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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史学领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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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深化中国乡村史研究面临诸多新课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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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2 Apr 2013 01:44:58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史学领域]]></category>
		<category><![CDATA[乡村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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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城市化进程带来乡村社会变迁。有学者认为，今天的乡村很可能是未来的都市，乡村史研究不仅能为城市化提供借鉴，也能为城市化建设方向和发展道路提供思路。 　　乡村史研究关注十大问题 　　中国乡村史研究发端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20世纪前半期，乡村的解体与对“乡土中国”的观察、探讨同步展开，以乡村社会结构、乡村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史研究一度引人注目。 　　“当时近代乡村史研究大都是在‘乡村危机’的急迫呼声中，本着改造乡村、拯救乡村的现实需求而产生的。”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王先明说，近代乡村史研究真正开始受到关注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研究者的选题尽管各有不同，但从“社会史”的角度来探讨乡村问题却成为研究取向，近代乡村市镇及经济状况、近代乡村社会结构等问题成为研究重点。新世纪以来，乡村史研究在深度和视野方面较以往有了进一步拓展。其中，关于乡村建设、基层制度权力、乡村经济与社会文化、社会流动与乡村结构变迁、灾荒疾病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尤其受到关注。 　　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马俊亚认为，真正学术意义上的乡村史研究是直到20世纪才出现的。李金铮在《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发表的《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的十大论争》一文中，把近代乡村史研究归结为十大问题，包括人地关系是否失调、土地占有是集中还是分散、租佃关系是否紧张、小农经济与规模农业的效率比较、家庭手工业解体还是延续、如何评价高利贷、商品化的动力、经济行为追求利润还是谋生第一、经济演变趋势发展还是衰落、经济性质资本主义成分还是封建势力占优势等。近年来，历史上的城镇化、乡村建设、新式产业与传统产业的互动关系等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 　　未来乡村史研究看重乡村社会生态 　　在当前城市化、城镇化建设的大趋势下，王先明认为，乡村史研究特别应观照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三农”问题既是现实问题又是历史问题。将当代“三农”问题置于近代历史进程中加以审视，才能够厘清其形成、发展的深层致因和演变趋向，也才可以在动态进程中把握其时代特征。其次，从近代历史进程看，乡村危机实际上并不是乡村本身的危机，它是近代以来城乡背离化发展态势下所造成的乡村社会、经济、文化衰退危机。因此，着眼于中国乡村变迁的“长时段”的趋势性研究，对于当前城镇化发展有重要的史鉴意义。最后，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定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基本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从环境史尤其是社会环境史的视角来研究乡村社会变迁，也应该成为乡村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取向。 　　“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这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乡村史研究的重点。”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员曹幸穗说，农村土地制度是与农村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一项根本性制度。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围绕农村土地的利益矛盾必将日渐凸显甚至激化。乡村史研究要站在人类发展史的高度，借鉴与我国历史文化相似的国家或地区的农地改革经验，重点研究如何保护基本农地以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以实现社会和谐等问题。此外，乡村史研究还应该加强两方面的研究：一是农村户籍改革的研究；二是关于培养现代农民的研究。这是我国乡村史研究的新课题、新任务。 　　宋代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市镇蓬勃发展，成为明清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栾成显认为，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更应大力推进明清地方市镇发展史的研究。在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市镇成为商品经济网络的一个个连接点，不可或缺。正是这种经济上的发展与变革，为市镇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明清地方市镇研究在当前有现实意义。 　　“我个人认为，目前和未来乡村史的研究，应较多地关注乡村社会生态、社会福利和政治文明。” 　　马俊亚说。同时，乡村史研究应摒弃100多年来工业经济的话语霸权，反思“工业拜物教”的各种后果，认识到农民也有权利关注、修复、保护、建设其曾经存在过或是其理想中的美丽乡村。此外，乡村政治文明这一领域是当前乡村史研究的空缺，这与我国当前政治文明建设极不相称。 　　究传达新的“农业观” 　　中国乡村的结构性变革始于20世纪初，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进程中，乡村社会变迁始终是中国历史变迁的主体内容。王先明认为，对于整个近代史而言，近现代中国历史变革的走向、规律及其独具的特征，如果不从乡村社会研究入手，就很难真正获得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认识。这正是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之所在。 　　曹幸穗认为，首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的现代社会过渡的阶段。这个过渡阶段存在经济上的结构性矛盾和社会阶层上的利益性冲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进入城乡发展一体化阶段，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需要有计划、分阶段、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化。其次，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十分清醒地保护、传承和利用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最后，乡村史研究需要向社会传达一种新的“农业观”。现代乡村研究发现，农业具有广泛的多功能性，农业除了传统功能外，还有生态功能、环境功能、文化功能，等等。 　　许多城市和乡村问题具有历史传承性和现实关联性，不从源头加以考察，很难认识清楚。马俊亚认为，如上海、苏州、常州等城市化进程中的苏北人口，东西部地区城市化格局的不平衡性等，均涉及历史与现实的对话。采访中，学者纷纷表示，近代以来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城乡发展的失衡、乡村危机、乡村发展的滞后性等问题，曾一再出现并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影响或制约整个现代化进程的焦点问题。因此，如何在未来的发展中避免或减少这方面的负向效应，是学术研究不应回避的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城市化进程带来乡村社会变迁。有学者认为，今天的乡村很可能是未来的都市，乡村史研究不仅能为城市化提供借鉴，也能为城市化建设方向和发展道路提供思路。</p>
<p>　　<strong>乡村史研究关注十大问题</strong></p>
<p>　　中国乡村史研究发端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20世纪前半期，乡村的解体与对“乡土中国”的观察、探讨同步展开，以乡村社会结构、乡村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史研究一度引人注目。</p>
<p>　　“当时近代乡村史研究大都是在‘乡村危机’的急迫呼声中，本着改造乡村、拯救乡村的现实需求而产生的。”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王先明说，近代乡村史研究真正开始受到关注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研究者的选题尽管各有不同，但从“社会史”的角度来探讨乡村问题却成为研究取向，近代乡村市镇及经济状况、近代乡村社会结构等问题成为研究重点。新世纪以来，乡村史研究在深度和视野方面较以往有了进一步拓展。其中，关于乡村建设、基层制度权力、乡村经济与社会文化、社会流动与乡村结构变迁、灾荒疾病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尤其受到关注。</p>
<p>　　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马俊亚认为，真正学术意义上的乡村史研究是直到20世纪才出现的。李金铮在《历史研究》（2012年第1期）发表的《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的十大论争》一文中，把近代乡村史研究归结为十大问题，包括人地关系是否失调、土地占有是集中还是分散、租佃关系是否紧张、小农经济与规模农业的效率比较、家庭手工业解体还是延续、如何评价高利贷、商品化的动力、经济行为追求利润还是谋生第一、经济演变趋势发展还是衰落、经济性质资本主义成分还是封建势力占优势等。近年来，历史上的城镇化、乡村建设、新式产业与传统产业的互动关系等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p>
<p>　　<strong>未来乡村史研究看重乡村社会生态</strong></p>
<p>　　在当前城市化、城镇化建设的大趋势下，王先明认为，乡村史研究特别应观照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三农”问题既是现实问题又是历史问题。将当代“三农”问题置于近代历史进程中加以审视，才能够厘清其形成、发展的深层致因和演变趋向，也才可以在动态进程中把握其时代特征。其次，从近代历史进程看，乡村危机实际上并不是乡村本身的危机，它是近代以来城乡背离化发展态势下所造成的乡村社会、经济、文化衰退危机。因此，着眼于中国乡村变迁的“长时段”的趋势性研究，对于当前城镇化发展有重要的史鉴意义。最后，城市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定会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基本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从环境史尤其是社会环境史的视角来研究乡村社会变迁，也应该成为乡村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取向。</p>
<p>　　“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这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乡村史研究的重点。”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员曹幸穗说，农村土地制度是与农村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一项根本性制度。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围绕农村土地的利益矛盾必将日渐凸显甚至激化。乡村史研究要站在人类发展史的高度，借鉴与我国历史文化相似的国家或地区的农地改革经验，重点研究如何保护基本农地以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如何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以实现社会和谐等问题。此外，乡村史研究还应该加强两方面的研究：一是农村户籍改革的研究；二是关于培养现代农民的研究。这是我国乡村史研究的新课题、新任务。</p>
<p>　　宋代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市镇蓬勃发展，成为明清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栾成显认为，在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更应大力推进明清地方市镇发展史的研究。在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市镇成为商品经济网络的一个个连接点，不可或缺。正是这种经济上的发展与变革，为市镇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明清地方市镇研究在当前有现实意义。</p>
<p>　　“我个人认为，目前和未来乡村史的研究，应较多地关注乡村社会生态、社会福利和政治文明。”</p>
<p>　　马俊亚说。同时，乡村史研究应摒弃100多年来工业经济的话语霸权，反思“工业拜物教”的各种后果，认识到农民也有权利关注、修复、保护、建设其曾经存在过或是其理想中的美丽乡村。此外，乡村政治文明这一领域是当前乡村史研究的空缺，这与我国当前政治文明建设极不相称。</p>
<p>　　<strong>究传达新的“农业观”</strong></p>
<p>　　中国乡村的结构性变革始于20世纪初，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进程中，乡村社会变迁始终是中国历史变迁的主体内容。王先明认为，对于整个近代史而言，近现代中国历史变革的走向、规律及其独具的特征，如果不从乡村社会研究入手，就很难真正获得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认识。这正是近代乡村史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之所在。</p>
<p>　　曹幸穗认为，首先，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的现代社会过渡的阶段。这个过渡阶段存在经济上的结构性矛盾和社会阶层上的利益性冲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进入城乡发展一体化阶段，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需要有计划、分阶段、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化。其次，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十分清醒地保护、传承和利用我国的农业文化遗产。最后，乡村史研究需要向社会传达一种新的“农业观”。现代乡村研究发现，农业具有广泛的多功能性，农业除了传统功能外，还有生态功能、环境功能、文化功能，等等。</p>
<p>　　许多城市和乡村问题具有历史传承性和现实关联性，不从源头加以考察，很难认识清楚。马俊亚认为，如上海、苏州、常州等城市化进程中的苏北人口，东西部地区城市化格局的不平衡性等，均涉及历史与现实的对话。采访中，学者纷纷表示，近代以来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城乡发展的失衡、乡村危机、乡村发展的滞后性等问题，曾一再出现并在特定条件下成为影响或制约整个现代化进程的焦点问题。因此，如何在未来的发展中避免或减少这方面的负向效应，是学术研究不应回避的责任。</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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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建构、重构、解构与历史学的自由之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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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9 Apr 2013 03:49:55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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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历史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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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关键词】建构；重构；解构；自由 　　【摘要】历史解释可以划分为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三种模式。建构主义史学预设好解释的框架，以之解释历史；历史的意义不是来自于历史本身，而是被预设的解释框架制造出来。重构主义史学相信有一个绝对的“历史真实”存在着，认为通过对历史证据及其指涉的研究，可以发现这种真实。解构主义史学反思了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本身，揭示了历史学与社会权力的紧密联系，更进一步指出传统史学信奉的历史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是虚假的。解构主义史学的努力将有助于历史学获得充分表达历史的自由。 　　历史解释可以划分为建构主义（construetionism）、重构主义（reconstructionism）和解构主义（deconstructionism）三种类型。解构主义历史学和后现代主义思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在最根本的问题——历史与过去、历史的真实性、历史学家的角色、历史知识与权力、历史叙事与文学性等——上，与建构主义和重构主义历史学有巨大差别，是有关史学方法论争论的焦点。但就笔者在国内所见的研究文献中，很少有学者把这三种历史学的解释模式作为研讨的主题[1]。如果把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历史学放置到更宏大的后现代主义概念中，则有人涉及。如在韩震、董立河合著的《历史学研究的语言学转向》中，从历史研究的角度，对解构主义予以关注[2]；赵世瑜的论文对历史建构有所提及[3]。不过，就整体而言，绝大多数文章的主要目的是从宏观层面介绍后现代主义对历史研究的影响[4]，并没有对建构、重构和解构的历史学加以专门的论述。在一些涉及后现代主义历史学重要人物的文章中，情况略有改观。因为讨论的需要，创作者会谈及历史学的解释模式，如在有关海登·怀特的文章中就可以看到相关论述[5]。 　　英国学者艾伦·芒斯洛在《解构历史学》一书中，从“后现代”这个大的时代背景出发，对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历史学做了详尽的分析，介绍了所谓后现代历史学所关注的议题及其争论，力争不偏不倚地描画出当代历史研究的思想版图[6]。克里斯托弗·肯特在一篇评论文章中说，就芒斯洛的观点来看，“重构主义者是常识意义上的经验论者，虽然他们非常努力，但还是多少有些想当然地在尚存的蛛丝马迹中寻找过去并将其重现为他们所说的故事；以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历史学家为代表的建构论者，根据被科学地建构起来的可以解释过去事件之间关系的模型，清晰地讲述着过往；而解构主义者则相信语言在决定历史学家以历史之名所做之事中的首要性，因为根本不存在我们能够到达的、可接近的‘那里’（out there）”[7]。依照芒斯洛教授提供的信息，本文对历史学的三种构建分别加以论述，并简单论述它们与历史学的自由及历史的自由的关系。 　　一 、建构主义历史学 　　在历史学视野中，建构论“要求历史学家去提供而不是去发现过去事件之问的关系”[8]。历史研究的是“过去”。在建构论者看来，只有在证据被置于预设的解释架构当中而且这一架构允许有关人类行为的一般法则对证据进行“计算”的情况下，历史才可以解释过去[9]。在认识过去事件的时候，建构史学使用了各种各样的计量经济学或统计学的方法；而这些方法把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演绎一归纳性的概括作为“涵盖法则”（covering law，亦译覆盖率）[10]。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信奉建构主义的历史研究者对历史中是否有内在的联系以及这些联系是什么并不感兴趣，他们关注的是如何在对历史进行解释之前建立起来一种模式，使所有的历史素材都可以被投放其中，最终生产出一种有意义的历史。 　　在西方批评家看来，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是20世纪建构主义最突出的例子。这一学派强调“阶级剥削的社会理论”是所有历史变化的基本模式，通过建构“阶级剥削”来完成对历史的理解[11]。我们对此并不陌生。在思想比较僵化的年代，阶级剥削／阶级斗争理论是历史研究至高无上的指南，历史中的任何变化和发展，都可以在阶级模式中获得解释。从解释的纯粹意义上看，建构主义的阶级模式有其完整性和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历史都可以放置其中并得到解读。阶级的解释模式是一种强大的方法论；从“涵盖法则”这一概念出发，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的力量之所在。艾尔顿（G．R．Elton）就认为，马克思主义把历史真实看作是被一个“让人生厌的”版本的涵盖法则所“预定”的[12]。 　　涵盖法则是历史解释的一种模式，由美国的历史哲学家卡尔·寒波（Carl Hempel）提出。这种解释模式的基础在于，如果一个事件可以从有关本质或人类行为的法则中推导出来，那么这个事件就可以获得解释[13]。换言之，涵盖法则相信历史中是有因果关系的，而且这种因果关系来自于演绎推理；根据一个恒定的法则，对某一事件或者特定行为的解释就可以被制作（推导）出来[14]。涵盖法则相信：考虑到某些脉络条件的特定情况，历史事件应该是可被预测的。所以，历史和科学一样，适用一般性或者涵盖性的法则；这些法则根据对事件意义的推论（待解说项）而实施，而对事件意义的推论则来自于构成一般法则和前提条件的陈述（解说项）[15]。 　　据此，我们可以揭示阶级的解释模式如何理解历史。以中国历史的研究对象为例。在解读中国历史之前，一个关于人类行为的普遍法则已经确立：人类行为都是阶级性的，阶级斗争及其衍生行为是人类行为的主要内容。所以，中国历史上的诸多事件——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都可以获得纯粹意义上的完整解释。中国历史中的因果关系是：阶级剥削导致了阶级斗争，是为因；阶级斗争推动了社会的变化，在变化中社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是果。在看待中国历史的时候，只要坚持阶级分析的原则，任何复杂和隐晦的事件都可以获得解释。充分考虑具体时问和空问中的特定情况，一些历史事件是可以被预知的；因为，中国历史正是按照具有普遍意义的阶级法则变化、发展的。中国历史是由无数历史事件构成的。对这些事件的意义的推论就是前面所说的“待解说项”，而一般法则体现在对这些事件的意义的推论当中；我们之所以能够对这些事件的意义进行推论，是因为构成一般法则或者解读中国历史的前提的陈述——阶级剥削／阶级斗争的普遍性和决定性——已经存在了。这样，一个完整的、超大容量的解释框架就被建构起来，而历史——事件以及人物——的意义将从中诞生。 　　当然，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并非建构论的唯一代表。曾经红极一时的法国年鉴学派也创造出受到社会学启发的建构主义历史学；在其中，行为与人口统计学的理论取代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芒斯洛认为，年鉴学派把来自于事实证据的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结合起来；这里的演绎推理以更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的关于某个社会的社会一经济和政治—文化结构的社会学式的概论为基础。对年鉴派的拥趸者来说，这一方法论上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历史学的解释力量。年鉴学派方法论的形成是启蒙时代以来对科学和理性等绝对性概念的信仰在历史研究领域的一次显现。在年鉴派看来，如果历史学可以拓展其解释理论，它就应该为了确证其推论性的知识，依靠更有数学性、试验性和观察性的手段[16]。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和年鉴学派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建构主义历史学。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深受人类学恩泽的社会史对阶级作为历史解释的主要建构的情况发出了挑战，转而把目光落在单独的事件上，对其进行“解码”，以期发现事件中蕴含的更大层面上的文化意义。除此以外，“现代化学派”强调了对比较史学而言，模式制造（model-making）的好处之所在。而“新经济史”（New Economic History）在60年代和70年代则看重数量化。总之，在这一时期，建构论一度成为历史研究中的风尚[17]。 　　如果所谓“科学的”现代历史学最重要的任务是求“真”——真实和真理性，那么，建构主义历史学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真”并不存在于历史当中，而是解释赋予——或者说创造——了历史的“真”。解释——它的根本原则、框架以及有关运用的规定——必须先于历史而存在。或者说，建构主义解释的产生与历史毫无关系。历史只是一个被观察的对象，而建构主义历史学则是观察者；观察者的存在独立于被观察者。这样一来，历史与建构主义历史学之间的关系就成了单向的：作为被观察者的历史是静止的和沉默的，其自身也没有意义；作为观察者的建构主义历史学则是行动者和言说者，更是有意义的历史的创造者。据此，我们可以说：真正的历史并不存在于历史之中，而是在历史之外；历史的意义取决于对其进行解释的框架或者模型；这些解释的框架和模型往往是一种预设的理论。此类的历史研究在奉行社会学理论的史学家当中相当普遍，这就是芒斯洛所说的：“社会理论史家书写历史的时候，凭借早已存于头脑中的——性别的、种族的、阶级的或者其他什么什么的——解释模式，他们开始讲解或者叙述过去的生命、意图和事件。”[18] 　　这种把历史的真正意义交给外在于历史的理论的实践，完全否定了历史是一种独立的、有生命的和有意义的存在，同时也把历史学转变为一门压抑性的科学，封闭了历史学的自由之路。历史学追求的自由是一种摆脱了权力限制的表达历史的自由。限制历史学的权力有两种，一种是显而易见的政治权力，比方说过去中国的极左政治势力对历史研究的干预以及美国曾有过的极右的反共势力对历史表达的妨害；另一种是非常隐蔽的、以非政治的面孔出现的权力，我们姑且称之为“文化的”。压迫性的政治权力很容易就被识别出来，历史学的反抗也就有了清晰、准确的目标；但是限制性的“文化的”权力却难以识别，在很多时候，历史学身处这一权力的樊笼却浑然不知，也就没有了反抗的意愿。 　　这种难以辨别的“文化的”权力以知识的形式出现，是一种规制性的学术话语。在本文的脉络中，它体现为一种认识论，试图规定人们如何去看待和理解历史，限定历史学的形式和内容，垄断历史知识的制造和使用。建构主义历史学就是这种权力的一个产物。由于它没有政治权力的僵硬外壳，披上了中性的知识外衣，所以人们很少去注意在背后支撑着它的压迫性的权力。这种隐蔽性麻痹了人的反抗精神，让人的思想在接受历史知识的过程中被悄然地改造，逐渐获得这种知识背后的权力所认可的形式；更甚，这种知识展现的“科学的”——即数学、统计学、社会学等等的——色彩，会对人产生巨大的诱惑，让人们误以为从中看到的就是最客观、最真实的历史。建构主义历史学最危险的一面就是它把纯粹主观的、预先设定的——甚至不惜将其扭曲的——历史称之为客观真实，通过高度系统化和模式化的知识渗透，塑造了大众对历史的认知。 　　以“文化的”权力为基础的建构主义史学不仅毁灭了历史学自由表达的可能性，也在根本上否定了历史自身的独立和自由。在本文中，历史学的自由之路有两层含义。首先，自由之路的终点是历史表达的自由，也就是历史学作为独立的知识体系，它在成功抵抗各式各样的权力后，能够对过去做出属于自己的叙述和判断。再者，经过在自由之路上的奔波，历史学不仅获得了自身的自由，也更加确认历史本身是一种有生命的、有意义的存在，这一个体有独立的个性和对自由的渴求。历史学的自由和历史的自由是不同的。历史学的自由指的是历史学对权力性的学术话语的挣脱，实现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的自在自为。历史的自由则强调历史自身是一个生命体，有独特的规律和个性，它的发展和变化也是一种自在自为，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完全不由认知主体所决定。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无论呈现出什么样的知识面相，都是一种主观的构建，都不可以被无知、傲慢地称之为“客观真实”。从以上角度看，建构主义历史学的模式制造窒息了历史学的表达自由，把历史看作无生命无意义的不可言说者，也就等于否定了历史自身的独立自由的存在。因此，建构主义历史学成为阻碍人们走上历史学自由之路的知识堡垒中最顽固的敌人。 　　二、重构主义历史学 　　芒斯洛认为，重构主义历史学家包含了保守的经验主义者，也包括了务实的现实论者；识别他们，主要依靠的是他们对待作为基本历史工具的常识经验论（commonsense　empiricism）的合法性与实践的态度。因为对重构论的描述依赖历史学家对使用证据和指涉（referentiality）的看法，特别是依赖他们如何看待作为认知元素的语言和叙事在重建过去中的角色，所以对其做出精准的刻画绝非易事[19]。重构主义历史学最显著的特点是对“指涉”的高于其他一切的首要性的坚持[20]。为了更好地理解重构主义学派，我们可以从该学派的四个前提人手：第一，历史学拥有自己的认识论；第二，根据证据的推论法则——比较、综合（colligation）、证明和对该证据的公平的解释，对原始资料进行法医学般的检查，而这构成了历史学的手段；第三，既然所谓一般性法则暗指历史是可预测性的，那么对这些法则就予以拒绝；第四，“叙事”可以作为历史重建的工具，虽然它不是解释的充分的构成，但它也不是这项事业的障碍[21]。 　　重构主义史学家非常看重历史证据，但他们认为只是去征询证据本身是不够的。也就是说，证据只有被放入一个它们可意识到的更大的框架——即“脉络”——中，才可以把真实的过去重建起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脉络化”（contex—tualization）。在重构论当中，这种脉络化与“配置”（configuration）还有“布局／情节化”（emplotment）不尽相同。所谓配置和布局（情节化）是历史学家主观努力的产物，是一种新的创造；而脉络，重构主义史学家把其设定为“仅仅是场景的铺陈，展示了相近的证据和拼图中的其它证据”[22]。重构论者之所以倚重证据，从更深的层面看——尤其是在比较保守的主流重构主义史家那里，是因为他们相信存在有一个独立于历史学家思维的可知的历史真实。换言之，（认知的）主体与（认知的）客体是分离的，就如同思想和知识应当是分离的那样。文本就“在那里”，它的作用不过是尽可能清楚地传递过去的含义[23]。 　　既然有一个可知的历史真实“在那里”，那么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去发现它。要想发现这个所谓的“历史真实”，历史学家必须依靠历史证据，尤其是要厘清这些证据的“指涉”，也就是准确地找出证据指向了哪里，指向了谁以及指向的是什么。这么看来，历史证据——或者说历史的原始资料——将成为推动历史学的最重要的力量。因为，历史真实是确实存在的，独立于任何主观的创造；历史真实存在于证据（原始资料）中，需要人去发现；在现存的历史资料中，用合适的方法，去寻找其中的历史真实，这就是历史学存在的意义、发展变化的主要内容以及最终的价值所在。 　　正是对“历史真实”的相信和对“历史证据”的强调，让重构主义历史学和建构主义历史学有了一定程度的相似性。芒斯洛指出，重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主流方法都依赖于几个有关联的原则：首先，二者都接纳一种受客观主义影响的方法论，为了一个公正、准确、如实的重建的过去，这种方法论提供证据并把历史学家隔离出来；第二，历史学是关乎究竟发生了什么的，所以二者都相信历史的真理可以跟虚构和价值判断区别开来[24]。 　　把重构论和建构论绑在一起的就是所谓的“以证据为基础的方法论”。通过遵行根本的、推论性的“证据法则”，这种方法论被认为将会带来接近真实的对过去的重构或者建构。在终极的层面，重构论和它的“模式制造性的衍生物”——建构主义历史学——共享一种观念：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完整性以及“那里”有一个可被发现的过去的真实。如果没有对从可用的历史证据中推论出的历史描述的可靠性的信奉，那么我们就永远不能说历史学可以作为一种独特的认识论而存在。和“现在”一样，“过去”是真实的；通过指涉和推论的机制——也就是在证据中发现事实，“真理”和那种真实相一致[25]。 　　然而，在重构主义和建构主义史学的话阈中，“历史真实”或者说历史的真正意义所在的位置有根本的不同。前文有述，建构主义的历史真实存在于外在于历史的、被预先制定好的解释的框架中，是解释模式制造出来的，而不是历史本身所有的；历史本身并无意义可言。与之相反，重构主义历史学认为历史中有真实存在于“那里”，是历史中固有的。不过，指明“那里”在哪里，却不是一件轻易而举的事情。“那里”不是一个具体的、特定的位置，而是说在尚存的历史碎片——有关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证据（原始资料）——中，我们可以找到历史的真实，发现历史的意义。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直接到达历史的真实，而必须依靠“证据”（历史资料）提供的信息，去努力重建过去；如果我们对证据的处理足够科学和完整，那么我们重建出来的过去就是“真实的”。 　　可是，历史证据一定是安全可靠的吗？有关证据的最根本的问题是：“是谁，怀着什么样的目的创造了它们？他们又是怎样进行创造的？”[26]历史证据——原始资料——的背景不是一张干干净净的白纸。证据／史料也有作者，那么这位作者的真实的意图是什么？如果历史学家根本不可能知道其意图，却又试图把了解这种意图作为解读证据的方法，那么就需要更进一步的文本考察；这个过程将会是没完没了的。这或许就是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所认为的“含义的永不终结的迂回”？在不可能真正知晓证据／史料的含义的问题之外，证据／史料同样也是被塑造的。这就是说，证据／史料也不是完全客观的，它一样摆脱不了主观性的污染。建构主义历史学把完全是主观预设的历史视为并且让人相信它就是真实的历史，这样的实践必然招致有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的人的反抗；重构主义迷信证据／史料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试图通过对证据的处理来找到历史中的真实，如此的做法也难免让人心生疑虑。 　　这种对证据／史料的过分倚重，并不利于历史学自由的实现。建构主义历史学对历史学自由的妨害在于它完全抛弃了历史，从其他的有所谓科学性的学科中选取解释模式，从而形成了一种虚假的对历史的“自由”解释；重构主义历史学则过分拘泥于史料，不能够识别所谓史料的被创造性，把自己淹没在材料的碎片中，在对历史进行解释时缺乏必要的勇敢去说的自由。如果说建构史学对认识历史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得有些过了头，甚至到了离开历史说历史的虚无状态，那么重构史学则对被认识的客体——历史——的客观准确性过分慎重，从而无法帮助人们获得对历史宏大而通透的认识。历史证据固然对历史认知是不可或缺的，但它确实存在着被主观建构的问题，它的指涉跟历史的真实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仅通过对历史证据及其指涉的处理，并不能够完全发现真实的历史以及解读出历史的意义。 　　但在与历史的自由的关系上，重构主义历史学呈现了令人惊讶的一面。这一点体现在它对解构主义历史学的批评上。重构主义史学处理的是历史中的具体，而非社会学家或者解构主义历史、语言哲学家的“理论性的”（speculative）构建；在重构论者看来，把解释的范式或者模型强加到历史证据头上，这就意味着过去不能被视为是独立于历史学家的了。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重构论者认为吸收了其他许多学科理论的解构主义，也不过是另外一种对“过去”的“建构主义类型的强加”而已[27]。这构成了对流行的解构主义史学的有力批评。事实上，解构主义的目标就是发现历史学构成的秘密，亦即拆开历史学作为一种知识的内在结构，借此解开它究竟是什么的疑问。不过在重构论者看来，这样的努力和建构主义历史学的实践一样，也是把一种外在的解释模式强加给历史。 　　或许在重构论者的心中，历史是一种自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虽然重构主义史学没有明确说明，它却与本文主张的历史之自由的前提——历史是一种独立客观的自在自为——是一致的。这立刻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此看来，解构主义史学的工作就是对自在历史的反动，也就从最根本上妨害了历史的自由；而这必然与解构论一直以来所展现的勇敢破除既有霸权性话语、赋予学术真自由的形象相悖。对此，又该如何解释呢？ 　　诚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重构主义历史学是一种常识性的、能够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历史解释模式。对绝大多数普通读者来说，所谓历史就是通过阅读或者听讲解，获得有关过去的知识，满足心理的、情感的或者实际的生活需要。在他们眼中，有关过去的人和事，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才可以；但是对证据本身，尤其是对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本身，普通受众既没有能力更没有兴趣去做批判性的思考。在这种情况下，解构主义相对于传统史学而言充满了反叛精神的革命主张，挑战了人们对历史学几乎全部的既定认识。这些看似极端的主张着实让人难以接受，人们不得不去怀疑：如此巨大的“破坏”，真的有意义吗？站在大众的角度，相比之下，随着解构主义“破坏”而来的混乱和无所适从，确实不如重构主义史学的清晰和（因证据而来的）“准确”更有吸引力。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忙碌的现代人没有时间、精力和兴趣去经历一场思想上的折磨，对历史知识本身做出思考，去区别真的“真”与假的“真”；人们需要的只是一份历史知识的快餐而已。重构主义史学既没有建构主义史学的强烈的预设性，也没有解构主义史学曲折难懂的理论换置，它从历史中来又回到历史中去，让人颇感亲切。 　　然而，以“常识”面目出现的重构主义历史学并没有对历史学自身做出应有的反思和检讨。在今天这个光怪陆离的知识世界中，它坚守无征不信的古老原则，延续着历史学最传统的功能：根据现存的原始资料，告诉人们过去发生了什么，让大众对历史仍能保存一丝遐想和几缕乡愁。这让重构主义历史学，在一个绝大部分知识都是被刻意制造出来并经过高度抛光的时代，有了一副难得的质朴而自然的面孔。但是这样一种在今天显得意义非凡的价值，不能成为不去反思历史知识自身的借口。无论重构主义历史学承认与否，它也是在制造一种特定的历史知识。而在我们这个时代，知识分子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去面对知识提出问题：知识是怎样产生的？产生它的条件是什么？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如何？在变化了的条件中，知识又将怎样？重构主义历史学的信奉者和实践者，应该就这些问题给出具有说服力的答案，证明自己所坚守的知识的合法性。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就是回到这一知识的中心，进行客观的再认识。 　　芒斯洛认为，在英美传统的重构主义史学写作中，“经验主义”是其最核心的方法论；而且，这一方法论尤其强调对“‘在那里’的真实的客观观察之必然结果的坚持”。经验主义方法认为我们在观察或者经历生活的时候，通过对“理性”（senses）的运用，或者通过被表明为真的宣称与辩称，我们可以获得知识。但是，思考不仅来自于经验，更为我们提供概念和“心智分类”（men—tal category）；我们亦借此组织和赋予我们的经验以意义。这就必然导致一个问题：考虑到我们的观察可能不过是我们自己的思维或者直觉的建构而已，我们又怎么能确切地知道那个“在那里”的真实呢？于是乎，许多今天的重构论者采取中间立场，即：我们在观察；同时，通过利用“合适和有益的”先验知识（a priori knowledge），我们也在处理信息[28]。 　　“怎么能确切地知道那个‘在那里’的真实”？这个问题引导我们对重构主义历史学做出更深入的思考。重构主义者的真实在历史之中，是一种绝对的历史性的存在，等待着人们去认识和发现。表面看来，这似乎承认了历史独立于认知者而存在，历史是一种自在自为，拥有终极意义上的绝对自由。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重构主义史学所讲的“在那里的真实”不是完整的，而是以无数碎片的形式存在于历史证据之中。要想获得“真实”，只有无限量地整理证据，把“真实”的每一点、每一滴剥离出来。历史证据的不可穷尽性意味着真实永远都不可能被完整地再现出来。毋宁说，重构主义史学的真实的真正目的不在于历史，而在于历史证据，也就是给予人们信仰的力量，相信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有一种真实存在。可是，我们——无论是专业的研究者还是普通的历史知识受众——所接触到的所谓证据／史料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形形色色编纂者的主观制造，并不拥有绝对的真实。那么，重构论者所相信的“那里的真实”，极有可能是一种纯粹的想象，它与我们所主张的自在自为的历史及其绝对自由，或许只是形似神非。 　　也许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最杰出的重构主义史学家兰克提出了“历史作为艺术”的观点，也就是让历史学拥有艺术性的再创造力，以之掩盖重构主义史学根本无法发现历史真实的尴尬。他说：“历史学不同于其他所有的科学，因为它也是一门艺术。历史学是一门收集、寻找和洞察的科学；历史学亦是艺术，因为它重现和描画了它所发现和识别的东西。其他科学仅仅满足于记录其所发现的，而历史学仍需要再创造的能力。”[29]这意味着重构主义历史学为了完成自己的至高无上的目标——发现历史真实，不得不对自己的发现——也就是历史证据／史料本身——进行一种再创造；而这样的实践必然跌入主观建构的泥淖。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关键词】建构；重构；解构；自由</p>
<p>　　【摘要】历史解释可以划分为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三种模式。建构主义史学预设好解释的框架，以之解释历史；历史的意义不是来自于历史本身，而是被预设的解释框架制造出来。重构主义史学相信有一个绝对的“历史真实”存在着，认为通过对历史证据及其指涉的研究，可以发现这种真实。解构主义史学反思了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本身，揭示了历史学与社会权力的紧密联系，更进一步指出传统史学信奉的历史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是虚假的。解构主义史学的努力将有助于历史学获得充分表达历史的自由。</p>
<p>　　历史解释可以划分为建构主义（construetionism）、重构主义（reconstructionism）和解构主义（deconstructionism）三种类型。解构主义历史学和后现代主义思潮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在最根本的问题——历史与过去、历史的真实性、历史学家的角色、历史知识与权力、历史叙事与文学性等——上，与建构主义和重构主义历史学有巨大差别，是有关史学方法论争论的焦点。但就笔者在国内所见的研究文献中，很少有学者把这三种历史学的解释模式作为研讨的主题[1]。如果把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历史学放置到更宏大的后现代主义概念中，则有人涉及。如在韩震、董立河合著的《历史学研究的语言学转向》中，从历史研究的角度，对解构主义予以关注[2]；赵世瑜的论文对历史建构有所提及[3]。不过，就整体而言，绝大多数文章的主要目的是从宏观层面介绍后现代主义对历史研究的影响[4]，并没有对建构、重构和解构的历史学加以专门的论述。在一些涉及后现代主义历史学重要人物的文章中，情况略有改观。因为讨论的需要，创作者会谈及历史学的解释模式，如在有关海登·怀特的文章中就可以看到相关论述[5]。</p>
<p>　　英国学者艾伦·芒斯洛在《解构历史学》一书中，从“后现代”这个大的时代背景出发，对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历史学做了详尽的分析，介绍了所谓后现代历史学所关注的议题及其争论，力争不偏不倚地描画出当代历史研究的思想版图[6]。克里斯托弗·肯特在一篇评论文章中说，就芒斯洛的观点来看，“重构主义者是常识意义上的经验论者，虽然他们非常努力，但还是多少有些想当然地在尚存的蛛丝马迹中寻找过去并将其重现为他们所说的故事；以有马克思主义倾向的历史学家为代表的建构论者，根据被科学地建构起来的可以解释过去事件之间关系的模型，清晰地讲述着过往；而解构主义者则相信语言在决定历史学家以历史之名所做之事中的首要性，因为根本不存在我们能够到达的、可接近的‘那里’（out there）”[7]。依照芒斯洛教授提供的信息，本文对历史学的三种构建分别加以论述，并简单论述它们与历史学的自由及历史的自由的关系。</p>
<p>　　<strong>一 、建构主义历史学</strong></p>
<p>　　在历史学视野中，建构论“要求历史学家去提供而不是去发现过去事件之问的关系”[8]。历史研究的是“过去”。在建构论者看来，只有在证据被置于预设的解释架构当中而且这一架构允许有关人类行为的一般法则对证据进行“计算”的情况下，历史才可以解释过去[9]。在认识过去事件的时候，建构史学使用了各种各样的计量经济学或统计学的方法；而这些方法把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演绎一归纳性的概括作为“涵盖法则”（covering law，亦译覆盖率）[10]。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信奉建构主义的历史研究者对历史中是否有内在的联系以及这些联系是什么并不感兴趣，他们关注的是如何在对历史进行解释之前建立起来一种模式，使所有的历史素材都可以被投放其中，最终生产出一种有意义的历史。</p>
<p>　　在西方批评家看来，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是20世纪建构主义最突出的例子。这一学派强调“阶级剥削的社会理论”是所有历史变化的基本模式，通过建构“阶级剥削”来完成对历史的理解[11]。我们对此并不陌生。在思想比较僵化的年代，阶级剥削／阶级斗争理论是历史研究至高无上的指南，历史中的任何变化和发展，都可以在阶级模式中获得解释。从解释的纯粹意义上看，建构主义的阶级模式有其完整性和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历史都可以放置其中并得到解读。阶级的解释模式是一种强大的方法论；从“涵盖法则”这一概念出发，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的力量之所在。艾尔顿（G．R．Elton）就认为，马克思主义把历史真实看作是被一个“让人生厌的”版本的涵盖法则所“预定”的[12]。</p>
<p>　　涵盖法则是历史解释的一种模式，由美国的历史哲学家卡尔·寒波（Carl Hempel）提出。这种解释模式的基础在于，如果一个事件可以从有关本质或人类行为的法则中推导出来，那么这个事件就可以获得解释[13]。换言之，涵盖法则相信历史中是有因果关系的，而且这种因果关系来自于演绎推理；根据一个恒定的法则，对某一事件或者特定行为的解释就可以被制作（推导）出来[14]。涵盖法则相信：考虑到某些脉络条件的特定情况，历史事件应该是可被预测的。所以，历史和科学一样，适用一般性或者涵盖性的法则；这些法则根据对事件意义的推论（待解说项）而实施，而对事件意义的推论则来自于构成一般法则和前提条件的陈述（解说项）[15]。</p>
<p>　　据此，我们可以揭示阶级的解释模式如何理解历史。以中国历史的研究对象为例。在解读中国历史之前，一个关于人类行为的普遍法则已经确立：人类行为都是阶级性的，阶级斗争及其衍生行为是人类行为的主要内容。所以，中国历史上的诸多事件——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文化的——都可以获得纯粹意义上的完整解释。中国历史中的因果关系是：阶级剥削导致了阶级斗争，是为因；阶级斗争推动了社会的变化，在变化中社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是果。在看待中国历史的时候，只要坚持阶级分析的原则，任何复杂和隐晦的事件都可以获得解释。充分考虑具体时问和空问中的特定情况，一些历史事件是可以被预知的；因为，中国历史正是按照具有普遍意义的阶级法则变化、发展的。中国历史是由无数历史事件构成的。对这些事件的意义的推论就是前面所说的“待解说项”，而一般法则体现在对这些事件的意义的推论当中；我们之所以能够对这些事件的意义进行推论，是因为构成一般法则或者解读中国历史的前提的陈述——阶级剥削／阶级斗争的普遍性和决定性——已经存在了。这样，一个完整的、超大容量的解释框架就被建构起来，而历史——事件以及人物——的意义将从中诞生。</p>
<p>　　当然，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并非建构论的唯一代表。曾经红极一时的法国年鉴学派也创造出受到社会学启发的建构主义历史学；在其中，行为与人口统计学的理论取代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芒斯洛认为，年鉴学派把来自于事实证据的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结合起来；这里的演绎推理以更具有普遍性和重要性的关于某个社会的社会一经济和政治—文化结构的社会学式的概论为基础。对年鉴派的拥趸者来说，这一方法论上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历史学的解释力量。年鉴学派方法论的形成是启蒙时代以来对科学和理性等绝对性概念的信仰在历史研究领域的一次显现。在年鉴派看来，如果历史学可以拓展其解释理论，它就应该为了确证其推论性的知识，依靠更有数学性、试验性和观察性的手段[16]。</p>
<p>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派和年鉴学派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建构主义历史学。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深受人类学恩泽的社会史对阶级作为历史解释的主要建构的情况发出了挑战，转而把目光落在单独的事件上，对其进行“解码”，以期发现事件中蕴含的更大层面上的文化意义。除此以外，“现代化学派”强调了对比较史学而言，模式制造（model-making）的好处之所在。而“新经济史”（New Economic History）在60年代和70年代则看重数量化。总之，在这一时期，建构论一度成为历史研究中的风尚[17]。</p>
<p>　　如果所谓“科学的”现代历史学最重要的任务是求“真”——真实和真理性，那么，建构主义历史学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真”并不存在于历史当中，而是解释赋予——或者说创造——了历史的“真”。解释——它的根本原则、框架以及有关运用的规定——必须先于历史而存在。或者说，建构主义解释的产生与历史毫无关系。历史只是一个被观察的对象，而建构主义历史学则是观察者；观察者的存在独立于被观察者。这样一来，历史与建构主义历史学之间的关系就成了单向的：作为被观察者的历史是静止的和沉默的，其自身也没有意义；作为观察者的建构主义历史学则是行动者和言说者，更是有意义的历史的创造者。据此，我们可以说：真正的历史并不存在于历史之中，而是在历史之外；历史的意义取决于对其进行解释的框架或者模型；这些解释的框架和模型往往是一种预设的理论。此类的历史研究在奉行社会学理论的史学家当中相当普遍，这就是芒斯洛所说的：“社会理论史家书写历史的时候，凭借早已存于头脑中的——性别的、种族的、阶级的或者其他什么什么的——解释模式，他们开始讲解或者叙述过去的生命、意图和事件。”[18]</p>
<p>　　这种把历史的真正意义交给外在于历史的理论的实践，完全否定了历史是一种独立的、有生命的和有意义的存在，同时也把历史学转变为一门压抑性的科学，封闭了历史学的自由之路。历史学追求的自由是一种摆脱了权力限制的表达历史的自由。限制历史学的权力有两种，一种是显而易见的政治权力，比方说过去中国的极左政治势力对历史研究的干预以及美国曾有过的极右的反共势力对历史表达的妨害；另一种是非常隐蔽的、以非政治的面孔出现的权力，我们姑且称之为“文化的”。压迫性的政治权力很容易就被识别出来，历史学的反抗也就有了清晰、准确的目标；但是限制性的“文化的”权力却难以识别，在很多时候，历史学身处这一权力的樊笼却浑然不知，也就没有了反抗的意愿。</p>
<p>　　这种难以辨别的“文化的”权力以知识的形式出现，是一种规制性的学术话语。在本文的脉络中，它体现为一种认识论，试图规定人们如何去看待和理解历史，限定历史学的形式和内容，垄断历史知识的制造和使用。建构主义历史学就是这种权力的一个产物。由于它没有政治权力的僵硬外壳，披上了中性的知识外衣，所以人们很少去注意在背后支撑着它的压迫性的权力。这种隐蔽性麻痹了人的反抗精神，让人的思想在接受历史知识的过程中被悄然地改造，逐渐获得这种知识背后的权力所认可的形式；更甚，这种知识展现的“科学的”——即数学、统计学、社会学等等的——色彩，会对人产生巨大的诱惑，让人们误以为从中看到的就是最客观、最真实的历史。建构主义历史学最危险的一面就是它把纯粹主观的、预先设定的——甚至不惜将其扭曲的——历史称之为客观真实，通过高度系统化和模式化的知识渗透，塑造了大众对历史的认知。</p>
<p>　　以“文化的”权力为基础的建构主义史学不仅毁灭了历史学自由表达的可能性，也在根本上否定了历史自身的独立和自由。在本文中，历史学的自由之路有两层含义。首先，自由之路的终点是历史表达的自由，也就是历史学作为独立的知识体系，它在成功抵抗各式各样的权力后，能够对过去做出属于自己的叙述和判断。再者，经过在自由之路上的奔波，历史学不仅获得了自身的自由，也更加确认历史本身是一种有生命的、有意义的存在，这一个体有独立的个性和对自由的渴求。历史学的自由和历史的自由是不同的。历史学的自由指的是历史学对权力性的学术话语的挣脱，实现在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的自在自为。历史的自由则强调历史自身是一个生命体，有独特的规律和个性，它的发展和变化也是一种自在自为，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完全不由认知主体所决定。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无论呈现出什么样的知识面相，都是一种主观的构建，都不可以被无知、傲慢地称之为“客观真实”。从以上角度看，建构主义历史学的模式制造窒息了历史学的表达自由，把历史看作无生命无意义的不可言说者，也就等于否定了历史自身的独立自由的存在。因此，建构主义历史学成为阻碍人们走上历史学自由之路的知识堡垒中最顽固的敌人。</p>
<p>　　<strong>二、重构主义历史学</strong></p>
<p>　　芒斯洛认为，重构主义历史学家包含了保守的经验主义者，也包括了务实的现实论者；识别他们，主要依靠的是他们对待作为基本历史工具的常识经验论（commonsense　empiricism）的合法性与实践的态度。因为对重构论的描述依赖历史学家对使用证据和指涉（referentiality）的看法，特别是依赖他们如何看待作为认知元素的语言和叙事在重建过去中的角色，所以对其做出精准的刻画绝非易事[19]。重构主义历史学最显著的特点是对“指涉”的高于其他一切的首要性的坚持[20]。为了更好地理解重构主义学派，我们可以从该学派的四个前提人手：第一，历史学拥有自己的认识论；第二，根据证据的推论法则——比较、综合（colligation）、证明和对该证据的公平的解释，对原始资料进行法医学般的检查，而这构成了历史学的手段；第三，既然所谓一般性法则暗指历史是可预测性的，那么对这些法则就予以拒绝；第四，“叙事”可以作为历史重建的工具，虽然它不是解释的充分的构成，但它也不是这项事业的障碍[21]。</p>
<p>　　重构主义史学家非常看重历史证据，但他们认为只是去征询证据本身是不够的。也就是说，证据只有被放入一个它们可意识到的更大的框架——即“脉络”——中，才可以把真实的过去重建起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脉络化”（contex—tualization）。在重构论当中，这种脉络化与“配置”（configuration）还有“布局／情节化”（emplotment）不尽相同。所谓配置和布局（情节化）是历史学家主观努力的产物，是一种新的创造；而脉络，重构主义史学家把其设定为“仅仅是场景的铺陈，展示了相近的证据和拼图中的其它证据”[22]。重构论者之所以倚重证据，从更深的层面看——尤其是在比较保守的主流重构主义史家那里，是因为他们相信存在有一个独立于历史学家思维的可知的历史真实。换言之，（认知的）主体与（认知的）客体是分离的，就如同思想和知识应当是分离的那样。文本就“在那里”，它的作用不过是尽可能清楚地传递过去的含义[23]。</p>
<p>　　既然有一个可知的历史真实“在那里”，那么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去发现它。要想发现这个所谓的“历史真实”，历史学家必须依靠历史证据，尤其是要厘清这些证据的“指涉”，也就是准确地找出证据指向了哪里，指向了谁以及指向的是什么。这么看来，历史证据——或者说历史的原始资料——将成为推动历史学的最重要的力量。因为，历史真实是确实存在的，独立于任何主观的创造；历史真实存在于证据（原始资料）中，需要人去发现；在现存的历史资料中，用合适的方法，去寻找其中的历史真实，这就是历史学存在的意义、发展变化的主要内容以及最终的价值所在。</p>
<p>　　正是对“历史真实”的相信和对“历史证据”的强调，让重构主义历史学和建构主义历史学有了一定程度的相似性。芒斯洛指出，重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主流方法都依赖于几个有关联的原则：首先，二者都接纳一种受客观主义影响的方法论，为了一个公正、准确、如实的重建的过去，这种方法论提供证据并把历史学家隔离出来；第二，历史学是关乎究竟发生了什么的，所以二者都相信历史的真理可以跟虚构和价值判断区别开来[24]。</p>
<p>　　把重构论和建构论绑在一起的就是所谓的“以证据为基础的方法论”。通过遵行根本的、推论性的“证据法则”，这种方法论被认为将会带来接近真实的对过去的重构或者建构。在终极的层面，重构论和它的“模式制造性的衍生物”——建构主义历史学——共享一种观念：经验主义的认识论完整性以及“那里”有一个可被发现的过去的真实。如果没有对从可用的历史证据中推论出的历史描述的可靠性的信奉，那么我们就永远不能说历史学可以作为一种独特的认识论而存在。和“现在”一样，“过去”是真实的；通过指涉和推论的机制——也就是在证据中发现事实，“真理”和那种真实相一致[25]。</p>
<p>　　然而，在重构主义和建构主义史学的话阈中，“历史真实”或者说历史的真正意义所在的位置有根本的不同。前文有述，建构主义的历史真实存在于外在于历史的、被预先制定好的解释的框架中，是解释模式制造出来的，而不是历史本身所有的；历史本身并无意义可言。与之相反，重构主义历史学认为历史中有真实存在于“那里”，是历史中固有的。不过，指明“那里”在哪里，却不是一件轻易而举的事情。“那里”不是一个具体的、特定的位置，而是说在尚存的历史碎片——有关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证据（原始资料）——中，我们可以找到历史的真实，发现历史的意义。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直接到达历史的真实，而必须依靠“证据”（历史资料）提供的信息，去努力重建过去；如果我们对证据的处理足够科学和完整，那么我们重建出来的过去就是“真实的”。</p>
<p>　　可是，历史证据一定是安全可靠的吗？有关证据的最根本的问题是：“是谁，怀着什么样的目的创造了它们？他们又是怎样进行创造的？”[26]历史证据——原始资料——的背景不是一张干干净净的白纸。证据／史料也有作者，那么这位作者的真实的意图是什么？如果历史学家根本不可能知道其意图，却又试图把了解这种意图作为解读证据的方法，那么就需要更进一步的文本考察；这个过程将会是没完没了的。这或许就是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所认为的“含义的永不终结的迂回”？在不可能真正知晓证据／史料的含义的问题之外，证据／史料同样也是被塑造的。这就是说，证据／史料也不是完全客观的，它一样摆脱不了主观性的污染。建构主义历史学把完全是主观预设的历史视为并且让人相信它就是真实的历史，这样的实践必然招致有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的人的反抗；重构主义迷信证据／史料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试图通过对证据的处理来找到历史中的真实，如此的做法也难免让人心生疑虑。</p>
<p>　　这种对证据／史料的过分倚重，并不利于历史学自由的实现。建构主义历史学对历史学自由的妨害在于它完全抛弃了历史，从其他的有所谓科学性的学科中选取解释模式，从而形成了一种虚假的对历史的“自由”解释；重构主义历史学则过分拘泥于史料，不能够识别所谓史料的被创造性，把自己淹没在材料的碎片中，在对历史进行解释时缺乏必要的勇敢去说的自由。如果说建构史学对认识历史的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得有些过了头，甚至到了离开历史说历史的虚无状态，那么重构史学则对被认识的客体——历史——的客观准确性过分慎重，从而无法帮助人们获得对历史宏大而通透的认识。历史证据固然对历史认知是不可或缺的，但它确实存在着被主观建构的问题，它的指涉跟历史的真实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仅通过对历史证据及其指涉的处理，并不能够完全发现真实的历史以及解读出历史的意义。</p>
<p>　　但在与历史的自由的关系上，重构主义历史学呈现了令人惊讶的一面。这一点体现在它对解构主义历史学的批评上。重构主义史学处理的是历史中的具体，而非社会学家或者解构主义历史、语言哲学家的“理论性的”（speculative）构建；在重构论者看来，把解释的范式或者模型强加到历史证据头上，这就意味着过去不能被视为是独立于历史学家的了。正是从这一点出发，重构论者认为吸收了其他许多学科理论的解构主义，也不过是另外一种对“过去”的“建构主义类型的强加”而已[27]。这构成了对流行的解构主义史学的有力批评。事实上，解构主义的目标就是发现历史学构成的秘密，亦即拆开历史学作为一种知识的内在结构，借此解开它究竟是什么的疑问。不过在重构论者看来，这样的努力和建构主义历史学的实践一样，也是把一种外在的解释模式强加给历史。</p>
<p>　　或许在重构论者的心中，历史是一种自在？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虽然重构主义史学没有明确说明，它却与本文主张的历史之自由的前提——历史是一种独立客观的自在自为——是一致的。这立刻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如此看来，解构主义史学的工作就是对自在历史的反动，也就从最根本上妨害了历史的自由；而这必然与解构论一直以来所展现的勇敢破除既有霸权性话语、赋予学术真自由的形象相悖。对此，又该如何解释呢？</p>
<p>　　诚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重构主义历史学是一种常识性的、能够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历史解释模式。对绝大多数普通读者来说，所谓历史就是通过阅读或者听讲解，获得有关过去的知识，满足心理的、情感的或者实际的生活需要。在他们眼中，有关过去的人和事，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才可以；但是对证据本身，尤其是对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本身，普通受众既没有能力更没有兴趣去做批判性的思考。在这种情况下，解构主义相对于传统史学而言充满了反叛精神的革命主张，挑战了人们对历史学几乎全部的既定认识。这些看似极端的主张着实让人难以接受，人们不得不去怀疑：如此巨大的“破坏”，真的有意义吗？站在大众的角度，相比之下，随着解构主义“破坏”而来的混乱和无所适从，确实不如重构主义史学的清晰和（因证据而来的）“准确”更有吸引力。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忙碌的现代人没有时间、精力和兴趣去经历一场思想上的折磨，对历史知识本身做出思考，去区别真的“真”与假的“真”；人们需要的只是一份历史知识的快餐而已。重构主义史学既没有建构主义史学的强烈的预设性，也没有解构主义史学曲折难懂的理论换置，它从历史中来又回到历史中去，让人颇感亲切。</p>
<p>　　然而，以“常识”面目出现的重构主义历史学并没有对历史学自身做出应有的反思和检讨。在今天这个光怪陆离的知识世界中，它坚守无征不信的古老原则，延续着历史学最传统的功能：根据现存的原始资料，告诉人们过去发生了什么，让大众对历史仍能保存一丝遐想和几缕乡愁。这让重构主义历史学，在一个绝大部分知识都是被刻意制造出来并经过高度抛光的时代，有了一副难得的质朴而自然的面孔。但是这样一种在今天显得意义非凡的价值，不能成为不去反思历史知识自身的借口。无论重构主义历史学承认与否，它也是在制造一种特定的历史知识。而在我们这个时代，知识分子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去面对知识提出问题：知识是怎样产生的？产生它的条件是什么？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如何？在变化了的条件中，知识又将怎样？重构主义历史学的信奉者和实践者，应该就这些问题给出具有说服力的答案，证明自己所坚守的知识的合法性。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就是回到这一知识的中心，进行客观的再认识。</p>
<p>　　芒斯洛认为，在英美传统的重构主义史学写作中，“经验主义”是其最核心的方法论；而且，这一方法论尤其强调对“‘在那里’的真实的客观观察之必然结果的坚持”。经验主义方法认为我们在观察或者经历生活的时候，通过对“理性”（senses）的运用，或者通过被表明为真的宣称与辩称，我们可以获得知识。但是，思考不仅来自于经验，更为我们提供概念和“心智分类”（men—tal category）；我们亦借此组织和赋予我们的经验以意义。这就必然导致一个问题：考虑到我们的观察可能不过是我们自己的思维或者直觉的建构而已，我们又怎么能确切地知道那个“在那里”的真实呢？于是乎，许多今天的重构论者采取中间立场，即：我们在观察；同时，通过利用“合适和有益的”先验知识（a priori knowledge），我们也在处理信息[28]。</p>
<p>　　“怎么能确切地知道那个‘在那里’的真实”？这个问题引导我们对重构主义历史学做出更深入的思考。重构主义者的真实在历史之中，是一种绝对的历史性的存在，等待着人们去认识和发现。表面看来，这似乎承认了历史独立于认知者而存在，历史是一种自在自为，拥有终极意义上的绝对自由。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重构主义史学所讲的“在那里的真实”不是完整的，而是以无数碎片的形式存在于历史证据之中。要想获得“真实”，只有无限量地整理证据，把“真实”的每一点、每一滴剥离出来。历史证据的不可穷尽性意味着真实永远都不可能被完整地再现出来。毋宁说，重构主义史学的真实的真正目的不在于历史，而在于历史证据，也就是给予人们信仰的力量，相信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中有一种真实存在。可是，我们——无论是专业的研究者还是普通的历史知识受众——所接触到的所谓证据／史料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形形色色编纂者的主观制造，并不拥有绝对的真实。那么，重构论者所相信的“那里的真实”，极有可能是一种纯粹的想象，它与我们所主张的自在自为的历史及其绝对自由，或许只是形似神非。</p>
<p>　　也许是意识到了这一点？最杰出的重构主义史学家兰克提出了“历史作为艺术”的观点，也就是让历史学拥有艺术性的再创造力，以之掩盖重构主义史学根本无法发现历史真实的尴尬。他说：“历史学不同于其他所有的科学，因为它也是一门艺术。历史学是一门收集、寻找和洞察的科学；历史学亦是艺术，因为它重现和描画了它所发现和识别的东西。其他科学仅仅满足于记录其所发现的，而历史学仍需要再创造的能力。”[29]这意味着重构主义历史学为了完成自己的至高无上的目标——发现历史真实，不得不对自己的发现——也就是历史证据／史料本身——进行一种再创造；而这样的实践必然跌入主观建构的泥淖。</p>
<p>　　出现如此遗憾的局面，原因应当是作为传统历史解释模式的重构主义历史学自身的局限性。在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当代世界中，重构论者没有意识到历史学存在与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自身进行反思，明了自身作为一种知识的虚假性。重构论者想当然地认为“在那里”——在证据中——有可被发现的真实，却没有去思考这种“真实”自身的真实性问题，更没有勇气痛苦地承认这种“真实”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主观建构。承认这些，无异于历史学的自我毁灭。依旧把19世纪经验主义的智慧奉为圭臬的重构主义史学没有这样的豪情，去摧毁自身的知识结构，在一片灰烬中寻找通向历史学与历史真自由的道路。焚烧旧知识樊笼的任务留给了解构主义历史学。</p>
<p>　　<strong>三、解构主义历史学[30]</strong></p>
<p>　　“解构主义”这个概念“来自于雅克·德里达，其含义是：理解文本并非完全依靠对经验主义的、神的、理性的、道德的、客观性的或者作者意图的外部真实的指涉。这一逻各斯中心论的观点——绝对含义的源起之处——被人争论，人们支持这样的假设：所谓含义是随意的，是被象征性地制造出来的”。而“解构主义历史学”指的是一种历史研究的模式，它“质疑了传统的经验主义设想。这种设想把自己表达为尊重事实、公正的分析、客观性、真理，以及在历史学、意识形态、虚构和客观判断之间持续的分割。相反，解构主义史学认为，通过比喻表达（figuration）的语言学力量，语言构成了历史的内容以及用来整理和解释历史证据的概念与分类”[31]。</p>
<p>　　解构主义历史学的产生和大的时代背景密不可分。这个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时代，在思想文化方面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所谓“后现代主义”的产生。这里的后现代主义指的是当代已经变化过的我们获取知识的“状况”；在其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怀疑，即对“真实”的准确再现是否可能的疑虑[32]。这样的怀疑情绪深刻地影响了具有批判眼光的人对作为知识的历史学的认识。历史学也是一种知识的制造，是历史学家对有关过去的知识的制作。在这一过程中，主观性的个体——历史学家或者其对等物——决定了历史知识的性质。正因为此，传统史学所相信和试图展现的所谓历史学的客观、公正和准确是根本不存在的。历史学更进一步的发展，首要的一点就是应对此有正确的体认。否则，历史学只能在传统的轨道上空转，而没有真正的突破和进展。解构主义历史学的意义在于它回到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本身，把其中的主观建构的内容一层层剥离出来，放置于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眼睛面前。</p>
<p>　　在历史学的范畴内，任何历史都是历史学家的创造；因而解构主义史学强调历史学家在历史知识制造中的“交互性的及拼装者（impositionalist）的角色”；正是因为这样的角色，“我们所拥有的无论什么样的有关过去的知识都不单单是由过去本身提供的，它们也是由历史学家的转义式预制的（tropically prefigured）、情节化的、争辩过的以及意识形态性地放置的叙述所提供的”[33]。历史是历史学家的历史，是历史学家借语言——叙述——创造出来的历史。历史叙述本身就是历史，而不是它反映了历史是什么。</p>
<p>　　这不是对历史学家的称赞，而是对我们所谓的客观历史的虚假性的指责。建构主义和重构主义历史学都相信有一个“客观真实”存在着，无论它存在于历史之中还是历史之外。解构主义史学则完全否定了这种认识。建构主义的“历史真实”是解释者在其解释框架中预先设定好的，完全是一种想象；重构主义所主张的历史证据中的“真实”是完全不可知的，因为历史证据自身根本无法完整展现“真实”。所以，解构主义认为，我们所说的历史存在于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叙事——中，脱离了叙事，也就无所谓历史；叙事必然是主观性的，因为它依赖叙述者的主动作为，故而“客观的”历史是不可能存在的。历史学家就是这样的叙述者，他“消费着历史证据，也生产着意义”[34]，最终为我们创造了历史。在整个的过程中，客观性早已荡然无存。</p>
<p>　　在解构论者看来，通常所认为的反映过去是什么的语言一叙事——历史表现的形式，其本身就是意义之所在，成为历史的内容。这样一来，形式和内容之间的界限就不复存在了。叙事就是历史，历史就是叙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叙事都要受到外部社会力量的强烈影响，因而历史就成了“社会建构的叙事表达”。传统史学所相信的客观真实的历史是不可能有的，有的只是关于过去的“可能的叙事表达”；再没有人敢宣称过去究竟是什么[35]。这会让人们得出结论：历史学彻底失败了，因为它最根本的功能——同时也是它存在之理由的——“告诉人们过去是什么”根本无法实现。但是，我不觉得这样的失败是场悲剧；相反，这样的失败是历史学走向自由的开始。既然今天历史学对自身的研究已经证明了过去多少代史学家所确信无疑的、引以为豪的客观性、必然性、诚实性和独立性都是被想象出来的，因而是一种虚假；那么，随着思想深处的迷信般的信仰骤然消失而来的震荡逐渐消退后，历史学会以它最真实的面貌出现，外在力量强加在它身上的枷锁碎裂了，找到历史学的自由之路，因此成为可能。</p>
<p>　　或许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解构主义历史学。在历史研究中，解构意识的兴起，使得历史研究有了内向的发展，即所谓历史学家真正应该关注的是历史学本身，也就是它的形式与内容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引领我们思考历史知识——关于过去的知识——是如何产生的？这样一种知识制造和外在力量的关系又会是怎样的？在深入思考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历史学的客观性、纯洁性和神秘性都逐渐消失了。对今天的历史学研究者和创作者而言，解构主义史学的兴起和发展，让我们不再是那种“想象的客观性”的奴隶。</p>
<p>　　现代（modernist）史学追求历史学的科学性，力图让历史学成为一门“科学的知识”。这一知识将科学、客观、公正地再现历史，告诉人们过去发生了什么，让人们相信他们看到的、听到的就是历史的真实，最终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塑造一种有关历史的公共意识。在奉行高度集权体制的国家中大行其道的历史教科书，以及所谓民主政体中借电影、文学、媒体等大众文化手段形成的有关历史的流行认识，就是这种“科学知识”最显著的例子。能够把有关过去的叙述合法化为一种科学知识，并且把它应用到最大数量的人群，只有社会力量——也就是外在于知识的（政治）权力——可以做得到。我们所谓的每一种科学知识都是在社会所限定的范围和社会所规定的二元对立的框架内被制造出来的，并非知识本身的力量使然。这种范围和框架属于现实政治权力确定的文化空间，也就是所有现代科学知识的诞生之地。这一空间表现为对思想（概念）等的抽象[36]，成为一种无处找寻却又无处不在的规制性的力量，决定了每一种科学知识的出现和发展。现代主义者所称的有关历史的科学知识就是从中诞生的；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样的历史学就是特定时代的（政治）权力的产物。无论它怎么样为自己辩白，都掩盖不了这样的事实：它不是为了发现真实的过去而来到这个世界，而是为了维护权力背后那个更加庞大和可怕的社会一文化机制。</p>
<p>　　这种毫无自由品质可言的现代主义历史学——建构的抑或是重构的——不可能对历史学的真自由产生任何有意义的推动。作为权力的衍生物，它没有对自由的诉求；更糟糕的是，为了维护既成的权力体制，它在整齐划一大众的历史意识的同时，极力压制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历史研究，将其排挤在历史话语之外。在持续不断的现代化进程中，随着权力机制愈发精巧隐蔽，现代主义历史学披上了具有更大迷惑性的知识一科学一文化一娱乐的外衣，一刻不停地为大众制造历史产品，最终让人们消费完这些产品后成为拥有历史知识的功能性历史文盲。它的不断膨胀和渗透，极大地压缩了具有独立批判精神的历史研究的生存空间。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解构主义历史学的意义显得更加突出：它揭穿了现代主义史学炮制的历史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的虚假；它在权力一知识复合体的身躯上打开窗口，让人们看到现代主义史学与政治权力之间筋脉相连；在这些努力的基础上，它试图让所有人——知识分子和大众——能够获得一种健康的批判精神，去质疑任何对真实和真理的虚伪的宣称。虽然这些还不足以让历史学的真自由得以实现，但至少会为历史学追求充分的表达自由创造一个应有的空间。</p>
<p>　　前文说过，历史学追求的是挣脱了权力限制的表达历史的完全自由，而限制历史学自由的权力就是政治权力和拥有一副非政治面孔的文化权力。但在现代主义的高级阶段，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已经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同时具备政治、文化和知识维度的立体结构。这一结构是自适应的，会根据外部的实际情况，不断地发生形变，从而确保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就历史学而言，政治—权力—文化（知识）的复合体像一种强大的病毒，侵蚀了这门古老的学问的内脏和躯干，依靠传统史学自身的免疫力，即让建构的或者重构的历史学主动地拒绝权力、挣脱权力，从而实现自愈，这只能是一种善良的妄想。无论建构的还是重构的历史学，都没有意识、勇气和能力去问自己：“我”，是一门有着自由的心和追求自由的梦想的真知识，还是一种被权力构建出来、发挥着维护既成的权力体制作用的伪知识？在我们这个时代，只有解构主义历史学指出了现代主义历史学作为一门知识的虚假性、欺骗性以及它与权力的交互共生关系；换言之，解构主义历史学从根本上破坏了现代主义历史学作为一门知识的合法性。这或许正是后现代主义思潮进入历史学领域的必然结果：引爆现代主义历史学的伪知识内核，在碎片与灰烬中，迎接历史学的新生。</p>
<p>　　通常以为，解构主义历史学擅长“破坏”，在“建设”上的表现让人难以满意。在挑战了几乎所有对历史学的传统认识后，它告诉人们：历史学不再是客观的、准确的，发现真实的过去纯粹是妄想，历史叙述必然是权力性的和意识形态性的，等等。那么，历史学是一种虚无吗？历史学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历史学又该怎样继续未来的路程？表面看起来，解构主义历史学似乎没有答案；实际上，它有自己的回答。相对于传统史学而言，解构主义史学是一种“嘲弄”（irony），它指出了旧史学迷信所谓客观性的荒唐可笑，也讥讽了作为知识的历史学极力遮掩自己与社会权力共舞的虚伪做作。有了这些，我们就可以找到历史学的出路。换言之，新史学应该不再盲信“客观真实”，因为在任何一种主观构建的知识体系中，根本没有绝对的客观和真实；更重要的，新史学要尽可能地摆脱权力的影响，因为这是历史学获得真自由的最重要前提。当迷信被破除，历史学将会发现所谓的“真”不是单数的，知识的世界就是一个复数的王国，对过去的探索将为人们展现一幅多姿多彩的画卷；当挣脱了权力，就没有任何一种外在的东西可以强迫历史学为了特定的人、集团或者政治群体的既得利益，去形成有关过去的绝对的、单一的认识，历史学的多元、开放和批判性，将成为人类思想自由的重要根基。而在这个时候，历史学自身追求的真自由亦将实现：不再迷信的历史学不会成为臆造出来的至高无上法则的奴隶，也就拥有了真正的自由之心；摆脱了权力桎梏的历史学将产生多样化的有关过去的知识，在各种各样的叙述中，历史学放飞完全自由表达的梦想。</p>
<p>　　历史学自由的实现，也意味着历史的自由的实现成为可能。在本文中，历史之自由是指：历史是一种有生命有意义的存在，它有自身的规律与个性，它的发展变化是不受认知主体限制的绝对的自在自为。这里所讲的，并非要把历史当作一种神性的存在，而是说我们对历史应该有一种充满尊重和敬畏的态度。旧史学要么把历史看作是死亡的或者是无法言说者，在历史之外去制造有关历史的意义和价值；要么从整体上把历史搁置起来，转而从过去残存下来的碎片中寻找所谓的“真实”，在没完没了的堆砌工作中，让历史变得更加黯淡无光。新史学有了表达的自由，所以它尊重历史，知道对过去的理解永远都不可能是唯一的，尽其所能呈现多样化的历史知识；它也敬畏历史，深知付出再艰苦的努力，都不能宣称发现了绝对真实的过去，更知道自觉抵抗形形色色的权力，为历史的自我展现创造合适的环境。</p>
<p>　　作者池桢，历史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上海，200235。</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在中国期刊网中，以“解构主义”为题名可以检索到521篇论文。这五百多篇论文基本上都是从翻译学和文学评论的视角来讨论解构主义的。我个人认为其中与历史研究直接相关的文章只有1篇。来源：中国期  刊网，2011年1月19日访问。</p>
<p>[2]参见韩震、董立河：《历史学研究的语言学转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章。</p>
<p>[3]赵世瑜：《传说·历史·历史记忆——从20世纪的新史学到后现代史学》，《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p>
<p>[4]参见王晴佳：《后现代主义与历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2000年第1期；杨共乐，《后现代主义与后现代史学》，《史学史研究》2003年第3期；张仲民，《后现代史学理论述论》，《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等等。</p>
<p>[5]参见陈新：《历史·比喻·想象——海登·怀特历史哲学述评》，《史学理论研究》2005年第2期。</p>
<p>[6]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Alun Munslow，Deconstructing History），伦敦：拉特里奇（Routledge）出版社2006年版。本书初版于1997年；2006年，经过作者的修订后再版。文中有关建构主义、重构主义和解构主义史学的叙述，如无另注，均参照该书，特此说明。</p>
<p>[7]克里斯托弗·肯特（Christopher Kent）：《历史编纂学与后现代主义》（Historiography and Postmodernism），《加拿大历史杂志》（Canadian Journal of History），第34辑，第3期（1999年12月），第390页。“out there”在这里指的是建构论者和重构论者所相信的一个可能的、可被发现的客观历史真实的存在。</p>
<p>[8]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p>
<p>[9]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p>
<p>[10]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p>
<p>[11]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p>
<p>[12]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p>
<p>[13]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p>
<p>[14]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p>
<p>[15]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3，24，184，193、9，49，194，49，53页。</p>
<p>[16]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9、52～53，9～10，49页。</p>
<p>[17]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9、52～53，9～10，49页。</p>
<p>[18]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9、52～53，9～10，49页。</p>
<p>[19]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p>
<p>[20]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p>
<p>[21]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p>
<p>[22]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p>
<p>[23]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p>
<p>[24]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p>
<p>[25]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03、42、60、45、177、60、39～41页。</p>
<p>[26]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46、24页。</p>
<p>[27]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46、24页。</p>
<p>[28]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5～196页。</p>
<p>[29]兰克著：《论历史科学的特性》（On the Character of  Historical Science），收入吉奥格·伊格尔斯编：《利奥波德·冯·兰克：历史学的理论与实践》（Georg G．Ig  gers，Leopold ZIOn Ranke：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History），纽约：拉特里奇（Routledge）出版社2011年  版，第8页。</p>
<p>[30]解构主义历史学是一个宏大的课题，囿于篇幅，对与其密切相关的概念和人物，如语言、文本、叙事、福柯、海登·怀特等，本文只有简略的提及而未能论述之。有关这些概念和人物，作者会另行撰文加以详细阐释。</p>
<p>[31]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4、2、179页。</p>
<p>[32]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4、2、179页。</p>
<p>[33]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194、2、179页。</p>
<p>[34]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7、17～18、134页。</p>
<p>[35]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7、17～18、134页。</p>
<p>[36]艾伦·芒斯洛：《解构历史学》，第27、17～18、134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史学月刊》2012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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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8 Apr 2013 01:09:39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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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半个世纪前，我国西方史学史学科的奠基人耿淡如先生曾撰文阐释“什么是史学史”，当时他特别指出，“史学史还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耿淡如：《什么是史学史？》，《学术月刊》1961年第10期）。如果说，在耿先生撰文的1961年，中国的西方史学史学科尚处在筚路蓝缕、垦荒开拓的初创时代，那么时隔五十年之后，经过许多学界前辈和同行的不懈努力，随着张广智教授主编的六卷本《西方史学通史》问世，西方史学史这一学科的建设已可以说是略有小成、渐成规模了。 　　一个学科的发展和建设所涉广泛、内容众多，作为西方史学史，亦有其自身的学科特点和规律。在笔者看来，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西方史学史首先是一部学科史和学术史，是历史学工作者对自身学科发展演变的总结和整理，所研究的对象便是历史学本身，包括历史编撰与研究、历史学家及流派、历史观念和论著等；第二，历史研究是一项动态的、历史性的考察，史学史应关注其研究对象的过去和现在，在时间的维度上纵向地讨论历史学的演进、发展和变化；第三，作为带有中国学者主体意识的西方史学史学科，在地域上将视野投射向西方和域外，学术史研究本身在时间上的相对滞后性加上空问上的距离和反差，既给我们留出了进行客观观察、全面把握、深入剖析的合理空间，同时也要求研究者对西方史学的前沿给予更加实时的追踪和跟进。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的西方史学史研究及其学科建设，关注国外史学的前沿发展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国外史学前沿的关注，在我国学界引进、介绍西方史学理论和史学方法之初便已有之。中国史学与西方史学的接触，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通过日文和西文的翻译，有关西方历史的知识被大量介绍进中国，接受新学教育的新一代中国知识分子第一次听到、看到了一些外国历史学家的名字和他们的作品，并接触到了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史学的西方史学观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方有梁启超于20世纪初扛起了“新史学”的大旗，号召要发动一场“史界革命”。梁氏对传统封建史学诸种弊端的激烈批判及其所呼吁建立的中国之新史学，探其渊源，虽多直接受自维新之后西学之风正盛的日本学界，但间接反映的则是当时西方的历史观念和史学理论。在同时期的清末书籍文献中，法国的伏尔泰、基佐、梯也尔，英国的巴克尔、卡莱尔，德国的尼布尔、息贝尔、兰克、兰普勒希特等诸多史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介绍。 　　在晚清伴随维新变法而兴起的“史界革命”中，尽管有“新史学”之议，但一是由于中国传统史学仍然有着较为严密的体系和坚实的根基，二是因为当时对西方史学的引进多间接来自日本，且在国门开放之初，对西方的了解也只是一知半解、雾里看花，因此这一阶段对同时代的西方史学虽有关注，但仍然认识不深，接受也远远不够，更谈不上形成对西方史学的系统理解。西方史学引进中国的第一次高潮，直至五四时期方才到来。 　　有关五四时期及之后二十多年间的文化史、思想史、学术史的情况，学界历来的研究成果众多，在此无须赘述。仅就本文所涉及到的西方史学的引进而言，随着一批留学欧美的历史学家的学成归国以及他们的大力推介翻译，在当时的中国掀起了一股西方史学的热潮。在此仅举一些代表性的人物及他们在当时为引进西方史学所做出的贡献作为例子。比如李大钊对包括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内的西方史学的介绍（李大钊：《史学要论》，1924年）、何炳松对以鲁滨逊（James Harvey Robinson）为代表的美国新史学派的译介（鲁滨逊：《新史学》，何炳松译，1924年）、傅斯年所推崇并身体力行的德国兰克史学、由李思纯翻译的法国史家朗格诺瓦（C．V．Langlois）和瑟诺博司（C．Seignobos）的《史学原论》（1923年）等。正是在西方史学理论的直接影响下，现代的中国历史学科得以逐渐建立起来，它仿效欧美大学的模式，组建系科院所、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讲义、开展教学科研、创办学术刊物，不论中国史还是世界史，不论是古史还是现当代史的研究，都形成了蔚为壮观的繁荣景象。 　　在这一股热潮之中，对西方史学理论的兴趣，也使得翻译者们注意到了在欧美学界刚刚兴起的史学史学科及其研究成果，这一类的著作中较有代表性的有绍特韦尔（JamesT．Shotwell）的《西洋史学史》（何炳松、郭斌佳译，1929年）、斑兹（Harry Elmer Barnes）的《史学》（向达译，1930年）等，它们为中国读者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西方史学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最早的启蒙，是学习和了解西方史学史的主要途径。大约也正是在这一个时期，日后成为我国西方史学史学科奠基者的几位前辈学者——耿淡如、齐思和、吴于廑等，都先后留学美国并学成归国，开始积极从事西方史学引进、译介和研究。 　　从以上概述中不难看出，中国在真正意义上的引进西方史学理论，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20世纪上半期的二三十年代曾经出现过一次高潮，即有学者所说的西方史学输入中国史上的“名著时代”。在这一阶段被引入的西方史学理论中，不仅有古典时代希腊、罗马的史家和史著，也有如圣奥古斯丁、攸西比乌斯等基督教教会史家，更有如康德、黑格尔、维柯、尼采等的西方历史哲学；不过在引进过程中占据主体的，当属近代以来西方众多的历史研究、编撰的实践成果，呈现出多样性的趋向。例如兰克史学及其批评者的史学思想——兰普勒希特的文化史观、美国新史学派等，几乎同时被引进到中国，并经过本土化后均被运用到了中国史的研究实践当中。因此可以这样说，现代中国史学在建立之初，便将视线投向了当时的西方史学理论前沿。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66年“文革”开始的17年，是中国西方史学史学科艰难起步的初创时期。在这一时期，新中国史学在意识形态的指挥下，全面转向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正统的研究路径，甚至一度照搬套用苏联的历史教学和研究模式。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西方史学史学科，是以对所谓西方资产阶级史学的批判开始的，如当时对鲁滨逊、汤因比等史家及其作品的大量批判文章，并动则将之冠以“反动史观”、“伪史学”的罪名，而“这种批判资产阶级史学流派的工作，是当前史学史上一个头等重要的任务”（耿淡如：《什么是史学史？》）。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的史学史，即便也进行了一些对西方（欧美）史学作品的翻译工作，大多也是为了供批判之用的，谈不上对它进行真正的研究。如1964年由当时的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创办的《外国史学动态》月刊，其“发刊说明”称：“《外国史学动态》是供历史学界参考的内部刊物，内容以报导外国修正主义历史学动态为主，同时也报导资本主义国家历史学的有关情况。”该刊于该年共出9期后即停刊。到“文革”后期1974年《历史研究》经毛泽东批示复刊前后，《外国史学动态》也拟予恢复，而当时的原则仍然是“提供了解帝修反历史学动向的便利，为组织写反修文章准备条件”。 　　史学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学自身，而回顾史学史之史，更有许多值得总结和思考的地方，提醒我们史学史的学科建设来之不易、任重而道远。“文革”之前所开展起来的外国史学史学科建设，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它的首要目的并不单纯是进行科学的、理性的学术研究，而是借助于对西方资产阶级史学的批判确立起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合理性。这样一种非正常的学术气候，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新时期里得到了根本的改观，史学史的垦荒之路也在经历了诸多波折迷失之后回归于正途，进入到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时期。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西方史学史研究的首要任务，是对前期“左”的史学观点进行纠偏和重新审视。如郭圣铭先生在1979年发表了《汤因比的史学理论及其影响（上、下）》（《世界历史》1979年第3、4期），对自己于1962年时所作的《批判阿诺德?汤因比的反动史观》（《文史哲》1962年第1期）一文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订，其他学者也有相似的对旧著旧论的更新和调整。此外，许多“文革”前翻译出版的国外史学名著经过修订后重新再版，新的译本得以更好地展现原书、原作者的本来之意。 　　在此基础上，中国学者展开了对西方史学史总体进程的系统研究和整理。1961年，在当时高教部组织的外国史学史教材编写会议上，决定由耿淡如先生负责主编《外国史学史》教材，由于“文革”十年的中断，这一任务终究未能完成。不过，由中国学者编写的第一部西方史学史的论著——郭圣铭先生的《西方史学史概要》终于在1983年出版问世。以此为标志，中国的西方史学史学科用了20多年的时间，终于实现了本学科的初步建设。在“文革”十年中，由于众所周知的政治因素，包括西方史学史在内的整个中国学术界与西方学术界的学术文化交流基本都处于停滞和隔绝的状态；甚至在之前近20年间，有关西方的有限的学术信息也多间接由苏联获取而来，而且如前所及，因大多采以批判、否定的态度而使得相关介绍和研究往往有失偏颇。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使得在新时期之初国内学界对国外史学的最新进展知之甚少，因此有关西方史学史的研究，出现了非常显著的详古略今的特点，对于二战以后西方史学不仅所知甚少，有关认识和解释也往往流于表面、不够准确，这不能不成为当时的一个缺憾。 　　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再次出现了一股引进、译介西方史学理论的热潮，从而逐渐促成了今天中国西方史学史学科的基本状况。最近这一次的西方史学理论引进热潮，至今依然方兴未艾（或者可以说，如今对西方史学理论的引进已然形成了常态化），学界前辈、同行多为亲历者和参与者，所以在这里不再赘述，而仅以法国年鉴学派的引入为例做一点说明。 　　作为20世纪影响最大的西方史学流派之一，年鉴学派在现当代西方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缺少年鉴学派这一篇章的西方史学史显然是不完全的，缺少对年鉴学派的研究也不可能对现当代西方史学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然而，在1978年以前，国内学界对于年鉴学派的了解几乎是一片空白。第一位将年鉴学派介绍到国内的历史学家当推张芝联先生，他于1978年10月撰写的《法国年鉴派史学》（《法国史通讯》1978年第1期；另收录于《从高卢到戴高乐》，三联书店1988年版）一文，是国内引进和系统介绍年鉴学派的开山之作。张先生本人高度评价中国史学界开展对外交流、关注国外史学前沿的重要性，认为“对外开放政策在学术方面的实施，为我国史学家与各国史学家的接触与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气氛，推动了我国史学工作者积极参与国际史学论坛”。而他本人更是身体力行地致力于此。关注国外史学前沿动态，并将之介绍到国内的这项工作，张芝联整整践行了30年，直至2008年去世。 　　一般来看，国内关于年鉴学派的介绍和研究，基本集中在世界史（主要是法国史）和西方史学史学界，并表现为对其主要论著的译介以及对年鉴派的演变历程、理论观点、代表人物等所进行的史学史研究。自1978年张芝联的第一篇文章开始，三十多年来，不仅几代年鉴派历史学的论著被纷纷翻译引进，而且有关年鉴学派的各项研究也已进展得相当充分和深入了。 　　综上所述，中国现代史学以及西方史学史学科本身的发展进程表明，引进和学习国外史学理论的前沿成果是中国史学的发展动力所在，是史学史学科成长壮大必不可少的养料，忽视对国外史学前沿的学习，缺少与国外史学界的交流，会导致本土史学走向固步自封、闭门造车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西方史学史的研究工作，根本是不可能正常开展下去的，至于要取得怎样的学术成果、甚或是与国外学者进行对话等等，更是一种奢谈。所幸的是，新时期以来日益健康的学术环境，使得获取和了解西方史学前沿动态的渠道变得越来越通畅，中国的史学史研究者也很好地利用了有利的条件为西方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的研究注入独到的中国解释，集几代学者心力，才有像六卷本《西方史学通史》这样兼具宽宏视野和前沿视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可以想见，未来西方史学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将沿着这一趋势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作者：周兵，历史学博士，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上海，200433。 文章来源：《史学月刊》20121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半个世纪前，我国西方史学史学科的奠基人耿淡如先生曾撰文阐释“什么是史学史”，当时他特别指出，“史学史还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耿淡如：《什么是史学史？》，《学术月刊》1961年第10期）。如果说，在耿先生撰文的1961年，中国的西方史学史学科尚处在筚路蓝缕、垦荒开拓的初创时代，那么时隔五十年之后，经过许多学界前辈和同行的不懈努力，随着张广智教授主编的六卷本《西方史学通史》问世，西方史学史这一学科的建设已可以说是略有小成、渐成规模了。</p>
<p>　　一个学科的发展和建设所涉广泛、内容众多，作为西方史学史，亦有其自身的学科特点和规律。在笔者看来，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西方史学史首先是一部学科史和学术史，是历史学工作者对自身学科发展演变的总结和整理，所研究的对象便是历史学本身，包括历史编撰与研究、历史学家及流派、历史观念和论著等；第二，历史研究是一项动态的、历史性的考察，史学史应关注其研究对象的过去和现在，在时间的维度上纵向地讨论历史学的演进、发展和变化；第三，作为带有中国学者主体意识的西方史学史学科，在地域上将视野投射向西方和域外，学术史研究本身在时间上的相对滞后性加上空问上的距离和反差，既给我们留出了进行客观观察、全面把握、深入剖析的合理空间，同时也要求研究者对西方史学的前沿给予更加实时的追踪和跟进。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的西方史学史研究及其学科建设，关注国外史学的前沿发展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p>
<p>　　对国外史学前沿的关注，在我国学界引进、介绍西方史学理论和史学方法之初便已有之。中国史学与西方史学的接触，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通过日文和西文的翻译，有关西方历史的知识被大量介绍进中国，接受新学教育的新一代中国知识分子第一次听到、看到了一些外国历史学家的名字和他们的作品，并接触到了完全不同于中国传统史学的西方史学观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方有梁启超于20世纪初扛起了“新史学”的大旗，号召要发动一场“史界革命”。梁氏对传统封建史学诸种弊端的激烈批判及其所呼吁建立的中国之新史学，探其渊源，虽多直接受自维新之后西学之风正盛的日本学界，但间接反映的则是当时西方的历史观念和史学理论。在同时期的清末书籍文献中，法国的伏尔泰、基佐、梯也尔，英国的巴克尔、卡莱尔，德国的尼布尔、息贝尔、兰克、兰普勒希特等诸多史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介绍。</p>
<p>　　在晚清伴随维新变法而兴起的“史界革命”中，尽管有“新史学”之议，但一是由于中国传统史学仍然有着较为严密的体系和坚实的根基，二是因为当时对西方史学的引进多间接来自日本，且在国门开放之初，对西方的了解也只是一知半解、雾里看花，因此这一阶段对同时代的西方史学虽有关注，但仍然认识不深，接受也远远不够，更谈不上形成对西方史学的系统理解。西方史学引进中国的第一次高潮，直至五四时期方才到来。</p>
<p>　　有关五四时期及之后二十多年间的文化史、思想史、学术史的情况，学界历来的研究成果众多，在此无须赘述。仅就本文所涉及到的西方史学的引进而言，随着一批留学欧美的历史学家的学成归国以及他们的大力推介翻译，在当时的中国掀起了一股西方史学的热潮。在此仅举一些代表性的人物及他们在当时为引进西方史学所做出的贡献作为例子。比如李大钊对包括马克思主义史学在内的西方史学的介绍（李大钊：《史学要论》，1924年）、何炳松对以鲁滨逊（James Harvey Robinson）为代表的美国新史学派的译介（鲁滨逊：《新史学》，何炳松译，1924年）、傅斯年所推崇并身体力行的德国兰克史学、由李思纯翻译的法国史家朗格诺瓦（C．V．Langlois）和瑟诺博司（C．Seignobos）的《史学原论》（1923年）等。正是在西方史学理论的直接影响下，现代的中国历史学科得以逐渐建立起来，它仿效欧美大学的模式，组建系科院所、制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讲义、开展教学科研、创办学术刊物，不论中国史还是世界史，不论是古史还是现当代史的研究，都形成了蔚为壮观的繁荣景象。</p>
<p>　　在这一股热潮之中，对西方史学理论的兴趣，也使得翻译者们注意到了在欧美学界刚刚兴起的史学史学科及其研究成果，这一类的著作中较有代表性的有绍特韦尔（JamesT．Shotwell）的《西洋史学史》（何炳松、郭斌佳译，1929年）、斑兹（Harry Elmer Barnes）的《史学》（向达译，1930年）等，它们为中国读者更加全面系统地认识西方史学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最早的启蒙，是学习和了解西方史学史的主要途径。大约也正是在这一个时期，日后成为我国西方史学史学科奠基者的几位前辈学者——耿淡如、齐思和、吴于廑等，都先后留学美国并学成归国，开始积极从事西方史学引进、译介和研究。</p>
<p>　　从以上概述中不难看出，中国在真正意义上的引进西方史学理论，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20世纪上半期的二三十年代曾经出现过一次高潮，即有学者所说的西方史学输入中国史上的“名著时代”。在这一阶段被引入的西方史学理论中，不仅有古典时代希腊、罗马的史家和史著，也有如圣奥古斯丁、攸西比乌斯等基督教教会史家，更有如康德、黑格尔、维柯、尼采等的西方历史哲学；不过在引进过程中占据主体的，当属近代以来西方众多的历史研究、编撰的实践成果，呈现出多样性的趋向。例如兰克史学及其批评者的史学思想——兰普勒希特的文化史观、美国新史学派等，几乎同时被引进到中国，并经过本土化后均被运用到了中国史的研究实践当中。因此可以这样说，现代中国史学在建立之初，便将视线投向了当时的西方史学理论前沿。</p>
<p>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66年“文革”开始的17年，是中国西方史学史学科艰难起步的初创时期。在这一时期，新中国史学在意识形态的指挥下，全面转向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正统的研究路径，甚至一度照搬套用苏联的历史教学和研究模式。在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西方史学史学科，是以对所谓西方资产阶级史学的批判开始的，如当时对鲁滨逊、汤因比等史家及其作品的大量批判文章，并动则将之冠以“反动史观”、“伪史学”的罪名，而“这种批判资产阶级史学流派的工作，是当前史学史上一个头等重要的任务”（耿淡如：《什么是史学史？》）。</p>
<p>　　在这种指导思想下的史学史，即便也进行了一些对西方（欧美）史学作品的翻译工作，大多也是为了供批判之用的，谈不上对它进行真正的研究。如1964年由当时的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创办的《外国史学动态》月刊，其“发刊说明”称：“《外国史学动态》是供历史学界参考的内部刊物，内容以报导外国修正主义历史学动态为主，同时也报导资本主义国家历史学的有关情况。”该刊于该年共出9期后即停刊。到“文革”后期1974年《历史研究》经毛泽东批示复刊前后，《外国史学动态》也拟予恢复，而当时的原则仍然是“提供了解帝修反历史学动向的便利，为组织写反修文章准备条件”。</p>
<p>　　史学史的研究对象是历史学自身，而回顾史学史之史，更有许多值得总结和思考的地方，提醒我们史学史的学科建设来之不易、任重而道远。“文革”之前所开展起来的外国史学史学科建设，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它的首要目的并不单纯是进行科学的、理性的学术研究，而是借助于对西方资产阶级史学的批判确立起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合理性。这样一种非正常的学术气候，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新时期里得到了根本的改观，史学史的垦荒之路也在经历了诸多波折迷失之后回归于正途，进入到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时期。</p>
<p>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西方史学史研究的首要任务，是对前期“左”的史学观点进行纠偏和重新审视。如郭圣铭先生在1979年发表了《汤因比的史学理论及其影响（上、下）》（《世界历史》1979年第3、4期），对自己于1962年时所作的《批判阿诺德?汤因比的反动史观》（《文史哲》1962年第1期）一文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订，其他学者也有相似的对旧著旧论的更新和调整。此外，许多“文革”前翻译出版的国外史学名著经过修订后重新再版，新的译本得以更好地展现原书、原作者的本来之意。</p>
<p>　　在此基础上，中国学者展开了对西方史学史总体进程的系统研究和整理。1961年，在当时高教部组织的外国史学史教材编写会议上，决定由耿淡如先生负责主编《外国史学史》教材，由于“文革”十年的中断，这一任务终究未能完成。不过，由中国学者编写的第一部西方史学史的论著——郭圣铭先生的《西方史学史概要》终于在1983年出版问世。以此为标志，中国的西方史学史学科用了20多年的时间，终于实现了本学科的初步建设。在“文革”十年中，由于众所周知的政治因素，包括西方史学史在内的整个中国学术界与西方学术界的学术文化交流基本都处于停滞和隔绝的状态；甚至在之前近20年间，有关西方的有限的学术信息也多间接由苏联获取而来，而且如前所及，因大多采以批判、否定的态度而使得相关介绍和研究往往有失偏颇。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使得在新时期之初国内学界对国外史学的最新进展知之甚少，因此有关西方史学史的研究，出现了非常显著的详古略今的特点，对于二战以后西方史学不仅所知甚少，有关认识和解释也往往流于表面、不够准确，这不能不成为当时的一个缺憾。</p>
<p>　　于是，在20世纪80年代再次出现了一股引进、译介西方史学理论的热潮，从而逐渐促成了今天中国西方史学史学科的基本状况。最近这一次的西方史学理论引进热潮，至今依然方兴未艾（或者可以说，如今对西方史学理论的引进已然形成了常态化），学界前辈、同行多为亲历者和参与者，所以在这里不再赘述，而仅以法国年鉴学派的引入为例做一点说明。</p>
<p>　　作为20世纪影响最大的西方史学流派之一，年鉴学派在现当代西方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缺少年鉴学派这一篇章的西方史学史显然是不完全的，缺少对年鉴学派的研究也不可能对现当代西方史学形成一个完整的认识。然而，在1978年以前，国内学界对于年鉴学派的了解几乎是一片空白。第一位将年鉴学派介绍到国内的历史学家当推张芝联先生，他于1978年10月撰写的《法国年鉴派史学》（《法国史通讯》1978年第1期；另收录于《从高卢到戴高乐》，三联书店1988年版）一文，是国内引进和系统介绍年鉴学派的开山之作。张先生本人高度评价中国史学界开展对外交流、关注国外史学前沿的重要性，认为“对外开放政策在学术方面的实施，为我国史学家与各国史学家的接触与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气氛，推动了我国史学工作者积极参与国际史学论坛”。而他本人更是身体力行地致力于此。关注国外史学前沿动态，并将之介绍到国内的这项工作，张芝联整整践行了30年，直至2008年去世。</p>
<p>　　一般来看，国内关于年鉴学派的介绍和研究，基本集中在世界史（主要是法国史）和西方史学史学界，并表现为对其主要论著的译介以及对年鉴派的演变历程、理论观点、代表人物等所进行的史学史研究。自1978年张芝联的第一篇文章开始，三十多年来，不仅几代年鉴派历史学的论著被纷纷翻译引进，而且有关年鉴学派的各项研究也已进展得相当充分和深入了。</p>
<p>　　综上所述，中国现代史学以及西方史学史学科本身的发展进程表明，引进和学习国外史学理论的前沿成果是中国史学的发展动力所在，是史学史学科成长壮大必不可少的养料，忽视对国外史学前沿的学习，缺少与国外史学界的交流，会导致本土史学走向固步自封、闭门造车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西方史学史的研究工作，根本是不可能正常开展下去的，至于要取得怎样的学术成果、甚或是与国外学者进行对话等等，更是一种奢谈。所幸的是，新时期以来日益健康的学术环境，使得获取和了解西方史学前沿动态的渠道变得越来越通畅，中国的史学史研究者也很好地利用了有利的条件为西方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的研究注入独到的中国解释，集几代学者心力，才有像六卷本《西方史学通史》这样兼具宽宏视野和前沿视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可以想见，未来西方史学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将沿着这一趋势不断取得新的成就。</p>
<p class="kt">　　作者：周兵，历史学博士，复旦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上海，200433。</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史学月刊》2012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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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基于内容与形式的分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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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Mar 2013 01:02:00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史学领域]]></category>
		<category><![CDATA[历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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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对历史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研究，可以从内容与形式两个层面展开。在内容层，即主体对于客体的确证与认同之中，侧重分析客体或事实被界定为普遍抑或特殊之属性的依据与根源，它也是历史客观性的根源所在；在形式层，即涉及历史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确证过程”中，侧重分析时间、空间与个人生命相结合构成的历史性因素及其疏离普遍性的方式，以及在非历史的理性与历史直观／顿悟之间历史理性的运作。只有历史理性这种特殊的普遍才具有真正历史的力量。因为它是历史的，对理性有限性的认识，使得人们不至于膜拜理性而对特殊和差异采取一种压制的态度，进而，它作为具有历史性的理性，经由它构成的历史叙事更易于否弃历史决定论，不会将历史变成一种不可摆脱的负担或运作强制性权力的工具与说辞；因为它是理性的，我们才能够借助历史建构起一个交流与实践的平台，并在其上进行合作、达成共识，追求普遍意义或普世价值。 　　【关键词】历史；普遍性；特殊性；内容；形式 　　【作者简介】陈新，浙江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天津社会科学》，2012.2.126～132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历史意识与现代西方人文思想的兴起”（项目号：09JJD770014）的阶段性成果。 　　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是一个相当老的主题，各种“史学概论”类著作中都会涉及，因而对这个主题的兴趣对于史学界来说，也是普遍的。在此，笔者意图阐明的观点有以下三层：其一，历史的存在与呈现是在历史认知过程中得以确立的，因而所谓的“历史中的”，意味着认识主体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或前提性的因素；其二，可以用普遍性和特殊性来界定的不只是我们容易注意到的事实层或内容层（例如，所谓历史事实／内容“本身”是个别性，特殊性的，还是有着规律性，普遍性的），它还涉及我们对于事实／内容的认可是个别／特殊的，还是全体／普遍的，我们正是通过这种途径来为历史客观性概念奠基；其三，历史认识的形式或理论也需要纳入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讨论范围中来，正如李凯尔特等新康德主义者当年所做的一样。为此，或可证明，在历史认识中遵循历史理性的引导，它对于个别性／特殊性方法与规律性／普遍性方法的综合运用，正是历史学学科价值的根基所在。 　　一、内容层：普遍与特殊之于历史事实与历史客观性 　　人们惯常区分历史的两重意思：一是代表过去发生的事情；二是代表人们对过去所发生事情的描述。这样一种区分首先设定历史是一个自在之物，然后把对于这个自在之物的描述，以及把努力呈现其真实性的种种行为，称之为史学。有人称前者为历史Ⅰ，后者为历史Ⅱ。 　　如果读者基本可以接受上述判断，此处需要斟酌的问题是：“设定历史是一个自在之物”这样的判断是不是不可避免的？尤其这种“设定”有没有主观的成分，抑或是一种我们只要使用语言的话，就不得不采用的、毋庸置疑的前提？ 　　“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这个判断中的“是”将“过去发生的事情”确认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物”，因而历史具有了自在的客观属性。然而，这个判断难道不是言说者所做出的吗？如果说它是一个历史学研究不证自明的前提，那么，我们可以说历史学建立在了信仰“这个不证自明的前提”的基础之上，这就好比基督教以信仰上帝存在为核心，而历史学以信仰“过去客观存在”为核心。基督教以最后的救赎及末日审判为其终极目的，历史学则以呈现过去的客观存在为其终极目的。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历史学家和读者信奉这一信念。 　　倘若历史学的核心意义只是源于上述类似于信仰的体系，人们为何还要讨论历史学作为一个近代发展的知识体系具有的合理性呢？为什么关于历史学的性质仍然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呢？对于不少历史学家和读者而言，只是陈述事实、确认事实的历史学不足以满足他们的兴趣与要求。除了想知道历史本然，他们还想知道历史所以然。 　　可是，探求历史所以然的路径与确证历史本然的路径却并不是可以分离的，因为用来探求所以然的观念或认知工具不时地影响着历史本然或事实的确定性。关于事实与观念的分离在近代哲学史中受到广泛的批评，柯林武德也曾围绕“历史”的观念在这一概念的演变史中，就人们拒斥事实与观念分离的历史做出过详细的论述。其结果是，我们总是按自己的观念来描述事实，观念怎样，事实就被描述成怎样。 　　比如，“1911年爆发了辛亥革命”与“20世纪初中国已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这两个判断，哪一个判断更接近事实判断，哪一个更多一些价值判断？若是二者必选其一的话，多数人会认为前者更接近事实判断。可是，就这样一个人们普遍认可的历史事实，其中“革命”一词也是一个受观念影响的带着价值判断的词语。我们现在不用“辛亥风波”、“辛亥动乱”等词汇自有受现实影响的因素所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更确定的历史事实，即不包含价值因素的事实吗？例如，“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这个判断。相信我们都知道，若在事发之时，南宋史家或许会写“端平元年，我与蒙古约灭金”，但绝不会用源于基督教的“我主纪年”1234年来标示时间。由此可见，即便是“1234年”这样一个时间陈述都隐含着不同文化的价值取向。如今我们不觉得用“1234年”来标示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是一种主观性选择的结果，它具有了客观陈述的含义，因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接受了西方模式。换句话说，西方模式以及由此蕴涵的观念已经在这个问题上成了一种普遍模式，因而运用它做出的历史陈述就是客观的了。如此，“客观”似乎不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倒是以主体间的认可程度为转移的，主体数量越大，其影响越深，事实就越“客观”。 　　那会不会有一种不证自明的客观性存在呢？有！即在场自明性可以确保那个客观的东西不用再证明而被在场者确认。例如，我在课堂上指着一个杯子说：“这是一个杯子。”如果大家对于杯子的概念有共识，那在言说和听众目光所及的时刻，我就做出了一个事实性陈述。如果我说“我们正在上课”，这是一个历史事实的陈述吗？不是的，这是我们在共同认可“上课”这一概念之下的现场描述。只有我们用过去时来陈述“我们刚才在上课”、“我们上了课”，这才是历史陈述。“正在上课”就和“这是一个杯子”的说法一样，提供的是一种在场／现场指示，是现在呈现（present），不是历史表现（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可是，除了这种现场情形之外，一切都成为过去，留给了历史，也就是说，任何历史事实的存在都是证明的结果。如果有人继续反驳：“不管人们如何描述，那件事总是存在的吧！”可“那件事”是“哪件事”呢？这时，他就不得不做出更准确的表达，其中必定包含概念描述和各种限定性词汇。例如，针对“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这个判断，我们就得证明蒙古和南宋同时存在过，并且一起实施了那次战役。我们可以通过历史学的方式证明它是一个历史事实，但它仅仅是在被证明并被受众普遍认可和接受的状态下，才称之为“客观的”事实。如今我们所知道的每一件历史事实，在被人叙述时，都需做出或得到过历史证明。 　　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将历史事实与“客观存在的过去”相分离，它们不是一体。历史事实是被证明了的，并且证明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受众对证明过程中运用各种原则的接受；而“客观存在的过去”作为绝对的客观存在的、无须证明的，也不是摆在某处可以让我们无限接近的。过去之客观存在被人接受绝不因为它是事实，而是一个信念，它是历史学这个学科存在的逻辑前提和假设，不是历史学家习惯运用的“事实”概念下的事实性存在。 　　历史事实存在过而且被我们知道，完全是因为它的某些痕迹通过文字、器物、遗址等留存到现在，并获得解释而被传播与接受；而我们也知道，没有哪件事的一切痕迹能够完整地留存下来，因而它存在过并展现出什么样的面貌，恰恰得益于现在的历史证明才可获知。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简单地认为历史事实因为存在过就一直存在着，我们就消除了时间性因素对于历史学的约束，而历史学的任何知识如果不受时间及其相伴随的变化所约束，也就不会出现重写历史的现实要求。按克罗齐的说法，那存在过的历史要想存在着，即死的编年史要想成为活的历史，必定是有着来自现实的驱动力。这一说法就否认了“历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一观点，它把历史的存在与否归结为历史学的证明及其效果，这不是要将历史推向不可知论和虚无主义，而是要证明历史学是求知和生产知识的一种有效途径。 　　这样，在上述有关历史事实及其客观性进行的讨论中，我们辩明历史／历史事实乃是历史学证明的结果，由此也可判定历史学在技艺层面的任务在于提供证明。至于在证明历史事实存在之外，证明还获得了别的什么？在证明过程中，历史学家或证明者的意识形态取向或意义／价值取向又如何？笔者在后文会进一步论述。在此，我们能够确定的是，任何一个历史事实或历史学判断，它都既可能是特殊的，也是普遍的，其被确证并获得客观性的程度，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被历史学家和受众认可。仅仅被个人陈述并认可的历史事实，是特殊的、主观的事实，被所有人接受和认可的事实，是普遍的、客观的事实。由此，历史中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在历史事实和历史客观性的层面，就被安置在了以个人的认可和所有人的认可为两端的连续统之间。我们不能因为每一个历史事实都可以被放置在某个具体的时空位置上，就认为它纯粹是一个特殊之物而与普遍性无关；也不能因为对每一个历史事实的描述均会用到包含了一般性的语言和概念，就认为它是普遍的而与特殊性无关，毕竟任何一个事物或事实都可以被赋予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双重特征。 　　以上笔者是从认识主体的量的层面，根据认识主体对历史事实的认可，来确认历史事实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如果暂时将影响历史事实的主体因素搁置分离开，仅局限在主客二分式论述中的客体部分，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另一个层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即所谓历史事实“本身”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假定我们认定包含在“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这个事实中的“1234年某月某日，蒙古起兵”是历史学所涉及的最小单位的事实[1]：之例，那么通常我们所说的思辨历史哲学或普遍史所论及的历史进程、人类历史的总的意义，以及在历史编纂中涉及的那些宏观叙事主题，如世界历史、全球史，甚至犹如《时间地图》中所涉及的大历史②，就是最宏阔的历史事实。例如，它表明世界历史是从人类文明诞生到西方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或者是从分散走向整体的历史，或者是自由的发展史，或者是人类从起源走向未来并从整体中领悟人类存在意义的历史。我们以往就习惯这样以历史事实的大小或者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区别历史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指出，历史学使人抱有希望，“当它考察人类意志自由的作用的整体时，它可以揭示出它们有一种合乎规律的进程，并且就以这种方式而把从个别主体上看来显得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却能够认为是人类原始的禀赋之不断前进的、虽则是漫长的发展”[3]。在康德的表述中，小的历史事实是指人类意志自由在日常生活中的某个具体的体现，即那些杂乱无章的东西，而大的历史事实，则是康德所要论证的有着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人类普遍史。类似的学术目标为黑格尔、斯宾格勒、汤因比等思辨历史哲学家或世界史家所继承。 　　人们把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汤因比的《历史研究》、麦克尼尔的《西方的兴起》及《人类之网》、克里斯蒂安的《时间地图》等称为普遍史或世界历史，这是因为他们的题材往往牵涉整个人类，并且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着大的跨度，要求从整体而不是部分中把握人类的命运。然而，这些作品都不过是叙述者个人的成果。当这些叙述宏大主题的作者被纳入到历史的普遍与特殊这样一个范畴中来加以考虑时，这些普遍史或世界史因其叙述者的特殊性，可以说都是一部部特殊的普遍史，其“本身”的普遍性，即那种对人类共同命运的描述和整体性把握，皆可归为叙述者的个人判断，其是否具有普遍性，同样有赖于受众接受的多寡，甚至受众在不同历史时期接受它时所具有的态度。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谈论这样那样的普遍史或世界历史时，常常会对其作者在文字中表露的某种中心论不以为然，由此拒绝承认那是一部真正的世界历史；甚至我们也会发现，像麦克尼尔这样具有高度反思习惯的世界史家，就聪明地知道以自己晚年的世界历史写作来清除早年世界历史作品中西方中心论的残余。 　　就像一个最小单位的历史事实可以既是普遍的也是特殊的一样，以关乎人类命运和整体性意义的题材为主调的普遍历史或世界历史，它们作为最大的历史事实单位，也可以是特殊的或普遍的。个体世界史家撰述的普遍史是特殊的，而被全体人类接受的普遍史是普遍的。前一个普遍关乎事实、题材或内容的宏阔，后一个普遍则关乎作者与受众对它认同的普遍程度。如下表[4]： 　　客体╲主体      （特殊）历史事实          （普遍）历史事实 　　———————————————————————————— 　　个人确认（特殊）   特殊的（特殊）历史事实   特殊的普遍历史 　　人类认同（普遍）   普遍的（特殊）历史事实   普遍的普遍历史 　　由此我们看到，个人确认的最小单位的某个历史事实是最容易获得的。可是，要想获得那种在逻辑上完美的普遍史，即普遍的普遍历史是多么的困难，它需要两个基本条件：（1）任何一个宏大的主题，都需要用大量最小单位的历史事实进行层层编织、构造并加以证明；（2）最小单位的事实唯有获得最普遍的认可，才可能成为前一条件中的材料或要素，最终达成作者期待的证明效果。这便是我们过去常说的揭示“客观历史进程”所必备的条件。因为要达成这两个条件的难度之大，大到没有一位历史学家相信它在历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范围内是可以真切实现的，于是，多数历史学家放弃了追求这种世界历史或普遍史的任务，甚至将这种追求视为痴心妄想和幼稚的表现，由此产生的集体意识常常迫使普遍史家或世界史家不得不为自己作为一位历史学家的合法性进行种种辩解。 　　事实上，除了我们能够阅读到的普遍史常因细节失于考订而被列为玄学，导致普遍史家作为历史学家的身份危机之外，有些考据学家也因终身致力饾飣之学，难达大义，同样会被一些史家奚落。这两类史家分别提供极大事实与极小事实，他们面对类似的遭遇，其原因关键在于，他们与其评价者对于历史意义追求的尺度与认知方法存在着差异。 　　就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而言，上文所述，是在主体对于客体的确证与认同之中，侧重分析客体或事实被界定为普遍抑或特殊之属性的依据与根源。倘若以内容与形式二分法来描述历史确证过程，则笔者所阐释的只是“历史确证过程”中的内容层次，即“历史”。那它的形式层次，即“确证过程”又如何呢？“确证过程”涉及历史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形式层或理论层，那么，在这个形式层中，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又能获得怎样的阐释呢？ 　　二、形式层：普遍与特殊之于历史认识与历史表现 　　在前文引用的康德那句话中，我们可以判断，康德认为历史学中有一种代表其本质的方法，这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它能够从个别主体看来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揭示出那合乎规律的进程；或者说，这种认识的方法可以从“特殊的（特殊）历史事实”中看出“普遍的普遍历史”。当我们作为个体面对现实中的杂乱无章而用某种方法才能够揭示出某种进程或规律时，那方法在此过程中就具有了优先性。18世纪末，康德为历史认识论带来了全新的视角。之后，19世纪末的新康德主义者给予历史学方法以更具体的解释。 　　自18世纪以来，分辨自然与历史或文化或精神便成了德意志思想家的主要问题，到19世纪末，它在文德尔班、李凯尔特那里获得了方法论上的说明。 　　文德尔班指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至少在方法论上有明显的差异，他认为自然科学用的是“规范化”方法，历史科学用的是“表意化”方法。通常认为，文德尔班的“规范化”方法意在给予自然现象一致性解释，是一种寻求普遍的方法，有了这种方法，我们才获得普遍的内容。这是认识优先于本体的表现。同样，“表意化”方法则是促成读者的领悟，是一种追求多元理解和呈现特殊事物的方法。不过，此处仍留下了问题，“规范化”和“表意化”作为方法本身，是否都在充当一种普遍的方法，意图呈现普遍的事物或特殊的事物呢？它们是不是只代表着，由于思想家先行具有了有关“内容”上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观念，因而采用了针对这些不同内容领域的“规范化”或“表意化”的“普遍的”方法呢？ 　　文德尔班指出，李凯尔特“开辟出一条更深刻地理解历史科学的逻辑形式的道路”[5]。毫无疑问，有关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李凯尔特无疑是在形式的层面讨论最多、也最为深入的哲学家之一。他曾大谈自然与历史、自然的规律与精神的自由之间的差异[6]，认为自然科学的任务和目的是要概括出反复性的、普遍的和整体的东西，历史科学则要表述一次性的、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任务与目的，决定了它们采用的方法是不同的，自然科学采用普遍化的方法，而历史科学采用个别化的方法。他指出：“当我们从普遍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自然；当我们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历史。”[7]于是，追求普遍性内容就需要一套普遍化方法，而追求个别性、特殊性内容，就需要一套个别化、特殊化方法。换句话说，就是有什么样的方法，通过它所呈现的就是具有什么样本质的内容。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要】对历史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研究，可以从内容与形式两个层面展开。在内容层，即主体对于客体的确证与认同之中，侧重分析客体或事实被界定为普遍抑或特殊之属性的依据与根源，它也是历史客观性的根源所在；在形式层，即涉及历史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确证过程”中，侧重分析时间、空间与个人生命相结合构成的历史性因素及其疏离普遍性的方式，以及在非历史的理性与历史直观／顿悟之间历史理性的运作。只有历史理性这种特殊的普遍才具有真正历史的力量。因为它是历史的，对理性有限性的认识，使得人们不至于膜拜理性而对特殊和差异采取一种压制的态度，进而，它作为具有历史性的理性，经由它构成的历史叙事更易于否弃历史决定论，不会将历史变成一种不可摆脱的负担或运作强制性权力的工具与说辞；因为它是理性的，我们才能够借助历史建构起一个交流与实践的平台，并在其上进行合作、达成共识，追求普遍意义或普世价值。</p>
<p>　　【关键词】历史；普遍性；特殊性；内容；形式</p>
<p>　　【作者简介】陈新，浙江大学历史学系教授。</p>
<p>　　【原文出处】《天津社会科学》，2012.2.126～132</p>
<p>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历史意识与现代西方人文思想的兴起”（项目号：09JJD770014）的阶段性成果。</p>
<p>　　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是一个相当老的主题，各种“史学概论”类著作中都会涉及，因而对这个主题的兴趣对于史学界来说，也是普遍的。在此，笔者意图阐明的观点有以下三层：其一，历史的存在与呈现是在历史认知过程中得以确立的，因而所谓的“历史中的”，意味着认识主体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或前提性的因素；其二，可以用普遍性和特殊性来界定的不只是我们容易注意到的事实层或内容层（例如，所谓历史事实／内容“本身”是个别性，特殊性的，还是有着规律性，普遍性的），它还涉及我们对于事实／内容的认可是个别／特殊的，还是全体／普遍的，我们正是通过这种途径来为历史客观性概念奠基；其三，历史认识的形式或理论也需要纳入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讨论范围中来，正如李凯尔特等新康德主义者当年所做的一样。为此，或可证明，在历史认识中遵循历史理性的引导，它对于个别性／特殊性方法与规律性／普遍性方法的综合运用，正是历史学学科价值的根基所在。</p>
<p>　　<strong>一、内容层：普遍与特殊之于历史事实与历史客观性</strong></p>
<p>　　人们惯常区分历史的两重意思：一是代表过去发生的事情；二是代表人们对过去所发生事情的描述。这样一种区分首先设定历史是一个自在之物，然后把对于这个自在之物的描述，以及把努力呈现其真实性的种种行为，称之为史学。有人称前者为历史Ⅰ，后者为历史Ⅱ。</p>
<p>　　如果读者基本可以接受上述判断，此处需要斟酌的问题是：“设定历史是一个自在之物”这样的判断是不是不可避免的？尤其这种“设定”有没有主观的成分，抑或是一种我们只要使用语言的话，就不得不采用的、毋庸置疑的前提？</p>
<p>　　“历史是过去发生的事情”，这个判断中的“是”将“过去发生的事情”确认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物”，因而历史具有了自在的客观属性。然而，这个判断难道不是言说者所做出的吗？如果说它是一个历史学研究不证自明的前提，那么，我们可以说历史学建立在了信仰“这个不证自明的前提”的基础之上，这就好比基督教以信仰上帝存在为核心，而历史学以信仰“过去客观存在”为核心。基督教以最后的救赎及末日审判为其终极目的，历史学则以呈现过去的客观存在为其终极目的。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历史学家和读者信奉这一信念。</p>
<p>　　倘若历史学的核心意义只是源于上述类似于信仰的体系，人们为何还要讨论历史学作为一个近代发展的知识体系具有的合理性呢？为什么关于历史学的性质仍然是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呢？对于不少历史学家和读者而言，只是陈述事实、确认事实的历史学不足以满足他们的兴趣与要求。除了想知道历史本然，他们还想知道历史所以然。</p>
<p>　　可是，探求历史所以然的路径与确证历史本然的路径却并不是可以分离的，因为用来探求所以然的观念或认知工具不时地影响着历史本然或事实的确定性。关于事实与观念的分离在近代哲学史中受到广泛的批评，柯林武德也曾围绕“历史”的观念在这一概念的演变史中，就人们拒斥事实与观念分离的历史做出过详细的论述。其结果是，我们总是按自己的观念来描述事实，观念怎样，事实就被描述成怎样。</p>
<p>　　比如，“1911年爆发了辛亥革命”与“20世纪初中国已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这两个判断，哪一个判断更接近事实判断，哪一个更多一些价值判断？若是二者必选其一的话，多数人会认为前者更接近事实判断。可是，就这样一个人们普遍认可的历史事实，其中“革命”一词也是一个受观念影响的带着价值判断的词语。我们现在不用“辛亥风波”、“辛亥动乱”等词汇自有受现实影响的因素所在。那么，除此之外，还有更确定的历史事实，即不包含价值因素的事实吗？例如，“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这个判断。相信我们都知道，若在事发之时，南宋史家或许会写“端平元年，我与蒙古约灭金”，但绝不会用源于基督教的“我主纪年”1234年来标示时间。由此可见，即便是“1234年”这样一个时间陈述都隐含着不同文化的价值取向。如今我们不觉得用“1234年”来标示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是一种主观性选择的结果，它具有了客观陈述的含义，因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接受了西方模式。换句话说，西方模式以及由此蕴涵的观念已经在这个问题上成了一种普遍模式，因而运用它做出的历史陈述就是客观的了。如此，“客观”似乎不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倒是以主体间的认可程度为转移的，主体数量越大，其影响越深，事实就越“客观”。</p>
<p>　　那会不会有一种不证自明的客观性存在呢？有！即在场自明性可以确保那个客观的东西不用再证明而被在场者确认。例如，我在课堂上指着一个杯子说：“这是一个杯子。”如果大家对于杯子的概念有共识，那在言说和听众目光所及的时刻，我就做出了一个事实性陈述。如果我说“我们正在上课”，这是一个历史事实的陈述吗？不是的，这是我们在共同认可“上课”这一概念之下的现场描述。只有我们用过去时来陈述“我们刚才在上课”、“我们上了课”，这才是历史陈述。“正在上课”就和“这是一个杯子”的说法一样，提供的是一种在场／现场指示，是现在呈现（present），不是历史表现（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可是，除了这种现场情形之外，一切都成为过去，留给了历史，也就是说，任何历史事实的存在都是证明的结果。如果有人继续反驳：“不管人们如何描述，那件事总是存在的吧！”可“那件事”是“哪件事”呢？这时，他就不得不做出更准确的表达，其中必定包含概念描述和各种限定性词汇。例如，针对“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这个判断，我们就得证明蒙古和南宋同时存在过，并且一起实施了那次战役。我们可以通过历史学的方式证明它是一个历史事实，但它仅仅是在被证明并被受众普遍认可和接受的状态下，才称之为“客观的”事实。如今我们所知道的每一件历史事实，在被人叙述时，都需做出或得到过历史证明。</p>
<p>　　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将历史事实与“客观存在的过去”相分离，它们不是一体。历史事实是被证明了的，并且证明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受众对证明过程中运用各种原则的接受；而“客观存在的过去”作为绝对的客观存在的、无须证明的，也不是摆在某处可以让我们无限接近的。过去之客观存在被人接受绝不因为它是事实，而是一个信念，它是历史学这个学科存在的逻辑前提和假设，不是历史学家习惯运用的“事实”概念下的事实性存在。</p>
<p>　　历史事实存在过而且被我们知道，完全是因为它的某些痕迹通过文字、器物、遗址等留存到现在，并获得解释而被传播与接受；而我们也知道，没有哪件事的一切痕迹能够完整地留存下来，因而它存在过并展现出什么样的面貌，恰恰得益于现在的历史证明才可获知。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简单地认为历史事实因为存在过就一直存在着，我们就消除了时间性因素对于历史学的约束，而历史学的任何知识如果不受时间及其相伴随的变化所约束，也就不会出现重写历史的现实要求。按克罗齐的说法，那存在过的历史要想存在着，即死的编年史要想成为活的历史，必定是有着来自现实的驱动力。这一说法就否认了“历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一观点，它把历史的存在与否归结为历史学的证明及其效果，这不是要将历史推向不可知论和虚无主义，而是要证明历史学是求知和生产知识的一种有效途径。</p>
<p>　　这样，在上述有关历史事实及其客观性进行的讨论中，我们辩明历史／历史事实乃是历史学证明的结果，由此也可判定历史学在技艺层面的任务在于提供证明。至于在证明历史事实存在之外，证明还获得了别的什么？在证明过程中，历史学家或证明者的意识形态取向或意义／价值取向又如何？笔者在后文会进一步论述。在此，我们能够确定的是，任何一个历史事实或历史学判断，它都既可能是特殊的，也是普遍的，其被确证并获得客观性的程度，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被历史学家和受众认可。仅仅被个人陈述并认可的历史事实，是特殊的、主观的事实，被所有人接受和认可的事实，是普遍的、客观的事实。由此，历史中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在历史事实和历史客观性的层面，就被安置在了以个人的认可和所有人的认可为两端的连续统之间。我们不能因为每一个历史事实都可以被放置在某个具体的时空位置上，就认为它纯粹是一个特殊之物而与普遍性无关；也不能因为对每一个历史事实的描述均会用到包含了一般性的语言和概念，就认为它是普遍的而与特殊性无关，毕竟任何一个事物或事实都可以被赋予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双重特征。</p>
<p>　　以上笔者是从认识主体的量的层面，根据认识主体对历史事实的认可，来确认历史事实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如果暂时将影响历史事实的主体因素搁置分离开，仅局限在主客二分式论述中的客体部分，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另一个层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即所谓历史事实“本身”的普遍性与特殊性。</p>
<p>　　假定我们认定包含在“1234年，蒙古与南宋联合灭金”这个事实中的“1234年某月某日，蒙古起兵”是历史学所涉及的最小单位的事实[1]：之例，那么通常我们所说的思辨历史哲学或普遍史所论及的历史进程、人类历史的总的意义，以及在历史编纂中涉及的那些宏观叙事主题，如世界历史、全球史，甚至犹如《时间地图》中所涉及的大历史②，就是最宏阔的历史事实。例如，它表明世界历史是从人类文明诞生到西方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或者是从分散走向整体的历史，或者是自由的发展史，或者是人类从起源走向未来并从整体中领悟人类存在意义的历史。我们以往就习惯这样以历史事实的大小或者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区别历史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p>
<p>　　康德在《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中指出，历史学使人抱有希望，“当它考察人类意志自由的作用的整体时，它可以揭示出它们有一种合乎规律的进程，并且就以这种方式而把从个别主体上看来显得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却能够认为是人类原始的禀赋之不断前进的、虽则是漫长的发展”[3]。在康德的表述中，小的历史事实是指人类意志自由在日常生活中的某个具体的体现，即那些杂乱无章的东西，而大的历史事实，则是康德所要论证的有着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人类普遍史。类似的学术目标为黑格尔、斯宾格勒、汤因比等思辨历史哲学家或世界史家所继承。</p>
<p>　　人们把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汤因比的《历史研究》、麦克尼尔的《西方的兴起》及《人类之网》、克里斯蒂安的《时间地图》等称为普遍史或世界历史，这是因为他们的题材往往牵涉整个人类，并且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着大的跨度，要求从整体而不是部分中把握人类的命运。然而，这些作品都不过是叙述者个人的成果。当这些叙述宏大主题的作者被纳入到历史的普遍与特殊这样一个范畴中来加以考虑时，这些普遍史或世界史因其叙述者的特殊性，可以说都是一部部特殊的普遍史，其“本身”的普遍性，即那种对人类共同命运的描述和整体性把握，皆可归为叙述者的个人判断，其是否具有普遍性，同样有赖于受众接受的多寡，甚至受众在不同历史时期接受它时所具有的态度。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谈论这样那样的普遍史或世界历史时，常常会对其作者在文字中表露的某种中心论不以为然，由此拒绝承认那是一部真正的世界历史；甚至我们也会发现，像麦克尼尔这样具有高度反思习惯的世界史家，就聪明地知道以自己晚年的世界历史写作来清除早年世界历史作品中西方中心论的残余。</p>
<p>　　就像一个最小单位的历史事实可以既是普遍的也是特殊的一样，以关乎人类命运和整体性意义的题材为主调的普遍历史或世界历史，它们作为最大的历史事实单位，也可以是特殊的或普遍的。个体世界史家撰述的普遍史是特殊的，而被全体人类接受的普遍史是普遍的。前一个普遍关乎事实、题材或内容的宏阔，后一个普遍则关乎作者与受众对它认同的普遍程度。如下表[4]：</p>
<ul>
<li>　　客体╲主体      （特殊）历史事实          （普遍）历史事实</li>
<li>　　————————————————————————————</li>
<li>　　个人确认（特殊）   特殊的（特殊）历史事实   特殊的普遍历史</li>
<li>　　人类认同（普遍）   普遍的（特殊）历史事实   普遍的普遍历史</li>
</ul>
<p>　　由此我们看到，个人确认的最小单位的某个历史事实是最容易获得的。可是，要想获得那种在逻辑上完美的普遍史，即普遍的普遍历史是多么的困难，它需要两个基本条件：（1）任何一个宏大的主题，都需要用大量最小单位的历史事实进行层层编织、构造并加以证明；（2）最小单位的事实唯有获得最普遍的认可，才可能成为前一条件中的材料或要素，最终达成作者期待的证明效果。这便是我们过去常说的揭示“客观历史进程”所必备的条件。因为要达成这两个条件的难度之大，大到没有一位历史学家相信它在历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范围内是可以真切实现的，于是，多数历史学家放弃了追求这种世界历史或普遍史的任务，甚至将这种追求视为痴心妄想和幼稚的表现，由此产生的集体意识常常迫使普遍史家或世界史家不得不为自己作为一位历史学家的合法性进行种种辩解。</p>
<p>　　事实上，除了我们能够阅读到的普遍史常因细节失于考订而被列为玄学，导致普遍史家作为历史学家的身份危机之外，有些考据学家也因终身致力饾飣之学，难达大义，同样会被一些史家奚落。这两类史家分别提供极大事实与极小事实，他们面对类似的遭遇，其原因关键在于，他们与其评价者对于历史意义追求的尺度与认知方法存在着差异。</p>
<p>　　就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而言，上文所述，是在主体对于客体的确证与认同之中，侧重分析客体或事实被界定为普遍抑或特殊之属性的依据与根源。倘若以内容与形式二分法来描述历史确证过程，则笔者所阐释的只是“历史确证过程”中的内容层次，即“历史”。那它的形式层次，即“确证过程”又如何呢？“确证过程”涉及历史认识论和方法论，是形式层或理论层，那么，在这个形式层中，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又能获得怎样的阐释呢？</p>
<p>　　<strong>二、形式层：普遍与特殊之于历史认识与历史表现</strong></p>
<p>　　在前文引用的康德那句话中，我们可以判断，康德认为历史学中有一种代表其本质的方法，这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方法，它能够从个别主体看来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揭示出那合乎规律的进程；或者说，这种认识的方法可以从“特殊的（特殊）历史事实”中看出“普遍的普遍历史”。当我们作为个体面对现实中的杂乱无章而用某种方法才能够揭示出某种进程或规律时，那方法在此过程中就具有了优先性。18世纪末，康德为历史认识论带来了全新的视角。之后，19世纪末的新康德主义者给予历史学方法以更具体的解释。</p>
<p>　　自18世纪以来，分辨自然与历史或文化或精神便成了德意志思想家的主要问题，到19世纪末，它在文德尔班、李凯尔特那里获得了方法论上的说明。</p>
<p>　　文德尔班指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至少在方法论上有明显的差异，他认为自然科学用的是“规范化”方法，历史科学用的是“表意化”方法。通常认为，文德尔班的“规范化”方法意在给予自然现象一致性解释，是一种寻求普遍的方法，有了这种方法，我们才获得普遍的内容。这是认识优先于本体的表现。同样，“表意化”方法则是促成读者的领悟，是一种追求多元理解和呈现特殊事物的方法。不过，此处仍留下了问题，“规范化”和“表意化”作为方法本身，是否都在充当一种普遍的方法，意图呈现普遍的事物或特殊的事物呢？它们是不是只代表着，由于思想家先行具有了有关“内容”上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观念，因而采用了针对这些不同内容领域的“规范化”或“表意化”的“普遍的”方法呢？</p>
<p>　　文德尔班指出，李凯尔特“开辟出一条更深刻地理解历史科学的逻辑形式的道路”[5]。毫无疑问，有关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李凯尔特无疑是在形式的层面讨论最多、也最为深入的哲学家之一。他曾大谈自然与历史、自然的规律与精神的自由之间的差异[6]，认为自然科学的任务和目的是要概括出反复性的、普遍的和整体的东西，历史科学则要表述一次性的、特殊的和个别的东西。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任务与目的，决定了它们采用的方法是不同的，自然科学采用普遍化的方法，而历史科学采用个别化的方法。他指出：“当我们从普遍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自然；当我们从个别性和特殊性的观点来观察现实时，现实就是历史。”[7]于是，追求普遍性内容就需要一套普遍化方法，而追求个别性、特殊性内容，就需要一套个别化、特殊化方法。换句话说，就是有什么样的方法，通过它所呈现的就是具有什么样本质的内容。</p>
<p>　　在李凯尔特说明历史学采用个别性或特殊性方法时，他曾举过心理学和生理学的实例来衬托说明历史学的个别性方法。其结论是，与心理学和生理学相比，历史学从日常生活中采用的与这两个学科相关联的普遍性概念既不精确也不确定，但心理学和生理学在科学领域里所取得的成就，对于历史学叙述自己的对象的个别性和特殊性这一目的而言，至少在他的那个时代，即在兰普雷希特带来了历史理解的负面影响的情形下，并没有多少意义；历史学有自己的一套先于科学的关于普遍概念的知识来实现它的目的[8]。李凯尔特正是由此截然分离了自然与历史，而赋予历史以个别性和特殊性的特征。</p>
<p>　　在文德尔班、李凯尔特这里，关于方法有了普遍性和个别性、特殊性的两分，这是形式层面的两分，它们或者加强，或者决定了内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二分。如果确实像文德尔班、李凯尔特论述的那样，普遍性方法和特殊性方法之间的差异能够如此重要地影响到内容的普遍性或特殊性，那么，在“普遍性方法”和“特殊性方法”这样的短语中，“方法”充当了其中的内容部分，而“普遍性”和“特殊性”充当了逻辑形式的部分，我们就可以按照对于内容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进行分析的逻辑，来对作为“形式之内容”的“方法”本身做进一步的推导。</p>
<p>　　在任何一种历史作品中，我们都会用到文字、图像或符号，我们在用语言表述它时，也常常会涉及比喻或类比。我们曾经为历史学是科学还是艺术伤透脑筋，其焦点就在于历史学是否严格地按照逻辑提供规范性和可检验的解释、是否运用修辞性语言并借助想象的帮助传达信息、是否志在复原真相并树立现实生活的真实性标尺、是否意图激励受众而生成可资借鉴的普遍意义，等等。当我们个人从历史认识的角度出发，面对康德所说的那些杂乱无章的东西时，方法显然是进行整理的工具，藉此帮助我们生成历史，同时构成我们对历史的认识和理解。</p>
<p>　　文德尔班的“规范化”和“表意化”的方法与李凯尔特的“普遍化”和“个别化、特殊化”方法，所有这些都是概念和抽象，它们最初被人们掌握或者被领悟时，都会有其最具体的方式。然而，我们在此遇到了困难，即对于普遍化和个别化的描述，都不得不使用语言，而语言本身是由概念构成，概念已然表现出它具有普遍性的特征。所以，除非我们同时在一个行为的世界和一个思想的世界之中去理解历史，否则，我们无法在语言和逻辑的层面清晰表达个别化和特殊化的方法。这样，我们需要将这两个世界综合在一个认识体系之中，这是可能的，因为思想的每一次外显，不管是被说、被写还是被实践，都是一种行为；而每一个行为，一旦经由语言获得表达，都会获得某种目的和意义，有了进入思想领域的渠道。</p>
<p>　　在这个认识体系中，我们假设存在着两极，纯行为和纯思想。前者代表那未经观念引导和描述的行为，未沾有任何普遍性的气息，后者代表未经表现的对于世界的领会、体验和自觉。我们在认识的领域假设纯行为和纯思想，是因为在这两极之间的任何一种判断、确证、理解、领会、觉悟、阐释、叙述、表现，既呈现为行为，也融合有思想，它们都是行为和思想在不同程度上的组合。据此，我们认为在历史中采用的方法如直观、类比、归纳、演绎等，它们才是构成普遍性和个别性或特殊性方法的基本要素。</p>
<p>　　就认识作为行为之属而言，人类世界的每一次认识都与时间、空间和个体相关，是特殊的和具体的，它可以被描述为一个具有历史性的认识，即个别的、特殊的认识；如果我们认为存在着人类普遍具有的认识方式、方法，例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之中所内涵的依托于“心”与“理”而存在的普遍性认识理论，即一种超越时间和族群的认识理论，我们便称之为一般的或普遍的认识论。李凯尔特正是在这种认知下谈论心理学，他坚持这是一门运用普遍化方法的学科，可以成为历史学的辅助学科，但不具有奠基性意义[9]。可是，如果我们能够理解心理学的任何结论，它依托的实验数据都不得不从具有历史性特征的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提取，并借助于同样有着历史性意蕴的语言表达，那么，李凯尔特所理解的心理学具有的普遍性，就会被大大地削弱了。</p>
<p>　　不论我们表达何种认识和方法，普遍的或个别的、特殊的，我们都在使用语言，因而有关认识方法的教授、传播都受到了语言的诱导。语言中存在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在20世纪欧陆语言哲学和英美分析哲学的讨论中一直受到格外的关注和证明，而语言中诗性的存在，同样可以得到种种“逻辑的证明”。对于“存在的即是合理的”证明与“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的表述都借助语言，但它们却被用来提示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法。</p>
<p>　　直觉与顿悟有一个至简的领会过程，但要将这一过程用科学和逻辑的方式表达清楚，就需要心理学和生理学的介入，甚至还不够，那会是一个至繁的过程。直觉和顿悟是一种个别化和特殊化的方法，如果我们再为它们增加一个由具体的时间、空间、个人生命构成的历史性的因素，如慧能在他那个特定时空中具有的一个直觉或顿悟，那么，这个认识就是特殊的特殊。</p>
<p>　　时间、空间是一种形式的形式，它们与个人生命的结合便构成了与人相关的任何事物的历史性因素。一方面，历史性是用来疏离普遍性的方式，它令一切方法的使用获得个别性和特殊性；另一方面，直觉和顿悟则因其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而成其为个别化和特殊化方法。由此，历史性与直觉或顿悟的结合便构成了历史认识上的那个特殊的特殊，它在存在论和认识逻辑的根基处找到了契合的生长点。</p>
<p>　　在认识的领域，历史性和直观、顿悟若是以个别性或特殊性为其属性的话，那么，非历史性因其对于时、空、个体生命存在的忽略或“超越”、理性和逻辑因其设定认识基点之后可以通过语言和符号得以严格演算和推理，它们便以普遍性为其属性。特殊不在普遍之中，而是在普遍之外，这样历史性与非历史性也就构成了一个全类。于是，我们可以演化出如下表格：</p>
<ul>
<li>　　方式\形式           直观、顿悟（特殊）      　理性、逻辑（普遍）</li>
<li>　——————————————————————————————————</li>
<li>　　历史性（特殊）     特殊的特殊：历史直观     特殊的普遍：历史理性</li>
<li>　　非历史性（普遍）   普遍的特殊：非历史的直观 普遍的普遍：非历史的理性</li>
</ul>
<p>　　其中，历史直观是不可言说的此在领会，它在语言之外，还可包含以具体时、空和个人为前提的所有领悟、想象、隐喻和类比；非历史的理性则是纯粹理性与逻辑，它设定自身在时间之外，隔绝了一切历史性和具体陛，可以无视时、空和个人存在。前者只能作为个别性和特殊性存在，后者则努力充当普遍性存在，以便进行更迅速的复制来规范更广泛的现象。它们构成了在形式层关于历史之普遍性与特殊性讨论的两极，可以分布在普遍性与个别性、特殊性之于历史认识和历史表现的连续统两端。</p>
<p>　　事实上，我们无法证明历史直观和非历史的理性的存在。对于前者，它以个人的自明性为特征，因其不涉及他者而与普遍性意义无涉；对于后者，由于所有的证明都必定是通过个人来实施，与个人相关，它既然在时间之中，又如何可能证得存在于时间之外的理性形式呢？除非人们将非历史的理性作为一个理论假设而令其存在，这样，它和历史直观就充当了从普遍到特殊的连续统的两端，它们分别是方法论领域中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两个极限，而两端之间恰恰属于历史理性的范围。或许，我们会遇到某些诗人或强调直观的哲人。他们满以为自己的思维是非历史的直观，可以进入超越时空的领域。例如，当亚里士多德说诗比历史更真实时，那是因为诗以其直观有助于表现普遍的事，这种普遍之为普遍，是因为它是非历史的，而其直观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更不可能得到历史的理解。由此可以判断，亚里士多德概念中的诗，常常就被人们领会为一种采用了非历史的直观方法的作品。</p>
<p>　　严格来说，在思想界，非历史的直观与非历史的理性之所以被视为存在，往往是因为对历史性的领悟和理解受到限制，柯林武德的《历史的观念》首要的思想就是要以历史叙事的方式来说明这一点。当然，在缺少历史理性的状态下把非历史的直观与非历史的理性视为客观的和现实的“方法论”，会在现实中产生有效的力量。因为当作者和读者都共用一种以非历史性为原则的方法论系统时，这种非历史的方法论就可以简单地进行复制并在实践中发挥它的一致性力量，以同一革除差异。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和福柯的系谱学方法，便是针对这种虚妄和自以为是的揭露，而为了避免自我陷入这种被批判的境地，他们不得不以反讽来化解阐释中的内在张力。</p>
<p>　　由此，在形式层面的探讨中，只有历史理性这种特殊的普遍才具有真正历史的力量。因为它是历史的，对理性有限性的认识，使得人们不至于膜拜理性[10]而对特殊和差异采取一种压制的态度，进而，它作为具有历史性的理性，经由它构成的历史叙事更易于否弃历史决定论，不会将历史变成一种不可摆脱的负担或运作强制性权力的工具与说辞；因为它是理性的，我们才能够借助历史建构起一个交流与实践的平台，并在其上进行合作、达成共识，追求普遍意义或普世价值[11]。</p>
<p>　　以往，不少人认为历史代表着特殊性，理性则代表了普遍性，从而认为历史理性是一个矛盾的概念，如今，我们可以将这种“矛盾”视为对历史中的普遍与特殊的一种理解，它可以充当一种动态平衡的表征：人们携带着自我的个体性历史，一次一次地从个别性／特殊性再出发，迈上追求普遍性的道路，他们游走在个别性／特殊性与普遍性、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现实与理想之间，寻求认可，努力将个人意义升华为普遍意义，这正是我们生活的常态。对于历史中的特殊与普遍的探讨，也将由此呈现为在一个不可回归的起点和一个遥不可及的终点之间的往返运动。设定起点和终点便是一种界定，它界定的是整个人文世界。</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我们当然还可以细节化到一个更小的行为，但就我将要说明的问题，对读者而言，继续细化似无必要。</p>
<p>[2]David Christian,Maps of Time:An, Introduction To Big History，Universityof California Press，2004．在此，克里斯蒂安综合了自然史和人类史构成大历史观。</p>
<p>[3]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页。</p>
<p>[4]通常的历史研究中，历史学家习惯将“特殊的历史事实”直接称为“历史事实”。而将“普遍的历史事实”称为“普遍历史”或“历史哲学”、“世界历史”、“总体史”、“全球史”、“大历史”等，表格中采用括号之外的惯常形式。</p>
<p>[5]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910页。</p>
<p>[6]李凯尔特：《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涂纪亮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p>
<p>[7]李凯尔特：《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第58页。</p>
<p>[8]李凯尔特：《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第66·69页。</p>
<p>[9]⑨李凯尔特：《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第69页。</p>
<p>[10]即逻辑上的严密性、完整性和纯粹的普遍性。人们对普遍和完美的追求，在逻辑上体现为对全类的严谨推理，在审美上体现为一种体验完满之后的愉悦。我们或许可以对此提供一种心理学的说明，但心理学的说明又何尝不是以同样的方式身陷其中呢？</p>
<p>[11]李凯尔特说：“艺术不是从概念上而是直觉地（如果可能的话）把握心灵生活，以便借助于一种与科学方法全然不同的方法把心灵生活提升到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领域。”（参见《李凯尔特的历史哲学》，第69页）这种从特殊通向普遍不只是艺术的追求，也是任何精神生活的追求，历史学实践也不例外。</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历史学》2012年第6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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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经济史理论与研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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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Mar 2013 00:50:35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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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经济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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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086 　　2012年8月18日，为了纪念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吴承明先生逝世一周年，来自海内外30多名专家学者集聚在吴老生前长期工作过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同经济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当代经济史研究室的各位同仁一起，共同回顾吴老不平凡的一生，深切缅怀吴老对中国经济史研究的重大贡献与学术风范，坦诚交流对吴老一系列重要学术思想与方法理解和体会，并畅谈自己对中国经济史学科创新与发展的看法与建议。各位学者专家们的发言感情真挚，内容丰富，思想深邃，精彩纷呈。兹将其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以飨读者。 　　一、 吴承明先生生平事迹、学术贡献与道德风范 　　这次会议内容共分二部分，第一部分由吴承明先生生前的弟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经济所”）副所长刘兰兮研究员主持。刘兰兮研究员首先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吴承明先生的生平，指出吴老早年曾从事经济管理与经济调查工作，上个世纪50年代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时中科院经济所），在长达六十年多年的时间里，吴老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力量的发展壮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也为中国经济史研究和经济史学科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是全球公认的中国经济史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经济史学大师。她引用中南财经大学赵德馨教授的话，言简义赅地总结吴老一生治学的三个鲜明特点：一是“视野宽广．洞达中外．且从历史哲学的高度予以审视。”二是“注重定量分析．努力对一些宏观数量做出估算。”三是“随着历史前进的步伐转移研究的重心，转换研究的范式。”“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为中国经济史学的发展起到开辟道路和导向的作用。先生是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导向者。” 　　吴老生前助手，经济所苏金花副研究员接着介绍了吴老的生平与学术成就。她认为吴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理论修养深厚，学贯中西，融通古今，数十年致力于中国经济史研究，树立了经济理论与历史实际密切结合的研究典范，是国际知名的经济史学家，也是公认的中国经济史学界泰斗。她指出吴老的学术成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研究。2，市场史研究。3，中国的现代化研究。4，历史观与方法论研究。吴老在研究方法上，提倡“史无定法”，认为一切经济学的理论都可以视研究对象的需要而拿来作为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 　　吴老的女儿，北京邮电大学经济学院吴洪教授满怀深情地回忆了吴老的家庭生活中鲜为人知的一面。吴老妻子因病卧床休养长达31年之久，他几十年如一日，一面投入紧张而繁忙的研究工作，一面默默承担起打理家务、照顾家人和抚育小孩的重担，生活艰辛却始终乐观豁达。80年代中期，吴老正遭受妻亡、子丧等常人难以承受的打击，却正赶上《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定稿出版的关键时刻。吴老咬紧牙关坚持写作，几至晕厥，终于完成这一重要历史性巨著。吴老温厚仁爱的人格魅力与刻苦治学的感人形象令听者无不为之动容。 　　首都师范大学阎守敬教授在发言中特别指出吴老一生历经诸多政治动乱与人生种种劫乱，而能不折不挠，对经济史研究做出巨大贡献，这种精神与人生态度令人由衷敬佩。经济所陈廷煊研究员在发言中深切缅怀了吴老对自己一生的帮助和指导，经济所刘克祥研究员特别指出吴老是一个做事认真负责的人，是一个特别奖掖后学的人。并举吴老对待入党的事例，说明了吴老胸怀坦荡，不计名利，是一个特别令人敬爱的长者。江太新研究员在发言中也举吴老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为例，指出吴老在编辑中资史第二、三册时，许涤新先生早已过世，但吴老仍然坚持在署名时将许涤新先生列为第一主编。这部书在定稿时，吴老实际上在各位作者的原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地改写，但吴老却一直拒绝收取任何主编费，将全部稿费分发给各位作者。这充分体现了吴老不计名利的高风亮节。 　　二、对吴承明先生学术风格、治学方法的认识与理解 　　经济所董志凯研究员在发言中集中阐述了她对吴老“史无定法”这一重要学术思想的理解。认为史无定法之说并非吴老首创，但则吴老在上个世纪80年代经济史学科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出，并非简单重复先人之言，而是博采众长，基于对经济史方法论的全面认识。 　　经济所李根蟠研究员以“缅怀智慧之星”为题，畅谈自己对吴老经济史学研究方法的理解，认为吴老是一位“心怀大势”，而又“重视细节”的智者。其研究风格比较注重对历史进行宏观、综合的考查，但对于微观、细节的考证亦不忽视。继续和发扬吴老的研究风格，可以有效防止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碎片化”，即过于注重局部细节或个案研究，“见木不见林”的研究倾向。 　　经济所叶坦研究员以“怀念吴老，敬畏学术”进行发言，她在发言中首先畅谈了自己对吴老“史无定法”这一观点的深刻理解，认为这一提法改变了学者的惯性思维模式，“非一”，不绝对，不以某种方法定为一尊，体现了吴老作为一名学者，对学术本身的崇敬与敬畏。 　　经济所青年学者隋福民副研究员在发言中指出在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尤其是计量研究方面，吴老的态度是开放的，也是十分谨慎的。吴老生前曾明确指出，明中叶以前的经济史不太适合计量研究。在运用经济模型来研究经济方面，吴老认为一些经济学模型对历史作一些不合实际的假设毫无意义，不太主张从模型出发来研究经济史。 　　西南财经大学刘方健教授在发言中从三个方面总结了吴老的学术地位和影响：一是学贯中西，极具国际视野，尤其是在上个世纪，吴老积极引进和介绍海外学界的学术成果和方法，充当了中西方交流的桥梁，启迪了一代年轻学者，引领了国内经济史学科发展的方向。二是在研究方法提倡“史无定法”，极具包容性。三是对明清以来国内市场研究及对后学的奖掖与帮助。 　　山西大学刘建生教授用“广博睿智，道德文章”八个字来概括自己对吴老的评价，缅怀了吴老对山西大学经济史学科建设与研究工作的长期的关心与支持，并畅谈了自己对吴老古今中外，融会贯通的学术风格及对吴老提出的“史无定法”这一学术观点的理解与认识。苏州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方健先生认为吴老的研究理论与实证并重，可谓“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清华大学仲伟民在发言中认为吴老“史无定法”这个提法对于经济史学科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三、吴承明先生启迪、奖掖后学的学者风范及其教学方法、办刊思想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郭松义研究员在发言中回忆了自己在同吴老长期交往所受到学问上的教益。特别指出，在经济史学科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方面，吴老曾告诫从事经济史学者既要懂些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能做计量的要尽可能计量，也要懂得历史学的知识与考证方法，这一点对他本人及社科院历史所的经济史研究团队影响极大。另外，在清史研究中，如何科学看待康乾盛世，是他本人长期以来比较疑惑的问题，吴老在给方行先生的信中，指出清代经济发展，制度落后，愈是盛世，愈是保守，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实际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看法全面客观，切中肯綮，令其茅塞顿开，受益匪浅。 　　清华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教授李伯重在发言中回忆了吴老对自己的教育与培养经历，认为吴老是一位爱人以德的良师。对后进全力以赴进行培养；对学生的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兴趣不断向学生提供相关的领域的知识与海内外最新的学术成果，为学生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海内百川，待人谦和，但对学术本身是有原则的，对各派学者的学术观点及者优缺点如数家珍，不盲目顺从或接受，也从不隐晦自己的学术见解。 　　吴老的学生，华东理工大学吴柏均教授回顾了自己求学期间吴老对自己的指导与教育，指出吴老在对自己的教育中，首先注重史料，强调从第一手材料着手进行研究，加强理解和运用史料的基本功；吴老特别重视对国内外研究趋势和相关信息的了解和把握；在方法论上，既重视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又特别注意到计量分析的局限性，认为研究者需要意识到相关资料的缺陷及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异。吴柏均先生在发言中还对吴老的市场史研究及市场理论观点进行深入阐发。 　　河北大学刘秋根教授在发言中畅谈了自己对吴老的学术风格和学术高度的认识，并以自己在研究过程中如何认识中国历史上的“剥削”为例，说明了吴老的学术著作与研究方法对其科研工作的深刻影响。 　　曾长期在《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工作的经济所魏明孔研究员在发言中介绍了吴老长期以来对杂志编辑部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提出吴老曾以民国时期《食货》杂志短命夭亡的历史事迹，谆谆告诫编辑部的同志要坚持兼容并包的办刊方针。认为一个学术单位或团体出现学派是学事，但一个杂志如果只成为一个学派的发表阵地则是大忌，对于不同学派、不同风格、不同学术观点的文章，一定要有容人之雅量。吴老的意见对于《中国经济史研究》杂志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四、继承先辈学术品格，推动中国经济史学科进一步创新与发展 　　会议的第二部分则经济所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室主任魏明孔研究员主持，与会专家学者踊跃发言，畅谈了如何继承吴承明先生等老一辈学者的治学精神与学术品德，推动中国经济史学科今后的创新与发展。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丁长清教授指出，中外关系对于中国的影响至为深远这，但迄今为止，我国尚缺乏一部纵贯古今的通史性的，全面的中外关系史的著作，呼吁学术界重视，集中力量完成一套中外经济关系史丛书，尽快完成一部中外关系史的通史性著作。 　　厦门大学戴一峰教授作了题为《再论新世纪中国经济史学发展的生长点》的发言，他指出，我国过去的经济史的研究范围过于狭窄，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只偏重于生产关系的考察而不太注重生产力的研究。也忽视了对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忽视了人们的经济活动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相互关系。我们应当勇于继承傅衣凌、吴承明等前辈学者的治学思想与方法，努力拓宽经济史的研究范围与视野，大胆吸纳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以适应时代与社会的需要。 　　人民大学清史所夏明方教授发言的题目为“分工理论与中国经济史研究”，认为吴老关于存在没有分工的市场的观点，对于考察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经济的变迁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吴老关于市场演化动力的多元化与表现形态、发展路径的多样化的理论，对于人们理解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的关系，理解和重视传统小农经济的效率与生命力尤为关键。 　　清华大学龙登高教授在发言中，从自己在国内和英国和欧洲等地学习考察的人生经历出发，比较中英两国的气候与地理环境的差异及其对各自农业生产、土地制度方面的影响。从一个侧面深化了对中国传统小农经济为什么会长期延续的认识，认为这种人类学的观察和体验对于经济史的研究是非常有益的。 　　南开大学王玉茹教授的发言题为《经济史的实证研究：史料与方法并重》，她首先回顾了自己的求学经历及吴老对其长期以来帮助、教诲。指出经济史应重视实证研究，经济史的研究要创新而不是盲目趋新，她评论近来风行的中国历史上的GDP研究，认为进行这样的研究工作，现有资料条件尚不具备。她认为经济学的概念不能随意照搬，GDP是工业革命后出现的概念，不能搬来研究经济性质不同的中国古代社会。她还指出经济史的研究不能只做计量，还要研究制度。现在有种风气似乎无计量，无模型不成文章，这很危险。 　　清华大学陈争平教授在发言中，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吴老经济史的方法论思想和他本人对当前经济史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的看法：1，注重历史研究的延续性，贯通古今。2，“史无定法”，经济史研究要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合，能够计量的要尽可能计量分析。孤证优于无证，多个证据的罗列要优于孤证，计量分析优于证据罗列。3，关于计量分析，他认为吴老晚年比较重视结构分析，相对价格的分析与全要素生产力的分析。他认为GDP的研究是可以做的，它是一种比较高层次的综合性的计量研究。在做近代史的计量分析，要注意区分GDP和GNP的概念，避免上纲上线，作无谓的争论。4，经济史的研究要有人物，反对光用计量模型来研究经济史，见数不见人。认为历史上的人物、人口、人群、人力等都是经济史应当研究的重要内容。 　　经济所林刚研究员在提交的书面发言中，认为吴老的中国经济史研究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进行研究，以探讨和认识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他以吴老对小农经济的研究和观点为例说明这一点，指出吴老高度重视小农经济的研究，强调小农经济的效率与生命力。吴老这些重要的观点和思想，值得我们下一辈继承并发扬光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086</p>
<p>　　2012年8月18日，为了纪念著名的经济史学家吴承明先生逝世一周年，来自海内外30多名专家学者集聚在吴老生前长期工作过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同经济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当代经济史研究室的各位同仁一起，共同回顾吴老不平凡的一生，深切缅怀吴老对中国经济史研究的重大贡献与学术风范，坦诚交流对吴老一系列重要学术思想与方法理解和体会，并畅谈自己对中国经济史学科创新与发展的看法与建议。各位学者专家们的发言感情真挚，内容丰富，思想深邃，精彩纷呈。兹将其主要内容概述如下，以飨读者。</p>
<p>　　<strong>一、 吴承明先生生平事迹、学术贡献与道德风范</strong></p>
<p>　　这次会议内容共分二部分，第一部分由吴承明先生生前的弟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经济所”）副所长刘兰兮研究员主持。刘兰兮研究员首先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吴承明先生的生平，指出吴老早年曾从事经济管理与经济调查工作，上个世纪50年代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时中科院经济所），在长达六十年多年的时间里，吴老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史研究力量的发展壮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也为中国经济史研究和经济史学科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是全球公认的中国经济史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经济史学大师。她引用中南财经大学赵德馨教授的话，言简义赅地总结吴老一生治学的三个鲜明特点：一是“视野宽广．洞达中外．且从历史哲学的高度予以审视。”二是“注重定量分析．努力对一些宏观数量做出估算。”三是“随着历史前进的步伐转移研究的重心，转换研究的范式。”“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为中国经济史学的发展起到开辟道路和导向的作用。先生是中国经济史学科的导向者。”</p>
<p>　　吴老生前助手，经济所苏金花副研究员接着介绍了吴老的生平与学术成就。她认为吴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理论修养深厚，学贯中西，融通古今，数十年致力于中国经济史研究，树立了经济理论与历史实际密切结合的研究典范，是国际知名的经济史学家，也是公认的中国经济史学界泰斗。她指出吴老的学术成就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研究。2，市场史研究。3，中国的现代化研究。4，历史观与方法论研究。吴老在研究方法上，提倡“史无定法”，认为一切经济学的理论都可以视研究对象的需要而拿来作为经济史研究的方法论。</p>
<p>　　吴老的女儿，北京邮电大学经济学院吴洪教授满怀深情地回忆了吴老的家庭生活中鲜为人知的一面。吴老妻子因病卧床休养长达31年之久，他几十年如一日，一面投入紧张而繁忙的研究工作，一面默默承担起打理家务、照顾家人和抚育小孩的重担，生活艰辛却始终乐观豁达。80年代中期，吴老正遭受妻亡、子丧等常人难以承受的打击，却正赶上《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定稿出版的关键时刻。吴老咬紧牙关坚持写作，几至晕厥，终于完成这一重要历史性巨著。吴老温厚仁爱的人格魅力与刻苦治学的感人形象令听者无不为之动容。</p>
<p>　　首都师范大学阎守敬教授在发言中特别指出吴老一生历经诸多政治动乱与人生种种劫乱，而能不折不挠，对经济史研究做出巨大贡献，这种精神与人生态度令人由衷敬佩。经济所陈廷煊研究员在发言中深切缅怀了吴老对自己一生的帮助和指导，经济所刘克祥研究员特别指出吴老是一个做事认真负责的人，是一个特别奖掖后学的人。并举吴老对待入党的事例，说明了吴老胸怀坦荡，不计名利，是一个特别令人敬爱的长者。江太新研究员在发言中也举吴老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一书为例，指出吴老在编辑中资史第二、三册时，许涤新先生早已过世，但吴老仍然坚持在署名时将许涤新先生列为第一主编。这部书在定稿时，吴老实际上在各位作者的原稿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地改写，但吴老却一直拒绝收取任何主编费，将全部稿费分发给各位作者。这充分体现了吴老不计名利的高风亮节。</p>
<p>　　<strong>二、对吴承明先生学术风格、治学方法的认识与理解</strong></p>
<p>　　经济所董志凯研究员在发言中集中阐述了她对吴老“史无定法”这一重要学术思想的理解。认为史无定法之说并非吴老首创，但则吴老在上个世纪80年代经济史学科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出，并非简单重复先人之言，而是博采众长，基于对经济史方法论的全面认识。</p>
<p>　　经济所李根蟠研究员以“缅怀智慧之星”为题，畅谈自己对吴老经济史学研究方法的理解，认为吴老是一位“心怀大势”，而又“重视细节”的智者。其研究风格比较注重对历史进行宏观、综合的考查，但对于微观、细节的考证亦不忽视。继续和发扬吴老的研究风格，可以有效防止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碎片化”，即过于注重局部细节或个案研究，“见木不见林”的研究倾向。</p>
<p>　　经济所叶坦研究员以“怀念吴老，敬畏学术”进行发言，她在发言中首先畅谈了自己对吴老“史无定法”这一观点的深刻理解，认为这一提法改变了学者的惯性思维模式，“非一”，不绝对，不以某种方法定为一尊，体现了吴老作为一名学者，对学术本身的崇敬与敬畏。</p>
<p>　　经济所青年学者隋福民副研究员在发言中指出在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尤其是计量研究方面，吴老的态度是开放的，也是十分谨慎的。吴老生前曾明确指出，明中叶以前的经济史不太适合计量研究。在运用经济模型来研究经济方面，吴老认为一些经济学模型对历史作一些不合实际的假设毫无意义，不太主张从模型出发来研究经济史。</p>
<p>　　西南财经大学刘方健教授在发言中从三个方面总结了吴老的学术地位和影响：一是学贯中西，极具国际视野，尤其是在上个世纪，吴老积极引进和介绍海外学界的学术成果和方法，充当了中西方交流的桥梁，启迪了一代年轻学者，引领了国内经济史学科发展的方向。二是在研究方法提倡“史无定法”，极具包容性。三是对明清以来国内市场研究及对后学的奖掖与帮助。</p>
<p>　　山西大学刘建生教授用“广博睿智，道德文章”八个字来概括自己对吴老的评价，缅怀了吴老对山西大学经济史学科建设与研究工作的长期的关心与支持，并畅谈了自己对吴老古今中外，融会贯通的学术风格及对吴老提出的“史无定法”这一学术观点的理解与认识。苏州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方健先生认为吴老的研究理论与实证并重，可谓“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清华大学仲伟民在发言中认为吴老“史无定法”这个提法对于经济史学科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p>
<p>　　<strong>三、吴承明先生启迪、奖掖后学的学者风范及其教学方法、办刊思想</strong></p>
<p>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郭松义研究员在发言中回忆了自己在同吴老长期交往所受到学问上的教益。特别指出，在经济史学科的学科性质与研究方法方面，吴老曾告诫从事经济史学者既要懂些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能做计量的要尽可能计量，也要懂得历史学的知识与考证方法，这一点对他本人及社科院历史所的经济史研究团队影响极大。另外，在清史研究中，如何科学看待康乾盛世，是他本人长期以来比较疑惑的问题，吴老在给方行先生的信中，指出清代经济发展，制度落后，愈是盛世，愈是保守，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实际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看法全面客观，切中肯綮，令其茅塞顿开，受益匪浅。</p>
<p>　　清华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教授李伯重在发言中回忆了吴老对自己的教育与培养经历，认为吴老是一位爱人以德的良师。对后进全力以赴进行培养；对学生的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兴趣不断向学生提供相关的领域的知识与海内外最新的学术成果，为学生的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海内百川，待人谦和，但对学术本身是有原则的，对各派学者的学术观点及者优缺点如数家珍，不盲目顺从或接受，也从不隐晦自己的学术见解。</p>
<p>　　吴老的学生，华东理工大学吴柏均教授回顾了自己求学期间吴老对自己的指导与教育，指出吴老在对自己的教育中，首先注重史料，强调从第一手材料着手进行研究，加强理解和运用史料的基本功；吴老特别重视对国内外研究趋势和相关信息的了解和把握；在方法论上，既重视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又特别注意到计量分析的局限性，认为研究者需要意识到相关资料的缺陷及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异。吴柏均先生在发言中还对吴老的市场史研究及市场理论观点进行深入阐发。</p>
<p>　　河北大学刘秋根教授在发言中畅谈了自己对吴老的学术风格和学术高度的认识，并以自己在研究过程中如何认识中国历史上的“剥削”为例，说明了吴老的学术著作与研究方法对其科研工作的深刻影响。</p>
<p>　　曾长期在《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工作的经济所魏明孔研究员在发言中介绍了吴老长期以来对杂志编辑部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提出吴老曾以民国时期《食货》杂志短命夭亡的历史事迹，谆谆告诫编辑部的同志要坚持兼容并包的办刊方针。认为一个学术单位或团体出现学派是学事，但一个杂志如果只成为一个学派的发表阵地则是大忌，对于不同学派、不同风格、不同学术观点的文章，一定要有容人之雅量。吴老的意见对于《中国经济史研究》杂志的健康发展意义深远。</p>
<p>　　<strong>四、继承先辈学术品格，推动中国经济史学科进一步创新与发展</strong></p>
<p>　　会议的第二部分则经济所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室主任魏明孔研究员主持，与会专家学者踊跃发言，畅谈了如何继承吴承明先生等老一辈学者的治学精神与学术品德，推动中国经济史学科今后的创新与发展。</p>
<p>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丁长清教授指出，中外关系对于中国的影响至为深远这，但迄今为止，我国尚缺乏一部纵贯古今的通史性的，全面的中外关系史的著作，呼吁学术界重视，集中力量完成一套中外经济关系史丛书，尽快完成一部中外关系史的通史性著作。</p>
<p>　　厦门大学戴一峰教授作了题为《再论新世纪中国经济史学发展的生长点》的发言，他指出，我国过去的经济史的研究范围过于狭窄，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方面，只偏重于生产关系的考察而不太注重生产力的研究。也忽视了对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忽视了人们的经济活动与思想文化等领域的相互关系。我们应当勇于继承傅衣凌、吴承明等前辈学者的治学思想与方法，努力拓宽经济史的研究范围与视野，大胆吸纳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以适应时代与社会的需要。</p>
<p>　　人民大学清史所夏明方教授发言的题目为“分工理论与中国经济史研究”，认为吴老关于存在没有分工的市场的观点，对于考察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经济的变迁具有重要的方法论的意义。吴老关于市场演化动力的多元化与表现形态、发展路径的多样化的理论，对于人们理解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的关系，理解和重视传统小农经济的效率与生命力尤为关键。</p>
<p>　　清华大学龙登高教授在发言中，从自己在国内和英国和欧洲等地学习考察的人生经历出发，比较中英两国的气候与地理环境的差异及其对各自农业生产、土地制度方面的影响。从一个侧面深化了对中国传统小农经济为什么会长期延续的认识，认为这种人类学的观察和体验对于经济史的研究是非常有益的。</p>
<p>　　南开大学王玉茹教授的发言题为《经济史的实证研究：史料与方法并重》，她首先回顾了自己的求学经历及吴老对其长期以来帮助、教诲。指出经济史应重视实证研究，经济史的研究要创新而不是盲目趋新，她评论近来风行的中国历史上的GDP研究，认为进行这样的研究工作，现有资料条件尚不具备。她认为经济学的概念不能随意照搬，GDP是工业革命后出现的概念，不能搬来研究经济性质不同的中国古代社会。她还指出经济史的研究不能只做计量，还要研究制度。现在有种风气似乎无计量，无模型不成文章，这很危险。</p>
<p>　　清华大学陈争平教授在发言中，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吴老经济史的方法论思想和他本人对当前经济史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的看法：1，注重历史研究的延续性，贯通古今。2，“史无定法”，经济史研究要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合，能够计量的要尽可能计量分析。孤证优于无证，多个证据的罗列要优于孤证，计量分析优于证据罗列。3，关于计量分析，他认为吴老晚年比较重视结构分析，相对价格的分析与全要素生产力的分析。他认为GDP的研究是可以做的，它是一种比较高层次的综合性的计量研究。在做近代史的计量分析，要注意区分GDP和GNP的概念，避免上纲上线，作无谓的争论。4，经济史的研究要有人物，反对光用计量模型来研究经济史，见数不见人。认为历史上的人物、人口、人群、人力等都是经济史应当研究的重要内容。</p>
<p>　　经济所林刚研究员在提交的书面发言中，认为吴老的中国经济史研究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进行研究，以探讨和认识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他以吴老对小农经济的研究和观点为例说明这一点，指出吴老高度重视小农经济的研究，强调小农经济的效率与生命力。吴老这些重要的观点和思想，值得我们下一辈继承并发扬光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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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兰克史学中的个别与普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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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Mar 2013 02:10:57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史学领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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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要】在兰克史学中，个别与普遍的关系可以构成讨论的主线。它牵涉到历史写作的意义、方式和价值等诸多关键方面，而之前所获得的标志性概念都可以在其中得到重新解释。例如，有关历史不同时间点的书写决定了意义可以改变或延续的限度；科学与艺术编纂方式的结合使得严谨的论述以最能展现作者意图的方式得到组织；而历史观念的获得既可以有事实的强力支撑，又隐约折射出研究者的信仰。由此，文本表面体现的张力得到缓解，而整体系统地把握兰克史学思想亦成为可能。 　　【关键词】个别；普遍；如实直书；上帝之手；Historik传统 　　【作者简介】张骏，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上海200433）。 　　【原文出处】《学术研究》（广州），2012.2.101～108 　　众所周知，关于兰克史学的研究焦点往往集中于其著作的梳理和关键概念的阐释，[1]典型代表为“如实直书”和“上帝之手”的研究。确实，客观性要求和世界历史背后隐藏的观念构成了兰克著作的理性主线，在他各个阶段的主要表述中都能发现其表征。不过，如果我们实在化地看待这类结论，研究对象将很难避免被割裂成关联疏松的断片，而不得其完整的印象。就此另辟蹊径，对研究者而言，理想的研究模式或许便是从有关整体与部分的有机统一[2]着手，把作者的每个观点都放到其思维框架背景中进行理解，这样就会为未来新的阐释敞开空间。本文拟以个别与普遍这一对兰克特别重视的观念为切入点，对他的史学思想做一番解析。更恰当地说，这种阐释是一种重构，因为其中拿来讨论的要素已经无数次地被前人提起并检视。这种研究模式的目的在于，摒弃对概念进行区域化分割所带来的不完善解释，并充分考虑到作者思维的系统圆融性。比起通过概念解析试图确保的形式的真实，我们更应关注贯穿始终的内容的真实。若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话，兰克一些史学主张间的表面张力将被纳入共同的系统而被减弱，从而获得与事实相符的交互关系。下文中即将给出的一些分析对象依次是：过去与现在、科学与艺术、事实与观念，它们大致对应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所谓广义历史研究的三个阶段：收集资料、严格批判和合理阐释。[1]这样做的合理性在于，无论前现代抑或后现代史家，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历史研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当然，这种尝试能够达到的范围和程度不敢自期，正如同兰克评价历史学家的目标时所说的：它是种不能完全实现的理想，若达成一部分我们就已备感幸福。[2] 　　一、过去与现在 　　历史学中有关时间及其对历史经验塑造的讨论源远流长，伴随着最初的发生和相继的发展不断更迭它的形式。无论是古希腊史学对人生无常的感悟、人性永垂万世的冀望，抑或基督教史学对由创世以来神迹和人事冲突构成的世界历史的体验，乃至启蒙时代与过去划界的进步史学，都蕴含了史学家对时间的洞见。时间并非只是历史的标准刻度，把过去发生的事件牢牢定位，封存在人类整体的记忆中。于是，现在只是过去的自然相继，其本质无异，其命运相同。因为在历史中，不仅能看到事物平和的相继序列，也有突变、循环、可怖的断裂以及致命的遗忘。表面的连续性难以确保理解的可能。于是，时间的丰富内涵足以把人们一切有意图的行为纳入其中。这种时间观的逆转是康德的贡献，他把时间视作存在的内在条件和认识事物的先验方式，这动摇了把仅仅外在量化的时间加以历史学规划的基础。假设我们把眼光聚焦于现在，那么当下作为一个时刻的特性慢慢消解，展示出拥有与康德所指的万物终结的未来一样的潜力和进行意义决断的可能，[3]这是合乎逻辑的推衍结果。相对于个别的过去，现在就是无限的普遍发生场所，它拥有给予过去以连贯结构和赋予深邃真理的特权，使人感觉现实好像把有关过去的一切都无情吞没，好比是另一种“深渊”。 　　在兰克史学中，这种可能性依然敞开，过去和现在呈现出上述的辩证关系。读者完全可以把现实发生的事态当作过去记录的激发，使其在蒙上个体性色彩之余，帮助处在生活情境中的历史学家对形势作出判断，并领会到一种普遍趋势。因为有关过去与现在的各自理解不能在缺少彼此的前提下成立。[4]1830年爆发的法国七月革命第一次让青年兰克真切感受到现实对政治的影响，以及改变历史叙述的潜能。相比之下，拿破仑战争对于少年兰克只是些模糊印象和以后将要努力追溯的对象。出生于巴塞尔和平年代，暂处主张清教徒般严苛史学方法阶段的兰克当时正在意大利各地旅行，搜集、考订、比较各国公使驻罗马的公文，为的是修改《南欧史》和准备写作后来的《教皇史》，但在工作之余，他密切关注着欧洲大陆这一场宏大的事变。次年兰克甫归柏林，便应佩特赫斯之邀出任《历史政治杂志》编辑，身不由己地卷入革命的漩涡，进而必须对动荡的欧洲局势表明自己的立场。在给友人的信中，他以类似康德关注法国大革命的口吻写道：“一辈子都应思考1830年在法国发生的事情”。[5]显然，兰克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便已领会到其意义的迸发，若把它放在兰克整个学术生涯的政治立场变迁中考察的话，1830年革命的确具有奠基性的影响。兰克开始意识到革命与反革命作为相互对抗的两股力量，已然横生生地插入自罗马帝国以来的欧洲历史进程。专制与民主到底哪方才是未来的主流，这是兰克所牵挂的核心问题。革命对欧洲旧秩序、尤其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以来重新恢复的传统王朝框架的冲击，在当下看来已经不能再仅仅视为一股扰流或者是能轻易化解的异质性力量，历史学家应当赋予这种有预谋的行为以普遍性并进行考察。与此相对，反革命势力则呈现出特殊的个性化过程。普鲁士王权作为欧洲旧秩序的重要稳定器，它的形成和沿革通过这场革命被兰克赋予了一种特性，顺应了民族意识在革命大潮中被唤醒并得到增强的历史趋势。就这样，过去的普遍通过现在的中介转换为一种新的个别，而新的普遍又将在个别间的关系背后浮现出来。大约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兰克在与李特尔和布伦奇利的通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普遍史”的构想，[6]后来他在晚年著作《普遍史》第1卷中这样评论道：“普遍史包含一切国家和时代的事件和可能的对象。……（它包含）不单是文化的发展，还有强权间的胶着以及战争与对抗。……普遍改造个别，个别也对抗普遍。……普遍史若抛弃作为基础的民族国家历史，将沦为幻想和哲学迷梦，反之亦然。……在个体民族的争斗中，普遍性得以被领会。”[7] 　　若将拿破仑战争后复辟王朝间的外交关系视作一种陈旧的普遍性，那么在1830年后，各个民族国家对革命的不同应对方式间的冲突则体现出新的普遍性，从而将过去转化成一种个别。例如，革命的法国、立宪改革的英国和据守王权专制的普鲁士，它们之间的差异在现实中暴露无遗，并引导人们再次提取出它们在过去民族事迹中的差异。普鲁士和法国的民族个性迥然有别，[8]使得法国能够承受一场场革命的洗礼，而普鲁士却总是坚持一贯的王朝体制来实现自身价值。另外，英法议会制的特点是容易使政府被公意从内部击倒，难以维系外交（广义上的，包括战争）战略的连贯性。这种连贯性正是兰克赞许的普鲁士绝对主义特征之一，狄尔泰将其归纳为“外交优先性”。[3]外交和战争的重要性在十八九世纪之交的风云激荡背景下不言而喻，远远胜过之前文化在民族和民族国家个性形成的作用，但实质上，塑造民族个性的核心奠基是由文化承担完成的。1833年兰克《论列强》一文明显折射出他想要修正赫尔德、费希特为代表的文化民族论的倾向，以政治一文化共同协调有关民族的个体性规定。原本由文化及其发展构成的人类历史普遍性，现在被一种受到上帝的神秘力量所操控的新的普遍因素所替代，它们是一种强力——或者说精神和道德的不同力量间的交往和冲撞——在这不同的国家原则的实现中间，隐藏着世界历史的秘密。[9]“如实直书”和“上帝之手”便在过去与现在的关系场域内发生了个别与普遍的联系。它通过过去经验和现实局势的结合，重构关于以往历史的判断。当兰克津津乐道于他成功预测法国1848年革命后路易?波拿巴上台的结局，回顾他以写作《普鲁士史》力阻普王弗里德里希一威廉四世原本醉心的民主化进程，并参与抵制法兰克福国民议会的教授签名时，我们可以追问，兰克究竟从历史中获得什么教益，使得他维护一贯的保守主义政治立场？梅尼克关心历史主义中的个别性因素，他给出的答案是：过去民族意识作为个别性的充分发展，导致如今最大的个别性——即普遍性开始发挥它的威力，[10]造成普鲁士民族精神在兰克笔下达到了它的顶峰，这种意识本身便是兰克最好的人生导师。其实在历史写作中，个别和普遍两方面同等重要，若规定普遍性仅仅是来源个别的普遍性的话，不能不说有失偏颇，它罔顾了普遍因素来自不可明了的永恒神圣方面的可能性。那么，作为个别性的民族精神就会失去现实的政治压力和自保意识，任由来自其传统的个性自我膨胀。于是个别将不再具有与普遍对照的功能，而将横跨两界、僭越普遍的地位。如果这样的话，怎么可能实现“所有民族都参与的欧洲大协作”，乃至“每个时代都直接与上帝相关联”。当时德国的情况是，俾斯麦成为马基雅维里的最新化身，想方设法把德意志一步步推向历史顶峰。而兰克终生奉行的普鲁士王朝情怀迫使他时刻警惕着铁血宰相不择手段的现实动机，并担忧那种德意志帝国梦想的虚妄。[11]尼采曾于普法战争结束之际提醒人们，德意志的胜利对德意志精神的虚无化甚至比一场失败更可怕，[12]因为它会使自我陶醉的民族精神裹足不前，失去了原有的活力和目标。而关于同样的主题，梅尼克的态度颇为矛盾。在他评论兰克前后对马基雅维里态度的微妙变化时，于同情地了解之外，不自觉流露出一份犹豫。梅尼克写道： 　　有一种想法令兰克恐惧，那就是马基雅维里的法则会有放之四海而皆准，放之万世而皆准的后果。“想象那些原则——他认为要获取和维持一个篡权者的权威就必须采用的原则——也能在一个和平和守法的王国里得到应用，令人胆战心惊”。[13] 　　我们可以将历史主义思潮的发展历程与德意志民族国家的扩张统一加以类比：当被过多关注的个别性在普遍性的王国中发挥作用时，它还能不能保持追寻原初和普遍相和谐的理想，而不至迷失于歧途、抑或任由无限可能的个性恣意妄为。当梅尼克的个别性挟裹着历史洪流冲击现实的时候，他并没有兰克般的自信，后者完全信赖神意的普遍规划，把它视作阻挡狭隘个别性泛滥的拦水坝。两次世界大战间的德国历史充分反映了现实被过去压垮的情形——尼采关于这点的预言完全正确：它表现在德意志民族对来自超时间的外来价值在时间中实现的可能性充满狐疑，只顾掩饰利益目的的个性动机埋头奋进。梅尼克和兰克毕竟不是同一代人，过于突出个别性的历史主义[4]终于彻底壅塞了康德所预留的通往绝对价值和对意义加以决断的道路。在兰克接受历史神意的地方，梅尼克却靠伪装成普遍的个别踟蹰前行。 　　1877年，经历了纷纭繁复并退出教席6年之后，年过耄耋的兰克在一则日记中这样总结： 　　历史学家必已老去，不但因为其研究范围的无限，而且还得培养一种对历史进程的生活洞见。……生于王国是我的荣幸。……（我）参与了诸多重大事件，和领导性个体得以共处。……我个人对历史事件的同情来自于王国，它提供了文化生活的基础，并谋求自身在世界事务中的独立。但我并没感到其（王国）个别性和狭隘对自己的限制。[14] 　　在当年拿破仑滑铁卢之役的历史记载中，兰克试图捕捉近似《阿古利可拉传》里那位女英雄的悲剧痕迹，他自信满满地这样教导未来以历史为业的同仁：沉沦于人事的历史学家不应放弃对普遍性的追求，也不要顾忌来自过去传统的束缚，更得在历史的个别经验中探索那无尽的奥妙。这或许是历史学家本着职业尊严就过去与现在、个别与普遍关系所能作出的最高宣言。 　　二、科学与艺术 　　1933年，比尔德在美国历史协会主席演讲中，以过去的当下性（past actuality）为依据，[5]批评了兰克的科学历史认识主张。此文一出，震动了当时深为服膺兰克史学主张的美国史坛，应和者有之，恼怒者更不在少数。激进的改革者试图通过强调历史发展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转型背景补充兰克史学聚焦政治外交的不足，而顽固的保守派则捍卫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立场，一步不离兰克对史学方法的规定。不过，如果美国的兰克史学向大洋彼岸投上一瞥的话，会惊诧地发现德国同行已与自己渐行渐远。自兰克逝世前后，即19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史坛几乎所有的纪念文章和研究著作都在为兰克史学“洗脱”客观主义色彩，[6]仿佛冠以如是头衔是不名誉的。在中世纪，艺术，或者技艺仍保有泛指任何形式书本学问[15]含义的古风，而德国历史知识理论Historik传统最初与arshis-tonca互文便是其实践有效性的明证，它的历史发展过程大致如下：“古典时代历史理论问题的兴起（琉善）；人文主义时代建立起作为分析文本和诗艺工具的历史理论；在帕特里齐、博丹处Historik传统的勃兴和ars historica的应用；启蒙史学对Historik的四分：人文—修辞型，辅助科学一百科全书型，历史哲学一历史神学型以及认识论或历史逻辑型传统；前理解问题（视角）的诞生和通过集合与系统框架理解历史编纂问题的起点；后启蒙史学对专业历史学和非科学历史写作的区分，历史研究标准方法的确立：教学一预备性知识目的，历史科学的系统化，研究方式和工作范围的特殊化，历史科学与其他科学在生活实践的个人与公众情境中相互的比较及其特征与功能的系统确证，科学标准发展下对历史性的保护。”[7]等等。于是，当我们把眼光聚焦在历史科学的发展轨迹上时，它便呈现出本身从开端便和艺术互相砥砺的特征。兰克是这一传统的史学巨擘，他的作品自然难以摆脱来自这两端共同而持久的影响。 　　兰克从方法论的消极立场出发考量历史学，使得他的风格容易给人留下单方面的冷峻印象，尼布尔严缜的历史考证给了他让史学存世[16]的坚定信念和勇气，并反对用先验标准挑选愿意相信的事实[17]——其反面典型便是黑格尔历史哲学。兰克带着“如实直书”信念初登史坛，在《拉丁与条顿民族史》导言里，读者熟悉的是他谦逊而又咄咄逼人的历史事实主张，而较少注意到他还提到要把拉丁和日耳曼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并通过控制人性的上帝之手来处理个体、集体和民族的意图。这种整体和控制人性的神秘来源为何，若需创制的话，途经为何，诸多疑问都是历史研究连续体中批判性环节的能动性根据。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若把科学的方法论视作完全被动的提供事实环节，会显得既充分又不够。前者因为，历史学家一般公认如果形式美的获得必须以牺牲真实为代价，不得不判断其为无理要求而加以抛弃；后者则是由于史学家关于历史研究的憧憬必须是对普遍性的同情理解。 　　科学（方法论）与艺术（技艺）的对峙就这样转换为个别与普遍的联系，其核心便是如何利用过去的材料重构历史事实。笼统来讲，史家将会通过艺术的再创造[18]赋予经受了方法检验的史实以结构，达到统摄的效果，从而得出普遍性表达。之所以我们把它称为艺术的，正因为它不可能依旧作为认知的后果出现，而是指向一种模糊的预设。它的产物或许是与材料丰富性密切相关的蕴含重大价值的洞见，如反映时代特色的普泛历史概念——文艺复兴、普鲁士精神等；或许只是根本与内容疏远的平淡的连续性结构，如我们在编年史、年代记中所看到的，而体会两者的作用应当是历史学家的基本经验。 　　在兰克这里未被阐明的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后来学者将其总结为反修辞与修辞的冲突，即在严格审查修辞内容的前提下，保留作为历史叙述的重要形式的修辞。其证据是，兰克在对圭恰迪尼的批判中，只指出圭氏在《意大利史》中虚构演说内容的不足而没有反思历史著作中演说体裁本身的合理性。[19]考虑到演说辞是自修昔底德以来极为古老的史学论证方式，想树立历史学新标杆的兰克对此却无动于衷，个中缘由更加令人好奇了，即兰克为何只反对古典修辞的不当应用而非修辞的实质。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兰克本身的行文修辞深刻隽永，在质朴的语言中闪耀着他对历史的把握。其次，修辞的内容面向对史料批判的整体把握和全面研究展开，虽然其价值不止于此。第三，这种近代史学特命之修辞与诗艺和古典史学中的修辞有一定差别。后一种修辞秉持着希腊传统，是一种与理论知识相对的实践智慧，[8]本质上它是道德的，即要在特定环境中说服听众而不论其是否符合真理。但历史写作中语言的使用并非完全如此，虽然从读者接受的角度来看，能让人信服的叙述具有优先地位，不过它的基本功能早在这之前就已得到实现，否则科学化的历史材料指向的个别过去根本不会融于一个普遍的视野结构，读者将完全失去判断史实的机会，甚至体会不到这一可能。正因为这种新的修辞所指向的历史经验结构为自身立法，所以它是客观的；而且由于它吸收旧的科学客观性作为质料，因而获得了一种活跃的客观性，为更多新的可能敞开空间。上述那种普遍结构在当代史学理论中有时被称作叙述类型，[20]有时被标以比喻方式，[21]甚至被极端地实体化，名之以叙述实体。[22] 　　兰克史学对客观性的执著追求为展开这一对看似矛盾的行为概念——反修辞与修辞（科学与艺术）关系的讨论，提供了最佳场所。在1836年柏林大学年度教授讲座中，兰克说道： 　　历史不能单靠回忆，还有批判的理解。……它的任务是挑选最好的叙述，在观察事物的起因和结果的同时，体验人们动机意图和他们的兴亡成败。……在关注事件序列之余发掘历史生活的最深层和最隐秘的动机方面，与自然科学在详尽描绘背后发现永恒规律并无二致。……此乃神圣的知识之一部。[23] 　　修辞在这里扮演了批判知识和神圣知识的桥梁，它的普遍性价值就体现于此，那是一种消极的普遍性，服务于寻求观念的积极的普遍性。当它与科学方法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很容易产生让历史自身说话的印象。历史近似于艺术的一点是，它需要诗人般的想象来充当连结或推论，同时不会将那种必然性强加给材料本身。不过那种诗人自为[24]的自由是历史学家不敢奢望的，否则将在历史作品中产生幻想与年代错乱，比如司各特的历史小说便是错误的范例。能够正确做到这一点的话，历史就拥有了预设和领会，随即抛弃那种有关过去的被动客观性。修辞语言作为主体当然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即偶然、个别所指之外的普遍意义，只不过这种正当性时刻面临为科学语言所侵袭的危险。它试图承担历史中表现过去的任务，并力争避免所指功能之外的丰富性，如涵盖、突出和类比等功能被科学语言剪除。正是由于两种言说方式的不同，导致科学方法与艺术想象间的争论永无止境地上演。双方都宣称，自己是在用看待事物所是的相同眼光去分析事物，所以不可能误入歧途。兰克拒斥用虚假内容换取真实形式，不代表形式本身就能与经过方法论检验的内容相分离。总之，经过批判的历史事实在历史写作中充当个别性的角色，它作为客观性基石的重要性必须得到充分伸张；而修辞性语言则赋予事实一种普遍性，在两者共同作用下，我们才会得到历史概念与关于历史的洞见。 　　三、事实与观念 　　如果追溯德国近代历史学传统和它的功绩，观念（Idee）在历史学中的应用必将占有很大篇幅。这一类尝试的先驱依然是康德，他于1784年发表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标志着藉由观念理解历史事实的起点，从此人类的生存和实践活动不再仅仅被视作对哲学真理的证明[25]或者是由欲望驱使的混乱，我们可以在历史进程的纷繁演变中分离出一种独特性。普遍观念在历史过程中的使用是一种功能性的实践。我们可以从康德的相关陈述中拈出两层含义。首先，从消极方面来看，观念对于历史的注入，极大地缓解了层累叠加的事实对精神的压迫，防止了历史蜕变为一种负担。这里回响着反对纯保存性历史的先声。其次，作为目的论的判断力[26]在经验世界运用的典型，我们可以期望那种世界历史观念被所有人认同，从而使之带有积极的客观性。由此，历史在澄清事实真相之外，各部分间还会发生普遍联系，从而与寻求真理密切相关。 　　需要指出的是，康德的历史理论与历史事实处于若即若离的微妙联系中，它无意替代历史研究。这种两面性反映了康德最初在尝试结合事实与观念时的困难，即二者均未达到互相理解的成熟阶段。 　　随着肇端于中世纪的Historik结构的重心转移，这种紧张局面本身也获得了重新解决的机会。人文—修辞型和辅助学科一百科全书型传统同流归宗，从较为独立的史学分支变为面向材料考辨（严格批判）的准备之一部，钱币学、古文书学及系谱学等逐渐丧失了独立地位，却为近代科学历史学的确立提供了根本保障。与此同时，络绎不绝的有关整体史的思考和解释学形式的更新，为后人标识出历史哲学型和认识论型传统为历史写作服务的演进痕迹。[27]将上述两方面加以综合，大致构成了收集材料、严格批判、合理阐释的规程，这是近代德国历史学具有代表性的运作准则。因此在19世纪，历史事实与观念的结合已经不能满足于康德式的外在说明和理解，转向事实本身而探索两者关系的需求迫在眉睫。1821年，洪堡发表了《历史学家的任务》一文，翌年黑格尔便开设了历史哲学讲座。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解答前后如此紧密，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互文性。其中，洪堡的观点特别合近代历史学家的口味。他认为，止步于历史事实的史学研究是不够的，还得在历史进程中辨认出观念。这种历史内在的成分才是最真实的，并能赋予人们以自由，理解和创造便是从观念前进到新观念的过程。他告诫道，关于观念的应用必须来自事件本身，就是说我们必须在有关它们的记述中阅读出内在联系。[28]这种由个别事实上升到普遍观念的过程对兰克而言十分容易接受，因为它既不像理性帮助理解历史那样小心翼翼，又不赞同理性对事实的大胆僭越，为历史研究工作所独有。而有关它实现的过程，我们可以从兰克关于国家和进步两个观念的思考中窥探一二。国家不应视作能被一套宪政体系所决定，在兰克看来，政治史研究中自然法派和契约论派关注政体形式的出发点就是根本错误的。共和、君主和专制统治作为一种形式的普遍，在界定国家本质时只能起到次要的作用。真实、鲜活的内容由生活注入，正是这些造成了拥有相同政体的国家之间的不同面貌和作为原初的个体精神，作为副产品的政体就会表征这种精神本质。兰克通过对十七八世纪大国崛起的标志性事件的梳理，作出如下总结： 　　一、法国坚持天主教和君主政体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仍与等级制倾向有联系，实质是罗马制原则；二、英国坚持的是日耳曼一海洋事务原则和议会原则；三、俄国实行的是斯拉夫一希腊原则，即基督教的特殊形式东正教，同时与西方物质方面的发展趋势相结合；四、奥地利坚持天王教一君主政体一德意志原则；五、普鲁士则坚持德意志一新教一军事一行政管理原则。[29] 　　个别国家的不同观念在各自发展进程中碰撞、融合，只有依靠从事实出发得到的这些原则才能解释上述两个世纪间波谲云诡的个案。法国可以在30年战争中帮助德国新教诸侯反抗奥地利皇帝，并不是它们在宗教原则上的不合，而是两大君主制强权相互制约的表现；又比如奥地利和普鲁士的冲突，在相近的德意志因素之外，宗教统一的失败显然是主导诱因。以这些活跃力量支撑的国家观念受自身动力的驱使，不停地发展变化，这是我们在纷繁的历史事件中所能牢牢跟踪的轨迹。 　　如果追问下去，个别的国家观念发挥到极致，将会产生什么新的观念或视野。这意味着把历史事实的影响推至极限，对观念的承载度加以最为严苛的检验。兰克给出的答案是前面所提到的普遍史意义的产生，它决不是绝对哲学概念的现实一致，因为这种概括在历史中必须是被动的。兰克强调： 　　世界历史并不像一开始所表现的那样呈现出如此的混乱、战争，以及国家与民族间的无计划的更替。……存在着各种力量，它们确实是精神性、给与生命和创造性的力量，并不只是生命本身，而且还有道德能量，我们看到了它的发展。……世界历史的秘密就在于它们的互动和更替、它们的生长、衰落或是再生，而当再生之时它们就包含了甚至更大的丰富性、更高的重要性和更广阔的范围。[30] 　　这无疑是就历史事实所能体会的最高观念，再进一步便有越雷池的虚妄之虞，事实上，兰克在对国家精神和世界历史进程的描述中已经渗入了神意作为补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上帝之手”的应用不止是康德策略式的考量，即为保证道德律和目的论的实现，需要这么一个上帝的位置，更是出于作为一名虔诚新教徒的信仰。后面这部分更为明显地体现在对进步观念的思考中。 　　兰克认为，普遍意志和精神列车式的进步既歪曲了哲学，又得不到历史的支持。在基本的精神要素之外，每个时代都具有一些主要趋势。[31]这种主导理念体现了人类的自由，帮助去除时代的错误与偏见。在自然中，我们或许能够发现进步的证明，但在道德领域里这是极其困难的。历史只是教导人们不卑不亢，遵循智慧的指引，努力实践各个时代的目标。为了能够使探究历史的好奇心得到满足并安心于此，一种统治世界的伟大必然被引入历史事实的观念澄清过程，每个时代或者精神都被认为是与上帝直接相关。在个别事实向上推衍的困难之处，普遍观念将获得来自神意的绝对保证。于是，对人类发展整体的思考就可以视作来自一种超验的和谐，这种历史学中观念的体认就充当了类似基督教在生活里扮演的角色，拥有合理的普遍正当性。借助于神恩，从事实到观念作为从个别到普遍的联系终于完成，其两端都获得了坚实的客观性证明，并且不妨碍历史写作的公正。兰克曾把历史学家比作教徒，[32]以此类推，历史研究就成了与体会神意相类的宗教行为，对历史的理解由于带有信仰的意味，自然是客观和无偏见的，其范围则是应容纳所有时代的至大无外。兰克的后学很大程度上抛弃了这种历史中的神意，导致必须通过精神本身单方面理解观念、乃至最高的“一切历史之上的历史”。[33]既然由经验层面向上推进的程度有限，历史研究将势必重新陷入唯心论。可以作个类比，黑格尔对康德的唯心论改造在历史研究中的摹本便是德罗伊森对兰克的唯心论修正。而在兰克这里，历史研究得以与人性的最高问题产生联系，从条件来看是观念论的结果，从实质来看又是其有效性的来源，这种永恒意义因素的介入与对过去的详尽记述一样，是兰克史学不可缺少的基石。 　　综观兰克史学理论框架，个别与普遍的互动分别在不同层次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其牵涉到意义、方法和成果等方面。如在过去和现在的讨论域中，历史必须被不断重写。其中当下时代更明确的主导趋势得以注入历史，而在过去经验中的普遍性理想则可能加以保留和改造，共同参与到这一新的意义决断中去。在科学与艺术的历史写作机制中，突破了狭隘场所说服功能的修辞给予作为批判性史实的方法论成果以结构形式和连续性，使各要素之间获得普遍联系，从而为更高程度上的领会提供潜在可能。最后，在事实与观念的交汇中，可以合理地从个别事实推衍到普遍观念，这种内在原因的彰显正是人的自由的表现，而在至高范围内的终极意义由永恒的神圣加以保障。因此，在历史研究中大致可以区分出这样几个阶段：具体准确的个别知识——个体的动机探究——个体之间的交流和由此浮现的整体性及其变化——终极的普遍统一和移情式全体理解（All）。嗍与之对应的质料来源便是经验杂多——个别事实——普遍观念——终极意义。其中作为原始动力的首尾两项不会直接介入史学研究，历史写作主要还是在中间两项之间游走。但是另两者对于它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无论是最简单的叙述抑或最复杂的联系，都不能渗透经验和神圣的两端，只能作为关于它们的表现取得正当性。在相邻环节之间，个别与普遍作为能动因素发挥转换功能，使作为有机系统的整体得以成立。于是，个别与普遍就有了双重含义。首先，它们作为历史研究的内容可以获得多样化的面貌，如不同范围、不同种属历史间以及同一部历史著作内不同层次间的关系。其次，它们表明兰克史学的各种观点可以产生互动，这是由于作为形式的个别与普遍将经验与神圣在历史中融会贯通，在看似极端对立的意识之间起到调和沟通的作用。兰克史学理论的客观性主张和观念论倾向如能就此进行综合考虑的话，其中的张力便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注释： ①其中客观性问题一直是兰克史学研究的热点，仅举几例，如徐善伟：《略论实证主义史学与兰克客观主义史学的异同》，《齐鲁学刊》1991年第6期；朱忆天：《论兰克的“如实直书”原则》，《华东理工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易兰：《论客观主义史学与实证主义史学的异同》，《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26卷，2002年5月；李刚：《19世纪欧洲史学的档案研究传统——以兰克史学为例》，《档案学研究》2008年第2期；谭牧：《兰克史学与如实直书》，《邯郸学院学报》第18卷第4 期，2008年11月等。 ②易兰：《兰克史学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年。该项研究是第一次整体性探索兰克史学思想的尝试，讨论了观念与历史的多样联系，包括如实直书、上帝之手、政治观念的作用等。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要】在兰克史学中，个别与普遍的关系可以构成讨论的主线。它牵涉到历史写作的意义、方式和价值等诸多关键方面，而之前所获得的标志性概念都可以在其中得到重新解释。例如，有关历史不同时间点的书写决定了意义可以改变或延续的限度；科学与艺术编纂方式的结合使得严谨的论述以最能展现作者意图的方式得到组织；而历史观念的获得既可以有事实的强力支撑，又隐约折射出研究者的信仰。由此，文本表面体现的张力得到缓解，而整体系统地把握兰克史学思想亦成为可能。</p>
<p>　　【关键词】个别；普遍；如实直书；上帝之手；Historik传统</p>
<p>　　【作者简介】张骏，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生（上海200433）。</p>
<p>　　【原文出处】《学术研究》（广州），2012.2.101～108</p>
<p>　　众所周知，关于兰克史学的研究焦点往往集中于其著作的梳理和关键概念的阐释，[1]典型代表为“如实直书”和“上帝之手”的研究。确实，客观性要求和世界历史背后隐藏的观念构成了兰克著作的理性主线，在他各个阶段的主要表述中都能发现其表征。不过，如果我们实在化地看待这类结论，研究对象将很难避免被割裂成关联疏松的断片，而不得其完整的印象。就此另辟蹊径，对研究者而言，理想的研究模式或许便是从有关整体与部分的有机统一[2]着手，把作者的每个观点都放到其思维框架背景中进行理解，这样就会为未来新的阐释敞开空间。本文拟以个别与普遍这一对兰克特别重视的观念为切入点，对他的史学思想做一番解析。更恰当地说，这种阐释是一种重构，因为其中拿来讨论的要素已经无数次地被前人提起并检视。这种研究模式的目的在于，摒弃对概念进行区域化分割所带来的不完善解释，并充分考虑到作者思维的系统圆融性。比起通过概念解析试图确保的形式的真实，我们更应关注贯穿始终的内容的真实。若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话，兰克一些史学主张间的表面张力将被纳入共同的系统而被减弱，从而获得与事实相符的交互关系。下文中即将给出的一些分析对象依次是：过去与现在、科学与艺术、事实与观念，它们大致对应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所谓广义历史研究的三个阶段：收集资料、严格批判和合理阐释。[1]这样做的合理性在于，无论前现代抑或后现代史家，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历史研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当然，这种尝试能够达到的范围和程度不敢自期，正如同兰克评价历史学家的目标时所说的：它是种不能完全实现的理想，若达成一部分我们就已备感幸福。[2]</p>
<p>　　<strong>一、过去与现在</strong></p>
<p>　　历史学中有关时间及其对历史经验塑造的讨论源远流长，伴随着最初的发生和相继的发展不断更迭它的形式。无论是古希腊史学对人生无常的感悟、人性永垂万世的冀望，抑或基督教史学对由创世以来神迹和人事冲突构成的世界历史的体验，乃至启蒙时代与过去划界的进步史学，都蕴含了史学家对时间的洞见。时间并非只是历史的标准刻度，把过去发生的事件牢牢定位，封存在人类整体的记忆中。于是，现在只是过去的自然相继，其本质无异，其命运相同。因为在历史中，不仅能看到事物平和的相继序列，也有突变、循环、可怖的断裂以及致命的遗忘。表面的连续性难以确保理解的可能。于是，时间的丰富内涵足以把人们一切有意图的行为纳入其中。这种时间观的逆转是康德的贡献，他把时间视作存在的内在条件和认识事物的先验方式，这动摇了把仅仅外在量化的时间加以历史学规划的基础。假设我们把眼光聚焦于现在，那么当下作为一个时刻的特性慢慢消解，展示出拥有与康德所指的万物终结的未来一样的潜力和进行意义决断的可能，[3]这是合乎逻辑的推衍结果。相对于个别的过去，现在就是无限的普遍发生场所，它拥有给予过去以连贯结构和赋予深邃真理的特权，使人感觉现实好像把有关过去的一切都无情吞没，好比是另一种“深渊”。</p>
<p>　　在兰克史学中，这种可能性依然敞开，过去和现在呈现出上述的辩证关系。读者完全可以把现实发生的事态当作过去记录的激发，使其在蒙上个体性色彩之余，帮助处在生活情境中的历史学家对形势作出判断，并领会到一种普遍趋势。因为有关过去与现在的各自理解不能在缺少彼此的前提下成立。[4]1830年爆发的法国七月革命第一次让青年兰克真切感受到现实对政治的影响，以及改变历史叙述的潜能。相比之下，拿破仑战争对于少年兰克只是些模糊印象和以后将要努力追溯的对象。出生于巴塞尔和平年代，暂处主张清教徒般严苛史学方法阶段的兰克当时正在意大利各地旅行，搜集、考订、比较各国公使驻罗马的公文，为的是修改《南欧史》和准备写作后来的《教皇史》，但在工作之余，他密切关注着欧洲大陆这一场宏大的事变。次年兰克甫归柏林，便应佩特赫斯之邀出任《历史政治杂志》编辑，身不由己地卷入革命的漩涡，进而必须对动荡的欧洲局势表明自己的立场。在给友人的信中，他以类似康德关注法国大革命的口吻写道：“一辈子都应思考1830年在法国发生的事情”。[5]显然，兰克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便已领会到其意义的迸发，若把它放在兰克整个学术生涯的政治立场变迁中考察的话，1830年革命的确具有奠基性的影响。兰克开始意识到革命与反革命作为相互对抗的两股力量，已然横生生地插入自罗马帝国以来的欧洲历史进程。专制与民主到底哪方才是未来的主流，这是兰克所牵挂的核心问题。革命对欧洲旧秩序、尤其是1815年维也纳会议以来重新恢复的传统王朝框架的冲击，在当下看来已经不能再仅仅视为一股扰流或者是能轻易化解的异质性力量，历史学家应当赋予这种有预谋的行为以普遍性并进行考察。与此相对，反革命势力则呈现出特殊的个性化过程。普鲁士王权作为欧洲旧秩序的重要稳定器，它的形成和沿革通过这场革命被兰克赋予了一种特性，顺应了民族意识在革命大潮中被唤醒并得到增强的历史趋势。就这样，过去的普遍通过现在的中介转换为一种新的个别，而新的普遍又将在个别间的关系背后浮现出来。大约也就是在那个时候，兰克在与李特尔和布伦奇利的通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普遍史”的构想，[6]后来他在晚年著作《普遍史》第1卷中这样评论道：“普遍史包含一切国家和时代的事件和可能的对象。……（它包含）不单是文化的发展，还有强权间的胶着以及战争与对抗。……普遍改造个别，个别也对抗普遍。……普遍史若抛弃作为基础的民族国家历史，将沦为幻想和哲学迷梦，反之亦然。……在个体民族的争斗中，普遍性得以被领会。”[7]</p>
<p>　　若将拿破仑战争后复辟王朝间的外交关系视作一种陈旧的普遍性，那么在1830年后，各个民族国家对革命的不同应对方式间的冲突则体现出新的普遍性，从而将过去转化成一种个别。例如，革命的法国、立宪改革的英国和据守王权专制的普鲁士，它们之间的差异在现实中暴露无遗，并引导人们再次提取出它们在过去民族事迹中的差异。普鲁士和法国的民族个性迥然有别，[8]使得法国能够承受一场场革命的洗礼，而普鲁士却总是坚持一贯的王朝体制来实现自身价值。另外，英法议会制的特点是容易使政府被公意从内部击倒，难以维系外交（广义上的，包括战争）战略的连贯性。这种连贯性正是兰克赞许的普鲁士绝对主义特征之一，狄尔泰将其归纳为“外交优先性”。[3]外交和战争的重要性在十八九世纪之交的风云激荡背景下不言而喻，远远胜过之前文化在民族和民族国家个性形成的作用，但实质上，塑造民族个性的核心奠基是由文化承担完成的。1833年兰克《论列强》一文明显折射出他想要修正赫尔德、费希特为代表的文化民族论的倾向，以政治一文化共同协调有关民族的个体性规定。原本由文化及其发展构成的人类历史普遍性，现在被一种受到上帝的神秘力量所操控的新的普遍因素所替代，它们是一种强力——或者说精神和道德的不同力量间的交往和冲撞——在这不同的国家原则的实现中间，隐藏着世界历史的秘密。[9]“如实直书”和“上帝之手”便在过去与现在的关系场域内发生了个别与普遍的联系。它通过过去经验和现实局势的结合，重构关于以往历史的判断。当兰克津津乐道于他成功预测法国1848年革命后路易?波拿巴上台的结局，回顾他以写作《普鲁士史》力阻普王弗里德里希一威廉四世原本醉心的民主化进程，并参与抵制法兰克福国民议会的教授签名时，我们可以追问，兰克究竟从历史中获得什么教益，使得他维护一贯的保守主义政治立场？梅尼克关心历史主义中的个别性因素，他给出的答案是：过去民族意识作为个别性的充分发展，导致如今最大的个别性——即普遍性开始发挥它的威力，[10]造成普鲁士民族精神在兰克笔下达到了它的顶峰，这种意识本身便是兰克最好的人生导师。其实在历史写作中，个别和普遍两方面同等重要，若规定普遍性仅仅是来源个别的普遍性的话，不能不说有失偏颇，它罔顾了普遍因素来自不可明了的永恒神圣方面的可能性。那么，作为个别性的民族精神就会失去现实的政治压力和自保意识，任由来自其传统的个性自我膨胀。于是个别将不再具有与普遍对照的功能，而将横跨两界、僭越普遍的地位。如果这样的话，怎么可能实现“所有民族都参与的欧洲大协作”，乃至“每个时代都直接与上帝相关联”。当时德国的情况是，俾斯麦成为马基雅维里的最新化身，想方设法把德意志一步步推向历史顶峰。而兰克终生奉行的普鲁士王朝情怀迫使他时刻警惕着铁血宰相不择手段的现实动机，并担忧那种德意志帝国梦想的虚妄。[11]尼采曾于普法战争结束之际提醒人们，德意志的胜利对德意志精神的虚无化甚至比一场失败更可怕，[12]因为它会使自我陶醉的民族精神裹足不前，失去了原有的活力和目标。而关于同样的主题，梅尼克的态度颇为矛盾。在他评论兰克前后对马基雅维里态度的微妙变化时，于同情地了解之外，不自觉流露出一份犹豫。梅尼克写道：</p>
<p>　　有一种想法令兰克恐惧，那就是马基雅维里的法则会有放之四海而皆准，放之万世而皆准的后果。“想象那些原则——他认为要获取和维持一个篡权者的权威就必须采用的原则——也能在一个和平和守法的王国里得到应用，令人胆战心惊”。[13]</p>
<p>　　我们可以将历史主义思潮的发展历程与德意志民族国家的扩张统一加以类比：当被过多关注的个别性在普遍性的王国中发挥作用时，它还能不能保持追寻原初和普遍相和谐的理想，而不至迷失于歧途、抑或任由无限可能的个性恣意妄为。当梅尼克的个别性挟裹着历史洪流冲击现实的时候，他并没有兰克般的自信，后者完全信赖神意的普遍规划，把它视作阻挡狭隘个别性泛滥的拦水坝。两次世界大战间的德国历史充分反映了现实被过去压垮的情形——尼采关于这点的预言完全正确：它表现在德意志民族对来自超时间的外来价值在时间中实现的可能性充满狐疑，只顾掩饰利益目的的个性动机埋头奋进。梅尼克和兰克毕竟不是同一代人，过于突出个别性的历史主义[4]终于彻底壅塞了康德所预留的通往绝对价值和对意义加以决断的道路。在兰克接受历史神意的地方，梅尼克却靠伪装成普遍的个别踟蹰前行。</p>
<p>　　1877年，经历了纷纭繁复并退出教席6年之后，年过耄耋的兰克在一则日记中这样总结：</p>
<p>　　历史学家必已老去，不但因为其研究范围的无限，而且还得培养一种对历史进程的生活洞见。……生于王国是我的荣幸。……（我）参与了诸多重大事件，和领导性个体得以共处。……我个人对历史事件的同情来自于王国，它提供了文化生活的基础，并谋求自身在世界事务中的独立。但我并没感到其（王国）个别性和狭隘对自己的限制。[14]</p>
<p>　　在当年拿破仑滑铁卢之役的历史记载中，兰克试图捕捉近似《阿古利可拉传》里那位女英雄的悲剧痕迹，他自信满满地这样教导未来以历史为业的同仁：沉沦于人事的历史学家不应放弃对普遍性的追求，也不要顾忌来自过去传统的束缚，更得在历史的个别经验中探索那无尽的奥妙。这或许是历史学家本着职业尊严就过去与现在、个别与普遍关系所能作出的最高宣言。</p>
<p>　　<strong>二、科学与艺术</strong></p>
<p>　　1933年，比尔德在美国历史协会主席演讲中，以过去的当下性（past actuality）为依据，[5]批评了兰克的科学历史认识主张。此文一出，震动了当时深为服膺兰克史学主张的美国史坛，应和者有之，恼怒者更不在少数。激进的改革者试图通过强调历史发展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转型背景补充兰克史学聚焦政治外交的不足，而顽固的保守派则捍卫史学作为严格科学的立场，一步不离兰克对史学方法的规定。不过，如果美国的兰克史学向大洋彼岸投上一瞥的话，会惊诧地发现德国同行已与自己渐行渐远。自兰克逝世前后，即19世纪80年代开始，德国史坛几乎所有的纪念文章和研究著作都在为兰克史学“洗脱”客观主义色彩，[6]仿佛冠以如是头衔是不名誉的。在中世纪，艺术，或者技艺仍保有泛指任何形式书本学问[15]含义的古风，而德国历史知识理论Historik传统最初与arshis-tonca互文便是其实践有效性的明证，它的历史发展过程大致如下：“古典时代历史理论问题的兴起（琉善）；人文主义时代建立起作为分析文本和诗艺工具的历史理论；在帕特里齐、博丹处Historik传统的勃兴和ars historica的应用；启蒙史学对Historik的四分：人文—修辞型，辅助科学一百科全书型，历史哲学一历史神学型以及认识论或历史逻辑型传统；前理解问题（视角）的诞生和通过集合与系统框架理解历史编纂问题的起点；后启蒙史学对专业历史学和非科学历史写作的区分，历史研究标准方法的确立：教学一预备性知识目的，历史科学的系统化，研究方式和工作范围的特殊化，历史科学与其他科学在生活实践的个人与公众情境中相互的比较及其特征与功能的系统确证，科学标准发展下对历史性的保护。”[7]等等。于是，当我们把眼光聚焦在历史科学的发展轨迹上时，它便呈现出本身从开端便和艺术互相砥砺的特征。兰克是这一传统的史学巨擘，他的作品自然难以摆脱来自这两端共同而持久的影响。</p>
<p>　　兰克从方法论的消极立场出发考量历史学，使得他的风格容易给人留下单方面的冷峻印象，尼布尔严缜的历史考证给了他让史学存世[16]的坚定信念和勇气，并反对用先验标准挑选愿意相信的事实[17]——其反面典型便是黑格尔历史哲学。兰克带着“如实直书”信念初登史坛，在《拉丁与条顿民族史》导言里，读者熟悉的是他谦逊而又咄咄逼人的历史事实主张，而较少注意到他还提到要把拉丁和日耳曼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并通过控制人性的上帝之手来处理个体、集体和民族的意图。这种整体和控制人性的神秘来源为何，若需创制的话，途经为何，诸多疑问都是历史研究连续体中批判性环节的能动性根据。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若把科学的方法论视作完全被动的提供事实环节，会显得既充分又不够。前者因为，历史学家一般公认如果形式美的获得必须以牺牲真实为代价，不得不判断其为无理要求而加以抛弃；后者则是由于史学家关于历史研究的憧憬必须是对普遍性的同情理解。</p>
<p>　　科学（方法论）与艺术（技艺）的对峙就这样转换为个别与普遍的联系，其核心便是如何利用过去的材料重构历史事实。笼统来讲，史家将会通过艺术的再创造[18]赋予经受了方法检验的史实以结构，达到统摄的效果，从而得出普遍性表达。之所以我们把它称为艺术的，正因为它不可能依旧作为认知的后果出现，而是指向一种模糊的预设。它的产物或许是与材料丰富性密切相关的蕴含重大价值的洞见，如反映时代特色的普泛历史概念——文艺复兴、普鲁士精神等；或许只是根本与内容疏远的平淡的连续性结构，如我们在编年史、年代记中所看到的，而体会两者的作用应当是历史学家的基本经验。</p>
<p>　　在兰克这里未被阐明的科学与艺术的结合，后来学者将其总结为反修辞与修辞的冲突，即在严格审查修辞内容的前提下，保留作为历史叙述的重要形式的修辞。其证据是，兰克在对圭恰迪尼的批判中，只指出圭氏在《意大利史》中虚构演说内容的不足而没有反思历史著作中演说体裁本身的合理性。[19]考虑到演说辞是自修昔底德以来极为古老的史学论证方式，想树立历史学新标杆的兰克对此却无动于衷，个中缘由更加令人好奇了，即兰克为何只反对古典修辞的不当应用而非修辞的实质。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兰克本身的行文修辞深刻隽永，在质朴的语言中闪耀着他对历史的把握。其次，修辞的内容面向对史料批判的整体把握和全面研究展开，虽然其价值不止于此。第三，这种近代史学特命之修辞与诗艺和古典史学中的修辞有一定差别。后一种修辞秉持着希腊传统，是一种与理论知识相对的实践智慧，[8]本质上它是道德的，即要在特定环境中说服听众而不论其是否符合真理。但历史写作中语言的使用并非完全如此，虽然从读者接受的角度来看，能让人信服的叙述具有优先地位，不过它的基本功能早在这之前就已得到实现，否则科学化的历史材料指向的个别过去根本不会融于一个普遍的视野结构，读者将完全失去判断史实的机会，甚至体会不到这一可能。正因为这种新的修辞所指向的历史经验结构为自身立法，所以它是客观的；而且由于它吸收旧的科学客观性作为质料，因而获得了一种活跃的客观性，为更多新的可能敞开空间。上述那种普遍结构在当代史学理论中有时被称作叙述类型，[20]有时被标以比喻方式，[21]甚至被极端地实体化，名之以叙述实体。[22]</p>
<p>　　兰克史学对客观性的执著追求为展开这一对看似矛盾的行为概念——反修辞与修辞（科学与艺术）关系的讨论，提供了最佳场所。在1836年柏林大学年度教授讲座中，兰克说道：</p>
<p>　　历史不能单靠回忆，还有批判的理解。……它的任务是挑选最好的叙述，在观察事物的起因和结果的同时，体验人们动机意图和他们的兴亡成败。……在关注事件序列之余发掘历史生活的最深层和最隐秘的动机方面，与自然科学在详尽描绘背后发现永恒规律并无二致。……此乃神圣的知识之一部。[23]</p>
<p>　　修辞在这里扮演了批判知识和神圣知识的桥梁，它的普遍性价值就体现于此，那是一种消极的普遍性，服务于寻求观念的积极的普遍性。当它与科学方法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很容易产生让历史自身说话的印象。历史近似于艺术的一点是，它需要诗人般的想象来充当连结或推论，同时不会将那种必然性强加给材料本身。不过那种诗人自为[24]的自由是历史学家不敢奢望的，否则将在历史作品中产生幻想与年代错乱，比如司各特的历史小说便是错误的范例。能够正确做到这一点的话，历史就拥有了预设和领会，随即抛弃那种有关过去的被动客观性。修辞语言作为主体当然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即偶然、个别所指之外的普遍意义，只不过这种正当性时刻面临为科学语言所侵袭的危险。它试图承担历史中表现过去的任务，并力争避免所指功能之外的丰富性，如涵盖、突出和类比等功能被科学语言剪除。正是由于两种言说方式的不同，导致科学方法与艺术想象间的争论永无止境地上演。双方都宣称，自己是在用看待事物所是的相同眼光去分析事物，所以不可能误入歧途。兰克拒斥用虚假内容换取真实形式，不代表形式本身就能与经过方法论检验的内容相分离。总之，经过批判的历史事实在历史写作中充当个别性的角色，它作为客观性基石的重要性必须得到充分伸张；而修辞性语言则赋予事实一种普遍性，在两者共同作用下，我们才会得到历史概念与关于历史的洞见。</p>
<p>　　<strong>三、事实与观念</strong></p>
<p>　　如果追溯德国近代历史学传统和它的功绩，观念（Idee）在历史学中的应用必将占有很大篇幅。这一类尝试的先驱依然是康德，他于1784年发表的《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一文标志着藉由观念理解历史事实的起点，从此人类的生存和实践活动不再仅仅被视作对哲学真理的证明[25]或者是由欲望驱使的混乱，我们可以在历史进程的纷繁演变中分离出一种独特性。普遍观念在历史过程中的使用是一种功能性的实践。我们可以从康德的相关陈述中拈出两层含义。首先，从消极方面来看，观念对于历史的注入，极大地缓解了层累叠加的事实对精神的压迫，防止了历史蜕变为一种负担。这里回响着反对纯保存性历史的先声。其次，作为目的论的判断力[26]在经验世界运用的典型，我们可以期望那种世界历史观念被所有人认同，从而使之带有积极的客观性。由此，历史在澄清事实真相之外，各部分间还会发生普遍联系，从而与寻求真理密切相关。</p>
<p>　　需要指出的是，康德的历史理论与历史事实处于若即若离的微妙联系中，它无意替代历史研究。这种两面性反映了康德最初在尝试结合事实与观念时的困难，即二者均未达到互相理解的成熟阶段。</p>
<p>　　随着肇端于中世纪的Historik结构的重心转移，这种紧张局面本身也获得了重新解决的机会。人文—修辞型和辅助学科一百科全书型传统同流归宗，从较为独立的史学分支变为面向材料考辨（严格批判）的准备之一部，钱币学、古文书学及系谱学等逐渐丧失了独立地位，却为近代科学历史学的确立提供了根本保障。与此同时，络绎不绝的有关整体史的思考和解释学形式的更新，为后人标识出历史哲学型和认识论型传统为历史写作服务的演进痕迹。[27]将上述两方面加以综合，大致构成了收集材料、严格批判、合理阐释的规程，这是近代德国历史学具有代表性的运作准则。因此在19世纪，历史事实与观念的结合已经不能满足于康德式的外在说明和理解，转向事实本身而探索两者关系的需求迫在眉睫。1821年，洪堡发表了《历史学家的任务》一文，翌年黑格尔便开设了历史哲学讲座。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解答前后如此紧密，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互文性。其中，洪堡的观点特别合近代历史学家的口味。他认为，止步于历史事实的史学研究是不够的，还得在历史进程中辨认出观念。这种历史内在的成分才是最真实的，并能赋予人们以自由，理解和创造便是从观念前进到新观念的过程。他告诫道，关于观念的应用必须来自事件本身，就是说我们必须在有关它们的记述中阅读出内在联系。[28]这种由个别事实上升到普遍观念的过程对兰克而言十分容易接受，因为它既不像理性帮助理解历史那样小心翼翼，又不赞同理性对事实的大胆僭越，为历史研究工作所独有。而有关它实现的过程，我们可以从兰克关于国家和进步两个观念的思考中窥探一二。国家不应视作能被一套宪政体系所决定，在兰克看来，政治史研究中自然法派和契约论派关注政体形式的出发点就是根本错误的。共和、君主和专制统治作为一种形式的普遍，在界定国家本质时只能起到次要的作用。真实、鲜活的内容由生活注入，正是这些造成了拥有相同政体的国家之间的不同面貌和作为原初的个体精神，作为副产品的政体就会表征这种精神本质。兰克通过对十七八世纪大国崛起的标志性事件的梳理，作出如下总结：</p>
<p>　　一、法国坚持天主教和君主政体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仍与等级制倾向有联系，实质是罗马制原则；二、英国坚持的是日耳曼一海洋事务原则和议会原则；三、俄国实行的是斯拉夫一希腊原则，即基督教的特殊形式东正教，同时与西方物质方面的发展趋势相结合；四、奥地利坚持天王教一君主政体一德意志原则；五、普鲁士则坚持德意志一新教一军事一行政管理原则。[29]</p>
<p>　　个别国家的不同观念在各自发展进程中碰撞、融合，只有依靠从事实出发得到的这些原则才能解释上述两个世纪间波谲云诡的个案。法国可以在30年战争中帮助德国新教诸侯反抗奥地利皇帝，并不是它们在宗教原则上的不合，而是两大君主制强权相互制约的表现；又比如奥地利和普鲁士的冲突，在相近的德意志因素之外，宗教统一的失败显然是主导诱因。以这些活跃力量支撑的国家观念受自身动力的驱使，不停地发展变化，这是我们在纷繁的历史事件中所能牢牢跟踪的轨迹。</p>
<p>　　如果追问下去，个别的国家观念发挥到极致，将会产生什么新的观念或视野。这意味着把历史事实的影响推至极限，对观念的承载度加以最为严苛的检验。兰克给出的答案是前面所提到的普遍史意义的产生，它决不是绝对哲学概念的现实一致，因为这种概括在历史中必须是被动的。兰克强调：</p>
<p>　　世界历史并不像一开始所表现的那样呈现出如此的混乱、战争，以及国家与民族间的无计划的更替。……存在着各种力量，它们确实是精神性、给与生命和创造性的力量，并不只是生命本身，而且还有道德能量，我们看到了它的发展。……世界历史的秘密就在于它们的互动和更替、它们的生长、衰落或是再生，而当再生之时它们就包含了甚至更大的丰富性、更高的重要性和更广阔的范围。[30]</p>
<p>　　这无疑是就历史事实所能体会的最高观念，再进一步便有越雷池的虚妄之虞，事实上，兰克在对国家精神和世界历史进程的描述中已经渗入了神意作为补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上帝之手”的应用不止是康德策略式的考量，即为保证道德律和目的论的实现，需要这么一个上帝的位置，更是出于作为一名虔诚新教徒的信仰。后面这部分更为明显地体现在对进步观念的思考中。</p>
<p>　　兰克认为，普遍意志和精神列车式的进步既歪曲了哲学，又得不到历史的支持。在基本的精神要素之外，每个时代都具有一些主要趋势。[31]这种主导理念体现了人类的自由，帮助去除时代的错误与偏见。在自然中，我们或许能够发现进步的证明，但在道德领域里这是极其困难的。历史只是教导人们不卑不亢，遵循智慧的指引，努力实践各个时代的目标。为了能够使探究历史的好奇心得到满足并安心于此，一种统治世界的伟大必然被引入历史事实的观念澄清过程，每个时代或者精神都被认为是与上帝直接相关。在个别事实向上推衍的困难之处，普遍观念将获得来自神意的绝对保证。于是，对人类发展整体的思考就可以视作来自一种超验的和谐，这种历史学中观念的体认就充当了类似基督教在生活里扮演的角色，拥有合理的普遍正当性。借助于神恩，从事实到观念作为从个别到普遍的联系终于完成，其两端都获得了坚实的客观性证明，并且不妨碍历史写作的公正。兰克曾把历史学家比作教徒，[32]以此类推，历史研究就成了与体会神意相类的宗教行为，对历史的理解由于带有信仰的意味，自然是客观和无偏见的，其范围则是应容纳所有时代的至大无外。兰克的后学很大程度上抛弃了这种历史中的神意，导致必须通过精神本身单方面理解观念、乃至最高的“一切历史之上的历史”。[33]既然由经验层面向上推进的程度有限，历史研究将势必重新陷入唯心论。可以作个类比，黑格尔对康德的唯心论改造在历史研究中的摹本便是德罗伊森对兰克的唯心论修正。而在兰克这里，历史研究得以与人性的最高问题产生联系，从条件来看是观念论的结果，从实质来看又是其有效性的来源，这种永恒意义因素的介入与对过去的详尽记述一样，是兰克史学不可缺少的基石。</p>
<p>　　综观兰克史学理论框架，个别与普遍的互动分别在不同层次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其牵涉到意义、方法和成果等方面。如在过去和现在的讨论域中，历史必须被不断重写。其中当下时代更明确的主导趋势得以注入历史，而在过去经验中的普遍性理想则可能加以保留和改造，共同参与到这一新的意义决断中去。在科学与艺术的历史写作机制中，突破了狭隘场所说服功能的修辞给予作为批判性史实的方法论成果以结构形式和连续性，使各要素之间获得普遍联系，从而为更高程度上的领会提供潜在可能。最后，在事实与观念的交汇中，可以合理地从个别事实推衍到普遍观念，这种内在原因的彰显正是人的自由的表现，而在至高范围内的终极意义由永恒的神圣加以保障。因此，在历史研究中大致可以区分出这样几个阶段：具体准确的个别知识——个体的动机探究——个体之间的交流和由此浮现的整体性及其变化——终极的普遍统一和移情式全体理解（All）。嗍与之对应的质料来源便是经验杂多——个别事实——普遍观念——终极意义。其中作为原始动力的首尾两项不会直接介入史学研究，历史写作主要还是在中间两项之间游走。但是另两者对于它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无论是最简单的叙述抑或最复杂的联系，都不能渗透经验和神圣的两端，只能作为关于它们的表现取得正当性。在相邻环节之间，个别与普遍作为能动因素发挥转换功能，使作为有机系统的整体得以成立。于是，个别与普遍就有了双重含义。首先，它们作为历史研究的内容可以获得多样化的面貌，如不同范围、不同种属历史间以及同一部历史著作内不同层次间的关系。其次，它们表明兰克史学的各种观点可以产生互动，这是由于作为形式的个别与普遍将经验与神圣在历史中融会贯通，在看似极端对立的意识之间起到调和沟通的作用。兰克史学理论的客观性主张和观念论倾向如能就此进行综合考虑的话，其中的张力便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其中客观性问题一直是兰克史学研究的热点，仅举几例，如徐善伟：《略论实证主义史学与兰克客观主义史学的异同》，《齐鲁学刊》1991年第6期；朱忆天：《论兰克的“如实直书”原则》，《华东理工大学学报》1995年第1期；易兰：《论客观主义史学与实证主义史学的异同》，《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26卷，2002年5月；李刚：《19世纪欧洲史学的档案研究传统——以兰克史学为例》，《档案学研究》2008年第2期；谭牧：《兰克史学与如实直书》，《邯郸学院学报》第18卷第4 期，2008年11月等。</p>
<p>②易兰：《兰克史学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年。该项研究是第一次整体性探索兰克史学思想的尝试，讨论了观念与历史的多样联系，包括如实直书、上帝之手、政治观念的作用等。</p>
<p>③主要内容见《政治对话》，它与《论列强》都是兰克《历史政治杂志》时期的代表论文，反映了历史学家对现实的关切和洞见。</p>
<p>④ColinT.Loader,“German Historicism and Its Crisis&#8221;,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48，1976，p．111。20世纪初关注德国历史主义危机的著作有《历史主义及其问题》（Troeltsch，1922）、《历史主义的危机》（Heussi，1932）等。在此背景下怀古式的《历史主义的兴起》（Meinecke，1936）可谓不合时宜的思想之典型，参见Ferdinand　Schevill，“Ranke:Rise，Decline and Persistence of a Reputation&#8221;,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24，1952，p.2220</p>
<p>⑤Ferdinand Schevill,“Ranke:Rise,Decline and Persis-tence of 8 Reputation”，The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24,1952,p.221。比尔德受克罗齐影响，反对将历史比喻为等待被唤醒的睡美人。</p>
<p>⑥兰克史学的科学性评价由此应当重估，参见梅义征：《被误解的思想——兰克是怎样成为“科学历史学之父”的》，《史学理论研究》1998年第1期。</p>
<p>⑦HorstW.Blanke,Historik,Lexikon Geschichtswis-senschaft,Hrsg.Stefan Jordan,Stuttgat:Philipp Reclam jun.Stuttgart. 2002.S.148-149。又可见Horst W.Blanke,Dirk Fleischer,Jorn Rusen,“Theory of History in Historical Lectures:The German Tradition of Historik,1750-1900”，History and Theory23，1984,p.340。兰克把事物的总进程当作国别史写作的背景，以普遍的眼光处理历史思考问题与他的哲学、神学以及政治思想发生联系。在1831-1832年的冬季学期里，兰克讲授了他唯一的一次Historik课程（论历史研究）。参见HorstW.Blanke,Dirk Fleischer,Jbrn RUsen，“Theory of History in Historical Lectures:The Cerman Tradition of Historik. 1750-1900”，History cnd Theory 23,1984,p.348.</p>
<p>⑧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407-408页。伽达默尔以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为例，说明了技艺（Techne）与这种关于人要去做的知识的关系。显然修辞术和手工艺、诗艺等等都属于这一范畴。</p>
<p><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1][29][31]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胡昌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7-57页；兰克：《历史上的各个时代》，杨培英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编者导言，第11、134、7页；JOm Rtisen，“Rhetoric and Aesthetics of History:Leopold von Ranke”，History cnd Theory,29,1990,p. 193。</p>
<p>[2][4][7][14][16][17][23][24][32][34]Leopold von Ranke,The Secret of World History,New York:Fordham University Press,1981,p.259,p.114,pp.249-250,p.261,p.36,p.102,pp.109-110, pp.258-261,pp.259-260,p.144。</p>
<p>[3]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79页。</p>
<p>[5] [6] [9]Leonard Krieger,“Elements of Early Historicism: Experience,Theory and History in Ranke”，History and Theory, 14，1975，p.2，p.3，p．Ⅵ。</p>
<p>[8]梅尼克：《世界主义与民族国家》，盂钟捷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第214页。</p>
<p>[10][l1]梅尼克：《历史主义的兴起》，陆月宏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第548、223页。</p>
<p>[12]尼采：《不合时宜的沉思》，李秋零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32页。</p>
<p>[13]梅尼克：《马基雅维里主义》，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530页。</p>
<p>[15]柯林武德：《艺术原理》，王至元、陈华中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7页。</p>
<p>[18]Leopold von Ranke.Theory and Practice of History, Indianapolis: Bobbs-Merril, 1973 ,p.33.</p>
<p>[19] [20]Jdrn Rtlsen，“Rhetoric and Aesthetics of History: Leopold von Ranke”，Hi.story and Theory,29,1990,p.191,p. 197。</p>
<p>[21]怀特：《元史学》，陈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41页。</p>
<p>[22]Frank Ankersmit,Narrative Logic,Hague:Mlutinus Nijhoff Publishers,1983,p.104。</p>
<p>[25]Arthur Lovejoy,“Herder and the Philosophy of Histo- ry”，Essays机the History of Ideas,Baltimore:The Johns Hop-kins Press,1948,p.176.</p>
<p>[26]金寿铁：《论康德的普遍史理念》，《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2期。</p>
<p>[27]Horst W.Blanke,Dirk Fleischer, JOm RUsen.“Theory of History in Historical Lectures:The Cerman Tradicion of Historik 1750-1900”，Hi.story and Theory.23,1984,pp.339-343.</p>
<p>[28]lWilhelm Humboldt,&#8217;‘On the Historian’s Task&#8221;, HLstory and Theory.6,1967,p.64.</p>
<p>[30]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彭刚、顾杭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第101页。</p>
<p>[33]Friedrich Jaeger,Jbm RUsen,GeschicIUe des Historis- mus.Muenchen:C.H.Beck,1992,S.86。</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学术研究》（广州）2012年第2期，《历史学》2012年第6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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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亨普尔《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之文本研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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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6 Mar 2013 01:21:08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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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史学史研究》编者按】本期“历史理论”栏目发表的两篇文章，探讨历史学中的“个别”（或典型性）与“一般”问题。关于此问题，张耕华教授在本刊2010年第四期发表的《略论历史归纳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已有讨论。在本期发表的《历史学中典型性研究的类型及其限度》中，张耕华教授对此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他指出，历史研究要涉及两种不同类型的历史事实，即特殊的历史事实（历史的“个别”）和普通的历史事实（历史的“一般”）。普通的历史事实在大部分情况下要通过对典型性的研究来加以推论。张教授引用中外史学研究的大量例证，对李凯尔特所提出的三种典型性进行了解释，并指出典型性研究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限制。董立河副教授的文章对亨普尔的名作《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作了深入的文本解读，同时对历史学中的普遍性问题表述了自己的见解。历史学中的“个别”与“一般”及其关系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史学理论问题，本刊希望有更多的学界同仁能参与对此问题的讨论。 　　【作者简介】张耕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历史哲学（上海200241）；董立河，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历史哲学（北京100875）。 　　【原文出处】《史学史研究》（京），2012.1.1—15，24 　　1942年，亨普尔于《哲学杂志》第39卷第2期发表了一篇题为《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的论文。[1]在这篇仅有14页的短文中，针对那种认为历史学在方法论上迥然有别于自然科学的流行观点，亨普尔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他明确主张，与在自然科学中一样，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也同样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是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手段。此观点一经提出，立即激起了分析哲学家们对历史认识问题空前的探究热情。在随后大约30年左右的时期内，哲学家们围绕着亨普尔所提出的历史解释和因果规律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持久的论争。 　　熟悉西方哲学史的人知道，亨普尔的观点并不新颖，它实际上是来自于波普尔在《研究的逻辑》（Logik der Forschung，英译本为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avery【《科学发现的逻辑》】）（1935）中所提出的因果解释理论。[2]而根据多纳根的研究，莫里斯·柯亨（Morris Cohen）在其《理性与自然》（Reason and Nature）（1931）一书中，已经早于波普尔提出了类似的观点。[3]但是，思想史上一种颇为常见的现象是，某种伟大学说或理论的巨大影响力往往不在于它的首次被提出，而是由于它表述的精确性和说服力，或者它所提问题的时代性和代表性。在我看来，亨普尔的这篇短文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大的效应，一方面是由于其篇幅虽短但严谨紧凑的论证结构以及清晰明快而又措词精当的语言形式，它们体现了作为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亨普尔之卓越的逻辑分析功力；一方面是由于它所提出的是历史学中的“普遍化”（generaliza-tion）这样一个史学家和哲学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它体现了作为科学哲学家的亨普尔之敏锐的理论洞察力。另外，亨普尔在这篇文章中详细而又明确阐述的覆盖率问题，不仅构成了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历史哲学的核心话题，而且还间接影响了当前西方历史哲学的理论趋向。 　　一、论证特点和语言特色 　　亨普尔的这篇论文共分8部分，个别部分（第2、第3、第5和第7部分）以下细分为若干小节，部分或小节之下又包括若干段落。每一部分都突出了某个主题或论点，小节则是对论点的详细论证或例示。前后各部分之间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彰显出逻辑的力量，散发着理性的光辉。 　　在第1部分中，针对“历史学关心对过去个别事件的描述，而自然科学关注对普遍规律的探究”这样一种较为通行的看法，亨普尔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普遍规律在历史学和自然科学中起着非常类似的作用，它们形成了历史研究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们甚至构成了经常被认为是与自然科学大相径庭的社会科学所特有的各种研究规程的共同基础。”紧接着，作者对“普遍规律”（general laws）或“普遍假设”（universal hypothesis）进行了初步界定：但凡某个特定的事件C（cause）在某地某时发生，另一个特定的事件E（effect）就会在与该地该时相关联的某地某时发生。 　　接下来的三部分（第2、第3和第4部分）主要考察自然科学中普遍规律发挥作用的两种主要模式：“解释”（explanation）和“预测”（prediction）。 　　第2部分第1节，作者用说明“汽车水箱何以在某寒夜破裂”的例子来阐明（科学）解释的步骤以及普遍规律在其中的作用。在自然科学中，对于事件E的解释，就是根据一组普遍规律，再参照一组“决定性因素或条件”（Cl，C2&#8212;C。），最后合乎逻辑地推断出E的发生。作者在第2节强调指出，虽然很难获得对某个事件的完全“解释”或者“描述”（description），但历史学和自然科学一样，能够根据普遍规律把握其研究对象的“独特个性”。 　　第3部分用三小节分别从三个方面强调了普遍规律在解释中的重要作用：第一，对于某种“原因”及其“结果”，“只有当（onlyif）”我们把其中所涉及的普遍规律指明以后，才可以说它们之间存在真正的因果关系；第二，类似地，对于某种解释而言，无论其中有无“因果术语”，“只有当”它应用了“经验规律”之后才算是科学的；第三，是否把“普遍的经验假设”作为“解释原则”是区分真假解释的唯一标准。另外，亨普尔指出，一种具有科学性的解释，其中的各个步骤，从决定性的条件到普遍规律再到推断过程，都应经得起经验的检验或者符合逻辑的要求。 　　在第4部分，作者通过6个段落阐述了普遍规律在科学预测中的重要作用。科学预测与科学解释具有逻辑同构性，因而也同样包含“普遍的经验假设”。而且，只有当解释具有预测功能时，才可以说是完全的解释。然而，解释很少具有预测性，因而通常都是不完全的。 　　在探究了主要是自然科学的解释和预测之后，亨普尔在第5部分用了很大的篇幅（共5小节15个段落）详尽考察了历史学中的解释问题，从而构成了论文的核心部分。 　　在亨普尔看来，有关科学解释和科学预测的论断也同样适合于历史解释，也就是说，普遍规律也同样在历史解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有些情况下，历史解释中所包含的普遍假设是显而易见的，但大部分的历史解释都缺少对普遍规律的明确陈述。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历史学中的普遍规律通常都与个人或社会心理相关，人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视为当然；其二，历史学中的普遍规律往往很难精确地表达出来，而且经不起所有经验证据的检验。 　　因此，历史学中的解释仅仅具有“统计学性质”（statistical character），而其中包含的所谓普遍规律不过是“概率性假设”（probability hypothe-ses）。亨普尔把这种统计性的历史解释称为“解释略图”（explanation sketch）。虽然解释略图需要完善和补充，但绝对不是“伪解释”（pseudo-expla-nation），因为它终究能够得到经验的检验。 　　在全面阐述了依据普遍规律的历史解释之后，亨普尔接下来在第6部分批驳了另一种截然相反的历史解释方法：“移情理解方法”（the method of empathetic understanding）。在他看来，移情理解仅具有启发作用，它根本不可能像普遍规律的那样保证解释的可靠性。 　　第7部分，在前面详尽探讨了普遍规律对于“解释”、“预测”甚至历史“理解”的重要性之后，文章又较为简略地考察了它在其他历史研究方法中的作用。比如，对于“历史现象的阐释”（interpre-tation of historical phenomena）来说，它的一种含义就是根据普遍规律进行解释；另外一种研究方法是确定特定历史事件的“意义”（meaning），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确立所论事件与其他事件的因果关系，因而也就会涉及普遍假设；至于对某些社会制度的历史解释，史学家也并非仅仅平铺直叙制度发展过程中的所有事件，而是有选择地陈述那些与制度的形成“相关联”（relevant）的事件，而且，这种关联性并不是出于史学家主观的价值判断，而是要依据基于普遍假设的客观的因果分析；同样，在包括历史学在内的经验科学中，使用“决定”（determination）和“依赖”（dependence）等概念也会涉及普遍规律。 　　在文章的最后也就是第8部分，亨普尔阐述了科学理论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在经验科学中，“纯粹描述”（pure description）与“假设概括和理论建构”（hypothetical generalizationand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史学史研究》编者按】本期“历史理论”栏目发表的两篇文章，探讨历史学中的“个别”（或典型性）与“一般”问题。关于此问题，张耕华教授在本刊2010年第四期发表的《略论历史归纳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已有讨论。在本期发表的《历史学中典型性研究的类型及其限度》中，张耕华教授对此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他指出，历史研究要涉及两种不同类型的历史事实，即特殊的历史事实（历史的“个别”）和普通的历史事实（历史的“一般”）。普通的历史事实在大部分情况下要通过对典型性的研究来加以推论。张教授引用中外史学研究的大量例证，对李凯尔特所提出的三种典型性进行了解释，并指出典型性研究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限制。董立河副教授的文章对亨普尔的名作《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作了深入的文本解读，同时对历史学中的普遍性问题表述了自己的见解。历史学中的“个别”与“一般”及其关系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史学理论问题，本刊希望有更多的学界同仁能参与对此问题的讨论。</p>
<p>　　【作者简介】张耕华，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为历史哲学（上海200241）；董立河，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历史哲学（北京100875）。</p>
<p>　　【原文出处】《史学史研究》（京），2012.1.1—15，24</p>
<p>　　1942年，亨普尔于《哲学杂志》第39卷第2期发表了一篇题为《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的论文。[1]在这篇仅有14页的短文中，针对那种认为历史学在方法论上迥然有别于自然科学的流行观点，亨普尔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他明确主张，与在自然科学中一样，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也同样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是历史研究不可或缺的手段。此观点一经提出，立即激起了分析哲学家们对历史认识问题空前的探究热情。在随后大约30年左右的时期内，哲学家们围绕着亨普尔所提出的历史解释和因果规律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持久的论争。</p>
<p>　　熟悉西方哲学史的人知道，亨普尔的观点并不新颖，它实际上是来自于波普尔在《研究的逻辑》（Logik der Forschung，英译本为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avery【《科学发现的逻辑》】）（1935）中所提出的因果解释理论。[2]而根据多纳根的研究，莫里斯·柯亨（Morris Cohen）在其《理性与自然》（Reason and Nature）（1931）一书中，已经早于波普尔提出了类似的观点。[3]但是，思想史上一种颇为常见的现象是，某种伟大学说或理论的巨大影响力往往不在于它的首次被提出，而是由于它表述的精确性和说服力，或者它所提问题的时代性和代表性。在我看来，亨普尔的这篇短文之所以能够产生如此大的效应，一方面是由于其篇幅虽短但严谨紧凑的论证结构以及清晰明快而又措词精当的语言形式，它们体现了作为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亨普尔之卓越的逻辑分析功力；一方面是由于它所提出的是历史学中的“普遍化”（generaliza-tion）这样一个史学家和哲学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它体现了作为科学哲学家的亨普尔之敏锐的理论洞察力。另外，亨普尔在这篇文章中详细而又明确阐述的覆盖率问题，不仅构成了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历史哲学的核心话题，而且还间接影响了当前西方历史哲学的理论趋向。</p>
<p>　　<strong>一、论证特点和语言特色</strong></p>
<p>　　亨普尔的这篇论文共分8部分，个别部分（第2、第3、第5和第7部分）以下细分为若干小节，部分或小节之下又包括若干段落。每一部分都突出了某个主题或论点，小节则是对论点的详细论证或例示。前后各部分之间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彰显出逻辑的力量，散发着理性的光辉。</p>
<p>　　在第1部分中，针对“历史学关心对过去个别事件的描述，而自然科学关注对普遍规律的探究”这样一种较为通行的看法，亨普尔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普遍规律在历史学和自然科学中起着非常类似的作用，它们形成了历史研究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们甚至构成了经常被认为是与自然科学大相径庭的社会科学所特有的各种研究规程的共同基础。”紧接着，作者对“普遍规律”（general laws）或“普遍假设”（universal hypothesis）进行了初步界定：但凡某个特定的事件C（cause）在某地某时发生，另一个特定的事件E（effect）就会在与该地该时相关联的某地某时发生。</p>
<p>　　接下来的三部分（第2、第3和第4部分）主要考察自然科学中普遍规律发挥作用的两种主要模式：“解释”（explanation）和“预测”（prediction）。</p>
<p>　　第2部分第1节，作者用说明“汽车水箱何以在某寒夜破裂”的例子来阐明（科学）解释的步骤以及普遍规律在其中的作用。在自然科学中，对于事件E的解释，就是根据一组普遍规律，再参照一组“决定性因素或条件”（Cl，C2&#8212;C。），最后合乎逻辑地推断出E的发生。作者在第2节强调指出，虽然很难获得对某个事件的完全“解释”或者“描述”（description），但历史学和自然科学一样，能够根据普遍规律把握其研究对象的“独特个性”。</p>
<p>　　第3部分用三小节分别从三个方面强调了普遍规律在解释中的重要作用：第一，对于某种“原因”及其“结果”，“只有当（onlyif）”我们把其中所涉及的普遍规律指明以后，才可以说它们之间存在真正的因果关系；第二，类似地，对于某种解释而言，无论其中有无“因果术语”，“只有当”它应用了“经验规律”之后才算是科学的；第三，是否把“普遍的经验假设”作为“解释原则”是区分真假解释的唯一标准。另外，亨普尔指出，一种具有科学性的解释，其中的各个步骤，从决定性的条件到普遍规律再到推断过程，都应经得起经验的检验或者符合逻辑的要求。</p>
<p>　　在第4部分，作者通过6个段落阐述了普遍规律在科学预测中的重要作用。科学预测与科学解释具有逻辑同构性，因而也同样包含“普遍的经验假设”。而且，只有当解释具有预测功能时，才可以说是完全的解释。然而，解释很少具有预测性，因而通常都是不完全的。</p>
<p>　　在探究了主要是自然科学的解释和预测之后，亨普尔在第5部分用了很大的篇幅（共5小节15个段落）详尽考察了历史学中的解释问题，从而构成了论文的核心部分。</p>
<p>　　在亨普尔看来，有关科学解释和科学预测的论断也同样适合于历史解释，也就是说，普遍规律也同样在历史解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有些情况下，历史解释中所包含的普遍假设是显而易见的，但大部分的历史解释都缺少对普遍规律的明确陈述。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历史学中的普遍规律通常都与个人或社会心理相关，人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视为当然；其二，历史学中的普遍规律往往很难精确地表达出来，而且经不起所有经验证据的检验。</p>
<p>　　因此，历史学中的解释仅仅具有“统计学性质”（statistical character），而其中包含的所谓普遍规律不过是“概率性假设”（probability hypothe-ses）。亨普尔把这种统计性的历史解释称为“解释略图”（explanation sketch）。虽然解释略图需要完善和补充，但绝对不是“伪解释”（pseudo-expla-nation），因为它终究能够得到经验的检验。</p>
<p>　　在全面阐述了依据普遍规律的历史解释之后，亨普尔接下来在第6部分批驳了另一种截然相反的历史解释方法：“移情理解方法”（the method of empathetic understanding）。在他看来，移情理解仅具有启发作用，它根本不可能像普遍规律的那样保证解释的可靠性。</p>
<p>　　第7部分，在前面详尽探讨了普遍规律对于“解释”、“预测”甚至历史“理解”的重要性之后，文章又较为简略地考察了它在其他历史研究方法中的作用。比如，对于“历史现象的阐释”（interpre-tation of historical phenomena）来说，它的一种含义就是根据普遍规律进行解释；另外一种研究方法是确定特定历史事件的“意义”（meaning），这种方法实际上就是确立所论事件与其他事件的因果关系，因而也就会涉及普遍假设；至于对某些社会制度的历史解释，史学家也并非仅仅平铺直叙制度发展过程中的所有事件，而是有选择地陈述那些与制度的形成“相关联”（relevant）的事件，而且，这种关联性并不是出于史学家主观的价值判断，而是要依据基于普遍假设的客观的因果分析；同样，在包括历史学在内的经验科学中，使用“决定”（determination）和“依赖”（dependence）等概念也会涉及普遍规律。</p>
<p>　　在文章的最后也就是第8部分，亨普尔阐述了科学理论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在经验科学中，“纯粹描述”（pure description）与“假设概括和理论建构”（hypothetical generalizationand theory-construction）之间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第二，科学研究的不同的领域之间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线，它们具有方法论上的统一性。因此，作为经验科学的一种，历史研究也同其他经验科学一样，广泛运用普遍规律；而且，历史学本身并没有“特殊的历史规律”（specifically historical laws）或“真正的历史规律”（genuinely historical laws），史学家所使用的大部分“规律”或“假设”均来自其他经验科学。</p>
<p>　　进一步概括说来，论文观点集中明确，一以贯之，这便是，普遍规律在历史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文章论据充分，典型性强：作者运用了不少有说服力的例证，其中诸如“冬夜汽车水箱破裂”、“干旱多尘地区的农民移居加利福尼亚”等后来还被人们反复引用；论证过程首尾一致，逻辑严谨：第1部分提出论点，中间六个部分详细论证，最后第8部分形成结论，同时也是对第1部分所提论点的呼应、强调和深化。另外，作为一位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亨普尔在措词上力求字斟句酌，准确精到，拒绝空泛。难能可贵的是，他同时又极力使自己的表达清晰明白，免于晦涩。</p>
<p>　　上述所有这些文本形式特征都是使这篇文章富有感染力和说服力的重要因素。当然，深刻的思想洞见和敏锐的问题意识，是该文产生深远影响的主要原因。下面我们就详细讨论一下其中包含的主要观点和所提出的重要问题。</p>
<p>　　<strong>二、普遍规律在历史解释中的作用及其局限</strong></p>
<p>　　亨普尔在这篇文章中主要探讨的是自然科学的解释原则应用于历史学的适切性，以及普遍规律在科学解释特别是历史解释中的作用。因此，他首先要做的就是尽量把“科学解释”问题阐述清楚。</p>
<p>　　1．普遍规律在自然科学解释中的作用及其限制</p>
<p>　　亨普尔认为，普遍规律在自然科学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事件的解释中。具体来讲，对发生在某地某时的某个特定事件E的科学解释，就在于指明导致该事件发生的一系列决定因素或原因Cl，C2-Cn，也被称为“初始和边界条件”（initial and boundary conditions）。比如，对于“某汽车水箱在某寒夜发生破裂”这样一个事件，如果要对之进行说明或解释，我们很可能会列举出如下的原因：汽车整夜停放在马路上；铁质的水箱装满了水；水箱盖拧得很紧；夜间温度从傍晚的华氏39度降到次日清晨的25度；气压正常；水箱材料的破裂压力为某某数值。</p>
<p>　　但是，在亨普尔看来，仅仅罗列出事件发生的“决定条件”（determining conditions）或“边界条件”还远远不够。我们必须指出其中或明显或隐含的普遍规律，它们是我们陈述这些事件原因的根本依据和解释科学性的可靠保证。就刚才的例子来说，在对“汽车水箱破裂”的科学解释中，诸如以下这些普遍规律至关重要：在标准大气压下，气温在华氏32度以下，水会结冰；气温在华氏39.2度以下，如果体积保持不变或减小，水体的压力会随着温度的下降而增大；当水结冰时，压力就会增大。</p>
<p>　　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够根据这一系列的普遍规律，并充分考虑上述初始条件，对“某汽车水箱在某寒夜发生破裂”现象作出科学合理的说明或解释。这种科学解释的方式后来被亨普尔称为“通过演绎地包容在普遍规律内的解释”（explanations by deductive subsumption under general laws）或者“演绎一定律论解释”（deductive-nomological　ex-planations，其中“nomological”一词的希腊语词根“nomos”在英语中表示“law”），有时被简称为D-N模式。科学解释中所援引的普遍规律被称为被解释现象的“覆盖率”（covering laws），因为解释论证就是把被解释项涵盖在这些规律下的过程。[4]因而，此类解释模式也被称为覆盖率解释模式。</p>
<p>　　亨普尔特别强调初始条件尤其是普遍规律的经验可检验性。实际上，在他那里，普遍规律就是“经验规律”（empirical laws）或“经验的普遍假设”（universal empirical　hypotheses）。在科学解释中，无论是有关初始条件的陈述还是有关普遍规律的陈述，都应该是“可检验的”，都必须“由经验证据充分而合理地加以证实”。只有这样的“经验的普遍规律”才会把“真解释”（genuine explanation）与那些模棱两可的“假解释”（pseudo-explanation）区分开来。（2.1，3.3）</p>
<p>　　而且，“可预测性”（predictability）也是判断某个解释是否科学和完备的重要标准。虽然操作程序相反，但解释和预测具有同构性，而且都要诉诸普遍规律。一个真正完全的解释也能起到预测的作用，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根据它所提供的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预测到被解释事件的必然发生。但是，亨普尔指出，大部分解释都是有残缺不全的，因为其中所包含的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往往是不充分的，从而不具有预测性。拿上面的例子来说，一方面，在解释水箱破裂时，我们通常只限于指出“汽车停放在马路上”、“水箱灌满了水”这类初始条件，而对其中所包含的普遍规律想当然地不予提及；另一方面，即便我们有意识地罗列尽可能多的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也总会存在可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或可能。</p>
<p>　　另外，亨普尔提醒我们，所有的经验科学解释都应该是具体的，通常都仅限于对某经验客体内部某一特定事件在某时某地的发生所作的描述或说明。比如，对停在马路上的某汽车水箱在某个寒夜破裂所作的解释。我们不可能根据普遍规律对某个事件在其发生期间所涉及的空间地域或个别物体所展示出来的所有特征都描述清楚，而只能“使有关某时某地发生的某事的解释越来越具体和全面”。（2.2）</p>
<p>　　2．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p>
<p>　　在亨普尔看来，上述覆盖率解释模式也同样适用于包括历史学在内的其他经验科学，也就是说，有关历史事件的解释也必须同样诉诸普遍规律（亦即覆盖率）。</p>
<p>　　亨普尔注意到，在个别情况下，作为历史解释基础的普遍规律在历史文本中会得到明确阐述。他摘引如下历史文本予以说明：</p>
<p>　　由于政府的活动扩大，更多人在政府职能的延伸和拓展中发展了自己的既得利益。有工作的人不愿意失去工作；那些习惯于某些技能的人不想改变；那些习惯于操控某种权力的人不想放弃他们的控制——如果可能的话，他们还想获得更大的权力和相应更大的威望……因此，政府机关和各种部门一经被创立，就会依次开始竞争，不仅是为了强化自身，抵制攻击，而且也为了扩张他们的活动范围。（着重号为该文本作者所加）[5]</p>
<p>　　按照亨普尔的解释模式，这段文字中加着重号的部分应该就是历史社会领域中的普遍规律，“政府机关和各种部门被创立”即是初始条件，如此一来，“政府活动不断扩大”的现象也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p>
<p>　　对此，沃尔什应该不会反对。在探讨历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相似性时，沃尔什也基本同意有关“历史学中的某些教训采取了普遍真理形式”的说法。比如，阿克顿勋爵的有名格言“一切权力都使人腐化，绝对权力则使人绝对腐化”。而且，沃尔什也不否认，“历史思维确实包含着有某种普遍性的成分”。也就是说，历史学家不会满足于逐条逐项地复述一个特定时期的各种事件，他们还试图阐明某个时代或民族的气质和特性，以及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人们的普遍特征。[6]</p>
<p>　　张耕华教授最近也撰文认为，“一个完整的、可理解的历史叙事，不仅要联结特殊事实，也要使用‘普通事实’”。为了证实他的这一观点，他还参阅有关西汉武帝时代的各种史学著述和论文，撰写了下面一段基本符合史实的历史叙事：</p>
<p>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继位。此时西汉开国已有六七十年了，经过汉初以来的轻徭薄赋，与民休养，到武帝当政时，人口增殖，经济富庶，国家强盛。史书的描写是：“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财”。西汉王朝达到了空前的繁荣阶段。然而，也是在这六七十年间，西汉社会积聚了多种矛盾：贫富分化、土地兼并，繁盛之中隐含着深刻的社会危机。正所谓“物盛而衰，固其变也”。[7]</p>
<p>　　当然，张教授这里所说的“普通事实”采用的是金岳霖的说法，指的是历史上某时某地普遍流行的历史事实，它不同于特殊时空点上的“特殊事实”，也与亨普尔所说的“普遍规律”相区别。张教授因此认为以上文字中的大部分叙述都是在讲“普通事实”。但我认为，至少其中的最后一句话“物盛而衰，固其变也”应该属于亨普尔所说的普遍规律。</p>
<p>　　在我看来，正如张教授自己也意识到的那样，他所引征的吕思勉的那段有关“求状况非求事实”的话，是对亨普尔有关历史解释理论的绝好注解。吕思勉说：“求状况非求事实。……所以求状况的格言，是‘重常人、重常事’，常人、常事是风化，特殊的人所做的特殊的事是山崩。不知道风化，决不能知道山崩的所以然，如其知道了风化，则山崩只是当然的结果。”。[8]这里的“风化”（常人、常事）可以理解为“普遍规律”，而“山崩”（特殊人、特殊事）则可以理解为某个特定事件的发生。那么，这段引文的最后一句话就等于说，只有诉诸普遍规律，我们才能把某个历史事件的“所以然”解释清楚。这恰恰就是亨普尔的观点。</p>
<p>　　再回到亨普尔的文本。亨普尔认为，即使没有对普遍规律的明确陈述，我们也可以通过某些转换词来识别甚至重构历史解释中的普遍规律。历史叙述中常常出现的“因此”（hence，thus，there-fore，consequently）、“因为”（because）、“当然”（nat-urally）和“显然”（obviously）等词往往连接的是初始条件和被解释现象，其中不言而喻地假定了某种普遍规律。比如以下陈述：多风沙地区的农民迁往加利福尼亚，“因为”持续的干旱和沙尘暴使他们的生存境况日益艰险，而加利福尼亚似乎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在这个陈述中，“因为”这个词之前的部分是被解释项，之后的部分是初始条件，这里隐含的普遍规律是：人口总是倾向于迁往那些生活条件更好的地区。而且，在亨普尔看来，所有那些以“阶级斗争”、“经济和地理条件”、“某些集团的既定利益”和“挥霍浪费的倾向”等这些经得起经验检验的概念为基础的解释都暗含着普遍规律。（5.2）</p>
<p>　　另外，根据亨普尔的考察，除了历史解释需要借助于普遍规律而外，其他一些历史研究方法也会诉诸普遍假设。比如，正如我在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到的那样，在亨普尔看来，无论是确定特定历史事件的“意义”，还是叙述某些社会制度的“发展”，还是在历史文本中使用“决定”和“依赖”等概念，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普遍规律。</p>
<p>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历史学本身有无“特殊的历史规律”的问题，亨普尔的态度是暧昧不明的。实际上，在他看来，并不存在“真正的历史规律”，史学家所使用的大部分“规律”或“假设”均来自其他经验科学。拿Joynt和Rescher的话来说，史学家对于科学的态度具有“寄生性”，他不是普遍规律的“生产者”，而是它们的“消费者”。[9]但是，在有关历史学与其他经验科学的关系上，亨普尔的观点是坚定明确，一以贯之的。他相信，历史学没有自律性或独立性，起码在方法论上与其他经验科学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即使史学家试图把他的研究限制在对过去的‘纯粹描述’上，不想提供有关相关性和决定性的陈述亦即解释，他也必须不断地利用普遍规律。”（8）</p>
<p>　　3．普遍规律在历史解释中的局限</p>
<p>　　在将覆盖率解释模式应用于历史学领域以建立经验科学方法论帝国的努力中，亨普尔淋漓尽致地向人们展示了历史学中普遍化和科学化的种种倾向。但是，历史学本身毕竟具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独特个性，它的存在将挫败亨普尔建立帝国的信心，抵制覆盖率对历史学领地的入侵。实际上，对覆盖率应用于历史学后出现的种种困难和局限，亨普尔本人具有充分的自觉和正确的判断。他不得不作出一些修正和妥协，以维持历史学和其他经验科学之间脆弱的统一性。</p>
<p>　　我们已经知道，亨普尔特别强调普遍规律的经验可检验性。根据他的理解，普遍规律就是“经验规律”，它是“能够由适当的经验发现来加以确证或否证的全称条件形式的陈述。‘规律’一词暗示：该陈述实际上得到了可获得的相关经验证据的充分证实。”（1）</p>
<p>　　但是，亨普尔自己也承认，即使在自然科学中也很难明确地阐述出这样与所有经验证据都符合的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就更是如此。或许我们已经认识到，上一节被当作普遍规律的那些有关社会历史现象的普遍假设，它们的确无法得到所有经验证据的证实。无论是“习惯于操控某种权力的人不想放弃他们的控制，甚至还想获得更大的权力和相应更大的威望”和“人口总是倾向于迁往那些生活条件更好的地区”，还是“一切权力都使人腐化，绝对权力则使人绝对腐化”和“物盛而衰，固其变也”，它们都无法覆盖所有的历史事件。正因如此，在论及普遍规律特别是历史学中的普遍命题时候，亨普尔常常用“普遍形式的假设”（hy-pothesis of universal form）或者“普遍假设”（univer-sal hypothesis）之类稍显温和的词语，而尽量避免使用刚性的“普遍规律”术语。</p>
<p>　　而且，由于上述经验检验的不充分性，加之人们习以为常的心理因素，大部分历史解释（也包括不少自然科学解释）都缺乏对普遍规律的明确陈述。即便我们有意识地罗列尽可能多的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也总会存在可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或可能。不完全的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致使历史解释不具有预测性，从而也就缺乏科学性。这样一来，历史学中普遍规律的刚性原则就进一步削弱了。</p>
<p>　　最后，亨普尔不得不承认，诉诸普遍规律的历史解释仅仅具有“统计学性质”，而其中包含的所谓普遍规律不过是“概率性假设”。亨普尔把这种统计性的历史解释称为“解释略图”。这幅略图仅仅模糊地标示出了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实际上是“概率性假设”），因而需要加以“填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填充”决不是胡乱的“涂鸦”，它的每笔每划都应该服从经验的指引。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作为逻辑经验主义者的亨普尔对经验可检验性的强硬要求。在他那里，不同于“伪解释略图”（比如，通过“某个民族的历史命运”或“历史正义原则”等隐喻性概念的解释），“解释略图”必须是“科学上可接受的”，也就是说，它所要“扩充”的有关“初始条件”和“概率性假设”的陈述都应该是具体的或经验的。（5.3，5.4）</p>
<p>　　因此，亨普尔反对仅仅通过阐述某个事件的大概特征来解释这个事件的大量细节。比如，根据某个社会群体生存所必需的经济和地理方面的大体条件，我们虽然可以笼统地说明该群体的艺术和道德现象的某些一般特征，但却无法解释其艺术成就和道德体系的详细情况。这里所要诉诸的因果规律必须明确而又具体，必须能够说明经济和地理条件中的哪些特定变化导致人类文化中的何种改变。总之，规律或假设越是具体和精确，解释也就越容易受到经验的检测，从而也就越具有科学性。（5.5，7.4）</p>
<p>　　这种具体明确而又经得起经验检验的概率性假设已经非常类似于沃尔什所说的“对特殊事情的高度压缩了的提要”，后者“虽然与有关个别事实的陈述比较起来乃是普遍的，但在真正的意义上并不是普遍的判断。”它实际上就相当于沃尔什所说的概括社会历史现象的“封闭的类”（closed class），其中的每个成员在原则上都可以一一列举，其适用范围远小于囊括自然科学现象的“开放的类”（open class），其中成员因数目无限而不能一一枚举。[10]这种概率性假设亦犹似于金岳霖先生所说的介乎特殊与普遍之间的“普通事实”。亨普尔的概率性假设与后两者不同的是，前者是取自其他经验科学的“非历史的”规律，而后两者则是对社会历史现象进行归纳的产物。</p>
<p>　　这样，经过一系列的修正和让步，历史解释模式被理解为“解释略图”，严苛的“普遍规律”成为了松散的“概率性假设”，从而也就使得历史解释的威慑力大打折扣。实际上，亨普尔将历史学同化为科学的努力最终并没有达到其预想的目标。</p>
<p>　　<strong>三、几点评论</strong></p>
<p>　　在考察这篇短文的时候，我们必须记住一点：亨普尔不是一个史学理论家，更不是一个历史学家，而是一个逻辑经验主义派的科学哲学家。他有攻读数学、物理学和哲学的经历，但从来没有历史学的实践经验。他涉及历史解释问题的主要动因不在于关注具体的历史研究和写作，而在于论证包括历史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相似性，从而营建一个经验科学的方法论统一体。因而，正如沃尔什敏锐指出的那样，作为所有实证主义哲学的共同策略，亨普尔将历史学同化为经验科学的做法具有一种强烈的先验味道。“事先决定了一切知识都必须是同一种，于是实证主义者们就从事对构成科学知识和科学论证的东西奠定一个公式，然后就根据它们适合于这张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的能力来检验所有现存的学科。有些，诸如形而上学和神学，就被宣告是由无意义的命题所组成的；对待历史学却客气得多，但仍然是以某种高压的方式。”[11]可以说，亨普尔的历史解释理论乃是科学哲学向历史学强行植入的结果，因而对于历史学家们来说不可避免地具有某种外在性。事实上，人们注意到，“亨普尔告诉历史学家们，他们应该怎么做而非他们实际上如何做的。”[12]的确，我们已经看到，如同亨普尔本人也已认识到的那样，由于历史学所固有的独特性，覆盖率解释模式似乎不太适于解释历史现象。</p>
<p>　　而且，亨普尔在文章中对“移情理解方法”的批驳也并不完全令人信服。虽然也会面临一些颇为棘手的理论难题，但支持这种方法的唯心主义者们（其中许多人都具有相当的历史从业经验，比如狄尔泰、克罗齐和柯林武德，他们本身就是老到的历史学家），在有关历史知识性质的问题上的确得出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洞见。如他们所言，史学题材的历史性恰恰体现在其不可还原的特殊性上。而对特殊性的把握主要依靠的是同情式的直觉和想象而非依据一般概念的逻辑推论。他们据此充分论证了历史学对于自然科学的自律性或独立性。因而，较之亨普尔那种将历史学生硬地同化为经验科学的实证主义历史解释理论，唯心主义的历史理解理论反倒更容易获得历史学家的认同，虽然后者的主观主义倾向也有动摇历史学根基的危险。</p>
<p>　　尽管亨普尔的历史解释理论存在上述缺陷和局限，但它对历史哲学的发展和史学方法论研究的意义和作用是不可低估的。</p>
<p>　　首先，亨普尔在这篇具有创新意义的文章中所阐发的基本思想影响了后来西方历史哲学的基本走向。我们知道，19世纪末，针对孔德、J．S．穆勒和H.T.巴克尔等老一辈实证主义者的方法论还原论，德罗伊森和狄尔泰首先对“解释”和“理解”进行了专门的区分，认为前者构成了自然科研究方法学的根基，而后者是历史学和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在此以后的大约六七十年的时期内，主要是在新康德主义者和新黑格尔主义者的推动下，偏重“理解”的解释一理解两分法以及随之而起的历史学和精神科学的自主性主张占据了明显的优势。直到波普尔特别是亨普尔明确提出基于普遍规律的历史解释模式，侧重“解释”的新实证主义科学统一论才获得了同唯心主义的历史理解理论相抗衡的力量。而且，正如K.-O.阿佩尔指出的那样，亨普尔的“新的‘科学逻辑’的威信是如此之大，新的精确性标准是那样令人畏惧，那样有威慑力，以致于一时间理解一解释的争论似乎变得不那么引人注目了。”[13]覆盖率和因果解释问题成为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历史哲学的中心论题。而且，即使进入70年代西方历史哲学出现了“语言学的转向”之后，演绎一定律论模式也是后现代主义者构筑史学理论新范式的重要参照。[14]</p>
<p>　　其次，亨普尔明确提出了历史学中的“普遍化”（generalization）这样一个史学家和哲学家都无法绕开的问题。唯心主义者正确地指出，历史学家主要关心个别事件的精确过程，充分论证了历史学的特点在于其个别性，但是，他们显然忽视或低估了一般性在历史学中的重要作用。虽然亨普尔有关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作用的论证存在一些困难，但它起码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了“普遍化”或“一般性”对于历史研究的意义。的确，没有理论和概括的历史学是不可想象的。虽然与自然科学家不同，历史学家的主业并不在于总结普遍规律或假设，但他们并非不关心普遍性和概括。历史学家不会满足于单纯描述个别事实，他们还必须借助规律和一般概念来理解或解释它们。但是，与亨普尔不同，我们认为，历史学家不仅仅是规律或概括的消费者，他们也是生产者。他们的确方便地利用了自然科学的某些一般性概念，也从人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社会科学那里借取了不少现成的普遍性范畴，以满足他们撰写各种历史学的需要。但正如沃尔什所言，在作为历史思维基础的有关人性的普遍性概括中，历史学家（尤其是那些伟大的历史学家）也有自己创造性的贡献。当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关于这些概括和历史学家们对它们的知识所引起的某些困难”。[15]</p>
<p>　　另外，亨普尔的历史解释理论，尤其是他有关普遍规律应具有经验可检验性的观点，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运用唯物史观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亨普尔不赞成在缺乏经验根据的情况下仅仅通过阐述某个事件的大概特征来解释这个事件的大量细节，因而反对根据社会经济和地理方面的大体条件来笼统地说明艺术和道德现象的一般特征。这似乎是在影射马克思主义有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解释理论。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必须说，一方面，亨普尔所抨击的并不是真正的唯物史观，因为马克思本人从来不把自己的历史理论视为可以解释一切历史现象的万能钥匙；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承认，亨普尔的批评也并非空穴来风，它的确指出了在应用历史唯物主义因果解释理论过程中出现的某些简单化倾向，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反思。</p>
<p>　　从1942年至今，亨普尔的《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已经发表整整70年。由于其合理严谨的论证和明晰简练的语言，更由于其所提问题的尖锐性和典型性，这篇短文引发了西方史学家和哲学家的持久兴趣。亨普尔详尽阐发的演绎一定律论历史解释模式，唯心主义者们所倡导的历史理解理论，以及当今后现代主义者所提出的历史诗学，已然构成了西方有关历史思维性质的三种具有张力的理论视野。相对于后两者，国内对前者的研究尚显单薄。抛砖引玉，引起国内学界同仁对亨普尔历史哲学的重视，引发一些有关历史学中“普遍化”问题的高见，正乃拙文奢望之所在。</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Carl G.Hempel，“The Function of Ceneral Laws in Histo-ry”，The Jour 7 Ud of Philosophy,Vol.39,No.2（Jan.15,1942）pp.35-48.除特别注明外，本文引文均出自亨氏该英语论文，引文后括号内数码表示章节。</p>
<p>[2]Karl.R.Popper,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Pt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0,n.7 to ch.25.</p>
<p>[3]Alan Donagan，“Explanation in History”，Mind,V01.66 （1957）,reprinted in Patrick Cardiner,ed．，Theories of History, Clencoe, Free Press, 1959 ,n.2 ,p.428.</p>
<p>[4]Carl G.Hempel, Philosophy of Natund Science,Print-ice-Hall,lnc.,1966,p.51.</p>
<p>[5] Donald W.McConnell,Economic Behavior,New York, 1939，pp.894-895.</p>
<p>[6]沃尔什：《历史哲学一导论》，何兆武、张文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页。</p>
<p>[7]张耕华：《略论历史归纳中的几个问题》，《史学史研究》2010年第4期。</p>
<p>[8]转引自张耕华《略论历史归纳中的几个问题》，《史学史研究》2010年第4期。</p>
<p>[9]Carey B.Joynt and Nicholas Rescher,  “The Ptoblem of Uniqueness in History”，History cmd Theory,Vol.l,No.2（1961）, p．154.</p>
<p>[10]⑩沃尔什：《历史哲学一导论》，第34页。</p>
<p>[11]沃尔什：《历史哲学一导论》，第42页。</p>
<p>[12]伊格斯尔：《欧洲史学新方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p>
<p>[13]K.—0．阿佩尔：“解释—理解争论的历史回顾”，载《哲学译丛》1987年第6期。   </p>
<p>[14]后现代主义历史哲学的代表人物海登·怀特在其著述中多次提到亨普尔的“演绎一定律论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针对亨普尔的这种科学主义解释模式，他才提出自己的历史修辞理论的。</p>
<p style="text-align: left;">[15]沃尔什：《历史哲学一导论》，第61-68页。关于沃尔什所指出的这些困难，张耕华教授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论述。详见张耕华《略论历史归纳中的几个问题》（《史学史研究》2010年第4期）和《历史学中典型性研究的类型及其限度》（《史学史研究》本期本栏目）。 </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史学史研究》2012年第1期，《历史学》2012年第6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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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古文书学”的创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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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1 Mar 2013 01:24:24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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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古文书研究班 　　中国古代史学界近代以来发展出简帛学、敦煌学、徽学以及黑城学等新学问,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出土或传世的文书，包括简牍文书、敦煌吐鲁番文书、黑水城文书、徽州文书，时代涵盖战国秦汉直至明清。虽然上述学问研究的对象多是文书，但迄今中国却并没有形成和建立起自己的“古文书学”。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这些文书研究是随着出土或传世文书的不断发现而逐步扩大兴盛、却又各自为界的，所以只有在这些文书的数量足够庞大、研究足够深入、积累足够厚重、交流足够频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建立“中国古文书学”。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跨断代的“古文书研究班”成立已经两年，举办了22次文书研读，各断代文书研究者进行了充分交流，建立“中国古文书学”的时机业已成熟，于是2012年6月，在历史所主办、“古文书研究班”承办的“中国古文书学研讨会”上，与会学者正式提出了创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古文书学”的建议。 　　关于“古文书”的定义与研究内容，国内外学者一直有不同的解释。在古文书学发达的日本学界，曾给古文书下了一个很狭义的定义：古文书是文献中的一部分，是向特定对象传达意愿的产物。即甲向特定对象的乙，为表明甲的意愿而制作的一种表示手段。“向特定者表示意愿”是古文书的本质，与那些只表示单方意愿的产物如一般的著述、编纂物、备忘录、日记等不同。后来，日本学者又将虽无授受关系，但用于对证、核查意义上的帐簿、证书等也包括到“古文书”的范畴中来。关于古文书的研究内容，日本古文书学界将其分为“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前者即所谓“物质史料”，包括文书的材料、形状、字形、花押、印章等。后者即所谓“文献史料”，包括样式（书式）、文章内容、文体、用语等。可以说，日本古文书学界形成了一整套的古文书学理论，这是建立中国古文书学的重要参照。 　　不过，在中国，由于古文书史料延续时代长，载体不一，各断代文书也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关于其概念、定义，以及与文献学、档案学的关系等，都还需认真讨论。为此，特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各断代文书的研究者，就本断代文书与“古文书学”的关系、研究状况，以及其他问题发表意见，以为抛砖引玉，希望能有更多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共同推进“中国古文书学”学科的建立和发展。 先秦文书与“古文书学” 徐义华 　　就先秦的资料而言，从文书学角度加以审视和考察，尚是一个新的视角。虽然通论性的文书学著作对先秦文书做过论述，但从文书学视角来作专门研究的则很少见。 　　从概念上看，文书更关注意向传达，从作用上看，文书更侧重发挥人群组织和社会管理作用。与文献相比，文书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文字发明的意义即是在记录语言，所以语言的传达意向和在社会组织和管理中的功能也被文字所继承。而文字发明的一个重要动力，即是适应社会组织的管理和需要。所以，先秦文献中必然存在部分古文书。 　　先秦文书分散在各种资料中，主要有典籍、甲骨文、金文、简帛、盟书等。 　　先秦典籍中记录有古代文书，如《尚书》有典、谟、训、誓、诰、命等类，许多都是古代法律、文告的集合，本质上都是国家公文书。刘勰即言“诏策奏章，则《书》发其源”，是一种很正确的认识。《左传》中也有大量关于盟誓史事的记录，部分记载了当时的盟辞，这些盟辞当在古文书之列。 　　甲骨卜辞记录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具有文书的完整性。完整的甲骨卜辞可分为叙辞、命辞、占辞、验辞四个部分，叙辞记录占卜时间和卜者，命辞记录所要卜问的事情，占辞判断吉凶，验辞记录应验的事情。这种记录是忠实于当时实际情况的，如卜辞中有： 　　丁囗卜，共，贞：勿御子 ？王占曰：吉， 无（祸）。　　《合集》3187 　　贞人在命辞中尊称 为子 ，而商王在占辞中则直呼其名，这条卜辞不只是对占卜事件的简单记载，而且包含了当时占卜者和占断的口气，即是直接引用的“实录”。有学者认为商代贞人有用于备忘的笔记，记录当时的占卜事项，等占卜应验后，根据记录契刻于甲骨。虽然卜辞交流的对象表面上是神灵，实际上代替神灵做出决断的却是商王，在现实社会管理中起到上报与核准的文书作用。卜辞记录的部分目的也在于核查，以表明商王决策的正确性。从其目的性与备核查性而言，部分甲骨文具有文书的性质。 　　金文的内容十分复杂，但其中有相当部分可以当作文书加以研究。金文中有关法律、册命、赏赐等的记载很多，其中许多记录可视作文书，如《毛公鼎》铭文即是周王对毛公的长篇告诫以及赏赐记录；《琱生簋》、《琱生尊》等，则完整记录了召公家族的分家过程，它们都具有文书性质。另有许多虽然并非文书原件，却包含了原文书中的最重要内容。战国以后，随着国家工商业的发展，大量兵器、礼器等铜器上开始记录制造者、监工、管理者等内容，是很标准的文书。 　　战国简牍近年来发现较多，其中包括许多文书，如《包山楚简》中的法律文书等。可参考秦汉简帛学的论述，兹不赘述。 　　盟誓是先秦时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盟书是当时重要的文书种类之一。就目前的发现而言，以《侯马盟书》、《温县盟书》最为重要。《侯马盟书》大致分宗盟、委质、纳室、诅咒、卜筮及其他六类，主要是晋国赵氏宗族的盟誓记录。《温县盟书》则是晋国韩氏宗族的盟誓亡灵。 　　从文书属性看，先秦文书有公文书和私文书之分，如甲骨文中即有王卜辞和子卜辞之分，一是商王机构的记录，一是贵族占卜机构的记录。金文亦然，既有如数量众多的《毛公鼎》这样的册命、赏赐记录，也有许多如《无匹壶》一样的家族内部嘱托。先秦时期发达的副本制度也值得注意。从古代文献及《周礼》等著作看，先秦时期已经有成熟发达的文书副本制度，使文书在社会组织和管理中发挥了更有效的作用。 　　先秦文书具有两个特点：一、分散性。先秦文书具有强烈的实用性，这一特点决定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文书的实用性减弱时，其保留的必要性也随之减弱，大量丧失。加之先秦距今时代久远，留存下来的文书较少，更多是分散在各种典籍和铭文中。二、强烈的政治性。公文书不论，就是私文书也具有强烈的政治性。由于先秦文书具有强烈政治性特点，使之成为后世取法的典型，所以成为通用型文献，部分地掩盖了其文书的特性。 　　以往的研究，当学者研究诸如先秦法律、赏赐等具体制度时，会将资料定义为文书，但在总体研究中，很少有学者从文书的角度出发进行审视。“中国古文书学”的提出和创建，无疑为先秦文献和史料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思考的基点。 简牍文书的分类与研究 邬文玲 　　自20世纪初以来，我国出土简帛的总数已达30余万件，通常将其分为简帛典籍和简牍文书两大类，其中简牍文书所占比例大约为百分之八十左右，年代涵盖战国、秦、两汉及三国魏晋时期，内容涉及官府行政文书、律令、簿籍、案录、符券、检楬等公文书，以及书信、遗嘱、遣册等私文书。公私简牍文书在当时的国家行政活动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且绝大多数未见于传世文献，是不可替代的第一手资料，具有极其特殊的史料价值。 　　狭义的简牍文书通常指公文书。由于简牍文书在不同的行政行为和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具有不同的形式，因此人们便可依据不同的形式特征对之进行分类研究，以发挥其应有的史料价值。对简牍文书分类的过程也是对简牍文书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是简牍基础研究的重要部分，二十世纪初以来，产生过不尽相同的分类法，迄今仍在摸索中，远未结束。 　　简牍的分类工作，从王国维就开始了。在《流沙坠简》中，王国维首先根据简牍内容，将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小学术数方技书，包含《仓颉》、《急就》、《历谱》、《算术》、《阴阳》、《占术》、《相马经》、《兽医方》等典籍。第二类屯戍丛残，其下又细分为簿书、烽燧、戍役、廪给、器物、杂事等小类。第三类简牍遗文，包含各式书信。在各类之下，均按照内容、出土地点、字体等对简牍进行分类排列，并逐一作了考释。王国维的简牍整理方法，为后来的册书分类和复原开启了先河。 　　劳榦在对居延汉简进行分类时，参照《流沙坠简》的分类方法，并有所改进。他首先按照简牍的“种类”（即书写样式），将其分为文书、簿录、信札、经籍、杂类等五大类，然后在各大类之下，按照“性质”（即内容）再分出若干小类。比如文书类中又析出书檄、封检、符券、刑讼等小类，簿录类中又细分出钱谷、烽燧、戍役、疾病死伤、器物、车马、酒食、名籍、资籍、簿检、计簿等小类。从总体上看，劳榦的分类和研究主要是依据简牍记载的内容进行的。但这种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大部分简牍是残断零散的，而单枚简牍记载的信息非常有限，无法将其作为史料来加以利用。为克服这一缺陷，日本学者率先明确提出了“简牍集成”和“册书复原”的概念和研究方法，主张运用古文书学的方法，将简牍分成若干组，一组一组地加以研究利用，而不是一枚一枚地单独使用。根据这一理路，日本学者研究指出，许多原本看似零散的簿籍，实际上是行政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进行集成和复原研究。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文书集成”和“册书复原”研究方法。 　　所谓简牍集成研究方法，就是指把散乱的简牍中有关的简集中起来，发现并探讨其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最早运用简牍集成研究方法的是日本学者森鹿三。他写的《关于啬夫王光》，就是最早进行这方面尝试的文章。其主要利用“居延汉简”的人名索引收集有关王光这个人的4枚简牍，证实王光是关啬夫，大概是甘露元年前后的人物。后来他广泛收集汉简中有关令史弘的木简，写了《关于令史弘的文书》一文，详细考察令史弘的姓名、籍贯、爵位、官职升迁、主要职责等相关信息，推知令史弘大约生活在甘露年间及其前后。他还以简牍的记载样式、笔迹等为线索，尝试复原簿籍文书。 　　简牍集成研究方法被许多人接受，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鲁惟一继承并发展了森鹿三的简牍集成方法，完成了巨著《汉代行政记录》。他在研究中导入考古学的视角，在简牍的同一书写格式这一基准上，又引进了同一笔迹这一要素，在簿籍、文书的册书复原上作出了很大的成就，共复原43种册书。 　　永田英正在鲁惟一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对居延汉简进行了网罗集成，撰成《居延汉简集成》一书，以居延汉简中的簿籍简牍为对象，以不同的书式为基准，以出土地点为单位，将同形同种的简牍作了归类集成，并针对各类简牍的书式、内容以及使用方法等进行了考察。 　　李天虹在永田英正《居延汉简集成》的基础上，对已发表的居延汉简包括旧简和新简中的簿籍文书进行分类整理辑录，共辑录簿籍135种，并广泛利用已有研究成果，用按语的方式对西北汉代边塞的簿籍制度和相关的历史问题进行探讨。 　　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在检讨前人分类的基础上，对秦汉简牍文书重新作了分类辑解。他按照各类简牍文书自身的特征及功能差异，将迄今所见秦汉简牍文书分为书檄、律令、簿籍、录课、符券、检楬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又按二至三个层次划分小类。每一文种的命名尽可能应用其原有的称谓，只有未见原称谓者才另起名。每一类文书都挑选尽可能多的完整或较完整的简文为例，以揭示其基本格式及规律。 　　当然，同一类文书，又可从不同角度划分文种，如按发文者划分（皇帝文书、官府文书等），按事类划分（除及遣书、调书等），按行文方向划分（如上书、诸府往来书等），按传递方向划分（如南书、北书等），按简牍外形划分（如扁书、板檄等），按稿本形态划分（如定簿、别书等），按文书期限划分（如恒书、月食簿等）等等。 　　在册书复原方面贡献卓著的学者，有大庭脩、谢桂华等人。大庭脩《关于居延出土的诏书册与诏书断简》一文，通过详细考证简牍的内容、形制、笔迹、出土地等，反复比较遴选，发现出自地湾的8枚相关居延简能够连缀成首尾一贯的完整诏书，从而成功复原了元康五年诏书册，并以此为基本史料对汉代的御史大夫进行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汉代诏书传达的实例。大庭脩多年致力于册书复原的研究工作，明确提出了复原册书的四大操作原则，即：出土地同一、笔迹同一、材料同一、内容关联。 　　谢桂华是散简册书复原领域的代表人物，复原了多件册书，比如居延汉简“建平五年十二月官吏卒廪名籍”等。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他通过研究发现，1903年至1931年从破城子旧出的和1973年至1974年新出的两批居延汉简中，有一部分断简是可以进行缀合和复原成册书的。他复原的“吏受奉名籍”残册，即是新、旧居延汉简册书复原的一个具体实例。他还结合新、旧居延汉简复原了“王莽制诏”残册、“甲渠鄣候谊不留难变事爰书”残册、“元康四年赐给民爵名籍” 残册等。谢桂华的散简册书复原研究，尤其是打破出土时间的限制，将出土地点相同的新、旧居延汉简结合起来进行册书复原，极大地推动和拓展了这一领域的研究。 　　何双全对新、旧居延汉简中可能是册书的简重新进行了全面的编联分类，他在《居延汉简研究》中指出：由于同一简册，通常由多枚简编联而成，可以用不同的木质来书写，所以不能以木质同一为基础来进行简册编联复原。应主要根据书写字体和内容以及编绳位置为重点。这样一来，居延汉简的编册工作便可将新简和旧简同时考虑，使两批简牍中的同册者编为一册。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古文书研究班</p>
<p>　　中国古代史学界近代以来发展出简帛学、敦煌学、徽学以及黑城学等新学问,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出土或传世的文书，包括简牍文书、敦煌吐鲁番文书、黑水城文书、徽州文书，时代涵盖战国秦汉直至明清。虽然上述学问研究的对象多是文书，但迄今中国却并没有形成和建立起自己的“古文书学”。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这些文书研究是随着出土或传世文书的不断发现而逐步扩大兴盛、却又各自为界的，所以只有在这些文书的数量足够庞大、研究足够深入、积累足够厚重、交流足够频繁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建立“中国古文书学”。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跨断代的“古文书研究班”成立已经两年，举办了22次文书研读，各断代文书研究者进行了充分交流，建立“中国古文书学”的时机业已成熟，于是2012年6月，在历史所主办、“古文书研究班”承办的“中国古文书学研讨会”上，与会学者正式提出了创立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古文书学”的建议。</p>
<p>　　关于“古文书”的定义与研究内容，国内外学者一直有不同的解释。在古文书学发达的日本学界，曾给古文书下了一个很狭义的定义：古文书是文献中的一部分，是向特定对象传达意愿的产物。即甲向特定对象的乙，为表明甲的意愿而制作的一种表示手段。“向特定者表示意愿”是古文书的本质，与那些只表示单方意愿的产物如一般的著述、编纂物、备忘录、日记等不同。后来，日本学者又将虽无授受关系，但用于对证、核查意义上的帐簿、证书等也包括到“古文书”的范畴中来。关于古文书的研究内容，日本古文书学界将其分为“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前者即所谓“物质史料”，包括文书的材料、形状、字形、花押、印章等。后者即所谓“文献史料”，包括样式（书式）、文章内容、文体、用语等。可以说，日本古文书学界形成了一整套的古文书学理论，这是建立中国古文书学的重要参照。</p>
<p>　　不过，在中国，由于古文书史料延续时代长，载体不一，各断代文书也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关于其概念、定义，以及与文献学、档案学的关系等，都还需认真讨论。为此，特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各断代文书的研究者，就本断代文书与“古文书学”的关系、研究状况，以及其他问题发表意见，以为抛砖引玉，希望能有更多专家学者参与讨论，共同推进“中国古文书学”学科的建立和发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先秦文书与“古文书学”</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徐义华</p>
<p>　　就先秦的资料而言，从文书学角度加以审视和考察，尚是一个新的视角。虽然通论性的文书学著作对先秦文书做过论述，但从文书学视角来作专门研究的则很少见。</p>
<p>　　从概念上看，文书更关注意向传达，从作用上看，文书更侧重发挥人群组织和社会管理作用。与文献相比，文书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p>
<p>　　文字发明的意义即是在记录语言，所以语言的传达意向和在社会组织和管理中的功能也被文字所继承。而文字发明的一个重要动力，即是适应社会组织的管理和需要。所以，先秦文献中必然存在部分古文书。</p>
<p>　　先秦文书分散在各种资料中，主要有典籍、甲骨文、金文、简帛、盟书等。</p>
<p>　　先秦典籍中记录有古代文书，如《尚书》有典、谟、训、誓、诰、命等类，许多都是古代法律、文告的集合，本质上都是国家公文书。刘勰即言“诏策奏章，则《书》发其源”，是一种很正确的认识。《左传》中也有大量关于盟誓史事的记录，部分记载了当时的盟辞，这些盟辞当在古文书之列。</p>
<p>　　甲骨卜辞记录包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具有文书的完整性。完整的甲骨卜辞可分为叙辞、命辞、占辞、验辞四个部分，叙辞记录占卜时间和卜者，命辞记录所要卜问的事情，占辞判断吉凶，验辞记录应验的事情。这种记录是忠实于当时实际情况的，如卜辞中有：</p>
<p>　　丁囗卜，共，贞：勿御子 ？王占曰：吉， 无（祸）。　　《合集》3187</p>
<p>　　贞人在命辞中尊称 为子 ，而商王在占辞中则直呼其名，这条卜辞不只是对占卜事件的简单记载，而且包含了当时占卜者和占断的口气，即是直接引用的“实录”。有学者认为商代贞人有用于备忘的笔记，记录当时的占卜事项，等占卜应验后，根据记录契刻于甲骨。虽然卜辞交流的对象表面上是神灵，实际上代替神灵做出决断的却是商王，在现实社会管理中起到上报与核准的文书作用。卜辞记录的部分目的也在于核查，以表明商王决策的正确性。从其目的性与备核查性而言，部分甲骨文具有文书的性质。</p>
<p>　　金文的内容十分复杂，但其中有相当部分可以当作文书加以研究。金文中有关法律、册命、赏赐等的记载很多，其中许多记录可视作文书，如《毛公鼎》铭文即是周王对毛公的长篇告诫以及赏赐记录；《琱生簋》、《琱生尊》等，则完整记录了召公家族的分家过程，它们都具有文书性质。另有许多虽然并非文书原件，却包含了原文书中的最重要内容。战国以后，随着国家工商业的发展，大量兵器、礼器等铜器上开始记录制造者、监工、管理者等内容，是很标准的文书。</p>
<p>　　战国简牍近年来发现较多，其中包括许多文书，如《包山楚简》中的法律文书等。可参考秦汉简帛学的论述，兹不赘述。</p>
<p>　　盟誓是先秦时代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内容，盟书是当时重要的文书种类之一。就目前的发现而言，以《侯马盟书》、《温县盟书》最为重要。《侯马盟书》大致分宗盟、委质、纳室、诅咒、卜筮及其他六类，主要是晋国赵氏宗族的盟誓记录。《温县盟书》则是晋国韩氏宗族的盟誓亡灵。</p>
<p>　　从文书属性看，先秦文书有公文书和私文书之分，如甲骨文中即有王卜辞和子卜辞之分，一是商王机构的记录，一是贵族占卜机构的记录。金文亦然，既有如数量众多的《毛公鼎》这样的册命、赏赐记录，也有许多如《无匹壶》一样的家族内部嘱托。先秦时期发达的副本制度也值得注意。从古代文献及《周礼》等著作看，先秦时期已经有成熟发达的文书副本制度，使文书在社会组织和管理中发挥了更有效的作用。</p>
<p>　　先秦文书具有两个特点：一、分散性。先秦文书具有强烈的实用性，这一特点决定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文书的实用性减弱时，其保留的必要性也随之减弱，大量丧失。加之先秦距今时代久远，留存下来的文书较少，更多是分散在各种典籍和铭文中。二、强烈的政治性。公文书不论，就是私文书也具有强烈的政治性。由于先秦文书具有强烈政治性特点，使之成为后世取法的典型，所以成为通用型文献，部分地掩盖了其文书的特性。</p>
<p>　　以往的研究，当学者研究诸如先秦法律、赏赐等具体制度时，会将资料定义为文书，但在总体研究中，很少有学者从文书的角度出发进行审视。“中国古文书学”的提出和创建，无疑为先秦文献和史料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思考的基点。</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简牍文书的分类与研究</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邬文玲</p>
<p>　　自20世纪初以来，我国出土简帛的总数已达30余万件，通常将其分为简帛典籍和简牍文书两大类，其中简牍文书所占比例大约为百分之八十左右，年代涵盖战国、秦、两汉及三国魏晋时期，内容涉及官府行政文书、律令、簿籍、案录、符券、检楬等公文书，以及书信、遗嘱、遣册等私文书。公私简牍文书在当时的国家行政活动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且绝大多数未见于传世文献，是不可替代的第一手资料，具有极其特殊的史料价值。</p>
<p>　　狭义的简牍文书通常指公文书。由于简牍文书在不同的行政行为和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具有不同的形式，因此人们便可依据不同的形式特征对之进行分类研究，以发挥其应有的史料价值。对简牍文书分类的过程也是对简牍文书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是简牍基础研究的重要部分，二十世纪初以来，产生过不尽相同的分类法，迄今仍在摸索中，远未结束。</p>
<p>　　简牍的分类工作，从王国维就开始了。在《流沙坠简》中，王国维首先根据简牍内容，将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小学术数方技书，包含《仓颉》、《急就》、《历谱》、《算术》、《阴阳》、《占术》、《相马经》、《兽医方》等典籍。第二类屯戍丛残，其下又细分为簿书、烽燧、戍役、廪给、器物、杂事等小类。第三类简牍遗文，包含各式书信。在各类之下，均按照内容、出土地点、字体等对简牍进行分类排列，并逐一作了考释。王国维的简牍整理方法，为后来的册书分类和复原开启了先河。</p>
<p>　　劳榦在对居延汉简进行分类时，参照《流沙坠简》的分类方法，并有所改进。他首先按照简牍的“种类”（即书写样式），将其分为文书、簿录、信札、经籍、杂类等五大类，然后在各大类之下，按照“性质”（即内容）再分出若干小类。比如文书类中又析出书檄、封检、符券、刑讼等小类，簿录类中又细分出钱谷、烽燧、戍役、疾病死伤、器物、车马、酒食、名籍、资籍、簿检、计簿等小类。从总体上看，劳榦的分类和研究主要是依据简牍记载的内容进行的。但这种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大部分简牍是残断零散的，而单枚简牍记载的信息非常有限，无法将其作为史料来加以利用。为克服这一缺陷，日本学者率先明确提出了“简牍集成”和“册书复原”的概念和研究方法，主张运用古文书学的方法，将简牍分成若干组，一组一组地加以研究利用，而不是一枚一枚地单独使用。根据这一理路，日本学者研究指出，许多原本看似零散的簿籍，实际上是行政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进行集成和复原研究。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文书集成”和“册书复原”研究方法。</p>
<p>　　所谓简牍集成研究方法，就是指把散乱的简牍中有关的简集中起来，发现并探讨其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最早运用简牍集成研究方法的是日本学者森鹿三。他写的《关于啬夫王光》，就是最早进行这方面尝试的文章。其主要利用“居延汉简”的人名索引收集有关王光这个人的4枚简牍，证实王光是关啬夫，大概是甘露元年前后的人物。后来他广泛收集汉简中有关令史弘的木简，写了《关于令史弘的文书》一文，详细考察令史弘的姓名、籍贯、爵位、官职升迁、主要职责等相关信息，推知令史弘大约生活在甘露年间及其前后。他还以简牍的记载样式、笔迹等为线索，尝试复原簿籍文书。</p>
<p>　　简牍集成研究方法被许多人接受，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鲁惟一继承并发展了森鹿三的简牍集成方法，完成了巨著《汉代行政记录》。他在研究中导入考古学的视角，在简牍的同一书写格式这一基准上，又引进了同一笔迹这一要素，在簿籍、文书的册书复原上作出了很大的成就，共复原43种册书。</p>
<p>　　永田英正在鲁惟一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对居延汉简进行了网罗集成，撰成《居延汉简集成》一书，以居延汉简中的簿籍简牍为对象，以不同的书式为基准，以出土地点为单位，将同形同种的简牍作了归类集成，并针对各类简牍的书式、内容以及使用方法等进行了考察。</p>
<p>　　李天虹在永田英正《居延汉简集成》的基础上，对已发表的居延汉简包括旧简和新简中的簿籍文书进行分类整理辑录，共辑录簿籍135种，并广泛利用已有研究成果，用按语的方式对西北汉代边塞的簿籍制度和相关的历史问题进行探讨。</p>
<p>　　李均明《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在检讨前人分类的基础上，对秦汉简牍文书重新作了分类辑解。他按照各类简牍文书自身的特征及功能差异，将迄今所见秦汉简牍文书分为书檄、律令、簿籍、录课、符券、检楬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又按二至三个层次划分小类。每一文种的命名尽可能应用其原有的称谓，只有未见原称谓者才另起名。每一类文书都挑选尽可能多的完整或较完整的简文为例，以揭示其基本格式及规律。</p>
<p>　　当然，同一类文书，又可从不同角度划分文种，如按发文者划分（皇帝文书、官府文书等），按事类划分（除及遣书、调书等），按行文方向划分（如上书、诸府往来书等），按传递方向划分（如南书、北书等），按简牍外形划分（如扁书、板檄等），按稿本形态划分（如定簿、别书等），按文书期限划分（如恒书、月食簿等）等等。</p>
<p>　　在册书复原方面贡献卓著的学者，有大庭脩、谢桂华等人。大庭脩《关于居延出土的诏书册与诏书断简》一文，通过详细考证简牍的内容、形制、笔迹、出土地等，反复比较遴选，发现出自地湾的8枚相关居延简能够连缀成首尾一贯的完整诏书，从而成功复原了元康五年诏书册，并以此为基本史料对汉代的御史大夫进行研究，为我们提供了汉代诏书传达的实例。大庭脩多年致力于册书复原的研究工作，明确提出了复原册书的四大操作原则，即：出土地同一、笔迹同一、材料同一、内容关联。</p>
<p>　　谢桂华是散简册书复原领域的代表人物，复原了多件册书，比如居延汉简“建平五年十二月官吏卒廪名籍”等。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他通过研究发现，1903年至1931年从破城子旧出的和1973年至1974年新出的两批居延汉简中，有一部分断简是可以进行缀合和复原成册书的。他复原的“吏受奉名籍”残册，即是新、旧居延汉简册书复原的一个具体实例。他还结合新、旧居延汉简复原了“王莽制诏”残册、“甲渠鄣候谊不留难变事爰书”残册、“元康四年赐给民爵名籍” 残册等。谢桂华的散简册书复原研究，尤其是打破出土时间的限制，将出土地点相同的新、旧居延汉简结合起来进行册书复原，极大地推动和拓展了这一领域的研究。</p>
<p>　　何双全对新、旧居延汉简中可能是册书的简重新进行了全面的编联分类，他在《居延汉简研究》中指出：由于同一简册，通常由多枚简编联而成，可以用不同的木质来书写，所以不能以木质同一为基础来进行简册编联复原。应主要根据书写字体和内容以及编绳位置为重点。这样一来，居延汉简的编册工作便可将新简和旧简同时考虑，使两批简牍中的同册者编为一册。</p>
<p>　　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有大量簿籍简，亦可进行集成复原研究。侯旭东根据已经出版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amp;#8226;竹简〔贰〕》中提供的“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对“广成乡嘉禾六年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中的广成里部分进行了复原研究。</p>
<p>　　册书复原中比较困难的是简序的排定和复原，有些简册如“元康五年诏书册”可以依据简文所提供的时间进行排序，而大量簿籍简册虽然集成分类比较容易，但很难复原原有的简序。有些册书则需要根据简文内容的逻辑顺序来排定简序。虽然目前学界在册书复原方面取得了一些比较显著的进展，但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做。而且册书复原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简牍资料，因此册书复原的完成只是册书研究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在将来的简牍文书整理和研究中，册书的复原和研究仍然是一个重要的领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中国古文书学”</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黄正建　陈丽萍</p>
<p>　　“敦煌吐鲁番文书”是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汇，分别指敦煌文书与吐鲁番文书，下面分别来谈。</p>
<p>　　敦煌文书主要指20世纪初发现于敦煌莫高窟藏经洞（今编号为17窟）中的近6万件纸质文献。对这批文献的称呼，今天基本形成了三种说法，即敦煌遗书（方广锠等）、敦煌文献（池田温等）、敦煌文书（林聪明等）。着眼于它是敦煌遗存物者，称其为“敦煌遗书”；认为“文书”有特定含义者，遂以“敦煌文献”称之；指出“文献”太庞杂者，又觉“敦煌文书”最恰当。笔者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藏以及我们个人所藏且书名涉及敦煌文献类的图书100种进行统计，结果是称“文献”者53种，称“文书”者37种，称“遗书”者10种。但其中又有不同：当将其与吐鲁番文书并称时，一般多称“文书”；对某一类对象专门研究时，会充分考虑对象性质，于是有“法制文书”、“经济文书”、“社会文书”、“契约文书”、“社邑文书”、“占卜文书”等；而总称则多用“文献”，如“英藏敦煌文献”、“法藏敦煌西域文献”、“俄藏敦煌文献”、“敦煌经部文献”等。</p>
<p>　　关于名称的争论还会继续下去，但若求同存异的话，从以上统计和具体书名看，基本上总称或对象为典籍时，多用“文献”；其他非典籍或失传的零散逸文，多用“文书”。更有学者将以上三种称呼协调起来：总称为敦煌的遗留即“敦煌遗书”，其中包括“文献”和“文书”。</p>
<p>　　我们暂且称它们为“敦煌文献”。在这批文献中，大家约定俗成地称以下部分为“文书”（参郝春文《石室写经——敦煌遗书》）：1、行政文书。包括诏敕、赦文、表状牒帖等。2、法律文书。包括律令格式等。其中如《律疏》残卷虽然有同名典籍存世，但一般称其为文书。3、经济文书。包括户籍、手实、差科簿、契约等。其中的“契约”也有的将其归入法律文书。4、社会文书。包括谱谍、书仪、社邑文书等。其中书仪虽亦可属于典籍，但因多数为存世书籍中所未见，故一般称其为文书。5、寺院文书。包括什物历、入破历、斋文等。虽然其中有的也可属于经济文书，但一般将其单归一类。6、杂文书。包括与游戏、占卜等相关的文书。其中占卜或亦可属于典籍。以上6类之外，还有人将不见于存世典籍的一些历史地理文献也称为文书。</p>
<p>　　这些“文书”与“古文书学”关系如何呢？如果按照最狭义的“文书”定义，即书式上必须同时具有发出者和接受者，才能称为“文书”，那么以上6种中，只有第一种的行政文书属于古文书学范畴。稍放宽一点，则第2类中的契约（含分家书、放妻书等）也可纳入。不过前面说过：中国古文书学的提出，是建立在各断代文书研究基础上的，应该适应各断代文书研究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划分和规则而有所扩大。就敦煌文献范围而言，似应将全部经济文书，以及法律文书、社会文书、寺院文书、杂文书都划入古文书学范围，包括上面提到的律疏、氏族谱、书仪、占卜等，而不包括其他史学、文学、哲学、宗教、医学、科技等文献。</p>
<p>　　这样说来，“中国古文书学”中的敦煌文书是否可定义为：以未经编辑的原始公私文书为主，包括很小部分比较特殊的、约定俗成归为“文书”的典籍文献。</p>
<p>　　吐鲁番文书与敦煌文书有所不同。首先，它是出土的而非洞窟收藏的，从已公布者而言，以出自墓葬的为多，但也有相当数量出自寺院或石窟遗址。其次，它的数量无法确定，因为不断有新的出土，目前所知有1万余件（也有认为多达2万余件者）。吐鲁番文书自出土以来，研究者一般即径称其为“文书”。其中最大两宗综合性整理成果，分别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与《大谷文书集成》命名就说明了这一点；汇集世界各地所藏文书的目录以《吐鲁番文书总目》出版也是很好证明。因此，学者在研究论著中也多数称其为“文书”，极少数称其为“文献”。</p>
<p>　　吐鲁番文书中，就已发表者论，佛典和古籍相对比较少，最多的是官、私文书（参王素《敦煌吐鲁番文献》）。官文书包括敕、牒、状、符、贴、辞，以及告身、过所、公验、各类帐历、各类案卷等；私文书以契约最多，其他则有记帐、抄条、杂记、书牍等。当然、法律文书、医书、历书、书仪、占卜书等也都有一些。</p>
<p>　　因此，从吐鲁番文书的构成看，其中绝大部分都可以列入“古文书学”的研究范围，具体分类则与敦煌文书相似：以未经编辑的原始官私文书为主，可包括很小部分约定俗成归入“文书”的典籍例如法律文书、书仪文书、占卜文书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黑水城文书与古文书学</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张国旺</p>
<p>　　黑水城文献，又有学者称之为“黑水城遗书”（白滨），俗称“黑水城文书”。本文所指黑水城文书是指黑水城出土的除典籍、佛经之外的行政文书、法律文书、经济文书和社会文书等。其最早发现于1908年。这一年俄国人科兹洛夫来到这里，盗掘了大量的文物文献，其中即有不少文书。次年他再次来到这里，收获颇丰。此后，英国人斯坦因、中国人黄文弻都发现有不同数量的黑水城文书。在1983、1984年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的大规模考古发掘中，发现4000余件黑水城文书。但是黑水城文献的发现却未能像敦煌文献那样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因此虽然在其发现之初即催生了一门国际性学问——西夏学，但其影响没有敦煌文献研究所催生的敦煌学影响深远。</p>
<p>　　黑水城文献发现之初之所以能催生出西夏学，主要是因为在科兹洛夫发现的这批文献中有绝大部分为西夏文典籍、佛经和官私文书。这批文献引起了包括俄国、日本学者在内的众多国际学者的注意，使黑水城文献的研究自发现之始便带有国际性。随着俄藏黑水城文献更多地介绍到国内，国内学界掀起了一股西夏学的浪潮。黑水城文献也成为西夏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但黑水城文献的构成年代远非西夏一代，因此杜建录试图把所有黑水城文献置于“大西夏学”的框架之下，从而将西夏学的触角延伸至与党项和西夏的发展壮大与消亡有着密切关系的唐五代宋辽金元诸政权。</p>
<p>　　就目前看来，黑水城文献并非仅有西夏文献，其年代构成有唐、五代、宋、辽、夏、金、元等，中国藏黑水城文献更多是西夏灭亡很久以后的元代文献。所以无论是“西夏学”，还是“大西夏学”，都不足以涵盖以上各代的主体研究。此外，黑水城文献不仅有西夏文，还有汉、畏兀体蒙古文、八思巴文、藏文、亦思替非字等多种语言文字。就其汉文部分的文书构成来看，主要以元代为主。由此孙继民先生将黑水城文献的研究置于敦煌学视野之下，效仿敦煌学冠之以“黑城学”，以借用敦煌学已有的经验和理路研究黑水城文献。的确，敦煌文书与黑水城文书的相通性也决定了敦煌学研究方法对于黑水城文书研究的意义。</p>
<p>　　敦煌学的文献整理方法，主要包括文书的释录、校注、缀合、辨伪、定名和考释等。如今敦煌学者的介入已经显现出这一方法的功效，便利了更多学者认识和利用黑水城文献。但是黑水城文书的研究，如敦煌文书研究那样，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其中文书的准确定名决定着研究的走向。文书的定名历来是敦煌文书研究的难题。就黑水城文书研究而言也是如此。无论是何种文书，当有其文书运转制度和体系，且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只有了解当时文书运转体系，才能给予文书准确的定名，准确把握文书的性质和内涵，进而推动黑水城文书研究更加深入。故从文书学的视角探讨文书的材料、体式、用语、性质、内涵及史料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明清时代丰富的公私文书是中国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阿风</p>
<p>　　明清古文书的整理与研究最早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开始的旧惯调查。当时为了了解台湾的民事习惯，台湾总督府组织了一批学者，依据近代法的原则，开始搜集、整理并研究清代台湾的契约文书。与此同时，清朝灭亡前后，经由罗振玉、张之洞等人的努力，保存在清朝宫廷的明清档案得以部分地保存下来，后来成为清代公文书的主要构成部分。到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徽州文书以及巴县档案、南部县档案、清水江文书等地方文书档案的发现，极大地丰富了明清公私文书的数量与内容，成为推动明清古文书研究走向深入的重要契机。</p>
<p>　　目前，明清古文书的主体包括明清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公藏档案以及民间收藏的公私文书，数量大，存在形态多样，在界定明清古文书学的研究范围时，既要考虑明清古文书存在形态，又要严格区分典籍（特别是民间文献）与文书的界限，以免造成“古文书”概念的滥用。</p>
<p>　　在中国，与古文书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则是“档案”。“档案”一词是满语“档子”（dangse）与汉语“案卷”之“案”的结合。现代中国档案界有“文书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书的归宿”这种说法，也就是说档案与文书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时间性的继承转化关系，档案并不等同于文书，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因此，古文书虽然与档案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看，“古文书”一词更能反映出这些原始文件的特征。</p>
<p>　　在中国的档案学界，也有“历史文书”的说法，他们认为“鉴于我国学术界习惯称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民国时期为近现代，而这一时期的文书，仍滞留在古代向近现代过渡的阶段，所以我们不称清代以前的历代文书、清代文书为古文书，也不称民国文书为近现代文书，而笼统称之为历史文书”（裴燕生主编《历史文书&amp;#8226;前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不过，“历史文书”的说法，一方面容易混淆古代文书与近现代文书的界限，另外一方面，他们所说的历史文书实际上主要是公文书，包括诏令文书、上奏文书、官府往来文书等。而对于土地买卖契约、诉讼文卷则泛称之凭证文书（雷荣光《清代文书纲要》，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年；裴燕生主编《历史文书》），这种分类方法容易混淆公私文书的区别，不利于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古文书的特点。</p>
<p>　　关于民间收藏的公私文书，不同地区发现的文书分类方法稍有不同。徽州文书按其内容分为土地文书、赋役文书、商业文书、宗族文书、诉讼文书等（周绍泉《徽州文书的分类》，1992年）。而贵州清水江文书则根据山林经营的特点分为买卖契、租佃契、分合同契约等。依据文书内容进行分类是目前明清民间契约文书通行的分类方法。但由于明清民间收藏的文书内容十分庞杂，民间文书与民间文献存在着界限不清的情况，文书一词被滥用的情形也十分普遍。因此，十分有必要吸收以往中国历代古文书整理与研究的经验，重点推进明清地方官府档案与民间契约文书研究的系统化与理论化，这对于全面推动明清史研究以及中国古文书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
<p>　　总之，通过以上考察，可以发现中国历代古文书虽然与文献、档案有着密切关系，但也形成了自身独有的特点：第一，它主要建立在新出史料研究的基础上，因此其研究范围与对象受现有研究状况的制约；第二，它同时具有古文书学的一般共性，即它是原始文献，或曰“第一手文献”。一般不包括典籍，以行政文书、法律文书、契约文书、帐簿文书、书信文书等为主；第三，它多以散件、簿册，即零散的状态存在，所以被称为“文书”而非“文献”。将古文书与一般的文献及档案区分开来，建立跨断代的中国古文书学，有助于正确认识古文书的史料价值，更好地研究新出史料，从而全面推动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创新和发展。</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本文已发表于《文汇报》2012年10月29日C版（11版），发表时有删节。</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唐史网 2013-02-1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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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着力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文化内涵</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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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Feb 2013 01:12:59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史学领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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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作者简介】刘志琴（1935—），女，江苏镇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资深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北京100006）；梁景和（1956—），男，山东蓬莱人，历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北京100048）；左玉河（1964—），男，河南新乡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 　　【原文出处】《晋阳学刊》（太原），2012．3．99～110 　　原刊主持人（左玉河）按语：自从1980年代末刘志琴先生提出“社会文化史”概念以来，社会文化史研究取得许多丰硕成果，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目前的社会文化史研究缺乏必要的研究理论和方法，缺乏深入专精的高水平著作（典范之作），面临着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存在哪些问题？制约社会文化史发展的瓶颈何在？如何深化社会文化史研究？如何创建中国自己的文本解释体系？如何尽快产生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典范之作？2011年9月下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史研究中心与首都师范大学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心联合发起召开了“西方新文化史与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位学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这皇选载4位学者有代表性的意见，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的若干问题进行反省和探讨。 　　什么是社会文化史？如何研究社会文化史？这是10年前召开相关会议时大家讨论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问题。在10年后的今天仍然提出并讨论这样的问题，一方面说明社会文化史已经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注意，特别是引起中青年研究者的浓厚兴趣，另一方面说明有在研究理论和方法上进行深入探讨的需求。因为社会文化史是新兴学科，又是交叉学科，所以大家都在摸索中，都在慢慢地积累经验。刘志琴先生给社会文化史所划定的范围是大众生活、生活方式、社会时尚三个部分。这个研究范围，显然与过去研究的文化史不一样。过去研究的文化史比较关注知识精英的文化观念、文化思想。而社会文化史关注的是社会民众的文化观念和文化意识。它关注的是大众的日常生活方式、社会生活和社会时尚。过去那些上不了台面的东西，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社会文化史关注的对象，是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娱乐休闲、宗教信仰、节日节庆等等，生活方式和社会时尚的变化都体现在里边。可见，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是非常丰富的，有着广阔的研究空间，用刘志琴先生的话说就是“青史有待垦天荒”。 　　我个人倾向于这样的认识：凡是从文化史的视角来研究历史上的社会问题，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文化问题者，都可称为社会文化史。概括就是，对社会生活的文化学提炼和抽象；对文化现象的社会学考察和探究。 　　社会文化研究的对象明确下来后，应该怎么进行研究呢？当然有很多种研究方法。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就是把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这些社会生活变化的情况给描绘出来，呈现出来。如民众的服装，从清代长袍马褂到民国时期中山装、旗袍的流行，包括日常生活中各种军服、礼服、制服的形成，可以看出服饰的变化。吃、住、交通等等，也是如此。目前的社会文化史研究，很大程度上处于这种社会生活描述的层面上，呈现出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在过去是没有的，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但这还远远不够，恐怕还不能称为社会文化史，恐怕还不是理想中的社会文化史研究。因为这最多给大家增加一些常识性的社会生活知识，仅仅属于表层的社会现象描述，充其量也是浅层的表象研究。 　　我认为，社会文化史研究一定要从“生活”层面上升到“文化”层面，而不能仅仅局限描述社会“生活”现象的低浅层面。社会文化史研究的重点，是关注于这些生活现象背后所孕育的“文化”含义，就是既要研究社会生活，还要研究背后隐藏的社会观念，特别关注社会生活与观念之间的互动。 　　以服装变迁为例，服装最原始的含义是保暖，再后来赋予社会文明的含义，体现出社会的等级，我们称之为“衣冠文明”。服装成为一种文化符号，而文化符号所赋予的内涵是非常大的，它首先体现出的是一种礼制，是一种尊贵卑贱的等级制度，与儒家文化强调的等级秩序观念有关。近代以来，服装从长袍马褂到礼服西服时装的变化，首先体现出来的是传统等级制度的隐退及自由平等观念的呈现，其次体现出服装逐步趋于便捷化、多元化、休闲化。当然，并不是说人们不再赋予服装以政治性的内涵，只是其内涵有所变化。以中山装为例，孙中山在设计这套服装时是否赋予其政治含义姑且不论，但当其流行之时，国民党人赋予它一些所谓的政治符号，如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等。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服装条例》规定中山装为一种正常礼服，教师和公务员参加正式社会活动时要穿。可见，服装本身包含有政治或文化的含义在内，服装本身的变化体现出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如果不从文化或政治的角度审视服装的变化，不揭示服装变化背后隐含的政治和文化内涵，是难以深刻领悟社会生活变化的深层问题的。而对这种生活现象背后文化内涵的揭示，正是社会文化史研究所要追寻和重点关注的，也是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史和文化史研究的区别所在。 　　社会文化史的价值，就是通过对下层民众衣食住行等社会表象的分析，揭示出一般民众的思想观念和意识。我认为，从具体社会生活面相上所呈现出来的观念变化，或许更具有说服力。在此，不妨以“头发”所体现出来的文化观念的变化，来说明社会文化史研究的特点和长处。传统中国男人的头发都挽成发髻的，没有剃头之说，因为“身之发肤，受之父母”，是不能损伤的，这是孝道的表现。但清兵入关后，要求剃掉前面部分，后边要扎成辫子。中原汉族文化跟满族习俗差异很大，在汉人看来，挽起发髻才是文明的表征，而剃头则是野蛮的表现，头发也是中原文明优于满族的标志。剃头不仅意味着汉人对满族的屈服，而且暗示着文明对野蛮的屈服。所以，上至士大夫下至老百姓，对清朝的剃发之举都加以抵制，以致出现了“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很多人因不愿剃发而被砍了头。清末西洋文明进来之后，男人留辫子被认为是一种野蛮、不文明的表现，因此留学在外的学生们觉得留辫子是一种耻辱，于是纷纷剪发。同时，由于清初汉人围绕着剃发问题而做过流血牺牲，剪掉发辫便隐含着反清之意。故在清末之时，留发被认为是忠于清政府的表现，而剪发代表着反清、叛逆，故革命志士纷纷剪发。民初一律要剪发，一是要与西方文明接轨，趋于文明，二是不再效忠于清政府。因此，在剪发成为大趋势下，拒绝剪发而留辫子，便被视为效忠遗清之举，留辫者多是忠于前清的遗老遗少，被视为落后、保守的象征。民初以后，头发花样就多了，其包含的政治内涵仍然存在，它仍然作为政治符号的表征而演变着。五四运动和随后掀起的国民革命中，女青年剪掉辫子改成短发，成为倾向革命、与旧观念决裂的象征，成为追求进步的时髦之举。也正因为如此，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派在江浙、两湖地区镇压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时，对留短发的女青年格外关注，将其视为“赤化”的青年而捕去，有些女青年就因为追时髦剪短发而被抓，有些甚至被杀掉。 　　可见，头发在近代革命风潮中曾被赋予丰富的政治内涵。举这样的例子，是想说明：社会文化研究第一个层面是要把社会生活的表象呈现出来，第二个层面是要揭示这些社会生活现象背后隐藏的“文化”内涵；既要关注社会生活，更要揭示生活背后隐含的文化观念。 　　对近代中国社会文化的具体面相研究可以用具体的方法进行研究，并有一定的适用性，也可以揭示其较为丰富的内涵，但从总体上说，社会文化史研究要形成一套区别于社会史和文化史，并有相当有效性的方法，还是很困难的。况且，在研究中会发现，越往深处研究，就越觉得会导致碎片化问题，会出现这样的困惑：到底近代以来整体上的社会生活变化是什么？到底民众的社会观念是怎样的变化？你或许会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困境中。这或许就是我的困惑所在。 　　尽管社会文化史研究已经尝试了20年，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目前的社会文化史研究缺乏必要的研究理论和方法，缺乏深入专精的高水平著作（典范之作），面临着发展的“瓶颈”问题。从提倡到现在20年间，我们确实进行了很多探索，也涌现出一些有影响力成果，如梁景和关于陋俗的研究，李长莉关于上海伦理观念变化的研究等。但是总觉得还不完全是按社会文化史的路子、理论、方法来研究。缺乏众人认可的体现社会文化史独特理论与方法的典范之作，缺乏中国自己的文本解释体系。什么是典范之作？就是这个题目从选题到运用资料，到采用的方法，再到得出的结论，都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如何尽快产生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典范之作？首先需要在理论方法上进行创新，大胆地运用西方新文化史的理论方法进行尝试，做出几篇成熟的论文，推出能够体现出中国社会文化史方法的系统著作。 　　中国社会文化史是一个既非常广阔、需要有人艰辛耕耘的研究领域，也是一个富于挑战、需要付出艰苦劳动的研究领域。人其门不易，而一旦入门，要想从中取得丰硕成果“潇洒”地走出来，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该笔谈中夏明方《近代中国研究的“后现代视野”概论》一文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作者简介】刘志琴（1935—），女，江苏镇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资深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北京100006）；梁景和（1956—），男，山东蓬莱人，历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文化史（北京100048）；左玉河（1964—），男，河南新乡人，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p>
<p>　　【原文出处】《晋阳学刊》（太原），2012．3．99～110</p>
<p>　　原刊主持人（左玉河）按语：自从1980年代末刘志琴先生提出“社会文化史”概念以来，社会文化史研究取得许多丰硕成果，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目前的社会文化史研究缺乏必要的研究理论和方法，缺乏深入专精的高水平著作（典范之作），面临着发展的“瓶颈”问题。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存在哪些问题？制约社会文化史发展的瓶颈何在？如何深化社会文化史研究？如何创建中国自己的文本解释体系？如何尽快产生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典范之作？2011年9月下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社会史研究中心与首都师范大学社会文化史研究中心联合发起召开了“西方新文化史与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位学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这皇选载4位学者有代表性的意见，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国社会文化史研究的若干问题进行反省和探讨。</p>
<p>　　什么是社会文化史？如何研究社会文化史？这是10年前召开相关会议时大家讨论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问题。在10年后的今天仍然提出并讨论这样的问题，一方面说明社会文化史已经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注意，特别是引起中青年研究者的浓厚兴趣，另一方面说明有在研究理论和方法上进行深入探讨的需求。因为社会文化史是新兴学科，又是交叉学科，所以大家都在摸索中，都在慢慢地积累经验。刘志琴先生给社会文化史所划定的范围是大众生活、生活方式、社会时尚三个部分。这个研究范围，显然与过去研究的文化史不一样。过去研究的文化史比较关注知识精英的文化观念、文化思想。而社会文化史关注的是社会民众的文化观念和文化意识。它关注的是大众的日常生活方式、社会生活和社会时尚。过去那些上不了台面的东西，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社会文化史关注的对象，是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娱乐休闲、宗教信仰、节日节庆等等，生活方式和社会时尚的变化都体现在里边。可见，社会文化史的研究对象是非常丰富的，有着广阔的研究空间，用刘志琴先生的话说就是“青史有待垦天荒”。</p>
<p>　　我个人倾向于这样的认识：凡是从文化史的视角来研究历史上的社会问题，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文化问题者，都可称为社会文化史。概括就是，对社会生活的文化学提炼和抽象；对文化现象的社会学考察和探究。</p>
<p>　　社会文化研究的对象明确下来后，应该怎么进行研究呢？当然有很多种研究方法。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就是把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这些社会生活变化的情况给描绘出来，呈现出来。如民众的服装，从清代长袍马褂到民国时期中山装、旗袍的流行，包括日常生活中各种军服、礼服、制服的形成，可以看出服饰的变化。吃、住、交通等等，也是如此。目前的社会文化史研究，很大程度上处于这种社会生活描述的层面上，呈现出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在过去是没有的，是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但这还远远不够，恐怕还不能称为社会文化史，恐怕还不是理想中的社会文化史研究。因为这最多给大家增加一些常识性的社会生活知识，仅仅属于表层的社会现象描述，充其量也是浅层的表象研究。</p>
<p>　　我认为，社会文化史研究一定要从“生活”层面上升到“文化”层面，而不能仅仅局限描述社会“生活”现象的低浅层面。社会文化史研究的重点，是关注于这些生活现象背后所孕育的“文化”含义，就是既要研究社会生活，还要研究背后隐藏的社会观念，特别关注社会生活与观念之间的互动。</p>
<p>　　以服装变迁为例，服装最原始的含义是保暖，再后来赋予社会文明的含义，体现出社会的等级，我们称之为“衣冠文明”。服装成为一种文化符号，而文化符号所赋予的内涵是非常大的，它首先体现出的是一种礼制，是一种尊贵卑贱的等级制度，与儒家文化强调的等级秩序观念有关。近代以来，服装从长袍马褂到礼服西服时装的变化，首先体现出来的是传统等级制度的隐退及自由平等观念的呈现，其次体现出服装逐步趋于便捷化、多元化、休闲化。当然，并不是说人们不再赋予服装以政治性的内涵，只是其内涵有所变化。以中山装为例，孙中山在设计这套服装时是否赋予其政治含义姑且不论，但当其流行之时，国民党人赋予它一些所谓的政治符号，如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等。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服装条例》规定中山装为一种正常礼服，教师和公务员参加正式社会活动时要穿。可见，服装本身包含有政治或文化的含义在内，服装本身的变化体现出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如果不从文化或政治的角度审视服装的变化，不揭示服装变化背后隐含的政治和文化内涵，是难以深刻领悟社会生活变化的深层问题的。而对这种生活现象背后文化内涵的揭示，正是社会文化史研究所要追寻和重点关注的，也是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史和文化史研究的区别所在。</p>
<p>　　社会文化史的价值，就是通过对下层民众衣食住行等社会表象的分析，揭示出一般民众的思想观念和意识。我认为，从具体社会生活面相上所呈现出来的观念变化，或许更具有说服力。在此，不妨以“头发”所体现出来的文化观念的变化，来说明社会文化史研究的特点和长处。传统中国男人的头发都挽成发髻的，没有剃头之说，因为“身之发肤，受之父母”，是不能损伤的，这是孝道的表现。但清兵入关后，要求剃掉前面部分，后边要扎成辫子。中原汉族文化跟满族习俗差异很大，在汉人看来，挽起发髻才是文明的表征，而剃头则是野蛮的表现，头发也是中原文明优于满族的标志。剃头不仅意味着汉人对满族的屈服，而且暗示着文明对野蛮的屈服。所以，上至士大夫下至老百姓，对清朝的剃发之举都加以抵制，以致出现了“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很多人因不愿剃发而被砍了头。清末西洋文明进来之后，男人留辫子被认为是一种野蛮、不文明的表现，因此留学在外的学生们觉得留辫子是一种耻辱，于是纷纷剪发。同时，由于清初汉人围绕着剃发问题而做过流血牺牲，剪掉发辫便隐含着反清之意。故在清末之时，留发被认为是忠于清政府的表现，而剪发代表着反清、叛逆，故革命志士纷纷剪发。民初一律要剪发，一是要与西方文明接轨，趋于文明，二是不再效忠于清政府。因此，在剪发成为大趋势下，拒绝剪发而留辫子，便被视为效忠遗清之举，留辫者多是忠于前清的遗老遗少，被视为落后、保守的象征。民初以后，头发花样就多了，其包含的政治内涵仍然存在，它仍然作为政治符号的表征而演变着。五四运动和随后掀起的国民革命中，女青年剪掉辫子改成短发，成为倾向革命、与旧观念决裂的象征，成为追求进步的时髦之举。也正因为如此，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派在江浙、两湖地区镇压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时，对留短发的女青年格外关注，将其视为“赤化”的青年而捕去，有些女青年就因为追时髦剪短发而被抓，有些甚至被杀掉。</p>
<p>　　可见，头发在近代革命风潮中曾被赋予丰富的政治内涵。举这样的例子，是想说明：社会文化研究第一个层面是要把社会生活的表象呈现出来，第二个层面是要揭示这些社会生活现象背后隐藏的“文化”内涵；既要关注社会生活，更要揭示生活背后隐含的文化观念。</p>
<p>　　对近代中国社会文化的具体面相研究可以用具体的方法进行研究，并有一定的适用性，也可以揭示其较为丰富的内涵，但从总体上说，社会文化史研究要形成一套区别于社会史和文化史，并有相当有效性的方法，还是很困难的。况且，在研究中会发现，越往深处研究，就越觉得会导致碎片化问题，会出现这样的困惑：到底近代以来整体上的社会生活变化是什么？到底民众的社会观念是怎样的变化？你或许会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困境中。这或许就是我的困惑所在。</p>
<p>　　尽管社会文化史研究已经尝试了20年，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目前的社会文化史研究缺乏必要的研究理论和方法，缺乏深入专精的高水平著作（典范之作），面临着发展的“瓶颈”问题。从提倡到现在20年间，我们确实进行了很多探索，也涌现出一些有影响力成果，如梁景和关于陋俗的研究，李长莉关于上海伦理观念变化的研究等。但是总觉得还不完全是按社会文化史的路子、理论、方法来研究。缺乏众人认可的体现社会文化史独特理论与方法的典范之作，缺乏中国自己的文本解释体系。什么是典范之作？就是这个题目从选题到运用资料，到采用的方法，再到得出的结论，都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如何尽快产生中国社会文化史的典范之作？首先需要在理论方法上进行创新，大胆地运用西方新文化史的理论方法进行尝试，做出几篇成熟的论文，推出能够体现出中国社会文化史方法的系统著作。</p>
<p>　　中国社会文化史是一个既非常广阔、需要有人艰辛耕耘的研究领域，也是一个富于挑战、需要付出艰苦劳动的研究领域。人其门不易，而一旦入门，要想从中取得丰硕成果“潇洒”地走出来，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p>
<p>（该笔谈中夏明方《近代中国研究的“后现代视野”概论》一文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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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国外学者究竟如何看待中国？——我国学术界对国外中国学的研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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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6 Feb 2013 13:55:27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史学领域]]></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国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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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随着我国的日益发展，国外学者对我国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国外中国学或称海外中国学，概略言之，是指由国外学者参与的、以中国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或研究领域，其范围至为广泛，其渊源可溯自汉学。国外中国学原来侧重于我国古代，后来开始侧重于我国近现代，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实际上逐渐成为国外中国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中国学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学术界也对国外中国学本身进行研究。这一研究可以让我们知道国外学者究竟是如何看待中国的，为我们深入认识我国自身问题提供一个多向度的观察视角。这里以对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考察为重点，谈谈我国学术界对国外中国学的研究进程、成就与不足以及几点建议。 研究进程 　　我国学术界对国外中国学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进行历史考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以1840年为开端的中国近现代史发展进程中，很早就有国外学者对这段历史进行研究，并且有了国内学者对国外学者研究状况的了解和成果的评析。但真正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初始阶段（1949年至1966年）。这一阶段，仅仅对个别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者如裨治文、柔克义、马士、丹尼特、赖德烈、费正清等人部分著作进行翻译，对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状况进行零星介绍和评价。比较重要的国外学者论述汇编有《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外国资产阶级对于中国现代史的看法》，相关史学信息主要发表在《史学译丛》、《国外史学动态》等刊物上。这些论述汇编和信息报导很不全面，评析则立足于批判，且多以内部参考读物的形式在较小范围流传。 　　沉寂阶段（1967年至1976年）。“文革”十年期间我国对外联系骤然减少。尽管个别大型图书馆的外文书刊仍可见到，但很少有学者对国外中国学进行评析。 　　勃兴阶段（1977至1999年）。改革开放后，国外中国学译著开始大量出版。专门的动态译丛和书刊有中国社科院出版的《国外中国研究》（1977年4册）、《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80年至1995年，共27册）等。此时开始有了专门论述国外研究中国的专著出版，如《当代美国的“显学”——美国现代中国学研究》（侯且岸，1995）、《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述评》（张注洪、王晓秋， 1999）等，同时出版了一些工具书。 　　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这一时期，对国外中国学的关注范围更加扩大，调研内容更加全面，提供信息更加新颖，分析渐趋深入。此时的研究成果综合性的有《国外汉学史》（何寅、许光华，2002）、《当代国外中国学研究》（何培忠，2006）等。专题研究则有《大洋彼岸的回声——美国中国史研究历史考察》（陈君静，2003）、《美国战后中国学》（王建平、曾华，2003）等。这些成果大都或主要涉及中国近现代史内容。应该说，在对国外中国学的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方面，中共党史学科的成绩特别突出。 成就与不足 　　总体而言，我国学术界对国外中国学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述评做了大量工作，已开始由情况介绍、成果评析向注重学术史过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对研究理论的初步探索。我国一些学者对国外中国学做了学术发展脉络上的梳理，提出国外对我国的研究不仅在研究对象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在研究范式上也发生了巨变。当然，目前对研究理论的探讨还比较滞后，尤其是对渗透于国外中国学各种史学成果中的理论基础如历史哲学、方法论等，还缺乏全面深入的评析。 　　对研究状况的重点考察。我国一些学者对诸如美国、苏俄、日本还有英、法、德、澳等国中国学的历史渊源、当代状况以及发展全貌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考察。特别对美国、苏俄、日本的中国学尤其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方面作了分时期、分作者、分专题的比较系统的评析。不过，目前的研究状况考察多集中于政治史方面，政治史中仍以中共党史为主，其他如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方面则涉及较少。在国别和地区方面也不够全面，对于东南亚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地区的中国学很少介绍，其实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是很关心和研究中国问题的。 　　对研究专题的个案探讨。这类专题探讨，从国外对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思想研究的述评到五四运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各个时期研究的述评，以及国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述评等，都能就其研究热点、重点、观点、视角、方法及其局限等方面做出详尽的梳理和评析。不过，目前我们对国外中国学的个案分析也主要是集中在中国近现代政治史方面，而且从时段来看近代史部分较少见到。至于从社会科学更广阔的视野来获取国外研究信息并进行成果评析，就更显得不够了。 　　对研究方法的不断引进。我国学术界在进行国外中国学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的同时，也注意引进国外学者搜集史料和把握复杂背景等方面的长处，诸如比较史学、数量史学、口述史学的运用，多文化的研究视角和明确的问题意识等研究方法的运用。不过，在引进史学方法方面也存在忽略我国固有史学方法的应用等问题。 几点建议 　　要更好地开展对国外中国学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具备较好的国内中国学研究的基础和学术素养，具有严肃的反思精神，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审视国外中国学的历史和现状。当前，尤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理论探讨。对于国外中国学尤其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实际上属于历史研究或者说是史学史研究的范畴，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为了便于研究，也可就述评史的研究建立相应的理论体系。比如，要明确研究的对象、任务和方法。另外，情报学、文献学、史料学的理论和方法，也是可以吸收的内容。 　　拓宽状况考察。这有利于我们从广阔的视野观察问题。在纵向上，不能仅限于近现代史而要上溯历史渊源、下及最新发展。过去有的国外学者研究我国以古“观”今，认为新中国成立仅是改朝换代，这当然是错误的；现在有的国外学者是“观”今轻古，不顾及我国历史条件，割断历史，也难以正确认识今天的中国。在横向上不能仅限于政治，还要拓展至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军事等方面。在国别上，不但要重点考察美国、苏俄、日本等国的研究，还应考察英、德、法、澳、加、越、北欧、新加坡、南太平洋岛国的研究，非洲、拉美等的研究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扩大个案分析。如前所述，我国学术界近年来对国外中国学的研究已由综合论述发展至个案的专题论述，而且日益增多。这些个案分析多集中于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共党史、国史。比如近年发表的国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新世纪以来的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国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解读等，都是很有价值的成果。但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个案分析文章却很少。如果我们能在这些方面不断扩大个案分析，对我们了解国外学者究竟如何看待我国是有好处的。 　　探索研究方法。不仅应该运用我国传统史学的方法诸如目录、版本、校勘、辨伪、史源学的经验，还应吸收国外史学中的比较史学、数量史学、个案研究以及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中的有用方法。随着国外学科分工的细化，我国特别是我国近现代史成为国外多学科的研究对象。因此，应善于采用不同学科的各种新方法，以利于从学术史的角度理解国外中国学内在的发展线索。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 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12月31日07版，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1-22]]></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随着我国的日益发展，国外学者对我国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国外中国学或称海外中国学，概略言之，是指由国外学者参与的、以中国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或研究领域，其范围至为广泛，其渊源可溯自汉学。国外中国学原来侧重于我国古代，后来开始侧重于我国近现代，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实际上逐渐成为国外中国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中国学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学术界也对国外中国学本身进行研究。这一研究可以让我们知道国外学者究竟是如何看待中国的，为我们深入认识我国自身问题提供一个多向度的观察视角。这里以对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考察为重点，谈谈我国学术界对国外中国学的研究进程、成就与不足以及几点建议。</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研究进程</strong></p>
<p>　　我国学术界对国外中国学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进行历史考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以1840年为开端的中国近现代史发展进程中，很早就有国外学者对这段历史进行研究，并且有了国内学者对国外学者研究状况的了解和成果的评析。但真正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p>
<p>　　初始阶段（1949年至1966年）。这一阶段，仅仅对个别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者如裨治文、柔克义、马士、丹尼特、赖德烈、费正清等人部分著作进行翻译，对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状况进行零星介绍和评价。比较重要的国外学者论述汇编有《外国资产阶级是怎样看待中国历史的》、《外国资产阶级对于中国现代史的看法》，相关史学信息主要发表在《史学译丛》、《国外史学动态》等刊物上。这些论述汇编和信息报导很不全面，评析则立足于批判，且多以内部参考读物的形式在较小范围流传。</p>
<p>　　沉寂阶段（1967年至1976年）。“文革”十年期间我国对外联系骤然减少。尽管个别大型图书馆的外文书刊仍可见到，但很少有学者对国外中国学进行评析。</p>
<p>　　勃兴阶段（1977至1999年）。改革开放后，国外中国学译著开始大量出版。专门的动态译丛和书刊有中国社科院出版的《国外中国研究》（1977年4册）、《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80年至1995年，共27册）等。此时开始有了专门论述国外研究中国的专著出版，如《当代美国的“显学”——美国现代中国学研究》（侯且岸，1995）、《国外中国近现代史研究述评》（张注洪、王晓秋， 1999）等，同时出版了一些工具书。</p>
<p>　　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这一时期，对国外中国学的关注范围更加扩大，调研内容更加全面，提供信息更加新颖，分析渐趋深入。此时的研究成果综合性的有《国外汉学史》（何寅、许光华，2002）、《当代国外中国学研究》（何培忠，2006）等。专题研究则有《大洋彼岸的回声——美国中国史研究历史考察》（陈君静，2003）、《美国战后中国学》（王建平、曾华，2003）等。这些成果大都或主要涉及中国近现代史内容。应该说，在对国外中国学的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方面，中共党史学科的成绩特别突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成就与不足</strong></p>
<p>　　总体而言，我国学术界对国外中国学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述评做了大量工作，已开始由情况介绍、成果评析向注重学术史过渡，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p>
<p>　　对研究理论的初步探索。我国一些学者对国外中国学做了学术发展脉络上的梳理，提出国外对我国的研究不仅在研究对象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在研究范式上也发生了巨变。当然，目前对研究理论的探讨还比较滞后，尤其是对渗透于国外中国学各种史学成果中的理论基础如历史哲学、方法论等，还缺乏全面深入的评析。</p>
<p>　　对研究状况的重点考察。我国一些学者对诸如美国、苏俄、日本还有英、法、德、澳等国中国学的历史渊源、当代状况以及发展全貌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考察。特别对美国、苏俄、日本的中国学尤其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方面作了分时期、分作者、分专题的比较系统的评析。不过，目前的研究状况考察多集中于政治史方面，政治史中仍以中共党史为主，其他如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方面则涉及较少。在国别和地区方面也不够全面，对于东南亚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地区的中国学很少介绍，其实这些国家和地区也是很关心和研究中国问题的。</p>
<p>　　对研究专题的个案探讨。这类专题探讨，从国外对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思想研究的述评到五四运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各个时期研究的述评，以及国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述评等，都能就其研究热点、重点、观点、视角、方法及其局限等方面做出详尽的梳理和评析。不过，目前我们对国外中国学的个案分析也主要是集中在中国近现代政治史方面，而且从时段来看近代史部分较少见到。至于从社会科学更广阔的视野来获取国外研究信息并进行成果评析，就更显得不够了。</p>
<p>　　对研究方法的不断引进。我国学术界在进行国外中国学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的同时，也注意引进国外学者搜集史料和把握复杂背景等方面的长处，诸如比较史学、数量史学、口述史学的运用，多文化的研究视角和明确的问题意识等研究方法的运用。不过，在引进史学方法方面也存在忽略我国固有史学方法的应用等问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几点建议</strong></p>
<p>　　要更好地开展对国外中国学特别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具备较好的国内中国学研究的基础和学术素养，具有严肃的反思精神，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审视国外中国学的历史和现状。当前，尤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p>
<p>　　加强理论探讨。对于国外中国学尤其是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状况了解和成果评析，实际上属于历史研究或者说是史学史研究的范畴，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为了便于研究，也可就述评史的研究建立相应的理论体系。比如，要明确研究的对象、任务和方法。另外，情报学、文献学、史料学的理论和方法，也是可以吸收的内容。</p>
<p>　　拓宽状况考察。这有利于我们从广阔的视野观察问题。在纵向上，不能仅限于近现代史而要上溯历史渊源、下及最新发展。过去有的国外学者研究我国以古“观”今，认为新中国成立仅是改朝换代，这当然是错误的；现在有的国外学者是“观”今轻古，不顾及我国历史条件，割断历史，也难以正确认识今天的中国。在横向上不能仅限于政治，还要拓展至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军事等方面。在国别上，不但要重点考察美国、苏俄、日本等国的研究，还应考察英、德、法、澳、加、越、北欧、新加坡、南太平洋岛国的研究，非洲、拉美等的研究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p>
<p>　　扩大个案分析。如前所述，我国学术界近年来对国外中国学的研究已由综合论述发展至个案的专题论述，而且日益增多。这些个案分析多集中于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共党史、国史。比如近年发表的国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新世纪以来的国外中共党史研究、国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解读等，都是很有价值的成果。但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个案分析文章却很少。如果我们能在这些方面不断扩大个案分析，对我们了解国外学者究竟如何看待我国是有好处的。</p>
<p>　　探索研究方法。不仅应该运用我国传统史学的方法诸如目录、版本、校勘、辨伪、史源学的经验，还应吸收国外史学中的比较史学、数量史学、个案研究以及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中的有用方法。随着国外学科分工的细化，我国特别是我国近现代史成为国外多学科的研究对象。因此，应善于采用不同学科的各种新方法，以利于从学术史的角度理解国外中国学内在的发展线索。</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人民日报》2012年12月31日07版，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1-2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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