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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世界史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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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禁欲与放纵：魔鬼信仰与近代早期西欧的资本主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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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Dec 2015 01:39:3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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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　魔鬼信仰和近代早期西欧的巫术迫害 　　按照一般的定义，巫术（Witchcraft）是指用玄秘的方法导致他人不幸。中世纪末期和近代早期的西欧扩展了巫术的涵义，指“与魔鬼或精灵的交往”，并发展出了“魔鬼信仰”（Demonology）。当时的魔鬼学专家们认为巫师是“与魔鬼交谈，向魔鬼讨教，或施演魔法的人”；“背弃上帝，沉迷于草药和毒药的人”；“谴责耶稣基督及其教义，投身于魔鬼的人”。①人们认为，巫师与魔鬼订立契约，即俗世的人放弃上帝的信仰和一切宗教活动，以换取魔鬼给予的魔法和物资利益。因此，巫师是魔鬼在尘世的代理人，他们在魔鬼的帮助下施各种恶行：呼风唤雨、召唤雷电、降下冰雹，以淹没农作物、摧毁房屋树木、打落青麦和葡萄；招致瘟疫、疾病和火灾；使人不育、牲畜不孳等。《女巫之锤》（The Malleus Maleficarum）的作者甚至认为，巫师的罪行超过了所有其它的罪行，他们必须遭受最严重的惩罚。②魔鬼信仰成了基督教巫术理论的核心，它完全颠覆了自古罗马以来的黑巫术、白巫术的传统，而与基督教的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无论是善良巫师还是邪恶巫师，只要是基于魔鬼帮助的都是异端，因此必须被处死。 　　10世纪时的一份《主教教规》中就注意到了巫术，这份文件后来成为12世纪《教会法规》的一部分。其中写道：“主教和他们的官员必须全力以赴，彻底从他们的教区根除魔鬼发明的巫术和罪恶的艺术，如果他们发现一个这种邪恶的男女信徒，就要马上从他们的教区把这些邪恶的信徒灰溜溜地驱除出去。”③但14世纪之前，巫术并没有受到重视，教会仍把大量精力放在惩罚异端上。 　　首先掀开近代早期世纪西欧社会巫术迫害序幕的是1484年12月5日教皇英诺森八世的一份名为“最为深沉忧虑的要求”的训谕（BULL 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这一训谕后来一直印在《女巫之锤》一书的前面。训谕中提到：“在上日耳曼的一些地区，诸多男女不顾拯救、弃绝信仰，反而将灵魂托付恶魔，并且通过咒语、符咒、魔法以及其它可憎的迷信和巫术，甚至通过冒犯及犯罪，使妇女不孕、牲畜不孳，使作物不生、果树不实。……这是本教廷之职责，扫除一切阻碍余之裁判官行使职责之障碍，谨防无辜信众遭异端邪说及其它恶行之毒害。出于宗教之热忱，上日耳曼之上述地区不能没有裁判官的职权，凭借教皇之权威，裁判官应在这些地区对犯有上述罪行之人行使纠正、监禁及惩处之责。”④ 　　在训谕的煽动下，教会和世俗权力力图在尘世实行《圣经·出埃及记》里的那句名言：勿使一个巫师存活。16世纪60年代巫术案件又大量出现，并且在该世纪末上升到了惊人的程度。16世纪末17世纪初诉讼进一步增加，波及的区域也不断扩大，并在17世纪20年代到达了顶峰。1550至1650年是巫术迫害最为严重的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欧洲弥漫着巫术的气氛，人们普遍相信魔鬼、巫术、巫魔会和施法的存在，从德国到意大利、从英国到西班牙我们都可以发现大量的书面记载。17世纪30年代西欧巫术诉讼数目有所下降，而到了18世纪末，西欧已很少有巫术案件发生。 二　魔鬼与资本主义 　　魔鬼信仰理论的完善是巫术迫害出现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当时的学者提升了魔鬼的地位，认为上帝是善的源泉，而魔鬼则是恶的祸根。 　　早期的基督教受到新柏拉图主义以及其他异教思想的影响，倾向于某种二元论，即善和恶（上帝和魔鬼），但又极力避免陷入彻底的二元论。奥古斯丁在《论善的本质》（Concerning the Nature of Good）中，在不承认二元论的前提下解释了恶之存在的问题。根据奥古斯丁的说法，“邪恶并不是一个本性或本质，而是神所创造的良善受到败坏的结果。”⑤在这个基础上，奥古斯丁将恶归于魔鬼作用的结果，他指出：“魔鬼实际上是醉心于制造伤害的精灵，它们完全与正义格格不入，它们充斥着傲慢和嫉妒，充满着狡诈和欺骗。”⑥同时，奥古斯丁坚持魔鬼是神的意志的结果，“成为改正人类恶习的工具。”⑦宗教改革时，宗教改革家们在肯定了上帝全能的同时，更是强调了魔鬼是上帝的工具这一观点。马丁·路德认为：“神具有决定一切的大能，乃是自然和历史上，所有邪恶和良善之万物的原因”，“魔鬼同时是神的敌人，又是神的工具，因此‘魔鬼就是神的魔鬼’”⑧。加尔文认为上帝既是善的原因，也是恶的原因，即上帝虽不行恶，却制造了恶，但是上帝是假借魔鬼之手完成的。因此，魔鬼的行为和一切巫术的行为都是得到上帝允许的。 　　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人们对魔鬼有着相对固定的形象认同，魔鬼一般以黑衣人或黑色动物的现象出现。例如，447年的莱托多公会对魔鬼的描述是：又高又黑，有脚有爪，驴耳，两眼发光，牙齿咯咯作响，长着硕大的生殖器，浑身还散发着硫磺的味道。⑨洛林的一个男孩如此描写魔鬼：“他长着两只中等大小的角，一副全黑的面孔，上面只有嘴唇显得苍白一点；他的眼睛很大也很吓人，全黑而无眼白，他还长着一个又大又丑的鹰钩鼻，鼻尖上有三个点向外突出好远。”⑩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和诺尔曼·布朗都对魔鬼的形象进行过精神分析，前者认为魔鬼是被替代的父亲，后者则将魔鬼和新教及资本主义联系起来。 　　弗洛伊德在分析17世纪一个画家的附魔病例时认为，在病例中画家将魔鬼充当父亲的替身。这里画家表现了对自己父亲的矛盾态度：既仇视自己的父亲，又尊敬他，并希冀他的照顾。对父亲的憎恨不仅表现在父亲降格为魔鬼这一替代上，也表现在魔鬼的形象上：魔鬼的大乳房，即“儿子将自己的女性态度投射到父亲替身身上”。根据弗洛伊德的解释，这是与父亲斗争的结果，他论述道： 　　当男孩子一旦认识到，他同女人一道争夺父亲的爱的作法，实际上意味着丧失自己的雄性，即被阉割，他便会对自已的女性态度加以约束。因此，抛弃女性态度便是避免阉割的斗争结果。这种斗争的极端表现形式，便是在对比的幻想中，阉割父亲，使他变成一个女人。于是魔鬼的乳房象征这样的事情：儿子将自己的女性态度投射到父亲替身身上。（11） 　　英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白德库克在弗洛伊德观点的基础上，进而认为魔鬼的污秽特征代表了遭人憎恨的父亲。超我的施虐狂一般而言是良心力量的主要成分，天主教的禁欲主义以自我为施虐的对象，而新教将所有的憎恨与敌意转向了父亲（即魔鬼）。因此新教使超我的施虐狂得以加强，而被动的受虐狂力比多却受到了压制。（12）显然，人们可以将道德自责转化为对魔鬼的厌恶。个人的着魔不再是“内在的”，是个人罪行的结果；而是魔鬼的诱惑、巫师的作怪。甚至着魔者可能陷入与魔鬼的斗争中，最后在上帝的帮助下战胜了魔鬼，而事实上战胜的这个魔鬼就是自己的负罪感。 　　美国精神分析学家诺尔曼·布朗通过分析路德的著作，认为魔鬼是中项：“一方面把厕所和新教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则把厕所和资本主义联系起来”。（13）由于魔鬼固有的肛门人格，与魔鬼联系的一切都是黑色的和污秽的，这与厕所相对应。弗洛伊德认为，在童年期，力比多在集中于生殖器之前，是与身体的其他部位如与肛门相关的，称为肛门性欲。在肛门期（一岁到三岁左右），在教育的控制下（尤其是在括约肌的教育下）开始形成各种各样的肛门期人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有序、节俭、执着，甚至可发展为：卖弄、吝啬、固执。（14）心理学家弗罗姆将弗洛伊德的带有整洁、节俭和固执特点的肛门人格与马克斯·韦伯描绘的资产者这一社会类型联系起来。白德库克则论述道：资产者“满足肛门性格类型的吝啬倾向，唯一可能的结果是他们将积累大量的金钱赢利额，而如果没有这种积累，资本主义经济将不会得到发展，甚至不可能产生。”（15）因此，资本主义经济生活方式的一切特征都是肛门性欲的替代满足和针对肛门性欲的反向。（16） 　　布朗认为路德的魔鬼代表的是资本主义。魔鬼信仰在路德的观念中得到了加强，他甚至认为这个世界所有明显的现象表明它不是被上帝而是被魔鬼统治着。由于在魔鬼面前的无能为力，导致新教徒向行业和资本主义的屈服，所以资本主义是“由于原罪而导致的撒旦的不可避免的奴役”（17）。]]></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　魔鬼信仰和近代早期西欧的巫术迫害</strong></p>
<p>　　按照一般的定义，巫术（Witchcraft）是指用玄秘的方法导致他人不幸。中世纪末期和近代早期的西欧扩展了巫术的涵义，指“与魔鬼或精灵的交往”，并发展出了“魔鬼信仰”（Demonology）。当时的魔鬼学专家们认为巫师是“与魔鬼交谈，向魔鬼讨教，或施演魔法的人”；“背弃上帝，沉迷于草药和毒药的人”；“谴责耶稣基督及其教义，投身于魔鬼的人”。①人们认为，巫师与魔鬼订立契约，即俗世的人放弃上帝的信仰和一切宗教活动，以换取魔鬼给予的魔法和物资利益。因此，巫师是魔鬼在尘世的代理人，他们在魔鬼的帮助下施各种恶行：呼风唤雨、召唤雷电、降下冰雹，以淹没农作物、摧毁房屋树木、打落青麦和葡萄；招致瘟疫、疾病和火灾；使人不育、牲畜不孳等。《女巫之锤》（The Malleus Maleficarum）的作者甚至认为，巫师的罪行超过了所有其它的罪行，他们必须遭受最严重的惩罚。②魔鬼信仰成了基督教巫术理论的核心，它完全颠覆了自古罗马以来的黑巫术、白巫术的传统，而与基督教的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无论是善良巫师还是邪恶巫师，只要是基于魔鬼帮助的都是异端，因此必须被处死。</p>
<p>　　10世纪时的一份《主教教规》中就注意到了巫术，这份文件后来成为12世纪《教会法规》的一部分。其中写道：“主教和他们的官员必须全力以赴，彻底从他们的教区根除魔鬼发明的巫术和罪恶的艺术，如果他们发现一个这种邪恶的男女信徒，就要马上从他们的教区把这些邪恶的信徒灰溜溜地驱除出去。”③但14世纪之前，巫术并没有受到重视，教会仍把大量精力放在惩罚异端上。</p>
<p>　　首先掀开近代早期世纪西欧社会巫术迫害序幕的是1484年12月5日教皇英诺森八世的一份名为“最为深沉忧虑的要求”的训谕（BULL Summis Desiderantes Affectibus）。这一训谕后来一直印在《女巫之锤》一书的前面。训谕中提到：“在上日耳曼的一些地区，诸多男女不顾拯救、弃绝信仰，反而将灵魂托付恶魔，并且通过咒语、符咒、魔法以及其它可憎的迷信和巫术，甚至通过冒犯及犯罪，使妇女不孕、牲畜不孳，使作物不生、果树不实。……这是本教廷之职责，扫除一切阻碍余之裁判官行使职责之障碍，谨防无辜信众遭异端邪说及其它恶行之毒害。出于宗教之热忱，上日耳曼之上述地区不能没有裁判官的职权，凭借教皇之权威，裁判官应在这些地区对犯有上述罪行之人行使纠正、监禁及惩处之责。”④</p>
<p>　　在训谕的煽动下，教会和世俗权力力图在尘世实行《圣经·出埃及记》里的那句名言：勿使一个巫师存活。16世纪60年代巫术案件又大量出现，并且在该世纪末上升到了惊人的程度。16世纪末17世纪初诉讼进一步增加，波及的区域也不断扩大，并在17世纪20年代到达了顶峰。1550至1650年是巫术迫害最为严重的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欧洲弥漫着巫术的气氛，人们普遍相信魔鬼、巫术、巫魔会和施法的存在，从德国到意大利、从英国到西班牙我们都可以发现大量的书面记载。17世纪30年代西欧巫术诉讼数目有所下降，而到了18世纪末，西欧已很少有巫术案件发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　魔鬼与资本主义</strong></p>
<p>　　魔鬼信仰理论的完善是巫术迫害出现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当时的学者提升了魔鬼的地位，认为上帝是善的源泉，而魔鬼则是恶的祸根。</p>
<p>　　早期的基督教受到新柏拉图主义以及其他异教思想的影响，倾向于某种二元论，即善和恶（上帝和魔鬼），但又极力避免陷入彻底的二元论。奥古斯丁在《论善的本质》（Concerning the Nature of Good）中，在不承认二元论的前提下解释了恶之存在的问题。根据奥古斯丁的说法，“邪恶并不是一个本性或本质，而是神所创造的良善受到败坏的结果。”⑤在这个基础上，奥古斯丁将恶归于魔鬼作用的结果，他指出：“魔鬼实际上是醉心于制造伤害的精灵，它们完全与正义格格不入，它们充斥着傲慢和嫉妒，充满着狡诈和欺骗。”⑥同时，奥古斯丁坚持魔鬼是神的意志的结果，“成为改正人类恶习的工具。”⑦宗教改革时，宗教改革家们在肯定了上帝全能的同时，更是强调了魔鬼是上帝的工具这一观点。马丁·路德认为：“神具有决定一切的大能，乃是自然和历史上，所有邪恶和良善之万物的原因”，“魔鬼同时是神的敌人，又是神的工具，因此‘魔鬼就是神的魔鬼’”⑧。加尔文认为上帝既是善的原因，也是恶的原因，即上帝虽不行恶，却制造了恶，但是上帝是假借魔鬼之手完成的。因此，魔鬼的行为和一切巫术的行为都是得到上帝允许的。</p>
<p>　　在中世纪和近代早期，人们对魔鬼有着相对固定的形象认同，魔鬼一般以黑衣人或黑色动物的现象出现。例如，447年的莱托多公会对魔鬼的描述是：又高又黑，有脚有爪，驴耳，两眼发光，牙齿咯咯作响，长着硕大的生殖器，浑身还散发着硫磺的味道。⑨洛林的一个男孩如此描写魔鬼：“他长着两只中等大小的角，一副全黑的面孔，上面只有嘴唇显得苍白一点；他的眼睛很大也很吓人，全黑而无眼白，他还长着一个又大又丑的鹰钩鼻，鼻尖上有三个点向外突出好远。”⑩</p>
<p>　　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和诺尔曼·布朗都对魔鬼的形象进行过精神分析，前者认为魔鬼是被替代的父亲，后者则将魔鬼和新教及资本主义联系起来。</p>
<p>　　弗洛伊德在分析17世纪一个画家的附魔病例时认为，在病例中画家将魔鬼充当父亲的替身。这里画家表现了对自己父亲的矛盾态度：既仇视自己的父亲，又尊敬他，并希冀他的照顾。对父亲的憎恨不仅表现在父亲降格为魔鬼这一替代上，也表现在魔鬼的形象上：魔鬼的大乳房，即“儿子将自己的女性态度投射到父亲替身身上”。根据弗洛伊德的解释，这是与父亲斗争的结果，他论述道：</p>
<p>　　当男孩子一旦认识到，他同女人一道争夺父亲的爱的作法，实际上意味着丧失自己的雄性，即被阉割，他便会对自已的女性态度加以约束。因此，抛弃女性态度便是避免阉割的斗争结果。这种斗争的极端表现形式，便是在对比的幻想中，阉割父亲，使他变成一个女人。于是魔鬼的乳房象征这样的事情：儿子将自己的女性态度投射到父亲替身身上。（11）</p>
<p>　　英国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白德库克在弗洛伊德观点的基础上，进而认为魔鬼的污秽特征代表了遭人憎恨的父亲。超我的施虐狂一般而言是良心力量的主要成分，天主教的禁欲主义以自我为施虐的对象，而新教将所有的憎恨与敌意转向了父亲（即魔鬼）。因此新教使超我的施虐狂得以加强，而被动的受虐狂力比多却受到了压制。（12）显然，人们可以将道德自责转化为对魔鬼的厌恶。个人的着魔不再是“内在的”，是个人罪行的结果；而是魔鬼的诱惑、巫师的作怪。甚至着魔者可能陷入与魔鬼的斗争中，最后在上帝的帮助下战胜了魔鬼，而事实上战胜的这个魔鬼就是自己的负罪感。</p>
<p>　　美国精神分析学家诺尔曼·布朗通过分析路德的著作，认为魔鬼是中项：“一方面把厕所和新教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则把厕所和资本主义联系起来”。（13）由于魔鬼固有的肛门人格，与魔鬼联系的一切都是黑色的和污秽的，这与厕所相对应。弗洛伊德认为，在童年期，力比多在集中于生殖器之前，是与身体的其他部位如与肛门相关的，称为肛门性欲。在肛门期（一岁到三岁左右），在教育的控制下（尤其是在括约肌的教育下）开始形成各种各样的肛门期人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有序、节俭、执着，甚至可发展为：卖弄、吝啬、固执。（14）心理学家弗罗姆将弗洛伊德的带有整洁、节俭和固执特点的肛门人格与马克斯·韦伯描绘的资产者这一社会类型联系起来。白德库克则论述道：资产者“满足肛门性格类型的吝啬倾向，唯一可能的结果是他们将积累大量的金钱赢利额，而如果没有这种积累，资本主义经济将不会得到发展，甚至不可能产生。”（15）因此，资本主义经济生活方式的一切特征都是肛门性欲的替代满足和针对肛门性欲的反向。（16）</p>
<p>　　布朗认为路德的魔鬼代表的是资本主义。魔鬼信仰在路德的观念中得到了加强，他甚至认为这个世界所有明显的现象表明它不是被上帝而是被魔鬼统治着。由于在魔鬼面前的无能为力，导致新教徒向行业和资本主义的屈服，所以资本主义是“由于原罪而导致的撒旦的不可避免的奴役”（1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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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8世纪英国个人消费分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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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30 Nov 2015 02:55:37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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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消费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是社会再生产链的重要一环。消费使需求得以实现，使生产得以完成，最终为生产创造动力。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成为带动社会发展的两只巨轮，消费以一种积极的方式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诸环节中，消费对社会发展至少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在18世纪的英国，无论是个人消费还是社会公共消费都迅速增加。本文将18世纪英国个人消费分成生存消费、奢侈消费、炫耀消费和合作消费4种类型来进行考察。 　　 一、生存消费 　　 　　人首先要满足的就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生存消费是人最基本的消费。人的生存消费既可以通过个体心理或社会文化来进行主观判断，也可以采用客观标准来计量。不管采用什么标准，生存消费决不只是满足人作为生物个体生存的消费活动，它具有每个时代的特征。 　　 　　18世纪英国生存消费水平的提高获得人们的广泛认可。到访的外国人对英格兰乡下人的生活水平之高甚为惊讶：砖建的村舍，红瓦屋顶，身着毛料衣服，足登皮鞋，吃的是白面包。他们看见过穷人，但没看到“可怜的人”；没看到饥寒交迫、面黄肌瘦的人；看到过乞丐，但没有一个乞丐“没穿长衣和鞋袜”[1]。斯密完成在法国的旅行后这样写道：在英格兰，没有一个人穷得穿不起鞋。在苏格兰，甚至最低阶层的男子也穿皮鞋，虽然最低阶层的妇女依然打赤脚。而“在法国，无论男、妇，皮鞋都不是生活必需品。法国最下层阶级的男女，可穿着木屐或打着赤脚，走在人前，而无伤体面”[2]。无论是与过去相比，还是与他国相较，英国人18世纪的基本生活处于较好的境地。 　　 　　在作为生存消费的吃方面，英国人喜欢用小麦制作食品，小麦成为判断生存消费水平的一根标尺。格列戈利·金估计，在英国人用于制作面包的谷物中，小麦占了38％，黑麦占了27％，大麦占了19％，燕麦占了16％。到1764年时，小麦所占比重急剧上升，占了62.5％，黑麦占了14.8％，大麦占了12.3％，燕麦占了10.4％[3]。查尔斯·史密斯对1 8世纪前6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谷物生产与消费的数字进行过估算。他依据不同材料将全国分为6个地区：伦敦和东南部地区，90％的人吃小麦面包；西南部地区，3/4的人以小麦为主食，其余的人吃大麦；西部地区，将近70％的人把小麦作为口粮，其余的人大多数吃大麦或黑麦；北部两个地区，仅30％的人可以吃小麦，略高于30％的人吃燕麦，其余的人吃大麦和黑麦；威尔士地区，几乎所有面包都用大麦或黑麦来制作。史密斯估计英格兰和威尔士约有600万人，375万人以小麦为主食，88.8万人吃裸麦，73.9万人吃大麦，62.3万人吃燕麦[4]。食物结构中小麦所占的比重成为衡量生活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除了小麦以外，大米和糖等品种的消费也增加了。糖迅速成为受人喜爱的食品，糖的平均消费量从18世纪初的每人4磅上升到18世纪末的13磅[5]。在1762年一位农业劳动者的家庭开支中，食物类包括：面包、面粉、燕麦片、块根植物、蔬菜、蚕豆、豌豆、水果、牛奶、牛油、奶酪、肉、盐、啤酒、舶来品、醋、香料[6]。消费品种日趋多样化成为生存消费的一个明显特征。 　　 　　18世纪的生存消费容易受到经济情况的影响。当时，可能有1/5或1/4的英国人的生活处于刚刚能维持生存的水平，当价格上涨时，他们就会跌入生存线以下。“农业危机”夺去他们的面包，“工业危机”夺走他们的收入。当生存受到威胁时，人们可能采取办法解决生计问题，如1693—1695年在北安普顿郡发生了食物骚乱，1697年林肯郡发生反圈地骚乱，1709年在伊萨克斯、1727—1729年在康沃尔、1737年在彭林等地发生了食物骚乱，1756—1 757年间英国有记载的食物骚乱总共有140多次。这些骚乱是“肚皮造反”[7]。有人说，穷人“劳动仅仅是为了吃饱喝足”；“从事制造业的穷人只为满足生存的需要而工作”[8]80-81。1747年出版的《羊毛的回忆》这样写道：“靠3天劳动就能维持生活的工人在这一周其余的几天里肯定会懒惰、酗酒……工业地区的穷人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愿劳动更多的时间，只要赚的钱能够维持生活和供一周的狂饮之必需就行了”[9]。1700年，英国每个劳动力可以养活1.7人，至1800年，则上升到2.5人，增加47％[10]。 　　 　　生存消费对社会生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对18世纪早期英国社会进行分析后，笛福就曾明确指出：要是没有贫穷阶层的有效需求，很多现存的职业都将消亡[11]。一旦一种产品成为必需品，它的重要性就会增加，煤炭就是一个例证。在消费不断扩大的刺激下，1800年，英国煤产量约在1 200万吨左右[12]436。 　　 　　在生存消费中，基本教育水平的提高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全国男子非文盲率在1750年越过了60％的大关[13]。根据对1754年英国274个教区结婚登记的抽样分析，男性识字率为60％，女性为35％，平均为47.5％[14]。到1770年，农村男子能读写的人已经占50％。1781年，约翰逊谈到英国是一个“读者的国度”。在伦敦，店名取代商店的标志物的做法越来越普及，这说明大众的识字率已经有了较大提高。 　　 　　生存消费维持最低生活需要，增进物质享受，使人们能安心生活，事关全体国民。生存消费水平的提高既创造了更合格的劳动者，又带动了社会生产的扩张。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消费是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是社会再生产链的重要一环。消费使需求得以实现，使生产得以完成，最终为生产创造动力。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成为带动社会发展的两只巨轮，消费以一种积极的方式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诸环节中，消费对社会发展至少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在18世纪的英国，无论是个人消费还是社会公共消费都迅速增加。本文将18世纪英国个人消费分成生存消费、奢侈消费、炫耀消费和合作消费4种类型来进行考察。<br />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生存消费</strong></p>
<p>　　<br />
　　人首先要满足的就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生存消费是人最基本的消费。人的生存消费既可以通过个体心理或社会文化来进行主观判断，也可以采用客观标准来计量。不管采用什么标准，生存消费决不只是满足人作为生物个体生存的消费活动，它具有每个时代的特征。<br />
　　<br />
　　18世纪英国生存消费水平的提高获得人们的广泛认可。到访的外国人对英格兰乡下人的生活水平之高甚为惊讶：砖建的村舍，红瓦屋顶，身着毛料衣服，足登皮鞋，吃的是白面包。他们看见过穷人，但没看到“可怜的人”；没看到饥寒交迫、面黄肌瘦的人；看到过乞丐，但没有一个乞丐“没穿长衣和鞋袜”[1]。斯密完成在法国的旅行后这样写道：在英格兰，没有一个人穷得穿不起鞋。在苏格兰，甚至最低阶层的男子也穿皮鞋，虽然最低阶层的妇女依然打赤脚。而“在法国，无论男、妇，皮鞋都不是生活必需品。法国最下层阶级的男女，可穿着木屐或打着赤脚，走在人前，而无伤体面”[2]。无论是与过去相比，还是与他国相较，英国人18世纪的基本生活处于较好的境地。<br />
　　<br />
　　在作为生存消费的吃方面，英国人喜欢用小麦制作食品，小麦成为判断生存消费水平的一根标尺。格列戈利·金估计，在英国人用于制作面包的谷物中，小麦占了38％，黑麦占了27％，大麦占了19％，燕麦占了16％。到1764年时，小麦所占比重急剧上升，占了62.5％，黑麦占了14.8％，大麦占了12.3％，燕麦占了10.4％[3]。查尔斯·史密斯对1 8世纪前65年英格兰和威尔士谷物生产与消费的数字进行过估算。他依据不同材料将全国分为6个地区：伦敦和东南部地区，90％的人吃小麦面包；西南部地区，3/4的人以小麦为主食，其余的人吃大麦；西部地区，将近70％的人把小麦作为口粮，其余的人大多数吃大麦或黑麦；北部两个地区，仅30％的人可以吃小麦，略高于30％的人吃燕麦，其余的人吃大麦和黑麦；威尔士地区，几乎所有面包都用大麦或黑麦来制作。史密斯估计英格兰和威尔士约有600万人，375万人以小麦为主食，88.8万人吃裸麦，73.9万人吃大麦，62.3万人吃燕麦[4]。食物结构中小麦所占的比重成为衡量生活水平高低的主要指标。除了小麦以外，大米和糖等品种的消费也增加了。糖迅速成为受人喜爱的食品，糖的平均消费量从18世纪初的每人4磅上升到18世纪末的13磅[5]。在1762年一位农业劳动者的家庭开支中，食物类包括：面包、面粉、燕麦片、块根植物、蔬菜、蚕豆、豌豆、水果、牛奶、牛油、奶酪、肉、盐、啤酒、舶来品、醋、香料[6]。消费品种日趋多样化成为生存消费的一个明显特征。<br />
　　<br />
　　18世纪的生存消费容易受到经济情况的影响。当时，可能有1/5或1/4的英国人的生活处于刚刚能维持生存的水平，当价格上涨时，他们就会跌入生存线以下。“农业危机”夺去他们的面包，“工业危机”夺走他们的收入。当生存受到威胁时，人们可能采取办法解决生计问题，如1693—1695年在北安普顿郡发生了食物骚乱，1697年林肯郡发生反圈地骚乱，1709年在伊萨克斯、1727—1729年在康沃尔、1737年在彭林等地发生了食物骚乱，1756—1 757年间英国有记载的食物骚乱总共有140多次。这些骚乱是“肚皮造反”[7]。有人说，穷人“劳动仅仅是为了吃饱喝足”；“从事制造业的穷人只为满足生存的需要而工作”[8]80-81。1747年出版的《羊毛的回忆》这样写道：“靠3天劳动就能维持生活的工人在这一周其余的几天里肯定会懒惰、酗酒……工业地区的穷人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愿劳动更多的时间，只要赚的钱能够维持生活和供一周的狂饮之必需就行了”[9]。1700年，英国每个劳动力可以养活1.7人，至1800年，则上升到2.5人，增加47％[10]。<br />
　　<br />
　　生存消费对社会生产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对18世纪早期英国社会进行分析后，笛福就曾明确指出：要是没有贫穷阶层的有效需求，很多现存的职业都将消亡[11]。一旦一种产品成为必需品，它的重要性就会增加，煤炭就是一个例证。在消费不断扩大的刺激下，1800年，英国煤产量约在1 200万吨左右[12]436。<br />
　　<br />
　　在生存消费中，基本教育水平的提高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全国男子非文盲率在1750年越过了60％的大关[13]。根据对1754年英国274个教区结婚登记的抽样分析，男性识字率为60％，女性为35％，平均为47.5％[14]。到1770年，农村男子能读写的人已经占50％。1781年，约翰逊谈到英国是一个“读者的国度”。在伦敦，店名取代商店的标志物的做法越来越普及，这说明大众的识字率已经有了较大提高。<br />
　　<br />
　　生存消费维持最低生活需要，增进物质享受，使人们能安心生活，事关全体国民。生存消费水平的提高既创造了更合格的劳动者，又带动了社会生产的扩张。<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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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3世纪产业革命及其影响初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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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6 Nov 2015 08:10:4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世界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外古今]]></category>
		<category><![CDATA[13世纪产业革命]]></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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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金志霖]]></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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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160; 　　所谓13世纪产业革命，亦称第一次产业革命，是指发轫于13世纪，以水力漂洗坊的普遍出现为标志的英国毛纺织业技术革新。由此不仅导致英国毛纺织业生产和海外贸易格局的重大变化，而且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英国毛纺织业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国外学者对该课题多有研究，虽然结论不尽一致，但成果颇丰，引人注目(1)。在国内学术界这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的领域，仅有少数经济史论著曾作过简略介绍(2)。本文拟就有关问题提出若干粗浅看法，以期更客观地解读英国中世纪毛纺织业发展史。 　　一 　　13、14世纪的英国毛纺织业主要生产绒面呢，生产过程大体分为羊毛整理、纺纱、织呢、漂洗、染色、起绒和剪绒等工序。其中的漂洗工序借助水和各种去垢剂，主要是漂白土，清洗绒面呢坯布，以清除残留的油脂，并通过缩水增加绒面呢的密度和重量，从而使之更为经久耐用；另外，这一工序还能使绒面呢表面纤维互相缠结，遮蔽经线和纬线，此举既可增加牢度，又能改善外观。英国传统的漂洗方式是将一定量的漂白土和绒面呢坯布一起置于水槽中，工匠或用木板拍击，或用双足踩踏。漂洗一匹呢绒需要3个工匠协同劳动，既耗时又费力，效率极其低下(3)。一直到水力漂洗机的问世，英国毛纺织业的漂洗工序才出现了革命性的变革。水力漂洗机是水车与漂洗工具相结合的水力机械，即由水车带动两个垂直运动的木棰，交替捶击水槽中的绒面呢坯布。根据水流与水轮接触部位的不同，水车大体上可分为下射式水车和上射式水车两大类。前者通过水流冲击水轮下部产生动力，一般只能安装在有一定流速和深度的河床上。后者则利用引水管或渠道使水流冲击水轮上部，由此既突破了下射式水车安装的局限性，又可调节水流落差来控制输出的动能，优势十分明显。上射式水车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古代，4世纪时罗马帝国境内的阿尔附近就有一台上射式水车(4)。欧洲的水车最初主要用于谷物加工，后来逐渐被引入毛纺织业等行业。为了适应生产需要，毛纺织业通常都使用上射式水车来提供动力。水力取代人力，不仅减轻了工匠的劳动强度，而且效率也明显提高，一个工匠可同时照看若干对由水车带动的木棰，其职责主要是观察和移动水槽内的呢绒。正因为如此，已故伦敦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埃莉诺拉·卡勒斯-威尔逊称水力漂洗机的普遍使用为“13世纪产业革命”，并认为其意义堪与18世纪纺织机械化媲美(5)。 　　安装水力漂洗机的场所被称为水力漂洗坊，关于水力漂洗坊在欧洲出现的时间，学界意见尚有分歧。林恩·怀特(小)认为，欧洲水力漂洗坊最早可能问世于990年，最迟也不会晚于1040年(6)。卡勒斯-威尔逊则指出，据目前所掌握的史料，1086-1087年间的一份文献曾提及奥恩河畔的阿讷贝克(7)可能有一个水力漂洗坊，这是迄今所知欧洲大陆有关水力漂洗坊的最早记载(8)。至于水力漂洗机传入英格兰的时间，学术界认定为12世纪晚期，(9)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异议。12世纪末，英格兰寺院经营的毛纺织业已开始使用水力漂洗机，13世纪时逐步推广到整个英格兰(10)。目前所知英格兰最早的4个水力漂洗坊都出现于亨利二世时代，分别位于威尔特郡马登河畔的斯坦利、林肯郡培因河畔的柯尔比及约克郡和科兹沃尔兹的圣殿骑士团的领地上。威尔特郡的马姆斯伯里，或其附近也可能存在一个漂洗坊。此外，1197年牛津郡的明斯特洛维尔也出现了一个水力漂洗坊。自爱德华一世统治时代起，水力漂洗坊的数量日趋增多，至1327年以前有资料可证实的水力漂洗坊总数达150-160个。专家认为，实际数字一定远不止这些，因为人们对当时王室和教会以外的产业知之甚少(11)。 　　得益于廉价的水力资源和显著提高的生产效率，水力漂洗日渐排挤人力漂洗，在竞争中居于明显的优势地位。1298年或稍后，有关伦敦工匠将呢绒送到斯特拉特福和恩菲尔德的水力漂洗坊进行漂洗的事情首先见诸文字(12)。最初可能偶尔为之，但从14世纪初叶开始，伦敦的呢绒制造商经常委托斯特拉特福、旺兹沃思和恩菲尔德等地的水力漂洗坊漂洗呢绒。“内地”漂洗的呢绒也在布里斯托尔进行后期加工(13)。水力漂洗坊的发展使得城市漂洗匠面临失业之虞，为此部分城市曾明令禁止市内呢绒工匠委托水力漂洗坊漂洗呢绒。伦敦早在1298年就颁布了这样的规定，后来又于1376、1391和1404年多次重申前令(14)。然而一切皆无济于事，14世纪时英格兰水力漂洗坊数量剧增，遍布各个呢绒生产郡的河谷地带(15)。良好的盈利前景，引得教俗领主纷纷解囊，投资水力漂洗行业。早在1208-1209年间，温切斯特主教就分别出资9英镑多和16英镑，在布莱特威尔和汤顿的庄园各兴建一个水力漂洗坊。此外，他还在新的自治城市唐顿和威特尼各建造了一个水力漂洗坊(16)。1252年，可能是为了满足周边乡村地区呢绒生产后期加工之需，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的领主也在当地设置了一台水力漂洗机和三口染色锅(17)。随着水力漂洗坊数量的增加，某些地方出现了令投资者颇感失望的情况，即盈利减少。在肯德尔，最初水力漂洗坊的半个股份价值10马克，但到了1274年却仅为8马克，降幅达20％，其原因在于斯泰夫利河上游又新建了一个水力漂洗坊(18)。这一事例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13世纪英国水力漂洗技术普及的势头。]]></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nbsp;</p>
<p>　　所谓13世纪产业革命，亦称第一次产业革命，是指发轫于13世纪，以水力漂洗坊的普遍出现为标志的英国毛纺织业技术革新。由此不仅导致英国毛纺织业生产和海外贸易格局的重大变化，而且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英国毛纺织业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国外学者对该课题多有研究，虽然结论不尽一致，但成果颇丰，引人注目(1)。在国内学术界这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的领域，仅有少数经济史论著曾作过简略介绍(2)。本文拟就有关问题提出若干粗浅看法，以期更客观地解读英国中世纪毛纺织业发展史。</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一</strong></p>
<p>　　13、14世纪的英国毛纺织业主要生产绒面呢，生产过程大体分为羊毛整理、纺纱、织呢、漂洗、染色、起绒和剪绒等工序。其中的漂洗工序借助水和各种去垢剂，主要是漂白土，清洗绒面呢坯布，以清除残留的油脂，并通过缩水增加绒面呢的密度和重量，从而使之更为经久耐用；另外，这一工序还能使绒面呢表面纤维互相缠结，遮蔽经线和纬线，此举既可增加牢度，又能改善外观。英国传统的漂洗方式是将一定量的漂白土和绒面呢坯布一起置于水槽中，工匠或用木板拍击，或用双足踩踏。漂洗一匹呢绒需要3个工匠协同劳动，既耗时又费力，效率极其低下(3)。一直到水力漂洗机的问世，英国毛纺织业的漂洗工序才出现了革命性的变革。水力漂洗机是水车与漂洗工具相结合的水力机械，即由水车带动两个垂直运动的木棰，交替捶击水槽中的绒面呢坯布。根据水流与水轮接触部位的不同，水车大体上可分为下射式水车和上射式水车两大类。前者通过水流冲击水轮下部产生动力，一般只能安装在有一定流速和深度的河床上。后者则利用引水管或渠道使水流冲击水轮上部，由此既突破了下射式水车安装的局限性，又可调节水流落差来控制输出的动能，优势十分明显。上射式水车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古代，4世纪时罗马帝国境内的阿尔附近就有一台上射式水车(4)。欧洲的水车最初主要用于谷物加工，后来逐渐被引入毛纺织业等行业。为了适应生产需要，毛纺织业通常都使用上射式水车来提供动力。水力取代人力，不仅减轻了工匠的劳动强度，而且效率也明显提高，一个工匠可同时照看若干对由水车带动的木棰，其职责主要是观察和移动水槽内的呢绒。正因为如此，已故伦敦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埃莉诺拉·卡勒斯-威尔逊称水力漂洗机的普遍使用为“13世纪产业革命”，并认为其意义堪与18世纪纺织机械化媲美(5)。</p>
<p>　　安装水力漂洗机的场所被称为水力漂洗坊，关于水力漂洗坊在欧洲出现的时间，学界意见尚有分歧。林恩·怀特(小)认为，欧洲水力漂洗坊最早可能问世于990年，最迟也不会晚于1040年(6)。卡勒斯-威尔逊则指出，据目前所掌握的史料，1086-1087年间的一份文献曾提及奥恩河畔的阿讷贝克(7)可能有一个水力漂洗坊，这是迄今所知欧洲大陆有关水力漂洗坊的最早记载(8)。至于水力漂洗机传入英格兰的时间，学术界认定为12世纪晚期，(9)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异议。12世纪末，英格兰寺院经营的毛纺织业已开始使用水力漂洗机，13世纪时逐步推广到整个英格兰(10)。目前所知英格兰最早的4个水力漂洗坊都出现于亨利二世时代，分别位于威尔特郡马登河畔的斯坦利、林肯郡培因河畔的柯尔比及约克郡和科兹沃尔兹的圣殿骑士团的领地上。威尔特郡的马姆斯伯里，或其附近也可能存在一个漂洗坊。此外，1197年牛津郡的明斯特洛维尔也出现了一个水力漂洗坊。自爱德华一世统治时代起，水力漂洗坊的数量日趋增多，至1327年以前有资料可证实的水力漂洗坊总数达150-160个。专家认为，实际数字一定远不止这些，因为人们对当时王室和教会以外的产业知之甚少(11)。</p>
<p>　　得益于廉价的水力资源和显著提高的生产效率，水力漂洗日渐排挤人力漂洗，在竞争中居于明显的优势地位。1298年或稍后，有关伦敦工匠将呢绒送到斯特拉特福和恩菲尔德的水力漂洗坊进行漂洗的事情首先见诸文字(12)。最初可能偶尔为之，但从14世纪初叶开始，伦敦的呢绒制造商经常委托斯特拉特福、旺兹沃思和恩菲尔德等地的水力漂洗坊漂洗呢绒。“内地”漂洗的呢绒也在布里斯托尔进行后期加工(13)。水力漂洗坊的发展使得城市漂洗匠面临失业之虞，为此部分城市曾明令禁止市内呢绒工匠委托水力漂洗坊漂洗呢绒。伦敦早在1298年就颁布了这样的规定，后来又于1376、1391和1404年多次重申前令(14)。然而一切皆无济于事，14世纪时英格兰水力漂洗坊数量剧增，遍布各个呢绒生产郡的河谷地带(15)。良好的盈利前景，引得教俗领主纷纷解囊，投资水力漂洗行业。早在1208-1209年间，温切斯特主教就分别出资9英镑多和16英镑，在布莱特威尔和汤顿的庄园各兴建一个水力漂洗坊。此外，他还在新的自治城市唐顿和威特尼各建造了一个水力漂洗坊(16)。1252年，可能是为了满足周边乡村地区呢绒生产后期加工之需，埃文河畔的斯特拉特福的领主也在当地设置了一台水力漂洗机和三口染色锅(17)。随着水力漂洗坊数量的增加，某些地方出现了令投资者颇感失望的情况，即盈利减少。在肯德尔，最初水力漂洗坊的半个股份价值10马克，但到了1274年却仅为8马克，降幅达20％，其原因在于斯泰夫利河上游又新建了一个水力漂洗坊(18)。这一事例也从一个侧面显示了13世纪英国水力漂洗技术普及的势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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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古埃及文明生成过程中的“天·地·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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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7 Apr 2013 08:15:24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世界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埃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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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核心提示】一个文明如何生成？这不仅需要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而且取决于相关人群能否抓住孕育文明的时空条件，这些条件来之不易却又稍纵即逝。文明的形成需要天时、地利与人和三个基本因素。古代埃及文明的成长过程，清晰地反映了三种动因如何相互作用并最终结出丰硕果实。 　　人类历史可归纳为多种文明在不同地区先后诞生、成长和衰亡的复杂过程。一个文明如何生成？这不仅需要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而且取决于相关人群能否抓住孕育文明的时空条件，这些条件来之不易却又稍纵即逝。文明的形成需要天时、地利与人和三个基本因素。古代埃及文明的成长过程，清晰地反映了三种动因如何相互作用并最终结出丰硕果实。 　　尼罗河孕育埃及文明 　　公元前6000年前，尼罗河两岸的广袤区域是适于游牧的草原。埃及先民主要居住在远离尼罗河谷的平原地带。随着北非地区降雨量的减少和尼罗河水位的降低，这些先民逐渐向尼罗河谷迁移。 　　在法尤姆湖附近的考古发掘表明，早在公元前5450年，生活在此地的埃及先民就已经学会了耕作，农作物有大麦和小麦。另一个史前遗址梅里姆达也位于尼罗河西岸，其年代测定为公元前4800年。这里的居民也从事农耕和畜牧业，但是捕鱼和狩猎仍是重要方式。 　　从苏丹首都喀土穆至埃及地中海南岸，尼罗河流经山地、丘陵和平原，而王权国家的雏形在上埃及以希拉孔波利斯为中心的尼罗河谷地孕育而成。这看似偶然，但实际上是各种因素综合促成的必然结果。埃及地理环境和尼罗河水文特征，为居住在那里的先民提供了优越条件。希拉孔波利斯不仅紧靠尼罗河，便于耕种谷物，而且通往东西两岸沙漠深处的贸易通道在此与尼罗河交汇。随着尼罗河两岸草地的沙化，游牧于此的先民迁徙到尼罗河谷，并向定居的农耕生活过渡。 　　农耕文明哺育埃及王权国家 　　定居的农耕生活，首先促成剩余产品的出现和不直接从事生产的人群的形成，而后促进制陶业的产生。考古人员在希拉孔波利斯发现了一个看似偶然却意义深远的现象。此地规模最大且使用时间最长的烧窑恰好处在来自西部沙漠的强风所经之处，说明建造者意欲借助自然的风力提高瓷窑的温度。以希拉孔波利斯为代表的上埃及城市专业化生产的陶器等物品，向下埃及和南利凡特以及努比亚扩散，拥有作坊和控制其贸易的人权力逐渐增强。以这些权势人物为核心的古代埃及史前居住区域由村庄向城市进化，这些早期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竞争，为上下埃及统一国家的建立开辟了道路。 　　同处在尼罗河谷地的努比亚地区，则缺少形成古代埃及早期文明的客观条件。学者把努比亚史前时期的居民称为“A群落”。史前墓葬表明其与希拉孔波利斯居民处于大致相同的发展阶段。但是，希拉孔波利斯所在的上埃及大约在公元前3300年进入涅伽达文化第三期，农业发展和技术发明促使文明若干要素的产生，埃及不久之后从史前史进入历史阶段。 　　随着统一王权国家的诞生和官吏制度的逐步完善，加之神权和王权在全国范围内的高度融合，埃及国内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国势迅速增强，努比亚根本无法与之匹敌。埃及与努比亚之间的物物交换关系转变为前者对后者的掠夺。掠夺物不仅有象牙、乌木、兽皮、香料，而且还包括廉价的劳动力。埃及南部的阿斯旺成为埃及人对努比亚进行掠夺和发动军事行动的桥头堡。古代埃及人称此地为“象城”，可见它在输入埃及人视为至宝的象牙方面所占据的地位。考古研究表明，努比亚地区几次人口增长和经济复苏时期与埃及王权国家的衰落期相吻合，这绝非偶然现象。 　　尼罗河谷地和尼罗河三角洲大约在公元前3200年前融为一体，并构成有效运转的国家，这与尼罗河提供的便捷交通和运输条件有重要关系。在古代埃及，国家的形成和城市化并没有同时进行。虽然在统一国家建立之前的上埃及出现了诸如希拉孔波利斯、阿比多斯等政治和宗教中心，然而无法与大致同一时期的美索不达米亚相比。我们可以清晰地勾勒出上埃及少数几个最早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型城市，借助生产技术优势，通过贸易和军事手段扩大自己的势力，从中看到公元前四千纪的古代埃及人如何利用天时和地利创造独特文明。 　　考古人员在位于上埃及的阿比多斯和涅伽达发现大型建筑，其功能已超出个体领域，而且出土的大量印章也说明地方管理机制和官吏阶层正在生成。印章上虽没有文字，但是刻写在上面的图画和几何图案则可视为文字的初始阶段。 　　王权依靠宗教扩大世俗权力 　　宗教在古代埃及文明形成和国家产生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早在涅伽达文化第三期之初，上埃及几个城市都把荷鲁斯作为重要神祇加以敬奉。希拉孔波利斯的权贵把荷鲁斯奉为保护神，这无疑有助于统治者扩大自己的世俗权力。到涅伽达文化第三期末，统治者的名字刻写在象征王宫的横切面图案上，名字上面则是象征荷鲁斯的隼，意指荷鲁斯神保护君主，充分显示了君权与神权的紧密关系。 　　公元前3200年左右，孕育文明的客观条件首先在上埃及形成，以文字、公共建筑和政治体系为主要因素的古代埃及文明的种子在希拉孔波利斯破土而出。权贵们借助先进的生产工艺，通过对剩余产品的积累和奢侈品的垄断，来强化自己的权力并彰显其身份，他们利用尼罗河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向外输出陶器等先进产品，与外界交换原材料和奢侈品，甚至进行掠夺。他们不仅用世俗和宗教性的大型建筑物表达自己的地位，神化手中的权力，而且借助文字宣扬王权理念并构建官吏制度。古代埃及文明应运而生，其所产生的自然和社会背景以及内部机制不同于西亚早期文明，发展轨迹也有别于其他文明。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链接：汤因比的世界文明划分 　　英国学者阿诺德·汤因比（ArnoldJ.Toynbee，1889—1975）在其历史巨著《历史研究》中提出，历史研究的基本单位是文明。他将人类6000年的历史分成21个文明单位（另外还有若干所谓“停滞”或“失落”的文明），认为这些文明有各自起源、生长、衰落、解体和灭亡的过程，导致文明兴衰的原因不是种族或环境，而是一个文明中的人们面对挑战、展开应战的状况。汤因比的文明观只是一家之言，但对于人们认识人类文明与时空的关系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月18日第406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389" title="20130417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417_001.jpg" alt="" width="600" height="400" />　　</p>
<p>　　【核心提示】一个文明如何生成？这不仅需要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而且取决于相关人群能否抓住孕育文明的时空条件，这些条件来之不易却又稍纵即逝。文明的形成需要天时、地利与人和三个基本因素。古代埃及文明的成长过程，清晰地反映了三种动因如何相互作用并最终结出丰硕果实。</p>
<p>　　人类历史可归纳为多种文明在不同地区先后诞生、成长和衰亡的复杂过程。一个文明如何生成？这不仅需要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而且取决于相关人群能否抓住孕育文明的时空条件，这些条件来之不易却又稍纵即逝。文明的形成需要天时、地利与人和三个基本因素。古代埃及文明的成长过程，清晰地反映了三种动因如何相互作用并最终结出丰硕果实。</p>
<p>　　<strong>尼罗河孕育埃及文明</strong></p>
<p>　　公元前6000年前，尼罗河两岸的广袤区域是适于游牧的草原。埃及先民主要居住在远离尼罗河谷的平原地带。随着北非地区降雨量的减少和尼罗河水位的降低，这些先民逐渐向尼罗河谷迁移。</p>
<p>　　在法尤姆湖附近的考古发掘表明，早在公元前5450年，生活在此地的埃及先民就已经学会了耕作，农作物有大麦和小麦。另一个史前遗址梅里姆达也位于尼罗河西岸，其年代测定为公元前4800年。这里的居民也从事农耕和畜牧业，但是捕鱼和狩猎仍是重要方式。</p>
<p>　　从苏丹首都喀土穆至埃及地中海南岸，尼罗河流经山地、丘陵和平原，而王权国家的雏形在上埃及以希拉孔波利斯为中心的尼罗河谷地孕育而成。这看似偶然，但实际上是各种因素综合促成的必然结果。埃及地理环境和尼罗河水文特征，为居住在那里的先民提供了优越条件。希拉孔波利斯不仅紧靠尼罗河，便于耕种谷物，而且通往东西两岸沙漠深处的贸易通道在此与尼罗河交汇。随着尼罗河两岸草地的沙化，游牧于此的先民迁徙到尼罗河谷，并向定居的农耕生活过渡。</p>
<p>　　<strong>农耕文明哺育埃及王权国家</strong></p>
<p>　　定居的农耕生活，首先促成剩余产品的出现和不直接从事生产的人群的形成，而后促进制陶业的产生。考古人员在希拉孔波利斯发现了一个看似偶然却意义深远的现象。此地规模最大且使用时间最长的烧窑恰好处在来自西部沙漠的强风所经之处，说明建造者意欲借助自然的风力提高瓷窑的温度。以希拉孔波利斯为代表的上埃及城市专业化生产的陶器等物品，向下埃及和南利凡特以及努比亚扩散，拥有作坊和控制其贸易的人权力逐渐增强。以这些权势人物为核心的古代埃及史前居住区域由村庄向城市进化，这些早期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竞争，为上下埃及统一国家的建立开辟了道路。</p>
<p>　　同处在尼罗河谷地的努比亚地区，则缺少形成古代埃及早期文明的客观条件。学者把努比亚史前时期的居民称为“A群落”。史前墓葬表明其与希拉孔波利斯居民处于大致相同的发展阶段。但是，希拉孔波利斯所在的上埃及大约在公元前3300年进入涅伽达文化第三期，农业发展和技术发明促使文明若干要素的产生，埃及不久之后从史前史进入历史阶段。</p>
<p>　　随着统一王权国家的诞生和官吏制度的逐步完善，加之神权和王权在全国范围内的高度融合，埃及国内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国势迅速增强，努比亚根本无法与之匹敌。埃及与努比亚之间的物物交换关系转变为前者对后者的掠夺。掠夺物不仅有象牙、乌木、兽皮、香料，而且还包括廉价的劳动力。埃及南部的阿斯旺成为埃及人对努比亚进行掠夺和发动军事行动的桥头堡。古代埃及人称此地为“象城”，可见它在输入埃及人视为至宝的象牙方面所占据的地位。考古研究表明，努比亚地区几次人口增长和经济复苏时期与埃及王权国家的衰落期相吻合，这绝非偶然现象。</p>
<p>　　尼罗河谷地和尼罗河三角洲大约在公元前3200年前融为一体，并构成有效运转的国家，这与尼罗河提供的便捷交通和运输条件有重要关系。在古代埃及，国家的形成和城市化并没有同时进行。虽然在统一国家建立之前的上埃及出现了诸如希拉孔波利斯、阿比多斯等政治和宗教中心，然而无法与大致同一时期的美索不达米亚相比。我们可以清晰地勾勒出上埃及少数几个最早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型城市，借助生产技术优势，通过贸易和军事手段扩大自己的势力，从中看到公元前四千纪的古代埃及人如何利用天时和地利创造独特文明。</p>
<p>　　考古人员在位于上埃及的阿比多斯和涅伽达发现大型建筑，其功能已超出个体领域，而且出土的大量印章也说明地方管理机制和官吏阶层正在生成。印章上虽没有文字，但是刻写在上面的图画和几何图案则可视为文字的初始阶段。</p>
<p>　　<strong>王权依靠宗教扩大世俗权力</strong></p>
<p>　　宗教在古代埃及文明形成和国家产生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早在涅伽达文化第三期之初，上埃及几个城市都把荷鲁斯作为重要神祇加以敬奉。希拉孔波利斯的权贵把荷鲁斯奉为保护神，这无疑有助于统治者扩大自己的世俗权力。到涅伽达文化第三期末，统治者的名字刻写在象征王宫的横切面图案上，名字上面则是象征荷鲁斯的隼，意指荷鲁斯神保护君主，充分显示了君权与神权的紧密关系。</p>
<p>　　公元前3200年左右，孕育文明的客观条件首先在上埃及形成，以文字、公共建筑和政治体系为主要因素的古代埃及文明的种子在希拉孔波利斯破土而出。权贵们借助先进的生产工艺，通过对剩余产品的积累和奢侈品的垄断，来强化自己的权力并彰显其身份，他们利用尼罗河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向外输出陶器等先进产品，与外界交换原材料和奢侈品，甚至进行掠夺。他们不仅用世俗和宗教性的大型建筑物表达自己的地位，神化手中的权力，而且借助文字宣扬王权理念并构建官吏制度。古代埃及文明应运而生，其所产生的自然和社会背景以及内部机制不同于西亚早期文明，发展轨迹也有别于其他文明。</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p>
<p><strong>链接：汤因比的世界文明划分</strong></p>
<p>　　英国学者阿诺德·汤因比（ArnoldJ.Toynbee，1889—1975）在其历史巨著《历史研究》中提出，历史研究的基本单位是文明。他将人类6000年的历史分成21个文明单位（另外还有若干所谓“停滞”或“失落”的文明），认为这些文明有各自起源、生长、衰落、解体和灭亡的过程，导致文明兴衰的原因不是种族或环境，而是一个文明中的人们面对挑战、展开应战的状况。汤因比的文明观只是一家之言，但对于人们认识人类文明与时空的关系具有一定参考价值。</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1月18日第406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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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2年度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科发展综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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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1 Apr 2013 02:40:09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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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史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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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一、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科建设与学术动向 　　2012年第3期《世界历史》介绍了2011年8月由武汉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主办的“世界史学科建设暨学术前沿研讨会”。来自全国34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刊物和出版单位的近70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与会的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者在会上发表了对学科建设的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张椿年研究员对在新的形势下的世界史学科的建设谈了以下几点看法：其一，要明确世界史学科的任务和目标，摸索出可以保证学科发展的机制。其二，应通过政策引导新的研究领域，扶植和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改善学科方向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其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尤其要提高现有研究队伍的素质，包括学术造诣、研究能力、思想学风等。其四，建议建立世界历史学科协调小组，及时了解学科发展的情况，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建立定期联系的制度，下情上达，为世界史学科的发展建立良好的大环境。天津师范大学侯建新教授在报告中强调了将质量和人才作为世界史学科发展的基础；同时坚持提高和普及相结合的原则，关注世界史学科的社会功效，提高世界史在国民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他认为，首先应扩充世界史学术队伍的体量，有条件的高校应设立世界史专业或系，以及世界史研究机构。其次，各高校应利用条件创立研究基地，突出自身的研究特色，全国实行互补。同时，国家应采取政策性鼓励措施，如在课题立项上加大对空白领域的支持，以改善学科发展的不平衡。最后，在目前设立的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世界近现代史、地区国别史、外国史学理论与史学史、专门史和整体史五个二级学科的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增设其他二级学科。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赵文洪研究员在题为“将我国世界史学科建设成思想家的摇篮”的报告中指出，世界史学科提升为一级学科后，理应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承担更加重要的责任，重中之重便是成为培养思想家的摇篮。今天的社会思想观念日益活跃、丰富和复杂，这迫切需要思想家将符合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理论化、系统化，建设一个既能够凝聚中华民族绝大多数成员，又能赢得全人类向往的崭新的中华文明。在当代中国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中，只有世界历史学科可以全方位地承担这一任务。他指出，应从培养世界史学工作者大责任、大气魄、大视野、大严谨四个方面的素质入手，将我国世界史学科建设成为思想家的摇篮。[1] 　　2012年6月16—18日，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和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会联合主办、以“古代文明的碰撞、交流与比较”为主题的“世界古代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南开大学召开。与会学者约200位，分别来自欧美亚澳各大洲国家和地区的著名高校和科研单位，他们中大多是近年来活跃于国际古史学界的著名领军人物。会议共收到论文约120篇，涉及到丝绸之路、古代中外文化交流、中外古史比较、古希腊史、罗马史、古埃及史、古代西亚史、东亚史、中亚史以及欧洲中世纪史、拜占庭史、史学史等研究领域。会议论文反映了当前国内外世界古代史研究的一些新趋势、新观点和新方法。此次会议不仅体现了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的整体实力，也加强了各国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拓宽了进一步合作研究的渠道，特别是使中国学者对当前国际世界古代史研究的趋势、特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2012年8月20—21日，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年会在“冰城”哈尔滨举行，来自全国五十余个科研院所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年会。与会人员围绕“中世纪史研究的前沿问题”、“欧洲的乡村与城市”、“剑桥中世纪史的翻译”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40余篇，内容不仅包括传统的欧洲经济、社会、政治、宗教等领域的前沿问题，更涉及中亚、印度、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中古史课题，它们是2012年度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界丰硕研究成果的一个缩影。 　　2012年度由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会组织的《剑桥古代史》、《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翻译工程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该翻译工程集合了国内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界的众多学者，这两部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通史性著作翻译完成后，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古代中世纪史研究室主办的“血缘关系与文明起源学术研讨会”于2012年4月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世界历史所、外国文学所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围绕血缘关系与文明起源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北京大学的古典研究中心在本年度举办了多场学术讲座，内容涉及古希腊史、古罗马史等古典学相关领域，邀请的讲座嘉宾都是国外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该讲座对于促进国内古典学教育的发展和提升我国古典学研究整体水平的具有积极意义。 　　2012年7月22日，为纪念我国著名史学家林志纯先生（笔名日知）而出版的《日知文集》（五卷本）[2]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由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张强教授主持整理的《日知文集》中，收录了林志纯先生1934年至1999年间完成的学术著述。其中不仅包括《世界上古史纲》、《中西古典文明千年史》、《中西古典学引论》等已经发表的专著，也收录了部分已发表论文及未刊论著，其中尤以有关古代西方史学史及史料学著作最为重要。《日知文集》的出版将推动我国学界进一步关注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中的奴隶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封建制、中西古典学等重大理论问题。 　　在本年度获得批准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之中，不少世界古代中世纪史领域的专题研究项目榜上有名。其中获准立项、得到资助的“一般项目”包括：王献华的《阿卡德王权对苏美尔多神教的改造研究》、魏凤莲的《宗教礼仪制度与古希腊城邦的构建研究》、李卓的《中日古代社会结构比较研究》、刘晓峰的《中国古代时间体系对东亚地区的影响研究》、周爱萍的《日本古代货币制度变迁与东亚货币文化圈的兴衰研究》、孙泓的《古代中朝移民史研究》、李东辉的《渤海与新罗的历史关系》、朱孝远的《德国宗教改革时期国家与教会关系变迁研究》、王亚平的《宗教改革前后德意志社会结构演变研究》、夏洞奇的《〈忏悔录〉的历史、文本与思想研究》、李隆国的《蛮族王国的兴起与中世纪早期基督教史学》；“青年项目”包括：宋立宏《古代犹太人与非犹太人关系研究》、黄红《贵霜帝国历史研究》、王鹤《罗马军队与罗马化关系研究》。 　　二、古代西亚史 　　2012年古代西亚史研究表现出多样化特点，突破了传统的世界古代史研究以政治史为中心的局限，从军事史、法律史、文学史、考古学等领域或视角研究西亚古代历史。陈明远、金岷彬系统地梳理和总结了古代西亚史前时代的陶器发展特点，指出世界陶器发展存在两个源头，从西亚到埃及和爱琴海地区，之后又传播到中亚等地是其第二条主要源流，中亚陶器文化的代表是哲通陶器文化和安诺陶器文化。它们都表现出与两河流域等地发生过密切的文化联系的特征。[3]国洪更则从军事历史的角度研究古代两河流域文明末期亚述帝国的历史，文章详细阐述了亚述帝国的“拉科苏”（raksu）士兵的来源、组成、职责及其所拥有的特权，指出“拉科苏”是宦官长麾下国王卫队的精锐，享受免赋役的特权。“拉科苏”士兵的出现及其功能的异化与亚述政局的变化密切相关。[4]另外，魏琼和张文安分别从宪政和神话的视阈研究古代两河流域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魏琼以古代两河流域神权、长老会、法律与王权的博弈为视角，探索神权、长老会及法律对王权的制约机制。她认为该机制不仅彰显了古代两河流域政权的民主、共和因素，还通过两河流域的法律文明成果———楔形文字成文法典和大量的习俗惯例，确立了“法律的最高权威”观念，这些因素即是古代两河流域的“宪政因子”，对西方古典宪政思想发源地———古希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5]张文安认为古代两河流域神话不是简单的艺术想象，而是神学集团有意创作服务宗教的，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宣传宗教观念、神化王权、强化社会礼仪和道德教化的重要文化功能。[6]在《古代两河流域脏卜卜辞中的阿达德神》一文中，马一舟，郭丹彤梳理总结古代两河流域脏卜文献中有关暴雨神阿达德的记载，指出有关该神的记录反映出古代两河流域农业社会对于雨水的重视，同时指出因南北地方差异，阿达德神表现出的不同特性。[7] 　　三、古代埃及史 　　本年度，我国学者发表埃及学方面的论文不多。这些论文主要集中在史料解读和历史问题的探讨等方面。王亮和郭丹彤对古代埃及梅藤自传体铭文进行了释读和翻译，并对译文中出现的官职、地名以及古代埃及社会经济状况做了解释，指出该文献是迄今所知年代最为久远的古代埃及自传体铭文，它反映了古代埃及早期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是研究古代埃及早期行政管理体系和社会经济形态的首选文献资料。[8] 　　李晓东译注了《伊南尼自传铭文》，指出伊南尼是古埃及第十八王朝初期一位重臣，其位于底比斯阿布得-艾尔-库尔纳的陵墓内石碑及墙壁上存有其自传铭文和与之相匹配的绘画，对于研究第十八王朝历史有较高史料价值。[9]郭丹彤探讨了帕勒莫石碑的学术价值，指出帕勒莫石碑是古代埃及已知最早的王室年鉴，其书写年代是古王国时期，刻写在神庙墙壁上，是埃及人祖先崇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者认为此碑碑文中关于埃及前5个王朝的记述不能作为重建埃及早期历史的史料，它只是揭示了埃及早期王权面貌，即国王的行政职能和宗教职能。[10]李晓东梳理了埃及史前史研究中的材料与问题，指出上埃及、下埃及以及边境地区的遗址挖掘是埃及史前史研究的主要资料。史前史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古埃及文明起源是否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中石器时代与旧石器时代（？）过渡的持续性、三角洲早期人类定居问题、城市的出现以及王权与邦国出现等。[11]郭丹彤探讨了古埃及文明的属性。她指出古代埃及人是黑种人还是白种人，以及古代埃及文明是非洲文明还是近东文明，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通过对语言、生理特征和物质文化等方面的考察，可知古代埃及人既不是黑人也不是白人，他们当属地中海人种。古代埃及文明也不属于非洲黑人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讲，努比亚文明更能代表黑非洲文明。[12] 　　王亮、郭丹彤以新王国时期为例，探讨了古代埃及法律特征，指出古代埃及法因独特的古代埃及文化而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以新王国时期法律最具代表性，从而形成了古代埃及法律的宗教性、公正性、人文性和权利与义务的等量性等特征。古代埃及法源于古代埃及文化，同时也充分展现了古代埃及文化的基本特征。[13]李模论述了古埃及阿玛纳宗教产生的主要原因，指出阿玛纳宗教是埃及第18王朝中后期复杂的政治和宗教斗争的产物，在客观上与这一时期埃及世界性帝国的现实相适应，而非埃及世界性帝国的产物。[14]赵克仁研究了古埃及亡灵崇拜的原因及其文化蕴涵，指出亡灵崇拜是埃及自然崇拜发展的必然结果，反映了埃及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历史。亡灵崇拜还受到埃及人思维模式和尼罗河人文地理环境的影响。[15] 　　四、古代希腊史 　　在本年度的古希腊史研究中，有关雅典——特别是雅典民主制——的研究仍然是学术界重点关注的问题，学者们从多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加以探讨。 　　在近年的雅典民主政治研究中，西方学者热衷于“雅典革命”论，即认为雅典民主政治诞生于一场人民革命，但对于这场革命爆发的时间，学者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洋认为，这种“雅典革命”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西方学者用近代西方大革命的模式解释古代雅典历史的结果。而在解读这个问题时，西方学者一直不愿面对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恰是更合适的理论方法。在黄洋看来，雅典民主政治不是轰轰烈烈的革命的产物，而是通过长达一个半世纪的阶级斗争历程确立起来的。雅典下层公民阶级对富有贵族阶级长期不断的积极斗争是雅典民主政治得以建立和维系的根本驱动力。[16] 　　晏绍祥从危机与重建的角度审视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随着雅典城邦的发展成熟，城邦建立起了一套有效运作的民主政治体系，人民主权是国家的基本原则，公民广泛参与到国家管理之中。到公元前5世纪，雅典成为整个希腊世界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但人民主权的发展使得民主政治与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凸显。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失败，以及富有阶层对民主政治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反对，使得民主政治遭遇严重挑战。在公元前5世纪末期，雅典民主政治经历了重建的过程。通过实现公民和解、提升法律权威、整顿思想，成功重树了对民主政治的信仰，确保了公元前4世纪雅典民主政治的稳定。[17] 　　民主诞生问题一直是雅典民主制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陈莹从雅典城邦一个显赫的贵族家族——阿尔克迈翁家族的角度探讨了雅典民主制形成的动力问题。文章回顾了阿尔克迈翁家族在公元前6世纪的政治发展历程，考量这一家族对雅典民主政治和公民意识形成所发挥的作用。文章将阿尔克迈翁家族的相关斗争视为民主诞生的原动力，而在贵族争夺过程中日益觉醒的公民意识则逐渐具备更大的反作用力，这二者共同促成了民主的诞生。[18] 　　希腊民主的主体问题在学界也一直存在争议。毕会成等否定了农民民主的可行性，认为古希腊的农民同历史上其他时期的农民一样，既相互隔绝、保守、愚昧，又不能自救，而且处于城市经济不间断的侵蚀之中。把民主与这样的农民联系在一起等于说民主可以代表落后的政治形态。即便特定的历史条件把农民客观上推到了社会的主导地位，比如在古代城邦条件下，土地所有者是城邦的当然公民，也绝不可能按照民主的原则组织政治生活。所谓古希腊的“农民民主”只是乌托邦理念在历史上的投影。[19] 　　陪审法庭是古典时代雅典城邦重要的司法机构，在雅典民主制度的运作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根据近些年国外学术界的一个流行观点，这个机构在公元前4世纪发生了一系列变革。这样的观点在国内学术界也产生了回应，张春梅阐述了陪审法庭的变革，指出到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陪审法庭享有一定的立法审查权，在民主制中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法律对民主的监督作用也相应增强；设立了公共仲裁人，以灵活而便捷的方式及时化解民间的矛盾纠纷，并相应减少城邦的财政支出；改革了陪审员的选举和投票方式，从技术的层面保证民主制运行程序的公平和公正，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而这些变革措施都促进了雅典民主制在公元前4世纪的稳步发展。[20] 　　阴元涛则对雅典公民法庭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梳理，指出雅典的陪审法庭与上诉法庭虽然都可统称为公民法庭，但是由梭伦创立的上诉法庭打破了贵族集团对司法权力的垄断，为司法民主化奠定了基础，是陪审法庭的前身。因此上诉法庭与民主法庭在雅典民主政体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不可混为一谈。[21] 　　雅典的捐助制包括节日捐献和战船捐献，是古典时代雅典民主政治中一项很有特点也很值得关注的制度。崔丽娜将这项制度与雅典的政治生活相结合进行研究，指出这项制度在民主制建立初期就已出现，并且贯穿雅典民主制始终，对于民主制的运作起到关键性作用。捐献的实质是让富人出钱为城邦服务，最初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自愿性。但随着雅典经济的不断恶化，城邦逐渐将其变为一项强制性义务。由于对政治回报的预期，富人起初愿意承担捐献；然而随着捐献的强制性越来越突出，富人的不满也在加剧。捐献本身的变化以及富人对捐献态度的转变既是雅典政治生活变动的反映，同时也影响着雅典的政治生活。[22] 　　除了雅典城邦，斯巴达照例仍然是我国学者本年度的另一个研究重点，且今年学者们的研究均对一些传统观点进行反思。在西方学术史上存在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古代斯巴达是军国主义国家或具有强烈军国主义色彩的国家。这种观点从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开始出现，一直延续至今。祝宏俊在他的文章中重新探讨了这一观点。在他看来，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理论和史料运用上的错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军国主义国家必须综合考虑其制度与政策、内政与外交。依照这些标准，公元前5世纪中期之前，斯巴达并不是军国主义国家，斯巴达的军国主义化开始于公元前5世纪60年代，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30年代。但是，古代斯巴达没有建立起极权主义的国家体制，其军国主义也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军国主义范畴。[23] 　　徐松岩、夏万芳重点研究了斯巴达公民人数与土地集中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学界的一个流行观点认为，斯巴达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出现严重的土地集中现象，由此造成公民人数剧减。但作者分析指出，事实上，在整个公元前5世纪，斯巴达公民人数都已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但其份地制度似乎未发生显著变化。而且，造成公元前4世纪斯巴达公民人数继续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由于土地迅速集中所致。[24] 　　在近些年的国内古典学界，希腊化时期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希腊化时代多个层面的问题都已开始进入我国学者的视野。希腊化时代是一个多文化大融合的时代，希腊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的交流关系理所当然地成为学者们的关注重点。杨巨平通过对Yavanas的考证探讨了希腊文明与印度文明的融合问题。Yavanas指公元以前的印度—希腊人。Yavanas自波斯帝国时期起即为印度人所知。他们在印度的大规模出现是在亚历山大时代。亚历山大之后，一部分希腊人滞留印度，阿育王一度向他们宣扬佛法。公元前2世纪以后，巴克特里亚希腊人大举入印，在印度西北部建立了长达两个世纪之久的统治，并在全盛时向恒河流域扩张。由于长期孤悬印度，Yavanas在竭力坚持自己文化传统的同时，出于统治的需要也开始了自身的印度化进程。他们铸造希印双语币，接受印度的神祇，信仰佛法，最终推动了犍陀罗艺术的诞生。Yavanas在印度的消失并非印度人的胜利，而是希印两种文明合二为一的必然结果。Yavanas的历史既是希腊化文明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南亚次大陆古代历史的一部分。[25] 　　除了文明的交流，希腊化时代也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制度，希腊地区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治体制就是其中之一。一直以来，雅典民主都被学术界视为古希腊民主的唯一典型。而被波利比乌斯称为“真正的民主”的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体却被现代西方学者们贴上了寡头制的标签，从而受到低估和忽视。根据符莹岩的研究，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是有别于城邦民主的另一种古希腊民主模式。它遵循民主的原则和理念，具有民主政治的机制和架构，从公民和城邦两个层面提供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因而，希腊化时代成熟时期的阿凯亚城邦联盟政治体制很可能是古代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相结合的典范。[26] 　　在希腊的宗教文化方面，我国的世界古代史学界在本年度也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现。海神波塞冬在古希腊的宗教、神话和文献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这种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荷马史诗奠定的。波塞冬在荷马史诗中频繁出现，是其中重要角色之一；但另一方面，荷马史诗并未清晰介绍和归纳波塞冬的基本形象。朱毅璋在他的研究中剖析了荷马史诗中的波塞冬形象，指出荷马史诗中的波塞冬具有两面性，既表现出神性，也有人性的一面，这暗示出波塞冬的原型是一位世俗君主。[27] 　　李永斌以悲剧《欧墨尼得斯》为考察中心，通过探讨这部悲剧中的血亲复仇主题阐释古希腊的伦理冲突。他在研究中指出，血亲复仇主题不仅反映了古希腊社会转型时期的家庭和城邦伦理冲突，而且反映了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凡人与神灵伦理冲突，二者实际上又是戏剧背景所处时代社会形态转变在文学艺术上的反映。在这个时代，一方面父权制已经建立，需要进一步清除母权制残余；另一方面社会秩序的维护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28] 　　在史学史领域，学者们不仅有对古代史学经典的研究，更有对古典学研究本身的梳理与反思。晏绍祥注意到21世纪以来古代史研究本身从政治军事史等大题材向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等主题的转向。而这种主题的变换与研究的转型，既与学者们对史料的认识和对社会科学方法的借鉴有内在联系，也与西方史学注重公民活动的传统相关。因此，对于世界古代史的研究仍需在掌握语言工具的基础上，更多地借鉴现代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实现从理论、方法到内容的转型，真正深入古代社会的历史中去。[29] 　　褚新国则探讨了以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为代表的西方史学两大范型，指出在西方史学传统中以修昔底德的范式去评判希罗多德的做法存在重大错误，我们只有从所谓“文化史”、“政治史”这样的范型界定中跳出，才有可能从理论上厘清西方史学史的发展路线，从而将中国的西方史学研究推进到更高的水平。[30] 　　白春晓研究了修昔底德在记叙雅典瘟疫时所使用的修辞技艺。在他看来，修昔底德在这段叙事中使用了一种精确写实的修辞手法，目的是向他的读者揭示出带有悲剧性的人类处境。修昔底德写作的文本是供私人阅读与传播的，而非面向公众的作品，这决定了他的叙事方式不属于当时面向公众的修辞风格。[31] 　　除了对上述几大领域的集中讨论以外，古希腊史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也得到了国内学界的关注。解光云探讨了公元前6至4世纪古希腊人明显的“重男轻女”的性别取向问题。在当时的希腊，女性是“间接公民”，被排除在选举、司法和执政等公共权力领域之外。女性公民是不同于男性公民的“他者”。女性被书写为女妖魔和不同类型的雌性动物。女性意味着软弱、疾病和灾难。女性公民受到的教育相对较少。城邦通过早婚早育和性别比例控制女性，相对减少女性人数。[32] 　　王志超论述了德摩斯梯尼与喀罗尼亚战役的关系问题，指出这场战役的发生与雅典演说家德摩斯梯尼之间有很大关系。德摩斯梯尼拒绝参加近邻同盟针对安菲萨人的特别会议的主张，使得亲马其顿的近邻同盟会议发动了第四次神圣战争，马其顿军队直逼温泉关。在德摩斯梯尼的热情推动下，底比斯与雅典迅速结成同盟，共抗马其顿军队。喀罗尼亚的决战是德摩斯梯尼一系列政策主张得以实现的必然结果。德摩斯梯尼是一位爱国者，但他的政策主张是脱离现实政治的。[33] 　　陈思伟、徐松岩分析了色诺芬《希腊史》中所谓“大王和约”的实质以及译名的由来。指出所谓“大王和约”并非一则和平条约。首先，该条约不是在对等条件下订立的，而是在波斯击败希腊诸邦后制定的，希腊诸邦并无任何发言权；其次，订立条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避免战争，争取和平，而是以实现波斯夺取领地、征收赋税的利益为目的；最后，条约订立后，并未实现和平，反而使希腊世界更加混乱无序。人们之所以将其译为“大王和约”，一方面是受到色诺芬泛希腊主义历史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近现代古典学者将古典希腊理想化的结果。[34] 　　在最近几年的国内学界掀起了一股翻译浪潮，许多经典文献和研究专著被引介进来，这对国内的学术研究大有裨益。然而我们也要承认，在一些汉译本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值得商榷乃至错误的译法，这也需要学界及时更正。本年度就有学者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何元国仔细校勘了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一书，将希腊文原文与汉译本进行比对，从中摘取出36处重要的误译，并逐一进行了探讨和更正。[35] 　　五、古代罗马史 　　本年度国内罗马史研究成果的时间跨度涵盖从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到帝国晚期各个历史时期。汪洋的《罗马法上的土地制度：对罗马土地立法及土地归属与利用的历史考察》是一部关于罗马土地制度研究的力作。作者从公法与私法两个层面归纳和整理了涉及土地制度的罗马立法与法律实践，详尽地分析了集体土地、私有土地与公有土地这三种土地归属形态在罗马史中的发展变迁，强调在历史语境下考察“所有权”、“占有”等法律概念与物权类型的诞生。[36] 　　罗马王政时期和共和前期因史料阙如往往被视为传说时代，向来少有研究者问津，但研究罗马城邦宪制的起源和变迁又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王政时代。罗马王政时代的社会性质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占志铖认为，王政时期是罗马从原始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的过渡过程中城邦制国家形态确立时期。以王、元老院、库里亚民众会议及各种宗教、世俗职官为核心的权力机构一方面延续了原始社会末期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政治传统，另一方面，伴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市民个体取代血缘团体参与政治，氏族政制不断遭到削弱，逐渐演化为城邦宪制。王政后期，法律和官制的产生标志着罗马城邦制国家正式建立。[37]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rong>一、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科建设与学术动向</strong></p>
<p>　　2012年第3期《世界历史》介绍了2011年8月由武汉大学世界历史研究所主办的“世界史学科建设暨学术前沿研讨会”。来自全国34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刊物和出版单位的近70名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与会的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者在会上发表了对学科建设的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张椿年研究员对在新的形势下的世界史学科的建设谈了以下几点看法：其一，要明确世界史学科的任务和目标，摸索出可以保证学科发展的机制。其二，应通过政策引导新的研究领域，扶植和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改善学科方向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其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尤其要提高现有研究队伍的素质，包括学术造诣、研究能力、思想学风等。其四，建议建立世界历史学科协调小组，及时了解学科发展的情况，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建立定期联系的制度，下情上达，为世界史学科的发展建立良好的大环境。天津师范大学侯建新教授在报告中强调了将质量和人才作为世界史学科发展的基础；同时坚持提高和普及相结合的原则，关注世界史学科的社会功效，提高世界史在国民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他认为，首先应扩充世界史学术队伍的体量，有条件的高校应设立世界史专业或系，以及世界史研究机构。其次，各高校应利用条件创立研究基地，突出自身的研究特色，全国实行互补。同时，国家应采取政策性鼓励措施，如在课题立项上加大对空白领域的支持，以改善学科发展的不平衡。最后，在目前设立的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世界近现代史、地区国别史、外国史学理论与史学史、专门史和整体史五个二级学科的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增设其他二级学科。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赵文洪研究员在题为“将我国世界史学科建设成思想家的摇篮”的报告中指出，世界史学科提升为一级学科后，理应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承担更加重要的责任，重中之重便是成为培养思想家的摇篮。今天的社会思想观念日益活跃、丰富和复杂，这迫切需要思想家将符合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理论化、系统化，建设一个既能够凝聚中华民族绝大多数成员，又能赢得全人类向往的崭新的中华文明。在当代中国的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中，只有世界历史学科可以全方位地承担这一任务。他指出，应从培养世界史学工作者大责任、大气魄、大视野、大严谨四个方面的素质入手，将我国世界史学科建设成为思想家的摇篮。[1]</p>
<p>　　2012年6月16—18日，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和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会联合主办、以“古代文明的碰撞、交流与比较”为主题的“世界古代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南开大学召开。与会学者约200位，分别来自欧美亚澳各大洲国家和地区的著名高校和科研单位，他们中大多是近年来活跃于国际古史学界的著名领军人物。会议共收到论文约120篇，涉及到丝绸之路、古代中外文化交流、中外古史比较、古希腊史、罗马史、古埃及史、古代西亚史、东亚史、中亚史以及欧洲中世纪史、拜占庭史、史学史等研究领域。会议论文反映了当前国内外世界古代史研究的一些新趋势、新观点和新方法。此次会议不仅体现了中国世界古代史研究的整体实力，也加强了各国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拓宽了进一步合作研究的渠道，特别是使中国学者对当前国际世界古代史研究的趋势、特点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p>
<p>　　2012年8月20—21日，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年会在“冰城”哈尔滨举行，来自全国五十余个科研院所的8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年会。与会人员围绕“中世纪史研究的前沿问题”、“欧洲的乡村与城市”、“剑桥中世纪史的翻译”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本次会议共收到论文40余篇，内容不仅包括传统的欧洲经济、社会、政治、宗教等领域的前沿问题，更涉及中亚、印度、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中古史课题，它们是2012年度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界丰硕研究成果的一个缩影。</p>
<p>　　2012年度由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会组织的《剑桥古代史》、《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翻译工程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该翻译工程集合了国内世界古代中世纪史学界的众多学者，这两部在国际上具有权威性通史性著作翻译完成后，将有力地推动我国的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p>
<p>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古代中世纪史研究室主办的“血缘关系与文明起源学术研讨会”于2012年4月在北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世界历史所、外国文学所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围绕血缘关系与文明起源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p>
<p>　　北京大学的古典研究中心在本年度举办了多场学术讲座，内容涉及古希腊史、古罗马史等古典学相关领域，邀请的讲座嘉宾都是国外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该讲座对于促进国内古典学教育的发展和提升我国古典学研究整体水平的具有积极意义。</p>
<p>　　2012年7月22日，为纪念我国著名史学家林志纯先生（笔名日知）而出版的《日知文集》（五卷本）[2]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由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张强教授主持整理的《日知文集》中，收录了林志纯先生1934年至1999年间完成的学术著述。其中不仅包括《世界上古史纲》、《中西古典文明千年史》、《中西古典学引论》等已经发表的专著，也收录了部分已发表论文及未刊论著，其中尤以有关古代西方史学史及史料学著作最为重要。《日知文集》的出版将推动我国学界进一步关注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中的奴隶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封建制、中西古典学等重大理论问题。</p>
<p>　　在本年度获得批准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之中，不少世界古代中世纪史领域的专题研究项目榜上有名。其中获准立项、得到资助的“一般项目”包括：王献华的《阿卡德王权对苏美尔多神教的改造研究》、魏凤莲的《宗教礼仪制度与古希腊城邦的构建研究》、李卓的《中日古代社会结构比较研究》、刘晓峰的《中国古代时间体系对东亚地区的影响研究》、周爱萍的《日本古代货币制度变迁与东亚货币文化圈的兴衰研究》、孙泓的《古代中朝移民史研究》、李东辉的《渤海与新罗的历史关系》、朱孝远的《德国宗教改革时期国家与教会关系变迁研究》、王亚平的《宗教改革前后德意志社会结构演变研究》、夏洞奇的《〈忏悔录〉的历史、文本与思想研究》、李隆国的《蛮族王国的兴起与中世纪早期基督教史学》；“青年项目”包括：宋立宏《古代犹太人与非犹太人关系研究》、黄红《贵霜帝国历史研究》、王鹤《罗马军队与罗马化关系研究》。</p>
<p>　　<strong>二、古代西亚史</strong></p>
<p>　　2012年古代西亚史研究表现出多样化特点，突破了传统的世界古代史研究以政治史为中心的局限，从军事史、法律史、文学史、考古学等领域或视角研究西亚古代历史。陈明远、金岷彬系统地梳理和总结了古代西亚史前时代的陶器发展特点，指出世界陶器发展存在两个源头，从西亚到埃及和爱琴海地区，之后又传播到中亚等地是其第二条主要源流，中亚陶器文化的代表是哲通陶器文化和安诺陶器文化。它们都表现出与两河流域等地发生过密切的文化联系的特征。[3]国洪更则从军事历史的角度研究古代两河流域文明末期亚述帝国的历史，文章详细阐述了亚述帝国的“拉科苏”（raksu）士兵的来源、组成、职责及其所拥有的特权，指出“拉科苏”是宦官长麾下国王卫队的精锐，享受免赋役的特权。“拉科苏”士兵的出现及其功能的异化与亚述政局的变化密切相关。[4]另外，魏琼和张文安分别从宪政和神话的视阈研究古代两河流域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魏琼以古代两河流域神权、长老会、法律与王权的博弈为视角，探索神权、长老会及法律对王权的制约机制。她认为该机制不仅彰显了古代两河流域政权的民主、共和因素，还通过两河流域的法律文明成果———楔形文字成文法典和大量的习俗惯例，确立了“法律的最高权威”观念，这些因素即是古代两河流域的“宪政因子”，对西方古典宪政思想发源地———古希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5]张文安认为古代两河流域神话不是简单的艺术想象，而是神学集团有意创作服务宗教的，在社会生活中承担着宣传宗教观念、神化王权、强化社会礼仪和道德教化的重要文化功能。[6]在《古代两河流域脏卜卜辞中的阿达德神》一文中，马一舟，郭丹彤梳理总结古代两河流域脏卜文献中有关暴雨神阿达德的记载，指出有关该神的记录反映出古代两河流域农业社会对于雨水的重视，同时指出因南北地方差异，阿达德神表现出的不同特性。[7]</p>
<p>　　<strong>三、古代埃及史</strong></p>
<p>　　本年度，我国学者发表埃及学方面的论文不多。这些论文主要集中在史料解读和历史问题的探讨等方面。王亮和郭丹彤对古代埃及梅藤自传体铭文进行了释读和翻译，并对译文中出现的官职、地名以及古代埃及社会经济状况做了解释，指出该文献是迄今所知年代最为久远的古代埃及自传体铭文，它反映了古代埃及早期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是研究古代埃及早期行政管理体系和社会经济形态的首选文献资料。[8]</p>
<p>　　李晓东译注了《伊南尼自传铭文》，指出伊南尼是古埃及第十八王朝初期一位重臣，其位于底比斯阿布得-艾尔-库尔纳的陵墓内石碑及墙壁上存有其自传铭文和与之相匹配的绘画，对于研究第十八王朝历史有较高史料价值。[9]郭丹彤探讨了帕勒莫石碑的学术价值，指出帕勒莫石碑是古代埃及已知最早的王室年鉴，其书写年代是古王国时期，刻写在神庙墙壁上，是埃及人祖先崇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者认为此碑碑文中关于埃及前5个王朝的记述不能作为重建埃及早期历史的史料，它只是揭示了埃及早期王权面貌，即国王的行政职能和宗教职能。[10]李晓东梳理了埃及史前史研究中的材料与问题，指出上埃及、下埃及以及边境地区的遗址挖掘是埃及史前史研究的主要资料。史前史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古埃及文明起源是否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中石器时代与旧石器时代（？）过渡的持续性、三角洲早期人类定居问题、城市的出现以及王权与邦国出现等。[11]郭丹彤探讨了古埃及文明的属性。她指出古代埃及人是黑种人还是白种人，以及古代埃及文明是非洲文明还是近东文明，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通过对语言、生理特征和物质文化等方面的考察，可知古代埃及人既不是黑人也不是白人，他们当属地中海人种。古代埃及文明也不属于非洲黑人文明，从某种意义上讲，努比亚文明更能代表黑非洲文明。[12]</p>
<p>　　王亮、郭丹彤以新王国时期为例，探讨了古代埃及法律特征，指出古代埃及法因独特的古代埃及文化而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以新王国时期法律最具代表性，从而形成了古代埃及法律的宗教性、公正性、人文性和权利与义务的等量性等特征。古代埃及法源于古代埃及文化，同时也充分展现了古代埃及文化的基本特征。[13]李模论述了古埃及阿玛纳宗教产生的主要原因，指出阿玛纳宗教是埃及第18王朝中后期复杂的政治和宗教斗争的产物，在客观上与这一时期埃及世界性帝国的现实相适应，而非埃及世界性帝国的产物。[14]赵克仁研究了古埃及亡灵崇拜的原因及其文化蕴涵，指出亡灵崇拜是埃及自然崇拜发展的必然结果，反映了埃及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历史。亡灵崇拜还受到埃及人思维模式和尼罗河人文地理环境的影响。[15]</p>
<p>　　<strong>四、古代希腊史</strong></p>
<p>　　在本年度的古希腊史研究中，有关雅典——特别是雅典民主制——的研究仍然是学术界重点关注的问题，学者们从多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加以探讨。</p>
<p>　　在近年的雅典民主政治研究中，西方学者热衷于“雅典革命”论，即认为雅典民主政治诞生于一场人民革命，但对于这场革命爆发的时间，学者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洋认为，这种“雅典革命”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西方学者用近代西方大革命的模式解释古代雅典历史的结果。而在解读这个问题时，西方学者一直不愿面对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恰是更合适的理论方法。在黄洋看来，雅典民主政治不是轰轰烈烈的革命的产物，而是通过长达一个半世纪的阶级斗争历程确立起来的。雅典下层公民阶级对富有贵族阶级长期不断的积极斗争是雅典民主政治得以建立和维系的根本驱动力。[16]</p>
<p>　　晏绍祥从危机与重建的角度审视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随着雅典城邦的发展成熟，城邦建立起了一套有效运作的民主政治体系，人民主权是国家的基本原则，公民广泛参与到国家管理之中。到公元前5世纪，雅典成为整个希腊世界的政治和文化中心。但人民主权的发展使得民主政治与法治之间的紧张关系凸显。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失败，以及富有阶层对民主政治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反对，使得民主政治遭遇严重挑战。在公元前5世纪末期，雅典民主政治经历了重建的过程。通过实现公民和解、提升法律权威、整顿思想，成功重树了对民主政治的信仰，确保了公元前4世纪雅典民主政治的稳定。[17]</p>
<p>　　民主诞生问题一直是雅典民主制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陈莹从雅典城邦一个显赫的贵族家族——阿尔克迈翁家族的角度探讨了雅典民主制形成的动力问题。文章回顾了阿尔克迈翁家族在公元前6世纪的政治发展历程，考量这一家族对雅典民主政治和公民意识形成所发挥的作用。文章将阿尔克迈翁家族的相关斗争视为民主诞生的原动力，而在贵族争夺过程中日益觉醒的公民意识则逐渐具备更大的反作用力，这二者共同促成了民主的诞生。[18]</p>
<p>　　希腊民主的主体问题在学界也一直存在争议。毕会成等否定了农民民主的可行性，认为古希腊的农民同历史上其他时期的农民一样，既相互隔绝、保守、愚昧，又不能自救，而且处于城市经济不间断的侵蚀之中。把民主与这样的农民联系在一起等于说民主可以代表落后的政治形态。即便特定的历史条件把农民客观上推到了社会的主导地位，比如在古代城邦条件下，土地所有者是城邦的当然公民，也绝不可能按照民主的原则组织政治生活。所谓古希腊的“农民民主”只是乌托邦理念在历史上的投影。[19]</p>
<p>　　陪审法庭是古典时代雅典城邦重要的司法机构，在雅典民主制度的运作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根据近些年国外学术界的一个流行观点，这个机构在公元前4世纪发生了一系列变革。这样的观点在国内学术界也产生了回应，张春梅阐述了陪审法庭的变革，指出到公元前4世纪，雅典的陪审法庭享有一定的立法审查权，在民主制中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法律对民主的监督作用也相应增强；设立了公共仲裁人，以灵活而便捷的方式及时化解民间的矛盾纠纷，并相应减少城邦的财政支出；改革了陪审员的选举和投票方式，从技术的层面保证民主制运行程序的公平和公正，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而这些变革措施都促进了雅典民主制在公元前4世纪的稳步发展。[20]</p>
<p>　　阴元涛则对雅典公民法庭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梳理，指出雅典的陪审法庭与上诉法庭虽然都可统称为公民法庭，但是由梭伦创立的上诉法庭打破了贵族集团对司法权力的垄断，为司法民主化奠定了基础，是陪审法庭的前身。因此上诉法庭与民主法庭在雅典民主政体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不可混为一谈。[21]</p>
<p>　　雅典的捐助制包括节日捐献和战船捐献，是古典时代雅典民主政治中一项很有特点也很值得关注的制度。崔丽娜将这项制度与雅典的政治生活相结合进行研究，指出这项制度在民主制建立初期就已出现，并且贯穿雅典民主制始终，对于民主制的运作起到关键性作用。捐献的实质是让富人出钱为城邦服务，最初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和自愿性。但随着雅典经济的不断恶化，城邦逐渐将其变为一项强制性义务。由于对政治回报的预期，富人起初愿意承担捐献；然而随着捐献的强制性越来越突出，富人的不满也在加剧。捐献本身的变化以及富人对捐献态度的转变既是雅典政治生活变动的反映，同时也影响着雅典的政治生活。[22]</p>
<p>　　除了雅典城邦，斯巴达照例仍然是我国学者本年度的另一个研究重点，且今年学者们的研究均对一些传统观点进行反思。在西方学术史上存在一种颇有影响的观点，认为古代斯巴达是军国主义国家或具有强烈军国主义色彩的国家。这种观点从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开始出现，一直延续至今。祝宏俊在他的文章中重新探讨了这一观点。在他看来，西方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理论和史料运用上的错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是军国主义国家必须综合考虑其制度与政策、内政与外交。依照这些标准，公元前5世纪中期之前，斯巴达并不是军国主义国家，斯巴达的军国主义化开始于公元前5世纪60年代，形成于公元前5世纪30年代。但是，古代斯巴达没有建立起极权主义的国家体制，其军国主义也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军国主义范畴。[23]</p>
<p>　　徐松岩、夏万芳重点研究了斯巴达公民人数与土地集中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学界的一个流行观点认为，斯巴达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出现严重的土地集中现象，由此造成公民人数剧减。但作者分析指出，事实上，在整个公元前5世纪，斯巴达公民人数都已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但其份地制度似乎未发生显著变化。而且，造成公元前4世纪斯巴达公民人数继续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由于土地迅速集中所致。[24]</p>
<p>　　在近些年的国内古典学界，希腊化时期的研究成果日益丰富，希腊化时代多个层面的问题都已开始进入我国学者的视野。希腊化时代是一个多文化大融合的时代，希腊文化与其他文化之间的交流关系理所当然地成为学者们的关注重点。杨巨平通过对Yavanas的考证探讨了希腊文明与印度文明的融合问题。Yavanas指公元以前的印度—希腊人。Yavanas自波斯帝国时期起即为印度人所知。他们在印度的大规模出现是在亚历山大时代。亚历山大之后，一部分希腊人滞留印度，阿育王一度向他们宣扬佛法。公元前2世纪以后，巴克特里亚希腊人大举入印，在印度西北部建立了长达两个世纪之久的统治，并在全盛时向恒河流域扩张。由于长期孤悬印度，Yavanas在竭力坚持自己文化传统的同时，出于统治的需要也开始了自身的印度化进程。他们铸造希印双语币，接受印度的神祇，信仰佛法，最终推动了犍陀罗艺术的诞生。Yavanas在印度的消失并非印度人的胜利，而是希印两种文明合二为一的必然结果。Yavanas的历史既是希腊化文明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南亚次大陆古代历史的一部分。[25]</p>
<p>　　除了文明的交流，希腊化时代也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制度，希腊地区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治体制就是其中之一。一直以来，雅典民主都被学术界视为古希腊民主的唯一典型。而被波利比乌斯称为“真正的民主”的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体却被现代西方学者们贴上了寡头制的标签，从而受到低估和忽视。根据符莹岩的研究，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治体制实际上是有别于城邦民主的另一种古希腊民主模式。它遵循民主的原则和理念，具有民主政治的机制和架构，从公民和城邦两个层面提供政治平等和言论自由。因而，希腊化时代成熟时期的阿凯亚城邦联盟政治体制很可能是古代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相结合的典范。[26]</p>
<p>　　在希腊的宗教文化方面，我国的世界古代史学界在本年度也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出现。海神波塞冬在古希腊的宗教、神话和文献中都占有重要地位，这种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荷马史诗奠定的。波塞冬在荷马史诗中频繁出现，是其中重要角色之一；但另一方面，荷马史诗并未清晰介绍和归纳波塞冬的基本形象。朱毅璋在他的研究中剖析了荷马史诗中的波塞冬形象，指出荷马史诗中的波塞冬具有两面性，既表现出神性，也有人性的一面，这暗示出波塞冬的原型是一位世俗君主。[27]</p>
<p>　　李永斌以悲剧《欧墨尼得斯》为考察中心，通过探讨这部悲剧中的血亲复仇主题阐释古希腊的伦理冲突。他在研究中指出，血亲复仇主题不仅反映了古希腊社会转型时期的家庭和城邦伦理冲突，而且反映了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凡人与神灵伦理冲突，二者实际上又是戏剧背景所处时代社会形态转变在文学艺术上的反映。在这个时代，一方面父权制已经建立，需要进一步清除母权制残余；另一方面社会秩序的维护开始从人治走向法治。[28]</p>
<p>　　在史学史领域，学者们不仅有对古代史学经典的研究，更有对古典学研究本身的梳理与反思。晏绍祥注意到21世纪以来古代史研究本身从政治军事史等大题材向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等主题的转向。而这种主题的变换与研究的转型，既与学者们对史料的认识和对社会科学方法的借鉴有内在联系，也与西方史学注重公民活动的传统相关。因此，对于世界古代史的研究仍需在掌握语言工具的基础上，更多地借鉴现代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实现从理论、方法到内容的转型，真正深入古代社会的历史中去。[29]</p>
<p>　　褚新国则探讨了以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为代表的西方史学两大范型，指出在西方史学传统中以修昔底德的范式去评判希罗多德的做法存在重大错误，我们只有从所谓“文化史”、“政治史”这样的范型界定中跳出，才有可能从理论上厘清西方史学史的发展路线，从而将中国的西方史学研究推进到更高的水平。[30]</p>
<p>　　白春晓研究了修昔底德在记叙雅典瘟疫时所使用的修辞技艺。在他看来，修昔底德在这段叙事中使用了一种精确写实的修辞手法，目的是向他的读者揭示出带有悲剧性的人类处境。修昔底德写作的文本是供私人阅读与传播的，而非面向公众的作品，这决定了他的叙事方式不属于当时面向公众的修辞风格。[31]</p>
<p>　　除了对上述几大领域的集中讨论以外，古希腊史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也得到了国内学界的关注。解光云探讨了公元前6至4世纪古希腊人明显的“重男轻女”的性别取向问题。在当时的希腊，女性是“间接公民”，被排除在选举、司法和执政等公共权力领域之外。女性公民是不同于男性公民的“他者”。女性被书写为女妖魔和不同类型的雌性动物。女性意味着软弱、疾病和灾难。女性公民受到的教育相对较少。城邦通过早婚早育和性别比例控制女性，相对减少女性人数。[32]</p>
<p>　　王志超论述了德摩斯梯尼与喀罗尼亚战役的关系问题，指出这场战役的发生与雅典演说家德摩斯梯尼之间有很大关系。德摩斯梯尼拒绝参加近邻同盟针对安菲萨人的特别会议的主张，使得亲马其顿的近邻同盟会议发动了第四次神圣战争，马其顿军队直逼温泉关。在德摩斯梯尼的热情推动下，底比斯与雅典迅速结成同盟，共抗马其顿军队。喀罗尼亚的决战是德摩斯梯尼一系列政策主张得以实现的必然结果。德摩斯梯尼是一位爱国者，但他的政策主张是脱离现实政治的。[33]</p>
<p>　　陈思伟、徐松岩分析了色诺芬《希腊史》中所谓“大王和约”的实质以及译名的由来。指出所谓“大王和约”并非一则和平条约。首先，该条约不是在对等条件下订立的，而是在波斯击败希腊诸邦后制定的，希腊诸邦并无任何发言权；其次，订立条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避免战争，争取和平，而是以实现波斯夺取领地、征收赋税的利益为目的；最后，条约订立后，并未实现和平，反而使希腊世界更加混乱无序。人们之所以将其译为“大王和约”，一方面是受到色诺芬泛希腊主义历史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近现代古典学者将古典希腊理想化的结果。[34]</p>
<p>　　在最近几年的国内学界掀起了一股翻译浪潮，许多经典文献和研究专著被引介进来，这对国内的学术研究大有裨益。然而我们也要承认，在一些汉译本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值得商榷乃至错误的译法，这也需要学界及时更正。本年度就有学者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何元国仔细校勘了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一书，将希腊文原文与汉译本进行比对，从中摘取出36处重要的误译，并逐一进行了探讨和更正。[35]</p>
<p>　　<strong>五、古代罗马史</strong></p>
<p>　　本年度国内罗马史研究成果的时间跨度涵盖从王政时代、共和时代、帝国时代到帝国晚期各个历史时期。汪洋的《罗马法上的土地制度：对罗马土地立法及土地归属与利用的历史考察》是一部关于罗马土地制度研究的力作。作者从公法与私法两个层面归纳和整理了涉及土地制度的罗马立法与法律实践，详尽地分析了集体土地、私有土地与公有土地这三种土地归属形态在罗马史中的发展变迁，强调在历史语境下考察“所有权”、“占有”等法律概念与物权类型的诞生。[36]</p>
<p>　　罗马王政时期和共和前期因史料阙如往往被视为传说时代，向来少有研究者问津，但研究罗马城邦宪制的起源和变迁又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王政时代。罗马王政时代的社会性质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占志铖认为，王政时期是罗马从原始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的过渡过程中城邦制国家形态确立时期。以王、元老院、库里亚民众会议及各种宗教、世俗职官为核心的权力机构一方面延续了原始社会末期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政治传统，另一方面，伴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市民个体取代血缘团体参与政治，氏族政制不断遭到削弱，逐渐演化为城邦宪制。王政后期，法律和官制的产生标志着罗马城邦制国家正式建立。[37]</p>
<p>　　共和前期史研究的选题比较传统。梁小平论述了罗马共和时期围绕限制与开放公民权授予而引发的矛盾、冲突与改革，说明罗马国家对外授予公民权的政策具有被动性和妥协性，同时也有其必然性。[38]杨俊明关于共和前期罗马公民“美德”的研究体现了以史为鉴的道德关怀。他把罗马在共和时期的崛起归因于公民道德和社会风尚，征引古罗马作家加图的训诫——奢侈浪费和腐化堕落乃是危及国家的隐患。他在文章中阐述共和前期罗马官员具有崇尚简朴，生活节俭，廉洁奉公的传统美德。罗马官员以身作则，崇尚光荣，清贫节俭的道德风尚有助于维持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巩固罗马国家的基础，增强罗马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向上的精神，从而保证了政治的清明和国家的稳定[39]。在另一篇论共和前期罗马公民的农本美德的文章中，杨俊明分析了共和前期经济生产、生活方式与罗马传统美德——崇尚勤劳、勇敢、清贫、简朴的关系；认为这种社会风尚对罗马民族的崛起和海外扩张的胜利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40]</p>
<p>　　帝国时期是罗马史研究的重点领域。王振霞从吏治腐败这一视角思考罗马帝国衰亡的原因，认为帝国晚期确立了君主集权的官僚体制，官僚机构日益膨胀，权力脱离了任何监督，变得腐化和庸劣无能，造成经济腐败、政治腐败、军队腐败和司法腐败恶果，最终成为导致罗马帝国衰亡的重要因素。[41]</p>
<p>　　被征服的“蛮族”被“罗马化”的问题近年来成为一个热点。“罗马化”实质上是古代民族在接触、交流过程中的一种文化互动与演变现象。</p>
<p>　　一般认为，文化落差会导致高级文化对低级文化的渗透。因此研究者往往强调作为“蛮族”的高卢人和不列颠的凯尔特人被“先进的”罗马文明同化的一面。不过，罗马民族也受到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尤其是拥有更大文化优势的民族的影响。宫秀华、王佃玉分析了罗马统治下的高卢行省在文化教育、城市生活两个方面表现出的“罗马化”特质；指出虽然罗马政治文化高卢行省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和引领地位，但罗马统治者允许高卢地区人民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原有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因此高卢原有文明的传递并没有断灭；而罗马则在吸收了诸多文明的影响下成长为具有“世界性”的文明。[42]</p>
<p>　　王鹤、王河江侧重于分析老兵殖民地在罗马西部行省政治罗马化中的作用。他们根据史料中关于各时期罗马在海外建立老兵殖民地的记载指出，这些殖民地是行省地区支持罗马政权的可靠基石；其城市规划和外观上都采用罗马模式，其政府机构和管理形式也大多采用意大利自治城市的模式；老兵殖民地的建立促进了罗马公民权和罗马法的传播，使帝王崇拜的观念推广到了西部行省。因此，大量老兵殖民地的建立，有利于西部行省政治统治的加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促进了西部行省政治的罗马化。[43]</p>
<p>　　邱红梅考察了公元43年—约410年罗马统治下的不列颠城市的等级制度和自治制度。她认为罗马在不列颠建立的殖民城市、自治市和部落城市形成三个等级。这种城市等级制度具有开放性和激励机制。不同等级的城市之间的地位是平行的，没有明确的隶属关系。不同等级的罗马不列颠城市的自治水平和权力各不相同：殖民地和自治市以罗马城市自治制度为模式；而部落城市则以罗马城市自治制度为模型，又保留了不列颠自身的许多制度。罗马帝国通过挑选部落贵族作为罗马在不列颠的管理支柱，推行文化认同、宗教互信原则而大力推行部落城市自治。这种城市等级与自治制度的推行，有效地降低了罗马帝国的行政成本，扩大了统治收益，是一种有效的国家治理模式。3世纪时，罗马政府对不列颠采取掠夺性政策，损害了城市贵族和广大公民的权益，自治制度无法维持，导致城市衰落。[44]</p>
<p>　　伊达拉里亚人是意大利半岛最先进入文明时代的民族。罗马文明崛起之初带有很深的伊达拉里亚文化的印记。伊达拉里亚人对罗马历史发展的影响和贡献一直为史家所关注。黄志强认为公元前7世纪，伊达拉里亚地区已进入文明时代，创造了发达的奴隶制城邦，无论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贸易，还是在文化、宗教、思想和政治诸方面都已经非常发达。伊达拉里亚文明对罗马文明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和催化作用，主要表现在罗马国家的产生、罗马城市的建设、“法西斯”的由来、凯旋仪式的举行、残酷血腥的竞技以及宗教发展的奠基6个方面。[45]</p>
<p>　　希腊文化对罗马社会也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罗马人对希腊文化的崇拜和模仿是否意味着“希腊化”？陈恒、鲍红信着重考察了罗马文化在模仿希腊文化的过程中，如何成功调适，从而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的。公元前3世纪，希腊文化直接对罗马产生影响。战争巨人”与文化“矮子”的落差，使罗马人以近乎崇拜的心情学习希腊的所有文化，但对希腊文化的消极面也有所回避。公元前188年后，由于推行务实政治，罗马开始以一种冷静的眼光重新审视希腊文化，还将希腊文化与罗马文化进行对比，在对比中强化他们对罗马文化的认同。这体现出罗马对希腊文化经历了从模仿到调适的过程。帝国时期出现了罗马和希腊文化的融合趋势，但罗马人在广采博收希腊文化的基础上，配合自己的创造进而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文化。罗马文化始终是有选择地模仿希腊文化，没有失去其独特性，其原因在于罗马人的务实态度，存异精神和希腊罗马文化的同根同源性。[46]</p>
<p>　　林中泽对罗马帝国葬式演变的轨迹和特点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葬礼风俗的演变不仅受到关于死亡的宗教观念的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质基础。公元前8—前5世纪间，土葬和火葬在罗马同时流行；公元前4—2世纪间战争频繁，火葬更为流行。进入公元1世纪，罗马以火葬为主，这是罗马奴隶制繁荣的产物，体现了当时帝国社会的稳定和物质生活条件的重大改善；同时也是希腊灵肉二元论思想影响的结果。从公元2世纪起，土葬重新盛行，这是由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变更造成的。公元3世纪的社会经济危机造成了较高的死亡率和生活的普遍贫困化，所以大部分人会选择便宜的土葬。3世纪后异教民众当中土葬方式的推行与基督徒的土葬传统不谋而合，这对于基督教在帝国内的传播是一个有利的契机。基督教借助对这一葬式的认同来宣扬它特有的肉体复活论并达到宣教的目的，当这种复活论在异教大众中获得基本渗透之后，土葬独尊的结果就呈现出来了。[47]</p>
<p>　　近年来，妇女史作为新史学关注的对象之一开始在国内希腊、罗马史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本年度有两篇论文涉及古罗马妇女问题。李英、吴宇虹对里维娅的政治角色进行了探讨。里维娅是罗马帝国朱里亚•克劳迪王朝第一个皇帝奥古斯都的第三个妻子和第二个皇帝提比略的生母。罗马法律不容许女性担任官职，干预政治。然而，帝国时期的皇族女性，尤其是皇帝的妻子往往通过男性亲属间接弄权。李英、吴宇虹分析了奥古斯都与里维娅的政治婚姻和政治伙伴关系；展示里维娅积极在参与宗教事务、外交事务等公共活动中的高超政治智慧和办事能力，以及在子女教育方面的聪明才智；认为里维娅不仅是皇帝的爱侣和尽职的皇家事务主管，还是皇帝最亲密的政治顾问，在皇位继承中发挥了关键作用。[48]</p>
<p>　　何越对罗马妇女的遗产继承权利进行考察，从立遗嘱权和遗嘱继承权两个方面分析其演变过程；认为在帝制初期，罗马妇女与男子一样具有完全的立遗嘱资格，这是与其监护权的消失互为联系的；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到哈德良时代，妇女立遗嘱权的机会逐渐扩大，其趋势是从限制严到限制宽的一个发展过程。遗嘱继承权的扩大，使妇女在罗马财产让渡过程中逐渐占有一席之地，从而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49]</p>
<p>　　古典文献研究方面，蔡丽娟就撒卢斯特的史学与政治倾向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后三头”时期残酷的政治环境，迫使撒卢斯特退出了政治生活圈；但作为具有强烈道德倾向的失意元老，他希望通过历史写作挽回作为元老的威信。他对荣誉的重新定义，某种程度上正是希望通过对政治行为的道德化分析，重新确立“美德”在政治中的核心地位，并把“美德”的丧失看做罗马政治腐败的根源。而凯撒体现的正是传统贵族已经抛弃的罗马传统美德，在对凯撒的赞扬中，撒卢斯特史学也就显示出明确的凯撒派倾向。[50]</p>
<p>　　熊莹对拉丁铭文史料《审判老皮索》做了介绍和翻译。罗马帝国第二位皇帝提比略之养子日耳曼尼库斯的神秘死亡，及对所谓凶手前叙利亚行省总督老皮索的审判，构成了塔西佗《编年史》二、三卷的叙事中心。塔西佗在写作中运用了影射、暗喻和反讽等手法，致使在谣言和阴谋的裹挟之下，事件的真相变得越加模糊不清。而近年来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出土的一组拉丁铜版铭文《审判老皮索》的元老院法令为重新审视这桩历史悬案提供了线索。《审判老皮索》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保存最完整、存世副本数量最多的元老院法令铭文，不仅为厘清史实提供了可与传世文献相互印证的一手史料，还为重新评价元首制初期政治、社会、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法令自问世以来，引发了西方古典学界的持续关注，现在已有多种语言的译本出版。熊莹在参考英译本和西方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这份铭文史料进行了全面介绍和译注。[51]</p>
<p>　　阿米亚努斯•马塞里努斯被称为“最后一位杰出的古典拉丁语史家”，其作品《历史》自发现以来一直是研究晚期罗马帝国的最重要史料。刘衍刚、赵少峰以古典史料为基础，综合近现代学者们的考证分析，在晚期帝国政治军事与宗教大背景下考察这位学者的身世经历与学术活动的关系：考证其家庭出身和三个重要身份——希腊人、战士与贵族；重建其十几年的军事生涯；介绍其历史撰述工作。作者认为，马塞里努斯的一生可以说是4世纪晚期罗马帝国政治军事史与思想史的缩影，通过对其生平的重建，有助于加深对晚期罗马帝国及其历史学家的理解与把握。[52]</p>
<p>　　李隆国对罗马帝国研究模式的转型进行反思，指出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吉本的六卷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经典性地确立了“罗马帝国衰亡”的模式，并主宰了此后学术界达200年之久。20世纪以来，这一模式受到了巨大挑战，以古代晚期研究为主力的“罗马世界转型”范式悄然兴起。他认为这两种不同的解释模式各有庞大的史料支撑，更反映了现实因素影响下的学者思想观念的变化。开创中世纪研究的史家如伯里等人，其自身的学术训练扎根于古典学，因而推崇古典文化，贬低中世纪文化，将罗马帝国衰亡当做一个理所当然的历史事实。伯里之后的一代人开始挑战“罗马帝国衰亡”的范式。林恩•怀特更是提出“罗马世界转型”的口号，标志着新范式的诞生。彼得•布朗开辟了新的专门研究领域——古典晚期，为晚期罗马史研究提供了巨大的增长空间。在今天多元性的现代化背景下，昔日互不相容的两种交锋理论转化为观察晚期罗马史的两个互补、竞争的模式，实现了交流。现代学者的任务是如何超越“衰亡”与“转型”范式，揭示一个更加全面的晚期罗马世界。[53]</p>
<p>　　农业技术史方面，范秀琳对古罗马作家的《农业志》、《田园诗》等著作所记载的休耕、轮种、翻耕、套种等土地耕种方式进行了概括和分析，认为罗马人的耕种方式非常适合地中海地区土壤和气候的需要；轮种、套种等土地耕作方式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罗马农业的发展，既节省资源，又能促进土地丰产；同时，掌握一定的播种率也对农业产量的提高大有裨益；还有很多关于土地耕作的问题因缺乏文献史料暂时无法得知，需要利用考古学的成果进一步丰富研究。[54]</p>
<p>　　<strong>六、古代史理论概念的梳理与综合性研究</strong></p>
<p>　　2012年，我国学者在文明起源、城市起源、印欧语言起源等问题展开研究。易建平详细区分“古代国家”与“早期国家”、“酋邦”与“分层社会”两对概念之间的差别，指出“古代国家”之“古代”，主要是社会史分期上的一个概念。“早期国家”之“早期”，则是“国家”本身的一个发展阶段，它讨论的是人们之间一种特殊政治关系存续的时期。</p>
<p>　　“酋邦”与“分层社会”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都是等级制社会这点上，它们有相似之处。但是，酋邦的等级是以血缘、辈分、年齿等为基础来划分的，它与经济关系并无必然联系；分层社会的等级或者说分层则是一种基于经济关系的划分，它以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平等为基础。[55]</p>
<p>　　俞金尧和刘健探讨早期历史上的城市起源问题，认为在农业文明时代，城市普遍由统治者的权力所缔造。城市是各种非农业活动的汇聚之地，其中政治及与政治相联系的军事、宗教活动对于城市的兴起最为重要，最早一批脱离农业生产并能够聚集于城市的人，首先就是社会的管理者也是阶级社会中的统治者，统治阶级连同为统治者服务的军队、僧侣等，构成早期城市的主题。城市中的工商业是以政治中心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并主要为统治阶级服务。工商业活动追溯权势而发展，围绕权势的消长而兴衰。到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资本对城市的命运产生越来越明显的影响，权力开始屈从于资本。[56]</p>
<p>　　印欧语系语言学研究在其早期发展阶段，曾经纠缠于人类起源问题，最终导致宗教史观与科学史观的对立。英国殖民者语言与印度被殖民者语言之间存在相似性的发现又将印欧语言研究引向人种学的深渊。刘欣如指出印欧语言发源地研究同时也促进了对生活在广袤的欧亚草原上的游牧民族的研究，并且证明游牧民族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这个角度看，印欧语言学研究也存在局限性，因为生活在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以及历朝历代入侵、占领农业地区的民族并非只有印欧民族。该领域学者在研究游牧民族历史时，往往忽视了那些与印欧语言民族没有任何关系的游牧民族在世界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了解印欧语系形成发展的历史，进一步探讨草原游牧社会与农耕帝国在历史上的相互依赖与无止境的冲突。[57]</p>
<p>　　<strong>七、欧洲中世纪史</strong></p>
<p>　　1、中世纪史学科发展的反思</p>
<p>　　自世界史升级为一级学科以来，社会各界对世界史学科给予了更多关注，如为推动世界史学术研究，《光明日报》拟创建“世界史专刊”，并于今年7月进行了专家咨询。趁此良机，许多专家对世界史，尤其是中世纪史领域的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内容涉及国内学界长期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如现代化起源、社会转型及重大历史事件等。在回顾了吴于廑先生关于加强15、16世纪世界史研究的期望、并对西方学界关于历史分期的理论进行了评述之后，向荣论述了中世纪及近代早期欧洲史研究的重要意义和困难所在，提出在探讨重大理论问题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时，要充分了解西方学界的研究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将中国学者关心的问题同西方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开展一些合作，将吴先生开创的研究推向深入。[58]</p>
<p>　　刘林海追溯了“中世纪”概念的萌芽、确立及其含义变化，同时指出，“中世纪”等概念在历史学的实践中存在很大弊端，上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学界已经对它们进行了广泛的质疑、批判甚至解构。中国史学界也处于反思过程中，但理论和实践上的改变也对中世纪史学科形成冲击和挑战。深入研究唯物史观、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它关系到中国世界史学科的整体发展，值得我们思考。[59]</p>
<p>　　2、政治、宪政史</p>
<p>　　学界对于中世纪晚期及近代早期民族国家形成历程、特征及多样性的研究热情依旧，而且有一些新观点出现。侯树栋评价了英国史学家詹姆斯.C.霍尔特对大宪章的研究。他指出，霍尔特将法律或原则还原为生活，通过对大宪章与欧洲中世纪其他同类文件的对比研究，以及对英王国与欧洲其他王国的对比研究，从实际生活过程解说大宪章的产生和特点。他致力于从生活与逻辑的交汇点阐释大宪章的内容和性质，依据大宪章的内在特点与时代发展的关系说明了大宪章的历史与神话的联系。[60]</p>
<p>　　张海洋试图证明，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政治模式，其适用性不仅是有限的，也是有条件的。如西班牙固有的历史文化多样性，以宗教为纽带达成的国家统一，以及政治上的早熟，阻碍了其国家形态的发展，并导致了民族国家构建尝试的失败。[61]李丽颖对1707年苏格兰自愿选择与英格兰合并给予高度评价，她说，这次合并为苏格兰带来了单靠自身力量无法企及的高度繁荣，这种选择为民族主义的终极追求问题开辟了一种新的思路。[62]关税是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象征，于民论述了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英国关税性质发生变化的过程，即从一种国王特权税，逐渐演变为处于议会严格控制下的议会间接税。[63]</p>
<p>　　今年度学界对于俄国史的研究也取得了有分量的成果。周厚琴、曹维安在回顾了近年来俄国学界对古罗斯文明的研究视角后强调，政治的统一与分裂不是评价进步与倒退与否的唯一标准，在中世纪，一个国家政治统一与否，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政治分裂在一定条件下也会造成经济和文化发展。[64]齐嘉、曹维安追溯了“罗斯”称谓的由来，并利用考古学的证据指出东斯拉夫人在古罗斯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奠基作用，他们抓住与拜占庭帝国展开国际商贸活动的机遇，并利用来自斯堪的纳维亚的瓦良格人带来的外部动力建立了古罗斯国家。[65]君主的改革是国家强大的重要途径，车维汉，茆健认为“财政压力假说”对此类变革有一定的解释力，他们以彼得一世的改革为对象进行了经验检验。[66]</p>
<p>　　刘景华长期专注于城市史研究，他再次强调，中世纪城市的新品质，在经济、社会、文化、思想和政治等方面孕育着近代文明的诸多因素，并最终促成了近代西欧文明的诞生。在某种意义上，近代西欧社会是这些城市文明因素的直接后裔。[67]</p>
<p>　　政治中的城市长期以来为学界广泛关注。王守贞专门对法国城市图卢兹的自治问题进行了研究。他指出，12世纪，图卢兹发展出别具一格的城市自治模式，但由于与封建格局格格不入，引起罗马天主教会和北部贵族的不满，最终导致了阿尔比圣战，图卢兹城市自治走向衰落。[68]城堡是西欧中世纪文明的重要载体之一，赵阳对国外史学家在英国中世纪城堡研究中的传统范式与发展趋向进行简要梳理，并对其研究特点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引起国内学者对此领域展开研究的学术热情。[69]</p>
<p>　　城市空间与公共政治逐渐成为近年的热门话题。尚杰从威尼斯城市公共空间的形成历史和现状入手，以广场、街道以及剧院为具体事例，分析贵族政府管理城市公共空间的方式，指出在文艺复兴时期，这些手段成功地使威尼斯的城市社会生活不断公共化，城市的公共空间的发展凌驾于私人空间之上。[70]刘华英专门考察了文艺复兴时期城市空间的性别问题。国家权力与社会传统将城市空间作了性别区分，这与两性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相互对应，通过限制女性进入城市公共空间，男性企图主导和控制女性。作者力图证实，与中世纪相比，文艺复兴时期的女性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71]</p>
<p>　　中世纪及近代早期的贵族与政治转型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尚杰指出，作为共和国大众生活的重要内容，近代早期威尼斯的狂欢节经历了从传统的宗教节日发展为大众娱乐活动的转型。贵族政府引导和监管，不仅使其避免沦为宗教改革的牺牲品，还进一步强化了狂欢节舒缓社会压力和政治宣传的作用。[72]詹娜则将目光投向法国贵族间的附庸关系，在法国宗教战争和福隆德运动的危机时期，这种关系受到政治势力、宗教信仰、双方政见、个人利益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与挑战，王权乘机渗透其中，为后来中央集权、绝对君主制的兴起奠定了基础。[73]</p>
<p>　　法律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组成部分，法律究竟是自治于政治权力还是依附于政治权力，对于政治文明的演进起着直接而关键的作用。英国中世纪向近代的政治变革以其渐进式“生发”（指自然出现和发展）模式而著称于世，程汉大认为，英国普通法的自治特征无疑是促成这一模式最根本的因素。[74]中世纪多元政治共同体、政治权力中心和法律体系并存的局面导致了“管辖权竞争”。但随着管辖权的逐步体系化，为现代民族国家和“国际”政治法律格局的诞生奠定了基础。李筠从对这个过程考察了Jurisdiction的政治涵义，结果表明，该词的历史积淀充分反映了西方法治主义的诸多重要理念、制度基础和对现代民族国家诞生的重大影响。[75]张殿清认为教会选举是研究中古教会宪政的重要途径，因为在基督教选举中，职位所涉及之人的同意是候选人当选至关重要的条件，这蕴含着民主参与和权力制约的宪政基本原则，为世俗选举提供了有益借鉴。[76]在具体法律研究方面，郭峰考察了英格兰森林法变迁的历程，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将森林法引入英格兰。此时的森林法完全遵从国王意愿而成为王室私法，由于国王与其臣民在森林法问题上矛盾愈益突出，最终森林法由私法转变为公法。[77]毛欣欣和李强根据朱尔斯•尼克尔的拜占庭《市政官法》希腊文校勘本，并结合弗雷什菲尔德的《市政官法》英译本进行译注，希望能向学界提供更符合原文的、完整的中文译本。[78]在法律执行及其影响方面，英国的巡回审判制度是重要的研究对象。陈太宝认为，尽管巡回审判制度的发展造成王室司法权随之不断扩展，但在当时多元司法体系和教俗二元政治结构的大环境下，王权无法完全延伸至地方。因此，中世纪王权尚未发展为专制统治。[79]李云飞则考察了中世纪英格兰巡回法庭的具体运作机制，它不仅造成王权的加强，也导致地方自治的孕育，而巡回法庭的衰落的根本原因则在于职能多重扩张导致的恶性循环。[80]</p>
<p>　　3、经济史与社会史</p>
<p>　　英国如何崛起，如何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答案无疑是多样的。刘景华以东盎格利亚的转型为样本进行考察，他认为，作为传统农业区，东盎格利亚根据自身资源、传统和优势不断探寻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方向，走了一条“传统农业→原工业化→商品化农业”的曲折道路，最终找到了较为适当的经济定位。[81]</p>
<p>　　商业化问题是有重要理论价值的课题，长期为国内学界所重视。本年度对于该课题的研究更加细化，价格、工资等微观问题得到集中讨论。中世纪英国价格和工资变迁的动因，一直存在“新人口论”和“货币论”的争论，崔洪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顾，这将有助于史学界加深对中世纪英国经济社会史的研究。[82]王超华对黑死病前后的工资变化及其影响进行了研究。他认为，14世纪中后期，英国人口减少，工资水平大大提高，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如妇女的劳动机会增加，工资增加，大有男女同工同酬之势。只是由于妇女的依附性地位和传统观念对妇女劳动的歧视，才使性别工资差异并没有因人口的减少而消失。工资上涨对农业生产造成很大影响，最为显著的是领主自营地经济的变迁。因为工资劳动者很早就在领主自营地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如庄仆是自营地上的全职工资劳动者，他们长期从事一些专门工作，与惯例佃农和临时雇工一道满足了领主不同方面的需求。随着14世纪初之后工资的上涨，最终造成自营地农业生产无利可图，领主逐渐退出生产领域，传统的庄仆也就从历史上消失了。[83]工资上涨伴随着农产品价格的下降，畜牧业生产也受到影响。如母牛曾是中世纪英国农业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牲畜，因收益较高而受到欢迎。但到15世纪初，受到瘟疫影响，需求减少，价格下降，母牛饲养走向衰退。[84]公正价格和工资是教会的一贯主张，高利贷则被禁止，托马斯•阿奎那则表示，高利贷并非不可接受。刘招静认为，这种主张是受到同时期西欧经济社会现实的影响的结果。[85]</p>
<p>　　在欧洲封建社会晚期，所有地区的农民都在某种程度上被卷入商品经济中，与市场的联系不断加强，俄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但是由于俄封建因素的限制，这一时期农民与市场联系的程度还非常有限。[86]</p>
<p>　　关于市场经济和国内外贸易的关系，宁凡以尼德兰集市为例指出，在中世纪欧洲商业复兴的背景下，城市的政策是促进集市繁荣并向交易所转变的重要原因。同时，国内工业也是国际贸易繁荣的支撑，近代早期以意大利为中心的地中海贸易区的衰落、以英荷为中心的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的崛起就是最好的例证。[87]</p>
<p>　　沈琦专强调了交通对贸易的促进作用。14世纪时英格兰已形成以伦敦为轴心的道路网。道路网的维护是在“王之和平”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体现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王权的监督引导、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发挥主体作用的维护方式适应了中世纪英格兰商品经济虽有发展但还毕竟有限的现实，也保证了中世纪英格兰道路通行维持在一个较好的水平。[88]杜宪兵认为，13世纪中期至14世纪中期以欧亚大陆为主要辐射范围的贸易网络的维系靠的是畅通的陆路和海路交通线、先进的贸易制度、贸易离散社群（指当时的一种从事跨区域、跨文化贸易的商人团体）的商业实践、科学技术的革新与传播以及各中心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89]</p>
<p>　　日常生活史方面，侯建新考察了中世纪晚期至工业革命前英国农民的饮食革命，他认为，英国的工业化和社会转型并非牺牲农民利益，恰是源于农业生产率提高和农民个人原始积累，并伴随着农民及大众消费水平的攀升。[90]</p>
<p>　　徐善伟对中世纪欧洲大学生的总花费及各项主要费用在其中所占的比例作了大致的估算，他认为，膳宿费、获得学位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和听课费占了大学生花费的绝大部分。而且，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阶层的大学生的花费亦有差别。大学通常本着贫富有别的原则收费，从而使贫富学生获得相对等同的教育机会，但总的来看，在中世纪欧洲大学的绝大部分大学生仍然是占人口极少数的富有阶层的子弟。[91]我国学界对中世纪医疗史的研究也较为关注。刘榕榕和董晓佳考察了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瘟疫”的特征和影响。她们认为，该瘟疫具有季节性、选择性、高感染率与高死亡率的特征，瘟疫的不断复发不仅导致帝国人口在短期内急剧下降、城市衰落以及经济衰退，同时也削弱了帝国军力，并对其战略格局造成了不利影响。[92]</p>
<p>　　对于“瘟疫何以肆虐”的问题，李化成和沈琦提出了“医疗环境史”的概念，以黑死病为个案，围绕瘟疫本身进行环境分析。他们指出，在14世纪英国的聚落环境中，传染源普遍存在，鼠、蚤、人紧密共存，便于瘟疫的传播；交通运输的便利，利于瘟疫的跨聚落和跨地区流传；落后的医疗防治水平不能阻止瘟疫的肆虐，甚至会因不合理的举措而适得其反地造成瘟疫的进一步传播。同时，上述病发、流传和应对环境还存在地区性的差异，从而导致各地瘟疫的肆虐程度有所不同。[93]</p>
<p>　　4、教会史</p>
<p>　　在公元1000—1500年间，天主教欧洲见证了多次信仰危机，它们的性质、规模、影响以及重要性各不相同。在此期间，“信仰”伴随着“危机”；但大多数危机是地方性或区域性的，持续时间也不长，天主教对整个西欧中世纪的掌控并未因此受到严重的威胁。[94]龙秀清认为，托马斯主义对拯救教会当局起了重要作用。托马斯主义是一个调和理性与信仰的综合体系，当信仰尚能涵盖理性的张力时，这个体系就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代世界科学理性主义大肆张扬的时代，信仰已被压缩到私人的范围，它已经很难涵盖理性提出的问题。因而，托马斯主义也就走到了尽头。[95]</p>
<p>　　中世纪教会发生很大变化，对于这种变化原因的研究见仁见智。王亚静指出，12世纪教士阶层及其职业结构发生新变化的原因是西欧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经济活动凸显个体性增强了信仰的个体性化发展。[96]罗春梅、欧光耀指出东西方教会分裂的原因在于二者矛盾不可调和，英诺森三世强硬要求拜占廷人和拜占廷教会服从罗马教会，而拉丁人对君士坦丁堡的洗劫、对拜占廷领土的征服和殖民统治引起拜占廷人的仇恨，这就使所有统一教会所作的努力都归于无效。[97]龙秀清、李锦荣认为，14世纪中叶的黑死病对社会各界造成巨大伤害，它沉重打击了修道院的经济基础和宗教权威，使之丧失了许多传统的社会功能，这加速了英格兰修道院及修道制度的没落，从而为亨利八世解散修道院奠定了基础。[98]</p>
<p>　　本年度学界对宗教改革的研究依然有新成果面世。宗教改革运动与德国近代国家产生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表现为通过削弱罗马教会的权力而强化世俗政府。通过分析路德与诸侯领地政府、路德与农民战争的关系，朱孝远诠释了宗教改革运动的革命性和保守性，阐明转型时期德国市民运动的特点和性质。[99]周施廷研究指出，在宣传策略上，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利用图像和口述布道，推动了与教会斗争的纵深发展，因此，只有结合视觉材料、口述史料和文字材料，才有可能对路德改教的性质及政治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100]面对挑战，天主教会是如何回应的，效果如何？曾祥敏从胡斯与兹贝涅克的恩怨、地方和罗马教廷等多种力量合谋指控胡斯和康斯坦茨公会议定罪异端等三个阶段详细勾勒了胡斯被控“异端”的过程，而胡斯的被控“异端”个案比较典型地反映出了中世纪晚期基督教会与“异端”之间的张力。[101]</p>
<p>　　对16世纪中叶的特兰特会议的研究可以提供答案。按照当时的境况，饱受诟病的教宗制度及其流弊理应成为特兰特会议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但会议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应。陈文海指出其中的原因是，特兰特会议之后，以教宗为首的罗马教廷垄断了对会议文件进行解释的特权，会议颁布的那些制约性规定便不再提及。[102]</p>
<p>　　5、思想文化史</p>
<p>　　本年度中世纪思想文化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对中世纪欧洲哲学的逻辑学转向的研究。翟志宏认为，中世纪欧洲的逻辑学是长期以来理性与信仰之间张力关系的结果。作为一种认知工具，逻辑被中世纪经院哲学用来探究神学思想，在此过程中，它获得了成为一种理论的合理性，并最终促成了逻辑学研究的理论转向。[103]</p>
<p>　　在大学里，逻辑学逐渐成为基础必修课程，这促进了演绎推理和唯名论的兴盛、归纳推理的兴起，而演绎和归纳并重的思维方式为近代科学的发展做了准备。[104]段智德指出，在讨论和阐释西方中世纪哲学时，不能不特别关注中世纪阿拉伯哲学，不仅因为中世纪阿拉伯哲学明显地具有西方属性，而且还因为中世纪阿拉伯哲学对作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拉丁哲学的产生和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105]</p>
<p>　　其次是对文艺复兴和人文主义相关问题研究。朱孝远指出，文艺复兴是欧洲由衰及兴的一个转折点，人文主义者在危难之时担负起拯救欧洲的使命。探讨欧洲文艺复兴对于建设文化强国、深入思考文化如何推动社会进步，无疑具有借鉴意义。他提出，我们应当投入到当前文化强国的工作中去，很好地把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为我们中华文明的现代化腾飞贡献力量。[106]</p>
<p>　　文艺复兴时期著名女画家安古索拉的一幅画作为图像证史的论证分析提供了切入点。黄鹤指出，该画作在西方艺术史中失语的过程不仅反映了女艺术家群体与整个社会中女性群体逼仄的生存境况，还揭示了历史中不容忽视的性别身份问题。[107]基督教会以其超越性的宗教理想和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坚持不懈地推动了“加洛林王朝文艺复兴”和“12世纪文艺复兴”，培育了西欧大学和学术思想的幼嫩根苗，开创了独具特色的文艺风格，从而为后来的意大利文艺复兴奠定了重要的基础。[108]对于人文主义的研究，国内学者本年度的成果是关于研究理路的梳理。刘贵华指出西方学界关于都铎时期英国人文主义的研究有三大新趋势：研究视角从著名人文主义者拓展到其他人文主义者；研究重点从学术领域向其他领域延伸；研究方法强调整体性研究与跨学科研究并重，人文主义研究呈现多样化；[109]在追溯了犹太人文主义运动的构建过程之后，卢镇指出，由于学者们对犹太人文主义或犹太文艺复兴的解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犹太人文主义运动兴起的背景、文艺复兴时期的犹太哲学以及犹太人文主义运动与意大利人文主义运动的比较等问题，都是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领域。[110]</p>
<p>　　对于中世纪叙事模式、艺术创造和史学积淀也有学者涉及。王云龙指出，穆斯林和拜占庭人采取其特有的“萨底”（suttee）叙事和“复仇”叙事对罗斯的形象进行了建构，由此形成了“恶罗斯”叙事。它是西方世界“厌俄”情结的发生学文本，其实质是西方阐释政治学的话语型构与合法性言说。[111]高志民、吕净植对拜占庭世俗音乐的顽强生命力表示惊叹，尽管它受到了教会及其基督教作家的严厉打击和尖刻的批评，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和音乐艺术发展的自身规律衍生下来，在音乐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留下了光彩夺目的印记。[112]对于史学对时代的记忆，赵立行考察了在查理曼帝国由统一到分裂的变化过程中，历史著作通过各种体裁记述这一时期的重要人物和变幻不定的社会现实。它们不但记载了历史，也反映了加洛林时代的史学编纂趋向及其价值。[113]</p>
<p>　　<strong>八、日本古代中世纪史</strong></p>
<p>　　2012年度的中国日本古代中世纪史研究关注了史学史、古代王权、古代天皇制、律令制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古代日本的国际关系与中日关系、近世（江户时代）的武士与对外关系等问题。</p>
<p>　　2012年10月，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联合主办了“日本古代史研究的现在与未来”国际学术讨论会。会上中方学者发表了多篇论文，如韩昇的《井真成墓志再考》、李卓的《律令时代日本的婚姻形态》、刘晓峰的《循环观念的展开—以&lt;贞观仪式&gt;践祚大尝祭的国栖和隼人为中心》、王维坤的《中日古代都城比较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徐建新的《好太王碑发现史和早期拓本制作史的新史料》、王凯的《日本古代大陆移民与万叶古歌》。</p>
<p>　　在史学史研究方面，宋成有总结回顾了中国的日本史研究，指出古代中国人以强调“华夷之别”为观察视角，采用整体式、实证式的基本方法研究日本。至近代的晚清和民国时期，中国学人抛弃了“华夷”观念，研究日本的理论五色杂陈，研究方法因人而异。1949年以后，台海两岸学者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各有特色，从相互隔离而逐渐相互接近。大陆学者构成中国日本史研究的主力。在研究理论和方法多样化的演进中，唯物史观和实证研究成为中国日本史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114]</p>
<p>　　韩昇探讨了日本古代的修史的背景与特点。他认为日本古代修史是在强化中央权力，以及为政权树立合法性和正统性的要求下应运而生的。从履中王到推古王，几度修史均告挫折，直至天武王“壬申之乱”后，为粉饰其政权的合法性而把修史作为国家事业来抓，终于在八世纪前叶修成《古事记》和《日本书纪》。天武朝以来的修史事业，一方面是编纂朝廷的标准史书，另一方面则是删改氏族拥有的历史记载。其修史的蓝本及其史学思想，深受汉唐史学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形成以天皇为中心的国家史风格，以传附纪，而有别于中国正史的体例。《日本书纪》虽然有许多不成熟之处，却成为日本后来修史的范式。[115]</p>
<p>　　王仲殊对日本出土的景初四年铭三角缘盘龙镜的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再次强调了他长年来主张的“中国工匠制作”说。他指出，据《三国志•魏书》记载，魏明帝死于景初三年，少帝继位后，仍称当年为景初三年，但次年则改称正始元年。“景初四年”的年号实际上并不存在。日本出土的三角缘盘龙镜为东渡的中国工匠在日本制作，因不能及时得知中国魏朝皇帝改年号之事，所以在铜镜的铭文中使用了“景初四年”的年号。[116]</p>
<p>　　王凯从文字、文学角度研究了古代东亚的大陆移民与日本古代王权的关系，认为来自古代中国与朝鲜半岛的大陆移民为日本古代国家的形成贡献了文字、文学等文明要素，推动古代王权走向成熟。文字和文学是联系大陆移民与日本古代王权的纽带，而掌握文字工具的大陆移民又是联系大陆、朝鲜半岛与日本列岛的重要载体。[117]</p>
<p>　　另外，王军有认为古代日本的大化改新是一次社会变革，其后的日本社会具有明显的封建制特点，再次强调“大化改新封建说”。[118]胡稹、洪晨晖对古代日本国号“大和”的意义进行了考证和分析。[119]</p>
<p>　　武寅论述了日本天皇制的起源于特征，认为日本天皇制起源于日本古代社会，在经历了种种变迁之后，逐渐形成了三大基本要素。一是皇统谱所代表的皇位继承制度，它保证了皇位传承的家族唯一性；二是等级身份秩序，它保证了天皇的至高无上性；三是神化，它保证了天皇的绝对性。由这三大要素造就的天皇，成为日本政治文化的类图腾，天皇制也因之而成为日本政治制度的典型标志。[120]</p>
<p>　　今年度有部分论文围绕律令制国家与社会展开研究。李卓关注了日本古代的贵族问题。认为日本自古就有贵族传统，从古代豪族到律令贵族，再到幕府军事贵族，尽管体制不同，功能不同，但实行贵族统治是相同的。以藤原氏为代表的律令贵族的成长瓦解了皇权与文官官僚联合治理的中央集权制度，也最终让位于幕府军事贵族。贵族开创了“家”制度，对日本历史影响深远。贵族的贡献在于他们通过学问与教养形成一种文化底蕴，始终保持着令武家羡慕的文化优势，在文化传承上的意义要大于其执掌政权的意义。另外，她还关注了古代日本吸收中国文化的过程，认为日本历史上最辉煌的吸收中华制度（以吸收唐代制度文明为中心）的时期是极其短暂的，它在创造了奈良时代的繁荣以后，从平安时代开始趋于衰落并渐次结束了。中日两国在社会结构与社会矛盾方面的差异实际上早就表现出来了，并因此走上了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121]章林论述了古代天皇制下的皇亲赐姓问题。他指出，古代日本的皇亲原本没有“姓”，随着古代国家政治形势的不断变化，出现了皇亲赐姓的现象。皇亲赐姓的实质是通过调整以天皇为顶点的身份制度来维护和加强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统治体制。另外他还研究了古代平城京的市场，认为以东、西市为中心形成的全国性的流通体系，促进了都城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强化了律令制国家对全国的统治。[122]崔晓以古代日本汉诗为切入点，论述了古代日本仿照中国建立的贡举制度。指出日本古代贡举制施行时间与所受到的重视程度远不及中国，但同样有着独特的内容与发展历程。该制度的若干特点，在当时日本人所作有关贡举制度的汉诗及其他文献中均有所反映。古代日本贡举制度与中国科举制渐行渐远之原因，与两国实施贡举制度的历史背景和条件有关。[123]</p>
<p>　　葛继勇研究并评价了唐代赴日高僧鉴真的弟子法进。认为法进在推动天台教学思想在日本的流播上功不可没。法进赴日前居住的扬州白塔寺很可能早就存在天台教学思想的传播，当时律宗高僧律、天台二宗兼学，鉴真、法进也不例外。法进在日不仅讲诵天台经籍，而且还利用自己携带至日的天台经典协助校勘已流传的天台佛经文本，参与佛经校勘事业。[124]</p>
<p>　　8世纪末——12世纪的平安时代是古代日本人在吸收中国古代文化基础上创建有自身特点的民族文化（国风文化）的时期，在日本古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王海燕的专著《日本平安时代的社会与信仰》以年中行事为切入点，论述日本平安时代的政治、社会和信仰，并探讨平安文化中的中国因素。该书论及的主要内容有平安时代的贵族政治、平安京的社会生活、古代日本的灾异人士、佛教的传播、平安时代的神道。[125]</p>
<p>　　另外，田玉娥、刘舜强通过对日本古代钱币“和同开珎”的研究，探讨了渤海国与日本的经济往来。认为渤海国在与日本进行交聘和商业往来的过程中，开辟了三条由中国东北至日本的重要交通线—日本道。[126]</p>
<p>　　关于日本中世纪史的研究，近年来一直鲜有成果发表。王金林探讨了日本战国大名的治国之策，认为15世纪中叶至16世纪中叶的日本战国时代也是其历史上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较有成就的时期。战国大名们为了领国的安稳和繁荣，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重农、发展手工业、促进商业流通、整顿土地、实施法治，并在组织上推行“家臣制”等，推进了时代的发展。[127]</p>
<p>　　王明兵评价了德川幕府初期对明朝和朝鲜的外交策略，认为日本“海禁令”发布（1633年）以前30年间，江户幕府与明朝的直接外交虽然未有明显的进展，但通过与朝鲜的积极接触，最终实现了与朝鲜的关系正常化。[128]</p>
<p>　　权宇论述了江户时代“锁国”体制下的华夷观与西洋观的变迁。在日本推行锁国政策期间，东亚三国地域间的文化交流和贸易往来并未断绝。随着社会内部的发展和西方文化的传入，日本人开始批判和反思自己的文化，以自己所拥有的风土意识重新界定“华夷”观念及对外关系，不断调整“中国化”模式和民族传统心态，最终实现了吸收西方文明的思想变迁。[129]</p>
<p>　　朱海燕考察和评价了处于“锁国”状态下的日本“漂流民”对外部世界的认知。认为日本的“漂流民”扩展了日本对“世界”范畴的认识，扩大、充实、纠正了日本人原有的地理知识，更为“锁国”下的日本管窥海外及调整“世界”认知提供了情报信息，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日本的世界意识的形成进程，为日本在“世界”认知方面由“中国＝世界”向“中国＜世界”观念的转换提供了实践性论证支撑。[130]</p>
<p>　　范金民考察了16至19世纪前期的中国对日丝、绸贸易由盛转衰的过程。认为中日生丝贸易衰落的原因，实不能单从输出的中国一方去找，而还应从输入一方的日本去找，其根本原因则在于随着日本蚕丝生产兴起和丝织生产的发展日方对华丝、绸需求的减少。输日华丝的由盛转衰，实质上反映了中日丝绸生产特别是生丝生产能力的前后变化，反映了日本随着生丝生产的发展逐渐减低了对华丝的依赖程度。[131]16世纪40年代，欧洲人首次到达日本，他们在日本进行了长达一个世纪的传教和经商活动。张兰星梳理了17世纪初的英日贸易及其失败原因，认为17世纪初的英日贸易虽然短暂，这是东西方两大岛国的首次接触，因此具有特殊意义。他还分析了西方的在日耶稣会的教产来源及商贸活动，认为在日耶稣会一直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于是传教士们又冒险参与日欧之间的商贸活动，其所获利润用以补充传教经费。[132]</p>
<p>　　在近世日本思想史研究方面，张赫分析了江户时代学者赖山阳的“封建之势”的思想。赖山阳的“封建之势”理论的“势”属于历史哲学范畴，兼具连续性和更替性特点，“制势之术”是以“天道”为出发点的具体政治策略。该理论的隐性因素是“势”的历史命运，赖山阳通过“尊王贱霸”的政治主张间接为“势”的衰落结局作出了判断。这对幕末志士产生了极大的影响。[133]</p>
<p>　　<strong>九、朝鲜古代史</strong></p>
<p>　　2012年7月9-10日，朝鲜史研究会与复旦大学韩国研究中心在复旦大学联合召开了中国朝鲜史研究会2012年学术年会暨第九届会员大会，共收到论文71篇。分为古代史、近现代史、当代史三个小组进行学术讨论。古代史组讨论的主题包括：朝鲜半岛古代国家古朝鲜、驾洛国及百济的历史，唐、新罗、日本三国的对外贸易制度的比较研究，高丽与元朝的通婚外交等。2012年11月6-9日中国第十三届韩国学国际研讨会在中国广州市举行，本次韩国学国际会议由中山大学韩国研究所主办，有来自中国、韩国、日本等地150余名学者出席会议，提交会议论文128篇，研讨会分三个分会场对政治外交、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展开了讨论。</p>
<p>　　关于朝鲜半岛的早期文化，吴大洋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讨论了汉江干流区域的支石墓，分析了这一区域支石墓的分布特点，并探讨了这一地区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和社会等级化。对汉江干流区域公元前10-前8世纪时期的支石墓提出以下几点认识：一是以密集程度和规模划分的密集群、小群和数量组别，反映了当时分层的社会组织结构；二是不同级别的墓域是由血缘亲疏关系所决定的，各数量组代表了社会组织最基本单位的家庭或家族墓地，而各密集群表示拥有独立领域的部落墓地，整个汉江干流区域支石墓的分布格局，显示各密集群之间的相互联系或已出现更高一级的社会组织形式；三是密集群中存在的高规格支石墓及特殊隧葬品，意味着这一时期社会组织内部成员等级化现象已很突出。[134]</p>
<p>　　邰鑫成对朝鲜半岛新石器时代的弓山遗址（位于朝鲜平安南道温泉郡弓山里）的房址、工具、动物遗存进行了考察，认为弓山文化已有初步的农业，进而得出结论，弓山文化是一种以渔猎采集为主，农耕为辅的混合式的生业方式。[135]</p>
<p>　　刘子敏通过对百济的族称、国号、建国者及王族的姓氏的考证，认为百济民族或国家起源于高句丽或夫余是百济人的伪托。百济是马韩领域的北部土生土长的民族，其建国（部落形成）与夫余人或高句丽人并无瓜葛。百济王族的姓氏“徐”或“扶徐”是百济王族有意抬高自己的身份，以便同高句丽在地位上平起平坐，并不表明百济人源于夫余。[136]孙泓通过对史料的梳理，考证了新罗的起源，并考证了新罗与三韩、古朝鲜、乐浪的关系，认为最初形成的新罗民族，是以韩人为主体，吸收了多批中国移民融合而成，提出新罗的民族起源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源的。[137]苗威对“辰韩六部”与新罗的早期历史进行了探析，认为“新罗六部”始称“辰韩六部”，是在辰韩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组合，是新罗历史的早期阶段；新罗诸建国神话传说是在公元3世纪随着六部的逐渐形成而产生的；新罗的“十七官等”产生于4世纪末5世纪初。[138]赵俊杰、王新英以汉人集团的兴衰为主线，利用考古资料和文献史料，探讨了乐浪郡、带方郡灭亡后一个世纪中，西北朝鲜地区汉、高句丽、百济、倭等各民族集团的动向和社会变化与势力的兴衰，认为乐浪、带方的覆亡是当时汉人领导集团在高句丽的进攻下主动放弃故土投奔前燕的结果。作者还认为高句丽活动中心南移，使高句丽文化与西北朝鲜的汉文化相互碰撞、交织、融合，成为社会变革的主旋律。[139]</p>
<p>　　姜清波认为百度百科中对“福”和“扶余”这两个唐代中国境内的百济国人姓氏的源流介绍存在很多纰漏，他通过考证认为，其中“福”氏由“福富顺”氏简化而来的观点没有历史依据，“百济堂”是百济人后裔堂号的观点也属虚构。[140]舒健以蒙古人印侯为例对怯怜口与高丽政局关系进行探讨，认为以印侯、张舜龙等为代表“怯怜口”作为入丽元朝公主最为信任的近臣，被委以重任，成为高丽统治阶层的一部分，为双方的交流沟通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同时他们也成为了元朝在高丽的代表，维护元朝在朝鲜半岛的利益，客观上加强了元朝对朝鲜半岛的控制。[141]</p>
<p>　　郝树声通过对敦煌、居延、西域出土汉简和朝鲜半岛出土汉简中的《论语》等儒家文献的分析，认为其填补了在思想文化上对巩固边疆、维系人心、建立大一统的政治理念和统一的价值观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方面的空白，弥足珍贵。[142]金震海对新罗时期国语诗歌《处容歌》进行研究，认为其并不是历史事实的展现，而是一种原始宗教意识的产物。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进一步了解古代朝鲜半岛人民的生活理念和民俗信仰。[143]拜根兴系统论证了新罗末期高丽朝初期出现的金石碑刻及其反映的历史事实，认为新罗末期高丽朝初期出现的金石碑刻，不仅是韩国金石碑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韩国历史编撰中不可或缺的史料来源。[144]</p>
<p>　　金禹彤研究了高丽礼制的建立背景及过程，认为高丽礼制建设在古代朝鲜半岛礼制史上具有开创意义，高丽礼制对唐宋五礼体系的“效法性”和“变异性”是朝鲜半岛文化儒家化、政治礼治化进程的真实表征，对朝鲜半岛治国思想、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145]</p>
<p>　　赵智滨考证了唐朝在百济故地初设的行政建置，认为唐朝在百济故地初设的37州是由唐朝占领的百济原37郡改建而来。并考证出唐朝在百济故地初设的37州中的23州的位置。[146]</p>
<p>　　丁廷发以在统一新罗末期萌芽，高丽时期发展起来的自然山水式园林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相关遗存文献和现存的平壤城的高句丽安鹤宫、统一新罗时期庆州的雁鸭池、高丽时期的一些寺刹园林和朝鲜时期的宫苑及住宅园林，解析了古代朝鲜半岛统一新罗时代、高丽时期、朝鲜时期的造园特征，认为朝鲜半岛的古代园林特征从整体上看体现为“无技巧”的自然、山水式园林。[147]赵维平以朝鲜历史上所出现的乐器为切入点展开历史调查，探索，力图探明历史上朝鲜音乐与中国的关系及其变迁的脉络，认为其显然受到中国音乐的深刻的影响。大量的中国乐器至今仍然传承于现代韩国。这种对外来文化接受、消化、逐渐地方化、本土化的过程揭示出朝鲜一千多年来的音乐历史发展轨迹，也反映出文化接受层对来自中国的外来文化的一种接受方式、态度与能力。[148]周元对《高丽史》中相关的天文纪录进行了考察，将现代天文与古代观测进行了联系认证。在考察了RAqr（指位于宝瓶座的一颗变星）与高丽1073年、1074年两次客星观测记录之间的关系后，认为不能完全否定两次观测记录的真实存在性，以及第一次1073年客星与RAq历史爆发相关的可能性；认为1074年的客星记录所能对应的天体很可能是一次火流星或彗星记录。[149]</p>
<p>　　黄修志讨论了高丽使臣的“小中华馆”与朝鲜“小中华”意识的起源的关系，认为其诞生在宋丽外交中，是后来朝鲜王朝反复强调的“小中华”意识的思想起点。[150]郑永振、霍嫣然对高丽中期中央官学的变迁进行了考察，并将其与宋朝的官学进行比较，认为高丽的中央官学是其教育机构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吸收宋代官学有益成分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机构设置、教学内容、奖励制度等方面为后世官学教育提供了一个蓝本。[151]</p>
<p>　　《三国史记》是朝鲜古代的重要史籍。苗威对《三国史记》作者金富轼的历史观进行了探讨，认为《三国史记》中的“事大观”、“神话观”、“渤海观”以及以新罗为中心的“正统观”等四个方面，不仅集中体现了金富轼重要的史学思想，也是学界评价《三国史记》史学价值的焦点。[152]</p>
<p>　　张芳从朝鲜史书《三国史记》卷二十《婴阳王本纪》中出现的两个关键词“新集”、“留纪”入手，结合《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长寿王迁都之前的史料，认为《留纪》和《新集》是高句丽的两部古史，是与高句丽史有关的原始资料。[153]</p>
<p>　　<strong>十、古代中亚史、东南亚古代中世纪史</strong></p>
<p>　　赵永伦考察了7、8世纪中亚的宗教和文化变动过程。7世纪中叶，中亚地区多种宗教和平并存，8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中亚，但并未在中亚取得胜利。此后随阿拉伯人的征服而来的阿拉伯文化也未在中亚产生重要影响。但在共同抵抗阿拉伯人的过程中，突厥文化开始与中亚本地文化融合，开启了中亚早期的突厥化进程。[154]</p>
<p>　　本年度中国学者在东南亚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中取得可喜进展。[155]《东南亚古代史》是一部全面系统地阐述从远古至19世纪初叶东南亚历史发展的地区史，既有对地区历史发展的综合性整体论述，又有对各主要国家和重要事件的具体分析与专题研讨；既有古代东南亚国家的经济、政治、国际关系的历史论述，又有对古代东南亚国家的各民族宗教文化的阐述。作者从东南亚自身历史的视角出发，对东南亚的史前文化及其特色、稻作文化与社会基本结构、早期国家的形成和演进、中央集权国家的兴起与特征、宗教与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和本土化，以及中国、印度与古代东南亚国家的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p>
<p>　　安南后黎朝(1428—1788)是越南封建社会由繁荣开始走向衰落的时期。这时期的黎朝社会崇尚和仿行中国文物制度，也实行以儒学为主要内容的科举取士制度和学校教育。同时，黎朝向中国明清派出了大批使臣，北使一般以儒学修养深厚、科举中格的士人充任，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成为黎朝士人向上流动的有效渠道。[156]于向东考察了越南阮朝的“外洋公务”问题，他指出，西航仅沿近海岸进行，对航路的判断多参照主导海上贸易的华人的亚太海洋知识体系；对东南亚、南亚各文化区域和西方殖民者的认知以个人感受和推测为主。西航虽有官方垄断海外贸易、打探东南亚和南亚形势、演习海军、锻炼官员等多重目的，也是阮朝文武官员衔命“出使”、开始接触域外“蛮夷”、开眼看世界的具体表现，但缺乏对英法等西方殖民者入侵的深刻认知与具体应对措施，遂于19世纪中后期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157]牛军凯对目前关于潘陀浪王宫档案的中文本进行了补编，该档案是保存于法国巴黎亚洲学会图书馆的占婆地区的档案，涉及从18世纪初到19世纪末的人身依附制度、土地买卖、民间借贷、官方军事调动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是研究晚期占婆史的重要资料。[158]</p>
<p>　　沈燕清关注了泰国暹罗曼谷王朝的鸦片政策，认为暹罗曼谷王朝在鸦片问题上施行的是一种比较矛盾的政策。这种政策一方面试图限制乃至消除国内的鸦片吸食习惯，同时又力图从鸦片销售中汲取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迄今为止毒品问题在泰国仍难以根除的原因所在。[159]</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熊芳芳《世界史学科建设暨学术前沿研讨会综述》，《世界历史》2012年3期。</p>
<p>[2]林志纯著，张强整理：《日知文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7月出版。</p>
<p>[3]陈明远、金岷彬：《西亚的陶器时代》，《社会科学论坛》2012/7。</p>
<p>[4]国洪更：《亚述帝国的“拉科苏”士兵探析》，《世界历史》2012年第1期。</p>
<p>[5]魏琼：《宪政起源考——以古代两河流域神权、长老会、法律与王权的博弈为视角》，《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4期。</p>
<p>[6]张文安：《古代两河流域神话的文化功能》，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p>
<p>[7]马一舟，郭丹彤：《古代两河流域脏卜卜辞中的阿达德神》，《历史教学》2012年第14期。</p>
<p>[8]王亮、郭丹彤：《梅藤自传体铭文译注》，《古代文明》2012年第1期。</p>
<p>[9]李晓东：《〈伊南尼自传铭文〉译注》，《古代文明》2012年第3期。</p>
<p>[10]郭丹彤：《帕勒莫石碑及其学术价值》，《史学史研究》2012年第1期。</p>
<p>[11]李晓东：《埃及史前史与原史研究中的材料与问题》，《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p>
<p>[12]郭丹彤：《古代埃及文明归属问题探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p>
<p>[13]王亮、郭丹彤：《试论古代埃及的法律——以新王国时期为例》，《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6期。</p>
<p>[14]李模：《试论古代埃及阿玛纳宗教产生的主要原因》，《世界宗教研究》2012年第2期。</p>
<p>[15]赵克仁：《古埃及亡灵崇拜的原因及其文化蕴涵》，《西亚非洲》2012年第5期。</p>
<p>[16]黄洋：《“雅典革命”论与古典雅典政制的建构》，《历史研究》2012年第5期。</p>
<p>[17]晏绍祥：《雅典民主政治的危机与民主信仰的重建》，《史学集刊》2012年第1期。</p>
<p>[18]陈莹：《与民众结盟——阿尔克迈翁家族与雅典民主的诞生》，《世界历史》2012年第1期。</p>
<p>[19]毕会成、朱海、王媛：《农民民主的可行性研究：以古希腊为例》，《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p>
<p>[20]张春梅：《从陪审法庭的变革看公元前4世纪雅典民主制的发展》，《大连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p>
<p>[21]阴元涛：《试论雅典公民法庭的发展与演变》，《世界历史》2012年第2期。</p>
<p>[22]崔丽娜：《古典时代雅典的捐献与政治》，《世界历史》2012年第3期。</p>
<p>[23]祝宏俊：《斯巴达“军国主义化”反思》，《历史研究》2012年第4期。</p>
<p>[24]徐松岩、夏万芳：《斯巴达公民人数与土地集中的关系探析》，《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p>
<p>[25]杨巨平：《希腊化还是印度化——“Yavanas”考》，《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p>
<p>[26]符莹岩：《浅析希腊化时期阿凯亚城邦联盟的政治体制》，《世界历史》2011年第6期。</p>
<p>[27]朱毅璋：《论荷马史诗中的波塞冬形象》，《古代文明》2012年第4期。</p>
<p>[28]李永斌：《从血亲复仇看古希腊伦理冲突——以&lt;欧墨尼德斯&gt;为中心的考察》，《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p>
<p>[29]晏绍祥：《古典历史的基础：从国之大事到普通百姓的生活》，《历史研究》2012年第2期。</p>
<p>[30]褚新国：《西方古典史学的身位与西方史学史研究的深进——以古希腊所谓“文化史”、“政治史”范型分野为中心》，《史学月刊》2012年第10期。</p>
<p>[31]白春晓：《苦难与真相：修昔底德“雅典瘟疫叙事”的修辞技艺》，《历史研究》2012年第4期。</p>
<p>[32]解光云：《论古希腊人“重男轻女”的性别取向》，《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p>
<p>[33]王志超：《试论德摩斯梯尼与喀罗尼亚战役的关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p>
<p>[34]陈思伟、徐松岩：《和约还是敕令——对色诺芬〈希腊史〉中所谓“大王和约”实质与译名的几点思考》，《古代文明》2012年第1期。</p>
<p>[35]何元国：《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汉译举误》，《安徽史学》2011年第6期。</p>
<p>[36]汪洋：《罗马法上的土地制度：对罗马土地立法及土地归属与利用的历史考察》，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p>
<p>[37]占志铖《王政时期罗马城邦宪制初探》《学理论》2012年第6期。</p>
<p>[38]梁小平：《试论罗马共和国时期公民权对外授予的被动性》，《学理论》2011年第10期。</p>
<p>[39]杨俊明：《论共和前期罗马官员的传统美德》，《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p>
<p>[40]杨俊明：《论共和前期古罗马公民农本传统美德》，《求索》2012年第4期。</p>
<p>[41]王振霞：《晚期罗马帝国的集权体制和吏治腐败》，《齐鲁学刊》2012年第3期。</p>
<p>[42]宫秀华、王佃玉：《略论高卢行省城市发展的“罗马化”特质》，《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10期。</p>
<p>[43]王鹤、王河江：《老兵殖民地与罗马西部行省政治罗马化》，《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6期。</p>
<p>[44]邱红梅：《罗马不列颠时期的城市等级与自治制度探析》，《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p>
<p>[45]黄志强：《论伊达拉里亚人在罗马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作用》，《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p>
<p>[46]陈恒、鲍红信：《希腊化，还是罗马化——罗马对希腊文化的模仿、调适与创新》，《史林》2011年第5期。</p>
<p>[47]林中泽：《试论古代罗马帝国的葬式及其变化》，《学术研究》2012年第2期。</p>
<p>[48]李英、吴宇虹：《里维娅在奥古斯都统治时期的政治角色》，《古代文明》2012年第2期。</p>
<p>[49]何越：《古罗马妇女在遗产继承中的权利及其社会地位》，《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6期。</p>
<p>[50]蔡丽娟《论撒卢斯特史学及其政治倾向》，《世界历史》2011年第6期。</p>
<p>[51]熊莹：《罗马〈审判老皮索〉的元老院法令》译注，《古代文明》2012年第2期。</p>
<p>[52]刘衍刚、赵少峰：《马塞里努斯生平考》，《古代文明》2012年第2期。</p>
<p>[53]李隆国：《从“罗马帝国衰亡”到“罗马世界转型”——晚期罗马史研究范式的转变》，《世界历史》2012年第3期。</p>
<p>[54]范秀琳：《从古典著作看罗马的土地耕作方式》，《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p>
<p>[55]易建平：《文明起源研究中的“国家”与“社会”》，《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p>
<p>[56]俞金尧、刘健：《权势创造城市——论农业时代的城市起源》，《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p>
<p>[57]刘欣如撰，刘健译：《从雅利安人到欧亚游牧民族：探索印欧语系的起源》，《历史研究》2011年第6期。</p>
<p>[58]向荣：《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欧洲史研究的重要性及难度》，《光明日报》2012年6月7日。</p>
<p>[59]刘林海：《“中世纪”的建构与解构——兼论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理论与实践的困境》，《世界历史》2012年第5期。</p>
<p>[60]侯树栋：《生活与逻辑的交汇——詹姆斯.C.霍尔特论大宪章》，《史学史研究》2012年第1期。</p>
<p>[61]张海洋：《从天主教共同体到失败的民族国家——西班牙国家构建的历史考察》，《欧洲研究》2012年第2期。</p>
<p>[62]李丽颖:《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对民族主义的启示》，《史学理论研究》2012年第2期。</p>
<p>[63]于民：《中世纪和近代早期英国关税性质的演变》，《安徽史学》，2012年第1期。</p>
<p>[64]周厚琴，曹维安：《近年来俄国史学界对古罗斯文明的研究》，《世界历史》2012年第4期。</p>
<p>[65]齐嘉、曹维安：《“罗斯”名称的起源与古罗斯国家的形成》，《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p>
<p>[66]车维汉，茆健：《对彼得一世改革的再诠释——“财政压力假说”的经验检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2年第2期。</p>
<p>[67]刘景华：《中世纪城市对近代文明因素的孕育》，《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p>
<p>[68]王首贞：《12世纪图卢兹城市自治探析》，《法国研究》2012年第3期。</p>
<p>[69]赵阳：《英国中世纪城堡研究的传统范式与发展趋向》，《世界历史》，2012年第3期。</p>
<p>[70]尚洁：《威尼斯城市共和国的公共空间与贵族政治》，《世界历史》，2012年第3期。</p>
<p>[71]刘华英：《城市空间的性别与文艺复兴时期的妇女地位》，《史林》2012年第1期。</p>
<p>[72]尚洁：《近代早期威尼斯狂欢节与贵族政治》，《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年第3期。</p>
<p>[73]詹娜：《近代早期法国贵族附庸关系初探》，《史学集刊》2012年第2期。</p>
<p>[74]程汉大：《中世纪英国普通法的自治特征》，《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2月15日，第A-05版。</p>
<p>[75]李筠：《Jurisdiction政治含义——基于西方中世纪政治史的考察》，《浙江学刊》2012年第2期。</p>
<p>[76]张殿清：《中古基督教选举的宪政意蕴》，《文史哲》，2012年第4期。</p>
<p>[77]郭峰：《从私法到公法：中世纪英格兰森林法的变迁》，《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p>
<p>[78]毛欣欣，李强：《拜占庭市政官法译注》，《古代文明》2012年第3期。</p>
<p>[79]陈太宝：《中世纪英国巡回审判制度对国王司法权威的影响》，《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p>
<p>[80]李云飞：《从高效到超载：中世纪英格兰巡回法庭的兴衰》，《世界历史》2012年第4期；《中世纪英格兰巡回法庭的运作机制探析》，《暨南学报》2012年第7期。</p>
<p>[81]刘景华、崔洪建：《东盎格利亚道路：英国传统农业区的曲折转型》，《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p>
<p>[82]崔洪健：《中世纪英国的价格和工资变迁之动因——从“货币论”与“新人口论”的争论谈起》，《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p>
<p>[83]王超华：《中世纪英国乡村妇女的劳动和工资》，《史林》2012年第2期；《13—15世纪英国农业工人工资与领主自营地》，《世界历史》2012年第3期；《中世纪英国庄仆探微》，《史学理论研究》2012年第3期。</p>
<p>[84]马泽民：《中世纪英国母牛饲养及其经济价值考察》，《中国农史》2011年第4期。</p>
<p>[85]刘招静：《托马斯•阿奎那论高利贷》，《世界历史》2012年第4期。</p>
<p>[86]周晓辉：《俄国封建晚期农民与市场联系加强的原因探析》，《西伯利亚研究》2012年第1期。</p>
<p>[87]宁凡：《15—16世纪欧洲集市的转变——以尼德兰集市为例》，《史学集刊》2012年第2期；《区域经济的发展与近代欧洲经济格局的转变》，《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p>
<p>[88]沈琦：《中世纪英格兰道路网的形成和维护》，《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p>
<p>[89]杜宪兵：《13世纪世界贸易体系及其维护机制》，《首都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p>
<p>[90]侯建新：《舌尖上的历史巨变，英国农民的“饮食革命”》，《光明日报》2012年7月5日。</p>
<p>[91]徐善伟：《中世纪欧洲大学生学习及生活费用的考察》，《世界历史》，2012年第1期。</p>
<p>[92]刘榕榕，董晓佳：《浅议“查士丁尼瘟疫”复发的特征及其影响》，《世界历史》2012年第2期。</p>
<p>[93]李化成，沈琦：《瘟疫何以肆虐？一项医疗环境史的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第3期。</p>
<p>[94][英]罗伯特.N.斯旺森著，孙诗锦译：《中世纪天主教的信仰与危机：1000—1500年》，《史学集刊》，2012年第1期。</p>
<p>[95]龙秀清：《信仰危机与托马斯主义》，《史学集刊》，2012年第1期。</p>
<p>[96]王亚静：《从十三四世纪西欧社会结构的演变看教士阶层的构成变化》，《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p>
<p>[97]罗春梅，欧光耀：《1204年后东西方教会彻底分裂原因初探》，《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p>
<p>[98]龙秀清，李锦荣：《论黑死病对英格兰修道院的影响》，《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8月。</p>
<p>[99]朱孝远：《关于德国宗教改革强化世俗政府问题的一些分析》，《历史教学》2012年第18期。</p>
<p>[100]周施廷：《路德新教宣传的策略及其作用》，《史学月刊》2012年第3期。</p>
<p>[101]曾祥敏：《约翰•胡斯被控“异端”始末探略》，《宗教学研究》，2012年第2期。</p>
<p>[102]陈文海:《特兰特会议对教宗制度的矛盾态度——以〈特兰特圣公会议教规教令集〉为辨析基础》,《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p>
<p>[103]翟志宏：《晚期中世纪哲学的逻辑学转向及其理论意义》，《人文杂志》2012年第4期。</p>
<p>[104]张凯：《欧洲中世纪大学逻辑学的发展与学术思维转变》，《史林》2012年第2期。</p>
<p>[105]段德智：《中世纪阿拉伯哲学的西方属性及其对拉丁哲学的影响》，《哲学动态》，2012年第3期。</p>
<p>[106]朱孝远：《文艺复兴：欧洲由衰及兴的转折点》，《光明日报》2012年2月2日。</p>
<p>[107]黄鹤：《图像证史—以文艺复兴时期女性的性别建构作为个案研究》，《世界历史》2012年第2期。</p>
<p>[108]赵林：《基督教对欧洲中世纪文化复兴的重要影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p>
<p>[109]刘贵华：《西方学者关于都铎时期英国人文主义研究的新趋势》，《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第2期。</p>
<p>[110]卢镇：《西方“犹太人文主义运动”的构建》，《史学月刊》2012年第3期。</p>
<p>[111]王云龙：《中世纪文本的“恶罗斯”叙事解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p>
<p>[112]高志民，吕净植：《论拜占庭教会与世俗音乐的矛盾》，《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p>
<p>[113]赵立行：《加洛林时代的史学形式及其价值》，《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9期。</p>
<p>[114]宋成有：《中国的日本史研究理论与方法》，《日本学刊》2012年第1期。</p>
<p>[115]韩昇：《日本古代修史与〈古事记〉、〈日本书纪〉》，《史林》2011年06期。</p>
<p>[116]王仲殊：《再论日本出土的景初四年铭三角缘盘龙镜》，《考古》2012年06期。</p>
<p>[117]王凯：《大陆移民与日本古代王权—从文字、文学角度的研究》，《古代文明》2012年第4期。</p>
<p>[118]王军有：《大化改新性质博弈论——兼论日本律令时代的封建性》，《学术探索》2012年05期。</p>
<p>[119]胡稹、洪晨晖：《日本国号“大和”新解》，《外国问题研究》2012年第1期。</p>
<p>[120]武寅：《天皇制的起源及结构特征》，《历史研究》2012年第3期。<br />
　　<br />
[121]李卓：《日本古代贵族刍议》，《古代文明》2012年第3期；《古代中华制度文明在日本的结局—中国文化对日本影响的再认识》，《东北亚学刊》2012年第1期。</p>
<p>[122]章林：《古代日本皇亲赐姓的演变及其原因》，《古代文明》2012年第4期；《日本古代的都城与律令制国家：以东、西市为中心的考察》，《外国问题研究》2012年第3期。<br />
　　<br />
[123]崔晓：《从日本汉诗看古代日本贡举制度》，《世界历史》2012年第1期。<br />
　　<br />
[124]葛继勇：《鉴真弟子法进与日本天台宗》，《扬州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br />
　　<br />
[125]王海燕：《日本平安时代的社会与信仰》，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7月。<br />
　　<br />
[126]田玉娥、刘舜强《从“和同开珎”钱谈渤海国与日本的经济往来》，《中原文物》2012年第1期。<br />
　　<br />
[127]王金林：《日本战国大名的治国之策》，《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2012年第2期。<br />
　　<br />
[128]王明兵：《德川幕府初期对明朝和朝鲜的积极外交策略》，《日本研究》2012年第1期。<br />
　　<br />
[129]权宇：《试论江户时代“锁国”体制下的华夷观与西洋观的变迁—以东亚三国文化互动为中心》，《东疆学刊》2012年第1期。<br />
　　<br />
[130]朱海燕：《“漂流民”与德川时代日本的“世界”认知》，《史学月刊》2012年第6期。<br />
　　<br />
[131]范金民：《16至19世纪前期中日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以生丝、丝绸贸易为中心》，《安徽史学》2012年第1期。<br />
　　<br />
[132]张兰星：《17世纪初的英日贸易及其失败原因》，《史林》2012年第3期；《论切支丹时代在日耶稣会的教产来源及商贸活动》，《宗教学研究》2012年第2期。<br />
　　<br />
[133]张赫：《赖山阳“封建之势”理论体系研究》，《日语学习与研究》2012年04期。<br />
　　<br />
[134]吴大洋：《朝鲜半岛汉江干流区域支石墓的分布特点及社会性质》，边疆考古研究第10辑，2011年12月。<br />
　　<br />
[135]邰鑫成：《朝鲜半岛弓山文化生业方式的相关问题——从房址、工具、动物遗存谈起》，东北史地2012年04期。<br />
　　<br />
[136]刘子敏：《百济起源与夫余、高句丽无关》，朝鲜•韩国历史研究(第十二辑)，延边大学出版社2012年。<br />
　　<br />
[137]孙泓：《新罗起源考》，朝鲜•韩国历史研究（第十二辑），延边大学出版社2012年。<br />
　　<br />
[138]苗威：《“辰韩六部”与新罗的早期历史探析》，朝鲜•韩国历史研究（第十二辑），延边大学出版社2012年。<br />
　　<br />
[139]赵俊杰、王新英：《4世纪西北朝鲜地区主要民族集团的动向与势力格局》，边疆考古研究第10辑，2011年12月；赵俊杰：《乐浪、带方二郡覆亡前后当地汉人集团的动向与势力发展》，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1期。<br />
　　<br />
[140]姜清波：《唐代百济姓氏“福富顺”与“扶余”辨正》，东疆学刊2012年01期。<br />
　　<br />
[141]舒健：《怯怜口与高丽政局关系初探——以蒙古人印侯为例》，元史及民族与边疆研究集刊（第二十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2月。<br />
　　<br />
[142]郝树声：《从西北汉简和朝鲜半岛出土〈论语〉简看汉代儒家文化的流布》，敦煌研究2012年03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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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金震海：《新罗时期国语诗歌〈处容歌〉研究》，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01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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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拜根兴：《回归历史：罗末丽初金石碑刻的构成及其呈现的历史真实》，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2期。<br />
　　<br />
[145]金禹彤：《高丽礼制对唐宋五礼体系的效法与变异》，朝鲜•韩国历史研究（第十二辑），延边大学出版社2012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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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赵智滨：《唐朝在百济故地初设行政建置考略》，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2年01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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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丁廷发：《古代朝鲜半岛造园特征解析》，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3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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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赵维平：《朝鲜历史上乐器的形成、变迁及与中国的音乐关系》，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院学报），2012年02期。<br />
　　<br />
[149]周元：《再析高丽古代天文记录的现代解读》，安徽史学2012年02期。<br />
　　<br />
[150]黄修志：《高丽使臣的“小中华馆”与朝鲜“小中华”意识的起源》，古代文明2012年04期。<br />
　　<br />
[151]郑永振、霍嫣然：《高丽中期中央官学的变迁考察——兼与宋朝的比较》，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1期。<br />
　　<br />
[152]苗威：《关于金富轼历史观的探讨》，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03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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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张芳：《高句丽“古史”辨——一则史料引发的思考》，东北史地2012年01期。<br />
　　<br />
[154]赵永伦：《7～8世纪的中亚宗教与文化》，《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br />
　　<br />
[155]梁志明：《试论古代东南亚历史发展的基本特征和历史地位》，《东南亚研究》2011年第4期。<br />
　　<br />
[156]陈文：《科举取士与儒学在越南的传播发展——以越南后黎朝为中心》，《世界历史》2012年第5期；《安南后黎朝北使使臣的人员构成与社会地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2年第2期。<br />
　　<br />
[157]于向东：《西方入侵前夕越南阮朝的“外洋公务”》，《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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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牛军凯：《潘陀浪王宫档案与晚期占婆史研究—占婆王府档案再讨论与补编》，《东南亚南亚研究》2012年第1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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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沈燕清：《暹罗曼谷王朝时期的鸦片问题》，《东南亚纵横》2012年第1期。</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中国世界史研究网，中国社会科学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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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古代亚洲的驯马、乘马与游战族群</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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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7 Mar 2013 02:13:36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世界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驯马]]></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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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驯马史滥觞于新石器晚期的亚洲草原，当时的草原住民为了取得肉乳，遂由猎马逐步发展为畜养马匹。至青铜时代，随着草原人口的不断扩展而形成新的族群，他们出于战争和迁徙的需要，开始将马匹当作交通和战争的工具，马的使用从而有了新的方向。公元前2000-前1600年间，只有少数特殊的“游战族群”（nomads）才掌握驭使马匹的技术。青铜时代的马政与贩马贸易，一方面促使马车向外传播，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民族流动。从人类掌握驾马技术起，原本各地相对独立的历史才逐渐转变为互相沟通的世界史。殷商文明处于亚洲驾马历史的早期阶段，此时掌握马车的族群即是殷商王族。从亚洲历史的角度观察殷商文明，或许可以更进一步理解其文明成分的来源。 　　【关 键 词】青铜时代；殷商文明；驯马；马车；亚洲草原 　　【作者简介】郭静云，台湾中正大学历史系教授。 　　近几十年来，学界围绕中国文明中马车的来源问题，提出“中国本土独立发明”、【1】“可能来自西亚两河流域”【2】和“来自高加索或中亚”【3】三种看法。然而马车并非中华文明的独有内容，而是整个人类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仅涉及马匹驯养和交通工具问题，更关乎族群移动等复杂历史面相，所以应放在世界历史的脉络中加以考察。本文试从亚洲考古角度探讨驯马、乘马的起源，以及上古时期马车进入农耕文明的路线等问题。  一、马车来源与乘马族群 　　（一）从汉文文献看马车来源 　　偃师商城和二里头双轮车辙的发现，使很多学者强烈支持马车发源自本土的说法，并强调古代中国车型与西亚车型的差异。【4】而传世文献中确也多处提到中国本土发明轮车的悠久历史。文献将造车和驾马不加区分，主张黄帝造车说，【5】或称是夏代的奚仲作车。【6】这些资料被一再引用，依其所论，应该早在夏代就已出现双轮车。 　　在考古学研究中，郑若癸认为二里头发现的铜铃和几件铜饰是“车马饰物之类”；【7】朱彦民将二里头发现的铜铃、陶铃、铜环、穿孑L形件、工字形件等皆归结为车马具与车马器饰。【8】但是，目前所有考古成果一致表明，商代早、中期的中原民族并不认识马匹。由此可见，倘若二里头已有双轮车，亦绝非马车。中原人在用马之前，究竟用何种动物驾车？文献中有“仆牛”或“服牛”等词汇，而商代早、中期考古遗址中亦普遍出现牛骨和羊骨。学界据此多认为二里头和偃师商城已有牛车，然而王学荣却认为，鉴于安阳殷墟发掘出一个车羊坑，以及文献中提及古代有使用羊车的传统，二里头和偃师商城时代所用车辆或许应为羊车。【9】 　　虽然上述文献都出自后人记录，不能当作可靠证据，但王国维先生却从中注意到，在“奚仲作车”的同时，也有商先公相土作乘马的说法，从而得出如下认识： 　　“夏初奚仲作车，或尚以人挽之。至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而车之用益广。”【10】目前所知有关马车的记录最早可推至战国。在战国人眼中，车必是马车，似乎没有意识到上古时期无马之情况。由于不曾注意到车、马之区别，也就不会特别留心“作车”和作“乘马”乃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而王国维正是指出了二者之差异。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帝相》日：“十五年，商侯相土作乘马（《周礼·校人》注、《荀子•解蔽篇》注引《世本》：‘相土作乘马。’）。”【11】无论历史上是否真有相土这位殷商王族先公，此条记载还是反映出一些实情：马车是殷商王族的贡献。这与考古发现的情况基本一致。马车最早发现于殷墟，属于殷商王族的文化成就之一。 　　（二）有马、有车、有马车三种情况之区分 　　虽然学界的主流观点承认殷墟之前中原地区并无马车，但部分学者仍认为早商时期的车辙痕迹与殷商马车的出现有关，两者间或有传承关系。【12】笔者认为，以二里头车辙推测马车的发生，在论述上失之严谨。从车的角度讨论中国马车的起源并不是一个恰当的出发点。四轮或双轮车，犹如斧、刀、陶轮、纺轮、农产、陶器等，都是人类利用常见自然资源发明的工具和用具，各地区的不同民族基于相同的生活需求发明相同事物，其来源未必涉及文化交流和传播。 　　不同文化各自发展出两轮、四轮车辆实属自然之事。欧亚有轮车，未必都要追溯至最早发明者，如两河流域北游Tepe-Gawra遗址（公元前3500-前3100）的四轮车（图1）。【13】同理，公元前26-前24世纪苏美尔的双轮车（图2），恐怕与偃师车辙或殷商马车之来源亦无关系。 　　要解决马车的起源问题，讨论挽力似乎比讨论车型问题更为重要。古代使用人力车和羊（牛、驴）力车，通常不会涉及人群移动。因为养牛的族群主要仰赖农耕为生，故牛车多是农用车；至于人力车，通常也用于农耕或贵族活动。但自青铜时代组成的乘马族群，既不是为了农耕，亦不单是为了畜牧。练习马术，是因为他们以狩猎、战争为主要生活方式，需要不时到远方征战，占据其他民族的农产和牧产，或占领农耕文明的城国。与人力车、牛车的用途大不相同，马车利于作猎车和战车。 　　马车的来源牵涉到驯马的历史，必定受限于自然马的原居地，亦即亚洲草原，【14】而首创马车的族群亦当是草原族群。现代中国北疆草原一带，甘肃齐家文化晚期（公元前2000年左右）遗址曾发现过马骨。【15】这一区域近于古代草原人的生活范围，北方与安德罗诺沃（ Andronovo）文化交界，互相来往，彼此影响，甚至部分甘肃齐家文化遗址可以归为安德罗诺沃文化属性。【16】因而林梅村认为，中国乘马技术源自西北齐家文化。【17】但王海城已充分证明，在甘肃齐家文化遗址发现的少数马骨与殷商驾车无关，两者的文化属性、时代、族群来源都不一致，不宜混为一谈。【18】袁靖等动物考古专家也认为齐家的马骨与商代晚期的马政起源应无直接关系。【19】驯马和马车的传播过程，应经过不同的族群参与而得以完成，因而更加复杂多元。 　　目前资料显示，中国境内极少发现驯化马匹的遗址。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包头市转龙藏细石器文化遗址的兽骨坑，坑中只有狍鹿是猎得的野兽，此外的狗、羊、马都是家畜。【20】殷商之前的内蒙古遗址中，迄今未曾出土野马或家马的骨骼。【21】中国草原细石器狩猎文化的时间很长，从新石器时代中期到商代都有这样的部落。转龙藏遗址未作年代测试，所以我们无法知道内蒙古出现家马骨骸的年代。内蒙古、甘肃、新疆等草原区域则属于亚洲草原狩猎或游牧族群生活地区，与上古农耕文明无关，甚至直到东汉时期，其中还有不少族群未与中国来往。【22】 　　据20世纪30-50年代的考古报告，在一些农耕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已有零散的家马骨，【23】这些讯息使人们以为华北早已驯养家马，甚至已有马政。【24】但安岚先生对此提出疑问：“我国最早驯养马的地区应该是蒙古野马生活的华北和内蒙古草原地区……时间最早只有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两颗马齿和一节趾骨，但有人认为不是家马。”【25】 　　我们必须了解，几十年前的考察并不包括遗传学的检验，所以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这些零散残缺齿骨就是家马齿，应重新测试确认。即使认定它们为家马齿骨，但遗址中出现单一骨骼碎片，其背后亦可能存在许多无法确知的原因。因此，这项孤证不足以说明任何问题。同样，1998年陕西渭南市华县南沙村遗址灰坑发现的两具马骨架，【26】亦不能视作青铜时代早期马政的根据，何况考古学界对该遗址的年代仍存有疑问。【27】若遗址中未发现马粪，就不能得出存在马匹豢养的结论。这些遗址中的马类骨骼，极有可能是往来行旅所携带，或是当作祭品、礼品之用的食用马肉块遗存。 　　商代早中期遗址中可见许多动物骨架，却未见马骨。中国的马政起源于殷墟时期，其他地区所发现的马坑，都属于商末周初的年代遗址。【28】由此可见，马车最早应出现在盘庚之后的殷商时期，而商末之前只有殷商王家掌握马车。 　　在古代农耕文明中，发明轮车应该比广泛驾马驶车的时间早一千余年。驯马的草原民族甚至可能是从南方文明中吸收了轮车的制作、驾驶技术，但使用马拉车则只可能在养马族群中发生。只有驯化马匹的民族，才可能拥有革命性的新武器和交通工具，那就是可以快速横跨几千里到达远方的马车。 　　（三）青铜时期“游战”族群的活动 　　关于草原族群的类型，中文常以“游牧”一词指称。但笔者必须强调，这个译自希腊文νομαδεζ（nomades）的用语，在文义上并不准确。希腊文νομαδεζ（英语为nomads，nomadic people）只能表达“游民”的意思，而与牧业无关。而所谓“游民”，至少有游牧、游商、游战三种。游牧者又分羊牧、骆驼牧、马牧三种不同类型；游商则包含海商与几种不同的陆商；至于希腊文的νομαδεζ，主要是指游战者，牧产、贸易都不是他们生活中的主要行业，他们的生计来源主要是战争和掠夺。 　　以游牧为生的民族，其活动范围固定在适合放牧的区域，明显受气候限制。游牧民族不会到农业区和森林中放牧，因为农地无益于牧产，森林则充斥着会伤害羊群的猛兽。从现有从事牧业的人群可见，他们的移动有季节性规律，但都离不开广大的牧场范围。 　　征诸文献，《周礼•地官•牧人》曰：“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此处“牧六牲”包含牛、马、羊、猪、犬、鸡，牧人是选定祭牲的礼官。六畜对畜养的条件需求不同，基本上只有养羊的畜牧业才牵涉到游牧的生活方式。此外，在传统文献中从畜养目的将畜养羊、牛，与圉、练马定为两种不同概念。《周礼•夏官•牧师》曰：“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圉马的人称为“圉师”、“圉人”，练马、教駣攻驹的人称为“廋人”。《周礼•夏官•廋人》曰：“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周礼•夏官•圉师》亦曰：“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畜羊和圉马的范围及生活方式显然不同，但重点还不在此。游牧民族以牧产为最终目的，他们畜羊、吃羊，但对掌握马车的民族，圉马并非最终目的。早期的圉马者会吃马，但在掌握马车的历史阶段，他们的目的是要驾马进行狩猎，或远出掠夺别族。所以马政与牧业的目的和做法有本质差异。希腊人所说的νομαδεc主要是那些“马贼”，他们不以游牧为生，而以狩猎、战争、强夺为生，故笔者称之为狩猎游战族群。 　　游商族群的活动范围虽然很广，但路线较固定，大多仅局限在几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货物交易。他们有时也善于战斗，但这是为了保护贸易路线，并非占领他国。至于游战族群的生活方式则与前两者不同，他们的活动范围不受限制，可以进入森林狩猎，或离开原居地、跋山涉水到远方的农田、牧场，劫掠农牧产物。他们不事农牧生产，而是用武力到富有地区夺取资源、统治其他民族。在世界历史中，经常有这类民族建立、统治跨民族大国的例子。他们之所以能够生存，必须先有驯化马匹的存在。 　　马车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古文明中，都是因为这些地区先遭受外来游战民族的占领，当游战民族建立王朝并统治一段时间后，本地的贵族才逐渐接受、学会驭使马匹。古埃及、古巴比伦，都曾经历过被外来游战族群统治的历史，然后才掌握马车技术。马车源于两河流域说不能成立的基本原因，是因为两河流域不是马的原生地，巴比伦马车属于来自东北的外族技术。高加索说也有类似矛盾。不过，其年代及车型的相近，使我们可以推想巴比伦、高加索的马车或与殷商马车有一些同源关系。 　　饶宗颐认为建立米坦尼（Mitanni，公元前16-前13世纪）帝国的胡里特人（Hurrites）“把马政以及战车传人近东民族”，并进一步推论，“胡人”用语实际上源自对胡里特人的指称。【29】然此说实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胡里特是古代游牧族群，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活动于两河流域之北、叙利亚和亚美尼亚山脉之间，与古闪族一直有密切来往。既然两河流域、叙利亚和亚美尼亚山脉都不是自然野马的生存范围，胡里特人自无驯马的可能，应有另一支族群进入两河流域，并传人驾马车的技术。 　　在古埃及和古美索不达米亚的历史上，使用马车进行“游战”的民族都来自东北方，其原居地不详。当时古巴比伦或埃及都处于分裂状态，几个城邦彼此竞争政权。面对突然出现的游战民族，这些武力分散的小城邦不能抵抗他们的战车攻势。于是，游战民们先占领、建都于古国的北区，进而统一其他城邦。 　　据我们所知，喜克索斯（ Hyksos）人在公元前1 8世纪占据巴勒斯坦，前1 7世纪攻进埃及，建立王朝并自称法老。埃及历史中第15 -16王朝都是喜克索斯人的王朝，在他们的统治下，虽然埃及的传统文化逐渐衰落，但战争技术却大幅进步。喜克索斯人贡献了很多进步武器，尤其是双轮驾马的战车。埃及人吸收马车和新的战争技术之后，终于在公元前1 6世纪由Kamose和Ahmose 驱逐了喜克索斯人。 　　同样在公元前18世纪，加喜特（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驯马史滥觞于新石器晚期的亚洲草原，当时的草原住民为了取得肉乳，遂由猎马逐步发展为畜养马匹。至青铜时代，随着草原人口的不断扩展而形成新的族群，他们出于战争和迁徙的需要，开始将马匹当作交通和战争的工具，马的使用从而有了新的方向。公元前2000-前1600年间，只有少数特殊的“游战族群”（nomads）才掌握驭使马匹的技术。青铜时代的马政与贩马贸易，一方面促使马车向外传播，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民族流动。从人类掌握驾马技术起，原本各地相对独立的历史才逐渐转变为互相沟通的世界史。殷商文明处于亚洲驾马历史的早期阶段，此时掌握马车的族群即是殷商王族。从亚洲历史的角度观察殷商文明，或许可以更进一步理解其文明成分的来源。</p>
<p>　　【关 键 词】青铜时代；殷商文明；驯马；马车；亚洲草原</p>
<p>　　【作者简介】郭静云，台湾中正大学历史系教授。</p>
<p>　　近几十年来，学界围绕中国文明中马车的来源问题，提出“中国本土独立发明”、【1】“可能来自西亚两河流域”【2】和“来自高加索或中亚”【3】三种看法。然而马车并非中华文明的独有内容，而是整个人类古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仅涉及马匹驯养和交通工具问题，更关乎族群移动等复杂历史面相，所以应放在世界历史的脉络中加以考察。本文试从亚洲考古角度探讨驯马、乘马的起源，以及上古时期马车进入农耕文明的路线等问题。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马车来源与乘马族群</strong></p>
<p>　　（一）从汉文文献看马车来源</p>
<p>　　偃师商城和二里头双轮车辙的发现，使很多学者强烈支持马车发源自本土的说法，并强调古代中国车型与西亚车型的差异。【4】而传世文献中确也多处提到中国本土发明轮车的悠久历史。文献将造车和驾马不加区分，主张黄帝造车说，【5】或称是夏代的奚仲作车。【6】这些资料被一再引用，依其所论，应该早在夏代就已出现双轮车。</p>
<p>　　在考古学研究中，郑若癸认为二里头发现的铜铃和几件铜饰是“车马饰物之类”；【7】朱彦民将二里头发现的铜铃、陶铃、铜环、穿孑L形件、工字形件等皆归结为车马具与车马器饰。【8】但是，目前所有考古成果一致表明，商代早、中期的中原民族并不认识马匹。由此可见，倘若二里头已有双轮车，亦绝非马车。中原人在用马之前，究竟用何种动物驾车？文献中有“仆牛”或“服牛”等词汇，而商代早、中期考古遗址中亦普遍出现牛骨和羊骨。学界据此多认为二里头和偃师商城已有牛车，然而王学荣却认为，鉴于安阳殷墟发掘出一个车羊坑，以及文献中提及古代有使用羊车的传统，二里头和偃师商城时代所用车辆或许应为羊车。【9】</p>
<p>　　虽然上述文献都出自后人记录，不能当作可靠证据，但王国维先生却从中注意到，在“奚仲作车”的同时，也有商先公相土作乘马的说法，从而得出如下认识：</p>
<p>　　“夏初奚仲作车，或尚以人挽之。至相土作乘马，王亥作服牛，而车之用益广。”【10】目前所知有关马车的记录最早可推至战国。在战国人眼中，车必是马车，似乎没有意识到上古时期无马之情况。由于不曾注意到车、马之区别，也就不会特别留心“作车”和作“乘马”乃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而王国维正是指出了二者之差异。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帝相》日：“十五年，商侯相土作乘马（《周礼·校人》注、《荀子•解蔽篇》注引《世本》：‘相土作乘马。’）。”【11】无论历史上是否真有相土这位殷商王族先公，此条记载还是反映出一些实情：马车是殷商王族的贡献。这与考古发现的情况基本一致。马车最早发现于殷墟，属于殷商王族的文化成就之一。</p>
<p>　　（二）有马、有车、有马车三种情况之区分</p>
<p>　　虽然学界的主流观点承认殷墟之前中原地区并无马车，但部分学者仍认为早商时期的车辙痕迹与殷商马车的出现有关，两者间或有传承关系。【12】笔者认为，以二里头车辙推测马车的发生，在论述上失之严谨。从车的角度讨论中国马车的起源并不是一个恰当的出发点。四轮或双轮车，犹如斧、刀、陶轮、纺轮、农产、陶器等，都是人类利用常见自然资源发明的工具和用具，各地区的不同民族基于相同的生活需求发明相同事物，其来源未必涉及文化交流和传播。</p>
<p>　　不同文化各自发展出两轮、四轮车辆实属自然之事。欧亚有轮车，未必都要追溯至最早发明者，如两河流域北游Tepe-Gawra遗址（公元前3500-前3100）的四轮车（图1）。【13】同理，公元前26-前24世纪苏美尔的双轮车（图2），恐怕与偃师车辙或殷商马车之来源亦无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729"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729"><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729" title="20130307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7_001.jpg" alt="" width="700" height="267" /></a></p>
<p>　　要解决马车的起源问题，讨论挽力似乎比讨论车型问题更为重要。古代使用人力车和羊（牛、驴）力车，通常不会涉及人群移动。因为养牛的族群主要仰赖农耕为生，故牛车多是农用车；至于人力车，通常也用于农耕或贵族活动。但自青铜时代组成的乘马族群，既不是为了农耕，亦不单是为了畜牧。练习马术，是因为他们以狩猎、战争为主要生活方式，需要不时到远方征战，占据其他民族的农产和牧产，或占领农耕文明的城国。与人力车、牛车的用途大不相同，马车利于作猎车和战车。</p>
<p>　　马车的来源牵涉到驯马的历史，必定受限于自然马的原居地，亦即亚洲草原，【14】而首创马车的族群亦当是草原族群。现代中国北疆草原一带，甘肃齐家文化晚期（公元前2000年左右）遗址曾发现过马骨。【15】这一区域近于古代草原人的生活范围，北方与安德罗诺沃（ Andronovo）文化交界，互相来往，彼此影响，甚至部分甘肃齐家文化遗址可以归为安德罗诺沃文化属性。【16】因而林梅村认为，中国乘马技术源自西北齐家文化。【17】但王海城已充分证明，在甘肃齐家文化遗址发现的少数马骨与殷商驾车无关，两者的文化属性、时代、族群来源都不一致，不宜混为一谈。【18】袁靖等动物考古专家也认为齐家的马骨与商代晚期的马政起源应无直接关系。【19】驯马和马车的传播过程，应经过不同的族群参与而得以完成，因而更加复杂多元。</p>
<p>　　目前资料显示，中国境内极少发现驯化马匹的遗址。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内蒙古包头市转龙藏细石器文化遗址的兽骨坑，坑中只有狍鹿是猎得的野兽，此外的狗、羊、马都是家畜。【20】殷商之前的内蒙古遗址中，迄今未曾出土野马或家马的骨骼。【21】中国草原细石器狩猎文化的时间很长，从新石器时代中期到商代都有这样的部落。转龙藏遗址未作年代测试，所以我们无法知道内蒙古出现家马骨骸的年代。内蒙古、甘肃、新疆等草原区域则属于亚洲草原狩猎或游牧族群生活地区，与上古农耕文明无关，甚至直到东汉时期，其中还有不少族群未与中国来往。【22】</p>
<p>　　据20世纪30-50年代的考古报告，在一些农耕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已有零散的家马骨，【23】这些讯息使人们以为华北早已驯养家马，甚至已有马政。【24】但安岚先生对此提出疑问：“我国最早驯养马的地区应该是蒙古野马生活的华北和内蒙古草原地区……时间最早只有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两颗马齿和一节趾骨，但有人认为不是家马。”【25】</p>
<p>　　我们必须了解，几十年前的考察并不包括遗传学的检验，所以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证明这些零散残缺齿骨就是家马齿，应重新测试确认。即使认定它们为家马齿骨，但遗址中出现单一骨骼碎片，其背后亦可能存在许多无法确知的原因。因此，这项孤证不足以说明任何问题。同样，1998年陕西渭南市华县南沙村遗址灰坑发现的两具马骨架，【26】亦不能视作青铜时代早期马政的根据，何况考古学界对该遗址的年代仍存有疑问。【27】若遗址中未发现马粪，就不能得出存在马匹豢养的结论。这些遗址中的马类骨骼，极有可能是往来行旅所携带，或是当作祭品、礼品之用的食用马肉块遗存。</p>
<p>　　商代早中期遗址中可见许多动物骨架，却未见马骨。中国的马政起源于殷墟时期，其他地区所发现的马坑，都属于商末周初的年代遗址。【28】由此可见，马车最早应出现在盘庚之后的殷商时期，而商末之前只有殷商王家掌握马车。</p>
<p>　　在古代农耕文明中，发明轮车应该比广泛驾马驶车的时间早一千余年。驯马的草原民族甚至可能是从南方文明中吸收了轮车的制作、驾驶技术，但使用马拉车则只可能在养马族群中发生。只有驯化马匹的民族，才可能拥有革命性的新武器和交通工具，那就是可以快速横跨几千里到达远方的马车。</p>
<p>　　（三）青铜时期“游战”族群的活动</p>
<p>　　关于草原族群的类型，中文常以“游牧”一词指称。但笔者必须强调，这个译自希腊文νομαδεζ（nomades）的用语，在文义上并不准确。希腊文νομαδεζ（英语为nomads，nomadic people）只能表达“游民”的意思，而与牧业无关。而所谓“游民”，至少有游牧、游商、游战三种。游牧者又分羊牧、骆驼牧、马牧三种不同类型；游商则包含海商与几种不同的陆商；至于希腊文的νομαδεζ，主要是指游战者，牧产、贸易都不是他们生活中的主要行业，他们的生计来源主要是战争和掠夺。</p>
<p>　　以游牧为生的民族，其活动范围固定在适合放牧的区域，明显受气候限制。游牧民族不会到农业区和森林中放牧，因为农地无益于牧产，森林则充斥着会伤害羊群的猛兽。从现有从事牧业的人群可见，他们的移动有季节性规律，但都离不开广大的牧场范围。</p>
<p>　　征诸文献，《周礼•地官•牧人》曰：“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此处“牧六牲”包含牛、马、羊、猪、犬、鸡，牧人是选定祭牲的礼官。六畜对畜养的条件需求不同，基本上只有养羊的畜牧业才牵涉到游牧的生活方式。此外，在传统文献中从畜养目的将畜养羊、牛，与圉、练马定为两种不同概念。《周礼•夏官•牧师》曰：“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圉马的人称为“圉师”、“圉人”，练马、教駣攻驹的人称为“廋人”。《周礼•夏官•廋人》曰：“廋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佚特、教駣、攻驹，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及执驹、散马耳、圉马。”《周礼•夏官•圉师》亦曰：“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马，冬献马。”畜羊和圉马的范围及生活方式显然不同，但重点还不在此。游牧民族以牧产为最终目的，他们畜羊、吃羊，但对掌握马车的民族，圉马并非最终目的。早期的圉马者会吃马，但在掌握马车的历史阶段，他们的目的是要驾马进行狩猎，或远出掠夺别族。所以马政与牧业的目的和做法有本质差异。希腊人所说的νομαδεc主要是那些“马贼”，他们不以游牧为生，而以狩猎、战争、强夺为生，故笔者称之为狩猎游战族群。</p>
<p>　　游商族群的活动范围虽然很广，但路线较固定，大多仅局限在几个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货物交易。他们有时也善于战斗，但这是为了保护贸易路线，并非占领他国。至于游战族群的生活方式则与前两者不同，他们的活动范围不受限制，可以进入森林狩猎，或离开原居地、跋山涉水到远方的农田、牧场，劫掠农牧产物。他们不事农牧生产，而是用武力到富有地区夺取资源、统治其他民族。在世界历史中，经常有这类民族建立、统治跨民族大国的例子。他们之所以能够生存，必须先有驯化马匹的存在。</p>
<p>　　马车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古文明中，都是因为这些地区先遭受外来游战民族的占领，当游战民族建立王朝并统治一段时间后，本地的贵族才逐渐接受、学会驭使马匹。古埃及、古巴比伦，都曾经历过被外来游战族群统治的历史，然后才掌握马车技术。马车源于两河流域说不能成立的基本原因，是因为两河流域不是马的原生地，巴比伦马车属于来自东北的外族技术。高加索说也有类似矛盾。不过，其年代及车型的相近，使我们可以推想巴比伦、高加索的马车或与殷商马车有一些同源关系。</p>
<p>　　饶宗颐认为建立米坦尼（Mitanni，公元前16-前13世纪）帝国的胡里特人（Hurrites）“把马政以及战车传人近东民族”，并进一步推论，“胡人”用语实际上源自对胡里特人的指称。【29】然此说实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胡里特是古代游牧族群，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活动于两河流域之北、叙利亚和亚美尼亚山脉之间，与古闪族一直有密切来往。既然两河流域、叙利亚和亚美尼亚山脉都不是自然野马的生存范围，胡里特人自无驯马的可能，应有另一支族群进入两河流域，并传人驾马车的技术。</p>
<p>　　在古埃及和古美索不达米亚的历史上，使用马车进行“游战”的民族都来自东北方，其原居地不详。当时古巴比伦或埃及都处于分裂状态，几个城邦彼此竞争政权。面对突然出现的游战民族，这些武力分散的小城邦不能抵抗他们的战车攻势。于是，游战民们先占领、建都于古国的北区，进而统一其他城邦。</p>
<p>　　据我们所知，喜克索斯（ Hyksos）人在公元前1 8世纪占据巴勒斯坦，前1 7世纪攻进埃及，建立王朝并自称法老。埃及历史中第15 -16王朝都是喜克索斯人的王朝，在他们的统治下，虽然埃及的传统文化逐渐衰落，但战争技术却大幅进步。喜克索斯人贡献了很多进步武器，尤其是双轮驾马的战车。埃及人吸收马车和新的战争技术之后，终于在公元前1 6世纪由Kamose和Ahmose 驱逐了喜克索斯人。</p>
<p>　　同样在公元前18世纪，加喜特（ Kassites）人快速进入并穿越美索不达米亚，抵达南方的尼普尔（ Nippur），在尼普尔的记录中，此事件发生时间约相当于公元前1742年。【30】然而，苏美尔促狭于两河之间，不利于马车活动，因此加喜特人退到北美索不达米亚，建立Hana王国，都城为Terqa，并另建Alalach城（后属米坦尼的领土，位于今南土耳其和北伊拉克）。往后150年内，加喜特人经常劫掠巴比伦，但从不占领。</p>
<p>　　公元前1 595年，加喜特与西台（ Hittitie）联手消灭巴比伦。在西台文献中，有夸耀本国武力强盛，足以打败巴比伦之记载。可是巴比伦被灭后，巴比伦国庙的Marduk大神像却没有被运到西台都城哈图沙（Hattusa），而是运到Hana。可知在这场战争中，西台人的武力和权力都在加喜特人之下，这很可能正是加喜特人使用驾马的双轮战车所致（图3）。过了24年，公元前1 571年，Hana王Agum II Kak-rime将Marduk大神像运回巴比伦，并在巴比伦建立加喜特王朝。加喜特在巴比伦统治400余年，对周围的国家采取骄横跋扈的态度。古埃及文献中保存了许多埃及与巴比伦加喜特王朝来往的资料，而巴比伦文献中也有诸如公元前14世纪埃及Amenhotep IH希望与加喜特Kadashman-Harbe I结亲的记载。【31】亚述在巴比伦北方建立国家后（公元前14 -前1 3世纪），与巴比伦的加喜特王朝一直保持亲密关系。公元前12世纪加喜特王朝政权没落，导致全国大乱，后来才被亚述所统一。【3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730"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730"><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730" title="20130307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07_002.jpg" alt="" width="400" height="367" /></a></p>
<p>　　我们没有进一步的材料可以探究诸如喜克索斯人和加喜特人的来源、民族属性、语系，乃至上古史中最为悬疑的各种问题。不过关键问题在于，在公元前18 世纪以前，埃及人和巴比伦人都不会用马，马是喜克索斯人和加喜特人带来的。埃及吸收喜克索斯人的战法，并赶走后者。关于喜克索斯人后来的情况，至今仍不明朗，一般认为他们融入了巴勒斯坦地区的民族中。加喜特人则在美索不达米亚活动很久，最终也和当地民族、文化完全融合。这两种族群的语言，除了王的名号外，几乎没有留下踪迹。即使加喜特人在统治巴比伦时，采用的也是巴比伦的Akkad文。</p>
<p>　　公元前2000年，亚洲同时有几个驯马民族侵入农耕文明区，给这些地区带来新的技术，最后也融合在当地人之中。这些生活方式相似的族群究竟有什么关系？他们最初的生活方式和技术是否源自相同或相近的区域？这些都有待后续的探讨。喜克索斯人和加喜特人的发源地迄今仍未有确切答案，但是有一条相当明确的线索：最早出现驯马的地区，必然也是自然马的生存范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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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工业化时期英国的土地流转与社会心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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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1 Mar 2013 00:57:00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世界史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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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土地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以贵族、乡绅等为代表的土地阶级垄断了土地、掌控了政权，使土地获得了超经济价值的社会属性，成为政治权力和社会声望的基础。为获取政治权力，永久性地融入中上层社会，旧的土地家族、工商业者及其他职业者竞相购置土地。以土地为介质获得贵族和乡绅头衔，融入土地阶级，进而掌握政权成为一种社会心态。同时，因筹措圈地资金而需要出卖的土地，圈地后自耕农出售的土地，旧地主因为欠债而抛售的土地，土地家族为强化主体地产而卖掉的外围土地不断涌向市场。这样，以地产为工具加盟土地阶级、进而掌控政权的社会心态，成为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流动的一种重要推动力量。 　　【关 键 词】英国 工业化时期 土地阶级 社会心态 土地流动 　　【作者简介】郭爱民，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南京农业大学中华文明研究院博士后。 　　19世纪晚期以来，欧洲学者在研究英国农村社会某些专门性问题的过程中，触及了工业化时期社会地位和地产之间的联系这一问题。19世纪80年代，工业革命研究的开山者①阿诺德·汤因比从学理上分析了土地和人们社会地位的关系。他写道：“革命之后，土地乡绅在英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控制了从国家到地方的行政权力，作为社会政治权力基础的土地成了人们狂热追求的对象。对商人来说，只有首先成为地主才能获得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②20世纪以来，汤因比关于土地与社会地位、政治权力关系的论断成为欧洲学者们看待此类问题的经典依据。经济史学家A.H.约翰逊、S.W.阿什利、F.M.L.汤普森、G.E.明格、奇波拉、J.V.贝科特、E.P.汤普森、T.W.海科的相关分析，无论是从方法上还是从结论上都没有超越汤因比。③可以说，欧洲学者关于工业化时期英国地产和社会地位关系的论述多限于学理层面的分析。 　　在工业化时期④(1700—1880年)，英国土地流动的方式涉及多种途径，诸如圈地运动、土地市场、份田运动等。⑤这里，笔者尝试使用实证方法，以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的经济特质为基础，从土地阶级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入手，探索土地家族、政府官员等职业者、工商界人士等社会群体为获得地位、权力和名望而对土地的追逐和向土地阶级的融入，分析工业化时期英国社会心态与土地流动的关系。 一、融入土地阶级、谋求社会权力：一种社会心态 　　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价值与家族声望、政治地位之间的密切关系可追溯到前工业化时期。根据马克垚的研究，在中古西欧，“国外学者所说的庄园，不但是一块地产，而且往往是一个政治权力单位，甚至单纯是一个政治权力单位”⑥。随着内战的发生、复辟的结束，由于土地所具有的巨大的经济特质，它替代了国王的宠幸成为人们政治地位升迁的依托。在工业化初始阶段，以“贵族、乡绅”为主的大地主占全国土地份额的60％-70％，以“约曼、家庭农场主、小土地所有者”为主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占全国土地份额的25％—33％。⑦格雷戈里·金把这一时期英国的社会等级按照自高向低的顺序归纳如下：大贵族(公爵、大主教、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主教)、小贵族(骑士、乡绅、绅士、牧师、教士)、约曼、自耕农、工匠与商人、雇工、茅舍农、乞丐。⑧以上分析表明：工业化之初，英国基本上是一个以土地为基准的分层社会，贵族是土地巨头，处于社会顶端；乡绅⑨次之，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乡绅以下是约曼、家庭农场主自耕农阶层。按照G.E.明格的研究，工业化时期，“在贵族、乡绅、自耕农三个阶层中，每个阶层都在政府中发挥着重要、独特的功能。贵族充任议会上院和政府的成员，或者担当各郡的地方军务长；乡绅充任下院成员，更多的情况下担当地方行政长官；自耕农则充任选民，或者在教区担任教会委员、监督员、测量员。这三个阶层在等级制度中构成一个具有特殊地位、并且发挥政治作用的联合体”⑩。贵族、乡绅、自耕农三个阶层组成的联合体既左右了国家的土地，又主宰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这三个阶层构成了工业化时期英国的土地阶级。 　　工业化时期，具有巨大经济特质的土地是一个家族在政治上成功与否的物质基础。在上层社会，无论是政界要员还是法律界的杰出法官一般都拥有贵族头衔，而头衔以一定数量的土地为基础。1861年，英国系谱学家伯克论证了二者的关系，他写道：“在头衔授予的问题上，不动产的难题永远存在。国王将不动产作为册封世袭头衔的基础。”(11)这表明，工业化时代，在英国民众的心目中，头衔和以地产为表现形式的财富具有共生关系。为了获得头衔、提高地位、进入政界，待册封者费尽心机购买土地。F.M.L.汤普森对1830—1880年贵族的财富统计如下：“1833年到1885年，册封贵族176位，议会上院接纳了139名新成员。这些新贵族大多为政客，他们利用头衔在政府部门或在议会下院供职，这个比重超过了上述贵族册封数量的3／4。在这139名新接纳的上院贵族中，地产少于3000英亩、年地租收入少于3000英镑的贵族没有超过26名，占总数的1／5。”(12) 　　以上论证表明，在社会上层，没有地产者可谓寥寥。在地方社会，乡绅把持着官员的位置，作为当地领袖的地位无可挑战。1881年，布罗德里克对乡绅在土地社会中的作用记录如下：“簇拥在他们身边的是不断献媚的佃农和雇工。郡的地方官通常由他们担任，即使做不了郡的长官，也会在他们所处的地域内起主宰作用。在乡间，他们是主要的雇主，也是慈善事业的重要支持者。”(13) 　　以上分析表明：在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土地阶级控制着国家的政权。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土地是人们获得社会地位、把持政权的凭借。 　　在前工业化时期的社会变动中，土地成了稳定人们地位与名望的根基，它替代了国王的宠幸成为人们政治地位高升的依托。鉴于土地是获得社会认可的介质，为了获得或保持显赫的地位与声望、在政权中占有一席之地，许多家族开始追逐土地，以此为入场券从而进入土地阶级。赫尔是英格兰东北部的一个港市，那里的一些商人，如查尔斯·希利、弗朗西斯·德拉普利姆出身于乡绅之家；其他一些成功的商人，如迈斯特尔家族、霍拉肖的赛克斯家族和布罗德利家族在乡间购买土地，建立土地家族。(14)一些原先没有地位和声望的人依靠购买土地来达到这些目的。托马斯·威曾就律师购买土地以提升地位的手段描述道：“除了安格尔西岛，那些自诩没有律师的郡、城市、市镇、乡村，一个也避免不了律师的纠缠。这些律师地位的升迁，靠的就是买断市场上的土地。”(15)托马斯的陈述可以使我们了解到律师们以土地为工具彰显社会地位的一面。以上论述表明：在前工业化时期，英国具有追逐土地、进入土地阶级、借以提高家庭地位的传统心态。 　　1880年之后，由于第三次议会改革(16)和农业衰落(17)，地主在英国政治、经济中呈现衰落之势，但并没有退出政治舞台，他们在议会中仍控制着绝大多数议席。在社会上层，新人不断地涌入，但具有土地背景的人仍牢牢地把持着进入门槛。据统计，“1886—1914年，265个新头衔获得批准，200名是首次进入贵族圈子者。其中，70名是工业新财富的代表，占总数的1／3；另外1／3是职业者的代表，包括律师、外交人员、殖民官员、军人；另外有1／4是旧土地家族的家长。在以上第二类团体的构成成分中，有相当比例的成员属于贵族或乡绅的儿子，尽管他们本身不是地主，但仍旧属于地主阶层的成员。自1885年开始，具有土地背景的贵族的比例开始下降，不过，和土地有渊源的新贵族的比例仍多于3／4。”(18)这表明：到了工业时代晚期，尽管工业财富的代表进入了贵族圈子，但出身于土地家族的新贵族仍占有相当高的比率，土地阶级在社会中仍旧发挥着较大的影响力。追逐土地，进入土地阶级仍是一种社会的主要心态。 二、土地家族：为巩固、扩大社会影响购买土地 　　在地产集中、地块齐整的前提下，决定土地家族影响力大小的因素在于地产的面积和价值。为巩固、提高社会地位，土地家族经常额外地购买土地。拉格利地产所有人的主要目标是成为侯爵，其实现途径有两种：一是谋求官职，二是积聚地产上的收入。购买土地是提高地产收入的手段，在扩大地产的基础上，该地主于1793年荣获侯爵的称号。由于王室的青睐，泽西伯爵地位上升，截至1736年，伯爵尚无半寸土地。1736年，第三任伯爵投资6000英镑购买了米德尔顿斯托尼地产；1737—1765年，又投资20，000英镑，4次购买邻近的农场。(19)以上材料说明，工业化时期，地主和贵族大规模购买土地目的明确，即扩大地产面积，提高家族影响力。 　　在向社会梯级攀爬的道路上，英格兰的地产比爱尔兰的地产更具有价值。比如，国王乔治三世拒绝册封希尔斯伯利勋爵担任爱尔兰郡长，原因就在于他在爱尔兰以外没有地产。(20)正因为如此，许多爱尔兰地主极力在英格兰购置土地，以英格兰地产为依据，融入土地阶级，寻求相应的地位和头衔。德拉万原先是爱尔兰男爵，又是北安普敦郡的重要地主，1786年开始拥有英国西顿德拉万的德拉万男爵身份。(21)爱尔兰地主在英格兰积极寻求土地，他们获得土地的方式众多。1750—1760年，伊格伯爵约翰·潘西尔用他在爱尔兰的地产抵押贷款在英格兰购买土地。在复辟后的岁月里，阿加家族的查尔斯以购买格罗朗堡地产为开端，在爱尔兰地区建立了大地产；查尔斯的孙子通过同韦尔伯埃里斯的密斯主教唯一的女儿结婚的方法扩展了家族地产。1781年，他们的儿子被封为克里夫顿子爵，他们的孙子第二任克里夫顿子爵继承了舅舅的财产，1792年同英格兰贵族第三任马尔伯勒公爵的长女结婚，1802年在北安普敦郡购买了他岳父的豪尔顿伯地产。(22)以上材料说明，工业化时期，爱尔兰地主通过多种途径千方百计在英格兰获得地产，建立土地家族，进入土地阶级，提高家族影响力。 　　有时候，贵族、乡绅为了控制选举的局面而购买土地，利用土地出租的机会将合乎投票资格的租佃农场主牢牢地控制在手中。在利文森-高尔家族的地产上，代理人吉尔伯特青睐于用购买土地而不是在啤酒馆贿赂的方法拉拢选票，基于此因，他自诩为能干的政治代理人。1754年，在给主人的一封信里，他这样写道：“您已经从土地购买中受益，而且您将继续从这种既定策略中受益。您可以省去请这些选民到啤酒馆消费的巨大开支。如果他们中的某些人想与您作对，不让他们有第二次机会是最好的方法。”(23) 　　在给主人的另一封信里，吉尔伯特进一步表述了购买土地与控制选举之间的关系。他写道：“起初购买这块地产的时候，总支出为7894英镑9先令4便士，现在每年从这块地产上收回的地租为300英镑14先令11便士，而且这些地租中的许多部分可以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在这块地产上还有36张不错的自由持地农选票。” 　　利用土地出租控制选民的情况在其他地区同样存在。比如，1852年北安普敦郡乡绅查尔斯·蒙克在给其林肯郡北部佃农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大宪章以及古代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希望我的佃农们在与我取得联系并且明白我的意图之前，不要参加投票……如果你我之间的意见相反，我会在你我之间做出全面的解释和权衡。”(24)这些信件的内容表明，购买土地是地主拓展政治势力的重要手段。工业化时期，英国大地产中的相当一部分就是通过这种途径聚集起来的。例如，1797年对纽卡斯尔土地的一项调查表明，利文森-高尔家族在这里拥有的土地面积很小，仅有21英亩。1797—1813年，利文森-高尔家族在纽卡斯尔的地产由21英亩增加到863英亩。(25)以上论证表明：在工业化时期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土地是人们的社会地位得以保全的重要凭证；土地本身所赋予的价值不仅仅包含农业经济价值，而且还涵盖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基于土地的政治价值、社会价值，土地家族大规模地购买地产并以之为介质控制选区的选票，最终达到操纵政治的目的。 三、各类职业者：购买与自身地位相匹配的地产 　　为巩固政治地位，政府官员不断购买土地，使地产面积得以扩大，使地产的价值同职位相匹配，以此巩固他们在土地阶级中的地位。下面，以英王对抗法王路易十四的战争中著名政治家购买地产的材料为个案略加说明：罗伯特·沃波尔利用从职位和南海泡沫(26)投机中所获得的财富在诺福克郡扩充地产，使得他从祖先那里继承的地租收入扩大了两三倍；罗伯特·本森曾担任财务大臣，购得了国王在约克郡的大片田地，还于1700—1710年建造了布拉莫姆宅邸，并改造为田园。(27) 　　在法律界，为了得到法律贵族的头衔或拥有与其头衔相匹配的地产，从业者不断购买田产，力求成为土地阶级中的一员。比如，1832—1835年，在26位被授封为新贵族且地产少于3000英亩的人士中，14位是法官或法律界的官员。(28)辩护律师以及其他种类的律师同样忙于土地购买。伦敦律师托马斯·格林于1810年去世，1821年他的儿子小托马斯购买了600英亩土地，三年后他代表兰开斯特市参加了议会，同时主持每季召开的地方法庭。19世纪30年代，在韦灵顿建立了一座新的庄园宅第，购买零星土地扩展这块地产，小托马斯的儿子道森执行同样的购地策略。(29)安布罗斯·霍尔比奇是位杰出的律师，1662年他在牛津郡购买了茂灵顿地产并不断扩充田产，1873年地产面积达到2958英亩。(30)为数不少的法律勋爵通过购买土地巩固了自己的地位，成为名副其实的殷富地主。比如，布鲁厄姆勋爵每年从坎伯兰郡和威斯特摩兰郡地产上可以得到2500英镑的收入。1832—1885年，在担任大法官法院法官的11人当中，只有6人没有土地。(31)以上论证表明，工业化时期，律师对地产方面的要求虽然呈现放松的趋势，但在总体上，地产仍与律师的地位有着密切联系。 　　购买土地、建立土地家族、加入土地阶级的行列，也是那些初出茅庐、地产尚不足以支撑其地位的政治家们得以驰骋政坛的物质基础。财政署的许多官员通过这样的途径建立起土地家族。威廉·朗兹是财政署官员，他在白金汉郡购置了土地，在三个儿子结婚的时候将这些地产分给了他们。詹姆斯·韦斯特是财政署官员，出身于沃立克郡的一个土地家族，1783年在沃立克郡购买了一块面积达2749英亩的地产，直到1919年，他的后代仍拥有这块地产。(32)可见，为使自己的职位更加稳妥可靠，政界人士毫不吝啬地购买地产，建立土地家族。 　　许多地产管家或代理人通过购置土地、建立土地家族进入了乡绅的行伍。比如，18世纪前半叶，约翰·斯佩丁担任怀特黑文郡的詹姆斯·鲁瑟爵士的地产管家，最后他在当地也成为地主，其长子成为乡绅。(33)1710—1756年，约翰·多布斯担任蒙森勋爵在林肯郡东部的地产管家，他在离家30英里的地方购买了一块地产，足以支撑他儿子的乡绅头衔。(34)罗伯特·帕尔默是伦敦的法律业务代理人，后来成为贝德福德公爵的代理人，18世纪60年代在家乡伯克郡桑宁附近购买了霍尔姆园；1873年他的后代在牛津郡和伯克郡拥有地产4000英亩。(35)由于地产管理费用不断上升，居外的土地所有者出售土地的情形日益增多，这为当地代理人地位的提升创造了良好时机，他们不断购买前者的地产，成为处理乡村事务的关键人物。在利文森-高尔家族地产上，代理人历来就有购买地产、在政府中任职的传统。“1787年，年近70岁的代理人吉尔伯特决定辞职，回到自己在科顿的地产上去，其财产来自法律业务、管理业务、工作清闲而报酬丰厚的政府任职。”(36)土地代理人购买地产既与提高社会地位、参与政府有关，也为退休后还乡做了一定的物质准备。 　　宗教职业者积极参与土地购置，力求成为土地阶级的一分子。多数主教和牧师是出身于土地家族的幼子，除了从家族中分得一份财产，同时，他们在租有地换户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量财富，因为新的租有地持有者要缴纳相当数额的入户金。在内战的王位空白时期，众多租约失去效力，到了复辟时期，租有地的入户费急剧增加，神职人员从中获利，积累了巨额财富，这为宗教人士购置地产提供了经济基础。纳撒尼尔·克鲁是达勒姆郡佩莱提恩地区的主教，他利用积累的财富购买土地，又筹措资金整修班姆布尔城堡。查尔斯·阿加身为都柏林大主教，死于1809年，被封为第一任诺曼顿子爵，而他的儿子继续在不列颠广置田产。(37)以上材料说明，宗教界职业人士为提高地位，将创造的财富源源不断地用于购置地产，最终建立土地家族。 　　医生、军人也积极参与土地的流动。尼沃科的医生塞缪尔·戈登积累了巨额财富，这些财富有两个来源，一是作为大夫的收入，二是从詹尼森的商业家庭那里继承来的财产，他在斯利福德附近购买了一大块土地，18世纪60年代获得了从男爵的头衔；林肯郡的著名医生爱德华·格雷萨德于1730—1740年购置了大片土地。(38)詹姆斯·布里奇斯是军队出纳，挪用了60万英镑公款，在七个郡购买地产，在米德尔塞克斯郡的坎奴兹建立了自己的宅邸，詹姆斯进入了贵族的行列，1719年被封为坎奴兹公爵。(39) 四、工商界人士：为谋求社会地位购买地产 　　内战结束后，土地贵族和乡绅居于社会中上层，完全垄断了国家和地方政权。具有强大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与政治影响力的土地仍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工商业者凭借经济实力广泛购买地产，使自己具有土地阶级的身份，从而获得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H.R.G.格里弗斯对这种现象解释道：“来自工商界的财富转化成了地产，土地购买者的身份由此提升为从男爵，随着地产增多又成为议员，最后成为贵族。”(40) 　　在城市地区，商人用财富购买土地，成为土地阶级的成员，继而确立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比如，古笛弗里·韦伯斯特是伦敦市民，经营布业，1697年他送儿子托马斯去中殿法学协会深造。古笛弗里用他在伦敦创造的财富在俄塞克斯郡和伦敦购买土地。1703年，托马斯获得男爵头衔，当上了俄塞克斯郡守。(41)威廉爵士是伦敦商人、金匠，他在家乡莱斯特郡的彼默纳购买地产，由于向国王詹姆士一世贷款，获得到了大量封地。(42)詹姆斯·劳瑟是一位土耳其商人的长孙，1784年被封为劳斯代尔伯爵。(43)18世纪，约瑟夫·威戈尔、亨利·汤奇和托马斯·弗里克靠奴隶贸易积累了丰厚的财富，他们在布里斯托尔附近大量购田买地，以此为凭借，他们的后代都进入了绅士的圈子。(44)这样，新生的商人大量购买土地；古老的土地家族通过和商业巨头联姻来丰富家业，并继续购买土地。这就使新的地主不断出现，旧地主的家产得以巩固。 　　在工商业界，银行家把财富转化为地产、取得贵族身份、融入土地阶级的进程比原来加快了。19世纪30年代之后，从事金融活动的科克家族、贝特曼-利家族、帕金顿家族和波尔科-斯特尔特家族等作为新贵族涌现出来，成为地产业的脊梁。(45)从18世纪末到20世纪，在银行家家族中，史密斯家族每代人丁兴旺，通过购买土地融入了社会上层。(46) 　　工业家也将资金源源不断地注入地产业，获得乡绅或贵族的头衔，进入土地阶级。大道勒斯钢铁公司是英国钢铁巨头之一，1873年霍梅·布鲁斯被授以阿波戴尔勋爵的头衔，1880年格斯特成为威姆伯恩勋爵，二人购买土地的资金来源于大道勒斯钢铁公司。(47)威廉·赫顿是伯明翰造纸商，他在回忆录中记述了1766年第一次购买土地的情形：“从8岁那年起，我就对土地充满炽热的情感……这种隐藏在污垢后面的强烈欲望从来没有放弃过。”(48)纺织业界巨头里查德·阿克赖特并没有将资金完全集中在工业行业内，而是通过购买地产的方法建立了土地家族。19世纪初，他的五个孙子中四个拥有地产。(49)这些个案表明，诸多工业巨头并未将资金完全投入企业运营之中，而是用部分资金购买地产，建立了土地家族，使后代成为知名人士。以上论证说明，地产是工商业界人士建立新的土地家庭、进入绅士群体、社会地位得以提升的基石。 　　通过购买地产、建立土地家族的方法，新兴财富创建者渐渐地融入了土地阶级，进入了上层社会。约翰·巴克来自柴郡霍顿地区，19世纪初在斯塔福德郡、什罗普郡、威尔士南部一带是有名的大型钢铁企业主，19世纪30年代，他购买了奥尔布莱顿豪尔地产，凭借这块地产在1851年当上斯塔福德郡郡守。马修·伯尔顿一世是牛津郡图园伯尔顿家族地产的创建者，他的儿子于1848年就任郡守，还同北安普敦郡古老的安赫的卡特赖特家族的女儿结了婚。(50) 五、卖方土地的来源 　　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圈地运动全面展开。准备圈地的村社往往出售部分土地以筹集圈地费用。1793—1802年，巴斯侯爵的土地代理人托马斯·戴维斯与其同事纳萨尼尔·巴顿之间的来往信函透露了这一事实。信中说：“在威尔特郡特罗布里奇城旁边有一个名叫韦斯特伯利的村庄，土地所有者们对土地的围圈事宜争论纷纷。8年之后，土地所有者们达成了一致意见：通过拍卖部分荒地的方法取得圈地开支，任命委员会起草圈地议案。”(51) 　　小土地所有者也是土地的主要供应者。圈地运动中，自耕农通常会分得三四十英亩土地，围圈费用通常为30—250英镑；若这些土地较为肥沃，并且在圈地前大部分处于敞田的前提下，围圈后的价值至少翻一番。(52)在这样的背景下，自耕农会毫不费力地借到抵押贷款支付圈地费用，或卖掉半打土地以达到这一目的，或按照提高了的土地价格出售，用这笔资金租赁更大的农场。那些以土地为抵押进行圈地借贷的小土地所有者，那些以土地为抵押进行贷款将可耕地转化为牧场的小土地所有者，有些到头来不能偿还债务，不得不出卖仅有的小地产。一份对林肯郡70次议会圈地运动的调查报告显示：在9个村庄中，圈地前后有七八十宗土地买卖。这些土地的销售并未导致小土地所有者总数的下降，变卖地产的小土地所有者的位置被新的小土地所有者弥补。(53)在柴郡、德比郡、莱斯特郡、林肯郡、诺森伯兰郡、诺丁汉郡、沃立克郡，小土地所有者在1832年的数量与1780年的数量同样多。(54)19世纪，小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地产总数明显下降。1800年，英国自耕农耕种土地的数量占英国土地总量的20％，到19世纪末，下降到12％。(55)1846年，不动产专门委员会在埃塞克斯郡进行调查时，经营着560英亩的罗伯特·贝克说：“所有的小地产看来都并入了大地产中，约曼(即自耕农)的数量更少了。”(56)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土地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以贵族、乡绅等为代表的土地阶级垄断了土地、掌控了政权，使土地获得了超经济价值的社会属性，成为政治权力和社会声望的基础。为获取政治权力，永久性地融入中上层社会，旧的土地家族、工商业者及其他职业者竞相购置土地。以土地为介质获得贵族和乡绅头衔，融入土地阶级，进而掌握政权成为一种社会心态。同时，因筹措圈地资金而需要出卖的土地，圈地后自耕农出售的土地，旧地主因为欠债而抛售的土地，土地家族为强化主体地产而卖掉的外围土地不断涌向市场。这样，以地产为工具加盟土地阶级、进而掌控政权的社会心态，成为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流动的一种重要推动力量。</p>
<p>　　【关 键 词】英国 工业化时期 土地阶级 社会心态 土地流动</p>
<p>　　【作者简介】郭爱民，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南京农业大学中华文明研究院博士后。</p>
<p>　　19世纪晚期以来，欧洲学者在研究英国农村社会某些专门性问题的过程中，触及了工业化时期社会地位和地产之间的联系这一问题。19世纪80年代，工业革命研究的开山者①阿诺德·汤因比从学理上分析了土地和人们社会地位的关系。他写道：“革命之后，土地乡绅在英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控制了从国家到地方的行政权力，作为社会政治权力基础的土地成了人们狂热追求的对象。对商人来说，只有首先成为地主才能获得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②20世纪以来，汤因比关于土地与社会地位、政治权力关系的论断成为欧洲学者们看待此类问题的经典依据。经济史学家A.H.约翰逊、S.W.阿什利、F.M.L.汤普森、G.E.明格、奇波拉、J.V.贝科特、E.P.汤普森、T.W.海科的相关分析，无论是从方法上还是从结论上都没有超越汤因比。③可以说，欧洲学者关于工业化时期英国地产和社会地位关系的论述多限于学理层面的分析。</p>
<p>　　在工业化时期④(1700—1880年)，英国土地流动的方式涉及多种途径，诸如圈地运动、土地市场、份田运动等。⑤这里，笔者尝试使用实证方法，以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的经济特质为基础，从土地阶级与社会权力的关系入手，探索土地家族、政府官员等职业者、工商界人士等社会群体为获得地位、权力和名望而对土地的追逐和向土地阶级的融入，分析工业化时期英国社会心态与土地流动的关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融入土地阶级、谋求社会权力：一种社会心态</strong></p>
<p>　　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价值与家族声望、政治地位之间的密切关系可追溯到前工业化时期。根据马克垚的研究，在中古西欧，“国外学者所说的庄园，不但是一块地产，而且往往是一个政治权力单位，甚至单纯是一个政治权力单位”⑥。随着内战的发生、复辟的结束，由于土地所具有的巨大的经济特质，它替代了国王的宠幸成为人们政治地位升迁的依托。在工业化初始阶段，以“贵族、乡绅”为主的大地主占全国土地份额的60％-70％，以“约曼、家庭农场主、小土地所有者”为主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占全国土地份额的25％—33％。⑦格雷戈里·金把这一时期英国的社会等级按照自高向低的顺序归纳如下：大贵族(公爵、大主教、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主教)、小贵族(骑士、乡绅、绅士、牧师、教士)、约曼、自耕农、工匠与商人、雇工、茅舍农、乞丐。⑧以上分析表明：工业化之初，英国基本上是一个以土地为基准的分层社会，贵族是土地巨头，处于社会顶端；乡绅⑨次之，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乡绅以下是约曼、家庭农场主自耕农阶层。按照G.E.明格的研究，工业化时期，“在贵族、乡绅、自耕农三个阶层中，每个阶层都在政府中发挥着重要、独特的功能。贵族充任议会上院和政府的成员，或者担当各郡的地方军务长；乡绅充任下院成员，更多的情况下担当地方行政长官；自耕农则充任选民，或者在教区担任教会委员、监督员、测量员。这三个阶层在等级制度中构成一个具有特殊地位、并且发挥政治作用的联合体”⑩。贵族、乡绅、自耕农三个阶层组成的联合体既左右了国家的土地，又主宰着国家的政治权力，这三个阶层构成了工业化时期英国的土地阶级。</p>
<p>　　工业化时期，具有巨大经济特质的土地是一个家族在政治上成功与否的物质基础。在上层社会，无论是政界要员还是法律界的杰出法官一般都拥有贵族头衔，而头衔以一定数量的土地为基础。1861年，英国系谱学家伯克论证了二者的关系，他写道：“在头衔授予的问题上，不动产的难题永远存在。国王将不动产作为册封世袭头衔的基础。”(11)这表明，工业化时代，在英国民众的心目中，头衔和以地产为表现形式的财富具有共生关系。为了获得头衔、提高地位、进入政界，待册封者费尽心机购买土地。F.M.L.汤普森对1830—1880年贵族的财富统计如下：“1833年到1885年，册封贵族176位，议会上院接纳了139名新成员。这些新贵族大多为政客，他们利用头衔在政府部门或在议会下院供职，这个比重超过了上述贵族册封数量的3／4。在这139名新接纳的上院贵族中，地产少于3000英亩、年地租收入少于3000英镑的贵族没有超过26名，占总数的1／5。”(12)</p>
<p>　　以上论证表明，在社会上层，没有地产者可谓寥寥。在地方社会，乡绅把持着官员的位置，作为当地领袖的地位无可挑战。1881年，布罗德里克对乡绅在土地社会中的作用记录如下：“簇拥在他们身边的是不断献媚的佃农和雇工。郡的地方官通常由他们担任，即使做不了郡的长官，也会在他们所处的地域内起主宰作用。在乡间，他们是主要的雇主，也是慈善事业的重要支持者。”(13)</p>
<p>　　以上分析表明：在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土地阶级控制着国家的政权。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土地是人们获得社会地位、把持政权的凭借。</p>
<p>　　在前工业化时期的社会变动中，土地成了稳定人们地位与名望的根基，它替代了国王的宠幸成为人们政治地位高升的依托。鉴于土地是获得社会认可的介质，为了获得或保持显赫的地位与声望、在政权中占有一席之地，许多家族开始追逐土地，以此为入场券从而进入土地阶级。赫尔是英格兰东北部的一个港市，那里的一些商人，如查尔斯·希利、弗朗西斯·德拉普利姆出身于乡绅之家；其他一些成功的商人，如迈斯特尔家族、霍拉肖的赛克斯家族和布罗德利家族在乡间购买土地，建立土地家族。(14)一些原先没有地位和声望的人依靠购买土地来达到这些目的。托马斯·威曾就律师购买土地以提升地位的手段描述道：“除了安格尔西岛，那些自诩没有律师的郡、城市、市镇、乡村，一个也避免不了律师的纠缠。这些律师地位的升迁，靠的就是买断市场上的土地。”(15)托马斯的陈述可以使我们了解到律师们以土地为工具彰显社会地位的一面。以上论述表明：在前工业化时期，英国具有追逐土地、进入土地阶级、借以提高家庭地位的传统心态。</p>
<p>　　1880年之后，由于第三次议会改革(16)和农业衰落(17)，地主在英国政治、经济中呈现衰落之势，但并没有退出政治舞台，他们在议会中仍控制着绝大多数议席。在社会上层，新人不断地涌入，但具有土地背景的人仍牢牢地把持着进入门槛。据统计，“1886—1914年，265个新头衔获得批准，200名是首次进入贵族圈子者。其中，70名是工业新财富的代表，占总数的1／3；另外1／3是职业者的代表，包括律师、外交人员、殖民官员、军人；另外有1／4是旧土地家族的家长。在以上第二类团体的构成成分中，有相当比例的成员属于贵族或乡绅的儿子，尽管他们本身不是地主，但仍旧属于地主阶层的成员。自1885年开始，具有土地背景的贵族的比例开始下降，不过，和土地有渊源的新贵族的比例仍多于3／4。”(18)这表明：到了工业时代晚期，尽管工业财富的代表进入了贵族圈子，但出身于土地家族的新贵族仍占有相当高的比率，土地阶级在社会中仍旧发挥着较大的影响力。追逐土地，进入土地阶级仍是一种社会的主要心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土地家族：为巩固、扩大社会影响购买土地</strong></p>
<p>　　在地产集中、地块齐整的前提下，决定土地家族影响力大小的因素在于地产的面积和价值。为巩固、提高社会地位，土地家族经常额外地购买土地。拉格利地产所有人的主要目标是成为侯爵，其实现途径有两种：一是谋求官职，二是积聚地产上的收入。购买土地是提高地产收入的手段，在扩大地产的基础上，该地主于1793年荣获侯爵的称号。由于王室的青睐，泽西伯爵地位上升，截至1736年，伯爵尚无半寸土地。1736年，第三任伯爵投资6000英镑购买了米德尔顿斯托尼地产；1737—1765年，又投资20，000英镑，4次购买邻近的农场。(19)以上材料说明，工业化时期，地主和贵族大规模购买土地目的明确，即扩大地产面积，提高家族影响力。</p>
<p>　　在向社会梯级攀爬的道路上，英格兰的地产比爱尔兰的地产更具有价值。比如，国王乔治三世拒绝册封希尔斯伯利勋爵担任爱尔兰郡长，原因就在于他在爱尔兰以外没有地产。(20)正因为如此，许多爱尔兰地主极力在英格兰购置土地，以英格兰地产为依据，融入土地阶级，寻求相应的地位和头衔。德拉万原先是爱尔兰男爵，又是北安普敦郡的重要地主，1786年开始拥有英国西顿德拉万的德拉万男爵身份。(21)爱尔兰地主在英格兰积极寻求土地，他们获得土地的方式众多。1750—1760年，伊格伯爵约翰·潘西尔用他在爱尔兰的地产抵押贷款在英格兰购买土地。在复辟后的岁月里，阿加家族的查尔斯以购买格罗朗堡地产为开端，在爱尔兰地区建立了大地产；查尔斯的孙子通过同韦尔伯埃里斯的密斯主教唯一的女儿结婚的方法扩展了家族地产。1781年，他们的儿子被封为克里夫顿子爵，他们的孙子第二任克里夫顿子爵继承了舅舅的财产，1792年同英格兰贵族第三任马尔伯勒公爵的长女结婚，1802年在北安普敦郡购买了他岳父的豪尔顿伯地产。(22)以上材料说明，工业化时期，爱尔兰地主通过多种途径千方百计在英格兰获得地产，建立土地家族，进入土地阶级，提高家族影响力。</p>
<p>　　有时候，贵族、乡绅为了控制选举的局面而购买土地，利用土地出租的机会将合乎投票资格的租佃农场主牢牢地控制在手中。在利文森-高尔家族的地产上，代理人吉尔伯特青睐于用购买土地而不是在啤酒馆贿赂的方法拉拢选票，基于此因，他自诩为能干的政治代理人。1754年，在给主人的一封信里，他这样写道：“您已经从土地购买中受益，而且您将继续从这种既定策略中受益。您可以省去请这些选民到啤酒馆消费的巨大开支。如果他们中的某些人想与您作对，不让他们有第二次机会是最好的方法。”(23)</p>
<p>　　在给主人的另一封信里，吉尔伯特进一步表述了购买土地与控制选举之间的关系。他写道：“起初购买这块地产的时候，总支出为7894英镑9先令4便士，现在每年从这块地产上收回的地租为300英镑14先令11便士，而且这些地租中的许多部分可以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在这块地产上还有36张不错的自由持地农选票。”</p>
<p>　　利用土地出租控制选民的情况在其他地区同样存在。比如，1852年北安普敦郡乡绅查尔斯·蒙克在给其林肯郡北部佃农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大宪章以及古代自由的观念深入人心……希望我的佃农们在与我取得联系并且明白我的意图之前，不要参加投票……如果你我之间的意见相反，我会在你我之间做出全面的解释和权衡。”(24)这些信件的内容表明，购买土地是地主拓展政治势力的重要手段。工业化时期，英国大地产中的相当一部分就是通过这种途径聚集起来的。例如，1797年对纽卡斯尔土地的一项调查表明，利文森-高尔家族在这里拥有的土地面积很小，仅有21英亩。1797—1813年，利文森-高尔家族在纽卡斯尔的地产由21英亩增加到863英亩。(25)以上论证表明：在工业化时期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土地是人们的社会地位得以保全的重要凭证；土地本身所赋予的价值不仅仅包含农业经济价值，而且还涵盖政治价值和社会价值。基于土地的政治价值、社会价值，土地家族大规模地购买地产并以之为介质控制选区的选票，最终达到操纵政治的目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各类职业者：购买与自身地位相匹配的地产</strong></p>
<p>　　为巩固政治地位，政府官员不断购买土地，使地产面积得以扩大，使地产的价值同职位相匹配，以此巩固他们在土地阶级中的地位。下面，以英王对抗法王路易十四的战争中著名政治家购买地产的材料为个案略加说明：罗伯特·沃波尔利用从职位和南海泡沫(26)投机中所获得的财富在诺福克郡扩充地产，使得他从祖先那里继承的地租收入扩大了两三倍；罗伯特·本森曾担任财务大臣，购得了国王在约克郡的大片田地，还于1700—1710年建造了布拉莫姆宅邸，并改造为田园。(27)</p>
<p>　　在法律界，为了得到法律贵族的头衔或拥有与其头衔相匹配的地产，从业者不断购买田产，力求成为土地阶级中的一员。比如，1832—1835年，在26位被授封为新贵族且地产少于3000英亩的人士中，14位是法官或法律界的官员。(28)辩护律师以及其他种类的律师同样忙于土地购买。伦敦律师托马斯·格林于1810年去世，1821年他的儿子小托马斯购买了600英亩土地，三年后他代表兰开斯特市参加了议会，同时主持每季召开的地方法庭。19世纪30年代，在韦灵顿建立了一座新的庄园宅第，购买零星土地扩展这块地产，小托马斯的儿子道森执行同样的购地策略。(29)安布罗斯·霍尔比奇是位杰出的律师，1662年他在牛津郡购买了茂灵顿地产并不断扩充田产，1873年地产面积达到2958英亩。(30)为数不少的法律勋爵通过购买土地巩固了自己的地位，成为名副其实的殷富地主。比如，布鲁厄姆勋爵每年从坎伯兰郡和威斯特摩兰郡地产上可以得到2500英镑的收入。1832—1885年，在担任大法官法院法官的11人当中，只有6人没有土地。(31)以上论证表明，工业化时期，律师对地产方面的要求虽然呈现放松的趋势，但在总体上，地产仍与律师的地位有着密切联系。</p>
<p>　　购买土地、建立土地家族、加入土地阶级的行列，也是那些初出茅庐、地产尚不足以支撑其地位的政治家们得以驰骋政坛的物质基础。财政署的许多官员通过这样的途径建立起土地家族。威廉·朗兹是财政署官员，他在白金汉郡购置了土地，在三个儿子结婚的时候将这些地产分给了他们。詹姆斯·韦斯特是财政署官员，出身于沃立克郡的一个土地家族，1783年在沃立克郡购买了一块面积达2749英亩的地产，直到1919年，他的后代仍拥有这块地产。(32)可见，为使自己的职位更加稳妥可靠，政界人士毫不吝啬地购买地产，建立土地家族。</p>
<p>　　许多地产管家或代理人通过购置土地、建立土地家族进入了乡绅的行伍。比如，18世纪前半叶，约翰·斯佩丁担任怀特黑文郡的詹姆斯·鲁瑟爵士的地产管家，最后他在当地也成为地主，其长子成为乡绅。(33)1710—1756年，约翰·多布斯担任蒙森勋爵在林肯郡东部的地产管家，他在离家30英里的地方购买了一块地产，足以支撑他儿子的乡绅头衔。(34)罗伯特·帕尔默是伦敦的法律业务代理人，后来成为贝德福德公爵的代理人，18世纪60年代在家乡伯克郡桑宁附近购买了霍尔姆园；1873年他的后代在牛津郡和伯克郡拥有地产4000英亩。(35)由于地产管理费用不断上升，居外的土地所有者出售土地的情形日益增多，这为当地代理人地位的提升创造了良好时机，他们不断购买前者的地产，成为处理乡村事务的关键人物。在利文森-高尔家族地产上，代理人历来就有购买地产、在政府中任职的传统。“1787年，年近70岁的代理人吉尔伯特决定辞职，回到自己在科顿的地产上去，其财产来自法律业务、管理业务、工作清闲而报酬丰厚的政府任职。”(36)土地代理人购买地产既与提高社会地位、参与政府有关，也为退休后还乡做了一定的物质准备。</p>
<p>　　宗教职业者积极参与土地购置，力求成为土地阶级的一分子。多数主教和牧师是出身于土地家族的幼子，除了从家族中分得一份财产，同时，他们在租有地换户的过程中获得了大量财富，因为新的租有地持有者要缴纳相当数额的入户金。在内战的王位空白时期，众多租约失去效力，到了复辟时期，租有地的入户费急剧增加，神职人员从中获利，积累了巨额财富，这为宗教人士购置地产提供了经济基础。纳撒尼尔·克鲁是达勒姆郡佩莱提恩地区的主教，他利用积累的财富购买土地，又筹措资金整修班姆布尔城堡。查尔斯·阿加身为都柏林大主教，死于1809年，被封为第一任诺曼顿子爵，而他的儿子继续在不列颠广置田产。(37)以上材料说明，宗教界职业人士为提高地位，将创造的财富源源不断地用于购置地产，最终建立土地家族。</p>
<p>　　医生、军人也积极参与土地的流动。尼沃科的医生塞缪尔·戈登积累了巨额财富，这些财富有两个来源，一是作为大夫的收入，二是从詹尼森的商业家庭那里继承来的财产，他在斯利福德附近购买了一大块土地，18世纪60年代获得了从男爵的头衔；林肯郡的著名医生爱德华·格雷萨德于1730—1740年购置了大片土地。(38)詹姆斯·布里奇斯是军队出纳，挪用了60万英镑公款，在七个郡购买地产，在米德尔塞克斯郡的坎奴兹建立了自己的宅邸，詹姆斯进入了贵族的行列，1719年被封为坎奴兹公爵。(39)</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工商界人士：为谋求社会地位购买地产</strong></p>
<p>　　内战结束后，土地贵族和乡绅居于社会中上层，完全垄断了国家和地方政权。具有强大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与政治影响力的土地仍成为人们追逐的目标。工商业者凭借经济实力广泛购买地产，使自己具有土地阶级的身份，从而获得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H.R.G.格里弗斯对这种现象解释道：“来自工商界的财富转化成了地产，土地购买者的身份由此提升为从男爵，随着地产增多又成为议员，最后成为贵族。”(40)</p>
<p>　　在城市地区，商人用财富购买土地，成为土地阶级的成员，继而确立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比如，古笛弗里·韦伯斯特是伦敦市民，经营布业，1697年他送儿子托马斯去中殿法学协会深造。古笛弗里用他在伦敦创造的财富在俄塞克斯郡和伦敦购买土地。1703年，托马斯获得男爵头衔，当上了俄塞克斯郡守。(41)威廉爵士是伦敦商人、金匠，他在家乡莱斯特郡的彼默纳购买地产，由于向国王詹姆士一世贷款，获得到了大量封地。(42)詹姆斯·劳瑟是一位土耳其商人的长孙，1784年被封为劳斯代尔伯爵。(43)18世纪，约瑟夫·威戈尔、亨利·汤奇和托马斯·弗里克靠奴隶贸易积累了丰厚的财富，他们在布里斯托尔附近大量购田买地，以此为凭借，他们的后代都进入了绅士的圈子。(44)这样，新生的商人大量购买土地；古老的土地家族通过和商业巨头联姻来丰富家业，并继续购买土地。这就使新的地主不断出现，旧地主的家产得以巩固。</p>
<p>　　在工商业界，银行家把财富转化为地产、取得贵族身份、融入土地阶级的进程比原来加快了。19世纪30年代之后，从事金融活动的科克家族、贝特曼-利家族、帕金顿家族和波尔科-斯特尔特家族等作为新贵族涌现出来，成为地产业的脊梁。(45)从18世纪末到20世纪，在银行家家族中，史密斯家族每代人丁兴旺，通过购买土地融入了社会上层。(46)</p>
<p>　　工业家也将资金源源不断地注入地产业，获得乡绅或贵族的头衔，进入土地阶级。大道勒斯钢铁公司是英国钢铁巨头之一，1873年霍梅·布鲁斯被授以阿波戴尔勋爵的头衔，1880年格斯特成为威姆伯恩勋爵，二人购买土地的资金来源于大道勒斯钢铁公司。(47)威廉·赫顿是伯明翰造纸商，他在回忆录中记述了1766年第一次购买土地的情形：“从8岁那年起，我就对土地充满炽热的情感……这种隐藏在污垢后面的强烈欲望从来没有放弃过。”(48)纺织业界巨头里查德·阿克赖特并没有将资金完全集中在工业行业内，而是通过购买地产的方法建立了土地家族。19世纪初，他的五个孙子中四个拥有地产。(49)这些个案表明，诸多工业巨头并未将资金完全投入企业运营之中，而是用部分资金购买地产，建立了土地家族，使后代成为知名人士。以上论证说明，地产是工商业界人士建立新的土地家庭、进入绅士群体、社会地位得以提升的基石。</p>
<p>　　通过购买地产、建立土地家族的方法，新兴财富创建者渐渐地融入了土地阶级，进入了上层社会。约翰·巴克来自柴郡霍顿地区，19世纪初在斯塔福德郡、什罗普郡、威尔士南部一带是有名的大型钢铁企业主，19世纪30年代，他购买了奥尔布莱顿豪尔地产，凭借这块地产在1851年当上斯塔福德郡郡守。马修·伯尔顿一世是牛津郡图园伯尔顿家族地产的创建者，他的儿子于1848年就任郡守，还同北安普敦郡古老的安赫的卡特赖特家族的女儿结了婚。(50)</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卖方土地的来源</strong></p>
<p>　　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圈地运动全面展开。准备圈地的村社往往出售部分土地以筹集圈地费用。1793—1802年，巴斯侯爵的土地代理人托马斯·戴维斯与其同事纳萨尼尔·巴顿之间的来往信函透露了这一事实。信中说：“在威尔特郡特罗布里奇城旁边有一个名叫韦斯特伯利的村庄，土地所有者们对土地的围圈事宜争论纷纷。8年之后，土地所有者们达成了一致意见：通过拍卖部分荒地的方法取得圈地开支，任命委员会起草圈地议案。”(51)</p>
<p>　　小土地所有者也是土地的主要供应者。圈地运动中，自耕农通常会分得三四十英亩土地，围圈费用通常为30—250英镑；若这些土地较为肥沃，并且在圈地前大部分处于敞田的前提下，围圈后的价值至少翻一番。(52)在这样的背景下，自耕农会毫不费力地借到抵押贷款支付圈地费用，或卖掉半打土地以达到这一目的，或按照提高了的土地价格出售，用这笔资金租赁更大的农场。那些以土地为抵押进行圈地借贷的小土地所有者，那些以土地为抵押进行贷款将可耕地转化为牧场的小土地所有者，有些到头来不能偿还债务，不得不出卖仅有的小地产。一份对林肯郡70次议会圈地运动的调查报告显示：在9个村庄中，圈地前后有七八十宗土地买卖。这些土地的销售并未导致小土地所有者总数的下降，变卖地产的小土地所有者的位置被新的小土地所有者弥补。(53)在柴郡、德比郡、莱斯特郡、林肯郡、诺森伯兰郡、诺丁汉郡、沃立克郡，小土地所有者在1832年的数量与1780年的数量同样多。(54)19世纪，小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地产总数明显下降。1800年，英国自耕农耕种土地的数量占英国土地总量的20％，到19世纪末，下降到12％。(55)1846年，不动产专门委员会在埃塞克斯郡进行调查时，经营着560英亩的罗伯特·贝克说：“所有的小地产看来都并入了大地产中，约曼(即自耕农)的数量更少了。”(56)</p>
<p>　　在建立大地产的过程中，地主们常常卖掉零散的外围地产，集中、强化主体地产，这需要付出几代人的努力。1749—1756年，莱斯特伯爵大面积变卖自己的外围地产，到18世纪后半叶，他的继承人诺福克的科克继续执行同样的卖地策略；同时，他们在主体地产旁边不断地添置田产。(57)1815年，诺福克公爵家的祖传土地传到了第三个侄子手中，他成为诺福克第12任公爵；1839年，他卖掉了自己的地产沃克索珀，得到37.5万英镑，以此资金扩大分布在萨里郡和苏塞克斯郡的家族地产。(58)在这个过程中，地主们通常向议会请愿，要求授权其土地受托人卖掉外围地产，在主体地产周围购置面积相当的土地。1727—1813年，议会通过这样的法令203个；1813—1834年，又通过了90个。(59)</p>
<p>　　一些旧的土地家族因债务问题而被迫出售土地。土地家族的债务负担通常有一个上限。F.M.L.汤普森对19世纪初期土地家族的债务上限进行了调查，指出：“当债务利息到达等于或超过可支付性家庭收入的临界点，将通过举借新债进行偿付旧债时，一段时期的家庭经济紧缩常常会挽救家庭的财富，而不必减少家庭地产。”(60)比如，1845年埃尔斯伯里首任侯爵可支付的年收入在2.4万—2.5万英镑，每年支付债务的利息高达2.3万英镑，他采取的家庭经济紧缩措施使债务得到有效控制。在家族史上，这一阶段没有出现变卖土地的现象。(61)在债务达到临界点、家庭经济紧缩措施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时，土地家族会首先忍痛卖掉不受限嗣的地产或外围地产。在科克家族，1776年文曼·科克去世，留给儿子托马斯·科克的遗产包括限嗣地产、30，193英镑5先令3便士的外债、一块位于诺福克郡没有受过限嗣的地产。托马斯·科克将这块没有受过限嗣的地产卖给了莱斯特伯爵，弥补了亏空。(62)受债务逼迫，大多数地主设法打破原有的限嗣，卖掉受嗣的外围地产。1748年，德文郡第三任公爵的长子威廉结婚，他们利用良机打破家庭限嗣，将两块外围地产转给信托人，让其处置以抵消债务。(63)有些土地家族由于不能摆脱经济困境，不得不出售主体地产。克拉伦登伯爵是王位复辟的主要受益者之一，通过国王赏赐家族地产得以扩展，从伯爵本人伊始家庭背上了债务。1664年长子亨利继承父业，拖欠公证人19，860英镑的费用，1678年他以牛津郡的康伯利地产为抵押进行贷款，到1700年，这项欠款已达到17，310英镑；由于不能有效地解决债务问题，家族不断变卖土地，1723年继承人得到的仅仅是一个空空的头衔。(64)</p>
<p>　　缺少子嗣的地主一般要将土地传给旁系亲属，如果继承土地的旁系亲属是城市居民，不乐意到农村当地主，便会将继承的土地推向市场。1797年和1804年，比德勋爵出售了自己在剑桥郡和诺福克郡的土地，这是他通过婚姻方式继承来的。(65)有些旁系继承人继承的土地和他们自己拥有的地产不在同一地区，这些被继承的地产往往逃脱不了被抛售的命运。1762年，斯塔福德郡什格伯勒地产的主人托马斯·安森从当海员的哥哥那里继承了帕克地产，第二年便卖掉了这块土地。(66)</p>
<p>　　这样，以土地巨大的经济价值为基础，融入土地阶级，进而获得政治权力的社会心态，促动了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的市场流动。据笔者计算，工业化时期英国的土地市场流动率为0.496％。(67)按照这样的流转速率，英国的土地平均202年周转一轮，这个流转率相对较慢。因而，对于各类职员、工商界的新富们来说，购买土地建立土地家族，确立社会地位和声誉的过程较为漫长，一般要经过家族成员两三代人至少5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比如，诺丁汉伯爵是芬奇家族的头衔，该家族通过两代人才彻底地成为大地主。(68)克里斯托夫勋爵是商业家族——斯莱德米尔的塞克斯家族的第二代成员，通过购置土地建立宅第成为著名的农业改良家，并且逐渐放弃对金融业和商业的关注。马克·马斯特曼爵士是家族的第三代成员，在这一代，马斯特曼家族开始进入受人尊重的骑马、打猎阶层的行列。(69)</p>
<p>　　以上论证表明，在工业化时期的英国，以贵族、乡绅、自耕农为代表的土地阶级垄断了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土地，进而控制了国家和地方政权；土地成为人们获得社会地位、把持政权的凭借；以土地为物质媒介，融入土地阶级，获得政治权力和社会声誉，成为当时的一种社会心态。这种心态促使土地家族、政府官员等职业群体、工商界人士等社会群体参与土地的购置。另外，由于圈地运动需要筹集资金，从而造成一些自耕农销售部分土地，圈地后许多自耕农抛售土地；旧的土地家族因为债务而出售土地；许多土地家族为扩大主体地产而卖掉外围地产，市场上待售土地源源不断。这样，以土地为工具融入土地阶级、进而掌控政治权力的社会心态，成为工业化时期英国土地流动的一种重要推动力量。</p>
<p>　　在英国历史上，作为经济基石的土地往往带有政治权力的成分。早在中古时期，分封制下的土地不仅是衣食的来源，还附着了政治含义。比如，诺曼征服后，英王以服兵役为条件，把全国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其臣下，这样的封建主当时有500名，他们又按同样的方法把土地分封给更小的封建主。(70)因而，封建等级制度建立在土地经济之上。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归根结底是劳动者从事物质生产的实践能力。生产力发展了，才会、而且必然会促进生产关系、社会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的相应变革”(71)。劳动生产效率是衡量生产力状况的核心指标。在前工业化时期，英国一个农民家庭每年生产粮食的农业劳动生产效率，13—14世纪合谷物2369公斤，15—16世纪合谷物5520公斤。(72)由于农民的生产能力处于增长状态，农民个体不断强大，富裕农民——乡绅占有全国土地的份额达到了45％—50％。(73)以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土地的占有为基础，出现了乡绅“侵占”议会的局面。譬如，在“伊丽莎白一世晚期，372位下院代表中，300位是乡绅”(74)。在工业化时期，英国农民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笔者的研究，单个农家常年生产粮食的农业劳动效率折合的混合谷物，由工业化初期的5198公斤达到了工业化晚期的78，056公斤，农业劳动效率大幅度提高，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分工由此全面展开。(75)以此为基础，一方面，绝大多数农业人口转向了非农产业；(76)另一方面，土地家族、各类职业者、工商界人士疯狂地追逐具有巨大经济价值并且与权力密切关联的传统物质——土地，以土地为工具，形成了以贵族、乡绅、自耕农为代表的土地阶级，控制了中央、郡、社区的权力。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大地产和大农场经营制度的形成。因而，在从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向社会化大生产和大交换为主的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生产能力的增长是基本的推动力量。</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①迪恩：《第一次工业革命》(Phyllis Deane，The First Industrial Revolution)，剑桥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p>
<p>　　②汤因比：《关于18世纪英格兰工业革命的演讲集》(Arnold Toynbee，Lectures o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of the 18[th] Century in England)，伦敦1887年版，第62—63页。</p>
<p>　　③约翰逊：《小土地所有者的消失》(A.H.Johnson，The Disappearance of the Small Landowner)，牛津1909年版，第xiii、119—121页；阿什利：《英格兰的经济组织》(W.Ashley，The Economic Organization of England)，伦敦1928年版，第122—124页；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F.M.L.Thompson，English Landed Society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伦敦1963年版，第21页；明格：《乡绅》(G.E.Mingay，The Gentry)，伦敦1976年版，第4页；奇波拉著，贝昱等译：《欧洲经济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65页；贝科特：《土地的所有权与地产管理》(J.V.Beckea，“Landownership and Estate Management”)，瑟斯克主编：《英格兰和威尔士农业史》(Joan Thirsk，ed.，The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第6卷，剑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45页；E.P.汤普森：《共同的习惯》(E.P.Thompson，Customs in Common)，伦敦1991年版，第16页；海科：《英国人民史1688—1914》(T.W.Heyck，A History of the Peoples of the British Isles 1688-1914)，伦敦2002年版，第53页。</p>
<p>　　④关于英国工业化时期的时间界定，参见郭爱民：《工业化时期英国地产代理制度透视》，《世界历史》2011年第3期。</p>
<p>　　⑤郭爱民：《转型时期英格兰、长三角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比较》，《中国农史》2007年第4期；《维多利亚时代英国份田运动缘由及绩效的考察》，《世界历史》2008年第4期；《工业化时期英国资本与土地流转的市场考察》，《烟台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土地市场与前市场的辩驳》，《现代化研究》第4辑；《英国圈地运动的模式及其对土地分配的影响》，《现代化研究》第5辑。</p>
<p>　　⑥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1页。</p>
<p>　　⑦克雷：《经济扩展与社会变迁》(C.G.A.Clay，Economic Expansion and Social Change)，剑桥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43页；奥福顿：《英格兰农业革命》(M.Overton，Agricultural Revolution in England)，剑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p>
<p>　　⑧拉斯莱特：《我们失去的世界》(P.Laslett，The World We Have Lost)，剑桥大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38页。</p>
<p>　　⑨17世纪晚期，英国的土地乡绅数量为15，000个。珀特：《18世纪的英格兰社会》(Roy Porter，English Societ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米赛德科斯1982年版，第81页。</p>
<p>　　⑩明格：《18世纪英国土地社会》(G.E.Mingay，English Landed Societ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伦敦1963年版，第7—8页。</p>
<p>　　(11)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62页。</p>
<p>　　(12)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52—62页。</p>
<p>　　(13)马丁斯：《一个大地产的运营》(S.W.Martins，A Great Estate at Work)，剑桥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35页。</p>
<p>　　(14)明格：《乡绅》，第8页。</p>
<p>　　(15)明格：《乡绅》，第8页。</p>
<p>　　(16)19世纪，英国分别在1832年、1867年、1883—1885年进行了三次议会改革，民主政治逐渐扩大，满足了工业资产阶级的意愿，提供了工人参政的可能性。</p>
<p>　　(17)在诺福克郡，1894—1896年议会报告书把农业的衰落状况量化如下：地租平均下降33％；2／3的乡绅难以支付家庭开支，将射猎场出租给几个月前破落的佃农们，远走他乡。马丁斯：《一个大地产的运营》，第35—36页。</p>
<p>　　(18)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294页。</p>
<p>　　(19)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John Habakkuk，Marriage，Debt，and the Estates System)，牛津1994年版，第481—482页。</p>
<p>　　(20)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483页。</p>
<p>　　(21)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10—11页。</p>
<p>　　(22)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483—484页。</p>
<p>　　(23)沃迪：《18世纪英格兰地产管理》(J.R.Wordie，Estate Management in Eighteenth Century England)，伦敦1982年版，第250—251页。</p>
<p>　　(24)明格：《乡绅》，第119页。</p>
<p>　　(25)沃迪：《18世纪英格兰地产管理》，第255—256页。</p>
<p>　　(26)18世纪初，英国私人资本膨胀，闲置的资金迫切寻找出路。1711年，南海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720年，南海公司接收全部国债。2—6月，股票价格暴涨，平均涨幅超过5倍。6月，国会通过了《泡沫法案》。从7月开始，南海股价一落千丈，“南海泡沫”破灭。历经一个世纪之后，英国股票市场才走出“南海泡沫”的阴影。</p>
<p>　　(27)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415页。</p>
<p>　　(28)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55—56页。</p>
<p>　　(29)贝科特：《英格兰的贵族》(J.V.Beekett，The Aristocracy in England)，牛津1986年版，第129—130页。</p>
<p>　　(30)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446页。</p>
<p>　　(31)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56—57页。</p>
<p>　　(32)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417—418页。</p>
<p>　　(33)贝科特：《英格兰的贵族》，第129页。</p>
<p>　　(34)霍尔德内斯：《18世纪英格兰的土地市场》(B.A.Holdemess，“The English Land Market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经济史评论》(Economic History Review)第27卷，1974年第4期，第572页。</p>
<p>　　(35)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447页。</p>
<p>　　(36)沃迪：《18世纪英格兰的地产管理》，第46—53页。</p>
<p>　　(37)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418—419页。</p>
<p>　　(38)霍尔德内斯：《18世纪英国的土地市场》，《经济史评论》第27卷，1974年第4期，第567页。</p>
<p>　　(39)霍佩特：《自由的土地?》(J.Hoppit，A Land of Liberty?)，牛津2000年版，第377页。</p>
<p>　　(40)格里弗斯：《个人起源和议会的相互关系》(H.R.G.Greaves，“Personal Origins and Interrelations of the House of Parliament”)，《经济学》(Economica)第26卷，1929年6月，第181页。</p>
<p>　　(41)贝科特：《英格兰的贵族》，第129页。</p>
<p>　　(42)明格：《乡绅》，第6页。</p>
<p>　　(43)汤因比：《关于18世纪英国工业革命的演讲集》，第62—63页。</p>
<p>　　(44)德雷瑟：《被遮盖的奴隶制》(M.Dresser，Slavery Obscured)，伦敦2001年版，第117页。</p>
<p>　　(45)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63页。</p>
<p>　　(46)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436页。</p>
<p>　　(47)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63页。</p>
<p>　　(48)E.P.汤普森：《共同的习惯》，第16—17页。</p>
<p>　　(49)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120页。</p>
<p>　　(50)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128—129页。</p>
<p>　　(51)明格：《英格兰议会圈地运动》(G.E.Mingay，Parliamentary Enclosure in England)，伦敦1997年版，第59—60页。</p>
<p>　　(52)钱伯斯、明格：《农业革命》(J.D.Chambers and G.E.Mingay，The Agricultural Revolution)，伦敦1966年版，第89页。</p>
<p>　　(53)钱伯斯、明格：《农业革命》，第89页。</p>
<p>　　(54)戴维斯：《小土地所有者》(E.Davies，“The Small Landowner，1780—1832”)，《经济史评论》第1卷，1927年第1期，第87—113页。</p>
<p>　　(55)钱伯斯、明格：《农业革命》，第92页。</p>
<p>　　(56)贝科特：《土地的所有权与地产管理》，瑟斯克主编：《英格兰和威尔士农业史》第6卷，第713—714页。</p>
<p>　　(57)贝科特：《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的英格兰土地所有权》(J.V.Beekett，“English Landownership in the Later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经济史评论》第30卷，1977年第4期，第575页。</p>
<p>　　(58)安文：《19世纪的地产交易》(R.W.Unwin，“A Nineteenth Century Estate Sale”)，《农业史评论》(Agricultural History Review)第23卷，1975年第2期，第116—138页。</p>
<p>　　(59)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390页。</p>
<p>　　(60)F.M.L.汤普森：《大地产的终结》(F.M.L.Thompson，“The End of a Great Estate”)，《经济史评论》第8卷，1955年第1期，第36—52页；迈格威尔：《多奈格尔勋爵与贝尔法斯特地产的出售》(W.A.Maguire，“Lord Donegall and the Sale of Belfast”)，《经济史评论》第26卷，1976年第4期，第572页。</p>
<p>　　(61)F.M.L.汤普森：《英格兰土地所有权》(F.M.L.Thompson，“English Landownership”)，《经济史评论》第11卷，1958年第1期，第121—132页。</p>
<p>　　(62)帕科：《诺福克的科克》(R.A.C.Parker，Coke of Norfolk)，牛津1975年版，第69页。</p>
<p>　　(63)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367—368页。</p>
<p>　　(64)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379—380页。</p>
<p>　　(65)贝科特：《土地的所有权与地产管理》，瑟斯克主编：《英格兰和威尔士农业史》第6卷，第549页。</p>
<p>　　(66)哈巴卡科：《婚姻、债务与地产制度》，第393页。</p>
<p>　　(67)郭爱民：《转型时期英格兰、长三角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比较》，《中国农史》2007年第4期。</p>
<p>　　(68)明格：《18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75—76页。</p>
<p>　　(69)F.M.L.汤普森：《19世纪英国土地社会》，第129页。</p>
<p>　　(70)辛普森：《土地法历史导言》(A.W.B.Simpson，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the Land Law)，牛津大学出版社1961年版，第3—5页。</p>
<p>　　(71)庞卓恒：《唯物史观与历史科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52页。</p>
<p>　　(72)侯建新：《现代化第一基石》，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53、57页。</p>
<p>　　(73)克雷：《经济扩展与社会变迁》，第143页。</p>
<p>　　(74)尼尔：《伊丽莎白时代的议会下院》(J.E.Neale，The Elizabethan House of Commons)，伦敦1949年版，第140—148页。</p>
<p>　　(75)郭爱民：《农民生产能力的增长与社会转型：英格兰和长三角的比较研究》(The Growth of Rural Households&#8217; Production Ability and Social Changes：A Comparative Research between England and the Delta of Yantze River)，<a href="http://www.lse.ac.uk/collections/">http://www.lse.ac.uk/collections/</a> CCPN/newsAndEvents/CCPN.htm#generated-subheading2。</p>
<p>　　(76)根据格雷戈里·金的统计，工业化初期，英格兰“自耕农”、“农场主”、“茅舍农和乞丐”这几类与农业有关的家庭数目之和为40，000+140，000+150，000+400，000=730，000，家庭总数为1，360，586。格雷戈里·金：《对英格兰资质的自然的政治观察》(Gregory King，“Natural Political Observation upon the State and Condition of England”)，瑟斯克、库珀编：《17世纪经济文件集》(Joan Thirsk and J.P.Cooper，eds.，Seventeenth-Century Economic Documents)，牛津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780页。可以据此推算，农业家庭(或农业人口)比重为730，000／1，360，586=53.7％。相应地，在工业化晚期，187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总数为22，712，266，从事农业的人口数量为1，657，138，农业人口比重为1，657，138／22，712，266=7.3％。《187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普查》(Census of England and Wales，1871)第3卷，伦敦1973年版，第xxxv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世界历史》2012年4期，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1-2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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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的超克”与“脱亚入欧”：关于东亚现代性问题的思考</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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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5 Feb 2013 06:37:34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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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近代日本，在旧有的世界霸权结构分崩离析而国际政治秩序发生重大重组的20世纪30年代，作为帝国主义的一极深深介入到称霸世界的进程中。与此相呼应，日本知识精英就现代性问题，发表了极具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特殊经验的见解。1942年召开的“近代的超克”座谈会，其议题不仅传达出二战前日本人对现代性的矛盾体验，还在战后一再被重述。然而，这个“超克”论式的叙述，并没有跳出叙述对象所规定的现代性思维架构，因此未能对日本的现代化道路本身给出根本的反思。本文以“超克”论的话语史为分析对象，透过对日本国家“脱亚入欧（美）”现代化战略的批判性省察，尝试反思“东亚现代性”的问题。 　　【关 键 词】超克；脱亚入欧；东亚；现代性；日本 　　【作者简介】赵京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一、引言 　　世界体系理论创始人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al Wallerstein）依据个人的经验指出，二战前后广为流行的“现代性”一词包含着两种明确的含义：一个是指最先进的技术，且强调技术进步的不断创新和永无休止，这种现代性通常表现在有形的物质上，具有更多的积极性和前瞻性；另一个是指反对中世纪、强调理性和社会的进步、解放、革命，而具有更多否定性和战斗性以及意识形态性的概念。这两种现代性大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而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又密切相关，因而产生了严重的混乱，致使人们失望幻灭（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等，2002：126-127）。沃勒斯坦的上述理解与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所著《关键词》一书对“现代的”一词之解释基本一致（雷蒙·威廉斯，2005：309）。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有关现代与后现代的论争，又使现代性的含蕴变得更为扑朔迷离。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沃勒斯坦等人乃是基于世界中心国家即现代性起源地西方的历史经验做出上述定义的，它与非西方的边缘或后发展地区如东亚在一百五十年来的现代化历史进程中体验到的“现代性”多有不同。 　　1934年，日本文学家谷崎润一郎是这样描述他的“近代”①体验的：“既然日本已经沿着西洋文化（现代文化）发展之路迈出了第一步，那么便只好抛下老人勇敢地向前迈进。不过我们还必须觉悟到，限于我们肤色的无法改变，我们将永远背负着本民族文化之损失走下去。”（谷崎润一郎，1975：52）1942年，京都学派哲学家高坂正显则强调是西方“把我们拖入了这个近代‘世界’，而且与原来各自的意图相反，使我们不得不回归到东洋自身的立场上来，这里存在着世界理性的狡狯。”（参见高坂正顕，1942）科学哲学家下村寅太郎指出：“虽然近代来自于欧洲，但事实上也已成为我们自身的近代了，还包括我们获得了近代这种状况，都说明近代具有世界性。……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近代的超克也便是对我们自身的超克。”（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12-113）1948年，反欧洲现代性的思想家竹内好则给“东亚之近代”以如下定义：“抵抗的历史便是近代化的历史，不经过抵抗的近代化之路是没有的。欧洲通过东洋的抵抗，在将东洋包括到世界史中来的过程中，确证了自己的胜利。……而通过抵抗，东洋使自己近代化了。”（竹内好，2005：186-187）1994年，思想史学者子安宣邦在反省战争与日本知识分子的现代化论时进而指出“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这个认识不仅在那次座谈会上是个例外，即使在近代主义话语支配着言论界的战后，依然是一种例外。就是说，战争诱发下出现的现代化论话语其所暴露出来的现代视角，或者观察“近代”的认识架构，基本上被战后继承了下来，或者依然在时代转化的今天被不断再生、反复着。（子安宣邦，1996：155-156） 　　作为在非西方地区首先实现现代化并成为世界霸权体系中的一员，而于1945年又迎来了帝国之决定性毁灭的日本人，上述文人知识分子对现代性的感受不仅显出严重的混乱和矛盾，而且更流露出对于因被动现代化而将丧失自我主体（东洋）的危机感。他们明显地感受到在西方现代性之外存在一个东洋的现代性，或者说在被动接受了西方现代性之后才产生了东亚的现代性，两者在时间上先后有别而在关系上主动与被动分明，并把现代化本身等同与西方化。如果说，在西方对现代性理解的混乱来自于沃勒斯坦所谓物质技术的现代性与作为意识形态之现代性的两者间既联系又矛盾的关系，那么，非西方国家或地区如日本所感到的混乱，则主要是由于西方的现代性与东亚自身的现代性两者之间既同一又矛盾对抗的关系所造成。从宏观的人类历史和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角度讲，这个“东亚现代性”真的存在与否可能还是一个问题，这里暂且不论。如果将上述日本人的体验放到明治维新以来的历史脉络中观察，会发现它常常导致“脱亚入欧（美）”与“回归东亚”两种交替起伏或往复运动的思想心理趋向，而在日本国家富国强兵的现代化国策中则体现为“欧洲原理”和“亚洲原理”的分而用之，即面对欧洲要求其承认日本在东亚的“霸主”地位时采用后者，而在面对亚洲主张驱逐旧殖民势力的欧美，并承认日本之“盟主”地位时则依据前者。笔者认为，这个“脱亚入欧（美）”路线，不仅可以用来说明日本的现代性含蕴，同时也能够呈现出“东亚现代性”的某些结构特征。 　　鉴于现代性概念的异常混乱和复杂，与其讨论它的规范含蕴，不如透过历史去了解它在不同地区内人们实践中的经验，从而达到认识我们自身的目的。在一百五十年的现代化进程中，日本曾经有过光荣的成功和悲惨的失败。新兴国家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实现了现代化，又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二十年危机时期，即旧有的世界霸权结构分崩离析而国际政治秩序发生重大重组的时代，作为帝国主义霸权的一极深深介入到以殖民侵略的方式称霸世界的历史进程中。与此相呼应，日本知识精英阶层就现代化与现代性、物质技术进步与精神文化危机、西洋与东洋等等议题，发表了深浅不一而极具现代性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特殊历史经验的意见和见解。这些深浅不一、纷繁复杂的见解集中而凝缩地体现在1942年于京都召开的“知识合作会议”，即被命名为“近代的超克”之座谈会中。这个座谈会的议题不仅传达出了二战前日本人对现代性的矛盾体验，还在二战以后每当世界政治秩序发生重组和日本内部出现社会变动的时刻一再被提起和重述。然而，这个“近代的超克”论式的现代性叙述，一方面代表了几代日本知识者的思考而已然成为思想史的标本，另一方面由于它并没有跳出叙述对象所规定的现代性思维范畴，因此未能对日本一百五十年的现代化道路给出根本性的反思和批判。本文以二战前后日本“近代的超克”论之话语史为分析对象，在解构和反省内在于这一话语的东西方二元结构论弊端的同时，关注与此互为表里且更具政治实践性格的“脱亚入欧（美）”日本国家战略，通过对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分析，进而尝试思考“东亚现代性”的问题。 二、20世纪30年代世界政治秩序的重组与日本现代性叙述的产生 　　最近，日本批评家柄谷行人通过重新解读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提出了一个观察世界现代史周期反复结构的分析模式。他认为，《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由于对历史采取了“结构性”的分析方法，发现1848年革命到波拿巴登上皇帝宝座的过程乃是对60年前拿破仑通过法国大革命而当上皇帝的历史重演。受此启发，柄谷行人认为可采用60年一个周期的长时段视角来观察世界现代史的结构性演变过程。（参见柄谷行人，2004：1-37）由此可以发现从19世纪70年代世界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到20世纪30年代的晚期资本主义阶段，再到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化新自由主义时期，世界现代史的变迁的确有一个大致遵循60年周期而变化的情况。另外，早在柄谷行人之前，沃勒斯坦也曾依据周期大循环的长期波动说分析过帝国主义的时代特征。他认为，如果说自由主义是有霸权国家存在的时期，那么帝国主义则是霸权国家走向没落，而新兴霸权国家还没有确立起来，正处在相互抗衡状态的阶段。此期间大约六十年，它基于经济循环的长期波动周期。（参见伊曼纽尔·沃勒斯坦，1998：1-34） 　　在此，笔者介绍柄谷行人和沃勒斯坦两位学者的60年历史周期说，不仅是为了了解20世纪世界政治秩序和霸权结构变化与重组的历史结构，同时也是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有关现代性的论述与这种变化重组的密切关系。笔者注意到，以日本为例，其有关现代性的讨论往往是在世界政治秩序和霸权结构发生变动并影响到日本国家走向的时候，形成高潮或论争的。比如，下面要集中讨论的“近代的超克”座谈会就发生在二战爆发后不久的1942年；而1959年竹内好等思想家和学者重提这个“超克”的论题，正是在世界冷战体系迅速形成而日本国家面临着如何定位自己在新的世界格局中位置的时刻；1995年前后思想史学者子安宣邦对“近代的超克”所代表的日本现代性叙述展开激烈的批判，也正是在世界冷战结构的崩溃和日本昭和时代的终结促使人们反思日本现代化道路乃至国家未来走向的时刻。② 　　1942年“近代的超克”座谈会的召开直接以1941年日本对英美开战即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为背景，但实际上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出现了反思、批判现代性的思潮，如日本无产阶级文化运动中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作家、艺术家和学者们对帝国主义时代之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以及后来出现的有关日本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论战（劳农派与讲座派之争），还有京都学派的哲学家和以《文学界》为中心的自由主义文学家等对西方现代性的反思，等等。这种思想潮流当然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对现代性危机的反思有一种呼应的关系，但更深刻的社会背景在于20世纪20年代之后日本伴随着工业化的完成使人们获得了对现代都市生活的实际感觉，也由此产生了对“故乡消失”的感伤和对都市现代性的怀疑。而更为直接的政治背景则在于当时的日本正处在努力挤进世界霸权体系之中并参与其秩序重组的阶段，有关现代性讨论的出现亦是日本人定位自身并确认日本在世界史中之位置这样一种欲望的反映。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讲，也可以将这种现代性叙述视为在思想文化领域重建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一种努力。 　　沃勒斯坦所谓“帝国主义则是霸权国家走向没落，而新兴霸权国家还没有确立起来，正处在相互抗衡状态的阶段”，应该是指1914～1945年世界处于普遍危机和战争的时期。众所周知，这个时期中发生了史无前例的两次世界大战。如果说第一次世界大战预告了欧洲之世纪的结束而传统国际关系中的势力均衡逻辑开始失去作用，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则宣告了《凡尔赛条约》秩序的彻底失败并促成了美国霸权的诞生。而两次大战之间的二十年休战乃是一战后欧洲经济衰退和资本主义发生信用危机（1929年大萧条）的时期，同时也是世界政治秩序和霸权结构变动重组的阶段。其中，一个重要的趋势便是经济上的区域化和军事政治上地区性国家集团的出现。比如，20世纪30年代以后出现了以英国贸易形态为基础的英镑圈、以法国为首的金本位制国家集团、美国领导的美元集团和依赖于日本的远东日圆圈，以及独立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之外走“一国社会主义”道路的苏联新经济体，等等。（参见ポ一ル·ケネディ，1988）军事政治上谋求区域霸权并试图挑战现有国际秩序的国家，在欧洲有意大利和德国的出现。德国自奉行国家社会主义的希特勒1933年上台到1938年大战即将爆发时其势力范围的扩大达到了顶峰，不仅吞并了奥地利而且抢占了捷克的苏台德地区，从而使中欧成为德国的经济军事控制地带并迅速东扩；20世纪30年代的意大利则在法西斯主义领导者墨索里尼一党独裁下推行“协同组合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军备得到强化，开始积极干涉周边乃至整个欧洲的事务。 　　与德国、意大利势力的迅速崛起遥相呼应，在亚洲，则是新兴的日本帝国悄然展开的另一个区域主义运动。这个区域化过程大致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一战开始以军事工业为动力逐渐完成了国内的工业化，同时在1925年通过颁布治安维持法和普选法以及对共产党左翼势力的血腥封杀，逐渐确立起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国家体制，为下一步夺取地区霸权建立了稳固的国内基础。第二个阶段始于1931年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并制造“满洲国建国”事件，到1937年挑起中日全面战争为止。一般认为，日本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蓄意挑起“满洲”事件，意味着其帝国性质的根本转变。日本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战国获得了诸多实际利益，为战争提供军火有力地推动了国内工业化的发展，战后的分赃又为其在远东扩大势力范围提供了机会。然而，当时的日本帝国其野心还主要停留在争夺德国在远东的权益上，到了“满洲国”构想的出笼则标志着建立区域经济共同体以称霸世界的帝国战略的基本成形。1933年日本高调宣布退出国际联盟，则反映了20世纪20年代与欧美协调合作的外交战略被军国主义之国防优先战略所取代（入江昭，1966：104-114）。“满洲国”的设计者们如石原莞尔、板原征四郎等强调的“满蒙生命线”说，更暴露了日本帝国以中国东北为中心构筑包括朝鲜半岛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区域化经济军事基地的战略。第三个阶段则是自1937年中日战争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时期，帝国日本不仅走出“满洲国”，把军事侵略的暴力扩大到中国大陆，而且开始迅速向“南方”即东南亚和南亚推进，不久之后的1938年，近卫内阁终于抛出“东亚新秩序建设”声明和臭名昭著的“大东亚共荣圈”构想，至此日本帝国主义已然堕入霸权争夺之世界大战的不归之途。 　　正是在上述历史语境之下，伴随着帝国日本成为世界霸权的挑战者和国际政治秩序重组的主要成员，自20世纪30年代前后开始日本思想文化界出现了反思、批判现代性的论述，而且是与一般社会中怀念“消失故乡”和对“亚洲”之大众消费式憧憬情绪纠缠在一起的。“近代的超克”座谈会不过是这一历史背景下现代性叙述的浓重一笔而已。 三、1942年日本“近代的超克”座谈会的主要议题 　　“近代的超克”座谈会由同仁杂志《文学界》于1942年7月组织召开，次年，其发言纪要及与会者准备的论文合二为一，出版了名为《近代的超克》的单行本。座谈会的人员组成比较复杂，有《文学界》杂志同人龟井胜一郎、林房雄、三好达治、中村光夫、河上彻太郎、小林秀雄，音乐家诸井三郎，电影界人士津村秀夫，神学家吉满义彦，哲学家西谷启治，历史学家铃木成高，科学哲学家下村寅太郎，物理学家菊地正士。大致来讲，这些与会者可以划归为三类，即具有日本浪漫派倾向的《文学界》成员、属于京都学派的西洋哲学史研究者和与现代科学技术相关的学者、文化人等。座谈会的宗旨在于讨论日本知识分子如何面对太平洋战争的时局和世界政治道德秩序重建的课题，以确立新的思想目标。其中，批判西方现代性文化的危机与弊病，反省明治维新以来“文明开化”式现代化道路，重估东洋文化，并以东洋精神文明克服和超越西洋物质文明的危机，重建当下日本人的道德秩序，乃是一个依稀可见的总议题。不管自觉与否，“近代的超克”座谈会隐含着一个为日本的“大东亚战争”提供思想依据和正当性基础的主旨。因此，直到1945年战败，“超克”一词仿佛一个象征符号式的“咒语”迅速扩散，其中既包含着那个时代知识分子对现代性问题的思考，同时也带上了明显的战争意识形态色彩。二战以后，人们每提到这个座谈会往往要冠以“臭名昭著”的字样。 　　座谈会历时两天，分别就西方现代性（第一天）、日本“文明开化”式现代化道路，以及当下的日本、日本人如何定位的问题（第二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座谈会主持人河上彻太郎在会后的“结语”中这样写道： 　　此次会议是否成功，我还不十分清楚。不过，这是在开战一年来知性战栗之中召开的会议，这是不容隐蔽的事实。的确，我们知识人因为始终在知识活动的真正原动力之日本人的血和一直以来硬把它塞进体系里去的西欧知性之间相生相克，故即使在个人方面也无法心悦诚服。弥漫于会议全过程的那种异常的混乱和分歧的状态便源于此。这是鲜血淋漓的战斗之忠实的记录。 　　从大东亚战争开始之前，有关新日本精神之秩序的口号，便在大部分国民之间得到了同声齐唱。在这同声齐唱的背后，一切精神上的努力和力量被竭力掩盖了。……我们愤然而起，为的是打破此种安逸的无力状态。（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66-168） 　　这个“结语”直言不讳地道出了座谈会的现实背景、政治目的和未能达到预期结果的事实。第一，“开战一年来”即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的爆发直接促成了座谈会的召开，这场被称为东洋对西洋的战争，使日本知识分子产生一时的亢奋状态，不仅再次明确意识到西洋这个“他者”的压迫，而且仿佛看到了“超克”此“他者”的希望之曙光。在此，西方现代性（西欧知性）与日本精神（日本人的血）的矛盾冲突被刻意凸显出来，成为座谈会的基本主题。第二，开战以来，重建“日本精神之秩序”还停留在国民大众口头上同声齐唱的层面，座谈会的召开其政治目的则在于从思想和学理上为这种道德秩序的重建提供理论根据。第三，从结果上看，这场座谈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一致的结论，“异常的混乱和分歧”源自于西欧知性与日本精神相生相克的矛盾关系。如上所言，与会者分别属于不同派别，其思想立场、知识背景的迥异造成对现代性认识的混乱，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与会者都涉及了哪些现代性的侧面与问题点呢? 　　首先，“西方近代”是与会者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铃木成高认为，始于法国大革命的欧洲近代是有问题的，但却在晚近的一百年间支配了世界，大东亚战争就是要颠覆欧洲近代一统天下的局面。他强调，欧洲近代应当包括启蒙思想、工业革命以及市民社会的形成，而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在于学问之独立和科学方法的确立。“学问不但是真理还规定着文明与社会的性质，于此出现了科学文明这一全新的文明形态。”这个完全非人格的科学精神与源自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大不相同，它所导致的机械文明造成了人道主义的危机。如果说大东亚战争要颠覆欧洲近代对世界秩序的外在支配，那么，“近代的超克”则应该是针对内在秩序的变革，即人类精神的变革（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75-180）。西谷启治认为，应当“超克”的是西方的“历史主义”，特别是进化论的思考方法。在西方近代，宗教与科学的对立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其解决之道在于从“无我的主体性”出发，化解两者的矛盾（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91-199）。吉满义彦也强调进化论不适合于精神领域，要改变西方近代物质技术文明造成的文化与精神的秩序紊乱，需重建“普遍统一的原理”即宗教的普世原理，用“绝对无”的观念重估宗教真理。（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95-198）而津村秀夫则认为，美国那种发达的物质文明恐怕难以“超克，建立能够统御这个物质文明的更高之精神理念，才是唯一的正道。（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59-160） 　　其次，与京都学派和有科学知识背景的学者关注欧洲现代本身的问题不同，《文学界》的同仁作家们更注意通过批判明治维新以来的“文明开化”来否定西方的现代性，其道德秩序重建的替代方案则是树立“日本精神”。龟井胜一郎认为，“近代”最大的问题是信仰的丧失，文明开化至今成长起来的日本人因受到西式文化教育的毒害而成为“失掉了神的日本人”，造成了当今日本的混乱与悲惨。而唯一的解决之道在于回归神佛信仰、再造日本精神。（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33-234）中村光夫强调，“近代”的特征在于强迫人们的精神陷入未知的秩序当中，因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混乱和不安，它源自于近代之永无休止的求变求新。（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66-168）林房雄则明确表示已经厌恶了进化论式的世界观，世界万物中既有变化之物也有永恒不变之物，而进化论已然成为一种迷信。文明开化乃是明治维新以后接受并屈服于欧洲的结果，其实用主义的倾向导致“文化之根”的丧失。眼下的大东亚战争将一举结束这种实用主义的文明开化，而寻找未受西方污染的永恒不变之“日本精神”则是思想上“超克”近代的途径。（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21，239-240）小林秀雄在质疑西方近代的发展史观的同时，批判现代人对古典的蔑视态度，强调理解古典之美需要“超克”西欧的近代思想。（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22-223）他试图以美学的方式看待历史，以此来对抗进化论史观。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座谈会上研究西方思想的学者和强调“日本精神”的文学家们在对现代性的认识上多有意见分歧，各方的讨论未能对接起来。而科学哲学家下村寅太郎提出的“近代便是我们自身”的观点，则与整个座谈会的东西方现代性二元对抗的基调大异其趣。下村寅太郎在事先提交的论文中指出： 　　虽然近代来自于欧洲，但事实上也已成为我们自身的近代了……总之必须承认因其具有世界性故得以成为历史基础全然有别的我们的近代。如果说结果与在欧洲一样我们这里也呈现出了近代性的病症，那么就不能只批判欧洲，同时也必须对我们自身予以批判。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近代的超克也便是对我们自身的超克。若只批评他人则过于草率了。（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12-113）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难得的相当冷静而深刻的认识，然而，遗憾的是在充满自大狂式的忙于声讨西洋现代性的座谈会上，下村寅太郎的观点根本没有成为话题。小林秀雄虽然在发言中曾表示：“从我们的立场来思考近代之超克，所谓近代不是那种因为不好就可以随便用别的东西替换的，近代人要依靠近代来战胜近代。”（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53-254）但这也只是在艺术家如何创作的话题脉络下有所涉及而已，并没有上升到质疑“超克”论本身的高度。 　　纽约大学教授哈里·哈鲁图尼恩（Harry D. Harootunian）在其著作《基于现代的超克——战争期间日本的历史、文化、共同体》（Overcome By Modernity：History，Culture， and Community in Interwar Japan）中，对“近代的超克”座谈会给出这样一个结论：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近代日本，在旧有的世界霸权结构分崩离析而国际政治秩序发生重大重组的20世纪30年代，作为帝国主义的一极深深介入到称霸世界的进程中。与此相呼应，日本知识精英就现代性问题，发表了极具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特殊经验的见解。1942年召开的“近代的超克”座谈会，其议题不仅传达出二战前日本人对现代性的矛盾体验，还在战后一再被重述。然而，这个“超克”论式的叙述，并没有跳出叙述对象所规定的现代性思维架构，因此未能对日本的现代化道路本身给出根本的反思。本文以“超克”论的话语史为分析对象，透过对日本国家“脱亚入欧（美）”现代化战略的批判性省察，尝试反思“东亚现代性”的问题。</p>
<p>　　【关 键 词】超克；脱亚入欧；东亚；现代性；日本</p>
<p>　　【作者简介】赵京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引言</strong></p>
<p>　　世界体系理论创始人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al Wallerstein）依据个人的经验指出，二战前后广为流行的“现代性”一词包含着两种明确的含义：一个是指最先进的技术，且强调技术进步的不断创新和永无休止，这种现代性通常表现在有形的物质上，具有更多的积极性和前瞻性；另一个是指反对中世纪、强调理性和社会的进步、解放、革命，而具有更多否定性和战斗性以及意识形态性的概念。这两种现代性大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而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又密切相关，因而产生了严重的混乱，致使人们失望幻灭（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等，2002：126-127）。沃勒斯坦的上述理解与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所著《关键词》一书对“现代的”一词之解释基本一致（雷蒙·威廉斯，2005：309）。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有关现代与后现代的论争，又使现代性的含蕴变得更为扑朔迷离。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沃勒斯坦等人乃是基于世界中心国家即现代性起源地西方的历史经验做出上述定义的，它与非西方的边缘或后发展地区如东亚在一百五十年来的现代化历史进程中体验到的“现代性”多有不同。</p>
<p>　　1934年，日本文学家谷崎润一郎是这样描述他的“近代”①体验的：“既然日本已经沿着西洋文化（现代文化）发展之路迈出了第一步，那么便只好抛下老人勇敢地向前迈进。不过我们还必须觉悟到，限于我们肤色的无法改变，我们将永远背负着本民族文化之损失走下去。”（谷崎润一郎，1975：52）1942年，京都学派哲学家高坂正显则强调是西方“把我们拖入了这个近代‘世界’，而且与原来各自的意图相反，使我们不得不回归到东洋自身的立场上来，这里存在着世界理性的狡狯。”（参见高坂正顕，1942）科学哲学家下村寅太郎指出：“虽然近代来自于欧洲，但事实上也已成为我们自身的近代了，还包括我们获得了近代这种状况，都说明近代具有世界性。……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近代的超克也便是对我们自身的超克。”（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12-113）1948年，反欧洲现代性的思想家竹内好则给“东亚之近代”以如下定义：“抵抗的历史便是近代化的历史，不经过抵抗的近代化之路是没有的。欧洲通过东洋的抵抗，在将东洋包括到世界史中来的过程中，确证了自己的胜利。……而通过抵抗，东洋使自己近代化了。”（竹内好，2005：186-187）1994年，思想史学者子安宣邦在反省战争与日本知识分子的现代化论时进而指出“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这个认识不仅在那次座谈会上是个例外，即使在近代主义话语支配着言论界的战后，依然是一种例外。就是说，战争诱发下出现的现代化论话语其所暴露出来的现代视角，或者观察“近代”的认识架构，基本上被战后继承了下来，或者依然在时代转化的今天被不断再生、反复着。（子安宣邦，1996：155-156）</p>
<p>　　作为在非西方地区首先实现现代化并成为世界霸权体系中的一员，而于1945年又迎来了帝国之决定性毁灭的日本人，上述文人知识分子对现代性的感受不仅显出严重的混乱和矛盾，而且更流露出对于因被动现代化而将丧失自我主体（东洋）的危机感。他们明显地感受到在西方现代性之外存在一个东洋的现代性，或者说在被动接受了西方现代性之后才产生了东亚的现代性，两者在时间上先后有别而在关系上主动与被动分明，并把现代化本身等同与西方化。如果说，在西方对现代性理解的混乱来自于沃勒斯坦所谓物质技术的现代性与作为意识形态之现代性的两者间既联系又矛盾的关系，那么，非西方国家或地区如日本所感到的混乱，则主要是由于西方的现代性与东亚自身的现代性两者之间既同一又矛盾对抗的关系所造成。从宏观的人类历史和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角度讲，这个“东亚现代性”真的存在与否可能还是一个问题，这里暂且不论。如果将上述日本人的体验放到明治维新以来的历史脉络中观察，会发现它常常导致“脱亚入欧（美）”与“回归东亚”两种交替起伏或往复运动的思想心理趋向，而在日本国家富国强兵的现代化国策中则体现为“欧洲原理”和“亚洲原理”的分而用之，即面对欧洲要求其承认日本在东亚的“霸主”地位时采用后者，而在面对亚洲主张驱逐旧殖民势力的欧美，并承认日本之“盟主”地位时则依据前者。笔者认为，这个“脱亚入欧（美）”路线，不仅可以用来说明日本的现代性含蕴，同时也能够呈现出“东亚现代性”的某些结构特征。</p>
<p>　　鉴于现代性概念的异常混乱和复杂，与其讨论它的规范含蕴，不如透过历史去了解它在不同地区内人们实践中的经验，从而达到认识我们自身的目的。在一百五十年的现代化进程中，日本曾经有过光荣的成功和悲惨的失败。新兴国家日本经过明治维新实现了现代化，又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二十年危机时期，即旧有的世界霸权结构分崩离析而国际政治秩序发生重大重组的时代，作为帝国主义霸权的一极深深介入到以殖民侵略的方式称霸世界的历史进程中。与此相呼应，日本知识精英阶层就现代化与现代性、物质技术进步与精神文化危机、西洋与东洋等等议题，发表了深浅不一而极具现代性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特殊历史经验的意见和见解。这些深浅不一、纷繁复杂的见解集中而凝缩地体现在1942年于京都召开的“知识合作会议”，即被命名为“近代的超克”之座谈会中。这个座谈会的议题不仅传达出了二战前日本人对现代性的矛盾体验，还在二战以后每当世界政治秩序发生重组和日本内部出现社会变动的时刻一再被提起和重述。然而，这个“近代的超克”论式的现代性叙述，一方面代表了几代日本知识者的思考而已然成为思想史的标本，另一方面由于它并没有跳出叙述对象所规定的现代性思维范畴，因此未能对日本一百五十年的现代化道路给出根本性的反思和批判。本文以二战前后日本“近代的超克”论之话语史为分析对象，在解构和反省内在于这一话语的东西方二元结构论弊端的同时，关注与此互为表里且更具政治实践性格的“脱亚入欧（美）”日本国家战略，通过对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分析，进而尝试思考“东亚现代性”的问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20世纪30年代世界政治秩序的重组与日本现代性叙述的产生</strong></p>
<p>　　最近，日本批评家柄谷行人通过重新解读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提出了一个观察世界现代史周期反复结构的分析模式。他认为，《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由于对历史采取了“结构性”的分析方法，发现1848年革命到波拿巴登上皇帝宝座的过程乃是对60年前拿破仑通过法国大革命而当上皇帝的历史重演。受此启发，柄谷行人认为可采用60年一个周期的长时段视角来观察世界现代史的结构性演变过程。（参见柄谷行人，2004：1-37）由此可以发现从19世纪70年代世界进入帝国主义时代到20世纪30年代的晚期资本主义阶段，再到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化新自由主义时期，世界现代史的变迁的确有一个大致遵循60年周期而变化的情况。另外，早在柄谷行人之前，沃勒斯坦也曾依据周期大循环的长期波动说分析过帝国主义的时代特征。他认为，如果说自由主义是有霸权国家存在的时期，那么帝国主义则是霸权国家走向没落，而新兴霸权国家还没有确立起来，正处在相互抗衡状态的阶段。此期间大约六十年，它基于经济循环的长期波动周期。（参见伊曼纽尔·沃勒斯坦，1998：1-34）</p>
<p>　　在此，笔者介绍柄谷行人和沃勒斯坦两位学者的60年历史周期说，不仅是为了了解20世纪世界政治秩序和霸权结构变化与重组的历史结构，同时也是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有关现代性的论述与这种变化重组的密切关系。笔者注意到，以日本为例，其有关现代性的讨论往往是在世界政治秩序和霸权结构发生变动并影响到日本国家走向的时候，形成高潮或论争的。比如，下面要集中讨论的“近代的超克”座谈会就发生在二战爆发后不久的1942年；而1959年竹内好等思想家和学者重提这个“超克”的论题，正是在世界冷战体系迅速形成而日本国家面临着如何定位自己在新的世界格局中位置的时刻；1995年前后思想史学者子安宣邦对“近代的超克”所代表的日本现代性叙述展开激烈的批判，也正是在世界冷战结构的崩溃和日本昭和时代的终结促使人们反思日本现代化道路乃至国家未来走向的时刻。②</p>
<p>　　1942年“近代的超克”座谈会的召开直接以1941年日本对英美开战即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为背景，但实际上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出现了反思、批判现代性的思潮，如日本无产阶级文化运动中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作家、艺术家和学者们对帝国主义时代之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以及后来出现的有关日本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论战（劳农派与讲座派之争），还有京都学派的哲学家和以《文学界》为中心的自由主义文学家等对西方现代性的反思，等等。这种思想潮流当然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对现代性危机的反思有一种呼应的关系，但更深刻的社会背景在于20世纪20年代之后日本伴随着工业化的完成使人们获得了对现代都市生活的实际感觉，也由此产生了对“故乡消失”的感伤和对都市现代性的怀疑。而更为直接的政治背景则在于当时的日本正处在努力挤进世界霸权体系之中并参与其秩序重组的阶段，有关现代性讨论的出现亦是日本人定位自身并确认日本在世界史中之位置这样一种欲望的反映。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讲，也可以将这种现代性叙述视为在思想文化领域重建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一种努力。</p>
<p>　　沃勒斯坦所谓“帝国主义则是霸权国家走向没落，而新兴霸权国家还没有确立起来，正处在相互抗衡状态的阶段”，应该是指1914～1945年世界处于普遍危机和战争的时期。众所周知，这个时期中发生了史无前例的两次世界大战。如果说第一次世界大战预告了欧洲之世纪的结束而传统国际关系中的势力均衡逻辑开始失去作用，那么，第二次世界大战则宣告了《凡尔赛条约》秩序的彻底失败并促成了美国霸权的诞生。而两次大战之间的二十年休战乃是一战后欧洲经济衰退和资本主义发生信用危机（1929年大萧条）的时期，同时也是世界政治秩序和霸权结构变动重组的阶段。其中，一个重要的趋势便是经济上的区域化和军事政治上地区性国家集团的出现。比如，20世纪30年代以后出现了以英国贸易形态为基础的英镑圈、以法国为首的金本位制国家集团、美国领导的美元集团和依赖于日本的远东日圆圈，以及独立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之外走“一国社会主义”道路的苏联新经济体，等等。（参见ポ一ル·ケネディ，1988）军事政治上谋求区域霸权并试图挑战现有国际秩序的国家，在欧洲有意大利和德国的出现。德国自奉行国家社会主义的希特勒1933年上台到1938年大战即将爆发时其势力范围的扩大达到了顶峰，不仅吞并了奥地利而且抢占了捷克的苏台德地区，从而使中欧成为德国的经济军事控制地带并迅速东扩；20世纪30年代的意大利则在法西斯主义领导者墨索里尼一党独裁下推行“协同组合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军备得到强化，开始积极干涉周边乃至整个欧洲的事务。</p>
<p>　　与德国、意大利势力的迅速崛起遥相呼应，在亚洲，则是新兴的日本帝国悄然展开的另一个区域主义运动。这个区域化过程大致有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自一战开始以军事工业为动力逐渐完成了国内的工业化，同时在1925年通过颁布治安维持法和普选法以及对共产党左翼势力的血腥封杀，逐渐确立起法西斯军国主义的国家体制，为下一步夺取地区霸权建立了稳固的国内基础。第二个阶段始于1931年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并制造“满洲国建国”事件，到1937年挑起中日全面战争为止。一般认为，日本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蓄意挑起“满洲”事件，意味着其帝国性质的根本转变。日本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战国获得了诸多实际利益，为战争提供军火有力地推动了国内工业化的发展，战后的分赃又为其在远东扩大势力范围提供了机会。然而，当时的日本帝国其野心还主要停留在争夺德国在远东的权益上，到了“满洲国”构想的出笼则标志着建立区域经济共同体以称霸世界的帝国战略的基本成形。1933年日本高调宣布退出国际联盟，则反映了20世纪20年代与欧美协调合作的外交战略被军国主义之国防优先战略所取代（入江昭，1966：104-114）。“满洲国”的设计者们如石原莞尔、板原征四郎等强调的“满蒙生命线”说，更暴露了日本帝国以中国东北为中心构筑包括朝鲜半岛和台湾地区在内的区域化经济军事基地的战略。第三个阶段则是自1937年中日战争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时期，帝国日本不仅走出“满洲国”，把军事侵略的暴力扩大到中国大陆，而且开始迅速向“南方”即东南亚和南亚推进，不久之后的1938年，近卫内阁终于抛出“东亚新秩序建设”声明和臭名昭著的“大东亚共荣圈”构想，至此日本帝国主义已然堕入霸权争夺之世界大战的不归之途。</p>
<p>　　正是在上述历史语境之下，伴随着帝国日本成为世界霸权的挑战者和国际政治秩序重组的主要成员，自20世纪30年代前后开始日本思想文化界出现了反思、批判现代性的论述，而且是与一般社会中怀念“消失故乡”和对“亚洲”之大众消费式憧憬情绪纠缠在一起的。“近代的超克”座谈会不过是这一历史背景下现代性叙述的浓重一笔而已。</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1942年日本“近代的超克”座谈会的主要议题</strong></p>
<p>　　“近代的超克”座谈会由同仁杂志《文学界》于1942年7月组织召开，次年，其发言纪要及与会者准备的论文合二为一，出版了名为《近代的超克》的单行本。座谈会的人员组成比较复杂，有《文学界》杂志同人龟井胜一郎、林房雄、三好达治、中村光夫、河上彻太郎、小林秀雄，音乐家诸井三郎，电影界人士津村秀夫，神学家吉满义彦，哲学家西谷启治，历史学家铃木成高，科学哲学家下村寅太郎，物理学家菊地正士。大致来讲，这些与会者可以划归为三类，即具有日本浪漫派倾向的《文学界》成员、属于京都学派的西洋哲学史研究者和与现代科学技术相关的学者、文化人等。座谈会的宗旨在于讨论日本知识分子如何面对太平洋战争的时局和世界政治道德秩序重建的课题，以确立新的思想目标。其中，批判西方现代性文化的危机与弊病，反省明治维新以来“文明开化”式现代化道路，重估东洋文化，并以东洋精神文明克服和超越西洋物质文明的危机，重建当下日本人的道德秩序，乃是一个依稀可见的总议题。不管自觉与否，“近代的超克”座谈会隐含着一个为日本的“大东亚战争”提供思想依据和正当性基础的主旨。因此，直到1945年战败，“超克”一词仿佛一个象征符号式的“咒语”迅速扩散，其中既包含着那个时代知识分子对现代性问题的思考，同时也带上了明显的战争意识形态色彩。二战以后，人们每提到这个座谈会往往要冠以“臭名昭著”的字样。</p>
<p>　　座谈会历时两天，分别就西方现代性（第一天）、日本“文明开化”式现代化道路，以及当下的日本、日本人如何定位的问题（第二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座谈会主持人河上彻太郎在会后的“结语”中这样写道：</p>
<p>　　此次会议是否成功，我还不十分清楚。不过，这是在开战一年来知性战栗之中召开的会议，这是不容隐蔽的事实。的确，我们知识人因为始终在知识活动的真正原动力之日本人的血和一直以来硬把它塞进体系里去的西欧知性之间相生相克，故即使在个人方面也无法心悦诚服。弥漫于会议全过程的那种异常的混乱和分歧的状态便源于此。这是鲜血淋漓的战斗之忠实的记录。</p>
<p>　　从大东亚战争开始之前，有关新日本精神之秩序的口号，便在大部分国民之间得到了同声齐唱。在这同声齐唱的背后，一切精神上的努力和力量被竭力掩盖了。……我们愤然而起，为的是打破此种安逸的无力状态。（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66-168）</p>
<p>　　这个“结语”直言不讳地道出了座谈会的现实背景、政治目的和未能达到预期结果的事实。第一，“开战一年来”即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的爆发直接促成了座谈会的召开，这场被称为东洋对西洋的战争，使日本知识分子产生一时的亢奋状态，不仅再次明确意识到西洋这个“他者”的压迫，而且仿佛看到了“超克”此“他者”的希望之曙光。在此，西方现代性（西欧知性）与日本精神（日本人的血）的矛盾冲突被刻意凸显出来，成为座谈会的基本主题。第二，开战以来，重建“日本精神之秩序”还停留在国民大众口头上同声齐唱的层面，座谈会的召开其政治目的则在于从思想和学理上为这种道德秩序的重建提供理论根据。第三，从结果上看，这场座谈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和一致的结论，“异常的混乱和分歧”源自于西欧知性与日本精神相生相克的矛盾关系。如上所言，与会者分别属于不同派别，其思想立场、知识背景的迥异造成对现代性认识的混乱，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与会者都涉及了哪些现代性的侧面与问题点呢?</p>
<p>　　首先，“西方近代”是与会者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铃木成高认为，始于法国大革命的欧洲近代是有问题的，但却在晚近的一百年间支配了世界，大东亚战争就是要颠覆欧洲近代一统天下的局面。他强调，欧洲近代应当包括启蒙思想、工业革命以及市民社会的形成，而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在于学问之独立和科学方法的确立。“学问不但是真理还规定着文明与社会的性质，于此出现了科学文明这一全新的文明形态。”这个完全非人格的科学精神与源自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大不相同，它所导致的机械文明造成了人道主义的危机。如果说大东亚战争要颠覆欧洲近代对世界秩序的外在支配，那么，“近代的超克”则应该是针对内在秩序的变革，即人类精神的变革（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75-180）。西谷启治认为，应当“超克”的是西方的“历史主义”，特别是进化论的思考方法。在西方近代，宗教与科学的对立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其解决之道在于从“无我的主体性”出发，化解两者的矛盾（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91-199）。吉满义彦也强调进化论不适合于精神领域，要改变西方近代物质技术文明造成的文化与精神的秩序紊乱，需重建“普遍统一的原理”即宗教的普世原理，用“绝对无”的观念重估宗教真理。（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95-198）而津村秀夫则认为，美国那种发达的物质文明恐怕难以“超克，建立能够统御这个物质文明的更高之精神理念，才是唯一的正道。（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59-160）</p>
<p>　　其次，与京都学派和有科学知识背景的学者关注欧洲现代本身的问题不同，《文学界》的同仁作家们更注意通过批判明治维新以来的“文明开化”来否定西方的现代性，其道德秩序重建的替代方案则是树立“日本精神”。龟井胜一郎认为，“近代”最大的问题是信仰的丧失，文明开化至今成长起来的日本人因受到西式文化教育的毒害而成为“失掉了神的日本人”，造成了当今日本的混乱与悲惨。而唯一的解决之道在于回归神佛信仰、再造日本精神。（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33-234）中村光夫强调，“近代”的特征在于强迫人们的精神陷入未知的秩序当中，因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混乱和不安，它源自于近代之永无休止的求变求新。（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66-168）林房雄则明确表示已经厌恶了进化论式的世界观，世界万物中既有变化之物也有永恒不变之物，而进化论已然成为一种迷信。文明开化乃是明治维新以后接受并屈服于欧洲的结果，其实用主义的倾向导致“文化之根”的丧失。眼下的大东亚战争将一举结束这种实用主义的文明开化，而寻找未受西方污染的永恒不变之“日本精神”则是思想上“超克”近代的途径。（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21，239-240）小林秀雄在质疑西方近代的发展史观的同时，批判现代人对古典的蔑视态度，强调理解古典之美需要“超克”西欧的近代思想。（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22-223）他试图以美学的方式看待历史，以此来对抗进化论史观。</p>
<p>　　第三，值得注意的是座谈会上研究西方思想的学者和强调“日本精神”的文学家们在对现代性的认识上多有意见分歧，各方的讨论未能对接起来。而科学哲学家下村寅太郎提出的“近代便是我们自身”的观点，则与整个座谈会的东西方现代性二元对抗的基调大异其趣。下村寅太郎在事先提交的论文中指出：</p>
<p>　　虽然近代来自于欧洲，但事实上也已成为我们自身的近代了……总之必须承认因其具有世界性故得以成为历史基础全然有别的我们的近代。如果说结果与在欧洲一样我们这里也呈现出了近代性的病症，那么就不能只批判欧洲，同时也必须对我们自身予以批判。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近代的超克也便是对我们自身的超克。若只批评他人则过于草率了。（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112-113）</p>
<p>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难得的相当冷静而深刻的认识，然而，遗憾的是在充满自大狂式的忙于声讨西洋现代性的座谈会上，下村寅太郎的观点根本没有成为话题。小林秀雄虽然在发言中曾表示：“从我们的立场来思考近代之超克，所谓近代不是那种因为不好就可以随便用别的东西替换的，近代人要依靠近代来战胜近代。”（河上彻太郎、竹内好，1979：253-254）但这也只是在艺术家如何创作的话题脉络下有所涉及而已，并没有上升到质疑“超克”论本身的高度。</p>
<p>　　纽约大学教授哈里·哈鲁图尼恩（Harry D. Harootunian）在其著作《基于现代的超克——战争期间日本的历史、文化、共同体》（Overcome By Modernity：History，Culture， and Community in Interwar Japan）中，对“近代的超克”座谈会给出这样一个结论：</p>
<p>　　作为一个事件的座谈会并没有在现代的外部获得一个批判性的空间位置，它只不过是在现代进程的内部出现的一个插曲。因此，这个座谈会成了以往那些批判现代性的现代主义者式的表态，以及为了抵抗最终的超克而提供了一个使现代得以延续的意识形态。所谓的现代已经是一种超克了。而任何一种要描绘“超克”这一事态的尝试，都只能得到使现代的过程再次被肯定的结果。如此始料未及的反讽，在梦想现代之超克的日本人那里是绝难理解的。这正是对现代之历史的忘却。现代主义者的历史忘却给日本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秩序提供了难以超克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永恒表象。（转引自ハリ·ハルトゥ一ニアン2007：102-103）</p>
<p>　　这种“历史的忘却”导致了座谈会主题的杂乱无章和未能形成统一的思想与结论，正所谓“以思想形成为指向却以思想之丧失而告终”。（竹内好，2005：305）因此，战后日本思想界在重提这个“近代的超克”论时，往往不得不参照当时另外一些思想史事件。例如，竹内好在1959年主要是通过对日本浪漫派的解读，来呈现这个座谈会的思想倾向；广松涉在1980年则侧重讨论了竹内好未能深入辨析的京都学派特别是哲学家三木清的思想，以此来深入观察座谈会与会者刻意隐蔽战争之侵略性质而努力为帝国主义战争辩护的实质；子安宣邦在1995年更进而引入了当时另一个名为“大陆政策十年之检讨”（1941）的座谈会，通过比较阐释了“近代的超克”座谈会与会者对亚洲特别是中国认识的缺乏，以及东西方现代性二元对抗模式如何造成了认识日本现代史的障碍。也正因为如此，可以看到以太平洋战争下“近代的超克”论为核心议题，在日本战后几代思想家、学者不断扩展开来的阐释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现代性叙述的话语史。这个话语史经过岁月的变迁不断累积成丰富的思想史资源，如今已成为了解日本知识分子现代化论的极好标本。</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战后日本有关“近代的超克”论的解读史</strong></p>
<p>　　如前所述，二战前后日本思想界围绕“近代的超克”论展开的现代性叙述，往往发生在世界政治秩序和霸权结构出现变动并影响到日本国家走向的时候。有关现代性的讨论不仅是日本知识分子对现代化经验的学理性探讨，同时也是重新定位个人和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的极具思想史意义的知识活动。1945年的战败给曾经不可一世的帝国日本以毁灭性的打击，战后数年间的被占领使国民有史以来第一次体验到被征服的屈辱，1952年《旧金山和约》的签署虽使日本国家主权得以恢复，但在知识分子和部分国民看来，同时签署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无疑意味着日本将长期处于受美国掌控的次殖民地状态。1960年当《新安保条约》生效之际，日本社会内部曾发生有近600万民众参与的大规模反抗运动，其社会动员的范围之广可谓史无前例。原因就在于日本国家已经丧失了主动参与世界秩序重建的政治主体性和民族独立性，而两极对抗的冷战格局迫使每个民族国家必须做出归属于哪个阵营的抉择，这再次促使知识分子去思考明治维新以来的现代化道路，以确立个人和国家的未来目标。另一疗面，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冷战体制的崩溃，日本国家又一次遇到如何在世界政治秩序中定位自身的问题，而冷战体制下被长期遮蔽的对东亚之殖民侵略的历史再次浮出地表，于是在来自亚洲民间的谴责声浪中迎来战败50周年的1995年前后，日本思想界开始出现新一轮重估现代化包括战争历史的议论，换言之，他们又一次面临到“近代的超克”这一棘手的问题。限于篇幅，笔者在此只重点分析以下两位战后日本思想家、学者——竹内好和子安宣邦的“超克”论。</p>
<p>　　在安保斗争走向高潮的1959年，竹内好发表了著名论文《近代的超克》。他的基本立场是：为了形成新的思想传统，反思日本和亚洲的现代性，必须批判地吸收遗产，哪怕这遗产是负面失败的遗产。他认为1942年的“近代的超克”论虽因与大东亚战争一体化而臭名昭著，但“依然有许多可以拯救的余地”。（竹内好，2005：313）“超克”论试图要解决的课题，如日本的现代化、日本在世界史上的地位等，依然是今天的日本人缅想未来，为自己制定生存发展目标时需要解决的。他认为，“近代的超克”乃是日本现代史中难以逾越之难关的凝缩，他强调“复古与维新、尊王与攘夷、锁国与开国、国粹与文明开化、东洋与西洋，这些在传统的基本轴线中所包含的对抗关系，到了总体战争的阶段，面对解释永久战争理念这一思想课题的逼迫而一举爆发出来的就是这个‘超克’论。”（竹内好，2005：354）</p>
<p>　　竹内好论文的主要部分通过分析大东亚战争的性质而得出以下结论：“近代的超克”论其最大特征在于，它以思想之形成为志向却以思想之丧失而告终，在当时并未能充当法西斯战争的意识形态，然而它又确实与大东亚战争结为一体，发挥了一种象征符号的功能，这是为何呢?竹内好解释说，当时的日本知识分子无法认识到战争的二重结构性，即1931年以来对中国内地的战争是一种侵略和殖民战争，而1941年的对英美宣战则是帝国主义战争。直至看到后来东京审判中印度法官巴尔（Radhabinod Pal）的法庭陈述，他们才得以知道这种战争的二重结构性和帝国主义战争无法制裁帝国主义的道理。竹内好进而指出，这种战争的二重结构性源自近代日本国家对外决策上的双重原理，即在采用亚洲原理对抗西方的同时，又以西方帝国主义霸权逻辑对待东亚而实行殖民侵略。这也正是日本最后陷入战争深渊的主要原因之一。（竹内好，2005：322-325）</p>
<p>　　由于竹内好处理思想史的方法比较独特，他本人又与日本浪漫派乃至京都学派有一种微妙的关系，因此这篇论文既有深刻独到的思想阐发，也包含着如“战争二重结构”论等多引起争议的问题。因此，在后来的“超克”论解读史中，此文也成了一个必须提及的历史性文本。例如，哲学家广松涉在《“近代的超克”论——昭和思想史之一视角》一书中就认为，竹内好所谓“超克”论未能成为法西斯战争的意识形态和当时的知识分子不曾意识到“战争二重结构性”等观点是错误的。将“战争二重结构性”自我内在化后于意识形态上显示出“统一”来，这正是“超克”论的最大特征，也因此才给知识分子支持战争体制提供了理论上的根据。从京都学派的言论可以得知，他们是意识到了对中国战争和对英美战争之不同的，只是在意识形态上刻意掩盖甚至强词夺理罢了。这种自我欺骗来自极端民族主义式的蔑视亚洲的傲慢。（広松涉，1989：178）</p>
<p>　　而在冷战结束之后的20世纪90年代，对竹内好上述“超克”论特别是其中的“战争二重结构”说提出严厉批评的，是一向以批判性尖锐著称的思想史学者子安宣邦。他的《近代知识考古学——国家、战争与知识分子》一书中有一章集中讨论到战争期间的“近代的超克”座谈会，而且是直接从“日本的现代化论”这个视角切入的。子安宣邦在中村光夫的发言中观察到一个“反省日本近代性的模式”，即与会者关心的不是“近代性”本身而是肤浅地接受了西方文化后导致的日本近代社会的畸形与混乱。他们所指陈的“近代”或成为他们批判与“超克”对象的乃是西方的“近代”，而受到这个“近代”的侵犯使之陷入混乱和苦难的则是近代日本。就是说，座谈会上人们口口声声要“超克”近代，却几乎无人意识到正是将“近代”化为己有而成功实现了“近代国家化”的日本，其所奉行的帝国主义逻辑才导致了那场战争的爆发。他们不具备“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这样一种认识视角，因此其批判只是针对西方近代的抨击而无法成为对日本近代的反省。（子安宣邦，1996：151-156）</p>
<p>　　在子安宣邦看来，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这样一种缺乏“近代便是我们自身”意识的现代化论，在战后的日本思想界不仅没有得到清算，反而被竹内好、丸山真男等批判知识分子继承了下来。例如，极具思想深度的竹内好在《何谓近代》（1948）中，曾远比扎伊尔德深刻得多地意识到了东洋的存在有赖于西洋的东方主义，因抵抗而节节败退才使日本产生了对“东洋之近代”的自觉。（竹内好，2005）然而，竹内好要强调的是：东洋只有在不断抵抗不断使之感到败北的过程中才能找到自身的主体性。由此看来，当他痛斥对西方现代性毫无抵抗的日本时，其现代性反思中也没：有“近代就是我们自身”这样一种认识视角。子安宣邦指出：竹内好试图颠覆以资本主义经济和生活方式为基础的文明欧洲先进于亚洲的历史构图，期待从败北而抵抗的亚洲深层建立起使“东洋之近代”成为可能的“自我”，结果“现代性”问题被抽象化为“主体”问题了。也因此，他后来对于“超克”论的批判，最终并没有达到深刻反省“现代性”本身的思想境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战后日本现代化论，或曰现代性叙述的重大缺失。（子安宣邦，1996：180-181，191）</p>
<p>　　与此相关联的另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竹内好所著《近代的超克》论文中提出的“战争二重结构”说及其所倡导的“亚洲原理”。（竹内好，2005）这也正是子安宣邦另一本著作《何谓“近代的超克”》（2008）所要讨论的核心问题。该书首先对1942年的座谈会做了这样一个定性：当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近代的超克”成为座谈会的主题时，这个“近代”已是外在于日本而必须克服的欧美世界秩序之构成国的“近代”，而明治维新以来日本通过接受西方文化实现了“近代国家化”，即“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这一事实，则被忘得一干二净。结果，在日本讨论“近代的超克”只能成为一种反讽式的现代性叙述。（子安宣邦，2008：31）其次，子安宣邦认为，竹内好的“超克”论属于一种大东亚战争论，其“战争二重结构”说是一个错误的判断。它与战时日本帝国对于侵略战争的辩解之辞如出一辙，只能将人们引导到自我辩解式的右翼靖国神社史观上去。不过，将“战争二重结构”说推至日本现代史的整个过程，由此构筑起来的“亚洲原理”或“东亚之近代”则是竹内好对抗“欧洲原理”而划出的一条思想抵抗线。竹内好所谓的“东亚”是无法实体化的方法论概念，即在世界史上持续地划出一条抵抗的亚洲线，立足东亚转守为攻去革新和发展源自欧洲的现代价值。这是竹内好最值得继承和重构的思想遗产。（子安宣邦，2008：250）</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现代日本“脱亚入欧（美）”的国家战略与东亚现代性问题</strong></p>
<p>　　以上，笔者就1942年“近代的超克”座谈会的主要议题以及战后日本思想界对“超克”论的解读史，做了简要的梳理和辨析。从中可以看到，战后日本知识分子曾对此进行了多种多样的反思与批判，而尤其以子安宣邦的观点最为深刻，即日本的现代性叙述缺乏对“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这一历史事实的认识，由此导致一个重大的缺失：无法获得从“现代性”思维的外部来观察现代性这样一种批判视角。而在笔者看来，也正因为此，座谈会当初所设定的在东西方二元对立结构中讨论现代性问题的方式一直未能得到突破，它严重阻碍了人们对日本现代化历程中那个更为根本的“脱亚入欧（美）”国家战略的彻底反省。今天，回顾战争期间日本知识分子抛出的“近代的超克”论以及该议题在战后一再被重新提起的过往历史，目的就在于通过反思它的缺失，并将其缺失作为进一步推进思考的起点，从而加深对于现代性的认识。</p>
<p>　　以下，笔者将改换一个视角，从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战略的层面对诞生于明治日本且贯穿其近代史全过程的“脱亚入欧（美）”模式，进行结构性分析与反思，进而触及东亚现代性问题。如果说，“近代的超克”论是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日本知识阶层和舆论界逐渐流行起来的一种反西方现代性的意识形态话语，那么“脱亚入欧（美）”则是日本自明治维新后极力推行的更具政治实践性格的现代化方案或国家理念。从表面上看，虽然两者对西方的态度时有不同甚至背反，但从“近代的超克”论并未跳出现代性的逻辑思维架构从而获得真正的批判性视角这一点观之，它与“脱亚入欧（美）”国家战略的关系实乃一个硬币的两面，最终目标都在于重新确立日本国家在世界史和霸权结构中的地位。因此，关注“脱亚入欧（美）”问题，可以将“近代的超克”论进一步置于政治实践的层面和日本现代化全部历史中来考察其问题的所在。</p>
<p>　　作为后发展地区和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方案，“脱亚入欧（美）”乃是在明治维新初期伴随着“文明开化”运动而出现的，它最初的原型包含在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的《文明论概略》以及稍后的《脱亚论》之中，后来才逐渐成为日本国家的现代化战略。（福泽谕吉，1994）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福泽谕吉著作文本的分析来观察其内涵。笔者认为，“脱亚入欧（美）”在结构上具有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逻辑层面：</p>
<p>　　第一，作为非西方的后发展地区和国家，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首要的问题是完成“一国之独立”以免受被殖民地化的危机，这是19世纪后期帝国主义殖民时代的国际环境所决定的。“脱亚入欧（美）”现代化战略的最直接也是最迫切的逻辑归结和政治目标，就是要建设现代主权国家。现代主权国家主要的特征是对“内与外”做出明确的区分。对于国内主要依靠民事法规保障市民和平而有秩序的活动，推动商业发展以繁荣国民的生活；对于国外则依靠军事力量保障国家的独立与主权不受侵犯，甚至以武力去扩大本国的利益。现代国家间的战争正源自于此，而避免被别的主权国家所掠夺和压迫（殖民地化）的唯一办法，就是自己首先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的最后一章《论我国之独立》就强调：</p>
<p>　　然而，从目前世界的情况来看，没有一个地方不建立国家，没有一个国家不成立政府的。如果政府善于保护人民，人民善于经商，政府善于作战，使人民获得利益，这就叫做“富国强兵”……换句话说，现今的世界，可以叫做贸易和战争的世界。（福泽谕吉，1994：174）</p>
<p>　　可以说，福泽谕吉的所谓文明论其最终的关怀亦在于如何实现“一国之独立”，这实在是19世纪帝国主义时代的国际关系和霸权结构（殖民扩张）所使然。</p>
<p>　　第二，“脱亚入欧（美）”的“一国之独立”指向，虽然源自19世纪的世界大势，但福泽谕吉更赋予了它一个文明史发展的必然逻辑依据，这就是《文明论概略》开篇所阐述的“以西洋文明为目标”。福泽谕吉指出：“现代世界的文明情况，要以欧洲各国和美国为最文明的国家，土耳其、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为半开化的国家，而非洲和澳洲的国家算是野蛮的国家。”（福泽谕吉，1994：9）人类文明的历史既然是“变化和发展着的东西就必然经过一定的顺序和阶段，即从野蛮进入半开化，从半开化进入文明。……现在的欧洲文明，仅仅是以现在人类的智慧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而已。所以，现在世界各国，即使处于野蛮状态或是还处于半开化地位，如果想使本国文明进步，就必须以欧洲文明为目标。”（福泽谕吉，1994：11）在此，可以清晰地看到，与19世纪后期殖民主义扩张的理论如出一辙，福泽谕吉也是以进化论之历史主义和文明同化论的逻辑来论证“一国之独立”的，在这个过程中，非西方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的现代化方案完全将先进之西方帝国主义的逻辑内在化了。而福泽谕吉的特别之处在于，他在“文明与野蛮”二元关系中增设了“半开化”一项，并以此为核心构筑了一个“文明—半开化—野蛮”的三极结构。他解释说：</p>
<p>　　像以上这样分成三个阶段，就可以划清文明、半开化和野蛮的界限。但是，这些名称既然是相对的，那么，在未达到文明的时期，也不妨以半开化为最高阶段。这种文明对半开化来说固然是文明，而半开化对野蛮来说，也不能不谓之文明。（福泽谕吉，1994：10）</p>
<p>　　在此，福泽谕吉为如何定位日本这个国家而苦心孤诣的神情已经跃然纸上。面对当时的日本无论如何也无法称之为文明一等国的现实，福泽谕吉用“半开化”（在最高的文明境界没有出现之前，这是无限接近于文明的状态）来定位日本，从而达到使之与“野蛮”划清界限的目的，其用心之良苦当然不难理解。但必须指出，这个三极结构内含着一个歧视和宰制的机制，即如果没有“野蛮”的衬托就无法映照出文明，因此，必须不断地发现别的“野蛮”从而忘却自己的“野蛮”状态。有日本学者称这种思想心理造就了后来日本人的“殖民主义无意识”（小森陽一，2001：44），而在笔者看来，它更昭示了福泽谕吉不久之后提出“脱亚论”的必然性。</p>
<p>　　第三，“脱亚入欧（美）”最深层的逻辑依据乃是以西方为中心的“文明与野蛮”二元对立之文明论，这个文明论使原本以“一国之独立”为志向的“脱亚入欧（美）”国家战略最终变成了由老牌帝国主义殖民逻辑衍生出来的另一个掠夺与宰制的现代化方案。今天看来，它与人类平等和文明共存的正义观念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在《文明论概略》中福泽谕吉强调，文明乃相对于野蛮而言的。文明社会史即是相对于野蛮社会史、停滞社会史的历史叙述。思想史学者子安宣邦尖锐地指出：福泽将欧洲文明史作为自己的文明论乃至文明史叙述的背景，意味着其叙述同样具有欧洲文明史的结构性特征，即以文明史的方式来叙述人类社会，必然要去发现和叙述出一个原始野蛮社会来。（子安宣邦，2005：199，289-290）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个“文明与野蛮”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不仅是造成福泽谕吉文明论或文明史叙述的根本矛盾所在，而且牵扯到他的另一个重要议题——“脱亚论”。正如西方人的文明史叙述必定伴随着对非文明乃至反文明的东洋史叙述那样，如果说黑格尔乃至马克思通过“先进”的欧洲看到的是“落后”的印度及中国，那么，在福泽谕吉那里，其反文明的亚洲则意味着专制王国中国和古代的专制日本。就是说，只要以文明论的方式叙述历史，而且是以欧洲为文明史的基准和楷模，那么，这种历史叙述就必然要创造甚至捏造出一个对立面即落后野蛮的存在；以这样的叙述为根基所设计出来的有关日本国家独立和富强的现代化方案，在逻辑上也就必然要导致“谢绝亚洲东方的恶友”而步入“进步”的欧洲这样一种“脱亚论”路线。</p>
<p>　　而从后来日本帝国主义一步步由殖民大陆到挑起世界大战的半个世纪之历史观之，就会清楚这个以西方为中心的文明论叙述，作为一种现代性的意识形态，不仅推动了日本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更导致了它对19世纪西方帝国主义殖民逻辑的模仿和复制，而这种模仿和复制一旦完成，就会以同样的逻辑向世界中心国家的位置进军，在参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和要求霸权的过程中不惜挑起战争。而20世纪前期日本帝国对周边国家所进行的殖民和侵略战争，其给东亚地区和世界带来的灾难已成为人所共知的历史事实。</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六、东亚现代性的根本在于如何走出“脱亚入欧（美）”模式</strong></p>
<p>　　那么，源自福泽谕吉的文明论式现代性方案，或者日本国家“脱亚入欧（美）”之现代化道路与“东亚现代性”问题是否有关联?如果有又是怎样一种关联呢?众所周知，东亚地区的内部曾经存在着以“汉字—儒教”为中心的具有历史和文化总体同一性的传统，只是到了19世纪中叶由于西方列强的威逼而被迫“开国”，又在应对西方冲击的过程中显出差异，因此产生了各自不同的现代化道路。其中，最先实现了现代化的日本，对本地区的影响至关重要，无论是在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方面。综观一百五十年来的东亚现代史，至少可以说有日本式对西方模仿和复制型的现代性、中国大陆革命型的现代性，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和朝鲜半岛的殖民地现代性（包括二战以后“脱亚入欧[美]”型的现代化道路）。而于现代性的发源地西方之外被迫尝试现代化从而构成各自的现代史，在这一点上毋宁说整个东亚地区又是相同的。在此，作为后发展地区和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脱亚入欧（美）”方案，特别是其中强调通过“文明开化”、“殖产兴业”以实现“一国之独立”从而避免被殖民地化的危机，这一“模仿与复制”的文明国家化逻辑思路，就曾给东亚地区以极大的影响。</p>
<p>　　当然相比而言，中国内地的现代化历程最为复杂。针对以往人们习惯以“革命范式”来解释中国的近现代史，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阐释视角。比如，汪晖曾提出“反现代性的现代性”概念，用以解释毛泽东领导的中国革命乃是另一种特殊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模式。（汪晖，2008）而在日本也有学者跳出“革命范式”和“现代化范式”，从20世纪“中华民族式民族国家凝聚力”的角度重新观察中国现代政治史及其现代性问题。例如，西村成雄不仅在国民党统治的国民政府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共和国体制上看到了“党国体制”这一特殊的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制上的同一性和连续性，更参照沃勒斯坦世界体系理论中的“中心—半边缘—边缘”三极结构说，对20世纪中国政治的发展与其在世界体系中的位置做了如下概括：在20世纪第二个25年期间，即国民党统治下的国民政府时代，中国被动地包含在世界资本主义之中，从政治经济上所处的从属地位来讲，依然是一种边缘性的存在。只是到了20世纪40年代特别是参加“开罗会议”之后，获得了对战后世界秩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能动性地位。在进入20世纪第三个25年期间，中国开始脱离世界资本主义体制而获得了社会主义体制中一员的地位，但对比苏联而言依然属于从属地位，到了20世纪60年代核试验的成功则表现出向半边缘地位上升的志向，通过脱离资本主义民族国家体系而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自主。而在20世纪最后25年时间里，则可以说又成功地实现了向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回归，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全球化背景下完成了与世界经济的主动对接，并逐渐走向世纪经济体系的中心。（西村成雄，2009：88）</p>
<p>　　1840年以来中国内地的现代化运动虽然经历了多次战争与革命的暴风雨，其历程迥异于东亚的其它国家，但是作为同样的后发展地区和国家，其现代性的形成依然隐含着一个从边缘向中心或半边缘地位移动的模式，它与日本的“脱亚入欧（美）”特别是其第一个层面的结构逻辑有重叠的地方，虽然“一国之独立”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过程更为缓慢而成熟度依然不够。而中国台湾地区和朝鲜半岛在1900～1945年的被殖民期间，其现代化的发展基本上是笼罩在日本帝国主义“脱亚入欧（美）”战略之下的。1945年至今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则在世界冷战格局下作为西方民主资本主义阵营的一员，明显地走过了一条“脱亚入欧（美）”的现代化之路，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亚洲新经济体形成过程中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重要成员。可以说，“脱亚入欧（美）”也体现了中国台湾地区和朝鲜半岛（主要是韩国）的现代性结构模式的某些重要方面。</p>
<p>　　笔者的问题意识是，作为非西方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的现代化模式，“脱亚入欧（美）”可能是一个更有普遍性的结构逻辑，在日本之外的东亚地区乃至世界各地找到它的影子并不困难，对它的采用也无可厚非，甚至可能有不得已的历史和现实理由。但是，鉴于日本一百五十年的现代史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之后帝国主义扩张及其惨败的历史教训，应该思考如何解构和剔除这个模式深层的结构性症结——在模仿和复制西方发达资本主义主权国家体制的同时，也将其帝国主义殖民时代弱肉强食的歧视与宰制的逻辑内在化，从而在世界政治秩序重组的游戏中酿成新的压迫与宰割!20世纪前期的东亚各国曾经遭受过日本帝国主义的压迫和欺凌，在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上多受其影响，同时也因日本的压迫和制约而避开了“脱亚入欧（美）”模式深层结构中的那个歧视和宰制的逻辑，这或许是不幸中的幸运。然而，在据说是“亚洲时代”的21世纪，在如今又一次面临世界政治秩序重组和霸权结构变动的危机时代，东亚地区特别是曾经拥有中华帝国记忆的中国，能否于发展的同时有效抑制19世纪以来霸权结构中那个谋求中心国家地位的欲望，能否从总体上超越源自西方现代性而另寻一条生存发展之路，能否真正致力于文明多元共生的世界政治生态之达成，这恐怕将是21世纪最大的政治哲学课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七、结语</strong></p>
<p>　　以上，通过回顾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世界政治秩序重组背景下日本“近代的超克”论的话语史，探讨了东亚现代性中那个“脱亚入欧（美）”方案的问题和症结所在。归纳起来，可以得出如下结论：</p>
<p>　　第一，日本“近代的超克”论其最主要的缺失是始终没有清醒意识到“近代便是我们自身”这一重要的事实。日本乃至东亚虽然属于现代性起源地之外的非西方后发展地区和国家，但是在19世纪以来的资本主义世界化过程中早已被深深拖入到这个现代性运动之中，无论在经济政治军事等国家制度层面，还是在日常生活和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现代性的政治和道德秩序都已经内在化于自身了。因此，任何试图在现代性的内部“超克”现代的欲望都将成为一种反讽，如鲁迅所言，乃是“抓住自己的头发欲离开地面而不得的滑稽行为”。在现代性和资本的逻辑已经渗透到世界每个角落的今天，任何区域主义的现代性理念都不能真正达到“超克”具有世界性的资本主义体系的目的。我们应该摆脱那种以特殊性对抗普遍性的幻想，努力从总体把握世界资本主义现代性体系的层面去寻找克服其弊端的根本性解决方案。日本战争期间出现的“近代的超克”论，其刻意强调东西方现代性的二元对抗并追求以地区性的东亚来挑战西洋，最终成为支持帝国主义战争之意识形态话语。这个历史教训，亦可作为今天的参考。</p>
<p>　　第二，最初由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提出而后来成为日本追求现代化的国家战略之“脱亚入欧（美）”方案，比之作为意识形态话语的“近代的超克”论，更具有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政治实践的性格，两者的关系虽时有矛盾和背驰，但在把西方作为现代性楷模并努力谋求日本国家的现代化和重新定位其在世界史中的位置这一点上是互为表里的。“脱亚入欧（美）”的现代化方案，其成功经验与失败的教训也折射出了“近代的超克”论之重大缺失。与此同时，东亚现代化过程中那个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脱亚入欧（美）”模式，在今天也应当引起再次关注和反省。源自日本的“脱亚入欧（美）”理念，其中通过殖产兴业和富国强兵来实现“一国之独立”的国家主导型现代化模式，曾经是东亚地区各民族建立现代国家的样板，作为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的现代化路线，这恐怕是一条不得已而行之有效的途径。但是，如福泽谕吉当初所设计的那样，“脱亚入欧（美）”理念背后那个文明论或文明史叙述的逻辑——以西方为“文明”而将其它视为“野蛮”——的等级结构，必须予以彻底地反省和排斥。因为这个文明与野蛮的二元对立结构，不仅可以推动后发展国家迅速实现现代化，同时也为其进一步的扩张和称霸提供了逻辑依据。以“文明”征服“野蛮”，乃是两百年来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理论核心和正当性逻辑基础，这个充满血腥和暴力的逻辑需要不断地反省和批判，虽然今天殖民主义体制已经退出了世界历史舞台，但其意识形态和思维方式依然阴魂不散。</p>
<p>　　总之，日本一百五十年的现代化道路已然证实，“脱亚入欧（美）”的现代化战略未能真正“超克”那个千疮百孔的“现代”。1945年帝国日本的土崩瓦解，乃至当今的日本依然被死死地绑在超级霸权美国的世界战略之战车上，这样曲折的命运都在告诫人们：非西方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现代化运动中的那个“脱亚入欧（美）”模式是一条荆棘丛生的道路!因而，未来“东亚现代性”的发展需要另寻他途。</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①英语的Modern在中国内地译为“现代”，在日语中则是“近代”。目前学术界也有“现代”与“近代”并用的情况。为在书名、固有名词上保持日语的原貌，本文在引文和转述日本学者观点时采用“近代”一词，其余部分则用“现代”表述Modern的意思。</p>
<p>　　②可将视野扩大到日本以外的东亚。中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发生过“东西方文化论战”和“中国社会性质”的论争，实际上也是一种在帝国主义进入晚期资本主义阶段而世界政治秩序发生大变动背景下出现的有关中国现代性的讨论；60年代的中苏论战以及对“第三世界”和“反霸权”原则的强调，亦可以视为冷战时期“紧张与缓和”此消彼长结构之下发生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论；而90年代由现代化转到现代性的大论争，则更明显地反映出了中国试图重新定位自己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秩序中的位置这样一种欲望。中国台湾地区的情况比较特殊，50年日据时期在殖民主义压迫下难有真正的公共讨论空间，但70年代之后发生的“乡土文学论战”是不是也可以视为一种反思本土现代性和重新思考“脱亚入欧（美）”路线的现代化论呢?韩国的情况与中国台湾相近，始于60年代的大规模民主化和社会抗议运动，其反“独裁开发型”之经济政治体制的指向与“现代性”议题密切相关。而作为冷战下以美国霸权为首的西方阵营的成员，台湾地区和韩国这种持续到80年代之后的“现代性反思”运动，也可视为呼应世界冷战格局变化而出现的动态。　　</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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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18]入江昭，1966，『日本の外交』，東京：中央公論新社。</p>
<p>　　[19]柄谷行人，2004，『定本柄谷行人集5歴史と反復』，東京：岩波書店。</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开放时代》2012年7期，转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1-2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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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3 Feb 2013 15:29:3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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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城市的起源不是一个新问题，它是研究城市的学者着力探讨的三大主题之一。[1]这一问题已有不少答案。起初，学者们倾向于从经济方面去阐述城市的起源，因为城市繁荣的工商业活动总是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比利时历史学家享利·皮雷纳是工商业起源说的代表，[2]他不仅用工商业发展解释中世纪欧洲城市的起源，而且把它当成是一切时代、所有地方城市起源的基本原因，他说，“在任何一种文明中，城市生活的发展都必须依靠工商业。······过去埃及、巴比伦、希腊、罗马帝国或阿拉伯帝国的城市是这种情况，今天欧洲、美洲、印度、日本或中国的城市也是这种情况”。[3]皮雷纳的思路和观点在学术界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在一些人看来，城市似乎就天然地成了工商业中心：农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生产出现剩余，人们就开始用剩余的产品进行交换，从而形成工商业中心。[4]后来，也有学者不同意皮雷纳的观点，但依然从经济方面去分析城市的兴起。[5]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单纯地从经济方面解释农业时代的城市起源，认为中世纪的城市有多种类型，城市因为不同的性质而有不同的兴起原因。[6]还有人认为，城市兴起并不只有一个原因，而是贸易、政治、宗教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7] 　　以上各种解释体现了在城市起源这一主题上的学术进步。但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人们倾向于根据城市生活中某一个或某些突出的特点，去探讨城市兴起的原因，这就容易为表象所蒙蔽。本文认为，在农业文明时代，城市普遍地由统治者的权力所缔造，作为政治中心的城市是如此，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城市也是如此。城市是各种非农业活动的汇聚之地，其中，政治及与政治相联系的军事、宗教活动对于城市的兴起最为重要，工商业活动追随权势而发展，围绕权势的消长而兴衰。     一     在农业文明中，任何城市都存在较为活跃的工商业。上古时期的城市，规模一般都不大，但工商业已比较发达。两河流域的乌鲁克，形成于约公元前3500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城市。在鼎盛时期，它的面积达450公顷，人口5000。在这个城市里，商人和工匠的社会地位尽管不高，但他们与数以千计的渔夫、农民、水手和奴隶一起，构成了城市中的绝大多数人口。[8]在公元前3000年，苏美尔人的小城市拉伽什，手工业分工十分明确，仅在巴乌[9]的庙宇中工作的面包师就有21名，并附带了27名女奴。有啤酒酿造者25名，并配有6名奴隶做助手。有40名剪羊毛的女工。另有女纺线工、女织布匠、男金属匠若干。[10]在印度，考古学家能从公元前2500年左右的一些城市里，发掘商店和作坊遗迹，而遗存的建筑物和器物表明，当时应存在着砖匠、木匠、陶工、铜匠、釉工、石匠、金匠和珠宝匠等工匠。[11]在美洲，考古学家揭示的特奥蒂瓦坎城在长达八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共兴建过600座金字塔，500个作坊区，一座大市场，2000座住宅建筑以及广场区。一些工匠和商人就生活在各自的区域里，“贸易是这座城市致富的源泉”。[12]   古时有个别族群专门以贸易为业，并形成城市。马克思曾讲过，腓尼基人是以经商为主的民族。[13]公元前3000年代末至2000年代前期，腓尼基已经出现了一些沿海的城市国家，比如北方的乌伽里特和北方的比布罗斯，比布罗斯是一个位于今天的黎巴嫩朱拜勒这一地方的城市，是当时最重要的商业城市，与两河流域、埃及和塞浦路斯等中东地区的经济体有经常的贸易往来，它是介于叙利亚和埃及之间的重要港口。在公元前1000年代的前期,腓尼基最重要的城市是南部的西顿和推罗，腓尼基人在塞浦路斯和爱琴海的贸易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他们的足迹遍及地中海世界的每个角落。   上古时期的城市不仅有了繁荣的工商业，而且，不同的地区和城市之间的贸易往来也十分密切。古代两河流域城市与尼罗河、印度河流域的各城市都有贸易往来。在两河流域一些城市出土了一些不像是苏美尔特征的印章、珠子甚至陶器，但却与同期信德和旁遮普各个城市的同类产品相同，这就表明，两河流域与印度河流域存在着贸易交往。[14]现在有很多考古材料可以证明，在公元前三千年以前，在两河流域、埃及和印度河流域之间存在着一个联系广泛并且密切的商业网，所以，有人提出，“世界体系”应有五千年的历史。[15]   到中古时期，城市的工商业活动更加兴旺，一些城市甚至呈现出工商业城市的面貌。中世纪英国的莱斯特就是这样一个繁荣的工商业中心。但它是从军事要塞、行政中心发展起来的。[16]公元一世纪时，罗马军队在当地建了一个军事要塞。7世纪时，莱斯特成为一个主教驻地。再后来，莱斯特就成为莱斯特郡的首府。到1086年时，莱斯特有教堂八所，人口约2000。但是，到13世纪中叶，莱斯特逐渐地从区域性的政治中心演变成工商业发达的城市。14、15世纪，莱斯特制革业繁荣。16世纪初，莱斯特所记录的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屠夫、制鞋匠、裁缝、布商和面包师。   另一个城市诺里季，在1194年时由英国国王理查一世授予建城特许状。根据1377年人头税的记录，诺里季当时的人口将近6000人，成为英格兰第四大城市。[17]诺里季发展很快，到16世纪时，它已成为除伦敦以外英国最大，也是最富有的城市。16世纪上半期，诺里季有79种不同的职业，其中有12种主要的职业，包括呢绒织工、裁缝、绸布商、屠夫、日用杂货商、木工、皮革匠、剪毛工、面包师、鞋匠、石匠、床罩织工。到16世纪下半叶，诺里季成为服务于诺福克和萨福克两郡的主要工商业中心。[18]   　　大城市的工商业最为发达。在中世纪的巴黎，仅手工业就有一百多种职业，1291年的一份地租册表明，当时的行业达128种，所涵范围极广，包括纺织、皮革、建筑、五金、零售、餐饮业。[19]因为人口众多，巴黎的商业贸易不仅兴旺发达，而且影响力波及广泛的地区，巴黎象一个巨大的胃，吞筮着来自四八方的粮食、肉类、水果、蔬菜、牛奶等食物，当然还有大量的生活用品。巴黎的影响力甚至决定了方圆几十公里的范围内人们的经济活动的走向。[20]伦敦作为英国的政治中心对于英国经济生活的影响，一如巴黎对于法国。13世纪下半叶，伦敦的工商业已十分发达，不仅行业众多，而且都形成各自的组织，影响最大的工商业组织是商人组织。1300年前后是中世纪伦敦人口最多的时期，据估计达到8至10万，庞大的人口规模就产生了广泛的粮食和原材料的供应区，伦敦成为英国最大的粮食需求市场。研究显示，在只有陆路运输的情况下，伦敦从距离其20英里以上的集镇吸收粮食；在可以水运的情况下，输送粮食的距离达到60英里。牲畜和畜产品的供应地更远。满足伦敦需求的粮食供应区包括伦敦周围的10个郡，其最大补给区超过4000平方英里，最大补给距离超过100英里。英格兰东南部地区因为向伦敦供应粮食而长期保持繁荣。[21]   　　中国古代的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商业化的趋向，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变化就是在唐宋之际，中国城市内部的坊墙逐渐被拆除。唐代中期以前，城市内部还都是划分为若干个里或坊，四周筑以高墙，夜晚关闭坊门，实行宵禁，居民经商只能到官府设立的官市进行，不得随意开门设店。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居民迫切需要扩大商业市场和活动空间。在由唐至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里坊制”和“官市制”逐渐被废弃，坊墙被拆除，城市居民可以自由地沿着街道布置住宅，开设店铺，城市面貌因而大为改观。宋代以降，这种新的空间结构和市井面貌已成为城市的常态。   　　农业文明上起新石器时期，下至18世纪工业革命，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代。在这个时代，城市的发展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城市的规模也有极大的差别，但是，它们普遍地具有较为活跃的工商业，上述城市仅仅是作为例证，以说明这一事实。从世界城市史的一般趋势看，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出现更多的剩余，分工越来越细，人类物质文明也更加发达，这些都为城市文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到来之前，繁荣的工商业都已成为农业社会城市生活的一个典型特征。     二     繁荣的城市工商业容易使人以为，城市是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而兴起的。但是，在农业时代，仅仅靠手工业和贸易活动的集聚，很难发展为城市生活。   　　生产出现剩余以及工商业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助于形成地方上的市场，四邻八乡的农民在约定俗成的日子汇聚到某个地方进行交易。通常，集镇或小城镇就是大家赶集的地方。较大的城市里有常设的市场，那里的市场开放时间更长，商品更加丰富。因此，在城市和城镇，在人口集聚的地方，就必然有市场。但不能反过来说，有市场就必然形成城市。   　　单从商品交换这个角度来看，简单的、偶然的商品交换，根本不可能形成城市。甚至定期的、大规模的交易也不一定形成城市，从历史上看，这种交易活动充其量只能形成市集，中世纪欧洲发达的长途贸易和兴旺的市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2、13世纪，欧洲工商业兴盛，到处都形成市集，最繁忙的市集都集中在由意大利和普罗旺斯通往法兰德斯海岸的贸易大道靠近中点的地方。其中最有名的市集当数香槟市集，12和13世纪的香槟市集吸引了整个欧洲的商人，香槟市集大约在13世纪下半叶发展到了高峰，但到14世纪初便开始衰落。以香槟集市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交通运输条件，加上它在长期的贸易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规模和影响力，都没有使当地形成重要的商贸城市，那么，在更早的古代，在经济不够发达的条件下，仅仅依赖当时那种水平和规模的工商业，是很难形成最早的城市的。   那么，城市是如何兴起的呢? 我们认为，农业时代的城市由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所开创。很多关于城市起源的传说，传达了这样一种信息。   　　关于最早的城市怎样起源的问题，往往充满着神秘和想象的色彩。根据两河流域的神话传说，城市是这样建造起来的：恩基神为了给人类寻找栖身之地，交给砖神库拉斧和砖模，选择房址，打好地基，又交给恩利尔神的首席设计师穆什达玛建造。在另一则神话中，描述了恩基建立城市和农村，让人类生活其中。神建城市，神等同于城市的观念在古代两河流域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22]两河流域人认为，尼普尔是神最早建立的城市，它位于天地的交界处，是宇宙的中心。伊新第一王朝的国王伊什麦·达干这样描绘尼普尔城：“啊，尼普尔圣殿，你的光辉普照苏美尔大地，你是神的杰作”。[23]   　　在古代两河流域的都城中，巴比伦城是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的城市。巴比伦人同样视巴比伦城为神最早建立的城市，在中巴比伦时期的文献中，巴比伦城被称为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城市的起源不是一个新问题，它是研究城市的学者着力探讨的三大主题之一。[1]这一问题已有不少答案。起初，学者们倾向于从经济方面去阐述城市的起源，因为城市繁荣的工商业活动总是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比利时历史学家享利·皮雷纳是工商业起源说的代表，[2]他不仅用工商业发展解释中世纪欧洲城市的起源，而且把它当成是一切时代、所有地方城市起源的基本原因，他说，“在任何一种文明中，城市生活的发展都必须依靠工商业。······过去埃及、巴比伦、希腊、罗马帝国或阿拉伯帝国的城市是这种情况，今天欧洲、美洲、印度、日本或中国的城市也是这种情况”。[3]皮雷纳的思路和观点在学术界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在一些人看来，城市似乎就天然地成了工商业中心：农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生产出现剩余，人们就开始用剩余的产品进行交换，从而形成工商业中心。[4]后来，也有学者不同意皮雷纳的观点，但依然从经济方面去分析城市的兴起。[5]当然，也有学者反对单纯地从经济方面解释农业时代的城市起源，认为中世纪的城市有多种类型，城市因为不同的性质而有不同的兴起原因。[6]还有人认为，城市兴起并不只有一个原因，而是贸易、政治、宗教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7]</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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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以上各种解释体现了在城市起源这一主题上的学术进步。但存在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人们倾向于根据城市生活中某一个或某些突出的特点，去探讨城市兴起的原因，这就容易为表象所蒙蔽。本文认为，在农业文明时代，城市普遍地由统治者的权力所缔造，作为政治中心的城市是如此，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城市也是如此。城市是各种非农业活动的汇聚之地，其中，政治及与政治相联系的军事、宗教活动对于城市的兴起最为重要，工商业活动追随权势而发展，围绕权势的消长而兴衰。</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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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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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在农业文明中，任何城市都存在较为活跃的工商业。上古时期的城市，规模一般都不大，但工商业已比较发达。两河流域的乌鲁克，形成于约公元前3500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城市。在鼎盛时期，它的面积达450公顷，人口5000。在这个城市里，商人和工匠的社会地位尽管不高，但他们与数以千计的渔夫、农民、水手和奴隶一起，构成了城市中的绝大多数人口。[8]在公元前3000年，苏美尔人的小城市拉伽什，手工业分工十分明确，仅在巴乌[9]的庙宇中工作的面包师就有21名，并附带了27名女奴。有啤酒酿造者25名，并配有6名奴隶做助手。有40名剪羊毛的女工。另有女纺线工、女织布匠、男金属匠若干。[10]在印度，考古学家能从公元前2500年左右的一些城市里，发掘商店和作坊遗迹，而遗存的建筑物和器物表明，当时应存在着砖匠、木匠、陶工、铜匠、釉工、石匠、金匠和珠宝匠等工匠。[11]在美洲，考古学家揭示的特奥蒂瓦坎城在长达八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共兴建过600座金字塔，500个作坊区，一座大市场，2000座住宅建筑以及广场区。一些工匠和商人就生活在各自的区域里，“贸易是这座城市致富的源泉”。[1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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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古时有个别族群专门以贸易为业，并形成城市。马克思曾讲过，腓尼基人是以经商为主的民族。[13]公元前3000年代末至2000年代前期，腓尼基已经出现了一些沿海的城市国家，比如北方的乌伽里特和北方的比布罗斯，比布罗斯是一个位于今天的黎巴嫩朱拜勒这一地方的城市，是当时最重要的商业城市，与两河流域、埃及和塞浦路斯等中东地区的经济体有经常的贸易往来，它是介于叙利亚和埃及之间的重要港口。在公元前1000年代的前期,腓尼基最重要的城市是南部的西顿和推罗，腓尼基人在塞浦路斯和爱琴海的贸易中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他们的足迹遍及地中海世界的每个角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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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上古时期的城市不仅有了繁荣的工商业，而且，不同的地区和城市之间的贸易往来也十分密切。古代两河流域城市与尼罗河、印度河流域的各城市都有贸易往来。在两河流域一些城市出土了一些不像是苏美尔特征的印章、珠子甚至陶器，但却与同期信德和旁遮普各个城市的同类产品相同，这就表明，两河流域与印度河流域存在着贸易交往。[14]现在有很多考古材料可以证明，在公元前三千年以前，在两河流域、埃及和印度河流域之间存在着一个联系广泛并且密切的商业网，所以，有人提出，“世界体系”应有五千年的历史。[15]</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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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到中古时期，城市的工商业活动更加兴旺，一些城市甚至呈现出工商业城市的面貌。中世纪英国的莱斯特就是这样一个繁荣的工商业中心。但它是从军事要塞、行政中心发展起来的。[16]公元一世纪时，罗马军队在当地建了一个军事要塞。7世纪时，莱斯特成为一个主教驻地。再后来，莱斯特就成为莱斯特郡的首府。到1086年时，莱斯特有教堂八所，人口约2000。但是，到13世纪中叶，莱斯特逐渐地从区域性的政治中心演变成工商业发达的城市。14、15世纪，莱斯特制革业繁荣。16世纪初，莱斯特所记录的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屠夫、制鞋匠、裁缝、布商和面包师。</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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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另一个城市诺里季，在1194年时由英国国王理查一世授予建城特许状。根据1377年人头税的记录，诺里季当时的人口将近6000人，成为英格兰第四大城市。[17]诺里季发展很快，到16世纪时，它已成为除伦敦以外英国最大，也是最富有的城市。16世纪上半期，诺里季有79种不同的职业，其中有12种主要的职业，包括呢绒织工、裁缝、绸布商、屠夫、日用杂货商、木工、皮革匠、剪毛工、面包师、鞋匠、石匠、床罩织工。到16世纪下半叶，诺里季成为服务于诺福克和萨福克两郡的主要工商业中心。[18]</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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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大城市的工商业最为发达。在中世纪的巴黎，仅手工业就有一百多种职业，1291年的一份地租册表明，当时的行业达128种，所涵范围极广，包括纺织、皮革、建筑、五金、零售、餐饮业。[19]因为人口众多，巴黎的商业贸易不仅兴旺发达，而且影响力波及广泛的地区，巴黎象一个巨大的胃，吞筮着来自四八方的粮食、肉类、水果、蔬菜、牛奶等食物，当然还有大量的生活用品。巴黎的影响力甚至决定了方圆几十公里的范围内人们的经济活动的走向。[20]伦敦作为英国的政治中心对于英国经济生活的影响，一如巴黎对于法国。13世纪下半叶，伦敦的工商业已十分发达，不仅行业众多，而且都形成各自的组织，影响最大的工商业组织是商人组织。1300年前后是中世纪伦敦人口最多的时期，据估计达到8至10万，庞大的人口规模就产生了广泛的粮食和原材料的供应区，伦敦成为英国最大的粮食需求市场。研究显示，在只有陆路运输的情况下，伦敦从距离其20英里以上的集镇吸收粮食；在可以水运的情况下，输送粮食的距离达到60英里。牲畜和畜产品的供应地更远。满足伦敦需求的粮食供应区包括伦敦周围的10个郡，其最大补给区超过4000平方英里，最大补给距离超过100英里。英格兰东南部地区因为向伦敦供应粮食而长期保持繁荣。[2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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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中国古代的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商业化的趋向，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变化就是在唐宋之际，中国城市内部的坊墙逐渐被拆除。唐代中期以前，城市内部还都是划分为若干个里或坊，四周筑以高墙，夜晚关闭坊门，实行宵禁，居民经商只能到官府设立的官市进行，不得随意开门设店。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居民迫切需要扩大商业市场和活动空间。在由唐至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里坊制”和“官市制”逐渐被废弃，坊墙被拆除，城市居民可以自由地沿着街道布置住宅，开设店铺，城市面貌因而大为改观。宋代以降，这种新的空间结构和市井面貌已成为城市的常态。</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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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农业文明上起新石器时期，下至18世纪工业革命，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代。在这个时代，城市的发展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城市的规模也有极大的差别，但是，它们普遍地具有较为活跃的工商业，上述城市仅仅是作为例证，以说明这一事实。从世界城市史的一般趋势看，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出现更多的剩余，分工越来越细，人类物质文明也更加发达，这些都为城市文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到来之前，繁荣的工商业都已成为农业社会城市生活的一个典型特征。</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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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繁荣的城市工商业容易使人以为，城市是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而兴起的。但是，在农业时代，仅仅靠手工业和贸易活动的集聚，很难发展为城市生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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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生产出现剩余以及工商业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助于形成地方上的市场，四邻八乡的农民在约定俗成的日子汇聚到某个地方进行交易。通常，集镇或小城镇就是大家赶集的地方。较大的城市里有常设的市场，那里的市场开放时间更长，商品更加丰富。因此，在城市和城镇，在人口集聚的地方，就必然有市场。但不能反过来说，有市场就必然形成城市。</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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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单从商品交换这个角度来看，简单的、偶然的商品交换，根本不可能形成城市。甚至定期的、大规模的交易也不一定形成城市，从历史上看，这种交易活动充其量只能形成市集，中世纪欧洲发达的长途贸易和兴旺的市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2、13世纪，欧洲工商业兴盛，到处都形成市集，最繁忙的市集都集中在由意大利和普罗旺斯通往法兰德斯海岸的贸易大道靠近中点的地方。其中最有名的市集当数香槟市集，12和13世纪的香槟市集吸引了整个欧洲的商人，香槟市集大约在13世纪下半叶发展到了高峰，但到14世纪初便开始衰落。以香槟集市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交通运输条件，加上它在长期的贸易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规模和影响力，都没有使当地形成重要的商贸城市，那么，在更早的古代，在经济不够发达的条件下，仅仅依赖当时那种水平和规模的工商业，是很难形成最早的城市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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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那么，城市是如何兴起的呢? 我们认为，农业时代的城市由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所开创。很多关于城市起源的传说，传达了这样一种信息。</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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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关于最早的城市怎样起源的问题，往往充满着神秘和想象的色彩。根据两河流域的神话传说，城市是这样建造起来的：恩基神为了给人类寻找栖身之地，交给砖神库拉斧和砖模，选择房址，打好地基，又交给恩利尔神的首席设计师穆什达玛建造。在另一则神话中，描述了恩基建立城市和农村，让人类生活其中。神建城市，神等同于城市的观念在古代两河流域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22]两河流域人认为，尼普尔是神最早建立的城市，它位于天地的交界处，是宇宙的中心。伊新第一王朝的国王伊什麦·达干这样描绘尼普尔城：“啊，尼普尔圣殿，你的光辉普照苏美尔大地，你是神的杰作”。[23]</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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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在古代两河流域的都城中，巴比伦城是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的城市。巴比伦人同样视巴比伦城为神最早建立的城市，在中巴比伦时期的文献中，巴比伦城被称为 āl sâti（最初的城）和 duruš ta-ku-un-x-x-nu（永恒之地）。巴比伦人把巴比伦看成是他们的宗教中心和精神首都。在巴比伦人的神话、史诗以及各种文献中，巴比伦城的地位等于尼普尔和埃利都的地位。而两河流域的创世纪史诗（Enuma Elish）在确定马尔杜克的首神地位的同时，也将巴比伦城提高到圣城的地位，超越了尼普尔城，成为天地交界处的城市，成为宇宙中心，永恒之城。在巴比伦人统治末期编纂完成的一部著作《巴比伦地形》中，巴比伦人这样描述巴比伦城：“一个富庶、快乐的地方，公正、自由、美丽，它是最古老的城市，由神建立，并被他们当做家乡；它是一座圣城，是生活之源、智慧之泉，是天下的宗教中心和宇宙中心，掌管节日庆典、行使王权、执行神御人之命”。[24]</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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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神或英雄创造城市的传说流行于很多地方。无数的城市为了强化城市共同体意识，以及为了从传统中寻求城市荣誉感，总是诉之于神灵的启示和英雄的开端这类故事，来描述城市的起源和历史。关于罗马城的起源就形成了好多种充满传奇色彩的说法。[25]这种故事往往十分动听，而且，有的城市的确可以从某个英雄人物或某个事件中找出其开端。</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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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不过，撩起神秘的面纱，我们仍能发现，正是统治者创建了早期的城市。</div>
<div>　 就以罗马城来说，这个从台伯河边七座小山中发展起来的“七丘之城”，最初只是几个小村落，它后来发展为罗马帝国的政治中心，到公元2世纪时，它的人口至少有100万以上，成为西方世界的大都市。罗马城不断扩大与罗马政治体制的演变和帝国的扩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罗马先后共修建过七道城墙，第一道城墙围绕着七丘之一的帕拉蒂诺山修建。共和国时期，即公元前378年至前352年，第二次修建城墙。公元272年至280年，罗马城修建了奥雷里安城墙，这道城墙长11.5英里，城墙内的面积大约为5.3平方英里，城墙本身宽13英尺，城墙外部的防守地带宽33英尺，城墙内环绕城墙的道路宽16英尺。(公元402年霍诺瑞亚斯在位时，又在城墙上修复了381座突出的尖塔，间隔32码。)直到19世纪，罗马城的防御工事主要利用奥雷里安城墙。罗马城的规划和城内的建设也是在统治者的主导下进行的，比如公元前27年至公元14年，奥古斯都重新改造罗马城，用大理石替代砖修建罗马。公元64年罗马发生大火，罗马城几乎全毁。但这也给了罗马统治者全面重建罗马的机会，果然，后来的历任统治者都不遗余力地建设罗马城，终于把罗马建设得辉煌灿烂。[26]罗马有多壮丽，现在的人们只要看看它的遗址，看一看它的公共建筑残留下来的遗迹，就不能不发出由衷的赞美和感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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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在前殖民时期的南美，这个长期“与世隔绝”的新大陆，城市也是统治者的杰作。在那里，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积聚，不是简单地因为有了较高的农业生产水平和更密切的商业交往关系而造成的结果，所有的城市中心都没有自然而然地发生这种线性的发展过程。在城市形成过程的中、晚期，新的政治组织出现了，为了更为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土地和水资源，统治者建立了规模空前的城市中心。于是，在墨西哥中部高地，出现了特奥蒂瓦坎；在佩腾有蒂卡尔；在瓦哈卡有蒙特阿尔邦；在玻利维亚高地有蒂亚瓦纳科；在的的喀喀湖的北部盆地有普卡拉，等等。当需要扩大或重建一个城市的时候，总是由国王、高级僧侣或某位有权势的人下令进行的。帕查库提是1439年到1471年印加帝国的皇帝，是他下令重建了库斯科的中心。阿兹特克首都令西班牙人惊叹，基本上也是阿兹特克国王蒙提祖马一世的杰作，他在位期间下令扩大特诺奇蒂特兰，建造主神殿。像这样由一位拥有绝对权力的人物改造或建造城市的事情在殖民者到达以前的南美还有很多。贵族们修建了城市，用以管理和控制广大领土内的生产、贸易和文化生活。[27]</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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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在农业文明时代，政治权力缔造城市和城市体系的事例，最典型的莫过于罗马帝国时期推行的都会化运动。一些学者认为，罗马帝国是由各城市或各城邦有机地汇合而成的一个大联合。[28]的确，罗马帝国的皇帝们几乎是一任接着一任地在帝国境内建立市镇，推广城市生活。奥古斯都(公元前27—公元14年在位)和克劳迪亚斯(公元41—54年在位)是其中致力之最积极者。到图拉真(98—117年在位)和哈德良(117—138年在位)统治时期，仍在推行都市化措施。内战期间及其以后的几任皇帝统治期间，意大利人大批向其他地方迁移，造成了市镇发展的开端。皇帝们支持这个运动，他们希望建立新的城市生活中心，有更多的罗马化居民的中心。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各个行省的都会化运动都受到了鼓励，特别是当罗马由于对外进行战争而尽量需要征募新兵的期间鼓励尤甚。奥古斯都在整个东方就是追随了庞培(公元前106—48年)、恺撒(公元前100—44年)和安东尼(公元前82—30年)的政策，在许多村庄、聚落和寺院土地上建立起新的城邦。对西方，如高卢、西班牙和阿非利加，奥古斯都所采取政策和对东方的政策原则相同。竭力向高卢和西班牙的克勒特人部落制度中传入都市生活，在阿非利加原先的迦太基国境中恢复都市生活。[29]韦斯巴芗(公元69—79年在位)也积极鼓励各行省发展城市生活。他的目的首先在于扩大皇帝权力最后凭借的基础，对于那些多少已经罗马化了的行省，特别是那些主要的征兵地区和驻扎有罗马重兵的行省，如西班牙、日耳曼尼亚和多瑙河流域诸行省，他就加速其都会化运动。在罗马化程度较高的行省内，把罗马公民资格和拉丁公民资格授予新建立的都市中心。无论什么地方，都会化运动都尽可能地被推进到极限。在图拉真(98—117年在位)和哈德良(117—138年在位)时代，罗马帝国仍致力于推行都会化。到二世纪时，罗马帝国看上去就像一个由城邦组成的大联盟，每一城市都有它自己的地方自治，都有它本地的“政治”生活。[3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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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罗马帝国统治下的欧洲地区的城市形成，主要的原因在于罗马帝国出于军事征服和政治统治的需要而广泛建立的权力中心，这些权力中心首先是作为军事据点或战略要地而建立起来，并在后来发展为管治一方的政治中心。[31]比如在英国，罗马人到来之前没有真正的城镇。罗马人在英国建立殖民地，并最终建立了四个城镇作为当地的行政中心，其中包括伦敦。[32]在英国，所有的罗马城市实际上都有军事起源。欧洲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城市化效果明显，据估计，除意大利土地上建立的城市以外，欧洲的罗马城市起码有300个以上，虽然其中的大部分城市规模很小，但的确有很多大城市，其中，有的城市的人口已超过50000。罗马统治下的欧洲城市人口100-140万，城市化水平约为8-15%，[33]在那个时代，这个比例就相当高了。相反，在没有受到罗马帝国统治的欧洲地区，当时就没有什么城市，[34]这从反面说明了帝国的政治力量在欧城市化过程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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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由于城市为统治者所建，很自然地，最早一批脱离农业生产并能够聚集于城里的人，首先就是社会的管理者，也是阶级社会中的统治者，统治阶级连同为统治者服务的军队、僧侣等，构成早期城市的主体。根据唯物史观，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产生私有制，出现阶级的分化，而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其中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所以，最早的生产剩余除了一部分流入市场，用于交换外，很大一部分被统治阶级所占有。统治者用这些剩余去养活自己的军队、神职人员、随从，以及为他们自己服务的工匠[35]。这样，当人们被迫将剩余的粮食交到统治者手中的时候，城市就开始兴起了。[3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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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三</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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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既然是统治阶级创建了城市，那就不难理解，农业时代的城市主要就是一个政治中心。古代城市的政治性质突出地反映在城市主要功能上：对外防御和对内实行统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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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人类聚落从一开始就是有组织的。两河流域最早的人类聚落杰里科就建造了防卫设施，城镇周围有开挖的壕沟，城墙高12英尺。在公元前6000多年时，城墙高度已经达到15英尺。稍晚于杰里科的人类聚落查塔·休於也重防御，那里的房屋聚集在一起，共同构成一个大的防御体系。[37]有坚固的城墙和防御体系，这足以说明：稳定的、永久性的、较大规模的人类聚落不可能存在于无组织、无权威的状态中。</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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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城市出现以后，为了防止外来侵略，大规模的防御成为一个现实和迫切的需要。世上第一座城市乌鲁克的防御功能十分突出，在公元前三千纪早期，乌鲁克城市建起了巨大的围墙，已发掘的城墙有9.5公里长。大约公元前2700年，乌鲁克城市的统治者吉尔伽美什下令修建了这道城墙。[38]上古时期的城市往往也是一个军事要塞，即使处在平原地带，也会建筑城墙以防入侵。古代亚述人的城市就突出防御的功能，亚述国家先后有6个首都，阿淑尔城为古亚述（约公元前2000—1800年）和中亚述(约公元前1400—1050年) 前期的首都，后来阿淑尔城一直是亚述人的宗教首都和王陵所在地；中亚述时期王图库尔提·尼努尔塔一世和新亚述王萨尔玛那塞尔三世(公元前858—824年)先后建立新都，但使用时间不长。中亚述末期，卡尔胡、尼尼微先后成为首都，城市里同样有的高大城堡建筑。新亚述王国的萨尔贡二世(公元前721—705年)建立了萨尔贡要塞（今科尔萨巴德），是亚述人城市新观念的典范，萨尔贡要塞是一个崭新的城市，占地2平方公里(0.8平方英里)，城堡依城墙而建，甚至高于城墙。城堡中有神庙，寺塔和宫殿合成一体，庞大的人工平台建在原来的居住区上，另有一个平台建筑了纳布神庙，一个低一些的城堡是贵族官邸，有城墙与城市其他部分区隔。第二层防御工事仍建在城墙上，靠近主城门，是帝国军械库所在，用于储藏武器和战利品。[39]</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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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中古时期，农业生产有所发展，工商业活动也活跃起来，来城市居住和经营的人多了，于是，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但新扩的城区依然需要修筑城墙以防卫，这在中世纪欧洲城市复兴运动中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在12至14世纪间，许多城市曾拆毁它们的老城垣，填满它们的旧城壕，把郊区变为城区，并建造了新城垣。在1078年到1175年差不多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佛罗伦萨筑了两圈城墙。在老德意志区各地，萨克森或萨利安时代所建造的古老城垣对人口来说已显得太狭窄，因而被拆除，并另造了扩大范围的新城垣。在莱茵―多瑙河地区诸省内,差不多每个城市经过两次这样的扩大,一次在12世纪，又一次在13世纪。1281年，科伦的城垣有65座城堡和13座城门，这就是城市聚合扩大的结果。[40]事实上，农业文明中的城市几乎都被围圈在城墙里，而没有城墙的城市倒是罕见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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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早期城市另一个基本功能是实行统治。因此，从一开始，城市就是作为政治中心而存在的，统治者及其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各种人员构成城市中的基本居民。</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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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在两河流域，国家产生以后，城市化进程加快。公元前三千纪初，两河流域南部地区有146个城镇或大型聚落，但城市仅2个。到公元前2700年，城镇或聚落则减少到24个，而城市数量增加到8个。公元前2500年左右，80%的人口居住在大于40公顷的城市里。[41]城市人口中包括城市的最高统治者、各职能部门的大小官员、城市中从事各种职业的手工业者、商人、小商贩、农民等。值得指出的是，在古代两河流域居民的社会生活中，城市的身份认同一直是区分一个人的民族身份的重要标准。城市产生之初，在民族认同标准中，是否生活在城市里是认同的唯一标准，在《吉尔伽美什史诗》中，恩基都通过被引介到城市，着城市人的服装，过城市人的生活后，才被乌鲁克人接受成为自己人。[42]可见，城市居民的身份成了一个政治符号。</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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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苏美尔城邦时代(约公元前2900—2340年)的城市在城邦的控制之下，城邦的核心是一个中心城市，周围有小城市、城镇和农村。阿卡德人的统一战争结束了苏美尔城邦时代，再经过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2—2004年）和古巴比伦王朝（约公元前1894—前1595年）的发展，两河流域地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城市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都城成为中央统治的政治中心，其他城市则成为地方的行政中心。阿卡德国家的建立开创了一种新的统治模式，而在城市发展的历史中，这个新的国家带来的最重要的变化就是首都的出现。萨尔贡在王室铭文中说：他创立了一个新的城市阿卡德以为自己的首都。都城，苏美尔文写为Uru-sag，Uru就是城市，Sag在苏美尔语中的意思为“头”、“首”、“第一”等。阿卡德城在当时已经具备政治中心、经济中心的地位。原来各苏美尔城邦中的中心城市现在成为地方行政中心，如乌玛，成为乌玛省的首府，由中央派遣官员管理行政和军事事务。阿卡德时期（约公元前2296—前2112年），城乡差别进一步明确，在城市中居住的人除上下层官员外，还有他们的扈从和手工业者，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在城邦时期是居住在城市里的，这时已经被排除在城市之外，他们无权享用城市中生产的生活产品。从乌尔第三王朝开始，随着官僚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央统治的加强，特别是乌尔第三王朝的统治者舒尔吉进行税收体制改革，又出现了一批新城市。根据两河流域地区的古老传统，城市一般遵循从小的定居点到聚落，到大型聚落，再到城镇、城市的发展道路，一般城市都由统治者负责修复和改造，传统城市，如乌尔、尼普尔、拉尔萨、乌玛、基什等，在历朝历代都是重要的地区性政治、经济、宗教中心。</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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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两河流域的城市作为政治中心体现在神庙和宫殿等建筑上。在苏美尔城邦时期，城市中有神庙、寺塔、王宫、城墙和房屋等建筑，但神庙是城邦观念的核心，参与祭祀城邦神表明城邦成员资格。城邦是城邦守护神的财产。因此，在城邦的中心城市规划中，神庙是标志性建筑，一般位于城市的中心。神庙的出现与城市化进程几乎同步，有学者甚至认为两河流域城市起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神庙的发展[43]，神庙的作用是积聚和再分配剩余财富。公元前3500年的乌鲁克城市里，唯一的管理机构是神庙，最早的文字、合同文献、艺术、建筑等都在这里兴起。乌鲁克城的统治者也是神庙的负责人，承担了世俗和神圣领袖的双重角色。[44]城市间，后来是城邦间的战争使得军事首领的地位日益提高，一些城邦统治者采用卢伽尔的称号，这是一个军事化特征明显的称号，苏美尔文直译为“大人”，后译为王。有学者认为，原来这个称号只是城邦在战时军事首领的称号，后来逐渐固定下来成为城邦统治者的称号，比如拉格什的最后一个统治者乌鲁伊尼姆基那（即乌鲁卡基那）就已经自称为王卢伽尔；基什的统治者麦塞里姆也自称卢伽尔。[45]由此称号也派生出另一种城市机构，即王宫，是王居住办公场所。在多数苏美尔城邦中，王宫控制政治、军事权力，而经济权力仍然掌握在神的手中。在文献中，行政长官的官邸与王宫没有区分，但建筑样式和规划并不相同。在苏美尔地区，王宫建筑以统治者名字命名，而其他公共建筑名称比较模糊。在可以区分王宫和神庙的遗址中，王宫的位置亦不固定，或位于神庙旁边，如拉尔萨；或距离神庙非常远，如埃利都和乌鲁克。在多数情况下，神庙与权力机构的位置对比说明世俗权力与神权的关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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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在中国，城市的起源也很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多年前，早期的中国城市充分展现了政治中心的作用。目前考古发现的中国最早的城市，是距今已有5500多年的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这处城市遗址沿河而建，方圆达160万平方米，以三个台阶为界线划分成三处功能不同的区域，既有大型宫殿、神庙等标志性建筑以及布局整齐的房屋、墓地，又有护城壕沟、手工作坊和集市。[46]</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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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夏、商、周时代，城市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不少规模宏大的城市。《淮南子·原道训》中有“夏鲧作三仞之城”之说。近年对河南新密新砦遗址的发掘显示，这是一处设有外壕、城墙和内壕共三重防御设施、中心区建有大型建筑的大型城址，整个城址总面积逾100万平方米，极有可能就是夏代开国之君夏启的都城，即古文献中所说的“夏启之居”。[47]河南洛阳偃师二里头的大型都城遗址，东西最长约2400米，南北最宽约1900米，其中宫殿区面积达12万平方米左右，据碳－14测定其年代约为公元前1900至前1600年，应是夏代中、晚期的都邑故址。商代的城市遗址，迄今已发现多座。如郑州商城周长近7公里，城墙估计能达到7－8米高，东墙、南墙长1700米，西墙长1870米，北墙长1690米，平面基本呈方形，东北有一抹角。位于洛阳的东周王城，《逸周书·作雒解》谓“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百里，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以为天下之大凑”。据考古实测，东周王城南北长度大约3320米，东西宽度约2890米，总面积约为9564800平方米，规模确实十分巨大。</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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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商、周以降直至近代以前，中国城市的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在世界上一直是名列前茅的，其他地区鲜有能与之匹敌者。自商、周时代就形成的中国城市的形态和特征，也长期保持下来而无大变化。学者们大多认为，中国古代城市形成的基本原因，基本上是出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而非经济活动的结果。如张光直指出：“中国初期的城市，不是经济起飞的产物，而是政治领域的工具。”[48]这种看法大体上符合中国城市起源和发展的实际。直至清朝时期，中国的城市基本上仍是各级行政机构的治所，而且城市的等级与其行政等级相互对应。</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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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再来看欧洲，欧洲文明的源头在古希腊，古代希腊的城邦制度发达，是古希腊社会发展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49]时的一种状态。人们通常认为，古代希腊城市中的工商业活动十分发达，这的确是一个事实。但是，古希腊的城邦就其实质来说，仍是一个政治单位，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所谓“城邦”，实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50]城市的政治性质体现在城市的建筑上，比如城市需要防卫，古希腊城市的地理位置除了选择天然适合于防御的地方以外，还建造卫城、城墙等设施。而城市的政治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反映在古希腊城市的大会场和古罗马城市的广场上，它们分别处于城市的中心，并通过街道路网与城市的其他地区联接在一起，它们标志着城市在政治上和行政管理方面的独立。[51]罗马帝国时期在都会化运动中造就的城市，其政治性质不言而喻。罗马帝国垮台后，欧洲的城市工商业衰退，那时，城市作为权力中心的特点反而更加明显，例如从公元5世纪晚期到7世纪初，盎格鲁-撒克逊人在原有的罗马城市上建起的最初城镇，都是由世俗的和教会的权力所占有。这些城镇尽管缺乏罗马帝国时代的城市所拥有的完善的功能，但它们有城墙，有与世俗和教会贵族有关的低水平的贸易和手工业活动，它们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最早的城市，国王和主教则在当时的这一城市复兴时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5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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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农业时代的城市普遍地具有政治性质。在历史的早期，很可能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即当工商业尚未发达到使工商业者形成一定的规模、可以稳定地汇聚于一地的的时候，统治阶级的队伍已经十分庞大，为了实行有效的统治，他们集合在一起，创设国家机器，建立官僚机构，以此为基础，号令天下。这个最初的权力中心就是城市文明的胚胎，权力的掌控者以及所有与他们有关的人员，组成最早的脱离了农业生产的定居者。随着官僚机构的进一步发展，权力中心的各种设施也更加完备，不仅建立宫殿和其他议事或执行机关，还建起了神庙、学校。当然，市场也是不可少的。为了满足各种需要，权力中心吸引了各种各样的工商业者，城市生活就这样慢慢地发育、生成。可见，城市的政治性质并不排斥发展工商业。</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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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四</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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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事实上，正是因为城市里有强大、稳定的政治力量，工商业才欣欣向荣。早期城市中的工商业是以政治中心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并主要为统治阶级服务。在古代的两河流域，工匠和商人的职业活动依赖于城市统治者，有些贸易，如在对武器制造极为重要的金属贸易，甚至为王室垄断[53]。与宫廷有联系的商人集团推动了对青铜武器和奢侈品的广泛需求。寺庙和宫廷工匠，加上与宫廷有关的市场的出现，从而也催生了独立的工匠，他们聚集在城内的空旷地带，自由地交换他们的产品。[54]印度在朱罗王朝时期(公元850—1279年)的城市化进程是从村落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不同的社会宗教集团以寺庙为中心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寺庙充当了社会经济和政治整合的制度性基地，在公元7到9世纪的印度教一神崇拜运动(Bhakti Movement)中起了重要作用。一些守贞专奉(bhakti)中心成了重要的政治和朝圣中心，并且演变为庞大的城市综合体，它们或者以某个大庙为中心，或者是几个寺庙共同组成某个城市综合体。这种寺庙由统治者建造，寺庙也是大土地拥有者。9世纪以后，寺庙也开始接受钱财捐赠，并且再把所接受的捐赠投资到土地和贸易中去。寺庙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发展，导致城市的发展。农产品和当地制造品贸易，以及为这些中心所需要的、来自于远方的奢侈品贸易是城市发展中的一个辅助性因素。由地方贵族和寺庙所产生的，而本地的生产又无法满足的需求，将行商带到这些市场，并鼓励大量的工匠、艺人定居下来，他们最终在寺庙中心从事经营活动。这个过程十分缓慢，跨越了四个世纪。[55]</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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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经济活动不仅为统治阶级提供服务，而且也为统治者带来利益，因此，工商业受统治者鼓励和支持。中世纪欧洲发生城市复兴运动，是由权力所推动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商业的复兴、城市工商业的成长往往就是在这些权力中心周围开始的。正是以罗马帝国时代的那些政治中心为基础，形成了封建欧洲最初统治一方的权力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中世纪的工商业，乃至长途贸易。比如中世纪英国的赫里福德和诺丁汉都是重要的贸易中心，早在10世纪时已是发展成熟的自治市，但追溯历史，我们发现赫里福德早在7世纪晚期就已是主教驻节地。对于像赫里福德和诺丁汉这样的城市来说，城市的规划和形成可能更多地由商业以外的需要来决定。[56]皮雷纳对中世纪欧洲城市的兴起持“商业起源说”，但追溯一下他所说的那些城市的历史，仍可发现这些工商业城市是从以前的权力中心演变而来的。大多数比利时的城市历史都可以追根溯源到中世纪，这些地方往往是作为封建的和教会的领地上的政治中心、管理中心和宗教中心而被选中的。世俗封建主和教会领主将他们设防的住处变成了他们的司法管辖权、领地的行政管理权的所在地。[57]二是新兴的城市也是由封建主来设置的。封建主鼓励在自己的属地上设立城市是出于获取利益的考虑，城市成为中世纪封建领主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地。所以，中世纪的西欧到处都有封建领主积极设立城市的情况。[58]德国的封建主创设的城市数量最多，而且不少城市后来都成了重要的工商业中心，比如慕尼黑、哥廷根、汉诺威、乌尔姆、吕贝克、奥得河畔法兰克福、凯撒斯劳腾、茨维考、开姆尼茨等，都是由封建主创建，授予特许状后成为城市的。[59]从12世纪起， 佛兰德和埃诺的伯爵、布拉班特的公爵、甚至一些较小的封建主都建起了一些新城。在不拉奔，大约在1234年左右，公爵享利一世在边境和新兼并的土地上建立了许多新城市，则是出于领地扩张的需要，这些城市一旦建立，就成了附近农村的共同市场。[6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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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甚至中世纪欧洲的宗教城市，也形成相应的工商业。在主教城市，由于是大主教、主教的驻地有教堂、寺院的存在，宗教中心的经济影响十分明显。比如在中世纪盛期的阿尔勒，除了大教堂以外，还有大约11所寺院。在马赛，在同一时期的初期，大约建起了6所以上的寺院。这些寺院不只是宗教信仰的中心，其中还有一大批牧师、教士，以及为他(她)们服务的仆人，这些人有服务和物质供给方面的需求。这就意味着应有一批工匠、店主和小贩在这些地方居留下来。所以，法国的主教城市从中世纪前期起就具有商业功能。在英国，主教城市的数量要比法国少得多，只有17个主教城市。所以，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主教城市网络的规模比较小，但是，主教城市作为权力中心和贸易中心的作用可是一点不小。坎特伯雷在公元9世纪时就建起了大教堂，并在城墙外建立了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在大教堂周围，建造了密集的房屋，教堂的东侧有一个市场，在通往多佛的大道边形成了一个牛市。在同一个时期，另一个主教城市温切斯特，也存在类似于坎特伯雷的土地市场，它的街道的名称表明专业化的工匠集中的地区，比如盾牌工街、制革匠街、肉铺街、市场街等。伍斯特也是一个主教城市，9世纪时，这里就有土地市场，还有不止一个的商品市场，主教有权对欺骗顾客的商贩进行罚款。[6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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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农业时代城市的工商业繁荣程度，往往与城市作为政治中心在整个权力层级中所处的地位相联系，地位越高，城市中的工商业也相应地更加繁荣。</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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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一国的首都通常是达官贵人云集，经济生活也更为活跃。在农业时代，凡是大城市多为一国的首都，罗马、长安、开封、杭州、巴黎、伦敦等均是如此，这些城市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的规模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同时，大都市还为工商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比如巴黎作为法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创造了相应的奢侈品市场与经济生活。法国最重要的统治机构都在首都：巴黎的老议会、审计院、大委员会(the Grand Conseil)，等等，这些机构的存在，意味着有大批的官僚及相关人员在巴黎的集中，同时，也意味着有大量的地方官员进出巴黎。据估计，1515年，巴黎的行政系统需要5000王室官员，另需8000“技术专家”。朝廷和各类官僚机构集中，达官贵人及其家眷云集，这意味着在巴黎，他们除了日常的消费之外，还有大量的奢侈品需求，仅此一个方面的消费需求，足以使首都形成一个档次较高、规模不小的消费市场。巴黎作为文化中心也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巴黎的大学吸引了一些教师和学生，并支撑起一些相关的经济活动，如印刷业。[62]</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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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然而，大都市繁荣的经济活动，又是靠强大的权力为后盾的。在农业时代，市场经济还未得到充分的发展，要维持大规模人口的日常生活，没有一个强势的力量控制物资供应，那是不可想象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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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有人认为，在古代，即使在相当繁荣的地区，要让一个人脱离土地而生活，就需要超过10个人在土地上干活。[63]城市文明在初期就是靠着这样一点少得可怕的农业生产剩余来支撑的，而这点剩余完全可能因为干旱、水涝、瘟疫、社会混乱或战争而很快遭到破坏。所以，以今天的城市人口规模来衡量，上古时期城市的人口规模都不大。到中古时期，农业生产力有较大的发展，但维持一般规模的城市人口的生计，也需要有广大的农村腹地来支持。波尔顿曾经计算，一座3000人口的城镇每年至少消费掉1000吨谷物，这就相当于4500英亩耕地的年收成。如按二圃制生产，这个面积加上休耕地，共需耕地9000英亩。如按三圃制生产，也需要7500英亩的耕地来供养。[64]</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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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参考以上估算，我们就容易理解，存在于农业时代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必须靠相应的权力为支撑。唐代长安盛期的人口数量大约为100万左右，北宋开封、南宋杭州盛期的人口数量约为150万左右；北京历元、明、清三代都是帝国的首都，其人口规模元朝盛期约为95万，明朝和清朝盛期均为100万左右。[65]这些人口众多的首都城市，仅靠本经济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是无法维持的，它们都需要从远方运输粮食。唐都长安从关东输入的粮食，每年都有数十万石，多时达数百万石。北宋开封仰赖于江淮漕粮，每年漕额约为600万石左右。[66]元、明、清时期，京师人口全赖江南粮米接济。从江南调运北京的粮食，元朝时期每年少则100余万石，多则300余万石；明朝初期数额不固定，每年少时100万石，多时达500万石，明中叶以后至清朝则固定在400万石左右。[67]除政府调运外，商人们每年也向首都贩运大量粮食。长距离的粮食转运，需要有一个比较便利的水上运输体系。除元朝主要依靠海运外，其他朝代都主要依赖运河向首都漕运粮食。因此，历代政府都很注意运河的开浚与维护，其中京杭大运河对于首都的粮食供给发挥了长久而关键的作用。[68]</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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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罗马帝国时期罗马城的粮食供应问题，也是在帝国这样的政治框架内才得到解决。公元初，罗马的人口将近100万，小麦的消费总量约为4000万摩底(古罗马计量单位，1摩底约合8.754升)，其中，大约占75-95%的数量是从意大利以外的地方输入。[69]罗马城依靠强权解决了它的粮食供应问题，粮食供应由皇帝负责，所以，是整个罗马帝国供养着罗马城：罗马城的粮食供应有来自埃及的谷物，还有来自西西里和非洲的皇家田地与公共田地上的谷物，高卢和西班牙也要送来一些，这都是佃户缴纳的地租，使京城里的无产者和宫廷得到充足的粮食供应。此外，皇帝们还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来保证罗马城一切居民得到足够的粮食供应，其措施是使罗马城的居民对一些产谷行省的产品有优先取得之权，换言之，就是规定埃及出口的谷物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输往罗马城以外任何地区。[7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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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首都的繁华取决于权力，地方上其他权力中心也是这样，布罗代尔曾详细地描写过法国城市贝桑松从中世纪到近代早期的经历，很好地说明了政治地位的变迁对其命运的影响。早在罗马统治之前，贝桑松就已成为高卢的一个重要部落塞卡尼人的首府。到古罗马时代，贝桑松又成为一个交通要道上的城市。到中世纪，城市已相当发达，成了大主教的驻地。1290年，贝桑松建立市镇机构，成为帝国的自由城市。不过，贝桑松在孔泰地区的政治地位长期不确定，使得它的发展很慢。它是孔泰地区的宗教首府，但多勒才是法朗什-孔泰的首府。多勒与贝桑松本来是势均力敌，但多勒成了本地区的行政中心以后，情形不利于贝桑松，1422年，省高等法院迁往多勒。随后，又有一所大学也迁走。多勒因此而发展起来。而贝桑松尽管人口不少，但一直不够繁荣发达。到17世纪时，贝桑松还是一副“灾难深重”的样子。战争、瘟疫、饥荒在贝桑松周围游荡。路易十四统治时期终于确立了贝桑松的省城地位，把设在多勒的高等法院又迁了回来，并创设了一个初等法院、一个中等法院和一系列非常法庭。贝桑松还接纳了一所大学，迎来了巡按使和军事总督，最后还有一支强大的驻军。贝桑松因其地位的改变而得益，首先是各种官员大量拥入，官吏总数大约有500人，连同家属可能达到2000人，城市人口大为增加。不过，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成为省城以后对本地区其他城市的控制。到18世纪末，贝桑松的商业已十分活跃，商人众多，出现一些著名的商号，甚至还有专做大宗批发生意的商人，贝桑松成为四周小城镇的货物集散中心。不仅如此，这里还成为一个活跃的汇兑中心，几乎全省所需的汇票，都直接或间接地与贝桑松有联系。在工业方面，新建的针织业也很有成效。成为当地政治中心的贝桑松就这样慢慢地又成了工商业中心。贝桑松的发展速度我们可以通过对比它与孔泰省其他城市的人口增长状况可知，18世纪末，该省的城市增长率为32%，而贝桑松市的这一增长率为75.6%。1788年，贝桑松的居民为20228人。同年，其他城市的居民分别为:萨兰6630人，多勒7774人，格雷4784人，阿尔布瓦5902人，隆勒索涅6500人，其他城市的人口都在四千以下。由此可见，成为孔泰省的政治中心对于贝桑松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但是，正像权势给它带来繁荣一样，失势也使它衰败。贝桑松的繁荣并没有长久保持，法国大革命使它遭受致命的打击，贝桑松一下丧失了高等法院、巡按使以及各个宗教团体，等等。从此以后，贝桑松显得无精打采，不断地走下坡路，它在法国城市中的排名从1801年的第18位，下降到1851年的第25位。[7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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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在农业时代，由于城市主要是政治中心，经济生活首先是围绕着权力而发展起来，并在权力的支撑下繁荣、兴旺，因此，权势的消长往往就决定了城市工商业的兴衰，不仅贝桑松如此，连不可一世的罗马城也没能免遭这样的命运。罗马的衰落开始于公元200年，初时，衰落的趋势十分缓慢。从公元330年起，这种趋势加快，尤其是在君士坦丁大帝(约280―337年)将首都迁往君士坦丁堡以后更为明显。罗马帝国在公元476年灭亡，罗马城便失去了帝国政治中心的地位，罗马城衰落了，完全失去了昔日的辉煌和光彩，在后来的几百年中，罗马城对商业和工业来说就是一个死城[72]，这可以从城市人口的变化中看到，罗马盛世时，城市人口大约有上百万。但到公元700年左右，罗马城的人口只剩50000人左右，而到11世纪初，人口下降到只有35000人。1377年前后，罗马人口处在谷底，那一年，教皇驻地从阿维农迁回罗马，罗马的人口只有大约15000至20000人。[73]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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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五</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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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权力缔造了城市，权力的大小决定了城市的规模和影响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农业社会里，尤其在较早的历史时期，城市主要是政治的中心。但是，这一说法并不是想否定政治性质的城市同时也可以成为工商业中心，作为政治中心的城市并不排斥经济功能，只要在那里集中了一定数量的非农业人口，那里就必定有对商品(无论是农产品，还是制造品)的需求，形成相应的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同时，城市里的市场也为周围农村地区提供了一个稳定的交易场所。而且，发展城市经济本身也给城市当局带来利益。这样，从权力中心发展出工商业活动就成了一件十分自然的事情。但是，对农本经济时代的大多数城市来说，它们的政治作用是主要的，而经济功能则是从属的、随之而发生的，这就是农业时代城市中的权力起伏决定城市经济的繁荣程度的主要原因。</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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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所以，农业时代城市兴起的根源在于政治统治的需要，而不是工商业发展所造成的结果。那种根据城市的类型去寻找城市起源的思路，虽然注意到了政治或宗教在造就某些类型城市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但是，这种思路依然是以默认一些城市的工商业起源为前提的。而把城市的起源归结于贸易、政治、宗教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低看了权力在创造城市中的作用。</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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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当然，在肯定越是在城市历史的早期，政治因素对城市命运的影响越是重要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工商业逐渐发达，它在城市生活中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有些城市尽管还是一定区域内的政治中心，但兴旺发达的工商业已经使这些城市的政治角色退居幕后，表现出工商业城市的面貌。这一变化在中世纪后期的西欧社会表现得十分明显，本文在第一部分提到的英国城市莱斯特和诺里季就是这样。德国的一些城市也是如此，14世纪末的科隆已有36个行会。到15世纪末，这里的行会达45个。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它的规模远小于科隆，只有万把人口。1355年时，它有14个行会。到1387年，行会增至20个，从业人员1544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占6.1%，从事第二产业(包括纺织、制衣、食品加工、建筑、金属加工、制革、燃料生产)的人占81.4%，服务业从业人员占12.3%。到15世纪，法兰克福发展到了28个。[74]一些原来名不见经传的地方也发展为喧闹的城市，如法国的蒙彼利埃、第戎、里尔，德国的柏林、莱比锡、纽伦堡、慕尼黑。还有一些城市，如安特卫普、哥本哈根、爱丁堡、莫斯科、奥斯陆、斯德哥尔摩、维也纳、华沙，等等，原先也都是一些默默无闻的城市。</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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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在欧洲城市历史的这种转变过程中，尤可注意的是城市工商业者作为政治力量的兴起。到12、13世纪，在欧洲，工商业的发展使城市工商业者成为一个很有实力和影响力的阶层。到13世纪，制造业首次成为欧洲城市中的一个重要的财富创造行业，[75]而商人则在很多城市里成为特殊的群体。长期的聚居、共同的利益和经验终于在居民中间养成了一种强烈的共同意识，这反映在以和平方式要求领主承认城市为一个自治社会，如果这项要求被拒绝，就以暴力方式来反抗封建权力并要求宪章的自由。[76]新形成的资产阶级要求“权利“与“自由”，不再愿意服从封建主的权力，城市应有它的行政官、它的团体印章、它的市政厅、钟塔，这一切都是它独立的象征。尽管西欧的城市那时依然处在封建主义的汪洋大海之中，但历史的潮流逐渐地把工商业者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力量推到城市生活的中央，他们所从事的活动不再仅仅围绕城市里的封建权力，也不再仅仅是为当地居民的生活提供日常服务，他们也为遥远的国际市场组织生产，从事长途贸易，他们是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创造并生存于具有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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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正是新兴的资本主义赋予新生的资产者日益强大的力量，并且使城市的命运逐渐摆脱对政治权力的依赖。一些城市的兴衰，主要不是受位于城市中的政治权力的变化的影响，而是取决于城市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位置，从13世纪中叶开始，意大利的城市由于地处东西方贸易的交汇点，它们就成了欧洲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心，先是热那亚，后来是威尼斯，在两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它们先后成为欧洲无可匹敌的商业首都。新航路开辟以后，国际贸易的中心从地中海转向大西洋和波罗的海沿岸。结果，从1570-1578年以后，阿姆斯特丹成为最主要的国际贸易中心，经历了大约两个世纪。以后，阿姆斯特丹又让位给伦敦。</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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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从权力创造城市并决定城市的命运，城市生活围绕权力而发展，到城市的兴衰取决于城市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这一变化体现了资本的力量。</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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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然而，在商业资本主义阶段，资本的力量还没有发展到能够独立于封建的权力体系的程度，就城市发展史而言，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初期的欧洲，商业资本仍然需要借助于现存的、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城市体系和从过去留下来的权力中心，来发展和壮大自己。资本创造城市的力量要等到工业化时期才充分地展现出来，那时，资本创造并推动着欧洲新兴的工商业城市蓬勃发展，那些虽然有着悠久的、甚至辉煌的历史，但不能适应资本扩张需要的旧的权力中心，无情地被边缘化了。在资本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城市里，权力与工商业的关系已经颠倒：以前，工商业围绕权力而发展；现在，则是权力屈从于资本。</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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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注 释：</div>
<div>&#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2;&#821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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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本文所说的“权势”主要是指政治上的权力及其在运用中所造成的影响。在古代，世俗统治者常常以神的名义行使其权力，因此，僧侣（或教士）也是拥有权势的社会阶层。关于“城市”的定义，现代的城市概念不适用于古代农业文明中的城市。这里所说的“城市”，是一批脱离了农业生产，以非农活动服务于社会的人们的聚居之地。“脱离了农业生产”当然不是说城市与农业毫无关系。事实上，农本时代的城市与农业的关系千丝万缕，城市中有农田，居民中有农民，是农业社会城市的普遍现象。但是，城市居民的主体已不是农民，他们不再以农业生产为主业。所谓“非农活动”，是指农业以外的其他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行政管理、工商业、文化和宗教、军事活动(如防卫)。至于“聚居之地”的规模，在不同历史时期，从几千人、几万人，乃至数十万人不等，一些城市的规模甚至不见得比现在的村庄大多少。参见吉迪恩·肖伯格《城市的起源和演变》(G.Sjoberg，“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Cities”)载《科学美国人》1965年9月(Scientific American, September 1965) H.范.沃维克：《城市的兴起》，载M.M.波斯坦等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三卷“中世纪的经济组织和政治”(H.van Werveke,“The rise of the towns”, in M.M.Postan, E.E.Rich and Edward Miller eds., The Cambridge Economic History of Europe Volume III, Economic Organization and Polities in the Middle Ages, Cambridge at the University Press,1963.)第6页。伊迪斯·恩南编：《中世纪的城市》(Ennen, Edith, ed., The Medieval Town, Translated by Natalie Fryde, North-Hollander Publish Company: Amsterdam·New York·Oxford, 1979.) 第185页。〔法〕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日常生活的结构:可能和不可能)，顾良、施康强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第573页。简·埃尔文特·迈莱：《北欧国家》，载理查德·罗杰编：《欧洲城市史:展望和回顾》(Jan Elvind Myhre, “The Nordic Countries”,in Richard Rodger ed., European Urban History, Prospect and Retrospect,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3.)第178页。</div>
<div> </div>
<div>[1]见〔美〕保罗·M.霍恩伯格、林恩·霍伦·利斯著：《都市欧洲的形成：1000—1994年》，阮岳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8-9页。　</div>
<div>[2] 〔比利时〕亨利·皮雷纳著：《中世纪的城市》，陈国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　　</div>
<div>[3] 〔比利时〕亨利·皮雷纳著：《中世纪的城市》，第84页。　　</div>
<div>[4] 保罗·贝劳奇：《城市和经济的发展：从古至今》(Bairoch, Paul, Citie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the dawn of history to the present, translated by Christopher Braider,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第11页。希格托·楚鲁：《城市的经济意义》：载奥斯卡·汉德林、约翰·伯查德编：《历史学家与城市》(Shigeto Tsuru, The Economic Significance of Cities, in Oscar Handlin and John Burchard, ed., The Historian and the City, The M.I.T. Press,1966.)第44-55页。</div>
<div>[5] 比如刘景华在《西欧中世纪城市新论》一书中，虽不同意皮雷纳的观点，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生产不足论”，但依然在工商业的范围内寻找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原因。　　</div>
<div>[6] 见马克垚著：《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二版，第278—293页。　　</div>
<div>[7] 〔英〕A.E.J.莫里斯著：《城市形态史——工业革命以前》(上册)，成一农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45—46页。　　</div>
<div>[8] 〔美〕布赖恩·费根著：《世界史前史》，杨宁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年，第232页。　　</div>
<div>[9] 巴乌(Bau)是美索不达宗教所崇奉的神灵，是拉伽什地区的护城女神。　</div>
<div>[10] 〔英〕戈登·柴尔德：《历史发生了什么》，李宁利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80页。　　</div>
<div>[11] 〔英〕戈登·柴尔德：《人类创造了自身》，安家瑗、余敬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126页。　　</div>
<div>[12] 〔美〕布赖恩·费根著：《世界史前史》，第330&#8211;333页。　</div>
<div>[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52页，注90。　</div>
<div>[14] 〔英〕戈登·柴尔德：《人类创造了自身》，第113&#8211;114页。　</div>
<div>[15] 安德烈·冈德·弗兰克、巴里·K.吉尔斯主编：《世界体系：500年还是5000年?》，郝名玮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美〕威廉·伯恩斯坦著：《茶叶、石油、WTO：贸易改变世界》，李晖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10年，第20—43页。</div>
<div>[16] 参见保罗·M.霍恩伯格、林恩·霍伦·利斯：《城市欧洲的形成,1000—1950年》，第24—28页。</div>
<div>[17] 〔英〕A.E.J.莫里斯著：《城市形态史——工业革命以前》(上册)，第264，397页。</div>
<div>[18] 见庞德：《诺里季的社会和职业结构,1525—1575年》(J.F.Pound，“The Social and Trade Structure of Norwich 1525-1575”)，载《过去和现在》1966年第34期( Past and Present, No 34,1966.)，第49—69页。　 </div>
<div>[19] R.H.希尔顿：《英法封建社会的城市：比较研究》(Hilton, R.H., 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l Society, A Comparative Stud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第66页。</div>
<div>[20] 参见〔法〕费尔南·布罗代尔：《法兰西特性（空间和历史）》(1)，顾良、张泽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206-208页。以及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Pounds, N.J.G., An Economic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 Longman, 1974.)，第271—272页。</div>
<div>[21] 参见戴维·尼古拉斯：《中世纪晚期的城市》(Nicholas, David, The Later Medieval City 1300-1500, Longman: London and New York, 1997.)，第45页。 谢丰斋：《英国封建社会市场研究：12—14世纪的扩张时期》，2002年北京大学博士论文，第51页。</div>
<div>[22] 威斯顿霍尔兹：《城市的宗教基础。都城和巴比伦》(Westenholz,J.G., “The Theological Foundation of the City. The Capital City and Babylon”, in J.G. Westenholz (ed.) Capital Cities: Urban Planning and Spiritual Dimensions. Proceedings of the Symposium Held on May 27-29, 1996. Jerusalem, Israel Bible Lands Museum Jerusalem.)第45页。</div>
<div>[23] 威斯顿霍尔兹：《城市的宗教基础。首都和巴比伦》，第47页。</div>
<div>[24] 威斯顿霍尔兹：《城市的宗教基础。首都和巴比伦》，第50页。</div>
<div>[25] 可参见《世界史资料丛刊·上古史部分：罗马共和国时期》（上），杨共乐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8211;12页。</div>
<div>[26] 可参见A.E.J.莫里斯著：《城市形态史——工业革命以前》(上册)，第162—189页。</div>
<div>[27] 见乔根·E.哈舵：《拉丁美洲的城市建设》，载A.吉尔伯特编：《当代拉丁美洲的城市化》(Jorge E.Hardoy, The building of Latin American cities, in A.Gilbert ed., Urbanization in Contemporary Latin America, John Wiley and Sons Ltd.,1982.)第20-23页。</div>
<div>[28] N.J.G.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20页。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页。</div>
<div>[29] 〔美〕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马雍、厉以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9－80页。</div>
<div>[30] 〔美〕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第166，196页。</div>
<div>[31] 基思·霍普金斯：《古典古代的经济增长和城市》，载菲利普·艾布拉姆斯、E.A.里格利编：《社会中的城市：经济史和历史社会学文集》(Keith Hopkins, Economic Growth and Towns in Classical Antiquity, in Philip Abrams and E.A.Wrigley, eds., Towns in Societies: Essays in Economic History and Historical Sociolog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第59 ，68页。</div>
<div>[32] E.J.欧文：《希腊罗马世界的城市》(E.J.Owen, The City in the Greek and Roman World, 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1991.)，第124页。</div>
<div>[33] 保罗·贝劳奇：《城市和经济的发展：从古至今》，第91-92页。</div>
<div>[34] 参见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71页。</div>
<div>[35] 可参见柴尔德《人类创造了自身》上的论述。见该书第108至111页。</div>
<div>[36] 肯尼思·博尔丁：《城市之死：惊恐观望后文明》，载奥斯卡·汉德林、约翰·伯查德编：《历史学家与城市》(Kenneth Boulding, The Death of the City: A Frightened Look at Postcivilization, in Oscar Handlin and John Burchard, ed., The Historian and the City.)第134-135页。</div>
<div>[37]图见麦克·罗夫：《两河流域和古代近东文化图集》，纽约，1990年（Michael Roaf, Cultural Atlas of Mesopotamia and Ancient Near East），第32及44页。</div>
<div>[38]斯蒂凡妮·戴利：《两河流域的神话》，牛津，1991年（Stephanie Dalley, Myths from Mesopotamia），第50页。</div>
<div>[39]图见麦克·罗夫：《两河流域和古代近东文化图集》，第184页。</div>
<div>[40] 戴维·尼古拉斯：《中世纪晚期的城市，1300—1500年》，第4页。戴维·尼古拉斯：《中世纪城市的成长》(Nicholas,David, The Growth of the Medieval City: From Late Antiquity to the Early Fourteenth Century, London and New York:Longman,1997.)第93-95页。〔美〕汤普逊著：《中世纪经济社会史(300—1300年)》，下册，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82页。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231—232页。　　</div>
<div>[41] 阿米利亚·库尔特：《古代近东(约公元前3000&#8211;300年)》(Kuhrt, Amélie, The Ancient Near East c. 3000-300BC. London: Routledge Publishing, 1995.) 第31页。</div>
<div>[42] 斯蒂凡妮·戴利：《两河流域的神话》，第53—59页。</div>
<div>[43] E．斯通：《古代两河流域城市的发展》，载J．萨松主编：《古代近东文明》，（Elizabeth Stone， “The Development of Cities in Ancient Mesopotamia”， in Jack M. Sasson，ed.， Civilizations of the Ancient Near East，Peabody，2000）第235—248页</div>
<div>[44] 〔美〕布赖恩·费根著：《世界史前史》，第332页。</div>
<div>[45] J.N.珀斯特盖特：《早期两河流域社会经济史》，伦敦，1992年（J.N.Postgate, Early Mesopotamia. Society and Economy at the Dawn of History），第31页。</div>
<div>[46] 周剑虹、孙晓胜：《含山凌家滩：中国最早的城》，《江淮晨报》2002年7月26日。</div>
<div>[47] 桂娟：《多年苦寻公元前2000多年夏代开国都城始有结果――初步勘定位于河南新密新砦遗址》，《人民日报海外版》2004年10月9日。</div>
<div>[48] 张光直：《关于中国初期“城市”这个概念》，《文物》1985年第2期。</div>
<div>[49]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7页。</div>
<div>[50]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页。</div>
<div>[51] 参见E.J.欧文：《希腊罗马世界的城市》，第1-3页。</div>
<div>[52] 丹尼尔·G.拉索：《英国早期的城市起源和发展，400—950年》(Daniel G.Russo, Town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in Early England, c.400-950 A.D., Greenwood Press:Westport,1998.)第232-233页。</div>
<div>[53] 〔英〕戈登·柴尔德：《历史发生了什么》，第85页。</div>
<div>[54] 琳达·曼秀尼拉：《早期城市社会:挑战和希望》，载琳达·曼秀尼拉编：《早期城市社会的出现和变迁》(Linda Manzanilla, Early Urban Societies: Challenges and Perspectives, in Linda Manzanilla ed., Emergence and Change in Early Urban Societies, Plenum Press: New York and London, 1997.)第6-8页。</div>
<div>[55] R.钱伯卡拉什米：《贸易、意识形态和城市化：公元前300年至公元1300年的南印度》(R.Champakalashmi, Trade, Ideology and Urbanizatio:South India 300BC to AD 1300,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第207-208页。</div>
<div>[56] 科林·普拉特：《英国中世纪城市》(Platt, Colin, The English Medieval Town, London, 1976.)，第30页。</div>
<div>[57] 雷蒙德·范·尤特温：《比利时》，载理查德·罗杰编：《欧洲城市史》(Raymond van Uytven, “Belgium ”, in Richard Rodger ed., European Urban History, Prospect and Retrospect,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1993.) 第111页。</div>
<div>[58] 可参见基思·D.利利：《中世纪的城市生活，1000—1450年》(Keith D.Lilley, Urban Life in the Middle Ages 1000—1450, Palgrave:New York,2002.)第106-136页。</div>
<div>[59] 戴维·尼古拉斯：《中世纪城市的成长》,第96-98页。</div>
<div>[60] 雷蒙德·范·尤特温：《比利时》，载理查德·罗杰编：《欧洲城市史》，第112页。汤姆·斯科特：《德国的社会和经济，1300—1600年》(Scott,Tom,Society and Economy in Germany 1300-1600, Palgrave, 2002,.)第114 页。</div>
<div>[61] R.H.希尔顿：《英法封建社会的城市：比较研究》，第27—29页。戴维·尼古拉斯：《中世纪晚期的城市，1300—1500年》，第1-2页。苏珊·雷诺兹：《英国中世纪城市史导论》(Reynolds, Sus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English Medieval Towns, Clarendon Press·Oxford, 1977.)第20页。</div>
<div>[62] 让·雅卡尔：《巴黎:现代早期的首个大都市》，载彼得·克拉克、伯纳德·勒帕蒂编：《近代早期欧洲的首都城市及其腹地》(Jacquart, Jean, “Paris: First Metropolis of the Early Modern Period”, in Peter Clark and Bernard Lepetit, eds., Capital Cities and their Hinterlands in Early Modern Europe, Aldershot: Scholar Press, 1996.)第106-107 页。</div>
<div>[63] 林恩·怀特(小)：《500-1500年技术的发展》，见〔意〕卡洛·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一卷，“中世纪时期”，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10页。</div>
<div>[64] J.C.博尔顿：《中世纪英国经济，1150-1500》(J.C. Bolton,The Medieval English Economy, 1150-1500,London and New York,1980.)第119页。</div>
<div>[65] 关于历代都城的人口数量，学者们的估计颇为悬殊。兹处所用数字，唐长安据宁欣《唐代长安流动人口中的举选人群体》，《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1期；北宋开封据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21－324页；南宋杭州据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方键、何忠礼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29－331页；元大都、清北京据韩光辉《北京历史人口地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81－84、120－128页；明北京据高寿仙《明成化年间北京城市人口数额初探》，《北京档案史料》2005年第1期。</div>
<div>[66] 周宝珠：《宋代东京研究》，第185页。</div>
<div>[67] 韩光辉：《金元明清北京粮食供需与消费研究》，《中国农史》1994年第3期。</div>
<div>[68] 常征、于德源：《中国运河史》，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div>
<div>[69] 保罗·贝劳奇：《城市和经济的发展：从古至今》，第86页。</div>
<div>[70] 〔美〕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上册，第287页。</div>
<div>[71] 参见〔法〕费尔南·布罗代尔：《法兰西的特性（空间和历史）》(1)，第150一163页。</div>
<div>[72]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399页。</div>
<div>[73] 保罗·贝劳奇：《城市和经济的发展：从古至今》，第109-110页。</div>
<div>[74] 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294—295页。</div>
<div>[75] 戴维·尼古拉斯：《中世纪晚期的城市，1300—1500年》，第9页。</div>
<div>[76]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424页。</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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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s_author">责任编辑：周学军</div>
<div>来源：中国世界史研究网</div>
<div>中国社会科学报网2013年01月28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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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资本主义还是后封建主义——论近代英国租佃农场制的性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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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4 Jan 2013 03:50:09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世界史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英国租佃农场制]]></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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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把英国19世纪的租地农场视为资本主义农场，认为租地农场主和工厂主一样是资本家，进而认为19世纪英国的农业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农业，这一观点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它成为迄今我国史学界对英国农业史的一个基本认识。这种认识有违学界对经济制度的分析。从农业史来看，租佃农场不仅在英国近代存在过，在英国封建社会也长期存在。租佃制是各国封建社会常见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英国19世纪的大土地经营不是直接雇佣劳动者耕作，而是分级出租。相当一部分租地农场面积不大，属于家庭农场，不使用或只是部分使用雇佣劳动力生产。一些地区庄园制仍然残存，通过租佃制持有土地的公簿持有农还受到封建领有制残余的束缚。因此，19世纪英国的租佃农场制夹杂着封建残余。19世纪英国农业的性质是资本主义与后封建主义的混合。 　　关 键 词：租佃农场；资本主义；后封建主义；农业经济 　　作者简介：沈汉，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为英国史、欧洲史。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英国近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国家，英国近代农业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农业。英国农业中圈地运动的发展造成了小农的分化和消失。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的注中写道：“一般说来，这里是把英国当作资产阶级经济发展的典型国家。”①马克思则在《资本论》中写道：“从亨利七世以来，资本主义生产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曾这样无情地处置过传统的农业关系，都没有创造出如此适合自己的条件，并使这些有条件如此服从自己的支配，在这一方面，英国是世界上最革命的国家。”②马克思认为，19世纪英国的大租佃农场性质就是资本主义农场。马克思写道，“对国有土地的掠夺，特别是对公有地的不断的盗窃，促使在十八世纪叫作资本租地农场或商人租地农场的大租地农场增长，并且促使农村居民变成无产阶级，把他们‘游离’出来投向工业。”③“代之而起的是真正的租地农场主，他靠使用雇佣工人来增殖自己的资本，并把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作为地租交给地主。”④马克思从理论上明确地界定：“就‘范畴’的意义来说，租地农场主和工厂主一样，也是工业资本家。”⑤诺贝尔奖得主诺斯和托马斯也认为，在近代初期英国，庄园制便瓦解了，英国农业迅速过渡到资本主义大农业。 　　这些对英国租佃农场性质的论断有违学界对经济制度的一般认识。然而，近几十年来，上述结论对我国的英国农业史研究影响甚大，我国的史学工作者对这一观点从未加以置疑，形成了“一边倒”，也无人起来纠正。依据历史资料，纠正这些影响甚大的过时结论，是真诚的历史学者的责任。本文拟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对英国近代租地农场制的性质提出不同的见解，以拨正国内理论界和史学界对英国农业史的误读。 一、租佃制是19世纪英国土地经济的重要结构组成 　　对英国租佃农场性质的理解，是判定直至19世纪英国农业经济的性质的一个焦点问题。 　　封建主义瓦解以后，英国近代土地经济组织究竟是怎么样的？这里提出两个基本的分析线索。 　　第一，从所有权关系来看，到了19世纪后期，英国地产结构在所有权上仍表现为二元结构，即所有者持有的地产和租地农场。所有者持有的农场拥有绝对产权，但租佃制农场则不同，它是一种历史的、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经济组织形式。英国大地产发展起来后，它并不采用直接雇佣大批农业工人的方式来经营。而是继续采取分层出租土地，以租佃制为大地产的主要经营方式。第二，从英国农业中资本主义雇佣关系来看，英国农业中雇佣劳动关系也没有成为劳动关系的全部或主要形式。到19世纪中后期，使用雇佣劳动力的农场在英国占农场总数的50%稍多，其中还有一部分农场使用的雇佣劳动力不多。规模很小的家庭农场的生产以租户的家庭劳动力为主，雇佣劳动力为辅助，这种农场占农场的多数。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大农场只占农场的少数。因此，租佃制是理解19世纪英国农业性质的最重要的结构。 　　到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英国，大部分农场都是租佃农场。1888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400297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4588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18991户。191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或以租地经营为主的农业业主为385920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49204户。 　　191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或以租地经营为主的农业业主为368003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7389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同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20327户。 　　188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405859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6385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同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20143户。189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408040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6130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同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20664户。189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404 630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8923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同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21373户。1908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75212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4869户。190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74892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5920户。191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76241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5433户。191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81134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4176户。191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8914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0972户。191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86917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48760户。⑥ 　　就英格兰和威尔士两类土地经营的总面积来看，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比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要多。例如，189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3646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4226000英亩。1908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4014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3334000英亩。191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3964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3329000英亩。191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4152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962000英亩。191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3458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396000英亩。⑦至于在英国租佃制内部，还存在着复杂的次级租佃关系。在19世纪，英国的土地持有为多层分割占有。 　　剑桥郡墨尔本教区是19世纪英国地产中复杂的保有权结构的一个范例。墨尔本教区是一个较大的教区，共有土地4512英亩，1841年时人口为1608人。1839年时墨尔本教区有土地所有者163人，佃户264人。佃户中有199人属于租有佃户土地者，他们中基本上属于没有土地的佃户。土地所有者中有42人是在外地主。这些人在村庄中有双重职业。例如，一个人拥有一家铁匠铺，同时又租种可耕地或农场，以耕种土地和饲养马匹为主要维生手段。绝大部分土地为十多户大农场占有，一些佃户、约曼持有的土地在100英亩到400英亩之间。在这里存在着四种土地占有方式，即拥有所有权的占有者、地主、租用地佃户和真正的佃户。第一个村民往往以多种土地占有方式持有土地。这四种土地占有方式的结合与搭配，形成了不下十一种土地持有方式，形成了所有权占有和租佃占有方式之间复杂交错的梯级多层占有制系统。诚然，其中一些大土地持有者势必会或多或少地雇佣雇工，各个层次持有者的使用权通过契约和习惯法也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但这些保有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绝非绝对的所有权。这种土地保有权网络的核心线索是租佃制。⑧墨尔本教区村民的土地持有结构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工业革命完成时期英格兰乡村土地保有权的复杂构成。这种网络的核心仍是地主—佃户关系这一传统的社会经济关系。 　　就柯克在霍克汉的大土地经营方式来看，这些土地大多数作为租地农场加以出租。在1780年时，出租的租地农场有如下统计：面积在5至49英亩的农场有25个，面积在50至99英亩的农场为5个，面积在100英亩至299英亩的农场为23个，面积在300至499英亩的农场为18个；面积在500英亩以上的农场为18个。其中最大的农场是在顿汤的由贝洛尼·马莱特租种的农场，共1530英亩，其中可耕地为1390英亩。⑨关于柯克地产上租地农场出租的租期。在1788年时，39块出租土地的租期为21年，16块出租土地的租期为18年、19年和20年。5块出租土地的租期为16和17年，有9块土地出租的租期是11至14年。有3块出租地的租期为11年，有2块出租地的租期为7年。⑩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40个月，柯克地产的地租收入增加了一倍。其中尤以1806年至1816年期间地租上升得较快，1806年地租收入为21404镑，1816年地租的收入为31050镑。(11) 　　到了19世纪，在托马斯·威廉·柯克的地产上，继续着以租佃农场制为基础的经营方式。从1790年到1900年的110年间，有150个家庭在霍克汉地产上持有农场。其中有25家佃户持有不止一个农场。有3家佃户一度持有3个以上的农场。许多佃户长期住在他们承租的农场上。有31个农场被同一个家庭持有50年以上，其中有两个农场各被同一户佃户家族持有达110年之久。有15个农场各被同一家庭承租达40至50年，有32个农场各被同一户佃户持有达30至40年。(12) 　　1850年，在霍克汉地产上的70个农场中，在轻质土地上的69个农场，面积超过了1000英亩。同时，有28个农场面积超过了500英亩。明格教授曾估算说，一个佃户在1英亩土地上的流动资金至少要2英镑。照此估算，经营600英亩的农场需要至少1200镑资金。只有少数佃户才有如此的财力。(13)而地主每年也要投入大宗资金以改进土壤，与佃户的资金投入相匹配。结果，这里的农业成了高度资本化的农业。在霍克汉地产上，农场主中为首的是十余个非常先进的农场主，他们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改进他们的大农场，同时他们的耕作技术也很先进。他们放弃了五圃制或六圃制，转而采取四圃制耕作。使绝大多数土地种上利润很高的谷物作物。(14)在这批农场主之外，是一批“勤勉的”、“百折不挠的”租佃农场主。他们的农耕技术常常比不上第一类农场主。此外还有一些为数不多的旧式农场主。在重土地上，也有极少数不思改进的小农场主。 　　1870至1880年代的农业大萧条给租佃农场主以很大的打击，许多租佃农场主破产，到1890年代，许多农场难以找到租户。从1880到1890年霍克汉地产上有10个农场闲置，而1890年至1900年另有18个农场闲置。1895至1896年有6个租佃农场换了租户。新来的租户中有一部分来自高地区，如塞耶和斯帕汉便是当地的租户，他们与霍克汉地产上的佃户联姻。一些老佃户持续承租霍克汉地产上的农场。例如，威森汉的奥弗曼家族自1820年起持有威森汉霍尔农场，以后1888和1890年又承租了另外两个农场，这个家族在那里租佃耕耘直到1950年代。(15)佃户里子家族在1870年放弃了迈尔汉的西莱克汉和伯格伍德赫尔农场后，继续租种阿克里城堡的农场。贝兹家族曾租种4个农场，其中一个是阿希尔的彭沃斯霍尔农场，他一直租种到1900年。(16) 二、租佃制的类型 　　英国的租佃制有几种类型。第一种是以习惯保有权占有土地。其中最常见的形式便是公簿持有保有权。公簿持有农支付很低的年地租（称作法令地租、保留地租、清偿地租）。保留地租数额很低，一年只有6便士到2镑3先令，而此时多种改进地租一年为3镑至40镑。公簿持有农支付的地租额在各地都由习惯法规定。庄园领主不得参加。但是，在租地每次转手时，无论是由后代继承还是转让，或是更新租契时，公簿持有农都得支付一比数额较大的特别租费。特别租费的数额可以由习惯法规定，也可以是“专横的”，即与庄园领主谈判商定。在后一种情况下，大法官法庭的立法认为，它必须是“合理的”。领主不能够将它提得很高，以至于违反继承习惯。在实际做法中，按领主意愿确定的地租很难超过在15世纪已经固定下来的一年至多两年改进后的土地价值。在佃户死去时，需要向领主交纳租地的继承税，通常用农场的一头家畜或用一笔现金来代替。公簿持有农有义务参加庄园法庭，租佃权的改变需要在庄园法庭登记。在英格兰西部，许多公簿持有农还要承担多种数额不大的古旧的财政义务，如救助费、圣诞节交纳一两只阉鸡为形式的实物地租，或提供一点劳役。(17) 　　在17世纪中叶的英格兰，习惯保有权仍然广泛存在。克里斯托弗·克雷估计，按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的土地持有者可能占土地持有者的三分之一。但他们在各地所占的比例相差很大。例如，在肯特郡，按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者相对来说较少，在那里，乡村居民较多的或者是以自由持有保有权持有土地，或者以一年的租期或数年的租期租种土地。而在毗邻的萨里郡和苏塞克斯郡则存在着众多的以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的乡村人口。在英格兰西南部，以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相当普遍，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持有者人数剧减。在英格兰北部某些地区，如兰开郡平原，到18世纪初，以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的乡村劳动者实际上已经消失，而在另一些地方则仍占主导地位。 　　第二种租佃制是按照领主意愿的租佃制。它逐年确定佃户对租佃农场的占有和使用权。称“逐年租佃佃户”或“按领主意愿的租佃农”。这两种佃户之间存有差别。按照领主意愿租佃土地的佃户不与地主签订成文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地主可以任意地随时把佃户赶走。地主可以在一年的收获期结束时，决定下一年是否仍让他租佃土地，可以让佃户收割当年他种下的庄稼。当地主决定驱逐他们时，法律要求地主提前一季度通告佃户，以使他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另外的租佃农场。如果佃户种植的作物在地里还未收割，他可以要求补偿。而地主必须对他做出补偿。在法律上，对按领主意愿租种土地的佃户的保护期限不超过下一年的米迦勒节租地日。在这种租佃制度下，租户从土地获得的利益较少。对于这些“按领主意愿租种土地”的佃户，地主并不敢随意把地租提得很高。当地主猛涨地租时，这些佃户常常不缴纳提高了的地租，而是断然弃租。(18) 　　第三种是通过口头租约实行的逐年租佃制。这种租佃制在1560年以后在密德兰平原、维尔登河谷、皮克林河谷和剑桥郡附近的低地等处发展起来。它实行的是严格意义上的盘剥地租。(19)在收取盘剥性地租的租佃制中，地主和佃户订立的协议通常要写明对租地使用，如佃户耕种茬数的限制。(20) 三、英国农场生产中雇佣劳动制所占的比例 　　到19世纪，英国的租地农场并非都是使用雇佣劳动经营的资本主义大农场。有相当一批租佃农场是不使用雇佣劳动的家庭农场。根据1851年人口统计资料和议会文件，在英格兰东南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的比例为18.3%，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59.3%。在南密德兰地区，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7.5%，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62.8%。在英格兰东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8.2%，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57.4%。在英格兰西南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37.5%。在西密德兰，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34.6%，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36%。在北密德兰，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6.5%，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25.8%。在英格兰西北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58.4%，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在农场总数中占的比例为15%。在英格兰北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7.2%，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在农场总数中占24.9%。在威尔士，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54.4%，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7.1%。(21) 　　使用较多的雇佣劳动的农场属于资本主义农场。而不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则属于非资本主义农场及家庭农场。还有一些农场只使用极少的雇佣劳动，可视为半资本主义农场。就一些统计数字来看，几类农场各占一定比例，并非所有农场都是使用大量雇佣劳动的大资本主义农场。上述南米德兰地区的统计资料表明，该地区面积在60英亩以下的农场，在非庄园农场中占19.4%，在庄园农场中占3.6%。这表明，家庭农场占有一定的比例。小农或小农场主并未消失。(22) 　　从马克思对英国农业和农业资本主义的论述来看，马克思没有注意到农业经济形态与工业经济形态之间的重大差别。在工业经济领域，随着机械的发明和机器的使用，工厂制度发展起来，手工业生产组织遭到了重大打击而濒于破产。破产的手工工人转而被发展的工厂之地吸收，补充进产业工人的队伍。工业现代化程度愈来愈高，迅速资本主义化石工业经济组织发展的趋势。但是，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尚难从深层次触及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农业经济的组织形式常常带有传统的旧特征。因为农业中机械的使用在有财力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无限制。农业生产耕作方式受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的制约。农业劳动无法简化为机械操作，因此，它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不可能与大工厂完全一致。加之英国是一个有长期封建前史的国家，农业开发较早，这使得它的农业即便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发展起来之后，仍会在它的结构中爆裂一定的传统经济和封建关系的痕迹，保留一定的小规模的家庭农场。这些因素都影响到英国近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道路和农业经济组织的形式。 　　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定义资本主义的方法，把雇佣关系视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结构部分，那么，到19世纪末英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发展与工业资本主义不相似。英国农业经济部类中有50%以上的非资本主义成分。而在其他欧洲大国，封建残余或村社组织保留得较多，农业经济组织中非资本主义成分要比在英国的比例大得多。 四、庄园所属租地农场的封建胎记和公簿持有农的解放问题 　　庄园制是典型的中世纪欧洲农业的经济组织形式。众所周知，英国的庄园制瓦解较早，它的瓦解在14到15世纪便已开始。然而，人们却很少注意，英国庄园的存在一直持续到19世纪。这无疑是英国封建主义残余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整个近代时期，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体系继续存在，中世纪农民身份制的残余继续存在，例如公簿持有农在英国近代持续存在。 　　因此，英国近代租地农场可以按其隶属分为两类。一类是庄园的租地农场，另一类是自由租地农场。租地农场也可以按是否使用雇佣劳动力来划分，一类是使用雇佣劳动力的租地农场，一类是不使用雇佣劳动力的农场。不同类型的租地农场有着性质上的差别。 　　庄园农场和自由租地农场难有全面的统计数字。罗伯特·C.阿兰对1790年前后南密德兰地区庄园农场和非庄园农场的数量做了统计。他指出，各种规模的庄园农场有332608个，非庄园农场有399008个。(23) 　　庄园制的封建残余个案资料很多。这里略举一二。 　　佩特沃斯庄园在17世纪则正处于它的黄金时代。(24)当时，在佩特沃斯庄园存在由自由持有佃户组成的男爵法庭，还有由庄园领主和管事组成的处理公簿持有农案件的习惯法法庭，有审理较小的犯罪案件的封建领主的民事法庭。在这里还存在着十家联保制。自1625年至1922年，近300年间佩特沃斯庄园法庭的案卷共有25卷。它收录和记载了庄园的命令、习惯、职责、领主和佃户之间不动产的让与、佃户死亡和继承。(25)其庄园法庭的主要功能是依照习惯法来管理庄园公簿持有农的地产。它禁止公簿持有农在未得到庄园法庭颁发的领主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出租其租地超过1年零1天的时限。庄园法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7年。要使许可证延长，需要在7年期满时申请延期。所有的公簿持有地，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通过转让得到的，如要转手，必须经过庄园法庭，违犯者要没收其公簿持有地。(26) 　　佩特沃斯庄园在1610年时，196英亩土地中只有13亩是自由持有地，其余的183英亩均为公簿持有地。1779年时公簿持有地已大大减少。在185英亩土地中只有74英亩，而自由持有地增加到45英亩。到1779年，登记的自营地达到66英亩。由于这个庄园缺乏足够的自营地，庄园土地的兼并拖延下来。(27)在17世纪，这个庄园公簿持有农继承租地的费用甚高。例如，1616年杰弗里·豪金斯死时，他持有的本村的公簿持有地和在乌帕顿的36英亩公簿持有地转给他儿子，其子托马斯·豪金斯付出的代价为一头值40先令的母牛。而当1642年托马斯死后，租地继承税是值3镑15先令的一头公牛。而他的寡妇安娜在法庭更新租契时交纳的特别租费为22镑。(28)当地的租户在荒地上建房必须得到庄园领主的同意，而领主对租户建房的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庄园荒地上种植的树木和地下的矿藏都属于领主，佃户未经领主许可砍伐树木要受重罚。(29)对公簿持有农的处罚在佩特沃斯庄园可谓多种多样。例如1612年两名公簿持有农因为囤积黄油和鸡蛋到市场销售而被罚款8便士。(30)直到18世纪末，佩特沃斯庄园仍属于较传统的旧式庄园。公簿持有农在庄园公地上的权利很小。例如1630年玛丽·芬奇和约翰·古迪尔由于在一处公地上牧鹅而被视为有罪。 　　1677年，在英格兰北部达勒姆郡的布朗斯佩斯庄园法庭，威廉·泰勒因为侵占1英亩领主的土地被罚款5先令。另有2人因为侵占3英亩土地被罚款15先令。庄园法庭审理的此类案件很多。1696年为10件，1709年为40件，1716年为50件。在18世纪前50年，庄园法庭持续地进行着这种对佃户的处罚案件的审理。(31)在诺森伯兰郡，在山地地区重新组织地产的工作在17世纪初开始进行。当时，庄园法庭处理了一系列有关确定边境地区土地保有权的案件。在上述高地地区，到1720年时，在南泰恩河谷的少数庄园还保持着习惯保有权，但绝大多数大地产已被兼并建成有实力的农场，以租地制加以出租。(32) 　　1741年，一份庄园法庭指南列出庄园法庭管理的诸种事务有20种以上。其中包括：提出所有诉讼人的讼案；调查自上一次开庭后与所有死亡的佃户有关的应交纳给领主的救济、监护等；领主退回的任何权利和劳役；所有血族农奴的儿女入学和安置其从事手工艺，或未经许可娶其女儿；任何农奴未经许可出租土地，或者未经许可收回其有形地产（家居杂物）；农奴未经赎身或交纳罚金逃跑；任何超过12个月又一天的让渡，或为期数年的出租；任何土地由公簿持有地转为自由持有地或由自由持有地转为公簿持有地时，有可能对领主利益的损害；任何砍伐大的木材的事件；非法进入、狩猎或放鹰打猎的行为；任何公簿持有农或其他佃户出售其衰微的保有地；任何农奴在未经领主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自由土地；为管家逮捕的人被解救或被阻挠；在佃户和领主之间发生任何搬动道路基石或桩标之事；任何未经领主许可侵占领主土地之事；任何持有两块土地者让一块土地荒芜或者把树从一块土地挪到另一块土地上去；任何拔除树木或树篱，推倒房子之事；任何拿取走或破坏属于领主的证据如庄园法庭案卷之事，等等。(33)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把英国19世纪的租地农场视为资本主义农场，认为租地农场主和工厂主一样是资本家，进而认为19世纪英国的农业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农业，这一观点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它成为迄今我国史学界对英国农业史的一个基本认识。这种认识有违学界对经济制度的分析。从农业史来看，租佃农场不仅在英国近代存在过，在英国封建社会也长期存在。租佃制是各国封建社会常见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英国19世纪的大土地经营不是直接雇佣劳动者耕作，而是分级出租。相当一部分租地农场面积不大，属于家庭农场，不使用或只是部分使用雇佣劳动力生产。一些地区庄园制仍然残存，通过租佃制持有土地的公簿持有农还受到封建领有制残余的束缚。因此，19世纪英国的租佃农场制夹杂着封建残余。19世纪英国农业的性质是资本主义与后封建主义的混合。</p>
<p>　　<strong>关 键 词：</strong>租佃农场；资本主义；后封建主义；农业经济</p>
<p>　　<strong>作者简介：</strong>沈汉，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为英国史、欧洲史。 </p>
<p>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英国近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国家，英国近代农业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农业。英国农业中圈地运动的发展造成了小农的分化和消失。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的注中写道：“一般说来，这里是把英国当作资产阶级经济发展的典型国家。”①马克思则在《资本论》中写道：“从亨利七世以来，资本主义生产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曾这样无情地处置过传统的农业关系，都没有创造出如此适合自己的条件，并使这些有条件如此服从自己的支配，在这一方面，英国是世界上最革命的国家。”②马克思认为，19世纪英国的大租佃农场性质就是资本主义农场。马克思写道，“对国有土地的掠夺，特别是对公有地的不断的盗窃，促使在十八世纪叫作资本租地农场或商人租地农场的大租地农场增长，并且促使农村居民变成无产阶级，把他们‘游离’出来投向工业。”③“代之而起的是真正的租地农场主，他靠使用雇佣工人来增殖自己的资本，并把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作为地租交给地主。”④马克思从理论上明确地界定：“就‘范畴’的意义来说，租地农场主和工厂主一样，也是工业资本家。”⑤诺贝尔奖得主诺斯和托马斯也认为，在近代初期英国，庄园制便瓦解了，英国农业迅速过渡到资本主义大农业。</p>
<p>　　这些对英国租佃农场性质的论断有违学界对经济制度的一般认识。然而，近几十年来，上述结论对我国的英国农业史研究影响甚大，我国的史学工作者对这一观点从未加以置疑，形成了“一边倒”，也无人起来纠正。依据历史资料，纠正这些影响甚大的过时结论，是真诚的历史学者的责任。本文拟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对英国近代租地农场制的性质提出不同的见解，以拨正国内理论界和史学界对英国农业史的误读。</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租佃制是19世纪英国土地经济的重要结构组成</strong></p>
<p>　　对英国租佃农场性质的理解，是判定直至19世纪英国农业经济的性质的一个焦点问题。</p>
<p>　　封建主义瓦解以后，英国近代土地经济组织究竟是怎么样的？这里提出两个基本的分析线索。</p>
<p>　　第一，从所有权关系来看，到了19世纪后期，英国地产结构在所有权上仍表现为二元结构，即所有者持有的地产和租地农场。所有者持有的农场拥有绝对产权，但租佃制农场则不同，它是一种历史的、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经济组织形式。英国大地产发展起来后，它并不采用直接雇佣大批农业工人的方式来经营。而是继续采取分层出租土地，以租佃制为大地产的主要经营方式。第二，从英国农业中资本主义雇佣关系来看，英国农业中雇佣劳动关系也没有成为劳动关系的全部或主要形式。到19世纪中后期，使用雇佣劳动力的农场在英国占农场总数的50%稍多，其中还有一部分农场使用的雇佣劳动力不多。规模很小的家庭农场的生产以租户的家庭劳动力为主，雇佣劳动力为辅助，这种农场占农场的多数。以雇佣劳动力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大农场只占农场的少数。因此，租佃制是理解19世纪英国农业性质的最重要的结构。</p>
<p>　　到了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英国，大部分农场都是租佃农场。1888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400297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4588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18991户。191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或以租地经营为主的农业业主为385920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49204户。</p>
<p>　　191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或以租地经营为主的农业业主为368003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7389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同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20327户。</p>
<p>　　188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405859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6385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同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20143户。189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408040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6130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同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20664户。189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404 630户，所有者农业业主为68923户，拥有部分土地所有权同时租佃部分土地的农业业主为21373户。1908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75212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4869户。190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74892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5920户。191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76241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5433户。191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81134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4176户。191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8914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50972户。191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从事租地经营的农业业主为386917户，拥有全部或大部土地所有权的农业业主为48760户。⑥</p>
<p>　　就英格兰和威尔士两类土地经营的总面积来看，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比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要多。例如，189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3646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4226000英亩。1908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4014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3334000英亩。191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3964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3329000英亩。191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4152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962000英亩。1919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租地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3458000英亩，所有者经营的土地面积为2396000英亩。⑦至于在英国租佃制内部，还存在着复杂的次级租佃关系。在19世纪，英国的土地持有为多层分割占有。</p>
<p>　　剑桥郡墨尔本教区是19世纪英国地产中复杂的保有权结构的一个范例。墨尔本教区是一个较大的教区，共有土地4512英亩，1841年时人口为1608人。1839年时墨尔本教区有土地所有者163人，佃户264人。佃户中有199人属于租有佃户土地者，他们中基本上属于没有土地的佃户。土地所有者中有42人是在外地主。这些人在村庄中有双重职业。例如，一个人拥有一家铁匠铺，同时又租种可耕地或农场，以耕种土地和饲养马匹为主要维生手段。绝大部分土地为十多户大农场占有，一些佃户、约曼持有的土地在100英亩到400英亩之间。在这里存在着四种土地占有方式，即拥有所有权的占有者、地主、租用地佃户和真正的佃户。第一个村民往往以多种土地占有方式持有土地。这四种土地占有方式的结合与搭配，形成了不下十一种土地持有方式，形成了所有权占有和租佃占有方式之间复杂交错的梯级多层占有制系统。诚然，其中一些大土地持有者势必会或多或少地雇佣雇工，各个层次持有者的使用权通过契约和习惯法也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但这些保有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绝非绝对的所有权。这种土地保有权网络的核心线索是租佃制。⑧墨尔本教区村民的土地持有结构从一个角度反映了工业革命完成时期英格兰乡村土地保有权的复杂构成。这种网络的核心仍是地主—佃户关系这一传统的社会经济关系。</p>
<p>　　就柯克在霍克汉的大土地经营方式来看，这些土地大多数作为租地农场加以出租。在1780年时，出租的租地农场有如下统计：面积在5至49英亩的农场有25个，面积在50至99英亩的农场为5个，面积在100英亩至299英亩的农场为23个，面积在300至499英亩的农场为18个；面积在500英亩以上的农场为18个。其中最大的农场是在顿汤的由贝洛尼·马莱特租种的农场，共1530英亩，其中可耕地为1390英亩。⑨关于柯克地产上租地农场出租的租期。在1788年时，39块出租土地的租期为21年，16块出租土地的租期为18年、19年和20年。5块出租土地的租期为16和17年，有9块土地出租的租期是11至14年。有3块出租地的租期为11年，有2块出租地的租期为7年。⑩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40个月，柯克地产的地租收入增加了一倍。其中尤以1806年至1816年期间地租上升得较快，1806年地租收入为21404镑，1816年地租的收入为31050镑。(11)</p>
<p>　　到了19世纪，在托马斯·威廉·柯克的地产上，继续着以租佃农场制为基础的经营方式。从1790年到1900年的110年间，有150个家庭在霍克汉地产上持有农场。其中有25家佃户持有不止一个农场。有3家佃户一度持有3个以上的农场。许多佃户长期住在他们承租的农场上。有31个农场被同一个家庭持有50年以上，其中有两个农场各被同一户佃户家族持有达110年之久。有15个农场各被同一家庭承租达40至50年，有32个农场各被同一户佃户持有达30至40年。(12)</p>
<p>　　1850年，在霍克汉地产上的70个农场中，在轻质土地上的69个农场，面积超过了1000英亩。同时，有28个农场面积超过了500英亩。明格教授曾估算说，一个佃户在1英亩土地上的流动资金至少要2英镑。照此估算，经营600英亩的农场需要至少1200镑资金。只有少数佃户才有如此的财力。(13)而地主每年也要投入大宗资金以改进土壤，与佃户的资金投入相匹配。结果，这里的农业成了高度资本化的农业。在霍克汉地产上，农场主中为首的是十余个非常先进的农场主，他们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改进他们的大农场，同时他们的耕作技术也很先进。他们放弃了五圃制或六圃制，转而采取四圃制耕作。使绝大多数土地种上利润很高的谷物作物。(14)在这批农场主之外，是一批“勤勉的”、“百折不挠的”租佃农场主。他们的农耕技术常常比不上第一类农场主。此外还有一些为数不多的旧式农场主。在重土地上，也有极少数不思改进的小农场主。</p>
<p>　　1870至1880年代的农业大萧条给租佃农场主以很大的打击，许多租佃农场主破产，到1890年代，许多农场难以找到租户。从1880到1890年霍克汉地产上有10个农场闲置，而1890年至1900年另有18个农场闲置。1895至1896年有6个租佃农场换了租户。新来的租户中有一部分来自高地区，如塞耶和斯帕汉便是当地的租户，他们与霍克汉地产上的佃户联姻。一些老佃户持续承租霍克汉地产上的农场。例如，威森汉的奥弗曼家族自1820年起持有威森汉霍尔农场，以后1888和1890年又承租了另外两个农场，这个家族在那里租佃耕耘直到1950年代。(15)佃户里子家族在1870年放弃了迈尔汉的西莱克汉和伯格伍德赫尔农场后，继续租种阿克里城堡的农场。贝兹家族曾租种4个农场，其中一个是阿希尔的彭沃斯霍尔农场，他一直租种到1900年。(1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租佃制的类型</strong></p>
<p>　　英国的租佃制有几种类型。第一种是以习惯保有权占有土地。其中最常见的形式便是公簿持有保有权。公簿持有农支付很低的年地租（称作法令地租、保留地租、清偿地租）。保留地租数额很低，一年只有6便士到2镑3先令，而此时多种改进地租一年为3镑至40镑。公簿持有农支付的地租额在各地都由习惯法规定。庄园领主不得参加。但是，在租地每次转手时，无论是由后代继承还是转让，或是更新租契时，公簿持有农都得支付一比数额较大的特别租费。特别租费的数额可以由习惯法规定，也可以是“专横的”，即与庄园领主谈判商定。在后一种情况下，大法官法庭的立法认为，它必须是“合理的”。领主不能够将它提得很高，以至于违反继承习惯。在实际做法中，按领主意愿确定的地租很难超过在15世纪已经固定下来的一年至多两年改进后的土地价值。在佃户死去时，需要向领主交纳租地的继承税，通常用农场的一头家畜或用一笔现金来代替。公簿持有农有义务参加庄园法庭，租佃权的改变需要在庄园法庭登记。在英格兰西部，许多公簿持有农还要承担多种数额不大的古旧的财政义务，如救助费、圣诞节交纳一两只阉鸡为形式的实物地租，或提供一点劳役。(17)</p>
<p>　　在17世纪中叶的英格兰，习惯保有权仍然广泛存在。克里斯托弗·克雷估计，按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的土地持有者可能占土地持有者的三分之一。但他们在各地所占的比例相差很大。例如，在肯特郡，按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者相对来说较少，在那里，乡村居民较多的或者是以自由持有保有权持有土地，或者以一年的租期或数年的租期租种土地。而在毗邻的萨里郡和苏塞克斯郡则存在着众多的以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的乡村人口。在英格兰西南部，以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相当普遍，但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持有者人数剧减。在英格兰北部某些地区，如兰开郡平原，到18世纪初，以习惯保有权持有土地的乡村劳动者实际上已经消失，而在另一些地方则仍占主导地位。</p>
<p>　　第二种租佃制是按照领主意愿的租佃制。它逐年确定佃户对租佃农场的占有和使用权。称“逐年租佃佃户”或“按领主意愿的租佃农”。这两种佃户之间存有差别。按照领主意愿租佃土地的佃户不与地主签订成文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地主可以任意地随时把佃户赶走。地主可以在一年的收获期结束时，决定下一年是否仍让他租佃土地，可以让佃户收割当年他种下的庄稼。当地主决定驱逐他们时，法律要求地主提前一季度通告佃户，以使他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另外的租佃农场。如果佃户种植的作物在地里还未收割，他可以要求补偿。而地主必须对他做出补偿。在法律上，对按领主意愿租种土地的佃户的保护期限不超过下一年的米迦勒节租地日。在这种租佃制度下，租户从土地获得的利益较少。对于这些“按领主意愿租种土地”的佃户，地主并不敢随意把地租提得很高。当地主猛涨地租时，这些佃户常常不缴纳提高了的地租，而是断然弃租。(18)</p>
<p>　　第三种是通过口头租约实行的逐年租佃制。这种租佃制在1560年以后在密德兰平原、维尔登河谷、皮克林河谷和剑桥郡附近的低地等处发展起来。它实行的是严格意义上的盘剥地租。(19)在收取盘剥性地租的租佃制中，地主和佃户订立的协议通常要写明对租地使用，如佃户耕种茬数的限制。(20)</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英国农场生产中雇佣劳动制所占的比例</strong></p>
<p>　　到19世纪，英国的租地农场并非都是使用雇佣劳动经营的资本主义大农场。有相当一批租佃农场是不使用雇佣劳动的家庭农场。根据1851年人口统计资料和议会文件，在英格兰东南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的比例为18.3%，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59.3%。在南密德兰地区，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7.5%，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62.8%。在英格兰东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8.2%，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57.4%。在英格兰西南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37.5%。在西密德兰，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34.6%，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36%。在北密德兰，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6.5%，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25.8%。在英格兰西北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58.4%，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在农场总数中占的比例为15%。在英格兰北部，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7.2%，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在农场总数中占24.9%。在威尔士，未雇佣劳动或未说明没有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54.4%，使用2名以上劳动力的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7.1%。(21)</p>
<p>　　使用较多的雇佣劳动的农场属于资本主义农场。而不使用雇佣劳动的农场则属于非资本主义农场及家庭农场。还有一些农场只使用极少的雇佣劳动，可视为半资本主义农场。就一些统计数字来看，几类农场各占一定比例，并非所有农场都是使用大量雇佣劳动的大资本主义农场。上述南米德兰地区的统计资料表明，该地区面积在60英亩以下的农场，在非庄园农场中占19.4%，在庄园农场中占3.6%。这表明，家庭农场占有一定的比例。小农或小农场主并未消失。(22)</p>
<p>　　从马克思对英国农业和农业资本主义的论述来看，马克思没有注意到农业经济形态与工业经济形态之间的重大差别。在工业经济领域，随着机械的发明和机器的使用，工厂制度发展起来，手工业生产组织遭到了重大打击而濒于破产。破产的手工工人转而被发展的工厂之地吸收，补充进产业工人的队伍。工业现代化程度愈来愈高，迅速资本主义化石工业经济组织发展的趋势。但是，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尚难从深层次触及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农业经济的组织形式常常带有传统的旧特征。因为农业中机械的使用在有财力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无限制。农业生产耕作方式受自然条件和地理条件的制约。农业劳动无法简化为机械操作，因此，它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不可能与大工厂完全一致。加之英国是一个有长期封建前史的国家，农业开发较早，这使得它的农业即便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发展起来之后，仍会在它的结构中爆裂一定的传统经济和封建关系的痕迹，保留一定的小规模的家庭农场。这些因素都影响到英国近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道路和农业经济组织的形式。</p>
<p>　　如果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定义资本主义的方法，把雇佣关系视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结构部分，那么，到19世纪末英国农业经济结构的发展与工业资本主义不相似。英国农业经济部类中有50%以上的非资本主义成分。而在其他欧洲大国，封建残余或村社组织保留得较多，农业经济组织中非资本主义成分要比在英国的比例大得多。</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庄园所属租地农场的封建胎记和公簿持有农的解放问题</strong></p>
<p>　　庄园制是典型的中世纪欧洲农业的经济组织形式。众所周知，英国的庄园制瓦解较早，它的瓦解在14到15世纪便已开始。然而，人们却很少注意，英国庄园的存在一直持续到19世纪。这无疑是英国封建主义残余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整个近代时期，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体系继续存在，中世纪农民身份制的残余继续存在，例如公簿持有农在英国近代持续存在。</p>
<p>　　因此，英国近代租地农场可以按其隶属分为两类。一类是庄园的租地农场，另一类是自由租地农场。租地农场也可以按是否使用雇佣劳动力来划分，一类是使用雇佣劳动力的租地农场，一类是不使用雇佣劳动力的农场。不同类型的租地农场有着性质上的差别。</p>
<p>　　庄园农场和自由租地农场难有全面的统计数字。罗伯特·C.阿兰对1790年前后南密德兰地区庄园农场和非庄园农场的数量做了统计。他指出，各种规模的庄园农场有332608个，非庄园农场有399008个。(23)</p>
<p>　　庄园制的封建残余个案资料很多。这里略举一二。</p>
<p>　　佩特沃斯庄园在17世纪则正处于它的黄金时代。(24)当时，在佩特沃斯庄园存在由自由持有佃户组成的男爵法庭，还有由庄园领主和管事组成的处理公簿持有农案件的习惯法法庭，有审理较小的犯罪案件的封建领主的民事法庭。在这里还存在着十家联保制。自1625年至1922年，近300年间佩特沃斯庄园法庭的案卷共有25卷。它收录和记载了庄园的命令、习惯、职责、领主和佃户之间不动产的让与、佃户死亡和继承。(25)其庄园法庭的主要功能是依照习惯法来管理庄园公簿持有农的地产。它禁止公簿持有农在未得到庄园法庭颁发的领主的许可证的情况下出租其租地超过1年零1天的时限。庄园法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超过7年。要使许可证延长，需要在7年期满时申请延期。所有的公簿持有地，无论是通过继承还是通过转让得到的，如要转手，必须经过庄园法庭，违犯者要没收其公簿持有地。(26)</p>
<p>　　佩特沃斯庄园在1610年时，196英亩土地中只有13亩是自由持有地，其余的183英亩均为公簿持有地。1779年时公簿持有地已大大减少。在185英亩土地中只有74英亩，而自由持有地增加到45英亩。到1779年，登记的自营地达到66英亩。由于这个庄园缺乏足够的自营地，庄园土地的兼并拖延下来。(27)在17世纪，这个庄园公簿持有农继承租地的费用甚高。例如，1616年杰弗里·豪金斯死时，他持有的本村的公簿持有地和在乌帕顿的36英亩公簿持有地转给他儿子，其子托马斯·豪金斯付出的代价为一头值40先令的母牛。而当1642年托马斯死后，租地继承税是值3镑15先令的一头公牛。而他的寡妇安娜在法庭更新租契时交纳的特别租费为22镑。(28)当地的租户在荒地上建房必须得到庄园领主的同意，而领主对租户建房的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庄园荒地上种植的树木和地下的矿藏都属于领主，佃户未经领主许可砍伐树木要受重罚。(29)对公簿持有农的处罚在佩特沃斯庄园可谓多种多样。例如1612年两名公簿持有农因为囤积黄油和鸡蛋到市场销售而被罚款8便士。(30)直到18世纪末，佩特沃斯庄园仍属于较传统的旧式庄园。公簿持有农在庄园公地上的权利很小。例如1630年玛丽·芬奇和约翰·古迪尔由于在一处公地上牧鹅而被视为有罪。</p>
<p>　　1677年，在英格兰北部达勒姆郡的布朗斯佩斯庄园法庭，威廉·泰勒因为侵占1英亩领主的土地被罚款5先令。另有2人因为侵占3英亩土地被罚款15先令。庄园法庭审理的此类案件很多。1696年为10件，1709年为40件，1716年为50件。在18世纪前50年，庄园法庭持续地进行着这种对佃户的处罚案件的审理。(31)在诺森伯兰郡，在山地地区重新组织地产的工作在17世纪初开始进行。当时，庄园法庭处理了一系列有关确定边境地区土地保有权的案件。在上述高地地区，到1720年时，在南泰恩河谷的少数庄园还保持着习惯保有权，但绝大多数大地产已被兼并建成有实力的农场，以租地制加以出租。(32)</p>
<p>　　1741年，一份庄园法庭指南列出庄园法庭管理的诸种事务有20种以上。其中包括：提出所有诉讼人的讼案；调查自上一次开庭后与所有死亡的佃户有关的应交纳给领主的救济、监护等；领主退回的任何权利和劳役；所有血族农奴的儿女入学和安置其从事手工艺，或未经许可娶其女儿；任何农奴未经许可出租土地，或者未经许可收回其有形地产（家居杂物）；农奴未经赎身或交纳罚金逃跑；任何超过12个月又一天的让渡，或为期数年的出租；任何土地由公簿持有地转为自由持有地或由自由持有地转为公簿持有地时，有可能对领主利益的损害；任何砍伐大的木材的事件；非法进入、狩猎或放鹰打猎的行为；任何公簿持有农或其他佃户出售其衰微的保有地；任何农奴在未经领主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自由土地；为管家逮捕的人被解救或被阻挠；在佃户和领主之间发生任何搬动道路基石或桩标之事；任何未经领主许可侵占领主土地之事；任何持有两块土地者让一块土地荒芜或者把树从一块土地挪到另一块土地上去；任何拔除树木或树篱，推倒房子之事；任何拿取走或破坏属于领主的证据如庄园法庭案卷之事，等等。(33)</p>
<p>　　1770年出版的由尼科尔森和波恩合写的威斯特摩兰郡和库伯兰郡农业史中说到，此时这两个郡共残存着325个庄园。在库伯兰郡107个庄园中有71个庄园即有66%的庄园实行着习惯保有权，在威斯特摩兰郡103个庄园中有70个庄园即68%的庄园实行着习惯保有权。在许多实行习惯保有权的庄园中，仍在征收佃户死后的租地转手费。库伯兰郡有39个庄园的佃户要支付不固定的由领主任意确定的更新契约时交纳的租费。在威斯特摩兰郡有18%的庄园佃户要交纳不固定的由领主任意确定的更新契约时的租费。(34)劳役义务在这两个郡此时也未消失。尽管从都铎王朝往后，劳役有逐渐抵偿的趋势，但到18世纪，它们“仍然引人注目……并且，它们仍是无法选择的和必须的事情。”(35)</p>
<p>　　19世纪英国庄园制的残余继续存在。庄园中公簿持有农对庄园领主的义务始终没有取消，这明显带有封建土地关系的痕迹。使公簿持有农获得公民权，就使他们摆脱了对领主的全部义务，对他们起作用的就不是庄园法，而是适用于自由持有农的法律。但这项工作的完成，在英国是用一种赎买的方式完成的。1841年通过的《公簿持有农法》，提出用地主折算公簿持有农庄园义务的规定。1843年和1844年通过的法令，规定领主和佃户授予公簿持有农公民权的契约性协议中，要写明佃户必须交纳的款项数目。(36)1894年的《公簿持有权法》规定在适当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将公簿持有地转变为自由持有地。公簿持有农可以通过缴纳不超过2次至3次入地费现金之后，摆脱所有的负担。(37)这仿佛是俄国用赎买的方法废除农奴制变相的重演。英国的公簿持有农的解放直到20世纪初年才完成。1922年英国通过了《财产法》，规定所有的公簿持有农都被授予公民权，及公簿持有地成为自由持有地，实行无兵役租佃制，公簿持有保有权最终被取消，而公簿持有权附带的封建义务在1935年被取消。(38)</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英国近代农业的性质：资本主义还是后封建主义</strong></p>
<p>　　英国在16世纪以后的近代时期，领主租佃制和自由契约租佃制一度共存，租佃制仍是大地产内部的基本纽带。近代英国非庄园制条件下的租佃农场制已不带有旧的封建领主关系，但是它与纯粹的资本主义关系尚有不同。在租地农场主身上，反映了多重经济关系。首先，租地农场主没有土地所有权，他们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土地的有条件的使用权，而并非经济上拥有全部产权的资产者。他们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土地的有期限的使用权，契约观念的确立则保证了他们这种使用权的相对可靠性。另一方面，租地农场的规模各不相同。有的农场为上千英亩的大租地农场，也有面积在十几英亩到几十英亩的家庭小农场。至于说处于租佃制另一端的小租佃农场和小佃户，他们依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他们的农场属于家庭农场。他们要承担地租。他们生产的农产品相当一部分供自己家庭维生所用，也有一部分提供给市场。他们对土地的投入，以及他们购置的农具将他们束缚在土地上，甚至他们一些人会拥有一点土地。他们有自己的农具，并在土地上有投资。因此，他们无法像雇佣工人那样随时可以离开租地。租地对他们有一种自然束缚性。</p>
<p>　　希克斯对领有租佃制作了描述，他认为这是领主制残余在现代的表现。他认为这是一种“在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边缘”进行的经营形态。(39)考茨基注意到了租佃农场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弱点。他写道：“租佃制也有它的黑暗面。这里的农业企业家所最关心的是为了要使土地能够提供较高的收入，他就去创造最优良的条件；可是他并不关心这种收入的长久。他的租约为期愈短，则他愈不关心。”“租佃制是不能怎样促进经济的进步”，“地租的影响在这一方面也是一样有害的”。(40)</p>
<p>　　过去我们在面对封建主义瓦解到资本主义成熟时期（即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的农业经济组织性质的分析时，在扬弃了两分法之后，我们始终因为术语的匮乏而感到惆怅。现在看来，使用“后封建主义”一语可以更好地概括近代一段时期英国农业的某种特征。我使用这个词，受德国经济史学家彼特·克里特著作的启发。1983年出版的彼特·克里特著作的英译本《农民，地主和商业资本家，1500-1800年的欧洲和世界经济》。英译本的书名对德文原著的标题有所变动。该书德文原著的正标题为《晚期封建主义和商业资本》。(41)他使用的“晚期封建主义”一语对于概括近代英国农业的性质很有启发。我在这里将彼特·克里特使用的“晚期封建主义”一语稍加改动，写作“后封建主义”。这两词的含义其实并无太大区别。我使用“后封建主义”一语来形容英国农业的性质，是想在性质分析时强调，在英国农业中除了封建残余外，还有一些既非封建主义、又非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形式或生产关系。英国农业生产关系在近代长时期里保持了一种后封建主义、半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混合结构。</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注1。</p>
<p>　　②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263页。</p>
<p>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93页。</p>
<p>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下，第811页。</p>
<p>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下，第818页注238。</p>
<p>　　⑥Table 10, Number of Holdings by Tenure-England and Wales, i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od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and Fisheries for Scotland, A Century of Agricultural Statistics, Great Britain 1866-1966, London: Her Majesty&#8217;s Stationery Office, 1968.</p>
<p>　　⑦Table 11, Acreage of Holdings by Tenure-England and Wales. in A Century of Agricultural Statistics, Great Britain, 1866-1966, p.25.</p>
<p>　　⑧Dennis R. Mills, Lords and Peasants in Nineteenth Century Britain, London: Croom Helm, 1980, pp.70-71. Table. 4.3. Tenurial Functions in Melbourn, 1839-1841, p.70.</p>
<p>　　⑨R.A.C Parker, Coke of Norfolk, A Financial and Agricultural Study 1707-1842,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5, p.89.</p>
<p>　　⑩Ibid., p.100.</p>
<p>　　(11)Ibid., p.95.</p>
<p>　　(12)S.W. Martins, A Great Estate at Work: The Holkham Estate and Its Inhabitants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Cambridge U.P. 1980, pp.106,107.</p>
<p>　　(13)S.W. Martins. A Great Estate at Work, p.107.</p>
<p>　　(14)Ibid., pp.108-109.</p>
<p>　　(15)Ibid., p.112.</p>
<p>　　(16)Ibid., p.112.</p>
<p>　　(17)Christopher Clay, Landlords and Estatement in England, in Joan Thirsk, ed.,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 Vol V.ii. Cambridge U.P. 1985, pp.199-200.</p>
<p>　　(18)Christopher Clay, Landlord and Estate Management in England, pp.210-211.</p>
<p>　　(19)Eric Kerridge, Agrarian Problems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and After, London: George Allen and Unwin, 1969, p.43.</p>
<p>　　(20)Christopher Clay, Landlord and Estate Management in England, p.217.</p>
<p>　　(21)Table 7.5, Size of farms and employment of labour in 1851, in, G.E. Mingay, ed.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 Vol. iv. 1750-1850, Cambridge U.P. 1989, p.694.</p>
<p>　　(22)Table 7.5, Size of farms and employment of labour in 1851., Ibid., p.694.</p>
<p>　　(23)Robert C. Allan, Enclosure and Yeoman: 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South Midland, 1450-1850, New York: Oxford U.P. 1992, p.94.Table 5-8.</p>
<p>　　(24)Lord Leconfield, Petworth Manor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4, p.1.</p>
<p>　　(25)Ibid., pp.2-3.</p>
<p>　　(26)Ibid., p.10.</p>
<p>　　(27)Ibid., p.92.</p>
<p>　　(28)Lord Leconfield, Petworth Manor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p.18.</p>
<p>　　(29)Ibid., pp.28-29.</p>
<p>　　(30)Ibid., p.31.</p>
<p>　　(31)Paul Brassley, &#8220;Northunberland and Durham&#8221;, in Joan Thirsk ed, Agrarian History of England and Wales, Cambridge U.P. 1985, Vol. V.1, p.48.</p>
<p>　　(32)Paul Brassley, &#8220;Northunberland and Durham&#8221;, p.50.</p>
<p>　　(33)J. W. Molyneux-Child, Evolution of English Manorial System, Lewis: Book Guild Limited, 1987, pp.44-47.</p>
<p>　　(34)C.E. Seale, &#8220;The Cumbrian Customary Econom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8221; Past and Present, No.110(1964):110-111.</p>
<p>　　(35)J. Nicholson and R. Bum, History and Antiquities of the Counties of Westmorland and Cumberland, London, 1777. I. p.26. From C.E. Seale, &#8220;The Cumbrian Customary Econom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8221; p.113.</p>
<p>　　(36)B.W. Adkin, Copyhold and Other Land Tenure of England, London, 1919, p.119.</p>
<p>　　(37)Ibid., p.216.</p>
<p>　　(38)Sir Robert Megarry and H.W. Wade, The Law of Real Property, London: Stevens and Sons, 1984, pp.32-33; Stenbung&#8217;s Dictionary of British History, London: Edward Arnold, 1970, p.87; J.P. Kenyon, ed., A Dictionary of British History, London: Secker &amp; Warburg, 1981, p.92.</p>
<p>　　(39)［英］约翰·希克斯著，万以平译：《经济史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2页。</p>
<p>　　(40)［德］考茨基著，岑纪译：《土地问题》，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上卷，第281、277页。</p>
<p>　　(41)德文书名为Sp tfeudalismus und Handelskapital. Grundlinien der europ ischen wirtschaftsgeschichte vom 16. bis zum Ausgang des 18. Jahrhunderts. (1980)见，Peter Kriedte, Peasants, Landlords and Merchant Capitalists. Europe and the World Economy, 1500-1800, Berg Publishers LTD. English translation1983，版权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史学集刊》2011年1期，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2012-9-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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