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从“历史终结论”到对中国模式的历史考察

  政府体制的分权制衡使得政策决策过程中的政治僵局无法打破,重大决策无法作出,或者实施困难。这种“弱政府”的模式与中国模式的“强政府”形成对比。

  近年来很多西方学人把研究的目光投向中国。作为右翼新保守派的理论代表人物、“历史终结论”的提出者——弗朗西斯·福山近两年来对中国模式的反思,引起很多关注。福山有关中国模式和“历史终结论”的真实看法究竟为何?这个问题甚至引起了一些国人的争论。

  “历史终结论”的困境

  日裔美籍学者福山于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历史终结论”,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意识形态之争,以西方的自由民主“成为普世性的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而告终。当时,冷战刚刚结束,西方朝野陶醉在自由民主体制“不战而胜”的喜悦中。福山的论断不仅顺应了当时的社会心理,而且在国际关系层面上迎合了美国的国家利益,增长了美国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自信和影响世界的软实力。跟风的学界也把“历史的终结”当成一种时髦的流行语。

  然而,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并非建立在对世界政治制度发展历史精细研究的基础之上。虽然福山家学渊源深厚,他本人也是哈佛大学的政治学博士,但其博士论文内容是苏联的中东政策。从哈佛毕业以后,他从事的工作是政策研究,分析苏联的外交政策。很难说当时的福山就已经在世界历史研究领域学富五车了。“历史终结论”的提出是由一个偶然的灵感促发的。福山在分析戈尔巴乔夫的一次演讲时看到戈尔巴乔夫的一个观点——“社会主义的实质是竞争”时认为,按照这种说法,西方的自由民主体制与社会主义体制就没有什么真正的不同。1989年,深受黑格尔和亚历山大·科耶夫思想影响的福山,在保守派杂志《国家利益》上发表《历史的终结》一文,提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是一部以自由民主为方向的人类普遍史。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后来他又趁热打铁,把这篇论文的主题扩展成1992年出版的《历史之终结及最后之人》。

  很多老道的政治家和学者当时就对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很不屑。据美国《高等教育纪事》杂志的编辑戈德斯坦透露,撒切尔夫人就认为“历史的终结”是一个废话。在学界,也是批评者无数。

  “9·11”事件后,“历史终结论”的困境凸显。美国根本无法在伊拉克和阿富汗建立稳定有效的民主体制。从世界范围来看,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后,民主化在很多国家出现了病态或重大挫折,一些国家开始从各项民主化措施方面后退;另一些国家的发展介于专制和民主之间的“灰色地带”;还有一些民主国家则是“软政府”体制,根本无法提供公民所需要的基本服务。20世纪90年代以后推行民主化的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一个享受到包括公平、廉政和法治在内的、真正的“民主红利”,没有消除独裁专制、贪污腐败和分配不公。模仿西方模式的努力是失败的。

  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西欧也不能幸免。而不被福山和西方主流看好的中国却发展迅速。西方国家的社会动乱和民粹主义造成的议会僵局难以打破,政府软弱无力,分权与制衡所产生的低效率无法有效应付地震、飓风等自然灾害以及金融海啸与恐怖袭击等人为灾难。这与中国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形成鲜明对比。

  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考察中国政治体制问题

  自美军在伊拉克陷入僵局之时,福山就对“历史终结论”有所反思。而他对中国的关注则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他也撰文讨论现代的中国模式(Chinese Model),并公开与中国问题专家进行探讨,但他主要的研究则侧重于考察中国两千多年政权建设的宏观历史发展。这种政治体制历史发展的背景对中国模式的关键性影响,则是他研究分析的逻辑延伸。福山今年出版的《政治秩序诸起源》(The Origins of Political Order)以相当的篇幅分析中国政权的历史发展。

  福山现在认为,稳定有效的理想型自由民主体制的建成,不是历史的必然,而是一种偶然的运气。因为一个成功的自由民主体制,是三项因素的平衡与有机的结合,即国家政府、法治和让统治者对被统治者负责的问责制。这三者的发展具有相互排斥性。国家政府功能是集中行使权力,而法治和问责制都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建立,会阻止限制政府权力的机制出现。人类社会常态的进步是通过某一项制度单独成熟达到的。能出现这三者的平衡发展、有机结合的民主体制是例外的变化。

  中国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现代国家政府制度,比西欧早近两千年。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的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建立了以个人能力而不是贵族身份选拔官僚的制度,创造了一个古希腊雅典和斯巴达所没有的、有效的专制国家制度。然而,虽然很早就发展出了现代的国家制度,中国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府却成为中国几千年历史的常态,从未培育出法治与民主问责制,没能自然演化成为“历史的终结”的西方自由民主体制。今天中国的发展在国家治理方面的很多特点,实际上可以归功于这个政府体制的历史传承。

  法治的发展在欧洲和印度是通过宗教推动的。欧洲现代国家的发展路径是:先有法治,然后建立国家政府,最后建立问责制政府。而中国历史上没有基督教、伊斯兰教或印度教那样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制度。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没有高于皇帝和国家政府等世俗权力的神权。中国也没有像欧洲的议会机制来限制像武则天一类的皇帝独断乾坤。

  福山把问责制而不是直接把“民主”作为标准。这是因为有选举和议会并不一定就有民主。17世纪光荣革命之后的英国,对国王权力实施监督的议会只代表英国人中最富有的10%。但当时的英国政府是问责制的政府。作为儒教的礼仪之邦,中国历来是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来治国的。虽然没有西方民主体系的程序性问责制,但中国历朝历代的政府敬畏“天命”,对人民负有道义责任。当然,这种责任不是程序性的,不受法治或民主选举规范的软约束。

  根据福山的看法,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特别是“政治衰朽”(Political Decay)的概念,更能解释一些他的“历史终结论”无法解释的现实问题。他认为:与政治衰朽作斗争是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常态,这是由人类生物学构造和生物本能决定的。回归家庭本位或部族本位,为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人谋利,“是人类政治中最持久的常态”。这表现为将财富、权力和身份地位传给亲属的欲望。福山称之为“传统世袭主义” (patrimonialism)。虽然人有战胜自己弱点的能力,但是很难战胜自己的本能。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就是与之作斗争的过程。秦国之所以能够变法,建立一个功绩制的现代的政府体制,是因为中国在春秋战国的500年中经历了1600多次战争。上百个政治实体(国)在残酷的战争中灭亡,最后由秦国一统天下。即使在现代国家政府制度被建立起来之后,宗族主义仍然是政治组织的默认模式。人类的这种本能一旦没有遇上强大的抑制,会一再重现,特别是在遭遇财务或军事危机时的持久的和平年代。这是中国几千年治乱循环的一个重要原因。

  福山对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新思考

  福山历史研究的一个突出的新特点,是他超越了19世纪以来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的传统,摆脱了欧洲中心的研究思路。在《政治秩序诸起源》一书中,他不是把古希腊当成人类政治文明的童年,也没有把英国作为政治现代化的典范,而是“把中国当做国家形成的范本,而查询其他文明为何不复制中国道路”。 福山在对世界各个国家政治体质的历史发展的描述和分析中,都经常性地采用中国历史的案例进行解释和比较分析。这对于福山本人来说是一个研究侧重点的改变。在此前写的很多相关的书籍中,他并没有对中国作细密的考察,如1999年出版的《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和2004年的《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更早的《历史之终结及最后之人》一书中,虽有涉及中国的论述,但对中国情况的分析停留在很表浅的层面。福山研究中国模式和中国历史是为了完善自己关于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理论。在提出“历史终结论”时,他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人类制度发展的渐进性,没有体察到各种制度因素的合理组合和发展的先后顺序。福山几年前还是美国新保守主义的中坚力量,积极运用自己的学识和影响力来干预美国的国际政策,曾促成了美国对伊拉克的入侵。他近年的著作和文章则强调美国正处在十字路口,认为美国在对外政策方面过于军事化、过于单边主义,只知道在非西方国家推行一种现代制度,而忽视制度的配套;不了解人类社会制度发展的长期性和有序性,只有3—5年的时间视野。现在的福山,已经从历史终结论的提出者变成了强调历史重要性的学者了。

  福山对西方自由民主体制本身的看法也有变化,他的研究是他力图超越新保守主义思想、完善西方民主体制的努力。在美国乃至在各实施西方民主体制的国家,通信技术的发展促成了社会思想的两极分化和僵化,造成政党尖锐对立的局面,使很多重要的提案讨论变成了没完没了的扯皮。政府体制的分权制衡使得政策决策过程中的政治僵局无法打破,重大决策无法作出,或者实施困难。这种“弱政府”的模式与中国模式的“强政府”形成对比。在《政治秩序诸起源》中,福山指出:造成政治衰朽的不仅仅是传统世袭主义。美国今天对自己制度优越性的迷思,造成制度惰性和思想僵化,无法应付变化了的环境提出的挑战,也会导致政治衰朽。因为“成功的制度更容易僵化”,使国家失去反思的能力,成为过去成功的受害者。他还在媒体上劝诫美国朝野:自由民主虽然具有合法性,能够确保个人自由和社会生机,但如果政府内部的分裂无法弥合,国家治理无力,那么美国模式就无法被世人看好(见英国《金融时报》,2011年1月17日)。而中国政府虽然在体制的合法性方面无法套用西方自由民主体制的标准,但其适应性强,能够作出艰难的决定并有效地加以执行。

  不过,福山也认为中国模式无法模仿,而且发展的可持续性还是一个有争议的、有待观察的问题。他也没有改变自由民主体制优越性的基本立场,认为“民主的优点总是在逆境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美国的自由民主体制虽然在重大决策方面效率不高,但却是一种适合美国的纠错机制。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09月06日第2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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