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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上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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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国学网</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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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重大考古发现：上海在唐代已是兴盛繁荣的对外贸易港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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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2 Mar 2013 02:46:11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考古文物]]></category>
		<category><![CDATA[上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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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月6日，考古工作人员向媒体展示出土的唐代“鹦鹉衔绶带铜镜”。 　　新华网上海2月7日电（记者孙丽萍）上海文物局和上海博物馆6日公布重大考古发现。位于现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青龙村的“青龙镇遗址”近期出土了近2000件唐宋时期文物。上海考古学界认为，此次考古发现将上海作为兴盛繁荣的对外贸易港口的历史从近代推进到至少唐代。 　　据介绍，2010年，上海博物馆考古研究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青龙镇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发现了唐宋建筑基址、瓷片堆积及几百件陶瓷器。 　　2012年10月以来，考古工作者对遗址进行了第二次发掘，发现唐宋房屋基址、水井、灰坑、铸造作坊、砖砌炉灶等建筑遗迹，出土铜、铁、木、陶瓷器等近2000件，发掘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果。 　　正是在这次考古发掘中，大量唐宋元时期的瓷器、银、铜、铁、木器等文物得以出土，填补了上海考古的薄弱环节。此次出土文物中以瓷器数量最大，占90%以上。瓷器以越窑、长沙窑、龙泉窑、景德镇窑、建窑等南方窑口为主，另有少量北方窑口的瓷器。 　　“数量如此众多的瓷器出土，说明上海当时的对外贸易相当兴盛。”上海博物馆副馆长陈克伦举例说，其中一件出土瓷碗上有独特花瓣纹饰，在中国考古发现的瓷器中绝无仅有，却与此前在印度尼西亚一处沉船中发现的瓷器花纹相似，这说明上海在当时或已成为输送外销瓷器的贸易港。 　　上海考古学界指出，大量来自越窑、长沙窑的碗、钵、罐、壶等日常生活用瓷，在上海被集中发现，这既是唐代青龙镇繁盛的真实写照，也证明了青龙镇作为上海最早的对外贸易港口的兴盛。 　　此次考古发现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一处范围较大、使用时间较长的唐代铸造作坊遗迹和一口工艺精湛的唐代水井。 　　考古人员发现，唐代铸造作坊分布在方圆60米的范围内，其中有4座排列有序的火炉，周围堆积着大量的红烧土铸造残渣，残渣内包含有较多的陶范残块、炉渣等，最厚处有80厘米。上博考古部主任宋建指出，该遗迹可能为铸铁作坊，为上海地区首次发现。 　　同时发现的一口唐代水井时代较晚，但工艺十分考究，被考古学者誉为“艺术品”。这口古井呈圆形，井深4.38米，井壁用小青砖斗砖竖砌，磨砖对缝，显得十分精美。更为难得的是，考古人员在井中发现了唐鹦鹉衔绶带铜镜、铁釜、铁提梁鼎、铁钩、银发簪、青釉瓷罐、木雕残片等大量器物。 　　宋建认为，这口唐代古井内出土的3面铜镜，大小、纹饰基本相同，加之井的深度和精湛的工艺，说明这些铜镜很可能就出自本地作坊的铸造，“但这一点尚有待进一步考古发掘证实”。 　　“青龙镇遗址二次发掘的成果，对于挖掘上海历史与文化的渊源、探寻城市的文化源头具有重要意义，许多关于唐宋时期上海的未解之谜还有待解开。”上海博物馆馆长陈燮君认为，对青龙镇遗址的考古发掘至少将持续数十年时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上海可望在这里建成第一座考古遗址公园。（完） 文章来源：转自新华网]]></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993" title="20130322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22_002.jpg" alt="" width="588" height="412"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2月6日，考古工作人员向媒体展示出土的唐代“鹦鹉衔绶带铜镜”。</p>
<p>　　新华网上海2月7日电（记者孙丽萍）上海文物局和上海博物馆6日公布重大考古发现。位于现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青龙村的“青龙镇遗址”近期出土了近2000件唐宋时期文物。上海考古学界认为，此次考古发现将上海作为兴盛繁荣的对外贸易港口的历史从近代推进到至少唐代。</p>
<p>　　据介绍，2010年，上海博物馆考古研究部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青龙镇遗址进行了考古发掘，发现了唐宋建筑基址、瓷片堆积及几百件陶瓷器。</p>
<p>　　2012年10月以来，考古工作者对遗址进行了第二次发掘，发现唐宋房屋基址、水井、灰坑、铸造作坊、砖砌炉灶等建筑遗迹，出土铜、铁、木、陶瓷器等近2000件，发掘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果。</p>
<p>　　正是在这次考古发掘中，大量唐宋元时期的瓷器、银、铜、铁、木器等文物得以出土，填补了上海考古的薄弱环节。此次出土文物中以瓷器数量最大，占90%以上。瓷器以越窑、长沙窑、龙泉窑、景德镇窑、建窑等南方窑口为主，另有少量北方窑口的瓷器。</p>
<p>　　“数量如此众多的瓷器出土，说明上海当时的对外贸易相当兴盛。”上海博物馆副馆长陈克伦举例说，其中一件出土瓷碗上有独特花瓣纹饰，在中国考古发现的瓷器中绝无仅有，却与此前在印度尼西亚一处沉船中发现的瓷器花纹相似，这说明上海在当时或已成为输送外销瓷器的贸易港。</p>
<p>　　上海考古学界指出，大量来自越窑、长沙窑的碗、钵、罐、壶等日常生活用瓷，在上海被集中发现，这既是唐代青龙镇繁盛的真实写照，也证明了青龙镇作为上海最早的对外贸易港口的兴盛。</p>
<p>　　此次考古发现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一处范围较大、使用时间较长的唐代铸造作坊遗迹和一口工艺精湛的唐代水井。</p>
<p>　　考古人员发现，唐代铸造作坊分布在方圆60米的范围内，其中有4座排列有序的火炉，周围堆积着大量的红烧土铸造残渣，残渣内包含有较多的陶范残块、炉渣等，最厚处有80厘米。上博考古部主任宋建指出，该遗迹可能为铸铁作坊，为上海地区首次发现。</p>
<p>　　同时发现的一口唐代水井时代较晚，但工艺十分考究，被考古学者誉为“艺术品”。这口古井呈圆形，井深4.38米，井壁用小青砖斗砖竖砌，磨砖对缝，显得十分精美。更为难得的是，考古人员在井中发现了唐鹦鹉衔绶带铜镜、铁釜、铁提梁鼎、铁钩、银发簪、青釉瓷罐、木雕残片等大量器物。</p>
<p>　　宋建认为，这口唐代古井内出土的3面铜镜，大小、纹饰基本相同，加之井的深度和精湛的工艺，说明这些铜镜很可能就出自本地作坊的铸造，“但这一点尚有待进一步考古发掘证实”。</p>
<p>　　“青龙镇遗址二次发掘的成果，对于挖掘上海历史与文化的渊源、探寻城市的文化源头具有重要意义，许多关于唐宋时期上海的未解之谜还有待解开。”上海博物馆馆长陈燮君认为，对青龙镇遗址的考古发掘至少将持续数十年时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上海可望在这里建成第一座考古遗址公园。（完）</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转自新华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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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上海早期城市化过程中的农田收购与利益分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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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9 Jan 2013 06:39:3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上海]]></category>
		<category><![CDATA[城市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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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鸦片战争以后，上海作为通商口岸被迫对外开放。随着洋人租界的建立及随后的不断扩张，相应的农田转化成了租界道契土地。由于外国房地产商掌握租界扩张和城市建设的核心信息，他们在土地交易中是得益最大的群体；中国中间商或为洋商充当购地中介，或参与炒地，先买后卖，也是获利丰厚的利益群体；相比之下，卖地的中国原住居民由于信息蒙蔽，他们是早期城市化过程中得益最少的大群体。本文系统利用30卷《上海道契，1847-1911》等第一手资料，使全文的分析建立在可靠的资料基础之上。 　　【关键词】近代上海；城市化；土地交易；道契；信息不对称 　　以往研究近代上海早期城市化过程中的农田收购、价格、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学术成果极少，即使有，也只是若干个别的数字，而缺少系统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也许是原始材料的缺乏。本文拟系统利用200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30卷《上海道契，1847-1911》（下文简称《道契》）资料以及《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等其他资料，从租界扩张和城市建设信息不对称的视角入手，研究农田收购和道契申领中的双重价格，以及透过双重价格所反映的不同利益群体。 一、对于高速涨价数字的疑问 　　土地在申领道契以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尤其是在土地划入租界以后，涨幅更为惊人。这意味着由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土地，由靠农作收益的土地转化为城市经济增长的要素。对于土地涨价的分析，我们只能从道契资料所提供的数字出发。当然，并不是盲目地相信这些数字，而正是需要对这些数字进行深入分析的。在绝大部分的道契上标有买卖价格，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洋商从中国原住民手中拿地的价格。许多土地当年立田单的时候，业主为少缴田赋常少报田亩，所以在申领道契的时候需要重新勘丈，如果勘丈的结果大于田单的数字，一般要求买主作升科缴价，缴价的标准则由地保调查附近地价得出。在滩地、填河地升科时，也作这样的处理。拿地保调查的地价与道契上的价格作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价格变动的情况。 　　那么，为什么我们不使用二手市场上的转手价呢？如果能够找到这样的历史记载，当然最好，事实上我们在道契资料中也找到了少量的二手市场转手价。但因为当时的土地章程规定土地不能炒卖，因此绝大多数的道契转手都不注明价格，或把第一次买地时的价格填上去糊弄。不准炒卖土地的规定实际上根本不起作用，倒把丰富多彩的土地市场历史盖住了半边脸。 　　我们把1895-1901年间申领的英册道契的价格变动情况列在表1中。 表1：立契后地价变动的部分案例（1895-1901年间立契） 序号 英册道契号 立契年、月 地块位置（保-图-习称地名） 契内价（每亩） 调查地价年、月 调查价（每亩） 上涨至% 1 2134 光二十一.九 23-13薛家浜 131.67元 光二十六.六 1000元 759.47 2 2181 光二十一.十一 27-10 215.98元 立契稍后 2000元 926.01 3 2207 光二十一.十二   52.34元 光二十二.二 406.12元 775.93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鸦片战争以后，上海作为通商口岸被迫对外开放。随着洋人租界的建立及随后的不断扩张，相应的农田转化成了租界道契土地。由于外国房地产商掌握租界扩张和城市建设的核心信息，他们在土地交易中是得益最大的群体；中国中间商或为洋商充当购地中介，或参与炒地，先买后卖，也是获利丰厚的利益群体；相比之下，卖地的中国原住居民由于信息蒙蔽，他们是早期城市化过程中得益最少的大群体。本文系统利用30卷《上海道契，1847-1911》等第一手资料，使全文的分析建立在可靠的资料基础之上。</p>
<p>　　【关键词】近代上海；城市化；土地交易；道契；信息不对称</p>
<p>　　以往研究近代上海早期城市化过程中的农田收购、价格、利益分配等方面的学术成果极少，即使有，也只是若干个别的数字，而缺少系统性。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也许是原始材料的缺乏。本文拟系统利用200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30卷《上海道契，1847-1911》（下文简称《道契》）资料以及《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等其他资料，从租界扩张和城市建设信息不对称的视角入手，研究农田收购和道契申领中的双重价格，以及透过双重价格所反映的不同利益群体。</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对于高速涨价数字的疑问</strong></p>
<p>　　土地在申领道契以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尤其是在土地划入租界以后，涨幅更为惊人。这意味着由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土地，由靠农作收益的土地转化为城市经济增长的要素。对于土地涨价的分析，我们只能从道契资料所提供的数字出发。当然，并不是盲目地相信这些数字，而正是需要对这些数字进行深入分析的。在绝大部分的道契上标有买卖价格，我们可以认为，这是洋商从中国原住民手中拿地的价格。许多土地当年立田单的时候，业主为少缴田赋常少报田亩，所以在申领道契的时候需要重新勘丈，如果勘丈的结果大于田单的数字，一般要求买主作升科缴价，缴价的标准则由地保调查附近地价得出。在滩地、填河地升科时，也作这样的处理。拿地保调查的地价与道契上的价格作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价格变动的情况。</p>
<p>　　那么，为什么我们不使用二手市场上的转手价呢？如果能够找到这样的历史记载，当然最好，事实上我们在道契资料中也找到了少量的二手市场转手价。但因为当时的土地章程规定土地不能炒卖，因此绝大多数的道契转手都不注明价格，或把第一次买地时的价格填上去糊弄。不准炒卖土地的规定实际上根本不起作用，倒把丰富多彩的土地市场历史盖住了半边脸。</p>
<p>　　我们把1895-1901年间申领的英册道契的价格变动情况列在表1中。</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立契后地价变动的部分案例（1895-1901年间立契）</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序号</td>
<td>英册道契号</td>
<td>立契年、月</td>
<td>地块位置（保-图-习称地名）</td>
<td>契内价（每亩）</td>
<td>调查地价年、月</td>
<td>调查价（每亩）</td>
<td>上涨至%</td>
</tr>
<tr>
<td>1</td>
<td>2134</td>
<td>光二十一.九</td>
<td>23-13薛家浜</td>
<td>131.67元</td>
<td>光二十六.六</td>
<td>1000元</td>
<td>759.47</td>
</tr>
<tr>
<td>2</td>
<td>2181</td>
<td>光二十一.十一</td>
<td>27-10</td>
<td>215.98元</td>
<td>立契稍后</td>
<td>2000元</td>
<td>926.01</td>
</tr>
<tr>
<td>3</td>
<td>2207</td>
<td>光二十一.十二</td>
<td> </td>
<td>52.34元</td>
<td>光二十二.二</td>
<td>406.12元</td>
<td>775.93</td>
</tr>
<tr>
<td>4</td>
<td>2249</td>
<td>光二十二.四</td>
<td>27-8</td>
<td>94.17元</td>
<td>光二十二.七</td>
<td>400元</td>
<td>424.76</td>
</tr>
<tr>
<td>5</td>
<td>2271</td>
<td>光二十二.五</td>
<td>27-10</td>
<td>314.80元</td>
<td>光二十三.十一</td>
<td>949.54元</td>
<td>301.63</td>
</tr>
<tr>
<td>6</td>
<td>2376</td>
<td>光二十三.二</td>
<td>23-1、2</td>
<td>579.71元</td>
<td>光二十三.八</td>
<td>800元</td>
<td>138.00</td>
</tr>
<tr>
<td>7</td>
<td>2405</td>
<td>光二十三.五</td>
<td>23-12</td>
<td>469.04元</td>
<td>光二十五.六</td>
<td>1343.54元</td>
<td>286.45</td>
</tr>
<tr>
<td>8</td>
<td>2422</td>
<td>光二十三.五</td>
<td>27-8静安寺西南</td>
<td>177.99元</td>
<td>光二十三.十一</td>
<td>500元</td>
<td>280.91</td>
</tr>
<tr>
<td>9</td>
<td>2425</td>
<td>光二十三.六</td>
<td>25-2垃圾桥</td>
<td>379.51两</td>
<td>光二十三.八</td>
<td>500两</td>
<td>131.75</td>
</tr>
<tr>
<td>10</td>
<td>2448</td>
<td>光二十三.九</td>
<td>23保潘家宅</td>
<td>502.87元</td>
<td>光二十五.三</td>
<td>1000元</td>
<td>198.86</td>
</tr>
<tr>
<td>11</td>
<td>2471</td>
<td>光二十三.八</td>
<td>28-南12曹家渡</td>
<td>128.48元</td>
<td>光二十四.五</td>
<td>401.39元</td>
<td>312.41</td>
</tr>
<tr>
<td>12</td>
<td>2477</td>
<td>光二十三.八</td>
<td>25-2陆家宅</td>
<td>195.57元</td>
<td>光二十四.三</td>
<td>800元</td>
<td>409.06</td>
</tr>
<tr>
<td>13</td>
<td>2523</td>
<td>光二十四.正</td>
<td>27-10池浜桥</td>
<td>543.74两</td>
<td>光二十四.四</td>
<td>2050两</td>
<td>377.02</td>
</tr>
<tr>
<td>14</td>
<td>2609</td>
<td>光二十四.正</td>
<td>27-8静安寺涌泉浜之南</td>
<td>294.67两</td>
<td>光卅十一.七</td>
<td>1000两</td>
<td>339.36</td>
</tr>
<tr>
<td>15</td>
<td>2620</td>
<td>光二十四.二</td>
<td>25-2张家宅西</td>
<td>312.5元</td>
<td>光二十四.闰三</td>
<td>1344.99元</td>
<td>430.40</td>
</tr>
<tr>
<td>16</td>
<td>2627</td>
<td>光二十四.二</td>
<td>27保郑家浜</td>
<td>309.6元</td>
<td>光二十七.五</td>
<td>1346.98元</td>
<td>435.07</td>
</tr>
<tr>
<td>17</td>
<td>2695</td>
<td>光二十四.三</td>
<td>27保张家浜</td>
<td>375两</td>
<td>光二十七.十一</td>
<td>1000两</td>
<td>266.67</td>
</tr>
<tr>
<td>18</td>
<td>2725</td>
<td>光二十四.五</td>
<td>27-10郑家浜西</td>
<td>398.55元</td>
<td>光二十五.七</td>
<td>2023.47元</td>
<td>507.71</td>
</tr>
<tr>
<td>19</td>
<td>2754</td>
<td>光二十四.五</td>
<td>25-头钱家宅桥西</td>
<td>307.14元</td>
<td>立契后1年内</td>
<td>1000元</td>
<td>325.58元</td>
</tr>
<tr>
<td>20</td>
<td>2905</td>
<td>光二十四.十二</td>
<td>27-12王家巷</td>
<td>410.79元</td>
<td>光二十七.三</td>
<td>800元</td>
<td>194.75</td>
</tr>
<tr>
<td>21</td>
<td>2949</td>
<td>光二十五.正</td>
<td>28-8、9曹家渡西</td>
<td>198.71元</td>
<td>光二十五.四</td>
<td>500元</td>
<td>251.62</td>
</tr>
<tr>
<td>22</td>
<td>3005</td>
<td>光二十五.三</td>
<td>25-2老闸桥南岸之西</td>
<td>980.39元</td>
<td>光二十五.五</td>
<td>4013.91元</td>
<td>409.42</td>
</tr>
<tr>
<td>23</td>
<td>3011</td>
<td>光二十五.四</td>
<td>23-头秦家弄南</td>
<td>92.72元</td>
<td>光二十五.五六月间</td>
<td>300元</td>
<td>323.55</td>
</tr>
<tr>
<td>24</td>
<td>3094</td>
<td>光二十五.五</td>
<td>25-4聚金桥西</td>
<td>394.82两</td>
<td>光二十五.八</td>
<td>1000两</td>
<td>253.28</td>
</tr>
<tr>
<td>25</td>
<td>3095</td>
<td>光二十五.五</td>
<td>27-10新闸桥南</td>
<td>310.17元</td>
<td>光二十八.正</td>
<td>4758.02元</td>
<td>1534.00</td>
</tr>
<tr>
<td>26</td>
<td>3209</td>
<td>光二十五.九</td>
<td>25-4杜家宅南</td>
<td>61.73元</td>
<td>光二十六.三</td>
<td>150元</td>
<td>243.99</td>
</tr>
<tr>
<td>27</td>
<td>3219</td>
<td>光二十五.九</td>
<td>23-12杨树浦</td>
<td>198.45元</td>
<td>光二十五.八</td>
<td>1000元</td>
<td>503.91</td>
</tr>
<tr>
<td>28</td>
<td>3225</td>
<td>光二十五.九</td>
<td>25-4关帝庙西南</td>
<td>184.28元</td>
<td>光二十五.十二</td>
<td>300元</td>
<td>162.80</td>
</tr>
<tr>
<td>29</td>
<td>3278</td>
<td>光二十五.十一</td>
<td>27-8刘家宅北</td>
<td>59.88元</td>
<td>光二十六.七</td>
<td>500元</td>
<td>835.00</td>
</tr>
<tr>
<td>30</td>
<td>3340</td>
<td>光二十六.二</td>
<td>23-1、2杨家宅南</td>
<td>311.85元</td>
<td>光二十六.五</td>
<td>400元</td>
<td>128.27</td>
</tr>
<tr>
<td>31</td>
<td>3386</td>
<td>光二十六.三</td>
<td>27-3徐家库北</td>
<td>379.84元</td>
<td>光二十六.五</td>
<td>400元</td>
<td>105.31</td>
</tr>
<tr>
<td>32</td>
<td>3409</td>
<td>光二十六.四</td>
<td>27-11郭家库西</td>
<td>105.6元</td>
<td>光二十七.三</td>
<td>300元</td>
<td>284.09</td>
</tr>
<tr>
<td>33</td>
<td>3424</td>
<td>光二十六.五</td>
<td>27-3徐家库北</td>
<td>67.93元</td>
<td>光二十六.六</td>
<td>400元</td>
<td>588.84</td>
</tr>
<tr>
<td>34</td>
<td>3572</td>
<td>光二十六.十二</td>
<td>25-2徐家宅</td>
<td>115.46两</td>
<td>光二十九.三</td>
<td>1000两</td>
<td>866.10</td>
</tr>
<tr>
<td>35</td>
<td>3593</td>
<td>光二十七.四</td>
<td>27-9张家浜</td>
<td>373.83元</td>
<td>光二十七.七</td>
<td>500元</td>
<td>133.75</td>
</tr>
<tr>
<td>36</td>
<td>3658</td>
<td>光二十七.四</td>
<td>27-3涌泉浜南</td>
<td>161.03元</td>
<td>光卅二.七</td>
<td>1000元</td>
<td>621.00</td>
</tr>
<tr>
<td>37</td>
<td>3705</td>
<td>光二十七.六</td>
<td>27-南12东王家巷</td>
<td>292.11元</td>
<td>光二十七.八</td>
<td>800元</td>
<td>273.87</td>
</tr>
<tr>
<td>38</td>
<td>3762</td>
<td>光二十七.八</td>
<td>23-1、2沈家湾</td>
<td>185.04元</td>
<td>光二十七.十二</td>
<td>1000元</td>
<td>540.42</td>
</tr>
<tr>
<td>39</td>
<td>3791</td>
<td>光二十七.九</td>
<td>23-2里虹口</td>
<td>400.99元</td>
<td>光二十八.七</td>
<td>3000元</td>
<td>748.15</td>
</tr>
<tr>
<td>40</td>
<td>3840</td>
<td>光二十七.十一</td>
<td>23-14马家宅</td>
<td>86.21元</td>
<td>光二十八.十一</td>
<td>200元</td>
<td>231.99</td>
</tr>
<tr>
<td>41</td>
<td>3851</td>
<td>光二十七.十一</td>
<td>27-10池浜桥</td>
<td>275.74元</td>
<td>光二十八.三</td>
<td>1000元</td>
<td>362.66</td>
</tr>
<tr>
<td>42</td>
<td>3858</td>
<td>光二十七.十一</td>
<td>25-9顾家宅</td>
<td>147.34元</td>
<td>光二十八.三</td>
<td>400元</td>
<td>271.48</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道契》第7-13卷的相关资料编制。表中的“光”即“光绪年”的简称。</p>
<p>　　以上由笔者收集的42份道契价格对比材料中，时间跨度以一年以内的居绝大多数。这是因为清丈土地一般总在道契立案后不久即会进行。一年以内的涨价幅度也有非常高的，如序号第2、3、4、22、29、38、39等。对于这样的价格现象，我们如何加以具体分析呢？</p>
<p>　　首先，价格的上涨（包括暴涨在内）具有合理的内在依据。以上这些土地在洋商购买前，绝大部分是尚未被开发的，洋商准备开发哪里的土地，租界准备向何处扩展，本来是信息不对称的，但一旦转领道契，似乎就落实了未来，地价的大幅度上涨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少量美册道契在开始的年份中曾留下土地在二手市场上的转让价，我们举几个例子就能说明这个问题：</p>
<p>　　例1咸丰五年（1855年）三月，美国传教士秦先生从中国居民瞿荣敬处买地2亩，每亩70元，共140元。申领了美册第10号道契。咸丰十年五月，秦先生将该地块转卖给美国商人阿而，售价1200两。[①]1200两约合1621.62元（以1元=0.74两计），系买进价的11.58倍。</p>
<p>　　例2咸丰五年五月，洋商好尔以12元的价格从中国原住民奚姓处买地1亩，申领美册第19号道契。咸丰十一年八月，洋商可夫将此地的一半转卖给美商郝经，售价500两。[②]也就是每亩1000两，约合1351.35元。系买入价的112.61倍。</p>
<p>　　例3咸丰五年五月，洋商好尔以每亩50元的价格向中国原住民瞿姓买地2.5亩，共125元，申领美册第22号道契。咸丰十一年八月，洋商可夫将此地的一半（经重新丈量，地块总面积2.2亩，非2.5亩，一半即1.1亩）转卖给美商郝经，售价1000两。[③]也就是每亩909.09两，约合1228.5元，系买入价的24.57倍。</p>
<p>　　例4咸丰八年九月，外商可夫从瞿姓处买地2.862亩，每亩50元，共143元，申领了美册第77号道契。咸丰十一年八月，可夫把该地块的一半（即1.431亩）卖给美商郝经，售价1000两。[④]也就是每亩698.81两，约合944.34元，系买入价的18.89倍。</p>
<p>　　例5咸丰十年八月，外商些喇向中国原住民买地1.6亩，共350元，申领了美契第82号。过了半年，即咸丰十一年的二月，些喇将该地的一半（即0.8亩）连房屋转卖给美商华特而，价789.5两，[⑤]也就是每亩986.88两，约合1333.62元，系买入价（每亩218.75元）的6.1倍。</p>
<p>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农田一旦转道契，价格确会明显上涨。</p>
<p>　　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从价格的变动记录中发现了疑点。表1中序号27的案例，调查地价的时间甚至比立契时间还早了一个月，但为何调查下来的地价是每亩1000元，而契内标明的价格只有每亩198.45元？这是一个明显的漏洞。也许会有两种解释：一是调查价写高了，二是契内价写低了。调查价偏高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土地升科缴价，把地价报得高一点，可以让洋商多出点钱来补偿。但即使高一点，也不可能高得过分离谱。那余下的可能就是契内价写低了。对于这一点最为合理的解释是：在土地交易中存在中间商的情况下，契内价是中国原住民把土地卖给中间商的价格，而不是中间商把土地转卖给洋商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中间商并不只是充当交易中介，而是先买后卖的炒地客，或用当时的话来说，就是地贩。中国政府反对土地炒作，所以土地交易中存在“阴阳”双重价格：契内价（即中国原业主卖给中间商的价格）在阳面，数额偏小；而中间商卖给洋商的价格在阴面，数额大了不少。表2中序号33的情况与序号27的情况类似，虽然序号33的调查时间迟于立契时间一个月，但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地价涨至588.84%是不可思议的。合理的解释也应该是契内价填小了。让我们再来看一则案例来加以佐证。</p>
<p>　　英册第3903号道契是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三月洋商通和行从徐润经营地产的宝源祥商号购得的，地块坐落在二十七保十图大王庙之东，面积2.899亩，契内价1000元。之前这块地涉讼，美查洋行与徐润争夺该地块的产权。会审公廨判其归徐润执业，但英国领事必欲将该地块的产权归诸美查。宝源祥不得已复延律师担文与美查所延律师哈华托一再辩驳，“并讯其地如归美查，应偿宝源祥地价之数。据称三百两。担文以地系宝源祥之地，历年之粮系宝源祥所完，自应归地为正办。复致哈华托愿出银四千五百两以杜纠葛；如美查必欲其地亦如其数。据哈华托称，美查愿收银四千五百两，交还徐雨记田单，美查写立凭据地归宝源祥，任凭转立道契，永无纠葛之据交宝源祥收执”。[⑥]</p>
<p>　　一块契内价1000元的地，宝源祥愿出4500两（约合6081.08元）来平息一场地产诉讼纠纷，说明这块地的实际市场价格一定会在7081元之上，否则就没有理由解释宝源祥行为的合理性。在这个案例中，契内价（1000元）肯定远远低于中间商（宝源祥）卖给洋商（通和行）的价格（未载明，但肯定在7081元以上）。</p>
<p>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存在如此巨大的阴阳价差，这取决于多重因素的影响，是否存在中国中间商转手，往往是最重要的因素，如果只是一般的中介介绍，所收佣金是有限的；还会受时间节点、道路开发、租界拓展的快慢、货币流动性的宽紧等影响。</p>
<p>　　再举一个表1外的例子来佐证阴阳双重价格的问题：光绪二十八年十月间，益昌公司凭中付定金购买二十七保十图英租界昌寿里新马路之侧的两块地，议定每亩价4500两（约合5993.61元），并付定金2000两。后卖方一味拖延，并过了一个月的限期。十二月，卖方传出要卖给洋商转契的消息，过了几日，又对原买方益昌公司说要涨价，每亩涨500两，即涨至每亩5000两（约合6719.53元）。而这块地在光绪二十九年二月由道达洋行申领道契时，契内价写的是3.972亩地共2400元，即每亩604.23元。[⑦]这样，实际市场价是契内价的11.12倍。</p>
<p>　　另外有一个表外的例子也是很能说明阴阳双重价格的：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高志鸿将坐落在二十三保十二图杨树浦高家宅地段的一块地（1.129亩）卖给了仁记行大班墨家楼（麦克楼），契内价是300元，即每亩265.72元。但在高志鸿的一份禀贴中，却称他与洋人买主“言明每亩价银500两”。[⑧]当时的500两银约合678.61元，是契内价的2.55倍。</p>
<p>　　双重价格的存在说明在上海早期城市化的农田收购并转立道契的过程中，存在着利益分配的不均等，决定这种利益分配不均等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信息的不对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掌握核心信息的外国房地产商</strong></p>
<p>　　在城市化和城市改造的过程中，信息会对土地价格产生十分敏感的影响，比如，市区向哪个方向扩大，那个方向上的农田就会变成城市市区的土地，价格当然就会有明显的上涨。道路的建设、公用事业的发展、商业服务业的兴起，也都会引起地价的变化。</p>
<p>　　晚清上海租界处于不断扩张的过程之中，但是，这种扩张是信息不透明的，只有一小部分洋人掌握租界扩张和城市发展的核心信息，在公共租界，这一小部分人就是工部局董事会成员。</p>
<p>　　对于利用信息从事房地产业的优势，租界当局是十分清楚的。1877年12月17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在总董的提议下，通过了如下的决议：“自今日起，工部局雇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购买上海外国租界境内的或本工部局和法公董局管辖区内的地产或房产，除非工部局雇员把此类地产或房产真正作为自己居住使用，并且首先要从本董事会的总董处（暂时）申请到购置此地产或房产的书面许可证。”[⑨]这看起来是一条非常自律的规定，禁止工部局雇员从事商业性的房地产交易。而且，就是1877年12月17日的同一次工部局董事会会议上，还针对工部局高级雇员的炒地行为进行了处理：“会议研究了总办苏珀的经济情况。他的地产的抵押借款数超过了地产本身的价值。······他又劝说工部局买办为他向一家钱庄商借2500两。董事会了解了这些严重情况后，一致认为苏珀先生继续担任总办是不适当的，应该免去他的职务，并要求总董将此决定通知他。”次日苏珀提出辞呈，董事会“即予接受”。[⑩]</p>
<p>　　作出一项自律规定，开除一名高级雇员，看来租界当局对自身行为的限制是认真的。但当我们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思考时会发现：规定工部局的雇员不准炒地，而最有权力并最掌握核心信息的工部局董事会成员并不是工部局雇员，他们的行为并没有受到限制。而且其中有不少人所属的公司是经营房地产业的。为此，笔者作了一个初步的归纳如表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历届工部局董事会中从事房地产经营的部分成员（1865-1904年）</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担任董事</td>
<td>担任总副董</td>
<td>备注</td>
</tr>
<tr>
<td>1865.5~1866.4</td>
<td>汉璧礼（T.Hanbury）</td>
<td> </td>
<td> </td>
</tr>
<tr>
<td>1872.1~1873.1</td>
<td>芜得(A.G.Wood)</td>
<td> </td>
<td>业广公司主要股东</td>
</tr>
<tr>
<td>1874.4~1875.4</td>
<td>芜得(A.G.Wood)</td>
<td> </td>
<td> </td>
</tr>
<tr>
<td>1874.4~1876.8</td>
<td>高易(G.J..Cowie)</td>
<td> </td>
<td> </td>
</tr>
<tr>
<td>1877.1~1879.1</td>
<td>高易(G.J..Cowie)</td>
<td> </td>
<td> </td>
</tr>
<tr>
<td>1879.1~1880.1</td>
<td>沙逊(E.A.Sasson)</td>
<td> </td>
<td> </td>
</tr>
<tr>
<td>1881.1~1882.2</td>
<td>雷氏德(H.Lester)</td>
<td> </td>
<td> </td>
</tr>
<tr>
<td>1881.1~1882.2</td>
<td>芜得(A.G.Wood)</td>
<td> </td>
<td> </td>
</tr>
<tr>
<td>1881.1~1883.2</td>
<td> </td>
<td>沃德(W.C.Ward)</td>
<td>业广公司主要股东</td>
</tr>
<tr>
<td>1882.2~1884.1</td>
<td>毛里逊(G.J.Morrison)</td>
<td> </td>
<td>建筑设计公司老板</td>
</tr>
<tr>
<td>1882.2~1883.2</td>
<td>梅博阁(A.Myburgh)</td>
<td> </td>
<td> </td>
</tr>
<tr>
<td>1883.2~1884.1</td>
<td> </td>
<td>梅博阁(A.Myburgh)</td>
<td> </td>
</tr>
<tr>
<td>1884.1~1886.1</td>
<td>梅博阁(A.Myburgh)</td>
<td> </td>
<td> </td>
</tr>
<tr>
<td>1886.1~1889.2</td>
<td> </td>
<td>毛里逊(G.J.Morrison)</td>
<td> </td>
</tr>
<tr>
<td>1886.1~1889.2</td>
<td> </td>
<td>芜得(A.G.Wood)</td>
<td> </td>
</tr>
<tr>
<td>1900.3~1904.3</td>
<td>哈同(S.A.Hardoon)</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上海道契，1847-1911》（以下简称《道契》）各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名录”，见汤志钧主编：《近代上海大事记》，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914-931页；王垂芳主编：《洋商史：上海1843-1956》，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97-198、207页。</p>
<p>　　应该说，表2的归纳是不完整的，有待今后补充。主要是因为限于历史知识，对人名和公司有时不能一一匹配。另外，如果主业不是搞房地产的，本文也没有将其列入，如金能亨就是一例。他主业是搞航运业的，也买过不少地。他做过工部局总董和董事。即使如此保留，表2仍能给我们震撼：原来工部局董事会里竟会有这么多专业搞房地产的商人！</p>
<p>　　这些在工部局董事会里担任总董、副总董和董事的房地产商人，掌握两类最核心的机密或信息，一类是租界扩张的信息，一类是修路造桥等市政工程的信息。租界向什么方向拓展以及拓展到什么程度，关系到未来纳入到租界的土地的升值问题。所以掌握租界扩张核心机密或信息的人，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到界外收购最便宜的土地，或者在二手市场收买已申领道契但地价尚有很大上涨空间的土地，这样的道契土地既可以在租界里面，也可以在租界外面，一旦租界扩张，地域格局改变，地价就会迅速上涨。修路造桥等市政工程的信息对于房地产业来讲也是非常重要的。道路的开通、运输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可以提升相应土地的价值。正如有的华人业主在其禀贴中所说的：“马路渐渐筑通，其地渐渐增值。”[11]</p>
<p>　　掌握核心机密或信息的外国房地产商可以在他们担任工部局董事会职位时买地，也可以在卸任后的一段时期内继续利用未过时的信息。他们的购地行动，大可由公司出面而不是由他们个人出面，大可在土地二级市场上收购道契而不是向中国原住民买地，以此来淡化人们心目中将他们的行为与他们所制定的规则（工部局雇员不准炒地）作出对比。[12]笔者相信，他们在这方面肯定已经尽可能地采取了低调的立场，但尽管如此，《道契》资料中还是反映了这些人在任内或卸任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向中国原住民买地（也就是申领道契）的史实。例如雷氏德在1881年1月至1882年2月的工部局董事任内，以他个人名义，而不是德和洋行名义，买地申领道契3宗，土地面积27.87亩，而在卸任后的两年内，买地多达14宗，土地面积72.2亩。毛里逊在卸任后的几年中（1890-1894年）共以个人名义买地22块，总面积100.7亩。哈同在任职前一年，在土地一级市场上买地3块，面积18.6亩，任职四年内以其个人名义买地申领道契10宗，总面积18亩（包括法册道契1宗），卸任三年内又在一级市场买地7块，总面积3.9亩。此外，1901年哈同还买进英册第108号第114分地、英册第109号第115分地和英册第110号第116分地共3块道契土地，位于最早的租界区域，总面积12亩左右。高易和梅博阁任内在土地一级市场买地领契至少有12宗，88.9亩之多。[13]</p>
<p>　　洋商在上海要能够顺利地买到合适的土地，要能够低成本地买到合适的土地，单靠他们自己是不行的。他们可能不会说中国话，不会直接同中国的村民打交道。他们可能不了解中国的风俗习惯，特别是土地交易方面的风俗习惯，需要有人随时告诉他们，并帮助他们办事。特别是，当他们自己出面的时候，即使是由洋行的买办来代理，村民们也会开出相对较高的价格。因而，他们需要利用中国人来收购土地。地贩、地保、地痞是洋商利用的三类人员：地贩是中间商、地产中介，有时也常自己买地，然后在合适的时候转卖给洋商；地保是地方上公共事务的实行人，土地交易要由地保见证，土地涉讼要由地保作第三方的调查证明人；地痞则是洋商用来对付中国原住民的“药”，是用来降低收购成本的。</p>
<p>　　既然有中国的中间商介入，他们也必然会要获取一定的利益。</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地贩：中国中间商</strong></p>
<p>　　“地贩”是当时人的称呼，一般是指炒卖地皮的中国商人，这些人肯定也会做一些介绍生意的中介业务，但主要的工作是从中国原业主手中购买土地，并在合适的时候转手卖给洋商。单纯的中介业务一般可以获得成交价约15%的佣金，[14]而先买后卖则可获得更多的土地升值的好处。</p>
<p>　　当然，从本质上说，外商地产公司或外商个人也都是炒地皮的地贩，外商买地后也有不申领道契，而只满足于转手获利了结的。但似乎是因为《土地章程》给了洋人“永租”土地的权利，当时并没有人指洋人为地贩的。洋人也可以充当介绍生意的中介人。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地贩陈月山从原业主僧宏达处购得位于二十二保四十三图浦东东沟高庙西地段的一块5.684亩的地块，经中间人机地士等议价出售与英商古柏，但洋商没有付清地价，欠款3600元。而契内价写的仅是2100元，卖主是僧宏达，而不是陈月山，更没有机地士的痕迹。[15]可见地贩的名字可以出现在契内，即以卖者的身份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在契内。</p>
<p>　　有些本质上应该是非赢利的机构也参与炒地，如广肇公所。我们在《道契》资料中可以发现多份以广肇公所为卖方的道契。从光绪二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二十五保头图地保钱永和的禀贴中得知，广肇公所先从业户奚土土处购地，再转卖洋商，其中不惜动用官府的力量。禀贴称：“广肇公所买奚土土地因地价甚小，奚土土不愿出售，后来广肇公所函送奚土土到县讯问，业蒙县宪断定每亩加价，以致奚土土情愿并卖广肇公所永为世业，听凭出租洋商转立道契，永无纠葛。”[16]</p>
<p>　　英册第3371号道契资料中有一份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上海县二十五保二图地保张润翔、陆耕珊的禀贴，内称：该号契地原系石氏兄弟产业，石氏“将是地一并卖与盛夔记，由盛夔记出租与通和洋商为业”。[17]盛夔记就是地贩。光绪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五保二图原华人业主陆兰堂的禀贴称钟南桥（即洪南基）为“著名地贩”。[18]光绪二十七年间，上海县二十七保七图姜家祠堂之西的地面，有一户曹氏人家，四房共有祖坟公祭地11.764亩，“无如时事变迁，近被开筑马路，风水有碍，故四房会齐公议，已经另购善地迁葬以妥先灵，兹将公祭单地凭中价卖与陶凤记，由陶凤记出租与史文洋商”。[19]陶凤记即英册3933号道契上的卖出者名字陶善钟，道契价2200元购地9.225亩，平均每亩238.48元。这个价格可以认定是陶凤记从曹氏手中买地的价格，至于他转卖与洋商的价格肯定远高于此数。边上就是马路，应该是在开发中的地区了。二十七保七图似在法租界。光绪三十年四月，同样在二十七保七图，土名沙塘泾另一曹姓“公产坟地因被洋商开作马路，风水攸碍，情愿另行购地搬迁安葬”，该坟地“愿卖陶姓为业，听凭出租与洋商泰利为业转立英册道契”。这里的陶姓即陶善钟，他花了200元钱购得曹姓公产坟地1.207亩，并转卖与泰利洋行。[20]陶善钟的名字经常在道契中以中国原业主的身份出现，实际他是先买后卖的地贩。英册第4651号道契的记录能够充分说明他赚取土地差价的买卖行为，该项道契上注明系由通和行向陶善钟买地，契价系1800元买地12.745亩，平均每亩141.23元。立契时间为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但仅隔两个月，即光绪三十年二月，升科地价调查，表明该地段的地价为每亩500元。[21]后者为前者的3.54倍。陶善钟以每亩141.23元向农户购地，然后以约每亩500元的价格把地卖给洋商。陶善钟被时人称为“陶百万”，他深谙地产买卖之道，所以后来英商泰利地产公司聘请陶善钟的儿子陶敬斋为买办，希望利用陶家的财富和经验。[22]</p>
<p>　　我们在道契资料中可以经常看到的另一个名字是程谨记。程谨记即程谨轩，英商沙逊洋行买办，曾是上海数一数二的大财主，拥有房地产价值数千万银两，月入房租数万元，人称他是“沙（逊）、哈（同）之下，一人而已”。[23]光是光绪二十九年这一年间，他以个人名义卖给洋商申领的土地至少就有10宗，共63.931亩。其中一块地坐落于二十七保四图西庙桥之西南，22.307亩，田单十八张半，明显系收购所得。契价1100两，即每亩49.31两，是非常便宜的。这应该就是程谨记向农户的收购价。另一块地坐落同一地段，契价1200两，23.396亩，也应是程谨记从众多业户手中收购所得。上述两块地共有45.703亩，程谨记都转卖与玛礼孙行，申领了英册第4653号道契和英册第4654号道契。[24]同年坐落在二十七保十三图西金家巷地方的两块地也是程谨记卖给玛礼孙行的，其中一块地后来申领了英册第4662号道契，这块地有4.374亩，田单三纸半加两角，共六份，显然也很可能是从几处收购所得。[25]光绪三十年正月，程谨记卖给通和行的一块地坐落二十八保六图西庙桥之西，明显系租界之外，价格特别便宜，8.104亩，契价才145.25两，合每亩才17.92两。[26]程谨记大胆收购租界外的农田，是要有信息的，如果没有通路开发计划或租界扩张的信息，买了界外地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另外虽说价格便宜，也要比纯粹意义上的农田交易价格高出了许多。</p>
<p>　　正因为地贩获利特别大，所以常不惜犯险，或违规操作，甚至采取欺骗手段。光绪三十年五月，上海县二十三保十二图有陆杨氏“将有单失单之地[按：有单一张半，失单半张]绝卖与徐福寿为业，立契时言明[半张]田单早经遗失”，过了半年，通和行前来购买这块土地，“现经徐福寿出立之租契送转道契，倘失单之地不能转契，徐福寿情愿照章升科”。[27]连遗失田单的地块都不放过，可见胆子够大的了。但在当时的背景下，失单部分的土地是难入道契的。光绪三十二年三月，二十三保正十九图住江湾镇的业主王兆济在呈官府的禀贴中称，地贩吴公记从王兆济处购地，不肯付清地价款，却“重价转售，朦请道契会丈”。[28]</p>
<p>　　著名投资实业家祝大椿也参与炒地，光绪三十一年被地贩胡德生以假田单哄骗银两，祝大椿告到会审公廨，断将胡之产业抵偿，祝共领有偿债田单六纸。在这一年，祝大椿将二十七保九图胡家楼地段、二十八保北十二图诸家浜地段和二十八保五图法华寺北地段的五块地卖给了洋商梯思德而。[29]</p>
<p>　　在地贩中身份最高的大约当数徐润了。因为他不仅在生意场上声名显赫，而且有好多年担任轮船招商局等官督商办企业的高级管理职务，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同治二年（1863年）徐润担任买办的宝顺洋行大班韦伯“职满回国，临别赠言与新大班希厘甸同一宗旨，均谓上海市面此后必大，汝于地产上颇有大志，再贡数语：如扬子江路[按：即沿外滩的路]至十六铺地场最妙，此外则南京、河南、福州、四川等路可以接通新老北门，直北至美租界各段地基，尔尽可有一文置一文云云。历验所言，果与效果，足征先见之明。以今计之，入地二千九百六十余亩，造屋二千另六十四间，且谓不免过贪耳”。[30]徐润由于身份的关系，以他自己的名字或徐雨之、徐雨记的名字买卖土地的案例并不是很多，绝大多数情况是以他所有的行号宝源祥和潘源昌出面交易。在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期间，徐润的事业遭受重创，由于资金周转不灵，不得已将先前囤积的房地产贱卖以应付危局，“以三百数十万成本之产业只摊作二百余万之款，清偿完结，受亏至八九十万两，岂不痛哉”。[31]</p>
<p>　　徐润在土地一级和二级市场上均有大手笔介入。本文关注的是一级市场的土地交易价格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利益分配问题，所以对徐润在一级市场上炒卖土地的情况作了一个汇总统计，如表3所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徐润在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卖地统计（1876-1911年）</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卖地宗数</td>
<td>卖地总面积（亩）</td>
<td>契内总价（两）</td>
<td>契内平均价（两）</td>
</tr>
<tr>
<td>1876</td>
<td>1</td>
<td>8.369</td>
<td>430</td>
<td>51.38</td>
</tr>
<tr>
<td>1882</td>
<td>4</td>
<td>107.354</td>
<td>4882.11</td>
<td>45.48</td>
</tr>
<tr>
<td>1883</td>
<td>7</td>
<td>23.722</td>
<td>3441.73</td>
<td>145.09</td>
</tr>
<tr>
<td>1885</td>
<td>1</td>
<td>21.47</td>
<td>738.8</td>
<td>34.41</td>
</tr>
<tr>
<td>1887</td>
<td>3</td>
<td>9.086</td>
<td>645.72</td>
<td>71.07</td>
</tr>
<tr>
<td>1888</td>
<td>10</td>
<td>97.072</td>
<td>7702.86</td>
<td>79.35</td>
</tr>
<tr>
<td>1889</td>
<td>19</td>
<td>203.165</td>
<td>9325.35（3块地未写价）</td>
<td>36.32</td>
</tr>
<tr>
<td>1890</td>
<td>11</td>
<td>41.782</td>
<td>1076.08（4块地未写价）</td>
<td>60.50</td>
</tr>
<tr>
<td>1891</td>
<td>10</td>
<td>67.096</td>
<td>3186.51（1块地未写价）</td>
<td>64.15</td>
</tr>
<tr>
<td>1892</td>
<td>3</td>
<td>9.279</td>
<td>850</td>
<td>91.60</td>
</tr>
<tr>
<td>1894</td>
<td>4</td>
<td>22.718</td>
<td>1983.30</td>
<td>47.68</td>
</tr>
<tr>
<td>1895</td>
<td>9</td>
<td>96.35</td>
<td>5265.74（1块地未写价）</td>
<td>55.15</td>
</tr>
<tr>
<td>1896</td>
<td>11</td>
<td>88.27</td>
<td>5808.6（2块地未写价）</td>
<td>71.23</td>
</tr>
<tr>
<td>1897</td>
<td>7</td>
<td>58.466</td>
<td>11166.17</td>
<td>190.99</td>
</tr>
<tr>
<td>1898</td>
<td>20</td>
<td>125.29</td>
<td>10360.80</td>
<td>82.69</td>
</tr>
<tr>
<td>1899</td>
<td>38</td>
<td>241.699</td>
<td>17088.60</td>
<td>70.70</td>
</tr>
<tr>
<td>1900</td>
<td>13</td>
<td>21.511</td>
<td>2804.21（1块地未写价）</td>
<td>130.36</td>
</tr>
<tr>
<td>1901</td>
<td>2</td>
<td>35.753</td>
<td>4425</td>
<td>123.77</td>
</tr>
<tr>
<td>1902</td>
<td>19</td>
<td>53.575</td>
<td>11347.53</td>
<td>211.81</td>
</tr>
<tr>
<td>1903</td>
<td>13</td>
<td>30.126</td>
<td>5632.17（1块地未写价）</td>
<td>186.92</td>
</tr>
<tr>
<td>1904</td>
<td>8</td>
<td>32.428</td>
<td>5089.44</td>
<td>156.95</td>
</tr>
<tr>
<td>1905</td>
<td>6</td>
<td>57.189</td>
<td>8965.47</td>
<td>156.77</td>
</tr>
<tr>
<td>1907</td>
<td>5</td>
<td>26.912</td>
<td>3730.44</td>
<td>138.62</td>
</tr>
<tr>
<td>1909</td>
<td>2</td>
<td>1.771</td>
<td>445.2</td>
<td>251.38</td>
</tr>
<tr>
<td>1911</td>
<td>7</td>
<td>6.593</td>
<td>1756.47</td>
<td>266.41</td>
</tr>
<tr>
<td>共计</td>
<td>233</td>
<td>1487.046</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道契》历年资料收集、编排。<br />
　　注：在美、德册道契缺地价的情况下，契内年平均价系英册均价。</p>
<p>　　表3的统计土地面积数是1487.046亩，距徐润自己说的2960余亩尚有很大差距，只刚刚过半而已。以下视点有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表3的统计只涉及他在土地一级市场上卖给洋商并申领道契的那部分土地，他完全有可能在向中国农户买进土地以后转卖给中国中间商，也即别的地贩，而不是卖给洋商申领道契，估计这种情况也是会经常发生的；另外，他有可能通过道契挂号囤地，这在现在的《道契》资料中并未能得到普遍的信息反映；再则，他在二级市场上炒卖道契土地，1882年底至1883年金融风潮期间，徐润卖地筹款，基本上不是靠卖租界边缘地区或租界外土地，因为那些土地毕竟价格还比较低，他主要靠卖出地段好的土地，单单转手后买地的洋商由英册转领美册的土地就有11块，总面积73.125亩，其中有南京路一带的土地，也有虹口码头位置的土地。[32]</p>
<p>　　表3所显示的契内年平均价有明显的变化趋势，在1900年以前，除了个别年份之外，绝大多数年份是两位数的，而从1900年起，所有年份的均价都是三位数的，光绪末年的均价大体上是光绪初年均价的三倍左右。</p>
<p>　　徐润卖地的契内价都不甚高，但实际成交价可能会高出许多。上文已经说过英册道契第3903号地块的阴阳双重价格问题，双重价格的存在使中间商（即地贩）获利丰厚。为了保证双重价格的存在以及价差的可观，最需要做的就是延缓真实信息的传递速度，也就是尽可能地不让中国原住居民获知事实真相，不让中国原住居民知道租界扩张的信息以及城市建设的信息。</p>
<p>　　光绪二十九年前，在徐润处任招商局帮办的张鸿禄向徐润的地产企业潘源昌（管事者名潘爵臣）建议购买静安寺涌泉井路一带地皮，当时地价每亩不过数十元，租界向西扩张到了静安寺，张断定那边的地价肯定会大大上涨。张自己也准备买地扩充张园（坐落二十七保九图），由于张的帮办身份比较引人注目，“恐各地户闻风涨价，情愿代买”。潘源昌代购张园土地，后徐润欲将所购土地据为己有，因而引发了一场官司。在徐润与张园主人张鸿禄的来往信函中，有地价每亩275两，共4400两之说。[33]与前述每亩数十元相比，应该是已经“闻风涨价”过了。由中间商出面，低调收购，再转卖与洋商，肯定比洋商自己出面大张旗鼓地收购，成本会小很多。中间商常与相对熟悉的洋商配伍，如宝源祥、潘源昌卖地最多的洋商是通和洋行、玛礼孙洋行，中间商可以从关系紧密的洋商处获知土地的需求信息。</p>
<p>　　另外，中间商在处理中介业务（不是自己收购）时还会扣压中国原业主应得的款项。1905年4月19日工部局董事会开会时，总董说，有人告诉他，为修筑通往佘山的道路支付给当地中国业主的款子，如果付给中间人的话，这笔款将不大可能到达真正的土地业主手里。因此会议建议工务委员会考虑，在丈量工作结束时，应公开宣布发款日期，届时派一名会说中国话的外国人监督款子的发放工作。[3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地保、地痞、会丈局</strong></p>
<p>　　地保是土地交易、申领道契诸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地保要为申领道契材料的真实性提供担保；如果发生产权争执，地保有责任调查情况后向中国当局汇报，或向会审公廨作证；会丈局丈量申领道契的土地时，地保须作引导，所谓“领丈”；土地升科缴价，地保须在当地调查地价并据实报告等。因此，地保的作用是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p>
<p>　　洋商可以通过地贩买地，也可以通过地保买地。同治初年，二十四保十六图地保曹振生与侄曹德章经手包卖8户40亩土地给洋商。[35]光绪年间，二十七保十三图地保谈裕成为工部局包买靶子场土地30亩，洋商方面“仅付过银四千五百两，其经中徐子良、韩根生、邹云甫称，须凑足田单三十亩，再付银一万两，俾可向乡户买地”。谈裕成被人称为“地贩兼地保”。[36]</p>
<p>　　光绪二十四年，清丈局为厘清一宗申领道契程序中的产权边界，要相关的中国业主侯姓交验田单，侯姓将自家0.9亩“祖遗产业”的田单“交与地保周文邦代呈照验”，周文邦乘机压下这张田单始终不交还原主。光绪三十一年周文邦死，光绪三十二年“其子周兆祺私捏周文记租契，出租洋商通和”，请转英册5214号道契。[37]另外一个相似的例子是二十五保四图“已故地保之子林兰泉”将商人陈土生的“祖坟朦丈并换道契”。[38]地保的权势延伸到了下一代。</p>
<p>　　地保有时在洋人的租界扩张计划或道路修建计划中占有重要地位。1888年9月18日工部局董事会会议上宣读了测量员的报告。该报告称，前任地保为安排熙华德路买地事，对工部局提出了总数达1810两银子的要求。有关此项要求，工部局现重新与地保的儿子进行了彻底的磋商。双方认为，目前仅剩的三项要求是：从1881年以来那块地皮的土地税总额为制钱220800文；乡民们因愤恨地保充当工部局代理人安排修建马路，而捣毁了他的家，其损失赔偿费为200两银子；华记路转角上面积为0.36亩的一长条土地的地价，估计为400两银子。由于这个地保是实施汉璧礼路延伸工程的唯一障碍，测量员建议，如果地保对修建这条马路不再表示反对，工部局就应该把上述款项给他。总董同意上述地保的三条件，但工部局方面的条件是地保出具收据，表明他向工部局提出的要求已经全部得到满足，并答应协助打通汉璧礼路。[39]工部局要地保为其征地，安排修建马路，至于酬劳，则十分吝啬，拒绝了地保提出的1810两银子的要求，后来只同意了约800两银子的给付，这约800两银子并没有包括对地保工作的佣金或酬谢在内。由此可见，工部局利用地保是低成本的。</p>
<p>　　地贩一般都会与地保建立比较紧密的关系，地贩在收购土地时若遇阻碍，一般都会先请地保帮忙解决。光绪三十三年地贩冯振扬在二十二保五十一图大肆收购土地，为申领道契快速方便，依靠地保凌瑞堂帮忙，倒填交易契据的日期为光绪三十年。[40]批评地贩地保勾结侵犯业主权利的资料是比较多的，如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七保十一图原华人业主周钟联的禀贴中有谴责“劣保奸贩”的内容，[41]连上海知县给会丈局总办的移文中也说“该劣保[按：指严宝英]等神通广大，不知如何肆其运动，竟得蒙混领出（道契）”。[42]</p>
<p>　　无论是地贩买地，还是地保买地，原住民们不肯给予正面的积极回应，应是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况，正像前述为修筑熙华德路买地时，愤怒的村民们甚至捣毁了为洋人服务的地保的家。在原住民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地痞的出场就可能收到奇效。我们在道契资料中看到一份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海县二十七保北十二图原华人业主的禀贴，很能说明问题。兹将这份禀贴的核心内容摘录如下：</p>
<p>　　具禀孀妇张李氏向居治下小沙渡地方……本年七月间忽与同村不务正业之张朗虎奚老凤来家，以氏家有祖遗坟地壹亩壹分贰厘五毫，劝氏出卖，氏恐受其欺，不允。讵张等危言哄吓，声称倘不允卖，定将该地笆围。氏惧有意外，只得勉允。当言明照单每亩给价洋壹千元，并由张缮立定单，勒氏签押后即付定洋贰百元，余价约期送至氏家，再行立契。讵逾期不付，迭催罔应，旋复嘱氏至英界领价，氏胆怯未许，张又逼往，遂于七月二十日至英界烟馆收到英洋壹千壹百念元。氏当交第一百八十三号张国良户壹亩壹分贰厘五毫，其单外余地肆分零许氏另行管业。嗣将余地卖与胜业公司，计得价洋肆百元。不料张奚二人串合地保陆鹤堂即陆彩堂瞒氏在升科局捏张万春户具禀盗升地肆分五厘肆毫壹单连同有单之地一并地保盖戳出租洋商爱尔德转立英册五七九三号道契······</p>
<p>　　动用流氓力量吓住了老实人，不怕你不乖乖就范。但想把人家的地合法地“偷”走，想必再老实的人也会挣扎一番。张李氏终于告到官府。在这种情况下，涉讼部分的土地是很难入册的。</p>
<p>　　会丈局是中国政府所设的一个业务机构，专管申领道契土地的重新丈量。在一些有争议的案例中，会丈局的角色呈现出偏向权势的立场特征：在地贩、地保与老百姓的关系中，偏向地贩和地保；在洋人与中国人的关系中，偏向洋人。地贩、地保要在土地面积等事项上作弊，必须买通会丈局的人。地贩冯振扬“贿通丈手”，将马姓人家“祖遗未卖之沿浦滩地一亩四分零一并丈入伊买之地内”。[43]宣统三年四月，原华人业主周钟联说“劣保奸贩”“贿串会丈局书办人等，将宪札饬查及田县宪移会查复之公事竟然捺不具复”，而当地保雇人将洋商界石私自竖立周家地产上时，会丈局的杨委员劝周“认亏息事不必与较”。[44]</p>
<p>　　在与洋人的关系中，会丈局偏袒洋商。对于这一点，连地方官府中也有人看不下去。《道契》资料中有一篇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巡警道给会丈局的移文，批评会丈局听任太古等洋行侵占浦东公共土地而不作为。[45]中国政府的会丈局似乎成了洋商利益的代理人，岂不怪哉。</p>
<p>五、中国原住业主是得益最少的人群</p>
<p>　　外滩一带在租界开发之前，是一片荒凉的土地，有外国人说这是“我们所能想象的最丑的地方”。[46]那里的地价，每亩不过10元左右。[47]有人估计，开埠前期上海县城北边一带土地，每亩大约在15000文至35000文。[48]以1846年至1856年的11余年中持续时间最长的1两兑换1660文制钱的汇率换算，后来成为黄浦江边租界中心区的土地，每亩价格也就在9两至21两之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有人肯出两倍的价钱来收买中国原业户的土地，中国原业户会认为拣了个大便宜；如果肯出三四倍的价钱，那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另外，卖地还能得到拆迁补偿，即房屋拆迁和坟墓迁移补偿。</p>
<p>　　光绪二十四年七月，洋商所买二十三保十四图伏字圩乡民土地中有贾阿妹的0.2亩房屋地基在内，但洋商未对地上房屋及坟地付价，因此数年后引起诉讼。[49]光绪二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居住虹口的二十三保一、二图原华人业主沈瑞卿、梁兆祥给上海知县上禀贴，内称：他们两家合计有则田7亩，凭中董鲤庭等价卖与艾记公司为业，当日立契，除收过地价款外，尚欠找搬迁房屋费1300两正，言明房屋迁清，其银如数照付。但迁房后洋商“延久未付”，又“捏造祖契”，“私立界石”，企图“偷换道契”。在中国官府干预下，房屋搬迁费1300两终于付清。[50]</p>
<p>　　坟地的搬迁也是要付费的。同治十三年八月英册第1043号第1050分地的“永租”契约中规定：所添租的潘少卿地上现有坟墓，言明不得移动，日后潘姓自愿迁出，洋人业主另付买地价银并拆搬等费。[51]</p>
<p>　　随着道路的修建和土地的开发利用，有的孤坟四边都变成了热闹的马路或洋商大兴土木的契地，坟的业主常感风水不佳而搬迁的。但如果是修路必经之地，则不能等待业主的主动搬迁。1877年为修熙华德路，必须迁走沿途大约40座坟茔和骨灰甏，每座坟少于10两是迁不了的。[52]</p>
<p>　　但即使有这些好处，中国原住居民仍是获益最少的。在他们卖地开价的时候，由于他们无法得知未来城市化的图景或租界扩张的计划，他们只作与原农田地价的比较，而没有把他们失地以后的长年生活保障考虑在内，也无法把城市化进程中的地价上涨考虑在内。美册第104号和第105号契地的立契时间都是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十一月初三这同一天内，而且两块契地的地块毗邻。美册第104号契地是洋人向洋人购买后申领立契的，10.2亩土地共6000两，即每亩588.24两；每册第105号契地是洋人向华人业主购买后申领道契的，14.736亩地仅727.3元，即每亩49.36元，约合36.53两。[53]前者是后者的16.1倍。当然，每亩36.53两只是契内价，是中国原住农户所得的价款，如果存在中间商，中间商在交易中的所得可能远高于中国原住农户的所得。</p>
<p>　　1890年10月，工部局为扩张虹口租界的边界而筑路，原计划以每亩不高于60两的价格从村民手中购地。不料，“有许多地头蛇掌握了乡民们，怂恿他们索取高价。因此工部局要付出比原先设想高得多的价格，大约每亩为200两到250两。[54]村民们知道了筑路是为了扩大租界，今后那边会繁荣许多，要价自然就高了。由此可见，中国原住居民在土地交易中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道契》第26卷，第3页。</p>
<p>[②] 《道契》第26卷，第7页。</p>
<p>[③] 《道契》第26卷，第8页。</p>
<p>[④] 《道契》第26卷，第38页。</p>
<p>[⑤] 《道契》第26卷，第43页。</p>
<p>[⑥] 《道契》第14卷，第25-26页。</p>
<p>[⑦] 《道契》第15卷，第286-287页。</p>
<p>[⑧] 《道契》第23卷，第214-215页。</p>
<p>[⑨] 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25页。</p>
<p>[⑩] 上海市档案馆编：《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25页。</p>
<p>[11] 上海县二十七保南十二图原华人业主朱纪芳禀贴，宣统元年五月。《道契》第24卷，第17页。</p>
<p>[12]所谓土地一级市场，是指洋人向农户买地的市场；所谓二级市场，是指申领了道契以后的产权转手。由于一级市场是以申领道契作为过程的终点，所以中国中间商向农户买地后转卖给洋商，也成为一级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p>
<p>[13] 根据历年《道契》资料整理所得。</p>
<p>[14] 1889年3月12日会议录，《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9册，第700页。</p>
<p>[15] 《道契》第22卷，第8页。</p>
<p>[16] 《道契》第17卷，第337页。</p>
<p>[17] 《道契》第11卷，第309-310页。</p>
<p>[18] 《道契》第12卷，第182页。</p>
<p>[19] 《道契》第14卷，第57页。</p>
<p>[20] 《道契》第17卷，第41-42页。</p>
<p>[21] 《道契》第16卷，第313、317页。</p>
<p>[22] 包士仁：《外商房地产商的经营手段》，载上海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旧上海的房地产经营》，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6页。</p>
<p>[23] 朱剑城：《旧上海的华籍房地产大业主》；成言：《房地产巨富程霖生、程贻泽》，载《旧上海的房地产经营》第15、67页。</p>
<p>[24] 《道契》第16卷，第319-321页。</p>
<p>[25] 《道契》第16卷，第329-330页。</p>
<p>[26] 《道契》第16卷，第249页。</p>
<p>[27] 《道契》第17卷，第337页。</p>
<p>[28] 《道契》第20卷，第58页。</p>
<p>[29] 《道契》第19卷，第243、245-256页。</p>
<p>[30] 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宣统二年撰），1927年印刷，第12-13页。</p>
<p>[31] 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35-36页。</p>
<p>[32] 《道契》第26卷，第312-329页。</p>
<p>[33] 《道契》第16卷，第93-95页。</p>
<p>[34] 《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16册，第576页。</p>
<p>[35] 《道契》第3卷，第16页。</p>
<p>[36] 《道契》第18卷，第144、239页。</p>
<p>[37] 《道契》第18卷，第318页。</p>
<p>[38] 《道契》第24卷，第243页。</p>
<p>[39] 《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9册，第677页。</p>
<p>[40] 《道契》第21卷，第139页。</p>
<p>[41] 《道契》第24卷，第286页。</p>
<p>[42] 《道契》第24卷，第288页。</p>
<p>[43] 《道契》第21卷，第139页。</p>
<p>[44] 《道契》第24卷，第286页。</p>
<p>[45] 《道契》第20卷，第205-207页。</p>
<p>[46] [法]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4页。</p>
<p>[47] 张辉：《上海市地价研究》正中书局1935年版，第1页。</p>
<p>[48] 蒯世勋：《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8页。</p>
<p>[49] 《道契》第9卷，第243、256页。</p>
<p>[50] 《道契》第10卷，第300页。</p>
<p>[51] 《道契》第4卷，第61页。</p>
<p>[52] 《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7册，第589页。</p>
<p>[53] 《道契》第26卷，第61-62页。</p>
<p>[54] 《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第10册，第703-704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200433）</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3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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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乾隆—道光年间的北洋贸易与上海的崛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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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3 Jul 2012 07:46:01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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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北洋贸易]]></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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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定制为：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并由此形成南、北洋贸易的分隔局面。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政策使南洋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这无疑影响到上海的发展。不过，乾隆中叶开始的北洋贸易的一系列变化则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其一，东北豆货输出开禁使北洋贸易得以大规模发展；其二，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其三，运河航运能力不足，越来越多的内地商货改由海道北上。这样，在乾隆后期至开埠之前的数十年间，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南北洋贸易、长江与沿海贸易的中转枢纽。各地商帮云集上海，相继建立各自的会馆，其中以闽广、江浙、山东等沿海商帮实力较强；沙船业、钱业、饼豆业、棉布业等是这一时期发展最快的行业。作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上海的地位在嘉庆、道光年间已经确立。 　　【关键词】北洋贸易；上海；刘河；商人；会馆 　　【作者简介】许檀（1953—），女，天津市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明清经济史研究（天津300071）。 　　【原文出处】《学术月刊》（沪），2011．11．147～154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明清商业城市研究”的成果之一。 　　关于清代前期上海的发展，以张忠民的研究最为翔实。他在1987年即言，“在步入近代之前，上海已经在长江三角洲确立了她不可动摇的港口地位”【1】。稍后，他在《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一书中又指出：鸦片战争前夕，上海不仅“是江南地区最重要的贸易海门，而且业已成为整个长江流域广大腹地的门户，南北洋沿海贸易以及沿海、腹地贸易的唯一枢纽和汇聚中心”【2】。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也曾撰文论证：上海在清代前期的百余年间迅速崛起，成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和流通枢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上海最早被帝国主义列强选定为通商口岸，其作为商业城市的基础实际上是在清代前期奠定的。【3】不过，这些研究因属“古代史”范围，并未引起近代史学者的关注。在近代史论著中，大多对上海开埠前的发展水平评价较低，最具代表性的如：开埠前的上海不过是“全国1300多个县当中规模并不算宏大，历史并不算悠久的一个”，并认为这一表述“比所谓‘江海之通津，东南之都会’云云，能更准确地揭示出上海在中国的地位”。【4】燃而，这一定位不仅与开埠之前的历史实际相去甚远，并且夸大了帝国主义对上海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开埠之前上海的发展脉络及其地位再做考察。本文主要利用税关档案以及方志、碑铭等资料，考察乾隆一道光年问的北洋贸易与上海的关系。 一、乾隆一道光年间北洋贸易的发展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海禁开放之后，清政府在东南沿海相继设立了江、浙、闽、粤四海关。江海关关署在上海县城东门内，大关设在东门外；该关辖有18个分税口，其中最重要的是设在太仓州的刘河口，也就是元明两代的重要港口刘家港。清初定制：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不准相互逾越。由此形成了南、北洋贸易分隔的局面。南洋航线，“出吴淞口迤南由浙及闽、粤”【5】，往来于南洋的海船主要是鸟船、艚船和洋船，活跃于这一航线上的主要是闽广海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独口通商”政策，将与西洋各国的贸易集中到粤海关一处。在当时的出口商品中，茶叶、生丝及丝织品三项即占出口总值的60％—80％【6】，茶叶主要产自福建、安徽，丝及丝织品出自江浙。这些原本可由江海、浙海、闽海关出口的货物，不得不舍近求远绕经江西大庾岭商道运往广州出口。 　　进出口货物的云集使粤海关税收额大幅度增长，一跃成为全国之最。康熙、雍正年间，粤海关关税定额仅4万余两；乾隆初，增至20余万两。嘉庆四年（1799年），清政府依据实征状况对各关关税定额进行了调整。其中，粤海关定额大幅度提高，江海关增幅有限，而浙海、闽海两关定额则有所削减。独口通商政策对南洋贸易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表1是江、浙、闽、粤四海关关税定额增减变化的比较，可以看出，嘉庆初年，浙海、闽海两关定额均有下调，而江海关还略有增长。这主要得益于北洋贸易的发展。 　　北洋航线，自刘河口开航，转海门廖角咀放洋，北航至山东成山角西折，过刘公岛至天津、辽东，航程4000余里。谢占壬记述明清两代北洋贸易的变化言，明代“天津、奉天通商未广，江南海船多至胶州贸易，不须经过登州。……自从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辏之盛亘古未有”【7】。 　　北洋贸易主要包括山东半岛、天津、东北与南方各省的沿海贸易，这里分别略作考察。 　　山东半岛在明代中后期已冲破禁令开始沿海贸易，但规模较小，“不过轻舟沿岸赍粮百石而止，连樯大艘未尝至也”。【8】贸易范围南至江淮，北至渤海沿岸。半岛南岸的胶州是山东大豆输往江淮的重要码头，方志记载：“胶之民以腌臈、米豆往博淮之货，而淮之商亦以其货往易胶之腌臈、米豆。”【9】万历年间商书《三台万用正宗》在介绍豆货品种时称，“胶州之鹅黄、海白、海青干净精神，可谓上等”【10】，并将其列为豆品之首，足见商人对山东豆品之青睐。康熙中叶开放海禁，山东沿海贸易范围迅速扩大，康熙末年已有“三江两浙八闽”海船前来胶州，海舶商船大至二三千石。莱州府之胶州、即墨，登州府之莱阳、海阳等州县均有海口，收泊“南省商船到口贩运豆石”。雍正年间山东巡抚岳浚的奏报称，从江南贩货到山东的商船，“发卖之后，即买青、白二豆带回江省者十居六七”。【11】雍正四年（1726年）重定船税，胶州一处每年定额即达7540两，这一数字相当于康熙年间山东船税总额的9．6倍。乾隆中叶以降，随着东北地区开发的深化，山东沿海贸易进一步发展，贸易重心逐渐转往半岛北岸的烟台，咸丰九年（1859年）山东船税已增至42280两。【12】 　　天津在明代为漕运码头，并无税关。康熙元年（1662年）将河西务税关移至天津，更名天津关，其税源主要来自运河商货。海禁开放之后，经由海道北上的商船逐渐增加。雍正年间每年有数十只南方海船抵津贸易，乾隆时渐增至百余只，嘉庆年间最高曾达180余只。档案记载称：“天津关税有闽广客贩杂货洋船一项，每年于夏秋之间乘风进口，船大货多，钱粮因而丰盛，故津关旺月每年俱在于六、七、八、九等月”洋船进口之时【13】。随着沿海贸易的发展。海船所带商货日益成为天津关的重要税源。 表1：江、浙、闽、粤四海关关税定额的增减变化 海关 江海关 浙海关 闽海关 粤海关 年代 税额 指数 税额 指数 税额 指数 税额 指数 雍正 25516两 100 35780两 100 73549两 100 43750两 100 乾隆 62608两 245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定制为：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并由此形成南、北洋贸易的分隔局面。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政策使南洋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这无疑影响到上海的发展。不过，乾隆中叶开始的北洋贸易的一系列变化则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其一，东北豆货输出开禁使北洋贸易得以大规模发展；其二，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其三，运河航运能力不足，越来越多的内地商货改由海道北上。这样，在乾隆后期至开埠之前的数十年间，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南北洋贸易、长江与沿海贸易的中转枢纽。各地商帮云集上海，相继建立各自的会馆，其中以闽广、江浙、山东等沿海商帮实力较强；沙船业、钱业、饼豆业、棉布业等是这一时期发展最快的行业。作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上海的地位在嘉庆、道光年间已经确立。</p>
<p>　　【关键词】北洋贸易；上海；刘河；商人；会馆</p>
<p>　　【作者简介】许檀（1953—），女，天津市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明清经济史研究（天津300071）。</p>
<p>　　【原文出处】《学术月刊》（沪），2011．11．147～154</p>
<p>　　【基金项目】本文系南开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明清商业城市研究”的成果之一。</p>
<p>　　关于清代前期上海的发展，以张忠民的研究最为翔实。他在1987年即言，“在步入近代之前，上海已经在长江三角洲确立了她不可动摇的港口地位”【1】。稍后，他在《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一书中又指出：鸦片战争前夕，上海不仅“是江南地区最重要的贸易海门，而且业已成为整个长江流域广大腹地的门户，南北洋沿海贸易以及沿海、腹地贸易的唯一枢纽和汇聚中心”【2】。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也曾撰文论证：上海在清代前期的百余年间迅速崛起，成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和流通枢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上海最早被帝国主义列强选定为通商口岸，其作为商业城市的基础实际上是在清代前期奠定的。【3】不过，这些研究因属“古代史”范围，并未引起近代史学者的关注。在近代史论著中，大多对上海开埠前的发展水平评价较低，最具代表性的如：开埠前的上海不过是“全国1300多个县当中规模并不算宏大，历史并不算悠久的一个”，并认为这一表述“比所谓‘江海之通津，东南之都会’云云，能更准确地揭示出上海在中国的地位”。【4】燃而，这一定位不仅与开埠之前的历史实际相去甚远，并且夸大了帝国主义对上海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开埠之前上海的发展脉络及其地位再做考察。本文主要利用税关档案以及方志、碑铭等资料，考察乾隆一道光年问的北洋贸易与上海的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乾隆一道光年间北洋贸易的发展</strong></p>
<p>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海禁开放之后，清政府在东南沿海相继设立了江、浙、闽、粤四海关。江海关关署在上海县城东门内，大关设在东门外；该关辖有18个分税口，其中最重要的是设在太仓州的刘河口，也就是元明两代的重要港口刘家港。清初定制：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不准相互逾越。由此形成了南、北洋贸易分隔的局面。南洋航线，“出吴淞口迤南由浙及闽、粤”【5】，往来于南洋的海船主要是鸟船、艚船和洋船，活跃于这一航线上的主要是闽广海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独口通商”政策，将与西洋各国的贸易集中到粤海关一处。在当时的出口商品中，茶叶、生丝及丝织品三项即占出口总值的60％—80％【6】，茶叶主要产自福建、安徽，丝及丝织品出自江浙。这些原本可由江海、浙海、闽海关出口的货物，不得不舍近求远绕经江西大庾岭商道运往广州出口。</p>
<p>　　进出口货物的云集使粤海关税收额大幅度增长，一跃成为全国之最。康熙、雍正年间，粤海关关税定额仅4万余两；乾隆初，增至20余万两。嘉庆四年（1799年），清政府依据实征状况对各关关税定额进行了调整。其中，粤海关定额大幅度提高，江海关增幅有限，而浙海、闽海两关定额则有所削减。独口通商政策对南洋贸易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表1是江、浙、闽、粤四海关关税定额增减变化的比较，可以看出，嘉庆初年，浙海、闽海两关定额均有下调，而江海关还略有增长。这主要得益于北洋贸易的发展。</p>
<p>　　北洋航线，自刘河口开航，转海门廖角咀放洋，北航至山东成山角西折，过刘公岛至天津、辽东，航程4000余里。谢占壬记述明清两代北洋贸易的变化言，明代“天津、奉天通商未广，江南海船多至胶州贸易，不须经过登州。……自从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辏之盛亘古未有”【7】。</p>
<p>　　北洋贸易主要包括山东半岛、天津、东北与南方各省的沿海贸易，这里分别略作考察。</p>
<p>　　山东半岛在明代中后期已冲破禁令开始沿海贸易，但规模较小，“不过轻舟沿岸赍粮百石而止，连樯大艘未尝至也”。【8】贸易范围南至江淮，北至渤海沿岸。半岛南岸的胶州是山东大豆输往江淮的重要码头，方志记载：“胶之民以腌臈、米豆往博淮之货，而淮之商亦以其货往易胶之腌臈、米豆。”【9】万历年间商书《三台万用正宗》在介绍豆货品种时称，“胶州之鹅黄、海白、海青干净精神，可谓上等”【10】，并将其列为豆品之首，足见商人对山东豆品之青睐。康熙中叶开放海禁，山东沿海贸易范围迅速扩大，康熙末年已有“三江两浙八闽”海船前来胶州，海舶商船大至二三千石。莱州府之胶州、即墨，登州府之莱阳、海阳等州县均有海口，收泊“南省商船到口贩运豆石”。雍正年间山东巡抚岳浚的奏报称，从江南贩货到山东的商船，“发卖之后，即买青、白二豆带回江省者十居六七”。【11】雍正四年（1726年）重定船税，胶州一处每年定额即达7540两，这一数字相当于康熙年间山东船税总额的9．6倍。乾隆中叶以降，随着东北地区开发的深化，山东沿海贸易进一步发展，贸易重心逐渐转往半岛北岸的烟台，咸丰九年（1859年）山东船税已增至42280两。【12】</p>
<p>　　天津在明代为漕运码头，并无税关。康熙元年（1662年）将河西务税关移至天津，更名天津关，其税源主要来自运河商货。海禁开放之后，经由海道北上的商船逐渐增加。雍正年间每年有数十只南方海船抵津贸易，乾隆时渐增至百余只，嘉庆年间最高曾达180余只。档案记载称：“天津关税有闽广客贩杂货洋船一项，每年于夏秋之间乘风进口，船大货多，钱粮因而丰盛，故津关旺月每年俱在于六、七、八、九等月”洋船进口之时【13】。随着沿海贸易的发展。海船所带商货日益成为天津关的重要税源。</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江、浙、闽、粤四海关关税定额的增减变化</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海关</td>
<td colspan="2">江海关</td>
<td colspan="2">浙海关</td>
<td colspan="2">闽海关</td>
<td colspan="2">粤海关</td>
</tr>
<tr>
<td>年代</td>
<td>税额</td>
<td>指数</td>
<td>税额</td>
<td>指数</td>
<td>税额</td>
<td>指数</td>
<td>税额</td>
<td>指数</td>
</tr>
<tr>
<td>雍正</td>
<td>25516两</td>
<td>100</td>
<td>35780两</td>
<td>100</td>
<td>73549两</td>
<td>100</td>
<td>43750两</td>
<td>100</td>
</tr>
<tr>
<td>乾隆</td>
<td>62608两</td>
<td>245</td>
<td>89407两</td>
<td>250</td>
<td>203335两</td>
<td>276</td>
<td>271953两</td>
<td>622</td>
</tr>
<tr>
<td>嘉庆</td>
<td>65980两</td>
<td>259</td>
<td>79908两</td>
<td>223</td>
<td>186549两</td>
<td>254</td>
<td>899064两</td>
<td>2055</td>
</tr>
</tbody>
</table>
<p>　　关税之外，天津还征收海税。初以“津邑濒海，粮储不足，半资奉省米豆，准由商民运船往来。因征海税”【14】。至嘉道年间，天津海税税源有二：其一，“以奉天米粮为正税，每年秋季最旺，夏季次之，春冬两季又次之”，即东北粮食贩运至津销售所征之税。其二，“各处沙、洋等船贩货来津销售纳税”【15】，即南方各省海船抵津贸易所征之落地税。天津海税本属地方商税，原无定额，每年“报解户部只有税银五、七百两不等”；乾隆以降，随着东北地区开发的深化和北洋贸易的发展，海税随之增加，每年“报收自三千、七千至一万余两”；乾隆四十年代，每年征银已达3万余两；嘉庆十二年，户部侍郎托津等奉旨酌定天津海税，定额为每年4万两，并将其收归中央管辖，使之成为天津关税的附属部分。【16】</p>
<p>　　南方各省商人赴东北贸易始于海禁开放之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江苏、浙江、江西三省商人在盖州创建三江会馆【17】，反映出来此贸易的海商已有相当数量和实力。</p>
<p>　　大豆是南方各省从东北输入的最大宗的商品。清初，政府对奉天粮食和大豆的输出控制甚严，江浙等省所需大豆主要从山东输入。乾隆十四年，经盛京将军阿兰泰奏准：商船北上奉天贸易，返航之时，“大船准带黄豆二百石，小船准带一百石；倘有额外多带，分别治罪”；乾隆三十八年，放开限制，开征豆税，每石征银一分一厘；乾隆四十年，将税率提高到每石二分二厘，连续试收五年，最终以28133两定为山海关黄豆豆饼税定额，与正额合计为61642两。【18】</p>
<p>　　豆禁开放之后，南方海船贩运豆货数量大大增加。例如，嘉庆十八年十月，福建海澄县静字l749号商船从锦州返航时，装有黄豆1000石、白米12包以及瓜子、鹿肉饼、牛筋、木耳和大量药材；嘉庆二十四年，福建同安商人在锦州置买豆子800包，以及瓜子、牛筋、甘草、杏仁等货，于九月底返航。道光十五年（1835）五月，福建诏安县商船从广东潮州府装糖北上，“七月初一日到天津卖糖装酒”，然后转往锦州府宁远州，装载黄豆810石、绿豆65石、自豆12石、黑枣30石等返航。【19】南方海船得以满载而归，无疑大大促进了北洋贸易的发展。嘉道年间的记载称：“数十年前江浙海船赴奉天贸易岁止两次，近则一年行运四回。”【20】实际上，乾隆后期山海关实征税银已远超过61642两的定额，每年征银达13万两，除定额之外还有盈余六七万两，故在嘉庆四年调整关税定额时增加盈余银49487两，与正额合计为111129两。咸丰十年，山海关又新增额外盈余8万两，税收定额增至19万余两。【21】该关是鸦片战争后罕见的税收额增加的常关。</p>
<p>　　税收额的增长是反映沿海贸易发展的重要指标。山东沿海船税，康熙时仅786两；雍正年问大幅度增长，至少达8000余两；乾隆四十一年为10793两；嘉道年间未见记载；咸丰九年为42280余两。【22】康熙年间，天津关税主要征自运河，海税收入只有数百两；雍正时天津关税中已有一部分来自海船商货，海税收入也增至数千两；乾隆四十年代，天津关税、海税合计，每年约有5万—6万两来自沿海贸易；嘉道年间，天津关税、海税共征银12万—15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来自沿海贸易。【23】山海关最初只对陆路商货征税，定额25000两；康熙四十六年开始在沿海征税，税额渐增至32200两；乾隆三十八年豆货输出开禁之后，东北沿海贸易迅速发展，税银随之大幅度增长，乾隆后期达l3万两；嘉道年间，山海关每年征收税银11万—12万两，90％以上来自沿海各口。【24】表2是对北洋贸易三大区域沿海贸易税收的汇总。通过该表可知，康熙后期海禁开放不久，税收额还十分有限；雍正年间增至四五万两，乾隆中叶这一数字翻了一番，增至10万两；其后，随着东北豆货输出的放开，嘉道年间沿海贸易税收增至20余万两，又翻了一番。可见，乾隆一道光年间是北洋贸易的大规模发展时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清代前中期北洋贸易三大区域沿海贸易税收统计</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康熙后期</td>
<td>雍正年间</td>
<td>乾隆中叶</td>
<td>嘉庆道光</td>
</tr>
<tr>
<td>山东船税</td>
<td>786两</td>
<td>0.8万—0.9万两</td>
<td>10793两</td>
<td>2万—3万两*</td>
</tr>
<tr>
<td>天津关税海税</td>
<td>较少</td>
<td>1万—2万两</td>
<td>5万—6万两</td>
<td>8万—10万两</td>
</tr>
<tr>
<td>山海关关税</td>
<td>较少</td>
<td>1万—2万两</td>
<td>3万—4万两</td>
<td>10万—11万两</td>
</tr>
<tr>
<td>合计</td>
<td>数千—1万两</td>
<td>3万—5万两</td>
<td>9万—11万两</td>
<td>20万—24万两</td>
</tr>
</tbody>
</table>
<p>二、嘉道年间上海港地位的变化</p>
<p>　　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政策，将与西洋各国的贸易集中于粤海关，使南洋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这无疑影响到上海的发展。不过，乾隆后期开始的其他一些变化则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契机。</p>
<p>　　（一）刘河的淤塞与南、北洋贸易中心的形成</p>
<p>　　清初定制，南、北洋海船分泊上海、刘河。《刘河镇记略》记言：“闽省商船，名曰鸟船，熟于浙、台洋面，不入北洋，来江俱收上海口子；江省商船名日沙船，熟于奉、东洋面，不入南洋，来江俱收刘河口子。各设关榷收税，守口员弁易于稽查，永为定例。”【25】</p>
<p>　　所谓刘河口，即太仓州镇洋县的刘河镇，位于刘河入海口。刘河亦称娄江，自苏州府城至海口，长180余里。开海之初，徽商最早“赍资本至刘河，始创造海船”，通州、吕四海商“亦起而从之”；其后，山东胶州、登州、莱阳以及奉天海船接踵而至。乾隆中叶，刘河镇每年进口沙船约两千艘，以致“海舟停泊，稠密如城”，“自海关至外口十有余里，商船相接”。【26】</p>
<p>　　北洋贸易南下商品以豆货为主，北上则以棉布、绸缎、糖、茶、纸张、瓷器等杂货为大宗。【27】汇聚刘河的商入主要来自山东、奉天、江浙、安徽以及青口、通州等地，各帮商人中“身家殷实”者多在此设立字号。其中，胶州有字号二十余家，登州有十六七家。其时，从刘河往苏州送银设有“标船”，胶、登两帮的标船载银“动以廿万”，并获准“于藩库内请领鸟枪、火药、兵器，又于山东聘请教师，保护标银送往苏城字号交纳”，所谓“奉宪护送”【28】，其势力之强由此可见。</p>
<p>　　青口豆商也是刘河的重要商帮之一。苏北海州赣榆县所产大豆，因距淮关鸾远，又三面环山，于乾隆五年获准“由青口出海，对渡刘河”。嘉庆年间的记载称：“海州三属集镇百数，商贩贸易以青口镇为最大，海、沭各镇所用布匹、纸张等物皆由青El转贩，青口行铺又以油坊为最大。油与豆饼皆属奉禁出口之货，然从未见其陆运赴淮，则其由海来往不问可知。”【29】在刘河经营青口豆货的商人有海州、崇明、山西等帮。</p>
<p>　　乾隆初年已有北洋沙船“渐次不遵旧例，越收上海”【30】；乾隆后期，刘河口的淤塞更加速了这一变化过程。镇志记载：“刘口之拦门沙起于乾隆四十四五年问，是时海舟往来微觉碍驶……至五十年后，舟不能过，必候潮长时往来。”【31】乾隆末年，北洋沙船纷纷转泊上海，仅“青口豆船数十号尚收刘河”；原在刘河镇贸易的商行字号也陆续迁往上海，山东的数十家商号只剩下二三家。【32】嘉庆初年，青口豆船也纷纷改泊上海。嘉庆五年十月至十二月三个月中，有270只青口豆船违例越收上海，以致江苏巡抚连续发文重申旧例，并“通饬沿海守口员弁实力严查，毋任混收别171”。嘉庆十三年，崇明、山西商人“以刘河淤浅为辞”联名呈请将青口豆船改泊上海，获批“暂准转口”；嘉庆十九年，又获批示：“刘口虽已开浚深通，商贾久已星散，行店亦多迁徙。赣邑豆船若强令收刘河，势必仍前稀少，裹足不前，转于税额有缺。请照东省豆船之例，或收刘河，或收上海，均听商民自便。” 【33】至此，青口豆商也悉数迁往上海。北洋贸易原与上海无涉，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有力地促进了上海的发展，使之成为南、北洋贸易的交汇之地。嘉庆《上海县志》记载：“闽、粤、浙、齐、辽海及海国船舶虑浏河淤滞，辄由吴淞口人，舣城东隅，舳舻尾衔，帆樯如栉。”【34】嘉道年间，江海关关税定额为65980两，实征约在73000余两。若以北洋贸易占其一半计算，刘河淤塞后，这部分税收全部转移到上海。税收总额虽然变化不大，而上海的实际税收增加了一倍。</p>
<p>　　（二）运河商货改由海道北上</p>
<p>　　清代前期政府对海运仍有诸多限制，除沿海地区外，内地各省商货须由运河往返，不许绕走海路，故运河仍是南北流通的主要渠道。</p>
<p>　　然而，运河毕竟是一条人工水道，运力有限。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乾隆年问商船与漕船争夺航道的矛盾屡有发生。首先，为保障运道通畅，运河需定期挑浚，小挑一般每年一次，大挑则两年或数年一次。【35】运河挑浚必然阻断航运，特别是大挑之年，对商船影响甚大。如乾隆二年，淮安关于“闰九月二十三日筑坝挑河，上自运口，下至瓜洲、仪征江口，河路四百余里并无客贩往来船只”【36】。其次，运河常因水源不足需用小船“驳浅”，商船航运往往因“漕运优先”而受阻。如乾隆十一年，“春夏之间天时亢旱，河道水浅”。其时正值重运粮艘北上，为保证漕运，“凡有南北船只在津关以北者，多被留为北河盘剥之用”，是以“装运货物来往商船实属稀少”，以致天津关税银“不敷上届之数”。【37】</p>
<p>　　运河水源不足以山东为最，故这一矛盾以山东临清关最为突出。临清户关关税定额为48376两，从乾隆五十七年至嘉庆二年的5年间，该关共短征税银93556两，平均每年缺额18700余两；从嘉庆三年至十年，“除七年分奏报额外盈余银一万四千两外，其余各年均未能征足”，7年共亏缺税银82000余两，平均每年缺额11700余两。经山东巡抚吉纶查核，其税收短缺“实因连年运河阻滞，商船稀少，以致税额短绌”。 【38】道光初年的奏报称，“近年以来不惟该关税无盈余，即正额亦致亏短”。道光元年分临清关仅征银17650丽，三年分为30818两，均未能征足正额。山东巡抚琦善分析其缺额原因称：临清关“全赖江广纸张、茶叶、瓷器、江浙绸缎等货贩运北上，或直隶、山东杂豆赴南售卖，商始流通，始克征税敷额。无如每年十月漕艘过浅，即需煞坝挑河，并无船只可通；迨次年二月开闸以后，先尽粮船行走，凡南来货物多系粮船夹带，税银鲜有抽收。即或有商船往来，一遇卫源微弱，即有封雇、管制之苦，又有过闸守候之累。故粮船之夹带日多，客商之货船愈少，此关税短绌之实在原委也”。【39】</p>
<p>　　黄河、淮河与运河交汇的清口一带是运河航运的又一瓶颈。乾隆四十七年的奏报称，“近年黄河因漫口，每有断流之事”：四十五年七月，“考城漫工，黄河断流”；四十六年七月，黄河于“青龙岗漫工”；四十七年，更是“经年断流，商船不通”，以致淮安关关税“自乾隆四十三年以来递年短少”。【40】乾隆五十一年分淮安关缺征正额l8775两，其原因“上年入夏后河道浅阻，去冬及本年春间淮河上下游煞坝，货载不能往来”；及至“开坝后，粮船盛行，河身较窄，即间有杂货小船贩运，亦属无多”。【41】道光四年，黄河在高家堰决口，至运河淤高，难以通航。清政府不得不放宽对海运的限制，允许“客商自苏（州）制贩南杂、茶、布等货前赴上海出口”，由海道北上津京。当时拟定，“一俟御黄坝开放，河道通顺”，即恢复旧制。不过，直到道光十五年，“河路虽渐形通顺，而黄水仍未见落低，粮船尚须灌塘，御坝不能畅启，内河商贩总不敌走海之多”。【42】</p>
<p>　　海洋航运不仅运载量大，而且关税大大低于运河。从上海北上天津，只需在江海关上税；而从运河北上，沿途所经浒墅、扬州、淮安、临清等关均需纳税。嘉庆二十二年，皇帝即言：“据奏，内河关税向比海关例课为重，近年海洋平静，各商船多由海运经行，既图船身宽大多载货物，兼可少纳税课，以致内河例课多不能足额。” 【43】道光年间，苏州织造延隆的奏报进一步说明商人选择海运的原因：“客商到苏州置买茶、布、纸、杂南货，前往京庄、直隶各属及山东腹里之济南等府行销者，向俱比照北来货物之例应由内河行走，经过浒墅、淮安、扬由、临清各关报税；惟行销闽浙、关东、登莱沿海之货则归江海关报税。今商贩等唯利是图，辄以内河迂远，经历重关，较之由海行运止纳一关之税可以扬帆直达者，不但省费数倍，亦且劳逸悬殊。故内地行销南货，每多冒称运往关东、登莱，勾串海埠船行出具保结，影射绕越。”【44】运河航运受阻，加之利益驱动，使越来越多原由运河北上的南方商货改由上海出口，由海道北上津、京。</p>
<p>　　一方面，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另一方面，由于运河航运能力不足，又使南北贸易日益由河运转向海运。南、北海船和内地商船均汇聚上海，大大方便了各地商货之间的交易。例如，嘉庆十八年四月，福建海澄县静字1749号商船从台湾载糖，五月中抵上海出售，又在上海购买茶叶于七月初六日北上锦州。【45】这在南、北洋贸易分收上海、刘河两口时是不允许的。由上海北运的茶叶主要来自安徽、江西，原本由运河北上，嘉道年间多改走海道。道光初年，徽人程祖洛有言，“臣同乡贩运茶叶赴京暨关东售卖，向系装至江苏上海县，雇觅沙船运送”，“每年正二月雇船，则二三月出口；五月雇船，则小暑前出口”。【46】道光年间江西商人在上海创建会馆，其经费即主要来自茶商捐款。【47】</p>
<p>　　这样，从乾隆后期到开埠之前的短短数十年间，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南北洋贸易、长江与沿海贸易的中转枢纽，成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上海县城从大小东门至南门外的南码头、陆家浜，长达数里的黄浦江沿岸形成颇具规模的码头、堆栈、商行及海船修造基地，“宽敞的码头和巨大的货栈占据了整个河岸”【48】大小东门外的沿江码头是南洋鸟船、洋船的停泊之所，泉漳会馆设在大东门外，潮州会馆在小东门外；北洋沙船则主要集中在南门外，商船会馆也设在这里。嘉庆年间包世臣的记载称：“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 【49】又据道光初年江海关号簿登录，“三四月份每月进口大小沙船少则五六百只，多至七八百只不等，合计两月所到之船约共有一千五六百只” 【50】；五月份进口船数，道光二年为536只，道光三年715只，道光四年854只。【51】道光十二年五月，仅一周时间抵沪沙船即有400艘之多。【5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汇聚上海的各地商帮</strong></p>
<p>　　从乾隆后期开始，两大中心——南北洋贸易中心、内地与沿海的商货转运中心——同时向上海转移。各地商帮因之汇聚于此，闽、粤、江、浙、山东、安徽、江西以及青口商帮等相继建立各自的会馆。</p>
<p>　　福建商人在沪经营者以泉、漳两府为多，建、汀两府次之。乾隆年间，漳两府商人“捐资置买上邑大东门外二十五保七图滨浦房屋基地，建造泉漳会馆一所”，又“置买北门外二十五保五图圩地，建造泉漳北馆一所”。至道光年间，“泉、漳两郡来上贸易人数众多”，仅担当司月的商号即有50余家，并在会馆周围陆续添置房地产20余处。【53】建宁、汀州两府商人于嘉庆初年“创设同庆堂义冢，规模初立”；其后人数渐增，财力日盛，道光初年上杭、永定、建宁众商“各就所业集资”，创立“建汀会馆”并扩建义冢。【54】</p>
<p>　　广东商人在沪者以潮州为最，乾隆中叶潮属八邑商人共同建立“潮州会馆”。自乾隆二十四年至嘉庆九年会馆陆续购入小东门外的房地产11处，作为会馆产业和开设行栈之用。此后，八邑商人人数增多，渐分为三帮——揭阳、普宁、丰顺三县商人于道光初年“以其帮之厘自抽自用”，分立揭普丰帮；道光十九年，潮阳、惠来两邑商人“亦析其厘”另立潮惠公所，而原来的潮州会馆实际上只剩下海阳、澄海、饶平三县了。【55】</p>
<p>　　浙江商人以来自绍兴、宁波两府为多。绍兴帮主要经营炭栈、豆粮、钱庄、酒坊等业，于乾隆初年创建浙绍公所。嘉庆中叶，40余家商号捐资560千文购买小东门外“楼房一所”出租，作为“中秋酹愿之用”；道光八年，浙绍公所增置义地永锡堂，参与集资的商人商号已达200余家，其中豆业捐银600两，炭业捐洋950元，钱业捐洋568元，为各业之首；而陈思敬堂一家即捐钱1 700千文，唯不知其从事的行业。稍后，绍兴帮又于道光十七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三次集资为永锡堂营葬之助【56】。宁波帮在沪经营稍晚于绍兴帮，嘉庆初年始建“四明公所，为同乡停厝旅榇之区”；至道光十一年再次集资，“浚河泄水，运土填洼，增高冢地三尺许；重修殿宇，添造厂屋五十余间”；并“核计余资，易市廛外，存董生息……自是经费得以日渐充裕”。【57】此后，宁波商人在沪势力迅速增长，近代上海的买办、金融巨子均不乏甬商。此外，贸易关东、山东的宁波商人于嘉庆二十四年另建有浙宁会馆。【58】</p>
<p>　　山东商人以来自山东半岛登、莱两府者为多，顺治年间即已来沪贸易，并与关东商人共同集资在上海城西置地50余亩，“以为葬埋公地”。不过。登、莱两府商人以豆粮贩运为主，早期主要停泊刘河，刘河淤塞后才转到上海。道光二十六年，上海重修三圣阁的集资中，山东胶西、莱阳、乳山、潍阳各帮以及胶帽众商等共捐资280余千文，仅次于闽商，山东商人的财力于此可见一斑。【59】</p>
<p>　　江苏赣榆县青口商人也是在刘河淤塞之后迁至上海，并于道光二年创建祝其公所。道光十二年因家乡受灾，青口商人动用公积款项买粮救饥，“自十月起至十三年四月底止”共支出“京钱肆仟千”。道光二十六年重修三圣阁，青口众商亦捐款50千文。【60】</p>
<p>　　安徽商人在沪经营者以徽州、宁国两府为主。乾隆十九年，徽商在上海小南门外买田30余亩“建立徽宁思恭堂，栖停棺枢，设立义冢”；嘉庆、道光年间，诸茶商“复捐厘置产以裕经费，于是堂之制益扩充矣”。【61】明代山西商人多由江南贩布赴北方售卖，清代其在上海商界似不很活跃，我们只在重修三圣阁的集资中见到晋商的捐款【62】，而未见其会馆。</p>
<p>　　江西商人在沪贸易大约始于嘉庆年间。道光二十一年，上海县发布的告示中记述会馆兴建原因称：江西商人“每逢运货到上，价值参差不一，以致各业难以获利。缘无集议之所，是以同乡共业不能划一。生等虽市廛，谊属同乡，故作首举义倡，邀集同都妥议，劝捐购基，以便起造会馆，将后条规有赖，凡在同乡贸易不致涨跌参差”。该会馆自道光二十一年买地，至二十九年建成。捐资众商中以茶帮为最，九年共捐厘l3241．7元，占全部捐款的75％；棕、花、杂货各商捐厘2695．8元，占总额的15％。【63】</p>
<p>　　除地域性会馆之外，以行业为中心建立的会馆公所也有不少。其中建立较早的是商船会馆，为康熙五十四年所建。会馆建筑最初只有大殿和戏台，乾隆二十九年“重加修葺，添造南北两厅”，嘉庆十九年“建两面看楼”，道光二十四年“众号商建造拜厅、钟鼓楼及后厅、内台等”，规模渐臻完备。【64】</p>
<p>　　从事沙船业者以上海及附近州县商人为多。康熙年间，船商张元隆已拥有沙船数十只，“往来东西二洋及关东等处”。【65】嘉道年间是沙船业的鼎盛时期，包世臣的记载称，“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斛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每造一船须银七八千两，其多者至一主有船四五十号，故名曰船商”【66】。钱泳也说：“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者。每年载豆往来若履平地……一年之中有往回四五次者。”【67】其时，上海沙船业有朱、王、沈、郁四大家。道光十六年，上海城隍庙重修戏台，朱和盛号捐钱1000千文，名列第一；郁森盛号捐钱700余千文；沈氏生义、德记两号和王氏的利川、公和、如川三号各捐500千文；四家合计已占全部捐款的60％以上。【68】</p>
<p>　　上海各业中势力最强者当数钱业。乾隆年间，建立钱业公所。乾隆四十年代承办公所祭业者有25家钱庄字号，到五十年代已增至120余家。【69】清代中叶上海的大宗商货买卖多用庄票，“买卖豆、麦、花、布皆凭银票往来，或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沙船北上贸易多向钱庄贷款，以船只做抵押。一些大钱庄还做黄金、白银投机，操纵行市，以获厚利。【70】</p>
<p>　　饼豆业也是上海的重要行业之一。经营饼豆业者原以刘河为中心，刘河淤塞后转至上海，饼豆业公所建于嘉庆十八年。【71】据张忠民统计，道光十一年，上海豆业公所44个大小豆行及33家慈浙南帮号商经手成交的大豆有470余万石【72】。道光十六年重修城隍庙戏台，饼豆业有29家商行参与集资，共捐钱1 271千文，占捐款总额的27％。【73】实际上，沙船业均以贩运豆货为主，《饼豆业建神尺堂碑》记言：“上海为阜通货贿之区，其最衍饶者莫如豆，由沙船运诸辽左、山东，江南北之民倚以生活，磨之为油，压之为饼，屑之为菽乳，用宏而利博，率取给于上海。”【74】山东和青口商人也以豆粮贩运为主，浙江商人亦有不少经营豆业。上海输入的豆货有相当部分转销浙江，《乍浦县志》记载：“豆饼乃关、山东船带至上洋，乍浦又从上洋办来转售于客商。”【75】</p>
<p>　　清代前期的苏州是棉布的销售中心，松江虽为产布之区，其布匹多运往苏州加工销售，故而松江布商有“布店在松，发卖在苏”【76】之语。由运河北上的商人在“苏州置买茶、布、纸、杂南货”；由海道北上的沙船货源也来自苏州，刘河有专门的南货码头，“凡苏郡运来货物于此上岸”。【77】上海的青兰布业公所建于乾隆中叶，从三十二年至四十九年共有22家商号参与捐资。乾隆四十九年，议定条规：“各号发布，无论本地、刘河，每包捐银三分。”【78】看来，此时上海布商数量并不多。从条规内容还可看出，在刘河经营的布商已开始向上海转移，在两地均设有店铺。这一变化，正反映出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的转移。道光初年有记载称：“沙船之集上海，实缘布市。”【79】此时的上海已成为北上布匹的集散中心。道光二十六年重修三圣阁的集资中，众布业捐七折钱160两，在行业排名中仅次于钱业和饼豆业，位居第三。【80】</p>
<p>　　此外，肉庄业公所为苏、宁、沪三帮于乾隆三十六年设立，成衣公所建于嘉庆二十二年，水木业公所建于道光初年；福建泉州、漳州、汀州三府商人于嘉庆二十四年建立“花糖洋货业公所”。【81】药业会馆于乾隆五十三年集资筹建，但因“为数无多，难以举事”；嘉庆初年再次集资，购地鸠工，陆续修建宫门、戏台、大殿、两廊、和义堂等，至嘉庆末年完工，立碑记之。【82】</p>
<p>　　以上可见，各地商帮中以山东商人来沪最早，不过其真正的发展是在刘河淤塞之后；行业会馆中，商船会馆建于康熙年间，亦属草创，嘉道年间才臻鼎盛。其他各帮、各业会馆公所多为乾嘉道三朝所建，尤以嘉道年间发展最快。这从另一侧面反映了上海的迅速崛起。</p>
<p>　　综上所述，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定制为：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由此形成南、北洋贸易的分隔局面。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政策，将与西洋各国的贸易集中于粤海关，使南洋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这无疑影响到上海的发展。不过，从乾隆中叶开始，北洋贸易的一系列变化又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一是乾隆三十八年东北豆货输出开禁，使北洋贸易得以大规模发展；二是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使上海成为南、北洋贸易的交汇点；三是乾隆后期开始运河航运能力明显不足，越来越多的内地商货改由海道北上。这样，在乾隆后期至开埠之前的数十年间，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南北洋贸易、长江与沿海贸易的中转枢纽。各地商帮云集上海，相继建立各自的会馆，其中以闽广、江浙、山东等沿海商帮实力较强；沙船业、钱业、饼豆业、棉布业等是这一时期发展最快的行业。这里需要申明的是，笔者并不否认上海在开埠之后的飞速发展，但更需要强调的是，它作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的地位在嘉庆道光年间已经确立。正确评价和定位上海等通商口岸城市在开埠之前的发展水平，对于我们认识中国传统经济内在的发展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张忠民：《清代前期上海港发展演变新探》，载《中国经济史研究》，l987（3）。</p>
<p>【2】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第497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p>
<p>【3】许檀：《清代前期的沿海贸易与上海的崛起》，见《城市史研究》，第15—l6辑，天津社科院出版社，1998。</p>
<p>【4】张仲礼主编：《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第40页，上海人民m版社，1996。</p>
<p>【5】齐彦槐：《海运南漕议》，见《清经世文编》，第ll6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p>
<p>【6】据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册第254—255页《广州主要出El货值（1817—1833）》表统计。</p>
<p>【7】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见《清经世文编》，第1155页。</p>
<p>【8】道光《胶州志》卷1《海疆图序》。</p>
<p>【9】同治《即墨县志》卷10《艺文志》，载明邑令许铤《地方事宜议》。</p>
<p>【10】《三台万用正宗》卷21《商旅门·黄黑豆》。</p>
<p>【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6册，第809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p>
<p>【12】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第137—138、143—14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p>
<p>【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关税档案（以下简称档案l：乾隆八年闰四月二十九日三保奏折。</p>
<p>【14】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33《榷税》。</p>
<p>【15】档案：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琦善奏折；道光六年十二月初十日那彦成奏折。</p>
<p>【16】许檀、高福美：《乾隆一道光年间天津的关税与海税》，载《中国史研究》，2011（2）。</p>
<p>【17】民国《盖平县志》卷l6《艺文志》。</p>
<p>【18】山海关是对东北沿海各口征税的税关，详见许檀：《清代前期的山海关与东北的沿海贸易》，载《清史论丛》，2002。</p>
<p>【19】《备边司誊录》第203、208、225册，转引自松浦章《李朝漂着中国帆船の问情别单について》（下），见《关西大学东西文化研究所纪要》，第18辑，1985。</p>
<p>【20】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见《清经世文编》，第1155页。</p>
<p>【21】许檀：《清代前期的山海关与东北的沿海贸易》，载《清史论丛》，2002。</p>
<p>【22】【23】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第99—100页。</p>
<p>【24】【27】许檀：《清代前期的山海关与东北的沿海贸易》，载《清史论丛》，2002。</p>
<p>【25】【30】【33】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3《开海通商》，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p>
<p>【26】【28】【32】《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p>
<p>【29】包世臣：《青口议》，见《包世臣全集·齐民四术》，第246页，合肥，黄山书社，1997。</p>
<p>【31】《刘河镇记略》卷13《拦门沙》。</p>
<p>【34】嘉庆《上海县志》卷1《风俗》。</p>
<p>【35】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第25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p>
<p>【36】【37】【38】档案：乾隆二年闰九月二十七日唐英奏折；乾隆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伊拉齐奏折；乾隆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那苏图奏折；嘉庆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吉纶奏折。</p>
<p>【39】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钞档：道光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琦善奏折。</p>
<p>【40】【41】台湾“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萨载奏折；乾隆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福海奏折。</p>
<p>【42】《查议浒墅关各口征税事宜折》，见《林则徐全集》，第1册，第460—461页，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p>
<p>【43】《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9《征榷考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p>
<p>【44】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藏钞档：道光四年八月十七日延隆奏折。</p>
<p>【45】《备边司誊录》第203册，转引自松浦章《李朝漂着中国帆船の问情别单について》（下）。</p>
<p>【46】程祖洛：《覆奏海运疏》，见《清经世文编》，第1171页。</p>
<p>【47】【53】【54】【55】【56】【57】【58】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37、233—235、277、325、250—252、207—219、259—260、50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l984。</p>
<p>【48】【52】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第314—315、299页。</p>
<p>【49】包世臣：《海运南漕议》，见《包世臣全集·中衢一勺》，第11页。</p>
<p>【50】【51】齐学裘：《见闻续笔》，见《续修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406、412-413页。</p>
<p>【59】【60】【61】【62】【63】【64】【68】【69】【71】【73】【74】《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194、32—38、304—305、33、230—232、34、335—337、196—197、28—32、254—255、508、28—32、282页。</p>
<p>【65】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1《海洋被劫三案题请敕部审拟疏》，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54册，第16页。</p>
<p>【66】《包世臣全集·中衢一勺》，第11—12页。</p>
<p>【67】钱泳：《履园丛话·水学·协济》，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p>
<p>【7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第12、l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p>
<p>【72】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第170—171页。</p>
<p>【75】道光《乍浦县志》卷6《关梁》，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p>
<p>【76】【78】【79】【80】【81】【82】《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84、252、45、32、507—508、257—258页。</p>
<p>【77】《刘河镇记略》卷9《街巷》。</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Northern Trade and the Rise of Shanghai in Qianlong-Daoguang Period</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Xu Tan</p>
<p>　　Abstract: Northern trade has changed dramatically during the years of Qianlong. First, since the ban towards beans-export has been lifted, Northern trade was able to develop on a large scale. Second, because of the silting up of River Liu, the centre of Northern trade transferred to Shanghai. Third, since the shipping capacity of the Grand Canal was not that effective, commodities of the hinterlands had to be transported by sea. Thus, during the few decades from Late Qianlong to the days before port-opening, Shanghai quickly boomed into a transport hub of Southern and Northern trade, as well as Yangtze River trade and coasting trade. Commercial groups from all over China have gathered at Shanghai and built their own guilds there. The ones from Fujian-Guangdong, Jiangsu-Zhejiang and Shandong Province were wealthier; large junk industry, bank industry, soya-bean cake business and cotton cloth industry proved to be the fastest developing industries.</p>
<p>　　Key words: Northern trade; Shanghai; River Liu; businessman; guild</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明清史》2012年第3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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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乾隆、道光年间的北洋贸易与上海的崛起</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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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3 Jun 2012 02:54:27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清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上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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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定制为：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并由此形成南、北洋贸易的分隔局面。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政策使南洋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这无疑影响到上海的发展。不过，乾隆中叶开始的北洋贸易的一系列变化则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其一，东北豆货输出开禁使北洋贸易得以大规模发展；其二，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其三，运河航运能力不足，越来越多的内地商货改由海道北上。这样，在乾隆后期至开埠之前的数十年间，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南北洋贸易、长江与沿海贸易的中转枢纽。各地商帮云集上海，相继建立各自的会馆，其中以闽广、江浙、山东等沿海商帮实力较强；沙船业、钱业、饼豆业、棉布业等是这一时期发展最快的行业。作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上海的地位在嘉庆、道光年间已经确立。 　　【关 键 词】北洋贸易；上海；刘河；商人；会馆 　　【作者简介】许檀（1953-），女，天津市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明清经济史研究，天津300071 　　关于清代前期上海的发展，以张忠民的研究最为翔实。他在1987年即言，“在步入近代之前，上海已经在长江三角洲确立了她不可动摇的港口地位”①。稍后，他在《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一书中又指出：鸦片战争前夕，上海不仅“是江南地区最重要的贸易海口，而且业已成为整个长江流域广大腹地的门户，南北洋沿海贸易以及沿海、腹地贸易的唯一枢纽和汇聚中心”②。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也曾撰文论证：上海在清代前期的百余年间迅速崛起，成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和流通枢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上海最早被帝国主义列强选定为通商口岸，其作为商业城市的基础实际上是在清代前期奠定的。③不过，这些研究因属“古代史”范围，并未引起近代史学者的关注。在近代史论著中，大多对上海开埠前的发展水平评价较低，最具代表性的如：开埠前的上海不过是“全国1300多个县当中规模并不算宏大，历史并不算悠久的一个”，并认为这一表述“比所谓‘江海之通津，东南之都会’云云，能更准确地揭示出上海在中国的地位”。④然而，这一定位不仅与开埠之前的历史实际相去甚远，并且夸大了帝国主义对上海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开埠之前上海的发展脉络及其地位再做考察。本文主要利用税关档案以及方志、碑铭等资料，考察乾隆—道光年间的北洋贸易与上海的关系。 一、乾隆—道光年间北洋贸易的发展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海禁开放之后，清政府在东南沿海相继设立了江、浙、闽、粤四海关。江海关关署在上海县城东门内，大关设在东门外；该关辖有18个分税口，其中最重要的是设在太仓州的刘河口，也就是元明两代的重要港口刘家港。清初定制：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不准相互逾越。由此形成了南、北洋贸易分隔的局面。 　　南洋航线，“出吴淞口迤南由浙及闽、粤”⑤，往来于南洋的海船主要是鸟船、艚船和洋船，活跃于这一航线上的主要是闽广海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独口通商”政策，将与西洋各国的贸易集中到粤海关一处。在当时的出口商品中，茶叶、生丝及丝织品三项即占出口总值的60%—80%⑥，茶叶主要产自福建、安徽，丝及丝织品出自江浙。这些原本可由江海、浙海、闽海关出口的货物，不得不舍近求远绕经江西大庾岭商道运往广州出口。 　　进出口货物的云集使粤海关税收额大幅度增长，一跃成为全国之最。康熙、雍正年间，粤海关关税定额仅4万余两；乾隆初，增至20余万两。嘉庆四年（1799年），清政府依据实征状况对各关关税定额进行了调整。其中，粤海关定额大幅度提高，江海关增幅有限，而浙海、闽海两关定额则有所削减。独口通商政策对南洋贸易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表1是江、浙、闽、粤四海关关税定额增减变化的比较，可以看出，嘉庆初年，浙海、闽海两关定额均有下调，而江海关还略有增长。这主要得益于北洋贸易的发展。 　　北洋航线，自刘河口开航，转海门廖角咀放洋，北航至山东成山角西折，过刘公岛至天津、辽东，航程4000余里。谢占壬记述明清两代北洋贸易的变化言，明代“天津、奉天通商未广，江南海船多至胶州贸易，不须经过登州。……自从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辏之盛亘古未有”⑦。 　　北洋贸易主要包括山东半岛、天津、东北与南方各省的沿海贸易，这里分别略作考察。 　　山东半岛在明代中后期已冲破禁令开始沿海贸易，但规模较小，“不过轻舟沿岸赍粮百石而止，连樯大艘未尝至也”。⑧贸易范围南至江淮，北至渤海沿岸。半岛南岸的胶州是山东大豆输往江淮的重要码头，方志记载：“胶之民以腌臈、米豆往博淮之货，而淮之商亦以其货往易胶之腌臈、米豆。”⑨万历年间商书《三台万用正宗》在介绍豆货品种时称，“胶州之鹅黄、海白、海青干净精神，可谓上等”⑩，并将其列为豆品之首，足见商人对山东豆品之青睐。 　　康熙中叶开放海禁，山东沿海贸易范围迅速扩大，康熙末年已有“三江两浙八闽”海船前来胶州，海舶商船大至二三千石。莱州府之胶州、即墨，登州府之莱阳、海阳等州县均有海口，收泊“南省商船到口贩运豆石”。雍正年间山东巡抚岳浚的奏报称，从江南贩货到山东的商船，“发卖之后，即买青、白二豆带回江省者十居六七”。（11）雍正四年（1726年）重定船税，胶州一处每年定额即达7540两，这一数字相当于康熙年间山东船税总额的9.6倍。乾隆中叶以降，随着东北地区开发的深化，山东沿海贸易进一步发展，贸易重心逐渐转往半岛北岸的烟台，咸丰九年（1859年）山东船税已增至42280两。（12） 　　天津在明代为漕运码头，并无税关。康熙元年（1662年）将河西务税关移至天津，更名天津关，其税源主要来自运河商货。海禁开放之后，经由海道北上的商船逐渐增加。雍正年间每年有数十只南方海船抵津贸易，乾隆时渐增至百余只，嘉庆年间最高曾达180余只。档案记载称：“天津关税有闽广客贩杂货洋船一项，每年于夏秋之间乘风进口，船大货多，钱粮因而丰盛，故津关旺月每年俱在于六、七、八、九等月”洋船进口之时（13）。随着沿海贸易的发展，海船所带商货日益成为天津关的重要税源。 　　关税之外，天津还征收海税。初以“津邑濒海，粮储不足，半资奉省米豆，准由商民运船往来，因征海税”（14）。至嘉道年间，天津海税税源有二：其一，“以奉天米粮为正税，每年秋季最旺，夏季次之，春冬两季又次之”，即东北粮食贩运至津销售所征之税。其二，“各处沙、洋等船贩货来津销售纳税”（15），即南方各省海船抵津贸易所征之落地税。天津海税本属地方商税，原无定额，每年“报解户部只有税银五、七百两不等”；乾隆以降，随着东北地区开发的深化和北洋贸易的发展，海税随之增加，每年“报收自三千、七千至一万余两”；乾隆四十年代，每年征银已达3万余两；嘉庆十二年，户部侍郎托津等奉旨酌定天津海税，定额为每年4万两，并将其收归中央管辖，使之成为天津关税的附属部分。（16） 　　南方各省商人赴东北贸易始于海禁开放之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江苏、浙江、江西三省商人在盖州创建三江会馆（17），反映出来此贸易的海商已有相当数量和实力。 　　大豆是南方各省从东北输入的最大宗的商品。清初，政府对奉天粮食和大豆的输出控制甚严，江浙等省所需大豆主要从山东输入。乾隆十四年，经盛京将军阿兰泰奏准：商船北上奉天贸易，返航之时，“大船准带黄豆二百石，小船准带一百石；倘有额外多带，分别治罪”；乾隆三十八年，放开限制，开征豆税，每石征银一分一厘；乾隆四十年，将税率提高到每石二分二厘，连续试收五年，最终以28133两定为山海关黄豆豆饼税定额，与正额合计为61642两。（18） 　　豆禁开放之后，南方海船贩运豆货数量大大增加。例如，嘉庆十八年十月，福建海澄县静字1749号商船从锦州返航时，装有黄豆1000石、白米12包以及瓜子、鹿肉饼、牛筋、木耳和大量药材；嘉庆二十四年，福建同安商人在锦州置买豆子800包，以及瓜子、牛筋、甘草、杏仁等货，于九月底返航。道光十五年（1835）五月，福建诏安县商船从广东潮州府装糖北上，“七月初一日到天津卖糖装酒”，然后转往锦州府宁远州，装载黄豆810石、绿豆65石、白豆12石、黑枣30石等返航。（19）南方海船得以满载而归，无疑大大促进了北洋贸易的发展。嘉道年间的记载称：“数十年前江浙海船赴奉天贸易岁止两次，近则一年行运四回。”（20）实际上，乾隆后期山海关实征税银已远超过61642两的定额，每年征银达13万两，除定额之外还有盈余六七万两，故在嘉庆四年调整关税定额时增加盈余银49487两，与正额合计为111129两。咸丰十年，山海关又新增额外盈余8万两，税收定额增至19万余两。（21）该关是鸦片战争后罕见的税收额增加的常关。 　　税收额的增长是反映沿海贸易发展的重要指标。山东沿海船税，康熙时仅786两；雍正年间大幅度增长，至少达8000余两；乾隆四十一年为10793两；嘉道年间未见记载；咸丰九年为42280余两。（22）康熙年间，天津关税主要征自运河，海税收入只有数百两；雍正时天津关税中已有一部分来自海船商货，海税收入也增至数千两；乾隆四十年代，天津关税、海税合计，每年约有5万—6万两来自沿海贸易；嘉道年间，天津关税、海税共征银12万-15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来自沿海贸易。（23）山海关最初只对陆路商货征税，定额25000两；康熙四十六年开始在沿海征税，税额渐增至32200两；乾隆三十八年豆货输出开禁之后，东北沿海贸易迅速发展，税银随之大幅度增长，乾隆后期达13万两；嘉道年间，山海关每年征收税银11万-12万两，90%以上来自沿海各口。（24）表2是对北洋贸易三大区域沿海贸易税收的汇总。通过该表可知，康熙后期海禁开放不久，税收额还十分有限；雍正年间增至四五万两，乾隆中叶这一数字翻了一番，增至10万两；其后，随着东北豆货输出的放开，嘉道年间沿海贸易税收增至20余万两，又翻了一番。可见，乾隆一道光年间是北洋贸易的大规模发展时期。 二、嘉道年间上海港地位的变化 　　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政策，将与西洋各国的贸易集中于粤海关，使南洋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这无疑影响到上海的发展。不过，乾隆后期开始的其他一些变化则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一）刘河的淤塞与南、北洋贸易中心的形成 　　清初定制，南、北洋海船分泊上海、刘河。《刘河镇记略》记言：“闽省商船，名曰鸟船，熟于浙、台洋面，不入北洋，来江俱收上海口子；江省商船名曰沙船，熟于奉、东洋面，不入南洋，来江俱收刘河口子。各设关榷收税，守口员弁易于稽查，永为定例。”（25） 　　所谓刘河口，即太仓州镇洋县的刘河镇，位于刘河入海口。刘河亦称娄江，自苏州府城至海口，长180余里。开海之初，徽商最早“赍资本至刘河，始创造海船”，通州、吕四海商“亦起而从之”；其后，山东胶州、登州、莱阳以及奉天海船接踵而至。乾隆中叶，刘河镇每年进口沙船约两千艘，以致“海舟停泊，稠密如城”，“自海关至外口十有余里，商船相接”。（26） 　　北洋贸易南下商品以豆货为主，北上则以棉布、绸缎、糖、茶、纸张、瓷器等杂货为大宗。（27）汇聚刘河的商入主要来自山东、奉天、江浙、安徽以及青口、通州等地，各帮商人中“身家殷实”者多在此设立字号。其中，胶州有字号二十余家，登州有十六七家。其时，从刘河往苏州送银设有“标船”，胶、登两帮的标船载银“动以廿万”，并获准“于藩库内请领鸟枪、火药、兵器，又于山东聘请教师，保护标银送往苏城字号交纳”，所谓“奉宪护送”（28），其势力之强由此可见。 　　青口豆商也是刘河的重要商帮之一。苏北海州赣榆县所产大豆，因距淮关窎远，又三面环山，于乾隆五年获准“由青口出海，对渡刘河”。嘉庆年间的记载称：“海州三属集镇百数，商贩贸易以青口镇为最大，海、沭各镇所用布匹、纸张等物皆由青口转贩，青口行铺又以油坊为最大。油与豆饼皆属奉禁出口之货，然从未见其陆运赴淮，则其由海来往不问可知。”（29）在刘河经营青口豆货的商人有海州、崇明、山西等帮。 　　乾隆初年已有北洋沙船“渐次不遵旧例，越收上海”（30）；乾隆后期，刘河口的淤塞更加速了这一变化过程。镇志记载：“刘口之拦门沙起于乾隆四十四五年间，是时海舟往来微觉碍驶……至五十年后，舟不能过，必候潮长时往来。”（31）乾隆末年，北洋沙船纷纷转泊上海，仅“青口豆船数十号尚收刘河”；原在刘河镇贸易的商行字号也陆续迁往上海，山东的数十家商号只剩下二三家。（32）嘉庆初年，青口豆船也纷纷改泊上海。嘉庆五年十月至十二月三个月中，有270只青口豆船违例越收上海，以致江苏巡抚连续发文重申旧例，并“通饬沿海守口员弁实力严查，毋任混收别口”。嘉庆十三年，崇明、山西商人“以刘河淤浅为辞”联名呈请将青口豆船改泊上海，获批“暂准转口”；嘉庆十九年，又获批示：“刘口虽已开浚深通，商贾久已星散，行店亦多迁徙。赣邑豆船若强令收刘河，势必仍前稀少，裹足不前，转于税额有缺。请照东省豆船之例，或收刘河，或收上海，均听商民自便。”（33）至此，青口豆商也悉数迁往上海。 　　北洋贸易原与上海无涉，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有力地促进了上海的发展，使之成为南、北洋贸易的交汇之地。嘉庆《上海县志》记载：“闽、粤、浙、齐、辽海及海国船舶虑浏河淤滞，辄由吴淞口入，舣城东隅，舳舻尾衔，帆樯如栉。”（34）嘉道年间，江海关关税定额为65980两，实征约在73000余两。若以北洋贸易占其一半计算，刘河淤塞后，这部分税收全部转移到上海。税收总额虽然变化不大，而上海的实际税收增加了一倍。 　　（二）运河商货改由海道北上 　　清代前期政府对海运仍有诸多限制，除沿海地区外，内地各省商货须由运河往返，不许绕走海路，故运河仍是南北流通的主要渠道。 　　然而，运河毕竟是一条人工水道，运力有限。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乾隆年间商船与漕船争夺航道的矛盾屡有发生。首先，为保障运道通畅，运河需定期挑浚，小挑一般每年一次，大挑则两年或数年一次。（35）运河挑浚必然阻断航运，特别是大挑之年，对商船影响甚大。如乾隆二年，淮安关于“闰九月二十三日筑坝挑河，上自运口，下至瓜洲、仪征江口，河路四百余里并无客贩往来船只”（36）。其次，运河常因水源不足需用小船“驳浅”，商船航运往往因“漕运优先”而受阻。如乾隆十一年，“春夏之间天时亢旱，河道水浅”。其时正值重运粮艘北上，为保证漕运，“凡有南北船只在津关以北者，多被留为北河盘剥之用”，是以“装运货物来往商船实属稀少”，以致天津关税银“不敷上届之数”。（37） 　　运河水源不足以山东为最，故这一矛盾以山东临清关最为突出。临清户关关税定额为48376两，从乾隆五十七年至嘉庆二年的5年间，该关共短征税银93556两，平均每年缺额18700余两；从嘉庆三年至十年，“除七年分奏报额外盈余银一万四千两外，其余各年均未能征足”，7年共亏缺税银82000余两，平均每年缺额11700余两。经山东巡抚吉纶查核，其税收短缺“实因连年运河阻滞，商船稀少，以致税额短绌”。（38）道光初年的奏报称，“近年以来不惟该关税无盈余，即正额亦致亏短”。道光元年分临清关仅征银17650两，三年分为30818两，均未能征足正额。山东巡抚琦善分析其缺额原因称：临清关“全赖江广纸张、茶叶、瓷器、江浙绸缎等货贩运北上，或直隶、山东杂豆赴南售卖，商始流通，始克征税敷额。无如每年十月漕艘过浅，即需煞坝挑河，并无船只可通；迨次年二月开闸以后，先尽粮船行走，凡南来货物多系粮船夹带，税银鲜有抽收。即或有商船往来，一遇卫源微弱，即有封雇、管制之苦，又有过闸守候之累。故粮船之夹带日多，客商之货船愈少，此关税短绌之实在原委也”。（39） 　　黄河、淮河与运河交汇的清口一带是运河航运的又一瓶颈。乾隆四十七年的奏报称，“近年黄河因漫口，每有断流之事”：四十五年七月，“考城漫工，黄河断流”；四十六年七月，黄河于“青龙岗漫工”；四十七年，更是“经年断流，商船不通”，以致淮安关关税“自乾隆四十三年以来递年短少”。（40）乾隆五十一年分淮安关缺征正额18775两，其原因“上年入夏后河道浅阻，去冬及本年春间淮河上下游煞坝，货载不能往来”；及至“开坝后，粮船盛行，河身较窄，即间有杂货小船贩运，亦属无多”。（41）道光四年，黄河在高家堰决口，至运河淤高，难以通航。清政府不得不放宽对海运的限制，允许“客商自苏（州）制贩南杂、茶、布等货前赴上海出口”，由海道北上津、京。当时拟定，“一俟御黄坝开放，河道通顺”，即恢复旧制。不过，直到道光十五年，“河路虽渐形通顺，而黄水仍未见落低，粮船尚须灌塘，御坝不能畅启，内河商贩总不敌走海之多”。（42） 　　海洋航运不仅运载量大，而且关税大大低于运河。从上海北上天津，只需在江海关上税；而从运河北上，沿途所经浒墅、扬州、淮安、临清等关均需纳税。嘉庆二十二年，皇帝即言：“据奏，内河关税向比海关例课为重，近年海洋平静，各商船多由海运经行，既图船身宽大多载货物，兼可少纳税课，以致内河例课多不能足额。”（43）道光年间，苏州织造延隆的奏报进一步说明商人选择海运的原因：“客商到苏州置买茶、布、纸、杂南货，前往京庄、直隶各属及山东腹里之济南等府行销者，向俱比照北来货物之例应由内河行走，经过浒墅、淮安、扬由、临清各关报税；惟行销闽浙、关东、登莱沿海之货则归江海关报税。今商贩等唯利是图，辄以内河迂远，经历重关，较之由海行运止纳一关之税可以扬帆直达者，不但省费数倍，亦且劳逸悬殊。故内地行销南货，每多冒称运往关东、登莱，勾串海埠船行出具保结，影射绕越。”（44）运河航运受阻，加之利益驱动，使越来越多原由运河北上的南方商货改由上海出口，由海道北上津、京。 　　一方面，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另一方面，由于运河航运能力不足，又使南北贸易日益由河运转向海运。南、北海船和内地商船均汇聚上海，大大方便了各地商货之间的交易。例如，嘉庆十八年四月，福建海澄县静字1749号商船从台湾载糖，五月中抵上海出售，又在上海购买茶叶于七月初六日北上锦州。（45）这在南、北洋贸易分收上海、刘河两口时是不允许的。由上海北运的茶叶主要来自安徽、江西，原本由运河北上，嘉道年间多改走海道。道光初年，徽人程祖洛有言，“臣同乡贩运茶叶赴京暨关东售卖，向系装至江苏上海县，雇觅沙船运送”，“每年正二月雇船，则二三月出口；五月雇船，则小暑前出口”。（46）道光年间江西商人在上海创建会馆，其经费即主要来自茶商捐款。（47） 　　这样，从乾隆后期到开埠之前的短短数十年间，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南北洋贸易、长江与沿海贸易的中转枢纽，成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上海县城从大小东门至南门外的南码头、陆家浜，长达数里的黄浦江沿岸形成颇具规模的码头、堆栈、商行及海船修造基地，“宽敞的码头和巨大的货栈占据了整个河岸”。（48）大小东门外的沿江码头是南洋鸟船、洋船的停泊之所，泉漳会馆设在大东门外，潮州会馆在小东门外；北洋沙船则主要集中在南门外，商船会馆也设在这里。嘉庆年间包世臣的记载称：“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49）又据道光初年江海关号簿登录，“三四月份每月进口大小沙船少则五六百只，多至七八百只不等，合计两月所到之船约共有一千五六百只”（50）；五月份进口船数，道光二年为536只，道光三年715只，道光四年854只。（51）道光十二年五月，仅一周时间抵沪沙船即有400艘之多。（52） 三、汇聚上海的各地商帮 　　从乾隆后期开始，两大中心——南北洋贸易中心、内地与沿海的商货转运中心——同时向上海转移。各地商帮因之汇聚于此，闽、粤、江、浙、山东、安徽、江西以及青口商帮等相继建立各自的会馆。 　　福建商人在沪经营者以泉、漳两府为多，建、汀两府次之。乾隆年间，泉、漳两府商人“捐资置买上邑大东门外二十五保七图滨浦房屋基地，建造泉漳会馆一所”，又“置买北门外二十五保五图圩地，建造泉漳北馆一所”。至道光年间，“泉、漳两郡来上贸易人数众多”，仅担当司月的商号即有50余家，并在会馆周围陆续添置房地产20余处。（53）建宁、汀州两府商人于嘉庆初年“创设同庆堂义冢，规模初立”；其后人数渐增，财力日盛，道光初年上杭、永定、建宁众商“各就所业集资”，创立“建汀会馆”并扩建义冢。（54）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定制为：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并由此形成南、北洋贸易的分隔局面。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政策使南洋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这无疑影响到上海的发展。不过，乾隆中叶开始的北洋贸易的一系列变化则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其一，东北豆货输出开禁使北洋贸易得以大规模发展；其二，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其三，运河航运能力不足，越来越多的内地商货改由海道北上。这样，在乾隆后期至开埠之前的数十年间，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南北洋贸易、长江与沿海贸易的中转枢纽。各地商帮云集上海，相继建立各自的会馆，其中以闽广、江浙、山东等沿海商帮实力较强；沙船业、钱业、饼豆业、棉布业等是这一时期发展最快的行业。作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上海的地位在嘉庆、道光年间已经确立。</p>
<p>　　【关 键 词】北洋贸易；上海；刘河；商人；会馆</p>
<p>　　【作者简介】许檀（1953-），女，天津市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明清经济史研究，天津300071</p>
<p>　　关于清代前期上海的发展，以张忠民的研究最为翔实。他在1987年即言，“在步入近代之前，上海已经在长江三角洲确立了她不可动摇的港口地位”①。稍后，他在《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一书中又指出：鸦片战争前夕，上海不仅“是江南地区最重要的贸易海口，而且业已成为整个长江流域广大腹地的门户，南北洋沿海贸易以及沿海、腹地贸易的唯一枢纽和汇聚中心”②。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也曾撰文论证：上海在清代前期的百余年间迅速崛起，成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和流通枢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上海最早被帝国主义列强选定为通商口岸，其作为商业城市的基础实际上是在清代前期奠定的。③不过，这些研究因属“古代史”范围，并未引起近代史学者的关注。在近代史论著中，大多对上海开埠前的发展水平评价较低，最具代表性的如：开埠前的上海不过是“全国1300多个县当中规模并不算宏大，历史并不算悠久的一个”，并认为这一表述“比所谓‘江海之通津，东南之都会’云云，能更准确地揭示出上海在中国的地位”。④然而，这一定位不仅与开埠之前的历史实际相去甚远，并且夸大了帝国主义对上海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开埠之前上海的发展脉络及其地位再做考察。本文主要利用税关档案以及方志、碑铭等资料，考察乾隆—道光年间的北洋贸易与上海的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乾隆—道光年间北洋贸易的发展</strong></p>
<p>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海禁开放之后，清政府在东南沿海相继设立了江、浙、闽、粤四海关。江海关关署在上海县城东门内，大关设在东门外；该关辖有18个分税口，其中最重要的是设在太仓州的刘河口，也就是元明两代的重要港口刘家港。清初定制：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不准相互逾越。由此形成了南、北洋贸易分隔的局面。</p>
<p>　　南洋航线，“出吴淞口迤南由浙及闽、粤”⑤，往来于南洋的海船主要是鸟船、艚船和洋船，活跃于这一航线上的主要是闽广海商。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的“独口通商”政策，将与西洋各国的贸易集中到粤海关一处。在当时的出口商品中，茶叶、生丝及丝织品三项即占出口总值的60%—80%⑥，茶叶主要产自福建、安徽，丝及丝织品出自江浙。这些原本可由江海、浙海、闽海关出口的货物，不得不舍近求远绕经江西大庾岭商道运往广州出口。</p>
<p>　　进出口货物的云集使粤海关税收额大幅度增长，一跃成为全国之最。康熙、雍正年间，粤海关关税定额仅4万余两；乾隆初，增至20余万两。嘉庆四年（1799年），清政府依据实征状况对各关关税定额进行了调整。其中，粤海关定额大幅度提高，江海关增幅有限，而浙海、闽海两关定额则有所削减。独口通商政策对南洋贸易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表1是江、浙、闽、粤四海关关税定额增减变化的比较，可以看出，嘉庆初年，浙海、闽海两关定额均有下调，而江海关还略有增长。这主要得益于北洋贸易的发展。</p>
<p>　　北洋航线，自刘河口开航，转海门廖角咀放洋，北航至山东成山角西折，过刘公岛至天津、辽东，航程4000余里。谢占壬记述明清两代北洋贸易的变化言，明代“天津、奉天通商未广，江南海船多至胶州贸易，不须经过登州。……自从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辏之盛亘古未有”⑦。</p>
<p>　　北洋贸易主要包括山东半岛、天津、东北与南方各省的沿海贸易，这里分别略作考察。</p>
<p>　　山东半岛在明代中后期已冲破禁令开始沿海贸易，但规模较小，“不过轻舟沿岸赍粮百石而止，连樯大艘未尝至也”。⑧贸易范围南至江淮，北至渤海沿岸。半岛南岸的胶州是山东大豆输往江淮的重要码头，方志记载：“胶之民以腌臈、米豆往博淮之货，而淮之商亦以其货往易胶之腌臈、米豆。”⑨万历年间商书《三台万用正宗》在介绍豆货品种时称，“胶州之鹅黄、海白、海青干净精神，可谓上等”⑩，并将其列为豆品之首，足见商人对山东豆品之青睐。</p>
<p>　　康熙中叶开放海禁，山东沿海贸易范围迅速扩大，康熙末年已有“三江两浙八闽”海船前来胶州，海舶商船大至二三千石。莱州府之胶州、即墨，登州府之莱阳、海阳等州县均有海口，收泊“南省商船到口贩运豆石”。雍正年间山东巡抚岳浚的奏报称，从江南贩货到山东的商船，“发卖之后，即买青、白二豆带回江省者十居六七”。（11）雍正四年（1726年）重定船税，胶州一处每年定额即达7540两，这一数字相当于康熙年间山东船税总额的9.6倍。乾隆中叶以降，随着东北地区开发的深化，山东沿海贸易进一步发展，贸易重心逐渐转往半岛北岸的烟台，咸丰九年（1859年）山东船税已增至42280两。（12）</p>
<p>　　天津在明代为漕运码头，并无税关。康熙元年（1662年）将河西务税关移至天津，更名天津关，其税源主要来自运河商货。海禁开放之后，经由海道北上的商船逐渐增加。雍正年间每年有数十只南方海船抵津贸易，乾隆时渐增至百余只，嘉庆年间最高曾达180余只。档案记载称：“天津关税有闽广客贩杂货洋船一项，每年于夏秋之间乘风进口，船大货多，钱粮因而丰盛，故津关旺月每年俱在于六、七、八、九等月”洋船进口之时（13）。随着沿海贸易的发展，海船所带商货日益成为天津关的重要税源。</p>
<p>　　关税之外，天津还征收海税。初以“津邑濒海，粮储不足，半资奉省米豆，准由商民运船往来，因征海税”（14）。至嘉道年间，天津海税税源有二：其一，“以奉天米粮为正税，每年秋季最旺，夏季次之，春冬两季又次之”，即东北粮食贩运至津销售所征之税。其二，“各处沙、洋等船贩货来津销售纳税”（15），即南方各省海船抵津贸易所征之落地税。天津海税本属地方商税，原无定额，每年“报解户部只有税银五、七百两不等”；乾隆以降，随着东北地区开发的深化和北洋贸易的发展，海税随之增加，每年“报收自三千、七千至一万余两”；乾隆四十年代，每年征银已达3万余两；嘉庆十二年，户部侍郎托津等奉旨酌定天津海税，定额为每年4万两，并将其收归中央管辖，使之成为天津关税的附属部分。（16）</p>
<p>　　南方各省商人赴东北贸易始于海禁开放之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江苏、浙江、江西三省商人在盖州创建三江会馆（17），反映出来此贸易的海商已有相当数量和实力。</p>
<p>　　大豆是南方各省从东北输入的最大宗的商品。清初，政府对奉天粮食和大豆的输出控制甚严，江浙等省所需大豆主要从山东输入。乾隆十四年，经盛京将军阿兰泰奏准：商船北上奉天贸易，返航之时，“大船准带黄豆二百石，小船准带一百石；倘有额外多带，分别治罪”；乾隆三十八年，放开限制，开征豆税，每石征银一分一厘；乾隆四十年，将税率提高到每石二分二厘，连续试收五年，最终以28133两定为山海关黄豆豆饼税定额，与正额合计为61642两。（18）</p>
<p>　　豆禁开放之后，南方海船贩运豆货数量大大增加。例如，嘉庆十八年十月，福建海澄县静字1749号商船从锦州返航时，装有黄豆1000石、白米12包以及瓜子、鹿肉饼、牛筋、木耳和大量药材；嘉庆二十四年，福建同安商人在锦州置买豆子800包，以及瓜子、牛筋、甘草、杏仁等货，于九月底返航。道光十五年（1835）五月，福建诏安县商船从广东潮州府装糖北上，“七月初一日到天津卖糖装酒”，然后转往锦州府宁远州，装载黄豆810石、绿豆65石、白豆12石、黑枣30石等返航。（19）南方海船得以满载而归，无疑大大促进了北洋贸易的发展。嘉道年间的记载称：“数十年前江浙海船赴奉天贸易岁止两次，近则一年行运四回。”（20）实际上，乾隆后期山海关实征税银已远超过61642两的定额，每年征银达13万两，除定额之外还有盈余六七万两，故在嘉庆四年调整关税定额时增加盈余银49487两，与正额合计为111129两。咸丰十年，山海关又新增额外盈余8万两，税收定额增至19万余两。（21）该关是鸦片战争后罕见的税收额增加的常关。</p>
<p>　　税收额的增长是反映沿海贸易发展的重要指标。山东沿海船税，康熙时仅786两；雍正年间大幅度增长，至少达8000余两；乾隆四十一年为10793两；嘉道年间未见记载；咸丰九年为42280余两。（22）康熙年间，天津关税主要征自运河，海税收入只有数百两；雍正时天津关税中已有一部分来自海船商货，海税收入也增至数千两；乾隆四十年代，天津关税、海税合计，每年约有5万—6万两来自沿海贸易；嘉道年间，天津关税、海税共征银12万-15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来自沿海贸易。（23）山海关最初只对陆路商货征税，定额25000两；康熙四十六年开始在沿海征税，税额渐增至32200两；乾隆三十八年豆货输出开禁之后，东北沿海贸易迅速发展，税银随之大幅度增长，乾隆后期达13万两；嘉道年间，山海关每年征收税银11万-12万两，90%以上来自沿海各口。（24）表2是对北洋贸易三大区域沿海贸易税收的汇总。通过该表可知，康熙后期海禁开放不久，税收额还十分有限；雍正年间增至四五万两，乾隆中叶这一数字翻了一番，增至10万两；其后，随着东北豆货输出的放开，嘉道年间沿海贸易税收增至20余万两，又翻了一番。可见，乾隆一道光年间是北洋贸易的大规模发展时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嘉道年间上海港地位的变化</strong></p>
<p>　　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政策，将与西洋各国的贸易集中于粤海关，使南洋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这无疑影响到上海的发展。不过，乾隆后期开始的其他一些变化则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契机。</p>
<p>　　（一）刘河的淤塞与南、北洋贸易中心的形成</p>
<p>　　清初定制，南、北洋海船分泊上海、刘河。《刘河镇记略》记言：“闽省商船，名曰鸟船，熟于浙、台洋面，不入北洋，来江俱收上海口子；江省商船名曰沙船，熟于奉、东洋面，不入南洋，来江俱收刘河口子。各设关榷收税，守口员弁易于稽查，永为定例。”（25）</p>
<p>　　所谓刘河口，即太仓州镇洋县的刘河镇，位于刘河入海口。刘河亦称娄江，自苏州府城至海口，长180余里。开海之初，徽商最早“赍资本至刘河，始创造海船”，通州、吕四海商“亦起而从之”；其后，山东胶州、登州、莱阳以及奉天海船接踵而至。乾隆中叶，刘河镇每年进口沙船约两千艘，以致“海舟停泊，稠密如城”，“自海关至外口十有余里，商船相接”。（26）</p>
<p>　　北洋贸易南下商品以豆货为主，北上则以棉布、绸缎、糖、茶、纸张、瓷器等杂货为大宗。（27）汇聚刘河的商入主要来自山东、奉天、江浙、安徽以及青口、通州等地，各帮商人中“身家殷实”者多在此设立字号。其中，胶州有字号二十余家，登州有十六七家。其时，从刘河往苏州送银设有“标船”，胶、登两帮的标船载银“动以廿万”，并获准“于藩库内请领鸟枪、火药、兵器，又于山东聘请教师，保护标银送往苏城字号交纳”，所谓“奉宪护送”（28），其势力之强由此可见。</p>
<p>　　青口豆商也是刘河的重要商帮之一。苏北海州赣榆县所产大豆，因距淮关窎远，又三面环山，于乾隆五年获准“由青口出海，对渡刘河”。嘉庆年间的记载称：“海州三属集镇百数，商贩贸易以青口镇为最大，海、沭各镇所用布匹、纸张等物皆由青口转贩，青口行铺又以油坊为最大。油与豆饼皆属奉禁出口之货，然从未见其陆运赴淮，则其由海来往不问可知。”（29）在刘河经营青口豆货的商人有海州、崇明、山西等帮。</p>
<p>　　乾隆初年已有北洋沙船“渐次不遵旧例，越收上海”（30）；乾隆后期，刘河口的淤塞更加速了这一变化过程。镇志记载：“刘口之拦门沙起于乾隆四十四五年间，是时海舟往来微觉碍驶……至五十年后，舟不能过，必候潮长时往来。”（31）乾隆末年，北洋沙船纷纷转泊上海，仅“青口豆船数十号尚收刘河”；原在刘河镇贸易的商行字号也陆续迁往上海，山东的数十家商号只剩下二三家。（32）嘉庆初年，青口豆船也纷纷改泊上海。嘉庆五年十月至十二月三个月中，有270只青口豆船违例越收上海，以致江苏巡抚连续发文重申旧例，并“通饬沿海守口员弁实力严查，毋任混收别口”。嘉庆十三年，崇明、山西商人“以刘河淤浅为辞”联名呈请将青口豆船改泊上海，获批“暂准转口”；嘉庆十九年，又获批示：“刘口虽已开浚深通，商贾久已星散，行店亦多迁徙。赣邑豆船若强令收刘河，势必仍前稀少，裹足不前，转于税额有缺。请照东省豆船之例，或收刘河，或收上海，均听商民自便。”（33）至此，青口豆商也悉数迁往上海。</p>
<p>　　北洋贸易原与上海无涉，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有力地促进了上海的发展，使之成为南、北洋贸易的交汇之地。嘉庆《上海县志》记载：“闽、粤、浙、齐、辽海及海国船舶虑浏河淤滞，辄由吴淞口入，舣城东隅，舳舻尾衔，帆樯如栉。”（34）嘉道年间，江海关关税定额为65980两，实征约在73000余两。若以北洋贸易占其一半计算，刘河淤塞后，这部分税收全部转移到上海。税收总额虽然变化不大，而上海的实际税收增加了一倍。</p>
<p>　　（二）运河商货改由海道北上</p>
<p>　　清代前期政府对海运仍有诸多限制，除沿海地区外，内地各省商货须由运河往返，不许绕走海路，故运河仍是南北流通的主要渠道。</p>
<p>　　然而，运河毕竟是一条人工水道，运力有限。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乾隆年间商船与漕船争夺航道的矛盾屡有发生。首先，为保障运道通畅，运河需定期挑浚，小挑一般每年一次，大挑则两年或数年一次。（35）运河挑浚必然阻断航运，特别是大挑之年，对商船影响甚大。如乾隆二年，淮安关于“闰九月二十三日筑坝挑河，上自运口，下至瓜洲、仪征江口，河路四百余里并无客贩往来船只”（36）。其次，运河常因水源不足需用小船“驳浅”，商船航运往往因“漕运优先”而受阻。如乾隆十一年，“春夏之间天时亢旱，河道水浅”。其时正值重运粮艘北上，为保证漕运，“凡有南北船只在津关以北者，多被留为北河盘剥之用”，是以“装运货物来往商船实属稀少”，以致天津关税银“不敷上届之数”。（37）</p>
<p>　　运河水源不足以山东为最，故这一矛盾以山东临清关最为突出。临清户关关税定额为48376两，从乾隆五十七年至嘉庆二年的5年间，该关共短征税银93556两，平均每年缺额18700余两；从嘉庆三年至十年，“除七年分奏报额外盈余银一万四千两外，其余各年均未能征足”，7年共亏缺税银82000余两，平均每年缺额11700余两。经山东巡抚吉纶查核，其税收短缺“实因连年运河阻滞，商船稀少，以致税额短绌”。（38）道光初年的奏报称，“近年以来不惟该关税无盈余，即正额亦致亏短”。道光元年分临清关仅征银17650两，三年分为30818两，均未能征足正额。山东巡抚琦善分析其缺额原因称：临清关“全赖江广纸张、茶叶、瓷器、江浙绸缎等货贩运北上，或直隶、山东杂豆赴南售卖，商始流通，始克征税敷额。无如每年十月漕艘过浅，即需煞坝挑河，并无船只可通；迨次年二月开闸以后，先尽粮船行走，凡南来货物多系粮船夹带，税银鲜有抽收。即或有商船往来，一遇卫源微弱，即有封雇、管制之苦，又有过闸守候之累。故粮船之夹带日多，客商之货船愈少，此关税短绌之实在原委也”。（39）</p>
<p>　　黄河、淮河与运河交汇的清口一带是运河航运的又一瓶颈。乾隆四十七年的奏报称，“近年黄河因漫口，每有断流之事”：四十五年七月，“考城漫工，黄河断流”；四十六年七月，黄河于“青龙岗漫工”；四十七年，更是“经年断流，商船不通”，以致淮安关关税“自乾隆四十三年以来递年短少”。（40）乾隆五十一年分淮安关缺征正额18775两，其原因“上年入夏后河道浅阻，去冬及本年春间淮河上下游煞坝，货载不能往来”；及至“开坝后，粮船盛行，河身较窄，即间有杂货小船贩运，亦属无多”。（41）道光四年，黄河在高家堰决口，至运河淤高，难以通航。清政府不得不放宽对海运的限制，允许“客商自苏（州）制贩南杂、茶、布等货前赴上海出口”，由海道北上津、京。当时拟定，“一俟御黄坝开放，河道通顺”，即恢复旧制。不过，直到道光十五年，“河路虽渐形通顺，而黄水仍未见落低，粮船尚须灌塘，御坝不能畅启，内河商贩总不敌走海之多”。（42）</p>
<p>　　海洋航运不仅运载量大，而且关税大大低于运河。从上海北上天津，只需在江海关上税；而从运河北上，沿途所经浒墅、扬州、淮安、临清等关均需纳税。嘉庆二十二年，皇帝即言：“据奏，内河关税向比海关例课为重，近年海洋平静，各商船多由海运经行，既图船身宽大多载货物，兼可少纳税课，以致内河例课多不能足额。”（43）道光年间，苏州织造延隆的奏报进一步说明商人选择海运的原因：“客商到苏州置买茶、布、纸、杂南货，前往京庄、直隶各属及山东腹里之济南等府行销者，向俱比照北来货物之例应由内河行走，经过浒墅、淮安、扬由、临清各关报税；惟行销闽浙、关东、登莱沿海之货则归江海关报税。今商贩等唯利是图，辄以内河迂远，经历重关，较之由海行运止纳一关之税可以扬帆直达者，不但省费数倍，亦且劳逸悬殊。故内地行销南货，每多冒称运往关东、登莱，勾串海埠船行出具保结，影射绕越。”（44）运河航运受阻，加之利益驱动，使越来越多原由运河北上的南方商货改由上海出口，由海道北上津、京。</p>
<p>　　一方面，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另一方面，由于运河航运能力不足，又使南北贸易日益由河运转向海运。南、北海船和内地商船均汇聚上海，大大方便了各地商货之间的交易。例如，嘉庆十八年四月，福建海澄县静字1749号商船从台湾载糖，五月中抵上海出售，又在上海购买茶叶于七月初六日北上锦州。（45）这在南、北洋贸易分收上海、刘河两口时是不允许的。由上海北运的茶叶主要来自安徽、江西，原本由运河北上，嘉道年间多改走海道。道光初年，徽人程祖洛有言，“臣同乡贩运茶叶赴京暨关东售卖，向系装至江苏上海县，雇觅沙船运送”，“每年正二月雇船，则二三月出口；五月雇船，则小暑前出口”。（46）道光年间江西商人在上海创建会馆，其经费即主要来自茶商捐款。（47）</p>
<p>　　这样，从乾隆后期到开埠之前的短短数十年间，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南北洋贸易、长江与沿海贸易的中转枢纽，成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上海县城从大小东门至南门外的南码头、陆家浜，长达数里的黄浦江沿岸形成颇具规模的码头、堆栈、商行及海船修造基地，“宽敞的码头和巨大的货栈占据了整个河岸”。（48）大小东门外的沿江码头是南洋鸟船、洋船的停泊之所，泉漳会馆设在大东门外，潮州会馆在小东门外；北洋沙船则主要集中在南门外，商船会馆也设在这里。嘉庆年间包世臣的记载称：“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49）又据道光初年江海关号簿登录，“三四月份每月进口大小沙船少则五六百只，多至七八百只不等，合计两月所到之船约共有一千五六百只”（50）；五月份进口船数，道光二年为536只，道光三年715只，道光四年854只。（51）道光十二年五月，仅一周时间抵沪沙船即有400艘之多。（5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汇聚上海的各地商帮</strong></p>
<p>　　从乾隆后期开始，两大中心——南北洋贸易中心、内地与沿海的商货转运中心——同时向上海转移。各地商帮因之汇聚于此，闽、粤、江、浙、山东、安徽、江西以及青口商帮等相继建立各自的会馆。</p>
<p>　　福建商人在沪经营者以泉、漳两府为多，建、汀两府次之。乾隆年间，泉、漳两府商人“捐资置买上邑大东门外二十五保七图滨浦房屋基地，建造泉漳会馆一所”，又“置买北门外二十五保五图圩地，建造泉漳北馆一所”。至道光年间，“泉、漳两郡来上贸易人数众多”，仅担当司月的商号即有50余家，并在会馆周围陆续添置房地产20余处。（53）建宁、汀州两府商人于嘉庆初年“创设同庆堂义冢，规模初立”；其后人数渐增，财力日盛，道光初年上杭、永定、建宁众商“各就所业集资”，创立“建汀会馆”并扩建义冢。（54）</p>
<p>　　广东商人在沪者以潮州为最，乾隆中叶潮属八邑商人共同建立“潮州会馆”。自乾隆二十四年至嘉庆九年会馆陆续购入小东门外的房地产11处，作为会馆产业和开设行栈之用。此后，八邑商人人数增多，渐分为三帮——揭阳、普宁、丰顺三县商人于道光初年“以其帮之厘自抽自用”，分立揭普丰帮；道光十九年，潮阳、惠来两邑商人“亦析其厘”另立潮惠公所，而原来的潮州会馆实际上只剩下海阳、澄海、饶平三县了。（55）</p>
<p>　　浙江商人以来自绍兴、宁波两府为多。绍兴帮主要经营炭栈、豆粮、钱庄、酒坊等业，于乾隆初年创建浙绍公所。嘉庆中叶，40余家商号捐资560千文购买小东门外“楼房一所”出租，作为“中秋酹愿之用”；道光八年，浙绍公所增置义地永锡堂，参与集资的商人商号已达200余家，其中豆业捐银600两，炭业捐洋950元，钱业捐洋568元，为各业之首；而陈思敬堂一家即捐钱1700千文，唯不知其从事的行业。稍后，绍兴帮又于道光十七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三次集资为永锡堂营葬之助（56）。宁波帮在沪经营稍晚于绍兴帮，嘉庆初年始建“四明公所，为同乡停厝旅榇之区”；至道光十一年再次集资，“浚河泄水，运土填洼，增高冢地三尺许；重修殿宇，添造厂屋五十余间”；并“核计余资，易市廛外，存董生息……自是经费得以日渐充裕”。（57）此后，宁波商人在沪势力迅速增长，近代上海的买办、金融巨子均不乏甬商。此外，贸易关东、山东的宁波商人于嘉庆二十四年另建有浙宁会馆。（58）</p>
<p>　　山东商人以来自山东半岛登、莱两府者为多，顺治年间即已来沪贸易，并与关东商人共同集资在上海城西置地50余亩，“以为葬埋公地”。不过，登、莱两府商人以豆粮贩运为主，早期主要停泊刘河，刘河淤塞后才转到上海。道光二十六年，上海重修三圣阁的集资中，山东胶西、莱阳、乳山、潍阳各帮以及胶帽众商等共捐资280余千文，仅次于闽商，山东商人的财力于此可见一斑。（59）</p>
<p>　　江苏赣榆县青口商人也是在刘河淤塞之后迁至上海，并于道光二年创建祝其公所。道光十二年因家乡受灾，青口商人动用公积款项买粮救饥，“自十月起至十三年四月底止”共支出“京钱肆仟千”。道光二十六年重修三圣阁，青口众商亦捐款50千文。（60）</p>
<p>　　安徽商人在沪经营者以徽州、宁国两府为主。乾隆十九年，徽商在上海小南门外买田30余亩“建立徽宁思恭堂，栖停棺柩，设立义冢”；嘉庆、道光年间，诸茶商“复捐厘置产以裕经费，于是堂之制益扩充矣”。（61）明代山西商人多由江南贩布赴北方售卖，清代其在上海商界似不很活跃，我们只在重修三圣阁的集资中见到晋商的捐款（62），而未见其会馆。</p>
<p>　　江西商人在沪贸易大约始于嘉庆年间。道光二十一年，上海县发布的告示中记述会馆兴建原因称：江西商人“每逢运货到上，价值参差不一，以致各业难以获利。缘无集议之所，是以同乡共业不能划一。生等虽市廛，谊属同乡，故作首举义倡，邀集同都妥议，劝捐购基，以便起造会馆，将后条规有赖，凡在同乡贸易不致涨跌参差”。该会馆自道光二十一年买地，至二十九年建成。捐资众商中以茶帮为最，九年共捐厘13241.7元，占全部捐款的75%；棕、花、杂货各商捐厘2695.8元，占总额的15%。（63）</p>
<p>　　除地域性会馆之外，以行业为中心建立的会馆公所也有不少。其中建立较早的是商船会馆，为康熙五十四年所建。会馆建筑最初只有大殿和戏台，乾隆二十九年“重加修葺，添造南北两厅”，嘉庆十九年“建两面看楼”，道光二十四年“众号商建造拜厅、钟鼓楼及后厅、内台等”，规模渐臻完备。（64）</p>
<p>　　从事沙船业者以上海及附近州县商人为多。康熙年间，船商张元隆已拥有沙船数十只，“往来东西二洋及关东等处”。（65）嘉道年间是沙船业的鼎盛时期，包世臣的记载称，“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斛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每造一船须银七八千两，其多者至一主有船四五十号，故名曰船商”（66）。钱泳也说：“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者。每年载豆往来若履平地……一年之中有往回四五次者。”（67）其时，上海沙船业有朱、王、沈、郁四大家。道光十六年，上海城隍庙重修戏台，朱和盛号捐钱1000千文，名列第一；郁森盛号捐钱700余千文；沈氏生义、德记两号和王氏的利川、公和、如川三号各捐500千文；四家合计已占全部捐款的60%以上。（68）</p>
<p>　　上海各业中势力最强者当数钱业。乾隆年间，建立钱业公所。乾隆四十年代承办公所祭业者有25家钱庄字号，到五十年代已增至120余家。（69）清代中叶上海的大宗商货买卖多用庄票，“买卖豆、麦、花、布皆凭银票往来，或到期转换，或收划银钱”。沙船北上贸易多向钱庄贷款，以船只做抵押。一些大钱庄还做黄金、白银投机，操纵行市，以获厚利。（70）</p>
<p>　　饼豆业也是上海的重要行业之一。经营饼豆业者原以刘河为中心，刘河淤塞后转至上海，饼豆业公所建于嘉庆十八年。（71）据张忠民统计，道光十一年，上海豆业公所44个大小豆行及33家慈浙南帮号商经手成交的大豆有470余万石（72）。道光十六年重修城隍庙戏台，饼豆业有29家商行参与集资，共捐钱1271千文，占捐款总额的27%。（73）实际上，沙船业均以贩运豆货为主，《饼豆业建神尺堂碑》记言：“上海为阜通货贿之区，其最衍饶者莫如豆，由沙船运诸辽左、山东，江南北之民倚以生活，磨之为油，压之为饼，屑之为菽乳，用宏而利博，率取给于上海。”（74）山东和青口商人也以豆粮贩运为主，浙江商人亦有不少经营豆业。上海输入的豆货有相当部分转销浙江，《乍浦县志》记载：“豆饼乃关、山东船带至上洋，乍浦又从上洋办来转售于客商。”（75）</p>
<p>　　清代前期的苏州是棉布的销售中心，松江虽为产布之区，其布匹多运往苏州加工销售，故而松江布商有“布店在松，发卖在苏”（76）之语。由运河北上的商人在“苏州置买茶、布、纸、杂南货”；由海道北上的沙船货源也来自苏州，刘河有专门的南货码头，“凡苏郡运来货物于此上岸”。（77）上海的青兰布业公所建于乾隆中叶，从三十二年至四十九年共有22家商号参与捐资。乾隆四十九年，议定条规：“各号发布，无论本地、刘河，每包捐银三分。”（78）看来，此时上海布商数量并不多。从条规内容还可看出，在刘河经营的布商已开始向上海转移，在两地均设有店铺。这一变化，正反映出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的转移。道光初年有记载称：“沙船之集上海，实缘布市。”（79）此时的上海已成为北上布匹的集散中心。道光二十六年重修三圣阁的集资中，众布业捐七折钱160两，在行业排名中仅次于钱业和饼豆业，位居第三。（80）</p>
<p>　　此外，肉庄业公所为苏、宁、沪三帮于乾隆三十六年设立，成衣公所建于嘉庆二十二年，水木业公所建于道光初年；福建泉州、漳州、汀州三府商人于嘉庆二十四年建立“花糖洋货业公所”。（81）药业会馆于乾隆五十三年集资筹建，但因“为数无多，难以举事”；嘉庆初年再次集资，购地鸠工，陆续修建宫门、戏台、大殿、两廊、和义堂等，至嘉庆末年完工，立碑记之。（82）</p>
<p>　　以上可见，各地商帮中以山东商人来沪最早，不过其真正的发展是在刘河淤塞之后；行业会馆中，商船会馆建于康熙年间，亦属草创，嘉道年间才臻鼎盛。其他各帮、各业会馆公所多为乾嘉道三朝所建，尤以嘉道年间发展最快。这从另一侧面反映了上海的迅速崛起。</p>
<p>　　综上所述，康熙二十四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江海关，定制为：南洋海船收泊上海大关，北洋沙船收泊刘河口，由此形成南、北洋贸易的分隔局面。乾隆二十二年的“独口通商”政策，将与西洋各国的贸易集中于粤海关，使南洋贸易的发展受到限制，这无疑影响到上海的发展。不过，从乾隆中叶开始，北洋贸易的一系列变化又为上海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一是乾隆三十八年东北豆货输出开禁，使北洋贸易得以大规模发展；二是刘河的淤塞使北洋贸易中心向上海转移，使上海成为南、北洋贸易的交汇点；三是乾隆后期开始运河航运能力明显不足，越来越多的内地商货改由海道北上。这样，在乾隆后期至开埠之前的数十年间，上海迅速发展成为南北洋贸易、长江与沿海贸易的中转枢纽。各地商帮云集上海，相继建立各自的会馆，其中以闽广、江浙、山东等沿海商帮实力较强；沙船业、钱业、饼豆业、棉布业等是这一时期发展最快的行业。这里需要申明的是，笔者并不否认上海在开埠之后的飞速发展，但更需要强调的是，它作为东部沿海最大的港口城市的地位在嘉庆道光年间已经确立。正确评价和定位上海等通商口岸城市在开埠之前的发展水平，对于我们认识中国传统经济内在的发展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①张忠民：《清代前期上海港发展演变新探》，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3）。</p>
<p>　　②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第497页，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p>
<p>　　③许檀：《清代前期的沿海贸易与上海的崛起》，见《城市史研究》，第15-16辑，天津社科院出版社，1998。</p>
<p>　　④张仲礼主编：《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第4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p>
<p>　　⑤齐彦槐：《海运南漕议》，见《清经世文编》，第1160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p>
<p>　　⑥据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册第254-255页《广州主要出口货值（1817-1833）》表统计。</p>
<p>　　⑦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见《清经世文编》，第1155页。</p>
<p>　　⑧道光《胶州志》卷1《海疆图序》。</p>
<p>　　⑨同治《即墨县志》卷10《艺文志》，载明邑令许铤《地方事宜议》。</p>
<p>　　⑩《三台万用正宗》卷21《商旅门·黄黑豆》。</p>
<p>　　（1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6册，第809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p>
<p>　　（12）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第137-138、143-14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p>
<p>　　（1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关税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乾隆八年闰四月二十九日三保奏折。</p>
<p>　　（14）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33《榷税》。</p>
<p>　　（15）档案：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琦善奏折；道光六年十二月初十日那彦成奏折。</p>
<p>　　（16）许檀、高福美：《乾隆—道光年间天津的关税与海税》，载《中国史研究》，2011（2）。</p>
<p>　　（17）民国《盖平县志》卷16《艺文志》。</p>
<p>　　（18）山海关是对东北沿海各口征税的税关，详见许檀：《清代前期的山海关与东北的沿海贸易》，载《清史论丛》，2002。</p>
<p>　　（19）《备边司誊录》第203、208、225册，转引自松浦章《李朝漂着中国帆船の问情别单について》（下），见《关西大学东西文化研究所纪要》，第18辑，1985。</p>
<p>　　（20）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见《清经世文编》，第1155页。</p>
<p>　　（21）许檀：《清代前期的山海关与东北的沿海贸易》，载《清史论丛》，2002。</p>
<p>　　（22）（23）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的发展》，第99-100页。</p>
<p>　　（24）（27）许檀：《清代前期的山海关与东北的沿海贸易》，载《清史论丛》，2002。</p>
<p>　　（25）（30）（33）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3《开海通商》，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p>
<p>　　（26）（28）（32）《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p>
<p>　　（29）包世臣：《青口议》，见《包世臣全集·齐民四术》，第246页，合肥，黄山书社，1997。</p>
<p>　　（31）《刘河镇记略》卷13《拦门沙》。</p>
<p>　　（34）嘉庆《上海县志》卷1《风俗》。</p>
<p>　　（35）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第251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p>
<p>　　（36）（37）（38）档案：乾隆二年闰九月二十七日唐英奏折；乾隆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伊拉齐奏折；乾隆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那苏图奏折；嘉庆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吉纶奏折。</p>
<p>　　（39）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钞档：道光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琦善奏折。</p>
<p>　　（40）（41）台湾“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萨载奏折；乾隆五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福海奏折。</p>
<p>　　（42）《查议浒墅关各口征税事宜折》，见《林则徐全集》，第1册，第460-461页，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p>
<p>　　（43）《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9《征榷考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p>
<p>　　（44）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藏钞档：道光四年八月十七日延隆奏折。</p>
<p>　　（45）《备边司誊录》第203册，转引自松浦章《李朝漂着中国帆船の问情别单について》（下）。</p>
<p>　　（46）程祖洛：《覆奏海运疏》，见《清经世文编》，第1171页。</p>
<p>　　（47）（53）（54）（55）（56）（57）（58）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37、233-235、277、325、250-252、207-219、259-260、50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p>
<p>　　（48）（52）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第314-315、299页。</p>
<p>　　（49）包世臣：《海运南漕议》，见《包世臣全集·中衢一勺》，第11页。</p>
<p>　　（50）（51）齐学裘：《见闻续笔》，见《续修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406、412-413页。</p>
<p>　　（59）（60）（61）（62）（63）（64）（68）（69）（71）（73）（74）《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194、32-38、304-305、33、230-232、34、335-337、196-197、28-32、254-255、508、28-32、282页。</p>
<p>　　（65）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1《海洋被劫三案题请敕部审拟疏》，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54册，第16页。</p>
<p>　　（66）《包世臣全集·中衢一勺》，第11-12页。</p>
<p>　　（67）钱泳：《履园丛话·水学·协济》，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p>
<p>　　（70）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第12、1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p>
<p>　　（72）张忠民：《上海：从开发走向开放》，第170-171页。</p>
<p>　　（75）道光《乍浦县志》卷6《关梁》，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p>
<p>　　（76）（78）（79）（80）（81）（82）《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84、252、45、32、507-508、257-258页。</p>
<p>　　（77）《刘河镇记略》卷9《街巷》。</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学术月刊》2011年11期，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5-3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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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上海钱庄业的兴衰变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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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12 May 2012 02:25:2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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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核心提示】在政府无作为而又缺乏中央银行制度设置的情况下，上海钱业公会也参与了一部分救济市面的融资活动。上海钱业衰落的原因，也就是几乎同时上海民营银行业衰落的原因，那就是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业的垄断。 　　近代上海“百业之首”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钱庄业由于顺应了进出口国际贸易的需要而迅速壮大起来。当时华资银行业尚未兴起，而传统的山西票号仍把中国官府和官员作为经营对象，没有及时转换经营方针。当时进入中国的外国银行主要对洋行等各式外国在华企业融资，而钱庄则对经销进出口商品的中国商人融资。外国银行还将其多余的资金拆借给中国钱庄，让其扩大经营规模。这样就在上海等大城市的金融业中形成了外国银行和钱庄两强称雄的局面。民国开始以后，华资银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它的业务空间主要侧重于政府公债的经营和当时较大型的纺织、面粉等新式工业企业的融资，与外资银行和钱庄成三足鼎立的互补格局，钱庄业的地位仍是不可动摇的。1925年，钱庄业的总资力（“资力”是当时通行的概念，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盈利滚存、存款和发行兑换券等项目）占中国全部中外金融业总资力的22.5%。比例虽低于三分之一，但钱庄是无限责任，上海许多大钱庄的股东都是实业界有实力的人物，他们的身家背景成为钱庄信用的可靠依据，许多钱庄“资本虽仅一二万金，设遇市面紧急之时，股东垫款，恒数十万金”。 　　钱庄曾被誉为上海的“百业之首”，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上海钱庄业的作用和影响不亚于华资银行业。上海钱业的巨大影响，除了表现在融资领域之外，还表现为对洋厘和银拆的操纵。洋厘是银元折合九八规元（上海地区银两）的市价，俗称所谓“洋钿行情”。“洋”指银元，“厘”指价位涨跌。由于当时银元、银两并用，两者的兑换（即洋厘）每天随供求变化而波动。上海每日的洋厘行市，向来由钱业同行在指定的市场议出。当天上海各日报都会把洋厘行市公布，钱业大小同行及中外金融界都作为当日交易的标准。因此，钱业对洋厘行市的决定权是一种极大的势力。钱业同行每日议定洋厘之外，还议定银拆，同样在报上公布，中外金融业者一律遵行。银拆是金融业相互间的拆借利率，在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市场实施统制以前是上海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银拆的变动反映了市场银根的松紧变化和供需消长。钱业决定洋厘和银拆，标志着它在上海乃至全国金融业中的重要地位。 　　钱业的行业自我管理 　　近代上海钱庄业曾享有崇高的信誉，汇划大钱庄开出的庄票（本票、支票等）等同于现金。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缺乏中央银行制度，币制既不统一，内汇体系也多凌乱而不规范。但在杂乱纷繁之中，也存在着走向统一的先机，那就是申汇，全国公认以申汇作为国内汇兑的标准。何为申汇？申汇就是上海银钱业开具的以九八规元两或银元为货币单位的支付或结算凭证，包括上海汇划钱庄开具的庄票。什么是汇划钱庄？汇划钱庄就是上海加入钱业公会的头等大钱庄，只有汇划钱庄及十分接近汇划庄的“元”字号小同行才能够开具庄票，其他未入会的钱庄一般不开具庄票。上海钱庄的庄票享有崇高的信誉，在上海本地贸易和埠际贸易中通行无阻：“庄票为上海商场中最有信用之票据，不特为本国商人所重视，即洋商亦以现金相待。故凡出货、定货、汇兑、贴现，莫不以获有汇划庄之庄票，以为无上之保障。” 　　在很长的历史时段，即从清末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央政府很弱，既没有中央银行，也没有监管机构，那么钱业的信用是如何得以实现的呢？那就是靠了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上海钱业很早就有上海钱业总公所等同业组织，1917年则成立了上海钱业公会。上海钱业公会的自我管理有如下多方面的内容： 　　上海钱业公会行业规则的制定和履行。在缺乏政府和中央银行作用的情况下，公会的营业规则即具有习惯法的作用，令行禁止，十分有效。从已接触到的档案资料看，上海租界司法机构会审公堂的一些案例的判案依据，就是钱业公会的营业规则或营业习惯。而且这种营业规则的可操作性特别强，每一条每一款，都有十分精细的操作性解释。而各种营业规则的灵魂就是树立钱业信用和防范风险。同时，公会组织致力于跨行业跨地区的规则协调，因为钱业的交易活动许多是与银行业、工商各业相关的，一种好的业内制度，必然同时又是一种好的能与外部协调共存的制度。上海钱业公会经常与中外银行公会、上海总商会、外地商会及外地钱业组织协调或沟通如何解决营业规则差异所产生的摩擦，在摩擦和协调中求得共识。这是制度设计和制度演进的重要环节。 　　上海钱业公会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审慎的退出制度。准入制度有过发展变化，大体上分为公会董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两级审批。董事会投票还采取了十分有趣的用围棋黑白子表决的方式，十分奇特，保证了入会会员的质量。当会员钱庄破产时，公会组织清算，坚持合理、公正、透明和维护整体利益的原则，把金融业中最常见的连锁反应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从笔者已见到的档案资料看，几乎很难见到这种因破产而引起的连锁反应。 　　上海钱业公会对会员的督导作用。这种督导作用表现为公会以决议方式要求会员履行公会的决议，如利率上下限等，或要求会员诚信守法、照章纳税等。我们发现了一种有意思的现象：入会钱庄的组织设置，均有“见议”职务，所谓“见议”，大致是“见证”股东合约的签订及监督的意思，当钱庄停业倒闭时，“见议”是主持清算和审计的人物。而充任各庄“见议”的，大致是在钱业中资格最老、能力最强、威望最高的几位公会领袖人物或行业中坚人物，这一组织设置对确保钱庄的行为规范是有利的。 　　公会对会员违章信息的披露，对失信会员的惩戒、除名，以及对失信交易对手的联合抵制。公会对违章会员信息的披露使各会员更自觉地约束自身行为，遵守公会规则，而遵守公会规则就是尊奉信用。 　　公会对会员利益的维护，包括公会出面为会员追讨欠款及主张各种合法利益。对于陷入困境的同业，公会常采取由会员垫款，帮其维持信用的措施，而公会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则率先出资、多出资，以身作则。在市面金融紧急时，钱业公会常与银行公会共同组织借款银团，对市场进行紧急救助。公会在这时也部分履行了原应由中央银行履行的职能。 　　加入上海钱业公会的是最有实力的所谓汇兑钱庄（大钱庄），较小的钱庄虽然没有正式加入公会，但公会所制定的规则和决议也传达给他们，要他们一体执行或参照执行。 　　公会领导人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公会的经费开支由成员分摊。此外，公会在社会捐助、赈灾等事务中也经常有所作为，以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 　　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机制 　　上海钱业公会的一项重大的职责就是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波动。上海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由于弱政府和租界等因素，实际上处于一种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之下，这是上海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性金融中心的必要条件之一。但这种宽松环境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是金融波动的易于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政府以及租界当局对金融波动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大作为的，主要靠金融业自己来解决波动所产生的问题。 　　在政府无作为而又缺乏中央银行制度设置的情况下，上海钱业公会也参与了一部分救济市面的融资活动，这种公共性支出，是为了维护市场环境的总体性稳定。 　　1923年11月中旬，上海金融市场“银根非常紧急”，上海钱业公会与中国、交通等华资银行以及汇丰等外资银行合作，寻求在上海市场增加资金投入的渠道。1931年10月底，“市上银根紧急，发生恐慌”，为维持市面，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与上海钱业公会“共集银500万两，联合组织借银团，专备同业及华商银行押款之需，藉资救济”，上海钱业同业公会名下认银100万两。类似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这种救济市面的举动更进一步上升到制度创新的层面。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上海的金融形势十分严峻，“平时最有价值之证券及房地产，一时几全失其效用”，金融业的有效运转顿时发生问题。上海银行业紧急磋商，决定成立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及联合准备库，各行认缴地产、证券、金银等各种形式的4000万元财产作保证入库，委员会发行一种“公单”来救市。这种公单“足以代替现金，实无异沪市存银，骤增千数百万，风声所播，人心因以渐安”。这是变相增发货币。钱庄业紧随其后，先是成立上海钱业特别财产保管委员会，到1932年3月5日止，已有70家同业划进财产共计银2583万两，平均每家36.9万两。7月，钱业特别财产保管委员会也更名为钱业联合准备库，并扩充了财产规模。 　　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库在当时起到了“银行的银行”的作用，他们所发行的“公单”等票据缓和了金融紧绌，陷于困境中的同业可以用这些票据贴现，或押借款项。 　　钱业的衰落 　　上海钱庄业从1935年开始，逐渐走上衰退之路。有人说，钱庄业的衰退是因为它相对于银行业来说，是一种比较落后的金融组织形态。其实这种看法是可以商榷的。我们如果用一种比较宽泛的眼光来看待钱庄业的话，可以说，钱庄就是银行的一个品种：不设或很少分支机构的合伙制的小银行。小银行和大银行在功能上是可以互补的，近代上海金融史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合伙制钱庄股东的无限责任，也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可以解决转型社会存款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并且有利于在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不发达或干脆缺位的情况下，减轻金融风波的发作程度。 　　其实，上海钱业衰落的原因，也就是几乎同时上海民营银行业衰落的原因，那就是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业的垄断。在行政性的金融垄断之下，上海钱业和民营银行业被釜底抽薪，他们的生存空间越缩越小，于是走向了“被衰落”。南京政府对金融业的直接垄断表现为机构垄断、货币垄断和政策垄断。南京政府建立了“四行二局一库”的金融垄断机构体系。1936年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在全国164家银行中所占的地位如下：实收资本占42%，资产总额占59%，各项存款占59%，发行兑换券占78%，纯益占44%。这还不包括其他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控制的金融机构。抗战结束后，这一垄断地位更趋上升，1946年6月四行二局的存款占全国存款总额的92.9%，放款占全国放款总额的97.9%，民营商业银行和钱庄业的存放款所占比例非常低，说明其作用已非常微弱，可以说是只剩下了一副空壳。 　　另外，在政府的严厉管制下，钱庄业丧失了过去曾经的生气勃勃的自我管理功能和创新能力。由于各种金融市场被严格管制或取缔（如标金期货市场），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自然也就丧失了。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04月12日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p>
<p><a rel="attachment wp-att-6430"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6430"><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6430" title="20120511_006"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511_006.jpg" alt="" width="550" height="434" /></a></p>
<p><strong>　 【核心提示】在政府无作为而又缺乏中央银行制度设置的情况下，上海钱业公会也参与了一部分救济市面的融资活动。上海钱业衰落的原因，也就是几乎同时上海民营银行业衰落的原因，那就是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业的垄断。</strong></p>
<p>　　<strong>近代上海“百业之首”</strong></p>
<p>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钱庄业由于顺应了进出口国际贸易的需要而迅速壮大起来。当时华资银行业尚未兴起，而传统的山西票号仍把中国官府和官员作为经营对象，没有及时转换经营方针。当时进入中国的外国银行主要对洋行等各式外国在华企业融资，而钱庄则对经销进出口商品的中国商人融资。外国银行还将其多余的资金拆借给中国钱庄，让其扩大经营规模。这样就在上海等大城市的金融业中形成了外国银行和钱庄两强称雄的局面。民国开始以后，华资银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它的业务空间主要侧重于政府公债的经营和当时较大型的纺织、面粉等新式工业企业的融资，与外资银行和钱庄成三足鼎立的互补格局，钱庄业的地位仍是不可动摇的。1925年，钱庄业的总资力（“资力”是当时通行的概念，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盈利滚存、存款和发行兑换券等项目）占中国全部中外金融业总资力的22.5%。比例虽低于三分之一，但钱庄是无限责任，上海许多大钱庄的股东都是实业界有实力的人物，他们的身家背景成为钱庄信用的可靠依据，许多钱庄“资本虽仅一二万金，设遇市面紧急之时，股东垫款，恒数十万金”。</p>
<p>　　钱庄曾被誉为上海的“百业之首”，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上海钱庄业的作用和影响不亚于华资银行业。上海钱业的巨大影响，除了表现在融资领域之外，还表现为对洋厘和银拆的操纵。洋厘是银元折合九八规元（上海地区银两）的市价，俗称所谓“洋钿行情”。“洋”指银元，“厘”指价位涨跌。由于当时银元、银两并用，两者的兑换（即洋厘）每天随供求变化而波动。上海每日的洋厘行市，向来由钱业同行在指定的市场议出。当天上海各日报都会把洋厘行市公布，钱业大小同行及中外金融界都作为当日交易的标准。因此，钱业对洋厘行市的决定权是一种极大的势力。钱业同行每日议定洋厘之外，还议定银拆，同样在报上公布，中外金融业者一律遵行。银拆是金融业相互间的拆借利率，在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市场实施统制以前是上海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银拆的变动反映了市场银根的松紧变化和供需消长。钱业决定洋厘和银拆，标志着它在上海乃至全国金融业中的重要地位。</p>
<p>　　<strong>钱业的行业自我管理</strong></p>
<p>　　近代上海钱庄业曾享有崇高的信誉，汇划大钱庄开出的庄票（本票、支票等）等同于现金。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缺乏中央银行制度，币制既不统一，内汇体系也多凌乱而不规范。但在杂乱纷繁之中，也存在着走向统一的先机，那就是申汇，全国公认以申汇作为国内汇兑的标准。何为申汇？申汇就是上海银钱业开具的以九八规元两或银元为货币单位的支付或结算凭证，包括上海汇划钱庄开具的庄票。什么是汇划钱庄？汇划钱庄就是上海加入钱业公会的头等大钱庄，只有汇划钱庄及十分接近汇划庄的“元”字号小同行才能够开具庄票，其他未入会的钱庄一般不开具庄票。上海钱庄的庄票享有崇高的信誉，在上海本地贸易和埠际贸易中通行无阻：“庄票为上海商场中最有信用之票据，不特为本国商人所重视，即洋商亦以现金相待。故凡出货、定货、汇兑、贴现，莫不以获有汇划庄之庄票，以为无上之保障。”</p>
<p>　　在很长的历史时段，即从清末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中央政府很弱，既没有中央银行，也没有监管机构，那么钱业的信用是如何得以实现的呢？那就是靠了同业组织的自我管理。上海钱业很早就有上海钱业总公所等同业组织，1917年则成立了上海钱业公会。上海钱业公会的自我管理有如下多方面的内容：</p>
<p>　　上海钱业公会行业规则的制定和履行。在缺乏政府和中央银行作用的情况下，公会的营业规则即具有习惯法的作用，令行禁止，十分有效。从已接触到的档案资料看，上海租界司法机构会审公堂的一些案例的判案依据，就是钱业公会的营业规则或营业习惯。而且这种营业规则的可操作性特别强，每一条每一款，都有十分精细的操作性解释。而各种营业规则的灵魂就是树立钱业信用和防范风险。同时，公会组织致力于跨行业跨地区的规则协调，因为钱业的交易活动许多是与银行业、工商各业相关的，一种好的业内制度，必然同时又是一种好的能与外部协调共存的制度。上海钱业公会经常与中外银行公会、上海总商会、外地商会及外地钱业组织协调或沟通如何解决营业规则差异所产生的摩擦，在摩擦和协调中求得共识。这是制度设计和制度演进的重要环节。</p>
<p>　　上海钱业公会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审慎的退出制度。准入制度有过发展变化，大体上分为公会董事会和全体会员大会两级审批。董事会投票还采取了十分有趣的用围棋黑白子表决的方式，十分奇特，保证了入会会员的质量。当会员钱庄破产时，公会组织清算，坚持合理、公正、透明和维护整体利益的原则，把金融业中最常见的连锁反应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从笔者已见到的档案资料看，几乎很难见到这种因破产而引起的连锁反应。</p>
<p>　　上海钱业公会对会员的督导作用。这种督导作用表现为公会以决议方式要求会员履行公会的决议，如利率上下限等，或要求会员诚信守法、照章纳税等。我们发现了一种有意思的现象：入会钱庄的组织设置，均有“见议”职务，所谓“见议”，大致是“见证”股东合约的签订及监督的意思，当钱庄停业倒闭时，“见议”是主持清算和审计的人物。而充任各庄“见议”的，大致是在钱业中资格最老、能力最强、威望最高的几位公会领袖人物或行业中坚人物，这一组织设置对确保钱庄的行为规范是有利的。</p>
<p>　　公会对会员违章信息的披露，对失信会员的惩戒、除名，以及对失信交易对手的联合抵制。公会对违章会员信息的披露使各会员更自觉地约束自身行为，遵守公会规则，而遵守公会规则就是尊奉信用。</p>
<p>　　公会对会员利益的维护，包括公会出面为会员追讨欠款及主张各种合法利益。对于陷入困境的同业，公会常采取由会员垫款，帮其维持信用的措施，而公会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则率先出资、多出资，以身作则。在市面金融紧急时，钱业公会常与银行公会共同组织借款银团，对市场进行紧急救助。公会在这时也部分履行了原应由中央银行履行的职能。</p>
<p>　　加入上海钱业公会的是最有实力的所谓汇兑钱庄（大钱庄），较小的钱庄虽然没有正式加入公会，但公会所制定的规则和决议也传达给他们，要他们一体执行或参照执行。</p>
<p>　　公会领导人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公会的经费开支由成员分摊。此外，公会在社会捐助、赈灾等事务中也经常有所作为，以保持良好的公众形象。</p>
<p>　　<strong>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机制</strong></p>
<p>　　上海钱业公会的一项重大的职责就是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波动。上海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由于弱政府和租界等因素，实际上处于一种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之下，这是上海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性金融中心的必要条件之一。但这种宽松环境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是金融波动的易于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之前，中国政府以及租界当局对金融波动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大作为的，主要靠金融业自己来解决波动所产生的问题。</p>
<p>　　在政府无作为而又缺乏中央银行制度设置的情况下，上海钱业公会也参与了一部分救济市面的融资活动，这种公共性支出，是为了维护市场环境的总体性稳定。</p>
<p>　　1923年11月中旬，上海金融市场“银根非常紧急”，上海钱业公会与中国、交通等华资银行以及汇丰等外资银行合作，寻求在上海市场增加资金投入的渠道。1931年10月底，“市上银根紧急，发生恐慌”，为维持市面，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与上海钱业公会“共集银500万两，联合组织借银团，专备同业及华商银行押款之需，藉资救济”，上海钱业同业公会名下认银100万两。类似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p>
<p>　　这种救济市面的举动更进一步上升到制度创新的层面。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上海的金融形势十分严峻，“平时最有价值之证券及房地产，一时几全失其效用”，金融业的有效运转顿时发生问题。上海银行业紧急磋商，决定成立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及联合准备库，各行认缴地产、证券、金银等各种形式的4000万元财产作保证入库，委员会发行一种“公单”来救市。这种公单“足以代替现金，实无异沪市存银，骤增千数百万，风声所播，人心因以渐安”。这是变相增发货币。钱庄业紧随其后，先是成立上海钱业特别财产保管委员会，到1932年3月5日止，已有70家同业划进财产共计银2583万两，平均每家36.9万两。7月，钱业特别财产保管委员会也更名为钱业联合准备库，并扩充了财产规模。</p>
<p>　　上海银钱业联合准备库在当时起到了“银行的银行”的作用，他们所发行的“公单”等票据缓和了金融紧绌，陷于困境中的同业可以用这些票据贴现，或押借款项。</p>
<p>　　<strong>钱业的衰落</strong></p>
<p>　　上海钱庄业从1935年开始，逐渐走上衰退之路。有人说，钱庄业的衰退是因为它相对于银行业来说，是一种比较落后的金融组织形态。其实这种看法是可以商榷的。我们如果用一种比较宽泛的眼光来看待钱庄业的话，可以说，钱庄就是银行的一个品种：不设或很少分支机构的合伙制的小银行。小银行和大银行在功能上是可以互补的，近代上海金融史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合伙制钱庄股东的无限责任，也有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可以解决转型社会存款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并且有利于在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不发达或干脆缺位的情况下，减轻金融风波的发作程度。</p>
<p>　　其实，上海钱业衰落的原因，也就是几乎同时上海民营银行业衰落的原因，那就是南京国民政府对金融业的垄断。在行政性的金融垄断之下，上海钱业和民营银行业被釜底抽薪，他们的生存空间越缩越小，于是走向了“被衰落”。南京政府对金融业的直接垄断表现为机构垄断、货币垄断和政策垄断。南京政府建立了“四行二局一库”的金融垄断机构体系。1936年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在全国164家银行中所占的地位如下：实收资本占42%，资产总额占59%，各项存款占59%，发行兑换券占78%，纯益占44%。这还不包括其他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控制的金融机构。抗战结束后，这一垄断地位更趋上升，1946年6月四行二局的存款占全国存款总额的92.9%，放款占全国放款总额的97.9%，民营商业银行和钱庄业的存放款所占比例非常低，说明其作用已非常微弱，可以说是只剩下了一副空壳。</p>
<p>　　另外，在政府的严厉管制下，钱庄业丧失了过去曾经的生气勃勃的自我管理功能和创新能力。由于各种金融市场被严格管制或取缔（如标金期货市场），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自然也就丧失了。</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04月12日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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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上海沙船运输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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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1 Mar 2012 01:25:3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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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第七节　上海沙船运输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 　　在西方，航运业是最早形成产业资本萌芽的一个重要行业，我国航海事业早有发展，唯明代以来受海禁政策影响，致多曲折。康熙中，上海的沙船业成为最大的民间海运业，其中亦有资本主义关系出现。【1】惟运输业的生产方式与一般商品生产有所不同。本节首先对沙船业生产力的发展作些历史的概括，然后从两个方面，即资本与雇佣关系方面和经营特点方面，来考察沙船业的生产关系。 一、造船和航海技术的发展 　　我国古代造船和航海技术素称发达。到宋代，在海船方面已完成尖底船和平底船两大系统，并首创使用罗盘航海；明代，又有进一步发展。 　　1974年在泉州湾发掘的宋代海船，属福船型，为尖底船系统的代表。其船身扁阔，头尖尾方，长24.5米，宽9.9米，排水量374.4吨，大约还不是福船最大者。该船自龙骨到舷侧均采用多层船板，水线附近用三层叠合。又用多隔舱，装置肋骨，设水密舱壁，有完好的抗沉性，这是宋代的重要发明。用竹钉代替术钉，以防锈，也是宋代创作。到明代，福船多用于水师，以其操作灵活、速度好。明清两代，对多段龙骨的制作日精，一般用前中后三段相衔，弯度有定制，梁头有寇型，加强了稳定性和坚固性。又有乌船，头小、肚大、体直，利用流线型作快航。又有缯船、蛋船，以多载称胜，用作货运。这都属尖底船系统。 　　沙船则属平底船，方头方尾，甲板宽，干舷低，故稳性好，比较安全。排水量不如尖底船，速度亦稍差。但因吃水浅，阻力相对地小，用多梳多帆，亦可快航。沙船用平板龙骨，较为薄弱，靠两舷大撒（从船头至船尾的粗壮通木）加强，大船有大 三、四对。 　　《宋史·兵志》中有“防沙平底船”记载，可能主要用于军队运输。《元支·食货志》有“平底海船”记载。元代清粮用海运，从上海崇明直达直沽（天津），多时年有352万石，大约即采用此种“平底海船”。其实，平底船建造比较容易，用于江湖和渔业，其航海起源可能更早，杜甫《昔游》诗：“吴门转粟吊，泛海陵蓬莱”，这种苏州山东间航行的船，可能即是平底船。 　　但“沙船”之称，则到明代始见。最早记载在嘉靖初，见于快名《皇明奏疏类钞》残本。又这种船航行日本，日人称“南京船”，当系明代龙江船厂（在南京附近）所造。《龙江船厂志》记有“二百料巡沙船”的制造规格【2】，实际上已为沙船定名了。沙船主要用于北洋航线。因该线从长江口到老黄河口一段连续有沙滩和暗沙岭多处，当时都属近海航行，以平底船为宜。据清代海商谢占圭说：“江南海船名日沙船，-以其船底平阔，沙面可行可泊，稍搁无碍”【3】。又“沙船以出崇明沙而得名。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皆有”【4】。吃水较深的尖底船一般近海北行不过崇明。有人作比较说：“小乌船亦吃水丈余，沙船大者才吃水四五尺”【5】。又浙江蛋船“亦能过沙，然不敢贴近浅处，以船身重于沙船故也”【6】，盖其载重较大。这一航线的风信变化又多，并有黑水洋之险，行船须有较好的稳性。原来尖底福船，是由汉唐的楼船演化而来，首尾高昂。沙船则型深小，干舷低，风压中心也低；底平阔，在风向潮向不同时，受潮浪影响较小，其稳性也就优于福船。宋代北洋航线尚未开辟，海船的造船中心在处州（浙江丽水）、福州、广州，船多由浙江、福建出海，故以福船为主。明代造船中心在南京、苏州、广州，而经崇明出海的船只日多，故始有沙船之称。这一带习用的准船，亦系平底沙船。万历间，每年孟夏在淡水门捞捕黄鱼的“苏松沙船以数百计”。【7】 　　明代对沙船的建造有一些改进。首先，披水板的应用，大约是明代创作。宋代海船已能利用多向风，但不能逆风行驶。明代记载说：“沙船底平篷高，顺风直行，逆风钱走”，“横风斗风，皆能调钱，惟沙船也”【8】。“鱼是走”即斜行，”调俄”即轮流换向，逆风时调俄走“之”字线，船即可前进。调钱是靠披水板与舵的合力。两舷各装披水板一块，调饿时轮流将下风一侧的披水板落入水中，产生横向移动阻力，即可迅速换向。披水板还可减少偏航角度，缩短线路。此外，升降舵用于沙船，也可能是明代的改进。宋代福船已有，升降舵，福船尾部高翘，用此为便。明代沙船有“出舶”，尾部斜举水面，为安装升降舵之用；过浅滩时将舵升起，入海后降至水下，减少横漂。 　　其次，调整船型，增加灵活性和安全性。北洋航线风浪险恶。元代清运，大船载八、九千石，小船亦二千石，颇为笨重，不易调转。船大用帆亦多，劳动力大，遇突然风暴不能迅速降帆，因而常遇事故。大运河修通后，即少用海运。明代缩小船型，“海船大者千石”【9】，形成“一载千石”之制，操作可以灵活。同时，改多榄多帆为双帆（有五帆者），并改进用帆法。我国一向用四角帆体制，因榄顶部分的帆效率最大。但遇大风必须迅速降低风压中心，以免翻船。明清沙船，帆已降低而加宽，减少主帆，多用辅助之小帆，称“插花”“篷裙”，有西方三角帆的作用，而更为灵活，能广泛利用旁风。 　　明代航海技术也有发展。宋代发明罗盘，用水浮针，明代已用早针，至于水平架可能是西方传入。惟明末传入西方32向罗盘，我国并未使用（仍用连缝针48向）。燃点更香计时，系明代创造，由此计程，每“更”合30公里航程。再与罗盘结合，创制针路图。现存明代由太仓到日本的针路图（载《筹海图编》），即沙船航线，包括时间、里程和水深，极详尽。又元代发明牵屋术，即测北极星高度以算出船所在纬度，明代广泛使用。郑和七下西洋，即“往返牵屋为记”。 　　由于这种发展，明代沙船的利用，实际不限于北洋航线。沙船亦作军用，明代江苏各港口，“皆有福船、苍船、沙船以为哨守”，其沙船是布在近海，贼来时“不使登岸”【10】。沙船也用于南洋航线，在印尼和印度，都有沙船类型的壁画。永乐、宣德间，郑和之七下西洋（即南洋一带），他的船队中，最大的宝船长150米，宽60米，张12帆。有人从其船型及技术方面推论，恐亦属沙船【11】。郑和也是从刘家港、崇明出海的。现南京有相传为宝船厂的遗址，井发掘有11.07米的大舵杆等物。 　　清代造船技术似无重要变革。但清代沙船业达于极盛，船只众多，船型又有加大趋势。多用四梳五帆（大榄加头巾顶），免除用糟。嘉庆间，据包世臣《海运南溜议》说，已是“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齐学袭说：“沙船舱有夹底，去船底甚高，船之两旁，皆有水槽，下有水眼，水从槽入，即从眼出，舱中从不沾潮”。这都是工艺上的改进。他还指出，这时沙船均商人所造，投资甚巨，要求也高，若“船经官造，率虚器不堪用”。这话可信，若明代沙船系宫厂所造，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即曾提其虚劣不堪用之弊。又罗盘用上下两盘，互相参证，并备盘镜。航线、灯标、通讯等设施，也都有改进，“水线风信，熟如指掌”。总之，航海运输是有所进步的。正如齐学袭所称：“不得以元明之已事为说也”【12】。 　　再从海运安全来看，元代海运溜粮，“初运可四万石，渐至三百余万，而风涛漂没，岁亦三五万计”【13】，是其事故损失率约为1－1.6%。明隆庆六年（1572），王宗沐运漕米12万石，漂失3，200石【14】，损失率达2.6%，此系单项事例，不足为据。清道光六年（1826），首批南清米50余万石，雇商人沙船运天津，“拨驶鲸波，五千余里；不两月藏事，米数无所损失，而质坚色沽，为都下所未见，中外庆悦”【15】。这年，共运南米163.3万石，先后装1，582船，漂失米3，080余石【16】，事故损失率不足千分之二。故当时人说，“商民往来海外，遭覆溺者百不一二”【17】。或说，“风拥浅，砍梳松舱，事诚有之，然不过千百中之一二，且率在秋冬之间。春夏二运，从无此事。”【18】按清代从上海北上沙船，大体是阴历正月出海，至七月西北风起停航，往返可3-4次，而多数是三月以后出海，往返2-3次。实际上海上日程，顺风约七、八日至十日可达天津。 　　清康熙时，西方已逐步将蒸汽机付诸实用，但在航海上相当长的时期仍是以帆船为主。我国制造的帆船，仍是具有较高的地位。 二、上海沙船业的兴起 　　从上海到天津这条北洋航线是元代开辟的。原来在宋代，从广东到山东的海运均已有固定航线了，而北方为辽、金所据，未能通航。寻找一条最经济最安全的海上航线，并非容易。元至元间，经过三次变更，才定下来。即从刘家港（今浏河）登船，转海门廖角咀放洋，北航至山东成山角西折，过刘公岛到天津这一线，全程4，000余里。又在出海暗沙咀设航标船，在龙山庙置灯婿，指挥船只通行，这都是我国航海事业的创举。但是，当时北洋航运概属官洁，商运无何发展，所以到明永乐十三年（1415），会通洞成，明廷罢漕粮海运，这条南北大航线也就涅没无闯了。二百多年后，才有崇明人沈廷扬，于崇祯十三年（1640）由淮安出口，运了一批米到天津（事见后）。即由老黄河口放洋，这就是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南段减少了1，000余里。而这时已兵荒马乱，明亡在即了。终明之世，”天津奉天通商未广，江南海船多至胶州贸易，不须经过登州”【19】。就是说，并不绕行山东半岛，故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北段也减少了1，000余里。北洋航线利用不到-半。顺治十二年（1655），清廷颁禁海令，不许片帆入海，北洋又无走私之利，这条航线就又完全断绝了。 　　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开放海禁，这才又“寻元人故道”，重辟了北洋航线。重辟的航线，已与过去有所不同了。由于沙淤，“元明入海之道，或由刘河转廖角沙，或由黄河口至鹰游门，今俱塞塞”【20】，沙船只能到吴淤口，以上用驳船转运。从吴淤口出海，也要东驶余山（蛇山）岛，再作北行。但另一方面，随着北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北段航路则有扩展。不仅抵天津，而且直达奉天，在牛庄（营口）登陆，并停靠芝宋（烟台），实际形成三条航线。 　　然而，更重要的还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化。元代开辟这条航线，目的只在清运，所以是官船、官运，船户辖于浩府，整个北洋航线，几乎无商品贸易可言。明初，此线溜粮皆军运，以饷辽阳。永乐罢海运后，至隆庆河道淤，又有王惟精、王宗沐由淮安出海运渭粮，也是官运。同时，也有了商运沙船。不过，如前所说，它们是航行在淮海至胶州一带，地区不甚广，数量也有限，故文献少见记载。但到明末，已有如沈廷扬那样的大沙船主，其性质如何，下面再讨论。 　　康熙二十三年（1684）重开北洋航线，则一开始就是商船、商运了。谢占壬说：自从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揍之盛，亘古未有”【21】，这是说北段；南段“自康熙中年开海禁以来，沿海之民，始有起色。其船……南北遗行，四时获利”【22】。而新航道改泊吴淤口，又加强了上海的商埠地位。康熙二十四年（1685），上海“海关设立，凡运物贸迁，皆由吴淤口进舶黄浦。城东门外，舶萨相衔，帆椅栉比”【23】。后来清廷议南漕海运，也决定不造官船，招商承运，“雇船转溜，前此未有行者”【24】。直到清末成立轮船招商局，这条航线上都是商船，没有官船了（当然海军舰船除外）。 　　清代的上海，居于长江三角洲我国商品经济最发达之区，不仅是南北洋航运的中心，也是连接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枢纽。从北洋运来上海的货物，主要是豆、豆饼、池、小麦以及枣、梨等土产，由上海运往北方的，主要是丝织品、茶叶、棉花、棉布等。同时，苏松地区所产的棉花、棉布，经由上海转销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而这些地方生产的糖、纸、茶、胡椒、海产等，亦经由上海转销长江各埠；其中松江地区棉布的贸易面尤广，价值亦巨，故有“沙船之集上海，实缘布市”【25】之说。 　　集中在上海的沙船，不都是航行北洋，也不都是本地船商所有。不过，航行内洞的大都是千石以下的较小船只。下面我们专就海运沙船作些考察，用来代表上海沙船业发展的规模。 　　首先是，船只数量。嘉庆间，有人说，“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26】道光间，有人说，“迢迢申浦，商贾云集，海艘大小以万计，海内外无隙地。”【27】当时，往来北洋航线上的海船，除沙船外，还有鸟船、蛋船以及天津、山东的卫船等，这些记载未直接指明沙船，难于作为根据。 　　嘉庆中，清政府曾讨论过海运南糟。当时曾经参与讨论的包世臣说，“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28】道光初，因苏北运洞淤塞，海运南清事在必行。齐学袭曾奉地方督抚之命，前往上海调查，他报告说，“查上海沙船底册，除小船不计外，其中大中两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二千石者，不下一千三四百号。”又说，“今上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三千石者，约不下一千二三百只。”他并且指出，“据商牙等称，向来各处沙船往来上海者，本有三千余号，近年商贾利微，脚价太贱，船商无力修舱，以致朽坏者居多。自今宽大坚固沙船，通计不过一千二三百号。”【29】崇明举人施彦士自有沙船，熟悉海运情形，在道光六年（1826）的海运溜粮中，曾带头领运。他的说法同齐学袭差不多：“沙船大者二三千石，……其余次号沙船力胜一千余石者，亦不下千有余号。”【30】江苏巡抚陶澍也曾亲自到上海调查。当时，他在江边看到停泊沙船有百余艘，其中“大者约可装米一千四五百石，中号可装八九百石，小者可装四五百石。”“据船户牙行金称，……大中两号沙船坚固可用者，共有九百余只。”⑩在中枢主持海运南潜讨论的大学士英和说，“闻上海沙船有三千余号，大船可载三千石，小船可载千五百石。”【31】道光初海运南溜之后，商人见有利可图，又添造了一批沙船，准备继续承运。据魏源说，“增造沙船三百余艘”【32】，包世臣说，“新造大船五百余号。”【33】这次海运南溜所用船只大都在千石以上，这些新造沙船也应在千石以上。 　　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嘉庆初，上海千石以上的海运沙船，最高曾达到3，600只左右。道光初曾一度减少，降至1，400只左右。经过补充，道光间，千石以上的沙船约仍维持在2，000只左右。加上载重在“八九百石”和“四五百石”亦可航海的沙船，可能仍约有3，000只左右。齐学装、陶溺均曾作实地调查，提供的数字却有差距。齐作为下级官吏，奉命调查供督抚决策，并曾查阅沙船底册，反映情况应较为真实。 　　其次，沙船的吨位。如上所说，沙船的规格，大体有载3，000石、1，500石、1，000石，以及八、九百石、五、六百石等级。航行北洋的主要是千石以上的。其航行是以从关东装载豆麦到上海为正载，北行为放空。关东豆麦以关东石计量。施彦士说：“关东一石，当江苏二石五斗”；谢占壬说：“每关石计仓饼二石五将有零”。齐学袭说：“关倒一石，合苏掰二石四斗二升”【34】。是其中亦有差异，但大体可以关东一石合江南通用石2.5石为准，3，000石即江南7，500石。石是指容量，要把它化成船的载重量，即吨位，要看是载什么货。一般按20（江南）石合1吨计，这样，上述海船规格，按载重量计，即为375吨级、185吨级、125吨级等。最大号375吨，不过与泉州发掘的宋代福船相等【35】。嘉庆盛时，上海有千石以上沙船3，000只左右，其中大号的只是少数，若平均按185盹计，则载重量共有55万吨。道光初减至2，000只，总吨位就只有37万吨了。 　　但是，前述沙船规格3，000石、1，500石、1，000石等，多是在嘉道间讨论海运南糟时提出的。如陶溺说：“大者约可装米一千五百石”，包世臣更明确说：“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其石应即是江南通用的石。田汝康同志就是这样看。这样，按20石合一吨计，最大号为150吨级，他按平均100吨计，估计总吨位为35万吨左右。【36】上海港务局编的《上海港史话》，也是把它看成是通用的石。但他们是按25石合1吨计，这样，最大号的船也只有120吨。他们估计嘉庆时上海有沙船3，500-3，600只，平均按80盹计，总吨位为28万多吨。【37】 　　这两种计算法，还难最后评定。下面应用，是看具体情况，如运豆麦，即作关东石。 　　再次，从年实际运货总量看。当时，在北洋航线上，海船一年可往返数次。道光初有人说：“数十年前，江浙海船赴奉天贸易，岁止两次，近则一年行运四回。”【38】一般是“一岁之间三四往返”【39】，至多是“一年之中有往回囚五次者”【40】。每船装货的价值，大中两号沙船，“载豆一次，豆价总值银五六千两”【41】。浙江海船每船也是“商货价值五六千金”【42】。这是千石以上海船的运货金额，应当说是一种较高的数字。还有为数更高的记载，康熙时有张元隆的一只沙船，“装载各客布匹、磁器，货值数万金”（事见后）。当然，船只有大小，商品价值有高低，商品的体积、重量也颇不一致。并且沙船北去，有放空之说，“沙船顺带南货，不能满载，皆在吴淤口挖草泥压船”【43】。一些较小船只的运货金额应当小于这些数字。但年运货总额是为数可观的。嘉庆中，“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44】。道光初，“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45】。有人估计，道光二十四年（1844），沙船从华北东北输入上海货物有1，000万银元【46】。按豆麦千余万石计，恐怕价值不止此数。 三、沙船业中的资本和雇佣关系 　　先看明代情况。如前所说，沙船之从事商品运输，是明代开始的，但活动范围仅限于胶州以南，数量不大，文献也少记载。明代沙船商究竟有何等规模，还难肯定。《皇明奏疏类钞》残本中，称明后期太仓、崇明、常熟、江阴、通州、泰州一带，已有大户自备双脆沙船和小户合伙备造沙船，但无具体资料。当时这一带的江船、渔船，也称沙船，因而不能笼统而论。比较具体的记载，是到明末崇祯时才见一、二例。 　　〔崇明人殷某〕”侨居海上，……有沙舡儿只，开贩柴行生理，家甚辱。”【47】 　　这个殷某，有几只沙船，但不名大小，也未说是从事海运；若是贩柴，那是不会航行北洋的。我们还不能断定他就是个海运商人。此外，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沈廷扬了。 　　沈廷扬，崇明人。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溢明末殉国诸臣时，曾溢他”忠节”，列入《忠节碑》。他的航运事迹有两件： 　　（崇祯十三年，沈廷扬）”往淮，词总督朱大典，未轻公，以为元济实用。公自买沙船两只并庙湾船二十只，勉强兑装米数千石，于六月初一日出淮祭海，初二日开洋，……十五日即执天津大沽。……时廷扬知海运可行，将因大试。” 　　“弘光元年（福五年号），诏廷扬以原官督饷江北军。自廷扬疏言，臣有水据船百艘，皆高大，可容兵二百人，水手皆熟知水道，便提敢斗。粟止运米，故每舟仅三十人。今海运停，击，添招水师，练习水战，臣恳统之，则二万之众，足成一车，亦长江之卫也。不报。”【48】 　　这个沈廷扬，看来是个富家士绅又醉心航海的。他于崇祯十三年（1640）买沙船和庙湾船（庙湾即黄河口明代出海处）北航，是愤于他的主张被总消轻视。这次试验是成功了，但四年后明朝即亡。这期间他有了水据船（未悉是何种船）百艘，如果是真的，恐怕也不是航行北洋，因为北方早已战火纷飞了。第二件事，他向福王小朝延建议自领水师，已非商人之事。总之，这位“忠节”之臣还不是一般的沙船商。至其雇佣关系则更无法推测。 　　清代的情况就清楚得多了。清代开放海禁，是在建国40年之后，南北贸易已有恢复和发展。康熙后期，即有象张元隆的这种犬沙船商出现。 　　（上海张元隆）“在该县……领照票之船，有杨日升等二十八只。”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第七节　上海沙船运输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strong></p>
<p>　　在西方，航运业是最早形成产业资本萌芽的一个重要行业，我国航海事业早有发展，唯明代以来受海禁政策影响，致多曲折。康熙中，上海的沙船业成为最大的民间海运业，其中亦有资本主义关系出现。【1】惟运输业的生产方式与一般商品生产有所不同。本节首先对沙船业生产力的发展作些历史的概括，然后从两个方面，即资本与雇佣关系方面和经营特点方面，来考察沙船业的生产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造船和航海技术的发展</strong></p>
<p>　　我国古代造船和航海技术素称发达。到宋代，在海船方面已完成尖底船和平底船两大系统，并首创使用罗盘航海；明代，又有进一步发展。</p>
<p>　　1974年在泉州湾发掘的宋代海船，属福船型，为尖底船系统的代表。其船身扁阔，头尖尾方，长24.5米，宽9.9米，排水量374.4吨，大约还不是福船最大者。该船自龙骨到舷侧均采用多层船板，水线附近用三层叠合。又用多隔舱，装置肋骨，设水密舱壁，有完好的抗沉性，这是宋代的重要发明。用竹钉代替术钉，以防锈，也是宋代创作。到明代，福船多用于水师，以其操作灵活、速度好。明清两代，对多段龙骨的制作日精，一般用前中后三段相衔，弯度有定制，梁头有寇型，加强了稳定性和坚固性。又有乌船，头小、肚大、体直，利用流线型作快航。又有缯船、蛋船，以多载称胜，用作货运。这都属尖底船系统。</p>
<p>　　沙船则属平底船，方头方尾，甲板宽，干舷低，故稳性好，比较安全。排水量不如尖底船，速度亦稍差。但因吃水浅，阻力相对地小，用多梳多帆，亦可快航。沙船用平板龙骨，较为薄弱，靠两舷大撒（从船头至船尾的粗壮通木）加强，大船有大 三、四对。</p>
<p>　　《宋史·兵志》中有“防沙平底船”记载，可能主要用于军队运输。《元支·食货志》有“平底海船”记载。元代清粮用海运，从上海崇明直达直沽（天津），多时年有352万石，大约即采用此种“平底海船”。其实，平底船建造比较容易，用于江湖和渔业，其航海起源可能更早，杜甫《昔游》诗：“吴门转粟吊，泛海陵蓬莱”，这种苏州山东间航行的船，可能即是平底船。</p>
<p>　　但“沙船”之称，则到明代始见。最早记载在嘉靖初，见于快名《皇明奏疏类钞》残本。又这种船航行日本，日人称“南京船”，当系明代龙江船厂（在南京附近）所造。《龙江船厂志》记有“二百料巡沙船”的制造规格【2】，实际上已为沙船定名了。沙船主要用于北洋航线。因该线从长江口到老黄河口一段连续有沙滩和暗沙岭多处，当时都属近海航行，以平底船为宜。据清代海商谢占圭说：“江南海船名日沙船，-以其船底平阔，沙面可行可泊，稍搁无碍”【3】。又“沙船以出崇明沙而得名。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皆有”【4】。吃水较深的尖底船一般近海北行不过崇明。有人作比较说：“小乌船亦吃水丈余，沙船大者才吃水四五尺”【5】。又浙江蛋船“亦能过沙，然不敢贴近浅处，以船身重于沙船故也”【6】，盖其载重较大。这一航线的风信变化又多，并有黑水洋之险，行船须有较好的稳性。原来尖底福船，是由汉唐的楼船演化而来，首尾高昂。沙船则型深小，干舷低，风压中心也低；底平阔，在风向潮向不同时，受潮浪影响较小，其稳性也就优于福船。宋代北洋航线尚未开辟，海船的造船中心在处州（浙江丽水）、福州、广州，船多由浙江、福建出海，故以福船为主。明代造船中心在南京、苏州、广州，而经崇明出海的船只日多，故始有沙船之称。这一带习用的准船，亦系平底沙船。万历间，每年孟夏在淡水门捞捕黄鱼的“苏松沙船以数百计”。【7】</p>
<p>　　明代对沙船的建造有一些改进。首先，披水板的应用，大约是明代创作。宋代海船已能利用多向风，但不能逆风行驶。明代记载说：“沙船底平篷高，顺风直行，逆风钱走”，“横风斗风，皆能调钱，惟沙船也”【8】。“鱼是走”即斜行，”调俄”即轮流换向，逆风时调俄走“之”字线，船即可前进。调钱是靠披水板与舵的合力。两舷各装披水板一块，调饿时轮流将下风一侧的披水板落入水中，产生横向移动阻力，即可迅速换向。披水板还可减少偏航角度，缩短线路。此外，升降舵用于沙船，也可能是明代的改进。宋代福船已有，升降舵，福船尾部高翘，用此为便。明代沙船有“出舶”，尾部斜举水面，为安装升降舵之用；过浅滩时将舵升起，入海后降至水下，减少横漂。</p>
<p>　　其次，调整船型，增加灵活性和安全性。北洋航线风浪险恶。元代清运，大船载八、九千石，小船亦二千石，颇为笨重，不易调转。船大用帆亦多，劳动力大，遇突然风暴不能迅速降帆，因而常遇事故。大运河修通后，即少用海运。明代缩小船型，“海船大者千石”【9】，形成“一载千石”之制，操作可以灵活。同时，改多榄多帆为双帆（有五帆者），并改进用帆法。我国一向用四角帆体制，因榄顶部分的帆效率最大。但遇大风必须迅速降低风压中心，以免翻船。明清沙船，帆已降低而加宽，减少主帆，多用辅助之小帆，称“插花”“篷裙”，有西方三角帆的作用，而更为灵活，能广泛利用旁风。</p>
<p>　　明代航海技术也有发展。宋代发明罗盘，用水浮针，明代已用早针，至于水平架可能是西方传入。惟明末传入西方32向罗盘，我国并未使用（仍用连缝针48向）。燃点更香计时，系明代创造，由此计程，每“更”合30公里航程。再与罗盘结合，创制针路图。现存明代由太仓到日本的针路图（载《筹海图编》），即沙船航线，包括时间、里程和水深，极详尽。又元代发明牵屋术，即测北极星高度以算出船所在纬度，明代广泛使用。郑和七下西洋，即“往返牵屋为记”。</p>
<p>　　由于这种发展，明代沙船的利用，实际不限于北洋航线。沙船亦作军用，明代江苏各港口，“皆有福船、苍船、沙船以为哨守”，其沙船是布在近海，贼来时“不使登岸”【10】。沙船也用于南洋航线，在印尼和印度，都有沙船类型的壁画。永乐、宣德间，郑和之七下西洋（即南洋一带），他的船队中，最大的宝船长150米，宽60米，张12帆。有人从其船型及技术方面推论，恐亦属沙船【11】。郑和也是从刘家港、崇明出海的。现南京有相传为宝船厂的遗址，井发掘有11.07米的大舵杆等物。</p>
<p>　　清代造船技术似无重要变革。但清代沙船业达于极盛，船只众多，船型又有加大趋势。多用四梳五帆（大榄加头巾顶），免除用糟。嘉庆间，据包世臣《海运南溜议》说，已是“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齐学袭说：“沙船舱有夹底，去船底甚高，船之两旁，皆有水槽，下有水眼，水从槽入，即从眼出，舱中从不沾潮”。这都是工艺上的改进。他还指出，这时沙船均商人所造，投资甚巨，要求也高，若“船经官造，率虚器不堪用”。这话可信，若明代沙船系宫厂所造，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即曾提其虚劣不堪用之弊。又罗盘用上下两盘，互相参证，并备盘镜。航线、灯标、通讯等设施，也都有改进，“水线风信，熟如指掌”。总之，航海运输是有所进步的。正如齐学袭所称：“不得以元明之已事为说也”【12】。</p>
<p>　　再从海运安全来看，元代海运溜粮，“初运可四万石，渐至三百余万，而风涛漂没，岁亦三五万计”【13】，是其事故损失率约为1－1.6%。明隆庆六年（1572），王宗沐运漕米12万石，漂失3，200石【14】，损失率达2.6%，此系单项事例，不足为据。清道光六年（1826），首批南清米50余万石，雇商人沙船运天津，“拨驶鲸波，五千余里；不两月藏事，米数无所损失，而质坚色沽，为都下所未见，中外庆悦”【15】。这年，共运南米163.3万石，先后装1，582船，漂失米3，080余石【16】，事故损失率不足千分之二。故当时人说，“商民往来海外，遭覆溺者百不一二”【17】。或说，“风拥浅，砍梳松舱，事诚有之，然不过千百中之一二，且率在秋冬之间。春夏二运，从无此事。”【18】按清代从上海北上沙船，大体是阴历正月出海，至七月西北风起停航，往返可3-4次，而多数是三月以后出海，往返2-3次。实际上海上日程，顺风约七、八日至十日可达天津。</p>
<p>　　清康熙时，西方已逐步将蒸汽机付诸实用，但在航海上相当长的时期仍是以帆船为主。我国制造的帆船，仍是具有较高的地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上海沙船业的兴起</strong></p>
<p>　　从上海到天津这条北洋航线是元代开辟的。原来在宋代，从广东到山东的海运均已有固定航线了，而北方为辽、金所据，未能通航。寻找一条最经济最安全的海上航线，并非容易。元至元间，经过三次变更，才定下来。即从刘家港（今浏河）登船，转海门廖角咀放洋，北航至山东成山角西折，过刘公岛到天津这一线，全程4，000余里。又在出海暗沙咀设航标船，在龙山庙置灯婿，指挥船只通行，这都是我国航海事业的创举。但是，当时北洋航运概属官洁，商运无何发展，所以到明永乐十三年（1415），会通洞成，明廷罢漕粮海运，这条南北大航线也就涅没无闯了。二百多年后，才有崇明人沈廷扬，于崇祯十三年（1640）由淮安出口，运了一批米到天津（事见后）。即由老黄河口放洋，这就是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南段减少了1，000余里。而这时已兵荒马乱，明亡在即了。终明之世，”天津奉天通商未广，江南海船多至胶州贸易，不须经过登州”【19】。就是说，并不绕行山东半岛，故所谓明故道，较之元代航线，北段也减少了1，000余里。北洋航线利用不到-半。顺治十二年（1655），清廷颁禁海令，不许片帆入海，北洋又无走私之利，这条航线就又完全断绝了。</p>
<p>　　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开放海禁，这才又“寻元人故道”，重辟了北洋航线。重辟的航线，已与过去有所不同了。由于沙淤，“元明入海之道，或由刘河转廖角沙，或由黄河口至鹰游门，今俱塞塞”【20】，沙船只能到吴淤口，以上用驳船转运。从吴淤口出海，也要东驶余山（蛇山）岛，再作北行。但另一方面，随着北方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北段航路则有扩展。不仅抵天津，而且直达奉天，在牛庄（营口）登陆，并停靠芝宋（烟台），实际形成三条航线。</p>
<p>　　然而，更重要的还是生产关系方面的变化。元代开辟这条航线，目的只在清运，所以是官船、官运，船户辖于浩府，整个北洋航线，几乎无商品贸易可言。明初，此线溜粮皆军运，以饷辽阳。永乐罢海运后，至隆庆河道淤，又有王惟精、王宗沐由淮安出海运渭粮，也是官运。同时，也有了商运沙船。不过，如前所说，它们是航行在淮海至胶州一带，地区不甚广，数量也有限，故文献少见记载。但到明末，已有如沈廷扬那样的大沙船主，其性质如何，下面再讨论。</p>
<p>　　康熙二十三年（1684）重开北洋航线，则一开始就是商船、商运了。谢占壬说：自从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揍之盛，亘古未有”【21】，这是说北段；南段“自康熙中年开海禁以来，沿海之民，始有起色。其船……南北遗行，四时获利”【22】。而新航道改泊吴淤口，又加强了上海的商埠地位。康熙二十四年（1685），上海“海关设立，凡运物贸迁，皆由吴淤口进舶黄浦。城东门外，舶萨相衔，帆椅栉比”【23】。后来清廷议南漕海运，也决定不造官船，招商承运，“雇船转溜，前此未有行者”【24】。直到清末成立轮船招商局，这条航线上都是商船，没有官船了（当然海军舰船除外）。</p>
<p>　　清代的上海，居于长江三角洲我国商品经济最发达之区，不仅是南北洋航运的中心，也是连接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枢纽。从北洋运来上海的货物，主要是豆、豆饼、池、小麦以及枣、梨等土产，由上海运往北方的，主要是丝织品、茶叶、棉花、棉布等。同时，苏松地区所产的棉花、棉布，经由上海转销浙江、福建、广东等地；而这些地方生产的糖、纸、茶、胡椒、海产等，亦经由上海转销长江各埠；其中松江地区棉布的贸易面尤广，价值亦巨，故有“沙船之集上海，实缘布市”【25】之说。</p>
<p>　　集中在上海的沙船，不都是航行北洋，也不都是本地船商所有。不过，航行内洞的大都是千石以下的较小船只。下面我们专就海运沙船作些考察，用来代表上海沙船业发展的规模。</p>
<p>　　首先是，船只数量。嘉庆间，有人说，“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26】道光间，有人说，“迢迢申浦，商贾云集，海艘大小以万计，海内外无隙地。”【27】当时，往来北洋航线上的海船，除沙船外，还有鸟船、蛋船以及天津、山东的卫船等，这些记载未直接指明沙船，难于作为根据。</p>
<p>　　嘉庆中，清政府曾讨论过海运南糟。当时曾经参与讨论的包世臣说，“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28】道光初，因苏北运洞淤塞，海运南清事在必行。齐学袭曾奉地方督抚之命，前往上海调查，他报告说，“查上海沙船底册，除小船不计外，其中大中两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二千石者，不下一千三四百号。”又说，“今上海沙船，自千石以上至三千石者，约不下一千二三百只。”他并且指出，“据商牙等称，向来各处沙船往来上海者，本有三千余号，近年商贾利微，脚价太贱，船商无力修舱，以致朽坏者居多。自今宽大坚固沙船，通计不过一千二三百号。”【29】崇明举人施彦士自有沙船，熟悉海运情形，在道光六年（1826）的海运溜粮中，曾带头领运。他的说法同齐学袭差不多：“沙船大者二三千石，……其余次号沙船力胜一千余石者，亦不下千有余号。”【30】江苏巡抚陶澍也曾亲自到上海调查。当时，他在江边看到停泊沙船有百余艘，其中“大者约可装米一千四五百石，中号可装八九百石，小者可装四五百石。”“据船户牙行金称，……大中两号沙船坚固可用者，共有九百余只。”⑩在中枢主持海运南潜讨论的大学士英和说，“闻上海沙船有三千余号，大船可载三千石，小船可载千五百石。”【31】道光初海运南溜之后，商人见有利可图，又添造了一批沙船，准备继续承运。据魏源说，“增造沙船三百余艘”【32】，包世臣说，“新造大船五百余号。”【33】这次海运南溜所用船只大都在千石以上，这些新造沙船也应在千石以上。</p>
<p>　　根据这些记载，我们可以大致地说，嘉庆初，上海千石以上的海运沙船，最高曾达到3，600只左右。道光初曾一度减少，降至1，400只左右。经过补充，道光间，千石以上的沙船约仍维持在2，000只左右。加上载重在“八九百石”和“四五百石”亦可航海的沙船，可能仍约有3，000只左右。齐学装、陶溺均曾作实地调查，提供的数字却有差距。齐作为下级官吏，奉命调查供督抚决策，并曾查阅沙船底册，反映情况应较为真实。</p>
<p>　　其次，沙船的吨位。如上所说，沙船的规格，大体有载3，000石、1，500石、1，000石，以及八、九百石、五、六百石等级。航行北洋的主要是千石以上的。其航行是以从关东装载豆麦到上海为正载，北行为放空。关东豆麦以关东石计量。施彦士说：“关东一石，当江苏二石五斗”；谢占壬说：“每关石计仓饼二石五将有零”。齐学袭说：“关倒一石，合苏掰二石四斗二升”【34】。是其中亦有差异，但大体可以关东一石合江南通用石2.5石为准，3，000石即江南7，500石。石是指容量，要把它化成船的载重量，即吨位，要看是载什么货。一般按20（江南）石合1吨计，这样，上述海船规格，按载重量计，即为375吨级、185吨级、125吨级等。最大号375吨，不过与泉州发掘的宋代福船相等【35】。嘉庆盛时，上海有千石以上沙船3，000只左右，其中大号的只是少数，若平均按185盹计，则载重量共有55万吨。道光初减至2，000只，总吨位就只有37万吨了。</p>
<p>　　但是，前述沙船规格3，000石、1，500石、1，000石等，多是在嘉道间讨论海运南糟时提出的。如陶溺说：“大者约可装米一千五百石”，包世臣更明确说：“大者载官倒三千石”。其石应即是江南通用的石。田汝康同志就是这样看。这样，按20石合一吨计，最大号为150吨级，他按平均100吨计，估计总吨位为35万吨左右。【36】上海港务局编的《上海港史话》，也是把它看成是通用的石。但他们是按25石合1吨计，这样，最大号的船也只有120吨。他们估计嘉庆时上海有沙船3，500-3，600只，平均按80盹计，总吨位为28万多吨。【37】</p>
<p>　　这两种计算法，还难最后评定。下面应用，是看具体情况，如运豆麦，即作关东石。</p>
<p>　　再次，从年实际运货总量看。当时，在北洋航线上，海船一年可往返数次。道光初有人说：“数十年前，江浙海船赴奉天贸易，岁止两次，近则一年行运四回。”【38】一般是“一岁之间三四往返”【39】，至多是“一年之中有往回囚五次者”【40】。每船装货的价值，大中两号沙船，“载豆一次，豆价总值银五六千两”【41】。浙江海船每船也是“商货价值五六千金”【42】。这是千石以上海船的运货金额，应当说是一种较高的数字。还有为数更高的记载，康熙时有张元隆的一只沙船，“装载各客布匹、磁器，货值数万金”（事见后）。当然，船只有大小，商品价值有高低，商品的体积、重量也颇不一致。并且沙船北去，有放空之说，“沙船顺带南货，不能满载，皆在吴淤口挖草泥压船”【43】。一些较小船只的运货金额应当小于这些数字。但年运货总额是为数可观的。嘉庆中，“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44】。道光初，“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45】。有人估计，道光二十四年（1844），沙船从华北东北输入上海货物有1，000万银元【46】。按豆麦千余万石计，恐怕价值不止此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沙船业中的资本和雇佣关系</strong></p>
<p>　　先看明代情况。如前所说，沙船之从事商品运输，是明代开始的，但活动范围仅限于胶州以南，数量不大，文献也少记载。明代沙船商究竟有何等规模，还难肯定。《皇明奏疏类钞》残本中，称明后期太仓、崇明、常熟、江阴、通州、泰州一带，已有大户自备双脆沙船和小户合伙备造沙船，但无具体资料。当时这一带的江船、渔船，也称沙船，因而不能笼统而论。比较具体的记载，是到明末崇祯时才见一、二例。</p>
<p>　　〔崇明人殷某〕”侨居海上，……有沙舡儿只，开贩柴行生理，家甚辱。”【47】</p>
<p>　　这个殷某，有几只沙船，但不名大小，也未说是从事海运；若是贩柴，那是不会航行北洋的。我们还不能断定他就是个海运商人。此外，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沈廷扬了。</p>
<p>　　沈廷扬，崇明人。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溢明末殉国诸臣时，曾溢他”忠节”，列入《忠节碑》。他的航运事迹有两件：</p>
<p>　　（崇祯十三年，沈廷扬）”往淮，词总督朱大典，未轻公，以为元济实用。公自买沙船两只并庙湾船二十只，勉强兑装米数千石，于六月初一日出淮祭海，初二日开洋，……十五日即执天津大沽。……时廷扬知海运可行，将因大试。”</p>
<p>　　“弘光元年（福五年号），诏廷扬以原官督饷江北军。自廷扬疏言，臣有水据船百艘，皆高大，可容兵二百人，水手皆熟知水道，便提敢斗。粟止运米，故每舟仅三十人。今海运停，击，添招水师，练习水战，臣恳统之，则二万之众，足成一车，亦长江之卫也。不报。”【48】</p>
<p>　　这个沈廷扬，看来是个富家士绅又醉心航海的。他于崇祯十三年（1640）买沙船和庙湾船（庙湾即黄河口明代出海处）北航，是愤于他的主张被总消轻视。这次试验是成功了，但四年后明朝即亡。这期间他有了水据船（未悉是何种船）百艘，如果是真的，恐怕也不是航行北洋，因为北方早已战火纷飞了。第二件事，他向福王小朝延建议自领水师，已非商人之事。总之，这位“忠节”之臣还不是一般的沙船商。至其雇佣关系则更无法推测。</p>
<p>　　清代的情况就清楚得多了。清代开放海禁，是在建国40年之后，南北贸易已有恢复和发展。康熙后期，即有象张元隆的这种犬沙船商出现。</p>
<p>　　（上海张元隆）“在该县……领照票之船，有杨日升等二十八只。”</p>
<p>　　“康熙四十九年……船户张元隆呈称，有自造贸易沙盐船一只，领本县土字七十二号牌照，于本年六月初六日装载各客布匹、磁器，货值数万金，从海关输税前往辽牟贸性易。</p>
<p>　　“张元隆开张洋行，闻其立意要追洋船百只，今已有数十只。……称贸易往来志西二洋及关东等外。”</p>
<p>　　“元隆自置船皆以百家姓为号，头号赵元发，二号钱两仪，三号孙三益，四号李四美，五号周五华之类。”【49】</p>
<p>　　从引文可见，张元隆是雇工自造船只，拥有船只甚多。有的”装载各客”货物，即不仅自己从事贸易活动，还装运客货，成为专业运输商了。</p>
<p>　　乾隆、嘉庆间，上海沙船业的巨擎，有”朱王沈郁”四大家。朱家居首位，“家资敌国”，人称“朱半天”。王文源、王文瑞兄弟开设王利川字号，拥有沙船上百只，并占有上海南京的王家码头。郁润桂善经营居积，拥有沙船70余只，雇工2，000多人，企业遍于松江，人称”郁半天”。后来，因为王家家势中衰，郁家资财超过王家，四大家就变成“朱郁王沈”了【50】。迄嘉庆道光之际，航运业继续扩大。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形成“沙船十一帮，均以本贯为名，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船多者“有船四五十号”【51】。</p>
<p>　　道光六年（1826）的海运南滴，给清代沙船业作了一个历史性总结。当时办理溜运的陶谢，事后上了一个奏折，对承运糟米万石以上的船商申请奖励。在这个名单中，除浙江船商不计外，江苏船商共25人，运粮40万石左右，约占全部海运渭米的四分之一。如按每米千石用船一只计，则他们共用船约400只左右。情况如表5-1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14：道光六年（1826）江苏的沙船商</p>
<table border="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tbody>
<tr>
<td valign="top">船商籍贯</td>
<td valign="top">姓名</td>
<td valign="top">运米数</td>
<td valign="top">约用沙船数</td>
</tr>
<tr>
<td valign="top">上海县</p>
<p>宝山县</p>
<p>上海县</p>
<p>通州</p>
<p>嘉定县</p>
<p>崇明县</p>
<p>长洲县</p>
<p>上海</p>
<p>崇明县</p>
<p>通州</p>
<p>元和县</p>
<p>崇明县</p>
<p>宝山县</td>
<td valign="top">杨国芳</p>
<p>陆昌言</p>
<p>王文瑞</p>
<p>彭 晋</p>
<p>蒯学顺</p>
<p>陈廷芳</p>
<p>朱承茂</p>
<p>何文</p>
<p>沈志明</p>
<p>朱曾慎毛振勋</p>
<p>施彦士</p>
<p>季存霖</p>
<p>崔进书</p>
<p>彭维清</p>
<p>季兆晋</p>
<p>彭昀</p>
<p>郁胜隆</p>
<p>蒋炳</p>
<p>陈鹤</p>
<p>陈荷</p>
<p>陈冠英</p>
<p>顾近颜</p>
<p>马赓殿</p>
<p>刘瑞珍</td>
<td valign="top">4万余石</p>
<p>3万余石</p>
<p>3万数千石</p>
<p>1至2、3万石</p>
<p>2万余石</p>
<p>1.4万石</p>
<p>1万余石</td>
<td valign="top">40余只</p>
<p>30余只</p>
<p>30余只</p>
<p>10-30只</p>
<p>20余只</p>
<p>14余只</p>
<p>10余只</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陶澍：《海运案内急公商埠请加奖励折于》，《陶云汀先生奏疏》卷十五。</p>
<p>　　就一般沙船来说，自然也有不少是小生产者或小业主经营的，属于个体经济性质。在我国帆船业中，还有一种小商小贩合伙经营的形式。【52】不过，就上表所列航行北洋线的25户来说，虽然会有合伙出资人（陶溺所报只是登记的揣主），己都是比较大的沙船商了。他们大多捐有职衔，承运最少（一万余石）的13人，除两人是贡生外，其余都是监生。说明他们都是有一定的家财的。</p>
<p>　　当时上海的沙船，多数是在福建、浙江等木材产地制造，少数在本地制造。一般是由船主坞工庇材，雇用手艺匠人，造船时集中，造成后遣散。当然，船只也有交易，有的是从别人手中买来。上海朱朴斋，在咸丰至光绪间，拥有沙船7只，航行关东、山东、日本；其”沙船系陆续积资在上海董家渡雇用临时木工制造”。这些地方，早有泥坞，道光时并已有专业船厂。如顾海明即在浦东陆家渡开设船厂，雇用木工十余人，从修船开始，到制造驳船、帆船。【53】</p>
<p>　　海运沙船，吨位较大，又须防波涛风险，要求坚固耐用，造价也较高。包世臣说：“每造一船，需银七八千两”；齐学袭说：”大号沙船造价盈万，中号亦须数千飞谢占壬说：浙江海船，”船价亦值五六千金”。【54】表5-14的船商中，最小的户运米万余石，须装10船。这次运米是“自春但夏，往返两运气即需备船5只，按每船值5，000两计，需投资2.5万两。此外，还需一些流动资金。多数船商，即使承运溜粮，还自带商货。因而，那些有船四、五十号的大号，”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55】，也就不算是太夸张的说法了。</p>
<p>　　下面来考察他们雇工的情况。</p>
<p>　　海运沙船上有营老，有舵工，有水手。“船中主事者名蕾老”【56】，“老大专管航行”，“警民专管货物，类似经理”【57】，“菁、舵、水手，系船商所雇”【58】。这就是说，营老或称警民，系船主雇用的经理人员，主持全船事务，特别是商货运输事务。舵工或称老大，主掌舵航行，其他均为水手。水手人数按船只大小有所差别，一般是20-30人。如前述沈廷扬的船只，每船水手为30人，前述张元隆的船只，各有舵工、水手22人、23人、25人等记载。这样，如果有船5只，所雇船工要上百人；如果有船四、五十只，则就要上千人。鸦片战争前夕，整个上海沙船业拥有“在船水手十余万人”【59】。</p>
<p>　　耆民具有资本家代理人性质，姑置勿论。舵工和水手，则都是雇工。但和一般工业雇工不同，”舵水人等，原系临时雇觅”【60】，即在每次船出海时招雇。这是海船业的特点决定的，在西方，以至近代，也都是这样。在上海的海运码头，总是有大批水手待雇。他们既无固定雇主，与雇主间也不存在封建的、人身的依附关系，应属自由雇工。不过，一般”皆船户选用可信之人，有家有室，来历正明飞他们也“均安本分，非同游手”【61】。这是因为船行海上，有防范海盗任务，必须安全可靠，同时，作水手的也都多少专业化了。</p>
<p>　　值得注意的是船工的劳动报酬也与一般雇工不同。在西方，除由船主供应伙食外，多半是采取和船主共同分红的形式。恩格斯在论及中世纪航运业的资本主义萌芽时说：“意大利和汉撒同盟各沿海共和国所经营的那种规模的航运业，没有水手，即雇佣工人（他们的雇佣关系可能被参加分红的组合形式所掩盖），是不行的”【62】。后来，例如在东印度公司垄断东方贸易时（也是帆船），就采取允许船员自带部分商货的办法。清代的沙船业，主要也是采取船员自带商货的制度。</p>
<p>　　“当时船主工作人员薪工微小，但均可附带货物，船主人还划出一部分货舱专供伙计放置货物之用，因此，收入较多。”【63】</p>
<p>　　这是各港海船通行的作法。下面两段外国人记载广东、福建开往南洋贸易海船的情况比较具体。</p>
<p>　　〔道光十年（1830）左右〕“船长同时又是船主们的代理人，抽取船主们所得红利一成，一般为数颇丰。引水在航行中可得工资200元，此外，来回可带货50担。舵公带货15担，元工资。管错、管舱各带货9担，水手各7担；他们都没有工资。”</p>
<p>　　〔道光九年（1829）〕“船长伙计以及全体人员，均得依照船的大小，附带若干货物。船只载货7万担至8万担者，船长得带200担，总管事100担，伙计2名各50担。其它人员，每人7担。”【64】</p>
<p>　　嘉庆间，清政府在讨论海运溜粮时，兰鼎元正是根据这种习惯作法提出过如下建议：“海糟舵工水手，皆只身数千里外，不能无内顾之忧，须于每船载满，量留一、二百石余地，许舵梢搭载私货，体其情而恤其劳，自无不踊跃从事。”【65】</p>
<p>　　在这种制度下，沙船主一方面支付工食，以保证船工的基本生活，一方面把一部分装货吨位分给船工。这也可看成是把舱位作为一种实物工资支付与船工。这是由于当时航海，不但有自然界的风险，还可能遭受海盗袭击，船主与船工有一种共命运的关系？掩盖着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不过，在分给吨位的场合，船工要自备货本，自担风险，所以又保持着某种程度的个体经营者的身份。</p>
<p>　　道光初，雇沙船海运槽粮，是由官府给船商水脚和其他费用以及食米：</p>
<p>　　“其水手人等，着各船自行分给津贴，伴船商与舵工相安，元庸官为限制。”【66】</p>
<p>　　“沙船搞赏等项，应照旧文给也。查上届海远，者舵每名给银一两，副舵每名六钱，水手每名三钱。”【67】</p>
<p>　　这就是说，在载运官粮的场合，从官府看来，是给船工”稿赏”，但实际是由船商”自行分给”，因为船商已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过，船商的收入既是现金，对船工也就付给货币工资了。这种运输，是八成装糟米，二成装商货。其商货部分定否仍采取分配吨位的办法，则未详。</p>
<p>　　上海沙船中，也有全部采用利润分红办法的。据肖国亮同志访问沙船老太宋学成的回忆说：</p>
<p>　　“听祖父末志田（生于清咸丰六年）说：沙船赚丁钱后，老板抽八成五，余下一成五给大家分红。者氏老大都拿双份，二老大拿一份半，其余水手各拿一份。我撑船时，还是如此。”</p>
<p>　　这个材料稍晚一些。在这种分配中，船工所得也是货币工资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沙船运输业的经营特点</strong></p>
<p>　　从上面的分析看，至少到嘉庆时，上海的沙船商已具有相当大的资本和众多的雇工，但雇工的劳动报酬还主要是采取自带商货的制度。那么，这个行业中是否已具有资本主义萌芽呢？我们一向认为，确定生产关系，不能单看其雇佣劳动，而要考察其经营性质。运输业作为”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一开始就是以追求货币利润为目的的，这一点和原来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其他生产领域不同。但是，它不是生产商品，而是通过场所变动，把价值追加到已在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上去。因而，它常采取商业资本的形式，或附属于商业资本。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前，商业资本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总归还是独立于生产的前资本主义商业。海运事业，由于运量较大，又有专门运输工具和专门技术，比较容易从商业资本中分离出来。这种分离，也就是它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开始，即开始具有了新的性质。它的赢利的构成情况也不同了，一般会有超过平均利润的较高利袍，反映剩余价值的开始形成。正因如此，恩格斯说航运业是最早形成产业资本萌芽的领域之一，而欧洲那些到海外追求黄金的航海业，是确定的资产阶级的行业【68】。对于上海的沙船业，我们也应从它与商业资本的分离和它的利润构成上去考察。如果它已形成一个产业资本，又有大量的雇工，那么，它的雇工采取何种工资形式，就不是主要的问题了。</p>
<p>　　上海沙船的船主，原来都是沿海一带的“殷实之商”，或“土著之富民，……故名曰船商”【69】。他们起初大约都是自营贸易，以追求贱买贵卖的商业利润为主的。前引崇祯时的殷某，“有沙缸几只，开贩柴行生理”就是。到清代，还有“较大的沙船业主，自己在上海并杭州、苏州等处设立行号，零星出售”【70】。营、舵、水手等带运的货物，数量较小，就更多是备本自营了。</p>
<p>　　不过，康熙重开北洋航线以后，这条航线上的较大船商，部分已是代客运输了。“沙船赴津，向带茶布姜果等物。或代客带，或船户自带”【71】。但这是指放空时捎带的货物。其从北方来的正载，至少到嘉庆初，承揽客货已是很普遍的了。这表现在“写载”制度上。嘉庆九年（1804），包世臣说：</p>
<p>　　“沙船以北行为放空，南行为正载。凡客商在关东主庄者，土海皆有店。土海有保载牙人在上海店内写载，先给水脚，合官倒每石不过三四百文。船中主事者名者老，持行毒、店信，放至关上在装货，并元客伙押载，从不阅有欺骗。”【72】</p>
<p>　　“写载”又称“写船”，即现在所称租船。大约三月放洋的船，正、二月即写定。道光七年（1827）的一个”商、行、船集议”的规条说：“议各号凭行写船，随时面定水力，揽票内注明月日，铃盖本船图记，并经手人姓名，各无退悔。”【73】这里有三方：一是经营贸易的“商”或“号”，是货主，即甲方。一是“船”，即船户，承运人，即乙方，还有第三方的行气即牙行。租船必须经牙行介绍，在牙行写船：甲乙双方议定租费，即水力或水脚；签订契约，即揽载或行票；凭票装货，不得退悔，否则罚银。乙方如另揽别口货运，也须在契约中注明，照扣租费。其他违约事项，亦有罚则。可见，在这种运输中，船户已经从商业资本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产业资本，以租费为收益了。不过，按该规条，在契约许可范围内，船户仍可“私装南货飞船员仍可，小伙装受前后仓口”，这部分可能是自营贸易，但已非主要的了。</p>
<p>　　在海运业中，保险是必不可少的。当时沙船的运输，“从不闻有欺骗”。还有人说：“商贾货物从无用人押运，惟以揽载票据为凭，订明上漏下湿，缺数潮霉，船户照数赔偿。惟风波不测，则船户商家各无赔抵。”【74】又有的商人，“贩运茶叶赴京及关东售卖，向系装至江苏上海县，觅雇沙船运送。……每船押送客商不过一人，开洋后，其行泊悉昕之船户”【75】。客商托运，也承认船户的信用，“水脚皆当下全给”【76】。这都已具有近代航运业的经营方式。只是保险业务尚未能独立出来，而是由船户部分地承担，其租费中自然也包括了保险费。</p>
<p>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牙行问题。上述写船中的牙行，并不是如现在的租船代理行，而是由包税的牙行充任的。由于商号经营埠际贸易，是“入港择牙报税，出港则具仓单〔经牙行〕请验〔关〕给牌”【77】，牙行因领有官帖，便凭借势力，垄断租船业务，因而又称保载牙人。保载之名大约起源于发展较早的内河航运。雍正十三年（1735）有个记载说，在江苏“淮安板插地方，有土棍人等，开立写船保载等行，由该县滥请司帖，合伙朋充”，当商船“重载至关口，雇觅小船起剥者，土棍等辄持强代雇，任意勒索使用，不餍不休”【78】，清廷曾令地方官查禁。上海沙船业发展以后，上海的包税牙行也从事这种行当，成为保载行，垄断租船业务。这种封建性垄断的存在，对航运业的发展自然是不利的，也多少影响沙船业经营的性质。</p>
<p>　　但是，在沙船业的发展中，牙行的作用也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有两方面。从经营贸易的商号方面说，他们要求牙行不单是做租船的居间人，还应负担某些信用担保责任。在前述道光初的那个由“商、行、船”三方议定的规条中即订明，如发生“一船两写”时，“倘船已出口，不及迫退前号水力银，着经手税行（即牙行）即速加息还号，不得延迟。并查提后写余利，亦归前号，以补未装之货惩期利息。”而在船户方面，则是力求减杀牙行的束缚。道光五年（1825），包世臣的记载说，上海有“保载行八家，并非领帖船埠，专为庄客包税，兼及觅船，并不于水脚内抽分行用”。但是，沙船中的大户，则“立别宅于上海，亲议买卖。然骄逸成性，视保载行内经手人不殊奴隶”【79】。牙行的势力逐渐削弱。</p>
<p>　　此外，沙船业还是最早按行业建立会馆的一个行业。我国早期的商人会馆都是按地区组织起来的，一业中有各省县的会馆，反映一寇的封建关系；而按行业统一组织的会馆，大都出现于道光年间。上海的商船会馆，其创建年代未详，但据光绪《重修商船会馆碑》记载：“吾邑商船会馆，崇奉天后圣母，其大殿戏台创建于康熙五十四年”【80】；可见至迟在康熙后期已经建立。又记会馆祀福山（在山东登州）、成山（山东成山角）之神，说明是以航行北洋的沙船商为主。当然，沙船业本身也和一般大商业一样，是按地区分帮的。</p>
<p>　　据包世臣说：“沙船十一帮，俱以该商本贯为名，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所以会馆“虽名通帮公捐，实未能同归一路”【81】。大约各帮之间业务竞争是激烈的。不过他们毕竟已较早地基于本业共同利益，建立了统一的行业组织，“会馆事务，悉归号商经理”（前引碑记），即由本业大户管理，带有一寇程度的产业公会的性质了。</p>
<p>　　现在再来看沙船业的利润。我们撇开那种自营贸易的船户，专就承载商货来说，它主要收入就是水脚。沙船的业务有季节性。一般是“春秋冬三季，其时北省豆粮丰熟，货足价廉，乘顺风运南，商贾获利较重，船户水脚亦增；夏季北省货缺价昂，商贾获利较轻，船户水脚亦廉。”【82】水脚费率据道光初年记载，“数十年来，……极贵之时，每关石计水脚规银三两”【83】。还有人说：“往年关东装豆，极贵之时，每石二两囚钱；极贱之时，每石八钱；适中之时，每石一两四钱。”【84】道光五年（1825）时的水脚价是“每石一两四钱。”【85】这里的石都是指关东石，如前所说，约合江南通用石或官倒2.5石。以中等水脚一两四钱计，即每通用石运费0.56两。这个运价水平如何？因找不到关东豆麦价格，不好寇评。有个材料说，大中号沙船，“载豆一次，豆价总值五六千两”【86】，但不知载货量。姑以载1，000关东石计，按中等水脚一两四钱计，收入1，400两，占货价五、六千两的23一28%，运价可谓颇高。这是说运豆。又据郑光祖说，常熟一带，”小麦五、六十年来，飞石以钱二千〔文〕为常”【87】，这是嘉庆至道光年间，石是通用石。他又说，这时银价大体是一两合900-1，500文，即麦价为每石13-2.2两。中等水脚每石0.56两，占货价的25-43%，若折成离岸价格，就更高了。这是说运麦。由南往北是运茶布姜果等，无从计值。道光运糟米，第一批是“运米百六十余万，而费止百四十万金”【88】，即每通用石运费0.87两。这时上海米价也贵，约每石3，000-6，000文【89】，即2-4两，运费合货价22-24%，也是很高的。总的说，当时海运的运价颇高，这包括追加到商品中的价值。到港的货值已包括成本、保险和运费。不过，除担风险外，比河运仍便宜。因当时大运河不畅，常水陆转运几次，尤其是沿途勒索太多，商民叫苦。这是从货主方面看。</p>
<p>　　再从船主方面看，一只载1，000石关东石的船，按中等水脚，南行一次，收入1，400两。北行放空，捎带南货，以三分之一计，收入银500两。一年往返三次，共收入5，700两。它的支出有：（1）船只保养费；（2）挖泥、垫舱、赛神等费；（3）船工工资；（4）船税、牙行捐等。</p>
<p>　　前面提到，这样一条船的造价约银5，000两。据肖国亮同志访问材料：沙船一般三年大修一次，要调换烂术、补缝、油除，所费约合造价的一半。一年小修一次，遍涂桐油，所费约合造价的五分之一。这两项平均每年即需保养费1，833两，为数颇巨；但能使生产工具保持原有状况，所以它实际是转移到所载商品中去的价值。（这样保养下来，能维持百年，故可不再计折旧）。</p>
<p>　　第（2）项，按道光时海运渭粮，每船给挖泥压空钱1，000文，赛神银4两，稿赏银3两，垫舱芦席银每百石1.3-1.4两。【90】每船共计约22两。</p>
<p>　　第（3）项船工工资，无法计算。船工的收入主要靠自带商货，有的竟因此变成大沙船主，当然也有的穷困终身。船主一般只供伙食，大约还有点津贴，如上条”稿赏银”之类。总的说，其费有限。第（4）项也无材料。船税按梁头或吃水尺寸计，但有名无实。一般说，海船税费远较河运为轻，沿途勒索亦少，船商亦无怨言。以运量之大，所占比重甚小。</p>
<p>　　这样，单就（1）、（2）两项计，约费银1，900两，船主收入约3，800两，即使加上（3）、（4）两项支出，利润仍属甚大。这在文献中亦常有反映：崇明“东乡富户，率以是起家”【91】；船商“利遇倍薇，可转陶憋迁致富”【92】，“沪之巨商不以积粟为富，最豪者一家有海舶大小数十艘”；【93】“专备沙船各货装，帆椅衔尾往来忙。分途编号轮流放，赢得资财未可量”【94】。当然，所说有的是包括了自营贸易，但单运输收入也是可观的。道光初海运南酒后，沙船主以水脚有利可图，纷纷添造船只，亦是一证。</p>
<p>　　这里出现的一个特殊情况是，船工除伙食外，基本上没有工资。乍看起来，没有劳动力的购买。然而，海员既非童仆，也无依附关系，由于自带商货，毋宁说有更大自由。船员的劳动，十分艰巨，尽人皆知，若遇风祷，更须拚命。他们的巨量劳动哪里去了？一部分追加到所载运商品的价值上去了，否则（1）项的价值转移不会实现。其另一部分则化为船主的利润，而这也就是剩余价值，是真正无偿劳动的价值。</p>
<p>　　所以，总的看来，上海沙船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是可以肯定的。</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青年学者肖国亮同志首先对此进行了探讨，觅，所作《沙船贸易的发展与上海商业的繁荣机《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p>
<p>【2】李昭祥：《龙江船厂志》卷二，舟精志。</p>
<p>【3】谢占圭:《行船提要》《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4】乾隆《崇明县志》卷十九。</p>
<p>【5】包世臣：《海运南酒议拭去吴四种》卷一。</p>
<p>【6】谢占圭：《行船提要》《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7】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p>
<p>【8】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p>
<p>【9】《明史》卷七十九，食货。</p>
<p>【10】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p>
<p>【11】周世德：《中国沙船考略》，载《科学史集刊》第5期，1963年出版。</p>
<p>【12】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p>
<p>【13】光绪《宝山县志》卷十四。</p>
<p>【14】《明史》卷二二三，王宗沐传。</p>
<p>【15】《上海县新建黄婆专祠碑树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45页。</p>
<p>【16】阮元《海运考上》《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17】施彦士风海运议只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18】齐学裘：《见同续笔》卷二。</p>
<p>【19】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兴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20】陶澍：《进呈海运团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21】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22】魏源：《复蒋中堂论南糟书》，《魏源集》上册。</p>
<p>【23】乾隆《上海县志》卷一。</p>
<p>【24】阮元：《上海运考上》《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25】《上海县新建黄婆专祠碑》，《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45页。</p>
<p>【26】钱泳：《履园丛话》卷四。</p>
<p>【27】黄本锥：《枭林小史》弁言。</p>
<p>【28】包世臣：《海运南渭议》，《安吴四种》卷一。</p>
<p>【29】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二、卷三。</p>
<p>【30】施彦士：《海运议只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31】陶澍：《查看海口运道并晓谕商船大概情形折子》，《陶云汀先生奏疏》眷十一。</p>
<p>【32】英和：《筹清变通全局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33】魏源：《复蒋中堂论南渭书》，《魏源集》上册。</p>
<p>【34】包世臣：《海运十宜》《安吴四种》卷三。</p>
<p>【35】施彦士：《海运议》，谢占壬：《水脚汇筹》，均且《皇割经世文编》眷四十八。齐学裘：《见闰续笔》卷三。</p>
<p>【36】周世德：《中国古代造船工程技术成就》〈载《中国古代科技成就》1978年版〉，也是按我们所用折合率计算，但他说最大号抄船载货达6，000关东石，即达500吨了。</p>
<p>【37】田汝康：《再论十七至十九世纪中叶中国帆船业的发展机《历虫研究》1957年第12期。</p>
<p>【38】上海港务局：《上海港史话》1979年版，第17-18页。</p>
<p>【39】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p>
<p>【40】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41】钱泳：《履园丛话》卷四。</p>
<p>【42】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43】谢占壬：《防弊清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44】包世臣：《海运南渭议》，《安吴四种》卷一。</p>
<p>【45】包世臣：《海运甫糟议》，《安吴四种》卷一。</p>
<p>【46】谢占壬：《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47】J.K.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1953，P.312。</p>
<p>【48】姚廷避：《历年记》，《上海史料丛编》</p>
<p>【49】民国《崇明县志》卷十六，金石，卷十一，人物。</p>
<p>【50】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一、卷二。</p>
<p>【51】吕舜祥：《上海的沙船业》1960年稿本，转引自肖国亮论文。又同治《上海县志》卷二十一，记王文源兄弟出身贫寒，早丧父，母张民纺绩抚孤，王氏兄弟索绚为业，售之海舶，“业稍裕，贩渤海辽沈间，多亿中，家累巨万。”</p>
<p>【52】包世臣：《海运南溜议》、《海运十宜》，《去吴四种》卷一、卷三。</p>
<p>【53】田汝康同志在《十五至十八世纪中国海外贸易发展缓慢的掠因》载《新建设》1964年第8-9期〉中说，嘉庆九年（1804），“一艘不到一千吨的帆船，常由一百多个小商小贩合资购置。一千吨以上的帆船常装载小商小贩达二三百人，各拥有自己的舱位，……出售自己特制的商品“产这种合资购船或是经营贸易的资本，又大都是借贷而来的”。他没有指出史料来源，看来是指广州一带。</p>
<p>【5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第一机电工业局编：《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上册，1979年版第30、31页。</p>
<p>【55】包世臣：《海运南糟议》，《安吴四种》卷一，齐学裘：《见闻揍笔》卷二，谢占壬：《防弊清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56】钱泳：《履园丛话》卷四。</p>
<p>【57】包世臣：《海运南糟议》，《安吴四种》卷一。</p>
<p>【58】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1960年版第734页。</p>
<p>【59】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60】《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二十八。</p>
<p>【61】清《高宗实录》警八一四。</p>
<p>【62】谢占壬：《防弊清胁，也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6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1024页。</p>
<p>【6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1960年版第734页。</p>
<p>【65】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1962年版第61、66页。</p>
<p>【66】兰鼎元：《糟粮兼资海运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67】《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七十七，道光七年条。</p>
<p>【68】《重订江苏海运金案》卷一，道先二十七年每漕条。</p>
<p>【69】“产业资本的萌芽早在中世纪就已形成，它存在于以下三十领域：航运业、采矿业、纺织业。”“在这里，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剩余价值形成的开端。……就航运业主来说，很明显，他们的利润至少应等于本国的普通利润加上保险费、船舶损耗费等额外费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1975年版，第1024页）”航海业是确定的资产阶级的行业，它把自己的反封建性质也烙印到了现代的一切舰队上。”〈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誉，第450页〉</p>
<p>【70】陈文述：《海运续议》，《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八，包世臣：《海运南槽议》，《安吴四种》卷一。</p>
<p>【71】吕舜祥：《上海的沙船业》稿本，转引自肖国亮文。</p>
<p>【72】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73】包世臣：《海运南渭议》，《安吴四种》卷一。</p>
<p>【74】《上海县为商行船集议关山东各口贸易规条告示碑》，上海博物馆：《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72页。</p>
<p>【75】谢占壬：《防弊清源》，《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76】程祖洛，《复奏海运疏》，《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77】齐学裘：《见闻续笔》卷三。</p>
<p>【78】《苏松太兵备道为禁止牙行留难迸出客船告示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71页。</p>
<p>【79】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六五，刑部，户律市匾。</p>
<p>【80】包世臣：《海运十宜h，《安吴四种》卷三。</p>
<p>【81】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1980年版，第196页。</p>
<p>【82】包世臣：《海运十宜》，《安吴四种》卷三。</p>
<p>【83】谢占壬：《河海总论》，《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84】谢占壬：《水脚筹汇》，《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85】齐学裘：《见闰续笔》卷三。</p>
<p>【86】施彦士：《海运议》，《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87】齐学裘：《见同续笔》卷二。</p>
<p>【88】郑光祖:《一斑录》杂述卷六。</p>
<p>【89】魏源《道光丙戌海运记》，《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90】同治《上海县志》卷三十，祥异，光绪《宝山县志》卷三，揭益。每石6，000文系灾年，故22%的估计偏低。</p>
<p>【91】魏源：《道光丙戌海运记》，《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p>
<p>【92】民国《崇明县志》卷四。</p>
<p>【93】嘉庆《上海县志》卷一。</p>
<p>【94】王韬《赢濡杂志》。</p>
<p>【95】颐安主人：《沪江商业市景词》卷二，抄船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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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清代前期上海的航业船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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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9 Oct 2011 04:38:40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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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清代前期上海作为南北洋航运中心，既是南北商品流通格局变化下的产物，也是清廷商品流通政策变化下的产物，海运业在上海的早期兴起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上海的兴起井迅速崛起，是建立在全国各地地域商帮的大规模商品流通基础之上的。上海的海运业者，来自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地，其中势力最大者，是上海及其邻近沿海地区崇明、南通三地之人，单个大船商，通常拥有数十号船只。上海海运业內部，船商与船户、耆舵、水手等航运业人员，船商与客商、与豆业字号，与豆行、饼行、油行、保载行等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在上海，船商不仅在航业中居于中心地位，而且发挥出领袖百业的作用。 　　【关 键 词】清代；上海；船商 　　【作者简介】范金民（1955—），男，江苏无锡人，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93）。   　　【原文出处】《安徽史学》（合肥），2011．2．42—53，12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10&#38;ZD069。 　　康熙二十三年（1684）六月，清廷宣布废除海禁，开海贸易。次年，上海县城小东门外设立江海大关，统辖吴淞、刘河等处22个海口分关。从此，以上海为中心的南北洋航线尤其是北洋航线，商品贸易获得合法地位，流通格局和规模迥异于前，沿海贸易出现前所未有的繁盛景况，各地地域商人纷纷以上海为据点，展开商业竞争，上海由而迅速崛起。 　　有关上海航运业史的探讨，学界研究成果已经极为丰夥，其中以松浦章全面探讨上海沙船及其运输活动的著作、资料集和系列论文，杜黎和萧国亮论述鸦片战争前上海沙船业的资本主义萌芽，辛元欧考察上海沙船的型制，郭松义和邓亦兵考察清代前期沿海运输业等成果，最值得注意[1]。然而论者的重点时间上集中在清代中后期，内容上主要在沙船的型制、沙船运输业及其沿海贸易活动、沙船运输业的劳资关系、沙船活动的盛衰等，而于清代前中期上海作为航运业中心时期船商的情形、上海城市活跃的地域航业势力等还殊少着笔，有关情形还不甚清晰。本文着重对清代前中期上海的船商及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拾遗补缺，期能深化清代沿海贸易和清代前期上海航业史的研究。 一 　　民国初年上海豆业自称：“上海为海疆岩邑，昔时浦江一带，登莱闽广巨舶，樯密于林，而尤以南帮号商与北五帮号商之沙船、卫船从关东、山东运来豆子饼油为大宗生意。吾业行商，当买卖机关，分销各省，营业为全市冠。”[2]上海豆业的这种兴盛局面，实际上形成于清代前中期。嘉庆时，张之象称：上海“白海关通贸易，闽粤浙齐辽海问及海国舶虑刘河淤滞，辄由吴松口人，舣城东隅，舳舻尾衔，帆樯如栉，似都会焉。率以番银当交会，利遇倍蓰，可转瞬懋迁致富。”[3]稍后时人包世臣描述道：“自康熙廿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北行”[4]；“自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辏之盛，亘古未有”。人称“上而关东，下而胶州、上海、乍浦、宁波，皆闽广商船贸易之地，来往岁以为常”[5]。乾隆早期，每年四、五月南风时，刘河、川沙、吴淞、上海各口，闽粤糖船前往贸易，九、十月间置买棉花回船[6]。或谓“闽粤人于二三月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止买花衣以归，楼船千百，皆装布囊累累”[7]。“浙省商船赴北运货，皆进上海口，在苏销售。”[8]嘉、道时期，“关东船商，每年装运豆石赴江南售卖，习以为常，行走直同内河”[9]，“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10]。其时以上海为中心的南北洋航线空前繁忙，上海开始以海运业中心城市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并以中心城市的形象跻身于江南城市群体之中。 　　上海的兴起并迅速崛起，是建立在全国各地地域商人的大规模商品流通基础之上的。道光十八年（1838），两江总督陶澍奏报，据地方官查明，当时“城内城外有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安徽、太湖各处商民共建会馆一十三处”[11]，说明在鸦片战争之前，沿海各省和南方各省的地域商人在上海就均已建立了会馆。然而上海的大规模商品流通，是凭借海运的优势得以实现的，也就是说，海运业在上海的早期兴起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光绪初年，全国最大的报纸《申报》评论其时上海的市面谓：“今试综各业而考之，上海市面，南北迥然不同。南市则向来本有之业，而北市诸业则在通商以后。故南市以沙船号家为第一大生意，而花布糖米、北货以类从焉。北市以丝茶为大宗，而烟土洋货属焉。若钱庄则通南北市，皆以汇借拆息为利者也。沙船揽载，自轮船夹板遍迹海滨，久已减色。”[12]稍后，《字林沪报》也称：“沪上分南北两帮，南市则本帮各聚焉。大宗贸易实恃沙船，至于近日，而沙船不可恃矣。”该报又称：“凡百贸易，萃于南市，南市之商家，推沙船为巨擘，最盛时多至二三千艘，帆樯所至，货物流通，若油豆饼诸项，由此进口。”[13]媒体一致认为，在鸦片战争后作为最大的通商口岸之前，上海一直以沙船运输业为最大的生意，其他棉花、布匹及北货等都是从属于沙船运输业的，沙船航运业在上海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居于领导地位，上海是以航运业中心而迅速兴起的。同治三年（1864），卜海沙船商郁森盛，领衔向江苏巡抚丁日昌具禀，要求北洋豆货仍归上海商船转运，谓“上海一隅之地，沿海居民多藉船业为生。自西洋各国议准通商，上海一口最为繁盛，良由沙、卫各船群聚贸易，始得交易流通，商贾辐凑。”[14]可见开埠后相当长时期，上海仍是以沙船运输业为中心发展起来的。   　　因为海运业的发达，与当时其他城市如周邻的著名工商城市苏杭不同，上海的商业活动者，特别是从事海运航业者。就地域来源而言。展示出与其他业城市不同的特点。 　　在上海经营的船商，有共同议事场所即商船会馆。商船会馆位于马家厂，列于民国《上海县续志》会馆公所条之首。商船会馆可能是最早的商人会馆，也是上海现存最早的会馆遗址。康熙五十四年（1715），由在上海的船号众商共建，而非如《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的编者所说仅系崇明、无锡船主商号所建[15]。乾隆二十九年（1764）重修大殿、戏台，添建南北两厅。嘉庆十九年（1814），无锡海商铸钟鼎，崇明海商建两面看楼。道光二十四年（1844），船号商共建拜厅、钟鼓楼及后厅内台，成为建筑巨观。同治元年借驻西兵。撤防后制造局租住于内，五年后迁出，但殿厅圮毁。七年重修。光绪十六年（1891）飓风，戏台损坏，费洋银744元重修。十七年继续大修大殿与南北两厅、钟鼓楼、南北看楼及后墙等处，费豆规银1876两。次年，更易戏台新梁，又费豆规银890两。会馆大殿崇奉天后，乾隆中期重修后，南北两厅分祀成山骠骑将军滕大神和福山太尉褚大神，官方每年祭祀天妃的活动就在此举行。会馆所需常年经费来自船号商抽缴庙捐。会馆馆产租息所人，用来抵支浦东、西各置沙泥荡地，备商船出口取泥压载之用，泥夫每年争竞，官方遴选夫头以资督率。会馆事务延请董事主持。办事处称商船公局，在会馆之左，办理水手伤亡的承善堂也设在其地。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商船小学校[16]。 　　上海的油、豆、饼业另有公所萃秀堂。萃秀堂又称东园，在上海县庙豫园，建于道光年间。咸丰三年（1853）受战火遭损。十年，驻扎西兵，残毁尤甚。同治七年（1868），承粮管业，地基广达10余亩。同年大加修葺，禀县给谕，勒石保护，“以萃秀为二十一业之领袖”。萃秀堂外有三穗堂、仰山堂、格思堂和神尺堂四间议事厅。堂中亭榭池沼，回廊曲折，均极园林之胜，而大假山层峦叠嶂，尤为县中独有之境。光绪三十二年（1906），与米业合组之豆米业小学校分设于此。堂馆所需经费于代客买卖时抽取货捐，豆油每石银1厘8毫，豆饼每片银2毫8忽，后因轮船盛行，沙船锐减，捐数寥寥，于是同业每月捐银1两。公所原由司月轮管，清末推举董事一人会同6家司月办事[17]。 　　船商与豆业论市交易之所则为采菽堂，俗称豆市，在豆市街万瑞弄。原来租用市房，光绪七年购屋改建对照厅6间[18]。 　　在上海的船商和从事油、豆、豆饼业交易的店家、行家、经纪人，就在上述几个同业组织内开展活动。而各地海商或海运业者，又以同籍为范围，有其地域性商业会馆。 　　山东及关东船商在上海活动较早。据碑文载，顺治时山东商人即联合关东商人，两帮集资在上海县城西置义田50余亩，以为葬埋公地。道光五年（1825），山东登州府方爱仁，济南府孟广钰，沂州府宋鸿志等广记、永春、六吉、益顺等商号联衔清理，丈量地亩为25亩多，呈文备案，上海县立碑保护[19]。鸦片战争起。太平天国期间，山东商人多避难航海而归。势力大损。光绪后期，山东商帮在上海贸易者复归众多，前往清理义地，地亩数基本仍前[20]。山东商帮在上海主要从事北洋贸易，其内部又分成几帮。道光七年（1827），商船集议山东关东各口贸易规条，在规条上作出承诺的，有（山）西帮商人胡升恒等4号，胶帮商人孙丰聚等6号，登帮商人初元丰等7号，文莱帮商人王元兴等5号，诸城帮商人陈广盛等2号[21]，共计24号商行，单就数量而言，其时山东商人占有绝对优势。道光二十六年（1846），山东商人广记、六吉等21家，又联名创建会馆，并先在宝山县境内购置田22亩备造登莱公所，南市公估局等首先输助3000两，怡顺昌等3家捐银万余两，众商捐银6万多两。自光绪二十九年（1903）起建造会馆，于三十二年完工。会馆落成，制定规则50条，对会馆运营作出详尽具体规定。会馆创办时，捐款者有．关税帮、公估帮、洋货帮、杂货帮、祥字帮、黄县帮、沙河帮、福绸帮、丝业帮、铁货帮、孤山帮、仁川帮、营口帮、崴口帮、银钱帮、周村帮、青岛帮、即墨帮、胶州帮、元釜山帮、潍县帮、洋杂货帮，共22个地域帮或行业帮，商号多达91家。其中关税帮商号最多，为15家。后来捐款者中又有涛洛帮。光绪三十三至三十四年间，有谦祥益等280余家商号捐款[22]。由这些帮别，可知山东商帮在晚清的上海的地位。其经营的行业则以豆、洋杂货、丝绸等业为主。到光绪时，山东人自称在上海经商已200余年。光绪二十九年，山东商人建立会馆，到三十二年完工[23]。辛亥革命上海光复后，山东商学各界热心捐款，“一人独捐千元者且有数家”，一时之间集至“数万之谱”，显示了山东商人的实力[24]。 　　江苏海州青口船商。青口系江苏海州属下一镇。康熙年间开海后，青口商人即大力经营江苏沿海豆石业，运抵太仓刘河镇发售，嘉庆十八年（1813）因刘河淤塞，改将豆船停泊上海。青口镇字号商人乃与徽州商人公议发起饼油山货公积金。道光二年（1822）以4000千钱在大东门外契当住房一所，建为祝其公所，奉祀关帝和天后。三年后加价4000千钱，转当为买，在上海县衙备案。道光十三年（1833），生意兴盛，公所提取公积金4000千钱归青口放赈。咸丰兵燹，公所被焚，内部管理混乱，帐册散失。直到光绪十五年（1889）才经整顿，恢复管理[25]。可见嘉、道时期为该青口商人的全盛时期，咸丰战乱后即渐趋衰落。 　　江苏淮扬商帮，在上海主要从事船运业，建有淮扬公所。光绪二十六年（1900），淮扬公所同人联名控告船牙管帮私收埠规，具名者有44人[26]。 　　浙江宁波商帮，是鸦片战争后上海人数最多、实力最为雄厚和社会影响最大的地域商帮，19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又以买办、金融、轮运、成衣业、木业制造乃至进出口业等最为出名，其实观其形成和初起，宁波商人是因从事沿海运输起家并日臻发达的。在清代前期的上海和沿海商品流通中，宁波商人从事船运业极为活跃。宁波地方文献称：“航业为岛民所特长，南北运客载货之海舶，邑人多营之。”[27]后人追溯，开埠前，上海著名的沙船字号有王信义、沈万裕、郭万丰、严同春、陈丰记等，“惟有李大是宁波帮之后起者，声势独盛”[28]。咸丰、同治年间，宁波帮商人经营的帆船航运业也达到了极盛。《申报》称：“上海沙船坐港者常有七八百号，宁船也数百号，每年统计进口沙宁船何止六七八千”[29]。光绪中，宁波人自称：“吾郡□图之利，以北洋商舶为最巨。其往也转浙西之粟，达之于津门辽东也，运辽燕齐莒之产贸之于甬东，航天万里，上下交资。”[30]北洋航运是关系宁波经济最大者。宁波的3个天后宫，一为闽人所建，一为南洋商舶所建，而其中由北洋商舶所建者，“规模宏敞，视东门外旧庙有过之”，始建于道光三十年。落成于咸丰三年，费钱10万千钱，“户捐者什一，船捐者什九”，主要由船商捐款建成[31]，直到其时，船商还是宁波商人的中坚。同治五年（1866），上海的宁波船户始创兰盆会，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助款加入四明公所[32]。光绪后期，宁波帮中之内河小轮业成立永安会，举办同业斋醮，捐款者有90余人，宣统二年（1910）并人四明公所[33]。这些航业人员单独成立同业公所，可见宁波航业在上海的实力。 　　绍兴商帮在上海主要经营炭业、钱业、酒业等，据说乾隆初年即在上海北门内建有浙绍公所。道光十一年（1831），浙绍公所集资置买义地，捐款的商号与个人多达210，其中有浙绍豆业；捐洋银600两（引者按：此处洋银两，当为元），仅次于捐洋银950元的浙绍炭业[34]，可见其时绍兴商人经营豆业者也相当有实力。 　　福建船商以泉州漳州商人最为突出，有泉漳会馆。福建漳浦人蓝鼎元于雍正初年说：“臣生长海滨，习见海船之便利，商贾造舟置货，由福建厦门开驾，顺风十余日，即至天津。上而关东，下而胶州、上海、乍浦、宁波，皆闽广商船贸易之地，来来往往，习以为常。”[35]乾隆十九年（1754），福建巡抚陈弘谋奏：“查闽省地处海滨，南洋诸番在在可通，福兴泉漳等府地狭民稠，田土所产不敷食用，半藉海船贸易，为资生之计。”[36]福建商人尤其是泉漳商人是清前期沿海贸易的主力。在上海，泉州府的同安和漳州府的龙溪、海澄三县商人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起始建会馆。同时置买北门外圩地，建造泉漳北馆，不久又置买会馆临近房屋田地，收取租息，作为会馆维持经费。据说泉漳会馆，“其规模之宏远，气象之堂皇，横览各帮，洵无多让”[37]。会馆周围，上下通衢多是该帮商人。以后随着到上海贸易人数众多，陆续添置公产，到道光十一年（1831），该帮在官府登记的房产多达226间，田地26亩，仅司月就有金协盛等51家商号[38]。道光十二年会馆重修，总共收入1663元，其中公馆房租700元，捐款963元。捐款者中，官员8人，捐款48元，占5％；不明何种行业商号43家，捐款643元，占近67％；金恒发洋船等洋船商7家和新景万船等41条船，捐款272元，占28％强，其中捐款最多者是金恒发洋船，捐银60两[39]，未标明洋船或船者，恐也有不少与海运业有关，足见海运业在泉漳商人中的比重。咸丰七年（1857），向会馆捐款的更多达商号或个人32，号船及租船68艘，共捐银7110两，银元204元[40]。光绪二十六年（1900），登记在册的房产有50余号，房屋650余间[41]。这在上海各帮中也较为少见。房产如此之多，可以想见该帮实力。 　　广东商人特别是广州、肇庆、潮州等府商人，在上海主要以从事买办、经营糖烟鸦片等商品出名，海运是其主要运输途径。广肇商帮自称：“沪渎通商甲于天下，我粤两郡或仕宦，或商贾，以及执艺来游挟资侨寓者，较他省为尤众。”据说鸦片战争前就设有会馆在城内，毁于兵燹[42]。潮州商帮则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在小东门外姚家弄□购买市房，四年后又契买小东门外上塘街市房，移建会馆；三十四年至四十六年（1769—1781）购买小东门外下塘街市房，嘉庆十六年（1812）拓为会馆。当时已有房产11所[43]，“朋簪既盛，物力滋丰”。该帮章程规定，运输货物如患燥湿而遭损丢失，按毗连最近之县摊补，由此而内部又分成潮阳、惠来一帮，海阳、澄海、饶平一帮，揭阳、普宁、丰顺一帮。道光初，揭普丰帮首先以该帮之厘自抽自用。而向会馆继续捐款的以潮惠帮中的糖、烟厘为最多。道光十八年（1838），江西道监察御史狄德奏报：“上海县地方，滨临海口，向有闽粤奸商雇驾洋船，就广东口外夷船贩买呢羽杂货并鸦片烟土，由海路运至上海县人口，转贩苏州省城并太仓、通州各路，而大分则归苏州，由苏州分销全省及邻境之安徽、山东、浙江等处地方。”[44]道光十九年，清廷严禁鸦片，潮阳人因贩卖鸦片遭他帮谴责，乃另立潮惠公所于振武台城濠之北。咸丰三年（1853）毁于火。六年移建于姚家码头内街，十年又毁。当时鸦片弛禁，称洋药，潮阳人大力贩卖，业务兴旺，形成“上海贩售烟土之华商皆潮州帮”[45]人的畸形格局。同治五年（1866），潮阳帮中糖、烟、洋药业各按货抽厘，在十六铺南独创潮惠会馆，建馆费用多达60500两。捐款的商号潮阳为73家，惠来2家，捐银多达73651两，其中潮阳的德盛号捐银6420两，陈增茂号和郑洽记号均达5000余两[46]。这样的巨额捐款，在上海的商帮中是很少见的，充分显示了潮阳商帮在上海糖、烟、鸦片贩运业中的实力。后来惑于风水，会馆于光绪二年（1876）和二十三年两次迁建，耗银达73000余两。 二 　　上述各地海商活动于中的地域商人组织，实际上并没有反映上海当地及周边各县的海商情形。嘉庆、道光年间，包世臣和齐学裘等力主漕粮海运人士描述其时沙船情形道：“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斛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自康熙廿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北行。沙船有董事以总之。”[47]齐学裘说：“沙船船商，皆系上海、崇明等处土著富民，出入重洋，无处侵漏。”[48]名臣魏源称：“今江浙船商，皆上海、崇明等处土著富民，出入重洋，无由侵漏。每岁关货往来，曾无估客监载，从未欺爽。”[49]道光五年（1825），包世臣又说：“沙船十一帮，俱以该商本贯为名，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50]协办大学士英和也谓：“闻上海沙船有三千余号，大船可载三千石，小船可载千五百石，多系通州、海门土著富民所造，立有会馆、保载牙行。”[51]咸丰元年，《北华捷报》报道：“上海和山东之间帆船贸易盛行一时。豆、豌豆、油粕等每月从山东运至上海。这些帆船的船主基本上是上海及近郊居住的人，极少也有山东籍船主。帆船贸易所雇佣的多种类船舶至少有1500艘左右。上海在住最大的船舶所有者叫Sing yun（森郁，即郁森——笔者按），据报告他拥有帆船60艘。”[52]同治初年人所谓“上海一隅之地，沿海居民多藉船业为生”。同治时上海方志谓：沙船“船商多隶江苏及本邑，惯行北洋。一曰蜑船，船商多由浙宁来上贸易，能行南北洋。一日卫船，船出直隶之天津及山东界贸易南来，祗行北洋。一曰三不象船。船出福建，与各船相似而不同，故名，亦能行南北洋。”[53]   　　依据当时人的这些说法，在上海从事海运业者，来自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地，上海当地及周边如宁波、海门、南通、太仓等地人也极为活跃，其中势力最大者，即是上海及其邻近沿海地区崇明、南通三地之人。可知海船运输业与一般意义上的远距离贩运贸易不同，当地人居有地理和人力等优势，能够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上海航运业中占据主导地位。 　　上海地区的沙船商，起步于明后期。嘉靖十四年（1535），巡按直隶御史张题奏中称：“近年以来太仓、崇明、江阴、通泰沿海居民视海洋为庄衢”，从事沿海贸易[54]。万历四十五年（1617），应天巡抚王应麟称：“沿海民多造沙船，始贾装运之利，继为通夷之谋”[55]。姚廷遴《历年记》崇祯十二年（1639）十月二十六日记：上海东门外殷姓，“系崇明籍，侨居海上已三代矣，业有沙船几只，开贩柴行生理，家甚厚”[56]。此殷氏，正是清中期包世臣等人所说的祖籍崇明人。只是其时的沙船，运输的还不是日后开放海禁后的豆粮，而大概只是从事近距离生活日用品的运输。 　　人清之后，延至开海之初，因长期的海禁和清初的迁海，沿海贸易极度萧条，海船“舵工水手久无其人”。虽然开海，专门收泊装载豆石的沙船的江海关的分关刘河口，并无海商前往，可以想见，其时上海大关海商也不会众多。后来有安徽商人金姓者，赍带资本到刘河创造海船，从此而开创了刘河的海船字号业，“帆樯林立，江海流通”。更后则有江苏通州商人刘姓、吕四商人赵姓继起而为海商，山东胶州则有商人开设中和、利吉字号，莱阳则有商人开设吉顺字号，汇县则有商人开设恒利字号。同时也有专门从事运输的船户，来自吕四的高、姚、包、赵等大户及诸多小户，于是苏北、奉东各口之商贩在刘河镇设立的运输字号“如云而起矣”[57]。与此同时，上海的海商当也日渐汇集。康熙三十六年，上海县重修县庙，就有吴姓“洋商”捐银10两，在捐款者中崭露头角。 　　康熙后期，著名海商张与可，可以作为典型。这个张与可，又名张羽可，真名张丰，上海县船户，本系监生，考授州同之职，开张元隆洋行，康熙五十年江苏巡抚张伯行查禁海盗时，审讯后是这样奏报的：“查张元隆开张洋行，闻其立意要造洋船百只，今已有数十只，招集异乡水手，假名冒籍，请关县牌照，藉称贸易，往来东西二洋及关东等处。”[58]上海县造报康熙四十五年（1706）出海船只册内开列的船户余亨，舵工张任、林永祥等23人，均由其保结。康熙四十九年间，指使其弟张令涛夤缘进入两江总督署为幕客，而将洋货不时贿赂总督，总督噶礼在上海时，十数船所铺设之物，均由其馈送，而由其弟令涛护送至宁波人口。当常州府通判周葑和常熟知县章曾印奉巡抚之令前往其家取供时，其竟公然上座，两官侧坐其下。“今现查出元隆自置船只，皆以百家姓为号，头号赵元发，二号钱两仪，三号孙三益，四号李四美，五号周五华之类，则其立意要洋船百只之说不虚矣。又经臣亲审华亭县经承，据开出元隆在该县冒领照票之船，有杨日升等二十八只，俱非华邑民人。一处如此，其在别县移甲换乙冒领照票，当又不止百只矣。”[59]又奏：“访得奸牙张羽可即张元隆，开张洋行，招集异乡匪类，广置洋船，诡捏姓名，冒领照票，往来东西二洋及关东等处，行踪诡秘。……张元隆已于上年（笔者按：即康熙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病故。……故尚有伊弟张思永、伊侄张藻文、张心佩、张龄千，皆为元隆手足腹心朝夕管事之人。更有假张思永的名余元彩又名张仲泉供，系在行经管讨账。又有曹鸣岐供，代元隆管船，上年前往山东被盗，系在山东顶名具报之人。又有沈汉修等，俱代张元隆在行料理。……且据张思永供，时常见余元亨在哥子行里卖货，有五六年了等语。张羽可在海关保欠各船商税银八千两。”“据上海县讯，供亦称张元隆共有五船，同开出海。……据华亭县经承沈来时据开，张元隆在华亭县领过照票，有杨日升、王胜吉、何元吉、邵元隆、吴万隆、王永顺、陈茂盛、陈璧、吴天成、周嘉、李长吉、张元嘉、吴圣兴、陈起胜、陈禄吉、吴茂顺、叶楫臣、林文、林发、张徐祥、萧鹤鸣、陈泰兴、戴元生、吴起元、张盛、张南等，连余元亨、张永升共二十八船。华亭一处即有如许多船，其在别县移甲换乙，诡领照票自必不少。合之都察院访闻，元隆立意要洋船百只，已有数十只，籍称贸易，逗遛在外，久不归里。”[60]宠臣王鸿绪也密奏：“江浙地方海中时有贼船，上海县有富商张与可向日开张洋货行店，今年五月十七日张与可有洋船十七只出海，有营船三只护送出去，系浏河营、吴淞营、松江左营千把总等三员。不意遇海中贼船，劫去张与可洋船一只。”[61] 　　由上述奏报，可知这个张与可确实非同一般，其开设元隆海船牙行，自有洋船数十只，以百家姓编号，立意置立海船百只，曾经五船同开出海，或一次性出海洋船17只，出海时以官兵为后盾，有绿营营船保护。行内分工细密，人手众多，有管事之人、料理之人、管帐之人、管船之人、卖货之人。同时以其名义为周邻地区的海船到官府领取出海贸易照票，为船户水手出具保结，仅在华亭一县，就领过28只海船的照票，而船主均非华亭人氏；仅在上海一县，就于康熙四十五年保结过23名船户舵工；更保缴海船税款，光欠交者就多达银8000余两。张与可是个集船商、牙商、保载人、红顶商人于一身，其弟为两江总督幕客，与总督关系非同一般，声势显赫，视州县官为草芥。当时海船的造价，似与后世相当，蓝鼎元说：“内地造一洋船，大者七八千金，小者二三千金……商家一船造起，便为致富之业，欲世世传之子孙。”[62]一船造价七八千两银，数十条船，所需固定投资可以想见，船商之财力着实可观。 　　类似张与可这种身家的大船商，据人研究，在乾隆、嘉庆年间的上海，主要有“朱王沈郁”四大家[63]。这四大家族船商，在清中后期的上海大多常可见到。此类船商，大约有船数艘至数十艘。常熟人郑光祖《一斑录》载，常熟白茆海口在张墅东十里，“有张用和者，其家素以泛海为业，每至关山东关东山海关东牛庄等处山东胶州等处往来生理。嘉庆二年有船名恒利不归，丧资不少。后道光三年九月又有一船，名祥泰，已达牛庄销货，又置办豆饼、羊皮、水梨等物，回过成山角，遭飓风倒拖太平篮。”[64]是其时实有其人的船商。 　　嘉、道时期，上海的船商进入兴盛时期。名臣包世臣说，上海等地的富民，“每造一船，须银七八千两。其多者，至一主有船四五十号，故名曰‘船商’……凡客商在关东立庄者，上海皆有店。上海有保载牙人，在上海店内写载，先给水脚”[65]。如前所述，包世臣又说：上海的船商，尤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而“尤多大户，立别宅于上海，亲议买卖。然骄逸成性，视保载行内经手人不殊奴隶。……其大户有船三五十号者，自为通帮所敬厚”[66]，其拥有的“大号沙船，造价盈万，中号亦需数千”[67]。同时期的无锡人钱泳也说：“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者。每年载豆往来，如履平地。”[68]崇明地方志书也描述，其时县民习海道，“东乡富户率以是起家，沙船盛时多至百余艘”[69]。同治时，王韬说：“沪之巨商不以积粟为富。最豪者，一家有海舶大小数十艘，驶至关东，运贩油、酒、豆饼等货，每岁往返三四次。”[70]拥有数十号船只的船商，其财力看来确实雄厚。 　　嘉庆十三年（1808）十一月，日本土佐安艺郡奈良志津漂着崇明船籍沙船，据舵工称，船主郁长发，崇明县人：“我船板主郁圣兰在崇明县船有十一只：郁长发、郁长利、郁长顺、郁长太、郁长茂、郁长兴、郁长生、郁长增、郁长裕、郁祥顺、郁合发（注记：外人二人合货）。多自圣兰之船户，一船一名。郁家者船多自山东生利。”郁圣兰名郁海，圣兰是其号[71]。道光六年海运漕粮的通字号郁同发船、崇字号郁其顺船，大概即其所有。 　　道光初年，议论漕粮北运时力主海运和海运时出力尤多的就是上海等地大船商。如施彦士，是崇明县举人，谢占壬是鄞县职员，自称是“自幼航海经营”、常年往返闽省奉天之间的“海角末商”，不但在朝廷议论漕粮时力主海运，出谋划策，而且后来在运粮过程中，施彦士与宝山县监生陆昌言，“首先领雇，倡募招来最为出力”，谢占壬与上海县监生王揆，“熟悉洋情，效力尤著”。其余有“以自置沙船领载该县粮米万余石，不受水脚价值，情殷报效”的上海县职员毛招勋、朱增慎，以及“俱招致多船，争先受雇”的船商蒋炳、陈廷芳、陈鹤、陈荷、季兆缙、季存霖等人[72]。按照当时规定，5只船以下的船主不领运，则领运者全部是实力雄厚的大船商，殆无疑义。其中的蒋炳，字鸿声，是苏州府元和县监生，开设蒋全泰船号，拥有海船21只，均以蒋氏为名，即蒋元亨、蒋元利、蒋元贞、蒋恒生、蒋泰生、蒋肇生、蒋聿生、蒋太生、蒋德生、蒋天生、蒋同生、蒋宁泰、蒋荣泰、蒋复泰、蒋震泰、蒋全泰、蒋福安、蒋福康、蒋大昌，从事北洋贸易，外有两船，装木贸易，蒋福源、蒋福来[73]。乾隆四十九年，苏州府元和县有商船船户蒋隆顺等从事北洋贸易[74]，很可能与后来的蒋炳属于同一家族，如此则自乾隆直到道光年间，在上海活跃着蒋姓船商家族。另有上海县船商王文瑞与其兄文源，开有王利川字号，“自造海船数十号，往来燕齐间，懋迁有无……道光五年有司筹办海运，君以自置海船充公用。”[75]事后，王文瑞和慈溪县船商盛垣，因各运漕米3万数千石，被朝廷赏给七品职衔，崇明县监生朱承茂、长洲县船商何文荧、上海县船商沈志明、浙江宁波镇海县船商华仁安等，各运米2万余石，赏给八品职衔[76]。 　　可见其时海商财力大体如旧，雄厚者仍以数十只海船为准，只是不再像康熙时张与可那样，船商、牙商与保载人于一身，而是船商、船牙与保税人分开，各司其职。 　　上海开埠前，据人研究，“商业以沙卫船商号为巨擘，豆业更为历史之中心。当时，沙船号商有王信义、沈万裕、郭万丰、严同春、陈丰记等家。惟有李大是宁波帮之后起者，声势独盛。全盛时期，计有沙卫船二千数百艘”[77]。 　　嘉庆年间直到清末，上海最有名的船商，据现有研究，是上海乔家浜郁氏。此上海郁氏，原籍嘉定，大约乾隆、嘉庆之际，有郁润桂、润梓兄弟者，经营沙船业起家，在上海乔家浜购地建宅。润桂长子彭年号竹泉，次子松年字万枝。号泰峰。兄弟两人将郁家的船业发扬光大，彭年开设森盛船号，当其主持家业时，“大船有八十余号，凡沙船出洋猝遇飓风搁浅，抛弃货物至船而止，名曰‘松船’”[78]。道光十七年三月出巨资赞助建造上海县城隍庙剧台。同治三年，森盛号领衔向江苏巡抚丁日昌具禀，要求北洋豆货仍归上海商船转运。泰峰佐助兄长，富才略，有学养，至少拥有沙船50余只，曾出10万两银收购宋元佳本，手自校雠，刻成《宜稼堂丛书》而附以校勘记。咸丰三年，上海东关外天妃宫毁坏，泰峰与人捐资重修。同治初年，当地重修残破的上海城，泰峰输金，上海原来岁科两试所取学生额定为14名，朝廷为此增加学额10名。彭年之子熙绳，字亦泉，即《重修商船会馆碑》中以经理馆务的身份列名的郁正卿。其时其家沙船业已经衰落，仍在商船会馆中主持事务，说明郁家仍主导着上海的沙船业[79]。清后期上海有大豆行号4家，郁氏即占丰太、利昌两家。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清代前期上海作为南北洋航运中心，既是南北商品流通格局变化下的产物，也是清廷商品流通政策变化下的产物，海运业在上海的早期兴起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上海的兴起井迅速崛起，是建立在全国各地地域商帮的大规模商品流通基础之上的。上海的海运业者，来自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地，其中势力最大者，是上海及其邻近沿海地区崇明、南通三地之人，单个大船商，通常拥有数十号船只。上海海运业內部，船商与船户、耆舵、水手等航运业人员，船商与客商、与豆业字号，与豆行、饼行、油行、保载行等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在上海，船商不仅在航业中居于中心地位，而且发挥出领袖百业的作用。</p>
<p>　　【关 键 词】清代；上海；船商</p>
<p>　　【作者简介】范金民（1955—），男，江苏无锡人，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93）。  </p>
<p>　　【原文出处】《安徽史学》（合肥），2011．2．42—53，128</p>
<p>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10&amp;ZD069。</p>
<p>　　康熙二十三年（1684）六月，清廷宣布废除海禁，开海贸易。次年，上海县城小东门外设立江海大关，统辖吴淞、刘河等处22个海口分关。从此，以上海为中心的南北洋航线尤其是北洋航线，商品贸易获得合法地位，流通格局和规模迥异于前，沿海贸易出现前所未有的繁盛景况，各地地域商人纷纷以上海为据点，展开商业竞争，上海由而迅速崛起。</p>
<p>　　有关上海航运业史的探讨，学界研究成果已经极为丰夥，其中以松浦章全面探讨上海沙船及其运输活动的著作、资料集和系列论文，杜黎和萧国亮论述鸦片战争前上海沙船业的资本主义萌芽，辛元欧考察上海沙船的型制，郭松义和邓亦兵考察清代前期沿海运输业等成果，最值得注意[1]。然而论者的重点时间上集中在清代中后期，内容上主要在沙船的型制、沙船运输业及其沿海贸易活动、沙船运输业的劳资关系、沙船活动的盛衰等，而于清代前中期上海作为航运业中心时期船商的情形、上海城市活跃的地域航业势力等还殊少着笔，有关情形还不甚清晰。本文着重对清代前中期上海的船商及相关问题作进一步探讨，拾遗补缺，期能深化清代沿海贸易和清代前期上海航业史的研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p>
<p>　　民国初年上海豆业自称：“上海为海疆岩邑，昔时浦江一带，登莱闽广巨舶，樯密于林，而尤以南帮号商与北五帮号商之沙船、卫船从关东、山东运来豆子饼油为大宗生意。吾业行商，当买卖机关，分销各省，营业为全市冠。”[2]上海豆业的这种兴盛局面，实际上形成于清代前中期。嘉庆时，张之象称：上海“白海关通贸易，闽粤浙齐辽海问及海国舶虑刘河淤滞，辄由吴松口人，舣城东隅，舳舻尾衔，帆樯如栉，似都会焉。率以番银当交会，利遇倍蓰，可转瞬懋迁致富。”[3]稍后时人包世臣描述道：“自康熙廿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北行”[4]；“自康熙年间大开海道，始有商贾经过登州海面直趋天津、奉天，万商辐辏之盛，亘古未有”。人称“上而关东，下而胶州、上海、乍浦、宁波，皆闽广商船贸易之地，来往岁以为常”[5]。乾隆早期，每年四、五月南风时，刘河、川沙、吴淞、上海各口，闽粤糖船前往贸易，九、十月间置买棉花回船[6]。或谓“闽粤人于二三月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止买花衣以归，楼船千百，皆装布囊累累”[7]。“浙省商船赴北运货，皆进上海口，在苏销售。”[8]嘉、道时期，“关东船商，每年装运豆石赴江南售卖，习以为常，行走直同内河”[9]，“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10]。其时以上海为中心的南北洋航线空前繁忙，上海开始以海运业中心城市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并以中心城市的形象跻身于江南城市群体之中。</p>
<p>　　上海的兴起并迅速崛起，是建立在全国各地地域商人的大规模商品流通基础之上的。道光十八年（1838），两江总督陶澍奏报，据地方官查明，当时“城内城外有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安徽、太湖各处商民共建会馆一十三处”[11]，说明在鸦片战争之前，沿海各省和南方各省的地域商人在上海就均已建立了会馆。然而上海的大规模商品流通，是凭借海运的优势得以实现的，也就是说，海运业在上海的早期兴起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p>
<p>　　光绪初年，全国最大的报纸《申报》评论其时上海的市面谓：“今试综各业而考之，上海市面，南北迥然不同。南市则向来本有之业，而北市诸业则在通商以后。故南市以沙船号家为第一大生意，而花布糖米、北货以类从焉。北市以丝茶为大宗，而烟土洋货属焉。若钱庄则通南北市，皆以汇借拆息为利者也。沙船揽载，自轮船夹板遍迹海滨，久已减色。”[12]稍后，《字林沪报》也称：“沪上分南北两帮，南市则本帮各聚焉。大宗贸易实恃沙船，至于近日，而沙船不可恃矣。”该报又称：“凡百贸易，萃于南市，南市之商家，推沙船为巨擘，最盛时多至二三千艘，帆樯所至，货物流通，若油豆饼诸项，由此进口。”[13]媒体一致认为，在鸦片战争后作为最大的通商口岸之前，上海一直以沙船运输业为最大的生意，其他棉花、布匹及北货等都是从属于沙船运输业的，沙船航运业在上海的兴起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居于领导地位，上海是以航运业中心而迅速兴起的。同治三年（1864），卜海沙船商郁森盛，领衔向江苏巡抚丁日昌具禀，要求北洋豆货仍归上海商船转运，谓“上海一隅之地，沿海居民多藉船业为生。自西洋各国议准通商，上海一口最为繁盛，良由沙、卫各船群聚贸易，始得交易流通，商贾辐凑。”[14]可见开埠后相当长时期，上海仍是以沙船运输业为中心发展起来的。  </p>
<p>　　因为海运业的发达，与当时其他城市如周邻的著名工商城市苏杭不同，上海的商业活动者，特别是从事海运航业者。就地域来源而言。展示出与其他业城市不同的特点。</p>
<p>　　在上海经营的船商，有共同议事场所即商船会馆。商船会馆位于马家厂，列于民国《上海县续志》会馆公所条之首。商船会馆可能是最早的商人会馆，也是上海现存最早的会馆遗址。康熙五十四年（1715），由在上海的船号众商共建，而非如《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的编者所说仅系崇明、无锡船主商号所建[15]。乾隆二十九年（1764）重修大殿、戏台，添建南北两厅。嘉庆十九年（1814），无锡海商铸钟鼎，崇明海商建两面看楼。道光二十四年（1844），船号商共建拜厅、钟鼓楼及后厅内台，成为建筑巨观。同治元年借驻西兵。撤防后制造局租住于内，五年后迁出，但殿厅圮毁。七年重修。光绪十六年（1891）飓风，戏台损坏，费洋银744元重修。十七年继续大修大殿与南北两厅、钟鼓楼、南北看楼及后墙等处，费豆规银1876两。次年，更易戏台新梁，又费豆规银890两。会馆大殿崇奉天后，乾隆中期重修后，南北两厅分祀成山骠骑将军滕大神和福山太尉褚大神，官方每年祭祀天妃的活动就在此举行。会馆所需常年经费来自船号商抽缴庙捐。会馆馆产租息所人，用来抵支浦东、西各置沙泥荡地，备商船出口取泥压载之用，泥夫每年争竞，官方遴选夫头以资督率。会馆事务延请董事主持。办事处称商船公局，在会馆之左，办理水手伤亡的承善堂也设在其地。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商船小学校[16]。</p>
<p>　　上海的油、豆、饼业另有公所萃秀堂。萃秀堂又称东园，在上海县庙豫园，建于道光年间。咸丰三年（1853）受战火遭损。十年，驻扎西兵，残毁尤甚。同治七年（1868），承粮管业，地基广达10余亩。同年大加修葺，禀县给谕，勒石保护，“以萃秀为二十一业之领袖”。萃秀堂外有三穗堂、仰山堂、格思堂和神尺堂四间议事厅。堂中亭榭池沼，回廊曲折，均极园林之胜，而大假山层峦叠嶂，尤为县中独有之境。光绪三十二年（1906），与米业合组之豆米业小学校分设于此。堂馆所需经费于代客买卖时抽取货捐，豆油每石银1厘8毫，豆饼每片银2毫8忽，后因轮船盛行，沙船锐减，捐数寥寥，于是同业每月捐银1两。公所原由司月轮管，清末推举董事一人会同6家司月办事[17]。</p>
<p>　　船商与豆业论市交易之所则为采菽堂，俗称豆市，在豆市街万瑞弄。原来租用市房，光绪七年购屋改建对照厅6间[18]。</p>
<p>　　在上海的船商和从事油、豆、豆饼业交易的店家、行家、经纪人，就在上述几个同业组织内开展活动。而各地海商或海运业者，又以同籍为范围，有其地域性商业会馆。</p>
<p>　　山东及关东船商在上海活动较早。据碑文载，顺治时山东商人即联合关东商人，两帮集资在上海县城西置义田50余亩，以为葬埋公地。道光五年（1825），山东登州府方爱仁，济南府孟广钰，沂州府宋鸿志等广记、永春、六吉、益顺等商号联衔清理，丈量地亩为25亩多，呈文备案，上海县立碑保护[19]。鸦片战争起。太平天国期间，山东商人多避难航海而归。势力大损。光绪后期，山东商帮在上海贸易者复归众多，前往清理义地，地亩数基本仍前[20]。山东商帮在上海主要从事北洋贸易，其内部又分成几帮。道光七年（1827），商船集议山东关东各口贸易规条，在规条上作出承诺的，有（山）西帮商人胡升恒等4号，胶帮商人孙丰聚等6号，登帮商人初元丰等7号，文莱帮商人王元兴等5号，诸城帮商人陈广盛等2号[21]，共计24号商行，单就数量而言，其时山东商人占有绝对优势。道光二十六年（1846），山东商人广记、六吉等21家，又联名创建会馆，并先在宝山县境内购置田22亩备造登莱公所，南市公估局等首先输助3000两，怡顺昌等3家捐银万余两，众商捐银6万多两。自光绪二十九年（1903）起建造会馆，于三十二年完工。会馆落成，制定规则50条，对会馆运营作出详尽具体规定。会馆创办时，捐款者有．关税帮、公估帮、洋货帮、杂货帮、祥字帮、黄县帮、沙河帮、福绸帮、丝业帮、铁货帮、孤山帮、仁川帮、营口帮、崴口帮、银钱帮、周村帮、青岛帮、即墨帮、胶州帮、元釜山帮、潍县帮、洋杂货帮，共22个地域帮或行业帮，商号多达91家。其中关税帮商号最多，为15家。后来捐款者中又有涛洛帮。光绪三十三至三十四年间，有谦祥益等280余家商号捐款[22]。由这些帮别，可知山东商帮在晚清的上海的地位。其经营的行业则以豆、洋杂货、丝绸等业为主。到光绪时，山东人自称在上海经商已200余年。光绪二十九年，山东商人建立会馆，到三十二年完工[23]。辛亥革命上海光复后，山东商学各界热心捐款，“一人独捐千元者且有数家”，一时之间集至“数万之谱”，显示了山东商人的实力[24]。</p>
<p>　　江苏海州青口船商。青口系江苏海州属下一镇。康熙年间开海后，青口商人即大力经营江苏沿海豆石业，运抵太仓刘河镇发售，嘉庆十八年（1813）因刘河淤塞，改将豆船停泊上海。青口镇字号商人乃与徽州商人公议发起饼油山货公积金。道光二年（1822）以4000千钱在大东门外契当住房一所，建为祝其公所，奉祀关帝和天后。三年后加价4000千钱，转当为买，在上海县衙备案。道光十三年（1833），生意兴盛，公所提取公积金4000千钱归青口放赈。咸丰兵燹，公所被焚，内部管理混乱，帐册散失。直到光绪十五年（1889）才经整顿，恢复管理[25]。可见嘉、道时期为该青口商人的全盛时期，咸丰战乱后即渐趋衰落。</p>
<p>　　江苏淮扬商帮，在上海主要从事船运业，建有淮扬公所。光绪二十六年（1900），淮扬公所同人联名控告船牙管帮私收埠规，具名者有44人[26]。</p>
<p>　　浙江宁波商帮，是鸦片战争后上海人数最多、实力最为雄厚和社会影响最大的地域商帮，19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又以买办、金融、轮运、成衣业、木业制造乃至进出口业等最为出名，其实观其形成和初起，宁波商人是因从事沿海运输起家并日臻发达的。在清代前期的上海和沿海商品流通中，宁波商人从事船运业极为活跃。宁波地方文献称：“航业为岛民所特长，南北运客载货之海舶，邑人多营之。”[27]后人追溯，开埠前，上海著名的沙船字号有王信义、沈万裕、郭万丰、严同春、陈丰记等，“惟有李大是宁波帮之后起者，声势独盛”[28]。咸丰、同治年间，宁波帮商人经营的帆船航运业也达到了极盛。《申报》称：“上海沙船坐港者常有七八百号，宁船也数百号，每年统计进口沙宁船何止六七八千”[29]。光绪中，宁波人自称：“吾郡□图之利，以北洋商舶为最巨。其往也转浙西之粟，达之于津门辽东也，运辽燕齐莒之产贸之于甬东，航天万里，上下交资。”[30]北洋航运是关系宁波经济最大者。宁波的3个天后宫，一为闽人所建，一为南洋商舶所建，而其中由北洋商舶所建者，“规模宏敞，视东门外旧庙有过之”，始建于道光三十年。落成于咸丰三年，费钱10万千钱，“户捐者什一，船捐者什九”，主要由船商捐款建成[31]，直到其时，船商还是宁波商人的中坚。同治五年（1866），上海的宁波船户始创兰盆会，到光绪三十三年（1907）助款加入四明公所[32]。光绪后期，宁波帮中之内河小轮业成立永安会，举办同业斋醮，捐款者有90余人，宣统二年（1910）并人四明公所[33]。这些航业人员单独成立同业公所，可见宁波航业在上海的实力。</p>
<p>　　绍兴商帮在上海主要经营炭业、钱业、酒业等，据说乾隆初年即在上海北门内建有浙绍公所。道光十一年（1831），浙绍公所集资置买义地，捐款的商号与个人多达210，其中有浙绍豆业；捐洋银600两（引者按：此处洋银两，当为元），仅次于捐洋银950元的浙绍炭业[34]，可见其时绍兴商人经营豆业者也相当有实力。</p>
<p>　　福建船商以泉州漳州商人最为突出，有泉漳会馆。福建漳浦人蓝鼎元于雍正初年说：“臣生长海滨，习见海船之便利，商贾造舟置货，由福建厦门开驾，顺风十余日，即至天津。上而关东，下而胶州、上海、乍浦、宁波，皆闽广商船贸易之地，来来往往，习以为常。”[35]乾隆十九年（1754），福建巡抚陈弘谋奏：“查闽省地处海滨，南洋诸番在在可通，福兴泉漳等府地狭民稠，田土所产不敷食用，半藉海船贸易，为资生之计。”[36]福建商人尤其是泉漳商人是清前期沿海贸易的主力。在上海，泉州府的同安和漳州府的龙溪、海澄三县商人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起始建会馆。同时置买北门外圩地，建造泉漳北馆，不久又置买会馆临近房屋田地，收取租息，作为会馆维持经费。据说泉漳会馆，“其规模之宏远，气象之堂皇，横览各帮，洵无多让”[37]。会馆周围，上下通衢多是该帮商人。以后随着到上海贸易人数众多，陆续添置公产，到道光十一年（1831），该帮在官府登记的房产多达226间，田地26亩，仅司月就有金协盛等51家商号[38]。道光十二年会馆重修，总共收入1663元，其中公馆房租700元，捐款963元。捐款者中，官员8人，捐款48元，占5％；不明何种行业商号43家，捐款643元，占近67％；金恒发洋船等洋船商7家和新景万船等41条船，捐款272元，占28％强，其中捐款最多者是金恒发洋船，捐银60两[39]，未标明洋船或船者，恐也有不少与海运业有关，足见海运业在泉漳商人中的比重。咸丰七年（1857），向会馆捐款的更多达商号或个人32，号船及租船68艘，共捐银7110两，银元204元[40]。光绪二十六年（1900），登记在册的房产有50余号，房屋650余间[41]。这在上海各帮中也较为少见。房产如此之多，可以想见该帮实力。</p>
<p>　　广东商人特别是广州、肇庆、潮州等府商人，在上海主要以从事买办、经营糖烟鸦片等商品出名，海运是其主要运输途径。广肇商帮自称：“沪渎通商甲于天下，我粤两郡或仕宦，或商贾，以及执艺来游挟资侨寓者，较他省为尤众。”据说鸦片战争前就设有会馆在城内，毁于兵燹[42]。潮州商帮则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在小东门外姚家弄□购买市房，四年后又契买小东门外上塘街市房，移建会馆；三十四年至四十六年（1769—1781）购买小东门外下塘街市房，嘉庆十六年（1812）拓为会馆。当时已有房产11所[43]，“朋簪既盛，物力滋丰”。该帮章程规定，运输货物如患燥湿而遭损丢失，按毗连最近之县摊补，由此而内部又分成潮阳、惠来一帮，海阳、澄海、饶平一帮，揭阳、普宁、丰顺一帮。道光初，揭普丰帮首先以该帮之厘自抽自用。而向会馆继续捐款的以潮惠帮中的糖、烟厘为最多。道光十八年（1838），江西道监察御史狄德奏报：“上海县地方，滨临海口，向有闽粤奸商雇驾洋船，就广东口外夷船贩买呢羽杂货并鸦片烟土，由海路运至上海县人口，转贩苏州省城并太仓、通州各路，而大分则归苏州，由苏州分销全省及邻境之安徽、山东、浙江等处地方。”[44]道光十九年，清廷严禁鸦片，潮阳人因贩卖鸦片遭他帮谴责，乃另立潮惠公所于振武台城濠之北。咸丰三年（1853）毁于火。六年移建于姚家码头内街，十年又毁。当时鸦片弛禁，称洋药，潮阳人大力贩卖，业务兴旺，形成“上海贩售烟土之华商皆潮州帮”[45]人的畸形格局。同治五年（1866），潮阳帮中糖、烟、洋药业各按货抽厘，在十六铺南独创潮惠会馆，建馆费用多达60500两。捐款的商号潮阳为73家，惠来2家，捐银多达73651两，其中潮阳的德盛号捐银6420两，陈增茂号和郑洽记号均达5000余两[46]。这样的巨额捐款，在上海的商帮中是很少见的，充分显示了潮阳商帮在上海糖、烟、鸦片贩运业中的实力。后来惑于风水，会馆于光绪二年（1876）和二十三年两次迁建，耗银达73000余两。</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p>
<p>　　上述各地海商活动于中的地域商人组织，实际上并没有反映上海当地及周边各县的海商情形。嘉庆、道光年间，包世臣和齐学裘等力主漕粮海运人士描述其时沙船情形道：“沙船聚于上海，约三千五六百号。其船大者载官斛三千石，小者千五六百石。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自康熙廿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而布茶各南货至山东、直隶、关东者，亦由沙船载而北行。沙船有董事以总之。”[47]齐学裘说：“沙船船商，皆系上海、崇明等处土著富民，出入重洋，无处侵漏。”[48]名臣魏源称：“今江浙船商，皆上海、崇明等处土著富民，出入重洋，无由侵漏。每岁关货往来，曾无估客监载，从未欺爽。”[49]道光五年（1825），包世臣又说：“沙船十一帮，俱以该商本贯为名，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50]协办大学士英和也谓：“闻上海沙船有三千余号，大船可载三千石，小船可载千五百石，多系通州、海门土著富民所造，立有会馆、保载牙行。”[51]咸丰元年，《北华捷报》报道：“上海和山东之间帆船贸易盛行一时。豆、豌豆、油粕等每月从山东运至上海。这些帆船的船主基本上是上海及近郊居住的人，极少也有山东籍船主。帆船贸易所雇佣的多种类船舶至少有1500艘左右。上海在住最大的船舶所有者叫Sing yun（森郁，即郁森——笔者按），据报告他拥有帆船60艘。”[52]同治初年人所谓“上海一隅之地，沿海居民多藉船业为生”。同治时上海方志谓：沙船“船商多隶江苏及本邑，惯行北洋。一曰蜑船，船商多由浙宁来上贸易，能行南北洋。一日卫船，船出直隶之天津及山东界贸易南来，祗行北洋。一曰三不象船。船出福建，与各船相似而不同，故名，亦能行南北洋。”[53]  </p>
<p>　　依据当时人的这些说法，在上海从事海运业者，来自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地，上海当地及周边如宁波、海门、南通、太仓等地人也极为活跃，其中势力最大者，即是上海及其邻近沿海地区崇明、南通三地之人。可知海船运输业与一般意义上的远距离贩运贸易不同，当地人居有地理和人力等优势，能够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上海航运业中占据主导地位。</p>
<p>　　上海地区的沙船商，起步于明后期。嘉靖十四年（1535），巡按直隶御史张题奏中称：“近年以来太仓、崇明、江阴、通泰沿海居民视海洋为庄衢”，从事沿海贸易[54]。万历四十五年（1617），应天巡抚王应麟称：“沿海民多造沙船，始贾装运之利，继为通夷之谋”[55]。姚廷遴《历年记》崇祯十二年（1639）十月二十六日记：上海东门外殷姓，“系崇明籍，侨居海上已三代矣，业有沙船几只，开贩柴行生理，家甚厚”[56]。此殷氏，正是清中期包世臣等人所说的祖籍崇明人。只是其时的沙船，运输的还不是日后开放海禁后的豆粮，而大概只是从事近距离生活日用品的运输。</p>
<p>　　人清之后，延至开海之初，因长期的海禁和清初的迁海，沿海贸易极度萧条，海船“舵工水手久无其人”。虽然开海，专门收泊装载豆石的沙船的江海关的分关刘河口，并无海商前往，可以想见，其时上海大关海商也不会众多。后来有安徽商人金姓者，赍带资本到刘河创造海船，从此而开创了刘河的海船字号业，“帆樯林立，江海流通”。更后则有江苏通州商人刘姓、吕四商人赵姓继起而为海商，山东胶州则有商人开设中和、利吉字号，莱阳则有商人开设吉顺字号，汇县则有商人开设恒利字号。同时也有专门从事运输的船户，来自吕四的高、姚、包、赵等大户及诸多小户，于是苏北、奉东各口之商贩在刘河镇设立的运输字号“如云而起矣”[57]。与此同时，上海的海商当也日渐汇集。康熙三十六年，上海县重修县庙，就有吴姓“洋商”捐银10两，在捐款者中崭露头角。</p>
<p>　　康熙后期，著名海商张与可，可以作为典型。这个张与可，又名张羽可，真名张丰，上海县船户，本系监生，考授州同之职，开张元隆洋行，康熙五十年江苏巡抚张伯行查禁海盗时，审讯后是这样奏报的：“查张元隆开张洋行，闻其立意要造洋船百只，今已有数十只，招集异乡水手，假名冒籍，请关县牌照，藉称贸易，往来东西二洋及关东等处。”[58]上海县造报康熙四十五年（1706）出海船只册内开列的船户余亨，舵工张任、林永祥等23人，均由其保结。康熙四十九年间，指使其弟张令涛夤缘进入两江总督署为幕客，而将洋货不时贿赂总督，总督噶礼在上海时，十数船所铺设之物，均由其馈送，而由其弟令涛护送至宁波人口。当常州府通判周葑和常熟知县章曾印奉巡抚之令前往其家取供时，其竟公然上座，两官侧坐其下。“今现查出元隆自置船只，皆以百家姓为号，头号赵元发，二号钱两仪，三号孙三益，四号李四美，五号周五华之类，则其立意要洋船百只之说不虚矣。又经臣亲审华亭县经承，据开出元隆在该县冒领照票之船，有杨日升等二十八只，俱非华邑民人。一处如此，其在别县移甲换乙冒领照票，当又不止百只矣。”[59]又奏：“访得奸牙张羽可即张元隆，开张洋行，招集异乡匪类，广置洋船，诡捏姓名，冒领照票，往来东西二洋及关东等处，行踪诡秘。……张元隆已于上年（笔者按：即康熙四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病故。……故尚有伊弟张思永、伊侄张藻文、张心佩、张龄千，皆为元隆手足腹心朝夕管事之人。更有假张思永的名余元彩又名张仲泉供，系在行经管讨账。又有曹鸣岐供，代元隆管船，上年前往山东被盗，系在山东顶名具报之人。又有沈汉修等，俱代张元隆在行料理。……且据张思永供，时常见余元亨在哥子行里卖货，有五六年了等语。张羽可在海关保欠各船商税银八千两。”“据上海县讯，供亦称张元隆共有五船，同开出海。……据华亭县经承沈来时据开，张元隆在华亭县领过照票，有杨日升、王胜吉、何元吉、邵元隆、吴万隆、王永顺、陈茂盛、陈璧、吴天成、周嘉、李长吉、张元嘉、吴圣兴、陈起胜、陈禄吉、吴茂顺、叶楫臣、林文、林发、张徐祥、萧鹤鸣、陈泰兴、戴元生、吴起元、张盛、张南等，连余元亨、张永升共二十八船。华亭一处即有如许多船，其在别县移甲换乙，诡领照票自必不少。合之都察院访闻，元隆立意要洋船百只，已有数十只，籍称贸易，逗遛在外，久不归里。”[60]宠臣王鸿绪也密奏：“江浙地方海中时有贼船，上海县有富商张与可向日开张洋货行店，今年五月十七日张与可有洋船十七只出海，有营船三只护送出去，系浏河营、吴淞营、松江左营千把总等三员。不意遇海中贼船，劫去张与可洋船一只。”[61]</p>
<p>　　由上述奏报，可知这个张与可确实非同一般，其开设元隆海船牙行，自有洋船数十只，以百家姓编号，立意置立海船百只，曾经五船同开出海，或一次性出海洋船17只，出海时以官兵为后盾，有绿营营船保护。行内分工细密，人手众多，有管事之人、料理之人、管帐之人、管船之人、卖货之人。同时以其名义为周邻地区的海船到官府领取出海贸易照票，为船户水手出具保结，仅在华亭一县，就领过28只海船的照票，而船主均非华亭人氏；仅在上海一县，就于康熙四十五年保结过23名船户舵工；更保缴海船税款，光欠交者就多达银8000余两。张与可是个集船商、牙商、保载人、红顶商人于一身，其弟为两江总督幕客，与总督关系非同一般，声势显赫，视州县官为草芥。当时海船的造价，似与后世相当，蓝鼎元说：“内地造一洋船，大者七八千金，小者二三千金……商家一船造起，便为致富之业，欲世世传之子孙。”[62]一船造价七八千两银，数十条船，所需固定投资可以想见，船商之财力着实可观。</p>
<p>　　类似张与可这种身家的大船商，据人研究，在乾隆、嘉庆年间的上海，主要有“朱王沈郁”四大家[63]。这四大家族船商，在清中后期的上海大多常可见到。此类船商，大约有船数艘至数十艘。常熟人郑光祖《一斑录》载，常熟白茆海口在张墅东十里，“有张用和者，其家素以泛海为业，每至关山东关东山海关东牛庄等处山东胶州等处往来生理。嘉庆二年有船名恒利不归，丧资不少。后道光三年九月又有一船，名祥泰，已达牛庄销货，又置办豆饼、羊皮、水梨等物，回过成山角，遭飓风倒拖太平篮。”[64]是其时实有其人的船商。</p>
<p>　　嘉、道时期，上海的船商进入兴盛时期。名臣包世臣说，上海等地的富民，“每造一船，须银七八千两。其多者，至一主有船四五十号，故名曰‘船商’……凡客商在关东立庄者，上海皆有店。上海有保载牙人，在上海店内写载，先给水脚”[65]。如前所述，包世臣又说：上海的船商，尤以崇明、通州、海门三帮为大，而“尤多大户，立别宅于上海，亲议买卖。然骄逸成性，视保载行内经手人不殊奴隶。……其大户有船三五十号者，自为通帮所敬厚”[66]，其拥有的“大号沙船，造价盈万，中号亦需数千”[67]。同时期的无锡人钱泳也说：“今查上海、乍浦各口，有善走关东、山东海船五千余只，每船可载二三千石不等。其船户俱土著之人，身家殷实，有数十万之富者。每年载豆往来，如履平地。”[68]崇明地方志书也描述，其时县民习海道，“东乡富户率以是起家，沙船盛时多至百余艘”[69]。同治时，王韬说：“沪之巨商不以积粟为富。最豪者，一家有海舶大小数十艘，驶至关东，运贩油、酒、豆饼等货，每岁往返三四次。”[70]拥有数十号船只的船商，其财力看来确实雄厚。</p>
<p>　　嘉庆十三年（1808）十一月，日本土佐安艺郡奈良志津漂着崇明船籍沙船，据舵工称，船主郁长发，崇明县人：“我船板主郁圣兰在崇明县船有十一只：郁长发、郁长利、郁长顺、郁长太、郁长茂、郁长兴、郁长生、郁长增、郁长裕、郁祥顺、郁合发（注记：外人二人合货）。多自圣兰之船户，一船一名。郁家者船多自山东生利。”郁圣兰名郁海，圣兰是其号[71]。道光六年海运漕粮的通字号郁同发船、崇字号郁其顺船，大概即其所有。</p>
<p>　　道光初年，议论漕粮北运时力主海运和海运时出力尤多的就是上海等地大船商。如施彦士，是崇明县举人，谢占壬是鄞县职员，自称是“自幼航海经营”、常年往返闽省奉天之间的“海角末商”，不但在朝廷议论漕粮时力主海运，出谋划策，而且后来在运粮过程中，施彦士与宝山县监生陆昌言，“首先领雇，倡募招来最为出力”，谢占壬与上海县监生王揆，“熟悉洋情，效力尤著”。其余有“以自置沙船领载该县粮米万余石，不受水脚价值，情殷报效”的上海县职员毛招勋、朱增慎，以及“俱招致多船，争先受雇”的船商蒋炳、陈廷芳、陈鹤、陈荷、季兆缙、季存霖等人[72]。按照当时规定，5只船以下的船主不领运，则领运者全部是实力雄厚的大船商，殆无疑义。其中的蒋炳，字鸿声，是苏州府元和县监生，开设蒋全泰船号，拥有海船21只，均以蒋氏为名，即蒋元亨、蒋元利、蒋元贞、蒋恒生、蒋泰生、蒋肇生、蒋聿生、蒋太生、蒋德生、蒋天生、蒋同生、蒋宁泰、蒋荣泰、蒋复泰、蒋震泰、蒋全泰、蒋福安、蒋福康、蒋大昌，从事北洋贸易，外有两船，装木贸易，蒋福源、蒋福来[73]。乾隆四十九年，苏州府元和县有商船船户蒋隆顺等从事北洋贸易[74]，很可能与后来的蒋炳属于同一家族，如此则自乾隆直到道光年间，在上海活跃着蒋姓船商家族。另有上海县船商王文瑞与其兄文源，开有王利川字号，“自造海船数十号，往来燕齐间，懋迁有无……道光五年有司筹办海运，君以自置海船充公用。”[75]事后，王文瑞和慈溪县船商盛垣，因各运漕米3万数千石，被朝廷赏给七品职衔，崇明县监生朱承茂、长洲县船商何文荧、上海县船商沈志明、浙江宁波镇海县船商华仁安等，各运米2万余石，赏给八品职衔[76]。</p>
<p>　　可见其时海商财力大体如旧，雄厚者仍以数十只海船为准，只是不再像康熙时张与可那样，船商、牙商与保载人于一身，而是船商、船牙与保税人分开，各司其职。</p>
<p>　　上海开埠前，据人研究，“商业以沙卫船商号为巨擘，豆业更为历史之中心。当时，沙船号商有王信义、沈万裕、郭万丰、严同春、陈丰记等家。惟有李大是宁波帮之后起者，声势独盛。全盛时期，计有沙卫船二千数百艘”[77]。</p>
<p>　　嘉庆年间直到清末，上海最有名的船商，据现有研究，是上海乔家浜郁氏。此上海郁氏，原籍嘉定，大约乾隆、嘉庆之际，有郁润桂、润梓兄弟者，经营沙船业起家，在上海乔家浜购地建宅。润桂长子彭年号竹泉，次子松年字万枝。号泰峰。兄弟两人将郁家的船业发扬光大，彭年开设森盛船号，当其主持家业时，“大船有八十余号，凡沙船出洋猝遇飓风搁浅，抛弃货物至船而止，名曰‘松船’”[78]。道光十七年三月出巨资赞助建造上海县城隍庙剧台。同治三年，森盛号领衔向江苏巡抚丁日昌具禀，要求北洋豆货仍归上海商船转运。泰峰佐助兄长，富才略，有学养，至少拥有沙船50余只，曾出10万两银收购宋元佳本，手自校雠，刻成《宜稼堂丛书》而附以校勘记。咸丰三年，上海东关外天妃宫毁坏，泰峰与人捐资重修。同治初年，当地重修残破的上海城，泰峰输金，上海原来岁科两试所取学生额定为14名，朝廷为此增加学额10名。彭年之子熙绳，字亦泉，即《重修商船会馆碑》中以经理馆务的身份列名的郁正卿。其时其家沙船业已经衰落，仍在商船会馆中主持事务，说明郁家仍主导着上海的沙船业[79]。清后期上海有大豆行号4家，郁氏即占丰太、利昌两家。</p>
<p>　　上海开埠后，毫无疑问，《重修商船会馆碑》中提及的道光二十四年后至光绪十七年经理会馆事务者，除了第一任石琢堂（即石韫玉）为名人外，其余张兰亭、陆春晖、沈洛宜、吴沐庄、金侍香、周心宇、金梅岑、沈晓沧、江馨山、沈庆甫、郁正卿、宋佩韩、潘子楼、王宗寿14人，至少大多数人就是有名的沙船号主。这些船商，对照咸丰四年浙江地方官段光清所记，“是时宁波北号海船不过一百七八十号”，“北号商家自置海船，大商一家十余号，中商一家七八号，小商一家二三号，由商人自派”[80]，则上海的船商无论单个身家还是总体实力，都要比同时期以海运业著称的邻近城市宁波大得多。</p>
<p>　　上述沙船商的籍贯、身价和其行为说明，上海的航运业船商，不同于一般商业领域多系客商的情形，而主要是上海及其邻近沿海地区崇明、南通三地之人，他们在清代前中期的上海市面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从而不但在上海这一航运业中心的起步和发展过程中发挥出领袖百业的作用，而且在清后期朝廷的海运漕粮、上海地方事务的运作和社会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均发挥出独特的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三</p>
<p>　　上海以沙船主为中心的航运业，从业人员在10万余人[81]，不但船商与船户、耆舵、水手等航运业人员形成复杂的关系，而且船商与客商，与豆业字号，与豆行、饼行、油行，与牙行、保载行等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这种复杂的关系，上海一地的文献不足征，既有的沙船航运业研究也仍未全面反映，需要借助清代前期太仓的资料方能说明。太仓比邻上海，为江海关分关，清代前期豆粮贸易十分发达，而且较长时期内自成体系，与上海的豆粮贸易又互相影响，其交易方式足以为我们探讨上海的豆粮贸易作参考。</p>
<p>　　船商，已如前述，开设船号，自有船只，多者船有数十艘，少者数艘，雇佣耆舵、水手，或直接从事以豆、饼为主的海运贸易，或为客商提供海上运输业务。如前曾提及包世臣所说，船商多大户，立别宅于上海，亲议买卖，而其“大户之船，油舱必精善，耆老舵水必备皆著名好手，庄客时常写雇，故富则益富。少者商本既微，生涯淡泊，船或老朽，贫则益贫。……沙船揽载关东豆货，水脚长落不一”[82]。这类船商，也就是胶东一带专门起名称“装运”之人，其人凡“江南、关东及各海口”，皆有其足迹[83]。船商无论是上海当地人，还是邻近州县人，都是财力雄厚者，在上海均有住宅，并直接从事贸易运输业务，或为客商提供商品运输服务，所谓“庄客时常写雇”，以此赚取大批量运输费用，其运输费则随时变动。</p>
<p>　　豆业字号，即专门从事豆粮贸易的外地商人在太仓或上海设立的字号，也即外地商人在太仓或上海立庄者。这样的豆业字号，上海殊少记录，而在清前期的太仓资料较多。现太仓浏河镇天妃宫收藏有一块乾隆十七年（1752）竖立的《太仓州取缔海埠以安海商碑》（以下简称《海商碑》）[84]。由碑文可知，为反对地棍创设海埠收取牙用，来自各地的豆业商人呈文官府请求制止，在碑上具名的商号，有东省（即山东省）士商范利吉等31家，江省（即江南省）士商汪天春等59家。共计字号90家。这是记录刘河镇乃至整个江南豆业字号数量最多、名称最为具体的材料，为我们研究清代江南的豆货贸易及各地商人在江南的字号创设情形提供了极为有用的资料。按照刘河镇地方文献的说法，“乾隆二十年之后，刘口之船益多”，“自此以后，商民乐业，船如蜂拥而来，行号日增”[85]，其后一段时间内刘河镇的豆业字号应该更多。道光初年的《刘河镇记略》提到，由人代为经营管理的山东字号永兴、合兴、吉顺、正义、义成，徽州商帮字号德盛、诚和，浙江海宁字号金长和，上海字号唐义裕、赵泰源等，多达12家，但在碑中都未见其名，可见其时刘河镇豆业字号当不下百家左右。</p>
<p>　　《海商碑》中列名的刘河镇的豆业字号，按照《刘河镇记略》所说，“设有长庄字号赴销货物”，参照在刘河镇上设庄的登州商人张复兴家资富有千万而“号中之费每岁不过千金”[86]，实是运销豆麦杂粮的商业资本主在销货地或购货地设立的办事机构。这些办事机构的设立者，大多是由外地来的“客商”，从地方文献描述来看，“俱系身家殷实之人”，“货多而帮众”，拥有巨额商业资本，有的最初起家时不过“万金家业”，而到后来，富者多至“千百万”两银。交易时，“凡货之高下，价之贵贱，俱可随字号以定”，其经营规模相当可观[87]。这些字号，大多拥有从事运输的船只，少数字号运输附载亲友商艘，偶尔也雇请他人熟悉的船只运输，如《海商碑》所称，“皆系自舡，或附载亲友商艘居多，间有雇写他舡，亦与熟识舡主交易，相信相孚、无期无弊者”。他们只是将货运到刘河，与在刘河购货的商人即“内客”彼此不相谋面，买卖双方并不直接展开交易，而是通过中间交易的豆行来完成商品的过割，所谓“售货者惟行，收银者亦惟行”。</p>
<p>　　这样的豆业字号，与一般的沙船主也有所不同。在太仓等地的船主，也称船商，大多是当地人，所以嘉庆初年包世臣说：“船主皆崇明、通州、海门、南汇、宝山、上海土著之富民，每造一船，须银七八千两，其多者至一主有船四五十号，故名曰船商。”[88]他们开设船号，是为了揽载客商货物运输。而豆业字号主要是外地客商，特别是山东客商，在刘河镇的字号力量最雄。豆船字号如无自有船只，就需向船商租赁船只，或者委托船商提供船只运输。因此，豆业字号与船商，前者主要从事商品贩运，后者主要提供运输服务，是一种商业运输的合作关系。但两者时有重合，如果船商以贩运为主，某种意义上船号主同时也是豆业字号主；如果豆业字号主要以自有船只贩运，某种意义上就是豆业字号主兼船号主。</p>
<p>　　这样的豆业字号，在上海尚未见人论及。然而乾隆末年起，随着刘河河道淤塞，胶东和关东豆船纷纷改泊上海，豆业字号大多已迁往上海，“仅存登、胶二三家”字号。上海港埠日益兴盛。到嘉庆年间，定例由青口对渡的豆船也试图改泊上海。地方政府虽然一再试图维持对渡定例，但实际情形是豆船已基本上改由上海大关人口，当时“商行字号尽迁上海，仅存奉旨对渡刘河济民食之青口豆船数十号，尚收刘河”，胶东、关东豆船都已改泊上海。嘉庆八年（1803），青口商人程宏泰以刘河淤塞为理由，具呈两江总督，请求豆船改收上海。嘉庆十三年，青口的崇明、山西众商，又以刘河淤浅为辞，请求暂收上海，而上海道房竟然备文详报巡抚，巡抚予以批准[89]。“自此以后，刘河一口，竟无一船之至矣”[90]，残留的山东豆业字号也“售屋拔庄而去”[91]。嘉庆十九年，豆船人口刘河的定制正式宣告结束，上海迅速替代太仓成为江南乃至全国最大的饼豆市场。豆业字号纷纷迁入上海，上海饼豆市场更形兴旺，成为全国最大的粮食市场和航运中心，上海理应存在较之刘河更多的豆业字号。前述道光七年上海商行船集议关山东各口贸易规条时，西帮、胶帮、登帮、文莱帮、诸城帮共24号商行，即是这样的豆业字号。</p>
<p>　　豆行，是豆、油、饼等豆粮的贮存交易之所，具牙行性质。道光二十三年（1843），上海饼豆业神尺堂碑文道：“上海为阜通货贿之区，其最饶衍者莫如豆。由沙船运诸辽左、山东，江南北之民，倚以生活，磨之为油，压之为饼，屑之为菽乳，用宏而利溥。率取给于上海。其积贮贩卖之所，名之曰行。”[92]“故同业牙行曰豆行，又称饼豆行，俗称关货行，以货皆从关东、山东来也。”[93]这种豆业牙行，在内外商之间从事交易，“领帖开张，创立牙行，招接内商，视其货之高低，定其价之贵贱，使内外商人各无争竞，而扣用一二厘以供用度，而外商之银钱惟牙行是问。”[94]豆行存货交易，收取佣金即行用、牙用，在刘河，大概因为交易量大，抽取的行用仅为每两一二厘，比率相当低。等到交易，“内外之商彼此不相谋面。中间有行以主之，则售货者惟行，收银者惟行，日夕奔波，不胜其烦。乃定为标期，一月三标，以六为度。……有标期以限之，则可随时交易，各行按期以付银，内客亦准期而交付。”[95]豆业牙行不但在内外商之间居间交易，而且负责货款的回拢，所谓“外商之银钱惟牙行是问”。交易过秤之时，经手人另外收取少量的过斛费，其标准，按包世臣说法，“买卖旧例，过斛人每斛有钱一二三文不等”[96]。豆业字号从苏北、山东、关东等地将豆货运到刘河或上海后，就直接销往豆行，从而与豆业牙行形成了相互依赖、不可或缺、同盛共衰的商业合作关系。刘河镇的豆粮交易形式表明，无论外商和内商，不但互相之间并不直接发生交易业务，而且各自都通过相应的中间豆行或牙行定价算银。这种交易随时但按期付银的方式，既简化了手续，又确保了银货两讫。这是目前所知鸦片战争前江南商品交易最为发达完善的货银交割形式。可见由于商品产销的专门化，交易的分工日趋细密完善，市场要素配置日趋合理，商品交易日趋便利有效，商人购销商品的商业成本也可能不断下降。</p>
<p>　　这样的豆行，上海开埠之初建立神尺堂时，司月有张仁元等6家，经办司事有沈述庵等10人。由碑文夸奖“诸同人能世守其业”，可以推知豆行多是世代经营者。同治年间，豆行向官府禀文称：“伏查豆业所销油、豆、饼三种，以豆为大宗，抽取佣金有限。从前豆业，通市共有一百四五十家，今则大小不下六七十家。缘沙船连年亏本，停泊不开，豆业之来源已绝，油坊被贼毁尽，复业无望。”[97]是说豆业兴盛时豆行开设多达一百四五十家，到沙船减少、豆粮来源断绝的极不景气的年代，仍有六七十家。其交易形式，因“规模宏大，信用卓著，以能得号商之信任，能买号货为关键，因交货付价，有镳期二十天，提货后付给本票，尤关慎重，同业恪守信用。”[98]此种交易形式，与太仓完全相似。</p>
<p>　　保载行。在太仓或上海，船商、豆业字号众多，交易量浩大，税额自是极为可观。为了防止偷漏税款，也为了方便交易，地方政府特设“保税行”或“保载行”。《刘河镇记略》载：“保税者，商人之领袖也。”[99]包世臣说：“凡客商在关东立庄者，上海皆有保载牙人，在上海店内写载，先给水脚，合官斛每石不过五百余文。”[100]又说：沙船主“视保载行内经手人不殊奴隶……保载行八家，并非领帖船埠，专为庄客包税，兼及觅船，并不于水脚内抽分行用”[101]。英和也说，沙船“多系通州、海门土著富民所造，立有会馆、保载牙行，运货往来，并不押载，从无欺骗等情。”[102]由时人的这些说法，可知豆业保载行，由地方富商所开，它既不是船埠即船行，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牙行，所以并不抽取行用，而是专门为客商包交税款，兼事介绍载货船只、办理揽载合同的机构。因为从属于船商或富商，行内牙人实际是船商雇佣之人，身份地位低下。是以船商如同奴隶贱视之。需要指出的是，保载行的出现是商品交易发达设施完善的表现。前述康熙后期的大海商张与可，既是船商，又是牙商，并包缴商税，可见其时还无独立的保载行。</p>
<p>　　船商从事沿海贸易，须由保载行开出保票，以负法律责任，而既有研究从未述及。嘉庆十三年（1808），崇明县郁长发船舵工水手11人，“于李裕昌行保票，往山东生利”，装载子花19包、花衣3包等，至山东“莱州府办油、豆、猪肉等，并买花合桃腌等物”。于十一月初六日放洋，遇风漂到日本[103]。豆业有保载行，海船须由保载行保禀开出保票，文献记载只见于太仓刘河，而结合康熙后期张元隆经营事例和嘉庆中期郁长发船事例，可知上海的豆业经营手续和形式，与刘河是相同的，同样需经保载行。道光七年，上海商行船集议关山东各口贸易规条时。具名的有税行唐万丰、顾诚信、张鼎盛、李裕昌、万永昌、郑同兴、刘协丰、朱通裕等8家，这里的税行，设在豆业萃秀堂，从其职能是代交税款和“各号凭行写船”来看，即是保载行。</p>
<p>　　担任保税行者，是身家殷实，素习商贩的“商人之领袖”，是与当地人休戚相关，而且与奉、东商人一向熟悉的当地人。由他们负责保税事务，官府和客商均较为放心。而且富有的保税行主，互相之间也联名具保，负连带责任，容易获得客商认可和信任。如有宁波人吴姓者，明末兵乱时逃到刘河，入赘茜泾季氏，季氏无子，即承季氏之业，接办季长泰保税行。又有泰兴季氏，世代从事辽东商贩之业，投靠刘河舅家万姓，开设万复隆保税行。还有昆山之徐，杭州之郑，都与刘河当地的富商巨家相善，一个开设徐恒豫保税行，另一个开设郑复兴保税行。有了保税行，外地商客运货到刘河，先至保税行报明来历，保税行转禀海关，海关前往扦仓计货，保税行代为纳税，而后发往豆行发卖[104]。这样一来，贩运豆货的商客是有来历的人，经营保税行和牙行的当地人则是在官府备案而且负连带责任之人，官府无税款偷漏之虞，商客也简化了诸多中间环节。商客、豆行、保税行，形成了相互关联互负责任的商业经营链。</p>
<p>　　豆业字号家大业大，其主要业务是从苏北、胶东和辽东等地进货运往刘河，在刘河自行经管殊少可能，而若要从北地选人到江南管理，则人生地疏，处处掣肘，于是字号大多通过委托当地人代为管理的方式来开展经营活动。这样一来，在刘河的豆粮交易行业中，就有一种“非商非贾非行非号”的经营管理者。这种人。为当地人，精于会计，善于判断，其能力为乡里所佩服，家资富厚，在地方上有信誉，既与当地牙行商贩熟习，又与外地客商有交情，银钱相托，要重情有义，这样素质的人，就是豆石字号客商委托为经营管理人的最合适人选。地方文献就有所记录。张洪声，本姓周，名镛，号素亭。由舅家抚养成人，就改以舅家之姓。家资富有，苦无子嗣，捐了个布政司理问。其人“有亿中之才，无宿诺之心，精于会计，善于判断，是以闾里无不佩服”，既与当地牙行商贩熟习，又与奉、东商客乐为交往，因而字号多委托他代为管理具体事务。由张洪声代管的字号据说有12家之多，其中山东登州帮有永兴、合兴2家，胶州帮有吉顺、正义、义成3家，安徽徽州帮有德盛、诚和2家，浙江海宁帮有金长和1家，关东有叶隆昌、黄颐庆2家，上海有唐永裕、赵泰源2家。十几家字号由一人代为管理，足见其人之能力和为人所信托的程度。这么多字号，由一人经管，张洪声自然无法具体照料，于是请太仓人潘端植、徽州人闵宗侯和刘河镇人金端表三人为帮伙，具体操办，其本人则出入调度，大权独揽[105]。《刘河镇记略》的作者金端表，由该书所记可知，就曾在受托经营字号的洪声手下当帮伙，后来又在苏州料理胶帮商人字号吉顺号之业务，是一个对刘河豆船字号经营状况及其兴衰历史非常熟悉的刘河当地人。如此有名有姓的委托经营，不仅在清代江南粮食交易的既有研究中所未见，而且在清代前期各业商品流通中也不多见，实属难得。</p>
<p>　　刘河镇豆粮银货分离定期结算的形式，豆业字号聘用管理人的做法，在同期的上海暂未见到。但清中期的上海，船商、豆业字号、豆行、保载行林立，豆粮贸易规模较之刘河更大，金融手段更为发达，交易方式颇形相似，因此从流通量和交易过程看，参照其时刘河和宁波的商业营运做法，理应存在类似形式和类似做法。咸丰年间，历任浙江地方官的段光清描述：“宁波码头向有‘钱贴’之名。钱贴者，因当年宁波殷富富室所开钱庄，凡有钱者皆愿存钱于庄上，随庄主略偿息钱；各业商贾向庄上借钱，亦略纳息钱，进出只登帐簿，不必银钱过手也。……尝有以钱换票而贴水者，以票钱之便于用，而钱庄又系富室所开，不虑票钱无著。故宁波商贾，只能有口信，不必实有过钱，向客买货，只到钱店过帐，无论银洋自一万，以至数万、十余万，钱庄只将银洋登记客人名下，不必银洋过手。宁波之码头日见兴旺，宁波之富名甲于一省，盖以此也。”又记，咸丰十年（1860）其赴宁波劝捐，承冯孝廉之父望卿告知，“宁波各项生意，各有总行，既有总行，皆有司事”[106]。宁波当时交易“不必实有过钱，向客买货。只到钱店过帐……不必银洋过手”，又均有总行，行中聘有司事，是则上海周围交易如此先进，上海市面更盛，交易手段自然更为发达简捷，此可断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四</p>
<p>　　上述考察表明，海运业在上海的早期兴起过程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而上海的兴起并迅速崛起，是建立在全国各地地域商人的大规模商品流通基础之上的。在上海经营的船商，有共同议事场所即商船会馆，油、豆、饼业另有公所萃秀堂，船商与豆业论市交易之所则为采菽堂。各地海商或海运业者，又以同籍为范围，有其地域性商业会馆。但各地海商活动于中的地域商人组织，还不能完全反映卜海当地及周边各县的海商情形。海船运输业与一般意义上的远距离贩运贸易不同，当地人居有地理和人力等优势，能够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上海航运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上海从事海运业者，来自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地，其中势力最大者，是上海及其邻近沿海地区崇明、南通三地之人。船商不但与船户、耆舵、水手等航运业人员形成复杂的关系，而且与客商，与豆业字号，与豆行、饼行、油行，与牙行、保载行等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船商开设船号，自有船只，多者船有数十艘，少者数艘，雇佣耆舵、水手，或直接从事以豆、饼为主的海运贸易，或为客商提供海上运输业务；豆业字号则由外地商人在太仓或上海设立，主要从事商品贩运；豆行，是豆、油、饼等豆粮的贮存交易之所，具牙行性质；船商从事沿海贸易，须由保载行开出保票，以负法律责任，故豆业字号大多通过委托当地人代为管理的方式来开展经营活动。上海航业以船商为中心在上海发挥出领袖百业的作用，在上海城市经济发展中居于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松浦章：《清代上海沙船航运业史の研究》，大阪关西大学出版部2004年版；松浦章：《清代帆船东亚航运与中国海商海盗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松浦章编著、卞凤奎编译：《清代帆船东亚航运史料汇编》，台北乐学书局2007年版；杜黎：《鸦片战争前上海航运业的发展》，《学术月刊》1964年第4期；萧国亮：《清代上海沙船业资本主义萌芽的历史考察》，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辛元欧：《上海沙船》，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郭松义：《清代国内的海运贸易》。《清史论丛》第4辑，1982年；邓亦兵：《清代前期沿海运输业的兴盛》，《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p>
<p>[2]《上海豆业公所萃秀堂纪略·市情之沿革》，第3页，上海谢文益代印本，1924年8月。</p>
<p>[3]嘉庆《上海县志》卷1《风俗》。</p>
<p>[4]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1《海运南漕议》，光绪十四年刻本。</p>
<p>[5]蓝鼎元：《漕粮兼资海运疏》，《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第1153页，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p>
<p>[6]《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辑，第680—690页，乾隆十八年七月初四日，台北故宫博物院1988年影印本。</p>
<p>[7]褚华：《木棉谱》，《丛书集成初编》第1469册，第11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p>
<p>[8]齐学裘：《见闻续笔》卷2《禀复魏元煜制军稿》，《续修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40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p>
<p>[9]程祖洛：《覆奏海运疏》，《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第1171页。</p>
<p>[10]谢占壬：《海运提要·古今海运异宜》，《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第1155页。</p>
<p>[11]陶澍：《陶文毅公全集》卷18《查核上海会馆并无囤贮私盐暨舟山地方产盐应归浙江经理折子》，道光二十年刻本。  </p>
<p>[12]《上海市面总论》，《申报》光绪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p>
<p>[13]《论沙船望运之切》，《字林沪报》光绪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沪南筑路答问》，《字林沪报》光绪十四年四月初一日，转引自松浦章：《清代帆船东亚航运与中国海商海盗研究》，第128、129页。</p>
<p>[14]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巡沪公牍》卷2《北洋豆货应归上海商船转运请奏详》，《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7辑，第764册，第988页。</p>
<p>[15]《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的编辑者介绍该馆时误称“该馆系崇明、锡金船主商号所建”。</p>
<p>[16]《重修商船会馆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196—197页；民国《上海县续志》卷3《建置下·会馆公所》。</p>
<p>[17][18]民国《上海县续志》卷3《建置下·会馆公所》。</p>
<p>[19]《关山东公所义冢地四至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194页。</p>
<p>[20]《山东至道义堂条规》，光绪三十年稿本，参见《关山东公所义冢地四至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194页。又《山东至道义堂条规·禀为清理义冢求请过户承粮事》载：“窃商等查上海县西门外，向有山东义冢一区，计承粮地五十余亩。后因兵燹，各商回籍，司事星散，地粮均无人问，即为他人代管。近年商等在沪贸易人多，前往清理。”  </p>
<p>[21]《上海县西帮商行集议规条碑》，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48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p>
<p>[22]宣统《山东至道堂征信录》，转引自彭泽益主编：《中国丁商行会史料集》，第880—890页。中华书局1995年版。  </p>
<p>[23]《创建山东会馆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195—196页。</p>
<p>[24]《鲁人之大奋发》，《民立报》1911年12月11日，第6页；《山东河南绸业公所助饷启事》，《申报》宣统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1版；分别转引自《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636、63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次印刷本。</p>
<p>[25]《青口客商起饼油山货积建公所碑》、《上海县为祝其公所事务归南庄值年告示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04&#8211;305、306—307页。</p>
<p>[26]《松江府为禁船行管帮私收埠规告示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73—75页。</p>
<p>[27]民国《定海县志》方俗志第十六《风俗·航业》，第50页。</p>
<p>[28]陈子彝：《上海百年史料初稿·沙卫船商号为卜海商业巨擘》，未刊稿，上海市丁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第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p>
<p>[29]《申报》光绪十五年六月初一日。</p>
<p>[30][31]杨鸿元：《甬东天后宫碑铭》，转见于《天妃史迹的初步调查》，《海交史研究》1987年第1期，第62、63页。</p>
<p>[32]《头摆渡船户兰盆会助款人四明公所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60页。</p>
<p>[33]《内河小轮业永安会人四明公所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406—408页。</p>
<p>[34]《浙绍公所捐置义地姓氏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11—215页。</p>
<p>[35]蓝鼎元：《漕粮兼资海运疏》，《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第1153页。</p>
<p>[36]《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8辑，第138页，乾隆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p>
<p>[37]《重修泉漳会馆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44页。</p>
<p>[38]《上海县为泉漳会馆地产不准盗卖告示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33—235页。</p>
<p>[39]《兴修泉漳会馆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35—238页。</p>
<p>[40]《重建泉漳会馆捐款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39—244页。</p>
<p>[41]《泉漳会馆房产四址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45—249页；民国《泉漳特刊·上海泉漳会馆会务报告书》，转引自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第861页。</p>
<p>[42]光绪《上海肇庆会馆历年数目征信录》，转引自彭泽益主编：《中国丁商行会史料集》，第877—880页；《上海县续志》卷3《建置下·会馆公所》。</p>
<p>[43]《上海县为潮州会馆契买市房以充祭业准予备案告示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49—252页。</p>
<p>[44]蒋廷黻主编：《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道光朝第2册，第63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p>
<p>[45]徐珂：《清稗类钞·农商类》“上海土业”条，第2318页，中华书局1984年版。</p>
<p>[46]《创建潮惠会馆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325—330页。</p>
<p>[47]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1《海运南漕议》。齐学裘《见闻续笔》卷2《海运南漕议》（《续修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405页）和齐彦槐《海运南漕议》（《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文字相同。</p>
<p>[48]齐学裘：《见闻续笔》卷2《禀复魏元煜制军稿》，《续修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408页。</p>
<p>[49]魏源：《复魏制府论海运疏》，《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第1173页。</p>
<p>[50]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3《海运十宜》。</p>
<p>[51]英和：《筹漕运变通全局疏》，《清经世文编》卷48《户政二三》。第1163页。</p>
<p>[52]《帆船贸易》，《北华捷报》第30号，1851年2月21日，转引自松浦章：《清代帆船东亚航运与中国海商海盗研究》，第132页。</p>
<p>[53]同治《上海县志》卷7《田赋下·海运》。</p>
<p>[54]《条例备考》兵部卷2《复太仓兵备》，日本内阁文库本。  </p>
<p>[55]《明神宗实录》卷557，万历四十五年五月己卯，第5—6页。</p>
<p>[56]姚廷遴：《历年记》，第9页，《上海史料丛编》本，1962年。  </p>
<p>[57]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巴蜀书社1992年版。  </p>
<p>[58]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1《海洋被劫三案题请敕部审拟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54册，第16页，齐鲁书社1995年版。</p>
<p>[59]张伯行：《正谊堂文集》卷2《沥陈被诬始末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54册，第26—27页。</p>
<p>[60]张伯行：《正谊堂续集》卷2《驳勘张元隆船只有无在外逗遛檄为奏闻事》，《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18册，第527—529页，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p>
<p>[61]《王鸿绪密缮小摺·张与可洋船被劫案》，第92页，《文献丛编》上，1964年影印本。</p>
<p>[62]蓝鼎元：《鹿洲初集》卷3《论南洋事宜书》，《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27册，第599页。</p>
<p>[63]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659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p>
<p>[64]郑光祖：《一斑录·杂述一》“漂泊异域”条，第17页，中国书店1990年影印本。</p>
<p>[65]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1《海运南漕议》。  </p>
<p>[66]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3《海运十宜》。  </p>
<p>[67]齐学裘：《见闻续笔》卷2《禀复魏元煜制军稿》，《续修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409页。</p>
<p>[68]钱泳：《履园丛话》丛话四《水学》，第108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p>
<p>[69]民国《崇明县志》卷4《地理志·风俗》。</p>
<p>[70]王韬：《瀛墦杂志》卷1“沪之巨商不积粟”条，第12页，岳麓书社1988年版。</p>
<p>[71]《江南商话》，转引自松浦章：《文化五年土佐漂着江南商船郁长发资料——江户时代漂着唐船资料集四》，关西大学出版部1989年版，第15、27页。</p>
<p>[72]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12《抚苏稿》，《续修四库全书》第498册，第791页。</p>
<p>[73]《送&lt;舟周&gt;录》附言，松浦章编著：《文政十年土佐漂着江南商船蒋元利资料》，关西大学出版部2006年版，第8页；《历代宝案》第2集，第144册，第5991—5995页，台湾大学印行。1972年。</p>
<p>[74]《历代宝案》第2集，第73册，第3709—3710页。</p>
<p>[75]《上海王氏家谱》卷6《世章·皇清恩给七品衔王君家传》。</p>
<p>[76]陶澍：《陶云汀先生奏疏》卷15《海运案内急公商埠请加奖励摺子》，《续修四库全书》第498册，第877页。</p>
<p>[77]陈子彝：《上海百年史料初稿》，上海市丁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第5页。</p>
<p>[78]《黎阳郁氏家谱》卷6《行状·六世祖考竹泉公行状》，转引自饶玲一：《清代上海郁氏家族的变化及与地方之关系》，《史林》2005年第2期。</p>
<p>[79]同治《上海县志》卷21《人物四》；王韬：《瀛墦杂志》卷2、3，第48、54、103页；陈子彝：《上海百年史料初稿》，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第5页。参见松浦章：《清代帆船东亚航运与中国海商海盗研究》，第139—140页；饶玲一：《清代上海郁氏家族的变化及与地方之关系》，《史林》2005年第2期。</p>
<p>[80]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清代笔记史料丛刊》，第91、92页，中华书局1997年版。</p>
<p>[81]同治三年，上海沙船主郁森盛等具禀称：“各船商具有身家，尚能束手待尽，而耆舵、水手人等，藉此谋生者至十余万人。别无恒业。”丁日昌：《丁中丞政书·巡沪公牍》卷2《北洋豆货应归上海商船转运请奏详》，《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77辑，第764册，第988页。</p>
<p>[82]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3《海运十宜》。  </p>
<p>[83]道光《胶州志》卷15《志四·风俗》。</p>
<p>[84]碑文全文见拙文《一块反映刘河镇商业字号兴盛的碑刻》，《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第24期，2001年7月15日。</p>
<p>[85][86][87][91]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p>
<p>[88]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1《海运南漕议》。</p>
<p>[89] [90]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p>
<p>[92]《饼豆业建神尺堂碑》，上海博物馆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82页。</p>
<p>[93][98]《上海豆业公所萃秀堂纪略·营业之状况》，第17页。  </p>
<p>[94][95][99]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p>
<p>[96][101]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3《海运十宜》。</p>
<p>[97]《清同治年间丰泰等七十六家豆行共同恳免捐事禀呈官府的文稿》，编号397—1—27，上海市档案馆藏，转引自松浦章：《清代帆船东亚航运与中国海商海盗研究》，第125页。  </p>
<p>[100]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1《海运南漕议》。  </p>
<p>[102]英和：《筹漕运变通全局疏》，《清经世文编》卷48，第1163页。</p>
<p>[103]《江南商话》，转引自松浦章：《文化五年土佐漂着江南商船郁长发资料——江户时代漂着唐船资料集四》，第8、16、18页；《江南人尺牍》，转引自松浦章：《文化五年土佐漂着江南商船郁长发资料——江户时代漂着唐船资料集四》，第36页。</p>
<p>[104]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谓：“保税者，商人之领袖也。是时海寇初平，保无有匪人混入客商之虑，于是着土商保税。土商者，不必其祖籍刘河。但就其身家殷实，素习商贩，而于刘河本地人休戚相关，且与奉东商人素所熟悉者，令其投充保税，以杜奸匪。于是有宁波之吴姓出焉。吴氏因明季兵乱，逃至刘河，赘于茜泾季姓家，季氏富而无嗣，故甥承舅业。即以季长泰投充保税。有太兴之季姓者，世业奉东商贩，其舅姓万，住居刘河，即以万复隆投充保税。又有昆山之徐、杭州之郑，俱与刘地之富商巨家相善，一徐恒豫，一郑复兴，投充保税。从此，四姓连名互保，地邻出结，而商客之来兹土者，先至税行报明来历，税行即去禀海关扦仓纳税，投行发卖。则匪商无由混入矣。”</p>
<p>[105]金端表：《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p>
<p>[106]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八年、十年，第122、174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The Maritime Merchants of Shanghai Shipping Business during the Early Qing Period</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Fan Jinmin</p>
<p>　　Abstract: During the early Qing period, Shanghai&#8217;s position as the center of maritime transportation between the North and South China Seas was both the result of the changed structure of commodity circulation between the north and the south as well as that of the new economic policies of the Qing government. The maritime transportation played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the early development of Shanghai. The burgeoning and pick development of Shanghai was based on the large scale commodity circulations propelled by regional merchant groups from all over China. The maritime merchants of Shanghai came mainly from Jiangsu, Zhejiang, Shandong and Fujian provinces, while the most powerful ones were from Shanghai and the nearby Chongming and Nantong areas. Big maritime merchant commonly owned tens of ships. Within the shipping business, complicated relationships existed not only between the maritime merchants and the boatnik, shipmasters, and other crews, but also between the maritime merchants and guest merchants, the soybean agents, the oilcake agents, the oil agents, and the shipping agents. In Shanghai, maritime merchants occupied the central place within the shipping business, and they &#8220;also played the leading role for the other trades.</p>
<p>　　Key words:Qing Dynasty; Shanghai ; maritime merchants</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原载《明清史》2011年第6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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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上海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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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Aug 2011 02:15:47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上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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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跨种族婚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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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近代上海华洋混处，出现了一些跨种族婚姻，其中正式的不多，非正式的不少，也由此产生了混血儿问题。近代上海混血儿虽无确切统计，但数量颇为可观，外侨为此创办了专收欧亚混血儿的学校。欧亚混血儿既不为上海外侨社会所承认，也不为上海华人社会所接纳，成为两种文化的边缘人，在就业、社交诸方面都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影响跨种族婚姻的原因，既有不同文化之间的隔阂，也有复杂的国际政治文化背景。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涉及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等诸多问题，是研究异质文化交流深度的很有价值的课题，但是，可供使用的资料很少，而资料很少本身也能说明这个问题的特殊性。本文依据零星累积的档案与其他资料，对这一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关 键 词】近代；上海；跨种族婚姻；混血儿 　　【作者简介】熊月之（1949一），男，江苏淮阴人，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历史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史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历史学会副会长（上海200020）。 　　【原文出处】《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7—26 　　所谓跨种族婚姻，或曰异族婚姻、跨族婚姻，指的是那些宗教、种族或族裔背景不同或曾经不同的人们之间的婚姻。【1】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欧洲、南北美洲、东南亚，跨种族婚姻历史都很悠久。以中国汉族而论，与匈奴、吐蕃、回族、蒙占的婚姻，都是跨种族婚姻，诸如昭君出塞、文成公主进藏，与日本人、泰国人、菲律宾人的婚姻也是跨种族婚姻。在国际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时代，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成为不同种族、不同文化接触交流中的突出现象，【2】成为研究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交流的绝好题目。通过跨种族婚姻，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伦理观念、不同的价值观念会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其间的差异、矛盾、冲突会得以充分地展开，异质文化相互理解及调和、融合的方式也会得到全面的展现。 　　本文关注的主要是近代上海中国人与欧美白人之间的婚姻。同属黄种人范围的中国人与日本人之间的婚姻，本文未予讨论。 　　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的不同种族人口混处程度越高，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出现的概率越高。近代上海居住的外国人较之中国其他城市为多，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也较其他城市突出。但是，搜索有关近代上海城市的研究成果，关于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的直接研究成果极少。笔者所见的仅有美国学者兰姆生在1936年写的论文《上海的中美跨种族婚姻》。【3】该文利用美国驻沪领事馆的1879年至1909年期间婚姻登记档案，研究了那段时间上海巾美之间的通婚情况。但是，有关近代华人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少。早在1928年，著名社会学家吴景超先生就写过《中美通婚的研究》，研究了中美跨种族婚姻问题，【4】讨论了早期华侨在美国与白人通婚情况。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人与欧美人通婚的增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逐渐多了起来，专著有宋李瑞芳的《十美通婚研究》；【5】论文有宋李瑞芳、黄滋生的《美国华人的异族通婚》，【6】叶文振、杜擎国的《试析在美华人异族通婚的原闲和问题》，【7】黄启臣的《从澳门的华洋通婚看中西文化的交融》。【8】近代香港是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香港学者在这方面有一些很好的研究成果。其中，郑宏泰、黄绍伦所著《香港大老——何东》，系统而深入地研究了香港著名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何东的一生，对何东的混血儿身世和白人外貌而黄人文化的特点，以及由此引起的文化上的冲突，进行了深人的剖析，是混血儿研究的绝好个案。这些成果，在研究视角、方法和结论方面，为分析近代上海中国人与欧美人之间的跨种族婚姻和混血儿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近代上海跨种族婚姻概况 　　发生在近代上海最早的中国人与欧美白人之间的正式的跨种族婚姻，是1862年3月，美国人华尔娶上海买办杨坊的女儿杨彰美为妻。这在同治初年是很著名的事件。【9】第二例跨种族婚姻，是圣约翰大学校长、美国人卜舫济与黄素娥的婚姻，他们于1888年结婚。黄素娥是圣公会华人牧师黄光彩的女儿，【10】后来担任上海圣玛利亚书院首任校长。发生在上海最著名的跨种族婚姻，要数犹太商人哈同与罗迦陵的婚姻。他们于1886年秋结为夫妻。罗迦陵本人就是混血儿，1863年生于上海九亩地（今露香园路、大境路一带），其生父罗路易是法国人，母亲姓沈，福建闽县人。 　　根据美国驻沪领事馆的人口记录，从1879到1909年的三十年间，登记在案的男方是美国人、女方是亚洲人的跨种族婚姻共有34例，其中有8名日本籍女士，其余26例是中国妇女，没有一例是白女黄男。30年26例，每年平均不到一例。这34位与亚洲女人结婚的美国人职业分布如下：海员，11人；警察，2人；水平，2人；海关职员，3人；工程师，1人；传教士，1人；还有14人职业不详。[1] 　　从1910到1918年的九年间，美国驻沪领事馆有案可查的婚姻有202例，其中亚洲籍妻子有18位，其中包括6名日本人、1名菲律宾人，11名中国人。在1920—1922年间，登汜在案的婚姻有217例，1930—1932年间有236例，这六年总共有453例。其中只有1例是美国白人女性与亚洲男士结婚的记录，但男方是菲律宾人。女方是中国籍或者日本籍的有10例，与前些年的情况相比，这个比例有所降低，是因为登记备案的婚姻中白人女性增多。这一时期，法租界和公共租界里俄国人口急剧增长，俄国妇女也相应增加，对美籍白种男士尤其是相对低收入阶层（如水手、海员、基层的海关职员等）来说，俄国女人变得比中国、日本妇女更受欢迎。大部分旅沪俄国人经济地位较低，使得俄国女人嫁给低收入阶层的欧美白种男十可能性增大。这些俄国女人在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从事歌舞职业，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亚洲的女人，增加了与白种男人接触的机会，也增加了她们与白种男人结合的机会。 　　英国人方面，笔者尚未查到系统的在沪英国人的婚姻登记记录。上海档案馆有一些零星的跨种族婚姻材料，现罗列如下： 　　马丁（H．A．Martin）的父亲，英国爱尔兰人，娶寓沪广东妇女谭氏，结婚时间不详，1909年生子马丁，住华山路214号。[2]Qll9—3—98 　　美亚（Anna M．Meyer）的父亲，德国人，娶李阿妹，结婚时间不详，1911年生女美亚，住古拔路148弄20号。 　　林巴（Limbach），德国人，在青岛娶妻高氏，结婚时间不详，1913年生子华德，1915年迁来上海。林巴后任同济大学教授。 　　范思乐（Isaiah Fansler），美国人，原为驻华美国海军士兵，娶妻唐玉淑，中国人，1939年结婚。[2]Q185—3—15723 　姚润德，中国人，在瑞十娶一瑞士籍女子，1944年结婚，回上海，1945年离婚。[2]Q1—6—436 　　加西亚（Francisco Gami。），英国人，娶妻王爱珍，宁波人，结婚时间不详，住辣斐德路，1946年生一子，1947年离婚。[2]185-3-10169 　　莱姆生（Charlcs Alverton Lamson），美国人，娶妻李全乡，朝鲜人，1946年在上海结婚，住大名路，1947年离婚。[2]Q185—3—11946 　　罗尔夫西门（Roll Simo。），无国籍，持外侨居留证，为牙科医师，娶妻宋爱丽，浙江海盐人，1947年在上海结婚，住兆丰路。[2]Q185—3—16494 　　谭伯英，中国人，娶妻赫德（H．Schenke），德国人，结婚时间不详，生有一子一女，住愚园路。[2]Q131—6430 　　从总体上说，近代上海中国人与欧美白人之间的跨种族婚姻为数并不多。我估计，在1843年开埠以后至1949年的106年中，上海的汉族人与欧美白人的正式婚姻不会超过100例。但从时间上看，由远而近呈逐渐增多趋势，这与外侨人数增多有关，也与不同种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有关。 　　顺便指出，晚清上海活跃过一对跨种族婚姻夫妇，陈季同与赖妈懿。陈季同（1852—1907），是福建侯官人，青年时就读于福州船政学堂附设的求是堂艺局前学堂，1877年公派留学法国，人巴黎政治学堂，习公法律例，后任驻德、法参赞，代理驻法公使并兼比利时、奥地利、丹麦和荷兰四国参赞，在巴黎居住16年之久。他以法文著书多种，介绍中国文化，被翻译成英、德、意、西、丹麦等多种文字，影响广泛。约在1891年，他与法国女子赖妈懿结婚，同年回国，1894年起定居上海。陈季同与赖妈懿在上海积极参与道台安排的外事活动，接待来沪外国人，帮助外国人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参与发起创办中国女学堂。赖妈懿的外语水平、交际能力很引入注目。【11】 二、影响跨种族婚姻的社会文化因素 　　跨种族婚姻的障碍，首先在于不同种族之间的文化隔阂。 　　中国人大面积与欧美白人接触以前，双方都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在文化上都很自信自负。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虽然在战场上失败了，但是，内心深处的文化优越感并未失去。宋沪的英国、法国、美国等国白人，更以文化上优等民族自居。两者相遇，从总体上说，双方都是排斥与对方通婚的。在英国人和许多其他欧洲人的圈子里，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某人如果与中国女子结婚，就会立即被开除出去。这可能受到英国人观念的影响，认为欧亚混血儿从父母双方继承的恶劣品质往往多于优良品质。[3] 　　很长时期里，上海英侨社会对于与华人的婚姻是坚决反对的。1908年，英国驻华公使发出一份秘密函件，严厉抨击与华人联姻，威胁对那些胆敢违禁者将永远逐出英国人的圈子。据英国学者毕可思研究，1927年以前，上海工部局警察严禁与华人通婚。1927年英国巡捕房总监在工部局表示，“涉外婚姻不符合警察部队的利益”。1937年，汇丰银行总裁表示：与外国人、中国本地人混血种结合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了，“将立即被太古等大公司正式解雇”。上海英侨社会对英国女性要求更为严格，认为英国女性如下嫁华人，那简直是大逆不道。一位英国男子在给他妹妹的信中写道：“如果你在上海与亚裔男子有染，那你就别想在这里混F去。”1930年代中期，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对那些打算嫁给华人的英国女士都尽力劝阻。官方手册指出，失去英国国籍就意味着她在中国将不受英国法律保护。相对于英侨上层来说，英侨下层在婚姻方面的禁忌较为宽松些，出现了一些下层英侨与华人联姻的事情。1927年，工部局警官帕克尔申请与一中国女子结婚，经委员审核，认为该女子双亲是有身份的人，所以同意结婚，但是该警官从此升迁无望。1934年上海有关部门给6个中国女子颁发结婚证书，男方均为英国人。[4] 　　相对于英国人来说，美国人对于与中国人的婚姻，态度较为宽容，但从根本上说也是不赞成的。有位美国男士年轻时娶了一个中国妻子，他的女同胞在提及他吋说：“当他想到自己的孙子辈将与中国人毫无二致，他该是多么的痛苦呀。”[1]573-581有一位美国记者，是忠实的犹太教徒，在上海期间与一个曾在英国生活多年的中国女士结婚。这位记者根据自己的婚姻经历，就白种人歧视中国人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即使外国人发现与中国人结交是非常有利而且必要的，他们仍然会一如既往地歧视中国人。原因是：对于此类异族婚姻的夫妻双方而言。他们的社会关系圈子主要被局限在妻子的亲属方面。在社交生活中，当丈夫日渐频繁地目睹歧视与屈尊俯就行为，他随之而来的对妻子亲属的愤恨就与日俱增、日益明显，以前的旧交情也会因此而日渐淡漠，直至走向破裂。因为妻子的异种族身份，这些外籍丈夫的某些社交联系无法持续，导致其社交网络里只剩下生意场上的客户。于是，这些外籍丈夫就发觉自己越来越严重地被束缚在妻子的亲属圈子里。妻子的兴趣爱好和社交圈子都变成了自己的。[1]573—81 　　就跨种族婚姻的夫妻双方而言，在社交生活中，中国妻子的中国朋友比白人丈夫的白人朋友更乐意容忍、接受对方。对于这样的夫妇，妻子一般或多或少地有些外国文化背景，即使这样，她们仍然发觉自己无法融人外国人的圈子里，于是被迫融人不太排外的中国社交圈子里。白种人一般不会对跨种族婚姻的夫妇很友好，是为了避免被误认为他们认可这种婚配形式。任何一个种群的、高素质的单身汉，出于利益需要在社交生活中都可能会被认可、接纳，但如果他娶了一个外种群的妻子，他在社交方面就不会那么受欢迎了。在白人种群中，一旦某个成员做了种群成员都不满意的事情，这个种群就会利用自己的控制力，采取各种社交手段对成员的错误行为进行抵抗、阻止，这个成员和整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就会疏远。 　　上海跨种族婚姻的障碍，与欧美侨民在上海实行中外社会分离政策有一定关系。他们人数既少，占上海人口不到百分之三，要通过文化沙文主义来维持对租界的统治，于是，在总会、公园、跑马厅等场所，均实行中外隔离政策，日常生活方面也与中国人保持距离。 　　近代上海的跨种族婚姻方面，如果说男外女中的相对比例不算很高，但绝对数字还有一些的话，那么，女外男中的情况就极为罕见。因为，如果某位美籍女士嫁给中国男士或者与中国男士订婚，不管这位男士是多么完美、多么有教养，其他美国人通常的反应就是：“她为什么要嫁给一个中国人呢，难道她在美国就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的人选吗？”或者说：“这对他们的孩子是不公平的”。[1]573—581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近代上海华洋混处，出现了一些跨种族婚姻，其中正式的不多，非正式的不少，也由此产生了混血儿问题。近代上海混血儿虽无确切统计，但数量颇为可观，外侨为此创办了专收欧亚混血儿的学校。欧亚混血儿既不为上海外侨社会所承认，也不为上海华人社会所接纳，成为两种文化的边缘人，在就业、社交诸方面都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影响跨种族婚姻的原因，既有不同文化之间的隔阂，也有复杂的国际政治文化背景。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涉及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等诸多问题，是研究异质文化交流深度的很有价值的课题，但是，可供使用的资料很少，而资料很少本身也能说明这个问题的特殊性。本文依据零星累积的档案与其他资料，对这一问题作了初步探讨。</p>
<p>　　【关 键 词】近代；上海；跨种族婚姻；混血儿</p>
<p>　　【作者简介】熊月之（1949一），男，江苏淮阴人，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历史研究所所长，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史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历史学会副会长（上海200020）。</p>
<p>　　【原文出处】《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7—26</p>
<p>　　所谓跨种族婚姻，或曰异族婚姻、跨族婚姻，指的是那些宗教、种族或族裔背景不同或曾经不同的人们之间的婚姻。【1】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欧洲、南北美洲、东南亚，跨种族婚姻历史都很悠久。以中国汉族而论，与匈奴、吐蕃、回族、蒙占的婚姻，都是跨种族婚姻，诸如昭君出塞、文成公主进藏，与日本人、泰国人、菲律宾人的婚姻也是跨种族婚姻。在国际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时代，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成为不同种族、不同文化接触交流中的突出现象，【2】成为研究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交流的绝好题目。通过跨种族婚姻，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伦理观念、不同的价值观念会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其间的差异、矛盾、冲突会得以充分地展开，异质文化相互理解及调和、融合的方式也会得到全面的展现。</p>
<p>　　本文关注的主要是近代上海中国人与欧美白人之间的婚姻。同属黄种人范围的中国人与日本人之间的婚姻，本文未予讨论。</p>
<p>　　一个国家、地区或城市的不同种族人口混处程度越高，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出现的概率越高。近代上海居住的外国人较之中国其他城市为多，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也较其他城市突出。但是，搜索有关近代上海城市的研究成果，关于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的直接研究成果极少。笔者所见的仅有美国学者兰姆生在1936年写的论文《上海的中美跨种族婚姻》。【3】该文利用美国驻沪领事馆的1879年至1909年期间婚姻登记档案，研究了那段时间上海巾美之间的通婚情况。但是，有关近代华人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的研究成果不少。早在1928年，著名社会学家吴景超先生就写过《中美通婚的研究》，研究了中美跨种族婚姻问题，【4】讨论了早期华侨在美国与白人通婚情况。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人与欧美人通婚的增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逐渐多了起来，专著有宋李瑞芳的《十美通婚研究》；【5】论文有宋李瑞芳、黄滋生的《美国华人的异族通婚》，【6】叶文振、杜擎国的《试析在美华人异族通婚的原闲和问题》，【7】黄启臣的《从澳门的华洋通婚看中西文化的交融》。【8】近代香港是跨种族婚姻与混血儿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香港学者在这方面有一些很好的研究成果。其中，郑宏泰、黄绍伦所著《香港大老——何东》，系统而深入地研究了香港著名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何东的一生，对何东的混血儿身世和白人外貌而黄人文化的特点，以及由此引起的文化上的冲突，进行了深人的剖析，是混血儿研究的绝好个案。这些成果，在研究视角、方法和结论方面，为分析近代上海中国人与欧美人之间的跨种族婚姻和混血儿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近代上海跨种族婚姻概况</strong></p>
<p>　　发生在近代上海最早的中国人与欧美白人之间的正式的跨种族婚姻，是1862年3月，美国人华尔娶上海买办杨坊的女儿杨彰美为妻。这在同治初年是很著名的事件。【9】第二例跨种族婚姻，是圣约翰大学校长、美国人卜舫济与黄素娥的婚姻，他们于1888年结婚。黄素娥是圣公会华人牧师黄光彩的女儿，【10】后来担任上海圣玛利亚书院首任校长。发生在上海最著名的跨种族婚姻，要数犹太商人哈同与罗迦陵的婚姻。他们于1886年秋结为夫妻。罗迦陵本人就是混血儿，1863年生于上海九亩地（今露香园路、大境路一带），其生父罗路易是法国人，母亲姓沈，福建闽县人。</p>
<p>　　根据美国驻沪领事馆的人口记录，从1879到1909年的三十年间，登记在案的男方是美国人、女方是亚洲人的跨种族婚姻共有34例，其中有8名日本籍女士，其余26例是中国妇女，没有一例是白女黄男。30年26例，每年平均不到一例。这34位与亚洲女人结婚的美国人职业分布如下：海员，11人；警察，2人；水平，2人；海关职员，3人；工程师，1人；传教士，1人；还有14人职业不详。[1]</p>
<p>　　从1910到1918年的九年间，美国驻沪领事馆有案可查的婚姻有202例，其中亚洲籍妻子有18位，其中包括6名日本人、1名菲律宾人，11名中国人。在1920—1922年间，登汜在案的婚姻有217例，1930—1932年间有236例，这六年总共有453例。其中只有1例是美国白人女性与亚洲男士结婚的记录，但男方是菲律宾人。女方是中国籍或者日本籍的有10例，与前些年的情况相比，这个比例有所降低，是因为登记备案的婚姻中白人女性增多。这一时期，法租界和公共租界里俄国人口急剧增长，俄国妇女也相应增加，对美籍白种男士尤其是相对低收入阶层（如水手、海员、基层的海关职员等）来说，俄国女人变得比中国、日本妇女更受欢迎。大部分旅沪俄国人经济地位较低，使得俄国女人嫁给低收入阶层的欧美白种男十可能性增大。这些俄国女人在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从事歌舞职业，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亚洲的女人，增加了与白种男人接触的机会，也增加了她们与白种男人结合的机会。</p>
<p>　　英国人方面，笔者尚未查到系统的在沪英国人的婚姻登记记录。上海档案馆有一些零星的跨种族婚姻材料，现罗列如下：</p>
<p>　　马丁（H．A．Martin）的父亲，英国爱尔兰人，娶寓沪广东妇女谭氏，结婚时间不详，1909年生子马丁，住华山路214号。[2]Qll9—3—98</p>
<p>　　美亚（Anna M．Meyer）的父亲，德国人，娶李阿妹，结婚时间不详，1911年生女美亚，住古拔路148弄20号。</p>
<p>　　林巴（Limbach），德国人，在青岛娶妻高氏，结婚时间不详，1913年生子华德，1915年迁来上海。林巴后任同济大学教授。</p>
<p>　　范思乐（Isaiah Fansler），美国人，原为驻华美国海军士兵，娶妻唐玉淑，中国人，1939年结婚。[2]Q185—3—15723</p>
<p>　姚润德，中国人，在瑞十娶一瑞士籍女子，1944年结婚，回上海，1945年离婚。[2]Q1—6—436</p>
<p>　　加西亚（Francisco Gami。），英国人，娶妻王爱珍，宁波人，结婚时间不详，住辣斐德路，1946年生一子，1947年离婚。[2]185-3-10169</p>
<p>　　莱姆生（Charlcs Alverton Lamson），美国人，娶妻李全乡，朝鲜人，1946年在上海结婚，住大名路，1947年离婚。[2]Q185—3—11946</p>
<p>　　罗尔夫西门（Roll Simo。），无国籍，持外侨居留证，为牙科医师，娶妻宋爱丽，浙江海盐人，1947年在上海结婚，住兆丰路。[2]Q185—3—16494</p>
<p>　　谭伯英，中国人，娶妻赫德（H．Schenke），德国人，结婚时间不详，生有一子一女，住愚园路。[2]Q131—6430</p>
<p>　　从总体上说，近代上海中国人与欧美白人之间的跨种族婚姻为数并不多。我估计，在1843年开埠以后至1949年的106年中，上海的汉族人与欧美白人的正式婚姻不会超过100例。但从时间上看，由远而近呈逐渐增多趋势，这与外侨人数增多有关，也与不同种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有关。</p>
<p>　　顺便指出，晚清上海活跃过一对跨种族婚姻夫妇，陈季同与赖妈懿。陈季同（1852—1907），是福建侯官人，青年时就读于福州船政学堂附设的求是堂艺局前学堂，1877年公派留学法国，人巴黎政治学堂，习公法律例，后任驻德、法参赞，代理驻法公使并兼比利时、奥地利、丹麦和荷兰四国参赞，在巴黎居住16年之久。他以法文著书多种，介绍中国文化，被翻译成英、德、意、西、丹麦等多种文字，影响广泛。约在1891年，他与法国女子赖妈懿结婚，同年回国，1894年起定居上海。陈季同与赖妈懿在上海积极参与道台安排的外事活动，接待来沪外国人，帮助外国人解决一些法律问题，参与发起创办中国女学堂。赖妈懿的外语水平、交际能力很引入注目。【1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影响跨种族婚姻的社会文化因素</strong></p>
<p>　　跨种族婚姻的障碍，首先在于不同种族之间的文化隔阂。</p>
<p>　　中国人大面积与欧美白人接触以前，双方都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在文化上都很自信自负。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人虽然在战场上失败了，但是，内心深处的文化优越感并未失去。宋沪的英国、法国、美国等国白人，更以文化上优等民族自居。两者相遇，从总体上说，双方都是排斥与对方通婚的。在英国人和许多其他欧洲人的圈子里，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某人如果与中国女子结婚，就会立即被开除出去。这可能受到英国人观念的影响，认为欧亚混血儿从父母双方继承的恶劣品质往往多于优良品质。[3]</p>
<p>　　很长时期里，上海英侨社会对于与华人的婚姻是坚决反对的。1908年，英国驻华公使发出一份秘密函件，严厉抨击与华人联姻，威胁对那些胆敢违禁者将永远逐出英国人的圈子。据英国学者毕可思研究，1927年以前，上海工部局警察严禁与华人通婚。1927年英国巡捕房总监在工部局表示，“涉外婚姻不符合警察部队的利益”。1937年，汇丰银行总裁表示：与外国人、中国本地人混血种结合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了，“将立即被太古等大公司正式解雇”。上海英侨社会对英国女性要求更为严格，认为英国女性如下嫁华人，那简直是大逆不道。一位英国男子在给他妹妹的信中写道：“如果你在上海与亚裔男子有染，那你就别想在这里混F去。”1930年代中期，英国外交部远东司对那些打算嫁给华人的英国女士都尽力劝阻。官方手册指出，失去英国国籍就意味着她在中国将不受英国法律保护。相对于英侨上层来说，英侨下层在婚姻方面的禁忌较为宽松些，出现了一些下层英侨与华人联姻的事情。1927年，工部局警官帕克尔申请与一中国女子结婚，经委员审核，认为该女子双亲是有身份的人，所以同意结婚，但是该警官从此升迁无望。1934年上海有关部门给6个中国女子颁发结婚证书，男方均为英国人。[4]</p>
<p>　　相对于英国人来说，美国人对于与中国人的婚姻，态度较为宽容，但从根本上说也是不赞成的。有位美国男士年轻时娶了一个中国妻子，他的女同胞在提及他吋说：“当他想到自己的孙子辈将与中国人毫无二致，他该是多么的痛苦呀。”[1]573-581有一位美国记者，是忠实的犹太教徒，在上海期间与一个曾在英国生活多年的中国女士结婚。这位记者根据自己的婚姻经历，就白种人歧视中国人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p>
<p>　　即使外国人发现与中国人结交是非常有利而且必要的，他们仍然会一如既往地歧视中国人。原因是：对于此类异族婚姻的夫妻双方而言。他们的社会关系圈子主要被局限在妻子的亲属方面。在社交生活中，当丈夫日渐频繁地目睹歧视与屈尊俯就行为，他随之而来的对妻子亲属的愤恨就与日俱增、日益明显，以前的旧交情也会因此而日渐淡漠，直至走向破裂。因为妻子的异种族身份，这些外籍丈夫的某些社交联系无法持续，导致其社交网络里只剩下生意场上的客户。于是，这些外籍丈夫就发觉自己越来越严重地被束缚在妻子的亲属圈子里。妻子的兴趣爱好和社交圈子都变成了自己的。[1]573—81</p>
<p>　　就跨种族婚姻的夫妻双方而言，在社交生活中，中国妻子的中国朋友比白人丈夫的白人朋友更乐意容忍、接受对方。对于这样的夫妇，妻子一般或多或少地有些外国文化背景，即使这样，她们仍然发觉自己无法融人外国人的圈子里，于是被迫融人不太排外的中国社交圈子里。白种人一般不会对跨种族婚姻的夫妇很友好，是为了避免被误认为他们认可这种婚配形式。任何一个种群的、高素质的单身汉，出于利益需要在社交生活中都可能会被认可、接纳，但如果他娶了一个外种群的妻子，他在社交方面就不会那么受欢迎了。在白人种群中，一旦某个成员做了种群成员都不满意的事情，这个种群就会利用自己的控制力，采取各种社交手段对成员的错误行为进行抵抗、阻止，这个成员和整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就会疏远。</p>
<p>　　上海跨种族婚姻的障碍，与欧美侨民在上海实行中外社会分离政策有一定关系。他们人数既少，占上海人口不到百分之三，要通过文化沙文主义来维持对租界的统治，于是，在总会、公园、跑马厅等场所，均实行中外隔离政策，日常生活方面也与中国人保持距离。</p>
<p>　　近代上海的跨种族婚姻方面，如果说男外女中的相对比例不算很高，但绝对数字还有一些的话，那么，女外男中的情况就极为罕见。因为，如果某位美籍女士嫁给中国男士或者与中国男士订婚，不管这位男士是多么完美、多么有教养，其他美国人通常的反应就是：“她为什么要嫁给一个中国人呢，难道她在美国就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的人选吗？”或者说：“这对他们的孩子是不公平的”。[1]573—581</p>
<p>　　这种情况，与中国在美国华侨的跨种族婚姻恰恰相反。在美国，发生在与中国人有关的跨种族婚姻，几乎是清一色的男中女外。</p>
<p>　　1876年，旧金山已经有四五个中国人娶了美国妻子。1885年，旧金山有10家男中女美的家庭。1908年至1912年，纽约有10个白人嫁给华人，这些都是男中女美，而没有一例是男美女中。研究这一问题的吴景超先生说：</p>
<p>　　美人有娶华女为妻的吗？在我搜集的材料中，没有遇到这样的事体过。当然，我们知道外国人娶中国人作妻子的事很多，但这些事实，都是在中国发生的，在美国则未见过。只有几年前，有一位华侨，在好莱坞的电影公司中当女演员，与一位美国男子发生恋爱了，这位男子始终没有娶她．他后来对别人说，我与这个中国女子作朋友，那是可以的，至于夫妻一层，万谈不到。即使我肯，我的母亲必不肯，我的朋友，也一定不赞成的。[5]</p>
<p>　　在上海是男白女黄，在美国是男黄女白，看上去正好相反。但是，反映的是同一个实质，即如果移民人口与本地人口相比只占极小比例的话，首先冲破跨种族婚姻禁忌的往往是男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阻碍跨种族婚姻的国际因素</strong></p>
<p>　　在19世纪，英美两国的意识形态和国家政策，对于跨种族婚姻都是排斥或禁止的。【12】</p>
<p>　　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前二三十年，美国曾有11个州禁止美国人与中国人结婚的，包括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密苏里、俄勒冈、得克萨斯、犹他、弗吉尼亚等。这些州，有的是在美国南部，对于有色人种，一向是仇视的。他们反对黑人，也反对黄人。加利福尼亚等州在美国西部，因为华侨众多，曾闹过排斥华工的风潮，所以对华人没有好感。1878年加州议会通过州法修正案，禁止华人和白人通婚。1880年《加州民法典》规定禁止给白人与黑人、黑白混血人以及蒙古人颁发结婚证书。1882年《排华法》禁止华人与白人通婚，该法律首先在加利福尼亚颁布，后扩展到全国，形成全国性法律。1922年《凯布尔法》限制和禁止美国人与亚洲移民通婚，否则就会失去公民权。[6]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在华美国白人通常对于与黄种人通婚持反对态度。</p>
<p>　　中国方面，对跨种族婚姻也是不大支持的。清廷学部在1910年奏请禁止留学生与外国人结婚，认为中国留学生与外国妇女结婚，有三大弊端，其一是影响学业；其二是外洋女子用费奢侈，中国学生经费有限，负担不起；其三是有了家庭以后则家室之累重而学问之念轻，最大的害处是留学生“易有乐居异域、厌弃祖国之思”，造成人才外流。[7]</p>
<p>　　英国有些学者曾从社会学角度讨论这一问题。1892年，有个日本人写信给英国著名学者斯宾塞，问他对于异族通婚的意见，他复信表示自己的看法，信中提到美国禁止华侨入境的问题，他认为这个办法好极了，“因为假如美国让华侨自由人口，结果只有两条路可走：第一便是在一国内，造成黄白两阶级，彼此不通婚；第二便是通婚，生下许多不良的杂种。这两条路，无论走那一条，结果都是不好的。”[8]嘶宾塞的意见影响很大，到20世纪20、30年代，欧美许多人还赞成这一看法。</p>
<p>　　欧美国家的这些政策、舆论，对于居住在上海的欧美人自然有重要影响。</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非正式跨种族婚姻情况</strong></p>
<p>　　上面所说的是正式婚姻，数量不多或者说很少，但是，中外非正式婚姻还是相当多的。由于上海外侨社会男多女少，到20世纪初期，妇女人数通常只有成年男子的三分之一，外侨中有许多没有成家的独身男子，他们有很多机会与中国妇女接触，这使得欧美白人与中国妇女不可避免地发生许多非正式婚姻联系。不只上海，宁波等租界早期，就已经出现上海欧美人与中国女佣生了孩子的情况，英国人娶中国小妾是很平常的事。1857年，那位日后成为总税务司、当时是英国驻宁波领事馆泽员的赫德，就与宁波女子阿姚同居了。他们共同生活了八年，先后在1858或1859年、1862年与1865年生了三个孩子，这三个孩子日后都被赫德送往英国去了。阿姚出身低微，具体情况不详，但是良家女子，她与赫德结合，是经过买办或其他人介绍的。赫德的同事郇和，刚到中国不久就买了一个中国姑娘为妾。赫德在英国驻宁波领事馆的另外一个同事密妥士，也有一位中国如夫人。[9]198在海关工作的挪威人韩森说，他认识一位欧洲男子，于世纪之交前后在上海与中国女子结婚。这位中国女子爱好音乐，信奉宗教，并与传教士非常友善。</p>
<p>　　按照布鲁纳、费正清、司马富等人的说法：</p>
<p>　　西方人在中国所过的高等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享有中国女人。这种女人实际上是一种会走路的商品，任何外国商人照例可以通过他的买办买来。[9]198</p>
<p>　　那时，外国人娶一个中国的妾要多少钱呢？赫德说，大概四十来块钱就够了。[9]198</p>
<p>　　寓沪美国人鲍威尔记述上海正式或非正式跨种族婚姻的情况：</p>
<p>　　上海可以说是一个男人的城市，外国人十有八九也是单身汉，因此，各色各样的友谊关系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造就了无数的国际婚姻。这些国际婚姻，连驻扎在上海的美国海军陆战队官兵都有份。有一次我问陆战队的随营牧师，这些婚姻是否美满？他回答道：“和其他的婚姻一样。”我想，他的回答多少带有一些嘲讽。[9]198</p>
<p>　　可以认为，近代上海的外国人，特别是欧美单身男性商人，与中国妇女有非正式婚姻关系的相当普遍。按照布鲁纳等人的说法，外国商人在中国可以很容易地买到中国女人，所以，他们很多人在户口登记表上是单身，“教会人士们不经手商品。也没有买办，所以，很快就学会了把他们的夫人带到中国来”。[9]198</p>
<p>　　但是，关于此类事情的资料很少。为什么很少？赫德日记的内容很能说明问题。赫德日记出版了，但是，晚年赫德在整理日记时，将他在宁波与阿姚同居的内容全部删除了，致使日记空缺一大段。赫德日后对这段经历讳莫如深，在公开场合从未承认他是那三个混血儿的父亲，尽管他一直支付抚养费，也很喜欢他的混血子女。</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混血儿问题</strong></p>
<p>　　与中外正式婚姻、非正式婚姻相关联，出现了混血儿问题。</p>
<p>　　这个问题在19世纪后期已经比较突出。1882—1891年的上海海关报告已经指出：</p>
<p>　　近几年来，欧亚混血人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根据他们个人赞同和采用的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的习惯，可划分成几部分人。从整体上说，外国人同这一类人相处得最好。听说，保守的中国人因为有祭祖的规矩，与混血人交往是困难的，这就使这些人被排除在中国人雇佣的范围之外。有一次一位中国人是这样同我讲这个问题的：“当我家里过节时，我怎样才能不邀请我的混血种朋友？怎样才能禁止他到我祖先的祠堂里斟酒？如果我不回礼，我怎么能接受这样的来访？我又能以什么样的方式对我的朋友的祖先表示适当的敬意？”我认识两部分欧亚混血人中一些很优秀的人，在我看来，欧化的欧亚混血人是最能干的。他们中有几位在这里的地位很高，很有信用，很有能力。受雇于外国人的许多混血人，都得到他们雇主的赞赏。其中也有成为害群之马的，这只说明每种人里都难免有败类。[10]</p>
<p>　　欧亚混血儿在上海受到了双重歧视，欧洲白人蔑视他们，中国人也不承认他们，即使双方都出身于体面人家，情况也是如此。山呻国人骂人最厉害的一句话是“杂种”，混血儿无疑属于杂种之列。所以，有深厚文化传统的中国人对混血儿的歧视也是根深蒂固的。哈同夫人罗迦陵很可能因为是混血儿的缘故，对自己的身世一直讳莫如深，“她父母结合的历史，知者不言，言者不知”。[12]</p>
<p>　　从档案材料看，一些上海混血儿在很长时间里没有申请国籍，身份比较尴尬。上文提到的马丁，出生以后，一直在上海生活、读书、工作，但一直没有到英国驻沪领事馆登记户口。通常，如果父母都是英国人，出生以后就会到领事馆登记。马丁娶妻卢氏，亦为中国人，因此，马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1946年，中国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马丁到上海有关部门去申请领取国民身份证时，遭到拒绝，因为从姓氏上看为外国人，属于侨居上海，应该申请“外国侨民居住证”。但是，从家庭情况看，应领国民身份证，于是，马丁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批准。此事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批准人籍。[2]美亚的情况与此类似，其父为德国人，母为中国人，出生以后一直生活、工作在上海，但是一直没有在德国领事馆登记，也没有登记中国国籍，1945年才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马丁、美亚的父母亲是如何结婚的，记载不详，他们为何没有到外国领事馆登记，原因也不清楚，但是，从长期没有登记户口这一情况来看，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他们在文化认同方面是比较尴尬的。他们的父亲都是西方人，母亲是中国人，如果按照国籍从父的惯例，他们应该获得英国、德国的国籍，但结果不是这样。</p>
<p>　　非白非黄的混血儿，既不为白种人社会所接受，也遭到中国人歧视，他们的教育自然成了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还在1870年，邦妮夫人就在虹口为欧亚混血儿开设了一所学校。走读生学费一季度12元，寄宿生一季度用外国食品者50元，用中国食品者30元。这个费用是相当昂贵的，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些混血儿父亲的经济实力。1871年，在上海经营房地产业的英国富商汉壁礼为学校提供一座有10个房间的房舍，【13】并筹集1000两以辅助学校。这时，由吉尔夫人管理学校，有12名寄宿生和20名走读生。1882年，汉璧礼要求把学校交给工部局，条件是学校只供欧亚混血儿使用，名称应为“汉璧礼欧亚混血儿学校”。经过交涉，工部局同意每月予以80元的资助，后来增加到100元。学校定名为欧亚书院。工部局董事会表示，不准备承担任何与混血儿学校有关的责任，但也不希望此校关闭，因此愿意每月捐助100两以维持之。1882年3月24日，捕房督察长报告，租界有7名欧亚混血儿童，他们的父亲可能已经死了，或已经离开上海，而他们的母亲却无能力让他们受教育，因此他建议把他们送往欧亚书院走读，学费大约每月20元，他要求工部局提供这笔款额。工部局董事会表示，工部局没有这方面的基金，建议设法取得私人捐助来教育这些孩子。1889年，欧亚书院和一所新建立的独立的幼儿园合并。翌年，学校由工部局接管，后改称汉璧礼养蒙学堂，混血儿仍是学生主体。学校在蓬路（路名请核）15号。【14】</p>
<p>　　汉璧礼养蒙学堂早期男女同校，1914年分为男校和女校，男校称汉璧礼男童公学，女校称汉璧礼女童公学。两校虽非专门为混血儿所专设，但是，混血儿仍占很大比例，课程设置也有很明显的跨文化特点。汉璧礼男童公学所设语言课程就有汉语、英语、俄语、法语、印度语等，凡上汉语课、俄语课的学生都必须在这种语言方面有些基础，凡把法语作为学习科目的学生都可以去上法语口语课，印度语课包括果鲁穆奇语（旁遮普语）和乌尔都语。每一门语言课都是由以此种语言为母语的教师来教口语。[13]【15】</p>
<p>　　从1890年代开始，上海租界一些西童公学也吸收少量欧亚混血儿入学，这引起一些英国侨民的不满。</p>
<p>　　1897年春天，博易律师事务所向工部局董事会反映，他们收到租界内侨民就学务委员会提出的一份请愿书，表示欧儿童的家长反对欧亚混血儿童和他们的孩子一起进校就读，要求将欧亚混血儿从学校排除出去。有些学校迫于社会压力，已经将一些欧亚混血儿开除出去，但是，还有三家领取工部局补助的学校，他们都允许欧亚混血儿童进校就读。董事会对此不了了之。</p>
<p>　　除了读书，欧亚混血儿的就业、参加俱乐部与租界其他团体组织也受到一定歧视。1903年，一位已在宁波工作的欧亚混血人来信，要求公共租界工部局雇用他的女儿（也是混血人）为维多利亚疗养院见习护士，董事会经过讨论，参照了卫生官的意见，最后表示“此类申请人对此职务不合适”。1918年，欧亚混血人参加万国商团也一度成了问题。英国籍的欧亚混血人要求参加万国商团，万国商团的轻骑队、炮兵队、工兵队、机枪队以及英国乙队均表示愿意接纳欧亚混血人，但是，英国甲队对此加以拒绝，苏格兰队也决定不改变他们队的规章，拒绝接纳这些人。西童公学校友会将此问题向工部局董事会提出，董事会的处理意见也是“捣浆糊”——愿意接纳固然好，不愿意接纳也听之任之。</p>
<p>　　近代上海，究竟有多少欧亚混血儿，无法估算。如果说跨种族婚姻的资料很少，那么，混血儿问题的资料更少。资料少，这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p>
<p>　　跨种族婚姻是异质文化交流的重要形式，而且是涉及民族情感、价值观念、文化认同等深层次的文化交流。近代上海跨种族婚姻事实上很多，法律上很少；既发生交流，又掩饰交流，说明这种交流存在着实际的需要，而多年来形成的种族偏见、文化沙文主义限制，阻碍了这种交流。但是，交流一旦发生，对于异质文化之间的沟通、理解就会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上面提到的跨种族婚姻案例中，哈同是一个典型。晚年哈同对中国文化有很强的认同感，他的葬礼混用了犹太教与佛教两种仪式，这就是生动的证明。卜舫济、赫德对中国文化都有比较深切的理解，熟悉中国的人情世故。卜舫济对中国文化有相当深沉的感情，将整个生命都献给了中国的教育事业；赫德在中国官场活跃四十多年，游刃有余，中文纯熟。这些，与他们的跨种族婚姻不无关系。</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这是美国研究跨种族婚娴专家阿伯特•戈登（AlbertGordonl的定义，参见黄虚峰《美国多元文化主义背景下的异族通婚》，《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姬虹概括英文世界对跨族婚姻的定义：跨族婚姻在英文里有多种表述，miscegenation是比较旧的表述，意思是不同种族人的通婚或同居，或特指白人和其他种族之间的通婚或同居。现在比较通用的表述是intermarriage或mixed mar_riage，指的是婚姻双方来自不同的种族、族裔集团。跨族婚姻一般有三种形式，跨宗教（interfaith marriage）、跨族裔（interethnic marriage）和跨种族（interracial marriage）。跨族裔婚姻指的是来自不同国家（national-origin）的人的通婚。见姬虹《美国移民跨种族婚姻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从泰格•伍兹的种族说起》，《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p>
<p>【2】在美国，跨种族婚姻越来越成为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据研究，l970年，美国的跨种族婚姻为30万个，l990年增加到150万个，2000年增加到310万个。姬虹《美国移民跨种族婚姻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从泰格•伍兹的种族说起》，《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p>
<p>【3】&#8221;Sino-American Miscegenation in Shanghai&#8221;，by Herbert Day Lamson, Social Forces，V01．14，No．4（May，1936）第573—581页。</p>
<p>【4】吴景超《中美通婚的研究》，连载于《生活》杂志第四卷第7，8，9期，l928年12月至l929年1月。</p>
<p>【5】Betty Lee Sung，Chinese American Intermarriage, StatenIsland. NY：Center for Migration Studies, 1990年。</p>
<p>【6】宋李瑞芳、黄滋生《美国华人的翼族通婚》，《华夏》，1989年第4期。</p>
<p>【7】叶文振、杜擎国《试析在美华人异族通婚的原因和问题》，《华侨华人历史研究》，l994年第4期。</p>
<p>【8】黄启臣《从澳门的华洋通婚看中西文化的交融》，《珠海潮》，2000年第3期。</p>
<p>【9】这一婚姻很短命，同年9月，华尔即在与太平军的战斗中毙命。据说，华尔给妻子的遗赠为白银5万两，见郝延平著、李荣昌等译《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28页；于醒民《上海，186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2，212页。</p>
<p>【10】黄光彩（1823—1886），字近霞，福建厦门人，文惠廉到厦门传教时，追随文之左右，为文所器重，在文回美国时，随文留美，凡三年。返回中国后，由厦门至上海，于l846年4月12日受洗，是美国圣公会在中国第一位受洗者。l851年担任圣公会会吏，1863年任会长，是中国人在圣公会担任会长的第一人。</p>
<p>【11】李华川对陈季同有比较系统的研究，著有《晚清一个外交官的文化历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p>
<p>【12】美国马里兰州在1661年曾通过《反异族通婚法》，禁止自由人与奴隶或白人与黑人通婚，违者处以重罪。这是美国地方通过的最早的反异族通婚法法案。翌年，弗吉尼亚也通过类似的法律，到20世纪20年代，共38个州有禁止白人与黑人通婚的法律。见姬虹《美国移民跨种族婚姻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从泰格•伍兹的种族说起》，《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p>
<p>【13】汉璧礼（Thomas Hanbury l832—1907），英国人。1853年来华，在上海与人合开宝威汉璧礼洋行，经营进出口贸易及房地产致富。l865年当选为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l871年离沪到法国定居，l893年曾短期回沪。他对上海公共事业颇为关注，除了资助混血儿学校，还曾资助二万两银给广学会建办公楼。工部局以其名字命名了界内一条马路，即今汉阳路。他在意大利的La Mortola建有闻名世界的汉璧礼植物园。以上资料综合上海租界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租界志》之汉璧礼传，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AlasdairMoore, La Mortola, in the Footsteps of Thomas Hanbury Guilford. The Globe Pequot Press．2004年。</p>
<p>【14】这里的叙述系综括《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相关材料而成。《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上海档案馆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p>
<p>【15】近代来上海的印度妇女很少。据推断，大多数长期定居中国的印度男人大概与中国女人发生关系，遗憾的是缺乏这方面的证实资料；混血儿学校教授印度语，可能与这类混血儿有一定数量有关。参见克洛德•马尔科维奇（Claude Markovits）著、彭晓亮译《中国的印度人社团（l842—1949）》，载熊月之等编《上海的外国人（1842—1949）》，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306页。</p>
<p>参考文献：</p>
<p>[1]Herbert Day Lamson．Sino-American Miscegenation in Shanghai[J]．Social Forces, 1936,（4）：573-581．</p>
<p>[2]为马丁呈请准予取得中国国籍一案抄同原呈请查照由[M]．上海档案馆民政处档案，卷宗Qll9-3-98．</p>
<p>[3]石海山，等．挪威人在上海l50年[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31．</p>
<p>[4]张和声．孤傲的“上海人”——上海英侨生活一瞥[J]．史林，2004，（6）：38—44．</p>
<p>[5]吴景超．中美通婚的研究（中）[J].生活，4，（8）：75．</p>
<p>[6]姬虹．美国移民跨种族婚娴的历史和现状研究——从泰格•伍兹的种族说起[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3）：55-62．</p>
<p>[7]散木．闲话晚清以来的中外通婚潮流[J]．书屋，2002，（2）：72—76．</p>
<p>[8]吴景超．中美通婚的研究（上）[J]．生活，4，（7）：67．</p>
<p>[9]布鲁纳，费正清，司马富．赫德日记——步入中国清廷仕途[M]．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198．</p>
<p>[10]徐雪筠，等．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1882—1931）——《海关十年报告泽编》是否原有书名号，请核[M]．张仲礼．校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22．</p>
<p>[11]石海山，等．挪威人在上海150年[M]．朱荣发．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31．</p>
<p>[12]李恩绩．爱俪园梦影录[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l984：22．</p>
<p>[13]上海租界志编纂委员会．上海租界志[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477．</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The Interracial Marriage and Half-Breed in Modern Shanghai</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Xiong Yuezhi</p>
<p>　　Abstract: In the mixed areas of Chinese and foreigners in modern Shanghai, there appear some interracial marriages, most 6f which are informal, thus producing a half-breed question. Although there is no exact statis- tics of half-breed in modern Shanghai, its number must be impressive, because, for this, foreign immigrants establish a kind of school specializing in the Eurasian half-breed. Since they are neither recognized by the Shanghai foreign community nor accept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Shanghai, they unavoidably fall into the margins of two cultures, being in a rather awkward position in such aspects as employment and sociality. The reason why it has such an impact concerns about both different cultural gaps and complicated backgrounds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The interracial marriage and half-breed involve in such questions as cultural tradition and national psychology, which is a valuable study topic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But, for this research, there is hardly any information to draw. This essay, only based on the accumulated sporadic archives and other documents, makes a preliminary approach to this question.</p>
<p>　　Key words: in modern times; Shanghai; interracial mnarriage; half-breed</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原载《中国近代史》2010年第11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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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与生活——以20世纪30年代调查为中心的分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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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1 Aug 2011 06:58:49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代通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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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文章以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资料为主要依据，对该时期上海工厂工人的工资率、工人的实际收入，工人家庭的生活程度及生活费指数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察。文章认为，近代上海工人的工资体系具有“自主性”和“多样性”两大显著特征；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的上海工人及其家庭，尽管其工资水平及生活程度是低水准的，但生活状况总体上还是基本稳定的；工人工资水平与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的阶段和程度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熟练、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是上海工业以及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而维持这一条件的基础因素之一则是工人以及工人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 　　【关 键 词】近代上海；工人阶层；工资；生活 　　在经济史的研究中，国民收入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而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阶层的工资收入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程度更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且又极具现实借鉴意义的课题。然而，多年来经济史学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著述并不是很多，以近代上海工人阶层为例，真正称得上正面研究的论文大概仅有上世纪50年代及80年代陈达的《上海工人的工资与实在收入（1930&#8212;-1946年）》，以及黄汉民《解放前上海工人工资水平的一个剖例》和《试析1927～1936年上海工人工资水平变动趋势及其原因》。[1]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研究热的兴起，一些著述以及年青学者的硕士、博士论文开始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此方面的内容。[2]本文将以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资料为主要依据，对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收入与生活进行一番大致的考察。 一、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 　　调查并编制工人工资统计数据自19世纪后期渐兴于欧美，至二十世纪，西方各国均先后设立劳工部或劳工统计局，工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指数编制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工作，调查及统计数据编制方法亦已日臻成熟。[3]在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资料中，关于近代中国工人工资收入的数据也有不少，但是相当一部分多较为零碎且缺乏系统及规范。如《中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辑录的日、英、法等国人士的调查数据。[4] 20世纪30年代，在中国城市经济、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在中国社会经济日益卷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国内各机构及个人各自独立地进行了一系列有关上海城市工人工资以及生活状况的调查。个人的如朱懋澄1923年、1926年的调查，房福安1929年的调查。机构的调查除了上海市社会局之外，还有国民政府工商部调查并编印的《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报告书》（1930年），国民政府国定税则委员会的《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1926～1938年》，北平社会调查所1927～1928年的调查等。[5]但是，从调查项目设计的合理、准备工作的周详，以及调查实施的延续时间来看，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统计无疑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重要的价值。 　　1927年，上海在原有的上海县行政建制内，实行上海县、市分治，从原上海县内分出17个市、乡，设立了直属国民政府的上海特别市。上海特别市成立伊始，1927年7月设立了农工商局，1928年8月改组为社会局。农工商局初创之时，由蔡正雅教授主持即计划对上海劳工状况进行调查并编制相关统计资料，其中尤以对上海工人工资及生活状况的调查统计最为用力。调查统计得到了国际劳工局、美国劳工部统计局、美国统计学会、英国劳工部统计司，以及立法院统计处、南开大学、清华大学等诸多国内外专家的支持、帮助。[6]调查结果先后刊印有《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商务印书馆1931年）、《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上海市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等。全面抗战爆发后，上海市社会局历年调查所得材料仍由原主持人员在中国统计学社上海分社帮助下，由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赞助并以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名义在1938年继续刊行，是为《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内有以上海市社会局调查统计资料编制而成的《近六年来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及零售物价》以及《上海的工资统计》。[7] 　　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开始于1927年末。1927年11月，社会局的前身农工商局先行就工资指数调查、编制，征询各界、各业及专家意见。1928年1月，制成上海市工厂分区分业表以及相关的工资调查表格，开始试行调查上海各业工人工资情况。调查之初，由于各工厂对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均有个适应过程，1928年上半年的调查资料最后只是“全在晓谕厂方，指导填写，俾得养成厂方正确及按时填写之习惯，为后来编制之先导”，并没有真正采用。[8] 　　1928年5月，在总结上半年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再次开始第二次调查。最后总共调查了上海47个工业行业1504家工厂，237574名工人。其中男工33.9%，女工58.7%，童工7.4%。在此基础上又选定其中基础较好的工厂作为调查的“标准工厂”，剔除规模较小的17个行业后，对30个工业行业、226718名工人的实际收入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编印成了《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9] 　　1929年，调查工作再次进行。调查的范围为1927年上海市、县分治后归入上海市的17市乡境内的所有工厂，其中尤以沪南、闸北、江湾、引翔、洋泾以及特别区为最。是年8月，在1928年调查的基础上再次以调查和估计相结合的办法调查了21个行业，1584家工厂，244288名工人。剔除重复部分，两次合计共调查了21个工业行业 2326家工厂285700名工人。[10] 　　除了对工业行业、工厂家数、工人总数的调查之外，关于工人工资及生活程度的调查主要包括工人的工资率与实际收入，以及工人的生活程度两大部分。工资率与实际收入的调查中，工资率指的是每个工人在固定时间内所得的固定收入，即每个工人所得的每一工作时间单位（小时），或每一工作产品单位的额定工资。工资率可以分为小时工资率及日工资率，由于日工作时间有长有短，故而小时工资率是最为基础的工资调查。工人的实际收入指的是工人在额定工资之外，加上赏工、分红等项，扣除各项罚扣之后实际所得的收入实数。工人生活程度的调查通过对500个工人家庭3个月的试调查，最后以305户工人家庭自1929年4月至1930年3月长达1年，由专门调查员记录的家庭收支日帐，确定工人的生活程度，并据此编制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 　　对工资率的调查自1929年9月开始，10月结束。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调查以9月25日为统一的标准时间，采用标准取样法，即从全部材料内，选出若干合乎预定的某种标准者作为代表。因此，最后进入工资率调查的厂家及工人数，是从前述21个行业，2326家工厂，285700名工人中再次确定符合调查要求的21个行业中274家工厂，共计97042名工人的工资情况。其中男工31053人，占总调查人数32%，女工58743人，占60.3%，童工7516人，占7.7%。内计时工56629人（男工27297人，女工22676人，童工6656人），占总人数58.4%；计件工40413人（男工3756人，女工35797人，童工860人），占总人数41.6%。调查的工人总数达到前述21个工业行业总人数285700人的三分之一。[11]1930年以后，上海市社会局在此调查的基础上，又继续对其中的机器、造船、火柴、搪瓷、缫丝、棉纺、丝织、棉织、毛织、内衣、织袜、面粉、榨油、烟草、造纸、印刷等16个行业的百余家工厂、数万名工人进行了连续数年的调查。见下表： 表1：1930～1934年上海16个工业行业调查工人数（单位：人） 年份 男工 女工 计时工 计件工 总计 1930 10672 30666 18884 22454 41338 1931 11013 31147 18308 23852 42160 1932 9952 26259 11274 24937 36211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文章以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资料为主要依据，对该时期上海工厂工人的工资率、工人的实际收入，工人家庭的生活程度及生活费指数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察。文章认为，近代上海工人的工资体系具有“自主性”和“多样性”两大显著特征；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的上海工人及其家庭，尽管其工资水平及生活程度是低水准的，但生活状况总体上还是基本稳定的；工人工资水平与社会经济及产业发展的阶段和程度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熟练、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是上海工业以及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而维持这一条件的基础因素之一则是工人以及工人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p>
<p>　　【关 键 词】近代上海；工人阶层；工资；生活</p>
<p>　　在经济史的研究中，国民收入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而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阶层的工资收入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程度更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且又极具现实借鉴意义的课题。然而，多年来经济史学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著述并不是很多，以近代上海工人阶层为例，真正称得上正面研究的论文大概仅有上世纪50年代及80年代陈达的《上海工人的工资与实在收入（1930&#8212;-1946年）》，以及黄汉民《解放前上海工人工资水平的一个剖例》和《试析1927～1936年上海工人工资水平变动趋势及其原因》。[1]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研究热的兴起，一些著述以及年青学者的硕士、博士论文开始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此方面的内容。[2]本文将以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资料为主要依据，对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收入与生活进行一番大致的考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20世纪20年代末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的调查</strong></p>
<p>　　调查并编制工人工资统计数据自19世纪后期渐兴于欧美，至二十世纪，西方各国均先后设立劳工部或劳工统计局，工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指数编制已经成为一项常态工作，调查及统计数据编制方法亦已日臻成熟。[3]在我们现在可以看到的资料中，关于近代中国工人工资收入的数据也有不少，但是相当一部分多较为零碎且缺乏系统及规范。如《中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辑录的日、英、法等国人士的调查数据。[4] 20世纪30年代，在中国城市经济、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在中国社会经济日益卷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大背景下，国内各机构及个人各自独立地进行了一系列有关上海城市工人工资以及生活状况的调查。个人的如朱懋澄1923年、1926年的调查，房福安1929年的调查。机构的调查除了上海市社会局之外，还有国民政府工商部调查并编印的《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报告书》（1930年），国民政府国定税则委员会的《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1926～1938年》，北平社会调查所1927～1928年的调查等。[5]但是，从调查项目设计的合理、准备工作的周详，以及调查实施的延续时间来看，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统计无疑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重要的价值。</p>
<p>　　1927年，上海在原有的上海县行政建制内，实行上海县、市分治，从原上海县内分出17个市、乡，设立了直属国民政府的上海特别市。上海特别市成立伊始，1927年7月设立了农工商局，1928年8月改组为社会局。农工商局初创之时，由蔡正雅教授主持即计划对上海劳工状况进行调查并编制相关统计资料，其中尤以对上海工人工资及生活状况的调查统计最为用力。调查统计得到了国际劳工局、美国劳工部统计局、美国统计学会、英国劳工部统计司，以及立法院统计处、南开大学、清华大学等诸多国内外专家的支持、帮助。[6]调查结果先后刊印有《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商务印书馆1931年）、《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上海市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等。全面抗战爆发后，上海市社会局历年调查所得材料仍由原主持人员在中国统计学社上海分社帮助下，由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赞助并以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名义在1938年继续刊行，是为《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内有以上海市社会局调查统计资料编制而成的《近六年来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及零售物价》以及《上海的工资统计》。[7]</p>
<p>　　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开始于1927年末。1927年11月，社会局的前身农工商局先行就工资指数调查、编制，征询各界、各业及专家意见。1928年1月，制成上海市工厂分区分业表以及相关的工资调查表格，开始试行调查上海各业工人工资情况。调查之初，由于各工厂对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均有个适应过程，1928年上半年的调查资料最后只是“全在晓谕厂方，指导填写，俾得养成厂方正确及按时填写之习惯，为后来编制之先导”，并没有真正采用。[8]</p>
<p>　　1928年5月，在总结上半年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再次开始第二次调查。最后总共调查了上海47个工业行业1504家工厂，237574名工人。其中男工33.9%，女工58.7%，童工7.4%。在此基础上又选定其中基础较好的工厂作为调查的“标准工厂”，剔除规模较小的17个行业后，对30个工业行业、226718名工人的实际收入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编印成了《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9]</p>
<p>　　1929年，调查工作再次进行。调查的范围为1927年上海市、县分治后归入上海市的17市乡境内的所有工厂，其中尤以沪南、闸北、江湾、引翔、洋泾以及特别区为最。是年8月，在1928年调查的基础上再次以调查和估计相结合的办法调查了21个行业，1584家工厂，244288名工人。剔除重复部分，两次合计共调查了21个工业行业 2326家工厂285700名工人。[10]</p>
<p>　　除了对工业行业、工厂家数、工人总数的调查之外，关于工人工资及生活程度的调查主要包括工人的工资率与实际收入，以及工人的生活程度两大部分。工资率与实际收入的调查中，工资率指的是每个工人在固定时间内所得的固定收入，即每个工人所得的每一工作时间单位（小时），或每一工作产品单位的额定工资。工资率可以分为小时工资率及日工资率，由于日工作时间有长有短，故而小时工资率是最为基础的工资调查。工人的实际收入指的是工人在额定工资之外，加上赏工、分红等项，扣除各项罚扣之后实际所得的收入实数。工人生活程度的调查通过对500个工人家庭3个月的试调查，最后以305户工人家庭自1929年4月至1930年3月长达1年，由专门调查员记录的家庭收支日帐，确定工人的生活程度，并据此编制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p>
<p>　　对工资率的调查自1929年9月开始，10月结束。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调查以9月25日为统一的标准时间，采用标准取样法，即从全部材料内，选出若干合乎预定的某种标准者作为代表。因此，最后进入工资率调查的厂家及工人数，是从前述21个行业，2326家工厂，285700名工人中再次确定符合调查要求的21个行业中274家工厂，共计97042名工人的工资情况。其中男工31053人，占总调查人数32%，女工58743人，占60.3%，童工7516人，占7.7%。内计时工56629人（男工27297人，女工22676人，童工6656人），占总人数58.4%；计件工40413人（男工3756人，女工35797人，童工860人），占总人数41.6%。调查的工人总数达到前述21个工业行业总人数285700人的三分之一。[11]1930年以后，上海市社会局在此调查的基础上，又继续对其中的机器、造船、火柴、搪瓷、缫丝、棉纺、丝织、棉织、毛织、内衣、织袜、面粉、榨油、烟草、造纸、印刷等16个行业的百余家工厂、数万名工人进行了连续数年的调查。见下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1930～1934年上海16个工业行业调查工人数（单位：人）</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男工</td>
<td>女工</td>
<td>计时工</td>
<td>计件工</td>
<td>总计</td>
</tr>
<tr>
<td>1930</td>
<td>10672</td>
<td>30666</td>
<td>18884</td>
<td>22454</td>
<td>41338</td>
</tr>
<tr>
<td>1931</td>
<td>11013</td>
<td>31147</td>
<td>18308</td>
<td>23852</td>
<td>42160</td>
</tr>
<tr>
<td>1932</td>
<td>9952</td>
<td>26259</td>
<td>11274</td>
<td>24937</td>
<td>36211</td>
</tr>
<tr>
<td>1933</td>
<td>11768</td>
<td>34330</td>
<td>15093</td>
<td>31005</td>
<td>46098</td>
</tr>
<tr>
<td>1934</td>
<td>14521</td>
<td>45490</td>
<td>23375</td>
<td>36636</td>
<td>60011</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页。</p>
<p>　　1934年以后调查工作并未告停，只是其调查统计结果一直未能在全面抗战爆发前正式刊印。1938年，调查的主持人员将历年积累的调查统计资料以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的名义刊印成《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由此而将上海工人工资率以及生活费指数的统计展延到了1937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工人的工资率及其变动</strong></p>
<p>　　如前所述，所谓工资率实“为劳资双方协定之一月一周或一日工资数，亦即发给工资之标准”。[12]1929年9月工资率调查开始之初，上海市社会局即致函各调查工厂，要求其将9月25日的工人各自工资及工作时间详细记载，或将当日各部门的工资日报表备以副本。9月26日起，调查员即赴各工厂征集、抄录材料。[13]之后数年的工资率调查都沿用了这一时点以及方法。调查的重点是“每小时平均工资率”，即一个小时内的工资数额。这是最能说明工资率的数据。因为在同样的小时工资率下，工作时间的长短会直接影响日工资的高下。工作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的与工作时间仅为八、九个小时的日工资数额会有很大的不同。1929年工资率调查的结果，所调查的21个行业31053名男工，平均每小时工资率为0.073元；调查的58473名女工，平均每小时工资率为0.044元；调查的7516名童工，平均每小时工资率为0.034元。全体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率的中数大概也就在0.05～0.06元左右。以此平均每小时工资率，每天工作10小时计，男工的平均日工资应为0.73元，女工0.44元，童工0.34元，以每月30日计，平均月工资分别应为21.9元、13.2元、10.2元。[14]</p>
<p>　　1930年以后的调查由于受调查工厂数及工人数量的限制，在最后计算工资率时又使用了中国经济统计研究所1933年的各业工人调查数，因此对历年工资率的计算方式较之前更为繁复。1935年刊印的《上海市工资率》一书，系统记载了1930～1934年上海市工人的工资率。[15]此后，1938年刊印的《上海的工资统计》又载有1935～1936年的上海工人工资率。据此，我们可以整理得1929～1936年上海市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率的变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1930～1936年上海市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率（单位：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男工</td>
<td>女工</td>
<td>计时工</td>
<td>计件工</td>
<td>全体平均</td>
</tr>
<tr>
<td>1929</td>
<td>0.073</td>
<td>0.044</td>
<td>-</td>
<td>-</td>
<td>-</td>
</tr>
<tr>
<td>1930</td>
<td>0.085</td>
<td>0.049</td>
<td>0.057</td>
<td>0.060</td>
<td>0.059</td>
</tr>
<tr>
<td>1931</td>
<td>0.086</td>
<td>0.048</td>
<td>0.057</td>
<td>0.058</td>
<td>0.057</td>
</tr>
<tr>
<td>1932</td>
<td>0.086</td>
<td>0.047</td>
<td>0.051</td>
<td>0.061</td>
<td>0.057</td>
</tr>
<tr>
<td>1933</td>
<td>0.087</td>
<td>0.048</td>
<td>0.053</td>
<td>0.060</td>
<td>0.058</td>
</tr>
<tr>
<td>1934</td>
<td>0.083</td>
<td>0.046</td>
<td>0.050</td>
<td>0.059</td>
<td>0.056</td>
</tr>
<tr>
<td>1935</td>
<td>0.085</td>
<td>0.042</td>
<td>0.048</td>
<td>0.057</td>
<td>0.053</td>
</tr>
<tr>
<td>1936</td>
<td>0.084</td>
<td>0.045</td>
<td>0.053</td>
<td>0.057</td>
<td>0.055</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26页；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5页；《上海的工资统计》，第10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1938年刊印。</p>
<p>　　上表的1929年虽仅有男工平均与女工平均的数据，但由此已经可以看出，它们较之1930年以后对应的工资率水平大致要低15%左右，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样本选择的缘故。在1929年的调查中，除了直接从事生产制造的工人外，还包括有非生产性的勤杂工人，他们的工资水准一般来说较生产工人要低。1930年之后的调查，首先是将工资要高出一般工人较多的工头不列入调查对象；其次是将前两年调查时包括的不直接从事生产制造的勤杂工人，以及没有正式工资的学徒也都剔除在外，故而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平均工资率水平。[16]</p>
<p>　　如果说，表2的绝对数对于工资率的历年变动趋势尚不十分清晰，那如表3所示历年工资率指数的变化则清楚地显示出，若以1930年为100，那么在1930至1936年的7年间，尽管也有部分年份的上升，但上海市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率总体上呈现出的是一种缓慢下跌的态势，其中尤以1934年、1936年最为明显。这说明在20世纪30年代前半期，上海工人阶层的工资率水平大体上是稳中有降，呈现稍稍下跌的态势。</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1930～1936年上海市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率（单位：%）</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男工</td>
<td>女工</td>
<td>计时工</td>
<td>计件工</td>
<td>全体平均</td>
</tr>
<tr>
<td>1930</td>
<td>100.00</td>
<td>100.00</td>
<td>100.00</td>
<td>100.00</td>
<td>100.00</td>
</tr>
<tr>
<td>1931</td>
<td>101.18</td>
<td>97.96</td>
<td>100.00</td>
<td>96.67</td>
<td>96.61</td>
</tr>
<tr>
<td>1932</td>
<td>101.18</td>
<td>95.92</td>
<td>89.47</td>
<td>101.67</td>
<td>96.61</td>
</tr>
<tr>
<td>1933</td>
<td>102.35</td>
<td>97.96</td>
<td>92.98</td>
<td>100.00</td>
<td>98.31</td>
</tr>
<tr>
<td>1934</td>
<td>97.65</td>
<td>93.88</td>
<td>87.72</td>
<td>98.33</td>
<td>94.92</td>
</tr>
<tr>
<td>1935</td>
<td>100.00</td>
<td>85.71</td>
<td>84.21</td>
<td>95.00</td>
<td>89.83</td>
</tr>
<tr>
<td>1936</td>
<td>97.65</td>
<td>91.84</td>
<td>92.98</td>
<td>95.00</td>
<td>93.22</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据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之工资率》第28页表格及《上海的工资统计》，第13页表格编制。</p>
<p>　　除了工资率的变动趋势之外，从上述两表我们还可以看出，男工的平均工资率较女工要高出许多；而之所以全体工人的平均工资率要比男工低许多，是因为在加权计算的工人总数中，女工差不多要占到总数的70%以上，故而较低的女工平均工资率在很大程度上拉低了全体工人的平均工资率。</p>
<p>　　此外，全体工人的平均工资率虽然给出了一个关于上海工人阶层工资水平的总体印象，但是它却完全抹去了各行业、各工种、各岗位等等之间的工资差异，而这一种差异在当时的工业行业中却是十分显著的。</p>
<p>　　1930～1934年5年中，上海16个工业行业的每小时平均工资率大致可以分成三等，最高的始终是造船业，皆在0.13元以上，前三名始终为造船、印刷、机器、丝织业所轮流占据，小时工资率基本上都在0.1元之上。第二等的为烟草、织袜、内衣、火柴等7～8个行业，工资率大致在0.09～0.05元之间。第三等的是棉纺、缫丝、棉纺、棉织等4～5个行业，工资率基本上在0.05元之下，而且在16个行业中垫底的始终是棉纺、缫丝、棉纺、棉织四个行业。并且由于其行业工人数量的众多，最后也拉低了全体工人的工资率水平。[17]值得指出的是，工资率水平与日工作时间也有很大的关联，在日工资已定的情况下，工作时间越长，则小时工资率越低，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工资率最低的棉纺业、面粉业，同时也是日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11.5小时）最长的行业。此外，在各个行业中，不同工种之间平均每小时工资率的差异也十分明显。如火柴业中的装盒工平均每小时工资率为0.025～0.0349元，而板车、上油工却可以达到0.115～0.125元；丝织业中的修绸工每小时平均工资率为0.035～0.0449元，而经车、踏花工可达0.115元。相差可达5～6倍。[18]</p>
<p>　　以上所说都是每小时平均工资率。一般来说，小时工资率更标准，但日工资率则更接近日实际收入。由于日工资率是日工作时间与小时工资率之积，故两者往往会有不一致之处，但大体上而言，日工资率较低的行业，即使工作时间很长，往往仍然也是日工资率较低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4：上海16个工业行业工资率与日工作时间（单位：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位次</td>
<td colspan="2">每小时工资率</td>
<td colspan="2">每日实际工作时间</td>
<td colspan="2">每日工资率</td>
</tr>
<tr>
<td>行业</td>
<td>工资率（元）</td>
<td>行业</td>
<td>日工作时间（小时）</td>
<td>行业</td>
<td>工资率（元）</td>
</tr>
<tr>
<td>1</td>
<td>造船</td>
<td>0.139</td>
<td>棉纺</td>
<td>11.50</td>
<td>造船</td>
<td>1.256</td>
</tr>
<tr>
<td>2</td>
<td>印刷</td>
<td>0.125</td>
<td>面粉</td>
<td>11.50</td>
<td>印刷</td>
<td>1.036</td>
</tr>
<tr>
<td>3</td>
<td>丝织</td>
<td>0.098</td>
<td>棉织</td>
<td>11.23</td>
<td>丝织</td>
<td>1.026</td>
</tr>
<tr>
<td>4</td>
<td>机器</td>
<td>0.092</td>
<td>榨油</td>
<td>11.16</td>
<td>机器</td>
<td>0.850</td>
</tr>
<tr>
<td>5</td>
<td>烟草</td>
<td>0.074</td>
<td>造纸</td>
<td>11.07</td>
<td>内衣</td>
<td>0.704</td>
</tr>
<tr>
<td>6</td>
<td>织袜</td>
<td>0.071</td>
<td>缫丝</td>
<td>10.96</td>
<td>织袜</td>
<td>0.691</td>
</tr>
<tr>
<td>7</td>
<td>内衣</td>
<td>0.070</td>
<td>毛织</td>
<td>10.74</td>
<td>榨油</td>
<td>0.690</td>
</tr>
<tr>
<td>8</td>
<td>搪瓷</td>
<td>0.061</td>
<td>丝织</td>
<td>10.49</td>
<td>烟草</td>
<td>0.607</td>
</tr>
<tr>
<td>9</td>
<td>火柴</td>
<td>0.056</td>
<td>内衣</td>
<td>10.25</td>
<td>毛织</td>
<td>0.566</td>
</tr>
<tr>
<td>10</td>
<td>榨油</td>
<td>0.055</td>
<td>织袜</td>
<td>9.84</td>
<td>搪瓷</td>
<td>0.557</td>
</tr>
<tr>
<td>11</td>
<td>毛织</td>
<td>0.053</td>
<td>搪瓷</td>
<td>9.27</td>
<td>造纸</td>
<td>0.555</td>
</tr>
<tr>
<td>12</td>
<td>造纸</td>
<td>0.052</td>
<td>机器</td>
<td>9.26</td>
<td>棉织</td>
<td>0.535</td>
</tr>
<tr>
<td>13</td>
<td>棉织</td>
<td>0.048</td>
<td>造船</td>
<td>9.00</td>
<td>面粉</td>
<td>0.525</td>
</tr>
<tr>
<td>14</td>
<td>面粉</td>
<td>0.046</td>
<td>印刷</td>
<td>8.38</td>
<td>棉纺</td>
<td>0.450</td>
</tr>
<tr>
<td>15</td>
<td>棉纺</td>
<td>0.039</td>
<td>烟草</td>
<td>7.83</td>
<td>缫丝</td>
<td>0.408</td>
</tr>
<tr>
<td>16</td>
<td>缫丝</td>
<td>0.037</td>
<td>火柴</td>
<td>7.46</td>
<td>火柴</td>
<td>0.386</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之工资率》第27页。原表没有注明日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工人的实际收入及其变动</strong></p>
<p>　　工人的工资率无论是每小时工资率还是每日工资率，表示的都只是在单位工作时间内工人的标准工资所得，它与工人的实际收入，特别是月平均实际收入还存在差距。因为月平均实际收入，是指每个工人在一年的时间内，平均每月从工厂工作中得到的全部收入。影响工人实际收入的因素一是每月工作时间的多少，二是在抵扣各种扣罚之后的升工、赏工、津贴、奖金、花红等等收入的多寡。在工资率不变的情况下，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越少，各种扣罚越多，实际收入就越低；升工、赏工、津贴、奖金、津贴等项越多，实际收入就越高。</p>
<p>　　1928年7月至12月的工人实际收入调查，剔除了工厂总数调查中规模较小的17个行业后，30个工业行业226718名工人中，男工72962人，平均每人每月实际收入20.65元；女工136665人，平均每人每月实际收入13.92元；童工17091人，平均每人每月实际收入9.30元。[19]</p>
<p>　　1929年至1930年的工人实际收入调查表明，上海工厂工人的每月实际收入以及平均月实际收入，其数额明显要高于由小时工资率折合成的月工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相当一部分工厂工人在日工资之外，往往还有以月或年而论的奖金、分红等。由此而形成一年12个月中，尤以年初、年末的12月、1、2月，以及年中的7、8月的收入波动最为明显。一般来说，工人的奖金可以分为普通奖金与特别奖金两种。普通奖金多按月而发，各厂名目不一，但多为“升工”及“赏金”，只要符合条件，为每月必有的奖金。特别奖金多为年底或年初发给的双薪、给假金，以及分红等等。[20]以实际收入水平最高的印刷业为例，最高的12月实际收入为72.85元，最低的7月实际收入仅为37.93元。实际收入水平最低的棉纺业，最高的1月实际收入为17.49元，最低的7月实际收入为14.44元。[2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即为1930～1936年上海工人平均每月的实际收入以及影响之因素</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月均开工</td>
<td>月均实际</td>
<td>日均实际</td>
<td colspan="7">平均每月实际收入额（元）</td>
<td>平均每日</td>
<td>平均每日</td>
</tr>
<tr>
<td> </td>
<td>天数</td>
<td>上工天数</td>
<td>工作小时</td>
<td>应得工资</td>
<td>延时工资</td>
<td>升赏工</td>
<td>膳宿贴</td>
<td>奖金津贴</td>
<td>罚扣</td>
<td>实际收入</td>
<td>应得工资</td>
<td>实际收入</td>
</tr>
<tr>
<td>1930</td>
<td>27.45</td>
<td>22.93</td>
<td>10.61</td>
<td>13.424</td>
<td>0.620</td>
<td>0.362</td>
<td>0.634</td>
<td>0.408</td>
<td>0.097</td>
<td>15.351</td>
<td>0.585</td>
<td>0.669</td>
</tr>
<tr>
<td>1931</td>
<td>27.32</td>
<td>22.71</td>
<td>10.31</td>
<td>13.337</td>
<td>0.386</td>
<td>0.463</td>
<td>0.472</td>
<td>0.845</td>
<td>0.097</td>
<td>15.406</td>
<td>0.587</td>
<td>0.678</td>
</tr>
<tr>
<td>1932</td>
<td>27.36</td>
<td>24.27</td>
<td>10.53</td>
<td>14.114</td>
<td>0.430</td>
<td>0.322</td>
<td>0.103</td>
<td>0.499</td>
<td>0.242</td>
<td>15.226</td>
<td>0.582</td>
<td>0.627</td>
</tr>
<tr>
<td>1933</td>
<td>27.24</td>
<td>23.19</td>
<td>10.48</td>
<td>13.543</td>
<td>0.476</td>
<td>0.338</td>
<td>0.072</td>
<td>0.497</td>
<td>0.112</td>
<td>14.814</td>
<td>0.584</td>
<td>0.639</td>
</tr>
<tr>
<td>1934</td>
<td>26.57</td>
<td>23.46</td>
<td>10.46</td>
<td>13.127</td>
<td>0.383</td>
<td>0.271</td>
<td>0.109</td>
<td>0.251</td>
<td>0.061</td>
<td>14.080</td>
<td>0.560</td>
<td>0.600</td>
</tr>
<tr>
<td>1935</td>
<td>26.47</td>
<td>22.69</td>
<td>10.50</td>
<td>12.184</td>
<td>0.315</td>
<td>0.268</td>
<td>0.139</td>
<td>0.138</td>
<td>0.056</td>
<td>12.988</td>
<td>0.537</td>
<td>0.572</td>
</tr>
<tr>
<td>1936</td>
<td>27.21</td>
<td>23.66</td>
<td>10.57</td>
<td>13.213</td>
<td>0.540</td>
<td>0.142</td>
<td>0.377</td>
<td>0.121</td>
<td>0.40</td>
<td>14.353</td>
<td>0.558</td>
<td>0.607</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据《上海的工资统计》，第67～128页有关表格编制，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1938年刊印。</p>
<p>　　分析上表可以看出：</p>
<p>　　第一，上海工人平均每月的实际收入一定高于按照工资率计算得到的“应得工资”，因为在此之外还有诸如延时工资、升工、赏工、膳宿补贴、津贴、奖金等收入名目。若以简单的算术平均数计之，1930年至1936年7年中，工人平均每月的实际收入是应得工资收入的109.98%，平均每日实际收入是平均每日应得工资的109.99%。这也就是说，上海工人的平均实际收入大致要高于平均工资率收入10%左右；或者说，工人的实际收入中，大约有10%左右是工资率之外的其他所得。</p>
<p>　　第二，在1930年到1936年的7年中，上海工人的实际收入与工资率的走向大致趋同，也呈现出一种缓慢下降的态势。如果以1930年为100,1936年的月实际收入及日实际收入，只有93.49和95.28。其中尤以1935的下降最为明显，仅仅只有1930年的84.67和85.50，下降幅度高达15%。这与前述1935年工资率的走势吻合，但是下降幅度要大于同时期工资率的下降。这说明当社会经济与企业经营遭受危机时，影响工人收入的不只是工资率的下降和应得工资的减少（如表五所示，1935年的应得工资为1930年的90.76），而更是工资率之外其他收入的较大下降。</p>
<p>　　值得指出的是，上表所表示的只是30年代前期上海工人不分男工、女工，计时工、计件工，以及不同技能、岗位的月平均实际收入，从中尚不能区别出不同性别、工种、岗位的差别，而实际上这种差别，特别是男工与女工的差别，计时工与计件工的差别还是十分显著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1930～1936年上海工人平均每月实际收入（单位：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男计时工</td>
<td>男计件工</td>
<td>女计时工</td>
<td>女计件工</td>
<td>平均</td>
</tr>
<tr>
<td>1930</td>
<td>23.325</td>
<td>34.867</td>
<td>9.454</td>
<td>12.856</td>
<td>15.351</td>
</tr>
<tr>
<td>1931</td>
<td>22.743</td>
<td>32.934</td>
<td>10.275</td>
<td>14.276</td>
<td>15.406</td>
</tr>
<tr>
<td>1932</td>
<td>21.205</td>
<td>36.722</td>
<td>9.079</td>
<td>13.045</td>
<td>15.226</td>
</tr>
<tr>
<td>1933</td>
<td>21.704</td>
<td>31.343</td>
<td>9.373</td>
<td>12.214</td>
<td>14.814</td>
</tr>
<tr>
<td>1934</td>
<td>22.353</td>
<td>27.317</td>
<td>7.672</td>
<td>12.322</td>
<td>14.080</td>
</tr>
<tr>
<td>1935</td>
<td>21.595</td>
<td>23.246</td>
<td>7.552</td>
<td>10.659</td>
<td>12.988</td>
</tr>
<tr>
<td>1936</td>
<td>23.316</td>
<td>27.187</td>
<td>8.715</td>
<td>12.135</td>
<td>14.353</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上海的工资统计》，第10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1938年刊印。</p>
<p>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男工的实际收入，无论是计时工还是计件工，几乎都比女工要高出一倍或者将近一倍。而与计时工相比，计件工的实际收入大致上也要高出30～40%。而由于女工收入水平的低下以及数量的众多，最后全体工人的平均每月实际收入就只能体现在15元左右的较低水平上。实际上，男工的月实际收入，很少有在20元以下的，而女工的实际收入也很少有在15元以上的。如果具体到每一个行业，各行业间工人实际收入的差距之大，几可达数倍。1929年，上海各工业行业工人各月实际收入在10元至15元之间的有缫丝业、棉纺业、烟草业，在15元至25元之间的有锯木业、翻砂业、电机业、玻璃业、水泥砖瓦业、皂烛业、油漆业、火柴业、搪瓷业、化妆品业、棉织业、针织业、毛织业、漂染业、制革业、面粉业、榨油业、冷饮食品业、造纸业，在25元至40元之间者有机器业、造船业、电气业、自来水业、丝织业、调味罐头业、印刷业。[22]1930年到1936年间，上海16个工业行业中，工人月实际收入最高的前三位，始终在印刷、造船、丝织、机器四个行业间轮回。其最高的月实际收入可达40元以上，最低的大体上也在25元之上。月实际收入最末的三位，也始终是棉纺、火柴、缫丝三个行业。其最低的月实际收入都保持在10元的水平之下。各行业间工人实际收入差距之大，令人惊讶。[23]不同的工业行业间之所以会有那么不同的实际收入差距，除了各行业所需的劳动力素质、技能的差异之外，还与各行业的市场景气度以及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有着直接的关联。实际收入排名最后的缫丝、棉纺、火柴业，都是当时中外企业间竞争以及产品市场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其中的缫丝业更是市场景气度最为低下、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这种实际收入的差异，最后会导致不同收入水平的工人具有不同的生活程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工人家庭的生活程度及其生活费指数变动</strong></p>
<p>　　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者在调查工作进行后认为：“假使我们下了这样一个武断的结论，就是上海特别市各业工厂工人的工资率是比较很低的，工作时数是很多的，或许不背事实。”[24]这也就是说，在当年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者看来，20世纪30年代上海工人阶层的工作时间是很长的，工资收入是很低的。那么，这种“比较很低”的工资收入能不能维持工人家庭的生活？如果能维持，那又是怎么样的一种生活？这就需要调查工人家庭的生活程度，以及根据生活程度以及物价状况编制的生活费指数并看其变动的状况。</p>
<p>　　生活程度指的是工人实际的生活内容和质量。一般情况下，工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生活的，因此调查工人的生活程度或者说生活状况就必须以工人家庭为单位进行。所以，工人的生活程度调查实际也就是工人家庭的生活状况调查。</p>
<p>　　1928年7月，社会局开始具体计划工人生活费指数编制，并征求专家意见。最后确定自1929年1月1日起，选定500户工人家庭进行为期1年的逐日记账调查，以此作为工人生活费指数编制的基础。1929年1月1日，由社会局派出的专门调查员逐日上门赴各家记账。在经过3个月的试行并淘汰部分不合格调查家庭后，1929年4月起开始正式调查。截至1930年3月底，在先后剔除各未能持续家庭后，最后实得305个工人家庭整整12个月的完整记账数据，共计账本3660本。这305户工人家庭全都集中于上海各工人居住区，其中沪东占21.0%,沪西占42.3%，沪南占18.0%，沪北占5.9%，浦东占12.8%。被调查家庭平均每家人口数为4.62人，连同寄膳者平均每家为5.09人，折合等成年男子数分别为3.28人和3.42人。[25]</p>
<p>　　首先是工人家庭的消费内容。</p>
<p>　　社会局的调查将工人家庭的消费分成五大类，分别是食物、房租、衣着、燃料和杂项。通过一年持续不断的记账可以看出，工人家庭的消费内容虽然基本上都是温饱类的日常消费品，但是其范围还是十分广泛的。食物类可以分成米面、豆制品及蔬菜、肉鱼蛋、调味品和其他五大项，种类多达200多种。其中米面占食物消费额的53.4%，豆制品及蔬菜占17.5%，鱼肉蛋占16.5%，调味品占10.5%，其他水果、干果、下馆子等占2.1%。工人家庭的住屋主要分成石库门或东洋式楼房、旧式平房及棚屋三种。此外亦有居住于工厂所建工房及宿舍内的。305户家庭的居住比例分别为居住楼房的185家，占60.6%；平房的103家，占33.8%；棚屋17家，占5.6%。平均每家的居住面积大致上为折合成10平方米左右的标准间1.41间。衣着类可以分成布疋、成衣、被褥以及帽鞋袜等其他衣着项，各种名目不下100余种。其中以各种布疋的消费比重最高。燃料为城市工人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消费品，燃料类的消费主要为煤油、柴爿、木柴、煤炭等，其中尤以照明、炊煮兼而用之的煤油最为大宗，其次为各式柴爿、木柴，而以煤为燃料的尚不及半数。杂项类的消费内容更为广泛，其中包括交通、教育、卫生、烟酒嗜好、用具、开水、饰物、修理、社交、娱乐、捐税、利息、迷信、储蓄、医药以及特别费和其他等等。其中烟酒等嗜好类消费要占到杂项类消费额的17.1%，305户家庭中90%以上的家庭都有烟酒支出。平均每家每年消费卷烟231盒（10支装），黄酒38斤，高粱酒21斤。而平均的教育支出仅占杂项类的1.3%不到，迷信类的支出也占了4.8%。概而言之，以调查材料而论，大致上每个工人家庭平均每周的基本消费内容可以包括：米面26斤，肉类1.25斤，鱼类0.90斤，食油1.36斤，棉布1.61尺，肥皂0.98块，卷烟44.6支，酒1.34斤，等等。[26]</p>
<p>　　其次是工人家庭的生活收支，即维持上述生活消费的经济能力。</p>
<p>　　调查表明，从1929年4月到1930年3月，305户受调查工人家庭为维持前述的生活程度，每家平均全年支出生活费454.38元，其中食物类支出241.54元，占全部支出53.2%；房租类支出37.83元，占8.3%；衣着类支出34.01元，占7.5%；燃料类支出29.00元，占6.4%；杂项类支出112.00元，占24.6%。每一个家庭平均月支出生活费37.86元，平均1个等成年男子月支出11.26元，其中四分之三为衣食住燃料等必需费用。[27]</p>
<p>　　以收入而论，305户工人家庭实际家庭人口1410人，其中就业人口629人，占总人数的44.6%，赡养系数为1.24，平均每家就业人口为2.06人。就业人口中，工厂工人556人，占88.39%，其他劳工73人，占11.61%。其中夫277人，占44.04%；成年男子91人，占14.7%；未成年男子14人，占2.22%；妻140人，占22.26；其他成年女子69人，占10.97%；未成年女子38人，占6.04%。工资收入中男性户主平均每人每年222.05元，占总收入53.3%；女性配偶平均每人每年工资52.50元，占12.6%，其余为子女或家庭其他成员工资收入。这说明，大部分工人家庭仅靠男性户主1人的收入尚不能完全维持全家生计。此亦如调查者所言“男子工资的低廉，收入已不足维持全家的生计，不得不使子女，甚或幼童，帮同工作，贴补家用。”值得指出的是，即使如此，在305户工人家庭平均每家每年416.51元的收入中，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也只能占到87.3%，其余12.7%则分别为分租余屋的租金、包饭费，以及礼金收入、亲友资助、小生意收入等项收入。[28]</p>
<p>　　将上述支出和收入相比较，可以发现每家的平均支出要大于平均收入，收支相抵平均每家全年的赤字为37.87元。于是，社会局的调查又告诉我们另外一个情况，这就是工人家庭收支相抵后的亏空，事实上是通过其他诸如借贷、会款、赊欠、典当等等被调查者称之为“假收入”和“假支出”的部分来弥补。305户家庭平均每家每年此类的假收入为148.02元，假支出（还款、付息、支付会款等）为99.12元，弥补亏短后，平均每家尚可剩余现款11.03元。[29]由此可以看出，20世纪30年代上海的工人家庭除了家庭成员正式的收入外，几乎多有其他各种名目的收入以及多少不等的借贷。这一方面表明家庭收入的多样性，但另一方面也表明仅靠正式的工资收入，仅靠家庭男性家长的工资收入，并不能完全维持其生活程度。对相当部分的工人家庭来说，各种形式的借贷已经成为维持他们生活程度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p>
<p>　　再次是衡量工人生活程度的生活费指数及其变动。</p>
<p>　　对工人家庭来说，其收入就是为了用于支付各项生活消费开支，维持一定水平的生活程度，而影响生活开支及生活程度的除了收入的高低之外，还有消费品价格水平及其变动。因此要了解工人生活状况的变动，就需要编制工人生活费指数。工人生活费指数是以工人家庭最常用的普通消费品的数量及金额，通过设立样本和指标，在经过记账调查取得具体数据后，经加权综合后确定的。</p>
<p>　　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的编制以工人家庭为基本单位。根据1929年4月至1930年3月，对从前述305家工人家庭调查中得到的几百种常用物品中，选取最常用而且消费量又最大的60种有代表性的消费品，分成食物、房租、衣着、燃料、杂项5大类。其中食物类分31种；房租类3种；衣着类11种，燃料类8种项，杂项类7种。按时调查其各自的零售物价，并按照各物品的消费量为权数，经加权综合而成各分类指数及生活费总指数。[30] 指数以1926年的物价为基期，自1926年1月起按月计算至1931年12月的数据在1932年刊印成为《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 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继后，国际劳工局又编成1932年至1937年7月工人生活费指数。由此而形成1926年1月至1937年7月共计11年另7个月，按月统计的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总指数及各分类指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7：1926～1936年上海工人生活费指数</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年份</td>
<td colspan="6" width="487" valign="top">分类指数</td>
</tr>
<tr>
<td>食物类</td>
<td>房租类</td>
<td>衣着类</td>
<td>燃料类</td>
<td>杂项类</td>
<td>总指数</td>
</tr>
<tr>
<td>1926</td>
<td>100.00</td>
<td>100.00</td>
<td>100.00</td>
<td>100.00</td>
<td>100.00</td>
<td>100.00</td>
</tr>
<tr>
<td>1927</td>
<td>100.71</td>
<td>97.98</td>
<td>98.82</td>
<td>109.96</td>
<td>102.23</td>
<td>101.09</td>
</tr>
<tr>
<td>1928</td>
<td>87.32</td>
<td>100.11</td>
<td>99.64</td>
<td>110.23</td>
<td>114.00</td>
<td>93.21</td>
</tr>
<tr>
<td>1929</td>
<td>97.56</td>
<td>103.80</td>
<td>106.04</td>
<td>117.61</td>
<td>117.78</td>
<td>101.98</td>
</tr>
<tr>
<td>1930</td>
<td>114.99</td>
<td>106.96</td>
<td>108.18</td>
<td>140.47</td>
<td>126.84</td>
<td>116.79</td>
</tr>
<tr>
<td>1931</td>
<td>104.10</td>
<td>114.46</td>
<td>123.58</td>
<td>164.62</td>
<td>138.37</td>
<td>113.82</td>
</tr>
<tr>
<td>1932</td>
<td>96.89</td>
<td>117.18</td>
<td>124.17</td>
<td>160.93</td>
<td>127.86</td>
<td>108.05</td>
</tr>
<tr>
<td>1933</td>
<td>83.47</td>
<td>123.53</td>
<td>102.84</td>
<td>142.43</td>
<td>123.59</td>
<td>97.17</td>
</tr>
<tr>
<td>1934</td>
<td>85.17</td>
<td>123.88</td>
<td>92.77</td>
<td>133.43</td>
<td>124.13</td>
<td>97.35</td>
</tr>
<tr>
<td>1935</td>
<td>88.77</td>
<td>120.55</td>
<td>89.34</td>
<td>130.80</td>
<td>120.49</td>
<td>98.72</td>
</tr>
<tr>
<td>1936</td>
<td>96.65</td>
<td>116.78</td>
<td>92.42</td>
<td>142.43</td>
<td>125.39</td>
<td>105.04</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第31-32页；《近六年来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及零售物价》第21-22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1938年刊印。</p>
<p>　　分析上表可以看出，首先，以生活费指数的总体走向而论，在1926年之后的总共10年中，生活费指数低于1926年水平的有4年，其中最低的为1928年，仅及1936年的93.21%；高于1926年水平的有6年，最高的1930年为116.79%。总体上看生活费指数走高的年份要多于走低的年份，而且以1936年与1926年相比，生活费指数还是上升了5.04%。由此总体上看，在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工人生活费指数还是呈现上扬的态势，只是这一态势表现得起伏而且缓慢。因此，以生活费指数而论的工人生活程度如果说有变化或者说下降，那幅度也是较为有限的。</p>
<p>　　其次，如果我们考察各分类指数，就能很清晰地看出各分类指数的变动不仅较之于总指数的变化要大，而且变动的方向亦不尽一样。其中的食物类指数尽管在总指数中所占权重最大，但总体上呈现下降的态势。10年中仅有3年的指数超过100，其中1927年仅仅只超过了0.71。下降的7年中，最低的1933年仅及1926年的83.47%。这说明10年间的食物类价格总体上是下降的。其他的分类指数除了衣着类升降皆有、变动稍小外，房租、燃料、杂项类指数除了1927年的房租类指数稍低于100外，其余的年份全部超过1926年。其中燃料类指数的上涨幅度最大，最高的1931年达到了1926年的160%以上。只是由于食物类指数的权重较大，故而总指数的变动趋势最后仍然显得较为平缓。</p>
<p>　　最后是将生活费指数与工人实际收入相联系的真实工资指数。</p>
<p>　　前面我们分别论述了工人的生活消费、家庭收支、生活费指数，如果我们再将工人的实际收入指数除以生活费指数，即可以得出更能反映工人工资真实变动的真实工资指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8：1930～1936年上海工人真实工资指数</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实际收入（元）</td>
<td>工资率（元）</td>
<td>实际收入指数（%）</td>
<td>生活费指数（%）</td>
<td>真实工资指数（%）</td>
</tr>
<tr>
<td>1930</td>
<td>15.351</td>
<td>0.59</td>
<td>100.00</td>
<td>100.00</td>
<td>100.00</td>
</tr>
<tr>
<td>1931</td>
<td>15.406</td>
<td>0.57</td>
<td>100.36</td>
<td>97.46</td>
<td>102.98</td>
</tr>
<tr>
<td>1932</td>
<td>15.226</td>
<td>0.57</td>
<td>99.19</td>
<td>92.52</td>
<td>107.21</td>
</tr>
<tr>
<td>1933</td>
<td>14.814</td>
<td>0.58</td>
<td>96.50</td>
<td>83.20</td>
<td>115.99</td>
</tr>
<tr>
<td>1934</td>
<td>14.080</td>
<td>0.56</td>
<td>91.72</td>
<td>83.35</td>
<td>110.04</td>
</tr>
<tr>
<td>1935</td>
<td>12.988</td>
<td>0.53</td>
<td>84.61</td>
<td>84.53</td>
<td>100.09</td>
</tr>
<tr>
<td>1936</td>
<td>14.353</td>
<td>0.55</td>
<td>93.50</td>
<td>89.94</td>
<td>103.96</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上海的工资统计》，第14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1938年刊印。</p>
<p>　　从上表可以看出，1930年到1936年7年间，尽管工人的实际收入指数呈现走低的趋势，但是同时期的生活费指数下降的态势似乎更为明显，故而反映工人真实收入水平的真实工资指数呈现的是稳定中略显上升的态势。</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若干思考与启示</strong></p>
<p>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上还可以引出这样一些思考与启示。</p>
<p>　　第一是关于调查资料数据的可靠性以及对其含义的理解。</p>
<p>　　调查统计资料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主要是由调查统计指标、方法设定的合理性，以及调查数据获取的真实性以及处理的科学性所决定。如果我们对比同时期由其他机构及个人所做的类似的调查统计，如国民政府工商部1930年关于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结果等等，[31]就可以发觉，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统计资料不仅设计较为周密，准备工作比较充分，调查比较细致，数据处理也比较科学合理且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应该说资料的真实可靠还是比较明显的。此如调查者自身所称，“工资统计的价值，不在乎范围的广阔，而在所调查的材料，能否代表各业情形和统计结果是否精确。”[32]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调查的主持者虽然为政府机构及政府公职人员，调查的背景也不乏为政府提供调停日益激烈之“社会之纷争”的真实社会状况，调查的目的也诚如主持人蔡正雅所言，为“将来调解劳资纠纷，改良劳工生活状况，均得有所依据。”[33]但由于主持者、参与者均有着较好的学术背景，调查又充分借鉴、采用了世界各国在劳工统计、指数编制方面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搜求事实而把这些事实述说出来”，力图“用公正之态度和科学方法研究得来的结果”。[34]这些都保证了调查统计资料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这些具有连续性的调查统计数据即使在今天看来还是甚具学术价值和现实借鉴意义的。</p>
<p>　　关于数据资料所代表的意义及其对其的理解和运用，应该说，任何经济学意义上多样本、多数据的调查，最后得出的多是关于对众多调查对象平均数的概念。例如，在原始的统计资料上无论对何种工资通常都可以有四种说法：一是最高工资，二是最低工资，三是普通工资，四是平均工资。需要说明的是，前三项如果缺乏人数及权数的分布，实际意义并不明显，因为我们不知道，在所有的工人中，最高的有几人，最低的有几人，普通的又占多大比重，此外况且还有次高的、次低的等等，因此有时就只能分组距来进行的统计才有意义。于是乎通常情况下，大多就只有取平均工资来进行分析、比较。从统计学的意义上看，它确实能够反映调查对象总体的一个平均水平，但是真实生活中的峰谷差异也由此而被抹去了，套用现在的一个流行语说，也就是“被平均”了。因此，当我们在利用这类平均数资料的同时，既要看到所反映的抽象以后的“平均”，同时也不能忽视平均背后所存在的个体的差异性，这对于我们解读和评价真实的历史是十分重要的。</p>
<p>　　第二是调查资料所反映的近代上海工人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以及相关的问题。</p>
<p>　　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基本的出发点是为了了解工人阶层的工资水平以及相应的生活程度，对于工资制度或者说工资体系本身的合理性、或者说工资制度的基本特征并没有给予过多关注。但是，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近代上海工人的工资制度或者说工资体系有着两大重要而且显著的特征，这就是工资制度的自主性和多样性。</p>
<p>　　所谓自主性说的是，在这一工资体系下，企业的工资制度以及工资水平的确定，完全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情。尽管任何一个工业行业、工业企业员工的薪资，总体上总是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物价水平，以及都市生活水平、劳动力供求关系等等基本条件的制约；并且以各工业行业而言，大多也有大致可比的工资水准，但是具体到每一个企业的各工种、各岗位、各工人的工资决定以及工资水平，却完全是由各企业自主决定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自主性，也就不可能有下面所要说的丰富的多样性。</p>
<p>　　所谓的多样性实际上也就是差异性。近代上海工人的工资收入在各行业、各工厂、各工种、各岗位，以及不同性别、不同计酬方式之间，具有极大的多样性或者差异性，这在我们前面所列举的各种数据资料中已经可以得到充分的佐证。这种多样性或者说多元性不仅表现在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技能的工资率等级的差异上，更多的还表现在额定工资之外诸如升工、赏工、津贴、奖金、花红等等各种实际收入的名目上。近代上海工人工资的差异性也应了旧上海的一句老话，叫做“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说的就是不同行业不同的工作，会有高低差异甚大的薪资报酬。工资制度的这种差异性、多样性如果从企业治理和企业管理的角度看，其目的和作用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尽可能地要以最有限的工资成本，起到对劳动者最大、最有效的激励作用，实现工资成本边际收益的最大化。</p>
<p>　　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以及劳动力供求由市场配置的条件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实上都会自然形成一定的工资标准，只不过这种工资标准一定是一个有弹性的区间，而不是一个如出一辙同样的点。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人们多已习惯于一种标准化的、普遍的等级工资制度，而较少去考虑这种标准化的工资体系真的具有多大的内在的激励作用。近代上海工人工资的高度差异化、个性化昭示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差异化、个性化的工资体系，只要在技术上和管理上是可行的，其激励作用也就是明显的。因为无论如何，自主性、多样性的工资制度或者说工资体系可以随时随着与企业生存发展三个重要因素的变动而变动。这就是随着社会经济以及市场景气度的变动而变动，随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变动而变动，随着工人本身劳动能力以及劳动力付出的变动而变动。[35]</p>
<p>　　第三是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的工资水平、生活程度及其变动趋势问题。</p>
<p>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工人及其家庭，无论是工资水平还是生活程度都是低水准的。这一低水准至少可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国外工人阶层比是低水平的；二是除了城市中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城市贫民、无业游民阶层之外，与其他社会阶层比，也是低水平的；三是就其生活程度以及消费内容来看，也就仅仅是只能够维持最基本温饱的低水平消费。这足以说明，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展的大国来说，在其工业化、城市化早期，即使是在上海这样的工商业大都市，其劳工阶层也只能维持这样一个最起码、最基本的收入及生活水准，其基本的均衡点就是既能维持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同时又能使工厂企业雇佣到足够数量的不同层次、不同技能、不同岗位的工人。</p>
<p>　　其次，从总体上看，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尽管有经济恐慌等各种波动，但是上海工人阶层的生活状况总体上是基本稳定的。这一基本稳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资收入基本稳定，具体表现就是工资率的波动并不是很大；二是生活程度的基本稳定，具体表现就是生活费指数起伏亦较为有限。如果前述社会局调查统计数据属实的话，仅就工资率和生活费指数的变动来看，工人的生活状况至少不具有恶化的趋势。当然，诚如社会局的报告所指出的，在工业凋敝、物价下落之时，工人的实际收入可能会由于工作时间的降低，赏金、分红的减少，以及家庭就业人口的减少而下降。[36]但这还需要更加细致、具体、翔实的研究来进一步说明。事实上，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的生活状况与1937年之后相比有着甚为明显的反差。根据国际劳工局上海分局的调查统计，若以1936年为100，1939年上海的工人生活费指数已达203.25，法币1元购买力降至0.492元，工人实际收入指数119.09，工人真实工资指数也随之而降至58.59。[37]其波动幅度之大、之快，为上海历史上所未有。此亦更可佐证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收入与生活的大体稳定。</p>
<p>　　再次，根据统计资料我们还可以看出，在被调查的305户工人家庭中，男性户主的平均年龄仅为35岁，家庭男性人口平均年龄为23岁，女性25岁。而且，305户家庭1410人中，祖父母辈的老人仅有3人，父母辈的也仅有113人，子女辈的却多达544人。全部家庭人口中，夫妻以及他们的子女占人口总数的81.42%，父母兄弟姐妹仅占13.12%，其他人口占5.46%。尽管调查资料没有记载这些工人家庭是否是由来自上海之外的移民组成的家庭。但是如此年轻的家庭人口，足以可见第一代移民工人家庭之特点，足以可见上海作为新兴移民城市人口之特点。这同时也传递出一个十分重要、而且极具进一步研究的信息，这就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上海，外来的移民劳工，只要能够在上海的工厂企业找到稳定工作，就很有可能在上海落户、成家，并由此形成上海工业发展中十分重要的熟练工人队伍。这也表明，在近代上海这样的工商业大都市，劳动阶层也区分为不同的情况。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及固定工资收入的工人阶层，是劳工阶层中比较稳定的社会阶层；而无固定职业及固定收入的城市贫民阶层、游民阶层才是上海城市中生活最低下的阶层。</p>
<p>　　第四是工资水平与企业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经济史的研究表明，工人工资水平与社会经济以及产业发展的阶段和水平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较低的工资水平是近代中国本国工业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条件。资料表明，20世纪20年代末，上海工人的工资水平与国内的北京、天津等城市的工人相比明显要高，但是与欧美的工人工资相比，无疑还明显低许多。[38]后发展国家要在竞争中建立和发展自身的工业和工业体系，最具竞争力的条件就是劳工成本的低廉。而当劳动力的供给十分充分时，这种低廉的劳动成本就更会成为后发展国家最重要的竞争优势。</p>
<p>　　当然，另外一方面，低廉的劳动成本也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水平和均衡点，这个均衡点就是必须保证工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再生产，必须保证工厂企业在企业家、技术人员之外，还能够得到和保持充分、稳定，以及足够数量的工人队伍，特别是技术工人、熟练工人队伍，这又决定了工人的工资必须达到和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无论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熟练、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都是上海工业以及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而维持这一条件的基础因素之一则是工人以及工人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在这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陈达：《上海工人的工资与实在收入（1930-1946年）》，《教学与研究》1957年第4期；黄汉民：《解放前上海工人工资水平的一个剖例》，《上海经济科学》1984年第3期，《试析1927-1936年上海工人工资水平变动趋势及其原因》，《学术月刊》1987年第7期；于颖:《有关旧中国劳动日和工资的一些资料》，《教学与研究》1962年第4期。</p>
<p>[2]可参见周仲海：《建国前后上海工人工薪与生活状况之考察》，《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高晓玲:“近代上海产业女工研究 1861-1945年”， 2008年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关永强：“近代中国的收入分配：一个定量的研究”， 2009年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p>
<p>[3]何廉：《何序》，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第1-3 页。</p>
<p>[4]如法人谢诺所著《中国工人运动（1919～1927）》就有上海等地工人家庭收入及开支的情况，参见刘明逵编：《中国工人经济历史状况（1840～1949）》第一卷，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版，有关章节。</p>
<p>[5]可参见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38-342页；杨西孟：《上海工人生活程度的一个研究》，北平社会调查所1930年刊印；王子建：《中国劳工生活程度》，《社会科学杂志》第2卷第2期（1931年6月）。</p>
<p>[6]蔡正雅：《蔡序》，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商榷文件》第1～10页，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p>
<p>[7]上海市档案馆现尚藏有上海市社会局当年调查的部分统计资料，如《上海市历年各业平均每小时工资率表》1930，档案号Q1-18-309-53；《上海市历年各业平均每月实际收入表》1930，档案号Q1-18-309-55；《上海市历年各业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日报表》1930，档案号Q1-18-309-58；《上海市面粉业各职工人工资率及工作时间分析表》1935，档案号Q1-18-355-30等。在当时以及后人的研究及编述著作中，关于20世纪30年代前半叶上海工人的薪资收入及生活状况的数据，多半来自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统计资料。可参见罗志如：《统计表中之上海》，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1932年刊印；上海市地方协会：《民国二十二年编上海市统计》1933年刊印；上海市通志馆年鉴委员会编《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市年鉴》，上海市通志馆1935年刊印；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各有关内容。</p>
<p>[8]《一年来工作经过情形述要》第4页，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p>
<p>[9]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页。</p>
<p>[10]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0、11页。</p>
<p>[11]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78页。具体分业情况可参见同书第79页第二十三表。</p>
<p>[12]蔡正雅：《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编制法说明》；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第1页。</p>
<p>[13]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页。</p>
<p>[14]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26、124页。</p>
<p>[15]关于具体如何从16个工业行业每个行业的平均工资率入手，最后加权得出男工、女工，计时工、计件工，以及全体工人的平均工资率，可参见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3-17页。</p>
<p>[16]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页。</p>
<p>[17]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1页。</p>
<p>[18]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2-24页。</p>
<p>[19]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3页。</p>
<p>[20]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30-131页。</p>
<p>[21]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37、139页。</p>
<p>[22]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29页。</p>
<p>[23]各行业间的具体数据可参见《上海的工资统计》第3页有关表格。</p>
<p>[24]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25页。</p>
<p>[25]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3页。所谓等成年男子折合，是将家庭男女老少全部人口按照一个成年男子的消费数量为标准，将其他人口按一定的折合标准折合成消费能力等一的男子。关于具体的折合方法可参见《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第8-9页。</p>
<p>[26]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5～29页；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10-11、26-27页。</p>
<p>[27]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7页；《近六年来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及零售物价》，第8～16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1938年刊印。</p>
<p>[28]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3-17页。</p>
<p>[29]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20-24页。</p>
<p>[30]关于具体的调查编制方法，以及5大类60种物品的具体名目和权重可参见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版，第5-17页；《近六年来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及零售物价》，第6-7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1930-1937）》，1938年刊印。</p>
<p>[31]工商部的调查认为，上海有工厂工人262894人。平均每人月工资，男工最高50元，最低8元，普通15.28元；女工最高24元，最低7元，普通12.50元；童工最高21元，最低5元，普通8.07元（《工业工人人数、工资及工时统计表》第4页，工商部编印：《全国工人生活及工业生产调查统计报告书（一）》， （1930年刊印），与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总体吻合。</p>
<p>[32]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10页。</p>
<p>[33]雷穆：《雷序》，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p>
<p>[34]孔祥熙：《孔序》、兰培德《兰序》，上海特别市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和工作时间（民国十八年）》，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p>
<p>[35] 关于这一点，还需要发掘更多的资料，做更为细致具体的专门研究。</p>
<p>[36]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之工资率》，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9页。</p>
<p>[37]《二十八年度上海工人生活状况》第1页，国际劳工局中国分局：《上海劳工统计（民国二十八年）》，1940年刊印。</p>
<p>[38]据上海市社会局的调查，上海工人家庭的年平均支出生活费为454.38元，而差不多同时期，天津塘沽制盐工人家庭的年均生活费开支是220.37元，天津大部分手艺工人家庭为212.02元，北京大部分人力车夫家庭为202.92元，参见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程度》，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8页。而20世纪20年代末，上海工人家庭的生活费开支只及德国工人家庭的三分之一不到，参见蔡元培：《蔡序》，上海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市工人生活费指数（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中华书局1932年版；《各国近年来工资变迁之蠡测》，第2-5、13-15页，上海特别市政府社会局编：《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大东书局1929年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0002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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