽管农业剩余能够养活许多非农业人口,但由于大多数人没有这样的指望,城镇化的速率持续保持着低水平;而这些农业剩余反而能养活农村中的手工业者,使他们能扎根于小农家庭之中。尽管现实很复杂,根据“男耕女织”的谚语,个体常常专业化了,但家庭整合了不同的收入来源,这为在明末清初尤为强烈的市场波动提供了一定的保护[11]。国家也偏好于此,多重收入来源减少了税款拖欠,家庭为主的经营性手工业使得女人不必抛头露面就可以在家赚钱,而且有地权的家庭还可以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官员们也常常在更为贫困的地区试图模仿长三角地区已成为典范的农业与农村手工业(尤其是纺织业)相结合的模式[12]。

  同样的因素也造成了人口的迁移。尽管人均收入在中国各地差异很大——在1750年左右,长三角地区的人均收入可能高于整个帝国水平的50%——实际收入并非如此。所以,在一个长期定居而可垦土地仍然较少的地区,除非你能够支付确保租赁所需的高额订金(或者甚至需要更大一笔钱来直接购买土地)。否则你投奔长三角或珠三角地区将一无所获。而且,大部分从贫困地区来的穷人一定拿不出那么多钱。对他们而言,边疆地区有着更好的机遇:那里人均收入偏低,只要辛勤劳作,往往可以让你拥有对所垦土地的所有权或者牢固的耕种权(在清朝前期,虽然只是针对特定地区,政府也往往给以帮助,提供种子、无息贷款和有益的信息)。这就解释了另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贯穿清朝后期,净移民大量从中国最富庶的地区移出。这并没有削弱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反而起到了维护的作用[13]。

  富庶地区的税额很重,尤其是长三角地区远高于其他地方,但是当地民众(官员的监督非常松弛)提供了诸如防洪、学校、寺庙和救济等大部分的公共设施,至少在清代,它们是受税收之外的资金支持的[14]。从长三角地区赋额中提取的盈余被用到了其他的地方,并且在生态环境更加脆弱的地方为小农经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埋单(政府希望,也是儒家美德的要求)。这些措施包括:在半干旱的华北和西北地区对打井进行补助,治理华北地区的主要河流(南方地区可以自己管理这个问题),将大多数的常平仓设置于贫困地区,在边疆地区推广适合当地土壤的新型农作物,等等。按现代标准看来,这些花费实在很少,但在18世纪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而且由富庶的东南地区来承担。如此,这种跨区域调配将中国的部分盈余用来维持周边地区的稳定,而不是在核心地区进行资本积累和推进可能的革新。

  总体而言,这种经济无疑是动态的,但是没有朝着西方式的现代化前进。例如长三角地区的手工业与西方相比,其机械化程度很可能一直处于不利地位。西方的原始工业日益聚集于专业化的地区,其员工越来越多地是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专职工人。我们可以想见,比起中国的条件来,这两个条件更能够促进资本密集型的技术创新,甚至是更广泛的技术创新。像已经证实的一样,中国最富庶的地区在向能源密集型生产过渡中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当地的物资有限,而且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论述过,从别的地区输入大量能源是很困难的[1]62-65。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沿海的能源相对价格异常高,这就使得为了实现高产,人们努力寻求通过多使用能源而不是其他投入的方式成为泡影。例如,1704年的数据表明,广州人基本热量(来源于淀粉)的消费是伦敦的19%,整体消费物价指数(CPI)为伦敦的29%,工资水平是伦敦的27%,而木炭价格却是伦敦的528%。而且,在近代化学尚未发展之前,与农业相比,尤其是那种能获得廉价能源的行业,几乎提高任何产业的生产力都很容易。由于每一块土地都是独特的,这就让在其他地区运用得很成熟的技术,运用到另一块土地上时仍需反复试验。加之杂草、昆虫及其他害虫不断进化,农业必须不断对付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而导致产量下降的趋势,而在工业中则没有类似的问题。因此,在19世纪飞速发展的英国,某些领域的生产力得到了提高,但同时对提高产量相当困难的农业和林业领域也是关注较少的[15]。但是,这一转换所需的贸易伙伴,能轻易地扩大自己的农业生产,或拓展用煤炭替代木材的能力。事实上,长三角地区缺乏后一种机会,而且我们将会发现,到18世纪,其输入农产品的机会正在缩减而非扩张。

  到18世纪末期,上文勾画出的这种体制一直是停滞的,19世纪以后便解体了。原本向沿海地区提供谷物、木材等的内陆地区,因其人口增长而降低了这些资源的输出量,他们也发展起了自己的手工业,因此又减少了成品输入。这给长三角地区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到1840年,一匹布的均价相当于1750年米价的一半,贸易额很可能也萎缩了[1]323-326。长三角地区确实出现了一些新兴的市场,满洲和东南亚地区,主要更倾向于其他地区很难与之竞争的高端市场。大约从1750到1850年间,长三角地区的人口几乎停止增长,而同时中国的人口总数却翻了一番[1]244-246。可见,到太平天国运动以前,长三角地区的生活水平可能没有迅速下降,但它确实停滞了。

  这就使得长三角地区为其他地方提供补助渐成负担,同时较贫困地区的人口增长也使得维持生态稳定渐具挑战性。1820—1850年间,猛增的黄河治理费用占清政府开支的10%—20%,就是一个突出例证,当然还有其他的例子。到19世纪中叶,除了满洲地区清朝试图保持它的封闭,以便维持其“传统的”半游牧的满族生活方式外,中国未开发的内陆边地已越来越少,所以那些寻找新土地的人们,往往开垦山坡、围垦湖泊、垦占其他场所,这都增加了环境风险。再加之西方入侵和其他灾难,致使该体制超出了其极限,且贫困地区的环境、政治和社会危机都渐次自我强化,尤其是在边疆地区资源争夺加剧了民族间的紧张局势。由此所致的动荡最终也吞没了富庶地区,最典型的是太平天国从广西山区转战到长江中下游地区,让那里成为战场达10年以上,给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的中国带来了灾难。

  但是尽管苦难深重,却强化了世界经济的联系,也给中国沿海地区带来了新的机遇。东南亚的稻米、满洲和西北太平洋的木材及其他原材料,替代了中国内陆枯竭的资源,丝绸、棉布、草席、藤椅、烟草和成药等新旧两类劳动密集型的产品找到了新市场(大部分在东南亚)。在东南亚,移民们也找到了新出路,使粤闽两省为此受益。另一个开边在清政府日益受到来自俄、日帝国主义紧逼的满洲,为了不完全丧失对该地区的控制,政府鼓励汉族人移民是不二的选择,这又给河北和山东沿海地区带去益处。新技术和成本更低的交通,促进了贸易往来、移民以及移民们汇回家乡的汇款的不断增长。虽然政府无法像日本那样大规模地提供各种现代服务,如大众化的教育,但却集中精力成功地促进和保护了一些沿海地区,同时使得内陆地区越来越能够自力更生。应当承认,政府专用于黄河、大运河的费用额度是个极特殊的例子,在1850—1911年间,几乎从20%暴跌至不足3%,以金价估算,虽然政府的总支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可能增长了将近900%,但在1937年,其支出也不到1850年的三分之一。在20世纪早期,长江下游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该地区男性身高的极限样本,显示出了该地区几乎与日本一样的相对迅速的经济增长。显然,日本的这个速度维持的时间更长。不论中国的沿海地区是被西方人、中国人或日本人控制。它们在经济上发展得也相对较好,当然满洲地区除外。而在内陆地区,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表现得颇为糟糕[16]。

  尽管上海有新兴的现代产业门类,但长江下游地区和华东其他地区的发展支柱仍是农村产业。丝绸出口飙升,刺绣、草席、藤椅和其他产品都打人了海外市场。能够使生产保持规模小、灵活性强、资源节约、开拓低成本但又相当熟练的劳动和利基市场的(指小众市场或特定市场——译者注),往往是海外华人[17]。即使是如火柴这样的现代产品,也多是在农村完成生产(农村里女孩往往负责粘火柴头)。这些产业在中国最先进地区的发展,特别是长三角地区,重复着日本早先的发展态势。

  同时,正如我此前描述的作为这些发展动力基础的地权模式,被19世纪中叶经历的各种事件动摇了,但大部分还是在相似的条件下重新得到了稳定。一方面,太平天国时期人口的大量减少,使得长江下游的地主们必须给他们原来的佃户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并确保他们的权利,才能在战争结束后重新开始再生产。但是另一方面,该地区人口的减少又为苏北和其他贫困地区人口迁人提供了机会,这种迁移往往面临着很不利的条件。竞争随之而来,原住户有时会断了新来者的水源。因共同打击太平军,地方精英和政府有了更密切的协作,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护地主的地位。例如,地方政府更加愿意帮助地主催促佃户缴税(或者允许私人使用武力逼租)。然而,这样做主要的结果,似乎不是对租约规则的改变,而是将其更好地执行,租约规则也并不意味着长期拖欠租金的佃户不能被驱逐[18]229-300。

  一般来说,永久佃户的收入仍然保持高于城市初级非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直到20世纪30年代,随着机械化工业的增长和经济大萧条压低了农产品价格,这个局面才开始有所改变。在整个民国时期,长三角地区附近的居民几乎没有人认为到上海去做非技术性工作是值得的。这些工作一般都被来自更北部贫困地区的人们(通常是遭受灾害的人们)所承担[18]98-99。

  晚清和民国时期中国沿海大部分地区的这种发展,也得益于某些全球性的条件。这一现象在皮特.凯恩(Peter Cain)和安东尼.霍普金斯(Antony G Hopkins)关于“绅士资本主义”和英帝国主义的讨论中得到了很好的概括,不管人们能否接受他们对这一现象是如何形成的解释。粗略地讲,他们认为在塑造英国对外经济政策方面,金融家的作用要远大于实业家。因此,只要大阪和上海将重点放在轻工业上,使用西方的商业服务,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购买西方的资本产品,它们就会面临相对开放的市场。20世纪初期,在中日两国的英国领事不再推广英国的纱和布,转而推广英国纺纱和织布厂所用的机器设备(西方人主导了战略性和高附加值的重工业,并且保持着对世界上资源丰富、人口稀少地区的不成比例的控制)[19]。这种劳动分工并没有让帝国主义在东亚良性化发展,即使最初的暴力“开放”结束了,鸦片、战争赔款等诸如此类的伤害持续而来,当日本寻求战略性重工业的资源竞争时,带来的则是巨大的战争。但是,与那些被完全边缘化的输出初级产品的地区相比,东亚沿海的大部分地区在全球体系中的表现还是较好的。

  随着中国内陆与沿海地区经济联系的日益分离,它日渐落后于后者。非沿海地区,特别是北方的许多福利指标,或停滞或下降。唯一明显的例外出现在那些非常接近大城市或车站的地区,这些地区手工业收入的增长抵消了农业发展不利的状况。有限但重要的数据表明。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实际收入也可能停滞或下降了。

  然而,最糟糕和最明显的趋势,并非是生活水平上的任何微妙变化,而是灾难性事件发生的频度和程度都大幅增加。由于环境日益脆弱,加上政府忙于海防和现代化建设,灾难在各地倍加肆虐。前文引征的说明治理黄河开支减少的数据,本身就表明了洪水的规模巨大,北方的水系也是如此。不断增长的人口降低了华北地区的地下水位,干旱较以前也更加频繁[1]237-238与此同时,清朝鼎盛时期在一些地方实行的对挖井的补助早已消失了,政府提供和监管下的救济也变得更加随意。夏明方从他拼凑的全国各地几个世纪以来散乱的数据中得出了令人瞩目的结论:1644—1795年,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数大约为120万,而1796—1911年为1730万。其中超过60%的死亡肯定是发生在清朝最后的40年里,因为仅1876—1879年的饥荒一次就带走了大约至少1000万人的生命。在其他地方,夏明方对自然灾害受害者的统计数略有不同,1840—191]年略超过了1700万,其中90%发生在1875年以后。清朝灭亡后,灾害死亡率进一步加速。据估计,在民国时期有2100万人死亡——其中80%在华北和西北的黄河流域[20]。

  如此就不难理解毛泽东时代的政治经济,尽管在很多方面带有创新,但还是让人们回想起清朝鼎盛时期的一些做法。政府确保每个农民劳动(大约以他们的平均劳动产出为基础)以便让他们得以再生产。而且,土地改革受村民们存有的观念影响极大。例如,在长江中下游地区,跨村界重新分配土地的计划,就因为遭到当地农民的强烈反对而被迫停止。政府努力促进农村工业化,而不是快速的城市化。但这些努力是分散的,有时事倍功半;大部分成功也主要来自当地的主动性[7]92-93。事实上,农村向城市的移民在1960年以后就停止了。资金再次从富裕地区调往贫困地区,而且着重于穷人和贫困地区的基本安全上(大跃进时期例外)[21]。即使运用了新技术,毛泽东时代的一些伟大成就,诸如黄河和淮河的治理、大幅增加对华北地区灌溉的投入等,也都是重复着清朝的措施。1978年以后,虽然人均收入增长低于它可能达到的程度,但是从1950—1976年,人均寿命几乎增长了一倍,而且国民受教育水平也大为提高。同时,政府禁止纳妾和溺婴,并且采取政策,允许多子女家庭在他们的子女长大成人时,可以预支他们将挣得的额外工分,这样就解决了“光棍”问题,让每个男人都能娶妻生子。通过这些及其他方式,经济激进主义往往与社会文化的目标得以结合。

  自1978年以来,不管如何巨变,仍有一些重要的东西一脉相承。虽然上海和深圳的发展光芒四射,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济繁荣的核心一直都是乡镇工业化,这些地区使用了大量的、有纪律而又相对熟练的劳动力,为他们创造了超过1.3亿的新就业岗位[22]。并非巧合的是,就在1996年的时候,乡镇企业的用工量(但不是产量)下降了,农村人口在绝对意义上开始下降。尽管有迅速的工业化和近几年的城市化,中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并未超过1840年的英国。现在超过三分之二的农村收入来自非农活动,这一点和20世纪80年代的台湾正好一样。韩国的数据与此相反,约占20%,印度大约是45%[23]。“离地不离村”仍然是政府的口号,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说,这越来越难以令人信服。很多农村家庭仍然是依赖耕种所得和其他收入。当地的工业利润往往作为税款来为农业和(或)农民的收入补贴提供资金[24]。村民们仍普遍地与地权拴在一起——虽然在像江南这样的地区,目前有地权的人通常将地权转租而常留有实际权益,包括从村有企业获得收入的权利。这样一来,有点自相矛盾的是,在工业经济最发达的村庄里有耕种保障权的人,也能够优先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而新来的农民只能去做农业或非农业中最艰苦的工作。这种情况,在清朝时生活在长三角或珠三角地区农村的居民来说,可能不会感到惊讶。

  中国工业化的速度远快于其已有的城市化水平,这种模式意味着正在积累数量巨大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意味着允许市场吸收廉价的农闲劳力和大量低就业率并守家守业的非季节工人。反过来,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也不会造成农忙季节农村劳力的短缺。一些这样的劳力也被动员起来参与地方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虽然出现了像大跃进这样失败的案例,但这个动员依旧很成功。加强农村工业化和放缓城市化可能会以不同的形式促进社会稳定。工人们无需像很多其他国家的工人一样需要做出艰难的抉择:是出外寻求更好的工作,还是与自己的亲人待在一起;在地方工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乡村干部,从中获得了收入及村民们可能的支持,这就缓解了他们在毛泽东时代曾有的对村民强制性的直接控制中实现角色转变的忧虑。

  区域性的趋势也暗示了旧模式走到了其极限。农村工业在沿海地区非常集中(向北延伸至天津):不久以前,三个省份生产了超过全国一半的农村工业增加值[25]。这些沿海地区往往更多地面向广阔的世界而不是中国的其他地区。在日本,外贸很少超过GDP的20%,而在中国最富裕的省份,外贸却超过了GDP的80%[26]。进出口在此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为中国沿海地区进口巨量的石油、金属、原棉、木材等等,这一点正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同样的,沿海地区每一美元产出所消耗的资源要远少于内陆地区。

  但是。中国人口是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人口总数的六倍,中国并不能像这些国家和地区一样进口那么多的人均初级产品。在中国西部和中部这样的内地,农业收入如今远落后于其他地区,在这些缺少工业就业机会的农村地区,农民拥有土地已不再能让他们安于农村了。因此,与早期不同,中国沿海地区已成为一个硕大的外来移民净接受地:既包括临时性的和永久性的,也包括从农村到城市和从农村到农村的移民。如今,每年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数就超过了1400万,而且这一人数正在急速增加[27]。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成功地避免了像环马尼拉、墨西哥城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城市那样,产生大量的城郊贫民窟,而且中国还很好地保证了这些新城市人普遍有水有电,避免了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所发生的那种长期性冲突——贫民窟的居民需要通过非法途径才能得到这些重要的公用资源。但是中国维持这些成就将越来越困难。

  作一个不同的比较,中国城市化滞后日本50年,近来的和规划的城市化大致沿着日本的轨道进行,这反映出两者的农村工业比大多数的西方国家要发挥更加持久的作用(而且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人口持续增长的时间也更长)。但是。当日本开始快速工业化时,中国似乎正在进入这个阶段,它的失业率是2%,正巧此时城市在崛起,因此所有的移民都找到了工作。甚至在当前的经济低迷出现以前,尽管估算差别很大,中国大概仍有约12%的城市失业率和大量农村未充分就业的人口[28]。同时,为防止人口问题更加严重而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了性别比例失衡的程度,这样政府就放弃了革命时期的承诺:每一个男人,不论多么贫困,都能够成为户主并且传宗接代。

  为应对这些迫在眉睫的危机,“西部大开发”计划开始实施了。这是一个为在中国西部实现跳跃式发展的庞大的运动,重点在采矿、水坝建设以及其他的资本密集型项目[29]。现在政府鼓励人们迁移到西部去,以前禁人的地区现在已经开放了。如果在地图上标识一下中国水电建设的位置,就会发现这种变化是很明显的。长江在进人中国核心区(China Proper)之前,其落差占整个落差的90%;而黄河在大转弯之前的落差也占整个的80%[30]。所以,中国大部分的水电潜能都在西部;仅就工程准则来看,大部分水电项目应该建在那里。

  1986年之前所建水电站的分布显示,其他因素也在发挥作用:这些地方有充足的人口满足劳动力密集型工程的建设需要,在偏远西部的某些地方缺乏水坝建设所需的配套基础设施,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对于政治动荡心存恐惧。但是从1987年以后规划的项目,就像是按工程标准整齐打造的一样,大多着重集中于西南地区。

  因此,“西部大开发”似乎标志着一个长册存在的正缓慢消失的对于中亚少数民族家长式统治的彻底结束。它也冒着很大的生态风险:高原地区被迅速侵蚀,大规模的河水改道,对青藏高原的地下湖泊起保护作用的永久冻土层被扰乱,等等。1949年以后在西藏所建造的水坝到1989年有40%被淤泥堵塞,西部所建的许多新水坝,估计将维持不到20年。

  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增强相互依存和缩小经济(或许还有种族)差异是将国家弥合起来的一种有效手段。不管它们是否起作用,它们都有着突显和加剧其他差异的风险。沿海地区更加富裕。如果上海及其周边地区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的话,它的人类发展指数将大致相当于葡萄牙,而贵州省则大致相当于纳米比亚。沿海地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也更为紧密,还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必通过国家渠道就能够实现与外部世界的交往,而内地这样的人相对少之又少。在大部分的沿海省份,国营工业在整个经济体中只占12%—25%,那里新富们发挥的经济上的领导作用在稳步扩大。而在西部,仍旧是国家主导的发展,60%—80%的工业是国有的。用术语表示的话,中国沿海地区的发展路径是典型的“东亚”模式,而内陆地区则让人想起中亚和西伯利亚的苏联突击式发展模式,等等。

  总而言之,中国可能达到了这样的一个时刻:向前追溯几百年的中国独特发展道路已接近它的极限。乡镇工业的重要性以及强调农村社区多元化的政治经济都在下降。随着近几年对征地的频繁抗议戏剧化地上演,广泛分配土地使用权本身所发挥的能力已越来越不确定,加之曾为大多数人提供足够机会以确保其留在农村的乡镇工业也在衰落,因为乡镇工业提供就业机会已经大大放缓,而且仍然非常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农业和非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之差又位列世界首位。有趣的是,这个比例在拉美最低,其中很多地区的发展轨迹在许多方面与中国相反,在那里,与单纯的工业化所带来的城市吸附能力相比,土地非常集中和相对低下的农业生产率,让人们更早、更快地移向城市。在人口稠密的核心地区,输入所需初级产品,以及为制成品寻找市场的能力,虽然几个世纪里盛衰起伏,但目前仍在保持。不过,也有一些令人担忧的前景,这一次没有更大的区域可以拓展贸易关系;国家财政大部分依赖于沿海地区,这样在维护尤其像华北和西部相对贫苦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稳定的能力也受到了威胁;而且随着中国期待改善边远西部的财力问题,一个已经被严重削弱的、延续几个世纪对中亚地区家长式的管理方式,现在看起来正在被中国政府放弃。

  然而,即使这些发展模式可能很快会寿终正寝,它们仍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除了中间大约150年的插曲,这个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大的国家,为其中的大部分人提供了高于全球平均标准的生活水平,而且在几十年之内,可能中国又可以为沿海核心地区的部分人口提供世界上最高标准的生活水平。这些成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取得的:超过世界20%的人口,依赖于世界7%的土地和5.5%的淡水,并且当时(直到现在)在对全球环境的影响力方面,远不如北太平洋地区的富裕国家。资本主义在中国没能或者恰当地产生,这与其被看做一个巨大的偏差,不如说这条通向现代世界的道路需要依据其自身的情况来给予恰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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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历史学》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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