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富士康以“实习”之名,滥用学生劳动力

  调研组发现,由学校组织集体前来富士康进行实习的学生工已经成为富士康在全国各地工厂中的一个庞大的劳动群体。富士康,这个电子产业中的“巨无霸”为何要如此大规模地使用学生这个群体作为其劳动力?学生工在工厂里的境况如何,与正式员工相比他们的待遇、工时、工作强度是否有所不同?他们对实习、学校、富士康的看法又是如何的呢?

一、富士康使用学生工的基本情况

  调研组发现,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厂区,均存在大量使用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占车间工人总数几乎高达50%。学生工主要来自于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省的一些职业技术学校,有技校、中专,也有大专。至于所学专业,答案中出现频率最多的是数控、激光、师范这些看似与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作毫无关联的专业。大多数学生工在暑期实习2个月,也有相当一部分实习6-7个月,少数为1年,时间最长的学生工签订的合同长达2年。

  劳动报酬方面,绝大多数实习生底薪与正式员工一样,都是每月1200元。在工作时间上,大部分受访者反映大多数时候加班两小时,周末可以休息一天,加班工资与普工一样;少部分人反映与普工一样需要加班,但无加班工资,原因是学生工效率比较低,甚至还有主管说“你们没有创造利润,所以不能给加班费”;极少部分人反映由于未成年,不能安排加班;少部分人反映要上夜班,每三周倒一次班。

  总体而言,富士康的学生工除了身份与正式工人不一样,在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社会保险方面没有享有正式工人的待遇以外,在工作时长、工资和加班费、从事的工种、劳动环境等与正式普工完全一样。

二、灵活、廉价、驯服的劳动力——富士康学生工现状

  何谓“学生工”?

  学生工,从字面意义理解,就是以学生的身份进入用人单位打工;在法律意义上可以称之为“实习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学生工并不等同于“劳动者”,这就意味着学生工并不能享有《劳动法》所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也未能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访谈员:工厂现在进了很多技校的学生,来三个月、半年的。你们认为厂方为什么要请这些学生,而不是像你们这样全职的?

  受访工人:像去年、前年,他(指厂方)都是这样招的。在暑期,都是招这样短期的。因为过年的时候,他就没事做了嘛,就用不了这么多人了。那时他们(学生工)合同到期,就都走了。如果没有学校这些人来的话,他可能也会找短期工。

  通过许多类似的访谈,调研组分析,富士康大量使用学生工的原因有几点:一方面是企业在面临订单多、任务急的生产旺季(每年的5月到11月)急需大量具备一定素质的、便于管理的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是法律没有赋予实习生群体与其他劳动者同等意义的劳动保障,“学生工”,作为中国“世界工厂”最为灵活、廉价和驯服的劳动力,成为了代工厂巨头富士康的法宝。因此,富士康可以在劳动力最缺乏的生产旺季,通过与职业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合作,获得来源稳定的高素质的年轻廉价劳动力,而到了生产淡季,富士康则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地让学校安排时间结束实习期,不费代价就把这批劳动力送回学校,无须像解雇劳动者那样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为这批劳动力支付大笔社会保险的费用。

  富士康学生工权益状况

  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存在职业安全危害

  根据教育部规定,实习生工作时间是8小时,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但是,大部分学生工每天工作10小时,周末加班一天,累计一周加班20小时(即使是有加班工资,这也是违规的)。除了这种一般性加班之外,还存在着变相加班的情况,也就是工人完不成一天的任务量时被要求“义务”加班;一些学生工反映他们还要上夜班。

     一些访谈资料还显示,富士康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给未成年学生工带来了一定的职业伤害。以下是调研组访谈人员在富士康观澜园区与一名实习生小玲的对话:

  小玲:我的眼睛每天都不舒服。我每天都感觉腹痛恶心。而且我每天上下班都要带着一把刀。(苦笑)你看我的手。

  调谈员:都是划痕啊!

  小玲:是啊,都是刀划的。

  调谈员:没有什么护具吗?

  小玲:根本起不到作用啊。我的手还是这样。而且带来手套反而会影响效率,我们每天的工作量都是很大的,带了手套,会影响我的工作效率的。有时候忙起来,我甚至连上厕所、吃饭的时间都没有。

  而在富士康的武汉厂区,一名受访实习生则对访谈人员说:

  “我们线上干的是打蜡钉的活,女生都干不来。蜡钉枪有好几斤重,一天干下来肩也痛、胳膊也痛,手都抖个不停。就昨天一个人肩疼得都动不了了……”

  深圳观澜园区的一名学生工诉说道:

  “我从家里来到深圳时有140斤重,两个月的时间减了将近20斤……主要还是累,因为总是做着工作,肩膀总是酸痛……”

  社会保障缺失

  由于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富士康并未给学生工们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学生工而言,即使不必过早考虑养老、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障,但是医疗和工伤这两大保障则是不得不考虑的。纵然富士康宣称给学生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但是在实际访谈中,调研组却发现大多数学生工生病了都是要自己花钱治疗,厂方并没有告知他们可以让他们报销医疗费用。

  没有工伤保险、没有医疗保险,倘若学生工在实习期间受了工伤,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法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而众所周知,民法对于被雇用者的保障远不及劳动法,而且追诉的程序也更为复杂和漫长。

  实习并非自愿和自由

  调查发现,学生工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实习与学分挂钩,不参加的话可能会影响毕业。即使实习内容与专业无关,绝大多数实习生也会为了拿到学分顺利毕业而顺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一般的劳动者尚有择业和辞职的自由,对于学生工而言,他们并不能自愿、自由地选择在哪实习、实习或者不实习。不少学生工这样跟调查人员诉说——

  受访者:烦死了,我想要走走不掉啊。

  访谈员:怎么啦?

  受访者:我是学校介绍来的啊,现在不想干了,想辞职都不行啊……被学校骗了啊,我们学校和富士康有协议的,每年都会来我们学校招工的。

  同时,调研组了解到这些学生工们通常由驻厂老师带队到工厂的。这些驻厂老师最主要的角色并非是专业实习指导,而是让学生们在生产岗位可以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不要闹情绪,不要聚众闹事,不要擅自离厂等等。老师扮演着替资方“监工”的角色。受访的学生工们也是这样描述带队老师的角色的——

  “老师在这里给学生辅导其实是怕一些学生擅自离职,给有情绪的学生做工作,劝他们留下来。”——深圳龙华园区几名学生工

  “实习老师就是防止我们提前离开的,要找他时找不到……”——深圳观澜园区几名学生工

  “我对(合同)内容不是很了解,学校老师让我们签的,如果自己想仔细看就仔细看,反正同学都签了我也就没细看就签了。合约(副本)在老师那,我们自己没有。”——武汉厂区一名学生工

  “我们学校过来的一个男孩子,喜欢上网,就在这边上网,连着两天不上班,被查出来……他一个人上网把学校的名誉搞黑了,单位就不要我们学校的人,说你们学校人不好,不要……所以我们就以别的校名进来的……”——昆山厂区一名学生工

  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

  虽然这些学生是以实习的名义进入富士康工作,然而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被电脑随机地分在与自己专业毫不相关的流水线上,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实习。“专业不对口”比比皆是:学习工商管理的小玲被安排在流水线上做操控;学习数控的小辉被安排在苹果电脑的生产线上做手机外壳的加工;学汽修的小于被安排去给电脑风扇贴标签;学车床专业并热爱这一专业的小唐却被安排在流水线上生产苹果电脑的“开始”键……不少学生抱怨说:

  “我感觉我学的专业,就是白学了,没用上。”

  “不管你学什么专业在这边都能上,跟学校学的东西没关系…… ”

    “在富士康学不到什么技能,每天就是重复一两个简单的动作,像个机器人一样……”

  实习需交纳高昂费用

  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在入学时已经给学校缴纳了不少学费,来富士康实习还要缴纳各种实习费用。在南京昆山厂区实习的重庆籍学生小梁说他们来富士康时交给学校800块钱作为路费。他们是坐火车硬座过来的,火车票也就200多块钱,小梁觉得学校黑了钱。同在昆山实习的小辉说,当时他在学校上了一年半的学,交了3000块钱的学费,之后,学校就把他们三四百名学生安排到了富士康工作。来之前他们还给学校交了5600块钱,其中4000块钱是学费,1600块钱是所谓安置费,来的时候自己付路费,回去的时候学校付。

  如此高额的“实习费”,不知学校在联系实习事宜中的成本为多少,还是帮学生购买了任何实习保险呢?在访谈中我们得知是没有保险的。

  此外,富士康的“新近学员费用交纳自行调查表”中,我们发现这样一条:“缴交金额超出公司规定上限,公司将协助学员一道责成领队老师将超出部分追回,保证您的权益”。在使用实习生方面,企业与职业学校本为利益同谋,现在,企业竟然站在实习生一边约制学校的行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职业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过程中牟利等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这些都不得不让人怀疑学校究竟是办学机构还是牟利的劳动力中介。

三、学生工现象背后:共生的利益链

  2006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即16号文,意见提出,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文件的核心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在现有提倡的职业教育模式下,企业获得了长期稳定、“国家认可”的学生劳动力来源。除了旺季可帮忙干活,淡季无须承担过多成本之外,近几年“民工荒”的燃眉之急也得以缓解。而对于绝大多数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学院来说,这一模式则为它们解决办学资金问题提供了新的门路。通过“工学结合”、培养综合性人才的模式,可以提升学校对于报读学生的吸引力,可以为学费的提高增加合理性,还可以有其他收益……

  此外,学校和企业还有一个帮手——职业中介所。尽管教育部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在昆山富士康厂区外,一名中介工作人员向调研组介绍道:

  “我有个朋友在山东一所技校当老师,我就和他们学校合作,我不收学生的钱的,但是老师好像收的,介绍他们去富士康工作,我从富士康拿钱,一个人30元。现在不是这样了,现在是直接收,中介费从求职人那里拿,也和学校合作,学校也给钱,按人头给,其实就是学生的钱。”

  而另一位中介老板则更加直言不讳:

  “这边中介公司的老板都与企业中的老总(人资部管理人员)有联系,企业老总先和中介老板说需要多少人,中介负责找人,中介费和老总对半分。如果想让自己的中介公司生意好一点的话,要向企业老总送礼,送几万到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都有,因为这里面利润很大的……”

  由此可见,中介与学校均从介绍学生入厂实习中获利,这些钱实际上都来自于学生和求职者。从中也引起了大量的腐败,比如中介或者学校为了能够安排更多的人员进入车间,而与企业中的某些掌权者建立联系。由此,一个由学校——企业——中介组成的利益链条形成。这个链条的每一个环节为了从处于末端的“学生工”身上获利,使用了各种不同的手段,也因此出现了上述的许多为公开的、正式的制度所不允许、甚至是匪夷所思的现象。

  上述发现足以证明,富士康是以“实习”之名,让这些学生行“打工”之实,作为企业,在生产旺季,帮忙增加产量,提高利润;在生产淡季,又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在出现用工荒时,能够及时填补人力缺失。富士康正是利用了法律上无须跟他们签正式劳动合同、无需社保的漏洞,大量、廉价地使用学生工。而职业学校、中介则成为了企业获利的共谋者。

四、就富士康滥用学生劳动力的几点建议

  组织学生到工厂第一线体验生产、巩固专业知识,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趋势。然而,一些企业和职业学校打着实习的名义,以学生充当常规劳动力,甚至从中赚取人头费、中介费的行为,不仅是现代职业教育的一大病征,也是今天资本横行中国的一个新现象,这必将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针对富士康等跨国大企业滥用学生劳动力这一问题,调研组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这一行为。基于前文对问题的引述和分析,调研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富士康应立即停止滥用学生劳动力的行为

  作为电子代工业的巨头,富士康从来不缺乏的就是来自各大跨国电子品牌的订单。在订单大而多,客户下单急,生产任务灵活的情况下,学生工成为了企业应付生产旺季而无须支付额外代价的最佳选择。而在使用这些学生劳动力的同时,富士康也没有为这些未来的职业技术人才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锻炼,而是简单随机地把他们分配到不同的生产流水线上,重复简单而枯燥的动作。不仅如此,富士康也没有为这些常规劳动力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使他们处于毫无保障甚至是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工作环境中。

  调研组呼吁,富士康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立即停止滥用学生工。调研组建议,富士康在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候,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原则,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理论学习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并且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应规范学生实习相关制度与法规,规范企业使用实习生的行为 

  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对使用实习生企业的监管:

  (1)清查并禁止企业以实习之名,迫使学生行打工之实,利用廉价劳动力,为企业增加利润的行为;

  (2)监督企业执行“实习生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加班,上夜班”的法规;

  (3)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实习见习条例》,包括提供专业对口的实习岗位和恰当的指导;

  (4)监督企业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以及基本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职业学校的实习管理:

  (1)对借实习牟取中介费、交通费、报名费等的学校予以严惩;

  (2)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实习责任险;

  (3)督促实习老师完成对学生进行保护、指导和教育的职责;

  (4)加强学生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5)应对实习时间长短进行细化的规定,以防止不法企业或学校盘剥学生从中获利。

青年公社 转自乌有之乡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