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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资本主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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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作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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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4 Mar 2012 00:49:32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资本主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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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二节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作用 　　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非常迟缓，上节已分析了它发展迟缓的原因。尽管如此，它的出现，终究是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突破，是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反映，是社会发展规律贯彻自己的表现。&#8221;一叶知秋&#8221;，它征兆着一个新旧交替过程的开始，必然会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本节中，我们先考察一下资本主义萌芽对于社会意识形态和对于当时阶级斗争的影响，再考察它在鸦片战争以后的变化和雪在我国近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对于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 　　明清时期，传统的封建意识形态仍很牢固强大。资本主义萌芽还十分微弱，不能成为一种经济基础，也还不能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因而，鸦片战争前后，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主要表现为从外国输入的、这时已十分完整的西方资本主义思想体系与我国传统封建思想的冲突。然而，我国的封建意识形态也不是停滞不变的，从明后期到清中叶，毋宁说有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的。资本主义萌芽作为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中的一个新的因素，无疑是起着重要作用的。 　　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戴震、龚自珍、魏源诸人是明末到清中叶的进步思想家。他们都是封建营垒中的人物，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封建主义思想体系。但是，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他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思想方面都要求突破某些封建传统。特别是他们所提出的推崇私利、求富和个性解放的观点值得注意。 　　在政治上，他们并没有从根本上反对封建君主制度，但都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提出了封建阶级范围之内的民主要求，如要求&#8221;置相&#8221;，实行学校议政和封建士大夫的&#8221;众治&#8221;，以限制君主独裁等等。特别值得提出的是，黄宗拳把&#8221;私利&#8221;这个范畴归结为政治问题的本质，以批判封建专制制度。他突破儒家传统纲常名教的束缚，尖锐地指出，君主是&#8221;天下之大害气因为他们&#8221;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8221;，致&#8221;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8221;。如果没有君主这样一个只顾&#8221;一人&#8221;"一姓&#8221;私利的封建束缚，人人就都可以发展其私利，如说，&#8221;向使无君，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8221;，因此，他要求实现&#8221;天下之大公气使&#8221;兆人万姓&#8221;都得遂其自私自利【1】。这种观点，是中国古老的&#8221;民贵君轻&#8221;思想的可贵发展，也无疑是庶民地主和工商业者利益的反映。 　　在经济上，他们并不从根本上反对封建剥削制度，但反对封建国家和豪强的过分兼并掠夺，提出了一些&#8221;平均授田&#8221;、限制赋税私租之类的主张。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他们针对&#8221;重本抑末&#8221;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思想和求富的国策。黄宗羲是明确提出，&#8221;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8221;是错误的，应当是工商&#8221;盖皆本也&#8221;【2】。王夫之认为，&#8221;大贾富民，国之司命，&#8221;应当采取&#8221;舒富民&#8221;【3】的政策。唐瓢也说，&#8221;立国之道无它，惟在于富&#8221;，国家应&#8221;以富民为事&#8221;。还说，&#8221;为政之道，必先田市&#8221;，使&#8221;农安于田，贾安于市气才能&#8221;财用足，礼义兴&#8221;【4】。他们的这种富民思想，无疑已具有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容，而与古老的富民思想相区别。 　　龚自珍、魏源的思想，由于受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在鸦片战争后有所发展，这里只对他们在鸦片战争前的一些言论加以评述。龚自珍认为自私是人的&#8221;本性&#8221;，世界上没有不自私的人，连&#8221;圣帝哲后&#8221;也一样。因此，他提出应&#8221;不讳私&#8221;，&#8221;无耻言利&#8221;，并赞美对财富的占有，说&#8221;未富而耻言利，是谓迂图气&#8221;富殖德，……富又殖寿&#8221;。要求&#8221;贵智贵力&#8221;【5】，以个人的智能才力为依据来分配财富。他的思想中，重本抑末的观点还有严重支配作用，总的倾向是不重视商品经济，这些论点也就只能是代表当时的经营地主和富农的利益。魏源却比他敢于公开维护商人的利益，甚至主张借海商、票商之力来革除滑运和盐政中的流弊。他指出，清运已是&#8221;官告竭，非商不为功也&#8221;。清粮&#8221;海运之事其所利者三：国计也，民生也，海商也。&#8221;实行票盐，也可以&#8221;尽革中饱囊弊之利以归于纳课请运之商。&#8221;【6】他把商人的利益与国计、民生并提，表现了一种罕见的反传统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商业者的利益。 　　在哲学思想方面，由于程朱理学&#8221;去人欲，存天理&#8221;的说教，已经成为严重般害人性的精神棚锁，王夫之、戴震等都针锋相对地进行了严厉的驳斥和谴责。王夫之指出，天理不但不与人欲相对立，而且即在人欲之中。他说，天理&#8221;必寓于人欲以自见（自注：饮食，货；男女，色）&#8221;，&#8221;故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8221;【7】。他认为人欲不能抹杀，应当重视人民正当的利益要求，使其合理发展。他说，&#8221;君子敬天地之产而秩其分，重饮食男女之辨而协其安&#8221;【8】。戴震也强调&#8221;理者存于欲者也飞&#8221;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之不可易之谓理&#8221;【9】。他揭露理学的反动本质是&#8221;以理杀人&#8221;【10】，要求&#8221;体民之情，遂民之欲&#8221;【11】。这些思想无疑都具有追求个性解放的意味。古典文学名著《儒林外史》和《红楼梦》则以艺术形象控诉了吃人的礼教，表现了对个性解放的强烈追求，呈现鲜明的反封建&#8221;叛逆&#8221;色彩。 　　商品经济的发展还导致了社会风气的变化。这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地区尤为显著。我们在第二章第二节已介绍了明后期士绅们对地主、商人生活奢靡和&#8221;金令司天，钱神卓地&#8221;现象的惊异。清代，这种趋势有增无已。江南一带，康熙间，常服尚多用布，到乾隆嘉庆间，在无锡已是&#8221;以布为耻，绫缎绸纱争新色新样&#8221;【12】。在苏州，&#8221;不论贫富贵贱，在乡在城，俱是轻袭，女人俱是锦绣&#8221;【13】。饮食宅第也是竟为华侈。稍后的广东佛山镇&#8221;商贾猬集则狙诈日生，佣作繁滋则巧伪相竞。兼以旅廛逼闹，游手朋喧，优船聚于基头，酒肆盈于市畔，耳濡目染，易以迁流，遂或失其淳实之素矣&#8221;【14】。封建制度的许多神圣事物如伦常道德已开始为金钱关系所销铄了。 二、对于阶级斗争的影响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主要斗争是农民对地主的阶级斗争。明清两代，基本上还是这样。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城市商人、手工业者和手工业工人反抗封建剥削压迫的斗争也逐渐发展起来，成为社会阶级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 　　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反对封建官府横征暴敛，聚众抗宫罢市的事件，历史上早有出现。到明代，一方面，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另方面，自明中叶起，征税大权既尽入宦宫之手，他们又掌握采买督造，竭力搜刮中饱，凶狠异常，因而这种斗争也更突出。我们已屡提及万历间的税监之祸。当时矿监税监四出，有如&#8221;出押中之虎兜以吞展群黎，逸圈内之纺狼以吞噬百姓&#8221;【15】，引起全国性的抗暴斗争，其中较大规模的&#8221;民变&#8221;有20余起，一般动乱达数百次。参加这种&#8221;民变&#8221;的，史籍多概称&#8221;商民&#8221;，从一些事例看，则包括手工业工人、手工业者、手工工场主、商人、生员、绪绅以至地方官吏。其中有的是手工业劳动者被作为&#8221;首恶&#8221;遭镇压，但实际领导权多数还是在士绅、商人之手，而以冲锋陷阵的劳动者作为牺牲。这种斗争的矛头是针对某些封建官吏、特别是嚣张一时的中宫，而极少涉及工商业雇主。因此，这种&#8221;民变&#8221;，虽然是不同于农民的阶级斗争，但主要还是原来封建社会各阶级内部的斗争，不反映新兴的雇佣关系的矛盾，也与资本主义萌芽关系不大。 　　这种类型的斗争到了清代仍有出现。如山西潞安府的丝织业，明末尚拥有绸机3，000余张，到清初减少到二、三百张。清廷每岁派造绸3，000匹，加以&#8221;本省衙门之取用，以及别省差官差役织造&#8221;，&#8221;狡吏积事&#8221;苛扰，机户苦不堪言。顺治十七年（1660）四月，遂&#8221;焚烧绸机，辞行碎碑，痛哭逃奔&#8221;【16】。康熙间，芜湖钞关监督邓秉恒&#8221;额外苛征，私立名色，剥削商贾，鱼肉市民&#8221;，&#8221;致激变芜湖合县商民，于康熙十九年七月十四日起，罢市三日。&#8221;【17】这些罢市斗争都达到丁一个市镇、一个行业的规模。 　　再如矿山中的斗争，也是封建社会早就存在的。这多是由封建王朝禁矿和害怕&#8221;聚众&#8221;所引起的。当时所称&#8221;矿徒&#8221;，主要是流入山区的小生产者；所称&#8221;矿盗飞多是豪强势力组织的武装，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常与官军战斗。这在明代尤盛，我们在第二章第五节中已详述。到清代，这种斗争也仍在继续。不过，由于这时雇佣关系增多了，冶矿中并有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所以有些斗争，县然史料中仍沿称&#8221;矿徒川山贼&#8221;，其斗争矛头也仍然是针对官府，但实际上已是雇工的斗争，他们是因禁采、停炉成为失业群众而进行反抗的。象冶铁业集中产区广东省的情况就是这样。 　　广东铁矿矿徒炉丁的聚众抗官，彼起此伏，从顺治末到康熙末，延绵数十年。据官书记载，先是&#8221;从化炉丁叛&#8221;，&#8221;流动七邑，杀掠男妇数千&#8221;。顺治十七年，知县孙绳罢炉商何玉秀铁矿以散其党。炉丁不散，&#8221;一聚丫髻山，流劫四乡，邑兵乡勇，屡战不能扑：一聚太平池水，惨杀良民动以千计&#8221;。前后&#8221;流祸六载&#8221;【18】。至康熙中叶复起，据称&#8221;清远县时有矿民聚众为乱&#8221;【19】。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矿众起事&#8221;仍复猖獗，劫掠英德、翁源、曲江等处，名为山贼，实系矿徒，……系铁炉停煽&#8221;所致。【20】 　　清代陕西南部山区伐木工人的斗争，也是这样。这里有商人开办的木厢厂，已具有工场手工业性质，雇工众多。嘉庆后木厢业衰落，失业工人群起反抗，他们也是采取了聚众抗宫的形式。嘉庆十几年（1813）秋，&#8221;岐阳大饥，谷价腾贵，木商停工，伐木者无工作，遂纠众持器械掠食&#8221;【21】。以万五为首，连同响应队伍，聚众达五千人。到次年夏，经清政府镇压。 　　清代雇佣劳动增多，导致阶级斗争内容的变化，这不仅见于民问手工业，还见于官工业。清初结束了明代的匠籍制度，官手工业中的工匠改由各省征调，付给工米。康熙以后，又进-步改为雇募。如铸钱，乾隆间，户部宝泉局设有四厂，匠役共2，000余人，工部宝源局设有两厂，匠役川0余人。其生产是按炉铸造，官卢拣派炉头，炉头向官府包工包料，工匠由炉头雇募。炉头实际上成了包工头，工匠也成了雇佣劳动者。康熙雍正间曾多次发生&#8221;抛砖掷瓦，图争工价之事&#8221;。乾隆六年（1741）八月，因炉头&#8221;屡年侵扣工价&#8221;，宝泉局四厂匠役&#8221;停炉鼓铸&#8221;。西厂匠役还&#8221;上房呐喊，抛砖掷瓦&#8221;。嘉庆二十一年（1816）六月，工部宝源局工匠困&#8221;欲分调剂炉嗣头？钱，互相争闹&#8221;，并将&#8221;司员监督等留于局内，关闭局门，求索不已&#8221;。户部局匠&#8221;亦闻风效尤，将炉头围绕逼胁，勒分钱文&#8221;【22】。官手工业纯属封建企业，与资本主义萌芽无关，但这类斗争的出现，也无疑是雇佣关系的反映。 　　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雇佣劳动发展较早，明代已屡有雇工的斗争。不过，史料所见，多半还是地域性帮派间的矛盾，如嘉靖二十年（1541）乐平籍与浮梁籍陶工发生斗殴，万历三十二年（1604）有&#8221;七邑佣工&#8221;与都昌窑户的斗争。到清代，据我们考察，尽管能确切证明出现工场手工业形式的还只是坯作行中的一些大户，但整个制瓷业中雇工众多，常以万计，则是无疑的。由于该业中行帮制度盛行，雇工的斗争也已很频繁了。我们将这方面斗争的事例列如表6-1。表列各例，基本上是为工银、工食等问题所进行的经济斗争，又主要是采取罢工、停工方式。这是一种新型的阶级斗争，不同于农民的斗争，也与上述矿徒、炉丁和伐木工人的&#8221;聚众抗宫&#8221;"持械掠食&#8221;有所不同了。 表6-1：清前中期景德镇制瓷工人罢工斗争示例 　　雍正间　　　碓房匠伴以及坯行、车坯行、画行、影行、菱草行；柴行工匠，每因银色饭食，常知会同行罢工。 　　乾隆元年　　坯户吴以恒等因借取工资莱银以及银色低潮，与窑户万美生争闹停工。 　　乾隆初年　　菱草行因银色低潮罢工。 　　乾隆间　　　菱草行工匠以郑于木为首向雇主争取&#8221;一条凳、一斤肉&#8221;，即每五人每日吃肉一斤，举行罢工。 　　乾隆嘉庆间　以画坯工王于贞为首，为争取工价由毛银改纹银举行罢工。 　　嘉庆道光间　以制瓷工匠熊四知为首，为争取每名工匠每月吃肉十二两举行罢工。 　　道光间　　　“每窑一座，需工数十人，一有所拂，辄哄然停工气”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等编：《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下册，1979年版第530-533页。 表6-2：清前中期苏州手工业工人罢工斗争示例 　　踹布业 　　康熙九年　　　　1670　　年荒米贵，踹匠窦桂甫传单约会众匠停踹，索添工钱。 　　　　三十二年　　1693　　踹匠罗贵等聚众齐行罢市，要求增加工价。 　　　　三十九年　　1700　　踹匠刘如珍等以包头克扣工价，聚众抄打包头。 　　　　五十四年　　1715　　踹匠王德等以资助普济院和创立会馆等为由，发动踹匠，要求增加工价。 　　　　五十九年　　1720　　苏州府长洲县吴县示禁煽惑踹匠齐行增添工价。 　　乾隆二年　　　　1737　　踹匠殷裕公等以米价昂贵，报官请增米贴。 　　　　四年　　　　1739　　踹匠王言亨等控告店商赵信文等不遵旧例，扣克工价. 　　　　卅七年　　　1772　　踹匠李宏林等报官请增工价。 　　　　四十四年　　1779　　踹匠孔体任等因米价上涨，报官请增工价。 　　　　六十年　　　1795　　踹匠蔡士因工银轻平短色，报官请增钱串，众匠停工。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二节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作用</strong></p>
<p>　　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非常迟缓，上节已分析了它发展迟缓的原因。尽管如此，它的出现，终究是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突破，是封建社会内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反映，是社会发展规律贯彻自己的表现。&#8221;一叶知秋&#8221;，它征兆着一个新旧交替过程的开始，必然会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本节中，我们先考察一下资本主义萌芽对于社会意识形态和对于当时阶级斗争的影响，再考察它在鸦片战争以后的变化和雪在我国近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对于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strong></p>
<p>　　明清时期，传统的封建意识形态仍很牢固强大。资本主义萌芽还十分微弱，不能成为一种经济基础，也还不能形成自己的思想体系。因而，鸦片战争前后，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主要表现为从外国输入的、这时已十分完整的西方资本主义思想体系与我国传统封建思想的冲突。然而，我国的封建意识形态也不是停滞不变的，从明后期到清中叶，毋宁说有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的。资本主义萌芽作为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中的一个新的因素，无疑是起着重要作用的。</p>
<p>　　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唐甄、戴震、龚自珍、魏源诸人是明末到清中叶的进步思想家。他们都是封建营垒中的人物，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封建主义思想体系。但是，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他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思想方面都要求突破某些封建传统。特别是他们所提出的推崇私利、求富和个性解放的观点值得注意。</p>
<p>　　在政治上，他们并没有从根本上反对封建君主制度，但都批判封建专制主义，提出了封建阶级范围之内的民主要求，如要求&#8221;置相&#8221;，实行学校议政和封建士大夫的&#8221;众治&#8221;，以限制君主独裁等等。特别值得提出的是，黄宗拳把&#8221;私利&#8221;这个范畴归结为政治问题的本质，以批判封建专制制度。他突破儒家传统纲常名教的束缚，尖锐地指出，君主是&#8221;天下之大害气因为他们&#8221;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8221;，致&#8221;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8221;。如果没有君主这样一个只顾&#8221;一人&#8221;"一姓&#8221;私利的封建束缚，人人就都可以发展其私利，如说，&#8221;向使无君，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8221;，因此，他要求实现&#8221;天下之大公气使&#8221;兆人万姓&#8221;都得遂其自私自利【1】。这种观点，是中国古老的&#8221;民贵君轻&#8221;思想的可贵发展，也无疑是庶民地主和工商业者利益的反映。</p>
<p>　　在经济上，他们并不从根本上反对封建剥削制度，但反对封建国家和豪强的过分兼并掠夺，提出了一些&#8221;平均授田&#8221;、限制赋税私租之类的主张。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他们针对&#8221;重本抑末&#8221;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思想和求富的国策。黄宗羲是明确提出，&#8221;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8221;是错误的，应当是工商&#8221;盖皆本也&#8221;【2】。王夫之认为，&#8221;大贾富民，国之司命，&#8221;应当采取&#8221;舒富民&#8221;【3】的政策。唐瓢也说，&#8221;立国之道无它，惟在于富&#8221;，国家应&#8221;以富民为事&#8221;。还说，&#8221;为政之道，必先田市&#8221;，使&#8221;农安于田，贾安于市气才能&#8221;财用足，礼义兴&#8221;【4】。他们的这种富民思想，无疑已具有发展商品经济的内容，而与古老的富民思想相区别。</p>
<p>　　龚自珍、魏源的思想，由于受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在鸦片战争后有所发展，这里只对他们在鸦片战争前的一些言论加以评述。龚自珍认为自私是人的&#8221;本性&#8221;，世界上没有不自私的人，连&#8221;圣帝哲后&#8221;也一样。因此，他提出应&#8221;不讳私&#8221;，&#8221;无耻言利&#8221;，并赞美对财富的占有，说&#8221;未富而耻言利，是谓迂图气&#8221;富殖德，……富又殖寿&#8221;。要求&#8221;贵智贵力&#8221;【5】，以个人的智能才力为依据来分配财富。他的思想中，重本抑末的观点还有严重支配作用，总的倾向是不重视商品经济，这些论点也就只能是代表当时的经营地主和富农的利益。魏源却比他敢于公开维护商人的利益，甚至主张借海商、票商之力来革除滑运和盐政中的流弊。他指出，清运已是&#8221;官告竭，非商不为功也&#8221;。清粮&#8221;海运之事其所利者三：国计也，民生也，海商也。&#8221;实行票盐，也可以&#8221;尽革中饱囊弊之利以归于纳课请运之商。&#8221;【6】他把商人的利益与国计、民生并提，表现了一种罕见的反传统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商业者的利益。</p>
<p>　　在哲学思想方面，由于程朱理学&#8221;去人欲，存天理&#8221;的说教，已经成为严重般害人性的精神棚锁，王夫之、戴震等都针锋相对地进行了严厉的驳斥和谴责。王夫之指出，天理不但不与人欲相对立，而且即在人欲之中。他说，天理&#8221;必寓于人欲以自见（自注：饮食，货；男女，色）&#8221;，&#8221;故终不离人而别有天，终不离欲而别有理也&#8221;【7】。他认为人欲不能抹杀，应当重视人民正当的利益要求，使其合理发展。他说，&#8221;君子敬天地之产而秩其分，重饮食男女之辨而协其安&#8221;【8】。戴震也强调&#8221;理者存于欲者也飞&#8221;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之不可易之谓理&#8221;【9】。他揭露理学的反动本质是&#8221;以理杀人&#8221;【10】，要求&#8221;体民之情，遂民之欲&#8221;【11】。这些思想无疑都具有追求个性解放的意味。古典文学名著《儒林外史》和《红楼梦》则以艺术形象控诉了吃人的礼教，表现了对个性解放的强烈追求，呈现鲜明的反封建&#8221;叛逆&#8221;色彩。</p>
<p>　　商品经济的发展还导致了社会风气的变化。这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东南地区尤为显著。我们在第二章第二节已介绍了明后期士绅们对地主、商人生活奢靡和&#8221;金令司天，钱神卓地&#8221;现象的惊异。清代，这种趋势有增无已。江南一带，康熙间，常服尚多用布，到乾隆嘉庆间，在无锡已是&#8221;以布为耻，绫缎绸纱争新色新样&#8221;【12】。在苏州，&#8221;不论贫富贵贱，在乡在城，俱是轻袭，女人俱是锦绣&#8221;【13】。饮食宅第也是竟为华侈。稍后的广东佛山镇&#8221;商贾猬集则狙诈日生，佣作繁滋则巧伪相竞。兼以旅廛逼闹，游手朋喧，优船聚于基头，酒肆盈于市畔，耳濡目染，易以迁流，遂或失其淳实之素矣&#8221;【14】。封建制度的许多神圣事物如伦常道德已开始为金钱关系所销铄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对于阶级斗争的影响</strong></p>
<p>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主要斗争是农民对地主的阶级斗争。明清两代，基本上还是这样。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城市商人、手工业者和手工业工人反抗封建剥削压迫的斗争也逐渐发展起来，成为社会阶级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p>
<p>　　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反对封建官府横征暴敛，聚众抗宫罢市的事件，历史上早有出现。到明代，一方面，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另方面，自明中叶起，征税大权既尽入宦宫之手，他们又掌握采买督造，竭力搜刮中饱，凶狠异常，因而这种斗争也更突出。我们已屡提及万历间的税监之祸。当时矿监税监四出，有如&#8221;出押中之虎兜以吞展群黎，逸圈内之纺狼以吞噬百姓&#8221;【15】，引起全国性的抗暴斗争，其中较大规模的&#8221;民变&#8221;有20余起，一般动乱达数百次。参加这种&#8221;民变&#8221;的，史籍多概称&#8221;商民&#8221;，从一些事例看，则包括手工业工人、手工业者、手工工场主、商人、生员、绪绅以至地方官吏。其中有的是手工业劳动者被作为&#8221;首恶&#8221;遭镇压，但实际领导权多数还是在士绅、商人之手，而以冲锋陷阵的劳动者作为牺牲。这种斗争的矛头是针对某些封建官吏、特别是嚣张一时的中宫，而极少涉及工商业雇主。因此，这种&#8221;民变&#8221;，虽然是不同于农民的阶级斗争，但主要还是原来封建社会各阶级内部的斗争，不反映新兴的雇佣关系的矛盾，也与资本主义萌芽关系不大。</p>
<p>　　这种类型的斗争到了清代仍有出现。如山西潞安府的丝织业，明末尚拥有绸机3，000余张，到清初减少到二、三百张。清廷每岁派造绸3，000匹，加以&#8221;本省衙门之取用，以及别省差官差役织造&#8221;，&#8221;狡吏积事&#8221;苛扰，机户苦不堪言。顺治十七年（1660）四月，遂&#8221;焚烧绸机，辞行碎碑，痛哭逃奔&#8221;【16】。康熙间，芜湖钞关监督邓秉恒&#8221;额外苛征，私立名色，剥削商贾，鱼肉市民&#8221;，&#8221;致激变芜湖合县商民，于康熙十九年七月十四日起，罢市三日。&#8221;【17】这些罢市斗争都达到丁一个市镇、一个行业的规模。</p>
<p>　　再如矿山中的斗争，也是封建社会早就存在的。这多是由封建王朝禁矿和害怕&#8221;聚众&#8221;所引起的。当时所称&#8221;矿徒&#8221;，主要是流入山区的小生产者；所称&#8221;矿盗飞多是豪强势力组织的武装，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常与官军战斗。这在明代尤盛，我们在第二章第五节中已详述。到清代，这种斗争也仍在继续。不过，由于这时雇佣关系增多了，冶矿中并有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所以有些斗争，县然史料中仍沿称&#8221;矿徒川山贼&#8221;，其斗争矛头也仍然是针对官府，但实际上已是雇工的斗争，他们是因禁采、停炉成为失业群众而进行反抗的。象冶铁业集中产区广东省的情况就是这样。</p>
<p>　　广东铁矿矿徒炉丁的聚众抗官，彼起此伏，从顺治末到康熙末，延绵数十年。据官书记载，先是&#8221;从化炉丁叛&#8221;，&#8221;流动七邑，杀掠男妇数千&#8221;。顺治十七年，知县孙绳罢炉商何玉秀铁矿以散其党。炉丁不散，&#8221;一聚丫髻山，流劫四乡，邑兵乡勇，屡战不能扑：一聚太平池水，惨杀良民动以千计&#8221;。前后&#8221;流祸六载&#8221;【18】。至康熙中叶复起，据称&#8221;清远县时有矿民聚众为乱&#8221;【19】。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矿众起事&#8221;仍复猖獗，劫掠英德、翁源、曲江等处，名为山贼，实系矿徒，……系铁炉停煽&#8221;所致。【20】</p>
<p>　　清代陕西南部山区伐木工人的斗争，也是这样。这里有商人开办的木厢厂，已具有工场手工业性质，雇工众多。嘉庆后木厢业衰落，失业工人群起反抗，他们也是采取了聚众抗宫的形式。嘉庆十几年（1813）秋，&#8221;岐阳大饥，谷价腾贵，木商停工，伐木者无工作，遂纠众持器械掠食&#8221;【21】。以万五为首，连同响应队伍，聚众达五千人。到次年夏，经清政府镇压。</p>
<p>　　清代雇佣劳动增多，导致阶级斗争内容的变化，这不仅见于民问手工业，还见于官工业。清初结束了明代的匠籍制度，官手工业中的工匠改由各省征调，付给工米。康熙以后，又进-步改为雇募。如铸钱，乾隆间，户部宝泉局设有四厂，匠役共2，000余人，工部宝源局设有两厂，匠役川0余人。其生产是按炉铸造，官卢拣派炉头，炉头向官府包工包料，工匠由炉头雇募。炉头实际上成了包工头，工匠也成了雇佣劳动者。康熙雍正间曾多次发生&#8221;抛砖掷瓦，图争工价之事&#8221;。乾隆六年（1741）八月，因炉头&#8221;屡年侵扣工价&#8221;，宝泉局四厂匠役&#8221;停炉鼓铸&#8221;。西厂匠役还&#8221;上房呐喊，抛砖掷瓦&#8221;。嘉庆二十一年（1816）六月，工部宝源局工匠困&#8221;欲分调剂炉嗣头？钱，互相争闹&#8221;，并将&#8221;司员监督等留于局内，关闭局门，求索不已&#8221;。户部局匠&#8221;亦闻风效尤，将炉头围绕逼胁，勒分钱文&#8221;【22】。官手工业纯属封建企业，与资本主义萌芽无关，但这类斗争的出现，也无疑是雇佣关系的反映。</p>
<p>　　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雇佣劳动发展较早，明代已屡有雇工的斗争。不过，史料所见，多半还是地域性帮派间的矛盾，如嘉靖二十年（1541）乐平籍与浮梁籍陶工发生斗殴，万历三十二年（1604）有&#8221;七邑佣工&#8221;与都昌窑户的斗争。到清代，据我们考察，尽管能确切证明出现工场手工业形式的还只是坯作行中的一些大户，但整个制瓷业中雇工众多，常以万计，则是无疑的。由于该业中行帮制度盛行，雇工的斗争也已很频繁了。我们将这方面斗争的事例列如表6-1。表列各例，基本上是为工银、工食等问题所进行的经济斗争，又主要是采取罢工、停工方式。这是一种新型的阶级斗争，不同于农民的斗争，也与上述矿徒、炉丁和伐木工人的&#8221;聚众抗宫&#8221;"持械掠食&#8221;有所不同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1：清前中期景德镇制瓷工人罢工斗争示例</p>
<p>　　雍正间　　　碓房匠伴以及坯行、车坯行、画行、影行、菱草行；柴行工匠，每因银色饭食，常知会同行罢工。</p>
<p>　　乾隆元年　　坯户吴以恒等因借取工资莱银以及银色低潮，与窑户万美生争闹停工。</p>
<p>　　乾隆初年　　菱草行因银色低潮罢工。</p>
<p>　　乾隆间　　　菱草行工匠以郑于木为首向雇主争取&#8221;一条凳、一斤肉&#8221;，即每五人每日吃肉一斤，举行罢工。</p>
<p>　　乾隆嘉庆间　以画坯工王于贞为首，为争取工价由毛银改纹银举行罢工。</p>
<p>　　嘉庆道光间　以制瓷工匠熊四知为首，为争取每名工匠每月吃肉十二两举行罢工。</p>
<p>　　道光间　　　“每窑一座，需工数十人，一有所拂，辄哄然停工气”</p>
<p>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等编：《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下册，1979年版第530-533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2：清前中期苏州手工业工人罢工斗争示例</p>
<p>　　踹布业<br />
　　康熙九年　　　　1670　　年荒米贵，踹匠窦桂甫传单约会众匠停踹，索添工钱。<br />
　　　　三十二年　　1693　　踹匠罗贵等聚众齐行罢市，要求增加工价。<br />
　　　　三十九年　　1700　　踹匠刘如珍等以包头克扣工价，聚众抄打包头。<br />
　　　　五十四年　　1715　　踹匠王德等以资助普济院和创立会馆等为由，发动踹匠，要求增加工价。<br />
　　　　五十九年　　1720　　苏州府长洲县吴县示禁煽惑踹匠齐行增添工价。<br />
　　乾隆二年　　　　1737　　踹匠殷裕公等以米价昂贵，报官请增米贴。<br />
　　　　四年　　　　1739　　踹匠王言亨等控告店商赵信文等不遵旧例，扣克工价.<br />
　　　　卅七年　　　1772　　踹匠李宏林等报官请增工价。<br />
　　　　四十四年　　1779　　踹匠孔体任等因米价上涨，报官请增工价。<br />
　　　　六十年　　　1795　　踹匠蔡士因工银轻平短色，报官请增钱串，众匠停工。</p>
<p>　　丝织业<br />
　　雍正十二年　　　1734　　最洲县示禁机匠倡为行帮名色，挟众叫歇，勒加银钱。<br />
　　道光二年　　　　1822　　元和县机匠王南观要求减轻洋价，会聚多人，在轮年机户李升茂庄上&#8221;滋闹&#8221;。</p>
<p>　　染纸业<br />
　　乾隆九年　　　　1744　　苏州府示禁染纸作坊工匠歇业把持，闲岩滋扰。<br />
　　乾隆二十年　　　1755　　吴县染纸作坊工匠张圣明等以坊主折扣平色工银，纠众停工。<br />
　　　　二十二年　　1757　　苏州府规定染纸作坊工匠工价银色，勒石示遵。<br />
　　　　四十七年　　1782　　元和县染纸坊户杨影霞等报请规定工匠工价。<br />
　　　　五十八年　　1793　　苏州府详寇染纸工匠工价及稽查弹压章程，勒石示禁。</p>
<p>　　印书业<br />
　　道光X年　　　　　　　　 吴县书坊印手许怀顺&#8221;锢立行规，霸持各店收徒添伙，勒加印价。<br />
　　　　二十五年　　1845　　吴县书坊印手朱良邦等复立行规，霸持各店收徒，勒增节礼。</p>
<p>　　资料来源：苏州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1981年版。</p>
<p>　　反映资本主义萌芽作用的这种新型的雇工斗争，在苏州的一些手工行业中更具有代表性。</p>
<p>　　苏州是当时手工业最发达的城市，在明代的反税监斗争中，苏州也是一个中心。到清代，这种斗争仍有继续，如雍正间布坊踹匠奕晋公、徐乐也、宋尔集等先后筹划的起义就是。但据现存碑刻中较多的事例看，请前中期苏州手工业中的纠纷，有少数是行业与官府的矛盾，而大部分已是工匠与业主的矛盾，反映雇工与雇主之间的斗争了（与官府的矛盾往往是不立碑的，这当然也是一个原因）。雇工与雇主之间的矛盾斗争，又大量地是集中在踹布、丝织、染纸、印书等行业。这些都是有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不过，我们在第四章第一节关于行帮的讨论中曾提过，苏州手工业行业中的纠纷，有一部分垦然表现为雇工反对雇主的斗争，但它是由于雇工阻止雇主增收学徒、添雇工伙引起的，或是由于雇工行帮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实际上是雇工之间矛盾的反映。现在我们将这部分纠纷略去，只将雇工为工银、饭食等问题与雇主进行的经济斗争，列表如6-2，这些已都是新型的斗争了。</p>
<p>　　我们说，这是一种新型的斗争，只是相对而言。因为这时候，无论是雇工方面或者是雇主方面，还都没有形成新的阶级。这些斗争也都是自发的、分散的。所谓传单约会飞&#8221;齐行叫歇&#8221;，也只是临时性的号召。据我们考察，苏州踹匠的组织（会馆）大约并未建立起来；丝织工匠是依雇主分京、苏两帮，未见有组织的记载；染纸业也是这样。印书业的印手可能是有组织的，但其斗争主要是限制书坊收徒。并且，当时雇工的行帮，主要还是封建性的，具有浓厚的地域、乡土观念，不是全行业的组织。这都会影响斗争的性质。这种斗争中，踹布业最为突出。不仅苏州，在松江府也屡有记载。这是因为，一方面，踹匠人数众多，差不多都是江宁府太平、宁国等地来的单身汉，在苏、松没有家室，又都是年轻力壮工人，斗争性强。另一方面，他们是受布号和包头双重剥削，劳动极强，而待遇极苦。布号是封建社会的大贾，与官府关系密切，所踹蓝青布并供官府采办，故对踹匠的封建压迫也特别严厉。康熙四十年（1701），立《苏州府约束踹匠碑》，&#8221;嗣后在苏踹匠、具昕[长洲、吴]两县典吏协同城守营，委员督率包头约束&#8221;，&#8221;不许夜行生事、自由酒赌博及聚众倡扰、停踹歇工行诈&#8221;，并将包头编甲，互相稽察，&#8221;一家有事，九家连坐&#8221;。康熙五十九年（1720），又立《长洲吴县踹匠条约碑》，要&#8221;踹匠五人连环互保，取结报册。一人犯事，四人同罪。日则做工，夜则关闭在坊&#8221;，由&#8221;把总调拨值坊巡役，分地巡察，昼夜无忽&#8221;【23】，一有违犯，即由官府拿究。因此，踹匠的斗争，即使是为了齐行加价，也带有反封建压迫的性质，并常采取&#8221;抄打包头&#8221;，&#8221;诈死打降&#8221;以至如在松江府粪县&#8221;倡聚抄抢&#8221;等方式。其实，这种雇工和业主与官府斗争的反封建压迫性质，不仅是踹布业，在其他行业也是一样，仅程度不同而已。不过，它虽然不是完全意义的劳动与资本之间的斗争，总是封建社会中阶级斗争的新的因素，是近代无产阶级同资本家阶级之间阶级斗争的先词。</p>
<p>　　有些同志认为，明清时期，中国已经出现市民等级，并形成了市民运动，这是一种把中国和西欧历史作简单类比而形成的观点。我们知道，西欧以商人和作坊主为主体包括手工业工人在内的市民等级，是在城市工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同封建主开展政治斗争而形成的。他们所推动的市民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政治运动。其中心要求是摆脱封建主的统治，实现城市享有行政、立法和建立武装等权力的自治，最后并发展为向封建主夺取政权。在中国，由政治、经济结构所决寇，封建城市与西欧有很大不同。城市中的商人、手工作坊主与手工业工人不但力量微弱，而且政治经济利益基本各不相伴，并无形成统一的市民等级的共同基础，只是作为相互孤立的社会阶层而分散存在。他们面对封建统治者的政治经济压迫，有时也自发地进行过某些共同斗争，但是多属偶然，并缺乏组织，并不涉及要求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就是象明末反税监的斗争，屋然规模巨大，动员广泛，但多少是在一种特殊条件下出现的偶然事件，也没有脱离反暴政的性质。明末东林党人的活动，带有更多的政治色彩，也多少反映了一些工商业者的要求，但根本上仍然是封建阶级内部士大夫阶层不脱离封建轨道的议论朝政，要求改革某些弊政而已，其斗争手段也没有脱离制造社会舆论的范围，与东汉的太学生运动并无本质差别。至于因奸商囤米闭祟而导发出来的市民要求平祟夺粮斗争，与市民运动更是风马牛不相及。不能把许多并无内部本质联系的城市居民中发生的事件混在一起，用市民运动概括起来。我们可以承认，在中国城市中，到了清代，存在着皮映资本主义萌芽的芋工业雇佣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阶级斗争；但并不存在属于所谓&#8221;第三等级&#8221;性质的市民阶层和他们发动的市民运动。这既是由于中国城市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微弱，更是因为中国城市中的政治经济结构与西欧有很大不同所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资本主义萌芽在鸦片战争后的发展变化</strong></p>
<p>　　我们在导论中说过，资本主义萌芽是封建社会内部的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它具有延续性，在一般情况下，它总是导致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在中国，由于清代中叶发生了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这时候，原来封建社会孕育着的资本主义萌芽经历如何呢？为此，我们按照前述清代前中期各行业资本主义萌芽的顺序，简略地看一下它们在鸦片战争后的变化【24】，以便最后评论它们的历史作用。</p>
<p>　　（一）农业</p>
<p>　　我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本来极其微弱。在前人发掘的数以百计的农衬雇工劳动的案例中，我们能证明其有资本主义关系者不过十来例。论其形式则可归为三类，即（I）自耕农、徊农雇工经营商品性生产；（2）地主雇工经营商品性生产，（3）商人租地经营。鸦片战争后，我国的地主制经济继续延存下来，直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土改前，农村基本上还是封建制度占优势。所谓资本主义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例如在国民生产总值中，仍可略而不计。它们还只是稀疏地点缀在广漠的田野中，可以说仍未脱离萌芽状态。但是，比起鸦片战争前的情况，却应当说是大大地发展了。</p>
<p>　　从第（1）类来看，进入二十世纪，富农已形成一个以千万人计的阶级，三十年代，占农村人口的5一6%，占耕地的15-20%。这种富农（包括细富农）主要还是小耕作者或小土地出租，但其中一小部分已有一定的农业投资，并以雇工剥削为主；这里面又有一些已是从事商品性生产的。在我国，堪称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始终是很少的，但从整个富农阶级人数来看，他们也决不是个别的了。</p>
<p>　　从第（2）类来看，所谓经营地主，在清中期还是很少的，鸦片战争后有较大发展，并以华北和东北为多。他们基本上还是属于地主经济，但已带有资本主义色彩。并且，工商业者、军人、职员加入地主行列，地主兼营工商业的也有增加。加以随着城市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有所提高，这就使得一小部分经营地主，按其全部事业的经营来说，具有了资本主义性质。</p>
<p>　　第（3）类商人租地经营，仍限于少数经济作物。象植茶、种烟、果园、菜圃、鱼禽、花卉等都有所发展。此外，出现了农垦公司这种新的形式，二十年代颇盛。这种农垦公司，有的只是毫买零卖土地；大部分是将土地分租，收取地租，仅有少数是雇工经营。但是，它们多数有较大的资本，有开垦或改良土地的投资，其所收地租，也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出卖，属于商品性生产了。在苏北的棉垦区，东北的新垦区，广东的橡胶园、咖啡园，尤其是这样。</p>
<p>　　因此，在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农业尽管还极其微弱，还不能形成一种经济成分，但总是在原来萌芽的基础上，大大发展了。</p>
<p>　　（二）制茶、制烟、酿酒、榨油业</p>
<p>　　鸦片战争前，制茶中多有资本主义关系的迹象，但有确切史料证明的，还只是福建阪宁（今建瓯）的茶厂。这里的茶厂，鸦片战争后有了较大的发展，到光绪时，在邵武、永福也有了茶厂，雇工制茶。同时，安徽改制红茶，有人在贵溪开设日顺茶厂，资本6万元。这都与红茶的大量出口有关，以至在广州有雇工500人的精制出口茶的工厂。另一方面，茶号、茶庄雇工拣选茶，发展更快，有的是设茶钱，有的也称茶厂，不仅外销，也供内销。1914年，上海精制茶工厂有雇工近100人者，有八、九道工序。1917年，顺隆茶校仿外国制茶机器改制成电动滚筒机，每只滚筒可当7个工人手工操作量。到1925年，上海100多家制茶厂都已实现机器制茶。又湖北的砖茶厂，系工场手工业，1875年以后迁往汉口，改用机器生产，但主要是俄商经营。</p>
<p>　　制烟业的资本主义萌芽，是发生在刨烟丝的生产中。福建烟丝和兰州水烟丝最为有名，但无制造史料，能得证明者，仅江西瑞金、玉山和广西等处。鸦片战争后，受外国卷烟的打击，继而也受中国卷烟厂的排挤，此业衰退（卷烟厂系用烤烟，机器生产，与原来的资本主义萌芽无关）。但福建烟丝和兰州水烟丝仍保持一定销路。陕西泾阳的丰盛兴烟号经营兰州水烟，资金达60万两，至1909年在兰州开办一林丰烟厂，雇用生产工人150人，年产水烟最高时达2，000担。在上海，1910年还有刨烟丝作坊12个，刨刀180把，工人四、五百人，也都具有工场手工业规模。不过吸水烟者日少，三十年代以后，刨烟业就基本上被淘汰了。</p>
<p>　　酿酒业的资本主义萌芽，在北方各省反映较多，但有确切史料者，仅四川泸州制大曲洒的舒聚源酒坊，己具有工场手工业规模。鸦片战争后，舒聚源有较大发展，后改组为温永盛。同时，在泸州有天生成、协泰祥，在重庆有允丰正，均发展到一定规模。贵州的茅台酒，历史悠久，但早期主要是自用，鸦片战争后发展为商品生产。绍兴酒的生产，主要是家庭产，不过，到1910年，有2，000多家酒坊，酿酒近30万缸，平均每家近150缸，其中部分大户就可能具有工场手工业规模了。总之，酿酒业虽有洋酒和葡萄酒厂的竞争，但影响不大，其资本主义因素还是在发展的。</p>
<p>　　榨油业，明后期在浙江石门镇已有资本主义萌芽，清代反而不见文献。鸦片战争后，东北的豆泊、豆饼业发展较快，光绪时，营口有泊坊30余家，利用畜力榨车。二十世纪初，有怡兴源、怡东生、东永茂等改用罗丝车，仍系使用手工。稍后，有些油坊改用日本造水压式榨油机，效率大增，但由于不能与资本较大的日商榨油厂竞争，1911年以后，营口泊坊反告绝迹。不过，在哈尔滨和其他地方大有发展，&#8221;九一八&#8221;事变前，单豆饼产值，即年达1亿元以上。江苏常州的大豆泊坊，1910年有80-90家，使用牛力。1913年，有裕源油坊开始使用引擎铁榨机，相继有宝兴泰、许恒丰、许恒裕等仿效。山东的花生榨泊，发展亦快，1914年有6，000多家，不过系手工榨制。据北京农商部统计，1913年全国有泊坊12万余户，年产值1.5亿余元。油坊用劳力素多，其中大部分应已是工场手工业性质。</p>
<p>　　（三）制糖业</p>
<p>　　清中期，甘煎制糖在台湾、广东、四川已有颇具规模的糖廊、糖察、糖房，唯其生产关系记载参差，仅有一部分可视为资本主义萌芽。鸦片战争后，因糖出口增加，一度颇有发展；二十世纪后，欧洲甜菜糖和东南亚煎糖兴起，侵入我国市场，但土糖仍保持一定销路，群众对于绵白糖和红糖并有偏好。广东糖察，遍布30多个县，每县数十百家；其中商人投资者多具有一定规模，属工场手工业性质。四川沱江流域，产糖亦有发展，1912年，内江有糖坊1，500多家，称&#8221;糖城&#8221;，年产糖清1亿斤左右。制糖工艺略有改进，工具则仍用牛力、石辑、铁锅。到1936年，广东才开始使用动力榨煎机；内江到抗日战争时才掺用机械，基本上仍是工场手工业。另方面，在香港-上海则早有外商和华商新式糖厂，与土糖业并存。</p>
<p>　　（四）丝织业</p>
<p>　　丝织业是最早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明后期已有工场手工业迹象。到清中期，虽然苏州的机户已普遍雇工，但能形成工场手工业规模的，还无确实资料可证。清代丝织业的资本主义萌芽，主要是南京、苏州的&#8221;账房&#8221;，即绸缎庄充当包买商。它们不仅支配机户，还支配车户、络纬、牵经接头工人，以及染房和槌丝工，并且大多是工资关系，成为一个庞大的工业体系。但是，账房的这种发展，主要还是在鸦片战争以后以至民国初年的事情，鸦片战争前甚至还没有账房这一名称。南京的账房，到1868年已有支配织机四、五百张的李、陈、李、焦等大家31910年以后，并&#8221;自行设机督织飞向工场手工业转化。苏州的账房，到1913年也开始设机雇工织造。杭州在鸦片战争前还不见账房记载，到1875年左右，才有蒋广昌、王悦昌、吉祥恒等绸缎庄放料收货，由机户转化来的蒋广昌逐渐支配织机达300张，并在上海、汉口等地设分庄。</p>
<p>　　1912年前后，日本的手拉丝织机引进中国，蒋广昌、王悦昌、吉祥恒等账房相继开设手拉机织绸厂，织出了闻名一时的杭州&#8221;铁机缎&#8221;。接着又有虎林、天章等厂开设，到1920年已有几十家。1914年，苏州的5家账房也联合开办苏经织绸厂，置手拉机100台，集中生产。接着有振亚、延龄、东吴、三星等厂开设，到二十年代已有36家，雇工3，000余人。它们大多是由原来的账房转化而来的，原来的机户则变为绸厂工人。1923年，杭州的天章绸厂首先向上海采购电力织绸机，代替手拉机，接着，虎林、王悦昌、吉祥恒等也先后改用电力机。在苏州，1926年，苏经绸厂首先使用电力机，接着振亚、延龄、东吴等也先后过渡。但手拉机仍有其适应小批量生产、花色工艺性强的特点，并未完全淘汰。到1937年，苏州丝织业共有电力织机2，000台，手拉织机5，000台。</p>
<p>　　丝织业受外力干涉较小，它的历史，对于资本主义萌芽在近代的发展来说，具有典型性。</p>
<p>　　（五）踹坊业和染坊业</p>
<p>　　直到鸦片战争前，我国的棉纺织还是农民家庭手工业，没有资本主义萌芽。鸦片战争后，它是受洋货打击最厉害的手工业；但这主要是指洋纱（包括后来的国产机纱）排挤土纱，就农民织布即土布的产量来说，则鸦片战争后反略有增加，1860年超过6亿匹，甲午战争后逐渐减少，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又有增加，到1920年约有5.5亿匹，至1936年则剧减为3.5亿匹。同时，二十世纪初，它以较快速度完成了用手拉机代替投梭机，效率提高一倍，又部分地使用脚踏铁术机，创造出坚美实用的&#8221;改良土布&#8221;。在生产关系方面，二十世纪初出现了包买商和工场手工业，并在河北、广西、湖南、广东形成几个土布生产中心，所产土布，名重一时。1930年以后，放纱收布和放机等包买商形式并在江南几县发展起来，而常州、常热佛山的工场手工业则先后使用电力驱动铁木机，向机器生产过渡。所有这一切，都出现于二十世纪，好象资本主义萌芽过程重演起来。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重演，都是在强大的外国资本和强大的华商资本的近代纺织厂的压力下进行的，仿佛是有意向强者挑战似的。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土布甚至再度显示它的生命力，并成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重要经济力量。</p>
<p>　　在棉布的再加工工业中，则鸦片战争前就有了资本主义萌芽，即踹坊和染坊。</p>
<p>　　踹坊集中在苏州和上海，雇工众多。据我们考察，它虽具有工场手工业形式，但踹匠实际上是由布号发工资的，属于商人资本支配生产的性质。鸦片战争后，苏州的踹坊首先衰落了，这主要是由于棉布的贸易中心转移到上海所致。上海的踹坊，在1910年以后也衰落了，这是因为窄幅土布为改良土布所代替，而改良土布是不需要研光的。并且，用大石头研布这种方法太原始了，是不能长久存在下去的。1920年，上海还有踹坊十几家，到1936年就只剩几家，并且主要是&#8221;砰&#8221;洋布了。但在其他地方，例如在山东，研青蓝土布的踹坊还维持了较长时期。</p>
<p>　　染坊也以苏州和上海为多。染坊的设备投资比踹坊大，又有专业化分工，但在鸦片战争前，缺乏生产关系的史料，我们未能确定其资本主义萌芽的性质。鸦片战争后，染坊业实际是有所发展的，性质也比较清楚了。</p>
<p>　　苏州染坊技术精湛，印花尤工，称&#8221;苏印&#8221;。太平天国后趋于衰落，到1911年尚有二、三十家，年营业额二、三百万元。1924年以后，日本花色布倾销，染坊遂一蹶不振。上海染坊情况有所不同，原来除灰色、印花、漂白专业化外，大宗的青蓝布亦分大布坊、小布坊。洋布进口后，出现专染机制布的  布坊，业务发达，道光间成立公会。外国染料大量进口后，又出现洋色坊、杂色坊，以色彩鲜艳，颇受欢迎。上海染坊有布号自设之本坊，但多数为独立开设者，雇工须经行头，但与踹坊包头不尽同，基本上是工场手工业性质。1920年前后，机器印染业发展，染坊业衰落。这时上海尚有四、五十家。但在内地和村镇都有染坊，多半都维持下来。</p>
<p>　　染坊业中尚有  丝和染绸专业，原以苏州和杭州为集中地，因史料不详，我们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时未曾讨论。鸦片战争后，上海染绸坊发展，雇工二、三十人，分工较细，已具有工场手工业规模。民国后，日商在上海开设机器染绸厂，在其剌激下，1920年老正和染绸坊首先改用蒸汽锅炉、电动甩绸机，以后又装置整理机，生产效率提高10倍。接着，老一大、乾大、振昌、振新等18家较大之染绸坊均向染绸厂过渡，另有十余家则仍保留工场手工业性质。到1931年，苏州18家染绸坊中亦有12家过渡为机器染绸厂。</p>
<p>　　（六）造纸业和印刷出版业</p>
<p>　　造纸业在清前中期已有工场手工业出现，我们曾考察了江西铅山、陕西汉中两个集中产区。陕西的纸厂较早衰落，但浙江、福建、安徽的纸业仍盛。鸦片战争后，洋纸大量进口，但土纸并未遭受决定性打击。这是因为，高级的书画用纸和草纸、迷信用纸等固非洋纸所能代替，即连史、毛边等印刷、书写用纸，也因文化发展，仍有其销路。这样，在市场上就出现了主纸与洋纸并存的局面。据估算，1912-1916年，土纸平均年产值约4，200万元，这时洋纸进口年约1，500万元。土纸中，书画、迷信用纸和草纸大都是个体生产的，而工场手工业主要是生产连史、毛边等印刷、书写用纸。这时，民族机器造纸厂兴起，它们不能与洋纸竞争，遂改产机制连史、机制毛边，分占土纸市场。于是在土纸市场上，又出现机制土纸与手工土纸并存的局面。对于这种局面，我们可以看成是工场手工业受机器工业所排挤，但也可看作是土纸业有一部分向机器工业过渡了。不过，民族机器造纸厂的产量是不大的，1931-1933年平均年产值只有500万元。土纸的生产，主要仍是工场手工业。</p>
<p>　　印刷出版业，在清中叶已有资本主义萌芽，当时所用是木刻版印刷。鸦片战争后，木版印刷还一度转盛，如我们在第四章第六节所述广东顺德、湖南永州的家庭妇蒲也为书商刻书等，都是鸦片战争以后的事。但是，其后外国传入的石印、铅印印刷盛行，到1910年以后，术板就基本上被淘汰了。然而，新兴的铅、石印刷出版业，也不能说与原来的资本主义萌芽无关，它们（包括外商印刷厂）最初都是工场手工业，利用了原来木版印刷的发行机构和部分工人，1879年以后才开始引进煤气机。原来经营术板的书坊，不少改用石印。如著名的扫叶山房，系明万历间设于苏州，鸦片战争后，在上海、汉口、松江设分支机构，并陆续添置石印、铅印、影印等机器设备，成为一个完整的印刷出版企业。</p>
<p>　　（七）陕西的木材采伐业</p>
<p>　　陕西南部终南山一带的木材采伐业在清嘉庆间曾形成颇具规模的手工工场。一个大的圆木厂用工达三、五千人，较小的彷板厂也有数百人、数十人；运输木材铺架厢道、溜子、天车，投资颇大。但是，这个行业兴起快，衰退也快。原因则很简单，当时的林业开采，是只伐不植，也不间株。到道光初，终南山脚的凤县林区已砍空，北麓的黑河林区已伐掉十之六、七，深山的黄柏园林区也伐进200余里，再深入就运输成本过大，无法取材了。鸦片战争后不久，老林殆尽，这个行业也就销声敛迹。不仅如此，由于生态破坏，暴雨暴旱，粮食不足，这里的纸厂、黄连厂、木耳厂等，也都衰落了。陕南的这种情况，可视为资本主义萌芽夭折的事例。</p>
<p>　　（八）冶铁业和铁器铸造业</p>
<p>　　明后期，在广东佛山的冶铁业和铁器铸造业中已出现工场手工业，清中叶，又扩大到其他地区和炼钢，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比较显著的行业。鸦片战争后，洋货倾入，钢铁业成为受洋货打击最厉害的行业之一。</p>
<p>　　洋货进口以钢材为主，故土钢受打击最大。著名的苏钢，芜湖于1890年代即行停产，湖南湘潭、邵阳原有80多家，到1910年只剩13家，1930年也都停产。</p>
<p>　　铁的情况却不同。洋铁价格低，迅速占领了沿海市场，但运入内地就与土铁等价了。除马口铁中国没有外，我国土铁质量并不差，，山西平（定）铁、璐（安）铁且优于洋铁。同时内地市场扩大。1912年土法开采的铁矿砂有50万吨，以此估算土铁产量有17万吨，并不低于鸦片战争前产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新法开采的铁矿砂激增，才成为土铁的真正威胁。但新法各矿如大冶、本溪湖、按山等均受日资控制，其矿砂主要运往日本。故土法开采的铁矿砂反略有增加，1920年有52万吨，1929年达58万吨，以此估计，土铁的产量也应是增加的。山西、四川的土铁业均维持到抗日战争，惟辽宁产区&#8221;九一八&#8221;后沦陷。资本主义关系则有扩大，原来的小土炉也多发展成为工场手工业性质，有的并已采用电力鼓风机代替人力。</p>
<p>　　铁器铸造业，大约农具、锤具、刀剪、炊具等无大变化，船用铁器（船作）先兴后衰，铁线、铁钉、土针俱受洋货排挤。土针最惨，著名的苏（州）针于1915年即全部停产，佛山针到1923年只剩下几家，山西晋城针也几乎绝迹。但铁器种类繁多，随着使用洋铁和马口铁作原料，以及采用翻砂方法，又增加许多新品种。故整个行业，包括打铁作、冶坊、小炉等，仍是发展的。原来工场手工业比较发达、资本也比较大的铸锅业，仍然保留下来。江苏的八大冶坊仍有盛名；湖南的邵武铁锅，行销长江流域和华北、东北；四川荼二所制盐锅，直径4尺多，重12，000斤。这种冶坊，因靠近城市，亦多逐渐采用电力鼓风。</p>
<p>　　情况有所不同的是在广东，我倦讲座资本主义萌芽时，广东佛山的冶铁、铸造业是工场手工业发展最早，也最有代表性的地方，佛山铁锅是行销海内外最负盛名的产品；但在鸦片战争后，逐渐衰落了。这同洋货的倾销有关，特别是铁钉、土针受到致使的打击。但更根本的原因是，广东的冶铁业是用本省罗定、大塘一带的矿砂，广东的铁矿储量并不甚丰，开采数百年，已渐枯竭了。雍正时，广东有铁50－60座，乾隆后期即因&#8221;荒陷&#8221;（燃料，矿砂不中产）多有停废，嘉庆时约有25座，道光时仅20座，民国以后就能以支持了。广东的俦锅业，由于技术精良，仍能继续维持。在佛山，1880年开始用进口黑口铸锅，并造其他铁件；1888年引进冷模铸造法，以代替传统的泥模。原来每套泥模只能浇铸一次，玲在系用翻砂法，每模可翻铸50-100只，成本可减一半。1900年后惠州铁锅兴起；1925年后，四会坑锅涌进市场，均用冷模翻砂；其成本又低于佛山。这种铸造业基本上都是工场手工业性质。</p>
<p>　　在我们讨论资本主义萌芽时，肯定了广东、陕西等地冶铁业的工场手工业性质，而对铁矿砂的开采有否资本主义萌芽不能肯定。鸦片战争后，土法开采的铁矿规模增大，不少已可肯定具工场手业性质。同时，1893年，开始有新式采矿的大冶厂投产，以后陆续发展，到1930年，新式采矿的铁砂产量有200余万吨，几达土法采砂的4倍。但是，新法铁矿，无论是洋务派办的大冶、宣化，外国资本办的鞍山、本溪湖，或是民族资本办的繁昌，这些地方都是早已由手工业开采数代，有些并已进入工场手工业经营了。若说它们是在工场手工业基础上建立的，亦不为过。到三十年代，残存的、尚未机械化的土法铁矿，也基本上是雇工经营的工场手工业性质了。</p>
<p>　　（九）云南铜矿业</p>
<p>　　云南铜矿是清代开采规模最大的矿业，朝野均极重视。但是，这一重要矿区，自嘉庆起就逐渐衰退了，鸦片战争后，还未能恢复旧观，渐至无闻。其根本原因，如我们在第五章第二节中所探讨的，是&#8221;辆老山荒&#8221;，即老林伐尽，没有燃料，开采日深，含铜量愈低，资源逐渐枯竭了。</p>
<p>　　不过，就云南铜矿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说，尚有一段曲折过程。如我们在前文中所说，滇铜的生产中，规模较大的矿啊，基本上是商人投资的工场手工业，但由于有预付的官本和产品官收，又带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鸦片战争后，清廷于1874年委托绅商恢复滇铜生产，仍采用这种办法，结果&#8221;公私资本，悉数荡然&#8221;。1889年，组织招商矿务公司，聘外国技师，用新法开采，不到10年，亏损65万两，公司倒闭。这期间，平均每年产量不过600多吨，仅合乾隆时的八分之一。于时，法帝国主义规舰滇铜，与清政府合组云南矿业公司，以至清政府出卖矿权，由英法隆兴公司承办，也都毫无成就。辛亥革命后，设立官商合办的东川矿业公司，结果也只能放本收铜，土法上马。从1912年直到1938年，平均每年只产270多吨，又不到辛亥革命前的二分之一了。可以说，工场手工业的、机器工业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帝国主义的生产方式都经历过了，但无法挽救失败结局，</p>
<p>　　（十）煤矿业</p>
<p>　　煤矿是清代兴起的矿业，我们曾考察过山东博山煤矿和北京西部煤窑中的资本主义萌芽。鸦片战争后，煤矿业有较快发展，工场手工业形式比较普遍了，而最大变化乃是新法采煤业的兴起。先是1878年起，清政府开办了几处新法采煤的煤矿，1900年后，许多大矿被外国资本掠取；1905年后，民族资本的新法煤矿也陆续出现。到1920年，新法采煤已达1，280万吨，而手工采煤只有700余万吨了。但是，无论是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或民族资本经营的，在这些矿区，基本上都早已有民窑开采；可以说，我国新法开采的煤矿都是在原来手工采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几乎没有什么例外。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并非一样。</p>
<p>　　民族资本的，如山东峰县中兴煤矿、河南六河沟煤矿、江苏贾汪煤矿，都是商人集资，先用土法开采，经过改组，再开竖井，向新&#8217;法采煤过渡的。山西保晋煤矿，河北峰峰煤矿，是商人买下原来的土井多处，陆续添置机器，逐步加以改造而成新式煤矿的。这些都是大矿，它们多在当地绅商中募股，一些原来的窑主也就折价入股，变成新矿的股东。还有一些小矿，则多半是在原来工场手工业基础上，添募资金，设置一两台蒸汽吊车，或买上几具排水机，再陆续改造井筒，也就算是新法开采了。</p>
<p>　　官僚资本的煤矿，如河北开平、江西萍乡，是官方划定矿区，排挤掉民窑（或酌给代价），另由矿师勘探，新法开采。但这种新式矿也不是与原来的土井完全无关。这时的土井大者已可深达百米，雇工100人。他们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在开平即有雇工1，000人的窑主。新法开采后，原来土井的劳动力变成新矿工人，原来土井的业主、管事也不少变成新矿的包工头。又如福州船政局，原采购台湾的民窑煤充轮船之用，后来它吞并一批民窑，购置机器，利用原来销售渠道和劳动力，组成大型的基隆煤矿。</p>
<p>　　外国资本控制的煤矿，都是原由中国资本开采的。如开平、漆州，原系官僚资本所办；抚顺、焦作，原系中国商人所办；本溪湖、阜新，原有较具规模的士法经营。所以，它们与民窑的关系，都不外上述两种情况。</p>
<p>　　同时，民窑也不是完全被代替。如原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山东博山矿区，1904年被德国人占领，拟消灭原有民窑。但实际适得其反，民窑因铁路通车，其年产量由10万吨增为60万吨，三十年代更增为150万吨左右。并且向机械化过渡，1920年，已有30家用蒸汽吊车，5家用机械排水。原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北京西郊煤矿也有类似情况。1919年，英国人侵入该矿区，用新法开采。而民窑仍能维持，并有中国资本的新法采煤矿窑出现，几经滔长，到解放初期还有5家。</p>
<p>　　在煤矿业中，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和由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工业的过渡，是十分明显的。当然，那时所谓新法煤矿的机械化程度是很低的，即使在开深、抚顺等大矿，井下掘进和采煤也还都是手工劳动。</p>
<p>　　（十一）制瓷业</p>
<p>　　我国原是瓷器之国，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明清达于鼎盛时期。但据我们考察，由于业户分工过细，其资本主义萌芽反而甚为微弱，仅在大的坯户中略具工场手工业形式。鸦片战争后，虽有洋瓷进口，但所受影响不大。景德镇的制瓷业有所衰落，但资本主义关系则有发展，窑户也直接雇工，具有工场手工业性质了。1928年，有柴窑106座，工人2，226人；搓窑22座，工人507人。同时，在河北、湖南、山东、四川等省，都有新的瓷区兴起。这些地方的行业分工不象景德镇那样细，行帮势力不大，因而工场手工业比较发达。二十世纪初，有人组织江西瓷业公司，在景德镇试用动力机械生产；以后四川、湖南也相继有机器制瓷厂开设。但终因机制瓷质量不及手工制品而屡开屡歇，未有多少成就。长期以来，我国制瓷业维持在手工业生产上，产值则达到1，000一2，000万元的水平。生产工序中，仍不少个体户，但总的是以工场手工业为主，并有不少是公司组织。</p>
<p>　　（十二）井盐、池盐、海盐业</p>
<p>　　四川井盐业是我们在考察资本主义萌芽中工场手工业规模最大、发展最完备的一个行业。鸦片战争后，继续发展，尤其是扩大了天然气的利用，生产成本大为降低。1853年，jil盐开始行销湖北、湖南，代替部分淮盐。年产量从鸦片战争前的3.5亿斤增至1900年左右的4.5亿斤（私盐增长更大）。1908年，资本家试行用蒸汽动力机汲卤，几经波折，于1915年才试车成功。车用燃煤，每车效率相当于200匹牲口，系国人自行设计，由汉阳和上海机器厂制造。到1927年，自贡地区各盐井基本上都已使用动力机汲卤了。</p>
<p>　　山西河东池盐，在归商人经营后，有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但专买管制甚严，又由于滤沱河淤塞，池水面积缩小，嘉庆以后产量即趋减少。鸦片战争后，更无起色，大约仍只维持小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生产而已。</p>
<p>　　淮南盐场的商亭，支配小生产者，原有包买商的迹象。但是，由于海岸线东移，草荡改作农田，嘉庆以后，淮南盐场即形衰落。太平天国军兴，淮盐又失去华中市场，一厥不振。十九世纪末，沿海淤地改行排盐植棉，盐场日缩。1914年，国民党盐务署规定，淮南盐场每年递减二成，五年完全淘汰。</p>
<p>　　（十三）沙船运输业</p>
<p>　　我国造船和航海技术原居世界领先地位，明清实行禁海政策，至十九世纪已落后于欧洲了。我们曾考察了上海沙船运输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而造船业未有详细资料。不过，鸦片战争前，在措海口岸已有商人经营的船坞厂，多为泥坞，大约已有工场手工业规模。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侵入我国沿海和内洞，外国轮船排挤我国的木帆船，远洋航运更全为外商垄断。外国资本在中国首先建立的一批近代工业企业就是为他们的航运业服务的船舶修造厂，我国的造船业受到严重打击。以后，虽然有官僚资本&#8217;和民族资本的轮船公司和造船厂开办，但始终未能挽回航权。</p>
<p>　　然而，轮船业和新式造船厂的出现也不是与我国原来的资本主义萌芽完全无关的。第一家外国资本的船厂，即1845年在广州设立的柯拜船坞，就是收买原来中国的泥坞建立的。上海第一家外资船厂杜那普，最初也是用中国老式泥船坞。外商还常将机器、材料等由国外运来，在上海雇术工制造船壳，交由广东人开设的同成、保成等泥坞装配成船。造船用钉、错、链和船上铁具，则是由无锡入开设的船作承制。1910年，上海船作业已有工匠15，000人，&#8221;造诣益精，遂能与西人工匠竞选器械&#8221;【25】。</p>
<p>　　这种船作，在鸦片战争前原为沙船服务，多半还是仅带有学徒的个体户，其后便逐渐有了工场手工业的规模。其中有一家发昌，据说在1869年开始使用车床，到1873年在《申报》广告上自称&#8221;发昌号铜铁机器车房&#8221;。这大约就是我国第一家民族资本的近代工业，&#8221;专造大小轮船机器&#8221;，&#8221;兼造门市车床汽锤&#8221;（1877年广告）。到甲午战争前，上海已经有了9家民族资本的船舶修造厂，多半也是象发昌那样由工场手工业过渡而来，后来发展出制造小火轮的专业。外国轮船首先侵入我国海运，逐步排挤掉我国的海运业。但原来的海商资本也并非就此完结。李鸿章说：&#8221;各省在沪股商，或置轮船，或投资本，向各国装载货物，俱依附洋商名下。&#8221;又说：&#8221;近来华商附搭洋轮，亦有殷实沙户在内。&#8221;李鸿章创办的船轮招商局，大船商朱其昂就是发起人之一。而&#8221;朱守自家即有沙船，其亲友更多&#8221;【16】民族资本最大的厂注新机器造船厂是1905年朱志尧创办的。朱家就是处沙船世家，经营航运业有100年历史，并于咸丰年间开设沙船厂，&#8221;鸠工建造巨大帆舶，航行南北洋各大埠&#8221;。【27】一度甚为繁荣前资本主义萌芽的沙船业虽然衰落了，但是，在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的近代航运业或造船业中，都有沙船商的投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作用</strong></p>
<p>　　上面，我们论述这了明清以来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对于社会意识形态和圣于阶级斗争的影响，又考察了它在鸦片战争后的发展变化。这就可以看出，我这资本主义萌芽不仅对原业封建社会在政治生活和思想意识上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对中国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又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为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民展创立了社会条件，相当一部分近代工业就是在资本主义萌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是它诮有的，正常的作用。另一方面，原业资本主义萌芽所代表的生产方式，即工场手工业和高人支配生产的形式，反而成为近代中国的一种重要经济形式，长期存在，许多普仿佛仍处资本主义萌芽状态。这又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资本主义发展的一种特殊现象。</p>
<p>　　资本主义萌芽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创立社会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p>
<p>　　第一，它为近代资本主义企业准备了雇佣劳动的条件，并提供了熟练工人。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准备。西欧的近代资本主义企业，是在长达250年的工场手工业的基础上建立的。工场手工业把自己占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变成雇佣工人，然后，资本主义又不断地再生产出雇佣工人本身。在俄国也是这样，列宁说：&#8221;如果没有工场手工业的长期培养工人，大机器工业在改革时期就不可能有这样迅速的发展&#8221;【28】。当西欧殖民主义者初踏上美洲、澳洲的广大土地时，他们最大的困难就是找不到雇佣工人。正如马克思所说：&#8221;在那里，资本主义制度到处碰到这样一种生产者的阻碍，这种生产者是自己劳动条件的所有者&#8221;，而不是雇佣工人。&#8221;即使资本家十分狡猾，把自己的雇佣工人连同自己的资本一起从欧洲输入，那也无济于事&#8221;；因为&#8221;他们很快就不再是雇佣工人，他们很快就变成独立的农民&#8221;【29】了。因而，在这种&#8221;反抗资本迁入&#8221;的地方，资本家只能求助于奴隶制，即使有大量移民涌入，&#8221;这里绝对人口增长得比宗主国快得多，但是劳动市场却总是供给不足&#8221;【30】。</p>
<p>　　在中国，并无这种情况。本书曾着重考察了我国雇工制度的变化。尽管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但自由雇佣劳动也已有数百年的历史，并培养了大批熟练技术工人。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家一来到中国，就遇到现成的劳动力市场。最早开办的外资船厂，立即找到技术高超的术工、铁工、冷作工、钳工，最难得的红铜工（早时船上管道、仪器均铜制，船壳则包铜皮），也由我国的铜锡器作坊和由著名的脱腊法培养出来的老师傅给解决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还利用了中国工场手工业雇工的行帮组织，实行包工头制度，这就轻而易举地解决了招工和管理问题。</p>
<p>　　早期我国近代工业发展最快的是茶厂、丝厂和纱厂，它们需要大量女工。在封建社会，妇女离家进是很大一个社会问题。最早出现工场手工业形式的丝织业，都是用男工的。不过，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这问题也基本解决了。早期的茶钱，是将茶发给女工回家去拣选，后来就雇女工入楼；茶厂揉茶、压卷，也雇用女工了。丝织业发展到账房时代，实际是所有的掉经娘、络纬娘都已是商人的雇工，领取工资了。1872年，陈启源在南海创设蒸汽缫丝厂，立即能雇到四、五百女工；上海的外商、华商丝厂也是这样。棉纺织业兴起后，在内地，如张之洞在汉口所办的布局，还经过一个男工阶段；在上海等口岸的纱厂，则很快就使用女工了。</p>
<p>　　在不需要多少技术的工业，象采矿业，如前所述，差不多都是原来工场手工业工人转为近代王人。在航运业、码头业、建筑业中也是这样。</p>
<p>　　第二，资本主义萌芽为近代工业的建立准备了市场和运输条件。前文屡经指出，长距离贩运和突破区域限制的大市场，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前提。这对于近代工业来说，就更为重要。欧洲民族市场的形成，远洋舰队和海外市场的开拓，都是在产业革命之前，从经济上说是由工场手工业完成的。我们曾着重讨论了明清以来我国国内市场的发展，并观察到，差不多所有有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它们的产品（有的尽管数量不大）都有长距离运销，以至出口海外。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内河商运路线约达5万公里，东西干线和南北水陆联运干线，以及沿海航线，都已具有近代的规模。沿水路的商业城镇和转运中心也大体完备了。这对于我国近代工业的建立无疑是个十分重要的条件。事实上，鸦片战争以后的变化，除了它殖民地的一面（如条约口岸的兴起）外，不过是以轮船代替部分木帆船而已。到二十世纪初，铁路网初步形成，才发生重要变化。</p>
<p>　　同时，我们也一再强调了我国国内市场的狭隘性和长距离运销的局限性。城乡交流数量有限，农衬还基本上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市场结构是一种以粮换布为核心的农民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这种市场状况又成为我国近代工业得不到充分发展的原因之一。资本主义生产，尤其是机器大工业，能够为自己开辟国内市场。到二十世纪初，我国原来的市场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商品流通量的首二位已为机制工业品所代替。但是，我国的资本主义经济，连同帝国主义的商品和资本侵略，也还无力改变广大农村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封建地主制容纳商品经济充实了自己。这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所规定了的。但是，追溯其历史根源，也未尝不是明清数百年来，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不足，农业和家庭手工业始终密切结合的结果。</p>
<p>　　第三，资本主义萌芽为近代工业的产生准备了一定的物质和资本基础。前面，我们考察了原来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各产业部门在鸦片战争后的变化。其中，除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关系继续缓慢地发展外，手工业方面大体有四种情况：</p>
<p>　　（1）陕西的术材采伐业、广东的冶铁业、云南的铜矿业以及河东池盐、淮南海盐业均逐渐衰落，其资本主义萌芽也随之消沉。它们的衰落主要是由于老林伐尽、矿藏枯竭以及地理变迁等自然原因，这是无可奈何的，也是历史上常见的，毋庸讨论。</p>
<p>　　（2）踹坊、刨烟、木板印刷和沙船运输业，在鸦片战争后逐步被淘汰了。它们的被淘汰，主要是技术太落后，不能与新的生产方法竞争，但就它们的资本主义萌芽说，也并非就此完结。踹坊、刨烟仍残存了80-90年；术版印刷部分地转入铅印、石印；而积累颇巨的沙船业的资本，则转入外商、洋务派、华商经营的轮船公司或造船厂。资本，尤其是较大的资本，按其本性来说，是不会涅灭的，为了利润，它总是在市场上找出路。</p>
<p>　　（3）制糖、金纸、染坊、治铁、铁器铸造业，这些行业也受到洋货和机制产品的打击，但是，由于市场扩大，它们都能维持下来，形成洋糖与土糖、洋纸与土纸、洋铁与土铁长期共存的局面。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行业中，原来的资本主义萌安大都有所发展，在市糖、冶铁、染坊中并有使用机器或机械动力的趋向。</p>
<p>　　（4）制茶、酿酒、榨油、丝织、制瓷、井盐、煤矿业，鸦片战争后，这些行业都有所发展，以至有较大的发展。并且，除酿酒业外，都有向机器工业过渡的明显趋势；除制瓷业外，都有一批近代工厂在原来资本主义萌芽的物质基础上建立起来了。其中萌芽较早的丝织业和四川井盐业最为典型。丝织业由包买商形式的账房转化为手工工场，又由手工工场转化出电机织绸厂。原来工场手工业规模较大的井盐业完全凭本身的积累和本国技术力量，实现了机械化。煤矿业是另一种典型，如前所说，无论是民族资本的、官僚资本的或是外国资本的近代煤矿，都是在原来民窑和工场手工业采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些就是由民窑直接过渡而来。</p>
<p>　　以上说的都是原来已有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还有许多传统的手工行业，在鸦片战争前没有、或者我们还无法证实它们有资本主义关系产生，而在鸦片战争后不同了。它们是若坊、磨坊、酱园、绿丝、轧花、织布、制革、制袭、毛笔、中药加工、木器、砖瓦、造船（木船）、铁矿、锡矿。这些行业主要是在十九世纪后期、有些是在二十世纪初，都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要是工场手工业，个别也有包买商形式。因为是发生在1840年以后，我们不作为资本主义萌芽来讨论。实际上，它们正是明清以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持续的、并且是在更大范围内的发展。这些行业中，也有著坊、磨坊、绿丝、轧花、织布、制草、砖瓦几个行业逐步采用了机器或机械动力，向机器工业过渡。</p>
<p>　　由此可见，说我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在鸦片战争后就夭折了，或发展中断了，即所谓&#8221;中断论&#8221;，是没有根据的确有一些行业夭折，那主要是由于自然原因，或技术太落后而被淘汰，其中又有的是转入或转投资于近代工业。大部分行业是继续发展的，或长期维持下来，其中又有三分之二逐步向机器工业过渡。若专就资本主义萌芽的生产形式，即工场手工业和包买商等形式说，则更是发展了，因为鸦片战争后，又有更多的传统手工行业出现这种形式。</p>
<p>　　说我国的资本主义是鸦片战争后从外国移植来的，即所谓&#8221;外银论&#8221;，更站不住脚。这种理论是否定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只把使用机器和机械动力的近代工业算作资本主义。即使专就我国的近代工业而论，其中确有一部分是从国外移植来的，如纱厂、面粉厂、卷烟厂、钢铁厂以及水泥、酸碱、橡胶等工业；但也确有不少行业，如上面所说，是由我国原来的工场手工业或包买商形式过渡来的。还有些近代工业，可以说是二元的，即有移植的；也有过渡的。上面提到过的缕丝、织布、造船就是这样。又如上海早期的机器厂，外商和洋务派开设的几家可说是移植的，而华商的十家则全都是由原来的工场手工业过渡来的。汉阳著名的周恒顺机器厂也是从冶炉作坊过渡来的。还有一种，是土洋并存，这种最多，从食品、衣着、交通工具到日用品、医药都有。其中洋的一方，可以是移植的；土的一方，则都是由工场手工业或包买主形式发展成为较大的资本主义企业。前面曾提到，第一家外国资本的近代工业、第一家民族资本的近代工业，都是在我国原有工场手工业的基础上建立的。其实，第一家官僚资本的近代工业，即曾国藩所设的安庆内军械所，最初也是个工场手工业，然后过渡为机器制造。</p>
<p>　　还有一种情况，是从国外引进工艺技艺，但是用手工制造，顶多采用一些手工机械。如织袜、毛巾、手帕、制皂、制药（西药）、火柴、日用化工、电池、油漆、搪瓷等。它们中有个体生产的，但主要是采取手工业形式，也有实行放机，即包买商形式。又有一些是由于国外市场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如抽纱、草帽、发网、鸽砂、猪棕、肠衣等。它们多是利用家庭劳动，采取包买商形式，也有些是工场手工业生产。这些都是鸦片战争后出现的新手工业，若说是&#8221;移植&#8221;，那也和早年引进棉花、烟草、番薯一样，移植在中国。这些新手工业中，后来也有一部分过渡为近代工业。</p>
<p>　　这些新手工业，与我国原来的资本主义萌芽无直接关系，但是，它们扩大了我国手工业的范围，特别是加强了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就涉及到我们所说的我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另一方面的，或者说相反方面的作用。这就是，原来资本主义萌芽所代表的生产方式，在鸦片战争后，反而成为近代中国的一种重要经济形式。不仅许多传统手工业继续发展出工场手工业或包买商，一些从外国引进的新工业，包括一些本来应用机器生产的，也变成了工场手工业或包买商。在我们讨论资本主义萌芽的时候，工场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多大比重，还无法估计，不过，其量甚微，是可以略而不计的。鸦片战争后，就不能这样了。有人估计，在抗日战争前的制造工业中，工场手工业的产值达29.5亿元，而近代工厂的产值不过28.6亿元【31】。我们考察工业中的资本主义成分，如果不计工场手工业，只占工业总产值的28%，加上工场手工业，就占56.8%了。在采矿业中更是这样，到抗日战争前，差不多全部土法采矿都有了工场手工业性质，个体户也多半置于包买商支配下了。因此，尽管资本主义萌芽已成过去，它所代表的生产方式却日益重要，尤其是在考察我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时，是绝对不可以忽视的。</p>
<p>　　这种情况自然是由于帝国主义侵略，近代中国经济落后所造成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的必然现象。但是，从经济史的角度来看，它也未尝不是明清以来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的结果。我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始终没有发展到工场手工业阶段，就受到外力干扰，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从资本主义发层规律来说，这个阶段是不可避免的。鸦片战争后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可以看成是萌芽再现，也可说是一种历史的补课。</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明夷待访录》，原君。</p>
<p>【2】《明夷待访录》，《财计》。</p>
<p>【3】《黄书》大正第六。</p>
<p>【4】《潜书、存言、善施》。</p>
<p>【5】《陆彦若所著书序》《明良论一》载《龚自珍全集》，吴昌绶：《定庵先生年谱》。</p>
<p>【6】《海运全案序机复魏制府询海运书》《淮北票盐志叙》，载《魏源集》上册。</p>
<p>【7】《读四书大全说》卷八。</p>
<p>【8】《诗广传》卷二。</p>
<p>【9】《原善》《戴民遗书》。</p>
<p>【10】《与某书》《戴民遗书》。</p>
<p>【11】《孟子字义疏证》卷上。</p>
<p>【12】黄印：《锡金识小录》卷一。</p>
<p>【13】钱泳：《履园丛话》在七。</p>
<p>【14】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五。</p>
<p>【15】明《神宗实录》眷三四九，万历二十八年七月甲寅王德完奏。</p>
<p>【16】乾隆《椭安府志》卷三十四。</p>
<p>【17】中国人民主学清史研究所等编：《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下册，1979年版，第548页。</p>
<p>【18】光绪《广州府志》卷八十，光绪《清远县志》卷十二。</p>
<p>【19】嘉庆《山阴县志》卷十五。</p>
<p>【20】雍正《朱批谕旨》第十七画第六册。</p>
<p>【21】兰  外史：《靖逆记》卷四。</p>
<p>【22】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等编：《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下册，1979年版，第520-525页。</p>
<p>【23】苏州历史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队1981年版，第64-65、69-70页。</p>
<p>【24】本目所述变化情况将详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虫》第二卷有关各业章节，这里不再一一注明资料来源。</p>
<p>【25】苏松太兵备道蔡示，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编：《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1979年版第13页。</p>
<p>【26】李鸿章：《复何筱宋制军》，《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十二。</p>
<p>【27】朱信生：《经历自述》，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编：《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1979年版第139页。</p>
<p>【28】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机《列宁全集》第3卷第387页。</p>
<p>【2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833、839页。</p>
<p>【3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837、创页。</p>
<p>【31】丁世询：《关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的几个问题》，载《南开学报》1979年第4期。</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全书完）</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载许涤新 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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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的原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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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4 Mar 2012 00:04:0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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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六章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迟缓及其历史作用 第一节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的原因 　　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开始于明后期，比起西欧来已晚了约两个世纪。到清中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农业中，还是微不足道的；在手工业中，亦只占极小比重。经过300多年，直到鸦片战争前，也未能进入工场手工业阶段。比起欧洲，大为落后了。【1】本节探讨我国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发展迟缓，而这大半也就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基本原因，是近代中国经济落后的根源之一。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2】 　　我国的封建社会较早地从领主制经济过渡到地主制经济，较早地出现了土地买卖，较早地实现了中央集权的大统一王国，生产力有高度发展，是一种成熟的封建制典型。正因为是成熟的封建社会，它的经济结构比较坚固，自给性比较完整，上层建筑比较强大，并具有较大的自我调整的机能，不容易被冲破和瓦解。我们以为这就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的基本原因。下面，我们从生产、流通、分配和上层建筑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本节带有总结性质，有些论证与前几章略有重复，势所难免。 一、生产上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 　　农业与手工业结合是封建经济基本的生产结构，这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然而，其结合方式又受自然环境、人口和生产关系多方面的制约，各民族间有很大差异。 　　我国是个大陆国家，受季候风作用，季节差异显著，多山，但河流湖泊密布，水利资源丰富；幅员广阔，土壤比较肥沃，适于种植业的发展。自古以来，谷类和桑、麻就是人们食衣的主要来源。宋、元以后，棉代替麻成为被服的主要原料，粮棉遂成为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基本内容，”男耕女织”就是它的写照。这和欧洲那些畜牧业比较发达，实行农牧结合和轮作的国家，是有所不同的。我国由于食衣问题解决得比较早，十一世纪以来人口即呈现长期趋势的增长（欧洲到十八世纪才开始这种增长），而粮食和棉、桑又都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畜牧业则否），这种男耕女织的结合形式也就愈来愈紧密。 　　生产关系方面造成的差异还更大。在欧洲领主制经济中，领主土地上是使用农奴集体劳动的大规模经营。农奴也在自己的小块份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而畜牧业则是在公用的草地、休耕地和收割后的全部农地（敞地）上进行的。手工业方面，除农奴家庭的纺织等业外，应园内还有各种专业的工匠和公用的磨房、冶坊以至面包炉等。这里，庄园是个整体，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并不完全是在农奴家庭内部。我国的地主制经济则不同，除少量经营地主外，土地都是分租给徊户，形成一家一户的基本生产单位，即通常所说小农业、小农经济。农工结合也成为完全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尽管有些是通过家庭间的调剂）。 　　我国的自耕农，除少量富户外，也都是小农经济，也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结构。 　　小农经济是生产力发展较高的产物；在传统农业中，它是最能发挥劳动效率的形式。我国的佃农经济，与欧洲的农奴制相比，劳动者有较多的人身自由，生产有较大的相对独立性。由于是实行实物地租，农民具有“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来从事剩余劳动”，并使产品“归他自己所有”【3】。明代，特别是清代，分成租制大量转化为定额租制，使农民自有经济的相对独立性增强，农民支配自己产品的余地扩、大。这样，他们就有可能以一部分剩余产品，或是家庭手工业产品，投入市场。同时，锢农与土地的结合是没有保障的，常有被迫离开土地的可能（农奴则否）；又因地少人多，农民在租锢土地上存在着竞争；他们就有必要从事一些手工亚，多一份生产门路，就多-份生存保障。明清还广泛存在的自耕农民，在耕作上有更大的自由，和手工业的结合也更容易。因此，中国的小农经济的生产结构具有容纳一定程度商品生产的内在条件，对商品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远比欧洲的农奴经济为强。 　　到清前中期，我们明显地看到经济作物的扩大，农产品加工和农家副业的发展，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内容增多。有些农民或者在农业的一极，或者在家庭手工业的一极，把部分生产转化为小商品生产。除丝、茶、棉布等传统商品外，烟、糖、豆泊、豆饼也陆续上市。乃至象造纸、陶器等也都成为家庭副业。山西省70个左右的州县中，就约有20个州县的地方志中把陶器列为当地产物，它基本上都是农民家庭生产的，由“远人挑贩”，“贩嚣四外”【4】。 　　这种农民家庭手工业有一定的市场条件，就可以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就可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然而，在我国，事实并非如此。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手工业，除明代即已开始的丝织业外，几乎举不出恰当的例子。除丝织业外，也未见什么包买商支配家庭劳动的形式。在茶、烟、酒等农产品加工中曾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并不是由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小商品生产者转化来的，而是商人雇工生产的。在制糖、造纸中曾出现工场手工业，但也不是由农民家庭手工业转化来的，而是地主、商人投资开办的。在这些行业中，农民家庭手工业仍然存在，与商人雇主制或工场手工业并行，并且，前者的大量存在成为后者发展的障碍。这种情况突出地表现在最重要的也是数量上占绝大比重的一门手工业，即棉纺织业上。直到鸦片战争前，尽管已经有了广泛的棉布市场，我国的棉纺织业还几乎全部停留在农民家庭手工业阶段，也没有任何资本主义萌芽。第四章第五节我们曾着重分析了它为什么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其原因，除了生产技术上的因素外，最重要的就是我国小农经济生产结构的坚固性。 　　我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为什么这样坚固呢？这可从三个方面来观察。 　　第一，农业集约化。如前所说，在西欧的庄园经济中，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并不限于农奴家庭范围；在我国，则是以农民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在西欧，这期间农业生产没有多大变化，十四世纪因黑死病引起农村人口大量损失，以及农奴逃亡城市，单位作业面积并有扩大，直到十七世纪英国开始农业技术改革，都盛行轮作制。在我国，从明到清，农业生产力有颇大增长，但生产工具极少革新，它主要是依靠集约化耕作得来的，一些农艺学上的改进也都需增加人力。集约化耕作是靠人的勤劳，因而它的发展又巩固了一家一户的生产体制。在这种体制下，集约化又使得耕作规模更加细小。如我们在第三章第一节中所考察的，在江南，明代一般是一夫耕作水田10一20亩；到清代耕种10亩还要”雇工以助之气集约化耕作需要一定的农业投资，又往往需现金支付，每亩约千文。这都使得耕作者更加依靠手工业来补充。集约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也是土地不足的地区，这些农民都要“以副养农”，以织助耕气或农业仅足糊口，应付租税和日常所需就要靠家庭手工业了。 　　第二，人口。明清以来农业的集约化，有农艺学进步的因素，同时也是人口增加促成的。我国人口，明代最高时曾达1亿左右，清中叶飞跃发展，乾隆当政的60年间，连续突破2亿、3亿大关，道光间并发展到4亿。以我国资源来说，.在适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下，这个人口数量亦并非过多。但在当时，既无新的生产技术，又不能产生新的生产关系，并缺乏能够调剂劳动力的工矿业政。策和移民政策，人口压力与繁重的封建剥削交织在一起，全部倾注到小农经济头上。这就象一条饥饿的鞭子驱使他们从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中找出路，结果是加强了这两者的结合。愈是手工业发达的地区，农业的经营规模愈小。嘉庆时，松江府平均每人仅有土地1.61亩，苏州府更只有1.05亩。【5】可耕种的土地愈少，愈需要手工业来补充。如河南孟县，“按口计地每人不足一亩”，只好“耕作而外，半资纺织”【6】。江西铅山，地癖民贫，惟有竹可造纸，“小民借以食其力十之三四焉”【7】。山西保德州的许多农民，更不得不“以盆科为常食，用乾泥以救饥”【8】，即靠制陶器为生。即使在江南最富裕的农家，如我们在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三章第一节考察的沈氏和张履祥两位农学家的经营收入，他们之所以富裕，也不是在那几亩稻田，而是在那四、五亩桑田。在这样小块土地上，无论维持生活或致富，都非牢牢抓住手工业不可。 　　第三，经济效益。一种经济制度的兴废，最终决定于他所提供的经济利益的大小。农民家庭手工业可以利用全部农闲时间，利用全家男女老幼的劳动力，实行最有效的分工和协作，这样就造成了“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9】。以棉布生产为例，农民为生活所迫，劳作极为勤苦，大都夜以继日，有所谓”一月得四十五日之功”。他们自幼即参加劳动，“女子七八岁以上即能纺絮，十二三岁即能织布”。男人下，地，老妇执炊，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效益。在生产力水平（主要是生产工具）相同的条件下，若是雇工生产，决不能有这样长的劳动时间，加上工钱工食，成本就要高得多。在清中叶，东北曾有雇工织布之例（因东北农民不善织），但仅个别大户有之，一般仍是买江南、山东农民所织棉布。由于农民织布成本最低，棉布的市场价格水平也就由农家成本所决定。在这种条件下，不仅雇工生产要亏本，独立的个体手工业也难与竞争，因为他们要购买口粮，白受商人剥削。此外，农民既未脱离农业，他生产的棉布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在市场交换中蒙受损失，仍然有农业作为生存的保障；独立手工业者如遇到这种不利情况，则退无后路了。并且，农民织布，除某些集中产区外，主要还是自给性生产，有余才出卖，这种自给性生产，就更加难以代替了。棉纺织业的这些情况，也适用于其他农民家庭手工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以上就是我国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牢牢结合、封建生产结构十分坚固的基本原因。 　　农民家庭手工业，主要是自给性生产，它的发展，起着巩固自然经济、限制社会分工、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这是它主要的一面。另一方面，农民生产的手工业品，自用有余的也会投入市场，还有少量是专为市场生产的。由于农民人数众多，涓滴成海，他们提供的产品，单棉布一项就远超过城乡独立手工业的全部产值，因此，农民家庭手工业又是市场上工业品的主要供给者。然而，即使是专为市场生产的部分，其生产过程也没有与农业分离，还是被束缚于土地，并且，大部分仍是副业性质，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小商品生产。所以总的说，农民家庭手工业，无论对于独立手工业来说，或是对于资本主义萌芽来说，仍然是一种限制力量。事实上，如前所说，在农民家庭手工业生产中，我们还未发现什么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式。丝织业中的包买商，其主要对象也是城市机户，而不是农民家庭织户。 　　一般说，历史是经过小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才能走向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明清时代，一方面是城乡独立手工业发展不足，一方面是与小农业牢固结合着的家庭手工业占据优势。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是以前者为基地，而与后者相径庭。在一定的市场容量下，独立手工业的发展既相对不足，资本主义萌芽就只能与农民家庭手工业互为盈虚了。 　　由此可见，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生产结构，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体，又随着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经营规模的细小化，随着人口增长和农民多子分居，象细胞分裂一样再生产和复制着自己，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形成一片汪洋大海。还值得指出的是：农民通过家庭手工业，以社会分工为牺牲品，可以获得颇有效率的经济收益，用以缴租还债，迎婚嫁女和度过灾荒。这就使得我国的小农经济，对于封建剥削具有较大的负荷能力，对于人口增殖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同时，对于新的生产方式也具有较大的排斥力，甚至对于机器大工业的产品也有顽强的抵抗力。这反过来又都会巩固这个小农家庭，维护封建经济结构。 　　在欧洲封建社会后期，有大量农奴逃入城市。城市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形成与农村领主相对立的市民阶级。我国手工业的发展是以农民家庭手工业为主，结局也就不同。可以说，欧洲手工业的发展是离心的，官促进封建经济结构的分解；而中国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是向心的，它保持着封建经济结构的稳定。 二、流通中市场的狭隘性和自然经济的优势地位 　　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但是，不是任何流通都能有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和发展，还要区别市场和流通的性质，并要分析其商品的生产方式。我们曾把我国市场分为四种类型，即地方小市场（墟集贸易）、城市市场、区域市场、全国性市场（长距离贩运贸易），并于第二章第二节和第四章第一节分别考察了它们在明清两代的发展变化。这里，我们先综合分析一下直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市场的状况，再从生产方式上来分析一下进入市场的各类商品的性质。 　　星罗棋布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0】，是以封建社会生产的分散性为基础的。在我国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体制下，这种小市场一向发达。明清以来，户口增加，加以内地和边区的开发，它又有很大发展，仍然是我国市场交易中最大量的部分。在长距离贩运贸易作用下，地方小市场有向初级市场（商品集散地）转化的趋势。但这种趋势是在鸦片战争后我国市场的殖民地化过程中才见明显。这以前，进入长距离贸易的农产品品种还很少，剩余农产品又主要是掌握在地主手中，所以，只是由于手工业的发展，在江南丝产区和某些棉布集中产区的集镇市场，才看出一些变化。整个说来，这时的地方小市场基本上还是农民之间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的场所，是在狭小范围内的、彼此孤立的γ种市场。有些地方文献记述产寂粟布吊鸡豚酒蔬之属……趁墟贸易；【11】“非定期不集，非集不得贸易，且花布鸡豚粮草果蔬之外，无他奇货。”【12】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 　　城市市场，原来是我国封建社会最繁荣的商业形式。由于我国城市的特点，它原来是以贵族、官僚、士绅和他们的匠役、士兵、奴仆等的消费需要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而突出地发展了奢侈品贸易、土特产贸易、零售商业、铺坊加工业、饮食和服务业。这种消费性商业的特点是：它是以公私收入来购买小生产者的产品，而不是以自己的产品或劳务与小生产者相交换；这种收入又不外是地租的转代形态（赋税、转移到城市的地租、商业和高利贷资本的利润等）。因此，这种商业的繁荣，并不代表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而是反映封建经济的成熟（地租量增大）。明代以来，城市市场有很大变化。日用品的贸易逐渐占较大比重；手艺人和加工铺坊逐渐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同时，除原来的政治、军事中心城市外，兴起了一批商业城市，它们是大规模贩运贸易的起落点，是我们考察中最应注意的事。然而，直到鸦片战争前，这类城市还不占优势，并且都是商业性的，缺乏生产基础。整个看来，城市居民中，手工业者和商人仍只占较小比重。另一方面，随着官僚机构扩大，城居地主增多，上层社会日益奢攘，他们消费性的购买也扩大。城市手工业的生产也主要是供他们的消费，很少流入农村。就是说，城市市场的交易，仍然是以消费性购买为主，而不是以小生产者的交换为主。这就造成了城市市场的狭隘性。 　　我国的区域市场，主要是按同一自然地理条件和同一生活习惯形成的，我们曾把它看作是自然经济的延伸。但我们十分重视区域市场中的城乡交流、亦即工农业产品交换的部分，因为它反映社会分工，反映真正商品经济的发达。明清以来，区域市场也有所发展，但在城乡交流上，看不出多大增长。这有两重原因：一是在这期间，农民家庭手工业发展了，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加强了；除盐铁等传统商品外，农民不必需也无力购买多少城市手工业品。二是如上所述，城市居民主要是以租赋等封建剥削收入来购买消费品（包括农副产品）的，这就造成农村每年都有大量的农副产品单向流入城市，而并没有城市产品与之交换，其实，这只是商品流通的一种假象。随着城市发展，城居地主增多，以及租赋的货币化，以至漕粮、兵粮也经商人之手，这种假象的商品流通也更大了。如果抛开这种假象，真正的城乡交流，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其范围就十分狭隘了。 　　全国性市场，在这期间确实有了扩大。商路开辟，特别是内凋和沿海航运，已具有近代所达到的规模。商人资本也有很大发展，明代大商帮的出现，清代商人会馆的兴起，就是明证。这是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重要前提。我们所见，凡是有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其产品都有长途运销，有些并出口国外，不过，这时期全国性市场的扩展，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试分析如下。 　　第一，长距离贩运贸易中，主要是粮食和手工业品相交换。这是十分可喜的。因为，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反映真正的社会分工，而这种交换的发展，又与当时湖南飞四川的开发，西北、东北的放垦，和东南地区手工业的发展分不开的。但是，具体考察一下几条主要长距离贸易的内容，却不免令人失望。如南北大运河贸易，由于晋冀一带缺粮，每年南粮北运达600万石；而北方南下的商品最多只能抵偿六分之一（其余是无交换的漕粮）。由于江浙缺拽，东北每年南运上海豆麦约1，000万石；而江浙的布、茶、糖等北运则有限，北去船只放空，常要以泥压舱。最大量的长江贸易，每年由川、湘、皖、赣运济江浙的米粮约1，500万石；江浙则以盐、布、丝、洋广杂货等作抵偿。其后，上游地区人口增加，余粮减少；回头货也受影响，甚至盐也滞销。台湾粮食运福建，广西粮食运广东，也是因为闽广是严重缺粮区，而这些地方并不需要多少闽广杂货。这就是说，这些长距离贸易的扩展，主要不是由于工业品大批量生产，需扩大销路，而主要是由于某些地区缺粮，大宗粮食向这些地区集中所致。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本来是“生产处处从属于作为前提的消费，供给从属于需求”【13】。然而，那些由于“缺”而不是基于“丰”所引起的长距离贸易，却不免是畸型的，至少是不健康的。 　　第二，这期间，长距离贸易虽有较快发展，但主要是数量的增大，进入流通的商品品种则甚少增加。农产品方面，清代经济作物颇有发展，但进入全国性市场的却很有限，传统的北棉南运，由于北方推广织布，清代反不如明代。这就是说，全国性市场的扩大很少反映农业的地区分工。这是因为，由于人口日增，每个地区都要先搞粮食，很难专业化；地区之间不能互为市场，也就限制了贸易的品种。工业品方面，如前所述，这期间主要是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而城市手工业发展有限。农民家庭手工业本来品种简单，除丝和布外，基本上是自用。城市手工业品种较多，但又主要是按本市消费者需要生产的，销行本市。因而，全国性市场上新增的品种，除数量甚小的洋广杂货外，主要是一些城乡之间的农产品加工产品而已。 　　第三，长距离贸易虽有发展，但它在整个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仍是很小的。以居市场流通量第一位的粮食来说，我们估计，鸦片战争前约有245亿斤，其中进入长距离流通的不过占22%。居市场流通量第二位的棉布约有31亿匹，它更主要是在地方小市场和区域内流通，进入长距离贩运的不到15%。还应注意商品中的.虚假成分，上述粮食长距离流通中，是包括农村单向流出的部分在内，单溜粮即有500万石。丝、茶等商品都有课，也是同样性质。在市场上居第三位的盐，属于专卖品，价格过高，虚假更大（农民需以更多的产品去交换）。矿产品除课外，还常有官收，其中占最大比重的铜，是作为货币材料，也不是一般意义的商品。 　　至于海外市场，原是促进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最有力的大市场，而明清两代都行禁海政策。鸦片战争前，出口约只占市场商品值的3%左右，虽有贸易顺差的有利条件，却未能利用。 　　以上情况说明，尽管明清以来我国国内市场有了不小的发展（从最有代表性的粮食的长途运销看，清代大约增为明代的三倍），但具体分析起来，它仍是以地方小市场和城市市场为主；而从每种市场的交换性质，特别是从工农业产品交换的角度看，它们都具有狭隘性，即使是长距离贩运贸易也不例外。生产决定流通。马克思说：”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所决定的。”【14】我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生产结构，决定了我国国内市场的狭隘性。我们试从这方面再作一些分析。 　　我们曾估计，鸦片战争前我国市场上主要商品流通值约为3.9亿两，其中粮食占42%，布占24.4%，盐占15%，三者共占81%以上（表4-2）。因而，市场上最大量的交换是粮食和布的交换，其次是粮、布和盐的交换。 　　在这种交换中，粮食基本上不是商品生产。在第三章中我们曾考察过，从明代到清中叶，经营地主基本上没有什么发展（主要因为明代经营地主所依靠的憧奴劳动和依附农制度瓦解了）；自耕农和徊农从事商品性生产的也增加有限（主要因为平均经营规模缩小了）；因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仍然微不足道。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粮基本上是来自农村自用有余的部分，这种余粮又成批地是集中在地主手中，即以地租进入流通。地主出售租谷主要是为了换取奢侈的享受；农民零星出卖余粮则是为了换取生产或生活的必需品。无论租谷或农民的节余，都不是商品生产，而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并为同一目的而出售。布，绝大部分商品布也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仅在某些集中产区（所产大约不到商品布总量的15%）才有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即使这些织户，也未脱离农业，因而还不是真正的小商品生产者。他们出售商品布，也是为买而卖，特别是为了补充口粮或完租纳税，因此，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的生产。 　　“男耕女织”是我国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主要内容，是农村自然经济的基石。市场上两项最大量的商品一一粮和布，恰恰都是它的产物，即自然经济的产物，因而，市场上最大量的交换一一粮与布的交换，并不能反映多少社会分工，绝对一点说，它不过是耕织结合的另一种形式，即由家庭内部的结合转化为在市场上的结合，对于自然经济的分解作用显然是不大的。 　　还可以从市场价格的构成上来作一些说明。这时市场的物价水平决定于粮价。而粮价通常要低于它的价值。这是因为，“农业的经营大部分是为了直接生活的目的，土地对大多数人口来说是他们的劳动和资本（指农业投资一一引者）的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所以，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达到它的价值”。在这种市场上，生产者只要在扣除实际的成本之后，还取得养活自己的生活资料，其数量甚至可以降到必不可少的程度，他也会接受这种粮价，“所以，没有必要使市场价格提高到同他的产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的水平”【15】。因此，无论是地主出售租谷或是锢农、自耕农出售零星节余，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都不能获得什么利润。再从粮与布的交换看，这时候，价值规律当然也是起作用的。但是，从小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来说（地方小市场上的交换即近乎直接交换），那是双方谁也不能占到便宜，即不能取得利润。在经过商人之手的场合，双方还都要让渡给商人一个利润。这种价格结构，从另一方面反映着自然经济（而不是小商品s生产者）的优势地位。【16】 　　第三项重要商品盐是历史悠久的传统商品。自有自然经济，就有盐与粮的交换，没有这种交换，也不成其为自给自足，因此，我们曾把它看成是自然经济范畴内的交换，把盐民（以及渔民、牧民等）这种小商品生产者看成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明清以来，盐的生产有了一些变化，四川井盐，河东池盐和淮南某些盐场，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萌芽。但是，绝大部分生产者仍然保留原来的性质，他们只是名义上的小商品生产者。 　　这种情况，就使得我国农村的自然经济体系很少受到商品流通的破坏，直到鸦片战争前，仍占绝对的优势。 　　我国自然经济的优势，又有自然条件的作用。我国地处温带，适于种植业的发展，幅员广阔，资源丰富。从全国来说，真是“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17】，比起欧洲任何国家，自给性都更完整。这也是明清两代能实行禁海政策，闭关自守的原因之一。我国南稻北麦，各区域都有基本粮食；作为主要衣被材料的棉花，每省都可种植；除铁外，竹、木、陶、石等原材料到处均可取给。主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一个小范围内也是容易达到自给自足的。明清以来，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加强，又都起着巩固自然经济的作用。商业的发展，性质上即如上述，地域上又是很不平衡的。象安徽的宁国县，并非边远地区，地方志记载仍说，“为农产之区，土产甚富，足以供给，无商货经过。清威丰前，民康物阜，盐以外，几无外货入境。”【18】其他如，“商·贾罕至”，农民“自首不至城市”等记载，地方志屡见。这种县区，就全国来说，恐怕还占多数。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六章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迟缓及其历史作用</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一节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的原因</strong></p>
<p>　　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开始于明后期，比起西欧来已晚了约两个世纪。到清中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农业中，还是微不足道的；在手工业中，亦只占极小比重。经过300多年，直到鸦片战争前，也未能进入工场手工业阶段。比起欧洲，大为落后了。【1】本节探讨我国资本主义萌芽为什么发展迟缓，而这大半也就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基本原因，是近代中国经济落后的根源之一。</p>
<p>　　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旧生产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着解体作用，这首先取决于这些生产方式的坚固性和内部结构。”【2】</p>
<p>　　我国的封建社会较早地从领主制经济过渡到地主制经济，较早地出现了土地买卖，较早地实现了中央集权的大统一王国，生产力有高度发展，是一种成熟的封建制典型。正因为是成熟的封建社会，它的经济结构比较坚固，自给性比较完整，上层建筑比较强大，并具有较大的自我调整的机能，不容易被冲破和瓦解。我们以为这就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的基本原因。下面，我们从生产、流通、分配和上层建筑几个方面来进行探讨。本节带有总结性质，有些论证与前几章略有重复，势所难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生产上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牢固结合</strong></p>
<p>　　农业与手工业结合是封建经济基本的生产结构，这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然而，其结合方式又受自然环境、人口和生产关系多方面的制约，各民族间有很大差异。</p>
<p>　　我国是个大陆国家，受季候风作用，季节差异显著，多山，但河流湖泊密布，水利资源丰富；幅员广阔，土壤比较肥沃，适于种植业的发展。自古以来，谷类和桑、麻就是人们食衣的主要来源。宋、元以后，棉代替麻成为被服的主要原料，粮棉遂成为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基本内容，”男耕女织”就是它的写照。这和欧洲那些畜牧业比较发达，实行农牧结合和轮作的国家，是有所不同的。我国由于食衣问题解决得比较早，十一世纪以来人口即呈现长期趋势的增长（欧洲到十八世纪才开始这种增长），而粮食和棉、桑又都是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畜牧业则否），这种男耕女织的结合形式也就愈来愈紧密。</p>
<p>　　生产关系方面造成的差异还更大。在欧洲领主制经济中，领主土地上是使用农奴集体劳动的大规模经营。农奴也在自己的小块份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而畜牧业则是在公用的草地、休耕地和收割后的全部农地（敞地）上进行的。手工业方面，除农奴家庭的纺织等业外，应园内还有各种专业的工匠和公用的磨房、冶坊以至面包炉等。这里，庄园是个整体，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并不完全是在农奴家庭内部。我国的地主制经济则不同，除少量经营地主外，土地都是分租给徊户，形成一家一户的基本生产单位，即通常所说小农业、小农经济。农工结合也成为完全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尽管有些是通过家庭间的调剂）。</p>
<p>　　我国的自耕农，除少量富户外，也都是小农经济，也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结构。</p>
<p>　　小农经济是生产力发展较高的产物；在传统农业中，它是最能发挥劳动效率的形式。我国的佃农经济，与欧洲的农奴制相比，劳动者有较多的人身自由，生产有较大的相对独立性。由于是实行实物地租，农民具有“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来从事剩余劳动”，并使产品“归他自己所有”【3】。明代，特别是清代，分成租制大量转化为定额租制，使农民自有经济的相对独立性增强，农民支配自己产品的余地扩、大。这样，他们就有可能以一部分剩余产品，或是家庭手工业产品，投入市场。同时，锢农与土地的结合是没有保障的，常有被迫离开土地的可能（农奴则否）；又因地少人多，农民在租锢土地上存在着竞争；他们就有必要从事一些手工亚，多一份生产门路，就多-份生存保障。明清还广泛存在的自耕农民，在耕作上有更大的自由，和手工业的结合也更容易。因此，中国的小农经济的生产结构具有容纳一定程度商品生产的内在条件，对商品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远比欧洲的农奴经济为强。</p>
<p>　　到清前中期，我们明显地看到经济作物的扩大，农产品加工和农家副业的发展，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内容增多。有些农民或者在农业的一极，或者在家庭手工业的一极，把部分生产转化为小商品生产。除丝、茶、棉布等传统商品外，烟、糖、豆泊、豆饼也陆续上市。乃至象造纸、陶器等也都成为家庭副业。山西省70个左右的州县中，就约有20个州县的地方志中把陶器列为当地产物，它基本上都是农民家庭生产的，由“远人挑贩”，“贩嚣四外”【4】。</p>
<p>　　这种农民家庭手工业有一定的市场条件，就可以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进一步发展，就可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然而，在我国，事实并非如此。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手工业，除明代即已开始的丝织业外，几乎举不出恰当的例子。除丝织业外，也未见什么包买商支配家庭劳动的形式。在茶、烟、酒等农产品加工中曾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并不是由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小商品生产者转化来的，而是商人雇工生产的。在制糖、造纸中曾出现工场手工业，但也不是由农民家庭手工业转化来的，而是地主、商人投资开办的。在这些行业中，农民家庭手工业仍然存在，与商人雇主制或工场手工业并行，并且，前者的大量存在成为后者发展的障碍。这种情况突出地表现在最重要的也是数量上占绝大比重的一门手工业，即棉纺织业上。直到鸦片战争前，尽管已经有了广泛的棉布市场，我国的棉纺织业还几乎全部停留在农民家庭手工业阶段，也没有任何资本主义萌芽。第四章第五节我们曾着重分析了它为什么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其原因，除了生产技术上的因素外，最重要的就是我国小农经济生产结构的坚固性。</p>
<p>　　我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为什么这样坚固呢？这可从三个方面来观察。</p>
<p>　　第一，农业集约化。如前所说，在西欧的庄园经济中，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并不限于农奴家庭范围；在我国，则是以农民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在西欧，这期间农业生产没有多大变化，十四世纪因黑死病引起农村人口大量损失，以及农奴逃亡城市，单位作业面积并有扩大，直到十七世纪英国开始农业技术改革，都盛行轮作制。在我国，从明到清，农业生产力有颇大增长，但生产工具极少革新，它主要是依靠集约化耕作得来的，一些农艺学上的改进也都需增加人力。集约化耕作是靠人的勤劳，因而它的发展又巩固了一家一户的生产体制。在这种体制下，集约化又使得耕作规模更加细小。如我们在第三章第一节中所考察的，在江南，明代一般是一夫耕作水田10一20亩；到清代耕种10亩还要”雇工以助之气集约化耕作需要一定的农业投资，又往往需现金支付，每亩约千文。这都使得耕作者更加依靠手工业来补充。集约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也是土地不足的地区，这些农民都要“以副养农”，以织助耕气或农业仅足糊口，应付租税和日常所需就要靠家庭手工业了。</p>
<p>　　第二，人口。明清以来农业的集约化，有农艺学进步的因素，同时也是人口增加促成的。我国人口，明代最高时曾达1亿左右，清中叶飞跃发展，乾隆当政的60年间，连续突破2亿、3亿大关，道光间并发展到4亿。以我国资源来说，.在适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下，这个人口数量亦并非过多。但在当时，既无新的生产技术，又不能产生新的生产关系，并缺乏能够调剂劳动力的工矿业政。策和移民政策，人口压力与繁重的封建剥削交织在一起，全部倾注到小农经济头上。这就象一条饥饿的鞭子驱使他们从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中找出路，结果是加强了这两者的结合。愈是手工业发达的地区，农业的经营规模愈小。嘉庆时，松江府平均每人仅有土地1.61亩，苏州府更只有1.05亩。【5】可耕种的土地愈少，愈需要手工业来补充。如河南孟县，“按口计地每人不足一亩”，只好“耕作而外，半资纺织”【6】。江西铅山，地癖民贫，惟有竹可造纸，“小民借以食其力十之三四焉”【7】。山西保德州的许多农民，更不得不“以盆科为常食，用乾泥以救饥”【8】，即靠制陶器为生。即使在江南最富裕的农家，如我们在第二章第一节和第三章第一节考察的沈氏和张履祥两位农学家的经营收入，他们之所以富裕，也不是在那几亩稻田，而是在那四、五亩桑田。在这样小块土地上，无论维持生活或致富，都非牢牢抓住手工业不可。</p>
<p>　　第三，经济效益。一种经济制度的兴废，最终决定于他所提供的经济利益的大小。农民家庭手工业可以利用全部农闲时间，利用全家男女老幼的劳动力，实行最有效的分工和协作，这样就造成了“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9】。以棉布生产为例，农民为生活所迫，劳作极为勤苦，大都夜以继日，有所谓”一月得四十五日之功”。他们自幼即参加劳动，“女子七八岁以上即能纺絮，十二三岁即能织布”。男人下，地，老妇执炊，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效益。在生产力水平（主要是生产工具）相同的条件下，若是雇工生产，决不能有这样长的劳动时间，加上工钱工食，成本就要高得多。在清中叶，东北曾有雇工织布之例（因东北农民不善织），但仅个别大户有之，一般仍是买江南、山东农民所织棉布。由于农民织布成本最低，棉布的市场价格水平也就由农家成本所决定。在这种条件下，不仅雇工生产要亏本，独立的个体手工业也难与竞争，因为他们要购买口粮，白受商人剥削。此外，农民既未脱离农业，他生产的棉布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在市场交换中蒙受损失，仍然有农业作为生存的保障；独立手工业者如遇到这种不利情况，则退无后路了。并且，农民织布，除某些集中产区外，主要还是自给性生产，有余才出卖，这种自给性生产，就更加难以代替了。棉纺织业的这些情况，也适用于其他农民家庭手工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p>
<p>　　以上就是我国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牢牢结合、封建生产结构十分坚固的基本原因。</p>
<p>　　农民家庭手工业，主要是自给性生产，它的发展，起着巩固自然经济、限制社会分工、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这是它主要的一面。另一方面，农民生产的手工业品，自用有余的也会投入市场，还有少量是专为市场生产的。由于农民人数众多，涓滴成海，他们提供的产品，单棉布一项就远超过城乡独立手工业的全部产值，因此，农民家庭手工业又是市场上工业品的主要供给者。然而，即使是专为市场生产的部分，其生产过程也没有与农业分离，还是被束缚于土地，并且，大部分仍是副业性质，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小商品生产。所以总的说，农民家庭手工业，无论对于独立手工业来说，或是对于资本主义萌芽来说，仍然是一种限制力量。事实上，如前所说，在农民家庭手工业生产中，我们还未发现什么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式。丝织业中的包买商，其主要对象也是城市机户，而不是农民家庭织户。</p>
<p>　　一般说，历史是经过小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才能走向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明清时代，一方面是城乡独立手工业发展不足，一方面是与小农业牢固结合着的家庭手工业占据优势。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是以前者为基地，而与后者相径庭。在一定的市场容量下，独立手工业的发展既相对不足，资本主义萌芽就只能与农民家庭手工业互为盈虚了。</p>
<p>　　由此可见，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生产结构，是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体，又随着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经营规模的细小化，随着人口增长和农民多子分居，象细胞分裂一样再生产和复制着自己，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形成一片汪洋大海。还值得指出的是：农民通过家庭手工业，以社会分工为牺牲品，可以获得颇有效率的经济收益，用以缴租还债，迎婚嫁女和度过灾荒。这就使得我国的小农经济，对于封建剥削具有较大的负荷能力，对于人口增殖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同时，对于新的生产方式也具有较大的排斥力，甚至对于机器大工业的产品也有顽强的抵抗力。这反过来又都会巩固这个小农家庭，维护封建经济结构。</p>
<p>　　在欧洲封建社会后期，有大量农奴逃入城市。城市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形成与农村领主相对立的市民阶级。我国手工业的发展是以农民家庭手工业为主，结局也就不同。可以说，欧洲手工业的发展是离心的，官促进封建经济结构的分解；而中国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是向心的，它保持着封建经济结构的稳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流通中市场的狭隘性和自然经济的优势地位</strong></p>
<p>　　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但是，不是任何流通都能有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和发展，还要区别市场和流通的性质，并要分析其商品的生产方式。我们曾把我国市场分为四种类型，即地方小市场（墟集贸易）、城市市场、区域市场、全国性市场（长距离贩运贸易），并于第二章第二节和第四章第一节分别考察了它们在明清两代的发展变化。这里，我们先综合分析一下直到鸦片战争前我国市场的状况，再从生产方式上来分析一下进入市场的各类商品的性质。</p>
<p>　　星罗棋布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0】，是以封建社会生产的分散性为基础的。在我国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体制下，这种小市场一向发达。明清以来，户口增加，加以内地和边区的开发，它又有很大发展，仍然是我国市场交易中最大量的部分。在长距离贩运贸易作用下，地方小市场有向初级市场（商品集散地）转化的趋势。但这种趋势是在鸦片战争后我国市场的殖民地化过程中才见明显。这以前，进入长距离贸易的农产品品种还很少，剩余农产品又主要是掌握在地主手中，所以，只是由于手工业的发展，在江南丝产区和某些棉布集中产区的集镇市场，才看出一些变化。整个说来，这时的地方小市场基本上还是农民之间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的场所，是在狭小范围内的、彼此孤立的γ种市场。有些地方文献记述产寂粟布吊鸡豚酒蔬之属……趁墟贸易；【11】“非定期不集，非集不得贸易，且花布鸡豚粮草果蔬之外，无他奇货。”【12】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p>
<p>　　城市市场，原来是我国封建社会最繁荣的商业形式。由于我国城市的特点，它原来是以贵族、官僚、士绅和他们的匠役、士兵、奴仆等的消费需要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而突出地发展了奢侈品贸易、土特产贸易、零售商业、铺坊加工业、饮食和服务业。这种消费性商业的特点是：它是以公私收入来购买小生产者的产品，而不是以自己的产品或劳务与小生产者相交换；这种收入又不外是地租的转代形态（赋税、转移到城市的地租、商业和高利贷资本的利润等）。因此，这种商业的繁荣，并不代表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而是反映封建经济的成熟（地租量增大）。明代以来，城市市场有很大变化。日用品的贸易逐渐占较大比重；手艺人和加工铺坊逐渐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同时，除原来的政治、军事中心城市外，兴起了一批商业城市，它们是大规模贩运贸易的起落点，是我们考察中最应注意的事。然而，直到鸦片战争前，这类城市还不占优势，并且都是商业性的，缺乏生产基础。整个看来，城市居民中，手工业者和商人仍只占较小比重。另一方面，随着官僚机构扩大，城居地主增多，上层社会日益奢攘，他们消费性的购买也扩大。城市手工业的生产也主要是供他们的消费，很少流入农村。就是说，城市市场的交易，仍然是以消费性购买为主，而不是以小生产者的交换为主。这就造成了城市市场的狭隘性。</p>
<p>　　我国的区域市场，主要是按同一自然地理条件和同一生活习惯形成的，我们曾把它看作是自然经济的延伸。但我们十分重视区域市场中的城乡交流、亦即工农业产品交换的部分，因为它反映社会分工，反映真正商品经济的发达。明清以来，区域市场也有所发展，但在城乡交流上，看不出多大增长。这有两重原因：一是在这期间，农民家庭手工业发展了，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加强了；除盐铁等传统商品外，农民不必需也无力购买多少城市手工业品。二是如上所述，城市居民主要是以租赋等封建剥削收入来购买消费品（包括农副产品）的，这就造成农村每年都有大量的农副产品单向流入城市，而并没有城市产品与之交换，其实，这只是商品流通的一种假象。随着城市发展，城居地主增多，以及租赋的货币化，以至漕粮、兵粮也经商人之手，这种假象的商品流通也更大了。如果抛开这种假象，真正的城乡交流，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其范围就十分狭隘了。</p>
<p>　　全国性市场，在这期间确实有了扩大。商路开辟，特别是内凋和沿海航运，已具有近代所达到的规模。商人资本也有很大发展，明代大商帮的出现，清代商人会馆的兴起，就是明证。这是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重要前提。我们所见，凡是有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其产品都有长途运销，有些并出口国外，不过，这时期全国性市场的扩展，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试分析如下。</p>
<p>　　第一，长距离贩运贸易中，主要是粮食和手工业品相交换。这是十分可喜的。因为，工农业产品的交换反映真正的社会分工，而这种交换的发展，又与当时湖南飞四川的开发，西北、东北的放垦，和东南地区手工业的发展分不开的。但是，具体考察一下几条主要长距离贸易的内容，却不免令人失望。如南北大运河贸易，由于晋冀一带缺粮，每年南粮北运达600万石；而北方南下的商品最多只能抵偿六分之一（其余是无交换的漕粮）。由于江浙缺拽，东北每年南运上海豆麦约1，000万石；而江浙的布、茶、糖等北运则有限，北去船只放空，常要以泥压舱。最大量的长江贸易，每年由川、湘、皖、赣运济江浙的米粮约1，500万石；江浙则以盐、布、丝、洋广杂货等作抵偿。其后，上游地区人口增加，余粮减少；回头货也受影响，甚至盐也滞销。台湾粮食运福建，广西粮食运广东，也是因为闽广是严重缺粮区，而这些地方并不需要多少闽广杂货。这就是说，这些长距离贸易的扩展，主要不是由于工业品大批量生产，需扩大销路，而主要是由于某些地区缺粮，大宗粮食向这些地区集中所致。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本来是“生产处处从属于作为前提的消费，供给从属于需求”【13】。然而，那些由于“缺”而不是基于“丰”所引起的长距离贸易，却不免是畸型的，至少是不健康的。</p>
<p>　　第二，这期间，长距离贸易虽有较快发展，但主要是数量的增大，进入流通的商品品种则甚少增加。农产品方面，清代经济作物颇有发展，但进入全国性市场的却很有限，传统的北棉南运，由于北方推广织布，清代反不如明代。这就是说，全国性市场的扩大很少反映农业的地区分工。这是因为，由于人口日增，每个地区都要先搞粮食，很难专业化；地区之间不能互为市场，也就限制了贸易的品种。工业品方面，如前所述，这期间主要是农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而城市手工业发展有限。农民家庭手工业本来品种简单，除丝和布外，基本上是自用。城市手工业品种较多，但又主要是按本市消费者需要生产的，销行本市。因而，全国性市场上新增的品种，除数量甚小的洋广杂货外，主要是一些城乡之间的农产品加工产品而已。</p>
<p>　　第三，长距离贸易虽有发展，但它在整个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仍是很小的。以居市场流通量第一位的粮食来说，我们估计，鸦片战争前约有245亿斤，其中进入长距离流通的不过占22%。居市场流通量第二位的棉布约有31亿匹，它更主要是在地方小市场和区域内流通，进入长距离贩运的不到15%。还应注意商品中的.虚假成分，上述粮食长距离流通中，是包括农村单向流出的部分在内，单溜粮即有500万石。丝、茶等商品都有课，也是同样性质。在市场上居第三位的盐，属于专卖品，价格过高，虚假更大（农民需以更多的产品去交换）。矿产品除课外，还常有官收，其中占最大比重的铜，是作为货币材料，也不是一般意义的商品。</p>
<p>　　至于海外市场，原是促进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最有力的大市场，而明清两代都行禁海政策。鸦片战争前，出口约只占市场商品值的3%左右，虽有贸易顺差的有利条件，却未能利用。</p>
<p>　　以上情况说明，尽管明清以来我国国内市场有了不小的发展（从最有代表性的粮食的长途运销看，清代大约增为明代的三倍），但具体分析起来，它仍是以地方小市场和城市市场为主；而从每种市场的交换性质，特别是从工农业产品交换的角度看，它们都具有狭隘性，即使是长距离贩运贸易也不例外。生产决定流通。马克思说：”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所决定的。”【14】我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牢固结合的生产结构，决定了我国国内市场的狭隘性。我们试从这方面再作一些分析。</p>
<p>　　我们曾估计，鸦片战争前我国市场上主要商品流通值约为3.9亿两，其中粮食占42%，布占24.4%，盐占15%，三者共占81%以上（表4-2）。因而，市场上最大量的交换是粮食和布的交换，其次是粮、布和盐的交换。</p>
<p>　　在这种交换中，粮食基本上不是商品生产。在第三章中我们曾考察过，从明代到清中叶，经营地主基本上没有什么发展（主要因为明代经营地主所依靠的憧奴劳动和依附农制度瓦解了）；自耕农和徊农从事商品性生产的也增加有限（主要因为平均经营规模缩小了）；因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仍然微不足道。市场上流通的商品粮基本上是来自农村自用有余的部分，这种余粮又成批地是集中在地主手中，即以地租进入流通。地主出售租谷主要是为了换取奢侈的享受；农民零星出卖余粮则是为了换取生产或生活的必需品。无论租谷或农民的节余，都不是商品生产，而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并为同一目的而出售。布，绝大部分商品布也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仅在某些集中产区（所产大约不到商品布总量的15%）才有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即使这些织户，也未脱离农业，因而还不是真正的小商品生产者。他们出售商品布，也是为买而卖，特别是为了补充口粮或完租纳税，因此，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的生产。</p>
<p>　　“男耕女织”是我国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主要内容，是农村自然经济的基石。市场上两项最大量的商品一一粮和布，恰恰都是它的产物，即自然经济的产物，因而，市场上最大量的交换一一粮与布的交换，并不能反映多少社会分工，绝对一点说，它不过是耕织结合的另一种形式，即由家庭内部的结合转化为在市场上的结合，对于自然经济的分解作用显然是不大的。</p>
<p>　　还可以从市场价格的构成上来作一些说明。这时市场的物价水平决定于粮价。而粮价通常要低于它的价值。这是因为，“农业的经营大部分是为了直接生活的目的，土地对大多数人口来说是他们的劳动和资本（指农业投资一一引者）的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所以，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达到它的价值”。在这种市场上，生产者只要在扣除实际的成本之后，还取得养活自己的生活资料，其数量甚至可以降到必不可少的程度，他也会接受这种粮价，“所以，没有必要使市场价格提高到同他的产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的水平”【15】。因此，无论是地主出售租谷或是锢农、自耕农出售零星节余，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都不能获得什么利润。再从粮与布的交换看，这时候，价值规律当然也是起作用的。但是，从小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来说（地方小市场上的交换即近乎直接交换），那是双方谁也不能占到便宜，即不能取得利润。在经过商人之手的场合，双方还都要让渡给商人一个利润。这种价格结构，从另一方面反映着自然经济（而不是小商品s生产者）的优势地位。【16】</p>
<p>　　第三项重要商品盐是历史悠久的传统商品。自有自然经济，就有盐与粮的交换，没有这种交换，也不成其为自给自足，因此，我们曾把它看成是自然经济范畴内的交换，把盐民（以及渔民、牧民等）这种小商品生产者看成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明清以来，盐的生产有了一些变化，四川井盐，河东池盐和淮南某些盐场，已经有了不同程度的资本主义萌芽。但是，绝大部分生产者仍然保留原来的性质，他们只是名义上的小商品生产者。</p>
<p>　　这种情况，就使得我国农村的自然经济体系很少受到商品流通的破坏，直到鸦片战争前，仍占绝对的优势。</p>
<p>　　我国自然经济的优势，又有自然条件的作用。我国地处温带，适于种植业的发展，幅员广阔，资源丰富。从全国来说，真是“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17】，比起欧洲任何国家，自给性都更完整。这也是明清两代能实行禁海政策，闭关自守的原因之一。我国南稻北麦，各区域都有基本粮食；作为主要衣被材料的棉花，每省都可种植；除铁外，竹、木、陶、石等原材料到处均可取给。主要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一个小范围内也是容易达到自给自足的。明清以来，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加强，又都起着巩固自然经济的作用。商业的发展，性质上即如上述，地域上又是很不平衡的。象安徽的宁国县，并非边远地区，地方志记载仍说，“为农产之区，土产甚富，足以供给，无商货经过。清威丰前，民康物阜，盐以外，几无外货入境。”【18】其他如，“商·贾罕至”，农民“自首不至城市”等记载，地方志屡见。这种县区，就全国来说，恐怕还占多数。</p>
<p>　　上一目中我们说，我国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牢团结合的生产结构，具有容纳一定程度商品生产的内在条件。现在我们可以说，我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具有容纳一定的商品流通的内在能力。就是说，当流通还是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时，它是不容易被破坏，不会分解的。事实上，我国农衬自然经济的解体，是在有了资本主义的商品大量投入市场后，才真正开始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分配上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的三位一体</strong></p>
<p>　　土地占有、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封建社会中瓜分农民和手工业者剩余产品的三种剥削经济形态。封建社会后期，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和土地占有权力的削弱，导致资本主义产生和封建制度的瓦解。这是西欧各封建社会一般的历史。在中国却有另一种情况出现。拥有货币财富的商人羡慕“不忧水火，不忧盗贼”的土地财产，因而购买土地，使自己的商业利润和利息转化为地租，同时，商业和高利贷较之土地占有虽多风险，但有较高的剥削率，因而地主也希冀货币财富而经商放债，使地租转化为利润和利息。地产、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互相转化，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成为“通家”，这就逐渐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封建剥削体系。特别是在清代，它成为社会财富分配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积累的主要方向。</p>
<p>　　造成中国和西欧这种不同的情况有多种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下，土地可以买卖。土地买卖赋与了我国地主经济一种特有的生长机能，使它尽管经过周期性的土地危机和社会动乱，却能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不仅商人和高，利贷者可以购买土地成为地主，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也有通过“力农致富”转化为地主的可能。这就使得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比欧洲通过分封和庇护占有土地的制度，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尽管是“富无三代”，大地主的不肖子孙可以把祖传家产荡尽。而一些封建官吏总是把他们贪污中饱的财货，用来置买田园，以为“悠游林下气，贻荫子孙”之资。使得地主经济不断借助于政治势力自我重建，导致长期的相对的稳定。</p>
<p>　　我国虽早就有土地买卖，但是，唐以前有限田、均田之制，宋元以前皇田、宫田、赐田、投献盛行，土族地主占有很大势力。如我们在第二章第一节所说，大体是到明代黄册制度弛废后，才有了比较广泛和频繁的土地买卖。不过，明代是绪绅地主占优势，他们取得土地还不完全靠经济力量。清代庶民地主兴起，土地买卖扩大。本来禁止出卖的庄田旗地，康熙间允许旗内买卖，到乾隆时更”不拘旗分”，任人购买了。古老的社会习俗方面的限制，如亲族、地邻、典当主和原卖主的优先购买权，也逐步被冲破；到清雍正间，就在法律上否定了土地买卖的”原先尽亲邻之说”。</p>
<p>　　只有在一定价格水平上的平等买卖，才能说是达到了土地自由买卖的程度。到清代前中期，尽管凭借政治和社会势力强买土地的情况依然存在，但是，土地的转移己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进行了。同时，土地丰度、地租率和供求关系等经济因素对地价的决定作用日益增大，在不同地区开始形成一般的价格，即当时人所谓“时值”“时价”。这标明，土地买卖已基本上自由化了。这对“三位一体”封建剥削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利的。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观察它的发展过程。</p>
<p>　　第一，从商业、高利贷资本投入土地来看。清代，随着农业生产集约化和农艺学的进步，土地收获量有了提高。定额租制又逐步取代分成租制，以及押租制的推广，保证了地主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以至额外的收益。同时，由于王商业发展，特别是人口飞跃增加，粮价大幅度上升，在乾隆当政的六十年间，江南米价陡涨四倍。在这种情况下，谁拥有更多土地，谁就可以拥有更多的粮食，居为奇货。所有这些，都驱使着人们热衷于购买土地。正如有人描述的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霄吏之铸，赢十百金，莫不志在良田。【19】</p>
<p>　　在这个追求土地的热潮中，大官僚和绪绅仍是最有力的人物，如我们在表3-8所见的徐乾学、和珅、孙玉庭等，他们能买土地数百、数千以至上万顷。但表中也看到了商人买地。商人和高利贷者每人买地的数量没有大官僚那么大，但他们人数众多。乾隆时有人说产近日富商巨贾挟其重资，多买田地，或数十顷，或数百顷【20】。方苞说：“约计州县田亩，百姓所自有者不过十之二三，余皆绅拎商贾之产。”【21】商人买地，或为儿孙计，叫做“多买回宅，以长子孙”，或为终老计，所谓“买回防老”；或为控制粮食和经济作物，以获取居奇贩卖或加工的利益。大量商人和他们的后代就这样转化为地主或商人兼地主。</p>
<p>　　在土地自由买卖的条件下，劳动者也有可能“力农致富”变成地主。不过，单靠“力农”是很难致富的，他们多半也靠贩卖，获取商业利润。乾隆间，四川云阳县的几个事例就是这样：旷圣明的父亲原是个流亡农民，到他这一代“兼事农商，渐买回宅为富人”。彭自圭“佣炸居积，渐事农商，购田谷至百余石气曾毓琏父子”日为人佣，夜断荒种瓜气后来也从事商业，“嫌迁一纪，获利转丰，买回数十亩，城东街宅数十区”。【22】这种亦农亦商是一种小规模的“三位一体气即小地主和小商人相结合，而他们的人数无疑是不少的。清前中期，由于上述这些情况，庶民地主有了很大发展，使封建土地关系有所松弛。但它并没有削弱地主经济，反而使地主阶级获得新的血液，使地主经济能适应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稳定性和延续性。</p>
<p>　　第二，从地主经营商业和高利贷方面看。清前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扩大，进一步激发了剥削阶级的贪赎与奢康。大官僚地主经商成为一种风气，他们主要是经营利润优厚的奢侈品行业和当铺行当。如徐乾学用10万两银子在扬州做生意，用10万两在北京开当铺；高士奇用40万两在北京开绸缎铺，用100余万两在“苏杭淮扬”做买卖；孙玉庭以4万吊制钱与人合伙开酱园；和坤在当铺、银号、古玩铺中的资本竟达7，000余万两。开科取士，本是封建制度的神圣事物，这时也成了一种生意。录取须纳贿，补缺要送礼，即有所谓京债；这种债是预扣20-30%的利息，甚至有四扣、五扣者。“通月选宫之不能出京者，量其地之远近，缺之丰啬”放债，“得缺在任之初，债主已相随而至”。【23】</p>
<p>　　清中叶以来，城居地主大兴，这同租佃关系的演变是分不开的，我们在第三章第二节曾有专目讨论。城居地主原多为农村富户，但入城以后消费增大，并且“种种皆取于钱”，所以他们大都兼营工商业，有些就是为经营工商业迁居城镇的。他们所营，除开当铺外，主要是粮食和粮食加工，以及泊、酒、杂货等。基本上是封建地产和商业高利贷资本的结合，对发展城镇手工业并无多少作用。方苞说江南地产十之七八为城居地主所有，未免夸张。按包世臣所说城居地主运进租谷情况，南京一地城居地主即约有一万家。总之，其数量是不小的。</p>
<p>　　乡居地主也大量经商放债。砻米、榨油、制酱等，历来是由农村地主富户所经营，酿酒一项，为数尤巨。清代曾屡有酒禁，但豪富之家，高墙深院，查拿之所不至飞他们又“所需粮石，出自本家收获，不尽向集市采卖”【24】；许多人更在集镇上开酒店，整沽零卖。清代粮食贸易大发展，地主与商人勾结，日益卷入囤积居奇之列。如山东掖县，“富室殷商，主客一辙，咸思囤粮规利，即非贩运出境，而累百盈千，坐待翔腾”【25】。农村的典当，也多为地主所开，它们收当米谷，收息并不高，但米商将米入当，得钱又再买米，“辗转翻腾”，典当也“招来甚众，囤积甚多”【26】。清代经济作物发展，又给地主开辟了一些新的经营门路。除从事贩卖外，我们所见，大约烟的加工主要是由商人经营，甘朦的加工则多数是地主经营，泊和油饼基本上是地主加工生产；茶的熔制，一部分也是地主经营。此外，象地主在村镇开设油盐杂货店，兼营  销放债，更属普遍。</p>
<p>　　在封建社会中，货币权力本来是与土地权力相对立的。“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木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27】这是因为，土地占有是封建制度的根基，它是以人身奴役关系和统治关系为基础的，土地权力代表封建等级权力。而货币是一种非人身的经济力量，它原是没有固定的所有者的。欧洲的封建社会，即是在两者对立的发展中，以货币权力最后战胜土地权力而告结束。在中国，这一历史发展规律同样存在，并由于商业一向比较发达，货币权力与土地权力的矛盾自始即很尖锐，早期封建统治者的“重本抑末”政策就是证明。不过，我国自进入地主制经济后，人身关系逐渐削弱了，等级制度逐渐弛废，尤其是土地买卖日益自由后，两者的对立趋向缓和，而在明清两代又有明显的变化。明代徽商、西商等大商人资本兴起的时候，曾引起地主阶级的惊慌，不断发出“末富居多，本富尽少”的慨叹和“金令司天，钱神卓地”的责难。同时，商人以“致富皆在千里或万余里外，不资地力”，有“不置土田气气不殖产”，“江南大贾强半无田”的倾向。【28】到清代，大商人资本发展了，由几十万两级进至几百万两级，以至千万两级。但对“钱神”的责难反而少了严重本抑末“被康熙的便民恤商”所代替。商人资本的那点独立性格也不见了，官商一体的和坤式的、票号式的大资本嚣张起来。货币权力和土地权力的对似乎消失了。这和上述商业、高利贷资本投入土地，地主经商放的演化过程，是分不开的。</p>
<p>　　在西欧，货币权力与土地权力的对立，是“城市和乡村的对立进行的【29】。由于历史的原因，西欧中世纪的城市主要是址世纪以后，由商人，手工业者和逃亡的农奴在封建领主的土地上建立的，领土依靠土地权力要求统治城市和提供税赋。城市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则握有货币权力，形成市民阶级。通过赎买，以至武装对抗，谋到城市自治。这种城乡对立，一方面削弱了领主的封建权力，一方面开展了城乡交流和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以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咱对立的运动。”【30】因而，“在古代（指奴隶社会――引者），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受蔑视，而农业则受尊敬；在中世纪则相反”【31】。这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和发展，无疑是有利的条件。</p>
<p>　　在中国，情况不同。城市是封建政治和军事的中心。地主阶级在城市和乡村都有着强大的统治力量，所以马克思说：“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乃至大城市“只能干脆看作王公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32】尽管存在着货币权力与土地权力的对立，但工商业者没有自己的地盘，更谈不上什么自治。他们的社会地位是徽贱的，在城市也要仰求封建特权和官僚的庇护。最富的有的成为皇商、盐商，从替封建政权财敛仙中分取一杯羹。其他上层商人，也要捐买官衔，子弟仕进。或干脆拉官僚入伙。即使是小商人，小心应付当行、采买，并不时贿赂，否则即会倾家荡产。这种”城市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也妨碍了真正的城乡交流、工农业产品交换，如我们在前一目所说，造成虚假的流通。明清以来，新的商业城市兴起，情况略有变化。但这类城市还极其有限，产苴也未能摆脱封建的政治统治和经济诛求。商人阶层既不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独立发展，也就起不了什么”革命要素”的作用。加以这期间商人投资土地和地主经商大有发展，货币权力与土地权力的矛盾缓和化，官僚机构扩大，城居地主增多，即使在最大的商业城市如汉口镇，也不过是”三位一体”的大结合而已。</p>
<p>　　“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33】封建社会的商人和高利贷者，原来也属封建阶级：在我国，“三位一体”的分配结构正是一种能为封建阶级带来最大利益的剥削体制。我国的地租剥削本来十分苛重，明清以来，随着亩产量的提高，地租也增大。封建商业利润率和利息率是以地租率为最低界限的，而辅之以封建特权又可提高到大大超过地租率的程度。“三位一体”的分配结构不仅能调和剥削者之间的矛盾，也加强了对劳动者的剥削，增加了封建阶级的收入，分配方式不能改变生产方式，也不能改变落后的生产力。但“三位一体”可以使地租、商业利润、利息相互转化，把财富积累投入最有利的方向，即使是以生产力为牺牲也罢。它又把最稳妥的生息形式和最高额的生息形式揉为一体，从而产生比较稳定的财富增殖，尽管从长远来看它会消蚀社会积累。这样，它就会给封建阶级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既不能与巨人般的“三位一体”在经济收益上一比高低，也不能把地主、商人、高利贷者手中的货币资本大量吸引过来以充实自己，它们只能在有特殊条件的地方擎生，在封建阶级的夹缝中苟存，有时还会作为人们扩充土地财产的手段，到头来成为地主阶级的侍姆。山东淄川县栗家庄毕家，雍正年间悬个只有30亩地的自耕农，后来添置一张术机织绸出卖，到鸦片战争前，已发展成为有20张织机的作坊，而这时，毕家已是置地300余亩的地主了。【34】“三位一体”这种财富分配结构和积累方向，无疑只是加强着地主经济，遏止着资本主义萌芽，从而也成为我国封建经济比较稳定和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封建上层建筑的反作用</strong></p>
<p>　　我国既有发达的封建经济基础，相应地封建上层建筑也得到了充分地发展。它发挥着强有力的能动作用，维护着封建制度的稳定，成为阻碍我国资本主义萌芽发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书限于篇幅，不能详论上层建筑的全部问题。除略述明清以来封建王朝政治统治的加强外，着重分析它的几项经济政策，即重本抑末政策、宫工业和矿禁政策、闭关禁海政策、赋税剥削。近年来这方面的论著不少，不过我们认为，对于封建王朝的政策措施必须历史地看，并结合社会经济的演变来分析。清王朝的经济政策，有些是十分顽固的，有些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比起明代和明以前有很大改变，应该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p>
<p>　　（一）封建政治和社会统治的加强</p>
<p>　　政治权力是上层建筑诸因素中能动性最大的因素。在我国地主制经济中，地主不象欧洲的封建主那样在领地有直接的政治统治和司法权力。但我国很早就出现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全国农民都受大统一帝国中央政权的统治、剥削和压迫。宋代以后，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日趋强化。明代朝廷取消了宰相制，中央各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使”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清代满族当政，以少制多，更加强了中央集权。地方上，明代设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清代则设总督与巡抚，以集中军政权力，皆直接昕命于皇帝，以互相牵掣。这种制度，保证了皇族对各级官僚的控制，也就保证了对人民的统治，使得中央的政策通行全国。当然，以中国之大，政策在各地区贯彻的程度是不会相同的，总督也会暗自为政。不过，比起欧洲的领主割据局面。以至比十六世纪以后的王权政治，统治力量要强大得多。</p>
<p>　　地主缙绅是中国封建政治统治的阶级基础。明清以来，缙绅地主依靠赏赐和特权取得土地的情况逐渐为土地买卖所代替。清代，他们优免钱粮的权力也被取消。地主与佃农之间，由主仆关系蜕变为长幼关系，清代，佃农已基本上获得搬迁、退佃、择田主的自由。加以定额租制和押租制的推行，租佃关系已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就更需要从封建上层建筑方面来取得补充。这可以从宗法制度和科举制度的加强为例。</p>
<p>　　我国的宗族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权力，它通过宗祠、族谱、家法、族规、族长、族（义）田等从思想，组织和经济等各方面获得保证，并得到封建政权的支持。这种宗族制度经过宋代理学家的提倡而开始加强，至明而趋于完备，到清代并发展到具有一定基层政权的性质。族长对违犯“王法”以及“三纲五常”的子弟，已具有施行包括刑杖，逐出门户以至处死等刑罚的权力。清康熙间，镇江府大港镇赵家是一个有二万余丁的巨族。族内“有总祠一人、族长八人职之。举族人之聪明正直者四人为评事，复有职司勾摄行杖之役者亦八人。祠有祠长，房有房长。族人有讼，不鸣之宫，而鸣之祠。评事议之，族长判之，行杖者决之。有干名教犯伦理者，缚而沉之江中。以呈宫，无不屡众心者。后有族人与他姓评讼，族长请之于宫，判决明允，官民皆服，后遂以为常。”【35】这种族长，是由绅  豪右担任，导致了族权与绅权的结合，有力地发挥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控制农民的作用。</p>
<p>　　唐以后实行的科举制度，为庶民地主以及寒门子弟开辟了参与政权的道路。这种政治对流，扩大了封建政权的统治基础，加强了它的活力。宋明理学的兴起，本来是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服务的。到明清两代，封建统治者更把这种指制人心的学术思想与科举制度结合起来，使天下士人都必须经过它的熏陶，并以之作为将来居官临民的规臬。这也有力地加强了封建思想的统治地位。</p>
<p>　　（二）重本抑末政策</p>
<p>　　农业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封建赋税和地租的基本来源。历代王朝都实行重本抑末，即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以保证农业劳动力的政策。这是很容易理解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古老的政策也不是没有变化的。宋代，商税在封建财政收入中已占相当的比重，有“州郡财计，除民租之外全赖商税”【36】之说。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盐课和关税约合岁入地丁银的五分之一左右，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就相当于地丁银的三分之一了。【37】同时，封建阶级生活日益奢康，王朝之原靠官工业供应者也日益靠市买。因此，明清以来，封建统治者虽仍唱重本抑末这一古训，但在对这→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上，已有了若干变化。</p>
<p>　　明太祖朱元璋可能由于出身关系，曾有使农、士、商、工“各安其生”的思想，并对汉武帝之抑商表示不同意。其后，张居正提出“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的双轨政策见解；至黄宗装等人而有“工商皆是本”的思潮。【38】但是，明王朝十分重视官工商业，对”山泽之利”把持尤严，商税繁苛，并行商户当行、签派等制度，在实践上仍是抑商的。加之当时地主士绅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十分反感，贱商之论在朝野还占上风。末期，税监四出，迫害商民，不断酿成民变。</p>
<p>　　清初，鉴于明代的一些“病商”弊政，康熙提出了“恤商”和“利商便民”口号，并”首除烦苛”。康雍之世，颜元（习斋），李塘等四存学派提出重工的思想，开一代之先导。雍正帝对重本抑末政策有一段议论，可代表当时的官方看法。他说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且愚民见工匠之利，多于为田，必群趋而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至塞滞而价贱。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苟邃然绳之以法，必非其情之所愿，而势所难行。惟在平日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为贵。”【39】保证封建阶级不致减少可供剥削的农业劳动人手，这是他对抑末政策的中心理解。但他承认，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势”，已经使硬性地强制抑末难于行通，只能是采取“劝导”的办法，而不能一味乞灵于“法”了。直到鸦片战争前，除禁海外，清廷对于工商业大体就是这样，即不提倡，也不大禁。</p>
<p>　　封建政权的重本抑末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本来是重本，也就是重视农业生产。明清以来，抑末的一面虽然已有松弛，但始终紧抓住重本这一面，采取了垦荒、招抚、赈恤、蠲免、治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保证农业的不断再生产，和防止小农经济的分化。这从根本上说，也维护了整个地主阶级和封建政权的经济利益。地主经济和自然经济的巩固和稳定，当然会给商品经济的发展以障碍和束缚。</p>
<p>　　我们说，明代，特别是清代的抑商政策有所松弛，只是就它同前此的封建王朝相比较而言的，并不是说它对民间工商业己放弃了任何限制，更不是说已经有了自由贸易思想。如清王朝一贯视“东三省为根本重地”，限制内地商人前往居住经商，到嘉庆时还很严格，规定“内地贸易之人，不许在彼居住谋生，如有私自逗留，尚当驱逐出境，”下令山海关等处严行稽查。【40】有时甚至会干出非常愚昧的事情来。清中叶，闽皖商人贩运武夷茶到广东出口，渐由原来的庚岭一路改为海道运输，以图便捷，并减少费用。而嘉庆帝以会使内河“关税致绚”，以及“漏税事小，通夷事大”为由，下令“所有贩茶赴粤之商人，俱仍照旧例令由内河过岭行走”，否则，“将该商人治罪，并将茶叶入宫”【41】。</p>
<p>　　历代王朝既贱视商人，对于商税亦不十分重视，总的说，税率并不算高，而苛在勒索、供奉、当行、当差等制度。清初，禁革了明末增加的一些税额，商税有所减轻。如顺治十二年（1655）浒墅关税则，最大的平料船（一丈八尺）课银3.92两，这是很轻的。但到雍正六年（1728）已加到15.2两，增加3倍。这以后，加额日繁，除正额、盈余、加一火耗外，地方任意剥取，总名“饭食”。乾隆时，淮安关加平色银，有每两加七、八分者，亦有每两加至三、四钱以至八钱有零者，“众怨沸腾，民难安枕”。【42】同时，关卡日增，地方复滥收过路税、落地税、“商贾举足罹网，移步触禁”【43】。清初，废止商户当行和签派召买。据说上海自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三十五年（1661-1696），“从无各色当官及贱买供给之例”【44】。但是，据近年发掘的上海碑刻资料，即在康熙三十五年以前，官府为“禁铺户当宫”和禁向商户抢掠、私勒、派累、横取、扰累商货的碑刻就有九件。在苏州，这种禁当行、禁派累的碑刻就更多了。这种勒索始终存在，不过，在明代成为制度，到清代已是非法的了。对一些大的盐商、十三行商人等，各种行政费用、缉私稿赏以至军费等大都要出自商人，捐输、报效，动辄万两，盐商渴见盐院也要一千两银子的手版钱。</p>
<p>　　这种敲诈勒索是封建剥削阶级的本性决定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不能都视为抑商政策。总的说，我国封建社会（特别是清朝的统治巩固以后）的商业还是比较发达的。从资本主义萌芽的角度看，重本抑末政策更重要地是在限制民间手工业和矿业方面。从明到清，这方面有很大改变。</p>
<p>　　（三）官手工业和矿禁政策</p>
<p>　　我国官手工业历史悠久，论其规模，则明初达于高峰。如表2-6所列，明前期在籍的轮班匠、住坐匠、军匠达30万人，连同官工业的民未约有180万人。官手工业占用的劳动力，约为全国人口的3%，民间手工业就没有多少活动余地了。但自明中叶以后，官手工业趋于衰落，匠籍制度也逐步瓦解了。</p>
<p>　　清代有颇大改变。清初，明令废止了匠籍制度，官匠改为雇募。清代仍有相当大规模的官手工业，但主要是内务府和工部制造库经营的供皇室和仪礼用的作坊，军器火药工业，以及铸钱工业。清政府又重建江南丝织局，但基本上是用”领机”制度，即将官机和生产任务交给民间殷实机户包造，承领者仍有民机身分，并保留自营业务。清代在景德镇也建御窑厂，但仅是制坯，搭民窑烧成器，后来制坯也主要交民间户督造了。清代仍保留官营造船厂，但限于造军用船艇；又除军器用外，已无官冶。</p>
<p>　　清代对民间手工业的发展，除苛派勒索外，大体已没什么禁令。但也不提倡。有例外者，如嘉庆四年（1799），嘉庆帝鉴于白莲教起义的教训，对陕西南部山区涌进的大量流民，提出发展水材采伐加以安置，使他们“可佣工觅食”，“以此作为土著，各安本业，”【45】而在嘉庆八年（1803），当他昕说东北“兴京高丽沟地方有二万余人，……支搭窝棚六百余座，设有铁匠炉座，打造大船，运贩术材”，就认为在“陪都重地”，如此聚集多人，是“殊干法纪”，密令官员带兵“详悉访缉”，加以“究诘”。【46】</p>
<p>　　我国的矿业一向是由封建政府所垄断。明代采取官矿政策，禁私采。然而，金、银之盗采者固不可止，铁在洪武时、铜在永乐时即已有民营，并收课，但为量甚少。官矿的最大问题是效率太低，往往得不偿失。成化时，即有人说：”山泽之利，官取之则不足，民取之则有余。”【47】而开放民营，又顾虑矿场聚众犯上。矿禁政策始终在这个矛盾中徘徊。到明后期，大体是金、银、铜仍坚持官矿、铁和铁冶则实际上让给民营了。</p>
<p>　　清代的矿禁远比明代松弛。清初，革除了明代矿政的一些明显流弊，对已开各矿，昕民采取输税，只是“若有碍禁山风水，民间庐墓，及聚众扰民，或岁歉谷踊，辄用封禁。”【48】到康熙间，定开采钢、铅各矿之例，在各省督抚”委官监督”下，允许商民具呈开采新矿。到乾隆时，对广西、云南、贵州的金、锡、铅、铁、水银等矿；对山西、四川、广东的金、铅、锡、铁等矿；对湖南的金、锡、铅、银等矿，都招商开采。【49】其中关系民生最重要的是铜、铁、煤三项。铜因是货币材料，虽招商开采，仍行宫收。铁已是全部民营，自由发买。新兴的煤矿业管制最松，只要“无关城池龙脉及古昔帝王圣贤陵墓，并无碍堤岸通衢处所”【50】，均可开采；如不占用宫地，还不抽矿税。</p>
<p>　　开放的一面，应当说是主导的趋势。当然，也还有禁的一面。禁的理由仍然是怕聚众滋事。这不但表现在不同的君主，所掌握的宽严尺度不同：就是同一君主，也无一定之规。如以嘉庆为例，嘉庆六年（1801），直隶商民请开平泉州属四道沟、云梯沟等处铜矿，他就指出，“倘已聚集多人，而铜苗渐竭，彼时何以遣散，岂不虑其滋生事端？”便“著永远封禁，不准开采。”【51】嘉庆四年（1799），宛平商民申请开采直隶邢台等地银矿，他就说，“生衅滋事，势所必然，此在边省犹不可行，而况近依曾是辅；他府犹不可行，而况地近大名”，遂下令将该商人“押递本籍，交地方官严行管束，毋许出境滋事。”【52】但是，在陕西岐山木工万五等起义之后，他的调子就变了，嘉庆十九年（1814），广东地方官以省内六浮山，回肚面山等处，有铁厂锅厂三座，“因恐人众，难于稽查”，准备封禁。他就指出，“主年陕西南山匪徒，即因木商停工乏食而起”，要他们吸取这个教训，对“所有此数处厂座，无庸封禁”，以免“此等无籍游民转致流而为匪”。【53】</p>
<p>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清朝关于工矿业的政策不得不有所改变。这种改变主要是从政治上考虑，如何使其自身地位得到巩固，而不是基于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富强。所以，有时好象比较适应时代潮流，有时却大谬不然。禁海政策即突出一例。</p>
<p>　　（四）闭关禁海政策</p>
<p>　　中国海外贸易具有悠久历史。唐宋以来已有很大发展。明代由于防止倭寇侵扰等原因，曾严格禁海。清代从顺治元年到康熙二十三年（1644-1684）的四十年间，为对付抗清势力，令“片板不准下海”，“片帆不准入口”。康熙二十三年统一台湾，始开放海禁，允许中国商民出海贸易；又指定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四地为外人来华通商口岸。但对外贸商人、船只手出口商品等仍有许多限制。康熙五十六年（1717），海禁又趋严格，除保留东津贸易外，对南洋贸易，只允许外人来华，禁止中国商人前往贸易。雍正五年（1727），停止中国商人往南洋贸易的禁令。乾隆十二年（1747）却又恢复。乾隆二十二年（1757）又将外商来华通商口岸限在广州一地，其他三口关闭。清初禁海，有战时体制的性质。从严格意义上讲，清代闭关政策的推行，应当说是始于康熙五十六年的“禁海令”。从此以后，虽还有弛严起伏，但总的趋势是门户越来越小，限制越来越严。直到外国侵略势力用炮火轰开中国的大门。</p>
<p>　　清政权的闭关禁海政策，不同于通常的严格管制对外贸易的政策，而是一项主要从加强封建统治的政治观点出发的，它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即有加强对人民控制的倾向，又有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倾向，所以马克思说它是“一种政治制度”【54】。</p>
<p>　　闭关禁海政策是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中国幅员广大，蕴藏丰富，封建统治者即可以自诩：“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外国人也无法否认：“中国有世界上最好的粮食一一大米，最好的饮料一一茶叶，最好的衣料一一棉布、丝绸、皮革。具有这些重要产物和无数其他副产品，他们就不需要向外国购买一辨士的东西了。”【55】当时，中国的出口商品，主要为丝、茶、棉布、绸缎、瓷器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手工业品，而进口商品，除日本的铜和欧洲的铅外，其余主要是毛呢织品、香料、钟表等高档消费品。因此，对外贸易就不是建立在自身迫切需要的基础之上。这同中世纪西欧各国是很不相同的。十四世纯的英国，就是一个单一经济的国家，许多国计民生所需依靠出口羊毛换取。</p>
<p>　　中国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田赋。海关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份额始终很低。宋代则有500万贯。乾隆十八年（1753）四口通商时，海关收入只有99万余两，占不到岁入总额的四十分之一。改为广州一口通商后，长期停留在四、五十万两的水平。直到鸦片战争前夕，最高也只有150万两左右。同田赋相比较，始终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从明以来，就有“海舶非正赋”【56】之说。道光也说，海关收入，以“天朝视之，实属无关毫末”【57】。因此，无论从商业需要或财政需要来说，海外贸易对封建政权并没有多大的推动力量。甚至把外人来华贸易，视为“天朝加惠海隅，”【58】是一种恩赐。</p>
<p>　　但需要指出的是，明清两代的严格海禁，主要是出于政治原因。明代闭关主要是为了防止倭寇。明后期的南洋贸易，实际上已经放松。而清政权以满族入主中华，对人口众多的汉人，心怀猜忌，常思加以防范，尤怕汉人与外国人勾结造反。防止汉人与外国人接触勾结，就是闭关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康熙五十六年的“禁海令”中说，“联临御多年，每以汉人为难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海外有吕宋、噶罗巴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藏也”。“台湾之人，时与吕宋地方人互相往来，”必须“预为措置气”加以防范。”【59】乾隆改四口通商为一口通商，也是怕“华洋错处飞防止小人不得勾串滋事”。【60】</p>
<p>　　清政权的这种闭关禁海政策，又是专制主义与蒙昧主义的产物。它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思想文化上都产生了深远的消极影响。</p>
<p>　　首先，它限制了海外市场的开拓。由于封建经济结构的坚韧，中国国内市场的开辟是相当艰难的。如能开拓海外市场对发展社会经济未尝不是另一线生机。而清政权在开放海禁之后，对海外贸易仍施加种种限制。如规定出海贸易的海船，载重不得超过500石，舵水人等不得超过28名。【61】携带口粮也有限制，按路程远近，每人每日只准带食米一升，余米一升。尤其是对出口商品，横加限制。火药、钢铁、粮食、马匹等严禁出口，还规定头茧丝不许出口，对二、三茧丝和绸缎的出口也限制数量。乾隆间，江苏到日本的易铜商船，每年每船只准带绸缎33卷，每卷120斤，愿带丝斤者，许配带二、三茧糙丝，每丝120斤抵绸缎一卷，仍不得超过1，200斤。往南洋贸易商船，每年每船准带土丝1，000斤，二茧糙丝1，000斤。【62】雍正间还禁止了广州铁锅的出口。</p>
<p>　　康熙五十六年禁止中国商人往南洋贸易之后，还曾严令在南洋一带经商的中国人，限三年归国，否则，“不得复归故土”。【63】雍正五年（1727），虽废除了赴南洋贸易的禁令，但仍规定，“其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64】原来在清朝建国之前，中国商人和华侨早已在南洋群岛各地大量经营商业和航海业。十六、十七世纪，葡、西、荷、英各国先后东来。当时这些国家的海外贸易，是商船与盗船、经商与劫掠合而不分的。他们在东南亚一带联合起来，共同对付中国商人，出现了激烈的商业竞争与武装对扰。乾隆六年（1741），荷兰在爪哇屠杀外侨万人，清统治者竟认为这些华侨是“自弃王法，按之国法，皆干严谴。今被其战杀多人，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65】清政府这种歧视出洋商人和限制海外贸易的政策，使中国商人处于内外夹击，背腹受敌的局面。中国在东南亚本来占有压倒优势的贸易地位，到清代就一落千丈了。</p>
<p>　　其次，限制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海外贸易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当时，中国出口商品具有竞争能力，其利甚厚。如东洋贸易，“内地绸丝等一切货物，载至日本等处，多者获利三、四倍，少者亦有一、二倍。”【66】又有人说，“大抵内地一，至倭可得五，及回货，则又以一得二。”【67】南洋贸易，“其利十倍”。但由于限制商品出口，商船装载不足，许多商人只得以“菲贱无足轻重之物”来充数，有的是“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  ”【68】，有的甚至”载砖瓦往易红毛洋货”【69】。这样一些细小的货物，尽管其利不资，也是不能赚大钱的。这种开海贸易，也就有利于外商，而不利于华商。所以林则徐说，“华民愤见夷商获利之厚，莫不敢羡垂涎，以为内地人民格于寇例，不准赴各国贸易，以致利藏转归外夷。”【70】</p>
<p>　　当时从日本输入的商品主要是铜、海参、鱼翅等，从欧洲输入的商品主要是铅、毛呢织品可钟表、千里镜等，从东南亚输入的货物主要是胡椒、香料、牛角等。这些商品，除铜、铅之外，在国内均无多大市场，其价值远远抵偿不了中国的出口商品，外商只得以大量白银来支付货价。有人估算，从1700-1830年的130年中，中国，共输入白银五亿元左右。【71】中国是用银国，而产银不多。清中叶，人口增加，商品经济发展，银货更感不足。当海禁未开时，就有人感觉到了这个问题，认为“银日用日亏，别无补益之路”，实行禁海，“何异塞水之源。”【72】开海禁之后，尽管受到许多限制，其自银流入，却活跃了国内经济。乾隆时有人说，“统计两省〔闽粤〕洋银，岁入内地，约近千万。今天下各省，不闻有产金银以资民用者，而东南之银，岁输西北者且数百万，其西北之流通东南者，岁不过数十万耳。为此而东南财力未致大匮者，恃南洋岁入之数也。”【73】西欧一些国家由于美洲白银大量输入，在十六世纪引起价格革命，推动了工商业的发展。清代到乾隆间，物价比康熙间也上涨数倍，但主要是由于人口增加，生产的增长赶不上需要所致。从清中叶的情况看，银根并不是很松动。如果能通过海外贸易，大量积累货币资本，在物价上涨的条件下，当然也会有利于剌激工商业的发展。清政府的闭关政策，就难于造成这样的条件。</p>
<p>　　再次，限制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明清之际，西方科学技术正在迅速发展。明后期，西方的天文、数学、物理、军事技术等知识曾不断传入中国。当时日本学习西方科学技术还借助于汉文译本。而入清以后，反形隔绝。封建统治者夜郎自大，闭关自守，甚至对作为交往工具的语言也加禁绝，认为“半通夷语，最易藏奸。”【74】官吏儒生讲求的是以儒学为中心的封建统治术，对近代科学技术，视为”奇技淫巧”，更谈不到把它引进社会生产中去。乾隆五十八年（1793），英国使臣马莫尔尼送来的礼物有天球仪、地球仪、西洋枪炮、船祥、望远镜等29种。【75】而封建统治者视为“贡品”，“玩好”，藏之内库，而让军队仍旧在那里挥舞刀矛弓箭。马嘎尔尼邀请清名将福康安检阅英国使团卫队演习新式武器操法，福竟说，“看亦可，不看亦可。这火器操法，谅来没有什么稀罕。”【76】</p>
<p>　　清代的闭关禁海政策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如远洋航运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十六世纪之前，中国的造船技术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比当时欧洲最好的葡萄牙船还要进步。到十七世纪，清政府实行禁海政策，对制造海船多加限制，如仅许用双梳，梁头不得超过一丈八只，载重量不得超过500石，等等。乾隆间，又禁止制造舶仔头船。认为“福建省舶仔头，脆高篷大，利于走风”，任其制造，会导致“偷漏”诸弊，“为重海防”，遂下令“永行禁止。”【77】还严禁造船卖与外国人，规定“打造海船卖与外国图利者，造船人与卖船之人，为首者立斩，为从者发边充军。”【78】这样，欧洲的海船，不但在质量上，而且在数量上，就很快地赶上来了。有人考察，万历二十五年（1597），中国远航帆船有137只，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前后，行驶东南亚和日本的远航船为295只，总吨位为85.2万吨。【79】230多年，船数只增加了一倍多一点，由于船只载重量有限制，总吨位的增长，恐怕还不会超过一倍。而英国的航海船只，1770年已达70万吨，1792年更发展到154万吨，20年间，增长一倍多。【80】</p>
<p>　　有人认为，清王朝的闭关政策是为了防范欧洲海盗商人的劫掠活动，具有抵抗外国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侵略的自卫性质。事实上，直到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中国与西方贸易中，中国仍然处于出超的优势地位。除鸦片走私外，还谈不上什么商品侵略。当然，这时西欧已实现产业革命，在与中国的贸易上会出现不等价交换，但这不是由于特权而来；并且，当时中国也不是个初级产品的输出国，完全可以通过关税政策加以调整。至于西方商人的海盗行径，那是只能用武装防卫来对付，鸦片走私，也要靠强力来制裁，不是消极的闭关可以解决的，鸦片战争的失败，正是这一政策的恶果。而实际上，清政府的闭关政策，其矛头主要不是“攘外”，而是为了“安内”。主要不是为了保护人民，而是为了防范与镇压人民。这本来是很清楚的，亦无法为之辩解。</p>
<p>　　（五）封建政权的赋税剥削</p>
<p>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81】封建政权的赋税剥削，历来是劳动人民头上的一个重要负担。封建赋税剥削率，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要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有着自己的极限，不是可以任意变动的。这就是我国史籍上所称的“度”。遵守这个度，生产就能正常进行，突破了这个度，生产就会遭受破坏。明后期的税监四出，“三饷”加派，勒索无度，招致亡国。清初，首除三饷，田赋漕粮“悉复明万历之旧，”大体是控制在这个度内。但是，封建统治者与地主为贪婪的阶级本性所决定，总是要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破坏这个度。从康熙起，除国家规定的正额赋漕之外，其他徭役杂差、附加税、私派以及官吏之需索陋规，即名目繁多，层出不穷。通常是“私派倍于官征，杂项浮于正额”【82】就如漕粮一项，“中间公私不资之费，至有超过本粮原额一倍者。”【83】封建田赋漕粮本来征自地主与自耕农，而有权势的  绅地主却是要转嫁税负的。江苏吴江县地方豪绅与官府勾结，按纳粮户的“贵贱贫弱”，定“所收之多寡”。【84】浙江桐乡县的地方官支，则把官绅拖欠的田赋加派到中小地主与自耕农身上，“以小户之浮收，抵大户之不足。”【85】清代蠲免钱粮次数很多，赈济备荒也是地方宫的重要政务，但许多地方是“蠲赋则吏收其实，而民受其名；赈济则官增其肥，而民受其  。”【86】</p>
<p>　　维护地租剥削是封建政权的基本职能。清前中期，分成租制已普遍向定额租制发展，又出现了押租制，地租剥削己相对增加。由于租徊关系进一步有所松弛，农民的抗租斗争又彼起此伏。因此，封建政权有关抗租、欠租的禁令就更加严密。雍正五年（1727）规定，“倒户抗欠租课欺谩田主者杖八十，所欠之租照数追给田主。”【87】许多地方官还据此颁布了具体实施的办法。</p>
<p>　　清代赋税巳普遍征银。在许多地方实际上超过了当地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程度。田赋开征之际，“穷民小户有谷吊而无售主，有鸡豚而待市贩。或代为设法，或曲示变交，田父村曼感而流涕。”【88】就是商品经济比较发展的地区，“江南民俗，每因纳粮而泉，”【89】不但要受商人剥削，甚至还要陷入高利贷的网罗。有人指出，今之赋漕，”于谷吊之外，又责之以钱，……当岁丰则贱祟半价，不足以称缗钱；遇凶则息利倍称，不足以偿遁债。是以富商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豪富，田垄罢人望岁勤力者，日以穷困。”【90】在繁重的封建剥削之下，许多自耕农失出土地而成为例农。加以人口急剧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减少，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又相对停滞。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小农经济的贫困化。商品经济当然也就难于发展，财富积累和社会生产也就难于扩大了。</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西欧的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在十四、十五世纪，首先在意大利的地中海沿岸城市，接着在尼德兰沿海城市，其后在英国。十六世纪，英国和大陆某些城市己进入工场手工业阶段，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经厄德兰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十八世缸晚期开始产业革命，进入机器大工业阶段。</p>
<p>【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783页，第3卷，第371页。</p>
<p>【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896页。</p>
<p>【4】李纪贤：《方志等古文献中有美窑址的记载》，《文物资料丛刊》第2集。</p>
<p>【5】嘉庆《松江府志》卷二十一、二十八，记矗庆十五年人地数z同治《苏州府志》卷十二、十三，记嘉庆二十三年地商，二十五年人口。</p>
<p>【6】乾隆《孟县志》眷四。</p>
<p>【7】同治《广信府志》卷一。</p>
<p>【8】康熙《保德州志》卷三。</p>
<p>【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373页。</p>
<p>【10】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340页。</p>
<p>【11】乾隆《东安县志》卷一。</p>
<p>【12】乾隆《齐河县》卷二。</p>
<p>【1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16页。</p>
<p>【14】《卡·马克思的遗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9页。</p>
<p>【1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907-909页。</p>
<p>【16】从乾隆到道光，江南粮价的上升幅度略大于布价，这主要是由于江南人口骤增，更多地依靠川、湘来粮所载。江南农家既少余粮可售，也得不到什么利益。</p>
<p>【17】乾隆《东华续录》卷一一八。</p>
<p>【18】民国《宁国县志》卷八。</p>
<p>【19】陶煦：《租核·推原》。</p>
<p>【20】清代户部钞档，乾隆五年四月胡寇奏。</p>
<p>【21】《请定经制札子》《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一。</p>
<p>【22】民国《云阳县志》卷二十七、二十八。</p>
<p>【23】赵翼：《眩余丛考》卷三十三，放债并京债;梁章钜：《退庵随笔》卷七。</p>
<p>【24】乾隆《掖县志》卷六。</p>
<p>【25】乾隆《掖县志》卷六。</p>
<p>【26】汤聘：《请禁囤当米谷硫》，《皇清奏议》眷四十四。</p>
<p>【2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167页。</p>
<p>【28】详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p>
<p>【29】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80页。</p>
<p>【3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390页。</p>
<p>【31】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8页。</p>
<p>【3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引尼布尔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78页。</p>
<p>【33】恩格斯：《论住宅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07页，</p>
<p>【34】景生、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1959年版，第69-73页。</p>
<p>【35】刘继庄：《广阳杂记》卷四。</p>
<p>【36】《宋会要》卷十七之四十一，食货。</p>
<p>【37】《清史稿》卷一二五，食货六。</p>
<p>【38】见本书第二章第二节结尾。</p>
<p>【39】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雍正五年五月初四日。</p>
<p>【40】清《仁宗实录》卷一二六，嘉庆九年二月十三目。</p>
<p>【41】清《仁宗实录》卷三三二，嘉庆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p>
<p>【42】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457页。</p>
<p>【43】许承宣：《赋差关税四弊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p>
<p>【44】姚廷  ：《历年记》，见《上海虫资料丛编》。</p>
<p>【45】《东华录》嘉庆四年十月戊戌。</p>
<p>【46】清《仁宗实革》卷一一六，嘉庆八年七月十四日。</p>
<p>【47】邱浚：《大学衍义补》卷二十九。</p>
<p>【48】《清史稿》卷一二囚，食货五。</p>
<p>【49】《乾隆会典》卷十七，户部，杂赋。</p>
<p>【50】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乾隆五年二月丁丑。</p>
<p>【51】清《仁宗实录》卷八十七，嘉庆六年九月二十六日。</p>
<p>【52】清《仁宗实录》眷四十三，嘉庆四年四足十九日。</p>
<p>【53】《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二。</p>
<p>【54】马克思：《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页。</p>
<p>【55】Robert Hart:4These From the Land of Sinim，Essays OR ChineseQuestion，1903年P.60-61。</p>
<p>【56】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p>
<p>【57】《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三、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初五日上谕。</p>
<p>【58】《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五一七，市  二。</p>
<p>【59】清《圣祖实录》卷二七0，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壬子。</p>
<p>【60】清《高宗实录》卷五二二，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p>
<p>【61】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六。</p>
<p>【62】乾隆《户部则例》卷四十一。</p>
<p>【63】《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七，四裔五.</p>
<p>【64】《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三，市  二。</p>
<p>【65】《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七，四裔五。</p>
<p>【66】靳辅：《生财裕饷第二疏》《靳文襄公奏疏》卷七。</p>
<p>【67】浦廉一：《华夷变态题说》见《华夷变态》。</p>
<p>【68】乾隆《澄海县志》卷十五。</p>
<p>【69】陈伦炯：《海国闻见录》下册。</p>
<p>【70】《外人带鸦片罪名应议专条片X林立忠公政书》乙集卷二。</p>
<p>【71】全汉  ：中国经济史论丛》第2册，1972年版，第504页。</p>
<p>【72】慕天颜：《请开海禁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六。</p>
<p>【73】蔡新：《缉斋文集》卷四。</p>
<p>【74】姚莹：《康辅纪行》卷十二。</p>
<p>【7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五0三。</p>
<p>【76】刘复译：《乾隆英使勤见记》下卷。</p>
<p>【77】道光《厦门志》卷五。</p>
<p>【78】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七五。</p>
<p>【79】田汝康：《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帆船在东南亚洲航运和商业上的地位》，《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p>
<p>【80】田汝康：《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帆船在东南亚洲航运和商业上的地位》，《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p>
<p>【81】马克思《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1页。</p>
<p>【82】清《圣祖实录》卷二十二，熊赐履疏。</p>
<p>【83】王尔缉：《裕国便民饷兵备荒兼得之道》见《切问斋文钞》卷十九。</p>
<p>【84】光绪《吴江县续志》卷十。记乾嘉时事。</p>
<p>【85】光绪《榈乡县志》卷七。记清前期事。</p>
<p>【86】清《圣祖实录》卷二十二，熊赐履疏。</p>
<p>【87】道光《大清律例》卷二十七。</p>
<p>【88】赵廷臣：《请定催征之法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九。</p>
<p>【89】《乾隆谕折》乾隆七年九月浦运总督顾惊奏。北京图书馆藏抄本。</p>
<p>【90】梁章钜：《退庵随笔》卷七。</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载许涤新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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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上海沙船运输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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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1 Mar 2012 01:25:3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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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七节　上海沙船运输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在西方，航运业是最早形成产业资本萌芽的一个重要行业，我国航海事业早有发展，唯明代以来受海禁政策影响，致多曲折。康熙中，上海的沙船业成为最大的民间海运业，其中亦有资本主义关系出现。【1】惟运输业的生产方式与一般商品生产有所不同。本节首先对沙船业生产力的发展作些历史的概括，然后从两个方面，即资本与雇佣关系方面和经营特点方面，来考察沙船业的生产关系。 一、造船和航海技术的发展 　　我国古代造船和航海技术素称发达。到宋代，在海船方面已完成尖底船和平底船两大系统，并首创使用罗盘航海；明代，又有进一步发展。 　　1974年在泉州湾发掘的宋代海船，属福船型，为尖底船系统的代表。其船身扁阔，头尖尾方，长24.5米，宽9.9米，排水量374.4吨，大约还不是福船最大者。该船自龙骨到舷侧均采用多层船板，水线附近用三层叠合。又用多隔舱，装置肋骨，设水密舱壁，有完好的抗沉性，这是宋代的重要发明。用竹钉代替术钉，以防锈，也是宋代创作。到明代，福船多用于水师，以其操作灵活、速度好。明清两代，对多段龙骨的制作日精，一般用前中后三段相衔，弯度有定制，梁头有寇型，加强了稳定性和坚固性。又有乌船，头小、肚大、体直，利用流线型作快航。又有缯船、蛋船，以多载称胜，用作货运。这都属尖底船系统。 　　沙船则属平底船，方头方尾，甲板宽，干舷低，故稳性好，比较安全。排水量不如尖底船，速度亦稍差。但因吃水浅，阻力相对地小，用多梳多帆，亦可快航。沙船用平板龙骨，较为薄弱，靠两舷大撒（从船头至船尾的粗壮通木）加强，大船有大 三、四对。 　　《宋史·兵志》中有“防沙平底船”记载，可能主要用于军队运输。《元支·食货志》有“平底海船”记载。元代清粮用海运，从上海崇明直达直沽（天津），多时年有352万石，大约即采用此种“平底海船”。其实，平底船建造比较容易，用于江湖和渔业，其航海起源可能更早，杜甫《昔游》诗：“吴门转粟吊，泛海陵蓬莱”，这种苏州山东间航行的船，可能即是平底船。 　　但“沙船”之称，则到明代始见。最早记载在嘉靖初，见于快名《皇明奏疏类钞》残本。又这种船航行日本，日人称“南京船”，当系明代龙江船厂（在南京附近）所造。《龙江船厂志》记有“二百料巡沙船”的制造规格【2】，实际上已为沙船定名了。沙船主要用于北洋航线。因该线从长江口到老黄河口一段连续有沙滩和暗沙岭多处，当时都属近海航行，以平底船为宜。据清代海商谢占圭说：“江南海船名日沙船，-以其船底平阔，沙面可行可泊，稍搁无碍”【3】。又“沙船以出崇明沙而得名。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皆有”【4】。吃水较深的尖底船一般近海北行不过崇明。有人作比较说：“小乌船亦吃水丈余，沙船大者才吃水四五尺”【5】。又浙江蛋船“亦能过沙，然不敢贴近浅处，以船身重于沙船故也”【6】，盖其载重较大。这一航线的风信变化又多，并有黑水洋之险，行船须有较好的稳性。原来尖底福船，是由汉唐的楼船演化而来，首尾高昂。沙船则型深小，干舷低，风压中心也低；底平阔，在风向潮向不同时，受潮浪影响较小，其稳性也就优于福船。宋代北洋航线尚未开辟，海船的造船中心在处州（浙江丽水）、福州、广州，船多由浙江、福建出海，故以福船为主。明代造船中心在南京、苏州、广州，而经崇明出海的船只日多，故始有沙船之称。这一带习用的准船，亦系平底沙船。万历间，每年孟夏在淡水门捞捕黄鱼的“苏松沙船以数百计”。【7】 　　明代对沙船的建造有一些改进。首先，披水板的应用，大约是明代创作。宋代海船已能利用多向风，但不能逆风行驶。明代记载说：“沙船底平篷高，顺风直行，逆风钱走”，“横风斗风，皆能调钱，惟沙船也”【8】。“鱼是走”即斜行，”调俄”即轮流换向，逆风时调俄走“之”字线，船即可前进。调钱是靠披水板与舵的合力。两舷各装披水板一块，调饿时轮流将下风一侧的披水板落入水中，产生横向移动阻力，即可迅速换向。披水板还可减少偏航角度，缩短线路。此外，升降舵用于沙船，也可能是明代的改进。宋代福船已有，升降舵，福船尾部高翘，用此为便。明代沙船有“出舶”，尾部斜举水面，为安装升降舵之用；过浅滩时将舵升起，入海后降至水下，减少横漂。 　　其次，调整船型，增加灵活性和安全性。北洋航线风浪险恶。元代清运，大船载八、九千石，小船亦二千石，颇为笨重，不易调转。船大用帆亦多，劳动力大，遇突然风暴不能迅速降帆，因而常遇事故。大运河修通后，即少用海运。明代缩小船型，“海船大者千石”【9】，形成“一载千石”之制，操作可以灵活。同时，改多榄多帆为双帆（有五帆者），并改进用帆法。我国一向用四角帆体制，因榄顶部分的帆效率最大。但遇大风必须迅速降低风压中心，以免翻船。明清沙船，帆已降低而加宽，减少主帆，多用辅助之小帆，称“插花”“篷裙”，有西方三角帆的作用，而更为灵活，能广泛利用旁风。 　　明代航海技术也有发展。宋代发明罗盘，用水浮针，明代已用早针，至于水平架可能是西方传入。惟明末传入西方32向罗盘，我国并未使用（仍用连缝针48向）。燃点更香计时，系明代创造，由此计程，每“更”合30公里航程。再与罗盘结合，创制针路图。现存明代由太仓到日本的针路图（载《筹海图编》），即沙船航线，包括时间、里程和水深，极详尽。又元代发明牵屋术，即测北极星高度以算出船所在纬度，明代广泛使用。郑和七下西洋，即“往返牵屋为记”。 　　由于这种发展，明代沙船的利用，实际不限于北洋航线。沙船亦作军用，明代江苏各港口，“皆有福船、苍船、沙船以为哨守”，其沙船是布在近海，贼来时“不使登岸”【10】。沙船也用于南洋航线，在印尼和印度，都有沙船类型的壁画。永乐、宣德间，郑和之七下西洋（即南洋一带），他的船队中，最大的宝船长150米，宽60米，张12帆。有人从其船型及技术方面推论，恐亦属沙船【11】。郑和也是从刘家港、崇明出海的。现南京有相传为宝船厂的遗址，井发掘有11.07米的大舵杆等物。 　　清代造船技术似无重要变革。但清代沙船业达于极盛，船只众多，船型又有加大趋势。多用四梳五帆（大榄加头巾顶），免除用糟。嘉庆间，据包世臣《海运南溜议》说，已是“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齐学袭说：“沙船舱有夹底，去船底甚高，船之两旁，皆有水槽，下有水眼，水从槽入，即从眼出，舱中从不沾潮”。这都是工艺上的改进。他还指出，这时沙船均商人所造，投资甚巨，要求也高，若“船经官造，率虚器不堪用”。这话可信，若明代沙船系宫厂所造，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即曾提其虚劣不堪用之弊。又罗盘用上下两盘，互相参证，并备盘镜。航线、灯标、通讯等设施，也都有改进，“水线风信，熟如指掌”。总之，航海运输是有所进步的。正如齐学袭所称：“不得以元明之已事为说也”【12】。 　　再从海运安全来看，元代海运溜粮，“初运可四万石，渐至三百余万，而风涛漂没，岁亦三五万计”【13】，是其事故损失率约为1－1.6%。明隆庆六年（1572），王宗沐运漕米12万石，漂失3，200石【14】，损失率达2.6%，此系单项事例，不足为据。清道光六年（1826），首批南清米50余万石，雇商人沙船运天津，“拨驶鲸波，五千余里；不两月藏事，米数无所损失，而质坚色沽，为都下所未见，中外庆悦”【15】。这年，共运南米163.3万石，先后装1，582船，漂失米3，080余石【16】，事故损失率不足千分之二。故当时人说，“商民往来海外，遭覆溺者百不一二”【17】。或说，“风拥浅，砍梳松舱，事诚有之，然不过千百中之一二，且率在秋冬之间。春夏二运，从无此事。”【18】按清代从上海北上沙船，大体是阴历正月出海，至七月西北风起停航，往返可3-4次，而多数是三月以后出海，往返2-3次。实际上海上日程，顺风约七、八日至十日可达天津。 　　清康熙时，西方已逐步将蒸汽机付诸实用，但在航海上相当长的时期仍是以帆船为主。我国制造的帆船，仍是具有较高的地位。 二、上海沙船业的兴起 　　从上海到天津这条北洋航线是元代开辟的。原来在宋代，从广东到山东的海运均已有固定航线了，而北方为辽、金所据，未能通航。寻找一条最经济最安全的海上航线，并非容易。元至元间，经过三次变更，才定下来。即从刘家港（今浏河）登船，转海门廖角咀放洋，北航至山东成山角西折，过刘公岛到天津这一线，全程4，000余里。又在出海暗沙咀设航标船，在龙山庙置灯婿，指挥船只通行，这都是我国航海事业的创举。但是，当时北洋航运概属官洁，商运无何发展，所以到明永乐十三年（1415），会通洞成，明廷罢漕粮海运，这条南北大航线也就涅没无闯了。二百多年后，才有崇明人沈廷扬，于崇祯十三年（1640）由淮安出口，运了一批米到天津（事见后）。即由老黄河口放洋，这就是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南段减少了1，000余里。而这时已兵荒马乱，明亡在即了。终明之世，”天津奉天通商未广，江南海船多至胶州贸易，不须经过登州”【19】。就是说，并不绕行山东半岛，故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北段也减少了1，000余里。北洋航线利用不到-半。顺治十二年（1655），清廷颁禁海令，不许片帆入海，北洋又无走私之利，这条航线就又完全断绝了。 　　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开放海禁，这才又“寻元人故道”，重辟了北洋航线。重辟的航线，已与过去有所不同了。由于沙淤，“元明入海之道，或由刘河转廖角沙，或由黄河口至鹰游门，今俱塞塞”【20】，沙船只能到吴淤口，以上用驳船转运。从吴淤口出海，也要东驶余山（蛇山）岛，再作北行。但另一方面，随着北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北段航路则有扩展。不仅抵天津，而且直达奉天，在牛庄（营口）登陆，并停靠芝宋（烟台），实际形成三条航线。 　　然而，更重要的还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化。元代开辟这条航线，目的只在清运，所以是官船、官运，船户辖于浩府，整个北洋航线，几乎无商品贸易可言。明初，此线溜粮皆军运，以饷辽阳。永乐罢海运后，至隆庆河道淤，又有王惟精、王宗沐由淮安出海运渭粮，也是官运。同时，也有了商运沙船。不过，如前所说，它们是航行在淮海至胶州一带，地区不甚广，数量也有限，故文献少见记载。但到明末，已有如沈廷扬那样的大沙船主，其性质如何，下面再讨论。 　　康熙二十三年（1684）重开北洋航线，则一开始就是商船、商运了。谢占壬说：自从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揍之盛，亘古未有”【21】，这是说北段；南段“自康熙中年开海禁以来，沿海之民，始有起色。其船……南北遗行，四时获利”【22】。而新航道改泊吴淤口，又加强了上海的商埠地位。康熙二十四年（1685），上海“海关设立，凡运物贸迁，皆由吴淤口进舶黄浦。城东门外，舶萨相衔，帆椅栉比”【23】。后来清廷议南漕海运，也决定不造官船，招商承运，“雇船转溜，前此未有行者”【24】。直到清末成立轮船招商局，这条航线上都是商船，没有官船了（当然海军舰船除外）。 　　清代的上海，居于长江三角洲我国商品经济最发达之区，不仅是南北洋航运的中心，也是连接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枢纽。从北洋运来上海的货物，主要是豆、豆饼、池、小麦以及枣、梨等土产，由上海运往北方的，主要是丝织品、茶叶、棉花、棉布等。同时，苏松地区所产的棉花、棉布，经由上海转销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而这些地方生产的糖、纸、茶、胡椒、海产等，亦经由上海转销长江各埠；其中松江地区棉布的贸易面尤广，价值亦巨，故有“沙船之集上海，实缘布市”【25】之说。 　　集中在上海的沙船，不都是航行北洋，也不都是本地船商所有。不过，航行内洞的大都是千石以下的较小船只。下面我们专就海运沙船作些考察，用来代表上海沙船业发展的规模。 　　首先是，船只数量。嘉庆间，有人说，“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26】道光间，有人说，“迢迢申浦，商贾云集，海艘大小以万计，海内外无隙地。”【27】当时，往来北洋航线上的海船，除沙船外，还有鸟船、蛋船以及天津、山东的卫船等，这些记载未直接指明沙船，难于作为根据。 　　嘉庆中，清政府曾讨论过海运南糟。当时曾经参与讨论的包世臣说，“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28】道光初，因苏北运洞淤塞，海运南清事在必行。齐学袭曾奉地方督抚之命，前往上海调查，他报告说，“查上海沙船底册，除小船不计外，其中大中两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二千石者，不下一千三四百号。”又说，“今上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三千石者，约不下一千二三百只。”他并且指出，“据商牙等称，向来各处沙船往来上海者，本有三千余号，近年商贾利微，脚价太贱，船商无力修舱，以致朽坏者居多。自今宽大坚固沙船，通计不过一千二三百号。”【29】崇明举人施彦士自有沙船，熟悉海运情形，在道光六年（1826）的海运溜粮中，曾带头领运。他的说法同齐学袭差不多：“沙船大者二三千石，……其余次号沙船力胜一千余石者，亦不下千有余号。”【30】江苏巡抚陶澍也曾亲自到上海调查。当时，他在江边看到停泊沙船有百余艘，其中“大者约可装米一千四五百石，中号可装八九百石，小者可装四五百石。”“据船户牙行金称，……大中两号沙船坚固可用者，共有九百余只。”⑩在中枢主持海运南潜讨论的大学士英和说，“闻上海沙船有三千余号，大船可载三千石，小船可载千五百石。”【31】道光初海运南溜之后，商人见有利可图，又添造了一批沙船，准备继续承运。据魏源说，“增造沙船三百余艘”【32】，包世臣说，“新造大船五百余号。”【33】这次海运南溜所用船只大都在千石以上，这些新造沙船也应在千石以上。 　　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嘉庆初，上海千石以上的海运沙船，最高曾达到3，600只左右。道光初曾一度减少，降至1，400只左右。经过补充，道光间，千石以上的沙船约仍维持在2，000只左右。加上载重在“八九百石”和“四五百石”亦可航海的沙船，可能仍约有3，000只左右。齐学装、陶溺均曾作实地调查，提供的数字却有差距。齐作为下级官吏，奉命调查供督抚决策，并曾查阅沙船底册，反映情况应较为真实。 　　其次，沙船的吨位。如上所说，沙船的规格，大体有载3，000石、1，500石、1，000石，以及八、九百石、五、六百石等级。航行北洋的主要是千石以上的。其航行是以从关东装载豆麦到上海为正载，北行为放空。关东豆麦以关东石计量。施彦士说：“关东一石，当江苏二石五斗”；谢占壬说：“每关石计仓饼二石五将有零”。齐学袭说：“关倒一石，合苏掰二石四斗二升”【34】。是其中亦有差异，但大体可以关东一石合江南通用石2.5石为准，3，000石即江南7，500石。石是指容量，要把它化成船的载重量，即吨位，要看是载什么货。一般按20（江南）石合1吨计，这样，上述海船规格，按载重量计，即为375吨级、185吨级、125吨级等。最大号375吨，不过与泉州发掘的宋代福船相等【35】。嘉庆盛时，上海有千石以上沙船3，000只左右，其中大号的只是少数，若平均按185盹计，则载重量共有55万吨。道光初减至2，000只，总吨位就只有37万吨了。 　　但是，前述沙船规格3，000石、1，500石、1，000石等，多是在嘉道间讨论海运南糟时提出的。如陶溺说：“大者约可装米一千五百石”，包世臣更明确说：“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其石应即是江南通用的石。田汝康同志就是这样看。这样，按20石合一吨计，最大号为150吨级，他按平均100吨计，估计总吨位为35万吨左右。【36】上海港务局编的《上海港史话》，也是把它看成是通用的石。但他们是按25石合1吨计，这样，最大号的船也只有120吨。他们估计嘉庆时上海有沙船3，500-3，600只，平均按80盹计，总吨位为28万多吨。【37】 　　这两种计算法，还难最后评定。下面应用，是看具体情况，如运豆麦，即作关东石。 　　再次，从年实际运货总量看。当时，在北洋航线上，海船一年可往返数次。道光初有人说：“数十年前，江浙海船赴奉天贸易，岁止两次，近则一年行运四回。”【38】一般是“一岁之间三四往返”【39】，至多是“一年之中有往回囚五次者”【40】。每船装货的价值，大中两号沙船，“载豆一次，豆价总值银五六千两”【41】。浙江海船每船也是“商货价值五六千金”【42】。这是千石以上海船的运货金额，应当说是一种较高的数字。还有为数更高的记载，康熙时有张元隆的一只沙船，“装载各客布匹、磁器，货值数万金”（事见后）。当然，船只有大小，商品价值有高低，商品的体积、重量也颇不一致。并且沙船北去，有放空之说，“沙船顺带南货，不能满载，皆在吴淤口挖草泥压船”【43】。一些较小船只的运货金额应当小于这些数字。但年运货总额是为数可观的。嘉庆中，“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44】。道光初，“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45】。有人估计，道光二十四年（1844），沙船从华北东北输入上海货物有1，000万银元【46】。按豆麦千余万石计，恐怕价值不止此数。 三、沙船业中的资本和雇佣关系 　　先看明代情况。如前所说，沙船之从事商品运输，是明代开始的，但活动范围仅限于胶州以南，数量不大，文献也少记载。明代沙船商究竟有何等规模，还难肯定。《皇明奏疏类钞》残本中，称明后期太仓、崇明、常熟、江阴、通州、泰州一带，已有大户自备双脆沙船和小户合伙备造沙船，但无具体资料。当时这一带的江船、渔船，也称沙船，因而不能笼统而论。比较具体的记载，是到明末崇祯时才见一、二例。 　　〔崇明人殷某〕”侨居海上，……有沙舡儿只，开贩柴行生理，家甚辱。”【47】 　　这个殷某，有几只沙船，但不名大小，也未说是从事海运；若是贩柴，那是不会航行北洋的。我们还不能断定他就是个海运商人。此外，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沈廷扬了。 　　沈廷扬，崇明人。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溢明末殉国诸臣时，曾溢他”忠节”，列入《忠节碑》。他的航运事迹有两件： 　　（崇祯十三年，沈廷扬）”往淮，词总督朱大典，未轻公，以为元济实用。公自买沙船两只并庙湾船二十只，勉强兑装米数千石，于六月初一日出淮祭海，初二日开洋，……十五日即执天津大沽。……时廷扬知海运可行，将因大试。” 　　“弘光元年（福五年号），诏廷扬以原官督饷江北军。自廷扬疏言，臣有水据船百艘，皆高大，可容兵二百人，水手皆熟知水道，便提敢斗。粟止运米，故每舟仅三十人。今海运停，击，添招水师，练习水战，臣恳统之，则二万之众，足成一车，亦长江之卫也。不报。”【48】 　　这个沈廷扬，看来是个富家士绅又醉心航海的。他于崇祯十三年（1640）买沙船和庙湾船（庙湾即黄河口明代出海处）北航，是愤于他的主张被总消轻视。这次试验是成功了，但四年后明朝即亡。这期间他有了水据船（未悉是何种船）百艘，如果是真的，恐怕也不是航行北洋，因为北方早已战火纷飞了。第二件事，他向福王小朝延建议自领水师，已非商人之事。总之，这位“忠节”之臣还不是一般的沙船商。至其雇佣关系则更无法推测。 　　清代的情况就清楚得多了。清代开放海禁，是在建国40年之后，南北贸易已有恢复和发展。康熙后期，即有象张元隆的这种犬沙船商出现。 　　（上海张元隆）“在该县……领照票之船，有杨日升等二十八只。”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七节　上海沙船运输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strong></p>
<p>　　在西方，航运业是最早形成产业资本萌芽的一个重要行业，我国航海事业早有发展，唯明代以来受海禁政策影响，致多曲折。康熙中，上海的沙船业成为最大的民间海运业，其中亦有资本主义关系出现。【1】惟运输业的生产方式与一般商品生产有所不同。本节首先对沙船业生产力的发展作些历史的概括，然后从两个方面，即资本与雇佣关系方面和经营特点方面，来考察沙船业的生产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造船和航海技术的发展</strong></p>
<p>　　我国古代造船和航海技术素称发达。到宋代，在海船方面已完成尖底船和平底船两大系统，并首创使用罗盘航海；明代，又有进一步发展。</p>
<p>　　1974年在泉州湾发掘的宋代海船，属福船型，为尖底船系统的代表。其船身扁阔，头尖尾方，长24.5米，宽9.9米，排水量374.4吨，大约还不是福船最大者。该船自龙骨到舷侧均采用多层船板，水线附近用三层叠合。又用多隔舱，装置肋骨，设水密舱壁，有完好的抗沉性，这是宋代的重要发明。用竹钉代替术钉，以防锈，也是宋代创作。到明代，福船多用于水师，以其操作灵活、速度好。明清两代，对多段龙骨的制作日精，一般用前中后三段相衔，弯度有定制，梁头有寇型，加强了稳定性和坚固性。又有乌船，头小、肚大、体直，利用流线型作快航。又有缯船、蛋船，以多载称胜，用作货运。这都属尖底船系统。</p>
<p>　　沙船则属平底船，方头方尾，甲板宽，干舷低，故稳性好，比较安全。排水量不如尖底船，速度亦稍差。但因吃水浅，阻力相对地小，用多梳多帆，亦可快航。沙船用平板龙骨，较为薄弱，靠两舷大撒（从船头至船尾的粗壮通木）加强，大船有大 三、四对。</p>
<p>　　《宋史·兵志》中有“防沙平底船”记载，可能主要用于军队运输。《元支·食货志》有“平底海船”记载。元代清粮用海运，从上海崇明直达直沽（天津），多时年有352万石，大约即采用此种“平底海船”。其实，平底船建造比较容易，用于江湖和渔业，其航海起源可能更早，杜甫《昔游》诗：“吴门转粟吊，泛海陵蓬莱”，这种苏州山东间航行的船，可能即是平底船。</p>
<p>　　但“沙船”之称，则到明代始见。最早记载在嘉靖初，见于快名《皇明奏疏类钞》残本。又这种船航行日本，日人称“南京船”，当系明代龙江船厂（在南京附近）所造。《龙江船厂志》记有“二百料巡沙船”的制造规格【2】，实际上已为沙船定名了。沙船主要用于北洋航线。因该线从长江口到老黄河口一段连续有沙滩和暗沙岭多处，当时都属近海航行，以平底船为宜。据清代海商谢占圭说：“江南海船名日沙船，-以其船底平阔，沙面可行可泊，稍搁无碍”【3】。又“沙船以出崇明沙而得名。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皆有”【4】。吃水较深的尖底船一般近海北行不过崇明。有人作比较说：“小乌船亦吃水丈余，沙船大者才吃水四五尺”【5】。又浙江蛋船“亦能过沙，然不敢贴近浅处，以船身重于沙船故也”【6】，盖其载重较大。这一航线的风信变化又多，并有黑水洋之险，行船须有较好的稳性。原来尖底福船，是由汉唐的楼船演化而来，首尾高昂。沙船则型深小，干舷低，风压中心也低；底平阔，在风向潮向不同时，受潮浪影响较小，其稳性也就优于福船。宋代北洋航线尚未开辟，海船的造船中心在处州（浙江丽水）、福州、广州，船多由浙江、福建出海，故以福船为主。明代造船中心在南京、苏州、广州，而经崇明出海的船只日多，故始有沙船之称。这一带习用的准船，亦系平底沙船。万历间，每年孟夏在淡水门捞捕黄鱼的“苏松沙船以数百计”。【7】</p>
<p>　　明代对沙船的建造有一些改进。首先，披水板的应用，大约是明代创作。宋代海船已能利用多向风，但不能逆风行驶。明代记载说：“沙船底平篷高，顺风直行，逆风钱走”，“横风斗风，皆能调钱，惟沙船也”【8】。“鱼是走”即斜行，”调俄”即轮流换向，逆风时调俄走“之”字线，船即可前进。调钱是靠披水板与舵的合力。两舷各装披水板一块，调饿时轮流将下风一侧的披水板落入水中，产生横向移动阻力，即可迅速换向。披水板还可减少偏航角度，缩短线路。此外，升降舵用于沙船，也可能是明代的改进。宋代福船已有，升降舵，福船尾部高翘，用此为便。明代沙船有“出舶”，尾部斜举水面，为安装升降舵之用；过浅滩时将舵升起，入海后降至水下，减少横漂。</p>
<p>　　其次，调整船型，增加灵活性和安全性。北洋航线风浪险恶。元代清运，大船载八、九千石，小船亦二千石，颇为笨重，不易调转。船大用帆亦多，劳动力大，遇突然风暴不能迅速降帆，因而常遇事故。大运河修通后，即少用海运。明代缩小船型，“海船大者千石”【9】，形成“一载千石”之制，操作可以灵活。同时，改多榄多帆为双帆（有五帆者），并改进用帆法。我国一向用四角帆体制，因榄顶部分的帆效率最大。但遇大风必须迅速降低风压中心，以免翻船。明清沙船，帆已降低而加宽，减少主帆，多用辅助之小帆，称“插花”“篷裙”，有西方三角帆的作用，而更为灵活，能广泛利用旁风。</p>
<p>　　明代航海技术也有发展。宋代发明罗盘，用水浮针，明代已用早针，至于水平架可能是西方传入。惟明末传入西方32向罗盘，我国并未使用（仍用连缝针48向）。燃点更香计时，系明代创造，由此计程，每“更”合30公里航程。再与罗盘结合，创制针路图。现存明代由太仓到日本的针路图（载《筹海图编》），即沙船航线，包括时间、里程和水深，极详尽。又元代发明牵屋术，即测北极星高度以算出船所在纬度，明代广泛使用。郑和七下西洋，即“往返牵屋为记”。</p>
<p>　　由于这种发展，明代沙船的利用，实际不限于北洋航线。沙船亦作军用，明代江苏各港口，“皆有福船、苍船、沙船以为哨守”，其沙船是布在近海，贼来时“不使登岸”【10】。沙船也用于南洋航线，在印尼和印度，都有沙船类型的壁画。永乐、宣德间，郑和之七下西洋（即南洋一带），他的船队中，最大的宝船长150米，宽60米，张12帆。有人从其船型及技术方面推论，恐亦属沙船【11】。郑和也是从刘家港、崇明出海的。现南京有相传为宝船厂的遗址，井发掘有11.07米的大舵杆等物。</p>
<p>　　清代造船技术似无重要变革。但清代沙船业达于极盛，船只众多，船型又有加大趋势。多用四梳五帆（大榄加头巾顶），免除用糟。嘉庆间，据包世臣《海运南溜议》说，已是“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齐学袭说：“沙船舱有夹底，去船底甚高，船之两旁，皆有水槽，下有水眼，水从槽入，即从眼出，舱中从不沾潮”。这都是工艺上的改进。他还指出，这时沙船均商人所造，投资甚巨，要求也高，若“船经官造，率虚器不堪用”。这话可信，若明代沙船系宫厂所造，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即曾提其虚劣不堪用之弊。又罗盘用上下两盘，互相参证，并备盘镜。航线、灯标、通讯等设施，也都有改进，“水线风信，熟如指掌”。总之，航海运输是有所进步的。正如齐学袭所称：“不得以元明之已事为说也”【12】。</p>
<p>　　再从海运安全来看，元代海运溜粮，“初运可四万石，渐至三百余万，而风涛漂没，岁亦三五万计”【13】，是其事故损失率约为1－1.6%。明隆庆六年（1572），王宗沐运漕米12万石，漂失3，200石【14】，损失率达2.6%，此系单项事例，不足为据。清道光六年（1826），首批南清米50余万石，雇商人沙船运天津，“拨驶鲸波，五千余里；不两月藏事，米数无所损失，而质坚色沽，为都下所未见，中外庆悦”【15】。这年，共运南米163.3万石，先后装1，582船，漂失米3，080余石【16】，事故损失率不足千分之二。故当时人说，“商民往来海外，遭覆溺者百不一二”【17】。或说，“风拥浅，砍梳松舱，事诚有之，然不过千百中之一二，且率在秋冬之间。春夏二运，从无此事。”【18】按清代从上海北上沙船，大体是阴历正月出海，至七月西北风起停航，往返可3-4次，而多数是三月以后出海，往返2-3次。实际上海上日程，顺风约七、八日至十日可达天津。</p>
<p>　　清康熙时，西方已逐步将蒸汽机付诸实用，但在航海上相当长的时期仍是以帆船为主。我国制造的帆船，仍是具有较高的地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上海沙船业的兴起</strong></p>
<p>　　从上海到天津这条北洋航线是元代开辟的。原来在宋代，从广东到山东的海运均已有固定航线了，而北方为辽、金所据，未能通航。寻找一条最经济最安全的海上航线，并非容易。元至元间，经过三次变更，才定下来。即从刘家港（今浏河）登船，转海门廖角咀放洋，北航至山东成山角西折，过刘公岛到天津这一线，全程4，000余里。又在出海暗沙咀设航标船，在龙山庙置灯婿，指挥船只通行，这都是我国航海事业的创举。但是，当时北洋航运概属官洁，商运无何发展，所以到明永乐十三年（1415），会通洞成，明廷罢漕粮海运，这条南北大航线也就涅没无闯了。二百多年后，才有崇明人沈廷扬，于崇祯十三年（1640）由淮安出口，运了一批米到天津（事见后）。即由老黄河口放洋，这就是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南段减少了1，000余里。而这时已兵荒马乱，明亡在即了。终明之世，”天津奉天通商未广，江南海船多至胶州贸易，不须经过登州”【19】。就是说，并不绕行山东半岛，故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北段也减少了1，000余里。北洋航线利用不到-半。顺治十二年（1655），清廷颁禁海令，不许片帆入海，北洋又无走私之利，这条航线就又完全断绝了。</p>
<p>　　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开放海禁，这才又“寻元人故道”，重辟了北洋航线。重辟的航线，已与过去有所不同了。由于沙淤，“元明入海之道，或由刘河转廖角沙，或由黄河口至鹰游门，今俱塞塞”【20】，沙船只能到吴淤口，以上用驳船转运。从吴淤口出海，也要东驶余山（蛇山）岛，再作北行。但另一方面，随着北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北段航路则有扩展。不仅抵天津，而且直达奉天，在牛庄（营口）登陆，并停靠芝宋（烟台），实际形成三条航线。</p>
<p>　　然而，更重要的还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化。元代开辟这条航线，目的只在清运，所以是官船、官运，船户辖于浩府，整个北洋航线，几乎无商品贸易可言。明初，此线溜粮皆军运，以饷辽阳。永乐罢海运后，至隆庆河道淤，又有王惟精、王宗沐由淮安出海运渭粮，也是官运。同时，也有了商运沙船。不过，如前所说，它们是航行在淮海至胶州一带，地区不甚广，数量也有限，故文献少见记载。但到明末，已有如沈廷扬那样的大沙船主，其性质如何，下面再讨论。</p>
<p>　　康熙二十三年（1684）重开北洋航线，则一开始就是商船、商运了。谢占壬说：自从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揍之盛，亘古未有”【21】，这是说北段；南段“自康熙中年开海禁以来，沿海之民，始有起色。其船……南北遗行，四时获利”【22】。而新航道改泊吴淤口，又加强了上海的商埠地位。康熙二十四年（1685），上海“海关设立，凡运物贸迁，皆由吴淤口进舶黄浦。城东门外，舶萨相衔，帆椅栉比”【23】。后来清廷议南漕海运，也决定不造官船，招商承运，“雇船转溜，前此未有行者”【24】。直到清末成立轮船招商局，这条航线上都是商船，没有官船了（当然海军舰船除外）。</p>
<p>　　清代的上海，居于长江三角洲我国商品经济最发达之区，不仅是南北洋航运的中心，也是连接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枢纽。从北洋运来上海的货物，主要是豆、豆饼、池、小麦以及枣、梨等土产，由上海运往北方的，主要是丝织品、茶叶、棉花、棉布等。同时，苏松地区所产的棉花、棉布，经由上海转销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而这些地方生产的糖、纸、茶、胡椒、海产等，亦经由上海转销长江各埠；其中松江地区棉布的贸易面尤广，价值亦巨，故有“沙船之集上海，实缘布市”【25】之说。</p>
<p>　　集中在上海的沙船，不都是航行北洋，也不都是本地船商所有。不过，航行内洞的大都是千石以下的较小船只。下面我们专就海运沙船作些考察，用来代表上海沙船业发展的规模。</p>
<p>　　首先是，船只数量。嘉庆间，有人说，“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26】道光间，有人说，“迢迢申浦，商贾云集，海艘大小以万计，海内外无隙地。”【27】当时，往来北洋航线上的海船，除沙船外，还有鸟船、蛋船以及天津、山东的卫船等，这些记载未直接指明沙船，难于作为根据。</p>
<p>　　嘉庆中，清政府曾讨论过海运南糟。当时曾经参与讨论的包世臣说，“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28】道光初，因苏北运洞淤塞，海运南清事在必行。齐学袭曾奉地方督抚之命，前往上海调查，他报告说，“查上海沙船底册，除小船不计外，其中大中两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二千石者，不下一千三四百号。”又说，“今上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三千石者，约不下一千二三百只。”他并且指出，“据商牙等称，向来各处沙船往来上海者，本有三千余号，近年商贾利微，脚价太贱，船商无力修舱，以致朽坏者居多。自今宽大坚固沙船，通计不过一千二三百号。”【29】崇明举人施彦士自有沙船，熟悉海运情形，在道光六年（1826）的海运溜粮中，曾带头领运。他的说法同齐学袭差不多：“沙船大者二三千石，……其余次号沙船力胜一千余石者，亦不下千有余号。”【30】江苏巡抚陶澍也曾亲自到上海调查。当时，他在江边看到停泊沙船有百余艘，其中“大者约可装米一千四五百石，中号可装八九百石，小者可装四五百石。”“据船户牙行金称，……大中两号沙船坚固可用者，共有九百余只。”⑩在中枢主持海运南潜讨论的大学士英和说，“闻上海沙船有三千余号，大船可载三千石，小船可载千五百石。”【31】道光初海运南溜之后，商人见有利可图，又添造了一批沙船，准备继续承运。据魏源说，“增造沙船三百余艘”【32】，包世臣说，“新造大船五百余号。”【33】这次海运南溜所用船只大都在千石以上，这些新造沙船也应在千石以上。</p>
<p>　　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嘉庆初，上海千石以上的海运沙船，最高曾达到3，600只左右。道光初曾一度减少，降至1，400只左右。经过补充，道光间，千石以上的沙船约仍维持在2，000只左右。加上载重在“八九百石”和“四五百石”亦可航海的沙船，可能仍约有3，000只左右。齐学装、陶溺均曾作实地调查，提供的数字却有差距。齐作为下级官吏，奉命调查供督抚决策，并曾查阅沙船底册，反映情况应较为真实。</p>
<p>　　其次，沙船的吨位。如上所说，沙船的规格，大体有载3，000石、1，500石、1，000石，以及八、九百石、五、六百石等级。航行北洋的主要是千石以上的。其航行是以从关东装载豆麦到上海为正载，北行为放空。关东豆麦以关东石计量。施彦士说：“关东一石，当江苏二石五斗”；谢占壬说：“每关石计仓饼二石五将有零”。齐学袭说：“关倒一石，合苏掰二石四斗二升”【34】。是其中亦有差异，但大体可以关东一石合江南通用石2.5石为准，3，000石即江南7，500石。石是指容量，要把它化成船的载重量，即吨位，要看是载什么货。一般按20（江南）石合1吨计，这样，上述海船规格，按载重量计，即为375吨级、185吨级、125吨级等。最大号375吨，不过与泉州发掘的宋代福船相等【35】。嘉庆盛时，上海有千石以上沙船3，000只左右，其中大号的只是少数，若平均按185盹计，则载重量共有55万吨。道光初减至2，000只，总吨位就只有37万吨了。</p>
<p>　　但是，前述沙船规格3，000石、1，500石、1，000石等，多是在嘉道间讨论海运南糟时提出的。如陶溺说：“大者约可装米一千五百石”，包世臣更明确说：“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其石应即是江南通用的石。田汝康同志就是这样看。这样，按20石合一吨计，最大号为150吨级，他按平均100吨计，估计总吨位为35万吨左右。【36】上海港务局编的《上海港史话》，也是把它看成是通用的石。但他们是按25石合1吨计，这样，最大号的船也只有120吨。他们估计嘉庆时上海有沙船3，500-3，600只，平均按80盹计，总吨位为28万多吨。【37】</p>
<p>　　这两种计算法，还难最后评定。下面应用，是看具体情况，如运豆麦，即作关东石。</p>
<p>　　再次，从年实际运货总量看。当时，在北洋航线上，海船一年可往返数次。道光初有人说：“数十年前，江浙海船赴奉天贸易，岁止两次，近则一年行运四回。”【38】一般是“一岁之间三四往返”【39】，至多是“一年之中有往回囚五次者”【40】。每船装货的价值，大中两号沙船，“载豆一次，豆价总值银五六千两”【41】。浙江海船每船也是“商货价值五六千金”【42】。这是千石以上海船的运货金额，应当说是一种较高的数字。还有为数更高的记载，康熙时有张元隆的一只沙船，“装载各客布匹、磁器，货值数万金”（事见后）。当然，船只有大小，商品价值有高低，商品的体积、重量也颇不一致。并且沙船北去，有放空之说，“沙船顺带南货，不能满载，皆在吴淤口挖草泥压船”【43】。一些较小船只的运货金额应当小于这些数字。但年运货总额是为数可观的。嘉庆中，“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44】。道光初，“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45】。有人估计，道光二十四年（1844），沙船从华北东北输入上海货物有1，000万银元【46】。按豆麦千余万石计，恐怕价值不止此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沙船业中的资本和雇佣关系</strong></p>
<p>　　先看明代情况。如前所说，沙船之从事商品运输，是明代开始的，但活动范围仅限于胶州以南，数量不大，文献也少记载。明代沙船商究竟有何等规模，还难肯定。《皇明奏疏类钞》残本中，称明后期太仓、崇明、常熟、江阴、通州、泰州一带，已有大户自备双脆沙船和小户合伙备造沙船，但无具体资料。当时这一带的江船、渔船，也称沙船，因而不能笼统而论。比较具体的记载，是到明末崇祯时才见一、二例。</p>
<p>　　〔崇明人殷某〕”侨居海上，……有沙舡儿只，开贩柴行生理，家甚辱。”【47】</p>
<p>　　这个殷某，有几只沙船，但不名大小，也未说是从事海运；若是贩柴，那是不会航行北洋的。我们还不能断定他就是个海运商人。此外，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沈廷扬了。</p>
<p>　　沈廷扬，崇明人。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溢明末殉国诸臣时，曾溢他”忠节”，列入《忠节碑》。他的航运事迹有两件：</p>
<p>　　（崇祯十三年，沈廷扬）”往淮，词总督朱大典，未轻公，以为元济实用。公自买沙船两只并庙湾船二十只，勉强兑装米数千石，于六月初一日出淮祭海，初二日开洋，……十五日即执天津大沽。……时廷扬知海运可行，将因大试。”</p>
<p>　　“弘光元年（福五年号），诏廷扬以原官督饷江北军。自廷扬疏言，臣有水据船百艘，皆高大，可容兵二百人，水手皆熟知水道，便提敢斗。粟止运米，故每舟仅三十人。今海运停，击，添招水师，练习水战，臣恳统之，则二万之众，足成一车，亦长江之卫也。不报。”【48】</p>
<p>　　这个沈廷扬，看来是个富家士绅又醉心航海的。他于崇祯十三年（1640）买沙船和庙湾船（庙湾即黄河口明代出海处）北航，是愤于他的主张被总消轻视。这次试验是成功了，但四年后明朝即亡。这期间他有了水据船（未悉是何种船）百艘，如果是真的，恐怕也不是航行北洋，因为北方早已战火纷飞了。第二件事，他向福王小朝延建议自领水师，已非商人之事。总之，这位“忠节”之臣还不是一般的沙船商。至其雇佣关系则更无法推测。</p>
<p>　　清代的情况就清楚得多了。清代开放海禁，是在建国40年之后，南北贸易已有恢复和发展。康熙后期，即有象张元隆的这种犬沙船商出现。</p>
<p>　　（上海张元隆）“在该县……领照票之船，有杨日升等二十八只。”</p>
<p>　　“康熙四十九年……船户张元隆呈称，有自造贸易沙盐船一只，领本县土字七十二号牌照，于本年六月初六日装载各客布匹、磁器，货值数万金，从海关输税前往辽牟贸性易。</p>
<p>　　“张元隆开张洋行，闻其立意要追洋船百只，今已有数十只。……称贸易往来志西二洋及关东等外。”</p>
<p>　　“元隆自置船皆以百家姓为号，头号赵元发，二号钱两仪，三号孙三益，四号李四美，五号周五华之类。”【49】</p>
<p>　　从引文可见，张元隆是雇工自造船只，拥有船只甚多。有的”装载各客”货物，即不仅自己从事贸易活动，还装运客货，成为专业运输商了。</p>
<p>　　乾隆、嘉庆间，上海沙船业的巨擎，有”朱王沈郁”四大家。朱家居首位，“家资敌国”，人称“朱半天”。王文源、王文瑞兄弟开设王利川字号，拥有沙船上百只，并占有上海南京的王家码头。郁润桂善经营居积，拥有沙船70余只，雇工2，000多人，企业遍于松江，人称”郁半天”。后来，因为王家家势中衰，郁家资财超过王家，四大家就变成“朱郁王沈”了【50】。迄嘉庆道光之际，航运业继续扩大。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形成“沙船十一帮，均以本贯为名，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船多者“有船四五十号”【51】。</p>
<p>　　道光六年（1826）的海运南滴，给清代沙船业作了一个历史性总结。当时办理溜运的陶谢，事后上了一个奏折，对承运糟米万石以上的船商申请奖励。在这个名单中，除浙江船商不计外，江苏船商共25人，运粮40万石左右，约占全部海运渭米的四分之一。如按每米千石用船一只计，则他们共用船约400只左右。情况如表5-1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14：道光六年（1826）江苏的沙船商</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valign="top">船商籍贯</td>
<td valign="top">姓名</td>
<td valign="top">运米数</td>
<td valign="top">约用沙船数</td>
</tr>
<tr>
<td valign="top">上海县</p>
<p>宝山县</p>
<p>上海县</p>
<p>通州</p>
<p>嘉定县</p>
<p>崇明县</p>
<p>长洲县</p>
<p>上海</p>
<p>崇明县</p>
<p>通州</p>
<p>元和县</p>
<p>崇明县</p>
<p>宝山县</td>
<td valign="top">杨国芳</p>
<p>陆昌言</p>
<p>王文瑞</p>
<p>彭 晋</p>
<p>蒯学顺</p>
<p>陈廷芳</p>
<p>朱承茂</p>
<p>何文</p>
<p>沈志明</p>
<p>朱曾慎毛振勋</p>
<p>施彦士</p>
<p>季存霖</p>
<p>崔进书</p>
<p>彭维清</p>
<p>季兆晋</p>
<p>彭昀</p>
<p>郁胜隆</p>
<p>蒋炳</p>
<p>陈鹤</p>
<p>陈荷</p>
<p>陈冠英</p>
<p>顾近颜</p>
<p>马赓殿</p>
<p>刘瑞珍</td>
<td valign="top">4万余石</p>
<p>3万余石</p>
<p>3万数千石</p>
<p>1至2、3万石</p>
<p>2万余石</p>
<p>1.4万石</p>
<p>1万余石</td>
<td valign="top">40余只</p>
<p>30余只</p>
<p>30余只</p>
<p>10-30只</p>
<p>20余只</p>
<p>14余只</p>
<p>10余只</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陶澍：《海运案内急公商埠请加奖励折于》，《陶云汀先生奏疏》卷十五。</p>
<p>　　就一般沙船来说，自然也有不少是小生产者或小业主经营的，属于个体经济性质。在我国帆船业中，还有一种小商小贩合伙经营的形式。【52】不过，就上表所列航行北洋线的25户来说，虽然会有合伙出资人（陶溺所报只是登记的揣主），己都是比较大的沙船商了。他们大多捐有职衔，承运最少（一万余石）的13人，除两人是贡生外，其余都是监生。说明他们都是有一定的家财的。</p>
<p>　　当时上海的沙船，多数是在福建、浙江等木材产地制造，少数在本地制造。一般是由船主坞工庇材，雇用手艺匠人，造船时集中，造成后遣散。当然，船只也有交易，有的是从别人手中买来。上海朱朴斋，在咸丰至光绪间，拥有沙船7只，航行关东、山东、日本；其”沙船系陆续积资在上海董家渡雇用临时木工制造”。这些地方，早有泥坞，道光时并已有专业船厂。如顾海明即在浦东陆家渡开设船厂，雇用木工十余人，从修船开始，到制造驳船、帆船。【53】</p>
<p>　　海运沙船，吨位较大，又须防波涛风险，要求坚固耐用，造价也较高。包世臣说：“每造一船，需银七八千两”；齐学袭说：”大号沙船造价盈万，中号亦须数千飞谢占壬说：浙江海船，”船价亦值五六千金”。【54】表5-14的船商中，最小的户运米万余石，须装10船。这次运米是“自春但夏，往返两运气即需备船5只，按每船值5，000两计，需投资2.5万两。此外，还需一些流动资金。多数船商，即使承运溜粮，还自带商货。因而，那些有船四、五十号的大号，”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55】，也就不算是太夸张的说法了。</p>
<p>　　下面来考察他们雇工的情况。</p>
<p>　　海运沙船上有营老，有舵工，有水手。“船中主事者名蕾老”【56】，“老大专管航行”，“警民专管货物，类似经理”【57】，“菁、舵、水手，系船商所雇”【58】。这就是说，营老或称警民，系船主雇用的经理人员，主持全船事务，特别是商货运输事务。舵工或称老大，主掌舵航行，其他均为水手。水手人数按船只大小有所差别，一般是20-30人。如前述沈廷扬的船只，每船水手为30人，前述张元隆的船只，各有舵工、水手22人、23人、25人等记载。这样，如果有船5只，所雇船工要上百人；如果有船四、五十只，则就要上千人。鸦片战争前夕，整个上海沙船业拥有“在船水手十余万人”【59】。</p>
<p>　　耆民具有资本家代理人性质，姑置勿论。舵工和水手，则都是雇工。但和一般工业雇工不同，”舵水人等，原系临时雇觅”【60】，即在每次船出海时招雇。这是海船业的特点决定的，在西方，以至近代，也都是这样。在上海的海运码头，总是有大批水手待雇。他们既无固定雇主，与雇主间也不存在封建的、人身的依附关系，应属自由雇工。不过，一般”皆船户选用可信之人，有家有室，来历正明飞他们也“均安本分，非同游手”【61】。这是因为船行海上，有防范海盗任务，必须安全可靠，同时，作水手的也都多少专业化了。</p>
<p>　　值得注意的是船工的劳动报酬也与一般雇工不同。在西方，除由船主供应伙食外，多半是采取和船主共同分红的形式。恩格斯在论及中世纪航运业的资本主义萌芽时说：“意大利和汉撒同盟各沿海共和国所经营的那种规模的航运业，没有水手，即雇佣工人（他们的雇佣关系可能被参加分红的组合形式所掩盖），是不行的”【62】。后来，例如在东印度公司垄断东方贸易时（也是帆船），就采取允许船员自带部分商货的办法。清代的沙船业，主要也是采取船员自带商货的制度。</p>
<p>　　“当时船主工作人员薪工微小，但均可附带货物，船主人还划出一部分货舱专供伙计放置货物之用，因此，收入较多。”【63】</p>
<p>　　这是各港海船通行的作法。下面两段外国人记载广东、福建开往南洋贸易海船的情况比较具体。</p>
<p>　　〔道光十年（1830）左右〕“船长同时又是船主们的代理人，抽取船主们所得红利一成，一般为数颇丰。引水在航行中可得工资200元，此外，来回可带货50担。舵公带货15担，元工资。管错、管舱各带货9担，水手各7担；他们都没有工资。”</p>
<p>　　〔道光九年（1829）〕“船长伙计以及全体人员，均得依照船的大小，附带若干货物。船只载货7万担至8万担者，船长得带200担，总管事100担，伙计2名各50担。其它人员，每人7担。”【64】</p>
<p>　　嘉庆间，清政府在讨论海运溜粮时，兰鼎元正是根据这种习惯作法提出过如下建议：“海糟舵工水手，皆只身数千里外，不能无内顾之忧，须于每船载满，量留一、二百石余地，许舵梢搭载私货，体其情而恤其劳，自无不踊跃从事。”【65】</p>
<p>　　在这种制度下，沙船主一方面支付工食，以保证船工的基本生活，一方面把一部分装货吨位分给船工。这也可看成是把舱位作为一种实物工资支付与船工。这是由于当时航海，不但有自然界的风险，还可能遭受海盗袭击，船主与船工有一种共命运的关系？掩盖着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不过，在分给吨位的场合，船工要自备货本，自担风险，所以又保持着某种程度的个体经营者的身份。</p>
<p>　　道光初，雇沙船海运槽粮，是由官府给船商水脚和其他费用以及食米：</p>
<p>　　“其水手人等，着各船自行分给津贴，伴船商与舵工相安，元庸官为限制。”【66】</p>
<p>　　“沙船搞赏等项，应照旧文给也。查上届海远，者舵每名给银一两，副舵每名六钱，水手每名三钱。”【67】</p>
<p>　　这就是说，在载运官粮的场合，从官府看来，是给船工”稿赏”，但实际是由船商”自行分给”，因为船商已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过，船商的收入既是现金，对船工也就付给货币工资了。这种运输，是八成装糟米，二成装商货。其商货部分定否仍采取分配吨位的办法，则未详。</p>
<p>　　上海沙船中，也有全部采用利润分红办法的。据肖国亮同志访问沙船老太宋学成的回忆说：</p>
<p>　　“听祖父末志田（生于清咸丰六年）说：沙船赚丁钱后，老板抽八成五，余下一成五给大家分红。者氏老大都拿双份，二老大拿一份半，其余水手各拿一份。我撑船时，还是如此。”</p>
<p>　　这个材料稍晚一些。在这种分配中，船工所得也是货币工资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沙船运输业的经营特点</strong></p>
<p>　　从上面的分析看，至少到嘉庆时，上海的沙船商已具有相当大的资本和众多的雇工，但雇工的劳动报酬还主要是采取自带商货的制度。那么，这个行业中是否已具有资本主义萌芽呢？我们一向认为，确定生产关系，不能单看其雇佣劳动，而要考察其经营性质。运输业作为”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一开始就是以追求货币利润为目的的，这一点和原来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其他生产领域不同。但是，它不是生产商品，而是通过场所变动，把价值追加到已在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上去。因而，它常采取商业资本的形式，或附属于商业资本。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商业资本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总归还是独立于生产的前资本主义商业。海运事业，由于运量较大，又有专门运输工具和专门技术，比较容易从商业资本中分离出来。这种分离，也就是它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开始，即开始具有了新的性质。它的赢利的构成情况也不同了，一般会有超过平均利润的较高利袍，反映剩余价值的开始形成。正因如此，恩格斯说航运业是最早形成产业资本萌芽的领域之一，而欧洲那些到海外追求黄金的航海业，是确定的资产阶级的行业【68】。对于上海的沙船业，我们也应从它与商业资本的分离和它的利润构成上去考察。如果它已形成一个产业资本，又有大量的雇工，那么，它的雇工采取何种工资形式，就不是主要的问题了。</p>
<p>　　上海沙船的船主，原来都是沿海一带的“殷实之商”，或“土著之富民，……故名曰船商”【69】。他们起初大约都是自营贸易，以追求贱买贵卖的商业利润为主的。前引崇祯时的殷某，“有沙缸几只，开贩柴行生理”就是。到清代，还有“较大的沙船业主，自己在上海并杭州、苏州等处设立行号，零星出售”【70】。营、舵、水手等带运的货物，数量较小，就更多是备本自营了。</p>
<p>　　不过，康熙重开北洋航线以后，这条航线上的较大船商，部分已是代客运输了。“沙船赴津，向带茶布姜果等物。或代客带，或船户自带”【71】。但这是指放空时捎带的货物。其从北方来的正载，至少到嘉庆初，承揽客货已是很普遍的了。这表现在“写载”制度上。嘉庆九年（1804），包世臣说：</p>
<p>　　“沙船以北行为放空，南行为正载。凡客商在关东主庄者，土海皆有店。土海有保载牙人在上海店内写载，先给水脚，合官倒每石不过三四百文。船中主事者名者老，持行毒、店信，放至关上在装货，并元客伙押载，从不阅有欺骗。”【72】</p>
<p>　　“写载”又称“写船”，即现在所称租船。大约三月放洋的船，正、二月即写定。道光七年（1827）的一个”商、行、船集议”的规条说：“议各号凭行写船，随时面定水力，揽票内注明月日，铃盖本船图记，并经手人姓名，各无退悔。”【73】这里有三方：一是经营贸易的“商”或“号”，是货主，即甲方。一是“船”，即船户，承运人，即乙方，还有第三方的行气即牙行。租船必须经牙行介绍，在牙行写船：甲乙双方议定租费，即水力或水脚；签订契约，即揽载或行票；凭票装货，不得退悔，否则罚银。乙方如另揽别口货运，也须在契约中注明，照扣租费。其他违约事项，亦有罚则。可见，在这种运输中，船户已经从商业资本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产业资本，以租费为收益了。不过，按该规条，在契约许可范围内，船户仍可“私装南货飞船员仍可，小伙装受前后仓口”，这部分可能是自营贸易，但已非主要的了。</p>
<p>　　在海运业中，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当时沙船的运输，“从不闻有欺骗”。还有人说：“商贾货物从无用人押运，惟以揽载票据为凭，订明上漏下湿，缺数潮霉，船户照数赔偿。惟风波不测，则船户商家各无赔抵。”【74】又有的商人，“贩运茶叶赴京及关东售卖，向系装至江苏上海县，觅雇沙船运送。……每船押送客商不过一人，开洋后，其行泊悉昕之船户”【75】。客商托运，也承认船户的信用，“水脚皆当下全给”【76】。这都已具有近代航运业的经营方式。只是保险业务尚未能独立出来，而是由船户部分地承担，其租费中自然也包括了保险费。</p>
<p>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牙行问题。上述写船中的牙行，并不是如现在的租船代理行，而是由包税的牙行充任的。由于商号经营埠际贸易，是“入港择牙报税，出港则具仓单〔经牙行〕请验〔关〕给牌”【77】，牙行因领有官帖，便凭借势力，垄断租船业务，因而又称保载牙人。保载之名大约起源于发展较早的内河航运。雍正十三年（1735）有个记载说，在江苏“淮安板插地方，有土棍人等，开立写船保载等行，由该县滥请司帖，合伙朋充”，当商船“重载至关口，雇觅小船起剥者，土棍等辄持强代雇，任意勒索使用，不餍不休”【78】，清廷曾令地方官查禁。上海沙船业发展以后，上海的包税牙行也从事这种行当，成为保载行，垄断租船业务。这种封建性垄断的存在，对航运业的发展自然是不利的，也多少影响沙船业经营的性质。</p>
<p>　　但是，在沙船业的发展中，牙行的作用也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有两方面。从经营贸易的商号方面说，他们要求牙行不单是做租船的居间人，还应负担某些信用担保责任。在前述道光初的那个由“商、行、船”三方议定的规条中即订明，如发生“一船两写”时，“倘船已出口，不及迫退前号水力银，着经手税行（即牙行）即速加息还号，不得延迟。并查提后写余利，亦归前号，以补未装之货惩期利息。”而在船户方面，则是力求减杀牙行的束缚。道光五年（1825），包世臣的记载说，上海有“保载行八家，并非领帖船埠，专为庄客包税，兼及觅船，并不于水脚内抽分行用”。但是，沙船中的大户，则“立别宅于上海，亲议买卖。然骄逸成性，视保载行内经手人不殊奴隶”【79】。牙行的势力逐渐削弱。</p>
<p>　　此外，沙船业还是最早按行业建立会馆的一个行业。我国早期的商人会馆都是按地区组织起来的，一业中有各省县的会馆，反映一寇的封建关系；而按行业统一组织的会馆，大都出现于道光年间。上海的商船会馆，其创建年代未详，但据光绪《重修商船会馆碑》记载：“吾邑商船会馆，崇奉天后圣母，其大殿戏台创建于康熙五十四年”【80】；可见至迟在康熙后期已经建立。又记会馆祀福山（在山东登州）、成山（山东成山角）之神，说明是以航行北洋的沙船商为主。当然，沙船业本身也和一般大商业一样，是按地区分帮的。</p>
<p>　　据包世臣说：“沙船十一帮，俱以该商本贯为名，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所以会馆“虽名通帮公捐，实未能同归一路”【81】。大约各帮之间业务竞争是激烈的。不过他们毕竟已较早地基于本业共同利益，建立了统一的行业组织，“会馆事务，悉归号商经理”（前引碑记），即由本业大户管理，带有一寇程度的产业公会的性质了。</p>
<p>　　现在再来看沙船业的利润。我们撇开那种自营贸易的船户，专就承载商货来说，它主要收入就是水脚。沙船的业务有季节性。一般是“春秋冬三季，其时北省豆粮丰熟，货足价廉，乘顺风运南，商贾获利较重，船户水脚亦增；夏季北省货缺价昂，商贾获利较轻，船户水脚亦廉。”【82】水脚费率据道光初年记载，“数十年来，……极贵之时，每关石计水脚规银三两”【83】。还有人说：“往年关东装豆，极贵之时，每石二两囚钱；极贱之时，每石八钱；适中之时，每石一两四钱。”【84】道光五年（1825）时的水脚价是“每石一两四钱。”【85】这里的石都是指关东石，如前所说，约合江南通用石或官倒2.5石。以中等水脚一两四钱计，即每通用石运费0.56两。这个运价水平如何？因找不到关东豆麦价格，不好寇评。有个材料说，大中号沙船，“载豆一次，豆价总值五六千两”【86】，但不知载货量。姑以载1，000关东石计，按中等水脚一两四钱计，收入1，400两，占货价五、六千两的23一28%，运价可谓颇高。这是说运豆。又据郑光祖说，常熟一带，”小麦五、六十年来，飞石以钱二千〔文〕为常”【87】，这是嘉庆至道光年间，石是通用石。他又说，这时银价大体是一两合900-1，500文，即麦价为每石13-2.2两。中等水脚每石0.56两，占货价的25-43%，若折成离岸价格，就更高了。这是说运麦。由南往北是运茶布姜果等，无从计值。道光运糟米，第一批是“运米百六十余万，而费止百四十万金”【88】，即每通用石运费0.87两。这时上海米价也贵，约每石3，000-6，000文【89】，即2-4两，运费合货价22-24%，也是很高的。总的说，当时海运的运价颇高，这包括追加到商品中的价值。到港的货值已包括成本、保险和运费。不过，除担风险外，比河运仍便宜。因当时大运河不畅，常水陆转运几次，尤其是沿途勒索太多，商民叫苦。这是从货主方面看。</p>
<p>　　再从船主方面看，一只载1，000石关东石的船，按中等水脚，南行一次，收入1，400两。北行放空，捎带南货，以三分之一计，收入银500两。一年往返三次，共收入5，700两。它的支出有：（1）船只保养费；（2）挖泥、垫舱、赛神等费；（3）船工工资；（4）船税、牙行捐等。</p>
<p>　　前面提到，这样一条船的造价约银5，000两。据肖国亮同志访问材料：沙船一般三年大修一次，要调换烂术、补缝、油除，所费约合造价的一半。一年小修一次，遍涂桐油，所费约合造价的五分之一。这两项平均每年即需保养费1，833两，为数颇巨；但能使生产工具保持原有状况，所以它实际是转移到所载商品中去的价值。（这样保养下来，能维持百年，故可不再计折旧）。</p>
<p>　　第（2）项，按道光时海运渭粮，每船给挖泥压空钱1，000文，赛神银4两，稿赏银3两，垫舱芦席银每百石1.3-1.4两。【90】每船共计约22两。</p>
<p>　　第（3）项船工工资，无法计算。船工的收入主要靠自带商货，有的竟因此变成大沙船主，当然也有的穷困终身。船主一般只供伙食，大约还有点津贴，如上条”稿赏银”之类。总的说，其费有限。第（4）项也无材料。船税按梁头或吃水尺寸计，但有名无实。一般说，海船税费远较河运为轻，沿途勒索亦少，船商亦无怨言。以运量之大，所占比重甚小。</p>
<p>　　这样，单就（1）、（2）两项计，约费银1，900两，船主收入约3，800两，即使加上（3）、（4）两项支出，利润仍属甚大。这在文献中亦常有反映：崇明“东乡富户，率以是起家”【91】；船商“利遇倍薇，可转陶憋迁致富”【92】，“沪之巨商不以积粟为富，最豪者一家有海舶大小数十艘”；【93】“专备沙船各货装，帆椅衔尾往来忙。分途编号轮流放，赢得资财未可量”【94】。当然，所说有的是包括了自营贸易，但单运输收入也是可观的。道光初海运南酒后，沙船主以水脚有利可图，纷纷添造船只，亦是一证。</p>
<p>　　这里出现的一个特殊情况是，船工除伙食外，基本上没有工资。乍看起来，没有劳动力的购买。然而，海员既非童仆，也无依附关系，由于自带商货，毋宁说有更大自由。船员的劳动，十分艰巨，尽人皆知，若遇风祷，更须拚命。他们的巨量劳动哪里去了？一部分追加到所载运商品的价值上去了，否则（1）项的价值转移不会实现。其另一部分则化为船主的利润，而这也就是剩余价值，是真正无偿劳动的价值。</p>
<p>　　所以，总的看来，上海沙船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是可以肯定的。</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青年学者肖国亮同志首先对此进行了探讨，觅，所作《沙船贸易的发展与上海商业的繁荣机《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p>
<p>【2】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二，舟精志。</p>
<p>【3】谢占圭:《行船提要》《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4】乾隆《崇明县志》卷十九。</p>
<p>【5】包世臣：《海运南酒议拭去吴四种》卷一。</p>
<p>【6】谢占圭：《行船提要》《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7】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p>
<p>【8】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p>
<p>【9】《明史》卷七十九，食货。</p>
<p>【1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p>
<p>【11】周世德：《中国沙船考略》，载《科学史集刊》第5期，1963年出版。</p>
<p>【12】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p>
<p>【13】光绪《宝山县志》卷十四。</p>
<p>【14】《明史》卷二二三，王宗沐传。</p>
<p>【15】《上海县新建黄婆专祠碑树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45页。</p>
<p>【16】阮元《海运考上》《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17】施彦士风海运议只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18】齐学裘：《见同续笔》卷二。</p>
<p>【19】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兴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20】陶澍：《进呈海运团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21】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22】魏源：《复蒋中堂论南糟书》，《魏源集》上册。</p>
<p>【23】乾隆《上海县志》卷一。</p>
<p>【24】阮元：《上海运考上》《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25】《上海县新建黄婆专祠碑》，《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45页。</p>
<p>【26】钱泳：《履园丛话》卷四。</p>
<p>【27】黄本锥：《枭林小史》弁言。</p>
<p>【28】包世臣：《海运南渭议》，《安吴四种》卷一。</p>
<p>【29】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卷三。</p>
<p>【30】施彦士：《海运议只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31】陶澍：《查看海口运道并晓谕商船大概情形折子》，《陶云汀先生奏疏》眷十一。</p>
<p>【32】英和：《筹清变通全局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33】魏源：《复蒋中堂论南渭书》，《魏源集》上册。</p>
<p>【34】包世臣：《海运十宜》《安吴四种》卷三。</p>
<p>【35】施彦士：《海运议》，谢占壬：《水脚汇筹》，均且《皇割经世文编》眷四十八。齐学裘：《见闰续笔》卷三。</p>
<p>【36】周世德：《中国古代造船工程技术成就》〈载《中国古代科技成就》1978年版〉，也是按我们所用折合率计算，但他说最大号抄船载货达6，000关东石，即达500吨了。</p>
<p>【37】田汝康：《再论十七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帆船业的发展机《历虫研究》1957年第12期。</p>
<p>【38】上海港务局：《上海港史话》1979年版，第17-18页。</p>
<p>【39】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p>
<p>【40】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41】钱泳：《履园丛话》卷四。</p>
<p>【42】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43】谢占壬：《防弊清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44】包世臣：《海运南渭议》，《安吴四种》卷一。</p>
<p>【45】包世臣：《海运甫糟议》，《安吴四种》卷一。</p>
<p>【46】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47】J.K.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1953，P.312。</p>
<p>【48】姚廷避：《历年记》，《上海史料丛编》</p>
<p>【49】民国《崇明县志》卷十六，金石，卷十一，人物。</p>
<p>【50】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一、卷二。</p>
<p>【51】吕舜祥：《上海的沙船业》1960年稿本，转引自肖国亮论文。又同治《上海县志》卷二十一，记王文源兄弟出身贫寒，早丧父，母张民纺绩抚孤，王氏兄弟索绚为业，售之海舶，“业稍裕，贩渤海辽沈间，多亿中，家累巨万。”</p>
<p>【52】包世臣：《海运南溜议》、《海运十宜》，《去吴四种》卷一、卷三。</p>
<p>【53】田汝康同志在《十五至十八世纪中国海外贸易发展缓慢的掠因》载《新建设》1964年第8-9期〉中说，嘉庆九年（1804），“一艘不到一千吨的帆船，常由一百多个小商小贩合资购置。一千吨以上的帆船常装载小商小贩达二三百人，各拥有自己的舱位，……出售自己特制的商品“产这种合资购船或是经营贸易的资本，又大都是借贷而来的”。他没有指出史料来源，看来是指广州一带。</p>
<p>【5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第一机电工业局编：《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1979年版第30、31页。</p>
<p>【55】包世臣：《海运南糟议》，《安吴四种》卷一，齐学裘：《见闻揍笔》卷二，谢占壬：《防弊清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56】钱泳：《履园丛话》卷四。</p>
<p>【57】包世臣：《海运南糟议》，《安吴四种》卷一。</p>
<p>【5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1960年版第734页。</p>
<p>【59】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60】《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八。</p>
<p>【61】清《高宗实录》警八一四。</p>
<p>【62】谢占壬：《防弊清胁，也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6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1024页。</p>
<p>【6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1960年版第734页。</p>
<p>【65】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1962年版第61、66页。</p>
<p>【66】兰鼎元：《糟粮兼资海运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67】《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七十七，道光七年条。</p>
<p>【68】《重订江苏海运金案》卷一，道先二十七年每漕条。</p>
<p>【69】“产业资本的萌芽早在中世纪就已形成，它存在于以下三十领域：航运业、采矿业、纺织业。”“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形成的开端。……就航运业主来说，很明显，他们的利润至少应等于本国的普通利润加上保险费、船舶损耗费等额外费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1024页）”航海业是确定的资产阶级的行业，它把自己的反封建性质也烙印到了现代的一切舰队上。”〈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誉，第450页〉</p>
<p>【70】陈文述：《海运续议》，《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八，包世臣：《海运南槽议》，《安吴四种》卷一。</p>
<p>【71】吕舜祥：《上海的沙船业》稿本，转引自肖国亮文。</p>
<p>【72】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73】包世臣：《海运南渭议》，《安吴四种》卷一。</p>
<p>【74】《上海县为商行船集议关山东各口贸易规条告示碑》，上海博物馆：《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72页。</p>
<p>【75】谢占壬：《防弊清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76】程祖洛，《复奏海运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77】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78】《苏松太兵备道为禁止牙行留难迸出客船告示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71页。</p>
<p>【79】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六五，刑部，户律市匾。</p>
<p>【80】包世臣：《海运十宜h，《安吴四种》卷三。</p>
<p>【81】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196页。</p>
<p>【82】包世臣：《海运十宜》，《安吴四种》卷三。</p>
<p>【83】谢占壬：《河海总论》，《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84】谢占壬：《水脚筹汇》，《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85】齐学裘：《见闰续笔》卷三。</p>
<p>【86】施彦士：《海运议》，《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87】齐学裘：《见同续笔》卷二。</p>
<p>【88】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六。</p>
<p>【89】魏源《道光丙戌海运记》，《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90】同治《上海县志》卷三十，祥异，光绪《宝山县志》卷三，揭益。每石6，000文系灾年，故22%的估计偏低。</p>
<p>【91】魏源：《道光丙戌海运记》，《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92】民国《崇明县志》卷四。</p>
<p>【93】嘉庆《上海县志》卷一。</p>
<p>【94】王韬《赢濡杂志》。</p>
<p>【95】颐安主人：《沪江商业市景词》卷二，抄船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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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 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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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5 Mar 2012 05:46:3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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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五节　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盐是人民生活必需的食品。我国食盐有11个主要产区，鸦片战争前年产约24亿斤，连同私盐在30亿斤以上。其中两淮、四川、两浙、两广、长芦、河东6大产区占75%弱，所以生产是很集中的。消费则遍及山隙海隅，因而运销繁盛，无远弗届，量值也大，历代都有巨资盐商。这原是产生资本主义经营的有利条件。但盐自古即是专卖商品，封建专卖制度对生产起着压抑和破坏作用。不过，单是流通领域的垄断并不决定生产关系。我国盐的专卖，自宋代实行引法，到明、清己演变为商收、商运、商销体制。其关键还是在生产方面。明初，基本上实行官产，征发灶户、盐丁以至罪犯从事德役性劳动。不过，官营制度到明后期已遭破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到清中期，有些产区已确立民营体制，有的并废除灶籍，商人大量投资生产。然而，生产力的发展则不尽是社会经济因素，又因其本身条件，有所不同。 　　我国盐产有”海、池、井、土、崖、砂、石，略分六种【1】”向实际是海盐、池盐、井盐三种，其余仅在运销不及之处略作补充。海盐在沿海各产区，数量最大，占全部盐产量的70%以上。而其生产方法也最简单，不外煎、晒二法。自宋历明、清，煎盐工具（盘、釜、锅、撒）略有改进，晒法则迄无变革。这就决定了海盐生产的保守性和其小生产性质。有些地方还保存农民副业生产和自煎自卖的小生产。【2】即使在两淮商人经营的较大盐亭、晒池，亦只有简单协作，没有专业分工。 　　池盐产于山西和陕甘盐区，约占盐总产量8%强，以山西河东盐池为主。河东池盐亦用晒法，但宋代创造瞠种盐之制，明代创分段种盐，清代兼作井取卤。生产方法有所改进，生产规模一般也突破了个体劳动。在商人经营的盐瞠上，有了一定的劳动组织和分工，就是说，生产力有了某种质的变化。 　　井盐产于四川和云南，约占盐总产量的18%强，并以四川为主，滇盐不过川盐的十分之一。海盐、池盐都是地面引水取卤，四川井盐则卤深藏地下数十米以至千米，并有愈深卤愈浓的趋势。因而选择井位、凿深井、汲卤、灶煎成为复杂的技术工艺，并需较多的工具、设备和较大的投资。宋代创卓筒井，实为凿井技术的一次革命，明代又有重大革新，清代且采出天然气为煎盐燃料，并完成管道运输系统。商人、地主投资的井灶，技术先进，雇工众多，规模巨大，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工场手工业。云南的井盐，情况有异。其井”多依山傍水，似池而深，卤源自涌，亦间出淡泉”；因而只须修砌井身，格辟淡水，即可提卤入煎。所以”灶户商民，均依山傍水而居，不成场面”【3】，基本上保持小生产体制。 　　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前人已多有论及，我们将在本节中作系统的分析。河东池盐业的生产关系，尚少为人注意，最近有青年学者张正明同志试作论述【4】，我们将于下一节中重作考察。淮盐是清代最大的海盐产区，其中商亭的经营已有学者研究，不过我们看法有所不同，也在下一节中作些讨论。 一、井盐生产技术的革新 　　约在1.85亿年以前的中生代三叠纪时代，四川盆地被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古地中海海水淹没，以后经过多次海浸海退作用，积成盐卤和盐岩。在一些地质构造上适合于集中这些盐卤和盐岩的岩层，形成了产盐区。产盐区的岩层分为几种类型：一是你罗纪岩层，距地表600米左右，中有黄卤，含盐分约1394。一是三迭纪石灰岩层，距地表900米左右，中有黑卤，含盐分约18%。在另一些三迭纪石灰岩层中有盐岩，含盐分最高，达25%左右【5】。这种埋藏愈深含盐分愈大的情况，吸引着人们去革新技术工艺，开凿深井。 　　井盐的主要生产过程是：凿井、汲卤、置视和制盐，其中技术复杂并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凿井。在宋代以前，开凿的井是大口浅井。井口一般有二、三十丈宽，深二、三十丈至五、六十丈，全凭大量的劳动力挖掘而成。汲卤时，用绳子把人坠入井内，将卤水盛入牛皮袋内提出。然后用柴草煎煮成盐。这种大口井容易崩拥；而且由于井浅，汲取的卤水含盐分低。这时的川盐，主要是由官府垄断，也只有官府才有可能役使大量奴隶性的劳动力从事生产，在唐代，井灶的劳动力”多以刑徒充之”【6】。 　　宋代，四川井盐的生产技术有了飞跃的发展，出现了在当时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钻井工艺一一“卓筒井”。这大约始于庆历、皇拮间（十一世纪中叶），【7】元、明迭有改进。第一，卓筒井的钻凿采用冲击式顿锉法。先是发明了“圈刃”，以后又将锋利的刃具夹在竹端，向地番凿成孔，番深数尺又再接竹，番石成碎粉，用竹筒汲出。销工在井口不时转锥，校正位置，避免把井打偏打弯，卓筒井的“卓”，就是取其直立的意思。这种钻凿方法用工甚省。据说：“新井则以二人在磁上，以一人在井口转锉；深井则以三或四人在上，仍以一人在井口转锉”【8】。这比起大口浅井开凿时须用几百人挖凿，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凿井的深度，则比大口浅井深半倍至一倍以上，可以汲取含盐分较多的卤水。第二，卓筒井的口径很小，仅有八、九寸，这就便于使用巨竹（楠竹）去节后安放在井里做井壁。有了井壁就可以阻挡周围地层的淡水渗入，并减少井拥事故。第三，卓筒井有了一套汲卤的机械装置。它是用竹筒汲卤，“筒皆去节，底缀熟皮，自可开闭，下则入水，水满则闭”【9】。井上置辘护、绞盘，可用畜力将卤筒挽上。 　　明代后期，四川井盐的生产技术又有了重大的革新，革新过程继续到清乾隆年间。以小口深井为特征的井盐工艺达到了当时手工业生产方式所可能有的高度。 　　在凿井方面，首先改革和完善了钻凿工具，逐步创制包括凿井、修井、打捞井中杂物等专用工具37秒。拿钻井来说，就有钻具5种。鱼尾锉上小下阔，状如鱼尾，重120斤至一百七、八十斤，用来开凿井的上部。银锭锉，重百余斤，长一丈二尺，比鱼尾锉长而轻巧，用来开凿井的下部至底。财神锉长丈余，重120斤，专用来捣碎井腔中的岩石泥沙。单马蹄锉用来锉井中的坚石。双马蹄锉用来校正井腔不圆和捣碎井腔中如鹅卵大的碎石。井中如有落锉、落筒、落索、落蔑，都各有专用的打捞工具。制作井壁以术导管代替楠竹导管【10】（“钊木为二片，以麻合其缝，以油灰衅其隙”），这样可承受更大的压力，使四周的淡水不易渗入。在井口处安放石圈（在方形石块中央凿一圆孔，孔的大小与井的口径大小相同），这样可以固井，防止地表的水渗入。汲卤的机械设备比卓筒井更为完备。井上楼架加高，牵引汲卤的辘铲圆周加大，功率因之提高。工程上形成了开井口、下石圈、锉大口、下木柱、扇泥、抽小眼等一套工艺。 　　技术革新的结果，井的深度由卓筒井的几十丈、百来丈，发展到100多丈至200多丈，到道光中期，在富荣盐场【11】还开凿了有300丈的深井。随着井的加深，嘉道年间黑卤和天然气（火井）被开发出来了【12】，光绪年间盐岩也被开发出来了。清人李榕在《自流井记》中对井的深度与盐卤含盐量的关系有精辟的论述：”井及七、八十丈而得咸者为草皮水，量水一【13】，可烧盐四、五钱，积二百八十惋为一担，可值银五、六分。井及百二、三十丈而得成者为黄水，槐烧盐一两零，担值银一钱零。井及二百六、七十丈而得威者为黑水，梳烧盐二两零，担值钱三钱零。……草皮水威之轻者也，井至二百六、七十丈而成极；草皮火者，火之弱者也，井至二百六、七十丈而火旺。”【14】从这段记述中可见：几十丈至百来丈的卓筒井，只能得到每梳可烧四、五钱的卤水，而100-200多丈的深井，每惋可烧盐两倍以上。井深达二百六、七十丈，还可以得到黑卤和天然气、石油。 　　出天然气的井，有的还同时出卤出石油。这种井除富荣盐场外，在键为、乐山和川北邛睐等盐场也有。利用天然气代替煤、柴，火力极大。一个井的天然气，可以煎烧几十口以至几百口盐锅，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降低成本。李榕在同一书中写道：“火之极旺者日海顺井，可烧锅七百余口。水火油三者并出日磨子井，水油二种经二、三年而酒，火可烧锅四百余口，经二十杀年犹旺也。德成井火卤气熏人至死，可烧锅五百余口，水自井口喷出高可三、四丈，昼夜可积千余扭，然经年不喷，火水并泪矣。双福井水也昼夜喷千余担，经年不喷，牛车推之，尚可百余担。” 　　在运送卤水方面，过去全靠人力担挑。乾隆年间始用盐视，即竹管导水系统，主要用在富荣盐场。相传系福建人林启公所创。枧用大楠竹通其节，两竹接处用扣笋相衔，缠以细麻，外敷油灰。全视用竹蔑绕箍，每年换箍二次。视之经过或埋土内，或架空，各随地势。转折处，置枧窝（木桶），旁凿孔以变方向。越山或需升水时，于较高之处建视楼，楼上置车盘和绞轮，用联串的斗子（方木桶）掏卤提升。山势太高，有迤逦建二、三楼以至数十楼者，挨次输送。 　　嘉道年间，天然气（火井）被开发出来，亦设置火视输送。火枧的构造，《自流井记》中记述说：“火之发也，复以木盆。其盆高一丈，径一丈，围三丈，上锐下丰，以束其气。盆上环置竹笼，引其气以达于盐灶。盆中央仍开一孔，径三寸，环以石圈，附以土围，结为井口。……火井远者可至百余丈，以次减至数十丈。” 　　综上所述，清代四川井盐在凿井、汲卤、运卤、输气等方面，已较普遍地采用机械和畜力；由此而来的是井灶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分工协作加强了，生产规模扩大了，生产组织和管理形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这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二、私人生产制度的确立和产销的发展 　　盐税、盐课是封建王朝的重要财源，唐、宋两代某些时期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15】。四川井盐的收入，唐代为8，085贯，宋代为400万 ，元代为433万贯，明代为7万两。清代，康熙时7万余两，雍正时增至30万两，咸同年间开增至200万两，宣统时更高达630万两【16】，成为四川财政收入最多的一项。【17】 　　因此，历代封建王朝都对盐的产销进行垄断和控制。盐法屡变，时有松紧，大体是由全部官营演变为官收、商销的专卖制。北宋时实行钞法和引法【18】，也就是就场专卖制。元丰七年（1084），令“于两蜀产盐之地置场，其井尽榷于官”【19】。即井所产盐，必须交宫府收购，因而也称“官井”，煎盐之户，也称“宫灶”，煎盐柴草，由官府向民间征调【20】。每井出盐，官有定额，正额之外，复有盐课。井户、灶户的劳动都由官府管制，不能任意息作【21】。不过，也有的商人或地方势力，能逃避官府管制，开私井，所出盐属私盐。宋代工艺高超的卓筒井，即主要是私井，又称小井，以其”易于掩藏气”少出月课”【22】，官府屡禁，但不能止，反而有发展。 　　明代初年曾行开中法，即令商人纳米，给以盐引，四川井盐亦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行此法。惟灶户除纳盐课外，余盐以200斤为一引，卖给官府，宫给米-石，较宋元稍宽。弘治以后，改为纳银取引。万历间实行纲法，将引商编入纲册，成为世袭的盐专卖商，向官府纳银后，直接向盐户收盐，即由官收、商销变为商收、商销。又四川井盐，嘉靖以后，允许”民户私井者，征报常课”【23】，”严令各县将私开小井逐一报官收课”【24】，也就是承认了私井的合法地位，而明初”凡私煎货卖者绞”的法令逐渐废弛。 　　清代于顺治八年（1651）实行盐票制，盐商持四川盐政司制发的盐票，即可收盐贩运。而对井灶生产，则放松管制。这是因为明末清初战乱，四川受灾深重，人口稀少，盐井毁妃，遂采取任民凿井、任民销售的办法。康熙二十五年（1686），实行盐商由地方官招募，由户部制发盐引的制度，加强了对运销的管制。对四川的井灶户也增加了一些限制：开井、废井须经官府批准，生产数量有限额，按额征课。但由于官府对井灶只着眼于多收盐课，开业一般都是照准。并由于四川人口不断增加，市场扩大，额外的私井也有活动余地。乾隆四十九年（1784），四川盐茶道林偶规定以后对新凿的井永不加赋【25】。总之，明、清以来的盐法，是逐步有所松弛的，而就井盐的生产来说，入清以后，私人生产制度就确立下来了。【26】 　　生产技术的革新、封建束缚的松弛，都有利于生产的发展。而、直接剌激产量增加的，则是市场的扩大，在私人生产制度确立后，尤其是这样。清代还没有以盐为原料的工业，盐的唯一用途是食用，因而人口的多少对盐的生产起决定作用。四川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即全国平寇后两年，全省人口只有9.2万人【27】，比明万历时的310万人【28】减少了97%。清政府实行奖励移民的办法，对入川的移民分给土地，放宽赋税，并给以牲畜、种子等照顾。湖北、广东、江西等省都有大量移民入川。到乾隆末年（1794），四川人口已增至900余万【29】，几达万历时的三倍。人口的增加也就是盐市场的扩大。 表5-10　清代四川井盐销额 年代 井数（眼） 盐引或盐票（张） 销额（斤） 备考 顺治八年（1651）   盐票4，940 6，192，290 盐票参照雍正时水、陆引的18：85比率推算销额 康熙二十五年（1686）   盐引42，557 53，366，580 同上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五节　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strong></p>
<p>　　盐是人民生活必需的食品。我国食盐有11个主要产区，鸦片战争前年产约24亿斤，连同私盐在30亿斤以上。其中两淮、四川、两浙、两广、长芦、河东6大产区占75%弱，所以生产是很集中的。消费则遍及山隙海隅，因而运销繁盛，无远弗届，量值也大，历代都有巨资盐商。这原是产生资本主义经营的有利条件。但盐自古即是专卖商品，封建专卖制度对生产起着压抑和破坏作用。不过，单是流通领域的垄断并不决定生产关系。我国盐的专卖，自宋代实行引法，到明、清己演变为商收、商运、商销体制。其关键还是在生产方面。明初，基本上实行官产，征发灶户、盐丁以至罪犯从事德役性劳动。不过，官营制度到明后期已遭破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到清中期，有些产区已确立民营体制，有的并废除灶籍，商人大量投资生产。然而，生产力的发展则不尽是社会经济因素，又因其本身条件，有所不同。</p>
<p>　　我国盐产有”海、池、井、土、崖、砂、石，略分六种【1】”向实际是海盐、池盐、井盐三种，其余仅在运销不及之处略作补充。海盐在沿海各产区，数量最大，占全部盐产量的70%以上。而其生产方法也最简单，不外煎、晒二法。自宋历明、清，煎盐工具（盘、釜、锅、撒）略有改进，晒法则迄无变革。这就决定了海盐生产的保守性和其小生产性质。有些地方还保存农民副业生产和自煎自卖的小生产。【2】即使在两淮商人经营的较大盐亭、晒池，亦只有简单协作，没有专业分工。</p>
<p>　　池盐产于山西和陕甘盐区，约占盐总产量8%强，以山西河东盐池为主。河东池盐亦用晒法，但宋代创造瞠种盐之制，明代创分段种盐，清代兼作井取卤。生产方法有所改进，生产规模一般也突破了个体劳动。在商人经营的盐瞠上，有了一定的劳动组织和分工，就是说，生产力有了某种质的变化。</p>
<p>　　井盐产于四川和云南，约占盐总产量的18%强，并以四川为主，滇盐不过川盐的十分之一。海盐、池盐都是地面引水取卤，四川井盐则卤深藏地下数十米以至千米，并有愈深卤愈浓的趋势。因而选择井位、凿深井、汲卤、灶煎成为复杂的技术工艺，并需较多的工具、设备和较大的投资。宋代创卓筒井，实为凿井技术的一次革命，明代又有重大革新，清代且采出天然气为煎盐燃料，并完成管道运输系统。商人、地主投资的井灶，技术先进，雇工众多，规模巨大，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工场手工业。云南的井盐，情况有异。其井”多依山傍水，似池而深，卤源自涌，亦间出淡泉”；因而只须修砌井身，格辟淡水，即可提卤入煎。所以”灶户商民，均依山傍水而居，不成场面”【3】，基本上保持小生产体制。</p>
<p>　　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前人已多有论及，我们将在本节中作系统的分析。河东池盐业的生产关系，尚少为人注意，最近有青年学者张正明同志试作论述【4】，我们将于下一节中重作考察。淮盐是清代最大的海盐产区，其中商亭的经营已有学者研究，不过我们看法有所不同，也在下一节中作些讨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井盐生产技术的革新</strong></p>
<p>　　约在1.85亿年以前的中生代三叠纪时代，四川盆地被沟通大西洋和太平洋的古地中海海水淹没，以后经过多次海浸海退作用，积成盐卤和盐岩。在一些地质构造上适合于集中这些盐卤和盐岩的岩层，形成了产盐区。产盐区的岩层分为几种类型：一是你罗纪岩层，距地表600米左右，中有黄卤，含盐分约1394。一是三迭纪石灰岩层，距地表900米左右，中有黑卤，含盐分约18%。在另一些三迭纪石灰岩层中有盐岩，含盐分最高，达25%左右【5】。这种埋藏愈深含盐分愈大的情况，吸引着人们去革新技术工艺，开凿深井。</p>
<p>　　井盐的主要生产过程是：凿井、汲卤、置视和制盐，其中技术复杂并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凿井。在宋代以前，开凿的井是大口浅井。井口一般有二、三十丈宽，深二、三十丈至五、六十丈，全凭大量的劳动力挖掘而成。汲卤时，用绳子把人坠入井内，将卤水盛入牛皮袋内提出。然后用柴草煎煮成盐。这种大口井容易崩拥；而且由于井浅，汲取的卤水含盐分低。这时的川盐，主要是由官府垄断，也只有官府才有可能役使大量奴隶性的劳动力从事生产，在唐代，井灶的劳动力”多以刑徒充之”【6】。</p>
<p>　　宋代，四川井盐的生产技术有了飞跃的发展，出现了在当时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的钻井工艺一一“卓筒井”。这大约始于庆历、皇拮间（十一世纪中叶），【7】元、明迭有改进。第一，卓筒井的钻凿采用冲击式顿锉法。先是发明了“圈刃”，以后又将锋利的刃具夹在竹端，向地番凿成孔，番深数尺又再接竹，番石成碎粉，用竹筒汲出。销工在井口不时转锥，校正位置，避免把井打偏打弯，卓筒井的“卓”，就是取其直立的意思。这种钻凿方法用工甚省。据说：“新井则以二人在磁上，以一人在井口转锉；深井则以三或四人在上，仍以一人在井口转锉”【8】。这比起大口浅井开凿时须用几百人挖凿，简直不可同日而语。凿井的深度，则比大口浅井深半倍至一倍以上，可以汲取含盐分较多的卤水。第二，卓筒井的口径很小，仅有八、九寸，这就便于使用巨竹（楠竹）去节后安放在井里做井壁。有了井壁就可以阻挡周围地层的淡水渗入，并减少井拥事故。第三，卓筒井有了一套汲卤的机械装置。它是用竹筒汲卤，“筒皆去节，底缀熟皮，自可开闭，下则入水，水满则闭”【9】。井上置辘护、绞盘，可用畜力将卤筒挽上。</p>
<p>　　明代后期，四川井盐的生产技术又有了重大的革新，革新过程继续到清乾隆年间。以小口深井为特征的井盐工艺达到了当时手工业生产方式所可能有的高度。</p>
<p>　　在凿井方面，首先改革和完善了钻凿工具，逐步创制包括凿井、修井、打捞井中杂物等专用工具37秒。拿钻井来说，就有钻具5种。鱼尾锉上小下阔，状如鱼尾，重120斤至一百七、八十斤，用来开凿井的上部。银锭锉，重百余斤，长一丈二尺，比鱼尾锉长而轻巧，用来开凿井的下部至底。财神锉长丈余，重120斤，专用来捣碎井腔中的岩石泥沙。单马蹄锉用来锉井中的坚石。双马蹄锉用来校正井腔不圆和捣碎井腔中如鹅卵大的碎石。井中如有落锉、落筒、落索、落蔑，都各有专用的打捞工具。制作井壁以术导管代替楠竹导管【10】（“钊木为二片，以麻合其缝，以油灰衅其隙”），这样可承受更大的压力，使四周的淡水不易渗入。在井口处安放石圈（在方形石块中央凿一圆孔，孔的大小与井的口径大小相同），这样可以固井，防止地表的水渗入。汲卤的机械设备比卓筒井更为完备。井上楼架加高，牵引汲卤的辘铲圆周加大，功率因之提高。工程上形成了开井口、下石圈、锉大口、下木柱、扇泥、抽小眼等一套工艺。</p>
<p>　　技术革新的结果，井的深度由卓筒井的几十丈、百来丈，发展到100多丈至200多丈，到道光中期，在富荣盐场【11】还开凿了有300丈的深井。随着井的加深，嘉道年间黑卤和天然气（火井）被开发出来了【12】，光绪年间盐岩也被开发出来了。清人李榕在《自流井记》中对井的深度与盐卤含盐量的关系有精辟的论述：”井及七、八十丈而得咸者为草皮水，量水一【13】，可烧盐四、五钱，积二百八十惋为一担，可值银五、六分。井及百二、三十丈而得成者为黄水，槐烧盐一两零，担值银一钱零。井及二百六、七十丈而得威者为黑水，梳烧盐二两零，担值钱三钱零。……草皮水威之轻者也，井至二百六、七十丈而成极；草皮火者，火之弱者也，井至二百六、七十丈而火旺。”【14】从这段记述中可见：几十丈至百来丈的卓筒井，只能得到每梳可烧四、五钱的卤水，而100-200多丈的深井，每惋可烧盐两倍以上。井深达二百六、七十丈，还可以得到黑卤和天然气、石油。</p>
<p>　　出天然气的井，有的还同时出卤出石油。这种井除富荣盐场外，在键为、乐山和川北邛睐等盐场也有。利用天然气代替煤、柴，火力极大。一个井的天然气，可以煎烧几十口以至几百口盐锅，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降低成本。李榕在同一书中写道：“火之极旺者日海顺井，可烧锅七百余口。水火油三者并出日磨子井，水油二种经二、三年而酒，火可烧锅四百余口，经二十杀年犹旺也。德成井火卤气熏人至死，可烧锅五百余口，水自井口喷出高可三、四丈，昼夜可积千余扭，然经年不喷，火水并泪矣。双福井水也昼夜喷千余担，经年不喷，牛车推之，尚可百余担。”</p>
<p>　　在运送卤水方面，过去全靠人力担挑。乾隆年间始用盐视，即竹管导水系统，主要用在富荣盐场。相传系福建人林启公所创。枧用大楠竹通其节，两竹接处用扣笋相衔，缠以细麻，外敷油灰。全视用竹蔑绕箍，每年换箍二次。视之经过或埋土内，或架空，各随地势。转折处，置枧窝（木桶），旁凿孔以变方向。越山或需升水时，于较高之处建视楼，楼上置车盘和绞轮，用联串的斗子（方木桶）掏卤提升。山势太高，有迤逦建二、三楼以至数十楼者，挨次输送。</p>
<p>　　嘉道年间，天然气（火井）被开发出来，亦设置火视输送。火枧的构造，《自流井记》中记述说：“火之发也，复以木盆。其盆高一丈，径一丈，围三丈，上锐下丰，以束其气。盆上环置竹笼，引其气以达于盐灶。盆中央仍开一孔，径三寸，环以石圈，附以土围，结为井口。……火井远者可至百余丈，以次减至数十丈。”</p>
<p>　　综上所述，清代四川井盐在凿井、汲卤、运卤、输气等方面，已较普遍地采用机械和畜力；由此而来的是井灶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分工协作加强了，生产规模扩大了，生产组织和管理形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这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私人生产制度的确立和产销的发展</strong></p>
<p>　　盐税、盐课是封建王朝的重要财源，唐、宋两代某些时期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15】。四川井盐的收入，唐代为8，085贯，宋代为400万 ，元代为433万贯，明代为7万两。清代，康熙时7万余两，雍正时增至30万两，咸同年间开增至200万两，宣统时更高达630万两【16】，成为四川财政收入最多的一项。【17】</p>
<p>　　因此，历代封建王朝都对盐的产销进行垄断和控制。盐法屡变，时有松紧，大体是由全部官营演变为官收、商销的专卖制。北宋时实行钞法和引法【18】，也就是就场专卖制。元丰七年（1084），令“于两蜀产盐之地置场，其井尽榷于官”【19】。即井所产盐，必须交宫府收购，因而也称“官井”，煎盐之户，也称“宫灶”，煎盐柴草，由官府向民间征调【20】。每井出盐，官有定额，正额之外，复有盐课。井户、灶户的劳动都由官府管制，不能任意息作【21】。不过，也有的商人或地方势力，能逃避官府管制，开私井，所出盐属私盐。宋代工艺高超的卓筒井，即主要是私井，又称小井，以其”易于掩藏气”少出月课”【22】，官府屡禁，但不能止，反而有发展。</p>
<p>　　明代初年曾行开中法，即令商人纳米，给以盐引，四川井盐亦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行此法。惟灶户除纳盐课外，余盐以200斤为一引，卖给官府，宫给米-石，较宋元稍宽。弘治以后，改为纳银取引。万历间实行纲法，将引商编入纲册，成为世袭的盐专卖商，向官府纳银后，直接向盐户收盐，即由官收、商销变为商收、商销。又四川井盐，嘉靖以后，允许”民户私井者，征报常课”【23】，”严令各县将私开小井逐一报官收课”【24】，也就是承认了私井的合法地位，而明初”凡私煎货卖者绞”的法令逐渐废弛。</p>
<p>　　清代于顺治八年（1651）实行盐票制，盐商持四川盐政司制发的盐票，即可收盐贩运。而对井灶生产，则放松管制。这是因为明末清初战乱，四川受灾深重，人口稀少，盐井毁妃，遂采取任民凿井、任民销售的办法。康熙二十五年（1686），实行盐商由地方官招募，由户部制发盐引的制度，加强了对运销的管制。对四川的井灶户也增加了一些限制：开井、废井须经官府批准，生产数量有限额，按额征课。但由于官府对井灶只着眼于多收盐课，开业一般都是照准。并由于四川人口不断增加，市场扩大，额外的私井也有活动余地。乾隆四十九年（1784），四川盐茶道林偶规定以后对新凿的井永不加赋【25】。总之，明、清以来的盐法，是逐步有所松弛的，而就井盐的生产来说，入清以后，私人生产制度就确立下来了。【26】</p>
<p>　　生产技术的革新、封建束缚的松弛，都有利于生产的发展。而、直接剌激产量增加的，则是市场的扩大，在私人生产制度确立后，尤其是这样。清代还没有以盐为原料的工业，盐的唯一用途是食用，因而人口的多少对盐的生产起决定作用。四川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即全国平寇后两年，全省人口只有9.2万人【27】，比明万历时的310万人【28】减少了97%。清政府实行奖励移民的办法，对入川的移民分给土地，放宽赋税，并给以牲畜、种子等照顾。湖北、广东、江西等省都有大量移民入川。到乾隆末年（1794），四川人口已增至900余万【29】，几达万历时的三倍。人口的增加也就是盐市场的扩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10　清代四川井盐销额</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代</td>
<td>井数（眼）</td>
<td>盐引或盐票（张）</td>
<td>销额（斤）</td>
<td>备考</td>
</tr>
<tr>
<td>顺治八年（1651）</td>
<td> </td>
<td>盐票4，940</td>
<td>6，192，290</td>
<td>盐票参照雍正时水、陆引的18：85比率推算销额</td>
</tr>
<tr>
<td>康熙二十五年（1686）</td>
<td> </td>
<td>盐引42，557</td>
<td>53，366，580</td>
<td>同上</td>
</tr>
<tr>
<td>雍正九年（1731）</td>
<td>6，116</td>
<td>水引11，166<br />
陆引61，029</td>
<td>92，277，840</td>
<td> </td>
</tr>
<tr>
<td>乾隆元年（1736）</td>
<td>7，704</td>
<td>水引29，018<br />
陆引136，232</td>
<td>229，520，220</td>
<td> </td>
</tr>
<tr>
<td>嘉庆二十五年（1820）</td>
<td>8，688</td>
<td>水引45，997<br />
陆引205，650</td>
<td>359，081，750</td>
<td> </td>
</tr>
<tr>
<td>道光三十年（1850）</td>
<td>8，832</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光绪年间</td>
<td> </td>
<td>水引51，065</td>
<td>455，850，000</td>
<td>光绪三年后实行官运，故尽以水引计谋。花每包200斤，巴盐每包160斤，按花巴各半推算</td>
</tr>
</tbody>
</table>
<p>　　注：1，表列引、票张数，除⑤是据《清盐法志》所载逐年增加数推算外，其余都引自吴炜等所著：《四川盐政史》卷一”通论”和卷六”清代之销额”。</p>
<p>　　2，每张盐引含盐斤数，水陆引各不同，不同朝代亦不同。清康熙时规定，水引每张50包，每包盐100斤，另加耗盐15斤，共5，750斤；陆引每张4包，每包盐100斤，另耗盐15斤，共460斤。</p>
<p>　　清乾隆60年时，虽然规定每包增加耗盐15斤，每引包数仍旧，这样每一水引为6，500斤，陆引为520斤，但实际上没有实行，故嘉庆时的水陆引含盐斤数，仍按旧制计算。</p>
<p>　　3，井数：①、④见民国盐务署：《清盐法志》卷二四，②见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五，③见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十三。</p>
<p>　　本来，盐是划区销售的，川盐只销川省。川盐生产增长很快，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收盐已达5，000余万斤，本省食用有余，清王朝遂把云南省的东川、昭通两府，镇雄州的10个县（州、厅）和贵州省除黎平、古厅州以外的31个县（州、厅）划为川盐销区。以后盐的产量继续增加，乾隆元年（1736）又把湖北的鹤峰、来凤、建始、宣恩、利川、长阳、咸丰和长乐8县划为川盐销区。至此，川盐的市场由本省的137个县（州、厅）增为187个县（州、厅）了。威丰三年（1853）开始，以太平军战起，淮盐西运受阻，又拨川盐分销湖北省安陆、荆州、襄阳、那阳、宜昌、荆门和湖南渔州。川盐市场更加广阔，这时也是富荣盐场发展最快的时候。</p>
<p>　　川盐的产量，史料没有系统的记载，所幸销售额可从引票推算出来。现将清代几个时期的盐井数和销额列为表5-10。</p>
<p>　　如以表5-10的销额代表专卖盐的产量，可见清初顺治八年（1651）只有619万斤，仅及明嘉靖时的意分之一。经过35年，到康熙二十五年（1686）始恢复到明嘉靖的水平，达到5，336万余斤。以后持续发展，到嘉庆中超过3亿斤，从顺治到嘉庆，增长51倍。</p>
<p>　　表5-10所列盐井数，是经过官府批准的盐井，所列销额是政府专卖的官盐销额。另外，还有大量的私井、私盐。严如熤熠在《三省边防备览》中说：”产盐最盛之区，额设井灶固多，私井亦数倍于宫”【30】。如川北射洪县，雍正时有盐井2，390眼，乾隆时增至3，000余眼，后又增至10，000余眼；但经官府批准，报名纳课的一直是2，999眼。那些未报名纳课的井，即属私井，它所产的盐称为私盐，由商人私贩。全省有多少私盐，没有完整的记载。但可从人们对盐的需要量推算出大体的产量来。嘉庆二十四年（1818）四川人口有2，566万人【31】，按每人每年食盐11.5斤【32】计，年需盐29，509万斤，连同销云南、贵州、湖北的49个县（按四川平均每县年需盐215万斤）年共需40，044万斤，而嘉庆十七年（1812）专卖主岛的销额只893有32，351万斤，缺少7，693万斤。这缺少的七千多万斤，看来是私盐白发弥补的，这样，私盐相当于专卖盐销额的24%。私盐的产量大体是愈到后期愈多。考虑到这一因素，井盐生产的发展比上表所列趋势要快一些。</p>
<p>　　从表5-10可以明显看出，销额增长的速度快于盐井增长的速度。若以销额代表产量，平均每井的年产量，雍正九年（1731）为15，079斤，乾隆十八年（1753）增为17，108斤，嘉庆十七年（1812）再增为37，236斤。在这八十一年间平均每井的生产效率提高了1.47倍。这也是川盐产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p>
<p>　　盐井眼数固然能反映盐的生产力，而盐锅的多少是按盐井出卤的多少配置的，因而盐锅的增减更能直接反映盐的生产力。表5-11是几个主要产盐县的盐井和盐锅的数字。</p>
<p>　　四川有40个县（州、厅）产盐，但各盐场条件不同，发展是不平衡的。明末以川东的云阳、大宁等为主。清初以川北的射洪、蓬溪最旺，犍为、乐山次之。不数十年，射洪、蓬溪停滞，而川南的键为、富顺兴起。表5-11雍正八年（1730）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键为的盐井数增加8.9%，而煎锅数增加55.1%，这表明井的技术革新，产卤多，生产规模扩大。同时期，富顺和荣县盐井数增加41.9%，煎锅数增加32.6%，说明新兴的富荣盐场还是以开凿新井为主。这时候，无论就井数或锅数说，富荣盐场还赶不上键为盐场。但富荣盐场得天独厚，它有着别的地区没有或很少的黑卤和盐岩资源，有着可以代替煤柴等燃料的天然气。深井的发展，嘉道间开发出天然气，加以威丰间被指定运销湖北，生产飞跃发展。光绪时盐岩也被开发出来。这时富荣盐场已有盐井4，300余眼，成为四川各盐场之冠。</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11　富顺等盐场井、锅发展变化</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年代</td>
<td colspan="2">富顺</td>
<td colspan="2">荣县</td>
<td colspan="2">犍为</td>
<td colspan="2">乐山</td>
<td colspan="2">射洪</td>
<td colspan="2">蓬溪</td>
</tr>
<tr>
<td>井(眼)</td>
<td>锅(口)</td>
<td>井(眼)</td>
<td>锅(口)</td>
<td>井(眼)</td>
<td>锅(口)</td>
<td>井(眼)</td>
<td>锅(口)</td>
<td>井(眼)</td>
<td>锅(口)</td>
<td>井(眼)</td>
<td>锅(口)</td>
</tr>
<tr>
<td>康熙二十六年（1687）</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529</td>
<td>594</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雍正八年（1730）</td>
<td>281</td>
<td>472</td>
<td>17</td>
<td>283</td>
<td>672</td>
<td>715</td>
<td>614</td>
<td>626</td>
<td>2，319</td>
<td> </td>
<td>796</td>
<td> </td>
</tr>
<tr>
<td>乾隆二十三年（1758）</td>
<td>397</td>
<td>688</td>
<td>26</td>
<td>313</td>
<td>732</td>
<td>1，109</td>
<td>383</td>
<td>674</td>
<td>3，000</td>
<td> </td>
<td>1，257</td>
<td> </td>
</tr>
<tr>
<td>嘉庆二年</p>
<p>（1797）</td>
<td> </td>
<td> </td>
<td>34</td>
<td>509</td>
<td>1，206</td>
<td>1，650</td>
<td> </td>
<td> </td>
<td>2，999</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光绪初年</td>
<td>4，300</td>
<td> </td>
<td>32</td>
<td>490</td>
<td>1，727</td>
<td>1，727</td>
<td>438</td>
<td>438</td>
<td>2，999</td>
<td> </td>
<td>1，261</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据丁宝椒等《四川盐法志》卷五，井厂五所列数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井盐业中的工场手工业</strong></p>
<p>　　井盐生产效率的提高，固然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得力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四川井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以工场手工业为主要形式。这大体是在乾嘉时期出现的，而规模较大的井灶，主要是在道光年间建立于富荣盐场。下面我们分几个问题来探讨它的发展过程。</p>
<p>　　（一）小生产者的分化</p>
<p>　　四川井盐业中早就有雇佣劳动的记载，我们前已提到。这是因为四川盐藏较深，凿井需较多的劳动力。但在早期开采的川东地区，如云安（云阳）、温汤（开县）、白龙（大宁）等盐场，卤水可自行涌出；川北盐区，初开时亦毋需深井。所以象云南井盐那样的个体生产者和农民副业生产，曾是广泛存在的。清初，承大乱之后，据《四川盐政史》说，整个四川各盐区“皆系贫民聚集经营，倍谋衣食”，“并无富商大户”【33】。其后，在需要开凿较深的井时，他们就数家合作，通过租买卤水，协作生产。</p>
<p>　　〔万县〕“灶户皆贫苦之氏，就其所居破屋设灶，向井户租卤煎盐。”</p>
<p>　　〔盐源〕“井户象属合资，……井户自兼灶户，亦有元井权之人而煎灶者，或有井权而不敷煎者，则务租买人之卤。”</p>
<p>　　〔云阳〕“各股所得之卤，有自设灶煎盐者，有租给他人者。</p>
<p>　　〔大宁〕参加合伙凿井之户“有灶之家约占十分之六，元灶之家约占十分之四”。【34】</p>
<p>　　这些小井户、灶户，且有合伙，但还是各自生产，各自计算盈亏，正如《四川盐政史》的作者所说：“小灶或有合资者，皆极贫苦，利亦微薄，徒为糊口之计，不足言利”。就是说，他们还是以谋生为目的的小商品生产者。</p>
<p>　　但是，在凿井需要更大的资金的情况下，少数人的合伙会变成许多人的合伙，同时，在井盐产销迅速扩大的情况下，也必然会出现小生产者的分化。下面是盐源盐场的一个例子。</p>
<p>　　“清之初年，……有谢尚赋、谢尚照等六十七人和、资开凿事水、硝水两井，依其人数定灶为六十七条半，内有周盛一人得灶半条，而莫之由也。水亦分为六十七份，每份计签二十匹，每匹日汲二十担，外取半担售价为汲水工人饮食之资，谓之歇事。每份皆然，渤为成规。硝井定为三轮，每轮为二十四发，共七十二友。每日天明至正午为第一轮，正午至二史为第二轮，二更至天明为第三轮，由各灶挨次汲取煎盐出售。”</p>
<p>　　这个班井、硝井是67人集资开凿的，他们的权力相等，共同雇有汲卤工人。但67人都各有自己的灶，轮流取卤，各自煎盐，他们还是自负盈亏的小生产者。汲水工人的“饮食之资”也各人自付。但是，他们在经营中逐渐起了变化：</p>
<p>　　“其后，六十七人中有刀难办煎者，乃将己有水份、灶条转售与人，仍袭其灶之名。久之，资雄者遂购得数灶不复一灶矣。事井卤浓而硝井卤浅，灶多者则并灶而煎事不卤，灶少者则裂主卤不敷，即以硝卤掺煎之，亦有纯以硝水另建灶房而煎者，大约皆各万情之户将己之硝井水份摘售于人也。于是煎痹卤之灶为大灶户，尽煎硝卤之灶为小灶户。大灶盐优，小灶盐劣，不免相形见绌也” 【35】。</p>
<p>　　这种小生产者的分化，是困难户将自己汲卤的股权，卖给有资力者，称“杜卖”。也有的井户，将自己的井卖给别人，亦称杜卖，从现在收集到的杜卖契约看，成交的金额都不大，少的仅十几吊铜追钱，多不过银四、五十两，契约中多写明“情因家务艰难”“情因负债难偿”等，说明是小生产者的交易。而有力之户，亦可借这种零星买卖，积累成富家。如有个王培信，以银22两收买王灿若名下的每月地脉日分半天【36】，又以钱140吊买下王友五的废井地摹一段，又以银50两收买了王绍宽弟兄的地脉日分一天零三时【37】。这个玉培信就有可能成为井盐业中的资本家了。这些杜卖契约都是乾隆以后的，晚期尤多。大约乾隆以后，井盐业中小生产者的分化加剧了。</p>
<p>　　这种小生产者的分化，是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途径，马克思称之为工业资本家产生的”第一个途径”。但是，从四川的井盐业来看，这种分化过程是缓慢的，不适应这时期川盐市场迅速扩大的需要：尤其是它所能积累的资本很有限，这不能适应开发象富荣盐场那些雄厚资源的需要。那些地区盐藏很深，需有较大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生产。事实上，较大规模工场手工业的建立，主要还不是来自小生产者的分化，而主要是来自“第二个途径”，即商人资本的转化，尤其是陕西、山西商人资本，起了颇大作用。</p>
<p>　　（二）商业资本的作用</p>
<p>　　陕西、山西商人本来就多以充当盐商和经营典当起家，大约也是在清初开始活跃于四川。他们先是插手川盐的外运，“三秦客友，运榷黔滇，口樯万艘，出没于穹渍来桑之内”【38】，雍正时，川盐划区供应，按州县户口发引，以本地殷实之家为引商。可是，“蜀人不谙行盐，产盐既多，即有陕西大贾曰隘业入蜀行销”【39】；就是说，陕商也参与了川盐的销售。方法是凭其资力，向本地盐商（本商）租引，认缴引课。“然后察地方之光景，改配引张之多寡。本商贪得引利，西商之增引与彼无涉”【40】。这样，他们就在各地开盐店，排挤原来的票盐小贩。在乾隆时，富荣盐场东场就有8家大的陕西盐商设号，称“八大号”，其地称“八店街”，并于乾隆十七年（1752）在自贡建成富丽堂皇的西秦会馆（现盐业历史博物馆所在地）。其他地方亦然，所谓”川省正经字号多属陕客”【41】。商业资本活跃，高利贷资本跟着而来。三台有当铺二，”皆秦人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开设”【42】战富荣盐场“自流井钱庄，远肇于清雍、乾之际”【43】，大约也始于陕西典当商。</p>
<p>　　商业资本既然掌握着盐的运销，在生产有利的条件下【44】，投向井灶，转化为产业资本，乃是很自然的事情。不过，商业资本投向井灶，涉及土地权利，其中固不乏自行开凿者，然多半与地方势力勾结，形成复杂的资本关系，下面我们将专作讨论。一些大的资本家族，也往往借此发迹。如富荣盐场第二号资本家族李四友堂，乾嘉时经营4眼盐井，每井产卤不过数十担，而他们只占三分之一的收益。道光七、八年（1727、1728）其负责人李维基结识了陕西商人高某，高投资白银3，000两，双方议定对半分红。李用高的投资首先租佃联珠井，此井日产黑卤100多担，双方都获得大利【45】。道光中年，富荣盐场头号资本家族王三畏堂，因经营资金出现短绚的困难，其负责人玉朗云把位于自流井地区扇子坝的土地开放，出田给陕西商人凿井。王三畏堂不仅可以从承佃人那里每井收取押山银400两，还可分取盐井的收益。盐井收益按30天计，承锢方得18天，王三畏堂得12天。王三畏堂从此大富【46】。当然，承佃地主土地开井的并不限于陕西商人，也有本省的商人。同治初年有人说：“查川省各厂井灶，秦人十居七、八，蜀人十居二、三”【47】。这话可能有些夸张，但可以看出陕西商人在井灶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p>
<p>　　大的资本主要是投资开凿深井，也自设灶煎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生产。至于一般散灶户，为数众多，大部分还是小生产者，即使雇工挑运卤水，恐怕还主要是小业主性质。迟至光绪初年，在工场手工业最发达的富荣、犍为，还是“两厂半皆穷灶，买水煎盐，佣工薪炭，成资借贷”【48】。至于商人和高利贷资本从借贷关系上剥削和控制灶户，则是普遍现象。【49】</p>
<p>　　（三）资本、生产管理和分工</p>
<p>　　规模较大的盐业经营，以富荣盐场最为典型。这种经营所需资本，可分为凿井、设灶、置视三个部分，而以凿井所需工本最大，所用地基多系租来。</p>
<p>　　“凿井日可尺余或七、八寸，或四、五寸，或数日不及寸。凿及咸水，谓之见功。常程可四、五年或十余年，有数十年更数姓而见功者。若深及三百丈而成水不旺，谓之弃井。”因此，在凿井中有时不是一个资本，而是两三个资本集团接续投资。“凿井之工费，浅井以千计，深井以万计，有费至三、四万而不见功者，亦危矣。”【50】井凿成后，有附属之房屋、堆钱，并架设辘护、盘车，置备汲水工具。</p>
<p>　　灶的主要设备是盘形大锅，用一千多斤生铁铸成，每锅“须本数百金”【51】。正锅之旁另设一锅，温卤用。一井须配备多少锅，视卤水而定。</p>
<p>　　置视，大都在富荣盐场。所需资本视井灶距离而定，”远则一里，近则二、三百步”【52】。这是一般情况。另外，还要看卤水多少。“水之多者，一窝三视”【53】，即置三条管道。长距离输送，主要是就火井，如龙新两挡多火井，丘坞小溪、斜石塔井的卤水均用视输去，距离皆十余里，且须涉山过坷。故视所需资本，“有数千金、数万金以及数十万金者”【54】。</p>
<p>　　此外，尚需材料、工资等一定流动资金。总之，一井所需资本，总在万两以上。</p>
<p>　　盐场规模既大，采取了分部门管理的制度，而总其事者，在同治以前，即有“董事”之称。各部门头头，称管事、掌柜或理事。</p>
<p>　　“盐场之管事有四规划形势，督工匠以凿井者，为井之管事。综核水火，计成数以烧盐者，为灶之管事。安置竹笼（视），由近及远以达成水者，为克之管事。储盐运盐，行水陆以权交易者，为号之管事。井、灶、克、号四管事，盐之重任也。”【55】</p>
<p>　　其中号之管事属营业部门，称柜房或账房。其余均系主管生产部门，即井房、灶房、水房。所管工匠“有司井、司牛、司车、司箴、司梆、司酒、司涧、司锅、司水、司饭、司草。又有医工、井工、铁匠、木匠”【56】。除铁匠、木匠、兽医等辅助工种外，各房工种（名称各场不&#8217;同）的配置大体如下：</p>
<p>　　井房：山匠（主管凿井、机械技术）<br />
　　　　　大邦车、邦车（汲内工）<br />
　　　　　箴匠（制作竹箴，汲卤用）<br />
　　　　　牛牌（管牛，汲卤用牛拉盘）<br />
　　　　　坐皇桶（储存卤水）</p>
<p>　　灶房：坐灶（灶头，主管烧盐技术）<br />
　　　　　烧盐工<br />
　　　　　打锅工（烧火）<br />
　　　　　桶子匠（拌卤水）<br />
　　　　　挑盐夫<br />
　　　　　掌船夫</p>
<p>　　水房：总签（总管输卤工作）<br />
　　　　　散签（分配输卤）<br />
　　　　　煎成工（试煎卤水）<br />
　　　　　担水工（推水、赶水、推卤）<br />
　　　　　巡视管事</p>
<p>　　（四）劳动力来源和雇工概况</p>
<p>　　工场手工业生产，需要较大量的雇佣劳动。在小生产者分化的过程中，一部分人丧失生计，就成为劳动力的出卖者。不过，如前所说，这个过程是缓慢的，人数也有限。大约在乾嘉井盐大发展的时期，盐工主要还是来自外省流入的劳动力，尤其是长江船运中拉纤夫的涌入。严如熤煌在《三省边防备览》中有段精采的分析。</p>
<p>　　“川江大船载客货由汉阳荆宜而土，水愈怠，则拉把手愈多。每大船一只，……纤夫必雇至七、八十人，至重庆府卸载，……下水重船需水手较土水船为少，每只多止三、四十人。计重庆所至土上水船每日十船为卒，是水手七、八百人。所开下水船，每日亦以十船为卒，是水手去三、四百人。以十日总计，河岸之逗留不能行者常三、四千人，月计万矣!此萃初至，尚存有土水身价，渐次食完，则卖所穿衣服展物，久之即成精膊溜矣。</p>
<p>　　“……幸井灶亦岁盛一岁，所用匠作转运人夫实繁有徒。转徙逗留之众，得食其刀，不至流而为匪，故川中近年边腹安靖，得刀于盐井之盛为多也。”【57】</p>
<p>　　严如熤 还提到：“凿井匠作皆黔省人气他们精于此道，”涧称“绝技”。或者，他们原来就是手工业者。至于沿江进川的拉纤夫，可能多数是破产农民。这些外省人到四川后，没有什么人身束缚，可成为自由劳动者。他们对于四川丰富盐源的开发和新生产方式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三省边防备览》一书成于道光二年（1822）。这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四川盐工的来源，也就有所不同了。【58】</p>
<p>　　四川井盐业有多少盐工？严如熤说：</p>
<p>　　“大盐场如麓、富等县，灶户、佣作、商贩各项，每厂之人，以数十万计。即沿边之大宁、开县等厂，众亦万计。灶户煮盐，煤户柴行供井用，商行引张，小行贩肩挑贸易，或出资本取利，或自食其刀，各善生计。”【59】</p>
<p>　　富荣、键为等大盐场数十万人，其它小盐场数万人，这是连灶户、商贩计算在内的。灶户不一定都有雇工，那些仅雇少量辅助劳动力的仍属小业主，不是资本主义性质。“各营生计”的商贩，当然更非雇工了。李榕在《自流井记》中说得很详细：</p>
<p>　　“担水之夫约有万，其刀最强，担可三百斤，往复运送，日值可得千钱。盐船之夫，其数倍于担水夫；担盐之夫又倍之，其佳稍杀。盐匠、山匠、灶头，操此三艺者约有万，其价益昂。和、巨全以业盐者数百家。为全工、为木工、为后工、为杂工者数百家。贩布串豆来牲畜竹木？由麻者数千家，合得三、四十万人。”【60】</p>
<p>　　这是指自流井即富荣东场，共三、四十万人，也包括盐店、商贩。单就井灶工人说，盐匠、山匠、灶头属技术工人，约一万人；担水工属非技术工人，约一万人；金工、木工、石工等辅助工种，也是技术工人，有数百家。人数最多的是运盐工人，即盐船之夫和担盐之夫，但他们不一定是井灶资本的固定工人，很可能是按件或按路程收力资的独立劳动者。</p>
<p>　　据《四川盐政史》记载，1929年四川全省有盐工656，915人，当年产盐71，552万斤，平均每一盐工生产1，089斤。嘉庆十七年（1812）jll盐销额为32，351万斤，按此比率，那时应有盐工296，978人。不过1929年时，有的盐场已用机器器汲卤，劳动生产率较高。嘉庆时的盐工，连同个体户在内当不只此数。</p>
<p>　　作为工场手工业经营，更重要的是一个资本支配下的雇工数量，但无乾嘉时材料。现在介绍一下道光时富荣盐场第二号资本家族李四友堂灶房的情况。当时李囚友堂有大同、大成、泰来三个大灶。除掌柜、管账、师爷、外场等职员外，每灶的直接雇工可分为烧盐、供卤两大部分：</p>
<p>　　烧盐：每灶设总灶1人，管理烧盐、捆盐、吊称等业务。其下设坐灶数人，每一坐灶管30至40口火圈。三大灶共有500多口火圈。每个烧盐工人烧5口火圈，共有烧盐工100余人。每灶另有桶子匠数人，搞化成工作。</p>
<p>　　供水：每灶设总签1人，下设散签数人，其职务是管理挑水工人和调配卤水。三大灶共有挑水工人1，200余人，但挑水工不是长工，属临时雇用。</p>
<p>　　其他：有自水客，挑运职工及牛的饮用水。又有看守仓库工人、打杂工人、炊事工人、轿夫等。</p>
<p>　　以上，除挑水工人外，每个灶的长期雇工少则几十人，多则一、二百人。三大灶的长期工共500多人。【61】这里没计算井房等的工人。</p>
<p>　　富荣盐场的头号资本家族王三畏堂，有几十眼盐井和火井，连同各灶，共有职员200多人，固寇工人1，200多人。铁工、木工和挑盐、运草等临时工除外。【62】</p>
<p>　　以上是四川井盐生产中工场手工业的概况。下面再分别讨论它们的资本关系和雇佣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资本关系</strong></p>
<p>　　四川井盐业中，稍具规模的经营，很少是一个资本经营到底的，而大都是通过经营者与地主之间或经营者之间的复杂的租徊关系来组织生产的。其形式有押山、出山、伺井、徊煎等，大都订有契约。这一方面反映着封建的土地权力的存在，一方面也反映了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资本积累有限，只有通过复杂的租锢关系，完成需资较多的经营。</p>
<p>　　（一）押山</p>
<p>　　这是最简单的租地造井。井灶经营者称客，使用地主的土地凿井，称客井。双方订立契约，由客付与地主一笔押金，称押山银钱，期限一般是12年，自井”出大水大火”【63】之日算起。订约后，客自行筹资凿井，地主不参与其事。期满后连同所凿之井和汲卤、煎盐设备都归地主所有，客人“再无他说”。押山银钱一般也不归还客人，契约中还常写明“无还”。这充分表现了地主的土地权力。在早年，还有所谓“挂红钱”，即地主将土地卖与他人后，买主在该地凿井，出卤水后，地主还要收钱若干。甚至地已卖出多年，有人在该地开井，地主仍要挂红钱，后来这项陋规逐渐取缔。</p>
<p>　　押山的井灶经营者多系个人，资力有限，押山银钱多不过百余两，少则数十吊钱。若凿较深的井，即不适用。因而在经营中逐渐发生变化。井灶经营者属大商人资本，或多人合伙，租地扩大，包括经营储运所需地基。地主方面，也在井成之后参与”分班”，即分取部分收益。同时，地主也常在井“出微水”之后，参加一些投资。还有的租期延长，以至没有租期，成为“子孙井”，“主客均系子孙永远管业，并无限满归还之说”【64】。地主既参与分班，押山银钱也就不重要了。乾嘉以后的许多契约中已无押山银钱规定。这样，也就由押山制变为”出山约”制了。</p>
<p>　　（二）出山</p>
<p>　　地主以一井三基（井地及灶房、车房、柜房的地基租给出资人开井。如系多人合伙出资，则有一组织者，称承首，承首多不出资。双方订立契约，称出山约。井成之后，共分利益，即分班。在富荣东场（即自流井），一般是每月分30班，称30天（或日分、股），地主分得”地脉日分”若干天，出资人分得“客日分”若干天，承首分得“干日分”一、二天。在富荣西场（即贡井），一般是将每月产量（称地脉水火）分为24锅，称24口（或锅分、股），契约规定各分得地脉水火锅分若干口。地主所得部分大约占六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与煤矿业习惯相仿。租期一般12年，期满后除家俱、牛只外，生产设备全部归地主所有。亦有无期限者，即子孙井。下面是乾隆后期富荣东场的一个凿井合约。</p>
<p>　　立凿井合约人蔡灿若等，今免中伺到王静庵名下如海井大路坎土地基一埠，平地，才鸟凿同盛井一睬，比日言定：王姓出地基，蔡姓出工本。井出之日，地，主每月煎烧七天半昼夜，蔡姓等每月肃、烧二十二天半昼夜。倘井出腰脉水【65】一、二口，以帮捣井人用费；如出一、二口外，地主愿分班，同出工本，以捣丁脉。侠井出大水、火之日为始，蔡姓等煎烧十一年为率；倘若出火，亦照股均分。其有天地，二车、灶房、廊厂，报开呈课，照股摊认。蔡姓煎涡年分，天地二车、廊尽归地，主。至于家具物用，验物作价。恐口元凭，立合约二纸为据。</p>
<p>　　咸泉土涌</p>
<p>　　　　　　　　凭中　杨念兹　王圣泽同在<br />
　　　　　　　　代笔　李淑培</p>
<p>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立伺井合约人<br />
　　　　　　　　　　　　　　　　　　　万丹亭 蔡灿若</p>
<p>　　注：原件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p>
<p>　　在这个例子中，地主已不收押山银钱，但取得每月七天半的收益权，期满以后，所有天地二车、灶房、廊厂等都无偿地归地主所有。所谓”客来起高楼，客去主人收气地主的土地权力还是很大的。不过在井开深后，地主也要同出工本。例中是蔡灿若和万丹亭等人合伙承租的；这时合伙承租已成惯例。另外，也还有非投资人的承首邀集出资人合伙承租的。有一个嘉庆元年（1796）的合约，是由二人作承首，邀集了18个出资人”开户气每户的锅分有一口的，有半口的，有四分之一口的。每户出资不多，每半口只出底钱6，000文，使费800文，还有些其他费用，都按月分摊。但是，要“每月清算，如有一月使费不清”，承首即另邀别人开户，出资者“不得言及己前用过工本，亦不得私顶外人”，这是很厉害的。</p>
<p>　　下面是道光初期富荣西场一个“子孙井”的合约。</p>
<p>　　立合约人邹朝璋，今免中伺明邱 小、溪沟夏铜寺天灯会地，基一段，新开凿盐井一睐，取名天顺顶井。照小溪坝规，二十四口分派。地主出井基，车基，灶基，火灶基，过江牛棚、偏厦、柜房、炭房、廊厂、财门、沟渠、垣墙、牛马进出路道、抬锅运炭，倾复渣津、安视、打石、挖泥一概等地基。地主得押头钱三十二千文正，元还。地，主得地，脉水火锅分四口，承首得地，脉水火锅分二口。内有十八口，任由承首邀伙，出资捣凿，二十四口不得争占。今凭中邀到罗廷珍名下做开锅一口。自动土安圈，报开沟一切费用，钓凿之后，凭众伙清算，交与承首人经管，每月清算。如有一月使费不清，即将原合约退还承首，另邀开户，不得言及己前用过工本，亦不得私顶外人。承首不得停功住凿，如有停功住凿，将承首地脉水火锅分支与众开户承办，承首不得异说。其有天地二车，下大小木竹、柜房、廊、官前使费，十八口均派，以后井成大功，报试推煎，注册呈课，俱照二十四口均派。其井或出水火二、三口，以作凿井使费。倘有四口，二十四口分班。恐口无凭，立合约一纸，子孙永远存据。</p>
<p>　　水火既济</p>
<p>　　　　　　　合伙人　邹朝璋一口　刘鸿盛一口<br />
　　　　　　　　　　　杨永章二口　罗廷禄一口<br />
　　　　　　　　　　　罗廷祥一口　罗汉臣一口<br />
　　　　　　　　　　　林文万一口　魏开扬一口<br />
　　　　　　　　　　　赖元宽一口　余道恒一口<br />
　　　　　　　　　　　黄德廷一口　邹庆五五口</p>
<p>　　　　　　　中证　　陈君禄 邹平治笔</p>
<p>　　　　道光十四年岁次甲午十一月初四日立出合约人邹朝璋</p>
<p>　　注：原件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p>
<p>　　这个例子中，地主虽还收押山（押头）钱，但为数甚少：所出土地则甚多，连沟渠、道路、安视、打石、挖泥的场地都在内。并且是永久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地主出租土地，已不是原来意义的出租，而是作为资本的投资性质了。他的收入也不是收取地租，而是参加分配利润，地主同井灶经营者有同样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地主也要按股均派费用。</p>
<p>　　在这个例子中，承首仍有很大的权利，他们独得干股二口，出资人有一月使费不清，承首即没收其已交工本，另邀人开户。但有一条，“承首不得停功住凿”，否则须将所得锅分二口交还众开户人，他们另行招人承办。有的契约还规定，“或停工住凿，承首人得一还二”，即加倍退还。原来在凿井中中途“住凿”“挂凿”的事是常有的。在早期押山契约中，往往规定“半途挂凿，地主接回”，”倘有停工住凿，将原合约退回，开户人等不得称说工本气投资人白白扔掉投资，而地主得利，并可另租给别人开凿。现在，地主的权力小了投资人为保护其投资，加强承首的责任，并明寇于契约。这些承首人多半是精通凿井技术，或有经营经验，他们成为井盐工场手工业中最早一代经理式的人物。</p>
<p>　　（三）佃井</p>
<p>　　当盐井开凿还没有见功，业主无力或不愿继续下凿，将井租给他人者，称细井。原来的业主称上节，承租一方称下节，故佃井又称“做下节”。如下节无力开凿，还可转租给第三者。有的井甚至转租四、五次。在锢井中，又常是某些投资人将自己所占有的日分或锅分出顶给下节。有的是上节收一笔钱，以后由下节经营，与上节无涉，叫“绝顶”。更多的是规定井见功后，上节得分取一部收益，并定有期限。下面是嘉庆间锢井契约一例。</p>
<p>　　“立顶井字约人赵振九元弟三人，今将自置黄 坪地基捣凿兴海井一睬，情愿出顶与王口口名下推煎下锉。现有水火，同中议明，租银一千四百五十两整。当即银井两交明白，从中并元货物准折等情。其做井如停工住凿，许主接回。蒙又神赐福，出水火之日，足有四口。主人地脉九天分班煎烧，照、依厂规十二年为卒，许主人原井接回，临时再元他说。至于见功应修灶房、柜房，亦以厂，不得推托。恐后元凭，立约为据。</p>
<p>　　本井所有牛只、家具，同中照物作以时价，银物两家照数收清。此批。</p>
<p>　　　　　　　　　　　　赵振九　赵用章　赵济隆同立<br />
　　　　　　　　　　　　中证 郭永吉 何敬亭<br />
　　　　　　　　　　　　　　　王连三 李福之<br />
　　　　　　　　　　　　陈永和 任鲁一代笔</p>
<p>　　　　　　　　　　　　嘉庆十三年七月十九日”【66】</p>
<p>　　这例中，兴海井的原业主赵家也是地主，是连地基出租的。该井已出卤水（“现有水火”），由下节推煎，给租银1，450两作为补偿，并继续深凿。深凿成功后，分给赵家每月9天的收益权。并依例以12年为期，期满赵家将原井收回。下节如中途住凿，赵家也将井接回。</p>
<p>　　下面是道光初期出租部分股权的例子。</p>
<p>　　“立出佃井文约人罗科元……（共12人）今将中兴井每月昼夜水火分十二口，凭中出佃与李丹林名下承办推煎，议定年分六载，共计水火租自井系银一千四百两， 平兑其银，照关期收楚，并无少欠分屋。罗娃众伙等认补下竹日期六个月。其年份自己丑年十二月初九时起至丙中年六月初八日为满。……此系二家情愿，并无勉强。自佃之后认随李姓推，大小筒水消涨，二家不得异说。门户课银，随推办纳。主人铁器、家具、筒索等项，开明清单交与客人。牛马出路，抬锅运炭，推渣出卤等项路径，俱归主人承认。年分满日，主客相商再为续伺，主人不得另佃。倘客人不愿续伺，主人将井接回，客人将天地，二车、黄楠、柜、灶、仓等房、铁器、家具、筒索，照单交还主人。所有客人置买牛只、家具等项，随井顶打，主人不得称端异说。恐口无凭，立出伺字存据。</p>
<p>　　水火大旺</p>
<p>　　　　　　　　　　　　　　　　　　　　凭中<br />
　　　　　　　　　　　　　　　　　　　　　　李存标半口　李仕凤半口<br />
　　　　　　　　　　　　　　　　　　　　　　林宗元半口　林启元半口<br />
　　　　　　　　　　　　　　　　　　　　　　李成宽半口　赖朝梁一口半<br />
　　　　　　　　　　　　　　　　　　　　　　邹朝璋一口　李成章半口<br />
　　　　　　　　　　　　　　　　　　　　　　刘兴贵二口　饶金飏一口<br />
　　　　　　　　　　　　　　　　　　　　　　邓明发半口</p>
<p>　　　　　　　　　　　　　　　道光九年己丑岁十二月初八日立出佃文约人罗科元三口</p>
<p>　　注：原件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p>
<p>　　这是罗科元等12人将他们的股权出佃给下节李丹林。12人的股权不同，从半口到三口都有，共12口。原井已出卤水，由下节推煎，付给租银1，400两。但井尚需深凿，罗科元等并认补下凿6个月。下节经营后，上节不再参加分配利益。租期为6年，为常规之半。但期满后双方相商续锢，上节不得另锢别人。事实上，李丹林深凿了20丈，仍未见大水，双方又议寇延长了锢期。</p>
<p>　　（四）佃煎</p>
<p>　　佃煎是业主将现成的井灶出租给别人推煎，收取租金。下面是乾隆后期伺煎合约一例。</p>
<p>　　“立定约堂叔畅野，今凭中将自己新凿 海井分班后昼夜水火分三十天，载课锅四口，情愿定佃与宅安侄煎烧五载。比议井租细丝银共一千二百两正。当日交定银二十两正，其余俟丁巳年三月内交五百，至九月二十井涡交接之日交二百，戊午年五月内交四百八十两正。自接佃之后，水火消长，两家不得异说。门户课银，随井办纳。煎满之日，黄桶、筒，索交还井主。所有家局什物，验物作顶，立此为据。</p>
<p>　　　　　　　　　　　　　　　　　　　　凭中　杨震川<br />
　　　　　　　　　　　　　　　　　　　　　　　李伯馨<br />
　　　　　　　　　　　　　　　　　　　　　　　李书三</p>
<p>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十二月初二日立约畅野<br />
　　　　　　　　　　　　　　　　　　　　　　　　　　　　　李士安笔”</p>
<p>　　注：原件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p>
<p>　　这种佃煎，由于是出租现成的井灶，因而比较普遍，租金也较多，常达数百两至千余两，租期一般为5年或7年，亦有载明到期续订或外加若干月的。也有的井卤水不足，承佣人需加深或修补的，其所需费用由原主负担。</p>
<p>　　上述的租佃关系，除押山外，其余三种形式主要在富荣盐场盛行。押山和出山约反映了地主权力的变化，佃井和佃煎则基本上是资本之间的关系。从现在收集到的契约来看，大都是乾隆及其后的时期订立的。这并不是偶然的，它是随着乾隆以后富荣盐场的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而兴起的。它有利于使井盐生产得以持续发展，满足日益扩大的井盐市场的需要。对承佃人来说，也是商人和社会闲散资金所有者获得利润的捷径。他们只须付出一笔租金，就可以利用现成的生产手段，进行生产，从而早获盐利。就出租人来说，有的是无力继续经营的；有的则是拥有许多井灶或兼有土地，只因一时经营资金出现困难，而出租部分井灶，以取得租金来集中经营其他的井灶。正因如此，这种租佃成为当时大量存在的一种新的经营特点和资本关系。这不仅在一些中小井灶中盛行，即使资力雄厚的大户也往往借助它来发展壮大自己。象王三畏堂、李四友堂这些数一数二的资本家族，他们在发家中也都利用过各种租佃关系。</p>
<p>　　四川井盐业中虽然已出现资本主义经营，并形成大的资本家族，但是，他们还都与土地保持密切的关系，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格。这不仅见于契约中地主的权力，即使那些商人和井盐世家，也常将盐业利润投回土地，所谓“耕凿并治”【67】。在富荣盐场有“河东玉，柯西李”之说。王三畏堂是釜溪河东的大地主，并在威远、宜宾拥有土地，年收租谷达17，000余石。李四友堂是釜溪河西的大地主，有良田千顷，年收租谷5，000多石。他们还以盐利捐宫，借以光宗耀祖，并取得封建特权。王三畏堂的创始人王朗云捐银7万两，取得按察御史衔，尝二品顶带、三品封诰。李四友堂家族成员也捐得府经历等职衔，据说花费银两不下几十万。这不仅消耗了盐业生产资本的积累，封建特点也反映到井灶的经营管理和雇佣关系上，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障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雇佣关系</strong></p>
<p>　　四川井盐业中有大量雇佣劳动，己如前述。现将雇佣关系的一些情况，分述如下。</p>
<p>　　（一）盐工的受雇与解雇</p>
<p>　　盐工的雇佣方式，史料无系统记载。据我们调查了解，大体有几种情况：</p>
<p>　　1.井灶业主和求职工人各自托亲友介绍，没有什么手续。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井灶，大都由各工种头目负责。如在富荣盐场，井房工人由山匠（负责井房技术的工人）招雇，由井口管事（井房的管理人员）解雇；灶房工人由坐灶（负责烧盐技术的工人）招雇和解雇。</p>
<p>　　2.从劳动力市场上雇佣。乾嘉以后，富荣、云阳等一些盐场开始出现劳动力市场。在富荣盐场这种劳动力市场叫人市坝。据说嘉道年间已有四处：一在长土恒通井门口，一在伍家坡坝内，一在艾叶桥上，一在修溪街桥旁空坝上。在人市坝上雇用的大多是非技术工人。据贡井盐厂赖明清等二十六位退休工人回忆家史时谈到伍家坡人市坝雇用工人的情况时说：</p>
<p>　　“（愿）赶水、倒碓的工人，每呆呆不亮就得把（拿）一个火笼，披一件烂衫，跑到人市坝土去站着，等井上外场管事来喊人。由于人市坝主人太多，外场管事不喊人而喊黑话：”有人打谷子没得（有）？或‘有人拘水案板没得（有）？&#8217;能听懂黑话的人就可找他，去，可能得到工作。听不懂黑话的，只好白沾着，找不到工作。更奇怪的是，临海井的管事喊人过（兴）丢签子，他需妥多少人，就制多少竹签子，拿到人市坝丰去撤，抢到的人就凭签子上井工作。”【68】</p>
<p>　　在云阳县，据说有一条街叫“卖人街”，没工作的人，站在街上等候雇主来雇用。【69】</p>
<p>　　3.井灶业主把活包给某人，由他去招雇和解雇工人。这种办法主要是招汲卤工人，以人力推动地车汲卤。这个工种称为“人车”。业主把汲卤定额出包以后，承包人自行招人，招多少人以及付多少工资，业主均不过问。</p>
<p>　　此外，在犍为、乐山一带地方还有井灶业主按户雇用一家老小的，俗称“窝子班”。业主按人口多少，劳动力强弱，付给工资。这一家人被雇后，不能承揽别的活路了。青壮年干凿井、汲卤等重活和技术活，小孩打草喂牛，妇女干烧火等杂活。业主既有了青壮年工人，又有了廉价的女工、童工。</p>
<p>　　（二）雇工的人身关系</p>
<p>　　乾隆五十一年（1786）清王朝的新刑律对长工刑事处分一般已按凡人论科。四川盐工，早期多属外省流民，一般没有人身束缚。因而乾嘉以后这个时期，井盐雇工大部分是有人身自由的。下面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的一个例子：</p>
<p>　　〔犍为〕“杨开禄在刘泽洪盐井包揽推水，转雇谭中义帮工，每日四十五文工钱，按日支给。大家同桌共食，平等称呼。”【70】</p>
<p>　　官府对盐工的管理，甚少记载。惟在乐山曾发现键为县知事咸丰三年立的一块石碑，是据安仁、清流两乡盐总周廷忠禀报所作的谕示，内称：</p>
<p>　　“道议各地，灶户雇赶水匠、烧盐工人，务须查明来历，方准容留；击，有不i莲，该总甲查出禀究。”【71】</p>
<p>　　这里所谓“查明来历”，大约只要不是匪盗等类即可，并无限制雇工自由的意思。又据自流井厂退体工人张德培回忆家史，有如下一段话，这时间较晚，可供参考。</p>
<p>　　“工人在井灶中又活动（指行动自由）叉卡得紧（才旨对工人干活要求严）；工人有干不干的自由，雇主有要不要的自由。每月初一、十五两天是厂里解雇工人的日子，工人要是把盐烧糊了或者出丁别的事故，又没有靠山，就要被雇主解雇。有的工人为丁保住饭碗，往往给坐灶千一些家务事，如洗衣服、运煤、运米等。”【72】</p>
<p>　　然而，情况是复杂的。在论述矿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时，我们曾看到采煤业中有自由雇工，但也有包头、把头诱骗工人，形同禁闭，使他们从事奴隶式劳动的。四川井盐业，在资本与地主的关系上，有些与煤矿业相仿，在雇佣关系上，也有这种奴隶式劳动。这都说明涉及土地关系，其封建势力很犬，是值得注意的。《四川盐法志》中，曾揭示这种事例：</p>
<p>　　“按挽水用人刀，先年有庸其刀而找其生者，害最烈。一为乐山牛华溪。井户常以利诱失业游民，至则重扃之。日给十许钱两，日三餐，分昼夜轮次挽水，曰人车。虽病不得息，否辄施鞭 有死者。管事初给草履小菜，藉庸值，犹有支欠。一欠即不得辞，偿叉元刀。其人皆蓬头赤体，面元人色，至谓之班房车。先是道光十九年调署乐县知县毛辉凤得辙寨核，令各县具结。……一为彭水郁山镇。后灶在镇志一里，有新兴、正兴、鸡鸣、皮袋、鹁鸽五井，地僻远。井户以井付凶徒曰喊人头，日贵水千筒，余者归之。凶徒因遣其党曰二卯首，于百里外，诱至远方货兰氏庸工。始至则藉饮食诸费重取之，不足则借贷以盘剥之，因而挟其虐使之推水，亦昼夜两班，无片刻休息，息则运敲扑元已时，重者至死，轻者废折。逃者，其党追回，辄煮雪桐子油沸而灌之，责工益剧，人皆偃卧井旁乱革中，雨淋日炙，身无寸缕，役之苦畜然，百元一生者。”【73】</p>
<p>　　此外，象上面所说的“窝子班”，井灶主雇佣工人一家，使用其全家劳动力；这一家的成员，连同妇女、儿童，就都失掉了选择出路的自由了。这当然也是一种人身支配关系。</p>
<p>　　不过，“窝子班”只出现在少数场合，“人车”在小盐场中比较普遍（大盐场已通用畜力），但如上引二例，亦限于一定地区。总的看，乾嘉以后，四川井盐业中的雇工，大部分还是自由劳动者，在工场手工业发达的富荣盐场，尤其是这样。</p>
<p>　　（三）盐工的工资</p>
<p>　　井盐业的雇工，乾嘉以后的史料已常有“论工受值”、“日值”等的记述。如《大宁县志》：“至盐场筒灶工丁逾数千人，论工受值，足羁糜之。”【74】说明工人已是工资劳动者，而业主也是靠饥饿的纪律来“羁康”他们了。</p>
<p>　　至于工资水平，各工种不同。前引李榕在《自流井记》中所说，盐匠、山匠、灶头这三种技术工人工资最高，担水工较低，船夫、挑夫等运输工人更低。担水工（或推水工）是盐场直接生产工人中人数最多的，其工资水平有代表性。惟李榕所说担水工“日值可得千钱”，未免过高，有可能是“月值”之误。上引犍为盐场推水工谭中义的例子，日工资只有四十五文钱，这是乾隆五十二年（1787）的记述，当时米价已经陡涨。直到后来光绪年间的材料，担水工的月工资也不过1，000-1，800文钱。这种工资，不包括本人伙食，盐工也和当时许多行业的工人一样，是由东家供给伙食的。</p>
<p>　　工资的详细情况，由于缺少乾嘉时期的记载，下面引用光绪年间富荣盐场王三畏堂的一段材料，以供参考。</p>
<p>　　“王三畏堂共有掌柜、职员二百多人。大掌柜月薪铜钱三十串（米价每斗六百文），大管怅二十串，帮怅七、八串，递降至坐灶、放卤五、六串，管现钱三串，学徒六百文至一事。另外，每月有烟钱三百六十文。在柜房任事者仍吃柜房待客的烟。共有工人一千二百余人。井口、车房管事每月工资五、六串，山匠二串四百文，拭篾匠、碓王一串八百文，车土牛牌一串二百文，白水工一串。除管事外无烟钱。烧盐工烧五口的土手四串，椅子匠一串八百文。山匠至桶子匠以三十天为一月，月小照扣。伙食皆由业主负担。大柜房较分支机构为好，……分支机构的</p>
<p>　　伙食是包丁的。每人每月食米，职员二斗二升，工人一斗五升（挑水、捣碓一斗八升），猪肉一斤，菜油一斤，小菜钱一百五十文。”【75】</p>
<p>　　从上可以看出，职员和工人之间，待遇的差别很大。工人中，工头性质的管事月工资5，000-6，000文（每串1，000文），技术工人2，400-4，000文，一般工人1，000-1，800文。据自流井厂退休盐工回忆家史说，光绪佯间，富荣盐场所在地方米一斗重47斤，值钱600文。工人本人的伙食已由业主供给，其供养的家属，如每月每人食米一斗，加上其它费用，每人每月需900文。一个工人如供养家属四人，每月家属生活费为3，600文。按这个生活费标准来衡量，王三畏堂的职员中，除管现钱的只能供养家属三人外，都能供养四人以上。在工人中，则除井口、车房管事和上手烧盐工外，都不能供养家属四人，其最少的只能供养一人。王三畏堂是富荣盐场最大的资本，光绪年间又是它比较兴旺的时候，尚且如此，其他盐场其他井灶工人的工资当会更低了。</p>
<p>　　（四）盐工的组织</p>
<p>　　乾嘉时期，各种手工业者的行帮组织已甚普遍。四川井盐业中，也有盐工的组织，并进行过一系列的斗争。但过去史籍很少记载。近来已发掘到一些资料，故略为介绍。</p>
<p>　　富荣盐场烧盐工人的组织称炎帝宫，可溯源于嘉庆初年。那时富荣盐场的烧盐工人多是江津、南川人，他们有个“难金会”，是一种互助借贷的组织。稍有结余，即在半边街同发井侧修了一个土地庙，作为聚会之所；并兴办土地会，入会者亦不限于江津、南川人。其后，改为火神会，供火神；又改供炎帝（即神农）；并在莱子桥买田，年收租30多担。后又于地宝街买地，修建炎帝宫，其会亦沿称炎帝宫。他们订立行规，未入会者，不准烧盐以及戒偷盗、打架等。会众曾与富荣盐场地区大井灶主“八大号”进行斗争，取得“闲班”（休息日）和改善伙食待遇等胜利。【76】</p>
<p>　　乐山盐场工人的组织称大腊会。缘道光年间，乐山盐场工人工资微薄，劳动条件恶劣，赶水、放卤、烧盐三个王种的工人，在牛华溪山头上的观音阁聚会，谋求改善生活。他们集资在山顶、山腰、山脚各立一根两丈多长的灯杆，以大腊光芒能驱邪 福，遂称大腊会。威丰元年（1851）曾掀起罢工运动，为井灶业主组织盐总会勾结地方官府所破坏；次年再组织罢工，又被官府镇压。【77】</p>
<p>　　犍为五通桥盐场工人组织有量似 会。他们聚会于先家沟清源宫，并供 尤菩萨，亦立灯杆为标志，并曾支援大腊会的罢工运动。【78】</p>
<p>　　从上述资本关系和雇佣关系看，清乾隆以后，四川井盐业中存在着工场手工业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应当是无可怀疑的。鸦片战争后，它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并形成较大规模的经营；二十世纪初期，并开始使用机器，向近代化工业过渡。在我国手工业的资本主义萌芽中，井盐业是发展比较正常的行业之一。只是它在较早期的情况如何，由于缺乏资料，我们还不能做出结论，有待学者继续进行研究。</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作咸。</p>
<p>【2】光绪《广州府志》称”大禾田既获，则以海水淋轩烧盐飞王守基：《盐法议略》广东盐务议略载，”琼属各场，四面环海，遍地产盐，俱系灶丁自煎自卖。</p>
<p>【3】王守基：《盐法议略》，摸盐议略。民国《新寨云南通志》卷一四九。</p>
<p>【4】张正明：《禁榷制度与河东池盐业》，《中国经济史论文集》上册1982年版。</p>
<p>【5】参见刘春抚等：《我国宋代井盐钻凿工艺的重要革新机《文物》1977年12期第69页。</p>
<p>【6】《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三。</p>
<p>【7】苏轼：《东坡志林》卷六。</p>
<p>【8】吴鼎立：《自流井风物名实说》第6一7页。</p>
<p>【9】段若膺篡：乾隆《富顺县志》卷二。</p>
<p>【10】南北朝时，即面有木制井筒，见《水经注》，江水注。宋代卓筒井亦有用”鞭南木”做井壁者，见《玉壶清话》卷三，但主要用竹。</p>
<p>【11】富顺县的自流井地区和荣县的贡井地区相连，生产上联系也多，清代合称富荣盐场。也称自流井为富荣东场，贡井为富荣西场。1939年二地区合并，设自贡市。叉，盐场，清代文献多作”盐厂”，本书用盐场。</p>
<p>【12】明代西川已有火井，但系偶然发现，称”此世间大奇事”，见《天工开物》卷上，作咸。</p>
<p>【13】惋即碗，计量卤水的容器，以直径3寸和高3寸的竹筒计量卤水，达到这标准的为一槐。</p>
<p>【14】李榕：《自流井记》，《十三峰书屋文稿》卷一。</p>
<p>【15】《新唐书》卷五十四载，代宗大历末年煮盐所入是600多万贯，这时国家财政总收入是1，200万贯。《宋史》卷一八二载，孝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叶衡说：今日财富，曹海之利居其半。</p>
<p>【16】吴炜等：《四川盐政史》卷八，第1一2百</p>
<p>【17】宣统三年四川全省岁入总数为自银…ω，000两，其中：田赋4，300，000，盐税6，300，000两，契税3，100，000两，厘金700，000两，肉税1，100，000两，烟酒税1，000，000两，油糖税：600，000两，关税，杂税100，000两。见杜凌云、彭 中：《四川自问税的掠夺战》</p>
<p>【18】宋仁宗时运销盐的凭证称盐钞，商人付钱领钞，凭钞到产地支盐，运往指定地区销售。政和三年（1113）改行引法，提高引价。商人纳钱取引，称引商，指定运销的地区称引岸，每引300斤，装一袋，袋亦向府买领。</p>
<p>【19】《续资治通鉴长篇》眷三八七，元丰七年七月辛丑。</p>
<p>【20】《宋史》卷三00，周湛传：”云安盐井，岁课民薪茅，至破产，责不已。”</p>
<p>【21】《宋史》卷一八三，食货下四：“大中祥符元年，诏沪州南井灶户遇正至寒食，各给假三日。”</p>
<p>【22】文同：《赛为乞差京朝宫知井研县事》，载《丹渊集》眷三十四。</p>
<p>【23】嘉靖《四川总志》卷十六，盐法。仁们。</p>
<p>【24】雍正《四川通志》卷十四。</p>
<p>【25】王守基：《盐法议略》下册，四川盐务议略。</p>
<p>【26】吴炜等:《四川盐政史》卷一：“明以前井灶多由官办，后虽改招灶户，然设官监之。自清初则任民自由开凿，遂为人民之私产”。实际上，宋以后的”官井”，已非官办，不过官府管制甚严。由于盐系专卖品，沿用官井、私井之称，在清代亦有之。</p>
<p>【27】《皇朝文献通考》卷十九载，康熙二十四年全省有丁18，590丁，按一户一了、一户五人计，为9.2万人。</p>
<p>【28】《明史》卷三十四，地理志。</p>
<p>【29】全汉异《中国经济虫论丛》第二册，第612页。</p>
<p>【30】严如熤煌：《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山货。</p>
<p>【31】全汉 ：《中国经济史论丛》第2册，第612-624页.</p>
<p>【32】清雍正年间，四川对盐的供应实行计口授食之法，即各州县按户口每日每人食盐五钱分配盐引。每人日食五钱，金年食盐约合11.5斤。</p>
<p>【33】吴炜等：《四川盐政史》卷一，页4。</p>
<p>【34】均见吴炜等：《四川盐政虫》卷三，井户.</p>
<p>【35】吴炜等：《四川盐政史》卷二，页12-13。</p>
<p>【36】客户租地凿井，地主所得井权称”地脉日分”，客户所得井权称”客目分”，都以每月若干天计算。</p>
<p>【37】冉光荣、张学君：《四川井盐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探讨》，《四川大学学报》集刊第5期，1980年。</p>
<p>【38】《西秦会馆关帝庙碑记》，乾隆十七年立，现藏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p>
<p>【39】王守基：《盐法议略》卷下，四川盐务议略。</p>
<p>【40】严如熤 ：《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p>
<p>【41】牛雪樵：《省斋全集》卷一。</p>
<p>【42】谢识 等：《三台县志》卷十二，1931年版。在P</p>
<p>【43】张肖梅：《四川经济参考资料》第4章《银钱业机1939年版。</p>
<p>【44】井盐生产的利润，没有找到确切的材料。《云阳县志》卷十说：”购卤股者，胜于买回，以债息速且厚也飞民国初年林振输在创川盐纪要》中说，富荣盐场”每盐一磅，费本仅一分，而售价四至六分不等，视乎离盐井之远近而已。是故蜀中开盐井，多有致富者。”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第127页载《重庆盐火井总论》〈光绪二十四年译西文〉中称：在自流井盐场”有一人曾言，每盐一磅，赚钱一文。其人每年可煮盐三百引，则每年所赚，已得银一千五百两”。</p>
<p>【45】黄植青等口述、胡善权著：《自流井李四友堂由发韧到衰亡》，《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四辑，1962年。</p>
<p>【46】罗桂元：《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八辑，1963年。</p>
<p>【47】《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七，征榷九。</p>
<p>【48】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卷五，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2卷，第125页。</p>
<p>【49】朱轼：《请定盐法疏》：“凡灶户资本，多称贷于商人”，“盐户煎盐，宜令商人助其资本”。载《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页12。</p>
<p>【50】李榕：《自流井记》，《十三峰书屋文稿》巷一。</p>
<p>【51】王守基：《盐法议略》，四川盐务议略。</p>
<p>【52】吴鼎立：自流井风物名实胁。</p>
<p>【53】吕上珍等：同治《富顺县志》卷三。</p>
<p>【54】林撮翰：《川盐纪要》第248页，1919年商务印书馆版。</p>
<p>【55】李榕：《自流井记》，《十三峰书屋文稿》卷一</p>
<p>【56】温瑞柏：《盐井记》，《皇朝经世文编》番五十。</p>
<p>【57】严如熤 ，《三省边防备览》卷五，水道：卷九，山货。</p>
<p>【58】我们于1979年调查了自流井、大安和乐山五通桥等盐厂的10位退休老工人，他们的祖父、父辈当盐工以前，有6人是农民，3人是手工业者，1人是城市贫民。大安盐场的谬述云的曾祖父是自耕农，因无钱葬母，把土地抵押出去，他祖父、父亲就去当盐工。他本人九岁到盐场挑水，二十岁时转为稚工。</p>
<p>【59】严如熤 ：《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p>
<p>【60】李榕：《自流井记》，《十三峰书屋文稿》卷一。</p>
<p>【61】黄植青等口述、胡善权著：《自流井李四友堂由发韧到衰亡》，《四川文虫资料选辑》第四辑，1962年。</p>
<p>【62】罗筱元：《自流井王三畏堂兴亡纪要》，《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1983年。</p>
<p>【63】“大水大火”，通常指每昼夜能出卤水60担，或可烧锅40口的天然气。不足此量者，叫微水微火。</p>
<p>【64】吴鼎立：《自流井风物名实说》，页十。</p>
<p>【65】腰脉水即徽水。</p>
<p>【66】冉光荣、张学君：四川井盐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探讨儿。</p>
<p>【67】《李民族谱》卷九，果育府君传。</p>
<p>【68】1963年12月30日贡井盐厂赖明清等26人座谈会纪录，存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p>
<p>【69】《云安盐场盐业历史初稿》，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地方史组。</p>
<p>【70】清代刑部钞挡，载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第291页。</p>
<p>【71】咸丰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立于井研县王村，复制件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地方史组。</p>
<p>【72】1979年6月24日自流井盐厂退休盐工张德培在我们召开的退休盐工座谈会上的发言。</p>
<p>【73】丁宝帧：《四川盐法志》卷二，页24。</p>
<p>【74】光绪《大宁县志》卷一，风俗。</p>
<p>【75】罗镀元：《自流井王三提堂兴亡纪要》，《四川文虫资料选辑》第8辑，第192页，1963年。</p>
<p>【76】舒文成口述、罗彼元记录：《清末以来自流井烧盐工人的行会组织一一炎帝宫凡原件存自贡市盐业历虫博物馆。</p>
<p>【77】曹文元、杨海云、李瑞庭口述，何愈文整理：《大腊会与工人运动机原件存四川五通桥盐厂。</p>
<p>【78】1965年7月23日五通桥辉山井国营乐山化工厂老工人黄金板、陈树清等21人座谈记豪，原件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地方史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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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景德镇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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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Mar 2012 00:51:1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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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四节　景德镇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一、明清制瓷技术的发展 　　我国在商代已能制釉陶（原始瓷），到东汉末至六朝间完成了由陶器向瓷器的过渡。所谓瓷器，是由瓷土（高岭土与正长石、石英混合）制成的胎，施以玻璃质的釉（主要成分是硅酸盐、氧化铝、棚酸盐或磷酸盐等），在摄氏1，200度左右的高温中熔烧而成。首先出现的是青瓷，它是由所含铁经还原焰烧成氧化亚铁而呈青色。隋代烧成白瓷，其瓷胎中含有较多的氧化钙。唐代的青瓷有”千峰翠色”，白瓷的自度已达70%左右。瓷器质地细密，吸水率很低，又要坚实不易破碎，这就需要有较高的烧窑技术。汉以后，多用横窑，窑室逐渐扩大，火腔在前，烟囱在后，以充分利用火力。唐代大约有瓷窑24座，并出现不少名窑。越窑（浙江余姚）的青瓷，邢窑（河北内邱）的白瓷，尤为出名，形成南青北白两大系统。 　　宋代是我国制瓷技术成熟的时期，也是制瓷业的第一个发展时代。有所谓五大名窑，即官窑（河南开封）、定窑（河北曲阳）、汝窑（洞南临汝）、钧窑（凋南禹县）、哥窑（浙江龙泉）。在工艺方面，如哥窑利用不同受热膨胀系数烧成的“百圾碎”，定窑精工制造的绣花、刻花、印花等，都是新的创造。尤其是钧窑的”窑变”，是使轴药起化学变化，呈现红、蓝和衍生紫色（主要是利用铜盐呈色），打破了已往的青、自单调系统。在造窑技术方面，也有重大发展。在北方，一般是用半圆形的馒头窑，窑室不大，但由直火窑改为倒火式窑，使窑温均匀，便于掌握火。候南方的龙泉窑则系长形窑，又称龙窑，依山建筑，前低后高，中部作弧形，可降低火焰流速，增大热利用率。这种窑窑室很大，依遗址估计一次可装烧杯盘等日用小瓷器20，000多件。宋瓷驰名中外，是和它制瓷技艺的精良分不开的。 　　中国瓷器产区分布颇广，北宋名窑还以北方为多，南宋时重心南移，元代开始向江西饶州浮梁县的景德镇转移。景德镇名称，即由宋真宗时烧造御用瓷器底书”景德年制”（1004-1007）而来。到明代，南北产瓷地五、六处，而景德镇成为全国瓷器业中心。据明末成书的《天工开物》说：”合并数郡，不敌江西饶郡产”。 　　明代是我国制瓷业的第二个发展时代，在工艺上和造窑技术上都有进步，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 　　明代制瓷工艺，首先是创制白釉。这主要是由釉料中的氧化铝和二氧化硅形成，釉色纯白，晶莹明亮。在自袖的基础上，创造了彩瓷，除花纹图案外？并有书有画。明代彩瓷，主要还是轴下彩，即先在胎上画好花样，再加釉（过锈）入窑。最出名的是青花彩瓷。青花创于元代，采用钻土矿调袖料，赖氧化钻呈色。明代使用自袖，造成白地蓝花，鲜明光彩。这需要准确配料，并掌握恰当的还原焰，温度过高过低，花彩都将失色。又有宣红瓷，属一道袖瓷器，红袖本是宋代钧窑所创，呈朱砂色；元代发展为袖里红。明代在烧成后，”另施工巧微炙”【1】，呈鲜红或宝石在红。这是利用火焰技巧，使皇色的氧化铜转变为游离态或胶体态，增加明快感。明后期，在彩瓷上又有斗彩、五彩；在一道釉上又有娇黄、回青、孔雀蓝等。为此，并开始利用南洋进口颜料勃青、排紫等。 　　此外，过去坯制成后，用竹刀修整，明代创”利刀”法，在旋车上过刀二次。旋釉，过去往往釉不到底，半露原坯，明代创”过锈”法，在缸内荡釉、涂弦，全部施釉。 　　明代的造窑技术亦有改进。景德镇瓷窑，据《天工开物》所示，呈椭圆形，象是宋代的两个馒头窑相连，中凹。”其窑上空十二圆眼，名曰天窗，火以十二时辰为足。先发门火十个时，火力从下攻上，然后天窗掷柴烧两时，火力从上透下。器在火中，其软如棉絮，以铁叉取一以验火候之足，辨认真足，然后绝薪止火”【2】。这种上下烧火，大约是明代的创造。据元代记载，景德镇的瓷窑是”一日二夜”【3】烧熟，明窑只需一昼夜（12个时辰）。这是指熔烧时间，若连同装窑、溜火、出窑，首尾约需5天。 　　又据景德镇发掘古窑址所示，元代窑身大小相当于明代的官窑。明官窑中烧日用小器的青窑，据记载，”前宽五尺，后五尺五寸，入身四尺五寸”，这仍是馒头型窑，其”制员而狭，每座止容烧小器三百余件”。如以每200件折合1扭，则明官窑，即元窑，每窑产量约1.5担。明民窑则”制长阔大”，大约即上述椭圆型窑，”每座容烧小器千余件”【4】。仍按前标准计，每窑产量约5扭，为元窑的3.3倍。窑身扩大，反映掌握火候技巧的进步。 　　瓷器是手工业品，又是艺术品，最重技艺，往往不甚重视产量。上述是指日用小器，若烧大样鱼缸，每窑只烧一臼，至于瓶悬搏彝等琢器，更是不计工本。我们研究资本主义萌芽，以日用瓷器为主。即以日用瓷器说，亦不能专以窑或生产规模之大小为断【5】。明代亦有用宋代龙泉大窑之制者，这可以广东佛山的石湾陶瓷为代表。 　　石湾陶瓷也是明代兴盛起来的，以缸瓦著名。据说”其为金鱼大缸者，两两相合，出火，则俯者为阳，仰者为阴。阴所盛则水浊，阳所盛则水清”【6】。瓦则属陶类。石湾实际所产，亦以日用瓷器为多。明代有龙窑3座，依山建筑，又称斜坡窑，斜度约20度。”东西俱十六丈七尺，南北俱二丈五尺”【7】，比景德镇的民窑要大10余倍。这种窑一般有6个窑口，形成6部窑室，所受火温不同，分烧不同器具。窑上有数排火眼，用以观察火候，亦用以投柴烧火。这种窑节约木柴，有它的特点，有明代原筑窑一座，至今还依原规模使用，我们曾往参观。 　　清代前期和中期是我国制瓷业的第三个发展时代，制瓷业更集中于景德镇。制瓷技术也在明代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在工艺方面，瓷胎的制造，雍正以后颇有进步。这是由于瓷土淘练精细，增加高岭土比重，并能掌握较大火力，瓷胎坚实透光；据测定白度可达75%，烧成温度当在摄氏1，310度左右，显微结构已可达到现代硬瓷的标准。这是指精制瓷器，二般日用品未能至此。彩瓷的制造，清代向釉上彩发展，即在上釉烧成后，再加彩绘，然后用炉火烘烧而成。雍正、乾隆间的粉彩、珐琅彩都属釉上彩。采用铅粉或珐琅涂料，利用不同温度使呈浓淡不同色择，产生立体感。又洋彩，仿外国花样绘制，亦系釉上彩。青花、一道釉、红釉也有所发展。惟此类瓷器，清人喜仿古，如青花仿宣、成、嘉、万，一道釉仿宋、仿古碎，造型亦颇保守。 　　此外，清代在圆器制坯上创用专门设计的模子，使出品规格一致。在施袖上创吹釉法，较过去之缸内过釉、毛笔拓釉远为匀净。 　　在造窑方面，清代景德镇瓷窑，大约不只一式。乾隆时唐英的《陶事图说》“窑制长圆，形如覆瓮，高宽皆丈许，深长倍之。上罩以大瓦，屋名为窑棚”【8】。其图无天窗，比明窑略大。而据后来测定的蛋形大柴窑，则窑身长约18米，向上倾斜约3度角，容积约160一200立方米，可装日用小器10-15吨。上有观测和投柴用窗口，窑底铺硅酸盐砂粒。尤具特点的是窑身外有护墙，与窑壁中隔0.2-0.3米的空隙，起隔热保温作用。【9】按其容装量，合200-300担，是一窑产量为前述明代窑的40-60倍。同时，景德镇亦有小窑，窑门仅二二尺余。 　　广东石湾陶瓷，仍用龙窑，亦有大小不同。未见清代记载，据后来的调查，有长10余尺者，有长70余尺者。大窑宽约4一5尺，一般有30个火眼，两旁共有6个窗门。前有火室，作预热之用，约烧4-9小时，然后从火眼投柴，约烧11-12小时【10】。看来其窑制似较明代龙窑为小，烧窑时间则加速。 　　清代制釉上彩瓷器，出窑后另入炭炉。景德镇有明炉、暗炉。小件置铁轮上，托以铁叉送入炉中，拨轮旋转烘烧，是为明炉。大件置炉膛中烘烧，是为暗炉。又常将景德镇白瓷器运至广东石湾，加绘洋采，烘烧出口外洋。 　　综看清代制瓷技术，虽有提高，但发展速度不快。工具和造窑都无关键性革新，仍属全部手工劳动工艺方面亦多墨守成规。嘉庆以后，除琢器及仿古等艺术品外，日用瓷器，在坚固耐用、白度以至花样设计上，已不能与洋瓷竞争。 二、明清的官窑 　　制瓷史文献中所称官窑，和我们在丝织、冶铁等节所说的官手工业有所不同。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官办的制瓷厂；一是指为皇家生产的瓷器，即贡器。后者是由朝廷派员到产地监造，可称为”官督民造”，不过常是”有命则供，否则止”【11】。唐、宋都是在名瓷产地设官督造贡器。北宋名窑中有个泞京的”宫窑”，但据近人考证，大约并无此窑，而是把河南汝窑的贡器称作宫窑【12】。南宋都杭州，在修内司和郊坛设了两个官窑厂，规模不大。元代仅在江西设浮梁瓷局，主要也是督造贡器、课税。明代建文四年（1402），在景德镇设御器厂，这才是真正具有规模的制瓷官手工业。这时景德镇已是制瓷业中心，宫窑的物质资料和技术力量都是征发民窑而来，它是在民窑的基础上建立的。 　　御器厂初建窑20座，宣德时增为58座，各有专用。设有23个作，如大碗作、酒钟作、碟作、盘作以及画作、写字作、色作等，一部分则属辅助工种，如泥水作、大木作、小木作、铁作等。正嘉之际，有官匠300余名，另有雇募役。官匠称上班匠，实即民窑户的轮班匠，相当于丝织宫织染局的存留匠，纯属德役劳动。他们原应4年轮班一次，每次服役3个月，而实际上有服役20余年尚不能退役的。雇募是雇用民间工匠，如敲青、弹花、禄精等；并因”绘事尤难也气也不得不向民间雇请。【13】另外，还有砂土夫、上工夫等，系征饶州七县民夫充当。隆庆间巡按刘思向称：御器厂”大小工匠约有五百，奔走力役之人不下千计”【14】，是整个劳动力约1，500人。 　　御器厂的产量，嘉靖以前案毁不可考，嘉靖八年（1529）还只有2，570件，嘉靖二十三年（1544）增至50，000余件，三十四年（1555）为73，735件【15】。产量不大；当然，有时要烧瓶  樽彝等琢器，但不过占十分之一。生产效率则比民窑差得多。民窑利用窑室前后温度不同，分为9行，头行用粗瓷器障火，粗细杂烧，各有定位。宫窑则”重器一色”，头行用空匣障火，后部空闲不用。官窑一窑烧小器300余件，用柴80-90枉。民窑一窑烧1，000余件，用柴也是80-90杠，最多100杠。并且，”官作趋办〔辩〕塞责，私家竭作保佣，成毁之势异也”。官窑所费则不货，初由布政司支给，加派由地方负担。嘉靖二十五年（1546）”阖省随粮带征银十二万两；三十三年（1554）又加派二万两s后复借支。公私苦匮，蕾罪力日赋，因之以起”【16】。 　　这样的宫手工业是维持不住的。其演变过程和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述明代丝织业中的官织染局颇为相似。一方面，随着匠籍制度的破坏，在籍匠户由征络役改为纳班银，御器厂的官匠也逐渐改为雇募制。班银制度从成化年间开始，嘉靖间推广。而到嘉靖八年（1529），御器厂的官匠还有”服役二十余年，未得停止”，”身服庸役，又纳班银”【17】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朝廷造瓷任务的加大，逐渐实行”官搭民烧”制度，即将烧造任务派给民窑承担。这与丝织业中的由民机”领织”制度相仿，其性质也略似。 　　嘉靖时，御器厂的造瓷任务不过80，000件。隆庆五年（1571），内府提出要造105，770桌、个、对，恐怕要合20多万件。万历十一年（1583）要造96，600余件【18】。官搭民烧，大约即在这时开始。”隆万时，厂器除厂内自烧官窑若干座外，余者已散搭民窑烧”【19】。明代官瓷分为钦限瓷器和部限瓷器两种，前者供御用，后者供赏赍。搭民窑烧的是钦限瓷器，因为这种瓷器比较难烧，”官匠因循”【20】，往往烧不成。因此，分派搭烧任务的都是较好的烧柴的窑，当时约有20座，称包青窑。【21】 　　宫搭民烧是给价的，但实际是对民窑的一种剥削。如”大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八两八钱，二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两”；而御器厂的通判”大样缸每口给银二十两，二样缸每口给银十八两”，民窑户告状，才分别给增为23两和20两【22】。不仅如此，没有烧好，民窑还要用高价购买赔偿。由于御用瓷器要求较高，若民窑力有未及，也要高价购买以交任务。因此，“历年赔肢，习以为常”【23】。 　　这个御器厂，明末停造。清代到康熙十九年（1680）才重建御窑厂。这个御窑厂与明代的御器厂，已有很大的不同了。 　　首先，清初已废匠籍制度。这个御窑厂有雇工300余人，其中圆器头、雕削头、青花头和画样、帖写、满窑等工是“计工给食”，“其余工作头目雇请，俱给工价。”又“悉罢向派饶属夫役额征”，“俱按工给值”【24】，如挑砂土一担，给银2分。所以，它仍是封建官手工业，但已全部雇工劳动了。 　　第二，这个御窑厂，据景德镇督陶官唐英所记，岁例盘碗钟等圆器22，000－24，000，件，瓶罍樽彝等琢器，4，000－5，000件，【25】数量不大，大约是康熙时定额。而到乾隆时，则”岁亦不下数十万件”【26】。不过，嘉庆时人郑廷桂说：”御厂所制瓷器，大半备以回贡，故大内颁样烧造。”【27】“回贡”是沿用明采贡贸易故事，实指清代官营对外贸易。这部分生产，大约性于部根瓷器数额，虽然还不是完全的商品生产，已与朝廷自用的有所不同了。 　　第三．这个御窑厂是怎样生产呢？兰浦的《景德镇陶录》记该厂有23个作（与明代的23个作不同），而不记瓷器窑。唐英的《陶成纪事碑记》和历朝地方志，也不见官窑场，看来，清代的的御窑厂已不自已烧窑，而是全部官搭民烧了。即以制坯而论，在生产任务高达数十万件时，也早已超过御窑帮23个作的制造能力。大约此时官手工业已近尾声，自然也不会放松。民窑仍然是”执役最为劳苦。重以官府之制造，往往疲于供应。盖民以陶利，亦以陶病久矣。”【28】 　　官窑的存在，对于民营制瓷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自然是一个重要的阻力。而我们所要研究的乃是，这个阻力有多大，它对资本主义生系的产生，究竟发生什么作用。 　　如前所说，官窑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办制瓷厂，一是指贡器。就贡器这个含义说，无论是宋元的官督民造，或是明清的官搭民烧，它都是加在制瓷手工业者身上的一种封建义务，而与近代的加工订货不同，手工业者在承接任务和价格上是没有什么选择余地的。但其中的变化也是很明显的。为了从历史上说明问题，我们先谈贡器问题。 　　宋代制瓷业发达，但比之明清，产量还是较小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名窑，尤其象汝窑和定窑，就几乎被封建王朝的督造任务所独占，它们的产品也就视为官窑。元代景德镇已有民窑300余座，朝廷设浮梁瓷局督烧，但只是“千中选十，百中选一”【29】。就是说，民窑的生产，基本上已是自营了。不过，元代对民窑管制甚严，元人蒋祈的《陶记略》说：“窑之长短，率有瓷数，官籍丈尺，以第其税飞64窑有尺籍，私之者刑；稍有三色，冒之者罪”【30】。这对生产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明清的官搭民烧，也是病民甚大。但是，这时民窑已有更大的发展，情况不同了。明清景德镇有多少民窑，没有比较准确的数字，这是陶瓷经济史上的一件憾事。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一个在景德镇住了七年的法国传教士说：“昔日景德镇只有三百座窑，而现在窑数已达三千座”【31】。这个“昔日”，可以视为明代【32】；至于说清康熙间有窑3，000座，显然失实（可能是把坯户算在内了）。雍乾间驻景德镇的督陶官唐英说：”发窑二三百区。【33】嘉庆以后，景德镇瓷业衰  退。光年间，有开工270－290个窑之说。【34】总的看来，可以把明盛（万历初）和清盛时都  估定为300座。这数与元末相同，但由于造窑技术的改进，其容烧量大不相同了。 　　前面说过，明代民窑比元代大3倍，平均每窑产量约5担。以每年烧40窑计，300座窑年产6万担。明代御瓷的烧造任务，除隆庆五年（1571）一个引起大臣争议的特例外，最多不超过10万件，按200件为1担计，合500担。其中只是钦限瓷器官搭民烧，我们不知钦限部分占多少；即以全部官搭民烧计，也只占民窑生产能力6万担的0.8%。不过，，官搭民烧实际是由20个包青窑承担的，对这些窑来说，则占用其生产能力的12.5%了。但包青窑只民窑总数的6.7%，结果还是一样，明代民窑99%的生产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的。 　　清代民窑大小不一，得不出平均产量的的概念。有人根据烧柴量，估计清初景德镇瓷器产在20万左右。【35】就乾隆时说，此数显然偏低，我们从低庆计，亦在30万担以上【36】。乾隆时御瓷的烧造任务最多是”数十万件”，按50万件计，合2，500担，只占民窑生产能务的0.8%，和明代恰好一样。 　　现在再来看宫办制瓷厂。它对民间制瓷业的最大损害是占用制瓷劳动力，尤其是技术工匠。因为官厂的产量虽不大，工匠则一向很多，尤其是在德役制度下，广征民夫。明嘉靖十九年（1540）记载：“浮梁景德镇，民以陶为业，聚佣至万余人”【37】。万历时一个记载说：“镇上佣工……不下数万人”【38】。“数万”按5万计，则景德镇的制瓷业的佣工为1一5万人。隆庆间，御器厂的工匠和役夫共有1，500人，占全部佣工的3%至12%。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估算它占用技术力量的情况。正嘉时，御器厂有宫匠334人，其中成坯工（即制造各种坯胎和画、写、上色等工匠）有197人，占59%【39】。隆庆间，御器厂有官匠500人，按59%比例，成坯工为295人。民间制瓷业仅知有窑300座，不知有多少成坯工。但我们找到一个1927年的调查【40】，这时景德镇瓷业已衰落，只有窑106座，有成坯工19，276人，平均每窑181.8人。不过，1928年的窑已加大，每窑烧柴800扭，而明后期的窑每窑烧柴480担【41】，为前者的60%。如以烧柴量代表容烧量，即明代窑每窑装坯数为1928年窑的60%。其所需成坯工亦为1则年窑的阳，即109人。300座窑，共32，700人。御器厂的成坯工仅295人，占民窑成坯工的0.9%。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四节　景德镇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明清制瓷技术的发展</strong></p>
<p>　　我国在商代已能制釉陶（原始瓷），到东汉末至六朝间完成了由陶器向瓷器的过渡。所谓瓷器，是由瓷土（高岭土与正长石、石英混合）制成的胎，施以玻璃质的釉（主要成分是硅酸盐、氧化铝、棚酸盐或磷酸盐等），在摄氏1，200度左右的高温中熔烧而成。首先出现的是青瓷，它是由所含铁经还原焰烧成氧化亚铁而呈青色。隋代烧成白瓷，其瓷胎中含有较多的氧化钙。唐代的青瓷有”千峰翠色”，白瓷的自度已达70%左右。瓷器质地细密，吸水率很低，又要坚实不易破碎，这就需要有较高的烧窑技术。汉以后，多用横窑，窑室逐渐扩大，火腔在前，烟囱在后，以充分利用火力。唐代大约有瓷窑24座，并出现不少名窑。越窑（浙江余姚）的青瓷，邢窑（河北内邱）的白瓷，尤为出名，形成南青北白两大系统。</p>
<p>　　宋代是我国制瓷技术成熟的时期，也是制瓷业的第一个发展时代。有所谓五大名窑，即官窑（河南开封）、定窑（河北曲阳）、汝窑（洞南临汝）、钧窑（凋南禹县）、哥窑（浙江龙泉）。在工艺方面，如哥窑利用不同受热膨胀系数烧成的“百圾碎”，定窑精工制造的绣花、刻花、印花等，都是新的创造。尤其是钧窑的”窑变”，是使轴药起化学变化，呈现红、蓝和衍生紫色（主要是利用铜盐呈色），打破了已往的青、自单调系统。在造窑技术方面，也有重大发展。在北方，一般是用半圆形的馒头窑，窑室不大，但由直火窑改为倒火式窑，使窑温均匀，便于掌握火。候南方的龙泉窑则系长形窑，又称龙窑，依山建筑，前低后高，中部作弧形，可降低火焰流速，增大热利用率。这种窑窑室很大，依遗址估计一次可装烧杯盘等日用小瓷器20，000多件。宋瓷驰名中外，是和它制瓷技艺的精良分不开的。</p>
<p>　　中国瓷器产区分布颇广，北宋名窑还以北方为多，南宋时重心南移，元代开始向江西饶州浮梁县的景德镇转移。景德镇名称，即由宋真宗时烧造御用瓷器底书”景德年制”（1004-1007）而来。到明代，南北产瓷地五、六处，而景德镇成为全国瓷器业中心。据明末成书的《天工开物》说：”合并数郡，不敌江西饶郡产”。</p>
<p>　　明代是我国制瓷业的第二个发展时代，在工艺上和造窑技术上都有进步，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p>
<p>　　明代制瓷工艺，首先是创制白釉。这主要是由釉料中的氧化铝和二氧化硅形成，釉色纯白，晶莹明亮。在自袖的基础上，创造了彩瓷，除花纹图案外？并有书有画。明代彩瓷，主要还是轴下彩，即先在胎上画好花样，再加釉（过锈）入窑。最出名的是青花彩瓷。青花创于元代，采用钻土矿调袖料，赖氧化钻呈色。明代使用自袖，造成白地蓝花，鲜明光彩。这需要准确配料，并掌握恰当的还原焰，温度过高过低，花彩都将失色。又有宣红瓷，属一道袖瓷器，红袖本是宋代钧窑所创，呈朱砂色；元代发展为袖里红。明代在烧成后，”另施工巧微炙”【1】，呈鲜红或宝石在红。这是利用火焰技巧，使皇色的氧化铜转变为游离态或胶体态，增加明快感。明后期，在彩瓷上又有斗彩、五彩；在一道釉上又有娇黄、回青、孔雀蓝等。为此，并开始利用南洋进口颜料勃青、排紫等。</p>
<p>　　此外，过去坯制成后，用竹刀修整，明代创”利刀”法，在旋车上过刀二次。旋釉，过去往往釉不到底，半露原坯，明代创”过锈”法，在缸内荡釉、涂弦，全部施釉。</p>
<p>　　明代的造窑技术亦有改进。景德镇瓷窑，据《天工开物》所示，呈椭圆形，象是宋代的两个馒头窑相连，中凹。”其窑上空十二圆眼，名曰天窗，火以十二时辰为足。先发门火十个时，火力从下攻上，然后天窗掷柴烧两时，火力从上透下。器在火中，其软如棉絮，以铁叉取一以验火候之足，辨认真足，然后绝薪止火”【2】。这种上下烧火，大约是明代的创造。据元代记载，景德镇的瓷窑是”一日二夜”【3】烧熟，明窑只需一昼夜（12个时辰）。这是指熔烧时间，若连同装窑、溜火、出窑，首尾约需5天。</p>
<p>　　又据景德镇发掘古窑址所示，元代窑身大小相当于明代的官窑。明官窑中烧日用小器的青窑，据记载，”前宽五尺，后五尺五寸，入身四尺五寸”，这仍是馒头型窑，其”制员而狭，每座止容烧小器三百余件”。如以每200件折合1扭，则明官窑，即元窑，每窑产量约1.5担。明民窑则”制长阔大”，大约即上述椭圆型窑，”每座容烧小器千余件”【4】。仍按前标准计，每窑产量约5扭，为元窑的3.3倍。窑身扩大，反映掌握火候技巧的进步。</p>
<p>　　瓷器是手工业品，又是艺术品，最重技艺，往往不甚重视产量。上述是指日用小器，若烧大样鱼缸，每窑只烧一臼，至于瓶悬搏彝等琢器，更是不计工本。我们研究资本主义萌芽，以日用瓷器为主。即以日用瓷器说，亦不能专以窑或生产规模之大小为断【5】。明代亦有用宋代龙泉大窑之制者，这可以广东佛山的石湾陶瓷为代表。</p>
<p>　　石湾陶瓷也是明代兴盛起来的，以缸瓦著名。据说”其为金鱼大缸者，两两相合，出火，则俯者为阳，仰者为阴。阴所盛则水浊，阳所盛则水清”【6】。瓦则属陶类。石湾实际所产，亦以日用瓷器为多。明代有龙窑3座，依山建筑，又称斜坡窑，斜度约20度。”东西俱十六丈七尺，南北俱二丈五尺”【7】，比景德镇的民窑要大10余倍。这种窑一般有6个窑口，形成6部窑室，所受火温不同，分烧不同器具。窑上有数排火眼，用以观察火候，亦用以投柴烧火。这种窑节约木柴，有它的特点，有明代原筑窑一座，至今还依原规模使用，我们曾往参观。</p>
<p>　　清代前期和中期是我国制瓷业的第三个发展时代，制瓷业更集中于景德镇。制瓷技术也在明代的基础上有所提高。</p>
<p>　　在工艺方面，瓷胎的制造，雍正以后颇有进步。这是由于瓷土淘练精细，增加高岭土比重，并能掌握较大火力，瓷胎坚实透光；据测定白度可达75%，烧成温度当在摄氏1，310度左右，显微结构已可达到现代硬瓷的标准。这是指精制瓷器，二般日用品未能至此。彩瓷的制造，清代向釉上彩发展，即在上釉烧成后，再加彩绘，然后用炉火烘烧而成。雍正、乾隆间的粉彩、珐琅彩都属釉上彩。采用铅粉或珐琅涂料，利用不同温度使呈浓淡不同色择，产生立体感。又洋彩，仿外国花样绘制，亦系釉上彩。青花、一道釉、红釉也有所发展。惟此类瓷器，清人喜仿古，如青花仿宣、成、嘉、万，一道釉仿宋、仿古碎，造型亦颇保守。</p>
<p>　　此外，清代在圆器制坯上创用专门设计的模子，使出品规格一致。在施袖上创吹釉法，较过去之缸内过釉、毛笔拓釉远为匀净。</p>
<p>　　在造窑方面，清代景德镇瓷窑，大约不只一式。乾隆时唐英的《陶事图说》“窑制长圆，形如覆瓮，高宽皆丈许，深长倍之。上罩以大瓦，屋名为窑棚”【8】。其图无天窗，比明窑略大。而据后来测定的蛋形大柴窑，则窑身长约18米，向上倾斜约3度角，容积约160一200立方米，可装日用小器10-15吨。上有观测和投柴用窗口，窑底铺硅酸盐砂粒。尤具特点的是窑身外有护墙，与窑壁中隔0.2-0.3米的空隙，起隔热保温作用。【9】按其容装量，合200-300担，是一窑产量为前述明代窑的40-60倍。同时，景德镇亦有小窑，窑门仅二二尺余。</p>
<p>　　广东石湾陶瓷，仍用龙窑，亦有大小不同。未见清代记载，据后来的调查，有长10余尺者，有长70余尺者。大窑宽约4一5尺，一般有30个火眼，两旁共有6个窗门。前有火室，作预热之用，约烧4-9小时，然后从火眼投柴，约烧11-12小时【10】。看来其窑制似较明代龙窑为小，烧窑时间则加速。</p>
<p>　　清代制釉上彩瓷器，出窑后另入炭炉。景德镇有明炉、暗炉。小件置铁轮上，托以铁叉送入炉中，拨轮旋转烘烧，是为明炉。大件置炉膛中烘烧，是为暗炉。又常将景德镇白瓷器运至广东石湾，加绘洋采，烘烧出口外洋。</p>
<p>　　综看清代制瓷技术，虽有提高，但发展速度不快。工具和造窑都无关键性革新，仍属全部手工劳动工艺方面亦多墨守成规。嘉庆以后，除琢器及仿古等艺术品外，日用瓷器，在坚固耐用、白度以至花样设计上，已不能与洋瓷竞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明清的官窑</strong></p>
<p>　　制瓷史文献中所称官窑，和我们在丝织、冶铁等节所说的官手工业有所不同。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官办的制瓷厂；一是指为皇家生产的瓷器，即贡器。后者是由朝廷派员到产地监造，可称为”官督民造”，不过常是”有命则供，否则止”【11】。唐、宋都是在名瓷产地设官督造贡器。北宋名窑中有个泞京的”宫窑”，但据近人考证，大约并无此窑，而是把河南汝窑的贡器称作宫窑【12】。南宋都杭州，在修内司和郊坛设了两个官窑厂，规模不大。元代仅在江西设浮梁瓷局，主要也是督造贡器、课税。明代建文四年（1402），在景德镇设御器厂，这才是真正具有规模的制瓷官手工业。这时景德镇已是制瓷业中心，宫窑的物质资料和技术力量都是征发民窑而来，它是在民窑的基础上建立的。</p>
<p>　　御器厂初建窑20座，宣德时增为58座，各有专用。设有23个作，如大碗作、酒钟作、碟作、盘作以及画作、写字作、色作等，一部分则属辅助工种，如泥水作、大木作、小木作、铁作等。正嘉之际，有官匠300余名，另有雇募役。官匠称上班匠，实即民窑户的轮班匠，相当于丝织宫织染局的存留匠，纯属德役劳动。他们原应4年轮班一次，每次服役3个月，而实际上有服役20余年尚不能退役的。雇募是雇用民间工匠，如敲青、弹花、禄精等；并因”绘事尤难也气也不得不向民间雇请。【13】另外，还有砂土夫、上工夫等，系征饶州七县民夫充当。隆庆间巡按刘思向称：御器厂”大小工匠约有五百，奔走力役之人不下千计”【14】，是整个劳动力约1，500人。</p>
<p>　　御器厂的产量，嘉靖以前案毁不可考，嘉靖八年（1529）还只有2，570件，嘉靖二十三年（1544）增至50，000余件，三十四年（1555）为73，735件【15】。产量不大；当然，有时要烧瓶  樽彝等琢器，但不过占十分之一。生产效率则比民窑差得多。民窑利用窑室前后温度不同，分为9行，头行用粗瓷器障火，粗细杂烧，各有定位。宫窑则”重器一色”，头行用空匣障火，后部空闲不用。官窑一窑烧小器300余件，用柴80-90枉。民窑一窑烧1，000余件，用柴也是80-90杠，最多100杠。并且，”官作趋办〔辩〕塞责，私家竭作保佣，成毁之势异也”。官窑所费则不货，初由布政司支给，加派由地方负担。嘉靖二十五年（1546）”阖省随粮带征银十二万两；三十三年（1554）又加派二万两s后复借支。公私苦匮，蕾罪力日赋，因之以起”【16】。</p>
<p>　　这样的宫手工业是维持不住的。其演变过程和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述明代丝织业中的官织染局颇为相似。一方面，随着匠籍制度的破坏，在籍匠户由征络役改为纳班银，御器厂的官匠也逐渐改为雇募制。班银制度从成化年间开始，嘉靖间推广。而到嘉靖八年（1529），御器厂的官匠还有”服役二十余年，未得停止”，”身服庸役，又纳班银”【17】的情况。另一方面，随着朝廷造瓷任务的加大，逐渐实行”官搭民烧”制度，即将烧造任务派给民窑承担。这与丝织业中的由民机”领织”制度相仿，其性质也略似。</p>
<p>　　嘉靖时，御器厂的造瓷任务不过80，000件。隆庆五年（1571），内府提出要造105，770桌、个、对，恐怕要合20多万件。万历十一年（1583）要造96，600余件【18】。官搭民烧，大约即在这时开始。”隆万时，厂器除厂内自烧官窑若干座外，余者已散搭民窑烧”【19】。明代官瓷分为钦限瓷器和部限瓷器两种，前者供御用，后者供赏赍。搭民窑烧的是钦限瓷器，因为这种瓷器比较难烧，”官匠因循”【20】，往往烧不成。因此，分派搭烧任务的都是较好的烧柴的窑，当时约有20座，称包青窑。【21】</p>
<p>　　宫搭民烧是给价的，但实际是对民窑的一种剥削。如”大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八两八钱，二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两”；而御器厂的通判”大样缸每口给银二十两，二样缸每口给银十八两”，民窑户告状，才分别给增为23两和20两【22】。不仅如此，没有烧好，民窑还要用高价购买赔偿。由于御用瓷器要求较高，若民窑力有未及，也要高价购买以交任务。因此，“历年赔肢，习以为常”【23】。</p>
<p>　　这个御器厂，明末停造。清代到康熙十九年（1680）才重建御窑厂。这个御窑厂与明代的御器厂，已有很大的不同了。</p>
<p>　　首先，清初已废匠籍制度。这个御窑厂有雇工300余人，其中圆器头、雕削头、青花头和画样、帖写、满窑等工是“计工给食”，“其余工作头目雇请，俱给工价。”又“悉罢向派饶属夫役额征”，“俱按工给值”【24】，如挑砂土一担，给银2分。所以，它仍是封建官手工业，但已全部雇工劳动了。</p>
<p>　　第二，这个御窑厂，据景德镇督陶官唐英所记，岁例盘碗钟等圆器22，000－24，000，件，瓶罍樽彝等琢器，4，000－5，000件，【25】数量不大，大约是康熙时定额。而到乾隆时，则”岁亦不下数十万件”【26】。不过，嘉庆时人郑廷桂说：”御厂所制瓷器，大半备以回贡，故大内颁样烧造。”【27】“回贡”是沿用明采贡贸易故事，实指清代官营对外贸易。这部分生产，大约性于部根瓷器数额，虽然还不是完全的商品生产，已与朝廷自用的有所不同了。</p>
<p>　　第三．这个御窑厂是怎样生产呢？兰浦的《景德镇陶录》记该厂有23个作（与明代的23个作不同），而不记瓷器窑。唐英的《陶成纪事碑记》和历朝地方志，也不见官窑场，看来，清代的的御窑厂已不自已烧窑，而是全部官搭民烧了。即以制坯而论，在生产任务高达数十万件时，也早已超过御窑帮23个作的制造能力。大约此时官手工业已近尾声，自然也不会放松。民窑仍然是”执役最为劳苦。重以官府之制造，往往疲于供应。盖民以陶利，亦以陶病久矣。”【28】</p>
<p>　　官窑的存在，对于民营制瓷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自然是一个重要的阻力。而我们所要研究的乃是，这个阻力有多大，它对资本主义生系的产生，究竟发生什么作用。</p>
<p>　　如前所说，官窑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办制瓷厂，一是指贡器。就贡器这个含义说，无论是宋元的官督民造，或是明清的官搭民烧，它都是加在制瓷手工业者身上的一种封建义务，而与近代的加工订货不同，手工业者在承接任务和价格上是没有什么选择余地的。但其中的变化也是很明显的。为了从历史上说明问题，我们先谈贡器问题。</p>
<p>　　宋代制瓷业发达，但比之明清，产量还是较小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名窑，尤其象汝窑和定窑，就几乎被封建王朝的督造任务所独占，它们的产品也就视为官窑。元代景德镇已有民窑300余座，朝廷设浮梁瓷局督烧，但只是“千中选十，百中选一”【29】。就是说，民窑的生产，基本上已是自营了。不过，元代对民窑管制甚严，元人蒋祈的《陶记略》说：“窑之长短，率有瓷数，官籍丈尺，以第其税飞64窑有尺籍，私之者刑；稍有三色，冒之者罪”【30】。这对生产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p>
<p>　　明清的官搭民烧，也是病民甚大。但是，这时民窑已有更大的发展，情况不同了。明清景德镇有多少民窑，没有比较准确的数字，这是陶瓷经济史上的一件憾事。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一个在景德镇住了七年的法国传教士说：“昔日景德镇只有三百座窑，而现在窑数已达三千座”【31】。这个“昔日”，可以视为明代【32】；至于说清康熙间有窑3，000座，显然失实（可能是把坯户算在内了）。雍乾间驻景德镇的督陶官唐英说：”发窑二三百区。【33】嘉庆以后，景德镇瓷业衰  退。光年间，有开工270－290个窑之说。【34】总的看来，可以把明盛（万历初）和清盛时都  估定为300座。这数与元末相同，但由于造窑技术的改进，其容烧量大不相同了。</p>
<p>　　前面说过，明代民窑比元代大3倍，平均每窑产量约5担。以每年烧40窑计，300座窑年产6万担。明代御瓷的烧造任务，除隆庆五年（1571）一个引起大臣争议的特例外，最多不超过10万件，按200件为1担计，合500担。其中只是钦限瓷器官搭民烧，我们不知钦限部分占多少；即以全部官搭民烧计，也只占民窑生产能力6万担的0.8%。不过，，官搭民烧实际是由20个包青窑承担的，对这些窑来说，则占用其生产能力的12.5%了。但包青窑只民窑总数的6.7%，结果还是一样，明代民窑99%的生产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的。</p>
<p>　　清代民窑大小不一，得不出平均产量的的概念。有人根据烧柴量，估计清初景德镇瓷器产在20万左右。【35】就乾隆时说，此数显然偏低，我们从低庆计，亦在30万担以上【36】。乾隆时御瓷的烧造任务最多是”数十万件”，按50万件计，合2，500担，只占民窑生产能务的0.8%，和明代恰好一样。</p>
<p>　　现在再来看宫办制瓷厂。它对民间制瓷业的最大损害是占用制瓷劳动力，尤其是技术工匠。因为官厂的产量虽不大，工匠则一向很多，尤其是在德役制度下，广征民夫。明嘉靖十九年（1540）记载：“浮梁景德镇，民以陶为业，聚佣至万余人”【37】。万历时一个记载说：“镇上佣工……不下数万人”【38】。“数万”按5万计，则景德镇的制瓷业的佣工为1一5万人。隆庆间，御器厂的工匠和役夫共有1，500人，占全部佣工的3%至12%。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估算它占用技术力量的情况。正嘉时，御器厂有宫匠334人，其中成坯工（即制造各种坯胎和画、写、上色等工匠）有197人，占59%【39】。隆庆间，御器厂有官匠500人，按59%比例，成坯工为295人。民间制瓷业仅知有窑300座，不知有多少成坯工。但我们找到一个1927年的调查【40】，这时景德镇瓷业已衰落，只有窑106座，有成坯工19，276人，平均每窑181.8人。不过，1928年的窑已加大，每窑烧柴800扭，而明后期的窑每窑烧柴480担【41】，为前者的60%。如以烧柴量代表容烧量，即明代窑每窑装坯数为1928年窑的60%。其所需成坯工亦为1则年窑的阳，即109人。300座窑，共32，700人。御器厂的成坯工仅295人，占民窑成坯工的0.9%。</p>
<p>　　清代的御窑厂，工匠共只300余人，而民窑发展到全盛时期，官窑所占技术力量比重更小，不必去估算了。</p>
<p>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就制瓷业来说，宫窑的存在自然是对民窑的一种限制和损害，但它的作用是不大的，在经济意义上尤其不大，它的产量和占用的技术力量都不到民窑的194。它并不决定民窑的命运，也不成为民窑资本主义因素产生的重要阻力。还应看到，官窑只在景德镇存在，景德镇以外，尚有浙江处州、福建德化、江苏宜兴、广东石湾，也都是名资产地；石湾的陶瓷产量仅次于景德镇。在没有官窑压力的地方，也不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就更顺利些。</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制瓷业的分工和专业化</strong></p>
<p>　　景德镇的制瓷业，明代就有了比较复杂的分工，《天工开物》所谓“一杯工力，过手七十二，方克成器”【42】。清代又有发展，并专业化；其工种、行业区分之细，恐怕是各种手工业之冠。我们先依照生产工序，作一些介绍，然后再考察它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起着何等作用。</p>
<p>　　景德镇制瓷的瓷土多来自安徽祁门、婺源，当地有白土厂，采石炼制成砖形。釉灰多来自饶郡乐平县，系用青白石与凤尾草等烧炼而成，当地亦有专户。这都不算在景德镇制瓷业之内。镇内制瓷业有自做坯自烧窑者，称囵窑户，为数甚少。一般是做坯的作坯，称坯作或坯房；烧窑的专烧窑，称窑户。到清代，又有在烧好的白瓷器上绘彩烧炉之家，称红店或炉户。故景德镇制瓷业实有坯作、窑户、红店三业。至于在瓷器运销过程中的分工和专业化，以及为制瓷业服务的柴户、搓户、木匠、铁匠、泥水匠等，这里都不论列。</p>
<p>　　下面关于分工和专业化的论述，主要根据清代唐英《陶事图说》，简称《图说》，兰浦《景德镇陶录》，简称《陶录》。</p>
<p>　　（一）坯作</p>
<p>　　（1）练泥　各山运来瓷土有软硬、粘松之别，须加配合，然后淘洗。不同瓷器，配合成分不同，淘洗澄清，亦分粗细。《陶录》：其工种有”淘  泥工，即兼练泥工”。</p>
<p>　　（2）配釉　釉料是用釉灰与线瓷土合水成浆，按不同成分调配成上中下品。《陶录》：“舂灰工或兼合灰；合釉工有配灰者有合色者。”</p>
<p>　　（3）乳料　各种颜料均须用钵研细，《图说》有”专工乳研，经月之后，始其在用”。《陶录》有”舂料工，乳料工”。青料是用得最多的，《图说》：“青料炼出后，尤须拣选，有料户一行，专司其事”；《陶录》中又有“乳缽荡口户”；这都是分化出业的辅助行业。</p>
<p>　　（4）修模　明代造坯是在旋车上做好后，用盔冒印两次。清代开始用模子，以使一套圆器规格一致。瓷坯烧成有7－8%的干缩率，模子须按成品要求加减尺寸，反得修制。《图说》：“故模匠不曰造，而曰修”，有专门技术，”景德一镇，群推名手不过三两人”。《陶录》又有”模刻”，人称”大小一般千万个，家家样子不相同”【43】。所以，修模也形成一个专业。</p>
<p>　　以上都是制坯的准备工序。</p>
<p>　　（5）拉坯　瓷器有琢器、圆器两种。琢器如樽鼎屏风等，是用模范合成。圆器如杯盘碗碟等，是在旋车上用物工造型，称拉坯。坯稍干，放进模子，用手担按，称印坯。《陶录》有”拉坯工，印坯工（俗称拍模）”，是两个工种。又说：”有印坯一行”，是印坯又可成专业。</p>
<p>　　（6）绘画　《陶录》有画坯工，又有画样工、绘事工、配色工、填彩工等名目。并历画法风格不同，有青花家、淡描家、各彩家。总之，画之是专业性很强的。圆器绘画，须千百一个样，《图说》：”故画者只学画，而不学染；染者只学染，而不学画，所以一其手，而不会其心。画者、染者各分类处一室，支成其画一之功”。瓷器底部写年代产地，又”独归落款之工”。此外，又有”画作”“画行”“彩行”等称呼，【44】可能是独立专业，也可能是指红店。</p>
<p>　　（7）施釉　《陶录》：”上釉工，有蘸上者，有吹上者”。</p>
<p>　　（8）利坯，挖足　坯拉好后，要在旋车上用利刀修整，使之平滑，称利坯。但还留一个二三寸长的泥把手，以便拿着画坯、吹釉。  后，将泥把手挖去，称呼  利坯，挖坯。”但《图说》中有”挖足一行”，是也可成专业。</p>
<p>　　以上是坯作的加工工序和工种。坯作造一尺以上之瓷坯者称大器作，造一尺以下者称小器作。又因所造品种精粗不同，在清代已专业化，《陶录》列有18个专业：</p>
<p>　　官古器作　　　指最精品，名称始于明代。<br />
　　上古器作　　　指上等品，名称始于明代。<br />
　　中古器作　　　指明代以来本镇所做中等品。<br />
　　泑古器作　　　指清代本镇所做中等品。<br />
　　小古器作　　　指盘盏等小器。<br />
　　常古器作　　　指民间日用瓷器。<br />
　　粗器作　　　　精器含砂，又称砂工；产量大，又称大作。<br />
　　冒器作　　　　有盖子的瓷器，多为粗恣。<br />
　　子法器作　　　指造型，子式稍长，法式稍扁。<br />
　　脱胎器作　　　脱去胎，单用釉料成器。<br />
　　大琢器作　　　鼎、炉、屏风之属。<br />
　　洋器作　　　　仿西洋。<br />
　　雕镶作　　　　锥拱、雕花、镶方、镶印。<br />
　　定单器作　　　定制式样。<br />
　　仿古作　　　　多为仿宋。<br />
　　填白器作　　　即自釉器，备做釉上彩。<br />
　　碎器作　　　　仿元碎纹。<br />
　　紫金器作　　　仿明御器。</p>
<p>　　（二）窑户</p>
<p>　　（1）制匣缽  一般瓷坯均须装匣缽，然后入窑。匣缽用土与黄砂配成泥，亦用旋车成型，入窑烧成。制匣缽大约早就形成专业，惟清代始见匣缽厂记载，并多集中在河西之官庄。《图说》：”造匣之匠，亦常用粗泥拉造砂碗，为本地乡衬坯房人匠等家常之用”，</p>
<p>　　（2）装匣  将坯装入匣缽。《陶录》有抬坯工、装坯工。</p>
<p>　　（3）满窑  将各种瓷器按不同火位安置在窑内。《陶录》：“有满窑工，满窑则召之，不在常佣内”。又说：“满窑一行，另有店居，凡窑户值满窑日则召之至，满毕归店”。满窑形成专业店，大约始于清康熙初年。</p>
<p>　　（4）烧窑  《陶录》：“窑内各有把庄头，亦为烧夫。烧夫中，又分紧火工、溜火工、沟火工”。溜火，指小火烘干。沟火，指使窑内火前后左右沟通；有泼水法，从火眼泼水，“使烧不到处能回焰向彼”。</p>
<p>　　（5）开窑  《陶录》：“有外伴专业此务，开窑则召来者，有管债人兼作此务者”。开窑时匣钵尚红热，人不能近，开窑工以厚布手套蘸水，用湿布包头面，入窑抢出，好象消防队员，故成专业。</p>
<p>　　以上是烧窑的工序和工种。窑户也专业化。明代瓷窑是杂烧柴搓，清代分为柴窑户、搓窑户两行（柴指松、杉等木柴；搓是带叶的柴校成捆）。柴窑烧精品，搓窑烧粗品。又按所烧瓷器，分为大器窑、小器窑两行。又有包青窑，单成一行，搭烧御瓷，也烧民坯，保证“必陶成青品”（青品指上品），如烧不好，”另偿包烧者”。（《陶录》）</p>
<p>　　（三）红店</p>
<p>　　（1）加彩红店或炉户，始于清代。先将烧好之白瓷器加绘花彩。粉彩、法琅、洋彩均袖上彩，画工又须谙颜料火候之性，亦成专业。</p>
<p>　　（2）烧炼然后入炉烧炼，以固彩色。前已述及，有明炉、暗炉之分。惟《陶录》又称：“自乾隆初，官民竞市，由是日渐著盛，俗呼红店，其自称日炉户，皆不用古法明暗炉之制，但以砖就地围砌如井样”。</p>
<p>　　红店亦专业化。较晚记述：“店中有专彩琢器者，有专彩圆器者，有专彩佛相观音者，有专彩珊珊及浇黄浇绿者，彩不一家焉”【45】。</p>
<p>　　以上是景德镇情况。广东石湾陶瓷业大体相仿。石湾用龙窑，窑身甚大，窑主将窑分段租给烧窑者。烧窑者称开满行。坯户专制坯，分工和工种不如景德镇之细，而专业化则有过无不及。据说明末即分8行，晚清有23行，细分可达50余行，几乎是每行只做一种产品。23行界线分明，不准兼营【46】。</p>
<p>　　分工和专业化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工是工场手工业内部分工的历史前提。制瓷业分工之细，在手工业中是罕见的。有人根据这一点，论证景德镇制瓷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有人甚至认为在宋代即已出现工场手工业【47】。我们认为，还必须从具体情况来看待这个问题。工种和分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拉坯、画坯、施袖，可以由三个人去傲，也可以由一个人去完成。上述《陶录》《图说》所示，如果每个工种都有专业工人，则一个坯作至少须15个工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制坯‘中的家庭户一直是很多的。我们研究资本主义萌芽，主要还应当从一个资本所支配和剥削的自由劳动者的数量上去考察。不用说在农业上和在包买商的形态上，不需要内部分工；即使在工场手工业中，如采矿业、锯木业，也是没有多少分工的。</p>
<p>　　分工和专业化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制瓷业中，我们看到更突出的是专业化的倾向。首先是”囹窑户”很少，制坯和烧窑分成两大独立行业。其次，一些工种，如修模、制匣钵、满窑、开窑、轴上彩以至练青、乳料等，都专业化成独立的行、店。也就是说，社会分工代替了内部分工。而更重要的是，窑户，尤其是坯作，本身也专业化，一行只生产一类产品，甚至一种产品。这种专业化，一方面可提高技术和效率，一方面也使得生产单位分散细小，妨碍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p>
<p>　　在西欧，是由于行会制度排斥手工作坊的内部分工，形成细小的专业化，如制刀的不准制剪，制剪的不准制刀之类。在景德镇和石湾的制瓷业中，行会和行帮的组织也特别发达，它们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起着阻滞作用。【48】不过，这些行会和行帮组织，大都是在清乾隆以后才兴起的。并且其形成，不仅是基于专业化，而更多是基于乡土关系，因此，我们在本节最后，再去考察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strong></p>
<p>　　制瓷工业是集中在全国有限的若干瓷土产区，是比较早地与农业分离的手工业之一。唐代即有许多名窑。当然，这并不排斥农家副业的存在。景德镇的制瓷业是宋代才发展起来的。当时，景德镇是瓷器贸易的集中地，而窑户则分布于南河和东河一带产瓷士的农村。据古窑址发掘和文献记载，它们聚集在十几处地方【49】。其中湖田距景德镇8里，湘湖街距镇25里，这是两个比较大的集中点。其余如南市街距镇约40里，枫湾约60里，瑶里远达120里。南宋以后，逐渐向景德镇集中；到元代，大体集中到景德镇和镇东南的10余里范围内。这就使窑户逐渐与农业分离，制坯和烧窑大约也同时或稍早就分离了。元人蒋祈的《陶记略》有这样的记载：</p>
<p>　　“陶甿食土，不受艺佣，埽赁窑主，以相附合，谓之〓（上“相”下“瓦”，音爽）”。</p>
<p>　　“窑之长短，率有变数，官籍丈尺，以第其税”。</p>
<p>　　“窑家作辍，与时年丰凶，相为表里。”【50】</p>
<p>　　这是说：坯户是靠陶土生活，不受人雇佣。但他们制的坯要向窑主租窑位烧成，与窑户有固定的关系。窑有大小，所附合的坯户有多有少，共成一个课税单位。看来，坯户大约还是个体手工业者，或农家副业，附合于窑户。窑户情况不清楚。但窑家作辍，与农业丰凶攸关。</p>
<p>　　到明代，窑户进一步集中，明中期已基本上集中到镇内，瓷土也是自祁门等地贩运来了。分散在乡间的只是烧粗瓷的窑户。这就使景德镇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制瓷手工业城市，并且成为全国制瓷业中心。隆万时，这里“万件之声殷地，火光烛天，夜令人不能寝，戏目之日：四时雷电镇。”【51】</p>
<p>　　这种集中，有利于制瓷生产力的发展，不仅造成城市繁荣，而且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劳动力。万历时，景德镇人口“主客无虑十万余。”【52】嘉靖时一个记载说，景德镇的陶工是来自饶州府属的浮梁、都阳、余干、德兴、乐平、安仁、万年七县，并远来自南昌和昌都。【53】所谓“景德产佳瓷，产器不产手，工匠来八方，器成天下走。”【54】这些外来劳动力与景德镇没有土地关系，他们是”杂聚窑业，佣工为生气万历时人肖近高说：“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游徒，每日不下数万人”【55】。</p>
<p>　　制瓷业的集中，必然引起剧烈的竞争，招致大小户的分化。就烧窑来说，明代的标准窑己比元代大3倍，非小户所能办。而重要变化，还在制坯方面。制坯脱离农村副业，集中城市，形成坯作。坯作中的绝大多数，还是家庭户，或雇用少量帮工的小业主，这是应当肯定的【56】。但也会有一些雇工较多的大户了。只是在明代史料中，我们没看到明确的记载。不过，我们看到，嘉靖十九年（1540），景德镇水灾，有陶工闹事的事；【57】嘉靖二十年（1541），岁饥，有乐平籍陶工与浮梁籍陶工斗殴的事【58】，万历三十二年（1604），有”七邑佣工”与都昌人（窑户大都为都昌人）斗争之事【59】，以及他们参加晚明民变中的斗争等。</p>
<p>　　从前面所说明代制资技术和生产的发展来看，从第二章第二节所说明代瓷器国内外市场的扩大来看，特别是从大量外来佣工的集中来看，明代后期，景德镇的制瓷业已具备了产生工场手工业的条件。但是，毕竟我们没有直接的证明，不好作推论性的判断。</p>
<p>　　清代的文献比较多。但关于雇工等事仍多浑沌。如乾隆初一个记载说：景德镇“事陶之人，动以万计”【60】。又一个记载说，“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61】，这显然是夸大了。为使情况比较明确，我们参考一些近代（即鸦片战争以后）的文献，以及我们到景德镇和广东石湾傲的一些调查，分别对坯作、窑户、红店的生产关系，作一考察。</p>
<p>　　（一）坯作（坯房）</p>
<p>　　坯作是制瓷业生产结构中的主体，它决定生产的方向、规模和技术水平。它分工最细，使用劳动力最多。但是，坯作的设备比较简单，并由于专业化，户数众多，而每户规模不大，资本甚小。清末民初的一个关于景德镇的调查说：</p>
<p>　　“坯户多为坯工所组织，否则亦须有关东者。琢器、圆器任占数事。资本数百元或二三千元。工场狭小，数板之间，王于斯，食于斯，寝处于斯。”【62】</p>
<p>　　不过，各行情况不一样。其中做青花大器的和做自袖的资本较大，雇工也较多。1928年调查，前者平均每家雇工28人，后者24人。又做古器的平均每家35人，但户数不多【63】。这时，景德镇的瓷业已衰落，且大户已另有瓷业公司。在清代景德镇盛世，坯作大户雇工可能更多些。下面是乾隆至嘉庆间的记载：</p>
<p>　　“镇坯房皆矮屋，工作多都（昌）鄱（阳）并客籍人，本地，近少业窑者。”【64】</p>
<p>　　“陶户坯作人众，必用首领辖之，谓之坯房头，以便稽查口类出入雇人。其有众坯工多事，则令坯房头处平；有情工坏作，亦惟彼是让。”【65】</p>
<p>　　这样我们可以知道：业主大都是手工业者分化出来的，雇工大都是外来人，由于不需什么特殊设备，资本不大，但既然需要用坯房头来稽查工人，其雇工当有一定数量。象这样的坯房，可以说是工场手工业性质了。</p>
<p>　　雇工的劳动状况，只略知梗概。下面也是乾隆、嘉庆间记载：</p>
<p>　　“坯房发给人工，其为〔釉〕地下印〔坯〕、利〔坯〕、做坯等工，则皆四月内给值，十月找涡，年终再给少许。其为画作，土工则按五月端节、七月半、十月半及年竣分给。至供饭一例，则闽镇皆三月朔起，有发市钱。”【66】</p>
<p>　　“坯工多事问坯头，首领稽查口类周。二月有钱称发市，年终找满情工愁。”【67】</p>
<p>　　这可看出，制坯工是长年工，阴历三月上工，给发市钱，四月给工钱，十月找满。年终结账再给些，大约属奖金性质，所以”情工愁”。生产季节是三月至十月。至于伙食，可能也已发钱。后一史</p>
<p>　　料有个诗注说：”坯工做坯尽一日之勤，至二更始赴饭店吃饭蒸肉，故夜市不能禁。”又画工的待遇稍有不同，上引所说”画作”，也许是指红店。</p>
<p>　　同时，坯房中也有临时工或计件工。如乳料工：</p>
<p>　　“每料十两为一栋，专工乳研……工价每月三钱。亦有两手乳两钵，夜至二鼓者，工值倍之。老幼残疾，多借此资生焉。”【68】</p>
<p>　　在业主是为谋利的情况下，雇工的劳动自然是很辛苦的，斗争也经常有。</p>
<p>　　“富户利生财，穷工身糊口。……坯房蚁垣多，陶九烛牛斗。”【69】</p>
<p>　　“年年七月中元节，儿处坯房议事来，每到停工总生事，好官调护要重开。”【70】</p>
<p>　　停工生事，当是争论工资待遇。</p>
<p>　　以上是景德镇情形。广东石湾，据二十世纪初期调查，有坯户700家左右，”大部皆为家庭工业组织，少者四五人，多者十余人，三十余人以上者，不过十余家而已”【71】。又“用男女工人，大者约五六十人，小者不过数人”【72】。但我们没有找到清代的记载，那时是否有资本主义萌芽，不敢论断。</p>
<p>　　（二）窑户（窑主、烧窑户、把庄）</p>
<p>　　我们只考察搭烧户，这种户最为典型。清末民初调查说：“事易于经营，只须窑棚一棒，窑巢一庄，或自建，或租赁。活动资本则为窑柴，资金三数千元，可以集事。”【73】</p>
<p>　　又据1928年调查说，一座窑的筑窑费约需5，000元【74】。因而如果自建自营，共需投资8，000元左右了。不过，据我们了解，烧窑户实以租窑者为多。这就分成两个资本：窑主收租，烧窑户组织生产。窑主的投资是什么性质，颇难把握。若在石湾，系属大窑。据我们了解清代4座窑中，有3座为地主和宗族祠堂所有。如“灶窑”就是太原霍氏崇本堂的族产，“递年窑租及窑侧察铺租银，两房祀首执簿齐往均收，除纳钱粮外，均分办祭”【75】。另一座是18户合伙共建，合伙人中有地主，也有烧窑户。象这样收租的窑，恐怕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性质，而与收地租或矿租相似。</p>
<p>　　关于烧窑户，清末民初的记载说：</p>
<p>　　“烧窑承包与才巴庄者（犹言工头）。所用工人归其自雇。除把庄外，则有所谓抬坯、加秒、兜脚、拿匣、打杂、小伙手，儿七行计。一窑中约十三四人。……烧窑全贵，归把庄所负。……烧窑自多自作自烧而兼搭烧者，亦有专营搭烧者。所搭之坯，视货袒知，有一定价值，瓷色良否，并不包青（瓷包完好为青），此则出于情理之外者也。”【76】</p>
<p>　　可见，这个烧窑户，实际并不管烧窑，而是把烧窑工作包给把庄。据我们了解，他是以“金”的名义向坯户收费，他供应烧柴，但其值小于所收柴金，差额即他的利润。他不直接雇用秤工人，但供应把庄和雇工的伙食。为此，他也要雇用“三个半人”：一是“下港”的，管买柴；一是“开窑薄”的，即管账；一是“下手”，即管账的助手，一是“打大槌”的，即学徒，算半个人。【77】据1928调查，这样一个烧窑户，有资本1，000元即可开业。同时，他又向把庄和烧窑工收约2，000元的“押脚”，又称“买工夫”。（这样，把庄和烧窑户之间形成长期的或固定的关系。）这种押脚，自然也被烧窑户作为资本使用了。</p>
<p>　　再看把庄。把庄象是个包工头。包工头制度以及向包工工人收押金的事情在后来民族资本乃至外国资本的工厂中也有的。但是，这里烧窑户并不发给把庄  窑工工资。而是由搭烧的坯户给烧窑工“酒资”“吹灰肉”“高帽、二帽”等小费。【78】这就更把搞混了，弄不清谁雇用谁。</p>
<p>　　不过，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仍可看出，这里雇主仍是烧窑户。他向坯户收取加工费，用包工方式生产，工资则是一部分以供伙食形式支付，一部分由坯户直接以小费的形式支付。此外，烧户之商也是一种长期的或固定的关系。这里，雇佣关系被分散了，并处于长期的、固定的形式下，工资则隐蔽在伙食、酒肉、杂费等形式下。因此，这种雇佣关系还不是完全资本主义的，它带有不同程度的封建性。烧窑户本身，也很难说是个工业资本，而更象是个组织生产的商人。</p>
<p>　　由于清中期的记载不足，上面我们大量介绍了近代的材料。不能根据这些材料来推断清中期窑户的实况。下面几则，大体是乾隆、嘉庆时的记载：</p>
<p>　　“景德一镇……氏窑二三百区，终岁烟火相望，工匠人夫，不下数十余万，靡不借瓷资生。【79】</p>
<p>　　“镇官民窑户，每窑一庄需工数十人，一有所拂，辄哄然停工，虽速须货不计也。”【80】</p>
<p>　　“做到砂工称大作，尊呼窑户为钱多”。注：“砂工顶扭之器。窑户多都昌人。”【81】</p>
<p>　　“佣工依主人，窑户都昌支。心向主人倾，刀不辞抖辙。杨食充桔肠，不敢问盖韭。”【82】</p>
<p>　　“马头柴搓各分堆，伙计收筹记数来”。注：“柴、援两帮各有挑柴马头”。【83】</p>
<p>　　上述第一则，匠夫人数显系夸大，看文意亦非全指窑工。第二则，每窑需工数十人，当指大户，这时景瓷全盛，用工也可能多一些。其中亦见工人斗争甚烈。第三则，是说粗瓷器作（俗称砂工）产量大，“均须大富开作”，人尊称他们为窑户。可见烧窑户原多是大富之家。第四则，称窑户为都昌曼，大约亦以其富有。此则又示烧窑户是供工匠伙食的。第五则，示烧窑户供柴，有收柴伙计。这些都与前述近代情况相符。</p>
<p>　　以上是景德镇。广东石湾的烧窑户，情况又有不同。据我们了解，其地窑大，一般有6个窑口，往往是6个烧窑户共向窑主租窑。又因每个窑口所占窑位大小不一，火候不同，适烧的瓷器也不）样，故是6户轮流使用各窑口。石湾没有专门的满窑业，烧窑户本身亦称满开行，并且是6户合雇烧夫，共烧一个窑。又因为石湾的制坯户多系家庭户，为此，烧窑户常是自雇淘泥工，买进瓷土淘洗成坯料，再将坯料发给坯户制坯，并给坯户加工费。这样，烧窑户本身雇工生产，同时又具有包买商的性质了。这是近代的情况。我们没有找到清中期石湾烧窑户生产关系的材料，不能妄行推断。</p>
<p>　　（三）红店</p>
<p>　　红店的生产关系也找不到清中期的记载。据清末民初调查：</p>
<p>　　“名为红店，初元工场形式，不过一家庭工业而已。镇中居氏，但使扭谙彩绘，购入白胎，数十元即可工作。去工店资本可大可小，然大者亦不过二三千元。所用工人，少或数人，多则数十人。”【84】</p>
<p>　　又据1928年调查，景德镇共有红店1，452户，雇工4，251人，平均每户只2.8人；资本共219，400元，平均每户798元。但是，据我们了解，红店的业务大都是瓷商买定自袖瓷器，指定花样，发交红店绘彩加工，这就又有点象包买商形式了。不过，由于彩瓷品种繁多，各红店又多专业，一个红店并不是专给一个商人加工；然而他们整个是受商人资本支配，则是很明显的。又如前述，商人还常将景德镇的白袖瓷器运到广东石湾加彩，以适应出口的需要。石湾的红店或炉户当也是这种性质。可是，这一切还不能推断清中期的红店，究竟性质如何。</p>
<p>　　上述资料己提到，坯作是每年秋天都要“生事”，窑户也常“哄然停工”。大约到清中期，景德镇制瓷业雇工日众，工人反抗剥削压迫的斗争也日益频繁了。乾隆初年，当局发布的一个”禁窑厂滋事”文告，诬蔑陶工”销妹必较，眶毗必复，即银色饭食之类，少有阻橱，动即知会同行罢工罢市，以为挟制”，因而严行禁止。同时，亦不得不承认窑户的“刻苦削剥”，告诫窑户，“应给一切工价饭食，各宜循照常规”，“不得刻剥滋事”【85】。劳资对立，已是十分鲜明了。</p>
<p>　　总的看来，清代乾隆、嘉庆间，制瓷手工业中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可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能够确切证明的，还只是在景德镇的坯作一行，出现一些工场手工业的形式。这同中国制瓷业商品经济巨大发展的历史，是不相称的。这里面，有生产技术上的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各种原因，其中，制瓷业中颇为突出的行会和行帮制，也是原因之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瓷器业中的行会和行帮</strong></p>
<p>　　景德镇瓷器业中，有商业行会和运销过程中的行帮，有手工业行会和生产过程中的行帮。</p>
<p>　　我们要考察的是制瓷手工业。他们基本上还是小生产者，实际是受商业资本支配的。所谓“货制于家，不能自运，贩卖之权，全操诸外商之手”【86】。外地客商要什么，景德镇才能生产什么，因而镇上有“一品宫，二品客”之谚。因此，我们先对运销中的行会、行帮组织，作一简单介绍。</p>
<p>　　到景德镇办瓷的客商，在乾隆时即组织有徽州会馆，道光时又有湖北会馆。此外，事庆间成书的《景德镇陶录》所附地图上，还有苏湖会馆、临江会馆、饶州会馆、南昌会馆、都昌会馆等，这些都是同乡住所，大约也以商人为主。小的客商集团，可能还有。【87】</p>
<p>　　从近代的材料看，景德镇的瓷器交易中，有两种惯例：一是牙行制度，这在其他商业中也多通行。一是宾主制度，这是比较特殊的。据行业中老人说，过去有所谓”五行宾主”，即把庄行、汇色（类色）行、菱草行，桶店行、打络行。【88】这些都是在瓷器交易中从事挑运、选色、捆扎、装桶、打包的工人，他们都是本地人，各组成行帮，垄断本业。外来购瓷器的客商，须与他们建立固定的关系，不得任意招雇，这种关系并且是世袭的。其中菱草行势力尤大，排他性强，行规也严厉，招收学徒都有定数。这是近代的情况。现在再来看乾隆、嘉庆间的记载：</p>
<p>　　“商行买瓷，牙徐引之，议价批羊。交易成，定期挑货，必有票计器数为凭。”【89】</p>
<p>　　“把庄一行：凡诸路客至，必雇定把庄头，挑收窑户瓷器。发驳，则把庄雇夫给刀送下河〔装船〕。”【90】</p>
<p>　　“瓷客买瓷必先定把庄头，一切皆其管理。”【91】</p>
<p>　　“瓷器出窑，每分类拣选，以别上色、二色、三色、脚货等名次，定价值高下。所有三色、脚货，即在本地货卖。其主色之圆器与上色、二色之琢器，俱用纸包装桶，有装桶匠，以专其事。……其各省行用之扭瓷，则不用纸包装桶，且用支草包扎，……其匠众多，以支革为名目。”【92】</p>
<p>　　“又有类色头汇清同口，包纸装桶，交草根凳，皆有定例，俗叉呼油友行。”</p>
<p>　　“商雇支草工扎瓷，位有常规，照议如一。其稻草、蔑片，皆各行长雇之交革头己办。”【93】</p>
<p>　　这可看出：瓷商买瓷，先由牙行居间议价、批单、写票，凭票到窑提货。同时要雇定一个把庄头和一个类色头。前者管挑货发货，后者管拣选分等，都关系购瓷的好坏，所谓“把庄类色家家定，放水还愁管债人”【94】，放水大约是舞弊的意思。如是上等瓷器由专业的装桶匠装桶。如是粗瓷由菱草行包扎。粗瓷占最大比重，菱草行定有工价，并有长雇之变革头购办稻草、箴片。</p>
<p>　　从这些记载中，还看不出严格的固定或世袭关系，也未见宾主之称。其装桶、打络，还未见行的称呼。但是，道光十九年（1839），有一个“重整旧规以杜说索以全宾主事”的碑刻，是湖北汉川县瓷商吴千和等和菱草头龚友国等订立的一个合约，其中主要是菱草等价目单【95】。同治七年（1868），又有一个碑刻，是景德镇零售瓷器的商人购买瓷器，菱草行根据行规，要包揽包扎，商人告到官府，经判：客商购买零瓷，菱草与否，应昕客自便。【96】我们怀疑，所谓宾主制以及各行帮的组织，是乾、嘉以后，在景德镇瓷业衰落中，随着竞争激烈逐渐加强的。商业方面是如此，工业方面恐怕也是如此。</p>
<p>　　景德镇制瓷手工业的行会，有陶成、陶庆两会，陶成是柴窑户的组织，陶庆是楼窑户的组织。兰浦的《景德镇陶录》说：</p>
<p>　　“前代厂制，一窑兼用柴糕，四六配烧。今悉搭氏窑，分柴楼为二帮。”【97】</p>
<p>　　“前代厂制”，指明代御器厂。”今悉搭民窑”始于康熙十九年（1680），分帮当在此时。两会的组织，可能也是官府为便于搭烧管理而设的。但直到乾隆、嘉庆的文献中，尚未见陶成、陶庆名称，只嘉庆成书的《陶录》所附地图中有景仰书院。龚饿《景德镇陶歌》注有：</p>
<p>　　“窑户陶成、陶庆二会，创有书院，曰景仰书院”。</p>
<p>　　其后，道光二十五年（1845），有一个碑刻，是陶成、陶庆两窑的监生联名向饶州府上条陈，建议划一斛制。【98】同治七年（1868），有一个碑刻，即上述瓷器零售商与菱草行争执的那个碑刻，其中说浮梁县“谕伤陶成、陶庆两窑首士”查明情况，“妥议章程禀复”。这是我们仅见的两会活动的记载。而这三件事，办书院、议斜制、调解纠纷，都与窑户本身无关。这大约是因为窑户在本镇为大富，其首士（首领）、监生属工商界头面人物，他们的组织也成为官府的助手。从史料中还看不出它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有什么阻碍作用。</p>
<p>　　坯户方面，在乾隆、嘉庆间的文献中，已见有专业分行（如上文所列），各行是否有行会组织，则未见记载。但我们知道，其大小户的分化是很明显的，并已出现工场手工业。到清末民初，景德镇的坯户已组成许多社，如做四大器的称同庆社，做四小器的称义庆社，做二白袖的称永庆社等等。在1927年奉国民党政府命改组以前，共有21个社，另有两个窑户的社，即陶成社和陶庆社。【99】看来，其行会组织的发展也主要是在清后期。它们对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似亦没有什么阻碍，因为在光绪和宣统年间，景德镇已先后有7个新式瓷厂，到社的全盛时代已有江西瓷业公司了。</p>
<p>　　现在再来看制瓷业中的行帮制度。按照生产过程，有如下几种。</p>
<p>　　（一）砌窑工</p>
<p>　　“结砌窑巢，昔不可考。自元明来，镇土芳魏姓世其业。若窑小损坏，只须补修，今都邑人得其法，遂分业补窑一行。然魏姓实有师法薪传。”【100】</p>
<p>　　“厥后御器烧自氏窑。供役虽停，而（氏窑）结砌补茸，则仍魏氏所世守。”【101】</p>
<p>　　魏姓垄断砌窑，结局弄得很糟。”由于过于保守技术秘密，最后只剩下两个老师傅和两个徒弟，徒弟还没学会技术，两个师傅就死了，技术就失传了。以后都昌人就又试着干起搞窑（即砌窑）来了。”【102】</p>
<p>　　（二）满窑工</p>
<p>　　“满窑一行，另有店居。几窑户值满窑日，则召之，至满毕归店。主顾有定，不得乱召。俗传先是乐乎人业此，后字都阳人为徒，此康熙初事。其后都邑人又萃都昌人为徒，而都邑工渐盛，都邑工所涡者反逊之。今则镇分二帮，共计涡窑店三十二间，各有首领，俗呼为涡窑头。凡都番二帮，涡柴窑援窑，皆分地界。”【103】</p>
<p>　　前述魏姓的砌窑，主要是技术的垄断，满窑也是技术很强的，但其分帮，主要还是乡土关系。这是行帮制度的一个特点。这种满窑店，据访问材料说，到后来只剩下4家，但仍是两帮，1家是都阳人，3家是都昌人，两帮划有地界，不能逾越。某一满窑店的主顾（即窑户）经过写字之后，称为”窑脚”，永不更改。窑户换了老板，以至改了字号，只要窑址不动，就不能换满窑店。满窑店的师傅都称老板，按出师先后分一老板，二老板，三老板等。一老板是头，平常不做活；人多的二、三等老板也不做活，忙不过来时才依次上场。都昌帮只收都昌人为徒弟，兄弟二人不得在一店学徒，带徒数目无限制。利润由师傅平分，徒弟少得。【104】</p>
<p>　　（三）烧窑工</p>
<p>　　烧窑工也自成帮。前面已引《景德镇陶录》记载，他们是由把庄头雇用，窑户将烧窑工作包与把庄头。清末民初记载：”烧窑工人属于都昌帮；不传外人也”【105】，所以也是按乡土结帮的。但他们似未有独立庄号，若满窑店者。他们和窑户之间的关系，则因向窑户交押金，而被固定下来。</p>
<p>　　开窑工，“有外伴专业此务”【106】，可能也类似烧窑工，自成一帮，惟详细不悉。</p>
<p>　　（四）制坯工</p>
<p>　　制坯工是制瓷业的主力，人数也最多。嘉庆时文献只说他们“多都〔昌〕都〔阳〕并客籍人”【107】，至于是否有帮和行帮组织，未见记载。同治年间（从碑文估计），有一个碑刻，说装小器的坯工有”五府十八帮”【108】。据行业中老人称，五府指饶州、抚州、南康、南昌、九江；帮口则有湖口帮、星子帮、抚州帮、南昌帮、都阳帮和都昌人的初十帮、十二帮、十三帮等。各坯厂都有“上街师傅”，相当于雇工的工头，工人先要找上街师傅写“车簿”，即行规簿，开列制造的名色范围，不得超越。写车簿本帮交费5元，外帮交10元，做大器兼做小器的须写两本车簿。上街师傅都是大帮大姓，无技术，靠封建势力垄断雇工。小器作带徒弟是十年一界，往往经过动武才成，等等。【109】这些都是近代的习例，清.中期实况如何，未敢臆断。</p>
<p>　　此外，在制坯过程的商业交易中，如向模子店买模子，向坯刀店买刀具，向匣钵厂买匣钵，也都有宾主制。如匣钵，一经购定，无论质量好坏，一年之内不许另易他厂【110】。这也是近代做法，清中期史料未见端迹。</p>
<p>　　总的看来：制瓷手工业中的行帮制度，砌窑工的魏家是元代以来就有的，但他只是垄断技术，不是完全独占，且只此一家，是否属于行帮，尚可斟酌。满窑工是乾隆、嘉庆时成帮的。其他则大都是清后期发展起来的。这些行帮主要是乡土、宗族关系所形成。清末民初一个记载说：</p>
<p>　　“景镇陶工，邻邑之人居多。其坯户、红店、窑户三行所司之业，仅传本帮，甚至有恨于本族者。流弊所及，乃仅问同籍与否，不问识字与否，衣钵相传，墨守师法。”【111】</p>
<p>　　这种行帮，从一方面说，它是维护雇工的利益，与雇主相对立。另一方面，它是建立在乡土、族的封建关系上，以帮籍限制劳动者就业，限制学徒数量，甚至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同时，它限制劳动力的自由雇佣和商品的自由交易，并垄断技艺，墨守成规，对于生产力的提高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显然都是很不利的。</p>
<p>　　广东石湾，没有找到清中期的文献。至于近代习例，与景德镇大同小异，兹从略。</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挺。</p>
<p>【2】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握。</p>
<p>【3】蒋祈：《陶记略》，载光绪《江西通志》眷九十三，陶政。元代窑亦有窑眼，但是为了”探坯窑眼，以验生熟”。</p>
<p>【4】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考该段所述应为明代事。</p>
<p>【5】马克思曾引别人一段话：”这卡的凡而纱的精细，科罗曼德耳的花布及其他布匹的色彰的华丽和耐久，始终是无与伦比的。但是这些布匹的生产并没有依靠资本、机器和分工或者任何午种使欧洲制造业获得很多益处的手段”。然后说：”正是父传子子传孙一代一代积累下来的特殊熟练，才使印度人具有蜘蛛一样的技艺”。《资本论》1975年版，第1卷，第377-378页。</p>
<p>【6】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六，器语，金鱼缸。</p>
<p>【7】《太原霍民崇本堂族谱》卷四。佛山市博物馆提供。</p>
<p>【8】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p>
<p>【9】江西省轻工业厅景德镇陶瓷研究所，《中国的瓷器》1963年版，第67-68页。</p>
<p>【10】《石湾缸瓦业调查》，《广东建设》1930年第6期;贯之，《广东省陶瓷业之改进方针》，《新广东月刊》1936年第40、41期合刊。</p>
<p>【11】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p>
<p>【12】江西省轻工业厅景德镇陶瓷研究所：《中国的瓷器》1963年版第126-127页。</p>
<p>【13】雇役日给银2分5厘至3分5厘。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p>
<p>【14】引见徐拭疏，载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p>
<p>【15】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108页。</p>
<p>【16】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p>
<p>【17】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p>
<p>【18】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p>
<p>【19】兰浦、郑廷桂：《景德镇陶录》卷十，陶录余论。</p>
<p>【20】“部限瓷器，不预散窑;钦限瓷器，官窑每分派散窑”。“鱼缸御器，细腻脆薄，最为难成。官匠因循，乃以散之民窑”。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p>
<p>【21】“何谓包青?盖凡搭坯入其窑，必陶成皆青品，有苦靡不青器，则另偿包烧者”。飞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青品指上品。</p>
<p>【22】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p>
<p>【23】“其能成器者，受嘱而择之。不能成器者，责以必办，不能办，则官窑悬高价以市之，民窑之所以困也。”“今遇烧造，官窑户辄布置民窑。而民窑且不克事也，斯宫匠独习惯其制，悬高价以市之，而民窑益困匮矣”。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p>
<p>【24】兰浦：《京德镇陶录》卷二，御厂恭记。</p>
<p>【25】唐英：《陶成经事碑记》，载兰浦：《景德镇陶录》卷二</p>
<p>【26】乾隆《浮梁县志》，卷首。</p>
<p>【27】郑廷桂：《陶阳竹枝词三十首》，载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p>
<p>【28】吴允嘉：《浮梁陶政志》。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67－268页。</p>
<p>【29】江西省轻工业厅景德镇陶瓷研究所：《中国的瓷器》1963年版，第125页。</p>
<p>【30】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驾数”指固定于一个窑的制坯户数，这些坯户也是入籍受管制的。</p>
<p>【31】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估计明代景德镇民窑有900座，其根据似不足。见该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109页。</p>
<p>【32】此人名P.D.Entreeones，中文名殷弘绪，他向本国教会写了两封长信，介绍中国瓷器生产，对法国仿制中国瓷有一定影响。上引是他1712年9月1日第一信所写。译文见《殷弘绪关于景德镇的两封信件比景德镇陶瓷馆：《陶瓷资料以油印本》，1978年第1期。</p>
<p>【33】唐英：《陶事图说》，载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p>
<p>【34】“马礼逊博士（Dr.Morrison）在此证当地磁器工场的历史时说道，那里曾有二百至三百个瓷窑和几十万人。斯当顿（Staunton）说有三千个瓷窑，而赫史（Huc）说有五百个瓷窑和一百万以上的工人。据中国人口传说（可能流于夸大）道光年间开的窑数有二百七址个至二百九十个，而这个数字正与马礼逊（Dr.Morrison）的（二百至三百个）相符”Returns of Trade and Trade  Report，1869，p.119.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77页。</p>
<p>【35】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109页。</p>
<p>【36】1930年上海《民国日报》载：”景  备瓷器的产额，平常之年，大约一千万元”＜引见《国际贸易导报》1932年第2－4册，《中国陶瓷业之现状况》＞。按1929年每担瓷器的约27元强，应俣产量370，370担。乾隆以后，景德镇瓷业已衰落，乾隆进产量会低于此数。</p>
<p>【37】明《世宗实录》卷二四0，嘉靖十九年八月戊子。</p>
<p>【38】光绪《江西通志》卷四十九，明万历时人肖近高：参内监疏。</p>
<p>【39】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平版，第103-104页。</p>
<p>【40】启智书局编辑部：《江西陶瓷沿革》，1930年版。按该书载圆器、琢器制429人，经查其中一部是打杂工，扣除后，为19，276人</p>
<p>【41】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109页。</p>
<p>【42】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中，陶斑。当然，这话不能拘泥。如造纸，也说“片纸非容易，措手七十二”。光绪《江西通志》巷四十九，物产。</p>
<p>【43】郑廷桂：《陶阳竹枝词三十首》，载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p>
<p>【44】《陶录》。凌燽：《西江视臬纪事》卷四，禁窑厂滋事，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418页。</p>
<p>【45】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30页。该《纪事》写于清末民初。</p>
<p>【46】李景康：《石湾陶业考》，载广东文物展览会编：《广东文物》1941年版下册卷十。</p>
<p>【47】这主要是根据元代蒋析的&#8217;《陶记略》中三句话：“陶工、匣工、土工之有其局。利坯、车坯、轴坯之有其法。印花、画花、雕花之有其技。秩然规制，各不相素”。其实，第一句，按明清实况，即坯作、匣厂、白土厂，乃是社会分工，尤其炼土是在山间，不可能在场内。第二句是指制坯中的三个工序，第三句是指造花的三种手法，强调的是”有其法”“有其技”，并不是讲分工。</p>
<p>【48】“行会组织排斥了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如果外部情况引起进一步的分工，现存的行会就分为几个亚种，或者在原有行会之外建立新的行会”。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975年版，第397页。</p>
<p>【49】《景德镇市古代窑址示意图》，景德镇陶瓷馆提供。</p>
<p>【50】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p>
<p>【51】王世懋：《二酉谭摘录》，《纪录汇编》卷二0六。</p>
<p>【52】乾隆《浮梁县志》卷五，陶政，杨绍芳庙记。又清初一个记载：”烟火逾十万家，陶户与市肆当十之七八，土著居民十之二三；”飞载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八。”主客无虑十万余”“烟火逾十万家”两说都可能夸大。据乾隆《浮梁县志》，浮梁全县人口，明代一直是在十万上下，光绪《江西通志比乾隆四十七年〈1782〉，户，五万五千余，口，二十五万余。不过，官方人口记载一般偏低。</p>
<p>【53】嘉靖四十二年饶州府通判方叔献论疏，见同治《饶州府志》卷三，地舆志三，土产。</p>
<p>【54】清人沈嘉徽：《窑民行》，载兰捕z《景德镇陶录》卷八，陶说杂编上。</p>
<p>【55】肖近高:《参内监疏》，光绪《江西通志》卷四十九。</p>
<p>【56】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三十四z景德镇上”单表一人，叫做丘乙大，是个窑户，一个做手。浑家杨氏善能描画，乙大做就瓷坯，就是浑家描画花草人物。两口俱不吃空，住在一个冷巷里，尽可度日有余。”</p>
<p>【57】明《世宗实录》卷二四0，嘉靖十九年八月戊子。</p>
<p>【58】明《世宗实录》卷二五0，嘉靖二十年六月辛西。</p>
<p>【59】乾隆《浮梁县志》卷一，风俗。</p>
<p>【60】乾隆《浮梁县志》卷首，沈嘉徽序文。</p>
<p>【61】唐英：《陶事图说》，载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陶政。</p>
<p>【62】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55页。又据景德镇市工商业联合会《景德镇陶瓷工业行业史》〈原稿〉第二章第四节：一般圃糟坯户，备有陶车5乘，料板1，000块，淘泥缸、淘泥桶12付（每付3个），购置这些设备在1935年约需100元。厂房租来。购买刀具、横具、原料以及雇工等流动资金约需500元。作琢器的，主要靠手艺，并不需更多设备，有些工具则属租来。</p>
<p>【63】1928年调查是国民党政府江西省建设厅的调查。是年景德镇共有坯户1，451户雇工22，029人，平均每户152人；资本1，533，885元，平均每户b057元。且启智书局编辑部川江西陶瓷沿革》1930年版。下称1928年调查，均指此。</p>
<p>【64】部廷桂：《陶阳竹枝词三十首》注，载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p>
<p>【65】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p>
<p>【66】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p>
<p>【67】龚铺：《景德镇陶歌》。引见彭择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73页。</p>
<p>【68】唐英：《陶事图说》，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p>
<p>【69】沈嘉徵：《窑民行》，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p>
<p>【70】龚钺：《景德镇陶歌》，引见彭择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73页。</p>
<p>【71】《石湾缸瓦业调查报告》，《广东建设》I930年第6期。</p>
<p>【72】贯之：《广东省陶瓷业之改进方针》，《新广东月刊》1936年第40、41期合刊。</p>
<p>【73】向悼：《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56页。</p>
<p>【74】1928年调查，景德镇共有烧柴窑户106户，雇工2，226人。</p>
<p>【75】《太原霍氏崇本堂族谱》卷四。佛山市博物馆提供。</p>
<p>【76】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16页。</p>
<p>【77】景德镇陶瓷馆提供调查材料。</p>
<p>【78】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14、157、173页。</p>
<p>【79】唐英：《陶事图说》，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p>
<p>【80】乾隆《浮梁县志》卷一，风倍。</p>
<p>【81】龚钺：《景德镇陶歌》。这是说粗器。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77页。</p>
<p>【82】沈嘉徵：《窑民行》，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p>
<p>【83】郑廷挂：《陶阳竹枝词二十首》，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p>
<p>【84】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58页。</p>
<p>【85】凌焯：《西江视泉纪事》卷四，条教，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418页。</p>
<p>【86】向焯：《景德镇陶业组事儿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59页。</p>
<p>【87】1928年调查，专门运销景德镇瓷器的瓷商有26个帮。</p>
<p>【88】景德镇市工商业联合会《景德镇陶瓷工业行业史》〈初稿〉第二章，第三节。</p>
<p>【89】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p>
<p>【90】龚钺：《景德镇陶歌》注。引见彭择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80页。</p>
<p>【91】唐英：《陶事图说》，光绪《江西通志》卷九十三。</p>
<p>【92】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p>
<p>【93】龚钺：《景德镇陶歌》。引见彭择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巷，1962年版，第280页。</p>
<p>【94】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8页。</p>
<p>【95】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12-13页。</p>
<p>【97】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p>
<p>【98】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5页。</p>
<p>【99】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飞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42-150页。江西省轻工业厅陶瓷研究所《景德镇陶瓷史稿》，1959年版，第298页。</p>
<p>【100】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p>
<p>【101】同治《饶州府志》卷三，土产。</p>
<p>【102】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g《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34页，搞窑老师傅余顺亮访问纪要。</p>
<p>【103】兰浦：《景德镇陶录》卷四，陶务方略。</p>
<p>【104】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lt;&lt;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选辑》第35-36页。</p>
<p>【105】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16页。</p>
<p>【106】兰浦:《景德镇陶录》卷三，陶务条目。</p>
<p>【107】郑廷桂:《陶阳竹枝词三十首》注，乾隆《浮梁县志》卷十一，艺文上。</p>
<p>【108】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提业历史调查资料选辑》第7页。</p>
<p>【109】江西省历史学会景德镇制瓷业历史调查组：《景德镇制瓷业历虫调查资料选辑》第38-39页。</p>
<p>【110】景德镇市工商业联合会《景德镇陶瓷工业行业史》〈初稿〉第二章第三节。</p>
<p>【111】向焯：《景德镇陶业纪事》，载《南京市各业概况调查》第1集，第186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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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云南铜矿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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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7 Mar 2012 00:44:0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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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云南铜矿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资本主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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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二节　云南铜矿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云南铜的开发，是清前中期一项大事业，并因铜是货币材料，朝野重视，遗留文献较多。严中平同志早有《清代云南铜政考》，论证精详，近年来学者又有新的著述。我们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探讨的。 　　对于云南铜矿业中有无资本主义萌芽是有争议的，争议多半源于清廷对待滇铜的政策，即所谓铜政。本节准备先将清代滇铜生产技术的发展作一综合考察，这是讨论本问题的物质条件；然后对清代云南的铜政进行历史的分析；最后讨论滇铜生产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提出我们的看法。 　　前面关于铁的一节中，我们只考察了治铁、铸铁业的资本主义关系，而不及采矿，铜的情况刚好相反。铜的冶炼比铁容易，在云南，冶炉大都是附设于矿，所谓”铜厂”主要指矿。【1】也有”炉户”，但不一定独立经营，【2】又少文献。因此，本节讨论资本主义萌芽限于采矿。 一、滇铜采冶技术的发展 　　从近年来考古的发掘看，云南在商代晚期（公元前十二世纪）始有红铜器制造，西汉时（公元前六世纪）进入青铜器制造，迟于中原八、九个世纪。东汉时，云南的朱〓（木是，音CHI）、堂狼所造铜洗颇为出名，其产地即清代的东川、昭通矿区。不过，以后铁器日兴，铜产反不重要了。南诏、大理时期，铜主要用于铸造佛像、钟等。元代统一云南，采矿收课，当时只云南有铜课，岁课2，380斤，其产量不过数万斤；产地在大理、澄江，而东川反不闻。 　　明代，云南与中原经济联系增多，又实行卫所制，军匠携眷入滇，中原的采冶技术引入云南，民办矿业亦有发展。但当时是以银矿为主，关冶铁。宋应星《天工开物》记云南矿冶技术工艺颇详，也都指银。不过，铜与银、铅、锡矿多共生，冶炼方法大体相同。有分金炉（虾蟆炉），利用各矿熔点不同及重力作用，并用媒剂分选铅、铜、银。这大概是明代的重要发展，惟产量不多。 　　滇铜生产的繁盛，实自清康熙年间开始，采冶技术的发展亦在此时，道光间成书的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及所附诸文均有叙述。下面分探矿、采矿、冶炼三方面作些介绍。 　　（一）探矿 　　我国探矿技术长期停留在凭经验识别地势、地貌和根据矿苗、矿物共生伴生、地植物等传统的找矿方法。在清代亦少新的发展。《滇南矿厂图略》一开始即说：”山有葱，下有银；山有磁石，下有铜若金”。后名不审引用《管子·地教篇》，的说法，其实磁石和铜并无关系，又把铅的硫化物混为金了。至于”踩厂之人必相山势，与堪舆家卜地相等”，要求”热壮气雄”，”重关紧锁”以聚财宝，以及”金为水母”“贵阴忌阳”【3】等说法，大都无科学根据，但亦有”谛观山崖石穴之间，在碧色如缕或如带，即知其为苗”【4】，则可能是炭酸铜、孔雀石的迹象；在滇 铜中”墨绿”一种开采甚多。 　　当时找矿，主要根据露头，即苗引。“矿藏于内，苗见于外，是曰闩引”【5】。引就是细如线苗。对闩引的观察经验则甚为丰富。《滇南矿厂图略》专有”引”一章，如说“铺山闩，散漫无根，虽有所得，不过草皮微矿”；“磨盘闩，盘旋曲绕，势多趋下，数年之后必致水患”；“大闩，宽厚尺余，横长数丈，石硖坚硬，马牙间错，一时不能得矿，既得之后，必有连堂，兼能悠久”等。 　　在辨矿上，则颇精密。如浅掘一层的”草皮矿”，成堆的”鸡窝矿”，均不耐久采。苗行外行的叫”奔江矿”，内行的叫”进山矿”，进山矿有获得较丰储量的可能。又上下直立的”竖生矿”，不能成大矿；忽断忽续的”跨刀矿”，储量不定。唯上述之磨盘矿和大闩，有开采价值。还有一钟苗引向四方分布的”摆堂矿”，亦大有希望。 　　对矿石品位的鉴定也比较成熟。能炼出铜10%叫做一“溜”。含10溜的叫”天生铜”（即自然铜），甚难得，含7-8溜的叫”马豆子”（属黄铜矿），但不能”成堂”。含溜以上者叫”紫金”，又有红晕、蓝之分（属赤铜矿、斑铜矿）。再有”锡腊”“墨绿”，又各分若干种，其”绿锡腊”（炭酸铜）含量亦可达5溜以上，产量较多。产量最多的是”黄金箔”，乃贫矿石，含铜有限。最低者如”牛版筋”，含铜不过4-5%，即不足一溜，炼时”得不偿失”。【6】 　　除观察矿石色泽纹理外，又有火焰辨矿法。檀萃《农部琐录》中说：”凡炼白火者，荒（土）；青火者，峡（石）也；绿火、黄火各如其矿之色，惟红火为上，乃铜之光”。【7】 　　以上可见，滇铜在找苗和辨矿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减少了开矿的盲目性。但由于缺乏地质勘查，仍不免”冥搜暗素，得者一，不得众；【8】缺乏勘探技术，不能预估储量，报废者不少。自顺治元年至光十八年（1644-1838），全省共报开175厂，前后停办136厂，有开厂不久废者，多因储量不明。 　　（二）采矿 　　滇铜的开采，有明〓（石曹），即露天收矿石，为数不多，主要是开矿井，称硐（亦称〓（石曹））打硐用槌、凿、尖。槌即铁锤，木柄。凿是铁钎后端装木托。尖是铁钎后端横穿一藤柄。轻锤一人，一手执锤，一手执凿。重锤分槌手、凿手，三人轮换。硐中窝路全靠人力锤凿。据近人《云南冶金史》说，遇坚硬岩石有用火烧使之松裂者，【9】似即我们在第二章所述明代采矿技术中的火爆法，但在《滇南矿厂图略》等书中未见记载。明代所见火药爆破法的迹象，在清代文献中也未再见。 　　硐是沿苗脉开凿，其走向有平硐（平推）、斜硐（牛吃水、陡腿）、竖硐（钓井）三种。因而采矿亦有”直攻、横攻、俯攻、各因其势”。硐内再分路开采，叫”尖子”。这种硐巷，”浅者以丈计，深者以里计”【10】。不过，这里所谓深浅，似指进山尺度，不是竖井深度，从《滇南矿厂图略》所附图可知。硐巷口径未详，但有记支架宽2尺、高5尺者，是极狭矮。所采矿石，用麻布袋和吊筐由人力背出，一人开凿须数人背矿。 　　硐内用木”架镶”。架镶以四根圆木为一组，叫一”厢”，有间隔一尺的，有更长的，一般二尺余架一厢，”硐之远近以厢计”。这样看来，矿巷内的支护还是比较普遍的。 　　通风设备叫”闷亮”。窝路不长者设风柜。窝路长者须另开风硐。风柜即普通风箱。但《滇财矿厂图略》所绘采矿图中另有一圆形大风箱，内有格路，一人摇柄旋转之。国外有人认为，这表明中国已发明旋叶式风洞，应机械学一大进步。但文献中未载，别处亦未见应用。 　　硐内照明用铁制油打盏叫”亮子”，灯盏用铁杆插在矿工的包头布上，四、五人一盏。每灯可装油半斤。灯油是矿中食米以处最大的开支，所谓”五步一火，十步一灯，所费灯油约居薪米之半”【11】。 　　我们未能对清代滇矿遗址作实地考察，仅凭上述文献记载，如果同近年在湖北大冶发掘的战国时代的铜绿山铜矿遗址相比，颇有兴味，大冶古铜矿的”二十四线老窿”有5个竖井，1条斜巷，10条平巷，支护用直径20厘米左右的圆木。竖井深50米，平巷高宽1.3-1.5米，最大者高1.6米，宽1.95米。竖井是上下孔道，斜巷是探矿道，直到底部；平巷是采掘道。矿石可在井下初选。逐级采掘。矿石可在井下初选，逐级从竖井提升地面，利用不同井口气压差形成自然气流通风。【12】这个古铜矿是深入地下，逐级采掘。相比之下巷道是加深加长了，但口径反更小，支护尤其通风设备颇有改进，而矿的整个结构的采掘方法并没有什么变化。滇矿记载中强调”堂矿”“连堂矿”，即形成一个大室，巷道四出，产量最丰，看来也应在堂内进行重办初选，唯未见文献。 　　排水是采矿的一个重大问题。古矿多由引道流出或勺淘，浅矿亦有用农家水车者，水深则报废。云南铜矿的排水设备广泛利用唧筒原理，是一个进步。惟全仗人力，以致所费不资。这种排水工具叫”龙”，作业叫”拉龙”：”龙，或竹或木，长自八尺以至一丈六就，虚其中，径四五寸。另有棍，或木或铁，如其长。剪皮为垫，缀棍末，用以摄水上行。每龙每班用丁一名，换手一名，计龙一条，每日三班，共有丁六名。每龙一闸，每闸视水多寡，排龙若干，深可五六十闸，横可十三四排，过此则难施。【13】”这样，一个较大的矿排水工就需千人以上了。 　　这种龙有点象汉代的”渴乌”，是”以气引水上也”，但渴乌以后无闻。近人研究，大约是明后期从外国引进的，即徐光启《浓政全书》中所介绍的”恒升”。这种吸水机在我国并未推行，煤矿中亦未应用，因在没有马达力动力的情况下，费工太多。滇矿中能应用这种新式工具，大约因山区不便装置水车，而铜的价值较高，不惜工本。 　　滇矿的开采效率如何，未见研究。稍晚的记载说：”每坑夫工采矿量，每日平均计之由二十斤至三十斤，五十斤以上者则甚少。合坑夫六人为一组，每组合日采二百斤这矿石”。【14】若按每人每日采30斤算，除去泥沙约5斤（入炼前洗去），合矿石25斤，每年开工按8个月计，每人采约6，000斤。加上排水和其他劳动办平均计算，劳动生产率就很低了。 　　硐内劳动条件极其恶劣。矿工都是”群裸而入，入深苦闷”；来往要”侧身相让”，上下”后人之顶拉前人之踵”。身背三、四十斤矿石，伛偻而行。”释氏所称地狱，谅不过是”。拉龙之人更是”身无寸缕，蹲泥潭中如涂附，望之似土偶而能运动。”遇积水、崩坍，”常闷死，或数人，多至数十百”，并且”委之死所，不取以出。”【15】 　　（三）冶炼 　　矿石在冶炼前先经选矿、配矿。选矿只是锤碎石块、拣选和洗去和泥土。配矿则颇不讲究，”矿汁稠者取汁稀者配之，或取白石配之；矿汁稀者取汁稠者配之，或以黄土配之，方能分汁”。即含铜不同成分的矿相配，间用白石、黄土做媒剂，目的在使炉温均匀，矿可同时熔化、易流。配矿不当，则成分高者也”矿不分汁”“结而为团”；或矿渣结成”和尚头”。【16】 　　炼铜的主要设备是炉，各厂型制不一。通称大炉者，一般属高炉型式：底座长方形，立如石碑，上部收缩，圆顶。呈〓（拱门型）形。其大者，如倪慎枢所记，底为9尺×2尺，高15尺；小者，如吴其濬所记，底这2尺×1尺，高8尺。又有做成上尖下圆者，叫”将军炉”；上方下圆者，叫”纱帽炉”。其体制，大者6.4尺×2.6尺×16尺；小者4.5尺×2尺×7尺。炉底作锅形，若改为平底，亦可炼银。迷种体制，即其小者也都比《天工开物》所记明代冶炉（高5尺）为大，其大者竞高出2倍。 　　大炉用土筑成，内用胶泥和盐抿实。炉前面有二门，上门进矿石和炭；下门叫：“金门”，出铜时开启，门上另有小孔，出渣沫，叫“放臊”。炉后面有进风洞，位置高于金门二、三寸，接连风箱；上有一孔，以窥火候。 　　另有一种精炼炉，叫“蟹壳炉”。大炉出紫板铜含铜量80-85%，再入蟹壳炉精炼成蟹壳铜，其含铜量可达90%，这是当进滇厂所能炼的最纯的铜料。蟹壳炉也是土筑，一如大炉，但扁矮，春体制为5尺×1.5尺×10尺。 　　燃料用木炭。松炭、硬杂木炭火热猛烈，栗炭火势均满，枯木烧成的炭火减半，经雨水浸的炭喷焰不同。大炉用炭常规碳价搭配使用，而精炼蟹壳铜必须用松。大炉，因矿石成分不同，100斤矿石需炭80-100余斤，蟹壳炉，100斤料须炭125斤。一般矿厂均需反复炼几次，故平均出铜100斤城耗炭1，000斤，有的厂须1，400-1，500斤。炭供应不上，是滇铜一大困难。我国北魏时有用煤炼铁的记载，但在我们考察明、清冶铁业中都未见用煤的史料，大约是缺乏炼焦技术之故。《滇南矿厂图略》中也讲：”煎炉也可用煤，……先将煤拣净，土窑火锻成块，再敲碎用”，是已用炼焦之法。但又说须”辨矿性稀干，宜与不宜。仅知道之宣威、禄劝，川之会理有之”。【17】而在滇矿的其他记载中均未有用煤之说煤的火力远大于炭，未能推广实用，是清代矿冶业的一大限制。 　　铜的熔点较低，鼓风不象冶铁那么重要。所用活塞式风箱大圆大挖空制成，口径1.3-1.5尺，长12-13尺，出风口居中。扯风箱用3人，3人轮换，6人为一班。这种整木制的风箱效率较高，但大木是易得，这有用板箍成者，风力较差。 　　成分较高的矿石，直接入大炉炼制，所谓”一火成铜”。先钭炉烧热，用柱炭竖装令满，点火，再将矿厂和炭层层混合由上门进炉。这样，在进风口上面可由矿石和炭融结成一条桥，叫”嘴子”，全炉烧红，嘴子是圈黑的。如鼓风太猛，嘴子烧掉，或鼓风太慢，火力不到之处矿石粘结炉壁，都会造成损失。炼铜以12小时（六个时辰）为1班，好铜2班（一昼夜）可炼成，有的需3班、4班，最长者需6班，即三昼夜。 　　炼成后，破开金门，扒去渣灰，下沉炉底者即熔铜，尚沸腾。先揭出一层”冰铜”，用铁条搅熔液，拨净渣子。米汤或泥浆或水浇熔液，熔液凝结一层，用钳揭出，投水中，便成铜饼，一炉可行六、七饼，即紫板铜则视需要，入蟹壳炉精炼成蟹壳铜。 　　“一火成铜”的矿厂寥寥无几，大我是成分较差，须先将矿石在窑中翻锻烧结，再入炉。窑为馒头形，大小不一，由一尺多高到五、六尺，亦用泥封，上面开口出火。烧窑用柴，须新砍者，树根尤宜，枯柴即无用。柴也是一项巨大消耗。较易锻的矿石，在窑里锻烧两次，再入大炉炼成紫板铜，比较难炼的是大炉只能炼出易碎的冰铜，还须再入小窑锻烧，再入大炉冶炼，有的须反复锻炼多次，耗费大量燃料和劳动力。并因列化检验技术和数据，只能一步一步试行，最后失败者有之，”放爆张”者有之。 　　这样看来，清代的冶铜技术，在炉制和提纯上比明代有进步，并采用烧结法，但终未突破炼贫矿的难关，也未解决燃料问题。基提炼效率也不高，据近人考察，在清代遗留下业的矿渣中有含铜量达5%的，这就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铜政和滇铜生产的发展 　　鸦片战争前，我国铜的产要用途是铸造钱币，因则封建政权严格控制铜的产销，称铅。这一目我们结合明清铜政来考察滇铜的生产的变化。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二节　云南铜矿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strong></p>
<p>　　云南铜的开发，是清前中期一项大事业，并因铜是货币材料，朝野重视，遗留文献较多。严中平同志早有《清代云南铜政考》，论证精详，近年来学者又有新的著述。我们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探讨的。</p>
<p>　　对于云南铜矿业中有无资本主义萌芽是有争议的，争议多半源于清廷对待滇铜的政策，即所谓铜政。本节准备先将清代滇铜生产技术的发展作一综合考察，这是讨论本问题的物质条件；然后对清代云南的铜政进行历史的分析；最后讨论滇铜生产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提出我们的看法。</p>
<p>　　前面关于铁的一节中，我们只考察了治铁、铸铁业的资本主义关系，而不及采矿，铜的情况刚好相反。铜的冶炼比铁容易，在云南，冶炉大都是附设于矿，所谓”铜厂”主要指矿。【1】也有”炉户”，但不一定独立经营，【2】又少文献。因此，本节讨论资本主义萌芽限于采矿。</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滇铜采冶技术的发展</strong></p>
<p>　　从近年来考古的发掘看，云南在商代晚期（公元前十二世纪）始有红铜器制造，西汉时（公元前六世纪）进入青铜器制造，迟于中原八、九个世纪。东汉时，云南的朱〓（木是，音CHI）、堂狼所造铜洗颇为出名，其产地即清代的东川、昭通矿区。不过，以后铁器日兴，铜产反不重要了。南诏、大理时期，铜主要用于铸造佛像、钟等。元代统一云南，采矿收课，当时只云南有铜课，岁课2，380斤，其产量不过数万斤；产地在大理、澄江，而东川反不闻。</p>
<p>　　明代，云南与中原经济联系增多，又实行卫所制，军匠携眷入滇，中原的采冶技术引入云南，民办矿业亦有发展。但当时是以银矿为主，关冶铁。宋应星《天工开物》记云南矿冶技术工艺颇详，也都指银。不过，铜与银、铅、锡矿多共生，冶炼方法大体相同。有分金炉（虾蟆炉），利用各矿熔点不同及重力作用，并用媒剂分选铅、铜、银。这大概是明代的重要发展，惟产量不多。</p>
<p>　　滇铜生产的繁盛，实自清康熙年间开始，采冶技术的发展亦在此时，道光间成书的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及所附诸文均有叙述。下面分探矿、采矿、冶炼三方面作些介绍。</p>
<p>　　（一）探矿</p>
<p>　　我国探矿技术长期停留在凭经验识别地势、地貌和根据矿苗、矿物共生伴生、地植物等传统的找矿方法。在清代亦少新的发展。《滇南矿厂图略》一开始即说：”山有葱，下有银；山有磁石，下有铜若金”。后名不审引用《管子·地教篇》，的说法，其实磁石和铜并无关系，又把铅的硫化物混为金了。至于”踩厂之人必相山势，与堪舆家卜地相等”，要求”热壮气雄”，”重关紧锁”以聚财宝，以及”金为水母”“贵阴忌阳”【3】等说法，大都无科学根据，但亦有”谛观山崖石穴之间，在碧色如缕或如带，即知其为苗”【4】，则可能是炭酸铜、孔雀石的迹象；在滇 铜中”墨绿”一种开采甚多。</p>
<p>　　当时找矿，主要根据露头，即苗引。“矿藏于内，苗见于外，是曰闩引”【5】。引就是细如线苗。对闩引的观察经验则甚为丰富。《滇南矿厂图略》专有”引”一章，如说“铺山闩，散漫无根，虽有所得，不过草皮微矿”；“磨盘闩，盘旋曲绕，势多趋下，数年之后必致水患”；“大闩，宽厚尺余，横长数丈，石硖坚硬，马牙间错，一时不能得矿，既得之后，必有连堂，兼能悠久”等。</p>
<p>　　在辨矿上，则颇精密。如浅掘一层的”草皮矿”，成堆的”鸡窝矿”，均不耐久采。苗行外行的叫”奔江矿”，内行的叫”进山矿”，进山矿有获得较丰储量的可能。又上下直立的”竖生矿”，不能成大矿；忽断忽续的”跨刀矿”，储量不定。唯上述之磨盘矿和大闩，有开采价值。还有一钟苗引向四方分布的”摆堂矿”，亦大有希望。</p>
<p>　　对矿石品位的鉴定也比较成熟。能炼出铜10%叫做一“溜”。含10溜的叫”天生铜”（即自然铜），甚难得，含7-8溜的叫”马豆子”（属黄铜矿），但不能”成堂”。含溜以上者叫”紫金”，又有红晕、蓝之分（属赤铜矿、斑铜矿）。再有”锡腊”“墨绿”，又各分若干种，其”绿锡腊”（炭酸铜）含量亦可达5溜以上，产量较多。产量最多的是”黄金箔”，乃贫矿石，含铜有限。最低者如”牛版筋”，含铜不过4-5%，即不足一溜，炼时”得不偿失”。【6】</p>
<p>　　除观察矿石色泽纹理外，又有火焰辨矿法。檀萃《农部琐录》中说：”凡炼白火者，荒（土）；青火者，峡（石）也；绿火、黄火各如其矿之色，惟红火为上，乃铜之光”。【7】</p>
<p>　　以上可见，滇铜在找苗和辨矿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减少了开矿的盲目性。但由于缺乏地质勘查，仍不免”冥搜暗素，得者一，不得众；【8】缺乏勘探技术，不能预估储量，报废者不少。自顺治元年至光十八年（1644-1838），全省共报开175厂，前后停办136厂，有开厂不久废者，多因储量不明。</p>
<p>　　（二）采矿</p>
<p>　　滇铜的开采，有明〓（石曹），即露天收矿石，为数不多，主要是开矿井，称硐（亦称〓（石曹））打硐用槌、凿、尖。槌即铁锤，木柄。凿是铁钎后端装木托。尖是铁钎后端横穿一藤柄。轻锤一人，一手执锤，一手执凿。重锤分槌手、凿手，三人轮换。硐中窝路全靠人力锤凿。据近人《云南冶金史》说，遇坚硬岩石有用火烧使之松裂者，【9】似即我们在第二章所述明代采矿技术中的火爆法，但在《滇南矿厂图略》等书中未见记载。明代所见火药爆破法的迹象，在清代文献中也未再见。</p>
<p>　　硐是沿苗脉开凿，其走向有平硐（平推）、斜硐（牛吃水、陡腿）、竖硐（钓井）三种。因而采矿亦有”直攻、横攻、俯攻、各因其势”。硐内再分路开采，叫”尖子”。这种硐巷，”浅者以丈计，深者以里计”【10】。不过，这里所谓深浅，似指进山尺度，不是竖井深度，从《滇南矿厂图略》所附图可知。硐巷口径未详，但有记支架宽2尺、高5尺者，是极狭矮。所采矿石，用麻布袋和吊筐由人力背出，一人开凿须数人背矿。</p>
<p>　　硐内用木”架镶”。架镶以四根圆木为一组，叫一”厢”，有间隔一尺的，有更长的，一般二尺余架一厢，”硐之远近以厢计”。这样看来，矿巷内的支护还是比较普遍的。</p>
<p>　　通风设备叫”闷亮”。窝路不长者设风柜。窝路长者须另开风硐。风柜即普通风箱。但《滇财矿厂图略》所绘采矿图中另有一圆形大风箱，内有格路，一人摇柄旋转之。国外有人认为，这表明中国已发明旋叶式风洞，应机械学一大进步。但文献中未载，别处亦未见应用。</p>
<p>　　硐内照明用铁制油打盏叫”亮子”，灯盏用铁杆插在矿工的包头布上，四、五人一盏。每灯可装油半斤。灯油是矿中食米以处最大的开支，所谓”五步一火，十步一灯，所费灯油约居薪米之半”【11】。</p>
<p>　　我们未能对清代滇矿遗址作实地考察，仅凭上述文献记载，如果同近年在湖北大冶发掘的战国时代的铜绿山铜矿遗址相比，颇有兴味，大冶古铜矿的”二十四线老窿”有5个竖井，1条斜巷，10条平巷，支护用直径20厘米左右的圆木。竖井深50米，平巷高宽1.3-1.5米，最大者高1.6米，宽1.95米。竖井是上下孔道，斜巷是探矿道，直到底部；平巷是采掘道。矿石可在井下初选。逐级采掘。矿石可在井下初选，逐级从竖井提升地面，利用不同井口气压差形成自然气流通风。【12】这个古铜矿是深入地下，逐级采掘。相比之下巷道是加深加长了，但口径反更小，支护尤其通风设备颇有改进，而矿的整个结构的采掘方法并没有什么变化。滇矿记载中强调”堂矿”“连堂矿”，即形成一个大室，巷道四出，产量最丰，看来也应在堂内进行重办初选，唯未见文献。</p>
<p>　　排水是采矿的一个重大问题。古矿多由引道流出或勺淘，浅矿亦有用农家水车者，水深则报废。云南铜矿的排水设备广泛利用唧筒原理，是一个进步。惟全仗人力，以致所费不资。这种排水工具叫”龙”，作业叫”拉龙”：”龙，或竹或木，长自八尺以至一丈六就，虚其中，径四五寸。另有棍，或木或铁，如其长。剪皮为垫，缀棍末，用以摄水上行。每龙每班用丁一名，换手一名，计龙一条，每日三班，共有丁六名。每龙一闸，每闸视水多寡，排龙若干，深可五六十闸，横可十三四排，过此则难施。【13】”这样，一个较大的矿排水工就需千人以上了。</p>
<p>　　这种龙有点象汉代的”渴乌”，是”以气引水上也”，但渴乌以后无闻。近人研究，大约是明后期从外国引进的，即徐光启《浓政全书》中所介绍的”恒升”。这种吸水机在我国并未推行，煤矿中亦未应用，因在没有马达力动力的情况下，费工太多。滇矿中能应用这种新式工具，大约因山区不便装置水车，而铜的价值较高，不惜工本。</p>
<p>　　滇矿的开采效率如何，未见研究。稍晚的记载说：”每坑夫工采矿量，每日平均计之由二十斤至三十斤，五十斤以上者则甚少。合坑夫六人为一组，每组合日采二百斤这矿石”。【14】若按每人每日采30斤算，除去泥沙约5斤（入炼前洗去），合矿石25斤，每年开工按8个月计，每人采约6，000斤。加上排水和其他劳动办平均计算，劳动生产率就很低了。</p>
<p>　　硐内劳动条件极其恶劣。矿工都是”群裸而入，入深苦闷”；来往要”侧身相让”，上下”后人之顶拉前人之踵”。身背三、四十斤矿石，伛偻而行。”释氏所称地狱，谅不过是”。拉龙之人更是”身无寸缕，蹲泥潭中如涂附，望之似土偶而能运动。”遇积水、崩坍，”常闷死，或数人，多至数十百”，并且”委之死所，不取以出。”【15】</p>
<p>　　（三）冶炼</p>
<p>　　矿石在冶炼前先经选矿、配矿。选矿只是锤碎石块、拣选和洗去和泥土。配矿则颇不讲究，”矿汁稠者取汁稀者配之，或取白石配之；矿汁稀者取汁稠者配之，或以黄土配之，方能分汁”。即含铜不同成分的矿相配，间用白石、黄土做媒剂，目的在使炉温均匀，矿可同时熔化、易流。配矿不当，则成分高者也”矿不分汁”“结而为团”；或矿渣结成”和尚头”。【16】</p>
<p>　　炼铜的主要设备是炉，各厂型制不一。通称大炉者，一般属高炉型式：底座长方形，立如石碑，上部收缩，圆顶。呈〓（拱门型）形。其大者，如倪慎枢所记，底为9尺×2尺，高15尺；小者，如吴其濬所记，底这2尺×1尺，高8尺。又有做成上尖下圆者，叫”将军炉”；上方下圆者，叫”纱帽炉”。其体制，大者6.4尺×2.6尺×16尺；小者4.5尺×2尺×7尺。炉底作锅形，若改为平底，亦可炼银。迷种体制，即其小者也都比《天工开物》所记明代冶炉（高5尺）为大，其大者竞高出2倍。</p>
<p>　　大炉用土筑成，内用胶泥和盐抿实。炉前面有二门，上门进矿石和炭；下门叫：“金门”，出铜时开启，门上另有小孔，出渣沫，叫“放臊”。炉后面有进风洞，位置高于金门二、三寸，接连风箱；上有一孔，以窥火候。</p>
<p>　　另有一种精炼炉，叫“蟹壳炉”。大炉出紫板铜含铜量80-85%，再入蟹壳炉精炼成蟹壳铜，其含铜量可达90%，这是当进滇厂所能炼的最纯的铜料。蟹壳炉也是土筑，一如大炉，但扁矮，春体制为5尺×1.5尺×10尺。</p>
<p>　　燃料用木炭。松炭、硬杂木炭火热猛烈，栗炭火势均满，枯木烧成的炭火减半，经雨水浸的炭喷焰不同。大炉用炭常规碳价搭配使用，而精炼蟹壳铜必须用松。大炉，因矿石成分不同，100斤矿石需炭80-100余斤，蟹壳炉，100斤料须炭125斤。一般矿厂均需反复炼几次，故平均出铜100斤城耗炭1，000斤，有的厂须1，400-1，500斤。炭供应不上，是滇铜一大困难。我国北魏时有用煤炼铁的记载，但在我们考察明、清冶铁业中都未见用煤的史料，大约是缺乏炼焦技术之故。《滇南矿厂图略》中也讲：”煎炉也可用煤，……先将煤拣净，土窑火锻成块，再敲碎用”，是已用炼焦之法。但又说须”辨矿性稀干，宜与不宜。仅知道之宣威、禄劝，川之会理有之”。【17】而在滇矿的其他记载中均未有用煤之说煤的火力远大于炭，未能推广实用，是清代矿冶业的一大限制。</p>
<p>　　铜的熔点较低，鼓风不象冶铁那么重要。所用活塞式风箱大圆大挖空制成，口径1.3-1.5尺，长12-13尺，出风口居中。扯风箱用3人，3人轮换，6人为一班。这种整木制的风箱效率较高，但大木是易得，这有用板箍成者，风力较差。</p>
<p>　　成分较高的矿石，直接入大炉炼制，所谓”一火成铜”。先钭炉烧热，用柱炭竖装令满，点火，再将矿厂和炭层层混合由上门进炉。这样，在进风口上面可由矿石和炭融结成一条桥，叫”嘴子”，全炉烧红，嘴子是圈黑的。如鼓风太猛，嘴子烧掉，或鼓风太慢，火力不到之处矿石粘结炉壁，都会造成损失。炼铜以12小时（六个时辰）为1班，好铜2班（一昼夜）可炼成，有的需3班、4班，最长者需6班，即三昼夜。</p>
<p>　　炼成后，破开金门，扒去渣灰，下沉炉底者即熔铜，尚沸腾。先揭出一层”冰铜”，用铁条搅熔液，拨净渣子。米汤或泥浆或水浇熔液，熔液凝结一层，用钳揭出，投水中，便成铜饼，一炉可行六、七饼，即紫板铜则视需要，入蟹壳炉精炼成蟹壳铜。</p>
<p>　　“一火成铜”的矿厂寥寥无几，大我是成分较差，须先将矿石在窑中翻锻烧结，再入炉。窑为馒头形，大小不一，由一尺多高到五、六尺，亦用泥封，上面开口出火。烧窑用柴，须新砍者，树根尤宜，枯柴即无用。柴也是一项巨大消耗。较易锻的矿石，在窑里锻烧两次，再入大炉炼成紫板铜，比较难炼的是大炉只能炼出易碎的冰铜，还须再入小窑锻烧，再入大炉冶炼，有的须反复锻炼多次，耗费大量燃料和劳动力。并因列化检验技术和数据，只能一步一步试行，最后失败者有之，”放爆张”者有之。</p>
<p>　　这样看来，清代的冶铜技术，在炉制和提纯上比明代有进步，并采用烧结法，但终未突破炼贫矿的难关，也未解决燃料问题。基提炼效率也不高，据近人考察，在清代遗留下业的矿渣中有含铜量达5%的，这就造成资源的浪费。</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铜政和滇铜生产的发展</strong></p>
<p>　　鸦片战争前，我国铜的产要用途是铸造钱币，因则封建政权严格控制铜的产销，称铅。这一目我们结合明清铜政来考察滇铜的生产的变化。</p>
<p>　　明代初期行官矿制度，洪武时安徽池州这铜，宣德间江西德兴、铅山之铜，大约均属官矿。但明初行钞法，铸钱不多，江西产铜上不过50万斤。宣德末年（1435）罢官矿，铅的生产就以民矿为主了。嘉靖以后，大量铸钱，所需铜米大都是向民间采买。嘉靖三十二年（1553），世宗命铸钱，1，900万锭（每锭5，000文），”黄铜成户部买办”。按”嘉靖通宝”每万文需二火黄铜78，787斤，黄铜成分是铜六铅四，即红铜47，272斤。这1，900万锭的钱共需铅4，490余万斤，数量太大了，所以是”每年陆续造进”。【18】明代对民营铜矿是征铜课，铜课的征额在永乐时第2，500斤左右，最高为2，849斤，而宣德以后减为2，100斤左右，正统以后无考。若按此数计算民间每年产铜不过万余斤，不免太少，不足为据，万历时，郝敬要说：”今云南、陕西、四川、广东各省有铜矿，为奸商专擅”【19】。这时，四川、贵州都产铜，江西、湖北亦有，王朝铸钱并不用滇铜，盖因运输不便。</p>
<p>　　云南铜矿早在路南州开采，大约主要是民营，正统时收课1，080斤，产量大约不到一万斤。正统十年（1445），云南布政司奏：”路南州铜场，岁久铜乏，欲以办课，均分于附近弥勒等州产铜之处。……弥勒等州虽有铜场，然极临边境，且夷人拗捍，敬令输课，恐生连患”。【20】因此，要注将铜减半。成化十七年（1481）遂令封闭路南州铜矿。弘治十六年（1503），云南开始设局铸钱，铸造情况未详，大约不久即停。正德九年（1514），”军事周达请开云南诸银矿，因及鲷、锡、青绿（铅）。诏可，遂次第开采”【21】。</p>
<p>　　王朝政府大量铸钱，并不是为货币流通，而是因为铸钱有丰厚的”余息”。1，000文钱，值银一两，所需工本通常只0.6-07.两。嘉靖三十四年（1555），兵科给事中殷正茂言：今财用不足，惟铸钱一事可助图计，但”两京铸钱以铜价太高，得不偿费，可采云南铜，自四川运直岳州府城陵矶，开铸”。【22】这也是后来清代对滇铜所采取的政策。不过，当时由于运输困难，此策并未实行，而是令云南自铸，每年以盐课银二万两作资金，铸钱3，301.2万文，按照前述每万文需铜47.272斤标准，共需铜15.6万余斤。当时滇铜所产量最多不过此数。然而，嘉靖、隆庆间两次在云南铸钱都告失败，原因是云南一向用〓（贝巴，一种从印度洋运来的海贝）作辅币，民间能用习久，铜钱反为〓（贝巴）所驱逐。万历后期，中缅交通阻塞，〓（贝巴）的流通也逐渐为钱所代替，价值大跌。天启五年（1625）重开钱局，闪年铸币70余万枚，流通省人。按这年铸币量 铅不过3，300余斤。</p>
<p>　　明后期，云南铜矿渐次开发，据《滇略》说”有铜矿十九所”【23】，但未详记。从清代史料看，除路南的凤凰坡厂、红石岩厂蛤代即曾工采外，东川的大矿汤丹厂，武定州的狮子尾厂，也是明代即已开发。此外，象罗次、晋宁、易门、蒙自、宁州等县都有铜课，惟不过折银数两至30余两，合铜不过数十至数百斤。《明史》说：”嘉靖、隆、万间，因鼓铸，屡开云南诸铜场。久之，所获渐少。崇祯时遂括古钱以供炉冶焉”。【24】总之，明代滇铜产量尚属有限，看业最盛时不过数十万斤，这们，我们也就不去详究它的经营方式了。</p>
<p>　　清代的矿业政策，前节已有综述。这里只谈铜政和云南的铜产。为便于考察，先将清前中期云南铜厂厂数及产量估计列为表5-3（见后）。</p>
<p>　　清代行银钱并用的货币制度。康熙中，随着流通的发展，出现”钱贵银贱”局面，纹银线两应换制钱1，000文，市上只兑780-800文。这样一来，铸钱的利润更大，私铸猖獗，官局也大量开铸，需铜日多。康熙十八年（1679），青廷令”产铜铅处，任民采取，征税二分，按季造报；八分听民发卖”。这是个颇为开明的政策。但又限制，开矿须：”先尽地主报名开采，地主无力，许本州县民采取，雇募邻近州县人充役。如别州人越境采取，及衙役搅扰，俱照光棍分别首从治罪”【25】。这对云南是很不利的，因云南富户甚少，而开矿需资颇巨。康熙二十一年（1682），云贵总督蔡毓荣上《筹滇理财疏》，提出广鼓铸、开矿藏等策。开矿的办法是”广示招徕；或本地有力之家，或富商大贾，悉听自行开采，每十分抽税二分”；”凡有司招开矿，得税一万两者，准其优和或。开矿商民，上税三千至五千两者，酌量给与顶带，使知鼓励。又严禁别开官硐，严禁势豪霸夺民硐。斯商民乐于趋事，而成效速矣。”【26】</p>
<p>　　蔡毓荣的办法，不仅是招商开采，听民发卖，而且严禁开官矿，因为矿硐一经官营，便”旋作旋废，则工本半归乌有”了。这办法一实行，即有各地商人前来投资，云南铜矿开始进入发展时期，到康熙四十四年（1705），共有17个铜厂开采。这时的产量未详，但知从康熙二十四年到四十五年（1685-1706），二十年间云南全省的各种矿课总额增加了20倍，达银81，428两，铜矿的生产当也能增加20倍，不过，这时滇铜还只是供本省铸币之用，需求有限，并因鼓铸过多，钱价大跌，康熙二十七年（1688）即行停铸。所以产量不会很大，最多不超过100万斤。</p>
<p>　　康熙四十四年（1705），云贵总督贝和诺向清廷建议一处新办法：商民采矿，由官家发给工本，称：”官本”；冶炼成铜，除收20%铜课外，其余产品也必须卖给官家，称”官买余铜”。不领官本的，也要官买余铜。【27】这样，全部铜均成”官铜”，停止了商品流通，私采私卖要铜没官，人罚役。于是对厂矿加强管制，派厂官驻厂，直接监督生产，并设巡役、练役，原来的民办，变成官督民办。同时，官收是炼成的铜，官本是发给炉户，这就更促进了采和冶的统一。【28】</p>
<p>　　这办法一实行，就使滇铜生产陷入困境。官买余铜每百斤只给价银3-4两，不到市价一半。不领官本的，要将铜自运到省城交卖，每百斤给价5两，也运低于市价。官府收铜，又勒索”称头”，每百斤加长30斤。矿民在堪苛扰，只好逃往边境山区私采、私铸。从康熙四十四年到六十一年（1705-1722），滇铜生产停滞，十八年间仅新开一厂。</p>
<p>　　这种情况是不能持久的。原来清廷铸钱，每年需铜一千几百万斤，各省生产不足，要靠从日本输入。康熙五十年（1711）以后，日本限制铜出口，连京师的宝泉、宝源两铸钱局也发生铜荒。雍正五年（1727），户部议运滇铜200万斤到汉口、镇江、转供京师，以运费过巨，未能顺利执行。雍正十二年（1734），议定云南以铜166.3万斤铸成制钱，转运京师。在这种情况下，云南的铜政也必须加以整顿。早在雍正元年（1723），清廷即令严禁加长秤头、短价、勒索等弊，并固定课额，除税课及官府买供本省鼓铸外，有余铜悉听厂民自卖。雍正五年（1727）又议酌增官收价格，雍正十一年（1733）又议酌增收购官价。这样一来，滇铜又转衰为盛。从雍正元年到十三年（1723-1735），在采铜厂由21处增至35处，产量增加数倍（表5-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3　清前中期云南铜厂数及产量估计 </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51" valign="top">年代</td>
<td width="48" valign="top">报采厂数</td>
<td width="48" valign="top">请封厂数</td>
<td width="48" valign="top">在采厂数</td>
<td width="144" valign="top">办获滇铜数量（斤）</td>
<td width="135" valign="top">估计全省产量（斤）</td>
</tr>
<tr>
<td width="151" valign="top">康熙四十四年  1705六十年 1721</p>
<p>雍正二年1724</p>
<p>四年1726</p>
<p>五年1727</p>
<p>六年1728</p>
<p>七年1729</p>
<p>九年1731</p>
<p>十一年1733</p>
<p>十二年1734</p>
<p>十三年1735</p>
<p>乾隆元年1736</p>
<p>二年1737</p>
<p>三年1738</p>
<p>四年1739</p>
<p>五年1740</p>
<p>六年1741</p>
<p>七年1742</p>
<p>八年1743</p>
<p>九年1744</p>
<p>十年1745</p>
<p>十一年1746</p>
<p>十二年1747</p>
<p>十三年1748</p>
<p>十四年1749</p>
<p>十五年1750</p>
<p>十六年1751</p>
<p>十七年1752</p>
<p>十八年1753</p>
<p>十九年1754</p>
<p>二十年1755</p>
<p>二十一年1756</p>
<p>二十二年1757</p>
<p>二十三年1758</p>
<p>二十四年1759</p>
<p>二十五年1760</p>
<p>二十六年1761</p>
<p>二十七年1762</p>
<p>二十八年1763</p>
<p>二十九年1764</p>
<p>三十年1765</p>
<p>三十一年1766</p>
<p>三十二年1767</p>
<p>三十三年1768</p>
<p>三十四年1769</p>
<p>三十五年1770</p>
<p>三十六年1771</p>
<p>三十七年1772</p>
<p>三十八年1773</p>
<p>三十九年1774</p>
<p>四十年1775</p>
<p>四十一年1776</p>
<p>四十二年1777</p>
<p>四十三年1778</p>
<p>四十四年1779</p>
<p>四十五年1780</p>
<p>四十六年1781</p>
<p>四十七年1782</p>
<p>四十九年1784</p>
<p>五十八年1793</p>
<p>嘉庆元年1796</p>
<p>六年1801</p>
<p>七年1802</p>
<p>九年1804</p>
<p>十一年1806</p>
<p>十三年1808</p>
<p>嘉庆十五年1810</p>
<p>年份不详</p>
<p>厂数共计</td>
<td width="48" valign="top">171</p>
<p>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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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9</td>
<td width="48" valign="top">17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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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2</p>
<p>41</p>
<p>38</p>
<p>39</td>
<td width="144" valign="top"> 2，150，000</p>
<p>4，000，000</p>
<p>7，598，900</p>
<p>10，089，100</p>
<p>10，457，900</p>
<p>9，420，500</p>
<p>8，434，600</p>
<p>7，545，500</p>
<p>8，757，800</p>
<p>9，290，700</p>
<p>9，249，200</p>
<p>8，281，300</p>
<p>8，421，100</p>
<p>8，542，700</p>
<p>10，347，700</p>
<p>11，920，400</p>
<p>10，056，200</p>
<p>10，702，000</p>
<p>8，151，800</p>
<p>7，510，100</p>
<p>10，950，200</p>
<p>8，387，100</p>
<p>6，262，400</p>
<p>9，824，900</p>
<p>10，173，100</p>
<p>12，760，100</p>
<p>12，128，800</p>
<p>11，712，500</p>
<p>12，262，500</p>
<p>12，766，000</p>
<p>13，781，000</p>
<p>11，875，900</p>
<p>8，123，300</p>
<p>7，394，000</p>
<p>7，757，000</p>
<p>9，743，800</p>
<p>12，050，251</p>
<p>6，477，790</td>
<td width="135" valign="top"> 10，288，227</p>
<p>9，349，998</p>
<p>10，295，401</p>
<p>8，985，049</p>
<p>10，252，783</p>
<p>9，272，782</p>
<p>10，577，662</p>
<p>10，967，901</p>
<p>10，352，100</p>
<p>10，205，437</p>
<p>9，155，974</p>
<p>10，955，144</p>
<p>10，271，331</p>
<p>11，496，527</p>
<p>11，595，694</p>
<p>10，888，782</p>
<p>11，155，003</p>
<p>11，463，102</p>
<p>11，463，102</p>
<p>11，995，559</p>
<p>11，706，966</p>
<p>12，324，989</p>
<p>12，647，858</p>
<p>11，988，040</p>
<p>12，685，821</p>
<p>12，504，668</p>
<p>14，674，481</p>
<p>14，127，249</p>
<p>13，792，711</p>
<p>14，567，697</p>
<p>11，844，596</p>
<p>11，685，646</p>
<p>11，891，110</p>
<p>12，278，446</p>
<p>12，357，440</p>
<p>12，307，975</p>
<p>13，088，522</p>
<p>14，018，172</p>
<p>13，363，786</p>
<p>11，238，032</p>
<p>10，945，059</p>
<p>10，469，584</p>
<p>10，403，857</p>
<p>11，115，406</p>
<p>11，409，678</p>
<p>10，260，946</p>
<p>10，897，703</p>
<p>10，355，363</p>
<p>10，355，363</p>
<p>12，025，119</p>
<p>10，574，916</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厂数：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附录第一表，原据阮元：《云南通志稿》卷七四、七五。办获滇铜数量；韦庆远：《清代前期的商办矿业和资本主义萌芽》1981年（未刊论文），原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附录奏折》，金融货币类。估计全省产量：严中平，前书，附录第二表；计算方法：全省疸＝（京铜＋各省采买铅＋本省鼓铸用铜）÷90%；京铜每年均为6，331，440斤。</p>
<p>　　进入乾隆朝，滇铜生产达于全盛时期。乾隆五年（1740），张允随任云南布政使，主持铜政。七年（1742）开始整理金沙江水道，自叙州以上1，300余里，凿险滩134处，东川、昭通诸府之铜水运到长江，直下荆扬。乾隆三年（1738），户部厘定云南每所运铜574.4万斤，称”京铜”，又按九五成色每百斤加耗铜八斤，因运输损耗加余铜三斤，故每年应发出京铜6，331，440斤，成为定额。同年，四川省首先来云南采买铜料，其后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陕西十省均曾来采买，每百斤铜配给余铜一斤，耗铜则或有或无，每个供应外省采买共200-300万斤。云南本省鼓铸，每年亦在100-300万斤之间，从有5-3可见，自乾隆五年起，至嘉庆十五年（1740-1810），滇铜每年产量均在1，000万斤以上，多时达1，400余万斤，足供上述京铜、省铸和外省采买三大需要，在采的矿厂通常在30个以上，最多时达46个。不过，这是指正式向清廷报开的厂。因报开即有课额，旅馆小厂地方官不向清廷申报。地方志和其他文献都说，乾隆盛滇铜实有300余厂。</p>
<p>　　滇铜分布在三个地区。一为滇北的东川府，昭通府，这是最大产区，其中又以巧家、大关、鲁甸、永善等县为盛，著名的大矿汤丹、碌碌均在此区。二为滇中区，包括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府、临安府等，而以易门、路安、蒙自等县为盛。三是滇西区，包括顺宁府、大理府、楚雄府、丽江府等，又以顺宁、云龙、永北等县产量最丰，仅次于滇北区，现将道光中期在采的35个矿厂概况列如表5-4，已停闭的厂无考。从表可见，东川一些大厂产量逐见减低，低开厂则向滇西发展，出现宁台、永北等大厂，但产量也有渐哀趋势。</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4　清代云南铜厂概况 </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44" valign="top">厂名（子厂数）所在州县</td>
<td width="144" valign="top">开办年代</td>
<td width="144" valign="top">额定产量（斤）</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供  销每百斤收购价（两）</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东川府</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15" valign="top">汤丹厂（5）巧家</p>
<p>碌碌厂（4）</p>
<p>会泽</p>
<p>大水沟厂（2）</p>
<p>巧家</p>
<p>大风岭厂（1）</p>
<p>巧家</p>
<p>紫牛坡厂</p>
<p>巧家</p>
<p>茂麓厂（1）</p>
<p>巧家</p>
<p>人老山厂</p>
<p>大关</p>
<p>箭竹塘厂</p>
<p>大关</p>
<p>乐马厂</p>
<p>鲁甸</p>
<p>梅子沱厂</p>
<p>永善</p>
<p>长发坡厂</p>
<p>镇雄</p>
<p>小岩坊厂</p>
<p>永善</td>
<td width="108" valign="top">明代已有雍正四年</p>
<p>雍正四后</p>
<p>乾隆十五年</p>
<p>乾隆四十三年</p>
<p>乾隆三十三年</p>
<p>乾隆十七年</p>
<p>乾隆十九年</p>
<p>原银矿</p>
<p>未详</p>
<p>乾隆十年</p>
<p>乾隆二十五年</td>
<td width="208" valign="top">乾隆四十四年3，160，000嘉庆七年2，300，000</p>
<p>道光实办2，081，500</p>
<p>乾隆四十三年1，240，040</p>
<p>乾隆四十六年823，992</p>
<p>嘉庆七年620，000</p>
<p>道光实办561，100</p>
<p>乾隆四十三年510，000</p>
<p>嘉庆七年480，000</p>
<p>道光实办362，000</p>
<p>乾隆四十三年80，000</p>
<p>道光实办72，000</p>
<p>乾隆四十三年33，000</p>
<p>道光实办29，700</p>
<p>乾隆四十三年280，000</p>
<p>道光实办253，396</p>
<p>乾隆四十三年4，200</p>
<p>道光实办3，780</p>
<p>乾隆四十三年4，200</p>
<p>道光实办3，780</p>
<p>乾隆四十三年36，000</p>
<p>嘉庆十二年10，000</p>
<p>道光实办9，000</p>
<p>乾隆四十三年40，000</p>
<p>嘉庆十二年20，000</p>
<p>道光实办18，000</p>
<p>乾隆四十三年13，000</p>
<p>道光实办11，700</p>
<p>乾隆四十三年22，000</p>
<p>道光实办19，800</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专供京运7.452</p>
<p>专供京运</p>
<p>7.452</p>
<p>专供京运</p>
<p>7.452</p>
<p>供省铸，改京运</p>
<p>7.452</p>
<p>供省铸，改京运</p>
<p>6.987</p>
<p>专供京运</p>
<p>7.452</p>
<p>专供京运</p>
<p>6.000</p>
<p>专供京运</p>
<p>6.000</p>
<p>专供京运</p>
<p>6.000</p>
<p>专供京运</p>
<p>6.987</p>
<p>专供京运</p>
<p>6.000</p>
<p>专供京运</p>
<p>6.987</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云南及武定州</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15" valign="top">万宝厂易门</p>
<p>大美厂</p>
<p>罗次</p>
<p>狮子尾厂</p>
<p>禄劝</p>
<p>大宝山厂(3)</p>
<p>武定</td>
<td width="108" valign="top">乾隆三十七年乾隆二十八年</p>
<p>明代即有，乾隆三十七年复开</p>
<p>乾隆三十年</td>
<td width="208" valign="top">乾隆四十三年300，000道光实办271，500</p>
<p>乾隆四十四年24，000</p>
<p>道光实32，400</p>
<p>乾隆四十三年2，400</p>
<p>乾隆四十五年3，600</p>
<p>道光实办京铜5，400</p>
<p>乾隆四十三年7，200</p>
<p>道光实办8，640</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供省铸及采买6.987</p>
<p>供省铸及采买</p>
<p>6.987</p>
<p>供省铸及采买</p>
<p>6.987</p>
<p>改供京运</p>
<p>供省铸及采买</p>
<p>6.000</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澄江府</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15" valign="top">凤凰坡厂路南</p>
<p>红石岩厂</p>
<p>路南</p>
<p>红坡厂</p>
<p>路南</p>
<p>大兴厂(1)</p>
<p>路南</p>
<p>发古厂</p>
<p>路南</td>
<td width="108" valign="top">乾隆六年复开乾隆六年复开</p>
<p>乾隆二十五年</p>
<p>乾隆二十三年</p>
<p>乾隆三十七年</td>
<td width="208" valign="top">乾隆四十三年12，000道光实办10，800</p>
<p>乾隆四十三年12，000</p>
<p>道光实办10，800</p>
<p>乾隆四十三年48，000</p>
<p>道光实办43，200</p>
<p>乾隆四十三年48，000</p>
<p>道光实办43，200</p>
<p>乾隆四十三年48，000</p>
<p>道光实办43，200</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供省铸及采买6.000</p>
<p>供省铸及采买</p>
<p>6.000</p>
<p>供省铸及采买</p>
<p>6.987</p>
<p>供省铸及采买</p>
<p>6.987</p>
<p>供省铸及采买</p>
<p>6.987</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曲靖府</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15" valign="top">双龙厂寻甸</td>
<td width="108" valign="top">乾隆四十年</td>
<td width="208" valign="top">乾隆四十三年13，500道光实办10，800</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供京运或省铸6.987</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临安府及元江州</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15" valign="top">义都厂易门</p>
<p>金钗厂(1)</p>
<p>蒙自</p>
<p>绿矿铜厂</p>
<p>宁州</p>
<p>青龙厂</p>
<p>元江(1)</td>
<td width="108" valign="top">乾隆二十三年康熙四十四年</p>
<p>嘉庆十一年</p>
<p>康熙时开</td>
<td width="208" valign="top">乾隆四十三年80，000道光实办72，000</p>
<p>乾隆四十三年900，000</p>
<p>道光实办450，000</p>
<p>又子厂京铜400，000</p>
<p>乾隆四十三年12，000</p>
<p>道光实办9，700</p>
<p>乾隆四十三年60，000</p>
<p>道光实办54，000</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供省铸及采买6.987</p>
<p>供采实</p>
<p>4.600</p>
<p>供省铸</p>
<p>6.987</p>
<p>供省铸及采买</p>
<p>6.000</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顺宁府</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15" valign="top">宁台厂(4)顺宁</td>
<td width="108" valign="top">原系小厂</td>
<td width="208" valign="top">乾隆四十六年2，900，000道光实办京铜2，900，000</p>
<p>省铜589，537</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供京运、省铸、采买6.987</p>
<p>5.152</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大理府</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15" valign="top">白羊厂云龙</p>
<p>大功厂(4)</p>
<p>云龙</td>
<td width="108" valign="top">乾隆三十五年乾隆三十八年</td>
<td width="208" valign="top">乾隆四十三年108，000道光实办97，200</p>
<p>乾隆四十三年400，000</p>
<p>道光实办312，000</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供采买6.000</p>
<p>供京运、省铸、采买</p>
<p>6.987</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楚雄府</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15" valign="top">寨水箐厂南安</p>
<p>马龙厂</p>
<p>南安</p>
<p>香树坡厂</p>
<p>南安</p>
<p>秀春厂</p>
<p>定远</td>
<td width="108" valign="top">乾隆三十六年雍正七年</p>
<p>康熙时开，乾隆九年复开</p>
<p>乾隆四十六年</td>
<td width="208" valign="top">乾隆四十三年11，200道光实办10，080</p>
<p>乾隆四十三年4，400</p>
<p>道光实办3，960</p>
<p>乾隆四十八年7，200</p>
<p>乾隆五十二年</p>
<p>加京铜100，000</p>
<p>道光实办京铜100，500</p>
<p>省铜24，249</p>
<p>乾隆五十年4，500</p>
<p>道光实办3，600</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供省铸及采买供省铸及采买</p>
<p>6.000</p>
<p>供省铸</p>
<p>6.000</p>
<p>供京运</p>
<p>6.987</p>
<p>供省铸及采买</p>
<p>6.987</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丽江府及北水厅</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15" valign="top">回龙厂（3）丽江</p>
<p>得宝坪厂</p>
<p>永北</td>
<td width="108" valign="top">乾隆三十八年乾隆五十八年</td>
<td width="208" valign="top">乾隆四十五年70，000道光实办省铜63，000</p>
<p>加办京铜20，000</p>
<p>嘉庆三年 1，200，000</p>
<p>道光十四年600，000</p>
<p>道光又减300，000</p>
<p>道光实办27，000</td>
<td width="144" valign="top">供省铸及采买6.000</p>
<p>6.987</p>
<p>专供京运</p>
<p>6.987</td>
</tr>
</tbody>
</table>
<p>　　乾隆、嘉庆时期，对滇铜仍然实行借官本、收官铜的政策。这政策对生产是非常不利的。厂民借有官本，必须按时交铜，而官府收购价格远低于市价，乃至低于成本。矿场开采愈久，峒巷愈深，近厂柴薪伐尽，炭价倍增，成本及愈大。又产区人烟日繁，粮价徒涨，工食费用也加大。厂民亏累，无力交铜，遂成”厂欠”。然而，直到嘉庆中叶，滇铜的生产仍是有发展的，年产在1，000万斤以上，维持近一百年，其中又有缘故。</p>
<p>　　第一，减轻税负。这主要是在乾隆初期。滇铜自康熙二十四处（1685）起定每百斤抽课二十斤。大约从乾隆元年（1736）起，就改为每百斤抽课十斤了。【29】税率减一半；不过，同时还征收铜耗”公廉捐耗”、每百斤抽四斤二两【30】；即共证课捐14.125%，这是通例。有些矿厂，如表5-4中的宁台、大功、秀春、回龙、得宝坪、金钗等厂，规定免收公廉捐耗。金钗厂系“低铜”，并免收铜课。</p>
<p>　　第二，加借底本。原来官府借给厂民的工本系预付价款性质，称“月本”，须在下个月交铜宾按官价折还乾隆二十三年（1758），为维持大厂生产，官府借给汤丹厂银5万两，限五年归不，借给大水沟、碌碌厂7.5万两，限十年归还，称”底本”。乾隆三十六年（1771）再次借给这些厂7万余两，限四年归还。以后情况未详，但直到道光中，表5-4中汤惊剞，碌碌、大水沟、茂麓、万宝、宁台、大功等厂仍有未清底本。此外，官府有时以油米炉炭借给厂民，亦属贷本性质。</p>
<p>　　第三，调整收铜官价。这是维持生产的最重要的措施。乾隆初期，官府收购铜料有两种官价。一是正铜价，即按产量定额除征课捐外卖给这官家之铜，”每斤官价自三分五厘及三分七厘、九厘以至四分不等”；一是余铜价，即定额外超产部分的铜，”每斤官价自五分以至六分不等”，【31】即超产可以多得。但官价仍远低于市价，乃至不敷成本，实际难有超产。乾隆十九年（1754），云南巡抚爱必达以汤丹厂开采日久，峒深矿薄，奏请加价。以后，汤丹、碌碌、大水沟、茂麓等大厂又有几次调价和道光中现行价格列为表5-5。</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5　清代滇铜收购官价（单位：每100斤铜付银两数）</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width="139" valign="top">年代</td>
<td width="132" valign="top">奏请加价人</td>
<td width="120" valign="top">大厂</p>
<p>（汤丹。碌碌等）</td>
<td width="84" valign="top">中小厂</td>
<td width="99" valign="top">金钗厂</p>
<p>（低铜）</td>
</tr>
<tr>
<td width="139" valign="top">乾隆初</p>
<p>乾隆十九年1754</p>
<p>乾隆二十一年1756</p>
<p>乾隆二十四年1759</p>
<p>乾隆二十七年1762</p>
<p>乾隆三十三年1768</p>
<p>乾隆三十六年1771</p>
<p>乾隆四十一年1776</p>
<p>道光中</td>
<td width="132" valign="top"> </p>
<p>巡抚爱必达</p>
<p>巡抚郭一裕</p>
<p>巡抚刘藻</p>
<p>总督吴达善</p>
<p>巡抚鄂  宁</p>
<p>同前议</p>
<p>巡抚裴宗锡述现状</p>
<p>巡抚吴其濬述现状</td>
<td width="120" valign="top">5．1528</p>
<p>5．5764</p>
<p>6．0000</p>
<p>6．4000</p>
<p>7．0000</p>
<p>6．4000</p>
<p>6．4000</p>
<p>7．4520</td>
<td width="84" valign="top">3．8－4.2</p>
<p>5.1528</p>
<p>6.0000</p>
<p>6.9870</td>
<td width="99" valign="top">4.0000</p>
<p>4.6000</p>
<p>4.6000</p>
<p>4.6000</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道光中见表5-4，余据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二。</p>
<p>　　调整政策的效果如何呢？首先，滇铜的收购价格本业是很低的，与云南毗邻的四川，铜价每百斤为9-10两，广西每百斤为13两，云南铜在本省鼓铸时，亦为每百斤9.2两，而得到官余铜时，则定为3.8-5.1两。这是因为，滇铜运京师，水路8，200余里，陆路4.200余里，沿途官吏中饱盗卖，到京成本已高于进口洋铜，清廷就竭力压低收购价格，以保持铸钱利润。所以，调价是有一定限度的，到每百斤6.4两时（调整幅度不过25%），就”官给之价，难再议加”【32】了。同时，乾隆中叶以后，无论中央或云南省，都因铸钱过滥，发生”银贵钱贱”现象，这就使铜价更难提高了。</p>
<p>　　最初，爱必达调整汤丹厂官价时，曾计算该厂采铜每百斤工本需银6两，即比表5-5所列乾隆初官价5.1528两亏损0.8472两，比调整后的5.5764两仍亏损0.4236两，到第二次调价时才补平。乾隆四十一年（1776）裴宗锡计算当时旺矿每百斤工本需银7两，这在鄂宁调价进厂民或可有利，但仅三年，价格回到6.4两，即亏损0.6两了。可见，调价政策只有短暂的效果，不能解决亏损问题。</p>
<p>　　但是，如果同市价比，则滇铜的生产利润又是很大的。乾隆时卖给处省采买的铜，一般每百斤作价11两（劣质的低铜作价9两），而市场价格为14两左右。按成本7两，市价14两计，则每百斤铜，除交课税14.125%外，可获盈余5.0225两，利润率竟达71.8%；【33】若按卖给外省价11两计；利润率亦有34.9%。所谓亏损，是利润进了官库和铜官私囊而已。很明白，只要允许厂民自卖余铜，问题自然解决了。当然，这又是与清廷的垄断政策相矛盾的。</p>
<p>　　第四，通商铜。乾隆十六年（1751），弘因曾有个上喻说：矿厂”解局铜铅既有定额，不足者责令赔补，则盈余者即当听其售卖。盖盈余已在正额之外，即不得谓之官物，……应听其售卖”【34】。这话象有道理，但不切实际。因为在官收的政策下，厂民连正额都完不成，积为厂欠，遑论盈余？在乾隆初期，云南各厂欠不过银数百两（指官借的工本费未能交铜低还者），后渐增至千余两，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达13.7万两，三十七年（1772）复积累至13.9万两。厂欠不能归还，厂民逃亡，就要地方官负责赔补。次年，地方官就提出了”一分能商”的建议，这就是，准许厂民于每百斤铜中提出”通商铜”十斤，以之交东川铸我局带铸，以铸钱卢归还厂欠；厂欠还清，通商铜就归厂民在市场出售了。通商铜10%是常例，”有时额外多办，准加为二成、三成者”。【35】据道光记载，表5-4中的双龙厂、碌碌厂、秀春厂是每百斤二十斤，即二成，未见三成之例。</p>
<p>　　通商铜数量虽小，但作用甚大。十斤通商铜的收入，抵得上铜二十余斤。并且，滇铜虽说收，实际上私采私售从杜绝，通商铜一业，私售就门路更宽了。尤其是一些小厂，”并外僻远，矿硐深  ，”“一遇到地方兵役纵迹勾捕，则纷骇散，莫可寻追，”“故曰，小厂之收买涣散莫纪也”【36】。大约官方对大厂管制甚严。而用借底本、调官价、贷给油米炉炭等，多方维持其生产；对于小厂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厂民私采私售官府坐收课捐。</p>
<p>　　这时里还有个厂欠问题，因为厂欠不还清，厂民的通商铜仍不能自卖。从文献看，大约在以通商铜交东川铸钱局带铸还厂欠的同时，又在发官本时每百两扣存一两，备拨补逃亡户厂欠之用。而在乾隆四十年（1775）左右，玩了个花招，”自顷定议，每以岁终责取无欠结状，由所隶上司加之保结，由是连岁无厂欠之名”，宣布还清了；但”虽讳避厂欠，而积其欠借不归之油米炉炭，亦复不下巨万之值”。并且”旧逋方去，新欠已来”【37】，所以又不断有奏请豁免厂欠之事。所彭雨新同志考察，乾降四十四年到六十年（1779-1795）共有四次上谕，共豁免厂欠145万余两，嘉庆十三年（1808）以后，几乎每年都有豁免。【38】豁免厂欠也可说是清廷维持滇铜供应的一种措施。不过，这时滇铜的生产已步入颓势，无法挽回了，其故我们下面再作分析。</p>
<p>三、滇铜矿的经营方式</p>
<p>　　研究滇铜生产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我们先考察铜厂经营方式和雇佣关系，再分析”官本”“官收”问题，最后确定它们的性质。</p>
<p>　　云南铜厂大小不一，其经营方式大体有四种：（一）个体小生产；（二）独资；（三）合伙；（四）大商人投资。</p>
<p>　　（一）个体小生产。</p>
<p>　　这方面史料甚少，惟王太岳《铜政议》记青龙山、日见汛、凤凰坡、红日岩、大风岑等僻远矿区，大屯、白凹、人老山、箭竹塘、金沙、小岩等与黔、蜀交界的矿区，除有”贪利细民”“盗采盗铸”外，这里的厂民，情况也不同：</p>
<p>　　“其在厂地采矿，又皆游惰穷民，苟图谋食。即无资力深开远入，仅就山肤寻苗，而取矿经采之，比之鸡窝，采矿之矿、谓之草皮菜塃。……一处不获，又易他处，往来纷籍，莫知定方。是故一厂之所，而采者动有数十。……加以此曹不领官本，无所统一，自为计也。……厂民得矿，皆由客长平其多寡而输之锡头炉房，因其矿质，几锻几揭而成铜焉。每从一炉之铜，纳官二三十斤，酬客长、锡头几斤；余则听其怀携，远贾他方”。【39】</p>
<p>　　这种采矿者，目的是”苟图谋食”。所采只是一些草皮矿、鸡窝矿，”有则取之，无则去之”。他们不领官本，无统一组织，而是”自为计也”。但是，官府也派有客长【40】来管理他们，把他们所采的矿砂评定分量，交锡头，炉房冶炼成铜（他们自己无力量冶炉）。产品数量有限，”不及汤丹厂之百一”，官储也不收购，扣除官课和加工费后，听他们携出自卖。这种采矿人，显然是个体的小商品生产者，不会有资本主义关系了。</p>
<p>　　（二）独资。</p>
<p>　　这是指一个人出资，置备油米，雇工开硐生产者，通称”锅头”。</p>
<p>　　“一厂之中，出资本者谓之锅头”。【41】</p>
<p>　　“硐民之中，大抵出资购备油米者为锅头（供头），出力采矿分卖及下硐背塃者为弟兄，亦即砂丁。”【42】</p>
<p>　　“雇力称硐户日锅头，硐户称雇力日弟兄”。【43】</p>
<p>　　一个铜厂有很多硐。“一厂之〓（石曹）碉多者四五十，少者二三十，计其数曰口”【44】，硐是生产单位。一个锅头，只是包采一个硐，而非全厂。硐内又分路攻采，叫尖子，一硐有多至数十尖的，尖子也可成为生产单位，由锅头包采。他们的雇工，主要是开凿的槌手和远矿的背塃。槌手每班三人，包括轮换的“挂尖”。背塃人数视巷路远近，大约每班需十来人。一个锅头，包采一个尖，雇两个班轮采，即须有弟兄二十余人，如包几个尖，雇工就多了。看来，锅头一般不参加采矿劳动。不过，这种经营者主要是置备油米，资金不会很多，开采规模也不会很大。</p>
<p>　　（三）合伙。</p>
<p>　　合伙情况比较复杂，下面是有关一些记载。</p>
<p>　　“凡厂之初辟也，不过数十人裹粮结棚而栖栖，曰伙房。怕重者油米，油以燃灯，米以造饭也”。【45】</p>
<p>　　“厂踞山巅，群裹粮拾席栖其上，曰火房。”【46】</p>
<p>　　“合伙开硐谓之石分，从米称也。”“石（俗读作担）分：数人伙办一硐，股份亦有大小。厂所首需油米，故计石而折银焉。退出添入，或相承顶，令其明立合同，后即无争。”【47】</p>
<p>　　“查矿厂向系朋开，其股份多寡不一。有领头兼股者，亦有搭股分尖者，自必见好矿而后合伙。滇省有一种诈伪之徒，惯以哄骗油米为技俩，于矿砂堆中，择其极好净块，如俗名墨绿及朱砂荞面之类，作为样矿示人，啖以重利，怂恿出资，承揽既多，身先逃避。愚者以受累，黠者以此诈财。”【48】</p>
<p>　　第一则王菘所说，是指矿厂初辟之时的合伙。这种合伙带有临时性，因据王菘说，一俟开有成效，即须报告官司，申请派官查验，并任命厂主。这种临时性合伙，开采规模不大，虽或吸收有”走厂”之人，未必有正式雇工，基本上属于劳动者合伙性质。第二则所说”火房”，可能也是同样性质，但下文又说”招集工丁”，不知是指一事或二事。不过，这种”裹粮搭席栖其上”者，本身总是劳动者。</p>
<p>　　第三则吴其濬所说的”石分”，则是一种长期性的集股制度。因开矿主要资金是用于油米，故按出若干石米计量股份，又称”米分”。这种合伙定有合同，可以增资、退伙，亦可转让股份。他们也可能是劳动者合伙，惟吴其濬是把它记在”丁”的一章中，丁即雇工，他说”不虑矿乏，但恐丁散。合伙开硐谓之石分……”。看来这种石分的硐，多是雇工生产的，规模当比独资的锅头大些。</p>
<p>　　第四则林则徐所说的”朋开”，是”见好矿而后合伙”，也是一种长期集股制度，规模可能更大些。其中又有个”诈伪之徒”做创办人。我们知道，在现代勘探技术成熟以前，开矿都是一种投机事业；近代西方那些开矿的实业家，就都慢用种种欺诈手段诱人集股的。林则徐未讲分配方法，下面借用云南银矿一段史料，可资参考。</p>
<p>　　“嗜利之徒，游手之辈，具呈地方官，查明无碍，即准开采。……于是择日出示，开炉试煎。每用矿砂，不计多寡，煎罩之际（按：银炉出银用罩），厂官、课长、硐领各私投块银于内，以取厚汁之名。因即宰牛祀山，申文报旺。此名一传，挟资与分者远近纷来，是为米分厂客。或独一人，或合数人，认定硐口，日需硐丁若干进采。每日应用油米盐菜若干，按数供支。得获银两，除上课外，分作十分：镶头、硐领共得一分；硐丁无定数，共得三分；厂客则得六分。若遇大矿，则厂客之获利甚丰。”【49】</p>
<p>　　银矿名义上都是官矿，主持人由布政司给与印牌，即成”厂官”。”课长”是掌银课收支存解的吏。”硐领”即领班，督矿丁作活。这些人都参与欺诈招股之事。”镶头”管查矿脉、辨成色、指示安装护架（铜矿还安排风柜、水龙），是矿中最重要的技术人员，有类总工程师。”厂客”即入米分的投资人，他们坐享60%的除纳课以外的产品。这种分成制的性质，下面再讨论。</p>
<p>　　（四）大商人投资。</p>
<p>　　这是大厂资金的主要来源。当然，上例中”远近纷来”的厂客，可能不少也是商人，但在铜矿中，还有”富商大贾”开办的厂，其情况又与米分厂客不尽相同。</p>
<p>　　“从前开办〔云南铜厂〕皆系川、湖、江、广大商巨贾，每开一厂，率费银十万、二十万两不等。其时各延矿师，能识地脉之衰旺，引路之浅深，结堂之大小，矿质之佳劣，相变既定，然后施工。一经开成历数十年取用不竭”。【50】</p>
<p>　　“查办厂务，全在资本厚实。从前厂利丰旺，皆由三江、两湖、川广富商大贾，厚积资本，来滇开采。至于本省，原不过零星伙办。”【51】</p>
<p>　　“向来办厂，见功迟速不能预期，而分尖泄水，如置备器具，修桥开路，以及油米柴炭，需费甚巨。从前皆赖外省富，挟资来滇开采，百物流通，民间生计，借以裕饶。至于本省，户鲜殷实，不过零星凑集，朋充伙办。”【52】</p>
<p>　　这种耗资十万、二十万的大厂，不是那些闻风群集的厂客所能筹办，自非富商大贾莫属。他们又者是来自外省，云南本省无此财力。这三则都是同治、光绪时文献，时滇铜已久停采，故称”从前”。最早当是指康熙二十一年（1862）蔡毓荣奏请招商开矿之时，象汤丹、金钗等大厂大约都有大商人投资。康熙四十四年（1705），贝和诺奏请实行官给工本，官买余铜后，滇铜生产陷入困境，大商人就裹足不前了。如前所述，十八年间只新开一厂。不过，是否以后就没有大商人投资呢？恐不尽然。原来乾隆初期，正清廷招商开矿的高潮。如广东的办法是：”每县招一总商承充开采，听其自招副商协助。一到中有矿山数十处远隔不相连者，每山许招一商”【53】。以铜矿而论，如在四川、湖南、广西、广东，所有较大的铜矿都是招商开采的。【54】云南是受了”官本”“官收”之害，但在雍正时还是”名为归官，而厂民之私以为利者优且八九，官价之多寡，固不较也。”【55】如碌碌、大水沟两处著名大矿就是雍正初所开，想会有大商人投资。乾隆以后，官督加严，但亦有调价，能商铜之举。乾隆中叶以后所开的茂麓，万宝、宁台、大功、永北等大矿，恐怕也少不了大商人资本。道光时，吴其濬有《厂述》诗咏滇铜说：”厂主半客籍，逐利来穷边”，只要能获得大堂矿，则”抽课得主羡余，陶猗不足贤。百货日麇集，优倡肆妖妍。……叩囊出黄金，一掷虚牝填”【56】。这些大厂主的利润，气派还是很大的。</p>
<p>　　总之，我们认为，滇铜之能进入全盛时期，是与大商人投资分不开的。尽管有官府管制，厂欠不绝，商人的私处仍是不少的。云南铜厂，盛时有三百余家，但从产量业看却是很集中的，道光时，前列九家大厂即全省额铜的84.1%。这也看出大商人投资的作用。这种外省商人的投资，其本身就是资本性质，在滇铜生产中，有一点和煤矿、铁矿、井盐不同，即甚少地主势力参与。《滇南矿厂图略》在记”规”（法规）中， 有”一曰山，山主之租也。一曰水，或分用农田沟水也。若系官山，无此二项”【57】。但在叙述性的记载中均未见。惟供应燃料的炭户，多是山主，有以炭作投资者。</p>
<p>四、滇铜矿的雇佣关系</p>
<p>　　滇铜生产中有个体户和劳动者合伙，但不占重要地位因为这些小户产量甚少，早期甚至有不足汤丹1%之说。铜矿所需劳动力是大量的，工种也多。历为一个班即十多人，经营一个尖，两班轮采，即须二十余人。这是专指槌手、背塃而言。一个硐或大尖，还须有镶头、炉头，以及通风、烧炉等工种，若需排水，拉龙工常是以百计，炭场、柴山等工尚算厂外。所以，滇铜的生产可以说基本上是靠雇佣劳动，并行分工协作。</p>
<p>　　有些记载说：“大厂率七八万人，小厂亦万余人”；“大厂动辄十数万人，小厂亦不下数万”。因而全省矿工就“岂止七十万哉”，以至”无虑数百十万”了。【58】这些说法可能有点夸大。若照王菘所说，“厂之大者其人以数万计，小者以数千计”，“一厂之〓（石曹）硐多者四五十，省者二三十”【59】，则每硐至少有一百人，以至一千人以上。所以，以硐或较大的尖为生产单位来说，如不考虑其他条件，已经是工场手工业的规模了。</p>
<p>　　他们的雇佣关系如何呢？</p>
<p>　　前面提到，锅头的雇工叫弟兄，也叫”亲身弟兄”或”亲身”，这种制度，直到解放前在四川、贵州、云南的矿业中还存在。他们没有工资，而是由锅头供给伙食和工棚，得矿后，人一部分利益。较早的一部分成制见于顾炎武《肇域志·云南篇》所述：</p>
<p>　　“如某处出矿苗，其硐头领之，陈之官而准焉，则视硐之大小，召义夫若干人。交夫者即采矿人，惟硐头的约束者也。择某日入采，其先未成硐，则一切工作公私用度费，皆硐头任之，硐大或用至千百金者。及硐已成矿可煎之，以解藩司者也；一聚为公费，则一切公私经营，硐头领之，以之入簿支销者也；一聚为硐头自得之；一聚为义夫平煎之。”【60】</p>
<p>　　这里所说，大约是指银矿。公费也是硐头领去，包括供伙食所需，所以其分配实际是：雇主得50%，矿工得25%，另给工食。前面我们曾引倪蜕《复当事厂务书》所说，时间较晚，亦为银矿，其分成法是”获得银两，除上课外，分作十分：镶头、硐领共得一分；硐丁无定数，共得三分；厂客则得六分”。如果矿课也占四分之一，则其分配是：雇主（包括管事）得52.5%，矿工得22.5%，【61】另给工食，与顾炎武所述基本一致。</p>
<p>　　铜矿方面，有下列记载：</p>
<p>　　“亲身，常时并无身工，得矿共分余利”。</p>
<p>　　“至得矿时，与硐主四六分财者，名为亲身弟兄。”【62】</p>
<p>　　所述甚简，但是道光和民国初记载，足见其历时皆然。铜矿的课捐较轻，一般为14.125%，所以四六分配实际是：雇主得51.525%，矿工得34.35%。雇主所得与银矿相同，矿工所提比率则比银矿大些。【63】</p>
<p>　　显然，它和银矿的差别只是由于铜矿经过减课。我们可以把矿课看作是一种地租剥削，这种差异正是反映级差地租的作用。铜矿之中课捐额也不一致，其理亦同。</p>
<p>　　这种雇工是什么性质呢？</p>
<p>　　有人认为，它类如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所说的工役制。其实不然。俄国的工役制，其显著特征是”建立在实物偿付劳动的基础上”，【64】雇工所得不是货币工资，而是实物。上引各例，表面看也是产品分成。但就银矿来说，弟兄所得的是”平煎之”的银，或除交课外的”银两”，实际是分得货币。就铜矿来说，最初或许是分铜，但至少在康熙实行”官本”、”官收”后就不是这样了。所以文献称”共分余利”或”四六分财”，”余利”“财”意非实物，而货币。这是因为，生产前官府所发给的工本就是货币，而生产后其铜须交官府收购，若分给矿工，就成”私铜”了，要受罚的。乾隆中叶以后，硐主可以把10%的通商分给矿工，但远不够”四六”之数，也无此必要。当然，在矿工的全部所得中，也和当时其他工农业的雇工一样，工食仍占主要部分，这也可以说是劳动的实物报酬，不过。这部分实物是固定的，与分成制无关。</p>
<p>　　俄国工役制的另一特征是，其雇工并非无产者，而是”稍微有占‘财产的’业主”，主要是中等农民，他们又常因债务而不得不以工役来抵偿，所以工役制又突出地表现了”雇佣劳动的高利货盘剥性质”【65】。滇铜中的亲身弟兄，一般并非中等农民，而是失掉生路的穷民，并且多是外省来的。云南人口本来很少，康熙时才15万人，乾隆初期突增到100余万，中期增到200余万【66】，这都和开矿有关。一开矿，”凡川、湖、两粤力作功苦之人，皆来此以求生活”【67】。还有江西来的，尤以抚州为多；在蒙自，尚有陕西，山西来的矿工。【68】这些外省的矿工，多数是一无所有的流民，谈不上什么”业主”。</p>
<p>　　这种亲身兄弟不是工役制。但是，他们的所得虽有货币，却是一不固定的量。开挖之初，”其先未成硐”，是什么也分不到的。得矿后，能分多少，就要看命运了。这样，他们与雇即锅头之间，又有一种合伙关系，类似人力股，所以”人无尊卑，皆曰弟兄，亦曰小伙计” 【69】。但也正因如此，他们与雇主不间不尽是经济关系，而会有某种人身关系。可惜我们没找到有关的雇工契约，这是个很大缺陷，因而也不能对这种制度作出确切论断。不过，滇铜矿工中有个突出现象，即流动性很大。所谓”来如潮涌，去如星散，机之将旺，麾之不去，势之将衰，招之不来。”【70】这是和采铜事业的投机性相关的，即使一个大厂，就每个硐来说，也是命运不定。因此，这种弟兄关系并不稳固，人众忽多忽少，一旦矿脉断绝或山崩水浸，也就散伙了。</p>
<p>　　再从雇主或锅头方面看，他们也多是外来的商人或厂客，他们雇工主要凭资本力量，并无基于土地所有制的封建特权，对矿工也没有什么宗法的权力。只是由于报官领矿，官府派有客长，巡役，对矿工的刑罚则是很严：”有笞、有缚，其笞派以荆曰条子，其缚以藤曰楦，絷两姆悬之梁栋”【71】。但是，这和北京煤矿中的”关门锅伙”性质不同，那是凭矿工卖身契约，这是凭官府的弹压。在滇铜中，又和诸如四川井盐、景德镇陶瓷等情况不同，我们没有发现什么行会性或行帮性活动的记载，甚至不见会馆、堂所的称号。总之，从现有资料看，这种弟兄制即使有人身关系，也是比较松散的。我们倾向于把它看成是一种由封建雇佣劳动向资本主义雇佣劳动过渡的制度，只是还没有具备资本主义的工资形式。</p>
<p>　　事实上，他们已在过渡了。滇铜矿工中，不仅有弟兄，还有按月计工钱的”月活”：</p>
<p>　　“其初出力攻采，不受月钱。至得矿时，与硐主四六分财者，名为亲身弟兄；其按月支给工价，去留随其自便者，为招募砂丁。其或硐内偶尔缺人，临时招募添补，特名雇工，借与下硐砂丁区别”。【72】</p>
<p>　　“月活：不论有矿无矿，月得雇价。”“草皮活：硐之外杂事者，皆系月活。”</p>
<p>　　“香树坡厂，向无亲身弟兄，均系招募砂丁。”【73】</p>
<p>　　大约初挖矿硐时，多是弟兄出力，”不受月钱”，到产量比较稳定时，就出现月活或弟兄两种雇佣形式了。又井上的杂事工人，也是月活。偶尔缺人时的临时雇工，大体也是月活。也有的厂，如康熙时开办的南安香树坡厂，自始就无弟兄，这个厂到乾隆后期扩大，年产量超过十万斤，全是月活工。</p>
<p>　　我们无法判断月活和弟兄各占多大比重。不过，有理由相信，月活矿工不会是很少的，尤其是在那些大商人开办的厂。大厂硐巷深邃，”办厂之人携有资本，此或无力，彼复继之”，”故有一硐经一二年、更三四辈而后得矿”。开凿这种硐恐怕就不能靠弟兄无偿”出力”，而必须给工钱了。这种硐由于进山远、分尖多，一经得矿，”其矿也久，而其衰也渐”【74】，支付工钱做基本建设还是花得来的。</p>
<p>　　所谓月活，是不管生产如何，工人”月得雇价”，即取得货币；并且”去留随其自便”，无人身束缚。当然，月活也是由雇主供伙的，他们劳动报酬的很大部分仍我是属于自然经济范围的工食。我们没能发现有关雇价的资料，不能确定其工钱水平。不过，从一般情况看，到清中期，工钱部分所占比重已有增进，估计可占到全部工值的30-50%。【75】这样，雇工依靠工钱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了。还有，虽说是”月得雇价”，实际上并非近月开支工钱，而多半是三节归总支付，平日可以预支。不过，这也是当时农业和工商业雇工常有的习惯。总之，就月活来说，他们基本上已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了。</p>
<p>五、“官本”和“官收”问题</p>
<p>　　从上述经营方式和雇佣关系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则滇铜生产中有资本主义萌芽是完全可以肯定的，至少在那些大商人开办的矿厂和使用月活的硐尖中，已是有相当规模的工场手工业了。但是，滇铜中还有它特殊问题，即官发工本和官买余铜的制度，这影响滇铜生产的性质。</p>
<p>　　有人认为，云南铜厂既有”官本”，又由官府严格掌握开歇和派员管理，实际是一种官营企业。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够全面。滇铜的发展，始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蔡毓荣奏请招商开采，遂即有外省富商大贾和本省外地厂客前来办厂，到康熙四十四年（1705）共有十七个厂，包括汤丹、金钗等大厂。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说，这些厂是商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是毫无疑问的。这以后，开始”官本”“官收”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并没有废除蔡毓荣的招商办法。并且，我们前面分析，这以后滇铜之达于全盛时期，仍然是外省大商人和本省外地厂客投资的结果，尤其是象碌碌、大水沟、茂麓、万宝、宁台、大功、永北等大厂，更非有较大资本不可，因此，就开厂来说，仍然是私人投资的。</p>
<p>　　商民不能自由开矿，须报官府批准。这不仅是滇铜，其他矿也是这种，即在近代，也须先报批准，取得采矿权。不过，滇铜更为更格，因为报开后即有生产定额，按定额发放工本，收买余铜，若收不到，地方官也受处分。但也正因如此，实际执行花样颇多。一是”地主官畏累不报”；一是”日久并未定额”；或令”试采三月，展限三月”，但”有至一二年尚未煎样解验者”，【76】实际变成私采了。总之，报开的限制并不改变厂的性质。</p>
<p>　　由于”官本”“官收”，官府对铜厂的管理也特别严格，有所谓”七长治厂”之说。七长说法不一，大约以吴其濬所记较妥，即：（1）课长：管支发工本、征课、收铜。（2）客长：评厂内诉讼争斗。（3）硐长：”凡硐之应开与否，及邻硐穿通或争尖、奇底，均委其入硐察勘”。（4）总镶：”银厂有之，任与〔铜厂之〕硐长略同”。（5）炉长：”铜厂有可不设。银厂课款攸关，此役为要”。（6）炭长：”保举炭户，领放工本”，银厂可不设。（7）街长：”掌平物之价，贸易赊欠债负之事”【77】。此外，为查私和镇压矿工，还有武装的练役、壮练。由此可见，”七长”都是官府派员（称役），在铜厂活动，并非企业成员，不负担生产职能，也不必全驻厂。这种”治厂”，并非企业管理，也不改变企业的经济性质。</p>
<p>　　那么，”官本”的作用何在呢？</p>
<p>　　所谓”官本”，原是清廷采办滇铜的营运基金。初无定额，乾隆三年（1739），张允随奏定运铜条例，次年，清廷核定100万两，以后无变动。其来源是湖南、江西各拨30万两，浙江拨10万两。其用途是：”汤丹厂每年约办铜七八百万斤，所需工本厂费银五六十万两；又每年办运京铜四百万斤，约需脚价、官役盘费银十余万两；又每年供解司库余息银二十余万两。【78】就是说，100万两中用向厂家收铜的只50－60万两，这是按每年收铜633万斤，每百斤：”官费”9.2两计算的。官府将这笔款发给厂家作工本，下月收铜官价是每百斤3.8—5.2两，远不及9.2两。所以，实际发给厂家的月并没有50—60万两，很大部分被用作官僚开支了。前面提过，商人开办铜厂”率费银十万、二十万两”，以大小厂三十厂计，投资当有数百万两。因此，月本在整个生产资本中所占比重并不大，厂家领得月本是作流动资金，主要作支付工钱用。乾隆中叶，滇铜采办量增加，收购基金略增到七十万两。这时收铜官价提高到5.2—6.4两，还是远不到9.2两之数。整个情况，并无变比。</p>
<p>　　乾隆二十三年（1758）以后，又向几家大厂借给”底本”，每次有数万两，这也是一种官本。底本期限较长（5—10），但这时各大厂都陷于困境，实际上是作维持交铜定额或抵还厂欠之用，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p>
<p>　　由此可见，所谓官本，原是清廷采办铜斤的基金，发给厂家，是一种预付货款的性质，目的在确保铜斤的到手，并借此抑低价格。其中底本属中长期贷款性质，但实际作用也是为了收铜。这种资金，是封建国家所有的，其具体来源，则是各省（包括云南）铸钱的利润，是凭政权（钱法）取得的积累。那么，它作为预付货款（或作为贷款）交给厂家，又是什么性质呢？这种情况，很象是国家向私营工厂长期订货，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它对生产起控制或垄断作用。</p>
<p>　　我们知道，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于政权的性质，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资本主义。有没有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呢？有的。例如，一个封建政权，借用西方资本，或与资本家合作开办企业，就会出现这种国家资本主义。这在亚洲国家中常见。同治、光绪时的云南招商矿务公司和清廷与法国人合办云南矿务公司之议，也是这样。不过，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时期，在大商人和厂客开办云南铜厂中，还只可能有资本主义的萌芽，这种铜厂，经过官本的参加，也只是一种萌芽状态的国家资本主义而已。这就是我们对滇铜生产性质的看法。</p>
<p>　　然而，还有一个”官收”的问题。官本的目的在于垄断铜产，即官收余铜，铜不再作为商品流通了。这么一来，那些大商人和厂客开办的铜厂还能再保持资本主义萌芽的性质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有两点考虑。</p>
<p>　　第一，所谓官收，是不能绝对地看的。康熙四十四年（1705）实行官收，直到雍正前期，如前所说，还是”名为归官，而厂民之私以为利者，犹且八九”。其后控制加严，但仍有”日久未定额”，开办”一二年尚未煎样解验”，或”地方官畏累不报”等情况，以至乾隆盛时三百余厂，向清廷报开，即核定收购额的前后只有144厂。当然，大厂都有定额，但私采私贩总是不免的。也许正象盐的专卖那样，愈是大的引商，也是大的走私贩。如说，厂民”领本到手，往往私费”，”更或采铜既有，而偷卖私销”；交官途中，”中盗被窃”，或”弃铜而走”，或”奸民盗卖，无可追偿”；这都是”大厂之逋累莫苏”【79】（即长年欠交定额）的原因，可见其手法是很多的。乾隆中叶以后，又有10%（有的厂20%）的通商铜，那是合法的商品铜可以公开流通了。</p>
<p>　　第二，尽管如此，绝大部分铜产仍是收到官府手中了，这种铜是否商品呢？云南并不是唯一产铜省份，四川、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也都是重要的产铜区，在这些地区，虽然没有官本制度，其铜也是绝大部分由官府收购的。这就是说，官本制度有利于保证官收，但官收并不以官本为前提。因为当时铜的主要用途是做货币材料，官办的铸钱局是铜的最大的消费者，足以垄断市场。清代没有官营铜矿。从民营铜厂方面说，它们把铜卖给官府，尽管是按官价，仍是收到货币，是一种商品交易。一个时期，铸钱用铜很大部分是商人贩自日本，也是作为商品由官府收购的。再从铜作为政府垄断贸易即专卖制度来看，也并不改变生产者的性质。例如盐的专卖，至少从唐代起就是民产官收，以后官收办法迭经变动，但不改变灶户的小生产者的性质。在本章中还将看到，它也不能阻止四川井盐、河东池盐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当然，盐经官收后，仍是作为商品出现于市场，铜经官收后就铸成货币了。但是，货币（铸币）仍然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在市场上流通的。因此，我们认为，滇铜生产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并不因产品的官收而改变。</p>
<p>六、滇铜资本主义经营的失败</p>
<p>　　我们肯定清前中期在滇铜中已经有了带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资本主义萌芽。但是，自乾隆末期起，滇铜的生产即露衰象，嘉庆初勉强维持，以后就产量日薄，不得不减少京铜。嘉庆二十二年（1817）开始采买四川乌坡厂铜来补充滇铜，对外省来办购的更无力供应了。到道光时，大厂中除宁台厂尚有扩大外，余均大量减额，西部新矿区也停止发展。到道光末年，滇铜已不足道。咸丰五年（1855），云南爆发杜文秀起义，次年又有哀牢山人民的起义，清廷将云南各地铜厂一律封闭，滇铜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也就夭折了。</p>
<p>　　同治十三年（1874），战争结束，云南巡抚岑毓英奏准恢复茂麓、宁台、永北、万宝等大厂，仍是官本、官收，但是，不是由地方官经办，而是委托绅商经办了。而结果”攻采煎炼，动辄赔累”。”公私资本，悉数荡然”到光绪十五年（1889），结欠官本16.7万两，”而虚掷民财，计且数倍，久因办厂而倾家者，随地皆是”。【80】老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试验彻底失败了。</p>
<p>　　光绪十三年（1887），清廷委唐炯为云南矿务督办，组织扫商矿务公司，用新法开采滇铜。唐炯派人分赴四川、湖广和上海、汉口、宁波招募商股，同时由江苏、浙江、江西、湖北、福建、广东等省拨官本一百万两，由公司办运京铜。唐炯请了几个日本工程师勘探，在巧家开厂。新法采炼，毫无进展，主要仍靠商民开采，官本、官收。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公司亏损达65万两，最后歇闭。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试验，也失败了。</p>
<p>　　同时，还有法国人与李鸿章洽办中法合资开采云南矿产和后来英法隆兴公司承办七府矿务之事，不属本文范围，都不赘述。</p>
<p>　　我们在导论中曾说过，资本主义萌芽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有它的生命力，除非遇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是不会中途夭折的；我们并把这种新生事物的延续性作为它存在的标志。那么，云南铜矿中的资本主义萌芽何以没有起到这种作用呢？</p>
<p>　　多数论者都把滇铜的失败归之于清工朝的铜政，尤其是官本、官收政策。不仅是后人，即当时人的议论，以至负责云南的总督、巡抚、布政策使也都痛抵铜政的积弊，甚至不讳言官本的滥用、官价的荒诞、官吏的贪污、办事的无能。这是因为京铜不能按时解运，他们负有责任，厂家不能清还官本，地方官要捐俸赔偿。官僚们呼吁的目的，无非要求清廷减少京提高官价，而为了攫取铸钱的利润，这两者恰恰是清廷做不到的。不仅在滇铜盛世，到鸦片战争后重开滇铜时，官本、官收政策仍然是失败之由。岑毓英在恢复茂麓等大厂时，滇铜市价为每百斤15-18两，而收铜官价只9.6-10.3两；唐炯办招高矿务公司时，每百斤铜生产成本须12.3两，而官收价格最高仍是10.3两，亏损二两。光绪十八年（1892）以后，收铜价逐渐加至11两，12两，以至20两，但生产成本也倍增。并因白银外流”银贵铜贱”，铜价不能再加，生产也只有停顿。我们还可加了上句，1936年，国民党政府承袭这种办法，抑低官价，实行钨、锑、锡专卖，不到十年，使这些矿业全部处于破产境地。</p>
<p>　　清廷垄断铜的政策确是个十分反动的政策。困为在当时的中国，发展矿业（以至一切产业）的最佳道路，是放手让商民自由经营，任何垄断、管制都会束缚新生的生产办。然而，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处新生事物来说，一项反动政策并不是不可抵抗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总会战胜行政上的反动，在这里，生产力具有决定作用。滇铜资本主义萌芽以至国家资本主义的失败，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即当时厂家常讲的”硐老山荒”。</p>
<p>　　云南铜矿散布在七十余肥，几遍全省，但每个矿区储藏量并不多。最丰富的东川矿区，属于石灰岩中的交换矿床，品位较高，但据近代调查，其脉平均宽不过60厘米，铜脉宽仅1.5厘米，且系生成在地下浅处酸化带上，日久就采完了。深埋在地下70-100米的黄铜矿常与黄铁矿伴生，当时尚难开采，即在后日采出者，含铜量亦低。炭酸铜（孔雀石）之属，在云南分布较广，且易于熔冶，当时开采较多，惟日久亦衰竭，所余者成分过差。我国古代之著名铜矿，如邓通、吴王濞之铜山，近代复勘，仅余古迹。宋元丰间铜产，年达1，500万斤，比于乾隆盛世，其矿区亦早竭。云南铜产，乾隆盛时所约6，000吨，民国以后用新法开采，最多不过800吨。这种自然条件，实在是滇同衰落的根本原因。</p>
<p>　　由于这种原因，开采时间一久，富矿采完，所得矿砂就日趋低劣。道光二十七年（1847），林则徐、程矞采有个奏疏说：”从前各厂矿质较厚，煎炼尚不费时”，现在则”矿质不尽凝厚，成分每觉低潮。净矿万斤，前可煎铜二千数百斤者，今仅得铜一千数百斤，前只煎炼数次者，今须煎炼十烽次。……每炉所出铜斤，仅得从前之半，而工火倍之，时日亦倍之，”【81】这就自然使铜产降低。据民间初年的调查，汤丹富矿，原含铜量20-60%者，现实际所采，经洗选后，含铜亦只8-10%，其余炭酸铜，含铜量仅及4%。【82】</p>
<p>　　土法开采，不能深入地下，而是沿山势进入，巷道愈深则挖凿、护架、通风工程日巨，尤其是人力背运矿砂，成为重大困难。林则徐、程矞采的上述奏疏中说：”近年各厂开采既久，……窝路既远且深，从前以丈计者，今则需以里计。入必凿险缒幽，土人谓之打吊井。出去连梯结架，土人谓悬天棚。厂丁背运矿砂，往返愈行艰险。是以近来数日之所获，不及从前一日之取盈。”光绪九年（1883），岑毓英等整顿滇矿的奏疏说：”老厂开采年久，〓（石曹）硐深入百数十里，转搬不易”【83】。”百数十里”当属夸大，因滇铜岩脉没有那么长，不过山区运输不同平地，上下里程就长了。这不仅增加成本，也延长时日，自不能”取盈”。</p>
<p>　　滇矿还有个危害、即水患。开采久了，矿愈深水患愈大。当时排水，靠人力拉龙，前已提及，一个大硐，上下需五、六十阐，横可十三、四排，即须置600-800个水龙，每龙须六人轮班，即须3，500-5，000人手。事实上，”龙至十余阐后，养丁多费，每至不敷工本”，大约安置20-30条龙，就”工费浩繁”，”恐所入不敷所出”了。【84】为了维持京铜，官府只好给与补助。道光十二年（1832）起，生年都有”水泄银”补助工厂，如汤丹厂6，000两，碌碌厂4，000两，大水、茂麓二厂各1，500两，较晚开的大功厂亦3，000两，而当时出矿较盛的宁台厂有5，000两。【85】一般厂，则只好夏秋水大时停采，或以淹没报废了。</p>
<p>　　以上是”硐老”，滇铜还有个大困难，即”山荒”。当时炼铜全用经济柴炭，精炼还必须松炭。如前所说，平均出铜100斤城耗炭1，000斤。滇铜盛时年产1，000余万斤，好需炭1亿斤以上。开采愈久，分矿愈多，耗炭也更巨。开采愈久，附近山林伐尽，炭价也日贵。乾隆四十年（1775），王太岳说：”兹者硐路已深，近山林木已尽夫工炭价数倍于前”。【86】道光时，林则徐说：”树木俱已伐尽，新植尚未成林，须于四五站外买供煎，脚费既多，炉户益增成本。”【87】炭之外，烧窑用柴，并须新柴，也是一困难。”凡铜矿这须锻者，不能赶办，增坐柴枝之误耳。”【88】误了锻，也就误了炼，荒废时日，燃料的枯竭比矿藏的衰萎来得更快，而老林砍伐，生态破坏，又加重了水患。所以，硐老，山荒，滇铜就一蹶不振了。</p>
<p>　　铜炼出来以后，又有一个难题，即运出问题。云南地处边域，矿硐又在山区。据说千余万斤铜须十头牛马，没有牛马只好”以人易畜”。张允随疏理金沙江航道，颇有贡献，但后来又淤塞了，仅通黄草坪以下，由此运泸州入长江。后期的大厂在滇西，不通江河，须驮运到罗星渡入东，就困难了。京铜由各地官吏负责解运，清廷规定期限。但据严中平同志考察，大部分京铜，从厂地一到京师非两年不能到达，最远的回龙厂三年怕还不够。清廷的办铜经费，很大部分用于运输，而官吏于”泸州领铜时即有卖铜之弊，又有敷用，复有沿途盗卖铜之弊”，沿途州肥又”装点亏空，明求藩司扣其运费，而一路卖铜为费亦时有之”。【89】这样，铜政日益败坏，滇铜生产也就更不可收拾了。</p>
<p>注释：</p>
<p>【1】“凡采取五金之处，古俱曰冶场，今间论日厂。”倪蜕：《复当事论厂务书》、《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p>
<p>【2】“炉户砂丁，类皆贫民，不能自措工本”。王太岳：《铜政议下》，《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炉户等系无业贫民，逋欠自所不免。”清《高宗实录》卷一二0八，乾隆四十九年六月庚寅。</p>
<p>【3】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p>
<p>【4】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采铜炼铜记》。</p>
<p>【5】原文作：“〓”，即“闩”字。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引第一。</p>
<p>【6】这段参见张泓：《滇南新语》，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335页。</p>
<p>【7】引自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第54页。</p>
<p>【8】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采铜炼铜记》。</p>
<p>【9】云南大学历史系、云南省历史研究地方史研究室：《云南冶金史》1980年版，第39页。</p>
<p>【10】《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p>
<p>【11】师范：《滇系》卷四之二，赋产。</p>
<p>【12】见杨文衡：《中国古代的矿物学和采矿技术》，载《中国古代科技成就》1978年版，第305-306页。</p>
<p>【13】《滇南矿厂图略》上册，硐之器第三。</p>
<p>【14】民国《新篡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矿业考二。铜矿</p>
<p>【15】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矿厂采炼篇》。</p>
<p>【16】《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采铜炼铜记》；该书上册，炉第五。</p>
<p>【17】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用第八。</p>
<p>【18】见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载《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下册，1957第版第953、959页。惟原计算不同，兹改算。</p>
<p>【19】《春明梦余录》卷四十七，引郝敬要：《钱法议》，转引自寿彝文，见前注。</p>
<p>【20】明《英宗实录》卷一三二，正统十年八月乙卯。</p>
<p>【21】《明史》卷八十一，志五十七食货五铜场。</p>
<p>【22】嵇璜等：《续文献通考》卷十一，钱币五，考二八七一。</p>
<p>【23】谢肇浙：《滇略》卷三。</p>
<p>【24】《明史》卷八十一，食货五”铜场”。</p>
<p>【25】光绪《湖南通志》卷四十一，矿厂。</p>
<p>【26】蔡毓荣：《筹滇理财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六，户政。</p>
<p>【27】贝和诺原奏稿无存，今据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原据阮元《云南通志稿》卷七十六及其他文献。</p>
<p>【28】滇铜文献，甚少及单独经营的炉户，惟道光成书的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六有：丽东府中甸”有铜厂，凡厂上取挖铜〓（石共，即矿）者一等人，买〓（石共）炼铜者一等人，……开炉炼铜者名炉户，藩司颁发循环簿登数。凡买〓（石共）炼铜，不拘何处人，但先向官领铜价，然后至厂上买〓（石共）”。</p>
<p>【29】乾隆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刑部尚书尹继善奏：滇铜”每百斤内除课侗十斤不收耗铜外，余铜九十斤应收耗铜四斤半”，《清代户部抄档》。</p>
<p>【30】《户部则例》卷三十五，钱法规定”每办铜一百斤，抽课十斤，又归公养廉折耗铜三斤十四两三钱四分三厘”，这是”各省铜矿抽课”之例，大约滇铜的公廉捐耗多一些，为四斤二两。</p>
<p>【31】乾隆五年闰六月十一日监察御史包祚永奏，《清代户部抄档》。</p>
<p>【32】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p>
<p>【33】114／100（100－14.125）－7＝5.0225；5.0225×100／7＝71.75。</p>
<p>【34】清《高宗实录》卷三八七，乾隆十六年四月癸未。</p>
<p>【35】民国《新篡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矿业考二。铜矿，页二。</p>
<p>【36】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p>
<p>【37】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p>
<p>【38】彭雨新：《清乾隆时期的矿政矿税与矿业生产发展的关系》（未刊论文）原据《清实录》和《东华录》。</p>
<p>【39】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p>
<p>【40】“客长”是地方官雇佣的吏役。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役第十：”客长：分汉回，旺矿并分省，而以一个总领之，掌平通矿之讼，”即管厂民、矿工纠纷争斗之事。但在汤丹大帮，也有由”厂众推老成一人为客长”的。</p>
<p>【41】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倪填枢：采铜炼铜记。</p>
<p>【42】民国《新篡云南通志》卷一四六，矿业考二，铜矿。</p>
<p>【43】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p>
<p>【44】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p>
<p>【45】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p>
<p>【46】张泓：《滇南新语》，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334页。</p>
<p>【47】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规第十。</p>
<p>【48】林则徐：《查勘矿厂情形试行开采析》，《林文忠公政书》丙集，云贵奏稿，卷九。</p>
<p>【49】倪蜕：《复当事论厂务书》，《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p>
<p>【50】唐炯：《筹议矿务以招集商股延聘东洋矿师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十六，户政三，页十八。</p>
<p>【51】王文韶：《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十五，食货志，”矿务”。</p>
<p>【52】岑毓英：《奏陈整顿滇省铜政事宜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九。</p>
<p>【53】清《高宗实录》卷二二0，页十二，乾隆九年七月乙酉。</p>
<p>【54】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351-360页。</p>
<p>【55】王太岳：《铜政议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户政。</p>
<p>【56】黄钧宰：《金壶七墨·遁墨》卷二。</p>
<p>【57】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规第十一。</p>
<p>【58】这是唐炯、岑毓英、檀萃的说法，引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340-341页。</p>
<p>【59】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又所附填枢：采铜炼铜记，略同。</p>
<p>【60】王士性：《广志铎》卷五。此外用云南大学历史系：《云南矿治史》1980年版第21页所录，原据顾炎武：《肇域志》第三十九册。</p>
<p>【61】3／4×1／10＋3／4×6／10＝21／40＝52.5%<br />
　　　3／4×3／10＝9／40＝22.5%</p>
<p>【62】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附《铜政人全书咨询各厂对》。</p>
<p>【63】（100－14.125）×6／10＝51.525%<br />
　　　（100－14.125）×4／10＝34.35%</p>
<p>【64】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郑，第155页</p>
<p>【65】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55，166页</p>
<p>【66】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第1980年版，第258页。</p>
<p>【67】岑毓英：《奏陈整顿滇省铜政事宜疏》，见《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十五，食货志，”矿务”。</p>
<p>【68】《续蒙自县志》卷二，物产，矿物，页五十四。</p>
<p>【69】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p>
<p>【70】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p>
<p>【71】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王菘：矿厂采炼篇。</p>
<p>【72】民国《新篡云南通志》卷一四六，原引自《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但查《全书》无”借与下硐砂丁区别”句。</p>
<p>【73】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丁第九。附《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p>
<p>【74】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p>
<p>【75】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二节</p>
<p>【76】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附《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p>
<p>【77】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役第十。又，檀萃：《滇海虞衡志》卷二：”一曰客长，常宾客之事；二曰事长，掌税课之事；三曰炉头，掌炉火之事；四曰锅头，掌役食之事；五曰镶头，掌镶架之事；六曰硐长，掌硐〓（石曹）之事；七曰炭长，掌薪炭之事。”这把官府的役吏和厂内的职能人员弄混了，所述职掌，亦多顾名思义，属外行言。</p>
<p>【78】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清代户抄档，乾隆六年七月十六日协理户部事务讷亲等题。道光明，一百万资金的来源有变动，但80%以上仍是由各省拨款。</p>
<p>【79】王太岳：《铜政议下》，《皇朝经世文编》卷五十二。</p>
<p>【80】总督王文韶、巡抚谭钧培、督办唐炯会衔奏稿，《谕折汇存》光绪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引自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第46页。</p>
<p>【81】林则徐、程矞采：《筹办滇铜以资鼓铸疏》引自全汉升《清代云南铜矿工业》，香港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7卷第1期1974年12月。</p>
<p>【82】农商部地质调查所：《中国矿产略》1919年版，第133、137页。</p>
<p>【83】岑毓英、杜瑞联：《整顿政事宜疏》，民国《续云南通志稿》食货志，矿务。</p>
<p>【84】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铜政全书咨询各厂对》。</p>
<p>【8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一五，辨铜。</p>
<p>【86】王太岳：《铜政议》，《续云南通志稿》卷四十八，食货志”矿务”，页工。</p>
<p>【87】林则徐，程矞采：《筹办滇铜以资鼓铸疏》，引自全汉升《清代云南铜矿工业》，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7卷第1期，1974年12月。</p>
<p>【88】吴其濬：《滇南矿厂图略》上册，用第八。</p>
<p>【89】严粮：《重铜运以杜弊累疏》，引自严中平：《清代云南铜政考》1948年版，第33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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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陕西木材采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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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7 Feb 2012 23:45:30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资本主义]]></category>
		<category><![CDATA[采伐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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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七节　陕西木材采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清代乾隆以后，在陕西中南部终南山一带，陆续在冶铁、造纸、木材采伐等手工业中，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其中尤以商人经营的木厂或称木厢，规模最大，雇工众多。明代中叶以来，我国的资本主义的萌芽主要是出现在生产和商业比较发达的江南和珠江三角洲一带；陕西南部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山区，这里新的生产关系，是值得注意的事情。普遍规律总是通过特殊性的事物表现出来，并往往有一些偶然性因素掺杂其间。本节除考察陕西木材采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外，并着重探讨一下这个地区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具体社会经济条件，以助于我们对普遍规律的认识。至于陕西冶铁业和造纸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则放在有关弟兄铁和造纸的专节内一并论述。 一、木材采伐业的和产概况 　　陕西终南山一带，在唐代尚属亦畿交通要道，南宋至清禄，荒芜时间居多，深山老林，绵亘800余里，乾隆以来，外9省流民进山者日多，木村采伐业的兴起，则主要还是在嘉庆四年（1799）清廷谕令砍伐老林前后。【1】严如熤在《三省边防备览》中对本业生产议论颇详，下面介绍，主要根据该书，并参考有关史料。 　　陕西的木厂分圆木、枋板、猴柴三类。圆木指长2.5丈至5丈，周围3至6尺的大木，主要是松木（黄松、油松、稀叶松等），供建筑用，最为名贵。枋板是长1丈左右者，主要是硬杂木（椴木、桦木、桃木等），多供作家具用。枋即锯成段的圆木，称橔枋，视周围大小，别为大橔，小橔。板是锯成长板，视厚薄，别为寸板，分板。枋板都以宽阔为上，故周围六、七尺以至一丈以上的大木，也常锯作枋板。不过，板厂多设在市集附近，橔枋则山内作业。不成材的树，或大木枝桠，劈作猴柴，供烧柴用，大木厂同时经营圆木，枋板、猴柴三项，较小者只作枋板、猴柴，更小的则为柴厂。 　　陕西的大木厂，集中在周至县西南以至洋县境的600里山区内。又分为两个采伐区。首先开采的是终南山亲麓的黑河区域，山势浅。其次开采的是深山区，即黄柏园迤西至太白河区域，皆崇山峻岭。其余郿县、凤县、宝鸡、岐山等县则主要是柴厂。 　　开采的方法还都是原始的，即树木大小皆用斧砍伐。然后用大斧劈去树节，用锛斧削去树皮再按长短，作为圆木，或锯也枋板。全部使用人力。山区伐木，主要总理在于运输，这方面花费最大，亦略有技术改进。 　　在黑河地区，运木出山，是用橔枋铺成一条路，叫做铺厢。厢是用四件橔枋并列，中间二件平正，两边二件稍高数寸，横断面成凹形，上面垫以横梁，梁下用木柱找平。橔枋的长度（约1丈），也就是厢的长度，厢厢相接，即成通路。大约一里地铺180厢，即180丈。遇涧谷，则需用木架接，使铺厢平顺而下。这是木厂最费工本的工程，故木厂亦称木厢。伐下的木料，置铺厢上，由人力用皮绳拉下山来，二、三人或三、四人拉一件，直达水边。这是用人夫最多的工种，据说，斜度大的地方，也可“人骑木上，使之自动，走如快马”。 　　在深山区即黄柏园、太白河地区，山高谷深，运木须作溜子、天车。溜子亦系用长丈许的小圆木并列、顺接而成，如角厢。但斜度较大。楼架较多，并须长数十里，有长达200时才到水边者，所费不赀。天车架高六、七尺，上置八角滑轮，上装转车，亦八角轮，径七、八尺。联以牛皮绳，用牛二头或骡马四、五头。挽动转车，将所伐木料提上天车，置于溜子内，山道高者，常置天车三、四层。运木系在阳历九、十月后，在溜子内上浇水结冰，一人挽料，即可滑下。木材在河边堆积，等明年水涨，再顺河漂出。 　　这种运输方法，已使用一定机械，与近代伐木业所使用绞车索道，原理一致。比之杜甫时代“万牛回首丘山重”情况，自是不同。但其设备是很笨重的。倘无牛骡，须用健夫二、三十人，才能挽动天车，这是木厂用人夫最多的地方。再如油松枋木，为棺材上料，“值价百金数十金”，但戒水，运输全靠人力背负。一块重二、三百斤，结队而行，日不过三、四十里，所谓“木客盛徒众，伙颐繁食指。本来谋温饱，背负听驱使”，【2】其艰苦可知。 　　这里的木材，经黑河、涝水等漂运出谷，集中后，由渭河运到西安府、同州府，供销本省。再由西安分两路，陆路运销甘肃，水路经黄河运至山西、河南远及江苏的徐州、淮安。如该少的一些方志说，黑水谷“昔年作厢木者各由正流漂运料出谷，谷口有龙王庙”。松柏枋板“由涝水运至咸阳分路，陆路运至甘肃，水路运至山西”。“黑水峪共源最长，每岁所出木植，近至西、同，远及晋、豫，皆赖之”。“木自黑水谷出，入渭浮河，经豫、晋，越山左，达淮徐，供数省梁栋，其利不赀”。【3】终南山南麓、洋县一带的木材，则由汉水运出，惟少大木。总之，其运销范围是相当广阔的。贩运木商则以山西商人为主。【4】 　　这种木材的采伐是原始的，也是破坏性的。不间株，又只伐不植。山内林区，如紫阳，乾隆末年即已伐尽；凤县，道光初年亦已砍空。终南山老林，到道光初年，黑河地区已砍伐十之六七，黄柏园、太白河地区也已深入200余里。“道愈远，费愈繁，而售者反稀”【5】，木厂也纷纷歇闭。崂水峪黑河东的一个林区，咸丰同治间，每年还能销出枋木三、四千副，到光绪时就只销七、八百副了【6】。更严重的是，生态破坏，暴雨成灾，水土流失。有一个在崂水峪发了财的木商竟看到了这一点，捐钱千缗买山地数百亩，“荒为森林”，据说“水患遂息”【7】。但整个山区的木材采伐，道光以后就日渐衰落了。 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 　　伐木是简单劳动。每年冬天，林区总有农民斧斤入山，终南山区的垦户当也例外。《周至县志》说： 　　“黑水谷其源最长，……每年木植出山之日，黄巢峪地方，木商山客互相交易者，不下数万人”。【8】 　　该志修于乾隆五十年（1785），木厂还没有大发展，木商人数也是有限的。这“数万人”的“山客”，恐怕多数还是垦山的农户，即当时的所谓棚民。不过，山中木材的运输很困难，个体或农民副业的生产，可能是中小材和薪柴。 　　那些木厂或厢又是什么性质的经营呢？我们可以所圆木、枋板、猴柴分别来考察。柴厂或柴厢，一向是较小的。 　　〔宝鸡〕“境内无木厢，止有柴厢十四处，……其资本俱不甚大，工作人等亦属无多”。 　　〔郿县〕“斜峪内有小柴厢二座，营头口内有小柴厢八座，汤峪内有小柴厢二座，每处工匠至多不过十余人”。 　　〔砖坪厅〕“有木扒十七处，……每处工作人等不过十余人”。 　　〔凤县〕“柴厢十三家，每厂雇工或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9】。 　　〔周至县〕“枋板厂、猴柴厂匠作水陆挽运人夫，大者每厂数百人，小亦数十人”【10】。 　　这大体是道光初年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柴厂可分大小两种。小柴厂资本不大，因无需多少设备，工匠至多不过10余人，棚民原系外省流民，恐怕很少有10余个劳动力的家庭。不过也可能少量雇工，主要靠自己家庭劳动，采取小业主经营，还有可能是劳动者合伙。我们未见过这类史料，但在加紧处地有5人合伙开枋板厂记载。【11】陕西棚民中有结盟兄弟和结干亲之风【12】，他们合伙开柴厂可能性是存在的。 　　柴厂也确有规模颇大的。据《三省边防备览》记载，他们是在山内将不成大材的圆木锯成二、三尺长，再劈肆四、五十斤重的木块，顺山水放下，“募水手携挠钩”，赶木到河口，择高地“堆砌作木城，高一、二丈，广数十丈，有门有房，相连至十数城。用船用牛车装运城市贩卖”【13】。这样，其“厂匠作水陆挽运人夫”是要数十人以至数百人了。但不知其所用水手、船夫、牛车夫等，是本厂雇佣的工人呢，还是按里程或按件数付运费给独立的劳动者。不过，单就厂内“匠作”和“作木城”来说，规模也不小了。这种柴所发卖的是四、五十斤重的“猴块”，另有“穷民用蜻蚨（铜钱）数百，贩买猴块，劈作捆把贸易”，这些人当然是个体的小生产者了。 　　圆木厂兼作枋板。也有专作坊板的枋厂，资本比圆木厂小。还有的集镇附近开设的板厂，资本更小。但是，我们滑有具体材料，只能将圆木厂、枋板厂一起考察。 　　〔周至县〕“道光三年，查明山内客民十五万有奇，兼有大木厢三处，板厢十余处，铁厂数处，供厢之人甚伙”【14】。 　　“西安府之周至县，西南至洋县六百里，……林内开设木厢，冬春匠作背远佣力之人，不下数万，偶值岁歉停工，则营生无资。”【15】 　　“南山故产木，……操斧斤入者，恣其斩伐，名曰供厢，……一处所多者数千人，少不下数百，皆衣食于供厢者。【16】” 　　“山内营生之计，有铁厂、木厂、纸厂、耳厂各项，一厂多者恒数百人，少者亦数十人。” 　　“计大圆木厂匠作水陆挽运之人，不下三，五千，其开伐以渐而进，平时进止皆有号令号曰某营，与行军同。” 　　“开林百十里，作料两三春。……一厂群工备，大者屡千人。……工徒半流徙，亿万倚以生。” 　　“岐郿周至厂徒，因停工滋事，总兵吴廷刚领兵径趋厚畛子巢穴，缚首逆万五，故迅速完事。”【17】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一个大的圆木厂，雇工三、五千人，它们可能是兼作枋板、猴柴的。其较小的，或独立的枋板厂，也要雇工数百人，最少有数十人。周至县的终南山林区，林业雇工总数不下数万人。这些雇工都是山区地棚民”。他们原是各省移民，“五方杂处，土著者仅有十分之二”【18】，以至“棚民杂吴语，板屋半楚咻”【19】，而且无族姓之联缀，无礼教之防维”【20】，甚至“姓亦子虚乌有之类”。【21】就是说，他们本身没有什么土地或宗法性的关系，也没有什么礼教束缚，一旦受雇，即人身自由工人了。上述资料不这说他们因厂主停工，选出首领，进行斗争，甚至还是武装斗争，对至封建政权派总兵来镇压。 　　那末，他们的雇主是什么人，雇佣关系又是什么性质呢？从下面的资料，可以看出个大概。 　　“南山夙称陆海，林木之利，取之不尽，然必有力之家，捐重资，聚徙众，入山数百里，砍伐积之深谷绝涧中”【22】。 　　“铁厂、板厂、纸厂、耳菌厂皆厚资商人出本，交给厂头雇募匠作。厂民自食其力，实皆良民。而佃户散布岩谷，佣作去来棚厂。” 　　“凡开厂之商，必有资本，足以养活厂内之人，必有力量，足以驱使厂内之人工作”。 　　“开厂出资本商人，住西安、周至、汉中城。其总理总管之人曰掌柜，曰当家；挂记账目、经管包揽承贷字据，曰书办；水次揽运头人，曰领岸；水陆领夫之人，曰包头。” 　　“商人厚资本，坐筹操奇赢。当家司会计，领岸度工程，书办记簿册，包头伙弟兄。” 　　“厂中水陆运脚，皆有包头承揽。”【23】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七节　陕西木材采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strong></p>
<p>　　清代乾隆以后，在陕西中南部终南山一带，陆续在冶铁、造纸、木材采伐等手工业中，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其中尤以商人经营的木厂或称木厢，规模最大，雇工众多。明代中叶以来，我国的资本主义的萌芽主要是出现在生产和商业比较发达的江南和珠江三角洲一带；陕西南部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山区，这里新的生产关系，是值得注意的事情。普遍规律总是通过特殊性的事物表现出来，并往往有一些偶然性因素掺杂其间。本节除考察陕西木材采伐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外，并着重探讨一下这个地区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具体社会经济条件，以助于我们对普遍规律的认识。至于陕西冶铁业和造纸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则放在有关弟兄铁和造纸的专节内一并论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木材采伐业的和产概况</strong></p>
<p>　　陕西终南山一带，在唐代尚属亦畿交通要道，南宋至清禄，荒芜时间居多，深山老林，绵亘800余里，乾隆以来，外9省流民进山者日多，木村采伐业的兴起，则主要还是在嘉庆四年（1799）清廷谕令砍伐老林前后。【1】严如熤在《三省边防备览》中对本业生产议论颇详，下面介绍，主要根据该书，并参考有关史料。</p>
<p>　　陕西的木厂分圆木、枋板、猴柴三类。圆木指长2.5丈至5丈，周围3至6尺的大木，主要是松木（黄松、油松、稀叶松等），供建筑用，最为名贵。枋板是长1丈左右者，主要是硬杂木（椴木、桦木、桃木等），多供作家具用。枋即锯成段的圆木，称橔枋，视周围大小，别为大橔，小橔。板是锯成长板，视厚薄，别为寸板，分板。枋板都以宽阔为上，故周围六、七尺以至一丈以上的大木，也常锯作枋板。不过，板厂多设在市集附近，橔枋则山内作业。不成材的树，或大木枝桠，劈作猴柴，供烧柴用，大木厂同时经营圆木，枋板、猴柴三项，较小者只作枋板、猴柴，更小的则为柴厂。</p>
<p>　　陕西的大木厂，集中在周至县西南以至洋县境的600里山区内。又分为两个采伐区。首先开采的是终南山亲麓的黑河区域，山势浅。其次开采的是深山区，即黄柏园迤西至太白河区域，皆崇山峻岭。其余郿县、凤县、宝鸡、岐山等县则主要是柴厂。</p>
<p>　　开采的方法还都是原始的，即树木大小皆用斧砍伐。然后用大斧劈去树节，用锛斧削去树皮再按长短，作为圆木，或锯也枋板。全部使用人力。山区伐木，主要总理在于运输，这方面花费最大，亦略有技术改进。</p>
<p>　　在黑河地区，运木出山，是用橔枋铺成一条路，叫做铺厢。厢是用四件橔枋并列，中间二件平正，两边二件稍高数寸，横断面成凹形，上面垫以横梁，梁下用木柱找平。橔枋的长度（约1丈），也就是厢的长度，厢厢相接，即成通路。大约一里地铺180厢，即180丈。遇涧谷，则需用木架接，使铺厢平顺而下。这是木厂最费工本的工程，故木厂亦称木厢。伐下的木料，置铺厢上，由人力用皮绳拉下山来，二、三人或三、四人拉一件，直达水边。这是用人夫最多的工种，据说，斜度大的地方，也可“人骑木上，使之自动，走如快马”。</p>
<p>　　在深山区即黄柏园、太白河地区，山高谷深，运木须作溜子、天车。溜子亦系用长丈许的小圆木并列、顺接而成，如角厢。但斜度较大。楼架较多，并须长数十里，有长达200时才到水边者，所费不赀。天车架高六、七尺，上置八角滑轮，上装转车，亦八角轮，径七、八尺。联以牛皮绳，用牛二头或骡马四、五头。挽动转车，将所伐木料提上天车，置于溜子内，山道高者，常置天车三、四层。运木系在阳历九、十月后，在溜子内上浇水结冰，一人挽料，即可滑下。木材在河边堆积，等明年水涨，再顺河漂出。</p>
<p>　　这种运输方法，已使用一定机械，与近代伐木业所使用绞车索道，原理一致。比之杜甫时代“万牛回首丘山重”情况，自是不同。但其设备是很笨重的。倘无牛骡，须用健夫二、三十人，才能挽动天车，这是木厂用人夫最多的地方。再如油松枋木，为棺材上料，“值价百金数十金”，但戒水，运输全靠人力背负。一块重二、三百斤，结队而行，日不过三、四十里，所谓“木客盛徒众，伙颐繁食指。本来谋温饱，背负听驱使”，【2】其艰苦可知。</p>
<p>　　这里的木材，经黑河、涝水等漂运出谷，集中后，由渭河运到西安府、同州府，供销本省。再由西安分两路，陆路运销甘肃，水路经黄河运至山西、河南远及江苏的徐州、淮安。如该少的一些方志说，黑水谷“昔年作厢木者各由正流漂运料出谷，谷口有龙王庙”。松柏枋板“由涝水运至咸阳分路，陆路运至甘肃，水路运至山西”。“黑水峪共源最长，每岁所出木植，近至西、同，远及晋、豫，皆赖之”。“木自黑水谷出，入渭浮河，经豫、晋，越山左，达淮徐，供数省梁栋，其利不赀”。【3】终南山南麓、洋县一带的木材，则由汉水运出，惟少大木。总之，其运销范围是相当广阔的。贩运木商则以山西商人为主。【4】</p>
<p>　　这种木材的采伐是原始的，也是破坏性的。不间株，又只伐不植。山内林区，如紫阳，乾隆末年即已伐尽；凤县，道光初年亦已砍空。终南山老林，到道光初年，黑河地区已砍伐十之六七，黄柏园、太白河地区也已深入200余里。“道愈远，费愈繁，而售者反稀”【5】，木厂也纷纷歇闭。崂水峪黑河东的一个林区，咸丰同治间，每年还能销出枋木三、四千副，到光绪时就只销七、八百副了【6】。更严重的是，生态破坏，暴雨成灾，水土流失。有一个在崂水峪发了财的木商竟看到了这一点，捐钱千缗买山地数百亩，“荒为森林”，据说“水患遂息”【7】。但整个山区的木材采伐，道光以后就日渐衰落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strong></p>
<p>　　伐木是简单劳动。每年冬天，林区总有农民斧斤入山，终南山区的垦户当也例外。《周至县志》说：</p>
<p>　　“黑水谷其源最长，……每年木植出山之日，黄巢峪地方，木商山客互相交易者，不下数万人”。【8】</p>
<p>　　该志修于乾隆五十年（1785），木厂还没有大发展，木商人数也是有限的。这“数万人”的“山客”，恐怕多数还是垦山的农户，即当时的所谓棚民。不过，山中木材的运输很困难，个体或农民副业的生产，可能是中小材和薪柴。</p>
<p>　　那些木厂或厢又是什么性质的经营呢？我们可以所圆木、枋板、猴柴分别来考察。柴厂或柴厢，一向是较小的。</p>
<p>　　〔宝鸡〕“境内无木厢，止有柴厢十四处，……其资本俱不甚大，工作人等亦属无多”。</p>
<p>　　〔郿县〕“斜峪内有小柴厢二座，营头口内有小柴厢八座，汤峪内有小柴厢二座，每处工匠至多不过十余人”。</p>
<p>　　〔砖坪厅〕“有木扒十七处，……每处工作人等不过十余人”。</p>
<p>　　〔凤县〕“柴厢十三家，每厂雇工或数十人至数百人不等”【9】。</p>
<p>　　〔周至县〕“枋板厂、猴柴厂匠作水陆挽运人夫，大者每厂数百人，小亦数十人”【10】。</p>
<p>　　这大体是道光初年情况。从中可以看出，柴厂可分大小两种。小柴厂资本不大，因无需多少设备，工匠至多不过10余人，棚民原系外省流民，恐怕很少有10余个劳动力的家庭。不过也可能少量雇工，主要靠自己家庭劳动，采取小业主经营，还有可能是劳动者合伙。我们未见过这类史料，但在加紧处地有5人合伙开枋板厂记载。【11】陕西棚民中有结盟兄弟和结干亲之风【12】，他们合伙开柴厂可能性是存在的。</p>
<p>　　柴厂也确有规模颇大的。据《三省边防备览》记载，他们是在山内将不成大材的圆木锯成二、三尺长，再劈肆四、五十斤重的木块，顺山水放下，“募水手携挠钩”，赶木到河口，择高地“堆砌作木城，高一、二丈，广数十丈，有门有房，相连至十数城。用船用牛车装运城市贩卖”【13】。这样，其“厂匠作水陆挽运人夫”是要数十人以至数百人了。但不知其所用水手、船夫、牛车夫等，是本厂雇佣的工人呢，还是按里程或按件数付运费给独立的劳动者。不过，单就厂内“匠作”和“作木城”来说，规模也不小了。这种柴所发卖的是四、五十斤重的“猴块”，另有“穷民用蜻蚨（铜钱）数百，贩买猴块，劈作捆把贸易”，这些人当然是个体的小生产者了。</p>
<p>　　圆木厂兼作枋板。也有专作坊板的枋厂，资本比圆木厂小。还有的集镇附近开设的板厂，资本更小。但是，我们滑有具体材料，只能将圆木厂、枋板厂一起考察。</p>
<p>　　〔周至县〕“道光三年，查明山内客民十五万有奇，兼有大木厢三处，板厢十余处，铁厂数处，供厢之人甚伙”【14】。</p>
<p>　　“西安府之周至县，西南至洋县六百里，……林内开设木厢，冬春匠作背远佣力之人，不下数万，偶值岁歉停工，则营生无资。”【15】</p>
<p>　　“南山故产木，……操斧斤入者，恣其斩伐，名曰供厢，……一处所多者数千人，少不下数百，皆衣食于供厢者。【16】”</p>
<p>　　“山内营生之计，有铁厂、木厂、纸厂、耳厂各项，一厂多者恒数百人，少者亦数十人。”</p>
<p>　　“计大圆木厂匠作水陆挽运之人，不下三，五千，其开伐以渐而进，平时进止皆有号令号曰某营，与行军同。”</p>
<p>　　“开林百十里，作料两三春。……一厂群工备，大者屡千人。……工徒半流徙，亿万倚以生。”</p>
<p>　　“岐郿周至厂徒，因停工滋事，总兵吴廷刚领兵径趋厚畛子巢穴，缚首逆万五，故迅速完事。”【17】</p>
<p>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一个大的圆木厂，雇工三、五千人，它们可能是兼作枋板、猴柴的。其较小的，或独立的枋板厂，也要雇工数百人，最少有数十人。周至县的终南山林区，林业雇工总数不下数万人。这些雇工都是山区地棚民”。他们原是各省移民，“五方杂处，土著者仅有十分之二”【18】，以至“棚民杂吴语，板屋半楚咻”【19】，而且无族姓之联缀，无礼教之防维”【20】，甚至“姓亦子虚乌有之类”。【21】就是说，他们本身没有什么土地或宗法性的关系，也没有什么礼教束缚，一旦受雇，即人身自由工人了。上述资料不这说他们因厂主停工，选出首领，进行斗争，甚至还是武装斗争，对至封建政权派总兵来镇压。</p>
<p>　　那末，他们的雇主是什么人，雇佣关系又是什么性质呢？从下面的资料，可以看出个大概。</p>
<p>　　“南山夙称陆海，林木之利，取之不尽，然必有力之家，捐重资，聚徙众，入山数百里，砍伐积之深谷绝涧中”【22】。</p>
<p>　　“铁厂、板厂、纸厂、耳菌厂皆厚资商人出本，交给厂头雇募匠作。厂民自食其力，实皆良民。而佃户散布岩谷，佣作去来棚厂。”</p>
<p>　　“凡开厂之商，必有资本，足以养活厂内之人，必有力量，足以驱使厂内之人工作”。</p>
<p>　　“开厂出资本商人，住西安、周至、汉中城。其总理总管之人曰掌柜，曰当家；挂记账目、经管包揽承贷字据，曰书办；水次揽运头人，曰领岸；水陆领夫之人，曰包头。”</p>
<p>　　“商人厚资本，坐筹操奇赢。当家司会计，领岸度工程，书办记簿册，包头伙弟兄。”</p>
<p>　　“厂中水陆运脚，皆有包头承揽。”【23】</p>
<p>　　可以看出，这些林业劳动者都是受雇于商人，即受雇于资本的。其雇佣关系是资本同劳动的关系，而不是土地或其他封建权力同劳动者的关系，这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在雇佣关系上，还有以下几点可以研究。</p>
<p>　　第一，木材采伐业是季节性生产，这些劳动者并没有完全脱离土地，有些还是散布在岩谷中的佃户，“佣作去来棚厂”。在资本主义萌芽中，这种现象是常见的，我们在许多行业中都会遇到。列宁说：“当资本主义还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时，在任何地方它都不能完全把工人和土地分开。马克思对西欧确定了这样一个规律：只有大机器工业才能最后剥夺工人。……因为简单协作和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没有使工人完全离开土地，可是，它丝毫也不因此就不成其为资本主义。”【24】在中国，即使在大机器工业出现后，许多行业的工人仍然没有完全离开土地。不过，这是就整个社会说的。就一个企业说，如果它的劳动者只是作为副业的农民，或资本主义家庭劳动，则情况又有不同。陕西的木厂，它的雇工虽然没有完全脱离土地，但已是以向木厂出卖劳动力作为生活主要来源了。他们“偶值岁歉停工，则营生无资”。他们并不是因为农业歉收，才兼去木厂劳动的，而是相反，木厂与农业的关系的：</p>
<p>　　“山内丰登，包谷值贱，则厂开愈大，人聚益众。如值包谷清风，价值大贵，则歇厂停工。而既聚之众，不能复散，纷纷多事”。</p>
<p>　　“歉岁包谷清风，粮价昂贵，厂主停工，此辈无资以生，嚣然不靖”【25】。</p>
<p>　　这都说明，木厂的雇工已是以伐木或木材运输为主要职业，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了。</p>
<p>　　第二，这里的工人是商人出资“交给厂头雇募匠作”。这有两种可能情况，一是包工制，工人由包头雇募；一是把头制，工人由把头雇募。这种雇工制，鸦片战争以后，在我国民族资本的工厂中，以至外国资本的工厂中，都还存在。资本主义萌芽中，更属常见，以后我们将陆续看到，并且还有的具有乡土或宗族上的排他性，有的具有行帮独占性，有的劳动者还需交一定的押金才能受雇，有的并对把头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这里木厂的“厂头”，资料没说明是何种性质，但各有关记载中，都不见雇工有什么乡土、宗族、行帮或人身依附关系。由于他们是“五方杂处”的棚民，这种关系大约是不存在的。即使有排他性或行帮关系，也并不能就否定其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而要根据具体情况去分析。这里的“厂头”，看来可能是住在城里的商人派到山中主管伐木业务的头目，类似经理人的性质。但是，存在包工制或把头制也不是不可能的。</p>
<p>　　第三，在木材运输上，用铺厢、溜子运到河边，是木厂内部的事，而“木至水次，不能即行，积待涨发，又有水运包头领夫承运人”。【26】这是两段运输，前者在严冬，后者在春夏。领夫又称领岸，承揽运输，包头则包雇工人。这种领岸、包头，可以是木厂的同一资本雇工用的头目，也可能是独立的经营者，收取运费。如前所说，这种水陆运夫，是本业雇工中人数最多的。不过，即使我们不把他们算进同一资本的直接雇工，单就伐木和铺厢，溜子上的作业来说，雇工规模也已经相当大了。</p>
<p>　　从上面的考察看，那些大圆木厂，山内的枋板厂，以及大型的柴厂，可以说大都已属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了。</p>
<p>　　它们是一种什么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呢？单从雇工看，它和我闪后面要讲座的采矿业和四川井盐的情况差不多，已具有工场手工业的规模。但从它们的资本运动看，却不尽然。</p>
<p>　　首先，就整个木材采伐业来看，重点不在伐木，而在运输，投资最大的部分也在运输。不仅是铺厢、天车、溜子等，投资甚巨，从“水次”到出山这一段，也用工众多，耗费很大。“顺流放下。非水大不能行。水守大则又防漂失，大约十停木料。漂失二三，得七八停到市集，即获利不赀”。【27】并且出山以后，除猴柴和较小枋板外，大部分产东是就地出售，而是由这个资本运到周至、西安、汉中城”里。看来，这个商业资本，虽然投资经营采伐业，并未转化为产业资本，它主要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来运动；这个商人，也没有转化为真正的工厂主，他主要还是个商人。</p>
<p>　　其次，从利润情况来看，木材采伐业利润是很大的，如说，“每年木植出山之日，……其为利亦不下数万”，“其利亦十倍，然非可以旦夕权子母者”【28】。但是，这种利润，主要不是来自生产，而是来自运销。伐木很简单，木材在山里根本不值钱，是把它运出山来，才获利十倍，而县运得愈远价愈高，如运到晋、豫、徐、淮，“其利不赀”【29】，所以说，“非可以旦夕权子母”；说“木厂枋楂，为利颇巨，然皆商人擅之”【30】；说“商利大如本，工徒聚如虻”【31】，就是说，在当时人看来，也认为它主要是商业利润。</p>
<p>　　这样看来，陕西的木材采伐业还不是真正的工场手工业，而是作为商业资本的附属物，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在后来，在颇为现代化的工业中，我们还看见过。【3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资本主义萌芽的社会经济条件</strong></p>
<p>　　陕西中部南部山区手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部的说来，与清代前期全国范围内具备的社会经济条件是分不开的，但也有它自己的特殊条件。分析这些具体的特殊条件，需要从外省流民大量涌进山区谈起。清初，陕西中部南部山区经过明末战乱，山林未辟，人烟荒疏。康熙间，招抚流亡垦地，外省农民开始进入山区。乾隆间，外省农民来这里开垦逐渐增多。据记载，乾隆初，已的安徽、江西、河南、四川、湖北、广东等省的农民，“来种山地，结草为棚。【33】”乾隆三年（1765）后，四川、湖北、广东等省“生齿日繁，人稠地窄，来南山开种者日益众”【34】。乾隆三十七、八所（1772、1773）后，四川、湖北等省“有歉收处所，穷民就食前业，……户口骤增至数十万【35】”嘉庆间，外省农民“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36】。这些数字可能夸大，但人数众多，则是没有疑问的。如石泉县，因“地当冲途，明季七遭兵燹，仅存七百余户”，到道光间。人口已增到七万四千余人。【37】由于外省农民大量涌入，户口繁衍，到道光初，外省移民已占当地总人口的十之八、九了。</p>
<p>　　陕西山区千峦万壑，山商林密，迤逦千里。历来是农民起义凭借的地区。当时进入山区的农民，即封建统治者所说的流民，他们本来是被夺去一切生产资料，失去了生存保障的；进入山区之后，又摆脱了封建宗法的束缚，“五方杂处”，“或聚或散，或徙或居，若鸟兽之无羁缚者。【38】”清封建统治者对他们大量涌进山区，是深为恐惧的。从乾隆间开始，就采取各处措施，如增设厅县加派官吏驻军、严格保甲制度等，以加强统治。但是，限于山区的自然，所有这些措施，均难于奏效。当地的官吏们说，“山内州县大者周围一二千里，小亦常五六里，地方辽阔，耳目难周。遇有事，必数日闻报，数日始至。”遇事处置，“不请命则专，请命则缓不及事。”【39】并且“路岐如麻，人投似梭，咫尺隔省，彼此实令均有鞭长莫及之叹。【40】”增加一些驻军，收于地区辽阔，杯水车薪，亦无济于事。“城守之千把汛兵数十各，解犯送差而外，存城几人。偶有盗贼，文武束手无策，亦决不敢向前搜捕。”山内居民又零星分散，“保正保甲相距数里数十里，讵能朝夕稽查”，他们甚至得出保甲之法，“只可行之城市，不能行于村落”【41】的结论。</p>
<p>　　清封建统治者从山区自然条件的实际出发，迫于山内阶级力量对比的客观形势，在加强统治的同时，又采取了“山内防维之策，总安辑流民为第一要务”【42】的对策。这种政策从乾隆间就开始实行。嘉庆初年，又吸取白莲教起义的教训，除了安置流民垦荒种地之外，又提出发展手工业以安置流民，嘉庆四年（1799）的“谕旨”就提出，开发老林，拨给垦地，使“就抚之民又可佣工觅食，亦以工代赈之一法。从此作为土著，各安本业。”【43】当地官吏确实执行了这一政策。他们说，“若不准开厂，则工作之人无资以生，添数十万无业流民，难保其不附从为乱，故史当听其经营，不可扰也。”【44】商品生产，尤其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生产，本来是封建经济的对立物，但是，在某种特殊的具体条件下，它的发展却可与封建统治者防范农民起义、巩固封建政权的政治利益暂时一致起来，从而得到他们的许可利用。</p>
<p>　　手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仅有上述政治条件无疑是不够的的，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陕西地区历来是“绸布资于江浙，花布来自楚豫”【45】，又为内地与西北边陲茶马粟盐贸易的孔道，明代以业就出现了有名的陕西商人，远及东南地区和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从事贩运贸易。清代前期，山区渐次开发之后，农产品输出贸易也不断增加，商路增多，山西、陕西商人继续活跃。这种商业资本的积累，为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创造了前提。但是，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吃饭问题。清代前期，陕西中部南部山区人烟稀少，土地瘠薄，农民艰于谋生。大量流民进入山区，是为解决吃饭问题而来的。如果农业没有一个较快的发展，不但不能解决大量流民的吃饭问题，而养活大量手工业劳动者，发展手工业生产，更是无从谈起。</p>
<p>　　首先，清代农业生产的发展，水稻种植北移是一个颇为重要的因素。流民多来自农业比较发达的东南和南方各省，带来了比较先进的水稻耕作技术，对开发陕南地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当时人的记载是。“楚民善开水田，蜀民善开山地。”【46】“南人善垦稻田”。湖北、安徽等省的 农民，“用南方渠堰之法，以收水利。”【47】如留坝厅，本业没有水利可言，但“川楚徙居之民，就溪河两岸稍平衍者，筑堤障水，开作水田，又叠石溪河中，导小渠以资灌溉，……各渠大者灌百余亩，小者灌数十亩不等”。略阳县也是“川楚人民来此垦种，引溪灌溉，或数十亩。”【48】到乾隆末期，许多地方就出现了“深山邃谷，到处有人，寸地皆耕，尺水可灌”【49】的情况。到道光初，更是“低山尽村庄，沟岔无余土”【50】了。这些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商州，开“稻田数万，烟糈之资，不劳外境。”【51】汉阴厅，有些“南省来者，勤于耕织”，“一岁之获，可支数载”，与“土著者十室九空”【52】，形成鲜明对照。</p>
<p>　　其次是推广了耐旱主高产作物。陕西山区原来是种粟种麦，并以种粟为主。外省农民业此开垦水田，终究是有限的，主要还是开垦山地。适宜于山坡地种植的耐旱高产作物，如玉米、白薯、洋芋之属，就得以推广。特别是玉米，栽种更为普遍。有人说，“数十年前，山内秋收以粟利不及包谷，近日遍山漫谷皆包谷，包谷高至一丈许，一株常二三包。上收之岁，一包结料千粒，中岁每包亦五六百粒，种一收千，其利甚大。”【53】如石泉县乾隆三十年后，也是因“川楚人多，偏山漫谷皆包谷矣。”【54】洋芋早已引进山区，但“乾隆时知食者甚少，嘉庆时渐多，近则偏高山冷处咸莳之，其生甚蕃，山民遇旱，咸资此养生。”【55】由于山区阴湿多雨，包谷容易空生虫，不可久贮，有些地方就推广种薯。如道光间紫阳县令就要求当地居民，“来春山地半种包谷，供本年食粮。半种红薯，照法（切丝晒贮——作者）藏收，……以裕后年接济，愈多愈好。”【56】</p>
<p>　　玉米丰收之后，由于不可久贮，农民自食有余，就用之酿酒，以酒糟喂猪，又导致了养猪的发展。如定远厅”，家家皆有酿具，包谷成熟，竟糜于酒。谓酒糟复可饲猪，卖猪亦可获利。”【57】其他州肥均大致如此。“一户中喂猪十余口，”贩运猪只就成了“山在大贸易。”“猪至市集，盈千累万，船至襄阳汉口售之。”【58】有的人就以贩猪起家，成为巨富。</p>
<p>　　第三，广大农民还迫使地主对租佃关系作了某些调整，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清代前期，陕西山区的封建剥削，相对地说比外省为轻。田赋是，“国初定赋之时，多系未辟老林，故率从轻科。除了商州、南郑、洋县、西乡等州县，“征银间及万两。”到道光间，许多州县还是“一邑钱粮不逾千两。”【59】由于定赋较轻，未开垦土地较多，土地价格就比较低廉，押租、田租亦不甚苛重。买地是“以手指肢踏为界，往往数两契价，买地至数里数十里者。”【60】押租是“客民给地主数千钱，即可租种数沟数岭。”【61】田租是，“定课即为无多，故其赁田之租，亦不似外间之按亩而定也。”【62】</p>
<p>　　由于农民“转移无定，来去不常，故地日辟而不能升科，民日增而不能编籍。”【63】封建统治者欲增加田赋遇到很大困难。但贪婪成性的地主，见农民垦地成熟，获得较好收成，就见利眼红，要求增加租额。外省农民对此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他们利用人多势众，封建统治相对薄弱的有利条件，以开垦费有工本为理由，用诉讼手段进行反抗。当是这种诉案件特别多，如所谓“田地售卖翻赎之风滋讼尤甚”【64】，成了封建统治者十分头疼的问题。因限于阶级力量对比的客观形势，封建政权被迫让步，对地主的过分诛求作了一些限制。如乾隆间，紫阳县令张志超的作法是，“倘两造构讼，务使新民不得舞文弄墨，欺压土著，借开山之工本，强占人田。更令旧民相记相容”，“俾结慈和，缓取租息，用休劳喘。”【65】</p>
<p>　　农民和地主之间的这种斗争，并发展成为争取永佃权的斗争。斗争向这个方向发展，与当地的实际情况是分不开的。如有人记述，“招外省客民，纳课数金，辄指地一块，立约给其垦种，客民亦不能尽种，转之招佃，积数十年，有至七八转者。一户分用数十户，客租只认招主，并不知地主为谁。地主不能抗争。间有诉讼到案，则中间七八转之招主，各受佃户顶银，往往积至数百金。断地归原主，则客民以荒山开成熟地，费有工本，而顶银当照据转给。中间贫富不齐，原主无力代赔，则亦听其发年再耕而已”【66】。经过农民的反复斗争，封建统治者终于被迫承认了农民的永佃权。嘉庆十七年（1812）陕西巡抚董教增为处理南山地区的租细关系问题颁布了四条章程，主要内容就是除承认永佃权。如说：“至分佃亩，其中多有本系，原地开垦成田者，取有顶手。地内出息，应听原佃户收用。……地主不得妄冀分肥。至地主欲行变卖，先尽原佃之人，或承买，或分买。如原佃无力置买，始准另卖。……不得夺佃起，另招他户。”【67】</p>
<p>　　贪得无厌的地主对此当然是不甘心的，既无法任意加租退佃，就从增加押租上打主意。当时有一首竹枝词把地主的这种心情描写得淋漓尽致：“垦得荒田变熟田，悔将限细写多年。额租难益庄难进，只得频添扯手钱。”【68】由于压租一再增加，就出现了如下情况，“开荒之费谓之苦工，压租资谓之顶手。苦工顶手之价重，土地之价轻。【69】并进而导致加押减租，如有人说：“议佃之初，有押租钱，其钱数较租课为多寡。如水田押租钱十千，折租谷四五斗，旱田过之，至山坡地押租钱十千，有折包谷一石者，则佃客所得恒多，甚至押租屡加，租课愈少。或田本百数十千加取佃主数百金之利者。故俗的名佃暗当之语。”【70】这种论调显然替地主说话的。繁重的押租钱就是相应减租，按高利贷计算，地主也是不会吃亏的。尽管如此，收于争得永佃仅，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就比较有保障，加以原有封建剥削程度较轻，这些都有笪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如果没有这种生关系的适当调整，只凭改进耕作技术，推广高产作物，农业生产要有较快的发展，也是难以想象的。</p>
<p>　　由于广大农民的勤奋开发，从乾隆至道光的百多年间，陕西山区的农业生产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康熙间，城固县还是“农无闲工，亦无余粟。”【71】紫阳县也是“平居皆半饱，一值水旱，饥馑相仍。”【72】后来就不同了，如城固县，“康熙以来，休养生息百余年，蔚为繁富之区”。……至道光咸丰间，农多饱暖，商裕财货，县境世家望族，闾里之民户口繁，称极盛焉。”【73】安康县在嘉庆间已有大量粮外销。该县水路口岸，“皆有囤户积粟以待籴贩，……皆郡城富商大贾所营之谋，岁下襄阳，其利数倍。”【74】广大山区只要不是遇有大的灾荒，不但农民口粮无虞，还可煮酒喂猪，就是数万手工业劳动者，也是“人皆不耕食”，“粮贱生计易，数钱腹膨亨”。【75】</p>
<p>　　由于解决了资本、粮食等问题，而山区又有丰富的林木、竹楮、铁矿等资源，有充足的人力，木材采伐、造纸、冶铁等手工业就因此发展起来。</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朕意南山内既有可耕之地，莫若将山内老林，时加砍伐，其地亩既可拨给流民自行垦种，而所伐材木，即可作为建盖庐舍之用”。清《仁宗实录》卷五十三，嘉庆四年十月戊戌。</p>
<p>【2】严如熤：《华阳吟》载《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3】见民国《周至县志》卷一，光绪《鄠县乡土志》卷下，乾隆《周至县志》卷十，民国《陕西通志稿》卷三十四。</p>
<p>【4】道光《宁陕厅志》卷一：“至行盐、贩木及开张绸缎、皮货皆晋人。盖山氓家无长物故也”。</p>
<p>【5】路闰王：《周侣俊墓志》载民国《陕西通志稿》卷三十四。</p>
<p>【6】光绪《鄠县乡土志》卷下。</p>
<p>【7】民国《陕西通志稿》卷八十六，人物十三，贺遇霖。</p>
<p>【8】乾隆《周至县志》卷十。</p>
<p>【9】卢坤：《秦疆治略》。</p>
<p>【10】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p>
<p>【11】嘉庆二十一所记载，四川崇庆县，“周枝才等五人合伙赊买马纯翠山场树木，锯枋发卖，雇余万春在厂帮工”。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404页。</p>
<p>【12】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策略：川陕边缴棚民：“呼朋招类，动称盟兄。姻娅之外，别有干亲。往来住宿，内外无分。</p>
<p>【13】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p>
<p>【14】卢坤：《秦疆治略》。</p>
<p>【15】严如熤：《会戡三省边境拟添文武官员事宜禀》，载《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16】路闰王：《周侣俊墓志》载民国《陕西通志稿》卷三十四。</p>
<p>【17】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卷十一，策略；卷十四，艺文下，木厂咏及注。</p>
<p>【18】卢坤：《秦疆治略》。</p>
<p>【19】严如熤：《黑河吟》，见《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20】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策略。</p>
<p>【21】岳震川：《答叶健庵太守书》，载《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艺文下。</p>
<p>【22】乾隆《周至县志》卷十。</p>
<p>【23】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卷十一，策略；卷十四，艺文下，木厂咏。</p>
<p>【24】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列宁全集》第1卷，第189页。</p>
<p>【25】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卷六，险要上。</p>
<p>【26】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p>
<p>【27】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p>
<p>【28】乾隆《周至县志》卷十。</p>
<p>【29】路闰王：《周侣俊墓志》民国《陕西通志稿》卷三十四。</p>
<p>【30】道光《宁陕厅志》卷一，物产。</p>
<p>【31】严如熤：《木厂咏》，载《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32】例如中国一些大的橡胶厂，差不多都是经营橡胶的商人东洋庄投资创办的，尽管投资很大，但初期都是由商品号掌握人权财权，由商号统一经营和核算，后来才独立为厂。</p>
<p>【33】嘉订间陕甘总督松筠奏疏，见民国《陕西通志稿》卷六十四，名宦。</p>
<p>【34】光绪《定远厅志》卷二十五。</p>
<p>【35】毕沅：《兴安升府疏》见《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36】卓秉恬：《川陕楚老林情形亟宜区处》载《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37】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三十一，户口。</p>
<p>【38】卓秉恬：《川陕楚老林情形亟宜区处》载《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39】卓秉恬：《川陕楚老林情形亟宜区处》载《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40】张鹏飞：《三省边防备览序》。</p>
<p>【41】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策略。</p>
<p>【42】同上。</p>
<p>【43】清《仁宗中宣部录》卷五十三，嘉庆四年十月戊戌。</p>
<p>【44】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策略。</p>
<p>【45】陈宏谋：《巡历乡村兴除事宜檄》《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p>
<p>【46】道光《宁陕厅志》卷一，风俗。</p>
<p>【47】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p>
<p>【48】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六十四，水利四。</p>
<p>【49】道光《紫阳县志》卷三。</p>
<p>【50】严如熤：《棚民叹》《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51】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p>
<p>【52】嘉庆《汉阴厅志》卷九，艺文。</p>
<p>【53】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策略。</p>
<p>【54】道光《石泉县志》卷四。</p>
<p>【55】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二百十四，文征十四。</p>
<p>【56】陈仅：《劝谕广种红薯晒丝备荒示》，道光《紫阳县志》卷八。</p>
<p>【57】卢坤：《秦疆治略》。</p>
<p>【58】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卷十一，策略。</p>
<p>【59】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策略。</p>
<p>【60】道光《宁陕厅志》卷一。</p>
<p>【61】卓秉恬：《川陕楚老林情形亟宜区处》载《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p>【62】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策略。</p>
<p>【63】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六十四，名宦。</p>
<p>【64】道光《定远厅志》卷五。</p>
<p>【65】道光《紫阳县志》卷八。</p>
<p>【66】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一，策略。</p>
<p>【67】光绪《白河县志》卷五。</p>
<p>【68】光绪《佛坪厅志》卷二。</p>
<p>【69】道光《宁陕厅志》卷一。</p>
<p>【70】光绪《定远厅志》卷五。</p>
<p>【71】康熙《城固县志》卷二。</p>
<p>【72】道光《紫阳县志》卷二。</p>
<p>【73】光绪《城固乡土志》。</p>
<p>【74】嘉庆《安康县志》卷十。</p>
<p>【75】严如熤：《木厂咏》，载《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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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制糖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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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2 Feb 2012 07:39:0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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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制糖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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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三节　制糖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手工制糖业大都是在产蔗农村就地煎炼，也属于农产品加工性质。据我们研究，它的生产，也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商人资本支配。但在清前中期，主要产糖地区已有一定规模的制糖作坊，其情况与烟、茶等加工稍有不同，因此另作一节论述。 一、制糖技术的发展 　　西方国家通用的甜菜制糖，是二十世纪初传入我国的。在这以前，我国都是用甘蔗制糖。我国很早即曾用甘蔗计调味【1】，东汉时已有用甘蔗做馅汤的记载，亦称为糖【2】。而用甘蔗制成现代所说的结晶的糖，据说还是七世纪时唐太宗派人从印度学来的。【3】甘蔗在生长期喜高温和雨水，到成熟期又需干燥晴朗的气候，并不耐霜，产区有一定的限制，在我国以广东、福建、台湾、四川为宜，其他江南各省亦有少量生产。明代以前有获蔗，亦用以制糖，以后则皆用竹蔗。蔗中密节之种，则主要用作食蔗。 　　制糖工艺一般是制黑糖（红糖）比较容易，制白糖较难，而制冰糖（糖霜）属精致工艺。在杨罕的《异物志》中，即有将甘蔗汁“煎而曝之，即凝为冰，时人谓之石蜜”之说。到宋代，则确已有冰糖生产，实属可贵。不过当时制造冰糖尚无一定的加工程序，生产很不稳定，工具亦简单，产量不多。南宋人王灼著《糖霜谱》，记四川遂宁的撒山一带，有糖霜户近400家。他们将甘蔗去皮，剁成小片，再碾碎或舂碎成泊。将泊入额蒸透，然后用榨床榨出糖水，所余蔗渣经煮后，仍可再榨。所收糖水，煎稠后放人瓮中，插入竹片，听其自行凝结，过五、六个月后将冰糖沥出。但是，“收功每异。自耕田至沥瓮殆一年半，开瓮之日，或铣两无获，域〕收数十斤近百斤”。并且，在山后、山左一带人家，“霜成皆下中品”，有的地方，还“不能成霜”，只好将糖水卖给山前人家。值得注意的是，在山前和山右的300家糖霜户中，已出现拥有数十瓮的上户（小户只有一、二瓮人这种上户用工达“一、二十人”。不过，这一、二十人只是用于削甘蔗皮和剁甘蔗这一工序，不需多少时间，若有雇工，亦是短工，很可能是地主雇工。 　　到明代，种蔗制糖，转以广东、福建为盛。据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说，其他地方产量合计只能占十分之一。不过，崇锁时，荷兰人占据台湾南部，在那里推行单一种植业的殖民主义政策，使蔗田面积达到稻田面积的三分之一，砂糖年产量达170余万斤，宋应星大约未予计入。 　　明代制糖业，照《天工开物》所述情况，在工具、技术和工艺上，都比宋代大有进步。首先是蔗车的使用。广东的蔗车都是木制，主要构件是一对坚木（荔木）制的轴辊，直径约2.2尺，高3尺，竖立在车床的上下两块横板（天盘、地盘）间。轴上端凿成阴阳凿，使两轴相接。其中一轴有长出1尺余的轴颈，出样于车床的天盘，接以担犁，用半拉着绕场转走，带动两轴相向转动。投蔗于两轴间，即压榨出汁，下有潜接收，流入缸中。压榨三遍，尽得其汁。这就比前述的削皮、剁蔗、碾碎、蒸熟再榨汁，工省而效率高得多了。蔗车的制造，也比用于榨油的各种榨槽（都是靠人力打入楔子）进步得多。 　　其次是炼糖。明代采取三级炼糖法，即蔗汁“经炼为赤糖，再炼燥而成霜为白糖，再炼而凝之则曰冰糖。”【4】按《天工开物》，糖灶设三锅，列如品字。先将蔗汁加入0.5%的石灰，除去杂质，依次人三锅煮炼后，凝成黑砂，即是红糖。将这种黑砂置于陶制漏斗（瓦溜）内，用黄泥水将黑渣淋下，溜内所存糖的最上一层变白，即为白糖，其下层仍带黄褐色。将白糖加水煮沸，用蛋清澄去浮渣，置于钵内，撒入约一寸长的竹蔑片作媒剂，使自行结成冰块，即为冰糖。每次煎炼，都要看水花火色，掌握时间、温度，须要一定的技术和经验。 　　《天工开物》说：“种蔗十亩之家，即制车釜一付，以供急用。”【5】这样，上述糖的生产过程，完全可以在农民家庭中完成，他们只是小商品生产者。不过，若说每家蔗农都置备用牛驾驶的蔗车，恐怕是不可能的。该书所说，大约是指富裕之家。在前引《糖霜谱》中说，“碾缺则舂”，即置备不起石碾的人家只好用石臼舂蔗压汁。在明代，碾或舂的这种原始方法，仍是大量存在的。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讲福建的制糖法就不用蔗车，而是“取蔗入硾杵烂”【6】。鉴于在明代史料中，还没有看到较有规模的制糖作坊的记载，我们只能认为明代的制糖业基本上还是农民的家庭手工业。 　　到清前中期，广东蔗糖的生产扩大到番禹、东莞、增城、阳春等县，而罗定州的糖厂林立，伊然成为制糖的中心。同时台湾成了重要的产糖地区，康熙末年产量达1亿斤，【7】嘉庆以后稍衰。而四川的沦江流域却逐渐成为新兴的产糖地区，由内江发展至资阳、资中、简阳等县。 　　在制糖技术上，清前中期没有什么大的改革，但在量上有发展。在蔗车的构造上，台湾、四川挪用石轴代替木轴，以加大压力。石轴上端凿20个孔，各镶硬木成阴阳齿，互相带动。同时加大了体积。四川蔗车的石轴直径有3.4尺，比明代的大半倍，高也加长为3.4尺。不过，这也使它变得十分笨重。明代蔗车，按《天工开物》所绘图式是一牛挽车，清代则是三牛，行动缓慢。在炼糖设备方面，四川糖灶用9口锅，为明代的3倍。其前夕口锅排成圆形，后5口锅排成一行，利用火力从第一至第九锅依次减弱，各有不同的用途。第一第二锅称泡子锅，煮蔗汁去泡沫；第三第四为糖锅，蒸发蔗汁水分；第五第六锅为紧锅；第七锅为出糖锅，糖饧至此成糖；尾部两锅供烧热水用。使用这些设备，产量增大，效率也提高了。 　　工艺方面，清前中期亦略有改进。原来糖作为商品运销，是以白糖为主，在明末即称洋糖，因“西洋糖绝白美，故名”【8】。《广阳杂记》有段记载说；“嘉靖以前，世无白糖，闽人所熬皆黑糖也。嘉靖中一糖局，偶值屋瓦堕泥于漏斗中，视之糖之在上者色白如霜雪……异之，遂取泥压糖上，百试不爽，白糖自此始见于世云。【9】这里“偶值屋瓦堕泥”一段，未必可靠，不过白糖的制造，可能是明后期才通行。请前中期，仍沿用泥水淋漏这种原始的方法。不过，到道光初，在制白糖中已形成一套“蔗汁——水糖——糖清——白糖”的工艺流程，不必再由砂糖重炼。并在漏斗上铺纸，泥水自纸上淋漏，渐干后，连纸带泥揭去。所制自糖有上自、中白或上档、二档、三档等名色，其上等者，可与西洋糖比美。漏下之水，复制各种粗糖。制冰糖时，未凝结的冰水亦可复制成二档冰糖。这都扩大了原料的利用率，品种多样化，有利销售。 二、糖市场和商人资本的作用 　　总的说来，我国糖的资源并不太丰富，制糖手工业的发展也比较晚，长期以来，糖并不是人民每天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而是半奢侈品。但它的生产从来就是商品性的，并且体小价高，适于远销。清代以来，随着糖产量的增加，糖的市场特别是京畿、江南和海外等远距离的市场迅速扩大。虽然它在整个商品交易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但这种集中的、远距离的贸易，对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有显著的作用。因此，我们专作一些考察。 　　清代糖的产销，以台湾的资料较多，我们先就白糖作一些分析。前已述及，明末荷兰人占领台湾南部，即把它作为掠夺糖产的基地。他们用贷耕牛、贷资金等办法发展蔗糖生产，然后由荷兰东印度公司按指定价格收购，运往波斯、西欧等地销售。在此期间合糖出口额，崇须十二年（1639）为18.8万斤，顺治五年（1649）为30万斤，顺治九年（1652）为58.7万斤，顺治十八年（1661）为85.6万斤【10】，20年间增加3.5倍。因缺乏同期产量数字，无法看出各年出口比重，但可从一些年份的情况看出它的趋势。顺治五年（1648），台湾生产砂糖90万斤，其中30万斤运销波斯，60万斤运销荷兰，即全部砂糖都用于出口。十年以后的顺治十五年（1658），台湾砂糖的产量增加到170万余万斤，这年运往日本的有60万斤，运往波斯的有80万斤，留在台湾销售的只有33万斤，这就是说，出口部分达到80%。 　　顺治十八年（1661），郑成功赶走荷兰人后，他在台湾仍奖励种蔗制糖，并派人去福建带回蔗苗分给农民种植。这时。因兵燹之后，加以西欧、波斯销路断绝，糖的产量有所减少，年产量大约在100万斤左右。、台糖出口则转向日本、菲律宾等地。康熙二十一年（1682），台糖运销日本达99.2万斤，几全部为外销。【11】 　　次年，清政府平定台湾，糖产迅增，到康熙三十六年（1697）超过5，000万斤【12】，康熙末期更达1亿余斤，雍正和乾隆年间，估计分别在8，400万斤至8，800万斤之谱【13】，嘉庆、道光年间约在7，000一8，000万斤的水平上【14】。清政府平定台湾之后，继续出口合糖，同时规定每年运销东洋200万斤【15】。康熙三十六年（1697），“台人植蔗为糖，年产二、三十万，商船购之，以贸日本、吕宋诸国”【16】。这里二、三十万是指银两，当时白糖每百斤值银1.3—1.4两，即合ｌ，500至2，300万斤，约为产量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同时，清政府放松海禁，大陆成为台糖的主要市场。康熙时，“福建、广东准用五百石以下船只出海贸易捕鱼”（当时台湾是福建的一个府）。乾隆时，又将准商人使用“横洋船”，这种船，梁头达两丈以上，装载量大，从台湾直驶天津，称为糖船，又称透北船【17】。此外，台糖还通过厦门运销东南各地。“赤色而松者，于苏州发卖；若糖湿色黑，于上海、宁波、镇江诸处行销。”【18】 　　贩运台糖的，有台湾商人，但很多“系江浙客民赴台湾买糖，装往各该地方销卖”【19】，而“海船多（福建）漳泉商贾贸易”【20】。漳泉商人从漳州、泉州、兴化、福州载当地土产运台湾，国船时载台湾的糖和其他物产到厦门、上海、苏州等地。在台湾，雍正初年就有了商人的组织，名叫“郊”。最大的有北郊、南郊和港郊，谓之“三郊”。其中北郊，主要是配糖兴贩华北诸地。此外，还有专门贩卖台糖的糖郊。乾隆以后，糖郊发达，商贾云集，糖市文渐由南向北转移，彰化一带形成新的糖区。糖的贸易利润很大。朱小阶在其所著《小琉球漫志》中说：“漫讶飞霜暑路中，舳舻货殖倍三农，海东千里饶甘蔗，何啻人间千户封。”又在其序中说：“糖之息倍于谷，台地富户每岁货糖吴越，所息不赀。”【21】 　　广东的制糖业历史悠久，制作较精，其白糖也供出口。“最白者以日曝之，细若粉雪，售于东西二洋，次白者售于天下。”【22】国内市场亦行销甚广。如“雷［州］之乌糖，其行不远；白糖则货至苏州、天津等处。”【23】“琼〔州〕之糖，其行至远，白糖则货至苏州、天津等处。”【24】潮阳“黄糖白糖，……商般装往嘉［兴］、松（江）、苏州，易布及棉花。”【25】澄海之糖，“有自行货者，有居以待价者，候三、四月好南风，租舶艚船装所货糖包，由海道上苏州、天津”【26】。这些糖货，经”海船（广东称增船）北运，说明它已经成大宗的贸易。福建的糖也是海运天津。直隶总督刘于义在《奏闽船到津拆》中，所列商货，首项就是“白糖、松糖”【27】，其价值可知。 　　四川的糖，除省内销售外，主要是沿长江经重庆、万县转口到湖北的宜昌、沙市、汉口等地。道光以后，川糖进一步发展，市场也逐渐扩大，竟与台糖争夺市场。清人刘家谋诗：“蜀糖利市胜闽糖。出峡长年价倍偿”，注云：“台地糖米之利，近济东南，远资西北，乃四川新产之糖价廉而货美，诸省争趋之。台糖因而减市。”【28】 　　这种集中的、远距离的贸易是促使制糖业扩大生产规模、以至出现一些工场手工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这种市场的扩大过程，也是商人积累资本、并渗入以至支配生产者的过程。他们首先是通过预购、贷款等方式，来控制蔗农的家庭制糖手工业，同时，也会以同样办法控制一些制糖作坊，最后，他们还可能直接投资，开设一些雇工生产的手工糖厂。下面是一些事例。 　　（广东）“糖户家家晒糖，以漏滴去水，仓囤贮之。春以糖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旧糖未消，新糖复积。开糖房者，多以是致富。”【29】 　　（四川富顺）“种得万挺千挺蔗，预贷十万八千钱，始春得钱十胜千，半果饥腹半入田。”【30】 　　（广东澄海）“邑之富商巨贾，当糖盛熟时，……持重资往各乡买桔，或先放账糖寮，至期收之。”【31】 　　（台湾）“全台仰望资生，四方奔趋图息，莫此（指糖）为甚。糖斤未出，客人先行定买，糖一入手，即便装载”【32】。 　　这里第一个广东之例，是贷款给蔗农，他们是“家家晒糖”的小生产者。出贷者是“糖房”，广东的糖厂通称“糖寮”，这里所说的糖房大约是商人经营的糖栈，故说“旧糖未消，新糖复积”。第二例四川，也是贷款给种蔗的小生产者。出资人未详，看来也是商人，惟原注有“种蔗者皆以春初贷钱霜户”，这霜户可能是地主，也可能是商人开的糖房。总之，蔗农经常是靠借高利贷作为糖本，这在以后的文献中就更多了。第三例澄海，明说是“富商巨贾”放账给糖寮。第四例台湾，是“客人”即各地来的商人向糖厂（在台湾通称糖廍）预买。这两则是商人资本控制糖厂之例，看样子也是普遍现象。 　　糖自始就是商品生产，在还没有巨大的产业资本投资制糖专业的时候，由商人控制生产，是很自然的事情。在以远距离贸易为主要市场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如台湾在康熙末年发生朱一贵起义事件，嘉庆初年发生蔡牵起义事件，这时海运受阻，商人裹足，台糖生产即大幅度跌落。不过，上举这些资料，还只反映商人资本通过买卖或借贷关系控制生产，剥削生产者，他们还不具备包买商的身份，因而不能认为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式。 三、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前面提到，明代的制糖业基本上还是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到清前中期，这种小商品生产仍然是广泛存在的，从上引广东“家家晒糖”的记载可知。但是，清代已有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糖廍、糖察、糖房，这些糖厂的性质如何呢？我们首先来看一看它们的生产规模，再探讨其生产关系。 　　（台湾）“十月内筑届屋，二蔗车，雇募人，动廍硖糖。” 　　“每廍用十二牛，日夜硖蔗。另四牛载蔗到廍，又二牛负蔗尾以饲牛，一牛配园四甲或三甲余。” 　　“廍中人工：糖师二人，火工二人（煮蔗汁者），车工二人（将蔗入石车硖汁），牛婆二人（鞭牛陕蔗），剥蔗七人（园中砍蔗去尾去箨），采蔗尾一人（采以饲牛），看牛一人（看守各牛），工价逐月六、七十金。”【33】 　　这里所记台湾的糖廍，每廍用牛18头，用工17人，一般是分两班，昼夜生产。其中两人是糖师，他们要“知土脉，精火候”，属技师性质，也是生产的指挥者。其余15人各有分工，大约火工、车工需稍有技术经验，其余是粗工。每月工资支出银60—70两，平均每人3石一4.1两。榨糖季节是阴历十月至次年三月，约半年时间。如每廍可榨36甲（合407.16亩）的甘蔗（甘蔗采轮种制，另有36甲休耕）。如是上等的甘蔗，每廍可出乌糖2，400担，每担值银八、九钱，即总产值达2，000两上下。再加工成白糖，价值更高。我们不知道一个糖廍的投资有多大，但从雇工和产值看，规模不算小了。 　　广东的糖厂，也是入冬在场地“搭寮”。广东是用木制蔗车，较轻巧，也是三牛驾驶，炼糖则较精。其规模无记载，可能比台湾的廍要小。下列雇工记载，仅反映工人多来自雷州、琼州，一般有人身自由而已。 　　“煮糖佣工，雷、琼等处甚多”【34】。 　　（罗定州）“杨仕奕在马兰苗搭祭榨蔗做糖发卖，雇钟亚卯、钟蒂保赴寮榨蔗，言定每人每日工钱二十五文，按五日一次发给工钱，未有写立文约。”【35】 　　（英德）“钟统化雇吴书城在蔗察帮工，议明每月工钱五百文，未立文契年限，并无主仆名分。”【36】 　　四川的糖房，也无雇工材料。下面是内江的两个记载。 　　（艺蔗为农者）“平日聚夫力作，家辄数十百人。……入冬轮护煎者，昼夜轮更，其雍资工值，十倍平农。”【37】 　　“按欓（糖）之类有六：曰欓清、曰红欓、曰白欓、曰结欓、曰水欓、曰漏水欓。业此者有三：曰欓房、曰漏棚、曰冰橘房。”【38】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三节　制糖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strong></p>
<p>　　手工制糖业大都是在产蔗农村就地煎炼，也属于农产品加工性质。据我们研究，它的生产，也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商人资本支配。但在清前中期，主要产糖地区已有一定规模的制糖作坊，其情况与烟、茶等加工稍有不同，因此另作一节论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制糖技术的发展</strong></p>
<p>　　西方国家通用的甜菜制糖，是二十世纪初传入我国的。在这以前，我国都是用甘蔗制糖。我国很早即曾用甘蔗计调味【1】，东汉时已有用甘蔗做馅汤的记载，亦称为糖【2】。而用甘蔗制成现代所说的结晶的糖，据说还是七世纪时唐太宗派人从印度学来的。【3】甘蔗在生长期喜高温和雨水，到成熟期又需干燥晴朗的气候，并不耐霜，产区有一定的限制，在我国以广东、福建、台湾、四川为宜，其他江南各省亦有少量生产。明代以前有获蔗，亦用以制糖，以后则皆用竹蔗。蔗中密节之种，则主要用作食蔗。</p>
<p>　　制糖工艺一般是制黑糖（红糖）比较容易，制白糖较难，而制冰糖（糖霜）属精致工艺。在杨罕的《异物志》中，即有将甘蔗汁“煎而曝之，即凝为冰，时人谓之石蜜”之说。到宋代，则确已有冰糖生产，实属可贵。不过当时制造冰糖尚无一定的加工程序，生产很不稳定，工具亦简单，产量不多。南宋人王灼著《糖霜谱》，记四川遂宁的撒山一带，有糖霜户近400家。他们将甘蔗去皮，剁成小片，再碾碎或舂碎成泊。将泊入额蒸透，然后用榨床榨出糖水，所余蔗渣经煮后，仍可再榨。所收糖水，煎稠后放人瓮中，插入竹片，听其自行凝结，过五、六个月后将冰糖沥出。但是，“收功每异。自耕田至沥瓮殆一年半，开瓮之日，或铣两无获，域〕收数十斤近百斤”。并且，在山后、山左一带人家，“霜成皆下中品”，有的地方，还“不能成霜”，只好将糖水卖给山前人家。值得注意的是，在山前和山右的300家糖霜户中，已出现拥有数十瓮的上户（小户只有一、二瓮人这种上户用工达“一、二十人”。不过，这一、二十人只是用于削甘蔗皮和剁甘蔗这一工序，不需多少时间，若有雇工，亦是短工，很可能是地主雇工。</p>
<p>　　到明代，种蔗制糖，转以广东、福建为盛。据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说，其他地方产量合计只能占十分之一。不过，崇锁时，荷兰人占据台湾南部，在那里推行单一种植业的殖民主义政策，使蔗田面积达到稻田面积的三分之一，砂糖年产量达170余万斤，宋应星大约未予计入。</p>
<p>　　明代制糖业，照《天工开物》所述情况，在工具、技术和工艺上，都比宋代大有进步。首先是蔗车的使用。广东的蔗车都是木制，主要构件是一对坚木（荔木）制的轴辊，直径约2.2尺，高3尺，竖立在车床的上下两块横板（天盘、地盘）间。轴上端凿成阴阳凿，使两轴相接。其中一轴有长出1尺余的轴颈，出样于车床的天盘，接以担犁，用半拉着绕场转走，带动两轴相向转动。投蔗于两轴间，即压榨出汁，下有潜接收，流入缸中。压榨三遍，尽得其汁。这就比前述的削皮、剁蔗、碾碎、蒸熟再榨汁，工省而效率高得多了。蔗车的制造，也比用于榨油的各种榨槽（都是靠人力打入楔子）进步得多。</p>
<p>　　其次是炼糖。明代采取三级炼糖法，即蔗汁“经炼为赤糖，再炼燥而成霜为白糖，再炼而凝之则曰冰糖。”【4】按《天工开物》，糖灶设三锅，列如品字。先将蔗汁加入0.5%的石灰，除去杂质，依次人三锅煮炼后，凝成黑砂，即是红糖。将这种黑砂置于陶制漏斗（瓦溜）内，用黄泥水将黑渣淋下，溜内所存糖的最上一层变白，即为白糖，其下层仍带黄褐色。将白糖加水煮沸，用蛋清澄去浮渣，置于钵内，撒入约一寸长的竹蔑片作媒剂，使自行结成冰块，即为冰糖。每次煎炼，都要看水花火色，掌握时间、温度，须要一定的技术和经验。</p>
<p>　　《天工开物》说：“种蔗十亩之家，即制车釜一付，以供急用。”【5】这样，上述糖的生产过程，完全可以在农民家庭中完成，他们只是小商品生产者。不过，若说每家蔗农都置备用牛驾驶的蔗车，恐怕是不可能的。该书所说，大约是指富裕之家。在前引《糖霜谱》中说，“碾缺则舂”，即置备不起石碾的人家只好用石臼舂蔗压汁。在明代，碾或舂的这种原始方法，仍是大量存在的。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讲福建的制糖法就不用蔗车，而是“取蔗入硾杵烂”【6】。鉴于在明代史料中，还没有看到较有规模的制糖作坊的记载，我们只能认为明代的制糖业基本上还是农民的家庭手工业。</p>
<p>　　到清前中期，广东蔗糖的生产扩大到番禹、东莞、增城、阳春等县，而罗定州的糖厂林立，伊然成为制糖的中心。同时台湾成了重要的产糖地区，康熙末年产量达1亿斤，【7】嘉庆以后稍衰。而四川的沦江流域却逐渐成为新兴的产糖地区，由内江发展至资阳、资中、简阳等县。</p>
<p>　　在制糖技术上，清前中期没有什么大的改革，但在量上有发展。在蔗车的构造上，台湾、四川挪用石轴代替木轴，以加大压力。石轴上端凿20个孔，各镶硬木成阴阳齿，互相带动。同时加大了体积。四川蔗车的石轴直径有3.4尺，比明代的大半倍，高也加长为3.4尺。不过，这也使它变得十分笨重。明代蔗车，按《天工开物》所绘图式是一牛挽车，清代则是三牛，行动缓慢。在炼糖设备方面，四川糖灶用9口锅，为明代的3倍。其前夕口锅排成圆形，后5口锅排成一行，利用火力从第一至第九锅依次减弱，各有不同的用途。第一第二锅称泡子锅，煮蔗汁去泡沫；第三第四为糖锅，蒸发蔗汁水分；第五第六锅为紧锅；第七锅为出糖锅，糖饧至此成糖；尾部两锅供烧热水用。使用这些设备，产量增大，效率也提高了。</p>
<p>　　工艺方面，清前中期亦略有改进。原来糖作为商品运销，是以白糖为主，在明末即称洋糖，因“西洋糖绝白美，故名”【8】。《广阳杂记》有段记载说；“嘉靖以前，世无白糖，闽人所熬皆黑糖也。嘉靖中一糖局，偶值屋瓦堕泥于漏斗中，视之糖之在上者色白如霜雪……异之，遂取泥压糖上，百试不爽，白糖自此始见于世云。【9】这里“偶值屋瓦堕泥”一段，未必可靠，不过白糖的制造，可能是明后期才通行。请前中期，仍沿用泥水淋漏这种原始的方法。不过，到道光初，在制白糖中已形成一套“蔗汁——水糖——糖清——白糖”的工艺流程，不必再由砂糖重炼。并在漏斗上铺纸，泥水自纸上淋漏，渐干后，连纸带泥揭去。所制自糖有上自、中白或上档、二档、三档等名色，其上等者，可与西洋糖比美。漏下之水，复制各种粗糖。制冰糖时，未凝结的冰水亦可复制成二档冰糖。这都扩大了原料的利用率，品种多样化，有利销售。</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糖市场和商人资本的作用</strong></p>
<p>　　总的说来，我国糖的资源并不太丰富，制糖手工业的发展也比较晚，长期以来，糖并不是人民每天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而是半奢侈品。但它的生产从来就是商品性的，并且体小价高，适于远销。清代以来，随着糖产量的增加，糖的市场特别是京畿、江南和海外等远距离的市场迅速扩大。虽然它在整个商品交易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但这种集中的、远距离的贸易，对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有显著的作用。因此，我们专作一些考察。</p>
<p>　　清代糖的产销，以台湾的资料较多，我们先就白糖作一些分析。前已述及，明末荷兰人占领台湾南部，即把它作为掠夺糖产的基地。他们用贷耕牛、贷资金等办法发展蔗糖生产，然后由荷兰东印度公司按指定价格收购，运往波斯、西欧等地销售。在此期间合糖出口额，崇须十二年（1639）为18.8万斤，顺治五年（1649）为30万斤，顺治九年（1652）为58.7万斤，顺治十八年（1661）为85.6万斤【10】，20年间增加3.5倍。因缺乏同期产量数字，无法看出各年出口比重，但可从一些年份的情况看出它的趋势。顺治五年（1648），台湾生产砂糖90万斤，其中30万斤运销波斯，60万斤运销荷兰，即全部砂糖都用于出口。十年以后的顺治十五年（1658），台湾砂糖的产量增加到170万余万斤，这年运往日本的有60万斤，运往波斯的有80万斤，留在台湾销售的只有33万斤，这就是说，出口部分达到80%。</p>
<p>　　顺治十八年（1661），郑成功赶走荷兰人后，他在台湾仍奖励种蔗制糖，并派人去福建带回蔗苗分给农民种植。这时。因兵燹之后，加以西欧、波斯销路断绝，糖的产量有所减少，年产量大约在100万斤左右。、台糖出口则转向日本、菲律宾等地。康熙二十一年（1682），台糖运销日本达99.2万斤，几全部为外销。【11】</p>
<p>　　次年，清政府平定台湾，糖产迅增，到康熙三十六年（1697）超过5，000万斤【12】，康熙末期更达1亿余斤，雍正和乾隆年间，估计分别在8，400万斤至8，800万斤之谱【13】，嘉庆、道光年间约在7，000一8，000万斤的水平上【14】。清政府平定台湾之后，继续出口合糖，同时规定每年运销东洋200万斤【15】。康熙三十六年（1697），“台人植蔗为糖，年产二、三十万，商船购之，以贸日本、吕宋诸国”【16】。这里二、三十万是指银两，当时白糖每百斤值银1.3—1.4两，即合ｌ，500至2，300万斤，约为产量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同时，清政府放松海禁，大陆成为台糖的主要市场。康熙时，“福建、广东准用五百石以下船只出海贸易捕鱼”（当时台湾是福建的一个府）。乾隆时，又将准商人使用“横洋船”，这种船，梁头达两丈以上，装载量大，从台湾直驶天津，称为糖船，又称透北船【17】。此外，台糖还通过厦门运销东南各地。“赤色而松者，于苏州发卖；若糖湿色黑，于上海、宁波、镇江诸处行销。”【18】</p>
<p>　　贩运台糖的，有台湾商人，但很多“系江浙客民赴台湾买糖，装往各该地方销卖”【19】，而“海船多（福建）漳泉商贾贸易”【20】。漳泉商人从漳州、泉州、兴化、福州载当地土产运台湾，国船时载台湾的糖和其他物产到厦门、上海、苏州等地。在台湾，雍正初年就有了商人的组织，名叫“郊”。最大的有北郊、南郊和港郊，谓之“三郊”。其中北郊，主要是配糖兴贩华北诸地。此外，还有专门贩卖台糖的糖郊。乾隆以后，糖郊发达，商贾云集，糖市文渐由南向北转移，彰化一带形成新的糖区。糖的贸易利润很大。朱小阶在其所著《小琉球漫志》中说：“漫讶飞霜暑路中，舳舻货殖倍三农，海东千里饶甘蔗，何啻人间千户封。”又在其序中说：“糖之息倍于谷，台地富户每岁货糖吴越，所息不赀。”【21】</p>
<p>　　广东的制糖业历史悠久，制作较精，其白糖也供出口。“最白者以日曝之，细若粉雪，售于东西二洋，次白者售于天下。”【22】国内市场亦行销甚广。如“雷［州］之乌糖，其行不远；白糖则货至苏州、天津等处。”【23】“琼〔州〕之糖，其行至远，白糖则货至苏州、天津等处。”【24】潮阳“黄糖白糖，……商般装往嘉［兴］、松（江）、苏州，易布及棉花。”【25】澄海之糖，“有自行货者，有居以待价者，候三、四月好南风，租舶艚船装所货糖包，由海道上苏州、天津”【26】。这些糖货，经”海船（广东称增船）北运，说明它已经成大宗的贸易。福建的糖也是海运天津。直隶总督刘于义在《奏闽船到津拆》中，所列商货，首项就是“白糖、松糖”【27】，其价值可知。</p>
<p>　　四川的糖，除省内销售外，主要是沿长江经重庆、万县转口到湖北的宜昌、沙市、汉口等地。道光以后，川糖进一步发展，市场也逐渐扩大，竟与台糖争夺市场。清人刘家谋诗：“蜀糖利市胜闽糖。出峡长年价倍偿”，注云：“台地糖米之利，近济东南，远资西北，乃四川新产之糖价廉而货美，诸省争趋之。台糖因而减市。”【28】</p>
<p>　　这种集中的、远距离的贸易是促使制糖业扩大生产规模、以至出现一些工场手工业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这种市场的扩大过程，也是商人积累资本、并渗入以至支配生产者的过程。他们首先是通过预购、贷款等方式，来控制蔗农的家庭制糖手工业，同时，也会以同样办法控制一些制糖作坊，最后，他们还可能直接投资，开设一些雇工生产的手工糖厂。下面是一些事例。</p>
<p>　　（广东）“糖户家家晒糖，以漏滴去水，仓囤贮之。春以糖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旧糖未消，新糖复积。开糖房者，多以是致富。”【29】</p>
<p>　　（四川富顺）“种得万挺千挺蔗，预贷十万八千钱，始春得钱十胜千，半果饥腹半入田。”【30】</p>
<p>　　（广东澄海）“邑之富商巨贾，当糖盛熟时，……持重资往各乡买桔，或先放账糖寮，至期收之。”【31】</p>
<p>　　（台湾）“全台仰望资生，四方奔趋图息，莫此（指糖）为甚。糖斤未出，客人先行定买，糖一入手，即便装载”【32】。</p>
<p>　　这里第一个广东之例，是贷款给蔗农，他们是“家家晒糖”的小生产者。出贷者是“糖房”，广东的糖厂通称“糖寮”，这里所说的糖房大约是商人经营的糖栈，故说“旧糖未消，新糖复积”。第二例四川，也是贷款给种蔗的小生产者。出资人未详，看来也是商人，惟原注有“种蔗者皆以春初贷钱霜户”，这霜户可能是地主，也可能是商人开的糖房。总之，蔗农经常是靠借高利贷作为糖本，这在以后的文献中就更多了。第三例澄海，明说是“富商巨贾”放账给糖寮。第四例台湾，是“客人”即各地来的商人向糖厂（在台湾通称糖廍）预买。这两则是商人资本控制糖厂之例，看样子也是普遍现象。</p>
<p>　　糖自始就是商品生产，在还没有巨大的产业资本投资制糖专业的时候，由商人控制生产，是很自然的事情。在以远距离贸易为主要市场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如台湾在康熙末年发生朱一贵起义事件，嘉庆初年发生蔡牵起义事件，这时海运受阻，商人裹足，台糖生产即大幅度跌落。不过，上举这些资料，还只反映商人资本通过买卖或借贷关系控制生产，剥削生产者，他们还不具备包买商的身份，因而不能认为是资本主义萌芽的形式。</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strong></p>
<p>　　前面提到，明代的制糖业基本上还是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到清前中期，这种小商品生产仍然是广泛存在的，从上引广东“家家晒糖”的记载可知。但是，清代已有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糖廍、糖察、糖房，这些糖厂的性质如何呢？我们首先来看一看它们的生产规模，再探讨其生产关系。</p>
<p>　　（台湾）“十月内筑届屋，二蔗车，雇募人，动廍硖糖。”</p>
<p>　　“每廍用十二牛，日夜硖蔗。另四牛载蔗到廍，又二牛负蔗尾以饲牛，一牛配园四甲或三甲余。”</p>
<p>　　“廍中人工：糖师二人，火工二人（煮蔗汁者），车工二人（将蔗入石车硖汁），牛婆二人（鞭牛陕蔗），剥蔗七人（园中砍蔗去尾去箨），采蔗尾一人（采以饲牛），看牛一人（看守各牛），工价逐月六、七十金。”【33】</p>
<p>　　这里所记台湾的糖廍，每廍用牛18头，用工17人，一般是分两班，昼夜生产。其中两人是糖师，他们要“知土脉，精火候”，属技师性质，也是生产的指挥者。其余15人各有分工，大约火工、车工需稍有技术经验，其余是粗工。每月工资支出银60—70两，平均每人3石一4.1两。榨糖季节是阴历十月至次年三月，约半年时间。如每廍可榨36甲（合407.16亩）的甘蔗（甘蔗采轮种制，另有36甲休耕）。如是上等的甘蔗，每廍可出乌糖2，400担，每担值银八、九钱，即总产值达2，000两上下。再加工成白糖，价值更高。我们不知道一个糖廍的投资有多大，但从雇工和产值看，规模不算小了。</p>
<p>　　广东的糖厂，也是入冬在场地“搭寮”。广东是用木制蔗车，较轻巧，也是三牛驾驶，炼糖则较精。其规模无记载，可能比台湾的廍要小。下列雇工记载，仅反映工人多来自雷州、琼州，一般有人身自由而已。</p>
<p>　　“煮糖佣工，雷、琼等处甚多”【34】。</p>
<p>　　（罗定州）“杨仕奕在马兰苗搭祭榨蔗做糖发卖，雇钟亚卯、钟蒂保赴寮榨蔗，言定每人每日工钱二十五文，按五日一次发给工钱，未有写立文约。”【35】</p>
<p>　　（英德）“钟统化雇吴书城在蔗察帮工，议明每月工钱五百文，未立文契年限，并无主仆名分。”【36】</p>
<p>　　四川的糖房，也无雇工材料。下面是内江的两个记载。</p>
<p>　　（艺蔗为农者）“平日聚夫力作，家辄数十百人。……入冬轮护煎者，昼夜轮更，其雍资工值，十倍平农。”【37】</p>
<p>　　“按欓（糖）之类有六：曰欓清、曰红欓、曰白欓、曰结欓、曰水欓、曰漏水欓。业此者有三：曰欓房、曰漏棚、曰冰橘房。”【38】</p>
<p>　　第一条，“数十百人”是又种蔗、又制糖。内江蔗车、糖灶都很大，到制糖季节大约“数十百人”一齐动手。第二条反映制糖的分工过程。将甘蔗榨汁，除去杂质，即糖清。糖清经煎熬，成红糖。红糖或糖清经泥水淋漏，成白糖。白糖下面的黄色物经加工，即橘糖。漏斗淋下之水，即漏水糖。将白糖溶于水，加工成冰糖。冰糖下面未凝结的糖水，称冰橘水，用以煎橘枣等水果。这里是把全部作业分成三部分，即制红糖的糖房；制白糖的漏棚，制冰糖的冰橘房，好象三个专业化车间。不过，这个材料较晚出。</p>
<p>　　单从分工、雇工和规模上还不能断定它的性质，还需要从投资者或业主方面来考察。下面是台湾的情况。</p>
<p>　　“台湾熬糖之厂，谓之廍。一曰公司廍，合股而设者也。二曰头家廍，业主所设者也。三曰牛犇廍，蔗农合设者也。每犇出牛三，为园九甲，一廍凡九犇，以六犇运蔗，三犇碾蔗，照园轮流，通力合作。其法甚善，各乡莫不设之。”【39】</p>
<p>　　这里糖廍分为三种。先说头家廍。头家廍是独资经营的。投资人有商人，也有地主。他们自置生产设备，雇工生产，并有头目管理业务。如果是商人开设，向蔗农购买原料，加工生产，则其生产关系已完全是资本同雇佣劳动的关系了。如果是地主开设，给自己农场生产的甘蔗加工，所用雇工也可能就是自己农场的工人，则其性质尚可斟酌（见下面广东糖寨的讨论）。但是，这两种情况都不多，比较道行的是将廍租给蔗农加工，其中又有“大租廍”、“小租廍”之别。大租廍是蔗农将自己的甘蔗拿来加工，除割蔗是蔗农自理外，其余人工均由康主供给。蔗农付给廍的租金（包括工人工资）不是付现金，而是按事前订立的契约，分一定比例的产品即糖给廍主，通常是廍主分45%，蔗农得55%。小租廍是蔗农出甘蔗，由廍主组织生产，双方按事前商定的比例分糖。这使事情复杂化了，但仔细分析，它实际并未改变头家廍的性质，仅是业主的收入，名义上变成实物租而已。同时，由于采取租廍制，地主开设的廍，也和商人开设的廍一样，是给他人加工，获取收益了。从这些情况看，可以认为，台湾的头家廍，基本上已具有工场手工业的性质了。当然象资本主义萌芽中的许多事物一样，它的资本主义性质是不完整的，有些地主开设的廍，可能还属例外。</p>
<p>　　公司廍又名公家廍，是合股组织。商人合股，商人与地主合股，有时也有蔗农以耕牛或提供运费的形式入股。它也是雇工生产，有头目管理，经营方式与头家廍相同。如果没有或只有少量蔗农的入股，那么，它的性质也可以和头家廍同样看待。</p>
<p>　　牛犇廍，是蔗农的合作社性质的组织，主要是加工自己种的甘蔗，也接受他人委托加工。因蔗车运转以三牛为一挂，故用犇字来表示股份，有一户出数犇的，也有数人合一犇的。后来，就不限于牵牛供役，而是在开工以前按当年牛价，折合现金入股。牛犇廍由入股者选出头目主持管理工作，蔗农参加劳动，有的也有雇工。这里边，大小户有所不同，但基本上是劳动者合作组织，并主要为合作者加工，不能视为资本主义性质。【40】</p>
<p>　　台湾的糖廍，“系各就田园设厂”【41】，季节性生产，还是就地加工的性质。但因台湾人口密度较低，所出的糖历来是大量出口外洋和远销大陆，它的生产也主要集中在糖廍，农民家庭煎制的已居次要地位了。康熙中有人描述说：“蔗田万顷碧妻萎，一望葱笼路欲迷，捆载都来糖廍里，只留蔗叶响群犀”【42】。这种生产的集中，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雍正时台湾有蔗车350部，乾隆时有蔗车370部【43】，糖廍的数目，大体相同。前引资料说牛犇廍“其法甚善，各乡莫不设之”。三类廍中，可能是以小生产者合作组织的牛犇廍较为普遍。这说明，即使在台湾，制糖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还是微弱的。</p>
<p>　　广东的情况有所不同。前引屈大均的说法，“广人饮撰多用糖，糖户家家晒糖”，似乎农民家庭煎制还占优势，这大体是明末清初的情况。但广东的糖也是远销东西洋和京津、江南，糖察在清代颇有发展，其规模则较小。看下述记载，也有与台湾糖廍类似之处。</p>
<p>　　（广东东芜）“春月以糖本散种蔗之农，冬则课收其蔗，复榨为糖。其法：……糖户之利，亦不逊氓山千亩，芋埒封君也。”【44】</p>
<p>　　（广东罗定州）“榨时上农一人一寮，中农五之，下农八之十之。”【45】</p>
<p>　　这里第一则是说糖户春天以糖本贷放给蔗农，冬天收蔗榨糖。这个糖户实际是个糖房，或者开有糖房的大户。从其“不逊岷山千亩”来看，他是个没有土地的商人；从其“芋埒封君”来看，规模不太小。这种糖户，看来可算资本主义萌芽了。不过，此例资料较晚。</p>
<p>　　第二例是说榨糖时，上农一家搭一个糖寮，中农5家合搭一寮，下农8—10家合搭一寮。下农的糖寮，有类台湾的牛犇廍，是小生产者合作社的组织。中农的糖寮，看来也是自己参加劳动的，即使雇工也不会多，顶多是小业主合伙。上农一家一寮，这不是地主，就是富农，雇工生产，有类台湾的头家廍。但是，头家廍常是将廍租给蔗农收取加工费（按实物计），这里的“一家一寮”，从文义来看，象是榨自己农场所种甘蔗。这些甘蔗亦不知是地租收入，还是业主雇工所种。因有这些考虑，这种“一家一寮”虽可能有资本主义性质，却是不那么肯定了。</p>
<p>　　在广东合浦县（今属广西），乾隆时，有个富农租地种蔗，并开设糖房，雇工熬糖发卖的例子。【46】这家的资本主义性质就比较明显了。</p>
<p>　　四川的糖房，规模颇大，但其生产关系如何，未见记载。若前引叙州府资料，有专业分工，其制红糖的糖房、制白糖的漏棚、制冰糖的冰橘房，若属一家所开，雇工必多，当属工场手工业性质。若分属三家，则漏棚、冰橘房不需榨车，用工无多，就可以是小作坊以至个体户了。场外专业化分工妨碍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这在清代手工业中是常见的。</p>
<p>　　福建的制糖业，未见集中糖厂制糖的资料。有个兴化的记载说，农家十月蔗熟，“入确捣烂”，熬成红糖；明年正月，把红糖加工成白糖，封存过夏；九月，“各处客商皆来贩卖”。【47】这还都是农民家庭手工业。</p>
<p>【注释】</p>
<p>【1】《楚辞·招魂》：“腼鳖炮羔，而拓浆些”。应劭注：“柘（拓）浆，取甘蔗汁以为饮也。”</p>
<p>【2】杨孚：《异物志》：“甘蔗远近皆有，交趾所产特醇好，……榨取汁为饴饧，名之曰糖。”</p>
<p>【3】《新唐书》卷二二一：“摩揭陀，一曰摩伽陀，本中天竺属国，……贞观二十一年，……太宗迫使取熬糖法，即用扬州上诸蔗，拃沈如其剂，色味逾西域远甚。”按摩揭陀，即今之印度。又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说是太宗时外国贡使所传。</p>
<p>【4】王世懋：《闽部疏》。</p>
<p>【5】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甘嗜。</p>
<p>【6】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该书所记炼糖方法也与《天工开物》稍有不同，如制红糖是用草木灰洒蔗汁，用油滓点化，制冰糖用泥封等。</p>
<p>【7】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三载；“三县（即台湾）每岁出蔗糖约六十余万篓，每篓一百七、八十斤”。</p>
<p>【8】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甘嗜。</p>
<p>【9】见丁国钧：《荷香馆琐言》卷上，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册，1980年版第192页。</p>
<p>【10】徐方幹：《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8年第1卷第2朔。所列出口额，指运往波斯、荷兰等地的数字，不包括运销日本等东洋的数字。</p>
<p>【11】产销数均见徐方研：《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8年第1卷，第2期。</p>
<p>【12】郁永和：《稗海纪游》载；“又植蔗为糖，岁产五、六十万（担）”。按此系郁永和于康熙三十六年从福建去台湾采办硫磺期间的记事。</p>
<p>【13】据余文仪等：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五，赋役：雍正时台湾有蔗车350张，乾隆时有370张，按平均每张车年产糖24万斤计算，分别如上数。</p>
<p>【14】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十七，农业志，页四四四。</p>
<p>【15】“兴贩东洋白糖一项岁定二万担”，康熙二十三年部臣苏拜、总督姚启圣等会议疏，载黄叔璥：《台海使槎录》，赤嵌笔谈。</p>
<p>【16】郁永和：《稗海纪游》。</p>
<p>【17】徐方幹：《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8年，第1卷，第2期。</p>
<p>【18】黄叔璥：《台海使搓录》卷三，赤嵌笔谈。</p>
<p>【19】《朱批谕旨》第六册，雍正三年十月初六日福建巡抚毛文铨奏拆。</p>
<p>【20】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十七。</p>
<p>【21】徐方幹：《清代台湾之糖业》，载：《台湾糖业季刊》1948年，第1卷，第2期。</p>
<p>【22】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按所记为乾隆间事。</p>
<p>【23】嘉庆《雷州府志》卷二。</p>
<p>【24】道光《琼州府志》卷五。</p>
<p>【25】嘉庆《潮阳县志》卷十一。</p>
<p>【26】嘉庆《澄海县志》卷六。</p>
<p>【27】载《文献丛编》第十八辑</p>
<p>【28】引自周宪文；《清代台湾经济史》1957年版第90页。诗中“闽糖”即台糖，当时台湾属福建省。</p>
<p>【29】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p>
<p>【30】陈崇哲：《富顺蔗欓诗》，载光绪《叙州府志》卷二十一。</p>
<p>【31】嘉庆《澄海县志》卷六。</p>
<p>【32】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三，赤嵌笔谈。</p>
<p>【33】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三，赤嵌笔谈。</p>
<p>【34】嘉庆《澄海县志》卷六。</p>
<p>【35】清代刑部钞档：乾隆六年十一月九日管理广东等处地方巡抚事王安国题；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66页。</p>
<p>【36】清代刑部钞档；嘉庆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管理刑部事务董浩等题；引自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1卷，1962年版，第266页。</p>
<p>【37】道光《内江县志要》卷一。</p>
<p>【38】光绪《叙州府志》卷二十一。</p>
<p>【39】连横：《台湾通史》卷二十七，农业志。</p>
<p>【40】此外，台湾还有官府和驻军经营的官田、官廍，为数有限，不在我们考察之列。</p>
<p>【41】丁日昌：《请将台属各项杂饷分别豁除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七。</p>
<p>【42】郁永和：《稗海纪游》。</p>
<p>【43】乾隆《续修台湾府志》卷五，赋役。</p>
<p>【44】宣统《东芜县志》卷十五。</p>
<p>【45】李调元：《南越笔记》卷十四。</p>
<p>【46】刘永成：《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前提》，载《中国史研究》1979年第2期，乾隆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刑部尚书阿克敦题本。</p>
<p>【47】同治《重刊兴化府志》卷十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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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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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5 Feb 2012 06:38:1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资本主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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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三节　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上面两节，我们考察了清前中期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租佃关系和农村雇佣关系的变化这些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前提条件（还有商品流通这一条件因编制关系放在下一章）。大体看来，这些条件中，从经济作物的发展、佃农封建束缚的松弛和农村雇佣关系的变化来说，比之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述明后期情况，有了显著的进步。但地租形态的演进仍属缓慢；而就整个农业生产力来说，发展迟滞，处于相对落后状态，成为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一个根本障碍。 　　农村雇工扩大，不仅短工，农业长工也基本上获得人身自由，这是清前中期一个重要发展。但是，如我们在导论中所阐明的那样，不能从自由雇佣劳动直接引申出资本主义萌芽，而要看这些劳动者是受雇于什么样的经营，即看他们是否受雇于资本。在第二章第一节探讨明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迹象时，我们曾着重分析了当时自耕农、佃农和经营地主的经营性质，指出他们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种家庭制的，即非社会化的和使用价值生产的经营制度；他们雇工的劳动也只能是这种性质。同时，也指出了某些业户突破家庭制经营、向商品生产转化的趋势，并提出我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三种主要形式，即（1）自耕农、佃农雇工经营商品性生产；（2）地主雇工经营商品性生产；（3）商人租地经营农业。那里提出的观点、论据和一些基本情况的分析，也适用于清代，读者可以参照，这里就不重复了。本节只是从清代的史例中考察这三种形式出现的状况，然后着重讨论一下农业雇工的经济利益问题。 　　为便于下面讨论，我们将乾隆、嘉庆间清刑部档案中农村雇工三人以上的一些事例列为表3—14。该表是有选择的举例性质，以反映雇主、雇工和生产经营的各种类型，不具有统计作用。不过，从目前已收集到的事例看，绝大多数是雇工一人或二人，大规模雇工的事例只占极小比重。 表3－14　清中期三人以上的农村雇工举例 年代 地区 雇主及经营性质 雇工及劳动内容 乾隆元年 乾隆十五年 乾隆五十八年 嘉庆十五年 乾隆二十四年 乾隆三十年 乾隆三十八年 乾隆五十七年 乾隆五十八年 嘉庆二十五年 乾隆二十三年 乾隆五十四年 嘉庆二十年 乾隆二十二年 嘉庆二十一年 乾隆十六年 乾隆三十九年 嘉庆二十一年 嘉庆二十一年 乾隆三十一年 乾隆四十四年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六年 乾隆三十八年 浙江海盐 广东阳春 吉林三姓 四川洪县 贵州怀仁 北京附近 河南舞阳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三节　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strong></p>
<p>　　上面两节，我们考察了清前中期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租佃关系和农村雇佣关系的变化这些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前提条件（还有商品流通这一条件因编制关系放在下一章）。大体看来，这些条件中，从经济作物的发展、佃农封建束缚的松弛和农村雇佣关系的变化来说，比之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述明后期情况，有了显著的进步。但地租形态的演进仍属缓慢；而就整个农业生产力来说，发展迟滞，处于相对落后状态，成为资本主义关系发展的一个根本障碍。</p>
<p>　　农村雇工扩大，不仅短工，农业长工也基本上获得人身自由，这是清前中期一个重要发展。但是，如我们在导论中所阐明的那样，不能从自由雇佣劳动直接引申出资本主义萌芽，而要看这些劳动者是受雇于什么样的经营，即看他们是否受雇于资本。在第二章第一节探讨明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迹象时，我们曾着重分析了当时自耕农、佃农和经营地主的经营性质，指出他们基本上还是处于一种家庭制的，即非社会化的和使用价值生产的经营制度；他们雇工的劳动也只能是这种性质。同时，也指出了某些业户突破家庭制经营、向商品生产转化的趋势，并提出我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三种主要形式，即（1）自耕农、佃农雇工经营商品性生产；（2）地主雇工经营商品性生产；（3）商人租地经营农业。那里提出的观点、论据和一些基本情况的分析，也适用于清代，读者可以参照，这里就不重复了。本节只是从清代的史例中考察这三种形式出现的状况，然后着重讨论一下农业雇工的经济利益问题。</p>
<p>　　为便于下面讨论，我们将乾隆、嘉庆间清刑部档案中农村雇工三人以上的一些事例列为表3—14。该表是有选择的举例性质，以反映雇主、雇工和生产经营的各种类型，不具有统计作用。不过，从目前已收集到的事例看，绝大多数是雇工一人或二人，大规模雇工的事例只占极小比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14　清中期三人以上的农村雇工举例</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代</td>
<td>地区</td>
<td>雇主及经营性质</td>
<td>雇工及劳动内容</td>
</tr>
<tr>
<td>乾隆元年<br />
乾隆十五年<br />
乾隆五十八年<br />
嘉庆十五年<br />
乾隆二十四年<br />
乾隆三十年<br />
乾隆三十八年<br />
乾隆五十七年<br />
乾隆五十八年<br />
嘉庆二十五年<br />
乾隆二十三年<br />
乾隆五十四年<br />
嘉庆二十年<br />
乾隆二十二年<br />
嘉庆二十一年<br />
乾隆十六年<br />
乾隆三十九年<br />
嘉庆二十一年<br />
嘉庆二十一年<br />
乾隆三十一年<br />
乾隆四十四年<br />
乾隆三十七年<br />
乾隆六年<br />
乾隆三十八年</td>
<td>浙江海盐<br />
广东阳春<br />
吉林三姓<br />
四川洪县<br />
贵州怀仁<br />
北京附近<br />
河南舞阳<br />
浙江龙游<br />
贵州振宁<br />
吉林三姓<br />
山东<br />
山西蒲县<br />
甘肃固原<br />
甘肃平凉<br />
江苏丹阳<br />
江苏泰州<br />
江苏青浦<br />
广东高明<br />
湖南龙阳<br />
四川灌县<br />
安徽休宁<br />
直隶新城<br />
广东琼山<br />
北京附近</td>
<td>杨培升 自有地兼佃种<br />
颜文泽<br />
石从德、纪伟国合伙佃种<br />
李步恒自有地和竹林<br />
刘希文兄弟租山<br />
牛希武（兼商）佃种<br />
梁良<br />
余添<br />
沈士青<br />
邢隆海<br />
任继生<br />
王中孝佃种<br />
贺世花<br />
陈继之<br />
张鹤寿<br />
周添吉 典草荡<br />
王永仁（监生）自有地<br />
冯亚生<br />
杨列三<br />
张宣<br />
丁云高 租山<br />
钱瑾（庄头） 官庄<br />
柯凤翔兄弟 买山<br />
刘汉昌 佃种</td>
<td>长工工人种稻，短工2人插秧<br />
雇工3人种蔗榨糖<br />
十月工3人种大田<br />
长工3人种山并砍竹卖笋<br />
长工4人种笋<br />
长工4人分在二村种大田<br />
雇工4人放蚕<br />
长工2人种稻，短工2人农忙添雇<br />
雇工3人帮工，一人看牛<br />
短工4人收烟<br />
长工夫妇2人种麦，短工3人川麦<br />
长工5人种大田<br />
雇工5人<br />
短工6人割麦<br />
雇工6人内短工3人帮割麦<br />
短工7人人砍草<br />
长工2人种稻，短工5人插殃<br />
短工7人砍草<br />
雇工8人赴洲割草<br />
雇工12人割谷<br />
雇工12人垦山种玉米<br />
雇工50－60人割麦<br />
雇工栽槟榔5万株<br />
雇工种西瓜及葱14.5亩</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清刑部档案抄件，黎民：《乾隆刑科题本中有关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材料》，《文物》1975年第9期；吴量恺：《清代乾隆时期农业经济关系的演变和发展》，《清史论丛》1979年第1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自耕农、佃农雇工经营</strong></p>
<p>　　小生产者的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产生的途径之一，这在农业中就是较富裕的自耕农、佃农雇工经营商品性生产。表3—14所据刑部档案材料中很难分辨雇主是地主或自耕农，他们都属于清律所称“农民”一类（以别于“官民”）。佃农雇工的案例则甚多，大约因为佃农本来占农村人口最大数量，发案自也多。佃农雇工较之自耕农雇工更有代表性，因为他们所付地租和他们付出的工资一样，都可看成是经营资金，在一定条件下，就可转化为资本。自耕农则有可能部分地借助于土地权力，而上地是不能转化为资本的。</p>
<p>　　佃农雇工，有的是由于家庭劳动力不足，或是遇到疾病、变故，这自然不改变他们原来经营的性质。也有的是因为他们所营农业的规模超过了家庭劳动力可能耕作的限度，求之于雇工，在这种场合，就有进入商品性生产，改变经营性质的可能了。原来在家庭制经营中，雇佣劳动只是家庭劳动力的补充；但雇工达到一定数量，成为生产的主要力量，雇主的地位就会改变，剥削收入成为生活主要来源。这个数量界限是很难确定的，我们只能从一些具体事例中作些探讨。</p>
<p>　　表3—14中有吉林三姓地方石从德一例。据石从德供称：他在乾隆五十一年租进40响旗地（附房2间），每年交租11石粮，同纪韦国“合伙耕种”。乾隆五十八年，雇袁德兴做活，十个月工钱42，000文，预付5，000文；又雇高忠、李维周，十个月工钱各35，000文，预付2，000或3，000文。石、纪二人在乾隆五十一年到五十八年这几年间是否有雇工未详，我们可以假定他们在这几年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有了扩大生产的可能，开始雇工经营。他们经营的农场颇大，合600亩，地租则甚少，因而有从事商品经营的可能。不过，他二人在雇工后仍是主要劳动者，并与雇工三人“都在一处同坐吃饭，同炕睡觉”。这样，他们的剥削收入是否已成为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还不是很肯定的。</p>
<p>　　表3—14中有乾隆三十年北京牛希武一例。他在齐家村、馒头村租地两处，雇长工董大、牛黑子、董三、张老实等四人。我们不知道牛希武租地多少，但知他是山西太谷人，捐过监生，又与李永升、杜成德三人合伙开钱铺，资本1，560多两。看来他自己是不参加劳动的，雇长工4人，总是剥削为生了。不过，他实际上不是真正的侗农，很象个迁居京城的大户人家，既是大户之家，他种的粮食是否商品性生产，就又有可疑了。</p>
<p>　　再如表中乾隆五十四年山西蒲县王中孝一例。王中孝是租种地主张武高的“坡地一段”，按对半分成交实物地租。他雇用任明章等长工5人耕种，每人月工钱3，000文。我们不知道这段地有多少。不过，假定王中孝本人和一、二个家属参加劳动，雇长工5人，其剥削收入恐怕就可超过他净收入一半了；总共七、八个劳动力所生产的粮食，也许就会有相当大部分出售了。这一例作为资本主义萌芽看待的可能性，似乎比上两例还大些。</p>
<p>　　以上是雇工3、4、5人之例。雇工6、7人以上的，比较更有可能超过一般农民的家庭劳动力。但长工、短工又有不同。档案材料所见，雇工较多的大半是播种、收割的短工，他们属于计日忙工性质，大约六、七个忙工的劳量只相当于一个十月工或长工。表3—14中张鹤寿雇工6人，内3人是割麦时添雇的短工；王永仁雇工7人，内5人是插秧时添雇的短工。这二例如折合长工，则不过4人、3人。王永仁是自有地，张鹤寿未详，这两例是否有资本主义萌芽，也还准予肯定。</p>
<p>　　第二章中，我们曾提及福建上杭一带山区有索主租山雇工经营之事，是明后期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唯一比较明显的迹象。清代，这种山区富裕棚民的经营仍然是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重要事例。</p>
<p>　　所谓棚民，是到山区去搭棚为屋、齐垦荒地的游民。清前中期，在四川、陕西、安徽、江西、浙江、福建等省边界的山区，都有众多棚民。他们有的冬天还回到故乡，有的就在山中落户了。他们大都是破产的贫苦农民，赤手入山谋生。但也有一种富裕棚民，是挟资进山，图取利益的。在安徽南部山区，有人描写这种富裕棚民是“奈作苦，似甚贫；挟重资，又似甚富”【1】。他们也从事劳作，租山垦植，故属佃农；但又有一定资金，雇工生产，有的还是合伙经营。在皖南山区贫苦农民向山主租地是行分成制。而富裕棚民则是交货币地租，他们租地量大，并要求十年以上的租期，山主居奇，要预付地租；所以“向业主租取荒山，租价反倍于买价”【2】。表3—14中有乾隆年间安徽休宁丁云高一例：</p>
<p>　　“据丁云高供：小的是怀宁县人，今年三十七岁。是乾隆四十四年上与姐夫胡宗义到休宁，合伙向巴鸿万、巴五德、巴遂租这山场，写立租批，计价五百三十两，议定十五年为满，价银都要陆续交清。……胡宗义在左祝源等处搭棚开垦，小的在这吕洞汰等处搭棚兴种，两棚相隔二里多远。这冯建周、郑昆山、储玉章、汪南山、陈文翰、冯朝佐、丁添南、郑添光、钱国丰、钱柱丰、纪秀升、何永盛都是小的雇倩耕种之人。”【3】</p>
<p>　　这个丁云高有相当的资金，预付地租，搭盖住棚，备办工食。雇工12人，都是外地“异民”，靠“拥工度日”的，每年工钱4两、6两不等。他是租山种苞芦（玉米），据说这里的苞芦产量颇高，可“获利倍徙”【4】。从他雇工人数看，似乎也不是为自家食用，而是出售</p>
<p>　　牟利。就这一例看，应当是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了。</p>
<p>　　到嘉庆年间，这一带的富裕棚民大约又有发展。原来，清王朝唯恐棚民聚众作乱，从雍正时起，就令在各地区棚民中推行保甲；乾隆时，“定稽查江西、安徽、浙江等省棚民之例”；【5】而皖南山区的棚民，即在嘉庆时遭到驱逐，并禁租山开垦。据查禁的文献看，当时富裕棚民预交租金有多达1，000两以上，租期长20年以上，雇工达20—30人者。如有方会中等租休宁山田，预付租价2，600多两，后因人命案被勒令退佃，只领回价银1，400两，其余1。100多两“因承租数年，俱经得有利息”【6】，而被扣除。不过，这种富裕棚民应只是很少数。休宁驱逐棚民时，共拆90余棚，驱逐600余人，则平均每棚不过六、七人，并且是“饬各棚民率领了属工伙下山”【7】，其中丁属恐怕还是主要的。</p>
<p>　　在四川、陕西交界的南山、巴山老林，是棚民最多的一个垦区。这里也主要种玉米，并也作商品出售。山中有不少木厢厂、铁厂、纸厂等，雇工甚多，都靠棚民供应食粮。因为玉米不能久贮，这里的棚民就“取苞谷煮酒，其糟喂猪，一户中喂猪十余口，卖之客贩……以为山家盐布、庆吊、终岁之用”。在汉川，“有田地数十亩之家，必栽烟草数亩，田则栽姜或药材数商”，出卖后“以为纳钱粮、市盐布、庆吊人情之用”【8】。这个地区，工场手工业有一定发展，颇引起学者注意。但从农业方面看，除有商人种植经济作物（将在下面论及）外，棚民中未见有雇工记载。大约所产玉米仍只是山中销售，市场有限；烟草、姜、药材和作酒、养猪所得，亦只是补充日用。因而，还不能断定棚民中已有资本主义萌芽。</p>
<p>　　其他地区的棚民，也还没找到明显有资本主义萌芽的直接史料。不过，在新垦山区一般地力较肥，并适于多种经营。包世臣说：“山棚人多，粪非所乏，故宜多备区种”，并多养猪，“收利既重，又资其粪”【9】。我们介绍过，区种法是当时先进的耕作技术，收益较大的。象江西东部宁都州，自明后期即有福建农民来此垦山。山主先收批田银，属押租性质，颇重，农民或向山主称贷，付三分利息。但其地收益较大“佃户一石（租）之田，收至五石、四石，又杂种”，（其他作物）。因此棚民“尝赤贫赁耕，往往驯至富饶。”【10】这里亦兼有雇工之事，因而有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可能。又如浙江南部宣平、龙泉、泰顺一带山区，棚民“皆以种麻、种青、栽烟、烧炭、造纸张、作香颖等务为业”【11】，其收益更大，也有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可能。雍正间，在泰顺有打州人三人合伙租山，雇工种靛，结账时某欠某银130两【12】，反映其投资还是不小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地主雇工经营</strong></p>
<p>　　作为资本主义农业的开端，地主雇工经营，好象是比较容易出现的，因为地主本来就是剥削者，有现成的土地，资财也比自耕农、佃农充裕。实际情况却不尽然。在长期实行领主制的国家，农奴制崩溃后，旧领主就没落了，能转变为资本主义经营的，概属少见。德国的容克地主之转向资本主义经营，那是较晚的事。英国农业最早实现资本主义化，它主要是由商人转化的租地农场主来完成的。马克思说：“资本的形成不是来自土地财产（在这种场合至多是来自作为农产品商人的租地农民）”【13】。这种租地农民，即雇用短工的侗农（我们在上节中已引述过），可以是租地农场主的前身。</p>
<p>　　在我国地主制经济中，原来就有比较发达的经营地主，他役使依附农和奴仆，经营大的农场。随着租佃制的发展，经营地主逐渐该少，前已提到，入清以后，更形衰退了。张履祥在《补农书》下卷中曾有分析说：“归安茅氏，农事为远近最；吾邑庄氏，治桑亦为上七区首；今皆废弃。一者由天，世乱而盗起也；一者由人，膏粱之久，不习稼稿艰难也。”这个说法，未必全是。明末的农民大起义，即所谓“世乱盗起”，确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也就是我们前引张履祥所说近来“仆隶都无善良”，因而他提出分给奴仆份地，改仆为佃的方案。而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清代取消了特权地主的赋役优免权，农民带产投靠、投献富豪的情况甚为少见了，从而失去廉价劳动力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地主要维持自营，只有雇工。地主雇工经营，和本身也是劳动者的自耕农、怕农雇工，情况是不同的。后者是雇用补充劳动力，或为扩大生产的劳动力。地主则无论生产是为了自用或是为了出售，首先都要计算是雇工好呢还是出佃收租为好，也就是雇工的经济利益问题。这问题我们下面再作专门讨论。这里先就史料来考察地主雇工情况。</p>
<p>　　首先要把一般地主雇工和经营地主的雇工区别开来。清代经营地主衰退了，但地主人数（主要是庶民地主）是增加的，因而地主雇工的总数仍是增加的。这是因为，一般出租地主，多半也要雇一、二个长工或短工，从事场院、仓储、放牧、修建等劳动。同时，出租地主差不多又都保留少量土地自营。有本《致富奇书》说：如田有百亩，则使仆从自耕三十亩，其余佃人种之可也。”【14】通常是大田出租，宅院附近的隙地自营，种植一些租谷以外的杂粮，以及饲料、油麻、瓜菜豆之类。这种自营地的耕作，如无奴仆，自然也要雇工；而其生产，显然是为了地主家庭自用，不是商品。在文献中，在档案中，有大量的地主雇工材料应属此类。而这种雇工，其作用只不过是加强地主经济，或作为租佃制的补充，而与资本主义萌芽无关。</p>
<p>　　我们要考察的地主雇工，是指经营地主，其雇工数量的标志，又和自耕农、佃农不同。我们在讨论家庭制经营时曾指出，地主家庭成员包括一些亲族和奴婢，除奢侈的物质生活外还管理宗祠、婚配、礼仪、教育等精神生活，消费需要是很大的。前引方苞所论，一个中等地主家庭需有十来个佃户的地租供应生活所需；他家是大家，有40口人吃饭，需100家上农佃户供应他家消费。依此，如果改出佃为雇工，一个中等地主家庭雇10个长工，也只是供家庭消费而已（地租约为产量之半，但一家佃户总有两个劳动力）。</p>
<p>　　事实上，我们还没有找到地主雇工进行粮食商品生产的确切史例。表3—14中有乾隆三十七年直隶新城钱撞一例。钱理是一个公主庄田的庄头，由钱谨的家人李显宗出去雇张德兴、于囤子到钱谨家割麦：</p>
<p>　　“那时他家共有五六十人在地里割麦。都是每人散给一个牌子，到晚上收牌给工钱的。”【15】</p>
<p>　　这五、六十人中，除张德兴、于囤子二人肯定是短工外，其余未详。这样一个大规模的庄田，总雇有相当数量的长工。但是，这个有庄头、庄头又有家人的蒙古四等台吉孟喀喇及正身嗷汉公主的大家族，吃饭的人口比方苞家多得多，即使有点余粮出售，恐怕也难说是商品生产了。</p>
<p>　　表中还有乾隆三十一年四川灌县张萱一例。他雇工12人割谷，也不知长短工各多少。从雇工规模看，可能是地主，也可能是在耕农。若作自耕农论，其资本主义关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如果是地主，是否有商品性生产就可怀疑了。</p>
<p>　　无论地主或自耕农、佃农，如果是从事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就有所不同了。经济作物一般是商品性生产，它需要较多的农业投资，一也需要较多的劳动力，有一定的规模就需要雇工。并且，生产经济作物的收益较高，如我们在第一节所说，大约除棉花外，都可超过粮食一倍以上。这对业主来说，是经济效果较大；从雇工来说，就是劳动生产率较高。这两者，正是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真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是在经济作物的经营中开始的。</p>
<p>　　第二章中所举明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唯一迹象，即是在福建山区种靛的农民中产生的。表3一14中我们也有意选了一些经济作物的事例，如广东阳春颜文泽雇工3人种蔗榨糖，四川做县李步恒雇长工3人栽竹卖笋，河南舞阳梁良雇工4人放蚕，吉林三姓邢隆海雇短工4人收烟等。他们都雇工不多，也不知是地主还是自耕农，还不能肯定有无资本主义性质。不过，经济作物如果收益多，有利润，倒也不在乎雇工多少。前面我们提到过的郑念祖一例，其事如下：</p>
<p>　　“郑念祖者，邑素封家也。佣一兖州人治圃。问能治几何？曰：二亩，然尚须俄一人助之。问亩之费几何？回钱二千。其邻人闻者哗曰；吾一人治地十亩，须粪不过千钱，然岁之所出常不足以偿值。若所治少而须钱多，地将能产钱乎？郑亦不能尽信，始给地而试之。……蔬就皆鲜美硕大，殊于他团，市之即速售，终岁而会计之，息数倍。”【16】</p>
<p>　　这例子有特殊性，因该雇工有较高技术，瓜菜早熟，质量又好，“殊于他圃”。但也说明经营菜园的经济效果，地虽少而投资多，利润也大；那些治稻田十亩的邻人是不理解“地能产钱”的道理的。从这二亩地的经营说，颇有资本主义味道；但郑念祖是个大地主，号素封，这二亩园子的利润和他的地租收入相比不过九牛一毛，也就谈不上什么资本主义萌芽了。</p>
<p>　　表3—14中有乾隆十六年江苏泰州周添吉一例。周添吉向程仰山典了草荡77引，砍草一熟期交银56两。这种典是取得收割权，周添吉还不是地主；但他又转手将草荡22引典给别人，收银23两。五个月后，周添吉雇了朱云土、周引方、周盛远、周得兼、王添九、王有道、王英选7个“四处觅活”的工人去砍草。这7人都是短工，但经营草荡的主要劳动就是砍草，一般是不需要长工的。所砍的草无疑是为了出售。这一例看来已经是资本主义经营了，但是一季性的，周添吉可能还搞别的生意，也不敢说一次雇工砍草的剥削收人即可维持他一家全年生活。</p>
<p>　　表中有嘉庆二十一年湖南龙阳杨列三一例。杨列三雇工8人“赴洲割草”，其情况与上例相仿。不过杨本人可能是地主，如他另有生活之道，卖草就纯是做一笔额外生意了。</p>
<p>　　表中有乾隆六年广东琼山柯凤翔兄弟一例。柯凤翔、柯风集兄弟2人各出银20两，他们的妹夫林嵩山出银10两，合伙买了一座荒山，雇工栽种摈榔树5万株。投资不算多，雇工多少也不知道。不过，过了几年5万株摈榔树都长成了，每年把榔子包给别人收割。乾隆六年，梆子包给刘白石收割，包价86两；这年榔价看涨，又有人出价132两向刘白石转包。管理模榔国恐怕也需要雇工和费用，都未详，但看来经营是有利的。这个摈榔园可说是具有资本主义萌芽的性质了。</p>
<p>　　黄志中同志曾收集到福建侯官县郑宗样买卖、租赁土地、山场以及借贷等契约131件，兹列二例如下。【17】</p>
<p>　　（嘉庆三年郑宗梓）“因要山栽培松树，问到梧安刘合良、开良处，公议承出税山一所（坐落四至略）。今合议山场栽培松树，俟至长成之日，刘郑二姓面的，刘家应分三分，郑家应分七分。其松树发模，照凭松树均分。其山内颌麓、栽培松树并火路锄界系郑家雇。前去；用心领麓，不得抛荒山场。使至松树发卖之日，刘郑二姓公议发 ”。</p>
<p>　　（道光五年郑宗粹）“因要山坪栽培龙眼树，问到本靥弟宗辑处，承出税山一块（坐落四至略）。自栽之后，其龙眼材并所产子粒，面仪三七均分，揖应三分，梓应七分。具递年看管子粒工资亦凭三七均出。及递年犁锄、灌溉俱梓之事，与楫无干。”</p>
<p>　　这些契约都未言山场、果园面积和雇工人数6看管园林要用长工，但人数不会多；栽培、犁锄、灌溉等也可由家内劳力或雇短工担任。但是，郑宗样自乾隆四十六年至道光六年（1781—1826），除租进山场、果园十多起外，共买进山场、果园44起，共付出本银1，087.25两；而当出果园只1起（2.3亩）。这样大规模的园林种植业，就完全有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可能了。</p>
<p>　　傅衣凌同志曾揭示嘉庆十年（1805）江西新城（今黎川）县的《大荒公禁栽烟公约入并专文探索该地烟草种植中的资本主义萌芽【18】。《公约》内容摘要如下：</p>
<p>　　“新城僻处万山中，户口日增，田亩无几。彼栽烟必择腴田，而风俗又惯效尤，一人栽烟，则人人栽烟，合千百人栽烟若干亩，便占腴田若干亩。……古称粪多力勤者为上农，近年粪 拥挤河下，皆符烟家借债屯粪，竞以昂价长年搬运。……莳烟之耗人力数倍于谷，合一家老幼尽力于烟，其惰者姑无论，即勤者亦难兼顾禾亩。而雇工则种稻轻其值，种烟重其值，子是佣工者竟趋烟地而弃禾田。……盖吾邑烟叶向凭客商贩自土地广饶有闲地栽烟</p>
<p>　　之处，今则外郡客商转贩于新城。……而栽烟未必获大利。彼第计烟叶发贩之期，颇觉充裕，抑未计本资比栽禾加贵，更未计无小业内出息。……有一种无恒产者，专靠赁田栽烟，通计各乡此类不过数十人。”</p>
<p>　　这《公约》主要是缕述栽烟的大大害处，从中透露了一些新城栽烟情况：栽烟“本资”加贵；用肥较多，以至“荫烟家借债屯粪”；雇工工资较高，因而“佣工者竞趋烟地”；有数十人“专靠赁田栽烟”等。但所述甚简。“两烟家”的种植规模，尤其是雇工多少，无从知悉。从“人人栽烟，合千百人栽烟若干亩”来看，主要还是家庭劳动。有“赁田栽烟”的佃农，但未提他们是否雇工。我们也无从探讨其经营利润，因为《公约》意在禁栽，故说“未必获大利”。新城烟草种植中有无资本主义萌芽，也就难作结论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商人租地经营农业</strong></p>
<p>　　商人租地经营农业，实际就是租地农场主，是英国（以及后来美国）农业资本主义化的主要形式。马克思因此得出结论说，资本的形成不是来自土地财产，“而是来自商人的和高利贷的财富”【19】。在农业资本主义萌芽中，商人投资也具有典型意义。因为商人的财富本身就代表货币权力，而不是代表土地权力，当他雇工生产的时候（他也势必雇工生产），货币就转化为资本，劳动者就变成资本雇佣的工人。这时候，商人付给地主的地租仍然多少带有封建地租的性质，至少在量上还是封建地租的水乎，不是平均利润的水平。但从商人方面说，已是他垫支资本的一部分，因为如果无利可图的话，他就不这样干了。</p>
<p>　　明后期，尚未发现商人租地经营农业的例子。在清前中期，这种例子也还只是在经济作物中略见。下面是蒋 在《禁开茶山议》中关于福建匝宁茶厂的一些记述。“两邑［建阳、崇安］出米，仅足自食。……茶厂既多，除阳、崇不计，欧宁一邑，不下千厂。每厂大老百余人，小亦数十人，千厂则万人。兼以客贩担夫，络绎道途，充塞逆旅，合计又数千人。田不加辟，而岁多此万数千人耗食，米价安得不贵？”</p>
<p>　　“彼厂户种茶下土，既出山租，又费资本，一旦勒令废弃，谁能甘心个’…’近来茶山蔓延愈广，欧辖四乡十二里几遍，西乡在万山深处，亦有茶山。”【20】</p>
<p>　　这段记述时间较晚，约在道光十五、六年（1835、1836）。这时福建产茶区已由崇安、建阳扩展到欧宁（今建阻）。这里原来水利甚好，“田不畏旱”，但“自开茶山，寸草不留”，以至生态破坏，“雨泽偶低田立干涸”，“损坏田士”。加以茶厂人多，粮价踊贵。因此，蒋荷建议禁止再开茶山。他所说“茶厂”是指种植茶场（“场”“厂”通用），当然也包括初春采茶、制茶的工作，从厂户“既出山租，又费资本”可知。</p>
<p>　　文中并未说茶厂是商人所置。建阳的茶山原“多租于江西人开垦种茶”【21】，属佃农性质，他们也雇临时工采茶、制条，多至数十万人，那时并无茶厂称呼。所产茶自然是由商人贩运，据说有挟资数十万以至百万来山者。产茶扩展到欧宁，是嘉庆以后武夷茶大量出口英国的结果，在这个新茶区始有茶厂之称，这种茶厂，应是商人雇工经营的。【22】至于雇工的规模，文中说“大者百余人，小亦数十人”，但又说“千厂则万人”，自相矛盾。以数十人到百余人的规模说，恐怕也是临时工多于长工。不过，既是商人投资，长短工都不是辅助劳动，那就会具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了。</p>
<p>　　再有陕西南部山区的药材厂、木耳厂、香章厂等，主要见于严如慢的《三省边防备览》：</p>
<p>　　“山内木、笋、纸、耳、香蕈、铁、沙金各厂皆流寓客民所籍资生者”。</p>
<p>　　“药材之地道行远者为厚朴、黄连两种。老林久辟，厚朴、黄连之野生者绝少。厚朴树则系栽成于小坡平坝。中有笔筒厚朴，言其小也。树至十数年，如杯女。碗，则好一厚朴美。黄连于既辟老林山凹、山沟中栽种。商人写地数十里，偏栽之，须十年方成。常年佃棚户守连，一厂软数十家。……雪泡山、灵官庙一带，连厂甚多。”</p>
<p>　　“木耳厂，择山内八九年、五六年花栗、青拥、样树用之，不必过大。每年十月内将树伐倒，纵横山坡上，雨淋日晒。至次年二三月间，将木立起，二三十根攒一架，再经淋晒，四五月内即结木耳。第一年结耳尚少，二年最旺，三年后木朽烂，不出耳矣。采耳遇天晴则晒晾，阴雨用火焙干，然后打包。”【23】</p>
<p>　　（西乡县有）“耳厂十八处，每厂工匠不下数十人。”【24】</p>
<p>　　“香菌厂于秋冬砍伐花栗、青钢、样树、秒移等木。树必择大者，小不堪用。将木放倒，不去傍枝，即就山头坡上任其堆积，雨淋日晒。至次年树身上点花，三年后即结菌，可收七八年。……菌于每年三四月收采，先用火烘干，再上蒸笼蒸过，然后装桶。”</p>
<p>　　“笋厂于小满后十日采笋，焙干发客。”“山内居民当（常？）佃山内有竹林者，夏至前后，男妇摘笋砍竹作相，赴厂售卖”【25】</p>
<p>　　第一条史料是药材厂。“商人写地数十里”可视为商人向山主租地。其租必是长期的，因药材种植后要十年左右才能长成，这期间大约不需专业的田间管理。文中未提雇工，仅说“佃棚户守（黄）连，一厂辄数十家”。这可有两种理解，一是委托给药山附近的棚户看守；一是商人把租来的山转佃给数十家棚户。因黄连是栽在山凹、山沟，棚户仍可种玉米自给。若是后者，则黄连的栽种、采收也都可由租地的棚户完成，不需另行雇工了。这样，可看成是棚户向商人提供劳役地租，也可看成是商人免收或少收地租代替工资来使用棚户的劳动力。不过，从商人方面说都是牟利的商品生产。以上所说，都指黄连。厚朴是种于小坡乎坝，与粮争地，如何经营文中未详。</p>
<p>　　第二、三条木耳厂。严如煜文中也未提雇工。但其生产过程有伐木、攒架、采耳、晒晾、火焙、打包等工序，并且都是在七、八个月的生产周期之内。又一架木料收耳旺季只一年，必须每年伐木才能连续经营。因此，木耳厂虽经营规模和生产价值不能和药厂比，但其所需常年劳力颇多，《秦疆治略》中所述“每厂工匠不下数十人”倒是可信的。这一例也就具有了资本主义萌芽性质。不过，木耳虽也属农业生产，但非种植业，经营者也不一定要租山场，尽可买树伐之。</p>
<p>　　第四条香菌厂。生产过程比木耳简单，且一次伐木可采收七八年，采收时有烘干、蒸菌、装桶等工序，都属临时工。文中未提及雇工。不过，香菌厂须择大木，在原料上投资当较木耳为大。这种厂是否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就看经营规模如何了。</p>
<p>　　最后一条笋厂。这是商人收购山中佃农所种的笋运销别处，并非生产事业。但是，严如煌此文是记于纸厂之内。该地是用竹制纸。纸厂须择有柴林并近水处，以便烧灰浸料，“如树少水远，即难做纸，只可就竹管开笋厂”。这种笋厂是附属于纸厂的，从“男妇摘笋砍竹作捆，赴〔纸〕厂售卖”可知。也可能是柴林尚未长成，水流尚未凿通，先做笋厂。至于纸厂的性质，后有专节论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农业雇工的利益</strong></p>
<p>　　以上讨论的事例中，可以大体确定为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约有10例。在自耕农、佃农雇工经营一类中有5例，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皖南山区富裕棚民一例和从事经济作物的一例。在地主雇工经营一类中有2例，都是从事经济作物的。在商人租地一类中有3例，也都是从事经济作物的。</p>
<p>　　当然，清前中期我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不会仅只这些。有些我们已发现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可能，但因记载未详不能肯定。而更多的是我们尚未发现有关史料，或者根本没有记载。但总可以说，直到清中期我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还是极其微弱的，并且主要是在经济作物范围。下面我们从雇工利益的分析上来加以论证。</p>
<p>　　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从经济上说，总是要以雇工经营的利益能够获得一个超过地租的余额为前提的。对于租地农场主或佃农来说，如果没有这个余额，他就不会雇工经营或者继续雇工经营。对于地主和拥有较多上地的自耕农来说，如果雇工没有这个余利，他就不如将土地出租或者部分出租。事实上，清代的农学家是十分重视雇工的利益问题的。张履祥在他所辑的《沈氏农书》中有这样一段分析：</p>
<p>　　“长年每一名工银五两，吃米五石五斗，五两五钱，盘费一两，农具三钱，柴酒一两二钱，通计十三两。计管地四亩，包价值四两。种田八亩，除租额外，上好盈米人石，平价算银八两。此外，又有四至、短工之费，以春花、稻草抵之。俗所谓条对条，全无赢息，落得许多起早宴眠，费心劳力，特以非此劳碌不成人家耳。”</p>
<p>　　这里所记为明末浙江湖州一带的情况，是当时农业最发达地区之一，桑粮兼营。一个长工管桑地4亩，种稻田8亩，稻田又种一季春花（麦或豆），大约是当时劳动生产率的最高水乎了。但是，经营下来，还是“全无赢息”。不过，他的计算方法似是只算稻田，未计桑地收入。而这个地区桑地的产值远高于稻田。据该书材料，好年成8亩稻田可收米24.2石，值银24.2两；而4亩桑地可收桑叶360个（每个20斤），值银36两；两项合计共值60.2两【26】。那就不会“全无赢息”了。不过赢是赢在经济作物，即假使把桑全部在市场上出售的情况下。实际上这里人家栽桑是为了自家养蚕，有余叶才出售，也就不能在此计算雇工的赢利了。因而沈氏得出结论说：</p>
<p>　　“西乡地尽出租，宴然享安逸之利，岂不甚美！但本处地无租倒，有地不得不种田，不得不唤长年，终岁勤动，亦万不得已而然。”</p>
<p>　　张履样根据他本人经验，在《补农书》下卷中也作过比较，这可代表清初情况：</p>
<p>　　“瘠田十亩，自耕尽可足一家之食。若雇人代耕，则与石田无异。若佃于人，则计其租入，仅足供赋役而已。”</p>
<p>　　“吾里地田，上农夫一人只能治十亩。故田多者，辄佃人耕植而收其祖。”“佃户终岁勤动，祁寒暑雨；吾安坐而收其半，赋役之外，丰年所余，犹及三之二，不为薄矣。”</p>
<p>　　前条“瘠田”，无论雇工、出租都无利可得。他的设计是改作3亩桑地、3亩豆地、2亩竹、2亩植果树，加以养鱼、畜羊，便可“累其赢余”。后条“吾里”是指浙江嘉兴府的桐乡，也是鱼米之乡。张本人也雇工经营，他的长工一人可种稻田5亩，兼管桑地5亩，劳动生产率也是较高的。他还对雇工做过专门研究，提出“别忙闲”“异勤情”“分难易”三原则，以及酒食笼络之道。但是，仍然不如出租，收“佃户终岁勤劳”之利。这里，张履祥也是只算稻田，未计桑地的。</p>
<p>　　康熙时安徽人张英，创择佃说，对于出佃之利有详细分析：“谚云：良田不如良佃。……良佃之益有三：一耕种及时；二培星有力；三蓄泄有方。……佃有余而主人亦利矣。……且良佃所居，则屋宇、整齐，场围茂盛，林木葱郁，此皆主人憧仆力之所不能及，而良佃自为之。”【27】</p>
<p>　　佃户有自己的经济，竭力把地耕好是“自为之”，有许多事是主人憧仆力之所不能及，也是雇工力之所不能及的。</p>
<p>　　乾隆时无锡人钱泳是个颇精于农业的学者，他在《履园丛话》中对于雇工有一番议论：</p>
<p>　　“大凡种田者，必需亲自力作，方能有济。若雇工种。田，不如不种，即主人明察指使得宜亦不可也。盖农之一事，算尽销铣。每田一亩，丰年岁不过收米一二石不等。试思佣人。食用度，而加之以钱潜差摇诸费，计每亩所值已去其大半，余者无几。或遇凶岁偏灾，则全功尽弃。然嘈银岂可欠耶？差摇岂可免耶？总而计之，亏本折利，不数年间家资荡尽，是种田者求富而反贫矣。”【28】</p>
<p>　　雇工经营原是为牟利，即“求富”，结果反而得贫。钱咏的时代与张履祥不同，这时米价上涨，对营田求富者来说，原应是有利的。但赋役、工值（主要是米）也随之增加，终属无利可图。</p>
<p>　　当然也有相反的看法。嘉庆时顾禄作《买田二十约》，其说云：</p>
<p>　　“治膏田百亩，高下不等，……课耕似不如募种之逸。顾抗租涉讼，大都与乡人为难，而岁入又不及三之一。若自耕百亩，可抵召种三百亩，其他泛角芙菱，陌头鼓粟，则又在两熟之外，享自然之利者也。”</p>
<p>　　“百亩之四，丰歉相半，岁入米二百石。使之仰事俯育，顾瞻家口，不外二十人，即日食斗米，岁只需三十余石，其余易布为衣……”</p>
<p>　　“躬治国圃亩许，……栽桑十亩，而不育蚕，……叶利独厚。老困一人，傅之芙育培养，……购现成树地，八九亩，花果环市，……役工花衣，责以移根剔蕊，接李分条诸任”【29】他说田地出租，收租只合产量的三分之一，这大约是嘉庆时江南情况，春花一般不收租；因此，如果自种，可以全得，并收涣角陌头之利。但是，这百亩地自种，需雇工多少，费用若干，他没有计算。约中只说菜圃、果园（约十亩）须雇老圃一人，花农二人，未说稻田劳动。又约中透露，他家“不外二十人”，那么，这“自耕百亩”也许是全用家庭劳动（或者包括奴仆），农忙用些短工，那当然是优于出租了。还有，这个“约”是顾禄设想的一个归农的方案，并非实践总结，对于种田的各项生产费用也没有计算。</p>
<p>　　农田的生产费用，章谦在他的《备荒通论》中所述甚详。章，嘉庆时安徽人：</p>
<p>　　“一亩之田，来 有费，籽种有费，另斜有费，雇募有费，祈赛有费，牛力有费，约而计之，率需千钱。一亩而需千钱，上衣耕田二十亩，则。食之外，耗于田者二十千。以中年约之，一亩得米二石，还田主租息一石，是所存者仅二十石。当其春耕急需之时，米价必贵（折中计之，每石。贵一千有余）势不得不贷之有力之家。而富人好利，挟其。至急之情，以邀其加四加五之息，以八阅月计之，率以二石偿一石。所存之二十石，在秋时必贱，富人乘贱而索之。其得以暖不号寒、丰不啼饥而可年岁者，十室之中无”一二焉”【30】</p>
<p>　　这是指一般佃农。所说“雇募有费”是指播种、收割时的短工。这肿雇工只是增加农户的工本，并不能增加收益。随着农业的集约北，“耕褥收获，均倩人力”，工本也随之增大。按章谦所说，每亩工本1，000文，当时米价每石超过2，000文，即合米5斗余，而地租为1石。至道光以后，米价升至每石约3，000文，工本则上升更快。下面是道光时江苏松江的一段记述：</p>
<p>　　“凡田须人工，自开耕至上场，亩须十余工。……旧时雇人耕种其费尚轻。今则佣值已加，食物腾贵，一亩已约需工食二千钱。再加膏至二千钱，在农人自种或件工牵算或可少减。丰岁田近来每亩不过二石有零，则还租人。一而外，更去工本，所余无几，实不足以支日用云”【31】</p>
<p>　　照这里所说，每亩工值2，000文，壅肥2，000文，工本共4，000文，比上引嘉庆记述增长3倍，超过米价增长的速度，因而雇工经营更不利了。但是，价格的变动也使得地租所占比重相对地降低了。这从下面一段记述可以看出：</p>
<p>　　“近年粪田之价，每亩需钱一千五百，库水之费五百，自犁垦耘耨以至收获约人工十日，若以雇工计，即须二千余。中岁，亩收二石五斗，以一石输田主，余名五斗。以石值三千计，适无赢余。岁稍歉，即称贷不遑矣。”【32】</p>
<p>　　这个记述中，工本费也是4，000文。其“人工十日”是指播种、收割的短工，而回水费500文也可看成是雇工，即工本费中，雇工占了60%以上，反映雇工量的增加。同时，工本费4，000文合米133石，而地租仍为”1石，工本（也就是农业投资）超过了地租。这里产量也较高，达每亩2石石，但仍然是“适无赢余”。</p>
<p>　　以上所引清人的议论，都是讲雇工不利，并且乾隆以来，工值上涨，好象愈来愈不利了。这在地主之家，就是雇工不如出佃。这些议论中自然有地主阶级的偏见，但也有其原因。最根本的原因是受生产技术水平的限制，不能提高雇工的劳动生产率。在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中，雇佣劳动力的协作不一定就优于家庭劳动力的协作。因为，除某些经济作物外，没有什么专业技术和专业分工，而所谓雇工也都是一般农民。农业手工劳动，也没有严格的劳动条件和操作规程，因而佃农可以“自为之”的事情，雇工则力不能及。在雇工不如出徊的比较中，还有个重要原因，即雇工只是剥削其剩余价值，而封建地租不仅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还能占有其部分必要劳动，在定额租流行的情况下尤其是这样。</p>
<p>　　以上的分析无非是说明，农业经营的利润还没有摆脱地租的限制。所谓“全无赢息”“所余无几”等议论，事实上也都是把利润作为交付地租后的余额来考虑的，而不是象资本主义农业那样，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但是，这种一般概念不能否定资本主义萌芽的存在。因为资本主义萌芽正是在封建经济体系中，在某些地方、某个范围内突破一般的限制而出现的。事实上，乾隆以来，农村雇工不是减少，而是增加的。这种增加，与人口有关，但也和农业生产、特别是经济作物的发展，以及租佃关系、雇佣关系的演变，密切相关。上面我们已提及地租在整个经营中所占比重下降的趋势，而在某种地租形态下，就甚至可以使利润从地租中解放出来。下面是江西宁都的一段记载；</p>
<p>　　“佃人承赁主田不自耕，借与他人耕种者，谓之借耕。借耕之人，既交田主骨租，又交佃人皮租。如五十亩之田，岁可获谷二百石，……则以五十石为骨租，以七十石为皮租，借耕之人自得八十石。”【33】</p>
<p>　　这一例乍看与雇工无关。但仔细考虑，这个“佃人”的70石的所得是白白拿到的，因为劳动者的劳动已另有补偿了。换言之，就是地租与劳动补偿之间产生了一个不小的余额。这个余额的产生，是由于在永佃制之下，田主所收地租较低，只合产量的四分之一（而通常是二分之一）；因此，它是原封建地租的一部分，故称皮租，仍属地租性质。但是，田主所收地租之所以较低，是因为承佃者交纳过粪土银，或有过开垦费用，或付出过其他代价，取得了永佃权；因此，这一余额又可视为投资的所得，年年照收，也就是说，它又有了利润（以至平均利润即利息）的性质。并且，这个具有一定利润性质的东西（70石），已经超过田主的地租（50石）了。在有永佃制流行的地方，都有这种情况。</p>
<p>　　永佃制只不过在江南小范围内流行。但利润的出现并不能以此为限。吴量恺同志曾从清刑部档案中计算过两个事例，介绍如下。</p>
<p>　　一个是表3－14中的乾隆元年浙江海盐县杨培升之例。杨培升种水田43亩，内9.8亩是向黄伦章租来的，每年租额9.8石米。杨种田是“开圳筑堰”，“重本肥壅”，兼值“雨水调匀，稻禾畅茂”，因而亩产达二石四五斗米。依此，这租来的9.8亩水田可产米24.5石，值银24.5两。他可能兼种春花，按秋粮三分之一计，值8两。两项共值32.5两。他雇长工一人，按浙江桐乡、富阳例，年伙食、工钱合银11两。又雇短工2人割谷，按5天计，约需银0.7两。此外，肥料、种籽、农具损耗等计银3两。这样，他的总收入32.5两，扣除工本和地租,还有剩余8两，合米8石是经营的利润。</p>
<p>　　我们前面讨论资本主义萌芽的事例时，没有列入杨培升，因为情况还有不足。上面的计算是专就他9.8亩租地说的。专就这块租地说，余米8石，恐怕他全家食用都不够，也就谈不上什么商品性生产了。杨培升的其他土地不知是怎样耕种；如果是他家庭劳动力耕种，那他雇工的剥削收入决不会成为家庭生活主要来源，也就谈不上资本主义关系了。</p>
<p>　　另一例是表3－14中乾隆三十八年北京附近刘汉昌之例，是关于经济作物的。据刘汉昌供称：</p>
<p>　　“小的是山西太原府太原县人，……一向在京西一带地方种地度日……向马金太租了十四亩半地；说是八吊七百钱租价，伙后归租。小的种了八亩来地西瓜，下剩的地都种了葱，人工资本原在（马金太管理的富兴）庄上支取。后来瓜熟卖了钱，先还了马金太七吊，那种的葱还没有起卖。不想马金太疑心小的混使他的钱，总是恼小的的样子，……小的想陆续支用连地租人工一总算来只用了他五十多吊钱，……【34】</p>
<p>　　这一例，刘汉昌不仅是马金太的佃户，也是马金太雇用的富兴庄管事，他种西瓜、葱的工本也都向马金太支取，而马金太是富兴庄的庄头。由于这种关系，并由于雇工人数未详，我们在讨论资本主义萌芽事例时也未列人。不过，单就这14石亩租地说，是可以计算利润的。案发后，据经纪人估计，刘汉昌未收的7亩葱地值31，500文；8亩来西瓜地产值未详，但不会少于葱地，按葱地计应有33，700文，两共65，200文。除工本、地租50，000多文外，尚余15，200文。吴量悄同志并估计，若连同瓜地收后的秋季作物和葱地的全部夏季作物合计，全年可盈余22，200文。【35】</p>
<p>　　一般说，在经济作物中，经营利润是比较容易出现的。前面我们讨论的经济作物中有资本主义萌芽的5例，看来都是有利润的，只是记载不详，无从作数量分析而已。</p>
<p>　　总的看来，到了清中期，在江南某些地区我们已约略看到地租在整个经营费用中所占比重下降的趋势，也看到农业投资增长的迹象。在东北新垦区和某些山区，地租本来较低。这是有利于资本主义关系产生的。事实上，在一定条件下，特别是在经济作物中，也稀疏地有经营利润出现。但总的说来，地租还保持封建地租的性质和水平，它在农业中占统治地位，仍然是阻碍资本主义经营的巨大障碍。在没有新的生产技术足以提高雇工劳动生产率的条件下，突破这一障碍是很不容易的。已出现的农业经营利润，也是极不稳定的，因而我们常看到资本主义关系此出彼没，富裕起来的自耕农又变成地主，经营地主变成出租地主，乃至商人也再度变成地主的现象。甚至可以说，在没有新的生产力的情况下，要使我国的地租普遍地成为农业利润的余额，几乎是不可能的。鸦片战争后百年来的农业经济史，就是这样。</p>
<p>　　应当承认，在清中期，我国农业中已经有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是，我们不能把它和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同样看待。我国农业是个汪洋大海，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全国有几千万个生产单位。前面我们举了十来个萌芽的事例，即使我们能证实几千个事例，也还占不到万分之一。它们在整个农业生产中，起不到什么作用。事实上，直到近代，我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没有起多少作用。</p>
<p>【注释】</p>
<p>【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方椿：楚颂山房杂若。</p>
<p>【2】《明清笔记丛谈·野语》卷十。引自冯尔康：《试论清中叶皖南富裕棚民的经营方式》，载《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p>
<p>【3】乾隆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安徽巡抚萨载题本。</p>
<p>【4】道光《做州府志》卷四之二，道宪杨撤恬查禁棚民案稿。</p>
<p>【5】《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九，户口考一。</p>
<p>【6】陶谢：《陶文毅公全集》卷二十六，会同皖抚查禁棚民开垦折子，引见冯尔康：《试论清中叶皖南富裕棚民的经营方式》，载《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p>
<p>【7】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道宪杨松括查禁棚民案稿。</p>
<p>【8】严如惕：《三省边防备览》卷八，民食。</p>
<p>【9】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十五上。</p>
<p>【10】魏礼：《与李邑侯书》，见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三一之二，艺文。</p>
<p>【11】雍正《朱批谕旨》，李卫奏折二。</p>
<p>【12】乾隆元年八月四日浙江巡抚稽曾翎题本。</p>
<p>【1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08页。</p>
<p>【14】转引自魏金玉《关于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几个问题》，载《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983年版。</p>
<p>【15】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五日刑部尚书舒赫德题本。</p>
<p>【16】李兆洛：《凤台县志论食货》，《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p>
<p>【17】黄志中：《试论清代福建农业资本主义的萌芽》、《福建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演本主义的萌芽》，分载《福建师大学报》1980年第4期、1981年第2期。</p>
<p>【18】傅衣凌；《清代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一个探索》戊历史研究》1977年第5期。原载同治《新城县志》卷一，风俗。</p>
<p>【19】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508页。</p>
<p>【20】蒋蘅：《禁开茶山议》，《云寥山人文钞》卷之二</p>
<p>【21】陈盛韶《问俗录》卷一，建阳县，茶山。</p>
<p>【22】我们还查有民国时的调查，武夷山区的所谓茶厂确实茶商所设。见本书第四章第二节。</p>
<p>【23】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p>
<p>【24】芦坤：《秦疆治略》。</p>
<p>【25】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九，山货。</p>
<p>【26】参见本书第49页。又薛国中：《从（补农书）探索十五至十七世纪中国农村经济关系的变化》，载《武汉大学学报》1981年第5期。</p>
<p>【27】张英：《恒产琐言》戊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六。</p>
<p>【28】钱泳：《履国丛话》卷七。</p>
<p>【29】顾禄：《颐素堂丛书·买田二十约》。</p>
<p>【30】章谦：《备荒通论》上，《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九，户政。</p>
<p>【31】光绪《松江府续志》卷五，疆域志五，风俗。</p>
<p>【32】沈镜贤：《 东草堂笔记》，引自魏金玉：《关于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几个问题》，载《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1983年版。</p>
<p>【33】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十一，风俗志。</p>
<p>【34】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周元理题本。</p>
<p>【35】吴量恺：《清前期农业经济中的短雇》（未刊论文）；《清代乾隆时期农业经济关系的演变和发展》，《清史论丛》1979年第1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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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苏州、杭州丝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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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8 Oct 2011 01:13:29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明清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丝织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资本主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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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四节　苏州、杭州丝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明代后现手工业中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前人已有不少论述。根据我们在导论中所提出的对资本主义萌芽的认识，其中有直接史料可以确证的，还只有两项，即：（1）苏州、杭州的一些丝织品工场；（2）广东佛山的某些冶铁和铁器铸造工场。这一些工场已具有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性质；它们数量很少，但已不是一个别的、偶见的现象；它们具有延续性，在以后有了发展和扩大。这些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是同整个行业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条件分不开的。因此，我们不是单分析这些萌芽事例，而是按行业作比较系统的考察。本节考察丝织业，下节则兼论明代整个矿冶业。 　　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是明代兴起的，有人认为其中已产生资本主义萌芽，但明代有关史料甚少，还找不到确切的证据。四川的井盐业在宋代即有先进的生产基础，明代又能发展，但同样缺少生产关系的史料。还有还有明代颇为发达的海船航运业，也是同样情况，这些，我们都放在考察清代手工业的有关章节中，一并用去考察。 　　棉布加工业中的瑞坊，棉、丝织品加工业中的染坊，都是明代即已发展起来了，同样是缺少生产关系的记述。通常是把清代的史料借来使用，我们不愿采取这种以后推前的方法，所以也是放在清代去一并考察。至于象棉布制品加工中的暑袜业，确实在明代已有了包买商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但只是一个地方的很小的行业，我们只放在有关行业中附带论及。 　　明后期，在江西铅山县石塘镇的造纸槽户中，在浙江嘉兴县石门镇的榨油坊中，有颇似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记载，但也是个别地方的事，整个行业的考察资料不足，因也放到清有关行业中并述。 一、丝织业生产技术的发展 　　我国是丝绸的祖国。早在公元前一世纪，我国的丝绸和丝织技术即经“丝绸之路”传到国外。由于丝织品是皇朝和贵族统治者必需之物，所谓“垂衣裳而天下治”，故官家督造，力求华彩绚丽，技术精益求精。历代统治者又常把绢帛作为征敛对象，按户派课，所谓“布缕之征”，因而丝织在民间也力求推广，抒柚遍天下。 　　养蚕、缫丝、织造是丝织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原来都是在农民家庭中完成的。养蚕法在明代有相当的改进。明末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中对养蚕的记载独详，为过去历代农书中所无，可为一证。又“今寒家有将早雄配晚雌者，幻出嘉种”。【1】这是将一化性的雄蛾和二化性的雌蛾交配，大约是杂交育种之始。 　　缫丝中最重要的工具是蝶车。明代普遍应用足踏缀车，有南北二式。【2】这种足踏绦车，已见于元代王领《农书》，不是新发明。不过，比较一下较晚出的《天工开物》缫车图，比徐光启《农政全书》所记，增加了一个送丝竿（相当于现代缫车的络交杆，目的是使丝排均匀），操作人也改立媒为坐缫；这可能是明代的改进。 　　丝织的主要工具是织机。大体可别为普通织机和提花机两类。普通织机为民间所用，在汉代已普遍使用脚踏提综的斜织机。综是两片坚框，带动经线上下开口，以便投梭。用两片以上的综。即可织出花纹，汉末已有十二综织机。再加上使经线左右移动的老鸦翅”装置，即可使经线相绞，织出有孔的罗。这些设备在宋末洗初有较大改进，见于薛景石的《样人遗制》，【3】有立机子、华（花）狐子、罗机子、布卧机子等式。明代《农政全书》和《天工开物》所述普通织机都过于简略，反不如其他工具之详。大约织机在明代无收改进，从所附“腰机图”看，并未超过《梓人遗制》。不过，由于机户的发展和江浙一些丝织市镇的兴起，明代织机更形专业化。明末在苏州市场上，已有绩机、绢机、罗机、纱机、绸机、布机六种织机出售。【4】 　　提花机是织造高级丝织品续、锦、缎等所用，有一个高耸的花楼，专有一人在楼上按一定程序提动衙盘，带动经线上下开合，织扭复杂的花样来。有人认为，根据《天工开物》所载图式，明代提花机的构造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5】但由于明代以前提花机的构造和演变缺乏文献材料，这种推断无法证明。从近年来汉墓出土。胡锦、销等织纹技巧，特别是东汉王逸机妇赋》中所描述的织造情获看似乎与明代的提花机，并无根本性的差异。【6】 　　丝织工具的变化，可能不是太大；但织造工艺技术，则历代都有发展，明代尤有提高。 　　如绸以及绢、帛，都属平纹组织，比较简单，多是素织。宋代开始加织暗花，成为本色花纹。明代发明用纺丝，织成纺绸，耐磨、耐洗、耐用，因而推广。又用较细的包头丝，织成包头绢，能通风，而比原来的罗要坚实得多。又“改机”，有人认为是改革织机，恐怕不确，应如前节所述，是一种较坚实的绸，为民间所用。为此，有的地方还用四川间中的水丝织成“改机缤绢”。【7】 　　罗、纱，是把经线分组互绞，织出圆孔或方孔，原也是素织。唐以后有花织。明代有较大改进，用一段乎织和一段绞织相间，并提花，成为现代的罗。既有纱孔，又增加了坚固性。又采用两梭轻、一梭重的手法，空出稀路，名曰秋罗，专供达官贵人暑眼之用。 　　绞，是高级的斜纹组织。在宋代，发展为隐藏了斜纹的缎（段）。到明代，缎就代替了续。因缎幅面光泽，花型有立体感，先染后织，节约劳动，流通乃广。锦，是用重叠的经线和重叠的纬线构成的混合组织，是最高级的产品，色彩也最多。原来，多是在经线上设色，在经线上浮点显花，这还比较容易。唐以后，多是在纬线上浮点显花，这就需要用两把以上的梭子，每梭一种色线，费工费时，但花色也更鲜艳。另外，还有用几个小梭、每梭色线深浅各异、轮流做纬的织法，叫做缂丝或刻丝。这可以织出十分复杂的图案。到宋代，就发展为用它织山水画卷。到明代，刻丝就成为一种著名的艺术品。 　　手工业生产和机器工业不同，往往生产工具变革不大，主要是工艺技术的改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丝织业就是一个例子。由上述可见，明代的改进曾多方面使织物向结实耐用方面发展，这就有利于使丝织品由皇帝贵族专用而进入市场，扩大销路。这是和这时期丝织手工业向小商品生产转化分不开的。同时，生产效率大约也有提高。汉代织绫，大约是60日成一匹，即每机每年5—6匹。【8】明代苏州织染局有织机173张，每年造缎1，534匹，每机年产约9匹。这是比较高级的织物。一般平纹织物，没见什么记载。不过从前节所说，把绢价折成米，明代的绢价大约比宋代低10%，这也反映生产效率的提高。 　　总之，明代丝织业的生产力是有提高的，它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 　　丝织业在宋代已有了从农家副业中分离出来的机户，到元末，更出现象徐一夔织工对所说的那样集中四、五张机、雇工十数人的手工作坊，工人可以争论工资，自由就业。但是，这以后一百多年，却不见类似记载。其中原因，谅非一端。而明初丝织官手工业的空前发展，总也是原因之一。 二、明代的丝织官手工业 　　丝织与统治阶级关系密切，历来官府控制。大约唐以前，主要是罗致技艺高超的织工，指定为皇家织造的“贡户”，以及禁止民间5织袋、锦等高级产品等。宋代，设官局织造，但只苏州、杭州、南京三处。元改为织染局。明承元制，但规模大不相同了。除在北京设外织染局、南京设内织染局和神帛堂外，还在各省设局22外。【9】各省织染局负担全部织造任务的62%，其中又以苏州织局为主。苏州织染局有房屋300间，匠丁1，700人，额设织机73张，分为丝、纱、罗六堂，另有掉络、染作、打线作坊。工匠有高手、扒手、染手、结综、掉络、接经、画匠、花匠、绣匠、折段匠、织挽匠等名目。【10】可以看出，已是分工相当精密的手工工场了。但是，它的产品是供应皇室，工匠都出于摇役（有的是军匠），是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庞大的官手工业的存在，对于丝织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当然是一个障碍。 　　关于明代的丝织官手工业，彭泽益同志有精密的研究，【11】对我们帮助很大。我们只试作下表，来看一下它的规模究竟有多大。其中生产力是用每年额定造解数来代替，工匠人数也是原设定额。 表2—10　明初丝织官手工业的规模 局名 生产能力（每年造解定额） 各种人匠（原定额） 北京外织染局 15，000匹① 758② 南京内织染局 5，000③ 3，000③ 南京神帛堂 1，369③ 1，200③ 各地方织染局 35，436① 5，000④ 合计 56，805（段） 9，958人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四节　苏州、杭州丝织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strong></p>
<p>　　明代后现手工业中已经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前人已有不少论述。根据我们在导论中所提出的对资本主义萌芽的认识，其中有直接史料可以确证的，还只有两项，即：（1）苏州、杭州的一些丝织品工场；（2）广东佛山的某些冶铁和铁器铸造工场。这一些工场已具有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性质；它们数量很少，但已不是一个别的、偶见的现象；它们具有延续性，在以后有了发展和扩大。这些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是同整个行业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条件分不开的。因此，我们不是单分析这些萌芽事例，而是按行业作比较系统的考察。本节考察丝织业，下节则兼论明代整个矿冶业。</p>
<p>　　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是明代兴起的，有人认为其中已产生资本主义萌芽，但明代有关史料甚少，还找不到确切的证据。四川的井盐业在宋代即有先进的生产基础，明代又能发展，但同样缺少生产关系的史料。还有还有明代颇为发达的海船航运业，也是同样情况，这些，我们都放在考察清代手工业的有关章节中，一并用去考察。</p>
<p>　　棉布加工业中的瑞坊，棉、丝织品加工业中的染坊，都是明代即已发展起来了，同样是缺少生产关系的记述。通常是把清代的史料借来使用，我们不愿采取这种以后推前的方法，所以也是放在清代去一并考察。至于象棉布制品加工中的暑袜业，确实在明代已有了包买商形式的资本主义萌芽，但只是一个地方的很小的行业，我们只放在有关行业中附带论及。</p>
<p>　　明后期，在江西铅山县石塘镇的造纸槽户中，在浙江嘉兴县石门镇的榨油坊中，有颇似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记载，但也是个别地方的事，整个行业的考察资料不足，因也放到清有关行业中并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丝织业生产技术的发展</strong></p>
<p>　　我国是丝绸的祖国。早在公元前一世纪，我国的丝绸和丝织技术即经“丝绸之路”传到国外。由于丝织品是皇朝和贵族统治者必需之物，所谓“垂衣裳而天下治”，故官家督造，力求华彩绚丽，技术精益求精。历代统治者又常把绢帛作为征敛对象，按户派课，所谓“布缕之征”，因而丝织在民间也力求推广，抒柚遍天下。</p>
<p>　　养蚕、缫丝、织造是丝织品的全部生产过程，原来都是在农民家庭中完成的。养蚕法在明代有相当的改进。明末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中对养蚕的记载独详，为过去历代农书中所无，可为一证。又“今寒家有将早雄配晚雌者，幻出嘉种”。【1】这是将一化性的雄蛾和二化性的雌蛾交配，大约是杂交育种之始。</p>
<p>　　缫丝中最重要的工具是蝶车。明代普遍应用足踏缀车，有南北二式。【2】这种足踏绦车，已见于元代王领《农书》，不是新发明。不过，比较一下较晚出的《天工开物》缫车图，比徐光启《农政全书》所记，增加了一个送丝竿（相当于现代缫车的络交杆，目的是使丝排均匀），操作人也改立媒为坐缫；这可能是明代的改进。</p>
<p>　　丝织的主要工具是织机。大体可别为普通织机和提花机两类。普通织机为民间所用，在汉代已普遍使用脚踏提综的斜织机。综是两片坚框，带动经线上下开口，以便投梭。用两片以上的综。即可织出花纹，汉末已有十二综织机。再加上使经线左右移动的老鸦翅”装置，即可使经线相绞，织出有孔的罗。这些设备在宋末洗初有较大改进，见于薛景石的《样人遗制》，【3】有立机子、华（花）狐子、罗机子、布卧机子等式。明代《农政全书》和《天工开物》所述普通织机都过于简略，反不如其他工具之详。大约织机在明代无收改进，从所附“腰机图”看，并未超过《梓人遗制》。不过，由于机户的发展和江浙一些丝织市镇的兴起，明代织机更形专业化。明末在苏州市场上，已有绩机、绢机、罗机、纱机、绸机、布机六种织机出售。【4】</p>
<p>　　提花机是织造高级丝织品续、锦、缎等所用，有一个高耸的花楼，专有一人在楼上按一定程序提动衙盘，带动经线上下开合，织扭复杂的花样来。有人认为，根据《天工开物》所载图式，明代提花机的构造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5】但由于明代以前提花机的构造和演变缺乏文献材料，这种推断无法证明。从近年来汉墓出土。胡锦、销等织纹技巧，特别是东汉王逸机妇赋》中所描述的织造情获看似乎与明代的提花机，并无根本性的差异。【6】</p>
<p>　　丝织工具的变化，可能不是太大；但织造工艺技术，则历代都有发展，明代尤有提高。</p>
<p>　　如绸以及绢、帛，都属平纹组织，比较简单，多是素织。宋代开始加织暗花，成为本色花纹。明代发明用纺丝，织成纺绸，耐磨、耐洗、耐用，因而推广。又用较细的包头丝，织成包头绢，能通风，而比原来的罗要坚实得多。又“改机”，有人认为是改革织机，恐怕不确，应如前节所述，是一种较坚实的绸，为民间所用。为此，有的地方还用四川间中的水丝织成“改机缤绢”。【7】</p>
<p>　　罗、纱，是把经线分组互绞，织出圆孔或方孔，原也是素织。唐以后有花织。明代有较大改进，用一段乎织和一段绞织相间，并提花，成为现代的罗。既有纱孔，又增加了坚固性。又采用两梭轻、一梭重的手法，空出稀路，名曰秋罗，专供达官贵人暑眼之用。</p>
<p>　　绞，是高级的斜纹组织。在宋代，发展为隐藏了斜纹的缎（段）。到明代，缎就代替了续。因缎幅面光泽，花型有立体感，先染后织，节约劳动，流通乃广。锦，是用重叠的经线和重叠的纬线构成的混合组织，是最高级的产品，色彩也最多。原来，多是在经线上设色，在经线上浮点显花，这还比较容易。唐以后，多是在纬线上浮点显花，这就需要用两把以上的梭子，每梭一种色线，费工费时，但花色也更鲜艳。另外，还有用几个小梭、每梭色线深浅各异、轮流做纬的织法，叫做缂丝或刻丝。这可以织出十分复杂的图案。到宋代，就发展为用它织山水画卷。到明代，刻丝就成为一种著名的艺术品。</p>
<p>　　手工业生产和机器工业不同，往往生产工具变革不大，主要是工艺技术的改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丝织业就是一个例子。由上述可见，明代的改进曾多方面使织物向结实耐用方面发展，这就有利于使丝织品由皇帝贵族专用而进入市场，扩大销路。这是和这时期丝织手工业向小商品生产转化分不开的。同时，生产效率大约也有提高。汉代织绫，大约是60日成一匹，即每机每年5—6匹。【8】明代苏州织染局有织机173张，每年造缎1，534匹，每机年产约9匹。这是比较高级的织物。一般平纹织物，没见什么记载。不过从前节所说，把绢价折成米，明代的绢价大约比宋代低10%，这也反映生产效率的提高。</p>
<p>　　总之，明代丝织业的生产力是有提高的，它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p>
<p>　　丝织业在宋代已有了从农家副业中分离出来的机户，到元末，更出现象徐一夔织工对所说的那样集中四、五张机、雇工十数人的手工作坊，工人可以争论工资，自由就业。但是，这以后一百多年，却不见类似记载。其中原因，谅非一端。而明初丝织官手工业的空前发展，总也是原因之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明代的丝织官手工业</strong></p>
<p>　　丝织与统治阶级关系密切，历来官府控制。大约唐以前，主要是罗致技艺高超的织工，指定为皇家织造的“贡户”，以及禁止民间5织袋、锦等高级产品等。宋代，设官局织造，但只苏州、杭州、南京三处。元改为织染局。明承元制，但规模大不相同了。除在北京设外织染局、南京设内织染局和神帛堂外，还在各省设局22外。【9】各省织染局负担全部织造任务的62%，其中又以苏州织局为主。苏州织染局有房屋300间，匠丁1，700人，额设织机73张，分为丝、纱、罗六堂，另有掉络、染作、打线作坊。工匠有高手、扒手、染手、结综、掉络、接经、画匠、花匠、绣匠、折段匠、织挽匠等名目。【10】可以看出，已是分工相当精密的手工工场了。但是，它的产品是供应皇室，工匠都出于摇役（有的是军匠），是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庞大的官手工业的存在，对于丝织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当然是一个障碍。</p>
<p>　　关于明代的丝织官手工业，彭泽益同志有精密的研究，【11】对我们帮助很大。我们只试作下表，来看一下它的规模究竟有多大。其中生产力是用每年额定造解数来代替，工匠人数也是原设定额。</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10　明初丝织官手工业的规模</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局名</td>
<td>生产能力（每年造解定额）</td>
<td>各种人匠（原定额）</td>
</tr>
<tr>
<td>北京外织染局</td>
<td>15，000匹①</td>
<td>758②</td>
</tr>
<tr>
<td>南京内织染局</td>
<td>5，000③</td>
<td>3，000③</td>
</tr>
<tr>
<td>南京神帛堂</td>
<td>1，369③</td>
<td>1，200③</td>
</tr>
<tr>
<td>各地方织染局</td>
<td>35，436①</td>
<td>5，000④</td>
</tr>
<tr>
<td>合计</td>
<td>56，805（段）</td>
<td>9，958人</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①《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一。②明《宪宗实录》卷一○一，成化八年二月车未。③《大明会典》卷二○八，工部二八。④按中央系统估算。</p>
<p>　　从表2—10看，每年5.6万匹的造解任务，并不是很大的。北宋徽宗时每年从江西一路和买的绸帛就有50万匹。并且这个造解任务，并未完成，有时完成不到一半，【12】自正德十年（1515）以后到嘉靖七年（1528），各省未完成的任务积欠至227，000匹。【13】万历十五年（1587），有个报告说：“累朝定制，岁造段匹，不过三万余匹，上用赏赐，俱在其中”【14】，而且“一岁所造，供费有余”。【15】这时，苏浙地区的年产能力估计</p>
<p>　　有15万匹。有些人把明代丝织官手工业的作用过于夸大，恐怕是不适宜的。</p>
<p>　　但是，到了明后期，每岁定额之外，常有巨额的加派。加派主要田在嘉靖、万历年间，【16】其有资料可查的，列如表2—1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11　明后期织造增派额</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时间</td>
<td>增派额（匹）</td>
<td>资料来源</td>
</tr>
<tr>
<td>嘉靖三十年（1551）</td>
<td>86，300</td>
<td>《世宗实录》卷三十八，嘉靖三十年十月庚申</td>
</tr>
<tr>
<td>嘉靖三十三年（1554）</td>
<td>30，150</td>
<td>同上，卷四一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已未。</td>
</tr>
<tr>
<td>万历三年（1575）</td>
<td>90，000</td>
<td>《神宗实录》卷九三，万历七年十一月丁已。</td>
</tr>
<tr>
<td>万历七年（1579）</td>
<td>73，000</td>
<td>同上。</td>
</tr>
<tr>
<td>万历十五年（1587）</td>
<td>127，315</td>
<td>同上，卷一八七，万历十五年六月已已。</td>
</tr>
</tbody>
</table>
<p>　　由于加派都是太监出动，仗势勒索，又都集中在苏、杭一带，弄得民怨沸腾；地方巡抚也说“段匹缺乏”，“公私两蹑”。【17】但究其实烹厂平均每年不过1万匹（万历十五年一批是四年完成的）。不过，结说这以后，“频数派遣，岁至十五万匹，相沿日久，遂以为常”。【18】</p>
<p>　　这就超过了官手工业的生产能力，它是怎样完成任务的呢？</p>
<p>　　事实上，官织染局在成、弘以后，就逐渐衰落了。北京的外织染局，原设人匠758人，“后渐逃”，到成化八年（1472）“仅存其半。【19】到嘉靖七年（1528），只剩159人。【20】南京的神帛堂，原有人应1，200余人，到万历中，仅存800余人。【21】</p>
<p>　　各省地方官局，包括苏、杭在内，原额年解35，436匹，万历以后，减为28，684匹。【22】</p>
<p>　　宁国府的织染局，原是“自行织造，后不如法，贸易以充局。旧有织匠、络丝匠，除逃绝者尽蠲，见（现）存匠户，每了出银四钱，帮补市买”。【23】即原来的定额，改为向民间收购，局中匠户，也改为出钱。</p>
<p>　　嘉靖七年（1528），工部题准“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地方，不善织造，令各折价”，大体是每匹纳银三至四两。【24】这些官局，也就名存实亡了。</p>
<p>　　苏杭官局，嘉靖以后就大量实行由民间机户领织的办法。嘉靖十四年（1535），又有人建议，“各省如金（华）、衙（州）、温（州）、台（州）、常（州）、镇（江）诸郡不习挑织者”，“宜令诸郡征价，赴苏杭等处，机匠领织，官为督发”。【25】</p>
<p>　　这样，朝廷所用丝织品就逐渐改为市买和领织，并逐渐集中由苏、杭起解。苏、杭主要是领织，故领织远大于市买。到崇谈元年（1628），“止苏杭织作”【26】，所有官局都停止生产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民间机户的发展</strong></p>
<p>　　为什么在朝廷大量加派，织造任务日益繁重的时候，反而逐步停止官织染局的生产呢？这不外是：一，官手工业这种腐朽的生产制度，已不能适应皇朝对丝织品日益增长的需要了。二，社会上已有了大量的有经验的民间机户，并有了广泛的丝绸市场。</p>
<p>　　我们认为，民间的丝织能力，即使在明初官手工业最盛时，也卖是超过官织染局的。这从历代也包括明代征课绢帛作为赋税的情况，就可看出。而到明后期，民间机户有了发展，即使不计农村副二。业，单机户的生产，也逐渐超过官织染局了。这是研究丝织业资本</p>
<p>　　主义萌芽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可由以下几种情况证明。</p>
<p>　　前节中，我们已讨论了明中后期丝织商品市场的扩大，指出丝二织品已不尽是皇家御用和赏赉品，官僚、地主、士大夫和商人，也要农锦衾绸了。还应当指出的是，市场上贩卖的，也不只是低级的纲、绢、帛、腰机、包头之类，也有了较高级的产品。事实上，民间机户的设备和工艺并不亚于官局，皇朝所需丝织品，也早就在向民间市买了。如成化时，福建、江西、湖广等处岁造缎匹不足，即“委官赍银”，到南京、苏州市买，以至“价直太高”。【27】大约市买相当普遍，所以成化二十年（1484）下令各司府织染衙门，“不许另科银价，转</p>
<p>　　往别处织买段匹”。【28】这里的“织买”大约也包括向民间机户订织。</p>
<p>　　明代织染局的工匠，主要是存留匠。他们原是民间机户，不再步赴京轮班，以存留形式在当地官局供役。所以，官局在工艺上实际队是以民间机户为基础的。他们的供役时间未详，即使比照住坐匠答算，每年也应有三分之。的时间是自营生理。当他们自营时，便是民民间机户。但从市场情况看，单这些官匠自营，还生产不了那么多数商品，还必须有不给官局眼役的民间机户。苏州“东北半城皆居机妙，到万历时，“机户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29】，单这部分织工就比苏州官局的匠丁1，700人）多得多了。杭州，其城东明时称平安里，“一乡之人织续锦为业”【30】。清代有个材料说：“置局城西，而群工匠多家城东。旧有机神庙，地狭制陋，隶于局者与自为绪以窝者，率私钱拓而新之”。【31】单这个“惭’字还不能断定这里所说“隶于局者与自为增以窝者”是否明代事，但局在城西而织工家城东则是明制。这表明，他们自家本是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是“各有本色行作”【32】的。</p>
<p>　　官织染局除本身征役的工匠外，还常雇工织造。如前述金、衢、温、台、常、镇等府，凡本地工匠“不习挑织者，皆用他处工匠”。【33】南京是丝织重镇，但官局的工匠仍是不如民间好，所以要“出备工价，雇觅在京高手”。【34】苏、杭官局的工匠都是精于织造的，但也雇用民匠，而且人数众多。万历十四年（1586）调整任务，“见（现）行民匠，可免顾募，而每岁工费可省数千余两”。【35】到明末，宁国、徽州、广德三府官局的工匠，就“皆系觅雇”【36】了。官局雇工，不仅说明民间机户的大量存在和手艺精巧，也反映原来的匠籍制度已在瓦解。</p>
<p>　　丝织业的机户原来是从农家副业中分离出来的。有了机户后，农家仍自织帛，缀丝也仍是农家副业，所谓“家抒轴而户纂组”。【37】市场既然发展，农家副业也仍会不断地分离出机户来，这是机户的主要来源。前节提到，嘉靖以来，江南许多村落，由于丝织发达，变成居民数百以至上万户的市镇；这些镇的居民，主要都是新出现的机户，其数量又在上述讨论之外。</p>
<p>　　我们还可以从官织染局的营运上来看这个问题。明代官局行堂长制，苏州有六堂长，宁国有九堂长，等等。堂长负责筹办丝料，指挥生产，并负责将岁造缎匹解京。堂长是由民间机户中“金报”来的，能负这样任务的，必须是大户。如徽州应天府，“以匠户丁多渴为堂长”。【38】在松江府，是由堂长垫款，置备丝料，“段完解京起运之后，其价于三县四司银解给”，这就更非官家不可，故“每遇开造时，内中举选殷实者，充堂长之役，肩任应办丝料”。【39】在后期，大的苏杭也是这种办法。清代在创办苏州织造局时，有人批评“明季金银滋奸”说：“明季钱粮，每发后期，且多扣想，以胶削之余，市腾踊之料……”。【40】从这里可以看出，官局不但在生产上利用民间机户，而且在经营上要依靠民间的富裕大户。并说明，在开办官局时，民间机户中就已经分化出富裕大户了。</p>
<p>　　民间机户有多少？也不妨作个猜测。万历时苏州民间织工单在机房中任织的就有数千人，已是官局的二、三倍，加上独立织户球更多了。清初建立苏州官局时，设机800张，织工2，330名，康熙大年（1667）缺机170张，有人提议，由每20张民机中派一张充官，【41】因此，当时苏州民机至少有3，400张，为官机的4.2倍。这是康熙初年的事。总的看来，在明末，民间机户至少也有官局工匠的三倍，即约三万人了。【42】</p>
<p>　　正因为有了日益增长的民间织户，并分化出富裕户，嘉靖以来，明王朝才能肆无忌惮地增派任务，通过领织和市买，攫取更多的丝织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领织的性质</strong></p>
<p>　　所谓领织，是由官局或官府（实际主持人是太监）将织造任务分派给核定的承揽人，承揽人又可转包给机户生产。承揽人也叫“收头机户”，都是机户中的富裕大户。嘉靖中，奉派到苏杭督查织造的王统曾提出：“所司籍机户之贫富，分为上中二等，编排甲头，分派领织”，并“量其产业高下，以为领织多寡”。【43】可见承揽领织，是根据资财主义。因为收头机户可以克扣小户，“侵牟”图利，因此，也有“积棍包搅承造”。【44】承揽中，一般是官家发给丝料或银两，但也有的是承揽人垫款备料，大约后期以发银为多。</p>
<p>　　领织制度并非平空而来，有其历史渊源。在南宋时即有“揽户”，向机户收绢，属于包税人性质。【45】明前期又有“绢头”，亦包税性质，但官府已“着令绢头领织”。【46】又有“解户”，是令机户领织，并负责解送京师，风险自负，【47】这更非富裕大户莫办。这都是正统以前的事。正德十四年（1519），山东济南等府岁造段匹，“例差官责银于南京织解”，【48】大约也是采取领织办法。宁国府织染局，原已改为市买，到嘉靖初期，也改为“令商领织充贡”【49】。前已提及，嘉靖十四年有人建议苏、浙六郡的岁造集中到苏州、杭州领织。在苏州，不仅外地来的任务，连苏州织染局本身的岁造，也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以后，改为领织。【50】该局到明末已是“局事停、局工散，局会亦倾圯”。【51】在杭州，则集中了浙江十府的岁造任务，“各住私家织染，并无一局，俱系民户，无匠之名”【52】了。可见，嘉靖以后，领以已是明皇朝获取高级丝织品的主要形式，【53】官织染局已有名无实了。</p>
<p>　　这种领织制，是什么性质呢？这需要从官府与承揽人和承揽人与工匠两方面看。</p>
<p>　　从官府和承揽人的关系看：承揽人是“上等”或“中等”机户，其中也有“积棍包揽”。但他们基本上是生产者，并且是在匠籍的匠户，而官织染局也把他们列入“局匠”，或“在官织户”。因此，官府必派任务，要他们领织，他们是无权拒绝的。前述王的条陈中还提出将领织机户编组，“每十人为一连，许其互相觉察。有重名、（包）揽，规图分例，及知而不举着，罪坐之。”从这点看，领织仍然是一种封建摇役义务。并且，由于是对皇朝的义务，其间官吏“扣除需索”，以至机户应领丝料价银“仅得其半”【54】，显然是一种封建盘剥。</p>
<p>　　封建社会中的领织，当然不是自由市场的加工订货。其实，就是市买，也不是愿买愿卖，如不“合式”，官家是可以查究治罪的。但还应看到，领织是由官局自织演化而来的，它也是官局制度的一个否定。由于有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有大量民间机户和富裕大户的出现，才有这种演化和否定。领织制度本身也不能不在封建摇役之外，有了新的性质。如说“重名包揽，规图分例”，就正是说它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才有人包揽，企图一人承领两份任务，特别是当承领人转包给小户时。到后来，官府强制分派任务，大约也难行了。天启三年（1623）有个记载说，官府对于领织，若“银两尽行给发，机户有利，接迹而来；内监挟朝庭之威权，银两不免减削，机户无利，掉臂而去”。【55】有利就干，无利就不干，这正说明，超经济的摇役关系已在向经济关系转化，每遇争执，机户就“动以料价不敷为词”【56】，朝庭的威权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了。由于经济关系日益掩没了摇役关系，所以后人说明末的领织者“俱系民户，无匠之名”，其实这时匠籍制度还没有正式废除哩。</p>
<p>　　再看承揽人和小户的关系。这方面材料很少。当然，承揽人本身就是殷实机户，自织不足，也可雇工织造，或临时找小户“呼织”，下文将详细介绍这种雇佣关系。此外，有个松江府的记载，该地领织，是“选举殷实者”为堂长，将丝料分发给小匠，小匠“领一段料，举家惊持，妻络子馈，日工夜宿，所系者一月四斗”。【57】“四斗”是指领织的工价，原来官局的工匠就是每月给食米四斗的。这样看来，这种小匠已不是小商品生产者，而变成劳动力出卖者了。不过，这里的承揽人即堂长，并非一般的包买商，而是具有封建役长的身份的。有人认为，在领织制度中，也可能有丝织业铺户做承揽人，若是，其情况和堂长发料就不尽相同了。但这一节，并未得到证明。</p>
<p>　　领织是和市买并行的。市买必通过商人。明代江南丝织业中，有外地贩运的巨商大贾，有门市买卖的铺户，还有大小牙行。生产者方面，也总是小户、小匠为多，还有数量更大的农家副业。在这种条件下，出现包买商制，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就我们所见到的明代的丝织业史料中，近似乎包买商的记载，还只有上述松江一例。孤证是不足凭信的。就现有材料看，小户之依附于大户，也不是包买商关系，毋宁是受大户雇佣的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大小户间的雇佣关系</strong></p>
<p>　　江、浙一带的丝织机户中，早就有了大小户的分化，前已屡加申述。他们都是小商品生产者，受商人和市场支配，“禾之丰歉，绩绸价之低昂，即小民有岁无岁之分”。【58】这其中，大户自然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明人小说中，有一段关于吴江县盛泽镇的描写，颇为生动：</p>
<p>　　“镇上居民稠广，……络纬机抒之声，通宵彻夜。”“温饱之家织下绸匹，必织至十来匹，最少也有五六匹，方才上市。即大户人家积得多的，便不上市，都是牙行引客商上门来买。施复是个小户儿，本钱少，织得三四匹便上市出脱。”【59】</p>
<p>　　这里已是分化为大中小三等户。所说是织普通的绸，快手织三四匹，也得七八天，这在等米下锅的小户，就非常紧张了。而等客上门的大户，便可从容讲价钱，取得便宜。</p>
<p>　　同时，丝织是颇不简单的。不用说染色、练白，另有专业；即纺经、穿综，也多另觅熟手，否则贻工费时，不利竞争。单就机织来说，普通绸绢，也要夫织妻络；若织较高级的产品，须另有人挽花，一般要一机三人。所以，如要扩大再生产，有上三两张机，即须雇人帮工。而这又和其他行业不同。我们所见明清采矿、冶铁、井盐、陶瓷以至踹布等业的雇工，多半是失业农民，以至是被称为“赤身无赖”“亡命避罪”之徒。丝织业的雇工，则必是有经验的织工，乃至是从苏、杭等地请来的高手，并且未见有学徒之例。有个关于后起的丝织区吴江县震泽镇的材料，可见其概：</p>
<p>　　“绫绸之业，宋元以来惟郡人〔苏州人〕为之。至明熙、宣问，邑民渐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挽。成、弘而后，土人亦有精其业者，相沿成俗，于是震泽镇及其近镇各村民乃尽逐级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60】</p>
<p>　　这可看出，所雇都是有手艺的。他们是何许人呢？必然也是本地或外地的机户，他们因为贫穷，在市场竞争中失利，或家有变故，只好出来为大户佣工。这就在大户与小户之间，出现了某种雇佣关系。下面这段材料，描绘甚佳：</p>
<p>　　“我吴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罂坎计。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样，两者相资为生久矣。”【61】</p>
<p>　　这里可以看出，“呼织”和“趁织”都是临时性的。一方没有固定的雇工，另一方也没有固定的主人，做一天算一天，没有契约，恐怕也不会有固定的工值。只是在诸大户（或“有力者”）和诸小户（或“贫者”）之间，形成一种松散的雇佣关系。从前者来说，他们雇工自然是为了“逐续绸之利”【62】，但他们仍是“张机为生”，并且“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看来他们本人还是参加劳动的，他们是小业主，还不是真正的资本家。从后者来说，他们固然是嗷嗷待哺，但他们仍然是机户中的小户或“贫者”，只是“趁织为活”，还不一定是真正的无产者。以前，我们看到元末徐一差的《织工对》，尝讶其织江何以如此来去自由。了解上述松散的雇佣关系，就不足为怪了。至于所说“两者相资为生”，原是剥削阶级文人的口语。不过，在这种松散的雇佣关系下，雇工不多（全城受雇者不过“数百人”），劳资之间的对立，还是不很明显的。列宁曾把俄国工场手工业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在其第一个阶段：</p>
<p>　　“业主同工人之间的差别较小。”</p>
<p>　　“在那里也存在着对资本的依附和雇佣劳动，但还未形成任何牢固的形式，也未包括大量的手工业者和大量的居民，还没有引起各个生产参加者集团之间的分裂。”【6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六、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strong></p>
<p>　　前面所引苏州大小户之间“呼织”的情况，未详其所记时间，只知作者蒋以化是隆庆元年（1567）进士。从所说“两者相资为生久矣”可想见这种松散的雇佣关系是早就存在的。但是，在明后期的几十年间，民间丝织业有迅速的发展，雇佣关系也会有一定的变化。</p>
<p>　　在嘉靖时，苏州丝织业中就出现了“机房”的名称，最初大约并没有特殊的含义，而后来，尤其到了清代，就多指有雇工的丝织作坊，机房的雇工在明代已有了专称“机手”【64】。万历二十九年（1601）应天巡抚曹时聘有个关于苏州“机房织手聚众誓神杀人毁物”的报告，摘录如下。</p>
<p>　　“吴民生凿最繁，恒产绝少。家抒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p>
<p>　　“……榷纲之设，密如秋茶，……吴中之转贩日稀，织户之机张日减，……〔孙〕隆入苏，会计五关之税，……乘查税擅自加征。又妄议每机一张，税银三钱。……于是机户皆杜门罢织，而织工皆自分饿死。一呼响应……。</p>
<p>　　“浮食奇民，朝不谋夕，得业则生，失业则死。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户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民民也。”【65】</p>
<p>　　上引报告，第一段我们认为是追述大小户“相依为命久矣”的往事，与蒋以化的描述是一致的。第二段是讲丝织税太重，并由于太监孙隆横狂暴敛，引起机户、机工的一场抗税斗争（这是明史中有名的一次斗争）。第三段综述这时苏州织工情况。这时的机户，已是共有雇工数千人（而不是蒋以化描述的数百人）的手工作坊了。在这场斗争被镇压后，诣府自首的群众领袖葛成（即葛贤）就是“织结赁工于郡城”【66】的一名织手。这些机户的织工，和染房的染工一样，都是“得业则生，失业则死”，看来已有了比较固定的雇佣关系了。</p>
<p>　　关于明后期丝织业雇佣劳动的情况，没有更多的史料。不过我们知道，在清代前期，苏州的织工就已专业化，并且是“计日受值，各有常主”的，同时，也还有大量临时工存在。很可能在明代后期，就已是这样了。【67】</p>
<p>　　从明后期苏州丝织业的情况看，雇工较多之家，出现工场手业式的经营，是有可能的。这些人家，应主要不是从事领织任务，而是从事商品生产；又必须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当数量的雇工，并可看出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我们还未见到这种史料，只能从个别事例中进行一些探索。</p>
<p>　　“里人郑灏，……其家有织帛、挽丝佣（娘）各数十多人”【68】</p>
<p>　　“毅庵祖家道中微，以酞酒为业。成化末年，值水灾，……因罢酤酒业，购机一张，织诸色〓布，备极精工。每一下机，人争鬻之，计获利当五之一。积两句，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商贾所货者，常满户外，尚不能应，自是家业大饶。”【69】</p>
<p>　　“嘉靖年间，这盛泽镇上有一人，姓施名复，……家中开张绸机，每年养几筐蚕儿，妇络夫织，甚好过活。……一日，已积了四匹，……到个相熟行家来卖。……人看时光彩润泽，都增价竞买，比往常每匹平添钱多铁子，因有这些顺溜，几年间就增上三四张绸机，家中颇为快饶裕。…欲要又添张织机，怎奈家中窄隘，摆不下机床。……恰好间壁邻家，住着两间小房，连年因蚕桑失利，急切要把来出脱，正凑了施复之便。……夫妻依旧省吃俭用，昼夜营运。不上十年，就长有数千金家事。又买了左近一所大房屋居住，开起三四十张绸机，又讨几房家人小厮，把个家业收拾得十分完美。”【70】</p>
<p>　　第一例，郑灏有男女工各数十人，规模不算小。但记载过简，看不出其经营方式。明代蓄奴之风颇盛，有以奴仆营桑蚕之例，也有蓄织妇之例。郑灏雇工的性质，尚难肯定。</p>
<p>　　第二例，有人怀疑张瀚的先祖可能是大地主，故称“家道中微”。但文中看不出他以土地财产投资丝织的迹象；即使如此，也不妨碍他是个拥有二十多张织机的手工工场主。</p>
<p>　　第三例，虽来自小说，但作者是当代人，不会平空臆造。施复的故事，实际是明后期盛泽社会的反映，因而是有代表性的。施复是由小生产者，随着商品的扩大再生产，十几年间，经过小业主的中间阶段，才发展为拥有三四十张织机的工场手工业主的。他的发展，又是以其他小商品生产者的失利、破产，以及乘人之急，积累资本的。这都是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p>
<p>　　从这些事例中可以看出，明后期丝织业中的工场手工业主，主要是来自小生产者的分化，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产生的第一条途径，即生产者变成商人和资本家的途径。【71】这在当时，决不是个别的事例。张瀚祖上的发家，是在杭州；但他又说：“今三吴之以机杼致富者尤多”，【72】因为苏州是丝织更发达的地区。在万历年间，苏州还有个潘壁成，其家“起机房织手，至名守谦者始大富，至百万”。【73】</p>
<p>　　另一方面，在明代史料中，我们还没看见地主以土地财富投资子丝织工场，象毛晋投资于刻书坊那样。奇怪的是，尽管明代商业锅本颇为发达，也并未见商人投资丝织业之事。无论是那些挟资库万的安徽商人、山陕商人，即使是苏州本地的洞庭商人，都没有指丝织生产的迹象。前面讨论包买商时，我们曾反对用推测法。我们目前的结论只能是：商人直接支配生产这条途径，即资本主义产生的第二条途径，在明代的丝织业中并未出现。</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来应星：《天工开物》卷二，乃服。</p>
<p>【2】见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三，蚕桑，附南、北绕车图。</p>
<p>【3】载《永乐大典》卷一八二四五。</p>
<p>【4】见崇视《吴县志》卷二十九，物产。</p>
<p>【5】史宏达；《明代丝织生产能力初探》，《文史哲》1957年第8期。</p>
<p>【6】参看孙统棠：《战国秦汉时代纺织业技术的进步》，《历史研究》1963年第3期。</p>
<p>【7】阆中水丝，“精细光润，……吴越人鬻之以作改机经绢”。嘉靖《保宁府志》卷七，食货志。我们调查清末江南的棉织业中，也有一种加宽的棉布，称“改机”。</p>
<p>【8】“绫出钜鹿陈宝光家，宝光妻传其法，霍显召人其第，使作之。……六十日成一匹，匹直万钱。”《西京杂记》。</p>
<p>【9】内外的原意是“内局以应上供，外局以备公用”。在南京还有供应机房，为后会之用。除南北两京外，设织染局的地方是：浙江——杭州府、绍兴府、严州府、金华府、衙州府、台州府、温州府、宁波府、湖州府、嘉兴府；、南直隶——镇江府、苏州府、松江府、杜州府、宁国府、广德州，福建——福州府、泉州府；江西布政司；四川布政司；河南·布政司。山东济宁府。见《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十一，各处织染局。又山西亦曾设局，未计入。</p>
<p>【10】孙佩编：《苏州织造局志》卷四，机张；卷十，人役。这里机张数是嘉靖间重建后的定额，其时“各色人匠”为667人，但是否局内工匠，讨论见下。按南京内织染局颌设织机300张，人匠3，000余人；神帛堂额设织机40张，人匠1，200余人；平均每机超过10人。</p>
<p>【11】彭泽益：《从明代官营织造的经营方式看江南丝织业的性质》，载《历史研究》1963年第2期。</p>
<p>【12】如成化十三年共造解25，741匹。明《宪宗实录》卷一六五，成化十三年四月丁未。</p>
<p>【13】明《世宗实录》卷九十三，嘉靖七年十月乙卯。</p>
<p>【14】明《林宗实录》卷一八七，万历十五年六月丙寅。</p>
<p>【15】明《神宗实录》卷九十三，万历七年十一月丁已。</p>
<p>【16】首次加派是天顺七年，但只7，000匹，为数有限。《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p>
<p>【17】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二，万历四十七年五月丙午。</p>
<p>【18】《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p>
<p>【19】明《宪宗实录》卷一○一，成化八年二月辛未。</p>
<p>【20】《大明会典》卷一八九，工部九。</p>
<p>【21】《大明会典》卷一○八，工部二八。</p>
<p>【22】《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一。</p>
<p>【23】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三十二，宁国府。</p>
<p>【24】《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十一，外织染局。</p>
<p>【25】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嘉靖十四年二月乙巳，刑科给事中王红条陈织造十二事。</p>
<p>【26】孙承泽戊天府广记》卷二十一，工部’织造。</p>
<p>【27】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五，成化十二年七月出申。</p>
<p>【28】《大明会典》卷二○一，工部二十一。</p>
<p>【29】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了未。</p>
<p>【30】姚民《东城记余》卷上，页三十，通圣庙记。</p>
<p>【31】厉鹗：《东城杂记》卷下，页四二，机神庙碑记。</p>
<p>【32】薛允升；《唐明律合约》卷七，页一○○。</p>
<p>【33】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嘉靖十四年二月乙己。</p>
<p>【34】明《宪宗实录》卷六十四，成化五年间二月壬午。</p>
<p>【35】明《神宗实录》卷一七一，万历十四年二月壬辰。</p>
<p>【36】光绪《富阳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上，陈起龙。题请整顿段匹军器疏。</p>
<p>【37】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p>
<p>【38】明《宣宗实录》卷八十五，宣德六年十二月庚申。</p>
<p>【39】崇祯《松江府志》卷十五，织造。</p>
<p>【40】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1959年版，第2页。</p>
<p>【41】孙佩编：《苏州织造局志》卷四。</p>
<p>【42】洪焕春同志估计明末苏州丝织业的雇工近一万人。见所著《论十五——十六世纪江南地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收入《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p>
<p>【43】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嘉靖十四年二月乙巳，刑科给事中王红条陈织造十二事。</p>
<p>【44】陈起龙：《题请整顿段匹军器疏》，载光绪《富阳县志》，卷二十二，艺文志上。</p>
<p>【45】“自来揽户之弊，其受于税户也，则昂其价；及买诸机户也，则损其直。”袁甫：《蒙斋集》卷二，知徽州奏便民五事状。</p>
<p>【46】嘉靖《仁和县志》卷四，风土。记正统间事。</p>
<p>【47】明《英宗实录》卷三十，正统二年五月壬辰。</p>
<p>【48】明《武亲实录》卷一七六，正德十四年七月雨辰．</p>
<p>【49】嘉靖《宁国府志》卷十二，舆地志。</p>
<p>【50】嘉靖二十六年，文征明的《重修织染局记》说；“往年谁用本局匠役织造，本用民间机户到府领织，现在各色人匠计六百六十七名……”。（载孙佩编：《苏州织造局志》卷三，官署）有人认为，苏州局原为领织，是年重修后改为自织。其实，原文“往年椎用”和“本用”是矛盾的，“本”字大约是“今”字之误。并且，这时正是加派重任十分繁重之时，所用各色人区反比原编制减少60%，大约是指染工及其他杂工，织造则由机户领。</p>
<p>【51】陈有明：《重修织染局志》，载孙佩编：《苏州织造局志》卷三，官暑。</p>
<p>【52】顺治四年工部左侍郎佟等揭帖，述“旧例”即明末事。载《明清史料》丙编，第3册第286页。</p>
<p>【53】一般丝绢，明政府仍作赋税向民间征发，嘉靖间平均每年合320，459匹，见梁方仲：《明代户口田地及日赋统计》，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集刊》第3卷第1期。不过所征丝绢，亦交官织染局织染。</p>
<p>【54】明《世宗实录》卷一七二，嘉靖十四年二月乙巳，王条陈织造十二事。</p>
<p>【55】明《熹宗实录》卷三十，天启三年正月辛丑。</p>
<p>【56】陈启龙：《题请整顿段匹军器疏》，载光绪《富阳县志》卷二二，艺文志。</p>
<p>【57】祟佩松江府志》卷十五，织造。</p>
<p>【58】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十八，生业，记明成化、弘治后事。</p>
<p>【59】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间通友。</p>
<p>【60】乾隆《震泽县志》卷二十五，生业。又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十八，生业，文字略同。</p>
<p>【61】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p>
<p>【62】如前所说，这些大户之中，有些可能是承揽官府领织任务的，但这并不妨碍他们是为了获利。</p>
<p>【63】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人列宁全集》第3卷，第393页。</p>
<p>【64】机房名称，元代即有。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三，中书鬼案：“（元至正）十二月初三日，有鬼空中言，我是奉元路南坊开张机房耿大第二男顽驴”。嘉靖《吴邑志》卷十四，土产，物货：“绫、锦、、丝、纱、罗、绸、绢皆出郡城机房”。万历《长川县志》卷一，风俗：“推以织造为业者，俗日机房”。沈德符：《野获编》卷二十八：（播经成家）“起机房织手”。</p>
<p>【65】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p>
<p>【66】徐元颁：《吴门杂咏》卷十二，纪事。</p>
<p>【67】“计日受值，各有常主”的记载见于康熙二十二年编纂的《长州县志》卷三，风俗。而在沈德潜等纂：乾隆重修《元和县志》卷一○，风俗所载文字稍异：“东城之民，多习机业，机户名隶官籍。佣工之人，计日受值，各有常主。其无常主者，黎明立桥以待唤”黎澎同志认为，这可能是从明代旧志中抄下来的，因“机户名隶官籍”是明代制度访顺治二年就已废除匠籍了。见《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收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下册。</p>
<p>【68】《纪录汇编》卷一六七，庚巳编卷四，郑顾。又《康巳娜曾收入《古今说部丛书）及（烟霞小说》，“挽丝佣”作“挽丝娘”。</p>
<p>【69】张瀚：《松窗梦语》卷六，异闻记。</p>
<p>【70】冯梦龙：《醒世恒言》卷十八，施润泽滩阙遇友。</p>
<p>【71】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373页。</p>
<p>【72】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记。</p>
<p>【73】沈德符：《野获编》卷二十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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