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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封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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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子封建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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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5 May 2012 23:43:0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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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中外古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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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微子启助周武王伐纣，被封于孟渚之滨（今山东曹县），筑庙曰薄（亳）邑，奉祀其父帝乙，不久老死其地，曹县因有微子墓以及亳邑之设。周公成王东征后，迁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于宋（今河南商丘），立为宋公亦即商公，奉殷先祀，另建宗庙于其国都，即南亳，以备日常之祀。后世附会汤之“景亳”或“景亳之会”在曹县，即北亳，以及成王封微子国于宋等，都非事实，而且造成商汤之亳与微子封邑的长期混淆不清。 　　【关键词】微子；封建；亳邑宋；周武王 　　【作者简介】陈立柱，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安徽　230053） 　　《尚书·周书》选编的大部分文字都是有关西周初年的史事，而《商书》最后两篇也是关于殷周之变的内容。宋作为商殷裔胄、周之诸侯，尤其能显示历史之变的意义。是以《尚书》中关于宋之始祖微子的事迹，选入了两篇文字，一为《商书》之《微子》，一为《周书》之《微子之命》。虽然如此，关于微子的事迹仍有很多不甚明白。比如关乎他的最重要的史事：什么时候、哪一位周王封他于何地？文献记载就很不一致。《史记》之《殷本纪》、《周本纪》、《宋微子世家》、《鲁周公世家》以及《书序》等认为封微子在成王时。后世多数学者都从《史记》说。然而《吕氏春秋·慎大》云：“武王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礼记·乐记》亦云：“武王克殷，及商，下车……投殷之后于宋。”其他如《荀子·成相》、《韩诗外传》等也都说是武王封微子。《左传》僖公六年载：武王伐纣，微子面缚衔璧前来投降，武王亲为释缚，并“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史记·宋微子世家》将“使复其所”理解为“复其位如故”。一些学者认为，复其所就是使其回归原来的封邑，其地在今山东梁山西北，后来再徙封到宋国，并认为《史记》说成王封微子乃错解了《书序》的话；（注：参见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3—124页。）还有人认为：“复其所，复微子之国也。微国本在纣之畿内，后又封武庚于畿内，乃改封于宋”。（注：其说清人刘文淇已倡言，杨伯峻等人从之。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六年，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14页。）可以看出，周初微子受封于何人，古代以来就有不同的意见。至于何地一般都相信在宋，即今河南商丘市。然则封于宋何以不曰“宋公”而仍称“微子”，甚至其弟仲衍继位仍称“微仲”，直到其侄稽继位才曰“宋公”？对此，《史记·宋微子世家》“索隐”引《孔子家语》辩解道：“虽迁爵易位，而班级不过其故，故以旧官为称。故二微虽为宋公，犹称微，至于稽乃称宋公也”。既说迁爵易位，又言“班级不过其故”，其牵强处过于明显，是以不为后人所信。清顾炎武另为之解：“微子之于周，盖受国而不受爵。受国以存先王之祀，不受爵以示不为臣之节，故终身称‘微子’也……衍之继其兄，继宋非继微也。而称微仲者何？犹微子之心也……至于衍之子稽则远矣，于是始称‘宋公’……《微子之命》以其旧爵名篇，而知武王、周公之仁，不夺人之所守也。后之经生不知此义，而抢器之臣、倒戈之士接迹于天下矣。”顾氏虽为考据大家，但说论此事比之“索隐”尤多曲会之辞，是以为其书作“集解”的黄汝成便不能同意他的意见，指出：“先生之义甚正矣，核之命篇之义，似不必然。”（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57页。）顾炎武宣扬文武周公之道，相信武王周公仁义之师，故而有此论调。其说武王伐纣等等，如此言论尤多。（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第50—52页。）可以说，多数学者尽管相信微子初封于宋即商丘，但对微子不名宋公并没有提出很好的解释。其他一些人对此或存而不论，径谓其封于宋；或含糊其辞，随意称引。此外，宋之宗庙不在国都而在以北数十里地的薄邑，微子死于薄邑而不是宋之国都，微子之侄稽第一个称名宋公等，都与微子封宋不能契合。 　　微子受封之事，相关材料缺少详细描述，《微子之命》一篇大家又认为它不甚可靠（尽管一些人认为今存古文尚书可能是整理的问题，不一定是伪书），且亦不涉及封地、封时等问题。微子受封是宋国初期历史的主要内容，涉及周武王胜殷的许多内幕，可以说是先秦史上的一件大事，过去未有人对此作过具体考察，以至相关史实不甚清明。本篇尝试论之。 一、北亳与汤之景亳的关系 　　《左传》哀公十四年载宋景公语：“薄，宗邑也”，薄即亳，音近相通。宋景公说薄是宋的宗邑，当可信据。微子为宋之始祖，薄为宋之宗邑，因此对薄邑来龙去脉的考察，实际上即是对宋国最初历史即微子封建史实的考察。 　　宋景公所说之薄，早期文献还有两处提到。（注：《左传》襄公十一年另有“同盟于亳”。此亳，《公羊》、《穀梁》并作京，学者亦多信其为京之误，但“郑亳说”者坚信其是。亳为京之误，方酋生新近辩之最详，参见氏著：《也谈古代文献记载中的汤亳》，《殷都学刊》2004年第1期。）一是《春秋》僖公二十一年：“公会诸侯于薄，释宋公”。（注：《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作：“会于薄，以释之”。）二是《左传》庄公十二年：“公子御说奔亳”。杜预注薄曰：“宗庙所在”。这个薄即汉之薄县，皇甫谧《帝王世纪》所谓的“北亳”。他说：“殷有三亳，二亳在梁国，一亳在河南。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蒙为北亳，即景亳，汤所盟地；偃师为西亳，即盘庚所徙者也”。皇甫谧之前，说亳（薄）为汤都者还有班固。《汉书·地理志》论宋、曹地之风俗：“昔尧作游成阳，舜渔雷泽，汤止于亳，故其民犹有先王遗风。”薄县，汉属山阳郡，今在山东曹县境，（注：田昌武《早商文化的探索》（田昌武主编：《华夏文明》第3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页）认为，此亳在曹县西北跨济水处，地当曹卫之间、华戎错居之处，为推测之论，没有实据。）春秋后期在曹、宋界上。鲁哀公七年，宋军围曹，曹筑五邑于其郊以抗宋，其中之揖丘邑，注家多认为在今曹县内，（注：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哀公七年所引，第1645页。）说明曹亡前，今曹县一带正在曹、宋两国边界地带。关于曹国的疆域，《史记·管蔡世家》所附《曹世家》并未及之，《汉书·地理志》述宋之分野时说到武王封弟叔振铎于曹，“其后稍大，得山阳、陈留，二十余世为宋所灭”。汉陈留郡宁陵县与梁国的睢阳即宋都城紧邻，而山阳郡的薄县直接蒙县，距睢阳仅数十里。还有，据《左传》成公十八年载，春秋时宋国都城西北门曰“曹门”，直对曹国，也说明宋都城距曹地近甚。由这两点说宋之宗邑亳春秋时曾经属于曹可能性很大。当然，最大的可能应该是，宋强则属宋，曹强则归曹。《左传》庄公十二年杜预注：“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可能其时已属宋，也可能只是杜预的推测。 　　古之建邦立国，必于其国都之中建立宗庙社稷，以便于随时祭告神明。《墨子·明鬼下》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这些记载都表明宗庙必立于国都之中。考古研究也表明，春秋中期以前之宗庙祭坛，全都在国都中的正位。（注：参见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4—344页；刘庆柱：《中国古代都城考古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考古》2000年第7期。）宋国都城在商丘市，其宗庙则在以北几十里外的地方，近于别国，这是很可怪异的现象，其他国家迁国都者似未之见。北亳之南有南亳，郦道元说：“睢水又东径高乡亭北，又东径亳城北，南亳也，即汤所都矣。睢水又东径睢阳县故城南，周成王封微子启于宋，以嗣殷后，为宋都矣”。（注：郦道元：《水经·睢水注》，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356页。）郦道元时南亳与宋都一水之隔，而春秋时睢水自西北向东南横穿宋都城中，考古发掘已证明这一点，说南亳是宋国平常奉祀的宗庙所在，应该没有问题。王国维说南亳“不独古籍无征，即汉以后亦不见有亳名”，（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20《说亳》，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似不确。那么，北亳即景亳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路史·后记》注引郑玄《六艺论》云：“景山，商坟墓之所在也。”上古坟墓所在常常也是宗庙之地与君王之所居，景与亳并言当本于此。《史记·殷本纪》“集解”引《括地志》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认为此景山乃汤与诸侯会盟之地，这明显是对皇甫谧之论的发挥。关于景山，郦道元《水经·济水注》云：“黄沟支流……北径已氏县故城西，又北径景山东。《卫诗》所谓‘景山与京’也。”以下又引毛公等传注进一步说明之。郦氏此处误从班固、杜预，将卫地的景山置于曹国，顾炎武等已辨其非。（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第1129—1130页。）顾氏并指出：“今曹县东南四十里有景山，疑即《商颂》所云‘陟彼景山，松柏丸丸’，而《左传》昭公四年椒举言‘商汤有景亳之命’者。”王国维考景山距宋都商丘“仅百数十里”，然未指实何山，（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2《说商颂下》。）田昌五、方辉说商之景山即今曹县西北之梁堌堆，至今仍有“景山”之名。（注：田昌五、方辉：《“景亳之会”的考古学观察》，《殷都学刊》1997年第4期。）可以看出，汉魏以后学人说景山皆据曹县薄邑周围之山，臆而言之，无有确据。稽之先秦旧籍，这一带并无景山之名，定陶以南至商丘一带只提到一座山，这就是曹国之南山，见于《诗经·曹风·侯人》：“荟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娈兮，季女斯饥。”毛传：“曹南山。”《通典》曹州济阴县：“有曹南山”，嘉庆重修《一统志》谓南山在曹州济阴县东二十里。叶圭绶道光年间宦游山东多年，全面考察山东各州、府、县及其山川地理沿革，仿顾炎武《考古录》著成《续山东考古录》，将曹南山归之于“古有今无之山”，（注：叶圭绶：《续山东考古录》，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757页。）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在亳邑之北、今曹县南标有南山，略近于孙星衍考证的汤冢所在的土山集，北距曹县城二十里。（注：孙星衍：《汤陵考》，《岱南阁集》，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比较各家意见可以看出，曹南山在后世若隐若现，与景山相表里，后世所谓的曹县景山实则曹南山的传讹，又因宋之宗邑亳而附会为“景亳之命”的所在。实际上，商代诸王居则“出入日”、“宾日”，即礼而事之，所以商王都居附近常有景山之名，即其礼日之所在。商汤所居之亳，实在今河南浚县的丕山，即《尚书·禹贡》所谓的“东过大伾”之伾山，也即《国语·周语上》“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之丕山，由其地则曰伾、丕、伓、岯，筑邑其上又曰邳、，由其宗庙形象则曰亳，名其民族又为殷、衣、卫，皆丕山之丕的音转，于此礼日故又曰景山，即《诗经·卫风》之景山。详细情况笔者已有专文论述。（注：陈立柱：《亳在大伾说》，《安徽史学》2004年第2期。）其他一些学者的最新研究也表明，商汤之亳邑绝不可能远在曹县以南，那里距先商文化区较远。（注：参见江林昌：《〈商颂〉与商汤之“亳”》，《历史研究》2000年第5期；王震中：《甲骨文亳邑新探》，《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诚如邹衡、田昌五等先生所指出的：“所谓宋宗邑至多也只能是宋始封之地的宗邑，决不会是什么商宗邑”，（注：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89页。）“宋亳亦非汤始居之地，而是微子受封后建立的宗邑……此处传说为成汤会盟之地，即‘汤有景亳之命’是也”。（注：田昌五：《早商文化的探索》，《华夏文明》第3集，第15页。） 　　笔者也相信宋之宗邑是微子受封建立的，但理由与田先生不尽同。田先生如此说是他相信商汤之都在濮水流域，濮与薄通，薄又与亳通，以故亳是因濮水而得名的。至于另一个理由，即将“汤有景亳之命”会诸侯承大位为天下共主，改为“景亳之会”，即会诸侯以伐夏，发挥皇甫谧、杜预等人的成说，并据所谓的考古资料定其地在曹、卫之间，没有提供直接证据，可以不论。薄邑既为宋之宗邑，即宗庙所在，微子为宋之始祖，则薄为微子所居应该没有问题。有一件事也可以为之佐证，就是微子不仅居于此，也老死其地。《后汉书·郡国志》梁国薄县，刘昭注云：“杜预曰：‘蒙县西北有薄城，中有汤冢。《左传》宋公子御说奔亳。其西又有微子冢”。（注：孙星衍《汤陵考》认为刘昭注系引《春秋释例》文，“微子”冢当为“箕子”。柱按：刘昭引文，“汤冢”以上为杜预文，以下引《左传》文不见杜预说，可知刘昭谓其西有微子冢，乃另有所本。微子冢，汉魏以后文献记载凡有三处。另两处是：《元和郡县志》卷10《河南道五》：“沛县微山，上有微子冢”；《水经·济水注》：“济水又北径微乡东”，并引杜预曰有微子冢。后一记载不可信，下文有考证。微山上的微子冢，当为微子后人迁其地而有之，非微子死其地亦可知。明清以后商丘也有微子墓。）商亡时微子年岁已过耄耋，因此其死于薄邑应该是居其地不久发生的事。微子居薄邑，则文献另一记载也易理解，并可以与之互证。《吕氏春秋·诚廉》载：周王“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王为周武王，可见武王曾派使召公与微子歃血为盟，周许诺微子长侯位置不变，世代继之，并奉有桑林之祀，私有孟诸之利。孟诸又叫孟豬、孟渚、明都，在薄邑东南，古代是十大著名的泽薮之一，其水盛大时当距薄邑不远。（注：《水经·济水注》引“《尚书》曰：‘导菏泽，被孟豬，’孟豬在睢阳县东北。阚駰《十三州记》曰：‘不言入而言被者，明不常入也，水盛方才覆被矣’。”又《墨子·兼爱中》：“古者禹治天下……东方漏之陆防、孟渚之泽，洒为九会”，九言其多；陆防，毕沅以为即大陆，古之巨野泽；说明菏泽以南迄于孟渚，泽薮多甚，水盛大时多所覆被矣。孟渚之水多来自曹国南部，薄邑居其上流，正合适于占有孟渚之鱼鳖草木之利。）如此，微子私有孟渚之利，居薄邑最为合适不过，若在商丘就隔有空、蒙诸泽而不方便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多说几句，就是殷末微子的封地。作为帝乙的长子，微子封于何地，先秦文献没有明言。《礼记·王制》疏引《郑志》以为微、箕皆在圻内，《论语集解》引马融语：“微、箕，二国名；子、爵也”，疏曰：“王肃云：‘微国名，子，爵，入为王卿士’。肃意盖以微为圻外，故言入也”。可见微子究在圻内抑或其外，汉魏学者说法已相互矛盾。其实，商之圻内有多大，又包括哪些地方，学者也仅是据《诗经·商颂》一句“邦畿千里”而推断的，并无确证。其后，《水经·济水注》云：“济水又北，径须朐城西……济水又北，径微乡东。《春秋》庄公二十八年，经书‘冬筑郿’。京相璠曰：‘《公羊传》谓之微’。东平寿张县西北三十里有故微乡，鲁邑也。杜预曰：‘有微子冢’。”孙星衍据此而言“疑微子采地亦在是”，（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53页。）今在山东梁山北。微子采地在梁山以及杜说微子冢也在此，甲骨金文与早期文献皆不能证实。相反，不少材料说明微子封地在殷都的西边，而不是东南。据朱凤瀚研究，殷后期王族子支的封地，其地望可考者都在豫北西端与晋南、晋东南地区，目的在于屏护殷都的安全。（注：参见朱凤瀚：《商代晚期社会中的商人宗族》，田昌五主编：《华夏文明》第3集，第90页。）最新甲骨文研究也表明，山西境内就有一微国。（注：李雪山：《卜辞所见商代晚期封国分布考》，《殷都学刊》2004年第2期。）这个说法还有文献可为佐证。顾颉刚引阎若璩《四书释地》文：“今潞安府潞城县东北十五里有微子城”，（注：顾颉刚：《三监的结局》，《文史》第30辑，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而宋代成书的《太平寰宇记》潞城县下也有“微子城，在县东北二十里”，嘉庆重修《一统志》潞安府有“微子岭、微子桥”等，可见说微子早期封国在晋南，与商末王族分封情况相一致，也能得到甲骨文及文献记载的印证。或者正是在这里，微子看到周族势力的迅速扩张，感受到殷之将亡而与周人暗中接谋，助其伐纣（详下）。微子与周召公在共头山下结盟，其地在汉河内共县，正在今晋东南与豫东北接近处；若微子封国远在山东，就不会跑到此地与周人盟，而封地在晋南则顺理成章了；纣亡以后若微子回到山东梁山的“微乡”，处在武庚与殷东诸夷国之间，武庚与夷人叛，微子只怕也难免被挟裹而反。商亡后微子居于孟渚之滨的薄邑，周人通往东方的要道地带，则不仅可以避免背叛之胁，也能助周人东服叛国。因此，无论从地理环境，当时商、周族人的分布形势，以及甲骨、古籍记载看，微子封地都应在殷都以西而不是东南。 二、是成王还是武王封建微子 　　依据现在掌握的资料，笔者认为封建微子的是武王而非成王。 　　（一）微子不称“宋公”，说明接受成王之命者不会是微子，他也不曾主祀殷先人。《书序》云：成王“命微子启代殷后，作《微子之命》。”今存《微子之命》中有这样一句：“庸建尔于上公，尹兹东夏”，明说封宋时是命为“上公”的。《逸周书·王会解》述成周之会时“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而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可见成周之会时，宋之国主是以“公”的身份入朝的，而文献从无记载微子称公之例。不仅如此，《史记·宋微子世家》明言，第一个称名宋公者为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而不是微子兄弟。若是微子接受了成王之命而不称名宋公，这是讲不过去的。《礼记·乐记》孔疏：“其实封为五百里在制礼之后，故《发墨守》云：‘周公六年制礼作乐，封殷之后，称公于宋’，是也。”郑玄注亦云：“投，举徙之辞也。时武王封纣子武庚于殷墟，所徙者微子也。后周公更封而大之。”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武庚受封时武王徙微子出其旧地，别有所封；二是周公曾更封宋而大其地，说明周公所封与此前又不同，有所扩大；三是“称公于宋”，按之《宋微子世家》，正是微子之侄稽第一个称名宋公的。王国维说，商、宋声相近，宋公即商公，（注：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2《说商》；又，杨宽也认为宋、商同声通用。参见氏著：《西周史》，第386页。）名宋公即商公才有资格续殷先祀，而微子一系正是在稽当位时才称名宋公、代替武庚续殷先祀的，微子时还是武庚祀商，武庚败后才是宋之国主续殷先祀。不名宋公说明微子未尝主祀殷先，而其封地也绝不会是宋；既曰徙封微子，则微子不可能在原封地为殷长侯了。 　　（二）宋之宗庙不在商丘，也说明微子不居其地。微子为宋之始祖，始祖所居即是宗庙所在，宋之宗庙不在商丘而在薄邑，说明微子只是居薄不曾都宋。而自薄邑徙至商丘，方可谓之“更封而大其地”。 　　（三）古之封赏必于宗庙，成王时微子若不死年岁至少已在百岁左右，过于老迈，不可能至宗周接受周公成王的册命，以及参加成周之会。关于微子的年岁情况，文献是透露出不少信息的。1.《尚书·微子》记载微子去纣前与太师、少师有一番谈话，请问太师自己该如何是好。微子的话中有这样一句：“吾家耄逊于荒？”马融注：“卿大夫称‘家’”，郑玄：“耄，昏乱也，”孙星衍疏云：“谓我年耄，将遁于荒远以终老”。（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58页。）《礼记·曲礼》：“八十曰耄”，郑注：“耄，惛忘也”，年老自然惛忘。可见，微子谋去纣时，年届80，已是年老惛忘之岁。2.《微子》中还有一句话：“我旧云刻子，王子不出”。这一句话旧注大都认为是太师之言，虽解释各种各样，皆不甚通顺。《论衡·本性》则属之微子，云：“微子曰：‘我旧云孩子，王子不出，’纣为孩子之时，微子睹其不善之性。性恶不出众庶，长大为乱不变，故云也。”王充明说这是微子说的话，孙星衍从之，皮锡瑞甚至批驳不信汉人遗说者，非是信而好古、不知盖阙之意。（注：参见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31页。）王充引此文是说纣王很小的时候，微子已看出他的本性不好。既曰纣为“孩子”，则微子已成年可知，彼此相差至少在15—20岁。3.据《左传》哀公九年、《史记·宋微子世家》等，微子为帝乙长子，纣为少子，《吕氏春秋·当务》甚至说：“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意思是说，和二位兄长相比，纣的年龄很小。这与王充所引微子以长者口气言纣小时候的情况相一致。4.微子长于纣，则纣的年龄也有助于推断微子的年岁。 纣王在位，《今本竹书纪年》谓之52年，《帝王世纪》与夏商周断代工程判为30年，以其15—20岁始居王位，50年后则在70岁上下，30年后也在50岁左右。其小时微子已见其本性不好，以相差15—20岁计，则纣之亡年，微子多则90岁上下，少也在70岁以上。这是据纣之在位时间提出的推断，说明微子去纣时自言已在耄耋之年，不是没有根据。马融注《论语·微子》甚至说：“微子见纣无道，早去之”，很早就离开了纣王廷。其时已80岁，至纣之亡年又有不少岁月矣。到成王六年周公更封宋时，微子若未死，则其年岁至少已在百岁左右。 　　古之人年龄近百岁，可谓老之至也，能千里迢迢赴宗周应周公成王的册命，又能在成周之会的堂阶下站立数个时辰不倒，这些都是不可思议的事。就是微子的下一辈人（70岁左右）应付这样的奔波也不能说不够劳苦。因此，以周初的社会变乱、微子的思想情绪以及其年岁情况推断，说成王徙封宋时微子已不在人世显然更在理。微子、微仲不在人世，而继位之稽徙封故谓之宋公，否则其第一个称名宋公就不可解了。 　　（四）相比较而言，说成王封微子于宋的文献多在秦汉以后而少先秦者。言成王封微子者，以《史记》为最多见，如《殷本纪》、《周本纪》、《鲁周公世家》、《宋微子世家》等。前引《书序》也言成王封微子，其成书时间，司马迁以为出于孔子，近代以来多数学者认为写于周、秦间，且是在汉代辑录整理的。（注：陈梦家：《尚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82页；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7页。）《史记》以后，认为成王封微子的文献就很多了，大概都受到《书序》与《史记》的影响。相比较而言，先秦时期的文献谓武王封微子的要多些，已见上引文。 　　讨论微子封于何时，我以为有两件事首先需要弄清楚：一是微子自己当时是怎样的想法又如何作为？二是微子何以得封？这两者是有联系的，其所作为与其受封应该相关。 　　关于第一个问题，《微子》一文有提示，这就是微子自己所说的“人自献于先王”。（注：本句旧多视为太师语，孙星衍属之微子，皮锡瑞据司马迁文义推断，亦以为微子言，并言古文《尚书》误脱“微子若曰”四字，俱见上引两人书。以前后文意揣之，说为微子言较可取。）这一句话较为浅明，是说人各有志行，各照自己的意愿对先王做出自己的贡献吧。我们看他做了哪些事情呢？《史记·宋微子世家》说微子与太师、少师商量后“遂亡”，又说“遂行”。这个说法可以和孔子之言相对证。《论语·微子》云：“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但仅仅是“去之”显然不足以说对先王有所贡献。可能是因为这样，朱熹注之则云：“微子见纣无道，去之以存宗祀。”（注：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67页。）孙星衍说：“微子去之，为抱器以存宗祀”。（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62页。）这个说法是从《宋微子世家》中武王伐纣，微子将其祭器造于军门以降周推说而来的。武王既已伐纣克殷，微子持其祭器投降，武王就允其保有先人之祀，理由未免单薄。事实上，微子去纣后还是做过不少事情的。由文献所述，可以举出至少四件与其“存宗祀”有关的事。 　　第一件事就是《吕氏春秋·诚廉》篇所说的，微子与周大臣召公歃血为盟于共头山，周许诺微子世为长侯，守殷常祀以及相奉桑林，私有孟渚之利。可是周为什么会许诺微子，微子又是如何报答周人的？留下的盟辞中没有见到记载。但若考虑上古时人对神盟誓，不敢违背神明，则微子报答周人之事，必是口头承诺，未入盟辞而已。《诚廉》接着说到伯夷、叔齐听说这件事，“相视而笑曰：‘嘻！异乎哉！此非吾所谓道也……今周见殷之僻乱也，而遽为之正与治，上谋而行货，阻兵而保威也。割牲而盟以为信，因四内与共头以明行，扬梦以说众，杀伐以要利，以此绍殷，是以乱易暴也”。二人不耻周之作为，北行而饿死首阳山。细绎伯夷、叔齐之言，周为代殷而兴，贿赂者有之，以兵相威者有之，阴谋离间殷贵族者有之，利用梦话以取悦众人者有之，如此等等。而周与微子盟，正是行贿以求其内应。同篇还说到周王使周公旦与殷大臣胶鬲盟于四内，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也是通过许诺官财而获得其支持的。可见，微子、胶鬲与周早有阴谋，文献有明确记载。 　　第二件事与第一件事相关联。《吕氏春秋·贵因》篇载：“武王至鲔水。殷使胶鬲侯周师，武王见之。胶鬲曰：‘西伯将何之？无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将之殷也。’胶鬲曰：‘朅至？’武王曰：‘将以甲子至殷郊，子以是报矣。’胶鬲行。天雨，日夜不休，武王疾行不辍。军师皆谏曰：‘卒病，请休之’。武王曰：‘吾已令胶鬲以甲子之期报其主矣。今甲子不至，是令胶鬲不信也。胶鬲不信也，其主必杀之。吾疾行以救胶鬲之死也’。”过去认为胶鬲之主是为纣王，不仅没有根据，而且使得文中内容不可解。据陈奇猷先生最新考证，胶鬲之主实则为微子。（注：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39—940页。）胶鬲之来见武王，实为约期以为内应，所以武王才会说“吾已令胶鬲……”的话。胶鬲与周有阴谋，《国语·晋语一》也有记述：“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于是乎与胶鬲比而亡殷。”胶鬲是和伊尹亡夏一样的亡殷者。他是如何亡殷的呢？联系他与周武王约定甲子日在殷郊会期，结果纣兵前徒倒戈，周人不战而胜，说这是胶鬲与微子暗中做的手脚，应该没有问题。不然胶鬲和武王期以甲子就不好解释了。而武王确实在甲子这一天到达殷郊并战胜纣王的军队，出土铜器利簋铭文及其他一些文献都已证实。不仅如此，笔者还曾经从三个方面指证，利簋上的利，实际上就是胶鬲，因为他帮助周人不战而胜，结果得到奖掖而作宝器。（注：陈立柱：《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说献疑》，《中华文史论丛》第79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胶鬲是为联络人，而微子才是主谋。因为害怕失期，让胶鬲前往联络周武王，以确定日期。武王为了成其克殷大功，不顾士卒生病，雨夜兼程，只用虎贲3000人，戎车300辆，一早晚便战胜纣兵70万，取得克商大功。《荀子·成相》云：“纣卒易向，启乃下，武王善之，封于宋。”细绎文义，牧野之战中，纣王的军队投降，反戈击纣，微子启便下车而降，说明其与武王合谋之事成功，武王称赞他，并且给他封邦建国。《荀子·议兵》篇还说道：“以故顺刃者生，苏刃者死，奔命者贡，微子开（启）封于宋，曹触龙断于军。”荀子也认为微子是顺应潮流投降周人因而得封的。共头山下与周结盟，如今又使纣兵前徒倒戈，则周之胜殷，微子之功大也。 　　第三件事是微子使族人降周，并参与伐纣。据《尚书·牧誓》，参加周武王伐纣的八国中有微国。这个微还见于《尚书·立政》：“夷、微、卢烝，三亳阪尹”。《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孔安国语：“髳、微在巴蜀”，“正义”引《括地志》云：“戎州之南，古微、泸、彭三国之地”。对此，现代学者信者有之，不以为然者亦有之。顾颉刚、王玉哲等考证，参加武王伐纣的八国都在汉水以北至河南西部、山西南部等地，在大西南者为后来迁入的。（注：参见顾颉刚：《牧誓八国》，《史林杂识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84—487页。）钱穆则将之与穀水以南的微山联系起来，地在今洛阳以西的新安。（注：参见钱穆：《周初地理考》，《古史地理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指出：“羌近于微”，都在今山西。（注：参见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33—35页。）若此，参与伐纣之微与上文考证微子之国地理上相当，应是一个国家，微子国人曾经参与伐纣为事实。微子遣其族人入周还见于陕西扶风庄白村一号青铜窖藏出土的铜器铭文，其中的史墙盘铭云：“青（静）幽高祖，才（在）微灵处。雩武王既殷，微史（使）烈祖乃来见武王，武王则令周公舍寓于周卑处。”徐中舒指出其中之微即微子，（注：参见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得到许多人的赞同。赵诚说，微氏“高祖早在文王时代就已暗地归周，所以生前‘在微灵处’，死后遵为‘静幽’，以示安安静静地呆着，像五体投地那样地臣服于周。不仅没有以军队助纣反周，还可能有过保卫文王或周国的业绩，建立过功勋，所以称得上是周王朝的得力辅助，上帝赐给文王的大屏。从这种意义上才能理解‘静幽高祖’是周王朝的有功之臣，当然值得称道”。（注：赵诚：《墙盘铭文补释》，《古文字研究》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微子使其族人入周为史官，所以不少学者径称其为“微史家族”。史墙参加过周王对师酉的策命；墙的儿子继任作册，钟铭所谓“夙夕左（佐）尹氏”即是明证。如此，则微子使族人降周伐纣，立功名于周廷。 　　第四件事就是武王伐纣成功，微子面缚衔璧投降周人。此事见于《左传》僖公六年及《宋微子世家》，上文已提到。纣王兵败自杀而微子立时投降受封，微子若没有为周人做过什么，这是不可理解的。将上面三件事与之联系起来看，说彼此之间密切相关，或者是前此举动必然会有的结果应该没有问题。又据《尚书·微子》，殷太师、少师建议微子出逃，而自己则准备“兴受其败。商其论丧，我罔为臣仆”，就是说他们不愿做别人的臣仆，要接受失败带来的灾难。这句话既说明太师、少师不愿意做别族的臣仆，也暗含有微子可以去投降周王的意思，否则不会以做不做“臣仆”为言。太师、少师虽然不愿为人臣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和纣王一起死难。《论语·微子》载：“太师挚适齐，少师阳入于海”，《淮南子·氾论训》：“殷之将败也，太史令向艺先归文（武）王，期年而纣乃亡”，《史记·殷本纪》：“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周本纪》也云：“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汉书·董仲舒传》：“殷纣杀戮贤知，守职之人皆奔亡，逃入河海。”看来，太师、少师也和微子一样离纣而去。二人和微子关系密切，本要和纣王一道接受惩罚，后来弃纣而去，只怕与微子也不无关系。 　　可以看出，“微子去之”以自献于先王的所作所为，正是暗中与周接谋，盟誓拥周，派族人参与伐纣，入周为史为谋，以及暗中使纣兵前徒倒戈，接应武王，促成纣王速速灭亡，从而得到周的谅解，以图保有先王的祭祀。只是伐纣后，周武王立即封了纣王的儿子武庚续殷先祀，微子虽然肉袒而降，却未能成为殷祀之主。周兑现了原来许诺的部分誓言，允其在孟渚之滨为殷长侯。微子本为殷之微地的封君，入居新地仍以旧地封主之名名之，这是周时的习惯。如封周公于鲁（今河南鲁山县），其子伯禽代行，曰鲁公，后徙封于山东曲阜，伯禽仍称鲁公、鲁侯。卫康叔封，本封于河南禹州康成村，（注：或以为在临汝康地，参见刘起釪：《周初的“三监”与邶、?{、卫三国及卫康叔封地问题》，《古史续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531页。）故曰康叔，后改封于卫而曰卫康叔。微子于新居之地筑邑以为宗庙，（注：邑字，学者多认为上部为封域、城邑，下部示其中有人，但与甲、金文构形?及其历史背景不合。金文邑字上部一律为圜形，甲文邑字上部□形乃圜形省刻，本象天体圜圆，是上天之表示，下部为跽状之人，整字取意于面稽天若、奉答天命，即于庙坛告（请）命于天之象形。说详陈立柱：《邑字缘起新说》，《殷都学刊》2004年第4期。）“亳”字即宗庙之象形，故曰亳（薄）邑，后来就成为宋之宗邑。微子既不得为殷之大宗子，只能以微子而不是宋公、殷公相称，所以其弟仲衍继位仍曰微仲。只是到了武庚遭废、微仲之子稽继位获封为宋公即商公时，才成为殷之宗子，有资格称名商公、殷公，主祀殷之先公先王。学者将《左传》“使复其所”解释为让微子回到原来的封地微，显然是对司马迁“复其位如故”的进一步发挥。周已为天下共主，微子为周之天下做出了大贡献，周王兑现部分诺言正情理中事。再与上文所说“北亳”的来历合而观之，则周王正是允许其在孟渚之滨建立宗庙祭祀。《荀子·成相》云：“封之于宋，立其祖”，杨倞注：“立其祖，使祭祀不绝也。《左传》曰：‘宋祖帝乙’。”所引《左传》之文见于文公二年，而帝乙正是微子之父。学术界不少人认为周武王“封微子于宋，与成汤有直接关系”。（注：参见辛德勇：《关于成汤都邑位置的历史文献研究》，《九州》第3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15页。）这种关系若有只可以理解为奉祀成汤。若然，则武庚“续殷先祀”就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大宗子只能有一个，而武王伐纣后封武庚“续殷先祀”大概不会有人怀疑。如此则微子未奉成汤为大宗子就是真的。微子不立成汤庙，（注：郑玄注《诗经·有客》云：“微子启，纣母庶兄也，武王投之于宋，因命之，封为宋公，代殷后，承汤祀。”说微子祀成汤显系不实。宋之祖为帝乙，微子启父也，微子若祀成汤，则为大宗子，宋之祖就是成汤而非帝乙，武王伐纣所封奉殷先祀者就是微子而非纣子武庚了。这与事实显然不符。）这是大宗子才有资格祭祀的，微子作为小宗支子，只能以其父帝乙为祖，犹如鲁国立周公庙以为祖。直到宋公祀商后才于宗邑建立成汤庙，这是薄邑有成汤之墓的原因所在。这个事实也说明，微子之初不曾称名宋公即商公。若此，将“使复其所”理解为周武王焚其榇、释其缚后，让他回到其原在殷京的官所休息，比理解为回到原封国，无论从字面上讲，还是从当时的具体情形上看都更在理。老迈的微子面缚衔璧，膝行而降，艰难受罪可想而知，让他回到住所休息正是人之常情。 　　由上述，封建微子的周王只可能是武王，先秦文献多言武王封微子，也可以说明这一点。秦汉以后，因为大家只注意到成王正式册封宋公以代武庚，便以为受封的是微子。加之微子的封地就在宋国都城北边不远处，后世也在宋的范围之内，以及司马迁习惯于以始封之君名其世家，（注：《史记》之《吴太伯世家》、《鲁周公世家》、《齐太公世家》、《燕召公世家》、《宋微子世家》、《卫康叔世家》等等，都是以始封之君名之，虽然如周公者并不曾为鲁公，重其始封之君也。）结果导致混而不辨，微子遂成了宋国的封君。宋公稽承续了微子一脉才得以成为殷之宗子，一如鲁公伯禽之承周公而为侯于鲁一样。不过宋公稽之徒封宋（商丘），东方形势已经大变，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宋国之立是周公成王统治东方政策的重新部署。 三、成王大徙封与宋国之立 　　武王伐纣后的第二年去世，武庚与三监联合叛周。结果引起周公成王大举东征，并对东方的统治政策进行调整，一改武王获有“天命”便放马南山的做法。这一切直接影响了周王朝的政治经济政策，以及对于殷民族的统治措施，也间接影响了后来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诸多方面。单就对于殷民族的影响而论，东征以后，殷民族分崩离析，与前此统一于宗子武庚的领导根本不同。粗略地说，东征以后殷民族以五种方式析分各处：一是被称“殷顽”者迁于成周，置于周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二是分配到各国成为被统治者，如鲁国分有殷民六族，卫国分得殷民七族等；三是滞留在郑、曹、祭、温、胙、郐（后来的郑）等中原国家中的下层民众；四是逃散于四方者，尤其是随武庚北逃以及与淮夷一起南下者；五是集中于宋国的，由微子后人统治，以守殷祀。周王朝一方面析分殷民族于各处，另一方面将周族人等大批东迁，充实东方的统治力量，如封建卫、鲁、齐、燕等国于东方。这些诸侯国原本封在河南中西部以及山西南部等地，现在则大批迁往原殷民族及夷人较集中的东部以至海滨。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曾罗列了20余国徙封的例子，陈槃《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进一步提出有71国之多，周初姬姜两姓有名的国家几乎都在迁徙之列。周对于为伐纣做出过贡献的微子这一支也不能放心，向东迁徙的不少诸侯国实则为了包围、监控宋国，防止再出现叛乱。杨宽指出，周“分封许多诸侯对宋形成内外两个包围圈，从它的西、北、南三面加以监督。”内层包围圈主要是异姓诸侯，在宋的西北有姒姓的杞、赢姓的葛；在宋的西南有妘姓的鄢，姜姓的许，传为神农之后的焦。宋的外层包围圈主要是姬姓诸侯，北方有曹、郜、茅，西南方有蔡、沈等国。（注：参见杨宽：《西周史》，第386—387页。）这就是周公成王分封姬姓诸侯的实际用意，他们占据肥沃土地、战略要地以及交通要道。不仅如此，“有时把异姓诸侯放在扩张有困难的地区附近，姬姓诸侯在后方，采取确保交通路线的方针”（注：伊滕道治：《中国古代王朝的形成》，江蓝生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10页。）宋国可以说就是这样一个处于扩张困境中的国家。据《左传》记载，春秋时宋国东有空泽，南有逢泽，东北是蒙泽，蒙泽以北则是上文说到的大泽孟渚，西南方为泓水，北边近于曹，而杞、葛则在其西北。宋国唯一开拓发展的地方就是东南方，而这里是少有人居住的水网薮泽之地。徐偃王到中原，要在陈、蔡之间开沟而过，吴王夫差北进，要在宋、鲁之间开运河前进。可见宋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是一个几乎没有外向发展空间的所在。只是湖泽沟薮逐渐干涸后，宋才有所发展，西周时不能有所作为可以想见。对于周王朝来说，封宋仅仅只是存其祭祀而已。迁微子后人于商丘，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让出地方给曹国。据《曹世家》，曹于武王时已封于定陶。实际上武王时所封之曹更可能是《左传》闵公二年所说卫戴公“以庐于曹”的卫曹，在今河南滑县与濮阳之间。这个曹，《管子·小臣》、《水经·淇水注》、《汉书·地理志》作曹，《列女传·许穆夫人》、《易林·噬嗑之讼》、《诗经·泉水》则作漕。封叔振铎于曹，正是占有要地，和三监一道监视武庚。成王迁于定陶，占据西方与“大东”、“小东”（注：傅斯年：《大东小东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本第1分册，1930年。）往来的通道，其南直逼于宋。宋之南迁虽数十里，其意义则大不同，不仅使殷人让出交通要道，也使其迫近于水泽之乡，无法扩张，不能再对周之统治构成威胁。 　　关于曹国早期的情况，这里虽然只是推测，但与当时徙封的形势相契合，也能解释曹之国名的来历。武王伐纣封建姬姜二姓有功之人，郑州（管）以东只有曹国，（注：曹县东城武县有地名郜，旧注多认为是郜国所在，杨宽认为此郜乃周武王所封。参见氏著：《西周史》，第127页。杨说只是推测，没有实据。）广大的东方不是殷商族人，就是狄戎夷人的天下，置曹于定陶，处于东方诸族之中也不可解。若在河东的卫曹，处古黄河之滨，是大东与小东交通的战略重地，则监视殷都甚便。 　　从以上所述周之徙封形势与宋国所处位置来看微子之侄稽的称名宋公，我以为更容易明了宋之封必不是微子，而是其后人，郑玄所谓“周公更封而大之”也是有充分根据的，只是更封者非微子而是其侄稽而已。 　　商朝末年，纣王暴政不得人心，周族乘机发展起来。微子启等殷贵族为使殷族不被夷灭，祖先得以血食，纷纷投奔周，助其伐纣，企图得到周王的谅解，以达其“自献于先王”的目的。古人以祭祀事大，存其族的具体表示就是能祭其祖，故而不惜一切成全之。微子去商投周时年已在耄耋，武王伐纣后置于孟渚之滨，既是安抚也是保护，不久老死其地。纣子武庚不愿臣周，复又起事，三年后败北。周公成王改变了以往的统治政策，分崩离析殷族，层层包围宋国，只让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于宋掌其先祖之祀，命为宋公。宋之宗邑不在国都商丘，微子兄弟不称宋公，稽第一个称名宋公，以及微子死于薄邑而不是宋国都，所有这一切都已暗示微子不曾封宋。但是，因为孔子说过微子是仁人，（注：说微子仁人，也有不为然者，如《战国策·秦策三》载蔡泽对应侯言有：“夫待死而后可以立忠成名，是微子不足仁，孔子不足圣，管仲不足大也。”只是后来影响甚微。）《管子》、《孟子》（注：《管子·宙合》云：“故微子不与于纣之难而封于宋，以为殷主，先祖不灭，后世不绝，故曰大贤之德长。”《孟子·公孙丑上》：“又有微子、微仲、王子比干、箕子、胶鬲，皆贤人也。”）也说他是大贤德长之人，他和周人联手倒纣的事，儒家之徒便讳言之，因而其去纣后的作为也就视而不见。此事不明，则其“存殷之祀”之心不能落实，宋初之史实也就隐晦不明。现代学者多忙于考古文献的整理、研究，而宋国出土的铜器文物很少且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有早期的，这也影响了对于宋初之史事的关注，是以近些年来出版的一些研究周初封邦建国的论著，对微子之封多是一笔带过，加之有关于当时情况的文献记载大多模糊不清，只有《史记》所述整齐有序，是以也多误从《史记》，相信成王封微子国于宋。 　　 来源：《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1-31]]></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微子启助周武王伐纣，被封于孟渚之滨（今山东曹县），筑庙曰薄（亳）邑，奉祀其父帝乙，不久老死其地，曹县因有微子墓以及亳邑之设。周公成王东征后，迁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于宋（今河南商丘），立为宋公亦即商公，奉殷先祀，另建宗庙于其国都，即南亳，以备日常之祀。后世附会汤之“景亳”或“景亳之会”在曹县，即北亳，以及成王封微子国于宋等，都非事实，而且造成商汤之亳与微子封邑的长期混淆不清。</p>
<p>　　【关键词】微子；封建；亳邑宋；周武王</p>
<p>　　【作者简介】陈立柱，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安徽　230053）</p>
<p>　　《尚书·周书》选编的大部分文字都是有关西周初年的史事，而《商书》最后两篇也是关于殷周之变的内容。宋作为商殷裔胄、周之诸侯，尤其能显示历史之变的意义。是以《尚书》中关于宋之始祖微子的事迹，选入了两篇文字，一为《商书》之《微子》，一为《周书》之《微子之命》。虽然如此，关于微子的事迹仍有很多不甚明白。比如关乎他的最重要的史事：什么时候、哪一位周王封他于何地？文献记载就很不一致。《史记》之《殷本纪》、《周本纪》、《宋微子世家》、《鲁周公世家》以及《书序》等认为封微子在成王时。后世多数学者都从《史记》说。然而《吕氏春秋·慎大》云：“武王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礼记·乐记》亦云：“武王克殷，及商，下车……投殷之后于宋。”其他如《荀子·成相》、《韩诗外传》等也都说是武王封微子。《左传》僖公六年载：武王伐纣，微子面缚衔璧前来投降，武王亲为释缚，并“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史记·宋微子世家》将“使复其所”理解为“复其位如故”。一些学者认为，复其所就是使其回归原来的封邑，其地在今山东梁山西北，后来再徙封到宋国，并认为《史记》说成王封微子乃错解了《书序》的话；（注：参见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3—124页。）还有人认为：“复其所，复微子之国也。微国本在纣之畿内，后又封武庚于畿内，乃改封于宋”。（注：其说清人刘文淇已倡言，杨伯峻等人从之。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六年，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14页。）可以看出，周初微子受封于何人，古代以来就有不同的意见。至于何地一般都相信在宋，即今河南商丘市。然则封于宋何以不曰“宋公”而仍称“微子”，甚至其弟仲衍继位仍称“微仲”，直到其侄稽继位才曰“宋公”？对此，《史记·宋微子世家》“索隐”引《孔子家语》辩解道：“虽迁爵易位，而班级不过其故，故以旧官为称。故二微虽为宋公，犹称微，至于稽乃称宋公也”。既说迁爵易位，又言“班级不过其故”，其牵强处过于明显，是以不为后人所信。清顾炎武另为之解：“微子之于周，盖受国而不受爵。受国以存先王之祀，不受爵以示不为臣之节，故终身称‘微子’也……衍之继其兄，继宋非继微也。而称微仲者何？犹微子之心也……至于衍之子稽则远矣，于是始称‘宋公’……《微子之命》以其旧爵名篇，而知武王、周公之仁，不夺人之所守也。后之经生不知此义，而抢器之臣、倒戈之士接迹于天下矣。”顾氏虽为考据大家，但说论此事比之“索隐”尤多曲会之辞，是以为其书作“集解”的黄汝成便不能同意他的意见，指出：“先生之义甚正矣，核之命篇之义，似不必然。”（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57页。）顾炎武宣扬文武周公之道，相信武王周公仁义之师，故而有此论调。其说武王伐纣等等，如此言论尤多。（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第50—52页。）可以说，多数学者尽管相信微子初封于宋即商丘，但对微子不名宋公并没有提出很好的解释。其他一些人对此或存而不论，径谓其封于宋；或含糊其辞，随意称引。此外，宋之宗庙不在国都而在以北数十里地的薄邑，微子死于薄邑而不是宋之国都，微子之侄稽第一个称名宋公等，都与微子封宋不能契合。</p>
<p>　　微子受封之事，相关材料缺少详细描述，《微子之命》一篇大家又认为它不甚可靠（尽管一些人认为今存古文尚书可能是整理的问题，不一定是伪书），且亦不涉及封地、封时等问题。微子受封是宋国初期历史的主要内容，涉及周武王胜殷的许多内幕，可以说是先秦史上的一件大事，过去未有人对此作过具体考察，以至相关史实不甚清明。本篇尝试论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北亳与汤之景亳的关系</strong></p>
<p>　　《左传》哀公十四年载宋景公语：“薄，宗邑也”，薄即亳，音近相通。宋景公说薄是宋的宗邑，当可信据。微子为宋之始祖，薄为宋之宗邑，因此对薄邑来龙去脉的考察，实际上即是对宋国最初历史即微子封建史实的考察。</p>
<p>　　宋景公所说之薄，早期文献还有两处提到。（注：《左传》襄公十一年另有“同盟于亳”。此亳，《公羊》、《穀梁》并作京，学者亦多信其为京之误，但“郑亳说”者坚信其是。亳为京之误，方酋生新近辩之最详，参见氏著：《也谈古代文献记载中的汤亳》，《殷都学刊》2004年第1期。）一是《春秋》僖公二十一年：“公会诸侯于薄，释宋公”。（注：《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作：“会于薄，以释之”。）二是《左传》庄公十二年：“公子御说奔亳”。杜预注薄曰：“宗庙所在”。这个薄即汉之薄县，皇甫谧《帝王世纪》所谓的“北亳”。他说：“殷有三亳，二亳在梁国，一亳在河南。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蒙为北亳，即景亳，汤所盟地；偃师为西亳，即盘庚所徙者也”。皇甫谧之前，说亳（薄）为汤都者还有班固。《汉书·地理志》论宋、曹地之风俗：“昔尧作游成阳，舜渔雷泽，汤止于亳，故其民犹有先王遗风。”薄县，汉属山阳郡，今在山东曹县境，（注：田昌武《早商文化的探索》（田昌武主编：《华夏文明》第3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页）认为，此亳在曹县西北跨济水处，地当曹卫之间、华戎错居之处，为推测之论，没有实据。）春秋后期在曹、宋界上。鲁哀公七年，宋军围曹，曹筑五邑于其郊以抗宋，其中之揖丘邑，注家多认为在今曹县内，（注：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哀公七年所引，第1645页。）说明曹亡前，今曹县一带正在曹、宋两国边界地带。关于曹国的疆域，《史记·管蔡世家》所附《曹世家》并未及之，《汉书·地理志》述宋之分野时说到武王封弟叔振铎于曹，“其后稍大，得山阳、陈留，二十余世为宋所灭”。汉陈留郡宁陵县与梁国的睢阳即宋都城紧邻，而山阳郡的薄县直接蒙县，距睢阳仅数十里。还有，据《左传》成公十八年载，春秋时宋国都城西北门曰“曹门”，直对曹国，也说明宋都城距曹地近甚。由这两点说宋之宗邑亳春秋时曾经属于曹可能性很大。当然，最大的可能应该是，宋强则属宋，曹强则归曹。《左传》庄公十二年杜预注：“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可能其时已属宋，也可能只是杜预的推测。</p>
<p>　　古之建邦立国，必于其国都之中建立宗庙社稷，以便于随时祭告神明。《墨子·明鬼下》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这些记载都表明宗庙必立于国都之中。考古研究也表明，春秋中期以前之宗庙祭坛，全都在国都中的正位。（注：参见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4—344页；刘庆柱：《中国古代都城考古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考古》2000年第7期。）宋国都城在商丘市，其宗庙则在以北几十里外的地方，近于别国，这是很可怪异的现象，其他国家迁国都者似未之见。北亳之南有南亳，郦道元说：“睢水又东径高乡亭北，又东径亳城北，南亳也，即汤所都矣。睢水又东径睢阳县故城南，周成王封微子启于宋，以嗣殷后，为宋都矣”。（注：郦道元：《水经·睢水注》，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356页。）郦道元时南亳与宋都一水之隔，而春秋时睢水自西北向东南横穿宋都城中，考古发掘已证明这一点，说南亳是宋国平常奉祀的宗庙所在，应该没有问题。王国维说南亳“不独古籍无征，即汉以后亦不见有亳名”，（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20《说亳》，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似不确。那么，北亳即景亳又是从何而来的呢？</p>
<p>　　《路史·后记》注引郑玄《六艺论》云：“景山，商坟墓之所在也。”上古坟墓所在常常也是宗庙之地与君王之所居，景与亳并言当本于此。《史记·殷本纪》“集解”引《括地志》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认为此景山乃汤与诸侯会盟之地，这明显是对皇甫谧之论的发挥。关于景山，郦道元《水经·济水注》云：“黄沟支流……北径已氏县故城西，又北径景山东。《卫诗》所谓‘景山与京’也。”以下又引毛公等传注进一步说明之。郦氏此处误从班固、杜预，将卫地的景山置于曹国，顾炎武等已辨其非。（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第1129—1130页。）顾氏并指出：“今曹县东南四十里有景山，疑即《商颂》所云‘陟彼景山，松柏丸丸’，而《左传》昭公四年椒举言‘商汤有景亳之命’者。”王国维考景山距宋都商丘“仅百数十里”，然未指实何山，（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2《说商颂下》。）田昌五、方辉说商之景山即今曹县西北之梁堌堆，至今仍有“景山”之名。（注：田昌五、方辉：《“景亳之会”的考古学观察》，《殷都学刊》1997年第4期。）可以看出，汉魏以后学人说景山皆据曹县薄邑周围之山，臆而言之，无有确据。稽之先秦旧籍，这一带并无景山之名，定陶以南至商丘一带只提到一座山，这就是曹国之南山，见于《诗经·曹风·侯人》：“荟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娈兮，季女斯饥。”毛传：“曹南山。”《通典》曹州济阴县：“有曹南山”，嘉庆重修《一统志》谓南山在曹州济阴县东二十里。叶圭绶道光年间宦游山东多年，全面考察山东各州、府、县及其山川地理沿革，仿顾炎武《考古录》著成《续山东考古录》，将曹南山归之于“古有今无之山”，（注：叶圭绶：《续山东考古录》，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757页。）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在亳邑之北、今曹县南标有南山，略近于孙星衍考证的汤冢所在的土山集，北距曹县城二十里。（注：孙星衍：《汤陵考》，《岱南阁集》，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比较各家意见可以看出，曹南山在后世若隐若现，与景山相表里，后世所谓的曹县景山实则曹南山的传讹，又因宋之宗邑亳而附会为“景亳之命”的所在。实际上，商代诸王居则“出入日”、“宾日”，即礼而事之，所以商王都居附近常有景山之名，即其礼日之所在。商汤所居之亳，实在今河南浚县的丕山，即《尚书·禹贡》所谓的“东过大伾”之伾山，也即《国语·周语上》“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之丕山，由其地则曰伾、丕、伓、岯，筑邑其上又曰邳、，由其宗庙形象则曰亳，名其民族又为殷、衣、卫，皆丕山之丕的音转，于此礼日故又曰景山，即《诗经·卫风》之景山。详细情况笔者已有专文论述。（注：陈立柱：《亳在大伾说》，《安徽史学》2004年第2期。）其他一些学者的最新研究也表明，商汤之亳邑绝不可能远在曹县以南，那里距先商文化区较远。（注：参见江林昌：《〈商颂〉与商汤之“亳”》，《历史研究》2000年第5期；王震中：《甲骨文亳邑新探》，《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诚如邹衡、田昌五等先生所指出的：“所谓宋宗邑至多也只能是宋始封之地的宗邑，决不会是什么商宗邑”，（注：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89页。）“宋亳亦非汤始居之地，而是微子受封后建立的宗邑……此处传说为成汤会盟之地，即‘汤有景亳之命’是也”。（注：田昌五：《早商文化的探索》，《华夏文明》第3集，第15页。）</p>
<p>　　笔者也相信宋之宗邑是微子受封建立的，但理由与田先生不尽同。田先生如此说是他相信商汤之都在濮水流域，濮与薄通，薄又与亳通，以故亳是因濮水而得名的。至于另一个理由，即将“汤有景亳之命”会诸侯承大位为天下共主，改为“景亳之会”，即会诸侯以伐夏，发挥皇甫谧、杜预等人的成说，并据所谓的考古资料定其地在曹、卫之间，没有提供直接证据，可以不论。薄邑既为宋之宗邑，即宗庙所在，微子为宋之始祖，则薄为微子所居应该没有问题。有一件事也可以为之佐证，就是微子不仅居于此，也老死其地。《后汉书·郡国志》梁国薄县，刘昭注云：“杜预曰：‘蒙县西北有薄城，中有汤冢。《左传》宋公子御说奔亳。其西又有微子冢”。（注：孙星衍《汤陵考》认为刘昭注系引《春秋释例》文，“微子”冢当为“箕子”。柱按：刘昭引文，“汤冢”以上为杜预文，以下引《左传》文不见杜预说，可知刘昭谓其西有微子冢，乃另有所本。微子冢，汉魏以后文献记载凡有三处。另两处是：《元和郡县志》卷10《河南道五》：“沛县微山，上有微子冢”；《水经·济水注》：“济水又北径微乡东”，并引杜预曰有微子冢。后一记载不可信，下文有考证。微山上的微子冢，当为微子后人迁其地而有之，非微子死其地亦可知。明清以后商丘也有微子墓。）商亡时微子年岁已过耄耋，因此其死于薄邑应该是居其地不久发生的事。微子居薄邑，则文献另一记载也易理解，并可以与之互证。《吕氏春秋·诚廉》载：周王“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王为周武王，可见武王曾派使召公与微子歃血为盟，周许诺微子长侯位置不变，世代继之，并奉有桑林之祀，私有孟诸之利。孟诸又叫孟豬、孟渚、明都，在薄邑东南，古代是十大著名的泽薮之一，其水盛大时当距薄邑不远。（注：《水经·济水注》引“《尚书》曰：‘导菏泽，被孟豬，’孟豬在睢阳县东北。阚駰《十三州记》曰：‘不言入而言被者，明不常入也，水盛方才覆被矣’。”又《墨子·兼爱中》：“古者禹治天下……东方漏之陆防、孟渚之泽，洒为九会”，九言其多；陆防，毕沅以为即大陆，古之巨野泽；说明菏泽以南迄于孟渚，泽薮多甚，水盛大时多所覆被矣。孟渚之水多来自曹国南部，薄邑居其上流，正合适于占有孟渚之鱼鳖草木之利。）如此，微子私有孟渚之利，居薄邑最为合适不过，若在商丘就隔有空、蒙诸泽而不方便了。</p>
<p>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多说几句，就是殷末微子的封地。作为帝乙的长子，微子封于何地，先秦文献没有明言。《礼记·王制》疏引《郑志》以为微、箕皆在圻内，《论语集解》引马融语：“微、箕，二国名；子、爵也”，疏曰：“王肃云：‘微国名，子，爵，入为王卿士’。肃意盖以微为圻外，故言入也”。可见微子究在圻内抑或其外，汉魏学者说法已相互矛盾。其实，商之圻内有多大，又包括哪些地方，学者也仅是据《诗经·商颂》一句“邦畿千里”而推断的，并无确证。其后，《水经·济水注》云：“济水又北，径须朐城西……济水又北，径微乡东。《春秋》庄公二十八年，经书‘冬筑郿’。京相璠曰：‘《公羊传》谓之微’。东平寿张县西北三十里有故微乡，鲁邑也。杜预曰：‘有微子冢’。”孙星衍据此而言“疑微子采地亦在是”，（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53页。）今在山东梁山北。微子采地在梁山以及杜说微子冢也在此，甲骨金文与早期文献皆不能证实。相反，不少材料说明微子封地在殷都的西边，而不是东南。据朱凤瀚研究，殷后期王族子支的封地，其地望可考者都在豫北西端与晋南、晋东南地区，目的在于屏护殷都的安全。（注：参见朱凤瀚：《商代晚期社会中的商人宗族》，田昌五主编：《华夏文明》第3集，第90页。）最新甲骨文研究也表明，山西境内就有一微国。（注：李雪山：《卜辞所见商代晚期封国分布考》，《殷都学刊》2004年第2期。）这个说法还有文献可为佐证。顾颉刚引阎若璩《四书释地》文：“今潞安府潞城县东北十五里有微子城”，（注：顾颉刚：《三监的结局》，《文史》第30辑，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而宋代成书的《太平寰宇记》潞城县下也有“微子城，在县东北二十里”，嘉庆重修《一统志》潞安府有“微子岭、微子桥”等，可见说微子早期封国在晋南，与商末王族分封情况相一致，也能得到甲骨文及文献记载的印证。或者正是在这里，微子看到周族势力的迅速扩张，感受到殷之将亡而与周人暗中接谋，助其伐纣（详下）。微子与周召公在共头山下结盟，其地在汉河内共县，正在今晋东南与豫东北接近处；若微子封国远在山东，就不会跑到此地与周人盟，而封地在晋南则顺理成章了；纣亡以后若微子回到山东梁山的“微乡”，处在武庚与殷东诸夷国之间，武庚与夷人叛，微子只怕也难免被挟裹而反。商亡后微子居于孟渚之滨的薄邑，周人通往东方的要道地带，则不仅可以避免背叛之胁，也能助周人东服叛国。因此，无论从地理环境，当时商、周族人的分布形势，以及甲骨、古籍记载看，微子封地都应在殷都以西而不是东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是成王还是武王封建微子</strong></p>
<p>　　依据现在掌握的资料，笔者认为封建微子的是武王而非成王。</p>
<p>　　（一）微子不称“宋公”，说明接受成王之命者不会是微子，他也不曾主祀殷先人。《书序》云：成王“命微子启代殷后，作《微子之命》。”今存《微子之命》中有这样一句：“庸建尔于上公，尹兹东夏”，明说封宋时是命为“上公”的。《逸周书·王会解》述成周之会时“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而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可见成周之会时，宋之国主是以“公”的身份入朝的，而文献从无记载微子称公之例。不仅如此，《史记·宋微子世家》明言，第一个称名宋公者为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而不是微子兄弟。若是微子接受了成王之命而不称名宋公，这是讲不过去的。《礼记·乐记》孔疏：“其实封为五百里在制礼之后，故《发墨守》云：‘周公六年制礼作乐，封殷之后，称公于宋’，是也。”郑玄注亦云：“投，举徙之辞也。时武王封纣子武庚于殷墟，所徙者微子也。后周公更封而大之。”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武庚受封时武王徙微子出其旧地，别有所封；二是周公曾更封宋而大其地，说明周公所封与此前又不同，有所扩大；三是“称公于宋”，按之《宋微子世家》，正是微子之侄稽第一个称名宋公的。王国维说，商、宋声相近，宋公即商公，（注：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2《说商》；又，杨宽也认为宋、商同声通用。参见氏著：《西周史》，第386页。）名宋公即商公才有资格续殷先祀，而微子一系正是在稽当位时才称名宋公、代替武庚续殷先祀的，微子时还是武庚祀商，武庚败后才是宋之国主续殷先祀。不名宋公说明微子未尝主祀殷先，而其封地也绝不会是宋；既曰徙封微子，则微子不可能在原封地为殷长侯了。</p>
<p>　　（二）宋之宗庙不在商丘，也说明微子不居其地。微子为宋之始祖，始祖所居即是宗庙所在，宋之宗庙不在商丘而在薄邑，说明微子只是居薄不曾都宋。而自薄邑徙至商丘，方可谓之“更封而大其地”。</p>
<p>　　（三）古之封赏必于宗庙，成王时微子若不死年岁至少已在百岁左右，过于老迈，不可能至宗周接受周公成王的册命，以及参加成周之会。关于微子的年岁情况，文献是透露出不少信息的。1.《尚书·微子》记载微子去纣前与太师、少师有一番谈话，请问太师自己该如何是好。微子的话中有这样一句：“吾家耄逊于荒？”马融注：“卿大夫称‘家’”，郑玄：“耄，昏乱也，”孙星衍疏云：“谓我年耄，将遁于荒远以终老”。（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58页。）《礼记·曲礼》：“八十曰耄”，郑注：“耄，惛忘也”，年老自然惛忘。可见，微子谋去纣时，年届80，已是年老惛忘之岁。2.《微子》中还有一句话：“我旧云刻子，王子不出”。这一句话旧注大都认为是太师之言，虽解释各种各样，皆不甚通顺。《论衡·本性》则属之微子，云：“微子曰：‘我旧云孩子，王子不出，’纣为孩子之时，微子睹其不善之性。性恶不出众庶，长大为乱不变，故云也。”王充明说这是微子说的话，孙星衍从之，皮锡瑞甚至批驳不信汉人遗说者，非是信而好古、不知盖阙之意。（注：参见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31页。）王充引此文是说纣王很小的时候，微子已看出他的本性不好。既曰纣为“孩子”，则微子已成年可知，彼此相差至少在15—20岁。3.据《左传》哀公九年、《史记·宋微子世家》等，微子为帝乙长子，纣为少子，《吕氏春秋·当务》甚至说：“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意思是说，和二位兄长相比，纣的年龄很小。这与王充所引微子以长者口气言纣小时候的情况相一致。4.微子长于纣，则纣的年龄也有助于推断微子的年岁。 纣王在位，《今本竹书纪年》谓之52年，《帝王世纪》与夏商周断代工程判为30年，以其15—20岁始居王位，50年后则在70岁上下，30年后也在50岁左右。其小时微子已见其本性不好，以相差15—20岁计，则纣之亡年，微子多则90岁上下，少也在70岁以上。这是据纣之在位时间提出的推断，说明微子去纣时自言已在耄耋之年，不是没有根据。马融注《论语·微子》甚至说：“微子见纣无道，早去之”，很早就离开了纣王廷。其时已80岁，至纣之亡年又有不少岁月矣。到成王六年周公更封宋时，微子若未死，则其年岁至少已在百岁左右。</p>
<p>　　古之人年龄近百岁，可谓老之至也，能千里迢迢赴宗周应周公成王的册命，又能在成周之会的堂阶下站立数个时辰不倒，这些都是不可思议的事。就是微子的下一辈人（70岁左右）应付这样的奔波也不能说不够劳苦。因此，以周初的社会变乱、微子的思想情绪以及其年岁情况推断，说成王徙封宋时微子已不在人世显然更在理。微子、微仲不在人世，而继位之稽徙封故谓之宋公，否则其第一个称名宋公就不可解了。</p>
<p>　　（四）相比较而言，说成王封微子于宋的文献多在秦汉以后而少先秦者。言成王封微子者，以《史记》为最多见，如《殷本纪》、《周本纪》、《鲁周公世家》、《宋微子世家》等。前引《书序》也言成王封微子，其成书时间，司马迁以为出于孔子，近代以来多数学者认为写于周、秦间，且是在汉代辑录整理的。（注：陈梦家：《尚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82页；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7页。）《史记》以后，认为成王封微子的文献就很多了，大概都受到《书序》与《史记》的影响。相比较而言，先秦时期的文献谓武王封微子的要多些，已见上引文。</p>
<p>　　讨论微子封于何时，我以为有两件事首先需要弄清楚：一是微子自己当时是怎样的想法又如何作为？二是微子何以得封？这两者是有联系的，其所作为与其受封应该相关。</p>
<p>　　关于第一个问题，《微子》一文有提示，这就是微子自己所说的“人自献于先王”。（注：本句旧多视为太师语，孙星衍属之微子，皮锡瑞据司马迁文义推断，亦以为微子言，并言古文《尚书》误脱“微子若曰”四字，俱见上引两人书。以前后文意揣之，说为微子言较可取。）这一句话较为浅明，是说人各有志行，各照自己的意愿对先王做出自己的贡献吧。我们看他做了哪些事情呢？《史记·宋微子世家》说微子与太师、少师商量后“遂亡”，又说“遂行”。这个说法可以和孔子之言相对证。《论语·微子》云：“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但仅仅是“去之”显然不足以说对先王有所贡献。可能是因为这样，朱熹注之则云：“微子见纣无道，去之以存宗祀。”（注：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67页。）孙星衍说：“微子去之，为抱器以存宗祀”。（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62页。）这个说法是从《宋微子世家》中武王伐纣，微子将其祭器造于军门以降周推说而来的。武王既已伐纣克殷，微子持其祭器投降，武王就允其保有先人之祀，理由未免单薄。事实上，微子去纣后还是做过不少事情的。由文献所述，可以举出至少四件与其“存宗祀”有关的事。</p>
<p>　　第一件事就是《吕氏春秋·诚廉》篇所说的，微子与周大臣召公歃血为盟于共头山，周许诺微子世为长侯，守殷常祀以及相奉桑林，私有孟渚之利。可是周为什么会许诺微子，微子又是如何报答周人的？留下的盟辞中没有见到记载。但若考虑上古时人对神盟誓，不敢违背神明，则微子报答周人之事，必是口头承诺，未入盟辞而已。《诚廉》接着说到伯夷、叔齐听说这件事，“相视而笑曰：‘嘻！异乎哉！此非吾所谓道也……今周见殷之僻乱也，而遽为之正与治，上谋而行货，阻兵而保威也。割牲而盟以为信，因四内与共头以明行，扬梦以说众，杀伐以要利，以此绍殷，是以乱易暴也”。二人不耻周之作为，北行而饿死首阳山。细绎伯夷、叔齐之言，周为代殷而兴，贿赂者有之，以兵相威者有之，阴谋离间殷贵族者有之，利用梦话以取悦众人者有之，如此等等。而周与微子盟，正是行贿以求其内应。同篇还说到周王使周公旦与殷大臣胶鬲盟于四内，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也是通过许诺官财而获得其支持的。可见，微子、胶鬲与周早有阴谋，文献有明确记载。</p>
<p>　　第二件事与第一件事相关联。《吕氏春秋·贵因》篇载：“武王至鲔水。殷使胶鬲侯周师，武王见之。胶鬲曰：‘西伯将何之？无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将之殷也。’胶鬲曰：‘朅至？’武王曰：‘将以甲子至殷郊，子以是报矣。’胶鬲行。天雨，日夜不休，武王疾行不辍。军师皆谏曰：‘卒病，请休之’。武王曰：‘吾已令胶鬲以甲子之期报其主矣。今甲子不至，是令胶鬲不信也。胶鬲不信也，其主必杀之。吾疾行以救胶鬲之死也’。”过去认为胶鬲之主是为纣王，不仅没有根据，而且使得文中内容不可解。据陈奇猷先生最新考证，胶鬲之主实则为微子。（注：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39—940页。）胶鬲之来见武王，实为约期以为内应，所以武王才会说“吾已令胶鬲……”的话。胶鬲与周有阴谋，《国语·晋语一》也有记述：“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于是乎与胶鬲比而亡殷。”胶鬲是和伊尹亡夏一样的亡殷者。他是如何亡殷的呢？联系他与周武王约定甲子日在殷郊会期，结果纣兵前徒倒戈，周人不战而胜，说这是胶鬲与微子暗中做的手脚，应该没有问题。不然胶鬲和武王期以甲子就不好解释了。而武王确实在甲子这一天到达殷郊并战胜纣王的军队，出土铜器利簋铭文及其他一些文献都已证实。不仅如此，笔者还曾经从三个方面指证，利簋上的利，实际上就是胶鬲，因为他帮助周人不战而胜，结果得到奖掖而作宝器。（注：陈立柱：《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说献疑》，《中华文史论丛》第79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胶鬲是为联络人，而微子才是主谋。因为害怕失期，让胶鬲前往联络周武王，以确定日期。武王为了成其克殷大功，不顾士卒生病，雨夜兼程，只用虎贲3000人，戎车300辆，一早晚便战胜纣兵70万，取得克商大功。《荀子·成相》云：“纣卒易向，启乃下，武王善之，封于宋。”细绎文义，牧野之战中，纣王的军队投降，反戈击纣，微子启便下车而降，说明其与武王合谋之事成功，武王称赞他，并且给他封邦建国。《荀子·议兵》篇还说道：“以故顺刃者生，苏刃者死，奔命者贡，微子开（启）封于宋，曹触龙断于军。”荀子也认为微子是顺应潮流投降周人因而得封的。共头山下与周结盟，如今又使纣兵前徒倒戈，则周之胜殷，微子之功大也。</p>
<p>　　第三件事是微子使族人降周，并参与伐纣。据《尚书·牧誓》，参加周武王伐纣的八国中有微国。这个微还见于《尚书·立政》：“夷、微、卢烝，三亳阪尹”。《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孔安国语：“髳、微在巴蜀”，“正义”引《括地志》云：“戎州之南，古微、泸、彭三国之地”。对此，现代学者信者有之，不以为然者亦有之。顾颉刚、王玉哲等考证，参加武王伐纣的八国都在汉水以北至河南西部、山西南部等地，在大西南者为后来迁入的。（注：参见顾颉刚：《牧誓八国》，《史林杂识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84—487页。）钱穆则将之与穀水以南的微山联系起来，地在今洛阳以西的新安。（注：参见钱穆：《周初地理考》，《古史地理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指出：“羌近于微”，都在今山西。（注：参见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33—35页。）若此，参与伐纣之微与上文考证微子之国地理上相当，应是一个国家，微子国人曾经参与伐纣为事实。微子遣其族人入周还见于陕西扶风庄白村一号青铜窖藏出土的铜器铭文，其中的史墙盘铭云：“青（静）幽高祖，才（在）微灵处。雩武王既殷，微史（使）烈祖乃来见武王，武王则令周公舍寓于周卑处。”徐中舒指出其中之微即微子，（注：参见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得到许多人的赞同。赵诚说，微氏“高祖早在文王时代就已暗地归周，所以生前‘在微灵处’，死后遵为‘静幽’，以示安安静静地呆着，像五体投地那样地臣服于周。不仅没有以军队助纣反周，还可能有过保卫文王或周国的业绩，建立过功勋，所以称得上是周王朝的得力辅助，上帝赐给文王的大屏。从这种意义上才能理解‘静幽高祖’是周王朝的有功之臣，当然值得称道”。（注：赵诚：《墙盘铭文补释》，《古文字研究》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微子使其族人入周为史官，所以不少学者径称其为“微史家族”。史墙参加过周王对师酉的策命；墙的儿子继任作册，钟铭所谓“夙夕左（佐）尹氏”即是明证。如此，则微子使族人降周伐纣，立功名于周廷。</p>
<p>　　第四件事就是武王伐纣成功，微子面缚衔璧投降周人。此事见于《左传》僖公六年及《宋微子世家》，上文已提到。纣王兵败自杀而微子立时投降受封，微子若没有为周人做过什么，这是不可理解的。将上面三件事与之联系起来看，说彼此之间密切相关，或者是前此举动必然会有的结果应该没有问题。又据《尚书·微子》，殷太师、少师建议微子出逃，而自己则准备“兴受其败。商其论丧，我罔为臣仆”，就是说他们不愿做别人的臣仆，要接受失败带来的灾难。这句话既说明太师、少师不愿意做别族的臣仆，也暗含有微子可以去投降周王的意思，否则不会以做不做“臣仆”为言。太师、少师虽然不愿为人臣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和纣王一起死难。《论语·微子》载：“太师挚适齐，少师阳入于海”，《淮南子·氾论训》：“殷之将败也，太史令向艺先归文（武）王，期年而纣乃亡”，《史记·殷本纪》：“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周本纪》也云：“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汉书·董仲舒传》：“殷纣杀戮贤知，守职之人皆奔亡，逃入河海。”看来，太师、少师也和微子一样离纣而去。二人和微子关系密切，本要和纣王一道接受惩罚，后来弃纣而去，只怕与微子也不无关系。</p>
<p>　　可以看出，“微子去之”以自献于先王的所作所为，正是暗中与周接谋，盟誓拥周，派族人参与伐纣，入周为史为谋，以及暗中使纣兵前徒倒戈，接应武王，促成纣王速速灭亡，从而得到周的谅解，以图保有先王的祭祀。只是伐纣后，周武王立即封了纣王的儿子武庚续殷先祀，微子虽然肉袒而降，却未能成为殷祀之主。周兑现了原来许诺的部分誓言，允其在孟渚之滨为殷长侯。微子本为殷之微地的封君，入居新地仍以旧地封主之名名之，这是周时的习惯。如封周公于鲁（今河南鲁山县），其子伯禽代行，曰鲁公，后徙封于山东曲阜，伯禽仍称鲁公、鲁侯。卫康叔封，本封于河南禹州康成村，（注：或以为在临汝康地，参见刘起釪：《周初的“三监”与邶、?{、卫三国及卫康叔封地问题》，《古史续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531页。）故曰康叔，后改封于卫而曰卫康叔。微子于新居之地筑邑以为宗庙，（注：邑字，学者多认为上部为封域、城邑，下部示其中有人，但与甲、金文构形?及其历史背景不合。金文邑字上部一律为圜形，甲文邑字上部□形乃圜形省刻，本象天体圜圆，是上天之表示，下部为跽状之人，整字取意于面稽天若、奉答天命，即于庙坛告（请）命于天之象形。说详陈立柱：《邑字缘起新说》，《殷都学刊》2004年第4期。）“亳”字即宗庙之象形，故曰亳（薄）邑，后来就成为宋之宗邑。微子既不得为殷之大宗子，只能以微子而不是宋公、殷公相称，所以其弟仲衍继位仍曰微仲。只是到了武庚遭废、微仲之子稽继位获封为宋公即商公时，才成为殷之宗子，有资格称名商公、殷公，主祀殷之先公先王。学者将《左传》“使复其所”解释为让微子回到原来的封地微，显然是对司马迁“复其位如故”的进一步发挥。周已为天下共主，微子为周之天下做出了大贡献，周王兑现部分诺言正情理中事。再与上文所说“北亳”的来历合而观之，则周王正是允许其在孟渚之滨建立宗庙祭祀。《荀子·成相》云：“封之于宋，立其祖”，杨倞注：“立其祖，使祭祀不绝也。《左传》曰：‘宋祖帝乙’。”所引《左传》之文见于文公二年，而帝乙正是微子之父。学术界不少人认为周武王“封微子于宋，与成汤有直接关系”。（注：参见辛德勇：《关于成汤都邑位置的历史文献研究》，《九州》第3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15页。）这种关系若有只可以理解为奉祀成汤。若然，则武庚“续殷先祀”就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大宗子只能有一个，而武王伐纣后封武庚“续殷先祀”大概不会有人怀疑。如此则微子未奉成汤为大宗子就是真的。微子不立成汤庙，（注：郑玄注《诗经·有客》云：“微子启，纣母庶兄也，武王投之于宋，因命之，封为宋公，代殷后，承汤祀。”说微子祀成汤显系不实。宋之祖为帝乙，微子启父也，微子若祀成汤，则为大宗子，宋之祖就是成汤而非帝乙，武王伐纣所封奉殷先祀者就是微子而非纣子武庚了。这与事实显然不符。）这是大宗子才有资格祭祀的，微子作为小宗支子，只能以其父帝乙为祖，犹如鲁国立周公庙以为祖。直到宋公祀商后才于宗邑建立成汤庙，这是薄邑有成汤之墓的原因所在。这个事实也说明，微子之初不曾称名宋公即商公。若此，将“使复其所”理解为周武王焚其榇、释其缚后，让他回到其原在殷京的官所休息，比理解为回到原封国，无论从字面上讲，还是从当时的具体情形上看都更在理。老迈的微子面缚衔璧，膝行而降，艰难受罪可想而知，让他回到住所休息正是人之常情。</p>
<p>　　由上述，封建微子的周王只可能是武王，先秦文献多言武王封微子，也可以说明这一点。秦汉以后，因为大家只注意到成王正式册封宋公以代武庚，便以为受封的是微子。加之微子的封地就在宋国都城北边不远处，后世也在宋的范围之内，以及司马迁习惯于以始封之君名其世家，（注：《史记》之《吴太伯世家》、《鲁周公世家》、《齐太公世家》、《燕召公世家》、《宋微子世家》、《卫康叔世家》等等，都是以始封之君名之，虽然如周公者并不曾为鲁公，重其始封之君也。）结果导致混而不辨，微子遂成了宋国的封君。宋公稽承续了微子一脉才得以成为殷之宗子，一如鲁公伯禽之承周公而为侯于鲁一样。不过宋公稽之徒封宋（商丘），东方形势已经大变，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宋国之立是周公成王统治东方政策的重新部署。</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成王大徙封与宋国之立</strong></p>
<p>　　武王伐纣后的第二年去世，武庚与三监联合叛周。结果引起周公成王大举东征，并对东方的统治政策进行调整，一改武王获有“天命”便放马南山的做法。这一切直接影响了周王朝的政治经济政策，以及对于殷民族的统治措施，也间接影响了后来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诸多方面。单就对于殷民族的影响而论，东征以后，殷民族分崩离析，与前此统一于宗子武庚的领导根本不同。粗略地说，东征以后殷民族以五种方式析分各处：一是被称“殷顽”者迁于成周，置于周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二是分配到各国成为被统治者，如鲁国分有殷民六族，卫国分得殷民七族等；三是滞留在郑、曹、祭、温、胙、郐（后来的郑）等中原国家中的下层民众；四是逃散于四方者，尤其是随武庚北逃以及与淮夷一起南下者；五是集中于宋国的，由微子后人统治，以守殷祀。周王朝一方面析分殷民族于各处，另一方面将周族人等大批东迁，充实东方的统治力量，如封建卫、鲁、齐、燕等国于东方。这些诸侯国原本封在河南中西部以及山西南部等地，现在则大批迁往原殷民族及夷人较集中的东部以至海滨。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曾罗列了20余国徙封的例子，陈槃《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进一步提出有71国之多，周初姬姜两姓有名的国家几乎都在迁徙之列。周对于为伐纣做出过贡献的微子这一支也不能放心，向东迁徙的不少诸侯国实则为了包围、监控宋国，防止再出现叛乱。杨宽指出，周“分封许多诸侯对宋形成内外两个包围圈，从它的西、北、南三面加以监督。”内层包围圈主要是异姓诸侯，在宋的西北有姒姓的杞、赢姓的葛；在宋的西南有妘姓的鄢，姜姓的许，传为神农之后的焦。宋的外层包围圈主要是姬姓诸侯，北方有曹、郜、茅，西南方有蔡、沈等国。（注：参见杨宽：《西周史》，第386—387页。）这就是周公成王分封姬姓诸侯的实际用意，他们占据肥沃土地、战略要地以及交通要道。不仅如此，“有时把异姓诸侯放在扩张有困难的地区附近，姬姓诸侯在后方，采取确保交通路线的方针”（注：伊滕道治：《中国古代王朝的形成》，江蓝生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10页。）宋国可以说就是这样一个处于扩张困境中的国家。据《左传》记载，春秋时宋国东有空泽，南有逢泽，东北是蒙泽，蒙泽以北则是上文说到的大泽孟渚，西南方为泓水，北边近于曹，而杞、葛则在其西北。宋国唯一开拓发展的地方就是东南方，而这里是少有人居住的水网薮泽之地。徐偃王到中原，要在陈、蔡之间开沟而过，吴王夫差北进，要在宋、鲁之间开运河前进。可见宋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是一个几乎没有外向发展空间的所在。只是湖泽沟薮逐渐干涸后，宋才有所发展，西周时不能有所作为可以想见。对于周王朝来说，封宋仅仅只是存其祭祀而已。迁微子后人于商丘，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让出地方给曹国。据《曹世家》，曹于武王时已封于定陶。实际上武王时所封之曹更可能是《左传》闵公二年所说卫戴公“以庐于曹”的卫曹，在今河南滑县与濮阳之间。这个曹，《管子·小臣》、《水经·淇水注》、《汉书·地理志》作曹，《列女传·许穆夫人》、《易林·噬嗑之讼》、《诗经·泉水》则作漕。封叔振铎于曹，正是占有要地，和三监一道监视武庚。成王迁于定陶，占据西方与“大东”、“小东”（注：傅斯年：《大东小东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本第1分册，1930年。）往来的通道，其南直逼于宋。宋之南迁虽数十里，其意义则大不同，不仅使殷人让出交通要道，也使其迫近于水泽之乡，无法扩张，不能再对周之统治构成威胁。</p>
<p>　　关于曹国早期的情况，这里虽然只是推测，但与当时徙封的形势相契合，也能解释曹之国名的来历。武王伐纣封建姬姜二姓有功之人，郑州（管）以东只有曹国，（注：曹县东城武县有地名郜，旧注多认为是郜国所在，杨宽认为此郜乃周武王所封。参见氏著：《西周史》，第127页。杨说只是推测，没有实据。）广大的东方不是殷商族人，就是狄戎夷人的天下，置曹于定陶，处于东方诸族之中也不可解。若在河东的卫曹，处古黄河之滨，是大东与小东交通的战略重地，则监视殷都甚便。</p>
<p>　　从以上所述周之徙封形势与宋国所处位置来看微子之侄稽的称名宋公，我以为更容易明了宋之封必不是微子，而是其后人，郑玄所谓“周公更封而大之”也是有充分根据的，只是更封者非微子而是其侄稽而已。</p>
<p>　　商朝末年，纣王暴政不得人心，周族乘机发展起来。微子启等殷贵族为使殷族不被夷灭，祖先得以血食，纷纷投奔周，助其伐纣，企图得到周王的谅解，以达其“自献于先王”的目的。古人以祭祀事大，存其族的具体表示就是能祭其祖，故而不惜一切成全之。微子去商投周时年已在耄耋，武王伐纣后置于孟渚之滨，既是安抚也是保护，不久老死其地。纣子武庚不愿臣周，复又起事，三年后败北。周公成王改变了以往的统治政策，分崩离析殷族，层层包围宋国，只让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于宋掌其先祖之祀，命为宋公。宋之宗邑不在国都商丘，微子兄弟不称宋公，稽第一个称名宋公，以及微子死于薄邑而不是宋国都，所有这一切都已暗示微子不曾封宋。但是，因为孔子说过微子是仁人，（注：说微子仁人，也有不为然者，如《战国策·秦策三》载蔡泽对应侯言有：“夫待死而后可以立忠成名，是微子不足仁，孔子不足圣，管仲不足大也。”只是后来影响甚微。）《管子》、《孟子》（注：《管子·宙合》云：“故微子不与于纣之难而封于宋，以为殷主，先祖不灭，后世不绝，故曰大贤之德长。”《孟子·公孙丑上》：“又有微子、微仲、王子比干、箕子、胶鬲，皆贤人也。”）也说他是大贤德长之人，他和周人联手倒纣的事，儒家之徒便讳言之，因而其去纣后的作为也就视而不见。此事不明，则其“存殷之祀”之心不能落实，宋初之史实也就隐晦不明。现代学者多忙于考古文献的整理、研究，而宋国出土的铜器文物很少且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有早期的，这也影响了对于宋初之史事的关注，是以近些年来出版的一些研究周初封邦建国的论著，对微子之封多是一笔带过，加之有关于当时情况的文献记载大多模糊不清，只有《史记》所述整齐有序，是以也多误从《史记》，相信成王封微子国于宋。 　　</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1-3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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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子封建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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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Mar 2012 14:58:2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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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微子启助周武王伐纣，被封于孟渚之滨（今山东曹县），筑庙曰薄（亳）邑，奉祀其父帝乙，不久老死其地，曹县因有微子墓以及亳邑之设。周公成王东征后，迁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于宋（今河南商丘），立为宋公亦即商公，奉殷先祀，另建宗庙于其国都，即南亳，以备日常之祀。后世附会汤之“景亳”或“景亳之会”在曹县，即北亳，以及成王封微子国于宋等，都非事实，而且造成商汤之亳与微子封邑的长期混淆不清。 　　关 键 词：微子/封建/亳邑/宋/周武王 　　作者简介：陈立柱，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安徽230053） 　　 　　《尚书·周书》选编的大部分文字都是有关西周初年的史事，而《商书》最后两篇也是关于殷周之变的内容。宋作为商殷裔胄、周之诸侯，尤其能显示历史之变的意义。是以《尚书》中关于宋之始祖微子的事迹，选入了两篇文字，一为《商书》之《微子》，一为《周书》之《微子之命》。虽然如此，关于微子的事迹仍有很多不甚明白。比如关乎他的最重要的史事：什么时候、哪一位周王封他于何地？文献记载就很不一致。《史记》之《殷本纪》、《周本纪》、《宋微子世家》、《鲁周公世家》以及《书序》等认为封微子在成王时。后世多数学者都从《史记》说。然而《吕氏春秋·慎大》云：“武王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礼记·乐记》亦云：“武王克殷，及商，下车……投殷之后于宋。”其他如《荀子·成相》、《韩诗外传》等也都说是武王封微子。《左传》僖公六年载：武王伐纣，微子面缚衔璧前来投降，武王亲为释缚，并“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史记·宋微子世家》将“使复其所”理解为“复其位如故”。一些学者认为，复其所就是使其回归原来的封邑，其地在今山东梁山西北，后来再徙封到宋国，并认为《史记》说成王封微子乃错解了《书序》的话；（注：参见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3—124页。）还有人认为：“复其所，复微子之国也。微国本在纣之畿内，后又封武庚于畿内，乃改封于宋”。（注：其说清人刘文淇已倡言，杨伯峻等人从之。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六年，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14页。）可以看出，周初微子受封于何人，古代以来就有不同的意见。至于何地一般都相信在宋，即今河南商丘市。然则封于宋何以不曰“宋公”而仍称“微子”，甚至其弟仲衍继位仍称“微仲”，直到其侄稽继位才曰“宋公”？对此，《史记·宋微子世家》“索隐”引《孔子家语》辩解道：“虽迁爵易位，而班级不过其故，故以旧官为称。故二微虽为宋公，犹称微，至于稽乃称宋公也”。既说迁爵易位，又言“班级不过其故”，其牵强处过于明显，是以不为后人所信。清顾炎武另为之解：“微子之于周，盖受国而不受爵。受国以存先王之祀，不受爵以示不为臣之节，故终身称‘微子’也……衍之继其兄，继宋非继微也。而称微仲者何？犹微子之心也……至于衍之子稽则远矣，于是始称‘宋公’……《微子之命》以其旧爵名篇，而知武王、周公之仁，不夺人之所守也。后之经生不知此义，而抢器之臣、倒戈之士接迹于天下矣。”顾氏虽为考据大家，但说论此事比之“索隐”尤多曲会之辞，是以为其书作“集解”的黄汝成便不能同意他的意见，指出：“先生之义甚正矣，核之命篇之义，似不必然。”（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57页。）顾炎武宣扬文武周公之道，相信武王周公仁义之师，故而有此论调。其说武王伐纣等等，如此言论尤多。（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第50—52页。）可以说，多数学者尽管相信微子初封于宋即商丘，但对微子不名宋公并没有提出很好的解释。其他一些人对此或存而不论，径谓其封于宋；或含糊其辞，随意称引。此外，宋之宗庙不在国都而在以北数十里地的薄邑，微子死于薄邑而不是宋之国都，微子之侄稽第一个称名宋公等，都与微子封宋不能契合。 　　微子受封之事，相关材料缺少详细描述，《微子之命》一篇大家又认为它不甚可靠（尽管一些人认为今存古文尚书可能是整理的问题，不一定是伪书），且亦不涉及封地、封时等问题。微子受封是宋国初期历史的主要内容，涉及周武王胜殷的许多内幕，可以说是先秦史上的一件大事，过去未有人对此作过具体考察，以至相关史实不甚清明。本篇尝试论之。 　　一、北亳与汤之景亳的关系 　　《左传》哀公十四年载宋景公语：“薄，宗邑也”，薄即亳，音近相通。宋景公说薄是宋的宗邑，当可信据。微子为宋之始祖，薄为宋之宗邑，因此对薄邑来龙去脉的考察，实际上即是对宋国最初历史即微子封建史实的考察。 　　宋景公所说之薄，早期文献还有两处提到。（注：《左传》襄公十一年另有“同盟于亳”。此亳，《公羊》、《穀梁》并作京，学者亦多信其为京之误，但“郑亳说”者坚信其是。亳为京之误，方酋生新近辩之最详，参见氏著：《也谈古代文献记载中的汤亳》，《殷都学刊》2004年第1期。）一是《春秋》僖公二十一年：“公会诸侯于薄，释宋公”。（注：《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作：“会于薄，以释之”。）二是《左传》庄公十二年：“公子御说奔亳”。杜预注薄曰：“宗庙所在”。这个薄即汉之薄县，皇甫谧《帝王世纪》所谓的“北亳”。他说：“殷有三亳，二亳在梁国，一亳在河南。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蒙为北亳，即景亳，汤所盟地；偃师为西亳，即盘庚所徙者也”。皇甫谧之前，说亳（薄）为汤都者还有班固。《汉书·地理志》论宋、曹地之风俗：“昔尧作游成阳，舜渔雷泽，汤止于亳，故其民犹有先王遗风。”薄县，汉属山阳郡，今在山东曹县境，（注：田昌武《早商文化的探索》（田昌武主编：《华夏文明》第3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页）认为，此亳在曹县西北跨济水处，地当曹卫之间、华戎错居之处，为推测之论，没有实据。）春秋后期在曹、宋界上。鲁哀公七年，宋军围曹，曹筑五邑于其郊以抗宋，其中之揖丘邑，注家多认为在今曹县内，（注：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哀公七年所引，第1645页。）说明曹亡前，今曹县一带正在曹、宋两国边界地带。关于曹国的疆域，《史记·管蔡世家》所附《曹世家》并未及之，《汉书·地理志》述宋之分野时说到武王封弟叔振铎于曹，“其后稍大，得山阳、陈留，二十余世为宋所灭”。汉陈留郡宁陵县与梁国的睢阳即宋都城紧邻，而山阳郡的薄县直接蒙县，距睢阳仅数十里。还有，据《左传》成公十八年载，春秋时宋国都城西北门曰“曹门”，直对曹国，也说明宋都城距曹地近甚。由这两点说宋之宗邑亳春秋时曾经属于曹可能性很大。当然，最大的可能应该是，宋强则属宋，曹强则归曹。《左传》庄公十二年杜预注：“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可能其时已属宋，也可能只是杜预的推测。 　　古之建邦立国，必于其国都之中建立宗庙社稷，以便于随时祭告神明。《墨子·明鬼下》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这些记载都表明宗庙必立于国都之中。考古研究也表明，春秋中期以前之宗庙祭坛，全都在国都中的正位。（注：参见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4—344页；刘庆柱：《中国古代都城考古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考古》2000年第7期。）宋国都城在商丘市，其宗庙则在以北几十里外的地方，近于别国，这是很可怪异的现象，其他国家迁国都者似未之见。北亳之南有南亳，郦道元说：“睢水又东径高乡亭北，又东径亳城北，南亳也，即汤所都矣。睢水又东径睢阳县故城南，周成王封微子启于宋，以嗣殷后，为宋都矣”。（注：郦道元：《水经·睢水注》，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356页。）郦道元时南亳与宋都一水之隔，而春秋时睢水自西北向东南横穿宋都城中，考古发掘已证明这一点，说南亳是宋国平常奉祀的宗庙所在，应该没有问题。王国维说南亳“不独古籍无征，即汉以后亦不见有亳名”，（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20《说亳》，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似不确。那么，北亳即景亳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路史·后记》注引郑玄《六艺论》云：“景山，商坟墓之所在也。”上古坟墓所在常常也是宗庙之地与君王之所居，景与亳并言当本于此。《史记·殷本纪》“集解”引《括地志》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认为此景山乃汤与诸侯会盟之地，这明显是对皇甫谧之论的发挥。关于景山，郦道元《水经·济水注》云：“黄沟支流……北径已氏县故城西，又北径景山东。《卫诗》所谓‘景山与京’也。”以下又引毛公等传注进一步说明之。郦氏此处误从班固、杜预，将卫地的景山置于曹国，顾炎武等已辨其非。（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第1129—1130页。）顾氏并指出：“今曹县东南四十里有景山，疑即《商颂》所云‘陟彼景山，松柏丸丸’，而《左传》昭公四年椒举言‘商汤有景亳之命’者。”王国维考景山距宋都商丘“仅百数十里”，然未指实何山，（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2《说商颂下》。）田昌五、方辉说商之景山即今曹县西北之梁堌堆，至今仍有“景山”之名。（注：田昌五、方辉：《“景亳之会”的考古学观察》，《殷都学刊》1997年第4期。）可以看出，汉魏以后学人说景山皆据曹县薄邑周围之山，臆而言之，无有确据。稽之先秦旧籍，这一带并无景山之名，定陶以南至商丘一带只提到一座山，这就是曹国之南山，见于《诗经·曹风·侯人》：“荟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娈兮，季女斯饥。”毛传：“曹南山。”《通典》曹州济阴县：“有曹南山”，嘉庆重修《一统志》谓南山在曹州济阴县东二十里。叶圭绶道光年间宦游山东多年，全面考察山东各州、府、县及其山川地理沿革，仿顾炎武《考古录》著成《续山东考古录》，将曹南山归之于“古有今无之山”，（注：叶圭绶：《续山东考古录》，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757页。）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在亳邑之北、今曹县南标有南山，略近于孙星衍考证的汤冢所在的土山集，北距曹县城二十里。（注：孙星衍：《汤陵考》，《岱南阁集》，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比较各家意见可以看出，曹南山在后世若隐若现，与景山相表里，后世所谓的曹县景山实则曹南山的传讹，又因宋之宗邑亳而附会为“景亳之命”的所在。实际上，商代诸王居则“出入日”、“宾日”，即礼而事之，所以商王都居附近常有景山之名，即其礼日之所在。商汤所居之亳，实在今河南浚县的丕山，即《尚书·禹贡》所谓的“东过大伾”之伾山，也即《国语·周语上》“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之丕山，由其地则曰伾、丕、伓、岯，筑邑其上又曰邳、，由其宗庙形象则曰亳，名其民族又为殷、衣、卫，皆丕山之丕的音转，于此礼日故又曰景山，即《诗经·卫风》之景山。详细情况笔者已有专文论述。（注：陈立柱：《亳在大伾说》，《安徽史学》2004年第2期。）其他一些学者的最新研究也表明，商汤之亳邑绝不可能远在曹县以南，那里距先商文化区较远。（注：参见江林昌：《〈商颂〉与商汤之“亳”》，《历史研究》2000年第5期；王震中：《甲骨文亳邑新探》，《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诚如邹衡、田昌五等先生所指出的：“所谓宋宗邑至多也只能是宋始封之地的宗邑，决不会是什么商宗邑”，（注：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89页。）“宋亳亦非汤始居之地，而是微子受封后建立的宗邑……此处传说为成汤会盟之地，即‘汤有景亳之命’是也”。（注：田昌五：《早商文化的探索》，《华夏文明》第3集，第15页。） 　　笔者也相信宋之宗邑是微子受封建立的，但理由与田先生不尽同。田先生如此说是他相信商汤之都在濮水流域，濮与薄通，薄又与亳通，以故亳是因濮水而得名的。至于另一个理由，即将“汤有景亳之命”会诸侯承大位为天下共主，改为“景亳之会”，即会诸侯以伐夏，发挥皇甫谧、杜预等人的成说，并据所谓的考古资料定其地在曹、卫之间，没有提供直接证据，可以不论。薄邑既为宋之宗邑，即宗庙所在，微子为宋之始祖，则薄为微子所居应该没有问题。有一件事也可以为之佐证，就是微子不仅居于此，也老死其地。《后汉书·郡国志》梁国薄县，刘昭注云：“杜预曰：‘蒙县西北有薄城，中有汤冢。《左传》宋公子御说奔亳。其西又有微子冢”。（注：孙星衍《汤陵考》认为刘昭注系引《春秋释例》文，“微子”冢当为“箕子”。柱按：刘昭引文，“汤冢”以上为杜预文，以下引《左传》文不见杜预说，可知刘昭谓其西有微子冢，乃另有所本。微子冢，汉魏以后文献记载凡有三处。另两处是：《元和郡县志》卷10《河南道五》：“沛县微山，上有微子冢”；《水经·济水注》：“济水又北径微乡东”，并引杜预曰有微子冢。后一记载不可信，下文有考证。微山上的微子冢，当为微子后人迁其地而有之，非微子死其地亦可知。明清以后商丘也有微子墓。）商亡时微子年岁已过耄耋，因此其死于薄邑应该是居其地不久发生的事。微子居薄邑，则文献另一记载也易理解，并可以与之互证。《吕氏春秋·诚廉》载：周王“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王为周武王，可见武王曾派使召公与微子歃血为盟，周许诺微子长侯位置不变，世代继之，并奉有桑林之祀，私有孟诸之利。孟诸又叫孟豬、孟渚、明都，在薄邑东南，古代是十大著名的泽薮之一，其水盛大时当距薄邑不远。（注：《水经·济水注》引“《尚书》曰：‘导菏泽，被孟豬，’孟豬在睢阳县东北。阚駰《十三州记》曰：‘不言入而言被者，明不常入也，水盛方才覆被矣’。”又《墨子·兼爱中》：“古者禹治天下……东方漏之陆防、孟渚之泽，洒为九会”，九言其多；陆防，毕沅以为即大陆，古之巨野泽；说明菏泽以南迄于孟渚，泽薮多甚，水盛大时多所覆被矣。孟渚之水多来自曹国南部，薄邑居其上流，正合适于占有孟渚之鱼鳖草木之利。）如此，微子私有孟渚之利，居薄邑最为合适不过，若在商丘就隔有空、蒙诸泽而不方便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多说几句，就是殷末微子的封地。作为帝乙的长子，微子封于何地，先秦文献没有明言。《礼记·王制》疏引《郑志》以为微、箕皆在圻内，《论语集解》引马融语：“微、箕，二国名；子、爵也”，疏曰：“王肃云：‘微国名，子，爵，入为王卿士’。肃意盖以微为圻外，故言入也”。可见微子究在圻内抑或其外，汉魏学者说法已相互矛盾。其实，商之圻内有多大，又包括哪些地方，学者也仅是据《诗经·商颂》一句“邦畿千里”而推断的，并无确证。其后，《水经·济水注》云：“济水又北，径须朐城西……济水又北，径微乡东。《春秋》庄公二十八年，经书‘冬筑郿’。京相璠曰：‘《公羊传》谓之微’。东平寿张县西北三十里有故微乡，鲁邑也。杜预曰：‘有微子冢’。”孙星衍据此而言“疑微子采地亦在是”，（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53页。）今在山东梁山北。微子采地在梁山以及杜说微子冢也在此，甲骨金文与早期文献皆不能证实。相反，不少材料说明微子封地在殷都的西边，而不是东南。据朱凤瀚研究，殷后期王族子支的封地，其地望可考者都在豫北西端与晋南、晋东南地区，目的在于屏护殷都的安全。（注：参见朱凤瀚：《商代晚期社会中的商人宗族》，田昌五主编：《华夏文明》第3集，第90页。）最新甲骨文研究也表明，山西境内就有一微国。（注：李雪山：《卜辞所见商代晚期封国分布考》，《殷都学刊》2004年第2期。）这个说法还有文献可为佐证。顾颉刚引阎若璩《四书释地》文：“今潞安府潞城县东北十五里有微子城”，（注：顾颉刚：《三监的结局》，《文史》第30辑，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而宋代成书的《太平寰宇记》潞城县下也有“微子城，在县东北二十里”，嘉庆重修《一统志》潞安府有“微子岭、微子桥”等，可见说微子早期封国在晋南，与商末王族分封情况相一致，也能得到甲骨文及文献记载的印证。或者正是在这里，微子看到周族势力的迅速扩张，感受到殷之将亡而与周人暗中接谋，助其伐纣（详下）。微子与周召公在共头山下结盟，其地在汉河内共县，正在今晋东南与豫东北接近处；若微子封国远在山东，就不会跑到此地与周人盟，而封地在晋南则顺理成章了；纣亡以后若微子回到山东梁山的“微乡”，处在武庚与殷东诸夷国之间，武庚与夷人叛，微子只怕也难免被挟裹而反。商亡后微子居于孟渚之滨的薄邑，周人通往东方的要道地带，则不仅可以避免背叛之胁，也能助周人东服叛国。因此，无论从地理环境，当时商、周族人的分布形势，以及甲骨、古籍记载看，微子封地都应在殷都以西而不是东南。 　　二、是成王还是武王封建微子 　　依据现在掌握的资料，笔者认为封建微子的是武王而非成王。 　　（一）微子不称“宋公”，说明接受成王之命者不会是微子，他也不曾主祀殷先人。《书序》云：成王“命微子启代殷后，作《微子之命》。”今存《微子之命》中有这样一句：“庸建尔于上公，尹兹东夏”，明说封宋时是命为“上公”的。《逸周书·王会解》述成周之会时“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而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可见成周之会时，宋之国主是以“公”的身份入朝的，而文献从无记载微子称公之例。不仅如此，《史记·宋微子世家》明言，第一个称名宋公者为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而不是微子兄弟。若是微子接受了成王之命而不称名宋公，这是讲不过去的。《礼记·乐记》孔疏：“其实封为五百里在制礼之后，故《发墨守》云：‘周公六年制礼作乐，封殷之后，称公于宋’，是也。”郑玄注亦云：“投，举徙之辞也。时武王封纣子武庚于殷墟，所徙者微子也。后周公更封而大之。”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武庚受封时武王徙微子出其旧地，别有所封；二是周公曾更封宋而大其地，说明周公所封与此前又不同，有所扩大；三是“称公于宋”，按之《宋微子世家》，正是微子之侄稽第一个称名宋公的。王国维说，商、宋声相近，宋公即商公，（注：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2《说商》；又，杨宽也认为宋、商同声通用。参见氏著：《西周史》，第386页。）名宋公即商公才有资格续殷先祀，而微子一系正是在稽当位时才称名宋公、代替武庚续殷先祀的，微子时还是武庚祀商，武庚败后才是宋之国主续殷先祀。不名宋公说明微子未尝主祀殷先，而其封地也绝不会是宋；既曰徙封微子，则微子不可能在原封地为殷长侯了。 　　（二）宋之宗庙不在商丘，也说明微子不居其地。微子为宋之始祖，始祖所居即是宗庙所在，宋之宗庙不在商丘而在薄邑，说明微子只是居薄不曾都宋。而自薄邑徙至商丘，方可谓之“更封而大其地”。 　　（三）古之封赏必于宗庙，成王时微子若不死年岁至少已在百岁左右，过于老迈，不可能至宗周接受周公成王的册命，以及参加成周之会。关于微子的年岁情况，文献是透露出不少信息的。1.《尚书·微子》记载微子去纣前与太师、少师有一番谈话，请问太师自己该如何是好。微子的话中有这样一句：“吾家耄逊于荒？”马融注：“卿大夫称‘家’”，郑玄：“耄，昏乱也，”孙星衍疏云：“谓我年耄，将遁于荒远以终老”。（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58页。）《礼记·曲礼》：“八十曰耄”，郑注：“耄，惛忘也”，年老自然惛忘。可见，微子谋去纣时，年届80，已是年老惛忘之岁。2.《微子》中还有一句话：“我旧云刻子，王子不出”。这一句话旧注大都认为是太师之言，虽解释各种各样，皆不甚通顺。《论衡·本性》则属之微子，云：“微子曰：‘我旧云孩子，王子不出，’纣为孩子之时，微子睹其不善之性。性恶不出众庶，长大为乱不变，故云也。”王充明说这是微子说的话，孙星衍从之，皮锡瑞甚至批驳不信汉人遗说者，非是信而好古、不知盖阙之意。（注：参见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31页。）王充引此文是说纣王很小的时候，微子已看出他的本性不好。既曰纣为“孩子”，则微子已成年可知，彼此相差至少在15—20岁。3.据《左传》哀公九年、《史记·宋微子世家》等，微子为帝乙长子，纣为少子，《吕氏春秋·当务》甚至说：“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意思是说，和二位兄长相比，纣的年龄很小。这与王充所引微子以长者口气言纣小时候的情况相一致。4.微子长于纣，则纣的年龄也有助于推断微子的年岁。 纣王在位，《今本竹书纪年》谓之52年，《帝王世纪》与夏商周断代工程判为30年，以其15—20岁始居王位，50年后则在70岁上下，30年后也在50岁左右。其小时微子已见其本性不好，以相差15—20岁计，则纣之亡年，微子多则90岁上下，少也在70岁以上。这是据纣之在位时间提出的推断，说明微子去纣时自言已在耄耋之年，不是没有根据。马融注《论语·微子》甚至说：“微子见纣无道，早去之”，很早就离开了纣王廷。其时已80岁，至纣之亡年又有不少岁月矣。到成王六年周公更封宋时，微子若未死，则其年岁至少已在百岁左右。 　　古之人年龄近百岁，可谓老之至也，能千里迢迢赴宗周应周公成王的册命，又能在成周之会的堂阶下站立数个时辰不倒，这些都是不可思议的事。就是微子的下一辈人（70岁左右）应付这样的奔波也不能说不够劳苦。因此，以周初的社会变乱、微子的思想情绪以及其年岁情况推断，说成王徙封宋时微子已不在人世显然更在理。微子、微仲不在人世，而继位之稽徙封故谓之宋公，否则其第一个称名宋公就不可解了。 　　（四）相比较而言，说成王封微子于宋的文献多在秦汉以后而少先秦者。言成王封微子者，以《史记》为最多见，如《殷本纪》、《周本纪》、《鲁周公世家》、《宋微子世家》等。前引《书序》也言成王封微子，其成书时间，司马迁以为出于孔子，近代以来多数学者认为写于周、秦间，且是在汉代辑录整理的。（注：陈梦家：《尚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82页；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7页。）《史记》以后，认为成王封微子的文献就很多了，大概都受到《书序》与《史记》的影响。相比较而言，先秦时期的文献谓武王封微子的要多些，已见上引文。 　　讨论微子封于何时，我以为有两件事首先需要弄清楚：一是微子自己当时是怎样的想法又如何作为？二是微子何以得封？这两者是有联系的，其所作为与其受封应该相关。 　　关于第一个问题，《微子》一文有提示，这就是微子自己所说的“人自献于先王”。（注：本句旧多视为太师语，孙星衍属之微子，皮锡瑞据司马迁文义推断，亦以为微子言，并言古文《尚书》误脱“微子若曰”四字，俱见上引两人书。以前后文意揣之，说为微子言较可取。）这一句话较为浅明，是说人各有志行，各照自己的意愿对先王做出自己的贡献吧。我们看他做了哪些事情呢？《史记·宋微子世家》说微子与太师、少师商量后“遂亡”，又说“遂行”。这个说法可以和孔子之言相对证。《论语·微子》云：“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但仅仅是“去之”显然不足以说对先王有所贡献。可能是因为这样，朱熹注之则云：“微子见纣无道，去之以存宗祀。”（注：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67页。）孙星衍说：“微子去之，为抱器以存宗祀”。（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62页。）这个说法是从《宋微子世家》中武王伐纣，微子将其祭器造于军门以降周推说而来的。武王既已伐纣克殷，微子持其祭器投降，武王就允其保有先人之祀，理由未免单薄。事实上，微子去纣后还是做过不少事情的。由文献所述，可以举出至少四件与其“存宗祀”有关的事。 　　第一件事就是《吕氏春秋·诚廉》篇所说的，微子与周大臣召公歃血为盟于共头山，周许诺微子世为长侯，守殷常祀以及相奉桑林，私有孟渚之利。可是周为什么会许诺微子，微子又是如何报答周人的？留下的盟辞中没有见到记载。但若考虑上古时人对神盟誓，不敢违背神明，则微子报答周人之事，必是口头承诺，未入盟辞而已。《诚廉》接着说到伯夷、叔齐听说这件事，“相视而笑曰：‘嘻！异乎哉！此非吾所谓道也……今周见殷之僻乱也，而遽为之正与治，上谋而行货，阻兵而保威也。割牲而盟以为信，因四内与共头以明行，扬梦以说众，杀伐以要利，以此绍殷，是以乱易暴也”。二人不耻周之作为，北行而饿死首阳山。细绎伯夷、叔齐之言，周为代殷而兴，贿赂者有之，以兵相威者有之，阴谋离间殷贵族者有之，利用梦话以取悦众人者有之，如此等等。而周与微子盟，正是行贿以求其内应。同篇还说到周王使周公旦与殷大臣胶鬲盟于四内，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也是通过许诺官财而获得其支持的。可见，微子、胶鬲与周早有阴谋，文献有明确记载。 　　第二件事与第一件事相关联。《吕氏春秋·贵因》篇载：“武王至鲔水。殷使胶鬲侯周师，武王见之。胶鬲曰：‘西伯将何之？无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将之殷也。’胶鬲曰：‘朅至？’武王曰：‘将以甲子至殷郊，子以是报矣。’胶鬲行。天雨，日夜不休，武王疾行不辍。军师皆谏曰：‘卒病，请休之’。武王曰：‘吾已令胶鬲以甲子之期报其主矣。今甲子不至，是令胶鬲不信也。胶鬲不信也，其主必杀之。吾疾行以救胶鬲之死也’。”过去认为胶鬲之主是为纣王，不仅没有根据，而且使得文中内容不可解。据陈奇猷先生最新考证，胶鬲之主实则为微子。（注：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39—940页。）胶鬲之来见武王，实为约期以为内应，所以武王才会说“吾已令胶鬲……”的话。胶鬲与周有阴谋，《国语·晋语一》也有记述：“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于是乎与胶鬲比而亡殷。”胶鬲是和伊尹亡夏一样的亡殷者。他是如何亡殷的呢？联系他与周武王约定甲子日在殷郊会期，结果纣兵前徒倒戈，周人不战而胜，说这是胶鬲与微子暗中做的手脚，应该没有问题。不然胶鬲和武王期以甲子就不好解释了。而武王确实在甲子这一天到达殷郊并战胜纣王的军队，出土铜器利簋铭文及其他一些文献都已证实。不仅如此，笔者还曾经从三个方面指证，利簋上的利，实际上就是胶鬲，因为他帮助周人不战而胜，结果得到奖掖而作宝器。（注：陈立柱：《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说献疑》，《中华文史论丛》第79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胶鬲是为联络人，而微子才是主谋。因为害怕失期，让胶鬲前往联络周武王，以确定日期。武王为了成其克殷大功，不顾士卒生病，雨夜兼程，只用虎贲3000人，戎车300辆，一早晚便战胜纣兵70万，取得克商大功。《荀子·成相》云：“纣卒易向，启乃下，武王善之，封于宋。”细绎文义，牧野之战中，纣王的军队投降，反戈击纣，微子启便下车而降，说明其与武王合谋之事成功，武王称赞他，并且给他封邦建国。《荀子·议兵》篇还说道：“以故顺刃者生，苏刃者死，奔命者贡，微子开（启）封于宋，曹触龙断于军。”荀子也认为微子是顺应潮流投降周人因而得封的。共头山下与周结盟，如今又使纣兵前徒倒戈，则周之胜殷，微子之功大也。 　　第三件事是微子使族人降周，并参与伐纣。据《尚书·牧誓》，参加周武王伐纣的八国中有微国。这个微还见于《尚书·立政》：“夷、微、卢烝，三亳阪尹”。《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孔安国语：“髳、微在巴蜀”，“正义”引《括地志》云：“戎州之南，古微、泸、彭三国之地”。对此，现代学者信者有之，不以为然者亦有之。顾颉刚、王玉哲等考证，参加武王伐纣的八国都在汉水以北至河南西部、山西南部等地，在大西南者为后来迁入的。（注：参见顾颉刚：《牧誓八国》，《史林杂识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84—487页。）钱穆则将之与穀水以南的微山联系起来，地在今洛阳以西的新安。（注：参见钱穆：《周初地理考》，《古史地理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指出：“羌近于微”，都在今山西。（注：参见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33—35页。）若此，参与伐纣之微与上文考证微子之国地理上相当，应是一个国家，微子国人曾经参与伐纣为事实。微子遣其族人入周还见于陕西扶风庄白村一号青铜窖藏出土的铜器铭文，其中的史墙盘铭云：“青（静）幽高祖，才（在）微灵处。雩武王既殷，微史（使）烈祖乃来见武王，武王则令周公舍寓于周卑处。”徐中舒指出其中之微即微子，（注：参见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得到许多人的赞同。赵诚说，微氏“高祖早在文王时代就已暗地归周，所以生前‘在微灵处’，死后遵为‘静幽’，以示安安静静地呆着，像五体投地那样地臣服于周。不仅没有以军队助纣反周，还可能有过保卫文王或周国的业绩，建立过功勋，所以称得上是周王朝的得力辅助，上帝赐给文王的大屏。从这种意义上才能理解‘静幽高祖’是周王朝的有功之臣，当然值得称道”。（注：赵诚：《墙盘铭文补释》，《古文字研究》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微子使其族人入周为史官，所以不少学者径称其为“微史家族”。史墙参加过周王对师酉的策命；墙的儿子继任作册，钟铭所谓“夙夕左（佐）尹氏”即是明证。如此，则微子使族人降周伐纣，立功名于周廷。 　　第四件事就是武王伐纣成功，微子面缚衔璧投降周人。此事见于《左传》僖公六年及《宋微子世家》，上文已提到。纣王兵败自杀而微子立时投降受封，微子若没有为周人做过什么，这是不可理解的。将上面三件事与之联系起来看，说彼此之间密切相关，或者是前此举动必然会有的结果应该没有问题。又据《尚书·微子》，殷太师、少师建议微子出逃，而自己则准备“兴受其败。商其论丧，我罔为臣仆”，就是说他们不愿做别人的臣仆，要接受失败带来的灾难。这句话既说明太师、少师不愿意做别族的臣仆，也暗含有微子可以去投降周王的意思，否则不会以做不做“臣仆”为言。太师、少师虽然不愿为人臣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和纣王一起死难。《论语·微子》载：“太师挚适齐，少师阳入于海”，《淮南子·氾论训》：“殷之将败也，太史令向艺先归文（武）王，期年而纣乃亡”，《史记·殷本纪》：“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周本纪》也云：“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汉书·董仲舒传》：“殷纣杀戮贤知，守职之人皆奔亡，逃入河海。”看来，太师、少师也和微子一样离纣而去。二人和微子关系密切，本要和纣王一道接受惩罚，后来弃纣而去，只怕与微子也不无关系。 　　可以看出，“微子去之”以自献于先王的所作所为，正是暗中与周接谋，盟誓拥周，派族人参与伐纣，入周为史为谋，以及暗中使纣兵前徒倒戈，接应武王，促成纣王速速灭亡，从而得到周的谅解，以图保有先王的祭祀。只是伐纣后，周武王立即封了纣王的儿子武庚续殷先祀，微子虽然肉袒而降，却未能成为殷祀之主。周兑现了原来许诺的部分誓言，允其在孟渚之滨为殷长侯。微子本为殷之微地的封君，入居新地仍以旧地封主之名名之，这是周时的习惯。如封周公于鲁（今河南鲁山县），其子伯禽代行，曰鲁公，后徙封于山东曲阜，伯禽仍称鲁公、鲁侯。卫康叔封，本封于河南禹州康成村，（注：或以为在临汝康地，参见刘起釪：《周初的“三监”与邶、?{、卫三国及卫康叔封地问题》，《古史续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531页。）故曰康叔，后改封于卫而曰卫康叔。微子于新居之地筑邑以为宗庙，（注：邑字，学者多认为上部为封域、城邑，下部示其中有人，但与甲、金文构形?及其历史背景不合。金文邑字上部一律为圜形，甲文邑字上部□形乃圜形省刻，本象天体圜圆，是上天之表示，下部为跽状之人，整字取意于面稽天若、奉答天命，即于庙坛告（请）命于天之象形。说详陈立柱：《邑字缘起新说》，《殷都学刊》2004年第4期。）“亳”字即宗庙之象形，故曰亳（薄）邑，后来就成为宋之宗邑。微子既不得为殷之大宗子，只能以微子而不是宋公、殷公相称，所以其弟仲衍继位仍曰微仲。只是到了武庚遭废、微仲之子稽继位获封为宋公即商公时，才成为殷之宗子，有资格称名商公、殷公，主祀殷之先公先王。学者将《左传》“使复其所”解释为让微子回到原来的封地微，显然是对司马迁“复其位如故”的进一步发挥。周已为天下共主，微子为周之天下做出了大贡献，周王兑现部分诺言正情理中事。再与上文所说“北亳”的来历合而观之，则周王正是允许其在孟渚之滨建立宗庙祭祀。《荀子·成相》云：“封之于宋，立其祖”，杨倞注：“立其祖，使祭祀不绝也。《左传》曰：‘宋祖帝乙’。”所引《左传》之文见于文公二年，而帝乙正是微子之父。学术界不少人认为周武王“封微子于宋，与成汤有直接关系”。（注：参见辛德勇：《关于成汤都邑位置的历史文献研究》，《九州》第3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15页。）这种关系若有只可以理解为奉祀成汤。若然，则武庚“续殷先祀”就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大宗子只能有一个，而武王伐纣后封武庚“续殷先祀”大概不会有人怀疑。如此则微子未奉成汤为大宗子就是真的。微子不立成汤庙，（注：郑玄注《诗经·有客》云：“微子启，纣母庶兄也，武王投之于宋，因命之，封为宋公，代殷后，承汤祀。”说微子祀成汤显系不实。宋之祖为帝乙，微子启父也，微子若祀成汤，则为大宗子，宋之祖就是成汤而非帝乙，武王伐纣所封奉殷先祀者就是微子而非纣子武庚了。这与事实显然不符。）这是大宗子才有资格祭祀的，微子作为小宗支子，只能以其父帝乙为祖，犹如鲁国立周公庙以为祖。直到宋公祀商后才于宗邑建立成汤庙，这是薄邑有成汤之墓的原因所在。这个事实也说明，微子之初不曾称名宋公即商公。若此，将“使复其所”理解为周武王焚其榇、释其缚后，让他回到其原在殷京的官所休息，比理解为回到原封国，无论从字面上讲，还是从当时的具体情形上看都更在理。老迈的微子面缚衔璧，膝行而降，艰难受罪可想而知，让他回到住所休息正是人之常情。 　　由上述，封建微子的周王只可能是武王，先秦文献多言武王封微子，也可以说明这一点。秦汉以后，因为大家只注意到成王正式册封宋公以代武庚，便以为受封的是微子。加之微子的封地就在宋国都城北边不远处，后世也在宋的范围之内，以及司马迁习惯于以始封之君名其世家，（注：《史记》之《吴太伯世家》、《鲁周公世家》、《齐太公世家》、《燕召公世家》、《宋微子世家》、《卫康叔世家》等等，都是以始封之君名之，虽然如周公者并不曾为鲁公，重其始封之君也。）结果导致混而不辨，微子遂成了宋国的封君。宋公稽承续了微子一脉才得以成为殷之宗子，一如鲁公伯禽之承周公而为侯于鲁一样。不过宋公稽之徒封宋（商丘），东方形势已经大变，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宋国之立是周公成王统治东方政策的重新部署。 　　三、成王大徙封与宋国之立 　　武王伐纣后的第二年去世，武庚与三监联合叛周。结果引起周公成王大举东征，并对东方的统治政策进行调整，一改武王获有“天命”便放马南山的做法。这一切直接影响了周王朝的政治经济政策，以及对于殷民族的统治措施，也间接影响了后来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诸多方面。单就对于殷民族的影响而论，东征以后，殷民族分崩离析，与前此统一于宗子武庚的领导根本不同。粗略地说，东征以后殷民族以五种方式析分各处：一是被称“殷顽”者迁于成周，置于周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二是分配到各国成为被统治者，如鲁国分有殷民六族，卫国分得殷民七族等；三是滞留在郑、曹、祭、温、胙、郐（后来的郑）等中原国家中的下层民众；四是逃散于四方者，尤其是随武庚北逃以及与淮夷一起南下者；五是集中于宋国的，由微子后人统治，以守殷祀。周王朝一方面析分殷民族于各处，另一方面将周族人等大批东迁，充实东方的统治力量，如封建卫、鲁、齐、燕等国于东方。这些诸侯国原本封在河南中西部以及山西南部等地，现在则大批迁往原殷民族及夷人较集中的东部以至海滨。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曾罗列了20余国徙封的例子，陈槃《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进一步提出有71国之多，周初姬姜两姓有名的国家几乎都在迁徙之列。周对于为伐纣做出过贡献的微子这一支也不能放心，向东迁徙的不少诸侯国实则为了包围、监控宋国，防止再出现叛乱。杨宽指出，周“分封许多诸侯对宋形成内外两个包围圈，从它的西、北、南三面加以监督。”内层包围圈主要是异姓诸侯，在宋的西北有姒姓的杞、赢姓的葛；在宋的西南有妘姓的鄢，姜姓的许，传为神农之后的焦。宋的外层包围圈主要是姬姓诸侯，北方有曹、郜、茅，西南方有蔡、沈等国。（注：参见杨宽：《西周史》，第386—387页。）这就是周公成王分封姬姓诸侯的实际用意，他们占据肥沃土地、战略要地以及交通要道。不仅如此，“有时把异姓诸侯放在扩张有困难的地区附近，姬姓诸侯在后方，采取确保交通路线的方针”（注：伊滕道治：《中国古代王朝的形成》，江蓝生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10页。）宋国可以说就是这样一个处于扩张困境中的国家。据《左传》记载，春秋时宋国东有空泽，南有逢泽，东北是蒙泽，蒙泽以北则是上文说到的大泽孟渚，西南方为泓水，北边近于曹，而杞、葛则在其西北。宋国唯一开拓发展的地方就是东南方，而这里是少有人居住的水网薮泽之地。徐偃王到中原，要在陈、蔡之间开沟而过，吴王夫差北进，要在宋、鲁之间开运河前进。可见宋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是一个几乎没有外向发展空间的所在。只是湖泽沟薮逐渐干涸后，宋才有所发展，西周时不能有所作为可以想见。对于周王朝来说，封宋仅仅只是存其祭祀而已。迁微子后人于商丘，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让出地方给曹国。据《曹世家》，曹于武王时已封于定陶。实际上武王时所封之曹更可能是《左传》闵公二年所说卫戴公“以庐于曹”的卫曹，在今河南滑县与濮阳之间。这个曹，《管子·小臣》、《水经·淇水注》、《汉书·地理志》作曹，《列女传·许穆夫人》、《易林·噬嗑之讼》、《诗经·泉水》则作漕。封叔振铎于曹，正是占有要地，和三监一道监视武庚。成王迁于定陶，占据西方与“大东”、“小东”（注：傅斯年：《大东小东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本第1分册，1930年。）往来的通道，其南直逼于宋。宋之南迁虽数十里，其意义则大不同，不仅使殷人让出交通要道，也使其迫近于水泽之乡，无法扩张，不能再对周之统治构成威胁。 　　关于曹国早期的情况，这里虽然只是推测，但与当时徙封的形势相契合，也能解释曹之国名的来历。武王伐纣封建姬姜二姓有功之人，郑州（管）以东只有曹国，（注：曹县东城武县有地名郜，旧注多认为是郜国所在，杨宽认为此郜乃周武王所封。参见氏著：《西周史》，第127页。杨说只是推测，没有实据。）广大的东方不是殷商族人，就是狄戎夷人的天下，置曹于定陶，处于东方诸族之中也不可解。若在河东的卫曹，处古黄河之滨，是大东与小东交通的战略重地，则监视殷都甚便。 　　从以上所述周之徙封形势与宋国所处位置来看微子之侄稽的称名宋公，我以为更容易明了宋之封必不是微子，而是其后人，郑玄所谓“周公更封而大之”也是有充分根据的，只是更封者非微子而是其侄稽而已。 　　商朝末年，纣王暴政不得人心，周族乘机发展起来。微子启等殷贵族为使殷族不被夷灭，祖先得以血食，纷纷投奔周，助其伐纣，企图得到周王的谅解，以达其“自献于先王”的目的。古人以祭祀事大，存其族的具体表示就是能祭其祖，故而不惜一切成全之。微子去商投周时年已在耄耋，武王伐纣后置于孟渚之滨，既是安抚也是保护，不久老死其地。纣子武庚不愿臣周，复又起事，三年后败北。周公成王改变了以往的统治政策，分崩离析殷族，层层包围宋国，只让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于宋掌其先祖之祀，命为宋公。宋之宗邑不在国都商丘，微子兄弟不称宋公，稽第一个称名宋公，以及微子死于薄邑而不是宋国都，所有这一切都已暗示微子不曾封宋。但是，因为孔子说过微子是仁人，（注：说微子仁人，也有不为然者，如《战国策·秦策三》载蔡泽对应侯言有：“夫待死而后可以立忠成名，是微子不足仁，孔子不足圣，管仲不足大也。”只是后来影响甚微。）《管子》、《孟子》（注：《管子·宙合》云：“故微子不与于纣之难而封于宋，以为殷主，先祖不灭，后世不绝，故曰大贤之德长。”《孟子·公孙丑上》：“又有微子、微仲、王子比干、箕子、胶鬲，皆贤人也。”）也说他是大贤德长之人，他和周人联手倒纣的事，儒家之徒便讳言之，因而其去纣后的作为也就视而不见。此事不明，则其“存殷之祀”之心不能落实，宋初之史实也就隐晦不明。现代学者多忙于考古文献的整理、研究，而宋国出土的铜器文物很少且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有早期的，这也影响了对于宋初之史事的关注，是以近些年来出版的一些研究周初封邦建国的论著，对微子之封多是一笔带过，加之有关于当时情况的文献记载大多模糊不清，只有《史记》所述整齐有序，是以也多误从《史记》，相信成王封微子国于宋。 　　 《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 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1-31 责任编辑：楚昀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要：微子启助周武王伐纣，被封于孟渚之滨（今山东曹县），筑庙曰薄（亳）邑，奉祀其父帝乙，不久老死其地，曹县因有微子墓以及亳邑之设。周公成王东征后，迁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于宋（今河南商丘），立为宋公亦即商公，奉殷先祀，另建宗庙于其国都，即南亳，以备日常之祀。后世附会汤之“景亳”或“景亳之会”在曹县，即北亳，以及成王封微子国于宋等，都非事实，而且造成商汤之亳与微子封邑的长期混淆不清。</p>
<p>　　关 键 词：微子/封建/亳邑/宋/周武王</p>
<p>　　作者简介：陈立柱，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安徽230053）</p>
<p>　　</p>
<p>　　《尚书·周书》选编的大部分文字都是有关西周初年的史事，而《商书》最后两篇也是关于殷周之变的内容。宋作为商殷裔胄、周之诸侯，尤其能显示历史之变的意义。是以《尚书》中关于宋之始祖微子的事迹，选入了两篇文字，一为《商书》之《微子》，一为《周书》之《微子之命》。虽然如此，关于微子的事迹仍有很多不甚明白。比如关乎他的最重要的史事：什么时候、哪一位周王封他于何地？文献记载就很不一致。《史记》之《殷本纪》、《周本纪》、《宋微子世家》、《鲁周公世家》以及《书序》等认为封微子在成王时。后世多数学者都从《史记》说。然而《吕氏春秋·慎大》云：“武王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礼记·乐记》亦云：“武王克殷，及商，下车……投殷之后于宋。”其他如《荀子·成相》、《韩诗外传》等也都说是武王封微子。《左传》僖公六年载：武王伐纣，微子面缚衔璧前来投降，武王亲为释缚，并“焚其榇，礼而命之，使复其所”，《史记·宋微子世家》将“使复其所”理解为“复其位如故”。一些学者认为，复其所就是使其回归原来的封邑，其地在今山东梁山西北，后来再徙封到宋国，并认为《史记》说成王封微子乃错解了《书序》的话；（注：参见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3—124页。）还有人认为：“复其所，复微子之国也。微国本在纣之畿内，后又封武庚于畿内，乃改封于宋”。（注：其说清人刘文淇已倡言，杨伯峻等人从之。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僖公六年，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14页。）可以看出，周初微子受封于何人，古代以来就有不同的意见。至于何地一般都相信在宋，即今河南商丘市。然则封于宋何以不曰“宋公”而仍称“微子”，甚至其弟仲衍继位仍称“微仲”，直到其侄稽继位才曰“宋公”？对此，《史记·宋微子世家》“索隐”引《孔子家语》辩解道：“虽迁爵易位，而班级不过其故，故以旧官为称。故二微虽为宋公，犹称微，至于稽乃称宋公也”。既说迁爵易位，又言“班级不过其故”，其牵强处过于明显，是以不为后人所信。清顾炎武另为之解：“微子之于周，盖受国而不受爵。受国以存先王之祀，不受爵以示不为臣之节，故终身称‘微子’也……衍之继其兄，继宋非继微也。而称微仲者何？犹微子之心也……至于衍之子稽则远矣，于是始称‘宋公’……《微子之命》以其旧爵名篇，而知武王、周公之仁，不夺人之所守也。后之经生不知此义，而抢器之臣、倒戈之士接迹于天下矣。”顾氏虽为考据大家，但说论此事比之“索隐”尤多曲会之辞，是以为其书作“集解”的黄汝成便不能同意他的意见，指出：“先生之义甚正矣，核之命篇之义，似不必然。”（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57页。）顾炎武宣扬文武周公之道，相信武王周公仁义之师，故而有此论调。其说武王伐纣等等，如此言论尤多。（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第50—52页。）可以说，多数学者尽管相信微子初封于宋即商丘，但对微子不名宋公并没有提出很好的解释。其他一些人对此或存而不论，径谓其封于宋；或含糊其辞，随意称引。此外，宋之宗庙不在国都而在以北数十里地的薄邑，微子死于薄邑而不是宋之国都，微子之侄稽第一个称名宋公等，都与微子封宋不能契合。</p>
<p>　　微子受封之事，相关材料缺少详细描述，《微子之命》一篇大家又认为它不甚可靠（尽管一些人认为今存古文尚书可能是整理的问题，不一定是伪书），且亦不涉及封地、封时等问题。微子受封是宋国初期历史的主要内容，涉及周武王胜殷的许多内幕，可以说是先秦史上的一件大事，过去未有人对此作过具体考察，以至相关史实不甚清明。本篇尝试论之。</p>
<p>　　一、北亳与汤之景亳的关系</p>
<p>　　《左传》哀公十四年载宋景公语：“薄，宗邑也”，薄即亳，音近相通。宋景公说薄是宋的宗邑，当可信据。微子为宋之始祖，薄为宋之宗邑，因此对薄邑来龙去脉的考察，实际上即是对宋国最初历史即微子封建史实的考察。</p>
<p>　　宋景公所说之薄，早期文献还有两处提到。（注：《左传》襄公十一年另有“同盟于亳”。此亳，《公羊》、《穀梁》并作京，学者亦多信其为京之误，但“郑亳说”者坚信其是。亳为京之误，方酋生新近辩之最详，参见氏著：《也谈古代文献记载中的汤亳》，《殷都学刊》2004年第1期。）一是《春秋》僖公二十一年：“公会诸侯于薄，释宋公”。（注：《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作：“会于薄，以释之”。）二是《左传》庄公十二年：“公子御说奔亳”。杜预注薄曰：“宗庙所在”。这个薄即汉之薄县，皇甫谧《帝王世纪》所谓的“北亳”。他说：“殷有三亳，二亳在梁国，一亳在河南。谷熟为南亳，即汤都也；蒙为北亳，即景亳，汤所盟地；偃师为西亳，即盘庚所徙者也”。皇甫谧之前，说亳（薄）为汤都者还有班固。《汉书·地理志》论宋、曹地之风俗：“昔尧作游成阳，舜渔雷泽，汤止于亳，故其民犹有先王遗风。”薄县，汉属山阳郡，今在山东曹县境，（注：田昌武《早商文化的探索》（田昌武主编：《华夏文明》第3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页）认为，此亳在曹县西北跨济水处，地当曹卫之间、华戎错居之处，为推测之论，没有实据。）春秋后期在曹、宋界上。鲁哀公七年，宋军围曹，曹筑五邑于其郊以抗宋，其中之揖丘邑，注家多认为在今曹县内，（注：参见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哀公七年所引，第1645页。）说明曹亡前，今曹县一带正在曹、宋两国边界地带。关于曹国的疆域，《史记·管蔡世家》所附《曹世家》并未及之，《汉书·地理志》述宋之分野时说到武王封弟叔振铎于曹，“其后稍大，得山阳、陈留，二十余世为宋所灭”。汉陈留郡宁陵县与梁国的睢阳即宋都城紧邻，而山阳郡的薄县直接蒙县，距睢阳仅数十里。还有，据《左传》成公十八年载，春秋时宋国都城西北门曰“曹门”，直对曹国，也说明宋都城距曹地近甚。由这两点说宋之宗邑亳春秋时曾经属于曹可能性很大。当然，最大的可能应该是，宋强则属宋，曹强则归曹。《左传》庄公十二年杜预注：“亳，宋邑，蒙县西北有亳城。”可能其时已属宋，也可能只是杜预的推测。</p>
<p>　　古之建邦立国，必于其国都之中建立宗庙社稷，以便于随时祭告神明。《墨子·明鬼下》云：“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丛社。”《周礼·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墠而祭之。”这些记载都表明宗庙必立于国都之中。考古研究也表明，春秋中期以前之宗庙祭坛，全都在国都中的正位。（注：参见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54—344页；刘庆柱：《中国古代都城考古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考古》2000年第7期。）宋国都城在商丘市，其宗庙则在以北几十里外的地方，近于别国，这是很可怪异的现象，其他国家迁国都者似未之见。北亳之南有南亳，郦道元说：“睢水又东径高乡亭北，又东径亳城北，南亳也，即汤所都矣。睢水又东径睢阳县故城南，周成王封微子启于宋，以嗣殷后，为宋都矣”。（注：郦道元：《水经·睢水注》，长沙：岳麓书社，1995年，第356页。）郦道元时南亳与宋都一水之隔，而春秋时睢水自西北向东南横穿宋都城中，考古发掘已证明这一点，说南亳是宋国平常奉祀的宗庙所在，应该没有问题。王国维说南亳“不独古籍无征，即汉以后亦不见有亳名”，（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20《说亳》，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似不确。那么，北亳即景亳又是从何而来的呢？</p>
<p>　　《路史·后记》注引郑玄《六艺论》云：“景山，商坟墓之所在也。”上古坟墓所在常常也是宗庙之地与君王之所居，景与亳并言当本于此。《史记·殷本纪》“集解”引《括地志》云：“宋州北五十里大蒙城为景亳，汤所盟地，因景山为名。”认为此景山乃汤与诸侯会盟之地，这明显是对皇甫谧之论的发挥。关于景山，郦道元《水经·济水注》云：“黄沟支流……北径已氏县故城西，又北径景山东。《卫诗》所谓‘景山与京’也。”以下又引毛公等传注进一步说明之。郦氏此处误从班固、杜预，将卫地的景山置于曹国，顾炎武等已辨其非。（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释：《日知录集解》，第1129—1130页。）顾氏并指出：“今曹县东南四十里有景山，疑即《商颂》所云‘陟彼景山，松柏丸丸’，而《左传》昭公四年椒举言‘商汤有景亳之命’者。”王国维考景山距宋都商丘“仅百数十里”，然未指实何山，（注：王国维：《观堂集林》卷2《说商颂下》。）田昌五、方辉说商之景山即今曹县西北之梁堌堆，至今仍有“景山”之名。（注：田昌五、方辉：《“景亳之会”的考古学观察》，《殷都学刊》1997年第4期。）可以看出，汉魏以后学人说景山皆据曹县薄邑周围之山，臆而言之，无有确据。稽之先秦旧籍，这一带并无景山之名，定陶以南至商丘一带只提到一座山，这就是曹国之南山，见于《诗经·曹风·侯人》：“荟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娈兮，季女斯饥。”毛传：“曹南山。”《通典》曹州济阴县：“有曹南山”，嘉庆重修《一统志》谓南山在曹州济阴县东二十里。叶圭绶道光年间宦游山东多年，全面考察山东各州、府、县及其山川地理沿革，仿顾炎武《考古录》著成《续山东考古录》，将曹南山归之于“古有今无之山”，（注：叶圭绶：《续山东考古录》，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757页。）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在亳邑之北、今曹县南标有南山，略近于孙星衍考证的汤冢所在的土山集，北距曹县城二十里。（注：孙星衍：《汤陵考》，《岱南阁集》，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比较各家意见可以看出，曹南山在后世若隐若现，与景山相表里，后世所谓的曹县景山实则曹南山的传讹，又因宋之宗邑亳而附会为“景亳之命”的所在。实际上，商代诸王居则“出入日”、“宾日”，即礼而事之，所以商王都居附近常有景山之名，即其礼日之所在。商汤所居之亳，实在今河南浚县的丕山，即《尚书·禹贡》所谓的“东过大伾”之伾山，也即《国语·周语上》“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之丕山，由其地则曰伾、丕、伓、岯，筑邑其上又曰邳、，由其宗庙形象则曰亳，名其民族又为殷、衣、卫，皆丕山之丕的音转，于此礼日故又曰景山，即《诗经·卫风》之景山。详细情况笔者已有专文论述。（注：陈立柱：《亳在大伾说》，《安徽史学》2004年第2期。）其他一些学者的最新研究也表明，商汤之亳邑绝不可能远在曹县以南，那里距先商文化区较远。（注：参见江林昌：《〈商颂〉与商汤之“亳”》，《历史研究》2000年第5期；王震中：《甲骨文亳邑新探》，《历史研究》2004年第5期。）诚如邹衡、田昌五等先生所指出的：“所谓宋宗邑至多也只能是宋始封之地的宗邑，决不会是什么商宗邑”，（注：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189页。）“宋亳亦非汤始居之地，而是微子受封后建立的宗邑……此处传说为成汤会盟之地，即‘汤有景亳之命’是也”。（注：田昌五：《早商文化的探索》，《华夏文明》第3集，第15页。）</p>
<p>　　笔者也相信宋之宗邑是微子受封建立的，但理由与田先生不尽同。田先生如此说是他相信商汤之都在濮水流域，濮与薄通，薄又与亳通，以故亳是因濮水而得名的。至于另一个理由，即将“汤有景亳之命”会诸侯承大位为天下共主，改为“景亳之会”，即会诸侯以伐夏，发挥皇甫谧、杜预等人的成说，并据所谓的考古资料定其地在曹、卫之间，没有提供直接证据，可以不论。薄邑既为宋之宗邑，即宗庙所在，微子为宋之始祖，则薄为微子所居应该没有问题。有一件事也可以为之佐证，就是微子不仅居于此，也老死其地。《后汉书·郡国志》梁国薄县，刘昭注云：“杜预曰：‘蒙县西北有薄城，中有汤冢。《左传》宋公子御说奔亳。其西又有微子冢”。（注：孙星衍《汤陵考》认为刘昭注系引《春秋释例》文，“微子”冢当为“箕子”。柱按：刘昭引文，“汤冢”以上为杜预文，以下引《左传》文不见杜预说，可知刘昭谓其西有微子冢，乃另有所本。微子冢，汉魏以后文献记载凡有三处。另两处是：《元和郡县志》卷10《河南道五》：“沛县微山，上有微子冢”；《水经·济水注》：“济水又北径微乡东”，并引杜预曰有微子冢。后一记载不可信，下文有考证。微山上的微子冢，当为微子后人迁其地而有之，非微子死其地亦可知。明清以后商丘也有微子墓。）商亡时微子年岁已过耄耋，因此其死于薄邑应该是居其地不久发生的事。微子居薄邑，则文献另一记载也易理解，并可以与之互证。《吕氏春秋·诚廉》载：周王“使保召公就微子开于共头之下，而与之盟曰：‘世为长侯，守殷常祀，相奉桑林，宜私孟诸’。”王为周武王，可见武王曾派使召公与微子歃血为盟，周许诺微子长侯位置不变，世代继之，并奉有桑林之祀，私有孟诸之利。孟诸又叫孟豬、孟渚、明都，在薄邑东南，古代是十大著名的泽薮之一，其水盛大时当距薄邑不远。（注：《水经·济水注》引“《尚书》曰：‘导菏泽，被孟豬，’孟豬在睢阳县东北。阚駰《十三州记》曰：‘不言入而言被者，明不常入也，水盛方才覆被矣’。”又《墨子·兼爱中》：“古者禹治天下……东方漏之陆防、孟渚之泽，洒为九会”，九言其多；陆防，毕沅以为即大陆，古之巨野泽；说明菏泽以南迄于孟渚，泽薮多甚，水盛大时多所覆被矣。孟渚之水多来自曹国南部，薄邑居其上流，正合适于占有孟渚之鱼鳖草木之利。）如此，微子私有孟渚之利，居薄邑最为合适不过，若在商丘就隔有空、蒙诸泽而不方便了。</p>
<p>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多说几句，就是殷末微子的封地。作为帝乙的长子，微子封于何地，先秦文献没有明言。《礼记·王制》疏引《郑志》以为微、箕皆在圻内，《论语集解》引马融语：“微、箕，二国名；子、爵也”，疏曰：“王肃云：‘微国名，子，爵，入为王卿士’。肃意盖以微为圻外，故言入也”。可见微子究在圻内抑或其外，汉魏学者说法已相互矛盾。其实，商之圻内有多大，又包括哪些地方，学者也仅是据《诗经·商颂》一句“邦畿千里”而推断的，并无确证。其后，《水经·济水注》云：“济水又北，径须朐城西……济水又北，径微乡东。《春秋》庄公二十八年，经书‘冬筑郿’。京相璠曰：‘《公羊传》谓之微’。东平寿张县西北三十里有故微乡，鲁邑也。杜预曰：‘有微子冢’。”孙星衍据此而言“疑微子采地亦在是”，（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53页。）今在山东梁山北。微子采地在梁山以及杜说微子冢也在此，甲骨金文与早期文献皆不能证实。相反，不少材料说明微子封地在殷都的西边，而不是东南。据朱凤瀚研究，殷后期王族子支的封地，其地望可考者都在豫北西端与晋南、晋东南地区，目的在于屏护殷都的安全。（注：参见朱凤瀚：《商代晚期社会中的商人宗族》，田昌五主编：《华夏文明》第3集，第90页。）最新甲骨文研究也表明，山西境内就有一微国。（注：李雪山：《卜辞所见商代晚期封国分布考》，《殷都学刊》2004年第2期。）这个说法还有文献可为佐证。顾颉刚引阎若璩《四书释地》文：“今潞安府潞城县东北十五里有微子城”，（注：顾颉刚：《三监的结局》，《文史》第30辑，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而宋代成书的《太平寰宇记》潞城县下也有“微子城，在县东北二十里”，嘉庆重修《一统志》潞安府有“微子岭、微子桥”等，可见说微子早期封国在晋南，与商末王族分封情况相一致，也能得到甲骨文及文献记载的印证。或者正是在这里，微子看到周族势力的迅速扩张，感受到殷之将亡而与周人暗中接谋，助其伐纣（详下）。微子与周召公在共头山下结盟，其地在汉河内共县，正在今晋东南与豫东北接近处；若微子封国远在山东，就不会跑到此地与周人盟，而封地在晋南则顺理成章了；纣亡以后若微子回到山东梁山的“微乡”，处在武庚与殷东诸夷国之间，武庚与夷人叛，微子只怕也难免被挟裹而反。商亡后微子居于孟渚之滨的薄邑，周人通往东方的要道地带，则不仅可以避免背叛之胁，也能助周人东服叛国。因此，无论从地理环境，当时商、周族人的分布形势，以及甲骨、古籍记载看，微子封地都应在殷都以西而不是东南。</p>
<p>　　二、是成王还是武王封建微子</p>
<p>　　依据现在掌握的资料，笔者认为封建微子的是武王而非成王。</p>
<p>　　（一）微子不称“宋公”，说明接受成王之命者不会是微子，他也不曾主祀殷先人。《书序》云：成王“命微子启代殷后，作《微子之命》。”今存《微子之命》中有这样一句：“庸建尔于上公，尹兹东夏”，明说封宋时是命为“上公”的。《逸周书·王会解》述成周之会时“堂下之右，唐公、虞公南面而立焉；堂下之左，殷公、夏公立焉。”可见成周之会时，宋之国主是以“公”的身份入朝的，而文献从无记载微子称公之例。不仅如此，《史记·宋微子世家》明言，第一个称名宋公者为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而不是微子兄弟。若是微子接受了成王之命而不称名宋公，这是讲不过去的。《礼记·乐记》孔疏：“其实封为五百里在制礼之后，故《发墨守》云：‘周公六年制礼作乐，封殷之后，称公于宋’，是也。”郑玄注亦云：“投，举徙之辞也。时武王封纣子武庚于殷墟，所徙者微子也。后周公更封而大之。”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武庚受封时武王徙微子出其旧地，别有所封；二是周公曾更封宋而大其地，说明周公所封与此前又不同，有所扩大；三是“称公于宋”，按之《宋微子世家》，正是微子之侄稽第一个称名宋公的。王国维说，商、宋声相近，宋公即商公，（注：参见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2《说商》；又，杨宽也认为宋、商同声通用。参见氏著：《西周史》，第386页。）名宋公即商公才有资格续殷先祀，而微子一系正是在稽当位时才称名宋公、代替武庚续殷先祀的，微子时还是武庚祀商，武庚败后才是宋之国主续殷先祀。不名宋公说明微子未尝主祀殷先，而其封地也绝不会是宋；既曰徙封微子，则微子不可能在原封地为殷长侯了。</p>
<p>　　（二）宋之宗庙不在商丘，也说明微子不居其地。微子为宋之始祖，始祖所居即是宗庙所在，宋之宗庙不在商丘而在薄邑，说明微子只是居薄不曾都宋。而自薄邑徙至商丘，方可谓之“更封而大其地”。</p>
<p>　　（三）古之封赏必于宗庙，成王时微子若不死年岁至少已在百岁左右，过于老迈，不可能至宗周接受周公成王的册命，以及参加成周之会。关于微子的年岁情况，文献是透露出不少信息的。1.《尚书·微子》记载微子去纣前与太师、少师有一番谈话，请问太师自己该如何是好。微子的话中有这样一句：“吾家耄逊于荒？”马融注：“卿大夫称‘家’”，郑玄：“耄，昏乱也，”孙星衍疏云：“谓我年耄，将遁于荒远以终老”。（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58页。）《礼记·曲礼》：“八十曰耄”，郑注：“耄，惛忘也”，年老自然惛忘。可见，微子谋去纣时，年届80，已是年老惛忘之岁。2.《微子》中还有一句话：“我旧云刻子，王子不出”。这一句话旧注大都认为是太师之言，虽解释各种各样，皆不甚通顺。《论衡·本性》则属之微子，云：“微子曰：‘我旧云孩子，王子不出，’纣为孩子之时，微子睹其不善之性。性恶不出众庶，长大为乱不变，故云也。”王充明说这是微子说的话，孙星衍从之，皮锡瑞甚至批驳不信汉人遗说者，非是信而好古、不知盖阙之意。（注：参见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31页。）王充引此文是说纣王很小的时候，微子已看出他的本性不好。既曰纣为“孩子”，则微子已成年可知，彼此相差至少在15—20岁。3.据《左传》哀公九年、《史记·宋微子世家》等，微子为帝乙长子，纣为少子，《吕氏春秋·当务》甚至说：“纣之同母三人，其长曰微子启，其次曰中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意思是说，和二位兄长相比，纣的年龄很小。这与王充所引微子以长者口气言纣小时候的情况相一致。4.微子长于纣，则纣的年龄也有助于推断微子的年岁。 纣王在位，《今本竹书纪年》谓之52年，《帝王世纪》与夏商周断代工程判为30年，以其15—20岁始居王位，50年后则在70岁上下，30年后也在50岁左右。其小时微子已见其本性不好，以相差15—20岁计，则纣之亡年，微子多则90岁上下，少也在70岁以上。这是据纣之在位时间提出的推断，说明微子去纣时自言已在耄耋之年，不是没有根据。马融注《论语·微子》甚至说：“微子见纣无道，早去之”，很早就离开了纣王廷。其时已80岁，至纣之亡年又有不少岁月矣。到成王六年周公更封宋时，微子若未死，则其年岁至少已在百岁左右。</p>
<p>　　古之人年龄近百岁，可谓老之至也，能千里迢迢赴宗周应周公成王的册命，又能在成周之会的堂阶下站立数个时辰不倒，这些都是不可思议的事。就是微子的下一辈人（70岁左右）应付这样的奔波也不能说不够劳苦。因此，以周初的社会变乱、微子的思想情绪以及其年岁情况推断，说成王徙封宋时微子已不在人世显然更在理。微子、微仲不在人世，而继位之稽徙封故谓之宋公，否则其第一个称名宋公就不可解了。</p>
<p>　　（四）相比较而言，说成王封微子于宋的文献多在秦汉以后而少先秦者。言成王封微子者，以《史记》为最多见，如《殷本纪》、《周本纪》、《鲁周公世家》、《宋微子世家》等。前引《书序》也言成王封微子，其成书时间，司马迁以为出于孔子，近代以来多数学者认为写于周、秦间，且是在汉代辑录整理的。（注：陈梦家：《尚书通论》，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82页；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67页。）《史记》以后，认为成王封微子的文献就很多了，大概都受到《书序》与《史记》的影响。相比较而言，先秦时期的文献谓武王封微子的要多些，已见上引文。</p>
<p>　　讨论微子封于何时，我以为有两件事首先需要弄清楚：一是微子自己当时是怎样的想法又如何作为？二是微子何以得封？这两者是有联系的，其所作为与其受封应该相关。</p>
<p>　　关于第一个问题，《微子》一文有提示，这就是微子自己所说的“人自献于先王”。（注：本句旧多视为太师语，孙星衍属之微子，皮锡瑞据司马迁文义推断，亦以为微子言，并言古文《尚书》误脱“微子若曰”四字，俱见上引两人书。以前后文意揣之，说为微子言较可取。）这一句话较为浅明，是说人各有志行，各照自己的意愿对先王做出自己的贡献吧。我们看他做了哪些事情呢？《史记·宋微子世家》说微子与太师、少师商量后“遂亡”，又说“遂行”。这个说法可以和孔子之言相对证。《论语·微子》云：“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但仅仅是“去之”显然不足以说对先王有所贡献。可能是因为这样，朱熹注之则云：“微子见纣无道，去之以存宗祀。”（注：朱熹：《四书集注》，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第267页。）孙星衍说：“微子去之，为抱器以存宗祀”。（注：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第262页。）这个说法是从《宋微子世家》中武王伐纣，微子将其祭器造于军门以降周推说而来的。武王既已伐纣克殷，微子持其祭器投降，武王就允其保有先人之祀，理由未免单薄。事实上，微子去纣后还是做过不少事情的。由文献所述，可以举出至少四件与其“存宗祀”有关的事。</p>
<p>　　第一件事就是《吕氏春秋·诚廉》篇所说的，微子与周大臣召公歃血为盟于共头山，周许诺微子世为长侯，守殷常祀以及相奉桑林，私有孟渚之利。可是周为什么会许诺微子，微子又是如何报答周人的？留下的盟辞中没有见到记载。但若考虑上古时人对神盟誓，不敢违背神明，则微子报答周人之事，必是口头承诺，未入盟辞而已。《诚廉》接着说到伯夷、叔齐听说这件事，“相视而笑曰：‘嘻！异乎哉！此非吾所谓道也……今周见殷之僻乱也，而遽为之正与治，上谋而行货，阻兵而保威也。割牲而盟以为信，因四内与共头以明行，扬梦以说众，杀伐以要利，以此绍殷，是以乱易暴也”。二人不耻周之作为，北行而饿死首阳山。细绎伯夷、叔齐之言，周为代殷而兴，贿赂者有之，以兵相威者有之，阴谋离间殷贵族者有之，利用梦话以取悦众人者有之，如此等等。而周与微子盟，正是行贿以求其内应。同篇还说到周王使周公旦与殷大臣胶鬲盟于四内，曰：“加富三等，就官一列”。也是通过许诺官财而获得其支持的。可见，微子、胶鬲与周早有阴谋，文献有明确记载。</p>
<p>　　第二件事与第一件事相关联。《吕氏春秋·贵因》篇载：“武王至鲔水。殷使胶鬲侯周师，武王见之。胶鬲曰：‘西伯将何之？无欺我也。’武王曰：‘不子欺，将之殷也。’胶鬲曰：‘朅至？’武王曰：‘将以甲子至殷郊，子以是报矣。’胶鬲行。天雨，日夜不休，武王疾行不辍。军师皆谏曰：‘卒病，请休之’。武王曰：‘吾已令胶鬲以甲子之期报其主矣。今甲子不至，是令胶鬲不信也。胶鬲不信也，其主必杀之。吾疾行以救胶鬲之死也’。”过去认为胶鬲之主是为纣王，不仅没有根据，而且使得文中内容不可解。据陈奇猷先生最新考证，胶鬲之主实则为微子。（注：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939—940页。）胶鬲之来见武王，实为约期以为内应，所以武王才会说“吾已令胶鬲……”的话。胶鬲与周有阴谋，《国语·晋语一》也有记述：“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于是乎与胶鬲比而亡殷。”胶鬲是和伊尹亡夏一样的亡殷者。他是如何亡殷的呢？联系他与周武王约定甲子日在殷郊会期，结果纣兵前徒倒戈，周人不战而胜，说这是胶鬲与微子暗中做的手脚，应该没有问题。不然胶鬲和武王期以甲子就不好解释了。而武王确实在甲子这一天到达殷郊并战胜纣王的军队，出土铜器利簋铭文及其他一些文献都已证实。不仅如此，笔者还曾经从三个方面指证，利簋上的利，实际上就是胶鬲，因为他帮助周人不战而胜，结果得到奖掖而作宝器。（注：陈立柱：《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说献疑》，《中华文史论丛》第79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胶鬲是为联络人，而微子才是主谋。因为害怕失期，让胶鬲前往联络周武王，以确定日期。武王为了成其克殷大功，不顾士卒生病，雨夜兼程，只用虎贲3000人，戎车300辆，一早晚便战胜纣兵70万，取得克商大功。《荀子·成相》云：“纣卒易向，启乃下，武王善之，封于宋。”细绎文义，牧野之战中，纣王的军队投降，反戈击纣，微子启便下车而降，说明其与武王合谋之事成功，武王称赞他，并且给他封邦建国。《荀子·议兵》篇还说道：“以故顺刃者生，苏刃者死，奔命者贡，微子开（启）封于宋，曹触龙断于军。”荀子也认为微子是顺应潮流投降周人因而得封的。共头山下与周结盟，如今又使纣兵前徒倒戈，则周之胜殷，微子之功大也。</p>
<p>　　第三件事是微子使族人降周，并参与伐纣。据《尚书·牧誓》，参加周武王伐纣的八国中有微国。这个微还见于《尚书·立政》：“夷、微、卢烝，三亳阪尹”。《史记·周本纪》“集解”引孔安国语：“髳、微在巴蜀”，“正义”引《括地志》云：“戎州之南，古微、泸、彭三国之地”。对此，现代学者信者有之，不以为然者亦有之。顾颉刚、王玉哲等考证，参加武王伐纣的八国都在汉水以北至河南西部、山西南部等地，在大西南者为后来迁入的。（注：参见顾颉刚：《牧誓八国》，《史林杂识初编》，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84—487页。）钱穆则将之与穀水以南的微山联系起来，地在今洛阳以西的新安。（注：参见钱穆：《周初地理考》，《古史地理论丛》，北京：三联书店，2004年。）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指出：“羌近于微”，都在今山西。（注：参见李学勤：《殷代地理简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33—35页。）若此，参与伐纣之微与上文考证微子之国地理上相当，应是一个国家，微子国人曾经参与伐纣为事实。微子遣其族人入周还见于陕西扶风庄白村一号青铜窖藏出土的铜器铭文，其中的史墙盘铭云：“青（静）幽高祖，才（在）微灵处。雩武王既殷，微史（使）烈祖乃来见武王，武王则令周公舍寓于周卑处。”徐中舒指出其中之微即微子，（注：参见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考古学报》1978年第2期。）得到许多人的赞同。赵诚说，微氏“高祖早在文王时代就已暗地归周，所以生前‘在微灵处’，死后遵为‘静幽’，以示安安静静地呆着，像五体投地那样地臣服于周。不仅没有以军队助纣反周，还可能有过保卫文王或周国的业绩，建立过功勋，所以称得上是周王朝的得力辅助，上帝赐给文王的大屏。从这种意义上才能理解‘静幽高祖’是周王朝的有功之臣，当然值得称道”。（注：赵诚：《墙盘铭文补释》，《古文字研究》第5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微子使其族人入周为史官，所以不少学者径称其为“微史家族”。史墙参加过周王对师酉的策命；墙的儿子继任作册，钟铭所谓“夙夕左（佐）尹氏”即是明证。如此，则微子使族人降周伐纣，立功名于周廷。</p>
<p>　　第四件事就是武王伐纣成功，微子面缚衔璧投降周人。此事见于《左传》僖公六年及《宋微子世家》，上文已提到。纣王兵败自杀而微子立时投降受封，微子若没有为周人做过什么，这是不可理解的。将上面三件事与之联系起来看，说彼此之间密切相关，或者是前此举动必然会有的结果应该没有问题。又据《尚书·微子》，殷太师、少师建议微子出逃，而自己则准备“兴受其败。商其论丧，我罔为臣仆”，就是说他们不愿做别人的臣仆，要接受失败带来的灾难。这句话既说明太师、少师不愿意做别族的臣仆，也暗含有微子可以去投降周王的意思，否则不会以做不做“臣仆”为言。太师、少师虽然不愿为人臣仆，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和纣王一起死难。《论语·微子》载：“太师挚适齐，少师阳入于海”，《淮南子·氾论训》：“殷之将败也，太史令向艺先归文（武）王，期年而纣乃亡”，《史记·殷本纪》：“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周本纪》也云：“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汉书·董仲舒传》：“殷纣杀戮贤知，守职之人皆奔亡，逃入河海。”看来，太师、少师也和微子一样离纣而去。二人和微子关系密切，本要和纣王一道接受惩罚，后来弃纣而去，只怕与微子也不无关系。</p>
<p>　　可以看出，“微子去之”以自献于先王的所作所为，正是暗中与周接谋，盟誓拥周，派族人参与伐纣，入周为史为谋，以及暗中使纣兵前徒倒戈，接应武王，促成纣王速速灭亡，从而得到周的谅解，以图保有先王的祭祀。只是伐纣后，周武王立即封了纣王的儿子武庚续殷先祀，微子虽然肉袒而降，却未能成为殷祀之主。周兑现了原来许诺的部分誓言，允其在孟渚之滨为殷长侯。微子本为殷之微地的封君，入居新地仍以旧地封主之名名之，这是周时的习惯。如封周公于鲁（今河南鲁山县），其子伯禽代行，曰鲁公，后徙封于山东曲阜，伯禽仍称鲁公、鲁侯。卫康叔封，本封于河南禹州康成村，（注：或以为在临汝康地，参见刘起釪：《周初的“三监”与邶、?{、卫三国及卫康叔封地问题》，《古史续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531页。）故曰康叔，后改封于卫而曰卫康叔。微子于新居之地筑邑以为宗庙，（注：邑字，学者多认为上部为封域、城邑，下部示其中有人，但与甲、金文构形?及其历史背景不合。金文邑字上部一律为圜形，甲文邑字上部□形乃圜形省刻，本象天体圜圆，是上天之表示，下部为跽状之人，整字取意于面稽天若、奉答天命，即于庙坛告（请）命于天之象形。说详陈立柱：《邑字缘起新说》，《殷都学刊》2004年第4期。）“亳”字即宗庙之象形，故曰亳（薄）邑，后来就成为宋之宗邑。微子既不得为殷之大宗子，只能以微子而不是宋公、殷公相称，所以其弟仲衍继位仍曰微仲。只是到了武庚遭废、微仲之子稽继位获封为宋公即商公时，才成为殷之宗子，有资格称名商公、殷公，主祀殷之先公先王。学者将《左传》“使复其所”解释为让微子回到原来的封地微，显然是对司马迁“复其位如故”的进一步发挥。周已为天下共主，微子为周之天下做出了大贡献，周王兑现部分诺言正情理中事。再与上文所说“北亳”的来历合而观之，则周王正是允许其在孟渚之滨建立宗庙祭祀。《荀子·成相》云：“封之于宋，立其祖”，杨倞注：“立其祖，使祭祀不绝也。《左传》曰：‘宋祖帝乙’。”所引《左传》之文见于文公二年，而帝乙正是微子之父。学术界不少人认为周武王“封微子于宋，与成汤有直接关系”。（注：参见辛德勇：《关于成汤都邑位置的历史文献研究》，《九州》第3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15页。）这种关系若有只可以理解为奉祀成汤。若然，则武庚“续殷先祀”就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大宗子只能有一个，而武王伐纣后封武庚“续殷先祀”大概不会有人怀疑。如此则微子未奉成汤为大宗子就是真的。微子不立成汤庙，（注：郑玄注《诗经·有客》云：“微子启，纣母庶兄也，武王投之于宋，因命之，封为宋公，代殷后，承汤祀。”说微子祀成汤显系不实。宋之祖为帝乙，微子启父也，微子若祀成汤，则为大宗子，宋之祖就是成汤而非帝乙，武王伐纣所封奉殷先祀者就是微子而非纣子武庚了。这与事实显然不符。）这是大宗子才有资格祭祀的，微子作为小宗支子，只能以其父帝乙为祖，犹如鲁国立周公庙以为祖。直到宋公祀商后才于宗邑建立成汤庙，这是薄邑有成汤之墓的原因所在。这个事实也说明，微子之初不曾称名宋公即商公。若此，将“使复其所”理解为周武王焚其榇、释其缚后，让他回到其原在殷京的官所休息，比理解为回到原封国，无论从字面上讲，还是从当时的具体情形上看都更在理。老迈的微子面缚衔璧，膝行而降，艰难受罪可想而知，让他回到住所休息正是人之常情。</p>
<p>　　由上述，封建微子的周王只可能是武王，先秦文献多言武王封微子，也可以说明这一点。秦汉以后，因为大家只注意到成王正式册封宋公以代武庚，便以为受封的是微子。加之微子的封地就在宋国都城北边不远处，后世也在宋的范围之内，以及司马迁习惯于以始封之君名其世家，（注：《史记》之《吴太伯世家》、《鲁周公世家》、《齐太公世家》、《燕召公世家》、《宋微子世家》、《卫康叔世家》等等，都是以始封之君名之，虽然如周公者并不曾为鲁公，重其始封之君也。）结果导致混而不辨，微子遂成了宋国的封君。宋公稽承续了微子一脉才得以成为殷之宗子，一如鲁公伯禽之承周公而为侯于鲁一样。不过宋公稽之徒封宋（商丘），东方形势已经大变，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宋国之立是周公成王统治东方政策的重新部署。</p>
<p>　　三、成王大徙封与宋国之立</p>
<p>　　武王伐纣后的第二年去世，武庚与三监联合叛周。结果引起周公成王大举东征，并对东方的统治政策进行调整，一改武王获有“天命”便放马南山的做法。这一切直接影响了周王朝的政治经济政策，以及对于殷民族的统治措施，也间接影响了后来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诸多方面。单就对于殷民族的影响而论，东征以后，殷民族分崩离析，与前此统一于宗子武庚的领导根本不同。粗略地说，东征以后殷民族以五种方式析分各处：一是被称“殷顽”者迁于成周，置于周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二是分配到各国成为被统治者，如鲁国分有殷民六族，卫国分得殷民七族等；三是滞留在郑、曹、祭、温、胙、郐（后来的郑）等中原国家中的下层民众；四是逃散于四方者，尤其是随武庚北逃以及与淮夷一起南下者；五是集中于宋国的，由微子后人统治，以守殷祀。周王朝一方面析分殷民族于各处，另一方面将周族人等大批东迁，充实东方的统治力量，如封建卫、鲁、齐、燕等国于东方。这些诸侯国原本封在河南中西部以及山西南部等地，现在则大批迁往原殷民族及夷人较集中的东部以至海滨。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曾罗列了20余国徙封的例子，陈槃《春秋大事表列国爵姓及存灭表撰异》进一步提出有71国之多，周初姬姜两姓有名的国家几乎都在迁徙之列。周对于为伐纣做出过贡献的微子这一支也不能放心，向东迁徙的不少诸侯国实则为了包围、监控宋国，防止再出现叛乱。杨宽指出，周“分封许多诸侯对宋形成内外两个包围圈，从它的西、北、南三面加以监督。”内层包围圈主要是异姓诸侯，在宋的西北有姒姓的杞、赢姓的葛；在宋的西南有妘姓的鄢，姜姓的许，传为神农之后的焦。宋的外层包围圈主要是姬姓诸侯，北方有曹、郜、茅，西南方有蔡、沈等国。（注：参见杨宽：《西周史》，第386—387页。）这就是周公成王分封姬姓诸侯的实际用意，他们占据肥沃土地、战略要地以及交通要道。不仅如此，“有时把异姓诸侯放在扩张有困难的地区附近，姬姓诸侯在后方，采取确保交通路线的方针”（注：伊滕道治：《中国古代王朝的形成》，江蓝生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10页。）宋国可以说就是这样一个处于扩张困境中的国家。据《左传》记载，春秋时宋国东有空泽，南有逢泽，东北是蒙泽，蒙泽以北则是上文说到的大泽孟渚，西南方为泓水，北边近于曹，而杞、葛则在其西北。宋国唯一开拓发展的地方就是东南方，而这里是少有人居住的水网薮泽之地。徐偃王到中原，要在陈、蔡之间开沟而过，吴王夫差北进，要在宋、鲁之间开运河前进。可见宋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是一个几乎没有外向发展空间的所在。只是湖泽沟薮逐渐干涸后，宋才有所发展，西周时不能有所作为可以想见。对于周王朝来说，封宋仅仅只是存其祭祀而已。迁微子后人于商丘，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让出地方给曹国。据《曹世家》，曹于武王时已封于定陶。实际上武王时所封之曹更可能是《左传》闵公二年所说卫戴公“以庐于曹”的卫曹，在今河南滑县与濮阳之间。这个曹，《管子·小臣》、《水经·淇水注》、《汉书·地理志》作曹，《列女传·许穆夫人》、《易林·噬嗑之讼》、《诗经·泉水》则作漕。封叔振铎于曹，正是占有要地，和三监一道监视武庚。成王迁于定陶，占据西方与“大东”、“小东”（注：傅斯年：《大东小东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本第1分册，1930年。）往来的通道，其南直逼于宋。宋之南迁虽数十里，其意义则大不同，不仅使殷人让出交通要道，也使其迫近于水泽之乡，无法扩张，不能再对周之统治构成威胁。</p>
<p>　　关于曹国早期的情况，这里虽然只是推测，但与当时徙封的形势相契合，也能解释曹之国名的来历。武王伐纣封建姬姜二姓有功之人，郑州（管）以东只有曹国，（注：曹县东城武县有地名郜，旧注多认为是郜国所在，杨宽认为此郜乃周武王所封。参见氏著：《西周史》，第127页。杨说只是推测，没有实据。）广大的东方不是殷商族人，就是狄戎夷人的天下，置曹于定陶，处于东方诸族之中也不可解。若在河东的卫曹，处古黄河之滨，是大东与小东交通的战略重地，则监视殷都甚便。</p>
<p>　　从以上所述周之徙封形势与宋国所处位置来看微子之侄稽的称名宋公，我以为更容易明了宋之封必不是微子，而是其后人，郑玄所谓“周公更封而大之”也是有充分根据的，只是更封者非微子而是其侄稽而已。</p>
<p>　　商朝末年，纣王暴政不得人心，周族乘机发展起来。微子启等殷贵族为使殷族不被夷灭，祖先得以血食，纷纷投奔周，助其伐纣，企图得到周王的谅解，以达其“自献于先王”的目的。古人以祭祀事大，存其族的具体表示就是能祭其祖，故而不惜一切成全之。微子去商投周时年已在耄耋，武王伐纣后置于孟渚之滨，既是安抚也是保护，不久老死其地。纣子武庚不愿臣周，复又起事，三年后败北。周公成王改变了以往的统治政策，分崩离析殷族，层层包围宋国，只让微子之侄、微仲之子稽于宋掌其先祖之祀，命为宋公。宋之宗邑不在国都商丘，微子兄弟不称宋公，稽第一个称名宋公，以及微子死于薄邑而不是宋国都，所有这一切都已暗示微子不曾封宋。但是，因为孔子说过微子是仁人，（注：说微子仁人，也有不为然者，如《战国策·秦策三》载蔡泽对应侯言有：“夫待死而后可以立忠成名，是微子不足仁，孔子不足圣，管仲不足大也。”只是后来影响甚微。）《管子》、《孟子》（注：《管子·宙合》云：“故微子不与于纣之难而封于宋，以为殷主，先祖不灭，后世不绝，故曰大贤之德长。”《孟子·公孙丑上》：“又有微子、微仲、王子比干、箕子、胶鬲，皆贤人也。”）也说他是大贤德长之人，他和周人联手倒纣的事，儒家之徒便讳言之，因而其去纣后的作为也就视而不见。此事不明，则其“存殷之祀”之心不能落实，宋初之史实也就隐晦不明。现代学者多忙于考古文献的整理、研究，而宋国出土的铜器文物很少且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有早期的，这也影响了对于宋初之史事的关注，是以近些年来出版的一些研究周初封邦建国的论著，对微子之封多是一笔带过，加之有关于当时情况的文献记载大多模糊不清，只有《史记》所述整齐有序，是以也多误从《史记》，相信成王封微子国于宋。 　　</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1-31</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责任编辑：楚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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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封建”经济：发展还是不发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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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6 May 2011 07:53:11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古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封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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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史料多了，证明经济发展的史料不难找，反证经济不发展的史料也随处可得。在古代王朝政治体制下，在发展的同时，并存或隐含着不发展的因素，从来没有出现过所谓理想的发展状态，制约经济正常发展的祸患始终消除不掉。 　　查看一下“文革”结束后开展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再讨论”，或许后人觉得甚为可笑。那时为了批判和深挖“封建专制主义”的根子，封建经济落后停滞必是被讨伐的一大“罪恶”，小农经济则被陪绑在一起，戴上“高帽子”游街示众。记得当年《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长期动乱贫穷的病根》刚刊出，校园内外争相传诵，人人都折服于这种字字带血的大批判。三十余年过去，史学、特别是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进步，证明这样一种大而化之的“批判”，不究细节和过程的历史归纳，不是在澄清历史迷雾，而是制造了新的“冤案”。 　　错觉形成的原因可以往前追溯得还远一些。近代新式史学走的依旧是重政治史、轻经济史的路向。1949年以后，在理论上虽然很强调经济基础的作用，实际畸重于生产关系（所有制）和上层建筑一头，对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许多内在动力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史学研究方面，后者的突破必须依赖于专门史与区域史研究的带动，包括学者自身经济学素养的提高，农、工、商各部门微观经济史料的广泛开发等等。 　　先举个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数据的例子。从战国开始，史料保存的历代粮食亩产数据大多低至一石，高至两三石之间，看起来这与明清乃至民国差不离，这不是停滞又是什么（上文的作者就是这样论证的）？现在的研究已经指出这是犯了不该犯的常识性错误。发生的原因是浑然不知度量衡的历史变迁，将一石的粮食容量（量制）当成古今始终不变。殊不知汉代的一石只相当于今市制0.2石，唐为0.59石，宋为0.66石，至明清方开始与今制大略相等（比今制稍多一些）。如果只看“量制”，不兼顾“度制”、“衡制”的变化，冒失换算，又会犯错误。例如长度（尺）历代逐渐放大，由此影响每亩面积的计算，古今相差甚多（还不包括各地亩积的各行其是）。汉代1 大亩相当于0.6912今市亩，而1小亩只有今亩的0.288（汉代所谓每户百亩之田，实则只有今之三十三亩多），唐代1小亩为0.2266今亩，大亩等于0.5437今亩，至宋代1亩等于0.9今亩，明清则为今亩的0.9216。重量（衡制）较之度、量变化幅度最小，汉代1斤等于今0.55市斤，唐宋元明清1斤则为今制1.19市斤（以上换算据河南省计量局出版的专题文集，由历代器物实测所得的数据）。现在许多学者已经做出了考虑到以上换算因素的历代粮食单产演进的数据统计，尽管并非完全一致（完全精确几乎不可能），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粮食的单产并非“长期停滞”，总体逐代增长，保持着向上发展的态势。　　 　　人所共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促进或制约的作用。但在具体历史条件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是促进抑或促退，大有讲究（例如佃农制经济是不是一定比自耕小农经济效率差，张五常的研究就很有启发），这里不能展开。不应忽视的是，即使生产关系变化不大，生产力自身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动力。单就中国古代农业领域而论，可以探讨和发掘的方面，内容也很丰富，现在的教材跟不上，故而反映也甚为不得力。 　　农业生产力研究的突破，要感恩于古代农学遗产整理与研究的养料供给。现代农史学科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由金陵大学农学院开其滥觞，经几代人努力，至今已经成为一门卓有成绩的独立学科，出现了像万国鼎、石声汉、陈恒力、辛树帜、游修龄、王毓瑚等一批具有国际声誉的中国农史学权威专家。然而，在很长的时段内，农史学只是被时代大潮冷落的一条小溪，“埋首穷经”，细流涓涓，不要说激烈的“社会性质论战”无睱顾及他们，就是“乡村建设运动”也很少关注他们的成果，更不用说被“正宗”史学看重援引。在史学界，这种状况的真正改变要到八十年代后期。李伯重是比较早引用古农学史料研究宋、明、清江南农业生产力的一个代表，给江南经济研究注入了不少新侧面、新见解。他的经济史研究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农史学对史学研究的推动。现在众多研究成果透视出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因素有许多，例如土壤、水利、农具、肥料、种子、除害以及一年多熟的复种制度等等。以上任何一种改良新措施的推广，都能带来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增长。　　 　　完全否定过去的研究也是一种应该力求避免的片面。我们不能不承认，历代农民，无论是奴隶、依附农、佃农，也包括自耕农，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境遇始终极低，再生产的资本少得可怜。他们是中国最劳苦的人群。需要补充提示的，自耕农的境遇在“国家”（政府）赋役加重、地方吏治极度腐败的状况下，有些时段甚至比依附农、佃农还差。否则，魏晋南北朝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的“成功”、明清农民向地主“自愿投献”造成土地兼并严重等等现象都无以解释。现在对历代农民生活水准的研究已经做得很细，有相对具体的数据统计合成，但大致也推翻不了过去的这种总体评估。然而，我们对下面一点却是忽视，或者严重低估了，这就是农民为谋求生存、改善生存，内在地产生的经济“创造力”。现在不少学者已经承认，历史上的中国农民不乏“经济理性”。这种经济理性，可以表现为对一种新形势、一种改良的方法起先保持观望的态度，待到这种方法成效显著，就会竞起效法，加入新的潮流。这在农具改良、种子改良和新品种引入以及田地开辟、耕作制度的演化等各方面都可以得到史料的支撑。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当多，读者可找来阅读。其中王建革的研究很值得关注。 　　这里着重要加以补充的，是农民经济发展的自主能力还体现在他们对市场经济的参与程度上。农民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近三十年史学研究开拓出的新课题，这是过去被忽视的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是方行等学者率先打破传统观点，指出中国古代经济整体格局，在自然经济大树的旁边，还生长着商品经济另一棵大树，它们是相互攀附依存的。小农经济不仅不排斥商品经济，而且也是商品经济的参与者。假若说在宋代以前，这种新的见解还需要细找史料、力加论证，那么，在宋以后，特别到了明清时期，已经成了显而易见的社会风气，史料遍处皆是。养蚕、植棉以及种植城镇居民生活所需的其他经济作物，农民家庭手工业兼业丝、棉，都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可以聊补田赋、徭役沉重造成的生产生活费用的不足。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五《农桑广类·木棉》说得最明白不过：“（松江府）壤地广袤不过百里而遥，农亩之收亦非有加于他郡邑。所由共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棉织）一机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布帛枲苎，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仰俯给，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但需要说清楚的是，农民经济的这种发展新态势，是有前提条件的。这要依赖于丝、棉市场的城镇消费能力增长，也取决于该区域商贸经济的活跃水平。因此，在城镇经济发达的地区，商贸经济活跃的区域，那里的农民兼业与商品化的程度就高，家庭手工业也相对普及。凡事都不能一概而论。说中国古代农业经济是“单一”的粮食生产不妥，但在上述前提条件不充分的地区，农民多种经营以及兼业等商品经济活跃程度相对低下，却也是事实。这同样是农民出于经济理性的无奈选择。经济作物产品卖不出去，或卖不了好价钱（利润风险太大），自然也就只能返回到比较稳定的粮食耕种老路。有力的例证是，即使在粮、棉兼业的地区，棉花、棉布价格上涨的时候，农民弃粮植棉；反之，价格大幅下降，产品滞销，他们又弃棉种粮。总之，新的研究不断提示，古代中国农民也有一定的对市场经济的敏感度，也内在地具有计算“成本-收益”的经济本性，这就击碎了过去总是认定农民性格为保守愚昧的那种陈旧偏见。 　　 　　“唯生产关系论”缺陷严重，“唯生产力论”也会落入同样的陷阱。在看到农业经济、特别是农业商品经济有其自身发展动因的同时，我们还是必须承认这种发展处处受到生产关系、政治制度的严重制约。当时的社会环境，并没有为这种经济能动性提供广阔的舞台。这一点，现在出现了被忽视的苗子，故不能不在这里说几句。 　　先说这种苗子的出现，不能不回到“史料即史学”的老话头上来。由于中国古代史料开发程度的突飞猛进，现在几乎不可能再出现博览群书的“全知全能”。这就迫使研究者只能在断代、专史、专题的各类研究中寻找适合自己的一块“园地”，细加耕耘，走“仄而深”的道路。这种新兴的学术路向，使得历史环节的各类细部得到了较前更为充分的呈现。应该引起警觉的是，假若长期沉浸于相当有限的课题范围内，过于专情，久之也很容易产生偏爱甚至溺爱，表现为容易夸大所见“树木”，忽略对“森林”整体特征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的全局性考察。 　　举一个类似“溺爱”的事例。在明清江南，人口的因素并没有像马尔萨斯所预言的那样成为“经济灾难”。相反，中国人口密度最高的这个地区，农、工、商贸经济都较为发达，劳动力密集还是一种优势。理论来源于实践。中国的历史实践完全可能通过对以往理论的检验而得出新的理性认识——明清江南这样的史实确实很可以引起对人口理论问题的反思，纠正把人口增多看作纯粹消极性的那种“马氏公式”。然而，有些研究者却想通过“江南事实”去否定明清中国人口增长过多导致农业劳动力过剩的“传统观点”，并且匪夷所思地居然也寻找到了农民用土法“计划生育”的史料，推理出“节育”措施使该地区摆脱了“人口危机”，江南的人口增长是“理性”的。研究者没有交代这种节育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被广大农民所接受，更是忽略了导致人口增长不是想象中那么严重，有另外许多因素，例如长期困扰江南农村的流行性瘟疫，频繁的水旱灾害，乃至因战乱造成的饥饿死亡，也包括生育、育儿方面的医药卫生技术与知识普及推广的有限性（那时儿童死于痘症的比例很高，连清代皇家也不免。尽管中医在这方面有不少名医与名著），高生育率常常被高死亡率抵冲，人口增长没有如“马氏”公式说的呈“几何级数”增长。中国古代人口的这种特殊“增长模式”是有普遍性的，江南地区亦不例外。在江南，农民家庭如此（可惜相关文字记载稀少），城镇居民乃至士绅家庭也差不离，这在众多江南文集与日记中是不难找到实证史料的。前面说到的所谓“计划生育”史料，最多只能说明中国古代不是没有“节育方法”，仅此而已。直到今天，现实经验还在教育我们，尽管计划生育在方法上已经不难，中国人的“多子多孙”观念要有效克服仍然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况只有到了育儿与教育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生育率的降低才会成为一种“经济理性”，明清江南显然还不是这样。由此说明“新史料”能在多大程度上产生有意义的“新观点”，决定于发现这种史料的人能否关照全局，合理地定位这种史料的价值，而不是爱屋及乌，夸大一点，不及其余，任凭主观推理，结果就完全有可能造作出新的历史“神话”。 　　整体分析优于并且高于局部分析，这是一条定律。从整体分析的角度，解析经济发展过程内部各环节的关联，目前最容易引发联想的例子便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受当下消费刺激生产的启发，传统的“奢靡”观念受到批判，带动学者对古代消费的评价进行纠偏，并做出了许多新的描述。我们不想隐讳自己的观点，克服轻视消费的作用、将消费纳入经济发展多因素系统上取得的研究进展是值得重视的，然而，也必须看到对消费的双重性质以及消费过度等负面因素缺乏必要的关注，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由此而出现的一些隐患（即不利于正常发展）未予以足够重视，可能会导致另一种带有方向性的误导。　　 　　明清江南经济的发展，丝、棉生产与贸易居功甚伟，当时以及后来的学者都有共识。新的进展，对丝、棉手工业的功效（日均与人均劳动生产率）乃至产品总量，有些学者借助于计量统计的新方法，在数据推理上花足工夫，成果被频繁推出。根据这样有限、零星的史料数据推算出来的结果，尽管计算与统计上有不少问题，可靠性不无疑问，却使这些学者兴奋不已，送给了明清江南前此未曾想到过的荣誉：“早期工业化”。至于中国“早期工业化”居然比外人先进，何以不能往前跨一步，较快地进入“现化工业化”，机器生产必由外国引入，滞后于欧美进入“现化工业化”阶段？对这样百年困惑的疑案，难以理解的是，这些学者却根本不愿意理会，避而不谈。 　　在机器生产进入纺织行业之前，明清江南的纺织业生产规模和总量强过于欧洲，我们完全相信。在这里，充分显示了中国人口数量众多和劳动密集型家庭经济模式的“优越性”。当时欧洲人口数量整体比中国少得多，任何一个国家从事棉、丝生产“从业人员”数量怎么也比不上明清中国的江南。在苏松、嘉湖地区，城乡家庭兼业棉、丝生产，形成一种社会风气（连地主、官绅家庭的女性也在养蚕缫丝、纺纱织布），“从业人员”（实则兼业人员）总数，现在的计算结果恐怕还是属于低估的。然而，我们能否跳出对数字的沉溺，改换一下思维方向，动问：这样的纺织业生产方式和生产效果，有没有局限性？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有哪些？尽管目前的研究很薄弱，对此有兴趣的人不多，却是不能不被追究的。 　　我们认为，在五口通商之前，至少有下面几点局限是值得加以认真考虑的： 　　（一）家庭兼业生产的普及与规模化专业生产（作坊与手工工场）的稀疏形成鲜明反差，是一个抹不掉的“时代”色彩。当时手工作坊只限于染、踹等第二道加工环节，染色加工还是由商家兼营居多。至于手工工场，官营织造似乎有点像，严格说也只是扩大化了的作坊集合。民间真正具有专业分工、流水作业特征的手工工场几乎是空白。 　　（二）这一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另一个重要信息，即消费的有限性。仅是研究生产数量（数量多少永远是相对的），不去辨析销售的方向，是哪些人在购买，购买力来自哪里，购买力的增长是否有潜力，就不可能看清楚消费能力是否有限，并限制生产进一步发展，这样一个几乎是“未知”的认识领域。做个假设，如果消费有很大的潜力，这些潜力又得以发挥出来，导致实际消费需求远远超过现有的生产能力，就一定会产生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的获利动机，迫使旧的生产方式得到改进，甚至导致重大技术革新的发生。可惜在我们考察的时段里看不到有这样的“曙光”。 　　（三）为说明上述观点，说一下消费来源问题。全面考察江南丝、棉产品的购买者情况，不难发现政府公款购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头。明代军队，特别是北部边防军事装备对棉的需求量之大，已有学术专题研究揭出。丝织品乃是皇帝赏赐、官场贿赂必备的“礼品”，“物以稀为贵”，丝绸贿赂的流行最能反映这种产品消费的有限性。至于官府织造，纯为皇家服务，其外包工生产（明中期至清前期多已交付“机户”、“机工”外包）的数量及其消费量，理应归入“政府公款生产与消费”一类。至于民间消费，主顾大户都为各地官僚、缙绅、富商乃至边缘地区部落贵族（土司、酋长），一般民众的消费比例极低。生产者不舍得自用，多借以换钱交税、补贴生计，明清文集感叹这种消费“不公平”现象的史料，不难找到。这样一种以国家财政作为市场购买力重要来源，暴露出了市场繁荣具有虚假、灰暗的侧面，普通民众内需严重不足更是个死结。最近引起高度重视的海外贸易，确实是“消费”的一个重要渠道。以前研究不充分，现在有了显著改观，但仍以材料描述为主，所占生产总量比例多少，因目前尚有难度（海外直接资料不易寻觅），难有确切估算。另需注意，这种对外销售多借菲律宾、日本、印度中介，总利润相当部分被外人从流通环节分沾而去，也影响到国内经济实际受益面的缩小。 　　（四）与以上状况相关，购买潜力增长的空间很小，这从丝棉产品产量增长的幅度上可以得到验证，可惜喜欢夸大的研究者几乎避而不论。增长空间受限于以下几种因素：产地不平衡，江南以外地区呈不发展态势，就是江南地区发展也不平衡。购买者身份不平衡，已如前述。外贸多以走私形式出现，政策上的限制导致主动占领欧洲市场的最好机遇丧失。在当时条件下，内需的增长是不切实际的奢望，唯有扩大外贸、占领海外市场才是求发展的一步好棋。设想强大的走私“海盗船”一旦获得合法“开放”，主动走向大西洋、太平洋，冲向欧美市场，一定可以大大拉动国内生产量的增长，反过来促进内需的增长。有些研究者揭示“反走私”并没有使走私活动真的被完全遏制，这种形式的“外贸”一直在继续。但应该看到，这与正常合法的开放，不仅增量上差别很大，社会效果更是迥然相异。前者滋长了贿赂腐败与奢靡消费，恶化了吏治，而后者则可能合法地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有利于民间生产的扩大生产规模。这些都属于体制（政治的、经济的）的局限，当权者决策上的严重失误。有一个反证，清前期北方在技术上解决了棉纱纺织的难题后，棉织业开始有所发展，然而江南的棉布贸易却因此而下滑。这说明当时市场棉布购买力的国内盘子就那么大，江南的市场被北方分割去，生产量就相应退缩。待到五口通商，丝织、棉业的外贸需求迅速增长，不仅促进北方的棉织业有更显著的发展，天津港继上海成为出口大港，就是在江南地区，原来不种植棉花、不养蚕缫丝的地区（如浙东宁波绍兴、苏南无锡江阴，还包括宜兴句容）也纷纷赶上潮流，加入丝、棉原料供给的外贸需求行列，棉、丝业的生产数量远远超过鸦片战争前。希望有研究者能够对五口通商前后的产量与贸易销售量作一个对比统计，上述的假设是可以得到实证支撑的。 　　所以，说几千年中国“封建”经济长期停滞是被固化的观念历史害了。逐渐地发展变化，但也不是一路顺风大发展，发展与不发展成一体两面，这样说就比较真实。限于篇幅，我们不可能对手工业、商业领域的情况再作进一步申论。这里还想补充说的，史料多了，证明经济发展的史料不难找，反证经济不发展的史料也随处可得。究其底，在古代王朝政治体制下，在发展的同时，并存或隐含着不发展的因素，从来没有出现过所谓理想的发展状态，制约经济正常发展的祸患始终消除不掉。假如各有所爱地选择史料，结果就成了一笔糊涂账，说好说坏争吵不休。克服这种公有理、婆有理的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研究者对经济发展的整体先得有一个切实的把握，从总体把握中准确定位自己所发现的局部史料所占的地位。这种总体把握唯有通过史料的综合分析才能获得。最不可取的，是对史料抱有为我所用的态度，视相反史料于不顾。韦伯所说的历史社会学“价值中立”原则，并不是要研究者放弃价值观（相反，价值观是学者弘扬“史德”必备的要求），而是指对史料的使用不应受到价值取向的主观污染，先得尊重史料的原意，诠释不能任性，观察必须保持客观的立场。判断是非曲直的前提，首先必须立足于事实的可靠、可信。出现“诠释”过度、立论任性，背后往往有强烈的功利心在暗地作祟，诱使学者有意无意地丢失了对真实性必须持有的敬畏心理。 来源：东方早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史料多了，证明经济发展的史料不难找，反证经济不发展的史料也随处可得。在古代王朝政治体制下，在发展的同时，并存或隐含着不发展的因素，从来没有出现过所谓理想的发展状态，制约经济正常发展的祸患始终消除不掉。</p>
<p>　　查看一下“文革”结束后开展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再讨论”，或许后人觉得甚为可笑。那时为了批判和深挖“封建专制主义”的根子，封建经济落后停滞必是被讨伐的一大“罪恶”，小农经济则被陪绑在一起，戴上“高帽子”游街示众。记得当年《单一小农经济结构是我国长期动乱贫穷的病根》刚刊出，校园内外争相传诵，人人都折服于这种字字带血的大批判。三十余年过去，史学、特别是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进步，证明这样一种大而化之的“批判”，不究细节和过程的历史归纳，不是在澄清历史迷雾，而是制造了新的“冤案”。</p>
<p>　　错觉形成的原因可以往前追溯得还远一些。近代新式史学走的依旧是重政治史、轻经济史的路向。1949年以后，在理论上虽然很强调经济基础的作用，实际畸重于生产关系（所有制）和上层建筑一头，对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许多内在动力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史学研究方面，后者的突破必须依赖于专门史与区域史研究的带动，包括学者自身经济学素养的提高，农、工、商各部门微观经济史料的广泛开发等等。</p>
<p>　　先举个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数据的例子。从战国开始，史料保存的历代粮食亩产数据大多低至一石，高至两三石之间，看起来这与明清乃至民国差不离，这不是停滞又是什么（上文的作者就是这样论证的）？现在的研究已经指出这是犯了不该犯的常识性错误。发生的原因是浑然不知度量衡的历史变迁，将一石的粮食容量（量制）当成古今始终不变。殊不知汉代的一石只相当于今市制0.2石，唐为0.59石，宋为0.66石，至明清方开始与今制大略相等（比今制稍多一些）。如果只看“量制”，不兼顾“度制”、“衡制”的变化，冒失换算，又会犯错误。例如长度（尺）历代逐渐放大，由此影响每亩面积的计算，古今相差甚多（还不包括各地亩积的各行其是）。汉代1 大亩相当于0.6912今市亩，而1小亩只有今亩的0.288（汉代所谓每户百亩之田，实则只有今之三十三亩多），唐代1小亩为0.2266今亩，大亩等于0.5437今亩，至宋代1亩等于0.9今亩，明清则为今亩的0.9216。重量（衡制）较之度、量变化幅度最小，汉代1斤等于今0.55市斤，唐宋元明清1斤则为今制1.19市斤（以上换算据河南省计量局出版的专题文集，由历代器物实测所得的数据）。现在许多学者已经做出了考虑到以上换算因素的历代粮食单产演进的数据统计，尽管并非完全一致（完全精确几乎不可能），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粮食的单产并非“长期停滞”，总体逐代增长，保持着向上发展的态势。　　</p>
<p>　　人所共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促进或制约的作用。但在具体历史条件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是促进抑或促退，大有讲究（例如佃农制经济是不是一定比自耕小农经济效率差，张五常的研究就很有启发），这里不能展开。不应忽视的是，即使生产关系变化不大，生产力自身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动力。单就中国古代农业领域而论，可以探讨和发掘的方面，内容也很丰富，现在的教材跟不上，故而反映也甚为不得力。</p>
<p>　　农业生产力研究的突破，要感恩于古代农学遗产整理与研究的养料供给。现代农史学科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由金陵大学农学院开其滥觞，经几代人努力，至今已经成为一门卓有成绩的独立学科，出现了像万国鼎、石声汉、陈恒力、辛树帜、游修龄、王毓瑚等一批具有国际声誉的中国农史学权威专家。然而，在很长的时段内，农史学只是被时代大潮冷落的一条小溪，“埋首穷经”，细流涓涓，不要说激烈的“社会性质论战”无睱顾及他们，就是“乡村建设运动”也很少关注他们的成果，更不用说被“正宗”史学看重援引。在史学界，这种状况的真正改变要到八十年代后期。李伯重是比较早引用古农学史料研究宋、明、清江南农业生产力的一个代表，给江南经济研究注入了不少新侧面、新见解。他的经济史研究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农史学对史学研究的推动。现在众多研究成果透视出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因素有许多，例如土壤、水利、农具、肥料、种子、除害以及一年多熟的复种制度等等。以上任何一种改良新措施的推广，都能带来粮食单位面积产量的增长。　　</p>
<p>　　完全否定过去的研究也是一种应该力求避免的片面。我们不能不承认，历代农民，无论是奴隶、依附农、佃农，也包括自耕农，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境遇始终极低，再生产的资本少得可怜。他们是中国最劳苦的人群。需要补充提示的，自耕农的境遇在“国家”（政府）赋役加重、地方吏治极度腐败的状况下，有些时段甚至比依附农、佃农还差。否则，魏晋南北朝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的“成功”、明清农民向地主“自愿投献”造成土地兼并严重等等现象都无以解释。现在对历代农民生活水准的研究已经做得很细，有相对具体的数据统计合成，但大致也推翻不了过去的这种总体评估。然而，我们对下面一点却是忽视，或者严重低估了，这就是农民为谋求生存、改善生存，内在地产生的经济“创造力”。现在不少学者已经承认，历史上的中国农民不乏“经济理性”。这种经济理性，可以表现为对一种新形势、一种改良的方法起先保持观望的态度，待到这种方法成效显著，就会竞起效法，加入新的潮流。这在农具改良、种子改良和新品种引入以及田地开辟、耕作制度的演化等各方面都可以得到史料的支撑。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当多，读者可找来阅读。其中王建革的研究很值得关注。</p>
<p>　　这里着重要加以补充的，是农民经济发展的自主能力还体现在他们对市场经济的参与程度上。农民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近三十年史学研究开拓出的新课题，这是过去被忽视的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是方行等学者率先打破传统观点，指出中国古代经济整体格局，在自然经济大树的旁边，还生长着商品经济另一棵大树，它们是相互攀附依存的。小农经济不仅不排斥商品经济，而且也是商品经济的参与者。假若说在宋代以前，这种新的见解还需要细找史料、力加论证，那么，在宋以后，特别到了明清时期，已经成了显而易见的社会风气，史料遍处皆是。养蚕、植棉以及种植城镇居民生活所需的其他经济作物，农民家庭手工业兼业丝、棉，都为农民增加了收入来源，可以聊补田赋、徭役沉重造成的生产生活费用的不足。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十五《农桑广类·木棉》说得最明白不过：“（松江府）壤地广袤不过百里而遥，农亩之收亦非有加于他郡邑。所由共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棉织）一机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布帛枲苎，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末业，以上供赋税，下仰俯给，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但需要说清楚的是，农民经济的这种发展新态势，是有前提条件的。这要依赖于丝、棉市场的城镇消费能力增长，也取决于该区域商贸经济的活跃水平。因此，在城镇经济发达的地区，商贸经济活跃的区域，那里的农民兼业与商品化的程度就高，家庭手工业也相对普及。凡事都不能一概而论。说中国古代农业经济是“单一”的粮食生产不妥，但在上述前提条件不充分的地区，农民多种经营以及兼业等商品经济活跃程度相对低下，却也是事实。这同样是农民出于经济理性的无奈选择。经济作物产品卖不出去，或卖不了好价钱（利润风险太大），自然也就只能返回到比较稳定的粮食耕种老路。有力的例证是，即使在粮、棉兼业的地区，棉花、棉布价格上涨的时候，农民弃粮植棉；反之，价格大幅下降，产品滞销，他们又弃棉种粮。总之，新的研究不断提示，古代中国农民也有一定的对市场经济的敏感度，也内在地具有计算“成本-收益”的经济本性，这就击碎了过去总是认定农民性格为保守愚昧的那种陈旧偏见。 　　</p>
<p>　　“唯生产关系论”缺陷严重，“唯生产力论”也会落入同样的陷阱。在看到农业经济、特别是农业商品经济有其自身发展动因的同时，我们还是必须承认这种发展处处受到生产关系、政治制度的严重制约。当时的社会环境，并没有为这种经济能动性提供广阔的舞台。这一点，现在出现了被忽视的苗子，故不能不在这里说几句。</p>
<p>　　先说这种苗子的出现，不能不回到“史料即史学”的老话头上来。由于中国古代史料开发程度的突飞猛进，现在几乎不可能再出现博览群书的“全知全能”。这就迫使研究者只能在断代、专史、专题的各类研究中寻找适合自己的一块“园地”，细加耕耘，走“仄而深”的道路。这种新兴的学术路向，使得历史环节的各类细部得到了较前更为充分的呈现。应该引起警觉的是，假若长期沉浸于相当有限的课题范围内，过于专情，久之也很容易产生偏爱甚至溺爱，表现为容易夸大所见“树木”，忽略对“森林”整体特征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的全局性考察。</p>
<p>　　举一个类似“溺爱”的事例。在明清江南，人口的因素并没有像马尔萨斯所预言的那样成为“经济灾难”。相反，中国人口密度最高的这个地区，农、工、商贸经济都较为发达，劳动力密集还是一种优势。理论来源于实践。中国的历史实践完全可能通过对以往理论的检验而得出新的理性认识——明清江南这样的史实确实很可以引起对人口理论问题的反思，纠正把人口增多看作纯粹消极性的那种“马氏公式”。然而，有些研究者却想通过“江南事实”去否定明清中国人口增长过多导致农业劳动力过剩的“传统观点”，并且匪夷所思地居然也寻找到了农民用土法“计划生育”的史料，推理出“节育”措施使该地区摆脱了“人口危机”，江南的人口增长是“理性”的。研究者没有交代这种节育方法在多大程度上被广大农民所接受，更是忽略了导致人口增长不是想象中那么严重，有另外许多因素，例如长期困扰江南农村的流行性瘟疫，频繁的水旱灾害，乃至因战乱造成的饥饿死亡，也包括生育、育儿方面的医药卫生技术与知识普及推广的有限性（那时儿童死于痘症的比例很高，连清代皇家也不免。尽管中医在这方面有不少名医与名著），高生育率常常被高死亡率抵冲，人口增长没有如“马氏”公式说的呈“几何级数”增长。中国古代人口的这种特殊“增长模式”是有普遍性的，江南地区亦不例外。在江南，农民家庭如此（可惜相关文字记载稀少），城镇居民乃至士绅家庭也差不离，这在众多江南文集与日记中是不难找到实证史料的。前面说到的所谓“计划生育”史料，最多只能说明中国古代不是没有“节育方法”，仅此而已。直到今天，现实经验还在教育我们，尽管计划生育在方法上已经不难，中国人的“多子多孙”观念要有效克服仍然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况只有到了育儿与教育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生育率的降低才会成为一种“经济理性”，明清江南显然还不是这样。由此说明“新史料”能在多大程度上产生有意义的“新观点”，决定于发现这种史料的人能否关照全局，合理地定位这种史料的价值，而不是爱屋及乌，夸大一点，不及其余，任凭主观推理，结果就完全有可能造作出新的历史“神话”。</p>
<p>　　整体分析优于并且高于局部分析，这是一条定律。从整体分析的角度，解析经济发展过程内部各环节的关联，目前最容易引发联想的例子便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受当下消费刺激生产的启发，传统的“奢靡”观念受到批判，带动学者对古代消费的评价进行纠偏，并做出了许多新的描述。我们不想隐讳自己的观点，克服轻视消费的作用、将消费纳入经济发展多因素系统上取得的研究进展是值得重视的，然而，也必须看到对消费的双重性质以及消费过度等负面因素缺乏必要的关注，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由此而出现的一些隐患（即不利于正常发展）未予以足够重视，可能会导致另一种带有方向性的误导。　　</p>
<p>　　明清江南经济的发展，丝、棉生产与贸易居功甚伟，当时以及后来的学者都有共识。新的进展，对丝、棉手工业的功效（日均与人均劳动生产率）乃至产品总量，有些学者借助于计量统计的新方法，在数据推理上花足工夫，成果被频繁推出。根据这样有限、零星的史料数据推算出来的结果，尽管计算与统计上有不少问题，可靠性不无疑问，却使这些学者兴奋不已，送给了明清江南前此未曾想到过的荣誉：“早期工业化”。至于中国“早期工业化”居然比外人先进，何以不能往前跨一步，较快地进入“现化工业化”，机器生产必由外国引入，滞后于欧美进入“现化工业化”阶段？对这样百年困惑的疑案，难以理解的是，这些学者却根本不愿意理会，避而不谈。</p>
<p>　　在机器生产进入纺织行业之前，明清江南的纺织业生产规模和总量强过于欧洲，我们完全相信。在这里，充分显示了中国人口数量众多和劳动密集型家庭经济模式的“优越性”。当时欧洲人口数量整体比中国少得多，任何一个国家从事棉、丝生产“从业人员”数量怎么也比不上明清中国的江南。在苏松、嘉湖地区，城乡家庭兼业棉、丝生产，形成一种社会风气（连地主、官绅家庭的女性也在养蚕缫丝、纺纱织布），“从业人员”（实则兼业人员）总数，现在的计算结果恐怕还是属于低估的。然而，我们能否跳出对数字的沉溺，改换一下思维方向，动问：这样的纺织业生产方式和生产效果，有没有局限性？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有哪些？尽管目前的研究很薄弱，对此有兴趣的人不多，却是不能不被追究的。</p>
<p>　　我们认为，在五口通商之前，至少有下面几点局限是值得加以认真考虑的：</p>
<p>　　（一）家庭兼业生产的普及与规模化专业生产（作坊与手工工场）的稀疏形成鲜明反差，是一个抹不掉的“时代”色彩。当时手工作坊只限于染、踹等第二道加工环节，染色加工还是由商家兼营居多。至于手工工场，官营织造似乎有点像，严格说也只是扩大化了的作坊集合。民间真正具有专业分工、流水作业特征的手工工场几乎是空白。</p>
<p>　　（二）这一现象的背后隐藏着另一个重要信息，即消费的有限性。仅是研究生产数量（数量多少永远是相对的），不去辨析销售的方向，是哪些人在购买，购买力来自哪里，购买力的增长是否有潜力，就不可能看清楚消费能力是否有限，并限制生产进一步发展，这样一个几乎是“未知”的认识领域。做个假设，如果消费有很大的潜力，这些潜力又得以发挥出来，导致实际消费需求远远超过现有的生产能力，就一定会产生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的获利动机，迫使旧的生产方式得到改进，甚至导致重大技术革新的发生。可惜在我们考察的时段里看不到有这样的“曙光”。</p>
<p>　　（三）为说明上述观点，说一下消费来源问题。全面考察江南丝、棉产品的购买者情况，不难发现政府公款购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头。明代军队，特别是北部边防军事装备对棉的需求量之大，已有学术专题研究揭出。丝织品乃是皇帝赏赐、官场贿赂必备的“礼品”，“物以稀为贵”，丝绸贿赂的流行最能反映这种产品消费的有限性。至于官府织造，纯为皇家服务，其外包工生产（明中期至清前期多已交付“机户”、“机工”外包）的数量及其消费量，理应归入“政府公款生产与消费”一类。至于民间消费，主顾大户都为各地官僚、缙绅、富商乃至边缘地区部落贵族（土司、酋长），一般民众的消费比例极低。生产者不舍得自用，多借以换钱交税、补贴生计，明清文集感叹这种消费“不公平”现象的史料，不难找到。这样一种以国家财政作为市场购买力重要来源，暴露出了市场繁荣具有虚假、灰暗的侧面，普通民众内需严重不足更是个死结。最近引起高度重视的海外贸易，确实是“消费”的一个重要渠道。以前研究不充分，现在有了显著改观，但仍以材料描述为主，所占生产总量比例多少，因目前尚有难度（海外直接资料不易寻觅），难有确切估算。另需注意，这种对外销售多借菲律宾、日本、印度中介，总利润相当部分被外人从流通环节分沾而去，也影响到国内经济实际受益面的缩小。</p>
<p>　　（四）与以上状况相关，购买潜力增长的空间很小，这从丝棉产品产量增长的幅度上可以得到验证，可惜喜欢夸大的研究者几乎避而不论。增长空间受限于以下几种因素：产地不平衡，江南以外地区呈不发展态势，就是江南地区发展也不平衡。购买者身份不平衡，已如前述。外贸多以走私形式出现，政策上的限制导致主动占领欧洲市场的最好机遇丧失。在当时条件下，内需的增长是不切实际的奢望，唯有扩大外贸、占领海外市场才是求发展的一步好棋。设想强大的走私“海盗船”一旦获得合法“开放”，主动走向大西洋、太平洋，冲向欧美市场，一定可以大大拉动国内生产量的增长，反过来促进内需的增长。有些研究者揭示“反走私”并没有使走私活动真的被完全遏制，这种形式的“外贸”一直在继续。但应该看到，这与正常合法的开放，不仅增量上差别很大，社会效果更是迥然相异。前者滋长了贿赂腐败与奢靡消费，恶化了吏治，而后者则可能合法地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有利于民间生产的扩大生产规模。这些都属于体制（政治的、经济的）的局限，当权者决策上的严重失误。有一个反证，清前期北方在技术上解决了棉纱纺织的难题后，棉织业开始有所发展，然而江南的棉布贸易却因此而下滑。这说明当时市场棉布购买力的国内盘子就那么大，江南的市场被北方分割去，生产量就相应退缩。待到五口通商，丝织、棉业的外贸需求迅速增长，不仅促进北方的棉织业有更显著的发展，天津港继上海成为出口大港，就是在江南地区，原来不种植棉花、不养蚕缫丝的地区（如浙东宁波绍兴、苏南无锡江阴，还包括宜兴句容）也纷纷赶上潮流，加入丝、棉原料供给的外贸需求行列，棉、丝业的生产数量远远超过鸦片战争前。希望有研究者能够对五口通商前后的产量与贸易销售量作一个对比统计，上述的假设是可以得到实证支撑的。</p>
<p>　　所以，说几千年中国“封建”经济长期停滞是被固化的观念历史害了。逐渐地发展变化，但也不是一路顺风大发展，发展与不发展成一体两面，这样说就比较真实。限于篇幅，我们不可能对手工业、商业领域的情况再作进一步申论。这里还想补充说的，史料多了，证明经济发展的史料不难找，反证经济不发展的史料也随处可得。究其底，在古代王朝政治体制下，在发展的同时，并存或隐含着不发展的因素，从来没有出现过所谓理想的发展状态，制约经济正常发展的祸患始终消除不掉。假如各有所爱地选择史料，结果就成了一笔糊涂账，说好说坏争吵不休。克服这种公有理、婆有理的办法还是有的，那就是研究者对经济发展的整体先得有一个切实的把握，从总体把握中准确定位自己所发现的局部史料所占的地位。这种总体把握唯有通过史料的综合分析才能获得。最不可取的，是对史料抱有为我所用的态度，视相反史料于不顾。韦伯所说的历史社会学“价值中立”原则，并不是要研究者放弃价值观（相反，价值观是学者弘扬“史德”必备的要求），而是指对史料的使用不应受到价值取向的主观污染，先得尊重史料的原意，诠释不能任性，观察必须保持客观的立场。判断是非曲直的前提，首先必须立足于事实的可靠、可信。出现“诠释”过度、立论任性，背后往往有强烈的功利心在暗地作祟，诱使学者有意无意地丢失了对真实性必须持有的敬畏心理。</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东方早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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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封建经济政治概论》目录、序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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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1 Feb 2011 08:32:13 +0000</pubDate>
		<dc:creator>lgp</dc:creator>
				<category><![CDATA[通论文集]]></category>
		<category><![CDATA[封建]]></category>
		<category><![CDATA[政治]]></category>
		<category><![CDATA[经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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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封建经济政治概论》，马克垚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 　　马克垚，1932年6月生，山西文水人，北京大学教授，著名历史学家。l952—l956年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学习，毕业后一直留校在历史系任教，讲授世界中古史、西欧封建经济研究、英国封建社会研究等课程。研究方向：西欧封建经济史、古代社会比较研究等。著有《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l985）、《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舨社，l992；2005年修订再版）及其他论文,主编《世界历史·中古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l989）、《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l997）、《世界文明史》（三卷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两卷本，北索大学出敝社，2004：2007年修订再版）。 目录 序　言／1 第一章　封建经济原理的探索／1 　　一、封建经济学的由来／1 　　　　经济学的开始（1）　西方的封建经济理论（4）　中国的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10） 　　二、几个相关的问题／ll 　　　　经济人的问题（11）　边际主义的问题（13）　制度经济学的问题（16）     三、封建主义经济原理的设想／l9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19）　管制经济和短缺经济（21）　谋生与谋利的问题（23）　封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25） 第二章　论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力／29 　　一、新人口论的争论／29         新人口论（29）　农业的扩张和衰退（33）  　　二、农业生产力的计算方法／36 　　三、西欧的农业生产力／41 　　　　西欧农业生产力的进步（41）　总产出的计算（44）　土地生产率的计算（46）　劳动生产率的计算（50） 　　四、中国的封建农业生产力／54 　　五、小结／56 第三章　论地主经济／58 　　一、定义问题／58    　　二、庄园制和租佃制／60 　　　　西欧的庄园制和租佃制（61）　中国的庄园制和租佃制（63） 　　三、二元经济问题／65 　　　　二元经济问题（65）　中西庄园的二元经济（67）　中西庄园的收入（70） 　　四、利润和投资／74 　　　　封建地主经济的利润（74）　封建主的消费（77）　封建主的投资问题（78） 　　五、结论和问题／80 第四章　论超经济强制／82 　　一、依附关系／82 　　二、各国农民的情况／85 　　　　西欧的农民（85）　俄国的农民（86）　印度的农民（91）　中国的农民（93）　农奴制问题（95） 　　三、超经济强制／96 　　　　超经济强制的由来（97）　超经济强制的内容（97）　超经济强制的实质（99） 第五章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周期性问题／l01 　　一、西欧封建时代的发展周期／lOl 　　二、中国的人口与经济周期问题／103 　　　　中国史的经济发展周期（103）　中国史上的人口（105）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1744" title="20110221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221_001.jpg" alt="" width="380" height="523"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封建经济政治概论》，马克垚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9月</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1745" title="20110221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221_002.jpg" alt="" width="400" height="266" /></p>
<p>　　马克垚，1932年6月生，山西文水人，北京大学教授，著名历史学家。l952—l956年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学习，毕业后一直留校在历史系任教，讲授世界中古史、西欧封建经济研究、英国封建社会研究等课程。研究方向：西欧封建经济史、古代社会比较研究等。著有《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l985）、《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舨社，l992；2005年修订再版）及其他论文,主编《世界历史·中古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l989）、《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l997）、《世界文明史》（三卷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两卷本，北索大学出敝社，2004：2007年修订再版）。</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目录</strong></p>
<p>序　言／1</p>
<p>第一章　封建经济原理的探索／1</p>
<p>　　一、封建经济学的由来／1</p>
<p>　　　　经济学的开始（1）　西方的封建经济理论（4）　中国的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10）</p>
<p>　　二、几个相关的问题／ll</p>
<p>　　　　经济人的问题（11）　边际主义的问题（13）　制度经济学的问题（16）</p>
<p>    三、封建主义经济原理的设想／l9</p>
<p>　　　　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19）　管制经济和短缺经济（21）　谋生与谋利的问题（23）　封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25）</p>
<p>第二章　论封建社会的农业生产力／29</p>
<p>　　一、新人口论的争论／29</p>
<p>        新人口论（29）　农业的扩张和衰退（33） </p>
<p>　　二、农业生产力的计算方法／36</p>
<p>　　三、西欧的农业生产力／41</p>
<p>　　　　西欧农业生产力的进步（41）　总产出的计算（44）　土地生产率的计算（46）　劳动生产率的计算（50）</p>
<p>　　四、中国的封建农业生产力／54</p>
<p>　　五、小结／56</p>
<p>第三章　论地主经济／58</p>
<p>　　一、定义问题／58   </p>
<p>　　二、庄园制和租佃制／60</p>
<p>　　　　西欧的庄园制和租佃制（61）　中国的庄园制和租佃制（63）</p>
<p>　　三、二元经济问题／65</p>
<p>　　　　二元经济问题（65）　中西庄园的二元经济（67）　中西庄园的收入（70）</p>
<p>　　四、利润和投资／74</p>
<p>　　　　封建地主经济的利润（74）　封建主的消费（77）　封建主的投资问题（78）</p>
<p>　　五、结论和问题／80</p>
<p>第四章　论超经济强制／82</p>
<p>　　一、依附关系／82</p>
<p>　　二、各国农民的情况／85</p>
<p>　　　　西欧的农民（85）　俄国的农民（86）　印度的农民（91）　中国的农民（93）　农奴制问题（95）</p>
<p>　　三、超经济强制／96</p>
<p>　　　　超经济强制的由来（97）　超经济强制的内容（97）　超经济强制的实质（99）</p>
<p>第五章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周期性问题／l01</p>
<p>　　一、西欧封建时代的发展周期／lOl</p>
<p>　　二、中国的人口与经济周期问题／103</p>
<p>　　　　中国史的经济发展周期（103）　中国史上的人口（105）</p>
<p>　　三、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周期／l08</p>
<p>　　四、物价和生活水平／lll</p>
<p>　　　　价格、工资与人口的关系（111）　物价与工资的计算问题（113）</p>
<p>　　五、中国封建时代的物价与工资／124</p>
<p>　　　　物价（124）　人民的生活水平（130）</p>
<p>　　六、几点设想／13l</p>
<p>第六章　封建城市问题／l34</p>
<p>　　一、城市的兴起问题／l34</p>
<p>　　　　西欧封建主建立城市（136）　中国古代城市的兴起（137）</p>
<p>　　二、城市的管理机构（市政府）／141</p>
<p>　　　　11世纪以前的西欧城市管理机关（141）　自治市问题（143）　德国的城市同盟和意大利的城市国家（146）　近代早期的西欧城市（150）</p>
<p>　　三、中西封建城市的性质／l53</p>
<p>第七章  封建国营经济和经济政策／156</p>
<p>　　一、农业政策／156</p>
<p>　　二、工商业经济和政策／159</p>
<p>　　　　重农抑商政策（159）　中古西欧的商业政策（161）　重商主义（164）　官营工商业（166）</p>
<p>　　三、对工商业的管制／l70</p>
<p>　　　　西欧国家对工商业的管制（170）　中国的禁榷制度（173）</p>
<p>第八章　封建主义概念的由来与演变／l78</p>
<p>　　一、近代以前西欧的封建概念／l79</p>
<p>　　　　封建法律概念的初起（179）　16、17世纪的封建概念（182）</p>
<p>　　二、l8—20世纪的封建主义／l86</p>
<p>　　　　18世纪的封建主义（186）　19、20世纪的封建主义（190）</p>
<p>　　三、对封建主义的质疑／192   </p>
<p>第九章　中国的封建主义／196</p>
<p>　　一、西周的封建／l97</p>
<p>　　　　封邦建国（197）　分封的内容（198）　封建的等级（199）　土地的分赐（201）　赐地与赐人（203）</p>
<p>　　二、春秋时期的封建制度／204</p>
<p>　　　　主从关系的出现（204）　春秋时期的土地制度（208）</p>
<p>　　三、战国时期的封建制度／211</p>
<p>　　四、秦以后的封建制／214</p>
<p>　　　　诸侯王的分封（214）　历史上封建与郡县的争论（216）   </p>
<p>第十章　国王与法律的关系问题／221</p>
<p>　　一、英国的王权与法律／221</p>
<p>　　　　王在法下观念的由来（221）　王在法下的争论（224）</p>
<p>　　二、中国的情况／228</p>
<p>　　　　礼与法（228）　中国历史上的法高于王现象（232）</p>
<p>第十一章　西欧中古的王权契约论／237</p>
<p>　　一、封建君臣契约／237</p>
<p>　　　　封建君臣契约（237）　近代学者的意见（241）</p>
<p>　　二、契约和王权／243</p>
<p>　　　　王权契约论的提出（243）　王权契约论与专制王权之争（245）　19世纪以来的王权契约论（249）</p>
<p>　　三、如何理解西欧的王权契约论／252</p>
<p>第十二章　封建西欧的王权／255</p>
<p>　　一、神命王权／255</p>
<p>　　　　神命王权的权力（255）　王权的由来与继承（260）　神命王权的无限与有限（262）</p>
<p>　　二、封建王权／263</p>
<p>　　　　王和法律的关系（264）　加强王权的努力（269）　代议制问题（272）　王位（crown）说（274）</p>
<p>　　三、专制主义的发展／276</p>
<p>　　　　国家机构的变化（276）　专制主义的理论（278）   </p>
<p>第十三章　中国的封建王（皇）权／285</p>
<p>　　一、专制主义王权概念的由来／285   </p>
<p>　　二、中国王（皇）权专制主义的内容／287</p>
<p>　　　　人民都是奴隶（288）　人民是否有财产权利（290）　国王、皇帝和法律（293）</p>
<p>　　三、专制主义的相关问题／295</p>
<p>　　　　公天下与私天下（295）　君臣关系（298）　皇位的传承（300）</p>
<p>　　四、关于专制主义政权的讨论／302</p>
<p>参考文献／30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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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封建”、“半封建”的理解与近代中国社会的实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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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3 Apr 2009 07:01:34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历史理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封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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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在《中华读书报》、《法制日报》的“名家荐书”栏目为冯天瑜先生的新著《“封建”考论》写过短篇评论，但我可能不属于有的学者所说的“吹捧者”之列，我也不习惯于吹捧。任何学术论著都不可能完美无缺，而且常常见仁见智，《“封建”考论》中的个别论点自然还可以商榷，只因报纸的篇幅十分有限，我作为后学，还不便展开讨论，不过，我不认为冯天瑜先生的学风会有什么问题。我在《中华读书报》的短文结尾时还提到，尽管不是每一个读者都赞同他的论点，但他所提出的一些学术问题，还有他所做的学术史的清理工作，不是没有意义，不是可以随便绕过而视若罔闻的[1]。冯天瑜先生在很多前辈面前可能还算后辈，但对我来说，他还是我的前辈，他赠书给我，让我感动，所以就写一个评论表达后学的一份敬意和谢意。根据我对冯先生的了解，我倒相信他是一位朴实和严谨的学者，并不哗众取宠，这一点不应该有什么怀疑。 　　我是带着崇敬的心情，首次走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参加关于“封建”概念之名与实的研讨会。很多与会的前辈都说，他们是来学习的，我有点怀疑他们这种表达的真实性，而我真的是来学习的，我想多听听古史前辈是如何思考我国古代社会性质的，也期待他们把思路下延，为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贡献智慧。在我看来，不仅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与古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密切相关，而且前者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复杂，所能讨论的余地更大。当然，如果弄清楚我国2000年左右的古代社会即前近代社会的性质，对于把握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近代社会毕竟是根据前近代演变而来的。 　　我想谈三点感想。 　　第一、关于我国“封建社会形态”问题的研究 　　应该说，包括郭沫若、范文澜、侯外庐、何兹全等先生在内，许多前辈都做过努力，恐怕不能说他们都没有注意到“封建”的本义与“译义”之间的差异与变化过程，并非都是受“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影响，他们也是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某些实际问题，而且他们都是大家，无论是史料基础，还是理论素养，还是社会阅历，都不是我们这一代可以望其项背的。不过，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学问，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不足。他们的弱点是什么？20-30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与“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对各自的影响有多大？我们对秦汉以后的历史有没有“泛封建化”的倾向？“封建”一词究竟能揭示和概括我国秦汉以后两千年的什么社会特质？这些都值得琢磨。在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史学与政治因素纠缠在一起，包括斥“托派”，跟斯大林走的思维定势，难免影响前贤对我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的某些具体研究，革命家、理论家与政治挂钩，借历史的名义说话，势必掣肘历史研究的独立性与学术性，这是无庸讳言的事实，有的前辈自己就曾反思过。应该说，适当回顾前人走过的学术历程，重新探索，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 　　第二、关于马、列主义的“封建观” 　　有两个不同层面的研究对象需要予以适当区分：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文本研究，二是对中国的历史研究，前者属于马克思主义研究，后者属于历史研究，尽管中国的历史研究也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但二者还不完全是一回事。历史研究中的问题固然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指导，但也需要从历史资料中去分析和归纳，用历史资料去检验马克思、恩格斯乃至列宁、斯大林的某些历史结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至于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历史研究，主要是方法的指导，而不是他们的每一个结论甚至每一句话都能参与指导，更不能将马克思主义或列宁主义的文本取代具体的历史研究。在历史研究中，历史本身的论据往往比名人的某个论点更重要，为数更多的论据往往需要从史料中去提炼。 　　就文本研究而言，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各自的本意而言，他们对“封建”、“封建社会”、“封建主义”一词的理解有何异同？这些概念的针对性与适用性问题，是限于西欧，还是包括西欧之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关于历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今虽然争论各方都承认历史唯物主义，既强调事物的普遍性，也强调它的特殊性，但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究竟孰轻孰重的问题上，仍然各显神通，不能说只有承认普遍性重要的论点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否则就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指出：“在社会的历史上，自从我们脱离人类的原始状态即所谓石器时代以来，情况的重复是例外而不是通例；即使在某个地方发生这样的重复，也绝不是在完全同样的状况下发生的。在一切文明民族那里，原始的土地公有制的出现和这种所有制崩溃的形式就是如此。因此，我们在人类历史领域中的科学比在生物学领域中的科学还要落后得多；不仅如此，如果一旦例外地能够认识到某一时代的社会存在形式和政治存在形式的内在联系，那末这照例是发生在这些形式已经半衰退和濒于瓦解的时候。因此，在这里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因为它只限于了解一定的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的联系和后果，这些形式只存在于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民族中，而且按其本性来说都是暂时的。”[2] 　　在我国学术研究中，在概念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要么过于纠缠概念，如同打词语仗，要么过于忽视概念的确定性，就忙于演绎和推理，二者都需要克服。就历史研究而言，中国古代社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封建”、“封建主义”等概念能否完全适用于西欧之外，特别是中国？都值得仔细推敲。还有，在研究过程中，有没有把“封建主义”一词泛化的现象？我看还是有，而且还比较普遍。有些作者习惯于把“封建主义”当作垃圾桶，把自己不喜欢的所有人和事都往里面扔，都叫“封建主义”。例如，把民国时期的袁世凯、蒋介石都叫做“封建主义”的总代表，近代的官僚叫“封建官僚”，军阀叫“封建军阀”，地主叫“封建地主”，“封建”的标签就像“主义”一样，取代具体论证。这里至少存在一个逻辑悖论：既然近代中国社会被认定为“半封建社会”，为什么不叫近代的官僚、军阀、地主为“半封建官僚”、“半封建军阀”、“半封建地主”呢？难道他们总是停留在古代，总是代表古代势力吗？久而久之，某些未经确证的概念就成了人云亦云的“集体无意识”，甚至成为学术推理的前提。 　　历史研究还存在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问题，对非西欧地区的历史解释是否一定要回归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西欧历史的研究结论？如果是，这算不算另一种形式的“西欧中心论”？值得讨论。 　　由此，我就联想到坚决打破“西欧中心论”来研究中国与东亚历史的日本汉学家沟口雄三的研究成果，可惜还不曾引起足够的注意。沟口雄三在《作为方法的中国》一书中，就把中国作为理解世界向多元发展的钥匙和方法，试图建立一种新的世界性的思维空间，而不是以西方中心论为指标来描述和注释中国。他在自己与小岛毅所编日本学者论文集《中国的思维世界》所写的序言里，乃至在近期接受上海学者王少普博士的访谈里，一再强调中国历史不同于欧洲与日本的特殊性，提出许多值得深思的见解。他说：“中国的近代既不是超越欧洲的，也并不落后于欧洲，它从开始就历史性地走了一条与欧洲和日本都不相同的独特道路”。而迄今为止的世界认识是“以欧洲标准为世界标准而建立起来的”，但毕竟还存在“以欧洲标准无法衡量的世界”，“中国正是这样一个基本上不能套用欧洲标准加以把握的世界”。他致力于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历史的研究，就是要“以中国为媒介而将欧洲的标准相对化，是为了使世界认识多元化。”沟口雄三的见解应该多少能给我们一些学术启示，无论研究中国古代的历史，还是研究中国近代的历史，恐怕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除非我们一定都要以西欧为中心。[3] 　　沟口雄三还主张以16—17世纪作为中国近代史的起点。在他看来，“16—17世纪，在中国发生了大的历史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在其后不久，为中国带来了辛亥革命。但是，我所说的变化，不是侯外庐先生曾提出过的、早期启蒙思想等那样的资本主义萌芽论之类西洋型的近代化变动。我所说的变动，是指以黄宗羲为代表的‘乡里公论’，即‘地方的公事地方办’的所谓民间主导的‘乡治空间’的成立、成长过程所显示的东西。”他还说，“这个过程，一再被用‘地方自治’的词汇说明，但是我不使用这个词汇，而使用‘乡治’这一词汇，因为‘地方自治’这样的词汇充满西洋风味，我想避开。在西方，如果说到‘地方自治’，包含有民间的通行自由等城市市民的政治自由，指的是作为权利被获得的东西。而‘乡治空间’，是绅、民交错的空间，其由来也不是权利的获得，而是来自于以相互扶助为主轴的、道德性的公共活动。这种活动，产生于16—17世纪，即明末，最初是作为救济饥民、弃儿，抚养老人、病人等个人的善行开始的。到了清代，扩大到修路、架桥、疏浚运河等公共事业，活动范围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各个领域。这样的民间公共活动，是中国的特殊的东西。其后，经过白莲教、太平天国等变动，达到了蓄积武装力量(团练)的程度，势力增强。‘乡治空间’蓄积的力量，以镇压太平天国为契机，支撑起了‘为了地方的军队’(即湘军等)，以后发展为军事上的‘省的力量’。不久，带来了辛亥革命。”[4] 　　关于辛亥革命，在沟口雄三看来，它的影响与特点主要有三：一是终止了延续二千多年的王朝制度；二是各省各自发扬“省的力量”，形成独立状态；三是中央集权制崩坏，国内陷入分裂割据状态。这就意味着辛亥革命走的是分权化的道路。中国的这种分权化道路，与当时欧洲和日本所经历的“由分权到集权”的道路是不同的。但是，让沟口雄三不解的是，欧、日等国的史家把“由分权到集权”的道路，视为普遍的近代化道路，而认为“从集权到分权”的中国辛亥革命则是落后的。他认为，“欧洲与日本，在近代以前实行的是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封建领地的划分使通行不自由，还有不平等的世袭身份制。因此，其近代革命主张废止领地制，主张四民(士农工商)平等。由此产生了自由与权利等主张。而在中国，从宋代开始，便没有世袭的士农工商的身份差别，形成了以实力为本位的社会，通行与商业是自由的。因此，也就没有类似欧洲与日本那样的争取自由与权利的斗争。”[5] 　　对于沟口雄三的新见，恐怕还得从史料出发，予以认真回应，如果光用举手表态的方式，或用马克思等人的见解来辨明正误，无济于事。 　　窃以为，由于历史与现实一样，都很复杂，人们可以站在任何一个角度去观察历史场景，所得印象与描述结果就不太一样。人们还可以借用许多不同的背景知识与评判手段去解释那些场景，所得结论也尤其不同。从理论上或理想主义的角度来说，其中总有一种描述和一种解释最全面，最具有权威性，但在实际研究中，要找出这个权威并不容易。由于文字形式与实物形式本身的局限性，还有史料本身的主观性与研究者个人的主观性的双重制约，任何权威性的描述与解释既不可能是还原的，也不可能是全面的。研究者离历史的时空距离越远，“还原”与感受历史场景的能力就越小，而抛弃主观情感解释历史的可能性与可供选择的参照系数也越多，这本身就存在矛盾。由于求真乃治史者之天职所在，谁都可以断定自己是某个历史真实的代言人，同时又是缺陷不一的代言人。重要的不在于谁的历史描述与解释最全面，谁最有资格拥有或垄断解释历史的话语霸权，而是在于谁的成果比较而言具有相对的说服力与学术生命力，在于各自不同的描述与解释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以偏概全，以及彼此的互补性究竟何如。[6] 　　第三、关于近代社会性质的理解及其他 　　主张以社会经济形态（有的简称“社会形态”）作为衡量社会性质的重心与依据，这在史学界已无什么争议，况且这种主张也符合唯物史观的基本准则。问题在于，古代与近代中国社会究竟属于什么样的一种经济形态？用“封建”、“半封建”来概述是否就已万无一失？就近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形态而言，众口一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究竟是什么意思？即使目前还没有比毛泽东所认可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更好的提法，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特别复杂，外战多，内战也多，人祸多，天灾也多，还有古今、新旧、中西冲突盘根错节，其中既有政治的和军事的，也有经济的和文化的，本国的地域差异还很大，地域冲突也异常频繁，社会变革多，易主也多，历史资料汗牛充栋，恐怕也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在前人已有的认识基础上，综合学界现有的研究起点，作出一些新的思考，只要不是别有用心。 　　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单从社会经济形态入手概述它的社会性质是否合适？似乎还有待斟酌。但就社会经济形态而言，“半殖民地”与“半封建”各自的指向是什么，仍需进一步推敲。 　　有的前辈已经指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是指国家地位而言，“封建”或“半封建”是指社会经济形态而言[7]。如果再进一步追问“半殖民地”的经济形态或经济属性，那么，我们还可以说，人类的历史进入近代以后，西方列强以大炮加商品所开辟和霸占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在本质上属于资本主义因素的东西，因为英国殖民强盗们要对印度这样的东方落后国家充当“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造成亚洲地区前所未有的“社会革命”[8]，“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既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9]。 　　包括已故前辈李时岳、陈旭麓在内，许多学者都接受近人梁启超的“过渡时代论”。早在1901年，思想敏锐的梁启超就说：“故今日中国之现状，实如驾一扁舟，初离海岸线，而放于中流，即俗语所谓两头不到岸之时也。语其大者，则人民既愤独夫民贼愚民专制之政，而未能组织新政体以代之，是政治上之过渡时代也；士子既鄙考据词章庸恶陋劣之学，而未能开辟新学界以代之，是学问上之过渡时代也；社会既厌三纲压抑虚文缛节之俗，而未曾研究新道德以代之，是理想风俗上之过渡时代也。语其小者，则例案已烧矣，而无新法典；科举议变矣，而无新教育；元凶处刑矣，而无新人才；北京残破矣，而无新都城。数月以来，凡百举措，无论属于自动力者，属于他动力者，殆无一而非过渡时代也。”[10]倡导“新史学”的梁启超倒是忘了从经济的角度来感受和表述近代中国的“过渡时代”特征。不过，如果将“过渡时代”一词用于概括近代小农经济虽已残破，工商经济举步迟缓等经济方面的情况，也是合适的。至于从哪里过渡到哪里，仍可继续追问。 　　我的浅见是，就社会经济形态而言，梁启超所说的这个“过渡时代”实际上就是一个由小农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而未成的社会形态。虽然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比重始终不足10%，但我们既要注意它的数量，也要注意它的质量，而且这个不足10%的资本主义经济始终呈增长趋势，只因残酷的战争环境才遏制它的整体发展。虽然过渡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之时，它的结果不是资本主义，而是要搞社会主义，但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却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即便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态度，无论是毛泽东于1945年发表的《论联合政府》，还是毛泽东1948年4月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的原始文本，他都强调中国的资本主义要有一个“广大的发展”，才能有利于国家与人民，要想不经过资本主义，直接走到社会主义，那是“民粹派”的观点，他说，这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落后的，反动的，倒退的，必须批判这种违反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他所描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只因1948年6月苏联操纵的“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通过决议，指责南斯拉夫共产党脱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把南共从情报局开除出去，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迫于苏联的压力，才临时改变了方案。一个偶发的国际事件就这样迅速改变了即将引领国家建设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走向。至于其中还有什么原因，还可深入研究，但这种急转弯式的突变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至于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是共产党与国民党进行军事决战的结果，并非社会主义制度战胜资本主义制度的结果，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是因，社会主义制度的尝试是果。而长期以来，学界却有一种倒果为因的现象，夸大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失败，也值得注意。 　　能否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来反证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与历史观的科学性，在我看来也值得斟酌。至今为止，还有学者认为，毛泽东对中国近代性质等方面的论述是基于他对中国历史与国情的正确认识，这些论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确立提供了丰富的历史依据，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科学性已为革命本身的巨大胜利所证明，故近代史研究无须怀疑这些最富指导意义的论点而标新立异。此论乍看起来无懈可击，实际上还经不起推敲，因为革命胜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毛泽东的近代史论与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一样，都是不断修改和变化的。如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来论证毛泽东的近代史论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绝对科学性，将不适当地夸大意识形态的作用，最终偏离马克思主义。中国革命之所以最终取得胜利，当离不开包括辛亥志士在内的无数爱国先烈英勇奋斗所构成的量的积累，这是毛泽东亲笔起草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之碑文已经昭示着的。对中国共产党来说，革命的胜利除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指导所起的重要作用之外，还离不开毛泽东为首的民族精英对这一理论的创造性运用，离不开他们前仆后继的奋斗，甚至还离不开日军侵华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与政治阵营所出现的有利于革命者的显著变化，离不开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的伟大胜利这一整体格局对中国时局的重大影响。[11]至于历史资料与历史问题，革命家重在多变求用，职业史家却重在恒定求真，二者各有所倚和所需，如果要求一律，恐怕对双方都未必合适。 2007年12月24日定稿于京北松园 作者附识：本文根据作者2007年10月11日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7中国古代史论坛“‘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注释： [1]参见拙稿：《拨开云雾见新知——推荐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中华读书报》2007年7月4日。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8—129页。 [3]沟口雄三：《方法としての中国》，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6月版；沟口雄三&#38;小岛毅编：《中国的思维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王少普：《如何重新审视中国》，《文汇报》2007年9月9日。 [4]王少普：《如何重新审视中国》，《文汇报》2007年9月9日。 [5]王少普：《如何重新审视中国》，《文汇报》2007年9月9日。 [6]参见拙稿：《21世纪中国史学遐思》，《学术研究》2000年第2期。 [7]参见李时岳：《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几点思考》，《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7-68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 [10]《清议报》第83册，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 [11]参见拙稿：《毛泽东的革命史观与中国近代史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3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在《中华读书报》、《法制日报》的“名家荐书”栏目为冯天瑜先生的新著《“封建”考论》写过短篇评论，但我可能不属于有的学者所说的“吹捧者”之列，我也不习惯于吹捧。任何学术论著都不可能完美无缺，而且常常见仁见智，《“封建”考论》中的个别论点自然还可以商榷，只因报纸的篇幅十分有限，我作为后学，还不便展开讨论，不过，我不认为冯天瑜先生的学风会有什么问题。我在《中华读书报》的短文结尾时还提到，尽管不是每一个读者都赞同他的论点，但他所提出的一些学术问题，还有他所做的学术史的清理工作，不是没有意义，不是可以随便绕过而视若罔闻的[1]。冯天瑜先生在很多前辈面前可能还算后辈，但对我来说，他还是我的前辈，他赠书给我，让我感动，所以就写一个评论表达后学的一份敬意和谢意。根据我对冯先生的了解，我倒相信他是一位朴实和严谨的学者，并不哗众取宠，这一点不应该有什么怀疑。</p>
<p>　　我是带着崇敬的心情，首次走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参加关于“封建”概念之名与实的研讨会。很多与会的前辈都说，他们是来学习的，我有点怀疑他们这种表达的真实性，而我真的是来学习的，我想多听听古史前辈是如何思考我国古代社会性质的，也期待他们把思路下延，为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问题贡献智慧。在我看来，不仅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与古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密切相关，而且前者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更复杂，所能讨论的余地更大。当然，如果弄清楚我国2000年左右的古代社会即前近代社会的性质，对于把握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具有重要的意义，近代社会毕竟是根据前近代演变而来的。</p>
<p>　　我想谈三点感想。</p>
<p>　　<strong>第一、关于我国“封建社会形态”问题的研究</strong></p>
<p>　　应该说，包括郭沫若、范文澜、侯外庐、何兹全等先生在内，许多前辈都做过努力，恐怕不能说他们都没有注意到“封建”的本义与“译义”之间的差异与变化过程，并非都是受“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影响，他们也是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某些实际问题，而且他们都是大家，无论是史料基础，还是理论素养，还是社会阅历，都不是我们这一代可以望其项背的。不过，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学问，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不足。他们的弱点是什么？20-30年代的社会史论战与“五种社会形态”的理论对各自的影响有多大？我们对秦汉以后的历史有没有“泛封建化”的倾向？“封建”一词究竟能揭示和概括我国秦汉以后两千年的什么社会特质？这些都值得琢磨。在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史学与政治因素纠缠在一起，包括斥“托派”，跟斯大林走的思维定势，难免影响前贤对我国古代社会形态问题的某些具体研究，革命家、理论家与政治挂钩，借历史的名义说话，势必掣肘历史研究的独立性与学术性，这是无庸讳言的事实，有的前辈自己就曾反思过。应该说，适当回顾前人走过的学术历程，重新探索，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必要的。</p>
<p>　　<strong>第二、关于马、列主义的“封建观”</strong></p>
<p>　　有两个不同层面的研究对象需要予以适当区分：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文本研究，二是对中国的历史研究，前者属于马克思主义研究，后者属于历史研究，尽管中国的历史研究也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但二者还不完全是一回事。历史研究中的问题固然要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去指导，但也需要从历史资料中去分析和归纳，用历史资料去检验马克思、恩格斯乃至列宁、斯大林的某些历史结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至于用马克思主义指导历史研究，主要是方法的指导，而不是他们的每一个结论甚至每一句话都能参与指导，更不能将马克思主义或列宁主义的文本取代具体的历史研究。在历史研究中，历史本身的论据往往比名人的某个论点更重要，为数更多的论据往往需要从史料中去提炼。</p>
<p>　　就文本研究而言，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各自的本意而言，他们对“封建”、“封建社会”、“封建主义”一词的理解有何异同？这些概念的针对性与适用性问题，是限于西欧，还是包括西欧之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关于历史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今虽然争论各方都承认历史唯物主义，既强调事物的普遍性，也强调它的特殊性，但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究竟孰轻孰重的问题上，仍然各显神通，不能说只有承认普遍性重要的论点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否则就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就指出：“在社会的历史上，自从我们脱离人类的原始状态即所谓石器时代以来，情况的重复是例外而不是通例；即使在某个地方发生这样的重复，也绝不是在完全同样的状况下发生的。在一切文明民族那里，原始的土地公有制的出现和这种所有制崩溃的形式就是如此。因此，我们在人类历史领域中的科学比在生物学领域中的科学还要落后得多；不仅如此，如果一旦例外地能够认识到某一时代的社会存在形式和政治存在形式的内在联系，那末这照例是发生在这些形式已经半衰退和濒于瓦解的时候。因此，在这里认识在本质上是相对的，因为它只限于了解一定的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的联系和后果，这些形式只存在于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民族中，而且按其本性来说都是暂时的。”[2]</p>
<p>　　在我国学术研究中，在概念的问题上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要么过于纠缠概念，如同打词语仗，要么过于忽视概念的确定性，就忙于演绎和推理，二者都需要克服。就历史研究而言，中国古代社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封建”、“封建主义”等概念能否完全适用于西欧之外，特别是中国？都值得仔细推敲。还有，在研究过程中，有没有把“封建主义”一词泛化的现象？我看还是有，而且还比较普遍。有些作者习惯于把“封建主义”当作垃圾桶，把自己不喜欢的所有人和事都往里面扔，都叫“封建主义”。例如，把民国时期的袁世凯、蒋介石都叫做“封建主义”的总代表，近代的官僚叫“封建官僚”，军阀叫“封建军阀”，地主叫“封建地主”，“封建”的标签就像“主义”一样，取代具体论证。这里至少存在一个逻辑悖论：既然近代中国社会被认定为“半封建社会”，为什么不叫近代的官僚、军阀、地主为“半封建官僚”、“半封建军阀”、“半封建地主”呢？难道他们总是停留在古代，总是代表古代势力吗？久而久之，某些未经确证的概念就成了人云亦云的“集体无意识”，甚至成为学术推理的前提。</p>
<p>　　历史研究还存在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问题，对非西欧地区的历史解释是否一定要回归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西欧历史的研究结论？如果是，这算不算另一种形式的“西欧中心论”？值得讨论。</p>
<p>　　由此，我就联想到坚决打破“西欧中心论”来研究中国与东亚历史的日本汉学家沟口雄三的研究成果，可惜还不曾引起足够的注意。沟口雄三在《作为方法的中国》一书中，就把中国作为理解世界向多元发展的钥匙和方法，试图建立一种新的世界性的思维空间，而不是以西方中心论为指标来描述和注释中国。他在自己与小岛毅所编日本学者论文集《中国的思维世界》所写的序言里，乃至在近期接受上海学者王少普博士的访谈里，一再强调中国历史不同于欧洲与日本的特殊性，提出许多值得深思的见解。他说：“中国的近代既不是超越欧洲的，也并不落后于欧洲，它从开始就历史性地走了一条与欧洲和日本都不相同的独特道路”。而迄今为止的世界认识是“以欧洲标准为世界标准而建立起来的”，但毕竟还存在“以欧洲标准无法衡量的世界”，“中国正是这样一个基本上不能套用欧洲标准加以把握的世界”。他致力于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历史的研究，就是要“以中国为媒介而将欧洲的标准相对化，是为了使世界认识多元化。”沟口雄三的见解应该多少能给我们一些学术启示，无论研究中国古代的历史，还是研究中国近代的历史，恐怕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除非我们一定都要以西欧为中心。[3]</p>
<p>　　沟口雄三还主张以16—17世纪作为中国近代史的起点。在他看来，“16—17世纪，在中国发生了大的历史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在其后不久，为中国带来了辛亥革命。但是，我所说的变化，不是侯外庐先生曾提出过的、早期启蒙思想等那样的资本主义萌芽论之类西洋型的近代化变动。我所说的变动，是指以黄宗羲为代表的‘乡里公论’，即‘地方的公事地方办’的所谓民间主导的‘乡治空间’的成立、成长过程所显示的东西。”他还说，“这个过程，一再被用‘地方自治’的词汇说明，但是我不使用这个词汇，而使用‘乡治’这一词汇，因为‘地方自治’这样的词汇充满西洋风味，我想避开。在西方，如果说到‘地方自治’，包含有民间的通行自由等城市市民的政治自由，指的是作为权利被获得的东西。而‘乡治空间’，是绅、民交错的空间，其由来也不是权利的获得，而是来自于以相互扶助为主轴的、道德性的公共活动。这种活动，产生于16—17世纪，即明末，最初是作为救济饥民、弃儿，抚养老人、病人等个人的善行开始的。到了清代，扩大到修路、架桥、疏浚运河等公共事业，活动范围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各个领域。这样的民间公共活动，是中国的特殊的东西。其后，经过白莲教、太平天国等变动，达到了蓄积武装力量(团练)的程度，势力增强。‘乡治空间’蓄积的力量，以镇压太平天国为契机，支撑起了‘为了地方的军队’(即湘军等)，以后发展为军事上的‘省的力量’。不久，带来了辛亥革命。”[4]</p>
<p>　　关于辛亥革命，在沟口雄三看来，它的影响与特点主要有三：一是终止了延续二千多年的王朝制度；二是各省各自发扬“省的力量”，形成独立状态；三是中央集权制崩坏，国内陷入分裂割据状态。这就意味着辛亥革命走的是分权化的道路。中国的这种分权化道路，与当时欧洲和日本所经历的“由分权到集权”的道路是不同的。但是，让沟口雄三不解的是，欧、日等国的史家把“由分权到集权”的道路，视为普遍的近代化道路，而认为“从集权到分权”的中国辛亥革命则是落后的。他认为，“欧洲与日本，在近代以前实行的是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封建领地的划分使通行不自由，还有不平等的世袭身份制。因此，其近代革命主张废止领地制，主张四民(士农工商)平等。由此产生了自由与权利等主张。而在中国，从宋代开始，便没有世袭的士农工商的身份差别，形成了以实力为本位的社会，通行与商业是自由的。因此，也就没有类似欧洲与日本那样的争取自由与权利的斗争。”[5]</p>
<p>　　对于沟口雄三的新见，恐怕还得从史料出发，予以认真回应，如果光用举手表态的方式，或用马克思等人的见解来辨明正误，无济于事。</p>
<p>　　窃以为，由于历史与现实一样，都很复杂，人们可以站在任何一个角度去观察历史场景，所得印象与描述结果就不太一样。人们还可以借用许多不同的背景知识与评判手段去解释那些场景，所得结论也尤其不同。从理论上或理想主义的角度来说，其中总有一种描述和一种解释最全面，最具有权威性，但在实际研究中，要找出这个权威并不容易。由于文字形式与实物形式本身的局限性，还有史料本身的主观性与研究者个人的主观性的双重制约，任何权威性的描述与解释既不可能是还原的，也不可能是全面的。研究者离历史的时空距离越远，“还原”与感受历史场景的能力就越小，而抛弃主观情感解释历史的可能性与可供选择的参照系数也越多，这本身就存在矛盾。由于求真乃治史者之天职所在，谁都可以断定自己是某个历史真实的代言人，同时又是缺陷不一的代言人。重要的不在于谁的历史描述与解释最全面，谁最有资格拥有或垄断解释历史的话语霸权，而是在于谁的成果比较而言具有相对的说服力与学术生命力，在于各自不同的描述与解释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以偏概全，以及彼此的互补性究竟何如。[6]</p>
<p>　　<strong>第三、关于近代社会性质的理解及其他</strong></p>
<p>　　主张以社会经济形态（有的简称“社会形态”）作为衡量社会性质的重心与依据，这在史学界已无什么争议，况且这种主张也符合唯物史观的基本准则。问题在于，古代与近代中国社会究竟属于什么样的一种经济形态？用“封建”、“半封建”来概述是否就已万无一失？就近代中国社会的经济形态而言，众口一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究竟是什么意思？即使目前还没有比毛泽东所认可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更好的提法，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特别复杂，外战多，内战也多，人祸多，天灾也多，还有古今、新旧、中西冲突盘根错节，其中既有政治的和军事的，也有经济的和文化的，本国的地域差异还很大，地域冲突也异常频繁，社会变革多，易主也多，历史资料汗牛充栋，恐怕也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在前人已有的认识基础上，综合学界现有的研究起点，作出一些新的思考，只要不是别有用心。</p>
<p>　　由于近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单从社会经济形态入手概述它的社会性质是否合适？似乎还有待斟酌。但就社会经济形态而言，“半殖民地”与“半封建”各自的指向是什么，仍需进一步推敲。</p>
<p>　　有的前辈已经指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是指国家地位而言，“封建”或“半封建”是指社会经济形态而言[7]。如果再进一步追问“半殖民地”的经济形态或经济属性，那么，我们还可以说，人类的历史进入近代以后，西方列强以大炮加商品所开辟和霸占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在本质上属于资本主义因素的东西，因为英国殖民强盗们要对印度这样的东方落后国家充当“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造成亚洲地区前所未有的“社会革命”[8]，“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文明制度,既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9]。</p>
<p>　　包括已故前辈李时岳、陈旭麓在内，许多学者都接受近人梁启超的“过渡时代论”。早在1901年，思想敏锐的梁启超就说：“故今日中国之现状，实如驾一扁舟，初离海岸线，而放于中流，即俗语所谓两头不到岸之时也。语其大者，则人民既愤独夫民贼愚民专制之政，而未能组织新政体以代之，是政治上之过渡时代也；士子既鄙考据词章庸恶陋劣之学，而未能开辟新学界以代之，是学问上之过渡时代也；社会既厌三纲压抑虚文缛节之俗，而未曾研究新道德以代之，是理想风俗上之过渡时代也。语其小者，则例案已烧矣，而无新法典；科举议变矣，而无新教育；元凶处刑矣，而无新人才；北京残破矣，而无新都城。数月以来，凡百举措，无论属于自动力者，属于他动力者，殆无一而非过渡时代也。”[10]倡导“新史学”的梁启超倒是忘了从经济的角度来感受和表述近代中国的“过渡时代”特征。不过，如果将“过渡时代”一词用于概括近代小农经济虽已残破，工商经济举步迟缓等经济方面的情况，也是合适的。至于从哪里过渡到哪里，仍可继续追问。</p>
<p>　　我的浅见是，就社会经济形态而言，梁启超所说的这个“过渡时代”实际上就是一个由小农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过渡而未成的社会形态。虽然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比重始终不足10%，但我们既要注意它的数量，也要注意它的质量，而且这个不足10%的资本主义经济始终呈增长趋势，只因残酷的战争环境才遏制它的整体发展。虽然过渡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之时，它的结果不是资本主义，而是要搞社会主义，但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却是一个真实的存在。即便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态度，无论是毛泽东于1945年发表的《论联合政府》，还是毛泽东1948年4月在晋绥干部会议上讲话的原始文本，他都强调中国的资本主义要有一个“广大的发展”，才能有利于国家与人民，要想不经过资本主义，直接走到社会主义，那是“民粹派”的观点，他说，这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落后的，反动的，倒退的，必须批判这种违反历史发展规律的思想。他所描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只因1948年6月苏联操纵的“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通过决议，指责南斯拉夫共产党脱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路线，把南共从情报局开除出去，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迫于苏联的压力，才临时改变了方案。一个偶发的国际事件就这样迅速改变了即将引领国家建设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走向。至于其中还有什么原因，还可深入研究，但这种急转弯式的突变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至于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是共产党与国民党进行军事决战的结果，并非社会主义制度战胜资本主义制度的结果，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是因，社会主义制度的尝试是果。而长期以来，学界却有一种倒果为因的现象，夸大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失败，也值得注意。</p>
<p>　　能否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来反证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与历史观的科学性，在我看来也值得斟酌。至今为止，还有学者认为，毛泽东对中国近代性质等方面的论述是基于他对中国历史与国情的正确认识，这些论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确立提供了丰富的历史依据，而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科学性已为革命本身的巨大胜利所证明，故近代史研究无须怀疑这些最富指导意义的论点而标新立异。此论乍看起来无懈可击，实际上还经不起推敲，因为革命胜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毛泽东的近代史论与他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一样，都是不断修改和变化的。如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来论证毛泽东的近代史论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绝对科学性，将不适当地夸大意识形态的作用，最终偏离马克思主义。中国革命之所以最终取得胜利，当离不开包括辛亥志士在内的无数爱国先烈英勇奋斗所构成的量的积累，这是毛泽东亲笔起草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之碑文已经昭示着的。对中国共产党来说，革命的胜利除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指导所起的重要作用之外，还离不开毛泽东为首的民族精英对这一理论的创造性运用，离不开他们前仆后继的奋斗，甚至还离不开日军侵华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与政治阵营所出现的有利于革命者的显著变化，离不开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的伟大胜利这一整体格局对中国时局的重大影响。[11]至于历史资料与历史问题，革命家重在多变求用，职业史家却重在恒定求真，二者各有所倚和所需，如果要求一律，恐怕对双方都未必合适。</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07年12月24日定稿于京北松园</p>
<p>作者附识：本文根据作者2007年10月11日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2007中国古代史论坛“‘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上的发言整理而成。<br />
<strong>注释：</strong></p>
<p>[1]参见拙稿：《拨开云雾见新知——推荐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中华读书报》2007年7月4日。</p>
<p>[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8—129页。</p>
<p>[3]沟口雄三：《方法としての中国》，东京大学出版会1989年6月版；沟口雄三&amp;小岛毅编：《中国的思维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王少普：《如何重新审视中国》，《文汇报》2007年9月9日。</p>
<p>[4]王少普：《如何重新审视中国》，《文汇报》2007年9月9日。</p>
<p>[5]王少普：《如何重新审视中国》，《文汇报》2007年9月9日。</p>
<p>[6]参见拙稿：《21世纪中国史学遐思》，《学术研究》2000年第2期。</p>
<p>[7]参见李时岳：《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几点思考》，《历史研究》1988年第1期。</p>
<p>[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7-68页。</p>
<p>[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p>
<p>[10]《清议报》第83册，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十一日。</p>
<p>[11]参见拙稿：《毛泽东的革命史观与中国近代史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3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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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学术研讨会综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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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3 Apr 2009 06:57:21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历史理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封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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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2007年10月11日至1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经济研究所和《历史研究》编辑部协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中国古代史论坛暨“‘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史学月刊》、《读书》杂志社、《光明日报》社，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科研局、马研院、世界史所、近代史所、经济所、《历史研究》编辑部、历史所等多家单位30余位学者与会。 　　会议围绕如何看待“封建”、“封建社会”概念的演变、如何认识和评价马列主义的封建观、中西方封建社会的比较以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以及封建名实问题讨论的意义与实质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第一，如何看待“封建”、“封建社会”概念的演变 　　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编辑部)认为，“封建”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近期内也看不出能够获得统一的认识。关于封建概念的演变区分一下不外乎三种：一个是名实之争，一个是内容之争，一个是牵扯到社会形态。名实之争相对说最好解决。内容之争比较复杂，这个问题要一致可能比较困难。关键是第三个，更难，牵涉到社会形态，牵扯到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看法。李根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指出，“封建”概念是历史地变化着的，不应用凝固化的老概念去“匡正”人们鲜活的历史认识，所谓“循名责实”实质上就是否认“封建”概念演变的合理性。张岂之、刘文瑞(清华大学)认为，“封建”这一词汇，在社会发展中和学术研究中已经发生了语义变化。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人们把“封建制”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给这一词汇注入了新的内涵。经过长期的讨论，现今学界所说的“封建社会”，其概念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西周封建制，也不同于欧洲中世纪的领主封建制。 　　第二，如何认识和评价马列主义的封建观 　　与会学者从马克思主义封建观是否具有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特点、能否用封建社会概括中国自秦至清的发展阶段以及马克思主义学者是否存在“泛封建观”等方面对马列主义封建观进行了探讨。 　　关于马克思主义封建观是否具有普遍性。李根蟠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从对西欧历史实际的分析出发，主要从生产方式角度建立了其封建观。他们注意探讨其经济基础及其与相应上层建筑的关系，并赋予其封建制度某种普遍性的品格，已经大大超越了“西义”封建概念。马克垚认为，封建社会的普遍性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封建社会。庞卓恒(天津师范大学)认为那些否认马克思的“封建”概念含义的普遍性的论者，抹煞了马克思笔下的“封建”概念同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概念的间的根本区别。 　　关于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特点。卢钟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指出，马克思继承了启蒙思想家关于封建的一些说法，其贡献在于提出了封建社会形态，并把生产方式理论注入封建社会学说中，使之成为一种完整的社会形态体系。李根蟠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观，揭示了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本质及其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为我们从更深的层次和更宽的视野观察封建社会指明了方向。吴承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则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封建学说，前后也不是一样的，早期和晚期也有不同。 　　关于能否用封建社会概括中国自秦至清的社会发展阶段。李根蟠指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从生产方式角度认定秦以后是封建社会是符合历史实际的，不能因为它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封建”的古义和西义而予以否定。瞿林东(北京师范大学)认为从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要观点来看，他们所概括的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可以用来说明中国自秦至清的历史的。张岂之、刘文瑞也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及其广泛运用，其贡献是显著的，不容任意加以否定。刘明翰、刘丹忱(中国政法大学)声称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定。黄敏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不同意以上学者的观点，她认为把中国中古社会说成是“封建社会”，抹煞了与西方的差异，无视中西方各自的特点。 　　关于马克思主义学者是否存在“泛封建观”问题。李根蟠不同意所谓封建观“泛化”之说。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是历史的发展着的。列宁的封建观是马恩封建观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封建观则是马列封建观的发展。这种发展变化是合理的，反映了人类认识进步的正常过程。那些把它贬为“泛封建观”，指责它“与马克思封建社会的原论相悖”，是站不住脚的。林甘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指出，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对于封建的剥削关系、封建的所有制的阐述不是像一些学者所说的违背了马克思的原义。瞿林东也认为将郭沫若、翦伯赞、候外庐等学者视作“封建泛化”论者的观点是不能接受的，是强加给他们的。庞卓恒、刘明翰、刘丹忱等学者同意他们的认识。郭世佑(中国政法大学)则认为当前在近代史学界，使用“封建社会”、“封建”一词的时候，存在泛封建的倾向。 　　第三，中西方封建社会的比较 　　多数与会学者指出封建社会形态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是普遍存在的，但东西方封建社会又存在差异。 　　与会学者指出，东西方封建社会共同性是主要的，特殊性是次要的。卢钟锋将东西方封建社会的共性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具有大致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剥削形态都是以地租为手段，三是都存在依附性和超经济强制。张岂之、刘文瑞、方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栾成显(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则从地主制与领主制的角度考察了东西方封建社会的共同性。张岂之、刘文瑞指出，西欧的领主封建制是产权制度安排，中国的西周封建制是政治制度安排，而“封建社会”或“封建主义”则是对相应社会形态的抽象。方行认为，西欧的封建领主制和中国的封建地主制之间，统一性要大于特殊性。栾成显指出，秦汉至明清时期是地主制经济占主导地位，西欧中世纪则是领主制经济占主导地位，这是明显的不同，但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庞卓恒强调应该看到封建社会本质特征的共同性及其具体形态的多样性。 　　与会学者对中、西方封建社会的各自特点进行了分析。张岂之、刘文瑞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具有四个特点：第一，皇权专制和等级制度；第二，独特的社会阶级与阶层结构；第三，政教分离和思想变化；第四，国家统一和民族融合。卢钟锋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地主经济占主导地位，其政权形式、国家形态是专制主义。吴承明称，秦汉以后中国封建主义最大的特色就是宗法，或者说血缘关系。张国刚则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包括传统社会关系和文化结构等。黄春高(北京大学)从“封建主义的悖论”的角度对西方封建社会特点进行了揭示，认为悖论现象反映了西方封建主义范式的理论危机。 　　也有学者强调应重视对中国封建社会特点的揭示。吴承明指出，我们写历史就是要根据本国的情况，详细地揭示其特点。张国刚(清华大学)认为，我们现在的任务实际上应该更多的研究中国历史的特殊性。黄敏兰赞同他们的看法。 　　第四，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 　　与会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特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是否存在所谓“单线论”与“多线论”的分歧以及“非社会形态化思潮”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特点。李根蟠指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有规律演进的学说，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常规性与变异性的统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不应把这两方面对立起来。林甘泉强调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是普遍性与规律性的统一，但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栾成显认为马克思主义从其形成之日起就是一种科学的理论，是本质与现象、必然性与偶然性、规律性与多样性等的辩证结合。李红岩(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也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最终是要构建一个历史普遍性的规律。 　　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是否存在“单线论”与“多线论”的分歧。李根蟠认为，把马克思主义说成“单线论”，或者把它说成“多线论”，都是片面的。卢钟锋指出，马克思始终以生产方式来解释社会形态的发展，这一点他是不变的。因此，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五种社会形态是一以贯之的。庞卓恒强调在马克思和他开创的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中，根本不存在什么“单线”和“多线”的所谓“自相矛盾”的问题。刘秋根(河北大学)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学说不存在所谓“单线发展观”与 “多线发展观”的对立，它是一个整体性的学说体系。刘明翰、刘丹忱也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决不是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 　　卢钟锋对“非社会形态化思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指出，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西方现代史学思潮的影响下，国内史学界存在一股“非社会形态化思潮”，它的主要特点是不把社会形态作为历史研究的主要对象，这与唯物史观是直接对抗的，更是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相违背的。 　　第五，“封建”名实问题讨论的意义与实质 　　与会学者就当前“封建”名实问题讨论的意义进行了探讨。卜宪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认为，上个世纪20—30年代，有关封建名实问题的各种讨论就已经开始。此后，在很长的时间里，这个问题并没有在中国史学界引起太多的争议。但是自上个世纪末以来，关于“封建”一词的含义，以及是否能够使用“封建”一词来概括中国古代自秦至清的社会，争议再起，成为近年来能够在历史学界引起较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的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没有解决的原因在于这既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牵涉面非常广泛的具体的学术性问题。张岂之、刘文瑞认为，近年来，史学界对“封建”一词的讨论再次受到关注，有助于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马克垚(北京大学)指出，封建名实的问题近年来在史学界受到关注，引起讨论，这是一件好事，说明学者对重大理论问题的关心，理论意识的增强。 　　与会学者对封建名实问题讨论的实质予以分析。李根蟠指出，对封建名实以及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的讨论，从来就不仅仅是书斋中的问题和单纯的概念之争，而是牵涉到肯定还是否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肯定还是否定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问题。龚书铎(北京师范大学)提出，当前一些学者对封建概念的讨论不是一个单纯的名词问题，而是“封建”的提法到底能不能用，其最后指向是社会形态。林甘泉认为，当前有关封建的讨论，其指向实际上是政治而非学术的。卢钟锋提出，现在不少学者讨论封建名实问题，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其实质是借着封建名实问题的讨论来去除封建社会形态，即要封建社会形态在中国历史上的存在。李红岩、周自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也提出类似观点。 　　不少与会学者呼吁应当加强对马列经典著作的学习与理论建设。林甘泉指出，当前史学工作者面临着回过头再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问题，不能回避。马克垚也认为在讨论中涉及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理解是一个大问题，应该更深入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著作。廖学盛(中国社会科学院)则强调，深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迫切而且长远的需要。加强和发展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学说的研究，是当前捍卫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课题。 　　与会学者还对新近出版的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一书的观点与研究方法进行了讨论。 　　此次会议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问题意识强，现实指向明确。此次会议旨在扎实地推进对封建名实问题的学术研究，并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及其与中国历史实际的结合做出更一步地探讨。第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会议为各种思想、各种观点提供了一个交流与交锋的平台。因此，这次会议对于推动史学界关于“封建”及封建主义问题的研究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2007年10月11日至1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经济研究所和《历史研究》编辑部协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中国古代史论坛暨“‘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史学月刊》、《读书》杂志社、《光明日报》社，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科研局、马研院、世界史所、近代史所、经济所、《历史研究》编辑部、历史所等多家单位30余位学者与会。</p>
<p>　　会议围绕如何看待“封建”、“封建社会”概念的演变、如何认识和评价马列主义的封建观、中西方封建社会的比较以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以及封建名实问题讨论的意义与实质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p>
<p>　　第一，如何看待“封建”、“封建社会”概念的演变</p>
<p>　　王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编辑部)认为，“封建”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近期内也看不出能够获得统一的认识。关于封建概念的演变区分一下不外乎三种：一个是名实之争，一个是内容之争，一个是牵扯到社会形态。名实之争相对说最好解决。内容之争比较复杂，这个问题要一致可能比较困难。关键是第三个，更难，牵涉到社会形态，牵扯到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看法。李根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指出，“封建”概念是历史地变化着的，不应用凝固化的老概念去“匡正”人们鲜活的历史认识，所谓“循名责实”实质上就是否认“封建”概念演变的合理性。张岂之、刘文瑞(清华大学)认为，“封建”这一词汇，在社会发展中和学术研究中已经发生了语义变化。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人们把“封建制”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给这一词汇注入了新的内涵。经过长期的讨论，现今学界所说的“封建社会”，其概念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西周封建制，也不同于欧洲中世纪的领主封建制。</p>
<p>　　第二，如何认识和评价马列主义的封建观</p>
<p>　　与会学者从马克思主义封建观是否具有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特点、能否用封建社会概括中国自秦至清的发展阶段以及马克思主义学者是否存在“泛封建观”等方面对马列主义封建观进行了探讨。</p>
<p>　　关于马克思主义封建观是否具有普遍性。李根蟠指出，马克思、恩格斯从对西欧历史实际的分析出发，主要从生产方式角度建立了其封建观。他们注意探讨其经济基础及其与相应上层建筑的关系，并赋予其封建制度某种普遍性的品格，已经大大超越了“西义”封建概念。马克垚认为，封建社会的普遍性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封建社会。庞卓恒(天津师范大学)认为那些否认马克思的“封建”概念含义的普遍性的论者，抹煞了马克思笔下的“封建”概念同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封建”概念的间的根本区别。</p>
<p>　　关于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特点。卢钟锋(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指出，马克思继承了启蒙思想家关于封建的一些说法，其贡献在于提出了封建社会形态，并把生产方式理论注入封建社会学说中，使之成为一种完整的社会形态体系。李根蟠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观，揭示了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本质及其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为我们从更深的层次和更宽的视野观察封建社会指明了方向。吴承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则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封建学说，前后也不是一样的，早期和晚期也有不同。</p>
<p>　　关于能否用封建社会概括中国自秦至清的社会发展阶段。李根蟠指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从生产方式角度认定秦以后是封建社会是符合历史实际的，不能因为它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封建”的古义和西义而予以否定。瞿林东(北京师范大学)认为从马克思、恩格斯的主要观点来看，他们所概括的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可以用来说明中国自秦至清的历史的。张岂之、刘文瑞也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这一概念的提出及其广泛运用，其贡献是显著的，不容任意加以否定。刘明翰、刘丹忱(中国政法大学)声称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定。黄敏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不同意以上学者的观点，她认为把中国中古社会说成是“封建社会”，抹煞了与西方的差异，无视中西方各自的特点。</p>
<p>　　关于马克思主义学者是否存在“泛封建观”问题。李根蟠不同意所谓封建观“泛化”之说。他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封建观是历史的发展着的。列宁的封建观是马恩封建观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和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的封建观则是马列封建观的发展。这种发展变化是合理的，反映了人类认识进步的正常过程。那些把它贬为“泛封建观”，指责它“与马克思封建社会的原论相悖”，是站不住脚的。林甘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指出，马克思主义史学工作者对于封建的剥削关系、封建的所有制的阐述不是像一些学者所说的违背了马克思的原义。瞿林东也认为将郭沫若、翦伯赞、候外庐等学者视作“封建泛化”论者的观点是不能接受的，是强加给他们的。庞卓恒、刘明翰、刘丹忱等学者同意他们的认识。郭世佑(中国政法大学)则认为当前在近代史学界，使用“封建社会”、“封建”一词的时候，存在泛封建的倾向。</p>
<p>　　第三，中西方封建社会的比较</p>
<p>　　多数与会学者指出封建社会形态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是普遍存在的，但东西方封建社会又存在差异。</p>
<p>　　与会学者指出，东西方封建社会共同性是主要的，特殊性是次要的。卢钟锋将东西方封建社会的共性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具有大致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二是剥削形态都是以地租为手段，三是都存在依附性和超经济强制。张岂之、刘文瑞、方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栾成显(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则从地主制与领主制的角度考察了东西方封建社会的共同性。张岂之、刘文瑞指出，西欧的领主封建制是产权制度安排，中国的西周封建制是政治制度安排，而“封建社会”或“封建主义”则是对相应社会形态的抽象。方行认为，西欧的封建领主制和中国的封建地主制之间，统一性要大于特殊性。栾成显指出，秦汉至明清时期是地主制经济占主导地位，西欧中世纪则是领主制经济占主导地位，这是明显的不同，但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庞卓恒强调应该看到封建社会本质特征的共同性及其具体形态的多样性。</p>
<p>　　与会学者对中、西方封建社会的各自特点进行了分析。张岂之、刘文瑞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具有四个特点：第一，皇权专制和等级制度；第二，独特的社会阶级与阶层结构；第三，政教分离和思想变化；第四，国家统一和民族融合。卢钟锋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地主经济占主导地位，其政权形式、国家形态是专制主义。吴承明称，秦汉以后中国封建主义最大的特色就是宗法，或者说血缘关系。张国刚则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包括传统社会关系和文化结构等。黄春高(北京大学)从“封建主义的悖论”的角度对西方封建社会特点进行了揭示，认为悖论现象反映了西方封建主义范式的理论危机。</p>
<p>　　也有学者强调应重视对中国封建社会特点的揭示。吴承明指出，我们写历史就是要根据本国的情况，详细地揭示其特点。张国刚(清华大学)认为，我们现在的任务实际上应该更多的研究中国历史的特殊性。黄敏兰赞同他们的看法。</p>
<p>　　第四，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p>
<p>　　与会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特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是否存在所谓“单线论”与“多线论”的分歧以及“非社会形态化思潮”问题进行了讨论。</p>
<p>　　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特点。李根蟠指出，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有规律演进的学说，是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常规性与变异性的统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不应把这两方面对立起来。林甘泉强调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是普遍性与规律性的统一，但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栾成显认为马克思主义从其形成之日起就是一种科学的理论，是本质与现象、必然性与偶然性、规律性与多样性等的辩证结合。李红岩(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也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最终是要构建一个历史普遍性的规律。</p>
<p>　　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是否存在“单线论”与“多线论”的分歧。李根蟠认为，把马克思主义说成“单线论”，或者把它说成“多线论”，都是片面的。卢钟锋指出，马克思始终以生产方式来解释社会形态的发展，这一点他是不变的。因此，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五种社会形态是一以贯之的。庞卓恒强调在马克思和他开创的唯物史观理论体系中，根本不存在什么“单线”和“多线”的所谓“自相矛盾”的问题。刘秋根(河北大学)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学说不存在所谓“单线发展观”与 “多线发展观”的对立，它是一个整体性的学说体系。刘明翰、刘丹忱也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决不是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p>
<p>　　卢钟锋对“非社会形态化思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指出，自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西方现代史学思潮的影响下，国内史学界存在一股“非社会形态化思潮”，它的主要特点是不把社会形态作为历史研究的主要对象，这与唯物史观是直接对抗的，更是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相违背的。</p>
<p>　　第五，“封建”名实问题讨论的意义与实质</p>
<p>　　与会学者就当前“封建”名实问题讨论的意义进行了探讨。卜宪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认为，上个世纪20—30年代，有关封建名实问题的各种讨论就已经开始。此后，在很长的时间里，这个问题并没有在中国史学界引起太多的争议。但是自上个世纪末以来，关于“封建”一词的含义，以及是否能够使用“封建”一词来概括中国古代自秦至清的社会，争议再起，成为近年来能够在历史学界引起较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的议题。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没有解决的原因在于这既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牵涉面非常广泛的具体的学术性问题。张岂之、刘文瑞认为，近年来，史学界对“封建”一词的讨论再次受到关注，有助于深化这一问题的研究。马克垚(北京大学)指出，封建名实的问题近年来在史学界受到关注，引起讨论，这是一件好事，说明学者对重大理论问题的关心，理论意识的增强。</p>
<p>　　与会学者对封建名实问题讨论的实质予以分析。李根蟠指出，对封建名实以及秦以后是否封建社会的讨论，从来就不仅仅是书斋中的问题和单纯的概念之争，而是牵涉到肯定还是否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肯定还是否定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问题。龚书铎(北京师范大学)提出，当前一些学者对封建概念的讨论不是一个单纯的名词问题，而是“封建”的提法到底能不能用，其最后指向是社会形态。林甘泉认为，当前有关封建的讨论，其指向实际上是政治而非学术的。卢钟锋提出，现在不少学者讨论封建名实问题，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其实质是借着封建名实问题的讨论来去除封建社会形态，即要封建社会形态在中国历史上的存在。李红岩、周自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也提出类似观点。</p>
<p>　　不少与会学者呼吁应当加强对马列经典著作的学习与理论建设。林甘泉指出，当前史学工作者面临着回过头再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问题，不能回避。马克垚也认为在讨论中涉及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理解是一个大问题，应该更深入地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著作。廖学盛(中国社会科学院)则强调，深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迫切而且长远的需要。加强和发展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更替学说的研究，是当前捍卫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课题。</p>
<p>　　与会学者还对新近出版的冯天瑜先生的《“封建”考论》一书的观点与研究方法进行了讨论。</p>
<p>　　此次会议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问题意识强，现实指向明确。此次会议旨在扎实地推进对封建名实问题的学术研究，并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及其与中国历史实际的结合做出更一步地探讨。第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会议为各种思想、各种观点提供了一个交流与交锋的平台。因此，这次会议对于推动史学界关于“封建”及封建主义问题的研究将会产生积极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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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从四种“封建”概念的演变看三种“封建社会”的形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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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2 Apr 2009 07:06:53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历史理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封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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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关于西欧“封建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以及中国有无“封建社会”的问题，中外学界长期一直争论不休。中国内地对封建问题的再探讨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对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大讨论，起初并没有像对奴隶社会问题的争论那样热烈。对“封建”问题的专门讨论在最近的两三年内渐成热潮。法国学者马克·布洛赫研究封建主义的经典性著作《封建社会》中译本于2004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推动了学界对西欧封建主义有无普遍性的更深入研究。在《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第4期组织的“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译本出版笔谈”中，一些著名学者（主要是西欧史学者）发表了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西欧封建主义具有普遍性，因而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都曾有过封建社会，另一些人则对此持保留态度。2006年，冯天瑜梳理“封建”概念的学术史著作《封建考论》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引起较大的反响，从而将对封建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目前，学者们对辨析“封建”概念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笔者以为还需更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从中西各自的社会来看“封建”的真实含义。 一、“封建”概念和“封建社会”的关系 　　迄今为止，大多数学者——无论是封建论者还是非封建论者——所确认的“封建”概念基本只是三种：西周的、西欧的和五方式理论的。尽管非封建论者批评中国人对封建概念普遍存在着误解和滥用，但并没有把它当作单独的一种。而封建论者认为，中国人认定的“封建”概念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例如，李根蟠说：“这里所说的‘封建’，不同于中国古义的封建，也不完全同于‘西义’的封建，属马克思主义的封建概念。”[1] 　　笔者则认为还有第四种封建概念，那就是中国秦以后的。主张不能把它与五方式论的“封建”混为一谈，因为其中包含的大多是中国自身的内容。五方式理论的“封建”概念是中性的和高度抽象的，而中国的“封建”概念多是贬义的、批判性质的，针对的是中国社会里存在的种种具体事物和制度——基本上是落后的和丑恶的。这一特征和表现无论是在西欧封建概念还是在五方式论的封建概念中都难以找到（尽管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把封建当作恶谥，严厉批判，但那并非历史学的观念）。现代中国人最为熟知，而且运用最广的就是中国式的“封建”概念，即被误解和滥用的封建概念。 　　何怀宏、叶文宪等学者对中国的这种封建（秦以后的封建）作了较为全面的归纳。叶文宪说：“自从把feudalism译为‘封建’，尤其是引进五形态论以后，孽生出一系列以‘封建’为前缀的名词，形成了一个‘封建族’名词群，如：封建制度、封建专制、封建等级制、封建帝制、封建帝国、封建国家、封建王朝、封建压迫、封建割据；封建领主、封建主、封建地主、封建官僚、封建士大夫、封建军阀、封建把头、封建余孽、封建残余、封建势力、封建农民、封建农奴；封建经济、封建领地、封建庄园、封建剥削、封建地租、封建土地制度；封建主义、封建思想、封建道德、封建遗毒、封建迷信、封建脑瓜；封建家庭、封建婚姻、封建习俗等等。”[2] 　　把上述概念和其他三种概念作比较，便可发现它的独特性： 　　西周“封建”是“封土建国”，“封爵建藩”，概念具体、明确而又简单。中国秦以后的那一系列“封建”概念显然与之不相符合。五方式论的“封建”主要有两点：一是大地产加小农，二是地主剥削农民。这两者实际上是一致的，可合二为一（关于这种封建概念，将在下面详细论述）。可见，五方式论的“封建”并没有中国“封建”那么复杂多样。它是抽象的，而中国封建多是具体的。 　　西欧的feudalism是以封土feud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具有广泛意义的社会制度。上述“封建”名词群中，只有少数可用于西欧社会，即封建领主、封建主、封建农奴；封建经济、封建领地、封建庄园、封建剥削、封建地租、封建土地制度；而且其中有些是与中国共有的。 　　西欧的封建制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是由具体的历史内容决定的。对于这一点，不仅研究封建社会的专家马克·布洛赫有明确的说明（具体可见布洛赫《封建社会》一书），即使是马克思、恩格斯也有清醒的认识。他们并未一般性地赋予西欧封建主义普遍性的意义。从他们的一些具体论述来看，封建制即使在西欧也并非是无所不在的。 　　从对中西“封建性”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那些在中国被视为“封建”的事物与西欧历史上的“封建主义”不仅从根本上毫不相关，而且有许多是背道而驰的。可以说，每一个带有“封建”前缀的名词都是值得怀疑和值得推敲的。下面试举数例说明： 　　首先论述历史学方面的“封建”： 　　“封建专制”：已有不少学者指出这一词的荒谬。刘北成指出：“在马、恩那里，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这是两个不相兼容的概念，凡是典型的、纯粹的封建主义，必然是‘等级的所有制’，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专制主义。专制主义只存在于没有封建主义的东方社会，它只是‘东方专制主义’，西欧中世纪是典型的封建主义，因此没有专制主义。”[3]何怀宏也指出，“封建专制”、“封建大一统”这一类的词“从其本义来说，其实是自相矛盾的。”“‘封建’就意味着分封，意味着权力分散。因而，如果是‘封建’就不可能是中央集权，不可能是君主一人‘专制’，不可能是天下‘大一统’。”[4]这种错误恰恰是因为将中国的专制命名为“封建”所致。 　　“封建政府”：西欧中古既没有统一的，也没有同质的“封建”政府。王室与教会、贵族及城市分享权力。一些城市有自己的议会和市政府。那么，城市政府是否是封建的呢？中古后期，王权与议会共同形成等级制国家机构，这种政府也非完全封建的。无论这些形式是否是“封建”的，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绝没有这种分权的“封建政府”，只有皇帝、官僚集团组成的大一统国家机器。 　　“封建政治”：这究竟是指封建主搞的政治，还是指所有发生在“封建社会”中的政治行为或政治现象？英国封建贵族联合市民阶级共同制约王权，制定具有宪政意义的《大宪章》，成立议会；以及西欧普遍发生的，王权联合城市，削弱封建主势力、发展资本主义等等，究竟是什么样的“封建政治”？城市自身的政治运动又将如何解释？如何定性？进一步看，中国的中古社会是否有这种“封建政治”？无庸置疑，如果中国有这种“封建政治”的话，就不会长期停滞、落后了。 　　“封建王权”及“封建君主制”：首先，西欧的王权只是多元社会中多种权力的一部分，与教权、城市权力、贵族权力相互制约并分享权力。其次，西欧的君主具有双重性，即封建性与非封建性，前者表现为封君，后者表现为国君。国王作为最高的封君，即最高封建主，与其封臣有着直接的个人关系，但是与封臣之外的人则缺少权力关系。作为国君，国王对所有的臣民行使一定的权力。君主制中封建性与非封建性的比重决定了王权强弱的程度，王权的强大即表现为非封建性高于封建性。例如，法国的王权起初比较微弱，国王只能享受封臣提供的有限的封建义务，而不能征收更多的赋税。渐渐地，法国国王通过各种方式扩大了王权，才取得比封君更高的地位。正如布罗代尔所说的：“君主制由封建制脱胎而出。法兰西国王原是一名普通领主，后来区别于其他领主，出类拔萃；他使用领主的语言，奉行领主的原则，而终于超过领主。王权仍然带着自己的胎记，‘贵族与国王具有同质性’。”[5]中国的皇帝独霸所有的权力，决不与其他势力分享。中国的皇帝也不具有双重性，他与所有的臣民都是国家关系而无私人关系，即使是皇帝的家人也是皇帝的臣属。 　　“封建法律”：西欧中世纪从11世纪后期起，产生了这样一些法律体系：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和王室法。由于教会部分地处于封建经济体系之中，所以教会的财产法部分地具有封建性质，同时又具有部分的资本主义性质。而王室法中也有一些鼓励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容。除此之外，封建法是调整封君、封臣关系的法，庄园法是调整领主和农奴关系的法，并都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领主也对农奴有义务，农奴也有自己的权利）。严格地说，只有这两种法基本上与“封建”经济基础相对应。而城市法和商法则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法。法律史专家伯尔曼指出：“在11、12世纪，广泛的商业活动是与庄园的生产方式和封建的社会政治关系并存的。新出现的商法体系──它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法──是与西方的封建法体系和庄园法体系同时产生的。”[6]然而，即使是具有封建性的庄园法，也不是完全为封建主服务的。许多中外学者指出，西方的法律是一把“双刃剑”。马克·布洛赫在《法国农村史》中就曾这样说过。伯尔曼指出：“在所谓封建制度下的法律，不仅维护当时通行的领主与农民的权力结构，而且还对这种结构进行挑战；法律不仅是加强而且也是限制封建领主权力的一种工具。”[7]国内学者侯建新在他的著作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论述，认为封建法律既有维护领主利益的一面，也有维护农奴利益的一面。[8]除了上述诸多法之外，西欧中古社会还继承了古代的罗马法和自然法。这些法显然不是什么封建性的法了。中国中古社会的法律只是皇帝、官僚一家的法，它不规定民众的权利，而只是维护皇帝、官僚集团利益的工具。所以说，“中国封建社会”（如果说有这样一个社会的话）中的“封建法律”，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实质，以及法律的精神，都与西欧中古社会中的法律根本不同。 　　“封建军队”：西欧中古社会中的军队有多种：早期的封建军队是封君给封臣分封土地换取军役组成的军队，主要是骑士自备武装，为封君服军役。恩格斯在《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文中所说的“封建军队”，就是指这种军队。他说：“同封建制度作斗争而使用本身就是封建的军队（这种军队的兵士同他们的封建领主的联系要比他们同国王军队指挥官的联系更为密切），显然意味着陷入绝境，走不了一步。所以，从14世纪初起，国王们就力图摆脱这种封建军队，建立自己的军队。从这时起我们就看到，在国王军队中，由召募的或雇佣的军队组成的部分不断增长。&#8212;&#8212;这种迹象表明了封建的军事制度的彻底崩溃。”[9]除封建军队外，还有雇佣军、民军（包括城市武装和王国临时征招的军队），以及中古后期国家建立的常备军。在这多种类型中，虽然仅有常备军可与中国军队相比，但也有极大的差异。中国中古的常备军不仅规模大，时间久，而且与西方的常备军的功能不同。中国国家的常备军除了对外作战之外，主要是皇帝、官僚镇压和防范民众的工具。大量军队用来护卫皇宫以及王府、公主府和官僚府第。而西方中古后期建立的常备军不仅规模大大低于中国的常备军，而且主要是对外作战，为民族开辟海外市场。西方君主或大贵族依靠雇佣的私人武装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不是国家军队。 　　“封建社会”：以往我们不假思索地说“封建社会”这个词，却未考虑它的结构和成分，以为有了地主剥削农民的制度，就有了封建社会，无论东方或是西方，性质都一样，社会自然也就一样。然而社会的构成并非如此简单。西方“封建社会”是多元结构的，由多种社会实体构成。如布罗代尔所说的，用“封建主义”概括西方11—15世纪的社会很勉强，“不合逻辑”。他认为西欧“封建社会”至少由五种不同的社会组成：领主与农奴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神权社会、领土国家为中心组织起来的社会，贵族社会以及城邦社会。[10]这些社会实体并非都具有封建性。中国从秦至晚清的社会是皇帝、官僚统治的一元的国家／社会。无论它是否是“封建社会”，从结构到组成要素都与西方社会根本不同。 　　“封建关系”：以往历史学对“封建关系”的认定仅限于地主和农民（西方则是领主与农奴）这一层关系。然而，这一种关系并不能代表全部的社会关系。在西欧中古社会里，最重要的一层关系是教会与俗界的关系，包括教权与王权、教会与贵族及其全体教民。没有教会，西欧“封建社会”是难以成立的。因为仅仅凭着分散的庄园，是无法组织社会的。此外，贵族内部的结合也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中有封建性（封君—封臣关系）的贵族关系，也有非封建性的贵族关系。这些从各国内部凝聚了社会。最基层的才是庄园及其所属的领主农奴关系。各自孤立和分散的庄园需要贵族、教会和国家作为组织者和粘和剂才能组成社会共同体。以往以为只要有了庄园，有了领主剥削农奴，就形成了西欧的封建社会，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中国中古社会中，教俗关系显然并不重要。中国是国家统治社会，所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最主要的关系。地主与农民的关系是次要的。尽管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与西方领主与农奴的关系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个人关系，但是却缺乏西方那种领主对下层保护的关系和双向互惠原则。 　　“封建经济”：西欧的封建经济是个人经济。按照封建制原则，国王要“靠自己过活”，以自己的领地为生。如果国王需要征收非封建性的收入，则必须取得纳税人的同意。中国中古社会中，国家经济，也就是权力经济占据主要的和支配的地位。皇帝、官僚集团主要通过国家权力取得大量的财富，供他们挥霍、享用。西欧封建经济的特点是公私分明，因为封建制的原则就是严格划分封建的个人经济与非封建的公共经济或国家经济的界限。中国则不仅不是公私分明，反而是假公济私，以公养私。可以说，中国恰恰是因为没有西欧那种封建经济和封建的原则，所以对社会的征收就毫无限制。 　　“封建财政”：，马克垚主编的《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中的第14章《中西封建财政》（由顾銮斋撰写）明确区分西欧的两种财政：“封建”收入和国税。封建收入是国王个人的收入，主要来自国王个人领地和个人权利，如司法收入等，无论在征收范围还是使用方面都是私人性质的。国税，即非封建性财政是向全国臣民征收的公共性税收，用于公共事业。日本学者井内太郎把以封建收入为基础的国家命名为“国王领地收入国家”，而把以国税为基础的国家称为“赋税国家”。分析角度是一致的。国税的扩大表明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其内在机制则是国王从封建君主变成国家的代表。英国在1129年至1130年国税不及封建税的1/9。16世纪都铎王朝试图征收一种新国税，却没有成功。井内太郎认为，这表明直到16世纪末，英国尚未完成向“赋税国家”的转变，因而以往人们所说的都铎王朝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的观点也是值得怀疑的。[11] 　　中国没有西方那种“封建收入”，却有国税，而且是以国税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 　　“封建地主”：以往学界基本上是将地主制（或地主土地所有制）当作是决定一个社会“封建性”的重要标志，认为地主与农民的矛盾构成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尽管人人都知道，西欧中古的统治者是封建领主，但是人们笼统地将地主和领主当作是同一种性质的阶级，认为他们只是形式上不同，两者是大同而小异。这种将地主与领主混为一谈的做法，恰恰是造成“封建”概念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英国史学者徐浩指出，英国的地主landlord与领主lord产生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属性不同，领主是庄园化和政治多元化，即封建化的产物。地主在时间上晚于领主。他们起源于农业生产中新的经营方式。后来庄园制瓦解，地主完全取代了领主。地主实际上是农村资产阶级。[12]所以说，在西方，领主并非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类型，领主和地主是性质、身份和作用都不同的两个阶级。在中国的中古社会，尽管没有西方那种领主，也没有西方那种地主。同样也没有“地主制”理论所认定的那样一个抽象的“地主阶级”。只有两种具体的和性质不同的地主，一种是具有贵族身份的官僚地主，另一种是庶民身份的地主。与欧洲领主不同的是，官僚地主主要用政治权力取得财富，所以他们对政治权力的追求超过了对地产的经营。庶民地主也与西欧的领主不同。因为他们没有领主所有的个人领地，和从领地中派生出来的种种权利，更没有欧洲领主所有的独立人格。他们时时遭受官僚地主的欺压和剥夺。这种地主剥夺地主的现象，也是中国中古社会所特有的。用抽象的地主论来解释中国历史，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例如中国历史上频繁出现的周期性社会动乱，是皇帝、官僚集团残酷剥削编户民（编户民中既有编户农民，也有编户地主）的结果。以往人们一直以为这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造成的，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概念。 　　“封建思想”：中国人头脑里的“封建思想”主要是忠与孝两字。首先是忠君思想和君尊臣卑观念，其次则是孝敬父母和为家族利益服务的观念。尽忠尽孝，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日常生活中的“封建思想 ”则缺乏具体的规定性，例如重男轻女等，都可算做此类）。西方封建社会中的思想，其内容与实质都与此不同。在西方，最重要的是神权至上观念，其次才是真正的封建思想，即封君与封臣之间的效忠。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是个人关系，是非强制性的。布洛赫说，它相当于朋友关系。不仅封臣要向封君效忠，封君也要向封臣效忠。这种效忠并不是对个人的无条件服从，而是以相互的义务为条件。这种封建义务关系高于人们对国王和国家的臣服关系，也高于家族的利益。正如布洛赫说的；“附庸义务有时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义务──如臣民义务或亲属义务──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一旦发生，附庸义务几乎总是战胜其他义务，不仅在实际活动中是如此，而且在法律中也是这样规定。”[13]正是由于神权至上的思想和封建思想的制约，西方才不可能有中国的这种忠（君）和孝（父）思想。 　　“封建特权”：中国中古社会中，皇室贵族和官僚及其家族享有免役（军役和徭役）特权。而西方，服军役却是贵族的特权。前者是摆脱义务的特权，后者是尽义务的特权。中国官僚贵族还有犯罪后减免刑罚的特权，即所谓“八议”和“官当”。而在英国，议会的议员享有人身保护的特权。现代社会一些国家的议员豁免权，包括中国人大代表的“免责权”，都是法律赋予议员们的特权，就是从西欧中世纪继承而来的。中国的特权是皇帝恩赐给官僚的种种个人待遇，而非真正的权利。既是恩赐，就可随时剥夺。而西方特权的实质是权利，它保障个人和团体的自由。一旦授予，就不能随意剥夺，特权享有者随时为保护这些权利而奋斗。中国的皇帝和官僚独享、独占特权，目的是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和剥夺。而在西方，统治者和人民分享特权。人民经常自己争取特权，由此而维护人民的利益。正如汤普逊所说：“新形成的资产阶级要求承认城市的权利与特权；这项要求从政治上来说是：那在封建世界几百年来有效的契约原则应扩充到非封建世界。平民也要求‘权利’与‘自由’来执行自己的司法、征税、铸币、市场管理等等，像封建王公在他们领土上所做的那样。”[14]正是因为有这些“封建”特权，西方资本主义才能迅速发展。特权的意义本是形成社会成员间的不平等待遇，但是西方的特权由于为社会广泛分享，可以扩大平等，产生出与特权本义相反的效果。例如贵族的一项特权是只接受同等级贵族的审判，“同等人的审判”这项原则也为其他等级所应用。商人只出席商人法庭，只接受商人的审判。而“封建”的庄园法庭，则是由农奴和领主代理人共同组成的，农奴自己成为法官，参与审判和裁决。在中国，绝不可能有人民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只能是官府决定一切。 　　“反封建”：中国的“反封建”是现代社会中人民反对地主、军阀及其政府的政治行为，而西欧的“反封建”是“封建社会”中各种群体共同的政治、经济行为。作为封建主首领的国王联合城市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不少中外学者指出，教会在有些方面是反封建的，例如限制封建主的权力，反对封建主之间的私斗等等。封建主也反封建，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其次论述日常生活方面的“封建”： 　　“封建迷信”：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率似乎最高。但是令人费解的是，现代社会中的种种迷信现象为什么统统被说成是“封建迷信”。如果说这是因为它们是从“封建社会”中流传下来的，那么是否意味着迷信只是“封建社会”所特有的？实际上，时代越往前，迷信就更严重。可是为什么没有“原始迷信”和“奴隶社会迷信”之说呢？这些迷信与“封建迷信”又有何区别？为什么更为严重的迷信反倒没有命名？这一现象恰恰说明了滥用封建的结果。 　　“封建军阀”：军阀就军阀，何必冠以“封建”二字。加上了“封建”，反而把事情搞乱。因为这使我们分不清究竟是指古代的军阀，如安禄山、史思明，还是近代的军阀，如阎锡山、张作霖。反过来说，西欧有中国的这种“封建军阀”吗？ 　　“封建大家庭”：这一说法十分普遍，尤其在文学作品和一些回忆录中常见。然而，这既可能是指地主家庭，也可能是指官僚家庭，或者还有军阀家庭。与上述词汇一样，表述不清，画蛇添足。不如直接说明究竟是哪种大家庭。 　　“封建包办婚姻”：是否仅“封建社会”有包办婚姻？实际上现代社会中也有这种现象，尤其是在农村。由于农村青年男女缺乏社交的条件，就只得由家长来操办婚姻，这与“封建”毫不相干。 　　“封建脑瓜”：这种称谓语焉不详，难以理解其意义。 　　还有许多歧义颇多的“封建”概念，限于篇幅，难以一一列举。 　　令人惊讶的是，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竟是如此地不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如此不同的事物长期以来却被看作是完全相同的。正如侯建新所说：“本来是两种不同的物品。为什么贴上同一标签并且装进同一箩筐？”[15]历史为什么要开这样的一个大玩笑？这的确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 　　迄今为止，也有不少学者指出中西“封建”是不同的。旅美作家林达多次强调中西方的差异，明确提出：“我们觉得，‘欧洲封建’和‘中国封建’，肯定不是一个‘封建’。”[16]王家范也说：“现在教材里中世纪的中国和西欧都是封建社会，殊不知彼封建而非此封建。”[17] 　　中西中古的差异不仅在于各个具体的方面，还在于其根本的精神或原则。西欧封建主义的实质是明确规定各等级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以往简单认定的那种领主剥削、压迫农奴的阶级对立。最基本的有两点：一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享受权利就得尽义务，同样，尽义务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利。议会制就是根据此原则建立的。二是无论上下，都既有权利，也有义务，非一方独享权力和权利。以往我们因对封建的误解，以为封建主义是落后的和丑恶的，因而未能看到，西欧的封建主义有它的积极的一方面，例如契约的原则、互惠的原则、等级内相对平等的原则、分权制约的原则等等。这些都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封建主义为社会留下了相当充裕的空间，使得新生力量有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而中国 “大一统”的国家／社会中，新生力量难以产生和发展。中国恰恰是因为没有西欧的这种封建主义，才长期停滞、落后。 　　正确认识西欧“封建”，不仅可以发现中西历史的不同发展道路，而且能够有助于认识中国“封建”的特殊性。通过进一步考察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的特征一是多为贬义，正如叶文宪所说的：“我们发现，大凡冠以‘封建’前缀的名词都是贬义词。于是我们恍然大悟，原来‘封建’成了垃圾桶，不管什么坏东西都往里扔；‘封建’也成了恶谥，凡是坏人就给他贴上一张‘封建’的标牌。这种做法只是一种丑陋的权术，不是科学的研究。”这种“封建”的第二个特征是无所不包，封建成了形容词、前缀，可以加在所有当时的事物之上。没有规定性的概念必然被滥用。还是叶文宪说：“我们使用‘封建’一词之混乱已经到了该封建的不封建，不该封建的都封建的不可复加的地步。”[18]对“封建”的批判性解释原因主要在于误解西欧封建主义。由于五方式论的误导，认为封建主义只是一种剥削方式。此外，将近代中国定性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任务确定为反帝、反封建，也加深了对封建的批判和抵制。而中国“封建”的滥用则是由于经五方式论的定性，将中国秦以后的社会命名为“封建社会”，从而该社会中的一切事物就都被赋予“封建”性。 　　近代中国学者将西欧的feudalism译为“封建”，是名实不符。这种误译不仅妨碍了对西欧封建制的认识，而且在其后的岁月里，因把中国中古社会命名为“封建社会”而造成更大的误解和混乱。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关于西欧“封建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以及中国有无“封建社会”的问题，中外学界长期一直争论不休。中国内地对封建问题的再探讨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对五种生产方式理论的大讨论，起初并没有像对奴隶社会问题的争论那样热烈。对“封建”问题的专门讨论在最近的两三年内渐成热潮。法国学者马克·布洛赫研究封建主义的经典性著作《封建社会》中译本于2004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推动了学界对西欧封建主义有无普遍性的更深入研究。在《史学理论研究》2004年第4期组织的“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译本出版笔谈”中，一些著名学者（主要是西欧史学者）发表了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西欧封建主义具有普遍性，因而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都曾有过封建社会，另一些人则对此持保留态度。2006年，冯天瑜梳理“封建”概念的学术史著作《封建考论》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引起较大的反响，从而将对封建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目前，学者们对辨析“封建”概念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笔者以为还需更进一步深入研究社会，从中西各自的社会来看“封建”的真实含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封建”概念和“封建社会”的关系</strong></p>
<p>　　迄今为止，大多数学者——无论是封建论者还是非封建论者——所确认的“封建”概念基本只是三种：西周的、西欧的和五方式理论的。尽管非封建论者批评中国人对封建概念普遍存在着误解和滥用，但并没有把它当作单独的一种。而封建论者认为，中国人认定的“封建”概念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例如，李根蟠说：“这里所说的‘封建’，不同于中国古义的封建，也不完全同于‘西义’的封建，属马克思主义的封建概念。”[1]</p>
<p>　　笔者则认为还有第四种封建概念，那就是中国秦以后的。主张不能把它与五方式论的“封建”混为一谈，因为其中包含的大多是中国自身的内容。五方式理论的“封建”概念是中性的和高度抽象的，而中国的“封建”概念多是贬义的、批判性质的，针对的是中国社会里存在的种种具体事物和制度——基本上是落后的和丑恶的。这一特征和表现无论是在西欧封建概念还是在五方式论的封建概念中都难以找到（尽管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把封建当作恶谥，严厉批判，但那并非历史学的观念）。现代中国人最为熟知，而且运用最广的就是中国式的“封建”概念，即被误解和滥用的封建概念。</p>
<p>　　何怀宏、叶文宪等学者对中国的这种封建（秦以后的封建）作了较为全面的归纳。叶文宪说：“自从把feudalism译为‘封建’，尤其是引进五形态论以后，孽生出一系列以‘封建’为前缀的名词，形成了一个‘封建族’名词群，如：封建制度、封建专制、封建等级制、封建帝制、封建帝国、封建国家、封建王朝、封建压迫、封建割据；封建领主、封建主、封建地主、封建官僚、封建士大夫、封建军阀、封建把头、封建余孽、封建残余、封建势力、封建农民、封建农奴；封建经济、封建领地、封建庄园、封建剥削、封建地租、封建土地制度；封建主义、封建思想、封建道德、封建遗毒、封建迷信、封建脑瓜；封建家庭、封建婚姻、封建习俗等等。”[2]</p>
<p>　　把上述概念和其他三种概念作比较，便可发现它的独特性：</p>
<p>　　西周“封建”是“封土建国”，“封爵建藩”，概念具体、明确而又简单。中国秦以后的那一系列“封建”概念显然与之不相符合。五方式论的“封建”主要有两点：一是大地产加小农，二是地主剥削农民。这两者实际上是一致的，可合二为一（关于这种封建概念，将在下面详细论述）。可见，五方式论的“封建”并没有中国“封建”那么复杂多样。它是抽象的，而中国封建多是具体的。</p>
<p>　　西欧的feudalism是以封土feud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具有广泛意义的社会制度。上述“封建”名词群中，只有少数可用于西欧社会，即封建领主、封建主、封建农奴；封建经济、封建领地、封建庄园、封建剥削、封建地租、封建土地制度；而且其中有些是与中国共有的。</p>
<p>　　西欧的封建制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是由具体的历史内容决定的。对于这一点，不仅研究封建社会的专家马克·布洛赫有明确的说明（具体可见布洛赫《封建社会》一书），即使是马克思、恩格斯也有清醒的认识。他们并未一般性地赋予西欧封建主义普遍性的意义。从他们的一些具体论述来看，封建制即使在西欧也并非是无所不在的。</p>
<p>　　从对中西“封建性”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那些在中国被视为“封建”的事物与西欧历史上的“封建主义”不仅从根本上毫不相关，而且有许多是背道而驰的。可以说，每一个带有“封建”前缀的名词都是值得怀疑和值得推敲的。下面试举数例说明：</p>
<p>　　首先论述历史学方面的“封建”：</p>
<p>　　“封建专制”：已有不少学者指出这一词的荒谬。刘北成指出：“在马、恩那里，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这是两个不相兼容的概念，凡是典型的、纯粹的封建主义，必然是‘等级的所有制’，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专制主义。专制主义只存在于没有封建主义的东方社会，它只是‘东方专制主义’，西欧中世纪是典型的封建主义，因此没有专制主义。”[3]何怀宏也指出，“封建专制”、“封建大一统”这一类的词“从其本义来说，其实是自相矛盾的。”“‘封建’就意味着分封，意味着权力分散。因而，如果是‘封建’就不可能是中央集权，不可能是君主一人‘专制’，不可能是天下‘大一统’。”[4]这种错误恰恰是因为将中国的专制命名为“封建”所致。</p>
<p>　　“封建政府”：西欧中古既没有统一的，也没有同质的“封建”政府。王室与教会、贵族及城市分享权力。一些城市有自己的议会和市政府。那么，城市政府是否是封建的呢？中古后期，王权与议会共同形成等级制国家机构，这种政府也非完全封建的。无论这些形式是否是“封建”的，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绝没有这种分权的“封建政府”，只有皇帝、官僚集团组成的大一统国家机器。</p>
<p>　　“封建政治”：这究竟是指封建主搞的政治，还是指所有发生在“封建社会”中的政治行为或政治现象？英国封建贵族联合市民阶级共同制约王权，制定具有宪政意义的《大宪章》，成立议会；以及西欧普遍发生的，王权联合城市，削弱封建主势力、发展资本主义等等，究竟是什么样的“封建政治”？城市自身的政治运动又将如何解释？如何定性？进一步看，中国的中古社会是否有这种“封建政治”？无庸置疑，如果中国有这种“封建政治”的话，就不会长期停滞、落后了。</p>
<p>　　“封建王权”及“封建君主制”：首先，西欧的王权只是多元社会中多种权力的一部分，与教权、城市权力、贵族权力相互制约并分享权力。其次，西欧的君主具有双重性，即封建性与非封建性，前者表现为封君，后者表现为国君。国王作为最高的封君，即最高封建主，与其封臣有着直接的个人关系，但是与封臣之外的人则缺少权力关系。作为国君，国王对所有的臣民行使一定的权力。君主制中封建性与非封建性的比重决定了王权强弱的程度，王权的强大即表现为非封建性高于封建性。例如，法国的王权起初比较微弱，国王只能享受封臣提供的有限的封建义务，而不能征收更多的赋税。渐渐地，法国国王通过各种方式扩大了王权，才取得比封君更高的地位。正如布罗代尔所说的：“君主制由封建制脱胎而出。法兰西国王原是一名普通领主，后来区别于其他领主，出类拔萃；他使用领主的语言，奉行领主的原则，而终于超过领主。王权仍然带着自己的胎记，‘贵族与国王具有同质性’。”[5]中国的皇帝独霸所有的权力，决不与其他势力分享。中国的皇帝也不具有双重性，他与所有的臣民都是国家关系而无私人关系，即使是皇帝的家人也是皇帝的臣属。</p>
<p>　　“封建法律”：西欧中世纪从11世纪后期起，产生了这样一些法律体系：教会法、封建法、庄园法、商法、城市法和王室法。由于教会部分地处于封建经济体系之中，所以教会的财产法部分地具有封建性质，同时又具有部分的资本主义性质。而王室法中也有一些鼓励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容。除此之外，封建法是调整封君、封臣关系的法，庄园法是调整领主和农奴关系的法，并都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领主也对农奴有义务，农奴也有自己的权利）。严格地说，只有这两种法基本上与“封建”经济基础相对应。而城市法和商法则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法。法律史专家伯尔曼指出：“在11、12世纪，广泛的商业活动是与庄园的生产方式和封建的社会政治关系并存的。新出现的商法体系──它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法──是与西方的封建法体系和庄园法体系同时产生的。”[6]然而，即使是具有封建性的庄园法，也不是完全为封建主服务的。许多中外学者指出，西方的法律是一把“双刃剑”。马克·布洛赫在《法国农村史》中就曾这样说过。伯尔曼指出：“在所谓封建制度下的法律，不仅维护当时通行的领主与农民的权力结构，而且还对这种结构进行挑战；法律不仅是加强而且也是限制封建领主权力的一种工具。”[7]国内学者侯建新在他的著作中对此也有详细的论述，认为封建法律既有维护领主利益的一面，也有维护农奴利益的一面。[8]除了上述诸多法之外，西欧中古社会还继承了古代的罗马法和自然法。这些法显然不是什么封建性的法了。中国中古社会的法律只是皇帝、官僚一家的法，它不规定民众的权利，而只是维护皇帝、官僚集团利益的工具。所以说，“中国封建社会”（如果说有这样一个社会的话）中的“封建法律”，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实质，以及法律的精神，都与西欧中古社会中的法律根本不同。</p>
<p>　　“封建军队”：西欧中古社会中的军队有多种：早期的封建军队是封君给封臣分封土地换取军役组成的军队，主要是骑士自备武装，为封君服军役。恩格斯在《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文中所说的“封建军队”，就是指这种军队。他说：“同封建制度作斗争而使用本身就是封建的军队（这种军队的兵士同他们的封建领主的联系要比他们同国王军队指挥官的联系更为密切），显然意味着陷入绝境，走不了一步。所以，从14世纪初起，国王们就力图摆脱这种封建军队，建立自己的军队。从这时起我们就看到，在国王军队中，由召募的或雇佣的军队组成的部分不断增长。&#8212;&#8212;这种迹象表明了封建的军事制度的彻底崩溃。”[9]除封建军队外，还有雇佣军、民军（包括城市武装和王国临时征招的军队），以及中古后期国家建立的常备军。在这多种类型中，虽然仅有常备军可与中国军队相比，但也有极大的差异。中国中古的常备军不仅规模大，时间久，而且与西方的常备军的功能不同。中国国家的常备军除了对外作战之外，主要是皇帝、官僚镇压和防范民众的工具。大量军队用来护卫皇宫以及王府、公主府和官僚府第。而西方中古后期建立的常备军不仅规模大大低于中国的常备军，而且主要是对外作战，为民族开辟海外市场。西方君主或大贵族依靠雇佣的私人武装来保护自己的安全，而不是国家军队。</p>
<p>　　“封建社会”：以往我们不假思索地说“封建社会”这个词，却未考虑它的结构和成分，以为有了地主剥削农民的制度，就有了封建社会，无论东方或是西方，性质都一样，社会自然也就一样。然而社会的构成并非如此简单。西方“封建社会”是多元结构的，由多种社会实体构成。如布罗代尔所说的，用“封建主义”概括西方11—15世纪的社会很勉强，“不合逻辑”。他认为西欧“封建社会”至少由五种不同的社会组成：领主与农奴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神权社会、领土国家为中心组织起来的社会，贵族社会以及城邦社会。[10]这些社会实体并非都具有封建性。中国从秦至晚清的社会是皇帝、官僚统治的一元的国家／社会。无论它是否是“封建社会”，从结构到组成要素都与西方社会根本不同。</p>
<p>　　“封建关系”：以往历史学对“封建关系”的认定仅限于地主和农民（西方则是领主与农奴）这一层关系。然而，这一种关系并不能代表全部的社会关系。在西欧中古社会里，最重要的一层关系是教会与俗界的关系，包括教权与王权、教会与贵族及其全体教民。没有教会，西欧“封建社会”是难以成立的。因为仅仅凭着分散的庄园，是无法组织社会的。此外，贵族内部的结合也是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中有封建性（封君—封臣关系）的贵族关系，也有非封建性的贵族关系。这些从各国内部凝聚了社会。最基层的才是庄园及其所属的领主农奴关系。各自孤立和分散的庄园需要贵族、教会和国家作为组织者和粘和剂才能组成社会共同体。以往以为只要有了庄园，有了领主剥削农奴，就形成了西欧的封建社会，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中国中古社会中，教俗关系显然并不重要。中国是国家统治社会，所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最主要的关系。地主与农民的关系是次要的。尽管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与西方领主与农奴的关系有相似之处，即都是个人关系，但是却缺乏西方那种领主对下层保护的关系和双向互惠原则。</p>
<p>　　“封建经济”：西欧的封建经济是个人经济。按照封建制原则，国王要“靠自己过活”，以自己的领地为生。如果国王需要征收非封建性的收入，则必须取得纳税人的同意。中国中古社会中，国家经济，也就是权力经济占据主要的和支配的地位。皇帝、官僚集团主要通过国家权力取得大量的财富，供他们挥霍、享用。西欧封建经济的特点是公私分明，因为封建制的原则就是严格划分封建的个人经济与非封建的公共经济或国家经济的界限。中国则不仅不是公私分明，反而是假公济私，以公养私。可以说，中国恰恰是因为没有西欧那种封建经济和封建的原则，所以对社会的征收就毫无限制。</p>
<p>　　“封建财政”：，马克垚主编的《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中的第14章《中西封建财政》（由顾銮斋撰写）明确区分西欧的两种财政：“封建”收入和国税。封建收入是国王个人的收入，主要来自国王个人领地和个人权利，如司法收入等，无论在征收范围还是使用方面都是私人性质的。国税，即非封建性财政是向全国臣民征收的公共性税收，用于公共事业。日本学者井内太郎把以封建收入为基础的国家命名为“国王领地收入国家”，而把以国税为基础的国家称为“赋税国家”。分析角度是一致的。国税的扩大表明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其内在机制则是国王从封建君主变成国家的代表。英国在1129年至1130年国税不及封建税的1/9。16世纪都铎王朝试图征收一种新国税，却没有成功。井内太郎认为，这表明直到16世纪末，英国尚未完成向“赋税国家”的转变，因而以往人们所说的都铎王朝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的观点也是值得怀疑的。[11]</p>
<p>　　中国没有西方那种“封建收入”，却有国税，而且是以国税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p>
<p>　　“封建地主”：以往学界基本上是将地主制（或地主土地所有制）当作是决定一个社会“封建性”的重要标志，认为地主与农民的矛盾构成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尽管人人都知道，西欧中古的统治者是封建领主，但是人们笼统地将地主和领主当作是同一种性质的阶级，认为他们只是形式上不同，两者是大同而小异。这种将地主与领主混为一谈的做法，恰恰是造成“封建”概念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英国史学者徐浩指出，英国的地主landlord与领主lord产生的历史条件和阶级属性不同，领主是庄园化和政治多元化，即封建化的产物。地主在时间上晚于领主。他们起源于农业生产中新的经营方式。后来庄园制瓦解，地主完全取代了领主。地主实际上是农村资产阶级。[12]所以说，在西方，领主并非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类型，领主和地主是性质、身份和作用都不同的两个阶级。在中国的中古社会，尽管没有西方那种领主，也没有西方那种地主。同样也没有“地主制”理论所认定的那样一个抽象的“地主阶级”。只有两种具体的和性质不同的地主，一种是具有贵族身份的官僚地主，另一种是庶民身份的地主。与欧洲领主不同的是，官僚地主主要用政治权力取得财富，所以他们对政治权力的追求超过了对地产的经营。庶民地主也与西欧的领主不同。因为他们没有领主所有的个人领地，和从领地中派生出来的种种权利，更没有欧洲领主所有的独立人格。他们时时遭受官僚地主的欺压和剥夺。这种地主剥夺地主的现象，也是中国中古社会所特有的。用抽象的地主论来解释中国历史，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例如中国历史上频繁出现的周期性社会动乱，是皇帝、官僚集团残酷剥削编户民（编户民中既有编户农民，也有编户地主）的结果。以往人们一直以为这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造成的，这实际上是混淆了概念。</p>
<p>　　“封建思想”：中国人头脑里的“封建思想”主要是忠与孝两字。首先是忠君思想和君尊臣卑观念，其次则是孝敬父母和为家族利益服务的观念。尽忠尽孝，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日常生活中的“封建思想 ”则缺乏具体的规定性，例如重男轻女等，都可算做此类）。西方封建社会中的思想，其内容与实质都与此不同。在西方，最重要的是神权至上观念，其次才是真正的封建思想，即封君与封臣之间的效忠。封君与封臣的关系是个人关系，是非强制性的。布洛赫说，它相当于朋友关系。不仅封臣要向封君效忠，封君也要向封臣效忠。这种效忠并不是对个人的无条件服从，而是以相互的义务为条件。这种封建义务关系高于人们对国王和国家的臣服关系，也高于家族的利益。正如布洛赫说的；“附庸义务有时不可避免地与其他义务──如臣民义务或亲属义务──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一旦发生，附庸义务几乎总是战胜其他义务，不仅在实际活动中是如此，而且在法律中也是这样规定。”[13]正是由于神权至上的思想和封建思想的制约，西方才不可能有中国的这种忠（君）和孝（父）思想。</p>
<p>　　“封建特权”：中国中古社会中，皇室贵族和官僚及其家族享有免役（军役和徭役）特权。而西方，服军役却是贵族的特权。前者是摆脱义务的特权，后者是尽义务的特权。中国官僚贵族还有犯罪后减免刑罚的特权，即所谓“八议”和“官当”。而在英国，议会的议员享有人身保护的特权。现代社会一些国家的议员豁免权，包括中国人大代表的“免责权”，都是法律赋予议员们的特权，就是从西欧中世纪继承而来的。中国的特权是皇帝恩赐给官僚的种种个人待遇，而非真正的权利。既是恩赐，就可随时剥夺。而西方特权的实质是权利，它保障个人和团体的自由。一旦授予，就不能随意剥夺，特权享有者随时为保护这些权利而奋斗。中国的皇帝和官僚独享、独占特权，目的是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和剥夺。而在西方，统治者和人民分享特权。人民经常自己争取特权，由此而维护人民的利益。正如汤普逊所说：“新形成的资产阶级要求承认城市的权利与特权；这项要求从政治上来说是：那在封建世界几百年来有效的契约原则应扩充到非封建世界。平民也要求‘权利’与‘自由’来执行自己的司法、征税、铸币、市场管理等等，像封建王公在他们领土上所做的那样。”[14]正是因为有这些“封建”特权，西方资本主义才能迅速发展。特权的意义本是形成社会成员间的不平等待遇，但是西方的特权由于为社会广泛分享，可以扩大平等，产生出与特权本义相反的效果。例如贵族的一项特权是只接受同等级贵族的审判，“同等人的审判”这项原则也为其他等级所应用。商人只出席商人法庭，只接受商人的审判。而“封建”的庄园法庭，则是由农奴和领主代理人共同组成的，农奴自己成为法官，参与审判和裁决。在中国，绝不可能有人民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只能是官府决定一切。</p>
<p>　　“反封建”：中国的“反封建”是现代社会中人民反对地主、军阀及其政府的政治行为，而西欧的“反封建”是“封建社会”中各种群体共同的政治、经济行为。作为封建主首领的国王联合城市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不少中外学者指出，教会在有些方面是反封建的，例如限制封建主的权力，反对封建主之间的私斗等等。封建主也反封建，这说明什么问题呢？</p>
<p>　　其次论述日常生活方面的“封建”：</p>
<p>　　“封建迷信”：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率似乎最高。但是令人费解的是，现代社会中的种种迷信现象为什么统统被说成是“封建迷信”。如果说这是因为它们是从“封建社会”中流传下来的，那么是否意味着迷信只是“封建社会”所特有的？实际上，时代越往前，迷信就更严重。可是为什么没有“原始迷信”和“奴隶社会迷信”之说呢？这些迷信与“封建迷信”又有何区别？为什么更为严重的迷信反倒没有命名？这一现象恰恰说明了滥用封建的结果。</p>
<p>　　“封建军阀”：军阀就军阀，何必冠以“封建”二字。加上了“封建”，反而把事情搞乱。因为这使我们分不清究竟是指古代的军阀，如安禄山、史思明，还是近代的军阀，如阎锡山、张作霖。反过来说，西欧有中国的这种“封建军阀”吗？</p>
<p>　　“封建大家庭”：这一说法十分普遍，尤其在文学作品和一些回忆录中常见。然而，这既可能是指地主家庭，也可能是指官僚家庭，或者还有军阀家庭。与上述词汇一样，表述不清，画蛇添足。不如直接说明究竟是哪种大家庭。</p>
<p>　　“封建包办婚姻”：是否仅“封建社会”有包办婚姻？实际上现代社会中也有这种现象，尤其是在农村。由于农村青年男女缺乏社交的条件，就只得由家长来操办婚姻，这与“封建”毫不相干。</p>
<p>　　“封建脑瓜”：这种称谓语焉不详，难以理解其意义。</p>
<p>　　还有许多歧义颇多的“封建”概念，限于篇幅，难以一一列举。</p>
<p>　　令人惊讶的是，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竟是如此地不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如此不同的事物长期以来却被看作是完全相同的。正如侯建新所说：“本来是两种不同的物品。为什么贴上同一标签并且装进同一箩筐？”[15]历史为什么要开这样的一个大玩笑？这的确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p>
<p>　　迄今为止，也有不少学者指出中西“封建”是不同的。旅美作家林达多次强调中西方的差异，明确提出：“我们觉得，‘欧洲封建’和‘中国封建’，肯定不是一个‘封建’。”[16]王家范也说：“现在教材里中世纪的中国和西欧都是封建社会，殊不知彼封建而非此封建。”[17]</p>
<p>　　中西中古的差异不仅在于各个具体的方面，还在于其根本的精神或原则。西欧封建主义的实质是明确规定各等级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以往简单认定的那种领主剥削、压迫农奴的阶级对立。最基本的有两点：一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享受权利就得尽义务，同样，尽义务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利。议会制就是根据此原则建立的。二是无论上下，都既有权利，也有义务，非一方独享权力和权利。以往我们因对封建的误解，以为封建主义是落后的和丑恶的，因而未能看到，西欧的封建主义有它的积极的一方面，例如契约的原则、互惠的原则、等级内相对平等的原则、分权制约的原则等等。这些都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封建主义为社会留下了相当充裕的空间，使得新生力量有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而中国 “大一统”的国家／社会中，新生力量难以产生和发展。中国恰恰是因为没有西欧的这种封建主义，才长期停滞、落后。</p>
<p>　　正确认识西欧“封建”，不仅可以发现中西历史的不同发展道路，而且能够有助于认识中国“封建”的特殊性。通过进一步考察可以看出，中国封建的特征一是多为贬义，正如叶文宪所说的：“我们发现，大凡冠以‘封建’前缀的名词都是贬义词。于是我们恍然大悟，原来‘封建’成了垃圾桶，不管什么坏东西都往里扔；‘封建’也成了恶谥，凡是坏人就给他贴上一张‘封建’的标牌。这种做法只是一种丑陋的权术，不是科学的研究。”这种“封建”的第二个特征是无所不包，封建成了形容词、前缀，可以加在所有当时的事物之上。没有规定性的概念必然被滥用。还是叶文宪说：“我们使用‘封建’一词之混乱已经到了该封建的不封建，不该封建的都封建的不可复加的地步。”[18]对“封建”的批判性解释原因主要在于误解西欧封建主义。由于五方式论的误导，认为封建主义只是一种剥削方式。此外，将近代中国定性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任务确定为反帝、反封建，也加深了对封建的批判和抵制。而中国“封建”的滥用则是由于经五方式论的定性，将中国秦以后的社会命名为“封建社会”，从而该社会中的一切事物就都被赋予“封建”性。</p>
<p>　　近代中国学者将西欧的feudalism译为“封建”，是名实不符。这种误译不仅妨碍了对西欧封建制的认识，而且在其后的岁月里，因把中国中古社会命名为“封建社会”而造成更大的误解和混乱。</p>
<p>　　关于“封建社会”有几种，似乎没有人专门论述，看起来无论哪一派都认为只有一种。否定论者认为中国没有封建社会，只有西欧有封建社会。肯定论者认为西欧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都是五方式论中的封建社会，属于同一性质，或许是不同类型。本文则以为有三种不同的“封建社会”：西欧封建社会、五方式论的封建社会以及中国所谓的封建社会。它们都以西周“封建”概括或命名。虽然都被中国人叫做“封建社会”，在实际上却有各自的内容和意义。</p>
<p>　　西欧封建社会是具体、真实的原生型态。五方式论的“封建社会”是高度抽象的，完全脱离了西欧封建的原形；中国“封建社会”是根据五方式论的抽象公式取得封建性而产生的（实际上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尽管是具体的真实的存在，但其社会结构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与西欧不同，是名不符实的封建社会。</p>
<p>　　虽然中国秦以后封建概念与其他的三种不尽相符，但是，却是从它们演变而来，并由此形成中国式的“封建社会”。其中五方式论的封建概念起了关键的桥梁作用。所以，要了解中国“封建社会”，或认识中国有无封建社会问题，就必须详细考察五方式论的封建概念和封建社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五方式论的“封建”概念和“封建社会”</strong></p>
<p>　　中国有没有封建社会，取决于西欧封建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进一步讲，取决于人们如何认识西欧封建制度。如果注重西欧封建制的具体规定性，就不会得出封建主义普遍性的认识。如果舍弃西欧封建制的具体内容，抽象地概括它，就会认为封建主义在世界上普遍存在，那么，中国当然就会有封建社会。五方式论关于封建主义普遍性的结论就是这种抽象化的产物。</p>
<p>　　在这里，马克垚的论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不止一次强调：“如果认为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封建社会，有过封建时代。”[19]“经过长期的研究，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各国家、民族的共同经济特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20]按照这种理论，任何一个社会，无论它与西欧中世纪社会有多么大的不同，只要用这个简单公式定性之后，就都可成为“封建社会”。实际上，中国“封建社会”就是靠这种公式定性而形成的。</p>
<p>　　然而，这个大前提本身就存在疑问：这种概括过于抽象，由它形成的“封建社会”只是观念形态的，在世界上找不出任何一个实际的例证，从而中国是封建社会的论断就难以成立。关键在于这些学者是用政治经济学方法研究，研究的是生产方式，而不是真正的社会，把社会高度抽象化，只说大地产，看不到中小地产；只关注地主和领主的地产，不重视小农的地产；仅重视生产性经济，忽视非生产性经济；只看农村、农业经济，不说城市、工商业经济；只说生产关系（地主—农民），不说非生产性社会关系（教会、贵族、市民、皇帝、官僚），等等。对城市，仅注重其封建性，而不做历史学的分析。然而，正是因为这种不合理的抽象舍弃了历史的具体内容，才赋予西欧封建主义普遍性。</p>
<p>　　马克垚的这一看法显然是受了苏联学者的影响。在为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作的“中文版序言”中他说：“苏联史学家进一步确定了封建生产方式、封建社会的概念。他们认为封建生产方式是一种大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方式。”[21]</p>
<p>　　与中国和苏联马克思主义学者不同的是，西方学者，包括马克思、恩格斯，都比较注重西欧封建制的具体内容，只不过马克思、恩格斯与其他一些（主要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西方学者的关注点有所区别。马恩注重对社会的全面考察。其他西方学者则较重视西欧封建制的具体历史规定性，即封君—封臣制。</p>
<p>　　我们说，五方式论的“大地产加小农论”以及“地主剥削农民论”过于抽象，首先就在于它抽去了城市和工商业经济，而将封建制锁定在农村社会以及农业中的生产关系。尽管持此论的学者在具体历史研究中也注意到城市以及工商业经济，但是在理论阐述时，为了论证封建主义的普遍性而有意无意地排除了城市。在这方面他们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具体论述。</p>
<p>　　马克思恩格斯较全面地考察西欧封建社会，提出“全国的封建结构”这一概念，从乡村的封建制说到城市的封建制。认为：“随着封建制度的充分发展，也产生了城乡对立的现象。”从而产生了城市和乡村两种封建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说：“封建时代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是地产和束缚于地产上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这两种所有制的结构都是由狭隘的生产关系——粗陋原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所决定的。在封建制度繁荣时代，分工不太发达。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着城乡之间的对立；虽然等级结构表现得非常明显，但是除了在乡村里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里有师傅、帮工、学徒以及后来的平民短工的划分之外，就再没有什么大的分工了.。”[22]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西欧中世纪的等级：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就是对城乡两种等级的全面概括，与上述的概括是基本一致的。可见，马恩并没有将封建生产关系仅仅局限于地主（或领主）和农民的关系。</p>
<p>　　这段话中的“城乡对立”、乡村的农奴、僧侣、王公贵族、城市里的师傅、帮工等等，主要是论述西欧社会的。然而，五方式论者却将他们简化了。去掉城市，只留下乡村。又将农奴变成“农民”、“小农”，西欧的特殊劳动者变成了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劳动者。另一些特殊人群僧侣、贵族等等也都不予考虑。这样便得出了封建主义具有普遍性的公式，即“大地产加小农”。</p>
<p>　　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重视封建时代的城市以及工商业经济，在于他们始终是以资本主义为关注和研究的重点。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的研究也主要着眼于它对于资本主义起源的意义。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并非像现在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只是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抽象的运动方式考虑问题，而是具体考察西欧封建制如何转变为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西欧城市及工商业的发展促进了资产阶级的形成和壮大。</p>
<p>　　马克思恩格斯注意到西欧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之间有着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恰恰体现在城市中。他们多次指出，资产阶级的前身——市民等级是在封建社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一个拥有一定封建特权的封建等级。恩格斯说：“在封建的中世纪的内部孕育了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在它进一步的发展中，注定成为现代平等要求的代表者，这就是市民等级。最初市民等级本身是一个封建等级。”[23]由此看来，五方式论者不考虑城市以及工商业经济显然无法解释资本主义如何能战胜封建主义。</p>
<p>　　马克思恩格斯重视城市，还由于城乡的对立是西欧中世纪的一大特征，是资产主义的兴起改变了这一特征。马克思明确指出城乡对立是西欧中世纪特有的，不仅与古代的希腊、罗马不同，也与“亚细亚”社会不同。马克思说，亚细亚的历史，“是一种城市和乡村不分的统一（在这里，大城市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在中世纪（日尔曼时代），历史的进一步发展是在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中进行。现代则是城市关系渗进乡村。[24]</p>
<p>　　西方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佩里·安德森说：“城镇和乡村一种强有力的对立只有在封建生产方式中才有可能。”他认为，主权的封建分裂化产生了中世纪的城市，这是西欧封建主义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特征。在中国那样的大帝国中，城市由朝廷官僚所控制，是不会有这种特征的。[25]安德森的这种分析显然是受了马克思上述理论的影响。</p>
<p>　　第二，“大地产加小农论”的抽象去掉了西欧封建制中一层极重要的社会关系。西欧封建制度由两层关系构成：首先是贵族内部的封君与封臣关系，其次是贵族与非贵族之间的领主与农奴关系。封君给封臣分封土地，以换取军役；领主给农奴分配土地以获取地租。由此建立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两种关系都通过法律来调节。美国法律史专家伯尔曼指出，调整封君—封臣关系的封建法和调整领主—农奴关系的庄园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p>
<p>　　对西欧“封建”的不同理解形成三派学说。一些西方学者只认定封君—封臣关系，这派学说不认为西欧封建制具有普遍性，因为封君—封臣制是西欧特有的。中国和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将其称为“狭义封建主义”。法国学者马克·布洛赫看到了两种关系，被称为“广义封建主义”。关于布洛赫是否认为西欧封建主义具有普遍性，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据我看来是没有的。因为从他的具体分析看不出有这种取向，而且他主张不要把人类社会抽象化，认为历史学家不应脱离具体时代来理解一种社会现象。尽管苏联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赞赏布洛赫的“广义封建主义”，但是他们却不持同样的看法，他们欣赏的仅是布洛赫对领主农奴关系的关注。</p>
<p>　　五方式论者只注重领主与农奴的关系，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封君与封臣关系弃之不顾，丝毫不考虑第二种关系实际上是由第一种关系发展而来——领主给农奴的份地就是从封君分给封臣的土地（领地）中划出的。舍弃封君—封臣制，不仅庄园制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且西欧历史许多方面难以说清。</p>
<p>　　五方式论者为什么置封君—封臣关系于不顾？因为他们认为“资产阶级”学者将封君—封臣制理解为法律、政治制度，这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相违背。问题是他们不自觉地因袭了西方学者的这种片面认识，因而不是去超越它和改进它，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婴儿连同洗澡水一同泼掉了。没有了封君—封臣制的封建主义，已不是西欧的封建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再来讨论西欧封建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不仅毫无意义，而且是不可能的。</p>
<p>　　中国和苏联学者指责西方学者是“狭义封建主义”，岂不知他们自己也是狭义封建主义，我将其视为“后期狭义封建主义”。这种观点甚至比早期狭义封建主义离史实更远。因为它完全脱离了西欧历史的本来面目，把“封建”理解为地主剥削农民，或“大地产与小农”的经济关系，忽视了西欧封建制中极其重要的法律关系。不仅庄园法的意义和作用无从认识，西欧社会率先现代化的发展状况也无法解释——封建的经济关系是由法律来调节的，西欧封建社会正是因其法治的性质而有极大进步。</p>
<p>　　把复杂的社会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概括，难以看到社会的全貌。从史实来看，封君—封臣制首先是经济制度．正如马克·布洛赫说：“各种保护关系从一开始就涉及到经济方面，附庸关系和其他关系都是如此。”具体来看，封地形成庄园地产，是封建经济的基础。领主和农奴都赖以谋生。其次，作为军事制度的封建制也有极大的经济意义。战争的经济收入是西欧中世纪贵族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马克·布洛赫阐述了贵族作为武士职业的重要意义，认为战争是武士获利的重要手段。贵族打仗，除了为上级尽义务（而为上级尽义务也是为了换取土地作为酬劳）外，“也许首先是一种利润来源，事实上，它是贵族的主要产业。”[26]据布氏的描述，武士在战争中有多种获利方式：一、得到上级的奖赏，二、自己掠夺平民的财物；三、分配战利品；四、从俘虏身上获取赎金。由于战争已成为一种合法的行业，所以法律对分配战利品和支付赎金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战争对于贵族的经济意义是如此地重要，以致和平对于他们来说，就意味着贫穷和灾难。这种产业尽管是非生产性的，但其经济意义也许比产业经济更重要。布洛赫不是说，“它是贵族的主要产业”吗？布洛赫称战争为一种“职业”。这种需要付出流血牺牲的代价，和自己花费巨金购置武装的职业，绝不是为了消遣和娱乐或冒险而形成的。不是大利所驱，很难想象武士们会有如此大的热情。认识了封君—封臣制的经济意义，就能更全面地认识封建制的两层次的密切关系。封建贵族有两种身份：武士和领主，有两种职业：战争和经营地产。这两方面恰恰分别体现在两种封建制中。而且是第一种身份决定了第二种身份。两种封建性质的法律：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封建法和调整领主和农奴关系的庄园法正是这两种关系的体现。</p>
<p>　　“大地产论”主要是出于经济学理论。在传统理论的影响下，以往人们仅注意生产性经济而忽视非生产性经济，实际上人类的经济活动有多种，非生产性经济在其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传统理论还将土地制度看作是社会的基础，将地租收入（或称“剥削”）看作是地主阶级的主要的或唯一的收入。他们没有看到，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非经济收入，即权力收入占有重要的地位。</p>
<p>　　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中古社会，非生产性经济都占据重要的地位，所以“大地产和小农的结合”并非是当时社会制度的主要特征，更不是唯一的特征。西方的封建贵族有多重身份、多种职业，因而就有多种谋生手段，最重要的或主要的一种是战争。这在上面已经论述过了。其次是作为地方的统治者获取权力／特权收入。例如司法收入等。第三种收入才是通过经营地产，取得地租收入。</p>
<p>　　中国的地主有两类：庶民地主只有一种收入，即地产收入，而皇族地主和官僚地主则有两种收入：强权收入和地产收入。与西欧领主收入不同的是，一、中国官僚地主的强权收入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和决定性的地位。首先是官俸，官俸是国家用强权征税赋税后在官僚集团中的再分配。其次是官僚贪污、贿赂所得。二、官僚的强权收入和地产收入是密切相关的。强权收入直接决定了他们的地产收入（也可称为“经营性收入”）。因为土地是用官俸购买的，或国家分配、皇帝赏赐的，或者个人强权掠夺而来。中国的强权收入与西方的特权收入有很大的不同，西方领主的特权收入是有条件的和有限的。农民不打官司，就不用向领主交纳司法费用。同样，若不使用领主的磨房或面包房，也不需交纳相关的费用。当然，用是要用的，只是有一定的限度而已。而中国官僚的强权掠夺则是无条件的、任意的和无限的。具有专断性。更为重要的是，西欧领主的特权是个人的，特权收入也只能根据个人的能力和社会的习惯法来征收，不能任意而为。中国皇室和官僚的强权收入是靠庞大的国家机器：军队、监狱及严刑、酷法来征收的，是血腥统治的结果，而不是靠土地所有权取得的。汉高祖刘邦把天下当作是自己挣的莫大“产业”，他当着群臣得意地向其父炫耀说：“始大人常以臣亡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27]刘邦经营的产业就是政治产业。</p>
<p>　　领主和农奴构成的庄园制也并非仅是经济制度，而是政治的和法律的以及经济制度的复合体。汤普逊指出：“庄园制度的性质与范围是理解中世纪时代的经济社会史的关键。”“它是一种政府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结构，一种经济制度。”庄园领主具有“地方的政治统治权”，“他对他的农奴和贱农兼有征税权和司法权。”[28]没有非经济制度，领主恐怕很难获得其地产的收入。西方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安德森也指出：“把封建社会只概括为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通过超经济强制而运行，有关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是其生产方式的本质结构，是剥削剩余价值的中介，因此不可能不通过如主权分割、封君封臣关系等来理解封建社会。”[29]</p>
<p>　　现在让我们来进一步具体分析“大地产与小农”的公式是否符合历史的真相。</p>
<p>　　“大地产”显然是指地主或领主的地产。然而，在地主、领主地产之外，还有众多小农的地产。在西欧，除了自由农民拥有自己的地产外，占人口多数的农奴也都占有小土地，即“份地”。庄园的土地就是领主的大地产和农奴（佃农）的小地产的结合。</p>
<p>　　马克·布洛赫说：“庄园的土地分成两部分，区别十分明显，但又相互关联，极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一方面，领主亲自管理或委托代表管理相当大的一部分耕地，我们称其为领地或领主产业。另一方面，还有众多的中、小型地块，它们的持有者要向领主提供各种服务，特别是在领地上劳动，历史学家称它们为‘采地’。从经济角度看，一份大产业与许多小地产在同一个组织中的共存是领主制的最基本特征。”[30]“绝大部分采地形成一些不可分割的固定单位，人们称为份地。”[31]</p>
<p>　　马克·布洛赫还说：“在领主制度下农奴人数占总人口的大多数。”[32]那么，农奴的小地产从总体上来说是数目不小的。</p>
<p>　　封建普遍论者把农奴仅仅看作是受剥削者，出卖劳动力的生产者，看不到他受剥削的经济前提是领主给予他的采地，而这正是西欧生产方式的特征，为中国所无。更重要的是，忽视了农奴的财产关系，西欧封建制解体的原因就无从认识。因为农奴对份地可以继承、买卖，取得对土地的私人财产权是封建制解体的一大表现。</p>
<p>　　就地主和领主们的地产来看，大地产也只是其中的部分。在英国中世纪早期世俗封建主以小地产居多。据1279年的一项调查，可耕地面积在500英亩以下的小地产占65%，500英亩至1000英亩的中等地产占22%，1000英亩以上的大地产为13%。[33]</p>
<p>　　布洛赫说：法国“占地面积1/4—1/2的耕地为国王、高级贵族、大教会地主占有，并且他们的地块面积往往十分大，有几百公顷。”[34]不过大地产有向小地产发展的趋势。一方面由于不断分封，另一方面是经营方式的改变造成。在法国如此，英国也是这样。据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35]第三章《中英封建地产演变的比较研究》（刘光临撰写），1086年，王田占全英格兰耕地的1/7到1/5，180个大封建主的土地几乎占了全国耕地总面积的一半。而到了1436年，王田只占全国耕地的5%，大地产只占20%。“15至16世纪的英国是以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我们进一步总结说，从11世纪到16世纪折断前资本主义时期内，英国地产总的运动趋势是，封建大地产日益缩减，而中小地产越来越多。”<br />
　　地产的大小，即规模仅仅是现象，地产的性质则是实质问题。</p>
<p>　　西方地产有封建和非封建之分，无论哪种，都是个人的。中国的地产则主要是官民之分，大地产多为官田。官田包括国家的和官僚个人的。国家地产有屯田、营田、职田等。中国民间地产以中小地产为主。因为庶民百姓主要靠自身财力，长期的艰苦经营所得购置田产，不像国家和官僚地主可以靠强权轻而易举地获得大量土地。明清时期，无论南方还是北方，都少有大地产。</p>
<p>　　中国国家地产常常靠掠夺庶民地主的地产来扩充。汉武帝时，“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氐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36]可见，被掠夺的是“中家以上”的民间中、大地产。明初，朱元璋下令“藉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通过藉没扩大官田。《明史·食货志》说，官田中有“占夺民业”得来的。清初，从顺治元年到康熙八年通过执行圈地令，清皇室、八旗宗室、八旗官兵掠夺了大约二千万亩土地。</p>
<p>　　官僚地主也凭借政治权力兼并、掠夺庶民地主的地产。汉代丞相萧何“强贱买民田宅数千万”，由此形成他的大地产。[37]明代大学士梁储之子为夺取一个富民的土地，竟然杀死他家200余人，事后却逍遥法外。[38]</p>
<p>　　官僚地主的土地兼并，都是以好地、大面积地为目标。宋代大贪官朱勔假传圣旨，一次就把苏州城中数百家庶民百姓的田产、房屋全部占为己有。他的花园别墅遍布吴郡，良田耕地多达三十万亩，跨州连县。明代的大贪官严嵩在其家乡广占土地。史载：“袁州一府四县之地，七在严而三在民，在严者皆膏腴，在民者悉瘠薄。”[39]大部分官僚地主都以掠夺广大庶民百姓为生存的条件。明代“官豪势要之家，其堂宇连云，楼阁冲宵，多夺民之居以为居也；其田连阡陌，地尽膏腴，多夺民之田以为田也。”[40]官僚地主在兼并土地时，并不从地主阶级利益出发，在连片的土地中专挑上中农以下的农民土地，而把庶民地主的土地宽厚地放在一边。恰恰相反，与自耕农相比，庶民地主的土地好、面积大，这正是官僚们土地兼并的主要对象。虽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官僚地主与庶民地主同属于一个阶级。但是古代社会的人没有明确的阶级意识，只有鲜明的等级意识。官僚地主不会照顾与他们有着严格等级差别的庶民地主的利益。更何况官僚地主与庶民地主仅仅是在经济行为上有着部分相同之处，并没有共同的利益关系。</p>
<p>　　可见，中国的大地产主要是由政治权力和暴力获得的。此外，中国古代特有的漕粮的生产和运输，不论是来自大地产，还是小地产，都是政治权力支配下的经济形态。</p>
<p>　　地产经济并不是中古社会经济的全部，工商业经济也十分重要。西方的工商业是私人的、民间的，因此而有市民自己制定的城市法和商人制定的商法。</p>
<p>　　而在中国，国家不仅严密控制民间工商业，而且自身就拥有庞大的官营工商业。这使得皇帝官僚集团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要。例如，清朝雍正皇帝的御用作坊无所不能，制作的器物数量之多，令人难以置信，甚至还能制造重型武器。雍正五年、七年、八年各制造大炮130位、100位和92位，造炮车（安置大炮所用）3400辆。除此之外，还制造大量其他武器。如雍正七年，做腰刀一万把，八年，命制作鸟枪一千枝，腰刀二千把，大小刀二千把。</p>
<p>　　按照朝廷的制度，武器的设计、制作和使用是国家的事，权归兵部、工部。可是雍正皇帝用国库银两制造大量武器，无论兵部、工部，还是内阁都无权过问。造办处还制作其他物品。这些物品（包括小型兵器，如刀剑）一部分用来赏赐群臣，以笼络臣下。一部分为己用，如出宫防卫。</p>
<p>　　官营工商业无限制地征收民间财力、物力，严重破坏百姓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充分自给自足，不需借助市场，不利于发展市场经济。</p>
<p>　　重要的是，皇帝、官僚集团主要利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剥削、奴役广大编户齐民（其中有编户农民，即所谓的自耕农，也有庶民地主），而不是仅靠地产剥削农民。这是中国与西方的重大区别，造成这种区别的恰恰是因为中国没有西方那种封建制。</p>
<p>　　至于用“小农”概括中古时代的劳动者，也是过于简单。秦汉时期的国有农业和一些私有农业，还有手工业的劳动者有许多是奴隶，国有手工业中还大量使用刑徒。这是集体劳动，而非个体小生产，更不是小农。历代的屯田也多是集体劳动。中国国家经济的特征是西方所没有的。中国无论是经济类型，还是劳动者成分都比西方要复杂多样。用“大地产小农论”很难解释这样复杂的历史现象。</p>
<p>　　中西方劳动者不仅成分不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地位和生存条件有着极大的差异。封建论者把地主剥削农民当作各国、各地区“封建社会”的主要的和普遍的表现，这实际上忽视了西欧封建制的特殊意义。西欧封建制的实质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无论封君、封臣还是领主、农奴，各自都有权利和义务，领主不仅仅剥削农民，还有保护农民的义务。农奴不仅仅向领主尽义务，即所谓的受剥削，也有许多法律规定的权利。伯尔曼指出：“到12世纪，西方基督教世界包括农奴在内的全部农民都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41]包括以下几种：占有自己份地和使用公共村社土地的权利、接受领主保护的权利、拒绝不合理负担的权利、在法庭上指控领主不合法行为，尤其是过度剥削的权利、参与审判，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以及参与庄园管理的权利。</p>
<p>　　侯建新在《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42]中指出，西欧生产者尽管经济发展的起点很低，物质生活比较艰苦，但是他们很早就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因此能坚守一种个体权利的底线。比如迫使领主不能随意提高地租或增加劳役，地租和赋役量都要在法庭上受到严格的限定；惩罚农奴必须经过法庭，由庄园全体共同裁决等等。这并不是说农奴不受压迫和剥削，而仅仅是说农奴已经根据一种法律体系取得了某种权利，从而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凭借着习惯法，即使是在农奴制最严酷的条件下，农奴也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有力地抑制统治者的过分侵夺。与西欧农奴相比，中国农民缺乏个体权利，哪怕是最基本的权利，因此面临着更苛刻的压迫和剥削。</p>
<p>　　恩格斯也曾注意西欧农奴的特殊性。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通过与无产者的比较，指出，农奴拥有并使用生产工具和一块土地，农奴生活有保障；农奴可以通过各种道路获得解放；“总之，农奴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加入有产阶级的队伍并加入竞争领域而得到解放。”[43]</p>
<p>　　权利、义务关系使得西欧领主的剥削以及领主与农民的关系与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正因为农民有权利抵制领主的过分剥夺，他们才能较多积累个人财富，由此获得解放，并极大地促进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中国劳动者缺乏法律保护，没有最基本的权利，只能忍受统治者的无限奴役和掠夺，实在忍无可忍时便起义造反。生产者的不同状况是中西方不同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因。“地主剥削农民论”（“大地产小农论”的另一种表述）则未能反映这种历史真相。</p>
<p>　　传统的“大地产与小农结合论”形成了“地主和农民对立”观点，认为这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也是封建主义普遍性的一个内容或规定。一个社会必有一个主要矛盾的观点是受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以为每个社会形态中两大阶级的对立就构成了该社会的主要矛盾。然而这种看法与史实并不相符。西欧中古是多元的社会，多元社会无所谓主要矛盾，而是多种矛盾：教权与王权、贵族与王权、城市与贵族或与王权、领主与农奴等等，各种矛盾都对历史进程起作用，很难区分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的。如果非得比较的话，恐怕是领主与农奴的矛盾对历史进程的影响较为次要。正如古代社会中，自由人内部，即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对历史进程的影响大于奴隶与奴隶主的斗争。在中国中古社会，虽然是一元的社会，“主要矛盾”说能够成立，但是它是皇帝、官僚集团与广大编户齐民的矛盾。而“地主与农民的矛盾”则是次要的和从属的。这从历代“农民起义”的原因即可看出。王毓铨指出：</p>
<p>　　“历朝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多起于北方，北方土地占有比南方分散。在北方，除皇室官庄外，岁收二三十万担租子，占着三二千户佃户的地主，或占有上万顷多至七万顷土地的地主好像是没有或没有几个（这有政治原因和历史原因），小土地占有者个体农户居农耕人户乃至全体编户的绝大多数。这些小农户的负担是丁田赋役，而且那赋役的征调签拨是绝对强制的。农民军的成员主体也是个体农民，不是个人地主的私家佃户。农民军中杂有逃军、逃匠，军、匠户下也有田土，也并未脱离分散的小型农耕。历史上最大的农民军，应该说是明末李自成的农民军。李军活动地区有明朝的几个王府。……耕种王府庄田的都是佃户（庄民）。却不见他们首先发难组成农民军，或焚劫府库起而响应农民军。李自成农民军的口号是‘不当差不纳粮’，是个体农民的要求，而不是私人佃户的要求。</p>
<p>　　居于主体地位的个体小农户所遭受的剥削和压迫是赋役（粮差），而赋役的超经济强制性出乎人们意料之外。朝廷赋役重，其重者如明之军户、灶户、民户中之库子、斗级、解户、役夫户，一役即破人之家荡人之产，当役的人常是被迫逃亡。</p>
<p>　　历史上多见军、民、匠、灶（编户齐民）逃往官府控制达不到的偏远山区，多见他们逃往权贵豪宦之家，充当他们的奴仆佃户，却很少见逃民和地主家的佃户逃归朝廷，重新附籍当差。</p>
<p>　　“民逃，为逃役耳’（明宣宗）。过去我们的史学家不大注意这一点，也可以说有意无意地躲避这一点。不幸的是这一点在农民战争史上正是关键性的一点。前年出版了《中国农民战争史》（魏晋南北朝卷），朱大渭在《绪论》中说‘几乎所有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与徭役有关’，这话不仅合乎魏晋南北朝的实际，也能印证其它时期农民战争的原因。这不是为古代地主开脱剥削和压迫农民的罪孽，而是说（就全体编户齐民来说）以皇帝为主的地主阶级的朝廷更残酷。……我们一直在说中国古代的封建政权是地主阶级的政权，皇帝是最高最大的地主。可惟独对这个最大的地主我们寡言少语。中国古代史研究工作中不少问题就出在这里。”[44]</p>
<p>　　传统“地主制理论”有一个重要观点是认为“封建国家”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或者说“封建国家”是社会上所有地主阶级的代表。以此来证明“封建社会论”的合理性。因为他们可以据此将官僚的种种恶行归结为“地主”的行为，把官僚对社会的掠夺说成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对此观点，陶希圣、王亚南都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国家以及官僚只为自己的利益，而不代表其他任何阶级的利益。近代社会的政治理论和由此产生的历史理论则认为国民党政府是社会上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总代表。以此来证明反封建的必要性。这种理论与前述地主制理论是基本一致的。同时也都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的中国化表述。然而，它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美国学者小科布尔在《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中指出：所谓南京政权代表资本家的利益，“这个论断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事实上，存在于两个集团之间的关系的真正特点是：政府竭力从政治上压制城市资产阶级，并榨取这些经济现代化部分的力量。”他还指出，南京政府只代表自己的利益，而不代表社会上其他任何阶级的利益，无论地主还是资产阶级。他说：“南京政府的政策只图谋取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至于除它以外的任何社会阶级的利益，它是完全不管的。”他还说，无论是地主还是资本家等等，都对这个政府的存在构成了一种潜在的挑战势力。因此政府竭力将他们置于其控制之下，甚至对地主阶级支配的地方机构也要逐步战而胜之。[45]</p>
<p>　　可以说，五方式论的“封建”概念是不合理抽象的结果，它所构成的“封建社会”只存在于它的理论中，在世界上任何地区都找不到其原型和表现形态。它既与西欧封建社会不符，也不能说明中国的社会状况</p>
<p>　　然而，五方式论的抽象将“封建”及“封建社会”普遍化（正因其高度抽象，才能够普遍化），使之成为放之四海而皆有的历史现象。中国中古社会就根据这一理论被定性和命名为“封建社会”。具体过程是，根据五方式的理论，认为中国社会因为有着地主剥削农民或大地产与小农的现象，可以认定它是“封建社会”，于是这个社会中所有的事物就都可称为“封建”的。于是人们就用贴标签的方式无限制造“封建”的东西。以致中国的封建漫无边际，无所不在。</p>
<p>　　就这样，以西周“封建”为名称，从西欧的具体的封建，到五方式论的抽象的封建，又到中国的具体的封建，四种封建概念经过大幅度的时空转换，不断置换了其中的含义，由此形成三种不同的“封建社会”。</p>
<p>　　一些学者主张回归西周封建的本意，这无疑是必要的。不过，西欧封建的本意似乎更应得到重视。因为对封建的所有认识都是从西欧封建开始的，因而对中西中古社会的比较研究应该是认识中国有无封建社会的关键。以往的研究恰恰忽视了这一方面，西周的封建只是起命名的作用，较容易区分。比较西欧与中国则是难度和工作量都更大的工作。</p>
<p>　　中西中古社会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极大的不同。例如，西欧是多元社会，各个社会共同体具有一定的自治性，有自己的法律；政治权力由各共同体分享并相互制约。中国是集权国家统治的一元社会。西欧的君主不得不自己跑腿，到自己的领地就地消费农产品，即所谓的“就食巡行”，而中国的皇帝官僚可以用漕运，调动大量人力去为他们运送粮食。中国的国家有数不清的这政那政，偏偏没有西欧的宪政；西欧虽然没有中国这么多的政，甚至连行政都缺乏，却因有宪政而得以长足进步。西欧的君主要靠自己过活，即以自己的领地为生；如果需要征收额外的赋税，则须取得纳税人的同意；中国的皇帝实行家天下制度，无限征收赋税、徭役，供其家族和家奴享用，而无需取得被征收者的同意。西欧的农奴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因而有能力限制统治者的任意剥夺；中国的庶民百姓却只能任官府和官僚宰割；西欧的城市有自己的法律：城市法，商人也制定自己的法律，即商法，这都是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中国的城市和商人则没有这种法。</p>
<p>　　西欧的多元社会中，，封建制与非封建制并存，并且相互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转型是具体的封建制被非封建制所取代，而不是五方式论中那种抽象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战胜封建生产关系的简单过程。具体到封建社会本身来说，是领主个人领地所有制。中国“封建社会”是国家强权支持下的皇帝“家天下”的社会。皇帝利用国家权力统治并剥削掠夺广大编户齐民（其中既包括编户农民，即通常所说的“自耕农”，也有为数不少的编户地主，即庶民地主，非身份性地主）。国是家的扩大。国家财政也主要为皇室、官僚私人服务。例如明初宗室人数仅40余人，而到明末已达28924人，将近3万人。全国为他们每年提供的禄粮多达870万石，是京师漕粮的一倍多。[46]</p>
<p>　　与之不同的是，西方的国家支用出自国税，而王室消费出自国王个人收入。</p>
<p>　　把中国中古社会说成是“封建社会”，抹煞了与西方的差异，无视中西方各自的特点，对于历史研究只能是有害无益。</p>
<p>注释：</p>
<p>[1] 李根蟠：《“封建”名实析义》，《史学理论研究》2007年第2期。</p>
<p>[2] 叶文宪：《封建和“封建社会新论》，《浙江学刊》2000年第4期。</p>
<p>[3] 北成：《关于“专制君主制”的译名》，《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2期。</p>
<p>[4] 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4及42页注（43）。</p>
<p>[5] [法]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608页。</p>
<p>[6]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07页。</p>
<p>[7] [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47页。</p>
<p>[8] 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农民个人力量与中世纪晚期社会变迁》，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p>
<p>[9] 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5页，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p>
<p>[10]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506—507页。</p>
<p>[11] [日]井内太郎《协助金：都铎是专制王朝？》，侯建新主编《经济—社会史评论》第一辑，三联书店2005年版。</p>
<p>[12] 徐浩：《地主与英国农村现代化的启动》，《历史研究》1999年第1期。</p>
<p>[13] [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75页。</p>
<p>[14]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25页。</p>
<p>[15] 侯建新：《“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p>
<p>[16] 林达：《带一本书去巴黎》，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10页。</p>
<p>[17] 王家范：《阅读历史：前现代、现代与后现代》，《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9期。</p>
<p>[18]叶文宪：《封建和“封建社会新论》，《浙江学刊》2000年第4期。</p>
<p>[19] 马克垚：《关于封建社会的一些新认识》，《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p>
<p>[20] 马克垚：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文版序言，商务印书馆2004年。</p>
<p>[21] 马克垚：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文版序言。</p>
<p>[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29页。</p>
<p>[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4页。</p>
<p>[24] 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型态》第15页，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p>
<p>[25] 参见佩里·安德森：《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第15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p>
<p>[26] [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490页。</p>
<p>[27] 《汉书·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p>
<p>[28]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58、391页。</p>
<p>[29] 转引自 [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中文版序言，第8页。</p>
<p>[30] [法]马克·布洛赫：《法国农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0页。</p>
<p>[31] [法]马克·布洛赫：《法国农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4页。</p>
<p>[32] [法]马克·布洛赫：《法国农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06页。</p>
<p>[33] 沈汉：《英国土地制度史》，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p>
<p>[34] [法]马克·布洛赫：《法国农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1页。</p>
<p>[35] 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p>
<p>[36] 《汉书·食货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p>
<p>[37] 《汉书·萧何传》。</p>
<p>[38] 《明史·梁储传》</p>
<p>[39] 《皇明经世文编》卷329。</p>
<p>[40] 《皇明经世文编》卷251。</p>
<p>[41]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93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版。</p>
<p>[42]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版。</p>
<p>[4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3页</p>
<p>[44] 王毓铨：《研究历史必须实事求是》，《王毓铨史论集》（下卷），中华书局2005年，第696—698页。</p>
<p>[45] [美]小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320、321页。</p>
<p>[46] 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49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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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漫谈“封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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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4 May 2007 15:57:3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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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白公寿彝九十大寿，朋辈、学生集文为他祝寿。我写点什么?想了这个题目：《漫谈“封建”》。“漫谈”者，一知半解，思考也不成熟，姑妄谈之而已。意在祝寿而求教。 一 　　我们现在对“封建”的认识，主要来自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者研究欧洲中世纪社会所得的结论。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一般认为有两个来源，一是日耳曼，一是罗马帝国。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帝国时候，自己正处在原始社会解体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代。王权逐渐发展，贵族阶级已出现，王和贵族左右正出现一个依附阶层，他们依附于王和贵族。罗马帝国后期，城市交换经济衰落，奴隶制度式微，小农经济破产，社会上出现隶农。自由民小农破产依附大土地所有者成为隶农，奴隶解放也成为隶农。 　　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帝国后，两种制度相遇而产生封建制度、封建社会。所以说，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是两种不同时代社会阶段相遇、相结合而产生的结果。一个是日耳曼人由原始社会走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代，一个是罗马帝国的末期，也就是古代社会或者说奴隶社会的末期，正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代。 　　如果这样认识不错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封建”的因素，在人类历史上在两个时代出现：一个是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刚刚分解为阶级社会的时代，如日耳曼人的古代；一个是古代社会（通常所说的奴隶社会）末期，如罗马帝国的末期。 二 　　从原始社会解体向阶级社会转化的过渡时期出现依附现象，并不是日耳曼民族的专利，世界上好多民族在他们历史上的这个阶段，也出现过同样现象，有的还出现过农奴制。 　　公元前9世纪前后，雅典氏族社会解体，社会分解为贵族、平民两大阶级，不仅出现奴隶，还出现被保护民，实即贵族的依附民。亚里斯多德就把雅典的六一汉叫做被保护民。六一汉耕种贵族的土地，收获的六分之五交纳给地主，六分之一留作自己的生活费用。六一汉或被保护民就是贵族地主的依附民。 　　斯巴达人在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本族分解为贵族、平民，还有边民，是被斯巴达人征服的民族。他们仍被留在原来他们居住的土地上为斯巴达人耕田纳租。希洛特（Helots，亦译作赫罗泰或黑劳士）也是被征服的，因为反抗失败，地位比边民更低。 　　被克里特人征服后的边民，地位和希洛特差不多，亚里斯多德就把他们和希洛特人作对比。 　　罗马在王政时期，也出现被保护民。被保护人从保护人那里取得土地、牲畜，法律上受保护人的保护。他们要为保护人工作，跟随他们打仗。 　　世界古代史学家朱理斯·陶屯（Jules Toutain）在他的《古代世界的经济生活》（The Economic life of The Ancient World）一书中叙述公元前9世纪前希腊的情况说：“在历史时代开始的时期（约指公元前11～9世纪），在希腊的一些地区，由于入侵、移民、征服所引起的人民迁徙，在土地耕作方面出现一种特殊的剥削制度。在新的征服者到来之前，没有来得及逃走的原地旧居民被压制到通常所说农奴的境地。这是被斯巴达征服的美赛尼亚人（Messenians）的命运，也是很多被希腊人征服为殖民地的当地居民的命运，例如：黑海沿岸的海拉克里亚和赛拉古斯（Pontic Heracleia and Syracuse）。拉哥尼亚的希洛特（Helots）和帖撒利的潘尼斯特（Penestae），是这些‘依附在土地上的农奴’中最知名的实例。他们耕种的土地不属于他们，或者更确切地说不再属于他们。在征服者到来之前，他们对这些土地原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侵入和征服的结果是土地被夺走，他们都被强制留在土地上为征服者的利益而耕种。” 　　有的西方史学家认为公元前11～9世纪希腊就有过像欧洲中世纪样的封建制度。如J．W．斯文（Joseph waId Swain）在《古代世界》（The Ancient world）一书中说：“在这时期（多利安人入侵后的三百年间，约为公元前11—9世纪），希腊社会组织是很简单的。人民（氏族成员）已分裂为两个阶级：土地所有者贵族，和平时为他们耕田种地，战时跟随他们打仗的农民。不多的手工业者是需要的，商业活动就完全不见了。土地被分配给氏族长贵族家族，低下阶级和被征服者从贵族手里接受土地和保护；作为回报，他们要忠于给他们土地和保护的贵族并为他们服役。这些氏族贵族统治着他所在的地区而仅仅并不十分清楚明确地承认更高一级的贵族权力。就这样，一种类似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盛行于希腊的中世纪。到公元前9世纪末，各种势力兴起，才埋葬了这种简单的社会组织。” 　　也有的西方学者，就称这时期为“原始封建社会”。奥本海末尔在他的《国家论》  （The State）中就提出“原始封建国家”和“发达的封建国家”先后两个国家形态。 　　他所说的“原始封建国家”，就是在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时期由种族征服而产生的国家。他所说的“发达的封建国家”，就是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国家。 　　奥本海末尔认为国家是由种族征服而产生的，异于马克思的国家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内部的分裂、有了阶级对抗而后自发地产生的。他也不承认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一顺序，他认为原始封建国家是陆国，是主干；比原始封建国家的起源稍后，还有海国。他认为希腊、罗马属于海国，都市国家。 　　他认为海国的“海盗行为与商业战争携来无数奴隶于国内”。他对奴隶制度评价极低，他认为奴隶劳动是“根本破坏全国生活的腐溃的痈疽”。奴隶使海国的中产阶级瓦解，使农民变成“褴褛无产阶级”，使民族萎瘁，“人口萎瘁”。 　　奥本海末尔认为，“只有一个都市国家能够维持数世纪”，“这个都市国家便是罗马帝国。但是就是这个伟大的组织最后仍因资本主义（他把罗马帝国的商业交换货币经济叫做资本主义）的奴隶剥削，终致于人日萎瘁。然在此时间内，它曾创立过最初的帝国，换句话说，建立过最初的大规模的极度集权国家，且曾征服及吞并地中海岸及邻地一切陆上国家，并因此把这种组织的统治模型昭垂于世界。更有加于此者，它把都市组织及货币经济制度发达到最高的程度，遂致再不能根本毁灭，即令在野蛮人移运（?）的侵扰中还能存在。其结果，占领罗马旧域的封建陆国，直接或间接的感受了新的冲动，使它们度过了正常的原始封建国家阶段”。（以上引文皆见陶希圣译《国家论》，l929年新生命书局出版发行） 　　至此，也可以看出在奥本海末尔眼里，发达的欧洲中世纪封建国家有两个源头。但他认为陆国是主要源头，海国是支流。 　　奥本海末尔的议论是错误的，但很有启发，因之我介绍可能多了些。我的原意在说明西方学者中有的把氏族社会解体时代所产生的封建因素，直截了当地称为一个原始封建社会阶段了。 　　马克思、恩格斯都同意在人类历史上氏族社会解体时期出现过农奴制。如马克思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一开始就是同田问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第21卷第70页）马克思去世前几个月，l882年12月22日，恩格斯给他的一封信中对此有发挥，他说：“我很高兴，关于农奴制的历史，照实业界人士的说法，我们‘达成协议’了。毫无疑问，农奴制和依附关系并不是某种中世纪所特有的封建形式，在征服者迫使当地居民为其耕种土地的地方，我们到处或者说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得到——例如在特萨利亚很早就有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第35卷第131页） 　　恩格斯这里明确指出特萨利亚居民在被征服后成为农奴。在另外的地方，他也明确指出希洛特为农奴。他说：“斯巴达在其全盛时期还不知有家庭奴隶，而处于农奴地位的赫罗泰（Helots的异译），则另自居住在庄园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第21卷第76页） 　　马克思、恩格斯只谈到原始社会解体时期出现农奴制，并没有说这是封建制或封建社会。从马克思所说看来，他只是说这个时期出现了一切在后来社会和国家中发展起来的对立，并没有说这时期出现封建制更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社会阶段。从恩格斯所说看来，他认为依附关系和农奴制并不是中世纪所特有的封建形式，就是说不是一有依附关系、农奴制就是封建，更没有把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时期看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段，如什么原始封建社会。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白公寿彝九十大寿，朋辈、学生集文为他祝寿。我写点什么?想了这个题目：《漫谈“封建”》。“漫谈”者，一知半解，思考也不成熟，姑妄谈之而已。意在祝寿而求教。</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p>
<p>　　我们现在对“封建”的认识，主要来自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者研究欧洲中世纪社会所得的结论。</p>
<p>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一般认为有两个来源，一是日耳曼，一是罗马帝国。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帝国时候，自己正处在原始社会解体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代。王权逐渐发展，贵族阶级已出现，王和贵族左右正出现一个依附阶层，他们依附于王和贵族。罗马帝国后期，城市交换经济衰落，奴隶制度式微，小农经济破产，社会上出现隶农。自由民小农破产依附大土地所有者成为隶农，奴隶解放也成为隶农。</p>
<p>　　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帝国后，两种制度相遇而产生封建制度、封建社会。所以说，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是两种不同时代社会阶段相遇、相结合而产生的结果。一个是日耳曼人由原始社会走向阶级社会过渡的时代，一个是罗马帝国的末期，也就是古代社会或者说奴隶社会的末期，正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代。</p>
<p>　　如果这样认识不错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封建”的因素，在人类历史上在两个时代出现：一个是原始社会末期，社会刚刚分解为阶级社会的时代，如日耳曼人的古代；一个是古代社会（通常所说的奴隶社会）末期，如罗马帝国的末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p>
<p>　　从原始社会解体向阶级社会转化的过渡时期出现依附现象，并不是日耳曼民族的专利，世界上好多民族在他们历史上的这个阶段，也出现过同样现象，有的还出现过农奴制。</p>
<p>　　公元前9世纪前后，雅典氏族社会解体，社会分解为贵族、平民两大阶级，不仅出现奴隶，还出现被保护民，实即贵族的依附民。亚里斯多德就把雅典的六一汉叫做被保护民。六一汉耕种贵族的土地，收获的六分之五交纳给地主，六分之一留作自己的生活费用。六一汉或被保护民就是贵族地主的依附民。</p>
<p>　　斯巴达人在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本族分解为贵族、平民，还有边民，是被斯巴达人征服的民族。他们仍被留在原来他们居住的土地上为斯巴达人耕田纳租。希洛特（Helots，亦译作赫罗泰或黑劳士）也是被征服的，因为反抗失败，地位比边民更低。</p>
<p>　　被克里特人征服后的边民，地位和希洛特差不多，亚里斯多德就把他们和希洛特人作对比。</p>
<p>　　罗马在王政时期，也出现被保护民。被保护人从保护人那里取得土地、牲畜，法律上受保护人的保护。他们要为保护人工作，跟随他们打仗。</p>
<p>　　世界古代史学家朱理斯·陶屯（Jules Toutain）在他的《古代世界的经济生活》（The Economic life of The Ancient World）一书中叙述公元前9世纪前希腊的情况说：“在历史时代开始的时期（约指公元前11～9世纪），在希腊的一些地区，由于入侵、移民、征服所引起的人民迁徙，在土地耕作方面出现一种特殊的剥削制度。在新的征服者到来之前，没有来得及逃走的原地旧居民被压制到通常所说农奴的境地。这是被斯巴达征服的美赛尼亚人（Messenians）的命运，也是很多被希腊人征服为殖民地的当地居民的命运，例如：黑海沿岸的海拉克里亚和赛拉古斯（Pontic Heracleia and Syracuse）。拉哥尼亚的希洛特（Helots）和帖撒利的潘尼斯特（Penestae），是这些‘依附在土地上的农奴’中最知名的实例。他们耕种的土地不属于他们，或者更确切地说不再属于他们。在征服者到来之前，他们对这些土地原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侵入和征服的结果是土地被夺走，他们都被强制留在土地上为征服者的利益而耕种。”</p>
<p>　　有的西方史学家认为公元前11～9世纪希腊就有过像欧洲中世纪样的封建制度。如J．W．斯文（Joseph waId Swain）在《古代世界》（The Ancient world）一书中说：“在这时期（多利安人入侵后的三百年间，约为公元前11—9世纪），希腊社会组织是很简单的。人民（氏族成员）已分裂为两个阶级：土地所有者贵族，和平时为他们耕田种地，战时跟随他们打仗的农民。不多的手工业者是需要的，商业活动就完全不见了。土地被分配给氏族长贵族家族，低下阶级和被征服者从贵族手里接受土地和保护；作为回报，他们要忠于给他们土地和保护的贵族并为他们服役。这些氏族贵族统治着他所在的地区而仅仅并不十分清楚明确地承认更高一级的贵族权力。就这样，一种类似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盛行于希腊的中世纪。到公元前9世纪末，各种势力兴起，才埋葬了这种简单的社会组织。”</p>
<p>　　也有的西方学者，就称这时期为“原始封建社会”。奥本海末尔在他的《国家论》  （The State）中就提出“原始封建国家”和“发达的封建国家”先后两个国家形态。</p>
<p>　　他所说的“原始封建国家”，就是在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时期由种族征服而产生的国家。他所说的“发达的封建国家”，就是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国家。</p>
<p>　　奥本海末尔认为国家是由种族征服而产生的，异于马克思的国家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内部的分裂、有了阶级对抗而后自发地产生的。他也不承认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一顺序，他认为原始封建国家是陆国，是主干；比原始封建国家的起源稍后，还有海国。他认为希腊、罗马属于海国，都市国家。</p>
<p>　　他认为海国的“海盗行为与商业战争携来无数奴隶于国内”。他对奴隶制度评价极低，他认为奴隶劳动是“根本破坏全国生活的腐溃的痈疽”。奴隶使海国的中产阶级瓦解，使农民变成“褴褛无产阶级”，使民族萎瘁，“人口萎瘁”。</p>
<p>　　奥本海末尔认为，“只有一个都市国家能够维持数世纪”，“这个都市国家便是罗马帝国。但是就是这个伟大的组织最后仍因资本主义（他把罗马帝国的商业交换货币经济叫做资本主义）的奴隶剥削，终致于人日萎瘁。然在此时间内，它曾创立过最初的帝国，换句话说，建立过最初的大规模的极度集权国家，且曾征服及吞并地中海岸及邻地一切陆上国家，并因此把这种组织的统治模型昭垂于世界。更有加于此者，它把都市组织及货币经济制度发达到最高的程度，遂致再不能根本毁灭，即令在野蛮人移运（?）的侵扰中还能存在。其结果，占领罗马旧域的封建陆国，直接或间接的感受了新的冲动，使它们度过了正常的原始封建国家阶段”。（以上引文皆见陶希圣译《国家论》，l929年新生命书局出版发行）</p>
<p>　　至此，也可以看出在奥本海末尔眼里，发达的欧洲中世纪封建国家有两个源头。但他认为陆国是主要源头，海国是支流。</p>
<p>　　奥本海末尔的议论是错误的，但很有启发，因之我介绍可能多了些。我的原意在说明西方学者中有的把氏族社会解体时代所产生的封建因素，直截了当地称为一个原始封建社会阶段了。</p>
<p>　　马克思、恩格斯都同意在人类历史上氏族社会解体时期出现过农奴制。如马克思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一开始就是同田问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第21卷第70页）马克思去世前几个月，l882年12月22日，恩格斯给他的一封信中对此有发挥，他说：“我很高兴，关于农奴制的历史，照实业界人士的说法，我们‘达成协议’了。毫无疑问，农奴制和依附关系并不是某种中世纪所特有的封建形式，在征服者迫使当地居民为其耕种土地的地方，我们到处或者说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得到——例如在特萨利亚很早就有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第35卷第131页）</p>
<p>　　恩格斯这里明确指出特萨利亚居民在被征服后成为农奴。在另外的地方，他也明确指出希洛特为农奴。他说：“斯巴达在其全盛时期还不知有家庭奴隶，而处于农奴地位的赫罗泰（Helots的异译），则另自居住在庄园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第21卷第76页）</p>
<p>　　马克思、恩格斯只谈到原始社会解体时期出现农奴制，并没有说这是封建制或封建社会。从马克思所说看来，他只是说这个时期出现了一切在后来社会和国家中发展起来的对立，并没有说这时期出现封建制更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社会阶段。从恩格斯所说看来，他认为依附关系和农奴制并不是中世纪所特有的封建形式，就是说不是一有依附关系、农奴制就是封建，更没有把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时期看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段，如什么原始封建社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三</p>
<p>　　从世界各民族走过的历史道路看，希腊、罗马走下来的道路，大约是比较正常和比较典型的道路。马克思所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就是从西欧社会历史发展道路总结出来的。希腊、罗马的依附民、农奴、保护民，没有发展出封建社会，而是进入古代社会就衰竭了，在古代发展起来的是以小农为基础的大土地所有制和奴隶制。</p>
<p>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看来主要是从罗马古代社会发展出来的。</p>
<p>　　罗马古代社会，是城市、商业、交换经济发达繁荣的社会。商业、交换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度并促使奴隶制发展。马克思说：“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资本论》第三卷，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第25卷第371页）这是对古代商业活动的正确理解。</p>
<p>　　罗马商业、交换经济发展、繁荣的另一面，就是农民的受剥削、被兼并而破产而流亡而沦为奴隶，其最后结果是古代社会经济的衰落。罗马帝国末期的社会经济形态已是：城市经济、交换经济衰落，土地荒芜，自然经济代替了交换经济。大约生于公元前50年（我手头无处可查这年代是否有误）的第奥·克里索斯谷曾描述罗马帝国晚年的情况，他是从优卑亚（Euboea）一个小市镇说起的：“在这个区域中，我们又看到：各地的市镇已经消灭，各处的土地已经变成空旷，只供畜牧（及在山边种葡萄）之用。及至最后，罗马本身也变成空无居民的城市。它的屋宇，没有人住，并且日渐崩塌。它的大市场和卡匹托山上的各种公共建筑品已变成牧畜的草场。”（见1895年出版的迈尔（Edged Meyer）著《古代经济进化史》，转引自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础》，l935年三联书店版）吉本（Edward Gibbon）的名著《罗马帝国的倾覆和灭亡》（Decline and Fall of Roman Empire），对罗马帝国晚年的萧条和衰败写得更是非常详尽的。</p>
<p>　　隶农制（Colonate）发展起来。来自自由民的隶农，2世纪末3世纪初以后实际上已渐渐成为依附民，依附在主人的土地上。他们可以和土地一起出售。他们已不是自由人，不能和自由人通婚。奴隶也在解放，他们也往往被安置在小土地上，为主人服一定的劳役，也逐渐成为隶农。恩格斯说：隶农是欧洲“中世纪农奴的先驱。”（《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第21卷第170页）</p>
<p>　　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是从罗马社会母体里孕育发展出来的。没有日耳曼人的入侵，西欧也会出现封建社会。日耳曼人的影响在封建上层。上层贵族分封，相互义务，来自日耳曼人的扈从制；下层社会经济如农奴制，则来自罗马帝国的隶奴制。西方学者讲欧洲中世纪史，一般重在上层，讲封建制度；马克思主义者讲欧洲中世纪史，重在下层，讲封建经济、封建生产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四</p>
<p>　　最难办的是中国。直到现在，我们只有一些什么“说”：西周封建说、春秋战国封建说和汉魏封建说。中国历史何时开始封建，定不下来。</p>
<p>　　西周有封土建国，有大小高低贵族，有采邑制，有井田制和井田制下的农民。这些有些像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开始的情况。</p>
<p>　　但周族灭商时，自己还在氏族社会末期。灭商以后，加快了氏族社会的解体，分裂为氏族贵族和平民。跟着，由于征服才出现依附关系。</p>
<p>　　这正是入侵到罗马帝国时日耳曼人的社会阶段。但日耳曼人人侵罗马帝国后，遇到的是古代社会的衰落，封建社会正在形成中，两者结合而建立起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而西周灭商，所遇到的商族，其社会阶段即使比周发展进步，但决没有发展到古代社会末期，它也仍在氏族社会解体、国家出现的早期。商人的社会仍是以族为单位的社会，全国各地到处是些氏族部落联盟式的国家。周灭商后，是以周人为核心，带领一族族的殷人到外地去建立国家。以“殷民六族”分给鲁公，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以“殷民七族”分给康叔；以“怀姓九宗”分给唐叔，是显著的例子，可证到被灭后，商人的社会单位仍是氏族部落。</p>
<p>　　说西周已开始封建，是只看到欧洲中世纪封建中的日耳曼因素，没有看到罗马帝国的因素。罗马的因素，是更主要的因素。</p>
<p>　　把封建社会开始定在春秋战国之际，问题更多。一般说，封建社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优势的社会，是封闭的社会，社会的主要对立面是贵族和农奴、依附民。但春秋战国之际正是城市、商业、交换经济兴起的时期，跟在它后面的两汉更是城市、商业、交换经济繁荣发展的社会。一个封建社会从这样一个繁荣发达的城市经济开始，是不好说明的。</p>
<p>　　我看到和我理解的中国历史的发展道路和轮廓大体是这样的：</p>
<p>　　夏、商、周是中国古代由原始奔向文明的三大族群。夏稍早，商次之，周居后。商灭夏，周灭商，构成中国的三代。到周灭商时止，中国境内的族群最先进的也还都在氏族社会到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即使有了国家形式，也都还是早期国家时期。国家是建立在氏族部落之上，而不是像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直到春秋时期，掌握权力的仍是氏族贵族，诸侯国君也不过是贵族中的大宗和嫡长子。周天子也只是最高的大宗、大族长。在天子、国君、大小贵族周围已出现称为陪臣、徒、属、私属身分高低不等的依附阶层。</p>
<p>　　战国秦汉，由于牛耕、铁器的使用，农业生产力有很大提高，在此基础上，商业交换经济发展起来，城市繁荣昌盛。商人地主和小农的对立代替了氏族贵族和平民的对立。郡县制代替了贵族封邑，以才能起家的官僚代替了血缘贵族。</p>
<p>　　商人剥削农民，农民破产流亡或卖为奴隶，奴隶人口发展起来，成为严重社会问题。两汉时代的奴隶虽然没有罗马帝国时代奴隶制之盛，但在中国历史上也是数量最多，对整个社会经济影响最大的时期。</p>
<p>　　东汉时期，繁荣发达的城市商业、交换经济逐渐衰落。城市破坏、土地荒芜、人口减少。奴隶萎缩，身份提高；自由民衰落，身份低落；部曲、客等形式的依附民发展起来。</p>
<p>　　魏晋南北朝隋唐，在屯田、均田制度下，国家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依附关系继续发展，布帛代替了金属货币，自然经济代替了交换经济。以土地、田庄、部曲客等依附民为基础的门阀豪族是社会的主要统治阶层。</p>
<p>　　如果我对中国历史发展道路和形式的描述是符合中国历史发展道路和形式的客观实际的，我看它的发展道路和大段落与罗马历史发展的道路和大段落，是有些相似的。</p>
<p>　　如果我对中国历史发展道路理解无误，对中国、罗马历史发展道路相似的比较无误的话，中国“封建”的开始，自然是在汉魏之际了。</p>
<p>　　文章就要结束，我有两点想法：</p>
<p>　　（1）对“封建”，思想上要想的宽些，多研究一些世界各民族的历史，多作些比较研究。在这方面，我深感自己所知甚少。“书到用时方恨少”，至理名言。</p>
<p>　　（2）中国“封建”，是需要有定论的时候了。大家加把力，研究研究。</p>
<p style="text-align: right;">1998．7．30．完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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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封建”考论》节选（二）：第十四章 泛化封建观与马克思封建社会原论相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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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8 Apr 2007 15:48:0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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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马克思：《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 　　泛化封建观一向被推尊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果实”。持这种看法的，不限于中国国内，不少外国学者也把泛化封建观视作“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在论述中国前近代社会的特征后说：  “所有这些制度和积习的总和可以用‘封建主义’一词来概括。”又说：“在二十世纪，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这对孪生兄弟就被认为是十九世纪中国灾难的根源。在人民共和国时期，这些术语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对它们的阐述，就被用来描述中国的近代史。”[1]另一美国汉学家威廉·罗（William Rowe）把关于“封建制度”的诠释分为四类，其中第四类便是将封建社会一直延及“中华帝国晚期”的泛化封建观。威廉·罗明确指出：“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是持最后的第四种观点，这种观点直接来源于中华民国时期关于革命战略的争论，在中国左派学术圈内，这一权力和策略之争反映在20年代末期的社会史大论战之中。”[2]可见，认为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定型的泛化封建观是源自马、恩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乃一遍及中外的习俗之见。然而，认真研读马、恩论著，尤其是马克思晚年论著，便会发现，上述结论其实是大可商榷的。 一、中国社会史论战在马克思主义语汇系统内展开 　　泛化封建观被许多中外人士视作“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是由于形成此种观点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进行。   　　（一）中国社会史论战各派多服膺马列 　　中国社会史论战参论各派虽然政见大异，学术理路也颇相差别，却有一个共同之处：论者大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马列影响，竞相表示信从唯物史观，试图以社会形态学说把握中国历史，运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哲学解说中国社会。故与“科玄之争”双方分别依凭西方科学主义和古典人文主义不同的是，中国社会史论战大体是在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内展开的，论战各方或者使用从日本传人的马克思主义观念及词汇，或者直接从英、德、俄文翻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及共产国际相关论述，以之作为理论依据。 　　此一论战的组织者，也以马克思主义内部论争看待社会史论战。如论战的重要阵地《读书杂志》的主持人王礼锡（1901—1939）1931年说，人生观论战的科、玄之争，是“极端唯物”与“极端唯心”的辩议，而“在中国社会史的论战里，都是唯物的内部的争斗，没有唯心论者插足的余地”。[3]这里的“唯物论”即指“历史唯物论”，也即马克思主义的别称。王礼锡把中国社会史论战视作历史唯物论内部的派别之争。 　　又如动力派刘镜园（刘仁静）1932年评任曙《中国经济研究》、严灵峰《中国经济问题研究》说：“这两本书，都是想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研究中国经济问题。”[4]身为国民党文士的陶希圣，也喜欢“大谈其马克思主义”，李季讥讽陶氏的论著常常“从《资本论》中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大半都是间接抄来的），拿来当作武器”。[5]“动力派”有留学德、法者（如李季），常以马、恩元典宣讲师自居。至于代表中共观点的“新思潮派”，更高张马克思列宁主义旗帜。郭沫若则明确宣布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指针，并说自己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志在作昂格斯《家庭私产和国家的起源》（今译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6] 　　中国社会史论战诸方竞相援引马、恩、列（引述较多的是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的《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帝国主义论》等经典），纷纷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命，此一论战的园地《读书杂志》曾准备在1933年马克思逝世50周年之际出版“马克思专号”（后因故未果）。这一切都表明，从“五四”至大革命的十余年间，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知识界传播大有进展。如果说，l919年底胡汉民发表《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试图“拿唯物史观应用到中国哲学史上”，尚为个别行为，那么，大革命失败后展开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则使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得以普及，并对中国史研究有所推进，当属群体行为。然而，论战诸方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学习和运用，尚处在起步阶段，幼稚在所难免。   　　（二）教条主义的影响 　　中国社会史论战带有相当程度的外铄性质，虽然论战的内在动因是亟求解答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但论战的题旨、指导思想、研究方法以及语汇，均承接苏俄和共产国际。而当时的苏俄，教条主义盛行，将学术问题政治化更成为惯例，这一切都制约着中国社会史论战，给当时的“封建”辨析打上烙印。 　　中国社会史论战展开之际（1929～1934），联共（布）正进行以斯大林（1879～1953）、布哈林（1888～1938）为首的多数派（中国社会史论战时译作“干部派”）与托洛茨基（1879～1940）、拉狄克等少数派（中国社会史论战时译作“反对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两派关于中国社会及历史各有论说，斯大林派称中国社会为“封建”、“半封建”；托洛茨基派称中国社会为“资本主义”，如拉狄克的《中国革命史》说：“中国无所谓封建势力，只有商业资本家。”两派观点分别为中国社会史论战诸方引作依据—— 　　“动力派”接受托洛茨基观点；而“新思潮派”的潘东周等人曾在联共（布）多数派理论家、乌克兰人米夫（1901～1938）任校长的莫斯科中山大学留学，回国后力倡的“泛化封建观”，基本上是米夫宣讲的联共（布）多数派关于中国社会论说的演绎。[7] 　　总之，“泛化封建观”受列宁、斯大林的中国社会论的影响较为直接。而马克思主义学说史告诉我们，马、恩与列、斯之间，虽然有一以贯之的思想，却也有若干重大差异，仅以对中古世界的看法、对封建社会的界定而言，便存在明显区别。故主要承袭列、斯思想的泛化封建观，是否符合马、恩原论，须作专门考究。 二、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论说 　　马克思致力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研究，始终坚持历史演进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学术理路。   　　（一）马克思对世界历史共同规律的探讨 　　西方自文艺复兴时期即开始对世界历史共同规律作探讨，这在“中世纪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期第一位诗人”的但丁（1265—1321）的著作《论世界帝国》中初有显示。而意大利思想家杨巴蒂斯塔·维柯（1668～1774）在《新科学》中系统提出关于世界历史共同发展轨迹的设想：神的时代、英雄时代、人的时代。法国重农学派杜尔阁（1727～1781）则有神学时代、形而上学时代、科学时代的划分；法国启蒙思想家孔多塞（1743～1794）将世界历史分为：第一时期（人类起源到语言发明），第二时期（文字发明时期），第三时期（历史完全成立的时代），并在此三段划分的基础上，将世界史分作十期，其中第六期为“黑暗时代”，相当于“中世纪”或“封建时代”。 　　上述学者虽试图表述世界历史的发展规则，但囿于视野，不过是对欧洲史（主要是西欧史）的概括。至19世纪中后叶，随着世界统一市场及世界文化的初步形成，一种视域较为开阔的、新的世界历史描述应运而生。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得以创立的。 　　众所周知，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一直致力于人类历史普遍规律的探讨。马克思关于人类的历史进程，有两次重要的总体式表达，其一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说：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8]   　　有人把这三个阶段诠释为：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时间经济社会。但马克思所作三段划分是从历史主体——人的发展来论定的，故不限于经济范域。马克思说的第一种社会形态，指人束缚于血缘纽带、宗法关系、等级结构；第二种社会形态，指人在形式上获得了不依附他人的独立地位，但仍然受到交换关系物化力量的支配；第三种社会形态，人获得自主、自由的地位。马克思所论述的社会发展三形态，与单从经济形态角度划分的“五种社会形态”有明显差别，具有更为宏阔的历史包容性。 　　其二是马克思l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话：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9]   　　这一人所熟知的论述，曾被视作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的普世性阶段划分。然而，这只是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简化表述。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则有网络状描述，以简图表示如下：[10] 　　（二）马克思不赞成将历史进程模式化 　　马克思用力于人类历史普遍规律的探讨，但他并未明确规定社会形态诸阶段，如前述“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四段式划分，特别加上“大体说来”的前置语，以预留讨论天地；他更没有像后来斯大林所作的那样为各国各民族的历史进程给定一种广泛套用的公式。在相当多的场合，马克思特别强调各地区、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他对于将欧洲史的发展轨迹泛化为普世性规则，持批评态度，并多次尖锐谴责那种随意将个别推及一般的论者。 1877年11月，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中，针对俄国民粹主义者米海洛夫斯基（1842～1904）对《资本论》的曲解，尤其是米海洛夫斯基把西欧社会发展道路的理论套用于东方社会的做法，讲了这样一段话： 　　我在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中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11]   　　马克思在这里昭示了自己与共性论者（或曰历史发展单线论者）的原则区别，尤其明确地指出：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即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演化出资本主义），并非是人类各民族必然经历的道路。马克思在这里为探索中古世界的多元发展路径保留了广阔空间。在讨论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民族的历史进程时，我们尤须重视马克思的这一郑重声明，重视马克思研究历史问题所表现的注意特殊性的谨严态度。而多种泛化封建观的史著恰恰忽视了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提示。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p>
<p style="text-align: right;">——马克思：《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p>
<p>　　泛化封建观一向被推尊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果实”。持这种看法的，不限于中国国内，不少外国学者也把泛化封建观视作“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在论述中国前近代社会的特征后说：  “所有这些制度和积习的总和可以用‘封建主义’一词来概括。”又说：“在二十世纪，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这对孪生兄弟就被认为是十九世纪中国灾难的根源。在人民共和国时期，这些术语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对它们的阐述，就被用来描述中国的近代史。”[1]另一美国汉学家威廉·罗（William Rowe）把关于“封建制度”的诠释分为四类，其中第四类便是将封建社会一直延及“中华帝国晚期”的泛化封建观。威廉·罗明确指出：“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是持最后的第四种观点，这种观点直接来源于中华民国时期关于革命战略的争论，在中国左派学术圈内，这一权力和策略之争反映在20年代末期的社会史大论战之中。”[2]可见，认为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定型的泛化封建观是源自马、恩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乃一遍及中外的习俗之见。然而，认真研读马、恩论著，尤其是马克思晚年论著，便会发现，上述结论其实是大可商榷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中国社会史论战在马克思主义语汇系统内展开</strong></p>
<p>　　泛化封建观被许多中外人士视作“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是由于形成此种观点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进行。<br />
 <br />
　　（一）中国社会史论战各派多服膺马列</p>
<p>　　中国社会史论战参论各派虽然政见大异，学术理路也颇相差别，却有一个共同之处：论者大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马列影响，竞相表示信从唯物史观，试图以社会形态学说把握中国历史，运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哲学解说中国社会。故与“科玄之争”双方分别依凭西方科学主义和古典人文主义不同的是，中国社会史论战大体是在马克思主义话语系统内展开的，论战各方或者使用从日本传人的马克思主义观念及词汇，或者直接从英、德、俄文翻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及共产国际相关论述，以之作为理论依据。</p>
<p>　　此一论战的组织者，也以马克思主义内部论争看待社会史论战。如论战的重要阵地《读书杂志》的主持人王礼锡（1901—1939）1931年说，人生观论战的科、玄之争，是“极端唯物”与“极端唯心”的辩议，而“在中国社会史的论战里，都是唯物的内部的争斗，没有唯心论者插足的余地”。[3]这里的“唯物论”即指“历史唯物论”，也即马克思主义的别称。王礼锡把中国社会史论战视作历史唯物论内部的派别之争。</p>
<p>　　又如动力派刘镜园（刘仁静）1932年评任曙《中国经济研究》、严灵峰《中国经济问题研究》说：“这两本书，都是想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研究中国经济问题。”[4]身为国民党文士的陶希圣，也喜欢“大谈其马克思主义”，李季讥讽陶氏的论著常常“从《资本论》中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大半都是间接抄来的），拿来当作武器”。[5]“动力派”有留学德、法者（如李季），常以马、恩元典宣讲师自居。至于代表中共观点的“新思潮派”，更高张马克思列宁主义旗帜。郭沫若则明确宣布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指针，并说自己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志在作昂格斯《家庭私产和国家的起源》（今译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续篇”。[6]</p>
<p>　　中国社会史论战诸方竞相援引马、恩、列（引述较多的是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列宁的《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帝国主义论》等经典），纷纷以马克思主义者自命，此一论战的园地《读书杂志》曾准备在1933年马克思逝世50周年之际出版“马克思专号”（后因故未果）。这一切都表明，从“五四”至大革命的十余年间，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知识界传播大有进展。如果说，l919年底胡汉民发表《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试图“拿唯物史观应用到中国哲学史上”，尚为个别行为，那么，大革命失败后展开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则使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得以普及，并对中国史研究有所推进，当属群体行为。然而，论战诸方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学习和运用，尚处在起步阶段，幼稚在所难免。<br />
 <br />
　　（二）教条主义的影响</p>
<p>　　中国社会史论战带有相当程度的外铄性质，虽然论战的内在动因是亟求解答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但论战的题旨、指导思想、研究方法以及语汇，均承接苏俄和共产国际。而当时的苏俄，教条主义盛行，将学术问题政治化更成为惯例，这一切都制约着中国社会史论战，给当时的“封建”辨析打上烙印。</p>
<p>　　中国社会史论战展开之际（1929～1934），联共（布）正进行以斯大林（1879～1953）、布哈林（1888～1938）为首的多数派（中国社会史论战时译作“干部派”）与托洛茨基（1879～1940）、拉狄克等少数派（中国社会史论战时译作“反对派”）之间的激烈斗争。两派关于中国社会及历史各有论说，斯大林派称中国社会为“封建”、“半封建”；托洛茨基派称中国社会为“资本主义”，如拉狄克的《中国革命史》说：“中国无所谓封建势力，只有商业资本家。”两派观点分别为中国社会史论战诸方引作依据——</p>
<p>　　“动力派”接受托洛茨基观点；而“新思潮派”的潘东周等人曾在联共（布）多数派理论家、乌克兰人米夫（1901～1938）任校长的莫斯科中山大学留学，回国后力倡的“泛化封建观”，基本上是米夫宣讲的联共（布）多数派关于中国社会论说的演绎。[7]</p>
<p>　　总之，“泛化封建观”受列宁、斯大林的中国社会论的影响较为直接。而马克思主义学说史告诉我们，马、恩与列、斯之间，虽然有一以贯之的思想，却也有若干重大差异，仅以对中古世界的看法、对封建社会的界定而言，便存在明显区别。故主要承袭列、斯思想的泛化封建观，是否符合马、恩原论，须作专门考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论说</strong></p>
<p>　　马克思致力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研究，始终坚持历史演进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学术理路。<br />
 <br />
　　（一）马克思对世界历史共同规律的探讨</p>
<p>　　西方自文艺复兴时期即开始对世界历史共同规律作探讨，这在“中世纪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期第一位诗人”的但丁（1265—1321）的著作《论世界帝国》中初有显示。而意大利思想家杨巴蒂斯塔·维柯（1668～1774）在《新科学》中系统提出关于世界历史共同发展轨迹的设想：神的时代、英雄时代、人的时代。法国重农学派杜尔阁（1727～1781）则有神学时代、形而上学时代、科学时代的划分；法国启蒙思想家孔多塞（1743～1794）将世界历史分为：第一时期（人类起源到语言发明），第二时期（文字发明时期），第三时期（历史完全成立的时代），并在此三段划分的基础上，将世界史分作十期，其中第六期为“黑暗时代”，相当于“中世纪”或“封建时代”。</p>
<p>　　上述学者虽试图表述世界历史的发展规则，但囿于视野，不过是对欧洲史（主要是西欧史）的概括。至19世纪中后叶，随着世界统一市场及世界文化的初步形成，一种视域较为开阔的、新的世界历史描述应运而生。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得以创立的。</p>
<p>　　众所周知，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一直致力于人类历史普遍规律的探讨。马克思关于人类的历史进程，有两次重要的总体式表达，其一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所说：<br />
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8]<br />
 <br />
　　有人把这三个阶段诠释为：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时间经济社会。但马克思所作三段划分是从历史主体——人的发展来论定的，故不限于经济范域。马克思说的第一种社会形态，指人束缚于血缘纽带、宗法关系、等级结构；第二种社会形态，指人在形式上获得了不依附他人的独立地位，但仍然受到交换关系物化力量的支配；第三种社会形态，人获得自主、自由的地位。马克思所论述的社会发展三形态，与单从经济形态角度划分的“五种社会形态”有明显差别，具有更为宏阔的历史包容性。</p>
<p>　　其二是马克思l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话：</p>
<p>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9]<br />
 <br />
　　这一人所熟知的论述，曾被视作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的普世性阶段划分。然而，这只是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简化表述。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则有网络状描述，以简图表示如下：[10]</p>
<p>　　（二）马克思不赞成将历史进程模式化</p>
<p>　　马克思用力于人类历史普遍规律的探讨，但他并未明确规定社会形态诸阶段，如前述“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四段式划分，特别加上“大体说来”的前置语，以预留讨论天地；他更没有像后来斯大林所作的那样为各国各民族的历史进程给定一种广泛套用的公式。在相当多的场合，马克思特别强调各地区、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他对于将欧洲史的发展轨迹泛化为普世性规则，持批评态度，并多次尖锐谴责那种随意将个别推及一般的论者。<br />
1877年11月，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中，针对俄国民粹主义者米海洛夫斯基（1842～1904）对《资本论》的曲解，尤其是米海洛夫斯基把西欧社会发展道路的理论套用于东方社会的做法，讲了这样一段话：</p>
<p>　　我在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中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11]<br />
 <br />
　　马克思在这里昭示了自己与共性论者（或曰历史发展单线论者）的原则区别，尤其明确地指出：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即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演化出资本主义），并非是人类各民族必然经历的道路。马克思在这里为探索中古世界的多元发展路径保留了广阔空间。在讨论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民族的历史进程时，我们尤须重视马克思的这一郑重声明，重视马克思研究历史问题所表现的注意特殊性的谨严态度。而多种泛化封建观的史著恰恰忽视了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提示。</p>
<p>　　马克思关于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社会特征，有两段名论，一为：</p>
<p>　　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12]<br />
 <br />
　　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并没有把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也即自然经济状态称之“封建社会经济形态”，而只是指出，这是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之际，印、中等国的实际社会经济形态。依此文语境，将当时的印度、中国命名为“前资本主义形态”，较“封建社会形态”更符合马克思的本意。</p>
<p>　　另一段常被征引的论述，是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关于印度社会的概括：</p>
<p>　　这些家庭式公社本来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耕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p>
<p>　　……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13]<br />
 <br />
　　详读此一论述，我们无法得出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必然导致“封建社会制度”的结论，而且，马克思明白宣示，此种社会经济结构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可见，马克思并未将前资本主义的印度与中国认定为“封建制度”，而名之“东方专制制度”。</p>
<p>　　在马克思看来，“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此一西欧社会史模式，并不是普世性的发展系列，在印度、中国等东方国家，从氏族社会解体到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以前，历经的是“东方专制制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马克思晚年的古代社会史笔记昭示对中古世界多途演进的思考</strong></p>
<p>　　近代流行的“欧洲中心主义”，将欧洲价值观、历史观作为普世性理念，以之衡量全人类事物。当然，也有欧洲哲人不赞成此种理念，如赫尔德（1742～1803）在《关于人类历史哲学的思想》一书中提出：“设想世界各地的居民都必须像欧洲人一样才会生活得快乐乃是妄自尊大。”马克思发扬这种健全的理念，没有把欧洲历史视作普遍模型，而注目于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历史个性的具体考察。马克思的这一努力，从他l9世纪50年代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已经显示出来。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提法虽然比较模糊，导致后之论者的聚讼不决，然而其昭示的路向则是颇有价值的：以“农村公社、土地国有、专制主义”三位一体的东方诸国的历史进程不同于西欧，应当另作概括。<br />
 <br />
　　（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可能依托于多种历史前提</p>
<p>　　有别于历史单线进化论，马克思长期致力于历史多样性考察。19世纪60～70年代，人类学在欧美有长足进展，晚年马克思对这一学术前沿十分关注，他借以从事东方诸民族的古史研究，为此做了大量读书笔记，附以若干评述。从马克思的这些笔记中，可以得见这位哲人对古典及中古世界多线进展的思考。经过对多元世界的研究，马克思注意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非只产生于西欧晚期封建制（有时表述为“农奴制”）这一种条件下，而有可能依托于多种历史前提，如东方民族宗法社会瓦解及斯拉夫公社崩溃等。[14]</p>
<p>　　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马克思往往表述为“雇佣劳动”）之前世界各地社会形态的多样性，马克思说：</p>
<p>　　在现实的历史上，雇佣劳动是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解体中产生的，或者像在东方和斯拉夫各民族中那样是从公有制的崩溃中产生的，而在其最恰当的、划时代的、囊括了劳动的全部社会存在的形式中，雇佣劳动是从行会制度、等级制度、劳役和实物收入、作为农村副业的工业、仍为封建的小农业等等的衰亡中产生的。[15]<br />
 <br />
　　这里马克思将西欧式的封建农奴制与东方及斯拉夫的公有制崩溃后形成的制度，看作并列、平行的制度，它们都是奴隶制向雇佣劳动转化的过渡形态。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世界历史发展思路。<br />
 <br />
　　（二）马克思展示的多途历史进程</p>
<p>　　马克思、恩格斯晚年都把视野从欧洲扩及到亚洲、非洲、美洲，通过深入研讨广大地域的人类学材料和经济史、社会史材料，描绘出人类历史进展的丰富多姿图景。</p>
<p>　　有学者以马克思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为中心，参考马克思、恩格斯晚年的相关论述，特别是马克思研究古代社会历史所作的笔记（“民族学笔记”），将人类历史从古代到中古，由中古到近代的多途发展，以简表表示如下[16]：</p>
<p>　　此表当然还有可推敲之处，但阅览此表，有助于我们直观地了解马克思的历史观，有助于走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的单线直进历史框架，认识古代及中古世界多元异途演进的实际状态。</p>
<p>　　单线历史观试图将原始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世界各地的多种社会形态，如亚细亚形态、斯拉夫形态、日耳曼形态、古典形态（还有未能一一列举的多种形态）塞进一种模式，这显然与马、恩原论相悖。而且，在亚细亚形态内，印度、波斯、中国与日本又各有特色，马克思注意到此种差异，认为它们无法置于一个模式之内统而论之。<br />
 <br />
　　（三）马克思民族学笔记近几十年方逐渐被世人认识</p>
<p>　　作为马克思探索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努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晚年（1879～1883）对摩尔根、柯瓦列夫斯基、梅恩、拉伯克、菲尔等人类学家、民族学家论著作了大量笔记，这些后来称之“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的文稿，曾“藏之深山无人识”，它们公诸于世是晚近的事。</p>
<p>　　马克思去世后，其民族学笔记长期积压在大堆遗稿中，恩格斯整理马克思遗稿的重点在《资本论》后几卷，又利用马克思作的摩尔根《古代社会》笔记，撰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多数民族学笔记被转存在德国社会民主党。</p>
<p>　　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于1920年曾派达·波·梁赞诺夫到西欧调查马、恩未刊文稿，梁赞诺夫1923年11月在莫斯科报告调查结果，此时离列宁逝世仅两个月，身患绝症的列宁显然未及研读这批文稿。而梁赞诺夫得见马克思的这批笔记有若干与俄共（布）观点相异的论述，不仅没有据以重新研讨俄共（布）观点，而是责备马克思晚年做古代社会史笔记表现了“不可饶恕的学究气”，[17]这显然反映了俄共（布）的态度。俄共（布）将马克思晚年的民族学笔记埋没了一段时间，20世纪40～70年代才陆续由联共（布）及苏共发表。例如马克思写于1879年10月至l880年10月之间的《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摘要》第一次用俄文发表于1958年《苏联东方学》杂志第3、4、5期，l959年《东方学问题》第1期，l962年《亚非人民》第2期。</p>
<p>　　美国人类学家劳伦斯·克拉德对马克思几种笔记加以整理，于1972年以《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之名出版，引起学界重视。</p>
<p>　　至于在中国，这些笔记的中文译本，则迟至1985年12月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方基本刊出（关于菲尔的笔记还在此后发表），距马克思笔记书写时间已逾百年。时值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各派诸公，当然不可能读到马克思这些以研讨历史多途演进为重心的笔记，他们片面强调社会发展共性论（或日历史单线进步论），把从西欧史提炼出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递进阶梯视作普世性的不二路径，并将此种模式当成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加以信从，也就不足为怪了。</p>
<p>　　今天，当我们完整地把握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诸形态的论说，即可发现，这位视野开阔的哲人十分重视各地区、各民族历史演进的特殊性，他并未将印度、中国等大多数东方国家的前资本主义冠以“封建制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马克思批评滥用“封建”（乙）：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strong></p>
<p>　　马克思反对滥用“封建”，还鲜明地表现在，他把政权分裂视作封建主义的要素，因而明确主张：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与封建制度是相背离的。<br />
 <br />
　　（一）马恩称东方国家为“东方专制主义”。慎称其为“封建主义”</p>
<p>　　就政治制度层面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历来把东方国家形态称之“专制主义”或“东方专制主义”，并将其与西欧封建主义严格区分开来。就笔者阅览所及，马克思除将中古13本视作封建社会外，未见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的中古形态称为封建社会。这是马克思谨严的封建观的表现。</p>
<p>　　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一书的中文本译者刘北城在该书的《中译者序言》中指出，在马、恩看来，专制主义与封建主义是不相兼容的概念。刘氏在译者序言中进而论述道：</p>
<p>　　封建主义的概念最初是对中世纪西欧军事分封制和等级所有制的概括。马克思、恩格斯只承认这种本来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因此，凡是典型的、纯粹的封建主义，必然是“等级的所有制”，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专制主义。东方社会没有“封建主义”，只有“东方专制主义”。[18]<br />
 <br />
　　马克思晚年的民族学笔记集中显示了专制主义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的观点，如他在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的笔记批语中指出，’印度存在集权君主制，阻碍了印度社会向西欧式的封建制度演化。马克思引用柯瓦列夫斯基的书中文字说明此点：“到蒙古人的帝国末年，所谓封建化只发生在某些区，在其他大多数区，公社的和私人的财产仍然留在土著占有者的手中，而国家公务则由中央政府所任命的官吏办理。”[19]</p>
<p>　　马克思还说：</p>
<p>　　“根据印度的法律，统治者的权力不得在诸子中分配，这样一来，欧洲封建主义的主要源泉之一便被堵塞了。”[20]<br />
 <br />
　　统治权不得在诸子中分配，确保了中央集权的传延，这正是印度政制不同于西欧主权分割的封建制之所在。</p>
<p>　　此外，马克思指出，印度“没有农奴制”，[21]又引述柯瓦列夫斯基的论断说，印度“在民法方面没有世袭司法权”。而“农奴制”与“司法世袭权”正是封建制度的显在标志。无此标志的印度当然不应归入“封建社会”。</p>
<p>　　马克思更尖锐地抨击英国人约翰·菲尔对孟加拉和锡兰社会的性质的错误判断，他在《约翰·菲尔爵士（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一书摘要》中说：“菲尔这个蠢驴把村社的结构叫做封建的结构”。[22]</p>
<p>　　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封建” （feudalism）是不得滥用的，他对封建社会有明确界定，反对以西欧中世纪的feudalism套用东方国家，并严厉批评机械类比者。<br />
 <br />
　　（二）君主专制发生在封建等级制衰亡的过渡期，并非封建主义的固有之义</p>
<p>　　有学者在论证泛化封建观时，常举西欧中世纪晚期专制君主制之例，以此说明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是封建主义的题中之义，进而佐证中国秦汉以下两千余年的专制王权是封建主义。其实，这种论证在逻辑上是有疏误的。从概念的内涵规定性而言，政权由上而下层层封赐，造成政权分裂，这是“封建”的本义，中国、西欧、日本的某一历史时段实行此种政制，故称“封建”。这本是顺理成章、名实吻合的历史语义表述。至于在“封建社会”的晚期，出现君主专制，分权走向集权，贵族政治走向官僚政治，这正是“封建”的变性以至衰亡，是“非封建”乃至“反封建”的历史走势。如中国春秋战国的郡县制及专制君主制，西欧中世纪末期的专制王权及统一民族国家，日本江户时期通过“参觐交代”实行中央掌控藩国，这都是与封建主义相背离的趋向，是一种过渡形态，而并非封建主义的本有内容。马克思就此发表过题旨鲜明的意见：</p>
<p>　　现代历史编纂学表明，君主专制发生在一个过渡时期，那时旧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纪市民等级正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因此构成君主专制的因素决不能是它的产物……</p>
<p>　　……君主专制产生于封建等级垮台以后，它积极参加过破坏封建等级的活动……[23]<br />
 <br />
　　马克思用明白无误的语言指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与封建等级制是相背反的两回事，就西欧而言，君主专制是封建等级制向近代资本主义转化的过渡阶段，是封建等级制的破坏过程。因此，把君主专制纳入封建主义的基本内涵，是直接违背马克思本意的。<br />
 <br />
　　（三）用马克思逻辑判断周秦以下中国社会形态</p>
<p>　　马克思很少接触中国史材料，但他也从间接史料获悉，中国农民大部拥有一块极有限的从皇帝那里得来的完全私有的土地；每年须缴纳一定的不甚繁重的税金；这些有利情况，再加上他们特别刻苦耐劳，就能充分供应他们衣食方面的简单需要。马克思把握住了中国的非封建性特色——农民小规模地拥有土地私有权。</p>
<p>　　英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安德森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将马克思的封建观概括如下：</p>
<p>　　封建主义主要是指，由一个贵族组成的社会阶级对农民依法实行的农奴制和军事保护；这个贵族阶级享有个人权威和财产，垄断着法律和私人司法权；其政治架构是主权分裂和纳贡制度；有一种赞美田园生活的贵族意识形态。[24]<br />
 <br />
　　这一概括符合马克思关于封建社会一系列文本的精义。安德森还特别指出，马克思所界定的封建主义“与那几个经常被用于给某一社会贴上‘封建主义’标识的简单标签相距何等之远”。（同上）这里说的“给某一社会贴上‘封建主义’标识的简单标签”，指的是类似柯瓦列夫斯基给印度社会贴上封建标签的作法，而这种把土地可以买卖的经济制度、专制君主集权的政治制度列为封建主义标识的理路，正是本书所评析的泛化封建观。马克思对这种滥用“封建”的做法一再给予批评。</p>
<p>　　综览马、恩论著即可发现，泛化封建观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封建主义的概括大相径庭。</p>
<p>　　马克思虽然没有就中国的社会形态问题发表具体意见，但依照马克思对柯瓦列夫斯基和菲尔著作的评论逻辑来分析，中国秦汉至明清显然不属于封建社会，因为——</p>
<p>　　第一，秦汉至明清，农业生产者的主体是人身大体自由的农民而并非有法定人身依附的农奴，不存在占优势地位的农奴制；</p>
<p>　　第二，自战国以降，土地可以买卖、转让，贵族世袭土地制不占主导；</p>
<p>　　第三，中国又有着比印度更加完备、更加强势的中央集权君主制度，阻止向西欧国家权力分散的领主封建制那样的社会形态发展。</p>
<p>　　综上诸点，将秦汉至明清称“封建社会”，显然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社会原论相悖。</p>
<p>　　马、恩关于封建社会的研究，与西欧北美史学界的封建社会研究大体一致。西方史学界不赞成将西欧中世纪模式作为普世型范套用其他地区，只是谨慎地把feudalism用之于具有可比性的异域，如日本中世及近世，中国的西周与魏晋。故脱离中国传统史论的泛化封建说，也远离了西方史学主流。</p>
<p>　　如前所述，日本与西欧的中古形态存在类同性，中国则另有特色，把秦汉至明清的“中古中国”说成与西欧中世纪同型的封建社会，其错置自见。按照中国历史的自身轨迹，如实归纳中国历史的分期，概括各阶段中国社会的性质，并慎选中义与西义彼此通约的名目加以表述，方为求得真解的正途。一位马克思传记作者论及马克思晚年的民族学笔记的价值时，讲了这样一段话：</p>
<p>　　马克思当年所能掌握的材料在今天看是不足的，但他的方法比后来那些认为全世界都要经历“五种社会形态”的人们不知要高明多少倍！那种机械的、单线的社会发展观事实上几乎把我们的历史研究引进了死胡同，不能前进半步。中国历史的研究者们，是不是可以从马克思本人的启发中，摆脱马克思主义的赝品，走出那些自己制造的永远纠缠不清的无谓争论，开辟一条新的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之路呢？[25]<br />
 <br />
　　这番话可能过于激烈，然其大意值得我们思索。</p>
<p>　　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吴大琨先生论及泛化封建观时，曾批评说，如果把这种滥用的“封建”重译成feudalism，“西方和全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很难理解的”[26]。了解并尊重马克思封建社会原论的人们，都会赞成吴先生的这一评断。</p>
<p>　　本章陈列马克思的封建社会原论，并非主张对马克思取“凡是”态度。马克思的封建社会论是可以讨论、可以评判的，马克思的封建社会研究是我们探讨封建社会的基点而并非终点，但有一点则应予肯认：马克思不赞成滥用“封建”概念。将泛化封建观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成果”，显然失之牵强。</p>
<p><strong>注释：</strong><br />
 <br />
[1]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中文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p>
<p>[2]转引自费正清：《美国与中国》，第308页。</p>
<p>[3] 《读书杂志》第四、五期合刊，神州国光社l932年版，《中国社会史论战序幕》第6页。</p>
<p>[4] 《读书杂志》第四、五期合刊，神州国光社l932年版，《评两本论中国经济的著作》第1页。</p>
<p>[5]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神州国光社民国二十三年初版，第258页。</p>
<p>[6]参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p>
<p>[7] 1918年，根据列宁提议，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改名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俄共（布）。1925年，因国名改为苏联，党名随之改为苏联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联共（布）。1952年称苏联共产党，简称苏共。本章按各时期名目称之。</p>
<p>[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l07～108页。</p>
<p>[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p>
<p>[10]参见张凌云：《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与当代社会主义》，武汉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p>
<p>[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l45页。</p>
<p>[12]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2001年印刷，第373页。</p>
<p>[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5页。</p>
<p>[1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笫l4～17页。</p>
<p>[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l4页。</p>
<p>[16]参见袁林：《两周土地制度新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p>
<p>[17]参见《马列主义研究资料》，l987年第l期，第159～160页。</p>
<p>[18] 《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文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页。</p>
<p>[19] 《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人民出版社l996年版，第78—79页。</p>
<p>[20] 同上书，第68页。</p>
<p>[21] 同上书，第70页。</p>
<p>[22] 《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85页。</p>
<p>[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1～342页。</p>
<p>[24] 《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第437页。</p>
<p>[25] 张光明：《马克思传》，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第400～401页。</p>
<p>[26] 吴大琨：《（马克思与第三世界）前言》，《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研究》。</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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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历史分期命名标准刍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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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6 Oct 2006 02:02:2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历史理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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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封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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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72） 　　摘　要：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历史分期聚讼未决，原因之一是“封建”等核心术语概念有待厘清。在给历史段落命名时．应“制名以指实”、“循旧以造新”、“中外义通约”、“形与义切合”。秦以下两千年命名“封建社会”，名实错位。形义脱节，亦与外来义相左，而称之“宗法地主专制社会”较为名实相符。 　　关键词：封建；封建社会；名辨之学；制名指实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6）04—0052—05 　　作者简介：冯天瑜（1942—），男，湖北红安人，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墨子说：“凡出言谈则不可而不先立仪而言。”[1]（《非命下》）又说：“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1]（《天志中》）墨子强调的“立仪”，就是确立法度、准则，若无合理的、共认的标准，讨论问题、拟定名目必然散漫无着落。回顾中国历史分期讨论长期聚讼不决，原因之一。便是在“封建”等核心论题上未能做到“先立仪而言”。 一、名辨之学不可轻慢 　　历史分期的命名颇费斟酌，却又切关紧要，绝非如陶希圣所说，“名词之争”“很无意义”。 　　历史分期的命名，直接牵涉到历史述事的时空维度的把握，牵涉到史学概念古今转换、中外对接的合理性问题。陶希圣等论者关于中国史分期的言论，之所以前后矛盾，原因之一，就在于轻视“名词之争”，忽略概念辨析。陶希圣在论史时，“封建”等关键词一再出现概念混乱，以致遍读陶著，我们实在难以把握陶希圣及其一派的中国史分期说，也无法确认其所论“封建社会”究竟为何物。当然，对命名问题采取轻慢、随意态度的，并非只有陶希圣等中国社会史论战的某些参加者，大而言之，这是形式逻辑不发达的中国的一种积习的表现，故需要从历史源流上略加追溯。 　　（一）名辨之学及其沉寂 　　中国先秦时代本来有着相当丰富的关于名相问题的思想学说，儒、墨、道、法诸家都热衷于讨论名实关系（“名”指名称、概念，“实”指事实、实在）。老子将“无名一有名”作为对子加以论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2]（第一章）意谓在天地判分前的元始混沌期，是“无名”的；万事万物出现分野，方为“有名”。故老子认定“无名”是本原的，所谓“道隐无名”[2]（第四十一章）；老子又肯定“有名”是天地万物被区分的基础。老子意在破除名相的遮蔽，直追本体；又将“名”赋予本体，以便识别。孔子倡“正名”，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3]（《子路》）。视厘定名分为发言、成事的前提，正名是确立社会规范、政治秩序的必需。墨子主张“取实予名”，提倡名实之“辩”，“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1]（《小农》）。商鞅学派论“名”，重在“定名分”，通过“正名定分”确立等级秩序，认为“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4]（《定分》）。 　　战国中期以降，因社会之“实”变更剧烈，这种变化必然在“名”的转换上有所反映，不免出现“奇辞起，名实乱”[5]（《正名》）的情形，于是“名辨之学”大盛，除儒、墨、道、法诸家巨子探讨此题外，惠施、尹文、公孙龙等人更专研此道，惠子“合同异”（强调同一性），公孙龙子“离坚白”（强调差异性），形成以“坚白同异之辩”为务的“名家者流”，又称之“辩者”、“察士”、“形名家”。晚周确乎是一个多“辩”的时代（“百家争鸣”即此之谓），“明同异”“察名实”的名辨之学在这个多“辩”的时代得以发展。 　　儒家出于规范社会秩序的目的，注重“定名分”，认定“为政”须以“正名”为先。子路问孔子：您出掌国政，首先做什么?孔子答曰：“必也正名乎!”[3]（《子路》）荀子发展正名说，主张“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5]（《正名》），而其“制名之枢要”，在“循名责实”、“名闻而实喻”[1]（《正名》）。 　　名家为一另类，它把儒家为“正政”服务的正名说，引向研讨名与物关系的纯逻辑学层面，这是执著于经验理性的儒家所不能容忍的。于是，不法先王、不遵礼制而专事概念辨析的思辨派——名家，便成为儒家排斥、攻击的对象。如荀子深责名家“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急，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5]（《非十二子》），批评可谓苛刻。至两汉，不仅经学家拒绝名家，司马迁、班固两位大史笔，虽肯定名家的正面价值（如《史记·太史公自序》称名家“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但揭名家之短都毫不留情，或曰“苛察缴绕”[6]（《论六家之要指》），或曰“苟钩抓折乱而已”[7]（《艺文志》）。此后，酷评名家成为时尚，名家退隐出中国学坛。 　　（二）近代名学复兴 　　自汉儒冷落先秦名家以来，在“经验理性”轨道上运行的中国学术主流，往往把对名相的追索、探究，视作“无用之辨”，讥为“屠龙之术”。这种蔑视名辨的文化氛围，养成以思维模糊性为高明的传统观念，关键词内涵游移、外延随意伸缩，并不被认作是讨论问题时在偷换概念，反而美其名日“纵横八极”、“游刃有余”。这种诗化的、不太注重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大概是妨碍中国文化近代转型的原因之一。 　　晚清墨学复兴，“墨辨”被重新申发，是近人救正上述偏弊的一种努力。而严复、章士钊等译介西方逻辑学，则是救正上述偏弊的义一种努力。严复1902年将英人穆勒的《逻辑体系》翻译成《穆勒名学》（原作6卷，严译全书之半），重点介绍归纳法，并取用先秦名家的核心术语“名”题写书名，把西方逻辑学意译为“名学”，颇能传神。严复称名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8]（P2-3）。章士钊在《逻辑要指》中力倡“逻辑”一名，说此学启发神智。这种对名学的倡导，意在提升国人对名辨之学的认识水平。 　　与严复、章士钊意向相似，刘师培有感于“中邦名学，历久失传，亦可慨矣”[9]（P219），特重申先秦的正名之道，从孔子“首倡正名”讲到荀子“有循乎旧名，有造乎新名”。又博引《左传》的“名以制义”，《庄子·逍遥游》的“名者，实之宾也”，《尹文子·大道上》的“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验名”。刘氏还注意到“近世泰西巨儒倡明名学”，介绍其归纳派和演绎派，又以荀子思想与之比较，认为“演绎者，即荀子所谓大别也”[9]（P218）。刘氏发现西学重视“界说”（下定义），特别指出：“西儒以界说为解析名义之词，所以标一名所涵之义也。”刘氏主张在解字析词的小学的基础上，吸纳西方名学，他说：“若小学不明，骤治西儒之名学，吾未见其可也。”[9]（P219）刘师培试图会通中西名学，以提高中国人名相之辨的水平。其论虽流传不广，却指出了中国学术补偏救弊的一条正道。 　　今日我们重温严复、章士钊、刘师培肯认名辨之学，重视“解析名义”的言论，有助于提高对于命名重要性的认识。具体到历史分期问题，严、章、刘之论也颇具启发意义。 　　中国历史分期的论争，断断续续已进行了大半个世纪，但始终聚讼未决，其故何在?撇开政治性原因不论，之所以在历史分期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乃由于未能将核心术语（如“封建”）的“名义”解析清楚，各家各派都有自己的“封建观”，甚至一家、一人也有变幻无常的“封建观”。这样的历史分期论战，名为辩论，实为自说白话。诚如王亚南先生1931年在《封建制度论》中所说：“中国竞有许多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在采取这种方法，所以论来论去，总没有抓往要领。”[10]（P35） 二、试拟历史分期命名四标准 　　自1929年中国社会史论战开始以来的近80年间，中国史分期讨论时起时伏，却不绝如缕，各种辩议层出不穷，各家各派使用的分期名目，歧义极大，成了“任意梳妆打扮的小姑娘”。这个中因由，在于前文论及的忽视名辨的偏弊，在于将“名词之争”视作“无意义”的认识惯性。鉴于此种情形，在讨论历史分期之先，有必要预为确定历史分期的命名标准。如果学界能在命名标准上取得共识，历史分期的探讨可能会顺畅一些，而不至于像王亚南所说的，“论来论去，总没有抓住要领”。 　　（一）历史分期命名标准 　　关于历史分期诸阶段的命名，笔者试拟如下几条标准。 　　其一，命名须准确反映该时段社会形态的实际，概括该时段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本质属性，此谓之“制名以指实”； 　　其二，若借用旧名，必有引申，以达成与旧名的间隔，如此方能形成区别于旧名的新术语。然而，新术语的引申义与旧名本义虽然发生跳跃，但又必须遵循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全然背离本义即为不通之名，此谓之“循旧以造新”，“新义”对“旧义”既别有创获，又保持内在联系； 　　其三，命名须观照相对应的国际通用术语，其内涵、外延均应与之吻合或接近，以与国际接轨，而不可闭门造车，此谓之“中外义通约”； 　　其四，汉字是表意形声文字，所拟名目应能从字形推索其义，而不可形义错置，此谓之“形与义切合”（音译词不在此列）。 　　此外，命名应当简洁明快，便于理解，寓深意于浅近之中。 　　以上卑之无甚高论，却并非主观的先验设定，而是从历史分期命名的经验教训中试加提炼而来。所拟四条，未必精当、周到，仅供参考，亟望贤达教正。 　　名符其实，是制定名目的基本准则，所谓“制礼定名，合从事实，使名实相副”[11]（《礼仪志一》），故历史分期之“名”须反映历史之“实”，概括历史段落的本质属性，不应有争议；“中外义通约”，在文化日益国际化的当下，也不难理解。然而，命名还须“循旧以造新”则不一定全被认同，而弃此一条，前述“制名以指实”也将落空。 　　（二）旧名衍新名：间距化与因袭性的统一 　　“循旧以造新”，是由汉字词的固有特性出发拟定的制名标准。 　　汉字具有多义性，往往一义多字，一字多义，甚或一字多音多义。日本江户时代古学家荻生徂徕在论及华、和（日）语文的异同时，谈到汉字“有一训被多字者焉，有一字兼多训者焉”[12]（《题言十则》）。正因为汉字具有多义性，汉字词便有可能发生含义的跳跃，导致“间距化”，使得同一词形下的“新名”与“旧名”内涵及外延均发生明显变化。不过，这种“间距化”引申，应当以原词的本义为起点，依其指示的方向推衍。如此，旧词赋新义方具备语文逻辑的合理性，人们才可以在理解中使用，或在使用中理解。 　　常见的旧词生新义的方法是，从原词的古义出发，令其含义缩小、扩大或转化。如“教授”，原为动词，意谓传授知识；宋代以降，衍为偏正结构名词，宋代府州设教授，负责教诲生员；明清府学设教授，训导生员，“教授”成了掌管学校课试的学官名称。“教授”的今义是翻译professor获得的，特指大学教师中的最高职称，与“教授”本义有别，但此一新含义显然是沿着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作出的合理引申。 　　又如“物理”，古义泛指事物之理，明末方以智的《物理小识》所用“物理”演化为“学术之理”，主要指自然科学之理。“物理”的今义是在翻译physics时获得的，收缩为自然科学中的一个门类，研究分子以上层面的物质变化规律（分子发生变化，则是化学研究的领域），此种新含义也是沿着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作出的合理引申。 　　再如“组织”的古义是纺织，有排列组合序列的意思，今义是在翻译sosiki时获得的，转化为机体中构成器官的单位，进而引申为社会中按某种任务和系统结合成的集体（organization），此种新含义仍然与旧名本义保有联系。 　　三例新名，含义均发生引申，形成与旧名的间距，方衍为负荷别种意蕴的新术语；但旧名向新名演绎时又保持了承袭性，两者间有语义发展的内在逻辑可寻。上述汉字新名与旧名的含义虽然有泛与专、宽与窄的区别，或者所指发生了更改，但其意蕴却存在着意义关联，新旧词义问保持着承袭与变异的张力，因而使用者稍运神思，便可发现二者间的演变轨迹，对词义的古今推衍、中西对接，有所会心，易于受用。 　　（三）意译新名应能从词形推及词义 　　汉字词义演化另有一法，便是“借形变义”。此法的要领在于，保持该词词形，抛弃原有词义，通过变换构词法，演化出新义来。如“现象”本为汉文佛词，指佛或菩萨现出形象，近代日本哲学家西周在《人生三宝说》中借此古典词翻译phenomen，指经验所提供的并借助于感觉领悟的事物，是感性直觉的对象，与“本质”相对应。以后，“现象—本质”共同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现象”在中西词语对译时发生古义向今义的演变，是“借形变义”的显例，而负荷新义的“现象”一词，符合汉语的基本语法，从词形可以推衍出新词义来，故可以理解。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　430072）</p>
<p>　　<strong>摘　要：</strong>大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历史分期聚讼未决，原因之一是“封建”等核心术语概念有待厘清。在给历史段落命名时．应“制名以指实”、“循旧以造新”、“中外义通约”、“形与义切合”。秦以下两千年命名“封建社会”，名实错位。形义脱节，亦与外来义相左，而称之“宗法地主专制社会”较为名实相符。</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封建；封建社会；名辨之学；制名指实</p>
<p>　　<strong>中图分类号：</strong>K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6）04—0052—05</p>
<p>　　<strong>作者简介：</strong>冯天瑜（1942—），男，湖北红安人，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p>
<p>　　墨子说：“凡出言谈则不可而不先立仪而言。”[1]（《非命下》）又说：“顺天之意，谓之善言谈；反天之意，谓之不善言谈。……故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1]（《天志中》）墨子强调的“立仪”，就是确立法度、准则，若无合理的、共认的标准，讨论问题、拟定名目必然散漫无着落。回顾中国历史分期讨论长期聚讼不决，原因之一。便是在“封建”等核心论题上未能做到“先立仪而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名辨之学不可轻慢</strong></p>
<p>　　历史分期的命名颇费斟酌，却又切关紧要，绝非如陶希圣所说，“名词之争”“很无意义”。</p>
<p>　　历史分期的命名，直接牵涉到历史述事的时空维度的把握，牵涉到史学概念古今转换、中外对接的合理性问题。陶希圣等论者关于中国史分期的言论，之所以前后矛盾，原因之一，就在于轻视“名词之争”，忽略概念辨析。陶希圣在论史时，“封建”等关键词一再出现概念混乱，以致遍读陶著，我们实在难以把握陶希圣及其一派的中国史分期说，也无法确认其所论“封建社会”究竟为何物。当然，对命名问题采取轻慢、随意态度的，并非只有陶希圣等中国社会史论战的某些参加者，大而言之，这是形式逻辑不发达的中国的一种积习的表现，故需要从历史源流上略加追溯。</p>
<p>　　（一）名辨之学及其沉寂</p>
<p>　　中国先秦时代本来有着相当丰富的关于名相问题的思想学说，儒、墨、道、法诸家都热衷于讨论名实关系（“名”指名称、概念，“实”指事实、实在）。老子将“无名一有名”作为对子加以论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2]（第一章）意谓在天地判分前的元始混沌期，是“无名”的；万事万物出现分野，方为“有名”。故老子认定“无名”是本原的，所谓“道隐无名”[2]（第四十一章）；老子又肯定“有名”是天地万物被区分的基础。老子意在破除名相的遮蔽，直追本体；又将“名”赋予本体，以便识别。孔子倡“正名”，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3]（《子路》）。视厘定名分为发言、成事的前提，正名是确立社会规范、政治秩序的必需。墨子主张“取实予名”，提倡名实之“辩”，“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1]（《小农》）。商鞅学派论“名”，重在“定名分”，通过“正名定分”确立等级秩序，认为“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4]（《定分》）。</p>
<p>　　战国中期以降，因社会之“实”变更剧烈，这种变化必然在“名”的转换上有所反映，不免出现“奇辞起，名实乱”[5]（《正名》）的情形，于是“名辨之学”大盛，除儒、墨、道、法诸家巨子探讨此题外，惠施、尹文、公孙龙等人更专研此道，惠子“合同异”（强调同一性），公孙龙子“离坚白”（强调差异性），形成以“坚白同异之辩”为务的“名家者流”，又称之“辩者”、“察士”、“形名家”。晚周确乎是一个多“辩”的时代（“百家争鸣”即此之谓），“明同异”“察名实”的名辨之学在这个多“辩”的时代得以发展。</p>
<p>　　儒家出于规范社会秩序的目的，注重“定名分”，认定“为政”须以“正名”为先。子路问孔子：您出掌国政，首先做什么?孔子答曰：“必也正名乎!”[3]（《子路》）荀子发展正名说，主张“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5]（《正名》），而其“制名之枢要”，在“循名责实”、“名闻而实喻”[1]（《正名》）。</p>
<p>　　名家为一另类，它把儒家为“正政”服务的正名说，引向研讨名与物关系的纯逻辑学层面，这是执著于经验理性的儒家所不能容忍的。于是，不法先王、不遵礼制而专事概念辨析的思辨派——名家，便成为儒家排斥、攻击的对象。如荀子深责名家“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急，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5]（《非十二子》），批评可谓苛刻。至两汉，不仅经学家拒绝名家，司马迁、班固两位大史笔，虽肯定名家的正面价值（如《史记·太史公自序》称名家“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但揭名家之短都毫不留情，或曰“苛察缴绕”[6]（《论六家之要指》），或曰“苟钩抓折乱而已”[7]（《艺文志》）。此后，酷评名家成为时尚，名家退隐出中国学坛。</p>
<p>　　（二）近代名学复兴</p>
<p>　　自汉儒冷落先秦名家以来，在“经验理性”轨道上运行的中国学术主流，往往把对名相的追索、探究，视作“无用之辨”，讥为“屠龙之术”。这种蔑视名辨的文化氛围，养成以思维模糊性为高明的传统观念，关键词内涵游移、外延随意伸缩，并不被认作是讨论问题时在偷换概念，反而美其名日“纵横八极”、“游刃有余”。这种诗化的、不太注重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大概是妨碍中国文化近代转型的原因之一。</p>
<p>　　晚清墨学复兴，“墨辨”被重新申发，是近人救正上述偏弊的一种努力。而严复、章士钊等译介西方逻辑学，则是救正上述偏弊的义一种努力。严复1902年将英人穆勒的《逻辑体系》翻译成《穆勒名学》（原作6卷，严译全书之半），重点介绍归纳法，并取用先秦名家的核心术语“名”题写书名，把西方逻辑学意译为“名学”，颇能传神。严复称名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8]（P2-3）。章士钊在《逻辑要指》中力倡“逻辑”一名，说此学启发神智。这种对名学的倡导，意在提升国人对名辨之学的认识水平。</p>
<p>　　与严复、章士钊意向相似，刘师培有感于“中邦名学，历久失传，亦可慨矣”[9]（P219），特重申先秦的正名之道，从孔子“首倡正名”讲到荀子“有循乎旧名，有造乎新名”。又博引《左传》的“名以制义”，《庄子·逍遥游》的“名者，实之宾也”，《尹文子·大道上》的“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验名”。刘氏还注意到“近世泰西巨儒倡明名学”，介绍其归纳派和演绎派，又以荀子思想与之比较，认为“演绎者，即荀子所谓大别也”[9]（P218）。刘氏发现西学重视“界说”（下定义），特别指出：“西儒以界说为解析名义之词，所以标一名所涵之义也。”刘氏主张在解字析词的小学的基础上，吸纳西方名学，他说：“若小学不明，骤治西儒之名学，吾未见其可也。”[9]（P219）刘师培试图会通中西名学，以提高中国人名相之辨的水平。其论虽流传不广，却指出了中国学术补偏救弊的一条正道。</p>
<p>　　今日我们重温严复、章士钊、刘师培肯认名辨之学，重视“解析名义”的言论，有助于提高对于命名重要性的认识。具体到历史分期问题，严、章、刘之论也颇具启发意义。</p>
<p>　　中国历史分期的论争，断断续续已进行了大半个世纪，但始终聚讼未决，其故何在?撇开政治性原因不论，之所以在历史分期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乃由于未能将核心术语（如“封建”）的“名义”解析清楚，各家各派都有自己的“封建观”，甚至一家、一人也有变幻无常的“封建观”。这样的历史分期论战，名为辩论，实为自说白话。诚如王亚南先生1931年在《封建制度论》中所说：“中国竞有许多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在采取这种方法，所以论来论去，总没有抓往要领。”[10]（P35）</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试拟历史分期命名四标准</strong></p>
<p>　　自1929年中国社会史论战开始以来的近80年间，中国史分期讨论时起时伏，却不绝如缕，各种辩议层出不穷，各家各派使用的分期名目，歧义极大，成了“任意梳妆打扮的小姑娘”。这个中因由，在于前文论及的忽视名辨的偏弊，在于将“名词之争”视作“无意义”的认识惯性。鉴于此种情形，在讨论历史分期之先，有必要预为确定历史分期的命名标准。如果学界能在命名标准上取得共识，历史分期的探讨可能会顺畅一些，而不至于像王亚南所说的，“论来论去，总没有抓住要领”。</p>
<p>　　（一）历史分期命名标准</p>
<p>　　关于历史分期诸阶段的命名，笔者试拟如下几条标准。</p>
<p>　　其一，命名须准确反映该时段社会形态的实际，概括该时段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本质属性，此谓之“制名以指实”；</p>
<p>　　其二，若借用旧名，必有引申，以达成与旧名的间隔，如此方能形成区别于旧名的新术语。然而，新术语的引申义与旧名本义虽然发生跳跃，但又必须遵循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全然背离本义即为不通之名，此谓之“循旧以造新”，“新义”对“旧义”既别有创获，又保持内在联系；</p>
<p>　　其三，命名须观照相对应的国际通用术语，其内涵、外延均应与之吻合或接近，以与国际接轨，而不可闭门造车，此谓之“中外义通约”；</p>
<p>　　其四，汉字是表意形声文字，所拟名目应能从字形推索其义，而不可形义错置，此谓之“形与义切合”（音译词不在此列）。</p>
<p>　　此外，命名应当简洁明快，便于理解，寓深意于浅近之中。</p>
<p>　　以上卑之无甚高论，却并非主观的先验设定，而是从历史分期命名的经验教训中试加提炼而来。所拟四条，未必精当、周到，仅供参考，亟望贤达教正。</p>
<p>　　名符其实，是制定名目的基本准则，所谓“制礼定名，合从事实，使名实相副”[11]（《礼仪志一》），故历史分期之“名”须反映历史之“实”，概括历史段落的本质属性，不应有争议；“中外义通约”，在文化日益国际化的当下，也不难理解。然而，命名还须“循旧以造新”则不一定全被认同，而弃此一条，前述“制名以指实”也将落空。</p>
<p>　　（二）旧名衍新名：间距化与因袭性的统一</p>
<p>　　“循旧以造新”，是由汉字词的固有特性出发拟定的制名标准。</p>
<p>　　汉字具有多义性，往往一义多字，一字多义，甚或一字多音多义。日本江户时代古学家荻生徂徕在论及华、和（日）语文的异同时，谈到汉字“有一训被多字者焉，有一字兼多训者焉”[12]（《题言十则》）。正因为汉字具有多义性，汉字词便有可能发生含义的跳跃，导致“间距化”，使得同一词形下的“新名”与“旧名”内涵及外延均发生明显变化。不过，这种“间距化”引申，应当以原词的本义为起点，依其指示的方向推衍。如此，旧词赋新义方具备语文逻辑的合理性，人们才可以在理解中使用，或在使用中理解。</p>
<p>　　常见的旧词生新义的方法是，从原词的古义出发，令其含义缩小、扩大或转化。如“教授”，原为动词，意谓传授知识；宋代以降，衍为偏正结构名词，宋代府州设教授，负责教诲生员；明清府学设教授，训导生员，“教授”成了掌管学校课试的学官名称。“教授”的今义是翻译professor获得的，特指大学教师中的最高职称，与“教授”本义有别，但此一新含义显然是沿着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作出的合理引申。</p>
<p>　　又如“物理”，古义泛指事物之理，明末方以智的《物理小识》所用“物理”演化为“学术之理”，主要指自然科学之理。“物理”的今义是在翻译physics时获得的，收缩为自然科学中的一个门类，研究分子以上层面的物质变化规律（分子发生变化，则是化学研究的领域），此种新含义也是沿着旧名本义指示的方向作出的合理引申。</p>
<p>　　再如“组织”的古义是纺织，有排列组合序列的意思，今义是在翻译sosiki时获得的，转化为机体中构成器官的单位，进而引申为社会中按某种任务和系统结合成的集体（organization），此种新含义仍然与旧名本义保有联系。</p>
<p>　　三例新名，含义均发生引申，形成与旧名的间距，方衍为负荷别种意蕴的新术语；但旧名向新名演绎时又保持了承袭性，两者间有语义发展的内在逻辑可寻。上述汉字新名与旧名的含义虽然有泛与专、宽与窄的区别，或者所指发生了更改，但其意蕴却存在着意义关联，新旧词义问保持着承袭与变异的张力，因而使用者稍运神思，便可发现二者间的演变轨迹，对词义的古今推衍、中西对接，有所会心，易于受用。</p>
<p>　　（三）意译新名应能从词形推及词义</p>
<p>　　汉字词义演化另有一法，便是“借形变义”。此法的要领在于，保持该词词形，抛弃原有词义，通过变换构词法，演化出新义来。如“现象”本为汉文佛词，指佛或菩萨现出形象，近代日本哲学家西周在《人生三宝说》中借此古典词翻译phenomen，指经验所提供的并借助于感觉领悟的事物，是感性直觉的对象，与“本质”相对应。以后，“现象—本质”共同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现象”在中西词语对译时发生古义向今义的演变，是“借形变义”的显例，而负荷新义的“现象”一词，符合汉语的基本语法，从词形可以推衍出新词义来，故可以理解。</p>
<p>　　又如“民主”，旧名原为偏正结构名词，本义“民之主”，相当于“君主”，近代来华的美国新教传教士丁韪良以其意译democracy（音译德谟克拉西），改为主谓结构，变义为“民自主”、“民作主”。当人们对“民主”一词的构词法的辨识，由偏正式变为主谓式，含义的变更也不难理解。</p>
<p>　　上述皆为汉语旧名向新名的合理转化之例。然而，如果古典汉字词转变为新术语，既与古汉语义毫不搭界，也不切合对译词的西义，又无法从汉字词的词形推导出新的词义来（改变构词法也不能演化出新义来），也即新词义不仅与旧词义全然脱钩，也与词形毫无关涉，其新义全然是外在强加的，便是一种“误植词”。</p>
<p>　　术语概念误植带来的不良后果，常会超越语言学范围而直达思想文化层面。美国汉学家费正清的《剑桥中华民国史》指出，某些西方概念汉译后，往往发生变异，如indivjdualism是欧洲启蒙运动后表述人权和尊重个性的褒义词，译成汉语“个人主义”，则演化为“利己”、“自私”的同义词，基本上成了贬义词。此外，如“自由主义”、“权利”等译词，也有从英语原来的褒义转变为汉语词贬义的情形。这表明，异文化的通约殊非易事。而如果术语不能通约，异文化的互动则会陷入困境。正因为如此，更有必要指明术语概念误植的问题所在，揭示其在古今中外语文坐标系上于何处发生偏差，在哪里出现脱轨，以引起相关学科疗救的注意。</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秦以下两千年称“封建社会”：名实错置、形义脱节</strong></p>
<p>　　（一）将秦至清命名“封建社会”不符合四标准</p>
<p>　　如果上述历史分期命名标准大体可以成立，再用以衡量我们早已“日用而不辨”的泛化“封建”及其组建的“封建社会”等词组，就会发现：以其命名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的社会形态，多有文化错位之处：</p>
<p>　　（1）“封建社会”不能反映秦至清两千余年间中国社会的基本属性，无法表述“田土可鬻”和“专制帝制”等核心内容，故有悖于“制名以指实”；</p>
<p>　　（2）称秦至清两千余年为“封建”，此“封建”泛义与“封建”主义（封土建国）指示的方向截然背逆，故有悖于“循旧以造新”；</p>
<p>　　（3）泛化“封建”义与对译的英文术语feudalism的含义（封土封臣、领主采邑制）两不相靠，故有悖于“中外义通约”；</p>
<p>　　（4）无法从“封建”词形索引出秦汉以降的“土地可以买卖的地主制、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制”诸义（从“封建”词形只能索引出与之相反的“封土建国”义，故有悖于“形与义切合”）。</p>
<p>　　（二）笔者的反思过程</p>
<p>　　由所受教育使然，笔者本人也长期信从并使用泛化的“封建”一名，不仅教学曾反复宣讲秦始皇为“封建专制第一帝”，而且1988年以前刊发文章，无不指称秦至清为“封建社会”。不过，笔者素有“概念癖”，喜欢对名称问个“为什么”，近10余年来在对照中国史学元典、国外史籍与中国当下史书的过程中，发现“封建”一名的语用差异甚大，遂对流行的泛化封建观产生怀疑，进而由怀疑发展到试作名目取代之，1989年曾将秦汉至明清的社会形态初拟为“宗法—专制社会”，以避免把封建制已成陪衬的秦以后两千余载称“封建社会”[1]。这当然只是一种粗略的修正方案，并不令人满意，“取实予名”、“循名而责实”的思考仍然在继续进行。</p>
<p>　　秦汉以降的中国社会的“实态”究竟如何呢?简言之，秦至清的两千年社会颇不同于殷商西周（变化从晚周已开启端绪），显著特征之一是土地可以买卖、转让，地主—自耕农经济占据主导；显著特征之二是专制主义的君主集权政制覆盖全社会。这种经济—政治结构与古称“封建”的殷周领主经济和封邦政治大相径庭；与西欧中世纪庄园采邑制经济、封君封臣、主权分裂的政制差异巨大；同日本中世及近世的藩国林立的公武二元制度也明显有别。故无论从“封建”的古义还是西义论之，秦汉至明清的两千余年都不应以“封建社会”相称。</p>
<p>　　那么，非封建的秦以下两千余年何以名之呢?</p>
<p>　　笔者在1990年出版的《中华文化史》书中草拟“宗法—专制社会”一名，这较之“封建社会”，庶几切近秦汉以下历史之“实”。却又并不周全，因为该名仅指出秦至清的社会—政治结构特征，尚未揭示此一历史阶段的经济制度特征，而经济形态是社会形态的基石，诚如恩格斯所说：“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13]（P223）在概括社会形态时，经济形态不得缺位。秦汉以下两千余载，土地私有的“地主—自耕农制”（简称“地主制”，与“封建领主制”相对应）是一种渐趋强势的存在，它与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制”（“封土建藩”相对应）互为表里，又同宗法制紧密结合。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三者组成一以贯之的整体，决定了秦至清两千余年的社会形态，既不同于“古”（如殷周封建制），又不同于“外”（如欧洲中世纪、日本中世及近世）。</p>
<p>　　经过反复追究、勘比，笔者的学习心得为：</p>
<p>　　“封爵建藩”之制（即“封建制”）在秦以下的列朝并未消弭，然仅为“偏师”，而秦至清的制度主体，是贯穿性三要素——宗法制、地主制和专制帝制，故而秦汉至明清的社会形态，似可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称之，如此庶几达成“制名以指实”这一命名的基本目标。</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1]墨子[M]．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p>
<p>[2]老子[M]．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p>
<p>[3]论语[M]．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p>
<p>[4]商君书[M]．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p>
<p>[5]荀子[M]．诸子集成本．上海：上海书店，1986．</p>
<p>[6]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0．</p>
<p>[7]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0．</p>
<p>[8]穆勒．名学[M]．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p>
<p>[9]刘师培．刘师培辛亥前文选[M]．香港：香港三联书店，1998．</p>
<p>[10]王亚南．封建制度论[J]．读书杂志（4—5合刊）．中国社会史专号．</p>
<p>[11]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2．</p>
<p>[12][日]荻生徂徕．译文筌蹄[M]．东京：河出新房书社，1997．</p>
<p>[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原载《文史哲》2006年第4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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