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商君“强国弱民”理念

  商鞅改革成效与他个人的悲剧结局成为千百年历史评论的主题。如果我们关注商鞅“强国弱民”理念在行政实践中的成败得失,可以深化对中国改革史的认识。

  求国强而弱民,崇尚专制与强权,的确成功推行了新法,但也暴露出严重的弊端。秦政成败皆由之。

  变法使秦国强盛,终于灭六国,兼天下;然而在军事成功的另一面,却是文化上的“天下大败”,道德沦丧,风俗败坏。

  商鞅变法是促使秦国迅速崛起的重要的政治转折,也被看作改革成功的实例。所谓“秦用商君,富国强兵”(《史记》卷七四《孟子荀卿列传》),成为后来实现统一的历史基础。商鞅制定的新法除了奖励耕战而外,又有更具实效的通过什伍连坐制度将民众组织在政治网络中的内容,并且以法令形式强制削杀宗室贵族的政治权利,“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据说正是由于打击旧势力之严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在强有力的支持者秦孝公去世后,新君即位,商鞅不久竟惨遭车裂之刑。然而正如《韩非子·定法》所说,商君虽死,“秦法未败也”。商鞅改革成效与他个人的悲剧结局成为千百年历史评论的主题。如果我们关注商鞅“强国弱民”理念在行政实践中的成败得失,也可以深化对中国改革史的认识。

  商鞅虽死,后世却遵其法

  秦孝公发起变法的动机,是谋求“秦强”。《史记》卷五《秦本纪》记载,“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宣布:“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商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西行入秦,求见孝公,建议“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得到赞许。于是“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商鞅因变法有效,封列侯,号商君。

  《史记》卷四四《魏世家》说:“秦用商君,东地至河”,“安邑近秦,于是徙治大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也说,新法推行9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秦国“富强”的事实,得到了周天子和诸侯列国的承认。按照贾谊《过秦论》的说法:“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君臣固守而窥周室,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当是时,商君佐之,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备,外连衡而斗诸侯,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秦的迅速强盛,在于秦孝公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的雄心,而“商君佐之”,“内”“外”均有成功建树。

  蔡泽评价商鞅事迹,有“功已成矣,而遂以车裂”的感叹,对于商鞅之成功的具体内容,则说:“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史记》卷七九《范睢蔡泽列传》)其终极意义正在于有效“强秦”,实现了“秦无敌于天下”的威势。

  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中使用的总结性语言,肯定了商君的历史功绩:“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遵其法。”商鞅“强霸孝公”,实现了秦孝公“强秦”的夙愿,也完成了为秦的帝业奠基的历史任务。所谓“后世遵其法”,是确定的历史事实。杀灭商鞅人身的秦惠文王依然坚持商鞅之法,维持了政策的稳定性。直到秦末,商鞅时代制定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方向仍是执政的主导。而《后汉书》卷四○上《班彪传》、《续汉书·舆服志上》与《舆服志下》、《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以及《晋书》卷三○《刑法志》等都说“汉承秦制”。《后汉书》卷五二《荀爽传》又有“汉承秦法”的说法。《史记》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列传》张守节《正义》:“汉初至武帝太初以前,并依秦法。”《汉书》卷七《昭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初因秦法而行之也。”《汉书》卷八《宣帝纪》颜师古注引文颖曰:“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商鞅参与设计的秦的制度似乎延续着超稳定的效能。实际上直到昭宣时代,依然可以听到帝王亲自发布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的宣言(《汉书》卷九《元帝纪》),告知人们秦的法家传统长久发生着政治影响。

来源:光明网-《博览群书》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