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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农业</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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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简析秦代促进农业发展的法律制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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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9 Mar 2012 14:40:1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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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农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只有解决好农业问题，才能保证秦帝国的社会稳定。同时，农业税赋收入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农业问题关系秦帝国的发展全局，所以秦人非常重视在农业生产，秦立法奖励农耕，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发展农业生产。 　　关键词：云梦秦简 农业发展 法律制度 法律保障 　　 　　商鞅认为富国强兵之道乃“农”“战”二字。“国之所以兴也，农战也。”。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全面而精细、保障农业发展的经济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促进了秦国生产力的发展，为其统一全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各级官吏在促进重视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秦律规定了各级地方官吏的自然灾害统计和上报义务。各级地方官吏监督负责其辖区内的农业生产古而有之，《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易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螽烛、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以邮行之，尽八月□□之。”即各级地方官吏负责监督其辖区内的农业生产，凡下了及时的雨以及谷物抽穗，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受益和抽穗的田亩数和已开垦而未耕种的田亩数。禾稼生长后下了雨，应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益顷数。如遇水、旱、风、虫等自然灾害，也要及时报告受灾的田亩数。法律规定各级官吏要注重其主管管辖地区的农业生产，要对所管辖地区的自然灾害负行政管理责任和采取适当、及时的防范措施。对于违反自然灾害统计和上报义务的官吏如何处罚，《秦律十八种·金布律》有明确规定：“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债)毋敢喻(逾)岁，喻(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县、都官在核验或统计中有错而应罚款的，经判处后，有关的官府管理人员即将其应缴纳的钱数在官长和群吏之间分摊，过期不缴或不按法缴纳的，也要依法论处。 　　秦律规定地方官吏应监督维持本辖区的农业生产秩序。秦统治者认为要发展农业生产，必须防范和惩治那些破坏和阻碍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而地方各级官吏对此有责任管理解决。《秦律十八种·语书》载：“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之前，由于法律不够完备，百姓中多诡诈取巧，干扰法令的。这种干扰对农业生产十分有害。因此，各级官吏应对这种不执行君上的大法，助长邪恶淫侈的人进行检举处罪，而不应该包庇邪恶，否则就是不忠、不称职、不明智。 　　秦律规定将农业发展作为官吏政绩考核的重要方面。中央对地方官吏进行政绩考核古已有之，《秦律十八种·仓律》规定：“稻后禾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即稻如在谷子之后成熟，应把稻计算在下一年的帐上，收获后上报产量时，应将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要把用以酿酒的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增积，用来供给宾客。到十月用牍写明数量，上报内史。上述精细化考核措施，是地方各级官吏的行为准则，赏罚十分严格，使地方各级官吏有发展农业的内在促进力，以提高自身政绩。 　　重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维持和改善 　　注重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是农业命脉，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等，改变了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如蜀守李冰主持完成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唐代杜甫曾赞云：“君不见秦时蜀太守，刻石立作五犀牛，自古虽有厌胜法，天生江水向东流，蜀人矜夸一千载，泛滥不近张仪楼。”而对大自然的开发利用没有节制，则必然导致严重的后果。《周易》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即开发自然环境应和谐开发。《礼记·月令》载：“季春之月：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又孟秋之月： 命百官始收敛;完堤防，谨壅塞，以备水潦。修宫室，坏墙垣，补城郭。” 　　秦律也非常注重农田水利开发方面的法律规制，以期对自然资源合理开发。《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壅堤，就是筑堤堵塞水道。二月是枯水季节，又是农田开耕的季节，所以要保障水道畅通，不允许堵塞，以便于灌溉。四川省青川县郝家坪50号秦墓出木牍亦规定：“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彊(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汤+水](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陷败不可行，相为之□□。①”从这里可以看出，每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定期组织人员整饬水利工程，完缮陂堤、道路，以避免汛期到来时决堤，使道路交通乃至人员安全受到威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也有相似规定：“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陂堤，利津梁。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② 　　对种子的储存、种子使用等做出法律规定。规范品种储存和种子使用行为，提高种子质量水平，对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秦律为了提高国家控制的土地粮食产量，以维持既定的耕战政策，秦律对对种子的储存、种子使用等做出法律规定。如《秦律十八种·仓律》规定：“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殽禾以臧(藏)之。”即各县留作种子的麦子，应和谷子一样收藏。秦律关于谷物的收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秦律十八种·效》：“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废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关于谷物入仓、出仓，都要按照一定的程式，并要进行登录，由仓啬夫、佐、史、禀人共同署名。《仓律》中规定了种籽储藏方法：“县遗麦以为种用者， 禾以臧(藏)之。”即各县所留作为种籽的小麦，应和谷子一样收藏。 　　对农畜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秦代牛耕已普及于农业生产领域，农畜是促进秦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劳动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是当时重要的生产工具。因此，秦统治者对农畜的饲养十分重视。《秦律十八种·厩苑律》规定：“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厩苑律。”即秦律非常重视农畜的饲养和繁殖，把它作为考核官吏的一项指标，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评比耕牛，满一年，在正月举行大考核。这种注重保护农业生产资料的立法精神被历朝法律所继承，如张家山汉简《田律》：“诸马牛到所，皆毋敢穿宑，穿宑及及置它机害人、马牛者，虽未有杀伤也，耐为隶臣妾。杀伤马牛，与盗同法。杀人，弃市。伤人，完为城旦舂。”③由此可见，伤害马牛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 　　注重保证发展农业所必需的劳动力 　　为促使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需提供发展农业所必需的农业劳动者。秦长期实行战时经济政策，如何平衡保证兵员的补充与保证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之间的矛盾，这也是秦立法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有足够的农业生产劳动力，秦律规定了如下措施： 　　不得同时从一户抽调两个劳动力去服役。秦的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系战时经济政策，其目的性十分明确。其法律规定鲜明体现出其战争特征。《秦律十八种·杂抄》：“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即同一家庭中的适龄男子不能同时征发兵役。县啬夫、尉及士吏征发戍役时，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要罚二甲。因自商鞅变法以来，小农家庭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如同一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全部抽调兵役，则他们难以应付自己的家庭生产。因此，秦律做了上述法律规定，协调了战争时期兵员补充与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保证每个家庭农业生产有充足的劳动力，使秦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富国强兵，终于实现了大一统。 　　根据情势需要，本着有利生产的原则，对罪囚暂时释放。《秦律十八种·司空律》规定：“居赀赎责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即对因欠债而以劳动抵消债务的，要给予他们播种和管理庄稼幼苗的时间各20天，以防耽误农业生产。秦律所规定的赀和赎两种刑罚均属于罪行较轻的刑事责任。秦律允许上述两种人农忙时回家，体现出惩罚与感化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也达到了提供维持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的基本目的。这种为解决劳动力匮乏而采取的因时因地的刑罚执行措施为后世所效仿。如汉时，“虞延除细阳令，每年岁时腊辄遣囚各归家，囚并感其恩，应期而还。”《旧唐书·唐临传》载，高祖武德年间，唐临出任万泉县丞，县有轻囚数十人，会当春暮时雨，唐临召集囚犯令归家耕种，并约定到期回归系所，“囚等皆感恩贷，至时毕集诣狱”。 (作者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注释： 　　①于豪亮：“释秦青川木牍”，《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②③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 原载爱思想网 中国社会科学网2011-11-28　　 责任编辑：楚昀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要：农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只有解决好农业问题，才能保证秦帝国的社会稳定。同时，农业税赋收入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农业问题关系秦帝国的发展全局，所以秦人非常重视在农业生产，秦立法奖励农耕，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发展农业生产。</p>
<p>　　关键词：云梦秦简 农业发展 法律制度 法律保障</p>
<p>　　</p>
<p>　　商鞅认为富国强兵之道乃“农”“战”二字。“国之所以兴也，农战也。”。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全面而精细、保障农业发展的经济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促进了秦国生产力的发展，为其统一全国奠定了物质基础。</p>
<p>　　各级官吏在促进重视农业发展中的作用</p>
<p>　　秦律规定了各级地方官吏的自然灾害统计和上报义务。各级地方官吏监督负责其辖区内的农业生产古而有之，《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雨为澍，及秀粟，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易无稼者顷数。稼已生后而雨，亦辄言雨少多，所利顷数。旱及暴风雨、水潦、螽烛、群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以邮行之，尽八月□□之。”即各级地方官吏负责监督其辖区内的农业生产，凡下了及时的雨以及谷物抽穗，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受益和抽穗的田亩数和已开垦而未耕种的田亩数。禾稼生长后下了雨，应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益顷数。如遇水、旱、风、虫等自然灾害，也要及时报告受灾的田亩数。法律规定各级官吏要注重其主管管辖地区的农业生产，要对所管辖地区的自然灾害负行政管理责任和采取适当、及时的防范措施。对于违反自然灾害统计和上报义务的官吏如何处罚，《秦律十八种·金布律》有明确规定：“县、都官坐效、计以负赏(偿)者，已论，啬夫以其直(值)钱分负其官长及冗吏，而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少内以收责之。其入赢者，亦官与辨券，入之。其责(债)毋敢喻(逾)岁，喻(逾)岁而弗入及不如令者，皆以律论之。”县、都官在核验或统计中有错而应罚款的，经判处后，有关的官府管理人员即将其应缴纳的钱数在官长和群吏之间分摊，过期不缴或不按法缴纳的，也要依法论处。</p>
<p>　　秦律规定地方官吏应监督维持本辖区的农业生产秩序。秦统治者认为要发展农业生产，必须防范和惩治那些破坏和阻碍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而地方各级官吏对此有责任管理解决。《秦律十八种·语书》载：“廿年四月丙戌朔丁亥，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之前，由于法律不够完备，百姓中多诡诈取巧，干扰法令的。这种干扰对农业生产十分有害。因此，各级官吏应对这种不执行君上的大法，助长邪恶淫侈的人进行检举处罪，而不应该包庇邪恶，否则就是不忠、不称职、不明智。</p>
<p>　　秦律规定将农业发展作为官吏政绩考核的重要方面。中央对地方官吏进行政绩考核古已有之，《秦律十八种·仓律》规定：“稻后禾熟，计稻后年。已获上数，别粲、(糯)之襄(酿)，岁异积之，勿增积，以给客，到十月牒书数，上内史。”即稻如在谷子之后成熟，应把稻计算在下一年的帐上，收获后上报产量时，应将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要把用以酿酒的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增积，用来供给宾客。到十月用牍写明数量，上报内史。上述精细化考核措施，是地方各级官吏的行为准则，赏罚十分严格，使地方各级官吏有发展农业的内在促进力，以提高自身政绩。</p>
<p>　　重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的维持和改善</p>
<p>　　注重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是农业命脉，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等，改变了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如蜀守李冰主持完成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唐代杜甫曾赞云：“君不见秦时蜀太守，刻石立作五犀牛，自古虽有厌胜法，天生江水向东流，蜀人矜夸一千载，泛滥不近张仪楼。”而对大自然的开发利用没有节制，则必然导致严重的后果。《周易》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即开发自然环境应和谐开发。《礼记·月令》载：“季春之月：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又孟秋之月： 命百官始收敛;完堤防，谨壅塞，以备水潦。修宫室，坏墙垣，补城郭。”</p>
<p>　　秦律也非常注重农田水利开发方面的法律规制，以期对自然资源合理开发。《秦律十八种·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壅堤，就是筑堤堵塞水道。二月是枯水季节，又是农田开耕的季节，所以要保障水道畅通，不允许堵塞，以便于灌溉。四川省青川县郝家坪50号秦墓出木牍亦规定：“以秋八月，修封捋(埒)，正彊(疆)畔，及癹千(阡)百(陌)之大草。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汤+水](梁)，鲜草离。非除道之时，而陷败不可行，相为之□□。①”从这里可以看出，每年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定期组织人员整饬水利工程，完缮陂堤、道路，以避免汛期到来时决堤，使道路交通乃至人员安全受到威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也有相似规定：“九月大除道及阪险。十月为桥，修陂堤，利津梁。虽非除道之时而有陷败不可行，辄为之。”②</p>
<p>　　对种子的储存、种子使用等做出法律规定。规范品种储存和种子使用行为，提高种子质量水平，对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秦律为了提高国家控制的土地粮食产量，以维持既定的耕战政策，秦律对对种子的储存、种子使用等做出法律规定。如《秦律十八种·仓律》规定：“县遗麦以为种用者，殽禾以臧(藏)之。”即各县留作种子的麦子，应和谷子一样收藏。秦律关于谷物的收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秦律十八种·效》：“入禾，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籍之曰：‘废禾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是县入之，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而遗仓啬夫及离邑仓佐主禀者各一户，以气(饩)人。其出禾，有(又)书其出者，如入禾然。”关于谷物入仓、出仓，都要按照一定的程式，并要进行登录，由仓啬夫、佐、史、禀人共同署名。《仓律》中规定了种籽储藏方法：“县遗麦以为种用者， 禾以臧(藏)之。”即各县所留作为种籽的小麦，应和谷子一样收藏。</p>
<p>　　对农畜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秦代牛耕已普及于农业生产领域，农畜是促进秦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劳动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是当时重要的生产工具。因此，秦统治者对农畜的饲养十分重视。《秦律十八种·厩苑律》规定：“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酉(酒)束脯，为旱〈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絜，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厩苑律。”即秦律非常重视农畜的饲养和繁殖，把它作为考核官吏的一项指标，在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评比耕牛，满一年，在正月举行大考核。这种注重保护农业生产资料的立法精神被历朝法律所继承，如张家山汉简《田律》：“诸马牛到所，皆毋敢穿宑，穿宑及及置它机害人、马牛者，虽未有杀伤也，耐为隶臣妾。杀伤马牛，与盗同法。杀人，弃市。伤人，完为城旦舂。”③由此可见，伤害马牛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p>
<p>　　注重保证发展农业所必需的劳动力</p>
<p>　　为促使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需提供发展农业所必需的农业劳动者。秦长期实行战时经济政策，如何平衡保证兵员的补充与保证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之间的矛盾，这也是秦立法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有足够的农业生产劳动力，秦律规定了如下措施：</p>
<p>　　不得同时从一户抽调两个劳动力去服役。秦的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系战时经济政策，其目的性十分明确。其法律规定鲜明体现出其战争特征。《秦律十八种·杂抄》：“同居毋并行，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即同一家庭中的适龄男子不能同时征发兵役。县啬夫、尉及士吏征发戍役时，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要罚二甲。因自商鞅变法以来，小农家庭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如同一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全部抽调兵役，则他们难以应付自己的家庭生产。因此，秦律做了上述法律规定，协调了战争时期兵员补充与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保证每个家庭农业生产有充足的劳动力，使秦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富国强兵，终于实现了大一统。</p>
<p>　　根据情势需要，本着有利生产的原则，对罪囚暂时释放。《秦律十八种·司空律》规定：“居赀赎责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即对因欠债而以劳动抵消债务的，要给予他们播种和管理庄稼幼苗的时间各20天，以防耽误农业生产。秦律所规定的赀和赎两种刑罚均属于罪行较轻的刑事责任。秦律允许上述两种人农忙时回家，体现出惩罚与感化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也达到了提供维持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的基本目的。这种为解决劳动力匮乏而采取的因时因地的刑罚执行措施为后世所效仿。如汉时，“虞延除细阳令，每年岁时腊辄遣囚各归家，囚并感其恩，应期而还。”《旧唐书·唐临传》载，高祖武德年间，唐临出任万泉县丞，县有轻囚数十人，会当春暮时雨，唐临召集囚犯令归家耕种，并约定到期回归系所，“囚等皆感恩贷，至时毕集诣狱”。 (作者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学院)</p>
<p>　　</p>
<p>　　注释：</p>
<p>　　①于豪亮：“释秦青川木牍”，《于豪亮学术文存》，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p>
<p>②③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原载爱思想网</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社会科学网2011-11-28　　</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责任编辑：楚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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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初垦荒政策分析——《民命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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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7 Feb 2012 00:39:33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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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清代]]></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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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在中国，一向有所谓“务本足国”、“首治农桑”的说法。“本”或者“农桑”，就是指耕作农业。因此，每当一个朝代发生农民大起义、或其他剧烈的社会变动以后，新上台的统治者为了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剥削制度，总是把恢复、整顿农业放在重要的地位。以招徕流民，垦复荒地为目的的“劝垦”政策，就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清初统治者大力推行的垦荒政策，也是上述背景下的产物。 　　清初的垦荒，虽然离不开诸如放宽起科年限，官给牛种、加强官员考成等传统形式，但是，由于各个朝代的历史条件不尽相同，统治者在推行垦荒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各有差异，因此，即使是相同的形式，在政策的制订和推行中，也往往有着各自的侧重和特点。下面我们结合清初情况，分八个问题，就当时国家的垦荒政策进行讨论。 一、清初社会经济的残破 　　清朝是在镇压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风暴，彻底埋葬了明朝统治，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大批的王公、贵戚、官僚、绅衿遭到镇压，他们的金银财货被没收，还有不少土地回到农民手里，归劳动者所有。但与此同时，地主阶级也在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拼死反扑。从明末一直延续到清初的几十年战争，特别是统治者在镇压农民起义中，对反抗者采取一概“剿灭”、“杀绝”的做法，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摧残。 　　当时，从北方到南方，从城镇到农村，几乎到处都有流亡的人丁，残破的屋宇，以及荒芜的田土．像“山东地土荒芜，有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者”【1】。称为中州之地的河南，“自明季以来，兵火相仍，郡邑丘墟，土田荆棘，户口耗减，腹心受病，视四肢为较甚”【2】。陕西、甘肃一带，“民间所种熟田，不过近城平衍之处，其余则荒芜弥望，久无耕耨之迹”【3】。“三晋之民”，由于天灾人祸连年不断，“逃亡最多，而庐舍丘墟，田土荒废，匪朝夕矣!”【4】顺治四年(1647)，山西巡抚祝世昌一次就奏报了该省“实在荒地七万五千五百三十四顷一十八亩”【5】。就在这一年，有个叫张懋熔的巡按御史，就官湖南，他从岳州到长沙，因为沿途没有人烟，只好“夜宿草中，昼食树下”，进入长沙以后，“城中房舍皆无，民皆弃家远遁”【6】。久经兵火的四川省情况更惨，保宁、顺庆、潼川、龙安等三府一州所属的29县，“一望丘墟，倚山逼水者豺虎昼游”【7】。顺庆府属的南充县，“招徕户口人丁五百零六名”，被老虎吞噬的竟达228名，后来新招人丁74名，又被老虎吃去42名。因为人丁稀少，屋宇残破，甚至“有耕田行路，被老虎白昼吞食者；有乡居散处，被虎夤夜人食者，及各州县城垣倒塌，虎亦有径行阑食者”【8】。这个省直到康熙十年(1671)，封建国家账籍上记载的“实熟田地”还只有15304顷多，比明朝万历六年(1578)的134827顷，还不到十分之一【9】。 　　江西省的情况也很严重。明万历六年(1578)，该省的田土数额是401151顷，人口5153005口，到顺治十三年(1656)，“杀戮逃亡人丁七十余万口，抛荒田土一十七万余顷”【10】。江南和浙江也因屡经“变乱”，“男妇罹于杀掠，庐舍遭于焚毁”，结果“桑柘之木伐以为薪，养蚕之人与食俱竭，而丝与杼皆废矣!”【11】其他如广东、广西、福建等省，亦无不如此，甚至连素称繁华、受兵燹之祸相对较少的江南苏、松地区，也因房舍多成“瓦砾”，而使人有“沧海桑田”之感【12】。 　　由于人丁逃亡，土地荒芜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的残破，给清朝统治者带来最直接的后果是赋税缺额。马克思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13】又说：“小块土地……还肩负着赋税的重担。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14】没有足够的赋税，也就意味着难以养活皇室、各级官僚、军队等国家机器，也就无法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固，而这对统治阶级来说是无法想象的。 　　就在顺治初年，江西南昌等10府共有有主、无主荒地68000余顷，南安，赣州两府还有“荒米”42199石有零。它们一个“止有地数而无粮数”，另一个“止有米数而无地数”【15】，封建国家都征不到赋税。安徽潜山县原额田土3020余顷，其中抛荒地亩竟达2204顷；太湖县原额田土4196顷余，抛荒地亩有3096顷多【16】；英山县(今属湖北省)原额田土1195顷多，人丁11335丁，而今只剩熟田26顷余，人丁542丁【17】，田赋丁役都大大缺额。河南省在明代政府账籍上记载的原额地亩数字是954179顷余，共征银3791228两，到了顺治十六年(1659)，只剩“行粮熟地三十八万三千三百零七顷多，征银一百九十八万三千零一两”【18】，土地减少一半多，征银数也相应减少一半多。 　　必须指出，这种“地荒民逃，赋税不充”【19】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据顺治九年(1652)有人计算，直隶和各省钱粮，因为土地荒芜所造成的缺额就有400多万两【20】。而实际的财政开支，由于南方的战争继续进行还在急速增长。当时，封建国家的税收包括盐课，关榷等项目，但最主要的是地丁税，特别是出自土地的田赋。所谓“人丁地土乃财赋根本”【21】，“无地则无民，无民则无赋，惟正供有亏，根本之伤”【22】，反映了当时官员们的忧虑和不安，他们纷纷向清廷上疏，要求解决这个问题。 　　事实上，与赋税缺额紧密相连，并同样引起统治者惊恐的，还有社会上存在的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而形成的流民群。这些流民，有的“携男挈女，千百成群”，“竟无所归”【23】；有的“逃避于深山穷谷”“如麋鹿”【24】；有的像山东滨海地区，不少农民“倚洪涛为险，借山岛为窑，出没不常”【25】。辽东则有“寄居登州海岛者甚众”【26】。大批流民迫于饥寒，又无法从事生产，不少人只好重新拿起刀枪，用武力反抗清朝统治。像陕西，当李白成等农民被清军“次第歼灭”以后，南北山谷间仍有大股小股的武装起义“不时窃发”，“皆由逃亡所结聚也”【27】。在山西，“饥民逃兵，啸聚为乱，不止一处”【28】。江西广信府一带还有“县中比一比，山上多一旗”【29】的说法。清朝封建政府企图用严刑酷法逼农民缴粮应差，结果促使更多农民上山与清军对抗。甚至连帝都所在的顺天府等地，也有大批“游民”、“饥民”组成的武装，他们“千百成党”，反抗清朝政府【30】。 　　大批流民的存在，以及不少人拿起武器进行斗争，严重地威胁着清朝的封建统治。所谓“流民安则转盗为民，流民散则转民为盗”【31】，表现了他们对流民存在的惊恐心情。顺治十一年(1654)，都察院都御史龚鼎孳，得知山东一带积聚大批流民，立刻向清廷上疏，要求“以康奠民生为久安长治之本”，妥善进行处理，他认为：“一旦良民化而为乱民，即发兵剿除，……兴师动众，烦费何堪，而况走险之民，不可胜诛，又谁办耕而课织乎!”【32】工科给事中魏裔介针对当时存在的大批流民，提议：各级地方官员，“凡流民所至，不收卹者，题参斥革。若能设法抚绥，即分别多寡，准以优等保荐【33】”。龚鼎孳和魏裔介等所说的“康奠民生”。“抚绥”“流民”，就是要诱使这些农民重新附着于土地，为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办耕课织”。 　　下面是顺治八年(1651)到顺治十八年，清朝户籍账册上所载田土，人丁以及地丁税粮的数额： 　　上表根据《实录》并参见张玉书《张文贞公集》卷七《纪顺治间户口数目》，《纪顺治间钱粮数目》制成。按：有关清代田土数额，各书记载颇有出入，如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九《田土》条记：“顺治十六年，天下田土五百四十九万三千五百七十六顷四十亩”。康熙《大清会典》和《清朝文献通考》根据奏销册载：顺治十八年的田地额为5493576顷余．究竟哪些数字比较准确，有待进一步讨论．又，有关地丁征银数，歧异也不小，均暂存待考。 　　以上所载人丁、田土数额，与明代万历六年(1578)《会典》所载：人口6692856。田土7013976顷28亩【34】，相差相当距离。这也有助于说明清初社会经济破坏的严重。清朝统治者要补上缺额，使其能够掌握更多的田土、人丁，为其供赋纳差，在当时，最根本的办法，即仿效历代封建统治者实行的所谓“劝垦”政策。 二、关于领垦“无主荒地”“永准为业” 　　清朝人关以后，陆续任用了一批明朝降官，委派他们在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省、府、州、县担任职务．由于这些人长期在明朝做官，对明末以来的社会经济情况，认识要比刚刚人关的满族贵族深刻得多。特别是被派到地方供职的官员，对于“无民可役”，“无地可税”的窘状，感受更加深刻。因此，为制止流民、充实赋税的“劝令垦荒”的主张，都是先由他们提出来，然后为清朝统治者接受并颁令推行的。 　　作为垦荒政策的第一步，必须区别不同荒地，解决所有权问题。 　　当时社会上存在的荒地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无主荒地”，另一类是“有主荒地”。所谓“无主荒地”，并不是从来没有主人．拥有这些土地的原主人，大多是平时苛剥农民、民愤极大的明代藩王、戚畹和显贵豪绅，都是大土地所有者。在明末农民起义的狂飙中，这些人及其家属，往往最先成为起义军镇压的对象，而他们所遗下的土地，部分为佃耕农民所占种，但也有不少因为明末清初连年的战乱，广大农民无法从事正常生产而荒废了。至于另一类“有主荒地”，它们的原主人，也在农民起义中受到冲击，但由于当时本人或家属，或者因为在外做官，或者因为事先听得消息，逃窜他乡。清军人关以后，他们依靠清朝政府的保护，名义上还对该土地拥有所有权，但是由于战乱之余，不少佃农纷纷逃亡，实际上很多田土有待“招佃开垦”。当然，在上述“无主荒地”和“有主荒地”中，也有一些是属于一般中小地主或自耕农民的土地，但数量相对较少。 　　清朝政府对上述两种不同荒地，规定的政策是不同的。顺治元年(1644)，山东巡抚方大猷向清廷条陈：“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民屯种。”【35】至于“有主荒地”，则由原来主人“招佃开垦”，官府适当给以资助或放宽纳赋年限。方大猷的建议，很快为清朝统治者所批准，敕令各地官员“率属实力奉行”【36】。但方大猷的条陈和朝廷的批复，都没有正面回答分给“流民”耕种的这些土地，最终所有权究竟属于谁，而这对于耕种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顺治六年(1649)，清朝政府在诏谕中正式提出：“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人保甲”，由各道府州县，查“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37】。以后，清朝政府又多次重申“无主荒地”，开垦耕种后可以“永准为业”的规定。 　　清朝政府颁布垦种“无主荒地”“永准为业”，目的是为了引诱农民回到土地上来，使“差赋有出”。顺治六年(1649)的诏谕同时规定，开垦“无主荒地”的“逃亡民人”，必须“编人保甲”，并由“州县给以印信执照”，道理也就在此。但是，清朝政府的这项规定，毕竟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农民获得土地。在当时农民起义已经处于低潮的情况下，回到农村、回到土地耕作。当然，清朝政府颁布“永准为业”的诏令，绝不是由于新政府的仁慈，因为没有农民起义，没有起义军推翻明朝和对官僚地主们的镇压扫荡，统治者是不会给被剥削者以任何施舍的。 　　所谓“无主荒地”“开垦耕种，永准为业”，虽然有利于农民获得土地，但地主阶级凭借他们在政治上的特权和经济上的优势，可以抢占更多的土地。而官府又总是保障地主豪强的利益，从而使得这种“永准为业”，在很大程度上常为地主抢占田土敞开方便之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在中国，一向有所谓“务本足国”、“首治农桑”的说法。“本”或者“农桑”，就是指耕作农业。因此，每当一个朝代发生农民大起义、或其他剧烈的社会变动以后，新上台的统治者为了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剥削制度，总是把恢复、整顿农业放在重要的地位。以招徕流民，垦复荒地为目的的“劝垦”政策，就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p>
<p>　　清初统治者大力推行的垦荒政策，也是上述背景下的产物。</p>
<p>　　清初的垦荒，虽然离不开诸如放宽起科年限，官给牛种、加强官员考成等传统形式，但是，由于各个朝代的历史条件不尽相同，统治者在推行垦荒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各有差异，因此，即使是相同的形式，在政策的制订和推行中，也往往有着各自的侧重和特点。下面我们结合清初情况，分八个问题，就当时国家的垦荒政策进行讨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清初社会经济的残破</strong></p>
<p>　　清朝是在镇压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p>
<p>　　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风暴，彻底埋葬了明朝统治，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大批的王公、贵戚、官僚、绅衿遭到镇压，他们的金银财货被没收，还有不少土地回到农民手里，归劳动者所有。但与此同时，地主阶级也在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拼死反扑。从明末一直延续到清初的几十年战争，特别是统治者在镇压农民起义中，对反抗者采取一概“剿灭”、“杀绝”的做法，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摧残。</p>
<p>　　当时，从北方到南方，从城镇到农村，几乎到处都有流亡的人丁，残破的屋宇，以及荒芜的田土．像“山东地土荒芜，有一户之中止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者”【1】。称为中州之地的河南，“自明季以来，兵火相仍，郡邑丘墟，土田荆棘，户口耗减，腹心受病，视四肢为较甚”【2】。陕西、甘肃一带，“民间所种熟田，不过近城平衍之处，其余则荒芜弥望，久无耕耨之迹”【3】。“三晋之民”，由于天灾人祸连年不断，“逃亡最多，而庐舍丘墟，田土荒废，匪朝夕矣!”【4】顺治四年(1647)，山西巡抚祝世昌一次就奏报了该省“实在荒地七万五千五百三十四顷一十八亩”【5】。就在这一年，有个叫张懋熔的巡按御史，就官湖南，他从岳州到长沙，因为沿途没有人烟，只好“夜宿草中，昼食树下”，进入长沙以后，“城中房舍皆无，民皆弃家远遁”【6】。久经兵火的四川省情况更惨，保宁、顺庆、潼川、龙安等三府一州所属的29县，“一望丘墟，倚山逼水者豺虎昼游”【7】。顺庆府属的南充县，“招徕户口人丁五百零六名”，被老虎吞噬的竟达228名，后来新招人丁74名，又被老虎吃去42名。因为人丁稀少，屋宇残破，甚至“有耕田行路，被老虎白昼吞食者；有乡居散处，被虎夤夜人食者，及各州县城垣倒塌，虎亦有径行阑食者”【8】。这个省直到康熙十年(1671)，封建国家账籍上记载的“实熟田地”还只有15304顷多，比明朝万历六年(1578)的134827顷，还不到十分之一【9】。</p>
<p>　　江西省的情况也很严重。明万历六年(1578)，该省的田土数额是401151顷，人口5153005口，到顺治十三年(1656)，“杀戮逃亡人丁七十余万口，抛荒田土一十七万余顷”【10】。江南和浙江也因屡经“变乱”，“男妇罹于杀掠，庐舍遭于焚毁”，结果“桑柘之木伐以为薪，养蚕之人与食俱竭，而丝与杼皆废矣!”【11】其他如广东、广西、福建等省，亦无不如此，甚至连素称繁华、受兵燹之祸相对较少的江南苏、松地区，也因房舍多成“瓦砾”，而使人有“沧海桑田”之感【12】。</p>
<p>　　由于人丁逃亡，土地荒芜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的残破，给清朝统治者带来最直接的后果是赋税缺额。马克思说：“捐税体现着表现在经济上的国家存在。”【13】又说：“小块土地……还肩负着赋税的重担。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14】没有足够的赋税，也就意味着难以养活皇室、各级官僚、军队等国家机器，也就无法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固，而这对统治阶级来说是无法想象的。</p>
<p>　　就在顺治初年，江西南昌等10府共有有主、无主荒地68000余顷，南安，赣州两府还有“荒米”42199石有零。它们一个“止有地数而无粮数”，另一个“止有米数而无地数”【15】，封建国家都征不到赋税。安徽潜山县原额田土3020余顷，其中抛荒地亩竟达2204顷；太湖县原额田土4196顷余，抛荒地亩有3096顷多【16】；英山县(今属湖北省)原额田土1195顷多，人丁11335丁，而今只剩熟田26顷余，人丁542丁【17】，田赋丁役都大大缺额。河南省在明代政府账籍上记载的原额地亩数字是954179顷余，共征银3791228两，到了顺治十六年(1659)，只剩“行粮熟地三十八万三千三百零七顷多，征银一百九十八万三千零一两”【18】，土地减少一半多，征银数也相应减少一半多。</p>
<p>　　必须指出，这种“地荒民逃，赋税不充”【19】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据顺治九年(1652)有人计算，直隶和各省钱粮，因为土地荒芜所造成的缺额就有400多万两【20】。而实际的财政开支，由于南方的战争继续进行还在急速增长。当时，封建国家的税收包括盐课，关榷等项目，但最主要的是地丁税，特别是出自土地的田赋。所谓“人丁地土乃财赋根本”【21】，“无地则无民，无民则无赋，惟正供有亏，根本之伤”【22】，反映了当时官员们的忧虑和不安，他们纷纷向清廷上疏，要求解决这个问题。</p>
<p>　　事实上，与赋税缺额紧密相连，并同样引起统治者惊恐的，还有社会上存在的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而形成的流民群。这些流民，有的“携男挈女，千百成群”，“竟无所归”【23】；有的“逃避于深山穷谷”“如麋鹿”【24】；有的像山东滨海地区，不少农民“倚洪涛为险，借山岛为窑，出没不常”【25】。辽东则有“寄居登州海岛者甚众”【26】。大批流民迫于饥寒，又无法从事生产，不少人只好重新拿起刀枪，用武力反抗清朝统治。像陕西，当李白成等农民被清军“次第歼灭”以后，南北山谷间仍有大股小股的武装起义“不时窃发”，“皆由逃亡所结聚也”【27】。在山西，“饥民逃兵，啸聚为乱，不止一处”【28】。江西广信府一带还有“县中比一比，山上多一旗”【29】的说法。清朝封建政府企图用严刑酷法逼农民缴粮应差，结果促使更多农民上山与清军对抗。甚至连帝都所在的顺天府等地，也有大批“游民”、“饥民”组成的武装，他们“千百成党”，反抗清朝政府【30】。</p>
<p>　　大批流民的存在，以及不少人拿起武器进行斗争，严重地威胁着清朝的封建统治。所谓“流民安则转盗为民，流民散则转民为盗”【31】，表现了他们对流民存在的惊恐心情。顺治十一年(1654)，都察院都御史龚鼎孳，得知山东一带积聚大批流民，立刻向清廷上疏，要求“以康奠民生为久安长治之本”，妥善进行处理，他认为：“一旦良民化而为乱民，即发兵剿除，……兴师动众，烦费何堪，而况走险之民，不可胜诛，又谁办耕而课织乎!”【32】工科给事中魏裔介针对当时存在的大批流民，提议：各级地方官员，“凡流民所至，不收卹者，题参斥革。若能设法抚绥，即分别多寡，准以优等保荐【33】”。龚鼎孳和魏裔介等所说的“康奠民生”。“抚绥”“流民”，就是要诱使这些农民重新附着于土地，为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办耕课织”。</p>
<p>　　下面是顺治八年(1651)到顺治十八年，清朝户籍账册上所载田土，人丁以及地丁税粮的数额：</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5085" title="20120227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227_001.jpg" alt="" width="600" height="332" /></p>
<p>　　上表根据《实录》并参见张玉书《张文贞公集》卷七《纪顺治间户口数目》，《纪顺治间钱粮数目》制成。按：有关清代田土数额，各书记载颇有出入，如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九《田土》条记：“顺治十六年，天下田土五百四十九万三千五百七十六顷四十亩”。康熙《大清会典》和《清朝文献通考》根据奏销册载：顺治十八年的田地额为5493576顷余．究竟哪些数字比较准确，有待进一步讨论．又，有关地丁征银数，歧异也不小，均暂存待考。</p>
<p>　　以上所载人丁、田土数额，与明代万历六年(1578)《会典》所载：人口6692856。田土7013976顷28亩【34】，相差相当距离。这也有助于说明清初社会经济破坏的严重。清朝统治者要补上缺额，使其能够掌握更多的田土、人丁，为其供赋纳差，在当时，最根本的办法，即仿效历代封建统治者实行的所谓“劝垦”政策。</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关于领垦“无主荒地”“永准为业”</strong></p>
<p>　　清朝人关以后，陆续任用了一批明朝降官，委派他们在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省、府、州、县担任职务．由于这些人长期在明朝做官，对明末以来的社会经济情况，认识要比刚刚人关的满族贵族深刻得多。特别是被派到地方供职的官员，对于“无民可役”，“无地可税”的窘状，感受更加深刻。因此，为制止流民、充实赋税的“劝令垦荒”的主张，都是先由他们提出来，然后为清朝统治者接受并颁令推行的。</p>
<p>　　作为垦荒政策的第一步，必须区别不同荒地，解决所有权问题。</p>
<p>　　当时社会上存在的荒地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无主荒地”，另一类是“有主荒地”。所谓“无主荒地”，并不是从来没有主人．拥有这些土地的原主人，大多是平时苛剥农民、民愤极大的明代藩王、戚畹和显贵豪绅，都是大土地所有者。在明末农民起义的狂飙中，这些人及其家属，往往最先成为起义军镇压的对象，而他们所遗下的土地，部分为佃耕农民所占种，但也有不少因为明末清初连年的战乱，广大农民无法从事正常生产而荒废了。至于另一类“有主荒地”，它们的原主人，也在农民起义中受到冲击，但由于当时本人或家属，或者因为在外做官，或者因为事先听得消息，逃窜他乡。清军人关以后，他们依靠清朝政府的保护，名义上还对该土地拥有所有权，但是由于战乱之余，不少佃农纷纷逃亡，实际上很多田土有待“招佃开垦”。当然，在上述“无主荒地”和“有主荒地”中，也有一些是属于一般中小地主或自耕农民的土地，但数量相对较少。</p>
<p>　　清朝政府对上述两种不同荒地，规定的政策是不同的。顺治元年(1644)，山东巡抚方大猷向清廷条陈：“州县卫所荒地无主者，分给流民及官民屯种。”【35】至于“有主荒地”，则由原来主人“招佃开垦”，官府适当给以资助或放宽纳赋年限。方大猷的建议，很快为清朝统治者所批准，敕令各地官员“率属实力奉行”【36】。但方大猷的条陈和朝廷的批复，都没有正面回答分给“流民”耕种的这些土地，最终所有权究竟属于谁，而这对于耕种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顺治六年(1649)，清朝政府在诏谕中正式提出：“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人保甲”，由各道府州县，查“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37】。以后，清朝政府又多次重申“无主荒地”，开垦耕种后可以“永准为业”的规定。</p>
<p>　　清朝政府颁布垦种“无主荒地”“永准为业”，目的是为了引诱农民回到土地上来，使“差赋有出”。顺治六年(1649)的诏谕同时规定，开垦“无主荒地”的“逃亡民人”，必须“编人保甲”，并由“州县给以印信执照”，道理也就在此。但是，清朝政府的这项规定，毕竟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农民获得土地。在当时农民起义已经处于低潮的情况下，回到农村、回到土地耕作。当然，清朝政府颁布“永准为业”的诏令，绝不是由于新政府的仁慈，因为没有农民起义，没有起义军推翻明朝和对官僚地主们的镇压扫荡，统治者是不会给被剥削者以任何施舍的。</p>
<p>　　所谓“无主荒地”“开垦耕种，永准为业”，虽然有利于农民获得土地，但地主阶级凭借他们在政治上的特权和经济上的优势，可以抢占更多的土地。而官府又总是保障地主豪强的利益，从而使得这种“永准为业”，在很大程度上常为地主抢占田土敞开方便之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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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民命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前言、目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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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6 Feb 2012 15:31:4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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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清代]]></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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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民命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郭松义著．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6   前言       《民命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是一本专题性文集。我之所以将此类论文编辑成集，是因为农业和农民，不但关系着当时社会的稳定和朝代的兴衰，即使在现代同样十分重要。而我所关注的农业、农民主要指清代，与近代时代相近。那时发生的事和遇到的矛盾，有的到今天仍可寻见源头，甚至有借鉴意义。其次，在我从事的研究生涯里，农业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我的研究成果，除著作外，已发表的百余篇论文中，有关农业、农民的达30余篇、60余万字，占了将近三分之一。此次，我选录24篇，约40万字，恰好是一本中等部头的书。     我所选录的24篇论文，从内容上可分为5个方面：     一、从国家政策角度作讨论的，像《清初垦荒政策分析》、《由重征九厘银看清初的三饷蠲免》、《清初的更名田》、《政策与效应：清中叶的农业生产形势和国家政策投入》、《清代蠲免政策中有关减免佃户地租规定的探讨》、《清代的灾赈》、《清代的“黄宗羲定律”》，都是针对朝廷的一些重大政策，诸如垦荒、减免赋税、兴修农田水利、告劝精耕细作，倡导多种经营，以及变更田制等而写的。它们与有清一代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     二、直接谈农业生产和农民的，有《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18、19世纪的中国农业和农民》、《玉米、番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清代的自耕农和自耕农经济》、《清代的男女并作》、  《清代农村伙种关系试探》、《清代的牛租剥削》、《清代的灾害和农业：兼及农业外延式发展与生态的关系》、《清代的“农转非”》。这里有的是从生产力领域着眼的，如粮食生产量、玉米番薯传播、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灾害与农业；也有与生产关系接链的，如伙种关系、牛租剥削；更有两者兼具的，如自耕农和自耕农经济；另有若男女并作、“农转非&#8221;，则是连系清代社会环境和土地压力加大情况下，在生产领域出现的劳动新组合、新变化，所作的一些考察。     三、关注农产品的流通领域，谈商品粮和商品粮的集散，共两篇：《清代粮食贸易》、《清代粮食市场和商品粮数量的估测》。     四、几篇与农事有关的考证性文章：《清代的亩制和流行于民间的田土计量》、《清代的量器和量法》、《古籍所载有关玉米别称的几点辩证》、《花生别称考略》。这前两篇针对的是清代复杂的度量衡，就田土计量和量器量法作了某种梳理和考订；后者是从玉米、花生传入中土后，因各地称谓不同，常引出混乱，故稍作辩证。     五、在时段上不限于清代但又与清代有所牵连的文章：《略论我国战国至清代的粮食生产》是应当时《中国史研究》编辑部之约与张泽咸、王曾瑜二兄合作完成的，我负责明清时期和篇末结尾部分。收入此文的目的，是想稍稍摆脱一下单纯说清代，使读者对我国长时间里粮食种植历史的发展轨迹，有一个纵向了解。另一篇是《明末的三饷加派》，它与前面的《清初的三饷蠲免》属于姊妹篇。两稿早在1966年前已完成，因遭遇“文化大革命”，延至l982年、l983年才发表。它们都是谈赋税，先是明朝搞加派，后来才有清初行蠲免但又遭遇困难，都关系到农民。考虑到先已收了《清初的三饷蠲免》，故决定稍占篇幅，将《明代的三饷加派》忝附于后，以示全璧。     上述24篇文章，早的发表于20世纪80年代初，晚的是近一两年里刊登的，其中也有先在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上的演讲或发言，‘经修改充实被收进论集或在刊物上发表的。在所选文章中，有的具有学术探索性质，像《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清代粮食市场的商品粮数量的估测》。前文以明清两代的粮食生产记录为依据，对其平均亩产和总产作了大体的匡算，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后文前段谈清代粮食销售由多级市场网络所组成，后段推算全国各时段商品粮的数额。虽然我在演算时，采用了上千个基本数据，但由于资料本身的局限和其他客观原因，要作如此大范围、大时段计量研究，必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主要是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不过作为一种学术尝试，或表达个人的学术观点，应仍有其价值。另有一些文章，如讨论自耕农和自耕农经济、讲牛租剥削、伙种关系、“农转非”等，多是些在学术界触及较少或尚无涉及的问题，多少具有求全补缺的意思。     “更名田”是清初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土地政策，治清史者不断有所提及，但在涉及更名田诏旨发布前后事件的演变过程和更名田的数额方面，学者们的论述常有缺误。为此，文章详细考订史实，对其过程和结果，包括更名田数额，力求作较完整的论述。《政策与效应：清中叶的农业生产形势和国家的政策投入》一文，是要说明清代农业经过近百年的恢复、发展，又进入到新的转折时期：一方面是经济繁荣给农业生产带来机遇，同时又因人地矛盾加剧和城镇化的增速，给农业造成巨大压力。在此情况下，国家是通过哪些政策调控来缓解矛盾的。这除了加大财政注资，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如兴修农田水利)，减免田赋，扶植农民复兴生产外，还告劝精耕细作，倡导多种经营，而其中的核心便是各随土地条件，勿强民树所非宜，亦不必强有作为，造成滋扰，要使民有余资。即政策要顺从民意，尊重种植规律，使百姓得到实惠，这对一个正处于强势的政府尤其显得重要。再就是适时关注生产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妥善加以解决。应该说，上述内容，直到今天仍颇具新鲜感。《玉米、番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是我从档案、方志、文集、农书等史籍中搜辑30多万字资料的基础上写成的(该资料与邓自燊合编，已于1989年由中华书局出版)。1987年初，我在美国作学术访问，曾以此为题，在加州大学作过演讲，与会者认为类似成果虽有不少，但我的报告仍表现了新意，有新的研究进展。     灾害和环境史是当前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之一。我写《清代的灾害和农业》，也是根据提纲先有会议发言，后补充成文。文章讨论了三个问题：一、有清灾害数骤增的原因；二、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和农民的应对举措；三、怎样看待农业外延式发展的得和失，即生态环境和灾害的关系，重点放在人们如何应对灾害，积极进行防治上，是以史带论。《清代的灾赈》原是我承担的《清史·农业志》中的一部分。写完后发现它与《清史·灾赈志》内容有所重叠，故抽出另文刊于《清史论丛》中。《清代的“黄宗羲定律”效应》和《清代的“农转非”》是两篇短文，前一篇系中央电视台为纪念农村费改税3周年向我采访后有感而写的；另一篇则是有关“三农”问题学术会议上的发言(曾被选登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上)，因为多少有以古为鉴的意思，结果被一个内部刊物看中，分别登载，最后又收入《清史镜鉴：部级领导干部清史读本》第l辑中，得公开出版，算是说史资政。     以上便是我对所选论文所作的择要说明。至于我的未选文章中，也有经常被人提及或作征引的，甚至在我已选文章里，亦有引述它们数据的，此次所以将其摈斥在外，一是有的文章字数过多，如《论“摊丁入地”》有75000字，太占篇幅；二是还有些文章的主要内容已纳入到我的有关专著中了；当然也有别的一些考虑。在这本集子的最后，我作了一个附录，将其未经收录的有关农业、农民文章和所登书刊名称、日期加以罗列，以方便有兴趣者进行检索。     大概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我就考虑写一本关于清代农业和农民的书，并注意搜集资料，可却困于偿还旧账新欠而难以动笔。到了90年代中，又因工作关系改变研究方向，离我原先的距离又远了一步，以致拖到今天，眼见年过古稀，精力惫倦，当日设想似已很难完成，故编此文集以示寄托，同时也算是一种交待。     需要说明的是拙作编成后，曾得到著名经济史学者吴承明先生和著名农史专家闵宗殿先生的学术推荐，在此表示感谢。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 <a rel="attachment wp-att-5076"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5076"><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5076" title="20120226_007"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226_007.jpg" alt="" width="420" height="613"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民命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郭松义著．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6</p>
<p>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前言</p>
<p> </p>
<p>    《民命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是一本专题性文集。我之所以将此类论文编辑成集，是因为农业和农民，不但关系着当时社会的稳定和朝代的兴衰，即使在现代同样十分重要。而我所关注的农业、农民主要指清代，与近代时代相近。那时发生的事和遇到的矛盾，有的到今天仍可寻见源头，甚至有借鉴意义。其次，在我从事的研究生涯里，农业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我的研究成果，除著作外，已发表的百余篇论文中，有关农业、农民的达30余篇、60余万字，占了将近三分之一。此次，我选录24篇，约40万字，恰好是一本中等部头的书。</p>
<p>    我所选录的24篇论文，从内容上可分为5个方面：</p>
<p>    一、从国家政策角度作讨论的，像《清初垦荒政策分析》、《由重征九厘银看清初的三饷蠲免》、《清初的更名田》、《政策与效应：清中叶的农业生产形势和国家政策投入》、《清代蠲免政策中有关减免佃户地租规定的探讨》、《清代的灾赈》、《清代的“黄宗羲定律”》，都是针对朝廷的一些重大政策，诸如垦荒、减免赋税、兴修农田水利、告劝精耕细作，倡导多种经营，以及变更田制等而写的。它们与有清一代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p>
<p>    二、直接谈农业生产和农民的，有《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水平》、《18、19世纪的中国农业和农民》、《玉米、番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清代的自耕农和自耕农经济》、《清代的男女并作》、  《清代农村伙种关系试探》、《清代的牛租剥削》、《清代的灾害和农业：兼及农业外延式发展与生态的关系》、《清代的“农转非”》。这里有的是从生产力领域着眼的，如粮食生产量、玉米番薯传播、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生产、灾害与农业；也有与生产关系接链的，如伙种关系、牛租剥削；更有两者兼具的，如自耕农和自耕农经济；另有若男女并作、“农转非&#8221;，则是连系清代社会环境和土地压力加大情况下，在生产领域出现的劳动新组合、新变化，所作的一些考察。</p>
<p>    三、关注农产品的流通领域，谈商品粮和商品粮的集散，共两篇：《清代粮食贸易》、《清代粮食市场和商品粮数量的估测》。</p>
<p>    四、几篇与农事有关的考证性文章：《清代的亩制和流行于民间的田土计量》、《清代的量器和量法》、《古籍所载有关玉米别称的几点辩证》、《花生别称考略》。这前两篇针对的是清代复杂的度量衡，就田土计量和量器量法作了某种梳理和考订；后者是从玉米、花生传入中土后，因各地称谓不同，常引出混乱，故稍作辩证。</p>
<p>    五、在时段上不限于清代但又与清代有所牵连的文章：《略论我国战国至清代的粮食生产》是应当时《中国史研究》编辑部之约与张泽咸、王曾瑜二兄合作完成的，我负责明清时期和篇末结尾部分。收入此文的目的，是想稍稍摆脱一下单纯说清代，使读者对我国长时间里粮食种植历史的发展轨迹，有一个纵向了解。另一篇是《明末的三饷加派》，它与前面的《清初的三饷蠲免》属于姊妹篇。两稿早在1966年前已完成，因遭遇“文化大革命”，延至l982年、l983年才发表。它们都是谈赋税，先是明朝搞加派，后来才有清初行蠲免但又遭遇困难，都关系到农民。考虑到先已收了《清初的三饷蠲免》，故决定稍占篇幅，将《明代的三饷加派》忝附于后，以示全璧。</p>
<p>    上述24篇文章，早的发表于20世纪80年代初，晚的是近一两年里刊登的，其中也有先在学术讲座和学术会议上的演讲或发言，‘经修改充实被收进论集或在刊物上发表的。在所选文章中，有的具有学术探索性质，像《明清时期的粮食生产与农民生活》、《清代粮食市场的商品粮数量的估测》。前文以明清两代的粮食生产记录为依据，对其平均亩产和总产作了大体的匡算，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后文前段谈清代粮食销售由多级市场网络所组成，后段推算全国各时段商品粮的数额。虽然我在演算时，采用了上千个基本数据，但由于资料本身的局限和其他客观原因，要作如此大范围、大时段计量研究，必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主要是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不过作为一种学术尝试，或表达个人的学术观点，应仍有其价值。另有一些文章，如讨论自耕农和自耕农经济、讲牛租剥削、伙种关系、“农转非”等，多是些在学术界触及较少或尚无涉及的问题，多少具有求全补缺的意思。</p>
<p>    “更名田”是清初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土地政策，治清史者不断有所提及，但在涉及更名田诏旨发布前后事件的演变过程和更名田的数额方面，学者们的论述常有缺误。为此，文章详细考订史实，对其过程和结果，包括更名田数额，力求作较完整的论述。《政策与效应：清中叶的农业生产形势和国家的政策投入》一文，是要说明清代农业经过近百年的恢复、发展，又进入到新的转折时期：一方面是经济繁荣给农业生产带来机遇，同时又因人地矛盾加剧和城镇化的增速，给农业造成巨大压力。在此情况下，国家是通过哪些政策调控来缓解矛盾的。这除了加大财政注资，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如兴修农田水利)，减免田赋，扶植农民复兴生产外，还告劝精耕细作，倡导多种经营，而其中的核心便是各随土地条件，勿强民树所非宜，亦不必强有作为，造成滋扰，要使民有余资。即政策要顺从民意，尊重种植规律，使百姓得到实惠，这对一个正处于强势的政府尤其显得重要。再就是适时关注生产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妥善加以解决。应该说，上述内容，直到今天仍颇具新鲜感。《玉米、番薯在中国传播中的一些问题》是我从档案、方志、文集、农书等史籍中搜辑30多万字资料的基础上写成的(该资料与邓自燊合编，已于1989年由中华书局出版)。1987年初，我在美国作学术访问，曾以此为题，在加州大学作过演讲，与会者认为类似成果虽有不少，但我的报告仍表现了新意，有新的研究进展。</p>
<p>    灾害和环境史是当前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之一。我写《清代的灾害和农业》，也是根据提纲先有会议发言，后补充成文。文章讨论了三个问题：一、有清灾害数骤增的原因；二、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和农民的应对举措；三、怎样看待农业外延式发展的得和失，即生态环境和灾害的关系，重点放在人们如何应对灾害，积极进行防治上，是以史带论。《清代的灾赈》原是我承担的《清史·农业志》中的一部分。写完后发现它与《清史·灾赈志》内容有所重叠，故抽出另文刊于《清史论丛》中。《清代的“黄宗羲定律”效应》和《清代的“农转非”》是两篇短文，前一篇系中央电视台为纪念农村费改税3周年向我采访后有感而写的；另一篇则是有关“三农”问题学术会议上的发言(曾被选登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上)，因为多少有以古为鉴的意思，结果被一个内部刊物看中，分别登载，最后又收入《清史镜鉴：部级领导干部清史读本》第l辑中，得公开出版，算是说史资政。</p>
<p>    以上便是我对所选论文所作的择要说明。至于我的未选文章中，也有经常被人提及或作征引的，甚至在我已选文章里，亦有引述它们数据的，此次所以将其摈斥在外，一是有的文章字数过多，如《论“摊丁入地”》有75000字，太占篇幅；二是还有些文章的主要内容已纳入到我的有关专著中了；当然也有别的一些考虑。在这本集子的最后，我作了一个附录，将其未经收录的有关农业、农民文章和所登书刊名称、日期加以罗列，以方便有兴趣者进行检索。</p>
<p>    大概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我就考虑写一本关于清代农业和农民的书，并注意搜集资料，可却困于偿还旧账新欠而难以动笔。到了90年代中，又因工作关系改变研究方向，离我原先的距离又远了一步，以致拖到今天，眼见年过古稀，精力惫倦，当日设想似已很难完成，故编此文集以示寄托，同时也算是一种交待。</p>
<p>    需要说明的是拙作编成后，曾得到著名经济史学者吴承明先生和著名农史专家闵宗殿先生的学术推荐，在此表示感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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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照叶树林的农业文明之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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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6 Dec 2011 02:43:35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夏商西周]]></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常绿阔叶林]]></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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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译者（赵玉蕙）按：“照叶树林”的概念即等同于常绿阔叶林，它涵盖了从喜马拉雅山南麓东经不丹、阿萨姆、缅甸、中国云南南部、泰国、老挝、越南北部、中国长江南岸直至日本西部的辽阔地域。 　　自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起逐渐有学者提出“照叶树林文化论”的学说。持这一派观点的学者认为这一地带的文化具有相通性，其最基本、最重要的文化特征是以栽种水稻、杂粮(包括旱稻)、薯类为主的烧田农业。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继续研究东亚地区早期农业产生和发展具有相当的启发和参考价值。 　　日本学者中尾佐助是这一派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1)。在其著作《栽培作物与农耕的起源》中(2)，他提出一个贯穿全书的概念：农耕文化复合体。对此他阐明道：从文化整体中抽取与农业相关的要素，把农作物的品种、栽培技术、加工技术、宗教礼仪、农地制度等这些异质事物集中在一起，即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用一个略显小题大做的习惯语来称呼的话，可以称之为“农耕文化复合体”，“复合体”即为“complex”一词的翻译。在这个农耕文化复合体之中，“从种子到餐桌”的问题属于其中一部分，却是最基本的部分，可以用“农耕文化基本复合体”来称呼，即“agriculture　basic　complex”。农耕文化复合体的基本部分还包括例如农耕礼仪、农地制度这样的次要部分，两个部分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农耕文化基本复合体相比于其它的世界性文化复合体——宗教、语言或是其它种种，更容易把握其特点。而追踪基本复合体的线索，展望各个复合体的发展和起源正是本书的主要原则。 　　本文所译章节选自其著作《栽培作物与农耕的起源》第三章“照叶树林文化”。 　　(一)葛和蕨菜的重要性 　　从葛根里提取淀粉的做法不知怎么被认为仅仅见于日本，但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最近人们发现葛在南太平洋的美拉尼西亚诸岛上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植物。在民居附近的丛林、人类开发过的森林、现在被舍弃的草地等处大片分布着葛，简单地说，这些都是残留组群(relict　group)。在附近的土著居民并不知道在食物缺乏的时候利用葛根作为救荒植物。美拉尼西亚的葛与日本的葛(Puerraria　thumbergiana)似乎是同一品种，它在热带高温地区不结果实。我认为这是因为葛原本是温带的植物，热带的高温阻碍了它结果。而之所以不结果却能在美拉尼西亚传播则是人为原因导致的。由此可以推定这种植物虽然现在不再怎么利用，但曾经有一个时代是作为重要的作物存在的。 　　美拉尼西亚再往北，也就是台湾和菲律宾之间的海峡中的红头屿上住着雅美(セミ)族人，他们现在种植葛。这个岛上同时生长着野生葛和栽培葛，两者之间在品种上的差异尚不得而知。岛上以芋头为主食，葛以及甘薯(サツスイモ)等同时也是重要食品——葛明显是这里的农作物之一就是证据。 　　葛进一步向中国南部及日本传播，它的用途仍然是从根中提取淀粉。葛是温带植物，所以它在中国(南部)、日本这些地区生长有些不可想象。而葛向美拉尼西亚的传播表明：温带农耕文化复合体——其中包含对葛的利用——向热带地区传播这个说法是成立的。 　　以前学习过中文的人应该都知道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而挖蕨菜果腹，最后饿死的故事。日本人也知道从蕨菜的芽、根中提取淀粉来食用。昭和初年，东北的大米歉收，那时便有百姓挖蕨菜充饥的新闻报导。不过蕨菜并不在西洋人的救荒食物的名单上。蕨菜(etetidum aquilinum)包括其近缘种在全世界都有野生种的分布，但只有红头屿、中国、日本地区的人们才会从蕨菜根中提取淀粉。不过食用其嫩芽的习惯分布就广一些，从喜玛拉雅山区中部、尼泊尔地区的民族到马来半岛的山地居民以及更南面的诸岛屿，然后再到红头屿、中国、日本、朝鲜的整个地域都有这个风俗。世界上所有蕨菜的嫩芽也仅限于此地域能被人领略其滋味。在西方，与蕨菜类似的救荒食物是杉菜(スギナ)，有将其小型块根挖掘出来取食的记录，这和东方的情况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并非可利用的植物都可以作救荒食物，而是要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文化复合综合决定的。 　　葛和蕨菜的食用方法是将其根研碎，用大量的水溶解其中的淀粉后进行日晒，水分蒸发后就得到了淀粉。这种方法比事先加热后再水晒的去毒、去涩方法更为先进。我认为这种方法在东亚温带地区发展地比较完善。但是在这种进步的技术成熟以前，温带地区的人们是以什么作为食物的呢? 　　(二)食用蝮草的问题 　　在东南亚热带雨林的北面，从挺立在印度支那半岛的山脉向北方而去就是温带森林地带。这种温带树林以橡树为主要树种。日本的温带森林是由樟树(ギス)、锥树(ツイ)、犬楠(イヌグス)这些长着浓密绿叶的乔木组成的。这种森林便是东亚独有的照叶树林(Lucidophyllousforest)，是继热带雨林之后又一个广阔的生态环境。与它北面的高地相连的或是北部针叶树林(喜玛拉雅地区)、或是萨瓦纳地带(中国的原始景观)、或是落叶树林(朝鲜、日本)。 　　东南亚热带雨林的根栽农耕文化一路向北传播(3)，最后到达温带照叶树林。其间由于环境的变化导致农耕文化基本复合体也发生了变化：纯热带性的香蕉现在是不可能种植了；薯蓣因为有温带品种所以应该可以实现栽培，芋头中的一部分野芋是可以长在温带并实现栽培的。于是照叶树林农耕文化复合体就发展起来了。这个文化扎根于热带农耕文化并且迅速发展。我们需要从农耕文化复合体以外的文化复合体之上进行把握才能对这个文化——即照叶树林文化——有较好的理解。日本的农耕文化直接就是这个文化的一部分。 　　照叶树林地带中，可食用野生植物的丰富性仅次热带雨林地区。就像日本有产团栗(ドソグリ)的锥属(シイ)植物，有很多种类即使不进行除涩也能食用，果实的种类也很多。但是像薯蓣这种原产于热带的植物就不行了，它需要新的发展。纵观整个照叶树林地带，只是阶段性出现过一种古老的薯蓣——蝮草。   　　蝮草也叫天南星，它和芋头同属天南星科，天南星属(Arsaemaspp．)。天南星属的植物在日本中学教科书的图解上是被划为毒草的，实际上这类植物的毒性相对容易去除，除毒之后便可食用。同样还有著名的毒草彼岸花，也是可以食用的。 　　日本现在还保留食用天南星科植物的球茎的习惯。伊豆的御藏岛和八丈岛上的人们挖掘天南星(A．negishii)的野生球茎，用水烫过之后去皮，随后磨成饼状食用。如果去喜马拉雅山地中部地区会发现那里可食用的天南星种类非常多。印度锡金邦的雷布查族人经常食用A．condrumm⑷，去毒的方法是用水煮，其间多次换水。而就我所见尼泊尔用来食用的天南星科植物仅有两种，分别是A．costatum⑸，和A．jacquimomtii⑹。前者煮熟以后进行干燥制成粉状，后者除了利用球茎之外，其叶经干燥加工后也作为蔬菜食用。 　　蝮草在食用化的过程中，不论哪种去毒的方法都需要先进行加热，而不是直接将块茎研碎后水晒，这是比较原始的方法。同时天南星科植物较多地生长在森林底部，十分便于挖掘，因此它没有成为栽培植物。在采集经济阶段是它们是人类重要的食物，但现在已经退出人们的视野。而药篛不论在生态上还是形态上都与蝮草非常相似，现在却作为日本一种重要的作物留下来，这点值得引起注意。 　　(三)水晒技术的发展 　　如前所述，葛和蕨菜要实现食用的前提是水晒技术的完善。而像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加工法，对原始人来说却不是个简单的问题。首先，“研磨”这道工序固然用石头就能比较容易完成，但是接下来让淀粉析出、沉淀的过程必须要用到水桶这种工具，此外还需要大量的水。因此人们需要群居在水源附近生活才会比较方便。和热带雨林相比，照叶树林地带的水源并不丰富，这种需要使用大量水的技术具有限定人们活动场所的倾向。但是一旦获得了这种技术，就能很容易地从照叶树林中获取食物了。到了秋天，以橡树为主的森林中大量果实掉落，包括枥树(卜チノキ)的果实。只要有干净的水，这些果实就很容易成为食物；而野生植物的球根、块根等也很容易处理；此外还有像日本猪牙⑺，(カタクリ)以及葛、蕨菜这样非常好的食用淀粉也变得易于获得。对原始人来说，水晒技术的出现不仅使食物的获得变得十分容易，人们的生活也逐渐变得安定。照叶树林文化这个阶段给热带带去的影响可以从美拉尼西亚残留的葛的品种中窥见一二。 　　(四)杂谷的传人 　　照叶树林文化从热带雨林的根栽文化那里只接受了一种芋属植物——里芋(サトィモ)，此外云南省可能还种植温带性的长薯(ナガイモ)，并且往东北传到了日本。除此以外的野生薯蓣的人工栽培都不怎么成功。基于此，照叶树林文化于是接纳了从西方传来的杂谷、麦子农业，并迅速吸收和发展。尤其在后章将要论述的萨瓦纳农耕文化的强大传播影响下，照叶树林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农耕文化复合体。我认为这种文化复合体从纯石器时代的采集经济开始，随后是栽培农业，继之以青铜时代，不过进入铁器时代后照叶树林就丧失了独立性。这应当县中国和印度这些具有那样高度的文化的强大帝国现之后的影响之一。 　　(五)照叶树林文化的遗产 　　照叶树林带从其西面的喜马拉雅南坡的中部地区，到中国南部、东至日本本州岛南半部。大部分地区为山岳地带，几乎没有开阔的大平原。诞生于这个地区的照叶树林文化具有非常鲜明的山岳性格，并理所当然地以山地生活的形态出现。在这个文化下产生的农耕文化显然也与大平原农耕文化有很大的差异。由于很多地方现在依旧交通困难，要在调查不足的情况下想要证明这个地带具有统一的文化复合体，就要看这个地区所产生的具有当地特色的农耕文化复合体的要素是否具有共通性。这就需要对文化遗留进行深入理解。    　　茶、绢、漆、柑橘、紫苏以及酒这些可以代表照叶树林文化的成果。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姑且从西方，也就是雅利安的印度文化的一方来看：先说结论，这些东西无一不是与印度文化相异质的，即使原来不是这样，现在也以异质的居多。从印度的角度来看，这些东西都是山地，尤其是阿萨姆地区和喜马拉雅山地的特产，即便酒也是这样。在印度文化中原来是没有酒的。在印度雅利安人的神话时代中出现的“苏摩酒’’(soma)其实是一种植物的汁水，并非真正的酒。即使是现在的印度，除了印度土著民的椰子酒，印度教徒也是不喝酒的。印度的粮食产量很大，但稻米并不用来酿酒。也许有人觉得“不管哪个民族都会用他们的主食谷物酿酒”，但这话绝对不是在说印度。在印度只有喜马拉雅山中部及阿萨姆邦的山地有用稻米酿酒的习惯。 　　柑橘类是印度现在重要的果树，种类非常之多。但是如果查阅一下印度古代文献，就会发现其中几乎没有提到柑橘这种东西。不过印度古代文献记载了一种与柑橘类似的果树——木橘(Aegle　marmelos)，这与现在的印度教徒的习俗有很深的联系。木橘现在仍然处于野生的状态，由此可以推定古代印度人基本不知道有香蕉、芒果、柑橘这些东西。但是我们如今从喜马拉雅山地到阿萨姆邦的地区所能看到柑橘种类却惊人之多，且不乏优秀的品种。 　　印度是丝绸生产大国，有两个生产中心，一个是喀什米尔地区(カシミ一ル)，在历史上这里是丝绸之路经过的地方，当地的蚕的品种与日本的蚕相同。不过另一个中心在东部的喜马拉雅——阿萨姆州地区，这里生产的绢与日本人通常对绢的概念完全不同。阿萨姆州的饲养蚕除了与日本相同的品种以外，另有琥珀蚕(ムガ)、蓖麻蚕(タツサ一)等其它品种，此外还有一种野蚕(クワコ)，是日本普通家蚕的野生种，人们已经采到了其含有不同染色体数目的茧。此外还有利用其它野生昆虫的茧的例子，根据纳卡?希尔(ナガ·ヒル)详细的调查，我们可以推定大约有二十种以上的可以利用茧的昆虫。用这些昆虫的茧制成的绢十分结实，类似于日本用手织毛线做成的毛巾布之类的东西。而用一句话来概括阿萨姆邦的生丝的话，那就是上等轻薄。它是慟纱丽的绝佳材料，因而受到印度国内的追捧。 　　从阿萨姆山地到全世界，丝绸的种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很多变种。接下来要说到的是中国，这样我们就将照叶树林文化连结起来了。在这里对漆进行利用的地区和生丝的生产地分布基本相同。漆是从漆树及其近缘树种中提取出来的，可用来提取漆的树种相当之多。在泰国和缅甸北部，漆一直用于制作艺术品。在日本和中国，人们从漆树(Rhus　vernidflua)中提取漆液。在越南、不丹地区利用的是近缘的木腊树(Rhus SUC— cedanea)，缅甸北部则有漆科异属的胶漆木(Gluta spp．)等植物来提供漆。这样看来漆树在照叶树林带南面一线发生了很多变异。由于漆在干燥过程中需要空气保持一定的湿度，漆制品在湿度不恰当的场合容易损坏，因此照叶树林带则成了漆器制作、使用的最佳场所。 　　(六)照叶树林的茶、酒及紫苏 　　现在茶和咖啡一起成为了世界饮料之王。通常认为茶起源于中国的中南部，但是从民族植物学的角度来看这种结论未免过于简单。将叶子加工后用来泡饮的植物种类各种各样，阿拉伯的巧茶和南美的马黛茶都是相似的做法，而这种习惯是在照叶树林带中得到了极大的发扬和丰富。这里第一个要说的是甘茶⑼，(アマチセ)。甘茶在今天的日本几乎被遗忘殆尽，而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的四川省。峨眉山是甘茶的产地之一，我认为不丹的人们也有采集野生甘茶的习惯。从第5表中可以见到从中国西南到喜马拉雅山地的整片区域中生长着种类巨多的可供制茶的植物。我们可以说照叶树林文化中用树叶(第5表中的植物全部为灌木和乔木．没有草本植物)、制作成茶来饮用——即真正的茶的代用品的使用——这个习惯被极大地保留下来了。 　　新鲜树叶还不能算茶，要加工之后才能饮用。从加工方法来看，根据发酵程度不同，各种方法之间差异很大。日本茶是无发酵加工的代表，台湾生产半发酵的乌龙茶，中国南部主要是红茶型的发酵茶，再往南可以见到发酵程度更强的茶叶。以缅甸北部的克钦(カチン)族为中心，南到曼谷(バンコツク)，西至阿萨姆的这片地区中可以见到一种叫雷佩特(レ一ペツト)的重发酵茶，它既能饮用，也可作为腌制食品食用。这种レ一ペツト不是以茶树(Theasinensis)为原料，而是用极为相近的树种落辦油茶(Camellia　kissi)为原料制成的。其做法是将新鲜树叶用沸水烫过，然后塞人竹筒，在土里埋上一年以上进行发酵。 　　茶是从照叶树林带中许许多多可作饮用的植物种类中选择出来的，其加工方法也在这个地区得到了发展。茶叶可以说是照叶树林文化赠给二十世纪的礼物。从这种重发酵茶的例子可以看出茶叶从药用过渡到饮用进而发展为世界三大饮料之一的过程。 　　照叶树林文化另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酒。印度教文化中是没有谷物酒的，但正如前文所述，印度东北部的温带山地中却有谷物酒。以东亚的照叶树林带为中心向外稍微扩展，包括中国北部、日本、印度尼西亚，这个地区的酿造酒有着世界其它任何一个地方的酒所没有的特点，即借用霉菌使淀粉分解为糖的工序。啤酒是通过麦芽中的酵素使淀粉糖化的，而照叶树林文化则是通过加入曲菌(麹)使之产生酵母菌将淀粉糖化的。 　　在外形上麵有米麵(ベラ麹)和饼麹两种。饼麹是固体形态，单从汉字的角度看，这个名字无论如何算不上合适，因为在中文中“饼”是面粉制品的通称，比如像“月饼”这种东西。这样一来饼麹听上去好像是用面粉做成的一样。不过“饼麵”只是沿用酿造学的一贯称谓而言。喜马拉雅地区、印度尼西亚以及中国的酒基本上都是用饼麵酿造的。在喜马拉雅大吉岭(ゲ一ヅリン)附近的地区，饼麹是普通的商品，当地称之为Murcha；在爪哇饼麵的名字则是Ragi；非洲各地的方言中通行以“四国稗”(ツコクビエfinger　millet)来指称饼麯。在印度文化受到爪哇影响的地区，Ragi这个名字相对于印度国内“四国稗”的称呼，后者流传更广一些。也就是说从喜马拉雅山区和爪哇对饼麹的称呼可以看出：四国稗是制作饼麹的原料。后章将要叙述：四国稗的任务是成为所有杂谷共同的分母，作为杂谷类的指标性作物。我们可以推定照叶树林文化在接受了从西方传来的杂谷栽培之后，人们开始用四国稗制作酒麹，酒的酿造才由此开始。顺便说一下，非洲有一种酿酒法是用四国稗的芽来进行发酵糖化的。阪口谨一郎将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都划人中国酒的文化圈，但事实上“中国酒属于照叶树林文化圈”的说法更加合理。而从日本酒用米麵来酿造这一点来看，它就不能算照叶树林的酒了。 　　最后我们来看紫苏(Perillafruteseens)。紫苏有很多变种，这里讨论一下在照叶树林文化中的利用情况。相较而言，紫苏的近缘种罗勒(Ocimum　basilicum)由于与印度教有紧密的关系，因此广泛地见于印度，而紫苏本身并不多见。不过在喜马拉雅山地中腹地区的农家的院子中常常可以见到紫苏的踪迹，这一点和酒一样。而在喜马拉雅东部阿萨姆山地中，有的民族将种植的紫苏的种子收集起来作为食品，并不用作榨油。而在中国和日本，紫苏除了是另一种油料作物，还是颇受欢迎的风味野菜。其大多数品种都被人们种植并且种植量很大。我们可以说紫苏的香气也赋予了照叶树林文化以清香。 　　照叶树林文化今天仍然在向外传输茶、丝绸、漆、柑橘、酒和紫苏。其文化从采集经济向种植杂谷的烧田经济发展。中心地域为中国的西南部，这个地区从今日的状态来看以罗罗(口口)系族为主。大多数人对罗罗系族的语言都不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多民族的国家，领土内居住有蒙古(モンゴル)，族，藏(チベツト)族及其它众多民族。而中国除了汉族以外最大的一个民族是罗罗系民族。他们之中又分成彝族(约400万)、傈僳族等许多民族，合计约1000万人左右。对照一下藏族人口最多估计为500万(其中只有100万住在西藏)，可见罗罗系民族的重要性了。罗罗系民族的语言在语言学上属于藏缅语系，对比西藏语和缅甸语，它是一个很大的东方群体，甚至保留下了自己独有的文字。我还没有可以断定罗罗系民族起源并发展于照叶树林的证据，但是从地理分布上看无疑有着很深的关系。照叶树林文化在农作物，或者说是利用植物这些农耕文化基本复合体具有独一性之外，还有很多与其它文化复合体相通的地方，但这已经在本书直接讨论的问题之外，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注释：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译者（赵玉蕙）按：“照叶树林”的概念即等同于常绿阔叶林，它涵盖了从喜马拉雅山南麓东经不丹、阿萨姆、缅甸、中国云南南部、泰国、老挝、越南北部、中国长江南岸直至日本西部的辽阔地域。</p>
<p>　　自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起逐渐有学者提出“照叶树林文化论”的学说。持这一派观点的学者认为这一地带的文化具有相通性，其最基本、最重要的文化特征是以栽种水稻、杂粮(包括旱稻)、薯类为主的烧田农业。这些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于继续研究东亚地区早期农业产生和发展具有相当的启发和参考价值。</p>
<p>　　日本学者中尾佐助是这一派观点的代表人物之一(1)。在其著作《栽培作物与农耕的起源》中(2)，他提出一个贯穿全书的概念：农耕文化复合体。对此他阐明道：从文化整体中抽取与农业相关的要素，把农作物的品种、栽培技术、加工技术、宗教礼仪、农地制度等这些异质事物集中在一起，即结合成为一个整体。用一个略显小题大做的习惯语来称呼的话，可以称之为“农耕文化复合体”，“复合体”即为“complex”一词的翻译。在这个农耕文化复合体之中，“从种子到餐桌”的问题属于其中一部分，却是最基本的部分，可以用“农耕文化基本复合体”来称呼，即“agriculture　basic　complex”。农耕文化复合体的基本部分还包括例如农耕礼仪、农地制度这样的次要部分，两个部分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农耕文化基本复合体相比于其它的世界性文化复合体——宗教、语言或是其它种种，更容易把握其特点。而追踪基本复合体的线索，展望各个复合体的发展和起源正是本书的主要原则。</p>
<p>　　本文所译章节选自其著作《栽培作物与农耕的起源》第三章“照叶树林文化”。</p>
<p>　　(一)葛和蕨菜的重要性</p>
<p>　　从葛根里提取淀粉的做法不知怎么被认为仅仅见于日本，但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最近人们发现葛在南太平洋的美拉尼西亚诸岛上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植物。在民居附近的丛林、人类开发过的森林、现在被舍弃的草地等处大片分布着葛，简单地说，这些都是残留组群(relict　group)。在附近的土著居民并不知道在食物缺乏的时候利用葛根作为救荒植物。美拉尼西亚的葛与日本的葛(Puerraria　thumbergiana)似乎是同一品种，它在热带高温地区不结果实。我认为这是因为葛原本是温带的植物，热带的高温阻碍了它结果。而之所以不结果却能在美拉尼西亚传播则是人为原因导致的。由此可以推定这种植物虽然现在不再怎么利用，但曾经有一个时代是作为重要的作物存在的。</p>
<p>　　美拉尼西亚再往北，也就是台湾和菲律宾之间的海峡中的红头屿上住着雅美(セミ)族人，他们现在种植葛。这个岛上同时生长着野生葛和栽培葛，两者之间在品种上的差异尚不得而知。岛上以芋头为主食，葛以及甘薯(サツスイモ)等同时也是重要食品——葛明显是这里的农作物之一就是证据。</p>
<p>　　葛进一步向中国南部及日本传播，它的用途仍然是从根中提取淀粉。葛是温带植物，所以它在中国(南部)、日本这些地区生长有些不可想象。而葛向美拉尼西亚的传播表明：温带农耕文化复合体——其中包含对葛的利用——向热带地区传播这个说法是成立的。</p>
<p>　　以前学习过中文的人应该都知道伯夷、叔齐不食周粟而挖蕨菜果腹，最后饿死的故事。日本人也知道从蕨菜的芽、根中提取淀粉来食用。昭和初年，东北的大米歉收，那时便有百姓挖蕨菜充饥的新闻报导。不过蕨菜并不在西洋人的救荒食物的名单上。蕨菜(etetidum aquilinum)包括其近缘种在全世界都有野生种的分布，但只有红头屿、中国、日本地区的人们才会从蕨菜根中提取淀粉。不过食用其嫩芽的习惯分布就广一些，从喜玛拉雅山区中部、尼泊尔地区的民族到马来半岛的山地居民以及更南面的诸岛屿，然后再到红头屿、中国、日本、朝鲜的整个地域都有这个风俗。世界上所有蕨菜的嫩芽也仅限于此地域能被人领略其滋味。在西方，与蕨菜类似的救荒食物是杉菜(スギナ)，有将其小型块根挖掘出来取食的记录，这和东方的情况完全不同。也就是说并非可利用的植物都可以作救荒食物，而是要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文化复合综合决定的。</p>
<p>　　葛和蕨菜的食用方法是将其根研碎，用大量的水溶解其中的淀粉后进行日晒，水分蒸发后就得到了淀粉。这种方法比事先加热后再水晒的去毒、去涩方法更为先进。我认为这种方法在东亚温带地区发展地比较完善。但是在这种进步的技术成熟以前，温带地区的人们是以什么作为食物的呢?</p>
<p>　　(二)食用蝮草的问题</p>
<p>　　在东南亚热带雨林的北面，从挺立在印度支那半岛的山脉向北方而去就是温带森林地带。这种温带树林以橡树为主要树种。日本的温带森林是由樟树(ギス)、锥树(ツイ)、犬楠(イヌグス)这些长着浓密绿叶的乔木组成的。这种森林便是东亚独有的照叶树林(Lucidophyllousforest)，是继热带雨林之后又一个广阔的生态环境。与它北面的高地相连的或是北部针叶树林(喜玛拉雅地区)、或是萨瓦纳地带(中国的原始景观)、或是落叶树林(朝鲜、日本)。</p>
<p>　　东南亚热带雨林的根栽农耕文化一路向北传播(3)，最后到达温带照叶树林。其间由于环境的变化导致农耕文化基本复合体也发生了变化：纯热带性的香蕉现在是不可能种植了；薯蓣因为有温带品种所以应该可以实现栽培，芋头中的一部分野芋是可以长在温带并实现栽培的。于是照叶树林农耕文化复合体就发展起来了。这个文化扎根于热带农耕文化并且迅速发展。我们需要从农耕文化复合体以外的文化复合体之上进行把握才能对这个文化——即照叶树林文化——有较好的理解。日本的农耕文化直接就是这个文化的一部分。</p>
<p>　　照叶树林地带中，可食用野生植物的丰富性仅次热带雨林地区。就像日本有产团栗(ドソグリ)的锥属(シイ)植物，有很多种类即使不进行除涩也能食用，果实的种类也很多。但是像薯蓣这种原产于热带的植物就不行了，它需要新的发展。纵观整个照叶树林地带，只是阶段性出现过一种古老的薯蓣——蝮草。  </p>
<p>　　蝮草也叫天南星，它和芋头同属天南星科，天南星属(Arsaemaspp．)。天南星属的植物在日本中学教科书的图解上是被划为毒草的，实际上这类植物的毒性相对容易去除，除毒之后便可食用。同样还有著名的毒草彼岸花，也是可以食用的。</p>
<p>　　日本现在还保留食用天南星科植物的球茎的习惯。伊豆的御藏岛和八丈岛上的人们挖掘天南星(A．negishii)的野生球茎，用水烫过之后去皮，随后磨成饼状食用。如果去喜马拉雅山地中部地区会发现那里可食用的天南星种类非常多。印度锡金邦的雷布查族人经常食用A．condrumm⑷，去毒的方法是用水煮，其间多次换水。而就我所见尼泊尔用来食用的天南星科植物仅有两种，分别是A．costatum⑸，和A．jacquimomtii⑹。前者煮熟以后进行干燥制成粉状，后者除了利用球茎之外，其叶经干燥加工后也作为蔬菜食用。</p>
<p>　　蝮草在食用化的过程中，不论哪种去毒的方法都需要先进行加热，而不是直接将块茎研碎后水晒，这是比较原始的方法。同时天南星科植物较多地生长在森林底部，十分便于挖掘，因此它没有成为栽培植物。在采集经济阶段是它们是人类重要的食物，但现在已经退出人们的视野。而药篛不论在生态上还是形态上都与蝮草非常相似，现在却作为日本一种重要的作物留下来，这点值得引起注意。</p>
<p>　　(三)水晒技术的发展</p>
<p>　　如前所述，葛和蕨菜要实现食用的前提是水晒技术的完善。而像这样一个非常简单的加工法，对原始人来说却不是个简单的问题。首先，“研磨”这道工序固然用石头就能比较容易完成，但是接下来让淀粉析出、沉淀的过程必须要用到水桶这种工具，此外还需要大量的水。因此人们需要群居在水源附近生活才会比较方便。和热带雨林相比，照叶树林地带的水源并不丰富，这种需要使用大量水的技术具有限定人们活动场所的倾向。但是一旦获得了这种技术，就能很容易地从照叶树林中获取食物了。到了秋天，以橡树为主的森林中大量果实掉落，包括枥树(卜チノキ)的果实。只要有干净的水，这些果实就很容易成为食物；而野生植物的球根、块根等也很容易处理；此外还有像日本猪牙⑺，(カタクリ)以及葛、蕨菜这样非常好的食用淀粉也变得易于获得。对原始人来说，水晒技术的出现不仅使食物的获得变得十分容易，人们的生活也逐渐变得安定。照叶树林文化这个阶段给热带带去的影响可以从美拉尼西亚残留的葛的品种中窥见一二。</p>
<p>　　(四)杂谷的传人</p>
<p>　　照叶树林文化从热带雨林的根栽文化那里只接受了一种芋属植物——里芋(サトィモ)，此外云南省可能还种植温带性的长薯(ナガイモ)，并且往东北传到了日本。除此以外的野生薯蓣的人工栽培都不怎么成功。基于此，照叶树林文化于是接纳了从西方传来的杂谷、麦子农业，并迅速吸收和发展。尤其在后章将要论述的萨瓦纳农耕文化的强大传播影响下，照叶树林形成了极具特色的农耕文化复合体。我认为这种文化复合体从纯石器时代的采集经济开始，随后是栽培农业，继之以青铜时代，不过进入铁器时代后照叶树林就丧失了独立性。这应当县中国和印度这些具有那样高度的文化的强大帝国现之后的影响之一。</p>
<p>　　(五)照叶树林文化的遗产</p>
<p>　　照叶树林带从其西面的喜马拉雅南坡的中部地区，到中国南部、东至日本本州岛南半部。大部分地区为山岳地带，几乎没有开阔的大平原。诞生于这个地区的照叶树林文化具有非常鲜明的山岳性格，并理所当然地以山地生活的形态出现。在这个文化下产生的农耕文化显然也与大平原农耕文化有很大的差异。由于很多地方现在依旧交通困难，要在调查不足的情况下想要证明这个地带具有统一的文化复合体，就要看这个地区所产生的具有当地特色的农耕文化复合体的要素是否具有共通性。这就需要对文化遗留进行深入理解。   </p>
<p>　　茶、绢、漆、柑橘、紫苏以及酒这些可以代表照叶树林文化的成果。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姑且从西方，也就是雅利安的印度文化的一方来看：先说结论，这些东西无一不是与印度文化相异质的，即使原来不是这样，现在也以异质的居多。从印度的角度来看，这些东西都是山地，尤其是阿萨姆地区和喜马拉雅山地的特产，即便酒也是这样。在印度文化中原来是没有酒的。在印度雅利安人的神话时代中出现的“苏摩酒’’(soma)其实是一种植物的汁水，并非真正的酒。即使是现在的印度，除了印度土著民的椰子酒，印度教徒也是不喝酒的。印度的粮食产量很大，但稻米并不用来酿酒。也许有人觉得“不管哪个民族都会用他们的主食谷物酿酒”，但这话绝对不是在说印度。在印度只有喜马拉雅山中部及阿萨姆邦的山地有用稻米酿酒的习惯。</p>
<p>　　柑橘类是印度现在重要的果树，种类非常之多。但是如果查阅一下印度古代文献，就会发现其中几乎没有提到柑橘这种东西。不过印度古代文献记载了一种与柑橘类似的果树——木橘(Aegle　marmelos)，这与现在的印度教徒的习俗有很深的联系。木橘现在仍然处于野生的状态，由此可以推定古代印度人基本不知道有香蕉、芒果、柑橘这些东西。但是我们如今从喜马拉雅山地到阿萨姆邦的地区所能看到柑橘种类却惊人之多，且不乏优秀的品种。</p>
<p>　　印度是丝绸生产大国，有两个生产中心，一个是喀什米尔地区(カシミ一ル)，在历史上这里是丝绸之路经过的地方，当地的蚕的品种与日本的蚕相同。不过另一个中心在东部的喜马拉雅——阿萨姆州地区，这里生产的绢与日本人通常对绢的概念完全不同。阿萨姆州的饲养蚕除了与日本相同的品种以外，另有琥珀蚕(ムガ)、蓖麻蚕(タツサ一)等其它品种，此外还有一种野蚕(クワコ)，是日本普通家蚕的野生种，人们已经采到了其含有不同染色体数目的茧。此外还有利用其它野生昆虫的茧的例子，根据纳卡?希尔(ナガ·ヒル)详细的调查，我们可以推定大约有二十种以上的可以利用茧的昆虫。用这些昆虫的茧制成的绢十分结实，类似于日本用手织毛线做成的毛巾布之类的东西。而用一句话来概括阿萨姆邦的生丝的话，那就是上等轻薄。它是慟纱丽的绝佳材料，因而受到印度国内的追捧。</p>
<p>　　从阿萨姆山地到全世界，丝绸的种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很多变种。接下来要说到的是中国，这样我们就将照叶树林文化连结起来了。在这里对漆进行利用的地区和生丝的生产地分布基本相同。漆是从漆树及其近缘树种中提取出来的，可用来提取漆的树种相当之多。在泰国和缅甸北部，漆一直用于制作艺术品。在日本和中国，人们从漆树(Rhus　vernidflua)中提取漆液。在越南、不丹地区利用的是近缘的木腊树(Rhus SUC— cedanea)，缅甸北部则有漆科异属的胶漆木(Gluta spp．)等植物来提供漆。这样看来漆树在照叶树林带南面一线发生了很多变异。由于漆在干燥过程中需要空气保持一定的湿度，漆制品在湿度不恰当的场合容易损坏，因此照叶树林带则成了漆器制作、使用的最佳场所。</p>
<p>　　(六)照叶树林的茶、酒及紫苏</p>
<p>　　现在茶和咖啡一起成为了世界饮料之王。通常认为茶起源于中国的中南部，但是从民族植物学的角度来看这种结论未免过于简单。将叶子加工后用来泡饮的植物种类各种各样，阿拉伯的巧茶和南美的马黛茶都是相似的做法，而这种习惯是在照叶树林带中得到了极大的发扬和丰富。这里第一个要说的是甘茶⑼，(アマチセ)。甘茶在今天的日本几乎被遗忘殆尽，而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的四川省。峨眉山是甘茶的产地之一，我认为不丹的人们也有采集野生甘茶的习惯。从第5表中可以见到从中国西南到喜马拉雅山地的整片区域中生长着种类巨多的可供制茶的植物。我们可以说照叶树林文化中用树叶(第5表中的植物全部为灌木和乔木．没有草本植物)、制作成茶来饮用——即真正的茶的代用品的使用——这个习惯被极大地保留下来了。</p>
<p>　　新鲜树叶还不能算茶，要加工之后才能饮用。从加工方法来看，根据发酵程度不同，各种方法之间差异很大。日本茶是无发酵加工的代表，台湾生产半发酵的乌龙茶，中国南部主要是红茶型的发酵茶，再往南可以见到发酵程度更强的茶叶。以缅甸北部的克钦(カチン)族为中心，南到曼谷(バンコツク)，西至阿萨姆的这片地区中可以见到一种叫雷佩特(レ一ペツト)的重发酵茶，它既能饮用，也可作为腌制食品食用。这种レ一ペツト不是以茶树(Theasinensis)为原料，而是用极为相近的树种落辦油茶(Camellia　kissi)为原料制成的。其做法是将新鲜树叶用沸水烫过，然后塞人竹筒，在土里埋上一年以上进行发酵。</p>
<p>　　茶是从照叶树林带中许许多多可作饮用的植物种类中选择出来的，其加工方法也在这个地区得到了发展。茶叶可以说是照叶树林文化赠给二十世纪的礼物。从这种重发酵茶的例子可以看出茶叶从药用过渡到饮用进而发展为世界三大饮料之一的过程。</p>
<p>　　照叶树林文化另一个有意思的问题是酒。印度教文化中是没有谷物酒的，但正如前文所述，印度东北部的温带山地中却有谷物酒。以东亚的照叶树林带为中心向外稍微扩展，包括中国北部、日本、印度尼西亚，这个地区的酿造酒有着世界其它任何一个地方的酒所没有的特点，即借用霉菌使淀粉分解为糖的工序。啤酒是通过麦芽中的酵素使淀粉糖化的，而照叶树林文化则是通过加入曲菌(麹)使之产生酵母菌将淀粉糖化的。</p>
<p>　　在外形上麵有米麵(ベラ麹)和饼麹两种。饼麹是固体形态，单从汉字的角度看，这个名字无论如何算不上合适，因为在中文中“饼”是面粉制品的通称，比如像“月饼”这种东西。这样一来饼麹听上去好像是用面粉做成的一样。不过“饼麵”只是沿用酿造学的一贯称谓而言。喜马拉雅地区、印度尼西亚以及中国的酒基本上都是用饼麵酿造的。在喜马拉雅大吉岭(ゲ一ヅリン)附近的地区，饼麹是普通的商品，当地称之为Murcha；在爪哇饼麵的名字则是Ragi；非洲各地的方言中通行以“四国稗”(ツコクビエfinger　millet)来指称饼麯。在印度文化受到爪哇影响的地区，Ragi这个名字相对于印度国内“四国稗”的称呼，后者流传更广一些。也就是说从喜马拉雅山区和爪哇对饼麹的称呼可以看出：四国稗是制作饼麹的原料。后章将要叙述：四国稗的任务是成为所有杂谷共同的分母，作为杂谷类的指标性作物。我们可以推定照叶树林文化在接受了从西方传来的杂谷栽培之后，人们开始用四国稗制作酒麹，酒的酿造才由此开始。顺便说一下，非洲有一种酿酒法是用四国稗的芽来进行发酵糖化的。阪口谨一郎将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都划人中国酒的文化圈，但事实上“中国酒属于照叶树林文化圈”的说法更加合理。而从日本酒用米麵来酿造这一点来看，它就不能算照叶树林的酒了。</p>
<p>　　最后我们来看紫苏(Perillafruteseens)。紫苏有很多变种，这里讨论一下在照叶树林文化中的利用情况。相较而言，紫苏的近缘种罗勒(Ocimum　basilicum)由于与印度教有紧密的关系，因此广泛地见于印度，而紫苏本身并不多见。不过在喜马拉雅山地中腹地区的农家的院子中常常可以见到紫苏的踪迹，这一点和酒一样。而在喜马拉雅东部阿萨姆山地中，有的民族将种植的紫苏的种子收集起来作为食品，并不用作榨油。而在中国和日本，紫苏除了是另一种油料作物，还是颇受欢迎的风味野菜。其大多数品种都被人们种植并且种植量很大。我们可以说紫苏的香气也赋予了照叶树林文化以清香。</p>
<p>　　照叶树林文化今天仍然在向外传输茶、丝绸、漆、柑橘、酒和紫苏。其文化从采集经济向种植杂谷的烧田经济发展。中心地域为中国的西南部，这个地区从今日的状态来看以罗罗(口口)系族为主。大多数人对罗罗系族的语言都不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多民族的国家，领土内居住有蒙古(モンゴル)，族，藏(チベツト)族及其它众多民族。而中国除了汉族以外最大的一个民族是罗罗系民族。他们之中又分成彝族(约400万)、傈僳族等许多民族，合计约1000万人左右。对照一下藏族人口最多估计为500万(其中只有100万住在西藏)，可见罗罗系民族的重要性了。罗罗系民族的语言在语言学上属于藏缅语系，对比西藏语和缅甸语，它是一个很大的东方群体，甚至保留下了自己独有的文字。我还没有可以断定罗罗系民族起源并发展于照叶树林的证据，但是从地理分布上看无疑有着很深的关系。照叶树林文化在农作物，或者说是利用植物这些农耕文化基本复合体具有独一性之外，还有很多与其它文化复合体相通的地方，但这已经在本书直接讨论的问题之外，这里就不再赘述了。</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中尾佐助(1916年8月16日-1993年11月20日)，日本爱知县丰川市人，植物学家。   </p>
<p>【2】岩波新书，1966年。</p>
<p>【3】产生于东南亚热带雨林地区的农耕文化复合体，其特点是以香蕉、薯蓣、芋头和甘蔗为主要作物的农业体系。中尾佐助称之为“根栽农耕文化”，详细论述在其著作第二章。——译者注</p>
<p>【4】中文名不明。</p>
<p>【5】爪哇亮丝草</p>
<p>【6】中文名不明</p>
<p>【7】Eryathronium japonicum</p>
<p>【8】印度传统食物，以豆类为原料制成的豆菜</p>
<p>【9】绣球花属植物，嫩叶经蒸揉干燥可煎茶</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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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丝绸文化——《四千年农夫》第十三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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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9 Oct 2011 04:38:49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古今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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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东方另一个伟大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最了不起的行业就是丝绸生产。可以说，东方的丝绸是世界上最精致、最美丽的纺织品。丝绸业有一定的历史地位，它于公元前2600年起源于中国，原料是一种已经被驯化的野生昆虫蚕吐出的丝。迄今为止丝绸业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每次运往美国西海岸的丝绸价值都超过了100万美元。  人们还会用快艇将大量丝绸运往纽约，以满足圣诞节的需求。 图13—1  日本妇女正将蚕卵集中在一起准备孵化 　　1907年日本桑叶的种植面积达到了957560英亩，蚕茧的产量达到了17154000蒲式耳，生丝产量达到了26072000磅。若将这些生丝用于出口，其价值能达到1．24亿元。如图13—1、图13—2、图13—3和图13—4所示，1906年时整个日本帝国大约有1407766个家庭的700万人从事桑蚕的养殖，平均每人的收益都超过2美元。 　　理查德在他的《中国地理》一书中指出，1905年中国向世界出口的生丝总量达到了30413200磅，若以日本的生丝出口价格来计算，其总价值达到了1．45亿元。  同时理查德还指出，中国每年销往法国的丝绸占其总产量的12％，即1000磅，其总价值大约是4亿元。 图13—2  一个日本女孩正在给蚕添加新鲜的桑叶 蚕养在竹制的托盘上，托盘放在木质的架子上 图13—3  给蚕提供结茧的场所 图13—4  根据大小和形状判断蚕卵的性别．并从中挑选最好的蚕卵用于孵化 　　将丝绸用于制作服装在中国比在日本更常见。因为中国的人口数是日本人口数的8倍，所以在中国家庭里，丝绸的使用量要比日本多得多，当然其丝绸的年产量也比日本多得多。霍西指出，四川的生丝产量是543．95万磅，大约相当于日本生丝总产量的1／4。另外还有8个省份也生产生丝，加总计算，这9个省的产量将近是日本产量的5倍。这样算来，保守估计中国的生丝产量将达到1．2亿磅，如果再算上日本和朝鲜，这三个国家每年的总产量将达到1．5亿多磅，价值约为7亿美元。这些生丝的价值远远超过了美国小麦所创造出的价值，但是生丝所占用的土地却仅仅只是麦地面积的1／8。 　　据丹多拉伯爵的观察，桑蚕很小，7万条刚孵化出的桑蚕才1磅重，但是它们成长速度很快。它们要脱4次皮，7万条蚕第一次脱皮的时候能有15磅重，第二次的时候有94磅重，第三次时有400磅重，最后一次时则有1628磅重，等到真正成熟的时候，它们总共能有5吨，确切的说是9500磅重。但是据佩顿的说法，在桑蚕60天的生长期里，7万条蚕第一次脱皮的时候就吃掉了105磅桑叶，第二次时吃掉315磅，第三次时吃掉1050磅，第四次时吃掉3150磅，在最后阶段，成茧前还要吃掉19215磅桑叶。因此可以说这些桑蚕要长到5吨重必须要消耗将近12吨的桑叶。  平均一下，桑蚕每成长一磅就要消耗2．5磅桑叶。 　　根据佩顿的说法，70万粒蚕茧大约重1400—2100磅，另据霍西在四川的所见所闻，这些蚕茧能生产出的生丝重量是其自身重量的1／12。因此，可以说一个蚕茧在破茧之后能生产出大约116—175磅的生丝。按照1907年日本生丝的出口价格，这116—175磅的生丝大约价值550—832元，每生产一磅的生丝要消耗大约164磅的桑叶。 　　在浙江的时候我们曾和一个银行家交流过，他告诉我们，蚕破茧成蝶之后会将蚕籽产在一张12英寸×18英寸的纸上，这些蚕籽要长成蚕需要大约2660磅桑叶，之后它们能产出21．6磅的生丝。平均一下，每生产一磅的生丝要消耗123磅桑叶。1907年日本在95．756万英亩的土地上产出2607．2磅桑叶，平均每英亩土地只产有4465磅桑叶，而每英亩桑叶也只能生产出27．23磅生丝，这样算来，生产一磅生丝就需要164磅桑叶。 　　这三个国家种植的桑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春桑、夏桑和秋桑。我们从日本的名古屋实验站了解到，好的春桑产量是每段400担，夏桑的产量是每段150担，秋桑的产量是每段250担，因而每英亩桑叶总产量有13吨多。然而，这个产量却已远高于整个日本帝国的平均产量了。 　　图13—5是浙江一个桑园的近距离特写，图中的桑园已经施用了运河中的淤泥作为肥料，并且已经到了收获的季节。  图前面的树枝桠上有一捆砍下的树枝。  事实上种桑叶的人通常都并不养蚕，他们会以每担1元(墨西哥币)或者是100磅32．25分的价格出售桑叶。  在江苏南京周围，桑叶的售价也是如此，但他们通常都是一周后才付款。 图13—5  浙江一个桑园的近距离特写 图13—6  近距离观察一个树龄较老的桑树 收获桑叶后，它的枝条将被修剪掉，仅剩下老树干 　　图13—6是早春时节一些还没真正成型的桑叶。树上的长枝是由去年的嫩芽发芽长成的，而且它们上面的桑叶至少已经被采摘过一次了。在长势良好的桑园里，树枝可能长到2—3英尺。图13—7所示的是果园中一些刚被砍掉树枝的桑树。这些树大多都有12—15年历史了，树枝末端能不断生长主要是因为每年都会对树枝进行修剪。树底下的土壤上覆盖有一层厚厚的刚绽放的粉色苜蓿，之后会将它们埋进土壤里。它们就会为土壤提供氮和一些有机物质，腐烂之后它们还会释放出一些钾、磷和其他旷物物质作为植物养料。 图13—7  桑园长出今年的第一季桑叶，图左边是一些刚刚修剪过的老树干 　　图13—8中是三排间距为4英尺的桑树，它们与水稻间种在一起，主要分布在我们脚底下的路堤上，所施用的肥料是运河中的淤泥。桑树的两边种有芸豆，左边还种有油菜，这些作物通常都是在6月初收获，然后这片土地就会被重新灌溉和犁耕，之后再种植水稻。春季桑叶的产量至少是每英亩3担，有时可能多达20担，但夏季的产量却从来不会超过2—3担。两季的产量加起来大约是每英亩9．2吨，价格大约是59．34元。桑叶在采摘之后要趁新鲜赶紧运送，尽量在一天之内给蚕吃完。摘了叶子之后的树枝也会在出售的地方捆成捆存储起来用作燃料。 　　中国南方的桑树都是由分层种植的低矮插条长起来的，之前我们乘南宁号轮船游历珠江三角洲时看见茂盛的桑叶，还误认为是即将盛开的棉花。图4—1所示的就是珠江三角洲的桑树，日本使用的修剪方法也和这儿的一样。日本中部地区和中国浙江、江苏两省一样使用的是高修剪的方法，而在北部，桑叶则和其他所有带叶子的作物一样被直接采摘下来，再往北的地区则完全没有实行修剪。 　　在这三个国家里，并不是所有的丝绸都是依靠家蚕生产出来的，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依靠以山地和丘陵地区的橡树树叶为食的野蚕生产出来的。在中国，最大的丝绸生产蚕是生长在山东、河南、贵州和四川的柞蚕。在东北的山区也生长有这类蚕，它们的茧通常运到山东烟台制成蚕丝。 图13—8  三排桑树套种在地里，这块地即将被用于水稻种植 　　据兰多特先生估计，四川的野生蚕茧每年产量大约有1018万磅，霍西先生却认为这些蚕茧大部分来自于贵州。据理查德先生的说法，1904年时中国出口的野生蚕丝大约有440万磅，这就意味着蚕茧的重量不少于7530磅，几乎达到中国国内消费丝绸总产量的一半。 　　从霍西收集到的数据来看，1899年，从满洲的牛庄港依靠轮船出口的柞蚕丝就达到1862448磅，价值172．12万元，并且其产量还在迅速增长。1898年，从这儿依靠轮船出口的丝绸有1046704磅。所有这些丝绸都来源于满洲南部、辽河平原以西、鸭绿江以东近5000平方英里辽阔的山地和丘陵地带，我们有幸在乘坐辽沈铁路的火车时经过了这一带。 　　5月初到10月初的这段时间，每个季节都会有两窝野生蚕孵化出来。秋季的蚕茧过冬之后，蛾子会将卵产到一张布上。孵化之后人们就会从山上采摘新鲜的橡树叶喂给幼蚕，它们第一次脱皮之后，人们才会将它们放到长有矮橡树的山上，让它们自力更生，它们会在树叶底下结茧。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东方另一个伟大的行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最了不起的行业就是丝绸生产。可以说，东方的丝绸是世界上最精致、最美丽的纺织品。丝绸业有一定的历史地位，它于公元前2600年起源于中国，原料是一种已经被驯化的野生昆虫蚕吐出的丝。迄今为止丝绸业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每次运往美国西海岸的丝绸价值都超过了100万美元。  人们还会用快艇将大量丝绸运往纽约，以满足圣诞节的需求。</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419" title="20111009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09_001.jpg" alt="" width="600" height="424"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3—1  日本妇女正将蚕卵集中在一起准备孵化</p>
<p>　　1907年日本桑叶的种植面积达到了957560英亩，蚕茧的产量达到了17154000蒲式耳，生丝产量达到了26072000磅。若将这些生丝用于出口，其价值能达到1．24亿元。如图13—1、图13—2、图13—3和图13—4所示，1906年时整个日本帝国大约有1407766个家庭的700万人从事桑蚕的养殖，平均每人的收益都超过2美元。</p>
<p>　　理查德在他的《中国地理》一书中指出，1905年中国向世界出口的生丝总量达到了30413200磅，若以日本的生丝出口价格来计算，其总价值达到了1．45亿元。  同时理查德还指出，中国每年销往法国的丝绸占其总产量的12％，即1000磅，其总价值大约是4亿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422" title="20111009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09_002.jpg" alt="" width="600" height="423"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3—2  一个日本女孩正在给蚕添加新鲜的桑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蚕养在竹制的托盘上，托盘放在木质的架子上</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424" title="20111009_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09_003.jpg" alt="" width="600" height="389"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3—3  给蚕提供结茧的场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425" title="20111009_00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09_004.jpg" alt="" width="600" height="403"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3—4  根据大小和形状判断蚕卵的性别．并从中挑选最好的蚕卵用于孵化</p>
<p>　　将丝绸用于制作服装在中国比在日本更常见。因为中国的人口数是日本人口数的8倍，所以在中国家庭里，丝绸的使用量要比日本多得多，当然其丝绸的年产量也比日本多得多。霍西指出，四川的生丝产量是543．95万磅，大约相当于日本生丝总产量的1／4。另外还有8个省份也生产生丝，加总计算，这9个省的产量将近是日本产量的5倍。这样算来，保守估计中国的生丝产量将达到1．2亿磅，如果再算上日本和朝鲜，这三个国家每年的总产量将达到1．5亿多磅，价值约为7亿美元。这些生丝的价值远远超过了美国小麦所创造出的价值，但是生丝所占用的土地却仅仅只是麦地面积的1／8。</p>
<p>　　据丹多拉伯爵的观察，桑蚕很小，7万条刚孵化出的桑蚕才1磅重，但是它们成长速度很快。它们要脱4次皮，7万条蚕第一次脱皮的时候能有15磅重，第二次的时候有94磅重，第三次时有400磅重，最后一次时则有1628磅重，等到真正成熟的时候，它们总共能有5吨，确切的说是9500磅重。但是据佩顿的说法，在桑蚕60天的生长期里，7万条蚕第一次脱皮的时候就吃掉了105磅桑叶，第二次时吃掉315磅，第三次时吃掉1050磅，第四次时吃掉3150磅，在最后阶段，成茧前还要吃掉19215磅桑叶。因此可以说这些桑蚕要长到5吨重必须要消耗将近12吨的桑叶。  平均一下，桑蚕每成长一磅就要消耗2．5磅桑叶。</p>
<p>　　根据佩顿的说法，70万粒蚕茧大约重1400—2100磅，另据霍西在四川的所见所闻，这些蚕茧能生产出的生丝重量是其自身重量的1／12。因此，可以说一个蚕茧在破茧之后能生产出大约116—175磅的生丝。按照1907年日本生丝的出口价格，这116—175磅的生丝大约价值550—832元，每生产一磅的生丝要消耗大约164磅的桑叶。</p>
<p>　　在浙江的时候我们曾和一个银行家交流过，他告诉我们，蚕破茧成蝶之后会将蚕籽产在一张12英寸×18英寸的纸上，这些蚕籽要长成蚕需要大约2660磅桑叶，之后它们能产出21．6磅的生丝。平均一下，每生产一磅的生丝要消耗123磅桑叶。1907年日本在95．756万英亩的土地上产出2607．2磅桑叶，平均每英亩土地只产有4465磅桑叶，而每英亩桑叶也只能生产出27．23磅生丝，这样算来，生产一磅生丝就需要164磅桑叶。</p>
<p>　　这三个国家种植的桑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春桑、夏桑和秋桑。我们从日本的名古屋实验站了解到，好的春桑产量是每段400担，夏桑的产量是每段150担，秋桑的产量是每段250担，因而每英亩桑叶总产量有13吨多。然而，这个产量却已远高于整个日本帝国的平均产量了。</p>
<p>　　图13—5是浙江一个桑园的近距离特写，图中的桑园已经施用了运河中的淤泥作为肥料，并且已经到了收获的季节。  图前面的树枝桠上有一捆砍下的树枝。  事实上种桑叶的人通常都并不养蚕，他们会以每担1元(墨西哥币)或者是100磅32．25分的价格出售桑叶。  在江苏南京周围，桑叶的售价也是如此，但他们通常都是一周后才付款。</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426" title="20111009_005"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09_005.jpg" alt="" width="600" height="361"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3—5  浙江一个桑园的近距离特写</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427" title="20111009_006"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09_006.jpg" alt="" width="600" height="889"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3—6  近距离观察一个树龄较老的桑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收获桑叶后，它的枝条将被修剪掉，仅剩下老树干</p>
<p>　　图13—6是早春时节一些还没真正成型的桑叶。树上的长枝是由去年的嫩芽发芽长成的，而且它们上面的桑叶至少已经被采摘过一次了。在长势良好的桑园里，树枝可能长到2—3英尺。图13—7所示的是果园中一些刚被砍掉树枝的桑树。这些树大多都有12—15年历史了，树枝末端能不断生长主要是因为每年都会对树枝进行修剪。树底下的土壤上覆盖有一层厚厚的刚绽放的粉色苜蓿，之后会将它们埋进土壤里。它们就会为土壤提供氮和一些有机物质，腐烂之后它们还会释放出一些钾、磷和其他旷物物质作为植物养料。</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428" title="20111009_007"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09_007.jpg" alt="" width="600" height="324"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3—7  桑园长出今年的第一季桑叶，图左边是一些刚刚修剪过的老树干</p>
<p>　　图13—8中是三排间距为4英尺的桑树，它们与水稻间种在一起，主要分布在我们脚底下的路堤上，所施用的肥料是运河中的淤泥。桑树的两边种有芸豆，左边还种有油菜，这些作物通常都是在6月初收获，然后这片土地就会被重新灌溉和犁耕，之后再种植水稻。春季桑叶的产量至少是每英亩3担，有时可能多达20担，但夏季的产量却从来不会超过2—3担。两季的产量加起来大约是每英亩9．2吨，价格大约是59．34元。桑叶在采摘之后要趁新鲜赶紧运送，尽量在一天之内给蚕吃完。摘了叶子之后的树枝也会在出售的地方捆成捆存储起来用作燃料。</p>
<p>　　中国南方的桑树都是由分层种植的低矮插条长起来的，之前我们乘南宁号轮船游历珠江三角洲时看见茂盛的桑叶，还误认为是即将盛开的棉花。图4—1所示的就是珠江三角洲的桑树，日本使用的修剪方法也和这儿的一样。日本中部地区和中国浙江、江苏两省一样使用的是高修剪的方法，而在北部，桑叶则和其他所有带叶子的作物一样被直接采摘下来，再往北的地区则完全没有实行修剪。</p>
<p>　　在这三个国家里，并不是所有的丝绸都是依靠家蚕生产出来的，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依靠以山地和丘陵地区的橡树树叶为食的野蚕生产出来的。在中国，最大的丝绸生产蚕是生长在山东、河南、贵州和四川的柞蚕。在东北的山区也生长有这类蚕，它们的茧通常运到山东烟台制成蚕丝。</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430" title="20111009_008"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1009_0081.jpg" alt="" width="600" height="269"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3—8  三排桑树套种在地里，这块地即将被用于水稻种植</p>
<p>　　据兰多特先生估计，四川的野生蚕茧每年产量大约有1018万磅，霍西先生却认为这些蚕茧大部分来自于贵州。据理查德先生的说法，1904年时中国出口的野生蚕丝大约有440万磅，这就意味着蚕茧的重量不少于7530磅，几乎达到中国国内消费丝绸总产量的一半。</p>
<p>　　从霍西收集到的数据来看，1899年，从满洲的牛庄港依靠轮船出口的柞蚕丝就达到1862448磅，价值172．12万元，并且其产量还在迅速增长。1898年，从这儿依靠轮船出口的丝绸有1046704磅。所有这些丝绸都来源于满洲南部、辽河平原以西、鸭绿江以东近5000平方英里辽阔的山地和丘陵地带，我们有幸在乘坐辽沈铁路的火车时经过了这一带。</p>
<p>　　5月初到10月初的这段时间，每个季节都会有两窝野生蚕孵化出来。秋季的蚕茧过冬之后，蛾子会将卵产到一张布上。孵化之后人们就会从山上采摘新鲜的橡树叶喂给幼蚕，它们第一次脱皮之后，人们才会将它们放到长有矮橡树的山上，让它们自力更生，它们会在树叶底下结茧。</p>
<p>　　脱了一次皮后的蛾子会被再次受精，然后用蚕丝将它们自己绑在树枝上，之后它们就开始产卵，这些产下的卵长大之后就会产出第二批柞蚕丝。  为了保证这些蛾子能吃到新鲜多汁的橡树叶，人们会定期砍掉一些长得太长的枝条。</p>
<p>　　因此可以说，这三个古老国度平凡的人们通过开垦山地、种植桑树和养蚕等长期不懈的劳动，不仅成功地创造了一笔可观的出口贸易额，而且还生产出了制作衣服、用作燃料和肥料以及充当食物的原料。一些大蚕蛹在缫丝之后就能直接食用，也可以加入一些调味品再食用。除此之外，蚕蛹没被缫丝的部分还可以用于制作丝棉或者是用于制作有钱人死后在棺木里使用的软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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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东方，“拥挤”的时空——《四千年农夫》第十一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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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9 Sep 2011 04:58:26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古今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播种]]></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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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时间是每一个生命的组成。它包含了生命过程中每一个物理、化学和心理的反应，因此，农民在种植作物的时候需要根据作物不同时间内的需求差异来调整自己的劳作。东方的农民是世界上最懂得利用时间的，他们会尽可能地利用每一分钟。外国人总说中国的农民“长期很准时”，从不烦恼也从不着急。为什么中国的农民懂得要抓住时机并且会利用好每分每秒呢? 　　远东地区农民制作堆肥的方法，以及加工炕土、墙壁和房屋底土的习俗都大大缩短了有机物腐熟过程中化学、物理和生物反应所需的时间。这样做不仅使他们的时间得到了增值，而且还通过使耕地的外围发生这些变化扩大了耕地的面积。同时也使作物获得了一些有效的养料。 　　不管是稻作农业还是旱作农业，给作物施肥的做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发展旱作农业的区域土壤长期极度缺乏水分，因此土壤发酵十分缓慢。西方的农学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事实，土壤养分的发展与作物生长之间存在时空差异，因为这两个过程都需要消耗土壤的水分、空气、可溶性的钾、钙、磷和氮等混合物。不管这条重要的农耕经验是否被用文字记载下来，它都是所有的农耕经验中最不可磨灭的。假如我们在传承这个经验的基础上能大量减少所需要的劳动力，或者以一种更迅速有效而且更轻松的方式保证同样的收成，那么我们将会取得农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进步。 　　在我们北上来到山东的时候，江苏和浙江的农民正在实行另一种虽然需要耗费大量人力但能节约时间的农耕方法。那就是在小麦完全成熟之前套种棉花。图11—1展示了将小麦和大麦种植在大约5英尺宽的狭窄的垄上，中间用垄沟隔开。图中较突出的地方是一个水库，水库旁边安装有一个4人的人力灌溉水泵以灌溉右边的稻田。在江苏和浙江两省，大部分小麦和大麦都是以图11—1所示的方法种植。种有小麦的狭窄土地自水库后面的土地开始延伸，直到风景不是很美丽的农庄，土地的左边，靠近河岸的地方还有一个为灌溉泵搭建的小棚。 图11—1  麦地和4人的人力灌溉水泵，人们在拱起的土地上播种 　　为了节省时间，或说是为了延长棉花的生长时间，在离小麦收割还有10天的时候，棉花种子就会播种到土地里。为了掩埋这些种子，人们会用铁锹将地层之间的垄沟挖松，直至有4—5英寸深，然后再将垄沟中挖出的细沙用铁锹洒向田间，细沙从成熟的小麦中筛落至地面最终将种子掩埋。这些细沙保存了土壤中的水分，保持着足够的湿润以使棉花种子在小麦收割之前发芽。下页一幅图。即翻译站在图11—2中是对另一块小麦地的近距离特写。在这块小麦地上，棉花种子是按照我们之前所说的方式在4月22日播种下去的。从图中可以看出，作物的间距很密，高度接近人的肩膀，因此要在其上播种其他种子，之后再掩埋种子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 　　我们从山东回来之后，这片小麦已经收割了。据麦田的主人说，在这片面积为4050平方英尺的土地上，小麦的产量是400斤，秸秆的产量是500斤。平均到每英亩，小麦的产量是95．6蒲式耳，秸秆的产量是3．5吨。图11—3是我们在5月29日的早晨拍摄的．图上显示的是这片土地在小麦被收割，而且棉花已种下时的情景，透过收割之后留下的小麦短短的残茬还依稀可见刚种下的棉花。这片土地之前已经施用过液体肥料。不久之后就要将小麦的残茬锄去，地里只剩下刚刚种下的棉花。图11-2和图11—3这两张照片的拍摄时间间隔有37天。毫无疑问，用这种方式种下的棉花比用传统的先收割再施肥再播种的方式种植的棉花生长时间要多30天。从图上可以看出棉花虽然是在小麦还没收割的时候就已经被种下了，但是这儿的土壤很深而且很开阔。在种植的时候还会用一层大约2英寸厚的松泥土掩埋住棉花种子。另外，在锄去小麦残茎的时候还会再用两头或四头锡制锄头将土地挖深。 　　上述在小麦地里种植棉花的方法是的下普遍采用的一种特殊的种植方法。如果气候条件允许，许多地方都会采用这种复种的做法。有时在同一片田地会循环种植多达三种作物，这些作物种植和成熟的时间都不同。我们已经注意到作物种植时间会重叠，并且这儿采用的是黄瓜与蔬菜轮种的方法。复种的方法使田里的作物变成了多熟制，充分利用生长季节的每分每秒促进作物生长。同时，对农民们而言也利用了所有可能的时间来照顾作物。在图11—4所示的田里，冬麦即将成熟，芸豆还差1／3的时间也能成熟了，而棉花则是在4月22日刚刚被种下。现在，这片农田被分成了许多块5英尺宽的垄，垄间有一条12英寸宽的垄沟。垄上种植的两列小麦间宽为8英寸，垄上剩余位置种植的作物又占据了2英尺，这样一来剩下的就只有一条16英寸宽的狭沟。如图上半部分所示，(1)表示的是耕作，(2)表示的是施肥，(3)表示的是最后在收割小麦之前种植上棉花。垄沟的两旁都会种上一列芸豆，如图中地势较低部分所示。种上芸豆之后，垄沟就被挡住了。豆子是在小麦收割之后和棉花长大之前成熟，晚秋时在豆子收获之后还要重新翻犁和施肥，之后会再种上一茬作物，如此反复，一年便能种植四种作物了。农民不间断地给作物追肥，再加上土壤中含有充足的水分。获得最大的收益便指日可待了。 　　图11—4这块地上实现了小麦、芸豆和棉花的间种套作小麦即将收获，芸豆已经生长了2／3，棉花刚播种上图主要把小麦作为拍摄对象，下图以芸豆作为拍摄对象 　　在另一项计划中，冬麦和大麦会被并排种植着，然后给土壤施用一些绿肥。例如“中国苜蓿”这种野生的苜蓿属植物。如图11—5所示，农民会不断翻转它们，为种植在大麦周边的一列列棉花提供植物养料。在收割了大麦之后，原本种植大麦的土地会再次被翻耕和施肥，在棉花即将成熟的时候田里会种上油菜，以便在冬季的时候可以用油菜作原料腌制咸菜。 　　图11—5  将百覆翻进土壤作为绿肥 　　在中国。胶州湾附近的天津和北京都可以实行复种制。在这些地方复种的作物通常是小麦、玉米、大麦、小米和大豆。但这儿的土壤也不是很肥沃，年降雨量差不多只有25英寸，雨季大约是在6月末7月初。图11—6所示的是这儿一片土地在6月14曰的情景，从图上可以看出，田里种有两列小麦和两列大米，两种作物之间间隔28英寸。小麦即将成熟，但是贫瘠的土壤和千燥的气候(从1月1日到现在的降雨量只有2英寸多一点)导致小麦植株异常矮小。 　　堆放在作物之间的粉末状肥料主要是在小麦收割之后用来给土壤施肥的。小麦收割之后会被绑成捆带回村子里去，之后农民则将小麦秸秆制成肥料。图11—7所示的是农民忙着用一把笔直的长刀切除小麦秸秆的场景，图中，农民一手按住小麦的一端，另一只手握住刀向下施力。被切除的小麦秸秆不是被用作燃料，就是被运往图11—8所示的用泥砖建造而成的堆肥池制作肥料。在这个池子里，小麦秸秆会和粪便以及草木灰混合在一起，然后人们再往里面加入一些水使它们腐烂。它们腐烂之后，可溶解性养料就与土壤充分融合在一起了。它们与土壤的融合并不影响土壤中的水分的毛细运动，在农田外围发生变化，并不会影响地表作物的生长。 　　图11—8  中国直隶地区的一个猪圈，旁边是一堆稻草，可用来制作厩肥 　　在中耕和复种结合的农业种植体系中，东方农民的轮作将引发一系列物理、有机化学和生物学的有利结果。有人认为作物的根部相互结合在一起能促进生长，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将作物紧密地种植在一起的这种做法就能为生长提供这种有利的机会。事实上，真正促成人们实行复种制度的原因并不是这个，而是之前已经列举出的一些很明显而且很重要的益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时间是每一个生命的组成。它包含了生命过程中每一个物理、化学和心理的反应，因此，农民在种植作物的时候需要根据作物不同时间内的需求差异来调整自己的劳作。东方的农民是世界上最懂得利用时间的，他们会尽可能地利用每一分钟。外国人总说中国的农民“长期很准时”，从不烦恼也从不着急。为什么中国的农民懂得要抓住时机并且会利用好每分每秒呢?</p>
<p>　　远东地区农民制作堆肥的方法，以及加工炕土、墙壁和房屋底土的习俗都大大缩短了有机物腐熟过程中化学、物理和生物反应所需的时间。这样做不仅使他们的时间得到了增值，而且还通过使耕地的外围发生这些变化扩大了耕地的面积。同时也使作物获得了一些有效的养料。</p>
<p>　　不管是稻作农业还是旱作农业，给作物施肥的做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发展旱作农业的区域土壤长期极度缺乏水分，因此土壤发酵十分缓慢。西方的农学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事实，土壤养分的发展与作物生长之间存在时空差异，因为这两个过程都需要消耗土壤的水分、空气、可溶性的钾、钙、磷和氮等混合物。不管这条重要的农耕经验是否被用文字记载下来，它都是所有的农耕经验中最不可磨灭的。假如我们在传承这个经验的基础上能大量减少所需要的劳动力，或者以一种更迅速有效而且更轻松的方式保证同样的收成，那么我们将会取得农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进步。</p>
<p>　　在我们北上来到山东的时候，江苏和浙江的农民正在实行另一种虽然需要耗费大量人力但能节约时间的农耕方法。那就是在小麦完全成熟之前套种棉花。图11—1展示了将小麦和大麦种植在大约5英尺宽的狭窄的垄上，中间用垄沟隔开。图中较突出的地方是一个水库，水库旁边安装有一个4人的人力灌溉水泵以灌溉右边的稻田。在江苏和浙江两省，大部分小麦和大麦都是以图11—1所示的方法种植。种有小麦的狭窄土地自水库后面的土地开始延伸，直到风景不是很美丽的农庄，土地的左边，靠近河岸的地方还有一个为灌溉泵搭建的小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107" title="20110929—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929—003.jpg" alt="" width="600" height="360"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1—1  麦地和4人的人力灌溉水泵，人们在拱起的土地上播种</p>
<p style="text-align: left;">　　为了节省时间，或说是为了延长棉花的生长时间，在离小麦收割还有10天的时候，棉花种子就会播种到土地里。为了掩埋这些种子，人们会用铁锹将地层之间的垄沟挖松，直至有4—5英寸深，然后再将垄沟中挖出的细沙用铁锹洒向田间，细沙从成熟的小麦中筛落至地面最终将种子掩埋。这些细沙保存了土壤中的水分，保持着足够的湿润以使棉花种子在小麦收割之前发芽。下页一幅图。即翻译站在图11—2中是对另一块小麦地的近距离特写。在这块小麦地上，棉花种子是按照我们之前所说的方式在4月22日播种下去的。从图中可以看出，作物的间距很密，高度接近人的肩膀，因此要在其上播种其他种子，之后再掩埋种子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p>
<p style="text-align: left;">　　我们从山东回来之后，这片小麦已经收割了。据麦田的主人说，在这片面积为4050平方英尺的土地上，小麦的产量是400斤，秸秆的产量是500斤。平均到每英亩，小麦的产量是95．6蒲式耳，秸秆的产量是3．5吨。图11—3是我们在5月29日的早晨拍摄的．图上显示的是这片土地在小麦被收割，而且棉花已种下时的情景，透过收割之后留下的小麦短短的残茬还依稀可见刚种下的棉花。这片土地之前已经施用过液体肥料。不久之后就要将小麦的残茬锄去，地里只剩下刚刚种下的棉花。图11-2和图11—3这两张照片的拍摄时间间隔有37天。毫无疑问，用这种方式种下的棉花比用传统的先收割再施肥再播种的方式种植的棉花生长时间要多30天。从图上可以看出棉花虽然是在小麦还没收割的时候就已经被种下了，但是这儿的土壤很深而且很开阔。在种植的时候还会用一层大约2英寸厚的松泥土掩埋住棉花种子。另外，在锄去小麦残茎的时候还会再用两头或四头锡制锄头将土地挖深。</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108" title="20110929—00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929—004.jpg" alt="" width="600" height="818" /></p>
<p>　　上述在小麦地里种植棉花的方法是的下普遍采用的一种特殊的种植方法。如果气候条件允许，许多地方都会采用这种复种的做法。有时在同一片田地会循环种植多达三种作物，这些作物种植和成熟的时间都不同。我们已经注意到作物种植时间会重叠，并且这儿采用的是黄瓜与蔬菜轮种的方法。复种的方法使田里的作物变成了多熟制，充分利用生长季节的每分每秒促进作物生长。同时，对农民们而言也利用了所有可能的时间来照顾作物。在图11—4所示的田里，冬麦即将成熟，芸豆还差1／3的时间也能成熟了，而棉花则是在4月22日刚刚被种下。现在，这片农田被分成了许多块5英尺宽的垄，垄间有一条12英寸宽的垄沟。垄上种植的两列小麦间宽为8英寸，垄上剩余位置种植的作物又占据了2英尺，这样一来剩下的就只有一条16英寸宽的狭沟。如图上半部分所示，(1)表示的是耕作，(2)表示的是施肥，(3)表示的是最后在收割小麦之前种植上棉花。垄沟的两旁都会种上一列芸豆，如图中地势较低部分所示。种上芸豆之后，垄沟就被挡住了。豆子是在小麦收割之后和棉花长大之前成熟，晚秋时在豆子收获之后还要重新翻犁和施肥，之后会再种上一茬作物，如此反复，一年便能种植四种作物了。农民不间断地给作物追肥，再加上土壤中含有充足的水分。获得最大的收益便指日可待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109" title="20110929—005"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929—005.jpg" alt="" width="600" height="576"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11—4这块地上实现了小麦、芸豆和棉花的间种套作小麦即将收获，芸豆已经生长了2／3，棉花刚播种上图主要把小麦作为拍摄对象，下图以芸豆作为拍摄对象</p>
<p style="text-align: left;">　　在另一项计划中，冬麦和大麦会被并排种植着，然后给土壤施用一些绿肥。例如“中国苜蓿”这种野生的苜蓿属植物。如图11—5所示，农民会不断翻转它们，为种植在大麦周边的一列列棉花提供植物养料。在收割了大麦之后，原本种植大麦的土地会再次被翻耕和施肥，在棉花即将成熟的时候田里会种上油菜，以便在冬季的时候可以用油菜作原料腌制咸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110" title="20110929—006"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929—006.jpg" alt="" width="600" height="269"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11—5  将百覆翻进土壤作为绿肥</p>
<p>　　在中国。胶州湾附近的天津和北京都可以实行复种制。在这些地方复种的作物通常是小麦、玉米、大麦、小米和大豆。但这儿的土壤也不是很肥沃，年降雨量差不多只有25英寸，雨季大约是在6月末7月初。图11—6所示的是这儿一片土地在6月14曰的情景，从图上可以看出，田里种有两列小麦和两列大米，两种作物之间间隔28英寸。小麦即将成熟，但是贫瘠的土壤和千燥的气候(从1月1日到现在的降雨量只有2英寸多一点)导致小麦植株异常矮小。</p>
<p>　　堆放在作物之间的粉末状肥料主要是在小麦收割之后用来给土壤施肥的。小麦收割之后会被绑成捆带回村子里去，之后农民则将小麦秸秆制成肥料。图11—7所示的是农民忙着用一把笔直的长刀切除小麦秸秆的场景，图中，农民一手按住小麦的一端，另一只手握住刀向下施力。被切除的小麦秸秆不是被用作燃料，就是被运往图11—8所示的用泥砖建造而成的堆肥池制作肥料。在这个池子里，小麦秸秆会和粪便以及草木灰混合在一起，然后人们再往里面加入一些水使它们腐烂。它们腐烂之后，可溶解性养料就与土壤充分融合在一起了。它们与土壤的融合并不影响土壤中的水分的毛细运动，在农田外围发生变化，并不会影响地表作物的生长。</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111" title="20110929—007"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929—007.jpg" alt="" width="600" height="878"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4112" title="20110929—008"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929—008.jpg" alt="" width="600" height="323"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图11—8  中国直隶地区的一个猪圈，旁边是一堆稻草，可用来制作厩肥</p>
<p>　　在中耕和复种结合的农业种植体系中，东方农民的轮作将引发一系列物理、有机化学和生物学的有利结果。有人认为作物的根部相互结合在一起能促进生长，如果事实果真如此，那么将作物紧密地种植在一起的这种做法就能为生长提供这种有利的机会。事实上，真正促成人们实行复种制度的原因并不是这个，而是之前已经列举出的一些很明显而且很重要的益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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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270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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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30 Jul 2011 16:28:19 +0000</pubDate>
		<dc:creator>lgp</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世界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希腊城邦社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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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作者简介】黄洋，1965年生，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在对希腊城邦社会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其经济特征的评价，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影响到学者们对其它方面诸如城邦政治乃至希腊文明特征的评价。长期以来，国内史学界把希腊文明看成是一个手工业和商业高度发达的文明。虽然很少有人对古希腊的手工业和商业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手工业的各部门以及从事工商业的人口结构进行过系统而又详细的研究，但上述结论一直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几乎没有人对此提出诘问。更有甚者，从这个结论出发，又推出了一系列同历史真实不相符合的结论，如梭伦代表了工商业阶层的利益，其改革是工商业阶层对贵族阶层的胜利，雅典民主政治是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政治等等。这些观点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普遍存在于大学的教科书中，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世界上古史》说梭伦所持的“是工商业奴隶主的立场”，而雅典的平民领袖是“工商业奴隶主利益的代表人物，……他们同贵族寡头派的矛盾，实际就是工商业奴隶主同占有大土地的奴隶主之间的矛盾”【1】；199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历史·上古部分》，更是发挥和强调了上述观点，把梭伦改革的阶级实质说成是“以适应正处上升阶段的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要求为主，……以为工商业奴隶主阶级掌权开路为主调”，并进一步强调说“它最关键的作用就是使梭伦所代表的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政治家成为城邦的领导，从而为奴隶制民主政治奠基”；出身于雅典最显赫的贵族家庭的克里斯梯尼被说成是“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代表”，另一个富有贵族家庭出身的伯里克利则“既是代表工商业奴隶主的殷富公民的民主政治家，也是包括第四等级的平民群众的代言人”【2】；最近出版的新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重复了上述观点，说梭伦改革“是为工商业奴隶主掌握政权准备了条件”，而伯里克利还是“一身兼二任，既是代表工商业奴隶主的殷富公民的政治家，也是平民群众的代言人”【3】。这些传统的观点使得我们对希腊城邦社会的研究仅仅停留在阶级对立的分析上，如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对立、工商业奴隶主阶级与占有大土地的奴隶主阶级的对立等等。当然，在这些传统观点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为深刻的现实根源，即国内的学者往往有意识地或下意识地将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乃至古希腊文明相比。由这两大文明的现代特征入手，由今而古，想当然地推出一个对立的结论，即现代中国经济的欠发达应归咎于古代中国文明的农业特征，而现代西方文明的工商业特征则起始于它的根源，亦即古希腊文明。但事实上这个结论的主要依据并不是对古希腊社会所进行的历史考察。实际上，希腊城邦社会同古代中国社会一样，是一个以农业而不是工商业为特征的社会。本文的目的即在于通过对古代希腊人的农业观念、农业在经济中所占之地位、土地财产与公民政治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工商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等方面的分析来揭示这个论点。 一 　　在早期希腊人的观念中，农业即已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希腊最早的文学作品即荷马史诗中，农业已经被看成是文明的标志。荷马笔下的奥德修斯在向他人描述野蛮的独眼巨人时，以两条依据把他们同文明生活区分开来：一是他们不事农耕，二是他们没有社会成员集体议政的会议（agora）【4】。虽然荷马告诉我们，那些独眼巨人以放牧为生，但对他来说，这并不意味着文明生活，而只有农耕才是文明生活的象征。赫西阿德与荷马生活在同一时代，他的长诗《田功农时》以农耕为主题，诗人劝戒其兄弟勤于耕作，顺应农时。只有这样，个人才能维持生计。对赫西阿德来说，农业是个人及其家庭赖以生活的根本，而海上贸易则带有极大的风险，只能作为家庭的副业。早期希腊人这种以农为本的思想一直延续到古典时代，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作家色诺芬著有《家庭经济》（Oeconomicus）一文，其主要内容是如何经营和管理家庭的土地。传统归于亚里斯多德的另一篇论文也以《家庭经济》（Oeconomica）为题，但作者也论及城邦的经济，并列举了城邦经济的主要来源。对他来说，城邦最大宗、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于土地的收成，其次是港口税和市场交易税，再次是其它收入；而家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也同样是农业，其次才是其它收入【5】。 　　古希腊社会的农业特征也反映在希腊人对农业和其它职业的不同态度之中。从根本上影响他们经济行为的因素是职业的高低贵贱之分，而不只是获利的多少。对他们来说，有些职业是高贵的，符合贵族与上等人的身份，而另一些职业却是低贱的，只适宜于没有土地财产的下等人、没有公民权的外邦人和奴隶。在职业等级中，农业是最为体面的，也最符合“绅士”（kaloi kagathoi）【6】的身份，它同其它所有职业形成一种对立，而商业和手工业则是低贱的职业。因此，色诺芬把手工业说成是不适合城邦生活亦即文明生活的职业，其笔下的苏格拉底则认为，于“绅士”而言，没有比农业更为合适的职业，因为他是从农业中获得生活所需【7】。由于同样的原因，柏拉图在其晚期的著作《法学篇》中，把他的理想国描绘成一个由5040个农民公民组成的城邦【8】。虽然柏氏所述是一个理想化的社会，但在这里，当时的历史现实对他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柏氏又着重强调，这个理想的城邦应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它甚至不应生产过剩的粮食，因为如果粮食大量出口，“城邦将会充满大量金银钱财——而如果一个城邦想要培养公正而高贵的习性，那就再也没有比这更糟糕的情形了”【9】。伪亚里斯多德的《家庭经济》同样也强调了这一点，他写道：“至于财产，首先应使之与天性相符合。按照天性，农业是第一位的，其次是与土地相关的行业，如采矿。农业是最好的职业，因为它是公正的，且不妨害他人的利益，无论是有意的——如贸易和雇工，还是无意的——如战争。”【10】或许有人会说，苏格拉底或柏拉图对手工业的蔑视并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希罗多德注意到希腊人对手工业的一般态度：“我不能肯定是否也像其它许多东西一样，希腊人是从埃及人那里接受了对手工业的这种态度，但据我所知，色雷斯人，西提亚人，波斯人，吕底亚人和几乎所有的蛮族人都蔑视从事手工业的公民及其子女……所有的希腊人都接受了这种态度，尤其是斯巴达人，而科林斯人的态度则最为温和。”【11】实际上，这种对手工业和商业的轻视反映了传统农业社会中对手工业和商业的一种典型态度。但仅仅从观念的考察并不足以说明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实际的历史情形又如何呢？ 二 　　正如许多古典史家所指出的那样，希腊城邦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和乡村的组合，它更重要的是一个公民集体。公民是社会的主导力量，只有公民才能参加公民大会，担任城邦的官职，或在法庭上提出诉讼，也只有他们才能拥有土地和房产。公民权是希腊城邦社会中的一个最基本要素，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后者实际上主要指的是土地和房产的所有权，这是公民群体的特权。一个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或外邦人可以十分富有，但他不能购置地产，而只能租赁房子。公民拥有土地的特权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农业是城邦生活最根本的基础，城邦的主体阶层主要是土地所有者，以农业为生。这在斯巴达尤其明显，早在公元前7世纪，莱库古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在公民群体内进行份地的平均分配。虽然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平等份地是后来的虚构【12】，但如果对斯巴达的社会制度进行综合分析，就不难看出，平等份地实则是斯巴达城邦社会与政治制度的基础。斯巴达在公民群体内实行共餐制，为此公民每年都必须向城邦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载，这个定量为12斗（medimnoi）大麦和一定量的酒、奶酪和无花果【13】。如果一个公民不能交纳这个规定量的粮食，他就会丧失公民权【14】。同共餐制相适应的是公民的军事化制度，斯巴达城邦禁止公民从事手工和商业活动，而要求他们把保卫城邦的自由作为首要职责，凡60岁以下的男性公民都必须不断进行军事和身体的训练。这种公民军事化的制度和共餐制都要求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实际上斯巴达城邦正是通过平等份地的分配使其公民具备同共餐制和军事化制度相适应的经济条件，而公元前7世纪早期斯巴达对美西尼亚的征服使得平等份地的分配成为可能，被征服的美西尼亚人又被迫沦为斯巴达人的黑劳士，亦即斯巴达人土地的耕种者。从这里已不难看出，公民的份地是斯巴达城邦社会、政治和军事制度必不可少的条件，城邦的生活是同土地以及农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5】。在雅典，梭伦的改革实际上确立了公民的土地私有权。不少学者认为，梭伦代表了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但这种说法缺乏可信的历史根据。在公元前7世纪末和6世纪初，梭伦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实际上主要是雅典的农业危机，是债务奴隶制对“六一汉”人身自由的威胁，其主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废除所有债务和债务奴隶制，它同工商业并没有什么关系。梭伦在自己的诗歌中也说，他的改革涉及土地问题，他清除了黑色土地上的界碑（horoi），“以前她为人所奴役，但现在获得了自由”【16】。有些学者援引亚里斯多德的记载，认为梭伦还进行了币制改革，但古钱币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梭伦改革时，货币还没有出现，雅典最早开始使用货币的时间是在公元前6世纪中叶，而不是在这以前【17】。古典作家归功于梭伦的币制改革，实则是后来的立法。正如学者们早已指出的那样，因为梭伦以立法者著称，古典作家往往将新的立法都归功于他。梭伦的另一项改革措施是将公民按财产多少划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计算财产的标准完全是按照个人土地上“干的和湿的”（亚里斯多德语，“湿的”即指橄榄油）收获，而不是从事手工业或商业的收入。也就是说，公民政治权利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其拥有土地的多少，而不是其它财富。只有土地才是个人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基础。同样，这条措施的目的也不在于发展工商业，认为梭伦代表工商业阶层利益的说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再从雅典的土地所有者和农业人口在公民群体中所占的比例来看，我们拥有的数据仍然说明，农业是雅典城邦社会最根本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公元前322年，马其顿将军安提帕特在雅典扶植起一个寡头政体，规定只有财产价值在2000德拉克玛以上的公民才拥有全部的公民权，大部分公民因此而失去了公民权。据西西里史家狄奥多鲁斯记载，失去公民权的人数达到22000（普鲁塔克则认为是12000），约9000人仍然拥有全部的公民权【18】。正如戈麦所指出的那样，从寡头政治的特征来看，这种财产限制主要是根据土地财产的价值而定【19】，而价值2000德拉克玛的土地正好足以维持重装步兵的社会地位【20】。也就是说，这个寡头政体是一个以富有的土地所有者为主体的寡头政治。公元前411年，雅典的五千人会议试图建立重装步兵阶层的民主政治，即有土地财产限制的有限民主，根据这一限制，只有约9000人享有全部的公民权【21】。这个数字正好同上面的数字相同，这也许不是偶然的巧合，它基本上反映了古典时代雅典较为富裕的土地所有者阶层的力量。但中小农阶层的情况又如何呢？公元前403年，某个名叫弗尔米修斯的公民提议，将政治权利限制在拥有土地的公民群体内。狄奥尼修斯告诉我们，如果此项提议得以实行，那么约近5000人将失去公民权【22】。这个数字说明，在公元前5世纪末期，至少五分之四的雅典公民拥有土地，而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公民没有土地。虽然上述这些数据并不一定完全确切，而且它们反映的是不同时期的情况，但综合来看，它们仍然反映了古典时代雅典公民的大体组成成份。雅典公民的主体是拥有少量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即小农阶层。富有的土地所有者——雅典的捐助者阶层和重装步兵阶层只占公民的小部分，同样，没有土地的平民阶层也只是公民群体中的少数。也就是说，大部分的雅典公民都以农业为生，而不是手工业和商业，他们所拥有的土地是决定其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的根本因素。不少学者认为，古典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工商业不断发展、工商业者阶层力量壮大的结果，但从上述分析来看，雅典公民群体中还没有形成一个能同自由农阶层的力量相抗衡的工商业者阶层，即便雅典公民中有一部分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的政治力量也仍然是十分微弱的。同时，他们也没有政治上的代表，在雅典的民主政体中，几乎所有的政治领袖都来自于富有的捐助者亦即大土地所有者阶层，西门如此，伯里克利如此，阿西比德也如此。也有学者认为，公元前5世纪后期在伯里克利之后登上雅典政治舞台的平民领袖如克利昂和克利奥芬代表了一个新兴的工商业阶层的利益，其根据是阿里斯托芬在其喜剧作品中把克利昂说成是鞋匠，克利奥芬则是琴匠。但在这里如果过于简单地理解阿里斯托芬所说就错了。我们知道，无论在政治观点上还是个人关系上，阿里斯托芬同克利昂都是敌对的，并且在作品中一再对其进行攻击。鞋匠的说法至多只能算是对政敌的诋毁，而且阿里斯托芬的毁谤恰恰说明手工业是为人所鄙视的行当。相反，阿氏在作品中所推崇的人物形象往往是阿提卡的农民，如《阿卡尼亚人》中的迪卡约波利（Dikaiopolis），《财富》中的克里米鲁斯（Chremynus）等。希腊戏剧中的合唱队往往代表观众亦即公民，而阿氏喜剧中的合唱队则常常是由农民组成的，这足以说明，雅典公民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工商业者。 　　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还反映在古希腊人的战争方式中。从公元前7世纪早期起，希腊人便普遍采用了一种独特的战争方式，即方阵的作战方式，其主要的战斗力量是由重装步兵组成的方阵。实际上这种战争方式是由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所决定的：首先，方阵的出现是中小农民阶层力量壮大的结果，重装步兵的主要来源是拥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农民；其次，重装步兵组成的方阵只能在平原上进行有效的战斗，在山地则无法作战，这说明战争的目的旨在占领敌方肥沃的平原或保卫己方平原地区的庄稼；再者，虽然城邦之间战事不断，但和世界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古代希腊的战争完全是季节性的。战事通常集中在每年5至7月的收获季节，即便是希腊世界规模最大的战争——公元前5世纪后期爆发于雅典帝国与斯巴达同盟之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也是如此。斯巴达军队每年入侵雅典的领土，但入侵总是在收获季节，而且每次入侵都不超过40天，而在同时，雅典的舰队也从海路入侵斯巴达同盟的领土。两个因素决定了这种战争的季节性：其一是，城邦没有职业化的军队，其主要的军事力量即重装步兵实际上是农民，农忙时节他们必须耕种自己的土地；其二是，战争的主要目的是破坏敌人土地的收成，而实施这种战术最为有效的时间是在收获季节。 三 　　让我们再来看看古代希腊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情况及其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位置。雅典历来被认为是古希腊工商业最为发达的城邦之一，同时它也为我们提供了进行研究的最详细资料，但即便如此，古典文献的记载和考古材料都无法让我们得出雅典手工业在其经济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结论，因为无论是古典文献还是考古材料都几乎没有有关手工业的记载，唯一有充分记载的手工业是雅典的制陶业，这也是雅典最为重要的手工业部门。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起，雅典生产的彩陶就控制、甚至几乎垄断了整个地中海世界的市场，出口到远至黑海沿岸、法国南部和北非的广大地区，但制陶业在雅典经济中所占的位置却是十分次要的。根据考古专家们的估算，即使在制陶业最兴盛时期，雅典从事制陶业的总人数也不超过200人【23】。而且到公元前4世纪，由于海外市场对彩陶需求的消失，雅典的制陶业也随之迅即衰落下来。除彩陶外，雅典城邦似乎很少出口其手工产品。也就是说，雅典手工业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给的需要，因而其规模也就十分有限，希腊其它城邦的情形也大致如此。因为手工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地方市场的需要，所以需求量有限，从而才导致了同行之间的竞争。色诺芬就提到，在一个较小的城市里，同一个工匠往往制作各式不同的产品，包括躺椅、门窗、犁钯和桌子等，甚至还建造房屋。但即使如此，仍不足以维持生计【24】。在另一处他又说，即使在如雅典那样的大城市里，工匠之间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在我所知道的所有行业中，银矿开采是唯一不引起嫉妒的行业……例如，如果有太多的铜匠，铜制品的价格就会变得低廉，铜匠就会失业，铁匠的行当也是如此。”【25】色诺芬的这两段评论均表明，希腊城邦中的手工业生产并非以大规模的出口为目的，而只是为了满足当地的需求。科林斯是另一个以工商业著称的希腊城邦，斯特拉波在其《地理志》中，用大量的篇幅描述了科林斯的富有【26】，但也没有提到大规模的手工业生产。因此，当大卫·休谟说，他并不记得任何“古代作家在记载中把一个城市的发展归功于一门手工业”【27】时，可谓一语中的。实际上，手工业生产并不是希腊城市赖以存在的基础。这里牵涉到一个西方学者早已注意到的问题，即古代城市之一般特征。马克斯·韦伯早就指出，古代的城市是消费中心，而不是生产中心【28】。韦伯的这一定义把古代的城市同中世纪乃至现代的城市明确地区分开来，和中世纪的城市不同，古代城市没有组织和保护手工业生产的行会，不是独立于农村的生产中心。早于韦伯的卡尔·布歇尔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这一点，他写到，中世纪的城市“和希腊罗马的城市不同，并不只是一个消费中心”【29】，它还是一个手工业的生产中心。行会、会馆和交易所形成了中世纪城市的最重要特色，同时行会也左右了城市的政治生活。而古代希腊的城市则既没有手工业行会，也没有会馆和交易所。相反，在城市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是农民阶层，他们组成了公民的主体，是城邦政治生活的主体阶层。城市同其农村不可分割，它依赖于农村为其提供消费品如粮食、酒和橄榄。事实上许多城市居民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他们从自己的田庄里获得一应的生活必需品。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古代希腊城市中没有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毋庸置疑，城市是手工业相对集中的地方，是手工作坊如陶器、铁器作坊以及工匠们的集居之地。同时，城市也是唯一的集市。希腊的农村中没有地方集市，阿里斯托芬的喜剧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阿卡尼亚人》一剧中的主人公这样说道：“我讨厌城市，只想回到我的村庄。啊！我的村庄。我们这里没有卖油或醋的；甚至从没有听说过‘买卖’这个词。我们生产自己所需要的所有东西，我们也不需要航海，因为根本就没有船只。”这段话一方面反映了农业社会中人们不信任买卖的社会心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城市在农产品和手工产品交换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手工业还是商业都不是希腊城市赖以存在的基础，换言之，城市的主要收入不是来自于手工业和商业。事实上，古希腊的城市不是商业化城市，无论是从严格意义上还是从非严格意义上看，城邦都没有旨在谋求利润的商业政策。进出口贸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换取生活必需品，满足城市的消费需要，而不是旨在谋求利润，雅典的粮食进口可以说明这一点。至迟从公元前5世纪后期起，雅典几乎每年都必须进口大量的粮食，方能满足城邦的需求。因此，保证充足的粮食供应就成为城邦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每个月第四次公民大会的一个主要议题就是讨论粮食供应问题，城邦还对市场上出售粮食的价格作了严格的规定，并专设官员管理，同时还规定进口粮食的三分之二必须在雅典城内出售，从事粮食贸易的雅典船只必须将谷物运回本土出售。与17世纪中期英国资本主义开始发展后所制定的航海条例不同，雅典城邦所关心的是以满足消费为目的的进口，而17世纪英国的航海条例旨在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打破荷兰对大西洋贸易的控制。而更耐人寻味的是，雅典的粮食进口贸易几乎完全控制在没有政治权利的外邦人手中【30】，即是说，从事雅典最大宗进口贸易的商人并没有任何政治地位，这就有力地驳斥了雅典工商业民主政治的理论。 　　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还反映在借贷行为中，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古代希腊世界没有现代意义的信贷，通行的货币是银币，因其重量限制，交易的规模十分有限，任何借贷和买卖都要受到这个因素的制约。在希腊尤其是雅典，借贷是常见的现象，但借贷的目的一般都是非生产性和非赢利性的，正如奥什邦所说：“甚至在雅典……财产抵押的目的也几乎完全是非生产性的，如为女儿准备嫁妆等，贸易从来没有成为大批固定投资的对象。”【31】比利时学者薄伽特在对古希腊借贷的专门研究中也只找到两个赢利性借贷的例子，而其中一个还是含糊不清的【32】。 　　上述分析充分说明，从社会的各个侧面看，希腊城邦都不是一个以工商业为主的社会，而是一个农业社会。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古风时期希腊人的海外殖民运动。长期以来为许多学者所接受的一个看法认为，希腊殖民运动的动因和目的皆是发展海外贸易，这也影响到学者们对希腊城邦社会性质的认识，但这种说法并不能令人信服。同样具有影响力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殖民运动的真正动因是由于人口大幅度增长而导致的土地缺乏。实际上这两种说法都无法对整个殖民运动作出完全符合历史情形的解释，贸易论无法解释为什么许多殖民地都是建立在土地肥沃、但却并不一定适于发展贸易的地方。希腊人海外殖民的两个最主要地区是西西里岛、意大利南部地区和黑海沿岸地区，而这两个地区在古代地中海世界都是最重要的粮食产地，这也许并不纯是巧合。据希罗多德记载，提拉岛人之所以在北非的昔兰尼建立殖民地，是因为在提拉岛发生了旱灾【33】。科林斯所建立的殖民地历来被认为是贸易性质的，但科林斯最早也是最著名的殖民地——西西里的叙拉古——却主要是由来自于科林斯内陆一个称作提尼亚村的农民所建立的，他们世代以农业为生，对商业并不熟悉。贸易论无法对这一系列史实作出圆满的解释。另一方面，土地缺乏的理论也没有足够的说服力。首先，这个理论的前提即古风时代早期希腊人口急剧增长的假设并不可信，由于篇幅限制，这里不拟详述。更为严重的一点是，土地论者难以回答一个十分明显而又不可回避的问题，即希腊人是否需要如此大规模的殖民运动来缓解土地缺乏的压力。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希腊人在地中海世界各地建立了众多的殖民城邦，其数量也许不少于希腊本土的城邦，有些较小的城邦如米利都和迈加拉甚至建立了许多殖民地，史料中更有记载城邦无法招募到足够的殖民者，而不得不同其它城邦合作建立殖民地的例子，这些都说明土地缺乏的压力不是殖民运动的根本原因。实际上希腊古风时代的殖民运动有其更为深刻的社会背景，它反映了人们观念上的一次变革，其根本的原因是财产私有制的确立。古风时代早期希腊首次出现了有关财产所有权的立法，许多城邦都制定法律，保护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财产的私有制。这种制度及观念上的变革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寻求财富的欲望，反映在考古发现上是这一时期物资财富的极大丰富。正如同历史上每一次大规模的殖民运动一样，希腊殖民运动的动因是寻求海外的财富。因为在古代世界，土地本身即是最有价值的财富资源，所以它是殖民者所寻求的主要目标；另一个财富的来源是海上贸易，它也受到殖民者的重视。实际上这两者都是殖民者所寻求的，它们之间并不相互矛盾，但它们自身并不能构成殖民运动的根本原因。如此看来，殖民运动本身不能用来证明希腊城邦社会的商业性质，因为贸易并不是决定殖民运动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主要因素。 四 　　如同古代社会的其它文明一样，希腊文明从根本上说是农业文明，其农业特征反映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从观念上看，土地被认为是最重要而且最可靠的财富资源，相应地，农业成为高贵的职业，而工商业则被看成是卑贱的职业，不符合上等人的身份，这种观念最为明显地反映在贵族阶层的社会心理中。从社会的经济结构来看，农业是社会的经济支柱，也是城邦最重要的经济来源。社会人口的绝大部分所从事的都是与农业相关的生产，而在古代希腊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从事大规模非农业生产的条件尚未具备，正如古希腊社会史家奥什邦所说：“在古典希腊的任何城邦中都不具备鼓励相当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34】更为重要的是，决定人们社会与政治地位的是农业和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不是手工业和商业。希腊城邦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权以至政治权利的结合，只有公民才有权拥有土地，这也充分说明了土地和农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此相反，无论是从社会地位还是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位置来看，手工业和商业都处于次要的位置。首先，从对现有史料的分析来看，手工业的规模十分有限，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自给自足的需要。其次，从希腊城市的特征及其同农村的关系来看，古代希腊城市从根本上说是消费中心和政治中心，而不是生产中心。正如学者们早已注意到的那样，古代希腊的城市和欧洲中世纪的城市不同，没有组织和保护大规模、分专业的手工业生产之行会或相应的组织。城市主要依靠它的农村以及政治统治手段如税收和贡赋来满足其消费需要，它是农村的政治中心，实际上和其周围农村是一体的，城邦只有公民群体和非公民群体之分，而没有市民和农民之分。再者，城邦没有任何旨在谋求利润的商业政策，只有保障城市供应的消费政策，换言之，城邦对商业赖以发展的利润并没有兴趣。最后，古风时代的殖民运动也不能归结于商业与海外贸易的发展。为许多学者所宣称和接受的、希腊城邦社会是工商业社会的理论，实际上是没有可信的历史根据的。相应地，在希腊城邦社会中不存在工商业阶层与土地所有者阶层矛盾与对立的社会基础，雅典的民主政治也不是工商业阶层登上政治舞台的结果。当然，笔者在这里并不想完全否认工商业的存在，只想指出工商业及工商业者阶层还没有形成一种同土地所有者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只有农业才是希腊城邦最根本的社会基础，它制约了城邦的政治与社会生活，把农民推到政治生活的中心舞台，无论是民主政治还是贵族政治都如此；它决定了人们选择职业的标准，而且决定了社会的战争方式以及人们对待战争的态度。农业是希腊城邦社会的最重要特征，具有象征意义的是，古代希腊钱币上的装饰图案往往是农作物，而不是其他东西。     　　　　　　　　　　　　　　　 注释： 【1】刘家和主编，1984年第二版，第240、250页。 【2】朱龙华：《世界历史·上古部分》，第383、389、413页。 【3】刘家和、王敦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260页。 【4】《奥德修记》，ＩＸ，108—112行。 【5】伪亚里斯多德：《家庭经济》Oeconomica，Ⅱ，⒈1—6。 【6】在古希腊文中，“绅士”一词具有其特定的历史含义，它是“贵族”的代名词。 【7】色诺芬：《家庭经济》，Ⅵ，4—6。 【8】《法学篇》，737ｅ，740ａ—ｄ。 【9】《法学篇》，705。 【10】伪亚里斯多德：《家庭经济》，Ⅰ，1343ａ25—ｂ2。 【11】《历史》，Ⅱ，167。 【12】霍德金森：《古典斯巴达的土地制度及其继承制》S.Hodkinson Land tenure and inheritance in classical sparta，载ＣＱ新刊号第36期（1986年），第378—406页。 【13】《莱库古传》，12。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作者简介】黄洋，1965年生，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在对希腊城邦社会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其经济特征的评价，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影响到学者们对其它方面诸如城邦政治乃至希腊文明特征的评价。长期以来，国内史学界把希腊文明看成是一个手工业和商业高度发达的文明。虽然很少有人对古希腊的手工业和商业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手工业的各部门以及从事工商业的人口结构进行过系统而又详细的研究，但上述结论一直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几乎没有人对此提出诘问。更有甚者，从这个结论出发，又推出了一系列同历史真实不相符合的结论，如梭伦代表了工商业阶层的利益，其改革是工商业阶层对贵族阶层的胜利，雅典民主政治是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政治等等。这些观点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普遍存在于大学的教科书中，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世界上古史》说梭伦所持的“是工商业奴隶主的立场”，而雅典的平民领袖是“工商业奴隶主利益的代表人物，……他们同贵族寡头派的矛盾，实际就是工商业奴隶主同占有大土地的奴隶主之间的矛盾”【1】；199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历史·上古部分》，更是发挥和强调了上述观点，把梭伦改革的阶级实质说成是“以适应正处上升阶段的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要求为主，……以为工商业奴隶主阶级掌权开路为主调”，并进一步强调说“它最关键的作用就是使梭伦所代表的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政治家成为城邦的领导，从而为奴隶制民主政治奠基”；出身于雅典最显赫的贵族家庭的克里斯梯尼被说成是“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代表”，另一个富有贵族家庭出身的伯里克利则“既是代表工商业奴隶主的殷富公民的民主政治家，也是包括第四等级的平民群众的代言人”【2】；最近出版的新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重复了上述观点，说梭伦改革“是为工商业奴隶主掌握政权准备了条件”，而伯里克利还是“一身兼二任，既是代表工商业奴隶主的殷富公民的政治家，也是平民群众的代言人”【3】。这些传统的观点使得我们对希腊城邦社会的研究仅仅停留在阶级对立的分析上，如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的对立、工商业奴隶主阶级与占有大土地的奴隶主阶级的对立等等。当然，在这些传统观点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为深刻的现实根源，即国内的学者往往有意识地或下意识地将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乃至古希腊文明相比。由这两大文明的现代特征入手，由今而古，想当然地推出一个对立的结论，即现代中国经济的欠发达应归咎于古代中国文明的农业特征，而现代西方文明的工商业特征则起始于它的根源，亦即古希腊文明。但事实上这个结论的主要依据并不是对古希腊社会所进行的历史考察。实际上，希腊城邦社会同古代中国社会一样，是一个以农业而不是工商业为特征的社会。本文的目的即在于通过对古代希腊人的农业观念、农业在经济中所占之地位、土地财产与公民政治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工商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例等方面的分析来揭示这个论点。</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一</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在早期希腊人的观念中，农业即已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希腊最早的文学作品即荷马史诗中，农业已经被看成是文明的标志。荷马笔下的奥德修斯在向他人描述野蛮的独眼巨人时，以两条依据把他们同文明生活区分开来：一是他们不事农耕，二是他们没有社会成员集体议政的会议（agora）【4】。虽然荷马告诉我们，那些独眼巨人以放牧为生，但对他来说，这并不意味着文明生活，而只有农耕才是文明生活的象征。赫西阿德与荷马生活在同一时代，他的长诗《田功农时》以农耕为主题，诗人劝戒其兄弟勤于耕作，顺应农时。只有这样，个人才能维持生计。对赫西阿德来说，农业是个人及其家庭赖以生活的根本，而海上贸易则带有极大的风险，只能作为家庭的副业。早期希腊人这种以农为本的思想一直延续到古典时代，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作家色诺芬著有《家庭经济》（Oeconomicus）一文，其主要内容是如何经营和管理家庭的土地。传统归于亚里斯多德的另一篇论文也以《家庭经济》（Oeconomica）为题，但作者也论及城邦的经济，并列举了城邦经济的主要来源。对他来说，城邦最大宗、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于土地的收成，其次是港口税和市场交易税，再次是其它收入；而家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也同样是农业，其次才是其它收入【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古希腊社会的农业特征也反映在希腊人对农业和其它职业的不同态度之中。从根本上影响他们经济行为的因素是职业的高低贵贱之分，而不只是获利的多少。对他们来说，有些职业是高贵的，符合贵族与上等人的身份，而另一些职业却是低贱的，只适宜于没有土地财产的下等人、没有公民权的外邦人和奴隶。在职业等级中，农业是最为体面的，也最符合“绅士”（kaloi kagathoi）【6】的身份，它同其它所有职业形成一种对立，而商业和手工业则是低贱的职业。因此，色诺芬把手工业说成是不适合城邦生活亦即文明生活的职业，其笔下的苏格拉底则认为，于“绅士”而言，没有比农业更为合适的职业，因为他是从农业中获得生活所需【7】。由于同样的原因，柏拉图在其晚期的著作《法学篇》中，把他的理想国描绘成一个由5040个农民公民组成的城邦【8】。虽然柏氏所述是一个理想化的社会，但在这里，当时的历史现实对他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柏氏又着重强调，这个理想的城邦应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它甚至不应生产过剩的粮食，因为如果粮食大量出口，“城邦将会充满大量金银钱财——而如果一个城邦想要培养公正而高贵的习性，那就再也没有比这更糟糕的情形了”【9】。伪亚里斯多德的《家庭经济》同样也强调了这一点，他写道：“至于财产，首先应使之与天性相符合。按照天性，农业是第一位的，其次是与土地相关的行业，如采矿。农业是最好的职业，因为它是公正的，且不妨害他人的利益，无论是有意的——如贸易和雇工，还是无意的——如战争。”【10】或许有人会说，苏格拉底或柏拉图对手工业的蔑视并不一定具有代表性，但希罗多德注意到希腊人对手工业的一般态度：“我不能肯定是否也像其它许多东西一样，希腊人是从埃及人那里接受了对手工业的这种态度，但据我所知，色雷斯人，西提亚人，波斯人，吕底亚人和几乎所有的蛮族人都蔑视从事手工业的公民及其子女……所有的希腊人都接受了这种态度，尤其是斯巴达人，而科林斯人的态度则最为温和。”【11】实际上，这种对手工业和商业的轻视反映了传统农业社会中对手工业和商业的一种典型态度。但仅仅从观念的考察并不足以说明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实际的历史情形又如何呢？</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正如许多古典史家所指出的那样，希腊城邦不仅仅是一个城市和乡村的组合，它更重要的是一个公民集体。公民是社会的主导力量，只有公民才能参加公民大会，担任城邦的官职，或在法庭上提出诉讼，也只有他们才能拥有土地和房产。公民权是希腊城邦社会中的一个最基本要素，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后者实际上主要指的是土地和房产的所有权，这是公民群体的特权。一个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或外邦人可以十分富有，但他不能购置地产，而只能租赁房子。公民拥有土地的特权这个事实本身就说明，农业是城邦生活最根本的基础，城邦的主体阶层主要是土地所有者，以农业为生。这在斯巴达尤其明显，早在公元前7世纪，莱库古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在公民群体内进行份地的平均分配。虽然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平等份地是后来的虚构【12】，但如果对斯巴达的社会制度进行综合分析，就不难看出，平等份地实则是斯巴达城邦社会与政治制度的基础。斯巴达在公民群体内实行共餐制，为此公民每年都必须向城邦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根据普鲁塔克的记载，这个定量为12斗（medimnoi）大麦和一定量的酒、奶酪和无花果【13】。如果一个公民不能交纳这个规定量的粮食，他就会丧失公民权【14】。同共餐制相适应的是公民的军事化制度，斯巴达城邦禁止公民从事手工和商业活动，而要求他们把保卫城邦的自由作为首要职责，凡60岁以下的男性公民都必须不断进行军事和身体的训练。这种公民军事化的制度和共餐制都要求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实际上斯巴达城邦正是通过平等份地的分配使其公民具备同共餐制和军事化制度相适应的经济条件，而公元前7世纪早期斯巴达对美西尼亚的征服使得平等份地的分配成为可能，被征服的美西尼亚人又被迫沦为斯巴达人的黑劳士，亦即斯巴达人土地的耕种者。从这里已不难看出，公民的份地是斯巴达城邦社会、政治和军事制度必不可少的条件，城邦的生活是同土地以及农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5】。在雅典，梭伦的改革实际上确立了公民的土地私有权。不少学者认为，梭伦代表了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但这种说法缺乏可信的历史根据。在公元前7世纪末和6世纪初，梭伦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实际上主要是雅典的农业危机，是债务奴隶制对“六一汉”人身自由的威胁，其主要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废除所有债务和债务奴隶制，它同工商业并没有什么关系。梭伦在自己的诗歌中也说，他的改革涉及土地问题，他清除了黑色土地上的界碑（horoi），“以前她为人所奴役，但现在获得了自由”【16】。有些学者援引亚里斯多德的记载，认为梭伦还进行了币制改革，但古钱币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梭伦改革时，货币还没有出现，雅典最早开始使用货币的时间是在公元前6世纪中叶，而不是在这以前【17】。古典作家归功于梭伦的币制改革，实则是后来的立法。正如学者们早已指出的那样，因为梭伦以立法者著称，古典作家往往将新的立法都归功于他。梭伦的另一项改革措施是将公民按财产多少划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计算财产的标准完全是按照个人土地上“干的和湿的”（亚里斯多德语，“湿的”即指橄榄油）收获，而不是从事手工业或商业的收入。也就是说，公民政治权利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其拥有土地的多少，而不是其它财富。只有土地才是个人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基础。同样，这条措施的目的也不在于发展工商业，认为梭伦代表工商业阶层利益的说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再从雅典的土地所有者和农业人口在公民群体中所占的比例来看，我们拥有的数据仍然说明，农业是雅典城邦社会最根本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公元前322年，马其顿将军安提帕特在雅典扶植起一个寡头政体，规定只有财产价值在2000德拉克玛以上的公民才拥有全部的公民权，大部分公民因此而失去了公民权。据西西里史家狄奥多鲁斯记载，失去公民权的人数达到22000（普鲁塔克则认为是12000），约9000人仍然拥有全部的公民权【18】。正如戈麦所指出的那样，从寡头政治的特征来看，这种财产限制主要是根据土地财产的价值而定【19】，而价值2000德拉克玛的土地正好足以维持重装步兵的社会地位【20】。也就是说，这个寡头政体是一个以富有的土地所有者为主体的寡头政治。公元前411年，雅典的五千人会议试图建立重装步兵阶层的民主政治，即有土地财产限制的有限民主，根据这一限制，只有约9000人享有全部的公民权【21】。这个数字正好同上面的数字相同，这也许不是偶然的巧合，它基本上反映了古典时代雅典较为富裕的土地所有者阶层的力量。但中小农阶层的情况又如何呢？公元前403年，某个名叫弗尔米修斯的公民提议，将政治权利限制在拥有土地的公民群体内。狄奥尼修斯告诉我们，如果此项提议得以实行，那么约近5000人将失去公民权【22】。这个数字说明，在公元前5世纪末期，至少五分之四的雅典公民拥有土地，而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公民没有土地。虽然上述这些数据并不一定完全确切，而且它们反映的是不同时期的情况，但综合来看，它们仍然反映了古典时代雅典公民的大体组成成份。雅典公民的主体是拥有少量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即小农阶层。富有的土地所有者——雅典的捐助者阶层和重装步兵阶层只占公民的小部分，同样，没有土地的平民阶层也只是公民群体中的少数。也就是说，大部分的雅典公民都以农业为生，而不是手工业和商业，他们所拥有的土地是决定其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的根本因素。不少学者认为，古典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工商业不断发展、工商业者阶层力量壮大的结果，但从上述分析来看，雅典公民群体中还没有形成一个能同自由农阶层的力量相抗衡的工商业者阶层，即便雅典公民中有一部分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的政治力量也仍然是十分微弱的。同时，他们也没有政治上的代表，在雅典的民主政体中，几乎所有的政治领袖都来自于富有的捐助者亦即大土地所有者阶层，西门如此，伯里克利如此，阿西比德也如此。也有学者认为，公元前5世纪后期在伯里克利之后登上雅典政治舞台的平民领袖如克利昂和克利奥芬代表了一个新兴的工商业阶层的利益，其根据是阿里斯托芬在其喜剧作品中把克利昂说成是鞋匠，克利奥芬则是琴匠。但在这里如果过于简单地理解阿里斯托芬所说就错了。我们知道，无论在政治观点上还是个人关系上，阿里斯托芬同克利昂都是敌对的，并且在作品中一再对其进行攻击。鞋匠的说法至多只能算是对政敌的诋毁，而且阿里斯托芬的毁谤恰恰说明手工业是为人所鄙视的行当。相反，阿氏在作品中所推崇的人物形象往往是阿提卡的农民，如《阿卡尼亚人》中的迪卡约波利（Dikaiopolis），《财富》中的克里米鲁斯（Chremynus）等。希腊戏剧中的合唱队往往代表观众亦即公民，而阿氏喜剧中的合唱队则常常是由农民组成的，这足以说明，雅典公民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工商业者。</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还反映在古希腊人的战争方式中。从公元前7世纪早期起，希腊人便普遍采用了一种独特的战争方式，即方阵的作战方式，其主要的战斗力量是由重装步兵组成的方阵。实际上这种战争方式是由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所决定的：首先，方阵的出现是中小农民阶层力量壮大的结果，重装步兵的主要来源是拥有一定数量土地的农民；其次，重装步兵组成的方阵只能在平原上进行有效的战斗，在山地则无法作战，这说明战争的目的旨在占领敌方肥沃的平原或保卫己方平原地区的庄稼；再者，虽然城邦之间战事不断，但和世界其他地区不同的是，古代希腊的战争完全是季节性的。战事通常集中在每年5至7月的收获季节，即便是希腊世界规模最大的战争——公元前5世纪后期爆发于雅典帝国与斯巴达同盟之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也是如此。斯巴达军队每年入侵雅典的领土，但入侵总是在收获季节，而且每次入侵都不超过40天，而在同时，雅典的舰队也从海路入侵斯巴达同盟的领土。两个因素决定了这种战争的季节性：其一是，城邦没有职业化的军队，其主要的军事力量即重装步兵实际上是农民，农忙时节他们必须耕种自己的土地；其二是，战争的主要目的是破坏敌人土地的收成，而实施这种战术最为有效的时间是在收获季节。</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让我们再来看看古代希腊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情况及其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占的位置。雅典历来被认为是古希腊工商业最为发达的城邦之一，同时它也为我们提供了进行研究的最详细资料，但即便如此，古典文献的记载和考古材料都无法让我们得出雅典手工业在其经济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结论，因为无论是古典文献还是考古材料都几乎没有有关手工业的记载，唯一有充分记载的手工业是雅典的制陶业，这也是雅典最为重要的手工业部门。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起，雅典生产的彩陶就控制、甚至几乎垄断了整个地中海世界的市场，出口到远至黑海沿岸、法国南部和北非的广大地区，但制陶业在雅典经济中所占的位置却是十分次要的。根据考古专家们的估算，即使在制陶业最兴盛时期，雅典从事制陶业的总人数也不超过200人【23】。而且到公元前4世纪，由于海外市场对彩陶需求的消失，雅典的制陶业也随之迅即衰落下来。除彩陶外，雅典城邦似乎很少出口其手工产品。也就是说，雅典手工业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给的需要，因而其规模也就十分有限，希腊其它城邦的情形也大致如此。因为手工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地方市场的需要，所以需求量有限，从而才导致了同行之间的竞争。色诺芬就提到，在一个较小的城市里，同一个工匠往往制作各式不同的产品，包括躺椅、门窗、犁钯和桌子等，甚至还建造房屋。但即使如此，仍不足以维持生计【24】。在另一处他又说，即使在如雅典那样的大城市里，工匠之间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在我所知道的所有行业中，银矿开采是唯一不引起嫉妒的行业……例如，如果有太多的铜匠，铜制品的价格就会变得低廉，铜匠就会失业，铁匠的行当也是如此。”【25】色诺芬的这两段评论均表明，希腊城邦中的手工业生产并非以大规模的出口为目的，而只是为了满足当地的需求。科林斯是另一个以工商业著称的希腊城邦，斯特拉波在其《地理志》中，用大量的篇幅描述了科林斯的富有【26】，但也没有提到大规模的手工业生产。因此，当大卫·休谟说，他并不记得任何“古代作家在记载中把一个城市的发展归功于一门手工业”【27】时，可谓一语中的。实际上，手工业生产并不是希腊城市赖以存在的基础。这里牵涉到一个西方学者早已注意到的问题，即古代城市之一般特征。马克斯·韦伯早就指出，古代的城市是消费中心，而不是生产中心【28】。韦伯的这一定义把古代的城市同中世纪乃至现代的城市明确地区分开来，和中世纪的城市不同，古代城市没有组织和保护手工业生产的行会，不是独立于农村的生产中心。早于韦伯的卡尔·布歇尔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这一点，他写到，中世纪的城市“和希腊罗马的城市不同，并不只是一个消费中心”【29】，它还是一个手工业的生产中心。行会、会馆和交易所形成了中世纪城市的最重要特色，同时行会也左右了城市的政治生活。而古代希腊的城市则既没有手工业行会，也没有会馆和交易所。相反，在城市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是农民阶层，他们组成了公民的主体，是城邦政治生活的主体阶层。城市同其农村不可分割，它依赖于农村为其提供消费品如粮食、酒和橄榄。事实上许多城市居民本身就是土地所有者，他们从自己的田庄里获得一应的生活必需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古代希腊城市中没有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毋庸置疑，城市是手工业相对集中的地方，是手工作坊如陶器、铁器作坊以及工匠们的集居之地。同时，城市也是唯一的集市。希腊的农村中没有地方集市，阿里斯托芬的喜剧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阿卡尼亚人》一剧中的主人公这样说道：“我讨厌城市，只想回到我的村庄。啊！我的村庄。我们这里没有卖油或醋的；甚至从没有听说过‘买卖’这个词。我们生产自己所需要的所有东西，我们也不需要航海，因为根本就没有船只。”这段话一方面反映了农业社会中人们不信任买卖的社会心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城市在农产品和手工产品交换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但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手工业还是商业都不是希腊城市赖以存在的基础，换言之，城市的主要收入不是来自于手工业和商业。事实上，古希腊的城市不是商业化城市，无论是从严格意义上还是从非严格意义上看，城邦都没有旨在谋求利润的商业政策。进出口贸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换取生活必需品，满足城市的消费需要，而不是旨在谋求利润，雅典的粮食进口可以说明这一点。至迟从公元前5世纪后期起，雅典几乎每年都必须进口大量的粮食，方能满足城邦的需求。因此，保证充足的粮食供应就成为城邦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每个月第四次公民大会的一个主要议题就是讨论粮食供应问题，城邦还对市场上出售粮食的价格作了严格的规定，并专设官员管理，同时还规定进口粮食的三分之二必须在雅典城内出售，从事粮食贸易的雅典船只必须将谷物运回本土出售。与17世纪中期英国资本主义开始发展后所制定的航海条例不同，雅典城邦所关心的是以满足消费为目的的进口，而17世纪英国的航海条例旨在限制进口、鼓励出口，以打破荷兰对大西洋贸易的控制。而更耐人寻味的是，雅典的粮食进口贸易几乎完全控制在没有政治权利的外邦人手中【30】，即是说，从事雅典最大宗进口贸易的商人并没有任何政治地位，这就有力地驳斥了雅典工商业民主政治的理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希腊城邦社会的农业特征还反映在借贷行为中，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古代希腊世界没有现代意义的信贷，通行的货币是银币，因其重量限制，交易的规模十分有限，任何借贷和买卖都要受到这个因素的制约。在希腊尤其是雅典，借贷是常见的现象，但借贷的目的一般都是非生产性和非赢利性的，正如奥什邦所说：“甚至在雅典……财产抵押的目的也几乎完全是非生产性的，如为女儿准备嫁妆等，贸易从来没有成为大批固定投资的对象。”【31】比利时学者薄伽特在对古希腊借贷的专门研究中也只找到两个赢利性借贷的例子，而其中一个还是含糊不清的【3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上述分析充分说明，从社会的各个侧面看，希腊城邦都不是一个以工商业为主的社会，而是一个农业社会。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古风时期希腊人的海外殖民运动。长期以来为许多学者所接受的一个看法认为，希腊殖民运动的动因和目的皆是发展海外贸易，这也影响到学者们对希腊城邦社会性质的认识，但这种说法并不能令人信服。同样具有影响力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殖民运动的真正动因是由于人口大幅度增长而导致的土地缺乏。实际上这两种说法都无法对整个殖民运动作出完全符合历史情形的解释，贸易论无法解释为什么许多殖民地都是建立在土地肥沃、但却并不一定适于发展贸易的地方。希腊人海外殖民的两个最主要地区是西西里岛、意大利南部地区和黑海沿岸地区，而这两个地区在古代地中海世界都是最重要的粮食产地，这也许并不纯是巧合。据希罗多德记载，提拉岛人之所以在北非的昔兰尼建立殖民地，是因为在提拉岛发生了旱灾【33】。科林斯所建立的殖民地历来被认为是贸易性质的，但科林斯最早也是最著名的殖民地——西西里的叙拉古——却主要是由来自于科林斯内陆一个称作提尼亚村的农民所建立的，他们世代以农业为生，对商业并不熟悉。贸易论无法对这一系列史实作出圆满的解释。另一方面，土地缺乏的理论也没有足够的说服力。首先，这个理论的前提即古风时代早期希腊人口急剧增长的假设并不可信，由于篇幅限制，这里不拟详述。更为严重的一点是，土地论者难以回答一个十分明显而又不可回避的问题，即希腊人是否需要如此大规模的殖民运动来缓解土地缺乏的压力。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希腊人在地中海世界各地建立了众多的殖民城邦，其数量也许不少于希腊本土的城邦，有些较小的城邦如米利都和迈加拉甚至建立了许多殖民地，史料中更有记载城邦无法招募到足够的殖民者，而不得不同其它城邦合作建立殖民地的例子，这些都说明土地缺乏的压力不是殖民运动的根本原因。实际上希腊古风时代的殖民运动有其更为深刻的社会背景，它反映了人们观念上的一次变革，其根本的原因是财产私有制的确立。古风时代早期希腊首次出现了有关财产所有权的立法，许多城邦都制定法律，保护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财产的私有制。这种制度及观念上的变革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寻求财富的欲望，反映在考古发现上是这一时期物资财富的极大丰富。正如同历史上每一次大规模的殖民运动一样，希腊殖民运动的动因是寻求海外的财富。因为在古代世界，土地本身即是最有价值的财富资源，所以它是殖民者所寻求的主要目标；另一个财富的来源是海上贸易，它也受到殖民者的重视。实际上这两者都是殖民者所寻求的，它们之间并不相互矛盾，但它们自身并不能构成殖民运动的根本原因。如此看来，殖民运动本身不能用来证明希腊城邦社会的商业性质，因为贸易并不是决定殖民运动的唯一因素，甚至不是主要因素。</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如同古代社会的其它文明一样，希腊文明从根本上说是农业文明，其农业特征反映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从观念上看，土地被认为是最重要而且最可靠的财富资源，相应地，农业成为高贵的职业，而工商业则被看成是卑贱的职业，不符合上等人的身份，这种观念最为明显地反映在贵族阶层的社会心理中。从社会的经济结构来看，农业是社会的经济支柱，也是城邦最重要的经济来源。社会人口的绝大部分所从事的都是与农业相关的生产，而在古代希腊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从事大规模非农业生产的条件尚未具备，正如古希腊社会史家奥什邦所说：“在古典希腊的任何城邦中都不具备鼓励相当一部分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必要条件。”【34】更为重要的是，决定人们社会与政治地位的是农业和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不是手工业和商业。希腊城邦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权以至政治权利的结合，只有公民才有权拥有土地，这也充分说明了土地和农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此相反，无论是从社会地位还是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位置来看，手工业和商业都处于次要的位置。首先，从对现有史料的分析来看，手工业的规模十分有限，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自给自足的需要。其次，从希腊城市的特征及其同农村的关系来看，古代希腊城市从根本上说是消费中心和政治中心，而不是生产中心。正如学者们早已注意到的那样，古代希腊的城市和欧洲中世纪的城市不同，没有组织和保护大规模、分专业的手工业生产之行会或相应的组织。城市主要依靠它的农村以及政治统治手段如税收和贡赋来满足其消费需要，它是农村的政治中心，实际上和其周围农村是一体的，城邦只有公民群体和非公民群体之分，而没有市民和农民之分。再者，城邦没有任何旨在谋求利润的商业政策，只有保障城市供应的消费政策，换言之，城邦对商业赖以发展的利润并没有兴趣。最后，古风时代的殖民运动也不能归结于商业与海外贸易的发展。为许多学者所宣称和接受的、希腊城邦社会是工商业社会的理论，实际上是没有可信的历史根据的。相应地，在希腊城邦社会中不存在工商业阶层与土地所有者阶层矛盾与对立的社会基础，雅典的民主政治也不是工商业阶层登上政治舞台的结果。当然，笔者在这里并不想完全否认工商业的存在，只想指出工商业及工商业者阶层还没有形成一种同土地所有者相抗衡的政治力量。只有农业才是希腊城邦最根本的社会基础，它制约了城邦的政治与社会生活，把农民推到政治生活的中心舞台，无论是民主政治还是贵族政治都如此；它决定了人们选择职业的标准，而且决定了社会的战争方式以及人们对待战争的态度。农业是希腊城邦社会的最重要特征，具有象征意义的是，古代希腊钱币上的装饰图案往往是农作物，而不是其他东西。<br />
    　　　　　　　　　　　　　　　<br />
<strong>注释：</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刘家和主编，1984年第二版，第240、250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朱龙华：《世界历史·上古部分》，第383、389、413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刘家和、王敦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260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奥德修记》，ＩＸ，108—112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5】伪亚里斯多德：《家庭经济》Oeconomica，Ⅱ，⒈1—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6】在古希腊文中，“绅士”一词具有其特定的历史含义，它是“贵族”的代名词。</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7】色诺芬：《家庭经济》，Ⅵ，4—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8】《法学篇》，737ｅ，740ａ—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9】《法学篇》，70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0】伪亚里斯多德：《家庭经济》，Ⅰ，1343ａ25—ｂ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1】《历史》，Ⅱ，16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2】霍德金森：《古典斯巴达的土地制度及其继承制》S.Hodkinson Land tenure and inheritance in classical sparta，载ＣＱ新刊号第36期（1986年），第378—406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3】《莱库古传》，1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4】亚里斯多德：《政治学》，127ｌａ36—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5】拙作《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五章对这个问题有较为详细的讨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6】梭伦：残篇36（et.M.L.West），5—8行；又见亚里斯多德《雅典政制》，12．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7】参见克拉亚《雅典古风时期的钱币：分类与纪年》C.M.Kraay.The archaic owls of Athens:Classification and chronology，载《钱币学年鉴及皇家钱币学会丛刊》The Numismatic Chronicle and Journal of the Royal Numismatic Society，第6辑，第16期（1956年），第43—68页；华莱士《早期雅典与优卑亚的货币》W.P.Wallace.The early coinage of Athens andEuboia，载《钱币学年鉴及皇家钱币学会丛刊》第7辑，第2期（1962年），第23—42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8】狄奥多鲁斯，ⅩⅤⅢ，18，4—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9】戈麦：《公元前五至四世纪雅典的人口》A.W.Gomme,The Populationof Athens in the Fifth and Fourth Centuries B.C.，牛津大学出版社1933年版，第17—18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0】琼斯：《雅典民主政治》A.H.M.Jones,Athenian Democracy，牛津1957年版，第81页和第142页注50。</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1】Lysias，ＸＸ，13。</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2】狄奥尼修斯：《论里西阿斯的演说》，3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3】参见罗宾·奥什邦《古典时代的地形及其数据：古代希腊的城市和它的乡村》Robin Osborne,Classical Landscape with Figures:The Ancient Greek City and Its Countryside，伦敦1987年版，第109页；拙文《雅典民主政治新论》载《世界历史》1994年第1期，把这个数字说成是500人，纯系笔误，特此更正。</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4】Cyropaedia.Ⅷ,2. 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5】Prroi,Ⅳ,4—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6】《地理志》，Ⅷ，6，20—23。</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7】《论文集》，伦敦1903年版，第415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8】《农业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Agrarverhaltnisse im Altertum，载韦伯《社会经济史论文集》，图宾根1924年版，第1—288页，尤见13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9】《国民经济的兴起》K.Bucher,Die Entstehung des Volkswirtschafis，图宾根1906年第5版，第371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0】参见奥什邦《古典时代的地形及其数据：古代希腊的城市和它的乡村》，第103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1】奥什邦：《古典时代的地形及其数据：古代希腊的城市和它的乡村》，第194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2】薄伽特：《希腊城邦中的钱庄与借贷者》R.Bogaert,Bangues et banquiers dans les cites grecques，莱顿1968年版，第356—357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3】《历史》，Ⅳ。</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4】《古典时代的地形及其数据：古代希腊的城市和它的乡村》，第194页。</spa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原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第96-106页，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1-7-27</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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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民国广东的农业与环境》目录、序言、后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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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1 Jul 2011 09:21:15 +0000</pubDate>
		<dc:creator>lgp</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代史著]]></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民国]]></category>
		<category><![CDATA[环境]]></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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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民国广东的农业与环境》，吴建新著，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 目录 第一章  绪论/1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1 　第二节   研究状况回顾/6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思路与内容/11 第二章  传统农业的延续与转型/16 　第一节 传统农业的延续/16 　第二节 农业危机与农村危机/26 　第三节 近代农业的肇始/36 第三章  农业与生态环境问题/45 　第一节  肥料与土壤环境/45 　第二节 荒山和植被/53 　第三节 水土流失与水文变化/61 　第四节 以水旱灾害为主体的农业灾害体系/68 第四章 农业发展和环境变迁中的政府角色/81 　第一节   广东当局的农业管理体制与环境管理体制/81 　第二节  政府型农业推广体系的建立与完善/92 　第三节    农业、环境政策在乡村的推行/99 第五章  农业发展和环境变迁中的农业科学界/111 　第一节  广东高等农业教育体系的建立/111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2637" title="20110721_008"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10721_008.jpg" alt="" width="400" height="580"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民国广东的农业与环境》，吴建新著，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目录</strong></p>
<p><strong>第一章  绪论</strong>/1</p>
<p>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1<br />
　第二节   研究状况回顾/6<br />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思路与内容/11</p>
<p><strong>第二章  传统农业的延续与转型</strong>/16</p>
<p>　第一节 传统农业的延续/16<br />
　第二节 农业危机与农村危机/26<br />
　第三节 近代农业的肇始/36</p>
<p><strong>第三章  农业与生态环境问题</strong>/45</p>
<p>　第一节  肥料与土壤环境/45<br />
　第二节 荒山和植被/53<br />
　第三节 水土流失与水文变化/61<br />
　第四节 以水旱灾害为主体的农业灾害体系/68</p>
<p><strong>第四章 农业发展和环境变迁中的政府角色</strong>/81</p>
<p>　第一节   广东当局的农业管理体制与环境管理体制/81<br />
　第二节  政府型农业推广体系的建立与完善/92<br />
　第三节    农业、环境政策在乡村的推行/99</p>
<p><strong>第五章  农业发展和环境变迁中的农业科学界</strong>/111</p>
<p>　第一节  广东高等农业教育体系的建立/111<br />
　第二节 农业教育界与先进农业科学的本土化/127<br />
　第三节  农业高校的农业推广/67</p>
<p><strong>第六章   农业改良的主要成就</strong>/142</p>
<p>　第一节  稻作育种事业与粮食问题/142<br />
　第二节  甘蔗改良与糖业复兴运动/159<br />
　第三节   蚕丝复兴运动/178<br />
　第四节  其他农业经济部门的技术改良/198<br />
　第五节 农村合作与农业金融/210</p>
<p><strong>第七章  农业进步与环境管理</strong>/222</p>
<p>　第一节  造林运动和荒山的治理/222<br />
　第二节  肥料应用与土壤环境管理/241<br />
　第三节 生态农业的延续与改良/258<br />
　第四节  河流的治理方略和水利建设/272</p>
<p><strong>第八章  生态环境变迁中的法律制度和救灾减灾方略</strong>/298</p>
<p>　第一节 林权制度与造林护林法规的实施/298<br />
　第二节 水权的法规化与水环境变迁/314<br />
　第三节   救荒措施：赈济、仓储与工赈/330<br />
　第四节  其他农业减灾方略/340</p>
<p><strong>结论与讨论</strong>/349</p>
<p><strong>后　记</strong>/34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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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四千年农夫》部分章节摘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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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Jul 2011 17:18:24 +0000</pubDate>
		<dc:creator>lgp</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古今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四千年农夫》]]></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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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提要】在我们乘船或是乘火车游历上海、嘉兴和杭州的过程中，经常看到人们将稻田里的土壤挖出，之后将其堆放在运河沿岸或是直接倾倒进运河里。迄今为止，中国农民实行的最伟大的农业措施之一就是利用人类的粪便，将其用于保持土壤肥料以及提高作物产量。 　　保护自然的第一课 　　在我们乘船或是乘火车游历上海、嘉兴和杭州的过程中，经常看到人们将稻田里的土壤挖出，之后将其堆放在运河沿岸或是直接倾倒进运河里。这些土壤是从农田周边的沟渠里挖出来的，之后它们被堆放在河床沿岸。据一些农民判断，它们也可能在水中经历了生长或者发酵等过程。将土壤堆放在河岸上，是为了方便用船将它们运送到桑园中去。 　　早春时节，这儿是一片绿色海洋，一眼望去尽是油菜。一段时间之后就开始变成一片金黄，最后当叶子掉落、油菜成熟之后，田里就变成一片灰色，就像奶牛一样，油菜能用于生产植物油，每100磅的油菜籽能产出40磅的菜籽油。这些油可以食用，可以燃烧，也可以出售。假如将油菜渣和灰作为肥料施用于田间，那么土地的肥沃程度能够保持平衡。 　　我们（指美国，编者注）农业产量大的首要原因是土壤肥沃，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大，我们只是最近才开始了解一些好的耕作方法。农业耕作的首要条件是保持土壤的肥沃，东方各民族早已遇到此类问题，而且也已经找到了解决方法。 　　他们保持土地资源的经验是我们应该学习的，这是我们向他们学习保护自然资源的第一课。 　　东方的供养 　　我们一直盼望着和中国的农民见面，一起走过他们的田地，通过观察学习他们的耕作方法、农耕器具。渴望了解长达四千年的演化,如何做到在有限的土壤仍然能够生产充足的食物，养活如此稠密人口的农耕体系。 　　迄今为止，中国农民实行的最伟大的农业措施之一就是利用人类的粪便，将其用于保持土壤肥料以及提高作物产量。要理解这个措施的演变过程，首先要知道，在西方现代农业生产中使用矿物肥料就如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煤一样广泛。但是，矿物肥料也仅仅是在近几年才在西方国家普及，供给短缺才得到一定缓解。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东方国家的人民长期以来生活并没有因供养巨大的人口而遭到破坏。 　　当反思我们农场的土地为什么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就耗尽了肥力，以及为了保证土地的年产量而不得不施用巨量的矿物肥料数时，我们便意识到必须深刻了解和认识自古以来东方人一直延续的施肥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中国人利用1/6英亩的良田就足以维系一个人的生存，而在日本最南边的三个主要岛屿上，每英亩良田只能养活三个人。 　　心思细腻的农夫 　　挖掘运河，开垦三角洲平原和其他耕地，这项工作在中国仍在取得进展。反复耕作并日渐成熟的土地成为他们最重要的财产，并支持起他们高度密集的人口。 　　在中国，我们曾有一段旅程是在上海和杭州之间的运河里度过的，住在一条房船上，走了大约117英里。我们毫不怀疑这项工程是过去4000年来人类改造冲击平原案例中最成功的一个。 　　这项工程所发挥的作用将在这个民族繁衍生息的历史过程中缓慢显现，而且它的建造及维护还培养了这个民族强壮的体格和恒久的毅力，这里的人们心思细腻，木讷于言，更多的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家园的建设和土壤肥力的保持贡献力量。 　　我们共同探讨的农耕活动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拥有五亿人口的民族的伟大创举。他们四千年来不断积累农耕经验，并且这个势头还将保持下去。这群人有很高的道德修养，足够聪明，他们正在苏醒。 　　利用土地的哲学 　　这些古老民族的人，习惯于充分利用土地，很早以前就能让四片草叶生长在本来只能生长一片草叶的地方，也学会怎样加倍扩大面积来满足作物对更大空间的需求。 　　有个农夫在他不足0.06英亩的土地上种的黄瓜将给他带来20美元的收入。他已经卖了价值5美元的蔬菜，第二茬作物将在黄瓜之后种植。他只从邻近的运河用一个脚踏水车来抽水灌溉他的花园，每周浇一次水，下雨时不浇。 　　但是拥挤的作物在田地里挨得更近，需要更多的肥料以带来更大的收获，也需要相对更多的照顾，多方面更近的观察和更好的耐心，这些举措都远远超越了美国人的方法。因此，可以看出，这些站在茂盛的作物附近的农民极富智慧，他们不断寻找有效的措施来改进耕种技法。这可以从他那风景优美的田地里体现出来，也可以从茂盛的作物中看出来，还可以从老人的脸上看出来。 　　如果想要永续 　　如果美国想永续发展下去，如果我们要像东方人那样将我们的历史延续至4000年甚至是5000年，如果我们的历史要一直保持和平的状态不受饥荒和瘟疫的困扰，那么我们就必须采取措施竭力保护资源，而且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历世长存。 　　中国在很早的时候就有了发展永久性农业的意识，但却是在现在才真正开始完善起来。因为他们现在才有能力改善农业的发展，而他们的经验不仅为后人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发扬他们的有利经验，最终为整个世界的农业发展引进一种全新的、先进的农耕方法。 原载《浙江日报》2011年4月12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提要】在我们乘船或是乘火车游历上海、嘉兴和杭州的过程中，经常看到人们将稻田里的土壤挖出，之后将其堆放在运河沿岸或是直接倾倒进运河里。迄今为止，中国农民实行的最伟大的农业措施之一就是利用人类的粪便，将其用于保持土壤肥料以及提高作物产量。</p>
<p>　　<strong>保护自然的第一课</strong></p>
<p>　　在我们乘船或是乘火车游历上海、嘉兴和杭州的过程中，经常看到人们将稻田里的土壤挖出，之后将其堆放在运河沿岸或是直接倾倒进运河里。这些土壤是从农田周边的沟渠里挖出来的，之后它们被堆放在河床沿岸。据一些农民判断，它们也可能在水中经历了生长或者发酵等过程。将土壤堆放在河岸上，是为了方便用船将它们运送到桑园中去。</p>
<p>　　早春时节，这儿是一片绿色海洋，一眼望去尽是油菜。一段时间之后就开始变成一片金黄，最后当叶子掉落、油菜成熟之后，田里就变成一片灰色，就像奶牛一样，油菜能用于生产植物油，每100磅的油菜籽能产出40磅的菜籽油。这些油可以食用，可以燃烧，也可以出售。假如将油菜渣和灰作为肥料施用于田间，那么土地的肥沃程度能够保持平衡。</p>
<p>　　我们（指美国，编者注）农业产量大的首要原因是土壤肥沃，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大，我们只是最近才开始了解一些好的耕作方法。农业耕作的首要条件是保持土壤的肥沃，东方各民族早已遇到此类问题，而且也已经找到了解决方法。</p>
<p>　　他们保持土地资源的经验是我们应该学习的，这是我们向他们学习保护自然资源的第一课。</p>
<p>　　<strong>东方的供养</strong></p>
<p>　　我们一直盼望着和中国的农民见面，一起走过他们的田地，通过观察学习他们的耕作方法、农耕器具。渴望了解长达四千年的演化,如何做到在有限的土壤仍然能够生产充足的食物，养活如此稠密人口的农耕体系。</p>
<p>　　迄今为止，中国农民实行的最伟大的农业措施之一就是利用人类的粪便，将其用于保持土壤肥料以及提高作物产量。要理解这个措施的演变过程，首先要知道，在西方现代农业生产中使用矿物肥料就如同在工业生产中使用煤一样广泛。但是，矿物肥料也仅仅是在近几年才在西方国家普及，供给短缺才得到一定缓解。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东方国家的人民长期以来生活并没有因供养巨大的人口而遭到破坏。</p>
<p>　　当反思我们农场的土地为什么在不到100年的时间里就耗尽了肥力，以及为了保证土地的年产量而不得不施用巨量的矿物肥料数时，我们便意识到必须深刻了解和认识自古以来东方人一直延续的施肥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中国人利用1/6英亩的良田就足以维系一个人的生存，而在日本最南边的三个主要岛屿上，每英亩良田只能养活三个人。</p>
<p>　　<strong>心思细腻的农夫</strong></p>
<p>　　挖掘运河，开垦三角洲平原和其他耕地，这项工作在中国仍在取得进展。反复耕作并日渐成熟的土地成为他们最重要的财产，并支持起他们高度密集的人口。</p>
<p>　　在中国，我们曾有一段旅程是在上海和杭州之间的运河里度过的，住在一条房船上，走了大约117英里。我们毫不怀疑这项工程是过去4000年来人类改造冲击平原案例中最成功的一个。</p>
<p>　　这项工程所发挥的作用将在这个民族繁衍生息的历史过程中缓慢显现，而且它的建造及维护还培养了这个民族强壮的体格和恒久的毅力，这里的人们心思细腻，木讷于言，更多的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家园的建设和土壤肥力的保持贡献力量。</p>
<p>　　我们共同探讨的农耕活动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拥有五亿人口的民族的伟大创举。他们四千年来不断积累农耕经验，并且这个势头还将保持下去。这群人有很高的道德修养，足够聪明，他们正在苏醒。</p>
<p>　　<strong>利用土地的哲学</strong></p>
<p>　　这些古老民族的人，习惯于充分利用土地，很早以前就能让四片草叶生长在本来只能生长一片草叶的地方，也学会怎样加倍扩大面积来满足作物对更大空间的需求。</p>
<p>　　有个农夫在他不足0.06英亩的土地上种的黄瓜将给他带来20美元的收入。他已经卖了价值5美元的蔬菜，第二茬作物将在黄瓜之后种植。他只从邻近的运河用一个脚踏水车来抽水灌溉他的花园，每周浇一次水，下雨时不浇。</p>
<p>　　但是拥挤的作物在田地里挨得更近，需要更多的肥料以带来更大的收获，也需要相对更多的照顾，多方面更近的观察和更好的耐心，这些举措都远远超越了美国人的方法。因此，可以看出，这些站在茂盛的作物附近的农民极富智慧，他们不断寻找有效的措施来改进耕种技法。这可以从他那风景优美的田地里体现出来，也可以从茂盛的作物中看出来，还可以从老人的脸上看出来。</p>
<p>　　<strong>如果想要永续</strong></p>
<p>　　如果美国想永续发展下去，如果我们要像东方人那样将我们的历史延续至4000年甚至是5000年，如果我们的历史要一直保持和平的状态不受饥荒和瘟疫的困扰，那么我们就必须采取措施竭力保护资源，而且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历世长存。</p>
<p>　　中国在很早的时候就有了发展永久性农业的意识，但却是在现在才真正开始完善起来。因为他们现在才有能力改善农业的发展，而他们的经验不仅为后人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发扬他们的有利经验，最终为整个世界的农业发展引进一种全新的、先进的农耕方法。</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原载《浙江日报》2011年4月12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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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试述金代黑龙江流域的农业</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364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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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4 Sep 2008 07:10:09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辽金西夏]]></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业]]></category>
		<category><![CDATA[金代]]></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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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世居黑龙江流域的女真族，在建立金朝后，把发展农业作为军事扩张的基础，视其肇兴之地黑龙江流域金源内地为粮仓，特别重视黑龙江流域农业的发展。黑龙江流域出土大量全备的铁制农具，说明女真族已把黑龙江流域的农业生产推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引进宋朝的先进农耕技术，农业生产力空前发展。土地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均超过金以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进入了繁荣时期，堪称黑龙江流域农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关键词】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 　　黑龙江在俄罗斯称阿穆尔河，满语称“萨哈连乌拉”(“萨哈连”是黑的意思，“乌拉”是水，意即黑水)。流域位置在北纬42度至55度45分，东经108度20分至141度20分之间，穿越中国、俄罗斯、蒙古三个国家，这一地域在金时都归其管辖。做为金源内地的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内河纵横，湖泊星罗棋布，既有肥沃的土壤，又有充足的水利资源，特别是夏季气候炎热，阳光充足，雨量充沛，这样优越的地理环境，在客观上为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生产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从主观上看，世居黑龙江流域的肃慎、挹娄、夫余、勿吉、靺鞨等民族有着从事农业生产的传统。早在7500年前的昂昂溪新时代石器时代就有了原始农业，从腾家岗子出土的石磨盘、石棒等加工谷物的农具就是证明。在距今3000年前生活在镜泊湖畔的鸯歌岭肃慎人的遗址中也出土大量农业生产工具，在黑龙江肇源县白金宝以及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一些文化遗址中都出土了大量的石锄、石斧、石刀、石镰、石耙等农业生产工具。这些农耕文化证明在金建国前，黑龙江流域的农业就相当发达了。女真族作为黑龙江土著民族，其农业发展水平可想而知，尤其是掘起阿什河畔的女真族在急度扩张后，把辽宋境内的广大劳动人民迁居金源内地黑龙江，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极大地促进了黑龙江流域农业经济发展。笔者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考古材料入手，结合历史文献，试述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经济，如有不妥之处，请斧正。 一 　　金代统治者极为重视农业生产。文献记载，女真族建国前就十分注重农业生产，四世献祖绥可时代就在安出虎水(今阿什河)和海古勒水(今大小海沟河)一带教人“烧炭炼铁，侉木为器，制造舟车，种植五谷，建造屋宇”【1】“耕垦树艺”。【2】金朝建国前后，农业生产的地域逐渐扩大，到熙宗时就已相当广阔，“自涑沫江之北，宁江之东北者，地方千余里，户口十余万……田宜麻谷，以耕凿为业。”【3】金太祖阿骨打即位时，女真贵族为使其皇帝永不忘农业的重要性，“阿离合懑与宗翰以耕具九为献，祝曰：使陛下毋忘稼穑之艰难。太祖敬而受之。”【4】阿离合懑与宗翰等人才拜阿骨打为皇帝。 　　金朝建国后，对女真族实行的是“辟田野”，鼓励农业生产发展，一方面发布禁止凌虐及典雇良人，压贫为奴的诏令，遏制阶级分化，增加劳动人手。一方面采用屯田形式，组织农业生产。收国二年(1116年)。由银术可率领，分鸭挞、阿懒所迁两谋克户，屯宁江洲，为屯田之始。可以看出金太祖完颜阿骨打把农业视作积累资财，向外扩张的重要经济来源，决心“怀大志，力农积粟，练兵牧马……”【5】试图以武力向外扩张。为发展农业生产，金政权又采取了很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金初在对辽用兵过程中，将辽人丢弃的农业“耕具”作为战利品“以给诸君”【6】猛安谋克女真人使用。对缺少耕种用具的女真人，官府想方设法“给以耕牛”，【7】使其安心农业生产。天辅七年(1123年)正月的诏令中说在农忙季节，不准军士扰民，破坏农业生产，“今农事将兴，可遣分渝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业。”【8】天会二年(1124年)五月，为不耽误农业生产，诏令指出举凡诉讼者一俸放到农闲时处理，“诉讼者众，今方农时，或失田业，可俟农隙听决。”【9】金太宗天会四年(1127年)十二月庚辰，发布《劝农诏》：“朕惟国家，四境虽远而兵革未息，田野虽广而畎歆未辟，……是皆出乎民力，苟不务本业而抑游手，欲上下皆足，其可得乎。其令所在长吏，敦劝农功。”【10】指出田垦耕耘是当务之急，反对不务本业的种种恶习，农业生产得到更进一步的重视。 　　到金熙宗时，他把组织与监督农业生产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于皇统五年(1145年)实行屯田军制度，使农业生产体制化。提倡广泛吸收汉人的先进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女真人“各随所分土，与汉人错居……农作时令相助济。”【11】海陵王时，继续执行这一制度，并特别关注农业生产，天德三年(1151年)三月，各加称赞皇后所献的《田家稼穑图》，要求太子知道田间稼穑艰难重要。从世宗时起，随着统治地域的扩大，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金政权从制度上更加重农兴农。明昌五年(1194年)，章宗定制：“能劝农田者，每年谋克尝银绢十匹，猛安倍之，县官于本等升五人；三年不怠者，猛安谋克迁一官，县官升一等。田荒及十分之一者，笞三十，分数加至徒一年。三年皆荒者，猛安谋克追一官，县官以升等法降之。为永格。”【12】这就使金朝正式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 　　金朝统治者对其肇兴之地的阿什河流域尤为重视，为繁荣金源内地，巩固其统治，实行“实内地”政策，即在对辽宋战争中将俘获的中原地区的大批汉人及辽本土的契丹人迁入黑龙江流域的金源内地。天辅五年(1121年)“分诸路猛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赐耕牛五十。”【13】天辅七年(1123年)金军“取燕京路，二月尽徙云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地。”【14】六年四月，又“命习古乃、婆卢火监护长胜军及燕京豪族工匠，由松亭关徙之内地。”【15】些被迫迁来的汉人及工匠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与女真人长期融合中，促进了金源内地黑龙江流域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金朝对金源内地黑龙江流域的广大农民实行了轻徭役、减赋税政策，让人民修养生息，以发展农业生产。天辅七年(1123年)诏：“诸州部族归附日浅，民心未宁。今农事将兴，可遣分谕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业。”【16】天会元年(1123年)“勅有司轻徭赋，劝稼穑。”【17】对原有辽人征收的赋役制度，重新加以修订，“辽人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其悉均之。”【18】熙宗天眷元年三月庚寅，又把“禁苑隙地，分给百姓”【19】耕种。在废除刘豫政权的同时，又减轻人民赋税徭役负担，“废齐国以省徭赋，柔宋人而息兵戎。”【20】宗弼还亲自“访求百姓利病，(范)拱以减税为请，宗弼从之，并减旧三分之一，民始苏息。”【21】 　　牛马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动力，金朝统治者由于长期对宋战争，牛马损失较大，要发展农业，必须繁殖牛马。从1168年起，就下令保护牛马，禁止随意宰杀，“大定八年，(1168年)四月丙午，诏曰：“马者军旅所用，牛者农耕之资，杀牛有禁，马亦何殊，其令禁之。”【22】有效地保护了农业生产力。 　　由于金政权采取了上述这种措施，使黑龙江流域的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早在1976年，著名的辽金史学者景爱先生带领哈师院学生，对乌裕尔河进行过一次考古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沿岸有许多金代遗址，其中有城址、村落址和墓葬址，这些遗址分布在河边上，距河流远者1500米，近者只有150米，这些遗址彼此间距离很近，远者不过十余里，近者只有三五里，于现在的村落分布密度相仿，这说明在金代的时候，这里的居民是很稠密的，同时也说明在金代乃至更早时就有了农业。特别是在遗址上出土有唐至北宋年间的铜钱，其中新发遗址一次就出土29种342枚。还发现金代铁车辖、鱼头形铡刀，小铜佛，铁插簧锁，仿定白瓷，定白瓷等典型金代器物。多数遗址都出土了石臼，在更新一队就发现14件。【23】可见当时乌裕尔河流域一带人口稠密，农业经济相当繁荣。北宋使臣许亢宗奉命由雄州来上京，一路曾目睹了沿路农业生产情形。只见“川平地址，居民所在成聚落，新稼始遍，地宜稷黍。”【24】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情况。 二 　　金代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与金朝统治者改革经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金太宗时，随着侵宋战争的进行，统治领域不断扩大，除原有辽朝统治的燕云十六州外，又相继占领了北宋的淮河以北和陕西地区。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都比金朝内地黑龙江流域先进，为巩固其统治地位，“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较高的‘经济情况’。”【25】从金太宗起，金代实行了改革，按照北宋的封建制度办法，在金朝内地，实行受田，赋税制度。 　　金代的受田是根据奴隶主占有的奴隶和牲畜的多少及占有数量不同的土地来确定的。即“每耒三头牛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26】这就是说，奴隶主占有的奴隶和牲畜越多，所占土地必然越多，但也有限制，最多不得超过四十具。也就是说，大奴隶主可以有牛一百二十头，民口一千，占有土地一百六十多顷。这样，随着侵宋战争的扩大，掠夺战俘的增加，金源内地的土地必然不足耕种。金朝统治者就设法把女真人迁徙到新占领区，开垦土地。如1121年，金太祖抽民户一万多命婆卢火去泰州屯种，“仍赐婆卢火耕牛五十。”【27】从而促进了今天黑龙江西部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金太祖、太宗又把大批契丹、汉人迁到金源内地。1122年，将山西州县居民迁到上京以至浑河地区，从而促进了黑龙江经济的发展。 　　金代从太宗时便确立了以牛具纳税的牛头税制度。即“每耒牛三头为一具……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28】天会五年(1127年)九月丁未下诏曰：“内地诸路，每耕牛一具赋粟五斗，以备歉岁。”【29】并在金源“内地”设置了以备荒年的“常平仑”。金太祖时曾下令对被征服的已经降附的百姓禁止掳掠。太宗时明确规定，“新徙戎边户，匮于衣食，有典质亲属奴婢者，官为属之。”【30】这些政策客观上促进了黑龙江流域经济的发展。 　　金代农业生产的发展于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是分不开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文中说过，“我们也看到，清除森林使之变为耕地和牧场，如果没有铁斧和铁锹，也是不可能大规模进行的，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31】在黑龙江各地发现了大批金代铁农具。1958年，黑龙江省肇东县八里城一带出土了铁器七百余件，其中有农具、车马具、手工工具、武器、刑具和各种生活用具。农业生产工具有犁铧、犁镜、趟头、锄、镢、镰、手镰、铡刀、垛叉等五十余件；手工业工具有斧、锯、凿、钳等三十余件。【32】类如的铁农具在黑龙江省的五常、依兰、兰西、泰来、克东、克山、龙江等县均有发现。在黑龙江右岸的逊克县沾河达村也发现了金代铁犁铧、犁壁，卜达敏村也发现金代铁铡刀、铁锹、铁车辖、铁锅。【33】齐齐哈尔碾子山区沙家街古城也出土了大量农具。据考古工作者统计，黑龙江流域各地陆续均有数量不等的大批铁农具出土。 　　从出土的铁制农具看，金代的农业生产已发展到一定高度。出土的铁农具种类繁多，样式齐全，在农业生产中已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犁铧有多种形制，大小规格不一，可以适应不同作业的需要；犁镜配合铧子使用，可以深翻土壤，提高作物产量；趟头起疏松垄两侧土壤作业，能清除杂草又可给根苗培土；锄的形制已接近现代弯钩锄，既轻巧使用又方便，可以锄草松土，促进农作物早熟；镢用于开荒刨土，在当时黑龙江地区荆棘丛生，森林繁多，草原沼泽连片的情况下是重要的生产用具；镰有不同规格，有柄无柄之分以适应收割不同作物需要。 　　铁制农业生产工具的普遍使用，迅速改变着过去“耕凿为业”的粗放耕种方式，随着田间管理的加强，使黑龙江流域的农业生产力大为提高。 　　金代铁农具的广泛使用，是和冶铁业的发达及汉族工匠的辛勤劳动有关的。1961年3～4月间，黑龙江省博物馆对阿什河流域古文化遗址进行了调查。在阿城市东南及阿城、五常两市的五道岑地区发现了金代早期冶铁遗址。遗址内发现古矿洞十余处，山坡上有冶炼炉遗址五十余处；矿洞又区分为采矿和选矿等不同作业区，矿洞井壁上还残留有灯洞，洞内遗留下铁锤、铁钻等工具。【34】这与《金史》记载，“教人烧炭冶铁”完全相符。 　　《金史》记载，金朝统治者为发展内地经济，在灭辽侵宋过程中，将大批俘获的汉族工匠迁入内地。天辅六年(1122年)“既定山西诸州，以上京为内地，则移其民实之。”【35】《金史》记载，“天辅七年取燕京路，二月，尽从六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地”。【36】1127年，金太宗攻下汴京，将皇族大臣宫妃工技之人迁到内地为奴婢。这些被迫迁来的汉族工匠，将中原地区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技术及农业生产方式也带到金朝内地，经与女真人长期融合，促进了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 　　金代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铁制农业生产工具的广泛使用，促进了松嫩平原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作物品种也日益增多。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金初，“不种谷麦，只种稷子春粮。”以后农作物品种日益增多，据《金史》、《大金国志》及《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农作物有小麦、粟、黍、稗、麻、菽类等；蔬菜类有葱、蒜、韭、葵、芥、瓜等。 　　农作物品种的增加，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为家畜的饲养提供了可靠条件。文献记载，当时黑龙江流域饲养的家畜、家禽有马、牛、羊、驴、猪、狗、猫、鸡、鸭、鹅等十余种。特别是畜牧业，黑龙江流域土质肥沃，沼泽连片，水草肥美，是得天独厚的群牧繁殖基地。据统计，金全国群牧所“不少于二十五处”，黑龙江流域有明确记载的达“五处之多。”【37】 　　随着黑龙江流域农牧业经济的发展，人口也大量增加。《金史·食货志》记有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据《金史》记载：1187年全国六百七十八万余户，人口四千四百七十万；1207年全国户七百六十八万有余，人口四千五百八十余万，每户约为六口。上京等五路人口总计为一百零五万六千余，平均每路为二十一万余。金政权当时规定，每户猛安谋克“户计其口而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之为四口。”【38】加之从被占领区迁来内地的契丹人，奚人，汉人，每路人口也不能少于三十万。《金史》记载，上京会宁府有三万一千二百七十户，如果每户按六口计，上京路人口接近十九万，加上迁来内地的汉人、契丹和奴婢人口，上京路人口约三十万。【39】上京五路中有四路在今黑龙江境内，估计人口也不少于一百二十万。 　　人口的迅速增长，大量荒地必然被开垦耕种。金朝建国前，农业生产地域主要在“金源”的阿什河流域，金朝建国后，耕地面积日益扩大。在黑龙江流域各地大批铁制农具的出土，充分反映了土地被开垦的事实。金初为扩大耕地面积将大量猛安谋克户迁到黑龙江流域嫩江平原西部泰州屯种。天辅五年(1121年)除“摘诸猛安谋克户民莴余……屯种于泰州”外，又将收国年间迁移到宁江州的“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四谋克，挈家族耕具，徙于泰州”。【40】金代黑龙江流域开垦的土地面积，史无具体记载，从金代“牛具税”及上京等五路的民户数大体可以推算出耕地面积。“牛具税”，即“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41】由此，我们可以推算出上京等五路有牛具为四万二千二百余具，应受田十八万五千六百余顷，(金时顷为现在顷的5．66231倍)。【42】即上京五路猛安谋克户受田折今制应为一百零五万余顷。平均每路有田为二十万顷左右。黑龙江境内的四路垦田应为八十万顷左右。 　　金代黑龙江流域是比较富庶的。《金史》记载：“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每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所支者六万六千余石，总其见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此地收多支少，可不设置【43】“赈济”荒年的“常平仓。”可见，金代黑龙江地区粮食总产较多，为金朝财政经济提供了充足的来源。 　　综上所述，金代黑龙江流域的农业生产是相当发达的。由于金朝对金源内地的重视，金太祖及其之后的每位皇帝都把发展农业作为治国之本，因而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口增长，大片荒地被开垦种植。综观金朝统治的一百余年间，黑龙江流域是历史上农业大发展时期，最高时人口达一百二十万，开垦土地达八十万顷左右，种植作物十多种，饲养家畜家禽十余种。可以说黑龙江流域是金代最富庶的区域之一，在金代经济发展中起了极其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三朝北盟会编》卷18，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0月1版，第127页。 　　【2】《金史》卷1《本纪·世纪》，中华书局1975年7月1版，第3页。 　　【3】【5】《大金国志校证》，中华书局，1986年7月1版，第3页、11页。 　　【4】《金史》卷73《阿离合懑传》第1672页。 　　【6】【8】【13】【14】【15】【16】《金史》卷2《本纪·太祖》第27页、35页、39页、40页、41页。 　　【7】【9】【10】【29】【30】【38】《金史》卷3《本纪·太宗》第50页、56页、57页、63页。 　　【11】【27】【35】【36】【40】《金史》卷46《食货志一》第1032页、1033页、1034页。 　　【12】【17】【18】【26】【28】【41】《金史》卷47《食货志二》第1050页、1056页、1057页、1062页、1063页。 　　【19】《金史》卷4《本纪·熙宗》，第72页。 　　【20】《大金集礼》卷4《追加谥号》下，中华书局1985年5月1版，第55页。 　　【21】《金史》卷105《范拱传》第2313页。 　　【22】《金史》卷6《本纪·世宗》第141页。 　　【23】景爱：《乌裕尔河上游的金代遗址》，载《东北亚历史与文化》，辽沈书社1991年12月1版，第516页。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要】世居黑龙江流域的女真族，在建立金朝后，把发展农业作为军事扩张的基础，视其肇兴之地黑龙江流域金源内地为粮仓，特别重视黑龙江流域农业的发展。黑龙江流域出土大量全备的铁制农具，说明女真族已把黑龙江流域的农业生产推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引进宋朝的先进农耕技术，农业生产力空前发展。土地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均超过金以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进入了繁荣时期，堪称黑龙江流域农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p>
<p>　　【关键词】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p>
<p>　　黑龙江在俄罗斯称阿穆尔河，满语称“萨哈连乌拉”(“萨哈连”是黑的意思，“乌拉”是水，意即黑水)。流域位置在北纬42度至55度45分，东经108度20分至141度20分之间，穿越中国、俄罗斯、蒙古三个国家，这一地域在金时都归其管辖。做为金源内地的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内河纵横，湖泊星罗棋布，既有肥沃的土壤，又有充足的水利资源，特别是夏季气候炎热，阳光充足，雨量充沛，这样优越的地理环境，在客观上为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生产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从主观上看，世居黑龙江流域的肃慎、挹娄、夫余、勿吉、靺鞨等民族有着从事农业生产的传统。早在7500年前的昂昂溪新时代石器时代就有了原始农业，从腾家岗子出土的石磨盘、石棒等加工谷物的农具就是证明。在距今3000年前生活在镜泊湖畔的鸯歌岭肃慎人的遗址中也出土大量农业生产工具，在黑龙江肇源县白金宝以及黑龙江中、下游流域的一些文化遗址中都出土了大量的石锄、石斧、石刀、石镰、石耙等农业生产工具。这些农耕文化证明在金建国前，黑龙江流域的农业就相当发达了。女真族作为黑龙江土著民族，其农业发展水平可想而知，尤其是掘起阿什河畔的女真族在急度扩张后，把辽宋境内的广大劳动人民迁居金源内地黑龙江，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极大地促进了黑龙江流域农业经济发展。笔者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考古材料入手，结合历史文献，试述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经济，如有不妥之处，请斧正。</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strong></p>
<p>　　金代统治者极为重视农业生产。文献记载，女真族建国前就十分注重农业生产，四世献祖绥可时代就在安出虎水(今阿什河)和海古勒水(今大小海沟河)一带教人“烧炭炼铁，侉木为器，制造舟车，种植五谷，建造屋宇”【1】“耕垦树艺”。【2】金朝建国前后，农业生产的地域逐渐扩大，到熙宗时就已相当广阔，“自涑沫江之北，宁江之东北者，地方千余里，户口十余万……田宜麻谷，以耕凿为业。”【3】金太祖阿骨打即位时，女真贵族为使其皇帝永不忘农业的重要性，“阿离合懑与宗翰以耕具九为献，祝曰：使陛下毋忘稼穑之艰难。太祖敬而受之。”【4】阿离合懑与宗翰等人才拜阿骨打为皇帝。</p>
<p>　　金朝建国后，对女真族实行的是“辟田野”，鼓励农业生产发展，一方面发布禁止凌虐及典雇良人，压贫为奴的诏令，遏制阶级分化，增加劳动人手。一方面采用屯田形式，组织农业生产。收国二年(1116年)。由银术可率领，分鸭挞、阿懒所迁两谋克户，屯宁江洲，为屯田之始。可以看出金太祖完颜阿骨打把农业视作积累资财，向外扩张的重要经济来源，决心“怀大志，力农积粟，练兵牧马……”【5】试图以武力向外扩张。为发展农业生产，金政权又采取了很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金初在对辽用兵过程中，将辽人丢弃的农业“耕具”作为战利品“以给诸君”【6】猛安谋克女真人使用。对缺少耕种用具的女真人，官府想方设法“给以耕牛”，【7】使其安心农业生产。天辅七年(1123年)正月的诏令中说在农忙季节，不准军士扰民，破坏农业生产，“今农事将兴，可遣分渝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业。”【8】天会二年(1124年)五月，为不耽误农业生产，诏令指出举凡诉讼者一俸放到农闲时处理，“诉讼者众，今方农时，或失田业，可俟农隙听决。”【9】金太宗天会四年(1127年)十二月庚辰，发布《劝农诏》：“朕惟国家，四境虽远而兵革未息，田野虽广而畎歆未辟，……是皆出乎民力，苟不务本业而抑游手，欲上下皆足，其可得乎。其令所在长吏，敦劝农功。”【10】指出田垦耕耘是当务之急，反对不务本业的种种恶习，农业生产得到更进一步的重视。</p>
<p>　　到金熙宗时，他把组织与监督农业生产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于皇统五年(1145年)实行屯田军制度，使农业生产体制化。提倡广泛吸收汉人的先进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女真人“各随所分土，与汉人错居……农作时令相助济。”【11】海陵王时，继续执行这一制度，并特别关注农业生产，天德三年(1151年)三月，各加称赞皇后所献的《田家稼穑图》，要求太子知道田间稼穑艰难重要。从世宗时起，随着统治地域的扩大，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金政权从制度上更加重农兴农。明昌五年(1194年)，章宗定制：“能劝农田者，每年谋克尝银绢十匹，猛安倍之，县官于本等升五人；三年不怠者，猛安谋克迁一官，县官升一等。田荒及十分之一者，笞三十，分数加至徒一年。三年皆荒者，猛安谋克追一官，县官以升等法降之。为永格。”【12】这就使金朝正式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农业生产的发展。</p>
<p>　　金朝统治者对其肇兴之地的阿什河流域尤为重视，为繁荣金源内地，巩固其统治，实行“实内地”政策，即在对辽宋战争中将俘获的中原地区的大批汉人及辽本土的契丹人迁入黑龙江流域的金源内地。天辅五年(1121年)“分诸路猛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赐耕牛五十。”【13】天辅七年(1123年)金军“取燕京路，二月尽徙云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地。”【14】六年四月，又“命习古乃、婆卢火监护长胜军及燕京豪族工匠，由松亭关徙之内地。”【15】些被迫迁来的汉人及工匠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与女真人长期融合中，促进了金源内地黑龙江流域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金朝对金源内地黑龙江流域的广大农民实行了轻徭役、减赋税政策，让人民修养生息，以发展农业生产。天辅七年(1123年)诏：“诸州部族归附日浅，民心未宁。今农事将兴，可遣分谕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业。”【16】天会元年(1123年)“勅有司轻徭赋，劝稼穑。”【17】对原有辽人征收的赋役制度，重新加以修订，“辽人士庶之族赋役皆有等差，其悉均之。”【18】熙宗天眷元年三月庚寅，又把“禁苑隙地，分给百姓”【19】耕种。在废除刘豫政权的同时，又减轻人民赋税徭役负担，“废齐国以省徭赋，柔宋人而息兵戎。”【20】宗弼还亲自“访求百姓利病，(范)拱以减税为请，宗弼从之，并减旧三分之一，民始苏息。”【21】</p>
<p>　　牛马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动力，金朝统治者由于长期对宋战争，牛马损失较大，要发展农业，必须繁殖牛马。从1168年起，就下令保护牛马，禁止随意宰杀，“大定八年，(1168年)四月丙午，诏曰：“马者军旅所用，牛者农耕之资，杀牛有禁，马亦何殊，其令禁之。”【22】有效地保护了农业生产力。</p>
<p>　　由于金政权采取了上述这种措施，使黑龙江流域的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早在1976年，著名的辽金史学者景爱先生带领哈师院学生，对乌裕尔河进行过一次考古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沿岸有许多金代遗址，其中有城址、村落址和墓葬址，这些遗址分布在河边上，距河流远者1500米，近者只有150米，这些遗址彼此间距离很近，远者不过十余里，近者只有三五里，于现在的村落分布密度相仿，这说明在金代的时候，这里的居民是很稠密的，同时也说明在金代乃至更早时就有了农业。特别是在遗址上出土有唐至北宋年间的铜钱，其中新发遗址一次就出土29种342枚。还发现金代铁车辖、鱼头形铡刀，小铜佛，铁插簧锁，仿定白瓷，定白瓷等典型金代器物。多数遗址都出土了石臼，在更新一队就发现14件。【23】可见当时乌裕尔河流域一带人口稠密，农业经济相当繁荣。北宋使臣许亢宗奉命由雄州来上京，一路曾目睹了沿路农业生产情形。只见“川平地址，居民所在成聚落，新稼始遍，地宜稷黍。”【24】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黑龙江地区农业生产情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strong></p>
<p>　　金代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与金朝统治者改革经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金太宗时，随着侵宋战争的进行，统治领域不断扩大，除原有辽朝统治的燕云十六州外，又相继占领了北宋的淮河以北和陕西地区。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都比金朝内地黑龙江流域先进，为巩固其统治地位，“不得不适应征服后存在的较高的‘经济情况’。”【25】从金太宗起，金代实行了改革，按照北宋的封建制度办法，在金朝内地，实行受田，赋税制度。</p>
<p>　　金代的受田是根据奴隶主占有的奴隶和牲畜的多少及占有数量不同的土地来确定的。即“每耒三头牛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26】这就是说，奴隶主占有的奴隶和牲畜越多，所占土地必然越多，但也有限制，最多不得超过四十具。也就是说，大奴隶主可以有牛一百二十头，民口一千，占有土地一百六十多顷。这样，随着侵宋战争的扩大，掠夺战俘的增加，金源内地的土地必然不足耕种。金朝统治者就设法把女真人迁徙到新占领区，开垦土地。如1121年，金太祖抽民户一万多命婆卢火去泰州屯种，“仍赐婆卢火耕牛五十。”【27】从而促进了今天黑龙江西部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金太祖、太宗又把大批契丹、汉人迁到金源内地。1122年，将山西州县居民迁到上京以至浑河地区，从而促进了黑龙江经济的发展。</p>
<p>　　金代从太宗时便确立了以牛具纳税的牛头税制度。即“每耒牛三头为一具……岁输粟大约不过一石。”【28】天会五年(1127年)九月丁未下诏曰：“内地诸路，每耕牛一具赋粟五斗，以备歉岁。”【29】并在金源“内地”设置了以备荒年的“常平仑”。金太祖时曾下令对被征服的已经降附的百姓禁止掳掠。太宗时明确规定，“新徙戎边户，匮于衣食，有典质亲属奴婢者，官为属之。”【30】这些政策客观上促进了黑龙江流域经济的发展。</p>
<p>　　金代农业生产的发展于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是分不开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文中说过，“我们也看到，清除森林使之变为耕地和牧场，如果没有铁斧和铁锹，也是不可能大规模进行的，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31】在黑龙江各地发现了大批金代铁农具。1958年，黑龙江省肇东县八里城一带出土了铁器七百余件，其中有农具、车马具、手工工具、武器、刑具和各种生活用具。农业生产工具有犁铧、犁镜、趟头、锄、镢、镰、手镰、铡刀、垛叉等五十余件；手工业工具有斧、锯、凿、钳等三十余件。【32】类如的铁农具在黑龙江省的五常、依兰、兰西、泰来、克东、克山、龙江等县均有发现。在黑龙江右岸的逊克县沾河达村也发现了金代铁犁铧、犁壁，卜达敏村也发现金代铁铡刀、铁锹、铁车辖、铁锅。【33】齐齐哈尔碾子山区沙家街古城也出土了大量农具。据考古工作者统计，黑龙江流域各地陆续均有数量不等的大批铁农具出土。</p>
<p>　　从出土的铁制农具看，金代的农业生产已发展到一定高度。出土的铁农具种类繁多，样式齐全，在农业生产中已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犁铧有多种形制，大小规格不一，可以适应不同作业的需要；犁镜配合铧子使用，可以深翻土壤，提高作物产量；趟头起疏松垄两侧土壤作业，能清除杂草又可给根苗培土；锄的形制已接近现代弯钩锄，既轻巧使用又方便，可以锄草松土，促进农作物早熟；镢用于开荒刨土，在当时黑龙江地区荆棘丛生，森林繁多，草原沼泽连片的情况下是重要的生产用具；镰有不同规格，有柄无柄之分以适应收割不同作物需要。</p>
<p>　　铁制农业生产工具的普遍使用，迅速改变着过去“耕凿为业”的粗放耕种方式，随着田间管理的加强，使黑龙江流域的农业生产力大为提高。</p>
<p>　　金代铁农具的广泛使用，是和冶铁业的发达及汉族工匠的辛勤劳动有关的。1961年3～4月间，黑龙江省博物馆对阿什河流域古文化遗址进行了调查。在阿城市东南及阿城、五常两市的五道岑地区发现了金代早期冶铁遗址。遗址内发现古矿洞十余处，山坡上有冶炼炉遗址五十余处；矿洞又区分为采矿和选矿等不同作业区，矿洞井壁上还残留有灯洞，洞内遗留下铁锤、铁钻等工具。【34】这与《金史》记载，“教人烧炭冶铁”完全相符。</p>
<p>　　《金史》记载，金朝统治者为发展内地经济，在灭辽侵宋过程中，将大批俘获的汉族工匠迁入内地。天辅六年(1122年)“既定山西诸州，以上京为内地，则移其民实之。”【35】《金史》记载，“天辅七年取燕京路，二月，尽从六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地”。【36】1127年，金太宗攻下汴京，将皇族大臣宫妃工技之人迁到内地为奴婢。这些被迫迁来的汉族工匠，将中原地区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技术及农业生产方式也带到金朝内地，经与女真人长期融合，促进了金代黑龙江流域农业生产的发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left;">　　金代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铁制农业生产工具的广泛使用，促进了松嫩平原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作物品种也日益增多。据《三朝北盟会编》记载，金初，“不种谷麦，只种稷子春粮。”以后农作物品种日益增多，据《金史》、《大金国志》及《三朝北盟会编》记载，农作物有小麦、粟、黍、稗、麻、菽类等；蔬菜类有葱、蒜、韭、葵、芥、瓜等。</p>
<p style="text-align: left;">　　农作物品种的增加，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为家畜的饲养提供了可靠条件。文献记载，当时黑龙江流域饲养的家畜、家禽有马、牛、羊、驴、猪、狗、猫、鸡、鸭、鹅等十余种。特别是畜牧业，黑龙江流域土质肥沃，沼泽连片，水草肥美，是得天独厚的群牧繁殖基地。据统计，金全国群牧所“不少于二十五处”，黑龙江流域有明确记载的达“五处之多。”【37】</p>
<p>　　随着黑龙江流域农牧业经济的发展，人口也大量增加。《金史·食货志》记有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猛安谋克民户，计一十七万六千有余。据《金史》记载：1187年全国六百七十八万余户，人口四千四百七十万；1207年全国户七百六十八万有余，人口四千五百八十余万，每户约为六口。上京等五路人口总计为一百零五万六千余，平均每路为二十一万余。金政权当时规定，每户猛安谋克“户计其口而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之为四口。”【38】加之从被占领区迁来内地的契丹人，奚人，汉人，每路人口也不能少于三十万。《金史》记载，上京会宁府有三万一千二百七十户，如果每户按六口计，上京路人口接近十九万，加上迁来内地的汉人、契丹和奴婢人口，上京路人口约三十万。【39】上京五路中有四路在今黑龙江境内，估计人口也不少于一百二十万。</p>
<p>　　人口的迅速增长，大量荒地必然被开垦耕种。金朝建国前，农业生产地域主要在“金源”的阿什河流域，金朝建国后，耕地面积日益扩大。在黑龙江流域各地大批铁制农具的出土，充分反映了土地被开垦的事实。金初为扩大耕地面积将大量猛安谋克户迁到黑龙江流域嫩江平原西部泰州屯种。天辅五年(1121年)除“摘诸猛安谋克户民莴余……屯种于泰州”外，又将收国年间迁移到宁江州的“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四谋克，挈家族耕具，徙于泰州”。【40】金代黑龙江流域开垦的土地面积，史无具体记载，从金代“牛具税”及上京等五路的民户数大体可以推算出耕地面积。“牛具税”，即“每耒牛三头为一具，限民口二十五，受田四顷四亩有奇。”【41】由此，我们可以推算出上京等五路有牛具为四万二千二百余具，应受田十八万五千六百余顷，(金时顷为现在顷的5．66231倍)。【42】即上京五路猛安谋克户受田折今制应为一百零五万余顷。平均每路有田为二十万顷左右。黑龙江境内的四路垦田应为八十万顷左右。</p>
<p>　　金代黑龙江流域是比较富庶的。《金史》记载：“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每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所支者六万六千余石，总其见二百四十七万六千余石……此地收多支少，可不设置【43】“赈济”荒年的“常平仓。”可见，金代黑龙江地区粮食总产较多，为金朝财政经济提供了充足的来源。</p>
<p>　　综上所述，金代黑龙江流域的农业生产是相当发达的。由于金朝对金源内地的重视，金太祖及其之后的每位皇帝都把发展农业作为治国之本，因而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口增长，大片荒地被开垦种植。综观金朝统治的一百余年间，黑龙江流域是历史上农业大发展时期，最高时人口达一百二十万，开垦土地达八十万顷左右，种植作物十多种，饲养家畜家禽十余种。可以说黑龙江流域是金代最富庶的区域之一，在金代经济发展中起了极其重要作用。</p>
<p>【参考文献】</p>
<p>　　【1】《三朝北盟会编》卷18，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0月1版，第127页。</p>
<p>　　【2】《金史》卷1《本纪·世纪》，中华书局1975年7月1版，第3页。</p>
<p>　　【3】【5】《大金国志校证》，中华书局，1986年7月1版，第3页、11页。</p>
<p>　　【4】《金史》卷73《阿离合懑传》第1672页。</p>
<p>　　【6】【8】【13】【14】【15】【16】《金史》卷2《本纪·太祖》第27页、35页、39页、40页、41页。</p>
<p>　　【7】【9】【10】【29】【30】【38】《金史》卷3《本纪·太宗》第50页、56页、57页、63页。</p>
<p>　　【11】【27】【35】【36】【40】《金史》卷46《食货志一》第1032页、1033页、1034页。</p>
<p>　　【12】【17】【18】【26】【28】【41】《金史》卷47《食货志二》第1050页、1056页、1057页、1062页、1063页。</p>
<p>　　【19】《金史》卷4《本纪·熙宗》，第72页。</p>
<p>　　【20】《大金集礼》卷4《追加谥号》下，中华书局1985年5月1版，第55页。</p>
<p>　　【21】《金史》卷105《范拱传》第2313页。</p>
<p>　　【22】《金史》卷6《本纪·世宗》第141页。</p>
<p>　　【23】景爱：《乌裕尔河上游的金代遗址》，载《东北亚历史与文化》，辽沈书社1991年12月1版，第516页。</p>
<p>　　【24】《宣和乙巳奉使行程录》载《三朝北盟会编》，卷20第144页。</p>
<p>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2页。</p>
<p>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1版，第159页、223页。</p>
<p>　　【32】《肇东县八里城清理简报》、《考古》，1960年第2期，第40页。</p>
<p>　　【33】《历史的见证》黑河地区文物普查文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78年4月1版，第15页。</p>
<p>　　【34】《黑龙江阿城县小岭地区金代冶铁遗址》，《考古》，1965年第3期，第124～126页。</p>
<p>　　【37】张英《略述金代畜牧业》，《求是学刊》，1983年第2期，载《东北古代科技论文汇编》第294页。</p>
<p>　　【39】干志耿《探赜索隐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1版，第209页。</p>
<p>　　【42】《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梁方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8月版，第465页。</p>
<p>　　【43】《金史》卷50《食货志五》第1121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On Discussing the Agriculture of Heilongjiang during the Jin Dynasty</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un Wenzhe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The Institute of Sociology of Qiqihar, Qiqihar, Heilongjiang Province  161000)</p>
<p style="text-align: left;">　　<strong>Abstract: </strong>The Nuzhen Nationality for generations along Heilongjiang valley established the base of enlarging the military affai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fter setting up the Jin Dynasty and regarded Heilongjiang Valley as the barn of Jin Dynasty, especially attached importance to 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Heilongjiang Valley. A lot of iron farming unearthed tools along Heilongjiang Valley explained a new stage of Nuzhen Nationality&#8217;s agriculture production along Heilongjiang Valley. They imported the modern farming technology of Song Dynasty, To make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force unprecedented. Planting field area and grain yield topped all previous records and Jin Dynasty agriculture was in prosperous period. It was a milestone of Heilongjiang Valley agriculture in history.</p>
<p>　　<strong>Key Words: </strong>Jin Dynasty, Heilongjiang Valley, Agriculture</p>
<p>　　【作者简介】孙文政(1966—)，男，齐齐哈尔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中国辽金史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东北地方史、辽金史。</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古今农业》2008年第2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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