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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历史理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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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本质和发展形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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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7 Jun 2012 04:44:22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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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一种社会历史观在其创立者谢世一个多世纪后仍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并在理论界引起持久的争论和在现实中产生久远的影响，这表明了该历史观的独特性、复杂性和生命力。历史唯物主义从其诞生以来，围绕它的理论本质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出现过种种解读和“重建”。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尚未被厘清，即历史唯物主义存在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本质结构，并且这种理论的特性决定了它在思想进程与现实进程的交汇点上呈现出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历史形态。笔者认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的理解必须从社会历史认识的历程出发。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存在于其理论特有的“历史”之维和“现实’’之维当中。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是被改造过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方法”，即以实践观为核心的新唯物主义和新辩证法。唯物史观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纬度的理论整体。它本质上是社会历史哲学，但其现实形态却又与社会历史科学有机结合；它是社会历史本体论、社会历史认识论、社会历史辩证法、社会历史价值论的有机统一。历史唯物主义既有经典形态，又有发展形态。我们应该在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坐标下来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内在整体性，从整体上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形态，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认识，有助于理解或解决历史唯物主义论争中的一些分歧。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和“现实基础” 　　从历史认识的长河看，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于社会历史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哲学理论，对旧的社会历史观实现了超越，达到历史认识的新的高度。这一超越的理论基础或前提是实践观的确立，以及由此形成的关于历史的“现实基础”的思想。在被恩格斯称为是历史唯物主义“起源”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从社会实践出发揭示了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为历史唯物主义夯实了基础。 　　如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名称所标示的，“历史”和“唯物主义”具有本质的内在联系。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过程和被运用于分析社会历史的过程中，马克思特别强调以实践观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新形态的唯物主义或新形态的历史观，强调从实践过程中的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理解历史，按照历史本身的尺度来认识历史，立足现实基础来把握历史。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长期存在着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的争论。早在第二国际的一些非常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那里，就有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的片面理解。例如，考茨基曾肯定和阐释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但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依赖某种哲学。“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可以与马赫和阿芬那留斯合得拢，而且可以与许多别的哲学合得拢。”[1]考茨基否定了马克思历史观的哲学唯物主义基础。被普列汉诺夫称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中间（几乎是唯一的）懂哲学的一个”的梅林，也明显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肤浅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坚持费尔巴哈的哲学观点，只不过把唯物主义运用到历史领域从而扩大和加深了这一观点：简单明了地说，他们在自然科学领域是机械唯物主义者，就像他们在社会科学领域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一样。”[2]这种观点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成传统自然唯物主义的延伸，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以后的相当一段时期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无论是考茨基还是梅林，都忽略了马克思的哲学唯物主义与旧哲学的区别。 　　历史和唯物主义并不是天然结合的。在唯物史观产生以前，存在各种形式的历史观。普列汉诺夫曾考察了从古希腊到马克思一千多年间历史观的发展，把这段历史大致划分为神学史观、理性史观、利益史观、辩证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五个阶段。有的学者据此把历史观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中世纪到17世纪的神学历史观，18—19世纪40年代的近代唯心史观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3]从近代以来西方历史哲学发展看，人们对历史的本质或规律的理解上存在思辨的历史哲学和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的对峙。思辨的历史哲学注重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区别，注重对历史本质的分析，它或者从人类的一般理性精神出发（如维科、赫尔德、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或者从非理性的“宇宙命运”、生存本能出发（如斯宾格勒的文化宿命论），热衷于用思辨的和想象来构造历史发展的统一规律。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如孔德）则强调自然同社会历史的一致，注重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中的因果关系，拒绝对历史本质的研究。这些观点虽然蕴含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是从总体上看，都未能真正全面地揭示社会历史的深刻本质和发展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各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它坚持新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原则和辩证方法论，把人的实践活动和生产方式理解社会历史的基础，克服了旧的社会历史观中的三个分离或对立，即历史与现实的人的分离、历史与自然的对立，历史与唯物主义的分离，从而正确地揭示了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早在1843年1月，马克思就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指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我们很容易忽视各种社会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在《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幻想”，清算了黑格尔、费尔巴哈、布鲁诺·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中的唯心史观。“黑格尔的历史观以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为前提……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精神的历史，因而也就变成了同现实的人相脱离的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4]“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5]消除历史同现实的人的分离，消除唯物主义和历史的分离，消除历史与自然的对立，把历史与现实的人、自然结合起来，把历史纳入唯物主义的视野，使历史同唯物主义内在地结合起来，便成为马克思的伟大使命。 　　历史唯物主义的巨大功绩正在于找到了历史的“现实基础”。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理解生产关系，并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在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看来，以前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进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因此，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与历史之间的对立”。[6]这里强调的历史内在的“尺度”和“现实基础”，就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现实的生活生产”。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紧密结合的。唯物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彼得堡《欧洲通报》1875年5月登载了一篇专谈《资本论》方法的文章，它认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实在论的，而叙述方法是德国辩证法的。马克思很欣赏这篇文章的作者的评论并指出：“这位作者先生从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柏林版第47页，在那里我说明了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中摘引一段话后说：‘……所以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社会关系的一定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做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既然意识要素在文化史上只起着这种从属作用，那么不言而喻，以文化本身为对象的批判，比任何事情更不能以意识的某种形式或某种结果为依据。这就是说，作为这种批判的出发点的不能是观念，而只能是外部的现象……，这位作者先生把他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并且在谈到我个人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时又抱着这样的好感，那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7] 　　马克思特别指出，他的辩证法虽然在形式上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之间根本不同。他的辩证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础，立足于科学的实践观。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8] 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本质及结构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现代唯物主义或新唯物主义，可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和辩证的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9]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观，本质上是实践的、辩证的、唯物的历史观。它的实践论、唯物论和辩证法紧密联系、相互融合，并通过不同理论层面表现出来。 　　从哲学理论结构看，基本哲学方法和社会历史理论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层次。从基本哲学方法层面看，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观察和认识社会历史的最基本的方法和理念。例如，它主张把社会生活的本质理解为实践活动，把社会理解为类似于自然的历史过程，强调分析社会历史的结构和过程时，要坚持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必然性和偶然性、决定性和选择性、主体和客体、个体和群体的辩证统一。从社会历史理论层面看，它提出了关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的理论，关于社会形态发展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理论，关于阶级斗争作用和发展规律的理论，关于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的理论，关于人的本质和发展的理论等等。 　　历史唯物主义涵盖了社会历史本体论、社会历史辩证法、社会历史认识论和社会历史价值论等主要领域，揭示了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基础、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以社会历史为主要对象的社会认识论的特点和规律，阐明了社会历史本身的价值、人的活动价值以及历史主客体的多重价值关系。 　　笔者着重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二是如何理解社会历史的本体论问题。 　　哲学不同于具体科学，哲学方法有别于实证科学方法。但这并不代表历史唯物主义拒斥与科学方法或实证方法相结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不是马克思所批评的“一般历史哲学”的方法，而是同实证方法相结合的社会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无疑是具体科学方法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但并非是具体科学的“专利’’。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思辨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前者在现实基础上考察和分析历史，在由具体上升到抽象、又由抽象上升到更丰富的具体的思维进程中，运用了一定的科学方法或实证方法。哲学借助的实证方法与具体科学的实证方法都以事实为基础，从客观事实中概括出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二者的区别在于，哲学以总体的事实为对象，以揭示更深刻和普遍的规律为任务。 　　马克思向来反对把对社会历史的分析方法变成一种纯粹思辨抽象的方法。“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10]马克思反对“思辨”的哲学，反对脱离科学分析的“独立的哲学”，主张去“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这些论述今天读来仍然发人深省。当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存在的一些脱离实际生活或被边缘化的现象，不能不说与固守思辨的抽象思维方法有关。 　　历史唯物主义在方法论上所具有的抽象和具体、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相结合的二重性，容易导致两种误解。一种是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理解为排斥社会历史科学分析的抽象哲学公式，画地为牢，拒绝唯物史观内在的具体社会分析，从而阉割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丰富内容，只承认抽象的方法而否认具体的观点，堵塞了通向具体分析社会历史之路。而另一种是仅仅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实证科学或对社会历史进行客观描述的历史学、社会学，忽略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中的现实基础、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人与世界的联系等的总体把握，忽略了哲学思维的批判性和价值向度。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具有科学性和批判性两种张力：它既是对社会历史的一种科学认识，又是对现实社会进行反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就前者而言，它是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揭示，为人们的认识和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就后者而言，它通过对一定社会现实的肯定或否定，表达一定历史主体特别是人民群众的价值诉求或根本利益，提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 　　在社会历史观研究中，社会历史本体论是难以回避的问题，它是社会历史哲学中的最基本的领域，涉及对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基础的理解。卢卡奇因早期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和晚期《社会存在本体论》等著作成为20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观点至今仍然发人深省。他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试图对辩证范畴的真正本质和运动做出描述”，以求建立“一种真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当时他试图寻求一种作为“借以克服经验世界的直接性的杠杆”而又能够显现“客体真实的客观结构”的中介范畴，可惜，他忽略了自，然，也遗忘了“作为社会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中介的‘劳动’”。[11]在《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卢卡奇则力求克服这种缺憾，把“自然”和“劳动”作为两个最重要的本体论范畴。他认为：“自然无论是有机自然，还是无机自然的规律和范畴构成了社会范畴的一个归根结底（在根本改变它的本质的意义上）不可取消的基础。”[12]“劳动乃是人类生活过程的第一基础”。[13]如果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试图重建主客体辩证法，而夸大了阶级意识的作用的话，那么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他对社会存在的本体论的阐释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马克思说，生产劳动“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14]这一观点印证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重要思想。引用上述观点是要说明，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阈中，社会存在的本质是与自然相联系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自然和劳动的统一构成现实社会历史的“本体”。在回答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现实世界的本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既是一种历史观，也是一种世界观。在世界观的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的人生存于其中的现实世界，而历史本质上表现为现实世界的历史。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和发展形态 　　历史唯物主义是发展着的理论，具有实践的、辩证的、唯物的特性。它赋予自身以强烈的现实性和开放性品格。它所赖以存在的实践基础和所反映对象的变迁、发展，决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态也会随着时代而变化。“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5]如果不顾社会历史的变化及相应的理论变化，一劳永逸地期冀历史唯物主义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理论形态，或者局限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形态”，那是不合时宜的。事实上，自从历史唯物主义诞生的一个半多世纪以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形态（包括学术形态）都发生着变化。 　　我们既要关注历史唯物主义原生形态，又要关注其发展形态；既要关注被公认的一些经典表述，又要挖掘一些尚未发现或被人忽视的思想和方法。从国内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看，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论断”的内涵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被拓展，人们关注的理论重点也有所变化。 　　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关注的重心是为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奠定哲学基础，为实现工人阶级解放和全人类解放寻求和提供理论武器，是为了对资本主义进行武器的批判而锻造批判的武器；马克思早期比较关注经济因素对社会的决定作用，关注西欧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的发展，而晚年则关注俄国等东方国家社会形态发展的特殊性，提出了东方社会理论；恩格斯晚年为同答一些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质疑而写下许多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丰富和完善了历史辩证法思想。 　　随着社会主义运动在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实践，历史唯物主义得到了具体的历史的阐释和建构。如果以国家和问题为中心的大尺度来划分理论发展形态，可以大致笼统地分为：以俄国问题为中心，以普列汉诺夫、布哈林等特别是列宁主义为代表的俄国的理论形态；以中国问题为中心，以李大钊、李达、艾思奇等人的思想特别是毛泽东思想为代表，以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代表的中国的理论形态；以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革命和社会发展问题为中心，以卢卡奇、葛兰两、柯尔施和法兰克福学派等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形态等等。每一种理论形态都带有各自的民族特点、理论风格、思想倾向。这表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往往与一定的时代和民族相结合而发生理论形态的变化。在这种结合中，既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如普列汉诺夫深化了对自然与社会关系的阐述，强调了人类社会和地理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提出社会结构“五项因素公式”，阐释了社会心理与社会存在、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相互作用；同时，也存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偏离，如第二国际一些理论家把马克思的历史观曲解为庸俗的经济决定论。 　　理论是在不断超越中发展的。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如果说马克思在《&#60;政治经济学批判&#62;序言》中的经典表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那么当今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秉持上述经典表述的基础上，获得了新的发展形态。这种理论超越来自三个方面的动力。一是改革开放、科技革命、全球化进程为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材料、广阔的视野和强大的动力；二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坚持、运用和发展，特别是中国学者基于实践基础和科学精神的努力探索，结合中国经验，从历史唯物主义经典著作和思想中挖掘出新资源，开辟了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新领域；三是有鉴别地吸取了国外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哲学、历史辩证法、交往理论等研究成果。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不仅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而且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16] 　　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相比较，当代中国历史唯物主义有了新的发展，或呈现出新的发展形态，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是对时代问题的关注重点发生转移。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之间关系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或经济全球化进程使世界历史进程具有新的特点；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更为紧密，全球化问题更为突出……这些问题前所未有，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新问题、大问题。二是实践观点得到进一步强调和发展，并被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观点和方法论。三是在研究方法上逐渐自觉地把宏观叙事和微观分析结合起来，日益重视日常生活领域的分析和批判。四是社会价值理论得到进一步突显，在关注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的同时，日益关注社会正义、平等、自由等价值理念，关注价值分析和价值批判。五是向社会发展理论延伸，探讨现代化进程的规律和具体的社会发展模式或道路。六是拓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学说，进一步阐释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规律。 　　当今世界和中国社会实践发展迅速，各种社会思潮的纷纷涌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总结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新成果，回应理论和社会现实的重大问题，继续推进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形态的建构，是时代的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中国化的必然。今天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形态将会继续以实践观为理论基点，以当代社会实践的全面展开为现实基础，以社会历史的辩证运动为线索，以现时代的问题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并丰富其内容。 注释： [1]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哲学研究》编辑部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9、30页。 [2]梅林：《历史唯物主义》，转引自普雷德腊格·弗兰尼茨基：《马克思主义史》第1卷，李嘉恩、韩宗翃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41页。 [3]参见王荫庭编：《普列汉诺夫读本》，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24页。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1—292页。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0页。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一21页。 [8]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一种社会历史观在其创立者谢世一个多世纪后仍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并在理论界引起持久的争论和在现实中产生久远的影响，这表明了该历史观的独特性、复杂性和生命力。历史唯物主义从其诞生以来，围绕它的理论本质的争论从未停止过，出现过种种解读和“重建”。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尚未被厘清，即历史唯物主义存在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本质结构，并且这种理论的特性决定了它在思想进程与现实进程的交汇点上呈现出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历史形态。笔者认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的理解必须从社会历史认识的历程出发。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存在于其理论特有的“历史”之维和“现实’’之维当中。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是被改造过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方法”，即以实践观为核心的新唯物主义和新辩证法。唯物史观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纬度的理论整体。它本质上是社会历史哲学，但其现实形态却又与社会历史科学有机结合；它是社会历史本体论、社会历史认识论、社会历史辩证法、社会历史价值论的有机统一。历史唯物主义既有经典形态，又有发展形态。我们应该在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坐标下来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重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内在整体性，从整体上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发展形态，有助于我们深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认识，有助于理解或解决历史唯物主义论争中的一些分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提和“现实基础”</strong></p>
<p>　　从历史认识的长河看，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关于社会历史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哲学理论，对旧的社会历史观实现了超越，达到历史认识的新的高度。这一超越的理论基础或前提是实践观的确立，以及由此形成的关于历史的“现实基础”的思想。在被恩格斯称为是历史唯物主义“起源”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从社会实践出发揭示了主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人的现实本质，为历史唯物主义夯实了基础。</p>
<p>　　如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名称所标示的，“历史”和“唯物主义”具有本质的内在联系。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过程和被运用于分析社会历史的过程中，马克思特别强调以实践观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新形态的唯物主义或新形态的历史观，强调从实践过程中的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理解历史，按照历史本身的尺度来认识历史，立足现实基础来把握历史。</p>
<p>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长期存在着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的争论。早在第二国际的一些非常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那里，就有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的片面理解。例如，考茨基曾肯定和阐释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但他认为，马克思的历史观并不依赖某种哲学。“唯物主义历史观不仅可以与马赫和阿芬那留斯合得拢，而且可以与许多别的哲学合得拢。”[1]考茨基否定了马克思历史观的哲学唯物主义基础。被普列汉诺夫称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中间（几乎是唯一的）懂哲学的一个”的梅林，也明显表现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肤浅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坚持费尔巴哈的哲学观点，只不过把唯物主义运用到历史领域从而扩大和加深了这一观点：简单明了地说，他们在自然科学领域是机械唯物主义者，就像他们在社会科学领域是历史唯物主义者一样。”[2]这种观点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成传统自然唯物主义的延伸，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以后的相当一段时期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无论是考茨基还是梅林，都忽略了马克思的哲学唯物主义与旧哲学的区别。</p>
<p>　　历史和唯物主义并不是天然结合的。在唯物史观产生以前，存在各种形式的历史观。普列汉诺夫曾考察了从古希腊到马克思一千多年间历史观的发展，把这段历史大致划分为神学史观、理性史观、利益史观、辩证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五个阶段。有的学者据此把历史观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中世纪到17世纪的神学历史观，18—19世纪40年代的近代唯心史观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3]从近代以来西方历史哲学发展看，人们对历史的本质或规律的理解上存在思辨的历史哲学和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的对峙。思辨的历史哲学注重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区别，注重对历史本质的分析，它或者从人类的一般理性精神出发（如维科、赫尔德、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或者从非理性的“宇宙命运”、生存本能出发（如斯宾格勒的文化宿命论），热衷于用思辨的和想象来构造历史发展的统一规律。实证主义的历史哲学（如孔德）则强调自然同社会历史的一致，注重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历史中的因果关系，拒绝对历史本质的研究。这些观点虽然蕴含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但是从总体上看，都未能真正全面地揭示社会历史的深刻本质和发展规律。</p>
<p>　　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各种唯心主义历史观。它坚持新唯物主义的客观性原则和辩证方法论，把人的实践活动和生产方式理解社会历史的基础，克服了旧的社会历史观中的三个分离或对立，即历史与现实的人的分离、历史与自然的对立，历史与唯物主义的分离，从而正确地揭示了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早在1843年1月，马克思就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中指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我们很容易忽视各种社会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在《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幻想”，清算了黑格尔、费尔巴哈、布鲁诺·鲍威尔和施蒂纳为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中的唯心史观。“黑格尔的历史观以抽象的或绝对的精神为前提……人类的历史变成了抽象精神的历史，因而也就变成了同现实的人相脱离的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4]“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5]消除历史同现实的人的分离，消除唯物主义和历史的分离，消除历史与自然的对立，把历史与现实的人、自然结合起来，把历史纳入唯物主义的视野，使历史同唯物主义内在地结合起来，便成为马克思的伟大使命。</p>
<p>　　历史唯物主义的巨大功绩正在于找到了历史的“现实基础”。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理解生产关系，并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在历史唯物主义创始人看来，以前的“一切历史观不是完全忽视了历史的这一现实基础，就是把它仅仅看成与历史进程没有任何联系的附带因素。因此，历史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这样，就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了，因而造成了自然界与历史之间的对立”。[6]这里强调的历史内在的“尺度”和“现实基础”，就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现实的生活生产”。</p>
<p>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基础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紧密结合的。唯物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彼得堡《欧洲通报》1875年5月登载了一篇专谈《资本论》方法的文章，它认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实在论的，而叙述方法是德国辩证法的。马克思很欣赏这篇文章的作者的评论并指出：“这位作者先生从我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年柏林版第47页，在那里我说明了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中摘引一段话后说：‘……所以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社会关系的一定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做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既然意识要素在文化史上只起着这种从属作用，那么不言而喻，以文化本身为对象的批判，比任何事情更不能以意识的某种形式或某种结果为依据。这就是说，作为这种批判的出发点的不能是观念，而只能是外部的现象……，这位作者先生把他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并且在谈到我个人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时又抱着这样的好感，那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7]</p>
<p>　　马克思特别指出，他的辩证法虽然在形式上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两者之间根本不同。他的辩证法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基础，立足于科学的实践观。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8]</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本质及结构</strong></p>
<p>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现代唯物主义或新唯物主义，可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和辩证的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9]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观，本质上是实践的、辩证的、唯物的历史观。它的实践论、唯物论和辩证法紧密联系、相互融合，并通过不同理论层面表现出来。</p>
<p>　　从哲学理论结构看，基本哲学方法和社会历史理论构成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层次。从基本哲学方法层面看，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观察和认识社会历史的最基本的方法和理念。例如，它主张把社会生活的本质理解为实践活动，把社会理解为类似于自然的历史过程，强调分析社会历史的结构和过程时，要坚持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必然性和偶然性、决定性和选择性、主体和客体、个体和群体的辩证统一。从社会历史理论层面看，它提出了关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结构的理论，关于社会形态发展及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理论，关于阶级斗争作用和发展规律的理论，关于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历史作用的理论，关于人的本质和发展的理论等等。</p>
<p>　　历史唯物主义涵盖了社会历史本体论、社会历史辩证法、社会历史认识论和社会历史价值论等主要领域，揭示了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基础、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以社会历史为主要对象的社会认识论的特点和规律，阐明了社会历史本身的价值、人的活动价值以及历史主客体的多重价值关系。</p>
<p>　　笔者着重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二是如何理解社会历史的本体论问题。</p>
<p>　　哲学不同于具体科学，哲学方法有别于实证科学方法。但这并不代表历史唯物主义拒斥与科学方法或实证方法相结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不是马克思所批评的“一般历史哲学”的方法，而是同实证方法相结合的社会历史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无疑是具体科学方法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但并非是具体科学的“专利’’。历史唯物主义区别于思辨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在于前者在现实基础上考察和分析历史，在由具体上升到抽象、又由抽象上升到更丰富的具体的思维进程中，运用了一定的科学方法或实证方法。哲学借助的实证方法与具体科学的实证方法都以事实为基础，从客观事实中概括出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二者的区别在于，哲学以总体的事实为对象，以揭示更深刻和普遍的规律为任务。</p>
<p>　　马克思向来反对把对社会历史的分析方法变成一种纯粹思辨抽象的方法。“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10]马克思反对“思辨”的哲学，反对脱离科学分析的“独立的哲学”，主张去“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这些论述今天读来仍然发人深省。当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存在的一些脱离实际生活或被边缘化的现象，不能不说与固守思辨的抽象思维方法有关。</p>
<p>　　历史唯物主义在方法论上所具有的抽象和具体、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相结合的二重性，容易导致两种误解。一种是把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理解为排斥社会历史科学分析的抽象哲学公式，画地为牢，拒绝唯物史观内在的具体社会分析，从而阉割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丰富内容，只承认抽象的方法而否认具体的观点，堵塞了通向具体分析社会历史之路。而另一种是仅仅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实证科学或对社会历史进行客观描述的历史学、社会学，忽略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中的现实基础、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人与世界的联系等的总体把握，忽略了哲学思维的批判性和价值向度。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具有科学性和批判性两种张力：它既是对社会历史的一种科学认识，又是对现实社会进行反思的社会批判理论。就前者而言，它是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揭示，为人们的认识和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就后者而言，它通过对一定社会现实的肯定或否定，表达一定历史主体特别是人民群众的价值诉求或根本利益，提出社会发展的价值目标。</p>
<p>　　在社会历史观研究中，社会历史本体论是难以回避的问题，它是社会历史哲学中的最基本的领域，涉及对社会历史的本质和基础的理解。卢卡奇因早期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和晚期《社会存在本体论》等著作成为20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的观点至今仍然发人深省。他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试图对辩证范畴的真正本质和运动做出描述”，以求建立“一种真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的本体论。”当时他试图寻求一种作为“借以克服经验世界的直接性的杠杆”而又能够显现“客体真实的客观结构”的中介范畴，可惜，他忽略了自，然，也遗忘了“作为社会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中介的‘劳动’”。[11]在《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卢卡奇则力求克服这种缺憾，把“自然”和“劳动”作为两个最重要的本体论范畴。他认为：“自然无论是有机自然，还是无机自然的规律和范畴构成了社会范畴的一个归根结底（在根本改变它的本质的意义上）不可取消的基础。”[12]“劳动乃是人类生活过程的第一基础”。[13]如果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试图重建主客体辩证法，而夸大了阶级意识的作用的话，那么在《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中，他对社会存在的本体论的阐释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马克思说，生产劳动“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14]这一观点印证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重要思想。引用上述观点是要说明，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阈中，社会存在的本质是与自然相联系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自然和劳动的统一构成现实社会历史的“本体”。在回答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现实世界的本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既是一种历史观，也是一种世界观。在世界观的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现实的人生存于其中的现实世界，而历史本质上表现为现实世界的历史。</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和发展形态</strong></p>
<p>　　历史唯物主义是发展着的理论，具有实践的、辩证的、唯物的特性。它赋予自身以强烈的现实性和开放性品格。它所赖以存在的实践基础和所反映对象的变迁、发展，决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态也会随着时代而变化。“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15]如果不顾社会历史的变化及相应的理论变化，一劳永逸地期冀历史唯物主义有一个固定不变的理论形态，或者局限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形态”，那是不合时宜的。事实上，自从历史唯物主义诞生的一个半多世纪以来，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形态（包括学术形态）都发生着变化。</p>
<p>　　我们既要关注历史唯物主义原生形态，又要关注其发展形态；既要关注被公认的一些经典表述，又要挖掘一些尚未发现或被人忽视的思想和方法。从国内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看，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论断”的内涵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被拓展，人们关注的理论重点也有所变化。</p>
<p>　　在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关注的重心是为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和科学社会主义奠定哲学基础，为实现工人阶级解放和全人类解放寻求和提供理论武器，是为了对资本主义进行武器的批判而锻造批判的武器；马克思早期比较关注经济因素对社会的决定作用，关注西欧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生产方式的发展，而晚年则关注俄国等东方国家社会形态发展的特殊性，提出了东方社会理论；恩格斯晚年为同答一些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质疑而写下许多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丰富和完善了历史辩证法思想。</p>
<p>　　随着社会主义运动在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实践，历史唯物主义得到了具体的历史的阐释和建构。如果以国家和问题为中心的大尺度来划分理论发展形态，可以大致笼统地分为：以俄国问题为中心，以普列汉诺夫、布哈林等特别是列宁主义为代表的俄国的理论形态；以中国问题为中心，以李大钊、李达、艾思奇等人的思想特别是毛泽东思想为代表，以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代表的中国的理论形态；以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革命和社会发展问题为中心，以卢卡奇、葛兰两、柯尔施和法兰克福学派等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形态等等。每一种理论形态都带有各自的民族特点、理论风格、思想倾向。这表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往往与一定的时代和民族相结合而发生理论形态的变化。在这种结合中，既有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丰富和发展，如普列汉诺夫深化了对自然与社会关系的阐述，强调了人类社会和地理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提出社会结构“五项因素公式”，阐释了社会心理与社会存在、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相互作用；同时，也存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偏离，如第二国际一些理论家把马克思的历史观曲解为庸俗的经济决定论。</p>
<p>　　理论是在不断超越中发展的。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如果说马克思在《&lt;政治经济学批判&gt;序言》中的经典表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那么当今中国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秉持上述经典表述的基础上，获得了新的发展形态。这种理论超越来自三个方面的动力。一是改革开放、科技革命、全球化进程为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材料、广阔的视野和强大的动力；二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坚持、运用和发展，特别是中国学者基于实践基础和科学精神的努力探索，结合中国经验，从历史唯物主义经典著作和思想中挖掘出新资源，开辟了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新领域；三是有鉴别地吸取了国外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哲学、历史辩证法、交往理论等研究成果。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不仅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而且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16]</p>
<p>　　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生形态相比较，当代中国历史唯物主义有了新的发展，或呈现出新的发展形态，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一是对时代问题的关注重点发生转移。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之间关系出现了历史性的变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或经济全球化进程使世界历史进程具有新的特点；经济、政治、文化的联系更为紧密，全球化问题更为突出……这些问题前所未有，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新问题、大问题。二是实践观点得到进一步强调和发展，并被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观点和方法论。三是在研究方法上逐渐自觉地把宏观叙事和微观分析结合起来，日益重视日常生活领域的分析和批判。四是社会价值理论得到进一步突显，在关注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的同时，日益关注社会正义、平等、自由等价值理念，关注价值分析和价值批判。五是向社会发展理论延伸，探讨现代化进程的规律和具体的社会发展模式或道路。六是拓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的学说，进一步阐释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规律。</p>
<p>　　当今世界和中国社会实践发展迅速，各种社会思潮的纷纷涌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总结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新成果，回应理论和社会现实的重大问题，继续推进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的新形态的建构，是时代的需要，是历史唯物主义中国化的必然。今天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形态将会继续以实践观为理论基点，以当代社会实践的全面展开为现实基础，以社会历史的辩证运动为线索，以现时代的问题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并丰富其内容。</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分册，《哲学研究》编辑部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29、30页。</p>
<p>[2]梅林：《历史唯物主义》，转引自普雷德腊格·弗兰尼茨基：《马克思主义史》第1卷，李嘉恩、韩宗翃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41页。</p>
<p>[3]参见王荫庭编：《普列汉诺夫读本》，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第24页。</p>
<p>[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1—292页。</p>
<p>[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0页。</p>
<p>[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5页。</p>
<p>[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0一21页。</p>
<p>[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44页。</p>
<p>[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页。</p>
<p>[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6页。</p>
<p>[11]杜章智编：《卢卡奇自传》，李渚青、莫立知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256、257、246页。</p>
<p>[12]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11页。</p>
<p>[13]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下卷，白锡堃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565页。</p>
<p>[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9页。</p>
<p>[1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0—13页。</p>
<p>[16]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9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3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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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发展大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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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3 May 2012 00:03:34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历史理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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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都有其存在形式和发展过程，中国古代历史理论也是如此。探讨它的发展过程及其在不同时期的存在形式，可以为当今的历史理论研究提供参考。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经历了先秦、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发展阶段，五代、宋辽金元、明清时期（1840年以前）的繁荣和嬗变阶段。本文旨在阐述这一发展大势，以就教于同人。 　　【关键词】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形成；发展；繁荣；嬗变 　　【作者简介】瞿林东（1937—），男，安徽省肥东县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史学研究所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史学理论和史学史研究（北京100875）。 　　【原文出处】《河北学刊》（石家庄），2011．6．40—48 引论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的理论。历史学理论从其考察的对象和所要阐述的问题来看，包含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两个部分。概括说来，历史理论是人们关于客观历史运动的论述与解说，史学理论是人们关于历史学作为一门知识或一门学科的论述与解说。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有密切的联系，即在研究的主旨和重点不同的情况下，二者可以互相包容。这是因为：一方面，史学活动也是历史活动的一部分，史学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大多可以从历史理论中得到说明；另一方面，史学活动又是对历史活动的反思，历史活动中产生的观念、思想、理性等，自然会成为史学活动必须包含和阐述的内容。尽管如此，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的内涵毕竟有所不同，从历史学的理论研究来看，对历史理论的发展和史学理论的发展，都有必要作深入、系统的研究。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产生、发展亦不例外，它是唯物史观产生以前的历史理论的一种形式，是在中国的历史发展和史学发展中逐步形成与演进的。因此，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无疑都带着中国历史和中国史学的特点，其中有些问题也具有普遍的意义。 　　中国史学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史学家们在历史观点、历史思想方面有了丰富的积累，也有一些史学家的历史思想形成了他们那个时代所能达到的认识水平和理论体系。这个认识水平和理论体系因时代而异，因而是变动的，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从司马迁、班固到范哗、杜佑，从司马光、郑樵、马端临到李贽，从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到崔东壁，其发展的轨迹清晰可见。还有一些思想家、政治家关于历史的见解和评论，包含着一些有意义、有价值的历史观点和历史思想，这些都可以丰富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认识。 　　1960年代初，白寿彝先生在《谈史学遗产》一文中指出：“分析批判各种不同的历史观，这是我们研究史学遗产时首先要担当起来的重要的工作。当然，过去无论哪一种历史观都不可能跟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相比。但分析批判这形形色色的历史观，对于掌握历史理论的发展规律，锻炼我们的识别能力，丰富我们的理论，提高我们的水平，都是不可少的。”［1］（P,472—473）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对各种各样的历史观进行分析，并给予其恰当的评论；二是这种研究过程有利于研究者“掌握历史理论的发展规律”。是否可以认为，前一个方面可以不断得到一些具体的结论，后一个方面则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提升过程。论者在此文中还提出了三个值得关注的具体问题：一是“人定胜天论跟命定论间的斗争”；二是“时势创造历史论跟英雄创造历史论的斗争”；三是“历史进化论跟是古非今和历史循环论的斗争”［1］（P469）。作者对这些问题都作了概括性的阐述，从而得出了中国古代历史理论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结论。 　　1980年代，白寿彝再次论说史学遗产，他在讲到历史观点时，发挥了他在1960年代所阐述的见解。他指出，“多年以来我们有个看法，认为马克思主义以前，历史观点都是历史唯心论，好像是一无可取。前几年，我们在中华书局搞‘二十四史’的标点工作。每一部史书在出版的时候，照例要写一篇出版说明。……按照这种写法，‘二十四史’只能是二十四部史料书，再没有其他的价值了。但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二十四史’固然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历史资料，但还给我们留下了不少的思想资料，留下了观察历史的方法，留下了写历史的方法，留下了许多专门知识。从历史观点来说，在‘二十四史’里，在别的很多史书里，在不少有关史事论述的书里，都还是有进步的观点、正确的观点，可以供我们参考、吸取和发扬的”［1］（P495—496）。这段话包含了对学术工作经验教训的反思和总结，其核心是说明对史学遗产中的思想遗产，应当用历史主义的方法去总结，用辩证的观点去分析，而不是作简单的看待。 　　白寿彝以其在史学遗产方面的渊博学识和对于中国史学中的历史观点、历史思想、历史理论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发展的辩证法则的深刻理解，一再提出并强调要加强历史观的研究。1983年，他在一次学术讲演中又一次阐述了其一贯的见解，他说：“关于中国史学遗产，我看有好几个方面值得我们注意的。第一个。中国历代的史学家、历代的思想家，有不少的人都有他们的历史思想、历史观点。……马克思主义没传人中国以前，中国历史学不可能有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体系，这是没有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过去没有正确的历史观点。对具体历史问题、具体历史现象、具体历史人物、具体历史事件，过去也曾经有过不同程度的正确看法，这些看法不可能都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里面，但是它们是正确的。在今天我们有马克思主义指导了，对于这些前人所作的成果，我们不要一脚踢开，应该吸收过来做我们的营养。”[1］（P311）“严历史唯物的思想体系”是到目前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科学的思想体系，这个科学的思想体系是它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继承并提升了人类思想的积极成果而创造出来的，它不同于此前的任何思想体系，但又并非同以往的思想体系毫无联系，这就是人类思想发展的辩证法则。白寿彝本着这种理念，在讨论史学遗产问题时并非停留在学理上，而是进一步落实到史学活动的实践层面，使史学遗产在当今的史学发展中获得新的生命力。总之，探讨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存在状况和主要成就，“掌握历史理论的发展规律”，使这方面的研究所得促进当今史学发展，是史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这种探讨还有另一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即有助于沟通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体系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联系。这一点，在白寿彝的上述论说中已有不同程度的显示，而刘大年论中国古典哲学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以其雄辩的论证给予人们深刻的启示。刘大年在《评近代经学》这一长文中指出，在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并终于与中国固有文化结合起来”，这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前三个原因是时代使然，第四个原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古典的朴素的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是可以沟通的。也就是说，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有内在的根据。尽管中国古典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于相隔遥远的历史时代，属于截然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不同的世界观和思想体系，但中国古代典籍复杂多样，其中关于唯物辩证法的思想，一向是人们所熟知的。自然它的形式是中国传统的。”[2]（P429）刘大年在进一步总结他的论点时又指出：“以上四条，一、二、三条主要讲从中国近代社会历史、时代环境和斗争来看，第四条讲从中国传统哲学来看，说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符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文化的自我更新，是中国文化现阶段的重要发展。孔子学说统治成为过去，近代经学结束，是历史朝前演进的必然，是合理的和不可避免的。为什么五四运动以后，西方各种牌号的新思想、新学说蜂涌进人中国，又都像昙花一现，转眼过去，惟有马克思主义终于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了?这四条就是回答。”［2］（P427）如果我们把刘大年说的中国古典哲学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位置，换位给中国古代史学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话，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应是大同而小异，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举例来说，中国古代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讨论，其中也多少包含着历史究竟是“神”的启示还是“人”的启示的观点；中国古代史学中关于古今关系的认识，其中包含着人类历史是否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的评断；中国古代史学中的地理观念。也存在着地理环境对社会历史发展影响的朴素认识；中国古代史学中一再出现的“君，舟也。民，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3］（《君臣鉴戒》）的古训。尽管还不能视为承认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伟大创造作用，但从维护政治统治着眼已不得不考虑“民”的力量的存在。所有这些正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优秀遗产能够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相结合从而获得新生的内在条件。 　　中国史学的发展证明，正是这种结合产生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使中国史学获得了新生，同时也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世界范围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同以往的历史理论既有本质的区别，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这是因为人类对于客观历史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积累和发展的过程；尊重这一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则，才使我们对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探讨具有学理上的价值和现实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发展大势，按历史时段划分，充分考虑到历史理论自身演进的轨迹，以关注其具体标志和整体面貌为根据，大致显示出如下轨迹：先秦、秦汉时期是其形成阶段；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其发展阶段；五代、宋辽金元、明清（1840年前）时期，是其繁荣与嬗变阶段。 一、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形成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先秦、秦汉时期的历史发展，影响着这一时期中国史学的特点，进而影响到这一时期的历史理论。因此，在这里首先要对这一时期的历史发展和史学特点作一简要概括，然后再论及有关历史理论的形成。 　　先秦、秦汉时期，泛指中国自远古时代至东汉末年的历史，是中国历史分期中包含年代最长远的历史阶段。我们这里所讲的先秦、秦汉时期，主要是指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以来至东汉末年的历史阶段，即包含殷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等时期的历史。一般说来，殷商、西周是奴隶制社会阶段，东周初年和春秋战国是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阶段，秦汉是封建社会的成长阶段【1】。殷商和西周都曾创造出了它们那个时代的辉煌，而商汤灭夏和武王灭商也同样是那个时代的重大历史事件。周平王东迁洛邑以后，中国历史进入剧烈的动荡时代，一方面是社会内部的矛盾、斗争和经济、政治变革；一方面是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而“百家争鸣”则促成了思想领域的活跃和创新。 　　秦、汉皇朝的先后建立，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一统局面，从而奠定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基础。秦、汉皇朝也都创造了它们的辉煌，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它们实施了不同的政策，其政治局面和历史结局都有很大的区别：秦朝的短祚和两汉的接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同它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迥异有着密切的关系。 　　上述历史形势，直接影响到史学面貌。先秦、秦汉时期的史学，是中国史学的源头和根基。所谓源头，一是由于文字的发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最早的文字记载，从而为史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二是出现了最早的史官、官文书和宫廷颂诗，其中包含了历史记事的萌芽。三是随着纪年的进步，王室和各诸侯国出现了国史。四是由于学在官府格局的被突破，出现了私人著史的现象，从而形成了中国史学上官修史书和私家著史相辅相成的优良传统。所谓根基，是秦汉大一统政治局面和历史条件，造就了规模宏大的史学，为此后两千多年中国史学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这就是《史记》、《汉书》的先后问世。 　　从中国史学史发展的长河来看，这一时期是中国史学从萌芽到初步发展的时期。此时，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开始形成，并产生了具有标志性的成果。这一形成过程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先秦史学中若干历史观点的提出和两汉时期史学中历史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从前一阶段到后一阶段，经历了上千年的漫长过程和不断积累。 　　在先秦史学中，我们可以梳理出来一些比较重要的历史观点：第一，天与人的关系，包含“天命”与“人事”的作用，“天道”与“人道”的区别等。这二者演进的轨迹，一是“天”、“天命”、“天道”所笼罩的神意逐渐被怀疑和轻视；二是“人”、“人事”、“人道”所具有的现实作用逐渐被认识和重视。第二，古与今的关系，这里面包含古今是否有联系，古今是否在变化，变化的方向是倒退、循环还是进步，变化的原因是什么，等等。其演进的轨迹比较复杂，其中最值得关注的观点：一是变易；二是看到了变易中的进步；三是具有探讨变易之原因的意识。第三，君主与国家的关系，这里面包含了君主的类型、君主的职责、君与臣的关系、君与民的关系等。其演进的轨迹亦呈复杂形势：君主地位的提升，国家观念的形成，民本思想的强化，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张力，推动着史学家的认识继续深入。第四，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里面包含对地理条件之差异的最早认识，地理的整体观念及其区划，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地理与国家政治之关系的观念等。其演进的轨迹：一是人们愈来愈认识到地理条件的重要；二是国家观念之地理表现形式的思想逐步形成。第五，民族与文化的关系，这里面包含夷夏之辨的观念及其含义，夷夏之辨与礼乐制度的关系，夷夏之辨的文化内涵，夷夏之辨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关系等。其演变轨迹也非常复杂：一是从民族本身的差别看待夷夏之辨；二是从文化发展程度看待夷夏之辨，以及这两种观念在对待民族与国家之关系上的不同认识及其长久的历史影响。第六，兴亡之辩与历史鉴戒的关系，这里面包含对历史上朝代兴亡、社会治乱之原因的探讨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对于现实的价值和意义，史学家们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方法等。其演进的轨迹：一是人们直接从客观历史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逐步发展到通过史书的记载而从中总结历史经验及教训，其中包含着人们怎样认识社会历史、怎样认识史学，以及通过史学如何去认识历史；二是人们关于历史鉴戒的思想，一般说来，此时还停留在对具体事物认识的基础上，而把历史鉴戒思想提升到理论层面上来，还只是个别现象。 　　在秦代，史学出现了一个短暂迟滞阶段。而在两汉史学中，史学家们对上述问题都有所涉及，有的问题在认识上有了更大的发展，而尤为重要的是，对于这些问题不再表现为分散的、个别的认识；在有些史学家如司马迁、班固那里，这些认识已表现为相互联系的系统性认识，以至于形成了自己的历史理论体系。司马迁的历史理论体系是围绕“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一撰述目标而展开的。通观《史记》全书，综合司马迁的撰述目标，其历史理论体系的主要构成是： 　　——质疑“天道”：“倘所谓天道，是耶非耶?”[4]（《伯夷列传》）使其与人事进一步区别开来； 　　——抨击封禅和祈神活动，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如《封禅书》）； 　　——着重于表述人事在历史活动中的作用（如《陈涉世家》等），肯定人在历史转折关头或重大事变中的作用（如《绛侯周勃世家》等），认为人的智谋在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如《陈丞相世家》等），注意到普通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价值（如《货殖列传》、《游侠列传》等），从而确立了中国古代史学的人本主义传统； 　　——提出了中国历史演进过程及其阶段性特征的完整认识（如《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诸表序）； 　　——提出了历史变化与社会进步的认识（如《六国年表》序、《商君列传》后论等）； 　　——揭示了治乱盛衰转化之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普遍性原则（如《平准书》序、《货殖列传》序等）； 　　——提出了历史演进、社会变化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的朦胧认识（如《平准书》序、《货殖列传》序等）； 　　——以纪、表、书、世家、列传五种体例著成《史记》，在理论上、内容上、表现形式上反映了社会历史的全貌，包含政治、经济、民族、制度、自然环境、各阶层代表人物活动及其相互关系与社会价值等，达到了“成一家之言”的撰述目标（如《太史公自序》所论）； 　　——关于历史人物评价，《左传》、《国语》已有了人物评价标准的言论，但未成体系。《史记》提出了评价历史人物的理论和方法，其总的原则是“扶义倜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4］（《太史公自序》），这些观点还见于各“列传”的后论中带有普遍性认识的议论，也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的有关小序即有关篇目的撰述提纲。 　　综上，这是一个较全面的历史理论体系，具有前无古人的价值和后启来者的作用。以此为标志，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已初步形成。 　　此后，这一时期的史学家班固、荀悦对上述历史理论体系各有补充和发展。班固的主要贡献是：第一，明确地提出《汉书》撰述目标是“综其行事，旁贯《五经》”［6］（卷100下，《叙传下》），即把具体的历史事件和思想文化结合起来。第二，其《汉书》十志表明作者对社会构成和社会生活的认识及理解更加丰富、更加深刻，如《食货志》称“厥初生民，食货惟先”；《地理志》称“自昔黄、唐，经略万国，燮定东西，疆理南北”，显示出明确的疆域理念；《艺文志》称“秦人是灭，汉修其缺，刘向司籍，九流以别，爰著目录，略序洪烈”，这些重视历史典籍和文化传承的思想，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显示出班固“上下洽通”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理论特色。第三，《汉书·叙传》的最后几句话表明，班固的《汉书》是要把国家、自然、政治、制度、思想、文化传统以及人们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都写出来，显示了作者的整体历史感。荀悦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六主”、“六臣”论［6］（卷16，《孝昭皇帝纪》），对推动君主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此外，他关于治乱兴衰之故的分析，认为要考虑到形、势、情三个因素，显然是看到了主客观因素对历史活动的影响。 　　从孔子开阔的民族思想，到司马迁写《五帝本纪》和周边各少数民族传记，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史学在民族问题上是从对民族的认识发展到对民族史的认识。这一趋势在先秦史学和两汉史学中都具有突出的特点。中国自秦汉以降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史学家的上述认识是一个贯穿始终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历史理论问题。 二、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发展 　　首先来看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历史发展与史学特点。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变化、思想文化领域的活跃等，是这一发展的主要标志。 　　这一时期的历史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特别值得关注：一是门阀地主成为这个时期地主阶级中占统治地位的阶层，因此，门阀的特点在社会的许多方面都有鲜明的反映［7］（P227—228）。二是自秦统一以来，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了民族大迁移、大组合、大融合的局面。这一方面造成了社会的动荡，另一方面也为新的、更大规模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三是从三国鼎立到隋的统一，期间出现了三百七十年的分裂时期。从整体上看，长期多年的纷争不利于全国历史的发展；但从局部来看，为了支撑各个割据皇朝的存在，地方的经济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并最终造成了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四是隋唐统一局面的出现，创造了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空前的繁荣，“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成为这一繁荣的两个标志。物质生产领域和精神生产领域的诸多成就与丰硕果实，证明隋唐皇朝所统治的国家，成为当时世界上文明发展程度最高的国家。五是这个时期的中外交流有了更大的发展，佛教的传人激励着中国僧人西行“求法”，鉴真的东渡日本和日本使臣与留学生大规模来到中国，使印度文化传人中国，而中国文化一则经西域西传中亚，一则东传朝鲜和日本。这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是一个文明进程突飞猛进的时代。 　　这个时期史学发展的特点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最显著、最重要的特点是：多途发展；门阀意识；转折创新。具体说来，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历史发展呈现丰富多彩的特点，促使史学在“成一家之言”和创立“正史”之后出现多途发展的趋势：在“正史”占据重要地位的同时，史书的数量和种类剧增，门阀的特点和多民族国家历史的特点在史学上的表现至为突出。隋唐的统一，在历史观和政治观方面都突出了“天下一家”的思想。史学在多途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转折与创新的新趋势，而转折又往往同创新相结合。而转折与创新正是唐代史学的一大显著特点。 　　关于史学的多途发展，以及史书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可以从《隋书·经籍志》史部同《汉书·艺文志》的比较、《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同《隋书·经籍志》史部的比较中得其大体［8］（P56—57）。关于史学的门阀意识，可以从这个时期涌现出来的谱牒之书、家史、家传以及对于礼书的重视中窥其一斑。关于史学在发展中的转折，可以从通史撰述的兴盛及其撰述中多种形态的出现，从通史的复兴和典制体通史的问世，从君主论、兴亡论、治国论等专书的纷纷面世到历史笔记的萌生等，看到唐代史学生机勃勃的创新势头。这些都对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其次来看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发展的历史及其主要标志。这个时期，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在形成的基础上步人了它的发展阶段。从整体上看，这个发展反映在三个方面：其一，前一个时期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有些问题在这个时期都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有些问题的阐发则产生了系统性的论著；其二，提出了前一个时期未曾提出的一些新问题；其三，出现了足以反映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发展的标志性著作。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内容摘要】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都有其存在形式和发展过程，中国古代历史理论也是如此。探讨它的发展过程及其在不同时期的存在形式，可以为当今的历史理论研究提供参考。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经历了先秦、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发展阶段，五代、宋辽金元、明清时期（1840年以前）的繁荣和嬗变阶段。本文旨在阐述这一发展大势，以就教于同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关键词】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形成；发展；繁荣；嬗变</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作者简介】瞿林东（1937—），男，安徽省肥东县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史学研究所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史学理论和史学史研究（北京10087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原文出处】《河北学刊》（石家庄），2011．6．40—48</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引论</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的理论。历史学理论从其考察的对象和所要阐述的问题来看，包含历史理论和史学理论两个部分。概括说来，历史理论是人们关于客观历史运动的论述与解说，史学理论是人们关于历史学作为一门知识或一门学科的论述与解说。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有密切的联系，即在研究的主旨和重点不同的情况下，二者可以互相包容。这是因为：一方面，史学活动也是历史活动的一部分，史学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大多可以从历史理论中得到说明；另一方面，史学活动又是对历史活动的反思，历史活动中产生的观念、思想、理性等，自然会成为史学活动必须包含和阐述的内容。尽管如此，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的内涵毕竟有所不同，从历史学的理论研究来看，对历史理论的发展和史学理论的发展，都有必要作深入、系统的研究。</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产生、发展亦不例外，它是唯物史观产生以前的历史理论的一种形式，是在中国的历史发展和史学发展中逐步形成与演进的。因此，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无疑都带着中国历史和中国史学的特点，其中有些问题也具有普遍的意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史学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史学家们在历史观点、历史思想方面有了丰富的积累，也有一些史学家的历史思想形成了他们那个时代所能达到的认识水平和理论体系。这个认识水平和理论体系因时代而异，因而是变动的，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从司马迁、班固到范哗、杜佑，从司马光、郑樵、马端临到李贽，从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到崔东壁，其发展的轨迹清晰可见。还有一些思想家、政治家关于历史的见解和评论，包含着一些有意义、有价值的历史观点和历史思想，这些都可以丰富我们对于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认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1960年代初，白寿彝先生在《谈史学遗产》一文中指出：“分析批判各种不同的历史观，这是我们研究史学遗产时首先要担当起来的重要的工作。当然，过去无论哪一种历史观都不可能跟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相比。但分析批判这形形色色的历史观，对于掌握历史理论的发展规律，锻炼我们的识别能力，丰富我们的理论，提高我们的水平，都是不可少的。”［1］（P,472—473）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对各种各样的历史观进行分析，并给予其恰当的评论；二是这种研究过程有利于研究者“掌握历史理论的发展规律”。是否可以认为，前一个方面可以不断得到一些具体的结论，后一个方面则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提升过程。论者在此文中还提出了三个值得关注的具体问题：一是“人定胜天论跟命定论间的斗争”；二是“时势创造历史论跟英雄创造历史论的斗争”；三是“历史进化论跟是古非今和历史循环论的斗争”［1］（P469）。作者对这些问题都作了概括性的阐述，从而得出了中国古代历史理论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结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1980年代，白寿彝再次论说史学遗产，他在讲到历史观点时，发挥了他在1960年代所阐述的见解。他指出，“多年以来我们有个看法，认为马克思主义以前，历史观点都是历史唯心论，好像是一无可取。前几年，我们在中华书局搞‘二十四史’的标点工作。每一部史书在出版的时候，照例要写一篇出版说明。……按照这种写法，‘二十四史’只能是二十四部史料书，再没有其他的价值了。但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二十四史’固然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历史资料，但还给我们留下了不少的思想资料，留下了观察历史的方法，留下了写历史的方法，留下了许多专门知识。从历史观点来说，在‘二十四史’里，在别的很多史书里，在不少有关史事论述的书里，都还是有进步的观点、正确的观点，可以供我们参考、吸取和发扬的”［1］（P495—496）。这段话包含了对学术工作经验教训的反思和总结，其核心是说明对史学遗产中的思想遗产，应当用历史主义的方法去总结，用辩证的观点去分析，而不是作简单的看待。</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白寿彝以其在史学遗产方面的渊博学识和对于中国史学中的历史观点、历史思想、历史理论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发展的辩证法则的深刻理解，一再提出并强调要加强历史观的研究。1983年，他在一次学术讲演中又一次阐述了其一贯的见解，他说：“关于中国史学遗产，我看有好几个方面值得我们注意的。第一个。中国历代的史学家、历代的思想家，有不少的人都有他们的历史思想、历史观点。……马克思主义没传人中国以前，中国历史学不可能有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体系，这是没有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过去没有正确的历史观点。对具体历史问题、具体历史现象、具体历史人物、具体历史事件，过去也曾经有过不同程度的正确看法，这些看法不可能都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里面，但是它们是正确的。在今天我们有马克思主义指导了，对于这些前人所作的成果，我们不要一脚踢开，应该吸收过来做我们的营养。”[1］（P311）“严历史唯物的思想体系”是到目前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科学的思想体系，这个科学的思想体系是它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继承并提升了人类思想的积极成果而创造出来的，它不同于此前的任何思想体系，但又并非同以往的思想体系毫无联系，这就是人类思想发展的辩证法则。白寿彝本着这种理念，在讨论史学遗产问题时并非停留在学理上，而是进一步落实到史学活动的实践层面，使史学遗产在当今的史学发展中获得新的生命力。总之，探讨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存在状况和主要成就，“掌握历史理论的发展规律”，使这方面的研究所得促进当今史学发展，是史学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这种探讨还有另一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即有助于沟通中国古代史学思想体系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联系。这一点，在白寿彝的上述论说中已有不同程度的显示，而刘大年论中国古典哲学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以其雄辩的论证给予人们深刻的启示。刘大年在《评近代经学》这一长文中指出，在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并终于与中国固有文化结合起来”，这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前三个原因是时代使然，第四个原因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古典的朴素的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是可以沟通的。也就是说，中国人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有内在的根据。尽管中国古典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于相隔遥远的历史时代，属于截然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不同的世界观和思想体系，但中国古代典籍复杂多样，其中关于唯物辩证法的思想，一向是人们所熟知的。自然它的形式是中国传统的。”[2]（P429）刘大年在进一步总结他的论点时又指出：“以上四条，一、二、三条主要讲从中国近代社会历史、时代环境和斗争来看，第四条讲从中国传统哲学来看，说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符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文化的自我更新，是中国文化现阶段的重要发展。孔子学说统治成为过去，近代经学结束，是历史朝前演进的必然，是合理的和不可避免的。为什么五四运动以后，西方各种牌号的新思想、新学说蜂涌进人中国，又都像昙花一现，转眼过去，惟有马克思主义终于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了?这四条就是回答。”［2］（P427）如果我们把刘大年说的中国古典哲学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位置，换位给中国古代史学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话，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应是大同而小异，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举例来说，中国古代史学中关于天人关系的讨论，其中也多少包含着历史究竟是“神”的启示还是“人”的启示的观点；中国古代史学中关于古今关系的认识，其中包含着人类历史是否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的评断；中国古代史学中的地理观念。也存在着地理环境对社会历史发展影响的朴素认识；中国古代史学中一再出现的“君，舟也。民，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3］（《君臣鉴戒》）的古训。尽管还不能视为承认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伟大创造作用，但从维护政治统治着眼已不得不考虑“民”的力量的存在。所有这些正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优秀遗产能够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相结合从而获得新生的内在条件。</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史学的发展证明，正是这种结合产生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使中国史学获得了新生，同时也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史学在世界范围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同以往的历史理论既有本质的区别，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这是因为人类对于客观历史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积累和发展的过程；尊重这一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则，才使我们对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探讨具有学理上的价值和现实的借鉴意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发展大势，按历史时段划分，充分考虑到历史理论自身演进的轨迹，以关注其具体标志和整体面貌为根据，大致显示出如下轨迹：先秦、秦汉时期是其形成阶段；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其发展阶段；五代、宋辽金元、明清（1840年前）时期，是其繁荣与嬗变阶段。</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一、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形成</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先秦、秦汉时期的历史发展，影响着这一时期中国史学的特点，进而影响到这一时期的历史理论。因此，在这里首先要对这一时期的历史发展和史学特点作一简要概括，然后再论及有关历史理论的形成。</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先秦、秦汉时期，泛指中国自远古时代至东汉末年的历史，是中国历史分期中包含年代最长远的历史阶段。我们这里所讲的先秦、秦汉时期，主要是指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以来至东汉末年的历史阶段，即包含殷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等时期的历史。一般说来，殷商、西周是奴隶制社会阶段，东周初年和春秋战国是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阶段，秦汉是封建社会的成长阶段【1】。殷商和西周都曾创造出了它们那个时代的辉煌，而商汤灭夏和武王灭商也同样是那个时代的重大历史事件。周平王东迁洛邑以后，中国历史进入剧烈的动荡时代，一方面是社会内部的矛盾、斗争和经济、政治变革；一方面是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而“百家争鸣”则促成了思想领域的活跃和创新。</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秦、汉皇朝的先后建立，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一统局面，从而奠定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的基础。秦、汉皇朝也都创造了它们的辉煌，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由于它们实施了不同的政策，其政治局面和历史结局都有很大的区别：秦朝的短祚和两汉的接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同它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的迥异有着密切的关系。</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上述历史形势，直接影响到史学面貌。先秦、秦汉时期的史学，是中国史学的源头和根基。所谓源头，一是由于文字的发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最早的文字记载，从而为史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二是出现了最早的史官、官文书和宫廷颂诗，其中包含了历史记事的萌芽。三是随着纪年的进步，王室和各诸侯国出现了国史。四是由于学在官府格局的被突破，出现了私人著史的现象，从而形成了中国史学上官修史书和私家著史相辅相成的优良传统。所谓根基，是秦汉大一统政治局面和历史条件，造就了规模宏大的史学，为此后两千多年中国史学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这就是《史记》、《汉书》的先后问世。</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从中国史学史发展的长河来看，这一时期是中国史学从萌芽到初步发展的时期。此时，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开始形成，并产生了具有标志性的成果。这一形成过程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先秦史学中若干历史观点的提出和两汉时期史学中历史理论体系的初步形成。从前一阶段到后一阶段，经历了上千年的漫长过程和不断积累。</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在先秦史学中，我们可以梳理出来一些比较重要的历史观点：第一，天与人的关系，包含“天命”与“人事”的作用，“天道”与“人道”的区别等。这二者演进的轨迹，一是“天”、“天命”、“天道”所笼罩的神意逐渐被怀疑和轻视；二是“人”、“人事”、“人道”所具有的现实作用逐渐被认识和重视。第二，古与今的关系，这里面包含古今是否有联系，古今是否在变化，变化的方向是倒退、循环还是进步，变化的原因是什么，等等。其演进的轨迹比较复杂，其中最值得关注的观点：一是变易；二是看到了变易中的进步；三是具有探讨变易之原因的意识。第三，君主与国家的关系，这里面包含了君主的类型、君主的职责、君与臣的关系、君与民的关系等。其演进的轨迹亦呈复杂形势：君主地位的提升，国家观念的形成，民本思想的强化，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张力，推动着史学家的认识继续深入。第四，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里面包含对地理条件之差异的最早认识，地理的整体观念及其区划，地理条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地理与国家政治之关系的观念等。其演进的轨迹：一是人们愈来愈认识到地理条件的重要；二是国家观念之地理表现形式的思想逐步形成。第五，民族与文化的关系，这里面包含夷夏之辨的观念及其含义，夷夏之辨与礼乐制度的关系，夷夏之辨的文化内涵，夷夏之辨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关系等。其演变轨迹也非常复杂：一是从民族本身的差别看待夷夏之辨；二是从文化发展程度看待夷夏之辨，以及这两种观念在对待民族与国家之关系上的不同认识及其长久的历史影响。第六，兴亡之辩与历史鉴戒的关系，这里面包含对历史上朝代兴亡、社会治乱之原因的探讨和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对于现实的价值和意义，史学家们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方法等。其演进的轨迹：一是人们直接从客观历史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逐步发展到通过史书的记载而从中总结历史经验及教训，其中包含着人们怎样认识社会历史、怎样认识史学，以及通过史学如何去认识历史；二是人们关于历史鉴戒的思想，一般说来，此时还停留在对具体事物认识的基础上，而把历史鉴戒思想提升到理论层面上来，还只是个别现象。</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在秦代，史学出现了一个短暂迟滞阶段。而在两汉史学中，史学家们对上述问题都有所涉及，有的问题在认识上有了更大的发展，而尤为重要的是，对于这些问题不再表现为分散的、个别的认识；在有些史学家如司马迁、班固那里，这些认识已表现为相互联系的系统性认识，以至于形成了自己的历史理论体系。司马迁的历史理论体系是围绕“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这一撰述目标而展开的。通观《史记》全书，综合司马迁的撰述目标，其历史理论体系的主要构成是：</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质疑“天道”：“倘所谓天道，是耶非耶?”[4]（《伯夷列传》）使其与人事进一步区别开来；</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抨击封禅和祈神活动，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如《封禅书》）；</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着重于表述人事在历史活动中的作用（如《陈涉世家》等），肯定人在历史转折关头或重大事变中的作用（如《绛侯周勃世家》等），认为人的智谋在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如《陈丞相世家》等），注意到普通人的社会存在和社会价值（如《货殖列传》、《游侠列传》等），从而确立了中国古代史学的人本主义传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提出了中国历史演进过程及其阶段性特征的完整认识（如《三代世表》、《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诸表序）；</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提出了历史变化与社会进步的认识（如《六国年表》序、《商君列传》后论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揭示了治乱盛衰转化之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普遍性原则（如《平准书》序、《货殖列传》序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提出了历史演进、社会变化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的朦胧认识（如《平准书》序、《货殖列传》序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以纪、表、书、世家、列传五种体例著成《史记》，在理论上、内容上、表现形式上反映了社会历史的全貌，包含政治、经济、民族、制度、自然环境、各阶层代表人物活动及其相互关系与社会价值等，达到了“成一家之言”的撰述目标（如《太史公自序》所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关于历史人物评价，《左传》、《国语》已有了人物评价标准的言论，但未成体系。《史记》提出了评价历史人物的理论和方法，其总的原则是“扶义倜傥，不令己失时，立功名于天下”［4］（《太史公自序》），这些观点还见于各“列传”的后论中带有普遍性认识的议论，也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的有关小序即有关篇目的撰述提纲。</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综上，这是一个较全面的历史理论体系，具有前无古人的价值和后启来者的作用。以此为标志，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已初步形成。</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此后，这一时期的史学家班固、荀悦对上述历史理论体系各有补充和发展。班固的主要贡献是：第一，明确地提出《汉书》撰述目标是“综其行事，旁贯《五经》”［6］（卷100下，《叙传下》），即把具体的历史事件和思想文化结合起来。第二，其《汉书》十志表明作者对社会构成和社会生活的认识及理解更加丰富、更加深刻，如《食货志》称“厥初生民，食货惟先”；《地理志》称“自昔黄、唐，经略万国，燮定东西，疆理南北”，显示出明确的疆域理念；《艺文志》称“秦人是灭，汉修其缺，刘向司籍，九流以别，爰著目录，略序洪烈”，这些重视历史典籍和文化传承的思想，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显示出班固“上下洽通”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理论特色。第三，《汉书·叙传》的最后几句话表明，班固的《汉书》是要把国家、自然、政治、制度、思想、文化传统以及人们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都写出来，显示了作者的整体历史感。荀悦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六主”、“六臣”论［6］（卷16，《孝昭皇帝纪》），对推动君主论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此外，他关于治乱兴衰之故的分析，认为要考虑到形、势、情三个因素，显然是看到了主客观因素对历史活动的影响。</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从孔子开阔的民族思想，到司马迁写《五帝本纪》和周边各少数民族传记，反映了这一时期的史学在民族问题上是从对民族的认识发展到对民族史的认识。这一趋势在先秦史学和两汉史学中都具有突出的特点。中国自秦汉以降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史学家的上述认识是一个贯穿始终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历史理论问题。</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二、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发展</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首先来看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历史发展与史学特点。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变化、思想文化领域的活跃等，是这一发展的主要标志。</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这一时期的历史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特别值得关注：一是门阀地主成为这个时期地主阶级中占统治地位的阶层，因此，门阀的特点在社会的许多方面都有鲜明的反映［7］（P227—228）。二是自秦统一以来，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了民族大迁移、大组合、大融合的局面。这一方面造成了社会的动荡，另一方面也为新的、更大规模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三是从三国鼎立到隋的统一，期间出现了三百七十年的分裂时期。从整体上看，长期多年的纷争不利于全国历史的发展；但从局部来看，为了支撑各个割据皇朝的存在，地方的经济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并最终造成了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四是隋唐统一局面的出现，创造了中国封建社会史上空前的繁荣，“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成为这一繁荣的两个标志。物质生产领域和精神生产领域的诸多成就与丰硕果实，证明隋唐皇朝所统治的国家，成为当时世界上文明发展程度最高的国家。五是这个时期的中外交流有了更大的发展，佛教的传人激励着中国僧人西行“求法”，鉴真的东渡日本和日本使臣与留学生大规模来到中国，使印度文化传人中国，而中国文化一则经西域西传中亚，一则东传朝鲜和日本。这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是一个文明进程突飞猛进的时代。</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这个时期史学发展的特点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最显著、最重要的特点是：多途发展；门阀意识；转折创新。具体说来，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历史发展呈现丰富多彩的特点，促使史学在“成一家之言”和创立“正史”之后出现多途发展的趋势：在“正史”占据重要地位的同时，史书的数量和种类剧增，门阀的特点和多民族国家历史的特点在史学上的表现至为突出。隋唐的统一，在历史观和政治观方面都突出了“天下一家”的思想。史学在多途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转折与创新的新趋势，而转折又往往同创新相结合。而转折与创新正是唐代史学的一大显著特点。</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关于史学的多途发展，以及史书数量和种类的增加，可以从《隋书·经籍志》史部同《汉书·艺文志》的比较、《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同《隋书·经籍志》史部的比较中得其大体［8］（P56—57）。关于史学的门阀意识，可以从这个时期涌现出来的谱牒之书、家史、家传以及对于礼书的重视中窥其一斑。关于史学在发展中的转折，可以从通史撰述的兴盛及其撰述中多种形态的出现，从通史的复兴和典制体通史的问世，从君主论、兴亡论、治国论等专书的纷纷面世到历史笔记的萌生等，看到唐代史学生机勃勃的创新势头。这些都对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其次来看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发展的历史及其主要标志。这个时期，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在形成的基础上步人了它的发展阶段。从整体上看，这个发展反映在三个方面：其一，前一个时期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有些问题在这个时期都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有些问题的阐发则产生了系统性的论著；其二，提出了前一个时期未曾提出的一些新问题；其三，出现了足以反映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发展的标志性著作。</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首先考察第一个方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1．天人关系仍然是最根本的历史理论问题之一。尽管此时的史家、史书还时时称说“天命”，但“天命”愈来愈成为摆设，人事才是真正被关注的对象。南朝的范晔、唐初的魏徵、中唐的柳宗元是否定“天命”的史学家、思想家。由于柳宗元同史学的密切关系，他的《天说》、《天对》、《非国语》不仅把“天命”逐出了自然观，而且把它逐出了历史观，“是超越前人的理论”［9］（P453—454），因而在历史理论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另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是，南朝的刘邵写出了品评人物的理论著作《人物志》。还有，在重视郡望的门阀时代，各种人物的传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表明这是研究人、表现人的时代，“天命”在历史理论的范围内已失去了昔日的尊严和光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2．古今关系仍是历史理论的根本问题之一。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已不是“法先王”、“法后王”或言必称三代一类的辩难，而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政治得失的估量上究竟持怎样的认识。如关于政治建置，是分封优于郡县，还是郡县优于分封?其原因何在?从三国时期到唐代中期，人们有热烈的争论。又如关于人心风俗问题，是人们的本性越来越“浇讹”呢，还是由于社会越来越复杂，统治者应采取教化政策?再如关于华夏、夷狄的差别，是天然生成的呢，还是由于种种原因致使不同民族在时空中有所变化而形成的差异?围绕这些问题的讨论，史学家们把自己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3．关于国家职能的认识。在“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0］（P453—454）的古老意识的基础上，怎样更深入、更全面地看待国家职能?《周礼》、历代官制实质上都触及了这个问题，而杜佑《通典》的问世，极明确地、合乎逻辑地阐述了这个问题，这是中国古代国家观在历史理论领域的极为重要的成就。</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4．怎样看待民族和民族关系。从陈寿《三国志》到唐修八史，史学家是怎样继承司马迁撰写民族传记的传统的?他们的认识、理论有何异同?总的趋势如何?江统提出《徙戎论》的根据何在?唐人撰写《晋书·载记》的理论根据是什么?从十六国到唐代，史学家们是如何自觉、不自觉地在史书中反映出各民族历史文化认同的趋势的?范哗、刘知幾、杜佑、唐高祖、唐太宗等都是在这些问题上提出了精辟见解的史学家和政治家。</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5．君主论在中国古代历史理论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前一个时期，孔子、孟子、荀悦等都有所议论，而《史记》多有精辟论断。这一时期，关于君主的评论，在正史帝纪中屡见不鲜，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后汉书》、《隋书》帝纪后论堪称代表作。但更重要的是，这个时期的君主论已发展为系统的认识和理论的阐说，前者如虞世南的《帝王略论》（按：略是事略，论是评论），后者如唐太宗的《帝范》。</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6．关于正朔之论。制定正朔同历法有关，在中国古代，它也同政治统治有关。因为只有最高统治者才有权确定正朔。随着历史的演进，制定正朔便成了政治统治之合法性的同义语了。陈寿《三国志》问世后，历代史家对此有不同的见解。从历史理论来看，其重要性并不在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也不在于华夷之别的问题，其隐藏的深层含义乃是政治统治的历史连续性问题。这对于中华文明在历史观念上和历史撰述的表述上，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其后，宋代以下正统论及相关论点都属于这种性质。</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7．地理环境与社会发展。司马迁把西汉辖境划分为几个各有特色的经济区域，并分别有所论述，反映了其区域经济思想因素。这一时期，史学家们对地理条件之影响社会发展多有关注，历代正史中的地理志及地方志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述。此外，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唐初虞世南的《北堂书钞》地理部、中唐李吉甫的《元和郡县图志》和杜佑的《通典·州郡典》等，都包含着有代表性的理论认识。大致说来，地理条件影响社会发展，在政治、经济、军事、民族、风习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8．兴亡论和治国论的展开。兴亡论和治国论之所以成为古代历史理论的一个方面，是因为它集中地反映了史学家们对历史上重大问题的认识，这些认识影响于后世之最重要者在于治国安邦，即从历史上的兴亡之论返回到现实中的求兴而避亡、求治而避乱的实践，故其具有特殊的意义，这同时也可以认为是人们认识历史的重要现实目的之一。前一个时期，贾谊的《过秦论》经司马迁引用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样，陆贾的《新语》，也因《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的称道而广为流传。这一时期，史学家们关于兴亡和治国的讨论有较全面的展开。以正史为例，范哗《后汉书》中帝纪后论、相关类传的序与论，不仅对东汉兴亡有很多精辟的分析，而且有些认识具有一定的普遍的理论意义。唐初史家所修《晋书》、《隋书》，在这方面也有很高的成就。其中，魏徵的史论以及他的多次上疏，都是关于兴亡之论、治国安邦之论的精彩篇章。朱敬则的《十代兴亡论》、李德裕的《三国兴亡论》等，也不失为名篇。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盛唐时期史家吴兢所撰《贞观政要》，此书十卷四十篇，详述唐太宗及其大臣们论为政得失之故、议长治久安之策，其君臣之音容笑貌栩栩如生。可以认为，这不仅是一部“贞观之治”的历史画卷，而且是一部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关于治国安邦的理论著作，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与此有关的还有中唐时期的学人赵蕤撰写的《长短经》，这也是一部以历史内容为主的专书，旨在经世济用，自应在历史理论考察的范围之内。</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9．关于历史人物评价的标准、理论和方法。《后汉书》重视历史人物的德行，并善于作综合概括，提出理论性的认识。《隋书》继承了司马迁的思想，强调历史人物和时势的关系，认为时势造就了杰出人物。中唐以至晚唐，史家关注以何种标准采集人物传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尤其值得全面阐释的是南朝刘邵的《人物志》，这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关于如何评论人物的理论著作。</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其次，考察第二个方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这个时期提出了什么新的历史理论问题呢?在这里，至少有两个问题十分重要：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天下一家”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海内一统”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观念。三国鼎立时期，政治家们追求的是政治统一；陈寿撰《三国志》，是把三国的历史写在同一部史书中；北魏郦道元作《水经注》，其视野所及是全国的疆域，有的地方甚至涉及境外；隋唐之际的李大师早已不满于以南北分割的观念撰写史书，李延寿继承父志，写出了南、北互见的《南史》、《北史》；唐人撰《晋书》，除民族问题外，也有写出完全意义上的两晋历史的目的。凡此都是“大一统”思想的具体反映。隋唐时期，史学家和政治家反复称说“天下一家”，这可以看作是“大一统”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一个新的历史观念，对其作深入的考察有重要的意义。第二个问题，关于国家起源的问题。在先秦、秦汉时期，人们已有了一些这方面的认识，而这个时期的柳宗元撰写的《封建论》，是更具有实际内容的天才猜想，是当时人们认识水平所能达到的最高成就。</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再者，考察第三个方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古代历史理论进入发展阶段的标志是什么?如果说司马迁、班固的史论标志着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形成的话，那么，杜佑、柳宗元的史论则标志着中国古代历史理论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如果说司马迁、班固以其完整的体系标志着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形成，那么，杜佑、柳宗元则以其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所达到的新的认识高度，成为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发展阶段的主要标志。举例来说，杜佑论地理环境与华夷关系，论古今关系与华夷之别，论食货为国家职能之首及各部门职能之逻辑关系，论风俗与社会的关系等，都是历史理论领域的新发展。柳宗元论天人关系，论“封建”与“郡县”之建置的优劣及“势”的作用，论国家起源，论“圣人之意”与“生人之意”的根本性差别等，也都达到了当时人们认识的新高度。在历史理论多方面发展的基础上，杜佑、柳宗元的史论作为发展阶段的标志，是当之无愧的。</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三、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繁荣</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依照前例，我们首先对五代、宋辽金元、明清（1840年以前）时期的历史发展与史学特点作一概括。五代、宋辽金元、明清（1840年以前）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和走向衰老的时期。在五代、宋辽金元时期，先有五代和十国的分立，继而有辽、西夏、金和两宋的和战，后有元的大统一。这个时期，广大的边区，从东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东南经济的发展超过了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成为全国最富饶的地区，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两个重要标志。</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前一个历史时期的门阀地主阶层，在北宋和南宋时期，代替它的是品官地主。元统一后，南宋地主阶级的势力基本上被保存了下来，他们所在的地区是当时社会经济最有代表性的地方。广大边区的封建化，是元代社会生产发展的新气象。明朝的建立和灭亡，以及清朝的前期和中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前一历史时期的品官地主和他们延续下来的势力，以及蒙古贵族地主，在农民起义的重大打击下瓦解了。代替其地位的是新兴的官绅地主。这个阶层是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发展的产物，但因仍依附于旧有势力而得不到应有的正常发展。明初，资本主义已有萌芽，明中叶后期萌生较多。清初以后，资本主义萌芽又有所发展。</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从对外关系上说，隋唐、宋元都居于主动的地位，明清时期对外关系明显地逆转了。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在16世纪初已经东来进行殖民活动，并侵及中国领土。此后，沙俄、英、美相继而来，对中国的野心日益扩大。明初郑和下西洋和清初对沙俄的侵略进行反击，成为对外关系上的大事，但从总的形势来看，中国的处境日益被动。在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日益陷入沉重的灾难［7］（P19—2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上述历史状况，不论是政治的、经济的或民族的及中外关系等方面，都对中国史学发展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总起来看，从五代到清中叶，这一时期的史学有几个鲜明的特点：第一是史学家的忧患意识十分突出。不论是北宋司马光作《资治通鉴》、范祖禹作《唐鉴》，还是南宋李焘作《续资治通鉴长编》、李心传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徐梦莘作《三朝北盟会编》，都极其鲜明地反映了这一特点。这个特点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北宋的社会问题严重，经济、政治、军事亟待改革；二是尖锐复杂的民族矛盾。忧患意识是中国古代史家的优良传统，而以两宋史家最为突出。第二是多民族史学的进一步发展。这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之一，以元代史学最为突出，清代史学则继其余绪。这个特点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及其发展有直接的关系。第三是史学向社会深层发展。这一方面表现为历史撰述更多地反映出社会经济领域各部门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是更多地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治河、救灾等；再一个方面是反映出社会大众对史学的需要以及蒙童教育中历史内容的增多，促进了历史教育的发展；还有一个方面是历史笔记和地方志的兴盛，进一步扩大了史学的范围和影响；市民阶层的意识和要求，在史学中开始表现出来。第四是历史著作反映了古代史学之总结与嬗变的趋势。这一趋势在历史理论、史学理论、历史文献学等方面表现为批判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对君主专制的批判，同时也表现在旧有的价值观念开始动摇。第五是自宋、辽、西夏、金、元以来直至明清，各民族历史文化认同的发展。这在历代正史、地理书、皇帝诏书、典章制度等历史文献中都有显著的反映，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第六是关于域外史地的记述增多了，反映了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比以往更加密切。上述的历史形势与史学特点，推动了五代、宋辽金元、明清（1840年以前）时期历史理论的繁荣与嬗变。</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宋代理学的兴起和明清之际历史批判意识的滋长，从不同的方面影响到这一时期的历史观念，从而在历史理论中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但是，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发展的路径并未因此而出现方向性的变化。从总体上看，它沿着已经走过的轨迹继续前行，并踏进了繁荣的门槛，而在繁荣之际，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及特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第一，关于天人关系。司马迁提出的“究天人之际”问题，经过大约千年左右的讨论，“天”的神秘面纱已被揭去，“人”理所当然地成了历史的主宰。由于理学的兴起，理学家们关于“天理”和“人欲”的诠释，不论其有多大的合理内核，都给史学的发展带来了某种消极影响，但它毕竟不能改变史学家循着“人事”的“势”与“理”去思考和解释历史。</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第二，关于古今关系。当南宋史家郑樵提出“会通之义”、“会通之旨”、“会通之道”［11］（《总序》）时，是把历史纵向考察视为既有“古今相因”，又有“古今之变”的；同时又把历史横向考察视为“百川异趣，必会于海”，“万国殊途，必通诸夏”［11］（《总序》）。质而言之，“会通”不止是时间相通，而且也是空间相通。是否可以认为，这是把《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叙传》中说的“通古今之变”和“上下洽通”综合起来了；是否可以认为，这是中国古代史学家的“大历史观”的一种表述形式。还有，当马端临提出区别看待历史之“不相因”与“实相因”［12］（《序》）时，是否可以认为，中国古代史家对于古今关系又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即对具体史事和制度沿革不作同等看待。当然，他说的“不相因”是从事件本身去看待的，并不是指事件背后的“理”。他说的“实相因”则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从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是指出了中华文明连续性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第三，关于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地理思想在这一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从现存的《太平寰宇记》可见宋人的地理观念之宏大和国家统一意识之明确。明清两代的大量的治河之书，反映了史家对水利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所叙经验和教训至今仍有一定的现实参考价值。顾炎武的几部地理著作，对于地理与建都、水利与经济、地理建置与政治统治之关系的认识及阐述，都有丰富的理论内涵。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是中国古代军事地理的最高成就，其各部分的序文多系地理思想之杰作。其他散篇专文，亦不乏真知灼见，如龚自珍的新疆建省之议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第四，关于民族与民族关系。这一时期的史学家们在这方面的认识既有激烈的论争，又有理性的阐说，总的趋势是走向历史文化认同：辽、金史家对中原历史文化的认同，元代史家对宋、辽、金三朝历史的认识以及对中原历史文化认同（其中包含对多种史书的重视与评价），清代史家表现出来的对中华历史文化的广泛认同、总结、继承和发展。这些历史文化认同的种种表述形式和理论上的阐发，乃是中华民族之民族认同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第五。关于君主论。这一时期的君主论建树不甚突出。司马光的《稽古录》略有评论，而《册府元龟》的“帝王部”在分目论列上颇有可采。值得关注的是明代专制主义集权，已难得有正面阐说君主的专书。到了明清之际，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乃是以批判君主专制为宗旨的史学家，这标志着中国古代君主论已经到了终篇之时。我们说的此时历史观的嬗变，这是主要标志之一。</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第六，关于国家论。司马光强调“国家盛衰”、“生民休戚”［13］（卷未《进书表》），王夫之强调“国是”、“民情”、“边防”，［14］（《叙论四》），其间贯穿着国家职能观念的不断增强。自宋迄清，在国家行政建置方面，各有论说，都有值得总结的地方。顾炎武的《郡县论》、《钱粮论》、《生员论》等，都是论国家职能的大文章，具有古代国家论的总结性质。他说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指出了个人同国家的关系；这种关系已不再是臣民对于君主的关系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第七，关于正统论。欧阳修继承了《春秋》笔法而倡言“正统”，把以往朝代更迭、皇位继承、华夷之辨、史书起元等历史现象和史学现象上升到理论层面，这对于深化久已有之的制定“正朔”的传统之内涵，有一定的意义。关于“正统”之论，言人人殊，各有利弊，自可分别作出分析、判断。这里的首要问题是关注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清代统治者自谓遵循炎黄以来的“治统”，又恪守儒家学说的“道统”，这无疑是事实上的“正统”。可见，“正统”之辨，从表象上看是探讨某一朝、某一帝、某一民族之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而从深层次上看，这是对中华文明之连续性发展的种种论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第八，关于治乱兴亡问题。在这方面，西周、汉、唐以来，宏论迭出，影响巨大。宋代史家深于忧患，考察前史，绎真知。司马光的《稽古录》、《资治通鉴》，范祖禹的《唐鉴》，孙甫的《唐史论断》等，都是佳作。李焘、李心传、徐梦莘等人的本朝史撰述，于得失成败之故，也多有深刻剖析。宋代史家在这方面达到一个新的高峰。元代史家论宋、辽、金三朝兴亡，不乏可采之论。明末清初，王夫之的《读通鉴论》、《宋论》，可谓这方面理论的百科全书，中国古代历史理论至此达到了最高境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第九，关于历史人物的评价。前两个时期，在这方面已有丰富的理论和方法积累，这一时期的史学家在历史人物评价方面，一则继承了前人的理论和方法，一则也提出了新的认识，而重点在于后者。一是从学术史、名臣奏议、名臣事略一类的著作中，可看出作者的宗旨和理论；二是从李贽《藏书》对历史人物的分类及其标准，可看出其理论、方法、价值观等，这也是历史观念之嬗变趋势的表现之一；三是章学诚关于知人论世、“论古必恕”［15］（《文德》）之评价历史人物的理念和方法，是中国古代史学关于评价历史人物理论的最高成就。</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综观这一时期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进程，一方面出现了繁荣的景象，另一方面是于繁荣之中显示出嬗变的趋势。概而言之，其繁荣的标志是：当理学家提出“天理”的命题时，史学家则把“天”从“理”中剥离出去，而把“理”放在事实中来考察。胡三省认为“道无不在，散于事为之间”，章学诚认为“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这就是说，讨论“道”和“理”，都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事实。换言之，这是完全摆脱了神意的“天”来探讨理论问题。当郑樵、马端临对“会通”与“实相因”、“不相因”作出了各自的论说时，表明史学家对古今关系的认识已超过了前人，而具有更深刻、更全面的理论内涵。此外，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之关系的理论，从宋代史家到明清之际的“二顾”，就其理论形态的整体性而言，也都超过了前一时期。顾炎武的国家论，继承杜佑、柳宗元的思想，但在分析细致和观念明确方面又超过了杜、柳二人，成为中国古代国家理论的最高代表。关于兴亡治乱的探讨与分析，宋代史家成就突出，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乃是这方面的集大成者。“正统”之辨的深层含义，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史学家们对于中华文明之连续性发展的重视，理论价值与历史意义至为重要。辽、金、元、清四朝史家，把中国古代历史文化认同的优良传统极大地弘扬开来，其认识所得是这一时期中国古代历史理论中最重要的成就之一。以上这些，合而观之，确为中国古代历史理论之繁荣景象。至于李贽的历史人物论，黄宗羲的君主批判论，以及崔述的疑古、考信论等，则表明中国古代历史理论出现了嬗变的趋势，成为中国早期启蒙思想的一部分。这个趋势在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后，其领域愈来愈宽阔，其势头也愈来愈迅猛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作者附记：二千年前，笔者撰写了《中国古代史学理论发展大势》一文，载《历史研究》1992年第2期，今作此文，似可视为其姊妹篇。</span></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注释：</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关于中国社会的历史分期问题，20世纪中国史学界不断有所争论，见解各异，分歧甚大。这里是根据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纲要·叙篇》（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的论述。</span></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参考文献：</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白寿彝史学论集（上）[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刘大年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吴兢．贞观政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5]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6]荀悦．汉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7]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8]寿彝．中国史学史（第1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9]候外庐．史学论文选集（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0]尚书[A]．十三经注疏[Z]．北京：中华书局，1980．</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1]郑樵．通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2]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4]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5]章学诚．文史通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Main Trends of Historical Theory in Ancient Chin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Qu Lindong</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Abstract: Historical Theory in Ancient China have its own forms of existence and develop process as well as any other disciplines. We can take references on exploring this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different forms at times for today&#8217;s historical theory study. Historical Theory in Ancient China experience the different stage of Formative in the Pre-Qin, Qin, Han Dynasties, Development on Wei, Jin, Southern Northern, Sui and Tang Dynasties, Prosperity, Criticism and Summarization stage of Five Dynasties, Song, Liao, J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Key words: Historical Theory in Ancient China; Formative; Development; Prosperity; Criticism and Summarization</spa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来源：《历史学》201202</span></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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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橘化为枳：“江”抑或“淮”——写本时代地理观念的传承与变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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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Mar 2012 00:01:3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历史理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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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本文对写本时代关于“橘化为枳”的表述系统进行梳理，并简要分析其所承载的地理知识、观念之传承与变迁。从中可以发现，时人的地理观念取决于其所接受之文本知识及其对现实生态环境的认知，并随着二者的变化而改变。提及“橘化为枳”，人们多会想到“晏子使楚”的故事，其名实转变的植物学意义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1]然而在“逾淮为枳”还是“过江为枳”的问题上，前人似乎不够重视，或直取已见，或罗列异文，本文欲就此提出几点看法，以求教于方家。 　　【作者简介】赵仁龙（1982—），男，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一、文本表述的变化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两组较早相关文献的对比： 表一　《考工记》与《淮南子》相关记载比较[2] 文献 成书年代 内容 《考工记》 战国初期 橘逾淮而北为枳，鸲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 《淮南子》 前140年 故橘树之江北则化而为枳，鸲鹆不过济，貈渡汶则死。 表二　《晏子春秋》与《韩诗外传》相关记载比较[3] 文献 成书年代 内容 《晏子春秋》 战国 晏子将至楚……婴闻之：“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 《韩诗外传》 西汉初 齐景公使晏子南使楚……晏子曰：“然，固取之。王不见夫江南之树乎？名橘，树之江北，则化为枳。何则？地土使然尔。” 　　表一的单纯表述和表二“晏子使楚”的故事化表述正是“橘化为枳”的两个表述系统，此后历代相关引述均基于以上文本。据现存版本《考工记》和《晏子春秋》，春秋战国时，已有以“淮”为植物地理分布界线的观念；而成书较晚的《淮南子》和《韩诗外传》，虽有分别抄引前两书的嫌疑，但均有“江”、“淮”之异。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父子校雠图书，并利用资料编撰了《新序》、《说苑》。《说苑》亦记载了晏子使楚的故事： 　　晏子将使荆……晏子反顾之曰：“江南有橘，树之于江北，生不为橘乃为枳，所以然者何？其土地使之然也。”[4] 　　刘氏父子所校图书就包括《周礼》、《晏子春秋》和《淮南子》，又据徐复观研究，《新序》、《说苑》大量吸收了《韩诗外传》，[5]则刘向必定见过此故事的不同写本；而从现存文本来看，在这个故事上，刘向依据的是《韩诗外传》或其同源资料。如果事实如此的话，刘向校书时并未对上述诸书的相关记载进行改动，但他认同的是以“江”为橘、枳地理分界线的观念。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东汉魏晋时人对“橘化为枳”的相关表述[6]： 　　高诱：橘所生也，生江北则为枳。 　　王逸：橘受天命，生于江南，不可移徙，种于北地，则化为枳也。 　　嵇康：橘渡江为枳。 　　张华：橘渡江北化为枳，今之江东甚有枳橘。 　　潘岳：在南称甘，渡北则橙。 　　《列子》：吴楚之国，有大木焉，其名为櫾，碧树而冬生，实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愤厥之疾，齐州珍之，渡淮而北，而化为枳焉。 　　可见，两汉魏晋时人多认同“江”为当时的植物地理分界线，橘为江南之树；至于《列子》的叙事，则可能是编者参照《周礼》、《晏子春秋》而作，用“淮”以托古。而后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谈到“橘”和“柚”时，分别征引了《考工记》和《列子》的相关表述，[7]显然他认同以“淮”为橘、枳的地理分界线。 　　在“江”抑或“淮”的问题上，隋唐以前文本虽有不同声音，但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线索；而隋唐统一全国，南北学术融合，文本表述却产生了空前的混乱。以唐代四大类书为例，凡标明引《周礼·考工记》者并用“淮”无异，但在引用“晏子使楚”故事化表述时则错乱不一，参下表： 表三　唐代类书相关记载比较[8] 文献 原出处 内容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本文对写本时代关于“橘化为枳”的表述系统进行梳理，并简要分析其所承载的地理知识、观念之传承与变迁。从中可以发现，时人的地理观念取决于其所接受之文本知识及其对现实生态环境的认知，并随着二者的变化而改变。提及“橘化为枳”，人们多会想到“晏子使楚”的故事，其名实转变的植物学意义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1]然而在“逾淮为枳”还是“过江为枳”的问题上，前人似乎不够重视，或直取已见，或罗列异文，本文欲就此提出几点看法，以求教于方家。</p>
<p>　　【作者简介】赵仁龙（1982—），男，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生态环境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文本表述的变化</strong></p>
<p>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两组较早相关文献的对比：</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一　《考工记》与《淮南子》相关记载比较[2]</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文献</td>
<td>成书年代</td>
<td>内容</td>
</tr>
<tr>
<td>《考工记》</td>
<td>战国初期</td>
<td>橘逾淮而北为枳，鸲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td>
</tr>
<tr>
<td>《淮南子》</td>
<td>前140年</td>
<td>故橘树之江北则化而为枳，鸲鹆不过济，貈渡汶则死。</td>
</tr>
</tbody>
</table>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二　《晏子春秋》与《韩诗外传》相关记载比较[3]</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文献</td>
<td>成书年代</td>
<td>内容</td>
</tr>
<tr>
<td>《晏子春秋》</td>
<td>战国</td>
<td>晏子将至楚……婴闻之：“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td>
</tr>
<tr>
<td>《韩诗外传》</td>
<td>西汉初</td>
<td>齐景公使晏子南使楚……晏子曰：“然，固取之。王不见夫江南之树乎？名橘，树之江北，则化为枳。何则？地土使然尔。”</td>
</tr>
</tbody>
</table>
<p>　　表一的单纯表述和表二“晏子使楚”的故事化表述正是“橘化为枳”的两个表述系统，此后历代相关引述均基于以上文本。据现存版本《考工记》和《晏子春秋》，春秋战国时，已有以“淮”为植物地理分布界线的观念；而成书较晚的《淮南子》和《韩诗外传》，虽有分别抄引前两书的嫌疑，但均有“江”、“淮”之异。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父子校雠图书，并利用资料编撰了《新序》、《说苑》。《说苑》亦记载了晏子使楚的故事：</p>
<p>　　晏子将使荆……晏子反顾之曰：“江南有橘，树之于江北，生不为橘乃为枳，所以然者何？其土地使之然也。”[4]</p>
<p>　　刘氏父子所校图书就包括《周礼》、《晏子春秋》和《淮南子》，又据徐复观研究，《新序》、《说苑》大量吸收了《韩诗外传》，[5]则刘向必定见过此故事的不同写本；而从现存文本来看，在这个故事上，刘向依据的是《韩诗外传》或其同源资料。如果事实如此的话，刘向校书时并未对上述诸书的相关记载进行改动，但他认同的是以“江”为橘、枳地理分界线的观念。</p>
<p>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东汉魏晋时人对“橘化为枳”的相关表述[6]：</p>
<p>　　高诱：橘所生也，生江北则为枳。</p>
<p>　　王逸：橘受天命，生于江南，不可移徙，种于北地，则化为枳也。</p>
<p>　　嵇康：橘渡江为枳。</p>
<p>　　张华：橘渡江北化为枳，今之江东甚有枳橘。</p>
<p>　　潘岳：在南称甘，渡北则橙。</p>
<p>　　《列子》：吴楚之国，有大木焉，其名为櫾，碧树而冬生，实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愤厥之疾，齐州珍之，渡淮而北，而化为枳焉。</p>
<p>　　可见，两汉魏晋时人多认同“江”为当时的植物地理分界线，橘为江南之树；至于《列子》的叙事，则可能是编者参照《周礼》、《晏子春秋》而作，用“淮”以托古。而后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谈到“橘”和“柚”时，分别征引了《考工记》和《列子》的相关表述，[7]显然他认同以“淮”为橘、枳的地理分界线。</p>
<p>　　在“江”抑或“淮”的问题上，隋唐以前文本虽有不同声音，但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线索；而隋唐统一全国，南北学术融合，文本表述却产生了空前的混乱。以唐代四大类书为例，凡标明引《周礼·考工记》者并用“淮”无异，但在引用“晏子使楚”故事化表述时则错乱不一，参下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三　唐代类书相关记载比较[8]</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文献</td>
<td>原出处</td>
<td>内容</td>
</tr>
<tr>
<td>《北堂书钞》</td>
<td>《晏子春秋》</td>
<td>婴曰：婴闻橘生淮北为枳，叶徒相似，其味不同，水土异也。</td>
</tr>
<tr>
<td>《艺文类聚》</td>
<td>《晏子春秋》</td>
<td>晏子使楚……晏子对曰：婴闻橘生江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水土异也。</td>
</tr>
<tr>
<td>《艺文类聚》</td>
<td>未标明</td>
<td>晏子使楚，楚王曰：齐人善盗乎，子对曰：婴闻江南之橘，生于淮北则为枳。</td>
</tr>
<tr>
<td>《白氏六帖事类集》</td>
<td>未标明</td>
<td>臣闻橘生江南，北则为枳，叶徒似而味不同，水土异也。</td>
</tr>
<tr>
<td>《白氏六帖事类集》</td>
<td>未标明</td>
<td>晏子使楚，楚王使缚盗而至，曰：齐人也，善为盗乎?晏子曰：橘生江北为枳，水土异也。</td>
</tr>
</tbody>
</table>
<p>　　《艺文类聚》所引前后不同，大概是其书出于众人之手而依据文本各异所致；后条虽主“淮”，但是“江”、“淮”并出，为前代文本所无，似是混杂《韩诗外传》与《晏子春秋》。白氏所引与《艺文类聚》前条相似，亦应引自《晏子春秋》，或白氏依据《艺文类聚》，或两者所据写本相同。同是标明抄引《晏子春秋》的《北堂书钞》和《艺文类聚》前条，却独独在“江”、“淮”上产生分歧，再参照白氏，我们有理由相信：《晏子春秋》在唐代，或汉唐之间，对“橘化为枳”的地理界线表述上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写本。这就使原本就存在分歧的表述更加错综复杂，从而引起唐代以来相关知识、观念的错乱。唐玄宗及唐武宗时，长安宫中的柑橘结实，大臣们纷纷献文以贺祥瑞，均讲到了“橘化为枳”，玄宗时群臣贺表称：“江南为橘，江北为枳，盖以地气”，而武宗时李德裕却说：“度淮而枳，由地气而不迁”。[9]其它的例子还很多，不再一一列举。</p>
<p>　　不过唐人已经开始怀疑“橘化为枳”的说法了，[10]陈藏器认为，“书曰：江南为橘，江北为枳。今江南具有枳、橘，江北有枳无橘，此自别种，非干变易也。”[11]明确指出橘和枳是不同物种，不可能存在变易，其立论的根据则是：当时江南有橘和枳，而江北有枳无橘。据尚志均考证，陈藏器《本草拾遗》约成书于开元后期，但其前后均有诗文歌咏长江北岸的橘柚。如襄州，崔湜：“蛟浦菱荷净，渔舟橘柚香”，萧颖士：“秔稌蔗橘，杂荆衡之蓄；桑麻黍粟，侔冀魏之境”；舒州，“鳣鲂宜入贡，橘柚亦成蹊”；扬州，“露浴梧楸白，霜催橘柚黄”等等。[12]可见，唐代江北也有橘柚种植，陈说不过简括而言，但他带给我们一个重要的信息：部分唐人对当时橘的实际分布北界之认知与相关记载是吻合的，即以“江”为界。但这不足以改变唐代相关知识、观念的混乱局面，这些差异也随着不同文本一直流传到现代。</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观念的传承与变迁</strong></p>
<p>　　现在我们对“橘化为枳”的“江”、“淮”之变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这一系列变化呢？写本时代书籍的流传、知识的传播，主要依靠手抄，其中难免会有增减讹误，从而形成各异的文本表述；但汉代文献一致认为橘为江南之树、以“江”为当时的植物地理分界线，却不是抄错所能解释的。[13]有一种可能就是，汉代的气候转冷，使橘的地理分布北界南移，汉人依据自己对现实生态环境的认知，在著述中对相关记载进行了修改，即改“淮”为“江”。[14]</p>
<p>　　学界关于历史气候变化的研究成果颇丰，虽对西汉及唐代冷暖变化存在争议，但普遍认为春秋战国时期为温暖期、东汉魏晋南北朝为寒冷期。[15]汉武帝时、西汉晚期及王莽时代有大量的严寒记录，[16]这必然对橘的生长、分布产生很大影响。据记载，西汉时，除长江沿岸及其以南地区外，巴蜀、长安、南阳地区也有橘类种植，但长安和南阳均有其小气候环境因素，气候指向意义不大。[17]龚高法认为，我国东部地区亚热带北界在春秋战国时较今北移2个纬度，在汉初、南北朝时则较今南移1个纬度。[18]淮南王刘安的封地即在江淮之间，王都寿春，他与宾客自然熟悉当地的物产，则《淮南子》以长江为当时橘、枳的地理分界线当属事实，而非凭空修改前人的记载。因此，无论《考工记》、《晏子春秋》以“淮”为界，还是《韩诗外传》、《淮南子》、《说苑》等以“江”为界，均是作者基于历史气候变化和植物地理分布变迁的表述。东汉魏晋南北朝的寒冷气候，也许使人们更加认同以“江”为界；而唐代“江”、“淮”交错的局面，似乎也反映了唐代气候冷暖变化影响着橘类地理分布北界的南北摆动。</p>
<p>　　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即知识传承。西汉今文经学兴盛，《韩诗外传》之作者韩婴在汉文帝时为诗博士，而韩诗直到东汉末年一直保持其官学地位，大传其道。在这方面，《晏子春秋》虽被刘向、歆和班彪、固父子列于儒家，其地位是无法与之相比的，从接受人群及影响程度上来说，自然也远小于《韩诗外传》。而且《韩诗外传》的故事化表述，相比《考工记》的单纯表述，更容易为读者所接受和传播。因而，在两汉甚至到隋唐，人们在接受晏子使楚故事时，所依据的主要是《韩诗外传》，而非《晏子春秋》。甚至有人在抄写《晏子春秋》时，依据自己的经验改“淮”为“江”，因而唐代类书才会对此有不同的文本表述。虽然随着今文经学的衰落，《韩诗外传》的地位下降，但经过数百年的传授，其相关知识、观念被广泛接受并存在于各种文本当中。</p>
<p>　　相比之下，属于古文经学的《周礼》经刘向、歆父子的整理，虽在王莽时一度被列入学官，但颇受质疑；其学真正的兴起应在东汉末年，郑玄为之作注，因而大行。诸书在谈到“橘化为枳”而称引《周礼》者，均为“淮”无异，自是因其为“经”的特殊地位。《周礼》的地位在后世日渐高涨，其所记载的相关知识也必然为更多人所接受。也许这也是《晏子春秋》中“淮”不被淹没的原因之一，因为其记载是与《周礼》相合的。</p>
<p>　　当然，以上仅就其本源的传播而言，其他文献在相关知识、观念的传承上起很大的作用。如前引潘岳诗“在南称甘，渡北则橙”，《文选》李善注引《淮南子》曰：“江南橘，树之江北，而化为橙”；[19]而《文选》又是唐代士子的重要读物，有“文选烂，秀才半”之说，那么“橘化为枳”的知识、以“江”为植物地理分界线的观念也就随着诗、注而得以传播。</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参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主编：《中国古代地理学史》，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178、179页；李约瑟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史》第六卷《生物学及相关技术》第一分册《植物学》，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90—102页等。</p>
<p>[2] 《考工记》在汉代被补作《周礼·冬官》，对于其成书年代，历代学者莫衷一是，本文取闻人军之战国初期成书说。引文参闻人军：《考工记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17页；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卷1《原道训》，中华书局，1989年，第20页。</p>
<p>[3]对于《晏子春秋》的成书，学界亦多探讨，参骈守骞：《银雀山汉墓竹简&lt;晏子春秋&gt;校释》附录，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本文取多数赞成之战国说。引文参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下）内篇杂下第六，中华书局，1982年，第392页；屈守元：《韩诗外传笺疏》卷10，巴蜀书社，1996年，第861页。</p>
<p>[4]赵善诒：《说苑疏证》卷12《奉使》，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338页。</p>
<p>[5]参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3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3—48页。</p>
<p>[6]所引依次为：王利器：《吕氏春秋注疏》之《孝行览·本味》高诱注，巴蜀书社，2002年，第1444页；（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之《九章·橘颂》王逸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53页；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卷4《答难养生论一首》，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85页；范宁：《博物志校证》卷4，中华书局，1980年，第46页；潘岳：《为贾谧作赠陆机一首》，《文选》卷24，中华书局，1977年，第350页；杨伯峻：《列子集释》卷五《汤问》，中华书局，1979年，第158页。</p>
<p>[7]参缪启愉：《齐民要术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720、725页。</p>
<p>[8]引文参《北堂书钞》卷40政术部奉使三十六“晏子使楚”条；《艺文类聚》卷25人部九“嘲戏”条、卷86叶部上“橘”条；《白氏六帖事类集》卷7“缚盗”条、卷30“为枳”条。董治安主编：《唐代四大类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p>
<p>[9] 《贺宫内柑子结实表》，（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962，中华书局，1983年；（唐）李德裕：《瑞橘赋并序》，（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87，中华书局，1966年。</p>
<p>[10]对此，《中国古代地理学史》举（宋）车清臣（若水）的《脚气集》、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则举（宋）韩彦直的《橘录》，并对“橘化为枳”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和本文关注重点不同，故不深入讨论。</p>
<p>[11]尚志均：《&lt;本草拾遗&gt;辑释》，安徽科技出版社，2002年，第130页。</p>
<p>[12]崔湜：《襄阳作》，《全唐诗》卷54；萧颖士：《登宜城故城赋》，《全唐文》卷322；卢纶：《送浑别驾赴舒州》，《全唐诗》卷276；李白：《秋日登扬州西灵塔》，《全唐诗》卷180，（清）曹寅等编：《全唐诗》，中华书局，1960年。</p>
<p>[13]石泉先生《古文献中的“江”不是长江的专称》一文认为“淮水古亦称江”，并举《晏子春秋》、《淮南子》对橘化为枳的记载，认为当时“江”、“淮”可相互转用。但汉代未见相关记载用“淮”，姑且存之。参石泉：《石泉文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2页。</p>
<p>[14]张伟然先生注意到了改“淮”为“江”的气候变化因素，很有启发意义，但认为这一改变发生在唐代却甚是不妥。参张伟然、周鹏：《唐代南北地理分界线及相关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02期。</p>
<p>[15]相关研究可参周书灿：《20世纪中国历史气候研究述论》，《史学理论研究》2007年第4期，不一一列举。</p>
<p>[16]参王子今：《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60—62页。</p>
<p>[17]参文焕然：《中国历史时期植物与动物变迁研究》，重庆出版社，1995年，第127—135页。</p>
<p>[18]龚高法、张丕远、张瑾瑢：《历史时期我国气候带的变迁及生物分布界限的推移》，《历史地理》第五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0页。</p>
<p>[19] （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24，中华书局，1977年，第350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农史》2011/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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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冲击-回应模式与中国中心观——关于《在中国发现历史》的若干问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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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2 Sep 2011 15:02:3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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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历史理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冲击-回应模式]]></category>
		<category><![CDATA[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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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美国学者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中有关批驳冲击-回应模式的论述，从对其自身社会的反思及进一步的推演出发，否认近代西方世界与中国之间存在的重要差异，否认西方列强的侵略对近代中国所造成的冲击，对中国近代史和近代中西方关系做了背离史实的阐释，是难以成立的。其“首次相撞’’等概念的使用及论述的逻辑亦存在舛误。 　　[关键词]柯文；冲击一回应模式；中西关系；中国中心观 　　[作者简介]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天津300387)。 　　[原文出处]《史学月刊》(开封)，2010．7．92—101 　　美国学者柯文著《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1】一书，围绕“冲击一回应”模式等问题，对如何解释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认识。虽然作者“写此书之初，心目中的读者主要是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中国专家”【2】，但此书的中文版1989年以来在中国大陆一版再版，反映了其对中国学界的“冲击”之大和国内学界对此著重视程度之高。原因何在？或许，还是此书译者林同奇说得好：此书虽然是对美国学界研究中国近代史几种主要模式进行批判性总结的著作，但其中“也流露了对中国大陆研究近代史之成果与方法的某些值得商榷的看法，有待我国史学界作出回答”【3】。我国史学界的反响果然热烈。根据罗志田的观察，“‘在中国发现历史’取向，近年受到许多国人赞赏或仿效”，此书“引用率甚高，‘在中国发现历史’一语几成口头禅”。【4】笔者所见评论如下：或称柯文的“中国中心观”“虽也有一些重大的理论缺憾”，如过分强调中国背景的复杂性，未能深入地研究有关外国的一端；但他“把自己的理论体系建立在较精密和周全的论证上面，并以各种历史事实加以验证，其基础比较扎实”。【5】或认为“中国中心观”是建立在对“西方中心观”模式的批判和对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实践基础之上，值得肯定；但其“所依托的价值标准和话语体系毕竟还是源于西方”，故对其“能否接近中国历史真实”表示怀疑。【6】或认为柯文试图超越西方“现代性”冲击中国传统社会的旧说，打开了一扇透视中国近代史的新视窗，但由于过分强调了内部因素，“导致了‘中国中心观’内在理路的紧张”【7】。上述评论各有侧重，但对“中国中心观”多予肯定。另有论者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中国中心观”进行批驳，认为“中国中心观”亦已成为一种教条一一“柯文教条”，柯文“从19、20世纪中国一系列看起来与西方有关联的重大政治事件中尽可能地剔去西方的影子，使其连缀成一幅在我们看来颇具阴郁色彩的中国社会各阶层内争不已的历史长卷”，【8】否定了“中国中心观”的价值。 　　上述评论给予笔者诸多启发，但仍有泛泛之嫌。要准确评价柯文的“中国中心观”，尚需进一步做更细致些的分析。故本文仅拟就此著第一章关于“冲击一回应”模式的论述及某些概念的使用等具体问题，略陈己见，并祈作者及方家不吝赐教。 一、从模式出发，还是从史实出发 　　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费正清(John　K．Fair—bank)和列文森(Joseph　R．Levenson)等人的影响下，美国学界对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社会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缺乏冲破传统框架的动力。只是在19世纪中叶经过西方的冲击【9】之后，才发生巨变，向现代社会演变。这就是柯文要否定的所谓“冲击一回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le)。 　　否定“冲击一回应”模式的根据是什么?柯文在该书《序言》中称：越南战争“揭露了美国在政治、道德、文化全面领先的神话，越南解放了美国史家，使他们也许是第一次，放弃了西方的准绳与西方衡量历史重要性的标尺，转向一种更加真正以对方为中心的史学，一种植根在中国的而不是西方的历史经验之中的史学”。据林同奇的解释，20世纪70年代之后，由于受到越南战争、水门事件等的震动，部分美国学者“对美国与西方文明的精神价值发生根本动摇，对西方‘近代’历史发展的整个道路与方向产生怀疑，从而对上述美国研究中国近代史中以西方为出发点之模式提出挑战，倡导以中国为出发点，深入精密地探索中国社会内部的变化动力和形态结构”【10】。由此看来，现实情况或世界历史新的发展，使一些美国学者对美国和西方的认识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中国近代历史认识的变化，“中国中心观”应运而生。 　　这提供了关于现实社会生活如何影响甚至左右着人们对历史问题的认识之命题又一个颇具说服力的实例。“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11】之名言，果然屡试不爽。但是其“真”的程度如何，仍可怀疑。因为对于这种现象，在肯定其包含合理性的同时，亦须注意到其另一方面，即人们由于社会变迁而对于某一历史问题的认识亦随之发生的这种变化，只是人们在某一特定时期对其现实社会认识的一种折射，而不是源于对于那一特定历史本身的研究，而历史研究的根本原则毕竟是要从史实出发。此外，历史研究中，如果过分强调某种“模式”，则很难避免用公式去剪裁历史的弊端，具有很大风险。即使要运用某种模式，这种模式也应该是建立在对这一阶段历史深入全面研究的基础之上。关于中国近代历史发展某种模式的建立或推翻，从根本上来讲，均应是在对中国近代历史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之后，而不应是源于研究者对其自身所处现实社会某些现象的怀疑和批判，或搬来一个形成于其他国家历史进程的某个模式来套用于中国近代史。柯文对“冲击一回应”模式提出批评乃至否定，主要不是出于对中国近代历史的具体研究，而是源于作者对其自身社会现象的反思及进一步的推演，从而对既有模式反其道而行之地构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去套用于中国近代史。作为实证科学的历史学，这样的研究、这样的模式能带给我们多少真实可信的东西呢? 　　为说明“中国中心观”正确，柯文称：应力戒将19世纪中后期的改革看成“只是随着西方冲击才产生的现象，而且只有联系这种冲击加以了解才具有意义。晚清中国的改革思想与活动尽管越来越受西方的影响，但同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改革传统的一部分，这个传统在其渊源、风格甚至许多内容上很少。乃至完全没有受到外国的启发”【12】。 　　柯文这种说法，是欲以中国有与西方影响无关的悠久的改革传统，来弱化乃至否认近代中国历史与西方冲击的联系。这个说法之所以似是而非，是因为其模糊甚至混淆了“晚清中国的改革思想与活动”与此前中国历史上的改革所具有的重大区别。确如柯文所称，中国本身“具有悠久历史的改革传统”，清代之前中国历代王朝多进行过或大或小的各种改革，清王朝自建立后亦曾有过“摊丁入亩”、设立军机处等经济、政治的变革举措。但是，那些改革与晚清的改革相较均有一重大区别：前者都是在中国与其域外事务没有什么关系的状态下、且都是完全针对中国内部的问题而进行的；而晚清以来的改革，虽然可以说是中国具有悠久历史的变革精神在延续的体现，但这些改革思想与活动几乎无一不是因西方的冲击而引发，而且呈现“越来越受西方的影响”的趋势。再者，晚清时期改革的内容与性质与此前中国历史上的改革相比亦有重大区别：晚清之前中国历史上的改革思想与活动，均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宗法专制制度之内的改革，其改革是对这个经济、政治体制的完善或修补，并不对这个制度本身构成任何损害或威胁；而晚清的改革，是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和商品、资本侵略的巨大冲击下，被迫学习、引进西方社会工业生产设备和技术以及管理方式等等。这样的变革引起了物质生产活动领域的变化，渐及教育、政治制度乃至思想文化，导致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深刻变化，虽然当时的改革者意识不到这一系列无可避免的后果。显然，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与此前的变革有着性质上的重大区别。不联系西方的冲击，就无法认识和理解晚清的变革。而柯文虽承认中国晚清以来的变革“越来越受西方的影响”，但同时又特别强调，应力戒认为这个改革“只有联系这种冲击加以了解才具有意义”，实际上仍是否认晚清的变革与西方冲击的联系。 　　近代中国与此前相比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遇到了一个来自西方且比自身发达强大的外部世界，并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一一冲击。这就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中的西方因素。中国具有悠久的改革传统，但这与晚清的变革是由西方的冲击而引发并不矛盾。西方的冲击一一这是欲认识近代中国不能不认真对待的事情。如果不“联系这种冲击”，关于19世纪中后期的变革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将无法解释。 　　柯文认为，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以往占据优势的是“局外人”的观点，故提出应“采用局中人创造的有力观点”，倡导“进人中国内部”，“了解中国人自己是怎样理解、感受他们最近的一段历史的”。【13】按照林同奇的说法，“柯氏认为史学家应该按照历史事件的参加者的准绳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着手研究历史，并尽可能采用他们的角度，按照他们的体会去理解这些问题。这就是柯氏所谓‘力求设身处地(empathically)按照中国人自己的体会来重建中国的过去”【14】，亦所谓“移情(empathy)方法”【15】。既然如此，那我们就根据柯文的观点，来看看那些“局中人”，看看作为中国近代“历史事件的参加者”的那些“中国人自己的体会”如何。 　　作为近代中国知晓西方世界的思想家，薛福成认为，中国在与西方“并峙”的情势下，“商政矿务宜筹也，不变则彼富而我贫；考工制器宜精也，不变则彼巧而我拙；火轮、舟车、电报宜兴也，不变则彼捷而我迟；约章之利病，使才之优绌，兵制阵法之变化宜讲也，不变则彼协而我孤，彼坚而我脆”【16】。薛福成所提出的这些“变”一一商政矿务之筹，火轮、舟车、电报之兴等，不正是中国人对西方冲击做出的回应么?而且不正是这些所谓“宜筹”、“宜精”、“宜兴”、“宜讲”，引发了中国近代社会的一系列变动吗?虽然这也许是当年薛福成所无法预料的。另一位思想家王韬则惊呼：“呜呼!今日之所谓时务、急务者，孰有过于洋务者哉?”而且预言“中国不及百年，必且尽用泰西之法而驾乎其上”。【17】更是表达了当时中国人在西方世界冲击面前欲奋发有为的积极心态，学习和仿行西方事物的紧迫感及要赶超西方文明的进取精神。梁启超在论及西方冲击对中国的影响过程时称：“‘鸦片战役’以后，渐怵于外患。洪杨之役，借外力平内难，益震于西人之‘船坚炮利’。于是上海有制造局之设，附以广方言馆，京师亦设同文馆，又有派学生留美之举，而目的专在养成通译人才，其学生之志量，亦莫或逾此……甲午丧师，举国震动，年少气盛之士，疾首扼腕言‘维新变法’。”【18】两年之后，梁启超又进一步将国人向西方学习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器物”、“制度”、“文化”。【19】以上文字旨在批评中国进步的彳亍与迟缓，也使我们从中看到近代中国在西方冲击下所做回应的大致过程。上述三氏，均为“局中人”，其中梁氏更是中国近代史上叱咤风云的人物，完全符合“历史事件的参加者”的标准。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柯文将“冲击一回应”模式尽归于费正清等美国学者的创造，而忽略了在费正清等人之前，中国学者有关“冲击一回应”问题的论述。 　　洋务运动或许是中国对西方“冲击”所做出的最初也是最具意义的“回应”，即使反对“冲击一回应”模式的柯文，也认为洋务运动是中国对西方“冲击”做出的“回应”【20】。而中国学者关于西方冲击对中国近代历史发展影响的认识，亦集中表现在对洋务运动的论述上。例如，李剑农在论述洋务运动的“动机”时指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便是模仿西法的动机。因为受鸦片战争的挫败，知道夷人也有夷人的长技，非中国人所能及，非师其长技不足以制之。在洪杨战役中又受了一次英法联军人北京的大耻辱，这种感觉愈加迫切。”【21】为“师夷长技”而建立军事工业是洋务运动最主要的内容，从其“动机”来看，无疑属于对西方冲击的直接回应。何干之则明确指出：“新政的鼓吹，变法的提倡，不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政治要求，而是外夷威迫中发奋自强的呼喊。不是内在的而是外在的，不是自发的，而是被动的。”【22】 　　近年来，尽管中国学者对洋务运动性质、作用及结局等问题的观点不一，但对于洋务运动是因应对西方的入侵而起则看法一致。李时岳认为：洋务运动中，“为抵御外侮而兴办军事工业，完全出于政治动机，它是帝国主义军事侵略的反应，洋务派兴办的规模巨大的兵工厂、造船厂等，都属于这一类”【23】。《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一书指出：“中国的早期现代化，始终围绕着如何回应外国列强的不断挑战这个主要线索。”【24】根据樊百川的研究，洋务派的所谓“自强”新政，几尽为西方“冲击”的结果，其所著《清季的洋务新政》一书指出，“洋务派尽管喊叫了三十余年的‘借法自强’，主动进取性却少得可怜，差不多都是靠外国侵略者诱导以至逼迫出来的”，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海军的建立等。【25】即使有论者对“冲击一回应”模式持保留态度，认为其“不足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但仍认为，“不能否认，从当时的世界现实来看，中国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必然要受先期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影响，并要以西方社会为蓝本来改造中国传统社会”。【26】戴逸则认为，“l8世纪末，尽管中外贸易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但中国人接触外国的渠道十分狭窄，对世界状况、西方的科学文明毫无所知，整个社会如一潭死水，停滞凝止，没有进步”【27】，“洋务运动中清政府被迫蹒跚前进了几步，搞了一些近代工业……建海军，办教育。中国的现代化从此起步”【28】。 　　汪熙对“冲击一回应”模式有独特的认识。他将费正清之“冲击一回应”模式称为“冲击一反应取向”，并解释称：“‘取向’是英文‘approach’的意译，原意指探讨问题时采取的角度、方式和路子。”“内部取向”即指“内部因素”，“外部取向”即指“外部因素”。【29】汪熙提出：“外因和内因这两种取向都不能偏废。须知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世界撞击中国的大门。并以各种不平等条约为跳板侵入中国，这是历史的事实。但是任何外来冲击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只有通过中国内部的因素才能起作用。”【30】笔者认为这是很重要的意见。所谓研究中国近代史“两种取向都不能偏废”，就是要从历史事实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应预设某种取向，限制住研究者的视野和思维。西方的冲击是“历史的事实”，西方的冲击“只有通过中国内部的因素才能起作用”同样是历史事实。而且汪熙指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外因(在这里指西方的冲击)也可以成为主要的一面……离开了西方的冲击及影响，很多中国内部的事就无法解释。”【31】这体现的是一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态度。 　　历史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其研究原则是从事实出发，把问题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研究某一事件或现象的时候，若带着预先设定的某种取向或模式。往往妨碍人们对这些事件或现象得出正确的认识，甚或歪曲历史真相。这早已为历史学研究的实践所证明。 二、关于“层带”问题 　　柯文称：“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冲击一回应取向的问题，在于它按照中西接触中产生的一整套问题来事先规定19世纪中国历史中哪些事物才算是重要的。更具体地说，它从几方面歪曲了历史：它阻碍人们去真正研究这一时期中与西方入侵没有关联(或最多只稍有关联)的历史侧面；它容易使人把19世纪中国与西方有关联的一些侧面单纯地解释为‘中国对西方挑战的回应’，而实际上它们却部分地一一在有些情况下主要地一一是对本土力量做出的回应；最后，由于它把重点放在人们有意识的‘回应’上，就自然会引导人们采用思想、文化和心理的解释方法，而削弱了采用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解释方法。”【32】 　　但实际上，“冲击一回应”取向如果存在问题，这问题与其说是“事先规定”如何如何，不如说是“事后”。不是吗?“中西接触中产生的一整套问题”中。哪些“算是重要”，或哪些不重要，“冲击一回应”模式都是在事后得知的，且按事后的认识来“规定”的。 　　为了纠正“冲击一回应”取向对历史的“歪曲”，柯文提出研究中国近代史时把中国近代社会的种种现象和事件划分为三个“层带”。所谓“最外层带”，是指属于“晚清历史中那些显然是对西方入侵做出的回应，或者是入侵后产生的后果”的现象和事物，包括通商口岸、近代兵工厂与船坞、王韬一类报人、基督教徒、总理衙门和海关、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和使节等；“中间层带”是指“不是西方的直接产物，而是经由西方催化或赋予某种形式与方向的事物”，如太平天国运动、同治中兴、排外主义，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矛盾等；“最内层带”则是指晚清时期的文化与社会生活，这些“不仅不是西方入侵的产物，而且在最漫长的时间内最少受到西方入侵的影响”。【33】 　　从这三个“层带”的划分可以看出，当柯文具体地考察近代中国所受西方冲击情况的时候，其认识就变得较为符合实际了。柯文认为直接或间接受到西方影响的，是“最外层带”和“中间层带”所罗列的涉及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事务和现象，而柯文认为“最少受到西方入侵的影响”的“最内层带”，是指思想文化及社会习俗等方面。 　　柯文关于这三个“层带”的划分，所根据的是其所受西方冲击的程度。柯文感到，最外层带“包括的现象颇为繁杂”；中间层带“的现象也是五花八门”；而一个社会中最不容易改变的、属于一个社会最深层次的思想文化、生活习俗的，也就是柯文所谓“在最漫长的时间内最少受到西方入侵的影响”的那些事物和现象，则被其划人了“最内层带”。柯文根据受西方冲击的程度所做的这三个层带划分，考虑相当周全，内容基本准确。但是，这三个层带的划分及其内容的罗列，特别是其对“最外层带”所受冲击的叙述，非但没有驳倒“冲击一回应”模式，反而为这一模式的成立提供了根据。这些属于所谓“最外层带”的现象包括：建立近代兵工厂与船坞，开辟通商口岸这些属于生产活动和经济领域的事物；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海关这类新的政府机构，派遣驻外使节这种中外关系中破天荒的举动；以及产生了王韬一类具有新的视野和思想的知识分子，派遣留学生到西方国家学习等。这些现象不是都在说明“西方的冲击”在中国所产生“回应”是很明显且多方面的吗?柯文亦称，“冲击一回应模式显然最为适用”的这“最外层带”所包括的内容“颇为繁杂”。而这不正说明西方的冲击对近代中国社会许多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吗? 　　上述事物和现象涉及近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多个重要领域，而正是这些事物和现象开始瓦解中国传统的经济形态，破坏中国的政治独立和领土主权，冲击中国的传统思想观念，同时，也打破了中国的对外封闭状态，对近代中国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近代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进程，就是在这样一种充满屈辱与反抗、无奈与被动的状态下开始启动的。上述各个领域这些在西方冲击下产生的事物和现象逐渐发展扩大，并向更广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扩展和渗透。工业由近代兵工厂与船坞的单纯军事领域，向民用工业的纺织、食品、矿山、冶炼、铁路、航运、电讯等部门发展，并陆续建立了培养相关技术人员的各种学堂。这是历史事实，而非“随意假设”。柯文如果对中国近代历史的这个基本发展趋势或这些现象间的基本逻辑都没有搞清楚，那么，其力图否定“冲击一回应”模式的行动就显得过于大胆了。 　　相对于其他两个层带，柯文对属于“中间层带”的事物和现象的认定显得比较混乱：“同治中兴，某些自强措施”，本来已经被划在“最外层带”中了；而“排外主义”难道不是对西方“冲击”最直接的一种“回应”?其实柯文自己对这种混乱已有所觉察。他认为“中间层带”所包括的现象是“五花八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中间层带”划分根据的复杂性，即“不是西方的直接产物，而是经由西方催化或赋予某种形式与方向的事物”。除了要认定这些现象和事物，本身难度较“最外”和“最内”为大之外，我以为，亦有其把握标准方面的偏差。 　　所谓“最内层带”主要指晚清时期的文化与社会生活。柯文称：“一旦摆脱了简单的假设，即以为19世纪中国的重要变化都必然直接或间接为西方所诱发，我们就有可能在这个最内层带中寻找并辨认出中国社会与文化长期变化的模式，很可能正是这种模式对晚清历史产生决定性作用。”【34】一点不错，一旦将这些“直接或间接为西方所诱发”的事物和现象都视为“假设”而“摆脱”掉，岂不就只剩下了这个“最内层带”?“对晚清历史产生决定性作用”的自然也就非它莫属了。 　　然而，对于柯文关于“最内层带”的划分及其对所包括的事物和现象的认定，还是应当给予相当的肯定。确如柯文所言，这个“最内层带”，“不仅不是西方入侵的产物，而且在最漫长的时间内最少受到西方入侵的影响”，而且，非但如此，这个“最内层带”在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中，还确实产生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如，京师同文馆开办后，奕沂曾奏请增设天算馆，招收30岁以下正途仕人人学，但遭到某些固守传统观念的人士的极力反对。山东道监察御史张盛藻称：“朝廷命官必用科甲正途者，为其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明体达用，规模宏远也，何必令其学为机巧，专明制造轮船、洋枪之理乎?”【35】大学士倭仁则称：“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古今来未闻有恃术数而能起衰振弱者也……所恃读书之士讲明义理，或可维持人心。今复举聪明俊秀、国家所培养而储以有用者，变而从夷，正气为之不伸，邪氛因而弥炽。”【36】陈旭麓指出，这些出于“浸润于传统观念中的人们”的言论，“使西学在传统文化的光环之中显得格外卑鄙和渺小”，“显示了传统惰力的沉重和可怕”。自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一些本有意人馆学习者裹足不前。【37】据奕‘称：“当御史张盛藻条奏此事，明奉谕旨之后，臣衙门投考者尚不乏人；自倭仁倡议以来，京师各省士大夫聚党私议，约法阻拦，甚且以无稽谣言煽惑人心，臣衙门遂无复有投考者。”【38】从中可见传统守旧势力影响之大及对晚清历史发展产生的“作用”。只不过或尚未达到柯文所谓“决定性”的程度罢了。 　　再如，铁路、轮船等事物也遭到思想守旧人士的反对。当19世纪80年代初修建铁路之议甫出，反对者“群相哗骇”【39】。这些人认为，外夷以谋利为主，中国以养民为主，故铁路“行之外夷则可，行之中国则不可”，修筑铁路为“直欲破坏列祖列宗之成法以乱天下也”。【40】乃至曾纪泽因乘轮船至长沙，“官绅起而大哗，数年不息”【41】。中国某些固守传统人士对西方事物的憎恶与抵制可见一斑。 　　上述事例表明，传统思想观念对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变革进程确曾起着很大的阻碍作用。然而，历史的脚步并未因此被完全阻挡，随着洋务运动、戊戌维新、辛亥革命等历史正剧的相继上演，中国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之路上蹒跚乃至挣扎而前行，而那些一味固守传统、力图维护旧秩序的人们，则终被历史无情地抛弃。由此观之，柯文关于中国传统思想和社会文化很可能“对晚清历史产生决定性作用”的判断，难免夸大之嫌。 三、关于概念与逻辑的几个问题 　　柯文此著中，某些概念与逻辑或存舛误。兹择数端，试予辨正。 　　关于“首次相撞”柯文认为，研究19世纪的中西关系，“‘西方冲击’的概念，可以恰当地表达‘首次相撞’的含义，但它对于相撞所引起的一系列复杂效果却很少探究；反之亦然。如果我们坚持把‘中国回应’这个概念和首次‘西方冲击’过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样也不会有太多帮助。如果一定要保留这些概念，则必须把我们的注意力贯注于一种远为错综复杂的冲击一回应网络一一在这网络中不论冲击或回应都应该既是中国的又是西方的”【42】。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分析。首先，“冲击”还是“相撞”?“冲击”，一方主动，受冲击的一方被动；“相撞”，则双方均主动，或无所谓主动、被动。在描述19世纪的中西关系时，把“西方冲击”的概念表达为“首次相撞”是很不恰当的。“首次相撞”，貌似公平公正，无褒无贬，实际上曲解甚或颠倒了事实。19世纪中叶，西方主要国家多已完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寻找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西方世界是急剧扩张的趋势。中国则避之唯恐不及，哪里会主动去与之“相撞”。不是中国有任何行动去撞击西方，而是西方列强处心积虑，主动出击，千方百计去“撞”开中国的大门。 　　再者，即使视其为“相撞”，事实上，19世纪中期的“相撞”也并非西方国家与中国的“首次相撞”。即以英国为例，据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1635年英国海军大佐威得尔率领船队驶抵虎门，“因为他请求通商没有得到答复”，就率船队闯过虎门直驶广州，并完成了交易；1685年，英国人“通过东印度公司获得在广州开设一个商馆的权利”。【43】此后，1792、1816年，英国政府分别派遣马戛尔尼使团、阿美士德使团来中国要求开辟口岸，扩大通商及在沿海指定岛屿供英商居住等，均遭拒绝。【44】将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辟为商品市场，是英国人梦寐已久的目标，二百年来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一一正当的和非正当的、和平的和非和平的，19世纪中期的“相撞”绝非“首次”。用“首次相撞”来描述19世纪西方世界与中国的关系，并不能提高中国的地位，反而歪曲了这一关系的性质。 　　而柯文所谓“在这网络中不论冲击或回应都应该既是中国的又是西方的”，只能被视为一种缺乏历史概念的想象或富有远见的展望。“不论冲击或回应都应该既是中国的又是西方的”那样一种“网络”，或许在19世纪中期之后的若干年后，有形成的可能，但在西方世界疯狂扩张而中国则被动挨打的19世纪中期，绝非如此。在讨论19世纪的中西关系时大谈“不论冲击或回应都应该既是中国的又是西方的”，只会带来无益的模糊乃至有害的混乱。关于“西方”与“东方”柯文称：“‘西方’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东方’或‘非西方’和它比较，西方根本就不存在，我们的词汇里也不会出现这个词来表达这个概念。倘若西方这一概念根本不存在，则‘西方’所包括的地域中种种空间的划分就自然会在我们的头脑中突出起来。这时，法国和美国的区别很可能就变得和如今中国与西方的差别同样巨大。如果按逻辑推论，我们也可以设想，倘若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国家，人们就既不会认为它是美国也必会认为它是一个国家。我们感受到的差别就会完全集中在‘美国’文化内部的种种变异。”【45】 　　西方与东方是相对的，这没有问题。而且，如果真是只有一个东方，或一个西方，或一个美国，那它们各自内部的差异无疑会在人们的头脑中“突出”且“巨大”起来，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实际上东方与西方所存在的巨大差别。近代西方社会内部存在的差异和东西方之间存在的差异不可相提并论。在西方世界内部，不同国家如英、法、德、美之间，无疑存在相当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与中西之间的差异的性质是不同的。19世纪中后期，西方主要国家基本已经进入资本主义工业社会，而中国则处于君主专制的传统农业社会。如果不顾这些最基本的历史事实，而以“相对”之说抹杀东西方之间的差别与东西方各自内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差别这两种差别之间的差别，并从这样的相对主义出发解释近代世界西方与东方的关系，所导致的只能是荒谬。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rong>[摘要]</strong>美国学者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中有关批驳冲击-回应模式的论述，从对其自身社会的反思及进一步的推演出发，否认近代西方世界与中国之间存在的重要差异，否认西方列强的侵略对近代中国所造成的冲击，对中国近代史和近代中西方关系做了背离史实的阐释，是难以成立的。其“首次相撞’’等概念的使用及论述的逻辑亦存在舛误。</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柯文；冲击一回应模式；中西关系；中国中心观</p>
<p>　　<strong>[作者简介]</strong>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天津300387)。</p>
<p>　　<strong>[原文出处]</strong>《史学月刊》(开封)，2010．7．92—101</p>
<p>　　美国学者柯文著《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1】一书，围绕“冲击一回应”模式等问题，对如何解释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认识。虽然作者“写此书之初，心目中的读者主要是西方特别是美国的中国专家”【2】，但此书的中文版1989年以来在中国大陆一版再版，反映了其对中国学界的“冲击”之大和国内学界对此著重视程度之高。原因何在？或许，还是此书译者林同奇说得好：此书虽然是对美国学界研究中国近代史几种主要模式进行批判性总结的著作，但其中“也流露了对中国大陆研究近代史之成果与方法的某些值得商榷的看法，有待我国史学界作出回答”【3】。我国史学界的反响果然热烈。根据罗志田的观察，“‘在中国发现历史’取向，近年受到许多国人赞赏或仿效”，此书“引用率甚高，‘在中国发现历史’一语几成口头禅”。【4】笔者所见评论如下：或称柯文的“中国中心观”“虽也有一些重大的理论缺憾”，如过分强调中国背景的复杂性，未能深入地研究有关外国的一端；但他“把自己的理论体系建立在较精密和周全的论证上面，并以各种历史事实加以验证，其基础比较扎实”。【5】或认为“中国中心观”是建立在对“西方中心观”模式的批判和对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实践基础之上，值得肯定；但其“所依托的价值标准和话语体系毕竟还是源于西方”，故对其“能否接近中国历史真实”表示怀疑。【6】或认为柯文试图超越西方“现代性”冲击中国传统社会的旧说，打开了一扇透视中国近代史的新视窗，但由于过分强调了内部因素，“导致了‘中国中心观’内在理路的紧张”【7】。上述评论各有侧重，但对“中国中心观”多予肯定。另有论者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中国中心观”进行批驳，认为“中国中心观”亦已成为一种教条一一“柯文教条”，柯文“从19、20世纪中国一系列看起来与西方有关联的重大政治事件中尽可能地剔去西方的影子，使其连缀成一幅在我们看来颇具阴郁色彩的中国社会各阶层内争不已的历史长卷”，【8】否定了“中国中心观”的价值。</p>
<p>　　上述评论给予笔者诸多启发，但仍有泛泛之嫌。要准确评价柯文的“中国中心观”，尚需进一步做更细致些的分析。故本文仅拟就此著第一章关于“冲击一回应”模式的论述及某些概念的使用等具体问题，略陈己见，并祈作者及方家不吝赐教。</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从模式出发，还是从史实出发</strong></p>
<p>　　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费正清(John　K．Fair—bank)和列文森(Joseph　R．Levenson)等人的影响下，美国学界对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主流观点认为，中国社会曾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缺乏冲破传统框架的动力。只是在19世纪中叶经过西方的冲击【9】之后，才发生巨变，向现代社会演变。这就是柯文要否定的所谓“冲击一回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le)。</p>
<p>　　否定“冲击一回应”模式的根据是什么?柯文在该书《序言》中称：越南战争“揭露了美国在政治、道德、文化全面领先的神话，越南解放了美国史家，使他们也许是第一次，放弃了西方的准绳与西方衡量历史重要性的标尺，转向一种更加真正以对方为中心的史学，一种植根在中国的而不是西方的历史经验之中的史学”。据林同奇的解释，20世纪70年代之后，由于受到越南战争、水门事件等的震动，部分美国学者“对美国与西方文明的精神价值发生根本动摇，对西方‘近代’历史发展的整个道路与方向产生怀疑，从而对上述美国研究中国近代史中以西方为出发点之模式提出挑战，倡导以中国为出发点，深入精密地探索中国社会内部的变化动力和形态结构”【10】。由此看来，现实情况或世界历史新的发展，使一些美国学者对美国和西方的认识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对中国近代历史认识的变化，“中国中心观”应运而生。</p>
<p>　　这提供了关于现实社会生活如何影响甚至左右着人们对历史问题的认识之命题又一个颇具说服力的实例。“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11】之名言，果然屡试不爽。但是其“真”的程度如何，仍可怀疑。因为对于这种现象，在肯定其包含合理性的同时，亦须注意到其另一方面，即人们由于社会变迁而对于某一历史问题的认识亦随之发生的这种变化，只是人们在某一特定时期对其现实社会认识的一种折射，而不是源于对于那一特定历史本身的研究，而历史研究的根本原则毕竟是要从史实出发。此外，历史研究中，如果过分强调某种“模式”，则很难避免用公式去剪裁历史的弊端，具有很大风险。即使要运用某种模式，这种模式也应该是建立在对这一阶段历史深入全面研究的基础之上。关于中国近代历史发展某种模式的建立或推翻，从根本上来讲，均应是在对中国近代历史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之后，而不应是源于研究者对其自身所处现实社会某些现象的怀疑和批判，或搬来一个形成于其他国家历史进程的某个模式来套用于中国近代史。柯文对“冲击一回应”模式提出批评乃至否定，主要不是出于对中国近代历史的具体研究，而是源于作者对其自身社会现象的反思及进一步的推演，从而对既有模式反其道而行之地构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去套用于中国近代史。作为实证科学的历史学，这样的研究、这样的模式能带给我们多少真实可信的东西呢?</p>
<p>　　为说明“中国中心观”正确，柯文称：应力戒将19世纪中后期的改革看成“只是随着西方冲击才产生的现象，而且只有联系这种冲击加以了解才具有意义。晚清中国的改革思想与活动尽管越来越受西方的影响，但同时也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改革传统的一部分，这个传统在其渊源、风格甚至许多内容上很少。乃至完全没有受到外国的启发”【12】。</p>
<p>　　柯文这种说法，是欲以中国有与西方影响无关的悠久的改革传统，来弱化乃至否认近代中国历史与西方冲击的联系。这个说法之所以似是而非，是因为其模糊甚至混淆了“晚清中国的改革思想与活动”与此前中国历史上的改革所具有的重大区别。确如柯文所称，中国本身“具有悠久历史的改革传统”，清代之前中国历代王朝多进行过或大或小的各种改革，清王朝自建立后亦曾有过“摊丁入亩”、设立军机处等经济、政治的变革举措。但是，那些改革与晚清的改革相较均有一重大区别：前者都是在中国与其域外事务没有什么关系的状态下、且都是完全针对中国内部的问题而进行的；而晚清以来的改革，虽然可以说是中国具有悠久历史的变革精神在延续的体现，但这些改革思想与活动几乎无一不是因西方的冲击而引发，而且呈现“越来越受西方的影响”的趋势。再者，晚清时期改革的内容与性质与此前中国历史上的改革相比亦有重大区别：晚清之前中国历史上的改革思想与活动，均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宗法专制制度之内的改革，其改革是对这个经济、政治体制的完善或修补，并不对这个制度本身构成任何损害或威胁；而晚清的改革，是在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和商品、资本侵略的巨大冲击下，被迫学习、引进西方社会工业生产设备和技术以及管理方式等等。这样的变革引起了物质生产活动领域的变化，渐及教育、政治制度乃至思想文化，导致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深刻变化，虽然当时的改革者意识不到这一系列无可避免的后果。显然，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与此前的变革有着性质上的重大区别。不联系西方的冲击，就无法认识和理解晚清的变革。而柯文虽承认中国晚清以来的变革“越来越受西方的影响”，但同时又特别强调，应力戒认为这个改革“只有联系这种冲击加以了解才具有意义”，实际上仍是否认晚清的变革与西方冲击的联系。</p>
<p>　　近代中国与此前相比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遇到了一个来自西方且比自身发达强大的外部世界，并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一一冲击。这就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中的西方因素。中国具有悠久的改革传统，但这与晚清的变革是由西方的冲击而引发并不矛盾。西方的冲击一一这是欲认识近代中国不能不认真对待的事情。如果不“联系这种冲击”，关于19世纪中后期的变革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将无法解释。</p>
<p>　　柯文认为，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以往占据优势的是“局外人”的观点，故提出应“采用局中人创造的有力观点”，倡导“进人中国内部”，“了解中国人自己是怎样理解、感受他们最近的一段历史的”。【13】按照林同奇的说法，“柯氏认为史学家应该按照历史事件的参加者的准绳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着手研究历史，并尽可能采用他们的角度，按照他们的体会去理解这些问题。这就是柯氏所谓‘力求设身处地(empathically)按照中国人自己的体会来重建中国的过去”【14】，亦所谓“移情(empathy)方法”【15】。既然如此，那我们就根据柯文的观点，来看看那些“局中人”，看看作为中国近代“历史事件的参加者”的那些“中国人自己的体会”如何。</p>
<p>　　作为近代中国知晓西方世界的思想家，薛福成认为，中国在与西方“并峙”的情势下，“商政矿务宜筹也，不变则彼富而我贫；考工制器宜精也，不变则彼巧而我拙；火轮、舟车、电报宜兴也，不变则彼捷而我迟；约章之利病，使才之优绌，兵制阵法之变化宜讲也，不变则彼协而我孤，彼坚而我脆”【16】。薛福成所提出的这些“变”一一商政矿务之筹，火轮、舟车、电报之兴等，不正是中国人对西方冲击做出的回应么?而且不正是这些所谓“宜筹”、“宜精”、“宜兴”、“宜讲”，引发了中国近代社会的一系列变动吗?虽然这也许是当年薛福成所无法预料的。另一位思想家王韬则惊呼：“呜呼!今日之所谓时务、急务者，孰有过于洋务者哉?”而且预言“中国不及百年，必且尽用泰西之法而驾乎其上”。【17】更是表达了当时中国人在西方世界冲击面前欲奋发有为的积极心态，学习和仿行西方事物的紧迫感及要赶超西方文明的进取精神。梁启超在论及西方冲击对中国的影响过程时称：“‘鸦片战役’以后，渐怵于外患。洪杨之役，借外力平内难，益震于西人之‘船坚炮利’。于是上海有制造局之设，附以广方言馆，京师亦设同文馆，又有派学生留美之举，而目的专在养成通译人才，其学生之志量，亦莫或逾此……甲午丧师，举国震动，年少气盛之士，疾首扼腕言‘维新变法’。”【18】两年之后，梁启超又进一步将国人向西方学习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器物”、“制度”、“文化”。【19】以上文字旨在批评中国进步的彳亍与迟缓，也使我们从中看到近代中国在西方冲击下所做回应的大致过程。上述三氏，均为“局中人”，其中梁氏更是中国近代史上叱咤风云的人物，完全符合“历史事件的参加者”的标准。</p>
<p>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柯文将“冲击一回应”模式尽归于费正清等美国学者的创造，而忽略了在费正清等人之前，中国学者有关“冲击一回应”问题的论述。</p>
<p>　　洋务运动或许是中国对西方“冲击”所做出的最初也是最具意义的“回应”，即使反对“冲击一回应”模式的柯文，也认为洋务运动是中国对西方“冲击”做出的“回应”【20】。而中国学者关于西方冲击对中国近代历史发展影响的认识，亦集中表现在对洋务运动的论述上。例如，李剑农在论述洋务运动的“动机”时指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便是模仿西法的动机。因为受鸦片战争的挫败，知道夷人也有夷人的长技，非中国人所能及，非师其长技不足以制之。在洪杨战役中又受了一次英法联军人北京的大耻辱，这种感觉愈加迫切。”【21】为“师夷长技”而建立军事工业是洋务运动最主要的内容，从其“动机”来看，无疑属于对西方冲击的直接回应。何干之则明确指出：“新政的鼓吹，变法的提倡，不是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政治要求，而是外夷威迫中发奋自强的呼喊。不是内在的而是外在的，不是自发的，而是被动的。”【22】</p>
<p>　　近年来，尽管中国学者对洋务运动性质、作用及结局等问题的观点不一，但对于洋务运动是因应对西方的入侵而起则看法一致。李时岳认为：洋务运动中，“为抵御外侮而兴办军事工业，完全出于政治动机，它是帝国主义军事侵略的反应，洋务派兴办的规模巨大的兵工厂、造船厂等，都属于这一类”【23】。《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一书指出：“中国的早期现代化，始终围绕着如何回应外国列强的不断挑战这个主要线索。”【24】根据樊百川的研究，洋务派的所谓“自强”新政，几尽为西方“冲击”的结果，其所著《清季的洋务新政》一书指出，“洋务派尽管喊叫了三十余年的‘借法自强’，主动进取性却少得可怜，差不多都是靠外国侵略者诱导以至逼迫出来的”，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海军的建立等。【25】即使有论者对“冲击一回应”模式持保留态度，认为其“不足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全部内容”，但仍认为，“不能否认，从当时的世界现实来看，中国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必然要受先期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影响，并要以西方社会为蓝本来改造中国传统社会”。【26】戴逸则认为，“l8世纪末，尽管中外贸易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但中国人接触外国的渠道十分狭窄，对世界状况、西方的科学文明毫无所知，整个社会如一潭死水，停滞凝止，没有进步”【27】，“洋务运动中清政府被迫蹒跚前进了几步，搞了一些近代工业……建海军，办教育。中国的现代化从此起步”【28】。</p>
<p>　　汪熙对“冲击一回应”模式有独特的认识。他将费正清之“冲击一回应”模式称为“冲击一反应取向”，并解释称：“‘取向’是英文‘approach’的意译，原意指探讨问题时采取的角度、方式和路子。”“内部取向”即指“内部因素”，“外部取向”即指“外部因素”。【29】汪熙提出：“外因和内因这两种取向都不能偏废。须知19世纪中叶以后西方世界撞击中国的大门。并以各种不平等条约为跳板侵入中国，这是历史的事实。但是任何外来冲击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只有通过中国内部的因素才能起作用。”【30】笔者认为这是很重要的意见。所谓研究中国近代史“两种取向都不能偏废”，就是要从历史事实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应预设某种取向，限制住研究者的视野和思维。西方的冲击是“历史的事实”，西方的冲击“只有通过中国内部的因素才能起作用”同样是历史事实。而且汪熙指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外因(在这里指西方的冲击)也可以成为主要的一面……离开了西方的冲击及影响，很多中国内部的事就无法解释。”【31】这体现的是一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态度。</p>
<p>　　历史学作为一门实证科学，其研究原则是从事实出发，把问题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研究某一事件或现象的时候，若带着预先设定的某种取向或模式。往往妨碍人们对这些事件或现象得出正确的认识，甚或歪曲历史真相。这早已为历史学研究的实践所证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关于“层带”问题</strong></p>
<p>　　柯文称：“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冲击一回应取向的问题，在于它按照中西接触中产生的一整套问题来事先规定19世纪中国历史中哪些事物才算是重要的。更具体地说，它从几方面歪曲了历史：它阻碍人们去真正研究这一时期中与西方入侵没有关联(或最多只稍有关联)的历史侧面；它容易使人把19世纪中国与西方有关联的一些侧面单纯地解释为‘中国对西方挑战的回应’，而实际上它们却部分地一一在有些情况下主要地一一是对本土力量做出的回应；最后，由于它把重点放在人们有意识的‘回应’上，就自然会引导人们采用思想、文化和心理的解释方法，而削弱了采用社会、政治和经济的解释方法。”【32】</p>
<p>　　但实际上，“冲击一回应”取向如果存在问题，这问题与其说是“事先规定”如何如何，不如说是“事后”。不是吗?“中西接触中产生的一整套问题”中。哪些“算是重要”，或哪些不重要，“冲击一回应”模式都是在事后得知的，且按事后的认识来“规定”的。</p>
<p>　　为了纠正“冲击一回应”取向对历史的“歪曲”，柯文提出研究中国近代史时把中国近代社会的种种现象和事件划分为三个“层带”。所谓“最外层带”，是指属于“晚清历史中那些显然是对西方入侵做出的回应，或者是入侵后产生的后果”的现象和事物，包括通商口岸、近代兵工厂与船坞、王韬一类报人、基督教徒、总理衙门和海关、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和使节等；“中间层带”是指“不是西方的直接产物，而是经由西方催化或赋予某种形式与方向的事物”，如太平天国运动、同治中兴、排外主义，城乡之间的社会、经济矛盾等；“最内层带”则是指晚清时期的文化与社会生活，这些“不仅不是西方入侵的产物，而且在最漫长的时间内最少受到西方入侵的影响”。【33】</p>
<p>　　从这三个“层带”的划分可以看出，当柯文具体地考察近代中国所受西方冲击情况的时候，其认识就变得较为符合实际了。柯文认为直接或间接受到西方影响的，是“最外层带”和“中间层带”所罗列的涉及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事务和现象，而柯文认为“最少受到西方入侵的影响”的“最内层带”，是指思想文化及社会习俗等方面。</p>
<p>　　柯文关于这三个“层带”的划分，所根据的是其所受西方冲击的程度。柯文感到，最外层带“包括的现象颇为繁杂”；中间层带“的现象也是五花八门”；而一个社会中最不容易改变的、属于一个社会最深层次的思想文化、生活习俗的，也就是柯文所谓“在最漫长的时间内最少受到西方入侵的影响”的那些事物和现象，则被其划人了“最内层带”。柯文根据受西方冲击的程度所做的这三个层带划分，考虑相当周全，内容基本准确。但是，这三个层带的划分及其内容的罗列，特别是其对“最外层带”所受冲击的叙述，非但没有驳倒“冲击一回应”模式，反而为这一模式的成立提供了根据。这些属于所谓“最外层带”的现象包括：建立近代兵工厂与船坞，开辟通商口岸这些属于生产活动和经济领域的事物；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海关这类新的政府机构，派遣驻外使节这种中外关系中破天荒的举动；以及产生了王韬一类具有新的视野和思想的知识分子，派遣留学生到西方国家学习等。这些现象不是都在说明“西方的冲击”在中国所产生“回应”是很明显且多方面的吗?柯文亦称，“冲击一回应模式显然最为适用”的这“最外层带”所包括的内容“颇为繁杂”。而这不正说明西方的冲击对近代中国社会许多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吗?</p>
<p>　　上述事物和现象涉及近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多个重要领域，而正是这些事物和现象开始瓦解中国传统的经济形态，破坏中国的政治独立和领土主权，冲击中国的传统思想观念，同时，也打破了中国的对外封闭状态，对近代中国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近代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进程，就是在这样一种充满屈辱与反抗、无奈与被动的状态下开始启动的。上述各个领域这些在西方冲击下产生的事物和现象逐渐发展扩大，并向更广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扩展和渗透。工业由近代兵工厂与船坞的单纯军事领域，向民用工业的纺织、食品、矿山、冶炼、铁路、航运、电讯等部门发展，并陆续建立了培养相关技术人员的各种学堂。这是历史事实，而非“随意假设”。柯文如果对中国近代历史的这个基本发展趋势或这些现象间的基本逻辑都没有搞清楚，那么，其力图否定“冲击一回应”模式的行动就显得过于大胆了。</p>
<p>　　相对于其他两个层带，柯文对属于“中间层带”的事物和现象的认定显得比较混乱：“同治中兴，某些自强措施”，本来已经被划在“最外层带”中了；而“排外主义”难道不是对西方“冲击”最直接的一种“回应”?其实柯文自己对这种混乱已有所觉察。他认为“中间层带”所包括的现象是“五花八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中间层带”划分根据的复杂性，即“不是西方的直接产物，而是经由西方催化或赋予某种形式与方向的事物”。除了要认定这些现象和事物，本身难度较“最外”和“最内”为大之外，我以为，亦有其把握标准方面的偏差。</p>
<p>　　所谓“最内层带”主要指晚清时期的文化与社会生活。柯文称：“一旦摆脱了简单的假设，即以为19世纪中国的重要变化都必然直接或间接为西方所诱发，我们就有可能在这个最内层带中寻找并辨认出中国社会与文化长期变化的模式，很可能正是这种模式对晚清历史产生决定性作用。”【34】一点不错，一旦将这些“直接或间接为西方所诱发”的事物和现象都视为“假设”而“摆脱”掉，岂不就只剩下了这个“最内层带”?“对晚清历史产生决定性作用”的自然也就非它莫属了。</p>
<p>　　然而，对于柯文关于“最内层带”的划分及其对所包括的事物和现象的认定，还是应当给予相当的肯定。确如柯文所言，这个“最内层带”，“不仅不是西方入侵的产物，而且在最漫长的时间内最少受到西方入侵的影响”，而且，非但如此，这个“最内层带”在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中，还确实产生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如，京师同文馆开办后，奕沂曾奏请增设天算馆，招收30岁以下正途仕人人学，但遭到某些固守传统观念的人士的极力反对。山东道监察御史张盛藻称：“朝廷命官必用科甲正途者，为其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明体达用，规模宏远也，何必令其学为机巧，专明制造轮船、洋枪之理乎?”【35】大学士倭仁则称：“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古今来未闻有恃术数而能起衰振弱者也……所恃读书之士讲明义理，或可维持人心。今复举聪明俊秀、国家所培养而储以有用者，变而从夷，正气为之不伸，邪氛因而弥炽。”【36】陈旭麓指出，这些出于“浸润于传统观念中的人们”的言论，“使西学在传统文化的光环之中显得格外卑鄙和渺小”，“显示了传统惰力的沉重和可怕”。自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一些本有意人馆学习者裹足不前。【37】据奕‘称：“当御史张盛藻条奏此事，明奉谕旨之后，臣衙门投考者尚不乏人；自倭仁倡议以来，京师各省士大夫聚党私议，约法阻拦，甚且以无稽谣言煽惑人心，臣衙门遂无复有投考者。”【38】从中可见传统守旧势力影响之大及对晚清历史发展产生的“作用”。只不过或尚未达到柯文所谓“决定性”的程度罢了。</p>
<p>　　再如，铁路、轮船等事物也遭到思想守旧人士的反对。当19世纪80年代初修建铁路之议甫出，反对者“群相哗骇”【39】。这些人认为，外夷以谋利为主，中国以养民为主，故铁路“行之外夷则可，行之中国则不可”，修筑铁路为“直欲破坏列祖列宗之成法以乱天下也”。【40】乃至曾纪泽因乘轮船至长沙，“官绅起而大哗，数年不息”【41】。中国某些固守传统人士对西方事物的憎恶与抵制可见一斑。</p>
<p>　　上述事例表明，传统思想观念对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变革进程确曾起着很大的阻碍作用。然而，历史的脚步并未因此被完全阻挡，随着洋务运动、戊戌维新、辛亥革命等历史正剧的相继上演，中国在由传统向现代转型之路上蹒跚乃至挣扎而前行，而那些一味固守传统、力图维护旧秩序的人们，则终被历史无情地抛弃。由此观之，柯文关于中国传统思想和社会文化很可能“对晚清历史产生决定性作用”的判断，难免夸大之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关于概念与逻辑的几个问题</strong></p>
<p>　　柯文此著中，某些概念与逻辑或存舛误。兹择数端，试予辨正。</p>
<p>　　关于“首次相撞”柯文认为，研究19世纪的中西关系，“‘西方冲击’的概念，可以恰当地表达‘首次相撞’的含义，但它对于相撞所引起的一系列复杂效果却很少探究；反之亦然。如果我们坚持把‘中国回应’这个概念和首次‘西方冲击’过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样也不会有太多帮助。如果一定要保留这些概念，则必须把我们的注意力贯注于一种远为错综复杂的冲击一回应网络一一在这网络中不论冲击或回应都应该既是中国的又是西方的”【42】。</p>
<p>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分析。首先，“冲击”还是“相撞”?“冲击”，一方主动，受冲击的一方被动；“相撞”，则双方均主动，或无所谓主动、被动。在描述19世纪的中西关系时，把“西方冲击”的概念表达为“首次相撞”是很不恰当的。“首次相撞”，貌似公平公正，无褒无贬，实际上曲解甚或颠倒了事实。19世纪中叶，西方主要国家多已完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经济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寻找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西方世界是急剧扩张的趋势。中国则避之唯恐不及，哪里会主动去与之“相撞”。不是中国有任何行动去撞击西方，而是西方列强处心积虑，主动出击，千方百计去“撞”开中国的大门。</p>
<p>　　再者，即使视其为“相撞”，事实上，19世纪中期的“相撞”也并非西方国家与中国的“首次相撞”。即以英国为例，据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1635年英国海军大佐威得尔率领船队驶抵虎门，“因为他请求通商没有得到答复”，就率船队闯过虎门直驶广州，并完成了交易；1685年，英国人“通过东印度公司获得在广州开设一个商馆的权利”。【43】此后，1792、1816年，英国政府分别派遣马戛尔尼使团、阿美士德使团来中国要求开辟口岸，扩大通商及在沿海指定岛屿供英商居住等，均遭拒绝。【44】将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中国辟为商品市场，是英国人梦寐已久的目标，二百年来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一一正当的和非正当的、和平的和非和平的，19世纪中期的“相撞”绝非“首次”。用“首次相撞”来描述19世纪西方世界与中国的关系，并不能提高中国的地位，反而歪曲了这一关系的性质。</p>
<p>　　而柯文所谓“在这网络中不论冲击或回应都应该既是中国的又是西方的”，只能被视为一种缺乏历史概念的想象或富有远见的展望。“不论冲击或回应都应该既是中国的又是西方的”那样一种“网络”，或许在19世纪中期之后的若干年后，有形成的可能，但在西方世界疯狂扩张而中国则被动挨打的19世纪中期，绝非如此。在讨论19世纪的中西关系时大谈“不论冲击或回应都应该既是中国的又是西方的”，只会带来无益的模糊乃至有害的混乱。关于“西方”与“东方”柯文称：“‘西方’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没有‘东方’或‘非西方’和它比较，西方根本就不存在，我们的词汇里也不会出现这个词来表达这个概念。倘若西方这一概念根本不存在，则‘西方’所包括的地域中种种空间的划分就自然会在我们的头脑中突出起来。这时，法国和美国的区别很可能就变得和如今中国与西方的差别同样巨大。如果按逻辑推论，我们也可以设想，倘若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国家，人们就既不会认为它是美国也必会认为它是一个国家。我们感受到的差别就会完全集中在‘美国’文化内部的种种变异。”【45】</p>
<p>　　西方与东方是相对的，这没有问题。而且，如果真是只有一个东方，或一个西方，或一个美国，那它们各自内部的差异无疑会在人们的头脑中“突出”且“巨大”起来，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实际上东方与西方所存在的巨大差别。近代西方社会内部存在的差异和东西方之间存在的差异不可相提并论。在西方世界内部，不同国家如英、法、德、美之间，无疑存在相当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与中西之间的差异的性质是不同的。19世纪中后期，西方主要国家基本已经进入资本主义工业社会，而中国则处于君主专制的传统农业社会。如果不顾这些最基本的历史事实，而以“相对”之说抹杀东西方之间的差别与东西方各自内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差别这两种差别之间的差别，并从这样的相对主义出发解释近代世界西方与东方的关系，所导致的只能是荒谬。</p>
<p>　　为什么是“西风东渐”一一西方的枪炮、舰船、商品、工业技术、企业制度、宗教、学校及教育制度，乃至各种观念、规则等等，进入东方，进人中国。而不是相反?漠视近代世界历史中东方与西方关系的这些基本事实，只是在那里以并不存在的假设为前提而演绎“相对的概念”，这是研究历史的正确方法吗?</p>
<p>　　如果按柯文此一逻辑推论，“我们也可以设想”：倘若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的国家，人们就既不会认为它是中国，也不会认为它是一个国家，从而真切地“感受到”中国“文化内部的种种变异”。但是，按这样的“逻辑推论”下去，除了模糊了近代西方世界与中国存在的重大差别，淡化近代中国饱受西方侵略一“冲击”一的历史，对于人们正确认识近代世界与中国的历史，正确解释近代西方与中国的关系，难道还能具有什么别的意义吗?</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革新”还是“复旧”</strong></p>
<p>　　“同治中兴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是对西方作出的回应?”柯文表示怀疑，他认为，“六十年代所倡导实行的种种改革……从总体上说，这些改革的性质与其说是‘革新’(innovative)不如说是‘复旧’(restora—tive)”，在“文官制度方面”和“经济领域”均如此，甚至在“拥护中兴的朝臣们认为有必要按照西方路线进行改革”的军事和外交方面，也“有一些情况冲淡了革新……在军事方面，向西方学习。实际上是按照陈旧的古旋律奏出的一支变曲。在他们悠久的历史中，中国人曾多次向‘夷人’屈尊就教，学习他们的作战技术”。【46】</p>
<p>　　其实，此时期清廷在“文官制度方面”和“经济领域”并无什么可称为“革新”的举措，这是学界的常识【47】，郑重否认这两个方面进行了“革新”，属无的放矢。而正如柯文所说，那些“拥护中兴的朝臣们认为有必要按照西方路线进行改革”的，是在军事和外交这两个方面。【48】</p>
<p>　　但在谈到军事方面的变革时，为了说明这种变革的“复旧”色彩，柯文强调，在悠久的历史中，“中国人曾多次向‘夷人’屈尊就教，学习他们的作战技术”。但柯文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忽视了其中一个重要区别，即在历史上曾向中原之外的“夷人”学习的，主要是他们的“作战技术”；而这次“自强运动”中向西方人学习的，主要不是作战的“技术”，而是作战的“武器”一一坚船利炮，正如柯文所描述的：“中兴的领导人物在西方技术的援助下，建立了近代的兵工厂与船坞。”【49】柯文实在不应该有意或无意地抹杀这一非同小可的区别，而将此前的“向‘夷人’屈尊就教”与近代的“师夷长技”混为一谈，因为这其中蕴涵着至为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不同。“自强运动”所师之西方的坚船利炮，是西方社会机器工业的产品，欲学习这些武器，就须引进西方国家的工业生产设备和技术，引进机器工业生产的管理方法，培养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和懂得现代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而正是这些引发了此后中国在经济、教育、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一步一步的一系列变化。这与中国古代的“向‘夷人’屈尊就教”，是根本无法相提并论的。故柯文所描述的“中兴的领导人物在西方技术的援助下，建立了近代的兵工厂与船坞”这个军事领域的变革，不应视为“按照陈旧的古旋律奏出的一支变曲”，而是脱离了“陈旧的古旋律”的一支交响曲，虽然其中还有不和谐的音符。</p>
<p>　　柯文同时还提出，“中兴”时期，“对兴修铁路与建立电报系统阻力很大。这也可证明中兴的经济思想是向后看的，复旧的”【50】。这种说法，思维逻辑存在问题。铁路和电报，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新东西，“中兴”的内容或表现之一就是“兴修铁路与建立电报系统”。这正是中国向前走的表现，也是对西方冲击最直接的回应。而因受到顽固保守势力的反对而“阻力很大”【51】，岂不正说明“中兴的经济思想”是向前看的，怎么反倒成了“中兴的经济思想是向后看的，复旧的”的证明了呢?</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余论</strong></p>
<p>　　柯文称，其“中国中心观”这种新取向的主要特征，“是从置于中国史境(Chinese　context)中的中国的问题着手研究。这些问题有的可能受西方的影响，甚至是由西方造成的；有的则和西方毫无联系。但是不管怎样说，它们都是中国的问题”【52】。</p>
<p>　　这样看来，所谓“中国中心观”与“冲击一回应”模式其实并不见得是那么对立，不过是各自强调的重点有所差别。强调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与受到西方的冲击有关，并不意味着不重视中国所处的历史环境(Chinese　context)，不从中国的问题开始着手研究。近代中国受到西方的冲击，这既是外部问题、西方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这更是中国的问题：具有悠久文明的中国社会发展到这个时期，为何受到来自西方的冲击?受到了哪些方面的冲击?面临一种怎样的新的历史环境?中国人面对这个新的历史环境，做出了怎样的反应、采取了什么样的对策?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反应、采取这样的对策?产生了怎样的后果?中国社会发生了哪些变化?等等。研究这些问题难道就不是“从中国的问题开始着手研究”了吗?由此说来，这一“新取向”又究竟新在哪里呢?</p>
<p>　　在这里，比较一下近代印度、中国、日本三国同在西方的侵略一冲击下做出的不同回应及产生的不同结果，或不无必要。同在西方的侵略“冲击”下，印度沦为英国的殖民地；日本极力“脱亚人欧”【53】，通过明治维新，发展成为君主立宪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则奉行“中体西用”【54】，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是面对西方的侵略“冲击”，这三国为何做出不同的回应并产生了不同的结果?其原因端在各国内部，端在三国不同的历史传统及当时的状况。所以，承认西方冲击的作用，并不就是否认了内部因素，认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冲击一回应”模式，并不影响人们“在中国发现历史”。</p>
<p>　　近代中国在西方列强的侵略“冲击”下，领土及主权遭到损害，传统的自然经济趋向瓦解。另一方面，国人在对西方国家侵略的抵抗失败之后，开始“师夷长技”，于是出现作为对西方冲击做出第一个回应的洋务运动。洋务运动引进西方军事工业，制造枪炮船舰，进而兴办纺织、矿冶等民用工业。以及开办培养具有现代科学知识和技能人才的新式学堂，向西方国家派遣留学生等，这些成为近代中国历史发展中具有深远影响的事情。早在50年前牟安世即指出：洋务运动初期所建立的军事工业，由于“已经使用了机器，表示了一个完全的技术变革。因此，这些军事工业的建立，就是中国近代工业的开始出现。而近代工业的开始出现，也就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初步发生”【55】。“中体西用”是洋务运动的宗旨，但来自西方的“用”一一机器工业及其所包含的科学技术这种新的生产力进人中国，引发了中国社会一系列的变动。在这种新的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推动下，传统小农经济开始瓦解，工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现代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传统的士农工商阶层则分化、转变，并导致政治体制的维新与革命、思想观念的除旧与布新、社会习俗的改造和变迁一一“中体”的坚守告败，中国走上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不归之路。其间，既有在新的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推动下，社会循着自身发展规律的不断演进，同时，亦有面对来自西方世界军事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新的冲击，不断做出的新的回应。这个过程，既充满血与火的抗争、正义与强权的较量，亦不乏西学与中学的共存和融合、乡村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这就是中国近代历史。借用汪熙先生的话：“这里面没有深奧的理论，只有明明白白的事实和清清楚楚的逻辑。”【56】岂能为了推翻“冲击一回应”模式，而对中国近代历史发展中的这些事实和这样的逻辑视而不见?</p>
<p>　　美国的中国史学者，对中国近代史上的诸多问题有相当深入的研究，因其别样的观察角度，往往能发中国学者所未发，其观点具有特别的价值。但柯文欲在关涉中国近代历史总体性的解释问题上，将“冲击一回应”模式推倒，则还需做更多的工作。</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1】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2002年版。</p>
<p>　　【2】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文版前言”。</p>
<p>　　【3】林同奇：《柯文新著(在中国发现历史)评介》，《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p>
<p>　　【4】罗志田：《发现在中国的历史一一关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点反思》，《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p>
<p>　　【5】汪熙：《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取向问题一一外因、内因或内外因结合》，《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p>
<p>　　【6】王剑：《美国中国近代史观的展现及其他一一关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的思考》，《浙江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p>
<p>　　【7】陈君静：《论柯文的“中国中心观”》，《史学月刊》2002年第3期。</p>
<p>　　【8】夏明方：《一部没有“近代”的中国近代史一一从“柯文三论”看“中国中心观”的内在逻辑及其困境》，《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其他尚有张芳霖：《对美国传统史学模式的挑战一一读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翟树峰：《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述评》，《天府新论》2004年第6期；仇华飞：《从“冲击一回应”到“中国中心观”看美国汉学研究模式的嬗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等，对此书做了各有侧重的评价，不一一引述。</p>
<p>　　【9】“冲击”是一个中性色彩的名词，所谓“西方的冲击”，实际上是指1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的一系列军事侵略、经济扩张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政治体制、思想文化、生活方式等各方面的影响。其时。西方主要国家已经完成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经济正在蓬勃发展，某些西方国家在资本内在规律的驱动下疯狂地向东方、向中国扩张。英国作为首先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当其以推动对华商业贸易为目的的使团浊口马戛尔尼使团、阿美士德使团)无力完成其使命时，即以坚船利炮撞开中国的大门，闯入中国人的家园，并将其物质产品和社会规则强加于人。其他一些西方国家起而效尤，接踵而至。所谓“西方的冲击”，不过是掩饰近代西方列强这种充满着血与火的侵略扩张行径的一种修辞手段。随着时间的流逝，屈辱的记忆逐渐淡漠，国人也逐渐接受、使用这个词，以减轻对“挨打”情结的刺激，避免对旧日伤疤的触动。如此而已。</p>
<p>　　【10】林同奇：《“中国中心观”：特点、思潮与内在张力(译者代序)》，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p>
<p>　　【11】克罗齐著，田时纲译：《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p>
<p>　　【12】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13页。</p>
<p>　　【13】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序言》。</p>
<p>　　【14】林同奇：《柯文新著（在中国发现历史)评介》。</p>
<p>　　【15】林同奇：《“中国中心观”：特点、思潮与内在张力(译者代序)》，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p>
<p>　　【16】薛福成：《筹洋刍议》，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戊戌变法》(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60页。</p>
<p>　　【17】王韬：《洋务上，搜园文录外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9一11页。</p>
<p>　　【18】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十四，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71页。</p>
<p>　　【19】梁启超：《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九，第43—44页。</p>
<p>　　【20】柯文称，自强运动中“建立了近代的兵工厂与船坞”，是为了对“西方作战方法与军事技术的优越性”“作出回应”；“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是“为了对付西方国家”。(《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现在美国的兴起》，第15页)</p>
<p>　　【21】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3—114页。李氏此论最初刊于1930年(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中国近百年政治史》之《再版前言》)。</p>
<p>　　【22】此处之“新政”、“变法”，指的是李鸿章等人的“洋务新政”。见何干之：《近代中国启蒙运动史》，《何干之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00页。此《近代中国启蒙运动史》1937年12月由上海生活书店出版(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何干之文集》之编者按语)。</p>
<p>　　【23】李时岳：《鸦片战争与中国近代社会的畸形发展》，《近代史新论》，汕头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7—68页。</p>
<p>　　【24】章开沅、罗福惠主编：《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6页。此书称：“中国的早期现代化在19世纪中期(至迟在60年代)开始了艰难的起步。”（第83页)</p>
<p>　　【25】樊百川：《洋务新政正名议(代序)》，《清季的洋务新政》，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6—17页。</p>
<p>　　【26】章开沅、罗福惠主编：《比较中的审视：中国早期现代化研究》，第356—357页。</p>
<p>　　【27】戴逸：《失去了的机会一一(不愿打开的中国大门)序言》，《皓首学术随笔·戴逸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67—268页。</p>
<p>　　【28】戴逸：《辛亥革命开启了中国现代化的新纪元》，《皓首学术随笔·戴逸卷》，第77页。</p>
<p>　　【29】【30】【31】汪熙：《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取向问题一一外因、内因或内外因结合》。</p>
<p>　　【32】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41一42页。</p>
<p>　　【33】【34】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42—43、43页。</p>
<p>　　【35】《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九日掌山东道监察御史张盛藻折》，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页。</p>
<p>　　【36】《同治六年二月十五日大学士倭仁折》，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二)，第30—31页。</p>
<p>　　【37】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0-121页。</p>
<p>　　【38】《同治六年三月十九日总理各国事务奕沂等折》)，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lt;洋务运动》(二)，第36页。</p>
<p>　　【39】《光绪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降调顺天府府丞王家璧奏)，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六)，第149页。</p>
<p>　　【40】《光绪七年正月初十日翰林院侍读周德润奏)，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六)，第152—154页。</p>
<p>　　【41】《伦敦致李伯相》，《郭嵩焘诗文集》卷11，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90页。</p>
<p>　　【42】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44页。</p>
<p>　　【43】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56—58页。</p>
<p>　　【44】英国还曾于1788年派凯斯卡特使团来华，但因凯斯卡特在来华途中病逝，使团中途而返。(朱雍：《不愿打开的中国大门一一十八世纪的外交与中国命运》，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90页)</p>
<p>　　【45】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4—5页。</p>
<p>　　【46】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14—15页。</p>
<p>　　【47】《剑桥中国晚清史》称：在以“自强的名义”进行的“革新”中，“教育制度和文官制度没有变化”，尽管“还是为新型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提供了某些机会”。(费正清、刘广京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上卷，第479-480页)而柯文也完全赞同芮玛丽(Mary　Wright）这样的观点：在经济领域，“压倒的重点是重新恢复内乱前的经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14页)</p>
<p>　　【48】【49】【50】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15页。</p>
<p>　　【51】此时期修建铁路及电报系统之议遭某些守旧大臣激烈反对事，参见夏东元：《洋务运动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66—371页；《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497页。</p>
<p>　　【52】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一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第170页。</p>
<p>　　【53】日本的维新官僚认为，“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风俗、教育、经济、经营等皆在我东洋之上”，主张“把开化之风移人日本，使国民迅速进入与欧美同等水平的开化之域”。(林屋辰三郎：《文明开化研究》，岩波书店1979年版，第239页，转引自宋城有：《新编日本近代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0页)</p>
<p>　　【54】自l9世纪60年代初冯桂芬提出“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此后“三十余年间阐发‘中体西用’者不止洋务一派，凡谈时务、讲西学的人，莫不接受或附和这一主张”，乃至“举国以为至言”。(陈旭麓：(论“中体西用”》，《历史研究》1982年第5期)</p>
<p>　　【55】牟安世：《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75页。</p>
<p>　　【56】汪熙：《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取向问题一一外因、内因或内外因结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历史学2011年第2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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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唐宋转折视野之下的赋役制度研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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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6 Aug 2011 06:55:00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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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赋役制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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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 　　赋役收入是中国帝制时期国家机器得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赋役制度也因此成为帝制国家法规的最基本内容。相比于近代时期，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国家机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能力有限，通过赋役制度间接地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是最主要的途径。与此同时，帝制国家还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以组织、掌控社会基层，以达到从中征取赋役的目的。因此，研究、认识特定时期的赋役制度，对于我们认识这一时期的社会历史至为重要，不容忽视。 　　在中国两千余年的帝制时期，赋役制度演变的轨迹比较明晰：唐代建中元年（780）推行新制，废止此前“惟以资产为宗”的租庸调制，改行“以丁身为本”的两税新法[1]，实可为其中关键性的转折。建中以后，从两宋到明清，赋役制度的种种变革，“都是在这一新的赋税原则范围内进行的，是赋税制度在贯彻这一原则过程中的自我完善”（梁太济1991a，第246页）。当前学界多将由建中改制所引发的赋役制度领域的一系列历史演变，归入“唐宋转折”议题的范畴来展开讨论，本文也不例外，试图考察自二十世纪近代史学形成以后、关于自建中新法推行至两宋时期的赋役制度研究的学术史。 　　赋役制度研究既有如前所述之意义，自然也是学界关心的重点。从上世纪前期近代史学创立之初，就有学者刊布专文展开讨论。在中文学术领域，近一个世纪以来，这一领域所发表的论文相当多，由于其中不少综合讨论相近内容，具体数量难以统计，要之专文当不少于数百篇。专著的情形与此类似，专论赋役制度的或者有限。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刘道元就撰有《两宋田赋制度》一书（刘道元1933），到八十年代，代表性的专著当属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一书（张泽咸1986b），不过综合讨论相近内容的专著，数量则多得多，如有关经济史、财政史、专卖史等等各方面都是，例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漆侠1987、1988）即是，总数当不下于四五十种。截止2008年底，数量更多。 　　大体讲，从上世纪初至四十年代，这一领域的研究初步展开，可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开始对两税新法推行后赋税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其中有一些讨论比较深入，如聂崇岐关于宋代役法的讨论，第一次全面考察役法制度的变迁（聂崇岐1947）；同时，论者多围绕前人关于这一时期赋税制度一些归纳性的观察，如“积贫积弱”等等命题，提出自己的解释。此外学界也译介了一些海外（主要是日本）相关研究的论著。五十年代初至七十年代末可为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台湾学界继承前期的研究，仍有不少推进，大陆学界则比较沉寂，论著有限，六十年代后期起进入文革时期，正常的研究工作则更完全中断。此期的研究，比较突出的一是对具体制度内容的阐释比较关注，如两税法之源起（胡如雷1958，王仲荦1963），宋代的役法、杂税、身丁钱等等（王德毅1968a、1968b、1971、1974，翁仁德1975，黄繁光1977、1978）。也有一些专文通论宋代的赋役制度（方豪1955，孙毓棠1964，宋晞1976）；二是开始借用社会科学理论（即马克思主义）分析赋役制度，有一些认识较之前期明显深入。如学者们在分析两税法产生的原因时，多强调不能单纯地从赋税制度上去探索，而必须把它与“均田制的破坏和庄园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韩国磬1961；参见陈野1958）。阶级分析是学者较多引用的方法，如当时关于北宋差役制度的讨论可为典型（孙毓棠1964，朱瑞熙1964、1965）。七十年代末文革结束后至今，可为第三阶段。八十、九十年代，无论在大陆还是台湾，研究进入全盛时期，现今有关本议题的论著，大多在这一时期刊布。不过从九十年代中后期起，学界明显感受到传统研究方法的局限，在取向与方法上寻求突破的要求前所未有地强烈。与历史学其它领域相似，一些新颖的社会科学分析工具——在赋役制度领域，尤其如新制度经济学——也在其中推波助澜（郑学檬2003、黄纯艳2005、刁培俊2006），近年来时有一些无论是议题还是取向都令人瞩目的论著面世，预示着唐宋赋役制度史研究这一学术领域今后的走向。 　　思辩性的学术综述因其能纵览全局，归纳成绩，分析现状，提出建议，因此有其意义。数年前，主要因由新旧世纪交替特殊时机的推动，各不同领域都曾刊布有分析精到的综述，如由胡戟等主编的巨著《二十世纪唐研究》，由陈明光撰写其中的《赋役》一章（陈明光2002）；由朱瑞熙、程郁编写的《宋史研究》，其中第四章第一节专门讨论二十世纪宋代赋役制度研究（朱瑞熙、程郁2006）。本人也曾有专文，分析归纳二十世纪关于宋代财政史研究的学术史，赋役制度自为其中重要内容（包伟民2004）。下文在前述各文的基础之上，一方面补充近年来学术史的新动态，另一方面，着重从“唐宋转折”的视角出发，讨论税制改革以后赋役制度所呈现的新特征，以及它所可能引发的历史影响，因此讨论中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可能较多涉及两宋时期。最后就如何拓展这一领域的研究视野，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 二 　　可以理解的是，与本人数年前讨论二十世纪研究宋代财政史研究的学术史时所指出的情形十分相近，迄今为止关于建中之后赋役制度的研究，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学术积累。 　　首先，制度阐释取得相当大的成就。 　　一方面，赋役制度主体如两税、役法等等的具体内容，经学者反复分析讨论，认识不断深入，在某些方面差不多达到现存文献所可能提供信息的“极限”。例如关于两税制度，学者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在两税的内容及其由来、两税与唐代中期以后社会政治、经济变迁的关系，以及两税法的实施等等多方面，都反复讨论。尤其关于唐廷推行两税新法在政治与财政两方面背景的一些探讨，实为前人所未及。如关于唐廷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斗争对新法的影响（黄永年1988，林伟洲1991；郑学檬1992；李志贤2002，114-126页），以及唐廷推行新法所寄寓的解决中央财政困难与处理地方财权等目的（陈明光1987、1988、1989、1990，黄永年1988），讨论都涉及了两税制度相当深刻的内容。在宋史领域，学者们所着重关心的两税制度，其一在于疏理从唐到宋制度的演变。早在五六十年代，曾有学者论及两税的内容，认为“户税即两税，两税不包括田租”（束世潄1958，金宝祥1954、1962），至八、九十年代，倾向性意见则强调土地税在两税中的重要地位（张泽咸1986a，沈世培1990）。1991年，梁太济撰有专文，从民田之赋、公田之赋、城郭之赋、杂变之赋、丁口之赋“五赋”，深入讨论唐、宋两税制度的异同，厘清了从唐到宋田赋制度演变的轨迹，可谓这一议题总结性的研究（梁太济1991a）。还有不少学者论述了两宋国家历次整理田赋等问题（华山1960；杨德泉等1987；李裕民1989；任崇岳1990）。其二，观察两税的实际征收。1982年，王曾瑜撰《宋朝的两税》一文，对宋代两税的征收时间、税物品类、每亩田地两税额、附加税、以及两税与当时社会的阶级关系等各方面，逐项考订，近乎穷尽了相关的史料（王曾瑜1982）。其他学者也对相关内容有精到的讨论，如税钱的折纳（汪圣铎1989）、家业钱的估算（梁太济1991b）、两税税率（孔泾源1984）等等。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记载的西州、沙州等边地的一些基层史料，对认识内地的赋税制度的参照作用，极受学者的重视（如刘进宝2007，第91-188页）。即如对于缺乏类似的出土文书的两宋时期，学者们也试图在文献资料之外，从多方面发现新的历史信息，如碑铭（杨广文等2004年）、税银（程欣人1960，赵康民等1975，郝思德1985，刘浦江2005）、佚文（李伟国1992）等等。宋代开始具有重要财政意义的城市税收，也有了专文讨论（林立平1989）。 　　与关于税制讨论略有差异的是，关于两税新法之后的役制，论者多从“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之后仍征发徭役的问题展开讨论（张泽咸1986b、唐长孺1989），以及关于差发徭役具体措施的探讨（王永兴1957、1982）。但可能是由于文献记载不足之故，学界的研究“对唐代徭役问题仍存在着偏重前期的现象”（陈明光2002，第387页）。不过关于宋代役制的研究却相当活跃，尤其关于差役，一向是论者关心的重点。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不但论著的数量增多，讨论更深入到了制度的各个方面，如衙前（张熙维1982；唐刚卯1983；顾士敏1986，王曾瑜1986、1987a）、乡役（黄繁光1981，雷家宏1988、1989，王棣1999、2000）、义役（何高济1984；漆侠1985，483-498，黄繁光1995，葛金芳2007）、乡役人数（刁培俊2005）、僧人税役负担（郝春文1998）等等。近年来论者更结合乡村基层组织问题，讨论差役的实际征发以及相关内容（王棣1999a）徭役制度的其它内容，如夫役（梁太济1986）、匠役（包伟民1986）、行役（魏天安1997）等，也有了较为详尽的研究。 　　另一方面，学者们阐释赋役制度不遗涓细，竭尽所能。在唐史领域，学者们较多关心的是赋税制度转轨过程中不断丛生的附加税，如税草（李锦绣1992、1993）、青苗地头钱（张泽咸1986b、陈明光1991）、两税附加税（陈仲安1979）、杂税（张泽咸1986b，李锦绣1995）等等。宋史领域与之类似，在两税附加税之外，举凡由官府征敛的各种杂税，科率、杂徭、矿业税等等，都未能逸出学者们考察的视野（黄成1989，高树林1990，王曾瑜1990b，梁太济1991，石茕1991，张熙惟1992，汪廷奎1993，魏天安1982、1997，郝春文1998，王晓如1998，王菱菱2005、第175-206页）。例如与科率相近的“借徣”，因未见载于正史，向未得到厘清，也有了专文讨论（朱瑞熙1983）。 　　此外，国家赋役的征取有赖于其它相关制度的落实。尤其自中唐以来，随着国家商业经营项目的不断扩大，介于商业与赋役之间，常常难以截然区分，因此这对些历史现象的考察，于赋役制度研究能否深入有直接关联，不应忽视。这里所指的主要有户籍、专卖、和买和籴、杂征调等等。户籍制度与赋役征敛直接相关，首选受到论者的关注。其中如户口统计（戴建国2007）、户等划分（梁太济1987，王曾瑜1996，邢铁2002，刁培俊2006）、户等与役法（宋晞1980，游彪2004）等等，都是讨论的重点。唐代中后期，由于中央税源的流失，唐廷尤其依赖于征榷专卖的收入，存世记载也不少，学界对此向来重视，除单篇专文外，讨论唐代财政、赋役的专书大多单列专章予以介绍（鞠清远1934、张泽咸1986b、李锦绣2001）。不过综合看来关于不同专卖项目的研究不甚平衡，“盐专卖研究者最多，成果也最为丰富，……茶、酒专卖成果则明显减少”。这些讨论且多从税收的角度出发考察，少从专卖制度总体把握上考察者。[2] 与此类似，宋史领域虽然无论关于盐、茶、酒各项专卖商品都已有专著问世（戴裔煊1957，郭正忠1990，李华瑞1995，孙洪升2001，沈冬梅2007），相比而言，也是以关于盐专卖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除文献记载的不平衡外，如酒利，长期属地方财政收入，不如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的盐利等引人关注，可能也是一个原因。在唐代中后期，和籴已是官府重要的收入（卢开万1983，杨际平1986）。北宋的和买制度起初属于政府与民间的一种经营性交易，后来不断赋税化，最终变成政府直接向民间征敛折帛钱，蜕变成了一项名符其实的赋税，可能是此类经营项目中比较典型例子（赵葆寓1981、1982；赵雅书1984，王曾瑜1991，李晓2007b）。此外如和籴粮草等等，半买半征，实际也是官府财税收入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朱家源等1985，李晓2007a）；又如南宋经总制钱等杂征调，虽属中央向地方的财政征调项目，实际因地方政府多据此增征杂税，因此与税征相去不远，也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席海鹰1989，包伟民1997，李小萍2002）。 　　总之，经过大半个世纪的研究，我们不仅比较清晰地了解了唐宋转折过程中所形成的赋役制度的主体内容，对“枝节”部分也有了相当的认识。 　　其次，归纳出了一些相当有意义的议题。 　　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努力，学界已经在制度阐释的基础之上，就本领域的研究归纳出了一些相当有意义的议题，显示了抽象分析的成就。例如在关于推行两税新法之后的唐代赋役制度，有学者引伸自30年代起提出的关于中国古代经济中心南移的议题讨论两税法的成因，认为“财政中心南移”是促成这一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袁英光、李晓路1985）。陈明光以“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之争”的命题讨论两税法的推行与其种种细节（陈明光1999），也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了新法推行过程中各种要系之间的相互关系。相比而言，可能由于当人们对历史过程作较长时段的观察时，对规律性现象更加敏感，因此在宋史领域有不少学者对两税新法“惟以资产为宗”的原则颇为关注，并常常将其与中国帝制时期赋役制度演变的全过程联系起来考察，因此有论者认为宋代赋役出现“摊丁入亩”的趋势（葛金芳1988；1994）。也有学者提出了作为人头税残余的身丁钱被“逐步除放”的命题，通过阐述“与‘杂变之赋’自随亩起纳以至并入两税的发展趋向不同，‘丁口之赋’在有宋一代却一直处于逐步除放的过程之中”的史实，考订了宋代承袭自前代的以及历次重新生成的身丁钱、盐、米等项目的内容，及其不断除放过程，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梁太济1992）。关于宋代“赋重役轻”、纳钱代役等现象的考察，也是沿着相同的思路展开的（张邦炜1980；贾大泉1981、梁太济1986）。此外，关于宋代国家财政一些规律性现象的分析，也时常启发着人们去探讨赋役制度中的相应问题，如对宋代财政“以一地之资供一地之费”原则的认识，即引起了学者对不同区域间赋役征发不平衡现象的重视（包伟民2001，第196-241页）。两税法以来国家赋役征发的“货币化”趋势，更引发学者提出了意见相左的不同假说。有学者认为由此刺激社会商品经济活跃属于“虚假繁荣”，对经济的正常发展有负面影响（贾大泉1981b，汪圣铎1984、李晓2000a），也有学者继承日本学界早期的论说，将其与资本主义经济现象联系了起来（葛金芳2005a；刘光临2008）。更有学者根据宋代赋役征发的特点，提出“宋代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特色，既非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亦非以商品货币及商人资本居支配地位，而是以国家专卖为核心的官僚经济体制”的论点（郭正忠1997，第32页）。这些抽象议题的提出，使得在单纯制度阐释视角之下孤立的现象有机地联系了起来，有助于我们接近历史运作的真实层面。 　　再次，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赋役制度的多样性有了更多的重视。 　　中国传统赋役制度向以高度的中央集权为其基本特征，唐宋时期当然也不例外。敛赋征役，向来属于朝廷的权利，不容外臣指染。一纸诏敕，海行天下。虽然如两税法条例在关于税物种类与征取时间等等各方面，都有根据各地风土之宜而分门别类的规定，制度的基本面相则是一致的。存世文献重中央轻地方的状况，也妨碍着后人对地方差异性的认识。尤其是关于非汉族政权，存世文献更少，以致不少制度的基本内容也不容易厘清。不过，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研究积累，特别是近年来学界反思传统研究取向，强调关注区域差异性，因此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赋役制度的多样性有了更多的重视。 　　一方面，地方层面的赋役制度与地区间制度的差异性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如关于中唐以后，江淮、江南地区无论在两税收入与茶盐之利等等各方面的特殊地位，都引起了学者们深入的讨论（李锦绣2001，第150-157页），更有学者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提出中唐以后由于“统治者的权力扩散”，导致江南地方官员在赋役领域推行“得自为治”的改革，从而推动了经济重心的南移（郑学檬2003，第184-200页）。在宋代差役制度的讨论中，“南北差异”（王棣1991）、“乡里制度”（王棣1999a、1999b）等内容成为学者观察分析这一制度的重要视角。在许多领域，例如专卖政策的研究中，区域性考察显然已经成了研究深入的一个重要表现（仲伟民等1988，梁庚尧1992、1994、1996a、1996b，罗雄飞2005）。 　　另一方面，关于非汉族地区政权赋役制度的研究有了明显的进步。在唐代，即便到后期，大一统格局至少在表面仍能维持，因此除出土文书的刺激而引发学界对边州地区的关注外，民族地区的赋役制度较少进入学者的视野，讨论相对集中的是唐朝与周边民族地区互市以及由此带来的税利收入（张泽咸1995，417-450）。五代以后，进入于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南北朝时期”，关于非汉族政权赋役制度的研究自然引起学者们较多的兴趣。早在三、四十年代，就有学者专题讨论辽金时期的赋役制度（戴博荣1935，王家琦1941），不过由于存世文献不足的制约，论著的数量一直有限。一些通史或断代史类专著，大多列有关于赋役制度的专章（陈述1963，张正明1979，杜建录1998）。至八、九十年代，相关讨论明显增多。值得关注的是，也可能是由于文献记载存留历史信息偏重不同之故，论者较多关心的，是这些民族政权赋役制度之受汉族政权影响的侧面，如金代的通检推排（赵光远1987，刘浦江1995a，1995b、1996）等等。也有学者就西夏水利役中“计田出丁”法的实施，比较其与宋代“摊丁入亩”之间的制度异同（葛金芳2005）。总的看，关于辽夏金赋役制度，通论性的叙述仍占相当比例（罗继祖1962，高树林1988、1992，漆侠1993，陈衍德1994，武玉环2003），反映出学者们试图深化入这一领域研究之所面临的困难。 　　归纳而言，近一个世纪来的研究，已使我们对两税法之后赋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与此同时，至少从目前的研究思路看，平铺式制度阐释遇到了存世文献不足的困境。 三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学界关于两税法之后赋役制度的讨论明显减少。这既有如前所述平铺式制度阐释遇到了存世文献不足困境的原因，也反映着近年来社会史等新研究领域的兴起导致论者学术兴趣转移的现象。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已无余地，难以深入了。根据笔者的浅见，鉴于赋役制度在国家制度与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性地位，值得学者进一步关注与投入智力的，仍不外在继续努力发掘史料与改进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而已。 　　首先，我们似乎并不能说已经对相关的记载真正竭泽而渔了。一方面，一些大部头的文献如大型类书、以及如《宋会要辑稿》等大型文献，由于信息量过大，很多学者常常只能阅读利用某些相关的部分，而且因其文字记载之“海量”，导致阅读者往往难以精心体会、充分汲取每一则记载背后的历史信息，从而给史料发掘留下一定余地。近年来一些学者过于依赖计算机信息数据库的全文检索功能，忽略了对文献的基本阅读分析，实为新技术对文史研究带来的“意外”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大量的地方性文献如方志、碑铭等等，似亦未能得到学者的足够重视。尤其对宋史领域的研究来说，如果能不再满足于勿勿浏览文献，而取经于雕版印刷未推广应用之前各个断代史的研究方法，真正挤榨出史料中的所有信息；同时更大程度地扩展搜寻史料的范围，尤其是宋代以后大量的地方性文献，必定会有相应的回报。学界已有不少示范性研究，给了我们以很好的提示。 　　其次，转换视角，拓展视野，改进研究方法，当是深化制度研究的必由途径。近年来为学者所强调的，大致可有如下几个不同的侧面： 　　一是要从仅在诏敕条文表面理解的制度，深化到实际运行之中活的制度；或曰从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之所颁行的制度，转向关注在不同行政层面的制度之真正的落实。唐宋帝国幅员广阔，从中央到地方行政层级繁复，每一诏敕从其颁发到最后的落实执行，既不得不经过不同行政层级的主动与被动的“调整”与“修正”，以使之符合于各不同层面与地域的实际利益需要；某一法规的长期持续，时迁境移，背景发生变化，制度本身又必然会主动或被动地作出相应的调整。两宋时期的和买制度从原初官府与民间的买卖关系，转化为名符其实的赋敛，可谓典型。以此类推，无论是涉及赋役的各类机构与组织，还是赋敛徭役的不同内容，从其原初之设计，到长期推行之实际结果，都不得产生繁复的变异，提供给学者以丰富的深入讨论的余地。从大的方面讲，例如建中元年确立之舍人税田的两税新法，已有学者明确指出：及至宋代，“两税脱胎于租庸调制朝代户税和地税的痕迹业已消失。征收两税的税产集中于田产上”。换言之，两税已从原先包括土地税、杂税、代役钱等不同内容的综合性税种，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土地税（梁太济1991a，第245页）。这一观察之所可以引发论者进一步讨论的，例如唐制中那些非直接与土地税相关的内容之逐步脱离两税，以及两税制度在唐宋间逐步演化的每一具体过程，就成了实际可行的议题。再从小的方面来说，几乎无论哪一类零细的赋役征敛内容，都不应该以固定不变的眼光去看待它。如宋代差役制度中的某些役种如衙前，论者一向强调其前后不同时期的内容差异，取得可观的成就（张熙惟1982，裴汝诚1983，王曾瑜1986、1987）。最近又有学者试图从某一特定行政层面探讨宋代赋税征收体制的特征（吴业国等2008），其实如果从县扩大到路州或乡都，也未必不能所有收获。 　　二是要从文献表面所传达的历史信息，深化到其背后所可能蕴藏的更为真实的信息。今人之所得以了解历史时期赋役制度的信息，大多出自官方文献。尤其是关于中央层面的内容，更是如此。由于大一统帝国掌控全国财赋信息的重重困难，统计册中的信息常见失真，更由于中唐以后政府赋役收入常常应用种种经营性措施，或折纳，或买卖，或移易，花样百出，徨论官吏在征敛过程中采用的种种非制度性手段，文献记载中的赋役制度与历史现实常有距离。透过文字记载的表面探寻历史真实，既提供学者以无穷的研究乐趣，也给了他们以充分驰骋智力的空间。例如笔者曾指出过见诸文献记载的两宋时期的两税税则，有一种凝固化的趋势，土地税的实际征收当然不可能“凝固”，其背后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制度运作，自然就成了研究者很好的议题（包伟民2001，第246-250页）。 　　三是要从单一、平面的制度理解，深化为探讨与赋役制度相关的各种关系与结构。赋役征敛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部分，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一方面与国家制度的其它方面环环相扣，另一方面又与社会经济运作紧密相关。所以，若能从社会运作的整体中去理解赋役制度的制订与执行的各个环节，必定会给我们以启发。前文归纳学者们讨论两税制度形成的背景，就涉及了国家财政与朝廷政治斗争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赋役制度的其它各个方面何尝不是如此。不同利益集团、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复杂关系，或者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的迟疾缓急，都有可能影响到赋役制度的运作；反过来，特定的赋役政策也必定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运作。前文曾提到，有学者将江南地区经济发展与两税法的产生联系了起来。唐中期以后赋役的货币化趋势与征榷收入的持续增长，不仅使国家财税的传统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十分深刻，目前学界已有一些讨论，但仍嫌泛泛。例如国家财税越来越依赖于征榷收入，无疑是唐中叶以后赋役制度的重要特征，但形成似此财税结构的具体原因，学界虽已有一定的讨论（李华瑞1995，第385-402页；包伟民2001，第306-319页），距令人信服地回答这一问题仍有距离。此如关于“赋重役轻”的原因，不同税种的税率估计，不同区域在国家财税负担中的地位，唐宋国家调整赋役结构的基本思路，国家经营性收入与财税赋敛之间的关系，不同赋役项目对社会经济的不同影响，诸如此类，都有待学者的深入讨论。 　　在研究中如何借用合适的社会科学理论分析工具，自然是一个更具普遍意义的话题，但似不宜泛泛而谈，容等来日。 　　前贤所论史学应该利用新资料，以研究新问题，当指以新的视角与解释方法来说明人类历史活动奥秘，至于史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如经济生活，如情感思想，如社会组织与国家制度——恰如生命、死亡和爱情之与文学为永恒的主题，将永远是史学家驰骋心智的领域。 注释： [1] 陆贽《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四部丛刊本，3b-4a页 [2] 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第414页。 参考文献 （本文所征引的并非关于唐宋转折时期赋役制度研究的完整目录，仅根据叙述需要例举主要论著而已。按拼音排列） 包伟民 1997年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p>
<p>　　赋役收入是中国帝制时期国家机器得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赋役制度也因此成为帝制国家法规的最基本内容。相比于近代时期，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国家机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能力有限，通过赋役制度间接地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是最主要的途径。与此同时，帝制国家还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以组织、掌控社会基层，以达到从中征取赋役的目的。因此，研究、认识特定时期的赋役制度，对于我们认识这一时期的社会历史至为重要，不容忽视。</p>
<p>　　在中国两千余年的帝制时期，赋役制度演变的轨迹比较明晰：唐代建中元年（780）推行新制，废止此前“惟以资产为宗”的租庸调制，改行“以丁身为本”的两税新法[1]，实可为其中关键性的转折。建中以后，从两宋到明清，赋役制度的种种变革，“都是在这一新的赋税原则范围内进行的，是赋税制度在贯彻这一原则过程中的自我完善”（梁太济1991a，第246页）。当前学界多将由建中改制所引发的赋役制度领域的一系列历史演变，归入“唐宋转折”议题的范畴来展开讨论，本文也不例外，试图考察自二十世纪近代史学形成以后、关于自建中新法推行至两宋时期的赋役制度研究的学术史。</p>
<p>　　赋役制度研究既有如前所述之意义，自然也是学界关心的重点。从上世纪前期近代史学创立之初，就有学者刊布专文展开讨论。在中文学术领域，近一个世纪以来，这一领域所发表的论文相当多，由于其中不少综合讨论相近内容，具体数量难以统计，要之专文当不少于数百篇。专著的情形与此类似，专论赋役制度的或者有限。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刘道元就撰有《两宋田赋制度》一书（刘道元1933），到八十年代，代表性的专著当属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一书（张泽咸1986b），不过综合讨论相近内容的专著，数量则多得多，如有关经济史、财政史、专卖史等等各方面都是，例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漆侠1987、1988）即是，总数当不下于四五十种。截止2008年底，数量更多。</p>
<p>　　大体讲，从上世纪初至四十年代，这一领域的研究初步展开，可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人们开始对两税新法推行后赋税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其中有一些讨论比较深入，如聂崇岐关于宋代役法的讨论，第一次全面考察役法制度的变迁（聂崇岐1947）；同时，论者多围绕前人关于这一时期赋税制度一些归纳性的观察，如“积贫积弱”等等命题，提出自己的解释。此外学界也译介了一些海外（主要是日本）相关研究的论著。五十年代初至七十年代末可为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台湾学界继承前期的研究，仍有不少推进，大陆学界则比较沉寂，论著有限，六十年代后期起进入文革时期，正常的研究工作则更完全中断。此期的研究，比较突出的一是对具体制度内容的阐释比较关注，如两税法之源起（胡如雷1958，王仲荦1963），宋代的役法、杂税、身丁钱等等（王德毅1968a、1968b、1971、1974，翁仁德1975，黄繁光1977、1978）。也有一些专文通论宋代的赋役制度（方豪1955，孙毓棠1964，宋晞1976）；二是开始借用社会科学理论（即马克思主义）分析赋役制度，有一些认识较之前期明显深入。如学者们在分析两税法产生的原因时，多强调不能单纯地从赋税制度上去探索，而必须把它与“均田制的破坏和庄园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韩国磬1961；参见陈野1958）。阶级分析是学者较多引用的方法，如当时关于北宋差役制度的讨论可为典型（孙毓棠1964，朱瑞熙1964、1965）。七十年代末文革结束后至今，可为第三阶段。八十、九十年代，无论在大陆还是台湾，研究进入全盛时期，现今有关本议题的论著，大多在这一时期刊布。不过从九十年代中后期起，学界明显感受到传统研究方法的局限，在取向与方法上寻求突破的要求前所未有地强烈。与历史学其它领域相似，一些新颖的社会科学分析工具——在赋役制度领域，尤其如新制度经济学——也在其中推波助澜（郑学檬2003、黄纯艳2005、刁培俊2006），近年来时有一些无论是议题还是取向都令人瞩目的论著面世，预示着唐宋赋役制度史研究这一学术领域今后的走向。</p>
<p>　　思辩性的学术综述因其能纵览全局，归纳成绩，分析现状，提出建议，因此有其意义。数年前，主要因由新旧世纪交替特殊时机的推动，各不同领域都曾刊布有分析精到的综述，如由胡戟等主编的巨著《二十世纪唐研究》，由陈明光撰写其中的《赋役》一章（陈明光2002）；由朱瑞熙、程郁编写的《宋史研究》，其中第四章第一节专门讨论二十世纪宋代赋役制度研究（朱瑞熙、程郁2006）。本人也曾有专文，分析归纳二十世纪关于宋代财政史研究的学术史，赋役制度自为其中重要内容（包伟民2004）。下文在前述各文的基础之上，一方面补充近年来学术史的新动态，另一方面，着重从“唐宋转折”的视角出发，讨论税制改革以后赋役制度所呈现的新特征，以及它所可能引发的历史影响，因此讨论中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可能较多涉及两宋时期。最后就如何拓展这一领域的研究视野，提出一些粗浅的建议。</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二</p>
<p>　　可以理解的是，与本人数年前讨论二十世纪研究宋代财政史研究的学术史时所指出的情形十分相近，迄今为止关于建中之后赋役制度的研究，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学术积累。</p>
<p>　　首先，制度阐释取得相当大的成就。</p>
<p>　　一方面，赋役制度主体如两税、役法等等的具体内容，经学者反复分析讨论，认识不断深入，在某些方面差不多达到现存文献所可能提供信息的“极限”。例如关于两税制度，学者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在两税的内容及其由来、两税与唐代中期以后社会政治、经济变迁的关系，以及两税法的实施等等多方面，都反复讨论。尤其关于唐廷推行两税新法在政治与财政两方面背景的一些探讨，实为前人所未及。如关于唐廷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斗争对新法的影响（黄永年1988，林伟洲1991；郑学檬1992；李志贤2002，114-126页），以及唐廷推行新法所寄寓的解决中央财政困难与处理地方财权等目的（陈明光1987、1988、1989、1990，黄永年1988），讨论都涉及了两税制度相当深刻的内容。在宋史领域，学者们所着重关心的两税制度，其一在于疏理从唐到宋制度的演变。早在五六十年代，曾有学者论及两税的内容，认为“户税即两税，两税不包括田租”（束世潄1958，金宝祥1954、1962），至八、九十年代，倾向性意见则强调土地税在两税中的重要地位（张泽咸1986a，沈世培1990）。1991年，梁太济撰有专文，从民田之赋、公田之赋、城郭之赋、杂变之赋、丁口之赋“五赋”，深入讨论唐、宋两税制度的异同，厘清了从唐到宋田赋制度演变的轨迹，可谓这一议题总结性的研究（梁太济1991a）。还有不少学者论述了两宋国家历次整理田赋等问题（华山1960；杨德泉等1987；李裕民1989；任崇岳1990）。其二，观察两税的实际征收。1982年，王曾瑜撰《宋朝的两税》一文，对宋代两税的征收时间、税物品类、每亩田地两税额、附加税、以及两税与当时社会的阶级关系等各方面，逐项考订，近乎穷尽了相关的史料（王曾瑜1982）。其他学者也对相关内容有精到的讨论，如税钱的折纳（汪圣铎1989）、家业钱的估算（梁太济1991b）、两税税率（孔泾源1984）等等。敦煌吐鲁番文书所记载的西州、沙州等边地的一些基层史料，对认识内地的赋税制度的参照作用，极受学者的重视（如刘进宝2007，第91-188页）。即如对于缺乏类似的出土文书的两宋时期，学者们也试图在文献资料之外，从多方面发现新的历史信息，如碑铭（杨广文等2004年）、税银（程欣人1960，赵康民等1975，郝思德1985，刘浦江2005）、佚文（李伟国1992）等等。宋代开始具有重要财政意义的城市税收，也有了专文讨论（林立平1989）。</p>
<p>　　与关于税制讨论略有差异的是，关于两税新法之后的役制，论者多从“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之后仍征发徭役的问题展开讨论（张泽咸1986b、唐长孺1989），以及关于差发徭役具体措施的探讨（王永兴1957、1982）。但可能是由于文献记载不足之故，学界的研究“对唐代徭役问题仍存在着偏重前期的现象”（陈明光2002，第387页）。不过关于宋代役制的研究却相当活跃，尤其关于差役，一向是论者关心的重点。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不但论著的数量增多，讨论更深入到了制度的各个方面，如衙前（张熙维1982；唐刚卯1983；顾士敏1986，王曾瑜1986、1987a）、乡役（黄繁光1981，雷家宏1988、1989，王棣1999、2000）、义役（何高济1984；漆侠1985，483-498，黄繁光1995，葛金芳2007）、乡役人数（刁培俊2005）、僧人税役负担（郝春文1998）等等。近年来论者更结合乡村基层组织问题，讨论差役的实际征发以及相关内容（王棣1999a）徭役制度的其它内容，如夫役（梁太济1986）、匠役（包伟民1986）、行役（魏天安1997）等，也有了较为详尽的研究。</p>
<p>　　另一方面，学者们阐释赋役制度不遗涓细，竭尽所能。在唐史领域，学者们较多关心的是赋税制度转轨过程中不断丛生的附加税，如税草（李锦绣1992、1993）、青苗地头钱（张泽咸1986b、陈明光1991）、两税附加税（陈仲安1979）、杂税（张泽咸1986b，李锦绣1995）等等。宋史领域与之类似，在两税附加税之外，举凡由官府征敛的各种杂税，科率、杂徭、矿业税等等，都未能逸出学者们考察的视野（黄成1989，高树林1990，王曾瑜1990b，梁太济1991，石茕1991，张熙惟1992，汪廷奎1993，魏天安1982、1997，郝春文1998，王晓如1998，王菱菱2005、第175-206页）。例如与科率相近的“借徣”，因未见载于正史，向未得到厘清，也有了专文讨论（朱瑞熙1983）。</p>
<p>　　此外，国家赋役的征取有赖于其它相关制度的落实。尤其自中唐以来，随着国家商业经营项目的不断扩大，介于商业与赋役之间，常常难以截然区分，因此这对些历史现象的考察，于赋役制度研究能否深入有直接关联，不应忽视。这里所指的主要有户籍、专卖、和买和籴、杂征调等等。户籍制度与赋役征敛直接相关，首选受到论者的关注。其中如户口统计（戴建国2007）、户等划分（梁太济1987，王曾瑜1996，邢铁2002，刁培俊2006）、户等与役法（宋晞1980，游彪2004）等等，都是讨论的重点。唐代中后期，由于中央税源的流失，唐廷尤其依赖于征榷专卖的收入，存世记载也不少，学界对此向来重视，除单篇专文外，讨论唐代财政、赋役的专书大多单列专章予以介绍（鞠清远1934、张泽咸1986b、李锦绣2001）。不过综合看来关于不同专卖项目的研究不甚平衡，“盐专卖研究者最多，成果也最为丰富，……茶、酒专卖成果则明显减少”。这些讨论且多从税收的角度出发考察，少从专卖制度总体把握上考察者。[2] 与此类似，宋史领域虽然无论关于盐、茶、酒各项专卖商品都已有专著问世（戴裔煊1957，郭正忠1990，李华瑞1995，孙洪升2001，沈冬梅2007），相比而言，也是以关于盐专卖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除文献记载的不平衡外，如酒利，长期属地方财政收入，不如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的盐利等引人关注，可能也是一个原因。在唐代中后期，和籴已是官府重要的收入（卢开万1983，杨际平1986）。北宋的和买制度起初属于政府与民间的一种经营性交易，后来不断赋税化，最终变成政府直接向民间征敛折帛钱，蜕变成了一项名符其实的赋税，可能是此类经营项目中比较典型例子（赵葆寓1981、1982；赵雅书1984，王曾瑜1991，李晓2007b）。此外如和籴粮草等等，半买半征，实际也是官府财税收入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朱家源等1985，李晓2007a）；又如南宋经总制钱等杂征调，虽属中央向地方的财政征调项目，实际因地方政府多据此增征杂税，因此与税征相去不远，也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席海鹰1989，包伟民1997，李小萍2002）。</p>
<p>　　总之，经过大半个世纪的研究，我们不仅比较清晰地了解了唐宋转折过程中所形成的赋役制度的主体内容，对“枝节”部分也有了相当的认识。</p>
<p>　　其次，归纳出了一些相当有意义的议题。</p>
<p>　　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努力，学界已经在制度阐释的基础之上，就本领域的研究归纳出了一些相当有意义的议题，显示了抽象分析的成就。例如在关于推行两税新法之后的唐代赋役制度，有学者引伸自30年代起提出的关于中国古代经济中心南移的议题讨论两税法的成因，认为“财政中心南移”是促成这一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袁英光、李晓路1985）。陈明光以“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之争”的命题讨论两税法的推行与其种种细节（陈明光1999），也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了新法推行过程中各种要系之间的相互关系。相比而言，可能由于当人们对历史过程作较长时段的观察时，对规律性现象更加敏感，因此在宋史领域有不少学者对两税新法“惟以资产为宗”的原则颇为关注，并常常将其与中国帝制时期赋役制度演变的全过程联系起来考察，因此有论者认为宋代赋役出现“摊丁入亩”的趋势（葛金芳1988；1994）。也有学者提出了作为人头税残余的身丁钱被“逐步除放”的命题，通过阐述“与‘杂变之赋’自随亩起纳以至并入两税的发展趋向不同，‘丁口之赋’在有宋一代却一直处于逐步除放的过程之中”的史实，考订了宋代承袭自前代的以及历次重新生成的身丁钱、盐、米等项目的内容，及其不断除放过程，基本解决了这一问题（梁太济1992）。关于宋代“赋重役轻”、纳钱代役等现象的考察，也是沿着相同的思路展开的（张邦炜1980；贾大泉1981、梁太济1986）。此外，关于宋代国家财政一些规律性现象的分析，也时常启发着人们去探讨赋役制度中的相应问题，如对宋代财政“以一地之资供一地之费”原则的认识，即引起了学者对不同区域间赋役征发不平衡现象的重视（包伟民2001，第196-241页）。两税法以来国家赋役征发的“货币化”趋势，更引发学者提出了意见相左的不同假说。有学者认为由此刺激社会商品经济活跃属于“虚假繁荣”，对经济的正常发展有负面影响（贾大泉1981b，汪圣铎1984、李晓2000a），也有学者继承日本学界早期的论说，将其与资本主义经济现象联系了起来（葛金芳2005a；刘光临2008）。更有学者根据宋代赋役征发的特点，提出“宋代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特色，既非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亦非以商品货币及商人资本居支配地位，而是以国家专卖为核心的官僚经济体制”的论点（郭正忠1997，第32页）。这些抽象议题的提出，使得在单纯制度阐释视角之下孤立的现象有机地联系了起来，有助于我们接近历史运作的真实层面。</p>
<p>　　再次，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赋役制度的多样性有了更多的重视。</p>
<p>　　中国传统赋役制度向以高度的中央集权为其基本特征，唐宋时期当然也不例外。敛赋征役，向来属于朝廷的权利，不容外臣指染。一纸诏敕，海行天下。虽然如两税法条例在关于税物种类与征取时间等等各方面，都有根据各地风土之宜而分门别类的规定，制度的基本面相则是一致的。存世文献重中央轻地方的状况，也妨碍着后人对地方差异性的认识。尤其是关于非汉族政权，存世文献更少，以致不少制度的基本内容也不容易厘清。不过，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研究积累，特别是近年来学界反思传统研究取向，强调关注区域差异性，因此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区赋役制度的多样性有了更多的重视。</p>
<p>　　一方面，地方层面的赋役制度与地区间制度的差异性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如关于中唐以后，江淮、江南地区无论在两税收入与茶盐之利等等各方面的特殊地位，都引起了学者们深入的讨论（李锦绣2001，第150-157页），更有学者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提出中唐以后由于“统治者的权力扩散”，导致江南地方官员在赋役领域推行“得自为治”的改革，从而推动了经济重心的南移（郑学檬2003，第184-200页）。在宋代差役制度的讨论中，“南北差异”（王棣1991）、“乡里制度”（王棣1999a、1999b）等内容成为学者观察分析这一制度的重要视角。在许多领域，例如专卖政策的研究中，区域性考察显然已经成了研究深入的一个重要表现（仲伟民等1988，梁庚尧1992、1994、1996a、1996b，罗雄飞2005）。</p>
<p>　　另一方面，关于非汉族地区政权赋役制度的研究有了明显的进步。在唐代，即便到后期，大一统格局至少在表面仍能维持，因此除出土文书的刺激而引发学界对边州地区的关注外，民族地区的赋役制度较少进入学者的视野，讨论相对集中的是唐朝与周边民族地区互市以及由此带来的税利收入（张泽咸1995，417-450）。五代以后，进入于中国历史上“第二个南北朝时期”，关于非汉族政权赋役制度的研究自然引起学者们较多的兴趣。早在三、四十年代，就有学者专题讨论辽金时期的赋役制度（戴博荣1935，王家琦1941），不过由于存世文献不足的制约，论著的数量一直有限。一些通史或断代史类专著，大多列有关于赋役制度的专章（陈述1963，张正明1979，杜建录1998）。至八、九十年代，相关讨论明显增多。值得关注的是，也可能是由于文献记载存留历史信息偏重不同之故，论者较多关心的，是这些民族政权赋役制度之受汉族政权影响的侧面，如金代的通检推排（赵光远1987，刘浦江1995a，1995b、1996）等等。也有学者就西夏水利役中“计田出丁”法的实施，比较其与宋代“摊丁入亩”之间的制度异同（葛金芳2005）。总的看，关于辽夏金赋役制度，通论性的叙述仍占相当比例（罗继祖1962，高树林1988、1992，漆侠1993，陈衍德1994，武玉环2003），反映出学者们试图深化入这一领域研究之所面临的困难。</p>
<p>　　归纳而言，近一个世纪来的研究，已使我们对两税法之后赋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与此同时，至少从目前的研究思路看，平铺式制度阐释遇到了存世文献不足的困境。</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三</p>
<p>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学界关于两税法之后赋役制度的讨论明显减少。这既有如前所述平铺式制度阐释遇到了存世文献不足困境的原因，也反映着近年来社会史等新研究领域的兴起导致论者学术兴趣转移的现象。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已无余地，难以深入了。根据笔者的浅见，鉴于赋役制度在国家制度与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性地位，值得学者进一步关注与投入智力的，仍不外在继续努力发掘史料与改进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而已。</p>
<p>　　首先，我们似乎并不能说已经对相关的记载真正竭泽而渔了。一方面，一些大部头的文献如大型类书、以及如《宋会要辑稿》等大型文献，由于信息量过大，很多学者常常只能阅读利用某些相关的部分，而且因其文字记载之“海量”，导致阅读者往往难以精心体会、充分汲取每一则记载背后的历史信息，从而给史料发掘留下一定余地。近年来一些学者过于依赖计算机信息数据库的全文检索功能，忽略了对文献的基本阅读分析，实为新技术对文史研究带来的“意外”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大量的地方性文献如方志、碑铭等等，似亦未能得到学者的足够重视。尤其对宋史领域的研究来说，如果能不再满足于勿勿浏览文献，而取经于雕版印刷未推广应用之前各个断代史的研究方法，真正挤榨出史料中的所有信息；同时更大程度地扩展搜寻史料的范围，尤其是宋代以后大量的地方性文献，必定会有相应的回报。学界已有不少示范性研究，给了我们以很好的提示。</p>
<p>　　其次，转换视角，拓展视野，改进研究方法，当是深化制度研究的必由途径。近年来为学者所强调的，大致可有如下几个不同的侧面：</p>
<p>　　一是要从仅在诏敕条文表面理解的制度，深化到实际运行之中活的制度；或曰从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之所颁行的制度，转向关注在不同行政层面的制度之真正的落实。唐宋帝国幅员广阔，从中央到地方行政层级繁复，每一诏敕从其颁发到最后的落实执行，既不得不经过不同行政层级的主动与被动的“调整”与“修正”，以使之符合于各不同层面与地域的实际利益需要；某一法规的长期持续，时迁境移，背景发生变化，制度本身又必然会主动或被动地作出相应的调整。两宋时期的和买制度从原初官府与民间的买卖关系，转化为名符其实的赋敛，可谓典型。以此类推，无论是涉及赋役的各类机构与组织，还是赋敛徭役的不同内容，从其原初之设计，到长期推行之实际结果，都不得产生繁复的变异，提供给学者以丰富的深入讨论的余地。从大的方面讲，例如建中元年确立之舍人税田的两税新法，已有学者明确指出：及至宋代，“两税脱胎于租庸调制朝代户税和地税的痕迹业已消失。征收两税的税产集中于田产上”。换言之，两税已从原先包括土地税、杂税、代役钱等不同内容的综合性税种，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土地税（梁太济1991a，第245页）。这一观察之所可以引发论者进一步讨论的，例如唐制中那些非直接与土地税相关的内容之逐步脱离两税，以及两税制度在唐宋间逐步演化的每一具体过程，就成了实际可行的议题。再从小的方面来说，几乎无论哪一类零细的赋役征敛内容，都不应该以固定不变的眼光去看待它。如宋代差役制度中的某些役种如衙前，论者一向强调其前后不同时期的内容差异，取得可观的成就（张熙惟1982，裴汝诚1983，王曾瑜1986、1987）。最近又有学者试图从某一特定行政层面探讨宋代赋税征收体制的特征（吴业国等2008），其实如果从县扩大到路州或乡都，也未必不能所有收获。</p>
<p>　　二是要从文献表面所传达的历史信息，深化到其背后所可能蕴藏的更为真实的信息。今人之所得以了解历史时期赋役制度的信息，大多出自官方文献。尤其是关于中央层面的内容，更是如此。由于大一统帝国掌控全国财赋信息的重重困难，统计册中的信息常见失真，更由于中唐以后政府赋役收入常常应用种种经营性措施，或折纳，或买卖，或移易，花样百出，徨论官吏在征敛过程中采用的种种非制度性手段，文献记载中的赋役制度与历史现实常有距离。透过文字记载的表面探寻历史真实，既提供学者以无穷的研究乐趣，也给了他们以充分驰骋智力的空间。例如笔者曾指出过见诸文献记载的两宋时期的两税税则，有一种凝固化的趋势，土地税的实际征收当然不可能“凝固”，其背后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制度运作，自然就成了研究者很好的议题（包伟民2001，第246-250页）。</p>
<p>　　三是要从单一、平面的制度理解，深化为探讨与赋役制度相关的各种关系与结构。赋役征敛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部分，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一方面与国家制度的其它方面环环相扣，另一方面又与社会经济运作紧密相关。所以，若能从社会运作的整体中去理解赋役制度的制订与执行的各个环节，必定会给我们以启发。前文归纳学者们讨论两税制度形成的背景，就涉及了国家财政与朝廷政治斗争等等多方面的因素，赋役制度的其它各个方面何尝不是如此。不同利益集团、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复杂关系，或者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的迟疾缓急，都有可能影响到赋役制度的运作；反过来，特定的赋役政策也必定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运作。前文曾提到，有学者将江南地区经济发展与两税法的产生联系了起来。唐中期以后赋役的货币化趋势与征榷收入的持续增长，不仅使国家财税的传统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十分深刻，目前学界已有一些讨论，但仍嫌泛泛。例如国家财税越来越依赖于征榷收入，无疑是唐中叶以后赋役制度的重要特征，但形成似此财税结构的具体原因，学界虽已有一定的讨论（李华瑞1995，第385-402页；包伟民2001，第306-319页），距令人信服地回答这一问题仍有距离。此如关于“赋重役轻”的原因，不同税种的税率估计，不同区域在国家财税负担中的地位，唐宋国家调整赋役结构的基本思路，国家经营性收入与财税赋敛之间的关系，不同赋役项目对社会经济的不同影响，诸如此类，都有待学者的深入讨论。</p>
<p>　　在研究中如何借用合适的社会科学理论分析工具，自然是一个更具普遍意义的话题，但似不宜泛泛而谈，容等来日。</p>
<p>　　前贤所论史学应该利用新资料，以研究新问题，当指以新的视角与解释方法来说明人类历史活动奥秘，至于史学的具体研究对象——如经济生活，如情感思想，如社会组织与国家制度——恰如生命、死亡和爱情之与文学为永恒的主题，将永远是史学家驰骋心智的领域。</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 陆贽《陆宣公翰苑集》卷二二《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条。四部丛刊本，3b-4a页</p>
<p>[2] 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第414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本文所征引的并非关于唐宋转折时期赋役制度研究的完整目录，仅根据叙述需要例举主要论著而已。按拼音排列）</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3" width="70">包伟民</td>
<td width="70">1997年</td>
<td colspan="2">《南宋杂征调简述》，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文论集》，河北教育出版社</td>
</tr>
<tr>
<td>2001年</td>
<td colspan="2">《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td>
</tr>
<tr>
<td>2004年</td>
<td colspan="2">《宋代财政史研究述评》，载《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第328-352页。</td>
</tr>
<tr>
<td>陈 述</td>
<td>1963年</td>
<td colspan="2">《契丹社会经济史稿》，三联书店</td>
</tr>
<tr>
<td>陈 野</td>
<td>1958年</td>
<td colspan="2">《论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和意义》，载《史学月刊》，第7期</td>
</tr>
<tr>
<td rowspan="6">陈明光</td>
<td>1987年</td>
<td colspan="2">《论两税法与唐朝前后中央与地方财权关系的变化》，载《厦门大学学报》增刊，后其主要论点编入氏著《唐代财政史新编》。</td>
</tr>
<tr>
<td>1988年</td>
<td colspan="2">《唐朝两税三分制的财政内涵试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4期，后其主要论点编入氏著《唐代财政史新编》。</td>
</tr>
<tr>
<td>1989年</td>
<td colspan="2">《论唐朝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体制》，载《中国史研究》，第1期，后其主要论点编入氏著《唐代财政史新编》。</td>
</tr>
<tr>
<td>1990年</td>
<td colspan="2">《论唐代两税法改革的财政前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2期，后其主要论点编入氏著《唐代财政史新编》。</td>
</tr>
<tr>
<td>1999年</td>
<td colspan="2">《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td>
</tr>
<tr>
<td>2002年</td>
<td colspan="2">《赋役》，载胡戟等主编《二十世纪唐研究》经济卷第三章，第364-388页。</td>
</tr>
<tr>
<td>陈衍德</td>
<td>1994年</td>
<td colspan="2">《试论辽朝的赋税制度》，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td>
</tr>
<tr>
<td>程欣人</td>
<td>1960年</td>
<td colspan="2">《荆州城外发现宋代银锭》，载《文物》，第4期</td>
</tr>
<tr>
<td>戴博荣</td>
<td>1935年</td>
<td colspan="2">《辽金元征服中国后田赋制度的检讨》，载《现代史学》，2卷4期</td>
</tr>
<tr>
<td>戴建国</td>
<td>2007年</td>
<td colspan="2">《宋代籍帐制度探析：以户口统计为中心》，载《历史研究》，第3期</td>
</tr>
<tr>
<td>戴裔煊</td>
<td>1957年</td>
<td colspan="2">《宋代盐钞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td>
</tr>
<tr>
<td rowspan="2">刁培俊</td>
<td>2005年</td>
<td colspan="2">《宋代乡役人数变化考述》，载《中国史研究》，第1期</td>
</tr>
<tr>
<td>2006年</td>
<td colspan="2">《乡村中国家制度的运作、互动与绩效——试论两宋户等制的紊乱及其对乡役制的影响》，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td>
</tr>
<tr>
<td>杜建录</td>
<td>1998年</td>
<td colspan="2">《西夏经济史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td>
</tr>
<tr>
<td>方　豪</td>
<td>1955年</td>
<td colspan="2">《宋代之赋税》，载《幼狮月刊》，第3卷6期</td>
</tr>
<tr>
<td rowspan="3">高树林</td>
<td>1988年</td>
<td colspan="2">《关于宋辽金的封建赋役问题》，载《中州学刊》，第3期</td>
</tr>
<tr>
<td>1990年</td>
<td colspan="2">《试论宋朝身丁钱》，载《史学月刊》，第3期</td>
</tr>
<tr>
<td>1992年</td>
<td colspan="2">《宋元赋税制度之比较》，载《河北学刊》，第1期</td>
</tr>
<tr>
<td rowspan="5">葛金芳</td>
<td>1988年</td>
<td colspan="2">《两宋摊丁入亩趋势论析》，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td>
</tr>
<tr>
<td>1991年</td>
<td colspan="2">《宋辽夏金经济史研究》，武汉出版社</td>
</tr>
<tr>
<td>2005年a</td>
<td colspan="2">《宋代经济：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首次启动》，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td>
</tr>
<tr>
<td>2005年b</td>
<td colspan="2">《西夏水利役中“计田出丁”法的实施概况及相关问题》，载《民族研究》，第3期</td>
</tr>
<tr>
<td>2007年</td>
<td colspan="2">《从南宋义役看江南乡村治理秩序之重建》，载《中华文史论丛》，第1期</td>
</tr>
<tr>
<td>顾士敏</td>
<td>1986年</td>
<td colspan="2">《北宋“衙前”考》，载《云南师大学报》，第4期</td>
</tr>
<tr>
<td rowspan="2">郭正忠</td>
<td>1990年</td>
<td colspan="2">《宋代盐业经济史》，人民出版社</td>
</tr>
<tr>
<td>1997年</td>
<td colspan="2">《两宋城乡商品货币经济考略》，经济管理出版社</td>
</tr>
<tr>
<td>韩国磬</td>
<td>1961年</td>
<td colspan="2">《隋唐五代史纲》，三联书店</td>
</tr>
<tr>
<td>郝春文</td>
<td>1998年</td>
<td colspan="2">《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人税役负担》，载《敦煌学辑刊》，第2期</td>
</tr>
<tr>
<td>郝思德</td>
<td>1985年</td>
<td colspan="2">《“大定路课”银锭小考》，载《求是学刊》，第l期</td>
</tr>
<tr>
<td>何高济</td>
<td>1984年</td>
<td colspan="2">《南宋的义役》，载河南人民出版社《宋史研究论文集》(1982年年会编刊)</td>
</tr>
<tr>
<td>胡如雷</td>
<td>1958年</td>
<td colspan="2">《唐宋两税法研究》，载《河北天津师院学报》，第3期</td>
</tr>
<tr>
<td>华　山</td>
<td>1957年</td>
<td colspan="2">《从茶叶经济看宋代社会》(上、下)，载《文史哲》，第3期，后收入氏著《宋史论集》，齐鲁书社1982年。</td>
</tr>
<tr>
<td>黄　成</td>
<td>1989年</td>
<td colspan="2">《南宋银锭铭文“出门税”考》，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3期</td>
</tr>
<tr>
<td>黄纯艳</td>
<td>2005年</td>
<td colspan="2">《经济制度变迁与唐宋变革》，载《文史哲》，第1期</td>
</tr>
<tr>
<td>黄纯怡</td>
<td>1995年</td>
<td colspan="2">《试论宋代的科率》，载《中兴大学历史学报》，第5期</td>
</tr>
<tr>
<td rowspan="5">黄繁光</td>
<td>1977年</td>
<td colspan="2">《北宋推行募役之必要及其施行实状》，载《新埔学报》，第3期</td>
</tr>
<tr>
<td>1978年</td>
<td colspan="2">《北宋役法与民户负担之研究》，载《新埔学报》，第4期</td>
</tr>
<tr>
<td>1981年</td>
<td colspan="2">《论南宋乡都职役之特质及其影响》，载《史学汇刊》（中国文化大学），第11期</td>
</tr>
<tr>
<td>1993年</td>
<td colspan="2">《论北宋募役与民生经济的关系》，载《淡江史学》，第5期</td>
</tr>
<tr>
<td>1995年</td>
<td colspan="2">《南宋义役的综合研究》，载《汉学研究之回顾与前瞻》(历史哲学卷)，中华书局</td>
</tr>
<tr>
<td>黄宽重</td>
<td>2000年</td>
<td colspan="2">《宋史研究的过去与未来》，载《学术史与方法学的省思：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七十周年研讨会论文集》，后收入氏著《史事、文献与人物——宋史研究论文集》，东大图书公司2003年</td>
</tr>
<tr>
<td>黄永年</td>
<td>1988年</td>
<td colspan="2">《论建中元年实施两税法的意图》，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td>
</tr>
<tr>
<td rowspan="2">贾大泉</td>
<td>1981年a</td>
<td colspan="2">《宋代赋税结构初探》，载《社会科学研究》，第3期</td>
</tr>
<tr>
<td>1981年b</td>
<td colspan="2">《宋代赋税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载《西南师范学院学报》，第4期</td>
</tr>
<tr>
<td rowspan="2">金宝祥</td>
<td>1954年</td>
<td colspan="2">《唐代封建经济的发展其及矛盾》，载《历史教学》，第6期</td>
</tr>
<tr>
<td>1962年</td>
<td colspan="2">《论唐代的两税法》，载《甘肃师范大学学报》，第3期</td>
</tr>
<tr>
<td>金静庵</td>
<td>1943年</td>
<td colspan="2">《唐宋两税与宋代二税》，载《中国学报》，1月（1卷1期）</td>
</tr>
<tr>
<td>鞠清远</td>
<td>1934年</td>
<td colspan="2">《唐代财政史》，（上海）商务印书馆</td>
</tr>
<tr>
<td>孔泾源</td>
<td>1984年</td>
<td colspan="2">《关于宋代的田赋税率和农民负担问题》，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第3期</td>
</tr>
<tr>
<td rowspan="2">雷家宏</td>
<td>1988年</td>
<td colspan="2">《略论宋代乡役的职责》，载《北京师院学报》，第3期</td>
</tr>
<tr>
<td>1989年</td>
<td colspan="2">《试论宋代乡役的性质》，载《晋阳学刊》，第2期</td>
</tr>
<tr>
<td rowspan="3">李　晓</td>
<td>2000年</td>
<td colspan="2">《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治干预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td>
</tr>
<tr>
<td>2007年a</td>
<td colspan="2">《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td>
</tr>
<tr>
<td>2007年b</td>
<td colspan="2">《中日两国学者关于宋朝和籴、和买研究综述》，载《中国史研究》，第2期</td>
</tr>
<tr>
<td rowspan="2">李华瑞</td>
<td>1995年</td>
<td colspan="2">《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河北大学出版社</td>
</tr>
<tr>
<td>1992年</td>
<td colspan="2">《试论唐代的税草制度》，载《文史》第34辑，中华书局</td>
</tr>
<tr>
<td rowspan="3">李锦绣</td>
<td>1993年</td>
<td colspan="2">《唐前期的附加税》，载《中国唐史学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td>
</tr>
<tr>
<td>1995年</td>
<td colspan="2">《唐代财政史稿》上卷，北京大学出版</td>
</tr>
<tr>
<td>2001年</td>
<td colspan="2">《唐代财政史稿》下卷，北京大学出版</td>
</tr>
<tr>
<td>李伟国</td>
<td>1992年</td>
<td colspan="2">《绍兴末隆兴初舒州酒务公文研究》，载邓广铭等主编《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河北大学出版社。后收入氏著《宋代财政和文献考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td>
</tr>
<tr>
<td>李小萍</td>
<td>2002年</td>
<td colspan="2">《南宋“经总制银”银铤考》，载《中国钱币》，第3期</td>
</tr>
<tr>
<td>李晓路</td>
<td>1985年</td>
<td colspan="2">《唐代财政重心的南移与两税法的产生》，载《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第3期</td>
</tr>
<tr>
<td>李裕民</td>
<td>1989年</td>
<td colspan="2">《北宋前期方田均税考》，载《晋阳学刊》，第6期，后收入氏著《宋史新探》</td>
</tr>
<tr>
<td>李志贤</td>
<td>2002年</td>
<td colspan="2">《杨炎及其两税法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td>
</tr>
<tr>
<td rowspan="5">梁庚尧</td>
<td>1992年</td>
<td colspan="2">《南宋福建的盐政》，载《台湾大学历史学报》，第17期</td>
</tr>
<tr>
<td>1994年</td>
<td colspan="2">《南宋广南的盐政》（上、中、下），载《大陆杂志》第88卷，第1、2、3期</td>
</tr>
<tr>
<td>1996年a</td>
<td colspan="2">《南宋四川官盐与地方财赋》，第《第二届宋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文化大学出版</td>
</tr>
<tr>
<td>1996年b</td>
<td colspan="2">《南宋四川的引盐法》，载《台湾大学历史学报》，第20期</td>
</tr>
<tr>
<td>1997年</td>
<td colspan="2">《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允成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td>
</tr>
<tr>
<td rowspan="6">梁太济</td>
<td>1986年</td>
<td colspan="2">《两宋的夫役征发》，载《载《宋史研究集刊》，浙江古籍出版社，后收入氏著《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td>
</tr>
<tr>
<td>1987年</td>
<td colspan="2">《两宋的户等划分》，载《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年年会编刊），浙江人民出版社。后收入氏著《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td>
</tr>
<tr>
<td>1991年a</td>
<td>《宋代两税及其与唐两税的异同》，载（日本）《中国史学》第1卷，后收入氏著《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第十一章，题作《“五赋”及其所体现的两税法的演进》，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15-246页</td>
<td> </td>
</tr>
<tr>
<td>1991年b</td>
<td colspan="2">《宋代家业钱的估算内容及其演变》，载《宋辽金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后收入氏著《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td>
</tr>
<tr>
<td>1992年</td>
<td colspan="2">《两宋身丁钱物的除放过程》，载《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河北大学出版社，后收入氏著《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td>
</tr>
<tr>
<td>1998年</td>
<td colspan="2">《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河北大学出版社</td>
</tr>
<tr>
<td>林立平</td>
<td>1989年</td>
<td colspan="2">《唐宋时期城市税收的发展》，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l期</td>
</tr>
<tr>
<td>林伟洲</td>
<td>1991年</td>
<td colspan="2">《政治冲突与中唐税收——以刘晏、杨炎为中心》，载《中国唐代史论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td>
</tr>
<tr>
<td>刘道元</td>
<td>1933年</td>
<td colspan="2">《两宋田赋制度》，上海新生命书局</td>
</tr>
<tr>
<td>刘光临</td>
<td>2008</td>
<td colspan="2">《市场、战争和财政国家：对南宋赋税问题的再思考》，中国宋史研究会第十三届年会（昆明）论文</td>
</tr>
<tr>
<td>刘进宝</td>
<td>2007年</td>
<td colspan="2">《唐宋之际归义军经济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td>
</tr>
<tr>
<td rowspan="4">刘浦江</td>
<td>1995年a</td>
<td colspan="2">《论金代的物力与物力钱》，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l期</td>
</tr>
<tr>
<td>1995年b</td>
<td colspan="2">《金代“通检推排”探微》，载《中国史研究》，第4期</td>
</tr>
<tr>
<td>1996年</td>
<td colspan="2">《金代杂税论略》，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td>
</tr>
<tr>
<td>2005年</td>
<td colspan="2">《金代“使司”银铤考释》，载《中国历史文物》，第2期，后收入氏著《松漠之间：辽金契丹女真史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td>
</tr>
<tr>
<td>卢开万</td>
<td>1983年</td>
<td colspan="2">《唐代和籴制度新探》，载陕西人民出版社《唐史学会论文集》。</td>
</tr>
<tr>
<td>罗继祖</td>
<td>1962年</td>
<td colspan="2">《辽代经济状况及其赋税制度简述》，载《历史教学》，第10期</td>
</tr>
<tr>
<td>罗雄飞</td>
<td>2005年</td>
<td>《宋代汀、赣诸州私盐问题探析》，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3期</td>
<td> </td>
</tr>
<tr>
<td>聂崇岐</td>
<td>1947年</td>
<td colspan="2">《宋役法述》，载《燕京学报》，12月（33期），后收入作者《宋史丛考》，中华书局</td>
</tr>
<tr>
<td>裴汝诚</td>
<td>1983年</td>
<td colspan="2">《略论宋代衙前役》，载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中国古代经济史论丛》，后收入氏著《半粟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td>
</tr>
<tr>
<td rowspan="3">漆　侠</td>
<td>1985年</td>
<td colspan="2">《南宋从差募并用到义役的演变》，载《历史论丛》，第五辑，齐鲁书社</td>
</tr>
<tr>
<td>1987年1988年</td>
<td colspan="2">《宋代经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td>
</tr>
<tr>
<td>1993年</td>
<td colspan="2">《契丹的役》，载《宋史研究论文集》（1992年年会编刊），河南大学出版社</td>
</tr>
<tr>
<td>沈冬梅</td>
<td>2007年</td>
<td colspan="2">《茶与宋代社会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td>
</tr>
<tr>
<td>沈世培</td>
<td>1990年</td>
<td colspan="2">《两税向田亩税的转变及其原因初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第1期</td>
</tr>
<tr>
<td>石 茕</td>
<td>1991年</td>
<td colspan="2">《宋代身丁税的演变及其对下层人民的危害》，载《宋辽金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td>
</tr>
<tr>
<td>束世潄</td>
<td>1958年</td>
<td colspan="2">《两税法与建中税制改革》，载《历史教学》，第2期</td>
</tr>
<tr>
<td rowspan="2">宋　晞</td>
<td>1976年</td>
<td colspan="2">《宋代赋之研究》，载《史学汇刊》（中国文化大学），第7期</td>
</tr>
<tr>
<td>1980年</td>
<td colspan="2">《宋代役法与户等的关系》，载《华冈文科学报》，第12期</td>
</tr>
<tr>
<td>孙洪升</td>
<td>2001年</td>
<td colspan="2">《唐宋茶叶经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td>
</tr>
<tr>
<td>孙毓棠</td>
<td>1964年</td>
<td colspan="2">《关于北宋赋役制度的几个问题》，载《历史研究》，第2期</td>
</tr>
<tr>
<td>唐长孺</td>
<td>1989年</td>
<td colspan="2">《唐代色役管見》，载氏著《山居存稿》，中华书局</td>
</tr>
<tr>
<td rowspan="4">汪圣铎</td>
<td>1989年</td>
<td colspan="2">《北宋两税税钱的折科》，载《许昌师专学报》，第2期</td>
</tr>
<tr>
<td>1984年</td>
<td colspan="2">《宋代财政与商品经济发展》，载《宋史研究论文集》（1982年年会编刊），河南人民出版社</td>
</tr>
<tr>
<td>1995年</td>
<td colspan="2">《两宋财政史》，中华书局</td>
</tr>
<tr>
<td>2003年</td>
<td colspan="2">《两宋货币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td>
</tr>
<tr>
<td rowspan="6">王　棣</td>
<td>1984年</td>
<td colspan="2">《北宋差役的变化与改革》，载《华南师大学报》，第2期</td>
</tr>
<tr>
<td>1985年</td>
<td colspan="2">《试论北宋差役的性质》，载《华南师大学报》，第3期</td>
</tr>
<tr>
<td>1991年</td>
<td colspan="2">《北宋役法改革中的南北差异》，载《华南师大学报》，第l期</td>
</tr>
<tr>
<td>1999年a</td>
<td colspan="2">《论宋代县乡赋税征收体制中的乡司》，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2期</td>
</tr>
<tr>
<td>1999年b</td>
<td colspan="2">《宋代乡司在赋税征收体制中的职权与运作》，载《中州学刊》，第2期</td>
</tr>
<tr>
<td>2000年</td>
<td colspan="2">《从乡司地位变化看宋代乡村管理体制的转变》，载《中国史研究》，第1期</td>
</tr>
<tr>
<td rowspan="4">王德毅</td>
<td>1968年a</td>
<td colspan="2">《宋代身丁钱之研究》，载《幼狮学志》，第7卷1期</td>
</tr>
<tr>
<td>1968年b</td>
<td colspan="2">《南宋义役考》，载《图书馆学报》，第9期，后收入氏著《宋史研究论集》，（台北）商务印书馆1968年</td>
</tr>
<tr>
<td>1971年</td>
<td colspan="2">《南宋杂税考》，载《史原》，第2期，后收入氏著《宋史研究论集》第二辑，鼎文书局1972年。</td>
</tr>
<tr>
<td>1974年</td>
<td colspan="2">《南宋役法的研究》，载《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第6期</td>
</tr>
<tr>
<td>王家琦</td>
<td>1941年</td>
<td colspan="2">《辽赋税考》，载《东北集刊》，第1期</td>
</tr>
<tr>
<td>王菱菱</td>
<td>2005年</td>
<td colspan="2">《宋代矿冶业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td>
</tr>
<tr>
<td>王晓如</td>
<td>1998年</td>
<td colspan="2">《宋代的丁口赋》，载《中国史研究》，第3期</td>
</tr>
<tr>
<td rowspan="2">王永兴</td>
<td>1957年</td>
<td colspan="2">《敦煌唐代差科簿考释》，载《历史研究》，第12期</td>
</tr>
<tr>
<td>1982年</td>
<td colspan="2">《唐天宝差科簿研究：兼论唐代色役制度和其他问题》，载《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二辑，北京大学出版社</td>
</tr>
<tr>
<td rowspan="9">王曾瑜</td>
<td>1979年</td>
<td colspan="2">《宋朝的差役和形势户》，载《历史学》，第1期</td>
</tr>
<tr>
<td>1982年</td>
<td colspan="2">《宋朝的两税》，载《文史》，第14辑，中华书局。后收入氏著《锱铢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td>
</tr>
<tr>
<td>1984年</td>
<td colspan="2">《宋朝的产钱》，载《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td>
</tr>
<tr>
<td>1986年1987年a</td>
<td colspan="2">《宋衙前杂论》(一、二)，载《北京师院学报》，第3期、第l期</td>
</tr>
<tr>
<td>1987年b</td>
<td colspan="2">《宋朝乡村赋役摊派方式的多样化》，载《晋阳学刊》，第1期</td>
</tr>
<tr>
<td>1990年a</td>
<td colspan="2">《宋朝的役钱》，载《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诸问题》，福建人民出版社。后收入氏著《锱铢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td>
</tr>
<tr>
<td>1990年b</td>
<td colspan="2">《宋朝的科配》，载《中国史研究》，第3期。后收入氏著《锱铢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td>
</tr>
<tr>
<td>1991年</td>
<td colspan="2">《宋朝的和买与折帛钱》，载《宋辽金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后收入氏著《锱铢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td>
</tr>
<tr>
<td>1996年</td>
<td colspan="2">《宋朝的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td>
</tr>
<tr>
<td>王仲荦</td>
<td>1963年</td>
<td colspan="2">《唐代两税法研究》，载《历史研究》，第6期</td>
</tr>
<tr>
<td>魏明孔</td>
<td>1999年</td>
<td colspan="2">《隋唐手工业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td>
</tr>
<tr>
<td>魏嵩山</td>
<td>1990年</td>
<td colspan="2">《北宋商、酒税旧额所属年代考》，载《历史地理研究》第二辑，复旦大学出版社</td>
</tr>
<tr>
<td rowspan="3">魏天安</td>
<td>1982年</td>
<td colspan="2">《宋代的科配和时估》，载《河南师大学报》，第4期</td>
</tr>
<tr>
<td>1997年</td>
<td colspan="2">《宋代行会制度史》，东方出版社</td>
</tr>
<tr>
<td>2006年</td>
<td colspan="2">《宋代青苗钱利率考实》，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td>
</tr>
<tr>
<td>翁仁德</td>
<td>1975年</td>
<td colspan="2">《宋代役法的转变》，载《史学》，第2期</td>
</tr>
<tr>
<td>吴业国等</td>
<td>2008年</td>
<td colspan="2">《南宋县级税赋征收体制检讨》，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td>
</tr>
<tr>
<td>武玉环</td>
<td>2003年</td>
<td colspan="2">《辽代的赋役制度》，载《北方文物》，第1期</td>
</tr>
<tr>
<td>席海鹰</td>
<td>1989年</td>
<td colspan="2">《试论南宋经总制钱的征收及社会影响》，载《浙江学刊》，第4期</td>
</tr>
<tr>
<td>邢 铁</td>
<td>2002年</td>
<td colspan="2">《户等制度史纲》，云《南大学出版社</td>
</tr>
<tr>
<td>杨广文等</td>
<td>2004年</td>
<td colspan="2">《金元昌平崔村锣钹邑碑考释》，载《中国历史文物》，第1期</td>
</tr>
<tr>
<td>杨际平</td>
<td>1986年</td>
<td colspan="2">《试论唐代后期的和籴制度》，《唐史学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td>
</tr>
<tr>
<td rowspan="2">游 彪</td>
<td>1990年</td>
<td colspan="2">《关于宋代寺院僧尼的赋役问题》，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td>
</tr>
<tr>
<td>2004年</td>
<td colspan="2">《关于宋代的免役法——立足于“特殊户籍”的考察》，载《中国史研究》，第2期</td>
</tr>
<tr>
<td>余也非</td>
<td>1990年</td>
<td colspan="2">《辽金元的官田地租制度》，载《重庆师院学报》，第4期</td>
</tr>
<tr>
<td>曾代伟</td>
<td>1997年</td>
<td colspan="2">《金朝物力通检推排法述论》，载《民族研究》，第5期</td>
</tr>
<tr>
<td>张邦炜</td>
<td>1980年</td>
<td colspan="2">《北宋赋重役轻浅论》，载《四川师院学报》，第2期</td>
</tr>
<tr>
<td rowspan="2">张熙惟</td>
<td>1982年</td>
<td colspan="2">《宋代的衙前之役及差役的性质》，载《山东大学文科论文集刊》，第1集</td>
</tr>
<tr>
<td>1992年</td>
<td colspan="2">《宋代折变制探析》，载《中国史研究》，第l期</td>
</tr>
<tr>
<td>张玉海</td>
<td>2000年</td>
<td colspan="2">《从天盛律令看西夏榷禁制度》，载《宁夏社会科学》，第1期</td>
</tr>
<tr>
<td rowspan="5">张泽咸</td>
<td>1994年</td>
<td colspan="2">《略论六朝唐宋时期的夫役》，载《中国史研究》，第4期</td>
</tr>
<tr>
<td>1986年a</td>
<td colspan="2">《论田亩税在唐五代两税法中的地位》，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td>
</tr>
<tr>
<td>1986年b</td>
<td colspan="2">《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td>
</tr>
<tr>
<td>1995年</td>
<td colspan="2">《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td>
</tr>
<tr>
<td>1996年</td>
<td colspan="2">《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td>
</tr>
<tr>
<td>张正明</td>
<td>1979年</td>
<td colspan="2">《契丹史略》，中华书局</td>
</tr>
<tr>
<td rowspan="2">赵葆寓</td>
<td>1981年</td>
<td colspan="2">《北宋“和买”起源考略》，载《天津师院学报》，第2期</td>
</tr>
<tr>
<td>1982年</td>
<td colspan="2">《宋朝的“和买”演变为赋税的历史过程》，载《社会科学战线》，第2期</td>
</tr>
<tr>
<td rowspan="2">赵光远</td>
<td>1981年</td>
<td colspan="2">《试论金世宗对州县民户的通检推排》，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第2期</td>
</tr>
<tr>
<td>1987年</td>
<td colspan="2">《再论金代的“通检推排”》，载上海古籍出版社《辽金史论集》，第l辑</td>
</tr>
<tr>
<td>赵和平</td>
<td>1986年</td>
<td colspan="2">《唐代两税法实行后的两个突出问题》，载《唐史学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td>
</tr>
<tr>
<td>赵康民等</td>
<td>1975年</td>
<td colspan="2">《关于陕西临潼出土的金代税银的几个问题》，载《文物》，第8期</td>
</tr>
<tr>
<td>赵雅书</td>
<td>1984年</td>
<td colspan="2">《宋代以丝织品作为赋税的收入与支出情形》，载《台湾大学历史系学报》，第10期</td>
</tr>
<tr>
<td rowspan="2">郑学檬</td>
<td>1992年</td>
<td colspan="2">《唐代德宗朝党争和两税法》，载《历史研究》第4期</td>
</tr>
<tr>
<td>2003年</td>
<td colspan="2">《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td>
</tr>
<tr>
<td>仲伟民等</td>
<td>1988年</td>
<td colspan="2">《宋代广西地区的盐业和盐政》，载《盐业史研究》，第2期</td>
</tr>
<tr>
<td>朱　雷</td>
<td>1999年</td>
<td colspan="2">《唐代“乡帐”与“计帐”制度研究》，载《敦煌文薮》上，新文丰出版公司</td>
</tr>
<tr>
<td>朱家源等</td>
<td>1985年</td>
<td colspan="2">《宋朝的和籴粮草》，载《文史》，第24辑，中华书局</td>
</tr>
<tr>
<td rowspan="4">朱瑞熙</td>
<td>1963年</td>
<td colspan="2">《宋代的“科配”不是差役》，载《光明日报》，10月23日</td>
</tr>
<tr>
<td>1964年</td>
<td colspan="2">《关于北宋乡村下户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载《史学月刊》，第9期</td>
</tr>
<tr>
<td>1965年</td>
<td colspan="2">《关于北宋乡村上户的差役和免役钱问题》，载《史学月刊》，第7期</td>
</tr>
<tr>
<td>1983年</td>
<td colspan="2">《宋代的“借徣”》，载《中国史研究》，第4期；后收入氏著《疁城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td>
</tr>
<tr>
<td>朱瑞熙程　郁</td>
<td>2006年</td>
<td colspan="2">《宋史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td>
</tr>
</t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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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深人研究中国发展道路和发展经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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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3 Aug 2011 13:46:5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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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历史理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价值观]]></category>
		<category><![CDATA[社会形态理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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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中国社会科学》编者按：当代中国面对的问题形成了各种思潮的交汇点，不同的思潮对“中国道路”的理解和评价也大不相同。历史研究必须从现实出发，这个现实就是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独特性。如何看待这一历史创造的独特性?如何揭示隐含在中国现代社会转型中的历史逻辑和理论意义?涉及到重大历史评价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品格所承载的历史使命，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为捕捉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的问题提供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作用的哲学视角。中国社会的历史性质、传统及其文化的价值判断、全球时代文明的多样性、中国道路的科学内涵、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等等，对这些问题的科学判断在学理基础层面都必然集中到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和历史价值观上。为此，本刊特约这组专题论文，展开讨论。 　　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唯物史观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深邃的历史洞察力深刻剖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而收获的重要理论硕果。 　　马克思虽然没有就社会形态问题撰写过专著，但一生中围绕着这一问题留下了大量论述。马克思最早提出“社会形态”（Gesellchaft formation）的概念，是在1851年撰写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写道：“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冷静务实的资产阶级社会把萨伊们、库辛们、鲁瓦耶一科拉尔们、本杰明．贡斯当们和基佐们当作自己真正的翻译和代言人；它的真正统帅坐在营业所的办公桌后面……”[1]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社会形态这一概念，是为了表明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形态。根据日本学者大野节夫的考证，形态（Formation）这一语词是马克思从当时的地质学术语中借用过来的。该词在当时的地质学中用以表示在地壳的历史中先后形成的不同岩层，一个形态就是一个不同的岩层单位。可以看出，马克思使用“社会形态”这一概念，意在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不同的历史层次、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样态构成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2]1859年1月，马克思在《&#60;政治经济学批判&#62;序言》中对唯物史观作了经典表达，并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3]通观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诸多论述，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最核心、最根本的要旨就在于说明，人类社会发展是囿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致，由不同的历史阶段构成，表现为不同的社会形态演进，资本主义社会同其前的其他社会形态一样，只是人类社会历经的一个历史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由兴盛走向灭亡，人类社会形态必将驰人一个全新的进程。 　　岁月更替，人世沧桑，而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并不因时代的变迁而丧失理论光彩，相反，它依然以其宏大的世界视野、科学的理论价值，对当今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指南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原则与时代特征、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中获得时代的升华。 　　中国和世界正在发生着的深刻变化，为我们研究、创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提供了极其宝贵的机遇。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急剧变革的历史时期。自苏东剧变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了暂时的低潮，世界格局呈现出西强我弱的态势。与此相适应，一些抱有政治倾向的西方学者则在“别无选择”的喧嚣声浪中抛出“冲突”与“终结”等各色话语，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已经最终止步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然而，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却不以其意志为转移。近年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席卷全球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显示出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变化，一超多极的格局虽未根本改变，但美国的霸权已日渐式微，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和平发展的力量正在逐步壮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的社会主义正在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成功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日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我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认识美国金融危机的本质和原因》一文中曾谈道，“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危机既是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又是一场深度的经济危机、思想危机、社会危机和资本主义制度危机，是资本主义的全面危机。危机伴随社会的深刻变化。历史上，资本主义几次带有全球性的危机都曾引起时代和世界格局的重大变化。从长期来看，美国金融危机的结局将使世界经济进入一个大调整、大动荡时期。这次危机具有颠覆性、全面性、深度性和长期性的负面效应，将给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和持续的破坏性影响，世界局势乃至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世界发展进程和历史也将会发生重大转折。”这一历史形势，将愈益激发人们对人类文明发展道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再探索、再认识，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再研究、再发展。 　　当代中国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创造了人类文明的历史奇迹，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索提供了绝好的实践场域与理论舞台，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与理论概括，必然形成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最高成就。今天，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前瞻性、预见性和指导性，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阔步迈进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本身，也需要结合新的历史事实和现实实际，不断进行科学的概括、总结和创新，将其推向前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当时其注意力和着眼点，主要是放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后来的实践发展促使他们开始注意并研究西方国家和东方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不同情况，提出了非资本主义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性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发展了原先的看法，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通过对东方国家和民族发展道路的研究，他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发展。 　　今天，围绕从理论与实践上深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当代最重大的时代课题，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理论和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深认识：第一，马克思主义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是在承认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对历史发展特殊规律的探索。既要考虑一般社会发展规律，又一定要从本国的特殊发展规律出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第二，马克思主义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是在充分估计具体历史条件的前提下，对历史发展道路具体多样性的科学预测。这就告诉我们，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社会主义的具体模式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也应当是多样化的，而不能只是一个模式，仅一条道路，一定要在遵从历史发展总体规律的前提下，从历史多样性出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第三，马克思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是在肯定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前提下，注意到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对历史的选择作用。从中可以认识到，既要坚持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坚持历史决定论，又要承认人的历史主体能动性，从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辩证统一出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第四，马克思主义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实际上只是一种审慎的科学设想，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的分析，尚需经过社会实践的验证。这表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随着不断的实践的检验，对这个首要的基本问题的认识，才能越搞越清楚，才能不断深化。 　　如何科学地辩证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我的看法是：理论在概括事物本质时，剔除了大量偶然的因素，舍去了活生生的事例，只是对历史发展客观逻辑的一种抽象，并不是对全部社会现象的总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讲的只是一种总的历史趋势，或者说总的历史规律，并不等于说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必须完整地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事实上，迄今为止，我们看到许多国家和民族，都没有完整地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五种社会形态的前后递进，也是如此，并不等于否定历史的跨越，也不等于否定历史可能出现的倒退。从学术的角度看，作为人类社会演进的基本历史趋势，马克思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概括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也要看到，理论概括源于实际，但并不等于每一个具体的历史实际。“五形态”说只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性规律，而具体的历史发展不是单一的、直线的、绝对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地区是否可以有特例、有偶然的情况发生，是否都要依次经过同样的社会形态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没有把它绝对化。马克思主义从来不以认识历史过程的一般规律为满足，而是努力进一步探索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符合一般规律的特殊发展道路。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一般地说，像英国等资本主义比较发达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通向共产主义的必经阶段。但他们又预言，像俄国那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走向社会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阐述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导致社会主义革命这一原理时，并不排除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依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所采取的特殊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并不排除某些落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变革的可能性。归根到底，这一切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由这种运动所决定和表现出来的历史环境，由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主体能动性。这个重要思想具有世界观方法论的意义，它告诉我们：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一定要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特殊性的社会主义模式，走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不是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一般规律理论的否定，而是对该理论的深化和丰富。 　　社会主义各国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事业失败的沉痛教训，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表明，绝不能离开本国实际，照抄照搬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所得出的现成结论，从本本出发，是不可能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也不可能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本质。 　　党的十七大报告有一个总结性的论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实证明，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对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具体形态和特殊规律的大胆探索中，科学社会主义才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现代化实践逻辑的真实体现，是中国人民对时代精神的深刻表达，也是当代中国学术走向世界的引领旗帜。可以说凡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理论成果，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这些基本问题正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始终如一的主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最高成就，就是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模式、发展经验和发展道路的理论总结与学术建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得到丰富和发展的希望所在。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l995年，第585—586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8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 （王伟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中国社会科学》编者按：当代中国面对的问题形成了各种思潮的交汇点，不同的思潮对“中国道路”的理解和评价也大不相同。历史研究必须从现实出发，这个现实就是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独特性。如何看待这一历史创造的独特性?如何揭示隐含在中国现代社会转型中的历史逻辑和理论意义?涉及到重大历史评价问题。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品格所承载的历史使命，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必须为捕捉当代世界和当代中国的问题提供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作用的哲学视角。中国社会的历史性质、传统及其文化的价值判断、全球时代文明的多样性、中国道路的科学内涵、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等等，对这些问题的科学判断在学理基础层面都必然集中到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和历史价值观上。为此，本刊特约这组专题论文，展开讨论。</p>
<p>　　社会形态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唯物史观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深邃的历史洞察力深刻剖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而收获的重要理论硕果。</p>
<p>　　马克思虽然没有就社会形态问题撰写过专著，但一生中围绕着这一问题留下了大量论述。马克思最早提出“社会形态”（Gesellchaft formation）的概念，是在1851年撰写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写道：“新的社会形态一形成，远古的巨人连同复活的罗马古董——所有这些布鲁土斯们、格拉古们、普卜利科拉们、护民官们、元老们以及凯撒本人就都消失不见了。冷静务实的资产阶级社会把萨伊们、库辛们、鲁瓦耶一科拉尔们、本杰明．贡斯当们和基佐们当作自己真正的翻译和代言人；它的真正统帅坐在营业所的办公桌后面……”[1]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社会形态这一概念，是为了表明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形态。根据日本学者大野节夫的考证，形态（Formation）这一语词是马克思从当时的地质学术语中借用过来的。该词在当时的地质学中用以表示在地壳的历史中先后形成的不同岩层，一个形态就是一个不同的岩层单位。可以看出，马克思使用“社会形态”这一概念，意在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由不同的历史层次、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样态构成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同步发展起来。”[2]1859年1月，马克思在《&lt;政治经济学批判&gt;序言》中对唯物史观作了经典表达，并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3]通观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的诸多论述，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最核心、最根本的要旨就在于说明，人类社会发展是囿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致，由不同的历史阶段构成，表现为不同的社会形态演进，资本主义社会同其前的其他社会形态一样，只是人类社会历经的一个历史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由兴盛走向灭亡，人类社会形态必将驰人一个全新的进程。</p>
<p>　　岁月更替，人世沧桑，而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并不因时代的变迁而丧失理论光彩，相反，它依然以其宏大的世界视野、科学的理论价值，对当今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指南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原则与时代特征、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中获得时代的升华。</p>
<p>　　中国和世界正在发生着的深刻变化，为我们研究、创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提供了极其宝贵的机遇。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急剧变革的历史时期。自苏东剧变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了暂时的低潮，世界格局呈现出西强我弱的态势。与此相适应，一些抱有政治倾向的西方学者则在“别无选择”的喧嚣声浪中抛出“冲突”与“终结”等各色话语，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已经最终止步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然而，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却不以其意志为转移。近年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席卷全球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显示出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刻变化，一超多极的格局虽未根本改变，但美国的霸权已日渐式微，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和平发展的力量正在逐步壮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的社会主义正在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成功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日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我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认识美国金融危机的本质和原因》一文中曾谈道，“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危机既是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又是一场深度的经济危机、思想危机、社会危机和资本主义制度危机，是资本主义的全面危机。危机伴随社会的深刻变化。历史上，资本主义几次带有全球性的危机都曾引起时代和世界格局的重大变化。从长期来看，美国金融危机的结局将使世界经济进入一个大调整、大动荡时期。这次危机具有颠覆性、全面性、深度性和长期性的负面效应，将给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和持续的破坏性影响，世界局势乃至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世界发展进程和历史也将会发生重大转折。”这一历史形势，将愈益激发人们对人类文明发展道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再探索、再认识，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再研究、再发展。</p>
<p>　　当代中国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辛探索，创造了人类文明的历史奇迹，为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索提供了绝好的实践场域与理论舞台，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与理论概括，必然形成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最高成就。今天，深入探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前瞻性、预见性和指导性，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阔步迈进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p>
<p>　　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本身，也需要结合新的历史事实和现实实际，不断进行科学的概括、总结和创新，将其推向前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过程中，当时其注意力和着眼点，主要是放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但后来的实践发展促使他们开始注意并研究西方国家和东方国家社会主义革命的不同情况，提出了非资本主义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可能性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发展了原先的看法，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通过对东方国家和民族发展道路的研究，他们认为，在一定条件下，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阶段，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形态的跨越式发展。</p>
<p>　　今天，围绕从理论与实践上深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当代最重大的时代课题，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理论和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深认识：第一，马克思主义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是在承认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对历史发展特殊规律的探索。既要考虑一般社会发展规律，又一定要从本国的特殊发展规律出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第二，马克思主义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是在充分估计具体历史条件的前提下，对历史发展道路具体多样性的科学预测。这就告诉我们，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社会主义的具体模式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也应当是多样化的，而不能只是一个模式，仅一条道路，一定要在遵从历史发展总体规律的前提下，从历史多样性出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第三，马克思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是在肯定社会形态的演进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前提下，注意到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对历史的选择作用。从中可以认识到，既要坚持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坚持历史决定论，又要承认人的历史主体能动性，从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辩证统一出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第四，马克思主义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理论，实际上只是一种审慎的科学设想，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的分析，尚需经过社会实践的验证。这表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随着不断的实践的检验，对这个首要的基本问题的认识，才能越搞越清楚，才能不断深化。</p>
<p>　　如何科学地辩证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我的看法是：理论在概括事物本质时，剔除了大量偶然的因素，舍去了活生生的事例，只是对历史发展客观逻辑的一种抽象，并不是对全部社会现象的总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讲的只是一种总的历史趋势，或者说总的历史规律，并不等于说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必须完整地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事实上，迄今为止，我们看到许多国家和民族，都没有完整地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五种社会形态的前后递进，也是如此，并不等于否定历史的跨越，也不等于否定历史可能出现的倒退。从学术的角度看，作为人类社会演进的基本历史趋势，马克思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的概括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也要看到，理论概括源于实际，但并不等于每一个具体的历史实际。“五形态”说只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性规律，而具体的历史发展不是单一的、直线的、绝对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地区是否可以有特例、有偶然的情况发生，是否都要依次经过同样的社会形态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来没有把它绝对化。马克思主义从来不以认识历史过程的一般规律为满足，而是努力进一步探索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符合一般规律的特殊发展道路。</p>
<p>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一般地说，像英国等资本主义比较发达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通向共产主义的必经阶段。但他们又预言，像俄国那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走向社会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阐述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导致社会主义革命这一原理时，并不排除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依各自具体的历史条件所采取的特殊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并不排除某些落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变革的可能性。归根到底，这一切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由这种运动所决定和表现出来的历史环境，由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主体能动性。这个重要思想具有世界观方法论的意义，它告诉我们：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一定要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本国特殊性的社会主义模式，走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非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不是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一般规律理论的否定，而是对该理论的深化和丰富。</p>
<p>　　社会主义各国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苏联东欧社会主义事业失败的沉痛教训，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表明，绝不能离开本国实际，照抄照搬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所得出的现成结论，从本本出发，是不可能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的，也不可能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本质。</p>
<p>　　党的十七大报告有一个总结性的论断：“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实证明，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对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具体形态和特殊规律的大胆探索中，科学社会主义才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现代化实践逻辑的真实体现，是中国人民对时代精神的深刻表达，也是当代中国学术走向世界的引领旗帜。可以说凡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理论成果，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这些基本问题正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始终如一的主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最高成就，就是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模式、发展经验和发展道路的理论总结与学术建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得到丰富和发展的希望所在。</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l995年，第585—586页。</p>
<p>[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8页。</p>
<p>[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王伟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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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唐宋变革”论的由来与发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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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1 Aug 2011 07:35:0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历史理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唐宋变革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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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进入21世纪，唐宋史学界不约而同的认识到，打通唐宋断代界限，是提高唐、宋史研究的重要途径，而要打通唐宋研究，在20世纪有影响的“唐宋变革”论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故受到国内学者们的关注。但是，何谓唐宋变革？唐宋变革论的首倡者是谁？唐宋变革期的起始如何界定？如何看待唐宋社会性质等等，迄今仍有很大争议。纵观20世纪以来发表的一系列相关论著，就会发现有很多问题是因缺乏学术史的梳理，才导致众说纷纭现象的出现。所以搞清唐宋变革论的由来和发展对于打通唐宋断代界限，提高唐宋史研究水平，乃至客观评价唐宋之际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很有必要。 　　实际上对于唐宋之际社会变革的讨论有两条主线索，一是从南宋以来迄20世纪中国本土学者对唐宋之际或之间社会变动的认识；一是20世纪初叶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先生提出宋代是中国近世的开始而后演化成为“唐宋变革论”。这两条线索在20世纪国内唐宋史研究领域基本是泾渭分明，只是进入20世纪后“唐宋变革”才与唐宋变动或变化相混淆，两条线索才绾结在一起出现泛化的倾向。下面就这两条线索的由来和发展变化分成四个方面进行简要梳理。 一、南宋以来中国学者对唐宋之际历史变动的认识 　　依据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划分历史阶段是历史学科的一项重要任务。台湾《中国通史论文选》的编辑者说的好“历史的最大特性就是‘变’，研究历史就是要明了它的变化情形，若不分期，就不易说明其变化真相。历史分期的目的即在于帮助我们找出历史的变点，进一步观察它的质变和量变，从而了解各时代的特性。”[1]“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 　　唐宋之际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动时期。对于这种变动从南宋初期就已引起中国学者的关注，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看法。郑樵《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称：“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这段名言言简意赅，不是枝枝节节的史料，而是高屋建瓴的史论。[2]南宋末年文天祥亦曾感概：“自魏晋以来至唐最尚门阀，故以谱牒为重，近世此事寝废，予每为之浩叹。”“族谱昉于欧阳，继之者不一而足，而求其凿凿精实，百无二三。原其所以，盖由中世士大夫以官为家，捐亲戚，弃坟墓，往往而是，虽坡公（苏轼）不免焉。此昌黎公所以有不去其乡之说也。”[3]从文天祥的语气来看，在这里所讲的“中世”显系指的即是唐中叶时社会发生了巨变。明朝人陈邦瞻更是从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来看待唐宋之际的大变动，而且把中国历史分作三个阶段。他在《宋史纪事本末·序》中说“然而未暇考其世已，宇宙风气，其变之大者有三：鸿荒一变而为唐、虞，以至于周，七国为极；再变而为汉，以至于唐，五季为极；宋其三变，而吾未覩其极也。变未极，则治不得不相为因。”[4]不论是南宋学者敏锐的观察到唐宋之际的大变动，还是明代陈邦瞻的中国历史三阶段说都是“本土”学者的独立思考，或者说是地道的中国式的“历史分期”。 　　1840年以后随着西学东渐，对中国历史发展脉络的分期则不能不打上西学的“历史分期”方法的烙印。西学的历史分期方法对中国历史学的影响较大的有两种。一是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按“上古（或上世）”、“中古（中世）”、“近古（近世）”划分历史的方法。1917年，傅斯年先生说：“西洋历史之分期，所谓‘上世’、‘中世’、‘近世’者，与夫三世者，所谓（Subdivisions）在今日已为定论。虽史家著书，小有出入，大体固无殊也。……日本桑原骘藏《东洋史要》（后改名《支那史要》），始取西洋上古中古近古之说以分中国历史为四期。近年出版历史教科书，概以桑原氏为准，未见有变更其纲者。” 可见20世纪初期西学分期方法在国内影响甚巨。但对于照搬西洋历史分期法而不顾中国历史发展实际的做法，也引起有识之士的批评而提出新的分期方案。首先，傅斯年不同意桑原骘藏以汉族盛衰对中国历史的分期。桑原骘藏分中国历史为四期：“一曰上古，断至秦皇一统，称之为汉族缔造时代。二曰中古，自秦皇一统至唐亡，称之为汉族极盛时代。三曰近古，自五季至明亡，称之为汉族渐衰，蒙古族代兴时代。四曰近世，括满清一代为言，称之为欧人东渐时代。”傅斯年以为“所谓汉族最盛时代、蒙古族最盛时代，欧人东渐时代者，皆远东历史之分期法，非中国历史之分期法。”因而他以汉族之变化与升降为上世中世近世分期之标准，将中国历史分为四期。 　　上世：从周平王元年以前至南北朝陈祯明三年，其间又分为四期； 　　中世：起隋开皇九年至南宋祥兴二年，其间又分为二期； 　　近世：起南宋祥兴二年至晚清宣统三年，其间又分为三期； 　　现世：民国建元以来。 　　傅斯年先生在“宜知唐宋两代有汉胡消长之迹南宋之亡又为中国历史一大关键”一节中论唐宋历史特点时指出，自隋迄宋，为第二中国，“此八百年中，虽为一线相承，而风俗未尝无变。自隋至于唐季，胡运方盛，当时风俗政教，汉胡相杂，虽年世愈后，胡气愈少，要之胡气未能尽灭。读唐世文家所载，说部所传，当知愚言之不妄也。至于周宋，胡气渐消，以至于无有。宋三百年间，尽是汉风。此其所以异于前代者也。就统绪相承为言，则唐宋为一贯，就风气异同以立论，则唐宋有殊别，然唐宋之间，既有相接不能相隔之势，斯惟有取而合之，说明之曰‘第二中国’，上与周汉魏晋江右之中国，对待分别可也。此‘第二中国’者，至于靖康而丧其中原，犹晋之永嘉，至于祥兴而丧其江表，犹陈之祯明。祥兴之亡，第二中国随之俱亡，自此以后全为胡虏之运，虽其间明代光复故物，而为运终不长矣。祥兴于中国历史位置，尤重于祯明。诚汉族升降一大关键也。”[5]以种族、民族盛衰、升降作为划分中国历史阶段的标准是20世纪初期历史分期的一大特色。 　　雷海宗先生把中国历史分作两大周：“第一周，由最初至西元三八三年的淝水之战，大致是纯粹的华夏民族创造文化的时期，外来的血统与文化没有重要的地位。第一周的中国可称为古典的中国。第二周，由西元三八三年至今，是北方各种胡族屡次入侵，印度的佛教深刻的影响中国文化的时期。无论在血统上或文化上，都起了大的变化。第二周的中国已不是当初华夏族的古典中国，而是胡汉混合梵华同化的新中国，一个综合的中国。虽然无论在民族血统上或文化意识上，都可说中国的个性并没有丧失，外来的成分却占很重要的地位。”[6]显然雷海宗先生是以文化史观划分中国历史发展阶段，力图打破欧洲人的传统分期法。在雷先生看来，唐宋处在第二周，南北朝隋唐五代（西元383-959）是一个大的过渡，综合与创造的时代，宋代的三百年间是一个整理清算的时代。 　　二是以斯大林五个社会形态理论划分中国历史。20世纪50-80年代初，历史分期曾是中国史学界一个热门话题，但多集中在讨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起始（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间），形成十数种说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和魏晋封建说。而对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也有多种标准和划分方法。分期标准：以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发展作为分期标准；以阶级斗争的发展作为分期的标准；以封建国家政权的发展变化作为分期标准；以生产方式的变化作为基础、以阶级斗争为线索作为分期的标准；以综合考察历史的多方面因素作为分期的标准；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发展作为分期的标准。 　　具体划分：由于分期标准认识不同，也由于对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上意见分歧，因而对封建社会内部分期的具体划分，主张很不一致，大约有五种划分。二分法：隋唐五代以前为上行阶段，北宋以后为下行阶段，或称作上升期和下降期，或称作前后期），此说以战国封建说为主，西周封建说则主张西周至战国为一期，战国至鸦片战争前为一期；三分法：西周说将西周至秦统一为前一阶段，或称前期，中期为秦统一至元末，明清为封建社会后期。战国说，以黄巾、黄巢起义划分为三阶段，战国、秦汉为封建制度确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阶段，魏晋隋唐是庄园农奴制阶段，宋元明清是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阶段。朱绍侯主编大学历史教科书《中国古代史》分作三个时期，一是确立时期，从战国到西汉以前，发展时期是西汉到唐以前，三是繁荣时期，从唐至清，民族进一步融合，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元的大统一、明代专制主义、资本主义萌芽，清代统一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四分法：早期、成长期、发展期和晚期，或称作形成期、发展时期、螺旋式发展时期和逐步解体时期，也有乘坐一二三四阶段的。战国、秦、西汉，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初，明末清初到鸦片战争前。五分法：《中国历史》初中课本，战国秦汉，形成和初步发展，三国魏晋南北朝分裂和民族融合；隋唐封建繁荣；辽宋夏金元封建继续发展民族融合；明清封建制度逐渐衰落；六分法：《中国史纲要》西周秦汉封建开端；秦汉封建同一国家形成；三国魏晋南北朝北方封建割据南方封建经济反展；封建向上、重建时期隋唐；封建经济继续发展民族矛盾扩大，五代十国宋辽金元；封建经济高度发展专制主义进一步强化及其走向衰败时期，明清。[7] 　　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与中国古代史分期略有不同的是，以20世纪八十年代为中轴，此前一般认为宋朝处在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时代，或称为下行阶段、下降期的开始，为大多数学者及教科书所认同。[8]也就是说宋代是封建社会走下坡路的的开始，是当时学界的主流看法。同时还认为唐朝和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两个重要朝代，在社会性质上没有发生什么根本变化，但放眼中国封建社会史的全过程，就会发现，从唐中叶到宋代确实发生了一些重要而显著的变化。除此外在封建社会的后期起始上有不同的看法，即有以隋朝建立、安史之乱、两税法颁行、唐末农民战争、北宋建立等断限。[9]此后随着对于宋代历史地位的评价的渐次展开，对过去的成说予以矫正，学者们认为宋代不仅不是中国封建社会开始走下坡路的开始，而是封建社会高度发展的历史阶段。如邓广铭先生把宋代称为“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两宋时期内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10]朱瑞熙认为从唐代中叶开始，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们称之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它经历五代十国、两宋、元代直到明代后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以前，共约八百年时间。由唐代中叶开始的社会发展变化，到宋代几乎完全定型，从而呈现出不同于过去的社会新面貌。[11]叶坦认为“宋代是中国封建发展史上重要的转折时期”，并简要地论述了两宋的时代特征。[12] 漆侠先生《宋代经济史》首章即以《关于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发展的阶段问题》，作为本书的代绪论。在这篇代绪论中，漆侠先生将中国封建时代划分为三个时期。“二、战国秦汉时期(前476&#8211;184)：封建制度建立、封建依附化关系发展阶段”“三、魏晋隋唐时期(184年～884)：庄园农奴制阶段”“四、宋元明清时期(公元884年～1840年)：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阶段”[13]并认为宋代封建租佃制关系取代农奴制而逐步居于支配地位。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而成为主要的税法。这种经济关系的变革推动了经济的发展。[14] 　　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分期的大框架内，学者们对唐宋之间的社会变迁和变化有种种不尽相同的看法。胡如雷认为，从北宋开始，农民起义的纲领性口号发生了显著变化。王小波，李顺起义首次明确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南宋钟相、杨么起义继之以“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明末农民战争中李自成更把传统的“均贫富”发展为“均田免粮”，为清代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开了先河。这些口号说明，虽然多数农民起义仍然打击封建王朝，有些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且取得了改朝换代的成果，但作为时代特点，这些纲领性口号都把打击地主经济、地主土地所有制本身明确地写在了斗争旗帜上，正是这一点显示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新的时代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首先公元十世纪末发生的王小波、李顺起义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均贫富”的纲领性口号，这件事集中反映了两个多世纪以来的社会变革，反映了农民阶级社会地位的变化。其次，唐代虽有客户，但系土、客相对，土户与宋代的主户还有区别。只有到北宋建立以后，主客户制度才正式确立，这件事中反映了土地制度，佃客地位的变化，所以北宋的建立并非一般的革代易性，而是标志着历史时代的转折，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15] 　　漆侠先生认为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是一个比较烦杂的问题，须要进行多方面的探索，他指出“这个时期的变革虽然是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内部的推移演化，但值得客观注意的是，它是唐代农奴制向宋代封建租佃制转化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并进一步从各个方面加以论证：（1）唐中叶以来各种形式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衰落，土地私有制在宋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2）在土地私有制居于压倒的优势地位的同时，土地占有诸阶级阶层也发生显著变化，从而使土地占有关系出现了新的格局。这个土地占有新格局之一就是，新兴的土地兼并势力取代了以山东士族为代表的旧的土地兼并势力，逐步爬上社会的极峰。（3）封建租佃制关系取代农奴制而逐步居于支配地位。（4）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而成为主要的税法。（5）经济关系的变革推动了经济的发展。（6）经济领域里的变革对文化思想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山东士族及其所代表的礼学的衰亡，数百年来社会压迫气氛一朝消散，人们的思想，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在相应程度上得到解脱，这对于一代新人及其所代表的新思想，新学风的形成，是完全有利的，说到底，经济领域里的变革，为文化思想领域的发展，带来一个较为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值得认真研究和阐明的。唐中叶文化思想领域发生变革，其主要变革是（1）儒佛道三家矛盾斗争及其相互渗透。（2）儒家思想遇到佛道两家的严重挑战。（3）宋儒从宏观上把握经学，而不是从章句上理解经学要旨，使经学研究达到新阶段。宋学不仅与汉学并驾齐驱，而且浸浸乎超而过之。[16] 　　王曾瑜先生认为“从中唐至明清的情况看来，最基本的阶级关系变化是否有两条。一是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驰，农民与地主的身份性差别有所缩小。二是雇佣制逐步有所发展。[17]张邦炜先生在评论王曾瑜先生的《宋朝阶级结构》时说：作者并不一定属于唐宋变革论者，可是书中依据大量史实所作出的不少结论，恰恰起到了为唐宋变革论张目的作用。在地主阶级内部的变动方面，作者论述了客户，形势户正式作为法定户名以及非官僚地主法定户名的出现这三大历史现象。在非主体阶级方面着重探讨了坊郭户的形成与某些法定贱民的消亡这两大历史过程。表明了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状况的变动及其变化的时代进步意义。[18] 　　朱瑞熙先生指出从唐代中叶开始，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们称之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它经历五代十国、两宋、元代直到明代后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以前，共约八百年时间。由唐代中叶开始的社会发展变化，到宋代几乎完全定型，从而呈现出不同于过去的社会新面貌。宋代社会的新面貌表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首先是物质生产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新的土地占有制度和租佃制度，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经济结构，其次是以新的社会经济结构为政治和精神的基础，整个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军事、教育、法律等制度，乃至哲学、宗教、文学、艺术、学术等意识形态以及风俗习惯都出现了相应的变革。再其次是人民群众在新的历史环境里，以不同于以往革命目标和方式进行阶级斗争，奏响了新的战斗乐章。这一切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影响，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宋代社会面貌的生动图画。[19] 　　张邦炜先生从婚姻的角度“家之婚姻由于谱系”到“不问阀阅”演变的角度，以为唐宋之际确实发生了一场具有划阶段意义的变革，除婚姻制度的变革是明证外，还可以举出若干。诸如科举方面的“取士不问家世”、教育方面的“广开来学之路” 、社交方面的“所交不限士庶” 、学术方面的从汉学到宋学、文学方面的从“雅”到“俗” 、书法方面的从碑书为主到帖书为主、绘画方面的从宗教画、政治画为主到山水画、花鸟画为主等等。这些极富于时代感的变化尽管形形色色、多种多样,但其基本精神竟如此惊人地相似和一致。他们通通是随着“田制”经济解体之后经济结构的变化、门阀政治崩溃之后等级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并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谐地构成了一幅丰富多采的宋代社会生活画卷。所有这些,一概表明，宋代是一个与魏晋南北朝乃至唐代不尽相同的历史时期。同时他还认为这场变革的性质无疑属于封建社会内部的变革,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标志着宋代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20] 　　除以上的历史分期外， 陈寅恪先生在《论韩愈》一文中指出：“唐代之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退之者，唐代文化学术史上承先启后转旧为新关捩点之人物也。”[21] 　　钱穆先生说：“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中国。秦前，乃封建贵族社会。东汉以下，士族门第兴起。魏晋南北朝定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可称为是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民社会。除蒙古满州异族入主，为特权阶级外，其升入政治上层者，皆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更无古代封建贵族及门第传统的遗存。故就宋代而言之，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22]他在1942年出版的《中国文化史导论》一书中，更是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先秦以上可说是第一期，秦汉、隋唐是第二期，以下宋、元、明、清四代，是第三期。”并称：第三期“可说是中国的近代史”[23] 　　傅乐成在《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中论述了唐朝与宋朝学术文化的不同“大体说来，唐代文化以接受外来文化为主，其文化精神及动态是复杂而进取的，”“唐代文化，上承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文化对唐代文化直接发生影响的重要因素，不外三端；即老庄思想、佛教、和胡人习俗。其中后两种因素自外族传入，而且是经历数百年的流播而形成的。唐代对这三种文化因素的承袭，也以后两种为主，在有唐三百年的大半时间中，它们是文化的主流，造成唐代文化的异彩特色。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学，从魏晋开始，即受这三种文化因素的压制，日渐衰微，在唐代大半时间的情形，仍是如此。直到唐代后期，儒学始开启复兴的机运，”“在当时并没有多大作用。到宋，各派思想主流如佛、道、儒诸家，已趋融合，渐成一统之局，遂有民族本位文化的理学的产生，其文化精神及动态亦转趋单纯与收敛。南宋时，道统的思想既立，民族本位文化益形强固，其排拒外来文化的成见，也日益加深。宋代对外交通，甚为发达，但其各项学术，都不脱中国本位文化的范围；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几达停滞状态。这是中国本位文化建立后的最显著的现象，也是宋型文化与唐型文化最大的不同点”。[24] 　　几位前贤虽然没有从历史分期的角度划分唐宋时代的社会变迁，但他们从不同角度敏锐的观察到唐宋之际显著的社会变化。 二、日、美“唐宋变革”论的提出与发展 　　如前揭，虽然20世纪初期中国历史教科书按西方历史分期法划分中国历史发展脉络，主要受日本桑原骘藏的影响，但是桑原骘藏对唐宋历史并没有给以特别的关注，或者说没有把唐宋之际发生的巨大变化作为中国历史划时代的重要性来看待。因而从历史分期的角度，日本的另外一位学者内藤虎次郎提出宋代是中国近世开端的假说，对20世纪国际宋史研究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内藤虎次郎，号湖南，1866-1934）。日本秋田县人，40岁以前从事新闻记者工作，1907年以后转任京都大学教授、学术带头人，是日本中国学京都学派的创始人。 　　过去一般以为内滕湖南是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25]首次提出唐宋变革论；实际上根据内藤的长子内藤干吉的考证，内藤的唐宋变革和宋代近世说最早形诸文字是在1909年，见于内藤1909年讲授中国近世史的讲义的绪言:“近世史应从什么时代开始，当说是宋代以后。”[26]。其后在1914年出版的《支那论》、1920年讲授《中国近世史》的讲义、1922年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逐步系统阐述了他的宋代近世说。[27] 　　内藤湖南认为唐和宋在文化的性质上有显著差异。唐代是中世纪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他的这种新观点是建立在新的历史分期方法基础之上的。他说“由于过去的历史家大多以朝代区划时代，所以唐宋和元明清等都成为通用语，但从学术上来说这样的区划法有更改的必要。不过，为了便于讨论，在这里暂且按照普通的历史区划法，使用唐宋时代一词，尝试综合说明从中世转移到近世的变化情形”。内藤湖南先生所说的“从学术上”重新划分中国从中世转移到近世的变化，实际上即是受了欧洲人的传统分期法的影响，即所谓“西洋史上古，中古，近代的正统分期法，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产物”。而日本史学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中国历史的分期问题一直墨守着“三分法”即分为“古代”、“中世”及“近世”（或称为“上古”、“中古”及“近代”）三段。内藤湖南对中国历史的时代划分是“上古（至后汉中叶）；中世（中古，从五胡十六国至唐中叶）；近世（前期：宋元；后期：明清）。内藤湖南认为唐宋变革或者说是从中世向近世的转移，应根据“贵族政治的衰颓和独裁的兴起”这一点，而从贵族政治进入君主独裁政治则是任何国家都能看到的自然顺序，是世界史的普遍现象。在中国唐宋时期“贵族的失势的结果，使君主的地位和人民较为接近，任何人要担任高职，亦不能靠世袭的特权，而是由天子的权力来决定和任命”，“君主在中世虽然居于代表贵族的位置，但到了近世贵族没落，君主再不是贵族团体的私有物，他直接而对臣民，是他们的公有物”，“与此同时，人民的地位亦有显著变化。中国本来不是以法治国，不承认人民的权力，但近世人民的地位和财产私有权，与贵族政治时代大异其趣。贵族时代，人民在整体贵族眼中视若奴隶，隋唐时代开始，人民从贵族手中得到解放”；“中国虽然完全不承认人民的参政权，但贵族阶级消灭后，君主和人民直接相对，亦是进入近世政治以后的事情”，具体的说“唐代租庸调制，意味着人民向政府纳地租，服力役和提供生产成果。唐代中叶开始，这个制度自然崩坏，改为两税制，人民从束缚在土地上的制度中得到自由解放”；“到了宋代经王安石的新法，人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意义更加确实”，“另一方面，君主和人民中间等级的官吏亦改为选举”，“官吏从君主独裁时代的配合庶民方式变为容许机会均等”。朋党的性质亦有所改变“唐代朋党以贵族为主，专事权力斗争，宋代朋党则明显地反映了当时政治上的不同主义”；经济亦有显著变化，唐宋之交为实物经济之终结，货币经济之开始。“学术文艺的性质亦有明显变化，经学由重师法、疏不破注变为疑古，以已意解经；文学由注重形式的四六体演变为自由表现的散文体，诗、词、曲等亦都由注重形式转为自己发挥，总而言之，贵族式的文学一变而为庶民式的文学，音乐、艺术等亦莫不如此。[28] 　　内藤湖南的关于宋代是中国历史近世开端的假说，经他的学生宫崎市定等人的发挥和展开，至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后，中国近世说在国际唐宋史领域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是日本的中国史研究可举出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至今仍然是考察这一时代的坐标轴。”[29] 　　内藤湖南的学生和后继者在两个方面大大发展了他的假说。一是后继者们把他的假说概括为“唐宋变革”。“1945年以前，在这一阶段,内藤自己并没有直接归纳出“唐宋变革论”这个专门的术语。这一提法，实际是后来的研究者归纳的。也就是说,虽然内藤的时代分期说、他的一些论说中包含有“唐宋变革论”的内容，但是,这一专门的学术术语并不是他亲自提出的。池田诚发表了《关于唐宋变革的再检讨》[30]，这或是当时比较早归纳出“唐宋变革”这一术语的论文。” [31]“必须注意的是，通篇论文都没有‘唐宋变革’一语，把它用来简称‘中国历史从中古过渡为近世是发生在唐宋之交’的时代观，是后来的事。把这个时代观发扬光大，并正式接受‘唐宋变革’之名作为京都学派的一个主要学说的，当推内藤的弟子宫崎市定（1901–1995）。内藤专攻的断代史其实是清代，宫崎才是宋代，‘最早对于内藤湖南的历史分期并不相信，而是从数十年的研究中，达到了和内藤一样的见解，… 宋代是和唐代完全不同的时期，在中国历史上属于近世。’尽管两人的重点略有不同，内藤强调唐宋的分野，宫崎进一步阐释宋代所具备的‘近世’特征。”[32] 　　二是宫崎市定把内藤湖南的“宋代近世说”指向由内藤湖南偏重讨论其所处的中国现实社会状况的起始，转向侧重讨论按西方近代社会发展模式比附中国历史近代的起始。换句话说，内藤湖南虽然使用西方通行的分期方法划分中国历史，但他与当时“将所有的东西全都归结到西洋的‘近代’这一单线的历史观相比，在本质上全然不同。”“‘近世’论的特征在于，并非只重视西洋‘近世’，对日本、中国也设定了这一有着共通时代面貌的‘近世’。”根据多位研究内藤湖南学者的观点可知，“把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进行观察的方法才是内藤史学的活力所在”内藤的近世说不仅仅是就中国历史分期的学术问题展开讨论的，而是与他关注当时中国政治走向以及日本对华政策分不开。即为处在辛亥革命前后中国政治走向开出的“贵族政治→君主独裁政治→共和政治的社会发展趋势”方案服务的。中国的辛亥革命不是从旧体制、落后社会到新体制、先进社会的转换，而是“可以追溯到从唐代中叶到五代、北宋亦即离现在约一千年前到八百年前之间，已逐渐形成了我们所说的近世纪。”如何保障这种缘于历史“早熟”必然出现的“共和制”呢？内藤提出“中日共存的方向：即以先进国家日本的经验输入激活中国社会，由此达到国家自立的进程。”[33]可见内藤湖南的宋代近世说不能简单的从学术层面来理解。对此，研究内藤湖南的专家钱婉约指出“这里提出两个问题，对于唐宋变革论。无论是宋代近世说还是文化中心移动说，都说明内藤学术的社会关注程度和现实干预感相当强烈。……进一步说，内滕湖南从事中国学研究的出发点及终极目标，始终在于对日本民族及日本文化之命运和前途的深切关怀，这是牵动他情感至深处的毕生理想。研究中国，喜爱中国文化，但这一切都是为了日本！因此，我们最终看到，这样一个理解并喜爱中国文化的人，却终于在日本国权扩张主义的时代思潮中，走上了在本质上背叛中国文化的道路。“宋代近世说”貌似一个赞美中国文化光辉灿烂、发达领先的历史理论，但它却是内滕湖南现实的中国观“国际共管说”的思想依据，是与一个明显具有殖民色彩的对华设想联系在一起。内滕湖南通过宋代近世说“向读者说明，中国文化在进入近代以后已是高度发达的文化，但是正是这个‘早熟’的、高度发达的辉煌文明，导致了当前衰老的、政治经济困难重重，急待寻求出路的现实中国，对此内滕提出了所谓‘国际共管’的理论。”[34] 　　但不管怎样说，内藤湖南并没有完全把宋以后的中国“近世”视作与西方雷同的近世社会。而他的后继者们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内藤湖南“近世”说则如包弼德所说是“断言西方影响中国之前，中国就按照与西方相同的演进阶段在发展，而且这些演进阶段是普遍的。”宫崎市定在《东洋的近世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进入21世纪，唐宋史学界不约而同的认识到，打通唐宋断代界限，是提高唐、宋史研究的重要途径，而要打通唐宋研究，在20世纪有影响的“唐宋变革”论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故受到国内学者们的关注。但是，何谓唐宋变革？唐宋变革论的首倡者是谁？唐宋变革期的起始如何界定？如何看待唐宋社会性质等等，迄今仍有很大争议。纵观20世纪以来发表的一系列相关论著，就会发现有很多问题是因缺乏学术史的梳理，才导致众说纷纭现象的出现。所以搞清唐宋变革论的由来和发展对于打通唐宋断代界限，提高唐宋史研究水平，乃至客观评价唐宋之际社会变革的历史意义很有必要。</p>
<p>　　实际上对于唐宋之际社会变革的讨论有两条主线索，一是从南宋以来迄20世纪中国本土学者对唐宋之际或之间社会变动的认识；一是20世纪初叶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先生提出宋代是中国近世的开始而后演化成为“唐宋变革论”。这两条线索在20世纪国内唐宋史研究领域基本是泾渭分明，只是进入20世纪后“唐宋变革”才与唐宋变动或变化相混淆，两条线索才绾结在一起出现泛化的倾向。下面就这两条线索的由来和发展变化分成四个方面进行简要梳理。</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南宋以来中国学者对唐宋之际历史变动的认识</strong></p>
<p>　　依据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划分历史阶段是历史学科的一项重要任务。台湾《中国通史论文选》的编辑者说的好“历史的最大特性就是‘变’，研究历史就是要明了它的变化情形，若不分期，就不易说明其变化真相。历史分期的目的即在于帮助我们找出历史的变点，进一步观察它的质变和量变，从而了解各时代的特性。”[1]“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p>
<p>　　唐宋之际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动时期。对于这种变动从南宋初期就已引起中国学者的关注，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看法。郑樵《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称：“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这段名言言简意赅，不是枝枝节节的史料，而是高屋建瓴的史论。[2]南宋末年文天祥亦曾感概：“自魏晋以来至唐最尚门阀，故以谱牒为重，近世此事寝废，予每为之浩叹。”“族谱昉于欧阳，继之者不一而足，而求其凿凿精实，百无二三。原其所以，盖由中世士大夫以官为家，捐亲戚，弃坟墓，往往而是，虽坡公（苏轼）不免焉。此昌黎公所以有不去其乡之说也。”[3]从文天祥的语气来看，在这里所讲的“中世”显系指的即是唐中叶时社会发生了巨变。明朝人陈邦瞻更是从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来看待唐宋之际的大变动，而且把中国历史分作三个阶段。他在《宋史纪事本末·序》中说“然而未暇考其世已，宇宙风气，其变之大者有三：鸿荒一变而为唐、虞，以至于周，七国为极；再变而为汉，以至于唐，五季为极；宋其三变，而吾未覩其极也。变未极，则治不得不相为因。”[4]不论是南宋学者敏锐的观察到唐宋之际的大变动，还是明代陈邦瞻的中国历史三阶段说都是“本土”学者的独立思考，或者说是地道的中国式的“历史分期”。</p>
<p>　　1840年以后随着西学东渐，对中国历史发展脉络的分期则不能不打上西学的“历史分期”方法的烙印。西学的历史分期方法对中国历史学的影响较大的有两种。一是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按“上古（或上世）”、“中古（中世）”、“近古（近世）”划分历史的方法。1917年，傅斯年先生说：“西洋历史之分期，所谓‘上世’、‘中世’、‘近世’者，与夫三世者，所谓（Subdivisions）在今日已为定论。虽史家著书，小有出入，大体固无殊也。……日本桑原骘藏《东洋史要》（后改名《支那史要》），始取西洋上古中古近古之说以分中国历史为四期。近年出版历史教科书，概以桑原氏为准，未见有变更其纲者。” 可见20世纪初期西学分期方法在国内影响甚巨。但对于照搬西洋历史分期法而不顾中国历史发展实际的做法，也引起有识之士的批评而提出新的分期方案。首先，傅斯年不同意桑原骘藏以汉族盛衰对中国历史的分期。桑原骘藏分中国历史为四期：“一曰上古，断至秦皇一统，称之为汉族缔造时代。二曰中古，自秦皇一统至唐亡，称之为汉族极盛时代。三曰近古，自五季至明亡，称之为汉族渐衰，蒙古族代兴时代。四曰近世，括满清一代为言，称之为欧人东渐时代。”傅斯年以为“所谓汉族最盛时代、蒙古族最盛时代，欧人东渐时代者，皆远东历史之分期法，非中国历史之分期法。”因而他以汉族之变化与升降为上世中世近世分期之标准，将中国历史分为四期。</p>
<p>　　上世：从周平王元年以前至南北朝陈祯明三年，其间又分为四期；</p>
<p>　　中世：起隋开皇九年至南宋祥兴二年，其间又分为二期；</p>
<p>　　近世：起南宋祥兴二年至晚清宣统三年，其间又分为三期；</p>
<p>　　现世：民国建元以来。</p>
<p>　　傅斯年先生在“宜知唐宋两代有汉胡消长之迹南宋之亡又为中国历史一大关键”一节中论唐宋历史特点时指出，自隋迄宋，为第二中国，“此八百年中，虽为一线相承，而风俗未尝无变。自隋至于唐季，胡运方盛，当时风俗政教，汉胡相杂，虽年世愈后，胡气愈少，要之胡气未能尽灭。读唐世文家所载，说部所传，当知愚言之不妄也。至于周宋，胡气渐消，以至于无有。宋三百年间，尽是汉风。此其所以异于前代者也。就统绪相承为言，则唐宋为一贯，就风气异同以立论，则唐宋有殊别，然唐宋之间，既有相接不能相隔之势，斯惟有取而合之，说明之曰‘第二中国’，上与周汉魏晋江右之中国，对待分别可也。此‘第二中国’者，至于靖康而丧其中原，犹晋之永嘉，至于祥兴而丧其江表，犹陈之祯明。祥兴之亡，第二中国随之俱亡，自此以后全为胡虏之运，虽其间明代光复故物，而为运终不长矣。祥兴于中国历史位置，尤重于祯明。诚汉族升降一大关键也。”[5]以种族、民族盛衰、升降作为划分中国历史阶段的标准是20世纪初期历史分期的一大特色。</p>
<p>　　雷海宗先生把中国历史分作两大周：“第一周，由最初至西元三八三年的淝水之战，大致是纯粹的华夏民族创造文化的时期，外来的血统与文化没有重要的地位。第一周的中国可称为古典的中国。第二周，由西元三八三年至今，是北方各种胡族屡次入侵，印度的佛教深刻的影响中国文化的时期。无论在血统上或文化上，都起了大的变化。第二周的中国已不是当初华夏族的古典中国，而是胡汉混合梵华同化的新中国，一个综合的中国。虽然无论在民族血统上或文化意识上，都可说中国的个性并没有丧失，外来的成分却占很重要的地位。”[6]显然雷海宗先生是以文化史观划分中国历史发展阶段，力图打破欧洲人的传统分期法。在雷先生看来，唐宋处在第二周，南北朝隋唐五代（西元383-959）是一个大的过渡，综合与创造的时代，宋代的三百年间是一个整理清算的时代。</p>
<p>　　二是以斯大林五个社会形态理论划分中国历史。20世纪50-80年代初，历史分期曾是中国史学界一个热门话题，但多集中在讨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起始（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间），形成十数种说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和魏晋封建说。而对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也有多种标准和划分方法。分期标准：以生产关系的变化和发展作为分期标准；以阶级斗争的发展作为分期的标准；以封建国家政权的发展变化作为分期标准；以生产方式的变化作为基础、以阶级斗争为线索作为分期的标准；以综合考察历史的多方面因素作为分期的标准；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的发展作为分期的标准。</p>
<p>　　具体划分：由于分期标准认识不同，也由于对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上意见分歧，因而对封建社会内部分期的具体划分，主张很不一致，大约有五种划分。二分法：隋唐五代以前为上行阶段，北宋以后为下行阶段，或称作上升期和下降期，或称作前后期），此说以战国封建说为主，西周封建说则主张西周至战国为一期，战国至鸦片战争前为一期；三分法：西周说将西周至秦统一为前一阶段，或称前期，中期为秦统一至元末，明清为封建社会后期。战国说，以黄巾、黄巢起义划分为三阶段，战国、秦汉为封建制度确立、封建依附关系发展阶段，魏晋隋唐是庄园农奴制阶段，宋元明清是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阶段。朱绍侯主编大学历史教科书《中国古代史》分作三个时期，一是确立时期，从战国到西汉以前，发展时期是西汉到唐以前，三是繁荣时期，从唐至清，民族进一步融合，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元的大统一、明代专制主义、资本主义萌芽，清代统一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四分法：早期、成长期、发展期和晚期，或称作形成期、发展时期、螺旋式发展时期和逐步解体时期，也有乘坐一二三四阶段的。战国、秦、西汉，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初，明末清初到鸦片战争前。五分法：《中国历史》初中课本，战国秦汉，形成和初步发展，三国魏晋南北朝分裂和民族融合；隋唐封建繁荣；辽宋夏金元封建继续发展民族融合；明清封建制度逐渐衰落；六分法：《中国史纲要》西周秦汉封建开端；秦汉封建同一国家形成；三国魏晋南北朝北方封建割据南方封建经济反展；封建向上、重建时期隋唐；封建经济继续发展民族矛盾扩大，五代十国宋辽金元；封建经济高度发展专制主义进一步强化及其走向衰败时期，明清。[7]</p>
<p>　　中国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与中国古代史分期略有不同的是，以20世纪八十年代为中轴，此前一般认为宋朝处在封建社会由前期向后期转变的时代，或称为下行阶段、下降期的开始，为大多数学者及教科书所认同。[8]也就是说宋代是封建社会走下坡路的的开始，是当时学界的主流看法。同时还认为唐朝和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两个重要朝代，在社会性质上没有发生什么根本变化，但放眼中国封建社会史的全过程，就会发现，从唐中叶到宋代确实发生了一些重要而显著的变化。除此外在封建社会的后期起始上有不同的看法，即有以隋朝建立、安史之乱、两税法颁行、唐末农民战争、北宋建立等断限。[9]此后随着对于宋代历史地位的评价的渐次展开，对过去的成说予以矫正，学者们认为宋代不仅不是中国封建社会开始走下坡路的开始，而是封建社会高度发展的历史阶段。如邓广铭先生把宋代称为“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两宋时期内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10]朱瑞熙认为从唐代中叶开始，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们称之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它经历五代十国、两宋、元代直到明代后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以前，共约八百年时间。由唐代中叶开始的社会发展变化，到宋代几乎完全定型，从而呈现出不同于过去的社会新面貌。[11]叶坦认为“宋代是中国封建发展史上重要的转折时期”，并简要地论述了两宋的时代特征。[12] 漆侠先生《宋代经济史》首章即以《关于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发展的阶段问题》，作为本书的代绪论。在这篇代绪论中，漆侠先生将中国封建时代划分为三个时期。“二、战国秦汉时期(前476&#8211;184)：封建制度建立、封建依附化关系发展阶段”“三、魏晋隋唐时期(184年～884)：庄园农奴制阶段”“四、宋元明清时期(公元884年～1840年)：封建租佃制占主导地位的阶段”[13]并认为宋代封建租佃制关系取代农奴制而逐步居于支配地位。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而成为主要的税法。这种经济关系的变革推动了经济的发展。[14]</p>
<p>　　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分期的大框架内，学者们对唐宋之间的社会变迁和变化有种种不尽相同的看法。胡如雷认为，从北宋开始，农民起义的纲领性口号发生了显著变化。王小波，李顺起义首次明确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南宋钟相、杨么起义继之以“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明末农民战争中李自成更把传统的“均贫富”发展为“均田免粮”，为清代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开了先河。这些口号说明，虽然多数农民起义仍然打击封建王朝，有些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且取得了改朝换代的成果，但作为时代特点，这些纲领性口号都把打击地主经济、地主土地所有制本身明确地写在了斗争旗帜上，正是这一点显示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新的时代特点。这个特点就是，首先公元十世纪末发生的王小波、李顺起义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均贫富”的纲领性口号，这件事集中反映了两个多世纪以来的社会变革，反映了农民阶级社会地位的变化。其次，唐代虽有客户，但系土、客相对，土户与宋代的主户还有区别。只有到北宋建立以后，主客户制度才正式确立，这件事中反映了土地制度，佃客地位的变化，所以北宋的建立并非一般的革代易性，而是标志着历史时代的转折，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15]</p>
<p>　　漆侠先生认为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是一个比较烦杂的问题，须要进行多方面的探索，他指出“这个时期的变革虽然是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内部的推移演化，但值得客观注意的是，它是唐代农奴制向宋代封建租佃制转化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并进一步从各个方面加以论证：（1）唐中叶以来各种形式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衰落，土地私有制在宋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2）在土地私有制居于压倒的优势地位的同时，土地占有诸阶级阶层也发生显著变化，从而使土地占有关系出现了新的格局。这个土地占有新格局之一就是，新兴的土地兼并势力取代了以山东士族为代表的旧的土地兼并势力，逐步爬上社会的极峰。（3）封建租佃制关系取代农奴制而逐步居于支配地位。（4）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而成为主要的税法。（5）经济关系的变革推动了经济的发展。（6）经济领域里的变革对文化思想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山东士族及其所代表的礼学的衰亡，数百年来社会压迫气氛一朝消散，人们的思想，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在相应程度上得到解脱，这对于一代新人及其所代表的新思想，新学风的形成，是完全有利的，说到底，经济领域里的变革，为文化思想领域的发展，带来一个较为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值得认真研究和阐明的。唐中叶文化思想领域发生变革，其主要变革是（1）儒佛道三家矛盾斗争及其相互渗透。（2）儒家思想遇到佛道两家的严重挑战。（3）宋儒从宏观上把握经学，而不是从章句上理解经学要旨，使经学研究达到新阶段。宋学不仅与汉学并驾齐驱，而且浸浸乎超而过之。[16]</p>
<p>　　王曾瑜先生认为“从中唐至明清的情况看来，最基本的阶级关系变化是否有两条。一是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驰，农民与地主的身份性差别有所缩小。二是雇佣制逐步有所发展。[17]张邦炜先生在评论王曾瑜先生的《宋朝阶级结构》时说：作者并不一定属于唐宋变革论者，可是书中依据大量史实所作出的不少结论，恰恰起到了为唐宋变革论张目的作用。在地主阶级内部的变动方面，作者论述了客户，形势户正式作为法定户名以及非官僚地主法定户名的出现这三大历史现象。在非主体阶级方面着重探讨了坊郭户的形成与某些法定贱民的消亡这两大历史过程。表明了唐宋变革时期阶级状况的变动及其变化的时代进步意义。[18]</p>
<p>　　朱瑞熙先生指出从唐代中叶开始，中国封建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们称之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它经历五代十国、两宋、元代直到明代后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以前，共约八百年时间。由唐代中叶开始的社会发展变化，到宋代几乎完全定型，从而呈现出不同于过去的社会新面貌。宋代社会的新面貌表现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首先是物质生产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新的土地占有制度和租佃制度，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经济结构，其次是以新的社会经济结构为政治和精神的基础，整个上层建筑包括政治、军事、教育、法律等制度，乃至哲学、宗教、文学、艺术、学术等意识形态以及风俗习惯都出现了相应的变革。再其次是人民群众在新的历史环境里，以不同于以往革命目标和方式进行阶级斗争，奏响了新的战斗乐章。这一切因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影响，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宋代社会面貌的生动图画。[19]</p>
<p>　　张邦炜先生从婚姻的角度“家之婚姻由于谱系”到“不问阀阅”演变的角度，以为唐宋之际确实发生了一场具有划阶段意义的变革，除婚姻制度的变革是明证外，还可以举出若干。诸如科举方面的“取士不问家世”、教育方面的“广开来学之路” 、社交方面的“所交不限士庶” 、学术方面的从汉学到宋学、文学方面的从“雅”到“俗” 、书法方面的从碑书为主到帖书为主、绘画方面的从宗教画、政治画为主到山水画、花鸟画为主等等。这些极富于时代感的变化尽管形形色色、多种多样,但其基本精神竟如此惊人地相似和一致。他们通通是随着“田制”经济解体之后经济结构的变化、门阀政治崩溃之后等级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并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谐地构成了一幅丰富多采的宋代社会生活画卷。所有这些,一概表明，宋代是一个与魏晋南北朝乃至唐代不尽相同的历史时期。同时他还认为这场变革的性质无疑属于封建社会内部的变革,唐宋之际的社会变革标志着宋代进入了中国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20]</p>
<p>　　除以上的历史分期外， 陈寅恪先生在《论韩愈》一文中指出：“唐代之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退之者，唐代文化学术史上承先启后转旧为新关捩点之人物也。”[21]</p>
<p>　　钱穆先生说：“论中国古今社会之变，最要在宋代。宋以前，大体可称为古代中国，宋以后，乃为后代中国。秦前，乃封建贵族社会。东汉以下，士族门第兴起。魏晋南北朝定于隋唐，皆属门第社会，可称为是古代变相的贵族社会。宋以下，始是纯粹的平民社会。除蒙古满州异族入主，为特权阶级外，其升入政治上层者，皆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更无古代封建贵族及门第传统的遗存。故就宋代而言之，政治经济、社会人生，较之前代莫不有变。”[22]他在1942年出版的《中国文化史导论》一书中，更是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先秦以上可说是第一期，秦汉、隋唐是第二期，以下宋、元、明、清四代，是第三期。”并称：第三期“可说是中国的近代史”[23]</p>
<p>　　傅乐成在《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中论述了唐朝与宋朝学术文化的不同“大体说来，唐代文化以接受外来文化为主，其文化精神及动态是复杂而进取的，”“唐代文化，上承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文化对唐代文化直接发生影响的重要因素，不外三端；即老庄思想、佛教、和胡人习俗。其中后两种因素自外族传入，而且是经历数百年的流播而形成的。唐代对这三种文化因素的承袭，也以后两种为主，在有唐三百年的大半时间中，它们是文化的主流，造成唐代文化的异彩特色。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学，从魏晋开始，即受这三种文化因素的压制，日渐衰微，在唐代大半时间的情形，仍是如此。直到唐代后期，儒学始开启复兴的机运，”“在当时并没有多大作用。到宋，各派思想主流如佛、道、儒诸家，已趋融合，渐成一统之局，遂有民族本位文化的理学的产生，其文化精神及动态亦转趋单纯与收敛。南宋时，道统的思想既立，民族本位文化益形强固，其排拒外来文化的成见，也日益加深。宋代对外交通，甚为发达，但其各项学术，都不脱中国本位文化的范围；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几达停滞状态。这是中国本位文化建立后的最显著的现象，也是宋型文化与唐型文化最大的不同点”。[24]</p>
<p>　　几位前贤虽然没有从历史分期的角度划分唐宋时代的社会变迁，但他们从不同角度敏锐的观察到唐宋之际显著的社会变化。</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日、美“唐宋变革”论的提出与发展</strong></p>
<p>　　如前揭，虽然20世纪初期中国历史教科书按西方历史分期法划分中国历史发展脉络，主要受日本桑原骘藏的影响，但是桑原骘藏对唐宋历史并没有给以特别的关注，或者说没有把唐宋之际发生的巨大变化作为中国历史划时代的重要性来看待。因而从历史分期的角度，日本的另外一位学者内藤虎次郎提出宋代是中国近世开端的假说，对20世纪国际宋史研究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内藤虎次郎，号湖南，1866-1934）。日本秋田县人，40岁以前从事新闻记者工作，1907年以后转任京都大学教授、学术带头人，是日本中国学京都学派的创始人。</p>
<p>　　过去一般以为内滕湖南是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25]首次提出唐宋变革论；实际上根据内藤的长子内藤干吉的考证，内藤的唐宋变革和宋代近世说最早形诸文字是在1909年，见于内藤1909年讲授中国近世史的讲义的绪言:“近世史应从什么时代开始，当说是宋代以后。”[26]。其后在1914年出版的《支那论》、1920年讲授《中国近世史》的讲义、1922年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逐步系统阐述了他的宋代近世说。[27]</p>
<p>　　内藤湖南认为唐和宋在文化的性质上有显著差异。唐代是中世纪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他的这种新观点是建立在新的历史分期方法基础之上的。他说“由于过去的历史家大多以朝代区划时代，所以唐宋和元明清等都成为通用语，但从学术上来说这样的区划法有更改的必要。不过，为了便于讨论，在这里暂且按照普通的历史区划法，使用唐宋时代一词，尝试综合说明从中世转移到近世的变化情形”。内藤湖南先生所说的“从学术上”重新划分中国从中世转移到近世的变化，实际上即是受了欧洲人的传统分期法的影响，即所谓“西洋史上古，中古，近代的正统分期法，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产物”。而日本史学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中国历史的分期问题一直墨守着“三分法”即分为“古代”、“中世”及“近世”（或称为“上古”、“中古”及“近代”）三段。内藤湖南对中国历史的时代划分是“上古（至后汉中叶）；中世（中古，从五胡十六国至唐中叶）；近世（前期：宋元；后期：明清）。内藤湖南认为唐宋变革或者说是从中世向近世的转移，应根据“贵族政治的衰颓和独裁的兴起”这一点，而从贵族政治进入君主独裁政治则是任何国家都能看到的自然顺序，是世界史的普遍现象。在中国唐宋时期“贵族的失势的结果，使君主的地位和人民较为接近，任何人要担任高职，亦不能靠世袭的特权，而是由天子的权力来决定和任命”，“君主在中世虽然居于代表贵族的位置，但到了近世贵族没落，君主再不是贵族团体的私有物，他直接而对臣民，是他们的公有物”，“与此同时，人民的地位亦有显著变化。中国本来不是以法治国，不承认人民的权力，但近世人民的地位和财产私有权，与贵族政治时代大异其趣。贵族时代，人民在整体贵族眼中视若奴隶，隋唐时代开始，人民从贵族手中得到解放”；“中国虽然完全不承认人民的参政权，但贵族阶级消灭后，君主和人民直接相对，亦是进入近世政治以后的事情”，具体的说“唐代租庸调制，意味着人民向政府纳地租，服力役和提供生产成果。唐代中叶开始，这个制度自然崩坏，改为两税制，人民从束缚在土地上的制度中得到自由解放”；“到了宋代经王安石的新法，人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意义更加确实”，“另一方面，君主和人民中间等级的官吏亦改为选举”，“官吏从君主独裁时代的配合庶民方式变为容许机会均等”。朋党的性质亦有所改变“唐代朋党以贵族为主，专事权力斗争，宋代朋党则明显地反映了当时政治上的不同主义”；经济亦有显著变化，唐宋之交为实物经济之终结，货币经济之开始。“学术文艺的性质亦有明显变化，经学由重师法、疏不破注变为疑古，以已意解经；文学由注重形式的四六体演变为自由表现的散文体，诗、词、曲等亦都由注重形式转为自己发挥，总而言之，贵族式的文学一变而为庶民式的文学，音乐、艺术等亦莫不如此。[28]</p>
<p>　　内藤湖南的关于宋代是中国历史近世开端的假说，经他的学生宫崎市定等人的发挥和展开，至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后，中国近世说在国际唐宋史领域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是日本的中国史研究可举出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至今仍然是考察这一时代的坐标轴。”[29]</p>
<p>　　内藤湖南的学生和后继者在两个方面大大发展了他的假说。一是后继者们把他的假说概括为“唐宋变革”。“1945年以前，在这一阶段,内藤自己并没有直接归纳出“唐宋变革论”这个专门的术语。这一提法，实际是后来的研究者归纳的。也就是说,虽然内藤的时代分期说、他的一些论说中包含有“唐宋变革论”的内容，但是,这一专门的学术术语并不是他亲自提出的。池田诚发表了《关于唐宋变革的再检讨》[30]，这或是当时比较早归纳出“唐宋变革”这一术语的论文。” [31]“必须注意的是，通篇论文都没有‘唐宋变革’一语，把它用来简称‘中国历史从中古过渡为近世是发生在唐宋之交’的时代观，是后来的事。把这个时代观发扬光大，并正式接受‘唐宋变革’之名作为京都学派的一个主要学说的，当推内藤的弟子宫崎市定（1901–1995）。内藤专攻的断代史其实是清代，宫崎才是宋代，‘最早对于内藤湖南的历史分期并不相信，而是从数十年的研究中，达到了和内藤一样的见解，… 宋代是和唐代完全不同的时期，在中国历史上属于近世。’尽管两人的重点略有不同，内藤强调唐宋的分野，宫崎进一步阐释宋代所具备的‘近世’特征。”[32]</p>
<p>　　二是宫崎市定把内藤湖南的“宋代近世说”指向由内藤湖南偏重讨论其所处的中国现实社会状况的起始，转向侧重讨论按西方近代社会发展模式比附中国历史近代的起始。换句话说，内藤湖南虽然使用西方通行的分期方法划分中国历史，但他与当时“将所有的东西全都归结到西洋的‘近代’这一单线的历史观相比，在本质上全然不同。”“‘近世’论的特征在于，并非只重视西洋‘近世’，对日本、中国也设定了这一有着共通时代面貌的‘近世’。”根据多位研究内藤湖南学者的观点可知，“把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进行观察的方法才是内藤史学的活力所在”内藤的近世说不仅仅是就中国历史分期的学术问题展开讨论的，而是与他关注当时中国政治走向以及日本对华政策分不开。即为处在辛亥革命前后中国政治走向开出的“贵族政治→君主独裁政治→共和政治的社会发展趋势”方案服务的。中国的辛亥革命不是从旧体制、落后社会到新体制、先进社会的转换，而是“可以追溯到从唐代中叶到五代、北宋亦即离现在约一千年前到八百年前之间，已逐渐形成了我们所说的近世纪。”如何保障这种缘于历史“早熟”必然出现的“共和制”呢？内藤提出“中日共存的方向：即以先进国家日本的经验输入激活中国社会，由此达到国家自立的进程。”[33]可见内藤湖南的宋代近世说不能简单的从学术层面来理解。对此，研究内藤湖南的专家钱婉约指出“这里提出两个问题，对于唐宋变革论。无论是宋代近世说还是文化中心移动说，都说明内藤学术的社会关注程度和现实干预感相当强烈。……进一步说，内滕湖南从事中国学研究的出发点及终极目标，始终在于对日本民族及日本文化之命运和前途的深切关怀，这是牵动他情感至深处的毕生理想。研究中国，喜爱中国文化，但这一切都是为了日本！因此，我们最终看到，这样一个理解并喜爱中国文化的人，却终于在日本国权扩张主义的时代思潮中，走上了在本质上背叛中国文化的道路。“宋代近世说”貌似一个赞美中国文化光辉灿烂、发达领先的历史理论，但它却是内滕湖南现实的中国观“国际共管说”的思想依据，是与一个明显具有殖民色彩的对华设想联系在一起。内滕湖南通过宋代近世说“向读者说明，中国文化在进入近代以后已是高度发达的文化，但是正是这个‘早熟’的、高度发达的辉煌文明，导致了当前衰老的、政治经济困难重重，急待寻求出路的现实中国，对此内滕提出了所谓‘国际共管’的理论。”[34]</p>
<p>　　但不管怎样说，内藤湖南并没有完全把宋以后的中国“近世”视作与西方雷同的近世社会。而他的后继者们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内藤湖南“近世”说则如包弼德所说是“断言西方影响中国之前，中国就按照与西方相同的演进阶段在发展，而且这些演进阶段是普遍的。”宫崎市定在《东洋的近世 》[35]绪论中说：“一般而言，欧洲的近世史是指文艺复兴以后；但试图否定东洋近代性的论者，却将近世特别严密界定于工业革命以后的欧洲、或资本主义隆盛时的欧洲。假如将公元一三〇〇年定为文艺复兴的开始，其后经二百余年，发生宗教改革运动，欧洲变得更加富有近世色彩。制纸、印刷业大盛，火药开始输入，航海术发达，国民主义勃兴，以法国为首的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成立。这期间的欧洲肯定不是中世而是近世。把这个时期的社会状态和宋、元、明、清比较，共同称为近世，我不以为是失诸比例。”</p>
<p>　　“欧洲以公元一七五〇年为中心，发生了工业革命，继而出现以一八〇〇年为中心的法国革命。从此，欧洲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一个到目前为止在所有地域的历史上均未见过的新时代。欧洲的近世清楚的跳过了文艺复兴阶段，飞跃至更高的一个层次。这个讯息的意义与其由欧洲的立场看，反不如由东洋的立场去观察更为清楚。东洋也有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但没有这两个革命。从这个立场来说，我主张把工业革命以后的欧洲作为最近世史，文艺复兴阶段则作为近世史，以资区别。由文艺复兴至工业革命只有四、五百年，西洋史家往往容易疏忽这个阶段历史的独自性。但欧洲以外的东洋诸国很早便到达了这个阶段，只是其后一千多年不停的苦于原地踏步，一直未能飞跃到下一个阶段。”“我们在上面以西洋的文艺复兴探讨东洋的文艺复兴现象，认定宋代以后近世史的发展，现在已经到了以东洋近世史的发展去探讨西洋近世史的时候。文艺复兴以后的欧洲史一般习惯称为近世史，但若按我们的说法，工业革命以后的欧洲和以前的欧洲应有重要的区别。”接着宫崎市定从“世界和东洋交通的概观”“中国近世的社会经济”“中国近世的政治”“东洋近世的国民主义”“近世的文化”“东洋的近世和西洋的近世”等六个方面全面继承和发展了内藤的宋代近世说。其中最重要的贡献有二项，一是通过对《九品官人法研究》为内藤湖南的贵族政治向君主独裁政治转变提供坚实的佐证：“从三国到唐朝的中国社会，大体上可以称为贵族制度时代”，并认为隋唐的科举制度是从汉代的秀孝制度发展而来，“汉代的秀孝制度是随后兴起的贵族式选举的前奏。果然，九品官人法一出现，它就被吸收在内，与九品官人法一起做贵族式运作，有时甚至完全被忽视。南朝梁的秀孝制度已经脱离了贵族主义，并开始显现出与之对立的性格，在北朝就表现得越发显著，经过北朝到隋朝，随着科举制度的成立，它遂成为取代中正制度的制度出现。”[36]从而为君主独裁政治的转变奠定了基础。二是添加了社会经济方面诸特征的内容。这是因为二战以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日本史学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正在于强调经济发展模式是区分社会形态或者是历史分期的基础。宫崎市定也确实在“中国近世的社会经济”着力描述了宋代社会经济发展所展现诸项近世特征：</p>
<p>　　“总而言之，由隋炀帝开始的大运河，一出现便带有振兴中国内陆交通机能的使命。不过，后来世界的交通渐渐由内陆时代进展至海洋时代。天津、上海、广东（当作广州——译者）等海港因外国贸易变得繁荣，中国的人口和财力亦集中于沿海地区。天津和上海或许不能说是纯海港，但如果从船舶的出入要利用潮汐涨退一点来说，也带有海港的性质。”</p>
<p>　　“从经济上纵观中国的历史，由古代至中世是内陆地区中心的时代，而由宋以后至近世变为运河地带中心的时代，再降至晚晴开始，则是海岸中心的时代。这个海岸中心现象由于是欧洲影响下发生的新事态，所以或当视为最近世史发展的开始。”</p>
<p>　　“大运河的机能是交通运输，所谓运河时代就是商业时代。事实上由中世进入近世后，中国的商业发展得面目一新。”“到了这时，都市内官设的市场已经失去意义，都市几乎全区商业化。这就是商业兴旺随之而来的必然结果，官厅住宅群的中世都市到了这时变为近世的商业交通都市。这个变化，始于唐末，经过五代，到宋初完成。”</p>
<p>　　“在制陶过程中，由采土开始，簸土、造形、赋彩、上釉、以至烧成，各有专门的职工分担每一道工序。这已经脱离家庭工业的阶段，属于甚至可称为近世资本主义的大企业。”</p>
<p>　　“在这种商业达至极其隆盛的社会情势下，政府的财政政策亦不得不由中世的政策变为近世的政策。”“租庸调法变为两税，承认人民的土地私有，租税也不单以农地作为赋课对象，而是凡是资产皆课。”“宋代的财政分为向土地课两税和对商品的课利。两税征榖粟绢布，课利征铜钱。所谓课利，除了盐利以外，尚包括酒、矾、茶、香孳等专卖所得的利益，及向其他一般商品所课的商税（通过税与所得税）。课利虽然最终是消费税，负担及于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消费者，也就是全国人民，但直接把这个税纳给政府的却是商人。由于两税和课利在国家的收入上不相伯仲，商人的集税能力纵或是在特别的保护下，仍然与州县官相等。从这点来看，也可见宋以后的中国社会实拥有不能简单视为农业国的特质。农民在数目上无疑占压倒的多数，但资本却集中在工商阶级的手中。从这一点来说，宋代也有非常近世的性质。”</p>
<p>　　宫崎市定在另一篇重要论文《从部曲走向佃户》[37]中又从贵族社会瓦解后社会阶层变动的角度进一步丰富了宋代近世说，他的新贡献主要表现在四点，（1）贵族所有庄园的农奴部分被解放，以自由平等为原则的新社会的出现。（2）过去门阀贵族独占的政治特权不被承认，官吏地位的取得以科举制向万民开放。（3）由于贵族制被打倒而发生了新的资本主义潮流，财阀、地主阶级取代旧贵族，因而产生了教育权、参政权被他们独占的倾向。（4）既然佃户变成了独立的自由民，佃户在完成地租契约义务后有转移的自由，就不受地主的人格束缚。地主利用佃户的弱点进行残酷压榨，这并非法制上的权利，而是资本主义的淫威。所以他否定了土地束缚，地主的恣意压榨和佃户身份的隶属性等事实。同时他认为，宋代以后确定了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买卖即是出让具有决定性的所有权，这是尊重契约的表现。以上这些便是近世社会发展的特征。[38]</p>
<p>　　经过宫崎市定的发展，唐宋之间发生的诸多社会变化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它不再仅仅是晚清中国社会制度、风俗、思想形成的源头，而是开启近代社会的大变革。遂成为“今天日本学界的定论，而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唐宋变革”论：“即从唐朝衰亡期经五代至宋朝建立之间，中国社会发生了具有决定意义的性质变化的观点。”[39]</p>
<p>　　“根据宫崎市定的考察，在把中国宋元时代认作近世社会的场合，中国近世社会被认为与西亚、南亚或者欧洲近世社会共同的时代特征；简而言之，即可以说是由农村时代向城市时代推进的社会构造的变化，和由宗教时代向学问时代演变的文化形态的变化。”“如果从中国史的立场来定位宋元时代史的话，首先即可定义，这是从五代分裂时代经过宋朝的中国本土农耕地带的统一，以达到包括游牧狩猎地带在内的，由元朝完成的大统一的时期。如果重述一遍，这一时期是宫崎市定主张的，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伊斯兰教期的西亚平行的中国的近世社会形成期”。[40]</p>
<p>　　“八世纪中叶到一四世纪中叶，以王朝来说，自唐朝中期到元朝的灭亡，大约只有六00年的时间。但其间中国的政治形态、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文化的性格等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变化。尤其在八世纪到十一世纪之间的时代有显著的变革，因此这个时期被称作唐宋变革期，受到研究者的关心。”[4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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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的封建王（皇）权——《封建经济政治概论》第十三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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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2 Jul 2011 00:56:52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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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专制主义王权概念的由来 　　中国古代本来不用专制形容统治者或者政权体系。“专制”二字是用来形容臣下或地位低下的人对上级的控制和做事独断等。如《汉书·袁盎传》：“大臣专制”；《春秋繁露·天地之行》：“为人臣者，……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为忠也”。所以即使号称中国启蒙思想家的黄宗羲，也没有说古代的君主制是专制制度，他只是从中国传统上主、客之分来批评君主制，说本来应该是天下为主、君为客，结果中国历史上却变成天下为客、君为主，君主把天下人之天下变成一家一姓之天下，他们是独夫民贼。用专制主义来形容中国的君主制，是从西方的“东方专制主义”那里来的，始作俑者是日本人。日本比中国早学习西方，他们在翻译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时，就把他所说的despotism译成专制政体，并且把这种专制政体归结于东方国家。日本那时已经逐渐从尊敬中国文化发展到贬低中国，所以中国的政体当然是西方人所说的落后的专制政体了。从日本人那里，中国知识分子如梁启超等接受了专制说，而且无论是革命派还是改良派，都承认中国数千年来的政体是专制主义，经过夏曾佑、周予同等人在中学教科书上的传播，中国的专制主义就又成为当时民众的普遍认识。1939年出版的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说“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更成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对中国古代政体的共识。【1】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中，虽然主要方面不在专制政体，但认为中国数千年来乃专制政体可以说是当时一致的看法。【2】解放后，“中国自秦始皇起便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认识，【3】这样专制的恶名似乎就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专利了。 　　改革开放以后，对中国古代社会的专制主义有了许多的研究。例如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认为中国皇帝制度的基本精神便是专制主义，有五大特点：1．皇帝神格化，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人变成神来统治。2．家天下，即皇帝把江山变成他一人的产业，皇帝是全国的大家长，可以专断地处置一切问题，即“朕即国家&#8221;。3．宗法性，即皇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4．皇帝就是法律。5．在不断重建封建等级基础上的高度集权，指每一个封建王朝破坏了前王朝的封建等级，但又建立其自己的封建等级，在此基础上进行统治。【4】不过这几点内容似乎不太准确，推敲一下便问题不少。如：1．中国的皇帝大概没有变成神。皇帝一般被称为天子，是天之子。中国人的天不是神，而是自然，只有古代埃及的法老被认为是神。【5】2．家天下的意思原来是指建立了皇位的父子继承制，后来演变成为指皇帝把原来属于天下人的天下变成他一人的天下，以皇帝的大私为天下之公，还可以说皇帝把江山变成他的产业。但是这和皇帝可以专断地处置全国一切问题是两个概念，后者说的是皇帝的权力大小，而不是皇帝是否可以把全国当作他的产业。3．皇帝就是法律的提法也不够明确，应该说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至于皇帝的意志是否是法律，我认为还是大有问题的。这些在下面要讨论。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皇帝一度还不是那么专制，他的权力仍然受到限制。如何兹全先生说，秦汉时期，皇帝大权还有些制约，受到天的约束，受到臣下的约束，有氏族部落长的传统，只可以勉强说是集权的，还不是专制主义或绝对皇权。明清的皇帝，才是专制主义和绝对皇权。【6】 　　祝总斌则指出，中国的君主的权力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他要按照通行的具体政治制度行使权力，另一种是他可以不受制度、法律的约束而行使权力。但是前一种情况在封建王朝中是多数。而按照通行的制度行使君主权力，就要受到既有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社会舆论等的限制，而这种限制是越来越多。所以我国封建君主的专制权力，不是越来越加强，而是越来越削弱。【7】 　　陈启云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士族势力、农村地方势力、传统儒学都对君权有所约束。汉代地方势力尤其强大。他特别指出，秦始皇虽然独断专行，但他的统治十分脆弱。如张良遣壮士锥击始皇于博浪沙，大索天下而不可得；他重金购求魏名士张耳、陈余也得不到；楚国的项梁、项籍一直在秦始皇的统治下从事反对秦的活动，终成亡秦重要因素。【8】 二、中国王（皇）权专制主义的内容 　　中国本来没有专制主义的提法，是西方人创造出东方专制主义，然后中国的一些学者人云亦云，大谈中国的专制主义。可是我们还没有一个关于中国专制主义的明确定义。我想我们可以根据上一章提到的西方对东方专制主义的描述，来分析中国有没有这样的专制主义。其内容就是：1．人民皆是奴隶；2．人民没有私有财产；3．国王的意志就是法律。 　　人民都是奴隶  黑格尔的名言是东方只有一个人是自由的，所以是专制政体，希腊、罗马有些人是自由的（因为存在奴隶制），而日耳曼世界才是全体自由的。【9】以后就演绎为东方尽人皆是奴隶，人不成其为人，在大家长面前，普通人和奴隶没有区别等提法，一直到魏特夫说的在水利社会（东方专制主义统治下的社会）下人处于全面的恐怖、全面的屈从、全面的孤独。 　　奴隶制在希腊、罗马时曾经盛极一时，特别是在罗马，奴隶制被法典化，取得了严格的法律的表述。这一奴隶制的毒刺在西方长期存在影响。亚里士多德是奴隶制的辩护士，主张人天生就有一部分是当奴隶的。罗马法的原则是人或为奴隶，或为自由人，二者必居其一。即没有中间状态的等级（当然，实际上罗马也有许多中间等级的人存在）、具有半自由或几分之几的自由等。到了西欧中世纪，罗马的奴隶制虽然灭亡了，可是农奴制却继承了罗马奴隶制的法权形态，当时流行的原则仍然是人或为奴隶，或为自由人，二者必居其一。在后来的拥护王权和反对王权的思想斗争中，拥护王权的一派，主要论点之一就是王权起源于征服，而征服的结果就是臣民沦为帝王的奴隶。还有一派王权的拥护者主张王权源于父权，而罗马的家父权也是对于家内的妻儿子女以至奴隶，都有生杀予夺之权。    ， 　　中国历史上也存在过奴隶制，但是奴隶制在古代中国的法权形态却没有罗马奴隶制的法权形态那样严酷。秦律已经规定，主人不能擅杀奴隶，而应该先告官。汉代明确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后汉书·光武帝纪》）。中国古代也把入分为良、贱二等。良人是平民百姓，是政府户籍管理下的平民，也称“编户齐民”。编户大部分是小自耕农，也有部分庶族地主，即不是贵族地主。从法律规定上说，中国古代的良、贱之别也是严格的。良人，按照今天的说法，大致上可以说是全权公民，他具有全权公民的权利能力，当然是那个时代的权利能力。例如他有财产权，“良人部曲，合有资财”（《唐律疏议·卷第二十》，“贼盗”）。至于在财产权中最重要的土地财产，我们将在下面讨论。他有婚姻权，“人各有耦，色类须同”（《唐律疏议·卷第十四》，“户婚”）；而且还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唐律疏议·卷第十四》，“户婚”）。他有受教育和充任官吏的权利：隋唐形成的科举制度形式上保证良人通过科举考试都可以成为国家官吏。他有诉讼权。中国法家一直提倡“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当然，实际上官僚、贵族都受到议、请、减、赎、官当等的照顾，和一般百姓不同。不过流传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话，还是反映了有一种法律上的平等观念存在。他还有当兵的权利。中国历史上不管是征兵制还是募兵制，基本上兵士都是由小农构成，这和西欧诸国封建时代只有贵族才有当兵作战的权利是很不相同的。汉代兵士的地位很高，他们入卫京师，丞相一定躬自到都亭迎接慰劳。卫士服役期满还乡，要举行盛大的欢送仪式，皇帝亲临，百官聚会，赐酒食陈百戏，还要征询服役期间待遇和对时政的意见。兵士有军功可以拜爵、升迁，直至将相。【10】晋以后家兵成立，兵士的身份卑微化。唐代起初实行府兵，仍然是征兵制，后来被募兵制取代，兵士的地位又下降。【11】宋代重文轻武，大行募兵之法，招募地方无赖充数，军队的社会地位和战斗力日益下降。由于招募成为制度，所以军费大涨，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明朝实行军户，世代沿袭，不能变更，类似土耳其的雅尼查里制，但是并不给士兵雅尼查里那样的好待遇。清代八旗、绿营分立，防闲满汉，当西方军队已然改革之时，仍然不思进取，当然只能不任战斗。不过，无论如何，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有当兵的权利，所以也有起来造反的方便。这也可以说是西方所说的人民的反抗权的反映吧。 　　人民是否有财产权利  中国古代人民有私有财产，而且有巩固的财产权利，现在已经为许多学者承认。无论在事实状况、一般观念和法律规定上，私有财产权利在中国古代都是巩固存在的。如《孟子·万章下》载，“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宋会要辑稿·食货》载，“税户者，有常产之人也”；《日知录》认为官田是国家所有，而民田是民自有之田等。【12】还有前面引过的《唐律疏议》中的“良人部曲，合有资财”，都是明确的证明。但是也还有许多学者相信“东方专制主义”的学说，认为中国古代没有私有财产，特别是没有土地私有财产，而相信在古代东方，国王或皇帝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所以还需要略加说明。    首先要指出的是，讨论这个问题，既然是财产权利，就要深入当时的法律体系，更要研究当时的经济事实。要从二者的结合上了解这一问题。 　　一般说中国古代全国土地归国王所有的证据，就是时常引用的《诗·小雅·北山》中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后来这一诗句为《左传》、《荀子》和《史记》等一再引用，更增加了其权威性，成为土地国有的强有力的证明。有人指出，这句诗是大夫抱怨劳逸不均之作，后面还有“膂力方刚，经营四方”，说明西周当时还在扩张领土，哪里可能有天下呢？【13】《左传》中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前面引的“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正好说明天子经营其封略之内的土地，诸侯管理他自己的封土，天子和诸侯的土地是分开的。所以下面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8221;（《左传·昭公七年》），君土只是天子的封略之内的土地，而不是天下的土地。当然，还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都是当时的诗篇，并不是法律条文，连习惯也说不上，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曾经指出过，不但东方有土地国有制，古代西方也有土地国有制。有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兰克的土地属于国王，英国因为经过诺曼征服，所以国王一直被认为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14】可笑的是，“东方专制主义”论者只看到东方的土地国有制，却看不到西方的土地国有制。 　　在原始社会，还没有私有财产存在，但人类由流动转向定居时，各部落逐渐形成固定的活动范围，其他部落不得侵入，土地成为集体财产。国家产生以后，私有财产出现。但是土地成为私有财产的过程比较缓慢，土地公有的观念及其残余形态曾经长期存在，虽然各国的表现形式不同。 　　国家产生以后，国王作为统治者，成为国家的代表。他对其管辖下的土地，会具有不同的权力，一般是把过去氏族成员对氏族长老的志愿献纳，转化成为强制征收的贡赋。他还可以把有人居住或无人居住的土地以不同条件分赐给其下属官僚、贵族，可以把空闲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也可以谋取山林、水源、矿产的收益，还可以根据不同条件没收或收回私人的土地。这些权力，在各个国家、各个时代表现不同，但是从今天的法律观点来看，像是一种统治权，而不是财产权。首先，它的权利客体范围往往不明确，不知道是指一国的全部领土还是全部耕地，还是部分耕地；君主封赐土地，究竟赐的是土地，还是土地上的某种权力，也引起疑问。因为如果君主对土地并无所有权，他如何能把不属于他的土地赐给别人呢？如伊斯兰教国家的君主所封赐给封建主的军功田，受地者只能按照政府规定的税额向其上的农民征税，不得更改税率，就明显不像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封赐。其次，在古代，土地上面往往重叠着各种不同的私人或团体的权利。西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最为明显，因为土地层层封受，每一块土地上往往有三四个封建主，依封建原则享有不同权利，而在这封建等级之下，还有耕种土地的农民，他们对土地的权利也受到地方习惯法的保护。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甚为发展，但是分配给农民的口分田，上面也重叠着国家的权利。西欧一般认为封建时代土地是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权的，也就是说，当时土地私有并未发展，没有达到排他的所有权。当时的土地财产上面，还附着有各种不同的政治的、社会的附属物，而没有采取纯经济的形态。再次，从经济收益上考察，则古代各国，大都有属于君主的王田、皇庄等，其经济收益全部归君主。而各国也大都向私家地主和农民征收各种捐税，只是西欧各国中古时代土地税并不分明，因为分封土地使得君主对土地的税收直接落到封建主身上，采取的是封建协助金、继承金等形式，而这种捐纳常常遭到封建主的反抗。【15】 　　总之，中古时代的各国存在的土地国有制不是一种财产权利，只是一种附着在土地上的政治附属物。它往往表现为国王（国家）对境内土地有一定的控制权和收益权，但这并不能排除私人的土地财产权利。 　　中国古代私有财产的权利十分发达，汉唐律令中对土地权利、名分有清楚的规定。汉代的私田、民田或称为“名田”，而土地所有权或称为“名有”。这里，首先，名有表示所有权，“名”即是“占”，即所有权就意味着一种牢固的事实上的占有。罗马法中的占有可以和所有分离，而汉代的名有表示占有和所有的密切结合，所有与占有不能分离。其次，“名”即是“占”，而占的土地要自行统计呈报并登记于国家簿书。因此，“名有”是官府法律规定的以簿账登记形式承认的合法占有，通过著簿而确定是否符合所应该占有的等级以及确定它是否享有免税特权和具有纳税义务，也表示当时的所有权呈现身份等级色彩。再次，名有的土地可以买卖。允许买卖是汉代土地所有权的重要标志。唐代继承了汉代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但因从北魏到唐中期实行均田制，土地买卖的限制有所加强。分给农民的口分田不许买卖；永业田可以继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买卖。因为均田制并不是如法律规定的那样对农民重新分配土地，大体上只是把农民现有土地予以登记。口分田、永业田一般有子孙者都可继承，而买卖也可找到各种借口，突破法律的限制。唐代法律将口分、永业皆作私田看待，保护其产权。【16】 　　到了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达，关于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更为具体，土地私有权进一步发展。宋代“田制不立”，土地买卖更为频繁自由，国家按土地大小划分户等，有土地财产者为主户，无土地者为客户。土地所有者被称为“业主”，也称“地主”、“田主”，国家法律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利，如规定不但子孙可以继承遗产，而且女儿也可以继承，“诸子均分，女得其半”；财产也可以遗嘱继承，只是立遗嘱人不得剥夺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17】 　　说东方专制主义下没有私有财产，一切财产都属于君主，君主可以任意没收个人的财产，与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合。如宋代规定，发生经济或政治犯罪，其土地要被没收入官；因交易违法或漏税者，田产没官；因户绝（即没有男性继承人），田产也要没官——可是因为妇女也可部分继承、允许收养立继等，实际上这方面的没收是很少的。而宋代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很多，如“罪人财产，自有应籍没法”，如果“州县彻用私意，违法拘籍，以资妄用……许人越诉”。【18】在西方中世纪，封建主如果违反封建法的规定，犯重罪或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其土地也要被没收。而封臣如果死后没有继承人，其封土也收回归领主。 　　国王、皇帝和法律  这需要从两个方面讨论。 　　1．礼与法。讨论中国的法律史，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礼与法的关系问题。一般都主张中国“以礼入法”，导致法律儒家化，“以经义决狱”，是法律落后的表现。当然也有许多其他的看法，如叶孝信主张，礼与刑是中国原来的两大法律部门，礼主要是民法，刑法则是对犯罪行为和判决的规定。后来商鞅改法为律，律成为中国古代刑法的专用名称。【19】马小红则认为，中国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她对礼作了较详细的解读，指出礼最初是祭祀仪式，经过长期的演变。现今流传的儒家经典三礼成书约在战国时期，内容包罗万象，包括自然演化和人类发展的根本大法，可以说是中国的习惯法、自然法、宪法，也是民法和行政法。正如《礼记·曲礼上》所说的，“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词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所以中国的法律必须体现礼义的精神，不能违背。严复在翻译孟德斯鸠的《法意》时，已经指 　　出西文的法在中文可以翻译为理、礼、法、制四种意思。【20】 　　我曾经指出过，如果把礼作为中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中国法律一样也有王大于法还是法大于王的问题。按照当时的政治原则来说，皇帝也是要服从礼的，所以皇帝并不大于法律。而且即使从后来形成的法律来讲，一样也有皇帝在必要的条件下应该服从法律的规定问题。如汉代张释之所说的“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即皇帝也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只是皇帝有越过法律、独断专行的权力。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2．法律的制定。东方专制主义论者有一个有名的论点，就是在东方国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或者如孟德斯鸠更直截了当地说，东方国家没有法律，全凭君主一己的意志进行统治。这些完全没有事实根据。 　　古代的君主国家，无论东方或西方，都没有现代的三权分立观念。即使统治机构发达的东方国家，例如中国，虽然有专门的司法机关，有众多的统治部门，但也是行政权统揽一切的。至于西方国家的统治机构，那就更是分裂割据、各自为政。专门的立法机构的建立，那是近代以后的事。 　　在古代，无论东方和西方，皇帝、国王下达诏、敕、谕令等制定法律之事所在多有。虽然如此，我们并不能说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我们知道，法律的建立是有了国家以后的事。法律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命令人如何作为和不作为。所以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还是可以成立的，说法律是君主个人的意志就不免是错误了。实际上，法律的制定是整个统治阶级的事，统治阶级当然要关心它的正确与否，即它是否可以保证统治阶级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许多是由皇帝亲自主持，选择一些通晓法律的人士、大臣来制定，然后由皇帝颁行，并不是皇帝一个人说了算的。这正如著名的罗马法，即《民法大全》，也是由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由许多通晓法律的学者，如特里保尼安等共同编纂而成的。著名的唐律，也是由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和许多学士、法官共同修订而成，后在高宗时又加修订，才成为著名的《永徽律》。这就是《唐律疏义》保存下来的中国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法律，它和《民法大全》时代大致相同。 　　根据以上的叙述，我们知道，中国史学界并没有关于专制主义的一个明确定义，一般只是笼统地说皇帝权力无限，皇帝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可以为所欲为，是一种经验性的描述。所以我们只好把东方主义中的专制主义定义来和中国的皇权进行比较，结果证明西方的定义在中国完全不能成立。 三、专制主义的相关问题 　　公天下与私天下  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公天下与私天下的讨论。一般认为，公天下与私天下是指王位继承而言的，公天下就是把天下传给贤能之人，而私天下就是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实行家族继承制。   　　中国历史上的公天下的原理一般认为来自《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有人引用日本人的意见，认为“天下为公”没有现代的民主共和思想，并没有大总统公选的意味。【21】当然不能拿古代人的思想来和现代胡乱比附，可是这里的大同、小康，却是当时人对前阶级社会和阶级社会的朦胧描述。大同之世是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所以可能还是氏族、宗族聚居的；货不必藏于己，所以没有私有财产：出力不必为己，所以是集体劳动。那么选贤与能，就有了推举部落长老、军事首领的意味，是一种原始民主。这时的社会，应该是氏族社会时期，阶级、国家还都没有产生。到了小康之世，虽然是禹汤文武这些贤明的君主时代，但那时已经是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家庭、私有制成立，建立起高耸的城墙，国家、君臣这些制度都出现了，所以谋用由是作，而兵由之起，战争也出现了。这就是家天下的时代。在那么遥远的古代，对社会变迁能有如此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是我国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光辉顶点。 　　中国历史上的公天下和私天下问题，是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上长期争论的问题。秦始皇初定天下，据《说苑·至公》，始皇召集群臣而议曰：“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8221;有一个鲍白令之对答说：“天下官则禅贤是也，天下家则世继是也，故五帝以天下为官，三王以天下为家。”秦始皇认为自己是德出于五帝，所以要实行官天下，询问谁可以代替他。鲍白令之说你秦始皇行的是桀纣之道，哪里能德比五帝呢？最后当然秦始皇没有禅位。这也可能是一个故事，不过刘向所记，却反映了就是“千古一帝”的秦始皇，也受当时思想的影响。《汉书·盖宽饶传》记载说：“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若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汉高祖在初当皇帝时也说，“吾闻帝，贤者有也。……吾不敢当帝位&#8221;（《史记·高沮本纪》）。即秦汉时期，认为天下只有贤能的人才能进行统治，这叫官天下；如果把天下传给儿子，就是家天下。官天下，它的意思也就是公天下。 　　公天下和私天下的问题，也和封建、郡县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在讨论封建与郡县的优、劣时，一般认为封建就是公天下，因为把天下分封给贤能之人分别统治，而郡县就是私天下，因为把天下由一家一姓来统治。唐柳宗元著《封建论》，主张郡县制而反对封建，他声明“封建非圣人（指文、武、周公等——笔者注）意也”，而是时势的产物，“势也”。从公、私的角度看，则秦实行郡县制是一种变革，“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公天下之端自秦始”，把郡县也说成是公天下了。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在《封建考六》中提出，无论封建郡县，都是分土治人，分不出公和私来。然而一定要有公天下之心，才可以实行封建，否则莫如郡县；无公天下之心而行封建，就是让人作乱。到了明末清初，我国的启蒙思想家为了反对君主制的弊病，对封建、郡县作了新的思考和阐释。如顾炎武以为，封建有弊病而变为郡县，现在郡县制弊病太多，也应该改变。“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他认为现在的君主集权太厉害，但是也不能改行封建制，而是要“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8221;，使地方守令有自己的权力，这被称之为“地方自治论”。【22】王夫之认为天下为公，君为私，“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8221;（《读通鉴论》，卷十七）。顾炎武更进一步发挥说，有亡国，有亡天下，易姓改号（国号）谓之亡国，道德沦丧谓之亡天下。【23】黄宗羲对君主专制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指出君主“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使天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他主张以天下为主，君为客（《明夷待访录·原君》）。“天下之治也，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明夷待访录·原臣》）。黄宗羲具有近代民主思想的萌芽，【2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公、私重新进行了阐述。 　　公天下论是讨论君主与国家关系的理论，它的重要内容就是天下者乃天下人的天下，而不是君主一人的天下。如《吕氏春秋·贵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宋儒更主张“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所私有”。【25】所以“君位乃天下之公器”，这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共识。如果你这个君主治理得不好，那么天会把天下交给另外的人来管理，人民也可以起来推翻你的统治，甚至可以把你杀掉。“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中国没有天下属于一人一家一姓之主张，所以改朝换代是合法的，所以中国历史上存在着“造反有理”的根深蒂固的思想。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一、专制主义王权概念的由来</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古代本来不用专制形容统治者或者政权体系。“专制”二字是用来形容臣下或地位低下的人对上级的控制和做事独断等。如《汉书·袁盎传》：“大臣专制”；《春秋繁露·天地之行》：“为人臣者，……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为忠也”。所以即使号称中国启蒙思想家的黄宗羲，也没有说古代的君主制是专制制度，他只是从中国传统上主、客之分来批评君主制，说本来应该是天下为主、君为客，结果中国历史上却变成天下为客、君为主，君主把天下人之天下变成一家一姓之天下，他们是独夫民贼。用专制主义来形容中国的君主制，是从西方的“东方专制主义”那里来的，始作俑者是日本人。日本比中国早学习西方，他们在翻译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时，就把他所说的despotism译成专制政体，并且把这种专制政体归结于东方国家。日本那时已经逐渐从尊敬中国文化发展到贬低中国，所以中国的政体当然是西方人所说的落后的专制政体了。从日本人那里，中国知识分子如梁启超等接受了专制说，而且无论是革命派还是改良派，都承认中国数千年来的政体是专制主义，经过夏曾佑、周予同等人在中学教科书上的传播，中国的专制主义就又成为当时民众的普遍认识。1939年出版的毛泽东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说“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更成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对中国古代政体的共识。【1】在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中，虽然主要方面不在专制政体，但认为中国数千年来乃专制政体可以说是当时一致的看法。【2】解放后，“中国自秦始皇起便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认识，【3】这样专制的恶名似乎就成为中国传统政治的专利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改革开放以后，对中国古代社会的专制主义有了许多的研究。例如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认为中国皇帝制度的基本精神便是专制主义，有五大特点：1．皇帝神格化，是上帝在人间的化身，人变成神来统治。2．家天下，即皇帝把江山变成他一人的产业，皇帝是全国的大家长，可以专断地处置一切问题，即“朕即国家&#8221;。3．宗法性，即皇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4．皇帝就是法律。5．在不断重建封建等级基础上的高度集权，指每一个封建王朝破坏了前王朝的封建等级，但又建立其自己的封建等级，在此基础上进行统治。【4】不过这几点内容似乎不太准确，推敲一下便问题不少。如：1．中国的皇帝大概没有变成神。皇帝一般被称为天子，是天之子。中国人的天不是神，而是自然，只有古代埃及的法老被认为是神。【5】2．家天下的意思原来是指建立了皇位的父子继承制，后来演变成为指皇帝把原来属于天下人的天下变成他一人的天下，以皇帝的大私为天下之公，还可以说皇帝把江山变成他的产业。但是这和皇帝可以专断地处置全国一切问题是两个概念，后者说的是皇帝的权力大小，而不是皇帝是否可以把全国当作他的产业。3．皇帝就是法律的提法也不够明确，应该说皇帝的意志就是法律。至于皇帝的意志是否是法律，我认为还是大有问题的。这些在下面要讨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皇帝一度还不是那么专制，他的权力仍然受到限制。如何兹全先生说，秦汉时期，皇帝大权还有些制约，受到天的约束，受到臣下的约束，有氏族部落长的传统，只可以勉强说是集权的，还不是专制主义或绝对皇权。明清的皇帝，才是专制主义和绝对皇权。【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祝总斌则指出，中国的君主的权力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他要按照通行的具体政治制度行使权力，另一种是他可以不受制度、法律的约束而行使权力。但是前一种情况在封建王朝中是多数。而按照通行的制度行使君主权力，就要受到既有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社会舆论等的限制，而这种限制是越来越多。所以我国封建君主的专制权力，不是越来越加强，而是越来越削弱。【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陈启云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士族势力、农村地方势力、传统儒学都对君权有所约束。汉代地方势力尤其强大。他特别指出，秦始皇虽然独断专行，但他的统治十分脆弱。如张良遣壮士锥击始皇于博浪沙，大索天下而不可得；他重金购求魏名士张耳、陈余也得不到；楚国的项梁、项籍一直在秦始皇的统治下从事反对秦的活动，终成亡秦重要因素。【8】</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二、中国王（皇）权专制主义的内容</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本来没有专制主义的提法，是西方人创造出东方专制主义，然后中国的一些学者人云亦云，大谈中国的专制主义。可是我们还没有一个关于中国专制主义的明确定义。我想我们可以根据上一章提到的西方对东方专制主义的描述，来分析中国有没有这样的专制主义。其内容就是：1．人民皆是奴隶；2．人民没有私有财产；3．国王的意志就是法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人民都是奴隶  黑格尔的名言是东方只有一个人是自由的，所以是专制政体，希腊、罗马有些人是自由的（因为存在奴隶制），而日耳曼世界才是全体自由的。【9】以后就演绎为东方尽人皆是奴隶，人不成其为人，在大家长面前，普通人和奴隶没有区别等提法，一直到魏特夫说的在水利社会（东方专制主义统治下的社会）下人处于全面的恐怖、全面的屈从、全面的孤独。</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奴隶制在希腊、罗马时曾经盛极一时，特别是在罗马，奴隶制被法典化，取得了严格的法律的表述。这一奴隶制的毒刺在西方长期存在影响。亚里士多德是奴隶制的辩护士，主张人天生就有一部分是当奴隶的。罗马法的原则是人或为奴隶，或为自由人，二者必居其一。即没有中间状态的等级（当然，实际上罗马也有许多中间等级的人存在）、具有半自由或几分之几的自由等。到了西欧中世纪，罗马的奴隶制虽然灭亡了，可是农奴制却继承了罗马奴隶制的法权形态，当时流行的原则仍然是人或为奴隶，或为自由人，二者必居其一。在后来的拥护王权和反对王权的思想斗争中，拥护王权的一派，主要论点之一就是王权起源于征服，而征服的结果就是臣民沦为帝王的奴隶。还有一派王权的拥护者主张王权源于父权，而罗马的家父权也是对于家内的妻儿子女以至奴隶，都有生杀予夺之权。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历史上也存在过奴隶制，但是奴隶制在古代中国的法权形态却没有罗马奴隶制的法权形态那样严酷。秦律已经规定，主人不能擅杀奴隶，而应该先告官。汉代明确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后汉书·光武帝纪》）。中国古代也把入分为良、贱二等。良人是平民百姓，是政府户籍管理下的平民，也称“编户齐民”。编户大部分是小自耕农，也有部分庶族地主，即不是贵族地主。从法律规定上说，中国古代的良、贱之别也是严格的。良人，按照今天的说法，大致上可以说是全权公民，他具有全权公民的权利能力，当然是那个时代的权利能力。例如他有财产权，“良人部曲，合有资财”（《唐律疏议·卷第二十》，“贼盗”）。至于在财产权中最重要的土地财产，我们将在下面讨论。他有婚姻权，“人各有耦，色类须同”（《唐律疏议·卷第十四》，“户婚”）；而且还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唐律疏议·卷第十四》，“户婚”）。他有受教育和充任官吏的权利：隋唐形成的科举制度形式上保证良人通过科举考试都可以成为国家官吏。他有诉讼权。中国法家一直提倡“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当然，实际上官僚、贵族都受到议、请、减、赎、官当等的照顾，和一般百姓不同。不过流传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话，还是反映了有一种法律上的平等观念存在。他还有当兵的权利。中国历史上不管是征兵制还是募兵制，基本上兵士都是由小农构成，这和西欧诸国封建时代只有贵族才有当兵作战的权利是很不相同的。汉代兵士的地位很高，他们入卫京师，丞相一定躬自到都亭迎接慰劳。卫士服役期满还乡，要举行盛大的欢送仪式，皇帝亲临，百官聚会，赐酒食陈百戏，还要征询服役期间待遇和对时政的意见。兵士有军功可以拜爵、升迁，直至将相。【10】晋以后家兵成立，兵士的身份卑微化。唐代起初实行府兵，仍然是征兵制，后来被募兵制取代，兵士的地位又下降。【11】宋代重文轻武，大行募兵之法，招募地方无赖充数，军队的社会地位和战斗力日益下降。由于招募成为制度，所以军费大涨，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明朝实行军户，世代沿袭，不能变更，类似土耳其的雅尼查里制，但是并不给士兵雅尼查里那样的好待遇。清代八旗、绿营分立，防闲满汉，当西方军队已然改革之时，仍然不思进取，当然只能不任战斗。不过，无论如何，中国历史上的农民有当兵的权利，所以也有起来造反的方便。这也可以说是西方所说的人民的反抗权的反映吧。</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人民是否有财产权利  中国古代人民有私有财产，而且有巩固的财产权利，现在已经为许多学者承认。无论在事实状况、一般观念和法律规定上，私有财产权利在中国古代都是巩固存在的。如《孟子·万章下》载，“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宋会要辑稿·食货》载，“税户者，有常产之人也”；《日知录》认为官田是国家所有，而民田是民自有之田等。【12】还有前面引过的《唐律疏议》中的“良人部曲，合有资财”，都是明确的证明。但是也还有许多学者相信“东方专制主义”的学说，认为中国古代没有私有财产，特别是没有土地私有财产，而相信在古代东方，国王或皇帝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所以还需要略加说明。    首先要指出的是，讨论这个问题，既然是财产权利，就要深入当时的法律体系，更要研究当时的经济事实。要从二者的结合上了解这一问题。</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一般说中国古代全国土地归国王所有的证据，就是时常引用的《诗·小雅·北山》中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后来这一诗句为《左传》、《荀子》和《史记》等一再引用，更增加了其权威性，成为土地国有的强有力的证明。有人指出，这句诗是大夫抱怨劳逸不均之作，后面还有“膂力方刚，经营四方”，说明西周当时还在扩张领土，哪里可能有天下呢？【13】《左传》中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前面引的“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正好说明天子经营其封略之内的土地，诸侯管理他自己的封土，天子和诸侯的土地是分开的。所以下面是“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君臣&#8221;（《左传·昭公七年》），君土只是天子的封略之内的土地，而不是天下的土地。当然，还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都是当时的诗篇，并不是法律条文，连习惯也说不上，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我曾经指出过，不但东方有土地国有制，古代西方也有土地国有制。有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兰克的土地属于国王，英国因为经过诺曼征服，所以国王一直被认为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14】可笑的是，“东方专制主义”论者只看到东方的土地国有制，却看不到西方的土地国有制。</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在原始社会，还没有私有财产存在，但人类由流动转向定居时，各部落逐渐形成固定的活动范围，其他部落不得侵入，土地成为集体财产。国家产生以后，私有财产出现。但是土地成为私有财产的过程比较缓慢，土地公有的观念及其残余形态曾经长期存在，虽然各国的表现形式不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国家产生以后，国王作为统治者，成为国家的代表。他对其管辖下的土地，会具有不同的权力，一般是把过去氏族成员对氏族长老的志愿献纳，转化成为强制征收的贡赋。他还可以把有人居住或无人居住的土地以不同条件分赐给其下属官僚、贵族，可以把空闲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也可以谋取山林、水源、矿产的收益，还可以根据不同条件没收或收回私人的土地。这些权力，在各个国家、各个时代表现不同，但是从今天的法律观点来看，像是一种统治权，而不是财产权。首先，它的权利客体范围往往不明确，不知道是指一国的全部领土还是全部耕地，还是部分耕地；君主封赐土地，究竟赐的是土地，还是土地上的某种权力，也引起疑问。因为如果君主对土地并无所有权，他如何能把不属于他的土地赐给别人呢？如伊斯兰教国家的君主所封赐给封建主的军功田，受地者只能按照政府规定的税额向其上的农民征税，不得更改税率，就明显不像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封赐。其次，在古代，土地上面往往重叠着各种不同的私人或团体的权利。西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最为明显，因为土地层层封受，每一块土地上往往有三四个封建主，依封建原则享有不同权利，而在这封建等级之下，还有耕种土地的农民，他们对土地的权利也受到地方习惯法的保护。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制甚为发展，但是分配给农民的口分田，上面也重叠着国家的权利。西欧一般认为封建时代土地是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权的，也就是说，当时土地私有并未发展，没有达到排他的所有权。当时的土地财产上面，还附着有各种不同的政治的、社会的附属物，而没有采取纯经济的形态。再次，从经济收益上考察，则古代各国，大都有属于君主的王田、皇庄等，其经济收益全部归君主。而各国也大都向私家地主和农民征收各种捐税，只是西欧各国中古时代土地税并不分明，因为分封土地使得君主对土地的税收直接落到封建主身上，采取的是封建协助金、继承金等形式，而这种捐纳常常遭到封建主的反抗。【1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总之，中古时代的各国存在的土地国有制不是一种财产权利，只是一种附着在土地上的政治附属物。它往往表现为国王（国家）对境内土地有一定的控制权和收益权，但这并不能排除私人的土地财产权利。</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古代私有财产的权利十分发达，汉唐律令中对土地权利、名分有清楚的规定。汉代的私田、民田或称为“名田”，而土地所有权或称为“名有”。这里，首先，名有表示所有权，“名”即是“占”，即所有权就意味着一种牢固的事实上的占有。罗马法中的占有可以和所有分离，而汉代的名有表示占有和所有的密切结合，所有与占有不能分离。其次，“名”即是“占”，而占的土地要自行统计呈报并登记于国家簿书。因此，“名有”是官府法律规定的以簿账登记形式承认的合法占有，通过著簿而确定是否符合所应该占有的等级以及确定它是否享有免税特权和具有纳税义务，也表示当时的所有权呈现身份等级色彩。再次，名有的土地可以买卖。允许买卖是汉代土地所有权的重要标志。唐代继承了汉代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但因从北魏到唐中期实行均田制，土地买卖的限制有所加强。分给农民的口分田不许买卖；永业田可以继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买卖。因为均田制并不是如法律规定的那样对农民重新分配土地，大体上只是把农民现有土地予以登记。口分田、永业田一般有子孙者都可继承，而买卖也可找到各种借口，突破法律的限制。唐代法律将口分、永业皆作私田看待，保护其产权。【1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到了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达，关于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更为具体，土地私有权进一步发展。宋代“田制不立”，土地买卖更为频繁自由，国家按土地大小划分户等，有土地财产者为主户，无土地者为客户。土地所有者被称为“业主”，也称“地主”、“田主”，国家法律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利，如规定不但子孙可以继承遗产，而且女儿也可以继承，“诸子均分，女得其半”；财产也可以遗嘱继承，只是立遗嘱人不得剥夺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1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说东方专制主义下没有私有财产，一切财产都属于君主，君主可以任意没收个人的财产，与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合。如宋代规定，发生经济或政治犯罪，其土地要被没收入官；因交易违法或漏税者，田产没官；因户绝（即没有男性继承人），田产也要没官——可是因为妇女也可部分继承、允许收养立继等，实际上这方面的没收是很少的。而宋代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很多，如“罪人财产，自有应籍没法”，如果“州县彻用私意，违法拘籍，以资妄用……许人越诉”。【18】在西方中世纪，封建主如果违反封建法的规定，犯重罪或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其土地也要被没收。而封臣如果死后没有继承人，其封土也收回归领主。</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国王、皇帝和法律  这需要从两个方面讨论。</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1．礼与法。讨论中国的法律史，不可避免地要涉及礼与法的关系问题。一般都主张中国“以礼入法”，导致法律儒家化，“以经义决狱”，是法律落后的表现。当然也有许多其他的看法，如叶孝信主张，礼与刑是中国原来的两大法律部门，礼主要是民法，刑法则是对犯罪行为和判决的规定。后来商鞅改法为律，律成为中国古代刑法的专用名称。【19】马小红则认为，中国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她对礼作了较详细的解读，指出礼最初是祭祀仪式，经过长期的演变。现今流传的儒家经典三礼成书约在战国时期，内容包罗万象，包括自然演化和人类发展的根本大法，可以说是中国的习惯法、自然法、宪法，也是民法和行政法。正如《礼记·曲礼上》所说的，“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词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所以中国的法律必须体现礼义的精神，不能违背。严复在翻译孟德斯鸠的《法意》时，已经指</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出西文的法在中文可以翻译为理、礼、法、制四种意思。【20】</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我曾经指出过，如果把礼作为中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中国法律一样也有王大于法还是法大于王的问题。按照当时的政治原则来说，皇帝也是要服从礼的，所以皇帝并不大于法律。而且即使从后来形成的法律来讲，一样也有皇帝在必要的条件下应该服从法律的规定问题。如汉代张释之所说的“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即皇帝也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只是皇帝有越过法律、独断专行的权力。这里就不再重复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2．法律的制定。东方专制主义论者有一个有名的论点，就是在东方国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或者如孟德斯鸠更直截了当地说，东方国家没有法律，全凭君主一己的意志进行统治。这些完全没有事实根据。</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古代的君主国家，无论东方或西方，都没有现代的三权分立观念。即使统治机构发达的东方国家，例如中国，虽然有专门的司法机关，有众多的统治部门，但也是行政权统揽一切的。至于西方国家的统治机构，那就更是分裂割据、各自为政。专门的立法机构的建立，那是近代以后的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在古代，无论东方和西方，皇帝、国王下达诏、敕、谕令等制定法律之事所在多有。虽然如此，我们并不能说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我们知道，法律的建立是有了国家以后的事。法律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命令人如何作为和不作为。所以说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还是可以成立的，说法律是君主个人的意志就不免是错误了。实际上，法律的制定是整个统治阶级的事，统治阶级当然要关心它的正确与否，即它是否可以保证统治阶级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许多是由皇帝亲自主持，选择一些通晓法律的人士、大臣来制定，然后由皇帝颁行，并不是皇帝一个人说了算的。这正如著名的罗马法，即《民法大全》，也是由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由许多通晓法律的学者，如特里保尼安等共同编纂而成的。著名的唐律，也是由唐太宗命令长孙无忌、房玄龄和许多学士、法官共同修订而成，后在高宗时又加修订，才成为著名的《永徽律》。这就是《唐律疏义》保存下来的中国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法律，它和《民法大全》时代大致相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根据以上的叙述，我们知道，中国史学界并没有关于专制主义的一个明确定义，一般只是笼统地说皇帝权力无限，皇帝权力不受任何限制，可以为所欲为，是一种经验性的描述。所以我们只好把东方主义中的专制主义定义来和中国的皇权进行比较，结果证明西方的定义在中国完全不能成立。</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三、专制主义的相关问题</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公天下与私天下  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公天下与私天下的讨论。一般认为，公天下与私天下是指王位继承而言的，公天下就是把天下传给贤能之人，而私天下就是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实行家族继承制。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历史上的公天下的原理一般认为来自《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有人引用日本人的意见，认为“天下为公”没有现代的民主共和思想，并没有大总统公选的意味。【21】当然不能拿古代人的思想来和现代胡乱比附，可是这里的大同、小康，却是当时人对前阶级社会和阶级社会的朦胧描述。大同之世是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所以可能还是氏族、宗族聚居的；货不必藏于己，所以没有私有财产：出力不必为己，所以是集体劳动。那么选贤与能，就有了推举部落长老、军事首领的意味，是一种原始民主。这时的社会，应该是氏族社会时期，阶级、国家还都没有产生。到了小康之世，虽然是禹汤文武这些贤明的君主时代，但那时已经是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家庭、私有制成立，建立起高耸的城墙，国家、君臣这些制度都出现了，所以谋用由是作，而兵由之起，战争也出现了。这就是家天下的时代。在那么遥远的古代，对社会变迁能有如此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是我国政治思想史上的一个光辉顶点。</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历史上的公天下和私天下问题，是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上长期争论的问题。秦始皇初定天下，据《说苑·至公》，始皇召集群臣而议曰：“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8221;有一个鲍白令之对答说：“天下官则禅贤是也，天下家则世继是也，故五帝以天下为官，三王以天下为家。”秦始皇认为自己是德出于五帝，所以要实行官天下，询问谁可以代替他。鲍白令之说你秦始皇行的是桀纣之道，哪里能德比五帝呢？最后当然秦始皇没有禅位。这也可能是一个故事，不过刘向所记，却反映了就是“千古一帝”的秦始皇，也受当时思想的影响。《汉书·盖宽饶传》记载说：“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若四时之运，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则不居其位。”汉高祖在初当皇帝时也说，“吾闻帝，贤者有也。……吾不敢当帝位&#8221;（《史记·高沮本纪》）。即秦汉时期，认为天下只有贤能的人才能进行统治，这叫官天下；如果把天下传给儿子，就是家天下。官天下，它的意思也就是公天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公天下和私天下的问题，也和封建、郡县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在讨论封建与郡县的优、劣时，一般认为封建就是公天下，因为把天下分封给贤能之人分别统治，而郡县就是私天下，因为把天下由一家一姓来统治。唐柳宗元著《封建论》，主张郡县制而反对封建，他声明“封建非圣人（指文、武、周公等——笔者注）意也”，而是时势的产物，“势也”。从公、私的角度看，则秦实行郡县制是一种变革，“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公天下之端自秦始”，把郡县也说成是公天下了。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在《封建考六》中提出，无论封建郡县，都是分土治人，分不出公和私来。然而一定要有公天下之心，才可以实行封建，否则莫如郡县；无公天下之心而行封建，就是让人作乱。到了明末清初，我国的启蒙思想家为了反对君主制的弊病，对封建、郡县作了新的思考和阐释。如顾炎武以为，封建有弊病而变为郡县，现在郡县制弊病太多，也应该改变。“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他认为现在的君主集权太厉害，但是也不能改行封建制，而是要“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8221;，使地方守令有自己的权力，这被称之为“地方自治论”。【22】王夫之认为天下为公，君为私，“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8221;（《读通鉴论》，卷十七）。顾炎武更进一步发挥说，有亡国，有亡天下，易姓改号（国号）谓之亡国，道德沦丧谓之亡天下。【23】黄宗羲对君主专制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指出君主“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出于我，……使天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他主张以天下为主，君为客（《明夷待访录·原君》）。“天下之治也，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明夷待访录·原臣》）。黄宗羲具有近代民主思想的萌芽，【2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公、私重新进行了阐述。</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公天下论是讨论君主与国家关系的理论，它的重要内容就是天下者乃天下人的天下，而不是君主一人的天下。如《吕氏春秋·贵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宋儒更主张“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所私有”。【25】所以“君位乃天下之公器”，这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共识。如果你这个君主治理得不好，那么天会把天下交给另外的人来管理，人民也可以起来推翻你的统治，甚至可以把你杀掉。“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中国没有天下属于一人一家一姓之主张，所以改朝换代是合法的，所以中国历史上存在着“造反有理”的根深蒂固的思想。</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当然，公天下论并没有否定君主制，没有要用共和制来取代君主制。这是历史条件决定的。我们不能超越历史现实去要求我国的思想家。要知道，西欧的启蒙派也没有否定君主制。伏尔泰主张的是君主立宪制；以主张三权分立闻名的孟德斯鸠也认为君主制是三种政体之一，其优点是“国家比较长久，政制比较巩固，进行统治的人们比较安全”【2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的历代王朝大都是父子继承制，从秦以来也一直是郡县制，应该说是家天下，即虽然公天下的理论并未被否定，可是实际上实行的是家天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君臣关系东方专制主义论者还有一个明显的论点，就是认为古代东方国家的君臣关系是一种主奴关系，臣下都是天子、皇帝的奴才，唯皇帝之命是从。这也是简单化、情绪化的描述，而不是历史科学的分析。</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应该注意的是，中国历史上有两种君臣关系：一种是我前面已经分析过的春秋时期的封建君臣关系，这种关系带有个人主从关系的色彩，用今天的话说是一种私法关系，这种臣被称为家臣，所谓“委质为臣，无有二心”，要“死君命”。这和西欧的封建君臣关系有些相像，例如我们在《罗兰之歌》中所看到的那样。当然这些都是理论上的，实际上无论中外，封建君臣之间都是争斗不断、战乱不已。另外一种可以说是公法上的君臣关系，这当然是一种上下级关系。君尊臣卑，臣应该按照君主的命令、要求行事。按照中国古代的政治原则，君臣之间应该遵守礼的规定，按照礼来办事。“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礼记·大学》）；孟子则更表达了君臣之间的对等关系，“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孟子·公孙丑下》）。即君臣之间是比较平等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秦汉以降，士族大姓势力强大，他们组成朝廷中官吏的主要部分。所以魏晋南北朝王权一直比较软弱，有“王与马，共天下”的谚语，反映官吏并不是皇帝的奴仆。唐宋以降，官僚机构发展，形成对皇帝权力的限制，所以唐太宗说，“夫为人臣，当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所以共为治也”（《贞观政要·君道第一》）。宋代士大夫势力膨胀，官僚机关发达，一般认为当时相权很大，甚至有人以为相权超过皇权，有“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普遍认识。【27】即使到了明代，许多人以为是皇帝权力最膨胀的时期，也是专制主义最发达的时期，可是这时丘浚在其《大学衍义补》（这是上奏给皇帝供学习用的，并由明神宗作序）中专门有一章名为“敬大臣之礼”，引用一些传说中和历史上的君臣相敬的例子，说明必须重视大臣的作用。如他引用舜和其大臣皋陶互相作歌的故事，说“舜作歌而责难于臣，皋陶赓歌而责难于君。君臣之相责难者如此，有虞之治，兹所以为不可及也”。特别强调要尊重老成人（旧臣）的意见，因为他们有政治经验，如果把政治托付给他们，那么就可以“垂衣拱手，以仰其成”。</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当然，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原则来说，君臣关系并不是对等的，是不平等的。在丘浚在这一篇文章中就有“君尊如天，臣卑如地，其分至严”的话。这些话也可说在历史文献中俯拾即是。而明代形成的廷杖制度，更使发怒的皇帝可以责打臣下，甚至致死。我只是指出，君臣之间有尊卑上下之分，但是它不是一种主奴关系。最近阎步克从讨论“宦皇帝”制度出发，指出中国的贵族和西欧的贵族发展不同，后来中国的贵族变成皇帝的臣仆和奴才，【28】这也许和中国有落后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带来奴隶制残余有关。</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如果按照政治制度来看，则我们可以说，是皇帝和其臣下共治天下。虽然皇帝有最后的决定权，有时可以推翻臣下的主张，但是一般情况下，是皇帝和臣下经过讨论、协商，形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由皇帝颁布执行。祝总斌曾经详细讨论过中国封建政权的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执行、监察与谏诤、吏胥作用、人事机制等，探讨其相互间的各种制衡作用。在中央决策方面，有君主和宰相之间的相互制衡，有君主、宰相、秘书咨询官员三者之间的制衡，还有官员可以封驳已经通过的决策，要求重新审议的制衡。而对已经决策、执行的行政命令，还有独立的监察和谏诤机关加以监督，以驳正违失。【29】当然，因为是君主制，有的皇帝可以摆脱种种限制，独断专行。“可是就历代王朝一般君主言，还是遵守远多于摆脱。”【30】即历史上大多数皇帝要受政治制度运行的约束，按照规章制度办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皇位的传承  皇位的传承这个问题，长期以来都是从一个王朝内部来认识的，所以认为中国历史上的皇位实行的是父子继承制，一般应该是嫡长子制，或者以贤不以长，也偶有兄弟相承者。但是如果打破王朝的界限来看，则皇位的传承在中国历史上应该有三种主要的形式，即父子继承制、禅让制和暴力革命。父子继承制用不着讨论，我想要说的是，禅让制作为一种政权更迭形式，在中国历史上曾经不断实行过。但是，由于正统观念的影响，我们往往把禅让看作篡夺，认为它只是权臣、奸相以及无赖之徒的篡逆行为。其实禅让和篡夺很难分清。我们当然可以说禅让应该是让位者的主动、志愿行为，不是被迫的，在让位后他也得到优待。我国历史上的禅让，则大部分是让位者被迫退出，而且他本人或者他的后代受到残酷的对待。不过，君主制下，无论何种皇位的传承方式，都不可能是温情脉脉的，而只能是充满残酷的斗争。在父子继承制下，一样是骨肉相残。玄武门之变、烛影斧声，都是历史学家研究的题目。</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禅让制的起源在传说中的尧舜禹时，这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根据《尚书》及其他古籍的记述，尧把帝位传给舜，舜把帝位传给禹，都没有把帝位传给自己的儿子。而且这样的传授也不是个人决定的，而是由“四岳”（可能是氏族长会议）等提出意见，经过考察，然后才传授的。这样的禅让制在中国古代政治史上一直被认为是统治权传承的一种典范，被讴歌颂扬，而且应该说在理论上有强大的影响。现在看来，禅让制就是原始社会末期部落领袖、军事首长的产生方式，被后人加以美化后成为政权更迭的形式。这从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的记载也可以看出来。司马迁不言禅让，他说的尧、舜、禹继位的过程是先征求四岳等的意见，然后让继位者摄行政事，加以考察。这时好像是一种双头政治。然后让位者死亡，群众不选择让位者的继承人而选择摄政者，于是摄政者才成为领袖。这就是原始社会末期产生领袖过程的曲折反映。</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古代一直认为“君位乃天下之公器”，有德者才可以居之。尧舜禹被认为是圣人，其禅让行为一直是受歌颂的美德。禹把帝位传给儿子，成为家天下的开始。为了给禹这位圣人解围，像孟子就强词夺理地说“天予贤，则予贤；天予子，则予子”（《孟子·万章上》），把责任推到老天爷那里。夏、商、周三代，已经是小康之世。这三代的皇位是父子继承，可是每个朝代的传承却是革命。汤放桀，武王伐纣。后来禅让思想和行为并没有绝迹。春秋战国时代，政治、经济制度变化激烈，思想上也百家争鸣，围绕着禅让制度，各种政治思想派别激烈争论。儒家学派大致是肯定这种行动的，而法家从宣传君主制出发，就否认这一事实。“舜偪尧，禹倡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誉之&#8221;（《韩非子·说疑》）。韩非子这么说是要证明君王的“威足以临天下，利足以盖世”，天下就会跟随你。可是当时禅让这一思潮还有相当影响，有一些君主也想效法。如燕王哙禅位于其相子之，自己返而为臣。厉行变革、胡服骑射的赵武灵王，因为不愿把王位传给嫡长子，于是采取禅让方式，自己退位而让位给次子（这是所谓内禅），结果引起内乱。秦孝公也想禅位给商鞅，当然没有实行。魏惠王也曾经想把王位让给惠施。</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汉新禅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禅让制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当然王莽是以外戚的身份，处心积虑地夺取了汉室政权，所用手段并不高尚。但是他还是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矛盾，在摄政时施行过不少对民众、知识分子有利的事，所以得到许多人的拥护，有48万余人上书请求他接受封给的新野地方的土地，连大知识分子刘歆也因为他尊崇古文经，立古文经为官学而成为他的党羽。在取得政权后，王莽也进行过很多改革，有些是有针对性的，如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实行五均六管等。只是他的改革带有很大空想性质，想按照儒家经典所说执行，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后来发展成君主制的那种任心而为的倒行逆施，给人民带来灾难。因为他是一个失败者，所以历史上一直以汉室为正统，视王莽为篡逆。可是王莽确实是禅让制的坚决实行者，他后来也没有诛杀刘家后人，而是给予安置。顾颉刚先生指出，王莽受禅之后，中国历史上“凡是换朝代而出于同民族的，便没有不依照这个成例，行禅让的典礼的。所谓征诛，只供异民族的使用罢了”。【31】</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确实，以后的汉魏晋南北朝直到唐宋朝代的传承，都采取了禅让的方式。像唐高祖李渊，当农民起义已经把隋朝的江山打得粉碎，他起来争夺天下的时候，还要立一个隋恭帝，然后再从恭帝手中接受帝位，履行禅让的手续。宋太祖赵匡胤，从孤儿寡母手中夺取天下，也要举行禅让仪式。但从宋刘裕取代东晋开始，就对被取代的皇帝甚至其亲属进行屠杀，这一习惯也延续很久。只有赵宋才厚待其取代的皇帝及亲属。【32】</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四、关于专制主义政权的讨论</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结合前面一章和本章的讨论，我们可以认为，首先应该放弃despotism和 absolutism的不同。世界历史上不存在“东方专制主义”，不存在帝王为所欲为、以人民为奴隶的专制主义，这一看法是欧洲中心主义的表现，是西方人在对东方不了解、歧视的情况下制造出来的。现在甚至许多西方学者也不再坚持这一看法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作为一种政治体制，专制主义在历史上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是君主制，君主制可以说就是个人独裁的政权。当然君主制在各个国家、各个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君主制就是君主掌握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立法等。古代并没有现代那么发达的政治理论，从制度上也没有区分各种权力，所以从理论上说，君主（一般是一个人）个人可以决定一切大事，因此这种君主制应该是中央集权的。艾森斯塔得就把中央集权的官僚帝国作为一种政治体系类型来对待。他没有用专制一词，但他的中央集权官僚帝国包括的范围很广，波斯帝国、拜占庭帝国、中华帝国、希腊和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等，【33】倒都是君主制的。其中就只是没有西欧的封建国家，因为这些封建国家不是中央集权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从理论上讲，这种制度下的君主统治权是不受限制的，君主可以专断地处理一切，所以可以说是专制主义的统治。但是那只是理论上的。西方的辞典说其统治权不受任何机构的制约，不受法律限制，只可以说理论上是这样。事实上，专制主义政权的权力，无论是在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绝不是无限的、绝对的，而是受到各种限制，包括法律的限制、习俗的限制、官僚机构的限制、贵族的限制、民众的限制等。安德森已经指出了这一点。可是因为他是一个西欧中心主义者，他错误地认为亚洲的专制君主权力是不受限制的。【34】所以，从制度上来讲，专制政权存在着有限与无限的两分。一方面，它是无限的，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君主可以为所欲为；但另一方面，它又是受到各种限制的。反映到关于专制主义的理论，也存在着有限与无限的争论。西欧的罗马传统与日耳曼传统，中国的礼与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都是如此。</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西欧的君主制是神命王权，基督教的加冕、涂油礼使王权具有了神圣的性质，流传的国王触摸病人可以治病的习俗就说明国王的神性。所以国王的血统十分重要。在法国，废黜国王、弑君，那都是不可想象的。即使这一个王朝的血统绝嗣，那也必须找和他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来继位。英国曾经废黜过国王，但是形式上是先由国王退位，然后再由别人继位。而且像爱德华二世退位后，继位的就是他的儿子。所以可以说是一种禅让，而且是内禅。不过，和中国比较，西欧的王权在15世纪以前相当弱小，受到各种力量的限制较多，特别是受到教会的限制。西欧的教会一方面赋予国王神性，但另一方面，教权也和王权斗争，</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对王权形成制约。从理论上和实际上，教会都是限制王权的强大力量。</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的君主制可以说是天命王权。中国人对天的崇拜一直存在，但是并没有形成宗教。“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尚书·泰誓》），“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论语·阳货》），“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天是无所不能的创造者，可以给人吉凶祸福，从这方面来说它是神；但另一方面，客观事物自己运行，和天没有关系，从这方面来说天就是客观存在，不是神。皇帝被称为天子，当皇帝要受命于天。可是中国的阴阳五行说又主张有德者才可以成为天子。如果你的行为逆天违礼，就会受到天的谴责和警告；如果你还不改正，天就会把你的王位夺去，另给别人。所以改朝换代是正常的，天并不保证一个朝代一直存在下去。中国的天子实际上是人人都可以当的。这就是中国历史传统的反抗权，这也就是中国历史上为什么农民反抗、起义、革命比西欧多得多的原因之一。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的一种民主传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历史上确实也存在过不受限制的专制主义。在一个短时期内可以存在个人专制，那往往是某个统治者控制了一切权力，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别人都得服从。这应该被称为个人独裁，而不是政体的专制。所以我们举出的专制主义统治往往是个人的统治时期，如路易十四、彼得大帝、秦始皇、朱元璋等。如何区分个人独裁的专制主义和专制主义政体，仍然是历史科学的一大课题。</span></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注释：</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详情请参见侯旭东：《中国古代专制主义说的知识考古》，《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侯旭东正确地指出，不经研究而称中国历史上为专制政体乃是中国知识分子的“自我东方化”。</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那时进步的历史学家由于时代的局限，大都受了亚细亚生产方式、魏特夫的假马克思主义的很大影响，所以他们的著作，如冀朝鼎的《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以及侯外庐的早期著作等，都肯定中国古代是专制主义的统治。</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二册，人民出版社，1965，第30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第180—188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5】富兰克弗特：《王权与神祗》，上海三联书店，2007，引言。</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6】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第314—320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7】祝总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三秦出版社，2006，第16—42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8】陈启云：《在封建与大一统之间》，《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3期。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9】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泽，商务印书馆，1963，第149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第53—55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1】参见张国刚：《唐代兵制的演变和中古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2】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转引自陈志英：《宋代物权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第24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3】陈启云：《在封建与大一统之间》，《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3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4】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21—128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5】参见姜伯勤：《中国土地国有问题》，载《亚欧封建经济形态比较研究》，第1～17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6】姜伯勤：《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载《亚欧封建经济形态比较研究》，第50—52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7】陈志英：《宋代物权关系研究》，第118—130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8】同上书，第105—110、178—189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9】叶孝信：《中国民法史》，h海人民出版社，1993，第2—3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0】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69—87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1】刘泽华等：《公私观念与中国社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280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2】转引自侯外庐：《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第246—247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3】转引自刘泽华等：《公私观念与中国社会》，第305—306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4】参见侯外庐：《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第159—165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5】转引自刘泽华等：《公私观念与中国社会》，第304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第56页。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7】张其凡：《“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试析》，《暨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8】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第101—102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9】祝总斌：《略论中国封建政权的运行机制》，载《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三秦出版社，200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0】同上书，第19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1】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第65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2】赵翼：《二十二史劄记》，331，中华书局，1984：王树民校证本，第531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3】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当然，他所说的一些帝国是否  是中央集树艮有疑问。</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4】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第40—41页。</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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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封建国营经济和经济政策——《封建经济政治概论》第七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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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0 Jul 2011 02:14:29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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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封建时代中西各国都存在着政府控制、经营的经济体，而且也都有着具体的经济政策。因为这时的国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所以把它们称为国营经济并不合适。中国有官工业这样现成的名词，就是指政府经营的经济组织。可是西方似乎没有这样的名词，所以只好拿一个模糊的“国营经济”指代这样一种情况。国营经济与经济政策时常有关联，所以放在一起论述。需要指出的是，对这一问题一般注意不够。因为受古典经济学的影响，认为只有私人经济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官营的，特别是封建政府经营的经济，只能是供剥削者奢侈消费，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其实这是一种大可商榷的看法，所以这里不揣浅陋，愿贡献一点意见。 一、农业政策 　　中西封建社会均以农立国，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也是主要的经济来源。但在对待农业上，双方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为经济结构有所不同，特别是国家的形态、结构不同，所以农业政策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中国数千年来已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大国，统治着辽阔的国土，建立了完善、科学、复杂的官僚系统，对全国进行垂直管理。经济方面，对农业、土地（耕地）的管理是十分重视的，形成了直接管理的模式。《通典·食货典·田制》中说：“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谓之治政。”也就是说，土地、粮食、劳动力，是最重要的三件国家大事。 　　中国古代国家总是力图管理着相当数量的农民，即编户齐民。农民和土地是联系在一起的，理想的形式是传说中的井田制。一夫（也就是一户）百亩耕地，各家要共耕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种自己的百亩私田。井田制历来众说纷纭，大约是上古农村公社制度的一种遗迹。后来井田制虽然湮灭，但在唐代以前，政府一直在尽力管制土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分配土地，限制地主、官僚、贵族所占有的土地数量。从国家控制的土地上征收土地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而政府直接管理的身份自由的农民——编户齐民，是国家的兵源和征发徭役劳动的源泉。所以才说“国用备，人食足，徭役均”。在唐代以前，国家特别注意的是要管理足够数量的自由农民，时常进行人口调查、登记，把人民固定在土地上，反对自由迁徙。所以中国古代具有世界上最先进、最全面的人口统计数据和户籍管理制度。因为那时人口稀少，土地相对丰裕，人民的负担中，按劳动力征收的贡赋和徭役占了很大部分。那时社会上身份不完全自由的劳动者也有不少。宋代以后，人口增加，土地逐渐稀缺，商品经济发达，给农民分配土地的政策已经难于实行，所以田制不立，均田、限田等规定也都不复存在。税收逐渐转化为按照地亩数征收，采实物和货币形态。不自由劳动者的数量也日渐减少。政府多采取雇佣方式使用劳动力。但是对人口、土地的管理仍然十分严格，只是方式变化而已。 　　中国政府古代的经济政策，可以说是重农主义的，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主导的思想认为农业是本业，工商是末业。统治者每年要向天、地举行盛大的祭祀，乞求丰年；皇帝要亲耕籍田，表示对农业的热爱；对事关农业生产的天文学特别重视，在中央设立专门机构，观察天象，研究天文，以敬授农时，避免水、旱之灾。地方官吏的职责之一也是劝课农桑，使民安于本业。在农业上国家有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这在西欧中世纪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如进行大规模的垦荒运动，在西北边疆、东北和南方，都曾经进行过这样的垦荒，军屯和民屯都有。这要有大规模的组织，而且对移民往往还贷耕牛、种子甚至衣食，以保证农业生产的恢复和提高。还进行大规模的兴修水利工作，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州、县政府，都设有管理水利的机构，进行水利建设。特别是对大江、大河如长江、淮河、黄河等，都由中央政府组织维修整治，避免水患。中央和地方政府很早就设立有赈救灾荒的粮食储备，所以有人评论说中国很早已经有现代福利国家的构想与设施。【1】 　　西欧封建时代的国家和中国有很大不同。西欧封建各国是由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当时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状态，氏族、部落林立，相互攻伐，建立国家后也仍然长期处于混战之中，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国。由于实行封建制，各封建国家的土地都层层封授，每一个大、小封建主都是自己封土的主人，享有其领地的政治、经济、司法权利。而国家（国王）对这些土地却没有直接管理的权力。作为最高封君的国王，他主要管理的是自己的王领（domain），而对其他土地则要通过封臣来管理。所以他对全国的土地没有收税权。他只是按照封建权利，向下级收取各种协助金、继承金等，而这也遭到各封建主的反抗，后来出现了“国王靠自己过活”的说法。所以，按照中国的标准，西欧封建国家甚至算不上是一个国家，缺乏全国统一的行政系统、法律制度和司法组织，更谈不上对全国土地、人口的管理和统计（英国因为是征服形成的国家，曾经有过对土地、人口的统计），更没有重农主义那样的措施了。 　　13世纪以后，西欧各国的王权逐渐加强，国家形态逐渐具备，所以西欧历史上有一个国家形成时期。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统一的行政系统、法律制度、司法组织等方才出现，所以也有了一些国家的经济政策。但是，为了谋求财政上的满足，西欧国家的经济政策主要是管理工商业，而对农业注意很少。例如法国这个欧洲的大国，直到亨利四世（1589—1610），在宗教战争的大规模破坏之后，农村残破、饥荒频仍、农民骚动，所以他任命苏利为财政大臣，执行了一些有利于农业的政策，如倡导排干沼泽、开垦荒地、减免农民的税赋等。到了法国革命前夕的1776年，重农主义者杜尔哥（1727—1781）曾经出任财政大臣，他提出了六项敕令，其中之一是要废除全国的徭役制度，以利于农民，还有一项是要废除垄断的手工业行会。但是这些敕令并没有实行。所以亚当·斯密总结说：“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从来未被任何国家所采用，现在它只在法国少数博学多能的学者的理论中存在着。”【2】 　　农业、农民之不受重视，在西欧各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问题。 二、工商业经济和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  封建时代，中国和西欧各国都存在轻视商业的思想。基督教教义虽然不反对具有财富，不过也提倡富人应该救济穷人，反对为富不仁，特别是反对实行高利贷，反对以钱生钱。【3】所以在欧洲中世纪，从事高利贷业务的犹太人最没有社会地位，一有风吹草动就被贵族、暴徒、市民抢劫甚至杀害。当然这也并不妨碍欧洲中世纪时存在着猖狂的高利贷活动，而最大的高利贷者就是基督教会和教皇。在正统的中世纪思想体系中，社会被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教士，其职责是为拯救信徒向上帝祈祷；第二等级是贵族，其职责是用武力保卫教会和信徒；第三等级是农民，其职责是用辛勤的劳动生产物资，供养前面的两个等级。第一、第二两个等级是不许从事经济活动的，特别是不许进行生产活动。如果一个贵族从事手工业生产，那就要被取消贵族头衔。至于商人，在这三等级的体系中根本没有地位，所以他们也是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物，是横行霸道的帝王剥削掠夺的对象，更是打家劫舍的贵族随意抢劫的对象。商人地位上升，成为第三等级的代表，那是后来的事了。 　　中国古代史上有彰明较著的重农抑商思想，据说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上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在这里有必要稍作辨析。 　　中国古代已经出现了发达的社会分工，统治思想的分工原则是四民——士、农、工、商，商人在四民中有自己的地位。《左传》宣公十二年说，“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更把商放在第一位。《汉书·食货志》说，“士农工商，四人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把社会上的四种主要行业的作用说得再清楚不过了。所以原来并没有重农抑商的思想。这一思想起源于秦国。秦人僻处西陲，人口稀少，生产落后，工商业不发达，但有野心要逐鹿中原，于是采取了商鞅的耕战学说，认为农民是国家根本的生产者和战士，既耕且战，国以富强。韩非更把农业单纯归结为粮食生产，认为农是本业，工、商是末业。如果在人口少的情况下发生了人民背本趋末的事，那耕战政策就不能维持。 　　秦用耕战政策统一中原后，这一思想就逐渐取得了有利的地位。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和思想家，都不断重复重农抑商、崇本抑末的老调，而且政策上也体现出来。如汉高祖初定天下，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贾人入市籍，即登记在另外的户籍中，要承担远役、远戌的义务，服饰待遇也和士人不同。但要注意的是，“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汉书·食货志》）。客观规律并不认同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历代统治者轻视商人，大约都停留在口头上，实际上商人仍然势力很大。秦始皇时代有许多大商人，乌氏倮是大畜牧家，秦始皇令比于封君，和列臣同时朝请；而巴寡妇清，世守丹砂之业，秦始皇为之筑有女怀清台，倍加尊敬。汉武帝是打击商人最有名的皇帝，可是他用的人大都是大商人，主持大司农盐铁官营的是东郭咸阳和孔仅，咸阳是齐之大煮盐，孔仅是南阳大冶，而担任御史大夫的桑弘羊是洛阳贾人子，所以算缗告缗的措施大概是权力和大商人相勾结，对付另一部分商人而已。后来汉武帝说：“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8221;（《汉书·张汤传》）所以有人评价说，中国历史上的抑商理论和政策并没有多大效果，没有严重地压制商业活动。【4】 　　唐代工商业日益发达，商人地位上升。到了宋代，正式取消市籍，城市工商业者被登记为坊郭户，按财产编定户籍，不受歧视。所以宋人有许多反对抑商、轻商的思想，认为“抑末厚本，非正论也”，进一步提出“士农工商皆本业”，【5】一直到明人黄宗羲指出“工商皆本”，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不断发生动摇。明清时期，商业资本日益发达，政府虽然名义上仍然重农抑商，但实际上对商业的政策相对宽松，保护贸易，打击对商人的无理盘剥和欺压，中央和地方都有许多恤商政策。【6】特别是商人这时取得了科举考试的权利，所以不少商人家庭的子弟得到功名。如明代两淮共取进士137名，其中徽、陕、晋籍106名；共取举人286名，其中徽、陕、晋籍者213名，均占70％以上。【7】而科举考试乃是一条艰难至极的晋升之路，许多士人穷毕生之力而不得一功名。所以不少人弃儒从贾，而后通过经商成功，还可以用金钱捐纳，成为有功名的士绅或者官员。所以社会上“士好言利”、“弃儒从商”也蔚然成风，轻商、贱商的思想有所消退。当然，我国封建时代轻视商人、商业的思想是一直存在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主导的思想，对商业的发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中古西欧的商业政策  西欧中世纪各个国家的商业政策，大致上以如何满足政府的需求为依归。中国古代政府控制着大数量的农民，有强有力的征税机构，财用不足就向农民征税，当然也不忘向商贾征税。而西欧国家则首先是向贵族征税，引起反对后就转向商人寻找财源，首先是在道路、河流等处设立关卡，征收税款。当时不仅是国家的政府，任何一个封建主都可以在自己的领地上设立收税的据点、关卡，盘剥商人。税款有各种各样的名目，如对运输所征的税，有通行税、过境税、桥梁税、河流税、货车税等；有向货物所征的税，包括农产品、畜产品、酒、武器、颜料等各种各样的商品，无所不包：对使用度量衡所征的税，以及对市场和货摊所占用的土地征税，等等。收税的关卡更是由封建主随意设立，陆路、水路上可谓关卡林立。据估计，14世纪末在卢瓦河上有收税站130个；在塞纳河上，15世纪时因为关卡很多，谷物运行200英里所付税款等于其出售价格的一半。德国河流上的关卡比法国的更多，13、14世纪之交，威悉河上有收费站30多个，易北河上则至少有35个。13世纪中期，多瑙河上奥地利境内一段有关卡50余个，美因河上有12个，最多的是运输繁忙的莱茵河。据统计，12世纪末，莱茵河上有收费站19个，13世纪末为35个，14世纪末差不多有50个，而15世纪末则达到60个。【8】此外，商业经营还要冒封建主的各种陈规陋习的敲诈、盗匪的公开抢劫，以及封建君主的肆意勒索，所以困难重重。【9】 　　当13世纪以后西欧国家力量逐渐壮大后，也采取适当措施反对封建割据，以利于商业流通，特别是保护外国商人。因为中世纪的长途贸易起初大都操在意大利商人、佛莱芒商人和汉萨同盟的商人手中，所以英国、法国政府往往给这些商人以在国内的贸易和免税特权，换取他们交纳相当数量的费用；另外这些商人还把许多奢侈消费品贩运进来，供封建主享受。需要注意的是，中世纪的西欧各国并未采取自由放任的贸易政策，他们的政策完全以政治、军事、外交目的为依归，对各种交易进行管制。英国和法国因为战争或其他需要，都曾多次下令禁止粮食或羊毛出口。英王亨利一世因为制裁支持他的儿子们反对他的佛兰德商人，命令没收所有在英国的这些商人的货物，而且对向佛兰德尔出口粮食的剑桥商人也加以惩罚。【10】爱德华一世因为和法国进行战争，把羊毛关税从每袋6先令8便士一下提高到每袋40先令，引起了激烈反对，但其收入从1290—1294年的平均每年11600镑上升到1294—1297年的平均每年33000镑。【11】爱德华三世好大喜功，与法国进行了长期的战争（后来发展为百年战争），虽然取得巨大胜利，但所费甚多，不得不到处搜刮。他的关税收入（主要是羊毛收入）急剧增加，1317—1336年平均每年14750镑，1338—1339年平均每年65000镑；1345年，关税收入被以每年50000镑的数目包出去，其中包税者肯定还要多收一些。到1351—1362年，年平均达到87500镑。他用的办法之一是强迫一些商人团体承包他的关税，有的团体可以从中获利，但也有的团体因之破产。【12】因为商业逐渐发达，所以商人、商业的地位也得到承认。13世纪奠定了西欧中世纪思想体系的大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就说，出售物品时超过其本值，看来是合法的。他的根据是罗马法规定买卖双方进行欺骗是合法的。【13】他又说，社会上存在着两种交换：一种是通过以物换物或以物换钱来满足生活需要，从事这样的工作的人不是商人；另一种是以钱换钱或以物品换钱，不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是为了赢利，这样的人才是商人。而这样的赢利活动是服务于利欲的，所以理应受到谴责。“但是，作为贸易目的的获利，虽然按逻辑推理，它并非必然包含着任何光荣的或必须性的因素，但按此推理，也并不必然包含有罪行的或有悖于道德的因素。因此，获利之事并没有理由不能被引导到某些必要的乃至光荣的目标上去。这样说来，贸易活动就成为合法的了。”【14】 　　中世纪西欧国家的财政政策之一，就是向银行家借贷。因为增加税收需得到封建主同意，比较困难，而且征收也相当缓慢，借款则马上可以到手，所以向银行家贷款就成了帝王们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中世纪西欧的银行家起初主要是意大利商人，他们利用有利的地理环境，从十字军时候起，就经常来到香槟集市进行货币兑换活动，逐渐发展成为银行家，特别是成为教皇在西欧各地收取税款、汇兑和放贷的主持人，拥有大量现金，于是成为一些王室借贷的目标。银行家贷出款项后，可以通过收取利息、获得某些商业特权或包税等取利，当然银行家也往往会碰见无力偿还贷款的国王，因而陷于破产。英王爱德华三世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百年战争爆发后，爱德华向意大利银行家巴尔迪家族和佩鲁齐家族大量贷款，数额巨大。爱德华根本无法偿还，他也不准备偿还。1345年，他拖欠巴尔迪公司的贷款为63 000镑，另外还有没有偿还的40 000镑的利息。拖欠佩鲁齐公司的款项为44 000镑，利息27 000镑。结果这两家公司先后被迫破产。而巴尔迪公司破产前，其驻英国的代表被扣押起来，直到他们宣布放弃讨还利息后才被释放。【15】法国国王对贷款人的态度十分苛刻，“没有一个国家的放贷人像在法国那样受到如此频繁的掠夺和破坏&#8221;。从事金融业务的圣殿骑士团本来替国王管理国库，并且不断向国王放贷以支持他的开支。1307年，腓力四世下令解散骑士团并逮捕其成员，对其严刑拷打，没收了他们的全部财产。1277—1349年，意大利商人至少有五次被国王抓捕，借口是他们犯有高利贷罪，在交纳了大笔赎金后才被释放。【16】 　　重商主义  到了近代早期，西欧国家一般被认为进入了专制王权时代，国家的管理能力加强。但这种控制、割剥商人的政策仍然沿用下来。这些国家这时实行的是被称为重商主义的政策。重商主义是在西欧各国进入专制王权时代后国家实行的一种经济政策，同时也是一种经济思想。当时西欧各国国家力量强化，官僚机构发展，供养没落贵族、官僚的费用日益增加；因为宗教、领土纠纷和争夺殖民地，战争频繁，军队建设和军费开支不断增加。而这些开支都需财富支持，而财富的表现当时认为就是货币。因为欧洲小国林立，对外贸易占了重要的地位，对外贸易是获得货币的主要手段。所以重商主义的中心思想是要从对外贸易中获取收益，获取金银。英国早期的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孟说：“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17】这样每年就会有一部分现金被带回本国，财富就会愈积累愈多。这时人们还不明白生产在经济中的主要作用，而以为流通可以创造财富，所以要从商业中多方取得收入，所以不能和我们从中国历史出发理解的重商、恤商相提并论。到了后来，重商主义者理解到增加出口，也需要本国生产优良商品，卖到国外去，减少或者完全不从外国进口商品，于是也提倡工业生产，采取各种措施资助本国手工业的发展，给予它们各种特权，或者直接由国家建立工业，这在法国的路易十四时代最为明显，我们在下面的“官营工商业”中叙述。 　　重商主义是为专制王权服务的一种政策，也是和专制王权同生共长的经济思想。那时“国家需要商人的财源，商人离开国家的力量也无法施展”【18】。所以这时西欧也出现了重视商业和商人的思想。前面提到的托马斯·孟就说，对外贸易是“国王的大量收入，国家的荣誉，商人的高尚职业，我们的技艺的学校，我们的需要的供应，我们的贫民的就业机会，我们的土地的改进，我们的海员的培养，我们的无辜的城墙，我们的财富的来源，我们的战争的命脉，我们的敌人所怕的对象&#8221;。【19】17世纪的另一个英国小册子作者达文南特说，商人是我们共同体中最好的、最有益的人，值得所有的尊重。法国的神甫马提亚斯于1647年写有《光荣的商业》一书，对商业大加称赞，认为它会有益于各个等级，神甫通过商人的施舍而受益，穿袍贵族则因为有许多商业诉讼而得到高收入，而且正是由于和从商业得到地产的商人（burghers）的女儿结婚，一些穿袍贵族才获得他们的职位。【20】重商主义时代的西欧各国，社会上确实充满了对商业的赞颂，因为人们往往认为是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带来了财富。但这个财富主要是为封建国家的利益服务的，是为封建战争服务的，所以西欧各国都对商人、商业实行了严格的管制，法国财政大臣柯尔柏大力推行重商主义的政策，但目的是为了供给路易十四的各种需要，他被认为是国家干涉主义的象征和代表。【21】这些政策有的对商业发展有一定好处，如减少国内的关卡，设法统一税收，统一度量衡等，但为了国家的需要，也时常限制某种产品的出口和进口。英国长期实行禁止羊毛出口的政策，为了和荷兰竞争，不让自己的羊毛输出到荷兰，而且还想把西班牙的羊毛也垄断起来，计划通过私人公司与西班牙达成协议，提前收购西班牙的塞维里亚和卡斯提里亚的羊毛，不让卖给荷兰人。【22】对商品价格的限制，也是当时时常采取的手段。对手工业生产的干涉就更多了。而这种干涉和管制，都是以封建时代的城市行会的原则为基础的。法国在柯尔柏时代，建立了严格的手工业生产规章，仍然是把工人分为师傅、帮工、学徒三级，师傅的身份世袭，所以其他人很难进入这一级；后来师傅日益官僚化，他的身份甚至可以买得，这才使规定有所松动。对手工业生产的规章就更严格，比如毛纺织业，用什么原料以及哪里出产的原料生产，用什么样的织机，经线多少，织出的布有多长、多宽、多重，都是有规定的。1666—1730年，这样的规定有4卷，对开页2000页之多。【23】这些规定，都是从中世纪继承来的，用意是保证质量、防止竞争，可是也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和革新。对规定的监督和检查也有人专门负责，违反者产品要被没收、毁坏，工人还要受处分。不过据说这些规定收效不大。   　　重商主义有着许多内容，如对外贸易、殖民地侵略等，这里并不全面讨论，但是和我国的封建时代工商业有关的内容，特别是官工业和垄断特权问题，将在下面讨论一下。 　　官营工商业  中国古代政府设立有庞大的官营手工业，《周礼》中已经有所记载。因为中国的政府机构比较发达完善，实行中央集权的统治，所以有能力把手工业生产也组织起来。对于官营手工业和官营工商业，我们的思维定势就是它是腐败、落后、专制的同义词，几乎没有任何进步、积极作用。这似乎是从批判清代洋务运动的思想继承下来的，而且倒推上去，否定一切官营工商业。其实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看法。 　　古代国家设立手工业，一方面是为了供应皇室和国家机关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汉代设立的纺织机构，东、西织室，服官，就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服务的。地方上也有这种官营手工业，如齐三服官，有工人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当然最有名的是汉武帝时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了盐铁官营，以后成为中国历史上国家著名的禁榷制度（留待后面讨论）。   　　唐代官营手工业发展得很庞大，由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等机构管理。少府监管理宫廷使用的器物，如服装、玉器、仪仗等；将作监管理土木工程和各种建筑；军器监则管理制造武器等。唐代在扬州有巨大的武器制造厂和造船工厂，以及铜、铁冶炼铸造工厂，技术很高。宋代在唐的基础上官工业又有发展，不过要注意的是宋代的私营工商业更为发达，而且超过了官营手工业，另外，在官营手工业中工作的人，已经不像前朝那样很多是征发的百姓和刑徒，许多已经是和雇来的，国家要付工资给他们，而且如《梦粱录》卷十三所言：“官司和雇，支给钱米，反胜于民间雇请工钱，而工役之辈，皆欢乐而往也。”即政府给的工钱比民间的还多，大约是为了得到技术更精良的匠人吧。也说明这时市场经济的作用已经很大了。 　　官手工业在中国的历史上发挥过良好的作用，不可一笔抹杀。第一，官营手工业用的都是当时最高级的设备，最优良的工匠，所以它生产的产品都是最好的。如唐代少府监织染署下面，“织纴之作有十，组绶之作有五，绌线之作有四，练染之作有六”，分工十分细密。现在我们知道的所有历史上的纺织精品、陶瓷精品、主要武器、金属制造精品，几乎可以说都是出自官营手工业的。所以中国历史上官营手工业发达时期，也就是中国的科学技术发达时期。元代以后，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逐渐衰落，中国科学技术的创造力也就衰落下去了。第二，中国的官营手工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中国政府传统上没有现在的什么保密、专利制度，官营手工业征调民间艺人前来服役，学习到许多新的技术，轮番回去之后，自然就把这些先进的技术传播出去，广为流传，使民间同受其惠。而民间的手工业技术却是保密的，有什么“传媳不传女”的习惯。所以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官营手工业功不可没。具体的例子如蔡伦造纸。《后汉书·蔡伦传》记载：“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敞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又如唐代“太和二年（828年）闰三月，京兆府奏准内出样造水车讫，时郑白渠即役，又命江南征造水车匠，……令依样制造”。【24】 　　西方在封建早期可以说没有官营手工业，那时国家（国王）管辖的只是王室领地，一般说来它被分成一些庄园进行生产。这些庄园和其他封建主的庄园没有大的不同，主要由服劳役的农民从事生产，同时也有粗糙的手工业生产，这些手工业者由庄园上的农民组成，有专职的也有临时性的。如有名的查理曼“庄园敕令”第45条，就提到“各管理人应有受其支配的优良工匠，就是：铁匠、金银匠、皮鞋匠、旋工、木匠、兵器匠、渔夫、捕兽者、肥皂工、啤酒工，就是熟悉制造啤酒、苹果、梨子及其他各种饮料的工人”，此外还有面包工，制造捕鱼、捕鸟网工等。【25】这种手工业是很简单的，只是供应巡行到达庄园的国王使用而已。13世纪以后，西欧国家力量逐渐发展，但也没有可以和中国古代的官工业相比较的国营工业。到了近代早期，欧洲国家权力日益强大，进入一般所说的专制主义王权时代，这时欧洲国家纷纷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在重商主义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政府大力提倡建立本国的工业，以做到不买外国货或少买外国货，避免金银等贵金属流出本国。建立本国工业的办法，许多还是鼓励商人投资设厂，但也不乏政府直接投资的，其中以法国最为著名，我们就举法国的例子。 　　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冲龄即位，1661年亲政，统治法国长达55年。他不再委任首相，大权独揽，法国专制王权进入鼎盛时期，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路易十四时代。1665年，路易十四任命柯尔柏为财政大臣，从此一直到1683年去世，柯尔柏努力为路易十四治理财政，执行重商主义的政策，使路易十四得到大量金钱，进行战争和开展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柯尔柏建立的官工业之一是博韦的挂毯工场，名称为哥贝林（Gobelins）。这是地道的官工业，建立它的目的就是为把路易十四的凡尔赛宫及其他宫殿装饰得富丽堂皇。工场内集中了各种手工业工匠，包括画工、金银匠、雕刻工、家具工、染工、挂毯工等，这些技工的工资每年200、300、1500里弗不等。另外还有60名学徒，学习各种手艺，6年期满后再在工场内工作4年，就可以成为工匠。在这些人的上面，有一个经理——勒·布朗，他负责设计各种图样，由技工织成挂毯，他的年薪高达12000里弗。这里的工人享受免除服役、纳税的特权，还可以在此设立啤酒厂，制造啤酒供应本厂工人，免交税款（西欧各国中古时对啤酒生产的管制是很严的，详见下面论述）。工场还有其他管理人员，也是由政府付工资的。1675年合计支付的工资为140000里弗。生产挂毯所用的原料，如羊毛、丝、金、银等，是政府出售给工匠的，而他们生产的成品——挂毯，则由政府收购。工匠的生产大多是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如果有余暇，也允许为私人做些产品。这里真是集中了全国的和从其他地方聘来的能工巧匠，设计、生产出当时最为优良的产品，把路易十四的宫廷装饰成西欧最豪华富丽的地方，成为各王室羡慕、追捧、效法的对象，但是国家也为之付出了大量金钱。估计1664—1683年问，为维持这一工场，包括支付工资和收购产品，王室共支出350万里弗。【26】1683年柯尔柏死后，哥贝林继续运转，而且规模一度还在发展，1686年王室为之支付76850里弗，1687年支付81 588里弗，1688年更高达100 144里弗。1690年后，由于战争费用过大，王室减少了对哥贝林挂毯的收购，所以它逐渐减产，1694年王室命令关闭这家工场，引起那里的工匠强烈抱怨，称已经在此服务四十余年，要求王家对之救助。17世纪末，它重新开张，规模有所缩小。【27】 　　柯尔柏还建立过王家的军火工场，并于1667年提出加强海军大炮装备的计划，在杜埃、麦茨、斯特拉斯堡、里昂建立为陆军制造大炮的工场，在土伦、罗什福尔、桑特、布列斯特建立为海军制造大炮的工场，从技术先进、制造精良的国家大批引进技术工匠，给予他们各种优惠待遇，由他们招募工人，支付工资，设场铸造大炮。铸造大炮的原料铁、锡、铜等由王室供应，成品由王室收购。除了直接由国家设立的大炮工场外，也有由私人设立的这种工场，它们受到国家的监督、资助，也获得各种特权，所以也蓬勃发展。1661年时，海军有大炮1 045门；1665年有大炮1 847门；到1667年，有储备的大炮4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封建时代中西各国都存在着政府控制、经营的经济体，而且也都有着具体的经济政策。因为这时的国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所以把它们称为国营经济并不合适。中国有官工业这样现成的名词，就是指政府经营的经济组织。可是西方似乎没有这样的名词，所以只好拿一个模糊的“国营经济”指代这样一种情况。国营经济与经济政策时常有关联，所以放在一起论述。需要指出的是，对这一问题一般注意不够。因为受古典经济学的影响，认为只有私人经济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官营的，特别是封建政府经营的经济，只能是供剥削者奢侈消费，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其实这是一种大可商榷的看法，所以这里不揣浅陋，愿贡献一点意见。</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一、农业政策</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西封建社会均以农立国，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也是主要的经济来源。但在对待农业上，双方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为经济结构有所不同，特别是国家的形态、结构不同，所以农业政策还是有很大差距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数千年来已经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大国，统治着辽阔的国土，建立了完善、科学、复杂的官僚系统，对全国进行垂直管理。经济方面，对农业、土地（耕地）的管理是十分重视的，形成了直接管理的模式。《通典·食货典·田制》中说：“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谓之治政。”也就是说，土地、粮食、劳动力，是最重要的三件国家大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古代国家总是力图管理着相当数量的农民，即编户齐民。农民和土地是联系在一起的，理想的形式是传说中的井田制。一夫（也就是一户）百亩耕地，各家要共耕公田，然后才可以耕种自己的百亩私田。井田制历来众说纷纭，大约是上古农村公社制度的一种遗迹。后来井田制虽然湮灭，但在唐代以前，政府一直在尽力管制土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分配土地，限制地主、官僚、贵族所占有的土地数量。从国家控制的土地上征收土地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而政府直接管理的身份自由的农民——编户齐民，是国家的兵源和征发徭役劳动的源泉。所以才说“国用备，人食足，徭役均”。在唐代以前，国家特别注意的是要管理足够数量的自由农民，时常进行人口调查、登记，把人民固定在土地上，反对自由迁徙。所以中国古代具有世界上最先进、最全面的人口统计数据和户籍管理制度。因为那时人口稀少，土地相对丰裕，人民的负担中，按劳动力征收的贡赋和徭役占了很大部分。那时社会上身份不完全自由的劳动者也有不少。宋代以后，人口增加，土地逐渐稀缺，商品经济发达，给农民分配土地的政策已经难于实行，所以田制不立，均田、限田等规定也都不复存在。税收逐渐转化为按照地亩数征收，采实物和货币形态。不自由劳动者的数量也日渐减少。政府多采取雇佣方式使用劳动力。但是对人口、土地的管理仍然十分严格，只是方式变化而已。</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政府古代的经济政策，可以说是重农主义的，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主导的思想认为农业是本业，工商是末业。统治者每年要向天、地举行盛大的祭祀，乞求丰年；皇帝要亲耕籍田，表示对农业的热爱；对事关农业生产的天文学特别重视，在中央设立专门机构，观察天象，研究天文，以敬授农时，避免水、旱之灾。地方官吏的职责之一也是劝课农桑，使民安于本业。在农业上国家有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这在西欧中世纪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如进行大规模的垦荒运动，在西北边疆、东北和南方，都曾经进行过这样的垦荒，军屯和民屯都有。这要有大规模的组织，而且对移民往往还贷耕牛、种子甚至衣食，以保证农业生产的恢复和提高。还进行大规模的兴修水利工作，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州、县政府，都设有管理水利的机构，进行水利建设。特别是对大江、大河如长江、淮河、黄河等，都由中央政府组织维修整治，避免水患。中央和地方政府很早就设立有赈救灾荒的粮食储备，所以有人评论说中国很早已经有现代福利国家的构想与设施。【1】</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西欧封建时代的国家和中国有很大不同。西欧封建各国是由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的。日耳曼人当时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状态，氏族、部落林立，相互攻伐，建立国家后也仍然长期处于混战之中，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国。由于实行封建制，各封建国家的土地都层层封授，每一个大、小封建主都是自己封土的主人，享有其领地的政治、经济、司法权利。而国家（国王）对这些土地却没有直接管理的权力。作为最高封君的国王，他主要管理的是自己的王领（domain），而对其他土地则要通过封臣来管理。所以他对全国的土地没有收税权。他只是按照封建权利，向下级收取各种协助金、继承金等，而这也遭到各封建主的反抗，后来出现了“国王靠自己过活”的说法。所以，按照中国的标准，西欧封建国家甚至算不上是一个国家，缺乏全国统一的行政系统、法律制度和司法组织，更谈不上对全国土地、人口的管理和统计（英国因为是征服形成的国家，曾经有过对土地、人口的统计），更没有重农主义那样的措施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13世纪以后，西欧各国的王权逐渐加强，国家形态逐渐具备，所以西欧历史上有一个国家形成时期。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统一的行政系统、法律制度、司法组织等方才出现，所以也有了一些国家的经济政策。但是，为了谋求财政上的满足，西欧国家的经济政策主要是管理工商业，而对农业注意很少。例如法国这个欧洲的大国，直到亨利四世（1589—1610），在宗教战争的大规模破坏之后，农村残破、饥荒频仍、农民骚动，所以他任命苏利为财政大臣，执行了一些有利于农业的政策，如倡导排干沼泽、开垦荒地、减免农民的税赋等。到了法国革命前夕的1776年，重农主义者杜尔哥（1727—1781）曾经出任财政大臣，他提出了六项敕令，其中之一是要废除全国的徭役制度，以利于农民，还有一项是要废除垄断的手工业行会。但是这些敕令并没有实行。所以亚当·斯密总结说：“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从来未被任何国家所采用，现在它只在法国少数博学多能的学者的理论中存在着。”【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农业、农民之不受重视，在西欧各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问题。</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二、工商业经济和政策</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重农抑商政策  封建时代，中国和西欧各国都存在轻视商业的思想。基督教教义虽然不反对具有财富，不过也提倡富人应该救济穷人，反对为富不仁，特别是反对实行高利贷，反对以钱生钱。【3】所以在欧洲中世纪，从事高利贷业务的犹太人最没有社会地位，一有风吹草动就被贵族、暴徒、市民抢劫甚至杀害。当然这也并不妨碍欧洲中世纪时存在着猖狂的高利贷活动，而最大的高利贷者就是基督教会和教皇。在正统的中世纪思想体系中，社会被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教士，其职责是为拯救信徒向上帝祈祷；第二等级是贵族，其职责是用武力保卫教会和信徒；第三等级是农民，其职责是用辛勤的劳动生产物资，供养前面的两个等级。第一、第二两个等级是不许从事经济活动的，特别是不许进行生产活动。如果一个贵族从事手工业生产，那就要被取消贵族头衔。至于商人，在这三等级的体系中根本没有地位，所以他们也是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物，是横行霸道的帝王剥削掠夺的对象，更是打家劫舍的贵族随意抢劫的对象。商人地位上升，成为第三等级的代表，那是后来的事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古代史上有彰明较著的重农抑商思想，据说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上起了很不好的作用，在这里有必要稍作辨析。</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古代已经出现了发达的社会分工，统治思想的分工原则是四民——士、农、工、商，商人在四民中有自己的地位。《左传》宣公十二年说，“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更把商放在第一位。《汉书·食货志》说，“士农工商，四人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把社会上的四种主要行业的作用说得再清楚不过了。所以原来并没有重农抑商的思想。这一思想起源于秦国。秦人僻处西陲，人口稀少，生产落后，工商业不发达，但有野心要逐鹿中原，于是采取了商鞅的耕战学说，认为农民是国家根本的生产者和战士，既耕且战，国以富强。韩非更把农业单纯归结为粮食生产，认为农是本业，工、商是末业。如果在人口少的情况下发生了人民背本趋末的事，那耕战政策就不能维持。</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秦用耕战政策统一中原后，这一思想就逐渐取得了有利的地位。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和思想家，都不断重复重农抑商、崇本抑末的老调，而且政策上也体现出来。如汉高祖初定天下，规定“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贾人入市籍，即登记在另外的户籍中，要承担远役、远戌的义务，服饰待遇也和士人不同。但要注意的是，“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汉书·食货志》）。客观规律并不认同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历代统治者轻视商人，大约都停留在口头上，实际上商人仍然势力很大。秦始皇时代有许多大商人，乌氏倮是大畜牧家，秦始皇令比于封君，和列臣同时朝请；而巴寡妇清，世守丹砂之业，秦始皇为之筑有女怀清台，倍加尊敬。汉武帝是打击商人最有名的皇帝，可是他用的人大都是大商人，主持大司农盐铁官营的是东郭咸阳和孔仅，咸阳是齐之大煮盐，孔仅是南阳大冶，而担任御史大夫的桑弘羊是洛阳贾人子，所以算缗告缗的措施大概是权力和大商人相勾结，对付另一部分商人而已。后来汉武帝说：“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8221;（《汉书·张汤传》）所以有人评价说，中国历史上的抑商理论和政策并没有多大效果，没有严重地压制商业活动。【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唐代工商业日益发达，商人地位上升。到了宋代，正式取消市籍，城市工商业者被登记为坊郭户，按财产编定户籍，不受歧视。所以宋人有许多反对抑商、轻商的思想，认为“抑末厚本，非正论也”，进一步提出“士农工商皆本业”，【5】一直到明人黄宗羲指出“工商皆本”，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不断发生动摇。明清时期，商业资本日益发达，政府虽然名义上仍然重农抑商，但实际上对商业的政策相对宽松，保护贸易，打击对商人的无理盘剥和欺压，中央和地方都有许多恤商政策。【6】特别是商人这时取得了科举考试的权利，所以不少商人家庭的子弟得到功名。如明代两淮共取进士137名，其中徽、陕、晋籍106名；共取举人286名，其中徽、陕、晋籍者213名，均占70％以上。【7】而科举考试乃是一条艰难至极的晋升之路，许多士人穷毕生之力而不得一功名。所以不少人弃儒从贾，而后通过经商成功，还可以用金钱捐纳，成为有功名的士绅或者官员。所以社会上“士好言利”、“弃儒从商”也蔚然成风，轻商、贱商的思想有所消退。当然，我国封建时代轻视商人、商业的思想是一直存在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主导的思想，对商业的发达产生了不利的影响。</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古西欧的商业政策  西欧中世纪各个国家的商业政策，大致上以如何满足政府的需求为依归。中国古代政府控制着大数量的农民，有强有力的征税机构，财用不足就向农民征税，当然也不忘向商贾征税。而西欧国家则首先是向贵族征税，引起反对后就转向商人寻找财源，首先是在道路、河流等处设立关卡，征收税款。当时不仅是国家的政府，任何一个封建主都可以在自己的领地上设立收税的据点、关卡，盘剥商人。税款有各种各样的名目，如对运输所征的税，有通行税、过境税、桥梁税、河流税、货车税等；有向货物所征的税，包括农产品、畜产品、酒、武器、颜料等各种各样的商品，无所不包：对使用度量衡所征的税，以及对市场和货摊所占用的土地征税，等等。收税的关卡更是由封建主随意设立，陆路、水路上可谓关卡林立。据估计，14世纪末在卢瓦河上有收税站130个；在塞纳河上，15世纪时因为关卡很多，谷物运行200英里所付税款等于其出售价格的一半。德国河流上的关卡比法国的更多，13、14世纪之交，威悉河上有收费站30多个，易北河上则至少有35个。13世纪中期，多瑙河上奥地利境内一段有关卡50余个，美因河上有12个，最多的是运输繁忙的莱茵河。据统计，12世纪末，莱茵河上有收费站19个，13世纪末为35个，14世纪末差不多有50个，而15世纪末则达到60个。【8】此外，商业经营还要冒封建主的各种陈规陋习的敲诈、盗匪的公开抢劫，以及封建君主的肆意勒索，所以困难重重。【9】</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当13世纪以后西欧国家力量逐渐壮大后，也采取适当措施反对封建割据，以利于商业流通，特别是保护外国商人。因为中世纪的长途贸易起初大都操在意大利商人、佛莱芒商人和汉萨同盟的商人手中，所以英国、法国政府往往给这些商人以在国内的贸易和免税特权，换取他们交纳相当数量的费用；另外这些商人还把许多奢侈消费品贩运进来，供封建主享受。需要注意的是，中世纪的西欧各国并未采取自由放任的贸易政策，他们的政策完全以政治、军事、外交目的为依归，对各种交易进行管制。英国和法国因为战争或其他需要，都曾多次下令禁止粮食或羊毛出口。英王亨利一世因为制裁支持他的儿子们反对他的佛兰德商人，命令没收所有在英国的这些商人的货物，而且对向佛兰德尔出口粮食的剑桥商人也加以惩罚。【10】爱德华一世因为和法国进行战争，把羊毛关税从每袋6先令8便士一下提高到每袋40先令，引起了激烈反对，但其收入从1290—1294年的平均每年11600镑上升到1294—1297年的平均每年33000镑。【11】爱德华三世好大喜功，与法国进行了长期的战争（后来发展为百年战争），虽然取得巨大胜利，但所费甚多，不得不到处搜刮。他的关税收入（主要是羊毛收入）急剧增加，1317—1336年平均每年14750镑，1338—1339年平均每年65000镑；1345年，关税收入被以每年50000镑的数目包出去，其中包税者肯定还要多收一些。到1351—1362年，年平均达到87500镑。他用的办法之一是强迫一些商人团体承包他的关税，有的团体可以从中获利，但也有的团体因之破产。【12】因为商业逐渐发达，所以商人、商业的地位也得到承认。13世纪奠定了西欧中世纪思想体系的大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就说，出售物品时超过其本值，看来是合法的。他的根据是罗马法规定买卖双方进行欺骗是合法的。【13】他又说，社会上存在着两种交换：一种是通过以物换物或以物换钱来满足生活需要，从事这样的工作的人不是商人；另一种是以钱换钱或以物品换钱，不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是为了赢利，这样的人才是商人。而这样的赢利活动是服务于利欲的，所以理应受到谴责。“但是，作为贸易目的的获利，虽然按逻辑推理，它并非必然包含着任何光荣的或必须性的因素，但按此推理，也并不必然包含有罪行的或有悖于道德的因素。因此，获利之事并没有理由不能被引导到某些必要的乃至光荣的目标上去。这样说来，贸易活动就成为合法的了。”【14】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世纪西欧国家的财政政策之一，就是向银行家借贷。因为增加税收需得到封建主同意，比较困难，而且征收也相当缓慢，借款则马上可以到手，所以向银行家贷款就成了帝王们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段。中世纪西欧的银行家起初主要是意大利商人，他们利用有利的地理环境，从十字军时候起，就经常来到香槟集市进行货币兑换活动，逐渐发展成为银行家，特别是成为教皇在西欧各地收取税款、汇兑和放贷的主持人，拥有大量现金，于是成为一些王室借贷的目标。银行家贷出款项后，可以通过收取利息、获得某些商业特权或包税等取利，当然银行家也往往会碰见无力偿还贷款的国王，因而陷于破产。英王爱德华三世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百年战争爆发后，爱德华向意大利银行家巴尔迪家族和佩鲁齐家族大量贷款，数额巨大。爱德华根本无法偿还，他也不准备偿还。1345年，他拖欠巴尔迪公司的贷款为63 000镑，另外还有没有偿还的40 000镑的利息。拖欠佩鲁齐公司的款项为44 000镑，利息27 000镑。结果这两家公司先后被迫破产。而巴尔迪公司破产前，其驻英国的代表被扣押起来，直到他们宣布放弃讨还利息后才被释放。【15】法国国王对贷款人的态度十分苛刻，“没有一个国家的放贷人像在法国那样受到如此频繁的掠夺和破坏&#8221;。从事金融业务的圣殿骑士团本来替国王管理国库，并且不断向国王放贷以支持他的开支。1307年，腓力四世下令解散骑士团并逮捕其成员，对其严刑拷打，没收了他们的全部财产。1277—1349年，意大利商人至少有五次被国王抓捕，借口是他们犯有高利贷罪，在交纳了大笔赎金后才被释放。【16】</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重商主义  到了近代早期，西欧国家一般被认为进入了专制王权时代，国家的管理能力加强。但这种控制、割剥商人的政策仍然沿用下来。这些国家这时实行的是被称为重商主义的政策。重商主义是在西欧各国进入专制王权时代后国家实行的一种经济政策，同时也是一种经济思想。当时西欧各国国家力量强化，官僚机构发展，供养没落贵族、官僚的费用日益增加；因为宗教、领土纠纷和争夺殖民地，战争频繁，军队建设和军费开支不断增加。而这些开支都需财富支持，而财富的表现当时认为就是货币。因为欧洲小国林立，对外贸易占了重要的地位，对外贸易是获得货币的主要手段。所以重商主义的中心思想是要从对外贸易中获取收益，获取金银。英国早期的重商主义者托马斯·孟说：“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在价值上，每年卖给外国人的货物，必须比我们消费他们的为多”，【17】这样每年就会有一部分现金被带回本国，财富就会愈积累愈多。这时人们还不明白生产在经济中的主要作用，而以为流通可以创造财富，所以要从商业中多方取得收入，所以不能和我们从中国历史出发理解的重商、恤商相提并论。到了后来，重商主义者理解到增加出口，也需要本国生产优良商品，卖到国外去，减少或者完全不从外国进口商品，于是也提倡工业生产，采取各种措施资助本国手工业的发展，给予它们各种特权，或者直接由国家建立工业，这在法国的路易十四时代最为明显，我们在下面的“官营工商业”中叙述。</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重商主义是为专制王权服务的一种政策，也是和专制王权同生共长的经济思想。那时“国家需要商人的财源，商人离开国家的力量也无法施展”【18】。所以这时西欧也出现了重视商业和商人的思想。前面提到的托马斯·孟就说，对外贸易是“国王的大量收入，国家的荣誉，商人的高尚职业，我们的技艺的学校，我们的需要的供应，我们的贫民的就业机会，我们的土地的改进，我们的海员的培养，我们的无辜的城墙，我们的财富的来源，我们的战争的命脉，我们的敌人所怕的对象&#8221;。【19】17世纪的另一个英国小册子作者达文南特说，商人是我们共同体中最好的、最有益的人，值得所有的尊重。法国的神甫马提亚斯于1647年写有《光荣的商业》一书，对商业大加称赞，认为它会有益于各个等级，神甫通过商人的施舍而受益，穿袍贵族则因为有许多商业诉讼而得到高收入，而且正是由于和从商业得到地产的商人（burghers）的女儿结婚，一些穿袍贵族才获得他们的职位。【20】重商主义时代的西欧各国，社会上确实充满了对商业的赞颂，因为人们往往认为是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带来了财富。但这个财富主要是为封建国家的利益服务的，是为封建战争服务的，所以西欧各国都对商人、商业实行了严格的管制，法国财政大臣柯尔柏大力推行重商主义的政策，但目的是为了供给路易十四的各种需要，他被认为是国家干涉主义的象征和代表。【21】这些政策有的对商业发展有一定好处，如减少国内的关卡，设法统一税收，统一度量衡等，但为了国家的需要，也时常限制某种产品的出口和进口。英国长期实行禁止羊毛出口的政策，为了和荷兰竞争，不让自己的羊毛输出到荷兰，而且还想把西班牙的羊毛也垄断起来，计划通过私人公司与西班牙达成协议，提前收购西班牙的塞维里亚和卡斯提里亚的羊毛，不让卖给荷兰人。【22】对商品价格的限制，也是当时时常采取的手段。对手工业生产的干涉就更多了。而这种干涉和管制，都是以封建时代的城市行会的原则为基础的。法国在柯尔柏时代，建立了严格的手工业生产规章，仍然是把工人分为师傅、帮工、学徒三级，师傅的身份世袭，所以其他人很难进入这一级；后来师傅日益官僚化，他的身份甚至可以买得，这才使规定有所松动。对手工业生产的规章就更严格，比如毛纺织业，用什么原料以及哪里出产的原料生产，用什么样的织机，经线多少，织出的布有多长、多宽、多重，都是有规定的。1666—1730年，这样的规定有4卷，对开页2000页之多。【23】这些规定，都是从中世纪继承来的，用意是保证质量、防止竞争，可是也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和革新。对规定的监督和检查也有人专门负责，违反者产品要被没收、毁坏，工人还要受处分。不过据说这些规定收效不大。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重商主义有着许多内容，如对外贸易、殖民地侵略等，这里并不全面讨论，但是和我国的封建时代工商业有关的内容，特别是官工业和垄断特权问题，将在下面讨论一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官营工商业  中国古代政府设立有庞大的官营手工业，《周礼》中已经有所记载。因为中国的政府机构比较发达完善，实行中央集权的统治，所以有能力把手工业生产也组织起来。对于官营手工业和官营工商业，我们的思维定势就是它是腐败、落后、专制的同义词，几乎没有任何进步、积极作用。这似乎是从批判清代洋务运动的思想继承下来的，而且倒推上去，否定一切官营工商业。其实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看法。</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古代国家设立手工业，一方面是为了供应皇室和国家机关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汉代设立的纺织机构，东、西织室，服官，就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服务的。地方上也有这种官营手工业，如齐三服官，有工人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当然最有名的是汉武帝时为了解决财政困难，实行了盐铁官营，以后成为中国历史上国家著名的禁榷制度（留待后面讨论）。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唐代官营手工业发展得很庞大，由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等机构管理。少府监管理宫廷使用的器物，如服装、玉器、仪仗等；将作监管理土木工程和各种建筑；军器监则管理制造武器等。唐代在扬州有巨大的武器制造厂和造船工厂，以及铜、铁冶炼铸造工厂，技术很高。宋代在唐的基础上官工业又有发展，不过要注意的是宋代的私营工商业更为发达，而且超过了官营手工业，另外，在官营手工业中工作的人，已经不像前朝那样很多是征发的百姓和刑徒，许多已经是和雇来的，国家要付工资给他们，而且如《梦粱录》卷十三所言：“官司和雇，支给钱米，反胜于民间雇请工钱，而工役之辈，皆欢乐而往也。”即政府给的工钱比民间的还多，大约是为了得到技术更精良的匠人吧。也说明这时市场经济的作用已经很大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官手工业在中国的历史上发挥过良好的作用，不可一笔抹杀。第一，官营手工业用的都是当时最高级的设备，最优良的工匠，所以它生产的产品都是最好的。如唐代少府监织染署下面，“织纴之作有十，组绶之作有五，绌线之作有四，练染之作有六”，分工十分细密。现在我们知道的所有历史上的纺织精品、陶瓷精品、主要武器、金属制造精品，几乎可以说都是出自官营手工业的。所以中国历史上官营手工业发达时期，也就是中国的科学技术发达时期。元代以后，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逐渐衰落，中国科学技术的创造力也就衰落下去了。第二，中国的官营手工业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中国政府传统上没有现在的什么保密、专利制度，官营手工业征调民间艺人前来服役，学习到许多新的技术，轮番回去之后，自然就把这些先进的技术传播出去，广为流传，使民间同受其惠。而民间的手工业技术却是保密的，有什么“传媳不传女”的习惯。所以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官营手工业功不可没。具体的例子如蔡伦造纸。《后汉书·蔡伦传》记载：“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敞布、鱼网以为纸，元兴元年，奏上之。……自是莫不从用焉，故天下咸称蔡侯纸。”又如唐代“太和二年（828年）闰三月，京兆府奏准内出样造水车讫，时郑白渠即役，又命江南征造水车匠，……令依样制造”。【2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西方在封建早期可以说没有官营手工业，那时国家（国王）管辖的只是王室领地，一般说来它被分成一些庄园进行生产。这些庄园和其他封建主的庄园没有大的不同，主要由服劳役的农民从事生产，同时也有粗糙的手工业生产，这些手工业者由庄园上的农民组成，有专职的也有临时性的。如有名的查理曼“庄园敕令”第45条，就提到“各管理人应有受其支配的优良工匠，就是：铁匠、金银匠、皮鞋匠、旋工、木匠、兵器匠、渔夫、捕兽者、肥皂工、啤酒工，就是熟悉制造啤酒、苹果、梨子及其他各种饮料的工人”，此外还有面包工，制造捕鱼、捕鸟网工等。【25】这种手工业是很简单的，只是供应巡行到达庄园的国王使用而已。13世纪以后，西欧国家力量逐渐发展，但也没有可以和中国古代的官工业相比较的国营工业。到了近代早期，欧洲国家权力日益强大，进入一般所说的专制主义王权时代，这时欧洲国家纷纷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在重商主义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政府大力提倡建立本国的工业，以做到不买外国货或少买外国货，避免金银等贵金属流出本国。建立本国工业的办法，许多还是鼓励商人投资设厂，但也不乏政府直接投资的，其中以法国最为著名，我们就举法国的例子。</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43—1715）冲龄即位，1661年亲政，统治法国长达55年。他不再委任首相，大权独揽，法国专制王权进入鼎盛时期，这一时期也被称为路易十四时代。1665年，路易十四任命柯尔柏为财政大臣，从此一直到1683年去世，柯尔柏努力为路易十四治理财政，执行重商主义的政策，使路易十四得到大量金钱，进行战争和开展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柯尔柏建立的官工业之一是博韦的挂毯工场，名称为哥贝林（Gobelins）。这是地道的官工业，建立它的目的就是为把路易十四的凡尔赛宫及其他宫殿装饰得富丽堂皇。工场内集中了各种手工业工匠，包括画工、金银匠、雕刻工、家具工、染工、挂毯工等，这些技工的工资每年200、300、1500里弗不等。另外还有60名学徒，学习各种手艺，6年期满后再在工场内工作4年，就可以成为工匠。在这些人的上面，有一个经理——勒·布朗，他负责设计各种图样，由技工织成挂毯，他的年薪高达12000里弗。这里的工人享受免除服役、纳税的特权，还可以在此设立啤酒厂，制造啤酒供应本厂工人，免交税款（西欧各国中古时对啤酒生产的管制是很严的，详见下面论述）。工场还有其他管理人员，也是由政府付工资的。1675年合计支付的工资为140000里弗。生产挂毯所用的原料，如羊毛、丝、金、银等，是政府出售给工匠的，而他们生产的成品——挂毯，则由政府收购。工匠的生产大多是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如果有余暇，也允许为私人做些产品。这里真是集中了全国的和从其他地方聘来的能工巧匠，设计、生产出当时最为优良的产品，把路易十四的宫廷装饰成西欧最豪华富丽的地方，成为各王室羡慕、追捧、效法的对象，但是国家也为之付出了大量金钱。估计1664—1683年问，为维持这一工场，包括支付工资和收购产品，王室共支出350万里弗。【26】1683年柯尔柏死后，哥贝林继续运转，而且规模一度还在发展，1686年王室为之支付76850里弗，1687年支付81 588里弗，1688年更高达100 144里弗。1690年后，由于战争费用过大，王室减少了对哥贝林挂毯的收购，所以它逐渐减产，1694年王室命令关闭这家工场，引起那里的工匠强烈抱怨，称已经在此服务四十余年，要求王家对之救助。17世纪末，它重新开张，规模有所缩小。【2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柯尔柏还建立过王家的军火工场，并于1667年提出加强海军大炮装备的计划，在杜埃、麦茨、斯特拉斯堡、里昂建立为陆军制造大炮的工场，在土伦、罗什福尔、桑特、布列斯特建立为海军制造大炮的工场，从技术先进、制造精良的国家大批引进技术工匠，给予他们各种优惠待遇，由他们招募工人，支付工资，设场铸造大炮。铸造大炮的原料铁、锡、铜等由王室供应，成品由王室收购。除了直接由国家设立的大炮工场外，也有由私人设立的这种工场，它们受到国家的监督、资助，也获得各种特权，所以也蓬勃发展。1661年时，海军有大炮1 045门；1665年有大炮1 847门；到1667年，有储备的大炮4 581门1674年时，加上装备在军舰上的大炮，共计6460门之多。【28】</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其他西欧国家在专制王权时代也有一些官工业，但由于历史上这些国家都不能和中国的国家建制相比，所以总的说来没有中国的那么强大。</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三、对工商业的管制</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西欧国家对工商业的管制  西欧国家在封建时代，普遍实行着对工商业的管制，这一政策并不是中国这样的大一统政府独有的。为了让大家有比较正确的了解，这里还需要再叙述一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首先说市场。市场是经济发展形成的交易中心，因而它是自发形成的。但是自发形成的市场没有记载，我们知道的市场都是封建主（国王或者大封建主）给予特权证书而成立的。有的市场建立在城市、港口，有的建立在乡村。建立市场就是对市场的一种管制，封建主由此可以在那里设立法庭，收取诉讼的费用；可以收取交易费用。因为建立市场有利可图，所以封建主纷纷建立市场。据统计，1198—1483年之间，英国王室一共分赐此类特权证书2800件。【29】城市的建立也要向封建主取得特权证书，所以这也是一种管制。没有特权证书的市场、城市，应该说是非法的。所以，西欧中世纪的市场、城市，都是处在封建国家、封建领主的管理之下的，并不是原来西方学者宣传的那种自由城市。如此说来，集中在城市中的工商业也都是受管制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在管制工商业的措施中，有一种被称为专卖制度、专营制度的东西，它类似于我国古代的禁榷制度。因为禁榷制度被一些学者认为是中国特有的，是中国重农抑商制度的主要内容，而这一制度抑制了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延缓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可谓罪莫大焉，这里有必要从比较的角度说明一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西欧的封建主从较早的时候起，已经把工商业的经营权控制在手中，实行一种专卖制度。因为在西欧封建制度下，封建国王权力有限，所以有时这种控制权会掌握在大封建主手中。我们可举采矿业为例，因为采矿是包括工商业在内的。西欧封建主注意的采矿业首先是金银的开采，其他的矿藏则随国家而不同。一般对矿藏的开采需要得到相关封建主的许可，获得特权证书，而封建主从开采的矿藏收入中收取1/10。但其形式往往很有不同，我们还是举英国的例子。</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英国的矿藏有铅和锡，这是当时铸造货币和青铜必需的添加剂，所以十分重要。藏有锡矿的土地，在当时都是属于封建主的，所以首先要得到封建主的许可，而有些土地也许就在农民的耕地上，所以开采也需要给农民以补偿。封建主从开采铅和锡中得到的收入是和其产量挂钩的。为了获取更多收入，所以封建主封赐特权证书时也注意增加产量。1201年，亨利三世赐给康沃尔和德文郡的锡矿工人以在这两郡任何地方挖掘锡和草皮的权利，他们为了炼矿可以购买柴火和使溪流改道，而且可以免除维兰（农奴）的身份，他们只受采矿区的区长（warden）的审判（他是重新肯定他父亲约翰赐予的特权）。到1305年，这些锡矿工更被免除英国东南地区的关卡税和市场税。但是，国王从锡矿得到的收入在14世纪30年代一年即达3000英镑。【30】这些矿工中有独立工人，也有合伙经营者，还有雇佣长工或短工经营者。</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一般生产者的规模都很小，但也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商人投资设立的工场，如有一人于14世纪中期拥有7处矿产，雇佣工人不下300人，【31】可算是一个资本家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到了西欧专制王权时代，国家为了扶持工商业发展，仍然大量沿用中世纪时赐予专卖权、垄断权的办法。如法国的柯尔柏，因为要提高法国的工业生产水平，在各个工业部门都推行这一办法。其中最主要的是纺织业，那时纺织业几乎可以说是工业的代名词，为西欧各个国家所重视。而西欧的纺织业主要就是毛纺织业。法国的纺织业虽然有一定发展，但不如英国、荷兰、西班牙的产品优良。柯尔柏对法国人穿这些国家生产的毛呢感到十分不满，下令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呢绒，用各种办法发展本国的纺织业。1665年，他和爱尔兰的新教徒罗伯（Robaid）协商，引诱他们全家带领50个工人前来法国，让他们在阿布维尔设立工场，有工人50人，织机30架，给予各种特权和专营权，包括他进口的设备免税，可以建立风磨、水磨作为动力，雇佣的工人不受行会规章的约束，他生产的产品可以在巴黎等地销售。罗伯和他的同事、工人都和法国人一样，还享受免除一切税务的权利，不服劳役，不款待过境士兵和不服其他的公务。在工场刚设立时，给予罗伯搬迁费12000里弗，头三年每台织机给予10年期的无息贷款，总计80000里弗。【32】并派有检查人员，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工场的工人数、织机数、产品质量等，向柯尔柏报告。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这一工场运转良好。1680年，有80台织机，工人1690人，年产高质量呢绒1600匹。【33】后来工厂规模有所缩小。1685年，它享受的20年特权期满，又被延长了15年。1698年再次延长。曾经发生他的产品在巴黎被没收的事，也被命令不得没收。所欠国王的80000里弗债务，1685年免除了1/4，其余部分自1691年起10年内还清，有的后来也没有归还。到1693年，罗伯的工场仍然有织机61台和一台水磨在运转，年产高级呢绒500匹。【3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柯尔柏还在法国其他许多地方建立了很多呢绒工场，给予垄断特权、专卖权，还有哗叽场、丝织场、毛麻混纺工场、亚麻工场、制袜工场，以及地毯工场、玻璃工场、金属工场、肥皂工场等。这些工场大都是资本家出资金，由国家给予专营权，扶持其生产高级产品，以压倒欧洲其他国家的产品。经过这一系列的努力，到1683年，可说法国已经从原来的落后状态，变成当时世界上工业生产的领先国家，特别是在奢侈品的生产上，无与伦比。所以柯尔柏的这些措施，被认为只有后来苏联的五年计划才可与之相比。【3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英国的工商业更是受到政府的支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呢绒商组成的商人冒险家公司，该公司由伦敦、约克、诺里季、赫尔等地的商人组成，几乎包括了大多数的英国呢绒商。1407年，得到亨利四世授予的有权在外国经商的特权证书，是为成立之始。公司实行的经营办法是各商人独立活动、自负盈亏，它只负责集体利益的有关事项。非公司成员不得在公司管辖地区做生意，否则商品要被没收，本人也会受到处罚。1564年，伊丽莎白女王重新给公司颁布了特权证书，承认原来授予它的一切特权，并且规定它有权制定内部条例、主持诉讼、处理公司商人和外商之间的纠纷，使公司具有了法律权利，为以后的殖民地公司开了先例。通过这种垄断权，公司获得大笔利润，成为英国最有势力的商人团体；公司为了这种特权，也向都铎王朝提供了许多贷款和现金。【36】而英国进行殖民地侵略的各种公司，也都是得到英国政府的垄断特权才快速发展起来，这已经是尽人皆知的事实，用不着在此置喙了。</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所以布罗代尔曾经说过，欧洲的“大商业公司是垄断的产物。……没有国家给予的优惠条件，公司就不可能实行垄断”。【3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的禁榷制度  是对工商业进行管制的制度。因为中国是统一的大国，没有西欧诸国为了和其他国家竞争要从外国吸引工商业者前来的问题，所以对工商业的管理，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税收的需要。我们就举对盐铁的专营制度，特别是盐的专营制度为例。</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汉代初年，对工商业实行放任政策，“开关梁，弛山泽之禁”，矿山由人民自由开采，贸易往来关卡也不收税，甚至人民可以自己铸钱，所以一度商品经济发达，“富商大贾周流天下”。当然经济秩序也相当混乱，吴王濞和大夫邓通皆自铸钱而富过王侯，后来吴王叛乱，邓通也因邓氏钱遍天下而获罪。到武帝时禁铸钱，而“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史记·平准书》）。这当然有些夸大，但是看来封建经济这一段的自由运行情况不好。武帝时，因为财政状况紧张，而这些富商大贾“蹛财役贫”，“不佐国家之急”，所以武帝实行了盐铁官营、算缗、告缗、均输、平准等政策，对不听话的商人进行了一次集中打击。结果果然是“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汉书·食货志》）。再加上后来的入粟者补官、赎罪等政策，国家的财政大为好转，支持了武帝的对匈奴战争和其他措施，达到“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汉书·食货志》）。</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需要注意的是，武帝的禁榷政策是利用大商人来推行的。在大司农主持工作的东郭咸阳是齐之大煮盐，孔仅是南阳大冶，而掌管财政政策、后为御史大夫的桑弘羊是洛阳贾人子。所以大概是以一部分商人的力量来对付另外一部分商人。另外，当时盐铁也并没有完全被政府垄断经营，也是不可能完全垄断经营的。</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昭帝（前86—前74）即位后，反对禁榷制度的一派要求改变政策，因而引起了大夫（桑弘羊）和贤良文学的大辩论。大夫一方就说政府经营的铁器好，“吏明其教，工致其事，则刚柔和，器用便”，私人做的铁器质量不高，“铁力不销炼，坚柔不和”。贤良文学则说县官做的铁器不适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价钱又贵，而且有时还买不到，弄得老百姓“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等等（《盐铁论·水旱》）。大夫认为“往者财用不足”，战士得不到禄，灾民得不到救济，而就是因为实行了均输平准管盐铁的政策，国家财政才大大好转，“战士以奉，饥民以赈&#8221;，还可以用帛换取匈奴的驴马骆驼和珠宝等财物，“是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也。异物内流则国用饶，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矣”。（这两句话颇有重商主义的味道）（《盐铁论·力耕》）贤良文学代表什么人的意见，我们还不十分清楚，但是不能说他们的意见就是代表人民的，是完全正确的。也不能说他们是代表商人要求自由主义商业政策的。这些还要再仔细研究。</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以后两汉时期管盐铁的政策时紧时松，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专卖政策一直遗留下来。唐代起初不榷盐铁，安史之乱后，肃宗乾元元年（758）用第五琦建议，又对盐铁实行专卖制度；到代宗（763—779）时，刘晏为盐铁转运使，改变第五琦的办法，只向盐户收盐，然后转卖于商人，由他们自由贩运，结果国家反而大获其利，据说原来盐税收入一岁40余万缗，后来增加到600余万缗。【38】宋代盐法最为复杂，曾经实行过四种运营方式，即民制一官收一官运一官销，、民制一官收一官运一商销，民制一官收一商运一商销，民制一商收一商运一商销。商收的情况是，虽然政府不收购，但是商人收购还必须到政府那里买得钞引，所以政府仍然控制着盐业的收入。而且宋代盐利收入不断增长，如以太宗（976—997）时为100％，则北宋末达到1060％，即增加了10倍。南宋面积只有北宋的一半，盐利仍然有906％。而且南宋时，盐税收入占政府财政总收入的48.4％—54.2％，【39】可见其成功之处。特别是宋代实行的钞引制度，把沿边的军需粮草物资和专卖制度联系在一起，商人需先运输粮草到边境，然后换取专卖盐茶的权利，这样通过商业信用手段，动员商人力量，把禁榷制度纳入国防财政体系，在一个时期调动了全国范围的商品流通，使北方沿边地区贸易空前繁荣，推动了商业信用事业的空前发展。【40】</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明代盐政实行开中法，可说是宋代盐政的继续，即商人运粮草到北部边防地区，换取专买权利，商人为了免去运输粮草的困难，于边境地区实行屯田，召人耕作，交纳粮草。明中期开中法逐渐不行，于是改变为官督商销，商人向政府交纳盐税后取得盐引，收盐销盐全由商人负责。清代此法一直运行，因此出现了和政府勾结的大盐商——山陕商帮和徽州商帮，在中国商品经济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禁榷制度一向被我国史学家认为是有害的制度，妨害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封建剥削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历史上重农抑商政策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近来这一观点有所松动，人们逐渐倾向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否定。阎守诚认为，专卖制度是以国家力量经营商业，是一种官商制度，但官商也是商，官商虽然对私商有一定排挤和限制，还是给私商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官商利用政权力量的支持，可以使商业发展到私商不可能达到的规模和程度。【41】所以宋代专卖制度最为复杂、严格，但当时的商品经济反而最为发达，是这一制度没有抑制商品经济的最好证明。对于国家财政和边防，这一制度也是有积极作用的。【4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前已指出，专卖、专营制度是封建时代各国普遍实行的制度，不过因为西欧各国之间存在着商业竞争，所以表现形式和中国的有些不同。其中法国的盐税是中世纪最为著名的人民负担，情况和中国的盐税有一定可比性，这里略作介绍。法国的盐税自13世纪腓力四世时开始征收，查理五世时成为永久税，盐的生产由国家监管，全国分为6个大区，不同的区盐的价格不同。生产出的盐运到各大区后，再分配N4,区，那里设有专门的储盐仓库，从这里再由小贩运销给居民。法国居民8岁以上必须购买规定数量的盐，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制度。另外还可以购买饲养牲畜等用的盐。各大区的盐价差别很大，最贵的盐1 minot（约合50公斤）61里弗，而有的大区的盐1minot只要1—8里弗。政府主要从居民购买的盐中收取高额税费。如在罗什勒，每boysseau的盐价为4—5苏，可是售价高达44～45苏，40苏为国王取得，10倍于其价格。由于各区盐价不同，所以和中国一样，贩卖私盐成为法国最为有利可图的行业。国家对私盐贩处罚甚重，一般要被送到战舰上当桨手，这是奴隶、罪犯的行当，往往不久就会被折磨致死。而罪行重者则被处死刑。【43】但国家从税收中得到大量收入，成为路易十四时代扩张战争和豪华消费的源泉。而17世纪的法国，农民、工人反对税收的斗争也时常发生，甚至变成武装暴动。</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　　中国和西欧封建时代工商业政策最大的不同，就是从16世纪开始，西欧各国竞相实行重商主义的政策，而中国这时却固守旧的体系，甚至还有所倒退。西欧各国因为追求海外扩张，进行殖民侵略而迅速发展，中国从明清以后却故步自封，把宋代已有的重视工商业的政策也都抛弃。特别是严海禁，片板不许下海，对中国人民自发的海外经营活动打击和剿灭，这是中国逐渐走上落后道路的一个原因。</span></p>
<p><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small;">注释：</span></strong></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王国斌：《转变的中国》，第105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第229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三卷，周荣国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第489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赵冈等：《中国经济制度史论》，新星出版社，2006，第446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5】叶坦：《富国富民论》，第178～184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6】参见张海英：《明中叶后“士商渗透”及其制度环境》，《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4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7】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第36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8】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二卷，钟和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第155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9】参见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354—355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0】Miller and Hatcher，Towns Commerce and Crafts，P．19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1】Miller and Hatcher，Towns，Commerce and Crafts，p．235．</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2】Ibid，pp．238-240．</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3】巫宝三主编：《欧洲中世纪经济思想资料选辑》，商务印书馆，1998，第3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4】同上书，第13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5】波斯坦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三卷，第396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6】同上书．第413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7】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袁南宇译，商务印书馆，1959，第4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8】里奇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四卷，张锦冬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第452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19】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第89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0】Heckscher，E．F．，Mercantilism，vo1．2，N．Y．：Garland Publishin9，1983，P．28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1】里奇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四卷，第479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2】同上书，第473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3】Heckscher，Mercantilism，v01．2，P．160．</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4】转引自赵冈等：《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395页；以上论点参见该书第388—396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5】耿淡如：《世界中世纪史原始资料选辑》，第16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6】Cole，C．w．，Colbert and a Century French Mercantilism，v01．2，London：Frank Cass，1964，PP．  287．291．本书由王涛博士提供电子版，特此致谢。</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7】Cole，C．W．，French Mercantilism，1683一1700，N．Y．：0ctagon Books，1965，PP．126．128．</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8】Cole, Colbert and a Century French Mercanti lism, vol.2, pp.335-340.</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29】Bolton, The Medieva1 English Economy, p.119.</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0】Miller and Hatcher，Towns，Commerce and Crafts，p．70．该证书内容可见Fisher，H．E．S．，and  Jurica，A．R．J．，eds．，Documents in English Economic History，1000—1760，London：G．Bell，1977，p．173。</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1】Hatcher, English Tin Production and Trade before 1500, p.6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2】Cole, Colbert anda Century French Mercantilism, vol.2, p.144.</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3】Ibid, p.147.</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4】Cole, French Mercantilism, p.12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5】Cole，Colbert anda Century French Mercantilism，v01．2，P．312．</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6】参见赵秀荣：《1500—1700年英国商业与商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82—83页；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第488～489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7】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第481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8】数目可能有所夸大，详见张泽咸：《唐代工商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390—39顶。</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39】漆侠：《宋代经济史》，下，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第977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0】李晓：《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中国青年出版社，2000，第233页。</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1】阎守诚：《重农抑商试析》，《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2】林文勋：《中国古代专卖制度的源起与历史作用——立足于盐专卖制的考察》，《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3期。</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43】Cole, Colbert anda Century French Mercantilism, vol.1, pp.306-307.</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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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封建城市问题——《封建经济政治概论》第六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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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8 Jul 2011 05:13:02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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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封建时代的城市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西方史学的传统就是把西方社会的进步及发展和城市紧密联系起来，而认为东方的不发展，或者说没有西方那样的发展，就是因为缺乏西方那样的城市。我已经几次试图说明这是一个伪命题，但主要是就西方城市说的，即说明封建时代西方的城市也是封建性的，不是外在于封建的，没有和东方的城市对比。鉴于对立东西方城市的“东方主义”观点依然十分强大，这里将从对比角度再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限于水平，东方的城市在本章中只能以中国的城市为代表。 一、城市的兴起问题 　　西方的历史教科书往往说，罗马帝国后期城市衰落，加之日耳曼人的破坏，到中世纪初期西欧的城市已经不存在，后来是在11世纪（起码也要从9世纪算起）时城市才重新兴起的，这时兴起的城市的基础当然是经济的发展，所以城市就是工商业中心了。翻译过来的著名的学者皮雷纳（亦译皮朗）的《中世纪的城市》基本上就是这样的论点，当然他是强调商人的出现使城市兴起的，【1】不过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皮朗此书完成于20世纪20年代，其内容已经过时，不能据以立论。【2】苏联的历史教科书更强调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产生了中世纪的城市，他们自以为是从生产出发分析问题的。这样就形成西方的城市一开始就是经济中心、生产中心，而东方的城市是政治中心的说法。这种观点在我国影响很大，一些学者往往认为中国古代的城市由封建主建立，是政治中心、消费中心，而和西欧作为经济中心、生产中心的城市迥然不同。【3】 　　现在的西欧经济史对于城市已经有了全新的认识。中世纪早期，经济是有所衰落，城市的水平不如罗马帝国时期，可是还有一些城市仍然保留，特别在高卢南部。更多的城市是所谓主教城市，即因为过去的行政体制崩溃，由原来城市中的主教管辖的城市。这种城市中居住有主教和一些教士、修士，因为在混乱中比较安全，所以逐渐也有一些居民入住，并为居住在此的教士、修士的需要服务。当日耳曼人入居罗马后，他们中的王公、贵族也就居住在原来的城市中，所以墨洛温王朝时，城市大部分为王公、主教、伯爵等占据【4】。这些有主教、王公居住的城市，自然也就成为消费的一个中心（当然是低级的消费），逐渐有长途贸易运来的外地奢侈品和手工业产品，当地的城市也有粗糙的手工业品制成。从9世纪起，西欧各地的经济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城市也有一些发展，所以9世纪被认为是西欧城市兴起的时期。但是9—10世纪时，西欧又在东、南、北三个方面受到马扎尔人（匈牙利人）、撒拉逊人（阿拉伯人）和维金人（斯堪德那维亚半岛居民）的侵袭，所以城市发展也大受影响，它们的真正兴起还要到11世纪。所以有人认为，ll世纪以前，西方的城市主要是行政的、宗教的、军事的中心，商业和手工业在那里只是偶然的、不重要的。【5】所以，西欧中世纪的城市12世纪以前也是一个消费中心，工商业是第二位的，【6】认为西欧城市在中世纪是生产中心，而东方城市是消费中心的看法不能成立。 　　我已经指出过，城市的兴起当然需要经济的发展，但是城市的兴起有多种途径；西欧城市兴起也有多种途径，有多种模式。有封建主建立的政治中心、军事据点，有宗教中心，有商业中心，也有手工业中心，还有大学城，如牛津、剑桥因为大学的需要而发展成为城市。【7】在这里我想再特别谈谈西欧城市由封建主建立的问题，以说明并不只是东方才有封建主建立城市的事。 　　欧封建主建立城市英国为防御丹麦人的侵袭，9世纪兴起了筑堡之役，国王命在各地建筑堡（burh）。堡起初是建有木栅的封建主居处，周围居民也可躲入避免战事，所以它是军事据点。因为它比较安全，逐渐有商人来此贸迁有无，成为城市的起点。所以后来burh也被称为portus（市场），城市有所发展。到1086年末日审判书时统计，全英格兰有堡ll2座，有市场44个；ll2个堡中，有77个有工商业者居住。【8】英国的城市主要是王室建立的；也就是说，城市要向王室领取特权证书，才可以建立市场，发展工商业。而国王因为建立城市有利可图，可以向之收取各种捐税，所以也大多积极建立城市。封建主也积极建立城市，赐给一些地方设立市场的权利。据统计，在格洛斯特郡、沃里克郡和伍斯特郡，4％的城市由主教建立，32％的城市由修道院建立，51％由男爵建立，13％由较小的封建主建立。【9】12—13世纪是西欧城市发展的时期，据说这200年间，英国新兴城市有140个左右。6到14世纪初，全英已经有了300个可以说是城市的地方。【10】而希尔顿甚至估计，这时大概还有400个市镇（market town）。【11】米勒等则估计l300年时，英国有500个左右的城市。【12】要注意的是，所谓封建主建立城市，就是由封建主赐给当地特权证书，证书的主要内容是该地有权设立一个市场（market），代价是当地居民要给封建主交纳一笔统一的税款。由于建立城市有利可图，所以封建主都乐意为之。他们建立的城市有的有一定工商业基础，有的只是在他认为可以发展工商业的地方建立。。这些城市的命运以后各有不同：有的条件合适，就发展起来了；有的没有条件，就发展不起来；有的也许一度发展，后来又衰落了。所以西欧的城市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法国的封建主也积极建立城市。希尔顿说的是建立中、小城市，即市镇。在曼恩伯爵领，11世纪时建立的市镇（bourg）有16个；而在诺曼底，11—13世纪建立的市镇有l40个，其中有一半是农业性质的，另外一半则有一定工商业。当然，封建主建立市镇，是为了取得货币收入。其他在布列塔尼、普罗旺斯、郎格多克等地，也都有这样的市镇建立。【13】德国也有大量的由封建主建立的城市，多发生在12、l3世纪。其中有名的一位封建主就是巴伐利亚兼萨克森公爵狮子亨利（1156—1180），他建立有慕尼黑、哥廷根、汉诺威等地。另外，也有封建主最初是建立了一个堡垒（bastide），后来也发展成为城市的事。【14】我举出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并不是只有东方的城市是封建主建立的，西欧也有大量这样的事例。 　　中国古代城市的兴起  中国古代的城市被认为是由统治者建立的，所以一般都说它们是政治中心，最上是首都（京师），以下为省、州、郡县三级治所组成。但还有另一类城市存在，这就是市，是由经济中心发展来的。赵冈说中国的城市一开始就分成两类：一类是政治区划的治所，另一类是这些中心以外的市镇——它们大多不是政府设立的，而是基于经济原因自发形成。【15】这一论断无疑是十分正确的。 　　这后一类城市我想我们可以把它们等同于西欧的market town，是一种由经济发展自发形成的城市，它们的规模一般比较小，可是它们很早就已经存在了。《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即规定只能在城中设市，这和西欧封建时代在堡中或城中设立market是一样的。这种市场是由政府设立的，是为了供应政治中心而招揽工商业者前来，或者农民、手工业者前来交换。这样的城市是由政治原因兴起的。可是后来经济发展、人民增加，只在城中设市场，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于是出现了各地自发形成的市场。《管子·乘马》说：“方六里为之曝，五曝命之日部，五部命之日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这是管子的理想，说明城市之外的农村，也要有市场方能满足人民的交易需要，所以自发形成了市场。司马迁在《史记·苏秦张仪列传》中说，“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也说明人民已经认为市场是赢利的地方。 　　汉代特别是前汉时期，我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市场也特别繁荣。不但郡、县有市，而且在更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乡、亭、里也都有市。【16】里一般只有50户左右，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驻军图》，清楚标明21个里的户数，其中最大的有108户，最小的只有l2户。【17】像这么小的地方的市，应该就是自发形成的当地农民进行交易的集中场所。有些则已经成为像西欧中世纪时期的 market town这样的城市了。 　　另外，各地的郡、县城市，还有《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大都会，包括长安和五都（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这些地方虽然是行政治所，可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集合了工商业的经济中心，当然主要是商业中心。这里许多工商业并不只是供应城市内居民的需要，而是地方性的甚至全国性的货物集散中心。郡县城市、大都会等都有市的设置。市就是专门进行交易的地方，长安有东市、西市，或以为东市有三，西市有六，合为九市。【18】但有人主张乃是城内有东市、西市和孝里市，其他六个市散布在城外。【19】如此则是因为商业发达，需要在城外进行贸易。洛阳也有三市，日金市、马市、羊市，从名称来看也许反映这是市场的分工。一般城市则只有一个市场。市场四周有围墙，四门定时开启，进行交易。市内有手工业作坊，有市肆（商贾分类陈列商品之所），有邸舍（货物仓库），还有商人的居处。有管理市的官吏，收取商品税，管制物价，规定商品的质量，检查度量衡等。【20】这些都反映了封建城市的特征，和西欧封建城市有不少相同之处。 　　战国到前汉，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农业繁荣，商品经济发达，货币流通很多，形成了区域性市场，出现了专门从事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其势力可与王侯等。也形成了许多以经济为中心的城市，决不能说这时的城市还只是政治中心了。 　　唐朝后期到宋代，中国经济进入第二个高峰，特别是市场经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表现在城市的变化上，就是坊市制度的瓦解。前已指出，坊与市在此前相互分割，四面有围墙环绕，坊市门早晚按规定时间开启，夜里关闭，禁止出入。只有市是可以安置商铺、进行交易的地方。但后来市场繁荣，城中的市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于是一些店铺侵街打墙，到市的外面活动，一些坊内也出现了商铺，进行商业交易。同时在沿河、桥头、城门口等地，形成了新的街市，有的地方市场还到城墙外面发展，扩大了城市的规模。所以宋代的城市就和现代的城市结构没有太大区别了。 　　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新的经济中心——市镇兴起。唐代出现了草市、墟市，即在民间集市的基础上，发展成为集中进行交易、建立商店、市肆等设施的所在，成为新的商业中心，有的草市还被建为县治。【21】宋代，这种市镇更为发达，有不少原来的临时市场演变成为新的经济中心，成为有工商业者定居的新城市，国家便将它们设镇管理，政治体制上属于县下一级的组织，可是在经济的繁荣上，它们有些比县还强。据估计，宋时设税场务管理和未设税场务的市镇共有五千多个。【22】宋代城市发展的特点，就是大、中、小城市都在繁荣，工商业兴盛，人口增加。有人计算浙江省北宋时期的城市税收情况，指出当时11个州城的商税额占全部州的总额的51．99％，而有些州城的税额占到全州的60％以上，甚至达百分之七八十，说明州城是最大的工商业中心。下一级的县治城市和市镇，为数众多，浙江有县66个，比唐代增加6个；有镇56个，而有些镇比县还繁荣。如熙宁十年，秀州华亭县青龙镇商税占到全州的24．26％，远远超过了其他各县。【23】南宋时期，城市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都市，临安（杭州）、绍兴属之；二是经济性都市，包括州级经济都市、县级经济市镇和农村小型经济中心；三是一般性州县城市，不是经济中心；四是港口型城市，和海上贸易关系紧密。【24】赵冈统计南宋时期城市人口比重达22％，是中国城市化历史的最高峰。【25】西方学者伊懋可认为宋代中国出现了农业革命、科技革命、城市革命、交通运输革命、货币信用革命，已经走到现代化的边缘，已是国人熟知的看法了。 　　所以，如果要和西欧比较，我国唐宋时期的坊市制的瓦解和市镇的兴起，和西欧的城市的兴起完全可以相比。因为这时在中国兴起的是工商业城市，再说中国的城市都是政治性的，就完全没有根据了。 　　宋代以后中国的城市如何发展，有不同的看法。如赵冈据各家统计，认为中国城市人口比例在南宋最高，达22％，之后就不断下降，清代只有7％。【26】这是因为人口增长过快，粮食增长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需要而造成的。这时大城市人口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在减少，只有市镇还在发展。宋代有市镇五千余个，到清代则增加到3万余个。【26】可是这些市镇大多数规模小、人口少，只有少数是万人以上的人口。所以虽然市镇繁荣，但中国的城市化却在退步。陈国灿等也认为，浙江的治所城市到了明清时期是在退化，不过市镇仍然继续繁荣发展。【27】但龙登高认为，宋代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并不特别高，只有10％。【28】他还认为，说宋代大城市繁荣，明清时期大城市不发达而市镇繁荣的看法来自施坚雅，但这一看法不能成立。宋代最大的城市开封、临安，人口都在50万左右，不可能有上百万或者几百万。而明清时期是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他推算这一时期中国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乾隆四十一年（1776）为7．4％，光绪十九年（1893）为7．1％。【29】施坚雅的看法，可参见他的《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一文。【30】西方研究中国史的学者普遍认为宋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峰，已经走到了现代化的门槛，而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没有宋代发达。所以他的看法也是继承这一看法而来。他多次征引伊懋可的说法来证明自己的看法，即足以为证。这和我们习惯上认为的明清时期生产发达、市场繁荣的景象有所不同。如何估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城市的管理机构（市政府） 　　11世纪以前的西欧城市管理机关  罗马本来是意大利半岛中部的一个城邦，逐渐扩张而成为围绕地中海的庞大帝国。因为扩张过程时间拖得很长，所以它的行政组织系统随扩张的过程而变化，后来也没有统一，相当混乱。起初在意大利半岛上扩张时，有的地方是作为加盟的城邦并入罗马的，仍然保留自己原来的组织；有的是被武力征服的；有的是在它占领的地方建立殖民地，等等。但在共和国时期，罗马对扩张占领的土地，仍然采用城邦的组织来管理。我们往往把这一组织形式称作自治市，其实这是一个不恰当的翻译。自治市的拉丁原文为municipia，由munus（或munia，意为义务）和capere（意为取得）两部分组成，即有承担义务的意思，或者说是有向罗马提供贡赋和劳役的意思。【31】各自治市大多保留了原来自己的管理机构，而这种管理机构就是城邦式的，即有名义上的人民大会，有元老院，有由元老院任命的各种官吏等。到了罗马帝国时期，皇帝管理行政的机构逐步建立，有行政大区和行省的设立，由皇帝派官员治理，不过各地自治市的组织仍然存在，而且在帝国灭亡后依然残存。 　　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后，在帝国的西部建立了许多蛮族国家。前已指出，这些国家内仍然有城市存在。8世纪末，在高卢有l29个自治市和主教城市。【32】这些城市大都由封建主（伯爵）和主教管辖。774年的苏瓦松敕令，规定城市中的市场由主教的下属官吏管理。【33】当时主教、伯爵、子爵（viscount）管理城市，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收取城市市场上的税款。为此教俗两方还时常发生争夺。如在波亚迭和布尔日，伯爵控制了城市，就限制主教只能管辖围绕着大教堂的特恩权区域。有些地方伯爵就取代主教成为城市的领主。有时因为互相争夺，形成一个城市归几个领主管辖的局面。【34】这些领主所以如此重视城市，是为了在城市中可以收取税款，是为了经济利益，所以他们仍然控制着城市。城市的法庭（实际上是残余的民众会议）一般由封建主的管家担任，市议员的任命也由封建主掌握。而在城市的内部，大概还保留着原来自治市一城邦式的机构，或者这种机构的残余。例如，法国北部城市在所谓的公社运动兴起之际，得到了领主或国王赐给的成立公社证书，说明它们在此之前已经有自己的组织和活动。【35】在意大利北部的城市中，在8—9世纪时，仍然有民众集会，一般在大教堂前的广场举行，有着自己的活动。【36】盎格鲁一萨克逊时期，堡也有法庭，实际上就是原来的民众大会的遗留。而伦敦的例子最为明确。虽然伦敦的记录是诺曼征服以后的，可是仍然反映了l0世纪甚至更早的情况。当时伦敦有人民大会，一年召开三次，按例须全体居民出席，不到会者罚款40先令交国王。这种大会决议重大事件，又是一种隆重的节目或者庆典的仪式。至于日常的管理工作和司法事务，则由每周召开的小型会议主持，出席者是少数城市上层地主。【37】 　　以上的事实可以说明，在封建西欧的早期，城市仍然由当时的封建主——国王、伯爵、主教等掌握，可以说这时的城市仍然是政治城市。至于各城市中存在的自治成分，则是罗马城邦或原始公社的残余。这时的西欧城市，工商业的成分也还较少，每个城市中都有不少的农业，城市居民都在城内或城外有土地，在城市中也养有牲畜。所以说它是城市，其主要的依据就是根据封建主的命令，在那里有一个市场的设置，有一定的商业活动。 　　自治市问题西欧中古时期的许多城市被称为自治市。我已经指出过，应该把自治市和自由市区别开。西欧中世纪的城市起初是被封建主管辖的，城市的居民，特别是商人，为了保卫自己的利益，向封建主提出请求，要求给予他们一些特权（privilege），因为如果没有这些特权，封建主就要像管理他的庄园那样管理城市，也就是说城市中的居民要作为农奴，而这样对城市是十分不利的。按照罗马法的传统，西欧中世纪仍然把人分为自由和不自由两大类，所以这些特权也可以称为自由（1iberty）。权利和自由是一致的，自由也就是权利。 　　城市居民所要求的这些权利，经过和封建主的谈判，被封建主同意后，封建主就发给城市一个证书，把这些内容肯定下来。这些要求并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而往往是即兴的感受。每一个新的封建主继承爵位后，或者新君主即位后，都必须把这种证书再确认一次，或者是重新发布一个新增加了内容的新证书。一个城市往往掌握着多个甚至上百个这样的证书。例如，温彻斯特这一小城市就有着从亨N-世直到19世纪的乔治三世赐予的33个特权证书，【38】它们的权利就包含在这些证书里面。所以，几乎每个城市的权利都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大致还是相同的。希尔顿总结出的城市特权的内容可以参考： 　　1．市民司法上的人身权利，以对抗封建主的任意裁判。这包括市民的人身自由和不受城市外的法庭审判。 　　2．城市法庭司法程序简化，取消或者限制司法决斗和水火神判法。罚款也减轻并有了定额。 　　3．城市地产权是自由的，即不负担奴役性的义务，所交纳的是货币地租。 　　4．市民不交纳任意税、人头税，不受禁用权的约束。 　　5．城市内的财产不得随意掠夺。但是债务人的货物甚至其同城的人的货物，仍然可以被城外的人实行扣押。 　　6．城市具有不同程度的财政自治，即城市向国王或领主交纳一笔总的款项，而免除向封建主交纳的各种税款。 　　7．城市也有不同程度的政治和行政自治权，一般是城市政府由选举出的官吏管辖，而城市愈小，自治权也就愈小，城市的法庭还被领主的管家主持。【39】 　　这样的城市可以称为自由城市。概括说来，它具有四种自由，即人身自由、土地自由、财政自由、司法独立。下面还须略作解释。 　　人身自由即城市市民是自由人，不是农奴，他们免除交纳人头税等农奴的负担。但要注意的是，人身自由权只是给予市民的，而城市中的市民只是全体居民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要取得市民资格，各城市的条件不尽相同，大体上有应该是城市中行会的成员，是行会成员的后代，在城市中有房地产，或者有大量动产等。起初城市市民资格是开放的，新来者买了房地产，或者由原来的市民担保，可以成为市民。有些城市的习惯法还让逃亡来的农奴在城市中居住满一年零一天后，就可以取得市民资格。后来一些城市市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市民数量的增加，所以在西欧中世纪的城市中，总有一部分居民不是市民。 　　土地自由，就是说城市土地的领有条件是自由的。西欧中世纪，由于农奴制的流行，土地也被分成两类：一类是自由土地，即它的领有条件是自由的；另一类是不自由土地，即它的领有条件是不自由的。也就是说，领有这种土地，需要负担农奴的义务，如服劳役，交纳人头税、结婚税等。领有自由土地就不承担这些义务，他们只向封建主交纳货币地租。我们知道，西欧中世纪城市内的土地，基本上是封建主的。所以当城市土地变成自由土地后，城市居民就可以不再向封建主负担其他义务，只需要交纳货币地租。后来由于中世纪晚期货币不断贬值，封建主对这些货币地租已经不在意。后来城市土地也自由买卖，也许封建主就卖掉土地，逐渐城市中的居民也取得了城市中的土地所有权。 　　财政自由，就是城市居民不再向封建主的管家交纳原来负担的各种捐税、市场税、商品税等，而是统一向封建主交纳一笔税款，换取由市民自己按照需要收取税款，并且可以按照需要开支。 　　司法独立，就是除非涉及重大的由国王法庭管理的案件（如杀人等刑事案件），城市居民不受封建领主法庭审判，而可以由自己的法庭审判。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封建时代的城市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西方史学的传统就是把西方社会的进步及发展和城市紧密联系起来，而认为东方的不发展，或者说没有西方那样的发展，就是因为缺乏西方那样的城市。我已经几次试图说明这是一个伪命题，但主要是就西方城市说的，即说明封建时代西方的城市也是封建性的，不是外在于封建的，没有和东方的城市对比。鉴于对立东西方城市的“东方主义”观点依然十分强大，这里将从对比角度再讨论一下这个问题。限于水平，东方的城市在本章中只能以中国的城市为代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城市的兴起问题</strong></p>
<p>　　西方的历史教科书往往说，罗马帝国后期城市衰落，加之日耳曼人的破坏，到中世纪初期西欧的城市已经不存在，后来是在11世纪（起码也要从9世纪算起）时城市才重新兴起的，这时兴起的城市的基础当然是经济的发展，所以城市就是工商业中心了。翻译过来的著名的学者皮雷纳（亦译皮朗）的《中世纪的城市》基本上就是这样的论点，当然他是强调商人的出现使城市兴起的，【1】不过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皮朗此书完成于20世纪20年代，其内容已经过时，不能据以立论。【2】苏联的历史教科书更强调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产生了中世纪的城市，他们自以为是从生产出发分析问题的。这样就形成西方的城市一开始就是经济中心、生产中心，而东方的城市是政治中心的说法。这种观点在我国影响很大，一些学者往往认为中国古代的城市由封建主建立，是政治中心、消费中心，而和西欧作为经济中心、生产中心的城市迥然不同。【3】</p>
<p>　　现在的西欧经济史对于城市已经有了全新的认识。中世纪早期，经济是有所衰落，城市的水平不如罗马帝国时期，可是还有一些城市仍然保留，特别在高卢南部。更多的城市是所谓主教城市，即因为过去的行政体制崩溃，由原来城市中的主教管辖的城市。这种城市中居住有主教和一些教士、修士，因为在混乱中比较安全，所以逐渐也有一些居民入住，并为居住在此的教士、修士的需要服务。当日耳曼人入居罗马后，他们中的王公、贵族也就居住在原来的城市中，所以墨洛温王朝时，城市大部分为王公、主教、伯爵等占据【4】。这些有主教、王公居住的城市，自然也就成为消费的一个中心（当然是低级的消费），逐渐有长途贸易运来的外地奢侈品和手工业产品，当地的城市也有粗糙的手工业品制成。从9世纪起，西欧各地的经济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城市也有一些发展，所以9世纪被认为是西欧城市兴起的时期。但是9—10世纪时，西欧又在东、南、北三个方面受到马扎尔人（匈牙利人）、撒拉逊人（阿拉伯人）和维金人（斯堪德那维亚半岛居民）的侵袭，所以城市发展也大受影响，它们的真正兴起还要到11世纪。所以有人认为，ll世纪以前，西方的城市主要是行政的、宗教的、军事的中心，商业和手工业在那里只是偶然的、不重要的。【5】所以，西欧中世纪的城市12世纪以前也是一个消费中心，工商业是第二位的，【6】认为西欧城市在中世纪是生产中心，而东方城市是消费中心的看法不能成立。</p>
<p>　　我已经指出过，城市的兴起当然需要经济的发展，但是城市的兴起有多种途径；西欧城市兴起也有多种途径，有多种模式。有封建主建立的政治中心、军事据点，有宗教中心，有商业中心，也有手工业中心，还有大学城，如牛津、剑桥因为大学的需要而发展成为城市。【7】在这里我想再特别谈谈西欧城市由封建主建立的问题，以说明并不只是东方才有封建主建立城市的事。</p>
<p>　　欧封建主建立城市英国为防御丹麦人的侵袭，9世纪兴起了筑堡之役，国王命在各地建筑堡（burh）。堡起初是建有木栅的封建主居处，周围居民也可躲入避免战事，所以它是军事据点。因为它比较安全，逐渐有商人来此贸迁有无，成为城市的起点。所以后来burh也被称为portus（市场），城市有所发展。到1086年末日审判书时统计，全英格兰有堡ll2座，有市场44个；ll2个堡中，有77个有工商业者居住。【8】英国的城市主要是王室建立的；也就是说，城市要向王室领取特权证书，才可以建立市场，发展工商业。而国王因为建立城市有利可图，可以向之收取各种捐税，所以也大多积极建立城市。封建主也积极建立城市，赐给一些地方设立市场的权利。据统计，在格洛斯特郡、沃里克郡和伍斯特郡，4％的城市由主教建立，32％的城市由修道院建立，51％由男爵建立，13％由较小的封建主建立。【9】12—13世纪是西欧城市发展的时期，据说这200年间，英国新兴城市有140个左右。6到14世纪初，全英已经有了300个可以说是城市的地方。【10】而希尔顿甚至估计，这时大概还有400个市镇（market town）。【11】米勒等则估计l300年时，英国有500个左右的城市。【12】要注意的是，所谓封建主建立城市，就是由封建主赐给当地特权证书，证书的主要内容是该地有权设立一个市场（market），代价是当地居民要给封建主交纳一笔统一的税款。由于建立城市有利可图，所以封建主都乐意为之。他们建立的城市有的有一定工商业基础，有的只是在他认为可以发展工商业的地方建立。。这些城市的命运以后各有不同：有的条件合适，就发展起来了；有的没有条件，就发展不起来；有的也许一度发展，后来又衰落了。所以西欧的城市也是在不断变化的。</p>
<p>　　法国的封建主也积极建立城市。希尔顿说的是建立中、小城市，即市镇。在曼恩伯爵领，11世纪时建立的市镇（bourg）有16个；而在诺曼底，11—13世纪建立的市镇有l40个，其中有一半是农业性质的，另外一半则有一定工商业。当然，封建主建立市镇，是为了取得货币收入。其他在布列塔尼、普罗旺斯、郎格多克等地，也都有这样的市镇建立。【13】德国也有大量的由封建主建立的城市，多发生在12、l3世纪。其中有名的一位封建主就是巴伐利亚兼萨克森公爵狮子亨利（1156—1180），他建立有慕尼黑、哥廷根、汉诺威等地。另外，也有封建主最初是建立了一个堡垒（bastide），后来也发展成为城市的事。【14】我举出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并不是只有东方的城市是封建主建立的，西欧也有大量这样的事例。</p>
<p>　　中国古代城市的兴起  中国古代的城市被认为是由统治者建立的，所以一般都说它们是政治中心，最上是首都（京师），以下为省、州、郡县三级治所组成。但还有另一类城市存在，这就是市，是由经济中心发展来的。赵冈说中国的城市一开始就分成两类：一类是政治区划的治所，另一类是这些中心以外的市镇——它们大多不是政府设立的，而是基于经济原因自发形成。【15】这一论断无疑是十分正确的。</p>
<p>　　这后一类城市我想我们可以把它们等同于西欧的market town，是一种由经济发展自发形成的城市，它们的规模一般比较小，可是它们很早就已经存在了。《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即规定只能在城中设市，这和西欧封建时代在堡中或城中设立market是一样的。这种市场是由政府设立的，是为了供应政治中心而招揽工商业者前来，或者农民、手工业者前来交换。这样的城市是由政治原因兴起的。可是后来经济发展、人民增加，只在城中设市场，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于是出现了各地自发形成的市场。《管子·乘马》说：“方六里为之曝，五曝命之日部，五部命之日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这是管子的理想，说明城市之外的农村，也要有市场方能满足人民的交易需要，所以自发形成了市场。司马迁在《史记·苏秦张仪列传》中说，“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也说明人民已经认为市场是赢利的地方。</p>
<p>　　汉代特别是前汉时期，我国的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市场也特别繁荣。不但郡、县有市，而且在更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乡、亭、里也都有市。【16】里一般只有50户左右，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驻军图》，清楚标明21个里的户数，其中最大的有108户，最小的只有l2户。【17】像这么小的地方的市，应该就是自发形成的当地农民进行交易的集中场所。有些则已经成为像西欧中世纪时期的 market town这样的城市了。</p>
<p>　　另外，各地的郡、县城市，还有《史记·货殖列传》所说的大都会，包括长安和五都（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这些地方虽然是行政治所，可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集合了工商业的经济中心，当然主要是商业中心。这里许多工商业并不只是供应城市内居民的需要，而是地方性的甚至全国性的货物集散中心。郡县城市、大都会等都有市的设置。市就是专门进行交易的地方，长安有东市、西市，或以为东市有三，西市有六，合为九市。【18】但有人主张乃是城内有东市、西市和孝里市，其他六个市散布在城外。【19】如此则是因为商业发达，需要在城外进行贸易。洛阳也有三市，日金市、马市、羊市，从名称来看也许反映这是市场的分工。一般城市则只有一个市场。市场四周有围墙，四门定时开启，进行交易。市内有手工业作坊，有市肆（商贾分类陈列商品之所），有邸舍（货物仓库），还有商人的居处。有管理市的官吏，收取商品税，管制物价，规定商品的质量，检查度量衡等。【20】这些都反映了封建城市的特征，和西欧封建城市有不少相同之处。</p>
<p>　　战国到前汉，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个高峰。农业繁荣，商品经济发达，货币流通很多，形成了区域性市场，出现了专门从事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其势力可与王侯等。也形成了许多以经济为中心的城市，决不能说这时的城市还只是政治中心了。</p>
<p>　　唐朝后期到宋代，中国经济进入第二个高峰，特别是市场经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表现在城市的变化上，就是坊市制度的瓦解。前已指出，坊与市在此前相互分割，四面有围墙环绕，坊市门早晚按规定时间开启，夜里关闭，禁止出入。只有市是可以安置商铺、进行交易的地方。但后来市场繁荣，城中的市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于是一些店铺侵街打墙，到市的外面活动，一些坊内也出现了商铺，进行商业交易。同时在沿河、桥头、城门口等地，形成了新的街市，有的地方市场还到城墙外面发展，扩大了城市的规模。所以宋代的城市就和现代的城市结构没有太大区别了。</p>
<p>　　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新的经济中心——市镇兴起。唐代出现了草市、墟市，即在民间集市的基础上，发展成为集中进行交易、建立商店、市肆等设施的所在，成为新的商业中心，有的草市还被建为县治。【21】宋代，这种市镇更为发达，有不少原来的临时市场演变成为新的经济中心，成为有工商业者定居的新城市，国家便将它们设镇管理，政治体制上属于县下一级的组织，可是在经济的繁荣上，它们有些比县还强。据估计，宋时设税场务管理和未设税场务的市镇共有五千多个。【22】宋代城市发展的特点，就是大、中、小城市都在繁荣，工商业兴盛，人口增加。有人计算浙江省北宋时期的城市税收情况，指出当时11个州城的商税额占全部州的总额的51．99％，而有些州城的税额占到全州的60％以上，甚至达百分之七八十，说明州城是最大的工商业中心。下一级的县治城市和市镇，为数众多，浙江有县66个，比唐代增加6个；有镇56个，而有些镇比县还繁荣。如熙宁十年，秀州华亭县青龙镇商税占到全州的24．26％，远远超过了其他各县。【23】南宋时期，城市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都市，临安（杭州）、绍兴属之；二是经济性都市，包括州级经济都市、县级经济市镇和农村小型经济中心；三是一般性州县城市，不是经济中心；四是港口型城市，和海上贸易关系紧密。【24】赵冈统计南宋时期城市人口比重达22％，是中国城市化历史的最高峰。【25】西方学者伊懋可认为宋代中国出现了农业革命、科技革命、城市革命、交通运输革命、货币信用革命，已经走到现代化的边缘，已是国人熟知的看法了。</p>
<p>　　所以，如果要和西欧比较，我国唐宋时期的坊市制的瓦解和市镇的兴起，和西欧的城市的兴起完全可以相比。因为这时在中国兴起的是工商业城市，再说中国的城市都是政治性的，就完全没有根据了。</p>
<p>　　宋代以后中国的城市如何发展，有不同的看法。如赵冈据各家统计，认为中国城市人口比例在南宋最高，达22％，之后就不断下降，清代只有7％。【26】这是因为人口增长过快，粮食增长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需要而造成的。这时大城市人口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在减少，只有市镇还在发展。宋代有市镇五千余个，到清代则增加到3万余个。【26】可是这些市镇大多数规模小、人口少，只有少数是万人以上的人口。所以虽然市镇繁荣，但中国的城市化却在退步。陈国灿等也认为，浙江的治所城市到了明清时期是在退化，不过市镇仍然继续繁荣发展。【27】但龙登高认为，宋代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并不特别高，只有10％。【28】他还认为，说宋代大城市繁荣，明清时期大城市不发达而市镇繁荣的看法来自施坚雅，但这一看法不能成立。宋代最大的城市开封、临安，人口都在50万左右，不可能有上百万或者几百万。而明清时期是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他推算这一时期中国的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乾隆四十一年（1776）为7．4％，光绪十九年（1893）为7．1％。【29】施坚雅的看法，可参见他的《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一文。【30】西方研究中国史的学者普遍认为宋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峰，已经走到了现代化的门槛，而明清时期商品经济没有宋代发达。所以他的看法也是继承这一看法而来。他多次征引伊懋可的说法来证明自己的看法，即足以为证。这和我们习惯上认为的明清时期生产发达、市场繁荣的景象有所不同。如何估量，还需要进一步研究。</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城市的管理机构（市政府）</strong></p>
<p>　　11世纪以前的西欧城市管理机关  罗马本来是意大利半岛中部的一个城邦，逐渐扩张而成为围绕地中海的庞大帝国。因为扩张过程时间拖得很长，所以它的行政组织系统随扩张的过程而变化，后来也没有统一，相当混乱。起初在意大利半岛上扩张时，有的地方是作为加盟的城邦并入罗马的，仍然保留自己原来的组织；有的是被武力征服的；有的是在它占领的地方建立殖民地，等等。但在共和国时期，罗马对扩张占领的土地，仍然采用城邦的组织来管理。我们往往把这一组织形式称作自治市，其实这是一个不恰当的翻译。自治市的拉丁原文为municipia，由munus（或munia，意为义务）和capere（意为取得）两部分组成，即有承担义务的意思，或者说是有向罗马提供贡赋和劳役的意思。【31】各自治市大多保留了原来自己的管理机构，而这种管理机构就是城邦式的，即有名义上的人民大会，有元老院，有由元老院任命的各种官吏等。到了罗马帝国时期，皇帝管理行政的机构逐步建立，有行政大区和行省的设立，由皇帝派官员治理，不过各地自治市的组织仍然存在，而且在帝国灭亡后依然残存。</p>
<p>　　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后，在帝国的西部建立了许多蛮族国家。前已指出，这些国家内仍然有城市存在。8世纪末，在高卢有l29个自治市和主教城市。【32】这些城市大都由封建主（伯爵）和主教管辖。774年的苏瓦松敕令，规定城市中的市场由主教的下属官吏管理。【33】当时主教、伯爵、子爵（viscount）管理城市，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收取城市市场上的税款。为此教俗两方还时常发生争夺。如在波亚迭和布尔日，伯爵控制了城市，就限制主教只能管辖围绕着大教堂的特恩权区域。有些地方伯爵就取代主教成为城市的领主。有时因为互相争夺，形成一个城市归几个领主管辖的局面。【34】这些领主所以如此重视城市，是为了在城市中可以收取税款，是为了经济利益，所以他们仍然控制着城市。城市的法庭（实际上是残余的民众会议）一般由封建主的管家担任，市议员的任命也由封建主掌握。而在城市的内部，大概还保留着原来自治市一城邦式的机构，或者这种机构的残余。例如，法国北部城市在所谓的公社运动兴起之际，得到了领主或国王赐给的成立公社证书，说明它们在此之前已经有自己的组织和活动。【35】在意大利北部的城市中，在8—9世纪时，仍然有民众集会，一般在大教堂前的广场举行，有着自己的活动。【36】盎格鲁一萨克逊时期，堡也有法庭，实际上就是原来的民众大会的遗留。而伦敦的例子最为明确。虽然伦敦的记录是诺曼征服以后的，可是仍然反映了l0世纪甚至更早的情况。当时伦敦有人民大会，一年召开三次，按例须全体居民出席，不到会者罚款40先令交国王。这种大会决议重大事件，又是一种隆重的节目或者庆典的仪式。至于日常的管理工作和司法事务，则由每周召开的小型会议主持，出席者是少数城市上层地主。【37】</p>
<p>　　以上的事实可以说明，在封建西欧的早期，城市仍然由当时的封建主——国王、伯爵、主教等掌握，可以说这时的城市仍然是政治城市。至于各城市中存在的自治成分，则是罗马城邦或原始公社的残余。这时的西欧城市，工商业的成分也还较少，每个城市中都有不少的农业，城市居民都在城内或城外有土地，在城市中也养有牲畜。所以说它是城市，其主要的依据就是根据封建主的命令，在那里有一个市场的设置，有一定的商业活动。</p>
<p>　　自治市问题西欧中古时期的许多城市被称为自治市。我已经指出过，应该把自治市和自由市区别开。西欧中世纪的城市起初是被封建主管辖的，城市的居民，特别是商人，为了保卫自己的利益，向封建主提出请求，要求给予他们一些特权（privilege），因为如果没有这些特权，封建主就要像管理他的庄园那样管理城市，也就是说城市中的居民要作为农奴，而这样对城市是十分不利的。按照罗马法的传统，西欧中世纪仍然把人分为自由和不自由两大类，所以这些特权也可以称为自由（1iberty）。权利和自由是一致的，自由也就是权利。</p>
<p>　　城市居民所要求的这些权利，经过和封建主的谈判，被封建主同意后，封建主就发给城市一个证书，把这些内容肯定下来。这些要求并不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而往往是即兴的感受。每一个新的封建主继承爵位后，或者新君主即位后，都必须把这种证书再确认一次，或者是重新发布一个新增加了内容的新证书。一个城市往往掌握着多个甚至上百个这样的证书。例如，温彻斯特这一小城市就有着从亨N-世直到19世纪的乔治三世赐予的33个特权证书，【38】它们的权利就包含在这些证书里面。所以，几乎每个城市的权利都是不同的，但是，它们大致还是相同的。希尔顿总结出的城市特权的内容可以参考：</p>
<p>　　1．市民司法上的人身权利，以对抗封建主的任意裁判。这包括市民的人身自由和不受城市外的法庭审判。</p>
<p>　　2．城市法庭司法程序简化，取消或者限制司法决斗和水火神判法。罚款也减轻并有了定额。</p>
<p>　　3．城市地产权是自由的，即不负担奴役性的义务，所交纳的是货币地租。</p>
<p>　　4．市民不交纳任意税、人头税，不受禁用权的约束。</p>
<p>　　5．城市内的财产不得随意掠夺。但是债务人的货物甚至其同城的人的货物，仍然可以被城外的人实行扣押。</p>
<p>　　6．城市具有不同程度的财政自治，即城市向国王或领主交纳一笔总的款项，而免除向封建主交纳的各种税款。</p>
<p>　　7．城市也有不同程度的政治和行政自治权，一般是城市政府由选举出的官吏管辖，而城市愈小，自治权也就愈小，城市的法庭还被领主的管家主持。【39】</p>
<p>　　这样的城市可以称为自由城市。概括说来，它具有四种自由，即人身自由、土地自由、财政自由、司法独立。下面还须略作解释。</p>
<p>　　人身自由即城市市民是自由人，不是农奴，他们免除交纳人头税等农奴的负担。但要注意的是，人身自由权只是给予市民的，而城市中的市民只是全体居民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要取得市民资格，各城市的条件不尽相同，大体上有应该是城市中行会的成员，是行会成员的后代，在城市中有房地产，或者有大量动产等。起初城市市民资格是开放的，新来者买了房地产，或者由原来的市民担保，可以成为市民。有些城市的习惯法还让逃亡来的农奴在城市中居住满一年零一天后，就可以取得市民资格。后来一些城市市民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市民数量的增加，所以在西欧中世纪的城市中，总有一部分居民不是市民。</p>
<p>　　土地自由，就是说城市土地的领有条件是自由的。西欧中世纪，由于农奴制的流行，土地也被分成两类：一类是自由土地，即它的领有条件是自由的；另一类是不自由土地，即它的领有条件是不自由的。也就是说，领有这种土地，需要负担农奴的义务，如服劳役，交纳人头税、结婚税等。领有自由土地就不承担这些义务，他们只向封建主交纳货币地租。我们知道，西欧中世纪城市内的土地，基本上是封建主的。所以当城市土地变成自由土地后，城市居民就可以不再向封建主负担其他义务，只需要交纳货币地租。后来由于中世纪晚期货币不断贬值，封建主对这些货币地租已经不在意。后来城市土地也自由买卖，也许封建主就卖掉土地，逐渐城市中的居民也取得了城市中的土地所有权。</p>
<p>　　财政自由，就是城市居民不再向封建主的管家交纳原来负担的各种捐税、市场税、商品税等，而是统一向封建主交纳一笔税款，换取由市民自己按照需要收取税款，并且可以按照需要开支。</p>
<p>　　司法独立，就是除非涉及重大的由国王法庭管理的案件（如杀人等刑事案件），城市居民不受封建领主法庭审判，而可以由自己的法庭审判。</p>
<p>　　这样，城市有许多事情需要自己处理，就组成了城市的政权机关。城市的政权机关就是市议会，它也可以叫作法庭（court），就是原来的公社组织残余，也可以说是罗马自治市组织的残余，有时它又是商人行会的组织转化来的。它由若干市议员组成，这些人一般都是城市内部的有权势者、大房地产主、大商人，有的由名义上的选举产生，有的由领主或国王任命。它同时也是一个法庭，按照特权证书的内容和城市习惯法来审理案件。市议会还任命一些市政官员，处理各种日常事务。【40】</p>
<p>　　这样的城市我们叫它为自由城市，即享有自由（特权）的城市。如果进一步，城市取得了自己产生市长的权利，那才可以叫作自治市。</p>
<p>　　不管是自由市还是自治市，它仍然没有脱离封建领主、封建国家的管辖，它仍然是封建政治机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某些西方学者所宣传的外于封建的组织。领主、国王一般都掌握着任命或决定市议员的权力，还掌握着高级司法权。而财政上虽然领主得到了一笔总的税金，但往往还可以在城市收取各种税款。英国和法国的国王都牢牢地控制着城市，法王路易九世曾命令各城市的政府把它们的账目送到巴黎进行审计，虽然这一命令没有得到执行。【41】法国国王把取得公社权的城市当作自己的封臣，腓力·奥古斯都时，在他的教俗封臣的名字后面，记下了30个公社城市的名字，要求它们提供军役。有的给城市的特权证书要求它们宣誓效忠，有的则要求提供像协助金那样的义务。所以有的西方学者认为，法国的中世纪城市是国王的集体封土，而公社则等同于封臣。【42】英国的城市大部分是属于国王的，所以财政独立很成问题，虽然有的城市在向国王交纳一笔税金后可以自己收取税款，但往往有一定时间限制，到期后就被收回。所以这种权利叫作出租制（firma burgi），就像一些封建主的庄园也实行出租制一样。另外，国王还向城市征收各种税款，如任意税、动产税等。此外城市还负担军役，出民兵为国王服役和提供海军，还要按照国王的命令执行各种任务，和国王的臣属一样。【43】德国的城市也有不少是属于皇帝的，称作帝国城市，也有许多城市属于主教——后来在皇帝和教会发生册封权斗争时，皇帝支持城市反对主教，一些城市获得自由权。但是领主仍然控制着城市的财政，收取各种税款；另外，城市在对外关系上也受领主的控制。【44】</p>
<p>　　德国的城市同盟和意大利的城市国家在西欧中世纪时期，还存在着一些城市同盟和城市国家，还须略作介绍。</p>
<p>　　西欧中古时期的德国，名义上是神圣罗马帝国，占领着分裂后的东法兰克和意大利北部。因为有帝国这个名义，所以历代皇帝往往以恢复昔日的罗马帝国为目标，而又力不从心，卷入和教皇的斗争中不能自拔。后来又形成皇帝选举产生的习惯，中央权力日益衰落，国内被割据的诸侯分割，许多是独立的公爵领和伯爵领。在此情况下，一些兴起的城市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采取结成同盟的方式。较早的同盟是伦巴第同盟。德国皇帝腓特烈一世（1152—1190）为了实现帝国理想，也为了夺取富饶的意大利北部城市，曾六次远征意大利。1158年在隆卡利亚召集国会（diet），宣布在各城市设立由皇帝任命的市长（podesta）。以米兰为首的诸城市遂结成同盟，保卫自身的利益。ll76年，同盟军队击败皇帝的军队；ll83年，双方达成妥协，承认皇帝在意大利的宗主权，但各城市实际上得以自治。以后成立的城市同盟还有莱茵同盟、士瓦本同盟等，但最著名的是汉萨同盟，这个同盟成立于l4世纪，以卢贝克为核心，包括北德意志的大部分城市，最多的时候有七十多个。同盟的首领是卢贝克，开会时由它担任主席，它的市议会就是同盟的执行机构，起草会议决议，监督执行情况，处理对外事务等。同盟主要是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合伙经营商业，反对封建主的过分刻剥，为此曾和瑞典结盟，组织舰队，击败丹麦，取得在波罗的海等地自由贸易的权利。但它没有形成一个政治实体，只是一个松散的同盟，内部矛盾很大，而且是一个封建性的事业同盟，以垄断、特权为贸易的基础，l5世纪后形势变化，它就逐渐没落。【45】</p>
<p>　　中世纪的意大利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它北部属于神圣罗马帝国，中部是教皇领，南部由诺曼人、阿拉伯人等占领，建立过诺曼王国、西西里王国等国家。它四分五裂，政治版图不断变化，成为教皇和帝国争夺的主要战场，后来又成为法国和西班牙争夺的战场。意大利的另一个特点是商业发达，扼地中海和利凡特贸易的要冲，无论是陆路还是水路，这里都是东西方贸易的必经之地，所以它的城市很早便发展起来，特别是一些港口城市，如威尼斯、热那亚等，成为繁荣的贸易中心。这些城市的政治机构一般是由封建贵族、地主组成，后来也有商人参加。因为受罗马自治市组织和公社组织的影响，意大利城市的机构许多有人民大会、议事会等，在上面的领袖原来称为执政官（consuls），各地数目不同，有三五人者，也有多达20人者。执政官由选举产生或者由主教、伯爵派遣，任期一般一年，担任司法及行政等工作。后来执政官又改变为市政官（podesta）。腓特烈曾向各城市派遣市政官。由于内部各派争权夺利，一些地方的市长由外城市的人担任。市长的权力受到较大限制，所以往往没有太大作为，后来他的权力仅限于司法方面。</p>
<p>　　意大利的城市国家，就如罗马的城市公社一样，逐渐以城市为中心，合并了周围广大的乡村，还并吞了周围的小城市，占领了广大的领土，成为巨大的领土国家。15世纪时，意大利大致分割为米兰公国、威尼斯共和国、热那亚共和国、佛罗伦萨共和国、那不勒斯王国和教皇领等几块。这些城市国家的政权实际上多由富裕的地主、商人寡头把持，他们形成城市内有势力的家族，相互争斗、仇杀，以牟取私利。有的最后形成了某个家族、某个人的独裁统治。如米兰公国，13—15世纪由维斯康提家族统治，以后由斯福尔扎这一野心勃勃的雇佣兵队长统治。威尼斯共和国实际上由十人委员会控制，而佛罗伦萨共和国则由美第奇家族控制。所以，这些国家仍然是封建国家。</p>
<p>　　因为西方学者往往宣传西方的民主由中世纪城市已经开始，已经奠基，所以这里有必要再介绍一下这些所谓城市民主是怎么一回事。</p>
<p>　　威尼斯是一个以商业为主的国家，靠支持十字军向东方的侵略发展成为巨大的国家，占领了意大利东北部地区，兼及地中海东部沿岸，包括希腊西部沿海和克里特岛。在和热那亚激烈斗争并诉诸数次战争后，击败了热那亚，控制了黑海、波罗的海的商业，和俄国、巴尔干半岛各国以及阿拉伯国家进行贸易。其巨大的商船队更越过直布罗陀海峡，和莱茵河流域诸城市贸易。威尼斯的政权形式是所谓贵族共和国，因为它形成了有权势的商人贵族，13世纪时，只有200家大贵族可以进入大议会。威尼斯的行政机关设有总督（doge），是国家的象征，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的觐见，虽然受到十分隆重的待遇，但没有多少实权，而且他的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督，发出的任何信件都受到有关人员的检查。离任后要受到审查，如有过失要受惩处。据说l457年之前，共有三个总督被处死，三个被罢免，两个被挖去双眼，两个被流放。【46】总督下面有元老院，决定重大国事，有200人，后来增加到300人。此外还有负责办理各种事务的委员会。但掌握大权的是十人团，与元老院平行，是监督机构，对上至总督下至平民的人都进行监督，而且告密制度盛行，犯有过错的人可以被秘密处死，它后来成为最主要的行政机关。威尼斯的行会是由行东组成的，并不代表行会组织，而是国家的下属机关，执行国家的命令。所以威尼斯的共和制度是寡头共和，当时的政治家圭查尔第尼曾指出，那里重要的事由少数人而不是多数人安排。【47】</p>
<p>　　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不同，它以发达的手工业闻名，较早发展起意大利半岛上的毛纺织业。14世纪时，根据同时代人威兰尼的记载，佛罗伦萨已经拥有10万人口，毛纺织业工人有3万人，在国外经营贸易的商人达300人以上，有80家银行、钱庄和600名律师。【48】佛罗伦萨的另外一个重要行业是银行业，它垄断了罗马教廷银钱业务的经营权，包办教廷在西欧各国的税收，并利用这一条件在西欧各地几乎垄断了国际银行和国际贸易。著名的金融家族如巴尔第、佩鲁齐、斯卡利以及后来的美第奇等，都有着巨大的资本，其分支机构遍及西欧各地和地中海东岸，即利凡特贸易诸港口。由于工人众多、手工业兴盛，所以佛罗伦萨有行会组织。从等级来说，第一等的行会是被称为肥人（popolo grasse）的七大行会，由银行家、大企业家、大商人和律师、医生、药剂师组成，第二等是中、小手工业者和小店主组成的l4个行会。而再下面还有许多没有行会组织的手工业工人、小贩、仆役、游民、乞丐等。低层的人民群众和上层的资本家、城市统治者充满了矛盾斗争，这一矛盾又为各个阶层的矛盾、各个阶层内部的矛盾所复杂化，所以城市内部斗争不止。人民群众的力量也在其政治组织中表现出来。佛罗伦萨原来也有行政官和议事会的组织，1250年，出现了平民首长（captain of popolo），是类似罗马保民官的职位，任期一年，从国外聘任，有司法和军事职能。1266年，又出现了长老（priors，elders）一职，由各区或各行会选举产生，集体的长老组成长老会（signoria），由9人或l2人组成。在长老会、平民首长下面，也都有议事会，加上原来的行政官的议事会，合计有三个议事会，后来还发展出更多的议事会，各有所司。1293年，通过著名的法令——《正义法规》，长老会的首脑被称为正义旗手，有权主持正义，对被贵族欺压的平民实行保护。1301年，议事会还通过一项法令，给予长老会统治之全权。但长老的选举是由七大行会提名的，所以仍然是肥人控制了政权。l378年，受剥削压迫的下层工人举行起义，但不久失败，没有能改变肥人把持政权的局面。从14世纪末起，佛罗伦萨的政权成为美第奇家族的专政，美第奇家族是当时欧洲最大的银行家，它最初的统治者科西莫·美第奇开创了伪装尊重民主传统的样子。他并不在城市中担任职位，只是一名普通的长老，也不参加长老会的活动，但控制着掌握政权的人按照他的命令行事。另一方面，他在城市中大兴土木，修建各种豪华的教堂、市政厅，提供各种娱乐活动，以取悦于普通市民。这个专制一直延续了一个多世纪，到17世纪初，在西班牙的占领下方才完结。</p>
<p>　　近代早期的西欧城市一般认为到了近代早期，因为西欧各国都加紧了中央集权，所以城市的独立性为之减退。【49】法国的太阳王路易十四从1667年起，向巴黎派遣了管理治安的督察官（1ieutenant-general），以后向各个城市也派遣这一官职，这些都是城市独立性减退的迹象。当然，我们也不可夸大这一现象。我们必须从西欧政治制度的特点上了解它的结构。西欧各国仍然分裂为许多独立的封建领地和封建城市，政治、法律，后来又加上宗教，都不统一。像号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德国，这时有三百多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最大的是所谓七大选帝侯，即科隆、美因茨、特里尔三个大主教，萨克森公爵，巴拉丁伯爵，勃兰登堡侯爵和捷克国王，另外还有许多小封建主、几十个独立的帝国骑士和上百个独立的帝国城市，就像一幅马赛克拼图一样。其他的国家虽然比德国要好一些，但是基本格局并无不同。托克维尔描述法国“旧制度”下的政治情况时说，“行政机构或官吏遍布法国，这些官吏彼此孤立，互不依赖，他们参加政府是凭借他们买到的一种权利……他们的权限常常混杂、接近”。又说，“城市的体制多种多样，城市行政官员名目互异，他们的权力来源也各不相同。……有些人是国王选定的，另一些人是由旧领主或拥有采地的亲王选定的，有的人是由当地公民选举的，任期一年，另外有些人是花钱买永久统治权”。【50】虽然l5世纪以后，各国国王都想加强王权，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政治体制，不过只是刚刚开始。所以城市仍然维持中世纪以来的独立性，可是也同时维持着城市的依附性，即城市仍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那时的城市也都有自己的领主——国王或者主教，以及其他封建主，它们的权利仍然由长期积累的特权证书组成，而且这时还不断和封建主申请新证书，或重新肯定旧证书，为此展开许多讨价还价。城市还向封建领主交纳税款，这是封建主对城市的主要依赖，而且还不断希望和努力使之增加。很多城市的长官仍然由封建主派遣，而且市议会的选举也受到封建主的干预，或者事先取得封建主同意，或者事后由封建主批准。另外，有些国王还在自己王国行政规范化的基础上，也力图使城市的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的、整齐的城市管理制度。</p>
<p>　　我们可以举两个封建主管制城市管理机关人选的例子。l548—1552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不满一些帝国城市在他反对新教的斗争中没有支持他，于是命令27个帝国城市更换市议会的成员，使之和皇帝更为合作，而且改变这些城市的规章。1597年，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决定重组亚眠的市政府（因为原来的政府在内战中没有支持他）：把原来市议会的成员由24人减少到7人，新设立4个由国王指定的市政官员，以监督市议会的工作；废除了市长一职，由国王指定的第一市政官代替；市议会被剥夺了大部分的司法和自卫权，只保留在市内维持秩序和对细小过失的审判权；还把部分市财政收入直接转入由王室控制的用来建筑堡垒的基金中。【51】对于不听话的城市，封建主以武力征讨和威胁者也比比皆是。</p>
<p>　　从经济上看，近代早期的欧洲城市是发展了还是衰落了？原来有一种看法是这时的城市处于衰落状态，16世纪的价格革命、l7世纪的经济危机，再加上16世纪的战争等政治、军事事件，都促使城市衰退。当然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时西欧经济还是在发展、繁盛时期，城市也在发展壮大。当然各地情况不同。如意大利的城市，因为国际贸易路线的转移，就衰落下去了，而北部的法国、英国的城市仍然繁荣发达。有的小城市衰退甚至消失，而大城市却在发展。据统计，1500年，欧洲2万—5万人口的城市有76个，1600年为87个，1700年为105个，1750年为131个。5万—10万人口的城市，1500年为21个，1600年为24个，1750年为27个。1500年，10万—20万人口的城市为3个，1600年为l0个，1750年增加到l2个。1750年，还出现了几个3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如以1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数来计算，则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为：1500年是6.1％，l600年为8％，1700年为9.5％，1750年为9.9％。所以城市化还是有进展的。【52】还有一种统计是，1500年为5.6％，1550年为6.3％，1600年为7.6％，1650年为8.3％；1700年为9.2％，1750年为9.5％，1800年为l0％。【53】英国的城市人口统计是以5000人为标准，1520年时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5.5％，1700年时为17％。【5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中西封建城市的性质</strong></p>
<p>　　西欧中古的城市产生于封建西欧的土地上，所以带有当地的特点，这和东方、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西欧的中古城市有自治权，是自由市或者自治市，有的甚至发展成为城市国家。西欧中世纪城市的这一特点，是和西欧当时的政治情况相符合的。西欧中世纪王权微弱，分裂割据严重，全国缺乏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更缺乏统一的法律。大、小封建贵族的领地，在司法、行政上都是独立的，或者说有不同程度的独立自主权。所以，相应的城市也必须有自己的独立性，这就是城市自由、自治的由来。但是，这种自治仍然是在国王、封建主的统治下的，它们并没有脱离封建政权的管辖，仍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为王服役，承担各种赋税，仍然是封建政权下的一个组织。所以西方学者中有人指出，城市在中世纪并没有那么大的独立性，在近代早期也没有丧失那么多的独立性。每一个欧洲城市都是更大的政治系统中的一部分。几乎每个城市都服从于上级政治实体，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和繁荣是由于更大的政治组织赐给它经济和政治特权，但是同时城市也回报以重要的政治、经济服务。实际上，在城市和另一个政治实体间不断进行着交易。【55】</p>
<p>　　西欧中世纪城市的自治还有另外一个根源，就是罗马的传统。罗马的城市是以公社性质存在的组织，管理着广大的乡村，而形成一个基本行政单位。而这一城市内部有着罗马公社的组织传统，即所谓的自治市。中世纪时期的许多城市，特别是意大利的城市，都是效法罗马而建立自己的政治组织的，像执政官、元老院这些名词都是来自罗马的，所以在原来农村公社的基础上成立的城市公社，再加上罗马公社的传统，就成为西欧中古特别是意大利的城市国家的组织样板。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的城市国家，其组织都是这么来的。因为城市存在着市议员、市政官员选举产生的形式，所以西欧城市便被戴上民主的桂冠，成为西式民主的发源地。我已经多次指出，西欧城市的政治并不民主，它被一小撮城市贵族把持，或者就是直接的独裁统治。前文的叙述也指出了这一点。    所以，我们完全用不着对西欧的城市惊讶奇怪，它决不是外于封建的，而仍然是封建性的政治组织。</p>
<p>　　关于西欧城市学说的建立，虽然我现在无力作史学史的全面追溯，但明显可以看出，它是和法国革命后对第三等级的研究息息相关的。著名的法国史学家梯也里l9世纪中期所著《第三等级起源和发展史》即已强调公社运动是一场社会革命，是欧洲历史的伟大开端，而且认为王权的力量只有来自和资产阶级联盟。路易十四破坏了这个联盟，导致了多灾多难的法国大革命。1830年革命恢复了这个联盟，才又走上正路。基佐在其《法国文明史》的第三卷中，主要论述了城市的历史，认为第三等级来源于三种城市，即罗马遗留、封建主领地上的城市、取得自治特权证书的城市。城市是外于封建的，通过和封建主的斗争，法国城市取得了自治。而中古城市和罗马城市不同，罗马的自治市是贵族政治，中古城市的自治是民主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源头。城市在和封建主的斗争中建立了和王权的联盟。【56】基佐认为，在印度、中国、土耳其、波斯这些东方国家，像第三等级这样一个社会阶级从来也没有遇到过。基佐还特别强调法国城市的独特性，认为德国、英国、意大利等，中古虽然也有城市，但是没有像法国那样，其城市居民，即市民阶级，能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发展，“唯独在法国有一个第三等级，在1789年引起法国革命的那个第三等级是我们在别处怎么找也找不到的”【57】。这样一种观点，后来在韦伯的著作中，被依据社会学的原则加以归纳，从而总结出西方城市的几大特征，即它是一个堡垒，有一个市场，有自己的法庭和法律，有自己的行会组织，有市民参加选举的自治机关。而这些，在东方的城市，包括日本、中国、印度等国家的城市，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具备的。所以西方的城市是民主的渊薮，而东方的城市是受奴役的。【58】这些论点一直是西欧城市论的重要内容，对中国学者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可喜的是许多西方学者已经</p>
<p>　　在不断地研究中放弃了这些观点，转而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如我们上面所征引的有关论点和看法。</p>
<p>　　中国的中古城市和西欧的城市不同，确实从来没有过自治权。因为中国古代一直是大一统的政治组织，省、府、州、县这些机构，都是由上级派官员管理，下级要服从上级的命令。这和西欧的自治城市一样，都反映了它们是封建政府的一部分。而随着情况的不同，其表现也不同。但作为封建政府机关则是一致的。但正如有人指出的，中国城市缺乏自治，并不意味着城市居民在管理自己的事务方面没有任何权利。唐宋时期，城市中普遍兴起了行会组织，行会中的首领，行头、行老之类，既为官府供应货物、征收捐税，也负责处理内部事务。到了明清时期，行会、会馆等的管理职能不断扩大，而政府这方面的机能则在不断萎缩。【59】也有的西方学者放弃对立东西方城市的看法，如斯鸠伯格主张，要按照技术发展程度的不同来划分城市的不同类型。他以为，由于不同的技术水平，会形成不同的社会结构类型，所以前工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城市是并不相同的，而前工业社会的所有城市倒是基本相同的。由此出发，他研究了前工业社会世界范围内的所有城市，其环境、人口、家庭、政治和经济结构等，指出它们基本上是一致的。【60】</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陈国樑译，商务印书馆，l985。</p>
<p>【2】皮朗是著名经济史家，他的著名论点是西欧墨洛温王朝时商业仍然发达，是阿拉伯人占领了西班  牙等地，阻断了地中海的贸易，才使得西欧商业衰落。参见他写的Mohammed and Charlemagne，  London：George Allen&amp;Unwin，1939。</p>
<p>【3】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249页；傅筑夫：《中国经济史论丛》，上册，第331页。</p>
<p>【4】Nicholas，D．，The Growth of the Medieva1City．From Late Antiquity to the Early Fourteenth  Century，London：Longman，1997，P．26．</p>
<p>【5】Nicholas，The Growth ofthe Medieva1City，P．83．</p>
<p>【6】Ibid．，P．105．</p>
<p>【7】马克壵：《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289～293页；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  究》，第217—219页。</p>
<p>【8】Hilton，R．H．，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in Feuda1Society：A Comparative Study，Cambridge：  CUP，1992，P．31．</p>
<p>【9】Miller and Hatcher，Towns，Commerce and Crafts，P．271．6 Miller and Hatcher，Rura1Society andEconomic Change，P．73．</p>
<p>【10】Bolton, The MedievalEnglish Economy, p.121.</p>
<p>【11】Hilton, English andFrench Towns, p.34.</p>
<p>【12】Miller and Hatcher, Towns, Commerce and Crafts, p.2&#8243;~</p>
<p>【13】Hilton, English andFrench Towns, pp.34-35.</p>
<p>【14】Nicholas, The Growth of the Medieva1City, pp.96-97.</p>
<p>【15】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新星出版社，2006，第3页。</p>
<p>【16】段渝：《汉代集市考略》，《文史杂志》，1991年第5期；李根蟠：《汉代农村集市及其相关问题》，载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四辑。李文认为汉代集市数达万计，每个县有集市十几个。</p>
<p>【17】周长山：《汉代城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第l44页。</p>
<p>【18】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第225页。</p>
<p>【19】周长山：《汉代城市研究》，第l72页。</p>
<p>【20】同上书，第173—190页。</p>
<p>【21】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l997，第ll0一ll3页。</p>
<p>【22】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l72页。</p>
<p>【23】陈国灿等：《浙江古代城镇史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第l00一103页。</p>
<p>【24】同上书，第114—118页。</p>
<p>【25】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79页。5同上书，第84页。</p>
<p>【26】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第l58、172页。</p>
<p>【27】陈国灿等：《浙江古代城镇史研究》，第l73、175、245页。</p>
<p>【28】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第209页。</p>
<p>【29】龙登高：《江南市场史——ll—19世纪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第54—57页。</p>
<p>【30】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中华书局，2000，第3—36页。</p>
<p>【31】格罗索：《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第210页。</p>
<p>【32】Hilton, English and French Towns, p.27.</p>
<p>【33】Ibid., p.28.</p>
<p>【34】Nicholas, The Growth of the Medieva1 City, p.48~ Hilton, English andFrench Towns, p.28.</p>
<p>【35】Petit Dutaillis，C．E．，The French Communes in the Middle Ages，Amsterdam．．North Holland，  1978，P．13．</p>
<p>【36】Nicholas，The Growth of the Medieva1City，P．45．</p>
<p>【37】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第225页；Nicholas，The Growth ofthe Medieva1City，P．141．</p>
<p>【38】Friedrichs, Ch. R., The Early Modern City,1450-1750, London： Longman,1995, p.51.</p>
<p>【39】Hilton, English andFrench Towns, p.128.</p>
<p>【40】详细情况可参见．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杰研究》，第294—305页。</p>
<p>【41】Nicholas，The Growth ofthe Medieva1City，P．206．</p>
<p>【42】Petit Dutaillis，The French Communes in the Middle Ages，PP．66-70．</p>
<p>【43】参见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第229—233页。</p>
<p>【44】Nicholas，The Growth ofthe Medieva1City，P．144．</p>
<p>【45】参见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305—309页。</p>
<p>【46】施治生等主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409页。</p>
<p>【47】同上书，第408页。</p>
<p>【48】转引自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朱龙华译，三联书店，l985，第61页。</p>
<p>【49】Hohenber9，P．，and Lees，L。H．，The Making of Urban Europe，1000—1950，Cambridge，Mass．：  HUP，1985，P．137；克拉克等：《过渡期的英国城市》，薛国中译，武汉大学出版社，l992，第l3页。</p>
<p>【50】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第75页。</p>
<p>【51】Freidrichs, The Early Modern City, p.57.</p>
<p>【52】Hohenberg and Lees, The Making of Urban Europe, pp.107-111.</p>
<p>【53】De Vries, J., European Urbanization,1500-1800, Cambridge, Mass. -. HUP,1984, p.39.</p>
<p>【54】Clark, P., ed., The Cambridge Urban History of Britain, vol.2,1540-1840, Cambridge： HUP,2000, p.169.</p>
<p>【55】Freidrichs, The Early Modern City, p.44.</p>
<p>【56】基佐：《法国文明史》，第三卷，第46、47、48、49讲。</p>
<p>【57】同上书，第3—6页。</p>
<p>【58】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567—590页。</p>
<p>【59】王渊明：《城乡一体化的理论走势与中西封建社会中的城市》，载马克垚主编：《中西封建社会比较  研究》，学林出版社，l999。</p>
<p>【60】Sjober9，G．，The Pre—industria1City：Past andPresent，Glencoe：University of Texas，1996，chap．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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