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印第安人与当代美、加社会
按:印第安人是美洲早期居民的一部分,他们曾创造了辉煌的美洲古代历史文化。美洲古代历史文化,被称为世界三大文明史之一。但15世纪末欧洲殖民者的到来,打断了印第安人原有的社会发展历程,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文化传统乃至种族生存,都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如今,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印第安人的命运如何,本期《中国社会科学报》推出“北美印第安人与当代美、加社会”,以飨读者。
同化与自决——20世纪美国印第安人政策
胡锦山
印第安人是美国的原住民,两万多年前,他们就已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15世纪末欧洲殖民者的到来,打断了印第安人原有的社会发展进程,给他们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到20世纪初,印第安人拥有的土地已几乎被剥夺殆尽。为解决印第安人问题,20世纪美国政府颁布的印第安人政策法令不胜枚举,但这些政策反复多变,先后经历了强制同化—恢复保留地—终止保留地—重新恢复保留地四个阶段的变化,一直摇摆于同化与自决之间。
泯灭个性的同化政策
从1887年美国国会颁布“道斯法案”起,联邦政府印第安人政策的宗旨就是要把印第安人纳入美国资本主义轨道,同化印第安人。这样,其着眼点必然都是印第安个人,而不是有组织的印第安部落。“道斯法案”实施的土地分配政策和政府的印第安人学校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印第安人拥有个人份地和接受主流文化教育而使印第安人个体化,接受美国主流社会的价值观,逐渐使他们成为个体的美国公民。这两项个体化、美国化印第安人的措施主要是在1900年以后进行的。1934年修正土地分配政策的“印第安人重新组织法”虽然强调要恢复印第安人保留地的自治政府和印第安人的传统文化,土地归部落所有,而且该政策实施后证实了印第安人部落仍存在着强大的凝聚力,但该政策的着眼点是鼓励居住在保留地的印第安人维持他们部落的某些特质,按照美国民主制度的模式,而不是按照部落模式,建立和发展地方自治的各项制度,这无疑也促进了印第安人个体化的趋势。1953年的“终止政策”通过废除部落、重新安置计划,进一步加速了印第安个体化的进程,它鼓励印第安人移居城市,分散到白人社会中,接受白人的价值观念。20世纪后期部落体制获得再次复兴,但印第安人个体化的总趋势却不可抵挡。作为印第安人群体活动基本单位部落的人数日渐稀少,2010年美国印第安人人口达到4700万,其中只有略多于20%(1200万人)的印第安人生活在保留地内。
城市化是20世纪印第安人同化政策的又一具体体现。1890年时,印第安人几乎皆为农村人口,由于“道斯法案”的实施,失去了土地的印第安人无法再从事其固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只能到保留地附近的城镇做工维生或是流入大城市谋生,此后,印第安人开始越来越多地汇入城市化的进程中。印第安人口大规模移入城市始于20世纪中期。1953年开始实施的终止政策和重新安置计划力图把保留地上贫困的印第安人安置到城市,借以拆散他们同部落的联系,使其逐渐成为普通的城市居民,以达到全面同化印第安人的目的。这两项法令因违背印第安人的意愿,同时又遭到美国公众的反对,实行时间并不长,但在其实施的短短十年中,却有不少印第安人被迫迁往城市,城市印第安人口因此大幅度增长,从那时起形成的印第安人城市化浪潮至今不息。现已有近70%的印第安人移居到城市。进入城市的印第安人经受了痛苦的社会、文化、经济和心理的冲突与调整,至今大多数印第安人仍未能适应现代美国城市生活,城市中的印第安人基本上都处于社会的底层,大部分生活在城市贫民窟中。印第安人远未融入美国现代城市生活,但城市化却已极大地削弱了印第安人的传统文化与部落的纽带作用。
自相矛盾的自决政策
自决是20世纪后期美国印第安人政策最突出的特征。所谓自决,是指美国政府承认印第安人社会与美国主流社会在文化上存在差异,而印第安人无需改变这种差异,印第安人可以行使自决权继续生活在保留地上,具有治理自己事务和经济事业的权利。
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印第安人重新组织法”,该法旨在修正“道斯法案”,消除强制同化印第安人所造成的后果,肯定保留地继续存在的重要性。该法案实施后,印第安事务发生了质的变化,保留地内的土地分配终止了,印第安部落体制得以复兴,许多部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独立的领导工作。但1953年开始实施的终止政策却再次将废除保留地、解散印第安人部落作为联邦政府的印第安人政策目标。这一政策激起了印第安人的强烈反对。在民权运动和多元文化的大背景下,1968年3月6日,林登·约翰逊总统在一份题名为“被遗忘的美国人”的致国会特别咨文中,明确提出结束终止政策,要求政府帮助印第安人,并将印第安人自决作为政府印第安人政策的新目标。根据印第安人自决这一主导精神,1968年通过的“印第安人民权法”扩大了保留地内印第安人的权利,承认基于印第安人文化传统而拟就的各部落法律的存在。截至20世纪末,历届美国总统在任内都一再公开承诺印第安人自决,重申将“按政府与政府间的原则处理与印第安部落间的关系,并继续实行印第安部落自治的原则”,明确表明“印第安人能够成为联邦管辖之下独立自主的人,而不会失去联邦的关心与资助”。在自决政策下,印第安人的政治和文化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承认和保护。今天,美国联邦政府承认的印第安人部落已有564个,这些部落组织管理自己的保留地,行使政府职能,包括对部落成员行使刑事和民事诉讼的职能。部落政府在印第安人事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表面上看,部落政府的自我管理职能似乎意味着组织完善、管理有效的印第安人部落得到了与联邦政府等同的对待。但部落自决是由美国政府自上而下授予的。事实上,印第安人事务的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联邦政府手中。这造成了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印第安人要求部落自主与自治,另一方面,印第安人又不得不要求联邦政府继续其对印第安人及其资源的托管职责。但政府托管职责的持续存在带来的必然后果是家长制统治的继续存在,托管职责的扩大也必然导致家长制统治的扩大。部落自决有赖于强有力的部落自治与保留地内印第安人经济的自给,但从目前情况看,印第安人无法做到这些,长期以来印第安人经济严重依赖联邦资助,印第安部落实质上不具备自治政府的真正含义。主流社会与印第安人之间仍存在着冲突。
迄今为止,奥巴马政府并未明确印第安人政策的走向,但在2008年总统竞选期间,奥巴马曾明确表示支持印第安人自决。然而,印第安人却并不乐观,无论是生活在城市底层的印第安人,还是在保留地仰赖政府资金投入的印第安人都面临着美国主流文化的强大冲击。一个世纪美国印第安人政策的演变告诉他们,即使不是现在,至少在将来某个时候,钟摆会再次从自决摆向同化。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