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述评
2010年隋唐五代经济史研究出版专著四部,研究论文近二百篇,反映了该时段经济史研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总论 本年度相关研究专著主要有陈明光、邱敏著《六朝经济》[1],黄淑梅著《六朝太湖流域的发展》[2],王玲的《汉魏六朝荆州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变迁》[3],张剑光著《唐五代农业思想与农业经济研究》[4]。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13辑,收录了多篇经济史论文。[5]本年度的一些学位论文选择经济史,其中包括赵海波《北朝时期信用借贷问题初探》(内蒙古大学),何子慧《汉唐两代灾荒若干问题研究》(河北师范大学),姜浩《隋唐造船业研究》(上海师范大学),马燕云《唐宋时期敦煌社会消费研究》(西北师范大学),李娟《唐宋时期湘江流域交通与民俗文化变迁研究》(暨南大学),彭丽华《唐代营缮事务管理体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袁雅芝《唐代粮仓管理制度》(河北师范大学),宋健《唐代西南地区农村市场与商品流通》(西南大学),李清清《唐代西南地区盐的产销及其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西南大学),陈雨梅《唐代关中农田水利、水利管理及立法研究》(西北大学),汪永臻《唐代前期西北军事开拓与经济开发研究》(西北师范大学),解洪旺《唐后期中央对京兆府税收政策研究》(黑龙江大学),林天真《五代中央财政使职述论》(厦门大学),刘龙《唐五代宋初敦煌寺院农作物种类初探》(首都师范大学)等等。
宁欣、陈涛从“唐宋变革观”中的城市研究、“经济革命”与 城市变革、“空间”的研究与研究的空间三方面论述了唐宋城市社会变革研究的缘起,认为城市变革是唐宋社会变化的重要组成部分[6]。包伟民论述了唐宋转折视野下的赋役制度研究问题,认为近一个世纪来的研究,学界已对两税法之后赋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但平铺式制度阐释遇到了存世文献不足的困境[7]。
介永强认为中国古代对外交通路线的形成和发展与佛教文化交流的关系十分密切。中古时期,佛教僧侣西行求法,东来传教,或陆路,或海路,往返于中国本土与域外诸国之间,是古代东西方交通往来的重要内容,客观上促进了中古中国对外交通路线的开拓和发展[8]。
经济政策 晋文、崔浩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统治者承接秦汉重农政策,强调和倡导重农,重视土地制度改革,积极劝课农桑,兴修水利,提高和推广农业科技,使重农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9]。杨华星指出,由于中央专制集权与世族利益的博弈,南北朝时期各时段的盐业政策不尽相同。南朝由于世族集团的强大和商品经济相对发展,政府实行食盐放任政策;北朝商品经济落后与中央权力相对强大,各朝以实行盐业专卖为主,但由于世族集团对盐业利益的争夺,盐业放任政策时有行之,因此北朝的盐业政策在时收时放中徘徊。南北朝盐业政策的变化与调整,反映出政府与世族在盐业中利益的博弈与双方力量的消长[10]。
城市市镇经济 宁欣对中古社会的城市社会做了深入系统地探讨。[11]张天虹强调,在中国历史上城市格局的变动中,庙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唐朝中后期,庙会开始兴起,寺庙和道观等地成为长安城内便利的经济交流场所,进而成为官府开场的便要处。长安城内一部分大规模经济活动也从“市”转移到“场”,从而构成中古都城布局从坊市到街市的动态而有序的变化[12]。张跃飞认为,唐五代时期江陵城城池规模有所扩大,江陵城除草市之外,还有固定的市场。便利的交通,市场的发达,为其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13]。马剑的研究表明,由唐至宋,在不同阶段,王朝对川渝地区轴线治所城市兴筑,维护城墙的政策和态度历有变化,对城墙的修筑因时、因事、因地甚至因人而存在差异,以“城墙内的城市”来概括中国古代治所城市的形态特征并不确切[14]。陈磊认为唐后期江淮地区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很大增长,扬州、苏州和杭州是当时最发达的大城市。同时,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也存在很多不利的因素,其中对城市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战乱、瘟疫和饥荒[15]。
张剑光对唐代越州城市商品经济做了研究,其基本观点是:唐代越州有方便的水陆交通,是浙东交通枢纽,大量商品从越州运至全国各地,越州城市常住人口达到15万以上,越州城市商业兴旺发展,被称为东南沿海的商业都会[16]。牛来颍对《法苑珠林》中的唐代长安里坊和佛寺进行了细致考证。[17]周运中认为唐代的海陆变迁与十国割据形势不是扬州衰落的主要原因。唐宋之际长江三角洲港口体系变迁,真州、润州、江宁、通州、江阴、青龙港等六个港口分担了扬州原有的贸易职能,则是宋代扬州衰落的最关键原因[18]。张沛认为在唐代工商业中已经出现了许多的“行”,这些“行”不仅是日益增多的同业商店的名称,有的已逐渐演变成了同行业的联合组织——行会,开始具有宋以后行会的基本特征[19]。
牛来颖认为唐宋时期,从突破原有的街道构造到城市布局的结构性改变、城市功能的拓展等,最初就表现在房屋结构和功能上的变化。接檐造舍从纯粹的构筑行为的技术性改变逐步带来城市中建筑空间结构的改变,进而发展形成城市新格局[20]。 许哲娜指出,唐宋以降,随着城市发展的日益成熟,城乡之间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产生了明显的落差,更进一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形成了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21]。
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史研究是近年来比较活跃的领域。马文涛指出,嘉峪关出土的魏晋墓壁画,透视出魏晋时期河西地区庄园内部分工明确、“闭门为市”、自给自足的特点[22]。胡玉春认为大夏国具有农牧经济并存的特点[23]。
杨钰侠认为,南朝时期是江南经济进一步开发和发展时期,南朝地方官吏在江南开发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教化民众稳定小农经济等举措,为后代树立了“循吏”、“良吏”的楷模[24]。张安福认为,唐政府对西域进行屯垦与边疆开发,使西域由汉代以来单纯的军事防御地区变为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从而有效保障了唐朝西北边疆安全和西域社会稳定[25]。杜立晖强调,隋唐五代时期是黄河三角洲大开发、大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黄河三角洲在市镇、人口、农工商业等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以棣州为代表的黄河三角洲区域在隋唐五代时期曾有过相当程度的开发[26]。陈丽认为,唐后期华北平原经过安史乱后的经营,其社会经济得到新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人口依然保持增长,农田水利得以恢复,种植业稳步回升,桑蚕养殖业进一步繁荣,盐业和矿业继续保持常态,赋税收支平稳发展。华北平原经济在唐后期全国经济发展中依然占据重要地位,但发展速度与同时期江淮平原相比明显趋缓[27]。
卢华语、胡安徽认为渝鄂湘黔界邻地区是唐宋时期重要的药材产区,形成了品种繁多、分布面广和相对集中的特点[28]。李取勉论述了唐代山东农业经济发展的政治环境及其影响问题[29]。周尚兵讨论了隋唐时期山东农业发展的特点,认为隋唐时期山东农业实现了粮、林、果、渔、牧、猎等多种形式共存的生产结构,并形成了地主大庄园农业与货殖相结合、自耕农农耕与小贩货易相结合两种组织形态,农业经济非常繁荣[30]。陈香认为,唐代淮南道农业得到了迅速而稳定的发展,在此基础上的农业商品经济也有所发展。不仅表现在粮食作物的种植生产、销售和农产品的技术加工业方面,而且表现在茶叶、甘蔗、桑、麻、蔬菜、水果、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生产以及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副业等方面[31]。张剑光、邹国慰认为,农业生产商品化倾向是唐五代时期江南农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促进了江南城市经济的繁荣和地方市场的勃兴,并且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对江南农村的种植结构和贫富分化也产生了影响[32]。
农业 陈明光认为,六朝“民田”系指官方承认的或者说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私人占有的耕地和废田,六朝有以所有权不变为前提,将民田委托他人经营的情况。买卖是六朝民田私有产权让渡的主要形式,当时土地交易时买卖双方有完整的产权观念。官僚、贵族的土地购买活动对六朝土地产权的集中产生很大的影响[33]。鲁西奇认为5世纪前后居住于泾水上中游地区的各族民户都有较明晰的土地所有权观念,社会也为此种所有权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性保障[34]。蔡敏认为北魏开创的均田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当时的土地兼并现象[35]。张绍华认为魏南北朝时期由于国有土地增加、政权更频繁,使其国有土地制度也呈现不同的形式,并在不同时期发挥不同的作用[36]。汪永臻就唐代前期西北地区的关中、西域、河西等地区均田制的实施情况、粮食生产,以及实行均田制的作用进行了讨论[37]。姜密等认为,唐宋时期,国有土地政策与以往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将国有逐渐转为私有,其中第一步就是改变经营方式,由原来的国家直接经营转为租佃经营。经营制度的变化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增长,为唐宋经济增加了原动力[38]。耿元骊认为“土地还授”是“均田制”作为一种制度是否成立的“实施机制”。传世文献中没有提到官员的应受田,《田令》中关于职事官的土地还授只是具文。在敦煌吐鲁番文书的记载中,土地还授是根据《田令》的规定来执行的,也只是参考。因此,“均田制”不是唐代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土地还授”只是田令当中的一种文本规定[39]。侯江红认为唐政府对土地私有产权保护的措施主要是保护私人土地所有权、保护土地收益权、放宽对土地的处置权、保证使用权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40] 。刘进宝认为,部田可能与水利灌溉的关系最为密切,“部田”是旱田,与其相对的“常田”则是能够保证水利灌溉的土地[41]。
薛海波论述了北魏前期的国家与豪族经济问题,认为北魏前期严重的经济形势,迫使北魏必须对华北地方基层社会管理结构和土地关系进行全面的改革,进而实现北魏国家对北部中国劳动力和土地的支配和控制,即实行均田制[42]。刘玉峰指出,唐代贵富集团的田庄经济,无论是其发展途径、膨胀方式,还是其作用影响,都表现出明显的恶性特征。贵富集团对土地资源和社会财富贪得无厌的非法兼并积聚和攫取占夺,既不断加剧了个体农户的破产流亡,造成了民生苦难,也不断瓦解了王朝政权的有效统治,剥蚀了国家统治根基,于民生国计都造成了持续的恶性影响,是最终逼迫广大破产农民揭竿起义,并导致唐王朝统治走向崩溃覆灭的主要原因之一[43]。
武剑青强调曹魏水利工程对三国后期政治格局的变动产生了重要影响[44]。方高峰认为“诸乡枯兼波唐田顷亩簿”是临湘县(侯国)对境内“枯兼”农田水利工程的调查统计,反映了长沙地区农田水利工程的发达[45]。高鹏举、张军华认为唐代西州农业水利管理体制是一套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46]。刘子凡认为在西州的水利事务中,官府的主导作用十分明显的。在渠堰修理、用水方等面,官方色彩浓厚[47]。
刘龙依据敦煌文献资料论述了唐五代时期敦煌寺院农业发展的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分析了敦煌寺院地产的结构、寺院地产的规模、寺院地产的来源,从而阐述了敦煌寺院地产的经营方式[48]。滕雪慧以谷仓模型分析为切入点,论述了魏晋南朝江东地区的粮食储藏与农业发展状况[49] 。王建革认为,经典的江南风光景观是逐步形成的,六朝时期,屯田制度下出现初步的圩田与河道的棋布景观,直到唐代中后期,江南好风景的各个层面才开始形成。唐末,吴淞江流域形成了以大圩和塘浦河道的网络形态,局部形成完美棋布化的状态[50]。田阡、黄先智考察了均田制对中国古代桑树种植的影响[51]。徐晓卉探讨唐五代宋初时期敦煌地区麻的种植规模和亩产量的相关问题[52]。苏永霞对唐代渔业的分布、渔业生产、渔业商品化及渔业与社会生活等方面进行探讨[53]。
付小英认为魏晋十六国北朝幽州战马来源主要有国家养马场的饲养、战马自备、民马转换为官马、互市贸易和贡马以及战争俘掠[54]。孙彦结合河西走廊魏晋十六国墓葬壁画中有关畜牧业的壁画,探讨了魏晋十六国河西走廊的畜牧业问题[55] 。徐旺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从事游牧的少数民族,也从事养猪,而在中原的农耕民族,养猪则更加普遍。三国末年全国的养猪数量应该有900万头左右[56]。
手工业 刘大川考察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唐代制瓷业问题:该地区的窑场选址靠近出海口,产品主要为青瓷器,工艺简单粗糙但产量很高,多为销往东南亚地区的外销品[57]。杨建敏认为2006年在河南省新密市境内发现的规模宏大的月台瓷窑遗址,可能就是五代柴窑遗址[58]。江凌、詹嘉考证景德镇已知的最早瓷业发展时期是五代时期[59]。
杜文玉认为五代十国时期的造纸业、印刷业、制笔业、制砚业等文化产业与前代相比有了长足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生产规模有所扩大,生产技术有了较大的提高,产品品种有所增加以及制砚业有了较大的发展等方面[60]。赵晓峰认为唐代河东地区借助资源、交通、人口等优势条件,在酿造、陶瓷、纺织等手工业部门创造了辉煌的成就[61]。苏勇强认为五代十国时期的印刷业得到较大发展,其原因除了印刷技术本身的进步外,还与当时江南的造纸业的发展进步有密切关系。正因为北宋初年特殊的时代背景以及江南造纸业的发达,才最终成就了北宋开宝《大藏经》在四川地区雕印[62]。陈涛认为隋唐五代时期制墨业不论产地分布,还是生产质量、工匠数量,北方地区都占绝对优势,当时北方的绛州、易州、潞州等地都是著名的制墨中心。唐末五代时,制作重心开始由北方向南方转移,歙州逐渐成为著名的制墨中心[63]。
张兴照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军用造船业有很大的发展,战船规模庞大,种类齐全,战船推进技术及战船导航与泊船技术较之前代有所发展,军用造船业由政府管理,南方与北方都有众多的造船基地[64]。夏自金认为隋唐时期西南地区的船场主要分布在长江、岷江和嘉陵江沿线的成都府、邛州、眉州、雅州、夔州、南州、黎州、嘉州、渝州等处,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成都府、夔州、嘉州、渝州等州[65]。
刘再聪、赵玉平认为法藏敦煌文书P.3644中所列“白矾皂矾,紫草苏芳”当属于染料类。这四种商品在店铺中公开销售,是晚唐时期敦煌地区彻底突破隋唐以来逐渐形成的紫服制度的反映[66]。
交通运输 张晓东指出六朝的漕运受到地域格局和国家权力斗争的影响,呈现曲折的发展[67]。何汝泉的观点是:唐代河南道黄河段漕路,是汉代已有通漕记载的古老漕路。唐代河南道段黄河承担漕运任务空前繁重,陕州是河南道黄河漕路的转运中心[68]。曾谦认为崤山南道在隋唐之前就是一条比较重要的交通通道,隋唐以后其取代崤山北道成为两京之间最重要的交通通道[69]。李庆新认为唐代“广州通海夷道”成为东西方佛教交流的最重要孔道[70]。王琳认为金元以前郑汴间的交通路线是封建时代两京大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金元以前郑汴间的交通路线主要有水路、陆路两种[71]。
张忠民认为唐宋以来江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对外经济交往,这种经济交往很大程度上依赖和得益于“口岸”的存在和发展。江南地区之口岸皆具国内贸易与海外贸易双重功能,皆具相当的规模及腹地辐射能力[72]。
贸易经济 张捷指出南北朝时期随着城市的大量兴起,包括京畿市场、州郡县治市场等等也得到蓬勃发展,当地产品可以就地销售,外地商品则通过长途贩运来实现远程异地的贸易[73]。刘亚轩强调三国时期东吴与印度、大秦、日本、扶南等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吴造船业、农业及对外贸易的发展[74]。孙久龙认为两汉开始,古代日本通过朝贡,纳入到中原王朝的册封体制之内。曹魏西晋时期,封贡关系进一步密切,古代日本频繁向中原王朝朝贡,中原王朝也首次派使者出使古代日本[75]。郭威、李忠芝认为肃慎在魏晋时期的三百余年间九次入贡,其朝贡的对象分别为七个不同的中原政权,与中原王朝始终没有建立稳定、连续和制度化的朝贡关系。挹娄由于长时期臣属夫余,为其所阻隔,与中原王朝联系较少[76]。刘凤鸣认为从唐代宗至五代时期,平卢军节度使兼押新罗渤海两蕃使驻山东半岛青州,受朝廷之命负责新罗、渤海等东亚诸国使者出入境的护送及其它外交事务。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为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77]。岳雪莲认为隋与突厥双方开展了频繁的经贸往来,包括贡赐贸易、互市、和亲中的经济交往、突厥商铺、贩运贸易以及大量的民间买卖[78]。麻小兵认为阿巴斯王朝与唐宋两朝存在着转运贸易和朝贡贸易。贸易的路径主要贸易城市为广州、交州、泉州、扬州、长安、洛阳;贸易的商品种类丰富,贸易规模宏大[79]。刘恒武认为越窑青瓷的海外输出始于两晋时期,最初以朝鲜半岛为输出区域,隋唐时代其输出范围扩大至日本列岛,晚唐五代时期越窑青瓷外销空间延伸到东南亚及印度洋沿岸。浙东越窑青瓷海外输出的规模长期领先于国内其他窑系,而浙东明州对外海上交通枢纽港的地位也因此得以确立[80]。陈瑞霞认为有唐一代,周边少数民族及海外诸国多来朝贡,其所贡物品纷繁多样[81]。
勾利军强调长安与洛阳的驴价存在较大的差别[82]。陈香认为,唐代淮南道的茶叶生产得到迅速的发展,并且已经形成了寿州、扬州和舒州三大中心产区[83]。李华清认为唐长安城房屋租赁业十分活跃,充足的房源、大量的租客和专业化的管理,是其得以发展的原因所在[84]。刘朴兵认为酒肆是唐宋时期饮食行业中最为突出的部门,唐宋两代酒肆的发展具有不同特征。唐代胡人酒肆众多,而宋代则无;唐代酒肆受坊市制度的诸多限制,酒肆主要集中分布于“市”内,酒肆的营业时间也基本局限于白天。而宋代酒肆在经营上则自由得多,它们散布于城内的大街小巷,基本上实行全天候营业,晚上或夜间的生意则更好。[85]
张怀承、王超认为隋唐时期传统的贱商观念开始缓慢地有了一些变化,但经商受歧视和抑制的政策和观念仍在广泛传播。多数商贾对义利观能有正确的认识,坚持谋生求利、义中取利、因义用利。同时,商贾普遍认同的治商之道为辛勤坚忍、得财有道、诚实守信[86]。
财政与货币 沈刚指出走马楼吴简竹简部分出现的布是税布,调布为横调。纳布多集中在每年的下半年,特别是以八月份居多,这和上计制度有关。吴简中的纳布格式分为原始凭证和月度统计两类[87]。中村裕一对有关赋役规定的唐武德二年制重新进行探讨,强调唐朝赋役令实际上是继承了隋大业赋役令。正是隋炀帝为唐朝的繁荣打下了基础[88]。钊阳认为租庸调制作为唐代前期的国家正式赋税制度,存在着制度缺陷和执行弊端[89]。王春花认为唐代对老人及其侍养者有蠲免赋役的政策,但这些政策的执行又不规范、不严格,老人被征发之事屡见不鲜[90]。武建国、康春华认为唐政府对弱势群体制定了赋役减免政策,由于受政策本身、历史时期及吏治等因素的影响,赋役减免实施的效果也产生了差异[91]。
乔慧认为安史之乱使唐朝的财政体系面临着崩坏,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为了削弱地方藩镇的势力,唐政府在旧有的财赋制度不起明显作用的前提下,在唐德宗时期实行了两税法,除此之外,在附加商业税方面还对茶征收了税赋,榷茶制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产生的[92]。孙彩红指出,唐朝两税法下纳税人法定的两税斛斗及其附加的粮食负担率,以及两税钱谷的产值负担水平,只比唐前期高出3.8和3.7个百分点。其后物价下降,田亩税增长约2个百分点。由于两税法本身的制度缺陷,加之唐后期行业税率差的存在引发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的流动,以及维持政府收入而在各地普遍实行的“摊逃”,制约了两税法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剧了唐朝后期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93]。陈明光认为在唐后期经五代到北宋初期财政中枢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中,唐末、后梁实行的仍然是宰相分判三司制,后唐才正式改行一人专判三司制,但专判人选来源有多途,其职衔称号有多种。任命财政最高长官时,“判三司”与充“三司使”是两种不同的正式职衔,轮流使用,但宰相被任命为“判三司”之后也可被称为“三司使”。后唐的一人专判财政三司制显示出较高的行政管理效率,故为后晋、后汉、后周乃至北宋初期所继承。与此同时,专判者的权力逐步增强,地位明显提高[94]。张荣强认为江南折租造布逐渐为中央接受并著之令文的过程,是和江南的经济发展尤其是其漕运地位的上升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在漕运重心从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的前提下,折租造布完成了地方制度向中央制度的转变[95]。焦培民认为,北周司会并非由度支曹演化而来,度支曹在北周时已经并入民部,隶民部中大夫[96]。
耿雪敏分析了唐代民间高利贷对社会的影响和官方行为对民间高利贷的影响[97]。刘驰认为十六国时期是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并行的时期[98]。钟兴龙认为唐代的铸币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天宝后江淮地区铸币量急剧下降,但是江淮地区铸币量占总铸币量的比例却在不断上升,江淮地区对于唐代铸币的重要性日益增加[99]。佚马认为,我国古代铸币大都以铜材为主,间或有铁、铅、夹锡等材料。但在古代的隋朝末年和唐朝末年,竟用泥铸钱、用纸糊钱,堪称钱币史上的两大怪现状[100]。
人口 焦兴青、杨富对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辽河流域发展的人口因素进行了分析[101]。王春花认为武后至唐代宗大历年间,沙州的老年人口约占当地总人口的9%-20%,有老人户约占44%-72%,二者所占比例均呈递增趋势。老年负担系数约为15%-30%,社会负担系数约为52%-56%,老年人口中女性丧偶率高于男性,老年人生活的家庭类型因时而变。唐代沙州老年人口的这种状况既和全国人口总体发展趋势相联系又与其地处西部边陲,有时处于局势动荡状态是密切相关[102]。孙炜认为陈政、陈元光率军入漳并“开漳”是唐代前期一次重要的军事移民活动,此次移民反映出唐代移民具有开放性、家族性以及移民工程系统性等特点[103]。董永强探讨了族际家庭在整个西州家庭总数中所占的比例[104]。胡阿祥认为西晋中后期迁徙人口大量出现,依据《宋书·州郡志》所载侨州郡户口数,估算东晋刘宋时期南迁人口及其后裔的数量,不宜简单直接,而是需要考虑到其数字的复杂性,并引入一些历史人口学的理论与方法,作出补充、修正与扩展[105]。
沈刚通过对吴简户籍文书的结尾简、合计简和文书正文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后指出,吴简中的户籍文书分为乡、里两种编制方式[106]。贾丽英依据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吴简,对孙吴的家庭结构问题做了分析[107]。朱子彦、孙祥伟认为葛剑雄估算的三国末期全国人口总数约3000万是比较符合实际的[108]。萧平汉认为从建中元年到元和五年的三十年间,衡州逃户及贫病死亡就达10000多户,占整个户口数的55%,而新逃至的又是16000多户。占当时户口总数的66%以上。逃亡与新逃至的达二万六千多户,超过当时当地户口总数二千多户,可见唐后期人口逃亡相当严重[109]。么振华认为较有组织的因灾移民成为唐前期一直奉行的政策。唐后期,由于安史之乱导致的朝廷实力下降,政府救灾不力,灾民自发性的移民就食越来越占多数,最终成为唐朝灭亡的前奏[110]。张葳认为唐中晚期北方士人在避乱之外,亦存在数种主动移居江南的情况[111]。梁琼认为唐代江西地区活动着一批以胡商为代表的胡人,成为当时较突出的社会现象[112]。杨军认为靺鞨人的迁徙约始于公元3、4世纪之交,至晚在5世纪,靺鞨人已与高句丽发生冲突。6世纪末,粟末部内迁后,第二松花江和松花江流域的靺鞨诸部皆臣属于高句丽。唐朝未能把握好高句丽灭亡后东北局势的新变化,其对靺鞨政策的失误为大祚荣建国创造了契机[113]。
灾害与社会救济 李辉、魏克威认为北朝时期国家对救灾粮食的储存、发放、运输、贸易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管理,保证了国家政府能够及时实施灾后救济措施[114]。邵正坤认为北朝时期,在佛教经典所倡导的福田思想的影响下,广大信众积极投身于社会救济事业,对于弥补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缺失,打破依靠血缘和地缘维系的联合,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统治秩序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15]。么振华从官吏渎职角度探讨了唐代灾害救济中出现的官员匿灾瞒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与开仓赈济过程中出现的盗用仓粮、闭籴等问题,探讨了唐代人事对灾害救济的重要影响[116]。
经济思想 魏悦认为刘晏重视商品货币经济,力主发展私营商业,加强商业的宏观控制的重商思想为唐朝转危为安并由衰到兴奠定了物质基础[117]。龚静认为,河南偃师和西安长安县出土的三方唐代墓志反映了唐人“仁以为富,义以为贵”的财富观、价值观[118]。耿振东在简要分析唐代财政状况的基础上,分别论述了刘彤、刘秩、第五琦、刘晏、陆贽、白居易对轻重学说的理论接受与财政实践[119]。
阶级与阶层 王万盈强调自耕农的贫困始终是困扰北魏政权的重要问题。北魏自耕农来源的多元化与致贫因素的复杂化使得北魏自耕农负担不断加重,北魏自耕农的贫困与贫富差距严重的主要原因在于北魏制度设计的缺陷。北魏政权为防止自耕农贫困而采取的赋税蠲免、灾伤赈济以及税率调控等措施并未从制度上解决根本问题,最终导致了北魏的衰亡[120]。薛海波认为北魏国家推行均田制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扩大赋税征收面,小农虽然在均田制过程中拥有了小块土地,但在北魏国家高强度的赋役压榨和灾害的打击下,为了维系生产和生活只能与豪族结成债务关系,成为依附豪族的佃农[121]。张国刚通过对于农家的土地占有和粮食产量等数据的考证,讨论当时农民家庭的基本收入、消费和生产成本[122]。刘玉峰认为唐高宗朝,部分均田农户经济开始破产分化。武周到睿宗时期,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已相当严重,威胁到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玄宗朝,均田农户经济大多破产,严峻到了朝廷失控的程度。安史之乱爆发后,均田农户经济急剧破产。德宗建中元年,唐廷宣布废除租庸调制而改行两税法,实际上宣布废止了均田制,均田农户经济至此彻底破产并退出了历史舞台[123]。
陈丽认为衣冠户作为品官之家的代称在唐前期便已存在。武宗会昌五年后,衣冠户由原来曾任九品以上现职的、待职的和假职的文武官员之家,而变为现职官员及前资官员中“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之家的称号。衣冠户涵盖范围的变化,是唐朝廷针对唐后期官职伪滥,赋役负担严重不均而采取的缓和社会矛盾的政策[124]。
刘进宝认为唐五代时期的“随身”一是指贱口阶层,类似于部曲,是“随主属贯”、“别无户籍”的封建依附者;另一种是节度使将帅的随从亲兵,同时又是官员的“禄力”即俸禄。作为“随从亲兵”的随身和“禄力”的随身,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转化的[125]。董永强认为包括突厥奴婢在内的胡奴婢广泛存在于唐代西州社会,战功赏赐与奴隶买卖是胡奴婢进入西州家庭的重要渠道[126]。赵晓芳认为自西州建立后,就从平民中产生了一个新兴阶层,租佃和高利贷是该阶层的基本经济生活形态[127]。宋军风认为唐前期商人入仕途径主要有捐献财物、出任“斜封官”、以捉钱令史入仕、告密及受人提携而入仕;唐后期商人则可以通过“私觌官”制、朝廷卖官令、军功、科举、方镇辟署以及贿赂等手段跻身仕途。唐代商人入仕途径的演变既反映了唐代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又彰显了他们不同于其他阶层的入仕特色[128]。
戴东明认为石崇在平吴之役中贪污和其后得到的赏赐应该是其巨额家财的起点,在荆州当剌史时劫略商旅应该是其巨额家财的发展,而石崇经营具有营利性庄园是其巨额财富扩大的最大可能[129]。陈洁认为西晋石崇的财富的来源主要有庄园与经商两条途径。另外,劫杀客商、获得封赏等手段也为石崇积累了财富[130]。
其他 刘春香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无论是达官显贵还是士人学者,都对反复无常的现实世界感到恐惧和厌恶。为对抗黑暗现实,人们不得不寻求一条精神出路,把灵魂放逐于自然山水的旅游活动之中,遂使旅游之风大涨,汇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逍遥玄虚、不拘一格的旅游文化的主流[131]。李君明、张慧丽从《全粤诗》中勾勒出岭南盐业发展史的脉络[132]。徐秀玲分析了晚唐五代宋处不同种类的敦煌雇佣契约样文的基本格式、主要内容,总结了它们同步性的特点[133]。韩伟认为唐宋时期的契约制度已经渐趋完善,形成了越来越复杂的瑕疵担保责任条款,以保证各方能够顺利完成契约交易,实现契约目的[134]。
注释:
[1] 南京出版社,2010年版。
[2] 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0年版。
[3]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4] 三联书店,2010年版。
[5] 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
[6] 宁欣、陈涛:《唐宋城市社会变革研究的缘起与思考》,《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期。
[7] 包伟民:《唐宋转折视野之下的赋役制度研究》,《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期。
[8] 介永强:《佛教与中古中外交通》,《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9] 晋文、崔浩:《简论魏晋南北朝时期重农政策的继承与发展》,《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10] 杨华星:《政府与世族利益博弈下的南北朝盐业政策变迁》,《盐业史研究》2010年第3期。
[11] 宁欣:《“眼睛向下”的中国中古城市社会》,《南都学坛》2010年第2期。
[12] 张天虹:《从“市”到“场”——唐代长安庙会的兴起与坊市制度的破坏》,《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13] 张跃飞:《唐五代时期的江陵城》,《南都学坛》2010年第2期。
[14] 马剑:《何以为城:唐宋时期川渝地区筑城活动与城墙形态考察》,《西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
[15] 陈磊:《唐后期江淮城市的发展及衰落》,《史林》2010年第6期。
[16] 张剑光:《唐代越州城市商品经济研究》,《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17] 牛来颍:《<法苑珠林>中所见的唐代长安里坊与佛寺》,《南都学坛》2010年地2期。
[18] 周运中:《港口体系变迁与唐宋扬州盛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1期。
[19] 张沛:《论唐代工商业者的“行”——以长安西市为中心》,《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20] 牛来颖:《唐宋建筑结构变化与城市新格局——以接檐建筑为例的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1期。
[21] 许哲娜:《“围城”的困惑——试论唐宋以降的城乡差别观念》,《史林》2010年第4期。
[22] 马文涛:《魏晋河西地区庄园的农副业和手工业经济模式——以嘉峪关墓壁画为中心的考察》,《宜宾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23] 胡玉春:《大夏国铁弗匈奴社会经济状况探析》,《兰州学刊》2010年第3期。
[24] 杨钰侠:《南朝地方官吏对开发江南地区的贡献》,《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25] 张安福:《唐代西域经济开发研究》,《中国农史》2010年1期。
[26] 杜立晖:《隋唐五代黄河三角洲的开发——以棣州为中心的考察》,《东岳论丛》2010年第6期。
[27] 陈丽:《唐后期华北平原经济状况分析》,《西北师大学报》2010年第4期 。
[28] 卢华语、胡安徽:《唐宋时期渝鄂湘黔界邻地区药材生产及其影响》,《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7期。
[29] 李取勉:《唐代山东农业经济发展的政治环境及其影响》,《中国农史》2010年第1期。
[30] 周尚兵:《隋唐时期山东农业发展的特点》,《农业考古》2010年第1期。
[31] 陈香:《唐代淮南道农业商品化》,《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32] 张剑光、邹国慰:《唐五代时期江南农业生产商品化及其影响》,《学术月刊》2010年第2期。
[33] 陈明光:《六朝“民田”的产权及交易方式》,《河北学刊》2010年第2期。
[34] 鲁西奇:《甘肃灵台、陕西长武所出北魏地劵考释》,《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4期。
[35] 蔡敏:《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以北魏均田制为中心的考察》,《凯里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36] 张绍华:《魏晋南北朝国有土地制度形式及其演变》,《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期。
[37] 汪永臻:《再论唐代前期西北地区的均田》,《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38] 姜密:《唐宋时期国有土地经营方式的变化及其原因》,《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姜密、纪永起:《唐宋国有土地政策的变化及其量化分析》,《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39] 耿元骊《“土地还授”与唐代“均田制”研究——制度得以成立的实施机制》,《江汉论坛》2010年第6期。
[40] 侯江红:《唐朝前期政府土地私有产权保护职能探析》,《思想战线》2010年第6期。
[41] 刘进宝:《也谈吐鲁番文书中的“部田”》,《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2期。
[42] 薛海:《波论北魏前期的国家与豪族经济》,《东岳论丛》2010年第4期。
[43] 刘玉峰:《试论唐代贵富集团田庄经济的恶性特征》,《思想战线》2010年第6期。
[44] 武剑青:《曹魏水利工程与三国后期政治格局的变动》,《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第21期。
[45] 方高峰:《从走马楼吴简看长沙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2期。
[46] 高鹏举、张军华:《唐代西州农田水利管理探析》,《丝绸之路》 2010年第10期。
[47] 刘子凡:《唐前期西州高昌县水利管理》,《西域研究》2010年第3期
[48] 刘龙:《论唐五代敦煌寺院的农业发展环境》,《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增刊。
[49] 滕雪慧:《从谷仓模型看魏晋南朝江东地区的粮储与经济发展》,《农业考古》2010年第1期。
[50] 王建革:《唐末江南农田景观的形成》,《史林》2010年第4期。
[51] 田阡、黄先智:《北朝隋唐桑树种植与蚕桑文化的发展》,《丝绸》2010年第8期。
[52] 徐晓卉:《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麻的研究—种植规模和亩产量》,《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1期。
[53] 苏永霞:《从全唐诗看唐代渔业》,《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
[54] 付小英:《魏晋十六国北朝幽州战马来源初探》,《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增刊。
[55] 孙彦:《墓葬壁画所见魏晋十六国时期的畜牧业——以河西走廊为例》,《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
[56] 徐旺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养猪业》,《猪业科学》2010年第9期。
[57] 刘大川:《珠江三角洲地区唐代制瓷业的考古学观察》,《东南文化》2010年第4期。
[58] 杨建敏:《“五代柴窑在新密”初探》,《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59] 江凌、詹嘉:《五代时期景德镇瓷业分布状况及特征》,《沧桑》2010年第2期。
[60] 杜文玉:《从文化产业的发展看五代十国文明的演进与变化——以相关手工业的发展为中心》,《河北学刊》2010年第4期。
[61] 赵晓峰:《唐代河东地区手工业发展状况及特点》,《沧桑》2010年地第6期。
[62] 苏勇强:《五代南方造纸业与北宋“开宝藏”雕印》,《深圳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63] 陈涛:《隋唐五代的制墨业》,《五邑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64] 张兴照:《魏晋南北朝时期军用造船业的发展》,《许昌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65] 夏自金:《隋唐时期西南地区的造船场》,《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4期。
[66] 刘再聪、赵玉平:《唐宋敦煌染料与紫服制度的被突破——以P.3644为中心》,《南京师大学报》2010年第5期。
[67] 张晓东:《六朝的漕运、地域格局与国家权力》,《史林》2010年第3期。
[68] 何汝泉:《唐代河南漕路续论》,《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69] 曾谦:《隋唐时期的崤山南道》,《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70] 李庆新:《唐代南海交通与佛教交流》,《广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71] 王琳:《金元以前郑汴间交通路线考》,《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
[72] 张忠民:《江南地区的“口岸”变迁:公元750-1840年》,《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
[73] 张捷:《试论南北朝“市”之间的贩运问题》,《历史教学问题》2010年第4期。
[74] 刘亚轩:《三国时期东吴的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期。
[75] 孙久龙:《简析古代日本对曹魏西晋王朝的朝贡》,《贵州文史丛刊》2010年第4期。
[76] 郭威、李忠芝:《肃慎、挹娄与魏晋南北朝的朝贡关系》,《才智》2010年第17期。
[77] 刘凤鸣:《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与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鲁东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78] 岳雪莲:《试析隋与突厥经济关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前沿》2010年第14期。
[79] 麻小兵:《论大食与唐宋的商贸交往及其兴盛原因》,《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80] 刘恒武:《越窑青瓷的海外输出与浙东海上交通的变迁》,《西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81] 陈瑞霞:《浅谈唐代周边少数民族及海外诸国朝贡》,《沧桑》2010年第2期。
[82] 勾利军:《唐代中后期两京驴价考》,《史学月刊》2010年第8期。
[83] 陈香:《唐代淮南道茶叶经济的发展》,《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84] 李华清:《盛唐长安的房屋租赁业》,《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3期。
[85] 刘朴兵:《略论唐宋酒肆的差异——以中原地区为考察中心》,《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
[86] 张怀承、王超:《隋唐商贾职业道德生活》,《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87] 沈刚:《长沙走马楼三国竹简纳布记录析论》,《史学月刊》2010年第10期。
[88] 中村裕一、韩昇:《从武德二年制试论隋唐赋役令的渊源关系》,《学术研究》2010年第6期。
[89] 钊阳:《试论唐代租庸调制的制度缺陷和执行弊端》,《求索》2010年第12期。
[90] 王春花:《唐代老人赋役问题探讨》,《兰州学刊》2010年第9期。
[91] 武建国、康春华:《唐政府对弱势群体的赋役政策》,《思想战线》2010年第6期。
[92] 乔慧:《浅论安史之乱对唐朝税茶与榷茶制形成之影响》,《沧桑》2010年第2期。
[93] 孙彩红:《唐后期两税法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新探》,《厦门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94] 陈明光:《五代财政中枢管理体制演变考论》,《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3期。
[95] 张荣强:《论江南“折租造布”的中央化历程——读<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财政篇》,《南京师大学报》2010年第1期。
[96] 焦培民:《略论北周司会的地位与执掌》,《北方论丛》2010年第2期。
[97] 耿雪敏:《唐代民间高利贷的外部影响分析》,《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98] 刘驰:《十六国时期的金属货币》,《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
[99] 钟兴龙:《唐代铸币量考》,《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2期。
[100] 佚马:《泥钱和纸钱——钱币史上的两大怪状》,《文史月刊》2010年第3期。
[101] 焦兴青、杨富:《魏晋南北朝时期辽河流域人口变化的特点及影响》,《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
[102] 王春花:《唐代沙州老年人口试探》,《敦煌学辑刊》2010年第2期
[103] 孙炜:《从陈元光“开漳”看唐代移民特点》,《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04] 董永强:《唐代西州的族际家庭新论西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105] 胡阿祥:《<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申论》,《安徽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106] 沈刚:《吴简户籍文书的编制方式与格式复原新解》,《人文杂志》2010年第2期。
[107] 贾丽英:《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看三国吴的家庭结构》,《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3期。
[108] 朱子彦、孙祥伟:《三国人口辨析》,《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4期。
[109] 萧平汉:《唐代中后期湘南人口逃亡略说》,《光明日报》2010年11月25日。
[110] 么振华:《唐代因灾移民政策简论》,《兰州学刊》2010年第9期。
[111] 张葳:《唐中晚期北方士人主动移居江南现象探析——以唐代墓志材料为中心》,《史学月刊》2010年第9期。
[112] 梁琼:《唐代江西地区胡人活动考述》,《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113] 杨军:《靺鞨人的迁徙与渤海国》,《求是学刊》2010年第6期。
[114] 李辉、魏克威:《北朝时期国家救灾粮食管理初探》,《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15] 邵正坤:《佛教信仰与北朝时期的社会救济》,《许昌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116] 么振华:《关于官吏渎职行为对唐代灾害救济影响的考察》,《求索》2010年第11期。
[117] 魏悦:《刘晏的重商思想探析》,《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118] 龚静:《反映唐代义商与唐人财富观的三方墓志》,《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
[119] 耿振东:《轻重学说在唐代的接受与实践》,《管子学刊》2010年第1期。
[120] 王万盈:《论北魏自耕农的贫困》,《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121] 薛海波:《论北魏均田制下的国家、豪族与小农》,《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1期。
[122] 张国刚:《唐代农村家庭生计探略》,《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2期。
[123] 刘玉峰:《论唐代均田农户经济的破产分化》,《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124] 陈丽:《析唐代“衣冠户”》,《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1期。
[125] 刘进宝:《唐五代“随身”考》,《历史研究》2010年第4期。
[126] 董永强:《唐代西州家庭中的胡奴婢》,《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127] 赵晓芳:《唐代西州新兴平民阶层身份探析》,《昌吉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28] 宋军风:《唐代商人入仕途径考析》,《唐都学刊》2010年第2期。
[129] 戴东明:《石崇巨富探因》,《聊城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130] 陈洁:《石崇财富来源考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2期。
[131] 刘春香:《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休闲游览活动》,《许昌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132] 李君明、张慧丽:《古代粤诗中呈现的岭南盐业》,《盐业史研究》2010年第4期。
[133] 徐秀玲:《晚唐五代宋初敦煌雇佣契约样文研究》,《中国农史》2010年第4期。
[134] 韩伟:《唐宋时期买卖契约中的瑕疵担保——以敦煌契约文书为中心的考察》,《兰州学刊》2010年第2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