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多元化社会的形成与历史启示

  明朝建立后,经历了明成祖的“靖难”和短暂的“仁宣之治”,国家逐渐进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尽管“土木之变”中,50万明军土崩瓦解,英宗被俘,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损伤明朝的元气,恰恰相反,明朝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逐渐进入到多元化社会。当时的多元化社会特征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价值观念诸方面都有所体现,如社会价值标准由单一的官本位向仕途、财富、精神文化多元标准演变;北京集政治、经济、文化多元中心于一体的地位受到严峻挑战,苏州——南京上升为新的文化中心,苏州、松江等成为大的经济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相互依托,与政治中心分庭抗礼;由政府意志主导社会思潮,演变成思想家、文学家、在野“清流”派的思想及小说戏剧所表现的价值观构成多元化的社会思潮等等。

  多元化社会的形成本应是时代进步的表现。但在中国历史上,与多元化社会共生的,总是因财富积累而导致贫富不均、因国家承平而导致因循守旧、因自由过度而导致规矩丧失、因社会开放而导致涣散动荡,以及国家主导作用的日渐缺失和对外防御能力的急剧下降。中国历史上大凡有一定规模并且持续相当时间的朝代,大抵上都在一遍又一遍地演绎着这个乐极生悲的故事。由于统治时期相对较长,使得明朝将这个故事演绎得更为充分,因而也更具有典型意义。

  如果把明朝作为一个个案,那么,这个个案向我们显示的是:不是通过改朝换代,而是在一个政府的统治下,社会多元化和社会的转型是如何在经济、文化发展的推动下,在与政治权力相互作用下自发地产生的,而在这个社会多元化的过程中,国家主导作用又是如何逐渐弱化并最终缺失,致使社会多元化没有能够使明代社会转型到更高的发展阶段,却导致了社会涣散和国家败亡,等等。

  明代从洪武至正统时期(1368—1449),虽然也有过“小阳春”,但大抵上属严峻冷酷的时期。经过元末长时间的全国性战争,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经济需要复苏,社会需要稳定,国家权力强势控制社会。在此期间,曾经发生过明太祖严惩贪官、滥杀功臣,打击不肯合作的文人;也发生过明英宗时期对小说、戏曲的禁止。这一时期,科举作为唯一进入仕途的道路,使得“仕途”成为民众公认的最基本的社会价值标准。这也可以说是明朝君主集权制国家建立后,民众对明政权认同的重要标志。

  正统至成化时期(1436—1487),严峻冷酷的政治气氛开始淡化。随着社会经济的渐次复苏,社会财富开始积累,城市趋向繁荣,人们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欲变得强烈起来,国家权力对民众的控制也开始松懈。于是出现了第二种价值标准:财富。谁能够看准时机发财,那也是本事,弃学经商开始大量出现。这种价值标准的发生及被社会逐渐认同,成为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正是在这种价值标准的推动下,徽商、晋商、江右商等“十大商帮”以及其他地域性商人活跃起来,并影响中国五百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当国家财政和国家救济发生困难时,明朝政府向“富人”寻求帮助,并授予“义民”、“冠带荣身”等荣誉称号,以及给予国子监的入学资格作为奖励或交换,这既可以视为国家承认私人财产合法化的标志,也可视为社会财富得到国家和社会认可的重要契机。

  成化至正德时期(1465—1521),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文化消费需求逐渐加强,人们对精神上的享受有了更多的追求。于是,第三种价值体系开始出现,即“文化”。不少读书人通过诗文、书画、民歌时曲、通俗小说,不少能工巧匠、名医名卜,以及精通或粗通堪舆、占卜、房中术等术数的人们,通过技艺获得社会地位、政治身份或经济收益。而成化、弘治、正德三朝产生的“传奉官”,弘治、正德、嘉靖年间产生的“山人”,成为显示这一社会价值标准的典型现象(参见拙稿:《“传奉官”与明成化时代》、《“山人”与晚明政局》,分载《历史研究》2007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在仕途、财富、文化依次成为社会价值体系的同时,北京、苏松杭嘉湖及其周边地区,依次成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明代的多元化社会开始形成。这可以说是明代建国100年前后所发生的多元化社会进程的基本状况。

  但是,问题也随之产生。

  其一,三重价值标准相继出现的过程,也是三重价值体系相互渗透的过程。国家权力的控制者开始积极寻求社会财富、寻求文化地位,社会财富的控制者也积极寻求国家权力的倾斜和保护、寻求文化地位,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同样在谋求政治权力、谋求社会财富。社会的多元化侵蚀着传统道德的底线。王守仁倡导的“问道德者不计功名,问功名者不计利禄”,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的药方,但却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呼应;明朝政府几乎没有任何针对性的防范制度及治理措施,更没有建立起各种社会角色保持相对独立性的体制。这成为明代多元化社会重复历代所发生的故事、偏离正常轨道的开端。而此时的王门学者及后来的东林党人,也没有承担起道德实践者的责任。本来,宗教徒应该是道德的传播者和实践者。但至明代,佛教早已世俗化,“花和尚”成为文学作品嘲笑的对象,而道教则从来就没有把普渡众生作为自己的使命。

  其二,明朝以农业为立国之本,严重忽略渔业、牧业特别是海上贸易和西北边贸,并将食盐、矿产作为国家的控制资源。东南“禁海”,西北“禁茶”,内地“禁矿”、“禁盐”,成为明朝的基本经济政策,其结果,既阻碍了明代外贸的发展、隔绝了与海外的联系,也切断了可能得到的财源,国家财政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商人和实权派官员、吏员却在这场经济游戏中谋求利益,贫富差距扩大。一方面是社会多元化和经济多元化,另一方面是由于明朝的皇帝从成化开始大抵不接见大臣、不对重大决策承担责任,拘于传统理念和明太祖的“祖制”,文官们只能在“不争论”中微调。于是,一方面是财源的继续流失,另一方面是传统的农业税难以建立起国家救助体系、国家安全体系。明朝与其说是亡于农民起义、亡于清朝的入主,倒不如说亡于长期无法解决的财政困难。

  其三,国家对多元化社会和社会转型的应对态势,决定于政策决定者的立场、理念和对时局的认识,并与其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明朝的国家决策主要依靠科举出身的文官集团,同时,明朝也是继两宋之后又一个以汉族官员为基本构成的朝代。这就造成了明朝决策集团和执行集团成份和理念的单一化,来自于传统农业地区的官员成为主体,来自江南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官员越来越多地掌握着话语权。由他们构成的明朝决策层难以制定出保护发展海外贸易、边境贸易、矿业生产及灵活的国家财政政策,也无法制定出对非农业区、边疆地区、海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保护政策。当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为争得更多的政治、经济份额欢欣鼓舞时,经济文化欠发达地区却在悄然改变国家最终命运。

  其四,社会的多元化推动着社会舆论的多元化,国家的舆论引导机制难以建立,政府的影响力日渐消退。成化、弘治以后,也就是随着文化成为社会价值标准,思想家、文学家,以及小说、戏曲、歌谣等形形色色的文学作品,逐渐成为社会舆论的主要力量和形式,并引导着社会思潮。但是,他们是可以不对后果承担责任的。顾宪成和王锡爵关于“庙堂是非”和“天下是非”的讨论,集中反映了在多元化形成过程中出现的“国家认同”危机。除了动用暴力,明朝政府对来自多元化舆论的挑战完全没有应对办法,直接导致了信任危机和社会涣散。

  明代多元化社会发展的历史和教训给后世提供了有益借鉴。多元化社会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社会转型的重要表现和推动力量。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公共权力的国家,必须因势利导、与时俱进,不断调整执政主体结构、修正各项经济政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舆论引导机制,成为正确引导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当然,前人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历史的教训、展示了他们的努力,而关注和解决现实问题则需要历史和现实的双重眼光。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原载《光明日报》(2011年07月07日11版)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