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山地资源开发及山区发展思想
【作者简介】张建民,武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原文出处】《光明日报》(京),2011.1.27.
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人口急剧增长所形成的生存压力转化成为资源开发的强大动力,掀起了一次以农业垦殖为核心的资源开发高潮。由于此前的宜农土地垦殖已趋于饱和,以致“与山争地”及“与水争田”的趋势El渐突出,大有不登峰造极难以停止之势。因此,此时垦殖扩张所向,主要是条件相对差、难度相对大的内地省际交边山区、江湖河海滩涂、沿边僻远地区等。相对而言,山区的垦殖扩张更加引入注目。尤其各省际交边山区,如川陕楚交边的秦岭一大巴山区、湘鄂川黔交边的武陵山一雪峰山区、湘鄂赣交边的幕阜山一九岭山一武功山一万洋山区、闽浙赣交边的武夷山区、湘赣粤交边的南岭山区等,成为资源开发的主要区域。面积广大、原来交通不便、山深地僻的山区,在明清时期普遍得到不同程度的开发,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区之一。
一、明清时期山区开发的新特点
对于中国这样山区面积广大、有着悠久持续的农业传统、人口众多的大国而言,山区的开发利用早已开始,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开发利用的山区土地类型、海拔高度、开发内容、开发程度等各有差别而已。可以肯定,中国古代山地的全面开发利用出现在宋代以后,尤以明清时期为盛。范成大《黄罴岭》、陈造《垦山叟》、范成大《劳畲耕》等诗作对于宋代山地垦殖的描述为众所熟知,畲田的山地垦殖性质,杂粮为主的作物结构,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耕作方式等状况了然诗人笔下。“斫畲大山巅”等语则表明山地垦殖有的已出现在较高海拔之地。当然,畲田之外出现了以梯田为代表的相对精细的耕作利用方式。
明清时期,山区开发进入一个新阶段,山区的开发更为普遍。开发的山地更深、海拔更高,且以粮食生产为主要内容。所谓“人满地尽,更无可垦之土,其拼力攫种者,只幸获于万一。故重梯作垄,不能一收;半岭凿塘,不藏勺水;有挖种陡螃,一雨翻成石块者;有挖种深坡,十耘仍系土莱者;或防川堵套,川溃而套作深潭;或担土填沙,土去而沙成积岛……随垦随废”(同治《平江县志·赋役》)的状况,在明代已经出现在当时并非全国垦殖程度最高的湖广地区。而各地方志多有“山谷日辟”、“山顶皆田”、“绝壑穷颠,亦播种其上”的记载。连朝廷封禁的山区也被逐步蚕食,有禁无止。时人有诗记山农生产生活状况云:“山农辛苦复谁如,魑魅同群虎共居。除却石头方罢耒,但沾土气即挥锄。耕时每以妻为犊,获时常将背作车。完了新租偿旧欠,丰年不见有余糈。”(吴维东《悯山农》,乾隆《兴安府志·艺文》)“圣朝无旷土,生事遍深山;矮屋松杉外,高畦云雾间。”(同治《攸县志·杂识》)无论是山地垦殖的程度、山农耕种山地的难度及辛劳还是山民生活的艰辛困苦,较之王祯诗所述皆有过之而无不及。
考察明清时期的山区开发,不能不提玉米、红薯、洋芋等高产旱作物。如果说占城稻的引种在宋代推动了一次“高仰之地”开垦高潮,那么,玉米、红薯、洋芋的引种,则促成了明清时期持续的山地垦殖扩张。甚至可以说,没有玉米、红薯、洋芋等适应山地种植的高产耐旱作物,明清时期的山地资源开发就难以形成如此的规模、利用程度、持续时间等。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玉米、红薯、洋芋的引种推广,给明清时期的山区环境演变带来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人口持续的大规模向山区流动,此乃明清时期多数山区出现资源开发浪潮的前提。流民或移民成为山地资源开发的主要力量,给资源开发打上了深深的“流移”烙印。如山地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盲目及过度倾向、山地资源开发的粗放化、山区经济增长的不稳定等,皆是明清山地资源开发的鲜明时代特征。其后果不仅有经济的增长,而且有社会的变迁,更有环境的演变。不仅在当时引入注目,于后世也值得回味和反思。
与此同时,山区资源利用的广深度也在拓宽提高。其中,山区经济作物的专门化种植,山地木材、经济林特产品的大规模开发尤其值得重视。如闽浙赣等省山区之“种靛、采耳、伐木、烧炭”等业的兴盛,万洋山区的垦殖亦“以种蓝为业”,赣南山区则以烟草、甘蔗等为经济作物大宗。经济林木则有油桐、油茶、漆树等。湘赣交边山区是种植麻类的主要地区,以致该区的流民、棚民多被称为“麻棚”。再如鄂西巴东、兴山等地,“山石硗确,地无平衍,农不宜谷,蚕不宜桑,仅资桐、茶、黍、粟、漆、蕨以为生理”(《天下郡国利病书》卷75)。秦巴山区则有木材、木耳、香菇、生漆、桐油、白蜡、药材、茶叶、烟叶、染料等种类。光绪《平利县志·物产》称:“乾隆以后,户口加增至数十倍,地利日辟,物产日增,低山以漆、木耳、苎麻、漆油、桐油为大宗,岁所出巨万,有业此而货殖致富者。”而且,经济作物、林木的种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鄂西南山区甚至有“惟专其利于漆、茶、罂粟、黄连外,其余一切可种者概置不讲”之说。木材、经济林特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山区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意义复杂而且深远,难以一概而论。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清代各地曾不同力度地倡导在山区植树造林。在这个过程中,多数省区都采取了相应举措。正是由于人工种植的逐渐兴起,一定程度土改变了以往“知伐而不知种,以致树木稀少”的局面,一些地方如湘西南武冈州、鄂西南来凤县、川东南秀山县等已部分实现了人工栽植替代天然林。清人爱必达《黔南识略》详细记载了黎平杉树从育苗到移栽以及施肥、培育,一直到砍伐、运销的全过程,从运销盛况可见其栽培规模:“自清江以下至茅坪二百里,两岸翼云承日,无隙地,无漏阴,栋梁杗桷之材,靡不备具。坎坎之声,铿訇空谷。商贾络绎于道,编巨筏放之大江,转运于江淮间者,产于此也。”山区大面积种植林木,其意义绝非止于解决民间木材、柴薪问题,亦不仅仅是尽地利、广生计的作用。不过,从总体上考察,明清时期植树造林的成效远不及采伐和毁林垦荒面积之大。
二、明清时期关子山区开发的讨论
与山区开发兴盛相应,宋元以后关于山地开发利用的讨论也日渐增多。其间,有识之士思考、讨论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二个方面:一是关于山地开发利用的方法和技术,二是山地资源开发的后果和影响。有关山地开发利用技术的论述出现了一些专门的、有意义的或总结性的论述。其中关于垦山为梯田,以元代著名学者王祯的“梯田说”最为经典、全面,“下自横麓,上至危巅,一体之间,裁作重磴,即可种艺”,“叠石相次,包土成田”等,抓住了梯田的主要特征。明代之《农政全书》、清代之《授时通考》等,无不沿用此说。王祯不仅是一位农学家,而且是一个勤政爱民的地方官,于土地资源利用、人口、土地所有制、农民负担等社会经济问题多有关注,所揭示的“田尽而地,地尽而山,山乡细民,必求垦佃,犹胜不稼”的土地垦殖趋势和“力田至此,未免艰食”的民生窘境,皆颇具深意。所记“山势峻极,不可展足,播殖之际,人则伛偻蚁沿而上,耨土而种,蹑坎而耘”的高难垦殖现象,亦值得高度重视。其《梯田》诗以另一种形式描述了梯田及其相关问题,可与其“梯田说”相辅相成。“非水非陆何所兮,危巅峻麓无田蹊。层磴横削高为梯,举手扪之足始跻,伛偻前向防颠挤”,这类诗进一步展示出当时垦殖的艰难及山地资源开发的程度;“田家贫富如云泥,贫无锥置富望迷”、“我今岂独非黔黎,可无片壤充耕犁”等句,则揭示了土地资源占有不均等社会问题及其与山地垦殖的关联,体现着作者观察社会问题的深邃眼光。
清代蒲松龄的《农桑经》及杨双山的《知本提纲》、包世臣的《齐民四术》等,对山地利用的方法、技术分别有较为深刻的论述。蒲松龄的《农桑经》指出:“山地得力在堰,缺处宜早修,水口宜急塞,或加填叠,一则不致冲决,二则雨水落淤,名为‘天下粪’。若水大不可遏防者,则以石叠起水道,使勿刮地成渠。若高堰,则用石和沙灰垒之,或用三合土,如筑墙状,架板打之。谚云:‘地无唇,饿煞人!’信然!”这里的“堰”当指水平梯田的田埂,而非灌溉取水设施之堰坝。能否保持水土是山地垦殖的关键,而拦蓄雨水、防止水土流失正是修筑梯田的要义所在。蒲氏关于“堰”对山地垦殖至关重要的认识,体现出当时山地垦殖认识的较高水平。杨双山《知本提纲》等亦有类似内容。显然,力求通过人的努力扩大土地利用范围、提高耕种水平、保持山地水土乃共同认识。包世臣则从“天下之土养天下之人,至给也”的观点出发,努力寻求解决生计的途径。对山地开发,提出自山尖以下,分为七层,“五层以下,乃可耕种”、“上半不开,泽自皮流,限以下层,润足周到”、“两年则易一层,以渐而上”的自下而上、分层开垦、开下不开上的开山之法。作为清中叶有名的经世派士人,包氏非常重视社会现实问题,对人众地狭及棚民开山种地引起的山地水土流失亦不无关注,其论说有较多的技术成分,且有很强针对性。
清代中期以后,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从尽地利、广生计的愿望出发,关注、考察山区资源的利用问题。包世臣之外,有些来自基层的认识虽然“学理”性不强,却更贴近现实,或有更强的实际意义。湖北兴国人陈治策于嘉庆间出任浙南山区云和知县,在较为详细地考察任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的基础上,作《劝民殖山示》一篇,提出“以山为县,即应以山为命”的山区开发指导思想。其对山区土地资源的认识,特别是通过与平原地区的比较后对山区资源立体特性的肯定,“上下四旁合拢计算起来,比乎洋更多数倍”,“出云降雨,又常在高山”等,尽管只是直观的认定,却不乏值得思考的内容。晚清鄂西北兴山举人吴翰章著《兴山种艺说》,以自己的家乡为例,以粮食作物种植为基本参照,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上对山地利用提出了很有见地、颇具可行性的看法,内容涉及山区粮食生产、经济林木的种植和开发、山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湖北文征》卷11)。
其实,包世臣、陈治策、吴翰章等人的山地利用观念中,蕴含有中国传统农业思想中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不过,以往的理解及运用,较多地局限于粮食作物种植,在新的局势下将其内涵拓宽了。历代统治者追求的“地无旷土”境界,“非必尽陇亩也”:所谓的“生之者众”,亦“非仅言稼穑也”;以多种经营为主旨的“树艺”亦是其中的应有之义。比较山地粮食作物种植与经济林、经济作物种植的综合效益,优劣不难判定。特别是对刀耕火种的认识、对种植树木有蓄土积水,改善农田、保护环境之效益的强调,值得后人重视。
农田水利与农业垦殖的关联为众所周知,徐光启的《旱田用水疏》总结了用水之源、用水之流、用水之潴、用水之委等数十种用水方法,其用水之源(泉)的六种方法,大多与山乡田地灌溉相关,并引用“水行百丈过墙头”之谚来说明利用源高之水的优势,强调源高之水与梯田灌溉相结合。“源之来甚高于田,则为梯田以递受之。梯田者,泉在山上,山腰之间,有土寻丈以上,即治为田,节级受水,自上而下,入于江河也。”随着山地垦殖程度加深、海拔提高,以及相应的山区水文条件较大幅度的变化,山区农业水利建设难度大增。许多陂堰“穿岩渡峡”、“凿山导水十余里”,或越数山,历时十数年方才建成。宣统《永绥厅志》记载本地灌溉设施有山腹凿峡,俾水从中流的“穿山峡”;沿山开沟,引水奔流的“赶山鞭”;悬枧引水,以此山之水溉彼山之田的“过江龙”诸名目,在当时技术条件下,工程建设之艰难险阻是可想而知的。时人曾概括云:“水利所兴,有土,有石,有沙滩,有山凹;其引之者,有直,有曲,有长数十里,有短不及半里,有过溪涧者,有凿山腹者;有土筑者,有石騖者,有支木枧者,有砌石槽者,有用木闸者,有下铁桩者;有烈火煅者,有酽醋激者;其制引水之器,低田用虹吸、鹤饮,高则用恒升、玉衡等具……”(张鹏飞《修关中水利议》)各种形式、措施、技术,庶几应有尽有,可谓千方百计,不遗余力。经过长期不断反复摸索、总结,山区小型灌溉设施日趋系统化。乾隆《溆浦县志》记载的筑坝取水设施就有溶、圳、闸、闰瓴、腰瓴、底瓴、塞榨溪、腰坝、扶水坝、枧、筒车坝等名目,足见丘陵山地的灌溉已形成系统的设施,截流、蓄水、溢洪、分水、引水、提水以至行船等都有相应的措置,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正因为如此,才能够引水数里、十数里之外以收灌溉效益。
山区是大多数河流的发源地,亦是生物多样化的宝库,具有涵养、提供水源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防御或减轻自然灾害的重要生态功能。另一方面,山区又是生态环境矛盾比较集中的地区,具有脆弱易损且恢复困难的弱点,一旦山区森林植被遭到破坏,不但本身生态功能受削弱,进而会加剧平原地区的自然灾害,甚至导致生态系统长期恶化得不到恢复。对此,历史上亦有有识之士给予高度关注。山地开发的综合影响,特别是对盲目、过度开发引起的生态环境影响的关注,宋代以前已经出现,但是,就其认识之广度及深度而言,亦以明清时期为甚。明清时期资源开发程度已高,环境问题暴露亦较为充分,因此,有识之士的思考大多从披露盲目、过度垦殖扩张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由此产生消极影响开始,进而揭示环境保护、自然保护的意义,而不是单纯从理论上论述环境、自然应该保护。这种认识是建立在对山区、山地资源特性理解基础上的,如雍正十二年内阁学士凌如焕奏称:“山田则泥面而石骨,土气本薄,初种一二年,尚可收获,数年之后,虽种籽粒,难以发生。且山形高峻之处,骤雨瀑流,冲去田中浮土,仅存石骨。”(《清世宗实录》卷144)较为系统的论述,明代有阎绳芳《镇海楼记》、胡岗《疏浚水道记》、刘著《赤山湖水利说》等,清代有梅曾亮《书棚民事》、胡景洛《南乡水利说》、牛运震《查复封闭山林事宜状》、魏源《湖北水利论》、裘行恕《垦山十害十利告示》等。
与此前相比,有关议论不仅更多,思考、认识所涉及的领域更广,亦更为深化。突出者如清人对恶性水土流失乃至山崩泥石流的认识:“史载山崩,恒在大霖雨之后。盖因水人山隙,无处不到,冲动隙中之土及石砾,随水觅路而出,石之依土而立者,立时改变,水势漫大,牵引处多,故致骞崩。然必其平日山底本已为水漱食空虚,此时又因大水冲刷、淘汰而生变动也。”(刘岳云《格物中法·水部》)又如对山地盲目垦殖影响水源的认识。道光《永明县志·风俗》称:“伐山畲种,水源缩小,地利尽而农事伤矣。”道光《永州府志》卷一亦云:“从前山中树木稠密,落叶积地,滋润存水,渐渍人溪,故溪流不涸。今山木日稀,无积叶可以存水。雨霁数日,溪流易涸,致堰田无水可注。”鲁仕骥《备荒管见》提出“培山林”以减水旱灾害主张:“山无林木,濯濯成童山,则山中之泉脉不旺。而雨潦时降,泥沙石块与之俱下,则田益硗矣。必也使民樵采以时,而广蓄巨木,郁为茂林,则上承雨露,下滋泉脉,雨潦时降,甘泉奔注,而田以肥美矣。”森林植被破坏引发表土流失问题较早为人们所认识,对水源缩小甚或导致泉源枯涸的认识则更进了一步,不仅认识到雨水尽泄易形成山洪,而且揭示了植被与水源蓄养密切关联。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时人对有色金属采冶污染环境已有所关注。湖南乃有色金属的重要产地,最迟到明末清初,已有对锡、铅等金属采冶污染问题的明确论述,明崇祯间郴州举人喻国人《锡坑十害说》可谓代表作。其说云:“煎淘恶水,一人田畴,竟成废壤。不但衣食无资,并国赋何办?”“恶水一出,数十里沟涧溪河皆成秽浊,民间饮之,辄生疾病。”“万山环聚,厉气本深,更加掘发瘴雨岚烟,染者多疫。”(康熙《郴州总志·风土志》)工矿业的有害烟尘污染、废水、废气污染之害,至近代西方工业大发展之后日益严重,亦因此方才引起世人高度关注,并成为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主题之一。明清之际,在中国尚未发展近代工矿业的时代,有识之士对此问题能够有所关注、观察,尽管未尽深刻,其意义颇为重要。
深入考察发现,面对经济效益与环境后果的矛盾,不少人是无奈的。即一方面认识到过度毁林开荒,盲目、不合理垦殖山地造成的广泛而且深远的影响,同时,又不能、亦无法不正视客观的、活生生的生民生计现实,多陷入梅曾亮《记棚民事》所记的两难境地。也就是说在人口不断增长、土地等资源相对稳定(或有限)的条件下,垦殖扩张有其客观内在动力和合理陸。今天提出的控制人口,改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等缓解矛盾的途径,在当时却几无可能。另一方面,中国地域广大,自然条件复杂,生物多样性组合、结构及其适应性互有参差,经济开发先后时间悬殊,环境变迁走向、趋势以及相关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因此,历史上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各地域间存在诸多差别,亦需要给予特别重视,不可一刀切之。
转自《明清史》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