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第一章 总体概况
二、营地划分与游牧社会
营地变化是游牧生态的一个重要内容,人、畜环境的变化往往和营地的变化相联系。移动式放牧的居住形式是移动式蒙古包。最初只是简单地逐水草而居,虽然冬夏营地大体有一定的范围,但移动路线并不固定。到后期,逐步发展出营地的划分,既使如此,蒙古人游牧移动的自由度仍然很高,因为每年的水草状况都会因雨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移动的路线也随之变化,但大体是总有一个游牧范围,这个范围内有营地的划分。1949年以后,大多数游牧区在政权力量干涉下,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范围,也出现了更具草原现代化意义上的打草场。
(一)营地划分
周期性移动比无规律游动好,无规律游动只在人类社会早期存在,那时草原极为丰富。随着各民族领土范围的固定,游牧范围也会固定,这便产生了有规律的季节运动。冬、夏营地的大范围轮换很早。蒙哥汗时代,西方传教士鲁不鲁乞在粟特地区观察到蒙古人的游牧界限和季节营地。“每一个首领,根据他管辖人数的多少,知道他的牧场的界线,并知道在冬、夏、春、秋四季到哪里去放牧他的牛羊。因为在冬季,他们来到南方较温暖的地区;在夏季,他们到北方较寒冷的地方去。冬季,他们把牛羊赶到没有水的地方去放牧,这时那里有雪,雪就可以供给他们水了。”[1]
蒙古人在划分营地时首先考虑地形。就世界各地的游牧民而言,一年之中一般存在着高地与低地的互换。在外蒙草原,“冬高夏低”的模式居多。巴特(Bat-Ochir Bold)认为蒙古高原最好的草地是用作冬营地的,这种草地处于中高海拔段的丘陵地带。山下低地有积雪存留,晚间寒冷,不宜居住。[2]草原专家认为内蒙牧区的季节性草场没有地形差异,因山地和平原高差不大,牧草返青期的推迟不明显。夏季纳凉于通风的坡地、台地和梁地,冬季则避风于洼地、谷地和低地,[3]冬营地要选山之阳。在内蒙中部,“冬期结冰之期,乃选山腹向阳之所定居,此因冬季积雪没草,山上雪少,往往牧草出现,且到处雪融,易得饮料”[4]。
青海蒙古人称冬、夏营地为冬窝子和夏窝子。“夏窝子在大山之阴,以背阳光,其左右前三面则平旷开朗,水道倚巨川,而尤择树木阴密之处。冬窝子在山之阳,以迎阳光,山不在高,高则积雪,又不宜低,低不障风,左右宜有两狭道,纡迥而入,则深邃而温暖也。水道不必巨川,巨流易冰,沟水不常冰也。”其迁移的特点是“论其暂则数迁其地,论其常则四时有一定之地”[5]。在绥远,“住蒙古包者,于春雪融解之顷,出低地之平野,逐水草而转移;夏期天热草少,一处牧放仅三四日,顺次转牧他方;冬期结冰之期,乃选山腹向阳之所定居,此因冬季积雪没草,山上雪少,往往牧草出现,且到处雪融,易得饮料”。“蒙人于夏季,则各在隶属之旗内,择牧草繁茂之地筑包而居;其移住之一区域,自有一定,决不随意转徙。次为蒙古旗内之土地概有界限,其族由何处至何地,各有一定之区域内,求水草良好之地而转移耳。超越旗境游牧者,实为罕有。冬季,择丘陵或山腹之阳部而居,绝不转徙。”[6]在特定游牧范围内,草原南部一般有较好的牧草条件。满铁对呼伦贝尔草原的冬夏营地特点做了较为科学的调查研究,调查发现,冬营地往往是一个游牧部落其游牧圈的南端,而夏营地往往在游牧圈的北端。[7]
当然,最为关键的是营地草原的质量和其利用程度决定了草原营地的划分,草原产量的周期性变化决定了草原利用的不同。“春季雪融,则居低洼之乡。以就天然水草,草尽而去。年复一年,都于一定之境内,渐次转移,其倾全力以采索者,惟水与草。若至冬季,霏雪凝冰。低地早已不能得水,即草根亦被雪淹无遗,故必居山阳,冰足以资人之饮啖,草根之没于草者稍浅,家畜又赖以掘食。马牛羊所以至冬季而肉骨瘦露,免死为幸。且有迫饥寒而倒毙,相籍以视夏期之丰肥,不啻天渊。”[8]冬天牧草枯萎,只有牧草生长季节未被破坏的草原才能在冬季提供一定的牧草,这就要求保护一定区域内的草原在其他季节里不受破坏,便出现了牧场的初步划分,单独一个区域被定为冬营地,因为冬营地的植被是最脆弱的,需要保护。既使夏季草场遭灾,牧民也不轻易到冬季牧场放牧。“满洲国”时代的西新巴尔虎旗由旗公署下文禁止秋天到冬营地游牧,为的就是保护冬营地牧草。[9]在外蒙古,选择营地的要求有二,一看牧草是否充足,春季要求有足够的青草,秋、冬季要有足够的枯草,是否有供牲畜补充食盐的盐类植物;二看驻牧地的卫生条件,是否有疫病发生,是否已经被兽粪所污染。[10]冬营地不但要求植物枝叶保存良好,覆盖度大,植株高,还要求不易被雪埋,如芨芨草、羊草、针茅一蒿类、柠条一红砂一猪毛菜等类型的草地。春季草场要求萌发早;夏季草场要求生长快,种类多,草质柔软;秋季的牧草要求多汁、干枯较晚,结实丰富,如葱属、蒿属占优势的草地。[11]从总体上看,冬营地草原质量要求远高于夏营地。呼伦贝尔夏营地一般为干燥荒原、半沙漠荒原、沙漠荒原或碱性荒原;而冬营地则是干燥荒原、干燥草原和湿润草原。[12]牲畜在冬营地吃干草,不对草原的植被演替直接构成压力,夏营地的放牧则直接对草原种类和植被演替构成影响,过牧化下形成次生演替和草原退化。尽管如此,为了保护冬季草场,游牧民仍尽量使用夏营地,因为夏季牧草产量高,植被稍差仍可满足需要。冬季草场是枯草,产量低,是畜群增长的制约因素。为了适应牲畜对草场的压力游牧民分散而居,由于各地草原牲畜负载量的差异,居住形式会出现季节变化。在内蒙中部地区,许多游牧民只在初夏和初冬各移动1次。夏季的牧草产量高,人们在水源地区形成小聚落居住;到了冬季,为了适应冬营地枯草环境下较低的载畜量,人们只好在山麓地区分散而居。[13]草场的迁移还伴随着牲畜的适应问题。1950年代阿拉善的调查表明,同一类地区小规模的换场对牲畜影响不大。但从山地、滩地到沙地,或从沙地到滩地,往往出现水草不服。牧民在大换场时往往赶着牧群慢行,使牲畜有个逐渐适应的过程。[14]
水源的作用也很大,水与草共同决定营地的划分。在夏营地,水源决定着牧场的利用。在陈新巴尔虎旗,西半部水源条件较差,不适合作夏营地,但草原产量和质量不低于东部,由于冬天牲畜啃雪,并不依赖水源,故西部为冬营地而东部为夏营地。[15]夏营地要求接近水源,牧草丰富优良,虻蚊少。冬营地则要求积雪少,易放牧,燃料丰富,狼害少。在夏营地,水源是放牧的中心;在冬营地,牧民以积雪为饮用水,放牧以蒙古包为核心。[16]水井可以使远离河流地区的牧草得以利用,减少迁移的距离和次数,也可以促使游牧向驻牧发展。如果一个地区牧草稠密,但无一头牲畜,这一地区必然是缺乏河流或水井。[17]早在元代,蒙古草原上的打井就已受到统治者的重视。窝阔台为了开辟新的物场,曾派人到缺水的草原上打井,忽必烈也采取一系列的开拓和保护牧场的措施,组织牧奴到漠北一带凿井开泉,扩建新牧场。到了清代,牧区建井增加,游牧条件进一步改善。[18]由于迷信,蒙人往往只在喇嘛庙附近打井,而其他地区的掘土打井往往都被禁止,这种行为无疑制约了蒙古人发展游牧业。夏营地的打井比冬营地更为有效,冬营地牲畜舔雪,打井有时会使牧地的范围相对集中,反而不利于有效地利用草原。[19]
(二)游牧圈、移动与生态适应
游牧移动是从一个驻牧点到另一个驻牧点的移动,设备是蒙古包。“包无固定之设备,其构造不等,视贫富而异,然能避风雨,解拆携行,流转最为便利。”[20]蒙元时代移动规模大,速度快。由于人数众多,引起对大车和幌车的需求。直到13世纪,幌车仍很盛行。[21]鲁不鲁乞描述过蒙古富人或王公移动时的情况:“一个富有的蒙古人或鞑靼人有一二百辆这样放置着箱子的车子。……因此,一个富有的蒙古人的斡耳朵看来象一座大的市镇,虽然住在里面的人很少。”“一个妇女可以赶二十或三十辆车子,因为哪里的土地是平坦的。她们把这些车子一辆接一辆地拴在一起,用牛或骆驼拉车。这个妇女坐在前面一辆车子上,赶着牛。而所有其余的车子也就在后面齐步跟着。”[22]随着聚落游牧的消失,幌车和大规模移牧被小规模移动所代替。
一年内的移动次数为移动频率。移动频率与牧草、水源、家畜种类、规模以及周边农业环境有关。[23]在内蒙,草原条件愈好移动次数愈多。察哈尔地区一年的移动次数为5~6次,锡林郭勒盟则达15~16次,[24]呼伦贝尔的东新巴尔虎旗达60~70次。[25]综观内蒙各地状况,有三种因素对移动的影响比较明显。首先是农业渗透程度。南部地区农业成分大,定居性强,故游牧次数少,北部纯游牧地区移动频率就多。[26]第二个因素是畜群规模。符拉基米尔佐夫指出,畜群规模越大,移牧次数越多。[27]中部地区牧地少、牲畜少,故移动也少,呼伦贝尔草场好,畜群大,多移动才能满足需求。民国时期,两个新巴尔虎旗平均每户拥有的羊数达400~600头之多,马和牛的头数各达50~60头。[28]第三个条件是冬营地的降雪。中部内蒙古的游牧区,夏天的移动次数与其他地区无甚差异,只是冬季降雪频繁,移动次数达10多次,此为其特色。[29]外蒙的草原生态条件与移动频率呈负相关的趋向。杭爱草原的植被条件最好,土著蒙古人有春、夏、秋、冬四季固定牧场,移动次数较少,一年只有4~10次。终年游牧圈内的最大距离——游牧直径为15~20公里,最少的为4~5公里;在外蒙中部,森林草原向沙漠过渡的地带,植被稀疏,牧草量少,游牧频率为每年8~12次,游牧直径达30公里,旱灾时可达200公里;在戈壁沙漠,牧草更为缺乏,畜群只是小家畜和骆驼,游牧频率进一步增加,有10次左右,多者20次,饥馑时达50~60次。游牧圈直径达100公里左右,山岳地带可达到200公里。[30]
呼伦贝尔各月移动状况大致如下:阴历1~2月,6~7次;3~4月,5~6次,这时期融雪,枯草出现,移动回数减少,并向夏营地实施大移动;5月,3~4回,这阶段青草萌芽,不易频繁移动;6月,2~3次,青草量多,不用多移动;7月,3~4次;8月,5次,这时进入到枯草期,小移动增多;9月,5~7次;10月,6~8次,秋天进行距离较大的移动;11月,7~9次,到达冬营地;12月,7~8次。可以看出,冬季的移动次数明显较多。[31]冬季,由于牧草枯萎,较多的迁移次数才能满足牧群需要。民国时期,锡林郭勒盟的年迁移次数达15~16次,察哈尔地区只有5~6次。[32]夏营地移动以水源为中心,除了河流湖泊以外,还有泉水和水井,这些水源点一般也是驻牧点。调查表明,牲畜越多,水源数也越多,表1.1说明了这种情况。1940年代初日本调查团在中部内蒙地区调查表明,纯牧区大约平均5.5公里的路线上才有一口井。水井是家畜集中和放牧集中的核心,过多的牲畜甚至造成井水被牲畜粪便污染,井区周围出现过牧化现象。[33]但水井可以使远离河流地区的牧草得以利用,对游牧发展影响极大。[34]
表1.1 新巴尔虎正黄旗各佐领的游牧规模与水源占有情况(1938年)
游牧单位 | 户数 | 大牲畜数 | 羊 | 水源数 |
第一佐第一集团 | 27 | 牛2893、马1324、骆驼128 | 16597 | 49 |
第一佐第二集团 | 28 | 牛2380、马1512、骆驼105 | 17977 | 34 |
第一佐第三集团 | 39 | 牛2997、马3164、骆驼46 | 25607 | 44 |
第二佐第一集团 | 16 | 牛1245、马556、骆驼14 | 12431 | 25 |
第二佐第二集团 | 18 | 牛1878、马2369、骆驼254 | 30483 | 35 |
第三佐 | 20 | 牛1121、马193、骆驼4 | 9197 | 17 |
资料来源:“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う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65-79页
蒙元时代的游牧集团已有自己的游牧圈。成吉思汗对他的一个同族说:“在前,你与这脱忽刺兀惕三姓、塔尔忽惕五姓、敞失乞惕、巴牙兀惕二种,与我做着一圈子。昏迷中不曾迷了,离乱中不曾离了,寒湿处曾共受来。”[35]游牧移动的时间规律也很强。鲁不鲁乞在达伊梯利亚河西岸了解到当时拔都斡耳朵的移牧规律:“拔都在夏季向北方移转时,到了那个地点就停止了,不再向北去。我们到达那个地方时,他已经开始向南方转移,因为从一月至八月,他和所有其他人向寒冷地区移转,在八月份,他们就开始回向南方。”[36]作为游牧集团的古延列,游牧圈很大。1个古延列共1,000户约5,000人,按近代草原地区每平方公里0.5人的密度计算,需要10,000平方公里的游牧圈,相当于清代一个旗的规模。随着聚落游牧的消失,这种大半径游牧圈不再有。清代的游牧圈不是以旗为单位形成,而是以旗下佐领为基础形成游牧圈,佐领与苏木一样是蒙古社会按军事编制形成的最基本单位,并且游牧圈相错。陈巴尔虎旗塔尼哈(テニヘ)河沿岸的夏营地有29户游牧民,却分属不同的佐领或次级旗,其中正蓝旗第二佐7户,第三佐5户,第五佐3户,第六佐1户;镶白旗第三佐3户,第四佐2户,第五佐7户,第六佐1户。[37]由于旗界是游牧界限,游牧圈受旗大小的制约。察哈尔盟的正白旗和上都旗是小旗,一个家族一年内移动地的间距即游牧圈直径,至多不过60里;苏尼特旗和乌珠穆沁旗是两个大旗,游牧圈直径达120里。[38]
除了大游牧圈以外,牧民在各营地游牧时也打着圈子,这种圈可称之为小游牧圈。更换季节营地时的移动为大移动,同一营地内的移动是小移动。大移动的次数少,在呼伦贝尔,一年也只进行4次大移动。[39]大移动往往持续多日。陈巴尔虎旗第一佐,由冬营地向夏营地转移时,先移动两日到巴彦库仑,再移动两日到达夏营地。镶白旗第四佐,从巴彦库仑到东部营地移动需20日,但陈巴尔虎第一佐在差不多相同的移动距离上,只用了两日。可见,各游牧单位的游牧速度不一样。夏日的大移动注重水源,边移动边游牧,在适当的地点过夜,做羊栅圈羊。在冬期,移动无水源制约,一般只选择草地好的路径到达目的地。[40]移动路径往往由一个游牧部落或游牧家族长期经验所定。在呼伦贝尔,游牧路径为祖先所定,这种路径最节省牲畜消耗,特别是马的消耗。[41]在同一营地内,许多地区对不同牲畜分不同区域放牧。在索伦旗的夏营地,马的放牧在海拉尔河流域,牛在霍因古儿河流域,羊在乌尔逊河流域,[42]行动速度快的牲畜比行动速度慢的牲畜有较大的放牧半径,冬季的放牧半径一般总要比夏季大。[43]小移动一般在1天内完成,东新巴尔虎旗的调查表明,冬、夏营内的小移动也有差异。夏营地的牧民一般早起,用2~4小时到达放牧地,包的移动距离一般为4~10公里远,最多不超过20公里。在冬营地,蒙古包的移动距离往往比夏营地要短。[44]
游牧民每天放牧有一个小圈子——放牧圈。距水源或蒙古包的距离亦可称为放牧半径。夏营地的放牧以水源为中心,距水源的距离即放牧半径,马、牛和羊的半径分别为20~30公里、10~15公里和5~8公里;冬季的放牧以蒙古包为中心,距蒙古包的距离是放牧半径,马、牛和羊的半径分别为30公里、20公里和10公里。[45]驼驼只在居住点附近放牧。由于驻牧性加强,现代夏营地的放牧半径比民国时期大大缩短了。东蒙马的放牧半径只有3~3.5公里,牛为2公里,羊为1.5~2公里。[46]1970年代,政府推广放牧经验,小圈子放牧技术被提升到推广的层面。这种放牧方法又称为分段放牧法。在暖季,根据水源和营盘的位置,“放牧地段设置在营盘的三个方面,其余的一面是供去饮水和饮水后回营盘的轻度放牧地段”。在冷季,因为有积雪不用饮水,“放牧地段设置于整个营盘周围的四个方面。营盘四周每天放牧地段按顺序排列,但有经验的牧民根据植被状况,地形和气候可以变换,利用过的地段不再重复放牧”[47]。在传统时代,由于各阶层的牲畜占有不同,占有草原也有阶层差异。在陈新巴尔虎旗,富有者的马群在冬营地有80%是远离居住点放牧的,60%的牛羊群则在近居住点放牧。富有者多雇人放牧,可以实现远距离放牧,贫者不但畜群小且多牛羊,没有很大的放牧半径。[48]
冬营地灾害主要是“黑”、“白”二灾,无雪导致吃水困难的黑灾,多雪覆盖导致牲畜吃草困难的白灾。缺水草场1个月无积雪就有轻度黑灾,2个月无积雪为中等黑灾,2个月以上则为重黑灾。锡林郭盟现在每10年中6~8年有黑灾。大雪时积雪达1~2尺厚时可称为白灾。道光十八年(1838),伊犁、察哈尔等部被雪被瘟,牲畜死亡2万多。[49]光绪二十八年(1902)和民国三年的大雪灾都造成大量牲畜死亡。[50]在内蒙古中部,1925年雪灾时的牲畜死亡率为30%~50%。[51]1943年,呼伦贝尔盟的东西新巴虎尔旗遭受风雪之害,按1936年的数字分析,马的损失率为30.7%;牛为56.9%;羊为45.7%。[52]农业区的种植业在遭灾之后,第二年便可恢复过来,但牧区游牧业一旦遭灾,畜群很难在1~2年内恢复,甚至几年都难恢复。游牧民在灾害时期要移牧躲灾,这种移动是长距离的,超过了一个游牧单位平常活动的范围。大移动多发生于旗内,有时也越旗界。在呼伦贝尔盟东新巴虎尔旗,1923年和1930年冬就形成两次大移动,移动发生在霍因古儿河流域。1923年牛群和羊群的毙死率达10%~25%,半数家畜处于大移动状态。1930年,融雪前出现冻灾,马群的毙死率达15%,牛、骆和羊群的毙死率达25%~50%,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了牲畜大移动。[53]
在中西部蒙古草原,旱灾为害最甚,这种灾害发生于夏季牧场。1950年代阿拉善旗第五苏木巴音诺尔公巴嘎的牧民聂有义这样回忆1900年的全旗大旱:“富户有五六百只羊的,死的只剩下二三十只了;中等人家有一百只左右只羊的,剩下五六只;100只驼的人家,剩下二三十只了”。在旱灾中,各种牲畜的抗旱能力不一样,山羊的能力比绵羊强,而骆驼的抗旱能力又比羊强,有的人家只剩下山羊。为求生存,牧民不得不走“敖特尔”。按当地的说法,牧民在自己的冬、夏营地之间移动不算走“敖特尔”,只有夏营地的草场不足,而冬营地的草又需要保护起来过冬,这时的远距离游牧才叫走“敖特尔”。大灾之年走“敖特尔”可使牲畜少受损失。1904年大旱,巴音诺尔公巴嘎地区牧民郝拉吉歹家里的300头羊只剩下60只羊,迫不得已走“敖特尔”,虽然只走出200多里,却保住了羊群。[54]躲灾时的移牧速度快,牛、羊和马的速度分别为每天40~60公里、40~50公里、80~100公里,几倍于平常。[55]
总之,放牧中畜群与人的流动,是一个圈子套圈子的运动,从放牧圈到小游牧圈,再从小游牧圈到大游牧圈,流动中有固定,固定中有流动。这种周期性循环运动的重迭,实现传统时代最大程度的草原利用。
(三)游牧单位与游牧界限
早期的牧民既要放牧,又要打仗,而牧战合一的放牧方式只能是大聚落游牧,个人一旦脱离集体,很快就会遭到攻击和掠夺。蒙古包以环状排列,核心区是长老居住的地点,这种形式称“古列延”。成吉思汗七世祖时,怯绿连河的蒙古人有70个古列延,每个古列延有1,000个帐幕。[56]很难说古列延的游牧方式就是千户人家一起行动,但扎营时必须分散形成多个小集团游牧。无论如何,这种聚落游牧使局部地区集中了较多的牧畜,易形成草原的局部过牧化,不利于提高产量。当游牧民族实现社会稳定之后,小规模游牧马上会取而代之。
古列延时代的游牧范围在蒙古语中叫“嫩秃黑”,突厥语叫“禹儿惕”。塔塔儿部落有七万帐幕,“他们的游牧区、宿营站和禹儿惕的地点,均按氏族和分支[明确]规定,邻近乞台地地区[即汉地,指中国北方内地]边境”[57]。彭大雅也指出:“其地自鞑主伪后太子公主亲族而下,各有疆界。”“盖鞑人分草地,各出差发,贵贱无有一人得免。”[58]成吉思汗即汗位以后(1206年),蒙古人在千户规模上进一步细分,千户长下设百户长、十户长,并规定游牧界限。蒙古重要首领的驻牧地由皇帝指定,首领给千户长指定牧场,千户长给百户长定场所,百户长给十户长定场所。[59]千户与过去的古列延相当,古列延时代的大游牧范围自然随着游牧范围的细划分而没有了,聚落游牧也随之不存在了。层层封界对灾害移动时的游牧有妨碍,这愈到后期愈加严重。[60]小规模游牧单位是“阿寅勒”,由家族集团构成,单个家庭也可成为一个游牧阿寅勒,[61]这种个体游牧形态一直保持到现代,不但是蒙古族的放牧形式,也是我国北部和西北部草原游牧区的基本放牧形式。在新疆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游牧民儿子的毡房靠近父母,转移牧场时一同搬迁,经过几代,就形成一个当地人叫“阿吾勒”的游牧集团。[62]明代,蒙古草原又动乱不休,聚落游牧再兴,这时的聚落游牧叫“豁利牙”。与古列延不同,这时的聚落游牧已不单是近亲血族的屯营。在西部准噶尔一带,“兀鲁思”之下是“鄂托克”,鄂托克可以吸收不同氏族的阿寅勒参加,人数和牲畜数应该很多,形成一个游牧的地缘结合体,提供数百至一千军队。以家族集团形成的范围称爱马克。[63]在蒙古草原的东部,聚落游牧没有再兴。[64]清代小规模游牧普遍。游牧界限——旗界,开始更加严格。清太宗时就对犯禁者追究区域首领责任,对旗长、王公和台吉等罚俸一年。[65]天聪初年(1627),确定了旗的界限,奈曼、扎鲁特部落的几个贝勒“私越钦定地界驻牧。诸贝勒自行定议,请各罚马百驼十,上从宽,止各罚马一”[66]。《蒙古游牧记》所记载的,是各蒙古部族的游牧界限。一般来说,牧地的划分在旗这一级上特别严格。[67]本旗内由于缺草而需移住他旗时,须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请,此类事情一般由理藩院处理。康熙十九年(1675)规定:“蒙古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有因本旗地方无草,欲移住相近旗分及卡伦内者,于七月内来请,由院季官踏勘,勘实准行。若所居地方生草茂盛,甚于所请之处者,将妄请之札萨克议处,至他月来请者,概不准。”[68]
游牧民长期定牧于一地,也形成了相对封闭的部落习惯和传统。既使是为政府放牧的部落也往往定牧于一处,不轻易改变。在库仑附近的一个牧场里,当地居民在放牧时一般在库仑的纳来哈河边放牧。1880年左右,这一带遭受几年的大雪,死了许多牲畜,当时有人曾想迁往他处,旗里人都坚决反对,由于长期在此放牧,习惯了这里的生活,不愿移动。1889年,此地又遭灾,这才向办事大臣请求到库仑的西南的一个地方去放牧,办事大臣考虑到管理方面的问题,同意让他们在库仑地区放牧,并做了相对的限制。以后,这一部落的游牧民又回到纳来河谷放牧。[69]每个旗的牧地对整个旗的牧民而言,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地意义,佐领或苏木有大概的游牧范围却没有游牧界限。“初设蒙旗各官时,尚属游牧之旧,故按人丁多寡,编成佐领,设一甲喇章京,及图萨拉克齐等官,往往甲佐领下之人,杂居于乙佐领之下,盖因本逐水草而居,人无定处故也。”[70]一般的部落只有20~30人,游牧者家庭为了不妨碍放牧,也有相对的距离。康熙年间高士奇随皇帝在围场一带游猎时看到附近游牧人的居住情况是这样的:“在山奥向阳处,……乱木为栅,以圈牛马,虞有虎害。大约塞外山川,远者数十里,近者十余里,互相绵亘。两山断处,谓之一沟,每沟所住蒙古,不过三两家,恐碾放牧也。”[71]“蒙古人以牧畜为生业,故每户需广大地域,以村落之集居为不利,欲其营生容易,自然隔离而散居。一村落多至二十余家,家必在隔,近者一二里,远者数里或十数里,为牧畜放牧不至抵触也。”[72]
蒙元时期的小游牧群体是国家基层结构中的一个单位,战则能聚,和平时互不侵犯。各个小的游牧集团都有自己的牧地。成吉思汉建立了“蒙兀儿一兀鲁思”封建体制,其重要功能之一是大汗有分割游牧地的权力,领主们则按自己管辖下的人口数划定牧地的境界和四季使用的地域。领主之上有可汗,领主之下有千户长,千户长之下有百户长,都有固定的牧地。战时集中,平时分散游牧。[73]元灭后,成吉思汉所创立的这一制度到明代演变成“兀鲁思”和“鄂克托”,明末兀鲁思的户数大约4~5万户(瓦刺)或1~2万户(鞑靼)。鄂托克是较低一级的组织,大约在千户左右。鄂托克占据一定的地域,构成自给自足的游牧圈。相当于清时的旗,有一定的界限。但具体的游牧单位是“爱马克”。[74]西蒙古重聚落游牧,这种单位大一些,东部的阿寅勒一般就是由几个蒙古包组成,他们之间或是同一家族、部族,或朋友或其他亲近关系,没有限制。同一阿寅勒的牧户可能分别属于几个“苏木”。对苏木而言,更重要的是军事和赋役功能。一些蒙古旗内的苏木是在原来氏族血缘关系上形成的,在乌兰察布盟西公旗中,许多苏木也以氏族名为苏木名。这些苏木具有相当强的血缘共同体的特征。[75]苏木组织成为蒙古最基层、最具有相对内聚力的基层细胞,东部内蒙古地区主要以旗为单位形成共同体,佐领的内聚性不强。
牵涉到汉人与蒙古人的关系时,蒙古人之问的共同体作用才有所表现。清政府为保护牧场,责令迁居的汉人移回。道光十九年(1839),下令严饬牧场界限的限定:“各旗封禁牧场,各于界址处穵立封堆,造具印册立案。该札萨克每岁亲查一次,加结报院,如有私开侵占者,照例治罪。”[76]这种政策一直持续到清末。在光绪年间,“达彦淖尔、庆格里等处地方,有塔尔巴哈台所属哈萨克一千数户,拥入居住。占定水草,牧放牲畜,派员饬令移回”。[77]但到民国时期,半农半牧区的旗界概念已不甚严格。在札鲁特旗,旗公署只按牲畜的头数向牧民收税,放牧权与游牧界线已不被重视,邻近的蒙民也可以越界放牧。但在相邻的阿尔科尔沁旗,游牧界线依然存在,外旗人如要进入放牧,须经旗长同意才能取得一定期限的放牧权,期限一过,放牧权自动取消。[78]在内蒙古中部,牧民如果要向外输送牲畜通过某旗,首先要向旗长申请带有路条性质的证明,汉人在押送牲畜时也须向通过地的旗长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通行。一般不许多停留,如果多停留的话,汉人与外旗人都要缴税,汉人的课税是外旗蒙人的5倍。[79]在察哈尔,清时期旗内分“弦”,“弦”是次于旗一级的游牧界限。民国时期,弦的界限也不清。只是正白旗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到他弦放牧。[80]游牧路径和游牧界限的标志物是“鄂博”,在平原游牧区,约12~13里有一鄂博。鄂博构造简单,堆土成丘,丘上固定一柳枝丛。其功能多种多样,可以标志水源、湖泉,也有社会性功能。游牧路径本身就体现着游牧界限的权威,鄂博甚至用以划分国界,体现着国家权利。俄国与清朝划定边界时以鄂博为标准,“满洲国”与外蒙古的边境,一开始也以鄂博为标准。[81]
牧地名义上属于王公,实际上是公共地,相对开放,旗内各部落相杂混牧。到清末民国时期,一些地区的旗内牧场产生了游牧权利的固定化倾向。札赉特旗音德尔屯的调查表明,清末(距调查时间50~60年)这个村周围有达200里的范围的连续牧地。只要头一年牧户在冬营地建造了畜圈,第二年便有优先使用权。[82]在旗内,尽管牧场相对开放,但对夏、冬两季牧场而言,也相对稳定。迈斯基曾指出,夏、冬两季牧场是世代相传的,如要更改,需经旗府同意。冬季牧场,一般都是按家族指定牧场,饲养牲畜,这种牧场甚至传给子孙。分配牧场时如发生纠纷,则由蒙古王公调解。到近代,农业内侵,游牧地可以出租获利。在这种利益驱动下,牧地也开始向私有化的方向发展。冬季牧场不但按家族指定位置越来越多地传给子孙,[83]王公也开始变相出售牧场。在阿拉善,牧场由旗管理,王公无权出卖牧场,只向牧民收税。牧民在各旗的范围内自由放牧,除冬营地外,春夏两季,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可以随处放牧。但各牧户的住处和常牧之地相对固定。外人到此放牧要遵守习惯,为户主保留一块不放牧的区域。一般牧民在占有牧场时要建成井、圈、包、房子等标志物排斥外人侵入。到后期,随着定居化的加强,盖房子成为占有草场的重要手段。一般牧民是盖不起房子的,上层牧民因此占有了最优越的草场。少数与王府有联系的人物可能占有较好的草场。在一些地区,草场的固定已引起牧场的私有化。在第4苏木巴丹林巴嘎,1949年前共有102个草沟地,为4姓27户占有,已是代代相传,成了私有财产并可出租。草场固定后引起的驻牧已很明显,只在旱灾时才外出长距离走“敖特尔”。家庭牧场的固定和私有化并没能导致生产的发展。以打井为例,尽管有方便的打井条件,一般牧民却反对别人到自己所在的草场打井,因为井多了会招来新牧户,给原牧户带来不便。[84]
(四)社会变化
与汉民族基层社会那种层层分割、条条块块的社会结构不同,草原的旗界是固定的,冬、夏营地分区也是固定的。但佐领集团却是流动交错的,也有在佐领以下形成游牧集团或游牧圈的。西新巴尔虎旗正黄旗第一佐领就分为3个游牧集团,分别有27户,184人;28户,131人;39户,270人。第二佐有2个游牧集团,分别为16户,94人;18户,112人;第三佐为20户,123人。这一地区的游牧集团规模相对固定在20~40户之间,他们以佐领为单位游牧,佐领间的游牧圈也相互交错或重合。西新巴尔虎旗下镶红旗第二佐和第三佐共有一个游牧路径,这2个佐共有123户。镶蓝旗共有3个佐,但放牧圈基本上一致,5个地点的牧户统计表明,3佐的牧户与畜群完全相杂,共有牧户324户。正红旗整旗共有100户,共有着一个游牧圈。[85]阿寅勒游牧可能随时分散,且与其他游牧集团相错。佐领对基层阿寅勒在生产和生活上的指导差异很大。在索伦旗内的布尔亚特人那里,每个基层阿寅勒设阿寅勒长,类似家长。每年冬营准备前,各阿寅勒长要到佐领处开会,商量生产事宜,特别是刈草地的划分问题。[86]外蒙的浩特组织要比内蒙的游牧阿寅勒规模大,通常由3~7个游牧家族形成。浩特内的游牧户同一个游牧圈,共同扎营,互助合作。有的浩特是由一个较大的游牧家族外加其亲戚组成,有的以亲近朋友组成,有的由经验丰富者与无经验者组成,目的是让年轻人提高游牧技术。还有按贫富组合的,富户牲畜多,需贫户出劳力帮助,富户有较多的大家畜和大车,移营时帮助小牧户。[87]但内蒙古的基层组织已经没有很强的协同性和内聚性。
尽管如此,游牧社会所表现出的凝聚力仍比农业村落强,因有共同的牧地。公共牧地涉及到集团内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蒙古部落斗争最主要的导火索。在一些地区,长期的适应使各部落间达成一定的默契。在额尔古纳河与海拉尔河地区,来自南方的蒙古人和来自东方的索伦人在此游牧。一般情况下,索伦人以海拉尔河的上游为夏牧场,蒙古人以莫勒格尔地区为冬牧场。当蒙古人南迁时,索伦人才到这一地区填空,[88]习惯起到了协调的作用。一般而言,旗界的限制作用很明显。清政府规定游牧民在灾害时可以移住他旗,但仍须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请,这为移牧制造了障碍。[89]由于各旗之间的封闭,灾害时的大移牧在清代是很难实现的。长距离移牧实际上到了1949年后才得到了解决。1964年,锡林郭勒盟的部分受灾地区在盟一级的调控下,实现了千里移牧。新华社引一位老大娘的话说:“如果在解放前,封建王公各霸一方,我们到那里连个站脚的地方也不会给你。”[90]外蒙古革命前的游牧界限也很严,经过特别许可才可以越旗游牧。革命以后,土地属于共和国,行政机构变成了盟、区、村,游牧界限基本上取缔。[91]在内蒙,一开始政府恢复自由放牧政策,似乎在政治上是为了体现新的所有制形态的优越性,但由于人口压力与汉人牲畜的北进,自由游牧政策很快被取消,代之以政区分割以及与之相随的各级游牧界限。灾害时可以在政府指导下移牧,平时却多了限制。由于集体化的实施,草原统一规划,营地的迁移也是由小集体作出决策,“老牧民及社队干部根据查看结果,拟定营地的利用计划。同时根据水源状况以及地形、土壤(盐碱土的有无)和植物生长发育特点,决定整个营地利用顺序,即选出第一个营盘的位置和划出转移营盘的路线”。[92]关于灾害救济,清政府往往只是令同盟内的牧民相互协济养瞻,[93]有时也直接施赈。康熙时代,临近蒙古的地区设了一些较大的粮仓。但粮食救济只能解决人的饥饿,不能保住牲畜。所以,蒙人间的救助更有效。乾隆五十五年(1790),喀尔喀戈壁数旗无雨,王公贵族将当年的实物税及私人牧畜散给属下穷人,清政府令被旱各旗均照此办理。[94]将大畜群分散是应付灾害的一种方法,因为这可以将牲畜放在更广泛的地区内,减少风险。当然,游牧民族对灾害的另一反应就是通过战争向外扩张,特别是向农业区扩张。游牧民族活动频繁、内侵加剧的历史时期往往就是气候寒冷期,这时期雪灾较多,冬营地的牧草被覆盖,游牧民为了转移生态压力,向南扩张。
传统时代的蒙族牧民基本上不从事农业和其他产业,终年在草原上打转转。与蒙民相比,世界其他地区的游牧民多农牧兼营,且农牧杂居,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牧互补。农耕民与游牧民,生态上存在着极大的互补性,但文化上却不容易融合。畜群定期地到农业区,不但可以使游牧人得到相对廉价的粮食,农耕民族得到廉价的肉、奶类食品,实行营养的互补。生产上也有互补性,农区休闲地的杂草和作物桔杆可以作畜群的饲料,而牲畜遗留于地上的粪便可以培肥地力。15~16世纪,欧洲地中海地区的游牧民便赶着牧群到农区,实现农业与游牧业的互补。但两者在文化上却始终难以合一。[95]中国长期的民族斗争形成农区与牧区的对立、分割局面。汉族与蒙族反复进行着拉锯战,连互市都很难,生态互补更难实行。汉兵在加强长城防务的同时,还在沿长城一线的草原上烧荒,破坏游牧业的生产基础,以防止蒙古兵南下。游牧民的每次进攻,也为农业区带来灾害,民族对立使农业和游牧业都遭受损失。[96]清代的大一统使局面相对宽松,但清王朝的蒙汉分离政策仍使农牧处于分割状态。实行放垦后,已是农业排斥游牧业。
蒙族的生态—社会复合,与世界其他游牧民族相比,有其特别之处。中东的游牧民往往与农业甚至灌溉农业相结合;欧洲的游牧民自中世纪以来就进入非常发达的社会经济文化阶段,且与农耕民之间形成生态与经济的互补;俄罗斯的游牧民自清末开始就进入蒙古草原,他们的生产、生活形态远远高于蒙古游牧民。近代蒙古草原的游牧民在汉人北进的形势下迅速瓦解,许多南部的游牧民由于不适应已经发生了的变化而不得不向北退却。这种状况与蒙元时代大相径庭,成吉思汗时代的蒙古人对世界各地区的技术和文化有着相当强的吸收能力,为什么后来出现了如此大的反差呢?究其原因是由于14世纪以后蒙古历史发生了重大变化。清政府对蒙古草原推行了两项重大政策。一是喇嘛教政策,醉生梦死的文化和由此引起的大量寄生人口造成发展动力的衰退,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另一项政策也起到了弱化效果,这就是旗界封闭制度。严格的游牧界限强化了草原民族的生态封闭性,与游牧社会的生产力要求不相符合。在成吉思汗的时代,游牧界限在战争中不断地变化,游牧民也处于大区域的流动中,不断地接受到新的信息,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相对开放。蒙古帝国建立后,在小规模游牧的基础上缩小了游牧范围,尽管有利于草原的利用,但加强了生态系统的封闭。这种趋势在清王朝的蒙古政策下达到了极点,游牧民与北面俄罗斯社会和南面汉农业社会都很少接触。正是分封蒙古和推崇喇嘛教弱化了蒙古,封闭了蒙古。在使蒙古失去了战斗力的同时,清王朝也出现了问题。姚锡光看得很清楚:“我朝之御蒙古,众建以分其力,崇释以治其生。一绝匈奴回纥之祸,其术可谓神矣。顾乃不思同化之方变,居国以严藩翰,逐至疆邻交迫,肩臂孤寒。”[97]
注释:
[1]《鲁不鲁乞东游记》,载[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吕浦译,周良霄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11~112页。
[2]Bat-Ochir Bold,Mongolian Nomadic Society:A Reconstruction of the‘Medieval’ History of Mongolia,Curzon,2001,PP.52~53.
[3]中国科学院内蒙古宁夏综合考察队等:《内蒙古自治区及其东西部毗邻地区天然草场》,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201页。
[4]民国《绥蒙辑要》,生活民俗。
[5]徐珂:《清稗类钞》,农商类,中华书局,1984年,第5册,第2215页。
[6]民国《绥蒙辑要》,生活民俗。
[7]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1937),第26~27页。
[8]临川花楞:《内蒙古纪要》.载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3辑。
[9]“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げ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87页。
[10]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1938),第50页。
[11]北京农业大学主编:《草地学》,中国农业出版社,1982年,第98~99页。
[12]新京支社调查室编:《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1943),第142~146页。
[13]江上波夫:《蒙古高原横断记》,日光书院,昭和十六年(1941),第279页。
[14]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7页。
[15]“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279页。
[16]新京支社调查室编:《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昭和十八年(1943),第139~140页、第422~424页。
[17]满铁调查部:《北支那农业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1937),第237~238页。
[18]张波:《西北农牧史》,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第327页。
[19]满铁调查部:《蒙疆牧野调查报告》,昭和十五年(1940),第45页。
[20]民国《绥蒙辑要》,生活民俗。
[21]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54~73页。
[22]《鲁不鲁乞东游记》,载[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吕浦译,周良霄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13页。
[23]后滕十三雄:《蒙古の游牧社会》,生活社刊,昭和十七年(1942),第30~31页。
[24]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1937)。第230~238页。
[25]“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243~245页。
[26]“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1941),第163页。
[27]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l980年,第58~59页。
[28]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1937),第16页。
[29]“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1941),第164页。
[30]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1938),第44~48页。
[31]“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243~245页。
[32]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1937),第230页。
[33]“兴亚院政务部”:《蒙疆牧业状况调查》,昭和十六年(1941),第69~73页。
[34]满铁调查部:《北支那农业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1937),第237~238页。
[35]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92~93页。
[36]《鲁不鲁乞东游记》,载[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吕浦译,周良霄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43页。
[37]井手俊太郎:《游牧地に於ける诸惯行——陈巴尔虎旗の实态调查より》,《蒙古研究》第2卷,第4辑,第34页。
[38]东亚研究所:《内蒙古の农牧业(中间报告)——内蒙古の一般调查の一部》,东亚研究所,昭和十六年(1941),第9~10页。
[39]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1937),满铁铁道总局,第27页。
[40]“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6年,第65~93页、第243页、第289~291页。
[41]和田晃:《满洲国ノ马产ニ就ィテ》,载里正义编:《满蒙畜产资源立立に经营调查研究报告》,昭和十三年(1938),第58~59页。
[42]渡边男:《新巴尔虎左翼旗畜产调查报告》,《经济资源调查报告书》,昭和九年(1934),第82号,第41页。
[43]满铁调查部:《北支那农业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1937),第237~238页。
[44]“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65~93,243页。
[45]新京支社调查室编:《呼伦贝尔地方牧野植生调查报告》,满铁调查部,1943年,第139~140、422~424页。
[46]北京农业大学主编:《草地学》,中国农业出版社,1982年,第206页。
[47]中国科学院内蒙古宁夏综合考察队:《内蒙古自治区及其东西部毗邻地区天然草场》,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205~206页。
[48]“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297~298页。
[49]《清圣宗实录》卷191,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
[50]满铁社长室调查课:《满蒙全书》,第3卷,满蒙文化协会,大正十二年(1923),第176页。
[51]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1939),第39页。
[52]满铁铁道总局:《呼伦贝尔畜产事情》,昭和十二年(1937),满铁铁道总局,第10~11页。
[53]“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264~265页。
[54]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25页。
[55]“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261页。
[56]拉施特主编:《史集》,余大均、周建奇译,第1卷第2分册,商务出版社,1983年,第18页。
[57]拉施特主编:《史集》,余大均、周建奇译,第1卷第1分册,商务出版社,1983年,第164页。
[58][宋]彭大雅撰、徐霆疏证:《黑鞑事略》。
[59]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悛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163~179页。
[60]韩儒林:《穹庐集——元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95~209页。
[61]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58~59页。
[62]《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概况》编写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概况》,新疆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67页。
[63]《准噶尔史略》编写组:《准噶尔史略》,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3页。
[64]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刘荣焌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200~201页。
[65]满铁:《支那の制度ょり见たる蒙古》,昭和四年六月,满铁东南经济调查局发行,第9页。
[66]《清实录》,太宗实录,天聪三年(1629)五月丁未。
[67]满铁:《支那の制度ょり见たる蒙古》,昭和四年(1929),满铁东南经济调查局发行,第9页。
[68]《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一七,耕牧。
[69][俄]阿·马·波兹德涅耶波夫:《蒙古与蒙古人》,张梦林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30~531页。
[70]《东三省蒙务公牍汇编》,卷五,前给事中左绍佐奏西北边备重要,拟请设立行省折。
[71]高士奇:《松亭行记》。
[72]民国《绥蒙辑要》,生活民俗。
[73]符拉吉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外务省调查部译,日本国际协会,昭和十二年(1937)。
[74]山田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潘世宪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36~63页。
[75]田村英男:《蒙古社会の构成的基础单位としての苏木》,《满铁调查月报》第22卷,第2号,昭和十七年(1942),第64~114页。
[76]《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一七,耕牧。
[77]《清实录》,德宗实录,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上。
[78]满铁调查部:《兴安西省札鲁特旗、阿尔科尔沁旗畜产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1939),第31~32页。
[79]满铁调查部:《蒙疆政权管内羊毛资源调查报告》,昭和十四年(1939),第27~28页。
[80]满铁调查部:《北支那畜产调查资料》,昭和十二年(1937),第294页。
[81]米内山庸夫:《蒙古草原》,东京,改造社,昭和十七年(1942),第134~146页。
[82]“兴安局”:《兴安西省札赉特旗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第47页。
[83]山田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潘世宪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82~183页。
[84]内蒙古自治区编辑组:《蒙古族社会历史调查》,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7~42页。
[85]“兴安局调查科”:《兴安北省に於けろ牧野并放牧惯行调查报告》,1939年,第65~93页。
[86]松山一男:《索伦旗内プリャ-ト民族の社会惯习に就て》,《蒙古研究》,第2卷第2辑,第78页。
[87]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1938),第48~51页。
[88]史禄国:《中国北方通古斯的社会组织》,吴有刚、赵复兴、孟克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19页。
[89]《清会典事例》,理藩院,一七,耕牧。
[90]韩儒林:《穹庐集——元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95~209页。
[91]满铁北满经济调查所:《蒙古人民共和国の牧畜·农业》,昭和十三年(1938),第42~43页。
[92]中国科学院内蒙古宁夏综合考察队:《内蒙古自治区及其东西部毗邻地区天然草场》,科学出版社,1980年,第205页。
[93]《蒙古律例》,卷之二,户口差徭。
[94]袁森坡:《康雍乾经营与开发北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486~490页。
[95]费尔南·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唐家龙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8~100页。
[96]安斋库治:《清末土默特的土地整理》,那木云译自《满铁调查月报》第19卷第l2号,《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第8辑,1963年。
[97]姚锡光:《筹蒙刍议》,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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