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河西地区的饮食消费初探

  白汉武帝时代起,河西走廊地区成为中原连接西域的重要交通孔道,也是汉王朝的边防前线。西汉政府在河西地区驻扎有大量军队,河西军民在艰难的条件下守卫边疆,开发边疆,为西北地区的开发作出了突出贡献。上世纪以来,在河西地区的敦煌、居延等地发现了大量的汉代简牍,其内容大都关乎边疆屯戍事务,也有不少经济生活方面的纪录,是我们了解汉代河西地区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宝贵资料。本文拟依据出土简牍资料,对汉代河西地区军民的饮食情况做一个初步的探索。

一、汉代河西军民的主食

  据考古发掘和汉简记载,虽然河西地区畜牧业相对发达,盛产牛羊,但在汉代河西军民的日常生活中,主食却以谷类为主,牛羊等牲畜的肉制品仅是军民生活中的副食品。河西军民的主食品种比较丰富。武威磨嘴子汉墓出土粮食22包,品种有菻、荞麦、小豆、黑豆等(1);居延肩水金关也发现了小麦、大麦、糜、谷、青稞、麻子等(2);敦煌马圈湾遗址出土的粮食品种有大麦、小麦、谷子、青稞、糜子、豌豆等(3);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出土有大麦、小麦、青稞、谷子、糜子、豌豆、扁豆、黑豆等(4)。汉简记载的河西粮食品种有谷、米、粟、黍粟、粱粟、糜、穬麦、大麦、麦、黍、秫、豆、胡豆、菽、麻子等。这些都是适应河西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耐寒、耐旱农作物。汉代河西居民的主食品种,基本上就是以上所列的范围,尤以粟为最常见。汉代河西地区的戍边士卒,通常可以按月从政府领取必要的口粮,一般来说,士卒每月可以领取大约小石三石三斗三升的谷物(以粟或麦等最常见),士卒的家属也可以按不同的性别和年龄从官府领取相应的生活口粮。除了粮食之外,士卒还可以从官府领取一定的食盐。

  河西军民的粮食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戍边军民屯垦所得,二是从内地转输而来,三是从当地市场购买而来.

二、汉代河西军民的副食

  从汉简记载的情况看,汉代河西军民的副食品主要包括肉类(含动物脂肪和杂碎)、家禽类、鱼类、蔬菜类、调味品类等类别。

  (一)肉类

  河西出土的汉简记载有不少用钱买肉或以谷物兑换肉的记载,如居延汉简载“肉十斤直卅”(173.8A,198。 llA)(5)273、“正月丁未买牛肉十口”(237·26)、“●凡肉五百一斤直二千一百六十四”(286·19A)、“肉百斤直七百”(乙附29A);居延新简载“肉卅斤直百廿”(EPT51·)(6)82、“饭孰肉直九百六十”(EPT52·212)、“肉廿斤直谷三石”(EPT65·99)、“肉五十斤直七石五斗”(EPT22·457A)、“母纫中君肉十五斤钱百……徐长卿肉十五斤钱百……肉十五斤钱百,张子游肉十五斤钱百”(EPS4T2·15);敦煌悬泉置汉简载:“出钱六十,买肉十斤,斤六钱,以食羌豪二人”(7)171、敦煌汉简载:“肉十斤直二石斗八升”(309)(8)231、“肉二十斤直一石二斗升”(310)。

  从上述记载来看,肉的价钱在一斤3钱至一斤9钱之间;如果用谷物兑换,则一斤肉可以兑换6升至2斗谷物。

  汉代河西军民食用的肉类品种主要有牛肉、马肉、猪肉、羊肉、狗肉等。汉代河西地区的牛、马主要用于运输和作战,但牛、马一旦死亡,其肉及杂碎不免为人所食。与牛、马不同,人们饲养猪、羊,则是为了满足肉食品消费的需要。

  居延汉简载有:“出豚一”(339·10),居延新简载有:“府记曰收小畜息猪□□□”(EPTl0·13)、“□□猪一,青黍十斛”(EPT59·108),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河西军民是饲养猪的。

  河西地区畜牧业相对发达,羊的数量当不少。汉简记载有羊的买卖,如“出羊一头,大母,子程从君巨买,贾泉九百;出羊一头,大母,子程从君巨买,贾泉九百泰十五;出羊一头,大母,勒君兄买,贾泉千……”(413·6A).居延新简载有“受甲渠君钱千,出二百五十买羊一”(EPT51·223),敦煌汉简载有“私从者广陵嘉平里丘丑羊二头=二百九十……”(788)。

  河西边塞障燧中通常都蓄养狗,用来协助士卒守卫。如果障燧豢养的狗因各种原因而死去,狗肉就成为人们的美食。汉简记载有人们买狗、杀狗及狗的价钱等内容:如敦煌汉简载“从口一狗直石五斗,从诛虏卒寿明斗”(1847),居延汉简载“狗一直贾五百,褒今年十月廿八日口府君狗口”(163·6)、“买狗四枚”(246·40),额济纳汉简载“正月中省卒治炭,日与卒具之第八隧杀狗,与诸皆反,候史房贤与卒用故卒多□□”(2000ES9SF4:15A)(9)241。

  汉代河西军民还广泛食用动物的杂碎,包括心、肺、肠、胃、肝、肾、舌、头、蹄、颈、脾等。其价格似乎也并不便宜,如居延汉简载:“牛<饣匋>一只,母,直六十”(217·29)。牛询即牛舌,一条需60钱;再如;“出钱廿,买肾二具绐御史”(258·13),一具肾值10钱;居延新简载:“肉卅斤直百廿,丁取;胃肾十二斤直册八,尊取……肝一直册二,尊取;……牛头直百八十,丁取”(RPT51·235A),按这条简文记载,肉一斤值4钱,胃肾12斤值48钱,每斤也值4钱;一件肝值42钱,一件牛头值180钱。居延新简载:“□□任头直五斛,杨子仲取脾直亖斛,李子产取肠直三斛五斗黍,陈伟君取脯直三斛,斡幼光取宽直二斛黍,……陈子房取边将迹直二斛清黍……唐子春取项直一斛清黍,孙任君取应脅于取直二斛清黍,陈伯取肝直二斛……口大凡直粟亖十九斛”(EPT40·76B)。这份简册所记的牲畜的头值5斛,脾值4斛,肠值3.5斛黍,脯值3斛,宽(髋)值2斛黍。边将迹值2斛清黍,项值1斛清黍,应脅值2斛清黍,肝值2斛。

  脂是动物的油脂,也是人体必需的重要营养品。汉代河西地区脂的价格比肉要贵,说明汉代河西军民脂肪摄人量的不足。如“出钱百七十,买脂十斤”(133·10),一斤值17钱;再如,“二月壬寅买脂五十斤斤八十”(237·46),一斤脂值印钱;又如,“脂六十三斤直三百七十八”(286·]9)、居延新简载:“脂七斤,出四斤八两付东官,余二斤八两直十五。”(EPT51·381)这是最便宜的脂价,每斤为6钱。

  (二)家禽类

  河西出土汉简所记载的用于饮食消费的家禽主要是鸡,包括鸡蛋。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元康四年鸡出入簿》简册记载了悬泉置当年用鸡招待来往官员和使者的情况:“出鸡一只(双),以食长史君,一食,东。出鸡一只(双),以食使者王君所将客,留宿,再食,东。出鸡二只(双),以食大司农卒史田卿,往来四食,东。出鸡一只(双),以食丞相史范卿,往来再食,东。出鸡二只(双),以食长史君,往来四食,西。……。(10112③:113——121)。这份简册还记载了鸡的来源:“人鸡二只(双),十月辛巳,佐长富受廷。人鸡一只(双),十月甲子,厨啬夫时受毋穷亭卒口。入鸡一只(双),十二月壬戌,厨啬夫时受鱼离乡佐逢时。十月尽十二月丁卯,所置自买鸡三只(双),直钱二百冊,率只(双)八十,唯廷给。正月尽十二月丁卯置自买鸡十五只(双)一枚。直钱千二百五十,唯廷给”。(10112③:122—131)。

  居延地区出土的简牍也有有关鸡的记录,如居延汉简载:“对祠具:鸡一,酒二斗,黍米一斗,稷米一斗,盐少半升”(10.39),居延新简载“出百八十买鸡五只”(EPT51·223)、“朱君长偿鸡钱廿,王聚卿廿,侯卿廿,口卿廿”(EPT51·402)。从上述记载反映的鸡的买卖和消费情况看,河西军民在举行祭祀活动的时候通常会吃鸡,鸡的价格通常在一只40钱上下。

  (三)鱼类

  河西虽然地处干旱地带,但据汉简所载,河西地区鱼的供应量还是较为可观的。居延汉简载:“鱼五千头宫得鱼千头在吴夫子舍……卤备几千头鱼千口食相……”(220·9),又载:“鲍鱼百头”(263·4页),鲍鱼是用盐腌的咸鱼。居延新简也载:“……吴猪病卧武强隧仁使通持鱼廿头遗猪余鱼三百八十头”(EPT52·80)。

  居延新简还载有鱼与谷子的比价:“鱼卅头直谷三斗”(EPT65·33),按此简所载,一头鱼值谷一升;居延新简之《候粟君所诉寇恩事》简册记“时粟君借恩为就,载鱼五千头到鯀得卖,贾直牛一头、谷廿七石。约为粟君卖鱼沽出行时行钱冊万。……恩到<角乐>得卖鱼尽,钱少,因卖黑牛并以钱卅二万付粟君妻业。……还到第三置,恩籴大麦二石付业,直六千……”(EPF22·6一EPF22·13)。按照简册记载,寇恩帮粟君运鱼到鯀得销售,出发时商定一头鱼拟售80钱,但到鯀得后,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一条鱼大约只售20至30钱,而当时一石谷值3000至4000钱,一头鱼的价格也是与一升谷子相当。可见鱼的价格也较低廉。

  (四)蔬菜类

  蔬菜是人们13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生活资料,对维系人类身体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简牍记载来看,河西军民食用的蔬菜品种大约有葱、芜菁、韭菜、大荠菜、葵菜、姜、苜蓿等。居延汉简有买葱的记录:“买葱冊束束四钱给社”(32·16),一次购买的葱有40束,每束的价钱为4钱;有购买毋菁、韭菜的记录:“出廿五毋菁十束,出十八韭六束……”(175·18);有购买姜的记录:“姜二升,直卌”(505·16)、“二月壬子置佐迁市姜二斤”(300·8);还有省卒择韭菜的记录:“省卒廿二人。其二人养,二人涂泥,□人注泥,四人择韭。一人注竹关。●二人口,五人塗。”(269·4)。敦煌汉简也记有葱的价格:“葱一石直百”(2453 A),这里葱的计量单位是石,一石值100钱。居延新简载有士卒取韭菜的情形:“卒宗取韭十六束,其三束为中舍,二束掾舍,十一束卒史车父,复来二石。唯掾分别知有余不足者。园不得水出□多恐乏”(EPT51·325A)。

  居延汉简载有菜种的价格:“大荠种一斗卅五,凡直七干三百五十二;戎介种一半直十五,□钱五千五百”(262·34)。居延新简也有关于菜种的记录:“葵子一升昨遣使持门菁子一升诣门下……”(EPT2·5B)。有关菜种的记载说明反映了河西戍卒种植蔬菜的情况。关于河西戍卒种植蔬菜的情况,居延汉简中也有记载:“城宫中亭治园条:韭三畦,葵七畦,葱三畦,凡十二畦。其故多过条者勿减”(506·10A)。从这枚简的记载来看,城宫中亭拥有菜园,种有韭菜、葵菜、葱。居延新简有“诸隧治园”的记载(EPT59.612),似乎各烽燧也有专门种植蔬菜的园圃。

  (五)调味品类

  汉简记录的河西地区调味品有盐、酱、醋、豉、桂等。其中,盐是人们生活之必需品。居延新简载:“永始三年计余盐五千四百一石四斗三龠”(EPT50·29),从这个记载看,汉代河西地区储存的盐的数量是较可观的。居延新简还有载:“官卒十一人,盐三斗三升”(EPT53·136),这当是按月给士卒发放食盐的记录,士卒每人每月可以领取3升食盐。

  居延汉简还记载:“桂十二,胡豆三……”(488·1)、“出钱廿五籴豉一斗……”(214·4);敦煌汉简载:“酱二斗,酼三斗”(246);居延新简载:“度用豉半斗”(EPT4·106)。这些简文记载了河西地区军民消费桂、酱、醋、豉等调味品的消费情况。需要指出的是,在汉代,姜、葱、蒜既是蔬菜.也是重要的调味品。

三、汉代河西军民的饮酒

  汉代河西地区军民的饮料主要是酒。人们在集会、祭祀、交易等场合,经常以酒助兴。这在汉简中多有记载,如居延汉简载:“对祠具:鸡一,酒二斗,黍米一斗,稷米一斗,盐少半升”(10·39)。反映了祭祀场合用酒的情况。

  居延新简记有:“酒二石三斗直四石六斗”(WPF22·457A)、“出百卅沽酒一石三斗”(EPT51·223),这两条记录均反映了酒的价钱,前者所记为一石酒兑换二石谷物,后者所记为一石酒值130钱.敦煌汉简也记有酒的价格:“酒一石八斗,直二百七十”(776),酒价为一石150钱。

  (王莽)地皇三年(公元22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简册记录了肩水金关27名军吏集资280钱买酒二石招待劳边使者的情况,其酒价为一石140钱(10)。

  居延新简载:“陈袭一领,直千二百五十,居延如里孙游君所,约至……朝子真故酒二斗”(EPT59·555)。这枚简记录了买卖成交后,当事人酤酒犒劳见证人的情形。

  悬泉置汉简ⅡT0113②24载:“出钱百六十,沽酒一石六斗,至以食守属董并、叶贺所送莎车使者一人,遯宾使者二人,祭越使者一人,凡四人,人四食,食一斗”(11)178,此简记录了悬泉置买酒招待外国使者的情况。按照该简文记载,悬泉置为每位使者提供的酒为每顿1斗(大约相当于2000毫升)。

  汉简中还有不少与酒有关的祝福语,如“愿调衣进酒”、“足衣善酒食”、“近衣强奉酒食”,人们将酒与衣、食这两种生活必需品相提并论.说明酒在河西军民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分量。居延新简有“共酿二斗麴”(EPT65·365)的记载,反映了当地酿酒的情况。

四、汉代河西军民的饮食消费水平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对汉代河西地区军民的主食、副食消费和饮酒的情况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汉代河西军民的饮食消费水平如何呢?

  考古工作者1978年在居延肩水金关发掘出一编王莽地皇三年(公元22年)名为《劳边使者过界中费》的简册,简册记载的是当时肩水金关27名“吏”共同出钱招待王莽派来的劳边使者的饮食账单:

    粱米八斗      直百六十
    即(稷)米三石   直四百五十
    羊二        直五
    百酒二石      直二百八十
    盐豉各一斗     直三十
    荠将姜       直五十

  ●往来过费凡直千四百七十。

  肩水见吏廿七人。率人五十五(10)。

  河西汉简所记载的“吏”,通常指戍守边塞的低级军官。从这份账单来看,即使是军官们共同出钱接待王莽的使者,其饮食品种也并不丰富,军官们所食的主食为粱米饭和稷米饭,副食有羊肉,有盐豉和荠将姜,还有佐餐的饮料——酒,酒的价钱为一石140钱,价格不贵,当属于质量不高的薄酒。这份饮食清单没有记载鸡、鱼。也没有蔬菜消费的记录,或许肩水金关自己种植有蔬菜,无须花钱购买,所以蔬菜的消费没有写入账单之中。从这份账单看,军官们在宴饮活动中的饮食消费除了主食之外,副食主要是肉、盐豉、姜,最多包括一些蔬菜,饮料为薄酒。但这种宴饮活动并不多见,且需要自己花钱,不能免费。

  军官们举办招待朝廷劳边使者的宴会尚且要自费,其日常的饮食消费必然是自费的。这在河西出土的汉简中可以找到不少的佐证。

  前引敦煌悬泉置汉简之《元康四年鸡出入簿》记载的是敦煌悬泉置当年用鸡招待来往官员和使者的情况。这些来往官员和使者的饮食是免费的,但这属于特例。因为悬泉置是政府设置在敦煌的专门接待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为往来使节和官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住宿、饮食等生活服务。在河西地区屯戍的吏卒则没有资格免费享用鸡、鱼和其他肉类。

  居延汉简中有一些边塞下层军官购买“小畜”的记录,如“人钱六千一百五十,其二千四百受候长,九百部吏社钱,二千八百五十受吏三月小畜计”(254·1)、“第四候史郅口。十二月奉钱九百,十一月尽十二月小畜钱未出”(286·5);居延新简也有类似记录,如“买官畜吏名:第六队长常业,第十六燧长郑阳,第八队长孙知,第二队燧长九百诩”(EPF22·461),额济纳汉简也有同样的记载:“□□隧长王立:十月奉钱九百,出五十五卑,出六十六口十月小畜钱”(99KSl7SHl:HA)。所谓“小畜”,通常指猪、羊、狗之类的形体较小的牲畜,但居延汉简有“人小畜鸡一,鸡子五枚”的记载(10·12),说明鸡也是所谓的“小畜”之一。其中不少“小畜”是从官府购买而来。

  不仅肉类、家禽家畜类、鱼类食品的消费需要自费,甚至蔬菜的消费也需要自费。居延汉简载:“第四燧长口之菜钱二百一十六又肉钱七十,凡二百八十六;第一燧长万年菜钱二百一十六,□□□百□钱”(159·4)。这枚简记载了第四燧长、第一燧长需交纳的菜钱和肉钱数额,两人需交纳的菜钱为216钱。

  戍边的低级军官吏拥有一定的薪俸,所以他们能偶尔购买一点肉、鸡、鱼、蔬菜、调味品,买一点酒,改善一下生活。但广大的戍边士卒基本上是贫苦农民,他们没有薪俸,生活艰难,只能依赖官府供应的有限的粟、麦等主食维持生存.所谓的副食也就是盐、酱、醋、豉、葱、姜等生活必需品,基本上吃不到肉、鸡、鱼,甚至连蔬菜也吃不到。

  所以,从整体上看,由于生产力发展及自然条件的艰苦,汉代河西地区军民的饮食消费水平比内地要低,特别是人数众多的戍边士卒,其日常食品只是有限的谷类、食盐、酱、豉之类维系生存的必需品,营养缺乏加上环境艰苦,常常使士卒们染上疾病,客死他乡。

参考文献:

(1)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嘴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J].1972(12).

(2)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j].1978(1).

(3)吴涝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掘报告》.敦煌汉简释文[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

(4)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报》.《文物》[J].2000(5).

(5)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后文所引用之居延汉简均出自此书,不再——注明。

(6)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甲渠候官)》[M].北京:中华书局。1994.后文所引用之居延新简均出自此书,不再——注明。

(7)胡子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后文所引用之敦煌悬泉置汉简除注明者外,均出自此书,不再——注明。

(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M].北京:中华书局,1991.后文所引用之敦煌汉简均出自此书,不再——注明。

(9)魏坚:《额济纳汉简》[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后文所引用之额济纳汉简均出自此书.不再——注明。

(10)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居延新出土的汉简》(图版捌).《文物》[j].1978(1).

(11)吴扔骧:《说“都吏”》[C].//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师大历史系.《简牍学研究》(第四辑)[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申法旅游学院,原载《农业考古》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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