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犯审判、历史认识、民族和解
——关于“二战后东亚与欧洲历史反思与和解进程比较”的讨论之一
【编者按】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于2010年9月4日至5日在北京主办了中国社会科学论坛(2010年·世界史)“二战后东亚与欧洲历史反思与和解进程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承办,中国德国史研究会、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与中国日本史学会协办。来自中国、朝鲜、韩国、日本、越南、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波兰、匈牙利、捷克12个国家的70多位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学者们就二战后德国与日本对本国侵略历史的态度、东亚与欧洲和解进程的差异及其原因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就如何汲取战后欧洲国家反思与和解的积极经验。推动日本的历史反思与东亚的和解进程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本期的“圆桌会议”栏目选择了四位与会学者的发言在这里刊登。宋志勇的文章从整体上对德国和日本战后历史反思的不同态度做了勾画;鲍尔康泊和依田患家的文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两个国家对其在二战中所犯罪行的反思程度;李薇的文章则从战后整个世界政治格局的宽阔视野、日本近代的思想文化和当前国际政治较量的角度,较为深入地分析了为什么日本不能正视自己所犯罪行的原因。通过这些文章的发表,我们希望能够推动这一专题的讨论与研究.有助于实现东亚的进一步和解。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已经65年了,敌对国家之间早都实现丁关系正常化,但民族和解的进程却进展各异。欧洲基本实现了民族和解,但在东亚却举步维艰,迟迟实现不了民族和解。
继1995年“村山谈话”之后,2010年8月10日,日本首相菅直人就日本在100年前吞并韩国、强制实行殖民统治表示道歉和反省,并承诺返还韩国贵重的王室资料。日本政府的这一表态和行动,得到了韩国政府的肯定。8月15日,考虑到亚洲受害国人民的感情,菅内阁成员无一人参拜靖国神社。日本新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这些姿态,对东亚的民族和解具有积极意义。
东亚民族和解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对战争和历史的正确认识。二战结束后,由于战时统治者的欺骗宣传和冷战的影响,日本没有对发动侵略战争进行彻底的清算,没有形成全体国民共有的新的正确认识。虽然战后日本部分知识分子、舆论界曾对战争责任进行过反省,但没有形成社会主流。战后日本保守政党长期执政,而这些政党的领导人中就有不少人参与了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策划、领导和实施。他们没有受到惩罚,甚至没有经过反省侵略战争的“洗脑”就重掌日本政治大权。本来,战后日本的国家和政党领导人应该扮演引导、带领国民反思侵略战争,树立正确的历史观的角色,但相反,他们成为了日本反省侵略战争的障碍,成为东亚民族和解的绊脚石。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反法西斯盟国分别在纽伦堡和东京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发动和领导了侵略战争的德、日主要战争罪犯进行了审判和惩罚。对于这两场国际军事审判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学界研究较多,在此不再赘述。但两大国际审判结束后,德、日两国对两大国际审判的态度迥异,对继续追究战争责任的做法迥异,表现出两国在历史认识上的巨大差异。德国站在了全人类的立场上看待战争犯罪,而日本则是站在本国狭隘的立场上看待战争犯罪。两国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两国在民族和解道路上的走向。
1.德国的战犯政策与历史认识
二战后,反法西斯盟国组成了纽伦堡和东京两个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了一批罪大恶极的战争主犯,惩罚了战争犯罪。但是,国际大审判过后,德、日政府和两国社会对审判的认同及对侵略战争的反省却大不相同。
纽伦堡审判后,取代德国纳粹政权执政的新德国政府以及战后的德国社会,在国际社会的督促、监督下,经过艰苦的思想斗争,比较彻底地扭转了战前错误的价值观和历史认识,彻底否定了战前纳粹政权建立的政治、思想、法律及文化体系,不仅接受了纽伦堡审判的判决,也接受了纽伦堡审判的思想和精神,承认自己侵略战争的历史,并决心以实际行动反省历史,重新赢得国际社会的信任。
德国政府和人民在战后采取了许多实际行动,反省侵略战争,防止历史悲剧重演。
(1)自主进行战犯审判。纽伦堡审判结束之后,根据盟国管制委员会法第10条的规定,1946年5月至1949年4月,美军占领当局又单独在纽伦堡设置军事法庭,对185名在押的德国战犯进行了“后续审判”。审判按12个案件进行,被告包括22名政府部长或政府高级官员、26名高级军官以及党卫军军官、法官和医生。审判的结果,有24名被告被判处死刑,20名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外,其他反法西斯盟国也分别对德国战犯进行了审判。据统计,在战后的纽伦堡审判和其后的盟国军事审判中,共有5025名战犯被判刑,其中806人被判处死刑(实际执行486人)。【1】除盟国的审判外,德国还基于民族自觉,自主对纳粹战犯进行追捕和审判。为追讨战犯,德国检察机关在1958年设立了专门追讨战犯的路德维希堡纳粹罪行侦查中心,搜寻纳粹战犯。联邦议会也多次修改追诉时效,直至1979年完全废止了追诉战犯时效,使漏网的战犯永世处在被迫讨之中。据路德维希堡纳粹罪行侦查中心统计,从1945年至1975年的30年间,仅联邦德国(西德)就对3万多名嫌疑犯进行立案侦查,其中6411名被法庭认定有罪。【2】
(2)深刻反省历史,真诚向受害者道歉。战后,在盟国及国际舆论的压力和引导下,德国人民经过反复、痛苦的思想斗争,对德国发动侵略战争给世界人民带来的巨大灾难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德国政府也顺应历史潮流,代表人民的意志,向全世界表达了彻底反省战争罪行、绝不允许历史悲剧重演的决心,并将其付诸行动。战后以来德国政府领导人,一直明确表示承认德国犯下的侵略战争罪行。1970年12月7日,当时的德国总理勃兰特访问波兰时,在向全世界直播的电视镜头面前,跪在华沙犹太人受害者纪念碑前,向遭受屠杀的犹太人谢罪。
为了让年轻一代不忘历史,1994年,德国议会还进行了立法,通过了《反纳粹与反刑事犯罪法》,严格禁止任何宣传纳粹思想、使用纳粹标志的行为;德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历史教科书必须包含足够内容的纳粹时期的历史,特别是集中营和大屠杀的内容;德国中小学经常组织学生到集中营旧址参观,并让学生利用假期到那里担任义务讲解员。
战后60年,德国长期不懈地真诚反省和悔罪,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谅解,也与当年的受害国实现了民族和解。但德国人民并不满足,而是以实际行动告诫后人,历史的教训不可忘记。2005年5月10日,在纪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60周年的时候,德国政府斥巨资兴建的位于德国首都柏林政治中心的欧洲受害犹太人纪念碑林正式落成、揭幕。【3】德国在自己的政治中心,专门建立一座庞大的碑林纪念它当年暴行的受害者,将自己最黑暗的历史一页展示给世人,以表示悔罪和绝不允许历史重演的决心。德国建碑的目的并不表明60年后德国想和那段罪恶的历史做一个彻底了断。德国联邦议院议长蒂尔泽在揭幕式上强调。建造纪念碑并不意味德国对纳粹历史反省的终点,相反,它将警示德国人永远牢记自己的那段历史,汲取历史教训。
(3)长期向广大受害者进行战争赔偿。战后,在盟国及受害者的呼吁和德国人民的努力下,作为承认战争罪行并进行赎罪的具体行动,德国进行了多项专门立法,向战争受害者提供战争赔偿。如通过《联邦赔偿法》、《联邦返还法》等一系列法案和与受害国达成的赔偿协议,向战争受害者进行了大规模赔偿。据德国财政部统计,到1994年,德国已经支付赔偿金929亿马克。根据赔偿计划,德国预计还将支付1223亿马克。【4】此外,德国奔驰、大众、西门子等大型公司,也向服苦役的犹太人及其团体支付了数千万马克的赔偿。在世纪之交的1999年,德国又宣布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100亿马克,设立“记忆·责任·未来基金”,向战争受害劳工进行赔偿。到2007年6月12日,该基金宣布完成了赔偿计划,共向98个国家的170万劳工或其遗属,支付了近59亿美元的赔偿金。【5】德国总统科勒对此特别强调,由德国经济界和德国政府共同承担起对被纳粹强征劳役的受害者进行物质上的赔偿责任,不仅在道德上,而且在政治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德国人在通往和平与和解道路上所必须采取的行动。他说,长期以来,那些受害人被人遗忘,他们遭受的苦难并没有被真正承认。拒绝他们的赔偿要求,就是否认他们所遭受的痛苦。尽管没有任何物质能够真正赔偿得起纳粹对他们所犯下的罪行,但160多万受害人或其继承人获得物质赔偿,这不仅表明他们遭受的苦难命运得到了承认,使他们得到了心灵上的安慰,而且通过物质赔偿也让他们实在地感到了德国对于纳粹犯下的罪行所承担的责任。【6】德国实实在在的反省历史、面向未来的行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肯定,推进了民族和解的进程。
2.日本的战犯政策与历史认识
另一个二战侵略战争的加害者日本,情况却大不相同。由于实施对日占领的美国没有摧毁天皇制政权,而是利用日本旧的政治体制对日实行间接统治,原有的庞大的侵略战争策划和领导集团,除了东京审判受到处罚的25名战犯外,其余的绝大部分都没有受到处罚,更谈不到思想改过。仅有的“解除公职”处理【7】也半途而废,被解除公职者远谈不到反省战争责任。不仅如此,东京审判余音未了,大批重要的战争罪犯摇身一变,重登政治舞台,不少人成为日本政党领袖和政府首脑。这些人根本没有认识和反省自己的战争罪行和战争责任。把战前日本的残渣余孽带到了战后,直接影响到了日本国民的战争责任观。由于侵略战争的受害对象都是外国人,战争罪行都是在国外发生的,绝大部分日本人没有目睹日本侵略战争给受害国人民带来灾难的场景,加上战时的日本统治者竭力封锁日本在外暴行的消息,因而日本国民没有足够的战争罪恶感。相反,美军对日本的轰炸和原子弹的投掷,反而使日本国民更具受害者之感。战后日本政府极力回避战争责任的言行,给日本国民的历史认识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与德国政府和人民积极反省战争罪行的行动相比,两者大相径庭。
(1)当德国朝野追讨漏网战犯的时候,日本朝野却在为释放战犯奔走呼号。对于东京审判及其他乙级战犯法庭判处的罪恶累累的战犯,日本朝野上下,与其说表现出愤怒,不如说表现得更多的是同情。日本朝野对战犯罪责的认同极为有限,甚至不少人认为他们是“民族英雄”。1951年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后,日本律师联合会发表了《关于劝告赦免战犯的意见》,进而引发了一场要求为战犯减刑、释放战犯的广泛的国民运动。在当时人口只有1亿的日本,据称签名支持释放战犯的日本国民达到4000万人,可见其具有广泛的国民基础。与此同时,众多个人、团体还积极做国会、政党、政府的工作,要求尽快赦免或释放在押战犯。除共产党和劳农党微弱的反对声音外,日本可谓举国一致,要求赦免战犯。
经过日本朝野的共同“努力”,l953年8月3日,日本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由占国会统治地位的自由党、改进党、两社会党和无所属俱乐部共同提出的《关于赦免服刑中的战争犯罪者的决议》。而类似的决议,从1952至1955年的3年间,先后通过了4项。【8】日本对立的主要政党,虽然在其他问题上打得不可开交,但在释放战犯问题上,却是惊人的一致。在国会讨论中,几乎没有人谈日本的战争责任和战争罪行,更没有人为这些战犯犯下的惨绝人寰的罪行向受害国及其人民谢罪,而是竭力为战犯鸣冤叫屈,攻击战后的东京甲级战犯审判及各地的乙级战犯审判是“胜者对败者的审判”,“是不公正的审判”,战犯是“战争牺牲者”。【9】对于政党的这些提案,日本政府一向表态支持。国务大臣木村笃太郎在国会表示,这些战犯为国家“不幸被追究战争犯罪,心中念及,实同情不已”。日本政府的另一国务大臣犬养健也在国会表态说,赦免战犯“凝聚了国民的真切心愿”。日本政府敢于为之奔走,也是因为背后有国民的“鼓励、鞭策”。【10】于是,日本举国一致,朝野呼应,日本政府则利用冷战的有利时机到处活动。说服有关国家政府,终使所有甲级战犯在1956年3月31日前、乙级战犯在1958年5月30日前全被释放。
在上述背景下,东京审判后的日本政府和司法机构,从来也没有打算自己审判战犯,也谈不到追讨漏网战犯。甚至被东京审判判处有罪的甲级战犯重光葵后来当上了外务大臣,另一名被判刑的甲级战犯贺屋兴宣当上了法务大臣。而最具典型意义的是战犯岸信介(1896-1987),他战前身居高位,曾出任过伪满洲国实业部次长、总务厅次长,操纵伪满政权,后升任东条英机内阁的商工大臣,参与策划日本的对外侵略战争,二战结束后,被定为甲级战争嫌疑犯逮捕入狱。后因东京审判提前结束,岸信介逃脱审判。1952年他重返政界,1957年出任日本首相,对自己的战争罪行和战争责任毫无反省之意。由战犯执掌日本国家领导权,何谈反省战争罪责、民族和解!
(2)屡屡发表否定东京审判、否定侵略战争历史的言论。东京审判结束之初,在占领军的威压下,日本虽然否定东京审判、否定侵略战争历史的倾向也很强烈,但没有发泄和传播的良好渠道。1953年旧金山和约签订后,日本觉得自己已经恢复独立了,可以对美国和其他原盟国说“不”字了。尤其是1955年自由民主党执掌政权后,政治上长期推行保守路线,对东京审判大肆攻击。1980年代以后,日本已经成为经济大国,追求政治大国目标。自民党主流把东京审判对其过去侵略战争的定性看做是其走向政治大国的障碍,进而与学界或社会上的右翼势力相勾结,掀起了战后否定东京审判的高潮。他们把承认近代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历史称作“自虐”,称这种定性史观是东京审判强加给日本的,并称之为“东京审判史观”,开展了一场围剿“东京审判史观”的运动,企图以此否定日本侵略战争的历史。
(3)在战后赔偿问题上,态度极为消极。与前述德国积极承担战争责任和进行战争赔偿的做法相反,日本则是消极对待战争责任和战后赔偿。战后几十年来,日本仅向东南亚和韩国等国支付战争赔偿6565亿日元,按当时的比价,仅合区区18亿美元。而对于战后大量的侵略受害者个人、团体提出的赔偿,日本政府均消极对待;日本的司法机构以“过时效”、“国家无答责”等借口推托;除一些有良知的媒体和国民外,日本主流舆论和国民也抱着与己无关的态度,不支持、声援包括慰安妇、化学战、劳工等战争受害者的赔偿要求。而日本政府和日本社会所关心的是日本人“受害者”的抚恤。早在1952年4月30日,日本国会就通过了《战时日本军人或军属因公伤病者、死亡者及其家属救济法》,决定“按照国家补偿的精神”,向原军人、军属、遗属发放抚恤金。到2005年为止,已发放各种养老金、抚恤金等合计超过50兆日元(每年都在1兆日元以上),这与支付给亚洲国家的6565亿日元赔偿相比,形成巨大反差。
此外,每到战争结束整十年数的时候,日本政府还向有关战死者家属发放特别慰问金。根据日本抚恤法规定,对原军人的抚恤金,按其过去在日军中的官位区分发放额的多少。例如,原具有大将军衔的军官,抚恤金最高额每年为761万日元,而原普通士兵每年最低额是104万日元。而这种抚恤金,对被判有罪的战犯也照样支付。【11】
(4)1995年8月15日,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在二战结束50周年之际,发表了关于历史问题的“村山谈话”。称“我国在不久前的一段时期,国策发生错误,走上了战争的道路,使国民陷入生死存亡的危机,殖民统治和侵略给许多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我们应谦虚地接受历史事实,并再次表示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这是战后以来日本政府首次明确承认侵略的事实,它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定评价。但就在“村山谈话”发表的当天,8名自民党内阁成员参拜了靖国神社。次年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又以公职身份参拜靖国神社。1997年8月15日,参拜靖国神社的日本国会议员达到200多人。日本的这种做法,使“村山谈话”的价值大打折扣。
战后,以奥斯威辛集中营为代表的纳粹德国的罪行地,成为德国人民反省战争、追悼受害人民的重要场所,德国的政要几乎每年都参加反省战争、悼念战争受害者的活动。而在日本,长期以来日本政府的要员和保守政党、政治家向往的是纪念战争死难者的场所,是日本侵略战争象征的靖国神社。日本的政治家到这里祭奠,不是反省战争,不是纪念数以千万计的日本侵略战争的受害者,而是追悼那些战死于侵略战争的加害者,包括甲级战犯。尽管在亚洲受害国政府和人民的屡屡抗议之下,日本政府和政治家有所顾忌,但也不乏不为其所动的坚持参拜者。时任首相、自民党总裁的小泉纯一郎便是其代表人物。日本政府和政治家作为政治活动参拜靖国神社,伤害受害国人民的感情,更加远离东亚民族的和解之路。
两大国际军事审判后德日对待战争责任问题的不同态度,反映了两国不同的历史认识,也决定了东、西不同的民族和解的走向。德国超越了国家、民族的界限,站在全人类的立场和高度反省历史,追究战争责任,追求真正的和平发展道路。而日本则局限于本国和本民族的眼前利益,消极对待、极力回避战争责任和战后责任,轻视、无视受害国人民的感情,扩散受害者意识。在参拜靖国神社问题上,充分表现出日本政府和政治家在战争责任、历史认识上的局限性。日本政府在慰安妇、化学细菌战受害者、强掳劳工等问题上逃避责任的做法,也离民族和解相去甚远。如果日本政府不坚持正确的历史观,积极对待过去犯下的错误,真诚地以实际行动向被害国人民道歉、谢罪,东亚的民族和解是不可能实现的。 当然,我们也看到一些有良知的13本知识分子、政治家和普通国民为反省侵略战争、促进民族和解进行的不懈努力。我们也看到南京也从未间断过日本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身影。作为受害者,我们积极评价日本各方对反省战争、促进民族和解做出的努力,也应该积极主动地以宽容的态度去推动民族和解。
民主党上台以来,重视亚洲外交,倡导建设东亚共同体,在历史认识问题上比自民党政权有所前进。今年所有内阁成员不参拜靖国神社,也是日本政府和政治家重视亚洲的体现。但是,我们也看到,菅内阁的历史认识基本上还是在“村山谈话”的水平上踏步,还没有本质上的前进。日本政府必须认识到,东亚民族的真正和解是建设东亚共同体的必要条件。没有东亚民族的和解,东亚共同体只能是空中楼阁,不可能真正实现。
注释:
【1】李乐曾:《战后对纳粹罪行的审判与德国反省历史的自觉意识》,《德国研究》2005年第2期,第5页。
【2】野村二郎:《纳粹审判》.讲谈社1993年版,第95页。
【3】纪念碑位于德国首都柏林中心,在标志性建筑物勃兰登堡门附近,紧挨着繁华的波茨坦广场和德国联邦议院及总理府等国家机关。纪念碑林占地1.9万平方米,庄严肃穆,具有强烈的历史震撼力。
【4】望月幸男:《从战争责任·战后责任看德国和日本》,见《战争责任研究季刊》第6号,第3页。
【5】《德国完成纳粹强征劳工赔偿》,《今晚报》2007年6月13日。
【6】光明网,2007年6月14日。
【7】战后占领军实施的一项消除军国主义的措施。从1946年l0月开始,根据盟军总部的指令,积极参与日本军国主义和国家主义活动的原日本特高警察、教员、政客、战犯、职业军人、法西斯主义团体、大政翼赞会的头目、参与侵略活动的金融和经济界要员、侵略言论的鼓吹者等,被解除公职,并不得参与政治活动。当时被解除公职的达20多万人。但从40年代末期开始,随着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占领当局停止了解除公职的行动,并逐渐允许被解除公职的人恢复公职或重返政治舞台。解除公职的措施半途而废。
【8】《关于释放在押战犯的决议》(1952年)、《关于赦免服刑中的战争犯罪者的决议》(1952年)、《关于赦免服刑中的战争犯罪者的决议》(1953年)、《关于要求立即释放战争服刑者的决议》(1953年)。
【9】《关于赦免服刑中的战争犯罪者的决议》,第15届国会众议院第11号(1952年12月9日)。
【10】参议院《关于释放在押战犯的决议》审议记录(第13届国会参议院本会议第49号,1952年6月9日)、众议院《关于赦免服刑中的战争犯罪者的决议》审议记录(第l5届国会众议院第11号)。
【11】内田雅敏:《战后赔偿》讲谈社1994年版。
(作者系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教授)
原载《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