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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建国初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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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使命与命运：天津解放初期行业组织的作用与职能及其终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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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7 Dec 2015 01:16:5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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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现代史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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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新中国成立之后，作为行业组织的同业公会，如何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工作，是工商企业家所面临的新课题。同业公会自诞生之日起，作为行业的代表，在社会和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同时也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解放后如何进一步发挥这个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为新中国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服务，也是政府所面临的新课题。 　一、行业组织存在的客观条件 　　解放前夕，民族工商业已经处于非常艰难的困境之中，当时的国民经济已濒临崩溃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之后，必须对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改造与改组，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转变为独立自主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为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统一财经管理和调整工商业，是建国初期所进行的两项重要工作。在中央明确了工作重点之后，全国各地针对各自的情况，开展了这两项工作，使工商业很快地恢复和发展起来。 &#160; 　　1949年1月15日，在天津解放的当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即发布布告，向全市人民公布约法八章，明确宣布保护城市全体人民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天津市人民政府正确贯彻“四面八方”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生产和营业。城市被接管之后，首先面临的就是恢复原有工商业的问题。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对民族工商业和个体工商业，采取了允许存在，使其发展的政策。从17日起，就有一些商铺陆续开业，到24日，恢复营业的商户达16 800户，占解放前夕商业店铺总数的70％。其中有些是解放后新增加的。到3月份为止，复业户中以粮食、煤业、纱布、五金、百货等企业为最多，均在80～90％。如磨坊业复业171户，占该业236户的72％；百货业复业589户，占该业731户的80％；货栈业复业114户，占该业124户的92％；五金业复业194户，占该业200户的97％；煤业复业1 323户，占该业1 342户的98％强[1]。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进和引导下，民族工商业和私营企业很快发展起来，其原有的行业组织也慢慢地得到恢复。 &#160; 　　当时的私营企业基本处于无政府的状态，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资金匮乏，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有很大一部分工商业户，当经济困难时依赖政府扶持，当生产和经营形势好转时，则千方百计地力图摆脱国家控制。如何管理也是政府很棘手的问题，在全市10 000多个工厂中，50人以上的工厂仅有100多家，200人以上的工厂为44家[2]，中央统一分配给天津加工几十部水车，而380多家工厂没有一家能承揽，由于分散的生产和落后的生产力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政府也不得不依赖同业组织进行管理，所以在同业公会的改组中，特别强调了全行业的加入，尽量把一些中小企业吸收进来，一方面遏制大户对公会组织的垄断和把持，另一方面把中小户联合起来，增进公会的广泛性、民主性，带动全行业协调的发展。 &#160; 　　1954年以前，国家采取加工订货等措施，对资本主义企业的安排基本上是按行业进行，但是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一般只能照管主要的和重要的行业，难以照管全部行业，在一个行业中，也常常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照管；二是对于同一行业的安排和照管是分散进行的，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企业登记和处理非法案件；由商业部门管理加工订货；由工业部门管理技术；其他如国家银行、劳动、税务等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大都是临时性的。将同一行业中彼此有着内在联系的各个行业割裂开来，会造成统筹安排生产和进行生产改组方面的困难，后来不得不采取按行业召开专业会议的办法来弥补。在这种情况下，以行业自治为主要特征的同业公会，有其发挥作用的地方，完全可以弥补政府无法顾及的不足。作为行业管理和代表的组织、作为工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同业公会，在客观上有其充分发挥作用之处，政府、企业都有让同业公会组织继续存在的要求。 　二、对同业公会的改组改造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在改组旧商会、旧工业会的同时，改组改造了旧同业公会。党中央、政务院对改组改造旧同业公会、建立新同业公会，做了政策规定。1952年6月，中共中央在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中说：“同业公会是工商界历史相沿的组织，在处理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和在今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仍有其重要作用。改组同业公会是要改变过去少数上层把持操纵，用来对抗国家，压迫中、小工商业者的状况，而不是废弃这一组织形式。”[3]这种改组，为进一步清除同业公会的封建行会性，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因此，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凡属于对国民经济有作用的行业，可继续保存同业公会的组织。在1952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中，明确地将同业公会变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规定：“市、县工商业联合会下得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委员会。”[3]53 1952年以后，各地遵循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和《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的精神，纷纷改组改造了同业公会。 &#160; 　　当时各大中城市都有同业公会组织。它对上受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贯彻各种政策法令；对下代表各企业，为各企业服务，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起着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在行业组织内部，协商协调各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各行业、各地区之间，协商协调行业间、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减少在自由竞争中的盲目性。这些组织在工商局的指导下，与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商谈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具体办法，代表各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既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又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的间接领导。各企业之间的纠纷，也由同业公会来协商处理。跨行业的纠纷，则由工商联召集有关同业公会协商处理。当时通过同业公会来管理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 &#160; 　　天津市政府起初对同业公会组织采取的是“灰色态度”[4]，即暂时保留并让其办些必要的事情。1949年3月18日，天津市政府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工业会、同业公会进行登记，并要求原任各会的理事、监事仍继续工作，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再对旧的同业公会加以改组。同年8月，市工商局开始着手第一次调整工商行业组织，改造旧的同业公会，建立新的同业公会。政府在“灰色态度”下使用公会，如调查了解全市的工商业情况、协助进行营业登记和税收工作。但是市政府在工作中深深感到，没有一个得力、规范的行业组织，政策不易传达，工作不便执行，工商管理有诸多不便，因此，改造旧公会，建立新公会，已成为当务之急。从当时的情况看也具备了条件，所以从8月中旬，便开始了改旧建新工作。 &#160; 　　在开展这一工作之前，首先研究了旧公会的组织章程，召开由比较开明的厂商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然后根据人民政府的政策，确定了同业公会的总任务[4]113-114：一是团结指导本业厂户为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而服务，改进生产技术，交换经验，扩大产量，提高质量；二是具体组织与解决本业原料采购分配与成品推销问题；三是进行有关本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与各业户的联系，逐步地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四是调解纠纷，贯彻政策；五是解决本业会员的困难问题。此外，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如下的问题：一是改变过去组织的不统一，为促使全市工商业组织间相互的密切配合，明确改组后的公会组织不得超出天津市的范围；二是为便于领导厂商，在自动的原则下，尽量动员工厂、作坊参加同业公会；三是改变过去的理监事制为委员会制，使组织更加民主化。同业公会基本上是资本家之间的联合组织，与群众组织不同，为了保证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公会的指导和监督权，树立人民政权的威信。根据上述这些原则，起草了新的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草案，作为各同业公会活动的依据。 &#160; 　　为顺利地完成对旧公会的改组工作，本着慎重的精神，先确定问题较少而又重要的行业作为组建新公会组织的示范。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是深入启发教育，挑选出行业中的积极分子进行酝酿，揭发旧公会的本质和毛病，说明组织新公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指出新公会是要给各厂家解决原料采购、成品推销，帮助各厂家订立劳动合同、调节劳资纠纷、大力发展生产等。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动员之后，由开明而积极的工商业者，以发起人的名义召开大会，公开提出改造旧公会，建立新公会，然后按划分的小组进行选举，最后成立筹备委员会。筹备组织成立之后，马上登记会员，审查会员代表，分组讨论提出对旧公会的意见和对新公会的要求。根据小组讨论的结果和政府提出的参考方案，拟定章程，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过工商局审查之后即召开大会，通过章程进行选举。 &#160; 　　同业公会经改选之后，公会成员对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政府法令，且在救灾捐款、征集展品、收购原料、推销成品等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绝大部分行业公会改造之后，改变了面貌，焕发了新的生机，为政府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起到了行业管理和行业代表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行业内部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新中国成立之后，作为行业组织的同业公会，如何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工作，是工商企业家所面临的新课题。同业公会自诞生之日起，作为行业的代表，在社会和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同时也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解放后如何进一步发挥这个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为新中国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服务，也是政府所面临的新课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　一、行业组织存在的客观条件</strong></p>
<p>　　解放前夕，民族工商业已经处于非常艰难的困境之中，当时的国民经济已濒临崩溃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之后，必须对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改造与改组，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转变为独立自主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为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统一财经管理和调整工商业，是建国初期所进行的两项重要工作。在中央明确了工作重点之后，全国各地针对各自的情况，开展了这两项工作，使工商业很快地恢复和发展起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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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月15日，在天津解放的当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即发布布告，向全市人民公布约法八章，明确宣布保护城市全体人民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天津市人民政府正确贯彻“四面八方”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生产和营业。城市被接管之后，首先面临的就是恢复原有工商业的问题。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对民族工商业和个体工商业，采取了允许存在，使其发展的政策。从17日起，就有一些商铺陆续开业，到24日，恢复营业的商户达16 800户，占解放前夕商业店铺总数的70％。其中有些是解放后新增加的。到3月份为止，复业户中以粮食、煤业、纱布、五金、百货等企业为最多，均在80～90％。如磨坊业复业171户，占该业236户的72％；百货业复业589户，占该业731户的80％；货栈业复业114户，占该业124户的92％；五金业复业194户，占该业200户的97％；煤业复业1 323户，占该业1 342户的98％强[1]。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进和引导下，民族工商业和私营企业很快发展起来，其原有的行业组织也慢慢地得到恢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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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的私营企业基本处于无政府的状态，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资金匮乏，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有很大一部分工商业户，当经济困难时依赖政府扶持，当生产和经营形势好转时，则千方百计地力图摆脱国家控制。如何管理也是政府很棘手的问题，在全市10 000多个工厂中，50人以上的工厂仅有100多家，200人以上的工厂为44家[2]，中央统一分配给天津加工几十部水车，而380多家工厂没有一家能承揽，由于分散的生产和落后的生产力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政府也不得不依赖同业组织进行管理，所以在同业公会的改组中，特别强调了全行业的加入，尽量把一些中小企业吸收进来，一方面遏制大户对公会组织的垄断和把持，另一方面把中小户联合起来，增进公会的广泛性、民主性，带动全行业协调的发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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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以前，国家采取加工订货等措施，对资本主义企业的安排基本上是按行业进行，但是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一般只能照管主要的和重要的行业，难以照管全部行业，在一个行业中，也常常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照管；二是对于同一行业的安排和照管是分散进行的，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企业登记和处理非法案件；由商业部门管理加工订货；由工业部门管理技术；其他如国家银行、劳动、税务等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大都是临时性的。将同一行业中彼此有着内在联系的各个行业割裂开来，会造成统筹安排生产和进行生产改组方面的困难，后来不得不采取按行业召开专业会议的办法来弥补。在这种情况下，以行业自治为主要特征的同业公会，有其发挥作用的地方，完全可以弥补政府无法顾及的不足。作为行业管理和代表的组织、作为工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同业公会，在客观上有其充分发挥作用之处，政府、企业都有让同业公会组织继续存在的要求。</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　二、对同业公会的改组改造</strong></p>
<p>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在改组旧商会、旧工业会的同时，改组改造了旧同业公会。党中央、政务院对改组改造旧同业公会、建立新同业公会，做了政策规定。1952年6月，中共中央在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中说：“同业公会是工商界历史相沿的组织，在处理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和在今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仍有其重要作用。改组同业公会是要改变过去少数上层把持操纵，用来对抗国家，压迫中、小工商业者的状况，而不是废弃这一组织形式。”[3]这种改组，为进一步清除同业公会的封建行会性，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因此，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凡属于对国民经济有作用的行业，可继续保存同业公会的组织。在1952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中，明确地将同业公会变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规定：“市、县工商业联合会下得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委员会。”[3]53 1952年以后，各地遵循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和《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的精神，纷纷改组改造了同业公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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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各大中城市都有同业公会组织。它对上受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贯彻各种政策法令；对下代表各企业，为各企业服务，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起着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在行业组织内部，协商协调各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各行业、各地区之间，协商协调行业间、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减少在自由竞争中的盲目性。这些组织在工商局的指导下，与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商谈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具体办法，代表各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既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又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的间接领导。各企业之间的纠纷，也由同业公会来协商处理。跨行业的纠纷，则由工商联召集有关同业公会协商处理。当时通过同业公会来管理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br />
&nbsp;<br />
　　天津市政府起初对同业公会组织采取的是“灰色态度”[4]，即暂时保留并让其办些必要的事情。1949年3月18日，天津市政府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工业会、同业公会进行登记，并要求原任各会的理事、监事仍继续工作，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再对旧的同业公会加以改组。同年8月，市工商局开始着手第一次调整工商行业组织，改造旧的同业公会，建立新的同业公会。政府在“灰色态度”下使用公会，如调查了解全市的工商业情况、协助进行营业登记和税收工作。但是市政府在工作中深深感到，没有一个得力、规范的行业组织，政策不易传达，工作不便执行，工商管理有诸多不便，因此，改造旧公会，建立新公会，已成为当务之急。从当时的情况看也具备了条件，所以从8月中旬，便开始了改旧建新工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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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这一工作之前，首先研究了旧公会的组织章程，召开由比较开明的厂商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然后根据人民政府的政策，确定了同业公会的总任务[4]113-114：一是团结指导本业厂户为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而服务，改进生产技术，交换经验，扩大产量，提高质量；二是具体组织与解决本业原料采购分配与成品推销问题；三是进行有关本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与各业户的联系，逐步地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四是调解纠纷，贯彻政策；五是解决本业会员的困难问题。此外，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如下的问题：一是改变过去组织的不统一，为促使全市工商业组织间相互的密切配合，明确改组后的公会组织不得超出天津市的范围；二是为便于领导厂商，在自动的原则下，尽量动员工厂、作坊参加同业公会；三是改变过去的理监事制为委员会制，使组织更加民主化。同业公会基本上是资本家之间的联合组织，与群众组织不同，为了保证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公会的指导和监督权，树立人民政权的威信。根据上述这些原则，起草了新的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草案，作为各同业公会活动的依据。<br />
&nbsp;<br />
　　为顺利地完成对旧公会的改组工作，本着慎重的精神，先确定问题较少而又重要的行业作为组建新公会组织的示范。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是深入启发教育，挑选出行业中的积极分子进行酝酿，揭发旧公会的本质和毛病，说明组织新公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指出新公会是要给各厂家解决原料采购、成品推销，帮助各厂家订立劳动合同、调节劳资纠纷、大力发展生产等。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动员之后，由开明而积极的工商业者，以发起人的名义召开大会，公开提出改造旧公会，建立新公会，然后按划分的小组进行选举，最后成立筹备委员会。筹备组织成立之后，马上登记会员，审查会员代表，分组讨论提出对旧公会的意见和对新公会的要求。根据小组讨论的结果和政府提出的参考方案，拟定章程，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过工商局审查之后即召开大会，通过章程进行选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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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业公会经改选之后，公会成员对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政府法令，且在救灾捐款、征集展品、收购原料、推销成品等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绝大部分行业公会改造之后，改变了面貌，焕发了新的生机，为政府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起到了行业管理和行业代表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行业内部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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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贫民救助与政府责任 ——以1949年～1952年北京（平）市的贫民救济为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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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Dec 2015 08:58:0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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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近代贫民救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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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1949年——1952年，北京市委、市政府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需要出发，对包括城市贫民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实行了必要的社会救助：解放和接管期间开展的紧急救济；定都之后，围绕首都的稳定而开展的贫民救济；以及面对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任务而开展的失业救济。本文以历史文献为依据，分析解放初期党对北京贫民问题的认识和应对，各种贫民救助措施的实施及效果，以期为今天建设和谐的首善之区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一、贫民问题“是北平最大的问题” 　　所谓城市贫民，指生活在城市里，既没有固定职业，又没有谋生能力，完全依靠他人救助为生；或者有谋生能力而没有从业机会，靠从事季节性行业的零散工来勉强维持生活，部分需要他人救助；或者既有谋生能力，所谋职业不足以养活自身或家属，生活水平低于城市贫困线的群体。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社会救济是指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要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分为自然灾害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贫困户救济①。本文主要关注对城市贫民的救济。 　　北平解放之后，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公安局对全市人口进行了户口查对，得出全市共有2004807人的统计数字②（P135）。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当时的200万人口中，无业人口就有40万——50万，占到1/5以上。而这部分人成分复杂，既有城市贫民、乞丐、小偷、下层妓女，也有逃亡地主、国民党的散兵游勇②（P131）。当时全市中共党员只有5000人，要把200万人组织起来，实在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单就大量城市贫民来说，情况就不容乐观。贫民中不少人家中没有一人就业，生活状况极为凄惨，有的城市贫民和失业工人甚至居无定所，沦为乞丐，进入收容所。贫民因为贫困而自杀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据统计，1950年4月以后，自杀的人有逐渐增多的趋势：4月份45件、5月份45件、6月份56件，7月份最多68件。其中确定直接为生活困难或失业而自杀的人数也呈增加的趋势③（P859）。 　　大量贫民存在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不仅与党在城市的宣传政策明显相背离，影响到解放初期北京的社会稳定，也使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一定的障碍。加上许多人对执政之初的中国共产党充满着怀疑和期待的复杂心理，如何解决贫民问题和失业问题成为中共北京党组织能否执政好的最大考验。 　　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对贫民进行阶级定性。贫民的生存状况决定了其思想素质和对物质的追求。在进城初期，由于军队的纪律好，工作人员态度和气，作风朴素，不少群众凭直观印象感到共产党是为群众办事的，和国民党根本不同。但这仅仅是感性认识。随着实际问题的出现，不少贫民开始考虑自身的生活需求，如有的贫民因以前听说解放后全能过中农生活，对共产党充满了不切实际的期待。当时，居住在北平城内数十万贫民，大多既无财产又无正当职业，靠卖破烂、跑小市、贩白洋、捡煤核、做佣人为生；而且，随着新政府的成功接管，不少专供奢华享乐的职业，也会完全失业④（P160）。这对战争尚未结束，财政经济还十分困难的党和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负担。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民对新社会的认同感。 　　彭真首先肯定了贫民的革命性。他说：“对贫民问题我们应如何看呢？城市贫民是革命集团还是反革命集团呢？原则上他们是革命的。究竟他们是我们的群众？还是国民党的群众呢？他们是我们的群众。”同时，彭真也承认这个群体的复杂性：“这一集团内部极其复杂，所以不能笼统对待。这一集团包括有各种不同职业、不同成分的人，有的是流氓，有的是小偷，有的是侦探，有的是反动派的狗腿子，也有流亡地主、没落贵族，也有真正劳动而不得一饱的。在这些人当中，劳动者是我们的朋友。这些人共同之点是穷，但气味又各不相同，有的接近无产阶级，有的接近剥削阶级，情况比较复杂。”④（P74） 　　基于上述贫民阶层的两重性，市委确定了解放初期在北京城内做群众工作的范围和顺序。“第一是工人，其次是学生，再下去是各种手工业工人，再次是贫民。”④（P72）这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贫民这个阶层的特点。 　　其次，通过反复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由于解放前的北京历来是一个贫民人口众多的城市。对于历史形成的问题，采取何种政策和措施更加得体，必须从长计议，不可贸然行事。为此，1950年，市政府再次责成公安局会同民政局对全市贫民进行了一次普查。8月公布的调查表明，全市无业或赤贫的城市贫民共6802户、18975人，其中城区4259户、12733人，郊区2543户、6242人。其中全无来源者4806人，需暂时补助者14169人③（P676）。由于解放之初北京市民对新政权和共产党的政策尚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调查中的这个数字显然是保守数字。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开展贫民救助的思路。由于贫民问题的复杂性，北京市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生产和救济相结合的贫民救助思路。彭真明确指出“北平还有贫民，这是北平最大的问题。对贫民中少数急需的人，救济是必要的，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只有组织贫民生产，生产必需品。组织贫民生产是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要有资本、工具、销路，更要紧的是，要打通贫民的思想。”④（P452） 　　基于以上认识，市委经过分析，决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通过排查，对于贫民中一部分原是工人和知识分子，不应属于贫民范畴的，从就业的角度加以考虑；对于贫苦烈军干属，颁布专门的救济办法；对于贫民中的“赤贫”和“半贫”户，政府考虑进行救济。至于救济方法也有积极和消极两种：首先是实行以工代赈、还乡生产、组织生产自救、移民、转业训练等方式；其次才是发放救济金。所有这些办法在当时都贯彻了自愿的原则，政府没有强迫⑤（P46）。 二、多管齐下的贫民救济措施” 　　（一）以一定的优待政策，帮助城市贫民解决生活问题 　　在兑换金圆券上给以优待。北平解放后，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金圆券的兑换。为了照顾城市基本群众，市军管会明确规定：工人、学生、独立劳动者、学校教职员工、城市贫民，可按规定之办法与优待比价，每人各兑换伪金圆券500元，其限额以外及其他市民所持伪金钞一律按银行挂牌之比价进行兑换，或自行封包出境④（P133）。并规定，对于工人、洋车夫、苦力、贫民与学生及兑换少额金圆券者，按规定“应予优待，应规定在一定数量内，平价兑换”④（P17）。 　　由于一般贫民属于独立劳动者，他们分散在各处，兑换不太方便。军管会立即组织工作队分区、分县去兑换④（P452）。独立劳动者及城市贫民可持旧有之户口单与“国民身份证”，向区政府工作组审查登记领取兑换证后，依上述办法按优待比价进行兑换④（P134）。在兑换金圆券上实行优待体现了党的群众政策，受到广大贫民的拥护。 　　给予粮食配给上的优先权。解放以来，北平的粮食问题颇为紧张，贫民的生活愈加困难。为此，党和政府积极调剂，从解放区调来大量的粮食，解决燃眉之急。1950年9月，市委在向中央的请示中明确表达了贫民对粮食的需求：“北京有赤贫户6802户，18975人，亦须给予必要的、可能的救济，这样对于安定首都的社会秩序，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是有益的。估计需要救济米160万——200万斤。这样所费有限，获益很大。”③（P678） 　　为了摸清需要救济的贫苦户，7月份开始进行调查，11月13日由各区发给救济粮，共发了21万余斤，救济了10万多人。发放的一般标准是：对有劳动力而不能维持全家生活的劳苦市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予以一次性救济，每户一人发25斤，二人发50斤，最多不超过100斤。对于老的无劳动力的按月救济，每月每户一人发30斤，二人发60斤，最多不超过80斤，对于有意外伤害的也做了临时救济③（P859）。 　　对城市贫民进行医疗救助。解放初期，北京市在对贫民的医疗救助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如确立了免费医疗的名额，1949年全年共计免费门诊17万人次，免费住院2335人。另外，还有难产免费住院293人，免费接生2271人。经过学习，全市共有335个中西医自动为贫苦人民免费门诊和接生，还有的自动设立了免费病床⑥（P157）。 　　三年里，免费医疗的名额根据需要逐年增加。1950年实行免费医疗的人数每日976人，1951年免费门诊名额计划增为1200人；免费住院的病床也由1950年的每月174张增为270张；并增强巡回医疗队的人员和设备，发挥更大的机动治疗力量⑥（P378）。 　　（二）对由于社会动荡和转型造成的难民及城市贫民进行紧急赈济 　　接管期间按区发放急赈粮。北平是华北地区最后解放的大城市，解放军围城期间各地难民集中现象颇为严重。入城后，面对大量难民需要赈济的现实，首先确定急赈对象为：贫苦之军烈属；没有生产能力、借贷无门的贫苦孤寡；一般失业的独立劳动者；在战争期间遭受到严重灾害而无法生活者。采用的急赈方法是：将急赈粮发给各区，由区具体掌握，有的区通过保甲人员呈报名单，调查审核属实后，统一发给粮食；有的区由工作组对申请者随时了解，由区审核，随时发放；有的区由贫苦群众自报公议，再经区审核后发放。 　　从城乡关系的角度进行人口疏散。北平解放后，面对生产凋敝、失业人员众多的情况，市委在努力恢复与发展生产之外，要求各机关、各部门应规定切实的精简节约办法，动员城市过剩的劳动力和知识分子到乡村去，减少城市失业人口，并协助发展乡村的生产和文化建设④（P670）。市委着手有计划地疏散下乡。首先动员地主还乡，规定地主还乡后只要不再捣乱，应不咎既往。其他无业人员亦应下乡参加生产，此外动员失业知识分子下乡服务，发展乡村的人民文化教育事业，认为“这是北平这个文化都市应该给予乡村的帮助”④（P666）。 　　在需要疏散的人口中，不少是因战争或灾荒从外地来的难民。为了保证人口疏散的顺利进行，政府采取发给难民一定物资，解决其回家困难的办法。对于贫苦无力回家的难民，视其路途远近发给路费。为了更多更好地疏散回籍，又办理“难民记帐后乘车”，使难民可免费乘车回家。 　　另外，市政府还从人口调剂的角度进行移民生产。市民政局有计划地号召与介绍失业的工人和一般市民分赴察北、内蒙、抚顺或回原籍参加生产，并酌予补助路费和棉衣棉被，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到1949年10月底止，离京的已共计1787人，另有到绥远就业的250人④（P788）。 　　对因政策变化而失业的贫民进行了紧急救济。1951年底1952年初，北京市在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期间，由于建筑工程没有如期开工，部分加工生产暂时停顿以及商业交易减少，致使一般零散工人和贫苦市民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1952年3月10日成立了市临时救济办公室，各区也先后成立了区临时救济办公室，集中解决运动中受影响群众的生活问题，共救济327410户，计956530人，其中，城市贫民占25.4％。救济金发放标准，是全失业者每月本人4.5万元（此时仍为旧币，新旧币的比值为1∶10000），家属每人1.5万元，总数不超过9万元；半失业者本人和家属都是每人每月1.5万元，总数也不超过9万元。遣送回原籍的发给贫民乘车介绍信，换取车票，并发给每天3000元饭费。救济结束后逐渐把工作重心转到“五反”运动后失业店员、工人的救济转业训练方面去；一般贫民则交民政局根据贫民救济办法处理”③（P238）。这次紧急救济共发放救济金旧币17亿元。]]></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1949年——1952年，北京市委、市政府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需要出发，对包括城市贫民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实行了必要的社会救助：解放和接管期间开展的紧急救济；定都之后，围绕首都的稳定而开展的贫民救济；以及面对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任务而开展的失业救济。本文以历史文献为依据，分析解放初期党对北京贫民问题的认识和应对，各种贫民救助措施的实施及效果，以期为今天建设和谐的首善之区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贫民问题“是北平最大的问题”</strong></p>
<p>　　所谓城市贫民，指生活在城市里，既没有固定职业，又没有谋生能力，完全依靠他人救助为生；或者有谋生能力而没有从业机会，靠从事季节性行业的零散工来勉强维持生活，部分需要他人救助；或者既有谋生能力，所谋职业不足以养活自身或家属，生活水平低于城市贫困线的群体。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社会救济是指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要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分为自然灾害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贫困户救济①。本文主要关注对城市贫民的救济。</p>
<p>　　北平解放之后，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公安局对全市人口进行了户口查对，得出全市共有2004807人的统计数字②（P135）。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当时的200万人口中，无业人口就有40万——50万，占到1/5以上。而这部分人成分复杂，既有城市贫民、乞丐、小偷、下层妓女，也有逃亡地主、国民党的散兵游勇②（P131）。当时全市中共党员只有5000人，要把200万人组织起来，实在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单就大量城市贫民来说，情况就不容乐观。贫民中不少人家中没有一人就业，生活状况极为凄惨，有的城市贫民和失业工人甚至居无定所，沦为乞丐，进入收容所。贫民因为贫困而自杀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据统计，1950年4月以后，自杀的人有逐渐增多的趋势：4月份45件、5月份45件、6月份56件，7月份最多68件。其中确定直接为生活困难或失业而自杀的人数也呈增加的趋势③（P859）。</p>
<p>　　大量贫民存在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不仅与党在城市的宣传政策明显相背离，影响到解放初期北京的社会稳定，也使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一定的障碍。加上许多人对执政之初的中国共产党充满着怀疑和期待的复杂心理，如何解决贫民问题和失业问题成为中共北京党组织能否执政好的最大考验。</p>
<p>　　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对贫民进行阶级定性。贫民的生存状况决定了其思想素质和对物质的追求。在进城初期，由于军队的纪律好，工作人员态度和气，作风朴素，不少群众凭直观印象感到共产党是为群众办事的，和国民党根本不同。但这仅仅是感性认识。随着实际问题的出现，不少贫民开始考虑自身的生活需求，如有的贫民因以前听说解放后全能过中农生活，对共产党充满了不切实际的期待。当时，居住在北平城内数十万贫民，大多既无财产又无正当职业，靠卖破烂、跑小市、贩白洋、捡煤核、做佣人为生；而且，随着新政府的成功接管，不少专供奢华享乐的职业，也会完全失业④（P160）。这对战争尚未结束，财政经济还十分困难的党和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负担。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民对新社会的认同感。</p>
<p>　　彭真首先肯定了贫民的革命性。他说：“对贫民问题我们应如何看呢？城市贫民是革命集团还是反革命集团呢？原则上他们是革命的。究竟他们是我们的群众？还是国民党的群众呢？他们是我们的群众。”同时，彭真也承认这个群体的复杂性：“这一集团内部极其复杂，所以不能笼统对待。这一集团包括有各种不同职业、不同成分的人，有的是流氓，有的是小偷，有的是侦探，有的是反动派的狗腿子，也有流亡地主、没落贵族，也有真正劳动而不得一饱的。在这些人当中，劳动者是我们的朋友。这些人共同之点是穷，但气味又各不相同，有的接近无产阶级，有的接近剥削阶级，情况比较复杂。”④（P74）</p>
<p>　　基于上述贫民阶层的两重性，市委确定了解放初期在北京城内做群众工作的范围和顺序。“第一是工人，其次是学生，再下去是各种手工业工人，再次是贫民。”④（P72）这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贫民这个阶层的特点。</p>
<p>　　其次，通过反复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由于解放前的北京历来是一个贫民人口众多的城市。对于历史形成的问题，采取何种政策和措施更加得体，必须从长计议，不可贸然行事。为此，1950年，市政府再次责成公安局会同民政局对全市贫民进行了一次普查。8月公布的调查表明，全市无业或赤贫的城市贫民共6802户、18975人，其中城区4259户、12733人，郊区2543户、6242人。其中全无来源者4806人，需暂时补助者14169人③（P676）。由于解放之初北京市民对新政权和共产党的政策尚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调查中的这个数字显然是保守数字。</p>
<p>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开展贫民救助的思路。由于贫民问题的复杂性，北京市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生产和救济相结合的贫民救助思路。彭真明确指出“北平还有贫民，这是北平最大的问题。对贫民中少数急需的人，救济是必要的，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只有组织贫民生产，生产必需品。组织贫民生产是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要有资本、工具、销路，更要紧的是，要打通贫民的思想。”④（P452）</p>
<p>　　基于以上认识，市委经过分析，决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通过排查，对于贫民中一部分原是工人和知识分子，不应属于贫民范畴的，从就业的角度加以考虑；对于贫苦烈军干属，颁布专门的救济办法；对于贫民中的“赤贫”和“半贫”户，政府考虑进行救济。至于救济方法也有积极和消极两种：首先是实行以工代赈、还乡生产、组织生产自救、移民、转业训练等方式；其次才是发放救济金。所有这些办法在当时都贯彻了自愿的原则，政府没有强迫⑤（P4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多管齐下的贫民救济措施”</strong></p>
<p>　　（一）以一定的优待政策，帮助城市贫民解决生活问题</p>
<p>　　在兑换金圆券上给以优待。北平解放后，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金圆券的兑换。为了照顾城市基本群众，市军管会明确规定：工人、学生、独立劳动者、学校教职员工、城市贫民，可按规定之办法与优待比价，每人各兑换伪金圆券500元，其限额以外及其他市民所持伪金钞一律按银行挂牌之比价进行兑换，或自行封包出境④（P133）。并规定，对于工人、洋车夫、苦力、贫民与学生及兑换少额金圆券者，按规定“应予优待，应规定在一定数量内，平价兑换”④（P17）。</p>
<p>　　由于一般贫民属于独立劳动者，他们分散在各处，兑换不太方便。军管会立即组织工作队分区、分县去兑换④（P452）。独立劳动者及城市贫民可持旧有之户口单与“国民身份证”，向区政府工作组审查登记领取兑换证后，依上述办法按优待比价进行兑换④（P134）。在兑换金圆券上实行优待体现了党的群众政策，受到广大贫民的拥护。</p>
<p>　　给予粮食配给上的优先权。解放以来，北平的粮食问题颇为紧张，贫民的生活愈加困难。为此，党和政府积极调剂，从解放区调来大量的粮食，解决燃眉之急。1950年9月，市委在向中央的请示中明确表达了贫民对粮食的需求：“北京有赤贫户6802户，18975人，亦须给予必要的、可能的救济，这样对于安定首都的社会秩序，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是有益的。估计需要救济米160万——200万斤。这样所费有限，获益很大。”③（P678）</p>
<p>　　为了摸清需要救济的贫苦户，7月份开始进行调查，11月13日由各区发给救济粮，共发了21万余斤，救济了10万多人。发放的一般标准是：对有劳动力而不能维持全家生活的劳苦市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予以一次性救济，每户一人发25斤，二人发50斤，最多不超过100斤。对于老的无劳动力的按月救济，每月每户一人发30斤，二人发60斤，最多不超过80斤，对于有意外伤害的也做了临时救济③（P859）。</p>
<p>　　对城市贫民进行医疗救助。解放初期，北京市在对贫民的医疗救助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如确立了免费医疗的名额，1949年全年共计免费门诊17万人次，免费住院2335人。另外，还有难产免费住院293人，免费接生2271人。经过学习，全市共有335个中西医自动为贫苦人民免费门诊和接生，还有的自动设立了免费病床⑥（P157）。</p>
<p>　　三年里，免费医疗的名额根据需要逐年增加。1950年实行免费医疗的人数每日976人，1951年免费门诊名额计划增为1200人；免费住院的病床也由1950年的每月174张增为270张；并增强巡回医疗队的人员和设备，发挥更大的机动治疗力量⑥（P378）。</p>
<p>　　（二）对由于社会动荡和转型造成的难民及城市贫民进行紧急赈济</p>
<p>　　接管期间按区发放急赈粮。北平是华北地区最后解放的大城市，解放军围城期间各地难民集中现象颇为严重。入城后，面对大量难民需要赈济的现实，首先确定急赈对象为：贫苦之军烈属；没有生产能力、借贷无门的贫苦孤寡；一般失业的独立劳动者；在战争期间遭受到严重灾害而无法生活者。采用的急赈方法是：将急赈粮发给各区，由区具体掌握，有的区通过保甲人员呈报名单，调查审核属实后，统一发给粮食；有的区由工作组对申请者随时了解，由区审核，随时发放；有的区由贫苦群众自报公议，再经区审核后发放。</p>
<p>　　从城乡关系的角度进行人口疏散。北平解放后，面对生产凋敝、失业人员众多的情况，市委在努力恢复与发展生产之外，要求各机关、各部门应规定切实的精简节约办法，动员城市过剩的劳动力和知识分子到乡村去，减少城市失业人口，并协助发展乡村的生产和文化建设④（P670）。市委着手有计划地疏散下乡。首先动员地主还乡，规定地主还乡后只要不再捣乱，应不咎既往。其他无业人员亦应下乡参加生产，此外动员失业知识分子下乡服务，发展乡村的人民文化教育事业，认为“这是北平这个文化都市应该给予乡村的帮助”④（P666）。</p>
<p>　　在需要疏散的人口中，不少是因战争或灾荒从外地来的难民。为了保证人口疏散的顺利进行，政府采取发给难民一定物资，解决其回家困难的办法。对于贫苦无力回家的难民，视其路途远近发给路费。为了更多更好地疏散回籍，又办理“难民记帐后乘车”，使难民可免费乘车回家。</p>
<p>　　另外，市政府还从人口调剂的角度进行移民生产。市民政局有计划地号召与介绍失业的工人和一般市民分赴察北、内蒙、抚顺或回原籍参加生产，并酌予补助路费和棉衣棉被，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到1949年10月底止，离京的已共计1787人，另有到绥远就业的250人④（P788）。</p>
<p>　　对因政策变化而失业的贫民进行了紧急救济。1951年底1952年初，北京市在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期间，由于建筑工程没有如期开工，部分加工生产暂时停顿以及商业交易减少，致使一般零散工人和贫苦市民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1952年3月10日成立了市临时救济办公室，各区也先后成立了区临时救济办公室，集中解决运动中受影响群众的生活问题，共救济327410户，计956530人，其中，城市贫民占25.4％。救济金发放标准，是全失业者每月本人4.5万元（此时仍为旧币，新旧币的比值为1∶10000），家属每人1.5万元，总数不超过9万元；半失业者本人和家属都是每人每月1.5万元，总数也不超过9万元。遣送回原籍的发给贫民乘车介绍信，换取车票，并发给每天3000元饭费。救济结束后逐渐把工作重心转到“五反”运动后失业店员、工人的救济转业训练方面去；一般贫民则交民政局根据贫民救济办法处理”③（P238）。这次紧急救济共发放救济金旧币17亿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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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农村私人借贷与农民收入增长研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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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2 Mar 2013 08:14:46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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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农村私人借贷]]></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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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活动的发生程度与当地经济的增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农村私人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也是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户经济发展不只意味着经济收入水平的增长，同时还意味着私人借贷活动发生的面积扩大，农村私人借贷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中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 　　【关键词】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农民收入增长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中国农家收支问题研究”（10YJA790013）；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研究”(批准号：11XJL003)。 　　中国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力低下，近代以来农民入不敷出，生活贫困已成定论。农民为维持生存不得不靠借债度日，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调查，1933年全国负债的农家，占农家总户数的比重高达62%，[①]负债已成为长期以来农民生活贫困的重要根源之一，与此同时，处于破产边缘的贫困农民为了维持生活和简单再生产，也不得靠借贷度日。农村私人借贷如同一把双刃剑，所以在中共领导的历次土地革命中，对农民的债务问题都作为重点来处理，慎之又慎，既要减轻农民的债务负担，又要不致使农村借贷陷于停滞。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到底如何？学术界还没有专门的研究，爰此，笔者拟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对这一问题将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土改结束时至1954年农村经济变化趋势 　　农村土地改革于1952年底基本完成，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也摧毁了长期存在于中国农村的旧的高利贷制度，农民的债务负担因而大大减轻，经济翻身。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经济地位得到上升。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经济地位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阶层农户的生产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8省的121 175户调查，若我们以土改结束时调查农户户均生产资料占有量为100，则到1954年末的变化情况如下表1。 表1　土改结束时到1954年末调查农户户均生产资料变化情况（单位：%）   房屋(间) 耕地(亩) 耕畜(头) 犁(部) 水车(辆) 贫雇农 113.8 110.3 169.4 124.0 114.4 中农 108.0 102.8 132.1 107.4 107.0 富农 104.2 102.0 145.4 107.7 106.6 过去的地主 105.4 108.1 263.6 158.1 176.8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活动的发生程度与当地经济的增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农村私人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也是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户经济发展不只意味着经济收入水平的增长，同时还意味着私人借贷活动发生的面积扩大，农村私人借贷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中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p>
<p>　　【关键词】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农民收入增长</p>
<p>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中国农家收支问题研究”（10YJA790013）；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研究”(批准号：11XJL003)。</p>
<p>　　中国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力低下，近代以来农民入不敷出，生活贫困已成定论。农民为维持生存不得不靠借债度日，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调查，1933年全国负债的农家，占农家总户数的比重高达62%，[①]负债已成为长期以来农民生活贫困的重要根源之一，与此同时，处于破产边缘的贫困农民为了维持生活和简单再生产，也不得靠借贷度日。农村私人借贷如同一把双刃剑，所以在中共领导的历次土地革命中，对农民的债务问题都作为重点来处理，慎之又慎，既要减轻农民的债务负担，又要不致使农村借贷陷于停滞。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到底如何？学术界还没有专门的研究，爰此，笔者拟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对这一问题将进行初步的探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土改结束时至1954年农村经济变化趋势</strong></p>
<p>　　农村土地改革于1952年底基本完成，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也摧毁了长期存在于中国农村的旧的高利贷制度，农民的债务负担因而大大减轻，经济翻身。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经济地位得到上升。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经济地位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
<p>　　（一）各阶层农户的生产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p>
<p>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8省的121 175户调查，若我们以土改结束时调查农户户均生产资料占有量为100，则到1954年末的变化情况如下表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土改结束时到1954年末调查农户户均生产资料变化情况（单位：%）</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房屋(间)</td>
<td>耕地(亩)</td>
<td>耕畜(头)</td>
<td>犁(部)</td>
<td>水车(辆)</td>
</tr>
<tr>
<td>贫雇农</td>
<td>113.8</td>
<td>110.3</td>
<td>169.4</td>
<td>124.0</td>
<td>114.4</td>
</tr>
<tr>
<td>中农</td>
<td>108.0</td>
<td>102.8</td>
<td>132.1</td>
<td>107.4</td>
<td>107.0</td>
</tr>
<tr>
<td>富农</td>
<td>104.2</td>
<td>102.0</td>
<td>145.4</td>
<td>107.7</td>
<td>106.6</td>
</tr>
<tr>
<td>过去的地主</td>
<td>105.4</td>
<td>108.1</td>
<td>263.6</td>
<td>158.1</td>
<td>176.8</td>
</tr>
<tr>
<td>其他</td>
<td>104.9</td>
<td>106.7</td>
<td>135.3</td>
<td>120.7</td>
<td>94.2</td>
</tr>
<tr>
<td>总计</td>
<td>110.3</td>
<td>106.5</td>
<td>149.9</td>
<td>115.3</td>
<td>110.6</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45、48页整理。</p>
<p>　　如表1所示，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各阶层占有的生产资料处于增加的趋势，即生产规模有一定程度扩大。其中，贫农占有的耕地和主要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平均水平。这说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是少数人剥削其他农户劳动所得，吞并其他农户财产积累财富的过程，而是广大农民普遍扩大生产的过程。</p>
<p>　　（二）农民收入普遍增加</p>
<p>　　随着生产的恢复、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如据中共中央中南区农村工作部对该区22个乡和湖北省农村工作部对该省5个乡的调查资料，1953年与1952年相比，各阶层农户人均总收入情况变化如表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　1952—1953年鄂、湘、赣、粤4省调查农户人均总收入情况（单位：折合稻谷市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td>
<td>贫农</td>
<td>中农</td>
<td>其他劳动人民</td>
<td>富农</td>
<td>地主及其他剥削者</td>
<td>平均</td>
</tr>
<tr>
<td rowspan="2">鄂湘赣10个乡</td>
<td>1952年</td>
<td>1 077</td>
<td>1 384</td>
<td>1 099</td>
<td>1 400</td>
<td>913</td>
<td>1 250</td>
</tr>
<tr>
<td>1953年</td>
<td>1 048</td>
<td>1 394</td>
<td>1 154</td>
<td>1 406</td>
<td>983</td>
<td>1 265</td>
</tr>
<tr>
<td rowspan="2">湖北5个乡</td>
<td>1952年</td>
<td>1 075</td>
<td>1 324</td>
<td>1 394</td>
<td>1 318</td>
<td>905</td>
<td>1 216</td>
</tr>
<tr>
<td>1953年</td>
<td>1 084</td>
<td>1 394</td>
<td>1 591</td>
<td>1 338</td>
<td>996</td>
<td>1 292</td>
</tr>
<tr>
<td rowspan="2">广东12个乡</td>
<td>1952年</td>
<td>947</td>
<td>1 432</td>
<td>1 608</td>
<td>1 082</td>
<td>1 474</td>
<td>1 262</td>
</tr>
<tr>
<td>1953年</td>
<td>1 010</td>
<td>1 634</td>
<td>1 758</td>
<td>1 281</td>
<td>1 510</td>
<td>1 400</td>
</tr>
</tbody>
</table>
<p>　　注：调查乡据以统计的阶级成分，1953年地主及其他剥削阶层是根据土改时划定的，富农中有7个乡16户是根据调查时的情况新划的，其余均为土改时的老富农，其他各阶层是调查时根据经济情况划定的。1952年河南省1个乡、鄂湘赣9个乡、湖北5个乡的阶级成分（除地主及其他剥削阶层和大部分富农外），是根据当年经济情况划定的，其余都是用1953年划定的成分。</p>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南区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统计资料》（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7；《湖北农村经济调查（五个典型乡综合材料）》（1954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SZ-1-285整理。</p>
<p>　　如表2所示，1953年与1952年相比，在整体上，中南区鄂、湘、赣、粤4省农民户均收入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其中广东省农民户均收入增长最快，增幅达10.94%；从各阶层收入增长情况来看，除鄂、湘、赣10个乡的贫农阶层收入略有下降外，其他各阶级的收入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p>
<p>　　（三）农户的阶级成分普遍上升</p>
<p>　　由于农户收入普遍上升，农村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基本特点是成分普遍上升或接近上升。据对全国21省14 334户农户的抽样调查，1954年与土改结束时相比，农户阶级变化如表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　全国21省14 334户自土改时至1953年各阶层农户比例变化情况（单位：户、%）</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colspan="2">贫雇农</td>
<td colspan="2">中农</td>
<td colspan="2">富农</td>
<td colspan="2">地主</td>
<td colspan="2">其他</td>
<td colspan="2">社员户</td>
</tr>
<tr>
<td> </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r>
<tr>
<td>土改结束时</td>
<td>8 191</td>
<td>57.1</td>
<td>5 128</td>
<td>35.8</td>
<td>514</td>
<td>3.6</td>
<td>375</td>
<td>2.6</td>
<td>126</td>
<td>0.9</td>
<td>—</td>
<td>—</td>
</tr>
<tr>
<td>1954年</td>
<td>4 150</td>
<td>28.6</td>
<td>8 908</td>
<td>62.1</td>
<td>305</td>
<td>2.1</td>
<td>363</td>
<td>2.5</td>
<td>—</td>
<td>—</td>
<td>608</td>
<td>4.2</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39页整理。</p>
<p>　　如表3所示，从土改后到1954年农村阶级变化情况是中农化趋势明显，由于农民经济地位普遍上升，中农成为农村中的基本力量。</p>
<p>　　综上所述，在土地改革结束到农业集体化高潮之前的几年中，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农户生产规模普遍有所扩大，农民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农村中的老贫农已有一半左右已上升为中农，尚未达到中农水平的大部分贫农经济正在上升，可望在几年内上升为中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农户收入变化与农村私人借贷关系</strong></p>
<p>　　（一）各阶层收入与负债变化情况</p>
<p>　　在土地改革后，认为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同时农村居民间的自由借贷被认为是引起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和提出，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农业集体化的工作部署。实现集体化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变农民个体经济为农村集体经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走上共同富裕道路，这样，也就铲除了生产利贷剥削的土壤。由此，毛泽东开始对“四个自由”（租佃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作为互助合作的对立面进行严厉的批判，认为实行“四个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的路”。 [②]无疑，在解放初期农村居民普遍贫困的条件下，农村私人借贷中的高息借贷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但消极作用并不能涵盖其全部内容，农村私人借贷关系中更多的是低利和无利借贷，在农村经济运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③]下面，我们来分析1952—1953年农村主要阶层农户的收入变化与负债额的关系，如表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4　1952—1953年鄂、湘、赣、粤4省农村主要阶层人均收入与户均负债额变化情况（单位：折合稻谷市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3"> </td>
<td colspan="4">鄂、湘、赣10个乡</td>
<td colspan="4">湖北5个乡</td>
<td colspan="4">广东9个乡</td>
</tr>
<tr>
<td colspan="2">1952年</td>
<td colspan="2">1953年</td>
<td colspan="2">1952年</td>
<td colspan="2">1953年</td>
<td colspan="2">1952年</td>
<td colspan="2">1953年</td>
</tr>
<tr>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r>
<tr>
<td>贫农</td>
<td>1077</td>
<td>85.23</td>
<td>1048</td>
<td>214.75</td>
<td>1075</td>
<td>64.61</td>
<td>1084</td>
<td>91.53</td>
<td>947</td>
<td>83.45</td>
<td>1010</td>
<td>117.69</td>
</tr>
<tr>
<td>一般中农</td>
<td>1323</td>
<td>96.26</td>
<td>1301</td>
<td>69.64</td>
<td>1273</td>
<td>58.34</td>
<td>1291</td>
<td>56.22</td>
<td>1336</td>
<td>83.84</td>
<td>1511</td>
<td>118.66</td>
</tr>
<tr>
<td>富裕中农</td>
<td>1599</td>
<td>20.49</td>
<td>1647</td>
<td>41.43</td>
<td>1497</td>
<td>5.58</td>
<td>1644</td>
<td>39.32</td>
<td>1793</td>
<td>92.26</td>
<td>2098</td>
<td>74.66</td>
</tr>
<tr>
<td>中农合计</td>
<td>1384</td>
<td>60.21</td>
<td>1394</td>
<td>62.77</td>
<td>1324</td>
<td>47.41</td>
<td>1394</td>
<td>51.74</td>
<td>1432</td>
<td>85.51</td>
<td>1634</td>
<td>109.99</td>
</tr>
<tr>
<td>富农</td>
<td>1400</td>
<td>32.71</td>
<td>1406</td>
<td>75.82</td>
<td>1318</td>
<td>6.88</td>
<td>1338</td>
<td>13.47</td>
<td>1082</td>
<td>81.04</td>
<td>1281</td>
<td>65.64</td>
</tr>
<tr>
<td>合计</td>
<td>1263</td>
<td>70.47</td>
<td>1281</td>
<td>119.03</td>
<td>1225</td>
<td>53.33</td>
<td>1317</td>
<td>63.31</td>
<td>1234</td>
<td>84.54</td>
<td>1380</td>
<td>112.19</td>
</tr>
</tbody>
</table>
<p>　　注：户均负债额=各阶层农户负债额/各阶层农户总数</p>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南区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统计资料》（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7；《湖北农村经济调查（五个典型乡综合材料）》（1954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SZ-1-285整理。</p>
<p>　　如表4所示，从总体上看，1953年与1952年相比，鄂、湘、赣10个乡调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了1.43个百分点，户均负债额增加68.91%；湖北5个乡调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了7.51个百分点，户均负债额增加了18.71%；广东9个乡调查农户人均收入增加了11.83个百分点，同期户均负债额增长32.71%。农户的收入水平增长过程中，还伴随着一个借贷水平的上升过程，但家庭负债额的增长速度要快于人均收入的增长。这表明，农户经济发展不仅意味着经济收入水平的增长，同时意味着借贷水平的上升。也就是说，农户经济收入水平的增加与私人借贷行为的发生呈正相关的。从总体上讲，私人借贷促进了农民收入水平的增加，而不是加剧了农户的贫困。</p>
<p>　　从各阶层分别来看，贫农收入水平较低，对私人借贷的依赖程度最大，1952年除广东省的贫农的户均负债略低于平均水平外，其他各省的贫农户均负债额均高于平均水平，到1953年各省贫农阶层户均负债额均高于平均水平；而收入水平最高的富裕中农阶层，对私人借贷的依赖程度则相对较小，1952年除广东省富裕中农的户均负债额略高于该省的平均水平外，到1953年各省富裕中农户均负债额均低于平均水平。富农作为当时农村的主要阶层之一，生产资料占有较强，但由于在土改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生产积极性不高，收入水平低于富裕中农，他们对私人借贷的依赖程度也较低。</p>
<p>　　（二）借贷用途</p>
<p>　　维持小农经济的连续性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现有劳力的生存及其再生产，这就要求小农口粮和日常生活费用必须有保障；第二，生产资料必须能得到及时的补充，如果种子、肥料、耕畜、农具乃至雇工费用的缺乏小农再生产过程就不得不中断。借贷用途是反映借贷原因和借贷社会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下面我们来观察农村私人借贷的具体用途。</p>
<p>　　在湖北，据对10个乡4971户的调查统计，借入者663户，借粮共计352682.75斤，其使用情况如表5。</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　1953年湖北省10个乡农民私人借贷用途（单位：%）</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生产资料</td>
<td>生活资料</td>
<td>婚 丧</td>
<td>疾 病</td>
<td>修补房屋</td>
<td>其 它</td>
</tr>
<tr>
<td>合 计</td>
<td>18.08</td>
<td>42.79</td>
<td>20.04</td>
<td>6.03</td>
<td>8.89</td>
<td>4.17</td>
</tr>
<tr>
<td>雇贫农</td>
<td>16.10</td>
<td>44.80</td>
<td>21.87</td>
<td>5.79</td>
<td>8.75</td>
<td>2.78</td>
</tr>
<tr>
<td>中农</td>
<td>25.29</td>
<td>33.19</td>
<td>16.41</td>
<td>7.00</td>
<td>10.29</td>
<td>7.87</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湖北省农委：《农村借贷情况与活跃农村借贷问题》（1953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40。</p>
<p>　　从表5看出，农民借债以解决生活困难为主，借债用于生活者占借债总数的42.49%，其中雇贫农借债用于生活者占借债总数的44.80%，中农用于生活者占借债总数的33.19%，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部分农民生活的贫困，不得不靠借债维持生活。借债用于投资生产者占借债总数的18.08%，也占了较大的比重，其中雇贫农借债用于生产者占借债总数的16.10%，中农占25.29%。</p>
<p>　　在调查的10个乡中，其中有3个乡借债用于生产者占38%，用于生活者占12%，投资生产的借债数比用于生活的借债数高2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这些乡都接近城市，农村工商业及其它副业发达，大都投入副业生产，据这3个乡统计，共计借入粮21 514斤，用于副业生产者占24.8%，用于农业生产者占13.8%，投入副业的实数超过投资农业一倍。如汉阳梅福乡土改后借债户15户（雇农1户、贫农10户、中农4户）共计借谷6 138斤，借入户的用途是：1户雇农借谷1 110斤用于立家生产，5户贫农借谷1608斤投资生产，4户贫农借谷1615斤作了口粮，1户贫农借谷485斤用于生小孩，3户中农借谷960斤投资生产，1户中农借谷360斤作结婚费用。[④]</p>
<p>　　又如江西九江县石门乡，1954年度负债农户115户，借入额折合稻谷31 148市斤，从借债户借入原因来看：（1）因生活困难缺乏口粮76户，占66.09%，15738斤，占50.53%；（2）因疾病死亡买棺材10户，占8.70%，5150斤，占16.53%；（3）因婚嫁喜庆2户，占1.74%，160斤，占0.51%；（4）因添置农具、购买耕牛等生产投资16户，占13.91%，4391斤，占14.10%；（5）其他如缺做生意本钱或因赌博输钱的11户，占9.57%，5 709斤，占18.33%。[⑤]再如广东中山县外沙乡62户负债农户的调查，其借贷原因及用途是：（1）因口粮缺乏而借贷的20户，占借入总户数的32%，其中贫农10户，中农10户。（2）因天灾人祸、疾病而借贷的有18户，占借贷总户数的23.3%，其中贫农6户，中农12户。（3）因临时周转有困难的3户，占借贷户数的4.9%，其中手工业1户，中农1户，富裕中农1户。（4）因生产投资、经营副业的14户，占借贷户数的22.9%，其中接近中农的2户，中农9户，富裕中农3户。（5）因改善生活扩建新茅屋的4户，占借入户数6.5%，其中中农3户，富裕中农1户。（6）因经营商业的1户，占借入户数的1.6%。（7）因结婚、大吃大喝的2户（中农），占借入户数的3.2%。[⑥]</p>
<p>　　从以上调查材料来看，土改后农民的借贷用途中，生活性借贷所占比重相对较大，生产性借贷次之。农村私人借贷在这两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不仅维持了农民生存， 而且在宏观上维持了小农再生产过程连续不断地进行。再据对1954年河北、河南、山西、吉林、广东、贵州、江苏7省16个县18个典型村（乡）的3 435户农户调查，借贷用途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吉林省因经济情况较好，加之人少地多生产需要投资大，因此借债用在生产方面（买车、买马为主）的占72.7%，生活急需的占22.9%，修房、结婚、置衣服等占4.4%，而关内各省用到生活急需方面占48.39%，生产占30.2%，修房、结婚、置衣服占13.87%，经商、买地占2.88%，其他（还债等）占4.66%。[⑦]另据对吉林省农村的调查，1951年从借贷用途来看，“多用于扩大再生产方面”。黑龙江省海伦县第十六区永安村，1951年在借入粮中，其中用于生产者占53.8%，用于生活者占26%，用于婚丧者占4.2%；用于换好公粮豆及其他者占15.8%。[⑧]说明在土改完成较早的地区，经过3—4年的恢复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已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民的生活困难逐渐得以解决，农户面临的困难更主要的是生产资料的不足，不能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农村私人借贷也大多用于生产方面或用于生产方面的比重逐渐趋于上升。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小农兼业生产经营方式下，农户家庭技术投入对农业部门产出增长的贡献相当有限，农村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农村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p>
<p>　　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决定了除去维持劳动力生存及其再生产费用后，一部分小农往往只能部分甚至完全不能自给生产成本，于是借贷种子、肥料、耕畜乃至雇工费用，便成为完成再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内在要求。明清以来小农依靠借贷完成再生产过程的实例已不鲜见，近代依然流行，土改后小农依靠借贷能否使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呢？</p>
<p>　　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的典型调查，1952年，鄂、湘、赣三省贫农户均耕地8.09亩，生产成本（耕畜、农具、种子、肥料、饲料、副业及其它投资）共计折合稻谷830.24市斤，公粮负担483.96市斤，合计支出1 314.20市斤，户均总收入6 307.34市斤，[⑨]收支可余4 993.14市斤。又假如其生产投资全部是由借贷而来，并按年利50%（已算高利）计算，需付息415.07市斤，如是则可盈余4 578.07市斤。正如恰亚诺夫所指出，一个家庭式农场所投入的劳力或生产的作物，都很难分解为一个个的计算单位。小农往往把家庭全年的劳动视为一个整体，并把扣除了生产费用以后的收成视为一个整体的劳动成果或净收益。因此，我们很难确定家庭本身劳动的价值，再把这个数目从一年中减去来计算“净利润”。充其量，只能勉强把当时农户家庭的生活费用（包括主食、副食、百货燃料及其它支出），当作家庭自身劳动的等值（也即自我雇佣的工资支出）。据调查1952年鄂、湘、赣三省贫农户均生活费用支出折合稻谷为4 488.96市斤，如此可得当时贫农家庭的1952年的净利润为89.11市斤。由此可见，农村私人借贷（不管是低利、无利，还是某种意义上的高利贷）在小农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私人借贷与农民收入增长</strong></p>
<p>　　土地改革后一、二年里，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农户收入增加，农民经济地位普遍上升。当时农村的私人借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的落后、家庭经济的弱小，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和现代金融体系的不发展。私人借贷的总体利率水平较低，借贷大多属于互助互济性质，借贷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也有用于发展生产的。下面我们以湖北和广东两省为例来考察农民收入变化情况与农村私人借贷之间的关系。</p>
<p>　　（一）湖北、广东两省农民收入变化情况与私人借贷的关系</p>
<p>　　我们首先从农民人均收入情况、收入结构两个方面来考察1952—1953年湖北、广东两省农村经济发展状况。</p>
<p>　　1.1952—1953年湖北、广东两省农民人均收入变化情况</p>
<p>　　在湖北，据5个乡的调查，1953年农业生产总值折合主粮10 354 400市斤，较1952年增加3.5%，加上副业及其他收入全年每人平均1292市斤，比1952年的1 216市斤增加6.16%。在广东，据对6个乡的调查，1953年农民人均总收入折合稻谷1 560市斤，比1952年的1331市斤增加20.74%。因此，从人均收入水平来看，1952、1953年不仅广东调查乡农民的收入较湖北大，而且增长速度也相对较快。</p>
<p>　　2.1952—1953年湖北、广东两省农民收入结构情况</p>
<p>　　在湖北，据对5乡的调查，1952年，农民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占81.99%，其中，粮食占88.80%，经济作物占11.20%；副业收入占11.56%，其中，商业占21.34%，手工业占24.99%，其它占53.67%；其它收入占6.45%。1953年，农民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占79.38%，其中，粮食占86.87%，经济作物占13.13%；副业收入占12.28%，其中，商业占14.64%，手工业占27.16%，其它占58.20%；其它收入占8.34%。与1952年相比较，1953年农业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副业和其它收入的比重略有增加，反映了湖北农村的商品经济略有发展。</p>
<p>　　在广东，据对6乡的调查，1953年农民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占70.13%，其中粮食收入占87.70%，经济作物占12.30%；副业收入占20.11%，其中商业占7.10%，手工业占3.67%，其它占89.23%；其它收入占9.76%。与湖北省相比较，广东省农民的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相对小些，而副业收入和其它收入所占比重相对大些。其原因是，在珠江三角区自近代以来即是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农民经济活动门路较多，除了传统的粮食收入和种植瓜菜、养猪、鸡、鸭、鹅等副业收入之外，还兼有侨汇、装船等收入。</p>
<p>　　3.1952—1953年湖北、广东两省的私人借贷的发生率的变化状况</p>
<p>　　根据湖北5个乡的调查及广东6个乡的调查，1952—1953年私人借贷的借贷率的变化情况如表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　1952—1953年湖北、广东农村私人借贷率与农民人均收入变化情况</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 </td>
<td colspan="4">湖北</td>
<td colspan="4">广东</td>
</tr>
<tr>
<td>借出率(%)</td>
<td>负债率(%)</td>
<td>合计(%)</td>
<td>人均收入(稻谷市斤)</td>
<td>借出率(%)</td>
<td>负债率(%)</td>
<td>合计(%)</td>
<td>人均收入(稻谷市斤)</td>
</tr>
<tr>
<td>1952年</td>
<td>5.53</td>
<td>13.55</td>
<td>21.08</td>
<td>1 216</td>
<td>3.39</td>
<td>22.12</td>
<td>25.51</td>
<td>1 331</td>
</tr>
<tr>
<td>1953年</td>
<td>8.95</td>
<td>15.02</td>
<td>23.97</td>
<td>1 292</td>
<td>8.43</td>
<td>31.18</td>
<td>39.61</td>
<td>1 560</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北农村经济调查（五个典型乡综合材料）》（1954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SZ18-1-285；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广东省农村经济调查》（1954年），广东省档案馆，204-5-68整理。</p>
<p>　　如表6所示，两省相比较，1952年广东省农民人均收入比湖北高出9.45个百分点，1953年比湖北高出20.74个百分点。1952—1953年两省的农村私人借贷关系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从表6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不仅广东农村的私人借贷的面比湖北广，而且广东省私人借贷关系发展速度要更快一些。表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农村私人间借贷活动发生频繁。这也反映了农村私人借贷发生的程度或规模的大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等统计指标存在明显相关性。</p>
<p>　　（二）同一区域内部的不同地区的农户收入水平与私人借贷的关系</p>
<p>　　我们以湖北省为例，来观察该省不同地区的农户收入水平与负债率的关系，据对湖北11个乡的调查，各乡各阶层农户的收入水平与借贷率情况如表7。</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7　1953年7月—1954年7月湖北省11乡人均收入水平与借贷率的关系（单位：人，折合稻谷市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乡别</td>
<td colspan="2">贫农</td>
<td colspan="2">一般中农</td>
<td colspan="2">富裕中农、</td>
<td colspan="2">其他劳者</td>
<td colspan="2">富农</td>
<td colspan="2">其他剥者</td>
<td colspan="2">地主</td>
<td colspan="2">合计</td>
<td rowspan="2">标准差</td>
<td rowspan="2">负债率</td>
<td rowspan="2">借出率</td>
</tr>
<tr>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r>
<tr>
<td>赵湾乡</td>
<td>193</td>
<td>994</td>
<td>564</td>
<td>1426</td>
<td>170</td>
<td>1758</td>
<td>—</td>
<td>—</td>
<td>58</td>
<td>1423</td>
<td>—</td>
<td>—</td>
<td>45</td>
<td>1244</td>
<td>1030</td>
<td>1324</td>
<td>240.00</td>
<td>30.36</td>
<td>4.91</td>
</tr>
<tr>
<td>马桥乡</td>
<td>133</td>
<td>1305</td>
<td>477</td>
<td>1661</td>
<td>52</td>
<td>2379</td>
<td>16</td>
<td>2108</td>
<td>26</td>
<td>1907</td>
<td>47</td>
<td>1470</td>
<td>30</td>
<td>955</td>
<td>781</td>
<td>1593</td>
<td>288.69</td>
<td>18.69</td>
<td>14.02</td>
</tr>
<tr>
<td>石梁司</td>
<td>148</td>
<td>928</td>
<td>368</td>
<td>1164</td>
<td>184</td>
<td>1532</td>
<td>—</td>
<td>—</td>
<td>28</td>
<td>1880</td>
<td>19</td>
<td>894</td>
<td>29</td>
<td>523</td>
<td>776</td>
<td>1224</td>
<td>278.33</td>
<td>29.21</td>
<td>20.30</td>
</tr>
<tr>
<td>谭庄乡</td>
<td>104</td>
<td>916</td>
<td>445</td>
<td>1052</td>
<td>183</td>
<td>1201</td>
<td>—</td>
<td>—</td>
<td>75</td>
<td>939</td>
<td>16</td>
<td>957</td>
<td>88</td>
<td>761</td>
<td>911</td>
<td>1208</td>
<td>129.90</td>
<td>15.15</td>
<td>1.52</td>
</tr>
<tr>
<td>庙湾乡</td>
<td>152</td>
<td>1867</td>
<td>501</td>
<td>1961</td>
<td>200</td>
<td>2366</td>
<td>2</td>
<td>2496</td>
<td>44</td>
<td>2624</td>
<td>6</td>
<td>1922</td>
<td>40</td>
<td>1721</td>
<td>945</td>
<td>2082</td>
<td>228.01</td>
<td>31.51</td>
<td>15.55</td>
</tr>
<tr>
<td>七矿乡</td>
<td>162</td>
<td>716</td>
<td>511</td>
<td>980</td>
<td>226</td>
<td>1547</td>
<td>—</td>
<td>—</td>
<td>9</td>
<td>1369</td>
<td>3</td>
<td>1433</td>
<td>11</td>
<td>1172</td>
<td>1011</td>
<td>1103</td>
<td>276.98</td>
<td>22.37</td>
<td>10.50</td>
</tr>
<tr>
<td>三合乡</td>
<td>150</td>
<td>1548</td>
<td>448</td>
<td>1833</td>
<td>189</td>
<td>2228</td>
<td>—</td>
<td>—</td>
<td>42</td>
<td>1728</td>
<td>5</td>
<td>3762</td>
<td>43</td>
<td>1098</td>
<td>877</td>
<td>1806</td>
<td>311.15</td>
<td>47.50</td>
<td>23.00</td>
</tr>
<tr>
<td>曾集乡</td>
<td>171</td>
<td>873</td>
<td>480</td>
<td>1121</td>
<td>152</td>
<td>1437</td>
<td>—</td>
<td>—</td>
<td>25</td>
<td>735</td>
<td>—</td>
<td>—</td>
<td>21</td>
<td>559</td>
<td>849</td>
<td>1111</td>
<td>205.41</td>
<td>23.30</td>
<td>10.19</td>
</tr>
<tr>
<td>竹皮寺</td>
<td>270</td>
<td>1142</td>
<td>640</td>
<td>1245</td>
<td>218</td>
<td>1351</td>
<td>—</td>
<td>—</td>
<td>33</td>
<td>1624</td>
<td>3</td>
<td>842</td>
<td>6</td>
<td>1012</td>
<td>1170</td>
<td>1242</td>
<td>95.56</td>
<td>29.31</td>
<td>13.79</td>
</tr>
<tr>
<td>董家畈</td>
<td>219</td>
<td>1040</td>
<td>383</td>
<td>1308</td>
<td>240</td>
<td>1647</td>
<td>12</td>
<td>1353</td>
<td>63</td>
<td>2001</td>
<td>4</td>
<td>565</td>
<td>10</td>
<td>920</td>
<td>931</td>
<td>1373</td>
<td>280.85</td>
<td>36.55</td>
<td>17.67</td>
</tr>
<tr>
<td>白石乡</td>
<td>228</td>
<td>1038</td>
<td>597</td>
<td>1343</td>
<td>228</td>
<td>1658</td>
<td>1</td>
<td>2997</td>
<td>32</td>
<td>1745</td>
<td>7</td>
<td>975</td>
<td>68</td>
<td>1081</td>
<td>1161</td>
<td>1322</td>
<td>222.96</td>
<td>16.37</td>
<td>8.37</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黄冈县竹皮寺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麻城县董家畈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浠水县白石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128；《孝感县赵湾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咸宁县马桥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五峰县石梁司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129；《江陵县三合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荆门县曾集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130；《襄阳县谭庄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随县庙湾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建始县七矿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131整理。</p>
<p>　　如表7所示，在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庙湾乡、三合乡私人借贷也较为活跃，调查年度的私人借贷率分别为47.04%、70.50%，在收入水平相对较小的七矿乡、曾集乡同一时期的私人借贷率分别为32.87%、33.49%，也相对较低。进一步说明，农村私人借贷发生的程度或规模的大小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等指标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p>
<p>　　农村的私人借贷关系大多局限于本乡本土，一般来讲，在一个村落内部，农户间的收入差距越大，发生借贷的可能性越大，即借贷率越高。从表7来看，三合乡各阶层农户收入的标准差为311.15，在11个调查乡中该乡农户间收入差距最大，调查年度该乡私人借贷关中的负债率为47.50%，借出率为23%，与其他10乡的负债率与借出率两者相比，该乡均为最高。在上述11个乡中竹皮寺乡各阶层农户的收入标准差为95.56，是11个乡中农户收入差距最小的乡，该乡农户的负债率及借出率分别为29.31%、13.79%，两个指标都低于三合乡，但与其他各乡相比，却不是最小的。研究表明，在一个区域内部的不同地区私人借贷发生的程度与当地农户间收入差距的大小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但相关的强度并不很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结语</strong></p>
<p>　　综合上述，农户的借贷行为发生与农民收入增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换言之，农村私人借贷关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不可避免，极少数农户通过放债而剥削他人，成为农村的新富农阶层，也有少数农户因负债过多，超过自身的偿还能力，而导致经济地位下降，甚至濒于破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私人借贷的发展对农民收入提升的积极作用。</p>
<p>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政府对农村自由借贷采取了打击和取缔的政策，实际上，在农业合作社及人民公社里私人借贷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民间借贷又大规模地兴起。事实证明，传统上对民间金融取缔压制的政策基本是失败的。非正规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乃是客观存在的资金供矛盾，当农户的资金需求不能从正规金融获得满足时，供求双方自然会开辟出种种渠道进行资金融通，这并非一纸条文所能禁止的。更进一步，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打压往往适得其反，因为处于地下黑市状态的金融活动风险更大，要求的利息更高，也更易滋生各种不法行为。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试图将其准正规化、正规化、规范化，也不失为标本兼治的策略。</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徐雪寒：《中国农村中的高利贷》（1934年12月），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5页。</p>
<p>[②]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毛泽东文选》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99、305页。</p>
<p>[③] 常明明：《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利率探析》，《中国农史》，2009第2期。</p>
<p>[④]汉阳县委调研组：《汉阳梅福乡农村经济调查》（1953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45。</p>
<p>[⑤]中共九江地委调查组：《九江县石门乡农村经济调查总结》（1954年7月31日），江西省档案馆，X006-2-6。</p>
<p>[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外沙乡调查组：《中山县第二区外沙乡农村经济情况调查报告》（1954年1月31日），广东省档案馆，204-5-12。</p>
<p>[⑦]卢汉川主编：《中国农村金融历史资料（1948-1985）》，第188页。</p>
<p>[⑧]《吉林省关于农村经济的综合材料》（1951年），《黑龙江省海伦县第十六区永安村、西安村经济调查》（1951年），《1950—1952年东北农村调查选集》，东北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30、56页。</p>
<p>[⑨]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中南区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统计资料》（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7。</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 5500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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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技术引进视角下我国国防工业发展研究（1949-1960）</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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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2 Mar 2013 07:15:33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建国初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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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  要】国防工业的技术引进，能节约相应资源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加快发展进程。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加之朝鲜战争的爆发和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恶化，对国防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在“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背景下，我国政府最终选择通过从苏联和东欧国家引进技术和成套设备，实现国防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探讨1949-1960年新中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问题，能够为今天我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新中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跨越式发展 　　【作者简介】申晓勇，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 　　【原文出处】《军事历史研究》(沪),2012.1.119—12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JL015)；2011年度北京理工大学基础研究基金项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现状和国防工业建设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1949 年底，原解放区的人民兵工和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军事工业经过整合，组建成76个军工企业，其中兵工厂45个，航空中心修理工厂6个，无线电器材工厂17个，船舶修造厂8个[1]。上述军工企业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兵器工业只能生产为数不多、质量不高的简单产品，如步枪、机枪、子弹、手榴弹等轻武器和120毫米迫击炮；航空工业只有十几个简陋的飞机修理装配小厂；船舶工业主要修理旧船、改装商船以及建造一些巡逻艇；电子工业则是一些无线电修配厂和私营的弄堂小厂；核工业和航天工业更是空白。国防工业的主要原材料如炮钢、工具钢、钢板、黄铜板和制造无烟火药用的硫酸等，以及配套件如电子器件、柴油机零件以及大的电动机等都依赖进口[2]。 　　从筹建新中国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提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的人民军队的任务。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防将获得巩固，不允许任何帝国主义者再来侵犯我们的国土。在英勇的经过了考验的人民解放军的基础上，我们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保存和发展起来。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3]同时，党和政府对国防工业现状又有清醒的认识，“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4]。加速国防工业建设，生产精良的武器来装备人民军队，是摆在新中国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同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面临的安全形势和国家统一诉求，也使国防工业快速发展显得更为迫切。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持孤立和排斥态度。特别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我国与西方世界处于公开武装对抗的态势，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和抗美援朝战争，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国防工业和与之配套的重工业，1952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中指出，“首先保证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的，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与国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5]考虑到一个大国不能在国防上受制于人，1954年主持军委工作的彭德怀向毛泽东建议，尽可能不要再买苏联武器，应立足于自己建厂生产。 　　国防工业属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国防工业起点低，如果选择从头发展，必然进程缓慢。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施行包围、封锁、禁运，即使一般的工业产品和民用技术都无法从西方国家引进，更不用说敏感的尖端武器装备及其生产技术。因此，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奉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在政治上进一步靠近苏联，这为新中国的安全与稳定提供了外部保障，同时也为国防工业争取从外部引进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条件，“我们在国际上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真正的友谊的援助只能向这一方面去找，而不能向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去找”[6]。因此，抓住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良性发展的历史机遇，通过外交途径，从苏联引进国防工业领域大批先进的成套设备和技术资料，尤其是在尖端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如核工业、导弹工业领域，就成为当时党中央发展国防工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二、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二次创新 　　（一）与苏联政府签订协议，引进技术资料和成套设备 　　基于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需要，新中国政府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和之后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国防工业，抓住20 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的蜜月期，从苏联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引进技术，加快我国国防工业发展。1951年5月，总参谋长徐向前率领兵工代表团赴苏联方面进行谈判，中苏签订《关于中国工厂获得制造苏联型式枪炮、弹药特许权和交付苏式枪炮、弹药样品、生产技术资料及必要时派遣苏联专家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7]。苏联政府提供的第一批轻武器图纸资料，从1951年底到1952年6月陆续到达，其他型号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从1953年开始到达。在航空工业方面，1951年1月，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率领航空代表团，赴苏联就航空工业的技术引进行谈判，正式签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1953年中苏两国政府签署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的协定和1956年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苏联的援助项目，都对我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项目作了安排。这一时期，我国先后从苏联引进7种飞机、9种航空发动机、5种战术导弹和数百种机载设备的制造技术。在海军装备制造业方面，1952年4月，海军司令员肖劲光率团到莫斯科，与苏联方面商谈落实我国海军订货和海军五年建设计划问题。不久，毛泽东致函斯大林，提出“为了我国海军继续发展，准备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当中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时，能自己逐渐解决潜水艇、鱼雷快艇、扫雷艇、大小猎号所需之主机及一般材料，以及海军所需之水鱼雷。拟将此项建设工作列入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因此，请苏联政府帮助我国重工业部建设内燃机工厂及水雷、鱼雷工厂”[8]。苏方同意将部分舰艇及其建造技术予以转让，在我国进行装配建造。1953年6月，中苏正式签订《关于供应海军装备及在军舰制造方面对中国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六四”协定），我国向苏联订购战斗舰艇81艘以及飞机、海岸炮等技术装备。一机部具体负责从苏联取得图纸、材料和设备，组织工厂建造。“六四”协定是我国船舶工业史上一次大规模的技术引进。1959年2月，我国就重点掌握导弹舰艇新技术又与苏联方面协商并签订《关于在中国海军制造舰艇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二四”协定）。根据协定，苏联政府向我国提供5种型号的舰艇、2种导弹以及有关51项设备的技术图纸资料及9种型号的主机和部分装备器材，同时将上述导弹潜艇、鱼雷潜艇和2型导弹艇的建造特许权转让给我国。 　　在核工业方面，从1955年到1958年，中苏两国政府共签订了6个协定，苏联提供成套设备支援我国建成第一座研究性重水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并根据国防新技术协定，向我国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为我国核工业建设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导弹技术方面，1956年我国政府向苏方提出在导弹制造、研究和使用方面给予援助的请求，苏联方面同意供应两枚教学用的导弹样品。国防新技术协定签订后，苏方开始提供地地、地空、空空、反舰等4种型号导弹的技术资料，我国航空、电子、兵器工业部门安排设备较好的工厂，抽调技术力量，进行仿制。从1951年到1960年十年间，我国从苏联引进的武器生产技术资料，按配套的单项产品计算，约有650项[9]。1960年后中苏关系陡转直下，我国在国防工业领域引进苏联技术的工作被迫中断。 　　（二）聘请外国专家来华直接进行技术指导 　　在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的过程中，除图纸、技术资料和引进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外,我国还大规模、全方位地聘请苏联顾问和专家来华[10]，将苏联的制度、经验、方法、技术等传授过来。从新中国建立前夕刘少奇带来第一批专家(1949年8月1，到1960年7月苏联全部撤走专家前，来华的苏联顾问和专家总数在1万余人，其中国防工业领域聘请的苏联专家和顾问占了很大比例。截止到1960 年7月，在我国从事经济建设的1150名苏联专家当中，80%以上在国防企业或与国防工业相关的部委（如一机部、二机部）、企业和科研机构中[11]。 　　我国航空工业领域，在“一五”期间聘请了847 名苏联顾问和专家。对于如何从修理飞机过渡到制造飞机，苏联专家组组长瓦西列夫提出了根本性的建议，并设想了非常具体的途径和方法。40余年后，中国航空工业的创始人之一段子俊回忆起这段往事时，由衷感慨地说，“瓦西列夫对中国航空工业起步是功不可没的”[12]。在舰艇制造业领域，苏联专家的指导和帮助更为显著。在新中国海军初创阶段，只能依靠修复旧船和改装商船建造一些巡逻艇，朝鲜战争期间则完全是从苏联购买舰船。1953 年6月中苏签订“六四”协定后，苏联政府组织专门的技术援助委员会来华。该委员会在华期间先后共有288位专家（协定规定不超过150人），他们按工作性质和分级原则与相应的中方机构对口配合，从船舶工业管理局直到各厂科室，给予了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奠定了中国舰艇制造工业的基础[13]。在核工业领域，也有苏联大批专家来华，从工厂的选址、设计，到设备安装、调试，他们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据原二机部副部长袁成隆回忆，在我国决心发展核工业生产，拥有自己的原子弹时，苏联对我们是支持的，先后派来二机部工作的苏联专家有上千名之多[14]。我国进行核武器研制的苏联科学家人数达640名[15]。同时，苏联专家对我国国防工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了很大作用，他们通过讲授技术课程、现场指导工作、翻译讲解文献资料等各种方式，耐心而无私地向技术人员和工人传授知识和经验，扩大了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干部队伍，提高了职工的技术管理和操作水平。在承担军用舰艇制造任务的大连造船厂，苏联专家利用各种机会和方法向中国职工传授知识和经验，到1954年底已经培养出工段以上技术和管理干部近千人[16]。聘请苏联专家来华帮助国防工业设计和施工，是我国国防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采取这种方法，与先在国外进行图纸设计然后拿到国内施工相比有很多优越性：大大减少了现场勘查、资料搜集和图纸设计的往返周转时间，有利于分批发出设计文件，设计与施工交叉进行，并为深入现场解决问题提供了切实保障，从而大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苏联专家从设计、施工、技术培训到仿制生产等方面给予的全方位指导和帮助，为我国独立国防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自建配套设施，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在苏联援建的国防工业项目中，工程设计以苏方为主，中方负责辅助工程和生活区设计；专用设备由苏方成套提供，通用和一般设备由中方提供。在工程设计方面，把主工艺与辅助工艺设计区别开。主工艺设计技术复杂，由苏联提供，我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水、电、风、气等辅助工程的设计，国内能够承担的，就由我国自己的设计机构设计。在设备供应方面，工程项目所需设备需从苏联引进外，20%-30%的辅助工程设备则由国内制造配套。这在降低成本、减少国家外汇支出的同时，促进了我国基础工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锻炼了我国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促使国内的技术力量迅速成长，大大加快了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能力。 　　国防工业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在严格执行苏联技术资料、尊重苏联专家建议的同时，也注重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技术资料的某些要求做适当调整，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在原材料方面，尽可能立足国内，选用代用材料，调整工艺。如兵器工业中消耗量大的炮弹药筒，苏联采用“三七”黄铜，我国铜矿资源相对贫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降低黄铜比例，沿用“四六”黄铜，工艺虽难，但节省出大量铜材[17]。核工业领域，我国在铀的提取和精制环节上，一方面积极争取苏联援助，同时，结合实际立足国内，积极研制成本低的代用材料。衡阳铀水冶厂原设计采用苏联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作吸附剂，年消耗量达数百吨，完全依靠进口，开支巨大。该厂在二机部统筹下，和相关研究所、高校成功联合开发出性能完全符合要求的国产树脂，为国家节省出大量建设资金[18]。在工艺技术方面，国防工业企业从生产实际出发，在满足加工精度的前提下，不片面追求同苏联一致，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调整和修订一些工艺规程。在核工业方面，1959年兴建的江西上饶坑口铀矿水冶厂，原采用的是苏联设计的酸性浸出吸附流程，由于酸性浸出吸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很难解决，北京铀矿冶研究所提出先浸出、经酸性分级再吸附的流程作为设计的另一个方案，获得成功。同时，该厂处理的铀矿石是含磷较高的粘土类型，试生产期间发现矿泥极易堵塞洗矿和破碎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洗矿、中碎、细碎工序，使矿石直接进入球磨而取得成功，这两项工艺上的改进，加速了我国核工业的研制生产进程[19]。 　　（四）集中使用并注重培养人才，建立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人才保障体系 　　消化和吸收引进的技术，需要人才作为保障。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实力都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只有把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适当调整集中，才能使有限的科技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承担国防工业重大常规武器装备的攻坚任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兵器工业领域，除了苏联帮助设计，并派专家前来指导外，国家还从各条战线抽调了上千名省、地、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前来支援[20]。航空工业初创时期，人才奇缺，1951年底全行业仅有各类技术人员500多名，远不能满足需要。针对上述情况，国家从各地抽调人员，集中科技力量。周恩来曾亲自交代中财委主任李富春，从兵器工业局及汽车装配厂抽调2500名技术人员支援航空工业[21]。1952年上半年，政务院从华东、中南地区和铁道、交通、燃料、纺织等部门抽调近400名技术人员和3000名技术工人支援国防工业。1955年8月，中央组织部又为二机部从各工业部和各省市选调了一批工程技术骨干[22]。同时，国防工业部门还汇集了一批国内及国外留学归来的技术专家。通过发挥政府强大的动员和组织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在重点发展领域人才的集中使用。 　　此外，还坚持生产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步进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向苏联和东欧国家派遣研究生和留学生，1950-1953年共派出1700多名；1954- 1956年，派出留学生5800多名(其中研究生1200 多名）。期间，对留苏学生的专业进行调整，很多人改学和国防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关联性强的尖端学科。1957-1958年，继续派遣留学生到国外学习，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培养层次，提高研究生出国学习的比例[23]，同时，还派遣干部和技术工人出国学习国防工业先进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1955年7月至1959年末，核工业先后选送260多名干部和技术工人赴苏联进行专业实习、专题考察和参加工程设计工作。我国还非常重视国防科技人才的培养，先后设立北京工业学院（现为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等一系列具有国防特色的高等院校。并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高等学校设置了相应的学科和专业。通过上述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着力解决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人才瓶颈。 　　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和二次创新，1949- 1960年我国国防工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从苏联引进国防工业技术方面，中苏两国共签订7个协议。其中，“一五”计划时期签订了4个协议，苏联向我国43个大型军工企业提供援助：兵器工业16 个，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8个，船舶工业3个， 航天工业2个[24]。同时，“一五”期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也帮助我国设计、建设了1个无线电器材联合厂。上述建设项目到五十年代末大部分建成投产。“二五”计划时期与苏联签订了3个协议，计划援助我国建设21个生产常规武器装备的军工企业和8个科研院所，到1959年，一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此外，还争取到苏联对我国原有几十个军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提供援助。通过技术引进，我国先后建立了兵器、电子、船舶、航空、核、航天等现代国防工业部门，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国防工业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20世纪50年代末期我国国防工业进程已经跨越了好几个发展阶段，走过了西方国家用了一二百年时间所走过的道路，军工生产能力获得了迅速提升，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实现了质的突破。 三、结论与启示 　　（一）技术引进是我国国防工业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重要手段 　　1949-1960年，通过向苏联引进技术，我国国防工业得以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国防工业的经验，节约相应资源投入，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苏联国防工业在结构规划、组织设置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经验，为我国国防工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前车之鉴，不仅大大降低了试错成本，而且有助于我国制定具有整体性和前瞻性的国防工业化战略和发展规划，提高国防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现代化武器装备的全面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引进先进技术能够发挥后发优势，借用苏联的技术积累，使我国国防工业在20世纪50年代从较低的技术起点跳跃到较高的创新层次，避免了大量的中试费用，同时与硬技术配套的软技术诀窍、技艺等也传播进来。这大大缩短我国先进武器技术研发与创新周期，提高了国防工业科技水平，推动我国国防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国防工业技术水平在整体上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在一些关键领域差距甚至还在不断加大。如果过于强调完全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技术创新，，久攻不下，会延长研制周期，增加研制费用，部队装备水平也难以较快提升。通过一定途径引进一些有发展前途和潜力、且国内一时又难以攻克的技术和装备，并适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可以缩短时间、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当前，国际形势总体趋于缓和，大多数国家都致力于和平和发展。但俄罗斯、乌克兰等国为维持自己庞大且不景气的军工企业，积极输出武器装备和军工技术，并且呈现部分高技术化的趋势。我们应抓住时机，尽可能引进一些我们迫切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我国国防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起点。 　　（二）在引进成套设备时，尽可能包含技术资料、工艺流程的引进，便于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 　　在1949-1960年我国防工业引进成套设备时，尽可能包含了技术资料、工艺流程的引进。引进成套技术设备的同时，引进整套的技术资料。在兵器工业、航空工业、船舶工业以及核工业等领域，大批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被复制引进。在航空工业领域，1951年才开始起步，1954年便成功制造活塞式教练机，1956年又成功制造出喷气式歼击机，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跨越式发展，跻身于世界少数制造喷气式飞机国家的行列。我国航空工业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不但引进成套工艺装备，全套飞机图纸、技术文件和工艺流程也随之被引进。 　　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即必要的改进，进行二次创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提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引进技术的国家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吸收技术，并使之适用于本地条件”。1949-1960年我国兵器工业结合国家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在原材料方面进行“四六”黄铜上的改进；核工业领域也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方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改进，都取得很好效果。对引进技术的改进，实际上属于二次创新。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通过学习掌握引进技术的原理和诀窍，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并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对引进技术进行嫁接、改进和发展，达到提高自身科研、设计、生产能力的目的，能减少对原技术输出国的过分依赖。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  要】国防工业的技术引进，能节约相应资源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加快发展进程。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加之朝鲜战争的爆发和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恶化，对国防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在“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背景下，我国政府最终选择通过从苏联和东欧国家引进技术和成套设备，实现国防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探讨1949-1960年新中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问题，能够为今天我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p>
<p>　　【关键词】新中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跨越式发展</p>
<p>　　【作者简介】申晓勇，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p>
<p>　　【原文出处】《军事历史研究》(沪),2012.1.119—124</p>
<p>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JL015)；2011年度北京理工大学基础研究基金项目。</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现状和国防工业建设指导思想</strong></p>
<p>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1949 年底，原解放区的人民兵工和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军事工业经过整合，组建成76个军工企业，其中兵工厂45个，航空中心修理工厂6个，无线电器材工厂17个，船舶修造厂8个[1]。上述军工企业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兵器工业只能生产为数不多、质量不高的简单产品，如步枪、机枪、子弹、手榴弹等轻武器和120毫米迫击炮；航空工业只有十几个简陋的飞机修理装配小厂；船舶工业主要修理旧船、改装商船以及建造一些巡逻艇；电子工业则是一些无线电修配厂和私营的弄堂小厂；核工业和航天工业更是空白。国防工业的主要原材料如炮钢、工具钢、钢板、黄铜板和制造无烟火药用的硫酸等，以及配套件如电子器件、柴油机零件以及大的电动机等都依赖进口[2]。</p>
<p>　　从筹建新中国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提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的人民军队的任务。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防将获得巩固，不允许任何帝国主义者再来侵犯我们的国土。在英勇的经过了考验的人民解放军的基础上，我们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保存和发展起来。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3]同时，党和政府对国防工业现状又有清醒的认识，“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4]。加速国防工业建设，生产精良的武器来装备人民军队，是摆在新中国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同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面临的安全形势和国家统一诉求，也使国防工业快速发展显得更为迫切。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持孤立和排斥态度。特别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我国与西方世界处于公开武装对抗的态势，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和抗美援朝战争，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国防工业和与之配套的重工业，1952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中指出，“首先保证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的，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与国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5]考虑到一个大国不能在国防上受制于人，1954年主持军委工作的彭德怀向毛泽东建议，尽可能不要再买苏联武器，应立足于自己建厂生产。</p>
<p>　　国防工业属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国防工业起点低，如果选择从头发展，必然进程缓慢。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施行包围、封锁、禁运，即使一般的工业产品和民用技术都无法从西方国家引进，更不用说敏感的尖端武器装备及其生产技术。因此，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奉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在政治上进一步靠近苏联，这为新中国的安全与稳定提供了外部保障，同时也为国防工业争取从外部引进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条件，“我们在国际上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真正的友谊的援助只能向这一方面去找，而不能向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去找”[6]。因此，抓住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良性发展的历史机遇，通过外交途径，从苏联引进国防工业领域大批先进的成套设备和技术资料，尤其是在尖端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如核工业、导弹工业领域，就成为当时党中央发展国防工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二次创新</strong></p>
<p>　　（一）与苏联政府签订协议，引进技术资料和成套设备</p>
<p>　　基于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需要，新中国政府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和之后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国防工业，抓住20 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的蜜月期，从苏联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引进技术，加快我国国防工业发展。1951年5月，总参谋长徐向前率领兵工代表团赴苏联方面进行谈判，中苏签订《关于中国工厂获得制造苏联型式枪炮、弹药特许权和交付苏式枪炮、弹药样品、生产技术资料及必要时派遣苏联专家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7]。苏联政府提供的第一批轻武器图纸资料，从1951年底到1952年6月陆续到达，其他型号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从1953年开始到达。在航空工业方面，1951年1月，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率领航空代表团，赴苏联就航空工业的技术引进行谈判，正式签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1953年中苏两国政府签署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的协定和1956年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苏联的援助项目，都对我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项目作了安排。这一时期，我国先后从苏联引进7种飞机、9种航空发动机、5种战术导弹和数百种机载设备的制造技术。在海军装备制造业方面，1952年4月，海军司令员肖劲光率团到莫斯科，与苏联方面商谈落实我国海军订货和海军五年建设计划问题。不久，毛泽东致函斯大林，提出“为了我国海军继续发展，准备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当中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时，能自己逐渐解决潜水艇、鱼雷快艇、扫雷艇、大小猎号所需之主机及一般材料，以及海军所需之水鱼雷。拟将此项建设工作列入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因此，请苏联政府帮助我国重工业部建设内燃机工厂及水雷、鱼雷工厂”[8]。苏方同意将部分舰艇及其建造技术予以转让，在我国进行装配建造。1953年6月，中苏正式签订《关于供应海军装备及在军舰制造方面对中国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六四”协定），我国向苏联订购战斗舰艇81艘以及飞机、海岸炮等技术装备。一机部具体负责从苏联取得图纸、材料和设备，组织工厂建造。“六四”协定是我国船舶工业史上一次大规模的技术引进。1959年2月，我国就重点掌握导弹舰艇新技术又与苏联方面协商并签订《关于在中国海军制造舰艇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二四”协定）。根据协定，苏联政府向我国提供5种型号的舰艇、2种导弹以及有关51项设备的技术图纸资料及9种型号的主机和部分装备器材，同时将上述导弹潜艇、鱼雷潜艇和2型导弹艇的建造特许权转让给我国。</p>
<p>　　在核工业方面，从1955年到1958年，中苏两国政府共签订了6个协定，苏联提供成套设备支援我国建成第一座研究性重水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并根据国防新技术协定，向我国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为我国核工业建设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导弹技术方面，1956年我国政府向苏方提出在导弹制造、研究和使用方面给予援助的请求，苏联方面同意供应两枚教学用的导弹样品。国防新技术协定签订后，苏方开始提供地地、地空、空空、反舰等4种型号导弹的技术资料，我国航空、电子、兵器工业部门安排设备较好的工厂，抽调技术力量，进行仿制。从1951年到1960年十年间，我国从苏联引进的武器生产技术资料，按配套的单项产品计算，约有650项[9]。1960年后中苏关系陡转直下，我国在国防工业领域引进苏联技术的工作被迫中断。</p>
<p>　　（二）聘请外国专家来华直接进行技术指导</p>
<p>　　在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的过程中，除图纸、技术资料和引进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外,我国还大规模、全方位地聘请苏联顾问和专家来华[10]，将苏联的制度、经验、方法、技术等传授过来。从新中国建立前夕刘少奇带来第一批专家(1949年8月1，到1960年7月苏联全部撤走专家前，来华的苏联顾问和专家总数在1万余人，其中国防工业领域聘请的苏联专家和顾问占了很大比例。截止到1960 年7月，在我国从事经济建设的1150名苏联专家当中，80%以上在国防企业或与国防工业相关的部委（如一机部、二机部）、企业和科研机构中[11]。</p>
<p>　　我国航空工业领域，在“一五”期间聘请了847 名苏联顾问和专家。对于如何从修理飞机过渡到制造飞机，苏联专家组组长瓦西列夫提出了根本性的建议，并设想了非常具体的途径和方法。40余年后，中国航空工业的创始人之一段子俊回忆起这段往事时，由衷感慨地说，“瓦西列夫对中国航空工业起步是功不可没的”[12]。在舰艇制造业领域，苏联专家的指导和帮助更为显著。在新中国海军初创阶段，只能依靠修复旧船和改装商船建造一些巡逻艇，朝鲜战争期间则完全是从苏联购买舰船。1953 年6月中苏签订“六四”协定后，苏联政府组织专门的技术援助委员会来华。该委员会在华期间先后共有288位专家（协定规定不超过150人），他们按工作性质和分级原则与相应的中方机构对口配合，从船舶工业管理局直到各厂科室，给予了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奠定了中国舰艇制造工业的基础[13]。在核工业领域，也有苏联大批专家来华，从工厂的选址、设计，到设备安装、调试，他们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据原二机部副部长袁成隆回忆，在我国决心发展核工业生产，拥有自己的原子弹时，苏联对我们是支持的，先后派来二机部工作的苏联专家有上千名之多[14]。我国进行核武器研制的苏联科学家人数达640名[15]。同时，苏联专家对我国国防工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了很大作用，他们通过讲授技术课程、现场指导工作、翻译讲解文献资料等各种方式，耐心而无私地向技术人员和工人传授知识和经验，扩大了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干部队伍，提高了职工的技术管理和操作水平。在承担军用舰艇制造任务的大连造船厂，苏联专家利用各种机会和方法向中国职工传授知识和经验，到1954年底已经培养出工段以上技术和管理干部近千人[16]。聘请苏联专家来华帮助国防工业设计和施工，是我国国防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采取这种方法，与先在国外进行图纸设计然后拿到国内施工相比有很多优越性：大大减少了现场勘查、资料搜集和图纸设计的往返周转时间，有利于分批发出设计文件，设计与施工交叉进行，并为深入现场解决问题提供了切实保障，从而大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苏联专家从设计、施工、技术培训到仿制生产等方面给予的全方位指导和帮助，为我国独立国防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贡献。</p>
<p>　　（三）自建配套设施，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p>
<p>　　在苏联援建的国防工业项目中，工程设计以苏方为主，中方负责辅助工程和生活区设计；专用设备由苏方成套提供，通用和一般设备由中方提供。在工程设计方面，把主工艺与辅助工艺设计区别开。主工艺设计技术复杂，由苏联提供，我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水、电、风、气等辅助工程的设计，国内能够承担的，就由我国自己的设计机构设计。在设备供应方面，工程项目所需设备需从苏联引进外，20%-30%的辅助工程设备则由国内制造配套。这在降低成本、减少国家外汇支出的同时，促进了我国基础工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锻炼了我国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促使国内的技术力量迅速成长，大大加快了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能力。</p>
<p>　　国防工业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在严格执行苏联技术资料、尊重苏联专家建议的同时，也注重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技术资料的某些要求做适当调整，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在原材料方面，尽可能立足国内，选用代用材料，调整工艺。如兵器工业中消耗量大的炮弹药筒，苏联采用“三七”黄铜，我国铜矿资源相对贫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降低黄铜比例，沿用“四六”黄铜，工艺虽难，但节省出大量铜材[17]。核工业领域，我国在铀的提取和精制环节上，一方面积极争取苏联援助，同时，结合实际立足国内，积极研制成本低的代用材料。衡阳铀水冶厂原设计采用苏联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作吸附剂，年消耗量达数百吨，完全依靠进口，开支巨大。该厂在二机部统筹下，和相关研究所、高校成功联合开发出性能完全符合要求的国产树脂，为国家节省出大量建设资金[18]。在工艺技术方面，国防工业企业从生产实际出发，在满足加工精度的前提下，不片面追求同苏联一致，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调整和修订一些工艺规程。在核工业方面，1959年兴建的江西上饶坑口铀矿水冶厂，原采用的是苏联设计的酸性浸出吸附流程，由于酸性浸出吸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很难解决，北京铀矿冶研究所提出先浸出、经酸性分级再吸附的流程作为设计的另一个方案，获得成功。同时，该厂处理的铀矿石是含磷较高的粘土类型，试生产期间发现矿泥极易堵塞洗矿和破碎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洗矿、中碎、细碎工序，使矿石直接进入球磨而取得成功，这两项工艺上的改进，加速了我国核工业的研制生产进程[19]。</p>
<p>　　（四）集中使用并注重培养人才，建立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人才保障体系</p>
<p>　　消化和吸收引进的技术，需要人才作为保障。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实力都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只有把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适当调整集中，才能使有限的科技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承担国防工业重大常规武器装备的攻坚任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兵器工业领域，除了苏联帮助设计，并派专家前来指导外，国家还从各条战线抽调了上千名省、地、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前来支援[20]。航空工业初创时期，人才奇缺，1951年底全行业仅有各类技术人员500多名，远不能满足需要。针对上述情况，国家从各地抽调人员，集中科技力量。周恩来曾亲自交代中财委主任李富春，从兵器工业局及汽车装配厂抽调2500名技术人员支援航空工业[21]。1952年上半年，政务院从华东、中南地区和铁道、交通、燃料、纺织等部门抽调近400名技术人员和3000名技术工人支援国防工业。1955年8月，中央组织部又为二机部从各工业部和各省市选调了一批工程技术骨干[22]。同时，国防工业部门还汇集了一批国内及国外留学归来的技术专家。通过发挥政府强大的动员和组织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在重点发展领域人才的集中使用。</p>
<p>　　此外，还坚持生产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步进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向苏联和东欧国家派遣研究生和留学生，1950-1953年共派出1700多名；1954- 1956年，派出留学生5800多名(其中研究生1200 多名）。期间，对留苏学生的专业进行调整，很多人改学和国防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关联性强的尖端学科。1957-1958年，继续派遣留学生到国外学习，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培养层次，提高研究生出国学习的比例[23]，同时，还派遣干部和技术工人出国学习国防工业先进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1955年7月至1959年末，核工业先后选送260多名干部和技术工人赴苏联进行专业实习、专题考察和参加工程设计工作。我国还非常重视国防科技人才的培养，先后设立北京工业学院（现为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等一系列具有国防特色的高等院校。并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高等学校设置了相应的学科和专业。通过上述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着力解决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人才瓶颈。</p>
<p>　　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和二次创新，1949- 1960年我国国防工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从苏联引进国防工业技术方面，中苏两国共签订7个协议。其中，“一五”计划时期签订了4个协议，苏联向我国43个大型军工企业提供援助：兵器工业16 个，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8个，船舶工业3个， 航天工业2个[24]。同时，“一五”期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也帮助我国设计、建设了1个无线电器材联合厂。上述建设项目到五十年代末大部分建成投产。“二五”计划时期与苏联签订了3个协议，计划援助我国建设21个生产常规武器装备的军工企业和8个科研院所，到1959年，一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此外，还争取到苏联对我国原有几十个军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提供援助。通过技术引进，我国先后建立了兵器、电子、船舶、航空、核、航天等现代国防工业部门，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国防工业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20世纪50年代末期我国国防工业进程已经跨越了好几个发展阶段，走过了西方国家用了一二百年时间所走过的道路，军工生产能力获得了迅速提升，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实现了质的突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结论与启示</strong></p>
<p>　　（一）技术引进是我国国防工业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重要手段</p>
<p>　　1949-1960年，通过向苏联引进技术，我国国防工业得以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国防工业的经验，节约相应资源投入，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苏联国防工业在结构规划、组织设置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经验，为我国国防工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前车之鉴，不仅大大降低了试错成本，而且有助于我国制定具有整体性和前瞻性的国防工业化战略和发展规划，提高国防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现代化武器装备的全面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引进先进技术能够发挥后发优势，借用苏联的技术积累，使我国国防工业在20世纪50年代从较低的技术起点跳跃到较高的创新层次，避免了大量的中试费用，同时与硬技术配套的软技术诀窍、技艺等也传播进来。这大大缩短我国先进武器技术研发与创新周期，提高了国防工业科技水平，推动我国国防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国防工业技术水平在整体上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在一些关键领域差距甚至还在不断加大。如果过于强调完全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技术创新，，久攻不下，会延长研制周期，增加研制费用，部队装备水平也难以较快提升。通过一定途径引进一些有发展前途和潜力、且国内一时又难以攻克的技术和装备，并适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可以缩短时间、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当前，国际形势总体趋于缓和，大多数国家都致力于和平和发展。但俄罗斯、乌克兰等国为维持自己庞大且不景气的军工企业，积极输出武器装备和军工技术，并且呈现部分高技术化的趋势。我们应抓住时机，尽可能引进一些我们迫切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我国国防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起点。</p>
<p>　　（二）在引进成套设备时，尽可能包含技术资料、工艺流程的引进，便于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p>
<p>　　在1949-1960年我国防工业引进成套设备时，尽可能包含了技术资料、工艺流程的引进。引进成套技术设备的同时，引进整套的技术资料。在兵器工业、航空工业、船舶工业以及核工业等领域，大批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被复制引进。在航空工业领域，1951年才开始起步，1954年便成功制造活塞式教练机，1956年又成功制造出喷气式歼击机，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跨越式发展，跻身于世界少数制造喷气式飞机国家的行列。我国航空工业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不但引进成套工艺装备，全套飞机图纸、技术文件和工艺流程也随之被引进。</p>
<p>　　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即必要的改进，进行二次创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提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引进技术的国家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吸收技术，并使之适用于本地条件”。1949-1960年我国兵器工业结合国家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在原材料方面进行“四六”黄铜上的改进；核工业领域也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方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改进，都取得很好效果。对引进技术的改进，实际上属于二次创新。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通过学习掌握引进技术的原理和诀窍，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并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对引进技术进行嫁接、改进和发展，达到提高自身科研、设计、生产能力的目的，能减少对原技术输出国的过分依赖。</p>
<p>　　（三）在技术引进过程中，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积累，加速引进基础上的创新</p>
<p>　　创新离不开人才，国防工业在注重引进技术的过程中，要注重培养人才，加快人才的成长和积累。技术引进不是终结，而只是一个开端，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模仿和学习机会，并形成“干中学”效应。20世纪50年代，我国国防工业在技术引进过程中，注重通过“干中学”效应培养人才，通过向苏联专家“跟班”学习，较快地掌握相关设计和施工技术；同时，通过向苏联派遣留学生、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并创设国防科技类高校和在一些知名高校开设相关专业等举措，加速人才的培养和积累。因此，在国防工业技术引进的过程中，抓住技术消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技术外溢，加快人才培养，缩短新技术研发与创新周期，推动我国国防工业技术水平的大幅提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条件。为避免陷入“引进一代一落后一代一再引进一代”的恶性循环，必须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加快消化、吸收，实现再创新。国防工业作为极其特殊的战略部门，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安危，如果不能建立独立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尤其是在尖端技术和设备方面完全依赖外方，在国际形势紧张、国家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时，就会受制于人。1960年苏联突然中断对我国的援助，撤走国防工业领域的专家，带走了很多重要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并停止提供急需设备、关键部件和重要物资。我国国防工业尤其是尖端武器工业在极为不利的条件下，自力更生，迎难而上，在较短时间内在核武器的试验和生产方面获得重大突破，1964年10月成功爆炸第一颗原子弹，1967年6月爆炸了第一颗氢弹。20世纪60 年代我国在核工业领域取得的巨大成绩，与1949- 1960年国防工业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创新体制的建立、尤其是人才的培养和积累是密不可分的。</p>
<p>　　在引进、消化及吸收基础上进行自主开发和自主创新，是现阶段提高我国国防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引进是手段，不是目的和终点，而是学习、提升创新能力的阶梯和过程，目的在于创新，在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因此，必须处理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的关系，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军工行业的研发和投入，提高消化吸收经费的比例，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形成强大而独立的国防工业技术体系，以保持技术进步的后劲，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开发与核心竞争能力。</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1][22]谢光：《当代中国的国防科技事业》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第14页。</p>
<p>　　[2]彭敏：《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p>
<p>　　[3][4]《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 页、第130页。</p>
<p>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49页。</p>
<p>　　[6]《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p>
<p>　　[7][9][17][20]王立等：《当代中国的兵器工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第486页、第43页、第547页。</p>
<p>　　[8]吴殿卿：《创建人民海军决策纪实》，《人民海军&gt;2002 年10月1日。</p>
<p>　　[10]沈志华：《对在华苏联专家问题的历史考察：基本状况及政策变化》，《当代中国史研究&gt;2002年第1期。</p>
<p>　　[11][13][15]沈志华：《苏联专家在中国》，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第314页、第157页、第272页。</p>
<p>　　[12]王凡：《周恩来、李富春与新中国航空T业的创立——原航空工业部党组副书记段子俊访谈》，《党史博览》2001年第4期。</p>
<p>　　[14]袁成隆：《忆中国原子弹的初制》，《炎黄春秋&gt;2002年第1期。</p>
<p>　　[16]《人民日报》，1955年1月2日第2版。</p>
<p>　　[18][19]李觉等：《当代中国的核工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8页、第150页。</p>
<p>　　[21]段子俊：《当代中国的航空‘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p>
<p>　　[23]聂力、怀国模：《回顾与展望：新中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国防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59页。</p>
<p>　　[24]董志凯、吴江：《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56项建设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159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经济史》2012年第4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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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民共和国从这里走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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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6 Dec 2012 06:01:52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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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因为一份难以割舍的牵挂，因为一个久远悠长的梦想，因为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上个周末，我和9度角无比虔诚满怀敬意地驱车600公里来到了心中的红色圣地、人民共和国摇篮——瑞金。 　　自踏上这片红色的土地开始，从进酒店听到《十送红军》的那一刻起，我就被一种崇高的精神激荡着，鼓舞着，鞭策着。流连在中华苏维埃一大二大会址、毛主席旧居、红军烈士纪念塔、红井、中国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以及苏区时期各种党政机关旧址，看着那古旧的楼宇，斑驳的墙壁，发黄的图片，破损的桌椅，古董一样的煤油灯，带有鲜明时代印记的标语，还有那灰砖铺成的留下了清晰脚印的小路，那一棵棵年代悠久却依然苍劲挺拔的大树，我仿佛走进了那段烽火连天的岁月。翻开那一页斑斓的历史，胸怀理想雄姿英发的共产党先贤豪情满怀地微笑着朝我走来，无以数计为了新中国献出了宝贵生命的革命烈士高昂着不屈的头颅坚定地朝我走来，像母亲一样养育了共产党人的苏区人民袒露襟怀深情地朝我走来。我徜徉在这红色的怀抱中，耳畔回响着一路铿锵的脚步声——人民共和国从这里走来! 新中国在这里预演 　　从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入井冈山创建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始，星火燎原，几年时间，全国各地先后开辟了十多个工农武装割据的根据地。形势的发展，使得建立一个红色政权领导各根据地的革命斗争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党中央决定在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隆重召开。出席大会的有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赣、琼崖等苏区的代表，以及红军、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工会等方面的代表共610人，越南、朝鲜的来宾也应邀出席大会。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一苏大的召开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11月27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毛主席”的称呼由此而来。同时，会议产生了中央政府的各部部长(时称人民委员)。新政府定都瑞金(改名“瑞京”)，在以后3年多的时间里，瑞金成为了全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心脏。12月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布告》，庄严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华苏维埃政权体制是由全国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审计委员会等部分组成，全国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关，人民委员会则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即后来的国务院)，最高法院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司法机关。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沙洲坝召开，毛泽东再次当选为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 　　不难看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际上就是具体而微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她有完整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外交、军事、土地、财政、教育、司法等完备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规章，领导着全国各地苏区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运动。所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是新中国在18年前的预演，人民共和国就是从瑞金走来。 　　这样的辉煌篇章，共产党人不该忘记!共和国不该忘记!人民不该忘记! 毛泽东思想在这里初步形成 　　从开辟井冈山根据地到创立中央苏区，从毛委员到毛主席，在这长达7年多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毛泽东思想得以初步形成，在以后的红军长征、延安到西柏坡的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思想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 　　艰苦卓绝的实践斗争，加上不断的理论探索，毛泽东将马列主义和中国革命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创建了属于自己的思想体系。在这个期间，从战术到战略，从思想工作到军事斗争，毛泽东军事理论逐渐形成;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工作、教育工作、司法工作等各个领域，毛泽东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形成了较完整的思想体系。期间，毛泽东通过《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反对本本主义》《必须注意经济工作》《我们的经济政策》《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光辉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理论，阐述了建党、建军、建政以及经济工作、群众工作的系统思想。实践证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是中国革命唯一可行的道路。毛泽东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建党、建军、建政思想一步一步发展成了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 　　从井冈山到瑞金的革命实践证明，毛泽东思想就是毛泽东的思想。不能否认，毛泽东在形成自己的思想过程中吸收了他的同志、战友中有价值的想法，我曾在《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吗》专门论证过，古今中外的一切思想都是在不断吸收前人、同代人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毛泽东思想当然也不例外。但是，毛泽东思想是毛泽东在亲身实践中探索并逐渐上升到理论思考中形成的，是毛泽东在与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中形成的，是只有毛泽东才能建立起来的科学思想体系。有毛泽东思想指引，红军就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地就不断向四周扩展，苏区人民就衷心拥戴共产党和红军，第一次到第四次反围剿就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反之，离开了毛泽东思想，红军就吃败仗，根据地就被压缩，共产党人最后不得不被迫实施战略转移。实事求是地说，当时(以后也是这样)的任何一个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的认识都远没有达到毛泽东的高度，用王震晚年的话来说就是“毛主席比我们早看50年”。这7年多中，毛泽东几次受到中央处分，部分或全部被解除了对党和军队的领导权。特别是在党的重要领导人顾顺章以及总书记向忠发叛变投敌，使得党中央无法在上海立足，不得不迁移至中央苏区后，由于中央执行的是王明左倾路线，毛泽东被完全排除在党和军队的领导之外，这才导致了第五次反围剿的彻底失败、红军被迫长征。当时的团中央书记顾作霖，刚从上海来到瑞金的时候，也和中央大部分同志一样站在了反对毛泽东思想的阵营里。后来他在第五次反围剿的广昌决战中，亲临前线协助博古、朱德指挥战斗，因劳累过度，突然心脏剧痛，吐血不止。亲眼目睹了离开毛泽东路线的红军遭到了惨痛的失败，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顾作霖幡然醒悟。临终前他说：“回想起以前的所作所为，我心里头感觉疼啊!这就是不能够认识真理，不能够面对真理的代价。如果再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的话，我愿意用我的生命来换回毛泽东的路线!我们真的需要他!”这不是电视剧的艺术虚构，而是真实的历史。包括周恩来、朱德、张闻天、王稼祥、任弼时在内的许多优秀共产党人也是从第五次反围剿以及长征初期惨痛的失败中才逐渐认识到了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才明白没有毛主席党和红军都将走向灭亡的现实，才因此转而支持毛泽东在遵义会议上成为党和军队的核心。 　　铁的事实证明，毛泽东思想完全不是一些人定论的所谓“集体智慧的结晶”，那些想从毛泽东思想中分一杯羹的人，既是歪曲历史，也是欺骗人民。 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 　　中国共产党依靠什么发展壮大？答案有且只有一个——人民。 　　无需讲空洞的道理，也不用举太多的例子，我在瑞金中国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里看到、听到的两个真实的故事就足以证明我的论断。 　　在一幅“八子参军”的油画面前，听着讲解员动情的讲解，我被深深震撼了。 　　因为苏维埃政府通过土地改革让贫苦农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共产党人和红军勇敢无私的形象深深地影响着苏区人民，所以，觉醒了的人民愿意用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来保卫红色政权，保卫胜利果实。瑞金沙洲坝下肖区七堡乡第三村农民杨容显在五次反围剿期间先后将八个儿子送进了红军队伍。当时，他的两个小儿子还不到苏维埃政府规定的参军年龄，杨大爷瞒报儿子年龄硬是将两个小儿子也送上了前线。结果八个儿子无一生还，全部牺牲在反围剿战场上。老人离开这个世界时，生养了八个儿子的他却没有等到一个儿子为他送终。毛主席得知这一情况后，带着自己的儿子毛毛(后来丢失)执子孙礼亲自去为杨容显老人送葬。 　　我看到了这样一座雕塑：一位妇女深情地送别自己的丈夫，她的周围摆满了草鞋。 　　这尊雕像诉说着一个悲壮而美丽的爱情故事。出身贫寒、不到一岁丧母、两岁被父亲送给人家做童养媳的陈发姑，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她和中央苏区的其他农民一样翻身做了主人，满怀着对共产党和红军的感激，陈发姑动员自己的丈夫朱吉薰参加了红军。红军被迫长征的时候，陈发姑送别丈夫时说着这样的话：“我一定会等你回来!”此后，国民党军队占领了中央苏区，开始了野蛮的烧杀抢掠。陈发姑被抓去蹲了大牢，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她始终坚贞不屈。熬过了国民党的酷刑后，陈发姑开始了十几年的逃亡生涯，她坚信丈夫没有死去，即使在逃亡途中，也坚持每年为丈夫打一双草鞋。1958年，已经64岁的陈发姑挑着24双草鞋住进了叶坪乡光荣敬老院。尽管没有等到丈夫回来，但她仍然每年为丈夫打一双草鞋，即便双目失明也从未间断，直到打好第75双草鞋。2008年9月，115的陈发姑老人怀着对丈夫的殷殷期盼溘然长逝。“我一定会等你回来!”陈发姑用一生的守候践行了她纯朴的爱情誓言，她也因此成为人民共和国第一军嫂。 　　看到这些感人的场面，听着这样动人的事迹，我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一任泪水长流，直至现在再写这些故事的时候，泪水仍然模糊了我的双眼。尽管我不相信有天堂，但此刻我却真的希望人死了以后还有灵魂存在，这样，杨容显就能见到他渴望一见的儿子，陈发姑就能和她深情爱恋的丈夫团聚。 　　正是因为有无数像杨容显、陈发姑这样的人无私的哺育，不计回报的支持，共产党和红军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新中国才得以诞生。以瑞金为例，当年仅24万人，前后就有11万人参军参战，5万多人为革命捐躯，其中1.08万人牺牲在红军长征途中，有名有姓的烈士就有17166名，更多英烈连名字都没能留下。为支持苏区建设和支援红军北上抗日战略转移，从1932年至1934年，瑞金人民认购了68万元公债，借出25万担谷子，其中41.5万元公债和捐集的所有粮食都无私奉献给了苏维埃政府，长征时存在苏维埃国家银行的2600万银元的存款也都全部用于支持了革命。 　　这是一种怎样的奉献!我们的人民为了新政权的诞生付出了多么大的牺牲!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决不是艺术的描述，而是真正的事实。人民是共产党的救世主，离开人民，共产党就去了生存的土壤，人民共和国就只能是一种虚妄的幻想。站在这片红土地上，我猛然想到，人民共和国至少应该有三个含义：一是人民建立起来的国家，二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三是国家和政府绝不能亏待了人民。所有共产党人，尤其是执政者，都应该牢牢记住——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 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 　　不用说多次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这样惊天地泣鬼神的业绩，不用说率领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卓绝创建一个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开天辟地的伟大功勋，不用说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摘掉东亚病夫帽子从此翻身做主人这样不朽的贡献，不用说抗美援朝、中印自卫还击战、抗美援越、珍宝岛保卫战、西沙保卫战这样震惊世界也改变了世界的辉煌壮举，也不用说短短二十多年就将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体系完整独立自主的工业强国这样前无古人的壮丽篇章，一口水井的小故事，就足以见证毛主席无与伦比的伟大，就足以揭示共产党和人民的鱼水情深，就足以解释为什么今天亿万中国人仍然执着地热爱着毛主席。 　　瑞金沙洲坝原来干旱缺水，当地百姓迷信不敢挖井取水，只好喝又脏又臭的塘水。毛主席来到沙洲坝后，告诉老百姓，不信天命信革命。他带着警卫和村里的老乡一起找水源，挖水井，从此沙洲坝人喝上了干净的井水。红军转移后，反人民的国民党军队派人把井填了。可新中国成立后，老百姓再一次掘开了这口井，并且在井沿用木板写着“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这就是“红井”的由来。我来到红井旁边，看到每一个到这里参观的游客都要打上一桶水，或者喝上一口，或者洗洗手，或者站在刻了“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的石碑(现在已经不是木板了)前照相留念。 　　在红井周围，我踟蹰良久，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我懂得，“红井”只是共产党和毛主席为劳苦大众做过的无数好事的一个缩影，石碑上刻的那两行字也是老百姓对共产党和毛主席无限感激的朴素表达。红井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真理——共产党是替人民办事的，毛主席是人民的救星，人民永远感激真正的共产党，人民永远怀念自己的领袖毛主席。 　　“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的石碑还矗立在红井边上，可是，享受了毛主席和他的战友井水的中国人，都还记得这井水是无数先烈用鲜血换来的吗?都品尝出了井水的苦涩与甘甜吗?从毛主席手里接过江山的后辈，可曾想过自己坐的江山有着怎样的来历?可曾知道红色对于共产党人的真正意义?当国庆节不纪念共产党而去纪念国民党，当共产党的生日不纪念毛主席而纪念孙中山，当无数的老百姓(甚至包括许多外国人)潮水般涌向天安门毛主席纪念堂、韶山毛主席故居而近在咫尺的享受着特殊待遇的一群人却将这些地方视为禁区，当几十年来连各国绝大多数政要(更不要说世界各地被压迫的人民)都对毛主席充满敬意而我们这里却放任一些小丑肆意诋毁我们的开国领袖，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怎样的堕落和背叛!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没有毛主席就没有共产党》，当我在红都瑞金看到、听到、感受到创建共和国摇篮那些惊心动魄的往事，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看法：没有毛主席就没有共产党，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不忘成千成万为了新中国英勇牺牲的革命先烈! 2012.12.16 转自红歌会网]]></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因为一份难以割舍的牵挂，因为一个久远悠长的梦想，因为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上个周末，我和9度角无比虔诚满怀敬意地驱车600公里来到了心中的红色圣地、人民共和国摇篮——瑞金。</p>
<p>　　自踏上这片红色的土地开始，从进酒店听到《十送红军》的那一刻起，我就被一种崇高的精神激荡着，鼓舞着，鞭策着。流连在中华苏维埃一大二大会址、毛主席旧居、红军烈士纪念塔、红井、中国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以及苏区时期各种党政机关旧址，看着那古旧的楼宇，斑驳的墙壁，发黄的图片，破损的桌椅，古董一样的煤油灯，带有鲜明时代印记的标语，还有那灰砖铺成的留下了清晰脚印的小路，那一棵棵年代悠久却依然苍劲挺拔的大树，我仿佛走进了那段烽火连天的岁月。翻开那一页斑斓的历史，胸怀理想雄姿英发的共产党先贤豪情满怀地微笑着朝我走来，无以数计为了新中国献出了宝贵生命的革命烈士高昂着不屈的头颅坚定地朝我走来，像母亲一样养育了共产党人的苏区人民袒露襟怀深情地朝我走来。我徜徉在这红色的怀抱中，耳畔回响着一路铿锵的脚步声——人民共和国从这里走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新中国在这里预演</strong></p>
<p>　　从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入井冈山创建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始，星火燎原，几年时间，全国各地先后开辟了十多个工农武装割据的根据地。形势的发展，使得建立一个红色政权领导各根据地的革命斗争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党中央决定在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p>
<p>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隆重召开。出席大会的有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赣、琼崖等苏区的代表，以及红军、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工会等方面的代表共610人，越南、朝鲜的来宾也应邀出席大会。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一苏大的召开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11月27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毛主席”的称呼由此而来。同时，会议产生了中央政府的各部部长(时称人民委员)。新政府定都瑞金(改名“瑞京”)，在以后3年多的时间里，瑞金成为了全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心脏。12月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布告》，庄严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华苏维埃政权体制是由全国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审计委员会等部分组成，全国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关，人民委员会则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即后来的国务院)，最高法院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司法机关。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沙洲坝召开，毛泽东再次当选为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p>
<p>　　不难看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际上就是具体而微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她有完整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外交、军事、土地、财政、教育、司法等完备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规章，领导着全国各地苏区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运动。所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是新中国在18年前的预演，人民共和国就是从瑞金走来。</p>
<p>　　这样的辉煌篇章，共产党人不该忘记!共和国不该忘记!人民不该忘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毛泽东思想在这里初步形成</strong></p>
<p>　　从开辟井冈山根据地到创立中央苏区，从毛委员到毛主席，在这长达7年多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毛泽东思想得以初步形成，在以后的红军长征、延安到西柏坡的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思想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p>
<p>　　艰苦卓绝的实践斗争，加上不断的理论探索，毛泽东将马列主义和中国革命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创建了属于自己的思想体系。在这个期间，从战术到战略，从思想工作到军事斗争，毛泽东军事理论逐渐形成;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工作、教育工作、司法工作等各个领域，毛泽东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形成了较完整的思想体系。期间，毛泽东通过《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反对本本主义》《必须注意经济工作》《我们的经济政策》《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光辉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理论，阐述了建党、建军、建政以及经济工作、群众工作的系统思想。实践证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是中国革命唯一可行的道路。毛泽东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建党、建军、建政思想一步一步发展成了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p>
<p>　　从井冈山到瑞金的革命实践证明，毛泽东思想就是毛泽东的思想。不能否认，毛泽东在形成自己的思想过程中吸收了他的同志、战友中有价值的想法，我曾在《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吗》专门论证过，古今中外的一切思想都是在不断吸收前人、同代人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毛泽东思想当然也不例外。但是，毛泽东思想是毛泽东在亲身实践中探索并逐渐上升到理论思考中形成的，是毛泽东在与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中形成的，是只有毛泽东才能建立起来的科学思想体系。有毛泽东思想指引，红军就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地就不断向四周扩展，苏区人民就衷心拥戴共产党和红军，第一次到第四次反围剿就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反之，离开了毛泽东思想，红军就吃败仗，根据地就被压缩，共产党人最后不得不被迫实施战略转移。实事求是地说，当时(以后也是这样)的任何一个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的认识都远没有达到毛泽东的高度，用王震晚年的话来说就是“毛主席比我们早看50年”。这7年多中，毛泽东几次受到中央处分，部分或全部被解除了对党和军队的领导权。特别是在党的重要领导人顾顺章以及总书记向忠发叛变投敌，使得党中央无法在上海立足，不得不迁移至中央苏区后，由于中央执行的是王明左倾路线，毛泽东被完全排除在党和军队的领导之外，这才导致了第五次反围剿的彻底失败、红军被迫长征。当时的团中央书记顾作霖，刚从上海来到瑞金的时候，也和中央大部分同志一样站在了反对毛泽东思想的阵营里。后来他在第五次反围剿的广昌决战中，亲临前线协助博古、朱德指挥战斗，因劳累过度，突然心脏剧痛，吐血不止。亲眼目睹了离开毛泽东路线的红军遭到了惨痛的失败，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顾作霖幡然醒悟。临终前他说：“回想起以前的所作所为，我心里头感觉疼啊!这就是不能够认识真理，不能够面对真理的代价。如果再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的话，我愿意用我的生命来换回毛泽东的路线!我们真的需要他!”这不是电视剧的艺术虚构，而是真实的历史。包括周恩来、朱德、张闻天、王稼祥、任弼时在内的许多优秀共产党人也是从第五次反围剿以及长征初期惨痛的失败中才逐渐认识到了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才明白没有毛主席党和红军都将走向灭亡的现实，才因此转而支持毛泽东在遵义会议上成为党和军队的核心。</p>
<p>　　铁的事实证明，毛泽东思想完全不是一些人定论的所谓“集体智慧的结晶”，那些想从毛泽东思想中分一杯羹的人，既是歪曲历史，也是欺骗人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strong></p>
<p>　　中国共产党依靠什么发展壮大？答案有且只有一个——人民。</p>
<p>　　无需讲空洞的道理，也不用举太多的例子，我在瑞金中国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里看到、听到的两个真实的故事就足以证明我的论断。</p>
<p>　　在一幅“八子参军”的油画面前，听着讲解员动情的讲解，我被深深震撼了。</p>
<p>　　因为苏维埃政府通过土地改革让贫苦农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共产党人和红军勇敢无私的形象深深地影响着苏区人民，所以，觉醒了的人民愿意用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来保卫红色政权，保卫胜利果实。瑞金沙洲坝下肖区七堡乡第三村农民杨容显在五次反围剿期间先后将八个儿子送进了红军队伍。当时，他的两个小儿子还不到苏维埃政府规定的参军年龄，杨大爷瞒报儿子年龄硬是将两个小儿子也送上了前线。结果八个儿子无一生还，全部牺牲在反围剿战场上。老人离开这个世界时，生养了八个儿子的他却没有等到一个儿子为他送终。毛主席得知这一情况后，带着自己的儿子毛毛(后来丢失)执子孙礼亲自去为杨容显老人送葬。</p>
<p>　　我看到了这样一座雕塑：一位妇女深情地送别自己的丈夫，她的周围摆满了草鞋。</p>
<p>　　这尊雕像诉说着一个悲壮而美丽的爱情故事。出身贫寒、不到一岁丧母、两岁被父亲送给人家做童养媳的陈发姑，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她和中央苏区的其他农民一样翻身做了主人，满怀着对共产党和红军的感激，陈发姑动员自己的丈夫朱吉薰参加了红军。红军被迫长征的时候，陈发姑送别丈夫时说着这样的话：“我一定会等你回来!”此后，国民党军队占领了中央苏区，开始了野蛮的烧杀抢掠。陈发姑被抓去蹲了大牢，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她始终坚贞不屈。熬过了国民党的酷刑后，陈发姑开始了十几年的逃亡生涯，她坚信丈夫没有死去，即使在逃亡途中，也坚持每年为丈夫打一双草鞋。1958年，已经64岁的陈发姑挑着24双草鞋住进了叶坪乡光荣敬老院。尽管没有等到丈夫回来，但她仍然每年为丈夫打一双草鞋，即便双目失明也从未间断，直到打好第75双草鞋。2008年9月，115的陈发姑老人怀着对丈夫的殷殷期盼溘然长逝。“我一定会等你回来!”陈发姑用一生的守候践行了她纯朴的爱情誓言，她也因此成为人民共和国第一军嫂。</p>
<p>　　看到这些感人的场面，听着这样动人的事迹，我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一任泪水长流，直至现在再写这些故事的时候，泪水仍然模糊了我的双眼。尽管我不相信有天堂，但此刻我却真的希望人死了以后还有灵魂存在，这样，杨容显就能见到他渴望一见的儿子，陈发姑就能和她深情爱恋的丈夫团聚。</p>
<p>　　正是因为有无数像杨容显、陈发姑这样的人无私的哺育，不计回报的支持，共产党和红军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新中国才得以诞生。以瑞金为例，当年仅24万人，前后就有11万人参军参战，5万多人为革命捐躯，其中1.08万人牺牲在红军长征途中，有名有姓的烈士就有17166名，更多英烈连名字都没能留下。为支持苏区建设和支援红军北上抗日战略转移，从1932年至1934年，瑞金人民认购了68万元公债，借出25万担谷子，其中41.5万元公债和捐集的所有粮食都无私奉献给了苏维埃政府，长征时存在苏维埃国家银行的2600万银元的存款也都全部用于支持了革命。</p>
<p>　　这是一种怎样的奉献!我们的人民为了新政权的诞生付出了多么大的牺牲!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决不是艺术的描述，而是真正的事实。人民是共产党的救世主，离开人民，共产党就去了生存的土壤，人民共和国就只能是一种虚妄的幻想。站在这片红土地上，我猛然想到，人民共和国至少应该有三个含义：一是人民建立起来的国家，二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三是国家和政府绝不能亏待了人民。所有共产党人，尤其是执政者，都应该牢牢记住——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strong></p>
<p>　　不用说多次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这样惊天地泣鬼神的业绩，不用说率领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卓绝创建一个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开天辟地的伟大功勋，不用说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摘掉东亚病夫帽子从此翻身做主人这样不朽的贡献，不用说抗美援朝、中印自卫还击战、抗美援越、珍宝岛保卫战、西沙保卫战这样震惊世界也改变了世界的辉煌壮举，也不用说短短二十多年就将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体系完整独立自主的工业强国这样前无古人的壮丽篇章，一口水井的小故事，就足以见证毛主席无与伦比的伟大，就足以揭示共产党和人民的鱼水情深，就足以解释为什么今天亿万中国人仍然执着地热爱着毛主席。</p>
<p>　　瑞金沙洲坝原来干旱缺水，当地百姓迷信不敢挖井取水，只好喝又脏又臭的塘水。毛主席来到沙洲坝后，告诉老百姓，不信天命信革命。他带着警卫和村里的老乡一起找水源，挖水井，从此沙洲坝人喝上了干净的井水。红军转移后，反人民的国民党军队派人把井填了。可新中国成立后，老百姓再一次掘开了这口井，并且在井沿用木板写着“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这就是“红井”的由来。我来到红井旁边，看到每一个到这里参观的游客都要打上一桶水，或者喝上一口，或者洗洗手，或者站在刻了“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的石碑(现在已经不是木板了)前照相留念。</p>
<p>　　在红井周围，我踟蹰良久，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我懂得，“红井”只是共产党和毛主席为劳苦大众做过的无数好事的一个缩影，石碑上刻的那两行字也是老百姓对共产党和毛主席无限感激的朴素表达。红井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真理——共产党是替人民办事的，毛主席是人民的救星，人民永远感激真正的共产党，人民永远怀念自己的领袖毛主席。</p>
<p>　　“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的石碑还矗立在红井边上，可是，享受了毛主席和他的战友井水的中国人，都还记得这井水是无数先烈用鲜血换来的吗?都品尝出了井水的苦涩与甘甜吗?从毛主席手里接过江山的后辈，可曾想过自己坐的江山有着怎样的来历?可曾知道红色对于共产党人的真正意义?当国庆节不纪念共产党而去纪念国民党，当共产党的生日不纪念毛主席而纪念孙中山，当无数的老百姓(甚至包括许多外国人)潮水般涌向天安门毛主席纪念堂、韶山毛主席故居而近在咫尺的享受着特殊待遇的一群人却将这些地方视为禁区，当几十年来连各国绝大多数政要(更不要说世界各地被压迫的人民)都对毛主席充满敬意而我们这里却放任一些小丑肆意诋毁我们的开国领袖，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怎样的堕落和背叛!</p>
<p>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没有毛主席就没有共产党》，当我在红都瑞金看到、听到、感受到创建共和国摇篮那些惊心动魄的往事，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看法：没有毛主席就没有共产党，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不忘成千成万为了新中国英勇牺牲的革命先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2.12.16</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转自红歌会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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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上世纪五十年代庐山会议探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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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1 Dec 2012 23:55:03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建国初期]]></category>
		<category><![CDATA[庐山会议]]></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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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一、庐山会议前的一段历史 　　1958年北戴河会议后，毛泽东到河北等刘搞的几个共产主义村调查，发现其在河北、山东、江苏、河南等地的试点工作及其许多讲话犯有严重“左”倾错误，而宣传口主要责任人邓在舆论宣传工作方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民日报》登了许多坏文章、坏报导，在干部队伍和广大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混乱，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有的甚至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急于宣布实行全民所有制，大刮“共产风”、浮夸风，搞穷富拉平，剥夺农民，否认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实行直接地物质分配，不得不自1958年11月至69年3月连续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海会议等一系列会议，下了极大力气对某些人的“左”进行了坚难的纠正。 　　（一）第一次郑州会议（1958.11.2—10日） 　　1958年11月2日—10日，毛主持召开了部分中央领导同志和部分省、市委书记会议（史称第一次郑州会议）。会议开始，毛首先领读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接着阐述了人民公社出现的历史必然性，着重指出了人民公社运动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强调划清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肯定现阶段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肯定人民公社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针对当时普遍存在混淆两个社会发展阶段，混淆两种所有制的思想情况，毛为会议安排的第一个议题，就是对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要不要划一条钱，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他在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大线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小线是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条线一定要划清，不能混淆。他还肯定人民公社的性质，目前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毛反复强调要划清两个阶段和两种所有制的界限。毛强调这一点就是要澄清许多干部的混乱思想，遏制严重泛滥的“共产风”。（毛以上讲话内容，见他4日和10日讲话稿） 　　二、指出取消商品经济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大发展。毛在会上多次批评刘同志和陈伯达等人主张取消商品经济的错误观点。他说：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不少人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商品的差别，没有懂得利用其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毛在讲话中强调：现在还是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价值法则来做为一种有用的工具。我们国家是个商品生产不发达的国家，现在又很快的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还要发展，这是肯定的，有积极作用的。10日，毛在会上讲述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时说：有些同志读马列主义书时是马克思主义，一碰到实际问题就要打折扣，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十六条（指会议起草的《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60;1958—1972）&#62; 中的第36条——引者注）的写法就是证明，尽量用不明显的词句来蒙混过关。斯大林说：有些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要剥夺农村的小生产者。我国也有这种人。有些同志急于要宣布全民所有，废除商品，实行调拨，那就是剥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要看它同什么经济联系，商品与资本主义联系就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联系，就不是资本主义，就出社会主义（毛11月9、10日在郑州会议上讲话文稿）。 　　三、实事求是，不许说谎虚报：坚持走群众路线，不许强迫命令。毛提出，要把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当成重点。他强调：提倡实事求是，不要说慌，人民是骗不了的。他修改会议决议草案时，专门加了一节《工作方法》：在人民公社中，由于群众生活的集体化程度更多了，干部工作作风的好坏，对群众生活影响更大了，必须特别注意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不允许用简单化的行政命令手段处理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工作中的成绩和缺点要采取老实态度，反对虚报成绩；隐瞒缺点。 　　第一次郑州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义》（草案）。 　　四、建议读两本书，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澄清混乱思想，统一思想认识。 　　会议期间，毛给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四级党委委员写了一封信，建议认真读两本书，一本是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另一本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他在信中写道：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去读这两本书，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利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现在有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读这两本书就有可能给予澄清。（毛：《关于读书的建议》1958年11月9日） 　　第一次郑州会议起草了两个文件，—是《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二是《郑州会议纪要》，后改为《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根据毛的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没有下达，而后提交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修改、审议。11月12日，毛致信邓同志说：“郑州会议就是一个为武昌会议准备文件的会议。”由于当时中央领导层许多人对于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仍存在不切实际的估计，继续坚持工农业生产的一些高指标，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严重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尽管毛在会上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思想主张，但第一次郑州会议仅仅为纠正“左”倾错误开了一个头。 　　第一次郑州会议结束后，11月13日，毛致信刘同志、邓同志，要求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同志，再加若干同志，在几天内开三至四次会： 　　1、讨论第一次郑州会议我起草的两个文件。当作问题提出，征求意见。 　　2、讨论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意见书”部分的第一、二、三章，各省也要照办。 　　毛说：这样做，是为了对武昌会议先做准备。所谓当作问题提出，即对每一个问题，都提出正反两面。例如，对一条线划清界限问题，提出划线好，还是不划线好？对商品问题，提出现阶段要商品好，还是不要商品好？其它问题以此类推。 　　尽管毛千辛万苦力纠“左”倾错误，对刘同志和邓同志等人进行耐心的教育，然而他们听了吗？没有。郑州会议结束后不久，他们照样利用掌握的人民日报鼓吹浮夸风。11月21日，人民日报以显著标题报道：广东又一个实现粮食平均亩产1000斤以上的省份，平均亩产粮食1600斤，30多万亩晚稻特大丰收，比去年亩产增加2．2倍。“共产风”、“高指标风”，照旧鼓吹，有增无减。为此，在10天之后的武昌会议上，引起了毛泽东的震怒。 　　（二）武昌会议（1958．11．21—27日） 　　为继续纠正“左”倾错误，1958年11月21日至27日，毛在武昌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人民公社问题和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问题。毛在会上多次讲话，反复地讲纠正“左”倾错误的意见。其要点： 　　1、批评抢先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空想。▲毛泽东说：现在有的人吹得太大了（按：指刘同志），我看不合事实，没有反映客观实际。社会主义建设我们没有经验，苏联建设社会主义已搞了41年，我们才搞了9年。现在一吹，吹得那么厉害，想当先锋，这不是头脑发昏？人有老中青，水有溪河湖海，事情都有一定的度量，有相对的规律性，从量变到质变要有一个过程，不能随意说过渡就过渡。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不但要具备有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而且还要有国际条件，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2、指出人民公社，要么亡，要么不亡。毛泽东在21日的讲话中指出：人民公社还是要议一下，总得有那么个决议，或者搞个指示。杜勒斯、蒋介石他们都说，我们不搞人民公社还不会亡，一搞这个东西，就一定会亡。你不要说他没有道理。总有两个可能性，要么亡，要么不亡。毛泽东说，我脑子里头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人民公社究竟怎么办才好？经过这次讨论，如果是多数人，比如十个人里头有六、七个人，都说那个办法比较好，那么办法就比较可靠了。显然，毛泽东是要集思广益，要大家出主意想办法，认真研究如何办好人民公社。 　　3、强调“压缩空气”，把搞指标压下来。11月21日，毛泽东就压缩工、农业生产的高指标问题说：▲我再一次唱个低调，把脑筋压缩一下，把空气变成低调空气，先搞少一点，如果行，有余力，情况顺利，再加一点，这有点泼冷水的味道，右倾机会主义了。▲不要务虚名，而得实祸。现在要减轻点任务，水利建设，去冬今春全国搞500亿土石方，而今冬明春要搞1900亿土石方，多了三倍。还有各种各样的任务，钢、铁、铜、铝、煤炭、运输、加工工业、化学工业，需要多少人力财力，▲这样一来，我看，中国非死一半人不可，不死一半，也要死三分之一，或者十分之一，死5000万人。死5000万人，你的职不撤，至少我的职要撤，头也成问题。要不要搞那么多，你多了也可以，以不死人为原则。▲你们一定要搞，我也没有办法，但死了人不能杀我的头。明年3000万吨钢（按：北戴河会议决定1959年钢产量为2700—3000万吨——笔者注），究竟要不要定这么多？搞不搞得出？要多少人上阵，会不会死人？这次会议要唱个低调，把空气压缩一下，胡琴的弦不能拉得太紧，有断弦的危险。 　　11月23日，毛泽东在会上第二次讲话强调说：我们的脑筋正在这里压缩空气。物质不灭，空气还是那么多。但是，压缩成液态或者固态，使它凝一点。关于生产指标问题，他说：以钢为纲，带动一切，究竟什么指标为好？北戴河会议后两个半月的经验，对我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想到恐怕明年2700到3000万吨难于办到，我们是不是可以用另一种办法，把指标减低？▲他还说：你打我通是可以的，但是，你得打我才能通，你得说我才能服。你们现在说的那些根据我还不能服，我不仅要做机会主义，我已经是机会主义，我就是站在机会主义的立场上，为此而奋斗，不牵累别人，将来算起账来的时候，不打你们，打我。毛泽东在会议上讲这些话，反映了他要求压缩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的迫切心情和宽宏的襟怀。 　　4、批评弄虚作假的浮夸风。毛泽东在会上专门讲了反对作假的问题，他强调提出：我看我们的经济事业是要越搞越细密，越搞越合乎实际。▲毛泽东要求人们讲老实话，说现在有一种空气，只许讲成绩多，脸上有光，得到奖励。要讲实话，比如讲牛的尾巴生在屁股后面，这是老实话，动物的尾巴总是要生在后面的。 　　5、强调破除迷信，但不要把科学破除了。毛泽东在23日的讲话中提出：破除迷信，现在有些人把科学破除了。比如，第一条科学人是要吃饭的。这不但是科学，这是自然规律，客观法则，存在于人的思想意识之外的，没有一处地方证明人可以不吃饭。▲他强调指出，凡迷信一定要破除，凡真理，凡科学一定要保护。 　　6、指出有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现在还有用。▲毛泽东说：资产阶级法权，目前只能破除一部分。三风五气、老爷架子、工资过高过大的悬殊、猫鼠关系，这些东西要破除，彻底破除，反得越干净越有力越好。另一部分，工资等级、上下级关系、国家还带有一点强制性，则不能马上破除。社会主义时期，有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现在有用，因为它有用，我们要保护它，使它为社会主义服务。（选自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11月23日） 　　（三）中共八届六中全会（1958.11.28—12．1日） 　　1958年11月28日—12月1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根据毛的意见，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一方面，对人民公社给予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从理论上和政策上阐述了一系列重大问题。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前—时期党中央和毛纠正“左”倾错误的认识成果。 　　一、批评企图超越社会主义阶段的空想。重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区别。强调大力发展生产力。《决议》指出：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 　　《决议》中的这些精彩文字都是毛修改时加进去的，是专门对刘同志和邓同志等人在《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的社论以及刘在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等地视察中所鼓吹的错误做法而进行的批评。为使读者研究，现将毛在《决议》中加进去的文字转录如下： 　　▲“必须指出，集体所有制对于今天的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发展，仍然有它积极的作用。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迟早，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民的觉悟水平，这是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能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因此这个过渡只有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地实现。如果看不到这些，把成立公社和实现全民所有制混为一谈，过于性急，企图在农村中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急忙地改变为全民所有制，那也是不适当的，因而是不可能成功的……”。 　　▲“每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和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而在这整个过程中，社会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上发展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产品极大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没有这个条件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会妨害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产品的增加，也就不利于促进共产主义的实现。因此，在人民公社社员收入中，按劳分配的工资部分，在长时期内，必须占有重要地位，为了促进社员劳动的积极性，也为了使社员在生活中的复杂的需要比较容易满足，公社必须努力使社员所得工资逐步增加，并且在若干年内，必须比供给部分增加更快。即使已经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后，由于社会产品还没有丰富到足以实现共产主义，人民公社在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仍然将保留按劳分配的制度。企图过早的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 　　▲“无论由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状况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改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条基本原理。同志们要记着，我国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很低，苦战三年，加上再努力若干年，全国的经济面貌可以有一个很大的改变，但是那时离开全国高度工业化，全国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目标，还将有一段不少的距离：就是离开社会产品大大丰富、劳动时间大大缩短、劳动强度大大减轻，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而没有这些，当然就谈不到人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共产主义。因此，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那样做，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们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伟大的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助长了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有关刘同志的“穷过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论调，请参阅本论著前面的有关文章） 　　二、“决议”对否定商品生产和浮夸风作了有力批判： 　　1、批评企图否定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的错误观点。决议强调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必要和重要性。《决议》提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的“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的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的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 　　这里以决议的形式，对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这两个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原则作出明确肯定。 　　2、批评浮夸风。“决议”要求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把经济工作越做越细。《决议》指出：目前社会主义建设中值得注意的一种倾向是浮夸。这是同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不相容的，是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不利的。经济工作必须越做越细致，各级领导人员必须善于区别事物的真相和假象。区别有根据的要求和没有把握的要求，对情况的判断必须力求接近客观实际。 　　尽管毛一再强调“压缩空气”，降低生产指标，但会议通过的《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规定的粮、棉、钢、煤等四大指标仍然偏高。如钢的产量由2700—3000万吨降为1800万吨左右，仍没有降到应该的合乎实际的数字。 　　三、全会期间，毛于12月1日，撰写了《关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不是真老虎的问题》—文，在写到事物的两种可能性时指出：虚假的可能同现实的可能性又是两件东西，又是统一性的两个对立面。冲天干劲是热，科学分析是冷。在我国，在目前，有些人太热了一点，他们不想使自己的头脑有一段冷的时间，不愿做分析，只要热，是不利于做领导工作的……。 　　四、12月9日，毛在六中全会上讲了12个问题。并对继续纠正“左”倾提出了以下意见：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庐山会议前的一段历史</strong></p>
<p>　　1958年北戴河会议后，毛泽东到河北等刘搞的几个共产主义村调查，发现其在河北、山东、江苏、河南等地的试点工作及其许多讲话犯有严重“左”倾错误，而宣传口主要责任人邓在舆论宣传工作方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民日报》登了许多坏文章、坏报导，在干部队伍和广大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混乱，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急于过渡到共产主义，有的甚至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急于宣布实行全民所有制，大刮“共产风”、浮夸风，搞穷富拉平，剥夺农民，否认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实行直接地物质分配，不得不自1958年11月至69年3月连续召开了第一次郑州会议、武昌会议、第二次郑州会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海会议等一系列会议，下了极大力气对某些人的“左”进行了坚难的纠正。</p>
<p>　　<strong>（一）第一次郑州会议（1958.11.2—10日）</strong></p>
<p>　　1958年11月2日—10日，毛主持召开了部分中央领导同志和部分省、市委书记会议（史称第一次郑州会议）。会议开始，毛首先领读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接着阐述了人民公社出现的历史必然性，着重指出了人民公社运动当前存在的问题。</p>
<p>　　一、强调划清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肯定现阶段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肯定人民公社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针对当时普遍存在混淆两个社会发展阶段，混淆两种所有制的思想情况，毛为会议安排的第一个议题，就是对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要不要划一条钱，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他在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大线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小线是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条线一定要划清，不能混淆。他还肯定人民公社的性质，目前基本上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毛反复强调要划清两个阶段和两种所有制的界限。毛强调这一点就是要澄清许多干部的混乱思想，遏制严重泛滥的“共产风”。（毛以上讲话内容，见他4日和10日讲话稿）</p>
<p>　　二、指出取消商品经济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强调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大发展。毛在会上多次批评刘同志和陈伯达等人主张取消商品经济的错误观点。他说：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不少人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商品的差别，没有懂得利用其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毛在讲话中强调：现在还是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价值法则来做为一种有用的工具。我们国家是个商品生产不发达的国家，现在又很快的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还要发展，这是肯定的，有积极作用的。10日，毛在会上讲述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时说：有些同志读马列主义书时是马克思主义，一碰到实际问题就要打折扣，避开使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第三十六条（指会议起草的《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lt;1958—1972）&gt; 中的第36条——引者注）的写法就是证明，尽量用不明显的词句来蒙混过关。斯大林说：有些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要剥夺农村的小生产者。我国也有这种人。有些同志急于要宣布全民所有，废除商品，实行调拨，那就是剥夺。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要看它同什么经济联系，商品与资本主义联系就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联系，就不是资本主义，就出社会主义（毛11月9、10日在郑州会议上讲话文稿）。</p>
<p>　　三、实事求是，不许说谎虚报：坚持走群众路线，不许强迫命令。毛提出，要把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当成重点。他强调：提倡实事求是，不要说慌，人民是骗不了的。他修改会议决议草案时，专门加了一节《工作方法》：在人民公社中，由于群众生活的集体化程度更多了，干部工作作风的好坏，对群众生活影响更大了，必须特别注意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不允许用简单化的行政命令手段处理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工作中的成绩和缺点要采取老实态度，反对虚报成绩；隐瞒缺点。</p>
<p>　　第一次郑州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义》（草案）。</p>
<p>　　四、建议读两本书，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澄清混乱思想，统一思想认识。</p>
<p>　　会议期间，毛给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四级党委委员写了一封信，建议认真读两本书，一本是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另一本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他在信中写道：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经济建设去读这两本书，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利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现在有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读这两本书就有可能给予澄清。（毛：《关于读书的建议》1958年11月9日）</p>
<p>　　第一次郑州会议起草了两个文件，—是《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年），二是《郑州会议纪要》，后改为《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根据毛的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没有下达，而后提交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修改、审议。11月12日，毛致信邓同志说：“郑州会议就是一个为武昌会议准备文件的会议。”由于当时中央领导层许多人对于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仍存在不切实际的估计，继续坚持工农业生产的一些高指标，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严重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尽管毛在会上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思想主张，但第一次郑州会议仅仅为纠正“左”倾错误开了一个头。</p>
<p>　　第一次郑州会议结束后，11月13日，毛致信刘同志、邓同志，要求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同志，再加若干同志，在几天内开三至四次会：</p>
<p>　　1、讨论第一次郑州会议我起草的两个文件。当作问题提出，征求意见。</p>
<p>　　2、讨论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意见书”部分的第一、二、三章，各省也要照办。</p>
<p>　　毛说：这样做，是为了对武昌会议先做准备。所谓当作问题提出，即对每一个问题，都提出正反两面。例如，对一条线划清界限问题，提出划线好，还是不划线好？对商品问题，提出现阶段要商品好，还是不要商品好？其它问题以此类推。</p>
<p>　　尽管毛千辛万苦力纠“左”倾错误，对刘同志和邓同志等人进行耐心的教育，然而他们听了吗？没有。郑州会议结束后不久，他们照样利用掌握的人民日报鼓吹浮夸风。11月21日，人民日报以显著标题报道：广东又一个实现粮食平均亩产1000斤以上的省份，平均亩产粮食1600斤，30多万亩晚稻特大丰收，比去年亩产增加2．2倍。“共产风”、“高指标风”，照旧鼓吹，有增无减。为此，在10天之后的武昌会议上，引起了毛泽东的震怒。</p>
<p>　<strong>　（二）武昌会议（1958．11．21—27日）</strong></p>
<p>　　为继续纠正“左”倾错误，1958年11月21日至27日，毛在武昌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人民公社问题和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问题。毛在会上多次讲话，反复地讲纠正“左”倾错误的意见。其要点：</p>
<p>　　1、批评抢先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空想。▲毛泽东说：现在有的人吹得太大了（按：指刘同志），我看不合事实，没有反映客观实际。社会主义建设我们没有经验，苏联建设社会主义已搞了41年，我们才搞了9年。现在一吹，吹得那么厉害，想当先锋，这不是头脑发昏？人有老中青，水有溪河湖海，事情都有一定的度量，有相对的规律性，从量变到质变要有一个过程，不能随意说过渡就过渡。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不但要具备有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而且还要有国际条件，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p>
<p>　　2、指出人民公社，要么亡，要么不亡。毛泽东在21日的讲话中指出：人民公社还是要议一下，总得有那么个决议，或者搞个指示。杜勒斯、蒋介石他们都说，我们不搞人民公社还不会亡，一搞这个东西，就一定会亡。你不要说他没有道理。总有两个可能性，要么亡，要么不亡。毛泽东说，我脑子里头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人民公社究竟怎么办才好？经过这次讨论，如果是多数人，比如十个人里头有六、七个人，都说那个办法比较好，那么办法就比较可靠了。显然，毛泽东是要集思广益，要大家出主意想办法，认真研究如何办好人民公社。</p>
<p>　　3、强调“压缩空气”，把搞指标压下来。11月21日，毛泽东就压缩工、农业生产的高指标问题说：▲我再一次唱个低调，把脑筋压缩一下，把空气变成低调空气，先搞少一点，如果行，有余力，情况顺利，再加一点，这有点泼冷水的味道，右倾机会主义了。▲不要务虚名，而得实祸。现在要减轻点任务，水利建设，去冬今春全国搞500亿土石方，而今冬明春要搞1900亿土石方，多了三倍。还有各种各样的任务，钢、铁、铜、铝、煤炭、运输、加工工业、化学工业，需要多少人力财力，▲这样一来，我看，中国非死一半人不可，不死一半，也要死三分之一，或者十分之一，死5000万人。死5000万人，你的职不撤，至少我的职要撤，头也成问题。要不要搞那么多，你多了也可以，以不死人为原则。▲你们一定要搞，我也没有办法，但死了人不能杀我的头。明年3000万吨钢（按：北戴河会议决定1959年钢产量为2700—3000万吨——笔者注），究竟要不要定这么多？搞不搞得出？要多少人上阵，会不会死人？这次会议要唱个低调，把空气压缩一下，胡琴的弦不能拉得太紧，有断弦的危险。</p>
<p>　　11月23日，毛泽东在会上第二次讲话强调说：我们的脑筋正在这里压缩空气。物质不灭，空气还是那么多。但是，压缩成液态或者固态，使它凝一点。关于生产指标问题，他说：以钢为纲，带动一切，究竟什么指标为好？北戴河会议后两个半月的经验，对我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就想到恐怕明年2700到3000万吨难于办到，我们是不是可以用另一种办法，把指标减低？▲他还说：你打我通是可以的，但是，你得打我才能通，你得说我才能服。你们现在说的那些根据我还不能服，我不仅要做机会主义，我已经是机会主义，我就是站在机会主义的立场上，为此而奋斗，不牵累别人，将来算起账来的时候，不打你们，打我。毛泽东在会议上讲这些话，反映了他要求压缩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的迫切心情和宽宏的襟怀。</p>
<p>　　4、批评弄虚作假的浮夸风。毛泽东在会上专门讲了反对作假的问题，他强调提出：我看我们的经济事业是要越搞越细密，越搞越合乎实际。▲毛泽东要求人们讲老实话，说现在有一种空气，只许讲成绩多，脸上有光，得到奖励。要讲实话，比如讲牛的尾巴生在屁股后面，这是老实话，动物的尾巴总是要生在后面的。</p>
<p>　　5、强调破除迷信，但不要把科学破除了。毛泽东在23日的讲话中提出：破除迷信，现在有些人把科学破除了。比如，第一条科学人是要吃饭的。这不但是科学，这是自然规律，客观法则，存在于人的思想意识之外的，没有一处地方证明人可以不吃饭。▲他强调指出，凡迷信一定要破除，凡真理，凡科学一定要保护。</p>
<p>　　6、指出有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现在还有用。▲毛泽东说：资产阶级法权，目前只能破除一部分。三风五气、老爷架子、工资过高过大的悬殊、猫鼠关系，这些东西要破除，彻底破除，反得越干净越有力越好。另一部分，工资等级、上下级关系、国家还带有一点强制性，则不能马上破除。社会主义时期，有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现在有用，因为它有用，我们要保护它，使它为社会主义服务。（选自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的讲话，1958年11月23日）</p>
<p>　　<strong>（三）中共八届六中全会（1958.11.28—12．1日）</strong></p>
<p>　　1958年11月28日—12月1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根据毛的意见，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一方面，对人民公社给予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从理论上和政策上阐述了一系列重大问题。比较集中地体现了前—时期党中央和毛纠正“左”倾错误的认识成果。</p>
<p>　　一、批评企图超越社会主义阶段的空想。重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区别。强调大力发展生产力。《决议》指出：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p>
<p>　　《决议》中的这些精彩文字都是毛修改时加进去的，是专门对刘同志和邓同志等人在《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的社论以及刘在山东、河北、河南、江苏等地视察中所鼓吹的错误做法而进行的批评。为使读者研究，现将毛在《决议》中加进去的文字转录如下：</p>
<p>　　▲“必须指出，集体所有制对于今天的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发展，仍然有它积极的作用。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迟早，取决于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民的觉悟水平，这是客观存在的形势，而不能听凭人们的主观愿望，想迟就迟，想早就早。因此这个过渡只有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分期分批地实现。如果看不到这些，把成立公社和实现全民所有制混为一谈，过于性急，企图在农村中过早地否定集体所有制，急忙地改变为全民所有制，那也是不适当的，因而是不可能成功的……”。</p>
<p>　　▲“每个马克思主义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个相当长和相当复杂的发展过程，而在这整个过程中，社会的性质仍然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经济上发展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社会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更合理，但是，这只有产品极大丰富了以后才可能实现。没有这个条件而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会妨害人们劳动的积极性，就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产品的增加，也就不利于促进共产主义的实现。因此，在人民公社社员收入中，按劳分配的工资部分，在长时期内，必须占有重要地位，为了促进社员劳动的积极性，也为了使社员在生活中的复杂的需要比较容易满足，公社必须努力使社员所得工资逐步增加，并且在若干年内，必须比供给部分增加更快。即使已经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后，由于社会产品还没有丰富到足以实现共产主义，人民公社在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仍然将保留按劳分配的制度。企图过早的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p>
<p>　　▲“无论由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状况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改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条基本原理。同志们要记着，我国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很低，苦战三年，加上再努力若干年，全国的经济面貌可以有一个很大的改变，但是那时离开全国高度工业化，全国农业机械化，电气化的目标，还将有一段不少的距离：就是离开社会产品大大丰富、劳动时间大大缩短、劳动强度大大减轻，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而没有这些，当然就谈不到人类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共产主义。因此，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那样做，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们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伟大的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助长了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有关刘同志的“穷过渡”、“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论调，请参阅本论著前面的有关文章）</p>
<p>　　二、“决议”对否定商品生产和浮夸风作了有力批判：</p>
<p>　　1、批评企图否定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的错误观点。决议强调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必要和重要性。《决议》提出：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统一认识。有些人在企图过早的“进入共产主义”的同时，企图过早的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的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p>
<p>　　这里以决议的形式，对商品生产和按劳分配这两个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原则作出明确肯定。</p>
<p>　　2、批评浮夸风。“决议”要求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把经济工作越做越细。《决议》指出：目前社会主义建设中值得注意的一种倾向是浮夸。这是同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不相容的，是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不利的。经济工作必须越做越细致，各级领导人员必须善于区别事物的真相和假象。区别有根据的要求和没有把握的要求，对情况的判断必须力求接近客观实际。</p>
<p>　　尽管毛一再强调“压缩空气”，降低生产指标，但会议通过的《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规定的粮、棉、钢、煤等四大指标仍然偏高。如钢的产量由2700—3000万吨降为1800万吨左右，仍没有降到应该的合乎实际的数字。</p>
<p>　　三、全会期间，毛于12月1日，撰写了《关于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是不是真老虎的问题》—文，在写到事物的两种可能性时指出：虚假的可能同现实的可能性又是两件东西，又是统一性的两个对立面。冲天干劲是热，科学分析是冷。在我国，在目前，有些人太热了一点，他们不想使自己的头脑有一段冷的时间，不愿做分析，只要热，是不利于做领导工作的……。</p>
<p>　　四、12月9日，毛在六中全会上讲了12个问题。并对继续纠正“左”倾提出了以下意见：</p>
<p>　　——“对苦战三年，基本上改变农村面貌”的口号有怀疑。毛指出：本来我对苦战三年改变农村面貌，是有怀疑的，但是后头不知道那一天就推广到全国去了。4月在武昌10个省委书记开会的时候，我提出过这个问题。我说，可以不可以改为苦战三年，初步改变农村面貌。把这个基本改变全国面貌的口号时间拖长—点。这个意见无疑是当机会主义，这样的机会主义我很愿当，当了有味道。</p>
<p>　　——指出围绕人民公社问题，有一大堆思想搞不清楚。这个决议的主要锋芒是向着急这方面的。毛在讲到党内外争论时说：最近围绕人民公社这个问题，有各种议论。我看，大概可能有几十万干部对这个问题有一大堆思想搞不清楚。一人一说，十人十说，大体上有几说：一说就是性急了一点，纷纷宣布自己是全民所有制，纷纷宣布两年或三年或四年进入共产主义。缺点是太急了一点。我们这一回作这个《决议》主要锋芒是向着急这方面的，就是说，不要太急，太急了没有好处。</p>
<p>　　——要求做到计划要留有余地，让群众的实践超过计划。毛认为，马克思主义对立统一学说，在我们国家1958年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他说，现在要搞一个空气压缩机，把空气压缩一下，我们脑子里的空气还是那么多，但是，压缩一下，留有余地，提出的计划低一点，让群众的实践超过计划。我看这也是一个辩证法的问题。</p>
<p>　　——强调要估计人民公社和人民政权存在着巩固和垮台的两种可能性。毛指出：巩固和垮台这两种可能性都存在。他说，我倒是借这个机会讲一下这些倒霉的事情，无非是人民公社垮台，共产党垮台、崩溃、分裂，剩下一些游击队。他强调：不过，我们有一条马克思主义基本规律管着，就是说，我们这些倒霉，不管怎么样，总是暂时的，就整个说，是局部的。帝国主义、世界上的资产阶级，一定要灭亡，是永久的，以后就没有了。而社会主义事业，有损失，有失败，因为我们搞的不好。那种挫折、那种分裂、那种失败，甚至灭亡，都是暂时的，不久就要恢复。</p>
<p>　　毛的这番话是就人民公社问题说起的。一方面，他希望人民公社巩固，力求巩固；另一方面他又担心人民公社垮掉。充分展现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者的深邃认识和郑重态度。</p>
<p>　　毛这番话是在三十多年前说的，然而，对于我们今天正确看待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挫折、失败，仍然具有震聋发聩的指导作用。</p>
<p>　　——“决议”澄清了有些人以为公社化要把个人现有的消费财产拿来重分的误解。指出：“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并允许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p>
<p>　　——“决议”规定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一般可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一般是进行经济核算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p>
<p>　　——“决议”规定抓紧1958年12月至1959年4月时间，结合冬季和春季的生产任务，进行一次整社工作。</p>
<p>　　——“决议”仍然反映了一些“左”的东西。如说供给制“吃饭不要钱”是“共产主义因素”，说公共食堂是“社会主义阵地”，规定公社统一负责盈亏等。</p>
<p>　　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p>
<p>　　第一，毛从1956年就提出不作下届共和国主席的建议，这次会议同意了毛的意见，会议《公报》说：八届六中全会在经过了充分的、多方面的考虑以后，决定同意毛同志提出的关于他不做下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候选人的建议。（1958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会议内定由刘同志接任这一职务，并由他酝酿提名下届政府领导人人选名单，交党的八届七中全会审定，再交人大选举。关于内定刘接任毛当共和国主席一事，有个材料记载，现录如下，供读者参考：</p>
<p>　　1958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召开，毛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在会上正式提出：我不能再做国家主席了，我应当退到后台上，让别人干。他没有指名让谁来当国家主席。这个提议使大多数不知内情的与会者感到愕然。经过一阵沉默后，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邓同志说，都不提，我提刘同志当国家主席。没有人表示不同意，毛本人也没有反对。这样大家鼓掌通过，同意毛提出的不做下届国家主席候选人的建议。1959年4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大会上，刘同志当选为国家主席。（萧心力主编：《巡视大江南北的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56页）。</p>
<p>　　刘同志推行“左”倾错误受到批评，但是，他的职位却提高了，并且由他组阁，这无疑会增加毛纠正“左”倾错误的难度。</p>
<p>　　第二，毛虽然在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八届六中全会上花了很大力气纠正“左”倾错误，并且亲手在《决议》中加了大量纠正“共产风”的文字，然而在《公报》中对毛所作的努力却只字未提，这说明以刘同志、邓同志为首的坚持“共产风”的势利还相当大。</p>
<p>　　第三，反浮夸风，也是这次会议重点之一，然而《公报》中只用“反对浮夸”一句话带过。毛反对浮夸风的许多精彩讲话，也支字未提。</p>
<p>　　第四，钢、煤、粮、棉四大指标虽然降低了一些，但仍然编高。《公报》用大量文字加以渲染，并号召全党全民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1959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实现比1958年更伟大的跃进。这说明，当时中央领导层中，以刘同志、邓同志为首坚持高指标的领导还占有相当数量，要使他们脑子冷下来，看来还要花一番气力，毛少不了还要发几次大火，再给这些人头上泼几大盆冷水。</p>
<p>　　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毛领导下，主动纠正工作中的“左”倾错误的一次重要的会议。虽然全会通过的决议仍肯定了一些“左”的东西，订的经济建设指标仍然偏高，但是它的锋芒主要是纠正急于过渡的“左”倾思想，对人民公社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p>
<p>　　<strong>（四）第二次郑州会议（1959．2．27—3．5日）</strong></p>
<p>　　八届六中全会以后，1959年2月下旬，毛赴河北、山东、河南三省调查研究，发现八届六中全会《决议》做出的关于纠正“共产风”的决定精神并未贯彻“一平、二调、三收款”的现象仍然相当严重。于是，毛于2月27日至3月5日，在郑州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专门研究纠正“共产风”的问题。</p>
<p>　　在会议中，毛对“共产风”进行了更严厉的批评。他说：从去年9月人民公社成立后，刮起了一股“共产风”，主要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三是猪、鸡、鸭、（有的部分，有的全部）无偿归公社，还有部分桌椅、板凳、刀、锅、筷等无偿归公社食堂，还有大部分自留地归公社……。这样一来，“共产风”刮遍全国。他批评说：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这是不允许的。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都还采用赎买政策，怎么可以无偿剥夺农民的劳动成果呢？这样做，实际是抢产，没给钱，不是抢是什么？这样下去，一定垮台！</p>
<p>　　他又说：我代表1000万队长干部，五亿农民说话，坚持右倾机会主义（按：当时如果谁反对刘同志推行的“共产风”就被他们批判为右倾，所以毛这样说——笔者注），贯彻到底，你们不跟我贯彻，我一个人贯彻，直到开除党籍，要到马克思那里告状！</p>
<p>　　为了引起大家重视，在3月5日的发言中，毛严厉的批评说：共产主义没有饭吃，天天搞共产，实际上是抢产，向富队共产。旧社会谓之贼，红帮谓之抢，青帮叫偷，抢和偷的科学名词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毛把“共产风”上纲为“左”的修正主义，冒险主义。他批评说：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想快反而慢。武昌会议时，价值法则、等价交换己弄清，但根本不执行，等于放屁。毛在会上多次讲话，强调要整顿公社内部的所有制，进一步解决“共产风”问题。</p>
<p>　　一、指出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发展过程，目前必须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毛说：现在，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部，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他强调，目前人民公社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有极大的重要性。这就有力地批评和纠正了刘同志所鼓吹和推行的，一律实行公社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错误做法。</p>
<p>　　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纠正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两种错误倾向。毛在分析—平、二调、三收款的现象后，指出：上述两种倾向，都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过头热是不对的。为纠正这两种倾向，他提出了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指标，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按：刘同志搞的则是：全社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各大队、各小队的收入统一交公社，支出由公社统一支配，供给标准、工资水平全公社基本一致——笔者注）</p>
<p>　　三、指出“共产风”的实质就是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毛指出：公社化后刮起了“共产风”，即是说，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他严厉批评这种行为是强盗行为，是旧社会上海青帮、红帮流氓集团的偷、抢行为。在共产党内绝对不允许这样做。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还采用赎买政策，怎么可以无偿占有人民的劳动成果呢？他在一个文件批语中指出：这是“左”倾冒险主义思想行为。（毛1959年2月28日对山西省委《关于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决议》的批评）。</p>
<p>　　<strong>（五）上海会议（1959．3．25—4．1日）</strong></p>
<p>　　1959年3月25日—4月1日，在上海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在会上作关于工作方法问题的讲话。会议检查了农村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3月30日，毛在一个文件的批注中改变了第二次郑州会议关于旧账“一般不算”的规定。指出“不对，应改为旧账—般要算。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p>
<p>　　<strong>（六）毛泽东的多封《党内通信》</strong></p>
<p>　　毛泽东当时非常繁忙，他不仅要关注经济工作，更要把大量的心血倾注到外交、军事和思想文化建设等许多方面。当时很紧张的一块就是支持阿拉伯人民的独立运动，对美、对苏、对台政策，部署金门炮击、西藏平叛等等。毛泽东在繁忙的工作中，连续召开这么多次专门会议，可见他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可他的这番努力受到了许多人的抵制，最后他不得不于1959年3月9日、3月15日、3月17日、4月29日连续写下了多封著名的《党内通信》。其中《给基层干部的信》的开头就是“南方正在插秧，北方也在春耕&#8230;”</p>
<p>　　<strong>（七）小结</strong></p>
<p>　　在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运动中，为了纠正某些人的“左”倾错误——浮夸风、“共产风”、穷过渡……毛泽东从马列主义理论指导，到具体政策的安排，到工作风、工作方法、无一不深邃，无一不详尽，无一不严格。有时苦口婆心，要求实事求是，把经济工作越做越细。有时疾言厉色，说，我代表1000万队干部、5亿农民呐喊……。有时和风细语，要求爱惜农民一草一木，一鸡一羊。有时大发雷霆，说，“共产风”是偷、是抢、是贼、是剥夺劳动者。有时发怨言、发牢骚，说，你们不贯彻，我一个人贯彻，直到开除党籍，去到马克思那里告状。有时耐心细致不厌其烦，亲自给某些一些读书。</p>
<p>　　这些事实告诉人们，某些人的“左”倾顽症，必须下猛药，猛下药。毛泽东这样做，一则是要把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运动引向马克思列宁主义轨道，同时也是为培养接班人煞费苦心。毛泽东既然当时选定了他们作接班人，就要手把手地教，给他们读书、讲道理，教他们工作方法、领导艺术……。毛泽东对属下的关爱、淳厚、善良、公正、无私，将如日月江河永存！</p>
<p>　　附1958年毛泽东在河南、山东农村实地考察的照片。他是要亲自下地看的。他是农村出身，是明白种地的道理的。不象有的人靠在家里听汇报，然后把持着报纸找一帮人胡吹，给自己抬轿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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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论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对乡村村落的改造与重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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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Nov 2012 01:06:34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建国初期]]></category>
		<category><![CDATA[乡村重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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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中国传统乡村的基本结构形式是村落。村落是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主要空间。自“五四”以降，村落基本被视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无论是革命者还是改良者，都将村落的改造与重建看成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中国现代化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中国共产党，当然也将改造封建村落作为自己重要的任务。这一重要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达到了最高潮，村落的改造进入了_一个较为彻底和全面解决时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对村落的改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新政权的巩固、乡村经济结构的转换、乡村意识形态的解构结合在一起，对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要正确认识这一段历史，必须考察中共对村落性质的基本把握、改造过程的核心主题、改造的路径和方法。目前学界在这方面讨论还没有完全展开，本文希望能够作一点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村落空间的特征及其与现代社会的矛盾 　　传统的中国村落，是中国乡村特有的自然生态、生产方式、社会关系与意识形态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较为稳定甚至固化的空间结构。费正清说：“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某些祖传土地为生。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靠耕种家庭所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虽然由于地域原因，在中国各地的村落（如干燥寒冷的北方地区和潮湿炎热的华南地区）有一定的区别，但都有如下共同的特征。 　　空间的封闭性。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乡村村落与外界交往的动力机制不足，再加上中国特有的地理环境和交通工具的限制，中国乡村村落与外地的联系是较少的。虽然，1840年后，东南沿海及一些大城市郊区的村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与开放社区，但就一般情况来看，到新中国成立，大部分村落仍然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状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落之间横向的物质与信息交流缺乏，虽然空间距离并不远，但实际上很少交往，“鸡犬之声相闻”，但“老死不相往来”；二是村落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纵向阻隔，国家的权力与影响最低只能到达县一级，县以下基本上都是以乡绅为代理人的自治体系，国家权力很少能直接进入乡村村落。“由于村落家族共同体生活在相对集中的一块土地上，又能够在这个领域中达成一定水平的自给自足，外部也没有什么经济力量和信息力量能够有力地渗透到村落共同体中来，因此其封闭性就逐步形成了。” 　　以耕地为依托。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就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这就使得中国乡村村落的存在与发展直接依附在耕地上，能够提供乡村社会生活资料的耕地直接影响乡村村落的人口数量和生活质量，村落空间的布局都是以耕地为基本前提的。这一基本前提包括两个因素：一是所有的村落规模都是由其耕地面积的多少所决定的。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一个村落的人口增长到这个村落耕地面积所能承受的极限时，村落的一部分人口就会开始向外迁移，或者进入那些耕地面积还较富余的村落，或者迁移至未开发地区，建立新的村落；二是村落空间布局与耕地保持适当的距离，既不能将村落布局在耕地之上，这样会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又不能离耕地太远，这样不利予耕种劳作的效率，一般都是安排在离耕地较近的山脚和地势较高的丘台上。 　　以宗姓为纽带。如果说耕地是中国村落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基础的话，那么宗姓则是中国村落的社会基础。血缘关系由内向外，构成了村落人口关系的网络。费孝通说：“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而在宗姓关系中，最亲近的家族关系又成为一个村落稳定的核心因素，当一个村落的人口需要向外迁移时，首先迁出的是与村落权力核心血缘关系最远的成员。而建立一个新的村落时，这些迁出的群体又成为了新的村落中最核心的骨干。　　以儒教伦理为意识形态。在中国所有的村落哪怕是最为偏远的村落，都有着完整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乡村村落的意识形态是以儒教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通过村落的宗法权力体系传播、巩固和实施，承担着维护村落成员精神世界认同、道德秩序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职能。有学者指出：“乡绅之于乡村的统治，非常关键的因素是由于存在与之配套的意识形态框架，与相应的道德氛围。”“以‘五常’、‘八德’为标志的儒家伦理，实际上已经成为自秦汉以来的官方意识形态，对于相当依赖于血缘纽带，并以差序格局存在的农村家庭与社会，从‘亲亲’原则出发的孝悌节义之类的道德讲求，具有强大的亲和力，为农民所乐于接受。”正因为如此，以儒教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意识形态成为乡村村落宗法空间的重要支柱。 　　中国村落所具有的上述几个方面特征，是由中国前现代社会整体发展方式决定的，反过来，它又极大地支持和维护了这种发展方式的稳定和延续。正因为这两方面相互支撑与维护，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成为世界上封建社会存续时间最长的国家和民族之一。1840 年之后，作为封建社会基础的村落，在中国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成为重要的障碍之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过程中，通过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分析乡村社会基本性质之后，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封建村落与现代社会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 　　村落社会的封闭性同现代社会的开放性产生了矛盾。工业革命之后的生产方式是以人的高度专业化与合作化为前提的。专业分工的要求必然是高度的社会合作，高度的社会合作必然是高度开放的。合作大大提高了人与人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物质与信息交流的规模和频率，这在以自给自足为生存模式的乡村村落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国村落社会的封闭性还体现在村落与国家权力之间的阻隔。国家权力无法进入乡村村落，集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资源（人力与物力）。现代社会要求全国所有的空间都应该在国家权力的统一管控之下。中国村落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的自治就与此要求产生了矛盾。只有村落社会的开放，国家才能对村落实施有效的管控。 　　村落宗姓血缘纽带的社会关系模式与现代社会经济纽带的社会关系模式产生了矛盾。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纽带，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都是以商品流通与t息交换为基础和纽带的，社区的组成也是通过经济相互依赖为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建立在精确的利益计算基础之上，它是理性的，而不再是温情脉脉的感情联系与交流。乡村村落的血缘关系纽带恰恰就需要感情联系与交流来维系，这就极大阻碍了商品交换关系纽带的建立。 　　儒教禁欲主义取向的意识形态与现代社会消费取向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传统农业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短缺性的社会，生活资料绝对短缺必然要求人们以最小的物质消耗维持自身的生存。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就必然是以宣传和提倡节制使用物质资料为主要取向的，要求人们控制自己对物质消费的欲望，最后演变为带有浓厚禁欲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中国村落的儒教意识形态就是其中的典型。现代社会是以工业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是一种扩大再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相对过剩式的社会经济形态。既然是过剩，就必然鼓励社会成员去消费，只有消费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也才能维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显然，这种意识形态与村落空间中的禁欲主义取向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 　　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华民族追求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它顺应了中国人民对现代化的渴望，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为建立现代社会扫清了制度障碍。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的历史使命已经由破除现代化的障碍转向了组织实施现代化的建设。在建设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就必然要被纳入总体的进程与方案之中去，乡村村落也就自然成为实现现代社会的总体目标而必须进行改造的对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开始了对村落社会的改造与重建，其目的就在于要将传统村落的宗法空间转换成为具有现代特征的行政社区，从而为中国现代化的整体目标服务。 二、用集体合作的经济社区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空间 　　在传统的村落社会中．基本都是一家一户的独立经济行为，村落是个体经济行为的主要活动空间。新中国成立后，对旧有的村落经济进行改造，重点是要建立以集体行动为基础的新型经济社区。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决策层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是否要立即启动农村集体化、改造村落社会的经济模式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但不同意见很快就统一到毛泽东所倡导的加快集体化的主张上来，对村落社会的经济改造在土地改革完成不久就启动了。依照在根据地时期的经验，在村落社会中首先推行互助组。经过中央的大力推动，村落社会中的互助合作模式开始替代家庭单干模式。《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并特别强调：要教育广大农民，“使他们逐步地懂得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比起单纯的孤立的个体经济有极大的优越性，启发他们由个体经济逐步地过渡到集体经济的道路。”1951年月9日，中共中央召集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予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经过征求意见后，中央于同年12月15日印发。中央印发的《通知》强调，互助合作是一件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做一件大事去做。”打破村落社会中的自给自足状态，将村落社会的经济纳入到国家统一行为中，是现代化特别是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对现代化的渴望，“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迫切，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村落改造的过程中，缩短了原来承诺的新民主主义（“耕者有其田”的私有制模式）期限，迅速地推动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其目的非常明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提倡组和组、社和社、组员和组员、社员和社员之间的爱国丰产竞赛。必须在农村中提出爱国的口号，使农民的生产和国家的要求联系起来。片面地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是错误的。” 　　在这里已经明显地看出，中共在对待改造自给自足村落经济的出发点发生的变化，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农村经济，转变为以国家现代化（工业化）需要为重点。这实际上是毛泽东加快集体经济步伐的最大动力，也是毛泽东否定刘少奇保持新民主主义路线一个较长时期观点的重要原因。河北省有一个叫五公的村落，办起了互助合作社，而且经营有方，成为全国有名的模范社。但合作社以农民致富为目的，受到了_上级的批评。社长耿长锁在上级的帮助下，提高了觉悟，他自我批评：“旧合作社章程的最大弱点是缺少爱国精神”。现在，一个模范合作社成为服从国家经济计划的单位，社员们应该优先考虑国家，其次才是自家。在中央的大力号召下，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在村落中推进集体经济都高度重视，努力贯彻落实。在湖南安乡县，“1951 年冬，县委执行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指示，采取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在三区官当乡（这里的乡是指村，当时叫小乡——引者注），五区槐圃垸乡，六区万余洲乡，组织劳动互助友爱组。至1952年底，办起常年互助组34个，季节性和临时性互助组962个，入组农户702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6%”。 　　村落是传统农业经济中的基本空间范围，中国共产党在重建乡村经济结构时，不得不考虑到这种传统的空间因素。然而，随着合作化运动中急躁情绪的不断加剧，经过初级社、高级社，集体经济组成单位的空间范围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高级社阶段，规模都比较大，是几个村落的联合。“两年以后，就是1956年，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之下，农民就糊里糊涂地，从基本合作社被编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与基本合作社可说是大大不同。第一，它的规模大得多，每一社有300户农家。我们这区邻近的村子，包括林村、山顶村、泥窟村，通通合在一起，才形成一个高级合作社。”事实证明，这种超越自然村落空间边界的大规模集体经济单位，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所以后来被迫作了调整。到了人民公社后期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规模，并—直延续到改革开放。 　　对村落自然经济的改造，构建村落集体经济，是中共改造乡村村落的重要基础性内容，对于破除几千年来村落自耕农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后来国家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统购统销”政策，将村落经济完全控制起来，长达几千年的村落自然经济就被纳入到国家的整体经济行动中去了。初级合作社发展成为高级合作社。每个村庄都有一至两个这种高级社，“它们是村民生活的新中心，承担当地的公共工程项目和从事福利事业，这些在帝制时代是士绅领导阶层分内的事”。 三、以阶级关系纽带取代血缘关系纽带 　　如前所述，传统乡村村落空间的结构支柱是宗姓的血缘关系，它是维系村落空间的最基本纽带。这一纽带将不同等级（阶级）关系的村落成员整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模糊了村落中不同等级（阶级）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实际上在维护村落空间中一小部分“精英”成员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不利于在现代社会关系理念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实现，制约了村落全体成员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妨碍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中共必然要对其进行改造。用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打破乡村村落的宗姓空间，建立新型的以阶级关系为前提的乡村社区，是中国共产党改造与重建乡村村落空间的重要目标。 　　比如在广东丰顺县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干部下到农村，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扎根串连，访贫问苦，发动群众向地主进行斗争，此为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划分阶级，分田分地”。可以看出，乡村村落土地改革的前提就是先要打破血缘关系纽带下的虚拟共同体，形成分化的阶级关系，从而达到瓦解血缘关系，建立阶级关系的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说明土地改革及其他村落社会改造行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用国家政权直接监管取代村落自治 　　打破乡村村落空间的封闭性，特别是改变国家政权与村落之间的相对隔绝状态，使国家（包括政党）权力与政治触角进入村落，实现国家对村落的有效治理和管控，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改造村落空间的又一个重要目标。 　　为达到国家权力进入村落，取代封建宗法权力的自治，打破封建保甲制度代理自治体系的目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首先在军事管制的基础上，宣布废除一切旧有的村落空间权力体系，对宗姓权力和保甲权力的掌握者采取强制措施。如在湖北“全省71县、553个区、15956个行政村中（城镇区村不包括在内），已有12000多个村组织了农会，有4819个行政村的政权较彻底地实行了改造，有7380个村政权亦在采取委派制，废除保甲，逐步进行改造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可控的乡村治理体系：选派工作队进入村落空间，由工作队控制村落的政治资源、话语资源。然后组建以农会为基本框架的村落权力体系，经过物色和筛选，把政治上最可靠的村民组织起来，通过他们来取代旧有的宗姓族权和保甲权力体系，实现对村落的有效治理。农会在土地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上级派来的土改工作队一起，划分村落中的阶级成分，教育和动员农民，分配土地和浮财。在这些重大行动中，原有的村落权力体系完全没有参与，基本实现了新的权力体系取代旧的村落权力体系。 　　然而，农会毕竟不是规范性的国家政治势力，它只能是国家权力体系的委托。所以，在农村集体化开始以后，带有自治性质的农会就慢慢地淡出村落的权力体系了o中共开始组建新的规范正式的村落治理政权。基层政权的建立有一个探索的过程：最早的思路是，取消村的名称，不再以村的名义来划分乡村的治理单位，其目的是让村的概念在乡村社会中消失，让村落空间自行瓦解。在农村互助组建立的同时，中共先在县以下建立正式的基层政权，这种基层政权的管辖范围基本是以传统的乡为单位的。为了与旧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相区别，在话语概念上尽量不用原来的名词，所以用区来代替原来的乡。将几个村落合并在一起，成立乡，在乡上建立党支部和行政权力派出机构。这种几个村落合并的“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原来的“乡”变成了区，乡的概念变成了几个村落的联合。当时一般将这种乡称之为“小乡”，以与原来和后来的真正意义上的乡区分开来。1952 年湖南醴陵县委“把划小乡提高到了‘革命的基本问题’、‘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高度，本着‘大的跃进’和‘以乡为基础’的指导思想，划乡后乡总数由154个增加到496个，‘跃进’了3倍。乡政权的再次细分，确实便利了行政的领导和控制”。从合作化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在治理体系中，“村”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在小乡之后，一般就是农业合作社，初级社的规模比较小，在有的村落中，有几个初级合作社，到了高级合作社之后，其规模就越来越大，一般都是一个村有一个合作社，甚至几个村合并成一个更大规模的合作社。在人民公社化以后，村落又演变成为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生产队一般是一个自然村落，生产大队是相近自然村落的联合。在土地改革和合作化的过程中，自然村落的人员、资源都有不同程度的流动，如本村人在外村分得了土地和住宅，就迁移到其他的村落去居住和生产了。这_人员和资源的流动过程，也就是对原有的村落空间的瓦解过程。这一过程的完成，中国共产党就基本上打破传统村落自治状态，国家权力直接进入了村落，并对其实施了有效的治理和管控。 五、用中共意识形态取代儒教道德伦理 　　儒教意识形态是村落空间的精神支柱，是村落文化的核心内容，儒教意识形态不仅是村落社会外在秩序的重要规范，而且是村落民众保持内心和谐的逻辑基础。村民们不仅仅用儒教的伦理来规范自己的外在行为，而且还要用儒教逻辑框架建构自己的内心世界。儒教伦理和逻辑是建立在维持封建社会的外在社会秩序和内在精神世界需要的基础之上的，它与现代社会的要求是相矛盾的，甚至是妨碍现代社会建立与发展的。因此，自五四运动以后，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势力在提出中国现代化方案的时候，对乡村传统儒教文化的改造是其中必然内容。中共当然也不会例外，其立场一直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要一种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乡村推行的全新文化形态。毛泽东将这种文化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在乡村社会，要达到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目的，就必须对村落空间中的儒家伦理和规范进行改造。 　　第一，宣传无神论。旧有村落空间的意识形态基础就是有神论，将一切的终极价值延伸为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是村落空间社会规范与精神世界的文化基础。针对这一现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政权大力宣传无神论，努力从根本的文化基础上，摧毁村落空间的意识形态存在的条件。 　　第二．倡导自主意识。村落空间中的宿命论观点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观：人的命运不是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而是由诸如菩萨观音、上天祖先之类的超自然力量的安排。村落空间的权威精英是这些超自然力量在世俗界的代表。因此，他们也可以安排普通民众的命运。一般村民就形成了非常强烈的依赖色彩，对于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不是积极的争取，包括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命运、实现美好生活的意识都相当缺乏，自主自立的意识非常淡薄。中共进入村落空间后，在对宿命论批判的基础上，大力宣传自主意识，如同《国际歌》所唱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一切都要靠我们自己”。 第三，强化斗争观念。由于有神论的主宰和宿命论的影响，在村落空间中血缘关系下，村民们长期忍受着极大的痛苦，而不敢起来进行抗争，没有反抗的精神和斗争的动力，使得村落空间长期稳定在宗法秩序中，阻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共进入村落空间后，倡导一种斗争的精神，以村落中的阶级矛盾为基本动力，激发广大村民的反抗意识与斗争精神，通过这种意识和精神，推翻妨碍乡村社会进步的反动势力。“—方面运用诉苦、对比等方法，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使他们自觉起来同地主阶级作斗争。” 六、中共改造村落空间的路径和方法 　　新中国初期中共对村落空间的改造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基本达到了瓦解村落宗法空间的目的，将其纳入到国家现代社会建设的总体进程中来，为即将开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之所以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如此复杂艰难的历史任务，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新生政权采取了正确的路径和方法，制定合理的行动方案和推进程序。 　　第一，以强大的政治压力为改造提供行动保证。村落的空间结构是一个自然经济、宗法制度与儒家文化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在中国社会延续了千百年，具有极其强大的外在应对和内在的自我调适能力，要对其改造是有着较高难度的。中国共产党在运用民主革命时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村落改造的方法与路径的认识，将以军事力量为后盾的政治压力强势介入，为村落的改造提供强有力的行动保证。 　　第二，以资源的重新分配为改造凝聚群众的基础。要对村落进行改造，关键在于把村落中大部分村民争取过来，让他们参与到对村落旧有的经济体系、宗法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反对中来，从而为村落改造凝聚必要的群众基础。要把文化水平较低的村落民众吸引过来，给予一定的物质利益是前提，如果仅仅依靠一般的争取是很难取得预期效果的。中国的农民是非常务实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就在于在根据地的建设中，通过以土地为中心的经济资源再分配，给予村落民众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从而坚定了他们跟中国共产党一起革命的决心。新中国初期的村落社会改造，当然也不例外，特别是在一些革命基础比较薄弱的南方偏远地区，要争取民众更是如此。正是对村落民众心理预期的准确把握，中共在对村落的社会改造过程，始终将经济资源的再分配作为一个重要抓手。首先是通过土地资源的分配，赢得了村落民众的支持，用这种方式使村落民众从血缘关系的纽带中脱离，动员村落民众为获得耕地反对原来压迫和剥削他们的同宗同姓的村落权威。后来在集体化的过程中，通过合作社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和分配，将村落原有的空间打破。如以几个村落联合成一个合作社，将村落民众的居住地进行调整，打破了原有的村落同一宗姓的格局。在新解放地区的很多村庄，民众慑于村落权威的压力，一开始对中共新政权的村落改造的方针政策并不是特别的响应。中共通过土地分配，使广大村民真正得到了实惠，而且新政权对村民得到的实惠进行了保护，村民的积极性才调动起来，共同参与新政权对村落的改造行动。 　　特别是在后来的“统购统销”实行之后，村落的经济资源分配基本被国家所控制，这一政策不仅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对村落宗法空间的改造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经济资源分配的有效掌控，引导社会变革的路径和方向，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改造村落空间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 　　第三，以广泛的宣传动员为村落的社会改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宣传唤起广大民众对自身政策的理解，并进而获取最广大民众的支持，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工作的宝贵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村落的社会改造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这一经验运用和发挥到更高的境界。无论是经济资源的分配，还是对村落权威的打击，中国共产党都是通过广泛的宣传，进行了充分的发动，让村民们理解其意义。从而营造出村落改造的有利氛围。 　　由于各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在村落改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快速的改造过程中，对村落空间中的人和事有简单甚至粗暴的现象，没有很好地甄别改造对象，打击面过宽，打击程度偏重，冤枉和伤害了．一些人，对村落传统道德伦理的改造有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将村落文化中一些合理有效的成分吸收到现代乡村社会的建设中来，对后来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能因存在这些偏差和失误而影响对这一时期村落社会改造的总体上的成绩和基本面的肯定。不管怎样，这一时期的村落社会改造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照价值。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中国传统乡村的基本结构形式是村落。村落是乡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主要空间。自“五四”以降，村落基本被视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无论是革命者还是改良者，都将村落的改造与重建看成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中国现代化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中国共产党，当然也将改造封建村落作为自己重要的任务。这一重要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达到了最高潮，村落的改造进入了_一个较为彻底和全面解决时期。</p>
<p>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对村落的改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新政权的巩固、乡村经济结构的转换、乡村意识形态的解构结合在一起，对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要正确认识这一段历史，必须考察中共对村落性质的基本把握、改造过程的核心主题、改造的路径和方法。目前学界在这方面讨论还没有完全展开，本文希望能够作一点较为深入的探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村落空间的特征及其与现代社会的矛盾</strong></p>
<p>　　传统的中国村落，是中国乡村特有的自然生态、生产方式、社会关系与意识形态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较为稳定甚至固化的空间结构。费正清说：“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某些祖传土地为生。每个农家既是社会单位，又是经济单位。其成员靠耕种家庭所拥有的田地生活，并根据其家庭成员的资格取得社会地位。”虽然由于地域原因，在中国各地的村落（如干燥寒冷的北方地区和潮湿炎热的华南地区）有一定的区别，但都有如下共同的特征。</p>
<p>　　空间的封闭性。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乡村村落与外界交往的动力机制不足，再加上中国特有的地理环境和交通工具的限制，中国乡村村落与外地的联系是较少的。虽然，1840年后，东南沿海及一些大城市郊区的村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商品经济与开放社区，但就一般情况来看，到新中国成立，大部分村落仍然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状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村落之间横向的物质与信息交流缺乏，虽然空间距离并不远，但实际上很少交往，“鸡犬之声相闻”，但“老死不相往来”；二是村落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纵向阻隔，国家的权力与影响最低只能到达县一级，县以下基本上都是以乡绅为代理人的自治体系，国家权力很少能直接进入乡村村落。“由于村落家族共同体生活在相对集中的一块土地上，又能够在这个领域中达成一定水平的自给自足，外部也没有什么经济力量和信息力量能够有力地渗透到村落共同体中来，因此其封闭性就逐步形成了。”</p>
<p>　　以耕地为依托。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就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这就使得中国乡村村落的存在与发展直接依附在耕地上，能够提供乡村社会生活资料的耕地直接影响乡村村落的人口数量和生活质量，村落空间的布局都是以耕地为基本前提的。这一基本前提包括两个因素：一是所有的村落规模都是由其耕地面积的多少所决定的。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一个村落的人口增长到这个村落耕地面积所能承受的极限时，村落的一部分人口就会开始向外迁移，或者进入那些耕地面积还较富余的村落，或者迁移至未开发地区，建立新的村落；二是村落空间布局与耕地保持适当的距离，既不能将村落布局在耕地之上，这样会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又不能离耕地太远，这样不利予耕种劳作的效率，一般都是安排在离耕地较近的山脚和地势较高的丘台上。</p>
<p>　　以宗姓为纽带。如果说耕地是中国村落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基础的话，那么宗姓则是中国村落的社会基础。血缘关系由内向外，构成了村落人口关系的网络。费孝通说：“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的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血缘的意思是人和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而在宗姓关系中，最亲近的家族关系又成为一个村落稳定的核心因素，当一个村落的人口需要向外迁移时，首先迁出的是与村落权力核心血缘关系最远的成员。而建立一个新的村落时，这些迁出的群体又成为了新的村落中最核心的骨干。　　以儒教伦理为意识形态。在中国所有的村落哪怕是最为偏远的村落，都有着完整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乡村村落的意识形态是以儒教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通过村落的宗法权力体系传播、巩固和实施，承担着维护村落成员精神世界认同、道德秩序稳定、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职能。有学者指出：“乡绅之于乡村的统治，非常关键的因素是由于存在与之配套的意识形态框架，与相应的道德氛围。”“以‘五常’、‘八德’为标志的儒家伦理，实际上已经成为自秦汉以来的官方意识形态，对于相当依赖于血缘纽带，并以差序格局存在的农村家庭与社会，从‘亲亲’原则出发的孝悌节义之类的道德讲求，具有强大的亲和力，为农民所乐于接受。”正因为如此，以儒教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意识形态成为乡村村落宗法空间的重要支柱。</p>
<p>　　中国村落所具有的上述几个方面特征，是由中国前现代社会整体发展方式决定的，反过来，它又极大地支持和维护了这种发展方式的稳定和延续。正因为这两方面相互支撑与维护，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了几千年，成为世界上封建社会存续时间最长的国家和民族之一。1840 年之后，作为封建社会基础的村落，在中国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成为重要的障碍之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过程中，通过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分析乡村社会基本性质之后，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封建村落与现代社会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p>
<p>　　村落社会的封闭性同现代社会的开放性产生了矛盾。工业革命之后的生产方式是以人的高度专业化与合作化为前提的。专业分工的要求必然是高度的社会合作，高度的社会合作必然是高度开放的。合作大大提高了人与人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物质与信息交流的规模和频率，这在以自给自足为生存模式的乡村村落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国村落社会的封闭性还体现在村落与国家权力之间的阻隔。国家权力无法进入乡村村落，集聚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资源（人力与物力）。现代社会要求全国所有的空间都应该在国家权力的统一管控之下。中国村落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的自治就与此要求产生了矛盾。只有村落社会的开放，国家才能对村落实施有效的管控。</p>
<p>　　村落宗姓血缘纽带的社会关系模式与现代社会经济纽带的社会关系模式产生了矛盾。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纽带，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都是以商品流通与t息交换为基础和纽带的，社区的组成也是通过经济相互依赖为前提。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货币交换关系建立在精确的利益计算基础之上，它是理性的，而不再是温情脉脉的感情联系与交流。乡村村落的血缘关系纽带恰恰就需要感情联系与交流来维系，这就极大阻碍了商品交换关系纽带的建立。</p>
<p>　　儒教禁欲主义取向的意识形态与现代社会消费取向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由于生产方式的落后，传统农业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短缺性的社会，生活资料绝对短缺必然要求人们以最小的物质消耗维持自身的生存。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传统社会意识形态就必然是以宣传和提倡节制使用物质资料为主要取向的，要求人们控制自己对物质消费的欲望，最后演变为带有浓厚禁欲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中国村落的儒教意识形态就是其中的典型。现代社会是以工业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是一种扩大再生产方式，也是一种相对过剩式的社会经济形态。既然是过剩，就必然鼓励社会成员去消费，只有消费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也才能维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显然，这种意识形态与村落空间中的禁欲主义取向的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p>
<p>　　中国共产党是在中华民族追求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成立和发展起来的，它顺应了中国人民对现代化的渴望，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为建立现代社会扫清了制度障碍。新中国成立后，中共的历史使命已经由破除现代化的障碍转向了组织实施现代化的建设。在建设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乡村社会就必然要被纳入总体的进程与方案之中去，乡村村落也就自然成为实现现代社会的总体目标而必须进行改造的对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开始了对村落社会的改造与重建，其目的就在于要将传统村落的宗法空间转换成为具有现代特征的行政社区，从而为中国现代化的整体目标服务。</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用集体合作的经济社区取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空间</strong></p>
<p>　　在传统的村落社会中．基本都是一家一户的独立经济行为，村落是个体经济行为的主要活动空间。新中国成立后，对旧有的村落经济进行改造，重点是要建立以集体行动为基础的新型经济社区。</p>
<p>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决策层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是否要立即启动农村集体化、改造村落社会的经济模式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但不同意见很快就统一到毛泽东所倡导的加快集体化的主张上来，对村落社会的经济改造在土地改革完成不久就启动了。依照在根据地时期的经验，在村落社会中首先推行互助组。经过中央的大力推动，村落社会中的互助合作模式开始替代家庭单干模式。《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并特别强调：要教育广大农民，“使他们逐步地懂得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比起单纯的孤立的个体经济有极大的优越性，启发他们由个体经济逐步地过渡到集体经济的道路。”1951年月9日，中共中央召集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予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经过征求意见后，中央于同年12月15日印发。中央印发的《通知》强调，互助合作是一件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做一件大事去做。”打破村落社会中的自给自足状态，将村落社会的经济纳入到国家统一行为中，是现代化特别是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对现代化的渴望，“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迫切，使得中国共产党在村落改造的过程中，缩短了原来承诺的新民主主义（“耕者有其田”的私有制模式）期限，迅速地推动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其目的非常明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提倡组和组、社和社、组员和组员、社员和社员之间的爱国丰产竞赛。必须在农村中提出爱国的口号，使农民的生产和国家的要求联系起来。片面地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是错误的。”</p>
<p>　　在这里已经明显地看出，中共在对待改造自给自足村落经济的出发点发生的变化，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的农村经济，转变为以国家现代化（工业化）需要为重点。这实际上是毛泽东加快集体经济步伐的最大动力，也是毛泽东否定刘少奇保持新民主主义路线一个较长时期观点的重要原因。河北省有一个叫五公的村落，办起了互助合作社，而且经营有方，成为全国有名的模范社。但合作社以农民致富为目的，受到了_上级的批评。社长耿长锁在上级的帮助下，提高了觉悟，他自我批评：“旧合作社章程的最大弱点是缺少爱国精神”。现在，一个模范合作社成为服从国家经济计划的单位，社员们应该优先考虑国家，其次才是自家。在中央的大力号召下，各级党委政府对于在村落中推进集体经济都高度重视，努力贯彻落实。在湖南安乡县，“1951 年冬，县委执行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指示，采取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在三区官当乡（这里的乡是指村，当时叫小乡——引者注），五区槐圃垸乡，六区万余洲乡，组织劳动互助友爱组。至1952年底，办起常年互助组34个，季节性和临时性互助组962个，入组农户702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6%”。</p>
<p>　　村落是传统农业经济中的基本空间范围，中国共产党在重建乡村经济结构时，不得不考虑到这种传统的空间因素。然而，随着合作化运动中急躁情绪的不断加剧，经过初级社、高级社，集体经济组成单位的空间范围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高级社阶段，规模都比较大，是几个村落的联合。“两年以后，就是1956年，在中央政府的指示之下，农民就糊里糊涂地，从基本合作社被编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与基本合作社可说是大大不同。第一，它的规模大得多，每一社有300户农家。我们这区邻近的村子，包括林村、山顶村、泥窟村，通通合在一起，才形成一个高级合作社。”事实证明，这种超越自然村落空间边界的大规模集体经济单位，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所以后来被迫作了调整。到了人民公社后期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规模，并—直延续到改革开放。</p>
<p>　　对村落自然经济的改造，构建村落集体经济，是中共改造乡村村落的重要基础性内容，对于破除几千年来村落自耕农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后来国家通过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统购统销”政策，将村落经济完全控制起来，长达几千年的村落自然经济就被纳入到国家的整体经济行动中去了。初级合作社发展成为高级合作社。每个村庄都有一至两个这种高级社，“它们是村民生活的新中心，承担当地的公共工程项目和从事福利事业，这些在帝制时代是士绅领导阶层分内的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以阶级关系纽带取代血缘关系纽带</strong></p>
<p>　　如前所述，传统乡村村落空间的结构支柱是宗姓的血缘关系，它是维系村落空间的最基本纽带。这一纽带将不同等级（阶级）关系的村落成员整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模糊了村落中不同等级（阶级）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实际上在维护村落空间中一小部分“精英”成员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不利于在现代社会关系理念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实现，制约了村落全体成员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发挥，妨碍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中共必然要对其进行改造。用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打破乡村村落的宗姓空间，建立新型的以阶级关系为前提的乡村社区，是中国共产党改造与重建乡村村落空间的重要目标。</p>
<p>　　比如在广东丰顺县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干部下到农村，与贫雇农同吃、同住、同劳动，扎根串连，访贫问苦，发动群众向地主进行斗争，此为土地改革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划分阶级，分田分地”。可以看出，乡村村落土地改革的前提就是先要打破血缘关系纽带下的虚拟共同体，形成分化的阶级关系，从而达到瓦解血缘关系，建立阶级关系的目的，也只有这样，才能说明土地改革及其他村落社会改造行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用国家政权直接监管取代村落自治</strong></p>
<p>　　打破乡村村落空间的封闭性，特别是改变国家政权与村落之间的相对隔绝状态，使国家（包括政党）权力与政治触角进入村落，实现国家对村落的有效治理和管控，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改造村落空间的又一个重要目标。</p>
<p>　　为达到国家权力进入村落，取代封建宗法权力的自治，打破封建保甲制度代理自治体系的目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首先在军事管制的基础上，宣布废除一切旧有的村落空间权力体系，对宗姓权力和保甲权力的掌握者采取强制措施。如在湖北“全省71县、553个区、15956个行政村中（城镇区村不包括在内），已有12000多个村组织了农会，有4819个行政村的政权较彻底地实行了改造，有7380个村政权亦在采取委派制，废除保甲，逐步进行改造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的可控的乡村治理体系：选派工作队进入村落空间，由工作队控制村落的政治资源、话语资源。然后组建以农会为基本框架的村落权力体系，经过物色和筛选，把政治上最可靠的村民组织起来，通过他们来取代旧有的宗姓族权和保甲权力体系，实现对村落的有效治理。农会在土地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上级派来的土改工作队一起，划分村落中的阶级成分，教育和动员农民，分配土地和浮财。在这些重大行动中，原有的村落权力体系完全没有参与，基本实现了新的权力体系取代旧的村落权力体系。</p>
<p>　　然而，农会毕竟不是规范性的国家政治势力，它只能是国家权力体系的委托。所以，在农村集体化开始以后，带有自治性质的农会就慢慢地淡出村落的权力体系了o中共开始组建新的规范正式的村落治理政权。基层政权的建立有一个探索的过程：最早的思路是，取消村的名称，不再以村的名义来划分乡村的治理单位，其目的是让村的概念在乡村社会中消失，让村落空间自行瓦解。在农村互助组建立的同时，中共先在县以下建立正式的基层政权，这种基层政权的管辖范围基本是以传统的乡为单位的。为了与旧的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相区别，在话语概念上尽量不用原来的名词，所以用区来代替原来的乡。将几个村落合并在一起，成立乡，在乡上建立党支部和行政权力派出机构。这种几个村落合并的“乡”，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原来的“乡”变成了区，乡的概念变成了几个村落的联合。当时一般将这种乡称之为“小乡”，以与原来和后来的真正意义上的乡区分开来。1952 年湖南醴陵县委“把划小乡提高到了‘革命的基本问题’、‘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高度，本着‘大的跃进’和‘以乡为基础’的指导思想，划乡后乡总数由154个增加到496个，‘跃进’了3倍。乡政权的再次细分，确实便利了行政的领导和控制”。从合作化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在治理体系中，“村”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在小乡之后，一般就是农业合作社，初级社的规模比较小，在有的村落中，有几个初级合作社，到了高级合作社之后，其规模就越来越大，一般都是一个村有一个合作社，甚至几个村合并成一个更大规模的合作社。在人民公社化以后，村落又演变成为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生产队一般是一个自然村落，生产大队是相近自然村落的联合。在土地改革和合作化的过程中，自然村落的人员、资源都有不同程度的流动，如本村人在外村分得了土地和住宅，就迁移到其他的村落去居住和生产了。这_人员和资源的流动过程，也就是对原有的村落空间的瓦解过程。这一过程的完成，中国共产党就基本上打破传统村落自治状态，国家权力直接进入了村落，并对其实施了有效的治理和管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用中共意识形态取代儒教道德伦理</strong></p>
<p>　　儒教意识形态是村落空间的精神支柱，是村落文化的核心内容，儒教意识形态不仅是村落社会外在秩序的重要规范，而且是村落民众保持内心和谐的逻辑基础。村民们不仅仅用儒教的伦理来规范自己的外在行为，而且还要用儒教逻辑框架建构自己的内心世界。儒教伦理和逻辑是建立在维持封建社会的外在社会秩序和内在精神世界需要的基础之上的，它与现代社会的要求是相矛盾的，甚至是妨碍现代社会建立与发展的。因此，自五四运动以后，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势力在提出中国现代化方案的时候，对乡村传统儒教文化的改造是其中必然内容。中共当然也不会例外，其立场一直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要一种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乡村推行的全新文化形态。毛泽东将这种文化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在乡村社会，要达到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目的，就必须对村落空间中的儒家伦理和规范进行改造。</p>
<p>　　第一，宣传无神论。旧有村落空间的意识形态基础就是有神论，将一切的终极价值延伸为一种超自然的力量，是村落空间社会规范与精神世界的文化基础。针对这一现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生政权大力宣传无神论，努力从根本的文化基础上，摧毁村落空间的意识形态存在的条件。</p>
<p>　　第二．倡导自主意识。村落空间中的宿命论观点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观：人的命运不是掌控在自己的手中，而是由诸如菩萨观音、上天祖先之类的超自然力量的安排。村落空间的权威精英是这些超自然力量在世俗界的代表。因此，他们也可以安排普通民众的命运。一般村民就形成了非常强烈的依赖色彩，对于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不是积极的争取，包括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身命运、实现美好生活的意识都相当缺乏，自主自立的意识非常淡薄。中共进入村落空间后，在对宿命论批判的基础上，大力宣传自主意识，如同《国际歌》所唱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一切都要靠我们自己”。</p>
<p>第三，强化斗争观念。由于有神论的主宰和宿命论的影响，在村落空间中血缘关系下，村民们长期忍受着极大的痛苦，而不敢起来进行抗争，没有反抗的精神和斗争的动力，使得村落空间长期稳定在宗法秩序中，阻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共进入村落空间后，倡导一种斗争的精神，以村落中的阶级矛盾为基本动力，激发广大村民的反抗意识与斗争精神，通过这种意识和精神，推翻妨碍乡村社会进步的反动势力。“—方面运用诉苦、对比等方法，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使他们自觉起来同地主阶级作斗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六、中共改造村落空间的路径和方法</strong></p>
<p>　　新中国初期中共对村落空间的改造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基本达到了瓦解村落宗法空间的目的，将其纳入到国家现代社会建设的总体进程中来，为即将开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之所以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如此复杂艰难的历史任务，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新生政权采取了正确的路径和方法，制定合理的行动方案和推进程序。</p>
<p>　　第一，以强大的政治压力为改造提供行动保证。村落的空间结构是一个自然经济、宗法制度与儒家文化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在中国社会延续了千百年，具有极其强大的外在应对和内在的自我调适能力，要对其改造是有着较高难度的。中国共产党在运用民主革命时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村落改造的方法与路径的认识，将以军事力量为后盾的政治压力强势介入，为村落的改造提供强有力的行动保证。</p>
<p>　　第二，以资源的重新分配为改造凝聚群众的基础。要对村落进行改造，关键在于把村落中大部分村民争取过来，让他们参与到对村落旧有的经济体系、宗法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批判和反对中来，从而为村落改造凝聚必要的群众基础。要把文化水平较低的村落民众吸引过来，给予一定的物质利益是前提，如果仅仅依靠一般的争取是很难取得预期效果的。中国的农民是非常务实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就在于在根据地的建设中，通过以土地为中心的经济资源再分配，给予村落民众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从而坚定了他们跟中国共产党一起革命的决心。新中国初期的村落社会改造，当然也不例外，特别是在一些革命基础比较薄弱的南方偏远地区，要争取民众更是如此。正是对村落民众心理预期的准确把握，中共在对村落的社会改造过程，始终将经济资源的再分配作为一个重要抓手。首先是通过土地资源的分配，赢得了村落民众的支持，用这种方式使村落民众从血缘关系的纽带中脱离，动员村落民众为获得耕地反对原来压迫和剥削他们的同宗同姓的村落权威。后来在集体化的过程中，通过合作社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和分配，将村落原有的空间打破。如以几个村落联合成一个合作社，将村落民众的居住地进行调整，打破了原有的村落同一宗姓的格局。在新解放地区的很多村庄，民众慑于村落权威的压力，一开始对中共新政权的村落改造的方针政策并不是特别的响应。中共通过土地分配，使广大村民真正得到了实惠，而且新政权对村民得到的实惠进行了保护，村民的积极性才调动起来，共同参与新政权对村落的改造行动。</p>
<p>　　特别是在后来的“统购统销”实行之后，村落的经济资源分配基本被国家所控制，这一政策不仅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对村落宗法空间的改造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对经济资源分配的有效掌控，引导社会变革的路径和方向，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改造村落空间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p>
<p>　　第三，以广泛的宣传动员为村落的社会改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宣传唤起广大民众对自身政策的理解，并进而获取最广大民众的支持，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工作的宝贵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村落的社会改造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这一经验运用和发挥到更高的境界。无论是经济资源的分配，还是对村落权威的打击，中国共产党都是通过广泛的宣传，进行了充分的发动，让村民们理解其意义。从而营造出村落改造的有利氛围。</p>
<p>　　由于各种原因，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在村落改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快速的改造过程中，对村落空间中的人和事有简单甚至粗暴的现象，没有很好地甄别改造对象，打击面过宽，打击程度偏重，冤枉和伤害了．一些人，对村落传统道德伦理的改造有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将村落文化中一些合理有效的成分吸收到现代乡村社会的建设中来，对后来乡村社会道德秩序的建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不能因存在这些偏差和失误而影响对这一时期村落社会改造的总体上的成绩和基本面的肯定。不管怎样，这一时期的村落社会改造的经验和教训，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照价值。</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摘自《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8期，原文约18000字，转自《新华文摘》2012年第21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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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地权交易中的农户行为分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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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2 Nov 2012 01:01:24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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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　430077 　　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系列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得各阶层农民的心态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改造，并由此影响了农民的经济行为。笔者梳理了土地改革—集体化高潮前政府的土地制度变迁，并阐述这些正式制度安排对地权交易中农户心态和经济行为的影响。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　土地流转　农户行为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权交易，发生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互交织的制度环境中，这两种制度约束动态地决定和改变着个体小农的行为空间。地权交易中呈现出强烈的政府干预——正式的制度安排，最终决定了乡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方向和地权交易的方式。当然，非正式制度和规则在乡村社会构成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①]。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系列土地制度安排进行了多方面的或理论或实证的研究，但鲜有学者把正式制度作为影响农民地权交易行为的因素进行系统实证的研究。也有部分学者对土改中和土改结束后各阶层的心态进行实证分析，如李金铮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探讨了土地改革中的各阶层农民表现出来的被剥削感、阶级意识、阶级复仇、侵夺中农利益以及不敢生产、惧怕冒尖的心态[②]。莫宏伟分析了土改时期和土改后农村各阶层思想动态，他指出农村贫困阶层的绝对平均主义理念和渴望，相对富裕阶层的不满、忧虑与恐惧构筑了中国落后生产力前进的重大心理障碍[③]。上述有关该时段的农民心态研究也鲜有涉及农民地权交易行为。结合当前农地流转的大趋势,探讨土改结束后农民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湘、鄂、赣、苏、浙、皖、粤等省的档案资料为基础，分析土地改革——集体化高潮前政府的一系列强制性制度变迁，并阐述这些正式制度安排对地权交易中农户心态和经济行为的影响[④]，以期为现今的土地流转和农户行为问题研究提供借鉴和启迪。 　　一、土地制度变迁是农民地权交易行为选择的决定因素 　　土改结束后到集体化高潮前，土地产权属于农民个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不同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转让和流动以及围绕土地经营而发生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良性调整。在地权个人私有存在的短短几年的时间内，中国共产党对土地买卖、租佃和雇佣关系的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到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私有以及倡导土地买卖、租佃和雇佣自由，从对老区互助合作组织和党员买地、出租和雇工经营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到逐渐批判土地买卖、租佃自由，最后通过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入组入社的合作化运动，从根本上杜绝了土地自由流转和雇工经营存在的可能性，地权市场也随之消失。 　　（一）新区土地改革对土地产权制度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是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最大、最彻底的政治和经济变革。土改中强大的政府政权渗入和政治性的群众参与以及无偿没收、无偿分配土地的办法，尤其是划分阶级以及对不同阶级实行不同政策的做法，对当时和以后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经济上来看，土地改革通过强大的政府力量，采用经济上无偿没收地主、富农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政治上剥夺地主公民权的办法，迅速实现了高度平均的“耕者有其田”，极大程度满足了普通民众的土地需求。在土地资源高度稀缺和经济供给缺乏刚性的条件下，使大部分农民获得了生存权和发展权，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系列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和群众性政治经济运动，却使得农民以土地为主的私人产权被掺进了国家意志和政治因素：土改后的农民土地私有，是建立在靠政府来否定部分人（地主和部分富农）私有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土改以后的土地私有制注入了国家的政治理念；土改结束后，尽管很快颁发了土地证，但在1950年代始终没有颁布保障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宪法和民法。也就是说，国家始终没有将农民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土地作为治国的基本法律。受上述国家政策和舆论宣传的影响，农民对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产权不管在意识形态上还是在法理上都具有很大的动摇性。这就导致普通农民尤其是富裕农户在土地买卖和租佃中心存芥蒂。 　　在新中国成立后新区的土地改革中，首先在富农政策上，未能正确贯彻执行《土地改革法》，很多地方都利用保存富农经济与充分满足贫雇农土地要求的政策之间的矛盾动了富农雇工耕种、甚至自耕的土地，有的地方不仅征收了富农的小量出租土地，甚至连富农的耕畜、农具等其他生产资料也被征收；其次是土改中一再出现侵犯富裕中农多余土地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做法，其直接后果是许多地方的富裕中农因怕“露富”、“冒尖”、“再来一次土改”，怕提前“实行社会主义”而不敢出租土地或雇工经营。普通农民也误认为“出租”、“雇工”、“买地”等行为属于封建剥削的内容。这些都对土改后的土地买卖、租佃和雇佣关系的正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农业集体化运动对地权交易的影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短短几年时间内，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土地改革到集体化高潮的频繁变动：土地改革使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权；初级农业合作化使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高级农业合作化则使得农民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进一步转变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三次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体现在土地产权制度上——农民土地产权由私有变为集体所有。 　　土地改革后，农村建立起了以农民占有小块土地为特征的农民个体经济，它的基本运行格局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运用个体所有的小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这种个体经济形式的存在一方面使得一部分无劳力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弱孤寡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单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另一方面，土改后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农户拥有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更加分散，使得各家各户难以各自配套。因此，有着历史传统的“插犋”、“换工”等生产互助形式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提倡下，开始逐步在全国展开。 　　互助组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它仍然坚持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互助组成员私有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初级农业合作社阶段，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仍然是在承认土地私有和财产个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入股，由合作社统一使用，农户家庭的分散经营变为合作社的统一经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的分离。初级农业合作社虽然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入社后，实行统一管理，入社的土地不能出租和买卖，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只能在合作社不用的时候，社员才可以自用或租给别人用。上述两种互助合作形式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某些个体农户在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困难，进而削弱了互助组成员之间的土地租佃和雇佣需求。同时，由于各地的互助组和初级社大都根据经济水平的高低而进行插犋换工，没有车马或无劳动力、缺乏劳动力的贫弱孤寡户多数被排除在互助合作之外。因此，对于解决农村劳动力少、弱，甚至基本没有劳动力的鳏寡孤独老弱户和不善经营者的生活生产困难、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安全保障方面往往有些差强人意。因此，一直到集体化高潮前，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土地租佃和雇佣需求。 　　高级社阶段，土地的产权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农民的土地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使用，入社的土地不能出租和买卖。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取代了农民个体土地私有制和农民家庭土地经营的主体地位，进而彻底取消了基于地权私有基础上的土地买卖、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存在的合法土壤。 　　二、农业税收政策是影响农民地权交易行为的重要因素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控制市场、保障供给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各地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尽管政府多次改善农业税制和征收办法，力争实现农民公平负担，但农业税制的制定和征收办法仍存在着不健全的缺失，进而影响到以从事土地经营为主业的农民经济行为的选择。 　　首先，按人口平均农业收益累进征收、田多要提高农业税的农业税政策使农民认为买田没有利益。 　　其次，由于对自耕地、佃耕地的收入征税没有详细的区别对待，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征税的混乱和佃耕农户的负担过重。湖北部分地区的农村干部规定租佃双方按三七分租后各自负担公粮，这引起双方对租额、负担问题上的思想顾虑。对业主而言，某些缺乏劳动力的老弱孤寡出租户收的租额不够缴纳公粮，甚至有的租额收入不够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对租额和负担问题不满意。佃户对土改后交租并且纳负担也非常不习惯（惯例是只交租不纳负担），他们反映“国民党的时候佃户只出租不完粮，现在既出租又完粮，负担重”。如当阳关陵乡1952年征收的公粮占常年产量的20%左右，佃户交租30%以后，只剩下产量的50%，除去人工和各种生产成本费用，净收益很少，佃户经常感到不划算。这导致农民因怕参加累进负担而不愿多种田，甚至经常有“退租退佃”的现象。梅福乡1952年冬有孤寡户的167亩田租不出去，结果造成田地“没有起板”而抛荒[⑤]。 　　三、地方政府是影响农民地权交易行为的主导力量 　　一方面，由于各地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不得不从当地的现实情况出发，在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客观上促进了农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作为中央在地方的代言人，不得不贯彻和遵循上级政策的宣传和实施，而且由于各级政府对中央政府各项政策的宣传以及政策实施中的偏差，更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合理流动。 　　首先，从对待农民土地买卖关系的态度来看。土改结束后，地方政府对各地出现的土地买卖现象采取压制的措施。乡村干部尽管都知道土改后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出典、出卖、赠送、出租等权利，但多数认为：“土改后田是可以卖的，不过总要有一个正当的理论”[⑥]。另有部分乡村干部因对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认识模糊，甚至反对出卖土地。如辽南驼龙寨村干部要求“一律不准买卖[⑦]。他们认为将土地尤其是土改中分得的土地出卖是不正当的。如江苏省胡巷乡宅基村副村长杨阿泉说：“土改分给你的土地，好卖格（意即不好卖），分后你去卖，那（又）是破坏”。有的地方干部认为：“刚刚土改，政府又没有章程，那个会想到卖田，差不多的我伲也不许他卖”[⑧]。 　　在地方政府舆论的导向下，各阶层农民对土地买卖讳莫如深：“田是毛主席的，今天卖田对不起毛主席”，“毛主席帮我伲创家当，再卖掉简直是拜家精”。在私有财产制度终要废除的政策宣传下，极少人买田。富农与富裕中农一般不买进也不卖出。不买进的原因主要是怕露富，怕田买多了要被评为地主。不卖地是因为知道产权已经确定，要搞好生产不必有任何顾虑；一般贫雇农、中农还没有意识到分得的土地是自己的，认为没有正当理论卖田是不光荣的，有困难也不敢卖田[⑨]。 　　上述地方政府的态度以及农民的思想顾虑，使得土改后某些地区的土地买卖关系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江苏省胡巷乡雪南村贫农陆松桥，因年老多病生活无着落，拟将约半分宅基地出卖，有两户争相购买。先后到乡政府请示三次。第一次乡干部不准卖，第二次去了解真实情况，第三次虽然答应让他卖，但却由地方干部出面调解，由两户买家先借出2.5石给陆松桥医病，卖地一事不了了之。韩家村中农陆阿早因家中主要劳动力常年生病，欠债几十担米，时常向人表示：生活这样困难，要卖田卖不掉[⑩]。湖北咸宁县周严乡有1户贫农要卖田，价钱已谈好，乡干部对他说“卖了田以后再没有分的”，结果没有卖成[11]。 　　其次，在对待租佃关系方面，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对当时中央政府租佃自由的政策认识不足，对当地的土地租佃关系多采取不鼓励不支持的态度。如常熟县兆丰乡干部看到农民杨桂卿欲将田出租，即威胁说政府要收回此田。这导致该乡缺乏劳动力的农民不敢出租，甚至手工业者或小商贩也不得不放弃副业生产，转而从事农业耕种。这些情况不单单是兆丰乡有，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如徐庄乡勇仁村解放前有90%的农户从事竹器生意，土改后绝大部分都分到土地，但由于不敢出租，只好自己勉强耕种。因不擅长种田，难以维持生活。故他们反映：“我伲做竹器的还是靠做竹器，种田不是我伲的行当。”有的出租户还不得不将出租田收回，如江阴县夏港乡35户出租户将出租的土地抽回[12]。 　　四、各阶层农户在地权交易中的心态和行为分析 　　诺斯认为，人们之所以有不同的选择，是因为有不同的制度框架,“制度框架约束着人们的选择集”。可见农户的经济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行为选择,它既是对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环境相适应的结果,也是根据环境调整自己行为方式的表现。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发家致富”的积极性被极大的调动起来。多数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部分贫雇农和中农甚至上升为富裕中农。大部分富农和地主都放弃了原先的“超经济剥削”，积极从事农业劳动。同时，上述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系列狂风暴雨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得各阶层农民的心态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改造，并由此影响了农民在生产要素流转中的经济行为。下面来详细考察农村各主要阶层的经济状况和在地权交易中的经济行为。 　　（一）贫雇农 　　土改结束后，贫雇农阶层都分得了一份土地，生产情绪提高了，生产资料和产量逐年增加，生活不断改善，他们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很高的积极性。由于“阶级成分”好，该阶层农民敢于买入土地和雇工、出租经营。如江苏溧水县乌山乡雇农端礼万因“无亏空，加之劳力强，吃口轻”，买进土地0.9亩，贫农周怀金“平时肯节俭，有余粮，买进土地2亩”。江宁县麒麟乡部分贫雇农因底子好、无宿债、劳力强、负担轻、农业产量高和从事副业生产等，经济水平上升为中农，继而买田置产，如新上升的3户中农买进土地共5.8亩[13]。 　　同时，由于他们各自经济地位和生活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不同的经济行为：一部分困难不大尤其是劳动力较多的农户，生产劲头很大，积极要求加入互助合作组织，争取早日赶上中农发家致富。广东中山县榄边乡多数贫农因占有足够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较强，有条件佃耕较多的土地，对其上升作用很大。22户贫农上升户中，佃耕土地的20多户。接近中农水平的贫农多数希望多佃耕一些田地，“特别对别人佃耕沙田多，收入多，则很羡慕”[14]；一部分困难较多的贫雇农，尤其是孤寡老弱和少数懒汉情绪消沉、生产积极性不高，误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平均主义，依赖社会救济。江宁县麒麟乡谢明德好吃懒做，卖田1.4亩，认为“共产党饿不死人，生产不用积极，将来大家反正都一样。”部分反映：“反正好仍然好，坏还是坏，不知那一天才能到社会主义，希望早一天共产吃大锅饭”；部分经济未上升的农民，埋头生产而不问政治，对参加互助合作运动不够积极。宜兴县前红乡邵寿洪参加互助组怕吃亏，退组单干，干部动员几次，仍不肯参加。武进县胜东乡第一村的胜西自然村贫雇农买田的大都精打细算，只顾个人发家，怕互助了妨碍自己的利益。 　　（二）中农 　　各省在调查中，将中农阶层又划分为一般中农和富裕中农。一般中农大部分是贫雇农新上升户，生活刚能自给，剩余很少或完全没有。富裕中农多数由原贫雇农和中农上升的，无论在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占有上都比较强，劳动力足、副业收入所占比重高是该阶层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农阶层尤其是中农中的富裕中农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比重均高于其户数和人口所占比重，户均、人均占有生产资料也高于其他阶层。如湖北省典型调查乡中农户均占有劳动力、耕地、耕畜和农具分别为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108.08%、107.64%、114.29%和115.9%，而富裕中农户均占有劳动力、耕地、耕畜和农具分别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117.68%、126.51%、136.73和143.08%。安徽省典型调查乡中农人均占有耕地、耕畜和农具分别为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113.79%、125.58%和127.47%，而富裕中农人均占有耕地、耕畜和农具分别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133.65%、172.09%和165.93%。新中农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比重比贫雇农和一般中农都高，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多数是参加互助合作运动才上升的。新中农尽管是从贫雇农上升而来的，但毕竟经济地位已经上升到中农水平，他们的思想倾向和行为自然会与贫雇农有所不同。 　　中农阶层中部分存在着埋头生产、个人发家、买田置产、雇工放债、单干致富、重视副业和轻视农业等思想。如热河省典型调查村中农上升户认为：“参加换工组，不如单干雇工发财快。”[15]江苏宜兴县前红乡中农认为参加互助组和雇工同样出工资，“还是雇短工称心”。江宁县麒麟乡中农姚生有不愿做干部，反映说“土地分到了，地主斗垮了，再也弄不到什么名堂，老是开会，影响生产”。 　　多数富裕中农思想上存在顾虑，怕共产、怕露富、怕冒尖、怕升为富农地主，怕算剥削，因而生产消极安于现状，不敢雇工和出租土地。太仓县新建乡少数中农有“种种吃吃”“反正不想发财”的消极情绪，如龚士刚反映说“发财有啥用，地主格样多田都分掉了，只要够吃够穿就行了”[16]。部分中农出租户认为出租土地得益太少，却担上一个剥削的名义，抽田又不好意思，不如干脆卖掉。如句容县丁庄村出租6.9亩田的中农方思建说“我出租了几亩田，除交粮外收不到多少，还担上剥削的名义，抽回来又不好意思（因是一向出租的），不如干脆卖掉它”[17]。部分中农甚至将出租的田地献出来，他们认为“勿要出租被人家讲剥削，献出来日子太太平平”[18]。 　　也有部分由贫雇农上升而来的新中农因“阶级成分好”，大量买入、出租土地和雇工耕种。安徽肥西县竹西乡1954年买田的27户中，新老中农占22户，占买田户的80%。如富裕中农张庆和已有田34亩，为了扩大土地经营“和富农赛跑”，1954年买田5.3亩[19]。句容县延福乡中农范金友家有6口人（其中2人在外当干部和工人），分得田地24.3亩，由于土地多产量高（比当地平均产量高2成），土改后经济上升，雇佣牧童1人，月季工182田，雇工收入占总收入的20％左右，“渐近于富农”[20]。部分劳动力强的富裕中农常感土地不够耕种，很想买田置地。他们认为“如果有人卖，我就敢买，以前卖地才会当地主，现在我是劳动得来的，买地也是为了发展生产呀！”。如广东曲江县共和乡富裕中农欧丁福认为“田地多的人雇了工可以赶上季节”，“我看报纸别的地方土地有买卖，这里有人卖地的话，我也要买，政府的政策规定劳动致富”。中山县榄边乡新上升富裕中农多数认为“以前没有田，佃耕租种，现在自己有了土地，而且佃耕交租也没有这么重”，因此对政府很拥护。如林计洪1953年比1952年佃耕土地多2倍，而他现在还想买条大水牛发展农业，再多耕田。1953年林岳桥佃耕4.55亩，1954年又多佃耕几亩，他说“我主要靠发展农业生产”[21]。 　　（三）富农 　　经过土改，富农阶层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受到严重削弱，土改后又采取了上述限制富农经济发展的政策，富农经济不仅没有发展起来，而是逐年削弱。到1955年合作化高潮以前，富农经济呈逐年下降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1954年富农户数和人数在农村中所占的比重由土改时的3.6%和5%分别下降到2.1%和2.7%，土地和耕畜等生产资料的比重也有土改结束时的5.5%和6%下降到3.9%和4%。 　　部分富农积极拥护中共政策，积极发展生产。如吴县横泾乡富农金仁智积极参加生产，以前雇佣长工，土改后只雇短工，他认为“政府对富农的政策是对的，只有这样，富农才肯积极生产”[22]。 　　有些地区发展生产十大政策的宣传贯彻尚不够深入，部分富农因怕戴剥削帽子、怕提高成分，而不敢买入和出租土地以及雇工经营。广东揭阳县南河乡富农因在土改中被清算，没有放债、雇工等行为，劳动生产不积极，故收入减少，目前只能维持中农生活水平[23]。江苏吴县徐庄乡新民村一般富农都想退出租田，主要是怕收不到租[24]。青浦县盈中乡富农最担心的是“迟早要共产，土地要归公”，因此减少雇工。如富农浦煜文认为“现在不剥削，将来也许要好一些”，因此带病劳动，不多雇工。句容县延福乡全乡17户富农，土改后雇工减少，“多数雇佣牧童”。部分富农消极悲观，得过且过。江宁县麒麟乡三村2户富农因“怕二次土改，不敢雇工，生产消极，产量比土改前降低11%”。溧水县乌山乡有3户富农出租7.57亩田，“全部不收租”，有的富农自耕田种不了，也不敢雇工，导致“产量一直平常”。太仓县新建乡富农龚圣祥本人有病不能参加农业劳动，有土地41.29亩，由于土地多劳力少，大部分靠雇人耕种。但村内90％以上的农民都以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忙时雇工较难，“所以耕作不够及时”。该乡有4户富农出租土地34.9亩，只要求租地户代交公粮，他们认为“我不收租米总不能说我剥削吧！”。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　430077</p>
<p>　　<strong>内容提要：</strong>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系列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得各阶层农民的心态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改造，并由此影响了农民的经济行为。笔者梳理了土地改革—集体化高潮前政府的土地制度变迁，并阐述这些正式制度安排对地权交易中农户心态和经济行为的影响。</p>
<p>　　<strong>关键词：</strong>新中国成立初期　土地流转　农户行为</p>
<p>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权交易，发生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互交织的制度环境中，这两种制度约束动态地决定和改变着个体小农的行为空间。地权交易中呈现出强烈的政府干预——正式的制度安排，最终决定了乡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方向和地权交易的方式。当然，非正式制度和规则在乡村社会构成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①]。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系列土地制度安排进行了多方面的或理论或实证的研究，但鲜有学者把正式制度作为影响农民地权交易行为的因素进行系统实证的研究。也有部分学者对土改中和土改结束后各阶层的心态进行实证分析，如李金铮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探讨了土地改革中的各阶层农民表现出来的被剥削感、阶级意识、阶级复仇、侵夺中农利益以及不敢生产、惧怕冒尖的心态[②]。莫宏伟分析了土改时期和土改后农村各阶层思想动态，他指出农村贫困阶层的绝对平均主义理念和渴望，相对富裕阶层的不满、忧虑与恐惧构筑了中国落后生产力前进的重大心理障碍[③]。上述有关该时段的农民心态研究也鲜有涉及农民地权交易行为。结合当前农地流转的大趋势,探讨土改结束后农民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湘、鄂、赣、苏、浙、皖、粤等省的档案资料为基础，分析土地改革——集体化高潮前政府的一系列强制性制度变迁，并阐述这些正式制度安排对地权交易中农户心态和经济行为的影响[④]，以期为现今的土地流转和农户行为问题研究提供借鉴和启迪。</p>
<p>　　<strong>一、土地制度变迁是农民地权交易行为选择的决定因素</strong></p>
<p>　　土改结束后到集体化高潮前，土地产权属于农民个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不同的经济实体之间的转让和流动以及围绕土地经营而发生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良性调整。在地权个人私有存在的短短几年的时间内，中国共产党对土地买卖、租佃和雇佣关系的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到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私有以及倡导土地买卖、租佃和雇佣自由，从对老区互助合作组织和党员买地、出租和雇工经营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到逐渐批判土地买卖、租佃自由，最后通过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入组入社的合作化运动，从根本上杜绝了土地自由流转和雇工经营存在的可能性，地权市场也随之消失。</p>
<p>　　（一）新区土地改革对土地产权制度的影响</p>
<p>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土地改革，是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最大、最彻底的政治和经济变革。土改中强大的政府政权渗入和政治性的群众参与以及无偿没收、无偿分配土地的办法，尤其是划分阶级以及对不同阶级实行不同政策的做法，对当时和以后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都产生了重要影响。</p>
<p>　　从经济上来看，土地改革通过强大的政府力量，采用经济上无偿没收地主、富农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政治上剥夺地主公民权的办法，迅速实现了高度平均的“耕者有其田”，极大程度满足了普通民众的土地需求。在土地资源高度稀缺和经济供给缺乏刚性的条件下，使大部分农民获得了生存权和发展权，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p>
<p>　　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系列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和群众性政治经济运动，却使得农民以土地为主的私人产权被掺进了国家意志和政治因素：土改后的农民土地私有，是建立在靠政府来否定部分人（地主和部分富农）私有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土改以后的土地私有制注入了国家的政治理念；土改结束后，尽管很快颁发了土地证，但在1950年代始终没有颁布保障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宪法和民法。也就是说，国家始终没有将农民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土地作为治国的基本法律。受上述国家政策和舆论宣传的影响，农民对自己所拥有的土地产权不管在意识形态上还是在法理上都具有很大的动摇性。这就导致普通农民尤其是富裕农户在土地买卖和租佃中心存芥蒂。</p>
<p>　　在新中国成立后新区的土地改革中，首先在富农政策上，未能正确贯彻执行《土地改革法》，很多地方都利用保存富农经济与充分满足贫雇农土地要求的政策之间的矛盾动了富农雇工耕种、甚至自耕的土地，有的地方不仅征收了富农的小量出租土地，甚至连富农的耕畜、农具等其他生产资料也被征收；其次是土改中一再出现侵犯富裕中农多余土地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做法，其直接后果是许多地方的富裕中农因怕“露富”、“冒尖”、“再来一次土改”，怕提前“实行社会主义”而不敢出租土地或雇工经营。普通农民也误认为“出租”、“雇工”、“买地”等行为属于封建剥削的内容。这些都对土改后的土地买卖、租佃和雇佣关系的正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p>
<p>　　（二）农业集体化运动对地权交易的影响</p>
<p>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短短几年时间内，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土地改革到集体化高潮的频繁变动：土地改革使封建地主土地所有权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权；初级农业合作化使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高级农业合作化则使得农民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进一步转变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三次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体现在土地产权制度上——农民土地产权由私有变为集体所有。</p>
<p>　　土地改革后，农村建立起了以农民占有小块土地为特征的农民个体经济，它的基本运行格局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运用个体所有的小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这种个体经济形式的存在一方面使得一部分无劳力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弱孤寡户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单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另一方面，土改后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农户拥有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资料更加分散，使得各家各户难以各自配套。因此，有着历史传统的“插犋”、“换工”等生产互助形式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提倡下，开始逐步在全国展开。</p>
<p>　　互助组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的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它仍然坚持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互助组成员私有并实行家庭分散经营。初级农业合作社阶段，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仍然是在承认土地私有和财产个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入股，由合作社统一使用，农户家庭的分散经营变为合作社的统一经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使用权的分离。初级农业合作社虽然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入社后，实行统一管理，入社的土地不能出租和买卖，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只能在合作社不用的时候，社员才可以自用或租给别人用。上述两种互助合作形式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某些个体农户在土地和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困难，进而削弱了互助组成员之间的土地租佃和雇佣需求。同时，由于各地的互助组和初级社大都根据经济水平的高低而进行插犋换工，没有车马或无劳动力、缺乏劳动力的贫弱孤寡户多数被排除在互助合作之外。因此，对于解决农村劳动力少、弱，甚至基本没有劳动力的鳏寡孤独老弱户和不善经营者的生活生产困难、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安全保障方面往往有些差强人意。因此，一直到集体化高潮前，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土地租佃和雇佣需求。</p>
<p>　　高级社阶段，土地的产权制度发生重大变化，农民的土地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使用，入社的土地不能出租和买卖。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取代了农民个体土地私有制和农民家庭土地经营的主体地位，进而彻底取消了基于地权私有基础上的土地买卖、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存在的合法土壤。</p>
<p>　　<strong>二、农业税收政策是影响农民地权交易行为的重要因素</strong></p>
<p>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控制市场、保障供给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各地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尽管政府多次改善农业税制和征收办法，力争实现农民公平负担，但农业税制的制定和征收办法仍存在着不健全的缺失，进而影响到以从事土地经营为主业的农民经济行为的选择。</p>
<p>　　首先，按人口平均农业收益累进征收、田多要提高农业税的农业税政策使农民认为买田没有利益。</p>
<p>　　其次，由于对自耕地、佃耕地的收入征税没有详细的区别对待，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征税的混乱和佃耕农户的负担过重。湖北部分地区的农村干部规定租佃双方按三七分租后各自负担公粮，这引起双方对租额、负担问题上的思想顾虑。对业主而言，某些缺乏劳动力的老弱孤寡出租户收的租额不够缴纳公粮，甚至有的租额收入不够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因此对租额和负担问题不满意。佃户对土改后交租并且纳负担也非常不习惯（惯例是只交租不纳负担），他们反映“国民党的时候佃户只出租不完粮，现在既出租又完粮，负担重”。如当阳关陵乡1952年征收的公粮占常年产量的20%左右，佃户交租30%以后，只剩下产量的50%，除去人工和各种生产成本费用，净收益很少，佃户经常感到不划算。这导致农民因怕参加累进负担而不愿多种田，甚至经常有“退租退佃”的现象。梅福乡1952年冬有孤寡户的167亩田租不出去，结果造成田地“没有起板”而抛荒[⑤]。</p>
<p>　　<strong>三、地方政府是影响农民地权交易行为的主导力量</strong></p>
<p>　　一方面，由于各地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不得不从当地的现实情况出发，在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客观上促进了农村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作为中央在地方的代言人，不得不贯彻和遵循上级政策的宣传和实施，而且由于各级政府对中央政府各项政策的宣传以及政策实施中的偏差，更大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合理流动。</p>
<p>　　首先，从对待农民土地买卖关系的态度来看。土改结束后，地方政府对各地出现的土地买卖现象采取压制的措施。乡村干部尽管都知道土改后农民对自己的土地有出典、出卖、赠送、出租等权利，但多数认为：“土改后田是可以卖的，不过总要有一个正当的理论”[⑥]。另有部分乡村干部因对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认识模糊，甚至反对出卖土地。如辽南驼龙寨村干部要求“一律不准买卖[⑦]。他们认为将土地尤其是土改中分得的土地出卖是不正当的。如江苏省胡巷乡宅基村副村长杨阿泉说：“土改分给你的土地，好卖格（意即不好卖），分后你去卖，那（又）是破坏”。有的地方干部认为：“刚刚土改，政府又没有章程，那个会想到卖田，差不多的我伲也不许他卖”[⑧]。</p>
<p>　　在地方政府舆论的导向下，各阶层农民对土地买卖讳莫如深：“田是毛主席的，今天卖田对不起毛主席”，“毛主席帮我伲创家当，再卖掉简直是拜家精”。在私有财产制度终要废除的政策宣传下，极少人买田。富农与富裕中农一般不买进也不卖出。不买进的原因主要是怕露富，怕田买多了要被评为地主。不卖地是因为知道产权已经确定，要搞好生产不必有任何顾虑；一般贫雇农、中农还没有意识到分得的土地是自己的，认为没有正当理论卖田是不光荣的，有困难也不敢卖田[⑨]。</p>
<p>　　上述地方政府的态度以及农民的思想顾虑，使得土改后某些地区的土地买卖关系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江苏省胡巷乡雪南村贫农陆松桥，因年老多病生活无着落，拟将约半分宅基地出卖，有两户争相购买。先后到乡政府请示三次。第一次乡干部不准卖，第二次去了解真实情况，第三次虽然答应让他卖，但却由地方干部出面调解，由两户买家先借出2.5石给陆松桥医病，卖地一事不了了之。韩家村中农陆阿早因家中主要劳动力常年生病，欠债几十担米，时常向人表示：生活这样困难，要卖田卖不掉[⑩]。湖北咸宁县周严乡有1户贫农要卖田，价钱已谈好，乡干部对他说“卖了田以后再没有分的”，结果没有卖成[11]。</p>
<p>　　其次，在对待租佃关系方面，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对当时中央政府租佃自由的政策认识不足，对当地的土地租佃关系多采取不鼓励不支持的态度。如常熟县兆丰乡干部看到农民杨桂卿欲将田出租，即威胁说政府要收回此田。这导致该乡缺乏劳动力的农民不敢出租，甚至手工业者或小商贩也不得不放弃副业生产，转而从事农业耕种。这些情况不单单是兆丰乡有，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如徐庄乡勇仁村解放前有90%的农户从事竹器生意，土改后绝大部分都分到土地，但由于不敢出租，只好自己勉强耕种。因不擅长种田，难以维持生活。故他们反映：“我伲做竹器的还是靠做竹器，种田不是我伲的行当。”有的出租户还不得不将出租田收回，如江阴县夏港乡35户出租户将出租的土地抽回[12]。</p>
<p>　　<strong>四、各阶层农户在地权交易中的心态和行为分析</strong></p>
<p>　　诺斯认为，人们之所以有不同的选择，是因为有不同的制度框架,“制度框架约束着人们的选择集”。可见农户的经济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行为选择,它既是对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环境相适应的结果,也是根据环境调整自己行为方式的表现。土地改革后，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发家致富”的积极性被极大的调动起来。多数贫雇农上升为新中农、部分贫雇农和中农甚至上升为富裕中农。大部分富农和地主都放弃了原先的“超经济剥削”，积极从事农业劳动。同时，上述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系列狂风暴雨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使得各阶层农民的心态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改造，并由此影响了农民在生产要素流转中的经济行为。下面来详细考察农村各主要阶层的经济状况和在地权交易中的经济行为。</p>
<p>　　（一）贫雇农</p>
<p>　　土改结束后，贫雇农阶层都分得了一份土地，生产情绪提高了，生产资料和产量逐年增加，生活不断改善，他们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有着很高的积极性。由于“阶级成分”好，该阶层农民敢于买入土地和雇工、出租经营。如江苏溧水县乌山乡雇农端礼万因“无亏空，加之劳力强，吃口轻”，买进土地0.9亩，贫农周怀金“平时肯节俭，有余粮，买进土地2亩”。江宁县麒麟乡部分贫雇农因底子好、无宿债、劳力强、负担轻、农业产量高和从事副业生产等，经济水平上升为中农，继而买田置产，如新上升的3户中农买进土地共5.8亩[13]。</p>
<p>　　同时，由于他们各自经济地位和生活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不同的经济行为：一部分困难不大尤其是劳动力较多的农户，生产劲头很大，积极要求加入互助合作组织，争取早日赶上中农发家致富。广东中山县榄边乡多数贫农因占有足够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较强，有条件佃耕较多的土地，对其上升作用很大。22户贫农上升户中，佃耕土地的20多户。接近中农水平的贫农多数希望多佃耕一些田地，“特别对别人佃耕沙田多，收入多，则很羡慕”[14]；一部分困难较多的贫雇农，尤其是孤寡老弱和少数懒汉情绪消沉、生产积极性不高，误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平均主义，依赖社会救济。江宁县麒麟乡谢明德好吃懒做，卖田1.4亩，认为“共产党饿不死人，生产不用积极，将来大家反正都一样。”部分反映：“反正好仍然好，坏还是坏，不知那一天才能到社会主义，希望早一天共产吃大锅饭”；部分经济未上升的农民，埋头生产而不问政治，对参加互助合作运动不够积极。宜兴县前红乡邵寿洪参加互助组怕吃亏，退组单干，干部动员几次，仍不肯参加。武进县胜东乡第一村的胜西自然村贫雇农买田的大都精打细算，只顾个人发家，怕互助了妨碍自己的利益。</p>
<p>　　（二）中农</p>
<p>　　各省在调查中，将中农阶层又划分为一般中农和富裕中农。一般中农大部分是贫雇农新上升户，生活刚能自给，剩余很少或完全没有。富裕中农多数由原贫雇农和中农上升的，无论在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占有上都比较强，劳动力足、副业收入所占比重高是该阶层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农阶层尤其是中农中的富裕中农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比重均高于其户数和人口所占比重，户均、人均占有生产资料也高于其他阶层。如湖北省典型调查乡中农户均占有劳动力、耕地、耕畜和农具分别为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108.08%、107.64%、114.29%和115.9%，而富裕中农户均占有劳动力、耕地、耕畜和农具分别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117.68%、126.51%、136.73和143.08%。安徽省典型调查乡中农人均占有耕地、耕畜和农具分别为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113.79%、125.58%和127.47%，而富裕中农人均占有耕地、耕畜和农具分别各阶层总平均水平的133.65%、172.09%和165.93%。新中农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比重比贫雇农和一般中农都高，这主要是因为他们多数是参加互助合作运动才上升的。新中农尽管是从贫雇农上升而来的，但毕竟经济地位已经上升到中农水平，他们的思想倾向和行为自然会与贫雇农有所不同。</p>
<p>　　中农阶层中部分存在着埋头生产、个人发家、买田置产、雇工放债、单干致富、重视副业和轻视农业等思想。如热河省典型调查村中农上升户认为：“参加换工组，不如单干雇工发财快。”[15]江苏宜兴县前红乡中农认为参加互助组和雇工同样出工资，“还是雇短工称心”。江宁县麒麟乡中农姚生有不愿做干部，反映说“土地分到了，地主斗垮了，再也弄不到什么名堂，老是开会，影响生产”。</p>
<p>　　多数富裕中农思想上存在顾虑，怕共产、怕露富、怕冒尖、怕升为富农地主，怕算剥削，因而生产消极安于现状，不敢雇工和出租土地。太仓县新建乡少数中农有“种种吃吃”“反正不想发财”的消极情绪，如龚士刚反映说“发财有啥用，地主格样多田都分掉了，只要够吃够穿就行了”[16]。部分中农出租户认为出租土地得益太少，却担上一个剥削的名义，抽田又不好意思，不如干脆卖掉。如句容县丁庄村出租6.9亩田的中农方思建说“我出租了几亩田，除交粮外收不到多少，还担上剥削的名义，抽回来又不好意思（因是一向出租的），不如干脆卖掉它”[17]。部分中农甚至将出租的田地献出来，他们认为“勿要出租被人家讲剥削，献出来日子太太平平”[18]。</p>
<p>　　也有部分由贫雇农上升而来的新中农因“阶级成分好”，大量买入、出租土地和雇工耕种。安徽肥西县竹西乡1954年买田的27户中，新老中农占22户，占买田户的80%。如富裕中农张庆和已有田34亩，为了扩大土地经营“和富农赛跑”，1954年买田5.3亩[19]。句容县延福乡中农范金友家有6口人（其中2人在外当干部和工人），分得田地24.3亩，由于土地多产量高（比当地平均产量高2成），土改后经济上升，雇佣牧童1人，月季工182田，雇工收入占总收入的20％左右，“渐近于富农”[20]。部分劳动力强的富裕中农常感土地不够耕种，很想买田置地。他们认为“如果有人卖，我就敢买，以前卖地才会当地主，现在我是劳动得来的，买地也是为了发展生产呀！”。如广东曲江县共和乡富裕中农欧丁福认为“田地多的人雇了工可以赶上季节”，“我看报纸别的地方土地有买卖，这里有人卖地的话，我也要买，政府的政策规定劳动致富”。中山县榄边乡新上升富裕中农多数认为“以前没有田，佃耕租种，现在自己有了土地，而且佃耕交租也没有这么重”，因此对政府很拥护。如林计洪1953年比1952年佃耕土地多2倍，而他现在还想买条大水牛发展农业，再多耕田。1953年林岳桥佃耕4.55亩，1954年又多佃耕几亩，他说“我主要靠发展农业生产”[21]。</p>
<p>　　（三）富农</p>
<p>　　经过土改，富农阶层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受到严重削弱，土改后又采取了上述限制富农经济发展的政策，富农经济不仅没有发展起来，而是逐年削弱。到1955年合作化高潮以前，富农经济呈逐年下降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1954年富农户数和人数在农村中所占的比重由土改时的3.6%和5%分别下降到2.1%和2.7%，土地和耕畜等生产资料的比重也有土改结束时的5.5%和6%下降到3.9%和4%。</p>
<p>　　部分富农积极拥护中共政策，积极发展生产。如吴县横泾乡富农金仁智积极参加生产，以前雇佣长工，土改后只雇短工，他认为“政府对富农的政策是对的，只有这样，富农才肯积极生产”[22]。</p>
<p>　　有些地区发展生产十大政策的宣传贯彻尚不够深入，部分富农因怕戴剥削帽子、怕提高成分，而不敢买入和出租土地以及雇工经营。广东揭阳县南河乡富农因在土改中被清算，没有放债、雇工等行为，劳动生产不积极，故收入减少，目前只能维持中农生活水平[23]。江苏吴县徐庄乡新民村一般富农都想退出租田，主要是怕收不到租[24]。青浦县盈中乡富农最担心的是“迟早要共产，土地要归公”，因此减少雇工。如富农浦煜文认为“现在不剥削，将来也许要好一些”，因此带病劳动，不多雇工。句容县延福乡全乡17户富农，土改后雇工减少，“多数雇佣牧童”。部分富农消极悲观，得过且过。江宁县麒麟乡三村2户富农因“怕二次土改，不敢雇工，生产消极，产量比土改前降低11%”。溧水县乌山乡有3户富农出租7.57亩田，“全部不收租”，有的富农自耕田种不了，也不敢雇工，导致“产量一直平常”。太仓县新建乡富农龚圣祥本人有病不能参加农业劳动，有土地41.29亩，由于土地多劳力少，大部分靠雇人耕种。但村内90％以上的农民都以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忙时雇工较难，“所以耕作不够及时”。该乡有4户富农出租土地34.9亩，只要求租地户代交公粮，他们认为“我不收租米总不能说我剥削吧！”。</p>
<p>　　有的富农因为怕中共“二次土改”、怕评地主、怕公粮负担，干脆主动将田献出来。如无锡县双泾乡许多富农要求献田，孟家桥乡富农丁根祥有18亩田，要送坏田给农会，并说：“送去2亩坏田，以后好田就不会给人家分去了。”[25]奉贤县明福乡富农献田420多亩，连海乡富农献田800多亩[26]。部分富农利用小恩小惠拉拢贫农和中农，如安徽省嘉山县明北乡富农李少基赠送给贫农孙锡宝2亩田，使其退出互助组[27]。</p>
<p>　　江宁县麒麟乡朱村富农蔡兴林，代表了土改后一般富农阶层的经济行为。土改后，蔡兴林一直对政策有所怀疑，怕二次土改被划成地主，顾虑很大。蔡兴林有耕牛及全套生产工具，生产条件很好，但由于怀疑政策，生产消极，不肯多投资，1952年平均每亩肥料投资仅占生产投资总值的21.1%，低于各阶层平均水平。导致产量逐年下降，1952年水稻单位面积产量为293斤，比1951年降低6.99%。比1950年降低29%。1952年把良田3.1亩出租给蔡兴德互助组，不收租米，只要求代交公粮。当年年底又将耕牛低价出卖给干部朱家栋互助组，该牛实值120元，实际只卖80元，且赊欠不取息。</p>
<p>　　（四）地主</p>
<p>　　土改后，地主的绝大部分土地、财产被没收和重新分配，这个阶层成为被管制和改造的对象。多数地主能够面对现实、服从管制，有劳动力的开始参加劳动。到合作化高潮前，地主阶层多数下降为中农和贫农的经济水平，前者主要是土改后能接受劳动改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能积极生产。后者主要因为生产消极，不愿参加农业劳动。地主在土改发证时即被告之，在没有劳动改造好前，分得的土地没有出卖、出典、赠送等自由，因此对土地买卖根本不作考虑。如苏南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指出，地主不得自由买卖土地，不得将分得的土地赠送他人。如其因从事其他职业，不需要土地者，可将土地交由农民协会另行分配[28]。少部分地主因丧失劳动力、从事其他职业、或被判刑劳改等，致使家中没有劳动力，不得不出租土地或雇工耕种。如湖南省长沙县草塘乡2户地主因老弱孤寡缺乏劳力，将田出租和包给别人耕种[29]。土改后不允许地主雇工，导致雇主锐减。有的地主为了要逃避成分,也相继解雇。</p>
<p>　　<strong>结语</strong></p>
<p>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打破了非经营性土地占有的垄断，为土改后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土改政策导致人均占有、使用土地分散的情况和各农户土地碎小且分布分散的局面，这既不利于农户集中经营又造成农户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土改结束后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是对土地改革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做法的一种自然纠偏，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良性调整。土改结束后—集体化高潮前，尽管各级政府政策上允许各种土地买卖、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合法存在，但却在具体的施政过程中加以各种规制。尤其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结合对互助合作运动的大力倡导，对农民的买卖、租佃土地等经济行为作为“两极分化”标志和“资本主义自发趋势”进行批判。</p>
<p>　　各级政府的政策取向和偏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心态，并由此影响了农民在生产要素流转中的经济行为：贫雇农阶层由于“阶级成分”好，敢于买地和雇工、出租经营；新富裕起来的农户尤其是富裕中农，渴望富裕，但又惧怕冒尖，因此对于买地、出租土地和雇工经营心存顾虑；富农阶层怯于露富的心态更为强烈，不敢通过雇工和出租经营来扩大再生产；地主阶层多数下降为中农和贫农的经济水平，极少部分因丧失劳动力、从事其他职业等致使家中没有劳动力，不得不出租和雇工经营。</p>
<p>　　当前，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具有重大意义，而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和行为选择是农村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的基础。因此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如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确保农民利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在当前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宏观背景下，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整体行为选择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梳理历史，笔者认为，土地是否流转和不论采用哪种流转形式，都应该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同时，各级政府要结合中央政策和地方实际，在土地流转中进一步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强化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实现对农地流转的有效监督，为农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支撑。</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村民形成比较固定的风俗习惯，这些习俗和惯例因其固有的稳定性和路径依赖特征，独特地影响着乡村地权交易方式和内容。如传统风俗习俗、宗族观念等非正式规则对地租、地价和工价的影响。因篇幅问题，笔者将另撰文分析。</p>
<p>[②] 李金铮：《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p>
<p>[③]莫宏伟：《新区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各阶层思想动态述析》，《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1期；莫宏伟：《苏南土地改革后农村各阶层思想动态述析（1950—1952）》，《党史研究与教学》2006年第2期；莫宏伟：《新区土地改革时期农村各阶层思想动态述析》，《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1期。</p>
<p>[④] 本文的农户经济行为主要指土改结束后—集体化高潮前，个体小农在土地买卖、租佃和雇佣关系等方面的行为表现。</p>
<p>[⑤] 汉阳县委调研组：《汉阳县第九区梅福乡农村经济基本情况》（1953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45。</p>
<p>[⑥] 中共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土改后农村土地买卖问题的调查研究》（1951年11月2日），江苏省档案馆，3006-永-146。</p>
<p>[⑦] 《辽南4个村阶级关系变化的调查》，中共中央东北局农村工作部编：《1950—1952年东北农村调查汇集》，东北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14页。</p>
<p>[⑧] 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吴县陆墓区徐庄乡、胡巷乡土地买卖与租佃关系调查》（1951年9月23日），江苏省档案馆，3006-永-149。</p>
<p>[⑨] 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土地改革后土地买卖办法》，江苏省档案馆，3006-永-146。</p>
<p>[⑩] 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吴县陆墓区徐庄乡、胡巷乡土地买卖与租佃关系调查》（1951年9月23日），江苏省档案馆，3006-永-149。</p>
<p>[11] 咸宁县委调研组：《咸宁县第一区周严乡农村经济调查》（1953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45。</p>
<p>[12]中共苏州地委、农委：《关于土地改革后农村土地租佃关系的情况及意见》（1951年10月5日）。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吴县陆墓区徐庄乡、胡巷乡土地买卖与租佃关系调查》（1951年9月23日），3006－永－149；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五队调研组：《江阴县夏港乡关于土地改革前后农村阶级经济情况变化的调查总结》（1951年10月18日），江苏省档案馆，3006-短-333。</p>
<p>[13]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1953年2月20日），江苏省档案馆，3006-短-364。  </p>
<p>[14]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广东省农村经济调查》，编者1954年刊，第II91、II-107页。</p>
<p>[15] 《热河省典型村经济情况调查》，《1950-1952年东北农村调查汇集》，第139页。</p>
<p>[16]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江苏省档案馆，3006-短-364。</p>
<p>[17] 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句容县三区春城乡丁庄村调查工作总结》（1951年10月25日），江苏省档案馆，3006-短-363。</p>
<p>[18] 中共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松江县长溇乡吴家桥村土改后经济情况》，江苏省档案馆，3006-短-353。</p>
<p>[19]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编者1956年刊，第134页。</p>
<p>[20]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江苏省档案馆，3006-短-364。</p>
<p>[21]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广东省农村经济调查》，编者1954年刊，第II-215页，第II-95页。</p>
<p>[22] 中共吴县县委：《吴县各阶层生产思想动态》，江苏省档案馆，3070-短-93。</p>
<p>[23]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广东省农村经济调查》，编者1954年刊，第II-150页。</p>
<p>[24] 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吴县陆墓区徐庄乡、胡巷乡土地买卖与租佃关系调查》（1951年9月23日），江苏省档案馆，3006-永-149。</p>
<p>[25]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编：《江苏省农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江苏省档案馆，3006-短-364。</p>
<p>[26] 中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土地改革检查队工作会议》（1950年12月），江苏省档案馆，3006-短-271。</p>
<p>[27]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1956年，第66页。</p>
<p>[28] 中共苏南区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土地改革后土地买卖办法》，江苏省档案馆，3006－永－146。</p>
<p>[29] 《湖南省农村调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办公室编印：《八个省土地改革结束后至1954年的农村典型调查》（1958年2月），山西省档案馆，21-8-1-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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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世纪50年代前期乡村手工业发展的历史考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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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Aug 2012 00:15:26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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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 要】20世纪50年代前期，乡村手工业是农民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对于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加强城乡的物资交流，活跃市场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乡村手工业具有生产分散、资金有限、规模狭小、季节性强、依附于农业等特点，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乡村手工业的从业人数和产值逐步下降。</p>
<p>　　【关键词】20世纪50年代前期；乡村手工业；发展趋势</p>
<p>　　【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12）01-0065-08</p>
<p>　　【作者简介】常明明（1974— ），男，经济学博士，贵州财经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现代经济史。</p>
<p>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研究”（11XJL003）、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规划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中国农家收支问题研究”（10YJA790013）、贵州省高层次人才特助经费项目“贵州集体经济与村庄发展研究”（TZJF-2009-34）和贵州省教育厅基地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中国农村私人借贷关系研究”（10JD060）阶段性成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istoric Study on the Handicraft Industry in Rural Areas in the Early Days of the 1950s</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CHANG Ming-ming<br />
（Editorial Department ofJournal of Cuizhou College of Finance&amp;Economy, Guiyang,550004）</p>
<p>　　Abstract: Handicraft industry in rural are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armers, economic activities,and occupied a certain proportion in the national economy. Due to underdevelopment of productive forces, thedevelopment of handicraft industry in rural areas took an essential role in the solution for the production andlife difficult of peasants, the exchange of goods, and the promotion of the market activities. The development ofhandicraft industry at that time featured scattered production, shortage of capital, seasonal operations andheavy dependence on agricultural.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the output and the umberof employees in handicraft industry in rural areas gradually declined.</p>
<p>　　Keywords: the early days of the 1950s;handicraft industry in rural areas;trend of development</p>
<p>　　乡村手工业是农民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对于古代、近代的乡村手工业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至于建国初期的乡村手工业的研究大多局限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其他方面还鲜见专题研究成果问世。爰此，笔者利用掌握的材料，拟对建国初期乡村手工业发展状况做一初步的考察。</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乡村手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strong></p>
<p>　　由于中国近代T业起步较晚，手T业在中国工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20世纪30年代，中国制造业总产值中，手工业占70％强，矿冶业总产值中，手工业约占25％弱。[1]自抗战以来到1949年全国解放时为止，中国的手工业处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官僚资本的压迫剥削、现代工业的排挤以及战争的破坏之下，据全国重点省市的18种手工业产品估算，手工业破坏了47％，在18种主要产品中，农村生产资料如铁器农具、皮革的产量，约占战前的62．4％，城乡人民生活资料如土布、糖、针织、毛毯、酒等，只占战前55．9％；国内外销售的手工业产品如花边刺绣、夏布、丝织品、草帽辫、瓷器等，仅占战前的46．8％，其他迷信用品如爆竹、锡箔等约占战前的42．6％。[2]解放后，随着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市场统一，物价稳定，国营经济的扶助，人民购买力日益增长等政治、经济及社会条件的根本变化，手工业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p>
<p>　　我们首先来考察手工业在整个工业中的地位，如下表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176" title="20120810_001"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810_001.jpg" alt="" width="760" height="289" /></p>
<p>　　如表1所示，与1949年相比，1955年个体手工业产值增长了1．74倍，在工业总产值中个体手工业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国营工业，居于第二位，但随着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其所占比重趋于逐渐下降的态势。</p>
<p>　　在手工业经济结构中，乡村手工业也占了很大比重，如下表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177" title="20120810_002"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810_002.jpg" alt="" width="760" height="237" /></p>
<p>　　在传统的小农经济结构中，依附于农业生产的家庭手工业是中国农家经济活动中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家庭纺织业是农家手工业中的主要行业，其核心是“耕织结合”的经营模式。从表2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城乡手工业产值中，辽宁、黑龙江两省城镇的手工业比重要远远高于乡村手工业，其原因是，在当时的调查统计中，在乡村手工业产值中没有加上农民家庭兼营的手工业产值，若加上这部分，则乡村手工业的产值比重会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如辽宁省1954年农民家庭兼营的手工业产值，占乡村全部手工业产值的28．6％；黑龙江省1955年该部分产值占全部手工业产值的5％；另如安徽省1954年农民兼营的手工业产值占该省全部手工业产值的21．8％。由此可见，在建国初期的国民经济发展中，乡村手工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乡村手工业在农户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strong></p>
<p>　　（一）乡村手工业是农家收入的重要来源</p>
<p>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中国的经济社会性质发上了根本性的变化，但传统的小农经济依然是社会经济结构的主体，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据抽样调查，土地改革结束时，全国农民的牛产资料占有情况如表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178" title="20120810_003"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810_003.jpg" alt="" width="760" height="196" /></p>
<p>　　土改结束后，农村经济几乎变成清一色的小农家庭经营，在以传统农业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是农家生命赖于生存和循环的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是整个农村经济与农户家庭生活的基础。人地矛盾一直是困扰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上表3所示，土地改革结束时农户户均占有的土地不足20亩。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来看，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土改结束时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各省农民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分别为3．21亩、2．53亩、1．94亩、2．58亩、1．94亩。[3]作为农家收入主要来源的耕地不足，必然导致农家物质生活水平的下降与恶化，农民生活贫困化的程度就越高。</p>
<p>　　由于农业生产力极其低下，致使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低。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将主要农作物的亩产量制成下表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179" title="20120810_004"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810_004.jpg" alt="" width="760" height="153" /></p>
<p>　　从表4可知，1954年全国主要农作物的亩产量情况是：水稻亩产仅300斤左右，小麦的亩产在160斤上下波动，而大豆的亩产甚至不足百斤，杂粮的产量也在100斤左右，这不能不说是非常之低。如果将此时的农作物亩产量与现今做一比较，恐怕就更容易理解这一问题了。由于当时的农业生产主要靠投入密集的劳动力所取得，这也反映了建国初期劳动生产率是极其低下的。</p>
<p>　　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低下再加人均耕地匮乏，导致农户收入水平低下。农民仅靠农业收入很难应付日常的必要开支，由此除了种植业之外不得不依靠手工业及其他途径来满足日常之需。如据河南新安县调查，该地由于山多地坏，农业产量小，还不足供全县需要，大部或主要依赖手工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占全县人口的55％；新安一区、二区人均农业收入每年只有260斤粮食，而人均每年需粮食540斤，所缺全靠手T业和副业补足。[4]又如山西阳泉四区的调查，全区31个村，以手T业为主的村子21个，手工业人数7326人，占全区总人数的25．9％，以手工业为主的21个村，人均土地8分，每亩地产粮3斗，当地人民生活的80％靠铁业生产。[5]另据福建大田县的调查，农村手工业约占该县手工业总户数的87％，占该县手丁业从业人数的82％，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手工业对农家收入的重要作用。[6]从手工业收入占农户收入的比重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对1954年23省15432户农户的调查，如下表5。</p>
<p>　　如表5所示，农村手工业是农户农业种植之外的最大宗收入，表明传统的“耕织结合”的生产模式在当时的小农经济中依然非常牢固，手业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p>
<p>　　（二）乡村手工业在农民生活、生产资料供给中占有重要地位</p>
<p>　　建国初期，中国近代化的机器工业、运输业和农业还很少，在国民经济中，90％左右还是手T业和个体农业。近代工业发展水平满足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所需，同时，在农户货币收入较少，极其贫困的情况下，也无力购买机器制品。因此，乡村手业业在生活、生产资料供给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当时的调查情况来看，广大农村需要的大量生产、生活资料，绝大部分是手工业品，如辽东省复县东风乡炮台子村，该村1953年上半年所用的小农具90％是当地铁匠铺供应的；又如该乡老染坊村调查，农民生产用的锄头、镐头、镰刀、斧头等数十种农业生产工具都是手丁业产品。[7]至于新旧农具和日常用具的修理更需要手工业者来担任。又如浙江金华、衢州、台州3地区62户农户的调查，1952年生产资料除肥田粉外全为手工业品，生活资料中手工业品支出占65．87％，1952年比1951年购买的手工业品增加了14．3％，随着农民购买力的上升，与农民生产、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手工业也有所发展。[8]又如江苏南通，1952年该地区全年农产品生产收人为466万元，而土布生产收入为558万元，织布收入占全年总收入的54．52％。[9]再如福建闽侯县七区荆溪乡，该乡26种手T业中，为农民生产服务的，如打铁、鲜果加工、木匠等共7种，为农民生活服务的，如成衣、理发、染坊等共计15种，以上两类共81户，占手T业总户数的94．2％，从业人员138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6．5％。[10]</p>
<p>　　从当时的调查材料来看，乡村手工业收入在不同阶层农户的收入结构中所占比重也表现出一定的差距，如据对河北省10个村兼营副业的355户调查，手工业收人情况如下表6：</p>
<p>　　从表6反映的情况来看，手工业收入在不同阶层农户的收入结构中，贫农、下中农较多，中农次之，富农极少，进而也反映出贫下中农从事手工业的户数较多，富裕农民从事手工业的户数相对较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乡村手工业的特点</strong></p>
<p>　　（一）生产分散，资金有限。规模狭小</p>
<p>　　乡村手工业的分散性表现在其分布是乡村多于城镇，它的户数多，每一生产单位从业人数少，个体手工业者绝大多数是细小的经济单位。福建闽侯县七区荆溪乡，全乡26种行业86户一般都是“单门独户”，自产自销，有的原料由雇主供给，手工业者只代为加工赚取工资，如木竹业的修补用品等；有的不设店铺以流动兜客揽顾客的方式进行生产，如流动的理发匠等。[11]又如据浙江瑞安县599户铁匠个体手工业者周转资金的调查，100元以上者占13．9％，50元以上者占40％，50元以下者占46．1％。[12]说明小手工业者生产上资金周转是很少的，有些甚至边卖产品边进原料。资金短绌，使个体手工业者只能随买、随做、随卖，即使在原料上市季节，也无法储备，致季节一过，又须高价购进，扩大再生产能力十分弱小。但由于原料取舍较便，且一般是“就地制造，就地供应”，所以尽管资金有限，也尚能维持生产。乡村手工业很大一部分是以农户兼营的形式存在的，“半农半工”的经营方式，反映农业生产还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开支所需，不得不兼营手工业作为补充来维持简单再生产，更无从谈购买新式设备以扩大再生产。如据云南省的调查，全省手工业的棉纺织业使用铁质和铁木质人力纺机的只有1215台，占织机总数的1％强，其余部分是使用一种手丢梭的落后工具，故织出来的小土布，规格复杂，品质低劣；金属制品业除生产几种旧式的手工工具，如锄头、镰刀、犁之外，新式农具根本不会制造。[13]</p>
<p>　　（二）受季节限制大</p>
<p>　　乡村手工业者的淡旺季，主要取决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及农民购买手工业品的时间。由于农业耕作制度上存在鲜明的季节特点，而农业季节性生产又决定了农民的经济活动，一般是以一季作为生产安排，如田耙，过了中耕季节就不需要；镰刀，过了收获季节也不需要，季节性特点突出，由此反映到手工业生产上就出现了较大的淡旺季现象。以铁业为例，一年中有三个月的淡季，所谓“油菜花黄，铁匠称霸王；黄芽菜黄，铁匠像蚂蝗。”由于资金有限，手工业者不能在淡季为旺季储备原料和成品，因此在旺季时供不应求，在淡季时多数停工歇业转入农业生产。作为农户兼营的手工业，也有其淡旺季节，如花边在冬季农闲时，产量增多；在春耕开始后及秋收时期，则因其农忙而产量减少。[14]同时，农民多在秋收后购人生活所需工业品，因此满足农民生活所需的手工业生产旺季也多在下半年，如福建闽侯县七区荆溪乡26种行业中，以当年8月至翌年4月为旺季的有打铁桶业、土木业等19种。[15]</p>
<p>　　（三）依附于农业</p>
<p>　　乡村手工业绝大部分依附于农业，一般是就地取材，就地产销，与农业联系紧密。如河南南阳专区产柞蚕，故有镇平的丝织业，郑州专区、洛阳专区产棉，故有大量棉花加工和巩县、偃师之织布业，其他如粉豆制品、食用油脂、竹藤棕草软木制品大部分均在原料产地。[16]另如陕西的关中、陕南二区为棉产区域，因此咸阳、泾阳、三原、渭南、高陵、兴平、醴泉、大荔、朝邑、华县、华阴、蓝田等县，“纺织之声遍满乡村，尤其醴泉、兴平等地，家家户户纺纱织布。”[17]在农户兼营性手工业生产活动中，一般是“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生产不经常。如湖北鄂城城关镇手工业工人都来自农村，在148个固定工人中，有73人（本人或家属）在乡间有土地，在123个流动工人中，有75人（本人或家属）在乡间有土地，在乡间有土地的工人，在旺季时来城里卖工，淡季时回乡进行农业或其他副业生产，因单靠旺季的工资收入无法维持一年的家庭生活。[18]所以，乡村手工业者大都带有半工半农的性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乡村手工业的发展趋势</strong></p>
<p>　　建国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活跃市场，国家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由此个体手工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国家加强了对私改造的步伐，同时，随着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工业逐渐建立和壮大，生产发展较快，手工业在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趋于下降（如表1所示）。1953年11月20日至12月17日，全国合作总社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会议提出：采取由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此过程中，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乡村手工业的变化趋势如何呢？根据河南省的调查，自1955年起，个体手工业的户数、人数、产值都开始下降，尤其是乡村个体手工业下降幅度较大，如以1954年为100，则1955年乡村手工业的户数为41，人数为57，产值为63，[19]又据该省对21个行业的农民兼营商品性手工业调查，如下表7。</p>
<p>　　1953年之后，随着农业合作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合作社中，政府在政策上容许社员家庭可以经营少量的家庭副业（含动物饲养、采集渔猎、农产品加工、家庭手工业等）。但由于实际上存在种种限制，如劳动力的自由度大大消弱，许多副业依托的自留地数量太少，资金和工具不足，流通不畅，以及地方政府或农业社人为地禁止私人进行许多项目的经营，社员家庭副业困难重重，从而导致副业收入占全部收人比重减少。因此，表现在农民兼营商品性手工业产值上1954、1955年逐步下降（如表6）。又如黑龙江省的调查，1949—1955年该省农民兼营性手工业的产值分别为1600万元、1800万元、1650万元、2015万元、1550万元、1330万元，[20]可以看出1953年之后，该省农户兼营的手工业产值趋于下降。又如河北省统计局对1019户农户的调查，1954—1956年，在现金收入结构中，户均手工业产品收入分别为9．22元、7．22元、5．19元，占户均现金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0％、2．39％、2．19％，[21]反映出该省农户商品性手工业收人也趋于下降。</p>
<p>　　另如江西省的调查，1949—1954年该省金属制品业和棉织业两个部门手工业发展情况如下表8。</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none size-full wp-image-7180" title="20120810_008" src="http://economy.guoxue.com/wp-content/uploads/20120810_008.jpg" alt="" width="760" height="384" /></p>
<p>　　随着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步伐不断加快，一部分个体手工业者被吸收进农业合作社内，导致个体手工业本身减少；加之国、合营商业加工订货的逐年增加，以及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乡村部分个体手工业在原料供应和销售市场上也遇到一些困难。由此在乡村手工业生产中，个体手工业及农民兼营性手工业产值趋于下降，同时，合作形式的手工业产值不断上升（如表7、表8所示）。又如浙江省的调查，“个体手工业产值1954年比1953年下降9．15％，其中主要原因是实施计划供应后，棉、粮、油灯农产原料以满足大型及现代工业为主，因此供应个体乃相对下降，如占个体产值最大的食品部门（1954年占个体总产值的35％），1954年比1953年下降15．39％，其中食用油脂下降34．27％，豆粉制品下降22．87％；纺织部门下降14．81％，其中棉布下降34％，缫丝下降43．38％。”[2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五、结语</strong></p>
<p>　　20世纪50年代前期，在农业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之下，乡村手工业的存在是对农户生产生活的重要补充。乡村手工业经济是小商品经济，它的生产活动离不开市场，通过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同其他经济和消费者产生不可分割的联系。乡村手工业的生产担负了供应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在生产生活上必需品的任务，同时它又为农村的土特产加工，推销农民的土特产品与农业生产结合在一起，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的购买力。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对加强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市场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p>
<p>　　乡村手工业自身所固有的规模小、资金短绌、季节性、依附性强等特点，一方面决定了其发展中的不稳定性，受市场波动影响大，容易分化，需要国家的扶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手工业长期以来的发展规律，即手工业生产分散性，行业较多，一些仅凭手艺吃饭的流动手工业者走街串巷，经营灵活，能够较方便地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有些行业，诸如钟表修理、制秤等，只适应分散生产、独立经营；而对农业的依附性强，正是乡村手工业的固有特点，表明它一是因地制宜、较为充分地利用了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二是充分利用了农民的闲暇时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水平差异悬殊，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应特别强调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绝不应搞一刀切。在合作化过程中，简单地、大规模地将手工业生产者和并在一起，显然不符合手工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水平。因此，在之后的手工业合作社中，不顾手工业发展规律而简单合并所导致的生产过于集中、供销不畅、产品质量下降、产品趋于单一等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到1959年5月止，全国10万多个手工业合作社、500多万社员中，已经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的占37．8％，转为合作工厂的占13．6％，转为人民公社的占35．3％，继续保留合作社形式的只占13．3％。</p>
<p>　　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工厂，虽然促进了地方工业产值的增长，有些地方还为后来的“五小工业”（小钢铁、小化肥、小煤窑、小机械等）和乡镇企业打下了基础。但从总体上来说，这个过渡是不成功的。它是一种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以为生产关系越高级就越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不正确理论指导下形成的社会变革。它把本来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手工业者或手工业合作组织中的绝大部分纳入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的体系，在经济困难时期，更成为国家的一个包袱。在农村里，手工业合作社的这个过渡后来实际上变成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一部分。这一步骤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总的来说，没有起到促进作用。[23]</p>
<p>【参考文献】</p>
<p>[1]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
<p>[2]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手工业组编．1954年全国个体手工业调查资料［M］．北京：三联书店，1957．</p>
<p>[3]赵艺文．我国手工业的发展和改造[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56．</p>
<p>[4]国家统计局．1954年我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M］．北京：统计出版社，1957．</p>
<p>[5]中华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成都、鄂城、武汉手工业调查［M］．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p>
<p>[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p>
<p>[7]赵泉民．20世纪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合作主义经济思潮——种力图“在经济学中寻找”中国社会变迁“终极原因”的理念[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0，（2）．</p>
<p>[8]张霞．费孝通早期乡村经济思想——基于《江村经济》的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3）．</p>
<p>[9]颜敏．改革开放以来对“中国农村派”研究综述［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0，（1）．</p>
<p>【注释】</p>
<p>[1]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7页。</p>
<p>[2] 赵艺文：《我国手工业的发展和改造》，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56年，第25页。</p>
<p>[3] 国家统计局：《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1956年5月），广东省档案馆，MA07-61·222。</p>
<p>[4] 《洛阳专区手T业调查报告》，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1954年，第28页。</p>
<p>[5] 《山西手工业典型调查材料的整理》，《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第11页。</p>
<p>[6] 《福建省手工业情况综合报告》，《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第22页。</p>
<p>[7] 《辽东省私人手工业概况》，《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第5页。</p>
<p>[8] 《浙江省六个县市手工业情况的调查报告》，《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第18页。</p>
<p>[9] 《南通市土布问题》，《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第174页。</p>
<p>[10] 《荆溪乡手工业调查》，《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第61页。</p>
<p>[11] 《荆溪乡手工业调查》，《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一1953）》，第62页。</p>
<p>[12] 《浙江省1954年个体手工业调查报告》，《1954年全国个体手工业调查资料》，第110页。</p>
<p>[13] 《云南省手工业生产情况分析报告》，《1954年全国个体手工业调查资料》，第221页。</p>
<p>[14] 《浙江省手工业概述》，《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一1953）》，第61页。</p>
<p>[15] 《荆溪乡手工业调查》，《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第62页。</p>
<p>[16] 《河南省1954年手工业概况调查》，《1954年全国个体手工业调查资料》，第159页。</p>
<p>[17] 《陕甘两省手工毛纺织工业调查报告》，《手工业资料汇编(1950—1953)》，第112页。</p>
<p>[18] 中华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编：《成都、鄂城、武汉手工业调查》，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第133页。</p>
<p>[19] 《1955年河南省手工业调查报告》，《1954年全国个体手工业调查资料》，第165页。</p>
<p>[20] 《黑龙江省个体手工业综合文字分析报告》，《1954年全国个体手工业调查资料》，第73页。</p>
<p>[21] 河北省统计局编：《河北省1954—1957年农民家庭收支调查资料》，1958年4月，河北省档案馆，D422.7.9.1。</p>
<p>[22] 《浙江省1954年个体手工业调查报告》，《1954年全国个体手工业调查资料》，第111—112页。</p>
<p>[23]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457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学院学报编辑部　贵州贵阳　550004）</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中国农史》2012年第1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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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Jun 2012 00:07:3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建国初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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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一度为人民带来希望，但不足十年便是日军全面侵华，南京政府被迫迁都重庆。严格意义来说，自1928年，北伐完成，中国名义上归于一统，至到1937年全面抗日为止。这段称为「十年建国」的时期，不足十年只有八、九年而已，对于「十年建国」不少西方学者总结为「黄金的十年」（Golden Decade），认为南京政府在各方面都有显着成就，可称之为近代的黄金时代，此说广为台湾史家所接受。又有某些学者，或许是受到政治意识形态所影响，过份强调政府的负面因素，更有甚者视其成就如无物。平情而论，1928-1937的十年内，南京政府的统治，比之民国建立后的16年（1912-1927）或抗战以后至政府迁台的后13年（1937-1949）的纷扰局面，也可说得上是「黄金十年」。然若就其弱点作出分析，则亦有学者指出其所处实为「外强中干」的困境。因此，本文主题乃针对「十年建国」是否可称得上为「黄金的十年」作出分析，并列举当中重要的建设成就及其中一些局限来加以说明。 （一） 　　就建设方面，我们以或具时代意义，或对日后抗战有重要贡献为准则，分述如下： 　　一、政治军事方面 　　就政治建设而言，南京政府在前四年（1928-1931）主要致力于巩固政权，经中原大战（1930）后，中央政府大致压制了地方的军事势力集团，及在各方面亦有所发展。自1912年以来，地方势力割据，政治动荡、战事不断，直至南京国民政府占领北京，在1928年10月3日开始训政，同时实施五权分立制度，又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又于1930年废除「道」，改三级制为二级制，但其实没有发挥很大的作用。主要目的是巩固蒋介石的统治。 　　反而，在军事方面倒有显着的成就。除了聘请外国军事顾问外，又扩充了军事教育，并改革海陆空军。更重要是建立了新的征兵制度，1928年拟订了「征兵制实行准备方案」，1933年6月17日公布兵役法，至1936年3月1日付诸实行，行微募并行，到1937年下半年，共征70多万入营[1]。一改清未民初来，非专业的募兵制度，实行专业化，为日后抗战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以上为十年建国政治军事方面的主要成就。 　　二、关税自主权，收回外国租界 　　自第一次中英战争（1840-1842）后，列强加于中国值百抽五的固定关税率，故废除关税限制是国民政府成立以来的目标之一。1928年7月7日全国财政委员会宣布以下的指导原则；已过期的条约和协议取代，而尚未过期的条约和协议将，根据法律程序予以废除或重新签定，划定关税、货物出厂的统税（棉花税、面粉税、卷烟税等）、烟酒税、印花税归中央，田赋、营业税、执照税归各省。同年7月24 日，政府成功争取美国率先签订一项平等友好的关税协议，惟必须与其它国家享受之待遇毫无分别，随后德国（8月17日）、比利时（11月22日）、意大利（11月27日）、英国（12月20日）、法国（12月22日）等国相继效法，名义上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同时承认国民政府[2]。1929年日本民政党上台，中日关系有所缓和，1930年5月6 日中日订立关税协议，实行互惠税率，中国承认无担保债款，亦承认西原借款，为中国获得关税自主的代价。 　　1931年一月起，政府宣布废除厘金，提高海关税则。由1932年起，原存外国银行的海关税款，始集中于中国中央银行。海关行政人员改用华人，盐务人员中洋员亦逐渐裁减。中央政府的年总收入由1929年的3亿2千万银元，增加到1937年的8亿7千万银元，增幅达158%。 　　在争关税自主之时，国民政府亦成功收回部份外国租界。1926年6月15发表对外宣言，透过外交途径改立不平等条约。在国民政府及王正廷等人努力下，英国分别于1927年2月同意放弃汉口和九江的租界，1929年2月放弃镇江租界，1930年4月放弃威海卫租界，同年9月亦放弃厦门租界，同时美国退回庚子余额赔款作为教育与建设基金。1931年收回了比利时在天津的租界，踏出「外争国权」[3]重要的一步。这些成功的例子一定程度上为1943年英、美自动放弃所有与中国不平等条约，中国收回损失权益奠下基础。 　　同时，根据1928年10月的协议，意大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葡萄牙等列强在原则上同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但实际上只有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等国，1931年5月政府所颁布管辖在华外人条例則如同空文。[4] 　　简言之，自晚清以来，中国国势衰颓，对外长期处于不平等状态南京政府在关税及租界皆取得一定的成效，虽然有限，但比之与鸦片战争后，国力不振，任人渔肉及北洋政府时期签下「21条约」等国耻，算是取得了一点成绩，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以上为十年建国外交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三、交通、通讯等方面 　　另外，邮政和电讯上方面亦有所成就。1921年，全国邮政局不足一万，邮路总长40万公里。1935-36年间，邮局增至14,000间，邮路总长584,800里。在军阀期间受到严重损害的电报线得到了恢复，长途电线由1925年的4,000公里增长到1937年的52,200公里。 　　航空事业方面也有一定的成績。航空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进步意义，是中国当代航运建设的重要里程碑。1930年筹建了中国航空公司，由中美合资，在上海与成都、上海与北平、上海与泉州、四川与昆明之间开通了航线。1931年，中德合资了欧亚航空公司，经营上海至新疆，北平至广州、北平至兰州和西安至成都等四条航线。1933年，由西南各省经营西南航空公司，经营广东至广西，砍广至昆明、福建等航线。此可说是中国航空客运史上的新一页，是民国以来以至抗战时期不可比拟的[5]。 　　更重要是，南京政府十年期间，共筑新鐡路3,793公里（不包括东三省在内），而1936年王1937年7月的一年半时间中所完成的铁路合共2,030公里，年平均建1,353公里，是1927年至1935年八年半时间中年筑路速度的6.5倍。而过往筑路带有外国势力控制的成份，因此路线分布极不平均，而南京政府则主要针对内地与沿海地区的联系，当中如粤汉、浙赣、同浦路等，尚有苏嘉、沪杭甬、京赣、黄埔等路，均对于日后抗日战争打下了基础，若非如此，东南沿海一旦沦陷，国防、工业无法彻退，军队、物资亦无法输送，就以粤汉路为例，加上配合京漢、广九，中国80%的补给即依赖此路，广州失守前的十五个月，共送部队200万人次，物资70万顿，而沪杭在「8‧13」时，共开列车1,346次，运50个师。若非此时打下了抗战的基础，在此以前全面抗日，是否会如日军所言，「三月亡华」实未可知也。又政府在铁路外债的整理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减轻晚清以来受制于外人的不利因素。 　　此既有时代意义，又对抗日亦有所贡献。同时取得了巩固国防建设的目的。 　　四、财政金融改革 　　1914年中国始推行以银元为基本货币单位，但传统习惯使然，银两仍然是主要的交换媒介，两种货币幷行引起了混乱和纠纷，因两者之间的兑换率受地区和季节有不同的变化，例如通商口岸与内陆有很大差异，南方与北方亦有一定的分别等。南京政府遂于1933年4月4日，由财政部长宋子民进行经济改革，下令废除银两货币单位，以0.715（两）兑换一（元）的汇率，又设立全国经济委员会，以处理外资资金的管制。[6] 　　美国1929年全球经济衰退背景下，于1934年起大量收购白银，国际市场银价的急剧上升，当时中国入超依然严重，加上中国白银急剧外流，人民纷以钞票兑现，通赈横流，工业与外贸受严重打击。1935年11月3日，政府采用英国财政学家李滋.罗斯（Leith-Ross）的建议，全面改革币制，以银本为汇兑本位，与美金、英镑联系，严禁银元流通，统一货币发行，实行白银国有化。并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的25%储备发行新货币，定为「发钞银行」，1936年2月增加农业银行，共为四行，打破由三十多间在通商口的外国银行独占外汇。当时「法币」一元折合0.1203镑或0.295美金[7]，同年2月，一套十进制，名为「镍币」的辅币投入流通，镍币分成五分，一角和两角，还有一分和0.5分两种铜板。[8] 　　1934年拥有一亿元资金的中央银行，成为负责保持货币稳定的国家核心银行，但商股多于官股。而拥有四千万元的中国银行负责外汇管理，至于拥有二千万元的交通银行则负责协助国内工商企业的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则经营价值五千万的农业信用和土地抵押业务，而前三行获准无限制地买卖外汇，目的是稳定汇率。从此，政府控制了全国三分之二银行，这在中国史上第一次银行由政府控制，时政府约有8亿银元。这场改革使现代经济加强于中国政府的财政影响之下，幷使政府有可能逐渐地控制信贷，同时其对中国货币在国际上的价值的稳定，作出很大的贡献[9]。据郑会欣先生研究，1935年的币制改革，是意味着国民政府摆脱日本控制，而转向英、美的措施[10]，此幷非单纯是经济改革，而是代表中国着对日本侵略的响应。 　　简言之，金融事业发展是现代化的前提，此当时大抵奠定了基本的格局与成绩[11]，这是无论与前后时代都是較具成績，有其时代意义。 　　五、工业方面的发展成就 　　工业诸经济方面是十年建国中最显著的成就。1931年至1936年中国工业（除东三省），以年率6.7%的增长[12]。各种轻工业、重工业都取得成绩，以长兴煤矿产额为例： 　　1927　　20,919顿 　　1928　　128,750顿 　　1929　　184,641顿 　　1930　　208,970顿   　　资料来源：王樹槐〈浙江長興煤礦的發展，1913-1937〉，《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6期，1987年6月，頁345。 　　此当为其中一个成功的例子，其余者亦大多相类，可见南京政府成立后煤矿开发之成果[13]。另方面，新式的铁炉产额由1927年232,278到1931年的1,497,887顿，尽管1931年东北沦陷，失去中量天然资源，但十年建设中工业仍有显著进步，其中1926至1936年的成长率7.6%，1928至1936年的成长率为8.4%，1931至1936年的成长率为9.3%。经济活动在世界经济衰退下仍有如此发展，更为可贵。 　　由此可见，是时工业发展实属发展迅速，故台湾学者张玉法认为，当时经济发展的成绩，比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亦毫不逊色。[14]此外，教育的发展，新生活运动，政治、文化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成就，上文只择符合要求者，其它不在此详言。 　　小结 　　简而言之，上文对南京政府执政时代的各种重要成就作出简单交代，当中或具时代意义，或对日后抗战有重要贡献。由此观之，比较于北洋政府时期终日混战，又或与外国勾结，大举外债（如西原借款），纵有建设，亦受人摆布，而日后抗日战争时期，亦难有正常之发展，故在此背景下，相对对后的恶劣环境，「黄金十年」说，应可成立。但要注意「十年建设」中，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段为1928-1931，注要着眼于军事活动方面，至于1931-1937，则外有日军侵占东北四省，建立伪满洲国，便中国失却了大量的天然资源，而经济政策不得不转向国防；内有1932-1935的农材衰退，就此有言，对国民政府过于苛求，是不设实际的。 　　同时，加州大学徐中约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总结为十年建国为「外强中干」[15]。徐教授认为南京政府表面看到「外强」一面，但一切尚末成熟，而内里问题处处，挑战重重，实有其「中干」的一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一度为人民带来希望，但不足十年便是日军全面侵华，南京政府被迫迁都重庆。严格意义来说，自1928年，北伐完成，中国名义上归于一统，至到1937年全面抗日为止。这段称为「十年建国」的时期，不足十年只有八、九年而已，对于「十年建国」不少西方学者总结为「黄金的十年」（Golden Decade），认为南京政府在各方面都有显着成就，可称之为近代的黄金时代，此说广为台湾史家所接受。又有某些学者，或许是受到政治意识形态所影响，过份强调政府的负面因素，更有甚者视其成就如无物。平情而论，1928-1937的十年内，南京政府的统治，比之民国建立后的16年（1912-1927）或抗战以后至政府迁台的后13年（1937-1949）的纷扰局面，也可说得上是「黄金十年」。然若就其弱点作出分析，则亦有学者指出其所处实为「外强中干」的困境。因此，本文主题乃针对「十年建国」是否可称得上为「黄金的十年」作出分析，并列举当中重要的建设成就及其中一些局限来加以说明。</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一）</p>
<p>　　就建设方面，我们以或具时代意义，或对日后抗战有重要贡献为准则，分述如下：</p>
<p>　　一、政治军事方面</p>
<p>　　就政治建设而言，南京政府在前四年（1928-1931）主要致力于巩固政权，经中原大战（1930）后，中央政府大致压制了地方的军事势力集团，及在各方面亦有所发展。自1912年以来，地方势力割据，政治动荡、战事不断，直至南京国民政府占领北京，在1928年10月3日开始训政，同时实施五权分立制度，又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又于1930年废除「道」，改三级制为二级制，但其实没有发挥很大的作用。主要目的是巩固蒋介石的统治。</p>
<p>　　反而，在军事方面倒有显着的成就。除了聘请外国军事顾问外，又扩充了军事教育，并改革海陆空军。更重要是建立了新的征兵制度，1928年拟订了「征兵制实行准备方案」，1933年6月17日公布兵役法，至1936年3月1日付诸实行，行微募并行，到1937年下半年，共征70多万入营[1]。一改清未民初来，非专业的募兵制度，实行专业化，为日后抗战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以上为十年建国政治军事方面的主要成就。</p>
<p>　　二、关税自主权，收回外国租界</p>
<p>　　自第一次中英战争（1840-1842）后，列强加于中国值百抽五的固定关税率，故废除关税限制是国民政府成立以来的目标之一。1928年7月7日全国财政委员会宣布以下的指导原则；已过期的条约和协议取代，而尚未过期的条约和协议将，根据法律程序予以废除或重新签定，划定关税、货物出厂的统税（棉花税、面粉税、卷烟税等）、烟酒税、印花税归中央，田赋、营业税、执照税归各省。同年7月24 日，政府成功争取美国率先签订一项平等友好的关税协议，惟必须与其它国家享受之待遇毫无分别，随后德国（8月17日）、比利时（11月22日）、意大利（11月27日）、英国（12月20日）、法国（12月22日）等国相继效法，名义上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同时承认国民政府[2]。1929年日本民政党上台，中日关系有所缓和，1930年5月6 日中日订立关税协议，实行互惠税率，中国承认无担保债款，亦承认西原借款，为中国获得关税自主的代价。</p>
<p>　　1931年一月起，政府宣布废除厘金，提高海关税则。由1932年起，原存外国银行的海关税款，始集中于中国中央银行。海关行政人员改用华人，盐务人员中洋员亦逐渐裁减。中央政府的年总收入由1929年的3亿2千万银元，增加到1937年的8亿7千万银元，增幅达158%。</p>
<p>　　在争关税自主之时，国民政府亦成功收回部份外国租界。1926年6月15发表对外宣言，透过外交途径改立不平等条约。在国民政府及王正廷等人努力下，英国分别于1927年2月同意放弃汉口和九江的租界，1929年2月放弃镇江租界，1930年4月放弃威海卫租界，同年9月亦放弃厦门租界，同时美国退回庚子余额赔款作为教育与建设基金。1931年收回了比利时在天津的租界，踏出「外争国权」[3]重要的一步。这些成功的例子一定程度上为1943年英、美自动放弃所有与中国不平等条约，中国收回损失权益奠下基础。</p>
<p>　　同时，根据1928年10月的协议，意大利、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葡萄牙等列强在原则上同意放弃领事裁判权，但实际上只有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等国，1931年5月政府所颁布管辖在华外人条例則如同空文。[4]</p>
<p>　　简言之，自晚清以来，中国国势衰颓，对外长期处于不平等状态南京政府在关税及租界皆取得一定的成效，虽然有限，但比之与鸦片战争后，国力不振，任人渔肉及北洋政府时期签下「21条约」等国耻，算是取得了一点成绩，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以上为十年建国外交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就。</p>
<p>　　三、交通、通讯等方面</p>
<p>　　另外，邮政和电讯上方面亦有所成就。1921年，全国邮政局不足一万，邮路总长40万公里。1935-36年间，邮局增至14,000间，邮路总长584,800里。在军阀期间受到严重损害的电报线得到了恢复，长途电线由1925年的4,000公里增长到1937年的52,200公里。</p>
<p>　　航空事业方面也有一定的成績。航空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进步意义，是中国当代航运建设的重要里程碑。1930年筹建了中国航空公司，由中美合资，在上海与成都、上海与北平、上海与泉州、四川与昆明之间开通了航线。1931年，中德合资了欧亚航空公司，经营上海至新疆，北平至广州、北平至兰州和西安至成都等四条航线。1933年，由西南各省经营西南航空公司，经营广东至广西，砍广至昆明、福建等航线。此可说是中国航空客运史上的新一页，是民国以来以至抗战时期不可比拟的[5]。</p>
<p>　　更重要是，南京政府十年期间，共筑新鐡路3,793公里（不包括东三省在内），而1936年王1937年7月的一年半时间中所完成的铁路合共2,030公里，年平均建1,353公里，是1927年至1935年八年半时间中年筑路速度的6.5倍。而过往筑路带有外国势力控制的成份，因此路线分布极不平均，而南京政府则主要针对内地与沿海地区的联系，当中如粤汉、浙赣、同浦路等，尚有苏嘉、沪杭甬、京赣、黄埔等路，均对于日后抗日战争打下了基础，若非如此，东南沿海一旦沦陷，国防、工业无法彻退，军队、物资亦无法输送，就以粤汉路为例，加上配合京漢、广九，中国80%的补给即依赖此路，广州失守前的十五个月，共送部队200万人次，物资70万顿，而沪杭在「8‧13」时，共开列车1,346次，运50个师。若非此时打下了抗战的基础，在此以前全面抗日，是否会如日军所言，「三月亡华」实未可知也。又政府在铁路外债的整理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减轻晚清以来受制于外人的不利因素。</p>
<p>　　此既有时代意义，又对抗日亦有所贡献。同时取得了巩固国防建设的目的。</p>
<p>　　四、财政金融改革</p>
<p>　　1914年中国始推行以银元为基本货币单位，但传统习惯使然，银两仍然是主要的交换媒介，两种货币幷行引起了混乱和纠纷，因两者之间的兑换率受地区和季节有不同的变化，例如通商口岸与内陆有很大差异，南方与北方亦有一定的分别等。南京政府遂于1933年4月4日，由财政部长宋子民进行经济改革，下令废除银两货币单位，以0.715（两）兑换一（元）的汇率，又设立全国经济委员会，以处理外资资金的管制。[6]</p>
<p>　　美国1929年全球经济衰退背景下，于1934年起大量收购白银，国际市场银价的急剧上升，当时中国入超依然严重，加上中国白银急剧外流，人民纷以钞票兑现，通赈横流，工业与外贸受严重打击。1935年11月3日，政府采用英国财政学家李滋.罗斯（Leith-Ross）的建议，全面改革币制，以银本为汇兑本位，与美金、英镑联系，严禁银元流通，统一货币发行，实行白银国有化。并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的25%储备发行新货币，定为「发钞银行」，1936年2月增加农业银行，共为四行，打破由三十多间在通商口的外国银行独占外汇。当时「法币」一元折合0.1203镑或0.295美金[7]，同年2月，一套十进制，名为「镍币」的辅币投入流通，镍币分成五分，一角和两角，还有一分和0.5分两种铜板。[8]</p>
<p>　　1934年拥有一亿元资金的中央银行，成为负责保持货币稳定的国家核心银行，但商股多于官股。而拥有四千万元的中国银行负责外汇管理，至于拥有二千万元的交通银行则负责协助国内工商企业的发展，中国农业银行则经营价值五千万的农业信用和土地抵押业务，而前三行获准无限制地买卖外汇，目的是稳定汇率。从此，政府控制了全国三分之二银行，这在中国史上第一次银行由政府控制，时政府约有8亿银元。这场改革使现代经济加强于中国政府的财政影响之下，幷使政府有可能逐渐地控制信贷，同时其对中国货币在国际上的价值的稳定，作出很大的贡献[9]。据郑会欣先生研究，1935年的币制改革，是意味着国民政府摆脱日本控制，而转向英、美的措施[10]，此幷非单纯是经济改革，而是代表中国着对日本侵略的响应。</p>
<p>　　简言之，金融事业发展是现代化的前提，此当时大抵奠定了基本的格局与成绩[11]，这是无论与前后时代都是較具成績，有其时代意义。</p>
<p>　　五、工业方面的发展成就</p>
<p>　　工业诸经济方面是十年建国中最显著的成就。1931年至1936年中国工业（除东三省），以年率6.7%的增长[12]。各种轻工业、重工业都取得成绩，以长兴煤矿产额为例：</p>
<p>　　1927　　20,919顿<br />
　　1928　　128,750顿<br />
　　1929　　184,641顿<br />
　　1930　　208,970顿<br />
 <br />
　　资料来源：王樹槐〈浙江長興煤礦的發展，1913-1937〉，《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6期，1987年6月，頁345。</p>
<p>　　此当为其中一个成功的例子，其余者亦大多相类，可见南京政府成立后煤矿开发之成果[13]。另方面，新式的铁炉产额由1927年232,278到1931年的1,497,887顿，尽管1931年东北沦陷，失去中量天然资源，但十年建设中工业仍有显著进步，其中1926至1936年的成长率7.6%，1928至1936年的成长率为8.4%，1931至1936年的成长率为9.3%。经济活动在世界经济衰退下仍有如此发展，更为可贵。</p>
<p>　　由此可见，是时工业发展实属发展迅速，故台湾学者张玉法认为，当时经济发展的成绩，比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亦毫不逊色。[14]此外，教育的发展，新生活运动，政治、文化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成就，上文只择符合要求者，其它不在此详言。</p>
<p>　　小结</p>
<p>　　简而言之，上文对南京政府执政时代的各种重要成就作出简单交代，当中或具时代意义，或对日后抗战有重要贡献。由此观之，比较于北洋政府时期终日混战，又或与外国勾结，大举外债（如西原借款），纵有建设，亦受人摆布，而日后抗日战争时期，亦难有正常之发展，故在此背景下，相对对后的恶劣环境，「黄金十年」说，应可成立。但要注意「十年建设」中，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段为1928-1931，注要着眼于军事活动方面，至于1931-1937，则外有日军侵占东北四省，建立伪满洲国，便中国失却了大量的天然资源，而经济政策不得不转向国防；内有1932-1935的农材衰退，就此有言，对国民政府过于苛求，是不设实际的。</p>
<p>　　同时，加州大学徐中约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总结为十年建国为「外强中干」[15]。徐教授认为南京政府表面看到「外强」一面，但一切尚末成熟，而内里问题处处，挑战重重，实有其「中干」的一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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