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特征与基本规律

  【内容摘要】金代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蝗虫、地震、风、冰冻霜雪寒、饥馑等。这些自然灾害的发生有其鲜明的季节性与地域性特点,并且呈现出灾害越来越频繁、间隔时间越来越短和数灾并发的规律性特征,而且还表现出逐步蔓延、不断扩大的趋势.金代自然灾害之所以频繁发生,既有自然的客观原因,也有金朝相关部门的治理不力、不作为等人为因素。

  【关 键 词】金代;自然灾害;时空分布规律

  【中图分类号】K246.4;X43(2)=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0)08—0090—12

  【作者简介】武玉环,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On the Features and Basic Rules Spreading Between Time and Space of Natural Disasters Happened in Jin Dynasty

Wu Yu-huan
(History Department of Literature School of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Jilin,China)

  Keywords..Jin dynasty; natural disaster; spreading rules between time and space

  Abstract: The natural disasters happened in J in dynasty included flood, drought, locust plague, earthquake, windstorm, snow, frost andstarvation, etc. These disasters had distinct features in seasonal and regional distributiorL The natural disasters happened in Jin dynasty also showed their characteristics in time continuity and regularity, namely disasters happened more frequently and time interval was shorter;more and more disasters happened continually in same year and spread more rapidly. The reasons of natural disasters happened so frequently in Jin dynasty is not only concerning some natural and objective factors, but also because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did not do their best and did nothing.

  关于金代自然灾害及其对策的研究,历来受到国内外研究者的重视,国内相关著作,主要有高文学主编的《中国自然灾害史》(地震出版社1997年版)、袁祖亮和邱云飞的《中国灾害通史(宋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邓云特的《中国灾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袁林的《西北灾荒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邱国珍的《三千年天灾》(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和孟昭华的《中国灾荒史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以上专著主要为灾害通史,涉及金代灾害内容的很少。相关论文,主要有韩世明的《金代黄河水患略论》(《求是学刊》1994年第2期)、周峰的哎金代的赈灾与救济》(《北方文物》2001年第工期)、和希格的《论金代黄河泛滥及其治理》(《内蒙古大学学报92002年第2期)、周峰的《金代的蝗灾》(《农业考古》2003年第3期)、宋卿的《金朝自然灾害与政府救灾措施》(《辽金史论丛》,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国外相关研究成果,日本学者的,主要有外山军治的《金代黄河泛滥与土地问题》(《东洋史研究》第6卷l号,1941年2月)、长濑守的《金代华北水利开发的发展》(《佐藤博士退官纪念:中国水利史论丛》,图书刊行会1984年版)以及桂华淳祥的《金朝寺观名额的发卖与乡村社会》(《大谷大学史学研究》第3号,1989年12月);朝鲜半岛学者的,主要有李铉的《关于金代的和籴制》(《釜山大学史学》第2期,1978年)、黄钟东的《关于金代的救荒政策》(《启明大论丛》第3辑,l966年)和李铉的《关于金代的纳粟官制(上、下)》(《东亚大论文集》第8、9辑,l972年、1973年);美国学者的,主要有陈学霖的《金朝的灾害以及政府的赈灾》(《中国近世文化史论文集》,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2年版)和《金朝的旱灾祈雨与政治文化》(《金宋史论丛》,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上述研究成果多侧重于水灾、蝗灾等具体灾种的研究,对其他灾种少有涉及,对金代各单种自然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规律及总体特征也把握得不够。本文通过对金代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时间以及金代自然灾害时空分布的统计,对金代自然灾害概况及其各灾种的时空分布规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其总体特征及基本规律也进行了归纳与概括。此外,在资料的引用上,除了文献资料如《大金国志》、《金史》中的史料外,还引用了《全辽金文》、《金文最》以及《道藏》中的石刻资料,从而增加了相关的统计数据,丰富了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在灾害次数的统计上,也与先前的研究有所不同,本文统计到金代共发生水、旱、蝗、地震、风、冰冻霜雪寒、雹、饥馑等灾害284次。【1】

一、金代自然灾害概况

  金代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旱、蝗虫、地震、风、雹、冰冻霜雪寒、饥馑等,其中既包括了气象灾害,也包括了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水文灾害等。表l是根据有关金代的相关文献与石刻资料的记载整理出来的关于金代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表。

  从上表我们看到,在金代120年的时间里共发生各种自然灾害284次,平均每年约发生自然灾害2.4次.其中,发生水灾57次,约占金代自然灾害总数的20%;旱灾68次,约占金代自然灾害总数的24%;蝗灾30次,约占金代自然灾害总数的10.6%;地震27次,约占金代自然灾害总数的9.5%;风灾24次,约占金代自然灾害总数的8.5%;冰冻霜雪寒灾22次,约占金代自然灾害总数的8%;雹灾工5次,约占金代自然灾害总数的5.3%;饥馑41次,约占金代自然灾害总数的l4。4%。我们按照金代历史发展的顺序和金代前后期历史发展的不同特征,把金朝历史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金初至金世宗时期(1115—l189年),共74年,是金代历史发展的初中期,同时也是金代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繁荣阶段。第二阶段从金章宗开始到金末(1190—1234年),共45年,是金代社会逐步走向衰落的时期。在第一阶段的74年间,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111次,平均每年发生灾害1.5次。在第二阶段的45年间,共发生自然灾害173次,平均每年发生灾害3.8次。呈现出前期灾少、后期灾多的状况。

二、金代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及其特征

  在进行具体讨论之前,有必要对本文涉及到的各种自然灾害空间分布的划分标准做一交代。《金史·地理志》把金代分为五京(后宣宗迁汴,是为六京)十九路。【3】为论述的简洁、清晰,现依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金南宋时期全图》【4】,把金朝的疆域划分为7个区域:从北到南依次分为上京地区、东京地区、北京地区、中都地区、南京地区,金东部为山东地区,金西部为西京地区(由于京兆府路、凤翔路、鄘延路、庆原路以及河东南、北路等都在金的西部地区,故将其划人西京地区一并论述)。上京地区包括上京路、蒲与路、曷懒路、恤品路、咸平路、曷苏馆路、胡里改路,相当于今天的黑龙江地区和吉林地区,最北部达今天的外兴安岭、乌第河流域.东京地区包括辽阳府、东京路、婆速府路,相当于今天的辽宁省东部地区。北京地区包括北京路,相当于今天的内蒙古地区的一部分和辽宁西部地区。中都地区包括中都路、河北东路、河北西路、大名府路,相当于今天的北京、河北地区。南京地区包括南京路,相当于今天的河南地区和江苏的一部分(泗州)以及安徽的一部分(宿州和颍州)。山东地区包括山东东、西路,相当于今天的山东省以及苏北地区的一部分(徐州、邳州)。西京地区包括西京路、京兆府路、凤翔路、鄘延路、庆原路、临洮路以及河东南、北路,相当于今天的山西、陕西和甘肃地区。以下将对金代自然灾害的时间分布以及在上述7个区域的空间分布分别予以考察。

  1.水灾

  从表2一l可以看出,金代水灾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夏季,这期间共发生水灾23次,占水灾总数的40.4%。其中,六月最多,为10次;其次是五月和四月,各为8次和5次.秋季也是水患多发的季节,共12次,并主要集中在七至八月份。春季发生水灾7次,而冬季发生水灾的情况较少。金代水患多出现在夏秋雨水多发之际,这主要反映了自然和季节的变化规律,但也不能忽视防治不力的人为因素。

  从表2—2可以看出,金朝水灾的发生与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金朝水灾的多发地区为南京地区和中都地区。南京地区由于黄河流经此地,在金朝的近百年间,或决或塞,迁徙无定。史书记载,南京地区发生水灾l8次,占水灾总数的31.5%,是水灾的重灾区。其次为中都地区,共发生水灾11次,占水灾总数的19。3%。中都周围有潞水河、高梁河、卢沟河、温榆河等河流,每到汛期,暴雨连绵,由于河水疏通不当,导致水位猛涨,泛滥成灾。再其次为山东东、西路,是黄河流经之地,发生水灾5次,占水灾总数的8.8%。上京地区,有记载的水灾为4次,占水灾总数的7%。金朝的北部地区上京等地,有松花江、黑龙江、嫩江等河流,在汛期也极易泛滥成灾.地点记载不明的水灾为16次,占水灾总数的28%。金朝的东京地区、北京地区、西京地区各发生1次水灾,各占水灾总数的1.8%。

  金代水灾发生的时间间隔越来越短。如果按前述把金朝历史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的话,在第一阶段金初至金世宗时期的74年中,共发生水灾32次,平均2.3年发生1次水灾;在第二阶段金章宗至金末的45年中,发生水灾的次数为25次,平均1.8年发生1次水灾。然就表工金代发生水灾的实际情况来看,有时一年发生三次水灾,如天会二年(1124年)正月,庆阳府(今甘肃庆阳)、环州、泾州大水,漂军民三千余家。【5】同年七月,曷懒移鹿古水(今北朝鲜清津附近)“霖雨害稼,且为蝗所食”【6】。同年十月,赈泰州(今吉林乾安北)“民被秋潦者”【7】。有时连年发生水灾,如大定二十五年到明昌六年(1185—1195年),连续11年发生水灾。水灾发生地区前后期有所不同,前期以上京、中都和河北东、西路为水灾的主要发生地,后期以南京、河东南路以及山东东、西路为水灾的主要发生地。

  在金代,黄河治理失当而引发的水患,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这57次水灾中,由于天气原因即雨水原因导致的水灾占23起,因河水冲决堤坝而造成的水灾占19起,原因不明的水灾占15起。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黄河决口引发的水灾。黄河流经黄土高原,高原上的黄土疏松,不耐侵蚀,被侵蚀的黄土辗转流人黄河。又因黄土高原距离沙漠较近,黄土中多含沙粒,随水流人之后,增加了黄河水中的泥沙含量。随着沿岸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开发、植被的破坏,一旦遇到雨水,泥沙俱下,造成黄河泛滥,甚至导致河流改道。景祐元年(1034年),河决澶州横陇(今河南濮阳东),经今河北大名至山东滨县人海。这是宋代黄河的第一次大改道,改道后的黄河干流,史称“横陇故道”。14年后,即庆历八年(1048年),黄河自澶州商胡决口,合御河人海。这是宋代黄河流人渤海的最北端路线。北宋黄河的第二次大改道是皇祐三年(1051年),黄河在馆陶县(今河北馆陶县)郭固决口。此次宋廷试图开六塔河引黄河水人横陇故道,由于水流宣泄不及而决口,河北数千里地一片汪洋,人民死伤无数。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为阻止金兵南下,宋留守杜充在开封决开黄河,黄河南行夺淮,经淮河下游河道在今江苏云梯关人海。黄河夺淮改变了江淮间原有的自然环境。在黄河夺淮的七百余年间,黄淮与江淮之间水系紊乱,洪水灾害严重。【8】黄河改道自然是由于河流泥沙过多,河水容纳不下的缘故,但金、宋统治者未能尽力治理或治理不当,也应该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2.旱灾

  从表3—1可以看出,夏季是金朝旱灾的高发季节,共有28次,占旱灾总数的41.2%;其中四月是旱灾最为肆虐的月份,共有旱灾12次。其次是春季和秋季.春季的三月共发生旱灾7次,约占旱灾总数的10.3%;秋季的七月份,共发生旱灾9次,约占旱灾总数的工3.2%。金朝旱灾以每年的三至七月居多。旱灾有时也发生在冬季,冬旱的时间为每年的十一月至第二年的一月,多为无雪天气。旱灾的发生具有持续性,一般冬天无雪会直接导致第二年的春旱。如承安元年(1196年)从三月至来年的正月,近10个月连续发生旱灾。时间记载不明的旱灾为16次,约占旱灾总数的23.5%。

  从表3—2知,旱灾的多发地区为西京地区的京兆府路、庆原路等西部地区,共发生旱灾13次,占旱灾总数的19%;其次为南京地区,共发生旱灾9次,约占旱灾总数的13.2%。中都地区和山东地区各5次;上京、东京、北京地区各1次;史书没有明确标明地点的有33次,约占旱灾总数的48.5%。旱灾的爆发具有蔓延性,以崇庆元年(1212年)为例,先是河东、陕西、南京诸路旱,之后很快蔓延到山西东路、山东西路和卫州等地。

  金代旱灾愈来愈频繁,其间隔时间愈来愈短。在金自立国至灭亡的120年的时间里,平均约1.8年发生1次旱灾。自金初至金世宗时期的74年间,共发生旱灾15次,平均每5年发生1次。自金章宗至金末的45年间,共发生旱灾53次,平均0.85年发生1次,几乎是年年不断。其中金大定二十九年至明昌五年(1189一l194年)连续发生旱灾。

  金朝旱灾的频繁发生与当时西北气候趋向寒冷和水资源的减少有关。寒冷和缺水导致了干旱,干旱反过来又破坏了人类的生产和生存环境,加剧了土地的沙漠化,引发风沙以及其他灾害如蝗灾和饥馑等的连锁发生。公元10世纪以前,中国土地的荒漠化主要集中在西北干旱地区,如塔里木河盆地周围、河西走廊,11—19世纪则发生在半干旱地区及草原地带,【9】如金朝西部地区及草原地区,同时引发了东部地区的干旱。这其中固然有气候变化方面的因素,但也有西北地区适宜人居的良好环境遭到极大破坏的反作用力。因此,防治旱灾应与治理沙漠化、植树绿化、控制水资源减少等问题结合起来,即实行环境的综合治理。

  3.蝗灾

  从表4—l可以看出,金代共发生蝗灾3。次。就时间分布而言,夏、秋两季较为集中,发生的次数占蝗灾总数的83.3%,其中夏季发生蝗灾的次数为15次,占蝗灾总数的5。%;秋季发生的次数为10次,占蝗灾总数的33.3%。而春季与冬季较少发生蝗灾。时间记载不明的蝗灾为2次。在金初至金世宗时期的74年中,发生蝗灾17次;在金章宗至金末的45年中,发生蝗灾13次。前一阶段平均约4.3年发生1次,后一阶段平均3.5年发生1次,后一阶段蝗灾发生的频率显然高于第一阶段。

  从表4—2可以看出,金代蝗灾主要集中在南京地区、中都地区、西京地区,北京和山东地区次之。南京地区是蝗灾的重灾区,共发生蝗灾8次,占金代蝗灾总数的26.7%;中都和西京地区各发生蝗灾5次,各占金代蝗灾总数的16.7%。北京和山东地区各发生蝗灾2次,各占金代蝗灾总数的6.7%。上京、东京地区发生蝗灾各1次,各占金代蝗灾总数的3.3%。不明地点的蝗灾为6次,占金代蝗灾总数的20%。

  由于蝗虫来时,漫天飞舞,无法控制,因此金代蝗灾的受灾面积广,危害亦大。例如,世宗大定三年(1163年)三月,“中都以南八路蝗”【10】。到了五月,“中都蝗”【11】,即中都以南的八路蝗虫已飞临中都。蝗灾与旱灾如影相随,且蝗灾大多发生在旱灾之后或者与旱灾同时并发,所以被称为“旱蝗”。如世宗大定四年九月,“平蓟二州近复蝗旱”。【12】大定十六年(1176年)五月,金境内大旱,“六月,山东两路蝗”。【13】宣宗贞祐初年,自贞祐二年(1214年)冬季至三年的四月一直无雨,五月,河南大蝗。【14】旱灾与蝗灾并发,对于农业生产的影响很大,因而在旱蝗之后,饥馑常随其后。

  4.饥馑

  从表5—l可以看出,金代春季发生饥馑的次数最多,其次是夏季。春季之所以是饥馑发生次数最多的季节,是因为自秋天收粮后,经过一冬,粮食基本消费殆尽,因此多在春天出现饥馑。金代饥馑的发生呈现前轻后重、前少后多的特点。从金初至金世宗时期的74年中,发生饥馑工5次,平均4.6年发生工次。在金章宗至金末的45年间,共发生饥馑27次,平均1.8年发生1次。明显地可以看出,后期比前期发生饥馑的次数增多,发生的频率增快。金代几次大的较严重的饥馑都发生在金后期。

  从表5—2金代饥馑的空间分布来看,以西京和南京地区发生饥馑的次数最多,各9次,分别占饥馑总数的22%。中都地区次之,共发生饥馑8次,占饥馑总数的19.5%。上京地区、北京地区和东京地区饥馑发生的次数较少,分别为1次、2次和3次。地点不明的饥馑为5次,占饥馑总数的12.2%。金代饥馑在空间分布上表现为南重北轻、由南向北逐渐减轻的特点。仅南京地区、中都地区和西京地区的饥馑就占总数的63.5%。东北部的上京、东京地区较轻,其饥馑发生的次数仅占总数的9.7%。前期饥馑的发生地为上京、北京、东京等地区,后期主要发生在南京、山东、中都、西京等地区。金代饥馑在空间分布上的这一特征反映了天灾、人祸与金代饥馑的紧密关联。

  金代的饥馑一般发生在水、旱、蝗、地震、战争之后。史书记载,海陵正隆五年(1160年)秋,河北南宫地区大蝗。其飞蔽天,其食空亩,四旁告饥,谷价腾涌。【15】宣宗贞祐三年(1215年)五月,河南大蝗,第二年春,河朔人相食。【16】贞祐四年,蝗灾肆虐,是春,“河北人相食”,“观、沧等州斗米银十余两”。【17】战争与饥馑是孪生兄弟,金朝爆发的几次较大的饥馑都发生在战争之后,同时战争也决定了金代饥馑时空分布的规律。金代饥馑以中都、南京发生的次数最多,这是因为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开封)是金朝前期与后期的首都,人口众多。金宋、金蒙战争多在这两地发生。金代后期饥馑发生地南移与饥馑爆发的频率增加,也与金朝国都南迁、人口大批南下和金蒙战争有关。金代发生的较严重的饥馑大多发生在宣宗贞祐四年(1216年)至金朝末年【18】,而这正是金蒙战争时期。哀宗天兴元年(1232年)爆发了最大规模的饥馑。天兴元年三月,“大元军平中京……大元兵攻汴城”【19】,城内粮食急缺,饿殍遍野,疫病流行,引发人食人的现象。据《金史》卷一七《哀宗纪上》记载:“汴京大疫,凡五十日,诸门出死者九十余万人,贫不能葬者不在是数。”【20】这是战争直接导致的恶果.

  5.地震

  地震是地球地壳表面的岩石层受到外力和内力的共同作用,使地壳的形状发生变化——产生断裂、位移甚至引起地陷、地表波动、火山喷发的现象。从表6—1中可以看出,地震在一年四季均有发生,春季发生地震7次,夏季7次,秋季8次,冬季5次。以月份来划分的话,二月和七月发生地震的次数最多,各有5次。从地震发生的时间看,在金初至金世宗时期的74年中,共发生地震15次,平均4.9年发生1次。在金章宗至金末的45年中,发生地震的次数为12次,平均3.7年发生1次。

  从表6—2中可以看出,金代西京地区的平阳府、河中府、河东南路以及中都地区是地震的重灾区。其中,平阳、河中府、河东南路等地区共发生地震9次,约占地震总数的33.3%。中都地区发生地震8次,约占地震总数的29。6%。这两个地区共发生地震17次,约占地震总数的63%。金代地震之所以集中发生在上述地区,主要是由于中都地区处于华北平原地震带上,平阳等地地处汾渭地震带上,其断层特征非常明显。它们皆是中国腹地地震的主要发生地区。除上述两个地震集中区之外,金代的上京路曾2次地震。占金代地震总数的7.4%。史书中没有明确记载地点的有8次,约占金代地震总数的29.6%。

  金代地震灾害有时间隔的时间很短。例如,大安元年(1209年)十一月“丙申,平阳地震……戊戌夜,又震”【21】。而在次年的二月、六月、七月、八月和九月都有“地震”或“地大震”的记载。【22】这7次地震,后5次书中虽然没有说明确切的位置,但其每次间隔的时间多为一个月。地震的危害性较大。例如,“天辅三年春正月,肇州之始兴、隆州之利涉地震,陷死数千人”【23】。兴定三年(1219年)四月,“陕右”“地大震,平凉、镇戎、德顺尤甚,庐舍倾,压死者以万计,杂畜倍之”。【24】

  6.风灾

  春季、夏季为风灾的多发季节,据统计,金代在这两个季节发生的风灾各有8次,分别占风灾总数的33.3%。其次是冬季,有5次,占风灾总数的20.8%。秋季较少,仅3次,占风灾总数的12.5%。在金代,越到后期,风灾发生得越频繁。金初至金世宗时期的74年中,风灾共有6次,平均l2年发生1次(可能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史书存在漏记现象)。金章宗至金末的45年中,风灾的总次数为18次,平均2.5年发生工次。

  从表7—2可以看出,中都地区和南京地区为风灾的多发区,两地奋发生风灾6次,各占风灾总数的25%。上京地区发生风灾3次,占风灾总数的12.5%。中都的西边紧连着黄土高原,西北方又是沙漠地带。春天,来自西伯利亚的西北风,经过戈壁沙漠和黄土高原时,裹挟着沙土南下,使中都及其周围地区沙尘满天。而中都地区春天雨水少,土地又疏松,干松的沙土容易随风卷起,加重沙尘天气。这种情况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地面植被破坏、森林覆盖率低造成的。

  7.冰冻霜雪寒灾

  由于冰冻、霜、雪、寒各单种灾害的次数都不多,而它们在性质上又比较接近,故将其放置一类,综合考察。金朝此类灾害共发生22次,占金朝灾害总数的7.8%。在金朝,冰冻霜雪寒灾多发生在冬季与春季,其中,冬季发生儿次,占此类灾害总数的5。%;春季发生8次,占此类灾害总数的36.4%。夏、秋季相对少一些。据统计,夏季发生冰冻霜雪寒灾2次,占此类灾害总数的9.1%;秋季1次,占此类灾害总数的4.6%。此外,冰冻霜雪寒灾也呈现出前少后多的状况.在第一阶段的金初至金世宗时期的74年中,见于记载的冰冻霜雪寒灾为5次,平均14.8年发生工次。金章宗至金末的45年中,见于记载的有17次,平均2.6年发生1次。表明后期冰冻霜雪寒灾间隔的时间越来越短。这与当时的金朝正处于地球上的寒冷时期紧密相关。

  从金代冰冻霜雪寒灾的空间分布表中可以看出,金代的南京地区和上京地区是此类灾害的主要发生地。其中,南京吔区有记载的为6次,占此类灾害总数的27.3%;上京地区为3次,占此类灾害总数的136%;中都地区是2次,占此类灾害总数的9.1%;地点记载不明的为u次,占此类灾害总数的50%。

  8.雹灾

  金代雹灾主要发生在夏季,共有12次,占雹灾总数的80%。其他季节较少,如春季发生雹灾的有2次,占雹灾总数的13.3%。冬季仅1次,占雹灾总数的6.7%。秋季几乎没有发生过雹灾。在金初至金世宗时期的74年中,雹灾约为3次,平均24.7年1次。在金章宗至金末的45年中,见于记载的雹灾次数为12次,平均3.8年发生工次。前后期的这种变化与当时的气候变化直接相关。

  南京地区和中都地区为雹灾的多发区,南京地区发生雹灾6次,占雹灾总数的40%。中都地区发生雹灾2次,占雹灾总数的13.3%。山东地区和西京地区各发生雹灾1次,各占雹灾总数的6.7%.地点记载不明的雹灾有5次,占雹灾总数的33.3%。金朝雹灾的空间分布特点是,南部地区雹灾多,北部地区相对较少,由南向北逐步趋弱。

三、金代自然灾害的基本规律

  综上所述,金代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有其各自的时空分布特征,也有其总的特征与基本规律可循。金代自然灾害发生的特征和规律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其一,灾害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前已有述,水灾集中发生在夏季的四至六月,这期间共发生水灾23次,占水灾总数的40.4%。旱灾也多发生在夏季,共有28次,占旱灾总数的41.2%。蝗灾以夏、秋两季居多,其中夏季发生蝗灾l5次,占蝗灾总数的50%;秋季蝗灾发生的次数为 l。次,占蝗灾总数的33.3%。春季和夏季为风灾的多发季节,这两个季节共发生风灾16次,约占风灾总数的66.6%。雹灾多发生在夏季,统计出的结果为12次,占雹灾总数的80%。饥馑多发生在春季,夏季次之。其中春季发生饥馑12次,占饥馑总数的29.3%,夏季发生饥馑10次,占饥馑总数的24.3%.以上情况都说明水、旱、蝗、风、饥馑等灾害具有鲜明的季节性。而这种数灾并至的最终结果,使金代的夏季成为灾害最多的季节,图1很直观地反映了这一特征。

  其二,灾害的地域较为集中。在前文关于具体灾种的分析中已经交代,由于各种具体或复杂的原因,一些灾害的发生地区相对集中。如黄河流经的南京地区以及中都地区为金朝水灾的多发区,前者发生水灾l8次,占水灾总数的31.5%,是水灾的重灾区。后者共发生水灾儿次,占水灾总数的19.3%。受西北气候趋向寒冷和水资源减少等因素影响强烈的西京地区的京兆府路、庆原路等西部地区则成为旱灾的多发地区,共发生旱灾13次,占旱灾总数的19%。而处在华北平原和西部地震带上的中都地区和西京地区的平阳府等地则是地震的重灾区,两地共发生地震l7次,约占金代地震总数的63%。从图2可直观地感受到金代自然灾害在地域上的这一特征。

  其三,灾害间隔的时间越来越短。据表1《金代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时间表》统计,从金初至金世宗时期的第一阶段,74年间发生各类灾害111次,平均每年发生灾害1.5次。自金章宗至金末的第二阶段,45年间发生各类灾害173次,平均每年发生3.8次自然灾害,呈现出前期灾少、后期灾多的特点。金代自然灾害的发生还表现出连续性特征,即在同一年内或若干年内连续发生多次灾害。例如,大安二年(1210年)曾连续发生5次地震,每次地震的间隔时间多为一个月。而在大定二十九年至明昌五年(1189~1194年)连续6年发生旱灾。水灾也是如此,如大定二十五年到明昌六年(1185—1195年)连续11年发生水灾。

  其四,数灾并发。金熙宗皇统二年(1142年),曾先后发生旱、蝗、冰冻霜雪寒及饥馑等4种自然灾害;海陵正隆五年(1160年),曾发生水、蝗、地震、风等4种自然灾害;金世宗大定四年(1164年),曾先后发生蝗、地震、风、冰冻霜雪寒及饥馑等5种自然灾害。

  金代自然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的原因,也有人为因素在内。自然界的四季轮回、气候变化、地壳运动等,是自然灾害发生的直接的客观原因,而统治阶级的不作为、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熟视无睹、战争的影响等因素是自然灾害发生的间接的、人为的原因。前述黄河在宋代被人为地决口,就是其例。而蒙金之间的战争,导致蒙军围困汴京,从而爆发大规模的饥疫,饿死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人口,则是战争所导致的直接后果。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10至13世纪中国北方乡村社会管理制度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号08JA770016。

注释:

【1】在袁祖亮和邱云飞所著《中国灾害通史》中,统计到金代发生的水、旱、蝗、地震、瘟疫、沙尘、风、雹、霜、浓雾、雪、寒等12种自然灾害共169次。关亚新《辽金自然灾害与对策》一文认为,金代共发生水、旱、蝗、饥荒56次。宋卿《金朝自然灾害与政府救灾措施》一文认为,金代共发生水、旱、蝗、地震、风、火、雹、饥馑、雪、霜、雾等11种自然灾害255次。

【2】本文表格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文献:《金史》卷一至卷一八皇帝之“本纪”、卷二三《五行志》、卷二七《河渠志》、卷四七至卷五○《食货志》以及《金史·列传》中的相关史料(中华书局1975年版);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一至卷二六皇帝“纪年”中的相关史料(中华书局1986年版);阎风梧主编《全辽金文》中的墓志铭及相关的石刻资料(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道藏》道教人物传记中有关自然灾害的史料(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张金吾《金文最》铭、行状中与金代自然灾害相关的史料(中华书局l990年版)。

【3】《金史·地理志上》,第549页。

【4】中华地图学社1975年版,第42页。

【5】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三,第39页。

【6】《金史·五行志》,第535页。

【7】《金空·太宗纪》,第51页。

【8】谭徐明:《中国灌溉与防洪史》。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9】朱震达、王涛:《中国土地的荒漠化及其治理》,(台湾)中和,宋氏照远出版社1998年版,第33—36页。

【10】【11】【12】《金史·世宗纪上》,第l30、131、134—135页。

【13】《金史·世宗纪中》,第l64页.

【14】《余史·五行志》,第542页。

【15】《昭惠灵显真人庙记》,阎风梧主编:《全辽金文》下,第3722页。

【16】《金史·五行志》,第542页。

【17】《金史·食货志五》,第lll9页。

【18】【19】【20】《会史·哀宗纪上》,第387、386、387页。

【21】【24】《金史·五行志》,第541、543页。

【22】《金史·卫绍王纪》,第292页。

【23】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一,第17页。

原载《史学月刊》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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