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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苏东史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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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苏联演变的争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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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5 Oct 2012 23:59:12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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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对苏联演变原因和教训的研究，直接关系到中国应该怎样评价自己的历史以及今后的改革方向，如何分析苏联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的前因后果，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苏联演变是好事还是坏事，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如何评价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以及如何评价斯大林、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等问题，中国的学术界的认识和判断都截然不同。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说，是缘于隐藏在价值判断中的阶级立场不同。全面正确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实践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区分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两个层次。中国应该从苏联戈尔巴乔夫改革中吸取教训，划清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观的界限，防止中国步苏联改革演变悲惨结局的后尘。 　　一、为什么学术界那么重视研究苏联演变问题 　　2011年是苏联解体20周年。但是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的相关研究并没有随着历史的远去而消退，相反我国学术界在2011年前后掀起了研究的热潮。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两本论文集，一本是李慎明主编的《历史在这里沉思》，一本是陆南泉主编的《苏联真相》，两本书都聚集了一批专家，然而这两本书在许多原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截然相反。这两本书，大体上可以代表国内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看法。这个时期掀起研究苏联演变的高潮，有以下两点缘由： 　　第一，关于苏联演变原因和教训的研究，直接关系到中国应该怎样评价自己的历史，今后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终究我们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才“以俄为师”，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取得政权的。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尽管有我们自己的特色，毛泽东等几代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走自己的路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基本原则、基本道路同苏联是一样的：都是搞社会主义。苏联发生了向资本主义演变这样的大事，当然会引发我们对已经走过的道路对不对、今后该往哪儿走这类问题的思考和讨论。 　　第二，总结苏联演变的教训，看起来是在研究苏联问题，实际上是在回答中国问题。有的事情直接就中国说三道四，不大方便，借着苏联问题来发议论就好说一些。比如，除了敌对势力外，对某些人来说，直接说中国应该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多党制，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不便公开说，于是他们就间接地用苏联来说事，猛批苏联的共产党领导是“政治垄断”、“专制”、“不民主”等等，因而导致苏联政局剧变，弦外之音，明眼人一听就知道了：中国必须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否则早晚也会发生像苏联那样的事件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借着历史说现在，借着外国说中国，历来如此，不过在当前苏联问题研究上更为明显。正因为苏联问题研究的结论，从根本上说，总是与对中国前途的判断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涉及中国本身应该如何评价自己的历史、应该朝什么方向走，所以这种研究很大程度上就不仅仅是学术性的，而且带有强烈的政治性。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苏联演变问题上意见是那么的对立，争论又是那么的激烈！ 　　二、有关苏联演变问题争论些什么 　　当前学术界在苏联演变问题的分歧，就带根本性的原则问题来说，大体上可以概括如下： 　　一个价值判断：即从总体上说，苏联演变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就是“好得很”与“糟得很”之争。 　　两个焦点问题：一个是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即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另称“斯大林模式”），是应基本否定，甚至“否定得越彻底越好”，还是应“三七开”，成绩是基本的，问题是第二位的；另一个是如何评价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是基本肯定，认为方向是对的，只是“搞晚了”，或具体做法有毛病，还是完全否定，甚至加以谴责，认为方向不对，搞的是资本主义化改革，从而葬送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 　　三个人物的评价：一个是对斯大林，是全盘否定，还是“三七开”；一个是对赫鲁晓夫，是赞扬他为“改革家”，还是批评他是修正主义者，为戈尔巴乔夫彻底葬送苏联的改革奠了基；一个是对戈尔巴乔夫，是为他开脱、辩护，还是斥之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叛徒。 　　一个落脚点：中国应该从苏联演变中吸取什么教训，这是研究苏联演变问题的根本目的所在。不过有的文章对这一点往往语焉不详，甚至不说。这也是某些研究苏联问题的文章中常见的一种手法。譬如，有人说，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是历史的进步，那么，中国是不是也应该这样演变？他就不往下说了，让读者自己去想、去得出结论了。 　　上述几个关键问题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作者在某个问题上持一种观点，按照理论的逻辑，我们就可以推论出他在另外几个问题上的观点。例如，有人主张彻底否定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斯大林模式”），他就必然是全盘否定斯大林，赞扬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肯定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进而认为苏联演变是历史的进步，最后必然得出结论：新中国成立以来走错了道路，应该趁早进行戈尔巴乔夫那样的改革。即使有时只对某个问题发表看法，只要作者逻辑清晰，也可以推论出他在其它相关问题上的观点。 　　三、对苏联演变的价值判断取决于阶级立场 　　关于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的价值判断，即是好还是坏，从根本上说，是由阶级立场决定的。说起来有点触犯某些人的忌讳了，怎么又讲阶级立场呢？不过事实是如此的。像苏联演变这样重大的历史事件，不同阶级有不同的判断，是必然的。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是社会主义阵营中最强大的国家，短短6年时间就自我毁灭演变成资本主义，这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讲阶级立场，能说得清楚吗？显然不能。 　　回顾一下20多年前苏联剧变时的情景吧。那时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无不欢欣鼓舞，弹冠相庆，甚至断言，“历史到此终结”，从此资本主义将一统天下，欣喜之情，溢于言表。作为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是两种对立的社会制度，两者反映了无产阶级同资产阶两个阶级的根本利益。自从十月革命诞生了社会主义国家以来，西方国家垄断资产阶级就把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任务。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在以戈尔巴乔夫为代表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指导下，自己主动向资本主义演变，西方垄断资产阶级不费一兵一卒就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愿望，怎能不喜出望外！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一些学者跟在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后面，也表达出一种欣喜之情，宣布苏联演变是历史的进步，它使苏联摆脱了“斯大林模式的束缚”，澄清了“认识的迷误”，回归了“人类文明的正道”。把社会主义搞垮了，他们高兴，这除了说明他们的确是站在同西方垄断资产阶级一样的立场上观察和评价苏联演变这件事情外，还能作何解释呢？ 　　站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对苏联演变问题，必然会做出截然相反的价值判断。苏联东欧国家的演变使得世界政治地图上一大片社会主义的红色改变了颜色，这些国家的劳动人民重新陷入被资本剥削、压迫的境地，而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经济滑坡、政局动荡、治安恶化、生活下降，有的国家的经济甚至至今还没有恢复到动乱前的水平。原来的苏联东欧国家，不管有多大的失误，搞的总还是社会主义，被里应外合搞垮了，总不能说是好事吧。这一事件还改变了世界的格局，使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可以在世界舞台上称王称霸为所欲为，仅仅20多年时间就连续打了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等等。想打谁就打谁，没有理由就编个理由去打。所有这些，怎么也不能说是好事吧。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实现了“民主”、“自由”，就是进步，不管花多大的代价，也是值得的，他们套用裴多菲的话说：“若为民主故，一切皆可抛”。他们是“民主迷”，把一人一票、直接选举，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看作是民主与否的标准，认为这种制度具有“普世价值”，只要实行这样的制度就是进步现象，就应该支持。按照这个逻辑，推翻了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了多党制，当然是“历史的进步”了。这种说法很有欺骗性，有必要澄清。从理论上讲。民主、自由，作为一种观念、一种价值、一种制度，其内容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不同社会经济关系就有不同的民主、自由。能把奴隶社会的民主、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等同起来吗？显然不能。世界上并没有抽象的、“普世的”民主、自由，能够存在的民主、自由总是具体的。在当今世界历史条件下，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就是资本主义的民主。“普世价值”本身就是一个西方故意炮制出来的虚幻概念，也是他们设置的一个圈套：他们把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说成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价值，然后要求别的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这个“普世价值”去进行制度设计、改造自己的社会制度。这就是那些人鼓吹“普世”民主、自由的目的。从现实来看，剧变后俄罗斯建立的民主制度，基本符合西方提出的标准：一人一票选举总统，实行多党制等等，然而这种“民主”却实在难以令人恭维。有例为证。1993年10月，被西方誉为“俄罗斯民主之父”的叶利钦，当议会（最高苏维埃）不大听他的话，他提交的法令通不过的时候，他就调动军队，炮轰白宫（议会所在地），打死了150多人，宣布解散议会，取消宪法，重新选举。奇怪的是，西方从来没有指责他违反了民主原则，始终赞扬他是“民主的斗士”，不能不令人深思。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都有好的一面，又有坏的一面。找点具体材料来说事，那是很容易的。但我们要对一个历史性事件作总体的价值判断时，必须抓住它的基本性质。在对苏联演变这件事情作价值判断时，不应纠缠具体问题，而要抓住问题的本质。要分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才符合历史进步潮流。复辟资本主义虽然由于一段时间里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一时能得逞，但终究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我们对一个历史事件作价值判断时，一定要看一看，它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这是最起码的、也是最重要的原则。记得在抗日战争时，有人专门揭露抗日根据地的阴暗面，毛泽东就说过，我们不否认根据地工作中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首先要分清延安、西安。意思就是首先要分清事情的基本性质，看它代表什么发展方向和社会力量要求，然后再讲其他问题。这也应该是我们对苏联演变问题作价值判断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四、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实践必须有正确的方法 　　如何评价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也就是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模式”），是这场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决定着其它问题的答案。如果认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错误的、失败的，应该否定，甚至说应该“否定得越彻底越好”，苏联演变的原因就在于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即所谓“制度说”），演变的责任在斯大林身上（因为这个制度是在他领导下建立起来的），那么，必然认为苏联演变是历史的进步，它使得俄罗斯等国“走上了人类文明的正道”，同时必然肯定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赞扬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如果认为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大方向是正确的，成绩是主要的，问题是第二位的，总的评价是“三七开”，那么，也必然得出结论：应该在坚持它的正确方面的前提下进行改革，而戈尔巴乔夫旨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应该否定，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也应该受到批判，苏联演变是历史的倒退。正因为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评价牵涉到一系列原则问题，所以，它成为争论的焦点。 　　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俄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算起，到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他上台后，逐步推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路线，意味着苏联进入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有近70年的历史。在这段时间里，苏联经历了许多事情，回过头来看，有对有错，有值得赞扬的，也有需要批评的。历史功过，任人评说。由于苏联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等各个方面，因而谁都可以引用一些材料来对苏联问题发表议论，进而引伸中国应该从苏联演变中吸取什么教训。我们不就一个一个具体问题进行阐述，重要的是从总体上应该怎么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有人抓住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犯的错误、体制上存在的弊病大做文章，把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各个领域的问题说了个遍，罗列了一大堆。且不论其中有许多是夸大其词，甚至是造谣诬蔑（例如说肃反扩大化杀了5000万人等等），即使是事实，能不能依据这些就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这就需要作点分析。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付诸实施的第一个试验场。马克思恩格斯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中推论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但它作为人类伟大的理想，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付诸实施，在十月革命之前，除了巴黎公社短短的72天外，人们没有实践过。这就是说，苏联是在没有前人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想同本国国情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既然是探索，就难免犯错误。正如列宁指出的：在这样崭新、艰难和伟大的事业中，缺点、错误和失误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怎样对待这些错误呢？列宁强烈地批评了那种“对这些缺点采取讥笑（或幸灾乐祸）态度”的人，说他们是“除了维护资本主义的人以外，就只有那些毫无头脑的人了。”对社会主义的探索，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挫折的教训，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宝贵的财富，都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革命和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借鉴材料。对前人在探索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弊病，我们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成年人对青年时代犯下的错误、甚至看来是幼稚可笑的错误，不应苛求。重要的是总结经验，纠正错误，继续前进。轻易地把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验贬之为“失败”，予以否定和咒骂，这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态度。 　　有人喜欢说“真相”，仿佛抛出一些别人不大知道的材料，就可以把人镇住了。其实，列举一些材料（即使那些材料是真实的），并不能说就是全部事实和真相。对于一个复杂事物来说，只有透过现象揭示它的本质，才能说明它的真相。单纯罗列事实，不抓住本质，好像是瞎子摸象，容易陷入片面性，以偏概全、歪曲真相。列宁曾经指出，“社会生活现象极其复杂，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们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都不如。”记得有我们党一位领导同志谈到“真实”时，也讲过类似的意思。他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大意是：一个小伙子，长得相当英俊，但是有点秃脑袋。你给他照相，光照个秃脑袋，说他丑死了，尽管秃脑袋是事实，但不能说这反映了真实，这叫做“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只有正面照相，既看到脑袋脱发，又看到全身，使人得出结论：这个人，总体上是英俊的，但有个秃头的毛病，这才叫真实。因此，看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抓住一点材料就下结论，必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分析，抓住本质，防止形而上学、片面性。 　　那么，怎么从总体上评价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呢？有两个基本事实是不能回避的。一个事实是，沙俄是一个极其落后的国家，1913年苏联疆域内的工业总产值只占美国的6.9％，到1985年已达到美国的80%，从一个极其落后的国家一跃而成为世界上两个超级大国之一，而且苏联是在其国土历经两次世界大战蹂躏的恶劣环境下取得这一成就的。如果苏联社会主义实践是失败的，那么怎么解释这个事实呢？丘吉尔在纪念斯大林逝世时曾指出，评价一个领袖人物要看他接手的时候，国家是什么样子，而他离开的时候，国家又是什么样子。斯大林接手的时候苏联是马拉犁耕地的落后国家，而他离开的时候苏联是拥有原子弹的强国。众所周知，丘吉尔是坚决反对共产主义的，但他也不得不承认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取得的伟大成就。另一个事实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德国挟大半个欧洲的军事、经济实力进攻苏联，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苏联凭借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依靠广大劳动人民和红军战士战胜了法西斯，取得了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如果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失败的，按照某些人的说法，国内人民怨声载道，矛盾重重，那么在希特勒疯狂进攻面前，苏联怎么能顶得住并战而胜之呢？ 　　对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评价，毛泽东是辩证唯物主义分析的典范，他的分析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值得我们学习和认真思考。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毛泽东第一个指出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需要做具体分析，不能盲目照搬。他在世界社会主义各国纷纷照搬苏联模式的环境下，强调必须以苏联为鉴戒，依据中国国情进行探索，走自己的路。《论十大关系》就是一个典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由此发轫的。然而当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时候，又是他站出来捍卫斯大林的正确方面，强调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成绩是基本的，不能否定。1956年8月底，毛泽东明确指出：“因为苏联发生了一些错误，这方面讲得多了，吹得多了，似乎那种错误不得了，这种观察是不妥的。任何一个民族，不可能不犯错误，何况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历又那么久，不发生错误是不可能的。苏联发生的错误，像斯大林的错误，它的位置是什么呢？是部分性质的，暂时性质的，虽然听说有些东西有二十年了，但总是暂时的、部分的，是可以纠正的。苏联那个主流，那个主要方面，那个大多数，是正确的。俄国产生了列宁主义，经过十月革命变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建设了社会主义，打败了法西斯，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工业国。它有许多东西我们可以学。当然，是要学习先进经验，不是学习落后经验。”“所以，要加以分析。”“对斯大林要三七开，他们的主要的、大量的东西，是好的，有用的；部分的东西是错误的。”从实际出发，全面地进行分析，同时分清主流和支流，这是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唯一正确的、科学的方法。 　　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失败的，听起来那么耳熟。老实说，自从苏联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来，西方国家和苏联国内外一切反社会主义势力一直就是这样咒骂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实际上就是给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抹黑，因为列宁病逝的早，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是在斯大林领导下建立起来的。骂倒了斯大林，也就骂倒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戈尔巴乔夫继承赫鲁晓夫的衣钵，而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直截了当地断言：“斯大林模式遭到了战略性失败”，进而要求“彻底抛弃斯大林主义及其有关的一切东西”，由此走上资本主义化道路。可以说，从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到共产党内的修正主义者，没有一个不咒骂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没有一个不否定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国内发表这样意见的人实际上不过是拾人牙慧罢了。 　　五、必须区分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两个层次 　　经常有人说，苏联演变是因为他们所建立的制度不对，应该抛弃这种制度，它早晚要变，而且越早变越好。这就是著名的苏联演变原因的“制度说”。 　　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从社会制度角度看，怎么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要有正确的立场方法。1956年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错误时，在毛泽东主持下撰写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检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在分析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时，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具体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体制、运行机制）分开进行评价。过了半个世纪，回过头来看，这个分析方法十分正确，也十分重要，它可以对一种社会制度做出科学的判断。社会制度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社会基本制度，一是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前者是决定性的，它反映社会的本质特征，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由前者决定的，并受当时当地的形势和任务影响。我们应该就这两个层次分别进行分析，然后综合起来进行评价，而不要笼统地谈论苏联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 　　苏联建立了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经济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文化制度。这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原则要求。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十月革命的普遍真理，是任何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必须遵循的。抛弃了这些，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就变成别的什么社会制度了。 　　这种基本制度不是出于人们的主观想象，不是由哪个人主观设计出来的，而是由社会发展规律客观地决定的。我们研究一下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理论逻辑，就可以明白这一点。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由此出发设计新的社会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都不能认为是科学的、正确可行的。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上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性。生产力的这种社会化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因而生产的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但是，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经济基础，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按照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制度作为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它的本质特征必然是：政治上，无产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它的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居于指导地位。用我们常用的说法，就是四项基本原则。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有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容，体现了这些原则。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的具体制度，即具体的政治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是苏联人民把十月革命的普遍真理与苏联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类制度是在探索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对这些具体制度必须进行具体分析。苏联建立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是正确的，别的国家可以学习和借鉴；有的是错误的，必须抛弃；有的在苏联条件下是对的，但不能照搬到别的国家去；更多的情况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随着条件的变化需要进行改革。 　　把两个层次的内容综合起来，我们该怎样评价呢？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根本的、第一位的；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是第二位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有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容是正确的，不能否定，它是不同社会主义模式的共同的东西，只要搞社会主义，就应该坚持，抛弃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了；有关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的内容则既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不能照搬，而应作为借鉴，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探索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国内部分学者从制度上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时候，不区分这两个层次。他们有时讲具体体制方面的问题，听起来颇有道理，因为在这一层次苏联模式的确存在弊病，需要改革，但他们真正反对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他们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核心。我看到一篇长文，详细批判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心思想是，苏联存在“三垄断”，即政治上共产党“一党专政”，不允许其他政党竞争，是“政治垄断”，从而导致人与政权、政治的异化；经济上公有制占统治地位，排斥了对所有制的自由选择，造成“经济垄断”，导致人与生产资料、财产的异化；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居于指导地位，妨碍吸收先进的思想文化，造成“精神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于是他得出结论：抛弃这样的制度，建立“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制度，消除垄断，克服异化，当然是历史的进步。这套“理论”听起来振振有词，然而这并不是该作者的发明，戈尔巴乔夫20多年前就讲过了，而且他是把这个“三垄断”作为论证其改革必要性的论据的。作者提出“三垄断”一点新意都没有，甚至连用词都与戈尔巴乔夫一样。 　　“三垄断”的批判矛头直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社会主义必须由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政党－－共产党）掌握政权，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因为只有实行公有制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必须把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用马克思主义来引领社会思潮，实行让资产阶级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所谓指导思想多元化，只能导向搞资本主义。可见，批判所谓的“三垄断”，实际上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否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目的就是要恢复资本主义制度。看一看戈尔巴乔夫所干的事吧，他正是从批判“三垄断”着手，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逐一否定，然后通过“改革”把社会主义制度复辟成资本主义制度的。 　　所以，关于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争论，撇开那些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归结起来，实质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是否正确的争论，也是人类要不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争论。有的学者想通过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来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进而要求中国的改革也抛弃科学社会主义阐明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走另外一条道路，也许这就是他们起劲地全盘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动因。当然，这样的目的，有些学者不愿直接说出来，但实质就是如此。 　　六、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性质是什么 　　现在，国内的学者盲目赞成、赞扬戈尔巴乔夫改革的人不多了，因为他的改革使俄罗斯及其他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国家纷纷陷入严重的困境。但是，为他的改革开脱的人却为数不少。例如，有人说，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大方向是对的，只是具体做法有毛病，他把改革的顺序搞错了，应该先搞农业改革，然后搞工业改革；应该先搞经济改革，然后搞政治改革，仿佛只要把改革的顺序搞对了，改革是能够成功的；有人说，应该集中力量搞改革，不该节外生枝，搞什么加速战略、反酗酒运动等等；有人说，苏联解体、俄罗斯等国搞成今天这个样子，不能怪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这是斯大林模式必然造成的，即使不搞改革，也会出现这样的甚至更坏的结果，责任在斯大林身上。如此等等。这些强词夺理的说法，无须一一反驳。我们只想对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性质、方向做一点分析。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对苏联演变原因和教训的研究，直接关系到中国应该怎样评价自己的历史以及今后的改革方向，如何分析苏联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的前因后果，引起了中国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和热烈讨论。苏联演变是好事还是坏事，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如何评价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以及如何评价斯大林、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等问题，中国的学术界的认识和判断都截然不同。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说，是缘于隐藏在价值判断中的阶级立场不同。全面正确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实践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区分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两个层次。中国应该从苏联戈尔巴乔夫改革中吸取教训，划清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观的界限，防止中国步苏联改革演变悲惨结局的后尘。</p>
<p>　　<strong>一、为什么学术界那么重视研究苏联演变问题</strong></p>
<p>　　2011年是苏联解体20周年。但是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的相关研究并没有随着历史的远去而消退，相反我国学术界在2011年前后掀起了研究的热潮。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两本论文集，一本是李慎明主编的《历史在这里沉思》，一本是陆南泉主编的《苏联真相》，两本书都聚集了一批专家，然而这两本书在许多原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截然相反。这两本书，大体上可以代表国内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看法。这个时期掀起研究苏联演变的高潮，有以下两点缘由：</p>
<p>　　第一，关于苏联演变原因和教训的研究，直接关系到中国应该怎样评价自己的历史，今后应该朝什么方向发展。终究我们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才“以俄为师”，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取得政权的。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尽管有我们自己的特色，毛泽东等几代领导集体在探索中国走自己的路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基本原则、基本道路同苏联是一样的：都是搞社会主义。苏联发生了向资本主义演变这样的大事，当然会引发我们对已经走过的道路对不对、今后该往哪儿走这类问题的思考和讨论。</p>
<p>　　第二，总结苏联演变的教训，看起来是在研究苏联问题，实际上是在回答中国问题。有的事情直接就中国说三道四，不大方便，借着苏联问题来发议论就好说一些。比如，除了敌对势力外，对某些人来说，直接说中国应该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多党制，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不便公开说，于是他们就间接地用苏联来说事，猛批苏联的共产党领导是“政治垄断”、“专制”、“不民主”等等，因而导致苏联政局剧变，弦外之音，明眼人一听就知道了：中国必须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否则早晚也会发生像苏联那样的事件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借着历史说现在，借着外国说中国，历来如此，不过在当前苏联问题研究上更为明显。正因为苏联问题研究的结论，从根本上说，总是与对中国前途的判断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涉及中国本身应该如何评价自己的历史、应该朝什么方向走，所以这种研究很大程度上就不仅仅是学术性的，而且带有强烈的政治性。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苏联演变问题上意见是那么的对立，争论又是那么的激烈！</p>
<p>　　<strong>二、有关苏联演变问题争论些什么</strong></p>
<p>　　当前学术界在苏联演变问题的分歧，就带根本性的原则问题来说，大体上可以概括如下：</p>
<p>　　一个价值判断：即从总体上说，苏联演变是好事还是坏事，这就是“好得很”与“糟得很”之争。</p>
<p>　　两个焦点问题：一个是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即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另称“斯大林模式”），是应基本否定，甚至“否定得越彻底越好”，还是应“三七开”，成绩是基本的，问题是第二位的；另一个是如何评价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是基本肯定，认为方向是对的，只是“搞晚了”，或具体做法有毛病，还是完全否定，甚至加以谴责，认为方向不对，搞的是资本主义化改革，从而葬送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p>
<p>　　三个人物的评价：一个是对斯大林，是全盘否定，还是“三七开”；一个是对赫鲁晓夫，是赞扬他为“改革家”，还是批评他是修正主义者，为戈尔巴乔夫彻底葬送苏联的改革奠了基；一个是对戈尔巴乔夫，是为他开脱、辩护，还是斥之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叛徒。</p>
<p>　　一个落脚点：中国应该从苏联演变中吸取什么教训，这是研究苏联演变问题的根本目的所在。不过有的文章对这一点往往语焉不详，甚至不说。这也是某些研究苏联问题的文章中常见的一种手法。譬如，有人说，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是历史的进步，那么，中国是不是也应该这样演变？他就不往下说了，让读者自己去想、去得出结论了。</p>
<p>　　上述几个关键问题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作者在某个问题上持一种观点，按照理论的逻辑，我们就可以推论出他在另外几个问题上的观点。例如，有人主张彻底否定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斯大林模式”），他就必然是全盘否定斯大林，赞扬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肯定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进而认为苏联演变是历史的进步，最后必然得出结论：新中国成立以来走错了道路，应该趁早进行戈尔巴乔夫那样的改革。即使有时只对某个问题发表看法，只要作者逻辑清晰，也可以推论出他在其它相关问题上的观点。</p>
<p>　　<strong>三、对苏联演变的价值判断取决于阶级立场</strong></p>
<p>　　关于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的价值判断，即是好还是坏，从根本上说，是由阶级立场决定的。说起来有点触犯某些人的忌讳了，怎么又讲阶级立场呢？不过事实是如此的。像苏联演变这样重大的历史事件，不同阶级有不同的判断，是必然的。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又是社会主义阵营中最强大的国家，短短6年时间就自我毁灭演变成资本主义，这是好事还是坏事，不讲阶级立场，能说得清楚吗？显然不能。</p>
<p>　　回顾一下20多年前苏联剧变时的情景吧。那时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无不欢欣鼓舞，弹冠相庆，甚至断言，“历史到此终结”，从此资本主义将一统天下，欣喜之情，溢于言表。作为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是两种对立的社会制度，两者反映了无产阶级同资产阶两个阶级的根本利益。自从十月革命诞生了社会主义国家以来，西方国家垄断资产阶级就把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根本任务。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在以戈尔巴乔夫为代表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指导下，自己主动向资本主义演变，西方垄断资产阶级不费一兵一卒就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愿望，怎能不喜出望外！</p>
<p>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一些学者跟在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后面，也表达出一种欣喜之情，宣布苏联演变是历史的进步，它使苏联摆脱了“斯大林模式的束缚”，澄清了“认识的迷误”，回归了“人类文明的正道”。把社会主义搞垮了，他们高兴，这除了说明他们的确是站在同西方垄断资产阶级一样的立场上观察和评价苏联演变这件事情外，还能作何解释呢？</p>
<p>　　站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对苏联演变问题，必然会做出截然相反的价值判断。苏联东欧国家的演变使得世界政治地图上一大片社会主义的红色改变了颜色，这些国家的劳动人民重新陷入被资本剥削、压迫的境地，而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经济滑坡、政局动荡、治安恶化、生活下降，有的国家的经济甚至至今还没有恢复到动乱前的水平。原来的苏联东欧国家，不管有多大的失误，搞的总还是社会主义，被里应外合搞垮了，总不能说是好事吧。这一事件还改变了世界的格局，使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可以在世界舞台上称王称霸为所欲为，仅仅20多年时间就连续打了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等等。想打谁就打谁，没有理由就编个理由去打。所有这些，怎么也不能说是好事吧。</p>
<p>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实现了“民主”、“自由”，就是进步，不管花多大的代价，也是值得的，他们套用裴多菲的话说：“若为民主故，一切皆可抛”。他们是“民主迷”，把一人一票、直接选举，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看作是民主与否的标准，认为这种制度具有“普世价值”，只要实行这样的制度就是进步现象，就应该支持。按照这个逻辑，推翻了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了多党制，当然是“历史的进步”了。这种说法很有欺骗性，有必要澄清。从理论上讲。民主、自由，作为一种观念、一种价值、一种制度，其内容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不同社会经济关系就有不同的民主、自由。能把奴隶社会的民主、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等同起来吗？显然不能。世界上并没有抽象的、“普世的”民主、自由，能够存在的民主、自由总是具体的。在当今世界历史条件下，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就是资本主义的民主。“普世价值”本身就是一个西方故意炮制出来的虚幻概念，也是他们设置的一个圈套：他们把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说成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价值，然后要求别的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这个“普世价值”去进行制度设计、改造自己的社会制度。这就是那些人鼓吹“普世”民主、自由的目的。从现实来看，剧变后俄罗斯建立的民主制度，基本符合西方提出的标准：一人一票选举总统，实行多党制等等，然而这种“民主”却实在难以令人恭维。有例为证。1993年10月，被西方誉为“俄罗斯民主之父”的叶利钦，当议会（最高苏维埃）不大听他的话，他提交的法令通不过的时候，他就调动军队，炮轰白宫（议会所在地），打死了150多人，宣布解散议会，取消宪法，重新选举。奇怪的是，西方从来没有指责他违反了民主原则，始终赞扬他是“民主的斗士”，不能不令人深思。</p>
<p>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都有好的一面，又有坏的一面。找点具体材料来说事，那是很容易的。但我们要对一个历史性事件作总体的价值判断时，必须抓住它的基本性质。在对苏联演变这件事情作价值判断时，不应纠缠具体问题，而要抓住问题的本质。要分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是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才符合历史进步潮流。复辟资本主义虽然由于一段时间里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一时能得逞，但终究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我们对一个历史事件作价值判断时，一定要看一看，它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这是最起码的、也是最重要的原则。记得在抗日战争时，有人专门揭露抗日根据地的阴暗面，毛泽东就说过，我们不否认根据地工作中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首先要分清延安、西安。意思就是首先要分清事情的基本性质，看它代表什么发展方向和社会力量要求，然后再讲其他问题。这也应该是我们对苏联演变问题作价值判断时的基本方法论原则。</p>
<p>　　<strong>四、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实践必须有正确的方法</strong></p>
<p>　　如何评价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也就是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模式”），是这场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决定着其它问题的答案。如果认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错误的、失败的，应该否定，甚至说应该“否定得越彻底越好”，苏联演变的原因就在于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即所谓“制度说”），演变的责任在斯大林身上（因为这个制度是在他领导下建立起来的），那么，必然认为苏联演变是历史的进步，它使得俄罗斯等国“走上了人类文明的正道”，同时必然肯定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赞扬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如果认为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大方向是正确的，成绩是主要的，问题是第二位的，总的评价是“三七开”，那么，也必然得出结论：应该在坚持它的正确方面的前提下进行改革，而戈尔巴乔夫旨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应该否定，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也应该受到批判，苏联演变是历史的倒退。正因为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评价牵涉到一系列原则问题，所以，它成为争论的焦点。</p>
<p>　　从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俄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算起，到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他上台后，逐步推行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路线，意味着苏联进入由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有近70年的历史。在这段时间里，苏联经历了许多事情，回过头来看，有对有错，有值得赞扬的，也有需要批评的。历史功过，任人评说。由于苏联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等各个方面，因而谁都可以引用一些材料来对苏联问题发表议论，进而引伸中国应该从苏联演变中吸取什么教训。我们不就一个一个具体问题进行阐述，重要的是从总体上应该怎么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p>
<p>　　有人抓住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犯的错误、体制上存在的弊病大做文章，把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各个领域的问题说了个遍，罗列了一大堆。且不论其中有许多是夸大其词，甚至是造谣诬蔑（例如说肃反扩大化杀了5000万人等等），即使是事实，能不能依据这些就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这就需要作点分析。</p>
<p>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是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想付诸实施的第一个试验场。马克思恩格斯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中推论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但它作为人类伟大的理想，如何在现实生活中付诸实施，在十月革命之前，除了巴黎公社短短的72天外，人们没有实践过。这就是说，苏联是在没有前人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想同本国国情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既然是探索，就难免犯错误。正如列宁指出的：在这样崭新、艰难和伟大的事业中，缺点、错误和失误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怎样对待这些错误呢？列宁强烈地批评了那种“对这些缺点采取讥笑（或幸灾乐祸）态度”的人，说他们是“除了维护资本主义的人以外，就只有那些毫无头脑的人了。”对社会主义的探索，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挫折的教训，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宝贵的财富，都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革命和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借鉴材料。对前人在探索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弊病，我们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成年人对青年时代犯下的错误、甚至看来是幼稚可笑的错误，不应苛求。重要的是总结经验，纠正错误，继续前进。轻易地把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验贬之为“失败”，予以否定和咒骂，这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态度。</p>
<p>　　有人喜欢说“真相”，仿佛抛出一些别人不大知道的材料，就可以把人镇住了。其实，列举一些材料（即使那些材料是真实的），并不能说就是全部事实和真相。对于一个复杂事物来说，只有透过现象揭示它的本质，才能说明它的真相。单纯罗列事实，不抓住本质，好像是瞎子摸象，容易陷入片面性，以偏概全、歪曲真相。列宁曾经指出，“社会生活现象极其复杂，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们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都不如。”记得有我们党一位领导同志谈到“真实”时，也讲过类似的意思。他曾经举过一个例子。大意是：一个小伙子，长得相当英俊，但是有点秃脑袋。你给他照相，光照个秃脑袋，说他丑死了，尽管秃脑袋是事实，但不能说这反映了真实，这叫做“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只有正面照相，既看到脑袋脱发，又看到全身，使人得出结论：这个人，总体上是英俊的，但有个秃头的毛病，这才叫真实。因此，看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抓住一点材料就下结论，必须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分析，抓住本质，防止形而上学、片面性。</p>
<p>　　那么，怎么从总体上评价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呢？有两个基本事实是不能回避的。一个事实是，沙俄是一个极其落后的国家，1913年苏联疆域内的工业总产值只占美国的6.9％，到1985年已达到美国的80%，从一个极其落后的国家一跃而成为世界上两个超级大国之一，而且苏联是在其国土历经两次世界大战蹂躏的恶劣环境下取得这一成就的。如果苏联社会主义实践是失败的，那么怎么解释这个事实呢？丘吉尔在纪念斯大林逝世时曾指出，评价一个领袖人物要看他接手的时候，国家是什么样子，而他离开的时候，国家又是什么样子。斯大林接手的时候苏联是马拉犁耕地的落后国家，而他离开的时候苏联是拥有原子弹的强国。众所周知，丘吉尔是坚决反对共产主义的，但他也不得不承认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取得的伟大成就。另一个事实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德国挟大半个欧洲的军事、经济实力进攻苏联，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苏联凭借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依靠广大劳动人民和红军战士战胜了法西斯，取得了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如果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失败的，按照某些人的说法，国内人民怨声载道，矛盾重重，那么在希特勒疯狂进攻面前，苏联怎么能顶得住并战而胜之呢？</p>
<p>　　对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评价，毛泽东是辩证唯物主义分析的典范，他的分析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值得我们学习和认真思考。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毛泽东第一个指出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需要做具体分析，不能盲目照搬。他在世界社会主义各国纷纷照搬苏联模式的环境下，强调必须以苏联为鉴戒，依据中国国情进行探索，走自己的路。《论十大关系》就是一个典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由此发轫的。然而当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时候，又是他站出来捍卫斯大林的正确方面，强调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成绩是基本的，不能否定。1956年8月底，毛泽东明确指出：“因为苏联发生了一些错误，这方面讲得多了，吹得多了，似乎那种错误不得了，这种观察是不妥的。任何一个民族，不可能不犯错误，何况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历又那么久，不发生错误是不可能的。苏联发生的错误，像斯大林的错误，它的位置是什么呢？是部分性质的，暂时性质的，虽然听说有些东西有二十年了，但总是暂时的、部分的，是可以纠正的。苏联那个主流，那个主要方面，那个大多数，是正确的。俄国产生了列宁主义，经过十月革命变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建设了社会主义，打败了法西斯，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工业国。它有许多东西我们可以学。当然，是要学习先进经验，不是学习落后经验。”“所以，要加以分析。”“对斯大林要三七开，他们的主要的、大量的东西，是好的，有用的；部分的东西是错误的。”从实际出发，全面地进行分析，同时分清主流和支流，这是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唯一正确的、科学的方法。</p>
<p>　　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失败的，听起来那么耳熟。老实说，自从苏联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来，西方国家和苏联国内外一切反社会主义势力一直就是这样咒骂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实际上就是给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抹黑，因为列宁病逝的早，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是在斯大林领导下建立起来的。骂倒了斯大林，也就骂倒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戈尔巴乔夫继承赫鲁晓夫的衣钵，而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直截了当地断言：“斯大林模式遭到了战略性失败”，进而要求“彻底抛弃斯大林主义及其有关的一切东西”，由此走上资本主义化道路。可以说，从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到共产党内的修正主义者，没有一个不咒骂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没有一个不否定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国内发表这样意见的人实际上不过是拾人牙慧罢了。</p>
<p>　　<strong>五、必须区分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两个层次</strong></p>
<p>　　经常有人说，苏联演变是因为他们所建立的制度不对，应该抛弃这种制度，它早晚要变，而且越早变越好。这就是著名的苏联演变原因的“制度说”。</p>
<p>　　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从社会制度角度看，怎么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评价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要有正确的立场方法。1956年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错误时，在毛泽东主持下撰写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检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篇文章。这两篇文章，在分析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时，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具体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体制、运行机制）分开进行评价。过了半个世纪，回过头来看，这个分析方法十分正确，也十分重要，它可以对一种社会制度做出科学的判断。社会制度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社会基本制度，一是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前者是决定性的，它反映社会的本质特征，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是由前者决定的，并受当时当地的形势和任务影响。我们应该就这两个层次分别进行分析，然后综合起来进行评价，而不要笼统地谈论苏联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p>
<p>　　苏联建立了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经济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文化制度。这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原则要求。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十月革命的普遍真理，是任何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必须遵循的。抛弃了这些，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了，就变成别的什么社会制度了。</p>
<p>　　这种基本制度不是出于人们的主观想象，不是由哪个人主观设计出来的，而是由社会发展规律客观地决定的。我们研究一下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理论逻辑，就可以明白这一点。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由此出发设计新的社会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都不能认为是科学的、正确可行的。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基础上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性。生产力的这种社会化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因而生产的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但是，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经济基础，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可见，按照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制度作为资本主义的替代物，它的本质特征必然是：政治上，无产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它的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居于指导地位。用我们常用的说法，就是四项基本原则。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有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容，体现了这些原则。</p>
<p>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的具体制度，即具体的政治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是苏联人民把十月革命的普遍真理与苏联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类制度是在探索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对这些具体制度必须进行具体分析。苏联建立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有几种不同的情况。有的是正确的，别的国家可以学习和借鉴；有的是错误的，必须抛弃；有的在苏联条件下是对的，但不能照搬到别的国家去；更多的情况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随着条件的变化需要进行改革。</p>
<p>　　把两个层次的内容综合起来，我们该怎样评价呢？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根本的、第一位的；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是第二位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有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内容是正确的，不能否定，它是不同社会主义模式的共同的东西，只要搞社会主义，就应该坚持，抛弃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了；有关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的内容则既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不能照搬，而应作为借鉴，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探索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p>
<p>　　国内部分学者从制度上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时候，不区分这两个层次。他们有时讲具体体制方面的问题，听起来颇有道理，因为在这一层次苏联模式的确存在弊病，需要改革，但他们真正反对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他们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核心。我看到一篇长文，详细批判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心思想是，苏联存在“三垄断”，即政治上共产党“一党专政”，不允许其他政党竞争，是“政治垄断”，从而导致人与政权、政治的异化；经济上公有制占统治地位，排斥了对所有制的自由选择，造成“经济垄断”，导致人与生产资料、财产的异化；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居于指导地位，妨碍吸收先进的思想文化，造成“精神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于是他得出结论：抛弃这样的制度，建立“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制度，消除垄断，克服异化，当然是历史的进步。这套“理论”听起来振振有词，然而这并不是该作者的发明，戈尔巴乔夫20多年前就讲过了，而且他是把这个“三垄断”作为论证其改革必要性的论据的。作者提出“三垄断”一点新意都没有，甚至连用词都与戈尔巴乔夫一样。</p>
<p>　　“三垄断”的批判矛头直指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原理，社会主义必须由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政党－－共产党）掌握政权，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必须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因为只有实行公有制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必须把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用马克思主义来引领社会思潮，实行让资产阶级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所谓指导思想多元化，只能导向搞资本主义。可见，批判所谓的“三垄断”，实际上就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否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目的就是要恢复资本主义制度。看一看戈尔巴乔夫所干的事吧，他正是从批判“三垄断”着手，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逐一否定，然后通过“改革”把社会主义制度复辟成资本主义制度的。</p>
<p>　　所以，关于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争论，撇开那些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归结起来，实质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是否正确的争论，也是人类要不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争论。有的学者想通过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来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进而要求中国的改革也抛弃科学社会主义阐明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走另外一条道路，也许这就是他们起劲地全盘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动因。当然，这样的目的，有些学者不愿直接说出来，但实质就是如此。</p>
<p>　　<strong>六、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性质是什么</strong></p>
<p>　　现在，国内的学者盲目赞成、赞扬戈尔巴乔夫改革的人不多了，因为他的改革使俄罗斯及其他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国家纷纷陷入严重的困境。但是，为他的改革开脱的人却为数不少。例如，有人说，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大方向是对的，只是具体做法有毛病，他把改革的顺序搞错了，应该先搞农业改革，然后搞工业改革；应该先搞经济改革，然后搞政治改革，仿佛只要把改革的顺序搞对了，改革是能够成功的；有人说，应该集中力量搞改革，不该节外生枝，搞什么加速战略、反酗酒运动等等；有人说，苏联解体、俄罗斯等国搞成今天这个样子，不能怪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这是斯大林模式必然造成的，即使不搞改革，也会出现这样的甚至更坏的结果，责任在斯大林身上。如此等等。这些强词夺理的说法，无须一一反驳。我们只想对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性质、方向做一点分析。</p>
<p>　　戈尔巴乔夫一上台，就突出地强调改革。他在各种会议上，言必称改革，俨然以改革家自居。苏联人民曾对他的改革抱有极大的希望，全世界各国也密切注视着他的改革会把苏联带到哪儿去。对戈尔巴乔夫改革的评价，可以说也代表了对他本人的评价。</p>
<p>　　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才会从根本上否定改革。苏联历史上曾一度犯过这样的错误。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提出改革，改革成为时髦的话题。这本身并没有错。问题在于，改什么，朝哪儿改，要改成什么样子，也就是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是什么？</p>
<p>　　社会主义国家客观上存在两种改革观，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发展要求的那些部分，上层建筑中不符合经济基础需要的那些部分。这种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另一种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改革观，即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通过改革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回顾一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没有哪一个国家不存在这两种改革观的斗争，这种斗争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命运和走向。有的学者极力否认两种改革观的存在，认为“改革就是改革，哪有什么两种改革观？提出两种改革观就是反对改革”。这就设置了一个陷阱：他们自己设计了一套资本主义化的改革方案，如果有人不赞成，就是反对改革。他们想用一顶“反对改革”的帽子，迫使大家接受他们的改革方案。然而两种改革观是客观的存在，不是靠扣帽子就能解决的。我国的改革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而戈尔巴乔夫搞的改革则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两种不同性质的改革使两国走上了不同的道路，这一事实，谁能否定得了？</p>
<p>　　两种改革观分歧的核心是改革的对象，即改什么，关键是如何对待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改革，还是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改革的对象，也就是说，要不要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p>
<p>　　撇开政治目的不说，仅仅从理论上讲，这种分歧的根源是如何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况。</p>
<p>　　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从经济上说，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科学地回答“改什么”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状态，明确什么东西是发展生产力的障碍。毛泽东指出，同其它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得出结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的任务。所以，只有改革才能发展社会主义。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p>
<p>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也一样），使得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而要把“变”与“不变”统一起来，在确定改革的对象的同时，也必须明确在改革过程中哪些东西是应该坚持、不能动摇的，既讲“改什么”，也讲“不改什么”。</p>
<p>　　那些主张资本主义化改革的人，在理论上有一种片面性，即只看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同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一面，改革它，可以解放、发展生产力，而看不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部分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必须坚持，坚持它，也是解放、发展生产力。只讲改革，不讲坚持，仿佛什么都要改革，只要是改革就是正确的，都应该赞成，仿佛什么都不能坚持，只要是坚持就是错误的，都应该批判。一切“改革派”都应支持，而不管他们改革什么；一切“保守派”都要反对，不管他们保守什么。这种不作具体分析的简单化、片面性的逻辑，的确误导了一些同志，曲解了改革的方向和性质。</p>
<p>　　在社会主义国家，只讲改革不讲坚持，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回顾一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戈尔巴乔夫在苏联搞的改革吧！那时他口口声声讲改革，但从来不肯明确改革的对象，即改什么，同时却制造了一种氛围：谁否定社会主义实践、否定党的历史，他就是“改革派”，就应该肯定和支持，否定得越彻底，甚至是破口大骂，他越是得到赞扬。一时间，“告别过去”，“炸毁一切：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等等“改革”口号甚嚣尘上。这似乎是最彻底的改革了，然而正是这种否定一切的改革，导致了资本主义复辟。当这种“彻底改革”的恶果显示出来，俄罗斯人民痛心地觉悟到“上了政治骗子、理论骗子的当”时，已为时过晚，难以挽回了。俄罗斯的现实说明，只讲改革不讲坚持，否认改革与坚持统一的必要性的实质和后果是什么。</p>
<p>　　进一步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部分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应该坚持，哪些部分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相矛盾，需要改革。邓小平对上述问题做出了科学回答。他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①这里，邓小平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应该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严格区分开来。这就明确了坚持与改革的对象。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坚持；对于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必须改革。改革不是否定和取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这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p>
<p>　　可见，从理论上讲，两种改革观的分歧根源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状况的判断，进而是对改革对象的判断。戈尔巴乔夫改革的前提是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的对象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他在社会制度方面的改革内容，主要是：</p>
<p>　　第一，放弃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多党制。戈尔巴乔夫认为坚持共产党领导就是主张搞与“民治国家”相对立的“党治国家”。他否认共产党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把党的领导等同于“官僚专制”、“行政命令”，因而反对共产党“对政权的霸占”，要求放弃党的“政治垄断”，取消宪法中有关共产党领导的条款，使共产党成为与各种政治势力（包括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进行所谓平等竞争、争取政治权力的政治组织。他鼓吹实行多党制，允许“表达各种政治意愿”的“各种政治组织和派别自由竞争”，共产党应在这一竞争中“谋求得到一个被承认的席位”。然而放弃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让资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还能坚持社会主义吗？我们党对这一点有清醒的认识，当苏联共产党1990年2月全会决定实行多党制的时候，我们党就明确指出，苏联资本主义复辟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p>
<p>　　第二，取消无产阶级专政，鼓吹“全民国家”。戈尔巴乔夫把剥夺阶级敌人民主、自由的无产阶级专政看作是“使人与政权、与政治相分离”的根源，是“专制”、“独裁”。他借口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犯过肃反扩大化的错误，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是违反人道主义的、不民主的、恐怖的制度，因而提出要“排除任何阶级的专政”，取消无产阶级专政。戈尔巴乔夫宣称：“我不能接受下述建议和意见，即我们需要专政，只有某种专政才能拯救我们。”他赞扬赫鲁晓夫的“全民国家”理论。他提出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全面充实人权”，使之符合“全民国家”的结论。大家知道，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它总是具有阶级性的，不是这个阶级的专政，就是那个阶级的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可靠保障。世界上并没有全民民主的国家，只要是国家，就不可能是全民的。在当今条件下，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恢复资产阶级专政。</p>
<p>　　第三，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私有化。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基本特征。戈尔巴乔夫完全否定这一最基本的原则，攻击公有制占统治地位是“经济垄断”，妨碍人们自由选择所有制形式，妨碍人的价值的实现，要求把已实现了公有化的经济重新私有化。他借口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方面存在缺陷，在“取消国家所有制的垄断”的口号下，主张把国有企业的财产分散归个人所有。他认为只有私有化“才能克服人与生产资料的异化”，“实现个人利益”，“恢复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安定”。然而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必然导致恢复资本主义私有制，为资本主义剥削压迫制度奠定经济基础。</p>
<p>　　第四，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作用，搞指导思想多元化。戈尔巴乔夫认为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就是“精神垄断”，妨碍人们的思想自由，必须“抛弃对不同观点和思想的意识形态限制，教条主义和不容忍态度”。他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认为社会需要各种意识形态“自由竞争”，“坚决反对舆论工具进行任何形式的霸占，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对舆论工具进行垄断”，允许各个党派、各种政治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刊自由地宣传自己的政治观点。大家知道，历史事实是，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都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思想起指导作用，它引领社会按照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方向发展。一个社会，指导思想只能有一个，在当今社会的意识形态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资产阶级思想必然去占领，多元化的指导思想只是一种空想。</p>
<p>　　戈尔巴乔夫领导的改革，推翻了社会主义制度，复辟了资本主义制度，是典型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这种改革完全适应了帝国主义的需要。难怪撒切尔夫人称戈尔巴乔夫为自己人，说“借助他我们能够实现我们的想法”，也难怪西方要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并建议英国女王授予他荣誉爵士的称号。他干了西方资产阶级想干而又多年来一直干不成的事：消灭苏联社会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戈尔巴乔夫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叛徒，一点也不为过。</p>
<p>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某些学者、特别是那些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反对“三垄断”的学者的改革主张，都可以从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思维和实践中找到影子，甚至用词都是一样的。这种改革的后果已众所周知。我们应该从苏联戈尔巴乔夫改革中吸取教训，划清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观的界限，防止我国走苏联改革的道路，步苏联演变悲惨结局的后尘。这是我们从苏联演变问题研究中理应得出的一条最重要的、必须切记的教训。</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方章来源：《环球视野》第495期，摘自2012第3期《政治学研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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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苏联崩溃的历史根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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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5 Oct 2012 02:08:20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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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苏联]]></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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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核心提示】苏共自认为他们所做的就是民众的需要，代表人民思考和决定一切，管理人员由苏共组织部门挑选任命，还提出了“干部决定一切”这一片面的口号，造成民众与国家政权的分离。 　　我们曾认为，“十月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苏联的社会主义，代表着人类历史发展的方向。出乎意料的是，苏共只执政了74年，就在20年前轰然解体了。苏联剧变20年来，人们一直在探究其中的原因，为什么一个强大的苏联会发生一夜剧变，出乎人们预料地迅速解体。苏联的种种问题：破坏法制的大清洗、重军抑民的发展战略、农业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民族主义等等，根源都在于苏联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 苏共没有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推崇巴黎公社式的国家。巴黎公社有两条重要的原则：一个是公职人员由普选产生；另一个是消灭作为暴力工具的国家，建立为民众利益服务的廉价政府。 　　苏联搞了7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始终都没有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可以用人民文化水平低来解释，几十年后这一理由难以成立。苏共自认为他们所做的就是民众的需要，代表人民思考和决定一切，不相信民众自己有判断是非和选择的能力，管理人员由苏共组织部门挑选任命，还提出了“干部决定一切”这一片面的口号，造成民众与国家政权的分离，民众只是社会主义大机器上的螺丝钉。 　　正因为民众没有权利，对国家的决策没有影响，才使政府明显侵犯民众利益的政策，如：过分发展军事力量，不给农民以耕种土地的自由，不允许知识分子自由创作等，长期坚持不改。也因为政府的权力不是来源于人民，民众也没有权利监督政府，机关越来越只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干部享有各种特权，体会不到民众的疾苦，民众感觉党政机关并不代表他们的利益。因为没有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民族分离主义分子破坏国家，国家分崩离析之时，没有人站出来维护它。斯大林“大清洗”在苏联肌体上留下的创伤，同样在苏联解体中起了重要作用。 苏联的民主没有被民众认可 　　形式与内容是相统一的，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无产阶级为自己争得了许多权利：普选权、建立自己政党的权利、集会游行向资本家抗争的权利、出版刊物宣传和阐述自己主张的权利等等。在沙俄这个落后的国家，民众享受不到这些权利，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是布尔什维克和民众奋斗的目标。列宁说：“苏维埃政权既不是遵照谁的指令，也不是根据哪个政党的决议建立的，因为它高于各政党，它是根据革命的经验，根据千百万人的经验建立的。”“劳动者在不满意自己的政党的时候，可以改选自己的代表，把政权交给另一个政党，不必进行任何革命就可以改组政府。” 　　列宁所设计的新政权形式是集立法与行政合一的苏维埃，这一体制是建立在全民普选基础上的，“议行合一”与“普遍选举”两条原则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人民主权。十月革命后，苏俄进行了立法会议代表的选举，1917年11月选举产生了715名立宪会议代表，其中社会革命党370名，布尔什维克175名，左派社会革命党40名，孟什维克15名，立宪民主党（人民自由党）17名，以及其他党派和民族组织的代表，1918年1月5日立宪会议召开后，布尔什维克的政策主张在会议上难以落实。于是，列宁宣布解散了这个代表机构，用苏维埃取而代之。布尔什维克党开始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其他社会主义政党也渐渐失去了活动的空间。 　　苏联的政治体制表明，社会主义民主同样需要形式上的民主。苏维埃政权抛弃了资产阶级民主的一些形式，如三权分立、竞选、言论和出版自由等等，虽然苏联自己宣称，“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但是，苏联的民主没有被民众认可，长期存在实际上总书记的个人集权。无产阶级的民主应该使政权“处处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处于群众的直接影响下，接受全体公众的监督”，人民应该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但在苏联这不是事实。苏联的实践表明，没有这种外壳的民主是不能实现民主内容的。 苏共逐渐蜕化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政党 　　苏联剧变和联盟国家的解体与苏共直接相关，苏共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没有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苏共没有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而变成了只代表自己利益的权力机关，造成苏联体制僵化、问题成堆、人民不满，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 　　俄共（布）在列宁时期比较民主，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都经过党内充分的讨论，甚至是激烈的争论。但列宁病重和逝世后，党的作风也开始发生变化，斯大林利用在党内掌握的权力，逐渐成了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的领袖。斯大林创造性地提出：“共产党是苏维埃国家内部的一种圣剑骑士团，它指导苏维埃国家的机关并鼓舞它们的活动。” 　　“圣剑骑士团”是中世纪专为掠夺和屠杀异教徒而建立的德意志天主教僧侣骑士团，它不惜用血与火征服异地，铲除不顺从者，是为封建主、为个人独裁效力的工具。在实践中，斯大林按照“圣剑骑士团”的标准建设苏共，苏共成了听命于领袖个人的党。斯大林建立了严格的新闻检查制度，无论是党内，还是社会上都不允许有不同的意见，检查机构越来越庞大，权力越来越集中，创新思想在幼芽状态下就被摧残殆尽了。 　　在斯大林之后，苏共虽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苏共的总书记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党内没有合法的争论与辩论，仍是层层听命于总书记或第一书记，不合总书记意者难以在政治舞台上立足。各级党委和党委书记具有绝对的权力，经常包办代替苏维埃、经济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工作。这样一个缺少民主的党也不可能在苏联实现真正的民主，而没有民主自然就没有社会主义。 　　政党本来是群众性组织，是联系社会与国家的桥梁，苏共则蜕化成了国家机关，成了官僚化的代表。随着干部任命制的发展，官僚主义和贪污现象也随之发展起来了，普通老百姓找不到主人的感觉，责任感自然也减退了。同样，领导者本人对人民、对党的责任感也下降了，因为官员的提升不是靠“下层”，不是取决于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而是取决于“上层”，取决于上级领导的态度和意见，取决于档案和私人关系。 没有各阶层的平等，农民和知识分子受歧视 　　苏共没有建立起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农民长期被看成是落后的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斯大林强行推行全盘农业集体化，消灭了个体农民。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民，普遍失去了对劳动的兴趣，破坏劳动纪律，不出工的现象很普遍，农民普遍不满，没有生产积极性，他们不可能生产出国家需要的东西，结果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落到了连自己都养活不了的地步，到20世纪70年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进口国，不得不从资本主义美国大量进口粮食。 　　在任何社会，从事创造性劳动的知识分子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进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更是如此。但苏共没有看到人民的文化水平在提高，科学技术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在增强，仍然坚持所谓阶级原则。在吸收党员时，“他们只注意使工人阶级、农民、妇女在苏共中占有相应的比重，而忽视了国内工人力量结构已经发生变化，忽视了把科学技术和创作知识分子积极推向前台，因为这些知识分子就其修养水平和在经济、科学、文化中所占的关键地位来说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司机、清洁工比记者入党更快，因为他们被列入工人之列”。知识分子长期没有表达意见的自由，苏共对知识产品严格监督，与知识分子要求独立思想和表达自己思想的愿望发生了严重矛盾，他们“被迫戴上紧箍咒，而施法的人却是那些对他们的专业知之甚少的党委领导。”知识分子收入不高，又没有像在实际物质利益部门工作的工人那样的实惠，使最具创造性的这部分社会力量同苏共疏远，后来成了反现行体制最积极的成分。 　　干部处于优越地位，在斯大林时期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官僚特权制度，如建立内部特供商店、餐厅、医院、免费别墅，干部根据级别享受不同的工资补贴、住房、医疗照顾以及其他的福利补贴。这一制度一直沿续下来，并在不断加强。官贵民贱的社会不可能在现代社会生存下去。 　　社会主义本是人民大众生机勃勃的事业，是为民众谋福利的事业，但由于苏联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没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没有把人民主权从理念变成现实。结果，人民对国家的政策没有影响力，对苏共没有监督权，苏共变成了向民众发号施令的机关、追求自身利益的代表。作为议会合一机关的苏共，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只着眼于国家的强大而不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侵犯和违背民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 　　如果苏共能够指导人民运用民主权利，在做决策、办事情时，能听取和尊重民众的利益诉求，苏联则不会长期固守没有生命力的集体农庄制度，不会把钱财毫无节制地浪费在发展军备和支持世界革命上。集权僵硬的政治体制使民众丧失了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了经济危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沦为最大的粮食进口国，靠出卖原料过日子，到1990年落到了满世界乞讨购粮款的地步，苏联自然难以为继了。当苏共解散、苏联解体之时，没有民众起来抗争，这一教训足够深刻。“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社会主义者应该研究苏共的前车之鉴，防止重蹈覆辙。 文章来源：《文史参考》，转处中国社会科学报网]]></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kt">　　【核心提示】苏共自认为他们所做的就是民众的需要，代表人民思考和决定一切，管理人员由苏共组织部门挑选任命，还提出了“干部决定一切”这一片面的口号，造成民众与国家政权的分离。</p>
<p>　　我们曾认为，“十月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苏联的社会主义，代表着人类历史发展的方向。出乎意料的是，苏共只执政了74年，就在20年前轰然解体了。苏联剧变20年来，人们一直在探究其中的原因，为什么一个强大的苏联会发生一夜剧变，出乎人们预料地迅速解体。苏联的种种问题：破坏法制的大清洗、重军抑民的发展战略、农业落后、民众生活水平低、民族主义等等，根源都在于苏联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苏共没有让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strong></p>
<p>　　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推崇巴黎公社式的国家。巴黎公社有两条重要的原则：一个是公职人员由普选产生；另一个是消灭作为暴力工具的国家，建立为民众利益服务的廉价政府。</p>
<p>　　苏联搞了7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始终都没有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可以用人民文化水平低来解释，几十年后这一理由难以成立。苏共自认为他们所做的就是民众的需要，代表人民思考和决定一切，不相信民众自己有判断是非和选择的能力，管理人员由苏共组织部门挑选任命，还提出了“干部决定一切”这一片面的口号，造成民众与国家政权的分离，民众只是社会主义大机器上的螺丝钉。</p>
<p>　　正因为民众没有权利，对国家的决策没有影响，才使政府明显侵犯民众利益的政策，如：过分发展军事力量，不给农民以耕种土地的自由，不允许知识分子自由创作等，长期坚持不改。也因为政府的权力不是来源于人民，民众也没有权利监督政府，机关越来越只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干部享有各种特权，体会不到民众的疾苦，民众感觉党政机关并不代表他们的利益。因为没有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民族分离主义分子破坏国家，国家分崩离析之时，没有人站出来维护它。斯大林“大清洗”在苏联肌体上留下的创伤，同样在苏联解体中起了重要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苏联的民主没有被民众认可</strong></p>
<p>　　形式与内容是相统一的，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无产阶级为自己争得了许多权利：普选权、建立自己政党的权利、集会游行向资本家抗争的权利、出版刊物宣传和阐述自己主张的权利等等。在沙俄这个落后的国家，民众享受不到这些权利，争取自己的权益也是布尔什维克和民众奋斗的目标。列宁说：“苏维埃政权既不是遵照谁的指令，也不是根据哪个政党的决议建立的，因为它高于各政党，它是根据革命的经验，根据千百万人的经验建立的。”“劳动者在不满意自己的政党的时候，可以改选自己的代表，把政权交给另一个政党，不必进行任何革命就可以改组政府。”</p>
<p>　　列宁所设计的新政权形式是集立法与行政合一的苏维埃，这一体制是建立在全民普选基础上的，“议行合一”与“普遍选举”两条原则结合在一起，从而实现人民主权。十月革命后，苏俄进行了立法会议代表的选举，1917年11月选举产生了715名立宪会议代表，其中社会革命党370名，布尔什维克175名，左派社会革命党40名，孟什维克15名，立宪民主党（人民自由党）17名，以及其他党派和民族组织的代表，1918年1月5日立宪会议召开后，布尔什维克的政策主张在会议上难以落实。于是，列宁宣布解散了这个代表机构，用苏维埃取而代之。布尔什维克党开始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其他社会主义政党也渐渐失去了活动的空间。</p>
<p>　　苏联的政治体制表明，社会主义民主同样需要形式上的民主。苏维埃政权抛弃了资产阶级民主的一些形式，如三权分立、竞选、言论和出版自由等等，虽然苏联自己宣称，“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苏维埃政权比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要民主百万倍。”但是，苏联的民主没有被民众认可，长期存在实际上总书记的个人集权。无产阶级的民主应该使政权“处处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处于群众的直接影响下，接受全体公众的监督”，人民应该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但在苏联这不是事实。苏联的实践表明，没有这种外壳的民主是不能实现民主内容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苏共逐渐蜕化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政党</strong></p>
<p>　　苏联剧变和联盟国家的解体与苏共直接相关，苏共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没有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苏共没有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而变成了只代表自己利益的权力机关，造成苏联体制僵化、问题成堆、人民不满，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p>
<p>　　俄共（布）在列宁时期比较民主，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都经过党内充分的讨论，甚至是激烈的争论。但列宁病重和逝世后，党的作风也开始发生变化，斯大林利用在党内掌握的权力，逐渐成了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的领袖。斯大林创造性地提出：“共产党是苏维埃国家内部的一种圣剑骑士团，它指导苏维埃国家的机关并鼓舞它们的活动。”</p>
<p>　　“圣剑骑士团”是中世纪专为掠夺和屠杀异教徒而建立的德意志天主教僧侣骑士团，它不惜用血与火征服异地，铲除不顺从者，是为封建主、为个人独裁效力的工具。在实践中，斯大林按照“圣剑骑士团”的标准建设苏共，苏共成了听命于领袖个人的党。斯大林建立了严格的新闻检查制度，无论是党内，还是社会上都不允许有不同的意见，检查机构越来越庞大，权力越来越集中，创新思想在幼芽状态下就被摧残殆尽了。</p>
<p>　　在斯大林之后，苏共虽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苏共的总书记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党内没有合法的争论与辩论，仍是层层听命于总书记或第一书记，不合总书记意者难以在政治舞台上立足。各级党委和党委书记具有绝对的权力，经常包办代替苏维埃、经济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工作。这样一个缺少民主的党也不可能在苏联实现真正的民主，而没有民主自然就没有社会主义。</p>
<p>　　政党本来是群众性组织，是联系社会与国家的桥梁，苏共则蜕化成了国家机关，成了官僚化的代表。随着干部任命制的发展，官僚主义和贪污现象也随之发展起来了，普通老百姓找不到主人的感觉，责任感自然也减退了。同样，领导者本人对人民、对党的责任感也下降了，因为官员的提升不是靠“下层”，不是取决于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而是取决于“上层”，取决于上级领导的态度和意见，取决于档案和私人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没有各阶层的平等，农民和知识分子受歧视</strong></p>
<p>　　苏共没有建立起一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农民长期被看成是落后的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斯大林强行推行全盘农业集体化，消灭了个体农民。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民，普遍失去了对劳动的兴趣，破坏劳动纪律，不出工的现象很普遍，农民普遍不满，没有生产积极性，他们不可能生产出国家需要的东西，结果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落到了连自己都养活不了的地步，到20世纪70年代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粮食进口国，不得不从资本主义美国大量进口粮食。</p>
<p>　　在任何社会，从事创造性劳动的知识分子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进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更是如此。但苏共没有看到人民的文化水平在提高，科学技术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在增强，仍然坚持所谓阶级原则。在吸收党员时，“他们只注意使工人阶级、农民、妇女在苏共中占有相应的比重，而忽视了国内工人力量结构已经发生变化，忽视了把科学技术和创作知识分子积极推向前台，因为这些知识分子就其修养水平和在经济、科学、文化中所占的关键地位来说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司机、清洁工比记者入党更快，因为他们被列入工人之列”。知识分子长期没有表达意见的自由，苏共对知识产品严格监督，与知识分子要求独立思想和表达自己思想的愿望发生了严重矛盾，他们“被迫戴上紧箍咒，而施法的人却是那些对他们的专业知之甚少的党委领导。”知识分子收入不高，又没有像在实际物质利益部门工作的工人那样的实惠，使最具创造性的这部分社会力量同苏共疏远，后来成了反现行体制最积极的成分。</p>
<p>　　干部处于优越地位，在斯大林时期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官僚特权制度，如建立内部特供商店、餐厅、医院、免费别墅，干部根据级别享受不同的工资补贴、住房、医疗照顾以及其他的福利补贴。这一制度一直沿续下来，并在不断加强。官贵民贱的社会不可能在现代社会生存下去。</p>
<p>　　社会主义本是人民大众生机勃勃的事业，是为民众谋福利的事业，但由于苏联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没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没有把人民主权从理念变成现实。结果，人民对国家的政策没有影响力，对苏共没有监督权，苏共变成了向民众发号施令的机关、追求自身利益的代表。作为议会合一机关的苏共，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只着眼于国家的强大而不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侵犯和违背民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p>
<p>　　如果苏共能够指导人民运用民主权利，在做决策、办事情时，能听取和尊重民众的利益诉求，苏联则不会长期固守没有生命力的集体农庄制度，不会把钱财毫无节制地浪费在发展军备和支持世界革命上。集权僵硬的政治体制使民众丧失了积极性和创造性，导致了经济危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沦为最大的粮食进口国，靠出卖原料过日子，到1990年落到了满世界乞讨购粮款的地步，苏联自然难以为继了。当苏共解散、苏联解体之时，没有民众起来抗争，这一教训足够深刻。“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社会主义者应该研究苏共的前车之鉴，防止重蹈覆辙。</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文史参考》，转处中国社会科学报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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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草稿》中的农业公社问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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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7 Apr 2012 03:52:44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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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马克思]]></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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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提要】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是研究马克思晚年思想的重要文献。在《复信草稿》中，马克思对俄国的“农村公社”、农业生产的集体形式作了综合性的概述，并且在探讨人类历史上公社发展阶段的同时，提出了“农业公社”的概念。但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术界经常把“农业公社”与“农村公社”两个概念等同起来，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的特点就是“农村公社”的特点。这不仅不符合经典作家的原意，而且也影响到人们对公社发展阶段的认识。本文认为，《复信草稿》中的“农村公社”与“农业公社”是不能简单等同的两个概念，“农业公社”的提法是马克思的一种新的理论尝试，但其本身并不成熟，马克思最后放弃了“农业公社”的提法。 　　【关键词】  农业公社农村公社查苏利奇 　　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复信草稿》写于l881年2月底至3月初，原文是法文，1924年被翻译成俄文第一次发表于前苏联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库》。l955年张广达、何许根据俄译本翻译和校订了《复信》和《复信草稿》，第一次以中文发表于《史学译丛》第3期【1】，1963年12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出版，收入了从俄文转译而来的《复信》和三个草稿【2】。 　　《复信草稿》中译本的出版引起了学界的广泛重视，半个多世纪以来，许多学者都依据《复信草稿》研究历史上的公社问题，但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把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提到的“农业公社”、“农村公社&#8221;等同起来，认为马克思概括的“农业公社”的三大特征就是“农村公社”的特征。这不得不说是中国学者在研究公社问题上对马恩著作的极大误会!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并没有把“农业公社”与当时意义更为宽泛的“农村公社”等同起来，“农业公社”概念是马克思在吸收科瓦列夫斯基研究成果基础上的一种理论尝试，“农业公社”的理论其实并不成熟。 一 　　1881年2月16日查苏利奇写信给马克思，请他谈谈对俄国历史发展的前景，特别是对俄国农村公社命运的看法，她说：“……最近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见解，认为农村公社是一种古老的形式，历史、科学社会主义，——总之，一切不容争辩的东西，——使它注定要灭亡。……假如你能说明，你对我国农村公社可能的命运以及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的理论的看法，给予我们的帮助会是多么大。”【3】 　　查苏利奇就“农村公社”的问题向马克思提问，但在马克思拟的四个《复信草稿》中，除了“二稿”和“四稿”只有“农村公社”的提法外，“初稿&#8221;和“三稿”都分别出现了“农村公社”、“农业公社”的两种提法。马克思所说的“农村公社”、“农业公社”究竟能不能等同起来呢？ 　　《复信草稿》的“初稿&#8221;原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在其第二个部分里，为了回答俄国农村公社是否必然解体的问题，马克思以古代日耳曼公社等为例，“从纯理论观点”【4】提出并分析了“农业公社”构造上的特点。通观“初稿”全篇，马克思并没有毫无规律地使用“农业公社”、“农村公社”的两种提法，除了在这个第二部分提出并集中使用了“农业公社”的概念之外，其他四个部分都采用的是“农村公社”的提法。 　　不仅如此，从“初稿”第二部分的写作细节来看，马克思在提出“农业公社”这个概念时，明显有一个深入思考的过程。【5】他在第二部分谈到了日耳曼历史上存在过的两种公社：一种是塔西佗时代的公社；另一种则是“日耳曼部落占领意大利、西班牙、高卢等地”之后出现的“新公社”。紧接着，在下面一段话的第一句话里，马克思很可能是为了把塔西佗时代的公社区别于之后的“新公社”，他曾在“我们关于公社的生活”【6】这句话“公社”一词的前面先后分别使用了“日耳曼”、“农村”、“古代”三个定语，但最后都一一删去【7】。而后在比较了恺撒时代与塔西佗时代公社土地制度的不同之后，他才在“由此可见，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是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中产生出来的”【8】这句话“农村公社”的地方第一次使用了“农业公社”的表述，但也把它删去，改成了“农村公社”。经过这样的反复酝酿，“农业公社”才正式出现于下一段中。 　　这个写作过程可以说明，马克思提出“农业公社”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在以下的论述中，“农业公社”显然是马克思“从纯理论观点”对俄国公社、日耳曼公社等的一般抽象与概括，他其实是想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分离出一个“农业公社”的概念来。因此，没有上下文或者如“俄国&#8221;、“日耳曼人”等定语修饰限定的“农村公社”，当然就不能与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等同起来了。 　　“农业公社”与“农村公社”有别，也可以在“三稿”中找到证据。“三稿&#8221;由两部分组成，分别相当于“初稿”的前两个方面。其第二部分在具体叙述上虽然有所调整，但在内容上与“初稿”的第二部分基本相当。“三稿”只在一个地方使用了“农村公社”的提法，马克思说【9】：“同样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村公社’。但是，这些地方的公社都是最近类型的公社，也可以说，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形式。”【10】这个所谓“最近类型的公社”，其实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8221;，因为在“二稿”、“三稿”中，马克思曾分别说道：“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次更迭的时代的类型。俄国农村公社属于这一链条中最近的类型。”【11】“俄国的公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12】。依照这两句话推断，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问的“农村公社”和俄国的公社一样当然也就是古代社会形态“最近的类型”的“农业公社”了。请注意，在上述这段话的前后，马克思使用的都是“农业公社”的提法，如果马克思认为“农村公社”=“农业公社”的话，就完全可以把这段话说成是“同样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业公社”’就可以了，又何必要说“同样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村公社”’，然后又再加上“但是”，指出是“最近类型的公社”（即“农业公社”）呢？ 　　马克思《复信草稿》中的“农村公社”法文原文作“commune rurale”，“农业公社”作“commune agricole”，从词义来说，“rurale”与“agricole”也是不能完全等同的，“rurale”解释为“乡村的，农村的”，“agricole”解为“农业的”，“rural”的意义应更为宽泛。俄国的“米尔”、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印度及阿富汗人的公社等，各自的特点虽有很多不同，但只要是远离城市，处在乡村或农村的“公社”，应当都可以称为“commune rurale”。 二 　　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专门谈了“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类型公社的某些特征，主要包括【13】：一、“‘农业公社’是最早的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组织&#8221;；二、“在农业公社中，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是农民私有的”；三、“耕地是不准让渡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社员之间进行重分”。 　　然而考察马克思所熟悉的同时代研究公社问题的著名学者如马·科瓦列夫斯基、亨利·梅恩等著述中的“农村公社”的含义，它们却不一定都符合上述条件。 　　俄国学者科瓦列夫斯基在1879年出版了《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书中虽然力图从地域的、毗邻的关系来理解“农村公社”，但科瓦列夫斯基仍重视“农村公社”中氏族血缘关系的影响，科氏说： 　　农村公社来自民族公社，而作为氏族公社基础的则是人们关系中的宗法性质；人们的这种关系，与其说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如说是以同源观念为依据的，即公社全体成员认为他们全都来源于一个共同的祖先。许多世纪以来，在氏族公社演变为农村公社之后，这种性质仍然保存着；这就决定了在公社占有者中间，分歧和冲突的场合还不多见，并从共居家庭成员间的牢固血缘关系中找到了可靠的支柱。 　　……由于公社团体来源于氏族团体，因而也形成了一个确定的原则：即公社的土地不得转让给公社以外的人，而且也不得转让给公社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14】 　　除此之外，科瓦列夫斯基所说的“农村公社&#8221;，有时也包括还没有定期重分土地而按实际占有情况决定份地大小的公社： 　　然而，这时在印度多数地区，占主导地位的公社形式显然已经是农村公社了。并且，在农村公社里决定个人份地大小的已经不是继承法原则，而是按照实际占有情况而定，换句话说，即按照实际耕种情况而定。【15】 　　这种“农村公社”当然不是马克思所定义的“农业公社”。科瓦列夫斯基是马克思的学术密友，马克思曾仔细研读了科氏的这本著作，并且做了详细的笔记，他不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不仅如此，恩格斯所理解的“农村公社”的概念也常常带有氏族血缘的性质，不能完全与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等同起来。如在1881年至l882年所作的《法兰克时代》中，恩格斯在谈论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马尔克【16】）时说【17】： 　　区的居民又将他们的耕地马尔克和林地马尔克让给各个农村公社（这些农村公社同样是由近亲组成的）【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同时也把剩余的土地留给区支配。 　　在马克思逝世后所作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也曾多次把马尔克或“农村公社”与氏族血缘关系联系起来，例如： 　　因此，我在塔西佗的著作中只读到他说得很简洁的话：他们每年更换（或重新分配）耕地一次，同时还留下充分的公有土地。这是和德意志人当时的氏族制度完全相适应的一种耕作和土地占有阶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18】 　　由此而日益发达的货币经济，就像腐蚀性的酸类一样，渗入了农村公社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氏族制度【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同货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19】 　　在威尔士被英国人征服以前数世纪，即至迟于ll世纪所制定的古代威尔士的法律，还表明有整个村落共同耕作的事情，虽然这只是一种普遍流行的早期习俗的稀有残余；每个家庭有供自己耕作的五英亩土地；此外，另有一块土地共同耕种，收获物实行分配。从它跟爱尔兰和苏格兰类似这一点来看，毫无疑问这种农村公社乃是一种氏族或氏族分支……【20】 　　此外，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还认为“农业公社&#8221;继续发展，若其中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就会产生“新公社”，中世纪的日耳曼公社就是“新公社”，它的“耕地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而森林、牧场、荒地等等仍然是公共财产”。【21】然而，这种马克思所谓的“新公社”在当时也可被认为是“农村公社”，恩格斯说过这样的话： 　　……这种家长制家庭公社也是实行个体耕作以及起初是定期的而后来是永远的分配耕地和草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从中发展起来的过渡阶段。【22】 　　定期的分配耕地和草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有可能包括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但永远的分配耕地和草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则不是“农业公社”而是“新公社”的特征了。 　　可见，在当时学界，“农村公社”比起马克思所定义的“农业公社”，其意义要宽泛得多，它甚至还可以是血缘性质或不重分土地的，马克思当然也了解这一点，所以，他才要专门区别“农村公社”而从中分离出一个“农业公社&#8221;的概念来。 三 　　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试图提出“农业公社”的概念，明显受到了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的启发。该书由科瓦列夫斯基本人于1879年夏天送给马克思【23】，马克思仔细研读了此书，并且作了详尽的摘要。 　　仔细阅读马克思摘要中“按历史上发生的顺序看印度现代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一节，可以发现，其中有关印度公社发展顺序的叙述与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的“农业公社”思想关系密切。特别是马克思整理和部分改写的【24】有关印度公社发展顺序的总结，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马克思写作《复信草稿》前在公社发展序列问题上的新思考，兹摘录如下： 　　总之，过程如下：（1）最初是实行土地共同所有制和集体耕种的氏族公社；（2）氏族公社依照氏族分支的数目而分为或多或少的家庭公社即南方斯拉夫式的家庭公社。土地所有权的不可分割性和土地的共同耕作制在这里最终消失了；（3）由继承权即由亲属等级的远近来确定份地因而份地不均等的制度。战争、殖民等等情况人为地改变了氏族的构成，从而也改变了份地的大小。原先的不均等日益加剧；（4）这种不均等的基础已不再是距同一氏族首领的亲属等级的远近，而是由耕种本身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的占有。这就遭到了反对，因而产生了：（5）公社土地或长或短定期的重分制度，如此等等。起初，重分同等地包括宅院（及其毗连地段）{Wohnungsboden（mitZubeh6r）}、耕地和草地。继续发展的过程首先导致将宅旁土地【包括毗连住所附近的田地等等】划为私有财产，随后又将耕地和草地划为私有财产。从古代的公共所有制中作为beauxrestes保存下来的，一方面是公社土地【指与已变成私有财产的土地相对立的】【或者原先只是附属地{Apperti—nenz}的土地】，另一方面则是共同的家庭财产；但是这种家庭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也越来越简化为现代意义上的私人的（单个的）家庭了（第86、87页）。【25】 　　结合之前的有关具体叙述，可以认为，上述总结中的（3）（4）（5）其实反映了氏族公社解体之后公社土地重分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提要】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是研究马克思晚年思想的重要文献。在《复信草稿》中，马克思对俄国的“农村公社”、农业生产的集体形式作了综合性的概述，并且在探讨人类历史上公社发展阶段的同时，提出了“农业公社”的概念。但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术界经常把“农业公社”与“农村公社”两个概念等同起来，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的特点就是“农村公社”的特点。这不仅不符合经典作家的原意，而且也影响到人们对公社发展阶段的认识。本文认为，《复信草稿》中的“农村公社”与“农业公社”是不能简单等同的两个概念，“农业公社”的提法是马克思的一种新的理论尝试，但其本身并不成熟，马克思最后放弃了“农业公社”的提法。</p>
<p>　　【关键词】  农业公社农村公社查苏利奇</p>
<p>　　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复信草稿》写于l881年2月底至3月初，原文是法文，1924年被翻译成俄文第一次发表于前苏联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文库》。l955年张广达、何许根据俄译本翻译和校订了《复信》和《复信草稿》，第一次以中文发表于《史学译丛》第3期【1】，1963年12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9卷出版，收入了从俄文转译而来的《复信》和三个草稿【2】。</p>
<p>　　《复信草稿》中译本的出版引起了学界的广泛重视，半个多世纪以来，许多学者都依据《复信草稿》研究历史上的公社问题，但几乎所有的学者都把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提到的“农业公社”、“农村公社&#8221;等同起来，认为马克思概括的“农业公社”的三大特征就是“农村公社”的特征。这不得不说是中国学者在研究公社问题上对马恩著作的极大误会!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并没有把“农业公社”与当时意义更为宽泛的“农村公社”等同起来，“农业公社”概念是马克思在吸收科瓦列夫斯基研究成果基础上的一种理论尝试，“农业公社”的理论其实并不成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strong></p>
<p>　　1881年2月16日查苏利奇写信给马克思，请他谈谈对俄国历史发展的前景，特别是对俄国农村公社命运的看法，她说：“……最近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见解，认为农村公社是一种古老的形式，历史、科学社会主义，——总之，一切不容争辩的东西，——使它注定要灭亡。……假如你能说明，你对我国农村公社可能的命运以及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的理论的看法，给予我们的帮助会是多么大。”【3】</p>
<p>　　查苏利奇就“农村公社”的问题向马克思提问，但在马克思拟的四个《复信草稿》中，除了“二稿”和“四稿”只有“农村公社”的提法外，“初稿&#8221;和“三稿”都分别出现了“农村公社”、“农业公社”的两种提法。马克思所说的“农村公社”、“农业公社”究竟能不能等同起来呢？</p>
<p>　　《复信草稿》的“初稿&#8221;原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在其第二个部分里，为了回答俄国农村公社是否必然解体的问题，马克思以古代日耳曼公社等为例，“从纯理论观点”【4】提出并分析了“农业公社”构造上的特点。通观“初稿”全篇，马克思并没有毫无规律地使用“农业公社”、“农村公社”的两种提法，除了在这个第二部分提出并集中使用了“农业公社”的概念之外，其他四个部分都采用的是“农村公社”的提法。</p>
<p>　　不仅如此，从“初稿”第二部分的写作细节来看，马克思在提出“农业公社”这个概念时，明显有一个深入思考的过程。【5】他在第二部分谈到了日耳曼历史上存在过的两种公社：一种是塔西佗时代的公社；另一种则是“日耳曼部落占领意大利、西班牙、高卢等地”之后出现的“新公社”。紧接着，在下面一段话的第一句话里，马克思很可能是为了把塔西佗时代的公社区别于之后的“新公社”，他曾在“我们关于公社的生活”【6】这句话“公社”一词的前面先后分别使用了“日耳曼”、“农村”、“古代”三个定语，但最后都一一删去【7】。而后在比较了恺撒时代与塔西佗时代公社土地制度的不同之后，他才在“由此可见，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是从较古的类型的公社中产生出来的”【8】这句话“农村公社”的地方第一次使用了“农业公社”的表述，但也把它删去，改成了“农村公社”。经过这样的反复酝酿，“农业公社”才正式出现于下一段中。</p>
<p>　　这个写作过程可以说明，马克思提出“农业公社”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在以下的论述中，“农业公社”显然是马克思“从纯理论观点”对俄国公社、日耳曼公社等的一般抽象与概括，他其实是想在“农村公社”的基础上分离出一个“农业公社”的概念来。因此，没有上下文或者如“俄国&#8221;、“日耳曼人”等定语修饰限定的“农村公社”，当然就不能与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等同起来了。</p>
<p>　　“农业公社”与“农村公社”有别，也可以在“三稿”中找到证据。“三稿&#8221;由两部分组成，分别相当于“初稿”的前两个方面。其第二部分在具体叙述上虽然有所调整，但在内容上与“初稿”的第二部分基本相当。“三稿”只在一个地方使用了“农村公社”的提法，马克思说【9】：“同样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村公社’。但是，这些地方的公社都是最近类型的公社，也可以说，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形式。”【10】这个所谓“最近类型的公社”，其实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8221;，因为在“二稿”、“三稿”中，马克思曾分别说道：“古代社会形态也是这样，表现为一系列不同的、标志着依次更迭的时代的类型。俄国农村公社属于这一链条中最近的类型。”【11】“俄国的公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12】。依照这两句话推断，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问的“农村公社”和俄国的公社一样当然也就是古代社会形态“最近的类型”的“农业公社”了。请注意，在上述这段话的前后，马克思使用的都是“农业公社”的提法，如果马克思认为“农村公社”=“农业公社”的话，就完全可以把这段话说成是“同样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业公社”’就可以了，又何必要说“同样在亚洲，在阿富汗人及其他人中间也有‘农村公社”’，然后又再加上“但是”，指出是“最近类型的公社”（即“农业公社”）呢？</p>
<p>　　马克思《复信草稿》中的“农村公社”法文原文作“commune rurale”，“农业公社”作“commune agricole”，从词义来说，“rurale”与“agricole”也是不能完全等同的，“rurale”解释为“乡村的，农村的”，“agricole”解为“农业的”，“rural”的意义应更为宽泛。俄国的“米尔”、日耳曼人的“马尔克”、印度及阿富汗人的公社等，各自的特点虽有很多不同，但只要是远离城市，处在乡村或农村的“公社”，应当都可以称为“commune rurale”。</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strong></p>
<p>　　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专门谈了“农业公社”不同于较古类型公社的某些特征，主要包括【13】：一、“‘农业公社’是最早的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组织&#8221;；二、“在农业公社中，房屋及其附属物——园地，是农民私有的”；三、“耕地是不准让渡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社员之间进行重分”。</p>
<p>　　然而考察马克思所熟悉的同时代研究公社问题的著名学者如马·科瓦列夫斯基、亨利·梅恩等著述中的“农村公社”的含义，它们却不一定都符合上述条件。</p>
<p>　　俄国学者科瓦列夫斯基在1879年出版了《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书中虽然力图从地域的、毗邻的关系来理解“农村公社”，但科瓦列夫斯基仍重视“农村公社”中氏族血缘关系的影响，科氏说：</p>
<p>　　农村公社来自民族公社，而作为氏族公社基础的则是人们关系中的宗法性质；人们的这种关系，与其说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如说是以同源观念为依据的，即公社全体成员认为他们全都来源于一个共同的祖先。许多世纪以来，在氏族公社演变为农村公社之后，这种性质仍然保存着；这就决定了在公社占有者中间，分歧和冲突的场合还不多见，并从共居家庭成员间的牢固血缘关系中找到了可靠的支柱。</p>
<p>　　……由于公社团体来源于氏族团体，因而也形成了一个确定的原则：即公社的土地不得转让给公社以外的人，而且也不得转让给公社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14】</p>
<p>　　除此之外，科瓦列夫斯基所说的“农村公社&#8221;，有时也包括还没有定期重分土地而按实际占有情况决定份地大小的公社：</p>
<p>　　然而，这时在印度多数地区，占主导地位的公社形式显然已经是农村公社了。并且，在农村公社里决定个人份地大小的已经不是继承法原则，而是按照实际占有情况而定，换句话说，即按照实际耕种情况而定。【15】</p>
<p>　　这种“农村公社”当然不是马克思所定义的“农业公社”。科瓦列夫斯基是马克思的学术密友，马克思曾仔细研读了科氏的这本著作，并且做了详细的笔记，他不可能没有注意到这一点。</p>
<p>　　不仅如此，恩格斯所理解的“农村公社”的概念也常常带有氏族血缘的性质，不能完全与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等同起来。如在1881年至l882年所作的《法兰克时代》中，恩格斯在谈论日耳曼人的农村公社（马尔克【16】）时说【17】：</p>
<p>　　区的居民又将他们的耕地马尔克和林地马尔克让给各个农村公社（这些农村公社同样是由近亲组成的）【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同时也把剩余的土地留给区支配。</p>
<p>　　在马克思逝世后所作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也曾多次把马尔克或“农村公社”与氏族血缘关系联系起来，例如：</p>
<p>　　因此，我在塔西佗的著作中只读到他说得很简洁的话：他们每年更换（或重新分配）耕地一次，同时还留下充分的公有土地。这是和德意志人当时的氏族制度完全相适应的一种耕作和土地占有阶段【着重号为笔者所加】。【18】</p>
<p>　　由此而日益发达的货币经济，就像腐蚀性的酸类一样，渗入了农村公社的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氏族制度【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同货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19】</p>
<p>　　在威尔士被英国人征服以前数世纪，即至迟于ll世纪所制定的古代威尔士的法律，还表明有整个村落共同耕作的事情，虽然这只是一种普遍流行的早期习俗的稀有残余；每个家庭有供自己耕作的五英亩土地；此外，另有一块土地共同耕种，收获物实行分配。从它跟爱尔兰和苏格兰类似这一点来看，毫无疑问这种农村公社乃是一种氏族或氏族分支……【20】</p>
<p>　　此外，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还认为“农业公社&#8221;继续发展，若其中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因素，就会产生“新公社”，中世纪的日耳曼公社就是“新公社”，它的“耕地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而森林、牧场、荒地等等仍然是公共财产”。【21】然而，这种马克思所谓的“新公社”在当时也可被认为是“农村公社”，恩格斯说过这样的话：</p>
<p>　　……这种家长制家庭公社也是实行个体耕作以及起初是定期的而后来是永远的分配耕地和草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从中发展起来的过渡阶段。【22】</p>
<p>　　定期的分配耕地和草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有可能包括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但永远的分配耕地和草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则不是“农业公社”而是“新公社”的特征了。</p>
<p>　　可见，在当时学界，“农村公社”比起马克思所定义的“农业公社”，其意义要宽泛得多，它甚至还可以是血缘性质或不重分土地的，马克思当然也了解这一点，所以，他才要专门区别“农村公社”而从中分离出一个“农业公社&#8221;的概念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strong></p>
<p>　　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试图提出“农业公社”的概念，明显受到了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的启发。该书由科瓦列夫斯基本人于1879年夏天送给马克思【23】，马克思仔细研读了此书，并且作了详尽的摘要。</p>
<p>　　仔细阅读马克思摘要中“按历史上发生的顺序看印度现代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各种形式”一节，可以发现，其中有关印度公社发展顺序的叙述与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的“农业公社”思想关系密切。特别是马克思整理和部分改写的【24】有关印度公社发展顺序的总结，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马克思写作《复信草稿》前在公社发展序列问题上的新思考，兹摘录如下：</p>
<p>　　总之，过程如下：（1）最初是实行土地共同所有制和集体耕种的氏族公社；（2）氏族公社依照氏族分支的数目而分为或多或少的家庭公社即南方斯拉夫式的家庭公社。土地所有权的不可分割性和土地的共同耕作制在这里最终消失了；（3）由继承权即由亲属等级的远近来确定份地因而份地不均等的制度。战争、殖民等等情况人为地改变了氏族的构成，从而也改变了份地的大小。原先的不均等日益加剧；（4）这种不均等的基础已不再是距同一氏族首领的亲属等级的远近，而是由耕种本身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的占有。这就遭到了反对，因而产生了：（5）公社土地或长或短定期的重分制度，如此等等。起初，重分同等地包括宅院（及其毗连地段）{Wohnungsboden（mitZubeh6r）}、耕地和草地。继续发展的过程首先导致将宅旁土地【包括毗连住所附近的田地等等】划为私有财产，随后又将耕地和草地划为私有财产。从古代的公共所有制中作为beauxrestes保存下来的，一方面是公社土地【指与已变成私有财产的土地相对立的】【或者原先只是附属地{Apperti—nenz}的土地】，另一方面则是共同的家庭财产；但是这种家庭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也越来越简化为现代意义上的私人的（单个的）家庭了（第86、87页）。【25】</p>
<p>　　结合之前的有关具体叙述，可以认为，上述总结中的（3）（4）（5）其实反映了氏族公社解体之后公社土地重分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p>
<p>　　其中，（3）（4）包括第一、二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按亲属等级分配土地的阶段，即为“使亲属等级和份地大小更相适应&#8221;，“公社常常重新分配耕地和草地”。【26】</p>
<p>　　第二阶段是实际占有阶段，即由于“氏族成员人数的增加，确定距始祖的亲属等级便越来越困难了”，而且“由于和邻近氏族进行战争而使氏族的组成情况遭到了破坏”的“暴力的变革一再发生”，“公社土地中的个体份地事实上已不再与距始祖的亲属等级相符合了——至少就整个来说{in ihrem Gesamtzussammenhang}如此；这些份地的或大或小，现在就由某个家庭事实上所耕种的地段的相对大小来决定了”。【27】</p>
<p>　　（5）包括三、四两个阶段：第三阶段是重分土地阶段，即“要求重新分配的人们坚持地段（份地）大小均等，既反对按亲属等级决定的份地制度，又反对按实际占有情况批准的制度”，“因此，每隔一定时间，往往是每隔一年，把公社土地平均分配”。【28】</p>
<p>　　第四个阶段则是份地的逐渐私有化，即“最后，印度农村公社在其解体的过程中，也达到了盛行于中世纪的日耳曼、英国和法国并且现在仍盛行于瑞士全境的那个发展阶段，就是说，耕地，往往还有草地，归公社各个成员私人所有，只有所谓Appertinenzien（угодья{附属地}）仍归公社成员共同所有……”。【29】</p>
<p>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公社中的血缘关系逐渐趋向淡化，直至被破坏。对照《复信草稿》的有关内容，不难看出，其中的第三个阶段，其实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农业公社”；而第四个阶段则相当于日耳曼人的“新公社”。</p>
<p>　　在《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中，科氏认为“农村公社”来源于“氏族公社”的解体【30】，而上述的四个阶段其实就是“农村公社”发生、发展、解体的各个阶段。所不同的是，第一阶段仍保留有浓厚的血缘遗存，第二阶段是由血缘性向地域性公社的过渡，而第三、四阶段则完全是地域性的了。正是由于“农村公社”具有这样广泛的含义，马克思后来才会尝试提出一个“农业公社”的概念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strong></p>
<p>　　马克思在“初稿”、“三稿”中提出了“农业公社”的概念，但“农业公社”的提法以及相关的理论探讨在“四稿”和正式的“复信”中却只字不提。这是什么原因呢？我们认为，马克思敏锐地感觉到有关“农业公社”理论的证据还很不充分，所以最终放弃了这个提法。</p>
<p>　　在《复信草稿》中马克思认为俄国公社的土地重分制度自然起源于土地共有的古代类型公社，在这种马克思称为“农业公社”的俄国公社里，“耕地是不准让渡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社员之间进行重分”，只有到了从“农业公社”发展而来的“新公社”里，农民才把土地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p>
<p>　　然而在l9世纪中期的俄国学界，有关当时土地重分的俄国公社是否自然起源于土地共有的较古类型公社的问题是有很大争议的，其中代表性的就有契切林和别利亚耶夫的论战。</p>
<p>　　契切林认为，俄国l9世纪的公社与中世纪的公社毫无共同之处，中世纪公社没有土地公有制，没有土地重分，没有迁徙权的限制，而l9世纪的公社则是政府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并强迫他们纳税服役的公社，它不是自然发展而来，而是以后由政府重新建立起来的；与此相对，别利亚耶夫认为当时公社的土地占有和土地重分原则起源于很早的古代，远在留里克到来之前就已经实行了。【31】</p>
<p>　　关于契切林和别利亚耶夫的争论，马克思早有所闻。在1873年3月22日致尼古拉·弗兰策维奇·丹尼尔逊的信中，马克思希望丹尼尔逊能给他介绍“关于契切林对俄国公社土地占有制的历史发展的看法以及他在这个问题上和别利亚耶夫的论战的情况”【32】，在同信中，马克思还批判了契切林把当时俄国公社看作“纯粹作为国家的措施而实行，并作为农奴制的伴随现象而发生&#8221;的看法。</p>
<p>　　丹尼尔逊在接到马克思的请求后，写了一封长信回答马克思的问题，但他在信中支持契切林的观点，认为近代的俄国公社产生于政府的财政需要，带有农奴制、赋税性的特点，他说：</p>
<p>　　根据上述一切，我认为契切林在跟别利亚耶夫的争论中是正确的。我们所知道的农奴制度下的公社，它的存在有赖于国库措施。……起先，公社的成员由于共同的利益而联结在一起。后来，当公社本身显得软弱无力，濒临崩溃的时候，只是由于对政府的国库有利，公社才被用强制力量维持下来。【33】</p>
<p>　　丹尼尔逊并且给马克思介绍了研究俄国公社历史演变的重要文献。在后来马克思所作的有关俄国公社发展历史的笔记中，他也曾注意到并且摘录了在基辅罗斯时期以及莫斯科时期农民可以世代继承房屋和园地，可以世袭并自由处置土地的相关材料。【34】</p>
<p>　　马克思在写《复信草稿》“四稿”时，也许正是因为考虑到了当时有关俄国公社论争的复杂性，所以最终才放弃了“农业公社”的提法。后来有关俄国公社的研究表明，俄国土地重分型的公社不但不是自然发生的，而且在时间上要晚于可以自由买卖、抵押土地的农村公社。</p>
<p>　　13—16世纪俄国存在大量的称之为“黑乡”（чёрная　волосмь）的农村公社，黑乡实行土地公社所有制，农民拥有土地私人占有权和使用权。黑乡农民尤其是欧俄北方的黑乡农民土地权非常广泛，能够自由买卖、抵押和继承土地。黑乡的森林、草场、水源、牧场、鱼塘等则为公共地，集体占有。而土地重分型的公社产生于l6世纪的俄国中部地带，到18世纪土地重分型的公社取得了统治地位。产生土地重分的原因主要和封建赋税、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三圃耕种制有关。【35】</p>
<p>　　不仅如此，马克思曾在《复信草稿》中把古代的日耳曼公社与俄国的农村公社相类比，认为它们都是实行土地定期重分的“农业公社”，但在马克思逝世以后，科瓦列夫斯基证明：</p>
<p>　　……塔西佗著作中谈到更换耕地的那个地方，实际上就应当从农学意义上去理解：公社每年耕种另一个地带，而将上年的耕地休耕，或令其全然抛荒。由于人口稀少，荒地总是很多的，因之，任何争夺地产的纠纷，就没有必要了。只是经过数世纪之后，当家庭成员的人数过多，以致在当时的生产条件下共同经营已经成为不可能的时候，这种家庭公社才解体；以前公有的耕地和草地，就按人所共知的方式，在此后正在形成的单个农户之间实行分配，这种分配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成为永久的，至于森林、牧场和水域依然是公共的。【36】</p>
<p>　　可见，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提出的“农业公社”理论并不成熟，他所依据的主要材料都是有问题的。马克思本人应该已经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所以最终决定放弃“农业公社”的提法。</p>
<p>　　综上所述，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复信草稿》中的“农业公社”与“农村公社”是不可简单等同的两个概念，“农业公社”概念的形成受到了科瓦列夫斯基著作的影响，但马克思因为有关理论探讨的不成熟性，最终放弃了“农业公社”的提法。</p>
<p>　　半个多世纪以来，许多学者都用“农村公社”的理论来研究古代社会的结构特点与土地制度，然而在他们的著作中，“农村公社”经常被与“农业公社”的概念混同起来，这样就误导了人们对公社发展阶段的认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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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沈斌，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邮编：710064</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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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text-align: right;">责任编辑：吴  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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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text-align: right;">责任校对：刘  军</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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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p><strong>注释：</strong></p>
<p>【1】 《史学译丛》第3期，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l—25页。</p>
<p>【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9卷，人民出版社，l965年，第268—269、430—452页。笔者按，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回信过程中共拟了四个草稿，2001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第25卷收入了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85年历史考证版第1部分，第25卷翻译的四篇草稿与正式复信，内容更为翔实可靠，本文引文除非注出均据此版。</p>
<p>【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页。</p>
<p>【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60页。</p>
<p>【5】日本学者日南田静真根据法文手稿很早就注意到并且论述了“初稿”中“农村公社”与“农业公社”用法的区别，本段内容参考了日南田氏的研究；但必须指出的是，本文不同意日南田氏对这两个概念特别是“农村公社”具体含义的理解，日南田氏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农村公社”是用以指存在于日耳曼尼亚或俄国的具体公社，而“农业公社”则是一个明确的概念，用以指在全世界到处存在的古代社会形态的最近形式。（参见Shizuma HINADA，On the Meaning in Our Time of the Drafts of Marx’s Letter to Vera Zasulich（1881）With Textual Criticism，（日本）北海道大学《スヲプ研究》20，1975年，第75—76页）。</p>
<p>【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59页。</p>
<p>【7】关于这些马克思在手稿中删除的字词，可参看《マルクス·エンゲルス全集》第l9卷，（日本）大月書店，1968年，第389页，下同。</p>
<p>【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60页。</p>
<p>【9】除了这个地方之外，在马克思删除的句子中也出现了一次，见《マルクス·エンゲルス全集》第l9卷，第407页。</p>
<p>【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9卷，第477页。</p>
<p>【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9卷，第472—73页。</p>
<p>【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9卷，第476页。</p>
<p>【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77页。</p>
<p>【14】马·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李毅夫、金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l993年版，第10页。</p>
<p>【15】马·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李毅夫、金地译，第70—71页。</p>
<p>【16】马尔克就是农村公社，恩格斯《法兰克时代》中的一句话可以说明这一点：“这样，民族就溶化在小的农村公社的联盟之中，而在这些农村公社之间没有，或者几乎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联系，因为每个马尔克都是自足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9卷，第540页）。</p>
<p>【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9卷．第539页。</p>
<p>【18】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l46页。</p>
<p>【19】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14页。</p>
<p>【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l9卷，第135页。</p>
<p>【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59、476_477页。</p>
<p>【2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60页。</p>
<p>【23】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45页注l。</p>
<p>【24】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549页，注释37。</p>
<p>【25】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36&#8211;37页。</p>
<p>【26】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29页。</p>
<p>【27】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30—3l页。</p>
<p>【28】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32页。</p>
<p>【29】马克思：《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35页。</p>
<p>【30】马．科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第2、10页。</p>
<p>【31】参见曹维安：《俄国史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l93页。</p>
<p>【32】马克思致尼古拉-弗兰策维奇·丹尼尔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77页。</p>
<p>【33】《马克思恩格斯与俄国政治活动家通信集》，人民出版社l987年版，第207页。丹尼尔逊虽然认为契切林是正确的，但却认为：“从纯经济方面来看，古代罗斯的那种公社几乎同现在的公社没有区别；同样是把土地分成小块，同样每隔一定时间对土地重新进行划分。”（见同书第208—209页）这一点与契切林的看法有所不同。</p>
<p>【34】参见佐藤正人：《〈ザスリチのねひは手紙へのさっふめ回答〉およびそれの〈下書き〉考』，（日本）北海道大学『经济学研究』22（4）．1973年1月．第237—238页。</p>
<p>【35】参见曹维安：《俄国农村公社的土地重分制度》，《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l987年第3期；罗爱林：《俄国封建晚期农村公社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9—6o页。</p>
<p>【3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47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3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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