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商品流通和商人资本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二章第二节
第二节 明代的商品流通和商人资本
发达的商品流通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的历史前提。但是,不能从商品流通中直接引伸出资本主义萌芽。在导论中,已经阐述了我们的看法:商人资本本身并不决定生产方式,并且,不是所有的商品流通都具有同样性质。有些商业和市场的繁荣只不过反映封建经济的发达,有的甚至起着巩固封建经济结构的作用。有利于促成资本主义萌芽的,主要是那些区域间的、长距离的贩运贸易,尤其是民生用品的贸易以及海外贸易,它为扩大的商品生产准备大市场,并能积累较大量的货币资本。根据这种看法,我们在本节中分别考察一下明代的市场状况、主要商品的流通、大商人资本的兴起,并略述明后期商人资本和商人地位的演变。
一、国内市场的扩大
我国封建商业在宋代有较大的发展,突破了坊市制,经元代大规模修建水陆驿道,到明王朝,随着农村经济作物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国内市场显著扩大。究竟扩大到什么程度,在明代还缺乏计量的资料,我们只能从一些主要商路的开通和商业城镇的兴起来作些概括地考察。至如象宋应星所说“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缴宦商,衡游蓟北”【1】,显有夸张;文献中常见的一些舟车鳞次、店肆栉比等描述,提不出具体概念,我们也一般不取。
和西欧不同,我国的封建城市原来基本上都是政治城市,为了各级政权的统治或驻军守卫而设,工商业者并不是城市的主要居民,他们也没有特殊的权利。宋代开始有一些商业城市出现。如大名,是由淮入汴的孔道,在黄河改道前,“江淮闽蜀之货,往往远者万里,近者数千里,各辐辏至”【2】。但宋代的商业城市主要在东南沿海地区,如广州、泉州、温州、明州(宁波)等,反映海运贸易发展。明代商业城市增多了,主要在沿长江和大运河,并且发展了一批县以下的商业镇市。这些新兴的商业中心,反映国内市场的扩大。
直到二十世纪以前,我国的商品运输主要是靠水运。长江是最重要的航道,货运量常占全国一半以上。长江全长6,000余公里,但约有一半在宜宾以上,称金沙江。宜宾至宜昌1,030公里为长江上游,通称川江;宜宾至汉口705公里为中游;汉口以下1,125公里为下游。宋、元的长江贸易主要是在下游,包括太湖及苏北河网地区,都已开辟。明初也还是这样。宣德间,明王朝为征商品流通税设立了33个钞关,其中有15个在长江沿线,即上游的成都、沪州、重庆;中游的荆州、武昌;而有10个集中在下游,即扬州、镇江、仪征、江宁、常州、苏州、嘉兴、杭州、湖州、松江。但到明后期,宁波和济墅、芜湖成为新兴的商业城市了,说明这个最繁盛的商运区向东西两向扩展,与中游相接。中游的荆州、武昌,原是军事重镇。不过,明代的武昌,据张瀚《松窗梦语》(卷四)说,已是民“多行贾四方,四方之贾亦云集焉”;但比之清代的汉口镇还相差远甚。这时洞庭湖流域还没有大力开发,湘江水运有限。然而到明后期,沙市、九江已成为新兴商业城市。这就渐与下游联系起来。至于上游的成都、沪州、重庆三个钞关,主要是处理本区域的贸易。这时川粮尚未大量出川,与下游贸易主要是丝、茶等细货,贸易量是不大的。
长江而外,南方珠江水系的航运,在宋、明已很发达。江北的淮河运输,则由于黄河夺淮入海,造成淤塞,明代恐怕还不如宋代了。汉江航运,为大运河所取代,也没有什么发展。西南、东北水系,这时尚限军用。所以总的看来,明代东西向贸易的发展,主要还集中于长江一线,并且主要仍限于下游和中游。这又主要是江、浙两省桑、棉和手工业的发展所致,大规模的米粮运输,尚未兴起。据我们看,明代长距离运销的发展,恐怕更重要的还是在南北贸易方面。尤其是大运河贸易,以及由赣江过座岭通两广一路。
我国的大运河,自金明昌五年(1194)黄河分二派。南派夺淮人海以后,屡遭黄患。元代在山东开济州河,尤其是至元二十六年(1289)续开会通河,并创闸河法,建闸31座,使大运河由2,700公里缩短为1,700公里,厥功甚伟。但元代大运河并未畅通,常需陆路中转,谱米仍主要靠海运。水源不足,而徐州以下利用黄河的一段尤多患害。明永乐迁都北京后,对大运河的重视,实超过元人。永乐九年(1411),重开会通河,并筑坝使汉水流人注上之南旺,分注运河南北段,即所谓“南旺分水”,建闸38座,工程浩大。这样,大运河才畅通,并废海运。嘉靖四十五年(1566),开挖泇河,长260余里,天启间又续挖新河57里,使大运河自徐州以下避开黄河,南段黄患才基本解决。
大运河原是为运漕粮,但官船都带私货,而商船亦可包揽一位官员乘坐,即可沿途免验关纳税。所谓“官家货少私货多,南来载谷北载盐,凭官附势如火热,逻人津吏不敢诘。”【3】因而沿河商贾蚁集,利润丰厚。明初人孙大雅说:“自杭走沛,水陆二千里,如游乡井,如入堂奥,如息卧内。”【4】大运河自徐州以下至杭州南运河一段商运最繁。但就明代的发展说,北段更重要。宣德间,沿北运河在北京、德州、临清、济宁、济南和开封设6个钞关。其中临清是元代兴起的商业城市,济宁是明代官商县革之地。明中叶以后,北部的天津、南部淮安,又都是新兴的商业城市。又有通州和天津之间的河西务,临清和济宁之间的张秋镇,原来没有多少人家,由于货运泊息中转,也发展成为“商民攒聚,舟船辐辏”的大镇市。【5】再如河北的保定、清苑、河间、景州这一地区,虽不在运河沿岸,但也因地濒河运集散地,“商贾肩相摩”【6】,在明后期也变成商业城市。还有山东的清源,原属荒村,明正统间因战事筑城,但随着淮北水运发展,“南北商贾,舟车百货,辐辏并至”,到嘉靖时就另筑新城,成为“商旅往来,日夜无休”【7】的城市了。
长江以南,我国的南北交通主要有二路。一是由湖南湘江通往岭南,秦始皇曾开灵渠使与桂江联系,入珠江水系;这主要是军事目的,由于洞庭湖流域经济发展较晚,宋以至明商运还都未见发达。另一条是由安徽经鄱阳湖向南,顺赣江穿越瘐岭到广东,也是秦代所开。南北朝时人口南迁,豫章(南昌)即已繁盛,历宋、元到明初,赣江已是水运要津,设有南昌、清江、临江、吉安4个钞关。明代鄱阳湖流域的经济发展仅次于太湖。九江成为重要商埠,而饶州、景德镇也都成为新兴工商业城市,经信江达南昌。而铅山县的河口,临信江,由二、三户人家“而百而千”,到嘉、万时已“舟车四出,货镪所兴”,成为“铅山之重镇”【8】了。赣江贸易的这种发展,又是和明代修建沟通两广的大瘐岭山路分不开的。这样一来,赣州成为新兴的商业城市,瘐岭路上,“商贾如云,货物如雨,万足践履,冬无寒土”【9】,和苏轶过瘐岭时“一夜东风吹石裂”“细雨梅花正断魂”的景象大不相同了。
明人李鼎说:“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10】南北货运的流畅,大约是明代市场扩大的一个特征。不过,明代大运河贸易的发展,多半还是因为政治中心在北方,以及北边多事,行开中制等原因;南货北运者多,北方出产有限,故漕船常回空。因而,这种国内市场的扩大,并不完全反映地区分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
以上是长距离贩运贸易的主要商路。其余如北边宣化,主要是两淮、长芦盐运集中地;湖北襄阳,主要是西南木材集中地;具有专业性。西北的太原、平阳、蒲州,早设钞关,但主要是处理区域贸易。明后期发展起来的西安,则“西入陇蜀,东走齐鲁”【11】,乃与外路交易较多。至于新兴的县以下的镇市,主要是在江、浙两省,如苏州的枫桥,湖州的菱湖,嘉兴的丰塘,杭州的范村等。它们都在丝、棉产区,所以虽属镇市,但反映农村小商品生产的发展,并且贸迁行远,是值得注意的。另有些手工业的镇市兴起,尤有重要性,我们将在下节中详述。
此外,还有福建、广东两个地区,是明代商业繁盛之地。我们结合海上运输,略加探讨。
我国的对外贸易,自汉以来,就是政治上的考虑多于经济利益的权衡,总的说不够发达。但对外商人贾,还是采取欢迎态度,宾礼有加,商品作价亦从优。到宋代,海外贸易有较大发展,通商五十余国,进出口商品达数百种。明代丝织品、瓷器、棉布、漆器、糖果等出口商品的生产都有增长,造船和航海技术在宋代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又有改进【12】,正是发展海外贸易的良好时机。但是,明开国之初,即严海禁,“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13】。大运河开通后,并废海运漕粮。虽设广州、宁波、泉州等市舶司,但实行所谓朝贡贸易。对外方来使发给凭证’限两三年以至更长时间来华一次,来时须在港口勘合凭证,所有商货运京师开市。永乐以后,弛禁之议屡起,但总是以禁为主,到隆庆初(1567),始“除贩夷之律”,而仍有不少限制。所幸这种政策,实际不能阻止经济发展的要求,私人海上贸易并未断绝,但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则是肯定的。明代海禁政策,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即郑和之七下西洋,亦并无扩展外贸之意。西欧的资本主义萌芽,曾大量借助于海上贸易。我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却遭到海禁政策的限制!当然难于发展。
明代的海外贸易路线,主要是南洋,次为日本。南洋当时称大西洋和东洋。大西洋以越南(安南)、柬埔寨(占城)、暹罗为主,进口主要是苏木、胡椒、犀角、象牙等天然产物;而中国出口则以丝绸、瓷器、银器、漆器等工艺品为主,以及铜、汞等矿产,这又是贸易上一个十分有利的条件。东洋指吕宋(佛郎机),进口品种有限,多是以银钱换取中国出口品,因而外贸利润很厚,“湖丝百斤,值银百两者,至彼得价二倍”【14】。输往日本者,更多系日用工艺品,丝绸、瓷器之外。棉布、布席、扇、脂粉等,都为彼邦所重。明廷禁通日本又甚于南洋,因而在贸易上“东之利倍蓰于西。”【15】
明代的海外贸易,对广东、福建两地经济发展颇有影响。不过,如上节所说,明代经济作物最发达的地区是福建,外贸中心也由南宋时的广州转移到福建来了。万历时王世懋的《闽部疏》说;”福之绸丝,漳之纱绢,泉之蓝,延之铁,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矿,顺昌之纸,……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话虽如此,福建的商品性生产,究竟运销海外的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还是运销内陆以换取粮食。福建的关税收人,万历初年只有二万两,崇祯最高时也不过五、六万两【16】,而南宋绍兴十年(1140)广州市舶司的税收达110万贯。禁海之害,于此可见。
二、主要商品的运销
市场扩大,只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侧面,它的作用如何,还要看进入流通的是些什么商品,以及其交换对象。明代长距离的商品运销,就我们所见资料,重要的有(一)粮食;(二)棉花和棉布;(三)丝和丝织品。其他为量不大。盐和茶也是长距离运销的商品,尤其盐商,声势显赫,但这另有原因。我们把盐、茶都放在后面论商人资本中去考察,这里从略。
(一)粮食的运销
粮食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商品,不仅因为它流通量大,而且粮食商品率的大小,是测量自然经济演变的最重要的指标。但是,如在第二章中所说,需要区别不同性质的粮食流通。
明洪武盛世的田赋有3,200余万石,一条鞭法以后,主要征银,但这并不改变事情的实质。尽管这部分粮食会进入商人之手(因须变银纳赋),乃至进入长距离运输(如漕粮,年约500余万石),但从农村方面说,每年总是单向输出这么多产品而没有回头货与之交换,因而它不是商品,不反映社会分工的扩大。明末巨额的“三饷”加派,更是这样。明代行开中制,出现纳粟报中的巨富商人,并出现商屯。商屯虽是由商人募游民耕作,但系“自筑墩台,自立保聚”【17】,受军方保护,看来不是自由雇佣劳动;其所产粮食是交给官府,换取盐引,所以,也还不能算是商品生产。
封建社会中,粮食的交易主要是在地方小市场上的品种调剂和在区域市场内供应城镇人口的需要。前者是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实际是使用价值的交换,并且从来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的。供应城镇人口需要的粮食主要来自邻近农村,部分是住城镇地主所收租谷。粮食体大价低,原是不适于远销的。以明代而论,大约每年的槽粮和开中纳粟,已可供京既官吏、工役和北边驻军所需,此外并不需要南粮北调。有些地方,如河间府,需粮食调剂,但有来有去,贩运亦在本自然区域。【18】较长距离的运销,主要是供应东南经济作物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口粮。这在明前期尚一未见记载,明后期有如下一些情况。
长江三角州一带是当时桑、棉经济作物和手工业最发达地区,带患粮食不足。不过,这个地区本来是鱼米之乡,宋人所谓“苏常熟,天下足”【19】。到明后期,常州米仍然外调浙江【20】,湖州米仍接济杭州【21】,又常山取给于附近的玉山、西安【22】,宁波取给于邻府台州【23】;就是说,区域内调剂甚繁。但整个区域仍有未足,须由湖北、江西、安徽运人,所谓“半仰食于江、楚、庐、安之粟”【24】。说“半仰食”可能夸大了一些,我们没有可靠资料,估计每年运入有几百万石也就够了。
福建是经济作物发展最早的地区,这时烟草尚少,但甘蔗已普遍,又茶、麻、芒、蜡、蓝靛、果木等都有。手工业也发达,前引《闽部疏》已见。和苏、浙不同,福建地多山陵,粮食本非丰腴,这样一来。必难自给。其中温州米运福州【25】,尚属就近调剂,甘蔗产区泉州,则需“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广东”【26】。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米海运入闽,据说“往者海道通行虎门无阻,闽中白艚、黑艚盗载谷米者岁以千余艘计,【27】这就怕有上百万石了。况且,广东食米原是靠广西接济的【28】,而“盗载”(因朝廷海禁)如此之巨,可见福建需米之殷。而自江、浙输闽之米,恐怕又多于广东。福建省大约可以说是当时自然经济受到破坏最多的省份,但也是全国唯一发生这种情况的省份。
安徽南部的徽州一带,是个茶、木材和纸、墨的产区,其地又贫瘠,粮食不足。这个地区虽小,但粮食输进则颇远,在明后期,“大半取于江西、湖广之稻以足食者也,商贾从数千里转输。”【29】
以上是粮食输人的主要地区。粮食输出的地区,就我们所见资料,只有两个。一是江西南部。“赣〔州〕亡他产,颇饶稻谷,自豫章(南昌)、吴会咸取给焉。两关转谷之舟,日络绎不绝,即俭岁亦橹声相闻。”【30】另一个是安徽江北一带。“六皖皆产谷,而桐〔城〕之辐舆更广,所出更饶。计繇(由)枞〔川〕阳口达于江者,桐居十之九,怀(宁)居十之六,潜(山)居十之三”【31】。这两地直到近代还都是产米输出之区。
从上面分析可知,明代商品粮食的运销,主要还是在长江下游,即九江以下的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五省,其中又很多是一在本区域内部调剂。不过,明后期湖广(长江中游两湖一带)的米也已东运,只是史料不详。大约明后期湖广还刚在开发,到清代就成为重要粮食基地了。至如清代四川米的东调、东三省豆麦的南运。在明代还不曾出现。在明后期,较长距离的粮食运销,估计恐怕不过在1,000万石左右。
粮食是农民个体生产的。进入长距离运销的粮食,部分是小生产者的余粮,而大部分是来自地主的租谷。无论何者,都是由于商人资本的运动而使已生产出来的产品变成产品。尽管在贩运利润的作用下,可以促使地主加强剥削,或鼓励开垦,就农民生产者来说,还不是商品生产。所以,粮食贩运,是当时最大量的商品流通,但它也是最典型的封建商业,独立于生产的商业,在当时条件下,无助于改变粮食的生产方式。不过,粮食向东南的流通,反映了那里经济作物和手工业的发展,并对商品经济起促进作用。
(二)棉花和棉布的运销
棉花的种植是在明代推广的,而这时农民织布还不普遍,主要集中在江苏南部一带,因而棉花和棉布长距离的运销颇盛。徐光启说:“今北方之吉贝(木棉)购而布贵,南方反是,吉贝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32】。这是总的流向。
当时的北棉南运,主要是河南、山东的棉花。万历间钟化民奏:“臣见中州沃壤,半植木棉,乃棉花尽是商贩,民间衣服率从贸易”,【33】又有记载说南阳李义卿“家有地产千亩,多种棉花,收后载往湖、湘间货之”【34】。这是河南棉花。山东植棉,“六府皆有,东昌尤多,商人贸于四方,其利甚溥”【35】。东昌府的棉花以高唐、恩县、夏津为聚集地,“江淮贾客,列肆赍收”【36】。兖州府也多棉,“商贾转窝江南”;【37】而耶城是另一聚集地,“贾人转鬻于江南,为市肆居焉”【38】。
江苏省本省太仓州所产棉花,也向南贩运,“九月中,南方贩客至,城中男子多轧花生业”【39】。而嘉定的新径镇,遂成棉花交易市场,“每岁棉花入市,牙行多聚”【40】。不过太仓州的棉花,不少是销往福建。福建在宋代是最早的植棉地区,到明代则甚少栽培。“隆万中,闽商大至<太仓>州”购棉,“眼见当初万历间,陈花富户积如山,福州青袜乌言贾,腰下千金过百滩”【41】。江南棉花,还经江西大质岭销往广东。广东惠州,棉花“仰江西者恒什五”【42】。民明代湖广的江花,产量亦丰,但少见外销记载,【43】可能有运往广东者。【44】
明代的棉纺织业,集中在松江、嘉定、常熟三地,有松江布、嘉定布、常熟布之称,而以松江最盛。但松江府原系产棉区,从后来产布最盛时情况看,其所需棉花可以自足,并有余花可供毗邻的浙江嘉兴、嘉善一带织户。由北方南运的棉花,大约主要是供应滨海各县,那里农民也多织布。嘉定在太仓州产棉区,棉花可以自足。常熟则缺棉,可能要由北棉补充。
棉布的运销,以叶梦珠《阅世编》(卷七)所记最详。他记的是清初上海县(属松江府),但兼及“前朝”,即明后期:“棉花布,吾邑所产,已有三等,而松城之飞花、尤墩、眉织不与焉。上阔尖细者曰标布……俱走秦、晋、京边诸路。每匹约值银一钱五、六分,最精不过一钱七、八分至二钱而止……其较标布稍狭而长者日中机,津湖广、江西、两广诸路,价与标布等。前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中机客少,资本亦微,而所出之布亦无几。至本朝,而标客巨商罕至,近来多者所挟不过万金,少者或二、三千金,利亦微矣。而中机之行转盛。……更有最狭短者曰小布,……单行于江西之饶州等外。每匹在前值银止六、七分。……又忆,前朝更有一种如标布色稀松而软者,俗名浆纱布,……令亦不复见矣。”
松江布和其他地方的棉布一样,都是农民家庭分散生产的。由于商人收购,有了一定规格,又因销路不同,织成不同品种,说明这里的织户已是为市场而生产了。其中如尤墩布,“轻薄细白”,用以制暑袜,属专用布;又有高级布,如三纱布、番布、兼丝布、药斑布等,多销京师,为皇室、贵族所用;【45】俱为量不大。明代松江布远销者主要是标布,这是一种比较厚实的布,【46】销往西北和华北。清人褚华的六世祖即于明代在松江做标布生意,“秦、晋布商皆主于家”【47】。浙北嘉兴、嘉善一带所产,可能也是标布之属,其地与松江相连,有“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之谚。【48】
嘉定布,“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49】。常熟布,“用之邑者有限,而捆载舟输行贾于齐、鲁之境者常什六【50】”。这两地的布主要也是北销。
大约明代南方用麻布还相当普遍。麻主要产在南方,麻布原也北运。棉布兴起,御寒较佳,首先在北方代替麻布。不过,福建、广东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棉布也已盛行。福建“不植木棉,布帛皆自吴越至”;【51】但福建蒲田所产青麻布,“商贾转贩他方亦广”【52】。福建惠安的北镇还有一种精制的布很有名气,“北镇之布行天下”【53】。广东,“冬布多至自吴楚,松江之梭布、咸宁(在湖北)之大布,估人络绎而来”。但广东所产“蕉布与黄麻布,为岭外所重,常以冬布相易”【54】。
其他地区,也有布贩售。乃至西北“洗兰之间小民,织造货贩以糊口”【55】,不过行销不远,不必评述。
明代棉花、棉布的运销十分活跃,但并不说明明代已有高度的社会分工或纺织手工业和农业已经分离,相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棉纺织生产力落后所致。我国汉族地区的棉纺织本来发展较迟,又都是农民家庭生产,其推广落后于棉花的种植。北方一些省份,明代已广泛植棉,但农家还不能掌握纺织技术【56】,所以要将棉花南运就织。“北土广树艺而昧于织,南土精织统而寡于艺,故棉则方舟而鬻于南,布则方舟而鬻诸北。”【57】到清乾嘉时,北方已出现十来个棉布产区,其布也行销外地【58】,情况就不同了。前引叶梦珠《阅世编》已指出,入清以后,松江即“标客巨商罕至”,北销大衰;又临商不至”,大约江西也自织布了。同时,北方棉花,由于自能纺织,南运也少了,有时甚至“江北绝无至者”【59】。如果单就“商品率”即商品量占产量的比率来说,无论棉花或棉布,明代可能还高于清伐,一但决不能说明代的商品经济更发达些。(清乾嘉时,松江布的运销更盛,因南方市场扩大了。)
还应注意的是,就棉布生产来说,它的“商品率”本来是很高的。这是因为,虽然家家用布,却不能家家织布,农村的织布户最多时也不超过全国总农户的一半(纺纱户比织布户略多一些),因而,他们所织的布平均总要有50%左右要拿来调剂给非织布户,以换取粮食或其他农产品。本书以后还将申论,这种调剂正是我国小农经济“耕织结合”的基本模式。这50%左右的布,绝大部分是在地方小市场和区域市场内进行交换的。在明代,大约还只有松江一带的布进人长距离运销,这里的一些织户大体可以说是小商品生产者了。松江布的运销量,在清嘉庆时约有2,500一3,000万匹【60】,以此推测,在明后期最多不过2,000万匹。按每匹一钱五、六分计,约值钱300万两,与《阅世编》所说商人资本也大体相符。
(三)丝和丝织品的运销
我国丝绸历史悠久,丝产区农户大半织绸,但也因土地、技术等关系,有所偏重,特别是经丝,要求质量较高,因而也有丝的运销。丝体小价高,运费所占比重不大,原是适于长距离运销的产品,所以好丝都能远销,寻求最有利的市场。丝实际已不是农产品,而是经过养蚕户缫制的手工业品了。明代尚未见茧的贸易,也未见摇经的农户,商品丝都是原丝。
明代商品丝以浙江湖州所产湖丝为主,其次是四川保宁府的阎丝。有人说:“东南之机,三吴、闽、越最夥,取给予湖茧;西北之机,[山西]潞[安]最工,取给予阆茧。”【61】
湖州丝的贸易中心在归安县的菱湖镇,镇临营溪,隆万时,“四、五月间,溪上乡人货丝船排比而泊”【62】。从这里南下杭州,北走苏州;销福建者,则多系间商由苏州运去。湖州邻府嘉兴也是个丝产区,其贸易中心在石门,地临南运河,“四方大贾岁以五月来贸丝,积金如丘山。”【63】其丝也走苏、杭。其实,苏、杭也都产经,购湖经多用于摇经。福建虽不产丝,也不专用湖丝。苏州丝还销往广东,广东也产丝,但织精细的粤缎,则要用吴丝。【64】
阆丝是四川保宁府诸州县所产。间丝不止贩运到山西潞安,也贩运到江、浙产丝区,千里迢迢,主要是因为它质量好,可能生产成本也较低。间丝中有称水丝者,“精细光润,不减胡[湖]丝,……吴越人窝之以作改机续绢。宁夏,巴[州]、剑[州]、阆[中]、通[江]、南[江]之人,聚之于苍溪,商贾贸之,连舟载之南去。土人以此为生,牙行以此射利。”【65】苍溪是保宁府一具,临嘉陵江。其实,潞安绸不仅用间丝,也远取湖丝【66】。阆丝不仅销山西、江浙,大约也是成都著名的蜀锦的原料。【67】
明代丝织业已甚普遍,不产丝之地,只要有能工巧匠,如潞州、泉州、成都,也有著名的丝织品销往各地。不过,最大的丝织品市场还是在浙江的杭、嘉、湖一带。这里并形成几个丝织品的镇市,我们下节将为介绍。在这些城市和市镇,都是商贾云集,四方来贩,史料描述甚繁,但很少言及具体运销路线或品种、数量,这也是我国史笔不足之处。仅知者如“秦、晋、燕、周大贾,不远数千里而求罗、欹绮、缯、币(帛)者,必走浙之东也”【68】,其贸易中心则是杭州。杭州的绢,“直隶、江西等省皆买之”【69】。又湖州的包头绢,“各直省客商云集贸贩”【70】。从这些材料看,其主要走向也是北运。嘉靖以后,官织局改为领织和市买,往北方的运销也更繁。不过,明代丝织品的消费已不限于宫庭和贵族,在北方各城市也都有市场。如“山东临清,万历间有“缎店三十二座”【71】。乃至北边如河北宣化,亦有“南京罗缎铺,苏杭罗缎铺、潞州绸铺,泽州帕铺”【72】等。这种远销的大约以高档货为主,一般的绸和纺绸,可能还是南人习用。
山西潞绸原因入贡而织,系长治、高平、潞州等县民间所造,但也有大量商品绸,“在昔(指明代)全盛时……贡篚互市外,舟车辐辏者转输于省直,流衍于外夷,号称利薮”【73】。这种绸大约适于北方穿用,“是绸也,士庶皆得为衣”【74】。
福建,“闽不蓄蚕”,闽绸则甚出名,这也是因为质量好。“泉人自织丝,玄光若镜,先朝士大夫恒贵尚之,商贾贸丝者大都为海船互市”。【75】“福之绸丝,……下吴越如流水”,又“航大海而去”外洋。【76】广东也是这样,“广纱甲于天下”,“金陵苏杭皆不及”,粤缎“行于西北”,外输“东西二洋”【77】。
丝和丝织品与棉花、棉布不同,它们基本上是商品生产,价值较高。从上述情况还可总结出一个特点,即凡是质量好的,都能远行,以至出口。产地也颇为集中。因而远销的繁荣,市场的扩大,对生产的作用也比较大。明代官丝织局的生产能力,大约年产5.6万匹。多半生产缎、绫等高级产品。在明后期,苏、杭一带的民间机户织机大约为官机的三倍,而每机产量,绸、绢等普通产品较绫、缎为高,估计商品量约在20万匹左右,绢价每匹约0.8两,总值约在银16万两左右。【78】这是指独立机户。农村家庭的生产,大部分也是商品,为数当不小,但其量无从估计。
以上,我们分别考察了粮食、棉花和棉布、丝和丝织品三类主要商品的运销。此外,若福建漳州、泉州的糖运销江、浙及海外【79】;江西铅山的纸运销河南、安徽【80】;这都是明代新兴的商品。江西景德镇的瓷器这时已是北到燕北,南到越南,西到四川,东出海外【81】。贸易商品中,铁很值得注意。明初罢官铁冶,商品铁的生产和运销迅速增长。广东的铁过大庾岭驮运到江西【82】;四川的铁经长江远销往无锡【83】,福建的铁经海运到苏州【84】。铁器,如农具、锅釜以至钉、针等,原多系铁匠就地锻制,明后期也有了商品运销。广东佛山、江苏无锡的铁器都行销甚远,并出现一些制铁器的镇市,如苏州的庙村市,震泽的檀丘市,湖州桐乡的炉镇,陕西华州的柳子镇等。
总的看来,明代长距离的商品运销中,已是以民生用品为主,这就和宋以前的珍奇宝货等奢侈品贸易以及土贡式的土特产贸易、有所不同,反映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不过,在整个长距离贩运贸易中,占最大数量的仍是粮食。如上所说。它本身并非商品生产;初是由商业活动而成为商品的,它所交换的对象,已越来越多地是够工业制造品;但是,如果我们前面的估计大体可信的话,棉布和丝两项长距离运销额,还只相当粮食的三分之一强。这说明,粮食的长距离运销,主要还是供东南经济作物区农民的需要,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尚不占统治地位。
三、大商人资本的兴起
明代商人资本有显著发展,如象安徽商人、山西商人、陕西商人以及江苏、福建等大商帮,都是这时兴起的。中外学者在这方面的论述甚多,傅衣凌同志的《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85】一书,运用丰富资料,论述尤详。这里我们不拟再作介绍,而主要想探讨一下这些大商人资本的性质和它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作用。我们分别从他们的经营内容、资本组织和资本量上作一些分析。
如上所说,明代市场上最大量的商品是粮食,商业资本的最大部分也应该是用于粮食流通。但粮食的经营十分分散,所在产区和销区都有商人经营;并因各地都能生产,运销利润较低。所以,明代兴起的大商人资本,主要不是经营粮食。他们主要经营什么呢?
安徽“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徽州),江北则推山右。新安大贾,鱼盐为业,……山右或盐或丝”【86】。这里“鱼盐”是偏义复词,实指盐。汪道昆的《太函集》记徽商最详,称“吾乡贾者首鱼盐”;“吾郡中称阎右世家,首推东门许氏,……以盐 贾”;歙“邑中世业最显者莫如诸程,之浙贾盐策”;汪本人的先世也是“始宗盐筴”【87】。
盐历来是封建政府专卖的对象,盐商具有官商的性质。尤其是明代实行纳法,引商编人纲册,世袭专利,其特权性质就更为显著。由于专卖,盐的市场价格远高于其价值,盐商又都营私盐,利润更大。万历时,有人说经营盐的利润和一般商业利润为五与三之比。【88】因而有资力的大商人贿买官府,趋之若骛。盐是民生必需品,但盐的运销自古就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它的生产和消费,是决定于人口的数量,与商品经济发展与否并无直接关系。大商人资本集中到盐上,显然没有什么促进生产和扩大市场的作用;相反,这一现象正反映当时货币资本的积累还不够大,因为盐所需要的经营资本的总额差不多是固定的。
徽商中,除盐以外,大资本当属典当。不仅在徽州多“巨典高门”和“短押小铺”【89】,而且到处都有徽典。“今徽商开当,遍于江北”;【90】扬州“质库无土著人为之,多新安并四方之人”。【91】再次则为茶与木,故近代徽商有“盐、典、茶、木”之称。【92】这以下,才是布匹、丝绸、粮食和其他商品。
典当是从事贫民生活用高利贷,对推动生产和流通更无裨益。茶也是封建政府专卖的商品,明代行官茶、贡茶、商茶之法,商茶由官府发引,与盐商有类似性格。张瀚说:“茶、盐之利尤巨,非巨商贾不能任,第市法有禁。”【93】木,安徽特产,婺源寿材尤有名。但大木商主要是承办皇宫、陵寝、官廨用木,称官木。如徽商王天俊等,“广挟金钱,依托势要,钻求札付。买木十六万根,勿论夹带私木不知几千万根,即此十六万根木,税三万二千余银,亏国课五、六万两。”【94】
陕西、山西商人,资本最大的也是盐商,这又和明代的开中制有关。洪武间,边防缺粮,乃招商人运粮来,给以盐引,令持引到两淮、河东等盐产区去贩盐牟利,所谓纳粟中盐。经营此业者多西北商人,称边商。明初盐是官收,官家手中有盐,缺少什么就拿盐来换,因而又有纳茶中盐、纳马中盐、纳布中盐、纳铁中盐之事。主要是纳粟,其余都是临时性的。但茶和布有重要性。边商贩茶,多自四川,供官府茶马市民族交易之需,称官茶。布,如前述多是秦、晋大贾到松江贩运,这些布,自然也销民间,但大批的是供边防军用。明初赏军士用布,赏西北边军最多。傅衣凌同志说:“陕商的经济活动是“输粟于边塞,治盐于淮扬、河东,贩布于吴越,运茶于川蜀,成为有机的联系”。【95】还可补充说,这些都与封建政府的需要有关,并是以盐为关键,因为这是大利之所在。
在开中制的场合,纳粟的商人经营粮、盐,需两套资本,一年只周转一次,故非大商人不可。但这种资本,实际是替官家购粮(或茶),替官家销盐,还不是独立的商业资本。弘治间,出现代支,即纳粟商人领得盐引后,可将引卖给别的商人;又出现开中折色,即纳粟改为纳银。不久北边多事,开中制破坏。这样,陕西、山西边商内徙。多寓籍淮扬,变成专业盐商【96】。他们的性质,也就与徽商一致了。
此外,山西商人经营典当也是出名的,不必赘述。
其他地方的大商人也不少是经营盐、茶的。如张瀚说:“吾浙富厚者,多以盐起家;而武林贾氏用鬻茶成富,至累世不乏”【97】。不过,江苏、浙江商人多是粮、棉、丝、布百货兼营,什么有利做什么,其中亦不乏巨富。如正德、嘉靖时无锡三大富豪安国、邹望、华麟祥,大约都是“居积诸货,人弃我取”【98】,“商南北货物之翔沈,亿则屡中”【99】而聚资百万的。海商,多是大商人资本。明代海商原以福建泉州和广东商人为主。嘉靖后,漳州贸易转盛,而徽商参加海商,资本更大。海商经营出口者,以丝绸、瓷器、布匹等手工业品为多,对促进生产和扩大市场有积极作用。
总的说,明后期,商人资本相当发达,自属无疑,只是不能为一些大商人的显赫声势所慑,而应分析其实际作用。大商人资本之集中于盐和其不同程度的官商性质,是明代的一个特征。不过,明代商人多数还没有专业化,他们来往贩运不同商品。即使盐商,也常利用口空船只贩运他货。
我们再从商人资本的组织上作些分析。明代出现贷本经商和合伙制度,这是商人资本的一个重要发展。
有一则徽商的记载说:“默俗尚贸易,凡无资者,多贷本于大户家,以为事业蓄计。每族党子弟告贷于大户,大户必重(汪庭榜)先生一言而后与之。子弟辈亦不敢负先生,致没大户资本。”【100】又商人王敦夫,“从族人贾江陵,……其族能任贾者,与之本业,不问子球”【101】这里的贷本,或是贷给族人,或是由有力乡绅作保,而所保亦系族党子弟;贷款额未详,看来多属小本经营。又徽商传略中有友人“寄金”之事,所寄不过百两、数百两,【102】亦未必是贷本性质。看者,在徽商中,贷本经商恐怕是到清代才比较普遍起来。【103】
合伙制,在徽商中,常见“伯兄合钱”、“昆季同财”等记载,这等于是一家合伙,是由家族经商演变而来的,也是一个商人的第二代常见现象。又如休宁的程镇,“结举宗贤豪者得十人,俱人持三百缗为合从,贾吴兴新市。……久之,业駸駸起,十人皆致不资。”【104】这已是多人合伙,但仍以程氏宗族为限;并且这种“合从”,可能还不是组成一个法人,所以发家后“十人皆致不资”。当然,商人在生意发展中,“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105】,有外姓人加入是很自然的,但宗族制总还是资本聚集的一种限制性因素。
合伙制实行更广泛的是山西商人,但内容不同,有一则常被人引用的记载:“平阳、泽[州]、潞[安]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其居室之法善也。其人以行止相高,其合伙而商者,名曰伙计。一人出本,众伙共而商之,虽不誓而无私藏。祖父或以子母息匃贷于人而道亡,贷者业舍之数十年矣;子孙生而有知,更焦劳强作以还其贷,则他大有居积者,争欲得斯人以为伙计,谓其不忘死,肯背生也。则斯人输小息于前,而获大利于后,故有本无本者,咸得以为生。且富者蓄藏不于家,而尽散之于伙计。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计若干,则数十百万产可屈指矣。”【106】
这里引录较详,因可有不同解释。我们认为晋商的合伙制,实际是东家出本、伙计经商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也许是从贷本经商发展而来,但上文中插入的子孙为亡父还债一节,是说“有居积”的东家争着要这种讲信义的人作伙计,不是说放贷给他。东家与伙计是“合伙而商”,共享利润,类似后来的钱股和人力股的关系。《金瓶梅》第二十回说西门庆拿出2,000两银子“委付伙计贲地传”开药店,叫女婿陈经纪掌管钥匙,寻购药材,“责地传只是写账目,秤发货物”。第五十九回,“又寻了个甘伙计作卖手,咱每(韩伙计自称)和崔大哥(崔伙计)与他同分利钱使”;“譬如得利十分,西门庆分五分,乔大户分二分,其余韩道国、甘出身与崔本三分均分。”不过,《金瓶梅》所写原指山东地区,“山东临清,十九徽商占籍”【107】,大的伙计制在徽商中也是通行的。《石点头》第八回“两个伙计认他本钱。在金陵开了个当铺,前来盘账”,这也是东伙关系,并且是任伙计在外地独立开业。这种伙计,同近代雇佣的伙计是两回事。《金瓶梅》第九九回说,“两个主管齐来参见”陈经纪问病,陈经纪说“生受二位伙计挂心”。伙计也是主管,是尊称。”
总之,明代商人资本组织,有贷本和合伙的发展。但贷本是限于宗族内部,数量也不大,还说不上是货币资本的信贷。合伙是东伙关系,属封建性质,而不是资本的结合,更非雇佣劳动。附带还应提到,明代奴仆制度尚盛,大商人也拥有众多奴仆,为之办货经商。其头目称家监、掌计,类似经理、稽核,但仍是奴仆身份。徽商程沂,“始人徐州,家监、掌计者故跋扈,金吾(指程沂)面数而杖之庭下,家监匍匐”【108】。
最后,我们看一下明代大商人的资本究竟有多大。这方面无确切记载,只能大体观察。万历时,徽州商人“藏银有至百万者,其他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又说,“山右商人”,“其富甚于新安”【109】,大约指平均而言,大者不会超过徽商。歙县的“盐筴祭酒而甲天下者,初则黄氏,后则汪氏、吴氏,相递而起,皆由数十万以达百万者”。【110】不过,一般说来,有数十万两的资本,就可说是大贾了,上百万两的是很少数。徽商“大贾辄数十万,则有副手而助耳目者数人”【111】。前引《阅世编》说到松江贩布的巨商大贾,“白银动以数万计,或数十万两”。前引山西商人,“非数十万不称富。”
“数十”的含义混沌。我们理解,是指10—100之间的较高位比,以别于二、三十等低位数。这样,可以得出一个概念,即明后期的商人资本,二、三十万两的算中贾,五十万两以上的算大贾,最大时达一百万两的,这就很少了。
王世贞记有严嵩的儿子论天下富豪的一段史料:“严世藩……尝与所厚屈指天下富豪居首等者,凡十七家。……所谓十七家者,己与蜀王、黔公;太监黄忠、黄锦;及成公、魏公、陆都督炳;又京师有张二锦衣者,太监永之侄也;山西三姓;徽州二姓;与土官贵州安宣慰。积资满五十万以上者,方居首等。先是无锡有邹望者将百万,安国者五十万。……”【112】这是说,在明代嘉、万时,积资五十万两以上的就算是头等富豪了,全国只17人。其中山西三姓、徽州二姓,应是商人;邹望、安国是正德时的无锡大富,经商起家。
用这个标准来看,明后期大商人的资本,可与王公、太监、都督并列,可谓“富与敌国”了。不过,50—100万两这个标准,与清代比,却是不大的。王世贞也说,后世官僚过百万、二百万以上者甚多。清代象和神,单当铺的资本即达三千万两。山西巨商“亢氏号称数千万两”【113】。广州伍怡和资本二千六百万元。不少大商,都足以百万计了。这当然也有银价下跌的因素。不过总可以说,明后期货币资本的积累已有一定的规模,但还只是数十万两的规模,从商业的眼光看,还不能算很大。
四、商人资本的新动向
马克思说:“自从有可能把商品当作交换价值来保持,或把交换价值当作商品来保持以来,求金欲就产生了。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展,货币——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形式——的权力也日益增大。”【114】明代就是这样一个货币权力日益增长的时代。有人考察明代徽州的社会,分为四个时期:弘治以前是“家给自足”,“妇人纺绩,男子桑蓬,臧获服务”,可说是典型的自然经济。正德东“则稍异矣。出贾既多,土田不重”,出现“高下失均,锱铢共竞”的局面。嘉靖、隆庆间“则尤异矣。末富居多,本富尽少”,因而“资爰有属,产自无恒”。三十年后,到万历时则“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达到“金令司天,钱神卓地”的地步。【115】这段论述,不免有夸张之笔,所叙并限于徽州一隅。不过。明后期类此记载甚多,反映社会上货币权力有了增长,是可以肯定的。
这里还可顺便提一下明代币制的演变。明初,法定的流通手段是钱和钞,并禁民间以金银作交易,只能以金银换宝钞。但事实上,民间已用银作货币,以至有时不得不允许以银代租、代税。正统以后,则明定以银为正赋。货币的白银化,是适应中国情况的商品流通发展的结果。同时,货币纸币化。宋代的交子、会子,或有期限,或有地区限制,还不是真正的纸币。明代的宝钞,已具有纸币性质。
在封建社会,货币权力的增长总是表现为与土地权力的对立,从而动摇以土地权力为基础的旧的社会秩序、旧的社会风气。【116】明代商人资本的一个动向就是它开始想摆脱土地关系。这首先表现为大商人远离乡井,土地关系显著减现其次是在明后期,有些地方出现有些商人不投资土地的倾向。
徽商在外经商,常是数年一归乡里,晋商更有一、二十年一归省者,成为常例。有些商人经营失败,“耻还乡里”,而更多是生意。税区,干脆不回来了。前已提到,扬州大都徽州、陕西、山西盐寓居,山东临清“十九皆徽商占籍”。较晚记载,“微之民尽家子仪[征]、扬、苏、松、淮安、芜湖、杭、湖[州]诸郡,以及江西之南昌,湖歌广之汉口,远如北京,亦复契其家属而去。”【117】山西商人“皆眼贾于纷凉田、三江、两湖、岭表、东西北三口,致富皆在千里或万余里外,不戴岱地力”【118】。
明后期,如前所述,徽州已出现“土田不重”,“产自无恒”的现象。徽商传记中,常有余资不置周业者。这不限于徽州,“江南大贾,强半无田”【119】。这在当时即引起人们注意。顾炎武说,这是由于一条鞭法把丁税并入田亩,“田家偏累”,而商人“无陇亩之田者征求不及焉”【120】。吕坤也说:“条鞭法行,富商大贾不置土田”【121】。不过这种现象也许还稍早。正德时有人说,“近年以来,田多者为上户,即签为粮长,应役当一、二年,家业鲜有不为之废坠者。由于人惩其累,皆不肯置田”,因此造成徽商故里地价下跌,“江南之田,唯徽州极贵,一亩价值二、三十两者,今亦不过五、六两而已,亦无买田”【122】。他们都把这种现象归之于赋役过重,又把赋役过重作为商业资本发达的原因。如说:“齐民困于征求,顾视困地为陷防,是以富者缩资而趋末。”【123】“今(嘉万)富人避赋役而不殖产,并力求于市场,以牟利四方者皆是。”【124】
明后期商人不置田,主要发生在江南一带;若在晋商、关陕商,则未有闻。看来,当时田赋的加重和豪强洒派、诡寄以至一般土地所有者不胜负担,是商人不愿投资土地的重要原因。到清代;这种记载又少见。但这仍然是值得注意的一件事。当时人的议论纷纷,实包含着论者披税政之积弊,并慨叹人们弃本途末的心情,而弃本逐东正是当时社会的一种趋向。就一个有资财的人说,即从微观经济说,在赋役过重的情况下会走向经商。但从宏观方面看,还必须有容纳更多商业资本的社会条件。明后期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提供了这种条件。货币权力本来是与土地权力相对立的,商业和高利贷利润也常高于土地的收益。【125】在这种情况下,商人资本作为货币资本,本来没有投资上地的必要。我国商人投资上地、商人与地主相结合的传统,包括商人借土地给子孙留恒产和步人仕进的打算,实际是商品货币经济不够发达的结果。即是说,商人资本还没有完全代表货币权力,它还没有摆脱土地权力。甚至还要依附于土地权力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在明后期,在江南某些地方,一度有所动摇。但这时的商人还是封建商人,尤其是大商人常带有不同程度的官商性质,他们有摆脱土地的倾向,但未获得显著效果。
在明后期的商人资本中,还可看出另一种新动向,即商人开始伸向生产领域,投资于手工业,有记载者如租山开矿、开设铁冶、开切染坊等。他们多半是雇工生产,因而有一定规模,即可导致资本自义关系的萌芽。具体情况,我们将在有关的手工业各节中介绍,这里从略。但是,从现有资料看,明代商人之投资于生产还是个别的,能直接证明的不过三、五例。象农产品加工中的商人雇主制以及前店后场等后来广为流行的形式,这时还很少见到。
不仅如此,即商人通过预买、借支等支配小生产者的情况,在清代已是大量的、普遍的,而在明代史料中也属罕见。明代商人,除松江暑袜这个地方性的小行业外,我们还不曾发现有真正的包买商。有段记载说浙江嘉兴,“往往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归”。【126】这种以花换布(或纱),仍然是一种买卖关系,并不构成纺织户工资劳动者的能位,这种商人也不具有包买商性质。
明代商人在支配生产上的甚少作为,除了商品生产还不够发达这种一般因素外,大约还同牙行制度有关。
我国牙人历史悠久,汉称驵侩,是一种说合交易、从中取佣的中间商人。唐有供商旅存货寓居的邸店,牙人在邸店接待客商,并代官府征税,牙、店渐结合在一起。牙人原有贸易上的需要,因为贩运商人是经营成批的大宗商品,而小生产者只能提供零星的剩余产品,熟悉地方情况的牙人便成为产品的集中者和鉴定者。然而,封建政权也插手其事,并利用牙人征收税款,垄断交易,成为一种具有官商性质的牙行制度。这种封建性的牙行制度,大约是在明代才完成的。
明初在两京实行吸店官营,设立塌房、皇店,并渐入勋戚、权贵之手【127】。各地毯王、豪吏也设官店,招部客商,停积客货,收取佣金和商税。洪武二年(1369)朝廷曾发布取缔牙人的命令,“天下府州县镇店专处,不许有官牙私牙”,“许邻里坊厢拿获赴京,以凭迁徙化外。若系官牙,其该吏全家迁徙。”【128】这条命令看来是想用皇店取代民间牙人,由朝庭总揽市利。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原来牙人遍布城乡,有的有客房、货栈,也有的只是一人一秤,并与地方官吏勾结一气,决非一纸命令可以取缔,亦非几间皇店可以代替。因而在明律中就正式规定,并见于嘉靖二年(1523)的市易法:“几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官给印信文簿”,记载往来客商交易,“每月送官查照”【129】。这就有了牙行之名,成为领有官帖、包办牙税的特权商人。凡牲畜、农产品以及农民所产的丝绸、布匹等均须经牙行买卖。牙行又与船埠头、旅栈相通或兼营,把持转运、仓储环节。“牙行非借势要之家不能立,”【130】而“其利甚厚”,可以“富甲一邑”【131】。这种垄断农副产品交易的牙行制度,一直延续到民国。
在这种制度下,各地客商不能直接向小生产者收购产品,而必须“投牙”,由牙行或“居停主人”代为收购,并由牙行评定价格。商民人不能和小生产者直接打交道。从较晚的资料看,商人向小生产者预购、放贷也要通过牙行。这就妨碍了商人支配生产,这个阻碍自由贸易的牙行制度,对于棉布、丝织品的经营为害尤大。因为在棉布、丝绸的集中产区,已基本上是由小商品生产者提供产品了,本来毋需牙行居间交易。到清代,冲破开行制度,也首先是布商的努力,在棉布交易上开始的。在明代,我们还未见这方面的史料。不过,有记载说:“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径、诛径乐业,而染坊、端坊商贾悉从之”【132】。这种支配染坊、端坊的布号,自应是布商所设;有数百家之多,并集中于一隅之地,它们是否都是通过牙行来收购农家布匹,则可置疑。最后,我们还可看到,明代社会,商人的地位已与前有所不同了。大商人不仅居止豪华,交通官宦,亦且与文人学士互相往来。不仅商人入仕,也出现不少土人经商的事例。商人列入史籍,纂为族谱、传记、墓志铭者,远非前代可比;着张瀚之《商贾记》,汪道昆之《太函集》,后亦少见。原来,明太祖朱元库就有农、士、商、工“各安其生”的治国思想,并对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提出抗议【133】。万历名相张居正更提出“商农之势若权衡”的论点,主张既要“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又要“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134】。这到邱 、赵南星、黄宗羲等思想家中,就逐步形成“工商皆是本”的思潮。社会思潮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而思想家往往更敏锐,成为先行。明代商人的社会地位虽有变化,但走不到思想家所说的那样远。张居正的理论不过是写在纸上。终明之世,就商人本身说,还是地道的封建商人。就社会思潮说,重本抑末还是主流。而这时,西欧已是重商主义滥觞了。
注释:
【1】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序。
【2】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册,北宜中,方物志。
【3】李东阳;《怀麓堂文后续编》卷一,马船行。这是说江浙的航船,据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三,大运河航船情况亦同。
【4】孙大雅:《沧螺集》卷二,送淮南省椽梅择之序。
【5】《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顺天府部,杂录十;参阅谢肇浙:《五杂俎》卷三,地部。
【6】查志隆《金台郡城西北二桥记事》,载民国《清苑县志》卷五,金石上。
【7】周思兼:《周叔夜先生集》卷五,二城记。
【8】费元禄:《晁采馆清课》卷上。
【9】桑悦:《重修岭路记》,载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三O。
【10】李鼎:《李长卿集》卷一九,借箸编。
【11】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12】见本书第五章第七节。
【13】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洪武二七年正月甲寅。
【14】傅元初:《请开洋禁疏》,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十六册,福建。
【15】王澐:《闽游纪略》。
【16】傅元初:《请开洋禁疏》,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十六册,福建。
【17】《国朝典汇》卷九六。
【18】“贩粟者至自卫辉、磁州并天津沿河一带,间从岁之丰歉,或粜之使来,粜之使去,皆辇致之。”万历《河间府志》卷七,风土志,风俗。
【19】陆游《渭南文集》卷二○,常州奔牛闸记。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及吴泳《鹤林集》卷三九均作“苏湖熟,天下足”,湖指浙江湖州。
【20】常熟之米,“每岁杭、越、徽、衢之贾皆问粜于邑。”嘉靖《常熟县志》卷四,食货志。
【21】杭州“城中米珠取于湖[州]……人无担石之储”。《肇域志》第九册,浙江。
【22】常山“米谷豆面之类,苟非玉江、西安通权,则终岁饥谨者十家而七矣”。王士性:《广志绎》卷四。
【23】宁波食米“常取足于台[州]……台、温闭粜,则宁、福二地遂告急矣。”王士性:《广志绎》卷四。
【24】吴应箕:《接山堂集》卷一○。
【25】福州粮食常取给于温州,“台、温闭粜,则宁、福二地遂告急矣”。王士性;《广志绎》卷四。
【26】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志。
【27】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食语,谷。过去常以此语指闽米运粤,实非,有清代记载可征,见本书第四章第一节。
【28】王士性《广志绎》卷五。“广东民间资广西之米谷东下。”
【29】吴应箕;《接山堂集》卷一二,江南平物价议。
【30】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三。
【31】《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二八,稻部,艺文一,引明方都韩:《枞川榷稻议》。
【32】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33】《救荒图说》,载《荒政丛书》卷五,钟忠惠公赈豫纪略。
【34】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十七。
【35】万历《山东通志》卷八。
【36】顾炎武:《肇域志》第三十二册八五页上。
【37】《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二三○,充州府部,风俗考。
【38】万历《兖州府志》卷四。
【39】崇祯《太仓州志》卷五。
【40】万历《嘉定县志》卷一,市镇。
【41】吴伟业;《木棉吟》,《梅村家藏稿》卷一○。
【42】《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一三三○,惠州府部,物产考。
【43】花村看行侍者偶录:《花村谈往》卷二,“锡山三富”记有正德间“荆湖川蜀远下客商所带扳枝花俱结算在主”一例,扳枝花是繁棉,主指京口牙行主人。
【44】广东“冬布多至自吴楚,……与棉花皆为正货。粤地所种吉贝,不足以供十郡之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货语,葛布。
【45】见正德《松江府志》卷五;正德《大明会典》卷三二,户部十七。
【46】近代松江布分为标布(东套)、清水,销北方;东稀,销两广、南洋,北套、扣套,销南北两路。
【47】椿华:《木棉谱》。
【48】雍正《浙江通志》引万历《嘉善县志》。
【49】万历《嘉定县志》卷六,田赋考,物产。
【50】嘉靖《常熟县志》卷四,食货志。
【51】王侯:《闽游纪略》。
【52】弘治《兴化府志》卷十二,货殖志。
【53】《闽书》卷三十八,风俗志。
【54】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货语,葛布。
【55】明《神宗实录》卷三○九,万历二十五年四月辛西。
【56】清初人褚华;《木棉谱》说:北方“风日高燥,棉维断续,不得成缕”,要在地窖中“借湿气纺之,始得南中什之一二”。乃至乾隆《乐亭县志》卷五还有“女纺于家,男织于穴”的记载。其实,这只是技术未熟练而已。徐光启就说过,河北“肃宁一邑所出布匹,足当吾松十分之一。初犹莽莽,今之细密,几与吾松之中品埒矣。”(《农政全书》卷三十五)后来的事实证明,北方产棉区农户大都是自己织布的。
【57】王象晋:《木棉谱》。
【58】见本书第四章第一节。
【59】褚华:《木棉谱》。
【60】见本书第四章第一节。
【61】“茧”应作“丝”。郭子章:《郭青厦先生遗书》卷二○,蚕论。
【62】董斯张:《吴兴备志》卷三一。
【63】王稚登:《越客志》。
【64】粤缎极精,“然亦必吴蚕之丝所织。若本土之丝,则黯然无光,色亦不显,止可行于粤境,远贾所不取”。《岭南丛述》。
【65】嘉靖《保宁府志》卷七,食货记。
【66】“潞绸所资,来自他方,远及川、湖之地”。顺治《潞安府志》卷一,气候物产。
【67】成都织锦,但“千里无一蚕株”。章域:《图书编》卷四O,水利蚕桑。
【68】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记。
【69】乾隆《杭州府志》卷五三,物产,引万历《临安县志》。
【70】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
【71】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万历三十年九月丙子。
【72】《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宣化府部,风俗考。
【73】顺治《潞安府志》卷一,地理四。
【74】吕坤:《去伪斋集》卷二,奏疏,停止砂锅潞绸疏。
【75】王澐:《闽游纪略》。
【76】王世懋:《闽部疏》。
【77】《岭南丛述》。此记载较晚,但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货语,所述略同。
【78】参看本书第二章第三节。
【79】万历《闽大纪》卷一;王世懋:《闽部疏》。
【80】万历《铅书》卷一。
【81】嘉靖《江西省大志》卷七,陶书。
【82】“梅岭道路,……南货过北者,悉皆盐铁粗重之类,……日有数千[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十三册,江西,张弼均利记。
【83】万历《无锡县志》卷八,食货二。
【84】王世懋:《闽部疏》。
【85】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
【86】谢肇浙:《五杂俎》卷四。
【87】汪道昆:《太函集》。卷五四,吴长公墓志铭;卷二九,许长公传;卷三二,程长公传;卷三九,世叔十一府君传。
【88】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四册,苏上,耿橘:平洋策。
【89】林西仲:《挹奎楼选稿》卷一,劝当议。
【90】明《神宗实录》卷四三四,万历三十五年六月丁酉。
【91】康熙《扬州府志》卷七,风俗。
【92】民国《新县志》卷一,风土。
【93】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记。
【94】陈眉公:《冬官记事》。
【95】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1956年版,第170页。
【96】扬州“皆四方贾人,新安最盛,关陕、山西、江右次之”。万历《扬州府志》卷一。
【97】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记。
【98】康熙《无锡县志》卷二二,义行。
【99】花村看行侍者偶录:《花村谈往》,卷二,锡山三富。
【100】万承风:《训导汪庭榜墓志铭》。
【101】李淮桢:《大泌山房集》卷一○六,赠罗田令王公墓表。
【102】傅衣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1956年版,第66页。
【103】康熙《徽州府志》卷八,蠲赈:“虽挟资行贾,实非己资,皆称贷于四方大家,而偿其什二、三之息。”
【104】汪道昆:《太函集》卷六一,明处士体宁程长公墓表。
【105】金声:《金太史集》卷四,与新令君书。
【106】王士性:《广志绎》卷三。
【107】谢肇浙:《五杂俎》卷一四,事部二。
【108】汪道昆:《太函集》卷五八,凤程次君墓志铭。
【109】谢肇浙:《五杂俎》卷四。
【110】万历《歙县志》卷十。
【111】《肇域志》第三册,页四十三。
【112】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三十六。
【113】徐珂:《清稗类钞》,第17册,农商类页六十九。
【1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151页。
【115】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宁敬,飘志风土论。
【116】“以人身的奴役关系和统治关系为基础的地产权力和非人身的货币权力之间的对立,可以用两句法国谚语明白表示出来:‘没有一块土地没有地主’,‘货币没有主人’。”马克思代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167页注。
【117】康熙《徽州府志》卷二,风俗。
【118】《五台新志》卷二,生计。
【119】谢给浙:《五杂用》卷四。
【12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5册,山东上,户役论。
【121】吕坤:《实政录》卷四,民务编审均偶。
【122】俞弁;《山樵暇语》。
【123】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五,嘉靖四十四年四月丙戌。
【124】林希元:《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二,主政附言疏。
【125】万历时有人说;“农事之获利倍而劳最,愚懦之民为之;工之获利二而劳多,雕巧之民为之;商贾之获利三而劳轻,心计之民为之;贩盐之获利五而无劳,豪滑之民为之。”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四册,苏上,耿橘:平洋策。
【126】雍正《浙江通志》卷一○二,物产二,引明朱国桢《涌幢小品》。但现存《涌幢小品》中无此文。
【127】“切见京城角头等处,停积客货客店塌房,盖往时无事之日,出于一时恩赐,皆为贵近勋戚权豪势要之家所有”。《明经世文编》卷五九,叶文庄公奏疏。
【128】《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二三,杂税部汇考七。
【129】《明律集解附例》卷一○,户律,市厘;《明会典》卷一六四,刑律五,市窿。
【130】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五。
【131】诸华:《木棉谱》,记明代事。
【132】顾公燮:《消夏闲记摘钞》。
【133】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又《皇朝文征》卷二十三,太祖间文学之士,“昔汉制,商贾技艺毋得衣锦绣乘马,联审之久矣,未识汉君本意何如?中庸曰:来百工也,又古者日中为市,是皆不可无也。况商贾之士皆人民也,而乃贱之。汉君之制意,朕所不知也。”
【134】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文集卷八,赠水部周汉浦榷竣还朝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