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必须公布孟山都转基因大豆伪造安全文件重新接受审查

  恶霸道金龙鱼操控陷害郭成林“手铐脚镣”出庭被判“监禁一年、罚款一万”,郭成林当庭不服提出上诉后,该案将于2011年9月19日再次审理。2003年11月日本名古屋大学教授揭露:孟山都公司提交给日本卫生部的农达大豆的安全评估申请提交了不真实的研究数据,包括对非来自转基因植物的蛋白质的的检测、不充分的喂养研究及故意疏漏“不合适的”数据。2003年发生的这些事实证明孟山都公司及其豢养的一批转基因推手是一伙做假欺骗屡教不改的惯犯!为搞清金龙鱼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是“合法食品”还是“非法食品”,应当要求农业部负责人出庭作证,公布孟山都申请向中国出口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时向农业部提交的全套申请文件重新审查,首先确定于农业部2002年批准孟山都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合法”,还是“非法”?

  金龙鱼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是“合法食品”还是“非法食品”的前提,在于农业部2002年批准孟山都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合法”,还是“非法”?

  有人可能奇怪,孟山都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已经多年进口,进口量逐年上升,目前达到每年持续进口5000多万吨的规模,金龙鱼为首“化学浸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转基因豆奶、豆奶粉、豆腐、酱油、大豆蛋白粉到处在销售,现在还提出农业部2002年审批进口有问题是否开玩笑?

  2011年“两会”期间,对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高度负责任的人士,正式向农业部对2002年批准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提出严重质疑。

  为了应对平息民众代表向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审批存在问题提出的质疑,农业部2011年7月10日发布《农业部文件(农办案[2011]49号,签发人:张桃林)》答复如下:

  关于我国进口转基因大豆食用安全

  我国对进口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审批十分严格。

  依据现行的《条例》及配套规章,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途三类进行管理:即用于研究和试验、用于生产和用作加工原料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

  一是用于研究和试验,引进单位需提供在境外已经进行了相应的研究或试验的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颁发进口批发文件。

  二是申请在我国境内进行生产应用,境外公司在输出国已获得安全证书,就可以向我国提交中间试验申请,依次通过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后,可以申请安全证书。

  三是申请作为加工原料,境外公司在输出国获得安全证书后,可直接提交安全证书申请,经过国内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安全、食用安全复核验证以及通过安委会评审合格后,向其颁发进口安全证书。

  境外贸易商凭此安全证书,向农业部提出每批次产品进口申请,经批准后发放每批次产品进口安全证书。另外产品到口岸后,质检部门还需要进行检验,合格的准予进口。

  截止目前,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先后依法批准了转基因棉花、大豆、玉米、油菜四种转基因作物进口安全证书,用途仅限于用作加工原料。

  农业部《文件》仅抄录过去文件不敢涉及任何具体问题,表明农业部“有鬼”!

  农业部的这个回复,全文仅是抄录过去公开发布过的文件内容,不敢涉及任何具体问题,充分说明农业部官员在2002年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审批问题上多么心虚,表明农业部“有鬼”!

  既然“有鬼”,为了对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高度负责,必须发挥“钟馗捉鬼”的精神,非把这些“鬼”捉出来不可!

  为此,必须回顾2001年至2003年有关情况。

  孟山都申请进入市场2003年11月提交日本健康与福利省(卫生部)审查用申请文件、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样品与动物实验存在一系列造假、欺骗、作伪证

  日本名古屋大学MasaharuKawata教授发布《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安全评估的检查》披露:

  Masaharu Kawata (Assistant Professor, School of Science, Nagoya University, Japan), Inspection of the Safety Assessment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the Roundup Tolerant Soybean: Monsanto’s Dangerous Logic as seen in the Application Document submitted to Japan.
  孟山都提交给日本健康与福利省的申请文件由食品安全协会保存,他们是一个准政府组织,在他们的东京与大阪办事处供其他单位审阅。

  然而,每周三天仅允许上午10点到12点以及13点到16点进行审阅,而且不准复制也不准摄影。为了回去后进行准确审查,手抄是我们可以使用的唯一方式,好像江户武士时期旧日本时代那样。

  孟山都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提交的申请文件总共十卷,总厚度达一公尺。此外,第三部分全部为英文。在允许的上述时间内我们无法全部誊写完。我们被告知,总共40位学者十天内仅可能审阅500多页,而且必须集中关注要点才能够取得最好的效果。

  出自于对国人食品健康高度负责任,《中国国际招标网》2004年5月22日发布《警惕孟山都公司的大豆安全评估缺陷》,披露孟山都申请进入市场2003年11月提交日本健康与福利省(卫生部)审查用申请文件、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样品与动物实验存在一系列造假、欺骗、作伪证。

  笔者在本文后边全文转载《中国国际招标网》的这篇警世文章,在此仅列出要点:

  被检测的大豆并没有施用除草剂

  转基因大豆的氨基酸顺序还不知道

  在动物试验中使用了错误的蛋白质

  最低喂养测试

  歪曲理解、错误结论、疏漏数据

  孟山都公司要求政府降低安全标准

  结论

  孟山都公司利用充满漏洞的分析修改了试验的结果,并制造了假结果。他们甚至要求修订并降低安全标准。

  2000年5月,孟山都公司通知进口美国耐农达除草剂大豆的国家,这种大豆的基因组中含有两个额外的基因碎片。美国FDA在1992年首次批准这种转基因大豆时这两个基因碎片就已经存在。所有供应全世界的转基因大豆都含有这些基因碎片。但孟山都公司声称这两个基因碎片不会产生不名蛋白质。

  但是这个大豆在获得批准八年以后才得以暴露这种缺陷的基本事实给了人们一个清楚的提醒,有关转基因作物方面的知识还很不充分!

  这个事实同时也证明政府依赖商业公司的信息获取数据和安全评估是多么的危险!

  中国政府有关转基因生物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要求出口方向中国政府提供哪些文件?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3)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

  4)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1年7月11日农业部通过,2002年3月20日施行)

  第十二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三条境外公司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

  审批内容:

  1.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性;

  2.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性;

  3.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4.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的批准状况;

  5.申请人的相关资格。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发放材料入境审批书。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

  入境审批书办理程序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境外研发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

  4.专业检测。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和食用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和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6.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70日

  陈一文顾问评论:“专业检测”:真做?假做?还是不做!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为什么规定“承诺时限:270日”?因为认真完成1至6项,特别是认真完成“4.专业检测”与“5.专家评审”这最关键性的两项,确实需要八个月至九个月时间!

  换句话讲,如果“承诺时限”仅为一个月至两个月时间,可以保证无法认真完成“4.专业检测”与“5.专家评审”这最关键性的两项!

  “专家评审”: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问题不仅是跨学科、多学科、政府多专业部门的复杂问题,也不仅是相关跨国公司巨大经济利益的大问题,而且是涉及潜在生物战争防卫、保障全民健康最高国家利益的最重要国家主权的问题,不仅必须组织跨学科、多学科、政府多专业部门专家、学者参加“专家评审”,而且必须组织环保部、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部、国家安全部门、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战争防卫专家等政府多专业部门专家联合评审!

  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仅组织农业部以及有意选择的与转基因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专家”进行内部“评审”,由农业部一家说了算,这样的“专家评审”结果是出卖全国人民健康最高国家利益的最重要国家主权的“假评审”、“伪评审”,是造假、欺骗、误导、作伪证的“专家评审”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权限超越农业部通过,2002年3月20日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权限

  必须强调,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权限超越农业部2001年7月11日通过,2002年3月20日施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的权限。

  也就是说,农业部在执行他们自己制定通过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反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否则违法!

  维护本国人民健康的权利是至高无上国家主权

  谈到维护国家主权时,多数人最为关心最为敏感是国家领土主权。

  笔者强调:维护本国人民健康的权利,是所有国家政府及其领导人至高无上国家主权,绝对不允许国际上任何势力以WTO世贸协议规则等任何借口,限制国家政府及其领导人维护本国人民健康的至高无上国家主权,因为维护本国人民健康是全球人类最高的人权!

  如果国际上任何势力以WTO世贸协议规则等任何借口,发出威胁企图限制国家政府及其领导人维护本国人民健康的至高无上国家主权,他们应当有胆量与魄力说:如果这样的话,WTO世贸协议规则必须立即修改,否则我们在所不惜立即退出WTO世贸协议!

  农业部2002年3月12日突然颁布的《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

  在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日期前9天,农业部2002年3月12日突然颁布《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

  ……为使自申请到批复的270天内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正常进行,农业部采取如下临时措施:农业部采取如下临时措施:向中国出口转基因生物的境外公司可在申请安全证书的基础上,持本国或第三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有效文件,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审查合格者,农业部将在30天内发给“临时证明”。进口商可持境外公司已取得的“临时证明”办理报检手续,并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标识。该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

  农业部《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从根本上违反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仅涉嫌违法,而且彻头彻尾出卖全国人民健康最高国家利益最重要国家主权!

  农业部《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根本违反了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如下规定:

  第三十三条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3)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

  4)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农业部《临时措施管理程序》“省略”了《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最关键性的需要“270天”的“4、专业检测。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和食用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但是,“省略”了“4、专业检测”,没有了“检测报告”,“对申请材料和检测报告进行评审”的“5、专家审评”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如大家看到的那样,农业部《临时措施管理程序》2002年3月12日颁布的《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导致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应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方面完全失控!

  像吴三桂那样,农业部敞开国门不设防,让孟山都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抗草甘膦转基因玉米一起)这股祸水涌入中华大地之后,而后与大宗进口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关联的一切全部大错特错,无论转基因大豆、玉米饲料、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粉、转基因豆奶、转基因豆腐等所有转基因大豆食品全部是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转基因饲料与转基因大豆“食品”,全部涉嫌“违法食品”,毫无例外!

  农业部这个《临时措施管理程序》彻头彻尾出卖全国人民健康最高国家利益最重要国家主权!

  孟山都2001年-2002年申请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入中国市场时向农业部提交了什么申请文件?

  《21世纪经济报道》2002年4月12日《“对冲性游戏”:中美就大豆举行三次秘密会谈》披露:

  2001年10月,一份转基因大豆安全证明书从华盛顿送至北京。这是美方继上海APEC会议上口头说明后提交的正式文件。有可靠的消息渠道透露,文件上主要证明的是美国转基因大豆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不构成危害。

  陈一文顾问评论:

  2001年10月,孟山都“从华盛顿送至北京”呈交给农业部“主要证明的是美国转基因大豆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不构成危害”的这份“转基因大豆安全证明书”具体包括什么详细内容,似乎成为“最高机密”至今没有透露任何信息。

  前边介绍,“孟山都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对日本出口2003年11月向日本健康与福利省(卫生部)“提交的申请文件总共十卷,总厚度达一公尺”。

  试问,依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以及“3)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孟山都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对中国出口向中国农业部提交了其中要求的哪些文件?总共也“总共十卷,总厚度达一公尺”吗?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署(FDA)对孟山都等任何美国公司转基因作物、转基因食品从来不做食用安全检测,更不出具食用安全检测证明!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署(FDA)官方网站依然公布有效的“生物技术最终咨询”(Biotechnology Final Consultations)规定如下: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署(FDA)《1997年对工业指导》对生物工程咨询的程序进行了描述。这一程序中,打算商业化某种生物工程食品的开发商可以与FDA见面,在初期咨询中识别并讨论这种生物工程食品有关的安全、营养,或者其他受监管事宜。有或者没有这种初期的咨询,开发商可以向FDA提交自己对于这种生物工程食品进行科学与受监管事项评估概述报告(即最终咨询)。依照《1997年对工业指导》提交给FDA的这种概述报告为指定的生物技术通知档案(biotechnology notification files –BNF)。FDA对提交的概述报告进行评估后以一封信对开发商予以回复。FDA保存着所有完成了上述咨询的文件档案,其中包括FDA对开发商的回复以及FDA关于该项提交的最后备忘录。

  在2001年1月18日联邦登记文件(“上市前通知建议“),FDA提议一种规则,要求开发商在生物工程食品上市销售120天前提交该项生物工程食品的科学与受监管事项评估报告。依据该“上市前通知建议“,FDA推荐开发商提交上市通知前继续与FDA之间的这种咨询做法。尽管最终的规则还没有发布,FDA依照我们目前的(开发商)自愿计划继续支持这种咨询做法。

  美国FDA官方网站至今公布的FDA“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上市前批准办公室”(Office of Premarket Approval,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FDA)阿兰·M·汝里斯(AlanM.Rulis)1996年9月25日致孟山都公司“监管事务经理”肯·克鲁恩博士(Dr. Kent Croon)的信,是“FDA对提交的概述报告进行评估后以一封信对开发商予以回复”的典型例子。这封信强调:

  “基于你们已经进行的安全与营养性评估,我们的理解是孟山都确认由这种新的(转基因)品种玉米的玉米产品,在成分、安全性以及其他相关指标方面与市场上目前销售的玉米没有才流行区别,因而这种转基因玉米没有提出需要食品与药物管理署(FDA)进行进入市场前审查或批准的问题……如你们所了解的那样,孟山都承担着你们公司所销售食品是安全的,有益健康的,并符合所有适用法规与监管要求的责任。”

  【参考文献:FDA Letter, Letter from Alan M. Rulis, Office of Premarket Approval,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FDA to Dr. Kent Croon, Regulatory Affairs Manager, Monsanto Company, Sept 25, 1996. See Letter for BNF No. 34 at http://www.fda.gov/Food/Biotechnology/Submissions/ucm161107.htm】

  为任何生物技术公司开发的转基因作物、转基因食品出具食用安全检测证明,完全违背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署(FDA)的1997年依然执行的《1997年对工业指导》政策,因此美国FDA不可能“转基因大豆安全证明书”!

  因此,可以断定,2001年10月,孟山都“从华盛顿送至北京”呈交给农业部“主要证明的是美国转基因大豆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不构成危害”的这份“转基因大豆安全证明书”:

  1)必定不是美国唯一有资格出具这种“转基因大豆安全证明书”的美国FDA出具的!

  2)必定是中国农业部某些烂透了的腐败官员与孟山都相互勾结炮制出来始终不敢公布于众实质性捏造的“转基因大豆安全证明书”!

  农业部必须公布孟山都申请转基因大豆、玉米进入中国市场时的申请文件

  农业部必须公布孟山都申请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进入中国市场时的申请文件,允许有爱国心、有社会责任感的学者团队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查。

  评估孟山都的申请文件是否如同像孟山都2003年提交给日本健康与福利省的文件一样“提交了不真实的研究数据,包括对非来自转基因植物的蛋白质的的检测、不充分的喂养研究及故意疏漏‘不合适的’数据”和反科学的无理的逻辑!

  重新审查中如果发现孟山都提交了实质性捏造“转基因大豆安全证明书”,或发现孟山都2003年提交给日本健康与福利省的文件中发现的类似问题,不仅应当立即终止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的所有进口,而且应当追究孟山都欺骗中国政府、欺骗危害中国人民的法律责任与刑事责任,冻结孟山都在华全部资产,向孟山都追讨2001年以来卖给中国的近2亿吨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全部货款,并且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处以数倍罚款!

  同时追究农业部有关“专家”与官员与孟山都相互勾结的渎职刑事责任!

附录:中国国际招标网:警惕孟山都公司的大豆安全评估缺陷

中国国际招标网 发布时间:2004.05.22

  2003年11月日本名古屋大学MASAHARUKAWATA助理教授称孟山都公司提交给日本卫生部的农达大豆的安全评估申请不够充分和完整。

  孟山都公司坚称转基因大豆与传统大豆没有区别,但根据日本的研究,孟山都公司提交了不真实的研究数据,包括对非来自转基因植物的蛋白质的的检测、不充分的喂养研究及故意疏漏“不合适的”数据。由于人们所食用的转基因大豆的成分目前仍不清楚,因此,批准转基因大豆的政府应该对孟山都公司的安全评估进行评审。

  被检测的大豆并没有施用除草剂

  商业种植的农达大豆通常施用农达除草剂(草甘膦),但孟山都公司用来进行喂养试验的转基因大豆及其父本在种植期间并没有施用农达除草剂。孟山都公司仅使用了最低量的农达除草剂,仅达到能够被检测程度。孟山都公司仅对收获的草料和种子进行了草甘膦残留的检测,而对草甘膦可能引起的对其它代谢途径的影响并没有进行检测,但由于人工基因的植入引起的对其它代谢途径的影响是应该必须考虑的因素。

  用于安全评估的几吨大豆在生产中并没有使用农达除草剂,在文件中也没有给出解释。对于消费者而言,对用不同种植手段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样本进行检测,其结果是毫无疑义的。

  转基因大豆的氨基酸顺序还不知道

  孟山都公司用于检测的蛋白质来自大肠杆菌,而非来自农达大豆!孟山都公司在对蛋白质进行检测时对农达大豆的蛋白质进行了假设,认为基因工程产生的蛋白质与土壤中的大肠杆菌(基因正是从大肠杆菌中提取的)产生的蛋白质氨基酸序列是一致的。而这个假设只能是对转基因大豆中分离的蛋白质进行分析,并确定其氨基酸序列以后证实。细菌与高等生物之间交换的基因在基因表达后有时会引起氨基酸的改变和(或)翻译后修饰。人们会认为孟山都公司已经测定了转基因大豆的氨基酸序列,但实际上孟山都公司并没有这么做。

  孟山都公司只测定了大肠杆菌蛋白质的15个氨基酸序列,其余的氨基酸序列被认为就是细菌DNA的序列。孟山都公司仅仅检测了大概总共455个氨基酸序列中的3.3%,而且该蛋白质并非来自大豆。文件中所描述的检测仅仅是验证蛋白质的抗原等同体,但抗原类似体本身并不能证明氨基酸序列的相同性。我们所吃的大豆的转基因蛋白质的真正序列其实尚不清楚。

  在动物试验中使用了错误的蛋白质

  孟山都公司进行的大鼠急性毒性试验中所使用的蛋白质也是来自大肠杆菌。孟山都公司在申请报告中称从大豆中提取大量的转基因蛋白质非常困难。这是一个不可接受的借口,因为所转入大豆中的基因可能与该基因在原细菌中的表现会不同。而且,根据申请文件,转基因大豆中可检测出0.238mg的转基因蛋白质,这个含量足以毫不困难地将该蛋白质从大豆中提取初来。

  对转基因蛋白质的氨基酸顺序进行测序,并证实其序列与细菌中的氨基酸序列相同的话,这个问题就能够解决。这个试验是基于转基因蛋白质与非转基因大豆的蛋白质相同,也就是转基因蛋白质没有毒性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个假设太过简单,也是一面之词。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大豆的基因是否会被转入的外源基因所影响。孟山都公司在申请报告中所述的一系列试验基本上是无效的。

  最低喂养测试

  动物喂养测试对安全评价是非常重要的。孟山都公司对大鼠、牛、鸡、鲶鱼和鹌鹑进行了喂养试验,但试验的程度是很不够的。例如,在大鼠试验中,孟山都公司给大鼠分别饲喂了原料大豆和烘烤大豆,每种大豆都有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作对比,大鼠每组只有10个,并且喂养周期才28天,在这么短的周期且有限的试验中,转基因大豆的繁殖毒性和慢性毒性是无法被检测的。

  即使是在这些远不能令人满意的试验中,那些被喂养了转基因大豆的雄性大鼠的肝脏、肾脏内和睾丸重量与被喂养了野生种大豆的大鼠明显不同。

  喂养了原料大豆的试验组未表现出差异。但饲喂了转基因的烘烤大豆的大鼠在28天喂养周期后,比饲喂了普通大豆的大鼠体重低6.7%,比饲喂了商业混合饲料的大鼠体重低13%。虽然这些数据在统计学上应该是存在差异的,但孟山都公司申请报告中的结论却忽视了这些结果,并称这些数据在统计学上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些试验无论在样品问题上还是对数据分析所使用的统计方法上都无法令人满意。日本名古屋大学研究组引录了所有的原始数据并重新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再次表明,被饲喂了转基因烘烤大豆的雄性大鼠在身体及肾脏的生长方面遇到了明显的障碍。虽然这种效应并未在雌性大鼠组表现,但这可能是由于饲喂量的不同造成的。雄性大鼠饲喂量为25-30g/天,而雌性大鼠饲喂量只有18-20g/天,这个数量大约只有雄性大鼠的70%。如果雌性大鼠被持续较长时间饲喂较大量的转基因大豆的话,出现生长差异的可能性非常大。

  陈一文顾问按:如果上述雄性小鼠与雌性小鼠不是仅进行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的原料大豆和烘烤大豆作对比28天的实验,而是进行连续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的原料大豆和烘烤大豆作对比的连续三代小鼠喂食实验,实验结果肯定与仅进行28天实验的结果有实质性区别,孟山都显然不敢公布这样的对比喂食实验!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要求卫生部对张启发开发的抗Bt转基因大米与非转基因大米组织这样的连续三代小鼠喂食实验的理由,也是转基因利益集团及其拥戴者坚决反对进行这样的动物实验的根本原因!

  歪曲理解、错误结论、疏漏数据

  日本研究者在孟山都公司的安全评估报告中清楚地发现了故意的曲解。引起这个曲解的原因是忽视了在文件中的普通大豆和转基因大豆之间的差异。饲料的实际加工条件(108摄氏度下烘烤30分钟)造成了这种明显的差异。尽管蛋白质和钾的总含量没有改变,但烤转基因大豆中的胰岛素抑制因子、脲酶和卵磷脂要比正常状态的大豆高,这些生理活性物质经过热处理在转基因大豆中仍具活性。但是,不耐除草剂的常规大豆中的这些生理活性成分经过热处理很容易就能变性和失活。

  孟山都公司却认为“试验所用的中转基因大豆没有被充分烘烤”,并将大豆返回给加工大豆的得克萨斯A&M实验室进行重新制作。孟山都公司将处理温度升到220摄氏度加热25分钟,要显著高于通常的处理条件:100度15分钟。然而重新烘烤更扩大了这两种大豆之间的差异。另一种转入了细菌基因的转基因大豆也表现出了高度的耐热特性。

  科学家通常会从这些结果中得到这个结论:这两种大豆之间确实存在差异。但孟山都公司却敢于挑战这种事实,并得出二次烘烤仍不足以说明两种大豆之间的差异的结论。最后,他们烘烤了两次以上,并得出了他们理想的结果,也就是所有的蛋白质都失活并变了性。根据这个结果,他们得出结论:转基因和非转基因大豆具有等同性。

  陈一文顾问按:请大家对上述实例给予高度关注,因为,上述实例一方面充分证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非转基因传统大豆的成分在分子生物学层次以及物理性质层次都有实质性区别;上述实例另一方面充分证明,为了追逐促进推销孟山都草甘膦除草剂的“邪恶目的”,孟山都造假作伪证违背最起码的科学原则!

  没有什么蛋白质能经得起反复的热处理而能够保持其活性,这在蛋白质化学上是一个普通知识。孟山都公司却将“这些蛋白质之间是没有差异的”的假设和“这些蛋白质也不应该不同”的要求作为争辩的基础。他们对试验的翻译是基于“结论安全”的态度,但根本不科学。

  孟山都公司要求政府降低安全标准

  因除草剂在大豆收获之前直接喷施在大豆叶面上,因此采用耐农达除草剂的大豆会提高大豆植株、种子的除草剂残留浓度。孟山都公司详细研究了不同因素对除草剂残留量的影响,如喷施时间、活性成分草甘膦的浓度、喷施后收获时间以及种植地点等因素。

  尽管草甘膦及其降解物AMPA在植株上的不同位置残留量不同,但这些数据清楚地表明,出现后施用,干草和草料的草甘膦及AMPA残留量要比传统的出现前施用有极大地提高。干草中草甘膦及AMPA两项总量最高达到了40.187ppm,在1994年美国FDA和农业部接受申请材料时比草料和干草的15ppm的安全标准高。

  在最后结论中,孟山都公司称“造成大豆草料中草甘膦及AMPA约40ppm的最大混合残留量的原因是因为应用了新品种的大豆,超出了现行的15ppm的标准。因此,应根据需要将大豆草料中草甘膦及AMPA的残留量水平提高。”

  在美国政府批准转基因大豆以后,美国的大豆草料最大草甘膦及AMPA混合残留量水平提高到了100ppm。在美国政府的要求之下,日本政府在2000年4月也修改了大豆种子草甘膦及AMPA混合残留量的水平,将其安全标准从6ppm提高到20ppm。残留水平提高的合法化,使日本能够从美国进口大豆,而不至于违反法律。

  陈一文顾问按:请大家对上述一段给予高度关注。

  结论

  孟山都公司利用充满漏洞的分析修改了试验的结果,并制造了假结果。他们甚至要求修订并降低安全标准。名古屋大学的研究组发现了孟山都公司的申请文件中的不充分和不完整的安全评估报告这个事实。这个研究组尚未对基因重组的过程和其它动物试验进行检查。

  2000年5月,孟山都公司通知进口美国耐农达除草剂大豆的国家,这种大豆的基因组中含有两个额外的基因碎片。美国FDA在1992年首次批准这种转基因大豆时这两个基因碎片就已经存在。所有供应全世界的转基因大豆都含有这些基因碎片。但孟山都公司声称这两个基因碎片不会产生不名蛋白质。

  但是这个大豆在获得批准八年以后才得以暴露这种缺陷的基本事实给了人们一个清楚的提醒,有关转基因作物方面的知识还很不充分!

  这个事实同时也证明政府依赖商业公司的信息获取数据和安全评估是多么的危险!

  我们也质疑那些根据不充分和不完整的申请而得出转基因农达大豆安全结论的日本健康福利部的专家们的英明。

  附言:在2003年8月初给编辑的短信中,Kawata教授称有关孟山都公司大豆申请的研究在两年前被送往日本农业渔业部。但直到现在都没有从官方得到申请中发现的缺陷的回应,而Kawata教授也在等待日本孟山都公司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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