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的奴隶考
《休休室治史文稿补编》四
一、绪言
“奴隶”在中国社会上有很悠久的历史,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我们从古籍上即常见有奴隶的记载。如:《书经·甘誓》:“予则孥戮汝。”《论语》:“箕子为之奴。”《周礼·秋官·司厉》:“男子入于罪隶,女子人于舂藁。”《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斐豹隶也,载于丹书。”此外,尚有臣妾、臣仆、童仆、臧、获、竖、役、厮、扈、养、皂、舆、台等,均为奴隶的异名。但是奴隶这个名词到底应用怎样的解释呢?大抵隶属于他人,失去其国民底独立的自由与身份,而专供人之役使者,都可以叫做“奴隶”。奴隶的来历是这样的,自然在人们看过去是卑卑不足道底下流的东西。其实,我们稍为广泛的研究历史一下,会立即转换这种的论调。昔法国的经济学者杜诺逸氏(Chares Dunoyes)曾说:“近来渐趋固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系发源于产业上各种职业的奴隶制度。”这殊值得我们之玩味的。原来奴隶是古代社会组织的必要要素,我们灿烂文明的现代社会,当其初期时,若没有这一般奴隶担任这个艰巨的开关工作,则其进度或许迟缓得多了。兹再借用英国经济学家殷格兰姆的话,以确证奴隶制度在古代社会的重要。
奴隶制度乃是古代社会经济之必要的部分,即从我们自身关于人类进化过程上的研究,也可以得到一同的结论。这不单是由于奴隶制度在其成立的当初是为胜者的利益而劳动,遂永为胜者所占有,以此代替因食人的习俗而牺牲俘虏,是一种显著的进步。这虽是错误,但由一种古语源而想起的这种利益是为一般所承认的。然而奴隶制度——第一,使军事行动是由于最后到达点的征服,适应了团体组织之必要的紧密性和继续性的程度而占得优势;第二,强制在被征服的社会上形成大多数住民的俘虏及其子孙,不问他对于那种在人性上已经养成根深蒂固的、规则的、继续的劳动之如何憎恶,而在一般对于事物都漠不关心,极愿意没有责任的社会进化的初期阶段上,使他们从事产业生活,——其后完成社会进化上之一种重要的任务,却不大为人所了解。【1】
这可见出奴隶制度是社会阶段中底必要伴随物,尤其在低级民族当其踏进定住农业社会时,须强制使用多量的奴隶,这在中国古代的殷周时代及以后北胡民族入主中国时所建立的国家,如北魏、辽、金、元等代奴隶制度之发达,均其适例。
曩者余读《辽史》,关于此类资料,搜辑颇多,盖辽为游牧民族,当崛起东北时,其势殊足咄咄逼人,附近民族,殆皆被其吞并而立于可怜地位,昔Et雄飞一时的突厥、朝鲜、渤海、汉诸族,却黯淡无色,反受契丹人所呼斥叫骂,驱其建州军,立郡县,使其担任军事、经济、家庭上的种种工作,其数目的庞大,如“赐奴婢万口”之例,几有占着社会组织的基础。此段事实,《辽史》记载极多,兹姑举数例,略见当时的政府、贵族、部族蓄奴之风。
皇帝即位,凡征伐叛国,俘掠人户,或臣下进献人口,或犯罪没官户,皇帝亲览闲田,建州县以居之,设官治其事。【2】
弘政县,世宗以定州俘户置,民工织纴,多技巧。【3】
萧惠曰:臣以戚属据要地,禄足养廉,奴婢千余,不为阙乏,陛下犹有所赐。【4】
哈斯罕人户没入博哕满勒部者,索还复业。【5】
现在本文的范围,即从各方面将辽代奴隶状况作一般的考察,并略究其与社会的关系和作用。
二、奴隶的来源
广泛地,从全部历史的见地来考察中国奴隶制度的发展,在每时代中颇有浓淡深浅的不同。这个一起一落,常和中国的一治一乱,好像遥遥相对。为什么要发生这些现象呢?这从中国社会上可以得到解释。中国奴隶的来源,我常把握有两条的路线:
1.由于农村的破产,盖中国为长期封建社会的统治,课役特重,土地问题不能解决,一遇农村破产时,农民多自愿投靠“大家”为奴隶,以避课役。秦汉魏晋间奴隶使用的广泛,多是这样的来历。余前草《晋代的土地问题与奴隶制度》(将在《现代史学月刊》发表,广州中山大学史学会出版)一文,对于这个问题,有详细的论列。
2.由于北方民族的侵入与兴起,如“元魏破江陵,尽以所俘士民为奴,无问贵贱,盖北方夷俗皆然也”。因从游牧生活到农业生活,一定需要有广大的劳动者,专任开辟之工作。所以北魏、辽、金、元各代奴隶的众多,完全是基于这个理由。
亦为了这两个原因,所以奴隶制在中国社会能持续不断而有浓淡深浅的现象。不过我们须知奴隶制与其社会有深密的联系之处,这里且把辽代底社会结构,略为一述。
辽之建国,合两种人而成,一北方游牧之族,一汉地州县之民也。北方游牧之族,又分两种:一为部族,一为属国。《辽史·刑法志》谓:“辽太祖时,治契丹及诸夷,皆用旧法,汉人则断以律令。太宗时,治渤海人亦依汉法。道宗时,始以国法不可异施,命更定律令,其不合者别存之。”则道宗以前,契丹、汉人,实未尝受治于同一法律之下。又辽人设官,财赋之司,偏在南京,亦腹汉人以自肥也。【6】
辽代自始即以种族的歧视,来奴使他族为目的。故其得到驯服渤海人、汉人时,并不杀却,而完全利用其作为推动社会行程的工具。为了这,所以辽代奴隶以战争的俘虏占着主要的部分,但也有其他的方法,兹依次叙述如下:
(一)俘虏
战争为制造奴隶的重要来源之一。古代希腊、罗马奴隶数目的惊人,亦皆从俘获而来。即在吾国古代,也是同样的情形,譬如“臣”字,依梁启超氏的疏解:“象其稽颡肉袒屈服之形。《说文》‘臣’字下云:‘牵也,象其屈服之形。’《庄子》‘擎跽曲拳,人臣之事也’。稽颡,服之甚也;肉袒,服之尽也。”【7】辽为新兴的游牧民族,其喜掠他族为奴隶,殊无足怪。而腥风所播,于是渤海、女直、汉人均沦陷于铁蹄之下。
明年秋七月,以兵四十万伐河东、代北,攻下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伐女直,下之,获其户三百。……先是德祖俘奚七千户,徙饶乐之清河,至是创为奚德部,分十三县。【8】
丙子,枢密使耶律色珍、林牙勤德等上讨女直所获生口十余万。【9】
十一年,总兵四十万伐代北,克郡县九,俘九万五千口。十二年,德祖讨奚,俘七千户。……神册元年,亲征突厥、托欢、党项、小蕃、沙陀诸部,俘户一万五千六百。……四年,亲征裕库国,俘获一万四千二百口。五年,征党项,俘获二千六百口。【10】
此外,关于“俘生口十余万”等这一类记载,更史不绝书,未能备引。而这些俘获的生口,当然都成了奴隶的补充队伍,源源不绝地供辽人的使用。
(二)罪人
清人方苞曰:“古无奴婢。事父兄者子弟也。事舅姑者子妇也。事长官者属吏也。惟盗贼之子女,乃为罪隶而役于官。”可见以罪人为奴隶之制,此风甚古,不仅辽代为然。
籍没之法,始自太祖为塔玛噶赛特时,奉哈陶津汗命,案裕实噜遇害事,以其首恶家属没入斡里,及淳钦皇后时析出,以为著帐郎君,至世宗诏免之。其后内外戚属及世官之家,犯反逆等罪,复没入焉。余人则没为著帐户。其没入宫,分赐臣下者亦有之。【11】
十二月辛亥,以叛人纳洋珲家口分赐群臣。【12】
秋幸龙眉宫,辍逆党二十九人,以其妻女赐有功将校。【13】
杀伶人赵惟一、高长命,并籍没其家属。【14】
吼辞曰:臣位已高,弗敢求富。臣从弟达鲁诸子生事籍没,陛下哀而出之,则臣受赐多矣。【15】
依最后这一段的话,可知当时的贵族亦有因犯罪而沦为奴隶者。
(三)赏赐
奴隶是失去了自由的人,在奴隶主方面看来,完全不把他当做人看待,而视与牛马同科,专供人家奴使的工作兽,可以赠遗,也可以赏赐。辽代奴隶之出于赏赐者极多。
丙寅,至库哩,……以生口六百、马二千三百,分赐大小鹘军。【16】
丙午,以先所俘户,赐鲁呼。【17】
以崇德宫户,分赐冀戴功臣及北院大王斡,南院大王吼,各五十。【18】
己亥,猎熊以唤鹿人布库并掖庭户,赐伊勒哈。【19】
九月乙巳,赐傅父侍中达里塔、太保芝补、太保丕勒、保母霍实页页等户口、牛羊有差。【20】
戊午,幸凉陉,以所俘分赐皇族及乳母。【21】
丙寅,以太尉旺布所俘生口,分赐赵妃及裕悦迪辈伊啰斡。【22】
戊午,所俘高丽人,分置陵庙,余赐内戚大臣。【23】
三月丁卯,诏有司以张孝杰家属分赐群臣。【24】
诏诛伊逊,……以其家属分赐被杀之家。【25】
赐奴婢万口。【26】
置北院枢密使,上命安图为之,赐奴婢百口。【27】
世宗即位,赐宫户五十。【28】
继忠家无奴隶,赐宫户三十。【29】
把奴隶当做赏赍品之一,视同私产,这里,可以十分明显的表现出来,其不在上面所述的,如赐宫户之举,可不必一一缕引了。
(四)买卖
人口的买卖,亦为奴隶主要来源,这须在后期封建社会,商业资本有了长足进展之后,才占着主要的地位。所以中国的卖身制,在秦汉之问才开始发达,而春秋之前则毫无所闻,这实是一个好例。辽代是新从游牧生活踏进封建社会的国家,故其奴隶多为战争的结果,虽间亦有来自买卖者,不过没有占着重要的地位罢了。兹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十五年,禁契丹以奴婢鬻与汉人。【30】
甲戌,以上京、南京饥,许良人自鬻。【31】
甲申,诏诸道水灾饥民,质男女者,起来年正月,日计佣钱十文,偿价佣尽,遣还其家。【32】
同时,因“辽人分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徭役繁重的缘故,常把良人的子弟变成奴隶去了。
戍卒之食,多不能给,求假于人,则十倍其息,至有鬻子割田不能偿者。【33】
(五)贡献及投靠
我们晓得辽代新起时,其势力所及之地,如对突厥、渤海、汉人等均责以相当的奴隶人口,供其使用,故其邻近的国家,时有“献俘”之举,藉当贡品,以求自保。其在辽人方面亦至为欢迎,且需要这大量人口的参加来增进生产工作。
吐谷浑遣军校恤烈,献生口千户。【34】
乙卯,伊勒希巴古云献乌尔古俘。【35】
七月戊午,旺禄等献党项俘。【36】
壬辰,李继迁献宋俘。【37】
吐浑进生口。【38】
夏国遣使献所俘宋将及生口。【39】
还有一种所谓投靠者,盖投附大家,藉免课役,其用意至为简单。当时的人为避役之故,亦多有自甘投附,乞隶宫籍,沦为奴隶阶级中人。
十一月庚子,胪朐河裕悦雅克尼尔等,率户四百五十来附,乞隶宫籍。诏留其户分隶敦睦、积庆、永兴三宫。【40】
太祖始置宫分以自卫,欲稳率门客首附宫籍。【41】
不过这里所要提出谈谈的问题,就是哪一个占着重要地位呢?我们晓得,辽代社会好像是一个暴发户,其经济形态是建筑在从氏族经济到封建经济过渡之间,故必以俘获为奴隶。这可见各种制度是与社会、历史相呼应,而有极密切的联系。
三、奴隶的种类及名色
在统属于奴隶的同一名词之下,其中却有很多阶级的区分,即所得待遇,亦各不相同,所以我们常听见许多不同的种类和名色。大概普通依隶属的关系,可分为“官奴隶”与“私奴隶”二种。所谓官奴隶,多以俘虏及籍没之罪人充之,为政府供役,而负公共的工作。至于私奴隶则因隶属于其主人之故,仅对其主人服役执劳,但其使用的范围,略同于官奴隶,有用于生产,亦有用在军事者。然辽代的官奴隶中,依种族、身份、管理上的不同,尚有种种的名色。
辽为游牧民族,喜掠他族为奴隶,故其奴隶,从种族上的分类,有所谓:
(一)汉户
海北州广化军中刺史,世宗以所俘汉户置。【42】
遂州刺史,本渤海美州地,采访使耶律颇德以部下汉民置。【43】
顺化城响义军下刺史,开泰三年以汉户置。【44】
衍州安广军防御,以汉户置。【45】
连州德昌军刺史,以汉户置。【46】
夏国遣使献所俘宋将及生口。【47】
道宗以耶律伊逊先朝任使,赐汉人户四十。【48】
(二)渤海户
肃慎县,以渤海户置。【49】
东州,以渤海户置。【50】
尚州,以渤海户置。【51】
乌宁鄂尔多,太宗置。收国曰国阿辇,是为永兴宫。初名沽依鄂尔多,以太祖平渤海俘户……置。【52】
孝文皇太弟敦睦宫,谓之学顺德哩本鄂尔多,孝日赤实得本,以文献皇帝承应人及渤海俘建、沈、严三州户置。【53】
安民县,以渤海诸邑所俘杂置,户一千。【54】
(三)女直户
招州绥远军刺史,开泰三年以女直户置。【55】
龙化州兴国军下节度,本汉北安平县。……伐女直,俘数百户实焉。【56】
(四)回鹘户
西北路招讨使萧托云奏,伐甘州回鹘,破其属郡肃州,尽俘其生口。诏修托辉口故城以实之。【57】
(五)准布户
岱拉哈鄂尔多,穆宗置,是为延昌宫,讨平曰“夺里本”,以乌宁鄂尔多户及准布俘户置。【58】
(六)奚户
阜俗县,唐末契丹渐炽,役使奚人,迁居琵琶川,统和四年置县。【59】
盖“辽起朔野,兵甲之盛,鼓行霰外,席卷河朔,树晋桢汉”。【60】这可说是汉民族最消沉的时代,然其凶焰所及,不仅当时文化较高的汉人、渤海人受其侵凌;其邻近各部,为前面所未述者,如党项等部,亦皆宛转呻吟于其铁蹄的底下。
其从身份及管理上考察辽代的奴隶,尚可分为下列的几种:
(一)宫户——我们晓得辽代有一种政治单位——斡鲁朵(亦作鄂尔多)制,义日行宫。其发生此种组织,依日人津田左右吉氏的推断,为辽代“外戚大臣,殆各有私部曲,常将俘掠而来之汉人,以私城管理之。故皇帝亦自有此私部曲、私城,固不足怪。余以为行宫之起源实在此。外戚大臣等,以其私部曲及私城所管治之汉民等,用为手兵,皇帝亦然。行宫所属之州堡民,亦与皇帝有特殊关系,作为特殊部队(手兵或禁卫军)而用之”。【61】而隶此宫籍内的汉人、渤海人,及犯罪之籍没者,均为皇帝的私隶,可以赠赐。如赐“宫户数十”等记载,史不绝书,这里,不再详引了。其不称“宫户”,亦有称为“掖庭户”者。
穆宗庆历十八年九月,以掖庭户赐耶律伊勒格。【62】
(二)著帐户——其来源依《辽史》说:“著帐户本诸鄂尔多(斡鲁朵)户析出,及诸色人犯罪没入,凡御帐皇太后、皇太妃、皇后、皇太子、近位亲王,祗从伶官,皆充其役。”【63】其为奴隶的一种,可确信无疑。
(三)媵臣户——我们晓得古代的社会,曾有过母系社会的时代,辽代此种的遗迹极多。故其皇后、公主均得建州立郡,而皇帝常赐“媵臣户”以予之。
徽州宣德军节度,景宗女,秦晋大长公主所建,媵臣万户。【64】
成州长庆军节度,圣宗女晋国长公主,以上赐媵臣户置。【65】
懿州广顺军节度,圣宗女燕国长公主,以上赐媵臣户置。【66】
懿州宁昌军节度,太平三年,越国公主以媵臣户置。【67】
(四)二税户——在表面上,二税户虽还是良民,然而他们已完全丧失其独立的身份,而沦于奴隶的地位。其制如下:
初,多以良民赐诸寺,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68】
初,锦州龙宫寺,辽王拨赐户民,俾输税于寺。岁久,皆以为奴,有欲诉者,害之岛中。【69】
(五)陵户——这完全是管理上的关系,与宫户同性质。盖辽人极重陵庙,常置陵户以司执役,负管理之责。
世宗析辽东长乐县民以为陵户,隶长宁宫。【70】
山东县本汉望平县,穆宗割渤海永丰县民为陵户,隶积庆宫。【71】
又当吾人读《辽史》时,常见有所谓“供役户”、“落帐人户”等名称,疑亦为奴隶之属。盖辽制大族,均居帐中,则落帐人户均当因罪或叛逆以致落籍,而变为奴隶去了。其在私奴隶,则并无特定的名称,多据为奴隶、部曲、门客、私奴,这可不必多说了。
四、奴隶的使用状况
说到使用这一门,这是研究奴隶制度史最真粹的一章,因为奴隶主蓄养这般多量的奴隶,其目的为何?当然希望对于自己有相当的利益。但是使用的范围,非仅如我们平日所见到的劳动,而尤注意于其社会组织的关系。从历史上许多事实的证明,我们知道奴隶是辽代社会的基础,所以关于使用方面,应取广义的解释,无论皇帝、贵族均广蓄奴隶为自己的私部曲,故每当建州立县时,均以奴隶为根本。
其在皇帝方面,盖“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崩则扈从后妃宫帐,以奉陵寝;有调发,则丁壮从戎事,老弱居守”。【72】而这户口,自然以奴隶占着最大的部分。
苏斡延鄂尔多,太祖置。国语心腹曰“算”,宫中曰“斡鲁朵”。是为宏义宫,以心腹之卫置,益以渤海俘、锦州户。【73】
实保部,初取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置。【74】
哈准部,初取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置。【75】
其在贵族方面,亦常以自己的家奴,置头下军州。
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馀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76】
这里的奴隶,非仅负普通的工作,要为其主人从事农作,供给赋税,如遇有战争时,尚须负军事上的职任。兹再抽取《辽史》所载的奴隶使用状况,略见一斑。
(一)军事劳动——契丹故俗,强悍好战。更为他是新兴的封建国家,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故奴隶自亦多使其担任戎事。如:
癸卯,斡齐尔城降,括所俘丁壮,籍于军。【77】
时尼古察战殁城下,上怒,命诛城中丁壮,仍以叛民上户三十为尼古察部曲。【78】
德哷五千人来攻,棠古率家奴击破之。【79】
然使用奴隶于军事劳役,尚非为奴隶主基本的愿望;把奴隶用在生产上面,这才是使用的奴隶者最大的目的。
(二)生产劳动——若论到生产上面,又可分做农业的、工业的种种。我们明白“斡鲁朵”与“陵寝”为辽代底二重政治组织。在“斡鲁朵”中,则有宫户;“陵寝”则有陵户。宫户与陵户在“平时纳租税于宫,战时与禁卫军同随皇帝出征”。故关于农业生产,虽无正面的记载,若据纳租税于宫,则可以推知其有使用于农业的了。现在尚可找到这一段的话,以为旁证。
振穷薄赋,给以牛种,使遂耕稼。置游兵以防盗掠;颁俘获以助伏腊;散畜牧以就便地。期以数年,富强可待。【80】
这不是明明说将俘获作为奴隶,而使用其于农业吗?但其使用于工业的事实又如何?
宏政县,世宗以定州俘户置,民工织红,多技巧。【81】
应天皇后述律金氏适太祖,太祖开拓四方,平渤海,后有力焉。俘掠有技艺者,多归帐下,谓之属珊。【82】
这可见当时有把奴隶专门使用于工业者,且给以特殊的名称——属珊。这里,我要提出特别注意的就是辽代的统治,纯是主民族与奴民族的对立,我们在其部族组织中,已可略窥其消息:
萨拉噶部……太祖伐奚,乞降愿为著帐子弟,籍于宫分,皆设额尔奇木,圣宗各置为部,改设节度使,皆隶南府,以备畋猎之役。【83】
实保(稍瓦)部,初,取诸宫及横帐大族奴隶置稍瓦石烈,“稍瓦”,鹰坊也。居辽水东,掌罗捕飞鸟。【84】
不仅农工业方面如此,即如畋猎等工作,亦均分配得清清楚楚,俾便于奴隶主的取求。由此,我们可以明了辽代社会的真相,奴隶是栉风沐雨,不问昼夜的工作,而其主人却可养尊处优的,坐享着丰美的生活。
(三)宫庭劳动——宫庭间劳动以奴隶为中心,这差不多是使用奴隶的普通现象,非独辽代为然。不过以辽代的表面最为具体,如其“宫户”、“陵户”的设置,便可以推知得来的,但这里又可分为几部来讲:
一、护卫——“古者刑人不在君侧,叛逆家属没为著帐,执事禁卫,可为寒心;此辽世所以多变起肘腋欤”。【85】这是一例,可知奴隶在宫庭生活的一面。
二、杂役——“著帐户本诸鄂尔多析出,及诸罪没落者,承应实达尔司藏、鹰坊、汤药、尚饮、盥漱、尚膳、尚衣、裁造等役,及宫中祗从伶官之属皆充之”。【86】而在《百官志》上还有笔砚、寝殿、佛殿等役。所谓“实达尔”,即贱役之义,根据这些例证,使我们明了奴隶生活的又一面,则其在宫廷问的工作情形,可以不言而喻了。
前之所述,仅就官奴隶而言。至于私奴隶的使用状况,及其对主人所负的责任,当亦类此,至为详尽。兹再引“萧普尔布奉养无长物仆隶,欣欣如也”【87】一段话为例,则可见主人间的供奉,不论某种事体,无不以奴隶为之,而辽代奴风之盛,于此可略窥一二。
五、奴隶的身份
“奴隶不得与齐民齿”,这一种观念是深扎在人类的脑海里,故关于论述奴隶的身份,如从刑罚、婚姻、仕宦、诉讼上考察,便可以见出奴隶与自由民之间,有明显的隔离。不过我们已经明了辽代社会的情形,凡关国家的建设等,多以奴隶为中心。故身份的规定,不甚十分严格,颇有流通的地方,如奴隶亦得发表政见之地,及私奴可以为刺史之例。这一点,在辽代奴隶史上应为我们加以注意。然此种事实,非为绝对的,所以在别方面我们常见奴隶与牛马并举,视同货物,其间仍有很多的差别,试看下列的证据,现可以完全明白。
现在我们先从法律上,来把握奴隶与自由民之身份的不平等。《刑法志》上说:“吴王舒为奴所告,有司请鞫。帝曰:‘朕知其诬,若案问,恐馀人效之’,命斩以徇。”【88】
奴隶与主人是站着非对立的地位,主人有完全支配奴隶的权力,尽可不必经过法律的手续而任意处理。同书虽亦有规定:
二十四年,诏:主非犯谋反大逆及流死罪者,其奴隶无得告首;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89】
辛巳,制:诸掌内藏库官,盗两贯以上者,许奴婢告。【90】
据前例,则在此以前,奴隶是无身体的自由,主人可任意处理之。虽间亦有杀奴婢致罪者,如圣宗女“以杀奴婢得罪”,但此例绝少。其在诉讼方面亦然,奴隶不得告首,或须在相当的条件之内,方许其有些微活动的可能。其目的盖以防止奴隶势力的伸张。而奴隶为在其主人高压之下,却时思反抗,故奴隶告主的事情,亦颇有所闻。
郡王特布家奴默勒济告其主方涉怨望,鞫之,无验,当反坐。以钦哀皇后言,竟不加罪,亦不断付其主,仅籍没焉。【91】
其次在政治上规定,辽代似有一些的自由,像其能发表政见:
诏士庶言国家利便,不得及己事。奴婢所见,许白其主,不自陈。【92】
及私奴亦得为吏。
阿穆尔,性好聚敛,每从征所掠人口,聚而建城,请为丰州,就以家奴阎贵为刺史,时议鄙之。【93】
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因为奴隶是隶属于主人的,为主人底一种附属品,其得为吏,发表政见,非其自己的能力,纯为其主人之关系的结果,我们试参看“奴婢不得自陈”,时议之鄙家奴为吏,这些的事实可知。不仅如此,即奴隶亦常因主人的缘故,而受到罪罚。如:
杀苏色等诸子,其幼稚及妇女奴婢家产,皆籍没之。【94】
二年,始发伊逊等墓,剖棺戮尸,诛其子孙余党,子孙减死徙边。其家属奴婢,皆分赐被害之家。【95】
这样看起来,奴隶的身份,还是不自由的,完全随其主人而转移。故其对于正当的仕途,仍禁奴隶的参加,更可以互证。
诏:医、卜、屠、贩、奴隶,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96】
其在社会上身份的低贱,可不必说,即在服饰方面,亦有很严格的区别。
诏:额尔奇木及副使之族,并民奴贱,不得塔纳水濑裘刀柄名鹘鞍勒佩子,不许用犀玉、骨图犀。惟大将军不禁。【97】
最后,要来说一说奴隶的解放。关于解放本来有两条路线:(一)政府的恩免与赦免;(二)本主的放免。然我们读《辽史》时,却不见有本主赦免奴隶之举。只有由政府的恩免与赦免,其证如下:
诏:博啰滴哒勒部□哈斯户之没入者,使复业。【98】
壬戌,围固安城,统军使颇德先登,城遂破,大纵俘获,居民先被俘者,命以官物赎之。【99】
甲子,诏:南征所俘有亲属分隶诸帐者,给官钱赎之,使相从。【100】
八年,燕地饥疫,民多流殍,以佶同知南京留守事,发仓廪,振乏绝,贫民鬻子者,计佣而出之。【101】
总之,根据这么多的例证,使我们得一个结论,就是无论那一方面看过去,辽代奴隶的身份及所得社会的待遇,尚是非常的低贱,不得与自由民同日而语。
六、结论
我既把辽代奴隶作鸟瞰式的探视,然而奴隶对于辽代社会的关系及其作用如何?却亦不可遗漏的。当辽人初起时,其文化的程度,远逊其邻邦中国、渤海等国,这是人所周知的。中国文化在隋唐时代的灿烂显赫,殊不用多说。这里,且抽述渤海文化的概况,据日人鸟居龙藏氏的考查云:
所谓渤海者,即生活于长白山北部与松花江上流地方通古斯民族之靺鞨,与兴自鸭绿江同族高勾丽之遗民,集合而成之王朝也。此等靺鞨人,已吸收隋唐之文化,达于某种程度,又与采用隋唐以前汉族文化等之高勾丽结合,于是在长白山之北、松花江之上流地,建设所谓渤海王朝。渤海文化,本身既已达于高程度,又采用汉族之文化;且其文化中,又似包含西方土耳其民族之突厥分子。此系据余之意见研究所得者。【102】
而辽人之在此时,倘寂无所闻。但辽人以其游牧民族的铁蹄,反能急速地推翻文化较高民族的统治,这似有点异样。若我们普遍地研究历史一下,则毫不为怪。然就为这一点,辽人驱使文化较高的汉人、渤海人,以经营定住的农业社会生活,则其推动辽代社会文化的发展,殊为重大。可是,辽人虽赖使用奴隶的力量,来提高其社会文化的发展,然其失败的原因,亦关在这里。因为辽代的统治是建筑在主民族与奴民族的对立,也可说是中国底奴隶社会最典型的时代。在这样情形之下,主民族尽可不必劳动,坐待奴隶的供养,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间接上,把辽人固有的优美的民族性,渐渐地丧失;而直接上,因过度压迫奴隶之故,常激起奴隶的反叛。这种的事实,触目皆是,尤其在末年时,与辽代的衰亡有极大的关系。且开后代金元奴隶制之先,这只好留绐将来慢慢地叙述了。
注释:
【1】[英]殷格兰姆著,唐道海译:《奴隶制度史》,新生命书局1930年版。
【2】[元]脱脱:《辽史》卷四九《志第一八·礼》。
【3】[元]脱脱:《辽史》卷三九《志第九·地理》。
【4】[元]脱脱:《辽史》卷九三《列传第二三·萧惠》。
【5】[元]脱脱:《辽中》卷六九《表第七·部族表》。
【6】吕诚之:《中国阶级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年版。
【7】梁启超:《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
【8】[元]脱脱:《辽史》卷一《本纪第一·太祖上》。
【9】[元]脱脱:《辽史》卷一一《本纪第一一·圣宗二》。
【10】[元]脱脱:《辽史》卷三四《志第四·兵卫上》。
【11】[元]脱脱:《辽史》卷六一《志第三○·刑法上》。
【12】[元]脱脱:《辽史》卷四《本纪第四·太宗下》。
【13】[元]脱脱:《辽史》卷一《本纪第一·太祖上》。
【14】[元]脱脱:《辽史》卷二三《本纪第二三·道宗三》。
【15】[元]脱脱:《辽史》卷七七《列传第七·律吼》。
【16】[元]脱脱:《辽史》卷一《本纪第一·太祖上》。
【17】[元]脱脱:《辽史》卷四《本纪第四·太宗下》。
【18】[元]脱脱:《辽史》卷五《本纪第五·世宗》。
【19】[元]脱脱:《辽史》卷七《本纪第七·穆宗下》。
【20】[元]脱脱:《辽史》卷八《本纪第八·景宗上》。
【21】[元]脱脱:《辽史》卷一一《本纪第一一·圣宗二》。
【22】同上。
【23】同上。
【24】[元]脱脱:《辽史》卷二七《本纪第二七·天祚皇帝一》。
【25】同上。
【26】[元]脱脱:《辽史》卷六五《表第三·公主表》。
【27】[元]脱脱:《辽史》卷七七《列传第七·耶律安图》。
【28】[元]脱脱:《辽史》卷七七《列传第七·耶律斡》。
【29】[元]脱脱:《辽史》卷八一《列传第一一·王继忠传》。
【30】[元]脱脱:《辽史》卷一九《本纪第一九·兴宗二》。
【31】[元]脱脱:《辽史》卷二五《本纪第二五·道宗五》。
【32】[元]脱脱:《辽史》卷一五《本纪第一五·圣宗六》。
【33】[元]脱脱:《辽史》卷一○三《列传第三三·文学上·萧罕嘉努》。
【34】[元]脱脱:《辽史》卷四《本纪第四·太宗下》。
【35】[元]脱脱:《辽史》卷六《本纪第六·穆宗上》。
【36】[元]脱脱:《辽史》卷九《本纪第九·景宗下》。
【37】[元]脱脱:《辽史》卷一三《本纪第一三·圣宗四》。
【38】[元]脱脱:《辽史》卷七○《表第八·属国表》。
【39】同上。
【40】[元]脱脱:《辽史》卷八《本纪第八·景宗上》。
【41】[元]脱脱:《辽史》卷七三《列传第三·耶律欲稳》。
【42】[元]脱脱:《辽史》卷三八《志第八·地理二》。
【43】同上。
【44】同上。
【45】[元]脱脱:《辽史》卷三八《志第八·地理二》。
【46】同上。
【47】[元]脱脱:《辽史》卷七○《表第八·属国表》。
【48】[元]脱脱:《辽史》卷一一○《列传第四○·奸臣上·耶律乙辛》。
【49】[元]脱脱:《辽史》卷三八《志第八·地理二》。
【50】同上。
【51】同上。
【52】[元]脱脱:《辽史》卷三一《志第一·营卫上》。
【53】同上。
【54】[元]脱脱:《辽史》卷三七《志第七·地理一》。
【55】同上。
【56】[元]脱脱:《辽史》卷三七《志第七·地理一》。
【57】[元]脱脱:《辽史》卷七○《表第八·属国表》。
【58】[元]脱脱:《辽史》卷三一《志第一·营卫上》。
【59】[元]脱脱:《辽史》卷三九《志第九·地理三》。
【60】[元]脱脱:《辽史》卷三○《本纪第三○·天祚皇帝四》。
【61】据[日]箭内亘:《元朝怯薛及斡耳朵考》。
【62】[清]张廷玉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十四《户口考·奴婢》。
【63】[元]脱脱:《辽史》卷四五《志第一五·百官一》。
【64】[元]脱脱:《辽史》卷三七《志第七·地理一》。
【65】同上。
【66】同上。
【67】同上。
【68】[元]脱脱等:《金史》卷四六《志第二七·食货一》。
【69】[元]脱脱等:《金史》卷九六《列传第三四·李晏》。
【70】[元]脱脱:《辽史》卷三八《志第八·地理二》。
【71】同上。
【72】[元]脱脱:《辽史》卷三一《志第一·营卫上》。
【73】[元]脱脱:《辽史》卷三一《志第一·营卫上》。
【74】同上。
【75】同上。
【76】[元]脱脱:《辽史》卷三七《志第七·地理一》。
【77】[元]脱脱:《辽史》卷三《本纪第三·太宗上》。
【78】同上。
【79】[元]脱脱:《辽史》卷一○○《列传第三○·耶律棠古》。
【80】[元]脱脱:《辽史》卷一○四《列传第三四·文学下·耶律召》。
【81】[元]脱脱:《辽史》卷三九《志第九·地理三》。
【82】[元]脱脱:《辽史》卷三七《志第七·地理一》。
【83】[元]脱脱:《辽史》卷三三《志第三·营卫下》。
【84】同上。
【85】[元]脱脱:《辽史》卷四五《志第一五·百官一》。
【86】[元]脱脱:《辽史》卷三一《志第一·营卫上》。
【87】[元]脱脱:《辽史》卷一○六《列传第三六·萧蒲离不》。
【88】[元]脱脱:《辽史》卷六一《志第三○·刑法上》。
【89】[元]脱脱:《辽史》卷二○《本纪第二○·兴宗三》。
【90】同上。
【91】同上。
【92】[元]脱脱:《辽史》卷二○《本纪第二○·兴宗三》。
【93】[元]脱脱:《辽史》卷七九《列传第九·耶律阿穆尔传》。
【94】[元]脱脱:《辽史》卷六一《志第三○·刑法上》。
【95】同上。
【96】[元]脱脱:《辽史》卷二○《本纪第二○·兴宗三》。
【97】[元]脱脱:《辽史》卷二一《本纪第二一·道宗一》。
【98】[元]脱脱:《辽史》卷一九《本纪第一九·兴宗二》。
【99】[元]脱脱:《辽史》卷一一《本纪第一一·圣宗二》。
【100】同上。
【101】[元]脱脱:《辽史》卷八九《列俜篇一九·杨佶》。
【102】[日]鸟居龙藏:《满蒙古迹考》,商务印书馆1933年。
(原文发表于《食货》半月刊第1卷第11期,19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