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北朝到隋唐——唐代的南朝化倾向再论

  内容摘要:陈寅恪先生提出的“南朝化”命题,关注的是南北分裂结束之后唐代的历史走向,前提则是南北朝的政治统一不等于南北历史发展的完全衔接。这一命题关系到南北朝时期历史发展的主流所在,南北朝历史发展的相互影响及其对隋唐历史的影响等重大问题。

  关键词:南朝化;历史主流;梁武帝改革;隋唐制度渊源

  作者简介:牟发松,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062)

一、南北朝时期历史主流是在北还是在南

  唐长孺先生《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以“南朝化”概括唐代诸变化的特征,是该书的重要创获之一[1]。该命题虽由陈费恪先生最早提出,但陈先生同时还提出了“唐代制度之河西地方化”,“南朝化”也仅仅是就江南折租布而言[2]。唐先生则将“南朝化”视为唐代历史演进中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倾向,并通过谨严绵密的实证加以系统论述,遂成一家之言。  隋唐前承北朝政权系统,其制度文化之前承北朝固不待言,故《三论》甫行,不少中外同行即对“南朝化”说提出异议,当时笔者曾撰《略论唐代的南朝化倾向》[3],以介绍《三论》有关论述,并略加申说。后来南朝化问题引起更多学者的注意,还在网上引发讨论[4],陆续有相关成果问世。这些讨论,牵涉到南北朝隋唐历史发展的许多重大关节,其中最关键的,是东晋南朝、十六国北朝时期历史发展的主流所在。

  《三论》认为东晋南朝代表着三国西晋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正常道路,十六国北朝则“走着一条特殊的道路”,是一段插入的“并非必然的过程”,南北朝历史的显著差异,“是在一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必将随着这些特殊历史条件的消失而消失。唐代的变化正是随着这些特殊历史条件的消失而产生的”,“从更长的历史视野来看”,唐代的变化不过是对东晋南朝的继承或衔接,即南朝化[1]482-491。

  田余庆先生《东晋门阀政治》“后论”指出:“从宏观来看东晋南朝和十六国北朝全部历史运动的总体,其主流毕竟在北而不在南。”这一论断,是田先生“放眼南北、后顾前赡”,即鸟瞰4—6世纪南北中国的全部历史运动,并觇望“沙石澄清、尘埃落定的隋唐时期”而得[5]356。此书初版于1989年,当时《三论》尚未问世。“后论”中田先生还谈到另一条“主流”:“从宏观考察东晋南朝近三百年总的政治体制,主流是皇权政治”,东晋门阀政治不过是皇权政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变态,是“政治体制演变的回流”,它“既从皇权政治而来”,又依一定的条件向皇权政治转化、回归,“经过南朝百余年的发展,终于与北朝合流而形成隋唐制度的重要渊源”[5]355。田先生所谓4—6世纪全部历史运动总体的“主流”,当然不等于政治体制演变之“主流”,但后者应为前者题中最为重要之义。如田先生所说,“如果没有民族矛盾十分尖锐这样一个外部条件”,非但东晋门阀政治,甚至江左政权都“失去了生存下去的历史理由”①,这一段偏离的回流及重新回归主流的历史也就无缘发生。那么,无论是从江左门阀政治形成及其向皇权政治转化的必备条件来看,还是从4—6世纪“政治体制演变回流”最终汇合、回归到“主流”的趋动者、主导者特别是最后承担者、完成者来看,这一段历史运动的“主流”都是在北而不在南。

  值得注意的是,与唐先生一样,田先生也认为魏晋南北朝的历史发展逸出了常轨,脱轨的主要原因在于五胡民族的内迁②。但田先生着眼的是此问皇权政治的变态及回归,就回归皇权政治、恢复全国统一的历史运动而言,北方的作用更为重要、显著,固为主流所在。唐先生则从汉唐间历史发展的趋势着眼,认为东晋南朝代表了这一趋势,十六国北朝则逸出了旧轨。隋唐帝国建立,政治上南北归于一统,却并不意味着南北历史发展的合流和对接,还有待于唐代中叶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才完成这一历史衔接。

  两位先生的意见由于针对的问题不尽相同,因而其结论也不是完全可比,更不是完全对立的,但他们对于南方和北方在4—6世纪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或者说是由南方还是由北方代表历史发展的主流,显然有不同的估计。

  近年来,阎步克先生在田先生基础上,进一步论证指出:“在南北朝后期,北朝显示了蓬勃活力,北朝最终得以统一南方”;“北朝的强盛来自体制的力量,而体制的进步活力,则可以最终归结为北方的独特历史道路”。换言之,“北方少数族的部族制度与华夏制度的剧烈碰撞,最终在北方地区激发出了新的变迁动力与演进契机,交替的‘胡化’和‘汉化’孕育出了强劲的官僚制化运动,它扭转了魏晋以来的帝国颓势,并构成了走出门阀士族政治、通向重振的隋唐大帝国的历史出口”[6]131。阎先生将北朝的强盛归结为体制的力量,又将体制的进步活力“最终归结于北方的独特历史道路”,正是循此蹊径,北朝才成为走出“门阀士族政治”、步入“重振的隋唐大帝国”的“历史出口”。对比上述田先生的意见,阎先生似乎更加凸显了北方的历史主流地位。

  阎先生所谓北朝体制的进步活力,主要指北朝“强劲的官僚制化运动”,包括选举、职官、考课、监察、法制、户籍、学校等制度的建立及其有效运作,也包括均田制、三长制等重大改革的推行及完成[6]125-131。钱穆先生曾在多种论著中谈到“北朝胜于南朝”:“(北朝)到底很快便建立起一个统一政府来。而且这一个政府,又不久便创设了许多极合传统理想的新制度,……将来全都为隋唐政府所效法与承袭”;“隋唐复兴,大体即建基于均田、府兵的两个柱石上”[7]266,341。这些也是学者们在回答为什么是北朝统一南朝而不是相反的问题时,照例要提到的。重视十六国北朝的论著,还可以举出新译成中文的谷川道雄先生所著《隋唐帝国形成史论》[8]343、3-10、252、309、343。不过正如网友将无同先生所说:“自钱穆以来重视北朝历史的认识有相当的合理性,但是这对南朝化的观点并不构成威胁。……(唐先生)从来也没有说北朝历史不重要。”[9]一如上述田、钱、阎、谷川诸先生从来也没有说南朝不重要一样。

  唐先生将南北朝的差异归之于南北特定的地域性因素和社会历史因素[1]154-158,他关注的不是南北朝之间孰强孰弱,而是那些经过长期演化形成的南北各异的自然地理和社会历史条件,如何影响了南北不同的历史走向。他更加关心的,则是走出南北分裂的“历史出口”之后唐代的历史走向。

  上述表明,南、北朝孰为历史主流,与唐代的南朝化问题密切相关。与之相联系的还有南北朝历史发展的相互影响问题,南北朝历史对隋唐历史的影响问题,以及怎样看待唐代南朝化倾向的问题。下面拟对前辈时贤的不同意见略作论列,并间述鄙见,以期进一步明晰问题意识,如谓是欲为诸家作出裁衡,则非吾之所敢、所能。

二、南、北朝之间在制度文化上的相互影响

  陈寅恪先生曾就北魏孝文帝时期的礼乐制度深受东晋南齐的影响,作过详确论证[2]7-14,有关结论得到学界广泛认可。虽然在制度文化上南朝影响北朝已成为“一个通行的叙述模式”[10]46、571,但也有学者注意到相反的方面,即北朝制度文化对南朝的影响。

  日本学者冈崎文夫在1932年出版的《魏晋南北朝通史》中说:“梁武帝萧衍可以说是一个优秀的统治者,他在(齐)和帝时代执掌朝政的几个月中让和帝发布诏书,极力推行分定士族的社会统制政策,一方面,这仍是南朝的传统政策,它使那些正在走向崩溃的士族阶层在这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时代里能够安于其位;另一方面,这些政策又使士族阶层更加依赖于皇权的保障。而这样的政策,却是由北魏英主孝文帝所制定(于先)的。”④意谓南朝士族政策的制定可能受到了北朝的影响。他在《南朝贵族制的一个侧面》一文也提出了同样的推测:梁武帝天监改革和前此的孝文帝太和改革,都是从强化皇权出发而改组和重建门阀体制,二者非常相似,从中可以推知南朝受到北朝的影响⑤。承冈崎氏之说,藤家礼之助氏认为梁天监俸禄制度改革,即在租调中加收禄绵、绢和禄米,在中央主导下支给官员俸禄,极可能是受了北魏的影响。[11]283

  最先对萧梁天监官品改革和北魏太和官品改革进行对比研究的,可能是日本的宫崎市定先生。他在《九品官人法研究·绪论》中指出:“孝文帝晚年,于太和二十二年颁布九品官制。……和稍后出现的南朝梁的新官制几乎完全相同。……就流外官又分为七等而言,又与梁制的流外七班大抵符合。”但宫崎氏并不认为梁朝模仿了北魏:“倘将孝文帝的新九品制与梁的九品官制的出现加以比较,则孝文帝的九品制比梁的要早十年左右。……但不能仅仅根据这一点就认为梁朝模仿了北魏,而应该认为,南朝宋齐发达的流品思想,一方面被北魏所采用而构成北魏的新制,一方面被梁朝纳入而构成南朝的新制。”[12]44-45

  上述可见,关于北魏孝文帝和梁武帝先后推行的官制改革,存在着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北朝影响了南朝,另一种则反之。日本学者川合安《北魏孝文帝的官制改革和南朝的官制》提出了一种不无折衷的观点:“如果认为这种改革乃是一种正在南朝孕育产生的新倾向,而由北魏率先实施,并被逆向输入到南朝,那么,上述两说未必就是对立的,未尝不是互为补充、相互完善的。”川合氏首先考察了北魏孝文帝改革中来自南朝的影响,继而在上述藤家氏基础上,指出北魏太和八年施行俸禄制,可能是受到了南齐使者刘缵带来的南齐武帝复行俸禄制的情报的影响。关于梁朝天监官制之受到北朝影响,川合氏除了同意上述冈崎氏、藤家氏的推断外,又特别指出太和后令中新出现的太府卿(改自少府),是太和十九年前后孝文帝依据周礼整顿礼制的系列举措之一。而太府一职也出现在梁天监七年显然是根据周礼新创置的十二卿之中,极有可能受到北魏的影响。

  国内学者最早注意到北朝孝文帝改革对南朝的影响的,可能是祝总斌先生。他在《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认为梁天监七年官制改革,将尚书令、仆由宋齐的三品分别提高到十六班(相当于正二品)、十五班(相当于从二品),这是“尚书台(省)作为宰相机构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有可能同时受到了北魏孝文帝改革所定职令的影响”,因为该职令中尚书令、仆的官品正好分别是正从二品[13]205。近年来阎步克先生“以北魏萧梁官品改革为线索”,就“北朝对南朝的制度反馈”作了深入的实证研究。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曾据《唐六典》注中有关梁朝官班官品的零散资料,列有“梁官品官班对照表”。阎先生在宫崎先生基础上,又从《六典》中爬梳出更多的资料,并特别注意到与官班相对的官品中,出现了正从及上下阶,而正从上下阶为北魏所创,因而“只能源于北魏”。他认为梁天监七年的“革选”分为两步:“先制定官品正从上下”,但梁武帝“大约很快就陷入了自尊心的深深困扰”,为了“掩去东施效颦的马脚”,“君臣们随即就决定索性另起炉灶”,“将之改头换面为十八班之制”,“以标榜自有‘特色’”⑥。

  有关孝文帝之歆羡南朝文化,模仿南朝改革制度文化,以及北朝后期模仿南朝文学,史籍皆有明文。如上述太和二十三年职员令系北来南士王肃所主持制订,“皆准南朝”,《南齐书·魏虏传》,《北史·王肃传》,《通典·职官一·历代官制总序》,以及《通鉴》卷142,均有记载。但论者所称梁武帝官制改革之模仿北朝,却并无类似确证,主要根据相同或相似的制度出现的时间前后立论,以后出者为模仿。这样的推测并非无据,却不足以成为定谳。如所周知,三国时期曹魏和孙吴“两个相互对立的政权,在不同地区同时推行内容和形式相同的屯田制度和佃客制度”,这两个分立的政权还“先后创立中正(公平)之官,主持州郡评议人物”,“这不能说偶合或单纯的仿效,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和历史条件”[14]4、49。上述宫崎先生认为北魏孝文帝和梁武帝先后进行的官制官品改革,也强调二者共同渊源于“南朝宋齐发达的流品思想”。在这种意义上,梁武帝和孝文帝的官品制改革即使有相同之处,也不能简单地径视为“模仿”。

  阎先生认为梁武帝十八班制模仿孝文帝太和后令,最有力的论据是天监七年的梁官品有正从上下之制,因为正从上下之制系北魏首创,若非模仿,何以巧合如此。只是梁定十八班,《通鉴》系于天监七年正月,如果不误,一月之内,何以先定九品正从上下,“随即”又定十八班制?“革选”事大,天监二年以来即主持选举,以学识、勤政著称的徐勉,何以行事如此匆遽,毫无通盘考虑?《通典》称梁定十八班制后“而九品之制不废”,若当时九品之制已有正从上下,九品之制既不废,又何以能掩饰模仿之迹?又“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15],何以隋志和《通典》的陈官品部分只列九品不列十八班,且官品并无正从上下之分?

  《隋书·百官志》载“天监初,武帝命尚书删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至七年革选,徐勉为吏部尚书,定为十八班”。《通典》卷37略同。《通鉴》则径记为“徐勉定百官九品为十八班”,清楚地显示出九品和十八班之间的前后替代关系。《唐六典》则保存了二者替代之迹⑦:

  (1)卷2(第24页)吏部尚书:自魏至梁,并第三品,梁秩加至中二千石,后定十八班,班多为贵,吏部尚书班第十四,诸曹尚书班第十三。

  (2)卷8(第175页)侍中:梁氏秩二千石,品第三,后班第十二。

  (3)卷8(第178页)黄门侍郎:梁氏增秩二千石,品第五,后班第十。

  (4)卷8(第181页)左散骑常侍:(梁)加秩中一(二)于石⑧,后班第十二。

  (5)卷9(第198页)中书令:梁监增秩至中二千百,令秩增二千石,监、令并增至二品,后定十八班,监班第十五,令班第十四。

  (6)卷10(第214页)秘书省监:(梁)秘书监增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后制十八班,秘书监班第十一。

  (7)卷26(第468页)太子詹事:梁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后定十八班,班第十四。

  上引资料中的“后定”、“后制”、“品乂乂后班乂乂”,即指徐勉改梁初蔡法度九品制为十八班制。陈苏镇先生指出:“《唐六典》叙梁代品、班,若其‘品’不分正从上下,通常是品在前,班在后。……不分正从之‘品’是梁初蔡法度所定,故在班前。”⑨上列资料都是支持陈先生的判断的。宫崎市定先生也有类似的判断[12]310-311。又《南史·徐勉传》载:

  “天监初,官名互有省置,勉撰立《选簿》奏之,有诏施用。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自是贪冒苟进者以财货取通,守道沦退者以贫寒见没矣。”本条不见《梁书·徐勉传》,李延寿当有所本。其中“开九品为十八班”的“开”字,颇值得玩味。若为“开创”意,是指首创十八班制,以代替九品制;若为“开剖”意,则是将九品制每品一分为二,由低而高,凡十八班⑩。

  徐勉“开”九品为十八班,诏颁施行,成为一代新的职令,但当时人们在计算官级时,恐怕还是习惯于将之换算成九品[16],而且职令中也应有与班制对应的品秩注记。因为“天监初定九品令”后,同时按品级高卑决定俸秩,五品以上俸秩,系梁武帝亲自注记。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即以居下为劣”,班次之高低前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的清浊,于是班次“则与品第高下不伦”⑾,即同班之内或品级不同,秩俸有异,甚至不同班之间,班高者未必品秩就一定相应高,于是流内、流外全部官员的行政级别、待遇高低,仍有待于传统的品秩制来统一比定和换算,这样,与班次相应的品秩记注不但必须存在⑿,而且还因班制体系复杂,不能不千分烦琐,以至“品第既殊,不可委载”,时至中唐,由于本史不载,资料散失,遂“不可详审”[15]675。隋志和《通典·秩品》的“梁官品”只列十八班“班次”而不载“官品禄秩”,陈则只列九品而不列十八班,若非资料阙如,则是唐初史臣认为最能代表梁代秩品之制的是十八班,最能代表陈代秩品之制的是其“所制(九品)品秩”,加之陈承梁制,故在梁陈官品部分,各有省略亦各有存录,后人参观之,自可得其全貌。

  按十八班两班当一品,易于换算,问题是班有十八,品止有九,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宫崎先生和阎先生据《唐六典》注,先后指出梁代十八班制改革时已出现九品正从之制(阎先生还考证指出出现了上下阶)。这样一种处理方式既与北魏孝文帝太和令相同,究竟是借鉴北魏,还是梁朝士人所自创?我更倾向于宫崎先生的推断,即是在宋齐以来发达的流品思想基础上⒀,梁朝独立创立了十八班制。十八班制既行,照说九品制自应废止,然而九品并没有被废除,它仍作为官员行政级别及俸秩待遇的标准被注记在相应的班次之后,而且为了适应层次复杂的班制,九品制的正从上下也被发明出来。陈苏镇先生推断先有十八班而后有九品正从(上下),我是很赞同的。

  这里还想就《梁选簿》所载梁官品、班次资料及二者关系,略作说明。上引《南史·徐勉传》称勉所撰《选簿》“有诏施用”,为十八班制。按《选簿》又称《选品》⒁,顾名思义,其中当有九品制,可见《通典》称十八班虽行“而九品之制不废”,洵为不虚。《唐六典》注引《梁选簿》(“簿”多误作“部”)达十余处,其中与梁官班官品制相关的有:

  (1)卷16(第328页)卫尉寺:《梁选簿》:“列卿丞班第三。”

  (2)卷20(第383页)太府寺:《梁选部》:“太府丞一人,品从第七。”

  (3)卷20(第385页)两京诸市署:《梁选部》:“太市令属四品,市职之任,不容过卑,天监三年革其选。”

  (4)卷22(第411页)掌冶署:梁有东冶令、西冶令,从九品下。《(梁)选部》:“旧东冶重,西冶轻。”

  上引第(3)条太市令“属四品”,阎先生谓此四品为中正品[10]340,甚是;“天监三年革其选”,《职官分纪》作“天监七年”,可从。太市令虽列十八班之末,毕竟跻身于“位登二品”的清官之列,自是《选簿》所言“天监七年革其选”的结果。第(4)条所谓“旧东冶重,西冶轻”,则是相对于“革选”后东、西冶令品级同为从九品下而言。上引诸条表明,《选簿》中包括了天监七年革选的内容,其中既载有十八班制,也载有九品制,而且还是品分正从的九品制,表明徐勉在“开九品为十八班”同时,又“开”九品为正从,作为全部官吏品秩的依据。徐勉“开九品”为十八班制,旨在适应宋齐以来新的历史条件下门阀士族阶层内部结构的变化(详下),在统治集团组成和传统门阀体制均发生重大变革的陈朝,旨在重定士庶、清浊的梁十八班制虽仍然存在,似乎正在淡出,渐以能够直接显示官吏行政级别及俸秩待遇的九品制为主,故隋志所叙陈代官品,只详述九品而不载十八班。纵观梁陈官品制的发展变化,我有这样的推测:即从天监二年的九品制,到天监七年的十八班制、九品(正从上下)制并存而以十八班为主,再到陈的十八班、九品(正从上下)制并存而以九品(正从上下)为主。

  我不认为梁武帝十八班制模仿北魏孝文帝太和品令改革,还因为二者的改革背景及目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宋齐时代,许多寒门地主和富商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士族身分,在政治上军事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梁武帝起兵及称帝,主要就是依靠这一阶层。“但统治阶级上下层的实际形势和固定下来的法律地位显得不相适应”,梁武帝官制改革将原来乡论列于中下等的官职也作为“二品清官”,实际上就是在法律上承认那些中下层士族得与高门并列[17]93;[1]160、162。因而在天监年间的革选中,除了维护传统的门阀体制外,梁武帝最关注的是从制度上保障那些有才干学识的中下层士族,能够被选拔到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中来[18]45-48。在这种意义上,梁武帝的革选,乃是宋齐以来门阀内部结构新的变化发展的自然归结和制度认可。上引《南史·徐勉传》称十八班制施行后,“自是贪冒苟进者以财货取通,守道沦退者以贫寒见没矣”,正是说明了寒门地主和富商阶层在十八班制的保障下,得以成批跻身于士族行列。

  北魏孝文帝主持制定的太和前后职令及定姓族,旨在建立以当代官爵为主要标准的北方新门阀体制,将鲜卑贵族纳入这一体制,以调和胡汉上层分子之间的矛盾和隔阂[14]79-91。这一新的体制是在北方门阀制度不甚完备的基础上制订的,因而需要借鉴和引进南方发达的门阀制度,并倚重刘昶、王肃等北来南士主持。南朝门阀社会中流行的许多观念,如宦分清浊,婚讲门地,重文轻武,重学识轻吏干,在北朝得不到广泛认同[19]618-633,从而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太和前令与后令的最大差别,就在于后者清除了胡化官职,引进了南朝职官制度中流行的士庶之分与清浊之别。

  一般而言,在制度文化上,特别是与门阀制度有关的官班制上,南朝实无模仿北朝的动力和需求。实际上梁朝和北魏的官品制改革虽然有些地方非常相似,其实质内容却并不相同。如北魏太和后令中新设太府一职,梁天监七年官班制改革中亦新设太府卿。但北魏的太府改自少府,少府不再存在,其职责为太府全盘继承。梁的太府卿系天监七年创组十二卿时新设,少府卿仍然存在,以往少府的传统职掌业已分化,分别为太府和少府二卿所管。更重要的是,梁太府是适应于南朝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而创设的,关津市场税即商税的管理为其重要职能,过去由丹阳尹管辖的建康诸市诸关津,亦划属太府。由于“关廛之税”在南朝财政收入中的极端重要性,太府班次在十二卿中仅次于太常,比最低的鸿胪、太舟二卿要高出四班,而北魏太府则位忝诸卿之末[16]。正如川合安先生所说,“南北朝太府的这样一种性质差异,根源于各自的货币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虽然从成立时间先后来看,“完全可以说梁太府的创设是受到北魏的影响”,“然而从梁的太府与少府并立,北魏改自少府的太府是独立的,少府的职掌亦为太府所取代这样一些重大差异来看,不必过分看重来自北魏的影响,不如多从南朝内部的政治、财政、经济状况来考虑为宜”⒂。

  本节所论,启发于上引阎先生高论处实多,尽管他的意见我不是完全同意,但鄙见亦不出推测之域。倘若这些推测没有全错,并能从另一侧面对阎先生的意见有所补充,则不胜欣慰。

三、南、北朝对隋唐历史的影响

  一般认为,统一强盛的隋唐帝国的形成,是南北文化融汇交流的结果。按照范文澜先生极具影响的说法,即是南方经济大开发和北方民族大融合的共同成果[20]111、424。若论南北朝制度文化对隋唐的影响,陈寅恪先生的隋唐制度三源说,至今仍为主流之论。陈先生的三源,兼包南北与东西,认为隋唐制度文化实融汇三源而成,为一“混合之文化”[2]19。不过他对于这三个来源在隋唐制度中的地位并非无所轾轩,如所周知,就南朝和北朝的影响而言,他认为南朝更重要,就北朝的关东北齐与关西北周而言,他认为关东更重要。

  陈先生的两部唐史名著问世已有六十余年,迄今受到的最有力的质疑,可能来自与他并世的唐史大家岑仲勉先生⒃。但岑先生针对陈先生隋唐制度渊源论的批评,主要集中于关东、关西二源的关系及地位,强调西魏北周一源不可忽视口[2]220、349、563,而于南北朝二源则无多评论。岑氏认为陈氏所论唐代中央财政之“江南地方化”、“河西地方化”,“近于出奇制胜,乍观之,容易使人接受,细按之则不然”。但他也只对“河西地方化”作了批驳,于“江南地方化”则未置一词[21]384-388。

  主张“北朝胜于南朝”、“隋唐政治制度本沿北周而来”的钱穆先生,曾措辞严切地批评陈寅恪先生:“近人陈君寅恪著《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详举唐代开国,其礼乐舆服仪注,大体承袭南朝。然礼乐、制度,秦汉以下,早有分别。史书中如职官田赋兵制等属制度,封禅郊祀舆服等属礼乐。宋欧阳修《新唐书·礼乐志》,辨此甚明。隋唐制度,自是沿袭北朝。陈君混而不分,仅述南朝礼乐,忽于北方制度,此亦不可不辨。”[22]然而以钱先生的批评对照陈先生的著作,似有无的放矢之嫌。陈氏《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于礼乐、制度各设专章,属于礼乐者有“礼仪”、“音乐”,属于制度者则有“职官”、“刑律”、“财政”,不能说混而不分。陈氏论礼乐,关于隋唐礼制渊源特揭出河西一脉,又极重北齐儒学之士的贡献。“礼仪”章所附“都城建筑”,强调西域工艺技术的影响,“音乐”章考证“唐之胡乐多因于隋,隋之胡乐又多传自北齐,而北齐胡乐之盛实由承袭北魏洛阳之胡化所致”,皆表明礼乐绝非仅述南朝。其考述制度则特重北方,如“职官”章,则谓“唐代职官乃承附北魏太和、高齐、杨隋之系统”。“兵制”章则述府兵制渊源于北魏鲜卑部落兵制,“创建于周文、苏绰”,“变革于周武帝、隋文帝”,并上溯至北齐。“刑律”章谓江左律学承袭西晋,“然江左士大夫多不屑研求刑律,故其学无大发展。且汉律之学自亦有精湛之义旨为江东所坠失者”,遗留于中原,保存于河西,元魏刑律“遂汇集中原、河西、江左三大文化因子于一炉而冶之,取精用宏”,集其大成,经由北齐传至隋唐。隋唐刑律虽亦吸受了“南朝前期因子”,“但谓隋唐刑律颇采南朝后期之发展,如礼仪之比,则亦不符事实之言也”。

  近年来针对陈先生隋唐制度渊源论的商榷之作,大都指向陈先生关于北周一源影响“实较微末”的判断,这与岑仲勉先生当年的质疑重点相同。尽管新近的研究更为细致和深入⒄,对陈氏之说不无补正,但仍不足以动摇陈氏隋唐制度渊源论的基本框架⒄。毋宁说,正是揭示出隋受周禅,而其礼乐制度“多不上袭北周,而转仿北齐,或更采取江左萧梁之旧典,与其政权之授受,王业之继承,迥然别为一事”,才体现出陈先生的孤明先发和创获所在。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所论隋唐礼乐制度,以隋制为重点,下限大抵止于唐初,乃因“唐初开国之时大抵承袭隋代之旧,即间有变革,亦所关较细者”,“其系统渊源,盖无不同也”。至于其后之变化,多置而不论,或论而不详,如兵制章下及盛唐,“唐玄宗、张说其废止(府兵制)之人”,不过是为了说明唐初高祖、太宗在唐代兵制史上“俱无特殊地位”。若有例外,便是“财政”章,重点放在唐玄宗朝中央财政制度的变化。陈先生注重原创,岑先生谓之“出奇制胜”,虽有微意存焉,仍是入骨之评。按“财政”章开篇即称,“近日中外史家论吾国南北朝隋唐经济财政制度者颇多”,故“此章主旨唯在阐述”唐代中央财政制度的“南朝化”与“河西化”,且二者亦不出“系统渊源之范围”,因欲明其化,自须先明未化之前“本末”,即“非先略知南北朝之经济财政其差异最要之点所在不可也”[2]123,140-141。倘若隋唐制度文化自始便一同南朝,则无从“化”起,因而钱先生所谓“隋唐制度,自是沿袭北朝”,对于陈先生和唐长孺先生的南朝化论,非但不构成挑战,毋宁有助于证成其说。

四、怎样看待唐代的南朝化倾向

  如果从政治演进来看,南北朝历史发展的主流在北朝,引领历史走出分裂混乱的南北朝、步入强盛统一的隋唐的“历史出口”也在北朝,那么,怎样解释走出“历史出口”之后的南朝化倾向?笔者已有另文,从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视野加以探讨,这里只节述其要点[23]。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论渊源,故所论多止于隋及唐初(或称“隋唐间”)。《三论》重在变化,故重点放在唐代中叶。笔者前稿曾将唐代的南朝化倾向分为“隋唐间的制度与南朝的因素”和“唐代的变化与南朝化倾向”两个时段,并上溯到北魏孝文帝改革。这样,南朝化就可以分为北朝,隋唐间,以及唐代中叶至唐后期等三个阶段。若对上述“南朝化”现象出现的动因及主导者再加分疏,又可大体分为“国家主导型”、“非国家主导型”和“综合型”三类。唐中叶出现的诸多南朝化倾向,大抵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演进而自然产生,未见国家有意为之,不过最后仍有待于国家制订相应的制度法令来肯定之,故归之为“综合型”。

  南北朝时南北政权乃至东西政权的制度文化各有其系统,差异显著。隋至唐初虽天下一统,但统治集团中的成员仍来自于不同的分立政权,各有种族、家族、地域、阶层及文化背景,他们在制度文化上各有所尚,无不希望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文化趣尚能与现实政权的制度文化选择相一致。隋及唐初在制度文化上的选择或南北兼收、东西并蓄,如礼仪,如音乐,如官制;或有所侧重甚至明显倾斜,如兵制,如田制,如文学。选择的主体和方式,或为国家主导,或为社会自主选择。唐代中叶的南朝化倾向,大都显现于唐玄宗朝,当时天下一统已百有余年,曾经居于统治核心的关陇集团早已瓦解,统治集团中畛域分明的区域背景(来自于不同分立政权如关西、关东、江南)亦因年深月久趋于模糊,即使唐代中叶的变化表现出明显的南朝化倾向,也绝不是当局有意取法南朝制度的结果。如果说有选择,则是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历史演进的客观结果。

  化者变也,以南朝化来指称唐代中叶的一系列重大变化,旨在揭示这些变化的性质和特征。南朝化一方面意味着唐代前期主要继承北朝历史的发展方向,与南朝当日历史发展的方向脱节;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唐代中叶重新与南朝当日的历史发展方向相衔接,唐代前期占主导地位的北朝因素相应淡出乃至消失。南朝化还应该暗含隋及唐初南朝故境的“北朝化”,此问题牵涉较多,姑置不论。我在前稿中已指出,唐代中叶的历史发展与南朝遥相呼应或日隔代衔接,只能是一种历史发展方向上的呼应和衔接。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南朝因素和南朝化倾向,主要是永嘉之乱后随着晋室南迁而迁移、保存于江南并在当地演化发展的汉魏西晋的制度文化,如清谈玄学。因而所谓南朝的历史发展方向,代表的也是汉魏西晋以来的历史发展方向,尽管已然蕴含了江南的地域特点。

  唐代历史演进至玄宗时代,社会各方面开始发生深刻变化,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唐玄宗朝总是力图维持旧制,不断地完善、重颁旧制。唐玄宗以降一系列以南朝化为特征的变化,都根源于社会本身的变化,首先是社会经济的变化。正是由于荒地的垦辟——所谓“高山绝壑耒耜亦满”,人口的增殖和农业经济恢复发展引起的均田民分化——所谓“高户之位田业已成”,才导致均田制丧失了赖以维持的基础,走向弛坏,以至于唐玄宗也感到回天无力,“未有长策”。余如兵制,赋役制(两税制),土地关系(指客户地位合法化),均是社会变化于先,国家被迫因应、肯定于后。陈寅恪先生曾深刻揭示唐代财政制度南朝化的深层次背景即社会经济原因[2]145,人所周知,不必具引,这里只想指出,陈先生的揭示,不仅适用于财政领域,同样适用于唐代其他方面的南朝化。总之,唐代中叶南朝化倾向的出现,主要是酝酿于社会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变化所推动的,甚至在兵制、选举领域内亦不能外[1]404、428。

  附记:本文原稿由于篇幅过大,其中第四、第二部分曾先后刊发。兹承《南京晓庄学院学报》厚意,予以全文发表,虽对已发表部分作了删改(第四部分仅节取要点,第二部分亦删改过半),但仍难免有所重复,特此说明,并希读者一并参看。

注释:

①陈寅恪先生所谓“当北朝民族问题尚未解决之时,则南北分;一旦解决,则南北合。因为这个问题一解决,北朝内部便无民族冲突,北朝潜在的强有力的经济与武备力量,遂能发挥出来。这是南朝抵挡不住的。”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第235—236页。

②笔者手头有一份1993年7月4日田先生在日本所作学术报告的摘要,题为《东晋门阀政治:历史背景和基本内容》(原文为日文,载于“中国中世史研究会会报”第37号),其中有云:“汉唐之间,中国历史的发展确乎逸出常轨,呈现出大涡漩、大断裂、大反复的运动形式。……所谓大涡漩,是指北方五胡的内迁和民族的融合;所谓大断裂,是指各民族从最初的混乱状态到建立统治,走向秩序化、制度化、汉化;所谓大反复,是指秦汉的皇权政治因社会内部结构的变化和外部的冲击而变形,历经四百年动乱而终于回归皇权政治的常态。”

③本节曾以《南、北朝在制度文化上的相互影响略论》为题发表,郑州大学历史学院编《高敏先生八十华诞纪念文集》,线装书局2006年,第253—261页。纳入本文时已删改过半。

④冈崎文夫《魏晋南北朝通史》,(日)弘文堂1932年,第286页(此处由笔者译为中文,下引日文论著尚无汉译者同)。

⑤此文收入冈崎氏《南北朝的社会经济制度》,弘文堂1935年。参川合安《北魏孝文帝的官制改革和南朝的官制》,(日)弘前大学人文学部特定研究报告书《文化における“北”》,1989年3月,第95—108页。

⑥阎步克《北朝对南朝的制度反馈——以萧梁、北魏官品改革为线索》,《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7年第3期。后经修改补充作为同氏《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一书之第七章《北魏对萧梁的官阶制反馈》,中华书局2002年,第360—409页。上引见《品位与职位》第360~369,374—375,391页。

⑦《唐六典》据西北大学1984年复印之日本广池本。下列资料中第(2)、(3)两条,上揭宫崎市定先生《九品官人法研究》已征引,第311页。

⑧“一千石”,《职官分纪》卷6所引《唐六典》作“二千石”,中华书局1988年影印四库本,第144页。

⑨据上揭阎氏《品位与职位》第368页所引陈氏札记。该札记未见公开发表,本文所引陈氏意见,均据阎先生论著中所引。

⑩当然,并非原来的全部品官都纳入了十八班,大体是将其中七品以上按高低、清浊重新排列组合。参张旭华《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收入氏著《九品中正制略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34—246页。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7卷“丙编典志·门阀制度”(祝总斌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97页。

⑾《隋书》卷24《食货志》第675页,同书卷26《百官志》第748页;《通典》卷35《职官十七》第959页,同书卷14《选举二》,第336页。

⑿《通典》卷37《职官十九·秩品二》“梁官品”条转录了《隋书·百官志》所载十八班制,其开首有杜佑原注云:“秩禄之差,亦如前代,更定十八班。”其末又称徐勉定十八班后“而九品之制不废”。按前代“秩禄之差”即根据九品制,可见“九品之制不废”,正是为辨别“秩禄之差”。越智重明、张旭华等先生亦主张九品、十八班制并存,且各有功能。见越智重明《梁陈政权与粱陈贵族制》,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中华书局1992年;上揭张旭华《萧梁官品、官班制度考略》。

⒀所谓宋齐发达的流品思想,也就是士庶之际犹若天隔的门阀等级观念,并从中发展出旨在维护和强化这种等级差别的清浊之别、文武之别、官吏之别。反映在职官制度上则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等级繁多、结构复杂的门品、位阶秩序。参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348—359页。

⒁《梁书》、《南史》徐勉本传又称徐勉撰有《选品》(《梁书》云五卷,《南史》作三卷),章、姚二氏《隋书经籍志考证》均以上述《选簿》当之(《二十五史补编》本,中华书局,1955年,第4册第5011,5315页。)若然,《梁书》本传称《选品》为徐勉“在选曹”时所撰,按勉天监二年“除给事黄门侍郎、尚书吏部郎,参掌大选”,则《选品》即《梁选簿》撰成之上限不早于天监二年。

⒂见上引川合安氏《北魏孝文帝的官制改革和南朝的官制》,同氏《梁太府的创设及其背景》,(日)弘前大学人文学部《文经论丛》第23卷第3号,第93—116页,1988年。关于南北朝太府卿的讨论,本文对川合氏论文参考甚多,不过川合氏的两篇论文,似乎各有强调,口径不太一致。

⒃岑仲勉《隋唐史》(中华书局1982年)与陈寅恪观点不同或者直接批评陈氏处,为数甚多,据我指导的研究生宋社洪君所撰《试论岑仲勉<隋唐史>对陈寅恪的批评》一文统计(待刊),有70多处。

⒄如吴宗国《三省的发展和三省制的确立》,史睿《北周后期至唐初礼制的变迁与学术文化的统一》,俱载《唐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上揭《品位与职位》第571—579页;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3章《隋与唐前期的尚书省》(雷闻撰),第68—118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

⒅参王素《关于隋及唐初三省制的“南朝化”问题》,《唐研究》第1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73—192页;同氏《敦煌儒典与隋唐主流文化——兼谈隋唐主流文化的“南朝化”问题》,《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1期,第131-140页。

参考文献:

[1]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2]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M].中华书局,1963.

[3]牟发松.略论唐代的南朝化倾向[J].中国史研究.1996(2).

[4]“国学探微”网,hup://xiangyata.net/data/articles/a02/92.html

[5]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6]阎步克.“变态与融合——魏晋南北朝”[A].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C].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7]钱穆.国史大纲[M].商务印书馆,1996.

[8]谷川道雄.隋唐帝国形成史论(筑摩书房1998年增补版)[M].李济沧,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9]将无同(胡宝国).关于南朝化问题.见http://xiangyata. net/data/articles/a02/92.html

[10]阎步克.品位与职位[M].中华书局,2002.

[11]藤家礼之助.汉三国两晋南朝的田制和税制[M].东海大学出版会,1989.

[12]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科举前史[M].同朋舍,1985.

[13]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4]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M].中华书局,1983.

[15]魏徵、令狐德棻.隋书[M].中华书局,1973.

[16]牟发松.南、北朝在制度文化上的相互影响略论注27.

[17]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A].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C].三联书店,1959.

[18]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M].中华书局,1993.

[19]白寿彝.中国通史(第7卷)[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0]范文澜.中国通史(第3册)[M].人民出版社,1978.

[21]岑仲勉.隋唐史[M].中华书局,1982。

[22]钱穆.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之关系[A].钱穆.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第三卷)[C].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

[23]牟发松.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看唐代的南朝化倾向[J].江海学刊,2005(5).

原载《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7.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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