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理解马列主义封建观
——“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学术研讨会纪要
由中国社科院历史所主办、经济所和《历史研究》编辑部协办的“中国社科院2007年中国古代史论坛”日前在京举行。40余位与会学者围绕“‘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这一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封建”名实问题讨论的由来、实质和意义
自秦至清的中国是否为封建社会,曾经是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社会史论战的中心议题。经过长期的论辩,观点逐渐趋于一致。新中国建立以后,尽管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上限存在诸多不同观点,但对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的封建社会性质基本上达成共识。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学者在对17年史学的反思中,质疑原来的一些“定论”,特别是90年代以来,秦以后的中国能否称为封建社会的问题再次成为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与会者认为,“封建”名实的争论表面上是对“封建”概念的不同理解,实质是承认不承认封建生产方式的普遍性、承认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学说的正确性、承认不承认历史发展规律存在的问题。否定论者否定的不是“封建”之“名”,而是“封建”之“实”。这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史学界出现的“去社会形态化”思潮的一种表现。如果奴隶社会没有了,封建社会没有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就基本上被否掉,中国近代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论断也就失去依据,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和理论也就不能成立。因此,这是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
有的学者指出,作为否定论代表作的《“封建”考论》(以下简称《考论》)出版后,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说明史学界对封建社会形态的理解的确还存在着不同看法。因此,进一步开展“封建”名实问题的讨论,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深化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如何认识和看待“封建”概念的演变
“封建”名实的讨论,是从如何认识和对待“封建”概念的演变开始的。《考论》认为西欧以“封土封臣”为核心的feudalismus是“封建”的本义,马克思是在西欧的意义上谈封建的。离开了“封建”本义的“泛封建论”,列宁开其端,在国内的首倡者是陈独秀。“泛封建论”把秦以后的中国定为封建社会,不但违背了“封建”的古义和西义,也是与马克思的封建社会原论相悖的。
与会者认为,“封建”概念和其他概念一样,有一个变化的历史过程,不应该用凝固的老概念去“匡正”人们对鲜活的历史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观虽然渊源于“西义”封建,但又超越于“西义”封建,他们把“封建”视为生产方式,视为人类历史上的主要社会形态之一。列宁虽然拓展了封建概念,但实际上与马恩的思想一脉相承。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在马列主义封建观和社会经济形态学说的指导下,从中国实际出发,论定战国秦汉以后属于封建社会,并提出“封建地主制”理论。这种认识的正确性,被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所证实,是对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继承和发展。把它称为“泛封建观”,认为它“与马克思封建社会的原论相悖”,是站不住脚的。运用“封建制度”这一范畴来研究中国历史,并没有产生与西方中世纪或西周“封建”的混同,反而能够更好彰显中国封建社会的特色。“封建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及其广泛运用,反映了中国史学界在西学东渐的大背景下,几代学人推进史学理论建设的成果,这其中既包含了老一代的实证史学的贡献,也包含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贡献。这种贡献,究其本质是学术性的,是在历史研究中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的尝试,是不可以轻易加以否定的。
不少与会者指出,名词、概念古今含义的变化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在西学东渐的背景下,借用中国固有的名词翻译外来的新概念,有的已经完全离开原义,有的仅仅与原义保持某种联系。但约定俗成以后,一般都不会引起误解。如果一一“正名”,不但不胜其烦,反而徒增混乱。针对《考论》用“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等新词替代“封建社会”这一约定俗成简单明了的名称,与会者指出,“宗法”、“专制”、“地主”等概念,马恩在论述西欧封建主义时均已使用,这些新词不可能构成区别于封建社会的体现中国特点的科学概念,而为学界所普遍接受。也有学者介绍了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学界对“封建主义”概念的反思,介绍了他们从反对无限扩展广义的封建概念到否定以“封土封臣”为核心的狭义封建主义概念的发展过程。否定狭义封建概念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封建概念比狭义封建概念好得多。因此,中国学者不可不加分析地用来作为反对在中国使用“封建主义”概念的支撑。
如何理解马列主义的封建观
如何理解和看待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和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是这次研讨会的中心议题。马恩的封建观和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是否只适用于西欧,把秦以后的中国社会定名为封建社会是否与马恩的封建社会原论相悖?与会者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回答。
1、马恩的封建观虽然与西义封建有渊源关系,并多从西欧的历史实际出发谈论封建,但他们一开始就把封建视为一种生产方式,一种社会形态。这是马恩封建观的最大贡献。马恩在一些著作中,把封建社会同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并列,作为人类历史依次演进的几个历史阶段,表述明确,不容置疑。
2、即使是对西欧历史的具体论述,马恩也超越西义封建的视野,并往往从更高的层面上进行理论概括,揭示出其中带规律性的东西,也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
3、马恩在讲述西欧和其他地区的“封建”时,往往加上“西欧意义封建”、“拉丁封建主义”、“罗马日耳曼封建主义”等前缀做限制词,表明在他们的心目中还有别的地区的封建社会。事实上,他们也多次谈到东亚的日本、西亚的土耳其、东欧的波兰、横跨欧亚大陆的俄国的封建主义等等。马克思曾经批评科瓦列夫斯基拿印度的情况与“西欧意义的封建主义”作机械的比附,但他在另外的著作中又提到印度的“封建土地占有者”、“世袭的封建领主”等,这表明马恩讲的封建,并不限于西欧一地。
4、作为一种社会形态,马恩注意从经济基础,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从剩余劳动的攫取方式看封建主义的本质。例如,《资本论》从剩余劳动攫取方式的角度分析了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的演进,从直接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的角度分析了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产生的必然性及其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这些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封建生产方式的本质及其表现形式和演变轨迹。
有的与会者对马恩著作中具体论述封建主义的篇章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门别类,详列成表,复抽出其具有普遍意义者共18项。以之观照中国战国秦汉以后历史,认为马恩所论封建社会的诸多特征也是中国具有的;把秦以后的中国称为封建社会并不与马恩的封建观相悖。
针对有的学者认为马恩的社会形态依次演进观念是受到古典进化论单线进化理论的影响,在马恩著作中存在着“单线直进”和“多线异途演进”的矛盾的说法,与会者批评这种观点违背基本的历史事实,因为马恩明确提出社会形态有序演进概念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比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早14年。把进化理论运用到人类学而形成人类学中的“古典进化论”则更晚。怎么能说马恩的社会形态有序演进学说“显然受到古典进化论的影响”呢?
讨论中还涉及如何认识马恩的历史规律观的问题。有学者不赞成把“规律性”与“普世性”混为一谈,认为规律性是承认历史多样性的统一。也有学者介绍了马克思19世纪50到70年代对农村公社认识的变化,认为从中可以看到马克思的历史规律观是发展着的,指出马克思认为历史发展有不同的可能性,最终走什么道路取决于力量对比;历史规律观不是命定论。
中外封建社会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中国古代(主要指秦代至清代)与西欧中世纪有无共同性,能否概括为同一社会形态,是讨论的另一个热点。与会者指出,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由于历史条件的差异,具体的发展道路千差万别,可能有“超越”,可能有滞后,也可能有“变异”,但大体上遵循着同一的发展规律,经历相同或相似的发展阶段。中国和西欧都经历了封建社会经济形态,只是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一些学者之所以把西欧中世纪和秦汉以后的中国看作两种不同形态的社会,主要是从政治层面看问题。如果我们从经济基础着眼,可以发现它们的许多共同点。例如,两者产生的生产力条件大体一致,地主都是通过地租的方式攫取农民的剩余劳动,劳动者存在人身依附等等。中国的地主制与西欧的领主制是同一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不同类型。
即使从政治层面看问题,西欧和中国的差别也往往被一些人夸大了。例如,认为封建和专制不兼容,中国秦以后有专制而无封建,认为西欧和中国存在“契约权利”和“皇权专制”的对立等,是离开经济基础和由此决定的阶级利益关系去研究的结果,并不符合历史实际。从古罗马的“契约法”到中世纪的“封建契约”这样一个“契约”观念的“链条”也只存在于一些人的想象之中。西欧封建社会存在主张有限君权和主张无限君权两种传统,中国封建社会也存在限制皇权和强化皇权两种思想倾向。西欧的《萨克森法鉴》提到封臣对封君的“反抗权”,但10多年前的孟子已经提出更加鲜明的“诛暴君”的主张。如果我们不是把西欧封建社会局限在15世纪以前,则西欧也发展出专制主义的统治,只是表现形式与中国不一样罢了。与会者还指出,把秦以后的中国看成完全不同于西欧封建社会的“官僚社会”,认为中国没有统一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社会主要矛盾是“官民对立”,而不是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是不正确的。
不少与会者还提出,论辩双方都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学风,在引用经典作家或中外学者的论述作为自己的论据时,都不能离开他们思想体系的整体,不能离开他们有关论述的背景,不能孤立引证,片面解释,断章取义,为我所用。特别对前人已经放弃的错误观点,就没有必要再去重复。
原载《光明日报》2008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