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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近世通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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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合作与冲突：劳资纠纷中的资本家阶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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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Dec 2015 01:14: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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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20世纪上半叶、尤其是20年代以后，劳资纠纷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向。检阅当时报刊，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劳资纠纷的文字。劳方与资方，作为两个不同的阶级、阶层或利益群体，自有天然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两个支点，也有其荣损与共的一面。劳资纠纷的频率、力度及发展走向，不仅与双方的直接、间接利害关涉甚密，且会影响全社会的秩序。与劳资纠纷在当时社会引起充分关注不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限。笔者上个世纪90年代曾撰文，主要探讨20世纪20年代的劳资纠纷问题，着重于商会等资本家团体及劳资纠纷案例的综合分析①。此外，王奇生的《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个案分析》、霍新宾的《“无情鸡”事件：国民革命后期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②，是近年来深入研究民国时期劳资纠纷问题的代表作。前者以3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海的一例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抗的劳资纠纷为个案，细致缕析了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示了与传统观点形塑的国民党与资本家关系及黄色工会样貌不同的另一面相；后者通过对国民革命后期发生在广州一例因解雇工人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个案的考察，分析了国共两党对劳资问题的政策差别。由此或可以说，关于劳资纠纷问题，仍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本文拟以资本家阶级的相关言论（侧重个人的考察），并仍以王文所考察的劳资纠纷案例为个案，着重探讨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认知与实践以及二者的关系，以就教于方家。 认知：合作至上 　　在劳资关系中，资本家阶级掌握生产资料与资金，在生产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关于劳资纠纷的态度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劳资纠纷的基本状态。笔者前引文认为，资本家阶级对劳资关系持“合作主义”态度。这里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文献征引，说明资本家阶级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话语一致”。 　　191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正处于向自为阶级转变的过程中，为争取、维护自身权益而同资方进行有组织的斗争，还不常见，可以说劳资纠纷尚处于早期阶段。曾在美国学习数年、刚刚回国创办实业的穆藕初（1876—1943），早在1919年就已经意识到，振兴工业之根本策划，在得人心，尔后能得人之力，“工厂之生产力，大半属之于此辈之手”，然而“对付工人，本非易事。能固结其信仰心，斯为上策”。为达固结工人信仰心之目的，穆藕初提出如下办法：第一，工人血汗所得之金钱，为其一家老少生活之所寄，切勿扣折；第二，待遇工人，在在出以至诚，发生困难，则妥行商榷；第三，工人偶有过失，勿大声呵斥，使其失体面于多众之前，如果管理人员不能为工人设身处地想，而任情发作，非惟不能促彼工人之觉悟，且容易激起反抗之心；第四，随时奖励勤能；第五，关心工人痛痒，不可视工人为牛马③。穆藕初认为，工人人心之离合与工厂之兴衰关系至密，因而将固结工人信仰心奉为治厂之上策。以上所举各点，无不表现为对工人切身利益的关怀，甚至规定对偶有过失的工人不可大声呵斥，以免其在众人面前失了体面，不可不谓细致周全。这是因为，在穆藕初看来；最易使工人倾心者，莫如周济工人疾苦一事”④。这部工厂法虽未明确提出“劳资合作”，但其思想主张已蕴含其中。 　　进入1920年代，劳资纠纷日趋激烈。据统计，1925年全国工人罢工813次，1926年仅上海工人罢工就达169次⑤。穆藕初将越演越烈的劳资纠纷描述为“如半天霹雳震耳欲聋”，其资本家阶级所经营之实业受到的冲击由此可见一斑。穆藕初清醒地意识到，劳资纠纷问题，“表面虽属雇主佣工，然与社会秩序、金融通商、物价低昂、关系全国人民之幸福至为密切。”因此，他极为关注这个问题，1927年专门撰文，讨论劳资纠纷的危害，提出解决方案。穆藕初反对将零星股东视为资本家，认为要抵制外货冲击，须“劳资两方团结一气”，劳资问题虽如“半天霹雳”，但“既成问题，吾人应平心静气，缜密考察，本适合学理与事实之见解，藉求双方互利之方法”⑥。1930年11月，穆藕初以国民政府工商部常务次长身份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注意劳工福利，促进劳资合作⑦。 　　近代中国另一位著名实业家荣德生（1875—1952）1926年撰长文《人道须知》，将劳资问题列入生活卷“互助”一节，其关于劳资关系的基本立场已经表明。荣德生认为，由于职业上有雇主、雇工之分，“劳资问题及随之而起”，也就是说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主张劳资合作者的一个重要理由为，中国因受外国经济侵略，实业落后，劳资合作，努力竞争，尚可勉力维持，若再因内争而分化，势必难逃两败俱伤厄运。荣德生也持同样看法。他说：“此萌芽之实业，在风雨飘摇中，正赖劳资合作，齐心努力，抱同舟共济之志，以抵制外人之经济侵略，发扬国货，挽回利权，庶几解决民生，得最后共同之幸福。”但荣德生还有另一番道理：“劳资两字，非固定之阶级也。今日之资本家，未必非昔日之劳工；今日之劳工，安之不为异日之资本家乎！双方关系，至为密切，譬诸人身，资方主干也，劳方指臂也。是宜取合作之精神，不当有隔阂之意见。”也就是说，资本家与工人本为一体，今天的资本家很可能就是昨天的工人，今天的工人也可能就是明天的资本家，应有“理解之同情”。有学者研究表明，工人与资本家的身份转换并非特例⑧，不过，一旦昔日的工人变成了今天的资本家，昨天的工友也就变成了今天的雇工，双方的角色与关系以及原本基本一致的利益诉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荣德生看来，要使本有“雇主、雇工之分”者没有“隔阂之意见”，就必须“在资方，用人之道，故当兼筹并顾，力维多数人相当之生活。在工人方面，尤当尽力生产，勿事偷懒，庶几毋愧自己之良心，毋负主人之期望。须知工厂为千万人所托命，全家衣食所自出，休戚相关。为本厂谋利益，不啻为自己谋利益也。”⑨荣氏在这里所讲述的仍然是工人与资本家本为一体的道理。如果资方与劳方所为确能如荣氏所言，看到利害与共，做到设身处地，劳资纠纷即使不能彻底平息，也断不会形成烈火干柴之势。事实当然不会如此简单。 　　除了穆藕初、荣德生这些实业巨擘外，长期执掌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对于工人运动及劳资纠纷，也主张“和平改革，勿伤元气”。1926年，他在商务各工会组织联合发起的纪念30周年馆庆大会上讲话说：“劳资之怨，在西方尚未解决，不过西方不能解决之问题，难道不可以在东方先行解决，难道不可以在本馆先行解决！解决之途径，不外诚意合作。”1949年，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劳资矛盾空前尖锐，6—7月，张元济一再提及减薪事宜，工会方面一直未接受。9月，张元济在中共力邀之下，北上出席新政协会议，登车前一天，还“赴商务印书馆，约职工会常务委员会叙谈。略言余将北行，际次艰难，甚盼努力合作”⑩。 　　翻检民国年间的报刊，关于劳资合作主张随处可见，劳资合作的口号铺天盖地。如，1927年2月上海新药业公会宣示自己的宗旨之一为“劳资互助，共谋药利”（11）。同年8月冯少山在上海劳资调解委员会上致答辞时说：劳资两方实际同属国民，“即同为一家人，只要互相体谅，自能合作，以达共同造产之一路”（12）。也是在这一年，上海商民协会、上海工会共同拟定劳资调解会组织大纲，声称：“组织劳资调节机关，冀展开劳资共同奋斗之局面。”（13）1928年，全国商联会亦拟“通告各省区商会，转劝各该地商民，顺应潮流，实行劳资合作”（14）。此类言论，不胜枚举，体现了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话语一致”。不惟如此，执政的国民党在劳资关系问题上也可以说与资本家“所见略同”，国民政府工商部长孔祥熙，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多次强调劳资合作的必要性（15）。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了《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该案共计11条，内中专列“第四条推进劳资合作”（16），其倡导与全面推进劳资合作之意图显见。国民党的“合作主义”不仅具有反对共产党阶级斗争主张的意识形态意义，更主要的是，对执政者来说，任何意义上的社会稳定都要好于纷乱，实现社会稳定是执政者的共同追求。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遭遇外国资本主义的强力挤压，时运维艰，维持尚属不易，发展更是困难，如再劳资纠纷频起，无异于雪上加霜，无论是于发展实业，还是于聚财致富，都会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资本家阶级高倡劳资合作主义。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家阶级设厂办实业，无不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认知上的劳资合作是否落实在实践层面，则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取舍不一。 实践：妥协与抗争 　　无论资本家阶级及国民政府如何强调劳资合作主义，劳资双方既为不同利益群体，即使没有共产党的阶级斗争鼓动，冲突与矛盾也在所难免。在现实的劳资纠纷中，资本家阶级多奉行合作主义，取妥协态度。如： 　　1918年，上海南北市皮箱业包皮工匠要求店主增加工资，全体停工，各店主几经商议，初仅同意增加100文，未得工匠满意，店主再做商议后，决定增加150文，全体工匠满意后复工（17）。 　　1922年，上海金银业罢工，经第三者调停后，劳资双方互有妥协，在资方同意将学徒年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4年（工人要求3年，亦有妥协）、罢工期间不扣工资、增加工资后工人复工（18）。 　　1928年2月，因受战事影响，芜湖商家纷纷歇业，2000左右店员失业。在店员总工会领导下，未歇业店员罢工，形成罢市风潮。总商会与总工会等开联席会议，同意在歇业复业问题未解决前店东不得停止店员住宿待遇、阴历二月二日以前失业工友薪资一律照付等项，总工会令店员复工（19）。 　　1930年11月，上海丝厂因资方毁约，不允工人要求工资以八五折计算，工人遂罢工。经市社会局劝解再三，劳资双方签约，工人工资以八五折计算（20）。 　　由上述各例可见，大体说来，对于工人增加工资、改良待遇的一般性要求，资本家阶级大多在双方做出不同程度的妥协后予以接受。以下数字或可进一步说明此点：1930年，上海市社会局解决劳资纠纷共355起，其中以劳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为最多，计226起，占63.66％；劳方要求完全接收者次之，计60起，占16.9％；劳方要求未能接收者，凡49起，占13.8％；其余各案资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7起，未能接收者6起，无形停顿或结果不明者5起，资方要求完全接收者只有2起而已（21）。但在事关重大权益时，资方则往往坚持抗争而不妥协退让。下面仅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为个案，展示资本家阶级不合作、不妥协一面（22）。 　　三友实业社系上海棉织业的著名民族企业。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厂址被日军占领，工厂停工，千余名工人被迫离厂。淞沪停战协定签字后，厂方不仅没有如工人所愿复厂复工，反拟将上海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趁机解雇工会组织健全之沪厂全体工人。由此引发一场牵动整个上海劳资两界的大纠纷。有关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经纬，前引王奇生文已有细致精彩论述，以下仅着重分析资本家阶级在这场纠纷中的态度与表现。 对工人态度强硬，拒不采纳其合理要求。 　　沪厂工人坚决反对厂方解雇工人之图谋，组织请愿团，“要求二项：（一）照发维持工人生活之伙食费每日一百二十元；（二）从速开工”。厂方不仅不采纳工人要求，且与租界捕房勾结，“当工人在该厂发行所内请愿时，租界捕房突派四十余人驰至，将全体请愿工人驱逐出所，因之工人被捕殴杀者轻重十余人”。资方虽辩称捕房干涉是主动为之，与其无涉，但工人代表亲见公司总经理沈九成入捕房后捕房出而干涉，资方实难脱指使嫌疑（23）。上海市社会局先是召集劳资双方谈话不果，又正式召集双方调解，资方竟拒不到会，致使调解无效。工人见资方态度始终狡猾强硬，生活恐趋绝望，一部分工人乃组织绝食团，一部分工人组织哭诉团，向各界哀求援助。工人采取绝食这一极端行为实出无奈，“冀资方有所醒悟”。《申报》描述绝食工人惨状：各绝食工人形容憔悴，精神萎顿，医院院长遂再三劝告，仍坚持不进粒米。绝食工友惨号呻吟，状殊凄苦。医院负责者知系未进饮食之故，遂由医士施用手术。强制灌饮粥汤，虽至口腔破碎出血，卒未灌下，情状至为悲惨（24）。更为“凄苦”“悲惨”的是，绝食工人蔡锡卿竟于9月15日自杀身亡。然而，面对工人的悲鸣哀号，资方“始终未加怜惜”（25），全然不为所动，既无意复厂开工，亦不发给工人伙食费，甚至在工人绝食之后封锁自来水，断绝水源。厂方在工人伙食费问题上一再推诿搪塞，据报纸披露，“本月七日，为领取伙食费之期，（工人）派代表往公司具领。常务董事王显华延见，谓待请示董事会方可照给，大概总不致停付，请于星期五再来接洽。”至星期五，工人代表再次前往，“仍由王显华接见，即云，明日上午十一时前定能如数照给。翌日又往，而王显华忽云，伙食费已停止，无人负责。”对资方的行为，该报指责“蓄意留难，无所不用其极”（26）。上海市第七区棉织业产业工会9月7日致电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对工人之艰难处境和资方之顽劣态度有生动描述：“工人劫后余生，又遭停业，痛苦之深，可想而知，甚至绝食哀号，竟无效果。迩来秋风瑟瑟，日去寒冷，而工友所需衣被等物一无所有，就目前处境以致无法维持，而瞬息冰天雪地，犹属危险。该资方一面假上诉之以推诿，一方藉营业自由为护符，所在不言而知”（27）。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运会的伍仲衡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使用了“狰狞可怕”的字眼描述资方之行径，足见资方在此次劳资纠纷中之强硬态度。 与国民党中央成激烈对峙态势。 　　资方不仅无视工人的合理要求，对工人的绝食惨状无动于衷，而且在这一劳资纠纷过程中，亦反抗国民党中央之旨意，态度极其强硬。中执会民运会在调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实情后，于8月24日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肯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在未复工之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28）民运会同情劳方之立场、要求资方开工之意见以及“非常手段”“强迫”等字眼引起剧烈反弹，“养电”在三友社乃至上海资本家阶级中掀起轩然大波。 　　在民运会“养电”发表的第三天，即8月27日，中华国货维持会等六团体致电国民党中执会，指摘民运会“亦非常手段，迫令开工，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循”。民运会“此项直接干涉行政，似与党政机关办事系统，有所抵触，而与法治精神，又有违反。倘竟与法本有规定之事项，而可任意处断，美其名曰非常云云，则行见有心从事实业者，皆相戒裹足不前，实业前途，何堪设想”（29）。 　　8月29日，有36家厂家会员组成的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府各院部：“阅报载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指上海市党部、市政府养电，对于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按约法第三十七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今读养电文字实与约法规定不符，且使人民自由营业权失去保障。”该电进一步指出：“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外受列强经济之压迫，内遭天灾人祸之惨痛，维持现状，已觉万分困难，何况政府于历届维持实业声中，竟有此不幸事实发现，在同人工业界之立场，充其量，不过牺牲现有之一切，举而付诸一掷，而国家以后之生产，国民之生活，又将由何人负其艰巨。”（30）字里行间不难见威胁之意。同日，永安纺织有限公司、一新牙刷厂等51家厂家亦为国民党中央党部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与前电相同，一是指责“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二是申述中国实业“甫在萌芽”，政府理当维护（31）。月11日，大生纱厂等61家厂家、中华工业总联合会等六团体再次就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指责民运会违法（32）。 　　在三友实业案中，共有90余家厂商或致电国民党中央，或发表宣言，文字或长或短，语言或激烈或稍显缓和，但反对民运会养电之态度鲜明果决，其主要内容不外以下各点：第一，以国民党指定之约法谴责国民党之“养电”，大谈约法营业自由的规定，要求保护此绝对私权；指责国民党党权至上，违背约法，有违法治，声称：“同人爱护党国，爱护秩序，不得不自护法治”，“欲谋劳资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欲尊崇法治，必排斥法律以外所用之一切非常手段”（33）。第二，大谈发展实业高调，申诉中国实业在外力压迫下发展之艰难，“不得不为实业前途，贡其愚瞽，恳请党国诸公俯赐再加考虑，予以纠正”（34）。如若强迫三友实业社开工，则有碍于实业的发展之意清晰可见。第三，不满国民党中央偏袒工人，认为资本家阶级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35）资方还在电文中自我辩白：“平心而论，工人困苦已臻其极，人非木石，宁无同情，为从井救人，势且同淹，揠苗助长，卒乃无幸”，认为“政府主持保育行政，亦自有其适当范围，过此以往，转形乖盭”（36）。 不服调解，抗拒仲裁，屡屡上诉。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发生后，上海市社会局召集双方调处，资方无视政府权威，拒不出席。1932年8月31日，仲裁委员会在资方仍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资方应于三个月内恢复至少五分之一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则照原约解雇（37）。对于这一裁决，上海纺织业资方同行倾向认为，“资方大有面子矣，得休便休。”（38）蒋介石也指示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三友实业社棉织厂劳资纠纷裁决尚妥，希劝导资方遵守裁决书。”（39）但三友实业社资方指责国民党当局对工人绝食要挟过于“兴奋”，认为“仲裁裁决偏重工人生计，不顾厂方利害，事实上窒碍难行”（40），声明异议。遂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点：“（1）上海市劳资仲裁委员会，本年9月1日所谓第二十号之裁决，准予废弃；（2）确认三友实业社引翔港厂之原有工人已经解雇，并由被告将占据部分厂房及用具，点交原告接受；（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41）。三友资方不仅要求废弃仲裁，确认解雇工人，而且要求连日常生活尚难维持的劳方承担诉讼费用，意在向世人表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毫无道理，必欲彻底推翻。三友资方对“局部开工之不可能”、“局部解雇之不合理”、“限制引翔港厂复工之不可能”、“限制三个月内复工之不可能”、“继续发给伙食费之无据”、“其余工人照原约解雇之含混”、“命就沪厂杭厂尽先补用沪厂解雇工人之不可能”各条，或据法律条文，或依事实逐一阐明意见（42）。1932年9月24日，上海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三友实业社资方上诉，维持原有仲裁。资方仍不服，又于1933年1月上诉江苏高等法院，再次遭到驳回。资方屡次上诉均遭驳回，已经失去抗争余地，但仍拒绝履行仲裁，坚持不开工。此次纠纷一直拖延至1933年底，在杜月笙的调解下，以劳方的妥协告终。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资本家阶级十分关注劳资关系问题，在认知层面，均主张劳资合作，鲜有例外。无论是以发展中国实业为抱负，还是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也许可以说相当多的资本家是二者兼有），劳资合作，共谋发展，对资方都是有利而无害；但劳资既为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冲突势所难免，在现实利害冲突中，资方往往能本合作主义之精神，做出一定妥协，而求得冲突的缓和或解决，但坚持顽抗的例子也并非绝无仅有。资方是否做出妥协，主要取决于对其利益得失的权衡，但也与劳方组织的发展、阶级意识及权利意识的增强、具体进退策略的取舍，不无关联。劳方（或其他相关各方如政府当局）的态度与资方实践劳资合作主义的关系是一较为复杂的问题。田彤认为，国民政府有意形塑一个以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工人政治文化，但其所标举的劳资合作的歧义性和理论缺失已难以使工人阶级服膺，共产党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宣传，以及此旗帜导引下的工人阶级解放自己和解放他人的斗争实践，使阶级斗争成为工人政治文化的主色（43）。若此，劳资合作的运行空间则相当有限。 　　注释： 　　①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 　　②王奇生文见《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霍新宾文见《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③④穆藕初：《纱厂组织法》，赵靖主编《穆藕初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86页。 　　⑤徐思彦，前引文。 　　⑥穆藕初：《论劳资问题》，《穆藕初文集》，第301页。 　　⑦穆藕初：《全国工商会议之回顾及希望》，《穆藕初文集》，第342页。 　　⑧马俊亚：《混合与发展：近代江南经济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⑨荣德生：《人道须知》，《荣德生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437页。 　　⑩转引自张国勋：《1949年里的出版家张元济》，《东方文化》2003年第2期。 　　（11）《申报》1927年2月18日。 　　（12）《申报》1927年8月15日。 　　（13）《总商会月报》第7卷第7号（1927年）。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20世纪上半叶、尤其是20年代以后，劳资纠纷大有越演越烈的趋向。检阅当时报刊，几乎每天都有关于劳资纠纷的文字。劳方与资方，作为两个不同的阶级、阶层或利益群体，自有天然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两个支点，也有其荣损与共的一面。劳资纠纷的频率、力度及发展走向，不仅与双方的直接、间接利害关涉甚密，且会影响全社会的秩序。与劳资纠纷在当时社会引起充分关注不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限。笔者上个世纪90年代曾撰文，主要探讨20世纪20年代的劳资纠纷问题，着重于商会等资本家团体及劳资纠纷案例的综合分析①。此外，王奇生的《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一例劳资纠纷个案分析》、霍新宾的《“无情鸡”事件：国民革命后期劳资纠纷的实证考察》②，是近年来深入研究民国时期劳资纠纷问题的代表作。前者以30年代初期发生在上海的一例引发全沪工人与资本家两大阶级激烈对抗的劳资纠纷为个案，细致缕析了工人、资本家与国民党政权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示了与传统观点形塑的国民党与资本家关系及黄色工会样貌不同的另一面相；后者通过对国民革命后期发生在广州一例因解雇工人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个案的考察，分析了国共两党对劳资问题的政策差别。由此或可以说，关于劳资纠纷问题，仍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本文拟以资本家阶级的相关言论（侧重个人的考察），并仍以王文所考察的劳资纠纷案例为个案，着重探讨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认知与实践以及二者的关系，以就教于方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认知：合作至上</strong></p>
<p>　　在劳资关系中，资本家阶级掌握生产资料与资金，在生产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关于劳资纠纷的态度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劳资纠纷的基本状态。笔者前引文认为，资本家阶级对劳资关系持“合作主义”态度。这里希望通过进一步的文献征引，说明资本家阶级在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话语一致”。</p>
<p>　　1910年代，中国工人阶级正处于向自为阶级转变的过程中，为争取、维护自身权益而同资方进行有组织的斗争，还不常见，可以说劳资纠纷尚处于早期阶段。曾在美国学习数年、刚刚回国创办实业的穆藕初（1876—1943），早在1919年就已经意识到，振兴工业之根本策划，在得人心，尔后能得人之力，“工厂之生产力，大半属之于此辈之手”，然而“对付工人，本非易事。能固结其信仰心，斯为上策”。为达固结工人信仰心之目的，穆藕初提出如下办法：第一，工人血汗所得之金钱，为其一家老少生活之所寄，切勿扣折；第二，待遇工人，在在出以至诚，发生困难，则妥行商榷；第三，工人偶有过失，勿大声呵斥，使其失体面于多众之前，如果管理人员不能为工人设身处地想，而任情发作，非惟不能促彼工人之觉悟，且容易激起反抗之心；第四，随时奖励勤能；第五，关心工人痛痒，不可视工人为牛马③。穆藕初认为，工人人心之离合与工厂之兴衰关系至密，因而将固结工人信仰心奉为治厂之上策。以上所举各点，无不表现为对工人切身利益的关怀，甚至规定对偶有过失的工人不可大声呵斥，以免其在众人面前失了体面，不可不谓细致周全。这是因为，在穆藕初看来；最易使工人倾心者，莫如周济工人疾苦一事”④。这部工厂法虽未明确提出“劳资合作”，但其思想主张已蕴含其中。</p>
<p>　　进入1920年代，劳资纠纷日趋激烈。据统计，1925年全国工人罢工813次，1926年仅上海工人罢工就达169次⑤。穆藕初将越演越烈的劳资纠纷描述为“如半天霹雳震耳欲聋”，其资本家阶级所经营之实业受到的冲击由此可见一斑。穆藕初清醒地意识到，劳资纠纷问题，“表面虽属雇主佣工，然与社会秩序、金融通商、物价低昂、关系全国人民之幸福至为密切。”因此，他极为关注这个问题，1927年专门撰文，讨论劳资纠纷的危害，提出解决方案。穆藕初反对将零星股东视为资本家，认为要抵制外货冲击，须“劳资两方团结一气”，劳资问题虽如“半天霹雳”，但“既成问题，吾人应平心静气，缜密考察，本适合学理与事实之见解，藉求双方互利之方法”⑥。1930年11月，穆藕初以国民政府工商部常务次长身份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发表讲话，强调要注意劳工福利，促进劳资合作⑦。</p>
<p>　　近代中国另一位著名实业家荣德生（1875—1952）1926年撰长文《人道须知》，将劳资问题列入生活卷“互助”一节，其关于劳资关系的基本立场已经表明。荣德生认为，由于职业上有雇主、雇工之分，“劳资问题及随之而起”，也就是说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主张劳资合作者的一个重要理由为，中国因受外国经济侵略，实业落后，劳资合作，努力竞争，尚可勉力维持，若再因内争而分化，势必难逃两败俱伤厄运。荣德生也持同样看法。他说：“此萌芽之实业，在风雨飘摇中，正赖劳资合作，齐心努力，抱同舟共济之志，以抵制外人之经济侵略，发扬国货，挽回利权，庶几解决民生，得最后共同之幸福。”但荣德生还有另一番道理：“劳资两字，非固定之阶级也。今日之资本家，未必非昔日之劳工；今日之劳工，安之不为异日之资本家乎！双方关系，至为密切，譬诸人身，资方主干也，劳方指臂也。是宜取合作之精神，不当有隔阂之意见。”也就是说，资本家与工人本为一体，今天的资本家很可能就是昨天的工人，今天的工人也可能就是明天的资本家，应有“理解之同情”。有学者研究表明，工人与资本家的身份转换并非特例⑧，不过，一旦昔日的工人变成了今天的资本家，昨天的工友也就变成了今天的雇工，双方的角色与关系以及原本基本一致的利益诉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荣德生看来，要使本有“雇主、雇工之分”者没有“隔阂之意见”，就必须“在资方，用人之道，故当兼筹并顾，力维多数人相当之生活。在工人方面，尤当尽力生产，勿事偷懒，庶几毋愧自己之良心，毋负主人之期望。须知工厂为千万人所托命，全家衣食所自出，休戚相关。为本厂谋利益，不啻为自己谋利益也。”⑨荣氏在这里所讲述的仍然是工人与资本家本为一体的道理。如果资方与劳方所为确能如荣氏所言，看到利害与共，做到设身处地，劳资纠纷即使不能彻底平息，也断不会形成烈火干柴之势。事实当然不会如此简单。</p>
<p>　　除了穆藕初、荣德生这些实业巨擘外，长期执掌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对于工人运动及劳资纠纷，也主张“和平改革，勿伤元气”。1926年，他在商务各工会组织联合发起的纪念30周年馆庆大会上讲话说：“劳资之怨，在西方尚未解决，不过西方不能解决之问题，难道不可以在东方先行解决，难道不可以在本馆先行解决！解决之途径，不外诚意合作。”1949年，公司经济效益下滑，劳资矛盾空前尖锐，6—7月，张元济一再提及减薪事宜，工会方面一直未接受。9月，张元济在中共力邀之下，北上出席新政协会议，登车前一天，还“赴商务印书馆，约职工会常务委员会叙谈。略言余将北行，际次艰难，甚盼努力合作”⑩。</p>
<p>　　翻检民国年间的报刊，关于劳资合作主张随处可见，劳资合作的口号铺天盖地。如，1927年2月上海新药业公会宣示自己的宗旨之一为“劳资互助，共谋药利”（11）。同年8月冯少山在上海劳资调解委员会上致答辞时说：劳资两方实际同属国民，“即同为一家人，只要互相体谅，自能合作，以达共同造产之一路”（12）。也是在这一年，上海商民协会、上海工会共同拟定劳资调解会组织大纲，声称：“组织劳资调节机关，冀展开劳资共同奋斗之局面。”（13）1928年，全国商联会亦拟“通告各省区商会，转劝各该地商民，顺应潮流，实行劳资合作”（14）。此类言论，不胜枚举，体现了资本家阶级在劳资合作问题上的“话语一致”。不惟如此，执政的国民党在劳资关系问题上也可以说与资本家“所见略同”，国民政府工商部长孔祥熙，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多次强调劳资合作的必要性（15）。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了《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该案共计11条，内中专列“第四条推进劳资合作”（16），其倡导与全面推进劳资合作之意图显见。国民党的“合作主义”不仅具有反对共产党阶级斗争主张的意识形态意义，更主要的是，对执政者来说，任何意义上的社会稳定都要好于纷乱，实现社会稳定是执政者的共同追求。</p>
<p>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遭遇外国资本主义的强力挤压，时运维艰，维持尚属不易，发展更是困难，如再劳资纠纷频起，无异于雪上加霜，无论是于发展实业，还是于聚财致富，都会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资本家阶级高倡劳资合作主义。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家阶级设厂办实业，无不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认知上的劳资合作是否落实在实践层面，则不同人在不同情况下取舍不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实践：妥协与抗争</strong></p>
<p>　　无论资本家阶级及国民政府如何强调劳资合作主义，劳资双方既为不同利益群体，即使没有共产党的阶级斗争鼓动，冲突与矛盾也在所难免。在现实的劳资纠纷中，资本家阶级多奉行合作主义，取妥协态度。如：</p>
<p>　　1918年，上海南北市皮箱业包皮工匠要求店主增加工资，全体停工，各店主几经商议，初仅同意增加100文，未得工匠满意，店主再做商议后，决定增加150文，全体工匠满意后复工（17）。</p>
<p>　　1922年，上海金银业罢工，经第三者调停后，劳资双方互有妥协，在资方同意将学徒年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4年（工人要求3年，亦有妥协）、罢工期间不扣工资、增加工资后工人复工（18）。</p>
<p>　　1928年2月，因受战事影响，芜湖商家纷纷歇业，2000左右店员失业。在店员总工会领导下，未歇业店员罢工，形成罢市风潮。总商会与总工会等开联席会议，同意在歇业复业问题未解决前店东不得停止店员住宿待遇、阴历二月二日以前失业工友薪资一律照付等项，总工会令店员复工（19）。</p>
<p>　　1930年11月，上海丝厂因资方毁约，不允工人要求工资以八五折计算，工人遂罢工。经市社会局劝解再三，劳资双方签约，工人工资以八五折计算（20）。</p>
<p>　　由上述各例可见，大体说来，对于工人增加工资、改良待遇的一般性要求，资本家阶级大多在双方做出不同程度的妥协后予以接受。以下数字或可进一步说明此点：1930年，上海市社会局解决劳资纠纷共355起，其中以劳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为最多，计226起，占63.66％；劳方要求完全接收者次之，计60起，占16.9％；劳方要求未能接收者，凡49起，占13.8％；其余各案资方要求一部分接受者7起，未能接收者6起，无形停顿或结果不明者5起，资方要求完全接收者只有2起而已（21）。但在事关重大权益时，资方则往往坚持抗争而不妥协退让。下面仅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为个案，展示资本家阶级不合作、不妥协一面（22）。</p>
<p>　　三友实业社系上海棉织业的著名民族企业。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厂址被日军占领，工厂停工，千余名工人被迫离厂。淞沪停战协定签字后，厂方不仅没有如工人所愿复厂复工，反拟将上海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趁机解雇工会组织健全之沪厂全体工人。由此引发一场牵动整个上海劳资两界的大纠纷。有关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经纬，前引王奇生文已有细致精彩论述，以下仅着重分析资本家阶级在这场纠纷中的态度与表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对工人态度强硬，拒不采纳其合理要求。</strong></p>
<p>　　沪厂工人坚决反对厂方解雇工人之图谋，组织请愿团，“要求二项：（一）照发维持工人生活之伙食费每日一百二十元；（二）从速开工”。厂方不仅不采纳工人要求，且与租界捕房勾结，“当工人在该厂发行所内请愿时，租界捕房突派四十余人驰至，将全体请愿工人驱逐出所，因之工人被捕殴杀者轻重十余人”。资方虽辩称捕房干涉是主动为之，与其无涉，但工人代表亲见公司总经理沈九成入捕房后捕房出而干涉，资方实难脱指使嫌疑（23）。上海市社会局先是召集劳资双方谈话不果，又正式召集双方调解，资方竟拒不到会，致使调解无效。工人见资方态度始终狡猾强硬，生活恐趋绝望，一部分工人乃组织绝食团，一部分工人组织哭诉团，向各界哀求援助。工人采取绝食这一极端行为实出无奈，“冀资方有所醒悟”。《申报》描述绝食工人惨状：各绝食工人形容憔悴，精神萎顿，医院院长遂再三劝告，仍坚持不进粒米。绝食工友惨号呻吟，状殊凄苦。医院负责者知系未进饮食之故，遂由医士施用手术。强制灌饮粥汤，虽至口腔破碎出血，卒未灌下，情状至为悲惨（24）。更为“凄苦”“悲惨”的是，绝食工人蔡锡卿竟于9月15日自杀身亡。然而，面对工人的悲鸣哀号，资方“始终未加怜惜”（25），全然不为所动，既无意复厂开工，亦不发给工人伙食费，甚至在工人绝食之后封锁自来水，断绝水源。厂方在工人伙食费问题上一再推诿搪塞，据报纸披露，“本月七日，为领取伙食费之期，（工人）派代表往公司具领。常务董事王显华延见，谓待请示董事会方可照给，大概总不致停付，请于星期五再来接洽。”至星期五，工人代表再次前往，“仍由王显华接见，即云，明日上午十一时前定能如数照给。翌日又往，而王显华忽云，伙食费已停止，无人负责。”对资方的行为，该报指责“蓄意留难，无所不用其极”（26）。上海市第七区棉织业产业工会9月7日致电国民党中央民运会，对工人之艰难处境和资方之顽劣态度有生动描述：“工人劫后余生，又遭停业，痛苦之深，可想而知，甚至绝食哀号，竟无效果。迩来秋风瑟瑟，日去寒冷，而工友所需衣被等物一无所有，就目前处境以致无法维持，而瞬息冰天雪地，犹属危险。该资方一面假上诉之以推诿，一方藉营业自由为护符，所在不言而知”（27）。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运会的伍仲衡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使用了“狰狞可怕”的字眼描述资方之行径，足见资方在此次劳资纠纷中之强硬态度。</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与国民党中央成激烈对峙态势。</strong></p>
<p>　　资方不仅无视工人的合理要求，对工人的绝食惨状无动于衷，而且在这一劳资纠纷过程中，亦反抗国民党中央之旨意，态度极其强硬。中执会民运会在调查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实情后，于8月24日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肯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开工。在未复工之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28）民运会同情劳方之立场、要求资方开工之意见以及“非常手段”“强迫”等字眼引起剧烈反弹，“养电”在三友社乃至上海资本家阶级中掀起轩然大波。</p>
<p>　　在民运会“养电”发表的第三天，即8月27日，中华国货维持会等六团体致电国民党中执会，指摘民运会“亦非常手段，迫令开工，于法既无所据，于理更不可循”。民运会“此项直接干涉行政，似与党政机关办事系统，有所抵触，而与法治精神，又有违反。倘竟与法本有规定之事项，而可任意处断，美其名曰非常云云，则行见有心从事实业者，皆相戒裹足不前，实业前途，何堪设想”（29）。</p>
<p>　　8月29日，有36家厂家会员组成的中华工业总联合会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府各院部：“阅报载中央党部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指上海市党部、市政府养电，对于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有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等语，按约法第三十七条，人民得自由营业，在法律上为绝对私权，今读养电文字实与约法规定不符，且使人民自由营业权失去保障。”该电进一步指出：“我国实业，甫在萌芽，外受列强经济之压迫，内遭天灾人祸之惨痛，维持现状，已觉万分困难，何况政府于历届维持实业声中，竟有此不幸事实发现，在同人工业界之立场，充其量，不过牺牲现有之一切，举而付诸一掷，而国家以后之生产，国民之生活，又将由何人负其艰巨。”（30）字里行间不难见威胁之意。同日，永安纺织有限公司、一新牙刷厂等51家厂家亦为国民党中央党部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与前电相同，一是指责“强迫开工不但违反约法精神，且开世界未有之恶例”；二是申述中国实业“甫在萌芽”，政府理当维护（31）。月11日，大生纱厂等61家厂家、中华工业总联合会等六团体再次就民运会“养电”发表宣言，指责民运会违法（32）。</p>
<p>　　在三友实业案中，共有90余家厂商或致电国民党中央，或发表宣言，文字或长或短，语言或激烈或稍显缓和，但反对民运会养电之态度鲜明果决，其主要内容不外以下各点：第一，以国民党指定之约法谴责国民党之“养电”，大谈约法营业自由的规定，要求保护此绝对私权；指责国民党党权至上，违背约法，有违法治，声称：“同人爱护党国，爱护秩序，不得不自护法治”，“欲谋劳资之相安，必先尊崇法治；欲尊崇法治，必排斥法律以外所用之一切非常手段”（33）。第二，大谈发展实业高调，申诉中国实业在外力压迫下发展之艰难，“不得不为实业前途，贡其愚瞽，恳请党国诸公俯赐再加考虑，予以纠正”（34）。如若强迫三友实业社开工，则有碍于实业的发展之意清晰可见。第三，不满国民党中央偏袒工人，认为资本家阶级在国民党统治下未能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待遇：“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独至劳资对峙，此条乃不适用乎？！”（35）资方还在电文中自我辩白：“平心而论，工人困苦已臻其极，人非木石，宁无同情，为从井救人，势且同淹，揠苗助长，卒乃无幸”，认为“政府主持保育行政，亦自有其适当范围，过此以往，转形乖盭”（3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不服调解，抗拒仲裁，屡屡上诉。</strong></p>
<p>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发生后，上海市社会局召集双方调处，资方无视政府权威，拒不出席。1932年8月31日，仲裁委员会在资方仍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资方应于三个月内恢复至少五分之一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则照原约解雇（37）。对于这一裁决，上海纺织业资方同行倾向认为，“资方大有面子矣，得休便休。”（38）蒋介石也指示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三友实业社棉织厂劳资纠纷裁决尚妥，希劝导资方遵守裁决书。”（39）但三友实业社资方指责国民党当局对工人绝食要挟过于“兴奋”，认为“仲裁裁决偏重工人生计，不顾厂方利害，事实上窒碍难行”（40），声明异议。遂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点：“（1）上海市劳资仲裁委员会，本年9月1日所谓第二十号之裁决，准予废弃；（2）确认三友实业社引翔港厂之原有工人已经解雇，并由被告将占据部分厂房及用具，点交原告接受；（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41）。三友资方不仅要求废弃仲裁，确认解雇工人，而且要求连日常生活尚难维持的劳方承担诉讼费用，意在向世人表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毫无道理，必欲彻底推翻。三友资方对“局部开工之不可能”、“局部解雇之不合理”、“限制引翔港厂复工之不可能”、“限制三个月内复工之不可能”、“继续发给伙食费之无据”、“其余工人照原约解雇之含混”、“命就沪厂杭厂尽先补用沪厂解雇工人之不可能”各条，或据法律条文，或依事实逐一阐明意见（42）。1932年9月24日，上海地方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三友实业社资方上诉，维持原有仲裁。资方仍不服，又于1933年1月上诉江苏高等法院，再次遭到驳回。资方屡次上诉均遭驳回，已经失去抗争余地，但仍拒绝履行仲裁，坚持不开工。此次纠纷一直拖延至1933年底，在杜月笙的调解下，以劳方的妥协告终。</p>
<p>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的资本家阶级十分关注劳资关系问题，在认知层面，均主张劳资合作，鲜有例外。无论是以发展中国实业为抱负，还是以赚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也许可以说相当多的资本家是二者兼有），劳资合作，共谋发展，对资方都是有利而无害；但劳资既为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冲突势所难免，在现实利害冲突中，资方往往能本合作主义之精神，做出一定妥协，而求得冲突的缓和或解决，但坚持顽抗的例子也并非绝无仅有。资方是否做出妥协，主要取决于对其利益得失的权衡，但也与劳方组织的发展、阶级意识及权利意识的增强、具体进退策略的取舍，不无关联。劳方（或其他相关各方如政府当局）的态度与资方实践劳资合作主义的关系是一较为复杂的问题。田彤认为，国民政府有意形塑一个以劳资合作为特色的工人政治文化，但其所标举的劳资合作的歧义性和理论缺失已难以使工人阶级服膺，共产党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理论宣传，以及此旗帜导引下的工人阶级解放自己和解放他人的斗争实践，使阶级斗争成为工人政治文化的主色（43）。若此，劳资合作的运行空间则相当有限。</p>
<p>　　注释：</p>
<p>　　①徐思彦：《20世纪20年代劳资纠纷问题初探》，《历史研究》1992年第5期。</p>
<p>　　②王奇生文见《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霍新宾文见《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p>
<p>　　③④穆藕初：《纱厂组织法》，赵靖主编《穆藕初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5、86页。</p>
<p>　　⑤徐思彦，前引文。</p>
<p>　　⑥穆藕初：《论劳资问题》，《穆藕初文集》，第301页。</p>
<p>　　⑦穆藕初：《全国工商会议之回顾及希望》，《穆藕初文集》，第342页。</p>
<p>　　⑧马俊亚：《混合与发展：近代江南经济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p>
<p>　　⑨荣德生：《人道须知》，《荣德生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6—437页。</p>
<p>　　⑩转引自张国勋：《1949年里的出版家张元济》，《东方文化》2003年第2期。</p>
<p>　　（11）《申报》1927年2月18日。</p>
<p>　　（12）《申报》1927年8月15日。</p>
<p>　　（13）《总商会月报》第7卷第7号（1927年）。</p>
<p>　　（14）《申报》1928年10月25日。</p>
<p>　　（15）参见《申报》1928年4月22日、5月1日、10月14日等。</p>
<p>　　（16）荣孟源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266—267页。</p>
<p>　　（17）《申报》1918年11月2日。</p>
<p>　　（18）《申报》1922年11月2日。</p>
<p>　　（19）《申报》1928年2月9日。</p>
<p>　　（20）《申报》1930年11月21日。</p>
<p>　　（21）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上海市劳资纠纷统计》（1930），1932年。</p>
<p>　　（22）王奇生提供了关于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的全部资料。谨此致谢。</p>
<p>　　（23）姜豪：《上海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近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本文所有该档案馆档案均系王奇生提供。谨致谢忱。</p>
<p>　　（24）《申报》1932年9月9日。</p>
<p>　　（25）《申报》1932年9月19日。</p>
<p>　　（26）（32）（33）《申报》1932年9月11日。</p>
<p>　　（2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p>
<p>　　（28）转引自王奇生前引文。</p>
<p>　　（29）《申报》1932年8月27日。</p>
<p>　　（30）（31）（34）《申报》1932年8月29日。</p>
<p>　　（35）参见王奇生前引文。</p>
<p>　　（36）（4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p>
<p>　　（37）《申报》1932年9月2日。</p>
<p>　　（38）转引自王奇生前引文。</p>
<p>　　（39）《申报》1932年9月17日。</p>
<p>　　（41）《申报》1932年9月25日。</p>
<p>　　（42）《申报》1932年9月23日。</p>
<p>　　（43）参见田彤：《从劳资合作到阶级斗争——1927—1937年国统区工人政治文化》，第二届中国近代城市大众文化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成都，2007年7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原载《安徽史学》(合肥)2007年6期第73～78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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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中国开发新疆的特殊道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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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1 Dec 2015 02:36:5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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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新疆地区的屯田始于汉代，此后历代中央政权，都曾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为更好地发展经济，保卫边疆，党中央决定于1954年正式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它成为巩固边疆重要的基石。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与发展 　　（一）屯垦戍边与西域 　　中国自古就“以农立国”，随着疆域的不断拓展，在新开辟的边疆地区进行屯垦（屯田）就成了历朝历代守边固边的重要国策。 　　“屯垦”的本义是指军队在屯营的地方开荒种地。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通过驻扎军队和安置居民，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从事各种经济社会开发建设事业，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1]。 　　西域的屯田始于西汉。汉元封年间（公元前110—105年），汉武帝为更有效地打击匈奴，决定联络乌孙，“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2]3903，“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又北益广田至胘靁（乌孙北）为塞”[3]。为了解决细君公主及侍御数百人的粮食问题，随从兵士就在胘靁筑塞，屯田积谷，卫侍公主。胘靁也就成为西域首个屯田点。 　　由于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2]2989 之功效，汉代在西域的屯田，从无到有，规模由小到大的发展起来，屯田区也逐渐扩大到天山南北。屯田人员以士卒为主。屯田既可解决驻军及来往使者、商旅的粮食供应问题，同时屯田人员又可成为戍守和维护西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屯田这一措施为汉朝以后的历代中央政权治理西域所借鉴。但是，因不同朝代所面临的西域形势、国力强弱、经营方略不同，屯田的规模和效果也有较大差异。西汉之后，唐、清二代，无论在屯田规模，还是屯田效果上较之其他各代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唐朝在西域的屯田始于630年伊吾（今哈密）城主归顺唐朝，唐太宗在此设置西伊州，两年后改为伊州，并派兵士屯田于此，为统一西域做准备。640年，唐朝开始对西域用兵。为了保证军粮供应，屯田也由东向西展开，“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4] 据记载，唐朝在西域的屯田点：安西20屯，疏勒7屯，焉耆7屯，北庭20屯，伊吾1屯，天山1屯[5]，共有56屯。按照唐制，一屯为50顷，一顷折合100亩，56屯就是28万亩。后由于唐朝与西突厥、吐蕃等对西域的争夺相当激烈，屯田的人数时多时少，规模时大时小。791年，吐蕃攻占西域时，屯田基本停止。 　　清王朝在新疆屯田的兴盛时期，主要集中在乾嘉时期和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之后这两个时期。乾隆在平定准噶尔叛乱之时，就命令统军将领适时屯垦，“以省兵粮运费”。[6] 统一新疆后，便在新疆大兴屯田，以适应戍守的需要。屯田开始以军屯为主，并逐渐发展到民屯、犯屯、旗屯、回屯等多种形式。由于屯田的迅猛发展，使新疆出现了“农桑辐辏，阡陌成群”的景象。 　　19世纪中叶以后，新疆广袤的南部沦丧于浩罕军官阿古柏之手，而丰腴的伊犁则落入沙俄的魔掌，陕甘总督左宗棠及其所率湘军力挽狂澜，收复失地。收复新疆后，面对人口锐减、田园荒芜、满目创痍的新疆，清朝决定利用驻军重兴屯田。“现在营勇，新疆尚有4万余人，不裁则终年并无战事，遽裁则又恐疏虞，长此不已，坐耗资粮，其患安所底止？惟有于新疆南北两路急为大兴屯田，为当今紧要切务，借人以尽地利，即借地利以养人。”[7] 新疆第一任巡抚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新疆屯垦章程》，鼓励各族军民进行屯垦，使新疆的屯垦事业得到了恢复和较大的发展。 　　纵观新疆历史，可以得出一个规律：屯田兴，新疆宁，屯田废，新疆乱。屯垦能为戍边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而戍边又为屯垦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二者结合形成了良性互动。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 　　新疆和平解放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粮食问题。从战火硝烟中走出来的国共双方部队共17万多人，一年所需粮食10万吨。号称面积中国第一的新疆，却无力供应。当时新疆人均占有口粮不足200千克，除去地租、口粮和种子外，所剩无几。民生之凋敝，可见一斑。从内地调运或从苏联进口粮食，要么运费奇高，是粮价的8——10倍，要么必须动用大量的外汇。这对刚刚诞生的新政权来说，都是不现实的。当时新疆军区后勤部部长甘祖昌每个月都要用飞机从北京运一趟银元购买粮食。即便如此，国家对新疆部队的供应也极为有限。1950年仅1—4月，按供给标准，欠供经费达22236万元；北疆部队13.5万人，军马2.9万匹，于1950年1月粮料处于半断供状态[8]137。原美国驻乌鲁木齐领事馆副领事马克南在离开新疆时，曾叫嚣：“共产党的军队好进不好出。我要亲自看到他们一个一个渴死、饿死、葬身于黄沙旷莽之中”[8]188。 　　熟读中国历史的毛泽东以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战争年代就积累了军队进行生产建设的经验。1949年12月5日，毛泽东发出《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王震将军向新疆守军发布命令：“全体军人，一律参加劳动生产”，要求当年开荒种地4万公顷。1950年共有11万军人投身到开荒屯垦的大生产运动中去，实际开垦荒地6.4万公顷，播种近5.53万公顷，实现粮食自给7个月，蔬菜、油、肉全部自给。到1952年，全军播种面积达到11.07万公顷，实现主副食全部自给，并建立起一批军垦农场。 　　1953年，新疆军区根据毛泽东和中央军委整编军队的指示，将驻疆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二军、六军大部，五军（民族军）一部和二十二兵团（起义部队）全部编为生产部队。这次整编为以后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奠定了基础。 　　1954年，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已拉开帷幕，而军队即将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军衔制。为了保障新疆军区集中主要力量领导国防部队的建设工作，同时为了使新疆的生产部队安下心，扎下根，长期屯垦戍边，并将生产部队的生产建设纳入国家计划，这就需要在新疆成立一个专门领导生产部队的机构。考虑到“仍用二十二兵团的番号来领导全疆包括二、五、六军的生产部队是不相宜的，取消二十二兵团的番号如不以‘生产建设兵团’的番号代替之，则可能引起起义干部，特别是高级起义干部的思想波动；另一方面，二、五、六军所编的生产部队，不愿一下子脱离军队性质的番号，甚至因采用名称不适当，也可能引起部队的思想波动。根据部队当前思想情况，采用完全脱离军事性质的名称尚需一个过渡时间，则较为稳妥。”[9] 因此，新疆分局第一书记兼新疆军区代政委王恩茂和新疆军区代司令员王震经过商议，于1954年7月15日，以新疆军区的名义向西北军区和军委总参谋部，正式提出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请示。8月6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复电：同意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1954年10月7日，新疆军区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命令》。新疆生产部队的广大指战员集体就地转业，组成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陶峙岳任第一任司令员，王恩茂任第一任政委。当时总人口17.5万人。 　　兵团成立初期，党政工作受新疆军区和新疆分局领导，生产管理工作受新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1956年6月，中国农垦部成立，王震任部长，兵团副政委张仲瀚是副部长之一。“1957年1月起，新疆兵团脱离了军队系统，已不属于正式军队系列，而变成了国家的农垦企业。”[10]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垦区，受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与恢复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之后，一改过去军垦农场时期的自给性生产为经营性生产，按照企业化生产进行管理，加强了对生产建设的领导，使兵团的各项事业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兵团是新疆生产建设的主力军。1954年耕地面积为7.67万公顷，到1966年底达到80.8万公顷；工农业生产总值也由1954年的9195.5万元增到12.15亿元；人口由17.5万增加到148.5万人；粮食产量由1952年的10万吨增加到1966年的72万吨，当年上缴粮食22.5万吨[11]413。 　　兵团秉承不和当地百姓争利，为新疆各族人民大办好事的宗旨，仅1964—1966年底，兵团帮助新疆58个县（市）的87个公社进行“五好农村”（好条田、好渠道、好林带、好道路、好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共“投资2393.95万元，完成99个项目，勘测土地852万亩，建设条田1745万亩，修建水泥和卵石渠道91公里，水利建筑物2066座，公路296公里，修建民房26340平方米，修建小电站1座……派出长年驻社干部752人，培训技术人员2097名”[11]428。 　　兵团虽然退出了军队的序列，但它却是一支不穿军装、不拿军饷、永不退伍的战斗队。1962年4月，新疆发生了伊犁、塔城边境的6万多居民，带着财产，赶着牲畜，逃往苏联的边民外逃事件。这一恶性事件造成了我边境地区的空虚和混乱。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兵团副政委张仲瀚立即抽调兵团干部群众奔赴这些地区，执行“三代”（代耕、代牧、代管）任务。同时，按照中央的指示，兵团在沿中苏边境地区开始建设边境国营农场。从1962—1966年，兵团共建立了53个边境农场，形成了一条纵深10——30公里的边境农场带，这条被誉为生命界碑的屯垦戍边的国防屏障，同时具备守卫边防和发展经济的双重功效。 　　1962年中印战争爆发，这场爆发在世界屋脊上的战争，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这场战争不仅比战斗力，更要比后勤保障能力。兵团当时的口号就是“前线需要什么，就支援什么，一切为了前线”。在接到运输任务后，兵团立即抽调1125名精兵强将，401辆汽车，将6309吨的军用物资运送到风雪弥漫的世界屋脊，为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963—1965年，新疆兵团的模式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首先在西北被推广。根据新疆兵团已有十个农业师的建制，甘肃、宁夏、青海、陕西等地新建的农业建设师被续称为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师。“文革”中，新疆兵团的经验开始在全国推广，从1968年开始到1970年，全国新组建黑龙江、内蒙古、兰州、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云南、山东、湖北等11个生产建设兵团和三个生产师。 　　这些兵团虽然在“文革”中对稳定当时的局势和巩固边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1972年开始，各地兵团先后被撤销，1975年3月25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也被撤销，由新疆农垦总局来主管国营农场。然而，兵团撤销后，屯垦戍边、发展经济、维护民族团结和新疆稳定的特殊作用明显削弱，加上政策的失误，新疆各地，尤其是南疆的喀什、阿克苏地区多次发生群众闹事、民族纠纷，甚至是反革命暴乱事件，这直接威胁着中国西大门的国防安全和国家的统一。因此，尽快恢复兵团，就成了发展新疆经济、维护边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1978年，国家农垦总局派出工作组，对新疆农垦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时任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王震4次赴疆调研、考察，再次向中央提出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7月1日，邓小平批示：“请王震同志牵头，约集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恢复生产兵团的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报告，并为中央拟一决议，以凭决定。”[12] 8月，77岁高龄的邓小平亲自偕王震、王任重前来新疆视察，就恢复新疆兵团的问题，广泛地听取了各方意见，认为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国家农委党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经过慎重研究，于1981年9月22日向中央写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报告从战略考虑，提出恢复兵团体制的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巩固国防，二是有利于加快新疆的经济文化建设，三是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兵团的决定》。 　　恢复的兵团与撤销前兵团的名称有明显的不同，撤销前的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而中央批准恢复的名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邓小平解释说：“生产兵团恢复起来，这是稳定的力量，不要用解放军的名义……解放军不要搞得太复杂了。如用解放军的名义，搞军衔就要轮到它，几万人不好办。”[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兵团，也是“文革”中所有被撤销的兵团中，惟一被恢复也是如今惟一存在的兵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新疆地区的屯田始于汉代，此后历代中央政权，都曾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为更好地发展经济，保卫边疆，党中央决定于1954年正式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它成为巩固边疆重要的基石。<br />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与发展</strong></p>
<p>　　（一）屯垦戍边与西域</p>
<p>　　中国自古就“以农立国”，随着疆域的不断拓展，在新开辟的边疆地区进行屯垦（屯田）就成了历朝历代守边固边的重要国策。</p>
<p>　　“屯垦”的本义是指军队在屯营的地方开荒种地。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通过驻扎军队和安置居民，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从事各种经济社会开发建设事业，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1]。</p>
<p>　　西域的屯田始于西汉。汉元封年间（公元前110—105年），汉武帝为更有效地打击匈奴，决定联络乌孙，“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2]3903，“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又北益广田至胘靁（乌孙北）为塞”[3]。为了解决细君公主及侍御数百人的粮食问题，随从兵士就在胘靁筑塞，屯田积谷，卫侍公主。胘靁也就成为西域首个屯田点。</p>
<p>　　由于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2]2989 之功效，汉代在西域的屯田，从无到有，规模由小到大的发展起来，屯田区也逐渐扩大到天山南北。屯田人员以士卒为主。屯田既可解决驻军及来往使者、商旅的粮食供应问题，同时屯田人员又可成为戍守和维护西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屯田这一措施为汉朝以后的历代中央政权治理西域所借鉴。但是，因不同朝代所面临的西域形势、国力强弱、经营方略不同，屯田的规模和效果也有较大差异。西汉之后，唐、清二代，无论在屯田规模，还是屯田效果上较之其他各代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p>
<p>　　唐朝在西域的屯田始于630年伊吾（今哈密）城主归顺唐朝，唐太宗在此设置西伊州，两年后改为伊州，并派兵士屯田于此，为统一西域做准备。640年，唐朝开始对西域用兵。为了保证军粮供应，屯田也由东向西展开，“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4] 据记载，唐朝在西域的屯田点：安西20屯，疏勒7屯，焉耆7屯，北庭20屯，伊吾1屯，天山1屯[5]，共有56屯。按照唐制，一屯为50顷，一顷折合100亩，56屯就是28万亩。后由于唐朝与西突厥、吐蕃等对西域的争夺相当激烈，屯田的人数时多时少，规模时大时小。791年，吐蕃攻占西域时，屯田基本停止。</p>
<p>　　清王朝在新疆屯田的兴盛时期，主要集中在乾嘉时期和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之后这两个时期。乾隆在平定准噶尔叛乱之时，就命令统军将领适时屯垦，“以省兵粮运费”。[6] 统一新疆后，便在新疆大兴屯田，以适应戍守的需要。屯田开始以军屯为主，并逐渐发展到民屯、犯屯、旗屯、回屯等多种形式。由于屯田的迅猛发展，使新疆出现了“农桑辐辏，阡陌成群”的景象。</p>
<p>　　19世纪中叶以后，新疆广袤的南部沦丧于浩罕军官阿古柏之手，而丰腴的伊犁则落入沙俄的魔掌，陕甘总督左宗棠及其所率湘军力挽狂澜，收复失地。收复新疆后，面对人口锐减、田园荒芜、满目创痍的新疆，清朝决定利用驻军重兴屯田。“现在营勇，新疆尚有4万余人，不裁则终年并无战事，遽裁则又恐疏虞，长此不已，坐耗资粮，其患安所底止？惟有于新疆南北两路急为大兴屯田，为当今紧要切务，借人以尽地利，即借地利以养人。”[7] 新疆第一任巡抚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新疆屯垦章程》，鼓励各族军民进行屯垦，使新疆的屯垦事业得到了恢复和较大的发展。</p>
<p>　　纵观新疆历史，可以得出一个规律：屯田兴，新疆宁，屯田废，新疆乱。屯垦能为戍边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而戍边又为屯垦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二者结合形成了良性互动。</p>
<p>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p>
<p>　　新疆和平解放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粮食问题。从战火硝烟中走出来的国共双方部队共17万多人，一年所需粮食10万吨。号称面积中国第一的新疆，却无力供应。当时新疆人均占有口粮不足200千克，除去地租、口粮和种子外，所剩无几。民生之凋敝，可见一斑。从内地调运或从苏联进口粮食，要么运费奇高，是粮价的8——10倍，要么必须动用大量的外汇。这对刚刚诞生的新政权来说，都是不现实的。当时新疆军区后勤部部长甘祖昌每个月都要用飞机从北京运一趟银元购买粮食。即便如此，国家对新疆部队的供应也极为有限。1950年仅1—4月，按供给标准，欠供经费达22236万元；北疆部队13.5万人，军马2.9万匹，于1950年1月粮料处于半断供状态[8]137。原美国驻乌鲁木齐领事馆副领事马克南在离开新疆时，曾叫嚣：“共产党的军队好进不好出。我要亲自看到他们一个一个渴死、饿死、葬身于黄沙旷莽之中”[8]188。</p>
<p>　　熟读中国历史的毛泽东以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战争年代就积累了军队进行生产建设的经验。1949年12月5日，毛泽东发出《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王震将军向新疆守军发布命令：“全体军人，一律参加劳动生产”，要求当年开荒种地4万公顷。1950年共有11万军人投身到开荒屯垦的大生产运动中去，实际开垦荒地6.4万公顷，播种近5.53万公顷，实现粮食自给7个月，蔬菜、油、肉全部自给。到1952年，全军播种面积达到11.07万公顷，实现主副食全部自给，并建立起一批军垦农场。</p>
<p>　　1953年，新疆军区根据毛泽东和中央军委整编军队的指示，将驻疆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二军、六军大部，五军（民族军）一部和二十二兵团（起义部队）全部编为生产部队。这次整编为以后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奠定了基础。</p>
<p>　　1954年，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已拉开帷幕，而军队即将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军衔制。为了保障新疆军区集中主要力量领导国防部队的建设工作，同时为了使新疆的生产部队安下心，扎下根，长期屯垦戍边，并将生产部队的生产建设纳入国家计划，这就需要在新疆成立一个专门领导生产部队的机构。考虑到“仍用二十二兵团的番号来领导全疆包括二、五、六军的生产部队是不相宜的，取消二十二兵团的番号如不以‘生产建设兵团’的番号代替之，则可能引起起义干部，特别是高级起义干部的思想波动；另一方面，二、五、六军所编的生产部队，不愿一下子脱离军队性质的番号，甚至因采用名称不适当，也可能引起部队的思想波动。根据部队当前思想情况，采用完全脱离军事性质的名称尚需一个过渡时间，则较为稳妥。”[9] 因此，新疆分局第一书记兼新疆军区代政委王恩茂和新疆军区代司令员王震经过商议，于1954年7月15日，以新疆军区的名义向西北军区和军委总参谋部，正式提出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请示。8月6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复电：同意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p>
<p>　　1954年10月7日，新疆军区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命令》。新疆生产部队的广大指战员集体就地转业，组成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陶峙岳任第一任司令员，王恩茂任第一任政委。当时总人口17.5万人。</p>
<p>　　兵团成立初期，党政工作受新疆军区和新疆分局领导，生产管理工作受新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1956年6月，中国农垦部成立，王震任部长，兵团副政委张仲瀚是副部长之一。“1957年1月起，新疆兵团脱离了军队系统，已不属于正式军队系列，而变成了国家的农垦企业。”[10]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垦区，受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p>
<p>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与恢复</p>
<p>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之后，一改过去军垦农场时期的自给性生产为经营性生产，按照企业化生产进行管理，加强了对生产建设的领导，使兵团的各项事业焕发出了勃勃生机。</p>
<p>　　兵团是新疆生产建设的主力军。1954年耕地面积为7.67万公顷，到1966年底达到80.8万公顷；工农业生产总值也由1954年的9195.5万元增到12.15亿元；人口由17.5万增加到148.5万人；粮食产量由1952年的10万吨增加到1966年的72万吨，当年上缴粮食22.5万吨[11]413。</p>
<p>　　兵团秉承不和当地百姓争利，为新疆各族人民大办好事的宗旨，仅1964—1966年底，兵团帮助新疆58个县（市）的87个公社进行“五好农村”（好条田、好渠道、好林带、好道路、好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共“投资2393.95万元，完成99个项目，勘测土地852万亩，建设条田1745万亩，修建水泥和卵石渠道91公里，水利建筑物2066座，公路296公里，修建民房26340平方米，修建小电站1座……派出长年驻社干部752人，培训技术人员2097名”[11]428。</p>
<p>　　兵团虽然退出了军队的序列，但它却是一支不穿军装、不拿军饷、永不退伍的战斗队。1962年4月，新疆发生了伊犁、塔城边境的6万多居民，带着财产，赶着牲畜，逃往苏联的边民外逃事件。这一恶性事件造成了我边境地区的空虚和混乱。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兵团副政委张仲瀚立即抽调兵团干部群众奔赴这些地区，执行“三代”（代耕、代牧、代管）任务。同时，按照中央的指示，兵团在沿中苏边境地区开始建设边境国营农场。从1962—1966年，兵团共建立了53个边境农场，形成了一条纵深10——30公里的边境农场带，这条被誉为生命界碑的屯垦戍边的国防屏障，同时具备守卫边防和发展经济的双重功效。</p>
<p>　　1962年中印战争爆发，这场爆发在世界屋脊上的战争，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这场战争不仅比战斗力，更要比后勤保障能力。兵团当时的口号就是“前线需要什么，就支援什么，一切为了前线”。在接到运输任务后，兵团立即抽调1125名精兵强将，401辆汽车，将6309吨的军用物资运送到风雪弥漫的世界屋脊，为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p>
<p>　　1963—1965年，新疆兵团的模式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首先在西北被推广。根据新疆兵团已有十个农业师的建制，甘肃、宁夏、青海、陕西等地新建的农业建设师被续称为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师。“文革”中，新疆兵团的经验开始在全国推广，从1968年开始到1970年，全国新组建黑龙江、内蒙古、兰州、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云南、山东、湖北等11个生产建设兵团和三个生产师。</p>
<p>　　这些兵团虽然在“文革”中对稳定当时的局势和巩固边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1972年开始，各地兵团先后被撤销，1975年3月25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也被撤销，由新疆农垦总局来主管国营农场。然而，兵团撤销后，屯垦戍边、发展经济、维护民族团结和新疆稳定的特殊作用明显削弱，加上政策的失误，新疆各地，尤其是南疆的喀什、阿克苏地区多次发生群众闹事、民族纠纷，甚至是反革命暴乱事件，这直接威胁着中国西大门的国防安全和国家的统一。因此，尽快恢复兵团，就成了发展新疆经济、维护边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p>
<p>　　1978年，国家农垦总局派出工作组，对新疆农垦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时任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王震4次赴疆调研、考察，再次向中央提出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7月1日，邓小平批示：“请王震同志牵头，约集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恢复生产兵团的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报告，并为中央拟一决议，以凭决定。”[12] 8月，77岁高龄的邓小平亲自偕王震、王任重前来新疆视察，就恢复新疆兵团的问题，广泛地听取了各方意见，认为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国家农委党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经过慎重研究，于1981年9月22日向中央写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报告从战略考虑，提出恢复兵团体制的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巩固国防，二是有利于加快新疆的经济文化建设，三是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兵团的决定》。</p>
<p>　　恢复的兵团与撤销前兵团的名称有明显的不同，撤销前的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而中央批准恢复的名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邓小平解释说：“生产兵团恢复起来，这是稳定的力量，不要用解放军的名义……解放军不要搞得太复杂了。如用解放军的名义，搞军衔就要轮到它，几万人不好办。”[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兵团，也是“文革”中所有被撤销的兵团中，惟一被恢复也是如今惟一存在的兵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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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近代日本与广州间的国际贸易</title>
		<link>http://economy.guoxue.com/?p=9369</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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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5 Apr 2013 05:40:50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世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近代港口贸易]]></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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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20世纪初期，近代华南海域贸易中的台湾贸易网络迅速壮大，并与既存的香港贸易网络间展开激烈的竞争。由此，即使在香港贸易网络的传统腹地广州，也受到来自台湾贸易网络的，中击。然而，穗港一带的广东商人们却长期通过香港吸纳日货进口，并牢牢掌握日货经香港转运至广州及在广州市场销售的贸易环节，成为日货行销广州的主要推手及受益者。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在广州抵制日货运动与香港日货对广州走私贸易的双重压力下，台湾对广州的贸易活动陷于停滞，广州的日商势力也奄奄一息。而广州的日货贸易与日商势力间相互分离的矛盾，一直延续到抗战时期广州沦陷为止。 　　关键词：华南海域贸易　香港贸易网络　台湾贸易网络　广东商人国际网络　日货 　　近代东亚、东南亚、美洲等地的沿海贸易口岸，由于广东人广泛的国际流动及其牢固的地缘、血缘关系，逐渐形成了广东商人国际网络。[1]在东亚海域，这些广东商人以新兴的香港贸易网络为依托进行活动并迅速崛起，在19世纪末叶至一战爆发前逐渐主导了以中日间贸易为代表的东亚国际贸易。[2]但是随着日本帝国的形成及其扩张，日本通过在华南海域贸易[3]中建立以台湾为中心的新兴贸易网络，对香港及其他华南地区的直接贸易规模逐渐扩大，并在闽台贸易中逐步挤压了香港贸易网络的活动空间[4]，从而在华南海域贸易中出现了既有的香港贸易网络与新兴的台湾贸易网络相互竞争的局面。与此同时，近代以来广州虽然丧失了中国最重要对外贸易口岸的地位，但是作为香港贸易网络的重要据点而得以深人参与国际贸易。[5]因此，在华南海域贸易中香港贸易网络与台湾贸易网络之间的竞争，必然会对广州的国际贸易环境产生深刻的影响。 　　在讨论此时广州所处的近代东亚国际贸易环境时，首先应该提及此前关于“亚洲间贸易”理论的广泛讨论，这些讨论从宏观角度对近代东亚及东南亚海域中的国际贸易秩序以及中日两国各自的应对进行了考察，还致力于阐明日本工业制品（下文简称“日货”）进入亚洲市场及其形成独立贸易网络的过程，并且重视日本在这一过程中与活跃在东亚及东南亚海域的华侨贸易网络间的合作及竞争[6]，为讨论近代华南海域贸易问题提供了国际性背景与视角。其次，最近10余年中，还有从贸易、金融、族群网络等各种角度出发，对于包含台湾与港澳地区在内的近代华南海域贸易情况进行的讨论。其中，林满红就台湾在与香港、福建、“满洲”的贸易中所表现出的不同特征分别进行了一系列考察。[7]谷ケ伊城秀吉主要从台湾对华南重要口岸所开设的新航路及其运价问题人手，详细讨论了从日本据台起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为止，在华南海域内以台湾为中心的新贸易航路网络的形成与扩大。[8]久末亮一对于“华南银行”的创立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描述，从而揭示了在该银行设立背后实际隐藏着日本利用华侨资本与进入华南市场的双重企图，同时揭示日系金融资本进入华南的过程中，与当地既存的广东商人国际网络间存在相互合作的一面。[9]另一方面，也有从香港的角度对日本向华南地区的贸易扩张进行考察。早在抗日战争初期，林和三郎即以香港对广州进行的日货走私贸易为考察对象，对其途径、手法、组织，及其在1930年代猖獗及衰落的原因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调查。[10]通过近期饭岛涉的研究可知，日本在以台湾为中心向华南市场进行贸易渗透的过程中，与既存的香港贸易网络及广东商人国际网络之间存在竞争与妥协的双重关系。[11]进而在有关近代广东商人国际网络如何达成组织化的研究中，李培德从考察特殊贸易群体活动的角度对于近代早期广东买办的成功及该群体的特质进行了讨论；而久末亮一则对总部设在香港的国际金融机构“广东银行”的设立、发展及其破产经过进行论述，从而对近代广东商人国际金融活动的组织化问题进行了实证性考察。[12] 　　但是，这些针对华南海域贸易问题的既有研究成果，由于其研究角度多以日本或日据时代的台湾为中心，导致其研究对象明显集中在与近代日本及台湾关系较密切的福建或香港，而对于广东这一近代华南海域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上述林和三郎在抗战初期对粤港间日货走私问题所做的讨论以外却极少关注。这就造成既有的华南海域贸易研究中，“华南海域”的地域概念实际上被狭隘化。因此，广州作为近代华南地区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应当被纳入亚洲间贸易、尤其是华南海域贸易研究的范畴之内。而明了广州对近代华南海域贸易的参与情况，对于切实把握台湾贸易网络与广州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因此，本文拟通过对清末、1930年代以前、九一八事变后至抗战爆发前等三个时期的考察，对抗战前以台湾与广州（下文简称“台穗”）间贸易为媒介的日本对广州贸易（下文简称“日穗贸易”）的实际情况做出较为全面的把握：一，香港贸易网络与近代广州日货贸易的关系；二，广东商人国际网络与广州日货贸易的关系；三，通过总结台穗间贸易趋势，把握抗战前台湾贸易网络在广州的渗透情况。 　　使用的史料主要有：首先，在台湾总督府方面发布的《台湾对支那、香港及南洋方面贸易一览》以及《台湾对南支、南洋贸易表》中，保留了台穗间贸易的重要统计数据[13]；其次，作为近期日本外务省档案整理出版的成果之一，《外务省警察史》第53卷《支那之部，在广东总领事馆》[14]中详细记录了抗战前及抗战初期广州日本人群体的职业、结社、治安等情况；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网站可全文阅览的《在外邦人商业（商工）会议所关系杂件／广东商业会议所》[15]也提供了与广州日商势力有关的重要情况。 　　一、清末的日穗贸易 　　日本人最早在广州活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0年代。[16]1888年8月日本驻广东领事馆在广州设立，首任领事为坪野平太郎。[17]大概由于当时广州日本人数过少，领事馆业务无法充分展开的缘故，该广东领事馆遂于1890年12月关闭，直到1906年11月12日才在广州重置，领事官为上野专一。其后在1909年濑川浅之进担任领事时，该广东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18] 　　就在日本驻广东领事馆重开前后，日本人在广州的贸易活动受甲午战争及日俄战争的影响而逐步展开。但由于当时广州的主要外贸对象是英法美等西方国家，因此早期的日穗贸易既不稳定又十分有限。比如，在1902年日本对广州的出口额仅为4700余日元，而进口额仅400余日元，且此后日本对广州的出口、进口分别在1904——1908年、1903——1904年陷入完全停滞。另，表1可见，1907年前后在广州的外国商社中日本商社数量极少。 表11907年前后广州的外国商社数量 　　资料来源：[日]外务省通商局编：《清国事情第2辑》，出版机构不明，1907年版，第848页。 　　对造成该时期日穗贸易困境的原因，日方认为在于日本与广州间没有直航航线，致使两地间的贸易必须经由厦门、汕头、香港等地中转才能进行。[19]然而，即使在大阪商船会社开设了连接台湾高雄和广州的定期直航航线、台穗贸易获得蓬勃发展以后，日穗贸易仍未能摆脱主要依赖香港进行中介的局面。也就是说，该贸易是否经过其他港口进行中转并非上述问题之主因。因而对于清末时期日穗贸易的不畅，实际上存在其他更为深刻的原因，即彼时日货尚无力量扩大对广州市场的出口。 　　首先，清末进入广州市场的日货主要是以初级工业产品为代表的各种杂货。而这些日本杂货与广州当地产品多有重叠，难以找到能够打开广州市场的特殊产品。广州市民普遍以欧美货品为上等品，而中国货和日货则同被视为下等品。[20]此外，虽然在日俄战争后，日本对于华北和华中市场已经开始普遍地进行直接贸易，但是面向广州的日货出口却仍然需要经过华商中介来完成。[21]这些华商基本为本地的广东商人，他们不仅以低廉的价格收购日货后再将之投人广州市场牟利，且其中资力雄厚者还以预付订金的方式向大阪等地的日本制造商直接订购廉价商品，而接受订单的日本制造商则往往以偷工减料来应付。[22]因而，在此类质量低劣的产品推向广州市场后，日货逐渐被当地人视为粗制滥造的代名词。[23]上述事实同时说明，此时通过广东商人与日本工商界建立的商业联系，在日穗间已构筑起由广东商入主导的日货贸易渠道。 　　虽然清末时期日货在广州市场举步维艰，但此时随着日穗间日货贸易渠道的初步建立，广州的日本企业也开始增多，且基本上是以经营日货为主。广州的日本企业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创立于广州的中小企业，它们多从事贸易、零售及服务行业。此类企业不仅自身资本较小，且购人日货的成本要高于掌控着广州日货贸易渠道的广东商人，加之对于广州市场需求的把握也不及本地商人，因此虽然同样是贩售日货，他们却在与当地广东商人的竞争中处于下风。[24]另一种是日本国内的大型贸易商社或金融企业在广州设立的分支机构。这类企业通常先在广州开设办事处，其后如事业有所扩大，再升格为分店。如三井物产会社于1902年开设了广州办事处[25]，而在华南各要港铺开网络的台湾银行也在1907年设立了广州分行。[26] 　　需要注意的是，大阪商船会社在台湾总督府的授意下，于1911年开设了连接高雄与广州的“台湾总督府命令航路”，该航线在抗战前是日穗间唯一的定期航线。[27]台湾在受日本侵占后，由于其与华南各地间拥有特殊的地理及族群关系而被定位为日本对华南、香港及南洋地区拓展势力的根据地。[28]因此，日本本土在面向华南各地及香港输出其产品时，通常采用先将日货运至台湾囤积，再由台湾转运的方式[29]，这样就在香港之外形成了由日本控制的华南海域日货转运中心。而上述台穗间定期航线的设置意在使日货进入广州时不必通过香港作为中介，因而可视为日本在与既有的香港贸易网络争夺华南市场当中的重要一环。 　　二、1930年代以前的日穗贸易 　　日货在广州市场上的困境很快受时局影响而发生变化。一战爆发，为日货在广州市场的推广创造了绝佳机会。但是在对这一时期的日穗贸易进行分析时，由于当时的广州地方海关没有发表按国别分类的贸易统计数字[30]，且经由香港进入广州市场的日货又被算人广州的对英贸易金额之内[31]，所以难以获得确切的数据。鉴于在1930年代以前，台穗贸易额经常占到日穗贸易额的半数以上[32]，因此下文将从台湾总督府方面统计的贸易数字着手，通过对台穗贸易进行分析，来把握这一期间日穗间贸易的发展趋势。 　　如图1所示，在一战中的1916年台穗贸易额首次超过10万日元，并在1917年猛增至80余万13元，其后在战后初期的1918——1920年保持在50万日元上下。据此，在一战结束后，台穗贸易额稳定在战争初期约5倍以上的水平。此时期内台穗贸易额的猛增，主要受益于在一战影响下西方国家工业品对广州输出的减少。乘此机会，日本在广州大肆拓展日货的销售市场。据当时供职于台湾银行广州分行的中国职员回忆，“一战期间日本三井、三菱等大商社直接在广州从事日货批发生意．而广州的中小日本商社也十分活跃。到1919年，在广州市内的各大百货公司内不仅同时出售欧美品及日货，而且还出现了专门销售日货的百货公司。广州市内的两条集中销售洋货的商业街也成了日货总汇。”[33]由此可知，此前在广州被视为下等品的日货，不仅乘一战之机迅速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并且在当地市场上逐渐成为与欧美商品比肩的畅销舶来品。 图1 1915年—1937年的台湾对广州贸易额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税关：《台湾对支那、香港及南洋方面贸易一览》，出版机构不明，1918——1919年、1921——1925年、1927—1932年；台湾总督府财务局税务课：《台湾对南支、南洋贸易表》，出版机构不明，1935——1937年。其他年份数据引用自上述两种资料中“前年对照”项目。 　　说明：各年度统计数据在发表后有所修正，本表统一以当年发表数据为准。 　　在一战期间广州市场上日货畅销的刺激下，当地日本企业的数量也快速增加。到1920年前后，广州的主要日本商社的营业额大致如下：三井物产办事处600万至700万日元、实业公司约350万El元、伊藤洋行200万日元、井上合资会社150万至200万日元、铃木商店办事处150万至200万日元、三菱商社办事处约100万日元、日本邮船会社50万日元、大阪商船会社约20万日元、广信洋行10万日元、台湾银行分行10万日元、岳阳堂5万至7万日元。[34]与上述日本企业不断涌人广州相配合，在金融领域，由台湾银行筹设并掌控的华南银行于1919年在广州设立分行。[35]其后在1924年，横滨正金银行也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36] 　　另一方面，由于一战时期日穗贸易的扩大，日货对广州的出口逐渐形成了3条主要渠道：台穗间的直接贸易、经由上海进行的转口贸易以及经由香港进行的转口贸易。[37]如表2所示，从贸易金额看，上述3条渠道当中最主要者仍然是经由香港的转口贸易，其次为经由上海的转口贸易，而台穗间的直接贸易则居末位。而就其中最主要的香港转口贸易而论，一方面据1917年日本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每年由日本输往香港的日货中约有8成被再次输往广州[38]，另一方面如表2所示，在由香港流人广州的日货总额中，经广东商人之手的亦占8成左右。由此可以判断，在一战中及其后的日穗贸易迅猛增长期中，日货对广州的贸易渠道仍然掌握在广东商人手中。 表21918年广州日货贸易的主要渠道及金额统计 　　资料来源：井出季和太：《南支那重要港的港势》，第73页。 　　说明：1．计数单位为“海关两”。2．该数据由日本“广东实业公司”调查得来。 　　进入1920年代以后，如图1所示，台穗贸易额在1921年首次超过100万日元，1921—1930年10年中，每年的台穗贸易金额都在100万日元以上。纵观历年台穗贸易的变化可知，1920年代应是台穗贸易及日穗贸易的“黄金时代”。通过分析表3中的有关数据，则能够对1920年代末日本在广州贸易势力的变化情况做出如下判断：一，在经过一战及1920年代13穗贸易的长期繁荣之后，日本在广州地区的贸易势力事实上改变了其在清末广州对外贸易中所处的末流地位，无论在企业总数还是资本总额方面都已超越他国，合计资本额甚至超过其他国家的总和。由此可知，日本在华南海域的贸易布局中，广州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二，在广州的日本企业又可分为两类，一类在广州设立总店，另一类仅在广州设立分店或办事处，参考上文中对于清末时期有关情况的讨论可知，它们分别代表着广州日本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1928年的数据显示，虽然日本大企业在广州分支机构的数量少于日本中小企业，但是在资本金额方面却呈现出压倒性优势。故可认为，日本大企业在广州分支机构的贸易活动实际上代表了日穗贸易的基本走向。 表31928年广州各国商社资本额 　　资料来源：井出季和太：《南支那的开港场》第1编，台北，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1930年版，第68—69页。 　　说明：1．资本额计数单位为港币千元。2．上述数据1928年12月由日本驻广东总领事馆调查得来。 　　虽然在1920年代日穗贸易出现了长期且相对稳定的繁荣，但是如表4所示，在1928年广州的主要进口商品中，通过日本商人进口且占当地市场份额超过50％者，只有“煤炭”及“饮料水用瓶”两种。显而易见，即使在日穗贸易的“黄金时代”，日本商人仍只能十分有限地参与到对广州的出口贸易中。 表41928年广州主要进口商品日商输入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井出季和太：《南支那的开港场》第1编，第70页。 　　需要注意的是，从1920年代中期起，广州的民族主义运动开始越来越强地波及到日穗间的贸易。首先，1925年6月23日发生的“沙基惨案”，激起了广州及香港社会的强烈抗议，并引发：著名的“省港大罢工”，一直持续到1926年10月才得以平息。由于此次罢工是以英国为主要目标的反帝运动，因而在沉重打击了英国对广州贸易的同时，使日本大获渔翁之利。如图l所示，1926年台穗贸易额几乎较前年增长1倍，达到抗战前的顶峰。而当罢工结束之后，随着英国迅速恢复此前的贸易优势，日穗贸易额也随之一落千丈。[39]其后在1928年日军悍然制造“济南惨案”的刺激下，广州反帝运动的目标从“反英”转为“反日”，并与北方各大城市相呼应发起了抵制日货运动。受此影响，正如图1所示，台穗贸易在1928&#8211;1930年间，较1927年的贸易规模约缩小一半，倒退至1921—1922年的水平。但是，该贸易受到广州民族主义运动的更大冲击，则是在进人1930年代以后。 　　三、九一八事变后至抗战爆发前日穗贸易的困境 　　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的爆发，在中国许多城市激起了强烈的抵制日货运动，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以此为契机开始由“反日”转向“抗日”。[40]在广州，为抗议日军侵占东北，以当地商人、工人及学生为主再次发起了抵制日货运动。[41]1931年10月10日，广州市民及中山大学学生搜查了贩卖日货的百货商店，没收大量日货并当场焚烧。[42]同时当地的广东商人自发组成“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且将各自手中残留的价值约400余万元的日货进行登记，约定一旦售出不再进货。[43]在上述运动的影响下，即便是当地的日本大商社也完全没有生意可做，日资银行也被迫缩小了业务规模，一些日本商人只得伪装成华商暗中进行交易。[44] 　　此次广州抵制日货运动的结果如图1所示，1931年台穗贸易额较前一年约减少1／3，而到1932——1937年间更是一蹶不振。可以看出，在九一八事变的影响下，台湾基本放弃了对广州的贸易渠道。[45]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台穗贸易在九一八事变后跌人低谷，但是日穗贸易实际上并未就此全面停滞。表5所示为1933——1935年的日穗贸易额： 表5广州市对日进出口贸易统计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20世纪初期，近代华南海域贸易中的台湾贸易网络迅速壮大，并与既存的香港贸易网络间展开激烈的竞争。由此，即使在香港贸易网络的传统腹地广州，也受到来自台湾贸易网络的，中击。然而，穗港一带的广东商人们却长期通过香港吸纳日货进口，并牢牢掌握日货经香港转运至广州及在广州市场销售的贸易环节，成为日货行销广州的主要推手及受益者。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在广州抵制日货运动与香港日货对广州走私贸易的双重压力下，台湾对广州的贸易活动陷于停滞，广州的日商势力也奄奄一息。而广州的日货贸易与日商势力间相互分离的矛盾，一直延续到抗战时期广州沦陷为止。</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华南海域贸易　香港贸易网络　台湾贸易网络　广东商人国际网络　日货</p>
<p>　　近代东亚、东南亚、美洲等地的沿海贸易口岸，由于广东人广泛的国际流动及其牢固的地缘、血缘关系，逐渐形成了广东商人国际网络。[1]在东亚海域，这些广东商人以新兴的香港贸易网络为依托进行活动并迅速崛起，在19世纪末叶至一战爆发前逐渐主导了以中日间贸易为代表的东亚国际贸易。[2]但是随着日本帝国的形成及其扩张，日本通过在华南海域贸易[3]中建立以台湾为中心的新兴贸易网络，对香港及其他华南地区的直接贸易规模逐渐扩大，并在闽台贸易中逐步挤压了香港贸易网络的活动空间[4]，从而在华南海域贸易中出现了既有的香港贸易网络与新兴的台湾贸易网络相互竞争的局面。与此同时，近代以来广州虽然丧失了中国最重要对外贸易口岸的地位，但是作为香港贸易网络的重要据点而得以深人参与国际贸易。[5]因此，在华南海域贸易中香港贸易网络与台湾贸易网络之间的竞争，必然会对广州的国际贸易环境产生深刻的影响。</p>
<p>　　在讨论此时广州所处的近代东亚国际贸易环境时，首先应该提及此前关于“亚洲间贸易”理论的广泛讨论，这些讨论从宏观角度对近代东亚及东南亚海域中的国际贸易秩序以及中日两国各自的应对进行了考察，还致力于阐明日本工业制品（下文简称“日货”）进入亚洲市场及其形成独立贸易网络的过程，并且重视日本在这一过程中与活跃在东亚及东南亚海域的华侨贸易网络间的合作及竞争[6]，为讨论近代华南海域贸易问题提供了国际性背景与视角。其次，最近10余年中，还有从贸易、金融、族群网络等各种角度出发，对于包含台湾与港澳地区在内的近代华南海域贸易情况进行的讨论。其中，林满红就台湾在与香港、福建、“满洲”的贸易中所表现出的不同特征分别进行了一系列考察。[7]谷ケ伊城秀吉主要从台湾对华南重要口岸所开设的新航路及其运价问题人手，详细讨论了从日本据台起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为止，在华南海域内以台湾为中心的新贸易航路网络的形成与扩大。[8]久末亮一对于“华南银行”的创立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描述，从而揭示了在该银行设立背后实际隐藏着日本利用华侨资本与进入华南市场的双重企图，同时揭示日系金融资本进入华南的过程中，与当地既存的广东商人国际网络间存在相互合作的一面。[9]另一方面，也有从香港的角度对日本向华南地区的贸易扩张进行考察。早在抗日战争初期，林和三郎即以香港对广州进行的日货走私贸易为考察对象，对其途径、手法、组织，及其在1930年代猖獗及衰落的原因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调查。[10]通过近期饭岛涉的研究可知，日本在以台湾为中心向华南市场进行贸易渗透的过程中，与既存的香港贸易网络及广东商人国际网络之间存在竞争与妥协的双重关系。[11]进而在有关近代广东商人国际网络如何达成组织化的研究中，李培德从考察特殊贸易群体活动的角度对于近代早期广东买办的成功及该群体的特质进行了讨论；而久末亮一则对总部设在香港的国际金融机构“广东银行”的设立、发展及其破产经过进行论述，从而对近代广东商人国际金融活动的组织化问题进行了实证性考察。[12]</p>
<p>　　但是，这些针对华南海域贸易问题的既有研究成果，由于其研究角度多以日本或日据时代的台湾为中心，导致其研究对象明显集中在与近代日本及台湾关系较密切的福建或香港，而对于广东这一近代华南海域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上述林和三郎在抗战初期对粤港间日货走私问题所做的讨论以外却极少关注。这就造成既有的华南海域贸易研究中，“华南海域”的地域概念实际上被狭隘化。因此，广州作为近代华南地区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应当被纳入亚洲间贸易、尤其是华南海域贸易研究的范畴之内。而明了广州对近代华南海域贸易的参与情况，对于切实把握台湾贸易网络与广州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因此，本文拟通过对清末、1930年代以前、九一八事变后至抗战爆发前等三个时期的考察，对抗战前以台湾与广州（下文简称“台穗”）间贸易为媒介的日本对广州贸易（下文简称“日穗贸易”）的实际情况做出较为全面的把握：一，香港贸易网络与近代广州日货贸易的关系；二，广东商人国际网络与广州日货贸易的关系；三，通过总结台穗间贸易趋势，把握抗战前台湾贸易网络在广州的渗透情况。</p>
<p>　　使用的史料主要有：首先，在台湾总督府方面发布的《台湾对支那、香港及南洋方面贸易一览》以及《台湾对南支、南洋贸易表》中，保留了台穗间贸易的重要统计数据[13]；其次，作为近期日本外务省档案整理出版的成果之一，《外务省警察史》第53卷《支那之部，在广东总领事馆》[14]中详细记录了抗战前及抗战初期广州日本人群体的职业、结社、治安等情况；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网站可全文阅览的《在外邦人商业（商工）会议所关系杂件／广东商业会议所》[15]也提供了与广州日商势力有关的重要情况。</p>
<p>　　<strong>一、清末的日穗贸易</strong></p>
<p>　　日本人最早在广州活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0年代。[16]1888年8月日本驻广东领事馆在广州设立，首任领事为坪野平太郎。[17]大概由于当时广州日本人数过少，领事馆业务无法充分展开的缘故，该广东领事馆遂于1890年12月关闭，直到1906年11月12日才在广州重置，领事官为上野专一。其后在1909年濑川浅之进担任领事时，该广东领事馆升格为总领事馆。[18]</p>
<p>　　就在日本驻广东领事馆重开前后，日本人在广州的贸易活动受甲午战争及日俄战争的影响而逐步展开。但由于当时广州的主要外贸对象是英法美等西方国家，因此早期的日穗贸易既不稳定又十分有限。比如，在1902年日本对广州的出口额仅为4700余日元，而进口额仅400余日元，且此后日本对广州的出口、进口分别在1904——1908年、1903——1904年陷入完全停滞。另，表1可见，1907年前后在广州的外国商社中日本商社数量极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1907年前后广州的外国商社数量</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370" title="20130415_005"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415_005.jpg" alt="" width="750" height="94" /></p>
<p>　　资料来源：[日]外务省通商局编：《清国事情第2辑》，出版机构不明，1907年版，第848页。</p>
<p>　　对造成该时期日穗贸易困境的原因，日方认为在于日本与广州间没有直航航线，致使两地间的贸易必须经由厦门、汕头、香港等地中转才能进行。[19]然而，即使在大阪商船会社开设了连接台湾高雄和广州的定期直航航线、台穗贸易获得蓬勃发展以后，日穗贸易仍未能摆脱主要依赖香港进行中介的局面。也就是说，该贸易是否经过其他港口进行中转并非上述问题之主因。因而对于清末时期日穗贸易的不畅，实际上存在其他更为深刻的原因，即彼时日货尚无力量扩大对广州市场的出口。</p>
<p>　　首先，清末进入广州市场的日货主要是以初级工业产品为代表的各种杂货。而这些日本杂货与广州当地产品多有重叠，难以找到能够打开广州市场的特殊产品。广州市民普遍以欧美货品为上等品，而中国货和日货则同被视为下等品。[20]此外，虽然在日俄战争后，日本对于华北和华中市场已经开始普遍地进行直接贸易，但是面向广州的日货出口却仍然需要经过华商中介来完成。[21]这些华商基本为本地的广东商人，他们不仅以低廉的价格收购日货后再将之投人广州市场牟利，且其中资力雄厚者还以预付订金的方式向大阪等地的日本制造商直接订购廉价商品，而接受订单的日本制造商则往往以偷工减料来应付。[22]因而，在此类质量低劣的产品推向广州市场后，日货逐渐被当地人视为粗制滥造的代名词。[23]上述事实同时说明，此时通过广东商人与日本工商界建立的商业联系，在日穗间已构筑起由广东商入主导的日货贸易渠道。</p>
<p>　　虽然清末时期日货在广州市场举步维艰，但此时随着日穗间日货贸易渠道的初步建立，广州的日本企业也开始增多，且基本上是以经营日货为主。广州的日本企业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创立于广州的中小企业，它们多从事贸易、零售及服务行业。此类企业不仅自身资本较小，且购人日货的成本要高于掌控着广州日货贸易渠道的广东商人，加之对于广州市场需求的把握也不及本地商人，因此虽然同样是贩售日货，他们却在与当地广东商人的竞争中处于下风。[24]另一种是日本国内的大型贸易商社或金融企业在广州设立的分支机构。这类企业通常先在广州开设办事处，其后如事业有所扩大，再升格为分店。如三井物产会社于1902年开设了广州办事处[25]，而在华南各要港铺开网络的台湾银行也在1907年设立了广州分行。[26]</p>
<p>　　需要注意的是，大阪商船会社在台湾总督府的授意下，于1911年开设了连接高雄与广州的“台湾总督府命令航路”，该航线在抗战前是日穗间唯一的定期航线。[27]台湾在受日本侵占后，由于其与华南各地间拥有特殊的地理及族群关系而被定位为日本对华南、香港及南洋地区拓展势力的根据地。[28]因此，日本本土在面向华南各地及香港输出其产品时，通常采用先将日货运至台湾囤积，再由台湾转运的方式[29]，这样就在香港之外形成了由日本控制的华南海域日货转运中心。而上述台穗间定期航线的设置意在使日货进入广州时不必通过香港作为中介，因而可视为日本在与既有的香港贸易网络争夺华南市场当中的重要一环。</p>
<p>　　<strong>二、1930年代以前的日穗贸易</strong></p>
<p>　　日货在广州市场上的困境很快受时局影响而发生变化。一战爆发，为日货在广州市场的推广创造了绝佳机会。但是在对这一时期的日穗贸易进行分析时，由于当时的广州地方海关没有发表按国别分类的贸易统计数字[30]，且经由香港进入广州市场的日货又被算人广州的对英贸易金额之内[31]，所以难以获得确切的数据。鉴于在1930年代以前，台穗贸易额经常占到日穗贸易额的半数以上[32]，因此下文将从台湾总督府方面统计的贸易数字着手，通过对台穗贸易进行分析，来把握这一期间日穗间贸易的发展趋势。</p>
<p>　　如图1所示，在一战中的1916年台穗贸易额首次超过10万日元，并在1917年猛增至80余万13元，其后在战后初期的1918——1920年保持在50万日元上下。据此，在一战结束后，台穗贸易额稳定在战争初期约5倍以上的水平。此时期内台穗贸易额的猛增，主要受益于在一战影响下西方国家工业品对广州输出的减少。乘此机会，日本在广州大肆拓展日货的销售市场。据当时供职于台湾银行广州分行的中国职员回忆，“一战期间日本三井、三菱等大商社直接在广州从事日货批发生意．而广州的中小日本商社也十分活跃。到1919年，在广州市内的各大百货公司内不仅同时出售欧美品及日货，而且还出现了专门销售日货的百货公司。广州市内的两条集中销售洋货的商业街也成了日货总汇。”[33]由此可知，此前在广州被视为下等品的日货，不仅乘一战之机迅速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并且在当地市场上逐渐成为与欧美商品比肩的畅销舶来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371" title="20130415_006"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415_006.jpg" alt="" width="750" height="364"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 1915年—1937年的台湾对广州贸易额</p>
<p>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税关：《台湾对支那、香港及南洋方面贸易一览》，出版机构不明，1918——1919年、1921——1925年、1927—1932年；台湾总督府财务局税务课：《台湾对南支、南洋贸易表》，出版机构不明，1935——1937年。其他年份数据引用自上述两种资料中“前年对照”项目。</p>
<p>　　说明：各年度统计数据在发表后有所修正，本表统一以当年发表数据为准。</p>
<p>　　在一战期间广州市场上日货畅销的刺激下，当地日本企业的数量也快速增加。到1920年前后，广州的主要日本商社的营业额大致如下：三井物产办事处600万至700万日元、实业公司约350万El元、伊藤洋行200万日元、井上合资会社150万至200万日元、铃木商店办事处150万至200万日元、三菱商社办事处约100万日元、日本邮船会社50万日元、大阪商船会社约20万日元、广信洋行10万日元、台湾银行分行10万日元、岳阳堂5万至7万日元。[34]与上述日本企业不断涌人广州相配合，在金融领域，由台湾银行筹设并掌控的华南银行于1919年在广州设立分行。[35]其后在1924年，横滨正金银行也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36]</p>
<p>　　另一方面，由于一战时期日穗贸易的扩大，日货对广州的出口逐渐形成了3条主要渠道：台穗间的直接贸易、经由上海进行的转口贸易以及经由香港进行的转口贸易。[37]如表2所示，从贸易金额看，上述3条渠道当中最主要者仍然是经由香港的转口贸易，其次为经由上海的转口贸易，而台穗间的直接贸易则居末位。而就其中最主要的香港转口贸易而论，一方面据1917年日本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每年由日本输往香港的日货中约有8成被再次输往广州[38]，另一方面如表2所示，在由香港流人广州的日货总额中，经广东商人之手的亦占8成左右。由此可以判断，在一战中及其后的日穗贸易迅猛增长期中，日货对广州的贸易渠道仍然掌握在广东商人手中。</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1918年广州日货贸易的主要渠道及金额统计</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372" title="20130415_007"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415_007.jpg" alt="" width="750" height="87" /></p>
<p>　　资料来源：井出季和太：《南支那重要港的港势》，第73页。</p>
<p>　　说明：1．计数单位为“海关两”。2．该数据由日本“广东实业公司”调查得来。</p>
<p>　　进入1920年代以后，如图1所示，台穗贸易额在1921年首次超过100万日元，1921—1930年10年中，每年的台穗贸易金额都在100万日元以上。纵观历年台穗贸易的变化可知，1920年代应是台穗贸易及日穗贸易的“黄金时代”。通过分析表3中的有关数据，则能够对1920年代末日本在广州贸易势力的变化情况做出如下判断：一，在经过一战及1920年代13穗贸易的长期繁荣之后，日本在广州地区的贸易势力事实上改变了其在清末广州对外贸易中所处的末流地位，无论在企业总数还是资本总额方面都已超越他国，合计资本额甚至超过其他国家的总和。由此可知，日本在华南海域的贸易布局中，广州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二，在广州的日本企业又可分为两类，一类在广州设立总店，另一类仅在广州设立分店或办事处，参考上文中对于清末时期有关情况的讨论可知，它们分别代表着广州日本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1928年的数据显示，虽然日本大企业在广州分支机构的数量少于日本中小企业，但是在资本金额方面却呈现出压倒性优势。故可认为，日本大企业在广州分支机构的贸易活动实际上代表了日穗贸易的基本走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1928年广州各国商社资本额</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373" title="20130415_008"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415_008.jpg" alt="" width="750" height="372" /></p>
<p>　　资料来源：井出季和太：《南支那的开港场》第1编，台北，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1930年版，第68—69页。</p>
<p>　　说明：1．资本额计数单位为港币千元。2．上述数据1928年12月由日本驻广东总领事馆调查得来。</p>
<p>　　虽然在1920年代日穗贸易出现了长期且相对稳定的繁荣，但是如表4所示，在1928年广州的主要进口商品中，通过日本商人进口且占当地市场份额超过50％者，只有“煤炭”及“饮料水用瓶”两种。显而易见，即使在日穗贸易的“黄金时代”，日本商人仍只能十分有限地参与到对广州的出口贸易中。</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41928年广州主要进口商品日商输入所占比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374" title="20130415_009"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415_009.jpg" alt="" width="750" height="216" /></p>
<p>　　资料来源：井出季和太：《南支那的开港场》第1编，第70页。</p>
<p>　　需要注意的是，从1920年代中期起，广州的民族主义运动开始越来越强地波及到日穗间的贸易。首先，1925年6月23日发生的“沙基惨案”，激起了广州及香港社会的强烈抗议，并引发：著名的“省港大罢工”，一直持续到1926年10月才得以平息。由于此次罢工是以英国为主要目标的反帝运动，因而在沉重打击了英国对广州贸易的同时，使日本大获渔翁之利。如图l所示，1926年台穗贸易额几乎较前年增长1倍，达到抗战前的顶峰。而当罢工结束之后，随着英国迅速恢复此前的贸易优势，日穗贸易额也随之一落千丈。[39]其后在1928年日军悍然制造“济南惨案”的刺激下，广州反帝运动的目标从“反英”转为“反日”，并与北方各大城市相呼应发起了抵制日货运动。受此影响，正如图1所示，台穗贸易在1928&#8211;1930年间，较1927年的贸易规模约缩小一半，倒退至1921—1922年的水平。但是，该贸易受到广州民族主义运动的更大冲击，则是在进人1930年代以后。</p>
<p>　　<strong>三、九一八事变后至抗战爆发前日穗贸易的困境</strong></p>
<p>　　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的爆发，在中国许多城市激起了强烈的抵制日货运动，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以此为契机开始由“反日”转向“抗日”。[40]在广州，为抗议日军侵占东北，以当地商人、工人及学生为主再次发起了抵制日货运动。[41]1931年10月10日，广州市民及中山大学学生搜查了贩卖日货的百货商店，没收大量日货并当场焚烧。[42]同时当地的广东商人自发组成“对日经济绝交委员会”，且将各自手中残留的价值约400余万元的日货进行登记，约定一旦售出不再进货。[43]在上述运动的影响下，即便是当地的日本大商社也完全没有生意可做，日资银行也被迫缩小了业务规模，一些日本商人只得伪装成华商暗中进行交易。[44]</p>
<p>　　此次广州抵制日货运动的结果如图1所示，1931年台穗贸易额较前一年约减少1／3，而到1932——1937年间更是一蹶不振。可以看出，在九一八事变的影响下，台湾基本放弃了对广州的贸易渠道。[45]</p>
<p>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台穗贸易在九一八事变后跌人低谷，但是日穗贸易实际上并未就此全面停滞。表5所示为1933——1935年的日穗贸易额：</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广州市对日进出口贸易统计</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9375" title="20130415_010"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415_010.jpg" alt="" width="750" height="171" /></p>
<p>　　资料来源：[日]安藤元节：《南支大观》，东京，日本合同通信杜1939年版，第432页。</p>
<p>　　说明：数量单位为“银元”。进口原以金本位计算，但该资料在核算时将黄金换算成银元。</p>
<p>　　根据以上数据，虽然在九一八事变后，向来引领日穗贸易的台穗间贸易遭到致命打击，但是随着其后中日政治关系的调整，通过台湾以外的途径所进行的日穗贸易从1934年起有所恢复，并直至抗战爆发前成为日穗贸易的主要渠道。</p>
<p>　　然而，虽然从1934年起日穗贸易稍有起色，但广州的抵制日货活动并未就此结束。如广州的抵制日货组织“救国会”仅在表面上停止了对日货的检查与没收，即使到1935年，该组织依然在暗中设法阻止本地广州商人贩售日货。[46]即便如此，自九一八事变爆发以后，在广州市场上还是一直充斥着日货，商家往往只不过是将商品上的日本商标改头换面一番后再行出售而已。[47]而这些经过改装后上市的日货，其实并非由日商直接出口至广州，而多是从与广州相邻的香港等地流人广州市场的走私品。事实上在1931年广州发生的抵制日货运动，以及同一年开始实行的广东专税制度的共同作用之下[48]，产生了两个相互矛盾的结果：即在给日穗间贸易活动造成强有力的直接冲击并减少了日货进口后，却由于广州市场上日货替代品的供给不足，促成了来自香港的猖獗的日货走私贸易。[49]</p>
<p>　　以香港为中心的走私贸易主要面向广州、澳门、广州湾、汕头等地展开。其中广州是最主要的走私目的地，即使在运往澳门或广州湾的走私品中，亦有相当部分被再次转运至广州。[50]在直接面向广州的走私贸易里，不法人员利用铁路、水路、公路运输等各种方式进行走私活动，且通常先将走私品集中于沙面租界，再向广州市区偷运。[51]也有一些日本人参与到这一走私过程，特别是在走私日本纺织品时，中日不法商人相互勾结的情况较多。[52]虽然走私商品并不限于日货，但是各类日货无疑是最热门的走私品。其中有以人造丝布为主的纺织品、鸦片、药品、染料、海产品等高价品，有体积较小的缝针、罐头、灯泡之类，也有比较容易搬运的火柴、纸类、橡胶鞋、酒类、烟草，甚至还有看似不可能偷运的盐、金属、水泥、砂糖、硫酸铵等等，据说种类多达几十种。[53]</p>
<p>　　九一八事变后至抗战前香港对广州的日货走私数额难以确切统计，但是从大致推算的数据中亦可看出当时走私数额之大。以1935年为例，当年香港进口的日货总额为港币43130000元，而广州的日本人则普遍认为其中8成左右以走私品的形式再次输往以广州为主的两广地区[54]，约合港币34500000元。该数字若与表5中1935年广州对日进口额1139137元相比，二者间金额差距之大是显而易见的。</p>
<p>　　必须说明的是，有少数日本商人参与走私，但上述走私活动基本上是由广东商人进行，且经过改装的日本走私品流人广州市场后也是经由当地广东商人贩售，因而广州的日本商人大多数未能从该走私贸易中获利。又因为香港是自由港，日货出口至香港的价格比较低廉，而出口至广州则要同时被征收海关关税及地方专税，导致通过正规贸易渠道进入广州的日货在成本上亦难以与来自香港等地的日货走私品相竞争。因此，虽然九一八事变后日货仍暗中在广州大行其道，但是这却加强了广州市场上广东商人的力量，强化了广州市场与香港贸易网络的关系，而广州的日本商人却被这种日货走私所困扰。也就是说，此时香港对广州猖獗的日货走私贸易与广州激烈的抵制日货运动一同打击了日穗间的贸易活动。而在广州市场上对于日货明里排斥和暗中走私的双重挤压之下，当地日本商人只能通过进口少量杂货、海产品、工业品及药品等勉强维持经营而已。[55]</p>
<p>　　随着1934年以后华南地区抵制日货色彩的逐渐淡化，上述走私行为也开始有所收敛。到1936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掌控广东政局后，新组建的广东地方当局一面废止陈济棠政权时期的某些政策，一面严厉打击走私活动，之后向广州的走私行为才显著减少。[56]但是仅过一年，随着1937年卢沟桥事变的爆发，广州的日本商业势力被迫于当年8月全部撤出，直到1938年10月广州沦陷后才卷土重来。彼时日方依靠武力打破了在战前日穗贸易中无力克服的各种障碍，并通过制定和实施贸易统制政策，牢牢掌控了沦陷时期广州的对外贸易。而对于广州沦陷时期日方的贸易统制政策的解析，尚有待今后的进一步研究。</p>
<p>　　<strong>四、结论</strong></p>
<p>　　通过以上对于近代日穗贸易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p>
<p>　　（一）自清末直至抗战爆发前，经由香港的转口贸易或走私贸易一直是日货流人广州市场最主要的途径。因此，日货在广州市场的流行，并未促使广州的对外贸易依附于新兴的台湾贸易网络，反而进一步加强了广州市场对香港贸易网络的依赖，进而使得广州继续作为香港的腹地而成为香港贸易网络中的一环。</p>
<p>　　（二）日货对广州市场的供应及销售始终被掌控着香港贸易网络的广东商人国际网络所主导。这一事实是在以台穗贸易为代表的日穗贸易长期受到香港贸易网络压制的背景之下，日货却于一战后一．直成为广州市场畅销品的重要因素。因此虽然一战以后广州市场上对日货的需求激增，但是日货贸易增长的利益却主要为广东商人所占据。特别是九一八事变后，尽管广州的日商势力遭到严重削弱，但处于广东商人国际网络控制下的日货贸易却通过走私的方式继续大量流人广州市场，这在增强广东商人国际网络对广州市场影响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剧了日商势力在广州的生存困境。总之，在广东商人国际网络的强有力的竞争之下，近代日穗贸易中日商势力与日货间彼此分离的矛盾始终无法化解。</p>
<p>　　（三）作为在近代华南海域贸易中势力扩张的一环，日本为了以台湾贸易网络取代香港在广州对外贸易中所处的优势地位，在台湾总督府的指令下于1911年设立联结高雄与广州的大阪商船会社定期直航航线。在此基础上，由于日本抓住一战中欧美商品对广州市场供应不足的机会，台穗贸易得以迅速扩大，并成为日穗贸易的主流。其后虽然台穗贸易在1920年代获得较为平稳的发展而处于“黄金时代”，但是从1920年代中期起，该贸易因受到广州民族主义运动的影响而出现大幅度的起伏。进入1930年代后，九一八事变的爆发使日货受到广州市场的激烈抵制，而台穗贸易也随之陷于停滞。此后直至抗战全面爆发，台湾贸易网络实际基本放弃了对广州的贸易渠道。至此，日本以通航和日货为手段，以台湾贸易网络控制广州对外贸易的企图最终归于失败。</p>
<p>　　作者张传宇，神户大学大学院人文学研究科东洋史专攻博士生，日本神户，6570051，tomson0941@gmail．eom。指导教师绪行康，神户大学文学部教授</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关于广东商人国际网络问题。饭岛涉在论述近代香港与日本关系时指出，由于受到香港广东商人国际网络的挤压，1870——880年代日本在香港的早期贸易尝试归于失败。（[日]饭岛涉：《香港一日奉关系中的香港日本商工会议所》，[9]波形昭一编：《近代亚洲的日本人经济团体》，东京，同文馆出版株式会社1997午版，第199页）事实上广东商人国际网络并不仅存在于香港一地，而是以香港为中心广泛分布在世界的、广东人集中的各大商埠。其中广州则是这些广东商人展开贸易活动的重要据点。</p>
<p>[2] [日]笼谷直人：《亚洲国际通商秩序与近代日本》，名古屋，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0年版。在该书第1、2章中对此进行了实证性考察。</p>
<p>[3]在1945年以前日本习惯称“华南”为“南支”。1920年台湾军司令部幕僚参谋黑田周一对日语称谓中“南支”一词的地理范围做出如下界定：“南支即与北支那、中支那相对应的南支那的略语，理解为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及云南五省的总称较为妥当”。（[日]黑田周一：《南支南洋的意义》，台北《台湾时报》1920年5月号，第1页）据此，当时日本所理解的“华南海域”地理范围应是由福建、广东两省的沿海部分（包括隶属广东的海南岛及钦廉地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所共同环绕的海域。</p>
<p>[4] [日]谷伊城秀吉：《台湾·中国间贸易的变容与台湾总督府——以191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为中心》，京都《日本史研究》第513号，2005年5月，第44页。</p>
<p>[5]饭岛涉：《香港——日本关系中的香港日本商工会议所》，波形昭一编：《近代亚洲的日本人经济团体》，第200—201页。</p>
<p>[6][日]杉原熏：{亚洲间贸易的形成与构造》，京都，ミネルウア书房1997年版；[日]茏谷直人：《亚洲国际通商秩序与近代日本》；[日]秋田茂、笼谷直人编：《1930年代的亚洲国际秩序》，广岛，溪水社2001年版，等等。</p>
<p>[7]林满红：《日本殖民地期台湾的对满洲贸易促进与其社会意义（1932—1941年）》，秋田茂、茏谷直人编：《1930年代的亚洲国际秩序》，第123—143页；林满红：《亚洲·太平洋经济中台湾·香港间的竞争关系（1895—1945）一一附日本殖民地期台湾·福建关系》，[日）藤善真澄：《福建与日本》，大阪，关西大学出版部2002年版，第209—265页；林满红：《日本的海运力与&lt;侨乡&gt;的纽带——以1930年代台湾一满洲间贸易为中心》，[日]松浦正孝编：《昭和·亚洲主义的实相——帝国日本与台湾·“南洋”·“南支那”），京都，ミネルウア出版2007年版，第344—371页。</p>
<p>[8]谷争城秀吉：《台湾·中国间贸易的变容与台湾总督府——以191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为中心》，京都《日本史研究》第513号，2005年5月。</p>
<p>[9][日]久未亮一：《“华南银行”的创设——台湾银行南进当中“大华侨银行”案的形成与结实（1912—1919）》，千叶市《亚洲经济》第51卷第7号，2010年7月。</p>
<p>[10][日]林和三郎：《南支那的密输研究》，出版机构不明，1937年版。</p>
<p>[11]饭岛涉：《香港一日本关系申的香港日本商工会议所》，波形昭一编：《近代亚洲的日本人经济团体》。</p>
<p>[12]李培德：《初期香港买办的人际网络》，京都《立命馆语言文化研究》第14卷第2号，2002年9月；久末亮一：《广东银行的兴亡——近代华人资本在银行业的展开及其局限》，千叶市《亚洲经济》第49卷第3号，2008年3月。</p>
<p>[13]台湾总督府税关：《台湾对支那、香港及南洋方面贸易一览》，出版机构不明，1918—1919年、1921—1925年、1927—1932年版；台湾总督府财务局税务课：《台湾对南支、南洋贸易表》，出版机构不明，1935—1940年版。</p>
<p>[14]《支那之部，在广东总领事馆》，外务省外交史料馆藏，《外务省警察史》第53卷，东京，不二出版社2001年影印版。</p>
<p>[15]《在外邦人商业（商工）会议所关系杂件／广东商业会议所》，JACAR（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61553400，原件藏于外务省外交史料馆．B—E—2—6—0—1—14。</p>
<p>[16]在1880年前后已有关于来到广州学习语言的“日本人语学留学生”的记载。目前可壹的广州最早的留学生，有日本陆军省派遣的相良、岛村中尉，以及日本贸易商会派遣的门松理良。[日]奥田乙治郎：《明治初年的香港日本人》，台北，台湾总督府热带产业调查会1937年版，第l03—105页。</p>
<p>[17]奥田乙治郎：《明治初年的香港日本人》，第251页。近代日本朝野习慣上称广州为“广东”，当意指省级区划时则通常称“广东省”。因此“广东领事馆”在中文语境下应理解为“广州领事馆”。</p>
<p>[18]奥田乙治郎：《明治初年的香港日本人》，第251—254页。</p>
<p>[19]台湾总督官房外事课：《台湾与南支那》。台北，台湾总督官房外事课1937年版，第72—73页</p>
<p>[20][日]长谷川宇太治：《支那贸易案内），东京，亚细亚社1914年版，第251—252页。该资料称，当时“广州地区除制造象牙、翡翠、团扇、紫檀、黑檀等支那产品外，近期洋伞、牙签、毛巾、针织品、衬衫、假花、花簪、玩具、化妆品、文具、帽子等仿照外国样式制造的简易工业[品]也不断出现在市面上，特别是从军用服装面料到毛巾、袜子、卷烟等全部采用本地产品，其发达进步有不可侮之处”。反观日本则“无奈于没有可出口至该地之物产”。</p>
<p>[21]长谷川宇太治：《支那贸易案内》，第252页。</p>
<p>[22][日]田中善立：《台湾与南方支那》，东京，新修养社1913年版，第228页。</p>
<p>[23]长谷川宇太治：《支那贸易案内》，第252页。</p>
<p>[24]田中善立：《台湾与南方支那》，第228——229页。</p>
<p>[25][日]松本宏：《三井财阀的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1982年版，第423页。</p>
<p>[26][日]井出季和太：《南支那的产业与经济》，东京，大阪屋号书店1939年版，第414页。另据杨君厚回忆，台湾银行最初在广州设立了办事处，至民国创立前后才将其升格为分行。杨君厚：《日资台湾银行广东支行》，《列强在中国的租界》，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289页。</p>
<p>[27]关于大阪商船会杜高雄广东线的设立沿革如下。首先在“明治33年（1900）4月作为台湾总督府命令航路而开设了安平香港线，使用安平丸隔周定期航海一次。明治40年4月延长至高雄（打狗），改称高雄（打狗）香港线，明治44年又延长成为高雄广东线。”大阪商船会社在该航线当中共将苏州丸、交通丸、でりい丸、福州丸投入使用。此外，关于大阪商船会社广东分店的设立情况如下，首先大阪商船会社“于明治35年（1902）9月在广州设立了代理店，其后在（明治）42年7月派遣了在勤员，明治44年4月由于开设了高雄广东线，以此为契机将代理店停办而改设为隶属于香港分店的办事处”。（[日]冈田俊雄编：《大阪商船株式会社80年史》，出版机构不明，1966年版，第287、619——620页。）该高雄广东线在1931年10月至1935年12月期间，由于受到广州抵制日货运动的影响被迫停航。（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往复航别航路别主要货物品别统计表（大正10年—昭和16年）》，出版信息不详，第118—121页）</p>
<p>[28]台湾总督官房外事课：《台湾与南支那》，第7页。</p>
<p>[29]台湾总督官房外事课：《台湾与南支那》，第50页。</p>
<p>[30] [日]古川寿八：《广东、广西两省出张报告概要》，台北，台湾银行调查课1919午版，第58页。因此，有关曰穗贸易的统计数据往往由广东日本总领事馆等日方机构进行估算。</p>
<p>[31]台湾总督官房外事课：《台湾与南支那》，第130页。另一方面，广州海关在进行贸易数额统计时，仅将定期往返于高雄与广州间的大阪商船会杜“苏州丸”及其他日本航运公司旗下的少数临时船所进行的日穗间直接贸易算作是广州的对日贸易。[日]井出季和太：《南支那重要港的港势》，台北，台湾总督官房调查课1922年版，第70页。</p>
<p>[32]古川寿八：《广东、广西两省出张报告概要》，第58页。</p>
<p>[33]杨君厚：《日贵台湾银行广东支行》，《列强在中国的租界》，第293页。</p>
<p>[34]井出季和太：《南支那重要港的港势》，第9页。</p>
<p>[35]据久末的研究，“华南银行”是由日本、中国、华侨三方出资合办的银行。它是台湾银行基于其利用华侨资本及进入“南支南洋”的构想而着手组建的涵盖“南支·南洋”及日本在内的“大华侨银行”，于1919牟1月依据日本法律在台北注册成立，而台湾银行则掌握着该行的实质支配权。（久末亮一：《“华南银行”的创设——台湾银行南进当中“大华侨银行”案的形成与结实（1912——1919）》，千叶市《亚洲经济》第51卷第7号，2010年7月，第43页）另外，由于中国一般民众并不知道华南银行的背后有以台湾银行为首的日系资本参股其中，所以广州市民多将华南银行广东分行视为中国民族资本而广泛利用。（杨君厚：《日资台湾银行广东支行》，《列强在中国的租界》，第289页）</p>
<p>[36]井出季和太：《南支那的产业与经济》，第414页。</p>
<p>[37]井出李和太：《南支那重要港的港势》，第71页。1920年日清汽船会社也以上海为中心开设了连接天津、上海、汕头、香港、广州的贸易线路。由此日本的海运公司开始加入到上海至广州的定期海运贸易中。（[日]安藤元节：《南支大观》，东京，日本合同通信杜1939年版，第353页；井出季和太：《南支那重要港的港势》，第125页）另外，上述由日清汽船会社开设的“中国沿岸航路”交由日本邮船会社代理运营，共拥有4艘定期航船。（台湾总督官房外事课：《台湾与南支那》，第161—162页）</p>
<p>[38]井出季和太：《南支那重要港的港势》，第74页。</p>
<p>[39]台湾总督官房外事课：《台湾与南支那》，第l30页。</p>
<p>[40][日]菊池贵晴：《中国民族运动的基本构造——对外排货运动的研究》，东京，汲古书院1974年版，第443页。</p>
<p>[41]日本方面认为，九一八事变及“一·二八”事变爆发后，在中国各大城市当中，以广州等华南口岸的日货排斥运动最为激烈。林和三郎：《南支那的密输研究》，第7页。</p>
<p>[42]广州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州百年大事记》下，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28页。</p>
<p>[43]《十一月份市民抗日救国概况》，《新广州》第1卷第4期，1931年12月，第72页。</p>
<p>[44]《讲述明朗的广东》，广州《兵队》，1939年10月，东京，刀水书房2004年复刻版，第40页。</p>
<p>[45]对于九一八事变后台湾贸易网络所发生的变化，林满红指出台湾“对满洲的贸易在1931年大大超出其与华南地域的贸易，如从1932年至1939年间台湾的平均贸易额看，其中67．6％是由与滿a洲国之间的贸易产生，而与华南地域间的贸易不过11％”。（林满红：《日本的海运力与&lt;侨乡&gt;的纽带——以1930年代台湾一满洲间贸易为中心》，松浦正孝编：《昭和·亚洲主义的实相——帝国日本与台湾·“南洋”·“南支那”），第359页）结合上述内容看来，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台湾在面向华南市场的贸易在全面衰退之际，不仅向北全力开辟“满洲”市场，并且同时基本放弃了其长久以来对广州的贸易。因此，此前以华南海域贸易为重心的台湾贸易网络在九一八事变后迅速空洞化，并转而通过向中国东北地区的发展来谋求贸易网络的重组。</p>
<p>[46]《支那之部，在广东总领事馆》，《外务省警察史》第53卷，第106页。</p>
<p>[47]《日本商品与广州市》，台北《台湾时报》1934年10月号，第50页。</p>
<p>[48]中国的海关关税从1929年起不断提升。而广东的“专税”是从1931年陈济棠政府成立后制定的地方税，“是广东当局借口保护省內产业，而在厘金税废除后以填补省政府收入为目的制定的，与进口税一起（征收）而带来与重复征收同样的结果”，且是一种对“几乎所有重要进口品全部课税”的税种。由于专税制度的实施，“其后走私迅速猖獗起来”。（林和三郎：《南支那的密输研究》，第18—19页）</p>
<p>[49]香港与广州间的走私贸易颇有历史，当时日本的有关研究认为，“南支的走私不具有北支（走私）的政策性意义，而是纯粹出于利益考虑。因此其历史久远，且普遍认为其未来也会长久（持续）”。林和三郎：《南支那的密输研究》，第8页。</p>
<p>[50]林和三郎：《南支那的密输研究》，第25页。</p>
<p>[51]林和三郎：《南支那的密输研究》，第25页。</p>
<p>[52]林和三郎：《南支那的密输研究》，第66页。</p>
<p>[53]林和三郎：《南支那的密榆研究》，第8页。</p>
<p>[54]《在外邦人商业（商工）会议所关系杂件／广东商业会议所》，JACAR（亚洲历史资料中心），Ref．B08061553400（第0293号画像），原件藏于外务省外交史料馆，B—E—2—6—0—1—14。</p>
<p>[55]《支那之部，在广东总领事馆》，《外务省警察史》第53卷，第106页。</p>
<p>[56]林和三郎：《南支那的密输研究》，第56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120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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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近代经济发展道路的早期探索：清季重商思想再评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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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Mar 2013 02:41:16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世通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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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清季重商思想阐释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发展观，重商论者将历史、社会、文化、制度、近代世界观等各种因素嵌入到经济问题的分析之中，探讨了中国如何发展近代生产力、构建近代生产关系等重大问题。强烈的忧患意识、救亡精神和经世使命感使重商思想呈现出独立意志、奋起赶超的鲜明特质，其关注人的发展，尝试古今、中西结合以及动态、开放、整体协同的系统发展观，开启了中国发展经济学的新路向。 　　【关键词】重商思想；发展道路；系统发展观；发展经济学 　　【作者简介】缘文，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驻站研究人员（陕西西安710062）。 　　【原文出处】《思想战线》（昆明），2012.2.109—114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语境下的发展经济学：晚清重商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11YJC79021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阶段性成果（20110491642）；陕西师范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项目“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经济学”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19世纪中叶，中国始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商业社会艰难转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经世的使命感促使时代精英不断思考民族未来的命运：中国该往何处去？发展之路如何走？种种重大问题在经济领域逐渐化约为一个连接传统、面向现代的答案——“重商”。应对风云变幻之局，重商思想在清季得以推广、流布，遂成为中国经济思想由传统向近代转换的重要环节。由于“重商”鲜明地体现出时代变迁之特色，包容了丰富的经济思想内涵，学界对其多有关注，且从不同范围、层次和角度展开讨论，[1]但如何在19至20世纪中国经济思想演变的整体脉络中对重商思想进行评估，则仍是一个尚未展开深入讨论的问题。 　　重商思想在一种特殊的语境下孕育而出。当人们尚未掌握一套近代经济概念、理论和术语表达之时，往往以传统之“商”去分析、解释大量出现的近代经济事物，新名词由此被不断创生出来，诸如：“商务”、“商战”、“商业”、“招商”、“商办”、“商局”、“商会”、“商部”、“商学”、“商政”、“商校”、“商法”、“商报”等。[2]这些新名词在清季构成了一个特殊的“重商语境”，藉此，重商思想的历史背景、内在涵义以及社会功能都得以充分展现。值得注意的是，清季所创生的大量包含“商”字的新名词极大地拓展了“商”的义界，重商论者（若王韬、郑观应、薛福成、陈炽等）针对中国贫弱化、国际地位边缘化的历史情境，所探讨的问题并未局限于狭义的通商贸易，而广泛涉及关税保护、贸易条件改善、进出口替代、工业化、产业协调发展、国家干预、科技立国、制度变革和文化转型等更为丰富的经济发展问题。因此，重商思想事实上统摄了一种既不同于传统又代表先进生产方式的发展模式。其间，论者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积贫积弱，需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商”政策赶超先进，实现“富强”。由此不难看出，清季重商思想的根本诉求与后世形成的发展经济学的基调已无二致。特别是重商思想所包含的丰富发展内涵，在一个特殊的重商语境下揭出了发展经济学所关注的落后国现代化的重大问题。[3]因此，从一种经济思想“发轫一形成一演变”的绵延过程考察，可以看到，清季重商思想奠定了中国发展经济学的基础，开启了中国经济思想的新路向。[4] 二、重商语境中的“市场”与“政府” 　　在传统社会，“商”与“利”可视为对应的范畴。重商思想所谓“重商”即可理解为“重利”、“求利”，因此重商思想肯定了一种追求利润的经济活动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重商也否定了一种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经济活动的保守与落后性。特别是当论者以“商”来概念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因素而使“商”转换为“大商”之时，追求利润的经济活动就不仅局限于狭义的商业，还包括了以近代生产力（机器）、组织结构（公司）和合而生的新型农、工、矿等诸多产业。因此，重商思想以传统的经济术语构想了一个更为一般的通过生产、买卖而求利的经济模式：C-W-C’。这说明，中国近代通过重商思想获得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初理解。 　　另一方面，在传统社会，“商”与“交换”也是对应的范畴，因此清季之“重商”亦可理解为重视市场功能的发挥。当郑观应言及“商”所具有的“贸迁有无，平物价，应急需”的功能而强调“商”为“四民之纲”时，[5]实际已借助传统的经济表达，描绘了一个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机制在整个近代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薛福成也指出：“盖有商则士可行其所学而学益精，农可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可售其所作而作益勤。是握四民之纲者，商也。”[6]细细体味薛福成所用的“益”字，其中似乎已包含了对“斯密动力”（Smith　Dynamic）的初步认识一“商”推动了市场和交换的发展，并为各业提供了一不断延展和深化的舞台。显然，当重商论者从一个更为一般的交换关系看待近代经济时，它既不是商业，也不是各个产业，而是一个让他们也难以言说且也只能以“商”概言的市场经济——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在价格和供求机制作用下，“商”扩展了市场，引发了规模经济和报酬递增，最终将“有益于民，有利于国”。[7]正是从这一层面来理解，郑观应对商的地位才有“商之义大矣哉”[8]的评价与感叹。 　　当“商”被深入认知之时，必然涉及对“官”的重新定位。由此官、商关系就成为重商论者关注的焦点，并成为推动重商思想深入发展的一条潜在线索。在郑观应看来，官、商皆有其弊，若官对商管控过严乃至侵夺商利，经济将失去活力；若商要求自由过甚以至欺诈、投机盛行，则经济又将失去秩序。因此，官的管控和商的自由经营不是一种简单的替代关系，而应通过“法制”而非“人治”使官、商“二弊俱去”：“咨取各国商律……颁行天下。……庶几上下交警，官吏不敢剥削，商伙不敢舞弊，举从前积弊一律扫除。”[9]这样，官、商之间就形成一种互补而非互替的关系。当然，此一主张并不意味着政府被束缚手脚而无所作为，针对经济发展的落后状态，重商论者纷纷指出，政府应效仿先进国家，主动实施旨在“保商”、“护商”的干预与保护政策，并与列强展开经济竞争——他们强调了政府积极承担监护人和经济发展推动者的角色之于重商的重要意义，此正如郑观应所论：“或日：‘商之宜重固如是矣。其重商之道果何如哉？’曰：非国家重视焉不可也。”[10] 　　在重商语境下，“官”、“商”两字包容了丰富的发展内涵：“官”代表了政治体制、政府管控、制度供给，“官”由此构成了一个广义的政府概念；“商”则代表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赢利行为和市场机制，“商”亦由此构成了一个广义的市场概念。在重商论者看来，“官”与“商”都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两者既对立又统一，达成其间的融洽关键在于引入法律准则和新型调控、管理机制，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对国家与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将体制变革、民主建国等因素嵌入其中——从微观的公司治理到宏观的国家管理，实现“上下同心”，达到官一商关系的最佳契合。[11]这样，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就包括了政治、法律、制度等非经济因素。其间，利用国家的政治力量推进经济发展被重商论者充分关注。 　　借助于以上分析，再来审视“重商”的内涵，就不难发现其中蕴含着对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认识与把握。在重商语境下，论者借“商”发挥，所涉及的政府角色、市场地位、制度转换及其相互关系等诸多问题正是后世发展经济学基于不同视角在“结构主义”、“新古典主义”和“制度主义”研究中所揭示的核心论题。 三、开放条件下的世界格局观和系统发展观 　　在中西碰撞的历史背景下，重商思想揭出了世界发展的潮流和世界的真实格局。相比于绵延数千年的传统农耕社会，论者已深刻认识到中国正处于千古未有之大变局中。柯来泰所谓“今之天下，一通商之天下”[12]实借“通商”揭出整个世界正在拉开的全球化大幕。“此端既开，断难再塞……从兹四海通商，遂将一成不变也。”[13]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而中国亦不可独善其身，重商思想开始以一种开放的姿态和求变的思路重新思考中国的前途与命运。 　　西方列强借“通商”而主导世界，中国在被边缘化的同时面临着因列强经济侵渗而陷于“灭国无形”的险境。“利权”不断丧失而唤起的主权意识觉醒，经济竞争而激发的经济民族主义，使重商思想表现出落后国家发展经济的独立意志。其间，19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兴起的“商战”思潮，在重商语境下道出了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根本诉求——实现富强的道路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而商战论者将当时世界格局比作“战国之局”，则进一步说明中国欲独立自主地发展经济所面临的险恶环境与严峻挑战。类似于战国时代，当世界秩序决定于国家实力和霸权之时，论者还看到了世界的不平等。郑观应指出：“公法仍凭虚理，强者可执其法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倘积弱不振，虽有百公法何补哉？”[14] 　　王韬亦有谓：“海外万国……大制小，强凌弱……虽有公法，徒为具文。”[15]他们认识到落后国家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和更为深层次的矛盾——发达国家可据其强势地位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国际规则，使落后国被锁定在贫弱状态。郑观应和王韬已从国际政治关系的视角触摸到普雷维什的“中心一外围”理论：中心国家“使用这些不同的行动和诱导方式，使外围国家程度不同地服从于中心国家作出的决定，或者被迫采取本来不应该采取的决定，或者被迫放弃哪怕是对本国有利的决定”。[16]清季中国被费正清所谓“条约制度”所绑缚，这激发起重商论者对关税自主、关税保护、进口替代、出口替代、军事强国等一系列问题的热烈讨论。面对世界潮流，如何既通商开放又保持经济独立而不受制于外人，重商思想留下了发展经济学至今仍需严肃思考的一项重大问题。 　　重商思想在以“商务”、“商战”、“商律”、“商政”、“商部”、“商学”、“商会”等为核心词的话语体系中，阐述了一个系统的发展论。对于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与认识，重商论者并无畛域分明的专业分工，也无概念上的束缚。在一个缺乏现代经济学理论素养的知识背景下，基于社会实践、中外现实的朴素观察与归纳，重商论者探究问题的广阔视角弥补了深度的不足。 　　在产业论中，这种系统模式体现为一种农工商协调发展观。薛福成强调：“大抵通商之要，不外四端：日培物产，工制造，精仿造，广流通。”[17]陈炽指出，“商之本在农”、“商之体在工”。[18]这些表达显然是在重商观念下道出了“重工”和“重农”以及三者的紧密关联。重商论者这种经济发展思想具有两方面的重要价值。 　　首先，重商思想中的重工论开工业化思想之先河，标志着“中国工业化思想的初步形成”。[19]在近代生产方式中，“重工”是“重商”的一个必然结果。在中外通商的背景下，论者在寻求减少进口、增加出口以阻塞漏卮、挽回利权的对策时，已广泛讨论了进口替代、出口替代政策，而机器大生产则是有效实施这两项政策的基本保证。也就是说，在近代经济竞争中，因商而获利，必然会“倒逼”向需大幅提高效率的生产领域。“振兴商务为富强之计，必须讲求工艺，设厂制造，始足以保我利权。”[20]由此再来看薛福成的“工实尚居商之先”、[22]郑观应的“农与商皆以工为枢纽”[21]显然已是水到渠成的表达。19世纪末，外国资本被允许在中国投资设厂，国人对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看得更为清楚，从“实业振兴”到“棉铁主义”，“重工”逐渐从“重商”的话语体系中摆脱出来，为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中国工业化思潮的兴起作出了思想准备。 　　其次，重商思想并未从“重农抑商”走向“重商轻农”，重商与传统重农思想的融会促生了产业协调发展观，郑观应所谓“以农为经，以商为纬”[23]即是此种发展观的典型表达。特别地，重商思想孕育出的重工论也为中国绵延不绝的重农思想赋予“新农本”的内涵——多种经营、规模化、科技化、机械化、公司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成为论者讨论的主题。对于农业和其他新兴各业关系的认识，已有人预见到基于比较利益的农业人口转移趋势，陈炽有谓：“江海通商，食力之民趋之若鹜。每月工资，至少数元，以养妻孥，绰有馀裕。农民终年力作，催科峻急，不免饥寒，咸思舍耒远游，几有万一之获”，[24]这一分析已触及落后农业国在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问题，他由此而提出以工促农、平衡各业收益的主张，但这并不意味着将劳动力困于田亩，陈炽估算了中国的失业人口，并与薛福成都认识到工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功能。[25] 　　在重商论者看来，农业与工业可以协调发展。一方面，机器生产可提高农业生产率以实现产业间的收益均衡；另一方面，农业部门又可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料、劳动力和市场，并可为外贸出口作出贡献，[26]这事实上已触及张培刚先生在其博士论文《农业国工业化》中所指出的农业部门对工业发展的“原料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和“外汇贡献”。[27]清末民初，在张謇的“棉铁主义”中，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转化为“植棉一纺织”模式下的工农业良性互动。这些基于中国国情对农工二业“相生”与“统一”关系的认识与实践，已预示了张培刚先生的发展经济学思想：先生曾系统地分析了农业与工业的依存关系，指出农业对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然而“在西方发展经济学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三十年来一直对‘工业化’采取了比较狭隘的概念，往往以为实行‘工业化’就是单纯地发展制造工业，而不顾及或不重视发展农业，把实行工业化与发展农业看做是相互对立的，两者不能同时进行”。[28]由此看来，在清季民初，重商思想——棉铁主义已尝试探索中国工业化和产业协调发展的模式与方向，不可不谓为张培刚先生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思想先驱。 　　重商思想的发展呈现出这样一个特点：即一旦在传统经济思维模式中打开一个缺口，一个新观念就会不屈不挠地继续引发出另一个或一系列新观念，并最终形成一条互动链走向多条互动链的连锁式反应。而论者一旦从国家安全、发展战略高度提出“商战”论，政治、文化、教育、军事等问题都纷纷成为重商的议题。道理很简单，对事实的观察只有把事实看作更大整体的组成部分才会得出更加深刻的见解。因此，重商思想借“商战论”逐渐将问题引向国家整体建设，其关注点已不局限于商业贸易，而有更为宏大的目标，即经济、社会、制度和文化的整体转型，以自立的近代民族经济取代传统的农业经济。对此，郑观应曾有如下概括： 　　有国者苟欲攘外，亟须自强；欲自强，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欲振工商，必先讲求学校，速立宪法，尊重道德，改良政治。[29] 　　饶有意味的是，若将“振工商”理解为“生产函数”的改进；将“讲求学校”理解为“生产要素”中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本投资；将“立宪法”、“改良政治”理解为政治与制度革新；将“尊重道德”理解为适应工商业社会的文化体系——那么郑观应对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认识恰如速水佑次郎所构建的发展经济学框架下的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速水认为，社会系统由“经济子系统”和“文化一制度子系统”构成，其中“经济子系统”包括资源（生产要素）和技术（生产函数）要素，“文化一制度子系统”包括文化（价值系统）和制度（规则）要素。速水要强调的是，在发展经济学的视角下，“经济子系统”不是独立运行的，只有“经济子系统”和“文化一制度子系统”内的各要素交互作用且形成正反馈机制，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30] 　　发展经济学家缪尔达尔认为：“经济发展不应是单纯的产出增长，而应包括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发展。”[31]这样的观点，在重商论者看来，显然已不是陌生的议题。虽然他们的分析还不具有严密的体系，但已领悟到发展经济学的“要领”：落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结构性的，而且是开放、动态和整体协同的。论者丰富的常识与阅历以及对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需要的直觉认识，构建超重商思想朴素的系统发展观。今天看来，这些依然可为中国发展经济学所借鉴。 四、经济社会变革中的文化整合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重商思想所致力实现的工业化或现代化必然包含着对传统的清理，这其中既有批判，也有继承。在论者看来，中国后发变先进的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回溯传统并将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的方式达至的。 　　重商论者批判传统抑商观念并肯定了求利的正当性，它一方面作为重商思想的外在助力，努力为其倡扬扫清障碍，另一方面又作为重商的伦理之维丰富了思想本身的内涵。但需要指出，当把“利”置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强调经济理性之时，论者所期望的经济社会变革并没有放弃道德理性，更没有鼓动人们去不择手段地求利，而是把“义”、“利”统一了起来。此正如陈炽所谓&#8221;唯有利而后能知义，亦惟有义而后可以获利”。[32]何启、胡礼垣则举陶朱公“是人之所以利于己，必能利于人，必至累于世”的例子来说明“通商者求之有道，将欲利己而利人也”[33]的道理。这实际是借“推己及人”、“成己成物”的儒家传统构建出一种利己而又利他、利他即是利己的赢利观，而此种赢利观又回归到德性主义传统对义的强调。辛亥革命后，郑观应在招商局公学的一次开学典礼上曾言：“吾徒求学，纵不敢言内虚，然修身立己，必须取法圣贤，推之任事图功，岂能离却廉耻忠信。吾愿诸生勿忘设学作育之深意，尤须体实事求是之本心。”[34]经历剧烈的社会变动，晚年的郑观应对经济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从其思想整体观之，他一方面坚持重商以致富强，另一方面又强调文德以致修身，而忽视后者“本原正大之学”则如同“树无本”、“花无蒂”。[35]因此，郑氏鲜明的功利主义取向依然不离德性修养。这意味着，中国传统思想久被压制的功利一脉，特别是由以陈亮、叶适等人为代表的南宋浙东之学所强调的“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36]的义利并重论，其中包含着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关怀，通过清季重商思想得以再次发扬。 　　在思想史上，功利主义思想先秦就已出现，但是“以功利主义为其主要特征且形成学派，到南宋浙东之学才开始”。[37]值得注意的是，浙东之学对内省的德性主义和积极改造外在世界的事功精神的有机整合开出了儒家“经世实学”的新气象，而“重商”、“义利相合”则是此一传统应对近代千古未有之大变局的理性选择。可以说，经世实学所包含的“现代性”接引了中国经济思想在19世纪的转型，时至今日，它已沉潜于国人的血脉中，成为后发中国探索经济发展道路、实现富强目标的持久精神动力。 　　在一个更广阔的视野下，如何使传统文化为当世“富强”的发展目标服务，又如何看待中国旧学与西方新学的关系？薛福成给出了一个方案： 　　吾闻西人之言也：“华人尚旧，西人尚新。”盖自喜其能创一切新法以致富强，而微讽中国不知变计也。讵知不忘旧，然后能自新；亦惟能自新，然后能复旧……中国之病，固在不能更新，尤在不能守旧……窃尝盱衡时局，参覈至计，为以两言决之，曰：宜考旧，勿厌旧；宜知新，勿骛新。[38] 　　薛福成已然道出了从文化角度研究发展问题的佩雷菲特的观点：“我们所说的‘发展’则是一种勃兴，这种勃兴主要来自多种有利文化因素的融合。”[39]面对中国的落后和世界大势，死守传统显然已不能获得发展以致富强，但推倒传统另起炉灶亦是难以想象的。在薛福成看来，国人需有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传统与现代之间本有相通之处，他提出的新与旧、继承与创新相整合，不盲目崇新和西化的辨证思路，乃是发展经济学至今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却又是更为深层次的发展论题。 五、余论 　　清季重商思想形成的丰富发展观是集体智慧层层累积与不断拼接的结果。如果将道光年间经世派名臣推出的用商、利商、利国、利民的“漕运”、“盐政”改革视为清季重商思想的发端，那么历经数十年演变，重商思想至19世纪90年代已趋于成熟。特别是随着“商战”思潮的兴起，重商思想已非个别思想者、洋务官僚及其幕朋所倡说，而为更多知识分子所推广，“论时事者必献商战之策，是振兴商务为当今第一要义”。[40]当然，重商论的代表者仍首推郑观应，郑氏于1894年初版并几经修订再版的《盛世危言》堪为重商思想之集成。在该书中，郑观应针对中国的贫弱状态广泛讨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在“商战上”篇，郑氏将期望中国赶超先进的强烈情感内化为理性的思考，就笔者所及，他以日本为例在中国最早提出了“西人创其难，彼习其易”的后发优势(late-mover　advantage)思想，并进一步认为中国也可“转而相师，用因为革，舍短从长”，并利用“地大物博、人多财广”赶超先进，驾而其上。[41]毫无疑问，期望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的种种努力皆需落实到人，亦必须从人的身上寻找根本动力。在“商战下”篇，郑观应直指人心，特别提出“心战”之于“商战”的决定性作用。这实际上已包含了这样一种判断：中国要想在“商战”中立于不败，关键在人，在人素质的高低。或许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学校》和《西学》篇被郑氏列在《盛世危言》的首要位置。 　　郑观应借“心战”说使心智、文化、教育成为重商思想的重要论题，时至20世纪初，《申报》对此曾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发挥： 　　以商战，以兵战，而尤以心战。所谓心战者何？日吾尝观之环球各大国矣，其君其臣其民皆有恭敬之心、勤劳之心、节俭之心、公正之心、诚信之心、慈祥之心，心之所处者，无一不足以胜人。故其接物也，无骄傲心；作事也，无怠惰心；律身也，无奢侈心；涉世也，无偏私人心；与人相交也，无虞诈心；安居自守也，无悖逆心。……以之经商，而商战无不胜。……盖心者其体，而商战、兵战者其用。……未有体不足胜，而用足以胜有者也。[42] 　　论者已洞察到，盈利欲望和赚钱冲动并非近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它们只是商之“用”，而人在心智层面的提升，才是商之“体”。只有辨明“体”与“用”，且抓住“体”这一根本，“商战”才有制胜的把握。至此，论者对重商问题的广泛讨论回归到世道人心，落实为每个人的自我完善，这显然已超越了器物，超越了制度。 　　总之，清季重商思想关注人的发展，尝试古今、中西结合以及动态、开放、整体协同的系统发展观道出了发展经济学的真谛和中国发展经济学的特色。重商思想基于广阔的视野、深厚的历史感和强烈使命感生发出的朴素、深刻和丰富的发展思想，开启了中国发展经济学历经数代人不断探索的历程。在追求富强的发展道路上，重商思想留下的宝贵遗产足以为今人所参鉴。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要】清季重商思想阐释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发展观，重商论者将历史、社会、文化、制度、近代世界观等各种因素嵌入到经济问题的分析之中，探讨了中国如何发展近代生产力、构建近代生产关系等重大问题。强烈的忧患意识、救亡精神和经世使命感使重商思想呈现出独立意志、奋起赶超的鲜明特质，其关注人的发展，尝试古今、中西结合以及动态、开放、整体协同的系统发展观，开启了中国发展经济学的新路向。</p>
<p>　　【关键词】重商思想；发展道路；系统发展观；发展经济学</p>
<p>　　【作者简介】缘文，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驻站研究人员（陕西西安710062）。</p>
<p>　　【原文出处】《思想战线》（昆明），2012.2.109—114</p>
<p>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语境下的发展经济学：晚清重商思想研究”阶段性成果（11YJC79021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阶段性成果（20110491642）；陕西师范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项目“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经济学”阶段性成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引言</strong></p>
<p>　　19世纪中叶，中国始由传统农业社会向近代工商业社会艰难转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经世的使命感促使时代精英不断思考民族未来的命运：中国该往何处去？发展之路如何走？种种重大问题在经济领域逐渐化约为一个连接传统、面向现代的答案——“重商”。应对风云变幻之局，重商思想在清季得以推广、流布，遂成为中国经济思想由传统向近代转换的重要环节。由于“重商”鲜明地体现出时代变迁之特色，包容了丰富的经济思想内涵，学界对其多有关注，且从不同范围、层次和角度展开讨论，[1]但如何在19至20世纪中国经济思想演变的整体脉络中对重商思想进行评估，则仍是一个尚未展开深入讨论的问题。</p>
<p>　　重商思想在一种特殊的语境下孕育而出。当人们尚未掌握一套近代经济概念、理论和术语表达之时，往往以传统之“商”去分析、解释大量出现的近代经济事物，新名词由此被不断创生出来，诸如：“商务”、“商战”、“商业”、“招商”、“商办”、“商局”、“商会”、“商部”、“商学”、“商政”、“商校”、“商法”、“商报”等。[2]这些新名词在清季构成了一个特殊的“重商语境”，藉此，重商思想的历史背景、内在涵义以及社会功能都得以充分展现。值得注意的是，清季所创生的大量包含“商”字的新名词极大地拓展了“商”的义界，重商论者（若王韬、郑观应、薛福成、陈炽等）针对中国贫弱化、国际地位边缘化的历史情境，所探讨的问题并未局限于狭义的通商贸易，而广泛涉及关税保护、贸易条件改善、进出口替代、工业化、产业协调发展、国家干预、科技立国、制度变革和文化转型等更为丰富的经济发展问题。因此，重商思想事实上统摄了一种既不同于传统又代表先进生产方式的发展模式。其间，论者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积贫积弱，需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商”政策赶超先进，实现“富强”。由此不难看出，清季重商思想的根本诉求与后世形成的发展经济学的基调已无二致。特别是重商思想所包含的丰富发展内涵，在一个特殊的重商语境下揭出了发展经济学所关注的落后国现代化的重大问题。[3]因此，从一种经济思想“发轫一形成一演变”的绵延过程考察，可以看到，清季重商思想奠定了中国发展经济学的基础，开启了中国经济思想的新路向。[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重商语境中的“市场”与“政府”</strong></p>
<p>　　在传统社会，“商”与“利”可视为对应的范畴。重商思想所谓“重商”即可理解为“重利”、“求利”，因此重商思想肯定了一种追求利润的经济活动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重商也否定了一种满足于自给自足的经济活动的保守与落后性。特别是当论者以“商”来概念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因素而使“商”转换为“大商”之时，追求利润的经济活动就不仅局限于狭义的商业，还包括了以近代生产力（机器）、组织结构（公司）和合而生的新型农、工、矿等诸多产业。因此，重商思想以传统的经济术语构想了一个更为一般的通过生产、买卖而求利的经济模式：C-W-C’。这说明，中国近代通过重商思想获得了对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初理解。</p>
<p>　　另一方面，在传统社会，“商”与“交换”也是对应的范畴，因此清季之“重商”亦可理解为重视市场功能的发挥。当郑观应言及“商”所具有的“贸迁有无，平物价，应急需”的功能而强调“商”为“四民之纲”时，[5]实际已借助传统的经济表达，描绘了一个能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市场机制在整个近代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薛福成也指出：“盖有商则士可行其所学而学益精，农可通其所植而植益盛，工可售其所作而作益勤。是握四民之纲者，商也。”[6]细细体味薛福成所用的“益”字，其中似乎已包含了对“斯密动力”（Smith　Dynamic）的初步认识一“商”推动了市场和交换的发展，并为各业提供了一不断延展和深化的舞台。显然，当重商论者从一个更为一般的交换关系看待近代经济时，它既不是商业，也不是各个产业，而是一个让他们也难以言说且也只能以“商”概言的市场经济——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在价格和供求机制作用下，“商”扩展了市场，引发了规模经济和报酬递增，最终将“有益于民，有利于国”。[7]正是从这一层面来理解，郑观应对商的地位才有“商之义大矣哉”[8]的评价与感叹。</p>
<p>　　当“商”被深入认知之时，必然涉及对“官”的重新定位。由此官、商关系就成为重商论者关注的焦点，并成为推动重商思想深入发展的一条潜在线索。在郑观应看来，官、商皆有其弊，若官对商管控过严乃至侵夺商利，经济将失去活力；若商要求自由过甚以至欺诈、投机盛行，则经济又将失去秩序。因此，官的管控和商的自由经营不是一种简单的替代关系，而应通过“法制”而非“人治”使官、商“二弊俱去”：“咨取各国商律……颁行天下。……庶几上下交警，官吏不敢剥削，商伙不敢舞弊，举从前积弊一律扫除。”[9]这样，官、商之间就形成一种互补而非互替的关系。当然，此一主张并不意味着政府被束缚手脚而无所作为，针对经济发展的落后状态，重商论者纷纷指出，政府应效仿先进国家，主动实施旨在“保商”、“护商”的干预与保护政策，并与列强展开经济竞争——他们强调了政府积极承担监护人和经济发展推动者的角色之于重商的重要意义，此正如郑观应所论：“或日：‘商之宜重固如是矣。其重商之道果何如哉？’曰：非国家重视焉不可也。”[10]</p>
<p>　　在重商语境下，“官”、“商”两字包容了丰富的发展内涵：“官”代表了政治体制、政府管控、制度供给，“官”由此构成了一个广义的政府概念；“商”则代表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赢利行为和市场机制，“商”亦由此构成了一个广义的市场概念。在重商论者看来，“官”与“商”都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两者既对立又统一，达成其间的融洽关键在于引入法律准则和新型调控、管理机制，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对国家与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将体制变革、民主建国等因素嵌入其中——从微观的公司治理到宏观的国家管理，实现“上下同心”，达到官一商关系的最佳契合。[11]这样，中国的经济发展问题就包括了政治、法律、制度等非经济因素。其间，利用国家的政治力量推进经济发展被重商论者充分关注。</p>
<p>　　借助于以上分析，再来审视“重商”的内涵，就不难发现其中蕴含着对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认识与把握。在重商语境下，论者借“商”发挥，所涉及的政府角色、市场地位、制度转换及其相互关系等诸多问题正是后世发展经济学基于不同视角在“结构主义”、“新古典主义”和“制度主义”研究中所揭示的核心论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开放条件下的世界格局观和系统发展观</strong></p>
<p>　　在中西碰撞的历史背景下，重商思想揭出了世界发展的潮流和世界的真实格局。相比于绵延数千年的传统农耕社会，论者已深刻认识到中国正处于千古未有之大变局中。柯来泰所谓“今之天下，一通商之天下”[12]实借“通商”揭出整个世界正在拉开的全球化大幕。“此端既开，断难再塞……从兹四海通商，遂将一成不变也。”[13]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而中国亦不可独善其身，重商思想开始以一种开放的姿态和求变的思路重新思考中国的前途与命运。</p>
<p>　　西方列强借“通商”而主导世界，中国在被边缘化的同时面临着因列强经济侵渗而陷于“灭国无形”的险境。“利权”不断丧失而唤起的主权意识觉醒，经济竞争而激发的经济民族主义，使重商思想表现出落后国家发展经济的独立意志。其间，19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兴起的“商战”思潮，在重商语境下道出了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根本诉求——实现富强的道路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而商战论者将当时世界格局比作“战国之局”，则进一步说明中国欲独立自主地发展经济所面临的险恶环境与严峻挑战。类似于战国时代，当世界秩序决定于国家实力和霸权之时，论者还看到了世界的不平等。郑观应指出：“公法仍凭虚理，强者可执其法以绳人，弱者必不免隐忍受屈也。……倘积弱不振，虽有百公法何补哉？”[14]</p>
<p>　　王韬亦有谓：“海外万国……大制小，强凌弱……虽有公法，徒为具文。”[15]他们认识到落后国家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巨大压力和更为深层次的矛盾——发达国家可据其强势地位制定符合本国利益的国际规则，使落后国被锁定在贫弱状态。郑观应和王韬已从国际政治关系的视角触摸到普雷维什的“中心一外围”理论：中心国家“使用这些不同的行动和诱导方式，使外围国家程度不同地服从于中心国家作出的决定，或者被迫采取本来不应该采取的决定，或者被迫放弃哪怕是对本国有利的决定”。[16]清季中国被费正清所谓“条约制度”所绑缚，这激发起重商论者对关税自主、关税保护、进口替代、出口替代、军事强国等一系列问题的热烈讨论。面对世界潮流，如何既通商开放又保持经济独立而不受制于外人，重商思想留下了发展经济学至今仍需严肃思考的一项重大问题。</p>
<p>　　重商思想在以“商务”、“商战”、“商律”、“商政”、“商部”、“商学”、“商会”等为核心词的话语体系中，阐述了一个系统的发展论。对于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与认识，重商论者并无畛域分明的专业分工，也无概念上的束缚。在一个缺乏现代经济学理论素养的知识背景下，基于社会实践、中外现实的朴素观察与归纳，重商论者探究问题的广阔视角弥补了深度的不足。</p>
<p>　　在产业论中，这种系统模式体现为一种农工商协调发展观。薛福成强调：“大抵通商之要，不外四端：日培物产，工制造，精仿造，广流通。”[17]陈炽指出，“商之本在农”、“商之体在工”。[18]这些表达显然是在重商观念下道出了“重工”和“重农”以及三者的紧密关联。重商论者这种经济发展思想具有两方面的重要价值。</p>
<p>　　首先，重商思想中的重工论开工业化思想之先河，标志着“中国工业化思想的初步形成”。[19]在近代生产方式中，“重工”是“重商”的一个必然结果。在中外通商的背景下，论者在寻求减少进口、增加出口以阻塞漏卮、挽回利权的对策时，已广泛讨论了进口替代、出口替代政策，而机器大生产则是有效实施这两项政策的基本保证。也就是说，在近代经济竞争中，因商而获利，必然会“倒逼”向需大幅提高效率的生产领域。“振兴商务为富强之计，必须讲求工艺，设厂制造，始足以保我利权。”[20]由此再来看薛福成的“工实尚居商之先”、[22]郑观应的“农与商皆以工为枢纽”[21]显然已是水到渠成的表达。19世纪末，外国资本被允许在中国投资设厂，国人对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看得更为清楚，从“实业振兴”到“棉铁主义”，“重工”逐渐从“重商”的话语体系中摆脱出来，为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中国工业化思潮的兴起作出了思想准备。</p>
<p>　　其次，重商思想并未从“重农抑商”走向“重商轻农”，重商与传统重农思想的融会促生了产业协调发展观，郑观应所谓“以农为经，以商为纬”[23]即是此种发展观的典型表达。特别地，重商思想孕育出的重工论也为中国绵延不绝的重农思想赋予“新农本”的内涵——多种经营、规模化、科技化、机械化、公司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成为论者讨论的主题。对于农业和其他新兴各业关系的认识，已有人预见到基于比较利益的农业人口转移趋势，陈炽有谓：“江海通商，食力之民趋之若鹜。每月工资，至少数元，以养妻孥，绰有馀裕。农民终年力作，催科峻急，不免饥寒，咸思舍耒远游，几有万一之获”，[24]这一分析已触及落后农业国在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问题，他由此而提出以工促农、平衡各业收益的主张，但这并不意味着将劳动力困于田亩，陈炽估算了中国的失业人口，并与薛福成都认识到工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功能。[25]</p>
<p>　　在重商论者看来，农业与工业可以协调发展。一方面，机器生产可提高农业生产率以实现产业间的收益均衡；另一方面，农业部门又可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料、劳动力和市场，并可为外贸出口作出贡献，[26]这事实上已触及张培刚先生在其博士论文《农业国工业化》中所指出的农业部门对工业发展的“原料贡献”、“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和“外汇贡献”。[27]清末民初，在张謇的“棉铁主义”中，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转化为“植棉一纺织”模式下的工农业良性互动。这些基于中国国情对农工二业“相生”与“统一”关系的认识与实践，已预示了张培刚先生的发展经济学思想：先生曾系统地分析了农业与工业的依存关系，指出农业对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然而“在西方发展经济学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三十年来一直对‘工业化’采取了比较狭隘的概念，往往以为实行‘工业化’就是单纯地发展制造工业，而不顾及或不重视发展农业，把实行工业化与发展农业看做是相互对立的，两者不能同时进行”。[28]由此看来，在清季民初，重商思想——棉铁主义已尝试探索中国工业化和产业协调发展的模式与方向，不可不谓为张培刚先生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思想先驱。</p>
<p>　　重商思想的发展呈现出这样一个特点：即一旦在传统经济思维模式中打开一个缺口，一个新观念就会不屈不挠地继续引发出另一个或一系列新观念，并最终形成一条互动链走向多条互动链的连锁式反应。而论者一旦从国家安全、发展战略高度提出“商战”论，政治、文化、教育、军事等问题都纷纷成为重商的议题。道理很简单，对事实的观察只有把事实看作更大整体的组成部分才会得出更加深刻的见解。因此，重商思想借“商战论”逐渐将问题引向国家整体建设，其关注点已不局限于商业贸易，而有更为宏大的目标，即经济、社会、制度和文化的整体转型，以自立的近代民族经济取代传统的农业经济。对此，郑观应曾有如下概括：</p>
<p>　　有国者苟欲攘外，亟须自强；欲自强，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欲振工商，必先讲求学校，速立宪法，尊重道德，改良政治。[29]</p>
<p>　　饶有意味的是，若将“振工商”理解为“生产函数”的改进；将“讲求学校”理解为“生产要素”中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本投资；将“立宪法”、“改良政治”理解为政治与制度革新；将“尊重道德”理解为适应工商业社会的文化体系——那么郑观应对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认识恰如速水佑次郎所构建的发展经济学框架下的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速水认为，社会系统由“经济子系统”和“文化一制度子系统”构成，其中“经济子系统”包括资源（生产要素）和技术（生产函数）要素，“文化一制度子系统”包括文化（价值系统）和制度（规则）要素。速水要强调的是，在发展经济学的视角下，“经济子系统”不是独立运行的，只有“经济子系统”和“文化一制度子系统”内的各要素交互作用且形成正反馈机制，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30]</p>
<p>　　发展经济学家缪尔达尔认为：“经济发展不应是单纯的产出增长，而应包括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发展。”[31]这样的观点，在重商论者看来，显然已不是陌生的议题。虽然他们的分析还不具有严密的体系，但已领悟到发展经济学的“要领”：落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是结构性的，而且是开放、动态和整体协同的。论者丰富的常识与阅历以及对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需要的直觉认识，构建超重商思想朴素的系统发展观。今天看来，这些依然可为中国发展经济学所借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经济社会变革中的文化整合</strong></p>
<p>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重商思想所致力实现的工业化或现代化必然包含着对传统的清理，这其中既有批判，也有继承。在论者看来，中国后发变先进的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回溯传统并将传统与现代有机结合的方式达至的。</p>
<p>　　重商论者批判传统抑商观念并肯定了求利的正当性，它一方面作为重商思想的外在助力，努力为其倡扬扫清障碍，另一方面又作为重商的伦理之维丰富了思想本身的内涵。但需要指出，当把“利”置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强调经济理性之时，论者所期望的经济社会变革并没有放弃道德理性，更没有鼓动人们去不择手段地求利，而是把“义”、“利”统一了起来。此正如陈炽所谓&#8221;唯有利而后能知义，亦惟有义而后可以获利”。[32]何启、胡礼垣则举陶朱公“是人之所以利于己，必能利于人，必至累于世”的例子来说明“通商者求之有道，将欲利己而利人也”[33]的道理。这实际是借“推己及人”、“成己成物”的儒家传统构建出一种利己而又利他、利他即是利己的赢利观，而此种赢利观又回归到德性主义传统对义的强调。辛亥革命后，郑观应在招商局公学的一次开学典礼上曾言：“吾徒求学，纵不敢言内虚，然修身立己，必须取法圣贤，推之任事图功，岂能离却廉耻忠信。吾愿诸生勿忘设学作育之深意，尤须体实事求是之本心。”[34]经历剧烈的社会变动，晚年的郑观应对经济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从其思想整体观之，他一方面坚持重商以致富强，另一方面又强调文德以致修身，而忽视后者“本原正大之学”则如同“树无本”、“花无蒂”。[35]因此，郑氏鲜明的功利主义取向依然不离德性修养。这意味着，中国传统思想久被压制的功利一脉，特别是由以陈亮、叶适等人为代表的南宋浙东之学所强调的“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36]的义利并重论，其中包含着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关怀，通过清季重商思想得以再次发扬。</p>
<p>　　在思想史上，功利主义思想先秦就已出现，但是“以功利主义为其主要特征且形成学派，到南宋浙东之学才开始”。[37]值得注意的是，浙东之学对内省的德性主义和积极改造外在世界的事功精神的有机整合开出了儒家“经世实学”的新气象，而“重商”、“义利相合”则是此一传统应对近代千古未有之大变局的理性选择。可以说，经世实学所包含的“现代性”接引了中国经济思想在19世纪的转型，时至今日，它已沉潜于国人的血脉中，成为后发中国探索经济发展道路、实现富强目标的持久精神动力。</p>
<p>　　在一个更广阔的视野下，如何使传统文化为当世“富强”的发展目标服务，又如何看待中国旧学与西方新学的关系？薛福成给出了一个方案：</p>
<p>　　吾闻西人之言也：“华人尚旧，西人尚新。”盖自喜其能创一切新法以致富强，而微讽中国不知变计也。讵知不忘旧，然后能自新；亦惟能自新，然后能复旧……中国之病，固在不能更新，尤在不能守旧……窃尝盱衡时局，参覈至计，为以两言决之，曰：宜考旧，勿厌旧；宜知新，勿骛新。[38]</p>
<p>　　薛福成已然道出了从文化角度研究发展问题的佩雷菲特的观点：“我们所说的‘发展’则是一种勃兴，这种勃兴主要来自多种有利文化因素的融合。”[39]面对中国的落后和世界大势，死守传统显然已不能获得发展以致富强，但推倒传统另起炉灶亦是难以想象的。在薛福成看来，国人需有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传统与现代之间本有相通之处，他提出的新与旧、继承与创新相整合，不盲目崇新和西化的辨证思路，乃是发展经济学至今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却又是更为深层次的发展论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余论</strong></p>
<p>　　清季重商思想形成的丰富发展观是集体智慧层层累积与不断拼接的结果。如果将道光年间经世派名臣推出的用商、利商、利国、利民的“漕运”、“盐政”改革视为清季重商思想的发端，那么历经数十年演变，重商思想至19世纪90年代已趋于成熟。特别是随着“商战”思潮的兴起，重商思想已非个别思想者、洋务官僚及其幕朋所倡说，而为更多知识分子所推广，“论时事者必献商战之策，是振兴商务为当今第一要义”。[40]当然，重商论的代表者仍首推郑观应，郑氏于1894年初版并几经修订再版的《盛世危言》堪为重商思想之集成。在该书中，郑观应针对中国的贫弱状态广泛讨论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问题。在“商战上”篇，郑氏将期望中国赶超先进的强烈情感内化为理性的思考，就笔者所及，他以日本为例在中国最早提出了“西人创其难，彼习其易”的后发优势(late-mover　advantage)思想，并进一步认为中国也可“转而相师，用因为革，舍短从长”，并利用“地大物博、人多财广”赶超先进，驾而其上。[41]毫无疑问，期望以后发优势实现赶超的种种努力皆需落实到人，亦必须从人的身上寻找根本动力。在“商战下”篇，郑观应直指人心，特别提出“心战”之于“商战”的决定性作用。这实际上已包含了这样一种判断：中国要想在“商战”中立于不败，关键在人，在人素质的高低。或许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学校》和《西学》篇被郑氏列在《盛世危言》的首要位置。</p>
<p>　　郑观应借“心战”说使心智、文化、教育成为重商思想的重要论题，时至20世纪初，《申报》对此曾有一段意味深长的发挥：</p>
<p>　　以商战，以兵战，而尤以心战。所谓心战者何？日吾尝观之环球各大国矣，其君其臣其民皆有恭敬之心、勤劳之心、节俭之心、公正之心、诚信之心、慈祥之心，心之所处者，无一不足以胜人。故其接物也，无骄傲心；作事也，无怠惰心；律身也，无奢侈心；涉世也，无偏私人心；与人相交也，无虞诈心；安居自守也，无悖逆心。……以之经商，而商战无不胜。……盖心者其体，而商战、兵战者其用。……未有体不足胜，而用足以胜有者也。[42]</p>
<p>　　论者已洞察到，盈利欲望和赚钱冲动并非近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它们只是商之“用”，而人在心智层面的提升，才是商之“体”。只有辨明“体”与“用”，且抓住“体”这一根本，“商战”才有制胜的把握。至此，论者对重商问题的广泛讨论回归到世道人心，落实为每个人的自我完善，这显然已超越了器物，超越了制度。</p>
<p>　　总之，清季重商思想关注人的发展，尝试古今、中西结合以及动态、开放、整体协同的系统发展观道出了发展经济学的真谛和中国发展经济学的特色。重商思想基于广阔的视野、深厚的历史感和强烈使命感生发出的朴素、深刻和丰富的发展思想，开启了中国发展经济学历经数代人不断探索的历程。在追求富强的发展道路上，重商思想留下的宝贵遗产足以为今人所参鉴。</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参见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第四章“重商说”，哈佛燕京学社，1939年；李陈顺妍《晚清的重商主义》，《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gt;1972年第3期；王尔敏《商战观念与重商思想》，《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6年第5期；张守军《论近代资产阶级的以商立国思想》，《财经问题研究》1991年第3期；赵晓雷《近代中国重商思想评析》，《学术月刊》1992年第5期；严清华《中日现代化经济发展思想比较研究》第二章“中日现代化经济发展思想的起点”，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高俊《近代中国历史上的“商”》，《史林》2005年第1期；等等。</p>
<p>[2]参见黄兴涛《近代中国新名词的思想史意义发微》，《开放时代》2003年第3期。</p>
<p>[3]张培刚先生认为，发展经济学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广义而言，凡是研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的，都可以算是发展经济学。”参见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页。而狭义的发展经济学，张先生认为：“就是我们现在所称呼的发展经济学。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农业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T业化和现代化，或者说，如何实现经济起飞和经济发展的问题。”参见张培刚《经济论文选集》（下卷），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1—82页。</p>
<p>[4]郑学益认为，从林则徐、魏源到孙中山的经济思想，构成了中国发展经济学的思想先驱和理论渊源。参见郑学益《中国发展经济学的滥觞——从林则徐、魏源到孙中山》，《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李向民则将中国发展经济学的发展过程分为5个阶段：酝酿期（1840-1870年）、萌芽期（1870-1894年）、形成期（1895-1919年）、展开期（1920-1937年）和成熟期（1937-1949年）。参见李向民《大梦初觉：中国的经济发展学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3—276页。由此看来，作为连接传统与现代经济思想的承转平台，重商思想构成了中国发展经济学早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p>
<p>[5]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07页。</p>
<p>[6]丁风麟，王欣之：《薛福成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7页。</p>
<p>[7]丁凤麟，王欣之：《薛福成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97页。</p>
<p>[8]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07页。</p>
<p>[9]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12—613页。</p>
<p>[10]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93页。</p>
<p>[11]综文：《发展经济学的滥觞：晚清重商思想三题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p>
<p>[12]王韬：《格致书院辛卯课艺》，上海：上海书局，光绪23 年刻本。</p>
<p>[13]赵树贵，曾丽雅：《陈炽集》，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80页。</p>
<p>[14]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89页。</p>
<p>[15]王韬：《瞍园文录外编》，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年，第127页。</p>
<p>[16]【阿根廷】劳尔·普雷维什：《外围资本主义：危机与改造》，苏振兴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94页。</p>
<p>[17]丁凤麟，王欣之：《薛福成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94页。</p>
<p>[18]赵树贵，曾丽雅：《陈炽集》，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32页。</p>
<p>[19]赵晓雷：《中国工业化思想及发展战略研究》，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1页。</p>
<p>[20]赵树贵，曾丽雅：《陈炽集》，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383页。</p>
<p>[21]赵树贵，曾丽雅：《陈炽集》，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82页。</p>
<p>[22]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8，台北：大通书局，1969年。</p>
<p>[23]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38页。</p>
<p>[24]赵树贵，曾丽雅：《陈炽集》，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73页。</p>
<p>[25]李向民：《大梦初觉：中国的经济发展学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5—46页、第76~77页。</p>
<p>[26]综合重商论者的农业发展观，他们大都有这样的认识：近代农林牧渔业可为工业部门提供各种生产原料，同时农业部门又可为工业产品，如纺织品、机械提供广阔的销场。另外，农业部门的剩余人口为工业部门提供了大量劳动力，而具有出口优势的传统农产品经过工业化提升后可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加丰厚的利润。</p>
<p>[27]库兹涅茨在1961年发表了《经济增长与农业的贡献》一书，提出了农业部门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所具有的几种“贡献”，即产品贡献（包括粮食和原料）、市场贡献、要素贡献（包括剩余资本和剩余劳动力），以及国内农业通过出口农产品而获取收入的贡献。l984年，印度经济学家布拉塔-加塔克和肯?英格森合作撰写《农业与经济发展》一书完全承袭了库氏的观点，并把它誉为“经典分析”。他们还把库氏没有明说的最后一条定名为“外汇贡献”。这样，便形成了西方经济学近年来常常引用的“农业四大贡献”。如果把3位学者的“四大贡献”中的“产品贡献”划分为“粮食贡献”和“原料贡献”，那么就可改称为“五大贡献”。有学者提出，这与20世纪40年代张培刚先生所写的，也是库兹涅茨详细看过的《农业与工业化》英文底稿所提出的“农业五个方面的贡献”几乎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他们运用了一些数量分析公式。参见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的来龙去脉》，载《农业与工业化》（上卷），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7页。</p>
<p>[28]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上卷），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页。</p>
<p>[29]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自序，台北：大通书局，1969年。</p>
<p>[30]【日】速水佑次郎，神门善久：《发展经济学—从贫困到富裕》，李周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8页。</p>
<p>[31]转引自谭崇台《发展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54页。</p>
<p>[32]赵树贵，曾丽雅：《陈炽集》，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73页。</p>
<p>[33]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2页。</p>
<p>[34]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2，台北：大通书局，1969年。</p>
<p>[35]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卷2，台北：大通书局，1969年。</p>
<p>[36]叶适：《习学记言序目》（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86页。</p>
<p>[37]张义德：《叶适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34页。</p>
<p>[38]薛福成：《庸盦海外文编》卷3，光绪21年刻本。</p>
<p>[39]【法】阿兰·佩雷菲特：《论经济“奇迹”》，朱秋卓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年，第4页。</p>
<p>[40]佚名：《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 年，第420页。</p>
<p>[41]夏东元：《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591页。</p>
<p>[42]《心战说》，《申报》1901年8月17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经济史》2012年第4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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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与结构的历史变化（1930-1998）</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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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4 Mar 2013 07:34:4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世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保定]]></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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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保存的“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分析了跨度近70年的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结构的历史变化。研究发现，保定11个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除1946年是降低外，其他时点（1930、1936、1957、1986、1997年）都是增长的，改革开放后的1986年增长较快。人均纯收入结构的历史变化与全国农村居民的变化趋势大体一致：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占比不断下降，工资性收入的占比不断提高。 　　【关键词】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工资性收入 一、引言 　　本文利用的数据资料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保存的“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无锡、保定农村调查”始自1929﹣1930年，其后在1958年、1987年、1998年又先后进行过3次。这一系列调查积累了南、北两地数千农户跨度长达近70年的家庭经济数据。这批资料尽管保存相对完整、集中，但却“由于种种原因。除少数学者曾对其部分利用并发表过一些零星的学术成果外，[②]至今未能得到与其价值相当的全面研究和利用，甚至知道其存在、了解其内容和巨大价值的人也并不是很多。”[③]为此，本文试图以收入为切入点，利用这批珍贵的历史数据资料，分析近70年来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结构的历史变化。一来对20世纪30年代初到90年代末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结构的变化进行初步估算，并求教于方家；二来向学界展示“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系列资料的开发利用价值。 二、数据整理与估算 　　河北省统计局曾经在1958年利用1930、1936、1946、1957年的调查数据撰写了调查综合资料，数据较为详实，结果较为可靠。其中包括对总收入及纯收入的计算。 　　所用方法如下： 　　1、植物栽培收入的计算方法：各年度的农作物的价格均按1957年的统购不变价格计算，但不包括农作物的副产品价值。1957年的统购价格见表1： 表1：1957年主要农产品的统购价格（计量单位：100斤/元） 作物名称 小麦 玉米 谷子 高粱 薯类 大豆 其他杂粮 花生 芝麻 籽棉 价格 10.93 7.58 7.03 6.56 7.14 8.95 8.25 11.37 26.47 26.9 　　注：①花生带皮；②薯类以四斤折成一斤粮。 　　2、纯收入的计算方法是植物栽培扣除30%后加上各栏收入。[④]1957年度的纯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只加“其中劳动报酬”。 　　3、工资收入包括从事副业加工的工资和出雇长、短、零工的工资等收入。 　　4、副业收入是指自己经营副业的毛利润，其中动物饲养收入系指其出售部分，自食、赠送等不包括在内。 　　5、1930年、1936年、1946年的币制换算成人民币的办法：1930年银元每1元折成人民币1.819元；1936年法币每1元折成人民币1.9215元；1946年因币值不稳定，所以折成谷子，然后按1957年统购不变价格每百斤7.03元，折成人民币。[⑤] 　　据河北省统计局《1930﹣1957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可知，1930年保定调查的村庄数为11个，调查户数为2119户，人数为11199人。收入分项及结果见表二。 表2：1930年保定农户家庭农副业及其他收入（单位：户、人、元）[⑥]   1930年合计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保存的“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分析了跨度近70年的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结构的历史变化。研究发现，保定11个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除1946年是降低外，其他时点（1930、1936、1957、1986、1997年）都是增长的，改革开放后的1986年增长较快。人均纯收入结构的历史变化与全国农村居民的变化趋势大体一致：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占比不断下降，工资性收入的占比不断提高。</p>
<p>　　【关键词】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工资性收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引言</strong></p>
<p>　　本文利用的数据资料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保存的“无锡、保定农村调查”资料。“无锡、保定农村调查”始自1929﹣1930年，其后在1958年、1987年、1998年又先后进行过3次。这一系列调查积累了南、北两地数千农户跨度长达近70年的家庭经济数据。这批资料尽管保存相对完整、集中，但却“由于种种原因。除少数学者曾对其部分利用并发表过一些零星的学术成果外，[②]至今未能得到与其价值相当的全面研究和利用，甚至知道其存在、了解其内容和巨大价值的人也并不是很多。”[③]为此，本文试图以收入为切入点，利用这批珍贵的历史数据资料，分析近70年来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结构的历史变化。一来对20世纪30年代初到90年代末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结构的变化进行初步估算，并求教于方家；二来向学界展示“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系列资料的开发利用价值。</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数据整理与估算</strong></p>
<p>　　河北省统计局曾经在1958年利用1930、1936、1946、1957年的调查数据撰写了调查综合资料，数据较为详实，结果较为可靠。其中包括对总收入及纯收入的计算。</p>
<p>　　所用方法如下：</p>
<p>　　1、植物栽培收入的计算方法：各年度的农作物的价格均按1957年的统购不变价格计算，但不包括农作物的副产品价值。1957年的统购价格见表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1957年主要农产品的统购价格（计量单位：100斤/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作物名称</td>
<td>小麦</td>
<td>玉米</td>
<td>谷子</td>
<td>高粱</td>
<td>薯类</td>
<td>大豆</td>
<td>其他杂粮</td>
<td>花生</td>
<td>芝麻</td>
<td>籽棉</td>
</tr>
<tr>
<td>价格</td>
<td>10.93</td>
<td>7.58</td>
<td>7.03</td>
<td>6.56</td>
<td>7.14</td>
<td>8.95</td>
<td>8.25</td>
<td>11.37</td>
<td>26.47</td>
<td>26.9</td>
</tr>
</tbody>
</table>
<p>　　注：①花生带皮；②薯类以四斤折成一斤粮。</p>
<p>　　2、纯收入的计算方法是植物栽培扣除30%后加上各栏收入。[④]1957年度的纯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只加“其中劳动报酬”。</p>
<p>　　3、工资收入包括从事副业加工的工资和出雇长、短、零工的工资等收入。</p>
<p>　　4、副业收入是指自己经营副业的毛利润，其中动物饲养收入系指其出售部分，自食、赠送等不包括在内。</p>
<p>　　5、1930年、1936年、1946年的币制换算成人民币的办法：1930年银元每1元折成人民币1.819元；1936年法币每1元折成人民币1.9215元；1946年因币值不稳定，所以折成谷子，然后按1957年统购不变价格每百斤7.03元，折成人民币。[⑤]</p>
<p>　　据河北省统计局《1930﹣1957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可知，1930年保定调查的村庄数为11个，调查户数为2119户，人数为11199人。收入分项及结果见表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1930年保定农户家庭农副业及其他收入（单位：户、人、元）[⑥]</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colspan="2"> </td>
<td>1930年合计</td>
<td>1930年人均</td>
</tr>
<tr>
<td colspan="2">户数</td>
<td>2119</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人数</td>
<td>11199</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植物栽培</td>
<td>574663.4</td>
<td>51.31</td>
</tr>
<tr>
<td rowspan="6">出售家畜家禽及其他产品</td>
<td>猪</td>
<td>12519.76</td>
<td>1.12</td>
</tr>
<tr>
<td>兔</td>
<td>34.56</td>
<td>0.003</td>
</tr>
<tr>
<td>蜂</td>
<td>109.14</td>
<td>0.01</td>
</tr>
<tr>
<td>鸡鸭及蛋</td>
<td>1156.55</td>
<td>0.1</td>
</tr>
<tr>
<td>其他</td>
<td>1249.95</td>
<td>0.11</td>
</tr>
<tr>
<td>肥料</td>
<td>31.11</td>
<td>0.003</td>
</tr>
<tr>
<td colspan="2">采集渔猎收入</td>
<td>810.77</td>
<td>0.07</td>
</tr>
<tr>
<td colspan="2">副业收入</td>
<td>46553.24</td>
<td>4.16</td>
</tr>
<tr>
<td colspan="2">工资收入</td>
<td>60504.21</td>
<td>5.4</td>
</tr>
<tr>
<td colspan="2">在外人口寄回</td>
<td>26636.5</td>
<td>2.38</td>
</tr>
<tr>
<td colspan="2">出租生产生活资料</td>
<td>10382.97</td>
<td>0.93</td>
</tr>
<tr>
<td colspan="2">其中：房租</td>
<td>293.7</td>
<td>0.03</td>
</tr>
<tr>
<td colspan="2">救济补助及赠送</td>
<td>1480.8</td>
<td>0.13</td>
</tr>
<tr>
<td colspan="2">其他</td>
<td>7717.05</td>
<td>0.69</td>
</tr>
<tr>
<td colspan="2">合计</td>
<td>743850</td>
<td>66.42</td>
</tr>
<tr>
<td colspan="2">其中：纯收入</td>
<td>571450.1①</td>
<td>51.03</td>
</tr>
</tbody>
</table>
<p>　　注：①河北省统计局的计算是在1958年，主要依靠纸笔，笔者利用计算机软件计算，因此，数据上会有一些出入，但不大。以下如遇有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与此同。</p>
<p>　　据表1的结果计算农村人均纯收入，方法是：家庭经营纯收入＝植物栽培扣除30%后加上出售家畜家禽及其他产品、采集渔猎收入和副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中的一半；工资性收入＝工资收入；财产性收入＝出租生产生活资料收入加上其他收入中的一半；转移性收入＝在外人口寄回加上救济补助及赠送。把“其他”项的收入一半归为家庭经营收入，一半归为财产性收入，是根据原始卡片资料的记载所作的大致估算分配。</p>
<p>　　根据卡片资料，“其他”项包含的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拾柴火、捡破烂的收入；一方面是出售自己旧的生产生活资料所得的收入。如：1957年卖废品收3元（张登乡建华社谢庄村王林其）；1957年卖给张登饭铺小缸一个3.3元，废品铁铜破烂等1.5元（张登乡建华社谢庄村杨德仲）；1957年打草卖钱21元，卖废铁5元（清苑县臧村乡光辉社固上村王玉成）；其他收入是卖砖的收入（清苑县臧村乡光辉社固上村王伏）；其他收入是卖水缸一个14元，檩一条5元（清苑县臧村乡光辉社固上村王乐三）。1957年表项与1930年表项含义相同。[⑦]由此，笔者推断，1930年的其他项收入应由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共同构成。从卡片材料提供的说明看，笔者认为可以将其他项的一半归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另一半归为财产性收入。</p>
<p>　　分类计算结果见表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1930年的保定农户家庭纯收入及人均纯收入</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td>
<td>合计</td>
<td>人均</td>
</tr>
<tr>
<td>户数</td>
<td> </td>
<td>2 119</td>
<td> </td>
</tr>
<tr>
<td>人数</td>
<td> </td>
<td>11 199</td>
<td> </td>
</tr>
<tr>
<td>家庭经营纯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468 588.00</td>
<td>41.84</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82.00</td>
<td>82.00</td>
</tr>
<tr>
<td>工资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60 504.21</td>
<td>5.40</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10.59</td>
<td>10.58</td>
</tr>
<tr>
<td>财产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14 241.50</td>
<td>1.28</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2.49</td>
<td>2.50</td>
</tr>
<tr>
<td>转移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28 117.30</td>
<td>2.51</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4.92</td>
<td>4.92</td>
</tr>
<tr>
<td colspan="2">纯收入合计（元）</td>
<td>571 451.00</td>
<td>51.02</td>
</tr>
</tbody>
</table>
<p>　　1936年保定调查的村庄数为11个，户数2 272户，人数11 258人。收入分项及结果见表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4：1936年保定农户家庭的农副业及其他收入（单位：户、人、元）[⑧]</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colspan="2"> </td>
<td>1936年合计</td>
<td>1936年人均</td>
</tr>
<tr>
<td colspan="2">户数</td>
<td>2 272</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人数</td>
<td>11 258</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植物栽培</td>
<td>607 275.4</td>
<td>53.94</td>
</tr>
<tr>
<td rowspan="4">出售家畜家禽及其他产品</td>
<td>猪</td>
<td>141 56.46</td>
<td>1.26</td>
</tr>
<tr>
<td>鸡鸭及蛋</td>
<td>1 668.66</td>
<td>0.15</td>
</tr>
<tr>
<td>其他</td>
<td>35.7</td>
<td>0.003</td>
</tr>
<tr>
<td>肥料</td>
<td>120</td>
<td>0.01</td>
</tr>
<tr>
<td colspan="2">采集渔猎收入</td>
<td>537.45</td>
<td>0.05</td>
</tr>
<tr>
<td colspan="2">副业收入</td>
<td>44 933.05</td>
<td>3.99</td>
</tr>
<tr>
<td colspan="2">工资收入</td>
<td>60 420.83</td>
<td>5.37</td>
</tr>
<tr>
<td colspan="2">在外人口寄回</td>
<td>33 448.72</td>
<td>2.97</td>
</tr>
<tr>
<td colspan="2">出租生产生活资料</td>
<td>8 361.08</td>
<td>0.74</td>
</tr>
<tr>
<td colspan="2">其中：房租</td>
<td>232.5</td>
<td>0.02</td>
</tr>
<tr>
<td colspan="2">救济补助及赠送</td>
<td>1 809.18</td>
<td>0.16</td>
</tr>
<tr>
<td colspan="2">其他</td>
<td>6 052.04</td>
<td>0.54</td>
</tr>
<tr>
<td colspan="2">合计</td>
<td>778 818.5</td>
<td>69.18</td>
</tr>
<tr>
<td colspan="2">其中：纯收入</td>
<td>596 635.9</td>
<td>53</td>
</tr>
</tbody>
</table>
<p>　　依据同样方法计算，结果见表5。</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1936年的保定农户家庭纯收入及人均纯收入</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td>
<td>合计</td>
<td>人均</td>
</tr>
<tr>
<td>户数</td>
<td> </td>
<td>2 272</td>
<td> </td>
</tr>
<tr>
<td>人数</td>
<td> </td>
<td>11 258</td>
<td> </td>
</tr>
<tr>
<td>家庭经营纯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489 570.1</td>
<td>43.491</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82.05508</td>
<td>82.05694</td>
</tr>
<tr>
<td>工资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60 420.83</td>
<td>5.37</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10.12692</td>
<td>10.13188</td>
</tr>
<tr>
<td>财产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11 387.1</td>
<td>1.01</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1.908551</td>
<td>1.905624</td>
</tr>
<tr>
<td>转移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35 257.9</td>
<td>3.13</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5.90945</td>
<td>5.905549</td>
</tr>
<tr>
<td colspan="2">纯收入合计（元）</td>
<td>596 635.9</td>
<td>53.001</td>
</tr>
</tbody>
</table>
<p>　　1946年保定调查的户数为2595户，也是11个村，人数共有12 485人。收入分项及结果见表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1946年保定农户家庭的农副业及其他收入（单位：户、人、元）[⑨]</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td>
<td>1946年合计</td>
<td>1946年人均</td>
</tr>
<tr>
<td>户数</td>
<td> </td>
<td>2 595</td>
<td> </td>
</tr>
<tr>
<td>人数</td>
<td> </td>
<td>12 485</td>
<td> </td>
</tr>
<tr>
<td>植物栽培</td>
<td> </td>
<td>644 732</td>
<td>51.64</td>
</tr>
<tr>
<td>出售家畜家禽及其他产品</td>
<td>猪</td>
<td>15 966.1</td>
<td>1.28</td>
</tr>
<tr>
<td> </td>
<td>羊</td>
<td>147.5</td>
<td>0.01</td>
</tr>
<tr>
<td> </td>
<td>蜂</td>
<td>85</td>
<td>0.01</td>
</tr>
<tr>
<td> </td>
<td>鸡鸭及蛋</td>
<td>1 170.89</td>
<td>0.09</td>
</tr>
<tr>
<td> </td>
<td>其他</td>
<td>56.4</td>
<td>0.01</td>
</tr>
<tr>
<td> </td>
<td>肥料</td>
<td>28</td>
<td>0.002</td>
</tr>
<tr>
<td colspan="2">采集渔猎收入</td>
<td>569.08</td>
<td>0.05</td>
</tr>
<tr>
<td>副业收入</td>
<td> </td>
<td>38 201.89</td>
<td>3.06</td>
</tr>
<tr>
<td>工资收入</td>
<td> </td>
<td>38 089.71</td>
<td>3.05</td>
</tr>
<tr>
<td colspan="2">在外人口寄回</td>
<td>22 115.72</td>
<td>1.77</td>
</tr>
<tr>
<td colspan="2">出租生产生活资料</td>
<td>5 159.16</td>
<td>0.41</td>
</tr>
<tr>
<td colspan="2">其中：房租</td>
<td>169</td>
<td>0.01</td>
</tr>
<tr>
<td colspan="2">救济补助及赠送</td>
<td>2 326.41</td>
<td>0.19</td>
</tr>
<tr>
<td>其他</td>
<td> </td>
<td>4 320.66</td>
<td>0.35</td>
</tr>
<tr>
<td>合计</td>
<td> </td>
<td>772 968.5</td>
<td>61.91</td>
</tr>
<tr>
<td colspan="2">其中：纯收入</td>
<td>579 548.9</td>
<td>46.42</td>
</tr>
</tbody>
</table>
<p>　　依据上述方法计算，结果见表7。</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7：1946年的保定农户家庭纯收入及人均纯收入</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td>
<td>合计</td>
<td>人均</td>
</tr>
<tr>
<td>户数</td>
<td> </td>
<td>2 595</td>
<td> </td>
</tr>
<tr>
<td>人数</td>
<td> </td>
<td>12 485</td>
<td> </td>
</tr>
<tr>
<td>家庭经营纯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509 697.6</td>
<td>40.835</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87.94729</td>
<td>87.9496</td>
</tr>
<tr>
<td>工资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38 089.71</td>
<td>3.05</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6.572303</td>
<td>6.569029</td>
</tr>
<tr>
<td>财产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7 319.49</td>
<td>0.585</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1.262963</td>
<td>1.259961</td>
</tr>
<tr>
<td>转移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24 442.13</td>
<td>1.96</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4.21744</td>
<td>4.221409</td>
</tr>
<tr>
<td colspan="2">纯收入合计（元）</td>
<td>579 548.9</td>
<td>46.43</td>
</tr>
</tbody>
</table>
<p>　　1958年保定调查的村为11个，3178户，14905人。1957年，新中国农业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与之前的三个年份相比，体制变化较大。统计口径上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河北省统计局所作的收入分项及结果如表8所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9　1957年保定农户家庭的农副业及其他收入 单位：户、人、元[⑩]</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td>
<td>1957年合计</td>
<td>1957年人均</td>
</tr>
<tr>
<td>户数</td>
<td> </td>
<td>3178</td>
<td> </td>
</tr>
<tr>
<td>人数</td>
<td> </td>
<td>14 905</td>
<td> </td>
</tr>
<tr>
<td>植物栽培</td>
<td> </td>
<td>92 287.6</td>
<td>6.19</td>
</tr>
<tr>
<td>出售家畜家禽及其他产品</td>
<td>猪</td>
<td>15 482.58</td>
<td>1.04</td>
</tr>
<tr>
<td> </td>
<td>羊</td>
<td>376</td>
<td>0.03</td>
</tr>
<tr>
<td> </td>
<td>兔</td>
<td>74.8</td>
<td>0.01</td>
</tr>
<tr>
<td> </td>
<td>蜂</td>
<td> </td>
<td> </td>
</tr>
<tr>
<td> </td>
<td>鸡鸭及蛋</td>
<td>2 567.1</td>
<td>0.17</td>
</tr>
<tr>
<td> </td>
<td>其他</td>
<td>209.73</td>
<td>0.01</td>
</tr>
<tr>
<td> </td>
<td>肥料</td>
<td>7 154.03</td>
<td>0.48</td>
</tr>
<tr>
<td colspan="2">采集渔猎收入</td>
<td>920.12</td>
<td>0.06</td>
</tr>
<tr>
<td>副业输入</td>
<td> </td>
<td>17 611.36</td>
<td>1.18</td>
</tr>
<tr>
<td>工资收入</td>
<td> </td>
<td>95 935.11</td>
<td>6.44</td>
</tr>
<tr>
<td colspan="2">在外人口寄回</td>
<td>106 064.2</td>
<td>7.12</td>
</tr>
<tr>
<td colspan="2">从农业社取得收入</td>
<td>988 369.1</td>
<td>66.3</td>
</tr>
<tr>
<td colspan="2">其中：劳动报酬</td>
<td>565 489</td>
<td>37.94</td>
</tr>
<tr>
<td colspan="2">出租生产生活资料</td>
<td>9 003.86</td>
<td>0.6</td>
</tr>
<tr>
<td colspan="2">其中：房租</td>
<td>269</td>
<td>0.02</td>
</tr>
<tr>
<td colspan="2">救济补助及赠送</td>
<td>23 192.61</td>
<td>1.56</td>
</tr>
<tr>
<td>其他</td>
<td> </td>
<td>11 472.78</td>
<td>0.77</td>
</tr>
<tr>
<td>合计</td>
<td> </td>
<td>1 370 721</td>
<td>91.96</td>
</tr>
<tr>
<td colspan="2">其中：纯收入</td>
<td>920 154.6</td>
<td>61.73</td>
</tr>
</tbody>
</table>
<p>　　计算方法如下：家庭经营纯收入＝植物栽培×0.7（相当于扣除30%）＋出售家畜家禽及其他产品＋采集渔猎收入＋副业收入＋其他×0.5；工资性收入＝工资收入＋劳动报酬；财产性收入＝出租生产生活资料＋其他×0.5；转移性收入＝在外人口寄回＋救济补助及赠送。之所以把从农业社取得的收入与劳动报酬之差作为家庭经营收入，是因为劳动报酬是指社员依据工分所取得的收入，而二者之差则意味着社员通过将积肥、所拾的柴火等出售给农业社获得了收入。这部分归为副业收入，因此也可以归为家庭经营收入。当然，对于大多数农户来说，从农业社取得的收入与劳动报酬是一致的。结果如表9所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9：1957年的保定农户家庭纯收入及人均纯收入</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td>
<td>合计</td>
<td>人均</td>
</tr>
<tr>
<td>户数</td>
<td> </td>
<td>3178</td>
<td> </td>
</tr>
<tr>
<td>人数</td>
<td> </td>
<td>14905</td>
<td> </td>
</tr>
<tr>
<td>家庭经营纯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114733.4</td>
<td>7.698</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12.46893</td>
<td>12.46781</td>
</tr>
<tr>
<td>工资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661424.2</td>
<td>44.38</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71.88185</td>
<td>71.87859</td>
</tr>
<tr>
<td>财产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14740.25</td>
<td>0.985</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1.601932</td>
<td>1.595323</td>
</tr>
<tr>
<td>转移性收入</td>
<td>合计（元）</td>
<td>129256.8</td>
<td>8.68</td>
</tr>
<tr>
<td> </td>
<td>占比（%）</td>
<td>14.04729</td>
<td>14.05827</td>
</tr>
<tr>
<td colspan="2">纯收入合计（元）</td>
<td>920154.6</td>
<td>61.743</td>
</tr>
</tbody>
</table>
<p>　　1987年的保定农村调查，不包括试调查的1个村，正式调查共10个村，934户。[11]但由于数据库没有10个村农户的家庭人口数量，因此，无法根据10个村的收入数据来计算人均收入水平。幸好，我们保留有6个村的家庭人口名单，因此，我们对保定6个村的582户（2 691人）的收入数据进行计算，并得出人均纯收入水平和结构。计算方法是：家庭经营收入＝种植业收入＋畜牧业收入＋林业、渔业、副业收入＋工业收入＋运输业收入＋建筑业收入＋商业、饮食业收入＋服务业收入＋其他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其他劳务收入＋从乡镇企业得到的工资收入＋职工、干部的工资及退休金＋（集体分配收入＋从集体得到的其他收入＋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其他收入）×0.8；财产性收入＝（集体分配收入＋从集体得到的其他收入＋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其他收入）×0.1；转移性收入＝干部、教师、医生等补贴收入＋集体优抚照顾收入＋在外人口带回、寄回收入＋抚恤金、复转费、救济金、助学金＋亲友赠送收入＋（集体分配收入＋从集体得到的其他收入＋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其他收入）×0.1。[12]结果见表10。</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0：1986年保定6村的农户家庭纯收入及人均纯收入的结构（单位：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colspan="2"> </td>
<td>1986年合计</td>
<td>1986年人均</td>
<td>占比（%）</td>
<td>备注</td>
</tr>
<tr>
<td colspan="3">家庭经营收入</td>
<td>1445499</td>
<td>537.1605</td>
<td>85.64</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种植业收入</td>
<td>825294</td>
<td>306.6867</td>
<td>48.89</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畜牧业收入</td>
<td>155135</td>
<td>57.64957</td>
<td>9.19</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林业、渔业、副业收入</td>
<td>148025</td>
<td>55.00743</td>
<td>8.77</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工业收入</td>
<td>86160</td>
<td>32.01784</td>
<td>5.10</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运输业收入</td>
<td>77630</td>
<td>28.84801</td>
<td>4.60</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建筑业收入</td>
<td>74106</td>
<td>27.53846</td>
<td>4.39</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商业、饮食业收入</td>
<td>54694</td>
<td>20.32479</td>
<td>3.24</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服务业收入</td>
<td>8315</td>
<td>3.089929</td>
<td>0.49</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其他家庭经营收入</td>
<td>16140</td>
<td>5.99777</td>
<td>0.96</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工资性收入</td>
<td>160215.2</td>
<td>59.53742</td>
<td>9.49</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其他劳务收入</td>
<td>78836</td>
<td>29.29617</td>
<td>4.67</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集体分配收入</td>
<td>2150</td>
<td>0.798959</td>
<td>0.13</td>
<td>取8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从乡镇企业得到的工资收入</td>
<td>6980</td>
<td>2.593831</td>
<td>0.41</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从集体得到的其他收入</td>
<td>2912</td>
<td>1.082126</td>
<td>0.17</td>
<td>取8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td>
<td>10300</td>
<td>3.827573</td>
<td>0.61</td>
<td>取8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其他收入</td>
<td>4147</td>
<td>1.541063</td>
<td>0.25</td>
<td>取8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职工、干部的工资及退休金</td>
<td>58792</td>
<td>21.84764</td>
<td>3.48</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财产性收入</td>
<td>1950.9</td>
<td>0.724972</td>
<td>0.12</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集体分配收入</td>
<td>2150</td>
<td>0.798959</td>
<td>0.13</td>
<td>取1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从集体得到的其他收入</td>
<td>2912</td>
<td>1.082126</td>
<td>0.17</td>
<td>取1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td>
<td>10300</td>
<td>3.827573</td>
<td>0.61</td>
<td>取1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其他收入</td>
<td>4147</td>
<td>1.541063</td>
<td>0.25</td>
<td>取1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3">转移性收入</td>
<td>80294.9</td>
<td>29.83831</td>
<td>4.76</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干部、教师、医生等补贴收入</td>
<td>7740</td>
<td>2.876254</td>
<td>0.46</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集体优抚照顾收入</td>
<td>0</td>
<td>0</td>
<td>0.00</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在外人口带回、寄回收入</td>
<td>39740</td>
<td>14.76774</td>
<td>2.35</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抚恤金、复转费、救济金、助学金</td>
<td>1568</td>
<td>0.582683</td>
<td>0.09</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亲友赠送收入</td>
<td>29296</td>
<td>10.88666</td>
<td>1.74</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集体分配收入</td>
<td>2150</td>
<td>0.798959</td>
<td>0.13</td>
<td>取1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从集体得到的其他收入</td>
<td>2912</td>
<td>1.082126</td>
<td>0.17</td>
<td>取1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td>
<td>10300</td>
<td>3.827573</td>
<td>0.61</td>
<td>取1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 </td>
<td>其他收入</td>
<td>4147</td>
<td>1.541063</td>
<td>0.25</td>
<td>取10%比例</td>
</tr>
<tr>
<td colspan="2">收入合计</td>
<td> </td>
<td>1687960</td>
<td>627.2612</td>
<td>100.00</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家庭其他支出①</td>
<td>53101</td>
<td>19.73281</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家庭经营支出②</td>
<td>589850.7849</td>
<td>219.1939</td>
<td> </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纯收入合计</td>
<td>1045008.215</td>
<td>388.3345</td>
<td>100.00</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家庭经营纯收入</td>
<td>855648.2151</td>
<td>317.9666</td>
<td>81.88</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工资性收入</td>
<td>160215.2</td>
<td>59.53742</td>
<td>15.33</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财产性收入</td>
<td>1950.9</td>
<td>0.724972</td>
<td>0.19</td>
<td> </td>
</tr>
<tr>
<td colspan="3">转移性收入</td>
<td>27193.9</td>
<td>10.1055</td>
<td>2.60</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注：①家庭其他支出包括：寄或带给在外人口；赠送农村内亲友；赠送城镇亲友；各项提留、摊派；交纳税金；其他。</p>
<p>　　　　②由于原始数据样本的缺失，不能根据原始数据计算家庭经营支出。在原始数据丢失的过程中，我们保留了根据原始数据计算出的一些统计报告。报告中，人均家庭经营支出为219.1939元，因此，可以计算2691口人的总的家庭经营支出为589850.7849元。当然，这个报告中的人均不是6个村，2691人的平均值，是10个村，934户的人均值。</p>
<p>　　1998年保定农村调查的户数是2 010户，11个村，8 066口人。这次调查的口径与估算口径基本吻合。计算结果如表11所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1：1997年保定11个村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单位：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td>
<td> </td>
<td>合计</td>
<td>占比（%）</td>
</tr>
<tr>
<td>劳动者的报酬收入</td>
<td> </td>
<td> </td>
<td>7923093</td>
<td>19.12</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在集体组织劳动的报酬收入</td>
<td>1840714</td>
<td>4.44</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在企业劳动得到的报酬收入</td>
<td>3825800</td>
<td>9.23</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其他劳务收入</td>
<td>1803790</td>
<td>4.35</td>
</tr>
<tr>
<td>家庭经营收入</td>
<td> </td>
<td> </td>
<td>31607260</td>
<td>76.26</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种植业收入</td>
<td>7228778</td>
<td>17.44</td>
</tr>
<tr>
<td> </td>
<td> </td>
<td>其中：粮食收入</td>
<td>4938557</td>
<td>11.91</td>
</tr>
<tr>
<td> </td>
<td>林业收入</td>
<td> </td>
<td>19113</td>
<td>0.05</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动物饲养业收入</td>
<td>6118509</td>
<td>14.76</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水产业收入</td>
<td>141941</td>
<td>0.34</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家庭副业收入</td>
<td>11264764</td>
<td>27.18</td>
</tr>
<tr>
<td> </td>
<td>工业收入</td>
<td> </td>
<td>3014517</td>
<td>7.27</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运输业收入</td>
<td>1605591</td>
<td>3.87</td>
</tr>
<tr>
<td> </td>
<td>商业收入</td>
<td> </td>
<td>1502440</td>
<td>3.62</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饮食业收入</td>
<td>527829</td>
<td>1.27</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服务业收入</td>
<td>120469</td>
<td>0.29</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其他家庭经营收入</td>
<td>26400</td>
<td>0.06</td>
</tr>
<tr>
<td>转移性收入</td>
<td> </td>
<td> </td>
<td>857662</td>
<td>2.07</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td>
<td>146625</td>
<td>0.35</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亲友赠送收入</td>
<td>219770</td>
<td>0.53</td>
</tr>
<tr>
<td> </td>
<td> </td>
<td>其中：农村亲友赠送收入</td>
<td>64060</td>
<td>0.15</td>
</tr>
<tr>
<td> </td>
<td>保险赔款</td>
<td> </td>
<td>96</td>
<td>0.00</td>
</tr>
<tr>
<td> </td>
<td>救济金</td>
<td> </td>
<td>1740</td>
<td>0.00</td>
</tr>
<tr>
<td> </td>
<td>救灾款</td>
<td> </td>
<td>0</td>
<td>0.00</td>
</tr>
<tr>
<td> </td>
<td>退休金</td>
<td> </td>
<td>254626</td>
<td>0.61</td>
</tr>
<tr>
<td> </td>
<td>抚恤金</td>
<td> </td>
<td>4420</td>
<td>0.01</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五保户的供给</td>
<td>0</td>
<td>0.00</td>
</tr>
<tr>
<td> </td>
<td>奖励收入</td>
<td> </td>
<td>1700</td>
<td>0.00</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土地征用补偿收入</td>
<td>81660</td>
<td>0.20</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其他转移性收入</td>
<td>128411</td>
<td>0.31</td>
</tr>
<tr>
<td>财产性收入</td>
<td> </td>
<td> </td>
<td>1061183</td>
<td>2.56</td>
</tr>
<tr>
<td> </td>
<td>利息收入</td>
<td> </td>
<td>334442.8</td>
<td>0.81</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股息红利收入</td>
<td>401125.6</td>
<td>0.97</td>
</tr>
<tr>
<td> </td>
<td>租金收入</td>
<td> </td>
<td>297140</td>
<td>0.72</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出让特许权收入</td>
<td>0</td>
<td>0.00</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集体财产收入</td>
<td>0</td>
<td>0.00</td>
</tr>
<tr>
<td> </td>
<td colspan="2">其他财产收入</td>
<td>13225</td>
<td>0.03</td>
</tr>
<tr>
<td>家庭收入合计</td>
<td> </td>
<td> </td>
<td>41449199.75</td>
<td>100.00</td>
</tr>
<tr>
<td>家庭生产经营费用支出</td>
<td> </td>
<td> </td>
<td>7001373.71</td>
<td> </td>
</tr>
<tr>
<td>寄给或赠送支出①</td>
<td> </td>
<td> </td>
<td>553222</td>
<td> </td>
</tr>
<tr>
<td>家庭纯收入合计</td>
<td> </td>
<td> </td>
<td>33894603.04</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注：①寄给或赠送支出包括：寄给在外人口、赠送农村亲友、赠送城镇亲友、其他。</p>
<p>　　进一步整理和计算数据，可得表1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2：1997年保定11个村农户家庭及人均纯收入结构（单位：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1997年合计</td>
<td>1997年人均</td>
<td>占比（%）</td>
</tr>
<tr>
<td>家庭经营性收入</td>
<td>31607260</td>
<td>3918.579</td>
<td>76.26</td>
</tr>
<tr>
<td>工资性收入</td>
<td>7923093</td>
<td>982.2828</td>
<td>19.12</td>
</tr>
<tr>
<td>财产性收入</td>
<td>1061183</td>
<td>131.5625</td>
<td>2.56</td>
</tr>
<tr>
<td>转移性收入）</td>
<td>857662</td>
<td>106.3305</td>
<td>2.07</td>
</tr>
<tr>
<td>总收入合计</td>
<td>41449199</td>
<td>5138.755</td>
<td>100.00</td>
</tr>
<tr>
<td>家庭生产经营费用支出</td>
<td>7001374</td>
<td>868.0106</td>
<td> </td>
</tr>
<tr>
<td>寄给或赠送支出</td>
<td>553222</td>
<td>68.58691</td>
<td> </td>
</tr>
<tr>
<td>纯收入合计</td>
<td>33894603</td>
<td>4202.158</td>
<td>100.00</td>
</tr>
<tr>
<td>家庭经营纯收入</td>
<td>24605887</td>
<td>3050.569</td>
<td>72.60</td>
</tr>
<tr>
<td>工资性收入</td>
<td>7923093</td>
<td>982.2828</td>
<td>23.38</td>
</tr>
<tr>
<td>财产性收入</td>
<td>1061183</td>
<td>131.5625</td>
<td>3.13</td>
</tr>
<tr>
<td>转移性收入</td>
<td>304440</td>
<td>37.74362</td>
<td>0.90</td>
</tr>
</tbody>
</table>
<p>　　与1986年相比，1997年的纯收入计算中，没有减去各项摊派以及所交纳的税金。原因是1997年的调查表中没有对此项进行调查。因此，1998年的纯收入比实际略高。</p>
<p>　　综合以上计算结果，可得表13。值得注意的是，表13中虽然单位都为元，但是含义不同。1930、1936、1946、1957年为1957年的统购价格，1986年、1997年为当年价格。</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3：保定11个村人均收入水平和结构</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 </td>
<td colspan="2">家庭经营纯收入</td>
<td colspan="2">工资性收入</td>
<td colspan="2">财产性收入</td>
<td colspan="2">转移性收入</td>
<td rowspan="2">纯收入人均合计（元）</td>
</tr>
<tr>
<td>人均合计（元）</td>
<td>占比（%）</td>
<td>人均合计（元）</td>
<td>占比（%）</td>
<td>人均合计（元）</td>
<td>占比（%）</td>
<td>人均合计（元）</td>
<td>占比（%）</td>
</tr>
<tr>
<td>1930年</td>
<td>41.84</td>
<td>82.00</td>
<td>5.40</td>
<td>10.58</td>
<td>1.28</td>
<td>2.50</td>
<td>2.51</td>
<td>4.92</td>
<td>51.02</td>
</tr>
<tr>
<td>1936年</td>
<td>43.49</td>
<td>82.06</td>
<td>5.37</td>
<td>10.13</td>
<td>1.01</td>
<td>1.91</td>
<td>3.13</td>
<td>5.91</td>
<td>53.00</td>
</tr>
<tr>
<td>1946年</td>
<td>40.84</td>
<td>87.95</td>
<td>3.05</td>
<td>6.57</td>
<td>0.59</td>
<td>1.26</td>
<td>1.96</td>
<td>4.22</td>
<td>46.43</td>
</tr>
<tr>
<td>1957年</td>
<td>7.70</td>
<td>12.47</td>
<td>44.38</td>
<td>71.88</td>
<td>0.99</td>
<td>1.60</td>
<td>8.68</td>
<td>14.06</td>
<td>61.74</td>
</tr>
<tr>
<td>1986年</td>
<td>317.97</td>
<td>81.88</td>
<td>59.54</td>
<td>15.33</td>
<td>0.72</td>
<td>0.19</td>
<td>10.11</td>
<td>2.60</td>
<td>388.33</td>
</tr>
<tr>
<td>1997年</td>
<td>3050.57</td>
<td>72.60</td>
<td>982.28</td>
<td>23.38</td>
<td>131.56</td>
<td>3.13</td>
<td>37.74</td>
<td>0.90</td>
<td>4202.16</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农村人均纯收入结构的历史变化</strong></p>
<p>　　家庭经营纯收入在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一直较大，其次为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纵观70年的历史，可以发现，家庭经营纯收入在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经历了一个先上升后逐渐下降的过程。1946年为最高点，达到87.95%。工资性收入则经历了一个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最低点也是1946年，为6.57%。财产性收入的占比大体上稳定，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升较大。转移性收入的占比则大体上是一个不断下降的过程（见图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54"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54"><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54" title="20130313_010"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10.jpg" alt="" width="700" height="450"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1 保定11个村人均收入结构的变化</p>
<p>　　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结构的变化主要源自于经济发展，同时也与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事件息息相关。历史进程中的制度变迁、技术进步以及战争等都对经济发展乃至人均纯收入结构的变化有着重要影响。</p>
<p>　　1957年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水平和比重都大为降低，主要原因是农民加入合作社，植物栽培分项的收入仅来自社员自留地。比如，王之犹家1957年植物栽培是8棵桃树的收入（清苑县臧村乡光辉社固上村王之犹）。[13]工资性收入水平和占比大幅度提高，原因是从社里获得的劳动报酬（根据工分计算）记为工资性收入，这一含义与其他年份的工资性收入含义不同。解放前的工资收入既有干副业获得的报酬收入，也包括出雇所获得的收入。出雇意指外出受雇于人。解放前这种现象很普遍，解放后由于有了土地出雇的人逐渐减少。如赵树理在《三里湾》中所言：“范登高本来早就想雇个人赶骡子，可是……自从平分土地以后，愿意出雇的人很少，所以没有雇成。”[14]出雇收入的比重在解放前一直较大，1930年占工资收入比重的68.28%，1936年占62.93%，1946年占62.93%。[15]解放前，保定地区的雇佣关系比较普遍，长工虽不太多，短零工却十分普遍。据11个村的调查数据，地主、富农几乎百分之百地雇入人工。贫雇农几乎是百分之百地出雇，甚至部分中农也出雇。[16]改革开放以后农户的工资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务收入、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这一性质与解放前的大为不同，与计划经济时代也不尽相同。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其收入在农民收入结构中的占比越来越大。</p>
<p>　　1930年，尽管财产性收入的数值和比重不小，但要注意到阶级成份和财产性收入来源的不同。1930年、1936年、1946年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出租土地，其次是出租房屋。1930年出租土地取得收入所占比重为96.2%，出租房屋所占比重为3.8%；1936年出租土地获得收入所占比重为97.22%，出租房屋为2.78%；1946年所对应的比例分别为96.72%和3.28%。能够出租土地和房屋的家庭主要是地主家庭。1957年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出租生产生活资料，而且是出租给农业社。出租给农业社生产与生活资料取得收入的占比为97.01%，出租土地的现象消失。[17]</p>
<p>　　转移性收入的比重1957年为最高。这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加大了对农民的救济，尤其是1956年又为水灾歉收之年。比如：王福振家1957年政府救济13元，社内救济30.8元（粮食385斤），食油3斤，棉花3斤（张登乡建华社谢庄村王福振）。其次，在外人口寄回的数额和比重也加大。如王六栓家1957年国家社会救济45元，户主之岳母、内妹一年赠送共200来元（其岳母在外给人作活，内妹与干部结了婚，收入高些，常给捎钱来）（清苑县臧村乡光辉社固上村王六栓）。除此之外，也有亲友赠送的钱。如王伏家是闺女给的钱（清苑县臧村乡光辉社固上村王伏）。[18]与1957年相比，1930-1946年的转移性收入主要是在外人口的寄回和出租生产资料，政府给予的救济和补助并不多（见表14）。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增长的大好局面下，国家加大了社会救济和救助。但与快速增长的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相比，增速较慢。因此，造成比重不断降低。1998年，转移性支出的占比仅为0.9%。</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4 调查户（每人平均）收入及其结构变化[19]</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1930</td>
<td> </td>
<td>1936</td>
<td> </td>
<td>1946</td>
<td> </td>
<td>1957</td>
<td> </td>
</tr>
<tr>
<td> </td>
<td>合计（元）</td>
<td>构成（%）</td>
<td>合计（元）</td>
<td>构成（%）</td>
<td>合计（元）</td>
<td>构成（%）</td>
<td>合计（元）</td>
<td>构成（%）</td>
</tr>
<tr>
<td>全部收入</td>
<td>66.42</td>
<td>100</td>
<td>69.18</td>
<td>100</td>
<td>61.91</td>
<td>100</td>
<td>91.96</td>
<td>100</td>
</tr>
<tr>
<td>1.农业收入</td>
<td>51.31</td>
<td>77.25</td>
<td>53.94</td>
<td>77.97</td>
<td>51.64</td>
<td>83.41</td>
<td>6.19</td>
<td>6.73</td>
</tr>
<tr>
<td>2.副业收入</td>
<td>5.58</td>
<td>8.4</td>
<td>5.56</td>
<td>8.04</td>
<td>4.5</td>
<td>7.27</td>
<td>2.98</td>
<td>3.24</td>
</tr>
<tr>
<td>3.工资收入</td>
<td>5.4</td>
<td>8.13</td>
<td>5.37</td>
<td>7.76</td>
<td>3.05</td>
<td>4.93</td>
<td>6.44</td>
<td>7</td>
</tr>
<tr>
<td>4.其它非生产性收入</td>
<td>4.13</td>
<td>6.22</td>
<td>4.31</td>
<td>6.23</td>
<td>2.72</td>
<td>4.39</td>
<td>10.05</td>
<td>10.93</td>
</tr>
<tr>
<td>其中：在外人口寄回</td>
<td>2.38</td>
<td>3.58</td>
<td>2.97</td>
<td>4.29</td>
<td>1.77</td>
<td>2.86</td>
<td>7.12</td>
<td>7.74</td>
</tr>
<tr>
<td>出租生产资料</td>
<td>0.93</td>
<td>1.43</td>
<td>0.74</td>
<td>1.07</td>
<td>0.41</td>
<td>0.66</td>
<td>0.6</td>
<td>0.65</td>
</tr>
<tr>
<td>补助救济赠送</td>
<td>0.13</td>
<td>0.2</td>
<td>0.16</td>
<td>0.23</td>
<td>0.19</td>
<td>0.31</td>
<td>1.56</td>
<td>1.7</td>
</tr>
<tr>
<td>5.从农业社取得收入</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66.3</td>
<td>72.1</td>
</tr>
<tr>
<td>其中：劳动报酬</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37.94</td>
<td>41.27</td>
</tr>
</tbody>
</table>
<p>　　注: 副业包括动物饲养和采集渔猎。</p>
<p>　　为了观察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结构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结构变化是否一致，我们将全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结构与保定调查的计算结果进行了对比（见表15）。不难发现，二者的趋势大体一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5：全国人均纯收入与保定人均纯收入的结构对比</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colspan="2">家庭经营纯收入</td>
<td colspan="2">工资性收入</td>
<td colspan="2">财产性收入</td>
<td colspan="2">转移性收入</td>
<td rowspan="2">纯收入合计（元）</td>
</tr>
<tr>
<td> </td>
<td>合计（元）</td>
<td>占比（%）</td>
<td>合计（元）</td>
<td>占比（%）</td>
<td>合计（元）</td>
<td>占比（%）</td>
<td>合计（元）</td>
<td>占比（%）</td>
</tr>
<tr>
<td>1957年（全国）</td>
<td>21.46</td>
<td>29.42</td>
<td>43.40</td>
<td>59.49</td>
<td>0.00</td>
<td>0.00</td>
<td>8.09</td>
<td>11.09</td>
<td>72.95</td>
</tr>
<tr>
<td><em>1957年（保定）</em></td>
<td><em>7.70 </em></td>
<td><em>12.47 </em></td>
<td><em>44.38 </em></td>
<td><em>71.88 </em></td>
<td><em>0.99 </em></td>
<td><em>1.60 </em></td>
<td><em>8.68 </em></td>
<td><em>14.06 </em></td>
<td><em>61.74 </em></td>
</tr>
<tr>
<td>1986年（全国）</td>
<td>313.30</td>
<td>73.93</td>
<td>81.60</td>
<td>19.25</td>
<td>0.00</td>
<td>0.00</td>
<td>28.90</td>
<td>6.82</td>
<td>423.80</td>
</tr>
<tr>
<td><em>1986年（保定）</em></td>
<td><em>317.97 </em></td>
<td><em>81.88 </em></td>
<td><em>59.54 </em></td>
<td><em>15.33 </em></td>
<td><em>0.72 </em></td>
<td><em>0.19 </em></td>
<td><em>10.11 </em></td>
<td><em>2.60 </em></td>
<td><em>388.33 </em></td>
</tr>
<tr>
<td>1998年（全国）</td>
<td>1466.00</td>
<td>67.81</td>
<td>573.60</td>
<td>26.53</td>
<td>30.40</td>
<td>1.41</td>
<td>92.00</td>
<td>4.26</td>
<td>2162.00</td>
</tr>
<tr>
<td><em>1998年（保定）</em></td>
<td><em>3050.57 </em></td>
<td><em>72.60 </em></td>
<td><em>982.28 </em></td>
<td><em>23.38 </em></td>
<td><em>131.56 </em></td>
<td><em>3.13 </em></td>
<td><em>37.74 </em></td>
<td><em>0.90 </em></td>
<td><em>4202.16 </em></td>
</tr>
</tbody>
</table>
<p>　　注：①1957年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表格中数据。数据将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视为一项，并为“其他非借贷性收入”。1986年、1998年的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编：《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版，第31页数据。比例由笔者计算。</p>
<p>　　　　②因为没有找到1957年之前的数据，所以没有做结构对比。</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的历史变化</strong></p>
<p>　　为了衡量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历史变化，需要把通货膨胀因素去除。我们根据国家统计资料中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纯收入指数来计算出通货膨胀率，然后据此重新计算出1998年和1986年的人均纯收入水平。结果见表1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6：重新计算1986年和1998年的人均纯收入（单位：1978年的元）</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份</td>
<td>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元）</td>
<td>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指数（1978=100）</td>
<td>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率</td>
<td>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td>
<td>通货膨胀率（以1978年价格为基期）</td>
<td>保定农村调查人均收入水平（按当年价格：元）</td>
<td>保定农村调查人均收入水平（按1978年价格：元）</td>
</tr>
<tr>
<td>1978</td>
<td>133.6</td>
<td>100</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d>
</tr>
<tr>
<td>1986</td>
<td>423.8</td>
<td>277.6</td>
<td>2.17</td>
<td>1.78</td>
<td>0.40</td>
<td>388.33</td>
<td>278.14</td>
</tr>
<tr>
<td>1998</td>
<td>2162</td>
<td>456.8</td>
<td>15.18</td>
<td>3.57</td>
<td>11.61</td>
<td>4202.16</td>
<td>333.12</td>
</tr>
</tbody>
</table>
<p>　　注：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及纯收入指数数据均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数据。</p>
<p>　　由于找不到1957年以来的纯收入指数，我们在此用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将按1978年价格计算出来的结果进一步折算成1957年价格。计算结果如表17所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7：进一步计算保定11个村的人均纯收入</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td>
<td>1986年保定农村调查人均收入水平（元）</td>
<td>1998年保定农村调查人均收入水平（元）</td>
</tr>
<tr>
<td>1950年</td>
<td>100</td>
<td> </td>
<td> </td>
</tr>
<tr>
<td>1957年</td>
<td>146.2</td>
<td>187.05</td>
<td>224.02</td>
</tr>
<tr>
<td>1978年</td>
<td>217.4</td>
<td>278.14</td>
<td>333.12</td>
</tr>
</tbody>
</table>
<p>　　注：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第20页数据。</p>
<p>　　将上述计算结果归并到一个表格中，并根据这一水平变化计算出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实际增长率。如表18所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8“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历史变化及实际增长率</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保定农村经济调查人均纯收入水平（按1957年价格：元）</td>
<td>实际增长率（%）</td>
</tr>
<tr>
<td>1930年</td>
<td>51.02</td>
<td> </td>
</tr>
<tr>
<td>1936年</td>
<td>53.00</td>
<td>3.88</td>
</tr>
<tr>
<td>1946年</td>
<td>46.43</td>
<td>-12.40</td>
</tr>
<tr>
<td>1957年</td>
<td>61.74</td>
<td>32.97</td>
</tr>
<tr>
<td>1986年</td>
<td>187.05</td>
<td>202.96</td>
</tr>
<tr>
<td>1998年</td>
<td>224.02</td>
<td>19.76</td>
</tr>
</tbody>
</table>
<p>　　根据以上数据，作图2。由此可观察到：在国民党执政时期，保定11个村的人均纯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增长率较小，仅为3.88%。增长的趋势说明，这一时期农村的经济发展与1927-1937年的黄金十年判断大略一致。[20]1946年，由于战争因素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经济发展受到了影响。该年的人均纯收入水平低于1936年，实际增长率为-12.4%。1957年，中国已经步入了新中国经济发展时期，制度变迁带来了社会稳定和人心的稳定，人们发展经济的热情高涨，因此，人均纯收入水平有了提高。同时，由于当时采取了合作社的方式来发展经济，因此，提高的幅度有限，与1946年相比，增长32.97%，与1936年相比，增长16.49%。[21]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1986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87.05元，与1957年相比，增长了2倍多。[22]之后的1998年虽然绝对水平上也有增长，但增长率大为降低，甚至还不及1957年相对于1946年的增长（见图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55"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55"><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55" title="20130313_01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11.jpg" alt="" width="600" height="359"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2：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历史变化及实际增长率</p>
<p>　　工资水平可作为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变动趋势的一个指标。假设解放前和改革开放后，农民都生活在经济学家所言的“完全竞争”市场中，那么，选择受雇与自己经营就会根据工资水平而变化。如果工资水平高，那么农户就会更多地选择受雇，如果工资跌落到自雇劳动所得之下，那么，农民就会从劳动市场中退出，直至工资水平上升到与自雇劳动产生的收益相等。根据这一原理，工资水平的变动趋势应该与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变动趋势大体一致。而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纯收入占据人均纯收入中的绝大部分比例，因此，可以认为，工资水平与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有大致相同的趋势。经过测算，发现解放前的3个年点符合这一趋势，而改革开放后不明显（见图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rel="attachment wp-att-8856" href="http://economy.guoxue.com/?attachment_id=8856"><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8856" title="20130313_01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13_012.jpg" alt="" width="600" height="347"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图3：工资水平与 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变动比较</p>
<p>　　注：1930年、1936年、1946年的工资为长工的平均工资（不包括伙食），来自于陈翰笙、薛暮桥、秦柳方合编：《解放前后无锡、保定农村经济：1929年至1957年》（未公开出版），1958年8月，第96页；1986年、1998年的工资为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货币工资（通过缩减通货膨胀率，折合成1957年的价格）。</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小结</strong></p>
<p>　　本文是利用“无锡、保定农村调查”数据的初步尝试。这一尝试无论在数据上，还是在方法上还有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地方。比如，在数据整理和估算上，需要根据原始卡片重新完善数据库，并据此重新计算收入水平和结构，同时可以检验河北省统计局的测算是否准确和科学，当然，这是一项艰苦浩繁的工作。据现在的整理情况，经济所保留的原始卡片存在缺失，在此条件下，如何利用缩小的样本进行估算，而且兼用河北省统计局的计算资料，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重新估算，一方面要核对数据库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要研究币制换算方法和实物收入的计算方法。关于平减方法，本文首先通过纯收入水平和纯收入指数来完成了向1978年价格的平减。然后，向1957年价格平减时，利用了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这种平减是否科学或者可否采用更稳健的方法也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另外，对于1998年的数据还需要借助于其它资料，把当地实际存在的各种摊派数据估算出来，然后重新计算，这样会更准确一些。</p>
<p>　　在现有数据和方法下，本文测算了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结构的变化，这一变化符合全国农村居民的整体趋势。从结构上看，家庭经营纯收入一直在人均纯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占比有不断减小的趋势。与此同时，工资性收入比重不断提高。转移性收入的绝对水平虽然一直增大，但其比重却在不断降低。从水平上看，保定11个村人均纯收入解放前变动不大，解放后有所提高，但明显的提高发生在改革开放后。90年代以来，虽然也有增长，但增速降低。</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感谢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武力研究员、史志宏研究员、南开大学王玉茹教授、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朱文强副研究员、赵学军研究员、曲韵副研究员给本文提出的建议以及对本文的帮助。感谢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所提出的修改建议。保定11个村包括李罗侯村、何家桥村、东顾庄村、南邓村、蔡家营村、薛庄村、固上村、谢庄村、孟庄村、大祝泽村、大阳村。1986年的数据资料为6个村的资料，其余各时点数据均为11个村，为简便计，称保定11个村。本文为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近百年工业化、城镇化中的无锡保定农户经济转型》创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p>
<p>[②] 如崔晓黎：《家庭·市场·社区——无锡清苑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的比较研究（1929-1949）》，《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朱文强：《怎样认识20世纪50年代无锡农民的纯收入——对&lt;第二次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gt;的再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3期；刘克祥：《20世纪30年代土地集中趋势及其特点》，《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史志宏：《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及其变化——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史志宏：《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1期；武力：《20世纪30-40年代保定农村土地分散趋势及其原因》，《古今农业》2004年第3期；史志宏：《20世纪30、40年代华北平原农村土地以外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3期；朱文强：《20世纪3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研究——以无锡、保定为例》，《河北学刊》2006年第5期；张丽：《人口、土地和农业生产力水平：20世纪初无锡农村地区人口压力的测量》，《中国农史》2007年第3期；JAMES KAI-SING KUNG, NANSHENG BAI, YIU-FAI LEE. Human capital, migration, and a ‘vent’ for surplus rural labour in 1930s China: the case of the Lower Yangzi: RURAL LABOUR IN CHINA,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2010，等等。</p>
<p>[③] 史志宏：《无锡、保定农村调查的历史及现存无、保资料概况》，《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3期。</p>
<p>[④] 纯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当时通行的一种统计估算方法，即植物栽培收入扣除百分之三十比重后再加上农副业、工资等收入即为纯收入。河北统计局采用了这种估算方法。笔者认为，如此估算，大约是因为农业生产经营费用、各项租税等大体占农业种植业收入的百分之三十。扣除百分之三十，相当于从总收入中减去了农业生产经营等费用。但笔者并没有找到支持这种说法的材料依据，当然也暂时没有更好的统计方法。因此在本文，采纳了河北统计局的统计估算方法。</p>
<p>[⑤] 1958年第二次无锡保定调查确定的4个调查年点，其中3个年点在解放前，1个年点在解放后。4个年点之中不仅新、旧社会货币不同，而且同是旧社会的三个调查年点，其货币也各自不同：1929年时是银元，1936年是法币，而1948年一年之中就有两种货币：8月20日以前使用的是抗战后的法币，而从20日起改为金圆券。根据无保调查的规定，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例如自己种的粮食）都要计算收入。为了使调查资料统一，并能为新社会的人们所理解，第二次无保调查不管调查过程中使用何种货币报帐，当写出调查报告时，必须把全部收入换算成人民币。因此，换算工作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货币换算；2、实物折算。这两项换算的共同点，是要把解放前各个调查年点的收入全部用1957年的人民币表现出来。首先分别计算出1929年、1936年、1948年对1957年的货币换算率，然后，依率将解放前三个年点的货币换算成人民币；而实物折算是用1957年的实物价格去乘各个调查年点的实物量。本文暂不对河北省统计局给出的币制换算率及实物折算方法进行讨论。在找到更为合适的换算率之前，认定河北省统计局的估算方法正确。</p>
<p>[⑥] 本表根据河北省统计局：《1930-1957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内部资料），第61页的表格整理。</p>
<p>[⑦] 卡片资料均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p>
<p>[⑧] 本表根据河北省统计局：《1930-1957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内部资料），第101页的表格整理。</p>
<p>[⑨] 本表根据河北省统计局：《1930-1957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内部资料），第141页的表格整理。</p>
<p>[⑩] 本表根据河北省统计局：《1930-1957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内部资料），第181页的表格整理。</p>
<p>[11] 1987年的调查由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所属的农村发展研究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合作，具体负责人为农村发展所的白南生。保定10村（分属保定市和清苑县）调查主要由河北大学经济系统计专业的师生进行。两地抽样调查的农户数量，包括试调查村的户数在内，无锡有1 200余户，保定近2 000户。原始资料在机构变动时带到了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但因人员变动、资料管理等原因，目前不知所终。所丢失的资料中还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原来保存的一些珍贵资料。极其令人痛惜！</p>
<p>[12] 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方法是把集体分配收入、从集体得到的其他收入、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其他收入全部划为工资性收入。保定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集体分配收入、从集体得到的其他收入、从经济联合体得到的收入、其他收入中，有的属于工资性收入，如在乡镇企业上班得到的收入（包括工资和奖金），也有的属于财产性收入，如农民通过投资分红得到的收入。也有的属于转移性收入，如从公益金中得到的救济收入、从集体得到的补助等。当然，这些情况都是根据当事人的回忆来定的，因为丢失了原始调查表，上述比例的选取只是一个相当粗略的估算方法。</p>
<p>[13] 卡片资料均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p>
<p>[14] 赵树理：《赵树理文集 2》，中国工人出版社，2000年版，第428页。</p>
<p>[15] 陈翰笙、薛暮桥、秦柳方合编：《解放前后无锡、保定农村经济：1929年至1957年》（未公开出版），1958年8月，第147页。</p>
<p>[16] 陈翰笙、薛暮桥、秦柳方合编：《解放前后无锡、保定农村经济：1929年至1957年》（未公开出版），1958年8月，第96页。</p>
<p>[17] 陈翰笙、薛暮桥、秦柳方合编：《解放前后无锡、保定农村经济：1929年至1957年》（未公开出版），1958年8月，第148页。</p>
<p>[18] 卡片资料均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p>
<p>[19] 本表根据河北省统计局：《1930-1957年保定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内部资料），第41页的表格整理。</p>
<p>[20] 关于中国近代农村经济是否发展问题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历来有两派观点，即“沉沦观”和“发展观”。“沉沦观”认为近代中国农业衰退，以章有义为代表。章有义认为“清朝末年农民生活状况不如鸦片战争前，尤其不如18世纪。再由晚清到民国，由北洋军阀时期到国民党统治时期，截至抗日战争前夕为止，基本上是一代不如一代，从未出现过什么繁荣时期”（ 章有义：《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238页）。 而吴承明和研究近代华北农村的中青年学者则多持“发展观”。国外学者也持有两种观点：马若孟认为，华北的小农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而黄宗智则提出，小农农场的生产力未发生质的改变，说明了农业经济的停滞。近年来，争论仍存。慈鸿飞认为黄宗智、吴承明等学者对近代华北农村市场发育水平“估计不足”， 史建云、郑起东也认为华北平原农村手工业的发展使农户收入提高，但夏明方持不同观点，他对近年来对华北平原农村经济估计较为乐观的研究都进行了批评。</p>
<p>[21] 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增长趋势可以得到中央农村工作部调查的佐证。1955年，中央农村工作部对1949年以来的农民收入增长情况进行了调查。1949年每一农民平均农副业收入为55.19元，而1955年则增为84.94元（当然本材料所说农民平均收入均系指农、副业总收入，不是纯收入），比1949年增加29.75元。从1950年到1954年，农民平均收入分别为63.75元、68.43元、76.76元、76.49元、78.85元。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 农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88年版，第1145页。又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54年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64.14元，1956年为72.92元，1957年为72.95元，可见，1954-1957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增长，但幅度并不大。参见国家统计局农业统计司，《中国农业的光辉成就（1949-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45页。</p>
<p>[22] 据《中国统计年鉴：1981》第431页数据，可知1978年全国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133.57元，折算为1957年价格，则为89.82元，同样将1986年的全国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423.8元折算为1957年价格，为204.15元。而1957年全国农民平均每人纯收入为72.75元，由此可见，1957-1978年，农民平均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少，仅为23%，而1978-1986年，增长1.27倍，即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发生在改革开放之后。</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简介：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100836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10087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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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怀念周恩来总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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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9 Mar 2013 15:19:58 +0000</pubDate>
		<dc:creator>lgp</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世通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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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周恩来总理（资料图） 　　编者按：3月5日，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总理周恩来的生日。周总理50多年的革命生涯，同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发展、壮大，同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同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他毫无保留地把全部精力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他不仅为中国人民所敬仰，同样赢得了世界人民的尊敬。 　　他赢得人们的敬仰，靠的是坚定的信仰，崇高的理想，靠的是敢当人民公仆的精神，一生勤勤恳恳、呕心沥血，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他顾全大局，光明磊落，他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真正做到了“不谋私利”而工作，也不允许家人以权谋私。周总理一生心底无私，严以律己，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典范。他为国家和民族建立的丰功伟绩彪炳青史。 　　谨以此文为敬爱的周总理庆祝生日，表达对他的深切缅怀。 怀念周恩来总理 文/宁涛 　　周恩来总理是举世公认的伟人，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少有的杰出人物。他具有超凡的气度、才华和人格魅力，融集中华民族种种智慧美德与共产党人的气质品格于一身，大仁大义，大智大勇，宏博精深，吞吐日月。他曾以超凡的人格魅力征服了他所在的那个时代，他的去世使中华大地有了亿万人侍立寒风哭英灵的旷古悲恸。当时已80高龄的胡厥文老人写的一首五言诗《悼念周恩来总理》道出了不少人的心声：“庸才我不死，俊杰尔先亡。恨不以身代，凄然为国伤。”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许多人从心底发出以已之“灭”换周之“存”的愿望。人民对周总理的深厚感情由此可见一斑。稍后，丙辰清明节期间，成千上万的中国人不怕高压，不惧邪恶，甚至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用各种形式表达对周恩来总理的怀念哀悼之情，谱写出一幕幕悲壮的史诗剧。 　　第一部分：中外各界人士对周恩来人格魅力的评价 　　无数事实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中，周恩来的人格无疑是最具魅力的。他在生前赢得人民广泛炽烈的爱戴，身后得到人民深切而持久的怀念。这不仅是因为他一生的光辉业绩和渊博的学识，以及过人的智慧和杰出的才能，更重要的是他品德高尚。他是我们党坚持党性的楷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血肉相连的典范，是党的优良作风的化身。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品质，体现了我们的党魂、国魂、民族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周恩来同志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鞠躬尽瘁。”这是对周恩来一生的公正评价。邓小平同志说：“周恩来同志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艰苦奋斗几十年如一日，成为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化身。”李先念同志说：“周恩来同志这种为共产主义理想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以至在国际人士中，树立了忠诚、亲切、勤奋、坚毅、无私、无畏的崇高形象……中国共产党确实因为有周恩来同志而增添了光荣，中国人民确实因为有周恩来同志而增添了自豪感。”谷牧同志说：“回首往事，在人民共和国初建的那四分之一多世纪里，能有这样一位好总理，不能不说是我们党的幸事!是年轻共和国的幸事!是全国人民的幸事!正因为如此，他赢得了全党的尊重和全国人民的爱戴，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位总理，作为一个不谋任何私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奋斗了一生的好总理，他是垂名青史，彪炳千秋的!”屈武老先生说，古人讲立德、立功、立言乃人生不朽之盛事，周恩来可以说是兼而有之。另一位党外知名人士说，长期以来，一提起共产党，脑子里就浮现出周恩来的形象;如果不是因为有周恩来，我们实在没法原谅共产党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的错误。周恩来的高尚人格令“高山行止，景行行止”，人们“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从周恩来逝世后世界的舆论反映来看，他的人格魅力影响所及是超越国界的。当年联合国决定为周恩来的去世下半旗一周表示哀悼，有成员国代表以“此事没有先例”为由表示反对。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说：“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总理终生只有一位夫人?有哪个国家的总理终生受人民爱戴?在国外银行无一分钱私人存款?”反对的人无言以对，决定得以顺利通过。秘书长先生没有列举周恩来总理为中国革命和世界和平作出的巨大贡献，而是讲了周恩来身上属于道德品格范畴的几点表现，正是这些看来不那么惊天动地的操行美德征服了“世界”，促使联合国作出了“没有先例”的决定。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二十世纪只有少数人比得上周恩来对世界历史的影响。在过去25年里，我有幸会见的一百多位政府首脑中，没有一个人在锐敏的才智、哲理的通达和阅历带来的智慧方面超过他。”伊朗《德黑兰日报》发表文章说：“凡是同周(恩来)会晤过的人，几乎每一个人都无不为他的魅力、聪明、机智和精力所倾倒。”突尼斯一位朋友说：“全世界向他致敬，没有任何人唱反调，这是罕见的事。”德新社专稿说：“甚至周(恩来)的敌人也不得不尊重他。” 　　可以肯定地说，周恩来的人格魅力是经得住时间考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周恩来的高尚人格必然会放射出更加灿烂夺目的光彩。后来，大型彩色宽银幕史诗巨片《周恩来》的公映所产生的轰动效应便是最好的证明。影片再一次呼唤出人们心底对周恩来总理深深的怀念之情。年过七旬的电影界前辈陈荒煤说：“我热泪盈眶，又终于热泪迸流地看完了故事片《周恩来》。好几天过去了，我脑海里甚至还会浮荡起影片中激动人心的片断，无法抑制心中的激荡。”云南昆明一位退休女工看过影片，感受极深，回到家里，便取出珍藏的周恩来遗像挂在家中。江苏东台市一位姓冯的老大爷患有白内障，双目失明，他让人搀着来到影院，在不停地抽泣中“听”完了《周恩来》。许多人看了电影说：“周总理回来了!”一些青年学生说，以前常听父辈提起周总理就动情，看了《周恩来》，知道那确实是一位让人长久怀念的伟人。 　　电影《周恩来》的轰动，除了影片自身的艺术成就，主要是由于周恩来高尚的人格具有历久不衰的憾人心脾的魅力。 　　第二部分： 　　周恩来的高尚人格源于古老的东方文化这块沃土，是自身修养、民族气质、时代精神的有机统一，是中华民族传统理想人格与共产党人光辉品格的完美结合和集中体现，内涵极为丰富。现略述如下。 　　一、自强不息，正道直行与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坚持正义、追求真理、讲求情操、崇尚气节的传统理想人格，培育了中国优秀的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强烈的正义感，形成了民族的浩然正气，特别是在国家命运多舛、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人们总是以大局为重，用不屈不挠的斗争来挽救国家民族的命运。 　　周恩来从少年时代起就表现出炽烈的爱国主义热情。他12岁时(1910年)离开家乡，先是到东北的铁岭、沈阳读书，后又转到天津求学.当时的中国内忧外患频仍，国家破败不堪。有一次老师问学生：读书是为了什么?同学中有的说是为了帮父母记帐，有的说是为了谋个人的前途。少年周恩来坚决地回答：“为了中华之崛起!”不久他又在一篇作文中发表看法，认为中国要图富强，应该从根本做起，把教育办好。国文老师读到这篇作文后十分高兴，在卷末批了这样几句话：“教不如此不足以言教，学不如此不足以言学，学校不如此不足以言学校，文章不如此不足以言文章。”“心长语重，机畅神流。”这时周恩来年仅14岁。此后，为了救国救民，周恩来经历了艰苦的探索，东渡日本，留学法国，追求真理，矢志不渝。“险夷不变应尝胆，道义争担敢息肩。” 1917年9月，周恩来东渡日本，临行前写下了那首抒发他青年时期救国抱负的著名诗篇：“大江歌罢掉头东，邃密群科济世穷。面壁十年图破壁，难酬蹈海亦英雄。”并给同学写下临别赠言：“愿相会于中华腾飞世界时。”当周恩来一旦发现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便以崇高的共产主义为其毕生的信仰追求，全心全意地献身于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 　　周恩来从1919年参加著名的五四爱国运动开始，经历了许多艰难而又光荣伟大的斗争：中国共产党成立，第一次国共合作，国民革命军北伐，上海工人武装斗争，南昌武装起义，白色恐怖的地下斗争，中央革命根据地反“围剿”作战，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促使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实现第二次国共合作，全民族抗战，抗日大后方的统战工作 日本投降后国共两党和平谈判，人民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抗美援朝，恢复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克服“大跃进”后的经济困难，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直到“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这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斗争历程，其间有顺境也有逆境，有成功和胜利的喜悦也有挫折和失误的苦闷，有的人退却了，有的人沉沦了。周恩来始终如一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百折不挠，遇挫弥坚，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还满怀深情地低声吟唱《国际歌》，坚信全世界共产主义一定能实现。 　　二、敦厚宽仁、贵和持中与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的宽阔胸怀 　　贵和持中，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之一，并由此形成传统理想人格的一种规范，即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注重和谐、和睦、和顺。所谓“五味相和，才能产生香甜可口的食物;六律相和，才能形成悦耳动听的音乐;善于倾听正反之言的君王，才能造成‘和乐如一’的局面。”和而持中，“中”是“和”的界限。所谓过犹不及，无过无不及，凡事去其极端而取其“中”，便可达到“和”。 　　诚然，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始人之一，周恩来几十年戎马生涯，出生入死。战场上枪林弹雨，谈判桌前唇枪舌剑，从没有胆怯过、退缩过，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坚韧不拔的斗争精神。然而对同志，对朋友真诚团结、宽厚大度在周恩来身上确实表现得十分突出。 　　周恩来早年在南开学校上学时，《同学录》中对他作过这样一段评语：“君性温和诚实，最富于感情，挚于友谊，凡朋友及公益事，无不尽力。”周恩来温和诚挚、重友情的美德一直伴他终生。李先念同志说：“周恩来的一个突出长处是‘善于团结人’。他确实能够做到团结一切应该团结和可以团结的人。他的这个特点，在党内早被承认，在党外更为著名。同他在一起工作，很自然有一种安定团结的气氛。”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特别是早期历史，党内高层领导频繁更替，主要负责人更是数易其人，这其中除了党处在幼年时期还不太成熟，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当时某些身居要位的党的领导人缺乏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广泛团结同志的大度胸襟;有的甚至压制不同意见、排斥异已，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致使革命事业屡受挫折。周恩来始终不赞成那种事事斗争、处处斗争的“斗争哲学”，并在自已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以抵制。由于周恩来善于团结同志，协商共事，作风民主，因此从党的“五大”以后近半个世纪，他一直处于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 　　当然，周恩来之所以重视团结最大多数人，是为了同极少数敌人作斗争，并以最小的代价取得胜利。因此，这种团结是有原则的团结，有利于革命事业成功的团结。马克思曾对拉萨尔关于无产者外其余一切阶级都是“反动的一帮”的观点进行过批判，主张无产阶级要搞“合唱”，反对无产阶级一个阶级搞“独唱”，因为“独唱”则“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在我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周恩来特别注意团结最大多数人，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并使之成为我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之一。 　　周恩来不仅对反对过自己的人能出于公心，与人为善，搞好团结，如1930年对李立三就是如此;而且能为了党的事业去争取某些曾陷害过自己的人。国民党要员张冲曾制造“伍豪事件”陷害过周恩来，后来在抗日战争中张冲赞成国共合作，共御外侮。周恩来从党和国家民族的利益出发，豁达大度，不计个人恩怨，与张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由公谊而增友谊”。1941年8月张冲病逝，周恩来亲往哀悼并致送挽联：“安危谁与共，风雨忆同舟。”对张冲在团结抗战中的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这件事在国民党上层人士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周恩来讲过，作为一个领导者“在必要时应忘记他所受的侮辱”。 　　周恩来一生为党的事业结交了无数的朋友，这些朋友把他看作引路人和知音，很多人通过与周恩来的交往认识了共产党。胡子昂说：“周恩来同志一贯十分重视并非常善于同各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交朋友。他从不摆架子，不打官腔，对朋友总是那样热情、坦诚，虚心倾听朋友的种种意见，采纳朋友的良好建议。对于能够善意提出不同意见、大胆展开批评的朋友，他尤其欢迎并视为诤友。” 50年代我国畜产品公司经理、资本家出身的古耕虞说过这样的话：“周恩来以国士待我，我以国士待之。”美国《时代周刊》40年代驻华记者白修德说，一见到周恩来，自己的“怀疑和不信任几乎荡然无存。” 　　林则徐曾拟一联自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干仞，无欲则刚。”周恩来对同志对朋友，胸如海洋，容量极大。在具有海洋一般胸襟的周恩来面前，什么样的个人恩怨不能抛弃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www.szhgh.com/batch.download.php?aid=1884" target="_blank"><img src="http://www.szhgh.com/attachments/2013/03/545_201303051956571Tm8E.jpg" border="0" alt="" /></a></p>
<p>周恩来总理（资料图）</p>
<p>　　<strong>编者按</strong>：3月5日，是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总理周恩来的生日。周总理50多年的革命生涯，同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发展、壮大，同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同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他毫无保留地把全部精力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他不仅为中国人民所敬仰，同样赢得了世界人民的尊敬。</p>
<p>　　他赢得人们的敬仰，靠的是坚定的信仰，崇高的理想，靠的是敢当人民公仆的精神，一生勤勤恳恳、呕心沥血，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p>
<p>　　他顾全大局，光明磊落，他廉洁奉公，无私奉献，真正做到了“不谋私利”而工作，也不允许家人以权谋私。周总理一生心底无私，严以律己，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典范。他为国家和民族建立的丰功伟绩彪炳青史。</p>
<p>　　谨以此文为敬爱的周总理庆祝生日，表达对他的深切缅怀。</p>
<p><span style="font-size: large;"><strong>怀念周恩来总理</strong></p>
<p>文/宁涛</p>
<p><img src="http://www.hz65.com/system_dntb/uploadfiles/20101022151944747.jpg" alt="" /></p>
<p>　　周恩来总理是举世公认的伟人，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少有的杰出人物。他具有超凡的气度、才华和人格魅力，融集中华民族种种智慧美德与共产党人的气质品格于一身，大仁大义，大智大勇，宏博精深，吞吐日月。他曾以超凡的人格魅力征服了他所在的那个时代，他的去世使中华大地有了亿万人侍立寒风哭英灵的旷古悲恸。当时已80高龄的胡厥文老人写的一首五言诗《悼念周恩来总理》道出了不少人的心声：“庸才我不死，俊杰尔先亡。恨不以身代，凄然为国伤。”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许多人从心底发出以已之“灭”换周之“存”的愿望。人民对周总理的深厚感情由此可见一斑。稍后，丙辰清明节期间，成千上万的中国人不怕高压，不惧邪恶，甚至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用各种形式表达对周恩来总理的怀念哀悼之情，谱写出一幕幕悲壮的史诗剧。</p>
<p>　　<strong>第一部分：中外各界人士对周恩来人格魅力的评价</strong></p>
<p>　　无数事实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袖群体中，周恩来的人格无疑是最具魅力的。他在生前赢得人民广泛炽烈的爱戴，身后得到人民深切而持久的怀念。这不仅是因为他一生的光辉业绩和渊博的学识，以及过人的智慧和杰出的才能，更重要的是他品德高尚。他是我们党坚持党性的楷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血肉相连的典范，是党的优良作风的化身。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最优秀的品质，体现了我们的党魂、国魂、民族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周恩来同志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鞠躬尽瘁。”这是对周恩来一生的公正评价。邓小平同志说：“周恩来同志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艰苦奋斗几十年如一日，成为我党我军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化身。”李先念同志说：“周恩来同志这种为共产主义理想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以至在国际人士中，树立了忠诚、亲切、勤奋、坚毅、无私、无畏的崇高形象……中国共产党确实因为有周恩来同志而增添了光荣，中国人民确实因为有周恩来同志而增添了自豪感。”谷牧同志说：“回首往事，在人民共和国初建的那四分之一多世纪里，能有这样一位好总理，不能不说是我们党的幸事!是年轻共和国的幸事!是全国人民的幸事!正因为如此，他赢得了全党的尊重和全国人民的爱戴，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位总理，作为一个不谋任何私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奋斗了一生的好总理，他是垂名青史，彪炳千秋的!”屈武老先生说，古人讲立德、立功、立言乃人生不朽之盛事，周恩来可以说是兼而有之。另一位党外知名人士说，长期以来，一提起共产党，脑子里就浮现出周恩来的形象;如果不是因为有周恩来，我们实在没法原谅共产党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的错误。周恩来的高尚人格令“高山行止，景行行止”，人们“虽不能至，心向往之”。</p>
<p>　　从周恩来逝世后世界的舆论反映来看，他的人格魅力影响所及是超越国界的。当年联合国决定为周恩来的去世下半旗一周表示哀悼，有成员国代表以“此事没有先例”为由表示反对。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说：“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总理终生只有一位夫人?有哪个国家的总理终生受人民爱戴?在国外银行无一分钱私人存款?”反对的人无言以对，决定得以顺利通过。秘书长先生没有列举周恩来总理为中国革命和世界和平作出的巨大贡献，而是讲了周恩来身上属于道德品格范畴的几点表现，正是这些看来不那么惊天动地的操行美德征服了“世界”，促使联合国作出了“没有先例”的决定。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二十世纪只有少数人比得上周恩来对世界历史的影响。在过去25年里，我有幸会见的一百多位政府首脑中，没有一个人在锐敏的才智、哲理的通达和阅历带来的智慧方面超过他。”伊朗《德黑兰日报》发表文章说：“凡是同周(恩来)会晤过的人，几乎每一个人都无不为他的魅力、聪明、机智和精力所倾倒。”突尼斯一位朋友说：“全世界向他致敬，没有任何人唱反调，这是罕见的事。”德新社专稿说：“甚至周(恩来)的敌人也不得不尊重他。”</p>
<p>　　可以肯定地说，周恩来的人格魅力是经得住时间考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周恩来的高尚人格必然会放射出更加灿烂夺目的光彩。后来，大型彩色宽银幕史诗巨片《周恩来》的公映所产生的轰动效应便是最好的证明。影片再一次呼唤出人们心底对周恩来总理深深的怀念之情。年过七旬的电影界前辈陈荒煤说：“我热泪盈眶，又终于热泪迸流地看完了故事片《周恩来》。好几天过去了，我脑海里甚至还会浮荡起影片中激动人心的片断，无法抑制心中的激荡。”云南昆明一位退休女工看过影片，感受极深，回到家里，便取出珍藏的周恩来遗像挂在家中。江苏东台市一位姓冯的老大爷患有白内障，双目失明，他让人搀着来到影院，在不停地抽泣中“听”完了《周恩来》。许多人看了电影说：“周总理回来了!”一些青年学生说，以前常听父辈提起周总理就动情，看了《周恩来》，知道那确实是一位让人长久怀念的伟人。</p>
<p>　　电影《周恩来》的轰动，除了影片自身的艺术成就，主要是由于周恩来高尚的人格具有历久不衰的憾人心脾的魅力。</p>
<p>　　<strong>第二部分：</strong></p>
<p>　　周恩来的高尚人格源于古老的东方文化这块沃土，是自身修养、民族气质、时代精神的有机统一，是中华民族传统理想人格与共产党人光辉品格的完美结合和集中体现，内涵极为丰富。现略述如下。</p>
<p>　　<strong>一、自强不息，正道直行与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strong></p>
<p>　　坚持正义、追求真理、讲求情操、崇尚气节的传统理想人格，培育了中国优秀的知识分子和广大人民强烈的正义感，形成了民族的浩然正气，特别是在国家命运多舛、民族生死存亡的关头，人们总是以大局为重，用不屈不挠的斗争来挽救国家民族的命运。</p>
<p><img src="http://www.hainan.gov.cn/upload/2008/01/54824/1199762788.jpg" alt="" /></p>
<p>　　周恩来从少年时代起就表现出炽烈的爱国主义热情。他12岁时(1910年)离开家乡，先是到东北的铁岭、沈阳读书，后又转到天津求学.当时的中国内忧外患频仍，国家破败不堪。有一次老师问学生：读书是为了什么?同学中有的说是为了帮父母记帐，有的说是为了谋个人的前途。少年周恩来坚决地回答：“为了中华之崛起!”不久他又在一篇作文中发表看法，认为中国要图富强，应该从根本做起，把教育办好。国文老师读到这篇作文后十分高兴，在卷末批了这样几句话：“教不如此不足以言教，学不如此不足以言学，学校不如此不足以言学校，文章不如此不足以言文章。”“心长语重，机畅神流。”这时周恩来年仅14岁。此后，为了救国救民，周恩来经历了艰苦的探索，东渡日本，留学法国，追求真理，矢志不渝。“险夷不变应尝胆，道义争担敢息肩。” 1917年9月，周恩来东渡日本，临行前写下了那首抒发他青年时期救国抱负的著名诗篇：“大江歌罢掉头东，邃密群科济世穷。面壁十年图破壁，难酬蹈海亦英雄。”并给同学写下临别赠言：“愿相会于中华腾飞世界时。”当周恩来一旦发现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便以崇高的共产主义为其毕生的信仰追求，全心全意地献身于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共产主义的伟大事业。</p>
<p>　　周恩来从1919年参加著名的五四爱国运动开始，经历了许多艰难而又光荣伟大的斗争：中国共产党成立，第一次国共合作，国民革命军北伐，上海工人武装斗争，南昌武装起义，白色恐怖的地下斗争，中央革命根据地反“围剿”作战，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促使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实现第二次国共合作，全民族抗战，抗日大后方的统战工作 日本投降后国共两党和平谈判，人民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抗美援朝，恢复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克服“大跃进”后的经济困难，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直到“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这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斗争历程，其间有顺境也有逆境，有成功和胜利的喜悦也有挫折和失误的苦闷，有的人退却了，有的人沉沦了。周恩来始终如一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百折不挠，遇挫弥坚，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还满怀深情地低声吟唱《国际歌》，坚信全世界共产主义一定能实现。</p>
<p>　　<strong>二、敦厚宽仁、贵和持中与顾全大局、维护团结的宽阔胸怀</strong></p>
<p>　　贵和持中，是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之一，并由此形成传统理想人格的一种规范，即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注重和谐、和睦、和顺。所谓“五味相和，才能产生香甜可口的食物;六律相和，才能形成悦耳动听的音乐;善于倾听正反之言的君王，才能造成‘和乐如一’的局面。”和而持中，“中”是“和”的界限。所谓过犹不及，无过无不及，凡事去其极端而取其“中”，便可达到“和”。</p>
<p>　　诚然，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始人之一，周恩来几十年戎马生涯，出生入死。战场上枪林弹雨，谈判桌前唇枪舌剑，从没有胆怯过、退缩过，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坚韧不拔的斗争精神。然而对同志，对朋友真诚团结、宽厚大度在周恩来身上确实表现得十分突出。</p>
<p><img src="http://a4.att.hudong.com/45/08/01300000013506119976081192883.jpg" alt="" /></p>
<p>　　周恩来早年在南开学校上学时，《同学录》中对他作过这样一段评语：“君性温和诚实，最富于感情，挚于友谊，凡朋友及公益事，无不尽力。”周恩来温和诚挚、重友情的美德一直伴他终生。李先念同志说：“周恩来的一个突出长处是‘善于团结人’。他确实能够做到团结一切应该团结和可以团结的人。他的这个特点，在党内早被承认，在党外更为著名。同他在一起工作，很自然有一种安定团结的气氛。”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历史特别是早期历史，党内高层领导频繁更替，主要负责人更是数易其人，这其中除了党处在幼年时期还不太成熟，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当时某些身居要位的党的领导人缺乏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广泛团结同志的大度胸襟;有的甚至压制不同意见、排斥异已，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致使革命事业屡受挫折。周恩来始终不赞成那种事事斗争、处处斗争的“斗争哲学”，并在自已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以抵制。由于周恩来善于团结同志，协商共事，作风民主，因此从党的“五大”以后近半个世纪，他一直处于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p>
<p>　　当然，周恩来之所以重视团结最大多数人，是为了同极少数敌人作斗争，并以最小的代价取得胜利。因此，这种团结是有原则的团结，有利于革命事业成功的团结。马克思曾对拉萨尔关于无产者外其余一切阶级都是“反动的一帮”的观点进行过批判，主张无产阶级要搞“合唱”，反对无产阶级一个阶级搞“独唱”，因为“独唱”则“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在我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周恩来特别注意团结最大多数人，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并使之成为我党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之一。</p>
<p>　　周恩来不仅对反对过自己的人能出于公心，与人为善，搞好团结，如1930年对李立三就是如此;而且能为了党的事业去争取某些曾陷害过自己的人。国民党要员张冲曾制造“伍豪事件”陷害过周恩来，后来在抗日战争中张冲赞成国共合作，共御外侮。周恩来从党和国家民族的利益出发，豁达大度，不计个人恩怨，与张冲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由公谊而增友谊”。1941年8月张冲病逝，周恩来亲往哀悼并致送挽联：“安危谁与共，风雨忆同舟。”对张冲在团结抗战中的作用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这件事在国民党上层人士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周恩来讲过，作为一个领导者“在必要时应忘记他所受的侮辱”。</p>
<p>　　周恩来一生为党的事业结交了无数的朋友，这些朋友把他看作引路人和知音，很多人通过与周恩来的交往认识了共产党。胡子昂说：“周恩来同志一贯十分重视并非常善于同各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交朋友。他从不摆架子，不打官腔，对朋友总是那样热情、坦诚，虚心倾听朋友的种种意见，采纳朋友的良好建议。对于能够善意提出不同意见、大胆展开批评的朋友，他尤其欢迎并视为诤友。” 50年代我国畜产品公司经理、资本家出身的古耕虞说过这样的话：“周恩来以国士待我，我以国士待之。”美国《时代周刊》40年代驻华记者白修德说，一见到周恩来，自己的“怀疑和不信任几乎荡然无存。”</p>
<p>　　林则徐曾拟一联自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干仞，无欲则刚。”周恩来对同志对朋友，胸如海洋，容量极大。在具有海洋一般胸襟的周恩来面前，什么样的个人恩怨不能抛弃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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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旅大日租界的鸦片专卖与毒品走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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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9 Feb 2013 08:20:37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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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租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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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　030006 　　内容提要：近代中国的政令不一和主权不完整，为列强进行鸦片和毒品贸易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本文以旅顺、大连日租界的鸦片贸易和毒品走私为例进行分析，梳理旅大日租界鸦片贸易专卖政策的演变及毒品走私的情况，反映日本在中国采取各种手段从事毒品贩卖的历史过程，揭露日本通过毒品毒害中国人民事实。 　　关键词：旅大租界 鸦片专卖 毒品走私 　　从在中国侵占第一块殖民地起，日本就通过合法和非法的两种手段，在中国销售毒品和鸦片。在旅大租界和满铁附属地以及青岛占领地，制定鸦片专卖法，合法地坐享鸦片收益。在广大的中国腹地，则由日朝侨民利用领事裁判权的保护大规模走私鸦片和毒品，毒害中国人民。 　　一、旅大租界的鸦片专卖 　　随着日本在东亚势力的崛起，日本殖民当局的鸦片专卖政策也得以推行，并随着局势的变化而不断演变。殖民当局通过鸦片专卖方式使毒品在租界泛滥，严重毒害中国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危害。同时日本通过各种手段和说辞，力图掩盖其罪恶的行径。 　　（一）旅大租界鸦片专卖的政策演变与危害 　　日俄战争中日军占领辽东半岛后，最初只是按照清制，对进口鸦片征收关税。为与俄国远东港口竞争，1905年日本在旅顺大连设置关东州民政署，采取自由港制度，废除鸦片进口税，只对烟馆和鸦片销售课税。1906年，殖民当局为控制鸦片供应，开始将鸦片销售制造权特许给私人。许可潘忠国在旅大制造、销售鸦片。1907年5月追加许可日本人石本鏆太郎与潘共同经营，特许权扩充为鸦片进口和批发。1908年，中国国内禁烟呼声高涨，为应付形势，殖民当局公布禁烟十年计划，宣称要在十年内完全禁止吸食鸦片，并发布禁烟令。 　　1909年举行了上海多国禁烟会议，殖民当局也于1911年制定鸦片管理方针，于1912年1月开始对烟民执行登记许可制度。其基本内容为：经医师诊断、民政署长证明的中毒者，才能获得吸食许可；获得许可者从鸦片特许人处购买鸦片和吸食用具；鸦片特许人由关东都督府指定；烟馆一律于1911年底停业；严禁罂粟种植；严厉取缔走私。并宣布至1914年12月底的3年内彻底根绝鸦片中毒者。但殖民当局所谓10年禁烟、3年禁烟之类的计划，只是迫于当时形势的口头表态，对于吸食者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如表1、表2所示，鸦片进口和交易不仅没有间断，进口和交易数量反而逐渐上升、甚至成倍增长。因此，到了3年禁烟的约定期限，鸦片吸食不但未能禁止，鸦片的进口和交易反而愈加繁盛。 表1　大连进口生鸦片数量 年 度 出口地 数量（kg） 年度 出口地 数量（kg） 1911年 波斯 2498 1920年 波斯 8100 1912年 波斯 3179 1921年 土耳其 14424 1913年 波斯 3960 1922年 波斯 1188 1914年 波斯 19919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　030006</p>
<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近代中国的政令不一和主权不完整，为列强进行鸦片和毒品贸易提供了宽松的环境。本文以旅顺、大连日租界的鸦片贸易和毒品走私为例进行分析，梳理旅大日租界鸦片贸易专卖政策的演变及毒品走私的情况，反映日本在中国采取各种手段从事毒品贩卖的历史过程，揭露日本通过毒品毒害中国人民事实。</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旅大租界 鸦片专卖 毒品走私</p>
<p>　　从在中国侵占第一块殖民地起，日本就通过合法和非法的两种手段，在中国销售毒品和鸦片。在旅大租界和满铁附属地以及青岛占领地，制定鸦片专卖法，合法地坐享鸦片收益。在广大的中国腹地，则由日朝侨民利用领事裁判权的保护大规模走私鸦片和毒品，毒害中国人民。</p>
<p>　　<strong>一、旅大租界的鸦片专卖</strong></p>
<p>　　随着日本在东亚势力的崛起，日本殖民当局的鸦片专卖政策也得以推行，并随着局势的变化而不断演变。殖民当局通过鸦片专卖方式使毒品在租界泛滥，严重毒害中国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危害。同时日本通过各种手段和说辞，力图掩盖其罪恶的行径。</p>
<p>　　（一）旅大租界鸦片专卖的政策演变与危害</p>
<p>　　日俄战争中日军占领辽东半岛后，最初只是按照清制，对进口鸦片征收关税。为与俄国远东港口竞争，1905年日本在旅顺大连设置关东州民政署，采取自由港制度，废除鸦片进口税，只对烟馆和鸦片销售课税。1906年，殖民当局为控制鸦片供应，开始将鸦片销售制造权特许给私人。许可潘忠国在旅大制造、销售鸦片。1907年5月追加许可日本人石本鏆太郎与潘共同经营，特许权扩充为鸦片进口和批发。1908年，中国国内禁烟呼声高涨，为应付形势，殖民当局公布禁烟十年计划，宣称要在十年内完全禁止吸食鸦片，并发布禁烟令。</p>
<p>　　1909年举行了上海多国禁烟会议，殖民当局也于1911年制定鸦片管理方针，于1912年1月开始对烟民执行登记许可制度。其基本内容为：经医师诊断、民政署长证明的中毒者，才能获得吸食许可；获得许可者从鸦片特许人处购买鸦片和吸食用具；鸦片特许人由关东都督府指定；烟馆一律于1911年底停业；严禁罂粟种植；严厉取缔走私。并宣布至1914年12月底的3年内彻底根绝鸦片中毒者。但殖民当局所谓10年禁烟、3年禁烟之类的计划，只是迫于当时形势的口头表态，对于吸食者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如表1、表2所示，鸦片进口和交易不仅没有间断，进口和交易数量反而逐渐上升、甚至成倍增长。因此，到了3年禁烟的约定期限，鸦片吸食不但未能禁止，鸦片的进口和交易反而愈加繁盛。</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表1　大连进口生鸦片数量</strong></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年 度</td>
<td valign="top">出口地</td>
<td valign="top">数量（kg）</td>
<td valign="top">年度</td>
<td valign="top">出口地</td>
<td valign="top">数量（kg）</td>
</tr>
<tr>
<td valign="top">1911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2498</td>
<td valign="top">1920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8100</td>
</tr>
<tr>
<td valign="top">1912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3179</td>
<td valign="top">1921年</td>
<td valign="top">土耳其</td>
<td valign="top">14424</td>
</tr>
<tr>
<td valign="top">1913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3960</td>
<td valign="top">1922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1188</td>
</tr>
<tr>
<td valign="top">1914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19919</td>
<td valign="top">1923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12187</td>
</tr>
<tr>
<td valign="top">1915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18333</td>
<td valign="top">1924年</td>
<td valign="top">波斯、土耳其</td>
<td valign="top">8640</td>
</tr>
<tr>
<td valign="top">1916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17915</td>
<td valign="top">1925年</td>
<td valign="top">波斯、土耳其</td>
<td valign="top">38200</td>
</tr>
<tr>
<td valign="top">1917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15239</td>
<td valign="top">1926年</td>
<td valign="top">波斯、土耳其</td>
<td valign="top">35076</td>
</tr>
<tr>
<td valign="top">1918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17226</td>
<td valign="top">1927年</td>
<td valign="top">波斯、土耳其</td>
<td valign="top">45891</td>
</tr>
<tr>
<td valign="top">1919年</td>
<td valign="top">波斯</td>
<td valign="top">8910</td>
<td valign="top">1928年</td>
<td valign="top">波斯、土耳其、西伯利亚</td>
<td valign="top">27677</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关东厅卫生科《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附表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表2　关东总督府官卖鸦片销量</strong></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年度</td>
<td valign="top">鸦片销量（kg）</td>
<td valign="top">年度</td>
<td valign="top">鸦片销量（kg）</td>
<td valign="top">年度</td>
<td valign="top">鸦片销量（kg）</td>
</tr>
<tr>
<td valign="top">1911年</td>
<td valign="top">2498</td>
<td valign="top">1917年</td>
<td valign="top">13054</td>
<td valign="top">1923年</td>
<td valign="top">14321</td>
</tr>
<tr>
<td valign="top">1912年</td>
<td valign="top">3179</td>
<td valign="top">1918年</td>
<td valign="top">12604</td>
<td valign="top">1924年</td>
<td valign="top">17328</td>
</tr>
<tr>
<td valign="top">1913年</td>
<td valign="top">3960</td>
<td valign="top">1919年</td>
<td valign="top">13408</td>
<td valign="top">1925年</td>
<td valign="top">33683</td>
</tr>
<tr>
<td valign="top">1914年</td>
<td valign="top">7415</td>
<td valign="top">1920年</td>
<td valign="top">13451</td>
<td valign="top">1926年</td>
<td valign="top">33543</td>
</tr>
<tr>
<td valign="top">1915年</td>
<td valign="top">12991</td>
<td valign="top">1921年</td>
<td valign="top">14371</td>
<td valign="top">1927年</td>
<td valign="top">42883</td>
</tr>
<tr>
<td valign="top">1916年</td>
<td valign="top">13312</td>
<td valign="top">1922年</td>
<td valign="top">11829</td>
<td valign="top">1928年</td>
<td valign="top">35530</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关东厅卫生科《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附表。</p>
<p>　　1914年底，殖民当局感到私人特许制度难以作为其政策工具，反而为了个人发财，败坏了殖民当局的形象。遂于1914年12月，取消对个人特许，将特许权给予以中国人名义设立的慈善组织大连宏济善堂。宏济善堂1908年由关东都督许可成立，1909年以2万5千日元资金和借贷500亩官地兴建，同时获得了小岗子商会经营的小岗子医院，做为其治疗部。1915年初开设戒烟部。戒烟部从伊朗、印度、土耳其每年进口大量鸦片，将其批发给旅大地区100多个鸦片零售商。宏济善堂表面上是由中国人经营的“公益团体”，实际上是日本殖民政府提供资金、提供资产设立的。其戒烟部理事和职员任免、预算、鸦片采购、批发价格全部在殖民当局许可下进行。其收益除了维持营业所需费用外，全部作为特许费上交关东厅。关东厅自身也承认：“其戒烟部实质上是本厅的鸦片经营所”[①]。可知宏济善堂是殖民当局假借中国民间名义设置的操纵鸦片供给的机构。</p>
<p>　　1919年，鉴于中国禁烟运动高涨和战后和平谈判的需要，日本内阁于1919年1月18日决议废除关东州和青岛的鸦片制度。“中国的鸦片取缔日益森严的结果，我方管辖地内的鸦片制度成为中国禁烟运动的妨碍、且成为违法行为的根源”[②]。但这个决议，遭到了旅大和青岛殖民当局的拖延和抵制。日本内阁不得不于1920年9月7日再度决议，令殖民当局必须在年底废除鸦片制度。并制定了严厉的善后措施：</p>
<p>　　（1）目前的中毒者数约5千人左右，今后5年之间使其戒除；</p>
<p>　　（2）重新进行中毒者认定；</p>
<p>　　（3）关闭鸦片馆；</p>
<p>　　（4）宏济善堂戒烟部改称宏济善堂药局；</p>
<p>　　（5）宏济善堂药局负责每年采购的鸦片，不得超过当年登记上瘾者所需吸食总量。</p>
<p>　　此时，日本政府政策主要是为了应对大战后和平条约的签订和与之关联的海牙国际鸦片条约的承认等问题。同时，随着中国禁烟运动的高涨和禁烟政策的实施，中国政府计划在国际会议上以破坏中国禁烟、毒害中国人为理由起诉日本，争取早期回收租界。旅大殖民政府迫于形势，也为了开脱罪责，有意隐瞒少报了中毒者数，只提供了一个大大缩水的估计数字。之后的事实表明，殖民政府是为了推翻日本内阁1920年的决议，才进行鸦片中毒者调查的。事实上，关东厅的财政对于鸦片纯收益的依赖性非常大。如表3所示，直到1920年为止，鸦片纯收入占关东厅纯收入2到5成。表中所列百分比，前者为鸦片纯收入占关东厅纯岁入比例、后者为占总岁入比例。殖民政府在回答国际联盟远东鸦片调查委员会提问的正式回答中有意采用了后者，而且只提供了1919年到1928年数据。这样一来，其财政收入对鸦片销售的依赖性就显得大大减小。</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表3　关东州历年鸦片纯收益及占岁入比例</strong></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年度</td>
<td colspan="3" valign="top">鸦片纯收入（元）</td>
<td>年度</td>
<td colspan="3" valign="top">鸦片纯收入（元）</td>
<td>年度</td>
<td colspan="3">鸦片纯收入（元）</td>
</tr>
<tr>
<td rowspan="2">1915年</td>
<td>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2,264,865</td>
<td rowspan="2">1920年</td>
<td valign="top">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3,544,400</td>
<td rowspan="2">1925年</td>
<td valign="top">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1,500,000</td>
</tr>
<tr>
<td>比率</td>
<td valign="top">43.3%</td>
<td valign="top">24.4%</td>
<td valign="top">比率</td>
<td valign="top">24.2%</td>
<td valign="top">14.2%</td>
<td valign="top">比率</td>
<td valign="top">8.9%</td>
<td valign="top">5.5%</td>
</tr>
<tr>
<td rowspan="2">1916年</td>
<td>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2,521,319</td>
<td rowspan="2">1921年</td>
<td valign="top">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1,486,066</td>
<td rowspan="2">1926年</td>
<td valign="top">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1,500,000</td>
</tr>
<tr>
<td>比率</td>
<td valign="top">39.8%</td>
<td valign="top">21.6%</td>
<td valign="top">比率</td>
<td valign="top">9.7%</td>
<td valign="top">5.8%</td>
<td valign="top">比率</td>
<td valign="top">8.4%</td>
<td valign="top">5.2%</td>
</tr>
<tr>
<td rowspan="2">1917年</td>
<td>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5,314,065</td>
<td rowspan="2">1922年</td>
<td valign="top">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1,152,403</td>
<td rowspan="2">1927年</td>
<td valign="top">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1,300,000</td>
</tr>
<tr>
<td>比率</td>
<td valign="top">52.9%</td>
<td valign="top">32.4%</td>
<td valign="top">比率</td>
<td valign="top">7.2%</td>
<td valign="top">4.1%</td>
<td valign="top">比率</td>
<td valign="top">7.0%</td>
<td valign="top">3.9%</td>
</tr>
<tr>
<td rowspan="2">1918年</td>
<td>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4,638,215</td>
<td rowspan="2">1923年</td>
<td valign="top">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1,000,000</td>
<td rowspan="2">1928年</td>
<td valign="top">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1,031,527</td>
</tr>
<tr>
<td>比率</td>
<td valign="top">42.0%</td>
<td valign="top">22.6%</td>
<td valign="top">比率</td>
<td valign="top">6.5%</td>
<td valign="top">3.6%</td>
<td valign="top">比率</td>
<td valign="top">6.4%</td>
<td valign="top">2.8%</td>
</tr>
<tr>
<td rowspan="2">1919年</td>
<td>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1,818,205</td>
<td rowspan="2">1924年</td>
<td valign="top">纯收益</td>
<td colspan="2" valign="top">1,200,000</td>
<td rowspan="2" valign="top"> </td>
<td colspan="3" rowspan="2" valign="top"> </td>
</tr>
<tr>
<td>比率</td>
<td valign="top">17.0%</td>
<td valign="top">8.5%</td>
<td valign="top">比率</td>
<td valign="top">7.5%</td>
<td valign="top">4.4%</td>
</tr>
</tbody>
</table>
<p>　　注：鸦片纯收入下的两个比率，前者表示鸦片纯收入为占财政纯收入比例，后者表示占财政总收入比率。财政总收入中包含了一般会计补助金和上年结余款转入以及公债收入，纯收入则为当年税收和财政收入总额。</p>
<p>　　资料来源：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和关东州警务局卫生科《密 国際連盟極東阿片調査委員会ノ質問ニ対スル答弁書》1929年12月[③]。</p>
<p>　　因此，当日本内阁的善后办法实施后，鸦片销售收入骤减，殖民当局的财政收入也深受影响。就连其正式出版物《关东厅要览》中也承认：“与租税同为地方收入中重要财源的杂收入减少了3成弱，这是因为其中增长最显著的特许费，大正十一年度以后也急速减少[④]”。而特许费最重要的项目，就是鸦片进口销售特许。所以，1922年关东厅为了摆脱收入困境，索性推翻了自己过去报告的人数：“本厅虽依据上述决定……讲求种种方法以期灭绝之，盖因中国人积习难改，不仅禁烟难于实现，且因周遭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遂致根本无法实现……为制定对策，进行了数次按户调查，结果发现上瘾者实为28211人（1922年2月调查）、34546人（1922年8月调查），为当初估计上瘾者人数的约6倍。而且，其皆为有救治必要程度以上中毒者，其中半数以上不依赖宏济善堂鸦片、而吸食走私鸦片。可知取缔鸦片何等困难，实令人大吃一惊”，云云。</p>
<p>　　但是将其登记吸食者和鸦片进口量、销售量进行比较，很容易发现，殖民政府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表4是关东厅提供的鸦片吸食者数，可知鸦片吸食者登记人数从1912年到1920年间没有大的变化，基本为2600人到2980人之间。但表2所显示的鸦片销量1914年比前三年平均值增加近一倍，1915年又比上年增加近一倍，以后维持这一水平直到1923年。但即使按照年平均1万3千公斤的销量计算，也可供平均每天吸食4.6克的中毒者7742人消费1年[⑤]。</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表4　鸦片吸食者人数</strong></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valign="top">年度</td>
<td valign="top">吸烟许可人数</td>
<td valign="top">年度</td>
<td valign="top">吸烟许可人数</td>
<td valign="top">年度</td>
<td valign="top">吸烟许可人数</td>
</tr>
<tr>
<td>1911年</td>
<td valign="top">5000</td>
<td>1917年</td>
<td valign="top">2725</td>
<td>1923年</td>
<td valign="top">27154</td>
</tr>
<tr>
<td>1912年</td>
<td valign="top">2980</td>
<td>1918年</td>
<td valign="top">2631</td>
<td>1924年</td>
<td valign="top">28252</td>
</tr>
<tr>
<td>1913年</td>
<td valign="top">2998</td>
<td>1919年</td>
<td valign="top">2799</td>
<td>1925年</td>
<td valign="top">29521</td>
</tr>
<tr>
<td>1914年</td>
<td valign="top">2709</td>
<td>1920年</td>
<td valign="top">2808</td>
<td>1926年</td>
<td valign="top">29172</td>
</tr>
<tr>
<td>1915年</td>
<td valign="top">2712</td>
<td>1921年</td>
<td valign="top">5335</td>
<td>1927年</td>
<td valign="top">31062</td>
</tr>
<tr>
<td>1916年</td>
<td valign="top">2779</td>
<td>1922年</td>
<td valign="top">5364</td>
<td>1928年</td>
<td valign="top">31176</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附表。</p>
<p>　　旅大殖民当局此后以内阁方针不符合当地实情为由连续提出交涉，请求日本政府改变现行方针。其理由是：中国禁烟有名无实，旅大地区每年有多达数十万中国人出入，关东厅无法割断与中国在地理、交通、民族上的联系。因此只有模仿中国鸦片取缔和禁烟政策，继续实施吸烟特许制度。其请求在1923年7月获日本政府批准，采用“以现状为基础的鸦片制度”，即“新制度承认放任私吸上瘾者不能实现救济中毒者，故采用将所有上瘾者置于警察监视之下许可吸食方针，因此数字上会显出上瘾者激增状况”。殖民当局终于给自己的谎言找到了台阶，于1924年3月公布《关东州鸦片令》，对鸦片吸食、烟膏制造、生鸦片、药用鸦片、吸食用具制造、进出口、买卖、授受、持有等行为制定管制规定，禁止以制造吸食用鸦片为目的的罂粟种植。将所有环节都置于专任官员严格管理之下，对违反者设定严峻罚则，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于同年9月10日实施。</p>
<p>　　1928年7月，殖民当局以实施日内瓦国际鸦片会议协议为由修改鸦片令，宣布废除鸦片专卖人特许制，解散了宏济善堂药局。在殖民政府内设置专卖局，鸦片进口和批发业务改由殖民当局经手。从1928年7月底起，鸦片进口、批发、制造烟膏鸦片都开始由专卖局实施，“管理成本和收入都降低了[⑥]”。其实这一政策实施的实际背景是，一次大战后，国际鸦片行情连续暴跌，鸦片交易利润大为降低。殖民当局1923年后进口销售的鸦片数量，虽增加到以前2倍以上，但其纯收益却不复当年，殖民政府只好改为运营成本更低的直营方式。</p>
<p>　　旅大殖民地财政依赖鸦片收入还有其他旁证材料。1929年，日本关东厅长官曾为名为张本政的人请求授勋[⑦]，理由是因其担任宏济善堂总理期间对殖民地政府财政做出的贡献。1923年6月，张被选为宏济善堂总理。张就任后，将宏济善堂戒烟部利润作为特许费全额上交殖民当局。1928年7月，殖民政府开始实施鸦片专卖，张又将戒烟部全部业务无偿转让给殖民当局。关东州从1914年将所有鸦片进口及销售权全部给予宏济善堂，宏济善堂从鸦片专卖制度中获取的利润，最初为5成，很快上升到6成，最高时达到7成。从1923年到1928年6月的5年半时间里，向殖民当局交纳特许费680万日元。宏济善堂垄断鸦片涉及巨大利益，在殖民当局内部也有争斗，日本国内也屡有议论。1922年初，日本国会有人提出质疑，宏济善堂买卖鸦片是否经日本政府允许？同年2月24日，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在上议院答辩时坦承：关东州的鸦片买卖全部许可给宏济善堂，由关东厅实施严格监督。而关东州的鸦片管理方针是由内阁决定的[⑧]。就是说，在旅大租界公开买卖毒品的责任完全在于日本政府。</p>
<p>　　（二）一桩公诉案所反映的真相</p>
<p>　　涉及宏济善堂内幕，1922年大连法院还有一桩渎职罪的公诉案。被告是原大连民政署长中野有光与前宏济善堂职员小畠贞次郎及另外8人。为被告辩护的律师大井静雄深感审判不公，将审判事实和辩论焦点以及涉及法律辑录成《鸦片事件的真相》小册子散发，为解开宏济善堂内幕留下了难得的史料[⑨]。书中首先概述了本案案情，其次从日本国内法系统的角度和国际条约的角度论述此案，指出真正的犯罪者应该是关东厅及所有涉及鸦片交易的机构和个人，而不是被告。</p>
<p>　　宏济善堂戒烟部历来由大连民政署直接管理，其收入也经民政署上交关东厅，民政署长负有对其管理监督的权限，即“关于戒烟部职员定员、任免、鸦片进口地、种类、数量及批发价的批准权”。关于犯罪事实，一审判决书指出：“1919年2月10日，中野有光任大连民政署长后，应被告梶井盛、桑田蚕造、蒲原基辅请求，在批发戒烟部鸦片时，故意降低鸦片价格，以图……自身利益”。“从1919年6月26日起至1920年9月29日止，计40次在魏长德名义下，向被告藤井三郎以71万4812元价格批发红皮子（伊朗）鸦片2549公斤又325克及边土（西伯利亚产鸦片）57公斤又555克。结果令梶井盛获利14万338元，……（其他嫌犯乙、丙、丁、戊亦同，故省略）”。“被告小畠贞次郎受被告中野推荐，于1919年6月5日就职宏济善堂戒烟部，之后与被告中野有光共谋……犯罪活动[⑩]”。由此可知，此案是民政署长中野有光和宏济善堂戒烟部职员小畠贞次郎勾结外部8人共谋低价批发鸦片牟利的案件。其中5人共获利70余万元，而关东厅控告金额为80万元。关于获利的处理，辩护律师指出：“中野保管来自桑田约7万元，来自小畠约23万元，合计约30万元存款……但此款全部为公共支出，未尝为中野自身花一文。现存约15万元以公债和现金形式存在第一银行大阪支店和鸿池银行，银行经理可证明其确以公款存入。可知此款保管是为将商人所得利益尽量用于公益[11]”。</p>
<p>　　关于旅大的鸦片特许制度的目的，判决书指出：“关东厅……为图其收入，以行政方法……指定宏济善堂为鸦片进口销售人，令该堂戒烟部掌管鸦片采购销售事宜，令其将纯收益经大连民政署上交关东厅”。其运作流程是：伊朗鸦片由宏济善堂经关东厅及大连民政署长批准、委托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大连支店从波斯方面进口，由宏济善堂加价后批给零售商，边土是关东厅没收走私者物品，以一定代价卖给宏济善堂，宏济善堂再加价批发给零售商。宏济善堂从批发利润中扣除购买费、员工工资和戒烟部经费，将纯利作为特许费上交关东厅。“关东厅以地方费杂收入名目收取，其数额每年约达4、5百万元之巨”。关东厅令宏济善堂将进口鸦片以高于从三井物产买入价的3至4倍价格批发以交纳特许费，并将没收边土转卖宏济善堂、该堂再加价批发，关东厅坐收双重利润。此案中，因嫌犯故意将烟土低价卖出，损害了关东厅利益，因此起诉罪名为渎职罪。依据是戒烟部职员记录的批发价和市场价差价。但辩护人调出上年度同一时段差价记录，却发现两者之间根本无法区分，也就是说单凭差价无法判断有罪。辩护律师还发现另一个惊人事实，即1921年3月，戒烟部理事佐藤雄太获民政署和关东厅批准，将伊朗鸦片400箱总量达28725公斤一次性批发给与石本鏆太郎相同住址、名叫元崎元八的人，总额达230万元。其价格是平均每375克30元。而当时市场相同数量鸦片批发价是43元，大量批发价为37元，价格差高达43.3%。而经中野有光之手批发的平均价格差仅为13.8%。辩护人要求提此事件有关者上法庭作证，遭检方拒绝。</p>
<p>　　辩方认为，从日本国内法律系统看，1908年9月发布的敕令213号《关东州裁判事务经手令》规定，日本刑法规定适用于关东州。因此向关东州进口销售鸦片本应依法论罪。关东州尚未发布过鸦片令，对医药和制药用的鸦片也无例外规定。因此，“宏济善堂戒烟部理事和职员、关东厅长官、事务总长以下的官吏、以及三井物产公司员工都犯有鸦片罪。但关东厅法院根本无视这些事实，不能不说是本末倒置”。控诉矛头直指日本殖民地最高长官。</p>
<p>　　从国际角度看，辨方指出：“日本租借旅大和青岛以后，模仿原欧美殖民当局制度，使租界大部分行政收入依赖鸦片收入”。但日本既然声明遵守国际鸦片条约，就有遵守义务。因此，“关东厅不得不利用中国慈善团体名义进口销售鸦片，以此获得巨额收入”。但1918年末，大连和青岛向中国内地走私鸦片传闻渐多，中国政府也提交抗议。“所以日本内阁决定采取严禁政策，但又怕禁烟后得不到中国廉价劳工，将影响旅大殖民地发展，最终推翻原案，决定采取严格制定取缔规定、逐渐禁止的方针。1919年7月内阁发出通知，关东州鸦片政策面临大修正。1920年青岛鸦片走私再遭中国政府抗议。1920年10月日本政府终于下令严格取缔，外务省也向各国发表声明，称日本政府机构并无买卖鸦片者，对鸦片中毒者由日本各地方长官给予适当处置”。最后，辨方指出：“日本鸦片政策如此难于措置之时，关东长官仍然命令宏济善堂交纳高额的特许费……，尤其是山县长官处于法院监督地位，不仅不阻止法庭起诉、反倒亲自指挥起诉，而且代表国家对被告等人提出高达80余万元的私诉。这就如同自行承认关东厅进口买卖鸦片的事实，实在荒唐之极”。指责关东厅法制有漏洞，把日本国家机构参与卖鸦片的事实暴露给世界。</p>
<p>　　通过本案揭露的日本政府政策和宏济善堂内幕，至少可以明确以下一些事实：</p>
<p>　　（1）旅大殖民当局实施的鸦片个人特许制、团体特许制、鸦片专卖制，都是为了获取财政收入。在租界设立早期，殖民政府大部分财政收入来自鸦片特许费。</p>
<p>　　（2）1919、20年日本政府严令戒烟，其方针表现出动摇，一是由于国际谈判的需要，二是在禁烟和获取中国廉价劳工之间取舍。</p>
<p>　　（3）至1924年3月关东厅鸦片令公布前，即使根据日本国内法系统，旅大殖民地鸦片管理制度也一直存在着重大缺陷。</p>
<p>　　（4）此案和另一事件涉及的1919到1921年大量批发伊朗鸦片事件表明，殖民当局表面声称的鸦片管理和私下进行的鸦片交易完全是两码事。</p>
<p>　　此外，由本案及相关事件的事实还可以进行两方面的推论。其一，在1920年9月日本政府严令对鸦片实施严格管理之后，在1921新年度开始前，宏济善堂戒烟部在大连民政署和关东厅授意下，于1921年3月对所有现存进口鸦片进行了紧急避难处理，其数量达28725公斤、金额230万元，相当于当时其对外公布进口量两年之和，1920年的鸦片纯收入也因此一跃升至350多万元。由这一事实推断，旅大殖民地进口、销售鸦片数量有比表面公布数量更为巨大的可能性。</p>
<p>　　其二，本案中，中野有光低价批发鸦片之后，又从接受批发者中收取差价利润，建立“公款名义”账户，以此支出公共事务所需费用，是一种在政府部门建立小金库行为。此案中批发鸦片金额为71.5万元，而赢利也高达70余万元，说明鸦片交易获利巨大。其手法可以作为了解日军侵华行为加剧后，日军特务部插手鸦片交易获取巨额活动经费的参考。而本案中，历年戒烟部批发价和市场价的差价水平，与中野当政期间差价水平并无区别。由这个事实可以推论，历任大连民政署长都有做类似行为的可能性。</p>
<p>　　<strong>二、旅大租界的毒品走私</strong></p>
<p>　　旅大租界既是日本最早在中国占领地实施鸦片专卖的地区，又是二十世纪20年代以后日本向中国内地流入高纯度毒品的窗口。山东和满铁附属地的高纯度毒品很多是从大连走私进口的。以下主要从旅大租界毒品走私的发展过程、走私人员的成分、走私方式以及毒品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p>
<p>　　（一）旅大租界毒品走私猖獗之原因</p>
<p>　　从日俄战争时期起，日本人开始进入东北，他们表面从事运输、水产、洋货、药业等正当生意，实际上为军队服务或作为日军探子活动。日俄战后，随着旅大殖民地和铁路附属地的易手，移居当地的日本人逐渐多了起来。侨民中有不少从事卖药生意，当时日本药品很有效，受到了中国人的欢迎。而且卖药本小利大，引诱了不少日本人到中国冒险，之后日本药商逐渐渗透到贩卖毒品中。1915年日本占领青岛后，日本人大量涌进青岛，数年间达1万多人。到20年代，中国各地日本人已号称10万人之多。</p>
<p>　　来华者中很多是浪人或破落户，没有从事正业的资本，利用治外法权在中国从事不法行业成为他们的谋生手段。贩毒是其主要行业之一。其中以满铁附属地为依托，向东北腹地走私者也很多。“我邦人在华者（除关东州）虽已有10万，但其实质比欧美人至为逊色，其很多从事不正行业或丑业，对中国人进行欺诈。邦人从事不正业者的多数，是作为卖药行商，却几乎没有不零售吗啡和海洛因者。此种违禁品其利润极大，从事走私者侵入满洲腹地，隐现出没，始终难以取缔[12]”。“令人吃惊的现状是，与鸦片关系者不同，吗啡及其他麻醉毒品的有关者的八、九成都是日本人。制造输出国虽是英、德，中介商多数是日本人，因此被查获的日本人案件非常多，至于零售业者，全部是日本人。中国人由此不能不相信日本是一个官民一体盈利、通过政策毒害中国的国家[13]”。</p>
<p>　　高纯度毒品之所以被日本人垄断，与当时日本毒品制造业发达有关。吗啡在19世纪初被发现，19世纪末实现了工业化生产。20世纪初，随着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贩运而来。吗啡原本是作为戒烟药发明的，但其效能直接、价格低廉。随着禁烟运动带来的鸦片涨价，与鸦片具有同样效果的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制剂反而蔓延开来。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吗啡和海洛因作为镇痛、麻醉剂而普及，促进了麻醉剂工业化生产，并成为国家战略储备物资。但随着大战的结束，出现了世界规模的麻醉剂生产和储备过剩。在此背景下，处于军阀割据和混战状态的中国，成为绝好的麻药滞货的倾销地，各国对华麻药走私也越来也猖獗。</p>
<p>　　但在当时，提纯吗啡需要较高的制药技术，批量制造需要发达的制药工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世界上只有英、德等少数国家拥有这种技术。日本从1883年开始进口吗啡，1913年后，进口量迅速增大，由年进口913公斤一跃达2583公斤，1914年更增加到5千公斤以上。1915年进口量每年达1万公斤以上，最高时的1920年达到2万2千公斤。主要进口源来自英国、德国。在日俄战争战况激烈的1905年，日本进口吗啡数量也不过658公斤。也就是说，即时满足战时需要的麻醉药消费量，数量也并不大[14]。因此，超出本身需求的大量进口本身就意味着大量销货渠道的存在。日本外交史料馆中，涉及麻药走私的违法交易犯罪事件的通牒卷宗数量巨大、篇幅浩繁也证明了这一点。</p>
<p>　　日本人从国外的毒品走私主要是从德国经大连、青岛、或上海，再到神户。走私数量庞大、手段非常巧妙。虽日本各地政府、使领馆、警署结合起来全力查缉，其破获率也非常低。日本外交馆中涉及违法交易管理问题，有一个1926至28年调查德国毒品走私大连和日本的卷宗，其中涉及各地领馆、地方官举报十数艘商船涉嫌走私毒品的案件，皆为涉及数公斤、数十公斤以上的吗啡走私，但经大连、神户、横滨等地海关和卫生局追踪调查后发现，这些毒品都是夹带在饼干、香皂、罐装奶粉的大包装箱内，夹带毒品不是在停靠大连、青岛、上海时被人将内容巧妙取走，就是被收货人及时提走，只有因故未能取走的个别包装箱内还留有少量毒品。走私者表面所称进口货物在毒品取走后被抛弃，发至横滨和神户成为无主货物。发货人和收货人多数使用伪造公司名称和地址，很难查获，这些走私案最终大多数成为无头悬案[15]。</p>
<p>　　1926年11月30日，晨报登载了一篇港英总督府的报告摘要，揭露日本从欧洲贩毒至中国。但后来遭到其他英文报刊的攻击，英国反而处于不利地位。日本领事看到这种情况后认为，“此时发表宣传意味的报道反而不利，因此我方对此保持沉默”。香港通信的题目为《德日商人在中印贩毒——香港英员之报告》，其中揭露了日本走私毒品的手法：“日本及大连实为委贩卖毒药之中心。运往该两地之毒药，俟中国购买者将药价付给日本掮客，再运往中国内地。……据香港澈查贩卖吗啡案一件其经过如次：先由德国将吗啡运往驻居日本之日商掮客，再由日人运至香港华贩，……据没收由日本运往香港之哥古精，外皮则标为防腐牙粉，其气味亦极力模仿，与牙粉相似。此外，由日本运往印度之麻醉药为量极多，但香港所得破获者仅有一次，其包裹外标有德国制造厂之标签，内面则有日本商标。该项签条，旋移交德国当局，据称皆系假造”。</p>
<p>　　日本的吗啡生产，是1915年前后在台湾总督府卫生局的支持下，由星制药公司最初试制成功。1917年日本国内也试制成功，日本内务省对星制药、拉基乌木商会、三共制药、大日本制药四家公司发布了生产许可。在朝鲜则许可大正制药生产。到20年代初，日本的吗啡生产基本实现自给，30年代初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年产吗啡3245公斤、海洛因250公斤、可卡因900公斤[16]。也就是说，最初日本是用进口毒品向中国走私，上世纪20年代初期以后，日本开始把本国产毒品直接走私到中国。</p>
<p>　　制药公司从日本政府和各殖民地政厅接受鸦片原料下拨或申请进口鸦片原料，制造成吗啡交给日本政府。再由政府批发给各药商销售。日本国内大量进口和制造毒品，造成了毒品的泛滥，普通人可以很容易地从批发商那里购得多量麻醉药剂。以朝鲜的大正制药为例，最初是为了向中国和南洋出口吗啡，于1917年获得特许设立公司。但大战结束后，世界吗啡过剩，欧洲进口货充斥市场，1磅吗啡的价格也由原来的1千日元惨跌至400日元，甚至200日元。加上朝鲜农民拒绝种鸦片，难以获得足够的原料，大正制药每年产量只有700公斤左右，公司经营陷于困境。原指望能出口中国，但中国即便是各地军阀政府也拒绝公开发放进口许可。于是,该公司最终铤而走险，由京城支店负责人将政府下拨鸦片和粗制吗啡加工后走私大连，企图以此获利。但因同业竞争激烈，其销售不畅，1926年和1927年连续被查获。朝鲜总督府于1928年3月取消其制造特许，公司也随之破产。此后，吗啡制造改由朝鲜总督府直接经营[17]。</p>
<p>　　（二）旅大租界毒品走私之危害</p>
<p>　　这一时期日本不仅向中国走私毒品，也向亚洲其他国家大量走私毒品。其原因也是日本国内大力发展毒品制造业的结果。日本当局和殖民地当局表面上维持遵守国际条约、积极取缔毒品的形象，实际上却在殖民地纵容毒品、伪造统计、掩盖其毒害殖民地人民的罪行。以朝鲜为例，“日本殖民地当局几乎是强制让农民种鸦片，用他们生产的鸦片为原料加工吗啡，将其用于夺取朝鲜民族同胞的生命与财产。通过制造这一体系，日方就能不花任何国内资源地从朝鲜获取莫大的利益”。朝鲜在1921年就出现1万人以上的吗啡中毒者，京城有批发商7、8家、大销售商数十家、零售商无数，注射吗啡店数百。日本人让中毒朝鲜人声称是从中国人手里买的，实际上大销售商都是日本人。尽管朝鲜吗啡蔓延，但日本人出版的统计中却只表现出数千人的水平。但当时朝鲜某道仅一家药店一个月就销售吗啡注射针管数千只，据推测仅该道就有中毒者7万人以上，整个朝鲜中毒者估计达70万以上。这说明日本政府和朝鲜殖民当局合伙伪造统计数据，欺瞒国际舆论。这一事实，从日本合并朝鲜后，移居日本的朝鲜人中的中毒者数也可以证实，据当时权威调查，1932年仅居住东京的4万朝鲜人中，有3千多吗啡中毒者[18]。</p>
<p>　　日本人对华毒品走私依靠的是领事裁判权的保护，日本领事对于抓获的在华毒品贩子量刑极轻，一般是罚款、拘留，重者驱逐出管辖领馆区或送还国内。日本国内对于向外国走私鸦片麻药量刑也只有监禁3个月和罚款。过分轻微的刑罚怂恿了日本人在华的毒品犯罪。早在旅大租界和满铁附属地形成后不久，营口周边的中毒者就开始迅速增加。据《盛京日报》报道，1915年冬天仅仅营口一地，5日间就发现200余名冻死者，都是吗啡中毒者。长春设置的160所中毒者收容所很快满员，不得不另设一处疗养所。珲春的中毒者多达500余名[19]。这种毒品的危害迅猛异常，相对于吸鸦片，吗啡中毒猛烈，吸食者短时间内死亡率高，因此在进行两者人数比较时，总是呈现吸鸦片者占绝大多数的表象。事实上，吗啡等毒品的毒害更甚于鸦片。</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结      语</strong></p>
<p>　　从清王朝灭亡到北伐战争开始，是中国主权不断受到列强侵害、地方割据、中央政府政令不行的时代。这个时代中国政令不一和割据势力的存在、海关被外国人把持、外国租界和不平等条约是鸦片毒品泛滥的主要原因。而日本国内毒品生产的发达、日本租界政府财政上对鸦片收入的依赖以及对鸦片毒品的放纵，是使大连和满铁附属地成为向中国内地走私大本营的根本原因。九一八事变前，中日间围绕打击日益增多的日朝侨民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立加剧，不法侨民无视中国法律的要求构成日朝侨民的部分“民意”，而中国打击日朝居民不法活动的实质性办法，则构成“日本既得权益受威胁”借口之一。</p>
<p>　　相关史料表明，日本政府与日本殖民当局即使在毒品政策上有些许差别，但这完全由信息不完全对称造成的。在高额利润回报和巨大财政收入的刺激下，其立场是一致的。虽然它们采用各种手段掩盖其罪恶行径或为其政策辩护，但其毒害中国人民事实不可否认。</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1]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p>
<p>[2]关东厅编《昭和3年度关东厅要览》1929年.</p>
<p>[3]大井静雄《阿片事件ノ真相》（非卖品）1923年3月10日.</p>
<p>[4]野波静雄《国際阿片問題》，1925年.</p>
<p>[5]菊地酉治《阿片問題の研究》，1928年.</p>
<p>[6]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 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第7页。</p>
<p>[②] 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 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第7页。</p>
<p>[③] 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密 关东州鸦片及麻药事情》1929年12月，关东州警务局卫生科《密 国際連盟極東阿片調査委員会ノ質問ニ対スル答弁書》1929年12月。上述两文件为关东州民政署为对应国际组织调查事先准备的文件。前者为关东鸦片制度概述，后者为对于国际组织调查的回答，包括：关于鸦片取缔的一般问题；关于鸦片取缔详细提问；关于社会及医学上的提问；关于非法交易提问；一般提问；关于本调查有兴趣的一般经济性及其他事项；回答与取缔鸦片吸食一般状态、或某种程度对生鸦片和鸦片烟膏以外麻药类取缔及非法交易有关的提问。表中鸦片纯收入对总岁入的比率为回答关于鸦片取缔详细提问的附件所载。后者还有一份未署名的草稿，其中很多敏感数字，如鸦片纯收入占关东厅财政纯收入的比例、旅大租界中国人成年男子吸食者比例等，在正式报告中都删除了。</p>
<p>[④] 关东厅编《昭和3年度关东厅要览》，1929年，第55-56页。</p>
<p>[⑤] 这里采用的平均4.6克是根据关东厅警务局卫生科对国际联盟远东调查组报告草稿13页中所提示的1929年实测数据计算的。</p>
<p>[⑥]关东厅编《昭和3年度关东厅要览》，1929年，第55-56页。</p>
<p>[⑦]张本政1866年12月生于旅顺。1895年以后曾在威海卫和芝罘作过日本贸易商和海运商的买办。日俄战争时，在东北为日军刺探军事情报，遭俄军追杀，从大连逃至芝罘日本领事馆寻求保护。1904年在芝罘开设政记公司经营海运和贸易。1905年，随着旅顺大连落入日本控制，政记公司开设了大连分店。又先后在天津、青岛、上海、香港、安东开设分店。张与日本人交游广泛。其所拥有船舶高级雇员皆为日本人，达数百人，所购买船只也全部从日本船厂订货。资料来源：外務省《支那国人張本政叙勲ノ件》，1929年。</p>
<p>[⑧]〈同水野吉太郎提出関東州阿片事件ニ関スル質問ニ対スル内閣総理大臣同上（同土井権大提出部落有土地統一ニ関スル質問ニ対スル内務、農商務両大臣答弁書）〉，1922年2月24日。</p>
<p>[⑨] 大井静雄《阿片事件ノ真相》（非卖品），1923年3月10日。</p>
<p>[⑩] 以上案情申述，引自大井静雄《阿片事件ノ真相》（非卖品），1923年3月10日，第3-4页。</p>
<p>[11]大井静雄《阿片事件ノ真相》（非卖品），1923年3月10日，第14-15页。</p>
<p>[12] 野波静雄《国際阿片問題》，1925年， “平凡社”，第220页。</p>
<p>[13] 菊地酉治《阿片問題の研究》，1928年，“国际联盟协会”，第3页。</p>
<p>[14] 日本的麻药进口量参看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 “共荣书房”，第122页。</p>
<p>[15] JACAR（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6050037300（第1-105图像），《独逸ヨリ本邦内地及大連仕向ケノ密輸麻薬類ニ関スル件》（外务省外交史料馆）。</p>
<p>[16]有关日本的毒品制造参看刘明修《台湾統治と阿片問題》（1983年，山川出版社）、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共荣书房）、佐藤弘编《大東亜の特殊資源》（大东亚出版株式会社，1943年9月）。</p>
<p>[17]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共荣书房”，181-186页。JACAR（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6150879900（第1-36图像），《大正製薬払下阿片密買ニ干スル件》（外务省外交史料馆）。</p>
<p>[18] 关于朝鲜的吗啡中毒者，参见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戦略―隠された国家犯罪―》（2005年11月15日，“共荣书房”，第187-199页。</p>
<p>[19] 《盛京日报》，1909年9月22日，1915年1月23日、2月6日、3月3日、3月29日、4月10日、4月24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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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汉字术语近代转换现象辨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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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1 Nov 2012 01:51:17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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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清末民初以降，一批翻译西方概念的汉字新术语应运而生，其间多有成功之作，却也有失当的案例。有些本是内涵明确而稳定的古汉语词，在借以对译西方概念的过程中，既抛弃了该词的汉语古义，也未与西义确切对应，又不能从词形推导出新义。“经济”、“形而上学”便是两个使用频率甚高的误植译词。今天我们有必要追踪误植发生的轨迹，探讨其在何种历史的及文化的背景下失足，以便总结教训，利于当下及今后中外术语对译的健康展开。此一梳理、辨析工作，当为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 键 词：汉字术语 经济 形而上学 　　作者简介：冯天瑜（1942—），男，湖北红安人，资深教授，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史研究。 　　自明清之际开始，尤其在清末民初以降，随着西学东渐的展开，大量西方概念译介进入汉字语汇系统，一批新的汉字术语应运而生，丰富了中国人的思维和思维的表述，这是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诚如王国维1905年所说：“近年文学上有一最著之现象，则新学语之输入是已。”[1]这些新学语，或为新造词，内分音译（如“逻辑”、“布尔乔亚”）和意译（前举词又意译作“论理学”、“资产阶级”）；或借用古汉语词，加以引申以赋予新意（如革命、共和、自由、社会），成为新术语。由于清末民初（19世纪末叶、20世纪初叶）中国出现留学日本和翻译日籍热潮，而与中国同属汉字文化圈的日本在幕末、明治间（19世纪中末叶）曾广为使用汉字词对译西洋术语，中国人以日本为中介翻译西学的过程中，大量借用日本对译西洋概念的汉字词，这样，中西文化及语汇的互动，便不仅在中西双边进行，而且在中—西—日三边进行。这种语汇互动颇多成功案例，当然也难免失误者。本文择取人文社会科学常用的两个关键词——经济、形而上学，探讨新术语在生成、演化过程中发生误植的情形，以反顾中西日文化交会间概念对接的经验教训。 　　由于汉字的多义性，汉字词往往可以在同一词形下包蕴多种含义，故借用古汉语词对译西洋概念，常常发生引申和变异，这也是新语创制的必需。然而，这种“引申”，应当以原词的古典义为起点，或令外延缩扩（如机器、教授、物理等），或令内涵发生相关性转化（如历史、组织等）。至于“借形变义”，则要能够从该汉语词词形推导出新义来（如民主的古典义是“民之主”，类似“君主”；而对译西方概念的“民主”，变义为“人民自主”，但这种新义可以从“民主”的词形推演出来。其他如影响、现象等词的古今义演变与此同类）。然而，如果以古汉语对译西洋概念，既与古典义毫不搭界，又无法从汉字词词形推导出新的词义来，其新义全然是强加上去的，这种对译则谓之“误植”，是汉字新术语创制中的败笔。当然，术语对译中的误植均非偶然，都有其历史、社会及文化的原因。考察这些原因，或有助于亡羊补牢，找寻误植译名的修正办法；又可为今后的新语创制指引正途，防止新的不确切译名的出现与滥用。此一分梳、辨析工作以往较少进行，而其实是不可回避的，当为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古今义无法对应的“经济” 　　“经济”是时下的常用术语，“国民经济”、“经济改革”、“经济小吃”不绝于耳际笔端。但考究起来，今天习用的“经济”一词，既与古典义相去甚远，又无法从其词形推导出今义来，是一个在“中—西—日”语汇传译过程中发生意义歧变的词语。 　　（一）“经济”古典义：经世济民 　　作为古典词的“经济”，是“经”与“济”的合成词。 　　“经”本为名词，初见《周易》，指阡陌（田间小路），义与“径”同，东汉刘熙《释名·释典艺》：“经，径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又指织布的纵线；后转为动词，义与“治”同。《周礼·天官·大宰》：“以经邦国”。《淮南子·原道训》：“有经天下之气”，这里的“经国”、“经天下”，即“治国”、“治天下”。“济”与“齐”相通假，有整齐调和之意；济从水旁，又可释为“渡”，义为渡水。 　　“经济”二字连为一词，首见于西晋。《晋书?长沙王义传》载，“八王之乱”间，长沙王司马义（277—304）致书其弟成都王司马颖（279—306），称他们“同产皇室，受封外都，各不能阐敷王教，经济远略”。《晋书·殷浩传》载，时人对殷浩（303—356）的评价：“足下沉识淹长，思综通练，起而明之，足以经济。”袁郊《甘泽谣·陶岘》：“岘之文学，可以经济”，隋代王通（584—617）《中说·礼乐篇》“皆有经济之道”。这些用例中的“经济”，均指经世济民、经邦济国。唐高祖李渊在《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的一个文告里，有“经邦济世”短语出现，则是“经济”的扩语。此后“经济”一词常用，如李白《嘲鲁儒》：“鲁叟谈五经，白发死章句。问以经济策，茫如坠烟雾。”杜甫《水上遣怀》：“古来经济才，何事独罕有。”《宋史·王安石传》：“朱熹论安石，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古时名联曰“文章西汉两司马，经济南阳一卧龙”，夸司马迁、司马相如的文学才华，赞诸葛亮治国平天下（经济）的能力。《红楼梦》中贾政骂儿子贾宝玉迷恋风月，不习“经济”。这些文句中的“经济”是“经世济民”、“经邦济国”的简写，与“政治治理”含义颇近。《元史》卷一七二出现“经济之学”，指经国济民之学，其意为政治学。 　　时至晚清，“经济”一词仍沿用其古典义。曾国藩主张在传统学术的“义理”、“考据”、“辞章”之外，加上“经济”，这里的经济，即指经邦济国的实学。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贵州学政严修请设“洞达中外时务”人才的科目，得旨允行，遂在科举考试中设立“经济特科”，以策论试时事，其“经济”仍指经邦济国。当然，古义的“经济”也包含国家财政义，如明代刘若愚的《酌中志》卷七论及万历年间司礼秉笔太监陈矩，“是以有志经济，每留心国家岁计出入。”而留心国家岁计出入，仍是关注经邦济国的一部分。 　　晚清入华的新教传教士也在传统含义上使用“经济”一词。如林乐知1875年9月开始在《万国公报》上连载的《中西关系略论》中，便有“尧舜禹汤之经济”一类句式；《万国公报》上刊载的隐名氏的《关爱中华三书》，有“中华多经济之才”句式，其“经济”皆指“经世济民”、“经邦济国”。 　　“经国济民”义的“经济”一词很早便传入日本，德川时代以“经济”命名的书籍不少，如太宰春台（1680—1747）的《经济录》、海保青陵的《经济谈》、佐藤信渊（1769—1851）的《经济要录》等。其间“经济”皆不出“经国济民”之外。兰学家本多利明（1744—1821）所著《经世秘策》，其“经世”一词仍取古汉语义“经邦济世”。 　　（二）Economy内蕴的演变、定型及汉字译名的多歧 　　“经济”转义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成为国民生产、分配、消费的总称，又兼有节约、合算之意，始于近代日本人以它充作英语economy的译词。economy一词从希腊文οικουομικοδ演变而来，西元前4世纪，希腊思想家色诺芬著《经济论》（οικουομικοδ），其中希腊文οικου作家庭（家族）解，υομοδ原意为法律或支配，二者组合，意谓“家族管理”。这便是西方文化中“经济”一词的始源。至近代，economy具有经济和经济学两重含义，19世纪英语国度有人提出，经济学加ics词尾。而作为学科名称的economics（经济学），其前身是法国早期重商主义者蒙特克里田1615年出版的Political　Economy一书，可意译为“政治经济学”，谓其所论已超出家庭生活、家族管理范围，而广涉社会治理、国计民生问题，包含政治内容。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穆勒、马尔萨斯等都采用此一词语，如李嘉图1817年发表代表作，书名即《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马克思写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其巨著《资本论》的副标题也为“政治经济学批判”。 　　由于西语economy有兼容政治的趋向，日本人在寻求其汉字译词时，挑选了“经邦济国”义的“经济”。文久二年（1862）出版的《英和对译袖珍辞典》，首次将economist译作“经济家”，将political　economy译作“经济学”。稍晚，旅日美国传教士黑本（J.C.Hepburn1815—1911）庆应三年（1867）编纂的《和英语林集成》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用“经济”对译economy。同一年，日本学者神田孝平（1830—1898）翻译英国义里士著Outlines　of　Social　Economy（1850年刊行），用《经济小学》之名出版，也以“经济”对译economy，并在序文中介绍，西方政科分为七门，其第七门为“经济学”。堀达之助等编纂的《英和对译辞书》将economies译作“经济学”。福泽谕吉1868年在庆应义塾讲授美国弗兰西斯?威兰德的经济学说，课程名称译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后来福泽据此撰《经济全书》，给“经济学”下定义。福泽的弟子小幡笃次郎的译著《英氏经济论》更从多侧面界定“经济学”。明治六年（1873）林正明将福赛特夫人（1833—1884）的著作译为《经济学入门》，明治十年（1877）永田健助将同书译作《宝氏经济学》。自此，日本人普遍在理财、节俭、合算义上使用经济一词，脱离了中国古典词原意。日本经济史家山崎益吉说： 　　众所周知，经济就是经世济民、经国安民，是《大学》八条目之治国平天下论……近代以后，经济的真实意义被遗忘，单纯讲追求财物和合理性，而失去了本来面目。[2] 　　明确指出，今用“经济”一词已抛弃“经世济民”古典义。 　　中国最早的economy汉译，是京师同文馆19世纪60年代末设经济学课程，定名“富国策”，以英国人福塞特（H.Fawecett1833—1884）的《政治经济学指南》为教材，1880年该书汉译本名《富国策》，由同文馆印行。英国新教传教士傅兰雅1885年翻译钱伯斯兄弟的PoliticalEconomy（可直译为《政治经济学》），定名为《佐治刍言》，“佐治”与“经国济世”同义；书中将“经济学”表述为“理财之律学”。1886年，入华英国新教传教士艾约瑟（1823—1905）将英国人杰文斯（W.S.Jevons1835—1882）的《政治经济学入门》汉译，取名《富国养民策》出版，将经济学译为“富国养民学”。陈炽（1855—1900）1896年著《续富国策》。中日甲午战争前后，中国学者和来华传教士曾用“富国策”、“计学”、“平准学”、“理财学”、“资生学”、“轻重学”、“生计学”翻译economy及economics。清朝学部审定，将其译名定作“富国学”。梁启超1896年开始在理财、节俭、合算义上使用“经济”一词和“经济学”这一学科名目，如他该年在《时务报》刊发的文章说：“日本自维新三十年来，广求知识于寰宇，其所著有用之书不下数千种，而尤详于政治学、资生学（即理财学，日本谓之经济学）。”此时梁氏并用“资生学、理财学、经济学”。1899年梁氏撰《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之前途》称，“故其之争也……非属于政治之事，而属于经济之事”，将“经济”与“政治”对称，其“经济”已不是经邦济国之义了，他对此解释道：“用日本名，今译之为资生。”可见梁氏对日本人将economy译作经济，并不完全认同，而更推崇“资生”。1901年严复翻译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原富》，撰《译事例言》，批评日本将economy译作经济，严复另译为“计学”，并说明理由： 　　计学，西名叶科诺密，本希腊语。叶科，此言家。诺密，为聂摩之转，此言治。言计，则其义始于治家，引而申之，为凡料量经纪撙节出纳之事，扩而充之，为邦国天下生食为用之经。盖其训之所苞至众，故日本译之以经济，中国译之以理财。经济既嫌太廓，理财又为过狭。自我作故，乃以计学当之。[3] 　　严氏还在1902年与梁启超的通信（载《新民丛报》第十二期）中论及“计学”一词的来源：“中国古有计相计偕，以及通行之国计、家计、生计诸名词。窃以谓欲立一名，其深阔与原名相副者，舍计莫从。”陈昌绪也采用“计学”一词，将译作命名《计学平议》。 　　1902年梁启超编写一本介绍西方经济学说史的小册子，书名定为《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在严译“计学”的基础上，将经济学译为“生计学”。可见严氏、梁氏一直不愿认同“经济学”这一学科译名。 　　1903年汪荣宝、叶澜编《新尔雅》，保留“计学”名目，并对计学下定义“论生财析分交易用财之学科”，而没有设立“经济学”词目。 　　（三）由众名纷纭到定格“经济” 　　清末民初economy的译名，有来自日本的经济学，传教士翻译的富国策，中国人自译的平准学、计学、生计学、轻重学、理财学，众词并用，莫衷一是。这些词语多出自古典，如“理财”典出《周易·系辞下》“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日义。”宋以后成为流行语，王安石称当时的患贫，是因为“理财未得其道”（《临川先生文集·上仁宗皇帝书》）；南宋叶适有“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之论（《叶适集·财计上》）。后来economy译名定为“经济”，与汉译日籍（尤其是日本的经济学教科书）的强劲影响力有关。1903年日本学者杉荣三郎（1873—1965）被聘为京师大学堂经济学教习，编写《经济学讲义》，在中国教坛上开讲“经济学”，使今义的“经济”和“经济学”得以普及。1903年商务印书馆译印日人持地六三郎的《经济通论》；此后，1905年王璟芳译日人山山夸觉次郎的《经济学》；1906年王绍曾编辑山山夸觉次郎讲述的《经济学讲义》。然而，与其他日源新语迅速在中国传播不一样，“经济”一词直至辛亥革命仍未被中国人广为接受，原因即在于此词的新义与古典义相去甚远，又无法从词形导出该新义。 　　“经济学”一词在中国取代其他译名，与孙中山的提倡颇有干系。孙氏1912年8月在北京作《社会主义之派别与批评》讲演，论及economy的译名时说： 　　经济学，本滥觞于我国。管子者，经济家也。兴盐渔之利，治齐而致富强，特当时无经济学之名词，且无条理，故未能成为科学。厥后经济之原理，成为有统系之学说，或以富国学名，或以理财学名，皆不足赅其义，惟经济二字，似稍近之。[4] 　　在其他场合，孙氏也讲过类似的话。此后，经济、经济学成为economy和economics的通用译名，包含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内涵，与古典的经世济民、经邦济国义分道扬镳。然而，经济学与富国策、计学、理财学并用，延续了一段时间。中国第一位留美经济学博士马寅初（1882—1982）1914年所撰博士论文，便不用“经济学”一词，而用“富国策”、“计学”，表现出对“经济学”这一译名的保留态度。大约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及经济学才成为统一的术语被学界和社会接受并通用。马寅初后来的著作，也命名为《中国经济改造》、《经济学概论》、《战时经济论文选》、《马寅初经济论文集》等等。 二、“形而上学”的畸变 　　以古汉语词对译西洋术语，组创新词，发生偏误的又一突出例子是“形而上学”。 　　（一）含义类似“哲学”的“形而上谓之道” 　　“形而上学”本是中国现代翻译家在为亚里士多德的著作Tameta　ta　Physica（拉丁文metaphysica，意谓“在物理学之后”）确定汉译书名时创造的一个新词，将其作为哲学的代称。这是一个准确的对译。 　　该书是亚里士多德研究“第一哲学”的结集，他把物理学称作“第二哲学”。该书之所以名为“在物理学之后”，是因为公元前1世纪，安德罗尼柯编辑亚里士多德这部论“作为有的有”或“有本身”的著作，置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之后，故名“在物理学之后”。中国译者将“在物理学之后”译作《形而上学》，显然受到中华元典《周易》的启示。“形而上学”作为一个整词，是现代翻译者的创造，然其主要词素却来源于《易?系辞上》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语。对于《周易》的这段话，朱熹的诠释是：“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认为阴阳变化的法则无形，属形上之道；阴阳本身有形，属形下之器。可见，中西古哲把具象世界称作“器”或“物”，有具体形象；把具象世界的运行规律、法则称作“道”，在具体形象、器物之上。因此，“形而上学”约指讨论规律、法则的学问。以《形而上学》名亚里士多德的“在物理学之后”，是确切的，既与中华元典的古义相通，也与亚里士多德论著的本义切近，读者能够顾名思义。此外，还有将“形而上学”指研究感官不可达到的东西，即超经验的哲学，其研究对象是神、灵魂、意志自由等。人格主义代表思想家鲍恩1898年成书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柏格森1903年成书的《形而上学导言》（Introduction　à　la　Metaphysique），海德格尔1935年成书的《形而上学引论》（Einführung　in　die　Metapbysik），都是在此类意义上使用“形而上学”（Metaphysics）。这些“形而上学”译例，与“形而上者谓之道”的中国古典义相通，读者可以从“形而上学”词形推导出这种词义来，故亦为合理的译名。 　　中国现代翻译家采用“形而上学”一词，直接承袭了近代日本的译业遗产。早在1873年，日本启蒙思想家西周在《生性发蕴》中已用“形而上学”表述希腊文“超越身体（或自然）”的学问，他还用“超理学”翻译它。西周在同文中说：“超理学家……研究所谓的形而上之理。”20世纪初，留日学生将日译汉字词“形而上学”传输回中国，1911年出版的《普通百科新大词典》已列“形而上学”条目，释文为“形而上学是就考究形而上之对象（即实在）对于考究形而下之对象（即现象）言。” 　　民国初年，“形而上学”一直以哲学的同义词使用。如1923年11月13日陈独秀作《科学与人生观序》（刊于《新青年》第三期），在论及社会科学的分类时曾说：“社会科学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哲学。”并在括号内对“哲学”作说明：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清末民初以降，一批翻译西方概念的汉字新术语应运而生，其间多有成功之作，却也有失当的案例。有些本是内涵明确而稳定的古汉语词，在借以对译西方概念的过程中，既抛弃了该词的汉语古义，也未与西义确切对应，又不能从词形推导出新义。“经济”、“形而上学”便是两个使用频率甚高的误植译词。今天我们有必要追踪误植发生的轨迹，探讨其在何种历史的及文化的背景下失足，以便总结教训，利于当下及今后中外术语对译的健康展开。此一梳理、辨析工作，当为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p>
<p>　　<strong>关 键 词：</strong>汉字术语 经济 形而上学</p>
<p>　　<strong>作者简介：</strong>冯天瑜（1942—），男，湖北红安人，资深教授，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史研究。</p>
<p>　　自明清之际开始，尤其在清末民初以降，随着西学东渐的展开，大量西方概念译介进入汉字语汇系统，一批新的汉字术语应运而生，丰富了中国人的思维和思维的表述，这是中国近代文化史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诚如王国维1905年所说：“近年文学上有一最著之现象，则新学语之输入是已。”[1]这些新学语，或为新造词，内分音译（如“逻辑”、“布尔乔亚”）和意译（前举词又意译作“论理学”、“资产阶级”）；或借用古汉语词，加以引申以赋予新意（如革命、共和、自由、社会），成为新术语。由于清末民初（19世纪末叶、20世纪初叶）中国出现留学日本和翻译日籍热潮，而与中国同属汉字文化圈的日本在幕末、明治间（19世纪中末叶）曾广为使用汉字词对译西洋术语，中国人以日本为中介翻译西学的过程中，大量借用日本对译西洋概念的汉字词，这样，中西文化及语汇的互动，便不仅在中西双边进行，而且在中—西—日三边进行。这种语汇互动颇多成功案例，当然也难免失误者。本文择取人文社会科学常用的两个关键词——经济、形而上学，探讨新术语在生成、演化过程中发生误植的情形，以反顾中西日文化交会间概念对接的经验教训。</p>
<p>　　由于汉字的多义性，汉字词往往可以在同一词形下包蕴多种含义，故借用古汉语词对译西洋概念，常常发生引申和变异，这也是新语创制的必需。然而，这种“引申”，应当以原词的古典义为起点，或令外延缩扩（如机器、教授、物理等），或令内涵发生相关性转化（如历史、组织等）。至于“借形变义”，则要能够从该汉语词词形推导出新义来（如民主的古典义是“民之主”，类似“君主”；而对译西方概念的“民主”，变义为“人民自主”，但这种新义可以从“民主”的词形推演出来。其他如影响、现象等词的古今义演变与此同类）。然而，如果以古汉语对译西洋概念，既与古典义毫不搭界，又无法从汉字词词形推导出新的词义来，其新义全然是强加上去的，这种对译则谓之“误植”，是汉字新术语创制中的败笔。当然，术语对译中的误植均非偶然，都有其历史、社会及文化的原因。考察这些原因，或有助于亡羊补牢，找寻误植译名的修正办法；又可为今后的新语创制指引正途，防止新的不确切译名的出现与滥用。此一分梳、辨析工作以往较少进行，而其实是不可回避的，当为中国近代文化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古今义无法对应的“经济”</strong></p>
<p>　　“经济”是时下的常用术语，“国民经济”、“经济改革”、“经济小吃”不绝于耳际笔端。但考究起来，今天习用的“经济”一词，既与古典义相去甚远，又无法从其词形推导出今义来，是一个在“中—西—日”语汇传译过程中发生意义歧变的词语。</p>
<p>　　（一）“经济”古典义：经世济民</p>
<p>　　作为古典词的“经济”，是“经”与“济”的合成词。</p>
<p>　　“经”本为名词，初见《周易》，指阡陌（田间小路），义与“径”同，东汉刘熙《释名·释典艺》：“经，径也……如径路无所不通”，又指织布的纵线；后转为动词，义与“治”同。《周礼·天官·大宰》：“以经邦国”。《淮南子·原道训》：“有经天下之气”，这里的“经国”、“经天下”，即“治国”、“治天下”。“济”与“齐”相通假，有整齐调和之意；济从水旁，又可释为“渡”，义为渡水。</p>
<p>　　“经济”二字连为一词，首见于西晋。《晋书?长沙王义传》载，“八王之乱”间，长沙王司马义（277—304）致书其弟成都王司马颖（279—306），称他们“同产皇室，受封外都，各不能阐敷王教，经济远略”。《晋书·殷浩传》载，时人对殷浩（303—356）的评价：“足下沉识淹长，思综通练，起而明之，足以经济。”袁郊《甘泽谣·陶岘》：“岘之文学，可以经济”，隋代王通（584—617）《中说·礼乐篇》“皆有经济之道”。这些用例中的“经济”，均指经世济民、经邦济国。唐高祖李渊在《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的一个文告里，有“经邦济世”短语出现，则是“经济”的扩语。此后“经济”一词常用，如李白《嘲鲁儒》：“鲁叟谈五经，白发死章句。问以经济策，茫如坠烟雾。”杜甫《水上遣怀》：“古来经济才，何事独罕有。”《宋史·王安石传》：“朱熹论安石，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古时名联曰“文章西汉两司马，经济南阳一卧龙”，夸司马迁、司马相如的文学才华，赞诸葛亮治国平天下（经济）的能力。《红楼梦》中贾政骂儿子贾宝玉迷恋风月，不习“经济”。这些文句中的“经济”是“经世济民”、“经邦济国”的简写，与“政治治理”含义颇近。《元史》卷一七二出现“经济之学”，指经国济民之学，其意为政治学。</p>
<p>　　时至晚清，“经济”一词仍沿用其古典义。曾国藩主张在传统学术的“义理”、“考据”、“辞章”之外，加上“经济”，这里的经济，即指经邦济国的实学。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贵州学政严修请设“洞达中外时务”人才的科目，得旨允行，遂在科举考试中设立“经济特科”，以策论试时事，其“经济”仍指经邦济国。当然，古义的“经济”也包含国家财政义，如明代刘若愚的《酌中志》卷七论及万历年间司礼秉笔太监陈矩，“是以有志经济，每留心国家岁计出入。”而留心国家岁计出入，仍是关注经邦济国的一部分。</p>
<p>　　晚清入华的新教传教士也在传统含义上使用“经济”一词。如林乐知1875年9月开始在《万国公报》上连载的《中西关系略论》中，便有“尧舜禹汤之经济”一类句式；《万国公报》上刊载的隐名氏的《关爱中华三书》，有“中华多经济之才”句式，其“经济”皆指“经世济民”、“经邦济国”。</p>
<p>　　“经国济民”义的“经济”一词很早便传入日本，德川时代以“经济”命名的书籍不少，如太宰春台（1680—1747）的《经济录》、海保青陵的《经济谈》、佐藤信渊（1769—1851）的《经济要录》等。其间“经济”皆不出“经国济民”之外。兰学家本多利明（1744—1821）所著《经世秘策》，其“经世”一词仍取古汉语义“经邦济世”。</p>
<p>　　（二）Economy内蕴的演变、定型及汉字译名的多歧</p>
<p>　　“经济”转义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成为国民生产、分配、消费的总称，又兼有节约、合算之意，始于近代日本人以它充作英语economy的译词。economy一词从希腊文οικουομικοδ演变而来，西元前4世纪，希腊思想家色诺芬著《经济论》（οικουομικοδ），其中希腊文οικου作家庭（家族）解，υομοδ原意为法律或支配，二者组合，意谓“家族管理”。这便是西方文化中“经济”一词的始源。至近代，economy具有经济和经济学两重含义，19世纪英语国度有人提出，经济学加ics词尾。而作为学科名称的economics（经济学），其前身是法国早期重商主义者蒙特克里田1615年出版的Political　Economy一书，可意译为“政治经济学”，谓其所论已超出家庭生活、家族管理范围，而广涉社会治理、国计民生问题，包含政治内容。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穆勒、马尔萨斯等都采用此一词语，如李嘉图1817年发表代表作，书名即《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马克思写过《政治经济学批判》，其巨著《资本论》的副标题也为“政治经济学批判”。</p>
<p>　　由于西语economy有兼容政治的趋向，日本人在寻求其汉字译词时，挑选了“经邦济国”义的“经济”。文久二年（1862）出版的《英和对译袖珍辞典》，首次将economist译作“经济家”，将political　economy译作“经济学”。稍晚，旅日美国传教士黑本（J.C.Hepburn1815—1911）庆应三年（1867）编纂的《和英语林集成》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用“经济”对译economy。同一年，日本学者神田孝平（1830—1898）翻译英国义里士著Outlines　of　Social　Economy（1850年刊行），用《经济小学》之名出版，也以“经济”对译economy，并在序文中介绍，西方政科分为七门，其第七门为“经济学”。堀达之助等编纂的《英和对译辞书》将economies译作“经济学”。福泽谕吉1868年在庆应义塾讲授美国弗兰西斯?威兰德的经济学说，课程名称译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后来福泽据此撰《经济全书》，给“经济学”下定义。福泽的弟子小幡笃次郎的译著《英氏经济论》更从多侧面界定“经济学”。明治六年（1873）林正明将福赛特夫人（1833—1884）的著作译为《经济学入门》，明治十年（1877）永田健助将同书译作《宝氏经济学》。自此，日本人普遍在理财、节俭、合算义上使用经济一词，脱离了中国古典词原意。日本经济史家山崎益吉说：</p>
<p>　　众所周知，经济就是经世济民、经国安民，是《大学》八条目之治国平天下论……近代以后，经济的真实意义被遗忘，单纯讲追求财物和合理性，而失去了本来面目。[2]</p>
<p>　　明确指出，今用“经济”一词已抛弃“经世济民”古典义。</p>
<p>　　中国最早的economy汉译，是京师同文馆19世纪60年代末设经济学课程，定名“富国策”，以英国人福塞特（H.Fawecett1833—1884）的《政治经济学指南》为教材，1880年该书汉译本名《富国策》，由同文馆印行。英国新教传教士傅兰雅1885年翻译钱伯斯兄弟的PoliticalEconomy（可直译为《政治经济学》），定名为《佐治刍言》，“佐治”与“经国济世”同义；书中将“经济学”表述为“理财之律学”。1886年，入华英国新教传教士艾约瑟（1823—1905）将英国人杰文斯（W.S.Jevons1835—1882）的《政治经济学入门》汉译，取名《富国养民策》出版，将经济学译为“富国养民学”。陈炽（1855—1900）1896年著《续富国策》。中日甲午战争前后，中国学者和来华传教士曾用“富国策”、“计学”、“平准学”、“理财学”、“资生学”、“轻重学”、“生计学”翻译economy及economics。清朝学部审定，将其译名定作“富国学”。梁启超1896年开始在理财、节俭、合算义上使用“经济”一词和“经济学”这一学科名目，如他该年在《时务报》刊发的文章说：“日本自维新三十年来，广求知识于寰宇，其所著有用之书不下数千种，而尤详于政治学、资生学（即理财学，日本谓之经济学）。”此时梁氏并用“资生学、理财学、经济学”。1899年梁氏撰《论近世国民竞争之大势及中国之前途》称，“故其之争也……非属于政治之事，而属于经济之事”，将“经济”与“政治”对称，其“经济”已不是经邦济国之义了，他对此解释道：“用日本名，今译之为资生。”可见梁氏对日本人将economy译作经济，并不完全认同，而更推崇“资生”。1901年严复翻译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原富》，撰《译事例言》，批评日本将economy译作经济，严复另译为“计学”，并说明理由：</p>
<p>　　计学，西名叶科诺密，本希腊语。叶科，此言家。诺密，为聂摩之转，此言治。言计，则其义始于治家，引而申之，为凡料量经纪撙节出纳之事，扩而充之，为邦国天下生食为用之经。盖其训之所苞至众，故日本译之以经济，中国译之以理财。经济既嫌太廓，理财又为过狭。自我作故，乃以计学当之。[3]</p>
<p>　　严氏还在1902年与梁启超的通信（载《新民丛报》第十二期）中论及“计学”一词的来源：“中国古有计相计偕，以及通行之国计、家计、生计诸名词。窃以谓欲立一名，其深阔与原名相副者，舍计莫从。”陈昌绪也采用“计学”一词，将译作命名《计学平议》。</p>
<p>　　1902年梁启超编写一本介绍西方经济学说史的小册子，书名定为《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在严译“计学”的基础上，将经济学译为“生计学”。可见严氏、梁氏一直不愿认同“经济学”这一学科译名。</p>
<p>　　1903年汪荣宝、叶澜编《新尔雅》，保留“计学”名目，并对计学下定义“论生财析分交易用财之学科”，而没有设立“经济学”词目。</p>
<p>　　（三）由众名纷纭到定格“经济”</p>
<p>　　清末民初economy的译名，有来自日本的经济学，传教士翻译的富国策，中国人自译的平准学、计学、生计学、轻重学、理财学，众词并用，莫衷一是。这些词语多出自古典，如“理财”典出《周易·系辞下》“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日义。”宋以后成为流行语，王安石称当时的患贫，是因为“理财未得其道”（《临川先生文集·上仁宗皇帝书》）；南宋叶适有“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之论（《叶适集·财计上》）。后来economy译名定为“经济”，与汉译日籍（尤其是日本的经济学教科书）的强劲影响力有关。1903年日本学者杉荣三郎（1873—1965）被聘为京师大学堂经济学教习，编写《经济学讲义》，在中国教坛上开讲“经济学”，使今义的“经济”和“经济学”得以普及。1903年商务印书馆译印日人持地六三郎的《经济通论》；此后，1905年王璟芳译日人山山夸觉次郎的《经济学》；1906年王绍曾编辑山山夸觉次郎讲述的《经济学讲义》。然而，与其他日源新语迅速在中国传播不一样，“经济”一词直至辛亥革命仍未被中国人广为接受，原因即在于此词的新义与古典义相去甚远，又无法从词形导出该新义。</p>
<p>　　“经济学”一词在中国取代其他译名，与孙中山的提倡颇有干系。孙氏1912年8月在北京作《社会主义之派别与批评》讲演，论及economy的译名时说：</p>
<p>　　经济学，本滥觞于我国。管子者，经济家也。兴盐渔之利，治齐而致富强，特当时无经济学之名词，且无条理，故未能成为科学。厥后经济之原理，成为有统系之学说，或以富国学名，或以理财学名，皆不足赅其义，惟经济二字，似稍近之。[4]</p>
<p>　　在其他场合，孙氏也讲过类似的话。此后，经济、经济学成为economy和economics的通用译名，包含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内涵，与古典的经世济民、经邦济国义分道扬镳。然而，经济学与富国策、计学、理财学并用，延续了一段时间。中国第一位留美经济学博士马寅初（1882—1982）1914年所撰博士论文，便不用“经济学”一词，而用“富国策”、“计学”，表现出对“经济学”这一译名的保留态度。大约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及经济学才成为统一的术语被学界和社会接受并通用。马寅初后来的著作，也命名为《中国经济改造》、《经济学概论》、《战时经济论文选》、《马寅初经济论文集》等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形而上学”的畸变</strong></p>
<p>　　以古汉语词对译西洋术语，组创新词，发生偏误的又一突出例子是“形而上学”。</p>
<p>　　（一）含义类似“哲学”的“形而上谓之道”</p>
<p>　　“形而上学”本是中国现代翻译家在为亚里士多德的著作Tameta　ta　Physica（拉丁文metaphysica，意谓“在物理学之后”）确定汉译书名时创造的一个新词，将其作为哲学的代称。这是一个准确的对译。</p>
<p>　　该书是亚里士多德研究“第一哲学”的结集，他把物理学称作“第二哲学”。该书之所以名为“在物理学之后”，是因为公元前1世纪，安德罗尼柯编辑亚里士多德这部论“作为有的有”或“有本身”的著作，置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之后，故名“在物理学之后”。中国译者将“在物理学之后”译作《形而上学》，显然受到中华元典《周易》的启示。“形而上学”作为一个整词，是现代翻译者的创造，然其主要词素却来源于《易?系辞上》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一语。对于《周易》的这段话，朱熹的诠释是：“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认为阴阳变化的法则无形，属形上之道；阴阳本身有形，属形下之器。可见，中西古哲把具象世界称作“器”或“物”，有具体形象；把具象世界的运行规律、法则称作“道”，在具体形象、器物之上。因此，“形而上学”约指讨论规律、法则的学问。以《形而上学》名亚里士多德的“在物理学之后”，是确切的，既与中华元典的古义相通，也与亚里士多德论著的本义切近，读者能够顾名思义。此外，还有将“形而上学”指研究感官不可达到的东西，即超经验的哲学，其研究对象是神、灵魂、意志自由等。人格主义代表思想家鲍恩1898年成书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柏格森1903年成书的《形而上学导言》（Introduction　à　la　Metaphysique），海德格尔1935年成书的《形而上学引论》（Einführung　in　die　Metapbysik），都是在此类意义上使用“形而上学”（Metaphysics）。这些“形而上学”译例，与“形而上者谓之道”的中国古典义相通，读者可以从“形而上学”词形推导出这种词义来，故亦为合理的译名。</p>
<p>　　中国现代翻译家采用“形而上学”一词，直接承袭了近代日本的译业遗产。早在1873年，日本启蒙思想家西周在《生性发蕴》中已用“形而上学”表述希腊文“超越身体（或自然）”的学问，他还用“超理学”翻译它。西周在同文中说：“超理学家……研究所谓的形而上之理。”20世纪初，留日学生将日译汉字词“形而上学”传输回中国，1911年出版的《普通百科新大词典》已列“形而上学”条目，释文为“形而上学是就考究形而上之对象（即实在）对于考究形而下之对象（即现象）言。”</p>
<p>　　民国初年，“形而上学”一直以哲学的同义词使用。如1923年11月13日陈独秀作《科学与人生观序》（刊于《新青年》第三期），在论及社会科学的分类时曾说：“社会科学中最主要的是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哲学。”并在括号内对“哲学”作说明：</p>
<p>　　这里所指是实验主义的及唯物史观的人生哲学，不是指本体论宇宙论的玄学，即所谓形而上学的哲学。[5]</p>
<p>　　陈独秀在这里准确地使用了“哲学”、“玄学”、“形而上学”三个近义概念。足见20世纪20年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宣传家们把握了“形而上学”一词的内涵。</p>
<p>　　（二）对译中的偏误</p>
<p>　　以“形而上学”对译西方哲学术语，后来又发生偏误。</p>
<p>　　西方哲学史中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有多种流派，其中近代哲学创始人——法国哲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家笛卡尔（1596—1650）在《方法谈》、《形而上学的沉思》等书中阐发的metaphysics，指研究超自然、超经验的上帝、心灵以及物质的学说。17—18世纪之间，笛卡尔哲学的继承者被称为笛卡尔主义者，他们分裂为两派：一派发展笛卡尔的机械论自然观，另一派发展笛卡尔关于上帝与灵魂的学说。前者主张，将自然界划分为各个部分，并从外部分门别类地加以考察。这种思想方法流行于欧洲15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英国的培根（1561—1626）、洛克（1632—1704），法国的笛卡尔为其代表。笛卡尔主义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采纳伽利略（1564—1642）的物理观，认为外界世界的一切变化和运动都可以用机械论的观点加以解释。黑格尔（1770—1831）在《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中文版，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三部《近代哲学的第二篇》第一章“理智的形而上学时期”，论及“笛卡尔的形而上学”，称“笛卡尔的自然哲学纯粹是机械论的，所以他把一切关系都归结到静止和运动，把颜色、滋味等一切物质差异性都归结到机械作用”[6]。于是，黑格尔把笛卡尔主义的“这种形而上学”（即“这种哲学”）作为反辩证法的同义词，指以孤立、静止、片面、机械的观点看世界。需要强调的是，黑格尔批评的是“这一种形而上学”，即笛卡尔主义的机械论形而上学。然而，中国某些现代翻译家却笼统地将“形而上学”作为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一个外来词推介给中国读者。于是，大半个世纪以来，本义为规律、法则、哲学的“形而上学”一词被赋予另一层意思：与辩证法相对立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其特点是用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一切事物都彼此孤立，永远不变；如果有变化，也只有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这种增减和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p>
<p>　　反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广为存在的，然而，用“形而上学”一语表述这种思维方式，却颇为牵强，既不能与“形而上”的汉语古义接轨，也无法从“形而上学”四字组战的词形推及出孤立、静止、片面、表面、外因论等等含义。若以“机械论”、“外因论”、“机械主义”一类词语代之，则较为妥当。</p>
<p>　　这里不深论“形而上学”一词何时由何人首先译作“反辩证法”的同义语，以及译者是否作过必要的界说和词意转化的交代。但这一词语被广泛视为“反辩证法”的同义语，与日本人1906年翻译恩格斯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有关，日本译者将机械论译作“形而上学的推理法”，其特点是“孤立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在相当程度上与哲学名篇《矛盾论》的一段论述的广为传播直接相关。《矛盾论》的第一节“两种宇宙观”说：</p>
<p>　　形而上学，亦称玄学。这种思想，无论在中国，在欧洲，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间内，是属于唯心论的宇宙观，并在人们的思维中占了统治的地位。在欧洲，资产阶级初期的唯物论，也是形而上学的……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这种思想，在欧洲，在17世纪和18世纪是机械唯物论，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则有庸俗进化论。在中国，则有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曾经长期地为腐朽了的封建统治阶级所拥护。近百年来输入了欧洲的机械唯物论和庸俗进化论，则为资产阶级所拥护。[7]</p>
<p>　　这是一段人们耳熟能详的批判机械论、阐扬辩证法的名言。然而，这段名言中的核心术语“形而上学”却未能保持内涵的前后一贯。这段话开头讲，“形而上学，亦称玄学”，这里的“形而上学”义近《周易》的“形而上者谓之道”，而具有高度抽象的思辨形式的“玄学”，正是讨论形上之道的学问，现代翻译家曾分别以“形而上学”和“玄学”二词翻译西方术语Philosophy（今译哲学），故《矛盾论》“形而上学，亦称玄学”的提法是正确的。但以下的论述又称“形而上学”主张“天不变，道亦不变”，这便脱离了“形而上者谓之道”及“玄学”的固有内涵，外在地向“形而上学”一词注入了“机械论”、“静止论”、“外因论”等含义。这很可能是受到黑格尔概括笛卡尔主义形而上学特征的影响，将“形而上学”等同于“机械论”、“外因论”。毛泽东常将那些孤立、静止、片面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称为“形而上学猖獗”。这里的“形而上学”已与“形而上谓之道”的古义毫不相干，其新义（孤立、片面、静止地看问题）又无法从“形而上学”这一词语的词形中引申出来。</p>
<p>　　类似“经济”、“形而上学”这样在对接过程中发生畸变的译词，还可举出一些例子，如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等等。但它们已经约定俗成，成为习惯性说法，难以更改。但正因为如此，更有必要指明其问题所在，揭示其在中外语文坐标系上的偏差。这样做，既有利于今人神交古人，也有利于海内外的学术沟通，有助于我辈及后辈更准确地使用概念，审慎地创制新语。　</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1]王国维．论新学语之输入[J].教育世界，1905,（96）.</p>
<p>[2]山崎益吉．横井小楠的社会经济思想·序章[M].东京：多贺出版株式会社，1981.</p>
<p>[3]严复．译斯氏《计学》例言[G]//严复集：第一册．王栻．北京：中华书局，1986:97.</p>
<p>[4]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二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510.</p>
<p>[5]亚东图书馆．科学与人生观[M].上海：亚东图书馆，1923:3.</p>
<p>[6]［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89.</p>
<p>[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一卷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288－289.</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2期，中国社会科学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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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把社会、经济、政治放回二十世纪中国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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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Nov 2012 00:30:57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世通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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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二十多年前曾在哈佛大学以“中共农村根据地（1922－1949）”为主题举办过一次著名的会议。那次会上，霍夫海因茨（Roy Hofheinz）尖锐地批评了对他的观点进行质疑的众多年轻学者。他遭到质疑的观点是“革命或反革命之成功的条件基本是人们行动的产物，而不是社会结构、经济或人口学的确定不移的事实。”（霍夫海因茨，1977年著作，序言）。在此次会议的开幕式上，几种研究革命的社会史方法被提出来，但是霍氏在其发言中把这些方法作为“退步”而摈弃。当时，这场争论中“进步”的一方认为社会—经济结构才是重要的，且形成了革命运动的前提条件（或原因）。 　　我以这个例子启始是因为有必要告诉更年轻的同行们，曾经有过那么一个时代，为社会史进行辩护是一种进步的立场。虽然我不相信那时我们中的任何人会相信社会结构、经济或人口学是“确定不移的事实”，但我们深信社会和经济是重要的。我明白社会史现在已经从其原来的进步地位上挪开，但我还是执著地回忆其过去的角色，希望我现在对于那些时髦的文化研究的回应姿态，能被理解为对于一个进步过去的留恋，而不是一个正在经历人生中年危机的、渐入老境的社会历史学家的唠叨。 　　近年来社会史无疑已经失宠了——特别是在二十世纪中国史研究之中。这反映了在把中国革命从历史舞台中心移开的倾向，最近当我读到一篇由费约翰（John Fitzgerald）所写的引人争议的文章时——它刚刚登在新近改名为《二十世纪中国》（〖WTBX〗Twentieth-Century China）杂志的专号上，我才意识到这一过程已走得多远了。这篇文章探讨了研究二十世纪中国的几种新思路，并讨论了许多令人激动的可能性，但其间仅仅一次顺带提及“革命”这个术语。我自己也认为我们应当摆脱那种简单地以革命为主题的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周锡瑞，1995）。但现在我怀疑我们是否走过了头。在使革命脱离中心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根本忘掉它，或把它当作某个碰巧一起来祸害中国人民的外部事件。 　　因为革命已经被搬离中心舞台，历史研究的关注点就基本从农村转向了城市——并且特别转到了上海。关于中国城市的学术新成果与韩起澜（Emily Honig, 1986）和贺萧（Gail Hershatter）所写的早期作品迥然不同。《姊妹与陌生人》（Sister and Strangers）和《天津工人》（The Workers of Tianjin）都聚焦于工人阶级，并对阶级意识和工人阶级与中国革命的关系这样的问题保持着关注，是优秀的社会史著作。虽然我不能说城市社会史在 1990年代被放弃了，但是毫无疑问向文化研究发展是一股强劲的趋势。如要举例，可以想一下近来出版的突出作品，如1995年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的《从国族中拯救历史》（Rescuing History from the Nation）, 1993年傅葆石（Poshek Fu）的《顺从、抗拒和合作》（Passivity, Resistance and Collaboration）,瓦瑟施特伦（Jeffery Wasserstorm）的《二十世纪中国的学生运动》（Student Protest in TwentiethCentury China）和叶文心（Yeh Wenhsin）的《分裂的学园》（The Alienated Academy）。也许这个趋势在1997年贺萧的第二部专著即关于上海色情业的《危险的愉悦》（Dangerous Pleasures）中，能看得更清楚 。虽然我不会持有像亨利厄特（Christian Henriot） 在《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上所表达的那种敌对观点，但我不得不对这一情况感到惊诧甚至失望，贺萧全书精彩的研究中几乎不注意分析上海社会色情业的不断变化的形式和场所，而是津津乐道于导游手册、改革者的作品和小报，把它们当作中国人“关于现代性的对话”来讨论（第8页）。 　　即使革命史仍旧是关注的焦点时，文化研究的方法在其中也特别突出。在民国史方面，费约翰1996年的获奖作品《觉醒的中国》（Awakening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二十多年前曾在哈佛大学以“中共农村根据地（1922－1949）”为主题举办过一次著名的会议。那次会上，霍夫海因茨（Roy Hofheinz）尖锐地批评了对他的观点进行质疑的众多年轻学者。他遭到质疑的观点是“革命或反革命之成功的条件基本是人们行动的产物，而不是社会结构、经济或人口学的确定不移的事实。”（霍夫海因茨，1977年著作，序言）。在此次会议的开幕式上，几种研究革命的社会史方法被提出来，但是霍氏在其发言中把这些方法作为“退步”而摈弃。当时，这场争论中“进步”的一方认为社会—经济结构才是重要的，且形成了革命运动的前提条件（或原因）。</p>
<p>　　我以这个例子启始是因为有必要告诉更年轻的同行们，曾经有过那么一个时代，为社会史进行辩护是一种进步的立场。虽然我不相信那时我们中的任何人会相信社会结构、经济或人口学是“确定不移的事实”，但我们深信社会和经济是重要的。我明白社会史现在已经从其原来的进步地位上挪开，但我还是执著地回忆其过去的角色，希望我现在对于那些时髦的文化研究的回应姿态，能被理解为对于一个进步过去的留恋，而不是一个正在经历人生中年危机的、渐入老境的社会历史学家的唠叨。</p>
<p>　　近年来社会史无疑已经失宠了——特别是在二十世纪中国史研究之中。这反映了在把中国革命从历史舞台中心移开的倾向，最近当我读到一篇由费约翰（John Fitzgerald）所写的引人争议的文章时——它刚刚登在新近改名为《二十世纪中国》（〖WTBX〗Twentieth-Century China）杂志的专号上，我才意识到这一过程已走得多远了。这篇文章探讨了研究二十世纪中国的几种新思路，并讨论了许多令人激动的可能性，但其间仅仅一次顺带提及“革命”这个术语。我自己也认为我们应当摆脱那种简单地以革命为主题的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周锡瑞，1995）。但现在我怀疑我们是否走过了头。在使革命脱离中心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根本忘掉它，或把它当作某个碰巧一起来祸害中国人民的外部事件。</p>
<p>　　因为革命已经被搬离中心舞台，历史研究的关注点就基本从农村转向了城市——并且特别转到了上海。关于中国城市的学术新成果与韩起澜（Emily Honig, 1986）和贺萧（Gail Hershatter）所写的早期作品迥然不同。《姊妹与陌生人》（Sister and Strangers）和《天津工人》（The Workers of Tianjin）都聚焦于工人阶级，并对阶级意识和工人阶级与中国革命的关系这样的问题保持着关注，是优秀的社会史著作。虽然我不能说城市社会史在 1990年代被放弃了，但是毫无疑问向文化研究发展是一股强劲的趋势。如要举例，可以想一下近来出版的突出作品，如1995年杜赞奇（Prasenjit Duara）的《从国族中拯救历史》（Rescuing History from the Nation）, 1993年傅葆石（Poshek Fu）的《顺从、抗拒和合作》（Passivity, Resistance and Collaboration）,瓦瑟施特伦（Jeffery Wasserstorm）的《二十世纪中国的学生运动》（Student Protest in TwentiethCentury China）和叶文心（Yeh Wenhsin）的《分裂的学园》（The Alienated Academy）。也许这个趋势在1997年贺萧的第二部专著即关于上海色情业的《危险的愉悦》（Dangerous Pleasures）中，能看得更清楚 。虽然我不会持有像亨利厄特（Christian Henriot） 在《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上所表达的那种敌对观点，但我不得不对这一情况感到惊诧甚至失望，贺萧全书精彩的研究中几乎不注意分析上海社会色情业的不断变化的形式和场所，而是津津乐道于导游手册、改革者的作品和小报，把它们当作中国人“关于现代性的对话”来讨论（第8页）。</p>
<p>　　即使革命史仍旧是关注的焦点时，文化研究的方法在其中也特别突出。在民国史方面，费约翰1996年的获奖作品《觉醒的中国》（Awakening China）是一个绝好的例子，但更加惊人地依赖文化研究方法和肯定话语权力的是阿普特（David Apter）和赛茨（Tony Saich）1994年的《毛的共和国的革命话语》（Revolutionary Discourse in Mao&#8217;s Republic）。其主要的工作是证明“颠倒的（即革命的）话语怎样产生权力”（P. xiii）和把“延安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比作“其权力源于话语的宗教救赎运动”（第184页）。因聚焦于话语而产生的历史唯心主义在此处暴露无遗，而对于为什么毛的特殊的“颠倒”的话语比其他党内外的竞争对手的话语更具威力这一问题，却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p>
<p>　　如果比较了近期清史研究的某些成果，二十世纪中国研究中从社会史向文化史的转变就更加惊人。尽管很大程度上仍存在着棘手的史料问题，清史研究仍然有一大批社会史的著作。不过即使这些作品比起七十年代以来的同类作品也对文化倾注了更多的注意力，但仅仅这些书名如埃菲琳·罗斯基（Evelyn Rawski）的《最后的皇帝们：清帝国制度的社会史》（The Last Emperors: A Social History of Qing Imperial Institutions），1999年麦考莱（Melissa Macauley）的《社会权力和法律文化》（Social Power and Legal Culture）, 1998年的玛兹穆德（Sucheta Mazumdar）的《糖与中国社会》（Sugar and Society in China）就表明了社会史在清史领域中仍保持着活力。除了玛兹穆德的专著，王国斌 （R. Bin Wong）1998年的《转变的中国》（China Transformed）和李伯重1998年的《江南农业的发展》（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Jiangnan）显示了经济史依然在继续繁荣。在性别研究的领域中，文化研究的方法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即使在性别研究方面，我们也会在布雷 （Francesca Bray）的《科技与性》（Technology and Gender）中不期然地找到比二十世纪中国史领域的绝大多数成果更接近唯物主义的文化研究方法。</p>
<p>　　如果我们反过来沿着纪年的顺序前进，进入二十世纪晚期，一个独立而类似的模式就显而易见了。中国开放田野调查使社会科学家从早期的对精英政治的关注，转到了非常成功地探索和解释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模式的田野调查工作上。这样的例子，特别是在近期发表的著作中，多得不胜枚举。但是如果仅限于最近几年农村社会与经济领域出现的重要著作，我们就可以举出阎云祥1996年的《礼物的流动》（The Flow of Gifts），景军（Jing Jun）的《记忆的圣殿：中国村庄中的历史权力与道德》（The Temple of Memories :History,Power and Morality in a Chinese Village）；鲁夫（Gregory Ruf）1998年的《干部与亲族》（Cadres and Kin）；1997年茨威格（Dawid Zweig）的《解放中国农民》（Freeing China&#8217;s Farmers）；1997年金莱和格里芬（Kinley and Griffin）的《中国农村的财富分配》（Distribution of Wealth in Rural China）。</p>
<p>　　近年来已有很多文章谈到需要打破“1949年障碍”，贺萧、黄宗智（Philip Huang）、裴宜理（Elizabeth Perry ）和瓦瑟施特伦这些学者的著作已经证明跨越1949年障碍是有益的。但我们正处在一个奇怪的位置上，上述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学者们非常关注当代农村社会，但是几乎无人研究民国时期这一领域的状况，因此无法找到共同语言。</p>
<p>　　假如我上文所论述的情形是真实的，有人会问它该如何解释。文化史研究的流行显然在很大意义上直接反映了历史学科内（实际上是所有的人文学科）的一个总体趋势，一个至少在上述的著作里和《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的纸面上一样明显的趋势。中国革命在当代意识中的衰微无疑已在中国研究的领域增强了这一趋势。由于革命似乎对目前的中国已经不那么重要了，探求革命的社会起源对于那些想理解过去的人们仿佛也就不那么重要了。这一因素肯定要为民国时期中国农村研究事实上的消失负责。取而代之的是，有关城市、现代性和认同的研究——都是研究中国的青年学者们特别关心的有重要意义的问题——已经兴盛起来。</p>
<p>　　社会史在其更接近社会科学形态上的一个特点是关注塑造和限制人类行为的社会制度。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韦伯学说的信奉者，按照这种模式取得的最好成果都提出了有力的比较模型，其中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都被用来解释社会实践和集体行为。但这些模型倾向于否认行动者的力量，而我相信新的文化史的引人之处在于它给予了历史行动者以声音和主体性（尽管主要是那些能够留下文字记录的人），因此帮助他们成为历史过程的动因，不光是历史过程的人质。</p>
<p>　　文化史研究（特别是对更年轻的学者而言）的引人之处，是人生一个确凿的事实，是我这样的老顽固不得不去适应的。而我并不认为那种前景没有吸引力。实际上，几乎我所有的研究生都在进行文化史研究——从电影审查制度，到杭州的旅游业，老北京传统的再生，重构京剧成为国剧的过程，到运动和体育的作用。他们的工作已经极大地丰富了我对现代中国的认识。最使我着迷的是改变了现代中国的这些新的文化现象和当时社会、经济与政治进程之间的联系。相反地，近来某些成果使我担忧的是文化研究反映出舒德逊 （Michael Schudson）已经在社会学中警告过的同样的问题。用舒德逊的话说：“从文化社会学转向文化研究常常包含着一个从强调现实由社会构成的观点到一个强调现实由文化或符号构成的观点（似乎这是一个发生在社会之外的过程）的下滑过程”（见舒德逊1997年书第50页）。</p>
<p>　　我对历史过程的肇因问题总是格外感兴趣（实际是着迷于它）。福柯（他的著作对近来绝大多数文化史研究是如此重要和富有影响力）坚决拒绝对他在现代性的话语和实践中揭示的根本断裂的原因作出任何分析。就福柯而言，他的观点来自他对马克思唯物主义的批判。但是在文化史的研究中福柯的观点导致了轻易把变革的力量归诸权威话语自身（如阿普特和赛茨）——或者是想象国家或资本主义企业中一些含混的“殖民地”的或现代主义的精英促进了权威话语并赋予其权力。但是这个过程怎样发生和为什么产生，以及为什么某些文化实践兴盛而其他的衰亡，他们却一直没有彻底讲清楚。借用斯佩伯（Dan Sperber）的术语说，我们需要“表征的传染病学（an epidemiology of representatons）”来解释“为什么某些表征比其他的更有吸引力”。（有关斯佩伯的话引自舒德逊 1989年著作第158页）。</p>
<p>　　我认为仅仅文化史不能解答为什么现代中国会走她的一条独特历史道路这样的重要问题。除非历史学家对其原因作出解释，否则，我们将会逐渐地被愿意（甚至渴望）解答这些问题的社会科学家们排除在关于中国的公共话语之外。即使在对特殊文化现象进行严谨的经验调查时，我们也必须牢记蒂利 （Charles Tilly）所说的“大结构，长过程，大比较”。我进一步认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开的档案材料恰好提供了其他地方的社会历史学家一直赖以支持他们研究的那类数据（从国家各社会机构，工业、商业和金融企业，也许更重要的警察和审判系统的文件），相应地就有重要的理由和必要的手段来复兴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的研究。</p>
<p>　　假如社会史研究在中国近代史领域中复兴，它肯定不会返回到从前所做的工作上去。我特别不希望招收众多的做共产党革命的社会背景的博士生。新的社会史将不得不与已完成的文化史成果相联系，并建立在后者的基础之上，并（很有希望）为它在经济与社会方面提供基础。（还是用建筑学上的比喻来说，新的研究就其论题而言将以文化史为基础，但从分析角度来看，它又为文化史在社会与经济方面提供了基础。）如果同意这一点，我愿意提出一些看法，谈谈新的社会史假如与我最了解的某些文化史领域如城市、大众娱乐（电影和戏剧）、体育、新的教育场所（博物馆、报告厅、图书馆）和色情业等相联系，它将呈现什么样的面貌。〔请读者注意：随后的讨论并不涉及所有这些题目，但是我把这句话保留在此处以表明一个理想的（但未实现的）目标。〕</p>
<p>　　新的现代中国的社会史应关注的课题之一是城市化。中国当然已经拥有一个绵延许多世纪的繁荣的都市传统，她中世纪的城市远远超过了世界其他任何地方。但是近现代的中国城市，特别在通商口岸，也包括沿江和东北地区，以及抗日战争期间的内地，在1890年至1950年之间经历了巨大的扩张阶段。上海的人口约增长了三倍，其他城市人口许多翻了一番。相对于城市化总体水平上的许多重要转变、如就城乡人口的比例（伊懋可,Mark Elvin 1974年著作第8页）而言，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变化更加在于，新居民加入城市人口的速度使得城市很难以旧的社会和居住模式吸纳他们，并使贫民窟数量增加，使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的差异变得更大（卢汉超，Lu Hanchao 1999,即将出版）。</p>
<p>　　在这些城市增长的同时，它们也经历了急剧的转变。墙被推倒了，街道被拉直，拓宽，铺设了路面，安装了照明设备；黄包车、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把原来自成一统的邻里联系起来。新的交通方式用闹市区、娱乐区、工业区、公园和火车站创造了一个新的城市形态。闹市区的企业和百货商场改变了消费模式；娱乐总汇、电影院、剧院、舞厅、咖啡屋和妓院为社会背景各异的观众提供了新的娱乐方式。公共设施提供水、电和电话服务，新的管理制度提升了公众健康和安全水平，而按全新方式组建的警察则使它们得到强化。公园、广场和运动场提供了新的公共空间，博物馆、图书馆和礼堂增强了新的国家和公民意识；充满活力的报章杂志把新闻和评论、流言和诽语、时尚和奇思妙想喂给了急切的城市公众读者们。铁路、银行和电信用国内城市交通网将主要城市联接起来，市政府第一次能够组成并把城市作为从农村腹地脱离出的社会和政治实体加以管理。</p>
<p>　　当我们研究这一城市变化过程时，至关重要的是我们不能仅仅关注具有明显的西方原型的制度和科技，如报纸、电影、有轨电车、银行。同样重要与需要研究的是 “传统”制度的改革及其在现代的流行。这一点葛以嘉（Joshua Goldstein）在研究京剧时有上佳表现。他指出西式的、带有舞台灯光和统一座椅的剧场怎样帮助京剧提高了观赏性，大剧院和捧场的戏迷杂志的出版怎样改进了明星制度。城市固定的一周工作日程表使得旧日的全天表演在经济上变得不可行，剥夺了更年轻和次要的表演者在名角压轴戏之前的演出机会。一旦理解了京剧在二十世纪发生了多大的变化，就不可能再把它作为一个“传统”形式，而应作为中国混合的现代性的一个部分来对待。</p>
<p>　　另一个有启发性的例子是由邵勤（Qin Shao）发表在《亚洲研究》（JAS）上的关于南通茶馆的文章提供的。邵勤1998年的著作尽管有精彩的材料以及在总体上有说服力地分析了现代职业精英对茶馆文化的批评，我还是不能赞同她把茶馆看作中国的“一项传统的社交风俗”（第1009页），因为就在次页上她写道：“茶馆在南通广为流行主要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现象，与城市化过程和该地区的现代化有紧密的联系。”（第1010页）二十世纪的茶馆文化（和现代杂志上对它的诋毁）代表的是衰微的精英和社会中下阶层的文化，他们发现茶馆的公共空间比更为西方化的专业精英们所提倡的图书馆、阅览室、公园和博物馆更为舒适。后者的文化批评因此反映了城市社会一个重大的社会分化，这一分化的本质和意义尚需要更多的分析。</p>
<p>　　随着都市化和城市空间和制度的变迁而来的是一系列重要的社会变革。第一，久已商业化的城市经济逐渐被金钱用全新的方式所统治。现代银行发行钞票，增加了资金周转的速度，新式的信用润滑了商业的齿轮。银行家这一新职业，恰成为中国新的富有的现代性的象征。随着零售商业从地区商店和市场转向百货商场，定价代替了讨价还价，商品买卖中的人际因素去除了许多。一种新的非个人的交易方式从买卖日常生活用品扩展到戏票，到色情服务。这一过程并不顺利、平坦或彻底，但是金钱非个人化的统治和人情的淡薄却是全中国的城市都在体验和品评的。</p>
<p>　　第二，城市居民（其中许多最近才从农村搬来）流动性更强，与范围广大的亲缘集团的联系更少，更依靠他们自己的能力建立关系和组织以在城市的新环境中生存。工人们也许通过本乡的亲戚或熟人或在工厂里或在码头上或在妓院中找到工作，但他们独自掌握自己绝大部分的工资并设法提高自己的地位。我们无需看到城市、现代性和个人主义之间的联系就能认识到，这些中国城市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系更多地属于他们自己的创造，而不是那些在乡村或前现代的城市里现存的人际关系 （加林和加林Gallin and Gallin,1974年著作）。</p>
<p>　　第三，这些城市产生了一套精英生活方式，不断使他们与农村分开。杂志和电影院提供了一种小型家庭生活的样板，一种洁净健康和合理的生活习惯的榜样，一种自我意识到现代并和愚昧、迷信和落后的农民区别开的穿着和消费方式的范本。妇女们在教育、服务性行业和作为消费者的社会角色在迅速增强。新的城市的现代性的本质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如果只选取一个最令来自乡村的游客吃惊的方面（当然那也会让任何翻阅当时时髦杂志的人吃惊），那就是人体突然成为个人显眼的表征。新式的旗袍，无论是其作为校服的原型还是它演化成妓女、影星和上流妇女的服装后，都用自唐代以来公共场合未见的方式展现了女性的形体。更为大胆的是时髦女郎身着泳装的相片被印在学校的年历或报纸上。同时男人们在运动中以强身健体作为增强国力的明显贡献。但是在所有这些方面，身体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公开地成为自身的可见的表征，这反映出随着新的更大更亮的剧场、广为流行的电影以及甚至是相对而言不大引人注目的现代城市生活本身而来的、人们对于视觉形象的普遍偏爱。</p>
<p>　　但是在这个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悖论。迅速的城市化导致了中国大城市人口的大部分（如果不是绝大部分）都由以前的农民，或至少是从农村和小镇移入的人所组成。城乡之间人的联系也许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紧密，因为工人们都是来自乡村，女工们经常要回家结婚。另外，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几乎肯定比清末更为重要。乡村土布织工依赖工厂生产的棉线，产蚕丝的农家要把丝卖给城市里的工厂。越来越多的农民点煤油照明，用钟表计时，向城市市场出售商品粮挣钱。所有这些对紧邻大城市的农村的影响肯定比边远地区大，而我这里所说的一切与波默朗 （Kenneth Pomeranz）描绘的农村腹地由于口岸城市的兴起而边缘化的图景并不矛盾。但是这意味着即使当城市和乡村在文化上分道扬镳时，它们之间也由于货物和人口的流动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p>
<p>　　倘若我们采取社会分层的视角来看城乡关系，就会发现当精英阶层、城市社会和文化不断地和农村相分离时，在贫穷者中这道城乡裂缝仍然很小。我们毋需接受牟复礼（Fritz Mote）的假想，即晚清帝国是一个契合无间的统一体，就能认识到晚清城市和乡村的精英们比现代有更紧密的联系。许多绅士中的领导人物住在乡间,儒家文献对乡村生活也称赞有加。城市和小镇并不作为独立管理的实体而存在，表明地方政权必然包括城市和乡村的精英们在内。科举制度为所有人准备了统一的教育经历。所有这些在二十世纪都发生了变化。城市的教育是成为精英的必要条件，城市学校里的教育内容也越来越西方化。新的职业如银行家、律师、记者、教师、医生、军官、政治家、商人和演员组成了多元化的城市精英阶层，而成份相对单一的绅士精英的子孙们则在乡村和远郊区保持了他们大部分权力（参见萧邦奇 Schoppa，1982年著作）。城市上层和专业阶层的穿着、语言和社会行为的风尚改变得更加迅速和彻底。城市社会和文化的改变、警察巡视的街道、有轨电车、汽车、公园、图书馆、百货商场、旅馆、咖啡厅、舞厅以及各式妓院，表明城市精英们与农村精英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里。</p>
<p>　　但是工人和城市贫民与农村的联系仍然要更紧一点。许多城市贫民只是临时移民，就像从城乡之间大量的双向人口流动中能看出的一样（伊懋可，1974年著作第 10-11页）。二十世纪天津的工匠和工厂工人们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第一代移民，其中的男子（与上海不同，天津即使纺织工人绝大多数都是男性）通常把家庭留在乡下，只在过节或找不着工作时才回去（见贺萧，1986年著作第44-5,49-51,57-59页）。这些工人的文化生活也与农村的形式保持得更近，如讲故事、唱地方戏、杂耍、变戏法和玩魔法——虽然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这些文化活动的基本形式都变化了，更多城市的主题进入表演者的曲目（见贺萧，1986年著作185-189页）。南通的现代精英们看不起茶馆，这种鄙视在很大部分上反映了对非特权阶级的阶级偏见，重要的是他们代表了这样一个事实：“愚蠢的乡下人”为了解决他们自己的矛盾来这些地方寻找讼师和调解人 （见邵勤,1998年著作第1028页）。</p>
<p>　　如果我们从城市转向乡村，这些社会变迁的本质就变得模糊了——但是社会变迁的事实显得更清楚了。两个大的进程看起来最为重要：现代国家的侵入和农业商品化的持续迅速发展（见黄宗智 1985年及1990年著作；杜赞奇 1988年著作）。这些进程的后果包含了城里也可见到的某些悖论。一方面，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财政需求的增加和以村庄为单位的摊款估算，导致了农村社区制度加强：需要一个乡村政权机构在村民间分摊税额（见黄宗智，1985年著作,第275-291页；杜赞奇，1988年著作,210-215页）。同时在一个游兵散勇组成的流寇四处掳掠的时代，安全的需要也提升了乡村组织和自我防卫手段的水平。这些进程都强化了地方保护村庄不受外敌威胁的努力。</p>
<p>　　另一方面，农业商品化和不断扩张的国家需求导致了农村与外部世界的新联系，这些联系要求有新技能的代理人来办理。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恶名远扬的“土豪劣绅”。他们大体上相当于黄宗智所说的“地方恶霸和村落强豪”（黄宗智，1985年著作，第285-291页）和杜赞奇的“职业化的中间人（entrepreneurial brokers）”（杜赞奇，1988年著作，第217-243页）。虽然这一群人声名狼藉，但是我愿意为他们的作用进行部分辩护。</p>
<p>　　杜赞奇的《文化、权力和国家》（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一书的主题思路在我看来是，由于现代国家不断地介入社会的各个层面，同时为了应付国家介入而产生了新的职业化代理人。这些变化造成了农村旧有政权与“文化纽带”的解体。（见杜赞奇，1988年著作，第243页，参阅第 41,74,246页）。这种文化研究方法使我不太满意的是它与老式涂尔干的论调（Durkheimian theme）互相呼应，认为社会的不宁源自于传统社会文化凝聚力的涣散。我希望提倡的是另一种社会史研究观念：那些依靠社区内的声望、宗族里的地位和对地方及礼仪的熟识来使其地位合法化的老的乡村领导人，已经不适合承担应付市场或国家的侵扰的任务。为获得贷款或减税而交涉，应付征兵的官员或学监，要修桥或者是要免去给别人修路的劳役，这一切都需要新型的领导人。他们更年轻，更顽强，在应付世事上更加明达，做起事来不那么畏首畏脚。这里的关键在于，在民国时期社会政治变迁形势下产生的新的乡村领导人与人民共和国里能干的农村干部极为相似，有关的描述可以参考黄树民（Huang shu-min）或鲁夫（Geegory Ruf）的人类学著作。</p>
<p>　　在结束这些散乱的思考时，我要指出二十世纪的中国已经出现了几种新的、极端有力量的人，他们包括：新的专业人士（银行家，记者等等），军人（他们已经主宰了中国政治）和控制了大部分普通居民日常生活的城市帮会与乡村土豪。民国时期由军人主宰的国家推行了专业人士的现代化计划。他们一起追求秩序、纪律、效率和国家的发展——到了三十年代，这些计划带上了相当浓厚的法西斯主义色彩（见柯伟林，Kirby，1984年著作，第145-189页）。因为国家的计划和城市专业人士们基本是现代主义的（也因为他们的努力，留下了一笔丰富的文献资料），他们已经成为文化史研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主题。但在那种研究中，我们也许忽略了乡村精英们（他们被普遍批评为守旧、落后、狭隘），而且由于这种忽略而未能了解现代中国一个重要主题的意义：城市和乡村精英们之间的疏离和冲突，以及随之而来的精英内部文化凝聚力和有效政治团结的丧失。（如要参考当代的观点，可见汉韦尔，Hanwell，1937年著作）。</p>
<p>　　 但是我更要强调帮会和土豪的作用。对这类所谓的“豪强”要有广泛理解。他们包括上海的青帮、四川的袍哥、河南或陕西的民团头目、广东珠江三角洲碉堡的头人，以及各类地痞、毒贩，甚至中国各城镇里会党的头目。这些人一直使国家专业人士们的现代化方案遭到挫折，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他们不只是旧社会顽固的残余。他们被现代主义者们塑造成这样，但事实上他们也是中国现代变革的产物。如果我们仍然受到现代主义精英的话语所支配的文化史的束缚，那么中国的现代性看起来将与西方的没有区别：又是一个关于纪律、理性、商品化、军事化、国家、个人、主体性和（理所当然的）抗拒的故事。但是如果我们能把这类人带进我们的研究范畴里，认识到他们所建立起来的联系既使得普通人能在现代社会里生活下去，又使现代主义精英们加强秩序的方案遭到挫折。这样我们就能对二十世纪中国独特的现代性得到更好的认识。</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Apter，David E. and Tong Saich，1994，Revolutionary Discourse in Mao&#8217;s Republic，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阿普特和赛茨：《毛的共和国的革命话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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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uara, Prasenjit,1988，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Rural North China,1900-1942，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杜赞奇：《文化、权力和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p>
<p>——1995，Rescuing History from the Nation: Questioning Narratives of Modern China,1995.（杜赞奇：《从国族中拯救历史：质疑现代中国的叙述》）</p>
<p>Elvin, Mark，1974，The Chinese City Between Two Worlds，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伊懋可：伊懋可和施坚雅的序言，《两个世界之间的中国城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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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making the Chinese City: Modernity and National Identity, 1900－1950 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周锡瑞，即将出版，1999）《重建中国城市：现代性与国家认同，1900-1950》）。</p>
<p>Fitzgerald, John， 1996，Awakening China: Politics, Culture and Class in the Nationalist Revolution，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费约翰：《觉醒的中国：国民革命时期的政治、文化和阶级）》。</p>
<p>——In The Scales of History: Politics and Culture in Twentieth-Century China,Twentieth-Century China（费约翰（即将出版）〈在历史的巅峰上：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与文化〉，《二十世纪中国》杂志）。</p>
<p>Fu, Poshek， 1993，Passivity, Resistance and Collaboration: Intellectual Choices in Occupied Shanghai,1937-1945.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傅葆石：《顺从，抗拒和合作：上海沦陷后的文化选择，1937－1945》）。</p>
<p>Gallin, Bernard and Rita S. Gallin，1974，The Integration of Village Migrants in Taipei，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加林夫妇：《台北农村移民的融合》，参见伊懋可和施坚雅，《两个世界之间的中国城市》）。</p>
<p>Goldstein, Joshua，Theatrical Imaginations: Beijing Opera and China&#8217;s Cultural Crisis,1900-1937 Ph.D.dis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San Diego（葛以嘉：（即将出版，1999）《戏剧想象：京剧和中国的文化危机，1900-1937》）。</p>
<p>Hanwell, Nrman D.（1937）,The Dragnet of 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Pacific Affairs （汉韦尔：〈中国地方政府网络〉，《太平洋问题》第10卷第1期（春季号）：第43－63页）。</p>
<p>Hershatter, Gail，1986，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贺萧：《天津工人，1900－1949》The Workers of Tianjin,1900-1945）。</p>
<p>——1997，Dangerous Pleasures: Prostitution and Modernity in Twentieth-Century Shanghai），Berkley,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贺萧（1997）：《危险的愉悦：二十世纪上海的色情业和现代性》）。</p>
<p>Hofheinz,Roy， 1977，The Broken Wave: The Chinese Communist Peasant Movement,1922-1928，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霍夫海因茨：《破碎的浪潮：1922－1928年中国农村共产主义运动》）。</p>
<p>Honig,Emily，1986，Sisters and Strangers:Women in the Shanghai Cotton Mills,1919-1949，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韩起澜：《姊妹与陌生人：上海棉纺厂中的妇女，1919－1949》）。</p>
<p>——1992，Creating Chinese Ethnicity: Subei People in Shanghai,1850-1980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92（韩起澜：《创造中国种族：苏北人在上海，1850－1950》）。</p>
<p>Huang, Philip C.C.，1985，The Peasant Economy and Social Change in North Chin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黄宗智：《华北农村经济和社会变迁》）。</p>
<p>——1990，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 1350-1988），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农民家庭和农村发展；1350-1988》，1990）。</p>
<p>Huang Shu-min，1989，The Spiral Road: Change in a Chinese Village Through the Eyes of a Communist Party Leader Boulder,Colorado:Westview Press.（黄树民：《螺旋型道路：一名共产党领导人眼中的中农村的变化》）。</p>
<p>Kirby, Williain C.，1984，Germany and Republican Chin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柯伟林：《德国与中华民国》）。</p>
<p>Link, Perry., Jr.，1981，Mandarin Ducks and Butterflies: Popular Fictions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ese Cities，Berkley,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林培瑞：《鸳鸯蝴蝶派：二十世纪早期中国城市通俗小说》）。</p>
<p>Lu Hanchao，1999，Beyond the Neon Lights: Everyday Shanghai in the Early Twentieth-Century，Berkley,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卢汉超：《霓虹灯之外：二十世纪早期上海的日常生活》）。</p>
<p>Macauley, Melissa，1998，Social Power and Legal Culture: Litigation Masters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麦考莱：《社会权力和法律文化，中华帝国晚期的讼师》）。</p>
<p>Mote, F. W.，1977，The Transformation of Nanking,1350-1400，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牟复礼：《南京的变迁，1350－1400》，参见施坚雅《两个世界之间的城市》第101－153页）。</p>
<p>Ruf, Gregory，1998，Cadrers and Kin: Making a Socialist Village in West China,1922-1991,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鲁夫：《干部和亲族，在中西部建造一个社会主义村庄，1921-1991》）。</p>
<p>Schoppa, R. Keith，1982，Chinese Elites and Political Change: Zhejiang Province in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萧邦奇：《中国精英和政治变动：二十世纪初期的浙江省》）。</p>
<p>Schudson, Michael，1989，How Culture Works <img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includes/images/smilies/icon_razz.gif' alt=':P' class='wp-smiley' /> erspectives from Media Studies on the Efficacy of Symbols，Theory and Society（舒德逊：〈文化怎样发挥作用，从媒体研究的角度考察符号的效力〉，《理论与社会》，第18卷2期；第153－180页）。</p>
<p>Schudson, Michael，1997，Paper Tigers: A Sociologist Follows Cultural Studies into The Wilderness, Lingua Franca （August） :（舒德逊：〈纸老虎：社会学家为研究文化而进入荒远地带〉，第49-56页）。</p>
<p>Shao, Qin，1998，Tempest Over Teapots: The Vilification of Teahouse Culture in Early Republic China，Journal of Asian Studies（邵勤：《茶壶上的风浪：民国初期对茶馆文化的非议》，《亚洲研究》第57卷4期，第1009页至第1041页）。</p>
<p>Sperber, Dan，Anthropology and Psychology: Toward an Epidemiology of Representations，Man</p>
<p>（斯佩柏：《人类学和心理学：表征的传染病学初论》，《人》20号第73－89页）。</p>
<p>Tilly, Charles，1984，Big Structures, Large Processes,Huge Comparisons 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蒂利：《大结构，长过程，大比较》）</p>
<p>Wasserstorm, Jeffery N.，1991，Student Protest in Twentieth-Century China: The View from Shanghai，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瓦瑟施特伦：《二十世纪中国的学生运动；上海的视角》）。</p>
<p>Yan Yun-xiang，1996，The Flow of Gifts: Reciprocity and Social Networks in a Chinese Village，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阎云祥：《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里的依存关系和社会网络》）。</p>
<p>The Alienated Academy: Culture and Politics in Republican China,1919-19371990（叶文心：《分裂的学园，中华民国时期的文化与政治，1919－1937》）。</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学术》</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近代中国研究：2012年10月29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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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模式”研究之新动向与再认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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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7 Oct 2012 00:09:41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近世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国模式]]></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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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100009 　　内容提要：从“北京共识”提出开始,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受到了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研究者围绕“中国模式”的有无、内涵、特征、性质等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但近几年关于“中国模式”的研究中却表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新趋势和新特点。本文尝试以近三年来的相关文献为分析重点，对“中国模式”研究中表现出的五个重要变化及其特征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述。综观近年来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大体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以探讨“中国模式”的内涵、特点、性质、意义为侧重点，力图解决“中国模式”是什么的问题；第二个层面侧重于方法论，研究者关注的是我们应当以什么样的方法和视角去讨论、审视“中国模式”；而第三个层面则着眼于在更高的层面上反省我们对于自我文明、文化的认知态度，直指中国人自身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觉。这三个层面的研究缺一不可，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将“中国模式”的探讨推向深入。 　　关键词：“中国模式”　“中国模式”研究　新趋势 　　一、引言：中国模式与中国模式研究的“转型” 　　2004年，乔舒亚·库珀·雷默（Joshua　Cooper　Ramo）在一份研究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北京共识”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扮演了催化剂的角色，它拉开了此后备受国内外学界关注的“中国模式”讨论的序幕。2008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以此为契机，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达到了一个高潮，大量研究成果相继问世。 　　“中国模式”的有无是这种讨论的逻辑起点。从这一理念被提出开始，围绕着是否有“中国模式”的争议就一直存在。这种分歧的相当一部分原因来自于人们对“模式”一词的定义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探寻中国独特发展路径与方式的意义上,“中国模式”是存在的。不论我们称之为“中国模式”、“中国道路”，还是“中国经验”、“中国特色”，都不可否认，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中国展现出了一条与西方国家迥然相异的现代化路径。这条路经植根于中国数千年文明和历史积淀，并仍在演进与完善当中。 　　必须指出，笔者倾向于将“模式”视为一个中性词汇。称其为“模式”，既不表明我们的研究只侧重于总结成绩，也不意味着我们要突出这一发展方式的普适性。“模式”不是完美的代名词。不同的模式中都会孕育着一些优秀的、值得效仿的要素，但不可能被完全复制。而对“中国模式”的探讨，如同我们对任何历史现象的讨论和研究一样，探讨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尽可能客观深入地认识这段历史。明确上述内容，是本文以下讨论的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在持续升温。在“北京共识”提出后的最初几年中，人们对“中国模式”的研究焦点大体集中在“中国模式”产生的背景、“中国模式”的有无、内涵、特征、性质等几个主题上，而近几年来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似乎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转型”，对“中国模式”的研究表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热点：其一，研究者对于“中国模式”所涵盖的时间范围的界定发生了细微的变化；其二，“中国模式”的普适性与独特意义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其三，研究者在探寻“中国模式”内涵的同时也开始了对“中国模式”的全方位反思；其四，不同领域的学者都关注甚或开始了重新构建关于“中国模式”解释框架和话语体系的尝试；其五，“中国模式”的未来走向成为新的研究重点。 　　不少学者已经在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方面进行了非常富有价值的工作[②]，已有的述评文章系统地梳理了人们关于“中国模式”讨论的缘起、“中国模式”的有无、“中国模式”的内涵、特征、性质以及意义等方面的研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文尝试以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后的文献——即近三年以来的研究成果为重点，对“中国模式”研究中所表现出的变化和趋势进行文献的梳理和评述。 　　二、“中国模式”研究中的新动向 　　（一）关于“中国模式”时间范围的再界定：长时段视角下的“中国模式” 　　“北京共识”概念的提出和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推动“中国模式”研究的重要因素。这种促进本身也带来了一个结果，就是“中国模式”似乎从一开始就紧紧地和经济转型、改革开放联系在了一起。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于“中国模式”的解读可以分为较为明显的两类：一类是只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发展经验、特点定义为“中国模式”或者“中国道路”——这几乎占到了“中国模式”讨论的绝大部分；另一类则是在更长的历史时段内解读“中国模式”，时间范围界定的差异减少了两种讨论之间对话的基础。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视野拓展到改革开放前，而不以1978年作为“中国模式”的起点，这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新特点。这些研究成果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很多学者强调“中国模式”的研究在时间段上不应被人为割裂开来。如钮维敢、蔡瑞艳指出，相当多的研究成果都认为“中国模式”产生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这种界定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而关键在于，不能用断代的非延续性的历史观来静止地研究“中国模式”，这违背了事物产生、发展和变化内在机理的普遍联系性。[③]郑永年认为，中国模式的范畴应当涵盖新中国成立至今的60年，因为改革前“试错式”的发展，为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④]王绍光提出，如果“中国模式”只能解释30年，不能解释60年，那就不完全是中国模式，而只是中国改革的模式而已。[⑤]杨新铭强调，历史继承性是中国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⑥] 　　第二，还有不少学者通过从政治基础、人力资本等诸多层面研究新中国前后两个30年之间的内在联系来论述“中国模式”的延续性。如甘阳提出，毛泽东时代的“创造性破坏”，使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改革前就远不同于苏联式的中央计划经济结构，这为1978年以后的改革奠定了根本基础。为此，对于共和国60年来的历史，必须寻求一种新的整体性视野[⑦]。李玲认为，新中国前30年在人力资本禀赋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积累，为改革开放后的发展提供了内部动力。[⑧]路风主张，经济发展的第一个条件是有效的政府，是政治问题，而中国后30年发展的政治框架是1949年的革命奠定的。[⑨]有学者进而分析了为什么很多研究者会把改革开放前后分裂开来的原因，认为这与我们采用了政府与市场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有关，这种形式主义的思维模式导致一些人简单地将前后两个30年分别视为“计划经济”时代和“市场经济”时代，并将改革开放后推行的“市场经济”改革简单地归因于遵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市场信条。[⑩] 　　第三，除了强调新中国60年历史的不可分割之外，还有学者将这种在更长历史时段下审视“中国模式”的理念直接贯彻在研究当中，潘维的研究颇具代表性。潘维根据新中国60年的历史实践，提出“中国模式”由经济、政治、社会三个子模式构成，社稷、民本、国民“三位一体”，形成了“当代中华体制”。[11]不仅如此，潘维并试图在一个更长远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寻求“当代中华体制”的根基。根据新中国60年的发展历程总结“中国模式”的学者还有很多，如胡钧等学者对“中国模式”内涵的概括，认为它包含着一党执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等诸多要素。[12] 　　第四，除去上面提及的文献之外，还有学者力图将“中国模式”置于一个更长远的历史视角下进行考察。比如，黄平说，理解改革以来的30年“一定要回到六十年，甚至九十年，乃至1911年、1830—1840年，或者更早”，因为这“为理解现代中国以及今天的变迁，提供了一个必要而基本的背景和视野。”[13]林春指出，“中国模式”来自近现代中国人民追求独立解放和繁荣富强的艰险历程，有深刻的时代渊源和路径依赖，是一部不应也无法割断的历史的一部分。[14]甘阳提出，“关于中国发展的讨论如果不能和中华文明几千年传统建立起一种有机的关系，整个讨论是有问题的。”[15]武力提出，新中国60年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应该放到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去审视[16]；等等。 　　这些讨论拓展了“中国模式”研究的视野与维度，也有助于人们在一个连续的、而非间断的历史情境中重新对“中国模式”进行深入的思考。 　　（二）关于中国模式的普适性与独特意义 　　“中国模式”的世界影响是“中国模式”研究中不能回避并日益受到关注的一个话题。关于中国模式是否普适，多数研究者持否定态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于“中国模式”价值的肯定，因为“中国模式”的存在，使西方模式与西方经验的“普适性”受到了质疑。 　　1．“中国模式”普适吗？ 　　研究“中国模式”并不是为了证明它的普适性，对于这一点，国内外的研究者倒是可以达成难得的一致，绝大多数研究者的研究都不是为了示范、推广和复制“中国模式”。 　　不具普适性是一些学者不赞成“中国模式”提法的重要原因。赵启正认为，“‘中国模式’没有普适性，正像已经高度发达的国家的模式也没有普适性一样。”[17]还有学者进一步声明，中国的特色恰恰在于其改革之前“国家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进程中形成的制度难以被他国复制。[18]沈大伟、L.霍恩-法萨诺塞、裴宜理、M.怀特(Martin　King　Whyte)、P.格利高利(Paul　R.Gregory)、周晓(Kate　Zhou)、谢淑丽等许多西方学者则从政治体制、经济模式、国情等诸多层面的特殊性以及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不足和缺陷入手分析“中国模式”的不可复制，甚至由此质疑“中国模式”的存在。只有少数学者，如美国肯尼迪政府学院的J.奈(Joseph　Nye)、英国剑桥大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S.哈尔珀（Stefan　Halper）、美国匹兹堡大学的T.罗斯基（Thomas　G.Rawski）等认为中国模式中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效仿的做法或是“中国模式”中的一些因素存在输出的可能性。[19] 　　但并非完全没有不同的声音，近两年国内倒是有一些学者开始讨论“中国模式”所可能具有的“一般适用性”，比如石磊、郭强等学者的阐释。[20] 　　2．“中国模式”的独特意义：多元化的世界 　　“中国模式”的出现日益促使人们反思现代化路径的多元性，这甚至可能需要我们重新界定和思考“现代”一词的含义，而不是以西方的一切作为标准，判断一个民族或国家是否进入了现代文明。 　　关于“中国模式”的意义，有的研究者是从理论视角思考的。如韩朝华指出，中国的发展有助于当代市场经济理论的丰富和深化，因为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只服务于既有市场经济体系的维护，而不涉及如何创建市场经济。[21]乔榛则分析了“中国模式”下的“社会经济人”假定、竞争的新形式和经济制度绩效的稳定标准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核心范畴的挑战。[22] 　　而更多的国内外研究者是从世界文明多样性以及现代化路径的多元化角度来讨论“中国模式”的意义。如郑永年指出，对很多西方人来说，中国模式是对西方价值的挑战和竞争。[23]伦敦经济学院的林春认为，挑战工业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和普遍性，使全球化过程从属于本土多民族、地方的文化资源和真实需要，是建设“中国模式”的本意。[24]阿里夫·德里克的观点与其十分类似，他提出，在全球现代性的体制下，中国模式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对特殊的现代性的强调，增强着人们对替代性模式的可能性的信心。[25]约翰·奈斯比特甚至说，中国的政治模式也许可以证明资本主义这一所谓的“历史之终结”只不过是人类历史道路的一个阶段而已。[26] 　　“中国模式”挑战了西方模式的普适性，这一点亦被许多中国学者所强调。如台湾学者朱云汉认为，中国发展模式的出现将加速一元现代性框架的式微和多元现代性框架的确立。[27]杨其静提出，中国模式对西方世界的挑战之一，在于她可能使部分人所认为的以美国为代表的民主发展模式具有普适性受到质疑。[28]周弘强调，中国的成功进一步证明了世界文明的多样性。[29]赵凌云指出，“中国模式热”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现象，“中国模式”突破了“西方中心论”，彰显了复线历史模式，它因此而具有丰富的人类思想史意义[30]。 　　（三）关于“中国模式”及“中国模式”研究的反思 　　近几年来，人们探讨的核心已经不仅仅是“中国模式”的内涵，关于“中国模式”的反思取而代之成为很多研究者讨论的新焦点，与之相伴随的，是研究者对于“中国模式”研究本身的反思。 　　1．“中国模式”存在吗？ 　　尽管已经讨论了几年,但至今仍有许多研究者并不赞成“中国模式”这一提法。这些观点又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一类是否认中国有自己的模式。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直接原因及其发展轨迹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相比颇多相似之处，都属于亚洲后期快速发展的一种模式，持此观点的代表如傅高义、钱颖一等。钱颖一还指出，就经济增长态势和性质而言，中国也没有特别之处[31]。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发展所遵循的原则和方向与西方没什么本质区别，代表人物如黄亚生、姚洋。黄亚生认为，改革以来，中国在经济、政治上推行的诸多举措，都与西方社会倡导的理念相一致，他强调，“在大的原则问题上，中国如果要成功，必须和西方的体制接轨”[32]。姚洋认为，中国的发展有其独特之处，但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经济只是准确无误地朝着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市场信条迈进[33]。抛开上述两种趋同论，学者们质疑“中国模式”的理由有很多。陈志武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一国经济持续多年的强劲增长在历史上并非独一无二，因此，中国的经济发展还需要更长时间的检验。[34]谢淑丽认为，中国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经济政策与政治理念的不断调整、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中国现有的“制度优势”在未来能否持续，这些足以否定“中国模式”的存在。[35]贾康提出，称为“模式”至少要满足三个特征：一、有别于既有模式；二、具备基本的稳定性；三、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其它主体效仿；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模式”远未形成[36]。原因各异，但这些研究者的共同点在于认为中国并没有独特的发展模式。 　　另一类则是因为中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而不认同“模式”一说。比如秦晖对中国模式下“低人权优势”的批评[37]。再如资中筠，承认处于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中国“有其历史传统和转型中的阶段性特色”，但强调不能无视当下市场经济以及“举国体制”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与其高唱‘中国模式’，不如低头寻找‘中国道路’”[38]。还有学者从思想史的角度对“中国模式”的观点给予批评，如许纪霖认为“中国模式热”与中国近十年来的历史主义思潮息息相关，有关“中国模式”的各种叙事，多从拒绝普世价值出发，试图在历史与现实当中寻找中国不同于西方的民族“个性”，隐藏在这些观点背后的潜台词似乎是民族利益才是唯一有价值的价值，这种历史主义的思维极易从相对主义走向价值虚无主义，进而“堕入国家主义的历史深渊”[39]。这些观点本质上反映了研究者对于“中国模式”存在问题和内在缺陷的忧虑。 　　2．关于“中国模式”的反思：“合宜”的政府 　　“中国模式”还不是一条成熟的现代化道路，面临着来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各领域的挑战[40]。腐败、贫富差距、产业结构升级、环境压力、能源危机、经济增长方式不可持续、收入分配不公等等，中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境，都成为国内外研究者在讨论“中国模式”时反思的对象[41]。而其中有一个命题相对而言引起了较多的关注，这就是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以及她所应当发挥的作用，这也是“中国模式”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首先被人们关注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尽管有学者认为“中国模式”的经验之一在于改革以来在强调市场功能的同时没有走向市场万能主义[42]，但减少政府的干预仍是许多研究者的期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P.巴德汉（Pranab　Bardhan）、马萨诸塞州理工学院的黄亚生等学者都明确地质疑威权主义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43]国内的一些学者，如吴敬琏、秦晓、卢现祥等，也不断强调推进市场化改革、从强有力的政府转化为强化市场型政府的重要意义。秦晓特别提出，值得警惕的是政府干预受到了权力和资本相结合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的驱动。[44] 　　而更多研究者对“政府”作用的反思并不单纯地停留在经济层面。如燕继荣指出，中国模式改革的方向是必须改变家长式包办主义的管理模式，促进政府围绕“公共性”和“回应性”实现制度创新，给民间和社会以更大的发展空间。[45]持类似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如郑永年认为，中国必须推进国家与社会间的分权，强化社会的力量，扩大公民的参与。[46]丁学良则将政府的公共政策缺乏透明度、公众不能以公开、合理的方式参与国家公共政策的决定称之为“中国模式”的四大成本之一。[47]萧功秦强调，中国必须不失时机地发展公民社会，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体制,在保持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历史连续性与正当性的同时，渐进地走出威权主义。[48]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100009</p>
<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从“北京共识”提出开始,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受到了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研究者围绕“中国模式”的有无、内涵、特征、性质等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但近几年关于“中国模式”的研究中却表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新趋势和新特点。本文尝试以近三年来的相关文献为分析重点，对“中国模式”研究中表现出的五个重要变化及其特征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述。综观近年来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大体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以探讨“中国模式”的内涵、特点、性质、意义为侧重点，力图解决“中国模式”是什么的问题；第二个层面侧重于方法论，研究者关注的是我们应当以什么样的方法和视角去讨论、审视“中国模式”；而第三个层面则着眼于在更高的层面上反省我们对于自我文明、文化的认知态度，直指中国人自身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觉。这三个层面的研究缺一不可，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将“中国模式”的探讨推向深入。</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中国模式”　“中国模式”研究　新趋势</p>
<p>　　<strong>一、引言：中国模式与中国模式研究的“转型”</strong></p>
<p>　　2004年，乔舒亚·库珀·雷默（Joshua　Cooper　Ramo）在一份研究报告中首次使用了“北京共识”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扮演了催化剂的角色，它拉开了此后备受国内外学界关注的“中国模式”讨论的序幕。2008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以此为契机，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达到了一个高潮，大量研究成果相继问世。</p>
<p>　　“中国模式”的有无是这种讨论的逻辑起点。从这一理念被提出开始，围绕着是否有“中国模式”的争议就一直存在。这种分歧的相当一部分原因来自于人们对“模式”一词的定义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探寻中国独特发展路径与方式的意义上,“中国模式”是存在的。不论我们称之为“中国模式”、“中国道路”，还是“中国经验”、“中国特色”，都不可否认，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中国展现出了一条与西方国家迥然相异的现代化路径。这条路经植根于中国数千年文明和历史积淀，并仍在演进与完善当中。</p>
<p>　　必须指出，笔者倾向于将“模式”视为一个中性词汇。称其为“模式”，既不表明我们的研究只侧重于总结成绩，也不意味着我们要突出这一发展方式的普适性。“模式”不是完美的代名词。不同的模式中都会孕育着一些优秀的、值得效仿的要素，但不可能被完全复制。而对“中国模式”的探讨，如同我们对任何历史现象的讨论和研究一样，探讨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尽可能客观深入地认识这段历史。明确上述内容，是本文以下讨论的基础。</p>
<p>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在持续升温。在“北京共识”提出后的最初几年中，人们对“中国模式”的研究焦点大体集中在“中国模式”产生的背景、“中国模式”的有无、内涵、特征、性质等几个主题上，而近几年来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似乎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转型”，对“中国模式”的研究表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热点：其一，研究者对于“中国模式”所涵盖的时间范围的界定发生了细微的变化；其二，“中国模式”的普适性与独特意义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其三，研究者在探寻“中国模式”内涵的同时也开始了对“中国模式”的全方位反思；其四，不同领域的学者都关注甚或开始了重新构建关于“中国模式”解释框架和话语体系的尝试；其五，“中国模式”的未来走向成为新的研究重点。</p>
<p>　　不少学者已经在梳理和总结已有的研究成果方面进行了非常富有价值的工作[②]，已有的述评文章系统地梳理了人们关于“中国模式”讨论的缘起、“中国模式”的有无、“中国模式”的内涵、特征、性质以及意义等方面的研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文尝试以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后的文献——即近三年以来的研究成果为重点，对“中国模式”研究中所表现出的变化和趋势进行文献的梳理和评述。</p>
<p>　　<strong>二、“中国模式”研究中的新动向</strong></p>
<p>　　（一）关于“中国模式”时间范围的再界定：长时段视角下的“中国模式”</p>
<p>　　“北京共识”概念的提出和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推动“中国模式”研究的重要因素。这种促进本身也带来了一个结果，就是“中国模式”似乎从一开始就紧紧地和经济转型、改革开放联系在了一起。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于“中国模式”的解读可以分为较为明显的两类：一类是只将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发展经验、特点定义为“中国模式”或者“中国道路”——这几乎占到了“中国模式”讨论的绝大部分；另一类则是在更长的历史时段内解读“中国模式”，时间范围界定的差异减少了两种讨论之间对话的基础。</p>
<p>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视野拓展到改革开放前，而不以1978年作为“中国模式”的起点，这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新特点。这些研究成果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p>
<p>　　第一，很多学者强调“中国模式”的研究在时间段上不应被人为割裂开来。如钮维敢、蔡瑞艳指出，相当多的研究成果都认为“中国模式”产生于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这种界定本身没有什么问题，而关键在于，不能用断代的非延续性的历史观来静止地研究“中国模式”，这违背了事物产生、发展和变化内在机理的普遍联系性。[③]郑永年认为，中国模式的范畴应当涵盖新中国成立至今的60年，因为改革前“试错式”的发展，为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④]王绍光提出，如果“中国模式”只能解释30年，不能解释60年，那就不完全是中国模式，而只是中国改革的模式而已。[⑤]杨新铭强调，历史继承性是中国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⑥]</p>
<p>　　第二，还有不少学者通过从政治基础、人力资本等诸多层面研究新中国前后两个30年之间的内在联系来论述“中国模式”的延续性。如甘阳提出，毛泽东时代的“创造性破坏”，使中国的经济体制在改革前就远不同于苏联式的中央计划经济结构，这为1978年以后的改革奠定了根本基础。为此，对于共和国60年来的历史，必须寻求一种新的整体性视野[⑦]。李玲认为，新中国前30年在人力资本禀赋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积累，为改革开放后的发展提供了内部动力。[⑧]路风主张，经济发展的第一个条件是有效的政府，是政治问题，而中国后30年发展的政治框架是1949年的革命奠定的。[⑨]有学者进而分析了为什么很多研究者会把改革开放前后分裂开来的原因，认为这与我们采用了政府与市场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有关，这种形式主义的思维模式导致一些人简单地将前后两个30年分别视为“计划经济”时代和“市场经济”时代，并将改革开放后推行的“市场经济”改革简单地归因于遵循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市场信条。[⑩]</p>
<p>　　第三，除了强调新中国60年历史的不可分割之外，还有学者将这种在更长历史时段下审视“中国模式”的理念直接贯彻在研究当中，潘维的研究颇具代表性。潘维根据新中国60年的历史实践，提出“中国模式”由经济、政治、社会三个子模式构成，社稷、民本、国民“三位一体”，形成了“当代中华体制”。[11]不仅如此，潘维并试图在一个更长远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寻求“当代中华体制”的根基。根据新中国60年的发展历程总结“中国模式”的学者还有很多，如胡钧等学者对“中国模式”内涵的概括，认为它包含着一党执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等诸多要素。[12]</p>
<p>　　第四，除去上面提及的文献之外，还有学者力图将“中国模式”置于一个更长远的历史视角下进行考察。比如，黄平说，理解改革以来的30年“一定要回到六十年，甚至九十年，乃至1911年、1830—1840年，或者更早”，因为这“为理解现代中国以及今天的变迁，提供了一个必要而基本的背景和视野。”[13]林春指出，“中国模式”来自近现代中国人民追求独立解放和繁荣富强的艰险历程，有深刻的时代渊源和路径依赖，是一部不应也无法割断的历史的一部分。[14]甘阳提出，“关于中国发展的讨论如果不能和中华文明几千年传统建立起一种有机的关系，整个讨论是有问题的。”[15]武力提出，新中国60年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应该放到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去审视[16]；等等。</p>
<p>　　这些讨论拓展了“中国模式”研究的视野与维度，也有助于人们在一个连续的、而非间断的历史情境中重新对“中国模式”进行深入的思考。</p>
<p>　　（二）关于中国模式的普适性与独特意义</p>
<p>　　“中国模式”的世界影响是“中国模式”研究中不能回避并日益受到关注的一个话题。关于中国模式是否普适，多数研究者持否定态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于“中国模式”价值的肯定，因为“中国模式”的存在，使西方模式与西方经验的“普适性”受到了质疑。</p>
<p>　　1．“中国模式”普适吗？</p>
<p>　　研究“中国模式”并不是为了证明它的普适性，对于这一点，国内外的研究者倒是可以达成难得的一致，绝大多数研究者的研究都不是为了示范、推广和复制“中国模式”。</p>
<p>　　不具普适性是一些学者不赞成“中国模式”提法的重要原因。赵启正认为，“‘中国模式’没有普适性，正像已经高度发达的国家的模式也没有普适性一样。”[17]还有学者进一步声明，中国的特色恰恰在于其改革之前“国家工业化”资本原始积累进程中形成的制度难以被他国复制。[18]沈大伟、L.霍恩-法萨诺塞、裴宜理、M.怀特(Martin　King　Whyte)、P.格利高利(Paul　R.Gregory)、周晓(Kate　Zhou)、谢淑丽等许多西方学者则从政治体制、经济模式、国情等诸多层面的特殊性以及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不足和缺陷入手分析“中国模式”的不可复制，甚至由此质疑“中国模式”的存在。只有少数学者，如美国肯尼迪政府学院的J.奈(Joseph　Nye)、英国剑桥大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S.哈尔珀（Stefan　Halper）、美国匹兹堡大学的T.罗斯基（Thomas　G.Rawski）等认为中国模式中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效仿的做法或是“中国模式”中的一些因素存在输出的可能性。[19]</p>
<p>　　但并非完全没有不同的声音，近两年国内倒是有一些学者开始讨论“中国模式”所可能具有的“一般适用性”，比如石磊、郭强等学者的阐释。[20]</p>
<p>　　2．“中国模式”的独特意义：多元化的世界</p>
<p>　　“中国模式”的出现日益促使人们反思现代化路径的多元性，这甚至可能需要我们重新界定和思考“现代”一词的含义，而不是以西方的一切作为标准，判断一个民族或国家是否进入了现代文明。</p>
<p>　　关于“中国模式”的意义，有的研究者是从理论视角思考的。如韩朝华指出，中国的发展有助于当代市场经济理论的丰富和深化，因为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只服务于既有市场经济体系的维护，而不涉及如何创建市场经济。[21]乔榛则分析了“中国模式”下的“社会经济人”假定、竞争的新形式和经济制度绩效的稳定标准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核心范畴的挑战。[22]</p>
<p>　　而更多的国内外研究者是从世界文明多样性以及现代化路径的多元化角度来讨论“中国模式”的意义。如郑永年指出，对很多西方人来说，中国模式是对西方价值的挑战和竞争。[23]伦敦经济学院的林春认为，挑战工业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和普遍性，使全球化过程从属于本土多民族、地方的文化资源和真实需要，是建设“中国模式”的本意。[24]阿里夫·德里克的观点与其十分类似，他提出，在全球现代性的体制下，中国模式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对特殊的现代性的强调，增强着人们对替代性模式的可能性的信心。[25]约翰·奈斯比特甚至说，中国的政治模式也许可以证明资本主义这一所谓的“历史之终结”只不过是人类历史道路的一个阶段而已。[26]</p>
<p>　　“中国模式”挑战了西方模式的普适性，这一点亦被许多中国学者所强调。如台湾学者朱云汉认为，中国发展模式的出现将加速一元现代性框架的式微和多元现代性框架的确立。[27]杨其静提出，中国模式对西方世界的挑战之一，在于她可能使部分人所认为的以美国为代表的民主发展模式具有普适性受到质疑。[28]周弘强调，中国的成功进一步证明了世界文明的多样性。[29]赵凌云指出，“中国模式热”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现象，“中国模式”突破了“西方中心论”，彰显了复线历史模式，它因此而具有丰富的人类思想史意义[30]。</p>
<p>　　（三）关于“中国模式”及“中国模式”研究的反思</p>
<p>　　近几年来，人们探讨的核心已经不仅仅是“中国模式”的内涵，关于“中国模式”的反思取而代之成为很多研究者讨论的新焦点，与之相伴随的，是研究者对于“中国模式”研究本身的反思。</p>
<p>　　1．“中国模式”存在吗？</p>
<p>　　尽管已经讨论了几年,但至今仍有许多研究者并不赞成“中国模式”这一提法。这些观点又大体可以分为如下两类：</p>
<p>　　一类是否认中国有自己的模式。有些学者认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直接原因及其发展轨迹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相比颇多相似之处，都属于亚洲后期快速发展的一种模式，持此观点的代表如傅高义、钱颖一等。钱颖一还指出，就经济增长态势和性质而言，中国也没有特别之处[31]。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发展所遵循的原则和方向与西方没什么本质区别，代表人物如黄亚生、姚洋。黄亚生认为，改革以来，中国在经济、政治上推行的诸多举措，都与西方社会倡导的理念相一致，他强调，“在大的原则问题上，中国如果要成功，必须和西方的体制接轨”[32]。姚洋认为，中国的发展有其独特之处，但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经济只是准确无误地朝着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市场信条迈进[33]。抛开上述两种趋同论，学者们质疑“中国模式”的理由有很多。陈志武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一国经济持续多年的强劲增长在历史上并非独一无二，因此，中国的经济发展还需要更长时间的检验。[34]谢淑丽认为，中国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经济政策与政治理念的不断调整、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以及中国现有的“制度优势”在未来能否持续，这些足以否定“中国模式”的存在。[35]贾康提出，称为“模式”至少要满足三个特征：一、有别于既有模式；二、具备基本的稳定性；三、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其它主体效仿；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模式”远未形成[36]。原因各异，但这些研究者的共同点在于认为中国并没有独特的发展模式。</p>
<p>　　另一类则是因为中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而不认同“模式”一说。比如秦晖对中国模式下“低人权优势”的批评[37]。再如资中筠，承认处于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中国“有其历史传统和转型中的阶段性特色”，但强调不能无视当下市场经济以及“举国体制”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与其高唱‘中国模式’，不如低头寻找‘中国道路’”[38]。还有学者从思想史的角度对“中国模式”的观点给予批评，如许纪霖认为“中国模式热”与中国近十年来的历史主义思潮息息相关，有关“中国模式”的各种叙事，多从拒绝普世价值出发，试图在历史与现实当中寻找中国不同于西方的民族“个性”，隐藏在这些观点背后的潜台词似乎是民族利益才是唯一有价值的价值，这种历史主义的思维极易从相对主义走向价值虚无主义，进而“堕入国家主义的历史深渊”[39]。这些观点本质上反映了研究者对于“中国模式”存在问题和内在缺陷的忧虑。</p>
<p>　　2．关于“中国模式”的反思：“合宜”的政府</p>
<p>　　“中国模式”还不是一条成熟的现代化道路，面临着来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各领域的挑战[40]。腐败、贫富差距、产业结构升级、环境压力、能源危机、经济增长方式不可持续、收入分配不公等等，中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境，都成为国内外研究者在讨论“中国模式”时反思的对象[41]。而其中有一个命题相对而言引起了较多的关注，这就是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以及她所应当发挥的作用，这也是“中国模式”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p>
<p>　　首先被人们关注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尽管有学者认为“中国模式”的经验之一在于改革以来在强调市场功能的同时没有走向市场万能主义[42]，但减少政府的干预仍是许多研究者的期待。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P.巴德汉（Pranab　Bardhan）、马萨诸塞州理工学院的黄亚生等学者都明确地质疑威权主义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43]国内的一些学者，如吴敬琏、秦晓、卢现祥等，也不断强调推进市场化改革、从强有力的政府转化为强化市场型政府的重要意义。秦晓特别提出，值得警惕的是政府干预受到了权力和资本相结合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的驱动。[44]</p>
<p>　　而更多研究者对“政府”作用的反思并不单纯地停留在经济层面。如燕继荣指出，中国模式改革的方向是必须改变家长式包办主义的管理模式，促进政府围绕“公共性”和“回应性”实现制度创新，给民间和社会以更大的发展空间。[45]持类似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如郑永年认为，中国必须推进国家与社会间的分权，强化社会的力量，扩大公民的参与。[46]丁学良则将政府的公共政策缺乏透明度、公众不能以公开、合理的方式参与国家公共政策的决定称之为“中国模式”的四大成本之一。[47]萧功秦强调，中国必须不失时机地发展公民社会，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体制,在保持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历史连续性与正当性的同时，渐进地走出威权主义。[48]</p>
<p>　　对国家作用的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与国内一些学者的观点相反，有的西方学者倒是很认同中国模式中国家的独特作用。《当中国统治世界》一书的作者马丁·雅克就认为，中国模式包括一个积极的、无所不在的国家，而中国的国家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进行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高度能动的机制。[49]“政府”在未来的中国发展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中国模式”中备受瞩目的话题。不论是经济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乃至政治层面，“政府”的职能都需要被合宜的界定。</p>
<p>　　3．关于“中国模式”研究的反思：社会主义与意识形态</p>
<p>　　随着“中国模式”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引起人们反思的不只是“中国模式”，还有“中国模式”研究本身。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学者们关于“中国模式”研究的反思，大都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概念或因素联系在了一起，这些反思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最具中国特色的要素摆在我们的面前，同时，也在另一个侧面促使我们思考“中国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p>
<p>　　杨煌指出，社会主义的原则、方向和价值观是中国模式所必须坚持的，那么对中国模式的研究就不能缺少社会主义的视角。[50]程恩富认为，中国模式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体制内涵指的是社会主义本质在中国的当代实现形式，所以，对中国模式的研究必须与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地联系起来。[51]谢忠文、李倩提出，关于中国模式的研究，其渊源、发生和发展都表现出来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这一维度的却失，或者说，去意识形态化却将导致中国模式产生身份认同危机。[52]甚至有学者认为，“中国模式”是一个在西方政治语境下提出的、承担着既定政治任务的理论话语，“模式论”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威胁论的延续。因此必须否定“中国模式”的存在。[53]</p>
<p>　　（四）关于解释框架和话语体系的重新构建：“中国模式”研究中新的理论诉求</p>
<p>　　为了更加深入地解读“中国模式”，学者们在研究方法的采用上进行了很多的探索。一方面，不少学者开始运用量化的、模型化的方法对“中国模式”中最核心的一些问题——比如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经济增长的原因及质量、经济分权模式的具体影响等进行实证分析，力求得出更为精确的政治经济学解释[54]。而另一方面，研究者关注的不再仅仅是“中国模式”是什么的问题，还有我们究竟应当用什么样的研究视角和理论框架去解读“中国模式”。于是，在研究方法的探索上出现了一个新的趋势——相当一部分学者开始了重新建构对中国经验、道路进行解释的理论框架与话语体系的尝试，而不再像以往一样单纯地在西方理念的框架内诠释“中国模式”。</p>
<p>　　“中国模式”所引发的许多争议，都可以归因于这一讨论中包含了一定的价值判断与取向，而并不是纯粹的学术探讨。东西方话语体系和分析范式的不同，很容易使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走向政治性和道德意义上的争论，因此，对于“中国模式”这个外来话语，我们必须使之内化到我们自己的解释框架之中[55]。应当看到，建构自己的解释框架和话语体系的努力，并不仅仅是出于对西方世界“有色眼镜”的被动回应，更重要的是，这是中国人在现代化进程以及中国不断崛起的过程中所必然思考和面对的文化自觉。　</p>
<p>　　1．“中国模式”的理论诉求</p>
<p>　　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不同于“中国经验”、“中国道路”等描述性的表述，“中国模式”的提法本身已经包含着理论升华的诉求，她更为积极地突出了“中国特色”的分量。[56]构建自己的解释框架，有些学者是从“中国模式”自身所蕴含的理论资源着手分析的，如乔榛、杨永华等学者针对“中国模式”的理论精华所作的探讨。[57]还有的学者则是从西方经济学的内在欠缺的角度论述发展我们自己的经济学的必要性，如简新华、时磊、杨德才等学者关于西方发展经济学理论在体系和内容上存在的不足的分析，以及对中国独特发展轨迹所可能作出的理论贡献的讨论。[58]当然，也有学者从“中国模式”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的角度，指出目前理论总结的不足。如常欣欣、毛德儒认为，迄今为止的很多研究仍缺乏理论抽象，缺少基于宏观历史视野和终极价值挖掘的整体性和深刻性，而大都是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概括出“中国模式”的若干方面，再作板块式的归纳组合。[59]</p>
<p>　　除此而外，还有一些学者则是更为直接地针对西方的话语系统提出“中国模式”理论化的重要性。如谢忠文认为，单纯凭藉西方学术话语系统下的市场化、民主化等概念范畴并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国模式,所以必须突破西方的分析范式。[60]肖贵清认为，我们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构建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61]杨承训提出，我们要探析“中国模式”之经济科学的内在规律，剔除膜拜美欧的做法。[62]</p>
<p>　　2．文化自觉视角下的“中国模式”研究</p>
<p>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现代化理论研究的开拓者罗荣渠先生就提出，现代化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任务是“建立现代化研究的中国学派”，中国社会科学界有必要建立起自己的一套研究现代发展问题的综合理论架构。[63]近20年后，“中国学派”再度成为我国学者关注的热点。如果说让中国实现现代化、走上国富民强的道路是近代以来无数代中国人为之不懈奋斗的理想，那么“中国学派”的创立、形成与完善则是无数中国学人努力的方向。</p>
<p>　　几年前，贺雪峰在一篇文章中批评了中国农村研究以及社会科学研究中缺乏主体意识的状况，他进而指出，要改变这一局面，“就需要强调社会科学为理解和解释中国服务；就要破除西方社会科学与中国社会科学之间隐然存在的等级关系；就要在社会科学本土化上做文章。”只有当我们有了主体意识，我们的研究才不会在与西方社会科学的对话中迷失方向。[64]</p>
<p>　　而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如潘维指出，“中国道路的成功挑战了西方经济学知识里的‘市场与计划两分’，西方政治学知识里的‘民主与专制两分’，西方社会学知识里的‘国家与社会两分’”，总结中国模式能够“促进我国学界对本土文明的自觉，从而促进‘中国话语系统’的形成，以及‘中国学派’的崛起。”而没有“中国特色”的清晰定义，就会被“世界潮流”和“普世价值”冲击得失去方寸。[65]衣俊卿说，积极推动“中国模式”在实践上的不断完善和理论上的不断自觉，是“中国模式”进一步发展的理论诉求，也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66]温铁军认为，中国这个社会不是西方的意识形态能够解释的。是否用西方意识形态来评价中国经验，是否用西方服务于意识形态的社会科学来研究中国经验，是“中国学派”能不能真正建立的前提条件。[67]甘阳提出，任何直接到西方找一种学说来解决中国问题的尝试，都是肤浅的。我们应当“用中国的方式来研究中国，用西方的方式去研究西方”[68]。</p>
<p>　　甚至学者们开始了对于中国近代以来的学术体系和治学传统的反思。荣剑就提出，“自晚清新政以来，中国的思想界和中国传统的史学叙事便被笼罩在西方强大的普世主义语境中，这是中国已有数千年传承的知识体系和价值系统所遇到的最严重的挑战。”[69]翟玉忠则进一步指出，近代以来西方知识体系的全面输入、移植导致了中国本土学术体系的解体与消亡。这本质上是美国文化征服战略的一部分。而“中国学派”不等于西方学术的本土化，光引入西学是不行的。[70]</p>
<p>　　人们所反省的并不只“中国模式”本身，还有多年以来中国人在各个方面包括学术研究领域言必及欧美、行必求接轨的态度。中国实践中的很多核心要素并不是完全得自于西方。正如西方学者所指出的，我们不应该对中国信奉市场和竞争感到惊讶，它们同样深植于中国的历史和精神传统当中。亚当·斯密在18世纪末期就描述了中国市场远比当时欧洲的市场要大得多，发达得多。[71]那么，与实践相一致，我们在理论上也必须进行独立的拷问和探索。</p>
<p>　　（五）关于中国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p>
<p>　　抛开结构失衡、环境危机、投资低效、内需不足等等具体问题的争论，“中国模式”未来发展最根本的指导性原则与方向是研究者探讨的又一个重点。人们热切关注“中国模式”的未来走向。中国是否以及如何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政治民主化之间寻找到一个完美的结合点，是人们争论的核心。</p>
<p>　　1．什么才是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p>
<p>　　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J.安德斯（Joel　Andreas）说，中国并没有开创一个非资本主义市场体系的发展道路，作为推行改革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存在的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转变成资本主义经济。[72]在很多西方的研究者看来，市场化、自由化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西方模式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终归宿。所以，接下来的问题是，中国该向着什么样的目标发展？是否西方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尽管我们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中国而言，如何真正地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仍然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这可能构成“中国模式”最重要的内容。</p>
<p>　　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讨论中国现行“市场经济”存在的问题。如丁学良认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特点之一是特权参与市场交易，这种市场经济是“小众的”，它所带来的财富分配格局必然是私人财富的集中，必须转变为“大众的市场经济”才能改变只有一小部分人享有发财致富机会的不公平状态。[73]而王毅指出，这种“权力经济”的膨胀在中国并不乏历史传统。[74]私有经济的不断增多和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已经使一些西方的左翼学者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走向持怀疑的态度[75]。有的学者对于中国的批评非常严厉，比如，马丁·哈特-兰茨伯格和保罗·伯克特认为，“中国的市场社会主义改革并未将该国导向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而是导向了一种日渐等级化和残忍的资本主义形态”，改革成果远没有被广大人民共享。[76]在马丁·哈特-兰茨伯格看来，中国已经恢复了一些非社会主义的事物。长期积累起来的国家权力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私有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所影响，且受到国外跨国公司的掣肘。国家的发展能力已因此而受损。[77]</p>
<p>　　虽然大部分学者的观点并不像兰茨伯格的评论那么激烈，但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还是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于“中国模式”的认识。法国学者托尼·安德烈阿尼指出，日益突出的贫富差距对于一个自称为社会主义性质国家而言是非常消极的，在“社会主义与市场”这个复杂的方程式中，后者占了上风。[78]德里克认为，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过程中，分配的正义逐渐弱化，从而把实现社会主义远远地推向一种不明确的未来。而中国要想保持持续发展和进步，必须保持和发扬那些在中国发展中起了重要推动作用的不被注意的社会主义因素。[79]中国学者也不乏相关的论述。如杨平提出，应该看到，市场与资本的力量在过去30年的经济运行中，强烈渗透和改造了社会主义的原则。未来这两种力量的斗争还将长期存在。[80]王绍光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是有没有认清社会主义方向的视野，未来的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才会道路越来越宽广。[81]</p>
<p>　　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彰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是学者争论的焦点，也是“中国模式”未来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命题。</p>
<p>　　2.关于政治民主化</p>
<p>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政治民主化被快速地提上了议事日程，这种呼声在国内外都变得日益强烈。如学者任剑涛提出，中国需要建构新的国家哲学，宪政民主体制必须成为中国政体选择的主要参照，同意或者反对，都到了政治决断的关键时刻。[82]如果改革是必然的，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我们要进行什么样的改革。</p>
<p>　　尽管不同的研究者对于“民主”内涵、形式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民主”这一概念一直都被视为褒义的词汇，她在大多数语境中都是进步、文明的象征和代名词。这为西方国家推销自己的民主模式提供了天然的理由。值得关注的是，在近来一些关于“中国模式”中的政治民主化问题的讨论中，不少学者提出了不同于西方的理解。</p>
<p>　　有些学者开始探讨“民主”本身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之间的关系。如房宁提出，民主形式的选择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紧密相关。竞争性选举的问题之一在于往往会造成利益冲突，放大利益分歧。当一个社会处于工业化阶段，即处在矛盾多发期，进行这样的利益切割就会造成更多的分歧与冲突。[83]郑永年明确指出，民主化并不等同于“西化”。民主政治的本质是竞争、透明、参与和政治责任，不是政党的数量。在郑永年看来，未来中国的民主化可能会结合三个主要因素：自上而下的党内选拔（党内民主）、自下而上的社会认可（社会民主）以及执政党和社会在法律构架内的有序互动（宪政民主）。[84]</p>
<p>　　学者们对中国特色的东西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如河清认为，“集权为民”的政治模式保证了新中国政治制度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从长远来看，这是中华民族两千年来一直在践行的一个政治智慧。中国人应当克服一百年来的文化自卑，恢复自己的核心价值观，而不是继续强化西方文化并从理念出发演绎西方的“普世价值”。[85]一些国外学者也充分认识到中国民主政治构建过程中的特殊性，如瑞典的张维为认为，经过漫长历史整合而形成的“百国之和”是中国的优势，中国人有自己独特的政治文化观。如果放弃自己的模式，转而照搬西方，就可能把中国的最大优势变成最大劣势。[86]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的马若德（Roderick Macfarquhar）、德国汉诺威大学的O.内格特（Oskar Negt）、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F.福山（Francis Fukuyama）、清华大学的贝淡宁等学者的观点有相似之处，他们认为考虑到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中国全盘引起西方理念、复制西方民主模式的可能性并不大。[87]这些声音促使我们反思，如何在不可抵挡的全球化浪潮中，寻找适合自己的民主模式和发展方向。</p>
<p>　　<strong>三、现代化路径的多元性——“中国模式”的历史价值</strong></p>
<p>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本文所总结的近几年来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所表现出的五个特征：第一，在一个更长的历史时段内总结和审视“中国模式”——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倾向于将整个新中国的历史视为一个整体，以此作为思考和把握“中国模式”核心要义的出发点。第二，“中国模式”是否普适和“中国模式”在理论与实践层面所具有的独特意义成为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新的热点。第三，研究者开始侧重于反思“中国模式”所面临的种种问题，而对“中国模式”的反思同时也引发了对“中国模式”研究本身的反思。第四，需要给以特别关注的是，部分中国学者开始了构建新的解释框架和话语体系的尝试，力图进行独立的理论探索，而不是总在西方的话语体系内和学术范式下解读“中国模式”。第五，“中国模式”将何去何从成为新的研究热点，人们迫切地关注未来的中国将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化的有效结合。　</p>
<p>　　“中国模式”研究中这些看似相互独立的新的动向与趋势，彼此之间又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共同指向一个命题，即现代化路径的多元选择。在新中国60余年的历程中，尽管不同时期中国发展战略的制定都受到了外部环境的重要影响，但中国始终保持着发展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不论是改革开放前，还是改革开放后，她都以一种内生性的主动的变革方式决定着自己的走向。“中国模式”的突出特征在于，她没有照搬西方以及任何一个其他国家的经验，而是灵活地改变了对市场甚至是社会主义的原教旨主义式的理解，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这条道路并非尽善尽美，既有探索过程中大量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也有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所面临的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和制约。但中国仍以自己的特出实践改变并丰富着东西方人对于“现代”以及“现代化路径”的理解。</p>
<p>　　世界上不同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与传统，以及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政治选择，都应该得到同等的尊重。然而，同样面对着世界上存在的多元文化，亨廷顿的结论是文明的冲突，而费孝通的理想却是“美吾之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世界大同”，这或许是东西方人思维方式的不同。走出“西方中心论”的影响，证明现代化路径的多元性，是“中国模式”的重要价值所在。</p>
<p>　　<strong>四、结束语：“中国模式”研究之再认识</strong></p>
<p>　　综观近年来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我们大体可以将已有的丰硕的研究成果分为三类,它们分别涉及了关于“中国模式”讨论的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的研究，是以探讨“中国模式”的内涵、特点、性质、意义为侧重点，力图解决的是“中国模式”是什么的问题；第二个层面的研究，和第一个层面相比，更具有方法论的意义，研究者关注的重点是我们应当以什么样的方法和视角去讨论、审视“中国模式”；而第三个层面的研究，则着眼于在更高的层面上反省我们对于自我文明、文化的认知态度，不论是创立“中国学派”以及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倡议，还是“文化独立”的诉求，都大抵可以归入此类，它们直接指向中国人自身对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觉。由此而言，研究“中国模式”、“中国道路”抑或是“中国经验”、“中国特色”，更宝贵的意义在于确立中国人探讨自我发展道路的自信心、自主性以及确立这种探讨本身在方法论意义上所具有的话语合法性。关于“中国模式”的讨论，这三个层面的研究缺一不可，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将这一命题的探讨推向深入。</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衷心感谢“2011年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动态及前沿问题综述”研讨会的参会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经济史研究》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修改提出的宝贵意见。文责自负。</p>
<p>[②]近三年来关于“中国模式”问题的研究综述和述评有很多，如郭盛：《“中国模式”研究综述》，《红旗文稿》2011年第2期；杨新铭：《“中国模式”：缘起、争论与特征》，《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9期；钮维敢、蔡瑞艳：《国内外关于“中国模式”研究视角进展述评》，《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杜艳华：《学界关于“中国模式”讨论观点述要》，《高校理论战线》2011年第1期；吴波：《近年来国内外中国模式研究述评》，《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徐丹丹、孟潇、王芮：《对“中国模式”问题的研究综述》，《经济学动态》2010 年第9期；冯玺：《近几年来国内外对“中国模式”的研究述评》，“2010年度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动态及前沿问题讨论会”入选论文；胡键：《争论中的中国模式：内涵、特点和意义》，《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刘文革、刘聪睿：《关于“中国模式”研究观点述评》，《政治经济学评论》2010年第4期；中央党校科社部社会制度比较教研室：《2005年以来学术界关于“中国模式”问题研究综述》，《科学社会主义》2010年第3期；郑云天：《国内外关于“中国模式”研究述评》，《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庄俊举、张西立：《近期有关“中国模式”研究观点综述》，《红旗文稿》2009年第2期；等等。</p>
<p>[③] 钮维敢、蔡瑞艳：《国内外关于“中国模式”研究视角进展述评》，《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p>
<p>[④] 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页。</p>
<p>[⑤] 王绍光：《善于学习是中国体制的活力所在》，载潘维、玛雅主编《人民共和国六十年与中国模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第278页。</p>
<p>[⑥] 杨新铭：《“中国模式”: 缘起、争论与特征》，《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9期。</p>
<p>[⑦] 甘阳：《中国道路： 三十年与六十年》，《读书》2007 年第6 期。</p>
<p>[⑧] 李玲、李明强：《人力资本、经济奇迹与中国模式》，《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期。</p>
<p>[⑨] 路风：《中国模式不是计划出来的》，载《人民共和国六十年与中国模式》，第21—22 页。</p>
<p>[⑩] 邬峥杰：《从实践历史探索“中国模式”》，《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11期。</p>
<p>[11] 潘维主编：《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总论及第1—84页。</p>
<p>[12] 胡钧、韩东:《“中国模式”的实质、特点和面临的挑战》，《政治经济学评论》2010年第4期。</p>
<p>[13] 黄平：《中国一定要走出自己的道路》，载潘维、玛雅主编《人民共和国与中国模式》，第52页。</p>
<p>[14] 林春：《“中国模式”议》，《政治经济学评论》2010年第4期。</p>
<p>[15] 甘阳：《中国道路还是中国模式》，《文化纵横》2011年第5期。</p>
<p>[16] 武力：《从二百年的大视野看新中国六十年经济发展》，《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5期。</p>
<p>[17] 赵启正:《中国无意输出“模式”》，《学习时报》2009年12月7日。</p>
<p>[18] 温铁军、董筱丹：《“中国经验”的“中国特色”——中国工业化进程之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不可复制性》，载《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第163页。</p>
<p>[19] 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国外社会科学前沿》（第1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572—586页。</p>
<p>[20] 石磊、张翼、寇宗来：《演进中的“中国模式”：战略、机制与架构》，《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郭强、任福兵、朱姝：《中国模式具有一定普适性》，《学术界》2010年第４期。</p>
<p>[21] 韩朝华：《“中国模式”热中隐含的理论挑战》，《探索与争鸣》2011年第7期</p>
<p>[22] 乔榛：《“中国模式”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挑战》，《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年第3期。</p>
<p>[23] 郑永年：《国际发展格局中的中国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p>
<p>[24] 林春：《“中国模式”议》，《政治经济学评论》2010年第4期。</p>
<p>[25] ［美］ 阿里夫·德里克：《“中国模式”理念：一个批判性分析》，《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7期。</p>
<p>[26] 赵启正、约翰·奈斯比特、多丽丝·奈斯比特：《对话中国模式》，新世界出版社2010年，第194页。</p>
<p>[27] 朱云汉：《中国模式与全球秩序重组》，载《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第604页。</p>
<p>[28] 杨其静：《市场、政府与企业：对中国发展模式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4页。</p>
<p>[29] 周弘：《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道路”的世界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9 年第5 期。</p>
<p>[30] 赵凌云、赵红星：《论“中国模式”的人类思想史意义》，《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p>
<p>[31] 参见《国外社会科学前沿》（第14辑）第572页；谢平、管涛等主编：《反思中国模式》，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7页。</p>
<p>[32] 黄亚生：《“中国模式”到底有多独特？》，中信出版社2011年。</p>
<p>[33] 姚洋：《中国道路的世界意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9页。</p>
<p>[34] 陈志武：《没有中国模式这回事》，转引自何迪、鲁利玲主编《反思“中国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86—91页。</p>
<p>[35]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第14辑），第574页。</p>
<p>[36] 谢平、管涛等主编：《反思中国模式》，第16页。</p>
<p>[37] 秦晖：《中国的崛起和“‘中国模式’的崛起”》，载《反思“中国模式”》，第44—76页。</p>
<p>[38] 资中筠：《也谈“中国模式”》，载《反思“中国模式”》，第84—85页。</p>
<p>[39] 许纪霖：《普世文明，还是中国价值？》，载《反思“中国模式”》，第13—43页。</p>
<p>[40] 高建：《“中国模式”的争论与思考》，《政治学研究》2011年第3期。</p>
<p>[41]近年来这方面的著述有很多，如谢平、管涛等主编：《反思中国模式》；周艳辉主编《海外学者论中国经济发展：增长的迷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周天勇：《中国梦与中国道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等等。而期刊上以某一个具体问题为探讨对象的相关论文则更多。</p>
<p>[42] 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第107—108页。</p>
<p>[43] 《国外社会科学前沿》（第14辑），第582页。</p>
<p>[44]吴敬琏：《“中国模式”，还是过渡体制》，《反思“中国模式”》，第1—9页；秦晓：《是制度缺陷，还是制度创新——对“中国模式论”的质疑》，《经济导刊》2010年第5期；卢现祥、李小平：《中国模式：问题与反思》，《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p>
<p>[45] 燕继荣：《“中国模式”的学术辨析》，《探索与争鸣》2010年第12期。</p>
<p>[46] 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第162页。</p>
<p>[47] 丁学良：《辨论“中国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35—136页。</p>
<p>[48] 萧功秦：《中国模式面临五大困境》，《人民论坛》2010年第11期。</p>
<p>[49]  [英]马丁·雅克撰，王瑾编译：《中国将如何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以国家为例》，《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p>
<p>[50] 杨煌：《中国模式与社会主义》，《红旗文稿》2011年第18期。</p>
<p>[51] 程恩富等：《关于中国模式研究的若干难点问题探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p>
<p>[52] 谢忠文、李倩：《中国模式研究中的意识形态因素》，《探索》2011年第2期。</p>
<p>[53] 冯海波、崔伟：《“中国模式”概念批判》，《前沿》2011年第21期。</p>
<p>[54]选择具体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以揭示“中国模式”的研究成果有很多，如靳涛：《中国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研究》，《厦门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贺大兴、姚洋：《社会平等、中性政府与中国经济增长》，《经济研究》2011年第1期；徐现祥、王贤彬《晋升激励与经济增长》，《世界经济》2010年第2期；钞小静、任保平：《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的时序变化与地区差异分析》，《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杨其静：《市场、政府与企业：对中国发展模式的思考》；等等。</p>
<p>[55] 轩传树：《从“外来”到“内化”：对西方“中国模式”之争的一种解读》，《马克思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p>
<p>[56] 杨学功：《“中国模式”讨论的哲学反思》，《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p>
<p>[57]乔榛：《“中国模式”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挑战》，《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年第3期；杨永华：《中国模式的理论基础：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容性》，《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p>
<p>[58]简新华：《发展经济学的最新发展：中国特色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年第1期；时磊、杨德才：《政府主导工业化：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江苏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p>
<p>[59] 常欣欣、毛德儒：《近年来“中国模式”研究中的相关问题与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2期。</p>
<p>[60] 谢忠文、李倩：《中国模式研究中的意识形态因素》，《探索》2011年第2期。</p>
<p>[61] 肖贵清：《论中国模式研究的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南京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p>
<p>[62] 杨承训：《“中国模式”之经济科学方法论》，《中州学刊》2010年第1期。</p>
<p>[63]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15页。</p>
<p>[64] 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7、10页。</p>
<p>[65] 潘维主编:《中国模式——解读人民共和国的60年》，第6、21页。</p>
<p>[66] 王广：《“中国模式”的理论诉求——衣俊卿教授专访》，《国际社会科学杂志》第26卷第1期（2009年3月）。</p>
<p>[67] 温铁军：《中国1950年代的两次重大战略转变》，载《人民共和国六十年与中国模式》，第11—12页。</p>
<p>[68] 甘阳：《用中国的方式研究中国，用西方的方式研究西方》，《现代中文学刊》2009年第2期。</p>
<p>[69] 荣剑：《论历史观与历史价值观——对中国史学理论若干前提性问题的再认识》，《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p>
<p>[70]翟玉忠：《中国现代学术的兴起与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tbzt/xslt/．翟玉忠：《中国学派不等于西方学术的本土化》，载《人民共和国六十年与中国模式》，第312页。</p>
<p>[71]  [英]马丁·雅克撰，王瑾编译：《中国将如何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以国家为例》，《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p>
<p>[72]《国外社会科学前沿》（第14辑），第588页。</p>
<p>[73] 丁学良：《辨论“中国模式”》，第177—180页。</p>
<p>[74] 王毅：《所谓“中国模式”自秦制以来就有》，载《反思“中国模式”》，第163—165页。</p>
<p>[75] 范春燕：《近年来西方左翼学者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争论及其启示》，《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7期。</p>
<p>[76]Martin　Hart-Landsberg　and　PaulBurkett,　“China　and　Socialism:　MarketReforms　and　Class　Struggle”,Monthly　Review,July–August　2004,p.9，p.26，转引自刘爱武《国外中国模式研究评析》，《山东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p>
<p>[77] [美]马丁·哈特-兰茨伯格：《对中国改革经验的批判性评估》，载王新颖主编《海外学者论中国模式：奇迹的建构》，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121—143页。</p>
<p>[78] [法]托尼·安德烈阿尼：《中国融入世界市场是否意味着“中国模式”的必然终结》，载《海外学者论中国模式：奇迹的建构》，第120页。</p>
<p>[79][美]阿里夫·德里克：《重访后社会主义：反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载《海外学者论中国模式：奇迹的建构》，第153、167—170页；阿里夫·德里克：《“中国模式”理念：一个批判性分析》，《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7期。</p>
<p>[80] 郭晓科、李希光：《中国模式的定义与探索——“百年清华·中国模式”高峰论坛综述》，《探索》2011年第3期。</p>
<p>[81] 王绍光：《坚守方向、探索道路：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六十年》，《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5期。</p>
<p>[82] 任剑涛：《矫正型国家哲学与中国模式》，《天涯》2010年第3期；《人民共和国与中国模式》，第344页。</p>
<p>[83] 房宁：《中国民主是“点菜”，不是“点厨师”》，载《人民共和国六十年与中国模式》，第63—66页。</p>
<p>[84] 郑永年：《中国模式：经验与困局》，第一讲及第89—96页。</p>
<p>[85] 河清：《用“为民”对等西方的“民主”》，载《人民共和国六十年与中国模式》，第346—349页。</p>
<p>[86] 张维为：《中国模式的优势是“百国之和”》，《环球时报》2011年1月19日。</p>
<p>[87]《国外社会科学前沿》（第14辑），第572、593—595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2期，《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提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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