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时期的“军吏”

  内容摘要:先秦时期“军吏”指士卒之上的各级军官。秦汉时期“军吏”的层级有所下移,逐渐指“军将”以下士卒之上的中下级军官了。隋唐五代,“军吏”仍为介于“军将”和“士卒”之间的一个群体,但较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在范畴、作用、地位上发生了某些变化。

  关键词:汉唐时期;军吏;内涵;流变

  作者简介:黎虎,包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内蒙古 包头 014030)

  中国古代及中世史籍中频见“军吏”一词,但是“军吏”的范畴是什么?并没有明确的记载,是一个使用频率较高而涵义模糊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注意,可谓论者寥寥①。学术界注重了军队将领乃至士卒的研究,而少措意于军吏的研究。兹不揣简陋,试略述汉唐时期“军吏”之内涵及其渊源流变,以抛砖引玉。

一、先秦秦汉时期的“军吏”

  先秦时期有关“军吏”的记载就已经大量出现,《左传》、《国语》、《周礼》、《战国策》、《越绝书》、《吴越春秋》、《韩非子》、《墨子》等先秦文献中都有所记载。如《左传》记载鲁僖公二十五年(公元前635)“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1](p435)表明至少在春秋中期已经有了关于“军吏”的记载。此后,有关“军吏”的记载史不绝书。

  “军吏”的内涵是什么呢?

  《周礼》记大司马之职有云:“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旃,军吏载旗,师都载施,乡遂载物,郊野戴旒,百官载旗。各书其事与其号焉。”[2](p837)这里列举了自天子至百官等各种身份的人在治兵时所载不同的旗帜,其中即有“军吏”。郑玄注曰:“军吏,诸军帅也。”贾公彦释曰:“亦谓从军将至下伍长皆是军吏也。”军队中从最高的“军将”至最低层的“伍长”,各级军队负责人均属“军吏”。由此可见在先秦时“军吏”的涵义是非常宽泛的,部队中除了士兵之外的各级负责人均屑“军吏”之列。据《周礼》记载。周代的军事编制是:“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2](P830)郑注曰:“言‘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于六官、六乡之吏。自卿以下,德任者使兼官焉。”贾疏云:“则自卿已下至伍长,有武德堪任为军之吏者乃兼官。兼官者,在乡为乡官,在军为军吏。”可知“军吏”一词的涵义即“为军之吏”,具体来说即军、师、旅、卒、两、伍之长。

  “军吏”所统为士卒。贾公彦疏《周礼》“旗居卒间”一语日:“军吏各领己之士卒,执旗以表之,故旗居卒间也。”[2](p837)明言“军吏”所统为“士卒”。孔颖达《尚书正义》在训释“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时,引郑玄云:“变六卿言六事之人者,言军吏下及士卒也。”[3](p156)亦将“军吏”与“士卒”作了区分,指出了他们之间的上下关系。

  上述郑玄、贾公彦关于“军吏”为各级军事负责人的说法可以得到先秦文献的印证。上引鲁僖公二十五年晋军围原时,在究竟是否撤围的问题上,晋文公与“军吏”进行了争论,表明这些“军吏”在战争中参与决策,当为高级将领。鲁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晋、楚战于城濮,楚军“从晋师,晋师退。军吏日:‘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1](p458)接着,晋军的上军将领子犯解释了暂时退兵的理由。这些“军吏”也是有权参与决策的将领。鲁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5)晋、楚战于鄢,晋国降人伯州犁侍于楚王后,在观察晋军阵势时他们之间有一段对话:“王曰:‘骋而左右,何也?’曰:‘召军吏也。’‘皆聚于中军矣。’曰:‘合谋也。’”[1](p884)可见在战争中需召集“军吏”到中军进行谋划。此“军吏”亦必为高级将领。鲁文公十六年(公元前611),晋伐宋,“乃发令于太庙,召军吏而戒乐正,令三军之钟鼓必备。”[4](p398)韦昭注曰:“军吏,主师旅。”他也将这里的“军吏”解释为军队之负责人。

  马王堆帛书《刑德》甲、乙种有一段关于军吏的记载:“凡以风占军吏之事,子午刑德将军,丑未丰隆司空,寅申风柏(伯)候,卯酉大音尉,辰戌雷公司马,巳亥雨师冢子,各当其日以□[风,杀邻(?)其宫,有事];若无事,[乃有罪]。”[5]

  《刑德》甲种有“今皇帝十一年”文字,研究者指出此为抄写于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乙种干支表中有“孝惠年”记载,研究者认为应抄写于惠帝二年(公元前193)至高后二年(公元前186)之间[6](p65)。李学勤先生根据《刑德》甲、乙种抄写年代,认为上述军吏制度,“反映了汉初的职官情况”[5]。但是,抄写年代未必就是该书的撰写年代。有的研究者指出《刑德》篇中之星占书实形成于战国中晚期之交的公元前284年前后[6](p72)。而且《刑德》所举六种军吏之一“冢子”并不见于秦汉时期,而是战国时期三晋职官[7](p17)。其它五种军吏亦均为先秦所有。《刑德》所反映的军吏制度,符合《周礼》所述先秦制度,应当是战国中晚期之前的军吏制度。

  由此可见,先秦时期军队由军吏与士卒两个层级组成。而到了秦汉时期军队组成已发展为军将、军吏、士卒三个层级。故秦汉时期“军吏”的层级有所下移,逐渐指“军将”以下的中下级军官了。这个时期的军功赐爵制度,据刘劭《爵制》:一爵公士至四爵不更分别为“步卒”、“御驷马者”、“车右”等士卒。从五爵大夫至九爵五大夫,“皆军吏也。”而“自左庶长已上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8](p3632)将军队中的成员划分为三个档次:一至四爵为士卒,五至九爵为“军吏”,十至十八爵为“军将”。“军吏”介于“军将”和士卒之间,军中之“吏”与军中之“将”已经有了区分。汉初,刘邦令叔孙通制定朝仪,“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仪: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人殿门……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向;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向。”[9](p2723)这里对武官系列中的“将军”和“军吏”作了区分,而将“军吏”排列在“将军”之下。《说苑》所记将帅拜授仪式:“将帅受命者,将率入,军吏毕人,皆北面再拜稽首受命。天子南面而授之钺,东行,西面而揖之,示弗御也。”[10](p370)将帅”与“军吏”作了区分。这应当是秦汉制度。武帝元狩元年(公元前122)淮南王刘安谋反时所准备的措施之一是:“乃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将军、军吏、中二千石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11](p625)或记作“刻天子玺、将相军吏印。”[9](p309)亦将“军吏”与将军作了区分。

  那么,将军和军吏之间的分界线在哪里呢?西汉名将李广曾数度以将军领兵出征,然而“(李)广不得爵邑,官不过九卿”,而“诸(李)广之军吏及士卒或取封侯。”于是李广“尝与望气王朔燕语,日:‘自汉击匈奴而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而广不为后人,然无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邪?且固命也?’”[9](P2873-2874)这里把将军李广的“军吏”指明为“诸部校尉以下”的人员。汉代军制:“其领军皆有部曲。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军司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长一人,比二百石。”[8](p3564)可知将军以下有“部校尉”、“军司马”、“军候”、“屯长”等从比二千石至比二百石的各级军官,他们对于将军来说都是“军吏”。居摄二年(7)翟义起兵反王莽,王莽大惧,乃拜其党亲七人为将军,令他们“自择除关西人为校尉军吏,将关东甲卒,发奔命以击义焉。”[12](P3427)这七位将军也是选拔校尉以下的各级军官作为自己的“军吏”以统领“甲卒”,组成军队。可见校尉是将军和军吏的分界线。

  东汉初,耿纯为东郡太守,历时四年,因事坐免,以列侯奉朝请。后他随从光武帝击董宪,道过东郡,百姓老小数千人随车驾涕泣,云“愿复得耿君”。光武帝谓公卿曰:“(耿)纯年少被甲胄为军吏耳,治郡乃能见思若是乎?”[8](P765)耿纯“年少”时的情况是:早年在王莽当政时曾“学于长安,因除为纳言士。”②是为尚书吏员,并非“军吏”。后王莽败,更始立,耿纯遂游说舞阴王李轶,“轶奇之,且以其钜鹿大姓,乃承制拜为骑都尉,授以节,令安集赵、魏。会世祖度河至邯郸,纯即谒见,世祖深接之……拜纯为前将军,封耿乡侯。”[8](p761~762)他“年少被甲胄为军吏”当指这段经历,即从被拜为骑都尉始,至拜为前将军、封耿乡侯止。刘秀所谓耿纯“年少被甲胄为军吏”当指其任“骑都尉”一事,而都尉是略低于校尉的军官。

  汉代“军吏”的地位仍然在士卒之上。悬泉置汉简《过长罗侯费用簿》,记载西汉元康五年(公元前61)置吏接待常惠所率使团:“出酒十八石,以过军吏廿、斥候五十人,凡七十人。”[13](p39)这里将“军吏”与“斥候”分别记载。斥候为负责候望、警戒之士卒,为出使远方的使团所常备,苏武出使匈奴时“募士斥候百余人俱”[12](P2460),颜师古释曰:“募人以充士卒,及在道为斥候者。”故斥候又常称为“斥候士”[12]。可见“军吏”是在士卒之上的一个群体。

  但是,汉代“军吏”的范畴较前代又有所扩大。上述“部校尉”以下各级军事单位的军官,只是“军吏”的一部分。“军吏”还有另外一部分人员,那就是幕府中的吏员。汉昭帝时,燕仓“以故大将军幕府军吏发谋反者骑将军上官安罪有功,封侯,邑二千户。”[9](p1061)此“大将军”指霍光,燕仓曾为其幕府中的“军吏”。上官安与其父上官桀等人“共谋……杀大将军(霍)光,征立燕王为天子。”[12](P226~227)燕仓得知后揭发了这一阴谋。又,“田延年。以军吏事昭帝;发觉上官桀谋反事。”[9](p1063)田延年也是因揭发上官父子谋反事立功。据《汉书》本传,田延年“以材略给事大将军莫府,霍光重之,迁为长史。”[12](p3665)则《史记》所谓“以军吏事昭帝”实指其在昭帝朝曾为霍光幕府军吏一事。田延年受到霍光的重用,迁为长史。长史乃“众史之长。”[14](p30)为幕府之总管。据《续汉志》将军幕府的吏员有:“长史、司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马主兵,如太尉。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掾属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属三十一人。本注日:此皆府员职也。又赐官骑三十人,及鼓吹。”[8](p3564)长史以下至掾、史等幕府吏员均属“军吏”范畴。

二、隋唐五代时期的“军吏”

  隋唐五代沿袭前代,“军吏”仍为介于“军将”和“士卒”之间的一个群体。麟德元年(664)高宗派刘仁愿率部接替检校熊津都督刘仁轨,令其率部还,刘仁轨对刘仁愿说:“国家悬军海外,欲以经略高丽,其事非易。今收获未毕,而军吏与士卒一时代去,军将又归。夷人新服,众心未安,必将生变。不如且留旧兵,渐令收获,办具资粮,节级遣还;军将且留镇抚,未可还也。”[11](p6341-6342)这里将军队成员分为“军将”、“军吏”、“士卒”三个层次,“军吏”为两者之间的一个群体。这是唐代前期的情况。咸通元年(860)因裘甫之乱,“时二浙久安,人不习战,甲兵朽钝,见卒不满三百,郑祗德更募新卒以益之,军吏受赂,率皆得孱弱者。”[11](p8079)浙东观察使郑祗德派遣“军吏”负责招募“新卒”,以补充“见卒”之不足。这里的“军吏”仍然是介于“军将”与“士卒”之间的群体。这是唐代后期的情况。《宋史·天文志四》在叙述“天大将军十一星”时说:“客星守之,大将不安,军吏以饥败。流星入,大将忧。苍白云气犯之,兵多疾。”亦有“大将”、“军吏”、“兵”三个层次之分,当为承袭前代军吏观念之反映。

  但这是一个笼统、宽泛的界域。具体来说“军吏”包括哪些人呢?

  我们先来考察“军吏”之上限,即他们与“军将”的分界。隋炀帝时以来护儿统帅征辽东,“高丽主高元扫境内兵以拒之,列阵数十里。诸将咸惧,护儿笑谓副将周法尚及军吏曰:‘吾本谓其坚城清野以待王师,今来送死,当殄之而朝食。’”[15](p2591)这里把“副将”与“军吏”作了区别,可见副将在军吏之上。肃宗时以邓景山为太原尹,“及至太原,以镇抚纪纲为己任,检覆军吏隐没者,众惧。有一偏将抵罪当死,诸将各请赎其罪,景山不许。”[16](p3313)这位被检察出了问题的偏将无疑则是在“军吏”范畴之内。唐末,刘晟“以军吏补新兴镇将,事节度使李可举。”[17](p1799)时李可举为幽州节度使。据此则“军吏”在“镇将”之下。唐律所规定的“在外长官”,包括“都督、刺史、折冲、果毅、镇将、县令、关监等。”[18](p212)即道、州、军、镇、县、关等部门之长官,镇将为其中之一。可以推知一般而言各军事部门长官即为军将,而其下之军官、僚佐即为“军吏”。所以,刘晟补为镇将之后,已不属于“军吏”,而属于“军将”了。但是,节度使李可举对于刘晟来说,又是其军将,而刘晟则为其军吏。唐中后期有李惠登“自军吏为随州刺史”[19](P112),或记作“白军校授随州刺史”[20](p35)。可见“军吏”相当于军队的中下级军官——“军校”。李惠登任随州刺史之前的“军吏”经历是:平卢军裨将——试金吾卫将军——以兵二千镇随州(或谓“随州镇遏使”)[21](p4828),这些职务也属于“军吏”。

  由此可见,“军吏”并非固定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模糊的概念,一般而言军将之下的中下级军官均属于军吏范畴。但是军吏与军将又是一个根据不同场合而发生相应变化的范畴。

  我们再来具体看看“军吏”的下限,即他们与士卒之间的分界。唐末,杨行密“应募为州兵,戍朔方,迁队长。岁满戍还,而军吏恶之,复使出戍。行密将行,过军吏舍,军吏阳为好言,问行密行何所欲。行密奋然曰:“‘唯少公头尔!’即斩其首,携之而出,因起兵为乱,自号八营都知兵马使。”[22](p747)这一记载似表明“队长”在“军吏”之下而不属于“军吏”。但《新唐书·杨行密传》记此事日:“以功补队长。都将忌之,俾出戍。将行,都将问所乏,对日:‘我须公头!’即斩之。”[23](P5451)这里所谓“军吏”实指“都将”。“队”为唐末五代最基层的军事编制,“队长”似不能排除在“军吏”之外而与“士卒”等同。一般而言,由“士卒”升迁为“队长”并非易事,是一个重要变化。唐末,朱温“与仲兄存俱入(黄)巢军,以力战屡捷,得补为队长。”[17](p2)李茂贞“时隶本军为市巡,累迁至队长。”[17](P1737)冯晖“为效节军卒,以功迁队长。”[22](p554)可见士卒须经相当战功累积或特殊才能等方能升迁为队长,故杨行密由“州兵”积功升迁为队长,表明他已由士卒转变为军吏。王都的养父李应之在兵乱中被杀后,“众不解甲。乃逼牙帐请杀(王)都,(王)处直坚靳之,久乃得免。翌日赏劳,籍其兵于卧内,自队长已上记于别簿,渐以佗事孥戮,迨二十年,别簿之记,略无孑遗。”[17](p732)何以为报此仇而专门建立的簿籍只登记自队长以上,然后加以杀害?表明队长以上与一般士卒是不同的。在军事编制中,“队长”是与士兵有别而构成军官范围之内的底层成员。李茂贞,“为博野军卒,戍凤翔。黄巢犯京师,郑畋以博野军击贼,茂贞以功自队长迁军校。”[22](p429)经历了由“军卒”而“队长”而“军校”的阶梯。所以我们可以认为“队长”已与“士卒”不同而属于“军吏”了,它是士卒与军吏的一个分界。

  后唐天成元年(926),“明宗军变,从马直军吏张破败率众杀将校,纵火焚营躁呼。”[23](p506)“从马直”为后唐所建立之“天子亲军”[22](p505),即禁卫军。“后唐庄宗选诸军骁勇者为亲军,分置四指挥,号从马直。”[24](p962)但是有的记载称张破败为“军士”[17](p488)[11](p8965)。这一记载之差异,或表明“军吏”之下层与“军士”之间的界线是模糊的,难以区分的。

  “军吏”的范围十分广泛,分布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军事单位,其高下层级亦相去甚远。仪凤四年(679)裴行俭“平都支、遮匐,大获瑰宝,蕃酋将士愿观之,行俭因宴设,遍出历示。有马脑盘,广二尺余,文采殊绝。军吏王休烈捧盘,历阶趋进,误蹑衣,足跌便倒,盘亦随碎。休烈惊惶,叩头流血,行俭笑而谓日:‘尔非故也,何至于是。’更不形颜色。”[16](p2805-2806)此为唐前期行军总管府之军吏。德宗时天德军判官任迪简,因军宴后至而被军吏误以醋为酒饮之[25](p36),此为唐后期方镇使府之军吏。此二例之军吏皆为军宴中之服务人员,唐代军中之下层有“一人军正,主军令,斩决罪隶及行军、礼仪、祭祀、宾客、进止。”[26](P143)军宴当在其职掌“礼仪”“宾客”范围,则此二军吏当为“军正”或其下之吏员。冯定与于顿为旧交,“后(于)頔帅襄阳,(冯)定乘驴诣军门,吏不时白,定不留而去。頔惭,笞军吏,驰载钱五十万,及境谢之。”[16](p4390)据《旧唐书·于頔传》,贞元十四年(798)于頔为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观察史。此为把守节度使军门之下层“军吏”。大和六年(832)苏州刺史刘禹锡“遣军吏某乙具少牢清酌之奠,敬祭于故虢州杨公之灵。”[27](p6171)此为军吏受差遣之杂役。自居易为杭州刺史,为了调节钱塘湖水的利用,规定“先须别选公勤军吏二人,立于田次,与本所由田户,据顷亩,定日时,量尺寸节限而放之。”[28](p6911)宣宗时,李荀为楚州刺史,“俾军吏之敏察者觇公田之稼,得将隐谩之谷,不翅万斛。”[29](p7933)均为州郡下层军吏,而且其所承担职务已超越军事而涉民事。

  唐五代时期“军吏”较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也发生了某些变化:

  (一)军吏范畴的变化

  唐五代时期的“军吏”范畴较前代有所变化,府署僚佐并不笼统纳入军吏范畴,而主要指其中的武职僚佐,似不包括其中的文职僚佐。元和五年(810)李墉出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使,史称他“当官严重,为吏以峻法立操,所至称理,而刚决少恩。镇扬州七年,令行禁止,擒挝生杀,一委军吏,参佐束手,居人颇陷非法,物议以此少之。”[16](p4149)这里将“军吏”与“参佐”对举,表明两者有别。永贞元年(805)河东节度使严绶“申命前清源令范阳卢惮假符於州……秋九月一日,率其属,有摄长史程义光,摄司马周利用,军从事王傅,州主簿赵鄂、王青溪、杨果云、连道冲,并军吏群从数十人,致斋陈信……”[30](p5508)前往祷奠沁源县之琴高泉。这里的长史、司马、从事、主簿为州郡文职僚佐,而与“军吏”对举,也表明军吏与一般文职僚佐有别。德宗时“任迪简为天德军判官,军宴后至,当饮觥酒,军吏误以醋酌。迪简以军使李景略严暴,发之则死者多矣,乃强饮之,吐血而归。”[25](p36)表明方镇文职僚佐——判官也不在“军吏”之列。《宋史·颜衍传》:“天成中为邹平令。符习初镇天平,习武臣之廉慎者,以书告属邑,毋聚敛为献贺。衍未领书,以故规行之,寻为吏所讼,习遽召衍笞之,幕客军吏,咸以为辱及正人。”这里也将幕客与军吏对举。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与方镇使府和州府僚佐性能结构的变化有关,到了唐代后期,不仅府州僚佐而且方镇使府也已经井然区分为文职与武职两套人员[3](p103-236),而军吏则属其中的武职人员。

  (二)军吏作用的变化

  军吏的作用在唐五代时期曾有突出表现。军吏中的上层在军事行动中参与指挥决策,历代皆然,毋庸赘述。惟至唐五代时期,军吏在政治上的作用亦日益突出,尤以唐代中后期为甚。唐代中后期政治上的两个突出现象是宦官与藩镇势力的膨胀,从而对其时的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在其中的一些军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某些情况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军吏在方镇主帅的任用、更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大历八年(773)相州刺史,充相、卫、洺、邢等州节度观察使薛嵩卒,其子薛平年十二,为磁州刺史,“军吏欲用河北故事,胁平知留后务。”[16](p3526)大历十年(775)魏博节度使田承嗣“逡巡磁、相,仍劫(孙)知古偕行,先令侄(田)悦权扇军吏,至使引刀自割,抑令腾口相稽,当众喧哗,请归承嗣。”[16](p3839)《通鉴》记此事日:“使其将士割耳嫠,请承嗣为帅。”[1](p7229)田承嗣在魏博“数年之间,其众十万。仍选其魁伟强力者万人以自卫,谓之衙兵。”[16](p3838)其所倚仗之“军吏”主要就在这些亲兵之中。德宗时,泗州刺史张坯卒,“有子重政,军吏欲立为郡将,重政母徐氏固拒不从。”[16](P4909)徐申为岭南节度使,“前此守臣物故,军吏乘变,窃发印符,易置部校,拔用恶少年百辈,军中几乱,相率亡命。”[32](P5109)元和五年(810)义武节度使张茂昭去职,朝廷派任迪简为义武行军司马,“虞候杨伯玉作乱,囚迪简”,杨伯玉被将士杀之;“兵马使张佐元又作乱,囚迪简”,张佐元又被将士所杀。[11](p7679—7680)然后任迪简才得以被任命为节度使。但是当时义武“公私殚罄,迪简至,欲飨士,无所取给,乃以粝食与士同之。身居戟门下凡周月,军吏感之,请归堂寝,迪简乃安其位。”[16](p4829)在这个反复曲折的过程中,先后作乱的虞候、兵马使实际上都是军吏,而任迪简之得以接替为义武节度使并站住脚,也主要依靠军吏的支持。后梁开平三年(909),夏州“牙将高宗益等作乱,彝昌遇害,时(李)仁福为蕃部指挥使,本州军吏迎立仁福为帅。”[17](p1746)南唐时清源军副使陈洪进与留后张汉思争权,张汉思“虑洪进先发,常严兵为备。洪进子文显、文颢皆为指挥使,勒所部欲击汉思,洪进不许。一日,洪进袖置大锁,从二子常服安步入府中,直兵数百人,皆叱去之。汉思方处内斋,洪进即锁其门,使人叩门谓汉思曰:‘郡中军吏请洪进知留务,众情不可违,当以印见授。’汉思惶惧不知所为,即自门间出印与之。洪进遽召将校吏士告之曰:‘汉思昏耄不能为政,授吾印,请吾莅郡事。’将吏皆贺。即日迁汉思别墅,以兵卫送。遣使请命于李煜,煜以洪进为清源军节度、泉南等州观察使。”[33](p13960)陈洪进也是在军吏的支持下夺得帅印,其所召之“将校吏士”即主要为“军吏”。这些情况表明军吏在地方政权中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的向背往往影响、决定了镇帅的更替。

  “军吏”在方镇与中央的关系中也显示了突出的作用。会昌元年(841)幽州发生军乱,牙将陈行泰杀节度使史元忠,随后陈行泰又为次将张绛所杀,雄武军使张仲武“遣军吏吴仲舒表请以本军伐叛”,于是“上遣宰臣询其事”[16](p4677)。宰相李德裕向武宗详细汇报了这次他接见幽州军吏吴仲舒的情况:“雄武军使今日奏事官吴仲舒到臣宅,臣扶疾与之相见,细问雄武只有兵士八百人,在此外更有土团子弟五百人。臣问:‘兵马至少如何去得?’仲舒答臣云:‘只系人心归向,若人心不从,三万人去亦无益。’据此说即是仲武得幽州人心。又云:‘张绛初处置陈行泰之时,已曾唤仲武欲让与留务,是衙门内一二百人未肯。仲武行至昌平县去幽州九十里,却令归镇。’臣又问:‘万一入不得,即有何计?’仲舒云:‘幽州军粮并贮在妫州及向北七镇,若万一入未得,却于居庸关守险绝其粮道,幽州自存立不得。’伏以陈行泰、张绛皆是邀求符节,固不可比。仲武先布款诚,候朝廷指挥,因此拔用,必能尽节,加之恩宠亦似有名。”[34](P142)军吏吴仲舒是以藩镇奏事官身份前往朝廷汇报幽州局势的。奏事官是唐后期藩镇与朝廷联系的重要纽带。胡三省谓:“方镇遣牙职入奏事,因谓之奏事官”[11](p8003)。认为奏事官多由藩镇牙职人员担任。而所谓牙职,乃“牙前将校之职”[11](p7979)。方镇牙前将校中的多数是军吏,他们为奏事官人选之一。军吏承担这一使命并非个别。如,元和六年(811)“振武军吏走驿马诣阙告饥,公卿廷议,以转运使不得其人,宜选才干之士往换之。”[35](p5623)元和十五年(820)成德节度使王承宗死,“镇州军吏以节度使王承宗死上闻,诏(田)宏正除中书令代焉。”[36](p6213)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卢文进至幽州,遣军吏奉表来上。”[17](p512)这些都是以“军吏”为奏事官。咸通九年(868)庞勋为了与唐朝廷联系,“遣押牙张瑁奉表诣京师”[11](p8128)。张琯虽然不是藩镇奏事官,但其性质亦类似。此外,藩镇之间的联系也常利用军吏。建中二年(781)成德节度使李宝臣死,其子李惟岳擅领父众,图谋背叛朝廷,判官邵真“劝惟岳遣其弟惟简入朝,仍遣军吏薛广嗣诣河东节度马燧军求保荐。”[16](P4905)襄阳节帅卢尚书与李商隐的联系也是通过军吏:“昨晚又复蒙远遣军吏,重降手笔,揄扬转极,抚纳兹深。”[37](P8117)一般情况下奏事官不以牙前上佐充任,光启二年(886)僖宗因黄巢之乱播迁宝鸡,时邠宁节度使朱玫遣“奏事判官李松年至凤翔”[11](p8330)。胡三省注曰:“唐末藩镇遣其属奏事,皆谓之奏事官。判官,幕府右职也,朱玫遣之奏事行在所,故曰奏事判官,以别于寻常奏事官。”以判官为奏事官是个特例,故称之为“奏事判官”。可见“寻常奏事官”并不常以上佐充任。但奏事官不仅需要非常了解方镇各方面的情况和藩帅的意图,回答宰相甚至皇帝提出的各种问题,而且还得提出决策的建议和依据,这些又恐非低级僚佐所能胜任,他们必须是藩帅的亲信人物。因此,我们可以推测方镇奏事官似多以中级僚佐承担,军吏即为其中人选之一。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奏事官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其地位并不很高,元和十一年(816)“勅诸道奏事官,非急切不得乘驿马”[16](p457),可能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军吏不仅活跃于方镇与朝廷之间和藩镇之间,而且往往直接参与朝廷大事。中央的神策军是掌握在宦官手中的禁卫军,神策军中的军吏,就成为南衙与北司斗争中的争夺对象。光化三年(900)神策左军中尉刘季述、右军中尉王仲先等废昭宗,以太子监国。时“有神策军巡使孙德昭者,颇怒季述之废立”,宰相崔胤“伺知之,令判官石戬与德昭游,伺其深意。每酒酣,德昭泣下,戬知其诚,乃与之谋曰:‘今中外大臣,自废立已来,无不含怒。至于军旅,亦怀愤惋。今谋反者,独季述、仲先耳。足下诛此二竖,复帝宝位,垂名万代,今正其时。持疑不断,则功落他人之手也!’德昭谢曰:‘予军吏耳,社稷大计,不敢自专。如相公委使,不敢避也。’胤乃割衣带,手书以通其意。十二月晦,德昭伏兵诛季述。昭宗反正。”[16](p4584)孙德昭自称“军吏”,《通鉴》将“军吏”改称“小校”[17](p8544),表明两者涵义是相通的。这个“军吏”具体指什么职务呢?孙德昭在起事之前的官历有诸多不同记载:护驾盐州都将[16](p771)、都将[23](p5895)、盐州雄毅军使[38](P1131)、神策军巡使[16](P4684)、左神策指挥使[11](p8543)、左神策军将[23](p297)、神策军大将[23](p6355)、侍卫军将[17](p27)、右神策军都指挥使[17](P211)等。其中《资治通鉴》记作:“有盐州雄毅军使孙德昭为左神策指挥使”[11](p8543),似比较近于事实。据《旧五代史》本传,孙德昭盐州五原县人,“世为州校”,他先在本州为雄毅军使,后调神策军。在神策军中的都指挥使、指挥使、巡使等职,均属高级将领中尉、统军、大将军之下的中级将领,故均可归入“军吏”之列。在皇权与宦官的斗争中,军吏成为双方争取利用的对象。而军吏的背向成为斗争成败的关键。宰相崔胤利用神策军吏而击败了宦官势力的图谋,拨乱反正。文宗用宋申锡为宰相,亦图谋铲除宦官势力。太和五年(831)“(宋)申锡谋未果,为(郑)注所察,(王)守澄乃令军吏豆卢著诬告申锡与漳王谋逆,申锡坐贬。”[16](p4770)时宦官王守澄为神策军中尉,豆卢著为神策军虞候。神策军与藩镇使府体制大体相同,也有都虞候、虞候等军官。豆卢著为神策军虞候,故史称其为“军吏”。这次是宦官势力利用自己所控制的神策军吏而得手。宦官利用神策虞候进行诬告,可能与虞候具有“职在刺奸”[38](p4237)的职能有关。

  (三)军吏地位的变化

  军吏的范围非常广泛,故其地位高下亦相去甚远,不可一概而论。但就军吏的大多数而言,处于社会下层,其经济、政治地位是不高的。唐朝在西北地区建有巨大的牧场,“宝应中,凤翔节度请监牧废田给贫人及军吏已上者。相承数十年矣。”[38](p1129)这里将军吏与贫民并举。而到了元和十二年(817)“闲厩使张茂宗举故事,尽收岐阳坊地,民失业者甚众。”[23](p1339)包括军吏在内的民众因而失去了土地,可见其经济地位并不高。“战士留滞于外府,军吏咨嗟於下寮。”[40](P2118)则是其政治地位的写照。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军吏的地位比较突出。在唐五代时期某些军吏的政治经济地位较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了不少变化和提高。唐末五代有些军吏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带有世袭性特征的群体。上述“世为州校”的孙德昭即是这样的军吏世家。此外如:赵克裕,“祖、父皆为军吏。克裕少为牙将,好读书,谨仪范,牧伯皆奇待之。累居右职,擢为虎牢关使。”[17](p213)三代皆为军吏。马嗣勋,“世为军吏。嗣勋有口辩,习武艺,为州客将。”[17](P274)军吏一般好文者少,而尚武少文者多。后唐时“有上介胡饶,本出军吏,性麤犷,因事诟道于牙门,左右数报不应。(冯)道曰:‘此必醉耳!’”[15](p1658)是为军吏群体特征的写照。这个时期某些军吏政治地位之上升,从上述第二点中已经可以看到。同时其经济地位也有了提高。王宗,“善殖财货,富拟王侯,初为唐神策军吏,官至金吾大将军,领兴元节度使。”[22](p419)元和四年(809)许孟容拜京兆尹,“军吏李昱贷富人钱八百万,三岁不肯归。”[23](p5000)于是“孟容遣吏收捕械系,克日命还之,曰:‘不及期当死。’……孟容刚正不惧,以法绳之,一军尽惊,冤诉于上。立命中使宣旨,令送本军,孟容系之不遣。中使再至,乃执奏曰:‘臣诚知不奉诏当诛,然臣职司辇毂,合为陛下弹抑豪强。钱未尽输,昱不可得。’上以其守正,许之。自此豪右敛迹。”[16](p4102)李昱为神策军吏[41](p8308),或谓其为左神策军吏[38](P1187)[11](p7666)。这个事件表明:神策军吏平日在长安地区横行霸道,为非作歹,甚至欺压富商,已经成为豪强势力的一支;京兆尹整治违法的神策军吏遭遇很大的阻力,告状直达天听,皇帝两次出面为之开脱。由此可见神策军吏在唐后期政治、经济地位的膨胀。这种状况是与当时的政治形势密切相关的,“神策军自兴元后,日骄恣,府县不能制。”[23](p5000)因为“自兴元已后,禁军有功,又中贵之尤有渥恩者,方得护军,故军士日益纵横,府县不能制。”[16](p4102)是皇权衰落、宦官势力膨胀的结果。这是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所不曾出现过的现象。李昱事件看来不是偶然的,元和十五年(820)王仲舒为江南西道观察使,至则“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42](p5704)这些军吏的负债,虽然多数可能因贫困所致,但也不能排除如李昱那样的情况。

  唐五代军吏与前代相比发生的这些变化,是与这个时期社会政治结构、制度的变化相关联的。军吏范畴之相对单一和纯粹,反映了从秦汉开始的文武分途,经过两汉魏晋南北朝漫长的发展演变,到了这个时期已经完成,文吏与武吏,文官与武官已经井然有序,泾渭分明,不再混淆。部分军吏之成为藩镇与朝廷沟通的重要中介之一,以及成为皇权与宦官势力都要加以争夺和利用的工具,正是这个时期皇权衰弱的反映,是唐后期政治局势的反映。这部分作用比较突出的军吏,主要是在藩镇和神策军中,而这二者乃影响唐后期政治的关键势力和因素。本来地位并不高的军吏之所以能够发挥政治上、的这种重要作用,与旧有的阶官品级制度的式微和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有密切关系。这些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军吏大多是在使职差遣体系中的成员,在这种体制和制度下,他们可以不受官阶品级的限制而因缘际会,成事立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职是之故,这个时期某些军吏的政治、经济地位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他们中的部分已经形成一个世袭性的,带有豪强色彩的群体,他们通过盘踞津要的部分表达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诉求。他们已经成为在政治、军事上都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从军吏这样一个独特的视角来研究中古时期的军事制度乃至社会政治历史,也许是一个可供选择的途径。

  附记:本文为笔者2005年11月4日在日本唐代史研究会于京都大学会馆举行的学术讨论会上的讲演稿,后来又发表于日本唐代史研究会主办的《唐代史研究》第9号(2006年7月)。兹稍事修改,以就正于国内的读者。原来我在《文史哲)2005年第2期发表的《说“军吏”——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只谈了先秦秦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情况,本文补充了隋唐五代的内容。其中的先秦秦汉及魏晋南北朝部分内容虽然与《说“军吏”》有所重复,但先秦秦汉部分补充了一些新资料,关于“军吏”层级下移的时间也作了新的考虑,所以仍然保留。魏晋南北朝部分则全部删去。

注释:

①寡见仅有陈槃《由汉简中之军吏名籍说起》,《大陆杂志》2卷8期,1951年4月,台北市;李学勤《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北京。前者通过居延汉简中的徐宗、礼忠两简叙述汉代名籍问题,后者将于下文进行讨论。

②《后汉书》耿纯本传注云:“王莽法古置纳言之官,即尚书也。每官皆置士,故日纳言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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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阴山学刊》:社科版(包头),2006.6.5—12,转自《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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