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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经济史论坛 &#187; 现代史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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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使命与命运：天津解放初期行业组织的作用与职能及其终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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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7 Dec 2015 01:16:5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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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现代史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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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改组改造]]></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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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新中国成立之后，作为行业组织的同业公会，如何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工作，是工商企业家所面临的新课题。同业公会自诞生之日起，作为行业的代表，在社会和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同时也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解放后如何进一步发挥这个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为新中国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服务，也是政府所面临的新课题。 　一、行业组织存在的客观条件 　　解放前夕，民族工商业已经处于非常艰难的困境之中，当时的国民经济已濒临崩溃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之后，必须对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改造与改组，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转变为独立自主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为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统一财经管理和调整工商业，是建国初期所进行的两项重要工作。在中央明确了工作重点之后，全国各地针对各自的情况，开展了这两项工作，使工商业很快地恢复和发展起来。 &#160; 　　1949年1月15日，在天津解放的当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即发布布告，向全市人民公布约法八章，明确宣布保护城市全体人民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天津市人民政府正确贯彻“四面八方”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生产和营业。城市被接管之后，首先面临的就是恢复原有工商业的问题。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对民族工商业和个体工商业，采取了允许存在，使其发展的政策。从17日起，就有一些商铺陆续开业，到24日，恢复营业的商户达16 800户，占解放前夕商业店铺总数的70％。其中有些是解放后新增加的。到3月份为止，复业户中以粮食、煤业、纱布、五金、百货等企业为最多，均在80～90％。如磨坊业复业171户，占该业236户的72％；百货业复业589户，占该业731户的80％；货栈业复业114户，占该业124户的92％；五金业复业194户，占该业200户的97％；煤业复业1 323户，占该业1 342户的98％强[1]。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进和引导下，民族工商业和私营企业很快发展起来，其原有的行业组织也慢慢地得到恢复。 &#160; 　　当时的私营企业基本处于无政府的状态，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资金匮乏，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有很大一部分工商业户，当经济困难时依赖政府扶持，当生产和经营形势好转时，则千方百计地力图摆脱国家控制。如何管理也是政府很棘手的问题，在全市10 000多个工厂中，50人以上的工厂仅有100多家，200人以上的工厂为44家[2]，中央统一分配给天津加工几十部水车，而380多家工厂没有一家能承揽，由于分散的生产和落后的生产力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政府也不得不依赖同业组织进行管理，所以在同业公会的改组中，特别强调了全行业的加入，尽量把一些中小企业吸收进来，一方面遏制大户对公会组织的垄断和把持，另一方面把中小户联合起来，增进公会的广泛性、民主性，带动全行业协调的发展。 &#160; 　　1954年以前，国家采取加工订货等措施，对资本主义企业的安排基本上是按行业进行，但是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一般只能照管主要的和重要的行业，难以照管全部行业，在一个行业中，也常常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照管；二是对于同一行业的安排和照管是分散进行的，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企业登记和处理非法案件；由商业部门管理加工订货；由工业部门管理技术；其他如国家银行、劳动、税务等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大都是临时性的。将同一行业中彼此有着内在联系的各个行业割裂开来，会造成统筹安排生产和进行生产改组方面的困难，后来不得不采取按行业召开专业会议的办法来弥补。在这种情况下，以行业自治为主要特征的同业公会，有其发挥作用的地方，完全可以弥补政府无法顾及的不足。作为行业管理和代表的组织、作为工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同业公会，在客观上有其充分发挥作用之处，政府、企业都有让同业公会组织继续存在的要求。 　二、对同业公会的改组改造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在改组旧商会、旧工业会的同时，改组改造了旧同业公会。党中央、政务院对改组改造旧同业公会、建立新同业公会，做了政策规定。1952年6月，中共中央在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中说：“同业公会是工商界历史相沿的组织，在处理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和在今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仍有其重要作用。改组同业公会是要改变过去少数上层把持操纵，用来对抗国家，压迫中、小工商业者的状况，而不是废弃这一组织形式。”[3]这种改组，为进一步清除同业公会的封建行会性，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因此，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凡属于对国民经济有作用的行业，可继续保存同业公会的组织。在1952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中，明确地将同业公会变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规定：“市、县工商业联合会下得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委员会。”[3]53 1952年以后，各地遵循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和《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的精神，纷纷改组改造了同业公会。 &#160; 　　当时各大中城市都有同业公会组织。它对上受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贯彻各种政策法令；对下代表各企业，为各企业服务，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起着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在行业组织内部，协商协调各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各行业、各地区之间，协商协调行业间、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减少在自由竞争中的盲目性。这些组织在工商局的指导下，与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商谈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具体办法，代表各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既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又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的间接领导。各企业之间的纠纷，也由同业公会来协商处理。跨行业的纠纷，则由工商联召集有关同业公会协商处理。当时通过同业公会来管理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 &#160; 　　天津市政府起初对同业公会组织采取的是“灰色态度”[4]，即暂时保留并让其办些必要的事情。1949年3月18日，天津市政府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工业会、同业公会进行登记，并要求原任各会的理事、监事仍继续工作，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再对旧的同业公会加以改组。同年8月，市工商局开始着手第一次调整工商行业组织，改造旧的同业公会，建立新的同业公会。政府在“灰色态度”下使用公会，如调查了解全市的工商业情况、协助进行营业登记和税收工作。但是市政府在工作中深深感到，没有一个得力、规范的行业组织，政策不易传达，工作不便执行，工商管理有诸多不便，因此，改造旧公会，建立新公会，已成为当务之急。从当时的情况看也具备了条件，所以从8月中旬，便开始了改旧建新工作。 &#160; 　　在开展这一工作之前，首先研究了旧公会的组织章程，召开由比较开明的厂商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然后根据人民政府的政策，确定了同业公会的总任务[4]113-114：一是团结指导本业厂户为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而服务，改进生产技术，交换经验，扩大产量，提高质量；二是具体组织与解决本业原料采购分配与成品推销问题；三是进行有关本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与各业户的联系，逐步地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四是调解纠纷，贯彻政策；五是解决本业会员的困难问题。此外，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如下的问题：一是改变过去组织的不统一，为促使全市工商业组织间相互的密切配合，明确改组后的公会组织不得超出天津市的范围；二是为便于领导厂商，在自动的原则下，尽量动员工厂、作坊参加同业公会；三是改变过去的理监事制为委员会制，使组织更加民主化。同业公会基本上是资本家之间的联合组织，与群众组织不同，为了保证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公会的指导和监督权，树立人民政权的威信。根据上述这些原则，起草了新的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草案，作为各同业公会活动的依据。 &#160; 　　为顺利地完成对旧公会的改组工作，本着慎重的精神，先确定问题较少而又重要的行业作为组建新公会组织的示范。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是深入启发教育，挑选出行业中的积极分子进行酝酿，揭发旧公会的本质和毛病，说明组织新公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指出新公会是要给各厂家解决原料采购、成品推销，帮助各厂家订立劳动合同、调节劳资纠纷、大力发展生产等。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动员之后，由开明而积极的工商业者，以发起人的名义召开大会，公开提出改造旧公会，建立新公会，然后按划分的小组进行选举，最后成立筹备委员会。筹备组织成立之后，马上登记会员，审查会员代表，分组讨论提出对旧公会的意见和对新公会的要求。根据小组讨论的结果和政府提出的参考方案，拟定章程，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过工商局审查之后即召开大会，通过章程进行选举。 &#160; 　　同业公会经改选之后，公会成员对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政府法令，且在救灾捐款、征集展品、收购原料、推销成品等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绝大部分行业公会改造之后，改变了面貌，焕发了新的生机，为政府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起到了行业管理和行业代表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行业内部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新中国成立之后，作为行业组织的同业公会，如何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继续工作，是工商企业家所面临的新课题。同业公会自诞生之日起，作为行业的代表，在社会和政府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同时也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做了很多有益的事情。解放后如何进一步发挥这个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为新中国尽快恢复和发展生产服务，也是政府所面临的新课题。</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　一、行业组织存在的客观条件</strong></p>
<p>　　解放前夕，民族工商业已经处于非常艰难的困境之中，当时的国民经济已濒临崩溃的局面。新中国成立之后，必须对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改造与改组，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转变为独立自主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为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条件。统一财经管理和调整工商业，是建国初期所进行的两项重要工作。在中央明确了工作重点之后，全国各地针对各自的情况，开展了这两项工作，使工商业很快地恢复和发展起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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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月15日，在天津解放的当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即发布布告，向全市人民公布约法八章，明确宣布保护城市全体人民生命财产，保护民族工商业。天津市人民政府正确贯彻“四面八方”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私营工商业迅速恢复生产和营业。城市被接管之后，首先面临的就是恢复原有工商业的问题。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对民族工商业和个体工商业，采取了允许存在，使其发展的政策。从17日起，就有一些商铺陆续开业，到24日，恢复营业的商户达16 800户，占解放前夕商业店铺总数的70％。其中有些是解放后新增加的。到3月份为止，复业户中以粮食、煤业、纱布、五金、百货等企业为最多，均在80～90％。如磨坊业复业171户，占该业236户的72％；百货业复业589户，占该业731户的80％；货栈业复业114户，占该业124户的92％；五金业复业194户，占该业200户的97％；煤业复业1 323户，占该业1 342户的98％强[1]。在党和政府的积极推进和引导下，民族工商业和私营企业很快发展起来，其原有的行业组织也慢慢地得到恢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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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的私营企业基本处于无政府的状态，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资金匮乏，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有很大一部分工商业户，当经济困难时依赖政府扶持，当生产和经营形势好转时，则千方百计地力图摆脱国家控制。如何管理也是政府很棘手的问题，在全市10 000多个工厂中，50人以上的工厂仅有100多家，200人以上的工厂为44家[2]，中央统一分配给天津加工几十部水车，而380多家工厂没有一家能承揽，由于分散的生产和落后的生产力严重地阻碍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政府也不得不依赖同业组织进行管理，所以在同业公会的改组中，特别强调了全行业的加入，尽量把一些中小企业吸收进来，一方面遏制大户对公会组织的垄断和把持，另一方面把中小户联合起来，增进公会的广泛性、民主性，带动全行业协调的发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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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以前，国家采取加工订货等措施，对资本主义企业的安排基本上是按行业进行，但是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一般只能照管主要的和重要的行业，难以照管全部行业，在一个行业中，也常常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照管；二是对于同一行业的安排和照管是分散进行的，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企业登记和处理非法案件；由商业部门管理加工订货；由工业部门管理技术；其他如国家银行、劳动、税务等部门与企业的联系，大都是临时性的。将同一行业中彼此有着内在联系的各个行业割裂开来，会造成统筹安排生产和进行生产改组方面的困难，后来不得不采取按行业召开专业会议的办法来弥补。在这种情况下，以行业自治为主要特征的同业公会，有其发挥作用的地方，完全可以弥补政府无法顾及的不足。作为行业管理和代表的组织、作为工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同业公会，在客观上有其充分发挥作用之处，政府、企业都有让同业公会组织继续存在的要求。</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　二、对同业公会的改组改造</strong></p>
<p>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在改组旧商会、旧工业会的同时，改组改造了旧同业公会。党中央、政务院对改组改造旧同业公会、建立新同业公会，做了政策规定。1952年6月，中共中央在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中说：“同业公会是工商界历史相沿的组织，在处理劳资关系、公私关系和在今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仍有其重要作用。改组同业公会是要改变过去少数上层把持操纵，用来对抗国家，压迫中、小工商业者的状况，而不是废弃这一组织形式。”[3]这种改组，为进一步清除同业公会的封建行会性，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因此，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凡属于对国民经济有作用的行业，可继续保存同业公会的组织。在1952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中，明确地将同业公会变为工商联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规定：“市、县工商业联合会下得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同业委员会。”[3]53 1952年以后，各地遵循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改组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和《工商业联合会组织通则》的精神，纷纷改组改造了同业公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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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各大中城市都有同业公会组织。它对上受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协助政府贯彻各种政策法令；对下代表各企业，为各企业服务，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起着国家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在行业组织内部，协商协调各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各行业、各地区之间，协商协调行业间、地区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减少在自由竞争中的盲目性。这些组织在工商局的指导下，与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商谈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具体办法，代表各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既保护各企业的合法利益，又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对各企业的间接领导。各企业之间的纠纷，也由同业公会来协商处理。跨行业的纠纷，则由工商联召集有关同业公会协商处理。当时通过同业公会来管理成千上万的私营企业，工作进行得有条不紊。<br />
&nbsp;<br />
　　天津市政府起初对同业公会组织采取的是“灰色态度”[4]，即暂时保留并让其办些必要的事情。1949年3月18日，天津市政府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工业会、同业公会进行登记，并要求原任各会的理事、监事仍继续工作，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再对旧的同业公会加以改组。同年8月，市工商局开始着手第一次调整工商行业组织，改造旧的同业公会，建立新的同业公会。政府在“灰色态度”下使用公会，如调查了解全市的工商业情况、协助进行营业登记和税收工作。但是市政府在工作中深深感到，没有一个得力、规范的行业组织，政策不易传达，工作不便执行，工商管理有诸多不便，因此，改造旧公会，建立新公会，已成为当务之急。从当时的情况看也具备了条件，所以从8月中旬，便开始了改旧建新工作。<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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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展这一工作之前，首先研究了旧公会的组织章程，召开由比较开明的厂商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然后根据人民政府的政策，确定了同业公会的总任务[4]113-114：一是团结指导本业厂户为贯彻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而服务，改进生产技术，交换经验，扩大产量，提高质量；二是具体组织与解决本业原料采购分配与成品推销问题；三是进行有关本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加强与各业户的联系，逐步地提高生产的计划性；四是调解纠纷，贯彻政策；五是解决本业会员的困难问题。此外，针对过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如下的问题：一是改变过去组织的不统一，为促使全市工商业组织间相互的密切配合，明确改组后的公会组织不得超出天津市的范围；二是为便于领导厂商，在自动的原则下，尽量动员工厂、作坊参加同业公会；三是改变过去的理监事制为委员会制，使组织更加民主化。同业公会基本上是资本家之间的联合组织，与群众组织不同，为了保证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公会的指导和监督权，树立人民政权的威信。根据上述这些原则，起草了新的同业公会组织章程草案，作为各同业公会活动的依据。<br />
&nbsp;<br />
　　为顺利地完成对旧公会的改组工作，本着慎重的精神，先确定问题较少而又重要的行业作为组建新公会组织的示范。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是深入启发教育，挑选出行业中的积极分子进行酝酿，揭发旧公会的本质和毛病，说明组织新公会的性质和任务，明确指出新公会是要给各厂家解决原料采购、成品推销，帮助各厂家订立劳动合同、调节劳资纠纷、大力发展生产等。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动员之后，由开明而积极的工商业者，以发起人的名义召开大会，公开提出改造旧公会，建立新公会，然后按划分的小组进行选举，最后成立筹备委员会。筹备组织成立之后，马上登记会员，审查会员代表，分组讨论提出对旧公会的意见和对新公会的要求。根据小组讨论的结果和政府提出的参考方案，拟定章程，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过工商局审查之后即召开大会，通过章程进行选举。<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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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业公会经改选之后，公会成员对工作积极负责，认真执行政府法令，且在救灾捐款、征集展品、收购原料、推销成品等各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绝大部分行业公会改造之后，改变了面貌，焕发了新的生机，为政府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起到了行业管理和行业代表的作用，同时也加强了行业内部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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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贫民救助与政府责任 ——以1949年～1952年北京（平）市的贫民救济为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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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2 Dec 2015 08:58:0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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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近代贫民救济]]></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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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1949年——1952年，北京市委、市政府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需要出发，对包括城市贫民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实行了必要的社会救助：解放和接管期间开展的紧急救济；定都之后，围绕首都的稳定而开展的贫民救济；以及面对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任务而开展的失业救济。本文以历史文献为依据，分析解放初期党对北京贫民问题的认识和应对，各种贫民救助措施的实施及效果，以期为今天建设和谐的首善之区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一、贫民问题“是北平最大的问题” 　　所谓城市贫民，指生活在城市里，既没有固定职业，又没有谋生能力，完全依靠他人救助为生；或者有谋生能力而没有从业机会，靠从事季节性行业的零散工来勉强维持生活，部分需要他人救助；或者既有谋生能力，所谋职业不足以养活自身或家属，生活水平低于城市贫困线的群体。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社会救济是指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要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分为自然灾害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贫困户救济①。本文主要关注对城市贫民的救济。 　　北平解放之后，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公安局对全市人口进行了户口查对，得出全市共有2004807人的统计数字②（P135）。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当时的200万人口中，无业人口就有40万——50万，占到1/5以上。而这部分人成分复杂，既有城市贫民、乞丐、小偷、下层妓女，也有逃亡地主、国民党的散兵游勇②（P131）。当时全市中共党员只有5000人，要把200万人组织起来，实在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单就大量城市贫民来说，情况就不容乐观。贫民中不少人家中没有一人就业，生活状况极为凄惨，有的城市贫民和失业工人甚至居无定所，沦为乞丐，进入收容所。贫民因为贫困而自杀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据统计，1950年4月以后，自杀的人有逐渐增多的趋势：4月份45件、5月份45件、6月份56件，7月份最多68件。其中确定直接为生活困难或失业而自杀的人数也呈增加的趋势③（P859）。 　　大量贫民存在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不仅与党在城市的宣传政策明显相背离，影响到解放初期北京的社会稳定，也使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一定的障碍。加上许多人对执政之初的中国共产党充满着怀疑和期待的复杂心理，如何解决贫民问题和失业问题成为中共北京党组织能否执政好的最大考验。 　　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对贫民进行阶级定性。贫民的生存状况决定了其思想素质和对物质的追求。在进城初期，由于军队的纪律好，工作人员态度和气，作风朴素，不少群众凭直观印象感到共产党是为群众办事的，和国民党根本不同。但这仅仅是感性认识。随着实际问题的出现，不少贫民开始考虑自身的生活需求，如有的贫民因以前听说解放后全能过中农生活，对共产党充满了不切实际的期待。当时，居住在北平城内数十万贫民，大多既无财产又无正当职业，靠卖破烂、跑小市、贩白洋、捡煤核、做佣人为生；而且，随着新政府的成功接管，不少专供奢华享乐的职业，也会完全失业④（P160）。这对战争尚未结束，财政经济还十分困难的党和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负担。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民对新社会的认同感。 　　彭真首先肯定了贫民的革命性。他说：“对贫民问题我们应如何看呢？城市贫民是革命集团还是反革命集团呢？原则上他们是革命的。究竟他们是我们的群众？还是国民党的群众呢？他们是我们的群众。”同时，彭真也承认这个群体的复杂性：“这一集团内部极其复杂，所以不能笼统对待。这一集团包括有各种不同职业、不同成分的人，有的是流氓，有的是小偷，有的是侦探，有的是反动派的狗腿子，也有流亡地主、没落贵族，也有真正劳动而不得一饱的。在这些人当中，劳动者是我们的朋友。这些人共同之点是穷，但气味又各不相同，有的接近无产阶级，有的接近剥削阶级，情况比较复杂。”④（P74） 　　基于上述贫民阶层的两重性，市委确定了解放初期在北京城内做群众工作的范围和顺序。“第一是工人，其次是学生，再下去是各种手工业工人，再次是贫民。”④（P72）这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贫民这个阶层的特点。 　　其次，通过反复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由于解放前的北京历来是一个贫民人口众多的城市。对于历史形成的问题，采取何种政策和措施更加得体，必须从长计议，不可贸然行事。为此，1950年，市政府再次责成公安局会同民政局对全市贫民进行了一次普查。8月公布的调查表明，全市无业或赤贫的城市贫民共6802户、18975人，其中城区4259户、12733人，郊区2543户、6242人。其中全无来源者4806人，需暂时补助者14169人③（P676）。由于解放之初北京市民对新政权和共产党的政策尚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调查中的这个数字显然是保守数字。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开展贫民救助的思路。由于贫民问题的复杂性，北京市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生产和救济相结合的贫民救助思路。彭真明确指出“北平还有贫民，这是北平最大的问题。对贫民中少数急需的人，救济是必要的，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只有组织贫民生产，生产必需品。组织贫民生产是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要有资本、工具、销路，更要紧的是，要打通贫民的思想。”④（P452） 　　基于以上认识，市委经过分析，决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通过排查，对于贫民中一部分原是工人和知识分子，不应属于贫民范畴的，从就业的角度加以考虑；对于贫苦烈军干属，颁布专门的救济办法；对于贫民中的“赤贫”和“半贫”户，政府考虑进行救济。至于救济方法也有积极和消极两种：首先是实行以工代赈、还乡生产、组织生产自救、移民、转业训练等方式；其次才是发放救济金。所有这些办法在当时都贯彻了自愿的原则，政府没有强迫⑤（P46）。 二、多管齐下的贫民救济措施” 　　（一）以一定的优待政策，帮助城市贫民解决生活问题 　　在兑换金圆券上给以优待。北平解放后，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金圆券的兑换。为了照顾城市基本群众，市军管会明确规定：工人、学生、独立劳动者、学校教职员工、城市贫民，可按规定之办法与优待比价，每人各兑换伪金圆券500元，其限额以外及其他市民所持伪金钞一律按银行挂牌之比价进行兑换，或自行封包出境④（P133）。并规定，对于工人、洋车夫、苦力、贫民与学生及兑换少额金圆券者，按规定“应予优待，应规定在一定数量内，平价兑换”④（P17）。 　　由于一般贫民属于独立劳动者，他们分散在各处，兑换不太方便。军管会立即组织工作队分区、分县去兑换④（P452）。独立劳动者及城市贫民可持旧有之户口单与“国民身份证”，向区政府工作组审查登记领取兑换证后，依上述办法按优待比价进行兑换④（P134）。在兑换金圆券上实行优待体现了党的群众政策，受到广大贫民的拥护。 　　给予粮食配给上的优先权。解放以来，北平的粮食问题颇为紧张，贫民的生活愈加困难。为此，党和政府积极调剂，从解放区调来大量的粮食，解决燃眉之急。1950年9月，市委在向中央的请示中明确表达了贫民对粮食的需求：“北京有赤贫户6802户，18975人，亦须给予必要的、可能的救济，这样对于安定首都的社会秩序，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是有益的。估计需要救济米160万——200万斤。这样所费有限，获益很大。”③（P678） 　　为了摸清需要救济的贫苦户，7月份开始进行调查，11月13日由各区发给救济粮，共发了21万余斤，救济了10万多人。发放的一般标准是：对有劳动力而不能维持全家生活的劳苦市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予以一次性救济，每户一人发25斤，二人发50斤，最多不超过100斤。对于老的无劳动力的按月救济，每月每户一人发30斤，二人发60斤，最多不超过80斤，对于有意外伤害的也做了临时救济③（P859）。 　　对城市贫民进行医疗救助。解放初期，北京市在对贫民的医疗救助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如确立了免费医疗的名额，1949年全年共计免费门诊17万人次，免费住院2335人。另外，还有难产免费住院293人，免费接生2271人。经过学习，全市共有335个中西医自动为贫苦人民免费门诊和接生，还有的自动设立了免费病床⑥（P157）。 　　三年里，免费医疗的名额根据需要逐年增加。1950年实行免费医疗的人数每日976人，1951年免费门诊名额计划增为1200人；免费住院的病床也由1950年的每月174张增为270张；并增强巡回医疗队的人员和设备，发挥更大的机动治疗力量⑥（P378）。 　　（二）对由于社会动荡和转型造成的难民及城市贫民进行紧急赈济 　　接管期间按区发放急赈粮。北平是华北地区最后解放的大城市，解放军围城期间各地难民集中现象颇为严重。入城后，面对大量难民需要赈济的现实，首先确定急赈对象为：贫苦之军烈属；没有生产能力、借贷无门的贫苦孤寡；一般失业的独立劳动者；在战争期间遭受到严重灾害而无法生活者。采用的急赈方法是：将急赈粮发给各区，由区具体掌握，有的区通过保甲人员呈报名单，调查审核属实后，统一发给粮食；有的区由工作组对申请者随时了解，由区审核，随时发放；有的区由贫苦群众自报公议，再经区审核后发放。 　　从城乡关系的角度进行人口疏散。北平解放后，面对生产凋敝、失业人员众多的情况，市委在努力恢复与发展生产之外，要求各机关、各部门应规定切实的精简节约办法，动员城市过剩的劳动力和知识分子到乡村去，减少城市失业人口，并协助发展乡村的生产和文化建设④（P670）。市委着手有计划地疏散下乡。首先动员地主还乡，规定地主还乡后只要不再捣乱，应不咎既往。其他无业人员亦应下乡参加生产，此外动员失业知识分子下乡服务，发展乡村的人民文化教育事业，认为“这是北平这个文化都市应该给予乡村的帮助”④（P666）。 　　在需要疏散的人口中，不少是因战争或灾荒从外地来的难民。为了保证人口疏散的顺利进行，政府采取发给难民一定物资，解决其回家困难的办法。对于贫苦无力回家的难民，视其路途远近发给路费。为了更多更好地疏散回籍，又办理“难民记帐后乘车”，使难民可免费乘车回家。 　　另外，市政府还从人口调剂的角度进行移民生产。市民政局有计划地号召与介绍失业的工人和一般市民分赴察北、内蒙、抚顺或回原籍参加生产，并酌予补助路费和棉衣棉被，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到1949年10月底止，离京的已共计1787人，另有到绥远就业的250人④（P788）。 　　对因政策变化而失业的贫民进行了紧急救济。1951年底1952年初，北京市在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期间，由于建筑工程没有如期开工，部分加工生产暂时停顿以及商业交易减少，致使一般零散工人和贫苦市民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1952年3月10日成立了市临时救济办公室，各区也先后成立了区临时救济办公室，集中解决运动中受影响群众的生活问题，共救济327410户，计956530人，其中，城市贫民占25.4％。救济金发放标准，是全失业者每月本人4.5万元（此时仍为旧币，新旧币的比值为1∶10000），家属每人1.5万元，总数不超过9万元；半失业者本人和家属都是每人每月1.5万元，总数也不超过9万元。遣送回原籍的发给贫民乘车介绍信，换取车票，并发给每天3000元饭费。救济结束后逐渐把工作重心转到“五反”运动后失业店员、工人的救济转业训练方面去；一般贫民则交民政局根据贫民救济办法处理”③（P238）。这次紧急救济共发放救济金旧币17亿元。]]></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1949年——1952年，北京市委、市政府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需要出发，对包括城市贫民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实行了必要的社会救助：解放和接管期间开展的紧急救济；定都之后，围绕首都的稳定而开展的贫民救济；以及面对恢复和发展生产的任务而开展的失业救济。本文以历史文献为依据，分析解放初期党对北京贫民问题的认识和应对，各种贫民救助措施的实施及效果，以期为今天建设和谐的首善之区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贫民问题“是北平最大的问题”</strong></p>
<p>　　所谓城市贫民，指生活在城市里，既没有固定职业，又没有谋生能力，完全依靠他人救助为生；或者有谋生能力而没有从业机会，靠从事季节性行业的零散工来勉强维持生活，部分需要他人救助；或者既有谋生能力，所谋职业不足以养活自身或家属，生活水平低于城市贫困线的群体。新中国建立初期的社会救济是指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要求的资金和实物援助，分为自然灾害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贫困户救济①。本文主要关注对城市贫民的救济。</p>
<p>　　北平解放之后，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公安局对全市人口进行了户口查对，得出全市共有2004807人的统计数字②（P135）。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当时的200万人口中，无业人口就有40万——50万，占到1/5以上。而这部分人成分复杂，既有城市贫民、乞丐、小偷、下层妓女，也有逃亡地主、国民党的散兵游勇②（P131）。当时全市中共党员只有5000人，要把200万人组织起来，实在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单就大量城市贫民来说，情况就不容乐观。贫民中不少人家中没有一人就业，生活状况极为凄惨，有的城市贫民和失业工人甚至居无定所，沦为乞丐，进入收容所。贫民因为贫困而自杀的现象也比比皆是。据统计，1950年4月以后，自杀的人有逐渐增多的趋势：4月份45件、5月份45件、6月份56件，7月份最多68件。其中确定直接为生活困难或失业而自杀的人数也呈增加的趋势③（P859）。</p>
<p>　　大量贫民存在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不仅与党在城市的宣传政策明显相背离，影响到解放初期北京的社会稳定，也使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一定的障碍。加上许多人对执政之初的中国共产党充满着怀疑和期待的复杂心理，如何解决贫民问题和失业问题成为中共北京党组织能否执政好的最大考验。</p>
<p>　　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对贫民进行阶级定性。贫民的生存状况决定了其思想素质和对物质的追求。在进城初期，由于军队的纪律好，工作人员态度和气，作风朴素，不少群众凭直观印象感到共产党是为群众办事的，和国民党根本不同。但这仅仅是感性认识。随着实际问题的出现，不少贫民开始考虑自身的生活需求，如有的贫民因以前听说解放后全能过中农生活，对共产党充满了不切实际的期待。当时，居住在北平城内数十万贫民，大多既无财产又无正当职业，靠卖破烂、跑小市、贩白洋、捡煤核、做佣人为生；而且，随着新政府的成功接管，不少专供奢华享乐的职业，也会完全失业④（P160）。这对战争尚未结束，财政经济还十分困难的党和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负担。这个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人民对新社会的认同感。</p>
<p>　　彭真首先肯定了贫民的革命性。他说：“对贫民问题我们应如何看呢？城市贫民是革命集团还是反革命集团呢？原则上他们是革命的。究竟他们是我们的群众？还是国民党的群众呢？他们是我们的群众。”同时，彭真也承认这个群体的复杂性：“这一集团内部极其复杂，所以不能笼统对待。这一集团包括有各种不同职业、不同成分的人，有的是流氓，有的是小偷，有的是侦探，有的是反动派的狗腿子，也有流亡地主、没落贵族，也有真正劳动而不得一饱的。在这些人当中，劳动者是我们的朋友。这些人共同之点是穷，但气味又各不相同，有的接近无产阶级，有的接近剥削阶级，情况比较复杂。”④（P74）</p>
<p>　　基于上述贫民阶层的两重性，市委确定了解放初期在北京城内做群众工作的范围和顺序。“第一是工人，其次是学生，再下去是各种手工业工人，再次是贫民。”④（P72）这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贫民这个阶层的特点。</p>
<p>　　其次，通过反复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由于解放前的北京历来是一个贫民人口众多的城市。对于历史形成的问题，采取何种政策和措施更加得体，必须从长计议，不可贸然行事。为此，1950年，市政府再次责成公安局会同民政局对全市贫民进行了一次普查。8月公布的调查表明，全市无业或赤贫的城市贫民共6802户、18975人，其中城区4259户、12733人，郊区2543户、6242人。其中全无来源者4806人，需暂时补助者14169人③（P676）。由于解放之初北京市民对新政权和共产党的政策尚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调查中的这个数字显然是保守数字。</p>
<p>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开展贫民救助的思路。由于贫民问题的复杂性，北京市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生产和救济相结合的贫民救助思路。彭真明确指出“北平还有贫民，这是北平最大的问题。对贫民中少数急需的人，救济是必要的，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只有组织贫民生产，生产必需品。组织贫民生产是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要有资本、工具、销路，更要紧的是，要打通贫民的思想。”④（P452）</p>
<p>　　基于以上认识，市委经过分析，决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通过排查，对于贫民中一部分原是工人和知识分子，不应属于贫民范畴的，从就业的角度加以考虑；对于贫苦烈军干属，颁布专门的救济办法；对于贫民中的“赤贫”和“半贫”户，政府考虑进行救济。至于救济方法也有积极和消极两种：首先是实行以工代赈、还乡生产、组织生产自救、移民、转业训练等方式；其次才是发放救济金。所有这些办法在当时都贯彻了自愿的原则，政府没有强迫⑤（P4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多管齐下的贫民救济措施”</strong></p>
<p>　　（一）以一定的优待政策，帮助城市贫民解决生活问题</p>
<p>　　在兑换金圆券上给以优待。北平解放后，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金圆券的兑换。为了照顾城市基本群众，市军管会明确规定：工人、学生、独立劳动者、学校教职员工、城市贫民，可按规定之办法与优待比价，每人各兑换伪金圆券500元，其限额以外及其他市民所持伪金钞一律按银行挂牌之比价进行兑换，或自行封包出境④（P133）。并规定，对于工人、洋车夫、苦力、贫民与学生及兑换少额金圆券者，按规定“应予优待，应规定在一定数量内，平价兑换”④（P17）。</p>
<p>　　由于一般贫民属于独立劳动者，他们分散在各处，兑换不太方便。军管会立即组织工作队分区、分县去兑换④（P452）。独立劳动者及城市贫民可持旧有之户口单与“国民身份证”，向区政府工作组审查登记领取兑换证后，依上述办法按优待比价进行兑换④（P134）。在兑换金圆券上实行优待体现了党的群众政策，受到广大贫民的拥护。</p>
<p>　　给予粮食配给上的优先权。解放以来，北平的粮食问题颇为紧张，贫民的生活愈加困难。为此，党和政府积极调剂，从解放区调来大量的粮食，解决燃眉之急。1950年9月，市委在向中央的请示中明确表达了贫民对粮食的需求：“北京有赤贫户6802户，18975人，亦须给予必要的、可能的救济，这样对于安定首都的社会秩序，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是有益的。估计需要救济米160万——200万斤。这样所费有限，获益很大。”③（P678）</p>
<p>　　为了摸清需要救济的贫苦户，7月份开始进行调查，11月13日由各区发给救济粮，共发了21万余斤，救济了10万多人。发放的一般标准是：对有劳动力而不能维持全家生活的劳苦市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予以一次性救济，每户一人发25斤，二人发50斤，最多不超过100斤。对于老的无劳动力的按月救济，每月每户一人发30斤，二人发60斤，最多不超过80斤，对于有意外伤害的也做了临时救济③（P859）。</p>
<p>　　对城市贫民进行医疗救助。解放初期，北京市在对贫民的医疗救助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如确立了免费医疗的名额，1949年全年共计免费门诊17万人次，免费住院2335人。另外，还有难产免费住院293人，免费接生2271人。经过学习，全市共有335个中西医自动为贫苦人民免费门诊和接生，还有的自动设立了免费病床⑥（P157）。</p>
<p>　　三年里，免费医疗的名额根据需要逐年增加。1950年实行免费医疗的人数每日976人，1951年免费门诊名额计划增为1200人；免费住院的病床也由1950年的每月174张增为270张；并增强巡回医疗队的人员和设备，发挥更大的机动治疗力量⑥（P378）。</p>
<p>　　（二）对由于社会动荡和转型造成的难民及城市贫民进行紧急赈济</p>
<p>　　接管期间按区发放急赈粮。北平是华北地区最后解放的大城市，解放军围城期间各地难民集中现象颇为严重。入城后，面对大量难民需要赈济的现实，首先确定急赈对象为：贫苦之军烈属；没有生产能力、借贷无门的贫苦孤寡；一般失业的独立劳动者；在战争期间遭受到严重灾害而无法生活者。采用的急赈方法是：将急赈粮发给各区，由区具体掌握，有的区通过保甲人员呈报名单，调查审核属实后，统一发给粮食；有的区由工作组对申请者随时了解，由区审核，随时发放；有的区由贫苦群众自报公议，再经区审核后发放。</p>
<p>　　从城乡关系的角度进行人口疏散。北平解放后，面对生产凋敝、失业人员众多的情况，市委在努力恢复与发展生产之外，要求各机关、各部门应规定切实的精简节约办法，动员城市过剩的劳动力和知识分子到乡村去，减少城市失业人口，并协助发展乡村的生产和文化建设④（P670）。市委着手有计划地疏散下乡。首先动员地主还乡，规定地主还乡后只要不再捣乱，应不咎既往。其他无业人员亦应下乡参加生产，此外动员失业知识分子下乡服务，发展乡村的人民文化教育事业，认为“这是北平这个文化都市应该给予乡村的帮助”④（P666）。</p>
<p>　　在需要疏散的人口中，不少是因战争或灾荒从外地来的难民。为了保证人口疏散的顺利进行，政府采取发给难民一定物资，解决其回家困难的办法。对于贫苦无力回家的难民，视其路途远近发给路费。为了更多更好地疏散回籍，又办理“难民记帐后乘车”，使难民可免费乘车回家。</p>
<p>　　另外，市政府还从人口调剂的角度进行移民生产。市民政局有计划地号召与介绍失业的工人和一般市民分赴察北、内蒙、抚顺或回原籍参加生产，并酌予补助路费和棉衣棉被，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到1949年10月底止，离京的已共计1787人，另有到绥远就业的250人④（P788）。</p>
<p>　　对因政策变化而失业的贫民进行了紧急救济。1951年底1952年初，北京市在开展“三反”、“五反”运动期间，由于建筑工程没有如期开工，部分加工生产暂时停顿以及商业交易减少，致使一般零散工人和贫苦市民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1952年3月10日成立了市临时救济办公室，各区也先后成立了区临时救济办公室，集中解决运动中受影响群众的生活问题，共救济327410户，计956530人，其中，城市贫民占25.4％。救济金发放标准，是全失业者每月本人4.5万元（此时仍为旧币，新旧币的比值为1∶10000），家属每人1.5万元，总数不超过9万元；半失业者本人和家属都是每人每月1.5万元，总数也不超过9万元。遣送回原籍的发给贫民乘车介绍信，换取车票，并发给每天3000元饭费。救济结束后逐渐把工作重心转到“五反”运动后失业店员、工人的救济转业训练方面去；一般贫民则交民政局根据贫民救济办法处理”③（P238）。这次紧急救济共发放救济金旧币17亿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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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中国开发新疆的特殊道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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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1 Dec 2015 02:36:5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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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新疆地区的屯田始于汉代，此后历代中央政权，都曾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为更好地发展经济，保卫边疆，党中央决定于1954年正式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它成为巩固边疆重要的基石。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与发展 　　（一）屯垦戍边与西域 　　中国自古就“以农立国”，随着疆域的不断拓展，在新开辟的边疆地区进行屯垦（屯田）就成了历朝历代守边固边的重要国策。 　　“屯垦”的本义是指军队在屯营的地方开荒种地。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通过驻扎军队和安置居民，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从事各种经济社会开发建设事业，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1]。 　　西域的屯田始于西汉。汉元封年间（公元前110—105年），汉武帝为更有效地打击匈奴，决定联络乌孙，“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2]3903，“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又北益广田至胘靁（乌孙北）为塞”[3]。为了解决细君公主及侍御数百人的粮食问题，随从兵士就在胘靁筑塞，屯田积谷，卫侍公主。胘靁也就成为西域首个屯田点。 　　由于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2]2989 之功效，汉代在西域的屯田，从无到有，规模由小到大的发展起来，屯田区也逐渐扩大到天山南北。屯田人员以士卒为主。屯田既可解决驻军及来往使者、商旅的粮食供应问题，同时屯田人员又可成为戍守和维护西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屯田这一措施为汉朝以后的历代中央政权治理西域所借鉴。但是，因不同朝代所面临的西域形势、国力强弱、经营方略不同，屯田的规模和效果也有较大差异。西汉之后，唐、清二代，无论在屯田规模，还是屯田效果上较之其他各代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唐朝在西域的屯田始于630年伊吾（今哈密）城主归顺唐朝，唐太宗在此设置西伊州，两年后改为伊州，并派兵士屯田于此，为统一西域做准备。640年，唐朝开始对西域用兵。为了保证军粮供应，屯田也由东向西展开，“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4] 据记载，唐朝在西域的屯田点：安西20屯，疏勒7屯，焉耆7屯，北庭20屯，伊吾1屯，天山1屯[5]，共有56屯。按照唐制，一屯为50顷，一顷折合100亩，56屯就是28万亩。后由于唐朝与西突厥、吐蕃等对西域的争夺相当激烈，屯田的人数时多时少，规模时大时小。791年，吐蕃攻占西域时，屯田基本停止。 　　清王朝在新疆屯田的兴盛时期，主要集中在乾嘉时期和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之后这两个时期。乾隆在平定准噶尔叛乱之时，就命令统军将领适时屯垦，“以省兵粮运费”。[6] 统一新疆后，便在新疆大兴屯田，以适应戍守的需要。屯田开始以军屯为主，并逐渐发展到民屯、犯屯、旗屯、回屯等多种形式。由于屯田的迅猛发展，使新疆出现了“农桑辐辏，阡陌成群”的景象。 　　19世纪中叶以后，新疆广袤的南部沦丧于浩罕军官阿古柏之手，而丰腴的伊犁则落入沙俄的魔掌，陕甘总督左宗棠及其所率湘军力挽狂澜，收复失地。收复新疆后，面对人口锐减、田园荒芜、满目创痍的新疆，清朝决定利用驻军重兴屯田。“现在营勇，新疆尚有4万余人，不裁则终年并无战事，遽裁则又恐疏虞，长此不已，坐耗资粮，其患安所底止？惟有于新疆南北两路急为大兴屯田，为当今紧要切务，借人以尽地利，即借地利以养人。”[7] 新疆第一任巡抚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新疆屯垦章程》，鼓励各族军民进行屯垦，使新疆的屯垦事业得到了恢复和较大的发展。 　　纵观新疆历史，可以得出一个规律：屯田兴，新疆宁，屯田废，新疆乱。屯垦能为戍边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而戍边又为屯垦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二者结合形成了良性互动。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 　　新疆和平解放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粮食问题。从战火硝烟中走出来的国共双方部队共17万多人，一年所需粮食10万吨。号称面积中国第一的新疆，却无力供应。当时新疆人均占有口粮不足200千克，除去地租、口粮和种子外，所剩无几。民生之凋敝，可见一斑。从内地调运或从苏联进口粮食，要么运费奇高，是粮价的8——10倍，要么必须动用大量的外汇。这对刚刚诞生的新政权来说，都是不现实的。当时新疆军区后勤部部长甘祖昌每个月都要用飞机从北京运一趟银元购买粮食。即便如此，国家对新疆部队的供应也极为有限。1950年仅1—4月，按供给标准，欠供经费达22236万元；北疆部队13.5万人，军马2.9万匹，于1950年1月粮料处于半断供状态[8]137。原美国驻乌鲁木齐领事馆副领事马克南在离开新疆时，曾叫嚣：“共产党的军队好进不好出。我要亲自看到他们一个一个渴死、饿死、葬身于黄沙旷莽之中”[8]188。 　　熟读中国历史的毛泽东以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战争年代就积累了军队进行生产建设的经验。1949年12月5日，毛泽东发出《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王震将军向新疆守军发布命令：“全体军人，一律参加劳动生产”，要求当年开荒种地4万公顷。1950年共有11万军人投身到开荒屯垦的大生产运动中去，实际开垦荒地6.4万公顷，播种近5.53万公顷，实现粮食自给7个月，蔬菜、油、肉全部自给。到1952年，全军播种面积达到11.07万公顷，实现主副食全部自给，并建立起一批军垦农场。 　　1953年，新疆军区根据毛泽东和中央军委整编军队的指示，将驻疆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二军、六军大部，五军（民族军）一部和二十二兵团（起义部队）全部编为生产部队。这次整编为以后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奠定了基础。 　　1954年，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已拉开帷幕，而军队即将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军衔制。为了保障新疆军区集中主要力量领导国防部队的建设工作，同时为了使新疆的生产部队安下心，扎下根，长期屯垦戍边，并将生产部队的生产建设纳入国家计划，这就需要在新疆成立一个专门领导生产部队的机构。考虑到“仍用二十二兵团的番号来领导全疆包括二、五、六军的生产部队是不相宜的，取消二十二兵团的番号如不以‘生产建设兵团’的番号代替之，则可能引起起义干部，特别是高级起义干部的思想波动；另一方面，二、五、六军所编的生产部队，不愿一下子脱离军队性质的番号，甚至因采用名称不适当，也可能引起部队的思想波动。根据部队当前思想情况，采用完全脱离军事性质的名称尚需一个过渡时间，则较为稳妥。”[9] 因此，新疆分局第一书记兼新疆军区代政委王恩茂和新疆军区代司令员王震经过商议，于1954年7月15日，以新疆军区的名义向西北军区和军委总参谋部，正式提出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请示。8月6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复电：同意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 　　1954年10月7日，新疆军区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命令》。新疆生产部队的广大指战员集体就地转业，组成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陶峙岳任第一任司令员，王恩茂任第一任政委。当时总人口17.5万人。 　　兵团成立初期，党政工作受新疆军区和新疆分局领导，生产管理工作受新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1956年6月，中国农垦部成立，王震任部长，兵团副政委张仲瀚是副部长之一。“1957年1月起，新疆兵团脱离了军队系统，已不属于正式军队系列，而变成了国家的农垦企业。”[10]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垦区，受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与恢复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之后，一改过去军垦农场时期的自给性生产为经营性生产，按照企业化生产进行管理，加强了对生产建设的领导，使兵团的各项事业焕发出了勃勃生机。 　　兵团是新疆生产建设的主力军。1954年耕地面积为7.67万公顷，到1966年底达到80.8万公顷；工农业生产总值也由1954年的9195.5万元增到12.15亿元；人口由17.5万增加到148.5万人；粮食产量由1952年的10万吨增加到1966年的72万吨，当年上缴粮食22.5万吨[11]413。 　　兵团秉承不和当地百姓争利，为新疆各族人民大办好事的宗旨，仅1964—1966年底，兵团帮助新疆58个县（市）的87个公社进行“五好农村”（好条田、好渠道、好林带、好道路、好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共“投资2393.95万元，完成99个项目，勘测土地852万亩，建设条田1745万亩，修建水泥和卵石渠道91公里，水利建筑物2066座，公路296公里，修建民房26340平方米，修建小电站1座……派出长年驻社干部752人，培训技术人员2097名”[11]428。 　　兵团虽然退出了军队的序列，但它却是一支不穿军装、不拿军饷、永不退伍的战斗队。1962年4月，新疆发生了伊犁、塔城边境的6万多居民，带着财产，赶着牲畜，逃往苏联的边民外逃事件。这一恶性事件造成了我边境地区的空虚和混乱。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兵团副政委张仲瀚立即抽调兵团干部群众奔赴这些地区，执行“三代”（代耕、代牧、代管）任务。同时，按照中央的指示，兵团在沿中苏边境地区开始建设边境国营农场。从1962—1966年，兵团共建立了53个边境农场，形成了一条纵深10——30公里的边境农场带，这条被誉为生命界碑的屯垦戍边的国防屏障，同时具备守卫边防和发展经济的双重功效。 　　1962年中印战争爆发，这场爆发在世界屋脊上的战争，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这场战争不仅比战斗力，更要比后勤保障能力。兵团当时的口号就是“前线需要什么，就支援什么，一切为了前线”。在接到运输任务后，兵团立即抽调1125名精兵强将，401辆汽车，将6309吨的军用物资运送到风雪弥漫的世界屋脊，为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963—1965年，新疆兵团的模式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首先在西北被推广。根据新疆兵团已有十个农业师的建制，甘肃、宁夏、青海、陕西等地新建的农业建设师被续称为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师。“文革”中，新疆兵团的经验开始在全国推广，从1968年开始到1970年，全国新组建黑龙江、内蒙古、兰州、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云南、山东、湖北等11个生产建设兵团和三个生产师。 　　这些兵团虽然在“文革”中对稳定当时的局势和巩固边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1972年开始，各地兵团先后被撤销，1975年3月25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也被撤销，由新疆农垦总局来主管国营农场。然而，兵团撤销后，屯垦戍边、发展经济、维护民族团结和新疆稳定的特殊作用明显削弱，加上政策的失误，新疆各地，尤其是南疆的喀什、阿克苏地区多次发生群众闹事、民族纠纷，甚至是反革命暴乱事件，这直接威胁着中国西大门的国防安全和国家的统一。因此，尽快恢复兵团，就成了发展新疆经济、维护边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1978年，国家农垦总局派出工作组，对新疆农垦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时任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王震4次赴疆调研、考察，再次向中央提出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7月1日，邓小平批示：“请王震同志牵头，约集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恢复生产兵团的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报告，并为中央拟一决议，以凭决定。”[12] 8月，77岁高龄的邓小平亲自偕王震、王任重前来新疆视察，就恢复新疆兵团的问题，广泛地听取了各方意见，认为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国家农委党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经过慎重研究，于1981年9月22日向中央写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报告从战略考虑，提出恢复兵团体制的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巩固国防，二是有利于加快新疆的经济文化建设，三是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兵团的决定》。 　　恢复的兵团与撤销前兵团的名称有明显的不同，撤销前的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而中央批准恢复的名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邓小平解释说：“生产兵团恢复起来，这是稳定的力量，不要用解放军的名义……解放军不要搞得太复杂了。如用解放军的名义，搞军衔就要轮到它，几万人不好办。”[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兵团，也是“文革”中所有被撤销的兵团中，惟一被恢复也是如今惟一存在的兵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新疆地区的屯田始于汉代，此后历代中央政权，都曾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为更好地发展经济，保卫边疆，党中央决定于1954年正式成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它成为巩固边疆重要的基石。<br />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与发展</strong></p>
<p>　　（一）屯垦戍边与西域</p>
<p>　　中国自古就“以农立国”，随着疆域的不断拓展，在新开辟的边疆地区进行屯垦（屯田）就成了历朝历代守边固边的重要国策。</p>
<p>　　“屯垦”的本义是指军队在屯营的地方开荒种地。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通过驻扎军队和安置居民，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从事各种经济社会开发建设事业，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1]。</p>
<p>　　西域的屯田始于西汉。汉元封年间（公元前110—105年），汉武帝为更有效地打击匈奴，决定联络乌孙，“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2]3903，“以公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又北益广田至胘靁（乌孙北）为塞”[3]。为了解决细君公主及侍御数百人的粮食问题，随从兵士就在胘靁筑塞，屯田积谷，卫侍公主。胘靁也就成为西域首个屯田点。</p>
<p>　　由于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2]2989 之功效，汉代在西域的屯田，从无到有，规模由小到大的发展起来，屯田区也逐渐扩大到天山南北。屯田人员以士卒为主。屯田既可解决驻军及来往使者、商旅的粮食供应问题，同时屯田人员又可成为戍守和维护西域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屯田这一措施为汉朝以后的历代中央政权治理西域所借鉴。但是，因不同朝代所面临的西域形势、国力强弱、经营方略不同，屯田的规模和效果也有较大差异。西汉之后，唐、清二代，无论在屯田规模，还是屯田效果上较之其他各代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p>
<p>　　唐朝在西域的屯田始于630年伊吾（今哈密）城主归顺唐朝，唐太宗在此设置西伊州，两年后改为伊州，并派兵士屯田于此，为统一西域做准备。640年，唐朝开始对西域用兵。为了保证军粮供应，屯田也由东向西展开，“岁调山东丁男为戍卒，缯帛为军资，有屯田以资糗粮，牧使以娩羊马。大军万人，小军千人，烽戍逻卒，万里相继。”[4] 据记载，唐朝在西域的屯田点：安西20屯，疏勒7屯，焉耆7屯，北庭20屯，伊吾1屯，天山1屯[5]，共有56屯。按照唐制，一屯为50顷，一顷折合100亩，56屯就是28万亩。后由于唐朝与西突厥、吐蕃等对西域的争夺相当激烈，屯田的人数时多时少，规模时大时小。791年，吐蕃攻占西域时，屯田基本停止。</p>
<p>　　清王朝在新疆屯田的兴盛时期，主要集中在乾嘉时期和左宗棠平定阿古柏之乱之后这两个时期。乾隆在平定准噶尔叛乱之时，就命令统军将领适时屯垦，“以省兵粮运费”。[6] 统一新疆后，便在新疆大兴屯田，以适应戍守的需要。屯田开始以军屯为主，并逐渐发展到民屯、犯屯、旗屯、回屯等多种形式。由于屯田的迅猛发展，使新疆出现了“农桑辐辏，阡陌成群”的景象。</p>
<p>　　19世纪中叶以后，新疆广袤的南部沦丧于浩罕军官阿古柏之手，而丰腴的伊犁则落入沙俄的魔掌，陕甘总督左宗棠及其所率湘军力挽狂澜，收复失地。收复新疆后，面对人口锐减、田园荒芜、满目创痍的新疆，清朝决定利用驻军重兴屯田。“现在营勇，新疆尚有4万余人，不裁则终年并无战事，遽裁则又恐疏虞，长此不已，坐耗资粮，其患安所底止？惟有于新疆南北两路急为大兴屯田，为当今紧要切务，借人以尽地利，即借地利以养人。”[7] 新疆第一任巡抚刘锦棠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新疆屯垦章程》，鼓励各族军民进行屯垦，使新疆的屯垦事业得到了恢复和较大的发展。</p>
<p>　　纵观新疆历史，可以得出一个规律：屯田兴，新疆宁，屯田废，新疆乱。屯垦能为戍边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而戍边又为屯垦提供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二者结合形成了良性互动。</p>
<p>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建</p>
<p>　　新疆和平解放后，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粮食问题。从战火硝烟中走出来的国共双方部队共17万多人，一年所需粮食10万吨。号称面积中国第一的新疆，却无力供应。当时新疆人均占有口粮不足200千克，除去地租、口粮和种子外，所剩无几。民生之凋敝，可见一斑。从内地调运或从苏联进口粮食，要么运费奇高，是粮价的8——10倍，要么必须动用大量的外汇。这对刚刚诞生的新政权来说，都是不现实的。当时新疆军区后勤部部长甘祖昌每个月都要用飞机从北京运一趟银元购买粮食。即便如此，国家对新疆部队的供应也极为有限。1950年仅1—4月，按供给标准，欠供经费达22236万元；北疆部队13.5万人，军马2.9万匹，于1950年1月粮料处于半断供状态[8]137。原美国驻乌鲁木齐领事馆副领事马克南在离开新疆时，曾叫嚣：“共产党的军队好进不好出。我要亲自看到他们一个一个渴死、饿死、葬身于黄沙旷莽之中”[8]188。</p>
<p>　　熟读中国历史的毛泽东以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战争年代就积累了军队进行生产建设的经验。1949年12月5日，毛泽东发出《关于1950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王震将军向新疆守军发布命令：“全体军人，一律参加劳动生产”，要求当年开荒种地4万公顷。1950年共有11万军人投身到开荒屯垦的大生产运动中去，实际开垦荒地6.4万公顷，播种近5.53万公顷，实现粮食自给7个月，蔬菜、油、肉全部自给。到1952年，全军播种面积达到11.07万公顷，实现主副食全部自给，并建立起一批军垦农场。</p>
<p>　　1953年，新疆军区根据毛泽东和中央军委整编军队的指示，将驻疆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二军、六军大部，五军（民族军）一部和二十二兵团（起义部队）全部编为生产部队。这次整编为以后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奠定了基础。</p>
<p>　　1954年，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已拉开帷幕，而军队即将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军衔制。为了保障新疆军区集中主要力量领导国防部队的建设工作，同时为了使新疆的生产部队安下心，扎下根，长期屯垦戍边，并将生产部队的生产建设纳入国家计划，这就需要在新疆成立一个专门领导生产部队的机构。考虑到“仍用二十二兵团的番号来领导全疆包括二、五、六军的生产部队是不相宜的，取消二十二兵团的番号如不以‘生产建设兵团’的番号代替之，则可能引起起义干部，特别是高级起义干部的思想波动；另一方面，二、五、六军所编的生产部队，不愿一下子脱离军队性质的番号，甚至因采用名称不适当，也可能引起部队的思想波动。根据部队当前思想情况，采用完全脱离军事性质的名称尚需一个过渡时间，则较为稳妥。”[9] 因此，新疆分局第一书记兼新疆军区代政委王恩茂和新疆军区代司令员王震经过商议，于1954年7月15日，以新疆军区的名义向西北军区和军委总参谋部，正式提出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请示。8月6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复电：同意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p>
<p>　　1954年10月7日，新疆军区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命令》。新疆生产部队的广大指战员集体就地转业，组成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陶峙岳任第一任司令员，王恩茂任第一任政委。当时总人口17.5万人。</p>
<p>　　兵团成立初期，党政工作受新疆军区和新疆分局领导，生产管理工作受新疆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1956年6月，中国农垦部成立，王震任部长，兵团副政委张仲瀚是副部长之一。“1957年1月起，新疆兵团脱离了军队系统，已不属于正式军队系列，而变成了国家的农垦企业。”[10]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作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垦区，受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p>
<p>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发展与恢复</p>
<p>　　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之后，一改过去军垦农场时期的自给性生产为经营性生产，按照企业化生产进行管理，加强了对生产建设的领导，使兵团的各项事业焕发出了勃勃生机。</p>
<p>　　兵团是新疆生产建设的主力军。1954年耕地面积为7.67万公顷，到1966年底达到80.8万公顷；工农业生产总值也由1954年的9195.5万元增到12.15亿元；人口由17.5万增加到148.5万人；粮食产量由1952年的10万吨增加到1966年的72万吨，当年上缴粮食22.5万吨[11]413。</p>
<p>　　兵团秉承不和当地百姓争利，为新疆各族人民大办好事的宗旨，仅1964—1966年底，兵团帮助新疆58个县（市）的87个公社进行“五好农村”（好条田、好渠道、好林带、好道路、好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共“投资2393.95万元，完成99个项目，勘测土地852万亩，建设条田1745万亩，修建水泥和卵石渠道91公里，水利建筑物2066座，公路296公里，修建民房26340平方米，修建小电站1座……派出长年驻社干部752人，培训技术人员2097名”[11]428。</p>
<p>　　兵团虽然退出了军队的序列，但它却是一支不穿军装、不拿军饷、永不退伍的战斗队。1962年4月，新疆发生了伊犁、塔城边境的6万多居民，带着财产，赶着牲畜，逃往苏联的边民外逃事件。这一恶性事件造成了我边境地区的空虚和混乱。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兵团副政委张仲瀚立即抽调兵团干部群众奔赴这些地区，执行“三代”（代耕、代牧、代管）任务。同时，按照中央的指示，兵团在沿中苏边境地区开始建设边境国营农场。从1962—1966年，兵团共建立了53个边境农场，形成了一条纵深10——30公里的边境农场带，这条被誉为生命界碑的屯垦戍边的国防屏障，同时具备守卫边防和发展经济的双重功效。</p>
<p>　　1962年中印战争爆发，这场爆发在世界屋脊上的战争，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这场战争不仅比战斗力，更要比后勤保障能力。兵团当时的口号就是“前线需要什么，就支援什么，一切为了前线”。在接到运输任务后，兵团立即抽调1125名精兵强将，401辆汽车，将6309吨的军用物资运送到风雪弥漫的世界屋脊，为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p>
<p>　　1963—1965年，新疆兵团的模式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首先在西北被推广。根据新疆兵团已有十个农业师的建制，甘肃、宁夏、青海、陕西等地新建的农业建设师被续称为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师。“文革”中，新疆兵团的经验开始在全国推广，从1968年开始到1970年，全国新组建黑龙江、内蒙古、兰州、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云南、山东、湖北等11个生产建设兵团和三个生产师。</p>
<p>　　这些兵团虽然在“文革”中对稳定当时的局势和巩固边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1972年开始，各地兵团先后被撤销，1975年3月25日，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也被撤销，由新疆农垦总局来主管国营农场。然而，兵团撤销后，屯垦戍边、发展经济、维护民族团结和新疆稳定的特殊作用明显削弱，加上政策的失误，新疆各地，尤其是南疆的喀什、阿克苏地区多次发生群众闹事、民族纠纷，甚至是反革命暴乱事件，这直接威胁着中国西大门的国防安全和国家的统一。因此，尽快恢复兵团，就成了发展新疆经济、维护边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p>
<p>　　1978年，国家农垦总局派出工作组，对新疆农垦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时任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王震4次赴疆调研、考察，再次向中央提出恢复新疆兵团的建议。1981年7月1日，邓小平批示：“请王震同志牵头，约集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恢复生产兵团的必要性，作一系统的报告，并为中央拟一决议，以凭决定。”[12] 8月，77岁高龄的邓小平亲自偕王震、王任重前来新疆视察，就恢复新疆兵团的问题，广泛地听取了各方意见，认为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国家农委党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经过慎重研究，于1981年9月22日向中央写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报告从战略考虑，提出恢复兵团体制的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巩固国防，二是有利于加快新疆的经济文化建设，三是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兵团的决定》。</p>
<p>　　恢复的兵团与撤销前兵团的名称有明显的不同，撤销前的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而中央批准恢复的名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邓小平解释说：“生产兵团恢复起来，这是稳定的力量，不要用解放军的名义……解放军不要搞得太复杂了。如用解放军的名义，搞军衔就要轮到它，几万人不好办。”[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兵团，也是“文革”中所有被撤销的兵团中，惟一被恢复也是如今惟一存在的兵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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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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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Mar 2013 01:37:49 +0000</pubDate>
		<dc:creator>xiaoben</dc:creator>
				<category><![CDATA[现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回郭镇公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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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人民日报记者 　　回郭镇公社位于河南省巩县西部，有二十一个大队，二百一十一个生产队，五万八千口人，四万九千亩土地，丘陵坡地占一半以上。 　　近几年来，回郭镇公社的生产条件变化很快，集体经济越来越壮大。全社百分之八十的土地实现园田化，耕作、排灌、脱粒、农副产品加工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所有生产队都通了电，化肥自给有余。一九七四年粮食平均亩产一千零一十六斤，向国家贡献粮食五百四十二万斤。一九七四年社办工业总产值达到五百八十九万元，大队工业和副业总产值达到四百二十八万元，公社和大队工业和副业总产值，占当年全社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五十六点三。今年一至九月份，公社、大队两级工业和副业总产值已达一千零八十四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六十二。社有经济力量日益强大，七年来，全社社办工业直接向农业投资六百八十八万元。 　　这个公社的事实，生动地回答了在一个公社范围内怎样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和发展农业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的问题。他们的实践说明，公社必须办工业，公社能够办工业。公社办工业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大上快上，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为逐步从三级所有制过渡到公社所有制创造条件，这对于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加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有着深远意义。虽然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作长期的努力，但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 　　公社要办工业 　　公社要不要办工业的问题，在回郭镇公社经历了多年的尖锐的斗争。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化以后，这里曾经办起了一些社队工业。但是不久，刘少奇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利用暂时经济困难，搞什么“砍光退够”，使刚刚萌芽的社队工业受到极大的摧残，把公社、大队搞成了“清水衙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这个公社深入批判了修正主义路线，制订了全面发展生产的规划。但是，在执行规划中有不少困难：缺资金，没机器，有了机器买不起，买了机器用不起、修不起，配套也成问题。有人主张等一等再说。社员们说：等到何时?等就是不干，等就要耽误时间，等就要落后！也有人主张向国家伸手。社员们说，“国家出钱，农民种田”，这条路我们不能走。公社革委会根据当时的条件，按照毛主席关于“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的指示，有计划地办起了一批小工厂。到一九七○年，社队工业为农业提供了三百多万元资金和一千一百多件机具和设备。可是，林彪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又带来了严重干扰，逼迫社队工业下马。干部们理直气壮地说：“我们立足农业办工业，粮食年年增产，对国家贡献越来越多，集体经济日益巩固，这咋能说是方向路线错误！”社办工厂的老工人愤怒地说：“砍社办工业，是倒退，我们坚决不答应！”大家团结一致，坚持斗争，把大部分社、队工业保护了下来。 　　回郭镇公社党委反复学习了毛主席、党中央关于办好人民公社、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方针政策，学习大寨、昔阳、遵化等先进单位的经验，联系社队工业几起几落、农业生产几上几下的事实，总结历史和现实的斗争经验。他们深刻认识到，有计划地、因地制宜地发展社队工业，不断提高公社、大队工业产值在三级所有制经济中的比重，是人民公社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的。农业实现集体化后迫切要求迅速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形势，也要求人民公社有计划地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加强工业装备农业、支援农业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力量。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芦医庙大队是全公社办工业最早的大队之一，现在每年工业和副业收入二十多万元。他们的工业和副业收入，除用于当年农业生产和增加社员收入外，几年中就投资打深井七眼，买大小拖拉机十二部，粮食平均亩产比文化大革命前增长一倍，达到一千一百五十四斤。西圪垱大队一九六五年还是一个穷队，连三十元的打井工具费都得向生产队摊派。他们从一九六六年起，逐步办起了机修、炸药、机瓦、滤蕊器、磨面等多项工业和副业生产，集体收入逐年增加，向农业投资逐年增多，使农业生产条件迅速改变，去年粮食亩产一千二百五十三斤。 　　他们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认识到办工业的必要性，就继续坚持发展社队工业和副业，促进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一九七三年全社工业和副业总产值较一九七二年增加了二百三十万元，水利建设进度随之加快，一年就扩大水浇地一万亩。一九七四年粮食总产比一九七三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一。今年虽然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仍然夺得丰收，小麦平均亩产七百三十四斤，比去年增长一百零一斤，秋粮收成从已经收打的部分看，也高于去年。经验证明，社队工业的发展同粮食生产的发展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正确处理工业、副业与农业的关系，可以促进农业大上快上。 　　公社能够办工业 　　经过批林批孔和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回郭镇公社的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觉悟，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这是发展社办工业的根本条件。随着水利化的实现，使用化肥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公社决定办一个化肥厂，消息一传出，群情振奋。为了解决设备不足的困难，工人修旧利废，搞技术革新，用“蚂蚁啃骨头”等土办法，制造了一些设备，总共用了一百四十万元资金，就把一个年产两千吨合成氨的化肥厂建成了。今年春季又进行了扩建，只用了八十天时间，就使设计能力提高到五千吨，全社化肥自给有余。 　　公社、大队能够办工业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日益发展壮大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为发展工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劳力、资金、原料和市场。社、队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程度和农业基本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逐步把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到工业方面。目前，公社和大队的工业和副业占用的劳力，占全公社劳力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点七。社队工业劳力实行亦工亦农，农闲做工，农忙务农，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动力。多种经营的开展，为办工业开辟了资金来源，仅大白菜一项，全社每年即可为国家提供商品菜三千万斤，有一笔可观的收入。 　　现在，公社办的工厂有化肥、磷肥、水泥、农机修造、铸造、化工、机制砖瓦、电器材料等十多个；大队办的有机械修配、砖瓦、制钉、油封、农产品加工、镀锌等六十四个厂、组，每个大队都可以生产两种以上工业产品。生产队也都有一些副业生产。中、小学校勤工俭学生产的滤油器、砂轮、电池成了畅销货。电管所生产的互感器，早已供应外地。实践证明，公社社员可以依靠集体力量办好工业、办好副业，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不断为社会主义创造更多的财富。 　　公社办工业的道路 　　回郭镇公社党委在领导办工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狠抓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社队工业办起来后，仍然存在着尖锐的斗争，表现形式是围绕农业转，还是脱离农业干？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还是搞利润挂帅？斗争的实质是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人曾经主张：啥厂利大办啥厂、啥产品多挣钱生产啥产品。也有人在“挣钱为集体，咋干都有理”的错误口号下，搞非法协作，高价出售产品。公社党委坚持向干部和工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批判资本主义倾向，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围绕农业办工业，工业会越办越好;离开农业办工业，就会走偏方向。路线是非分明了，他们真正急农业之所急，干农业之所需。一九七三年全社试种水稻二千亩，稻种才落地，公社机械厂就开始研制插秧机，待秧苗长成，插秧机也做好了。稻子还没收，打稻机也做成了。 　　每一个工厂在发展过程中都是从土开始，由小到大。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化工厂，就是由一口大锅熬硝起家的。现在可以制造简易车床、变压器和多种农业机械的公社农机修造厂，开始也只有七个人、一盘红炉、一个手摇石磨和三间庙房。事实说明，广大贫下中农和社员群众具有自力更生办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巨大积极性和力量。没有技术力量，就派出去学，请进来教，在实践中学，在实践中提高。缺少设备，就以土代洋，修旧利废，搞技术革新，自己装备自己。原料靠就地取材。缺少资金，靠勤俭精神，用“滚雪球”的办法，以厂养厂，边建厂边生产，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并且用老厂带新厂、大厂带小厂、社办厂带队办厂的办法，逐步发展。公社办工业以来，坚持人民公社现阶段“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实行等价交换，从未向大队、生产队平调过一草一木。社办工业的工人来自生产队，由贫下中农推荐。工人在厂劳动，在队记工分配，工厂除发给工人本人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直接和生产队结算工人劳动报酬。 　　大队工业收入一般采用比例分成，大队积累百分之四十或五十，其余按各队参加工业生产的人数分配到队，工人和同等农业劳力记一样工分。 　　社队工业作用巨大 　　回郭镇公社的社办队办工业和副业，虽然还处在发展状态，但它已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正在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进一步巩固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社有经济在三级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公社现有公共积累九百四十万元（固定资产四百九十六万元，流动资金四百四十四万元），占三级公共积累的百分之五十三点七，按全社人口平均，每人一百六十元。大队经济力量也比较雄厚。 　　二，改进了农业生产条件，加快了实现农业水利化、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的速度。几年来，社办工业对农业的支援，有几笔大账是引人注目的：（一）从设备上装备农业：为生产队制造变压器、脱粒机、播种机、扬场机、插秧机、打稻机、氨水耧、封墒器、水泵、铲运机、打井机、高压杀虫灯、推土装置等中小型农业机具一千二百多台，小件农具三十多万件，修理各种机械四千多台次。（二）从技术上装备农业：采用厂队挂钩，厂校挂钩和巡回辅导的办法，为大队、生产队培养了三百九十名农机具手、电工和机修工，还为每个大队配备了一套包括简易车床、小台钻、电焊机在内的修配工具，做到有机器有人，能开会修。（三）从资金上支援农业：文化大革命以来，公社、大队投入农业“四化”资金已达一千一百三十四万元。六年来，公社、大队两级光水利建设投资即达二百三十九万元。大队联办的大型工程和每个大队打的头一眼机井、买的第一部拖拉机、第一部发电机组，都是由公社出的钱。目前，全公社拥有汽车九部，大、小拖拉机一百四十九部，各种动力机械一千七百四十台，共二万三千二百马力。各种牵引农业机械二千八百台，发电机组三十五部，高低压输电线路二百三十九里。自产化肥平均每年每亩施氮肥二百多斤、磷肥一百斤。社员们高兴地说：我们现在是农业机械买得起，小型农业机械会造会修理，机械用得起。 　　三，进一步发挥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公社利用自己的经济力量扶持穷队发展生产，帮助受灾队进行生产自救，使一些较穷的生产队能够较快地赶上较富的生产队。几年来，光是公社用来扶持穷队、受灾队的钱即达四十多万元。 　　四，人民公社三级经济关系的新变化，对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社员看到集体经济蓬勃发展，更加热爱集体，更加热爱国家，更加向往着共产主义未来。亦工亦农队伍的增长，农业“四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员生活的日益提高，给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创造了条件。农村“五匠”参加社队工业生产，思想觉悟迅速提高，小生产的影响逐步克服。复员军人、回乡知识青年在工业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社现有工人和农机操作人员四千三百多人，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十六点五五。他们会种田，会做工，会开机器，会批判资产阶级。他们热爱农村，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农业和社队工业生产，一代有文化、有技术、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新型农民正在茁壮成长。 附寻：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满腔热情地办好社队工业 郭大江 　　在蓬勃发展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社队工业有如烂漫的山花到处开放。回郭镇公社的社队工业显示，它不仅为壮大集体经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而且对于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加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也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回郭镇的实践说明，在办社队工业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狠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不断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才能保证社队企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越办越好。 　　回郭镇的实践说明，抓了工业促农业，农业就能较快地上去。这个公社正确处理农业和企业的关系，坚持“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原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亦工亦农，统筹兼顾，用“滚雪球”的办法发展社队工业，从而出现了工业农业齐发展的新局面。 　　回郭镇的实践还说明，要办好公社企业，领导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有些同志对待社办工业认识上还不够自觉，对广大贫下中农发展集体经济的愿望和热情体会不深，对如何组织领导群众办社队工业漠不关心，有人甚至百般挑剔。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改变。要象回郭镇公社党委那样，满腔热情地对待社队工业，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让光明灿烂的希望逐步变为现实！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人民日报记者</p>
<p>　　回郭镇公社位于河南省巩县西部，有二十一个大队，二百一十一个生产队，五万八千口人，四万九千亩土地，丘陵坡地占一半以上。</p>
<p>　　近几年来，回郭镇公社的生产条件变化很快，集体经济越来越壮大。全社百分之八十的土地实现园田化，耕作、排灌、脱粒、农副产品加工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所有生产队都通了电，化肥自给有余。一九七四年粮食平均亩产一千零一十六斤，向国家贡献粮食五百四十二万斤。一九七四年社办工业总产值达到五百八十九万元，大队工业和副业总产值达到四百二十八万元，公社和大队工业和副业总产值，占当年全社工农业总产值的百分之五十六点三。今年一至九月份，公社、大队两级工业和副业总产值已达一千零八十四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百分之六十二。社有经济力量日益强大，七年来，全社社办工业直接向农业投资六百八十八万元。</p>
<p>　　这个公社的事实，生动地回答了在一个公社范围内怎样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和发展农业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的问题。他们的实践说明，公社必须办工业，公社能够办工业。公社办工业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大上快上，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为逐步从三级所有制过渡到公社所有制创造条件，这对于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加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有着深远意义。虽然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作长期的努力，但是，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也就在这里。</p>
<p>　　<strong>公社要办工业</strong></p>
<p>　　公社要不要办工业的问题，在回郭镇公社经历了多年的尖锐的斗争。一九五八年人民公社化以后，这里曾经办起了一些社队工业。但是不久，刘少奇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利用暂时经济困难，搞什么“砍光退够”，使刚刚萌芽的社队工业受到极大的摧残，把公社、大队搞成了“清水衙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这个公社深入批判了修正主义路线，制订了全面发展生产的规划。但是，在执行规划中有不少困难：缺资金，没机器，有了机器买不起，买了机器用不起、修不起，配套也成问题。有人主张等一等再说。社员们说：等到何时?等就是不干，等就要耽误时间，等就要落后！也有人主张向国家伸手。社员们说，“国家出钱，农民种田”，这条路我们不能走。公社革委会根据当时的条件，按照毛主席关于“公社农民以农为主，……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的指示，有计划地办起了一批小工厂。到一九七○年，社队工业为农业提供了三百多万元资金和一千一百多件机具和设备。可是，林彪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又带来了严重干扰，逼迫社队工业下马。干部们理直气壮地说：“我们立足农业办工业，粮食年年增产，对国家贡献越来越多，集体经济日益巩固，这咋能说是方向路线错误！”社办工厂的老工人愤怒地说：“砍社办工业，是倒退，我们坚决不答应！”大家团结一致，坚持斗争，把大部分社、队工业保护了下来。</p>
<p>　　回郭镇公社党委反复学习了毛主席、党中央关于办好人民公社、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方针政策，学习大寨、昔阳、遵化等先进单位的经验，联系社队工业几起几落、农业生产几上几下的事实，总结历史和现实的斗争经验。他们深刻认识到，有计划地、因地制宜地发展社队工业，不断提高公社、大队工业产值在三级所有制经济中的比重，是人民公社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的。农业实现集体化后迫切要求迅速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形势，也要求人民公社有计划地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多种经营，加强工业装备农业、支援农业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力量。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芦医庙大队是全公社办工业最早的大队之一，现在每年工业和副业收入二十多万元。他们的工业和副业收入，除用于当年农业生产和增加社员收入外，几年中就投资打深井七眼，买大小拖拉机十二部，粮食平均亩产比文化大革命前增长一倍，达到一千一百五十四斤。西圪垱大队一九六五年还是一个穷队，连三十元的打井工具费都得向生产队摊派。他们从一九六六年起，逐步办起了机修、炸药、机瓦、滤蕊器、磨面等多项工业和副业生产，集体收入逐年增加，向农业投资逐年增多，使农业生产条件迅速改变，去年粮食亩产一千二百五十三斤。</p>
<p>　　他们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认识到办工业的必要性，就继续坚持发展社队工业和副业，促进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一九七三年全社工业和副业总产值较一九七二年增加了二百三十万元，水利建设进度随之加快，一年就扩大水浇地一万亩。一九七四年粮食总产比一九七三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一。今年虽然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仍然夺得丰收，小麦平均亩产七百三十四斤，比去年增长一百零一斤，秋粮收成从已经收打的部分看，也高于去年。经验证明，社队工业的发展同粮食生产的发展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正确处理工业、副业与农业的关系，可以促进农业大上快上。</p>
<p>　　<strong>公社能够办工业</strong></p>
<p>　　经过批林批孔和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回郭镇公社的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觉悟，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这是发展社办工业的根本条件。随着水利化的实现，使用化肥的需要越来越迫切。公社决定办一个化肥厂，消息一传出，群情振奋。为了解决设备不足的困难，工人修旧利废，搞技术革新，用“蚂蚁啃骨头”等土办法，制造了一些设备，总共用了一百四十万元资金，就把一个年产两千吨合成氨的化肥厂建成了。今年春季又进行了扩建，只用了八十天时间，就使设计能力提高到五千吨，全社化肥自给有余。</p>
<p>　　公社、大队能够办工业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日益发展壮大的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为发展工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劳力、资金、原料和市场。社、队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程度和农业基本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逐步把适当数量的劳动力从农业方面转到工业方面。目前，公社和大队的工业和副业占用的劳力，占全公社劳力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点七。社队工业劳力实行亦工亦农，农闲做工，农忙务农，保证农业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动力。多种经营的开展，为办工业开辟了资金来源，仅大白菜一项，全社每年即可为国家提供商品菜三千万斤，有一笔可观的收入。</p>
<p>　　现在，公社办的工厂有化肥、磷肥、水泥、农机修造、铸造、化工、机制砖瓦、电器材料等十多个；大队办的有机械修配、砖瓦、制钉、油封、农产品加工、镀锌等六十四个厂、组，每个大队都可以生产两种以上工业产品。生产队也都有一些副业生产。中、小学校勤工俭学生产的滤油器、砂轮、电池成了畅销货。电管所生产的互感器，早已供应外地。实践证明，公社社员可以依靠集体力量办好工业、办好副业，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不断为社会主义创造更多的财富。</p>
<p>　　<strong>公社办工业的道路</strong></p>
<p>　　回郭镇公社党委在领导办工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狠抓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社队工业办起来后，仍然存在着尖锐的斗争，表现形式是围绕农业转，还是脱离农业干？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还是搞利润挂帅？斗争的实质是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人曾经主张：啥厂利大办啥厂、啥产品多挣钱生产啥产品。也有人在“挣钱为集体，咋干都有理”的错误口号下，搞非法协作，高价出售产品。公社党委坚持向干部和工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批判资本主义倾向，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围绕农业办工业，工业会越办越好;离开农业办工业，就会走偏方向。路线是非分明了，他们真正急农业之所急，干农业之所需。一九七三年全社试种水稻二千亩，稻种才落地，公社机械厂就开始研制插秧机，待秧苗长成，插秧机也做好了。稻子还没收，打稻机也做成了。</p>
<p>　　每一个工厂在发展过程中都是从土开始，由小到大。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化工厂，就是由一口大锅熬硝起家的。现在可以制造简易车床、变压器和多种农业机械的公社农机修造厂，开始也只有七个人、一盘红炉、一个手摇石磨和三间庙房。事实说明，广大贫下中农和社员群众具有自力更生办工业，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巨大积极性和力量。没有技术力量，就派出去学，请进来教，在实践中学，在实践中提高。缺少设备，就以土代洋，修旧利废，搞技术革新，自己装备自己。原料靠就地取材。缺少资金，靠勤俭精神，用“滚雪球”的办法，以厂养厂，边建厂边生产，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并且用老厂带新厂、大厂带小厂、社办厂带队办厂的办法，逐步发展。公社办工业以来，坚持人民公社现阶段“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实行等价交换，从未向大队、生产队平调过一草一木。社办工业的工人来自生产队，由贫下中农推荐。工人在厂劳动，在队记工分配，工厂除发给工人本人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直接和生产队结算工人劳动报酬。</p>
<p>　　大队工业收入一般采用比例分成，大队积累百分之四十或五十，其余按各队参加工业生产的人数分配到队，工人和同等农业劳力记一样工分。</p>
<p>　　<strong>社队工业作用巨大</strong></p>
<p>　　回郭镇公社的社办队办工业和副业，虽然还处在发展状态，但它已经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正在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p>
<p>　　一，进一步巩固了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社有经济在三级经济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公社现有公共积累九百四十万元（固定资产四百九十六万元，流动资金四百四十四万元），占三级公共积累的百分之五十三点七，按全社人口平均，每人一百六十元。大队经济力量也比较雄厚。</p>
<p>　　二，改进了农业生产条件，加快了实现农业水利化、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的速度。几年来，社办工业对农业的支援，有几笔大账是引人注目的：（一）从设备上装备农业：为生产队制造变压器、脱粒机、播种机、扬场机、插秧机、打稻机、氨水耧、封墒器、水泵、铲运机、打井机、高压杀虫灯、推土装置等中小型农业机具一千二百多台，小件农具三十多万件，修理各种机械四千多台次。（二）从技术上装备农业：采用厂队挂钩，厂校挂钩和巡回辅导的办法，为大队、生产队培养了三百九十名农机具手、电工和机修工，还为每个大队配备了一套包括简易车床、小台钻、电焊机在内的修配工具，做到有机器有人，能开会修。（三）从资金上支援农业：文化大革命以来，公社、大队投入农业“四化”资金已达一千一百三十四万元。六年来，公社、大队两级光水利建设投资即达二百三十九万元。大队联办的大型工程和每个大队打的头一眼机井、买的第一部拖拉机、第一部发电机组，都是由公社出的钱。目前，全公社拥有汽车九部，大、小拖拉机一百四十九部，各种动力机械一千七百四十台，共二万三千二百马力。各种牵引农业机械二千八百台，发电机组三十五部，高低压输电线路二百三十九里。自产化肥平均每年每亩施氮肥二百多斤、磷肥一百斤。社员们高兴地说：我们现在是农业机械买得起，小型农业机械会造会修理，机械用得起。</p>
<p>　　三，进一步发挥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公社利用自己的经济力量扶持穷队发展生产，帮助受灾队进行生产自救，使一些较穷的生产队能够较快地赶上较富的生产队。几年来，光是公社用来扶持穷队、受灾队的钱即达四十多万元。</p>
<p>　　四，人民公社三级经济关系的新变化，对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社员看到集体经济蓬勃发展，更加热爱集体，更加热爱国家，更加向往着共产主义未来。亦工亦农队伍的增长，农业“四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员生活的日益提高，给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创造了条件。农村“五匠”参加社队工业生产，思想觉悟迅速提高，小生产的影响逐步克服。复员军人、回乡知识青年在工业生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社现有工人和农机操作人员四千三百多人，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十六点五五。他们会种田，会做工，会开机器，会批判资产阶级。他们热爱农村，热爱自己所从事的农业和社队工业生产，一代有文化、有技术、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新型农民正在茁壮成长。</p>
<p><strong>附寻：</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满腔热情地办好社队工业</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郭大江</p>
<p>　　在蓬勃发展的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社队工业有如烂漫的山花到处开放。回郭镇公社的社队工业显示，它不仅为壮大集体经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而且对于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加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也有极为深远的意义。</p>
<p>　　回郭镇的实践说明，在办社队工业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狠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不断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才能保证社队企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越办越好。</p>
<p>　　回郭镇的实践说明，抓了工业促农业，农业就能较快地上去。这个公社正确处理农业和企业的关系，坚持“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原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亦工亦农，统筹兼顾，用“滚雪球”的办法发展社队工业，从而出现了工业农业齐发展的新局面。</p>
<p>　　回郭镇的实践还说明，要办好公社企业，领导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有些同志对待社办工业认识上还不够自觉，对广大贫下中农发展集体经济的愿望和热情体会不深，对如何组织领导群众办社队工业漠不关心，有人甚至百般挑剔。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改变。要象回郭镇公社党委那样，满腔热情地对待社队工业，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让光明灿烂的希望逐步变为现实！</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文章来源：人民日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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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农村私人借贷与农民收入增长研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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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2 Mar 2013 08:14:46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建国初期]]></category>
		<category><![CDATA[农村私人借贷]]></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economy.guoxue.com/?p=8832</guid>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活动的发生程度与当地经济的增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农村私人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也是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户经济发展不只意味着经济收入水平的增长，同时还意味着私人借贷活动发生的面积扩大，农村私人借贷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中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 　　【关键词】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农民收入增长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中国农家收支问题研究”（10YJA790013）；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研究”(批准号：11XJL003)。 　　中国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力低下，近代以来农民入不敷出，生活贫困已成定论。农民为维持生存不得不靠借债度日，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调查，1933年全国负债的农家，占农家总户数的比重高达62%，[①]负债已成为长期以来农民生活贫困的重要根源之一，与此同时，处于破产边缘的贫困农民为了维持生活和简单再生产，也不得靠借贷度日。农村私人借贷如同一把双刃剑，所以在中共领导的历次土地革命中，对农民的债务问题都作为重点来处理，慎之又慎，既要减轻农民的债务负担，又要不致使农村借贷陷于停滞。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到底如何？学术界还没有专门的研究，爰此，笔者拟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对这一问题将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土改结束时至1954年农村经济变化趋势 　　农村土地改革于1952年底基本完成，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也摧毁了长期存在于中国农村的旧的高利贷制度，农民的债务负担因而大大减轻，经济翻身。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经济地位得到上升。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经济地位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阶层农户的生产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8省的121 175户调查，若我们以土改结束时调查农户户均生产资料占有量为100，则到1954年末的变化情况如下表1。 表1　土改结束时到1954年末调查农户户均生产资料变化情况（单位：%）   房屋(间) 耕地(亩) 耕畜(头) 犁(部) 水车(辆) 贫雇农 113.8 110.3 169.4 124.0 114.4 中农 108.0 102.8 132.1 107.4 107.0 富农 104.2 102.0 145.4 107.7 106.6 过去的地主 105.4 108.1 263.6 158.1 176.8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活动的发生程度与当地经济的增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农村私人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也是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户经济发展不只意味着经济收入水平的增长，同时还意味着私人借贷活动发生的面积扩大，农村私人借贷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中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p>
<p>　　【关键词】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农民收入增长</p>
<p>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中国农家收支问题研究”（10YJA790013）；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家收支与农村经济体制变迁研究”(批准号：11XJL003)。</p>
<p>　　中国是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力低下，近代以来农民入不敷出，生活贫困已成定论。农民为维持生存不得不靠借债度日，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调查，1933年全国负债的农家，占农家总户数的比重高达62%，[①]负债已成为长期以来农民生活贫困的重要根源之一，与此同时，处于破产边缘的贫困农民为了维持生活和简单再生产，也不得靠借贷度日。农村私人借贷如同一把双刃剑，所以在中共领导的历次土地革命中，对农民的债务问题都作为重点来处理，慎之又慎，既要减轻农民的债务负担，又要不致使农村借贷陷于停滞。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到底如何？学术界还没有专门的研究，爰此，笔者拟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对这一问题将进行初步的探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土改结束时至1954年农村经济变化趋势</strong></p>
<p>　　农村土地改革于1952年底基本完成，在农村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也摧毁了长期存在于中国农村的旧的高利贷制度，农民的债务负担因而大大减轻，经济翻身。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经济地位得到上升。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经济地位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
<p>　　（一）各阶层农户的生产规模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大</p>
<p>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8省的121 175户调查，若我们以土改结束时调查农户户均生产资料占有量为100，则到1954年末的变化情况如下表1。</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1　土改结束时到1954年末调查农户户均生产资料变化情况（单位：%）</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房屋(间)</td>
<td>耕地(亩)</td>
<td>耕畜(头)</td>
<td>犁(部)</td>
<td>水车(辆)</td>
</tr>
<tr>
<td>贫雇农</td>
<td>113.8</td>
<td>110.3</td>
<td>169.4</td>
<td>124.0</td>
<td>114.4</td>
</tr>
<tr>
<td>中农</td>
<td>108.0</td>
<td>102.8</td>
<td>132.1</td>
<td>107.4</td>
<td>107.0</td>
</tr>
<tr>
<td>富农</td>
<td>104.2</td>
<td>102.0</td>
<td>145.4</td>
<td>107.7</td>
<td>106.6</td>
</tr>
<tr>
<td>过去的地主</td>
<td>105.4</td>
<td>108.1</td>
<td>263.6</td>
<td>158.1</td>
<td>176.8</td>
</tr>
<tr>
<td>其他</td>
<td>104.9</td>
<td>106.7</td>
<td>135.3</td>
<td>120.7</td>
<td>94.2</td>
</tr>
<tr>
<td>总计</td>
<td>110.3</td>
<td>106.5</td>
<td>149.9</td>
<td>115.3</td>
<td>110.6</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45、48页整理。</p>
<p>　　如表1所示，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各阶层占有的生产资料处于增加的趋势，即生产规模有一定程度扩大。其中，贫农占有的耕地和主要农具等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都超过了平均水平。这说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是少数人剥削其他农户劳动所得，吞并其他农户财产积累财富的过程，而是广大农民普遍扩大生产的过程。</p>
<p>　　（二）农民收入普遍增加</p>
<p>　　随着生产的恢复、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如据中共中央中南区农村工作部对该区22个乡和湖北省农村工作部对该省5个乡的调查资料，1953年与1952年相比，各阶层农户人均总收入情况变化如表2。</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2　1952—1953年鄂、湘、赣、粤4省调查农户人均总收入情况（单位：折合稻谷市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td>
<td>贫农</td>
<td>中农</td>
<td>其他劳动人民</td>
<td>富农</td>
<td>地主及其他剥削者</td>
<td>平均</td>
</tr>
<tr>
<td rowspan="2">鄂湘赣10个乡</td>
<td>1952年</td>
<td>1 077</td>
<td>1 384</td>
<td>1 099</td>
<td>1 400</td>
<td>913</td>
<td>1 250</td>
</tr>
<tr>
<td>1953年</td>
<td>1 048</td>
<td>1 394</td>
<td>1 154</td>
<td>1 406</td>
<td>983</td>
<td>1 265</td>
</tr>
<tr>
<td rowspan="2">湖北5个乡</td>
<td>1952年</td>
<td>1 075</td>
<td>1 324</td>
<td>1 394</td>
<td>1 318</td>
<td>905</td>
<td>1 216</td>
</tr>
<tr>
<td>1953年</td>
<td>1 084</td>
<td>1 394</td>
<td>1 591</td>
<td>1 338</td>
<td>996</td>
<td>1 292</td>
</tr>
<tr>
<td rowspan="2">广东12个乡</td>
<td>1952年</td>
<td>947</td>
<td>1 432</td>
<td>1 608</td>
<td>1 082</td>
<td>1 474</td>
<td>1 262</td>
</tr>
<tr>
<td>1953年</td>
<td>1 010</td>
<td>1 634</td>
<td>1 758</td>
<td>1 281</td>
<td>1 510</td>
<td>1 400</td>
</tr>
</tbody>
</table>
<p>　　注：调查乡据以统计的阶级成分，1953年地主及其他剥削阶层是根据土改时划定的，富农中有7个乡16户是根据调查时的情况新划的，其余均为土改时的老富农，其他各阶层是调查时根据经济情况划定的。1952年河南省1个乡、鄂湘赣9个乡、湖北5个乡的阶级成分（除地主及其他剥削阶层和大部分富农外），是根据当年经济情况划定的，其余都是用1953年划定的成分。</p>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南区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统计资料》（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7；《湖北农村经济调查（五个典型乡综合材料）》（1954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SZ-1-285整理。</p>
<p>　　如表2所示，1953年与1952年相比，在整体上，中南区鄂、湘、赣、粤4省农民户均收入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其中广东省农民户均收入增长最快，增幅达10.94%；从各阶层收入增长情况来看，除鄂、湘、赣10个乡的贫农阶层收入略有下降外，其他各阶级的收入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p>
<p>　　（三）农户的阶级成分普遍上升</p>
<p>　　由于农户收入普遍上升，农村阶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基本特点是成分普遍上升或接近上升。据对全国21省14 334户农户的抽样调查，1954年与土改结束时相比，农户阶级变化如表3。</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3　全国21省14 334户自土改时至1953年各阶层农户比例变化情况（单位：户、%）</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 colspan="2">贫雇农</td>
<td colspan="2">中农</td>
<td colspan="2">富农</td>
<td colspan="2">地主</td>
<td colspan="2">其他</td>
<td colspan="2">社员户</td>
</tr>
<tr>
<td> </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d>户数</td>
<td>比重</td>
</tr>
<tr>
<td>土改结束时</td>
<td>8 191</td>
<td>57.1</td>
<td>5 128</td>
<td>35.8</td>
<td>514</td>
<td>3.6</td>
<td>375</td>
<td>2.6</td>
<td>126</td>
<td>0.9</td>
<td>—</td>
<td>—</td>
</tr>
<tr>
<td>1954年</td>
<td>4 150</td>
<td>28.6</td>
<td>8 908</td>
<td>62.1</td>
<td>305</td>
<td>2.1</td>
<td>363</td>
<td>2.5</td>
<td>—</td>
<td>—</td>
<td>608</td>
<td>4.2</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编：《1954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39页整理。</p>
<p>　　如表3所示，从土改后到1954年农村阶级变化情况是中农化趋势明显，由于农民经济地位普遍上升，中农成为农村中的基本力量。</p>
<p>　　综上所述，在土地改革结束到农业集体化高潮之前的几年中，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农户生产规模普遍有所扩大，农民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农村中的老贫农已有一半左右已上升为中农，尚未达到中农水平的大部分贫农经济正在上升，可望在几年内上升为中农。</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农户收入变化与农村私人借贷关系</strong></p>
<p>　　（一）各阶层收入与负债变化情况</p>
<p>　　在土地改革后，认为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同时农村居民间的自由借贷被认为是引起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酝酿和提出，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农业集体化的工作部署。实现集体化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变农民个体经济为农村集体经济，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走上共同富裕道路，这样，也就铲除了生产利贷剥削的土壤。由此，毛泽东开始对“四个自由”（租佃自由、雇工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作为互助合作的对立面进行严厉的批判，认为实行“四个自由”，都是“有利于富农和富裕中农”，“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的路”。 [②]无疑，在解放初期农村居民普遍贫困的条件下，农村私人借贷中的高息借贷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但消极作用并不能涵盖其全部内容，农村私人借贷关系中更多的是低利和无利借贷，在农村经济运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③]下面，我们来分析1952—1953年农村主要阶层农户的收入变化与负债额的关系，如表4。</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4　1952—1953年鄂、湘、赣、粤4省农村主要阶层人均收入与户均负债额变化情况（单位：折合稻谷市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3"> </td>
<td colspan="4">鄂、湘、赣10个乡</td>
<td colspan="4">湖北5个乡</td>
<td colspan="4">广东9个乡</td>
</tr>
<tr>
<td colspan="2">1952年</td>
<td colspan="2">1953年</td>
<td colspan="2">1952年</td>
<td colspan="2">1953年</td>
<td colspan="2">1952年</td>
<td colspan="2">1953年</td>
</tr>
<tr>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d>人均收入</td>
<td>户均负债</td>
</tr>
<tr>
<td>贫农</td>
<td>1077</td>
<td>85.23</td>
<td>1048</td>
<td>214.75</td>
<td>1075</td>
<td>64.61</td>
<td>1084</td>
<td>91.53</td>
<td>947</td>
<td>83.45</td>
<td>1010</td>
<td>117.69</td>
</tr>
<tr>
<td>一般中农</td>
<td>1323</td>
<td>96.26</td>
<td>1301</td>
<td>69.64</td>
<td>1273</td>
<td>58.34</td>
<td>1291</td>
<td>56.22</td>
<td>1336</td>
<td>83.84</td>
<td>1511</td>
<td>118.66</td>
</tr>
<tr>
<td>富裕中农</td>
<td>1599</td>
<td>20.49</td>
<td>1647</td>
<td>41.43</td>
<td>1497</td>
<td>5.58</td>
<td>1644</td>
<td>39.32</td>
<td>1793</td>
<td>92.26</td>
<td>2098</td>
<td>74.66</td>
</tr>
<tr>
<td>中农合计</td>
<td>1384</td>
<td>60.21</td>
<td>1394</td>
<td>62.77</td>
<td>1324</td>
<td>47.41</td>
<td>1394</td>
<td>51.74</td>
<td>1432</td>
<td>85.51</td>
<td>1634</td>
<td>109.99</td>
</tr>
<tr>
<td>富农</td>
<td>1400</td>
<td>32.71</td>
<td>1406</td>
<td>75.82</td>
<td>1318</td>
<td>6.88</td>
<td>1338</td>
<td>13.47</td>
<td>1082</td>
<td>81.04</td>
<td>1281</td>
<td>65.64</td>
</tr>
<tr>
<td>合计</td>
<td>1263</td>
<td>70.47</td>
<td>1281</td>
<td>119.03</td>
<td>1225</td>
<td>53.33</td>
<td>1317</td>
<td>63.31</td>
<td>1234</td>
<td>84.54</td>
<td>1380</td>
<td>112.19</td>
</tr>
</tbody>
</table>
<p>　　注：户均负债额=各阶层农户负债额/各阶层农户总数</p>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南区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统计资料》（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7；《湖北农村经济调查（五个典型乡综合材料）》（1954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SZ-1-285整理。</p>
<p>　　如表4所示，从总体上看，1953年与1952年相比，鄂、湘、赣10个乡调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了1.43个百分点，户均负债额增加68.91%；湖北5个乡调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了7.51个百分点，户均负债额增加了18.71%；广东9个乡调查农户人均收入增加了11.83个百分点，同期户均负债额增长32.71%。农户的收入水平增长过程中，还伴随着一个借贷水平的上升过程，但家庭负债额的增长速度要快于人均收入的增长。这表明，农户经济发展不仅意味着经济收入水平的增长，同时意味着借贷水平的上升。也就是说，农户经济收入水平的增加与私人借贷行为的发生呈正相关的。从总体上讲，私人借贷促进了农民收入水平的增加，而不是加剧了农户的贫困。</p>
<p>　　从各阶层分别来看，贫农收入水平较低，对私人借贷的依赖程度最大，1952年除广东省的贫农的户均负债略低于平均水平外，其他各省的贫农户均负债额均高于平均水平，到1953年各省贫农阶层户均负债额均高于平均水平；而收入水平最高的富裕中农阶层，对私人借贷的依赖程度则相对较小，1952年除广东省富裕中农的户均负债额略高于该省的平均水平外，到1953年各省富裕中农户均负债额均低于平均水平。富农作为当时农村的主要阶层之一，生产资料占有较强，但由于在土改中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生产积极性不高，收入水平低于富裕中农，他们对私人借贷的依赖程度也较低。</p>
<p>　　（二）借贷用途</p>
<p>　　维持小农经济的连续性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现有劳力的生存及其再生产，这就要求小农口粮和日常生活费用必须有保障；第二，生产资料必须能得到及时的补充，如果种子、肥料、耕畜、农具乃至雇工费用的缺乏小农再生产过程就不得不中断。借贷用途是反映借贷原因和借贷社会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下面我们来观察农村私人借贷的具体用途。</p>
<p>　　在湖北，据对10个乡4971户的调查统计，借入者663户，借粮共计352682.75斤，其使用情况如表5。</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5　1953年湖北省10个乡农民私人借贷用途（单位：%）</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td>
<td>生产资料</td>
<td>生活资料</td>
<td>婚 丧</td>
<td>疾 病</td>
<td>修补房屋</td>
<td>其 它</td>
</tr>
<tr>
<td>合 计</td>
<td>18.08</td>
<td>42.79</td>
<td>20.04</td>
<td>6.03</td>
<td>8.89</td>
<td>4.17</td>
</tr>
<tr>
<td>雇贫农</td>
<td>16.10</td>
<td>44.80</td>
<td>21.87</td>
<td>5.79</td>
<td>8.75</td>
<td>2.78</td>
</tr>
<tr>
<td>中农</td>
<td>25.29</td>
<td>33.19</td>
<td>16.41</td>
<td>7.00</td>
<td>10.29</td>
<td>7.87</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湖北省农委：《农村借贷情况与活跃农村借贷问题》（1953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40。</p>
<p>　　从表5看出，农民借债以解决生活困难为主，借债用于生活者占借债总数的42.49%，其中雇贫农借债用于生活者占借债总数的44.80%，中农用于生活者占借债总数的33.19%，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部分农民生活的贫困，不得不靠借债维持生活。借债用于投资生产者占借债总数的18.08%，也占了较大的比重，其中雇贫农借债用于生产者占借债总数的16.10%，中农占25.29%。</p>
<p>　　在调查的10个乡中，其中有3个乡借债用于生产者占38%，用于生活者占12%，投资生产的借债数比用于生活的借债数高2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这些乡都接近城市，农村工商业及其它副业发达，大都投入副业生产，据这3个乡统计，共计借入粮21 514斤，用于副业生产者占24.8%，用于农业生产者占13.8%，投入副业的实数超过投资农业一倍。如汉阳梅福乡土改后借债户15户（雇农1户、贫农10户、中农4户）共计借谷6 138斤，借入户的用途是：1户雇农借谷1 110斤用于立家生产，5户贫农借谷1608斤投资生产，4户贫农借谷1615斤作了口粮，1户贫农借谷485斤用于生小孩，3户中农借谷960斤投资生产，1户中农借谷360斤作结婚费用。[④]</p>
<p>　　又如江西九江县石门乡，1954年度负债农户115户，借入额折合稻谷31 148市斤，从借债户借入原因来看：（1）因生活困难缺乏口粮76户，占66.09%，15738斤，占50.53%；（2）因疾病死亡买棺材10户，占8.70%，5150斤，占16.53%；（3）因婚嫁喜庆2户，占1.74%，160斤，占0.51%；（4）因添置农具、购买耕牛等生产投资16户，占13.91%，4391斤，占14.10%；（5）其他如缺做生意本钱或因赌博输钱的11户，占9.57%，5 709斤，占18.33%。[⑤]再如广东中山县外沙乡62户负债农户的调查，其借贷原因及用途是：（1）因口粮缺乏而借贷的20户，占借入总户数的32%，其中贫农10户，中农10户。（2）因天灾人祸、疾病而借贷的有18户，占借贷总户数的23.3%，其中贫农6户，中农12户。（3）因临时周转有困难的3户，占借贷户数的4.9%，其中手工业1户，中农1户，富裕中农1户。（4）因生产投资、经营副业的14户，占借贷户数的22.9%，其中接近中农的2户，中农9户，富裕中农3户。（5）因改善生活扩建新茅屋的4户，占借入户数6.5%，其中中农3户，富裕中农1户。（6）因经营商业的1户，占借入户数的1.6%。（7）因结婚、大吃大喝的2户（中农），占借入户数的3.2%。[⑥]</p>
<p>　　从以上调查材料来看，土改后农民的借贷用途中，生活性借贷所占比重相对较大，生产性借贷次之。农村私人借贷在这两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它不仅维持了农民生存， 而且在宏观上维持了小农再生产过程连续不断地进行。再据对1954年河北、河南、山西、吉林、广东、贵州、江苏7省16个县18个典型村（乡）的3 435户农户调查，借贷用途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吉林省因经济情况较好，加之人少地多生产需要投资大，因此借债用在生产方面（买车、买马为主）的占72.7%，生活急需的占22.9%，修房、结婚、置衣服等占4.4%，而关内各省用到生活急需方面占48.39%，生产占30.2%，修房、结婚、置衣服占13.87%，经商、买地占2.88%，其他（还债等）占4.66%。[⑦]另据对吉林省农村的调查，1951年从借贷用途来看，“多用于扩大再生产方面”。黑龙江省海伦县第十六区永安村，1951年在借入粮中，其中用于生产者占53.8%，用于生活者占26%，用于婚丧者占4.2%；用于换好公粮豆及其他者占15.8%。[⑧]说明在土改完成较早的地区，经过3—4年的恢复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已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民的生活困难逐渐得以解决，农户面临的困难更主要的是生产资料的不足，不能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农村私人借贷也大多用于生产方面或用于生产方面的比重逐渐趋于上升。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小农兼业生产经营方式下，农户家庭技术投入对农业部门产出增长的贡献相当有限，农村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农村资本和劳动力的投入。</p>
<p>　　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决定了除去维持劳动力生存及其再生产费用后，一部分小农往往只能部分甚至完全不能自给生产成本，于是借贷种子、肥料、耕畜乃至雇工费用，便成为完成再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内在要求。明清以来小农依靠借贷完成再生产过程的实例已不鲜见，近代依然流行，土改后小农依靠借贷能否使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呢？</p>
<p>　　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的典型调查，1952年，鄂、湘、赣三省贫农户均耕地8.09亩，生产成本（耕畜、农具、种子、肥料、饲料、副业及其它投资）共计折合稻谷830.24市斤，公粮负担483.96市斤，合计支出1 314.20市斤，户均总收入6 307.34市斤，[⑨]收支可余4 993.14市斤。又假如其生产投资全部是由借贷而来，并按年利50%（已算高利）计算，需付息415.07市斤，如是则可盈余4 578.07市斤。正如恰亚诺夫所指出，一个家庭式农场所投入的劳力或生产的作物，都很难分解为一个个的计算单位。小农往往把家庭全年的劳动视为一个整体，并把扣除了生产费用以后的收成视为一个整体的劳动成果或净收益。因此，我们很难确定家庭本身劳动的价值，再把这个数目从一年中减去来计算“净利润”。充其量，只能勉强把当时农户家庭的生活费用（包括主食、副食、百货燃料及其它支出），当作家庭自身劳动的等值（也即自我雇佣的工资支出）。据调查1952年鄂、湘、赣三省贫农户均生活费用支出折合稻谷为4 488.96市斤，如此可得当时贫农家庭的1952年的净利润为89.11市斤。由此可见，农村私人借贷（不管是低利、无利，还是某种意义上的高利贷）在小农家庭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私人借贷与农民收入增长</strong></p>
<p>　　土地改革后一、二年里，农村经济迅速恢复，农户收入增加，农民经济地位普遍上升。当时农村的私人借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的落后、家庭经济的弱小，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和现代金融体系的不发展。私人借贷的总体利率水平较低，借贷大多属于互助互济性质，借贷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也有用于发展生产的。下面我们以湖北和广东两省为例来考察农民收入变化情况与农村私人借贷之间的关系。</p>
<p>　　（一）湖北、广东两省农民收入变化情况与私人借贷的关系</p>
<p>　　我们首先从农民人均收入情况、收入结构两个方面来考察1952—1953年湖北、广东两省农村经济发展状况。</p>
<p>　　1.1952—1953年湖北、广东两省农民人均收入变化情况</p>
<p>　　在湖北，据5个乡的调查，1953年农业生产总值折合主粮10 354 400市斤，较1952年增加3.5%，加上副业及其他收入全年每人平均1292市斤，比1952年的1 216市斤增加6.16%。在广东，据对6个乡的调查，1953年农民人均总收入折合稻谷1 560市斤，比1952年的1331市斤增加20.74%。因此，从人均收入水平来看，1952、1953年不仅广东调查乡农民的收入较湖北大，而且增长速度也相对较快。</p>
<p>　　2.1952—1953年湖北、广东两省农民收入结构情况</p>
<p>　　在湖北，据对5乡的调查，1952年，农民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占81.99%，其中，粮食占88.80%，经济作物占11.20%；副业收入占11.56%，其中，商业占21.34%，手工业占24.99%，其它占53.67%；其它收入占6.45%。1953年，农民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占79.38%，其中，粮食占86.87%，经济作物占13.13%；副业收入占12.28%，其中，商业占14.64%，手工业占27.16%，其它占58.20%；其它收入占8.34%。与1952年相比较，1953年农业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副业和其它收入的比重略有增加，反映了湖北农村的商品经济略有发展。</p>
<p>　　在广东，据对6乡的调查，1953年农民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占70.13%，其中粮食收入占87.70%，经济作物占12.30%；副业收入占20.11%，其中商业占7.10%，手工业占3.67%，其它占89.23%；其它收入占9.76%。与湖北省相比较，广东省农民的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所占的比重相对小些，而副业收入和其它收入所占比重相对大些。其原因是，在珠江三角区自近代以来即是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农民经济活动门路较多，除了传统的粮食收入和种植瓜菜、养猪、鸡、鸭、鹅等副业收入之外，还兼有侨汇、装船等收入。</p>
<p>　　3.1952—1953年湖北、广东两省的私人借贷的发生率的变化状况</p>
<p>　　根据湖北5个乡的调查及广东6个乡的调查，1952—1953年私人借贷的借贷率的变化情况如表6。</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6　1952—1953年湖北、广东农村私人借贷率与农民人均收入变化情况</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 </td>
<td colspan="4">湖北</td>
<td colspan="4">广东</td>
</tr>
<tr>
<td>借出率(%)</td>
<td>负债率(%)</td>
<td>合计(%)</td>
<td>人均收入(稻谷市斤)</td>
<td>借出率(%)</td>
<td>负债率(%)</td>
<td>合计(%)</td>
<td>人均收入(稻谷市斤)</td>
</tr>
<tr>
<td>1952年</td>
<td>5.53</td>
<td>13.55</td>
<td>21.08</td>
<td>1 216</td>
<td>3.39</td>
<td>22.12</td>
<td>25.51</td>
<td>1 331</td>
</tr>
<tr>
<td>1953年</td>
<td>8.95</td>
<td>15.02</td>
<td>23.97</td>
<td>1 292</td>
<td>8.43</td>
<td>31.18</td>
<td>39.61</td>
<td>1 560</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北农村经济调查（五个典型乡综合材料）》（1954年6月），湖北省档案馆，SZ18-1-285；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广东省农村经济调查》（1954年），广东省档案馆，204-5-68整理。</p>
<p>　　如表6所示，两省相比较，1952年广东省农民人均收入比湖北高出9.45个百分点，1953年比湖北高出20.74个百分点。1952—1953年两省的农村私人借贷关系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从表6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不仅广东农村的私人借贷的面比湖北广，而且广东省私人借贷关系发展速度要更快一些。表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农村私人间借贷活动发生频繁。这也反映了农村私人借贷发生的程度或规模的大小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等统计指标存在明显相关性。</p>
<p>　　（二）同一区域内部的不同地区的农户收入水平与私人借贷的关系</p>
<p>　　我们以湖北省为例，来观察该省不同地区的农户收入水平与负债率的关系，据对湖北11个乡的调查，各乡各阶层农户的收入水平与借贷率情况如表7。</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表7　1953年7月—1954年7月湖北省11乡人均收入水平与借贷率的关系（单位：人，折合稻谷市斤）</p>
<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tbody>
<tr>
<td rowspan="2">乡别</td>
<td colspan="2">贫农</td>
<td colspan="2">一般中农</td>
<td colspan="2">富裕中农、</td>
<td colspan="2">其他劳者</td>
<td colspan="2">富农</td>
<td colspan="2">其他剥者</td>
<td colspan="2">地主</td>
<td colspan="2">合计</td>
<td rowspan="2">标准差</td>
<td rowspan="2">负债率</td>
<td rowspan="2">借出率</td>
</tr>
<tr>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d>人口</td>
<td>人均收入</td>
</tr>
<tr>
<td>赵湾乡</td>
<td>193</td>
<td>994</td>
<td>564</td>
<td>1426</td>
<td>170</td>
<td>1758</td>
<td>—</td>
<td>—</td>
<td>58</td>
<td>1423</td>
<td>—</td>
<td>—</td>
<td>45</td>
<td>1244</td>
<td>1030</td>
<td>1324</td>
<td>240.00</td>
<td>30.36</td>
<td>4.91</td>
</tr>
<tr>
<td>马桥乡</td>
<td>133</td>
<td>1305</td>
<td>477</td>
<td>1661</td>
<td>52</td>
<td>2379</td>
<td>16</td>
<td>2108</td>
<td>26</td>
<td>1907</td>
<td>47</td>
<td>1470</td>
<td>30</td>
<td>955</td>
<td>781</td>
<td>1593</td>
<td>288.69</td>
<td>18.69</td>
<td>14.02</td>
</tr>
<tr>
<td>石梁司</td>
<td>148</td>
<td>928</td>
<td>368</td>
<td>1164</td>
<td>184</td>
<td>1532</td>
<td>—</td>
<td>—</td>
<td>28</td>
<td>1880</td>
<td>19</td>
<td>894</td>
<td>29</td>
<td>523</td>
<td>776</td>
<td>1224</td>
<td>278.33</td>
<td>29.21</td>
<td>20.30</td>
</tr>
<tr>
<td>谭庄乡</td>
<td>104</td>
<td>916</td>
<td>445</td>
<td>1052</td>
<td>183</td>
<td>1201</td>
<td>—</td>
<td>—</td>
<td>75</td>
<td>939</td>
<td>16</td>
<td>957</td>
<td>88</td>
<td>761</td>
<td>911</td>
<td>1208</td>
<td>129.90</td>
<td>15.15</td>
<td>1.52</td>
</tr>
<tr>
<td>庙湾乡</td>
<td>152</td>
<td>1867</td>
<td>501</td>
<td>1961</td>
<td>200</td>
<td>2366</td>
<td>2</td>
<td>2496</td>
<td>44</td>
<td>2624</td>
<td>6</td>
<td>1922</td>
<td>40</td>
<td>1721</td>
<td>945</td>
<td>2082</td>
<td>228.01</td>
<td>31.51</td>
<td>15.55</td>
</tr>
<tr>
<td>七矿乡</td>
<td>162</td>
<td>716</td>
<td>511</td>
<td>980</td>
<td>226</td>
<td>1547</td>
<td>—</td>
<td>—</td>
<td>9</td>
<td>1369</td>
<td>3</td>
<td>1433</td>
<td>11</td>
<td>1172</td>
<td>1011</td>
<td>1103</td>
<td>276.98</td>
<td>22.37</td>
<td>10.50</td>
</tr>
<tr>
<td>三合乡</td>
<td>150</td>
<td>1548</td>
<td>448</td>
<td>1833</td>
<td>189</td>
<td>2228</td>
<td>—</td>
<td>—</td>
<td>42</td>
<td>1728</td>
<td>5</td>
<td>3762</td>
<td>43</td>
<td>1098</td>
<td>877</td>
<td>1806</td>
<td>311.15</td>
<td>47.50</td>
<td>23.00</td>
</tr>
<tr>
<td>曾集乡</td>
<td>171</td>
<td>873</td>
<td>480</td>
<td>1121</td>
<td>152</td>
<td>1437</td>
<td>—</td>
<td>—</td>
<td>25</td>
<td>735</td>
<td>—</td>
<td>—</td>
<td>21</td>
<td>559</td>
<td>849</td>
<td>1111</td>
<td>205.41</td>
<td>23.30</td>
<td>10.19</td>
</tr>
<tr>
<td>竹皮寺</td>
<td>270</td>
<td>1142</td>
<td>640</td>
<td>1245</td>
<td>218</td>
<td>1351</td>
<td>—</td>
<td>—</td>
<td>33</td>
<td>1624</td>
<td>3</td>
<td>842</td>
<td>6</td>
<td>1012</td>
<td>1170</td>
<td>1242</td>
<td>95.56</td>
<td>29.31</td>
<td>13.79</td>
</tr>
<tr>
<td>董家畈</td>
<td>219</td>
<td>1040</td>
<td>383</td>
<td>1308</td>
<td>240</td>
<td>1647</td>
<td>12</td>
<td>1353</td>
<td>63</td>
<td>2001</td>
<td>4</td>
<td>565</td>
<td>10</td>
<td>920</td>
<td>931</td>
<td>1373</td>
<td>280.85</td>
<td>36.55</td>
<td>17.67</td>
</tr>
<tr>
<td>白石乡</td>
<td>228</td>
<td>1038</td>
<td>597</td>
<td>1343</td>
<td>228</td>
<td>1658</td>
<td>1</td>
<td>2997</td>
<td>32</td>
<td>1745</td>
<td>7</td>
<td>975</td>
<td>68</td>
<td>1081</td>
<td>1161</td>
<td>1322</td>
<td>222.96</td>
<td>16.37</td>
<td>8.37</td>
</tr>
</tbody>
</table>
<p>　　资料来源：根据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部：《黄冈县竹皮寺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麻城县董家畈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浠水县白石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128；《孝感县赵湾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咸宁县马桥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五峰县石梁司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129；《江陵县三合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荆门县曾集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130；《襄阳县谭庄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随县庙湾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建始县七矿乡调查统计分析表》（1954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131整理。</p>
<p>　　如表7所示，在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庙湾乡、三合乡私人借贷也较为活跃，调查年度的私人借贷率分别为47.04%、70.50%，在收入水平相对较小的七矿乡、曾集乡同一时期的私人借贷率分别为32.87%、33.49%，也相对较低。进一步说明，农村私人借贷发生的程度或规模的大小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等指标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p>
<p>　　农村的私人借贷关系大多局限于本乡本土，一般来讲，在一个村落内部，农户间的收入差距越大，发生借贷的可能性越大，即借贷率越高。从表7来看，三合乡各阶层农户收入的标准差为311.15，在11个调查乡中该乡农户间收入差距最大，调查年度该乡私人借贷关中的负债率为47.50%，借出率为23%，与其他10乡的负债率与借出率两者相比，该乡均为最高。在上述11个乡中竹皮寺乡各阶层农户的收入标准差为95.56，是11个乡中农户收入差距最小的乡，该乡农户的负债率及借出率分别为29.31%、13.79%，两个指标都低于三合乡，但与其他各乡相比，却不是最小的。研究表明，在一个区域内部的不同地区私人借贷发生的程度与当地农户间收入差距的大小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但相关的强度并不很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结语</strong></p>
<p>　　综合上述，农户的借贷行为发生与农民收入增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换言之，农村私人借贷关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不可避免，极少数农户通过放债而剥削他人，成为农村的新富农阶层，也有少数农户因负债过多，超过自身的偿还能力，而导致经济地位下降，甚至濒于破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私人借贷的发展对农民收入提升的积极作用。</p>
<p>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政府对农村自由借贷采取了打击和取缔的政策，实际上，在农业合作社及人民公社里私人借贷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民间借贷又大规模地兴起。事实证明，传统上对民间金融取缔压制的政策基本是失败的。非正规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乃是客观存在的资金供矛盾，当农户的资金需求不能从正规金融获得满足时，供求双方自然会开辟出种种渠道进行资金融通，这并非一纸条文所能禁止的。更进一步，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打压往往适得其反，因为处于地下黑市状态的金融活动风险更大，要求的利息更高，也更易滋生各种不法行为。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试图将其准正规化、正规化、规范化，也不失为标本兼治的策略。</p>
<p><strong>注释：</strong></p>
<p>[①] 徐雪寒：《中国农村中的高利贷》（1934年12月），载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5页。</p>
<p>[②]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毛泽东文选》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99、305页。</p>
<p>[③] 常明明：《20世纪50年代前期农村私人借贷利率探析》，《中国农史》，2009第2期。</p>
<p>[④]汉阳县委调研组：《汉阳梅福乡农村经济调查》（1953年），湖北省档案馆，SZ18-1-45。</p>
<p>[⑤]中共九江地委调查组：《九江县石门乡农村经济调查总结》（1954年7月31日），江西省档案馆，X006-2-6。</p>
<p>[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农村工作部外沙乡调查组：《中山县第二区外沙乡农村经济情况调查报告》（1954年1月31日），广东省档案馆，204-5-12。</p>
<p>[⑦]卢汉川主编：《中国农村金融历史资料（1948-1985）》，第188页。</p>
<p>[⑧]《吉林省关于农村经济的综合材料》（1951年），《黑龙江省海伦县第十六区永安村、西安村经济调查》（1951年），《1950—1952年东北农村调查选集》，东北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30、56页。</p>
<p>[⑨]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中南区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统计资料》（1954年7月），湖北省档案馆，SZ-J-517。</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 55000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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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技术引进视角下我国国防工业发展研究（1949-1960）</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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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2 Mar 2013 07:15:33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建国初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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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摘  要】国防工业的技术引进，能节约相应资源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加快发展进程。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加之朝鲜战争的爆发和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恶化，对国防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在“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背景下，我国政府最终选择通过从苏联和东欧国家引进技术和成套设备，实现国防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探讨1949-1960年新中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问题，能够为今天我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新中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跨越式发展 　　【作者简介】申晓勇，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 　　【原文出处】《军事历史研究》(沪),2012.1.119—12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JL015)；2011年度北京理工大学基础研究基金项目。 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现状和国防工业建设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1949 年底，原解放区的人民兵工和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军事工业经过整合，组建成76个军工企业，其中兵工厂45个，航空中心修理工厂6个，无线电器材工厂17个，船舶修造厂8个[1]。上述军工企业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兵器工业只能生产为数不多、质量不高的简单产品，如步枪、机枪、子弹、手榴弹等轻武器和120毫米迫击炮；航空工业只有十几个简陋的飞机修理装配小厂；船舶工业主要修理旧船、改装商船以及建造一些巡逻艇；电子工业则是一些无线电修配厂和私营的弄堂小厂；核工业和航天工业更是空白。国防工业的主要原材料如炮钢、工具钢、钢板、黄铜板和制造无烟火药用的硫酸等，以及配套件如电子器件、柴油机零件以及大的电动机等都依赖进口[2]。 　　从筹建新中国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提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的人民军队的任务。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防将获得巩固，不允许任何帝国主义者再来侵犯我们的国土。在英勇的经过了考验的人民解放军的基础上，我们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保存和发展起来。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3]同时，党和政府对国防工业现状又有清醒的认识，“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4]。加速国防工业建设，生产精良的武器来装备人民军队，是摆在新中国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同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面临的安全形势和国家统一诉求，也使国防工业快速发展显得更为迫切。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持孤立和排斥态度。特别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我国与西方世界处于公开武装对抗的态势，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和抗美援朝战争，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国防工业和与之配套的重工业，1952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中指出，“首先保证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的，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与国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5]考虑到一个大国不能在国防上受制于人，1954年主持军委工作的彭德怀向毛泽东建议，尽可能不要再买苏联武器，应立足于自己建厂生产。 　　国防工业属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国防工业起点低，如果选择从头发展，必然进程缓慢。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施行包围、封锁、禁运，即使一般的工业产品和民用技术都无法从西方国家引进，更不用说敏感的尖端武器装备及其生产技术。因此，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奉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在政治上进一步靠近苏联，这为新中国的安全与稳定提供了外部保障，同时也为国防工业争取从外部引进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条件，“我们在国际上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真正的友谊的援助只能向这一方面去找，而不能向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去找”[6]。因此，抓住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良性发展的历史机遇，通过外交途径，从苏联引进国防工业领域大批先进的成套设备和技术资料，尤其是在尖端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如核工业、导弹工业领域，就成为当时党中央发展国防工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二、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二次创新 　　（一）与苏联政府签订协议，引进技术资料和成套设备 　　基于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需要，新中国政府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和之后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国防工业，抓住20 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的蜜月期，从苏联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引进技术，加快我国国防工业发展。1951年5月，总参谋长徐向前率领兵工代表团赴苏联方面进行谈判，中苏签订《关于中国工厂获得制造苏联型式枪炮、弹药特许权和交付苏式枪炮、弹药样品、生产技术资料及必要时派遣苏联专家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7]。苏联政府提供的第一批轻武器图纸资料，从1951年底到1952年6月陆续到达，其他型号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从1953年开始到达。在航空工业方面，1951年1月，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率领航空代表团，赴苏联就航空工业的技术引进行谈判，正式签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1953年中苏两国政府签署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的协定和1956年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苏联的援助项目，都对我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项目作了安排。这一时期，我国先后从苏联引进7种飞机、9种航空发动机、5种战术导弹和数百种机载设备的制造技术。在海军装备制造业方面，1952年4月，海军司令员肖劲光率团到莫斯科，与苏联方面商谈落实我国海军订货和海军五年建设计划问题。不久，毛泽东致函斯大林，提出“为了我国海军继续发展，准备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当中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时，能自己逐渐解决潜水艇、鱼雷快艇、扫雷艇、大小猎号所需之主机及一般材料，以及海军所需之水鱼雷。拟将此项建设工作列入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因此，请苏联政府帮助我国重工业部建设内燃机工厂及水雷、鱼雷工厂”[8]。苏方同意将部分舰艇及其建造技术予以转让，在我国进行装配建造。1953年6月，中苏正式签订《关于供应海军装备及在军舰制造方面对中国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六四”协定），我国向苏联订购战斗舰艇81艘以及飞机、海岸炮等技术装备。一机部具体负责从苏联取得图纸、材料和设备，组织工厂建造。“六四”协定是我国船舶工业史上一次大规模的技术引进。1959年2月，我国就重点掌握导弹舰艇新技术又与苏联方面协商并签订《关于在中国海军制造舰艇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二四”协定）。根据协定，苏联政府向我国提供5种型号的舰艇、2种导弹以及有关51项设备的技术图纸资料及9种型号的主机和部分装备器材，同时将上述导弹潜艇、鱼雷潜艇和2型导弹艇的建造特许权转让给我国。 　　在核工业方面，从1955年到1958年，中苏两国政府共签订了6个协定，苏联提供成套设备支援我国建成第一座研究性重水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并根据国防新技术协定，向我国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为我国核工业建设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导弹技术方面，1956年我国政府向苏方提出在导弹制造、研究和使用方面给予援助的请求，苏联方面同意供应两枚教学用的导弹样品。国防新技术协定签订后，苏方开始提供地地、地空、空空、反舰等4种型号导弹的技术资料，我国航空、电子、兵器工业部门安排设备较好的工厂，抽调技术力量，进行仿制。从1951年到1960年十年间，我国从苏联引进的武器生产技术资料，按配套的单项产品计算，约有650项[9]。1960年后中苏关系陡转直下，我国在国防工业领域引进苏联技术的工作被迫中断。 　　（二）聘请外国专家来华直接进行技术指导 　　在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的过程中，除图纸、技术资料和引进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外,我国还大规模、全方位地聘请苏联顾问和专家来华[10]，将苏联的制度、经验、方法、技术等传授过来。从新中国建立前夕刘少奇带来第一批专家(1949年8月1，到1960年7月苏联全部撤走专家前，来华的苏联顾问和专家总数在1万余人，其中国防工业领域聘请的苏联专家和顾问占了很大比例。截止到1960 年7月，在我国从事经济建设的1150名苏联专家当中，80%以上在国防企业或与国防工业相关的部委（如一机部、二机部）、企业和科研机构中[11]。 　　我国航空工业领域，在“一五”期间聘请了847 名苏联顾问和专家。对于如何从修理飞机过渡到制造飞机，苏联专家组组长瓦西列夫提出了根本性的建议，并设想了非常具体的途径和方法。40余年后，中国航空工业的创始人之一段子俊回忆起这段往事时，由衷感慨地说，“瓦西列夫对中国航空工业起步是功不可没的”[12]。在舰艇制造业领域，苏联专家的指导和帮助更为显著。在新中国海军初创阶段，只能依靠修复旧船和改装商船建造一些巡逻艇，朝鲜战争期间则完全是从苏联购买舰船。1953 年6月中苏签订“六四”协定后，苏联政府组织专门的技术援助委员会来华。该委员会在华期间先后共有288位专家（协定规定不超过150人），他们按工作性质和分级原则与相应的中方机构对口配合，从船舶工业管理局直到各厂科室，给予了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奠定了中国舰艇制造工业的基础[13]。在核工业领域，也有苏联大批专家来华，从工厂的选址、设计，到设备安装、调试，他们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据原二机部副部长袁成隆回忆，在我国决心发展核工业生产，拥有自己的原子弹时，苏联对我们是支持的，先后派来二机部工作的苏联专家有上千名之多[14]。我国进行核武器研制的苏联科学家人数达640名[15]。同时，苏联专家对我国国防工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了很大作用，他们通过讲授技术课程、现场指导工作、翻译讲解文献资料等各种方式，耐心而无私地向技术人员和工人传授知识和经验，扩大了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干部队伍，提高了职工的技术管理和操作水平。在承担军用舰艇制造任务的大连造船厂，苏联专家利用各种机会和方法向中国职工传授知识和经验，到1954年底已经培养出工段以上技术和管理干部近千人[16]。聘请苏联专家来华帮助国防工业设计和施工，是我国国防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采取这种方法，与先在国外进行图纸设计然后拿到国内施工相比有很多优越性：大大减少了现场勘查、资料搜集和图纸设计的往返周转时间，有利于分批发出设计文件，设计与施工交叉进行，并为深入现场解决问题提供了切实保障，从而大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苏联专家从设计、施工、技术培训到仿制生产等方面给予的全方位指导和帮助，为我国独立国防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自建配套设施，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在苏联援建的国防工业项目中，工程设计以苏方为主，中方负责辅助工程和生活区设计；专用设备由苏方成套提供，通用和一般设备由中方提供。在工程设计方面，把主工艺与辅助工艺设计区别开。主工艺设计技术复杂，由苏联提供，我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水、电、风、气等辅助工程的设计，国内能够承担的，就由我国自己的设计机构设计。在设备供应方面，工程项目所需设备需从苏联引进外，20%-30%的辅助工程设备则由国内制造配套。这在降低成本、减少国家外汇支出的同时，促进了我国基础工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锻炼了我国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促使国内的技术力量迅速成长，大大加快了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能力。 　　国防工业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在严格执行苏联技术资料、尊重苏联专家建议的同时，也注重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技术资料的某些要求做适当调整，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在原材料方面，尽可能立足国内，选用代用材料，调整工艺。如兵器工业中消耗量大的炮弹药筒，苏联采用“三七”黄铜，我国铜矿资源相对贫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降低黄铜比例，沿用“四六”黄铜，工艺虽难，但节省出大量铜材[17]。核工业领域，我国在铀的提取和精制环节上，一方面积极争取苏联援助，同时，结合实际立足国内，积极研制成本低的代用材料。衡阳铀水冶厂原设计采用苏联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作吸附剂，年消耗量达数百吨，完全依靠进口，开支巨大。该厂在二机部统筹下，和相关研究所、高校成功联合开发出性能完全符合要求的国产树脂，为国家节省出大量建设资金[18]。在工艺技术方面，国防工业企业从生产实际出发，在满足加工精度的前提下，不片面追求同苏联一致，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调整和修订一些工艺规程。在核工业方面，1959年兴建的江西上饶坑口铀矿水冶厂，原采用的是苏联设计的酸性浸出吸附流程，由于酸性浸出吸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很难解决，北京铀矿冶研究所提出先浸出、经酸性分级再吸附的流程作为设计的另一个方案，获得成功。同时，该厂处理的铀矿石是含磷较高的粘土类型，试生产期间发现矿泥极易堵塞洗矿和破碎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洗矿、中碎、细碎工序，使矿石直接进入球磨而取得成功，这两项工艺上的改进，加速了我国核工业的研制生产进程[19]。 　　（四）集中使用并注重培养人才，建立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人才保障体系 　　消化和吸收引进的技术，需要人才作为保障。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实力都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只有把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适当调整集中，才能使有限的科技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承担国防工业重大常规武器装备的攻坚任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兵器工业领域，除了苏联帮助设计，并派专家前来指导外，国家还从各条战线抽调了上千名省、地、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前来支援[20]。航空工业初创时期，人才奇缺，1951年底全行业仅有各类技术人员500多名，远不能满足需要。针对上述情况，国家从各地抽调人员，集中科技力量。周恩来曾亲自交代中财委主任李富春，从兵器工业局及汽车装配厂抽调2500名技术人员支援航空工业[21]。1952年上半年，政务院从华东、中南地区和铁道、交通、燃料、纺织等部门抽调近400名技术人员和3000名技术工人支援国防工业。1955年8月，中央组织部又为二机部从各工业部和各省市选调了一批工程技术骨干[22]。同时，国防工业部门还汇集了一批国内及国外留学归来的技术专家。通过发挥政府强大的动员和组织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在重点发展领域人才的集中使用。 　　此外，还坚持生产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步进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向苏联和东欧国家派遣研究生和留学生，1950-1953年共派出1700多名；1954- 1956年，派出留学生5800多名(其中研究生1200 多名）。期间，对留苏学生的专业进行调整，很多人改学和国防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关联性强的尖端学科。1957-1958年，继续派遣留学生到国外学习，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培养层次，提高研究生出国学习的比例[23]，同时，还派遣干部和技术工人出国学习国防工业先进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1955年7月至1959年末，核工业先后选送260多名干部和技术工人赴苏联进行专业实习、专题考察和参加工程设计工作。我国还非常重视国防科技人才的培养，先后设立北京工业学院（现为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等一系列具有国防特色的高等院校。并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高等学校设置了相应的学科和专业。通过上述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着力解决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人才瓶颈。 　　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和二次创新，1949- 1960年我国国防工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从苏联引进国防工业技术方面，中苏两国共签订7个协议。其中，“一五”计划时期签订了4个协议，苏联向我国43个大型军工企业提供援助：兵器工业16 个，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8个，船舶工业3个， 航天工业2个[24]。同时，“一五”期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也帮助我国设计、建设了1个无线电器材联合厂。上述建设项目到五十年代末大部分建成投产。“二五”计划时期与苏联签订了3个协议，计划援助我国建设21个生产常规武器装备的军工企业和8个科研院所，到1959年，一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此外，还争取到苏联对我国原有几十个军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提供援助。通过技术引进，我国先后建立了兵器、电子、船舶、航空、核、航天等现代国防工业部门，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国防工业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20世纪50年代末期我国国防工业进程已经跨越了好几个发展阶段，走过了西方国家用了一二百年时间所走过的道路，军工生产能力获得了迅速提升，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实现了质的突破。 三、结论与启示 　　（一）技术引进是我国国防工业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重要手段 　　1949-1960年，通过向苏联引进技术，我国国防工业得以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国防工业的经验，节约相应资源投入，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苏联国防工业在结构规划、组织设置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经验，为我国国防工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前车之鉴，不仅大大降低了试错成本，而且有助于我国制定具有整体性和前瞻性的国防工业化战略和发展规划，提高国防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现代化武器装备的全面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引进先进技术能够发挥后发优势，借用苏联的技术积累，使我国国防工业在20世纪50年代从较低的技术起点跳跃到较高的创新层次，避免了大量的中试费用，同时与硬技术配套的软技术诀窍、技艺等也传播进来。这大大缩短我国先进武器技术研发与创新周期，提高了国防工业科技水平，推动我国国防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国防工业技术水平在整体上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在一些关键领域差距甚至还在不断加大。如果过于强调完全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技术创新，，久攻不下，会延长研制周期，增加研制费用，部队装备水平也难以较快提升。通过一定途径引进一些有发展前途和潜力、且国内一时又难以攻克的技术和装备，并适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可以缩短时间、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当前，国际形势总体趋于缓和，大多数国家都致力于和平和发展。但俄罗斯、乌克兰等国为维持自己庞大且不景气的军工企业，积极输出武器装备和军工技术，并且呈现部分高技术化的趋势。我们应抓住时机，尽可能引进一些我们迫切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我国国防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起点。 　　（二）在引进成套设备时，尽可能包含技术资料、工艺流程的引进，便于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 　　在1949-1960年我国防工业引进成套设备时，尽可能包含了技术资料、工艺流程的引进。引进成套技术设备的同时，引进整套的技术资料。在兵器工业、航空工业、船舶工业以及核工业等领域，大批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被复制引进。在航空工业领域，1951年才开始起步，1954年便成功制造活塞式教练机，1956年又成功制造出喷气式歼击机，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跨越式发展，跻身于世界少数制造喷气式飞机国家的行列。我国航空工业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不但引进成套工艺装备，全套飞机图纸、技术文件和工艺流程也随之被引进。 　　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即必要的改进，进行二次创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提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引进技术的国家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吸收技术，并使之适用于本地条件”。1949-1960年我国兵器工业结合国家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在原材料方面进行“四六”黄铜上的改进；核工业领域也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方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改进，都取得很好效果。对引进技术的改进，实际上属于二次创新。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通过学习掌握引进技术的原理和诀窍，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并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对引进技术进行嫁接、改进和发展，达到提高自身科研、设计、生产能力的目的，能减少对原技术输出国的过分依赖。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摘  要】国防工业的技术引进，能节约相应资源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加快发展进程。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加之朝鲜战争的爆发和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恶化，对国防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在“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背景下，我国政府最终选择通过从苏联和东欧国家引进技术和成套设备，实现国防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探讨1949-1960年新中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问题，能够为今天我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p>
<p>　　【关键词】新中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跨越式发展</p>
<p>　　【作者简介】申晓勇，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p>
<p>　　【原文出处】《军事历史研究》(沪),2012.1.119—124</p>
<p>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JL015)；2011年度北京理工大学基础研究基金项目。</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现状和国防工业建设指导思想</strong></p>
<p>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1949 年底，原解放区的人民兵工和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军事工业经过整合，组建成76个军工企业，其中兵工厂45个，航空中心修理工厂6个，无线电器材工厂17个，船舶修造厂8个[1]。上述军工企业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兵器工业只能生产为数不多、质量不高的简单产品，如步枪、机枪、子弹、手榴弹等轻武器和120毫米迫击炮；航空工业只有十几个简陋的飞机修理装配小厂；船舶工业主要修理旧船、改装商船以及建造一些巡逻艇；电子工业则是一些无线电修配厂和私营的弄堂小厂；核工业和航天工业更是空白。国防工业的主要原材料如炮钢、工具钢、钢板、黄铜板和制造无烟火药用的硫酸等，以及配套件如电子器件、柴油机零件以及大的电动机等都依赖进口[2]。</p>
<p>　　从筹建新中国开始，中国共产党就提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的人民军队的任务。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防将获得巩固，不允许任何帝国主义者再来侵犯我们的国土。在英勇的经过了考验的人民解放军的基础上，我们的人民武装力量必须保存和发展起来。我们将不但有一个强大的陆军，而且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3]同时，党和政府对国防工业现状又有清醒的认识，“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4]。加速国防工业建设，生产精良的武器来装备人民军队，是摆在新中国政府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同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面临的安全形势和国家统一诉求，也使国防工业快速发展显得更为迫切。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反华势力持孤立和排斥态度。特别是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我国与西方世界处于公开武装对抗的态势，国家安全形势进一步恶化。面对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和抗美援朝战争，党和政府更加重视国防工业和与之配套的重工业，1952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中指出，“首先保证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本建设。特别是确保那些对国家起决定作用的，能迅速增强国家工业基础与国防力量的主要工程的完成。”[5]考虑到一个大国不能在国防上受制于人，1954年主持军委工作的彭德怀向毛泽东建议，尽可能不要再买苏联武器，应立足于自己建厂生产。</p>
<p>　　国防工业属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国防工业起点低，如果选择从头发展，必然进程缓慢。同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施行包围、封锁、禁运，即使一般的工业产品和民用技术都无法从西方国家引进，更不用说敏感的尖端武器装备及其生产技术。因此，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奉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在政治上进一步靠近苏联，这为新中国的安全与稳定提供了外部保障，同时也为国防工业争取从外部引进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条件，“我们在国际上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真正的友谊的援助只能向这一方面去找，而不能向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去找”[6]。因此，抓住20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良性发展的历史机遇，通过外交途径，从苏联引进国防工业领域大批先进的成套设备和技术资料，尤其是在尖端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如核工业、导弹工业领域，就成为当时党中央发展国防工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二次创新</strong></p>
<p>　　（一）与苏联政府签订协议，引进技术资料和成套设备</p>
<p>　　基于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需要，新中国政府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和之后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国防工业，抓住20 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的蜜月期，从苏联和东欧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引进技术，加快我国国防工业发展。1951年5月，总参谋长徐向前率领兵工代表团赴苏联方面进行谈判，中苏签订《关于中国工厂获得制造苏联型式枪炮、弹药特许权和交付苏式枪炮、弹药样品、生产技术资料及必要时派遣苏联专家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7]。苏联政府提供的第一批轻武器图纸资料，从1951年底到1952年6月陆续到达，其他型号的产品图纸和技术资料从1953年开始到达。在航空工业方面，1951年1月，重工业部代部长何长工率领航空代表团，赴苏联就航空工业的技术引进行谈判，正式签订《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1953年中苏两国政府签署苏联援助我国建设项目的协定和1956年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苏联的援助项目，都对我国航空工业的建设项目作了安排。这一时期，我国先后从苏联引进7种飞机、9种航空发动机、5种战术导弹和数百种机载设备的制造技术。在海军装备制造业方面，1952年4月，海军司令员肖劲光率团到莫斯科，与苏联方面商谈落实我国海军订货和海军五年建设计划问题。不久，毛泽东致函斯大林，提出“为了我国海军继续发展，准备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当中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时，能自己逐渐解决潜水艇、鱼雷快艇、扫雷艇、大小猎号所需之主机及一般材料，以及海军所需之水鱼雷。拟将此项建设工作列入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因此，请苏联政府帮助我国重工业部建设内燃机工厂及水雷、鱼雷工厂”[8]。苏方同意将部分舰艇及其建造技术予以转让，在我国进行装配建造。1953年6月，中苏正式签订《关于供应海军装备及在军舰制造方面对中国给予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六四”协定），我国向苏联订购战斗舰艇81艘以及飞机、海岸炮等技术装备。一机部具体负责从苏联取得图纸、材料和设备，组织工厂建造。“六四”协定是我国船舶工业史上一次大规模的技术引进。1959年2月，我国就重点掌握导弹舰艇新技术又与苏联方面协商并签订《关于在中国海军制造舰艇方面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援助的协定》（简称“二四”协定）。根据协定，苏联政府向我国提供5种型号的舰艇、2种导弹以及有关51项设备的技术图纸资料及9种型号的主机和部分装备器材，同时将上述导弹潜艇、鱼雷潜艇和2型导弹艇的建造特许权转让给我国。</p>
<p>　　在核工业方面，从1955年到1958年，中苏两国政府共签订了6个协定，苏联提供成套设备支援我国建成第一座研究性重水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并根据国防新技术协定，向我国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为我国核工业建设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在导弹技术方面，1956年我国政府向苏方提出在导弹制造、研究和使用方面给予援助的请求，苏联方面同意供应两枚教学用的导弹样品。国防新技术协定签订后，苏方开始提供地地、地空、空空、反舰等4种型号导弹的技术资料，我国航空、电子、兵器工业部门安排设备较好的工厂，抽调技术力量，进行仿制。从1951年到1960年十年间，我国从苏联引进的武器生产技术资料，按配套的单项产品计算，约有650项[9]。1960年后中苏关系陡转直下，我国在国防工业领域引进苏联技术的工作被迫中断。</p>
<p>　　（二）聘请外国专家来华直接进行技术指导</p>
<p>　　在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引进的过程中，除图纸、技术资料和引进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外,我国还大规模、全方位地聘请苏联顾问和专家来华[10]，将苏联的制度、经验、方法、技术等传授过来。从新中国建立前夕刘少奇带来第一批专家(1949年8月1，到1960年7月苏联全部撤走专家前，来华的苏联顾问和专家总数在1万余人，其中国防工业领域聘请的苏联专家和顾问占了很大比例。截止到1960 年7月，在我国从事经济建设的1150名苏联专家当中，80%以上在国防企业或与国防工业相关的部委（如一机部、二机部）、企业和科研机构中[11]。</p>
<p>　　我国航空工业领域，在“一五”期间聘请了847 名苏联顾问和专家。对于如何从修理飞机过渡到制造飞机，苏联专家组组长瓦西列夫提出了根本性的建议，并设想了非常具体的途径和方法。40余年后，中国航空工业的创始人之一段子俊回忆起这段往事时，由衷感慨地说，“瓦西列夫对中国航空工业起步是功不可没的”[12]。在舰艇制造业领域，苏联专家的指导和帮助更为显著。在新中国海军初创阶段，只能依靠修复旧船和改装商船建造一些巡逻艇，朝鲜战争期间则完全是从苏联购买舰船。1953 年6月中苏签订“六四”协定后，苏联政府组织专门的技术援助委员会来华。该委员会在华期间先后共有288位专家（协定规定不超过150人），他们按工作性质和分级原则与相应的中方机构对口配合，从船舶工业管理局直到各厂科室，给予了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奠定了中国舰艇制造工业的基础[13]。在核工业领域，也有苏联大批专家来华，从工厂的选址、设计，到设备安装、调试，他们都发挥了重大作用。据原二机部副部长袁成隆回忆，在我国决心发展核工业生产，拥有自己的原子弹时，苏联对我们是支持的，先后派来二机部工作的苏联专家有上千名之多[14]。我国进行核武器研制的苏联科学家人数达640名[15]。同时，苏联专家对我国国防工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培养发挥了很大作用，他们通过讲授技术课程、现场指导工作、翻译讲解文献资料等各种方式，耐心而无私地向技术人员和工人传授知识和经验，扩大了我国国防工业技术干部队伍，提高了职工的技术管理和操作水平。在承担军用舰艇制造任务的大连造船厂，苏联专家利用各种机会和方法向中国职工传授知识和经验，到1954年底已经培养出工段以上技术和管理干部近千人[16]。聘请苏联专家来华帮助国防工业设计和施工，是我国国防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采取这种方法，与先在国外进行图纸设计然后拿到国内施工相比有很多优越性：大大减少了现场勘查、资料搜集和图纸设计的往返周转时间，有利于分批发出设计文件，设计与施工交叉进行，并为深入现场解决问题提供了切实保障，从而大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苏联专家从设计、施工、技术培训到仿制生产等方面给予的全方位指导和帮助，为我国独立国防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贡献。</p>
<p>　　（三）自建配套设施，加快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p>
<p>　　在苏联援建的国防工业项目中，工程设计以苏方为主，中方负责辅助工程和生活区设计；专用设备由苏方成套提供，通用和一般设备由中方提供。在工程设计方面，把主工艺与辅助工艺设计区别开。主工艺设计技术复杂，由苏联提供，我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水、电、风、气等辅助工程的设计，国内能够承担的，就由我国自己的设计机构设计。在设备供应方面，工程项目所需设备需从苏联引进外，20%-30%的辅助工程设备则由国内制造配套。这在降低成本、减少国家外汇支出的同时，促进了我国基础工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锻炼了我国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促使国内的技术力量迅速成长，大大加快了引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能力。</p>
<p>　　国防工业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在严格执行苏联技术资料、尊重苏联专家建议的同时，也注重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对技术资料的某些要求做适当调整，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在原材料方面，尽可能立足国内，选用代用材料，调整工艺。如兵器工业中消耗量大的炮弹药筒，苏联采用“三七”黄铜，我国铜矿资源相对贫乏，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降低黄铜比例，沿用“四六”黄铜，工艺虽难，但节省出大量铜材[17]。核工业领域，我国在铀的提取和精制环节上，一方面积极争取苏联援助，同时，结合实际立足国内，积极研制成本低的代用材料。衡阳铀水冶厂原设计采用苏联弱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作吸附剂，年消耗量达数百吨，完全依靠进口，开支巨大。该厂在二机部统筹下，和相关研究所、高校成功联合开发出性能完全符合要求的国产树脂，为国家节省出大量建设资金[18]。在工艺技术方面，国防工业企业从生产实际出发，在满足加工精度的前提下，不片面追求同苏联一致，尽可能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调整和修订一些工艺规程。在核工业方面，1959年兴建的江西上饶坑口铀矿水冶厂，原采用的是苏联设计的酸性浸出吸附流程，由于酸性浸出吸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很难解决，北京铀矿冶研究所提出先浸出、经酸性分级再吸附的流程作为设计的另一个方案，获得成功。同时，该厂处理的铀矿石是含磷较高的粘土类型，试生产期间发现矿泥极易堵塞洗矿和破碎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洗矿、中碎、细碎工序，使矿石直接进入球磨而取得成功，这两项工艺上的改进，加速了我国核工业的研制生产进程[19]。</p>
<p>　　（四）集中使用并注重培养人才，建立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人才保障体系</p>
<p>　　消化和吸收引进的技术，需要人才作为保障。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实力都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只有把各方面的技术力量适当调整集中，才能使有限的科技力量充分发挥作用，承担国防工业重大常规武器装备的攻坚任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兵器工业领域，除了苏联帮助设计，并派专家前来指导外，国家还从各条战线抽调了上千名省、地、县级领导干部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前来支援[20]。航空工业初创时期，人才奇缺，1951年底全行业仅有各类技术人员500多名，远不能满足需要。针对上述情况，国家从各地抽调人员，集中科技力量。周恩来曾亲自交代中财委主任李富春，从兵器工业局及汽车装配厂抽调2500名技术人员支援航空工业[21]。1952年上半年，政务院从华东、中南地区和铁道、交通、燃料、纺织等部门抽调近400名技术人员和3000名技术工人支援国防工业。1955年8月，中央组织部又为二机部从各工业部和各省市选调了一批工程技术骨干[22]。同时，国防工业部门还汇集了一批国内及国外留学归来的技术专家。通过发挥政府强大的动员和组织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在重点发展领域人才的集中使用。</p>
<p>　　此外，还坚持生产建设和人才培养同步进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向苏联和东欧国家派遣研究生和留学生，1950-1953年共派出1700多名；1954- 1956年，派出留学生5800多名(其中研究生1200 多名）。期间，对留苏学生的专业进行调整，很多人改学和国防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关联性强的尖端学科。1957-1958年，继续派遣留学生到国外学习，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培养层次，提高研究生出国学习的比例[23]，同时，还派遣干部和技术工人出国学习国防工业先进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1955年7月至1959年末，核工业先后选送260多名干部和技术工人赴苏联进行专业实习、专题考察和参加工程设计工作。我国还非常重视国防科技人才的培养，先后设立北京工业学院（现为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等一系列具有国防特色的高等院校。并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高等学校设置了相应的学科和专业。通过上述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着力解决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创新的人才瓶颈。</p>
<p>　　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和二次创新，1949- 1960年我国国防工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从苏联引进国防工业技术方面，中苏两国共签订7个协议。其中，“一五”计划时期签订了4个协议，苏联向我国43个大型军工企业提供援助：兵器工业16 个，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8个，船舶工业3个， 航天工业2个[24]。同时，“一五”期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也帮助我国设计、建设了1个无线电器材联合厂。上述建设项目到五十年代末大部分建成投产。“二五”计划时期与苏联签订了3个协议，计划援助我国建设21个生产常规武器装备的军工企业和8个科研院所，到1959年，一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此外，还争取到苏联对我国原有几十个军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提供援助。通过技术引进，我国先后建立了兵器、电子、船舶、航空、核、航天等现代国防工业部门，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国防工业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相比，20世纪50年代末期我国国防工业进程已经跨越了好几个发展阶段，走过了西方国家用了一二百年时间所走过的道路，军工生产能力获得了迅速提升，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实现了质的突破。</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结论与启示</strong></p>
<p>　　（一）技术引进是我国国防工业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的重要手段</p>
<p>　　1949-1960年，通过向苏联引进技术，我国国防工业得以充分借鉴先进国家国防工业的经验，节约相应资源投入，降低了生产成本，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苏联国防工业在结构规划、组织设置及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经验，为我国国防工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前车之鉴，不仅大大降低了试错成本，而且有助于我国制定具有整体性和前瞻性的国防工业化战略和发展规划，提高国防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现代化武器装备的全面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引进先进技术能够发挥后发优势，借用苏联的技术积累，使我国国防工业在20世纪50年代从较低的技术起点跳跃到较高的创新层次，避免了大量的中试费用，同时与硬技术配套的软技术诀窍、技艺等也传播进来。这大大缩短我国先进武器技术研发与创新周期，提高了国防工业科技水平，推动我国国防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国防工业技术水平在整体上与世界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在一些关键领域差距甚至还在不断加大。如果过于强调完全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技术创新，，久攻不下，会延长研制周期，增加研制费用，部队装备水平也难以较快提升。通过一定途径引进一些有发展前途和潜力、且国内一时又难以攻克的技术和装备，并适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可以缩短时间、节省费用、减少风险。当前，国际形势总体趋于缓和，大多数国家都致力于和平和发展。但俄罗斯、乌克兰等国为维持自己庞大且不景气的军工企业，积极输出武器装备和军工技术，并且呈现部分高技术化的趋势。我们应抓住时机，尽可能引进一些我们迫切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我国国防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起点。</p>
<p>　　（二）在引进成套设备时，尽可能包含技术资料、工艺流程的引进，便于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p>
<p>　　在1949-1960年我国防工业引进成套设备时，尽可能包含了技术资料、工艺流程的引进。引进成套技术设备的同时，引进整套的技术资料。在兵器工业、航空工业、船舶工业以及核工业等领域，大批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被复制引进。在航空工业领域，1951年才开始起步，1954年便成功制造活塞式教练机，1956年又成功制造出喷气式歼击机，经过五年多时间的跨越式发展，跻身于世界少数制造喷气式飞机国家的行列。我国航空工业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不但引进成套工艺装备，全套飞机图纸、技术文件和工艺流程也随之被引进。</p>
<p>　　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即必要的改进，进行二次创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编写的《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指南》中，提出引进技术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引进技术的国家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有效地吸收技术，并使之适用于本地条件”。1949-1960年我国兵器工业结合国家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在原材料方面进行“四六”黄铜上的改进；核工业领域也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方面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了必要改进，都取得很好效果。对引进技术的改进，实际上属于二次创新。在技术引进的过程中，通过学习掌握引进技术的原理和诀窍，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并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对引进技术进行嫁接、改进和发展，达到提高自身科研、设计、生产能力的目的，能减少对原技术输出国的过分依赖。</p>
<p>　　（三）在技术引进过程中，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积累，加速引进基础上的创新</p>
<p>　　创新离不开人才，国防工业在注重引进技术的过程中，要注重培养人才，加快人才的成长和积累。技术引进不是终结，而只是一个开端，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模仿和学习机会，并形成“干中学”效应。20世纪50年代，我国国防工业在技术引进过程中，注重通过“干中学”效应培养人才，通过向苏联专家“跟班”学习，较快地掌握相关设计和施工技术；同时，通过向苏联派遣留学生、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学习，并创设国防科技类高校和在一些知名高校开设相关专业等举措，加速人才的培养和积累。因此，在国防工业技术引进的过程中，抓住技术消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技术外溢，加快人才培养，缩短新技术研发与创新周期，推动我国国防工业技术水平的大幅提升，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条件。为避免陷入“引进一代一落后一代一再引进一代”的恶性循环，必须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加快消化、吸收，实现再创新。国防工业作为极其特殊的战略部门，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安危，如果不能建立独立完整的国防工业体系，尤其是在尖端技术和设备方面完全依赖外方，在国际形势紧张、国家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时，就会受制于人。1960年苏联突然中断对我国的援助，撤走国防工业领域的专家，带走了很多重要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并停止提供急需设备、关键部件和重要物资。我国国防工业尤其是尖端武器工业在极为不利的条件下，自力更生，迎难而上，在较短时间内在核武器的试验和生产方面获得重大突破，1964年10月成功爆炸第一颗原子弹，1967年6月爆炸了第一颗氢弹。20世纪60 年代我国在核工业领域取得的巨大成绩，与1949- 1960年国防工业在技术引进过程中创新体制的建立、尤其是人才的培养和积累是密不可分的。</p>
<p>　　在引进、消化及吸收基础上进行自主开发和自主创新，是现阶段提高我国国防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引进是手段，不是目的和终点，而是学习、提升创新能力的阶梯和过程，目的在于创新，在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因此，必须处理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的关系，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军工行业的研发和投入，提高消化吸收经费的比例，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形成强大而独立的国防工业技术体系，以保持技术进步的后劲，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开发与核心竞争能力。</p>
<p><strong>注释：</strong></p>
<p>　　[1][22]谢光：《当代中国的国防科技事业》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6页、第14页。</p>
<p>　　[2]彭敏：《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p>
<p>　　[3][4]《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 页、第130页。</p>
<p>　　[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49页。</p>
<p>　　[6]《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p>
<p>　　[7][9][17][20]王立等：《当代中国的兵器工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第486页、第43页、第547页。</p>
<p>　　[8]吴殿卿：《创建人民海军决策纪实》，《人民海军&gt;2002 年10月1日。</p>
<p>　　[10]沈志华：《对在华苏联专家问题的历史考察：基本状况及政策变化》，《当代中国史研究&gt;2002年第1期。</p>
<p>　　[11][13][15]沈志华：《苏联专家在中国》，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第314页、第157页、第272页。</p>
<p>　　[12]王凡：《周恩来、李富春与新中国航空T业的创立——原航空工业部党组副书记段子俊访谈》，《党史博览》2001年第4期。</p>
<p>　　[14]袁成隆：《忆中国原子弹的初制》，《炎黄春秋&gt;2002年第1期。</p>
<p>　　[16]《人民日报》，1955年1月2日第2版。</p>
<p>　　[18][19]李觉等：《当代中国的核工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8页、第150页。</p>
<p>　　[21]段子俊：《当代中国的航空‘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p>
<p>　　[23]聂力、怀国模：《回顾与展望：新中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国防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59页。</p>
<p>　　[24]董志凯、吴江：《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56项建设研究》，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157-159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经济史》2012年第4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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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新中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发展和改革六十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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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9 Jan 2013 05:55:04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现代通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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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统计调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和规范。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从内容上讲，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体系。文章首先就新中国政府统计成立60年以来我国上述五个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梳理，然后就我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及推行中获得的有益经验进行了总结，最后指出现行统计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政府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发展；改革 　　【作者简介】李强，男，高级统计师，现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理事长、中国投入产出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统计制度方法和国民经济核算。 　　【原文出处】《统计研究》（京）．2012．8．3～7 　　统计调查制度是统汁工作的基础和规范。统计调查制度关系到为何统计、如何统计的问题，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高低的问题，关系到能否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主线。 　　新中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到现在，经历了初创、中断、恢复、改革和发展等不同的历史阶段。统计调查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专业到综合，从经济统计到与社会、科技、环境统计并存，为我国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科技文明、环境文明发展提供了日臻完善的服务和客观反映基础。 一、我国已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 　　新中国政府统计至今60年，经过几代统计人的努力，已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从范围上讲，包括乏个方面，一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二是中央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三是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从内容上讲，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体系。这五个体系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 　　（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全面计算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1952年至1984年。这一阶段采用的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即MPS体系，是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历史产物。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为我国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科学的计划经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符合我国历史发展进程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它的缺陷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体系不完整，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循环全貌；第二，生产范围狭窄，不能反映包括大量服务业在内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情况；第三，提供的经济信息少，不能系统反映社会资金运动情况；第四，核算方法单一，缺少联系性和严密性，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和衔接情况。 　　第二阶段为1985年至1992年。这一阶段是MPS和SNA两种核算体系共存阶段。当时采用两种体系相互并存，两者并用的方式，主要是立足于当时我国国民经济的管理是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主导思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既要考虑以计划指令为主导方面所需要的指标体系，又要兼顾以市场调节为辅所需要的数据资料，以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过程，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党政决策部门的需要。另外，国际上还存在着东欧和前苏联等采用MPS体系的国家。可以说，这阶段的两种体系共存的现象，深深打上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理论发展的烙印，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在这一阶段，我国统计工作者与经济、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密切合作，研制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把两种国民核算体系相互转换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1992年》，并付诸实施，较好地解决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的核算问题。这种混合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随着形势的发展，保留MPS的内容已显得多余；第二，体系中机构部门的划分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三，受核算基础薄弱的限制，相当一部分核算内容无法得到实施。因此，这一体系的建立尽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它是一个具有很大局限性的过渡时期的体系。 　　第三阶段为1993年至今。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MPS，建立与联合国新SNA接轨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党的十四大根据改革开放实践发展的要求和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为国民经济核算方面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从国际环境看，以前实行MPS的前苏联、东欧国家也已陆续放弃了这个体系，而改用SNA，MPS的国际比较性与通用性已日趋淡化直至消失；我国国民核算．丁作的实践也表明，MPS在反映国民经济发展变化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越来越明显，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工作者逐步适应了使用SNA的有关指标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 　　经过几代人的长期探索和艰苦努力，建立起来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仅能比较全面地反映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情况，保持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我国统计工作的一大飞跃。 　　（二）统计指标体系 　　社会公众是从统计指标及其数据来认识统计工二作的，统计指标体系是统计调查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我国的统计指标体系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主线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具体包括行业指标体系和专业指标体系，包括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涉及从资源到管理的各个领域。指标体系的建立，也经历了从注重经济指标，到注重社会、科技、环境统计指标的过程。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共46套，583种报表，11310个指标，这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国务院各部门、高检院、高法院、人大财经委、全国性行业协会、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等一百多个部门，共有232套制度，4300种报表，近两万个统计指标，共同组成了现有的统计指标体系，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统计标准体系 　　统计标准是从质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区别的分类和分组。统计工作的实质是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的手段，找出社会经济发展量变到质变的内在联系，这些都离不开统计分类和分组。随着现代化的进行，统计标准成为统计工作必须加强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标准方面负有领导和主要制定的责任。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相关部门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定部门统计标准。60年来，经过大量的工作，我们基本上改变了以前统计标准不全，各专业统计、各部门统计分类标准不统一的混乱局面，建立了中国的统计标准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等为基础的比较完整的统计标准体系，共包括32个统计标准，这是非常宏大的基础建设。全国各个部门、各个专业的统计工作都是围绕这些统计标准进行的。 　　（四）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后，逐步建立了全面报表、逐级汇总为特征的统计凋查方法体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体制发展变化促使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行了大的改革，逐步转变为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必要的全面报表、重点调查、科学估算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一是确立了普查的基础地位，1990—2000年，10年间进行了5项6次普查，2001—2010年，开展了3项4次普查。二是大力推行抽样调查方法，从农村的农产量抽样和住户调查到城市的住户调查和物价调查，再到工业、商业、劳动力调查等，全面推进抽样调查方法，为满足新形势下体制改革和社会多元化需求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三是由过去纸介质为主的报送形式，逐步发展为以现代信息化为主要手段的联网直报等多种报送形式。 　　（五）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体系 　　统计部门的职能不仅是生产统计数据，更重要的是统计项目和统计工作的管理。为了加强全国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维护政府统计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提高统计调查的质量，国家统计局依法对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凋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陆续制定了相对完整的统计管理办法。在国家历史法规文件的基础上，1999年出台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出台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2010年制定和完善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内部管理流程。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的管理正沿着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的方向推进。 　　回顾我国统计工作六十年的历程，我国的统计工作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统计制度，这一整套制度作为统计日常工作的规范，促进了中国统计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我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及推行中获得的有益经验 　　总的来看，我国初步建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为统计工作持续开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性保证。 　　（一）主要特点 　　1．全面性。统汁调查制度覆盖从资源、生产、流通、分配到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三次产业和各个国民经济部门；从社会经济各方面来看，它全面反映物质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科技文明、环境文明等诸多方面。 　　2．系统性。从管理方面来看，我国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国家、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从时间上看，包括普查、定报和年报；从标准上看，已形成一系列统计标准；从管理来看．基本形成一套系列的管理模式。 　　3．可比性。纵向来看，我国的统计制度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可比性。统计制度之所以成为长期制度就是它能够反映社会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过程，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发现社会经济运行轨迹中存在的问题和规律。从计算方法来看，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也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比性。 　　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正因为具备了上述三个特点，才可以说是科学的，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是宏观调控不可或缺的。 　　（二）获得的有益经验 　　回顾六十年的统计实践，主要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统计的理念，确保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为宏观调控和社会发展服好务；也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以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注重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六十年的探索和启示是多方面的，也为今后统计凋查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第一就是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多年的实践表明，唯有解放思想，才能发现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在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改革创新才能确保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动力不竭，通过突破传统思维模式，找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第二就是要实事求是，勇于实践。统计调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是涉及全局、多年遗留下来一直没有解决或是新情况下产生的难题。要解决这些问题，肯定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阻力，这就需要我们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研究问题勇于实践。比如企业“一套表”改革，1993年就已经提出来，方向是对的，但当时条件不太成熟。现在条件基本成熟，就要积极推动，但要实事求是，千方百计去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在改革中保证数据不断、工作不乱。目前，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1月至5月份各月定报，70万家三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取得了成功，这是统计方式的一场革命，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统计调查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重大作用。 　　第三就是要顶层设计，循序渐进。统计调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规范和基础，既是统计工作的起点，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贯穿于整个统计调查的全过程。要解决当前的统计调查制度存在诸多不统一、不协调、不衔接的问题，就要求我们跳出一个专业、一个行业、一套制度的小圈子，更宏观、更全面、更系统地研究调查制度改革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设计。 　　第四就是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计调查制度体系的改革是宏大的系统工程，所以要正确处理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中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统计调查制度中反映长期稳定发展的部分要保留下来，但为反映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还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这就是稳定和改革的关系。特别在制度中，如果不稳定，就不可比不可持续，如果永远不变，就不能反映当前的情况。如何去把握呢？就是要坚持这个原则，兼顾长远和立足当前。要做到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国家与地方相结合、制度方法整体改革规划与专业改革目标相衔接。 三、现行统计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的方向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统计调查制度体系虽然是一个比较庞大的体系，但是客观地讲，还有许多方面不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大而不强，大而不精。如统计调查内容还不能很好地反映科学发展的要求；统计调查过分依赖于全面报表，调查内容多、信息量小，整体效率低；调查项目过多，基层负担过重；统计调查的管理机制不健全，重复调查时有发生，分工合作关系需进一步理顺等。具体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统计调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和规范。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从内容上讲，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体系。文章首先就新中国政府统计成立60年以来我国上述五个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梳理，然后就我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及推行中获得的有益经验进行了总结，最后指出现行统计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的方向。</p>
<p>　　【关键词】政府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发展；改革</p>
<p>　　【作者简介】李强，男，高级统计师，现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会理事长、中国投入产出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统计制度方法和国民经济核算。</p>
<p>　　【原文出处】《统计研究》（京）．2012．8．3～7</p>
<p>　　统计调查制度是统汁工作的基础和规范。统计调查制度关系到为何统计、如何统计的问题，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高低的问题，关系到能否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主线。</p>
<p>　　新中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到现在，经历了初创、中断、恢复、改革和发展等不同的历史阶段。统计调查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专业到综合，从经济统计到与社会、科技、环境统计并存，为我国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科技文明、环境文明发展提供了日臻完善的服务和客观反映基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我国已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strong></p>
<p>　　新中国政府统计至今60年，经过几代统计人的努力，已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从范围上讲，包括乏个方面，一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二是中央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三是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从内容上讲，包括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体系。这五个体系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庞大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p>
<p>　　（一）国民经济核算体系</p>
<p>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对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全面计算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p>
<p>　　第一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1952年至1984年。这一阶段采用的是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即MPS体系，是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历史产物。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为我国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科学的计划经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符合我国历史发展进程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它的缺陷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第一，体系不完整，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循环全貌；第二，生产范围狭窄，不能反映包括大量服务业在内的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的情况；第三，提供的经济信息少，不能系统反映社会资金运动情况；第四，核算方法单一，缺少联系性和严密性，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和衔接情况。</p>
<p>　　第二阶段为1985年至1992年。这一阶段是MPS和SNA两种核算体系共存阶段。当时采用两种体系相互并存，两者并用的方式，主要是立足于当时我国国民经济的管理是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主导思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既要考虑以计划指令为主导方面所需要的指标体系，又要兼顾以市场调节为辅所需要的数据资料，以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过程，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党政决策部门的需要。另外，国际上还存在着东欧和前苏联等采用MPS体系的国家。可以说，这阶段的两种体系共存的现象，深深打上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理论发展的烙印，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在这一阶段，我国统计工作者与经济、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密切合作，研制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把两种国民核算体系相互转换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1992年》，并付诸实施，较好地解决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的核算问题。这种混合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随着形势的发展，保留MPS的内容已显得多余；第二，体系中机构部门的划分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三，受核算基础薄弱的限制，相当一部分核算内容无法得到实施。因此，这一体系的建立尽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它是一个具有很大局限性的过渡时期的体系。</p>
<p>　　第三阶段为1993年至今。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取消MPS，建立与联合国新SNA接轨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党的十四大根据改革开放实践发展的要求和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为国民经济核算方面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从国际环境看，以前实行MPS的前苏联、东欧国家也已陆续放弃了这个体系，而改用SNA，MPS的国际比较性与通用性已日趋淡化直至消失；我国国民核算．丁作的实践也表明，MPS在反映国民经济发展变化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越来越明显，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工作者逐步适应了使用SNA的有关指标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p>
<p>　　经过几代人的长期探索和艰苦努力，建立起来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仅能比较全面地反映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情况，保持理论上的合理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是我国统计工作的一大飞跃。</p>
<p>　　（二）统计指标体系</p>
<p>　　社会公众是从统计指标及其数据来认识统计工二作的，统计指标体系是统计调查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我国的统计指标体系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主线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具体包括行业指标体系和专业指标体系，包括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涉及从资源到管理的各个领域。指标体系的建立，也经历了从注重经济指标，到注重社会、科技、环境统计指标的过程。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共46套，583种报表，11310个指标，这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国务院各部门、高检院、高法院、人大财经委、全国性行业协会、国家级大型企业集团等一百多个部门，共有232套制度，4300种报表，近两万个统计指标，共同组成了现有的统计指标体系，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发挥了重要作用。</p>
<p>　　（三）统计标准体系</p>
<p>　　统计标准是从质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区别的分类和分组。统计工作的实质是通过统计调查和分析的手段，找出社会经济发展量变到质变的内在联系，这些都离不开统计分类和分组。随着现代化的进行，统计标准成为统计工作必须加强的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在统计标准方面负有领导和主要制定的责任。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相关部门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经过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定部门统计标准。60年来，经过大量的工作，我们基本上改变了以前统计标准不全，各专业统计、各部门统计分类标准不统一的混乱局面，建立了中国的统计标准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等为基础的比较完整的统计标准体系，共包括32个统计标准，这是非常宏大的基础建设。全国各个部门、各个专业的统计工作都是围绕这些统计标准进行的。</p>
<p>　　（四）统计调查方法体系</p>
<p>　　新中国政府统计机构成立后，逐步建立了全面报表、逐级汇总为特征的统计凋查方法体系。</p>
<p>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体制发展变化促使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行了大的改革，逐步转变为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必要的全面报表、重点调查、科学估算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一是确立了普查的基础地位，1990—2000年，10年间进行了5项6次普查，2001—2010年，开展了3项4次普查。二是大力推行抽样调查方法，从农村的农产量抽样和住户调查到城市的住户调查和物价调查，再到工业、商业、劳动力调查等，全面推进抽样调查方法，为满足新形势下体制改革和社会多元化需求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三是由过去纸介质为主的报送形式，逐步发展为以现代信息化为主要手段的联网直报等多种报送形式。</p>
<p>　　（五）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体系</p>
<p>　　统计部门的职能不仅是生产统计数据，更重要的是统计项目和统计工作的管理。为了加强全国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维护政府统计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提高统计调查的质量，国家统计局依法对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凋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陆续制定了相对完整的统计管理办法。在国家历史法规文件的基础上，1999年出台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出台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试行）》，2010年制定和完善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内部管理流程。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的管理正沿着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的方向推进。</p>
<p>　　回顾我国统计工作六十年的历程，我国的统计工作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统计制度，这一整套制度作为统计日常工作的规范，促进了中国统计健康、持续的发展。</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我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及推行中获得的有益经验</strong></p>
<p>　　总的来看，我国初步建成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为统计工作持续开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性保证。</p>
<p>　　（一）主要特点</p>
<p>　　1．全面性。统汁调查制度覆盖从资源、生产、流通、分配到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三次产业和各个国民经济部门；从社会经济各方面来看，它全面反映物质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科技文明、环境文明等诸多方面。</p>
<p>　　2．系统性。从管理方面来看，我国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国家、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从时间上看，包括普查、定报和年报；从标准上看，已形成一系列统计标准；从管理来看．基本形成一套系列的管理模式。</p>
<p>　　3．可比性。纵向来看，我国的统计制度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可比性。统计制度之所以成为长期制度就是它能够反映社会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过程，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发现社会经济运行轨迹中存在的问题和规律。从计算方法来看，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也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和可比性。</p>
<p>　　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正因为具备了上述三个特点，才可以说是科学的，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是宏观调控不可或缺的。</p>
<p>　　（二）获得的有益经验</p>
<p>　　回顾六十年的统计实践，主要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统计的理念，确保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为宏观调控和社会发展服好务；也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以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注重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六十年的探索和启示是多方面的，也为今后统计凋查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p>
<p>　　第一就是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多年的实践表明，唯有解放思想，才能发现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在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改革创新才能确保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动力不竭，通过突破传统思维模式，找到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办法。</p>
<p>　　第二就是要实事求是，勇于实践。统计调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大多是涉及全局、多年遗留下来一直没有解决或是新情况下产生的难题。要解决这些问题，肯定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阻力，这就需要我们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研究问题勇于实践。比如企业“一套表”改革，1993年就已经提出来，方向是对的，但当时条件不太成熟。现在条件基本成熟，就要积极推动，但要实事求是，千方百计去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在改革中保证数据不断、工作不乱。目前，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1月至5月份各月定报，70万家三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取得了成功，这是统计方式的一场革命，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规范统计调查制度、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重大作用。</p>
<p>　　第三就是要顶层设计，循序渐进。统计调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规范和基础，既是统计工作的起点，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贯穿于整个统计调查的全过程。要解决当前的统计调查制度存在诸多不统一、不协调、不衔接的问题，就要求我们跳出一个专业、一个行业、一套制度的小圈子，更宏观、更全面、更系统地研究调查制度改革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设计。</p>
<p>　　第四就是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统计调查制度体系的改革是宏大的系统工程，所以要正确处理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中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统计调查制度中反映长期稳定发展的部分要保留下来，但为反映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还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这就是稳定和改革的关系。特别在制度中，如果不稳定，就不可比不可持续，如果永远不变，就不能反映当前的情况。如何去把握呢？就是要坚持这个原则，兼顾长远和立足当前。要做到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国家与地方相结合、制度方法整体改革规划与专业改革目标相衔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现行统计调查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的方向</strong></p>
<p>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p>
<p>　　现行统计调查制度体系虽然是一个比较庞大的体系，但是客观地讲，还有许多方面不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大而不强，大而不精。如统计调查内容还不能很好地反映科学发展的要求；统计调查过分依赖于全面报表，调查内容多、信息量小，整体效率低；调查项目过多，基层负担过重；统计调查的管理机制不健全，重复调查时有发生，分工合作关系需进一步理顺等。具体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p>
<p>　　1．常规统计的范围和内容存在一定缺口。我国常规年度的统计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和内容还有缺口，覆盖面不全，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支撑作用不足。主要体现在常规服务业统计缺口较大；价格统计制度不健全；一些专业统计范围不全。</p>
<p>　　2．专业统计制度之间协调性差。主要体现在普查与年报之间的矛盾；全面报表与抽样调查之间的矛盾；综合统计制度与部门统计制度之间的矛盾；专业统计制度与核算统计制度之间的矛盾。统计制度还未能形成一个有机的、完整的、协调的整体。</p>
<p>　　3．统计指标体系不够完善。集中体现在：反映经济增长数量的指标较多，反映经济增长质量、增长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较少，特别是反映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结构的需求的统计项目较少，反映价值量的指标多，反映物量的指标少，不能满足国内和国际激烈竞争条件下社会经济的行业管理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反映供给的指标多，反映需求的指标少，不利于引导市场发展的方向；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多，反映社会发展、科技发展、政治文明和环保文明的指标少，不能满足当前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指标设置不合理与指标交又重复的问题同时存在。</p>
<p>　　4．统计标准化程度还不适应现代统计的需要。当前，统汁标准的制定、修订主要围绕与国际标准相关联的分类标准开展，而结合统计实际，配合统计自身发展和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研制的分类标准较少。特别是当前制约统计制度改革的统计调查单位、配合城乡住户一体化的住户调查支出分类，以及反映我国所有制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等标准都急需进行研究、改进或者制定。</p>
<p>　　5．重复调查多，基层负担重，但统计信息浪费严重。由于对制度的整体设计研究不够，造成部分专业制度内部、各专业之间、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存在重复性调查，加大了基层工作量。一方面造成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不高，另一方面造成了数出多门、一门多数和数据打架的情况。</p>
<p>　　6．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估和纠偏不够。任何统计调查制度从设计起就应当考虑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由于受时间、能力和水平的限制，统计制度存在瑕疵，同时我们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纠偏的工作还不够。</p>
<p>　　（二）统计调查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p>
<p>　　紧紧围绕“深化统计改革、服务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体系，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和组织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实用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符合国际统计标准和一般规则的，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统计调查制度体系。</p>
<p>　　1．要不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第一，进一步完善生产法和支出法核算，特别是支出法核算；第二，建立和完善季度GDP核算；第三，完善可比价核算；第四，做好GDP统一核算。</p>
<p>　　2．要不断完善统计指标体系。通过改革和对社会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认识，不断发现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保留当前适用的，去掉陈旧过时的，充实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统计指标，不断完善和改进统计指标体系，使整个指标体系能够真实反映客观实际。适应社会各方面的统计需求。</p>
<p>　　3．要提升统计标准化水平。现代化的统计应该是标准、规范的“方法制度流”，统计工作要取得长足发展，要实现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统计标准化是关键。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借鉴国际经验的力度，强化我国统计标准的管理和应用。</p>
<p>　　4．要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统计工作要根据新环境和实际情况，根据调查对象的特征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目前我们要大力贯彻和执行以普查为基础，依靠全面报表和抽样调查的统合统计调查体系，并利用其他非全面调查方法，特别要注意加强对行政记录的利用。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要以保证数据质量为基础，在不降低精度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成本因素，以较小的力量、较少的花费来达到统计的目的。当前调查方法体系方面一个大的问题是推进抽样调查方法与当前行政管理体制下形成的分级考核之间存在矛盾。如何去统一协调和管理，需要我们认真并智慧地去研究和解决。</p>
<p>　　（三）对统计调查制度改革拟采取的措施</p>
<p>　　为了顺利进行统计调查制度改革，落实各项重大的统计改革任务，各级统计机构应该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共同推动改革。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人手：</p>
<p>　　1．加强新形势下对统计调查制度创新的研究。当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要求我们加强研究，特别是要在全面性、系统性、可比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新性的研究。</p>
<p>　　2．加强和优化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要精细化，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建立调查项目监督和检查制度，及时高效地管理好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服务好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做到国家、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相互完善、相互补充，构成一个完整的统计体系。目前，国家统计局也对此问题进行了部署，要求对统计调查项目进一步严格管理，各级统计局和国家各级调查队要确保国家最基本的统计调查项目的贯彻执行和数据质量。</p>
<p>　　3．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机制。再好的统计调查制度，如果失去强有力的组织实施保障，就无法得到贯彻执行，也就不能得到预想的结果。目前的情况是，我们对统计调查制度的研究方案相对较多，对组织实施机制方面的研究还不够。特别是在现行的分工格局下，既有按行业划分的，也有按城乡划分的，还有按调查方式划分的组织实施机制，如何配合是一个大学问。</p>
<p>　　4．建立对统计调查制度的评估制度。统计调查制度需要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评估制度。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初步的评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方、各部门也可以建立自己的统计调查制度评估制度和评估机制．对历史上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认真的理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对于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一部分是贯彻国家的统计调查制度，要评估贯彻的过程是否严格；另一部分是地方自行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要评估是否有重复、矛盾，是否有可以舍去和优化的部分。</p>
<p>　　新中国政府统计调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成长的，凝结着几代统计人的心血和智慧结晶。我们要继续推进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便于更好地为宏观调控和社会发展服务。</p>
<p>　　<strong>参考文献：</strong></p>
<p>　　[1]联合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M]．2008．1993．</p>
<p>　　[2]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调查制度[M]．</p>
<p>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p>
<p>　　[4]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10.27.</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Establishment,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Statistical Survey System in New China over the Past 60 Years</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Li Qiang</p>
<p>　　<strong>Abstract: </strong>The statistical survey system is the basis and norm of statistical work. At present, we haveestablished a huge statistical survey system in China, which includes the National Accounts System, the StatisticalIndicators System, the Statistical Standards System, the Statistical Survey Methodology System and the StatisticalSurvey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first reviewed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fivesystems in the sixty years since the foundation of the new Chinese government statistical agency, then summarizedthe main features of Chinese government statistical survey system and the useful experiences gained from theimplantation process, at last concluded th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statistical survey system and the reformdirection in the future.</p>
<p>　　<strong>Key words: </strong>government statistical survey system; establishment; development; refor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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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现代中国户口迁移制度变迁的经济因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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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6 Jan 2013 23:54:28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现代通论]]></category>
		<category><![CDATA[户口迁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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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现代中国户口迁移制度的变迁，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新中国初期，计划经济的启动造成户口迁移自由政策的取消。随后的二十多年，中国经济发展缓慢，工农业产值低，城镇化建设滞后，国家一直实行严格限制农村向城市迁移、小城市向大城市迁移的户口政策。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逐渐繁荣，各类“农转非”政策不断出台，从农村向城市的户口迁移从此打开缺口。1984年开启了农民自理粮户口迁入集镇的户口新政。此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各地不断推出户口迁移新政，大批农村人口得以迁入城市。 　　【作者简介】赵文远，历史学博士，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马列部副教授。河南，郑州，450015。 　　【关键词】户口迁移；制度变迁；经济因素 　　近年来，户口问题成为研究热点。户口的核心实际是户口迁移。经济模式是户口迁移的基础，1949年以后，户口迁移制度变迁与经济因素有着密切联系。但这一点常常被学术界忽视，大多研究只注意到了户口制度的弊端和不断固化的历史。鉴于此，本文通过梳理户口迁移制度从限制农村人口迁入城市到有条件地开放的历史，重点分析各历史时期户籍迁移制度变化背后的经济因素。 一、计划经济的启动与户口迁移自由的取消 　　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宪法》中，都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所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几年里实行户口迁移自由的政策。但是，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却取消了此项政策。《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明文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2]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以正式法规的形式，限制农村户口居民向城市迁移。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发出了《关于户口登记条例中几项条款具体执行意见的通知》[3]，公安部三局发布了《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4]。这两个文件又把限制户籍迁移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其中规定的准许农村迁往城市的四类人员，一是被城市劳动部门招收录用人员；二是被城市大、中、小学校录取的农村学生；三是父母因年老找子女供养、子女找父母抚养、妻子找丈夫同居等，要求由农村前往城市的；四是在农村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家属迁往城市的。单看这些准迁人员资格并不十分严格，似乎只要有需求就能满足。但实际上却难以实现。比如，被劳动部门招收录用人员，根本不可能来自农村。因为自从1957年年底，国家就禁止从农村招收工人，这条路已经被封死了。因此，这项规定根本就不是为农村人口设置的。再如，被城市录取的农村学生，即使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如果不能考取大、中专学校，还必须把户口迁回农村．上述第三、四类人员也要获得准迁证明才能迁移，获取准迁证明的条件往往相当严格。 　　《户口登记条例》与公安部的两个文件一起，共同构成了新中国户口迁移制度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现代中国户口制度的正式建立，其基本精神是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这样做经济上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由于社会生产力基础十分薄弱，为了保证这一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国家只能“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建立起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经济体系，动员并利用全社会各种资源，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提供工业生产所需的粮食和工业原料，推行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5]。 　　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1月19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在城市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6]这个文件颁布之后，统购统销开始正式施行。 　　二是开展农业集体化运动、禁止农民自由流动。农业集体化运动在广大农村普遍开展起来后，加之城乡差别逐渐显现和自然灾害的出现，农村一些人员开始向城市流动。1957年前后，农民人城风气达到高潮。当时正值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关键时期，阻止农民流人城市成为全国上下非常重要的工作。1957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7]，严厉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不久，国家就出台了《户口登记条例》，严格限制农村户口人员迁往城市。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优先发展重工业和计划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国家制定了控制城市人口增长、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户籍法规，迁移自由的状况从此结束。在新中国户籍迁移政策转向中，经济因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大跃进”与户口迁移管理的混乱反复 　　1958年起，禁止从农村招工的政策又突然发生了变化。“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国家决定放宽对招收新工人的审批权，但规定应力求从城市招收。令国家设想不到的是，各地乃将此项权力层层下放，不少招工单位为完成跃进任务，不顾国家的规定从农村大肆招工。通过招工途径，大批农村人口得以迁人城市。据有关研究统计，由于大量从农村招工，仅1958年一年全国职工人数就增加了2093万人。此外，还有大批农民虽未被正式招工，但也弃农从工，致使第二产业劳动者人数从1957年的2115万人猛增到1958年的7034万人，一年时间增加了4919万人[8]。 　　“大跃进”时期，户口管理一度混乱，农村的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全部归属刚刚建立的人民公社，有些城市设立了专职或者兼职的群众户口员，而把户籍民警下放到人民公社参加劳动，实际上取消了户口登记机关。因此，这一时期，被招进城市工厂的农村人口，在户口迁移问题上并没有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中的规定。 　　1959年年初，粮食危机开始在一些地方出现，此后，在全国各地普遍扩展。面对严重的危机，中共中央一面要求各地“多储备，少食用，以人定量，粮食归户，食堂吃饭，节余归己”[9]；一面要求各地招工计划必须报中央批准，严格禁止从农村招收工人[10]。但这些措施并没有起到缓解严重的经济危机的作用。在此情况下，中央决定精简下放职工和压缩城镇人口。根据当时的文献资料，被精简的对象主要是1958年1月以来来自农村的新职工。经过三年艰苦的精简工作，全国城镇人口，从l961年1月到1963年6月，总共减少了2600万人。吃商品粮的人数共约减少了2800万人[11]。这次精简城市人口，主要是为了应付突然出现的经济困难和粮食危机，但却使大规模城市户口人员向农村迁移。 　　此后，国家再次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路再次被堵死。1962年11月，公安部三局发出《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重申《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城乡户口登记的基本制度。关于户口迁移方面，该《意见》特别提出：“在户口迁移上，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户口迁移问题的规定，对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严加控制；城市迁往农村的，应一律准许落户，不要限制；城市之间必要的正常迁移，应当准许，但中、小城市迁往大城市的，特别是迁往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五大城市的要适当控制。”[12]该《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强化了限制城乡间户口迁移的制度。1964年8月14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政策规定》[13]，再次要求对从农村迁往城市的人口要严加控制。 　　精简城镇人口之后，城镇数目减少，其中“市的数目，由一九六一年底的二百零八个，减少到一九六三年六月底的一百七十九个。县属镇的数目，由一九六一年的四千四百二十九个，减少到一九六二年底的四千二百一十九个”。但国家认为“市镇建制仍然过多”，要求撤销居住人口不足十万的市[14]。在这种政策导向下，人口迁移的趋势只能是向农村迁移，1963年国家计划“今后15年内动员城市青年学生下乡参加农业生产”[15]。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大跃进”的需要，大批从农村招工导致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粮食高产的泡沫吹破之后，严重的经济衰退，导致国家被迫精简城市人口，大量城镇居民被强制向农村迁移。在这个混乱、反复的户口迁移过程中，经济因素再次成为“大跃进”前后户籍迁移的关键． 三、“文革”时期经济发展缓慢与户口迁移制度的固化 　　“文革”前期，户籍迁移的主要流向是城市户口向农村的迁移，主要表现是两个人群的户籍迁移：其一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文革”开始后大学停止招生了，城市也无就业岗位，因此，1968年12月，全国城市初高中毕业生(1966年、1967年、1968年三届，俗称“老三届”)，在“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号召下开赴农村．此时期，下乡的知识青年几乎全部是户口迁移人口。其二是城市“反动分子”。“文革”爆发后，大批被打倒的干部和以前曾被确定为“反动分子”的人被发送到农村。据当时不完全统计，1966年10月14日以前，被指为“牛鬼蛇神”而从城市被撵到农村的人数，全国共达397400多名[16]。这些“反动分子”到农村时，其户口和档案一起转往农村。 　　此阶段，大批城市人口迁到农村的主要经济因素是：“文革”爆发后，全国陷入混乱状态，到处停产闹革命，各行业都受到了重大冲击，城市企业一度停产停业，原定的1967年国民经济计划无法执行，1968年连年度计划都未制定，由此造成经济生产开始迅速衰退。1967年、1968年工业总产值连续下降，许多企业停工、停产。全国粮食生产1968年比上年减产4％[17]。在此情况下，虽然社会混乱，但是国家仍然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增长。 　　“文革”中后期，城市知识青年下乡仍然是人口迁移的主体。不过，也有少数农村人口通过一些特殊途径迁移到了城市。一是利用招收“工农兵学员”的途径。1972年下半年，开始恢复中断了几年的高校招生。招收的“工农兵学员”大多是农村生产大队和公社干部子女，他们成为70年代实现“农转非”的为数不多的农村人口。二是通过招工的途径。1970年年初各地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重工业生产急剧膨胀，出现了不顾国家劳动计划擅自增人和大量招工的严重情况。到1971年年底，全国职工总数突破了5000万人大关[18]。在新招职工中，包括部分下乡知识青年和少数农村青年。三是通过“子女顶替”途径。1973—1974年国家先后同意矿山井下、森林采伐、野外勘探和盐业等四个行业恢复子女顶替和内招办法。有一些下乡知识青年和少数农村青年通过这个途径离开了农村。 　　此一阶段，少部分农村户口迁移到了城市的主要经济因素是：1969年之后政治斗争趋于平缓，社会逐渐稳定，国民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工农业总产值比“文革”前期有较大增长。据统计，1970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69年增长525亿元。尤其是1973年之后，经济形势明显好转，工农业生产稳步增长[19]，所以才有了上述少部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机会。 　　就整个“文革”时期来看，户口迁移的基本趋势还是向农村迁移(主要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下放干部)，农村人口被人民公社和户籍制度死死地控制着，农村到城市的户籍迁移制度逐渐固化。其经济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指导下，农业一再被忽视。不仅如此，为了保障工业化建设，国家还“通过农产品国家定价的形式，从农民手中低价收购，又对城市市民和企业低价销售，用以维持大工业低工资和低原料成本，提供不断产生超额工业利润的条件”[20]。国家采取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战略。多年来国家在农业上的投资相对比较低，导致农业的机械化进程缓慢，农业生产一直靠人力耕作维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农业继续为工业化提供各种农产品和建设资金，只有靠大量的劳动力的投入。因此，多年来国家不断地向农村转移城市人口，以加强农业第一线，同时，继续强化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户口政策，以稳定农村生产队伍。 　　第二，城市化发展停滞。据统计，1949年我国仅有136座城市，至“文革”结束时近30年时间才增加至191个，平均每年增加不足2个[21]。城市化停滞还有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小城镇的衰落。有关研究显示：“在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许许多多小城镇不但没有什么发展，而且一些历史上著名的集镇都衰落了。”[22]城市建设发展落后的状态，根本不能满足城市人口增长的需要，城市人口都没有栖居的空间，更谈不上吸纳农村人口了。 　　第三，在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思想的指导下，把城市产业的发展极大地压缩到纯生产领域，片面注重城市的生产功能，而忽略甚至限制城市其他经济功能的正常发挥．这样一来，第二、三产业不发达，造成市场的萧条和市民生活不便，降低了城市的就业容纳能力。 　　综上所述，“文革”时期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经济模式的束缚下，经济发展缓慢，城市和工矿企业建设速度慢，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粮食产量低。这些经济因素严重制约着户口迁移管理，仍然按照习惯的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套路来运行。 四、改革开放与户口迁移制度的松动和改革 　　“文革”刚刚结束后的几年，国家产口迁移政策依然没有明显变化。不过，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农转非”政策。比如，1977年11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允许少数符合条件规定的农村人口的“农转非”，如城市职工在农村无依靠、生活不能自理的年迈父母及其寄养在农村15周岁以下的子女、病残或家庭有困难的下乡知识青年等[23]。随后，公安部在《关于认真贯彻V国务院批转V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1977年11月以后“每年批准从农村迁入市镇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职工家属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数的1．5‰”[24]。这是国家在户籍迁移文件中第一次规定农村人口进入市镇的迁移比例，由此确立起了对“农转非”实行政策控制加指标控制的双重控制管理体制。 　　新《规定》下发到地方后，各地也相继放松了对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和困难回城的限制，一些省、区的知青中掀起“病退返城风”。据统计，这个时期从农村转回城镇的知识青年有650多万人[25]。根据新《规定》，国家制定了关于解决职工夫妻分居问题调动和户口迁移政策。据部分省市的统计推算，“从1980年到1987年，8年间，仅通过工人调动的办法即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200多万人”[26]；1980~1989年“全国已解决100多万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27]。 　　这一时期，国家还出台了老职工子女“顶替接班”政策，进一步开大了“农转非”的口子。据统计，从1978~1983年，5年内全国办理子女顶替约有900万人。如湖北省1978~1985年，共招收顶替子女42．56万人，其中来自农村的16。5万人，占38．8％[28]。197741979年，得到平反和落实政策的干部职工中，除了那些已经去世和因年老体弱退职的之外，很多人恢复了公职和城市户口。据统计，这些人约有85万人[29]。 　　国家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方面多开了上述几个口子，一方面有“文革”后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另一方面有经济好转的因素存在。单从经济因素来看，一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1979实行的生产队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随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连年丰收，困扰国家多年的粮食供应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二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自1978年开始，城市企业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初步改变了过去企业被统得过死、缺乏活力的状况。1981年在工商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随后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利改税，同时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战略决策，迅速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上述改革产生的一个明显效果就是就业岗位明显增加，1978年至1981年，安置就业达2000多万人。 　　1984年之后，随着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因此，国家决定在集镇户口管理上首先放开手脚。1984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即国发[1984]141号)。《通知》规定：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30]。《通知》发布之后，受到了广大农民在一定程度上的响应。据有关统计，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到1986年年底)，全国办理集镇自理粮户口的达1633828户，即4542988人④。 　　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逐渐退出和市场经济的兴起以及国家城市化进程建设，城乡经济十分活跃，城市第二、三产业相当兴盛。此时，国家粮食生产丰足，粮食供应已与户口脱钩，农村人口进城经营工商业活动的人员数量很多，要求在城市落户的呼声非常强烈。因此，一些地方自80年代末期兴起的在户口问题上“挖掘潜力”，搞集资性“农转非”的风气比较“疯狂”。有资料显示，“到1992年上半年，全国几乎每一个省份都出现了交钱办理城镇户口现象。据公安部对全国17个省区950个市(县)的不完全统计，共办理收费‘农转非’户口248万人，每个户口收费从2千元到4万元不等”[31]。进入21世纪之后，一些省区借助城镇化的东风，开始不断推出户口迁移新政策，这些户籍新政的普遍特点是放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户口迁移政策逐渐有所改变。从小部分人的“农转非”到1984年的自理粮集镇户口的开放，从90年代的买卖城镇户口到新世纪户口改革的推行，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户口迁移由限制到逐渐放开，其背后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模式的改变。 　　通过上述考察，可以发现，经济模式是户口迁移的基础，现代中国的户口迁移制度变迁与经济因素有着比较明显的联系。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经济的发展速度与兴衰，直接影响着户口迁移政策的变化。改革开放之前，国家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一些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经济发展缓慢，长期被粮食问题困扰着，因此控制城市人口这根弦时刻绷得很紧，户口迁移政策长期没有变化，农村人口被牢牢地限制在农村。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计划经济逐渐退出，城乡经济繁荣，给予了户口迁移变动的机会。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计划经济是造成户口迁移壁垒的根本原因。 注释： [1]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现代中国户籍制度与现代中国社会”(课题号2010FLS013)阶段陸成果。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现代中国户口迁移制度的变迁，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新中国初期，计划经济的启动造成户口迁移自由政策的取消。随后的二十多年，中国经济发展缓慢，工农业产值低，城镇化建设滞后，国家一直实行严格限制农村向城市迁移、小城市向大城市迁移的户口政策。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逐渐繁荣，各类“农转非”政策不断出台，从农村向城市的户口迁移从此打开缺口。1984年开启了农民自理粮户口迁入集镇的户口新政。此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各地不断推出户口迁移新政，大批农村人口得以迁入城市。</p>
<p>　　【作者简介】赵文远，历史学博士，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马列部副教授。河南，郑州，450015。</p>
<p>　　【关键词】户口迁移；制度变迁；经济因素</p>
<p>　　近年来，户口问题成为研究热点。户口的核心实际是户口迁移。经济模式是户口迁移的基础，1949年以后，户口迁移制度变迁与经济因素有着密切联系。但这一点常常被学术界忽视，大多研究只注意到了户口制度的弊端和不断固化的历史。鉴于此，本文通过梳理户口迁移制度从限制农村人口迁入城市到有条件地开放的历史，重点分析各历史时期户籍迁移制度变化背后的经济因素。</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计划经济的启动与户口迁移自由的取消</strong></p>
<p>　　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的《宪法》中，都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所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几年里实行户口迁移自由的政策。但是，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户口登记条例》)却取消了此项政策。《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明文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2]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以正式法规的形式，限制农村户口居民向城市迁移。</p>
<p>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发出了《关于户口登记条例中几项条款具体执行意见的通知》[3]，公安部三局发布了《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4]。这两个文件又把限制户籍迁移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其中规定的准许农村迁往城市的四类人员，一是被城市劳动部门招收录用人员；二是被城市大、中、小学校录取的农村学生；三是父母因年老找子女供养、子女找父母抚养、妻子找丈夫同居等，要求由农村前往城市的；四是在农村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家属迁往城市的。单看这些准迁人员资格并不十分严格，似乎只要有需求就能满足。但实际上却难以实现。比如，被劳动部门招收录用人员，根本不可能来自农村。因为自从1957年年底，国家就禁止从农村招收工人，这条路已经被封死了。因此，这项规定根本就不是为农村人口设置的。再如，被城市录取的农村学生，即使户口迁移到了城市，如果不能考取大、中专学校，还必须把户口迁回农村．上述第三、四类人员也要获得准迁证明才能迁移，获取准迁证明的条件往往相当严格。</p>
<p>　　《户口登记条例》与公安部的两个文件一起，共同构成了新中国户口迁移制度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现代中国户口制度的正式建立，其基本精神是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这样做经济上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p>
<p>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由于社会生产力基础十分薄弱，为了保证这一发展战略的成功实施，国家只能“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建立起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经济体系，动员并利用全社会各种资源，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提供工业生产所需的粮食和工业原料，推行优先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5]。</p>
<p>　　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1月19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决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在城市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的人员，可通过其组织进行供应；对一般市民，可发给购粮证，凭证购买或暂凭户口簿购买。”[6]这个文件颁布之后，统购统销开始正式施行。</p>
<p>　　二是开展农业集体化运动、禁止农民自由流动。农业集体化运动在广大农村普遍开展起来后，加之城乡差别逐渐显现和自然灾害的出现，农村一些人员开始向城市流动。1957年前后，农民人城风气达到高潮。当时正值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关键时期，阻止农民流人城市成为全国上下非常重要的工作。1957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7]，严厉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来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不久，国家就出台了《户口登记条例》，严格限制农村户口人员迁往城市。</p>
<p>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优先发展重工业和计划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国家制定了控制城市人口增长、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户籍法规，迁移自由的状况从此结束。在新中国户籍迁移政策转向中，经济因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经济“大跃进”与户口迁移管理的混乱反复</strong></p>
<p>　　1958年起，禁止从农村招工的政策又突然发生了变化。“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国家决定放宽对招收新工人的审批权，但规定应力求从城市招收。令国家设想不到的是，各地乃将此项权力层层下放，不少招工单位为完成跃进任务，不顾国家的规定从农村大肆招工。通过招工途径，大批农村人口得以迁人城市。据有关研究统计，由于大量从农村招工，仅1958年一年全国职工人数就增加了2093万人。此外，还有大批农民虽未被正式招工，但也弃农从工，致使第二产业劳动者人数从1957年的2115万人猛增到1958年的7034万人，一年时间增加了4919万人[8]。</p>
<p>　　“大跃进”时期，户口管理一度混乱，农村的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全部归属刚刚建立的人民公社，有些城市设立了专职或者兼职的群众户口员，而把户籍民警下放到人民公社参加劳动，实际上取消了户口登记机关。因此，这一时期，被招进城市工厂的农村人口，在户口迁移问题上并没有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中的规定。</p>
<p>　　1959年年初，粮食危机开始在一些地方出现，此后，在全国各地普遍扩展。面对严重的危机，中共中央一面要求各地“多储备，少食用，以人定量，粮食归户，食堂吃饭，节余归己”[9]；一面要求各地招工计划必须报中央批准，严格禁止从农村招收工人[10]。但这些措施并没有起到缓解严重的经济危机的作用。在此情况下，中央决定精简下放职工和压缩城镇人口。根据当时的文献资料，被精简的对象主要是1958年1月以来来自农村的新职工。经过三年艰苦的精简工作，全国城镇人口，从l961年1月到1963年6月，总共减少了2600万人。吃商品粮的人数共约减少了2800万人[11]。这次精简城市人口，主要是为了应付突然出现的经济困难和粮食危机，但却使大规模城市户口人员向农村迁移。</p>
<p>　　此后，国家再次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路再次被堵死。1962年11月，公安部三局发出《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重申《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城乡户口登记的基本制度。关于户口迁移方面，该《意见》特别提出：“在户口迁移上，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户口迁移问题的规定，对农村迁往城市的，必须严加控制；城市迁往农村的，应一律准许落户，不要限制；城市之间必要的正常迁移，应当准许，但中、小城市迁往大城市的，特别是迁往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五大城市的要适当控制。”[12]该《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强化了限制城乡间户口迁移的制度。1964年8月14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政策规定》[13]，再次要求对从农村迁往城市的人口要严加控制。</p>
<p>　　精简城镇人口之后，城镇数目减少，其中“市的数目，由一九六一年底的二百零八个，减少到一九六三年六月底的一百七十九个。县属镇的数目，由一九六一年的四千四百二十九个，减少到一九六二年底的四千二百一十九个”。但国家认为“市镇建制仍然过多”，要求撤销居住人口不足十万的市[14]。在这种政策导向下，人口迁移的趋势只能是向农村迁移，1963年国家计划“今后15年内动员城市青年学生下乡参加农业生产”[15]。</p>
<p>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大跃进”的需要，大批从农村招工导致城市人口迅速增长。粮食高产的泡沫吹破之后，严重的经济衰退，导致国家被迫精简城市人口，大量城镇居民被强制向农村迁移。在这个混乱、反复的户口迁移过程中，经济因素再次成为“大跃进”前后户籍迁移的关键．</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文革”时期经济发展缓慢与户口迁移制度的固化</strong></p>
<p>　　“文革”前期，户籍迁移的主要流向是城市户口向农村的迁移，主要表现是两个人群的户籍迁移：其一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文革”开始后大学停止招生了，城市也无就业岗位，因此，1968年12月，全国城市初高中毕业生(1966年、1967年、1968年三届，俗称“老三届”)，在“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号召下开赴农村．此时期，下乡的知识青年几乎全部是户口迁移人口。其二是城市“反动分子”。“文革”爆发后，大批被打倒的干部和以前曾被确定为“反动分子”的人被发送到农村。据当时不完全统计，1966年10月14日以前，被指为“牛鬼蛇神”而从城市被撵到农村的人数，全国共达397400多名[16]。这些“反动分子”到农村时，其户口和档案一起转往农村。</p>
<p>　　此阶段，大批城市人口迁到农村的主要经济因素是：“文革”爆发后，全国陷入混乱状态，到处停产闹革命，各行业都受到了重大冲击，城市企业一度停产停业，原定的1967年国民经济计划无法执行，1968年连年度计划都未制定，由此造成经济生产开始迅速衰退。1967年、1968年工业总产值连续下降，许多企业停工、停产。全国粮食生产1968年比上年减产4％[17]。在此情况下，虽然社会混乱，但是国家仍然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增长。</p>
<p>　　“文革”中后期，城市知识青年下乡仍然是人口迁移的主体。不过，也有少数农村人口通过一些特殊途径迁移到了城市。一是利用招收“工农兵学员”的途径。1972年下半年，开始恢复中断了几年的高校招生。招收的“工农兵学员”大多是农村生产大队和公社干部子女，他们成为70年代实现“农转非”的为数不多的农村人口。二是通过招工的途径。1970年年初各地盲目扩大基本建设规模，重工业生产急剧膨胀，出现了不顾国家劳动计划擅自增人和大量招工的严重情况。到1971年年底，全国职工总数突破了5000万人大关[18]。在新招职工中，包括部分下乡知识青年和少数农村青年。三是通过“子女顶替”途径。1973—1974年国家先后同意矿山井下、森林采伐、野外勘探和盐业等四个行业恢复子女顶替和内招办法。有一些下乡知识青年和少数农村青年通过这个途径离开了农村。</p>
<p>　　此一阶段，少部分农村户口迁移到了城市的主要经济因素是：1969年之后政治斗争趋于平缓，社会逐渐稳定，国民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工农业总产值比“文革”前期有较大增长。据统计，1970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69年增长525亿元。尤其是1973年之后，经济形势明显好转，工农业生产稳步增长[19]，所以才有了上述少部分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机会。</p>
<p>　　就整个“文革”时期来看，户口迁移的基本趋势还是向农村迁移(主要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下放干部)，农村人口被人民公社和户籍制度死死地控制着，农村到城市的户籍迁移制度逐渐固化。其经济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p>
<p>　　第一，在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指导下，农业一再被忽视。不仅如此，为了保障工业化建设，国家还“通过农产品国家定价的形式，从农民手中低价收购，又对城市市民和企业低价销售，用以维持大工业低工资和低原料成本，提供不断产生超额工业利润的条件”[20]。国家采取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战略。多年来国家在农业上的投资相对比较低，导致农业的机械化进程缓慢，农业生产一直靠人力耕作维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农业继续为工业化提供各种农产品和建设资金，只有靠大量的劳动力的投入。因此，多年来国家不断地向农村转移城市人口，以加强农业第一线，同时，继续强化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户口政策，以稳定农村生产队伍。</p>
<p>　　第二，城市化发展停滞。据统计，1949年我国仅有136座城市，至“文革”结束时近30年时间才增加至191个，平均每年增加不足2个[21]。城市化停滞还有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小城镇的衰落。有关研究显示：“在整个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许许多多小城镇不但没有什么发展，而且一些历史上著名的集镇都衰落了。”[22]城市建设发展落后的状态，根本不能满足城市人口增长的需要，城市人口都没有栖居的空间，更谈不上吸纳农村人口了。</p>
<p>　　第三，在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思想的指导下，把城市产业的发展极大地压缩到纯生产领域，片面注重城市的生产功能，而忽略甚至限制城市其他经济功能的正常发挥．这样一来，第二、三产业不发达，造成市场的萧条和市民生活不便，降低了城市的就业容纳能力。</p>
<p>　　综上所述，“文革”时期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经济模式的束缚下，经济发展缓慢，城市和工矿企业建设速度慢，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粮食产量低。这些经济因素严重制约着户口迁移管理，仍然按照习惯的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套路来运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四、改革开放与户口迁移制度的松动和改革</strong></p>
<p>　　“文革”刚刚结束后的几年，国家产口迁移政策依然没有明显变化。不过，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农转非”政策。比如，1977年11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允许少数符合条件规定的农村人口的“农转非”，如城市职工在农村无依靠、生活不能自理的年迈父母及其寄养在农村15周岁以下的子女、病残或家庭有困难的下乡知识青年等[23]。随后，公安部在《关于认真贯彻V国务院批转V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1977年11月以后“每年批准从农村迁入市镇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职工家属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数的1．5‰”[24]。这是国家在户籍迁移文件中第一次规定农村人口进入市镇的迁移比例，由此确立起了对“农转非”实行政策控制加指标控制的双重控制管理体制。</p>
<p>　　新《规定》下发到地方后，各地也相继放松了对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和困难回城的限制，一些省、区的知青中掀起“病退返城风”。据统计，这个时期从农村转回城镇的知识青年有650多万人[25]。根据新《规定》，国家制定了关于解决职工夫妻分居问题调动和户口迁移政策。据部分省市的统计推算，“从1980年到1987年，8年间，仅通过工人调动的办法即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200多万人”[26]；1980~1989年“全国已解决100多万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27]。</p>
<p>　　这一时期，国家还出台了老职工子女“顶替接班”政策，进一步开大了“农转非”的口子。据统计，从1978~1983年，5年内全国办理子女顶替约有900万人。如湖北省1978~1985年，共招收顶替子女42．56万人，其中来自农村的16。5万人，占38．8％[28]。197741979年，得到平反和落实政策的干部职工中，除了那些已经去世和因年老体弱退职的之外，很多人恢复了公职和城市户口。据统计，这些人约有85万人[29]。</p>
<p>　　国家在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方面多开了上述几个口子，一方面有“文革”后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另一方面有经济好转的因素存在。单从经济因素来看，一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1979实行的生产队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随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连年丰收，困扰国家多年的粮食供应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二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自1978年开始，城市企业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初步改变了过去企业被统得过死、缺乏活力的状况。1981年在工商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随后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利改税，同时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战略决策，迅速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上述改革产生的一个明显效果就是就业岗位明显增加，1978年至1981年，安置就业达2000多万人。</p>
<p>　　1984年之后，随着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因此，国家决定在集镇户口管理上首先放开手脚。1984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即国发[1984]141号)。《通知》规定：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30]。《通知》发布之后，受到了广大农民在一定程度上的响应。据有关统计，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到1986年年底)，全国办理集镇自理粮户口的达1633828户，即4542988人④。</p>
<p>　　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逐渐退出和市场经济的兴起以及国家城市化进程建设，城乡经济十分活跃，城市第二、三产业相当兴盛。此时，国家粮食生产丰足，粮食供应已与户口脱钩，农村人口进城经营工商业活动的人员数量很多，要求在城市落户的呼声非常强烈。因此，一些地方自80年代末期兴起的在户口问题上“挖掘潜力”，搞集资性“农转非”的风气比较“疯狂”。有资料显示，“到1992年上半年，全国几乎每一个省份都出现了交钱办理城镇户口现象。据公安部对全国17个省区950个市(县)的不完全统计，共办理收费‘农转非’户口248万人，每个户口收费从2千元到4万元不等”[31]。进入21世纪之后，一些省区借助城镇化的东风，开始不断推出户口迁移新政策，这些户籍新政的普遍特点是放宽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p>
<p>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户口迁移政策逐渐有所改变。从小部分人的“农转非”到1984年的自理粮集镇户口的开放，从90年代的买卖城镇户口到新世纪户口改革的推行，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户口迁移由限制到逐渐放开，其背后的主要因素是经济模式的改变。</p>
<p>　　通过上述考察，可以发现，经济模式是户口迁移的基础，现代中国的户口迁移制度变迁与经济因素有着比较明显的联系。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经济的发展速度与兴衰，直接影响着户口迁移政策的变化。改革开放之前，国家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一些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经济发展缓慢，长期被粮食问题困扰着，因此控制城市人口这根弦时刻绷得很紧，户口迁移政策长期没有变化，农村人口被牢牢地限制在农村。改革开放之后，随着计划经济逐渐退出，城乡经济繁荣，给予了户口迁移变动的机会。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计划经济是造成户口迁移壁垒的根本原因。</p>
<p><strong>注释：</strong></p>
<p>[1]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现代中国户籍制度与现代中国社会”(课题号2010FLS013)阶段陸成果。</p>
<p>[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p>
<p>[3]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11页。</p>
<p>[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11页。</p>
<p>[5]陆学艺、李培林主编：《中国社会发展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3页。</p>
<p>[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61—562页。</p>
<p>[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957年7月—12月)，法律出版社1958年版，第229页。</p>
<p>[8]刘应杰：《中国城乡关系与中国农民工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p>
<p>[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438，28—29页。</p>
<p>[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438，28—29页。</p>
<p>[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551—552页。</p>
<p>[12]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第36页。</p>
<p>[1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草案)》[(64)国秘字369号]，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J78—222。</p>
<p>[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中发[63]801号)，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J78—188。</p>
<p>[15]《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城市精简职工和青年学生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长会议的报告”》(中发[63]561号)，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J78—199。</p>
<p>[16]席宣、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简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348页。</p>
<p>[17]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3)》，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版，第50页。</p>
<p>[18]王年一：《大动乱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61页。</p>
<p>[19]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93)》，第57页。</p>
<p>[20]刘应杰：《中国城乡关系与中国农民工人》，第61、73页。</p>
<p>[21]刘洪奎：《十年来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城市史研究》第4辑，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p>
<p>[22]刘应杰：《中国城乡关系与中国农民工人》，第61、73页。</p>
<p>[23]《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1977年11月8日，国发[1977]140号)，河南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案卷号：J78—336。</p>
<p>[24]《关于认真贯彻&lt;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gt;的意见》(1977年11月22日，公发[1977147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第244页。</p>
<p>[25]杨云彦：《中国人口迁移与发展的长期战略》，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p>
<p>[26]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第389、392页。</p>
<p>[27]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编：《户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第389、392页。</p>
<p>[28]杨云彦：《中国人口迁移与发展的长期战略》，第151页。</p>
<p>[2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上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5页。</p>
<p>[30]国家体改委办公厅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重要文件汇编》上，改革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页。</p>
<p>[31]殷志静、郁奇虹：《中国产籍制度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30页。</p>
<p style="text-align: right;">来源：《史学月刊》2012年第5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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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农业六十条”的修订与人民公社的制度变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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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6 Jan 2013 23:47:25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文革十年]]></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民公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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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内容摘要】由大公社的制度缺陷造成的农村社会经济的混乱，是催生“六十条”的主要原因。“六十条”的三次修改，通过缩小社队规模、取消公共食堂和供给制、改变农业基本核算单位，否定了“一大二公”的大公社经济制度，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新体制。“六十条”的修改是党中央与农村基层共同推动的结果，其为城乡二元体制的巩固和工业化的初步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 键 词】“农业六十条”；大公社；经济制度；公共食堂；生产队 　　【作者简介】辛逸，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原文出处】《中共党史研究》（京），2012．7．39～52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史稿”（10ADJ002）的阶段性成果。 　　“农业六十条”（或“六十条”）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简称，自颁布之日起就有人民公社“宪法”之谓。该文件初成于1961年3月的中央广州工作会议，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经是年6月中央北京工作会议的修订，更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成型于次年9月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定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其余响，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上述四个文件，本文分别简称为第一、二、三、四个“六十条”），此时各地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已暗流涌动，第四个“六十条”“由于考虑到人民公社制度可能需要改变，没有提交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和公布”【1】，遂无疾而终。因此，真正发挥公社“宪法”作用者，应为规范人民公社20多年的第三个“六十条”。 　　对“六十条”的研究，主要散见于有关专著和教材中，专门研究寥若晨星。研究论文仅有数篇。专论“六十条”者可分为两路：一曰梳理其源流；一曰评价其作用。两个路径的研究并非截然隔绝，而是互有渗透，互有补充，且评判的结论高度一致。研究其源流者，以薄一波、罗平汉等为代表。他们均视“六十条”为1961年中共“调查研究年”的重要成果。关于“六十条”的历史作用，研究者几乎众口一词，认定“它的制定与试行，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几亿农民的生产情绪，成为我国农村摆脱连续三年的严重灾祸、迈向60年代中期新发展的转折点。十年‘文化大革命’大动乱中，农村所以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农业所以能够保持继续增长势头，同《六十条》继续发挥作用是分不开的”。所以，“它的历史作用应当充分肯定”。【2】既有研究虽然强调1961年全党大规模农村调查与“六十条”之问的因果关联，但却忽略了或未完全注意到大公社的制度弊端才是“六十条”诞生的内在的或者说是更主要的动因；已有著述虽都指出毛泽东领导了“六十条”制定和修改的全过程，并总结出“六十条”每一次修改的重点，但鲜有通过四个“六十条”的详细比对，分析其修改的内在逻辑和方向，并指出“六十条”的三次修改实际上是一个目标明确、逐步渐进的完整过程；虽都注意到“六十条”修改的局限，但却忽略或者没有完全注意到，制约“六十条”修改的主要是国家工业化战略以及城乡二元体制等刚性因素。因此，“六十条”的修改是不可能如某些学者期望的那样“一步到位”的。上述种种研究的不足，正是本文努力试图达到的目标。本文虽基本属于文本研究，但也力图使用北京、甘肃、山东等省市的档案，对“六十条”的制定及其修改提供若干经验材料的支撑。 一、制定“六十条”的主要动因 　　在“大跃进”运动中自上而下创办的大公社，以无偿占有农村基层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为其所有制的基础；以“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为管理模式；以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和供给制为其主要分配方式，创建了中国乡村千年未有的新制度。然而，大公社制度普及推行仅数月，就暴露出严重的制度缺陷，使全国农村陷入了空前的绝境。自1958年底开始，毛泽东亲自领导了对大公社的纠偏，在两年多反反复复的纠“左”仍未使农村形势根本改观的情况下，通过颁行一部人民公社的“宪法”，来改革乃至消除大公社的体制弊端，以挽公社大厦于将倾，就成为势所必然和全党的共识。 　　全国各地大公社的制度框架，基本上是依据一个中央决议、两个地方的公社示范简章构建起来的。1958年8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建立公社的决议》），确定了建立大公社的基本原则、方针和政策；同月，由中央下派官员与当地干部共同起草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以下简称《喳岈山简章》）、《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以下简称《七里营章程》），将中央的议细化为具体的条款，在《红旗》等报刊上发布。仅月余，各地农村的大公社就按照这两个样板章程搭建起来。 　　按照大公社设计者的构想，把规模小、结构和功能较为单一的高级社合并为规模大、无所不包、统管一切的政社合一的大公社，是要将大公社“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3】。由于大公社被普遍认为是通往共产主义的“金桥”，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蔓延开来的“一平二调”、公共食堂、供给制等自然被认为具有共产主义因素。然而，这种超越现实条件的制度设计，付诸实践的结果，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言：“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4】。邓小平对这场社会试验的反思更加深刻，他说：“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5】大公社创建的新制度，不仅没有带来任何意义上的社会进步，反而给乡村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和倒退。对此，江泽民有深刻反思：“必须看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比较肤浅、简单……我们对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可以作出科学上的预见，但未来的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但不可能也不必要去对遥远的未来作具体的设想和描绘。以往的经验教训已充分说明，这样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大家都应该深刻认识这个道理。”【6】 　　尽管《建立公社的决议》明确要求：人民公社“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但又说：“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而且，“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这显然是在鼓励各地在建立大公社时，愈大愈好，愈公愈好。《崦岈山简章》将上述精神具体化为：加入公社的合作社，“应该将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社员转入公社，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且将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公有”【7】。《七里营章程》规定：“土地全部归公社所有，统一使用社员自留的菜地、藕坑、鱼塘苇地、坟地、场院、庄户地，不论面积大小，一律无代价的收归公社所有”；“原属各小社的生产资料，全部归公社所有”；“原农业社的股分基金，一律转交公社”【8】。除了这两个公社样板章程外，其他各地的公社章程亦莫不如是。《北京市昌平区红旗人民公社章程（草案）》第1章第3条规定：“原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全部资产，一律转入公社为全民所有”；“社员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缴纳的两种股份基金，一律转入公社为全民所有”；“原由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分配给社员使用的自留地、自留果树等，由公社收回统一经营”。北京市四季青公社章程的第4章第12条对各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和社员私产的“平调”更加彻底：“各个农业社合并为公社，应该将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集体所有，多者不退，少者不补”；“社员转入公社，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牲畜、苇塘、林术、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房屋无代价地转为公社所有。”【9】上述规定，给予主要是县、社两级政府剥夺农村财产以合理和正当的理由，于是无偿剥夺大到土地、牲畜、农具小至锅碗瓢盆的“共产风”就在全国农村蔓延开来。大公社所有制显然是“共产风”肆虐的制度根源。 　　“共产风”在1958年和1960年在全国农村大刮过两次，而且以后者时间更长、程度更烈【10】。它完全打乱了农村原有的生产关系和生活秩序，给农村基层和农民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和恐慌【11】。“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实际上成为大刮‘共产风’的过程。人民公社化运动，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而且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的破坏。”【12】毛泽东到1960年底已经深刻认识到“共产风”危害。他说：“我们剥夺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平调农民的劳动果实，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资本家还要花点代价，只是不等价，平调却什么都不给。”他还说：“不要怕公社没有东西，公社原来就没有东西，它不是白手起家的，是‘黑手’起家的。”【13】 　　大公社第二个制度弊端是政社合一，它掌控了辖区内所有的政治经济资源、生产活动和农民生活，强迫推行“三化”，在农村大刮“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陷入了空前的混乱和危机。贵阳市乌当区东风公社章程第28条规定：“劳动组织全部实行军事化，在公社设团部，根据社员居住情况，下分营、连、排、班……指挥战斗的是团长、营长、连长、排长、班长”；第30条规定：“社员必须按司令部所规定的时间作息，每个社员不能任意旷工，有事必须请假。在劳动中必须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要受到批评、处罚或扣发工资。”【14】毛泽东的家乡韶山大队也实行“三化”：“全大队25个屋场的居民都集中到六七个屋场。社员迁徙无时，有的户搬家十次以上，耕畜、农具、家禽损失也很严重。瞎指挥，盲目扩大双季稻面积，过分密植，造成人为减产。”【15】毛泽东下派到浙江嘉善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的“中央调查组”，向毛泽东汇报说：公社化初期，和合生产队也实行猪羊、耕牛、农具、人口、居住、食堂和自留地的“六集中”。这样一来，大家就以为什么都要“共产”了，干部乱拿社员的东西，社员也乱拿集体和别人的东西。公社和生产队无偿地调用了社员大量的房屋、砖瓦、树木、竹子、农具、猪羊、家具等。和合生产队的社员都被编入连、排、班，连长每晚12点到大队部接受命令，第二天早晨布置下去。早晚点名出勤，行动红旗指挥。在生产过程中，从下种、插秧、耘田到收割，一律由公社做规定，每日一报，完不成就“整风”。1959年7月，正是单季晚稻耘田季节，公社规定一律停止耘田，突击积肥6天，造成大量的草荒田。【16】 　　为实现所谓生活集体化，扒屋并村是当时很流行的做法。山东峄县14个公社中就有11个公社对33个村庄进行了合并。该省滕县界河红旗公社将116个村合并为28个，而且按性别、年龄分布居住。男、女青年分别单住一村，男、女老人分别单住一村，不论青壮老年，凡有配偶的一律实行过星期六制度【17】。山东“各县都有一部分实行大规模的移村并村。金乡几天当中移村714个，3614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i分之一以上”【18】。江苏常熟县谢桥公社，全社共有1632户房屋被拆，占总户数的20．87％；涉及人口6998人，占总人口的25．71％。【19】 　　最后，大公社的分配制度即供给制和公共食堂，推行的结果是乡村粮食的浪费与饥荒的蔓延。粮食供给制，就是把过去按劳动工分分给各家各户的粮食，全部集中到公共食堂，社员不分男女老幼，不管是否劳动和劳动出力大小，均有权到公共食堂免费吃饭。 　　如果说“共产风”是穷队均分了富队的产，那么公共食堂、供给制就是穷人均平了富人的财。这种近乎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颠覆了乡村传统的分配模式，把社员的劳动动力销蚀殆尽，把乡村的食物消费、浪费一空，最终使大公社难以为继【20】。其一，建立公共食堂所需饭堂、菜地、锅灶、餐具、桌椅甚至粮食、蔬菜等，均是无偿征用农户的私人财产。这引起了农民的恐慌和不满。韶山地区东塘生产队的毛甫生回忆说：“办食堂，就是担着箩收碗、收钵子、筷子，锅也都提走。有的担到坪里打烂一些。”【21】山东枣庄“党政组织强迫群众无偿交出自家的粮食、锅灶及其他生活生产工具。对不愿交的户，就组织人员到其家里翻箱倒柜地搜查，除粮食颗粒不留外，群众的锅碗瓢勺及鏊子等生活用具也全部拿出砸烂。此后干部发现谁家里冒烟，就到谁家将其锅灶捣毁……有的村干部甚至蛮横地说：‘除了一双筷子，一个碗和身上穿的衣服是个人的，其他的把门一关都是公家的’”【22】。其二，改分户开伙为集体吃饭造成人力、烧柴、粮食等的巨大浪费。刘少奇在调查湖南长沙县天华大队的公共食堂后说：我看食堂的缺点不少，坏处不少。第一条是用工多，要用几个主要劳动力去种菜、砍柴。第二条，我看是不便利生产，大家集中起来住，冲里面的田没人管，对生产不利。第三条，办食堂以来肥料少了。第四条，食堂烧硬柴、烧棍子柴，把山林破坏了。还有一条，不好喂猪……再有一条，叫作麻烦多，要分米分菜，分得不好，大家有意见常吵架。【23】其三，人人有权免费吃饭的公共食堂，严重挫伤了社员劳动的积极性。甘肃酒泉玉门县赤金公社的新民大队，“由于吃饭不要钱，做活不分好坏，‘核桃、枣儿一起熟’，结果好劳动变成了一般劳动，一般劳动变成了坏劳动，坏劳动变成了二流子”。这个大队的第六生产队，50多个全半劳动力居然有20人不下地劳动。【24】其四，公共食堂取消了社员的家庭小灶，把所有的粮食集中于公共食堂。“这就意味着农民把命根子完全交到了基层干部手里。集体食堂制度不仅根本实现不了天下大同的幻梦，反而着实在村庄内部制造出来一批包括‘生产队长、伙食团长和炊事员’等在内的权贵阶层”【25】。 　　综上，上呼下应、大轰大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一次试图超越社会经济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社会试验。然而，这场试验推行仅数月就暴露出严重的制度缺陷，集体生产停滞，社员生活下降，一些地区甚至陷入了严重饥荒【26】。毛泽东发现了大公社的严重问题，并领导全党开展了对公社的纠偏。两年多的纠偏工作由连续出台一系列临时性、政策性措施始，至建立基本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实际水平的新体制终。这个公社新体制就是由第三个“六十条”确定下来的。 二、“六十条”的主要内容及修订 　　在全党进行大规模农村调查的基础上，毛泽东、党中央于1961年初逐渐达成共识：组织全党的力量，集中全党的智慧，制定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全国农村必须严格遵守的公社条例。毛泽东于1961年2月上旬提出：“要搞一个人民公社章程恐怕困难，准备一个工作条例，把公社各级组织的职能、权利、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规定好。规定好了，就好办事了。”【27】与第一个“六十条”同时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对制定“六十条”的原因表述得更加完整和准确：“党中央认为，现在急需在总结过去三年多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把人民公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一个系统的解决。有了这个条例，公社各级干部和全体社员对于人民公社是什么性质，对于公社各级应该作什么，不应该作什么，应该怎样作，不应该怎样作，就可以有一个统一的、全面的、正确的了解。”【28】 　　制定和修改“六十条”的目标是打破大公社“一大二公”具有共产主义因素的神话，纠正大公社中的制度弊端。毛泽东将此目标具体化为克服两个平均主义。他在中央广州工作会议上说：“这次会议要解决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一是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29】“六十条”就是试图在制度上削弱乃至根除上述两个平均主义，这也是其不断修改的方向与主题。 　　（一）第一个“六十条”通过缩小社队规模，确立生产大队基本核算制、社员财产私有权和家庭副业，部分地克服了两个平均主义 　　第一个“六十条”是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数十人起草、讨论、修改，三易其稿而成文的。1961年2月25日，毛泽东在广州指定陶铸挂帅，陈伯达辅助，廖鲁言、田家英、赵紫阳、王录等人起草公社条例，要求3月10日写出初稿。经过多人研讨和胡乔木的修改，初稿于6日完成，共67条，约1．4万字，随即送政治局常委和10日召开的三南会议（即中南、西南、华东三个地区的大区和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参加的讨论人民公社体制问题的会议）审议。毛泽东对初稿不甚满意，认为内容有些庞杂、逻辑性不强，且篇幅过大。15日，胡乔木修改形成第二稿，共50条，9000字，并首次定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随后印发中央广州工作会议讨论。19日开始修改第二稿。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每个大区吸收1至3人参加修改。21日第三稿完成，共60条，约1．2万字。22日广州工作会议通过了第三稿，29日中央正式向全国下发，定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30】。 　　第一个“六十条”共10章，首先明确规定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第1条），公社内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第2条）。在生产大队范围内，“除了生产队所有的和社员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外，一切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都属于生产大队所有。各生产队按包产计划上交的产品和收入，生产大队直接经营所得的产品和收入，也都属于生产大队所有，由生产大队分配”（第17条）。生产大队所有制的确定，从制度上制止了公社及其上级对农村基层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无偿平调，也有效地克服了公社内生产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条例另一个减少生产大队间平均主义的举措是缩小生产大队的规模，“生产大队的规模不宜过大，避免在分配上把经济水平相差过大的生产队拉平”（第5条）。对于公社，条例除了规定其行使乡政府的行政职权外（第9条），更多的是要求公社不要对其下级“管得太多太死”，其中包括“不许瞎指挥生产”，“不许硬性摊派”，“不许无代价地调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等（第10条）。公社管理农业生产的职权较前大大减小。对于生产队，条例规定：固定给生产队的“资金、物资、设备、林术和牲畜，都归生产队全权支配，公社和生产大队都不能调动”（第26条）。这等于承认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 　　其次，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和家庭副业的经营权得到了明确的保障。条例规定：“要保障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第40条）。条例还为家庭副业单列一章（第6章），承认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第36条）；社员除耕种不超过当地耕地5％的自留地外，还有权开垦零星荒地、饲养家禽、从事渔猎、采集和手工生产等（第37条）；“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都归社员支配……都可以拿到集市上进行交易”（第38条）。上述条款在制度上制止了上级对社员私有财产的随意剥夺，承认了社员基本的经济民主权利。综上，第一个“六十条”为公社新体制搭建了一个雏形，为进一步克服两个平均主义提供了继续修改的思路和方向。 　　与第一个“六十条”同时下发的中央给全党的信，要求“把这个条例草案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读给和讲给人民公社全体党员和全体社员听……同时，征求他们对于这个条例草案的各种修改意见”。公社条例传达后，农村基层和社员的反映总体上是积极的。1961年4月，甘肃玉门市委书记处第一书记刘长亮在玉门镇下东号大队宣讲第一个“六十条”时，“干部和社员精神集中，听到高兴的时候喜笑颜开，碰到不懂的地方插话提问。这几天来，无论在干活休息的时候，在收工回家的路上，或是在串亲访友的时候，社员们都在谈论‘六十条’……第十一队社员鲁建荣（贫农）说：‘这几年一年不如一年，弄成这么个烂摊子，现在毛主席定出了好办法，以后日子就好过了。’……第一队社员总结了这样一句话‘西北局会议救了命，自留地暖热了社员的心，十二条政策鼓了劲，六十项条例定乾坤”【31】。 　　薄一波认为，第一个“六十条”，“从后来的反映看，其中解决得比较好的，是社队规模问题和社员的家庭副业问题”【32】。此言不虚。1961年4月，山东省委根据公社条例关于生产大队的规模原则上应该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第5条）的要求，规定：“生产大队的规模，一般地应该相当于一九五七年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多数是一个自然村一个大队。虽然一个原高级社或一个自然村一队，但规模过大，群众要求分开的，应该适当分小。”【33】山东“全省调整体制以后的生产大队平均156户，基本上是一村一个大队，大村一村数队，少数居住集中的小村数村一队。调整后的生产队平均35户”【34】。东北地区在第一个“六十条”公布后，马上做出响应，计划把生产大队由26600个增至35000个左右；相应的，公社由1500多个增至3000个左右，生产队由123000多个增至15万到18万个【35】。甘肃武山县甘谷公社苍耳王生产大队由经济条件悬殊的3个高级社（3个自然村，321户）合并而成。1960年，该大队中产量最高的苍耳王生产队亩产244斤，最低的姜家庄130斤；劳动日值，前者0．58元，后者只有0．396元。但在分配时，全大队实行统一的口粮标准和劳动日值。这不仅挫伤了富队的生产积极性，还加深了村际矛盾。“六十条”公布后，90％以上的社员要求重新分队。就连姜家庄的社员也主张分队，他们说：我们人穷有志气，不连累你们，干不成就分开。大队支委经过研究，决定将大队分为赵家庄、姜家庄、苍耳王3个大队。【36】陕西合阳县路井公社一位农民在1961年4月21 13的日记中写道：“县上将路井公社划分为路井、独店、孟庄3个公社。又于同一天把路井大队分为路一队、路二队和路三队3个大队……（路井大队）原来有22个生产小队，2862人；现在路一大队只有7个生产小队，200来户，866人。”【37】可见，全国农村缩小生产大队规模在当时是相当普遍的。  还应该看到，第一个“六十条”关于家庭副业和保障社员私有财产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做是消除社员间平均主义的举措。因为，确保农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农民拥有一定的经济民主权利【38】，不仅可以抵制上级对农民财产的平调，也等于承认了农民个人财产和生产能力的差别。农民在家庭副业等极其有限的空间内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获得比别人多的收益。可是，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政策多变，“中央和地方工作组、调查组纷纷报告：发还给农民的自留地，农民不要；苦口婆心地劝说农民饲养家畜家禽，农民就是不听”【39】。为了让农民放心，许多地方政府就像当年土改后发土地证那样，签发自留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以示对社员私产的确认。笔者收集了若干这类证件的原件，比如：湖北竹溪县长崔一民1962年4月8日签发《竹溪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社员房屋、场所、柴扒、自留地、自留果树产权证书》（溪政字第16206号）：“根据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修正草案）的精神，为保证社员对房屋、场所、柴扒、自留荒山、自留地、自留果树的合法产权，特签发此证。下表所列房屋、场所、自留荒山、自留地、自留果树，属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无故侵犯……”这类证件的发放，保证农民有了近20年的“小自由”，也程度不同地遏制了社员间平均主义的一次次回潮。 　　（二）第二个“六十条”通过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有效地克服了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 　　毋庸讳言，第一个“六十条”虽然搭建了公社新体制的框架，但没有触及“一大二公”大公社体制中譬如供给制、公共食堂、基本核算单位过大等最核心的问题，对当时最为农民诟病的公共食堂和供给制采取了名义上自愿实际上保留的政策。对于条例存在的问题，毛泽东的态度是征求意见继续修改。中央广州工作会议刚结束，他就指出：第一个“六十条”只是一个草案，要让群众提意见，还要修改，还要补充，切记不要当成一种命令去贯彻。【40】 　　为修改第一个“六十条”，中央决定于1961年5月中旬在北京再次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毛泽东4月25日在给邓小平的信中说：“此次会议的任务是继续广州会议尚未完成的工作：收集农民和干部的意见，修改工作条例六十条和继续整‘五风’，不讨论工业和城市整风问题……为此，到会各同志，应利用目前这一段时间，对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包括食堂问题，粮食问题，供给制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下十天至十五天苦功夫，向群众寻求真理，以便五月会议能比较彻底地完成上述任务。”5月6日，毛泽东在写给李井泉、陈正人的信中，提到将5月中旬的会“推迟到五月二十号，以便有充分调查研究的时间”，将公共食堂、供给制等问题“搞深搞透。到北京会议时，比起广州会议来，能够大进一步。我在这里还有一个要求，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同志，请你们在这半个月内，下苦功去农村认真做一回调查研究工作”。【41】在毛泽东和中央的反复督促下，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人纷纷下乡调查研究，收集农村基层对“六十条”的意见，为第二个“六十条”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中共党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村调研。这些调查组发给中央的报告，不约而同地都主张立即解散公共食堂、取消供给制，像周恩来、胡乔木、邓小平等领导人甚至直接参与了当地公共食堂的解散工作。为什么公共食堂和供给制此时已成众矢之的？批阅大量调查报告后的毛泽东，在4月9日一语道破：“供给制，是多劳多得，还是多劳不能多得？平均主义问题嘛！食堂也是个平均主义问题嘛！”【42】解散公共食堂、取消供给制已成全党的共识，自然成为下一次“六十条”修改的主要内容。 　　对第一个“六十条”的修改在1961年5月上旬开始。5月21日，中央北京工作会议召开，次日第二个“六十条”初稿提交会议讨论；6月5日产生第二稿；6月15日毛泽东审定后正式发出，这就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即第二个“六十条”【43】。修改后的条例仍为10章、60条，在结构、标题等方面与第一个“六十条”相同；文字增加2000多字，完全未改动的共有8条，即第1、5、7、18（原第19条）、27（原第25条）、38（原第36条）、41（原第39条）、55条；增写了山林（第21条）和公社各级干部必须遵守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47条）两部分。 　　第二个“六十条”最大的突破是删掉了第一个公社条例中有关供给制的内容，同时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对于参加和不参加食堂的社员，生产队都应该同样看待，不能有任何的歧视”；“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第36条）。为了彻底打消农村基层对解散公共食堂的顾虑，中共黄冈地委正式宣布：“办不办食堂，办什么样的食堂，完全由群众讨论决定。不参加食堂的社员（包括党、团员和干部），不算违反党的政策。不算思想落后，不算不走社会主义道路，对参加食堂和不参加食堂的社员，在粮食、蔬菜、油盐、柴禾等物资分配上，应一视同仁。”【44】这等于搬掉了在解散公共食堂问题上巨大的政治压力。公共食堂的解散，既使供给制失掉了存在的主要依托而迅速垮台，义铲除了基层干部利用社员口粮集中于食堂由其负责具体支配而多吃多占的管道，可以说是真正触动了大公社体制的根基，动摇了生产队内社员问平均主义的制度基础。公共食堂的解散大快人心，在韶山调查的胡乔木给毛泽东写信说：群众对公共食堂解散的“热烈程度难以想象，甚至说成是‘第二次解放’”【45】。毛泽东听说大部分农村公共食堂散了伙，如释重负，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46】。 　　取消公共食堂、供给制后，恢复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办法顺理成章。第二个“六十条”第35条规定：“生产队必须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可是，那些在按劳分配制度下难以解决温饱的困难农户如何安置？“六十条”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社员，和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实行供给或者给以补助。这个供给和补助的部分，从公益金内开支”；公益金占生产大队可分配总收入的3％至5％（第26条）。应该承认，公共食堂的取消和按劳分配的恢复，对于大公社内农民个人问的平均主义是一个比较彻底的颠覆和解决。 　　对于第二个“六十条”，党中央、毛泽东仍然认为是一个未定稿。与第二个公社条例同时发布的《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提出了各级党委在“深入地展开讨论，并且在群众同意的基础上，领导群众逐步实行”的新要求【47】。陕西省委要求“各县委组织一个报告员队伍”。报告员一般由县委各部门负责人或公社党委书记、社长担任，还吸收了部分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和中学教师。对普通群众的传达一般以生产队为单位，“使‘六十条’，人人听到，人人听懂。讨论中使群众都能畅所欲言；干部和群众都能按‘六十条’办事”【48】。9月6日，毛泽东批转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贯彻第二个“六十条”的报告。该报告指出，第二个“六十条”初步贯彻执行以来，农村形势已明显好转。“普遍实行了粮食分到户的办法”，公共食堂“大部分有领导地解散了”。但是，各地“平均主义思想依然存在”；有些地方“还没有解决集体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正确地结合的问题”。【49】报告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指向了生产大队基本核算制的弊端。 　　（三）第三个“六十条”确立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有效地克服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 　　如果说第二个“六十条”通过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重点解决社员间的平均主义；那么第三个“六十条”的重点就是要在制度上消除生产队间的平均主义。毛泽东再次领导了这次公社体制的重大变革。 &#823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内容摘要】由大公社的制度缺陷造成的农村社会经济的混乱，是催生“六十条”的主要原因。“六十条”的三次修改，通过缩小社队规模、取消公共食堂和供给制、改变农业基本核算单位，否定了“一大二公”的大公社经济制度，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新体制。“六十条”的修改是党中央与农村基层共同推动的结果，其为城乡二元体制的巩固和工业化的初步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p>
<p>　　【关 键 词】“农业六十条”；大公社；经济制度；公共食堂；生产队</p>
<p>　　【作者简介】辛逸，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p>
<p>　　【原文出处】《中共党史研究》（京），2012．7．39～52</p>
<p>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史稿”（10ADJ002）的阶段性成果。</p>
<p>　　“农业六十条”（或“六十条”）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简称，自颁布之日起就有人民公社“宪法”之谓。该文件初成于1961年3月的中央广州工作会议，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中经是年6月中央北京工作会议的修订，更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成型于次年9月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定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其余响，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上述四个文件，本文分别简称为第一、二、三、四个“六十条”），此时各地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已暗流涌动，第四个“六十条”“由于考虑到人民公社制度可能需要改变，没有提交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和公布”【1】，遂无疾而终。因此，真正发挥公社“宪法”作用者，应为规范人民公社20多年的第三个“六十条”。</p>
<p>　　对“六十条”的研究，主要散见于有关专著和教材中，专门研究寥若晨星。研究论文仅有数篇。专论“六十条”者可分为两路：一曰梳理其源流；一曰评价其作用。两个路径的研究并非截然隔绝，而是互有渗透，互有补充，且评判的结论高度一致。研究其源流者，以薄一波、罗平汉等为代表。他们均视“六十条”为1961年中共“调查研究年”的重要成果。关于“六十条”的历史作用，研究者几乎众口一词，认定“它的制定与试行，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几亿农民的生产情绪，成为我国农村摆脱连续三年的严重灾祸、迈向60年代中期新发展的转折点。十年‘文化大革命’大动乱中，农村所以能够保持相对稳定，农业所以能够保持继续增长势头，同《六十条》继续发挥作用是分不开的”。所以，“它的历史作用应当充分肯定”。【2】既有研究虽然强调1961年全党大规模农村调查与“六十条”之问的因果关联，但却忽略了或未完全注意到大公社的制度弊端才是“六十条”诞生的内在的或者说是更主要的动因；已有著述虽都指出毛泽东领导了“六十条”制定和修改的全过程，并总结出“六十条”每一次修改的重点，但鲜有通过四个“六十条”的详细比对，分析其修改的内在逻辑和方向，并指出“六十条”的三次修改实际上是一个目标明确、逐步渐进的完整过程；虽都注意到“六十条”修改的局限，但却忽略或者没有完全注意到，制约“六十条”修改的主要是国家工业化战略以及城乡二元体制等刚性因素。因此，“六十条”的修改是不可能如某些学者期望的那样“一步到位”的。上述种种研究的不足，正是本文努力试图达到的目标。本文虽基本属于文本研究，但也力图使用北京、甘肃、山东等省市的档案，对“六十条”的制定及其修改提供若干经验材料的支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一、制定“六十条”的主要动因</strong></p>
<p>　　在“大跃进”运动中自上而下创办的大公社，以无偿占有农村基层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为其所有制的基础；以“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为管理模式；以吃饭不要钱的公共食堂和供给制为其主要分配方式，创建了中国乡村千年未有的新制度。然而，大公社制度普及推行仅数月，就暴露出严重的制度缺陷，使全国农村陷入了空前的绝境。自1958年底开始，毛泽东亲自领导了对大公社的纠偏，在两年多反反复复的纠“左”仍未使农村形势根本改观的情况下，通过颁行一部人民公社的“宪法”，来改革乃至消除大公社的体制弊端，以挽公社大厦于将倾，就成为势所必然和全党的共识。</p>
<p>　　全国各地大公社的制度框架，基本上是依据一个中央决议、两个地方的公社示范简章构建起来的。1958年8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建立公社的决议》），确定了建立大公社的基本原则、方针和政策；同月，由中央下派官员与当地干部共同起草的《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稿）》（以下简称《喳岈山简章》）、《七里营人民公社章程草案》（以下简称《七里营章程》），将中央的议细化为具体的条款，在《红旗》等报刊上发布。仅月余，各地农村的大公社就按照这两个样板章程搭建起来。</p>
<p>　　按照大公社设计者的构想，把规模小、结构和功能较为单一的高级社合并为规模大、无所不包、统管一切的政社合一的大公社，是要将大公社“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3】。由于大公社被普遍认为是通往共产主义的“金桥”，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蔓延开来的“一平二调”、公共食堂、供给制等自然被认为具有共产主义因素。然而，这种超越现实条件的制度设计，付诸实践的结果，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言：“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4】。邓小平对这场社会试验的反思更加深刻，他说：“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一哄而起搞人民公社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5】大公社创建的新制度，不仅没有带来任何意义上的社会进步，反而给乡村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和倒退。对此，江泽民有深刻反思：“必须看到，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比较肤浅、简单……我们对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可以作出科学上的预见，但未来的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应该由未来的实践去回答。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但不可能也不必要去对遥远的未来作具体的设想和描绘。以往的经验教训已充分说明，这样做很容易陷入不切实际的空想。大家都应该深刻认识这个道理。”【6】</p>
<p>　　尽管《建立公社的决议》明确要求：人民公社“在目前还是以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但又说：“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而且，“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这显然是在鼓励各地在建立大公社时，愈大愈好，愈公愈好。《崦岈山简章》将上述精神具体化为：加入公社的合作社，“应该将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补……社员转入公社，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且将私有的房基、牲畜、林木等生产资料转为全社公有”【7】。《七里营章程》规定：“土地全部归公社所有，统一使用社员自留的菜地、藕坑、鱼塘苇地、坟地、场院、庄户地，不论面积大小，一律无代价的收归公社所有”；“原属各小社的生产资料，全部归公社所有”；“原农业社的股分基金，一律转交公社”【8】。除了这两个公社样板章程外，其他各地的公社章程亦莫不如是。《北京市昌平区红旗人民公社章程（草案）》第1章第3条规定：“原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全部资产，一律转入公社为全民所有”；“社员向农业生产合作社缴纳的两种股份基金，一律转入公社为全民所有”；“原由各农业生产合作社分配给社员使用的自留地、自留果树等，由公社收回统一经营”。北京市四季青公社章程的第4章第12条对各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和社员私产的“平调”更加彻底：“各个农业社合并为公社，应该将一切公有财产交给公社集体所有，多者不退，少者不补”；“社员转入公社，应该交出全部自留地，并将私有的牲畜、苇塘、林术、农具等生产资料和房屋无代价地转为公社所有。”【9】上述规定，给予主要是县、社两级政府剥夺农村财产以合理和正当的理由，于是无偿剥夺大到土地、牲畜、农具小至锅碗瓢盆的“共产风”就在全国农村蔓延开来。大公社所有制显然是“共产风”肆虐的制度根源。</p>
<p>　　“共产风”在1958年和1960年在全国农村大刮过两次，而且以后者时间更长、程度更烈【10】。它完全打乱了农村原有的生产关系和生活秩序，给农村基层和农民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和恐慌【11】。“大办人民公社的过程，实际上成为大刮‘共产风’的过程。人民公社化运动，不仅造成对农民的剥夺，而且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灾难性的破坏。”【12】毛泽东到1960年底已经深刻认识到“共产风”危害。他说：“我们剥夺了农民，这是马列主义完全不许可的。平调农民的劳动果实，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资本家还要花点代价，只是不等价，平调却什么都不给。”他还说：“不要怕公社没有东西，公社原来就没有东西，它不是白手起家的，是‘黑手’起家的。”【13】</p>
<p>　　大公社第二个制度弊端是政社合一，它掌控了辖区内所有的政治经济资源、生产活动和农民生活，强迫推行“三化”，在农村大刮“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陷入了空前的混乱和危机。贵阳市乌当区东风公社章程第28条规定：“劳动组织全部实行军事化，在公社设团部，根据社员居住情况，下分营、连、排、班……指挥战斗的是团长、营长、连长、排长、班长”；第30条规定：“社员必须按司令部所规定的时间作息，每个社员不能任意旷工，有事必须请假。在劳动中必须听从指挥，无故旷工要受到批评、处罚或扣发工资。”【14】毛泽东的家乡韶山大队也实行“三化”：“全大队25个屋场的居民都集中到六七个屋场。社员迁徙无时，有的户搬家十次以上，耕畜、农具、家禽损失也很严重。瞎指挥，盲目扩大双季稻面积，过分密植，造成人为减产。”【15】毛泽东下派到浙江嘉善魏塘人民公社和合生产队的“中央调查组”，向毛泽东汇报说：公社化初期，和合生产队也实行猪羊、耕牛、农具、人口、居住、食堂和自留地的“六集中”。这样一来，大家就以为什么都要“共产”了，干部乱拿社员的东西，社员也乱拿集体和别人的东西。公社和生产队无偿地调用了社员大量的房屋、砖瓦、树木、竹子、农具、猪羊、家具等。和合生产队的社员都被编入连、排、班，连长每晚12点到大队部接受命令，第二天早晨布置下去。早晚点名出勤，行动红旗指挥。在生产过程中，从下种、插秧、耘田到收割，一律由公社做规定，每日一报，完不成就“整风”。1959年7月，正是单季晚稻耘田季节，公社规定一律停止耘田，突击积肥6天，造成大量的草荒田。【16】</p>
<p>　　为实现所谓生活集体化，扒屋并村是当时很流行的做法。山东峄县14个公社中就有11个公社对33个村庄进行了合并。该省滕县界河红旗公社将116个村合并为28个，而且按性别、年龄分布居住。男、女青年分别单住一村，男、女老人分别单住一村，不论青壮老年，凡有配偶的一律实行过星期六制度【17】。山东“各县都有一部分实行大规模的移村并村。金乡几天当中移村714个，36140户，占全县总户数的i分之一以上”【18】。江苏常熟县谢桥公社，全社共有1632户房屋被拆，占总户数的20．87％；涉及人口6998人，占总人口的25．71％。【19】</p>
<p>　　最后，大公社的分配制度即供给制和公共食堂，推行的结果是乡村粮食的浪费与饥荒的蔓延。粮食供给制，就是把过去按劳动工分分给各家各户的粮食，全部集中到公共食堂，社员不分男女老幼，不管是否劳动和劳动出力大小，均有权到公共食堂免费吃饭。</p>
<p>　　如果说“共产风”是穷队均分了富队的产，那么公共食堂、供给制就是穷人均平了富人的财。这种近乎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颠覆了乡村传统的分配模式，把社员的劳动动力销蚀殆尽，把乡村的食物消费、浪费一空，最终使大公社难以为继【20】。其一，建立公共食堂所需饭堂、菜地、锅灶、餐具、桌椅甚至粮食、蔬菜等，均是无偿征用农户的私人财产。这引起了农民的恐慌和不满。韶山地区东塘生产队的毛甫生回忆说：“办食堂，就是担着箩收碗、收钵子、筷子，锅也都提走。有的担到坪里打烂一些。”【21】山东枣庄“党政组织强迫群众无偿交出自家的粮食、锅灶及其他生活生产工具。对不愿交的户，就组织人员到其家里翻箱倒柜地搜查，除粮食颗粒不留外，群众的锅碗瓢勺及鏊子等生活用具也全部拿出砸烂。此后干部发现谁家里冒烟，就到谁家将其锅灶捣毁……有的村干部甚至蛮横地说：‘除了一双筷子，一个碗和身上穿的衣服是个人的，其他的把门一关都是公家的’”【22】。其二，改分户开伙为集体吃饭造成人力、烧柴、粮食等的巨大浪费。刘少奇在调查湖南长沙县天华大队的公共食堂后说：我看食堂的缺点不少，坏处不少。第一条是用工多，要用几个主要劳动力去种菜、砍柴。第二条，我看是不便利生产，大家集中起来住，冲里面的田没人管，对生产不利。第三条，办食堂以来肥料少了。第四条，食堂烧硬柴、烧棍子柴，把山林破坏了。还有一条，不好喂猪……再有一条，叫作麻烦多，要分米分菜，分得不好，大家有意见常吵架。【23】其三，人人有权免费吃饭的公共食堂，严重挫伤了社员劳动的积极性。甘肃酒泉玉门县赤金公社的新民大队，“由于吃饭不要钱，做活不分好坏，‘核桃、枣儿一起熟’，结果好劳动变成了一般劳动，一般劳动变成了坏劳动，坏劳动变成了二流子”。这个大队的第六生产队，50多个全半劳动力居然有20人不下地劳动。【24】其四，公共食堂取消了社员的家庭小灶，把所有的粮食集中于公共食堂。“这就意味着农民把命根子完全交到了基层干部手里。集体食堂制度不仅根本实现不了天下大同的幻梦，反而着实在村庄内部制造出来一批包括‘生产队长、伙食团长和炊事员’等在内的权贵阶层”【25】。</p>
<p>　　综上，上呼下应、大轰大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一次试图超越社会经济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社会试验。然而，这场试验推行仅数月就暴露出严重的制度缺陷，集体生产停滞，社员生活下降，一些地区甚至陷入了严重饥荒【26】。毛泽东发现了大公社的严重问题，并领导全党开展了对公社的纠偏。两年多的纠偏工作由连续出台一系列临时性、政策性措施始，至建立基本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实际水平的新体制终。这个公社新体制就是由第三个“六十条”确定下来的。</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二、“六十条”的主要内容及修订</strong></p>
<p>　　在全党进行大规模农村调查的基础上，毛泽东、党中央于1961年初逐渐达成共识：组织全党的力量，集中全党的智慧，制定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全国农村必须严格遵守的公社条例。毛泽东于1961年2月上旬提出：“要搞一个人民公社章程恐怕困难，准备一个工作条例，把公社各级组织的职能、权利、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规定好。规定好了，就好办事了。”【27】与第一个“六十条”同时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对制定“六十条”的原因表述得更加完整和准确：“党中央认为，现在急需在总结过去三年多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个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把人民公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一个系统的解决。有了这个条例，公社各级干部和全体社员对于人民公社是什么性质，对于公社各级应该作什么，不应该作什么，应该怎样作，不应该怎样作，就可以有一个统一的、全面的、正确的了解。”【28】</p>
<p>　　制定和修改“六十条”的目标是打破大公社“一大二公”具有共产主义因素的神话，纠正大公社中的制度弊端。毛泽东将此目标具体化为克服两个平均主义。他在中央广州工作会议上说：“这次会议要解决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一是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一是生产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29】“六十条”就是试图在制度上削弱乃至根除上述两个平均主义，这也是其不断修改的方向与主题。</p>
<p>　　（一）第一个“六十条”通过缩小社队规模，确立生产大队基本核算制、社员财产私有权和家庭副业，部分地克服了两个平均主义</p>
<p>　　第一个“六十条”是在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数十人起草、讨论、修改，三易其稿而成文的。1961年2月25日，毛泽东在广州指定陶铸挂帅，陈伯达辅助，廖鲁言、田家英、赵紫阳、王录等人起草公社条例，要求3月10日写出初稿。经过多人研讨和胡乔木的修改，初稿于6日完成，共67条，约1．4万字，随即送政治局常委和10日召开的三南会议（即中南、西南、华东三个地区的大区和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参加的讨论人民公社体制问题的会议）审议。毛泽东对初稿不甚满意，认为内容有些庞杂、逻辑性不强，且篇幅过大。15日，胡乔木修改形成第二稿，共50条，9000字，并首次定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随后印发中央广州工作会议讨论。19日开始修改第二稿。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每个大区吸收1至3人参加修改。21日第三稿完成，共60条，约1．2万字。22日广州工作会议通过了第三稿，29日中央正式向全国下发，定名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30】。</p>
<p>　　第一个“六十条”共10章，首先明确规定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第1条），公社内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第2条）。在生产大队范围内，“除了生产队所有的和社员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外，一切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都属于生产大队所有。各生产队按包产计划上交的产品和收入，生产大队直接经营所得的产品和收入，也都属于生产大队所有，由生产大队分配”（第17条）。生产大队所有制的确定，从制度上制止了公社及其上级对农村基层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无偿平调，也有效地克服了公社内生产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条例另一个减少生产大队间平均主义的举措是缩小生产大队的规模，“生产大队的规模不宜过大，避免在分配上把经济水平相差过大的生产队拉平”（第5条）。对于公社，条例除了规定其行使乡政府的行政职权外（第9条），更多的是要求公社不要对其下级“管得太多太死”，其中包括“不许瞎指挥生产”，“不许硬性摊派”，“不许无代价地调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等（第10条）。公社管理农业生产的职权较前大大减小。对于生产队，条例规定：固定给生产队的“资金、物资、设备、林术和牲畜，都归生产队全权支配，公社和生产大队都不能调动”（第26条）。这等于承认生产队的部分所有制。</p>
<p>　　其次，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和家庭副业的经营权得到了明确的保障。条例规定：“要保障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第40条）。条例还为家庭副业单列一章（第6章），承认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第36条）；社员除耕种不超过当地耕地5％的自留地外，还有权开垦零星荒地、饲养家禽、从事渔猎、采集和手工生产等（第37条）；“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都归社员支配……都可以拿到集市上进行交易”（第38条）。上述条款在制度上制止了上级对社员私有财产的随意剥夺，承认了社员基本的经济民主权利。综上，第一个“六十条”为公社新体制搭建了一个雏形，为进一步克服两个平均主义提供了继续修改的思路和方向。</p>
<p>　　与第一个“六十条”同时下发的中央给全党的信，要求“把这个条例草案从头到尾一字不漏地读给和讲给人民公社全体党员和全体社员听……同时，征求他们对于这个条例草案的各种修改意见”。公社条例传达后，农村基层和社员的反映总体上是积极的。1961年4月，甘肃玉门市委书记处第一书记刘长亮在玉门镇下东号大队宣讲第一个“六十条”时，“干部和社员精神集中，听到高兴的时候喜笑颜开，碰到不懂的地方插话提问。这几天来，无论在干活休息的时候，在收工回家的路上，或是在串亲访友的时候，社员们都在谈论‘六十条’……第十一队社员鲁建荣（贫农）说：‘这几年一年不如一年，弄成这么个烂摊子，现在毛主席定出了好办法，以后日子就好过了。’……第一队社员总结了这样一句话‘西北局会议救了命，自留地暖热了社员的心，十二条政策鼓了劲，六十项条例定乾坤”【31】。</p>
<p>　　薄一波认为，第一个“六十条”，“从后来的反映看，其中解决得比较好的，是社队规模问题和社员的家庭副业问题”【32】。此言不虚。1961年4月，山东省委根据公社条例关于生产大队的规模原则上应该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第5条）的要求，规定：“生产大队的规模，一般地应该相当于一九五七年时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多数是一个自然村一个大队。虽然一个原高级社或一个自然村一队，但规模过大，群众要求分开的，应该适当分小。”【33】山东“全省调整体制以后的生产大队平均156户，基本上是一村一个大队，大村一村数队，少数居住集中的小村数村一队。调整后的生产队平均35户”【34】。东北地区在第一个“六十条”公布后，马上做出响应，计划把生产大队由26600个增至35000个左右；相应的，公社由1500多个增至3000个左右，生产队由123000多个增至15万到18万个【35】。甘肃武山县甘谷公社苍耳王生产大队由经济条件悬殊的3个高级社（3个自然村，321户）合并而成。1960年，该大队中产量最高的苍耳王生产队亩产244斤，最低的姜家庄130斤；劳动日值，前者0．58元，后者只有0．396元。但在分配时，全大队实行统一的口粮标准和劳动日值。这不仅挫伤了富队的生产积极性，还加深了村际矛盾。“六十条”公布后，90％以上的社员要求重新分队。就连姜家庄的社员也主张分队，他们说：我们人穷有志气，不连累你们，干不成就分开。大队支委经过研究，决定将大队分为赵家庄、姜家庄、苍耳王3个大队。【36】陕西合阳县路井公社一位农民在1961年4月21 13的日记中写道：“县上将路井公社划分为路井、独店、孟庄3个公社。又于同一天把路井大队分为路一队、路二队和路三队3个大队……（路井大队）原来有22个生产小队，2862人；现在路一大队只有7个生产小队，200来户，866人。”【37】可见，全国农村缩小生产大队规模在当时是相当普遍的。  还应该看到，第一个“六十条”关于家庭副业和保障社员私有财产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看做是消除社员间平均主义的举措。因为，确保农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农民拥有一定的经济民主权利【38】，不仅可以抵制上级对农民财产的平调，也等于承认了农民个人财产和生产能力的差别。农民在家庭副业等极其有限的空间内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获得比别人多的收益。可是，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政策多变，“中央和地方工作组、调查组纷纷报告：发还给农民的自留地，农民不要；苦口婆心地劝说农民饲养家畜家禽，农民就是不听”【39】。为了让农民放心，许多地方政府就像当年土改后发土地证那样，签发自留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以示对社员私产的确认。笔者收集了若干这类证件的原件，比如：湖北竹溪县长崔一民1962年4月8日签发《竹溪县人民委员会关于社员房屋、场所、柴扒、自留地、自留果树产权证书》（溪政字第16206号）：“根据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修正草案）的精神，为保证社员对房屋、场所、柴扒、自留荒山、自留地、自留果树的合法产权，特签发此证。下表所列房屋、场所、自留荒山、自留地、自留果树，属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无故侵犯……”这类证件的发放，保证农民有了近20年的“小自由”，也程度不同地遏制了社员间平均主义的一次次回潮。</p>
<p>　　（二）第二个“六十条”通过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有效地克服了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p>
<p>　　毋庸讳言，第一个“六十条”虽然搭建了公社新体制的框架，但没有触及“一大二公”大公社体制中譬如供给制、公共食堂、基本核算单位过大等最核心的问题，对当时最为农民诟病的公共食堂和供给制采取了名义上自愿实际上保留的政策。对于条例存在的问题，毛泽东的态度是征求意见继续修改。中央广州工作会议刚结束，他就指出：第一个“六十条”只是一个草案，要让群众提意见，还要修改，还要补充，切记不要当成一种命令去贯彻。【40】</p>
<p>　　为修改第一个“六十条”，中央决定于1961年5月中旬在北京再次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毛泽东4月25日在给邓小平的信中说：“此次会议的任务是继续广州会议尚未完成的工作：收集农民和干部的意见，修改工作条例六十条和继续整‘五风’，不讨论工业和城市整风问题……为此，到会各同志，应利用目前这一段时间，对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包括食堂问题，粮食问题，供给制问题……）进行重点调查，下十天至十五天苦功夫，向群众寻求真理，以便五月会议能比较彻底地完成上述任务。”5月6日，毛泽东在写给李井泉、陈正人的信中，提到将5月中旬的会“推迟到五月二十号，以便有充分调查研究的时间”，将公共食堂、供给制等问题“搞深搞透。到北京会议时，比起广州会议来，能够大进一步。我在这里还有一个要求，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同志，请你们在这半个月内，下苦功去农村认真做一回调查研究工作”。【41】在毛泽东和中央的反复督促下，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人纷纷下乡调查研究，收集农村基层对“六十条”的意见，为第二个“六十条”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是中共党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村调研。这些调查组发给中央的报告，不约而同地都主张立即解散公共食堂、取消供给制，像周恩来、胡乔木、邓小平等领导人甚至直接参与了当地公共食堂的解散工作。为什么公共食堂和供给制此时已成众矢之的？批阅大量调查报告后的毛泽东，在4月9日一语道破：“供给制，是多劳多得，还是多劳不能多得？平均主义问题嘛！食堂也是个平均主义问题嘛！”【42】解散公共食堂、取消供给制已成全党的共识，自然成为下一次“六十条”修改的主要内容。</p>
<p>　　对第一个“六十条”的修改在1961年5月上旬开始。5月21日，中央北京工作会议召开，次日第二个“六十条”初稿提交会议讨论；6月5日产生第二稿；6月15日毛泽东审定后正式发出，这就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即第二个“六十条”【43】。修改后的条例仍为10章、60条，在结构、标题等方面与第一个“六十条”相同；文字增加2000多字，完全未改动的共有8条，即第1、5、7、18（原第19条）、27（原第25条）、38（原第36条）、41（原第39条）、55条；增写了山林（第21条）和公社各级干部必须遵守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47条）两部分。</p>
<p>　　第二个“六十条”最大的突破是删掉了第一个公社条例中有关供给制的内容，同时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对于参加和不参加食堂的社员，生产队都应该同样看待，不能有任何的歧视”；“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第36条）。为了彻底打消农村基层对解散公共食堂的顾虑，中共黄冈地委正式宣布：“办不办食堂，办什么样的食堂，完全由群众讨论决定。不参加食堂的社员（包括党、团员和干部），不算违反党的政策。不算思想落后，不算不走社会主义道路，对参加食堂和不参加食堂的社员，在粮食、蔬菜、油盐、柴禾等物资分配上，应一视同仁。”【44】这等于搬掉了在解散公共食堂问题上巨大的政治压力。公共食堂的解散，既使供给制失掉了存在的主要依托而迅速垮台，义铲除了基层干部利用社员口粮集中于食堂由其负责具体支配而多吃多占的管道，可以说是真正触动了大公社体制的根基，动摇了生产队内社员问平均主义的制度基础。公共食堂的解散大快人心，在韶山调查的胡乔木给毛泽东写信说：群众对公共食堂解散的“热烈程度难以想象，甚至说成是‘第二次解放’”【45】。毛泽东听说大部分农村公共食堂散了伙，如释重负，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46】。</p>
<p>　　取消公共食堂、供给制后，恢复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办法顺理成章。第二个“六十条”第35条规定：“生产队必须认真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可是，那些在按劳分配制度下难以解决温饱的困难农户如何安置？“六十条”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社员，和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实行供给或者给以补助。这个供给和补助的部分，从公益金内开支”；公益金占生产大队可分配总收入的3％至5％（第26条）。应该承认，公共食堂的取消和按劳分配的恢复，对于大公社内农民个人问的平均主义是一个比较彻底的颠覆和解决。</p>
<p>　　对于第二个“六十条”，党中央、毛泽东仍然认为是一个未定稿。与第二个公社条例同时发布的《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提出了各级党委在“深入地展开讨论，并且在群众同意的基础上，领导群众逐步实行”的新要求【47】。陕西省委要求“各县委组织一个报告员队伍”。报告员一般由县委各部门负责人或公社党委书记、社长担任，还吸收了部分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和中学教师。对普通群众的传达一般以生产队为单位，“使‘六十条’，人人听到，人人听懂。讨论中使群众都能畅所欲言；干部和群众都能按‘六十条’办事”【48】。9月6日，毛泽东批转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贯彻第二个“六十条”的报告。该报告指出，第二个“六十条”初步贯彻执行以来，农村形势已明显好转。“普遍实行了粮食分到户的办法”，公共食堂“大部分有领导地解散了”。但是，各地“平均主义思想依然存在”；有些地方“还没有解决集体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正确地结合的问题”。【49】报告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指向了生产大队基本核算制的弊端。</p>
<p>　　（三）第三个“六十条”确立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有效地克服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p>
<p>　　如果说第二个“六十条”通过取消供给制和公共食堂重点解决社员间的平均主义；那么第三个“六十条”的重点就是要在制度上消除生产队间的平均主义。毛泽东再次领导了这次公社体制的重大变革。</p>
<p>　　1961年9月27日，毛泽东在邯郸听取山东、河北省委的汇报时说：现在公社内“不以脚为基础，以腰为基础，脚去生产，腰在分配，闹平均主义”；第二个“六十条”第20条要求的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的“三包一奖”制是“烦琐哲学”，“算账算不清，强迫命令定局，搞平均主义。三包一奖搞了六年之久，从来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50】。两天后，在看过山东、湖北和河北等省委主张推行生产队基本核算制的材料后，毛泽东写信给中央常委：“我们对农业方面的严重平均主义的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留下一个问题……就是生产权在小队、分配权却在大队，即所谓‘三包一奖’的问题”；“我的意见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基本核算单位是队而不是大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胡涂日子（一九五六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醒过来了吧。”【51】为统一全党认识，中央于10月7日发出《关于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指出：“就大多数的情况来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是比较好的。它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改变生产的基本单位是生产队，而统一分配单位却是生产大队的不合理状态”。指示同时要求：“各级党委的有关的负责同志，都要亲自下乡……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52】</p>
<p>　　中央的上述指示传达后，各地又开始了新一轮就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制的大规模调查研究。中共华北局、北京市委、房山县委调查组1961年12月在房山县吉羊大队调查时发现：“由于大队统一核算，直接生产的生产队没有分配权，这就产生了生产与分配不统一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就使得各生产队的干部和社员产生了互相猜疑、叫委屈等现象和怕吃亏等消极思想，并且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办法跟大队斗心眼。”该大队就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展开了一个多月的大讨论，结果是参加讨论的党总支7名支委的全体、58名党员中的48人、75名社员代表的全体、40名生产队干部中的39人、760户主要劳动力中的667人都赞同从明年起改为生产队基本核算制。【53】甘肃省委第一书记汪锋认为：“把核算单位放在小队，生产权分配权就集中于小队，可以不搞三包一奖（全国没有一个省实现了三包一奖，都是春包、夏吵、秋吹掉），可以实行大包干，小队除过交公粮卖购粮，剩下的可以自由处理。”【54】陕西省户县城关公社的三位普通农民，10月20日写信《应该以“生产队”为基础》给上级部门，认为基本生产单位是生产队而核算单位在生产大队，“实际等于一个苹果归‘甲’所有，但吃苹果的权属‘乙’，前者有名无实，后者有实无名。”他们主张“把生产队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单位，形如过去的‘一家一户”’。如果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员务自留地的积极主动情绪，可以导向生产队集体这方面来，这就解决了根本问题。私分瞒产的事，可以根除敛迹”；如此，生产队这个家就会“蕴藏着社员们无穷的幸福生活，并会立即在社员们的面前，展现出光辉的前景，它应该成为构成人民公社的唯一基础”。【55】在完全封闭的环境中，三位普通农民构思的公社新体制竟与后来中央的安排几乎完全吻合，令人感佩。来自农村基层的呼声和“地下行动”，同样为人民公社的体制变革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p>
<p>　　在全国上下普遍赞同实行生产队基本核算制的背景下，1962年2月23日，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该指示为第二个“六十条”的修改定下了基调。6月17日．改出第三个“六十条”的草稿；7月23日改出第二稿；7月31日出第三稿。毛泽东阅后批示：“印发各同志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这个修改稿于8月6日发给各省、市、区党委，同时提交在北戴河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同一天，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的指示》，要求各省、市、区党委认真讨论，“在讨论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吸收一些地、县、社、队的同志和劳动模范参加”。该指示列举了这次修改“六十条”的十个主要方面。【56】此后，在汇总中央各部委和各地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又经过几次修改。9月27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这就是第三个“六十条”【57】。</p>
<p>　　第三个公社条例仍为60条，由原来的10章压缩为9章（即把第二个条例的第二、三章合并），但比第二个条例多了4000字左右。由于生产大队在新条例中已不再是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这一章由12条压缩为2条；相对应的，由于生产队在新条例中已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这一章就由10条增加到19条。</p>
<p>　　第三个“六十条”最大的成果，就是正式确立了在我国农村持续近20年的生产队基本核算制，赋予生产队更加清晰和完整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生产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等，从而在制度上基本克服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新公社条例第20条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他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为了保护生产队的权益，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生产队范围内的劳动力，都归生产队支配，不经生产队同意不许抽调；生产队所有的大牲畜、农具，公社和大队都不能抽调。第22条规定：生产队对生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权。在克服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方面，新条例要求生产队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生产队“可以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的办法，可以采取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但同时须“确实保证烈士家属、军人家属、职工家属和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第34条）。第三个“六十条”在维护生产队、社员的权益、克服两个平均主义方面，还有一些比第二个公社条例积极的规定。比如第16条：“公社和生产大队，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从生产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第15条明确要求：“公社和生产大队都不许另派机动粮和自筹粮”。</p>
<p>　　生产队基本核算和农民收人按劳动工分分配，确实调动了社员参加集体生产的积极性。陕西合阳县路井公社路一大队在实行生产队基本核算、粮食大包干后，社员们“为了多分粮、多分钱，人人都争着干活。队长再不怕有啥活没人干，而是社员怕没活干，挣不到工分。有句顺口溜是：铃一响，心乱咧！社员就像猪贱咧，只怕大工分叫队长相好的满占咧”【58】！</p>
<p>　　第三个“六十条”颁行后，中央没有提出继续修改和完善的要求，这表明中央对新条例是基本满意的。人民公社的体制调整暂告一段落。“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30年不变的原则，在‘文化大革命’中，不管张春桥一伙或别人如何鼓吹‘穷过渡’，毛主席都没有松过口。”【59】新条例中维护生产队基本所有制、上级不准抽调生产队的生产要素及不准干涉其生产经营、保护社员私有财产权及家庭副业、按劳动工分加照顾“五保户”的分配办法等较完整的这套制度安排，既延续、巩固了城乡二元体制，保证了国家对农业剩余的汲取；同时也维持了农民低水平物质生活和农村的基本稳定。</p>
<p>　　（四）第四个“六十条”虽经多次修改，但未获中央全会正式通过</p>
<p>　　第三个“六十条”仍然是修正草案，始终没有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因而对其的修改和完善就不可能正式结束。对第三个“六十条”的修改始于70年代初。“1970年4月27日，政治局会议上，毛主席提议修改《六十条》，调查了一下就停了。1972年3月华国锋主持一条一条改，改了一半便放下了。1972年5月召集部分省有关人员开会，华国锋、李先念、纪登奎等领导人讲了话，又改了一稿，还有一个修改说明。”1975年，确定计委副主任林乎加负责再改，“搞了甲、乙两个稿子，又停下来了”。1977年10月，“华国锋指示在甲稿基础上再修改”。为此还专门成立了以农林部长杨立功为组长、由各部委19人组成的修改“六十条”调研小组。修改初稿完成后，调研小组成员分赴全国各地征求意见，各地的意见很不统一。中央领导人中，“陈永贵和纪登奎就有争论”。山西省委“另搞了一个《六十条》修改稿送到北京，想以他们的稿子取代中央《六十条》小组改的稿子”，结果“未被中央采纳”。【60】中央修改小组的修改稿于1978年7月报送中央，同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这就是第四个“六十条”，即《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61】。</p>
<p>　　第四个“六十条”，仍然是60条，增加了“前言”和“附则”．由原来的9章增加为15章，全文却减少了2000多字。与第三个“六十条”相比。新条例主要的修改有以下两方面：第一，大幅增加譬如“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生产”（第3章）、“农田基本建设”（第4章）、“农业机械化”（第5章）、“科学种田”（第6章）等发展农副业生产的内容；同时增加了“社队企业”（第7章）和“供销和信贷”（第8章）等过去删除或被忽略的内容。第二，将原来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章的主要内容，分解并重新组合为“经营管理”（第9章）、“收益分配”（第10章）和“文化福利事业”（第11章）三章。这样修改的直接结果，是生产队、社员的地位和权益无形中被降低和减少了，比如原来条例中生产队基本核算制的内容被删除，并明令：“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第35条）；家庭副业一章由原来的5条减少为只有1条；删除原来的第八章“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等。</p>
<p>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虽开辟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但其原则通过的第四个“六十条”，在保护农村基层和农民基本权益方面却比18年前的第三个“六十条”明显地倒退了，与此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精神也是相抵触的。随着该《决定（草案）》在次年9月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上正式通过，人民公社原有的一些经营管理制度逐步被突破，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迅速发展起来，“六十条”也在无声无息中结束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三、对“六十条”研究有关观点的评说</strong></p>
<p>　　多数学者认为，“六十条”的制定及其修改，是毛泽东、党中央在严峻农村形势的压力下自上而下作m的政策调整。近来，有学者对此观点提出了修改和补充，认为普通农民普遍的瞒产私分、消极怠工也对中央的政策调整产生了不可替代的影响，间接地参与了中央的决策。如有学者认为：“自‘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制度开展以来，农民行为总有些超乎预料，并且农民正是以自己的这种超乎预料的行为参与了政策的修改——这是以往的历史研究所容易忽略的。”这个时期中央连续出台了很多纠偏政策，“但在不能满足农民需要的情况下，农民义以他们的消极怠工等行为做出反应，直到下一次政策出台。农民正是以他们的消极怠工行为参与到政府的政策制定和修改过程之中”。【62】还有学者指出：“事实上农民远非如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制度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有着自己的期望、思想和要求。他们一直有着‘反道而行’的‘对应’行为，从而以不易察觉的方式改变、修正，或是消解着上级的政策与制度。”【63】笔者以为，上述观点用以说明“六十条”的制定及其修改过程也是适用的。</p>
<p>　　事实上，人民公社化运动兴起之后，中央的每一次农村政策的调整都与农村基层“反行为”的推动有关。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承认：大公社所有制造成的产权模糊和混乱，“不可避免地要引起广大农民的坚决抵抗。从一九五八年秋收以后全国性的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就是这种反抗的一个集中表现……生产队、生产小队却几乎普遍地瞒产私分，甚至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以保卫他们的产品”【64】。广大农民的抵抗使毛泽东清醒过来。他认为农民的不满“不是本位主义，而是他维护正当权利。产品是他生产的，是他所有，他是以瞒产私分的方式抵抗你”。这就使毛泽东开始考虑改变大公社的体制。他说：“谢谢五亿农民瞒产私分，坚决抵抗，就是这些事情推动了我，我就想一想”【65】毛泽东为“六十条”定下的反对两个平均主义的基调，就是受到了广东一名公社书记的启发。1961年1月，广东省五级干部会议上，一名公社书记发言：“十二条”解决了自上而下刮“共产风”的问题，县里向农民刮“共产风”不行了；公社向大队、生产队刮“共产风”，也不行。但是，农村还存在两种“共产风”：一种是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共产风”，生产队之间平调；一种是生产队内部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共产风”，大家都吃大锅饭。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农村状况的根本好转还是没有希望。陈伯达把这名公社书记的意见向正在广州的毛泽东做了汇报。毛泽东听后说：这个意见好啊！我们这次调查研究就是要以这个为纲。解决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生产队内部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这是个纲。亲自参与此事的邓力群事后评价说：“这位公社书记的意见起了大作用！毛主席亲自把他的说法理论化了，也更准确了。”【66】在后来“六十条”的制定及其修改过程中，毛泽东反复动员全党一定要到农村基层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凋查研究。他告诫公社干部：“一定要每日每时关心群众利益，时刻想到自己的政策措施一定要适合当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和当前群众的迫切要求。凡是违背这两条的，一定行不通，一定要失败。”【67】</p>
<p>　　关于“六十条”的评价，有学者批评“六十条”没有写入“包产到户”是“一大败笔”，甚至假设：“假如毛泽东的思想再能前进一步的话，尊重、支持农民群众的这种创造，那么，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就将拉开。”【68】这样大胆的假设不仅有违史学研究规范，而且忽视了历史环境对“六十条”的制约。以“六十条”的制定和修改为中心的这次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从后来实施的结果来看，一方面，它革除了大公社体制中的“共产主义因素”即所谓“一大二公”，试图构建一种比较适合农村经济水平、适应农村传统和农民习惯的新体制，使混乱的农村局势基本稳定下来。大部分学者都注意到了“六十条”在这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六十条”要恢复和维护“大跃进”之前已经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以保证新中国工业化的最终实现。有鉴于此，任何不利于城乡二元体制巩固的尝试和做法，哪怕是能迅速改善农民的生活、得到很多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也是不可能写入“六十条”的。应该说，能够注意到这一点的学者是不多的。</p>
<p>　　中共为新中国经济建设制定的中心任务是尽快实现工业化。以当时中国的条件和环境，毛泽东认为，“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69】。但要获取发展工业所需要的农业剩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新中国解决或缓解这一矛盾的主要举措，就是从1953年至1958年逐步构建了“以统购统销为核心、农业集体化和户籍制度为制度支撑的城乡二元体制，确保了长期且制度化的‘以农补工’”【70】。显然，工业化与城乡二元体制是相互依存的。只要工业化还没有实现，城乡二元体制中的刚性制度就不可能松动或取消。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这些同志不知道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不能离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71】。因此，在60年代初，新中国工业化的目标还远没有达到的情况下，想把毛泽东视为对农业集体化构成致命威胁的“包产到户”写入“六十条”，是不可能的。</p>
<p>　　毛泽东说：“什么叫工业化？就是说工业的比重要大于农业。现在（1953年——笔者注）中国工业的比重是很町怜的……我们要工业化，必须在50％以上至70％。”【72】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1949年是30％；到1962年“六十条”颁行时为66．4％；超过70％的年份是1978年，达到了74．4％。【73】按照毛泽东的理解，在工业化尚未实现的时候。一切动摇人民公社的制度安排比如“包产到户”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与第三个“六十条”同时发布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指出：“是单干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还是农业的集体化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些问题是需要回答的。我国农业在实现集体化的过程中，曾经逐年增产，达到过历史上没有过的水平，而且对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给了巨大的帮助。”【74】既然农业集体经济是工业化实现的保证，一切被认为破坏集体经济的举措就必须坚决抵制甚至铲除；不仅如此，就连生产队中社员的“小自由”也被视作对集体经济的威胁予以明令禁止。同理，到70年代末，当中央认为工业化初步实现之时，允许乃至推广“包干到户”也是顺理成章的。</p>
<p>　　杜牧《注孙子序》：丸之走盘，横斜圆直，计于临时，不可尽知。其必可知者，是知丸不能出于盘也。【75】“六十条”三次修改对人民公社制度的改革与凋整，因工业化和城乡二元体制之“盘”所限，都不可能触动公社中的“政社合一”和“队为基础”这两个根本制度。</p>
<p>　　<strong>注释：</strong></p>
<p>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30—431页。</p>
<p>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2008年，第632页。</p>
<p>　　【3】《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人民日报》1958年9月10日。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时，不再另作注释。</p>
<p>　　【4】《〈关丁建斟以来党的若干所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3页。</p>
<p>　　【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5页。</p>
<p>　　【6】《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93页。</p>
<p>　　【7】《红旗》1958年第7期。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时，不再另作注释。</p>
<p>　　【8】《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编辑窒：《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第488页。</p>
<p>　　【9】《北京市昌平区红旗人民公社章程（草案）》、《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人民公社章程（草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1-006-01373。</p>
<p>　　【10】毛泽东1960年12月30日说：“一九六○年天灾更大了，人祸也来了。这人祸不是敌人造成的，而是我们自己造成的。今年一平二调比一九五八年还厉害”。参见逢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精社，2003年，第1111页。</p>
<p>　　【11】据中央农村工作部1961年8月24日向中央的报告，几年来全国平调物资折款总值为250亿元，如按当时的全国乡村总人口53152万计算，平均每人被平调物资48．89元。而当年农民的平均年消费水平仅为68元（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537页）。甘肃省委第一书记汪锋承认：“甘肃每一个老百姓被平调的不是三十元而是六十元，可见甘肃刮共产风的严重程度。刮共产风时，房子被拆掉百分之十二到二十，房子拆掉了，椽子被干部烤了火，这是对农民的掠夺，主席讲，这是地主作风。是的，在我们的农村干部中，确实有像黄世仁、穆仁智一样的人。”（《汪锋同志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九日在省委第一期整风整社干训班上的讲话》，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03-001-0211-永久）</p>
<p>　　【12】《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499页。</p>
<p>　　【13】《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7页。</p>
<p>　　【14】《贵阳市乌当区东风人民公社章程（草案）》，贵州省贵阳市农业合作化史料编辑室编：《贵阳市农村合作经济史料》，（87）黔出业字061号，1992年，第919页。</p>
<p>　　【15】董边、镡德山、曾自编：《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增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70页。</p>
<p>　　【16】参见《田家英嘉善调查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制订》，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45—47页。</p>
<p>　　【17】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著：《山东“大跃进”运动》，内部资料，2002年，第354页。</p>
<p>　　【18】《谭启龙纪念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437页。</p>
<p>　　【19】王玉贵、娄胜华：《当代中国农村礼会经济变迁研究——以苏南地区为中心的考察》，群言出版社，2006年，第341页。</p>
<p>　　【20】关于大公社分配制度的特征及其弊端，参见拙文《简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3期。</p>
<p>　　【21】毛华初：《访问东塘生产队》，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1-018-0201-永久。</p>
<p>　　【22】《山东“大跃进”运动》，第353—354页。</p>
<p>　　【23】《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511—512页。</p>
<p>　　【24】刘长亮：《关于新民大队贯彻“六十‘条”试点情况报告》，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1-009-01 89-长期。</p>
<p>　　【25】应星：《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第44页。</p>
<p>　　【26】因费孝通《江村经济》一书而出名的江苏吴江市七都镇开弦弓村是有名的鱼米之乡，20世纪60年代初并未遭遇真正的天灾，可是建立公社不到两年，全村80％至90％的家庭出去讨过饭，共有100多名妇女出去讨饭并留在了临近的浙江山村不再回来了，这其中好些是已婚妇女。开弦弓大队1958年底人口为94-5人，1961年底人口为874人，3年减少71人，净减7．51％（朱云云、姚富坤：《江村变迁——江苏开弦弓村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66、172页）。1961年4月14日，胡乔木向毛泽东报告说：韶山附近的“楠香和石匠两大队三年来死亡率都达到百分之二十左右。据县委说，全县三年约死三万人”（《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第301—302页）。</p>
<p>　　【2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641—642页。</p>
<p>　　【28】《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452—453页。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时，不再另作注释。</p>
<p>　　【29】《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52页。</p>
<p>　　【30】全文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55—469页。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时，不再另作注释。</p>
<p>　　【31】刘长亮、张志华、白云亭：《关于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问题在玉门镇下东号生产大队的调查报告》，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1-009-0189-长期。“十二条”指《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p>
<p>　　【3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第645页。</p>
<p>　　【3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若干具体意见（草稿）》（1961年4月19日1，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001-01-707。</p>
<p>　　【34】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我省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情况》，山东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060-02-109。</p>
<p>　　【35】《关于东北地区农村人民公社和农业生产的若干问题》，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1961年3月31日翻印，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1-018-0188-永久。</p>
<p>　　【36】刘万才、何克荣：《关于苍耳王生产队支部领导群众学习六十条的情况报告）（1961年5月12日），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1-009-0189-长期。</p>
<p>　　【37】侯永禄：《农民日记》，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年，第95页。</p>
<p>　　【38】1961年3月15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中南、华北地区小组会上插话：搞家庭副业、自留地，这是经济民主（《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下卷，第508页）。关于家庭副业的沿革及其作用，町参见拙文《农村人民公社家庭副业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00年第5期。</p>
<p>　　【3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第648页。</p>
<p>　　【40】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1150页。</p>
<p>　　【41】《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68、270页。</p>
<p>　　【42】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1152—1153页。</p>
<p>　　【43】全文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74—491页。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时，不再另作注释。</p>
<p>　　【44】《在省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黄冈地区小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讨论纪要（草稿）》，中共黄冈地委办公室印，1961年4月21日，内部资料。</p>
<p>　　【4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第321页。</p>
<p>　　【46】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第652页。</p>
<p>　　【47】《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70页。</p>
<p>　　【48】《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步骤和方法》（1961年7月14日），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1-004-0872-永久。</p>
<p>　　【49】《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492、493、495页。</p>
<p>　　【50】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1176页。</p>
<p>　　【51】《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84—285页。</p>
<p>　　【52】《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518页。</p>
<p>　　【53】中共华北局、北京市委、房山县委联合调查组：《关于吉羊大队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调查报告）（1961年12月2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1—005—00398。</p>
<p>　　【54】《汪锋同志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八日在省委整风整礼干训班作关于当前形势问题的报告》，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103-001-0211-永久。</p>
<p>　　【55】杨伟名：《一叶知秋——杨伟名文存》，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58、62、64页。</p>
<p>　　【56】《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的指示》，甘肃省档案馆藏，档案号91-018-0249。</p>
<p>　　【57】全文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628—649页。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时，不再另作注释。</p>
<p>　　【58】侯永禄：《农民日记》，第104页。</p>
<p>　　【5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第665页。</p>
<p>　　【60】姬业成：《对农村改革初期两件事的回忆》，杜润生主编：《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98、99、104、105页。</p>
<p>　　【61】全文见《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969—986页。以下再引用此文件时，不再另作注释。</p>
<p>　　【62】刘洋：“多重视角下的麻城‘大跃进’及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第45、56页。</p>
<p>　　【63】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礼，2006年，第192页。美国学者斯科特将东南亚地区农民的日常抵抗概括为“弱者的武器”，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等。他也注意到农民的日常抵抗，“被古老的民众反抗文化所强化，成千上万地累积起来，最终会使得在首都的那些自以为是的官员所构想的政策完全无法推行”。参见[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郑广怀、张敏、何江穗译：《弱者的武器》，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2007年，第2—3页。</p>
<p>　　【64】《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1页。</p>
<p>　　【65】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第917、922页。</p>
<p>　　【66】邓力群：《参加广州调查和起草“人民公社六十条”》，《党的文献》2012年第1期。</p>
<p>　　【67】《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3页。</p>
<p>　　【68】谢昌余：《毛泽东1961年农村调查》，《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p>
<p>　　【69】《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250页。</p>
<p>　　【70】辛逸、高洁：《从“以农补工”到“以工补农”——新中国城乡二元体制述论》，《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第9期。</p>
<p>　　【7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248页。</p>
<p>　　【72】马社香：《毛泽东为什么大力提倡农业合作化——陶鲁笳访谈录》，《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1期。</p>
<p>　　【73】《中国统计年鉴1981》，中国统计出版社，1982年，第18页。</p>
<p>　　【74】《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册，第626页。</p>
<p>　　【75】转引自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页。</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Revision to the Sixty Articles .for Agriculture and Transition of the System for People&#8217;s Communes</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Xin Yi</p>
<p>　　<strong>Abstract: </strong>The social and economic chaos in the rural areas brought about by the institutional deficienciesof the excessive scale of the communes constituted the major factor for the birth of the Regulations on the Workof Rural Peoples Communes （or the Sixty Articles .for Agriculture for short）. The revisions for three times of theRegulations were ifoeused respectively on reducing the scale of the communes and production brigades, abolishingpublic canteens and supply system, and changing the basic accounting unit in agriculture, thus negating thecommunes&#8217; system of big size and high degee of public ownership and ultimately establishing the new system ofthree-level ownership with the production team as the basic form. The revisions of the Sixty A rticlesfor Agriculturewere carried out under the joint impetus from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rural grassroots units; theyprovided an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the consolidation of the urban-rural dual system and the initial fulfillmentof industrialization.</p>
<p>　　<strong>Key words: </strong>Sixty Articles for Agriculture; the excessive scale of the communes; economic system; pro-duction brigad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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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民共和国从这里走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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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6 Dec 2012 06:01:52 +0000</pubDate>
		<dc:creator>youzhi</dc:creator>
				<category><![CDATA[建国初期]]></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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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因为一份难以割舍的牵挂，因为一个久远悠长的梦想，因为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上个周末，我和9度角无比虔诚满怀敬意地驱车600公里来到了心中的红色圣地、人民共和国摇篮——瑞金。 　　自踏上这片红色的土地开始，从进酒店听到《十送红军》的那一刻起，我就被一种崇高的精神激荡着，鼓舞着，鞭策着。流连在中华苏维埃一大二大会址、毛主席旧居、红军烈士纪念塔、红井、中国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以及苏区时期各种党政机关旧址，看着那古旧的楼宇，斑驳的墙壁，发黄的图片，破损的桌椅，古董一样的煤油灯，带有鲜明时代印记的标语，还有那灰砖铺成的留下了清晰脚印的小路，那一棵棵年代悠久却依然苍劲挺拔的大树，我仿佛走进了那段烽火连天的岁月。翻开那一页斑斓的历史，胸怀理想雄姿英发的共产党先贤豪情满怀地微笑着朝我走来，无以数计为了新中国献出了宝贵生命的革命烈士高昂着不屈的头颅坚定地朝我走来，像母亲一样养育了共产党人的苏区人民袒露襟怀深情地朝我走来。我徜徉在这红色的怀抱中，耳畔回响着一路铿锵的脚步声——人民共和国从这里走来! 新中国在这里预演 　　从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入井冈山创建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始，星火燎原，几年时间，全国各地先后开辟了十多个工农武装割据的根据地。形势的发展，使得建立一个红色政权领导各根据地的革命斗争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党中央决定在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隆重召开。出席大会的有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赣、琼崖等苏区的代表，以及红军、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工会等方面的代表共610人，越南、朝鲜的来宾也应邀出席大会。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一苏大的召开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11月27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毛主席”的称呼由此而来。同时，会议产生了中央政府的各部部长(时称人民委员)。新政府定都瑞金(改名“瑞京”)，在以后3年多的时间里，瑞金成为了全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心脏。12月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布告》，庄严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华苏维埃政权体制是由全国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审计委员会等部分组成，全国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关，人民委员会则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即后来的国务院)，最高法院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司法机关。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沙洲坝召开，毛泽东再次当选为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 　　不难看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际上就是具体而微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她有完整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外交、军事、土地、财政、教育、司法等完备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规章，领导着全国各地苏区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运动。所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是新中国在18年前的预演，人民共和国就是从瑞金走来。 　　这样的辉煌篇章，共产党人不该忘记!共和国不该忘记!人民不该忘记! 毛泽东思想在这里初步形成 　　从开辟井冈山根据地到创立中央苏区，从毛委员到毛主席，在这长达7年多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毛泽东思想得以初步形成，在以后的红军长征、延安到西柏坡的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思想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 　　艰苦卓绝的实践斗争，加上不断的理论探索，毛泽东将马列主义和中国革命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创建了属于自己的思想体系。在这个期间，从战术到战略，从思想工作到军事斗争，毛泽东军事理论逐渐形成;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工作、教育工作、司法工作等各个领域，毛泽东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形成了较完整的思想体系。期间，毛泽东通过《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反对本本主义》《必须注意经济工作》《我们的经济政策》《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光辉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理论，阐述了建党、建军、建政以及经济工作、群众工作的系统思想。实践证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是中国革命唯一可行的道路。毛泽东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建党、建军、建政思想一步一步发展成了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 　　从井冈山到瑞金的革命实践证明，毛泽东思想就是毛泽东的思想。不能否认，毛泽东在形成自己的思想过程中吸收了他的同志、战友中有价值的想法，我曾在《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吗》专门论证过，古今中外的一切思想都是在不断吸收前人、同代人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毛泽东思想当然也不例外。但是，毛泽东思想是毛泽东在亲身实践中探索并逐渐上升到理论思考中形成的，是毛泽东在与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中形成的，是只有毛泽东才能建立起来的科学思想体系。有毛泽东思想指引，红军就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地就不断向四周扩展，苏区人民就衷心拥戴共产党和红军，第一次到第四次反围剿就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反之，离开了毛泽东思想，红军就吃败仗，根据地就被压缩，共产党人最后不得不被迫实施战略转移。实事求是地说，当时(以后也是这样)的任何一个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的认识都远没有达到毛泽东的高度，用王震晚年的话来说就是“毛主席比我们早看50年”。这7年多中，毛泽东几次受到中央处分，部分或全部被解除了对党和军队的领导权。特别是在党的重要领导人顾顺章以及总书记向忠发叛变投敌，使得党中央无法在上海立足，不得不迁移至中央苏区后，由于中央执行的是王明左倾路线，毛泽东被完全排除在党和军队的领导之外，这才导致了第五次反围剿的彻底失败、红军被迫长征。当时的团中央书记顾作霖，刚从上海来到瑞金的时候，也和中央大部分同志一样站在了反对毛泽东思想的阵营里。后来他在第五次反围剿的广昌决战中，亲临前线协助博古、朱德指挥战斗，因劳累过度，突然心脏剧痛，吐血不止。亲眼目睹了离开毛泽东路线的红军遭到了惨痛的失败，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顾作霖幡然醒悟。临终前他说：“回想起以前的所作所为，我心里头感觉疼啊!这就是不能够认识真理，不能够面对真理的代价。如果再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的话，我愿意用我的生命来换回毛泽东的路线!我们真的需要他!”这不是电视剧的艺术虚构，而是真实的历史。包括周恩来、朱德、张闻天、王稼祥、任弼时在内的许多优秀共产党人也是从第五次反围剿以及长征初期惨痛的失败中才逐渐认识到了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才明白没有毛主席党和红军都将走向灭亡的现实，才因此转而支持毛泽东在遵义会议上成为党和军队的核心。 　　铁的事实证明，毛泽东思想完全不是一些人定论的所谓“集体智慧的结晶”，那些想从毛泽东思想中分一杯羹的人，既是歪曲历史，也是欺骗人民。 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 　　中国共产党依靠什么发展壮大？答案有且只有一个——人民。 　　无需讲空洞的道理，也不用举太多的例子，我在瑞金中国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里看到、听到的两个真实的故事就足以证明我的论断。 　　在一幅“八子参军”的油画面前，听着讲解员动情的讲解，我被深深震撼了。 　　因为苏维埃政府通过土地改革让贫苦农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共产党人和红军勇敢无私的形象深深地影响着苏区人民，所以，觉醒了的人民愿意用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来保卫红色政权，保卫胜利果实。瑞金沙洲坝下肖区七堡乡第三村农民杨容显在五次反围剿期间先后将八个儿子送进了红军队伍。当时，他的两个小儿子还不到苏维埃政府规定的参军年龄，杨大爷瞒报儿子年龄硬是将两个小儿子也送上了前线。结果八个儿子无一生还，全部牺牲在反围剿战场上。老人离开这个世界时，生养了八个儿子的他却没有等到一个儿子为他送终。毛主席得知这一情况后，带着自己的儿子毛毛(后来丢失)执子孙礼亲自去为杨容显老人送葬。 　　我看到了这样一座雕塑：一位妇女深情地送别自己的丈夫，她的周围摆满了草鞋。 　　这尊雕像诉说着一个悲壮而美丽的爱情故事。出身贫寒、不到一岁丧母、两岁被父亲送给人家做童养媳的陈发姑，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她和中央苏区的其他农民一样翻身做了主人，满怀着对共产党和红军的感激，陈发姑动员自己的丈夫朱吉薰参加了红军。红军被迫长征的时候，陈发姑送别丈夫时说着这样的话：“我一定会等你回来!”此后，国民党军队占领了中央苏区，开始了野蛮的烧杀抢掠。陈发姑被抓去蹲了大牢，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她始终坚贞不屈。熬过了国民党的酷刑后，陈发姑开始了十几年的逃亡生涯，她坚信丈夫没有死去，即使在逃亡途中，也坚持每年为丈夫打一双草鞋。1958年，已经64岁的陈发姑挑着24双草鞋住进了叶坪乡光荣敬老院。尽管没有等到丈夫回来，但她仍然每年为丈夫打一双草鞋，即便双目失明也从未间断，直到打好第75双草鞋。2008年9月，115的陈发姑老人怀着对丈夫的殷殷期盼溘然长逝。“我一定会等你回来!”陈发姑用一生的守候践行了她纯朴的爱情誓言，她也因此成为人民共和国第一军嫂。 　　看到这些感人的场面，听着这样动人的事迹，我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一任泪水长流，直至现在再写这些故事的时候，泪水仍然模糊了我的双眼。尽管我不相信有天堂，但此刻我却真的希望人死了以后还有灵魂存在，这样，杨容显就能见到他渴望一见的儿子，陈发姑就能和她深情爱恋的丈夫团聚。 　　正是因为有无数像杨容显、陈发姑这样的人无私的哺育，不计回报的支持，共产党和红军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新中国才得以诞生。以瑞金为例，当年仅24万人，前后就有11万人参军参战，5万多人为革命捐躯，其中1.08万人牺牲在红军长征途中，有名有姓的烈士就有17166名，更多英烈连名字都没能留下。为支持苏区建设和支援红军北上抗日战略转移，从1932年至1934年，瑞金人民认购了68万元公债，借出25万担谷子，其中41.5万元公债和捐集的所有粮食都无私奉献给了苏维埃政府，长征时存在苏维埃国家银行的2600万银元的存款也都全部用于支持了革命。 　　这是一种怎样的奉献!我们的人民为了新政权的诞生付出了多么大的牺牲!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决不是艺术的描述，而是真正的事实。人民是共产党的救世主，离开人民，共产党就去了生存的土壤，人民共和国就只能是一种虚妄的幻想。站在这片红土地上，我猛然想到，人民共和国至少应该有三个含义：一是人民建立起来的国家，二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三是国家和政府绝不能亏待了人民。所有共产党人，尤其是执政者，都应该牢牢记住——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 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 　　不用说多次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这样惊天地泣鬼神的业绩，不用说率领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卓绝创建一个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开天辟地的伟大功勋，不用说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摘掉东亚病夫帽子从此翻身做主人这样不朽的贡献，不用说抗美援朝、中印自卫还击战、抗美援越、珍宝岛保卫战、西沙保卫战这样震惊世界也改变了世界的辉煌壮举，也不用说短短二十多年就将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体系完整独立自主的工业强国这样前无古人的壮丽篇章，一口水井的小故事，就足以见证毛主席无与伦比的伟大，就足以揭示共产党和人民的鱼水情深，就足以解释为什么今天亿万中国人仍然执着地热爱着毛主席。 　　瑞金沙洲坝原来干旱缺水，当地百姓迷信不敢挖井取水，只好喝又脏又臭的塘水。毛主席来到沙洲坝后，告诉老百姓，不信天命信革命。他带着警卫和村里的老乡一起找水源，挖水井，从此沙洲坝人喝上了干净的井水。红军转移后，反人民的国民党军队派人把井填了。可新中国成立后，老百姓再一次掘开了这口井，并且在井沿用木板写着“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这就是“红井”的由来。我来到红井旁边，看到每一个到这里参观的游客都要打上一桶水，或者喝上一口，或者洗洗手，或者站在刻了“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的石碑(现在已经不是木板了)前照相留念。 　　在红井周围，我踟蹰良久，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我懂得，“红井”只是共产党和毛主席为劳苦大众做过的无数好事的一个缩影，石碑上刻的那两行字也是老百姓对共产党和毛主席无限感激的朴素表达。红井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真理——共产党是替人民办事的，毛主席是人民的救星，人民永远感激真正的共产党，人民永远怀念自己的领袖毛主席。 　　“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的石碑还矗立在红井边上，可是，享受了毛主席和他的战友井水的中国人，都还记得这井水是无数先烈用鲜血换来的吗?都品尝出了井水的苦涩与甘甜吗?从毛主席手里接过江山的后辈，可曾想过自己坐的江山有着怎样的来历?可曾知道红色对于共产党人的真正意义?当国庆节不纪念共产党而去纪念国民党，当共产党的生日不纪念毛主席而纪念孙中山，当无数的老百姓(甚至包括许多外国人)潮水般涌向天安门毛主席纪念堂、韶山毛主席故居而近在咫尺的享受着特殊待遇的一群人却将这些地方视为禁区，当几十年来连各国绝大多数政要(更不要说世界各地被压迫的人民)都对毛主席充满敬意而我们这里却放任一些小丑肆意诋毁我们的开国领袖，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怎样的堕落和背叛!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没有毛主席就没有共产党》，当我在红都瑞金看到、听到、感受到创建共和国摇篮那些惊心动魄的往事，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看法：没有毛主席就没有共产党，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不忘成千成万为了新中国英勇牺牲的革命先烈! 2012.12.16 转自红歌会网]]></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因为一份难以割舍的牵挂，因为一个久远悠长的梦想，因为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上个周末，我和9度角无比虔诚满怀敬意地驱车600公里来到了心中的红色圣地、人民共和国摇篮——瑞金。</p>
<p>　　自踏上这片红色的土地开始，从进酒店听到《十送红军》的那一刻起，我就被一种崇高的精神激荡着，鼓舞着，鞭策着。流连在中华苏维埃一大二大会址、毛主席旧居、红军烈士纪念塔、红井、中国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以及苏区时期各种党政机关旧址，看着那古旧的楼宇，斑驳的墙壁，发黄的图片，破损的桌椅，古董一样的煤油灯，带有鲜明时代印记的标语，还有那灰砖铺成的留下了清晰脚印的小路，那一棵棵年代悠久却依然苍劲挺拔的大树，我仿佛走进了那段烽火连天的岁月。翻开那一页斑斓的历史，胸怀理想雄姿英发的共产党先贤豪情满怀地微笑着朝我走来，无以数计为了新中国献出了宝贵生命的革命烈士高昂着不屈的头颅坚定地朝我走来，像母亲一样养育了共产党人的苏区人民袒露襟怀深情地朝我走来。我徜徉在这红色的怀抱中，耳畔回响着一路铿锵的脚步声——人民共和国从这里走来!</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新中国在这里预演</strong></p>
<p>　　从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入井冈山创建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始，星火燎原，几年时间，全国各地先后开辟了十多个工农武装割据的根据地。形势的发展，使得建立一个红色政权领导各根据地的革命斗争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于是党中央决定在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苏区建立中华苏维埃政权。</p>
<p>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隆重召开。出席大会的有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赣、琼崖等苏区的代表，以及红军、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工会等方面的代表共610人，越南、朝鲜的来宾也应邀出席大会。毛泽东代表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一苏大的召开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11月27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主席，“毛主席”的称呼由此而来。同时，会议产生了中央政府的各部部长(时称人民委员)。新政府定都瑞金(改名“瑞京”)，在以后3年多的时间里，瑞金成为了全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心脏。12月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布告》，庄严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华苏维埃政权体制是由全国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最高法院、审计委员会等部分组成，全国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前身)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政权机关，人民委员会则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即后来的国务院)，最高法院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司法机关。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沙洲坝召开，毛泽东再次当选为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p>
<p>　　不难看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际上就是具体而微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她有完整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外交、军事、土地、财政、教育、司法等完备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各种法律规章，领导着全国各地苏区的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运动。所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是新中国在18年前的预演，人民共和国就是从瑞金走来。</p>
<p>　　这样的辉煌篇章，共产党人不该忘记!共和国不该忘记!人民不该忘记!</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毛泽东思想在这里初步形成</strong></p>
<p>　　从开辟井冈山根据地到创立中央苏区，从毛委员到毛主席，在这长达7年多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毛泽东思想得以初步形成，在以后的红军长征、延安到西柏坡的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以及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思想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p>
<p>　　艰苦卓绝的实践斗争，加上不断的理论探索，毛泽东将马列主义和中国革命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创建了属于自己的思想体系。在这个期间，从战术到战略，从思想工作到军事斗争，毛泽东军事理论逐渐形成;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工作、教育工作、司法工作等各个领域，毛泽东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形成了较完整的思想体系。期间，毛泽东通过《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反对本本主义》《必须注意经济工作》《我们的经济政策》《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光辉著作系统地阐述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理论，阐述了建党、建军、建政以及经济工作、群众工作的系统思想。实践证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是中国革命唯一可行的道路。毛泽东在这个时期形成的建党、建军、建政思想一步一步发展成了我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p>
<p>　　从井冈山到瑞金的革命实践证明，毛泽东思想就是毛泽东的思想。不能否认，毛泽东在形成自己的思想过程中吸收了他的同志、战友中有价值的想法，我曾在《毛泽东思想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吗》专门论证过，古今中外的一切思想都是在不断吸收前人、同代人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毛泽东思想当然也不例外。但是，毛泽东思想是毛泽东在亲身实践中探索并逐渐上升到理论思考中形成的，是毛泽东在与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中形成的，是只有毛泽东才能建立起来的科学思想体系。有毛泽东思想指引，红军就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地就不断向四周扩展，苏区人民就衷心拥戴共产党和红军，第一次到第四次反围剿就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反之，离开了毛泽东思想，红军就吃败仗，根据地就被压缩，共产党人最后不得不被迫实施战略转移。实事求是地说，当时(以后也是这样)的任何一个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的认识都远没有达到毛泽东的高度，用王震晚年的话来说就是“毛主席比我们早看50年”。这7年多中，毛泽东几次受到中央处分，部分或全部被解除了对党和军队的领导权。特别是在党的重要领导人顾顺章以及总书记向忠发叛变投敌，使得党中央无法在上海立足，不得不迁移至中央苏区后，由于中央执行的是王明左倾路线，毛泽东被完全排除在党和军队的领导之外，这才导致了第五次反围剿的彻底失败、红军被迫长征。当时的团中央书记顾作霖，刚从上海来到瑞金的时候，也和中央大部分同志一样站在了反对毛泽东思想的阵营里。后来他在第五次反围剿的广昌决战中，亲临前线协助博古、朱德指挥战斗，因劳累过度，突然心脏剧痛，吐血不止。亲眼目睹了离开毛泽东路线的红军遭到了惨痛的失败，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顾作霖幡然醒悟。临终前他说：“回想起以前的所作所为，我心里头感觉疼啊!这就是不能够认识真理，不能够面对真理的代价。如果再给我一次重来的机会的话，我愿意用我的生命来换回毛泽东的路线!我们真的需要他!”这不是电视剧的艺术虚构，而是真实的历史。包括周恩来、朱德、张闻天、王稼祥、任弼时在内的许多优秀共产党人也是从第五次反围剿以及长征初期惨痛的失败中才逐渐认识到了毛泽东思想的正确，才明白没有毛主席党和红军都将走向灭亡的现实，才因此转而支持毛泽东在遵义会议上成为党和军队的核心。</p>
<p>　　铁的事实证明，毛泽东思想完全不是一些人定论的所谓“集体智慧的结晶”，那些想从毛泽东思想中分一杯羹的人，既是歪曲历史，也是欺骗人民。</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strong></p>
<p>　　中国共产党依靠什么发展壮大？答案有且只有一个——人民。</p>
<p>　　无需讲空洞的道理，也不用举太多的例子，我在瑞金中国革命根据地历史博物馆里看到、听到的两个真实的故事就足以证明我的论断。</p>
<p>　　在一幅“八子参军”的油画面前，听着讲解员动情的讲解，我被深深震撼了。</p>
<p>　　因为苏维埃政府通过土地改革让贫苦农民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为共产党人和红军勇敢无私的形象深深地影响着苏区人民，所以，觉醒了的人民愿意用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来保卫红色政权，保卫胜利果实。瑞金沙洲坝下肖区七堡乡第三村农民杨容显在五次反围剿期间先后将八个儿子送进了红军队伍。当时，他的两个小儿子还不到苏维埃政府规定的参军年龄，杨大爷瞒报儿子年龄硬是将两个小儿子也送上了前线。结果八个儿子无一生还，全部牺牲在反围剿战场上。老人离开这个世界时，生养了八个儿子的他却没有等到一个儿子为他送终。毛主席得知这一情况后，带着自己的儿子毛毛(后来丢失)执子孙礼亲自去为杨容显老人送葬。</p>
<p>　　我看到了这样一座雕塑：一位妇女深情地送别自己的丈夫，她的周围摆满了草鞋。</p>
<p>　　这尊雕像诉说着一个悲壮而美丽的爱情故事。出身贫寒、不到一岁丧母、两岁被父亲送给人家做童养媳的陈发姑，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她和中央苏区的其他农民一样翻身做了主人，满怀着对共产党和红军的感激，陈发姑动员自己的丈夫朱吉薰参加了红军。红军被迫长征的时候，陈发姑送别丈夫时说着这样的话：“我一定会等你回来!”此后，国民党军队占领了中央苏区，开始了野蛮的烧杀抢掠。陈发姑被抓去蹲了大牢，面对敌人的严刑拷打，她始终坚贞不屈。熬过了国民党的酷刑后，陈发姑开始了十几年的逃亡生涯，她坚信丈夫没有死去，即使在逃亡途中，也坚持每年为丈夫打一双草鞋。1958年，已经64岁的陈发姑挑着24双草鞋住进了叶坪乡光荣敬老院。尽管没有等到丈夫回来，但她仍然每年为丈夫打一双草鞋，即便双目失明也从未间断，直到打好第75双草鞋。2008年9月，115的陈发姑老人怀着对丈夫的殷殷期盼溘然长逝。“我一定会等你回来!”陈发姑用一生的守候践行了她纯朴的爱情誓言，她也因此成为人民共和国第一军嫂。</p>
<p>　　看到这些感人的场面，听着这样动人的事迹，我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一任泪水长流，直至现在再写这些故事的时候，泪水仍然模糊了我的双眼。尽管我不相信有天堂，但此刻我却真的希望人死了以后还有灵魂存在，这样，杨容显就能见到他渴望一见的儿子，陈发姑就能和她深情爱恋的丈夫团聚。</p>
<p>　　正是因为有无数像杨容显、陈发姑这样的人无私的哺育，不计回报的支持，共产党和红军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新中国才得以诞生。以瑞金为例，当年仅24万人，前后就有11万人参军参战，5万多人为革命捐躯，其中1.08万人牺牲在红军长征途中，有名有姓的烈士就有17166名，更多英烈连名字都没能留下。为支持苏区建设和支援红军北上抗日战略转移，从1932年至1934年，瑞金人民认购了68万元公债，借出25万担谷子，其中41.5万元公债和捐集的所有粮食都无私奉献给了苏维埃政府，长征时存在苏维埃国家银行的2600万银元的存款也都全部用于支持了革命。</p>
<p>　　这是一种怎样的奉献!我们的人民为了新政权的诞生付出了多么大的牺牲!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决不是艺术的描述，而是真正的事实。人民是共产党的救世主，离开人民，共产党就去了生存的土壤，人民共和国就只能是一种虚妄的幻想。站在这片红土地上，我猛然想到，人民共和国至少应该有三个含义：一是人民建立起来的国家，二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三是国家和政府绝不能亏待了人民。所有共产党人，尤其是执政者，都应该牢牢记住——我们的国家叫人民共和国!</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trong>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strong></p>
<p>　　不用说多次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这样惊天地泣鬼神的业绩，不用说率领中国共产党人艰苦卓绝创建一个崭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样开天辟地的伟大功勋，不用说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摘掉东亚病夫帽子从此翻身做主人这样不朽的贡献，不用说抗美援朝、中印自卫还击战、抗美援越、珍宝岛保卫战、西沙保卫战这样震惊世界也改变了世界的辉煌壮举，也不用说短短二十多年就将一个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体系完整独立自主的工业强国这样前无古人的壮丽篇章，一口水井的小故事，就足以见证毛主席无与伦比的伟大，就足以揭示共产党和人民的鱼水情深，就足以解释为什么今天亿万中国人仍然执着地热爱着毛主席。</p>
<p>　　瑞金沙洲坝原来干旱缺水，当地百姓迷信不敢挖井取水，只好喝又脏又臭的塘水。毛主席来到沙洲坝后，告诉老百姓，不信天命信革命。他带着警卫和村里的老乡一起找水源，挖水井，从此沙洲坝人喝上了干净的井水。红军转移后，反人民的国民党军队派人把井填了。可新中国成立后，老百姓再一次掘开了这口井，并且在井沿用木板写着“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这就是“红井”的由来。我来到红井旁边，看到每一个到这里参观的游客都要打上一桶水，或者喝上一口，或者洗洗手，或者站在刻了“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的石碑(现在已经不是木板了)前照相留念。</p>
<p>　　在红井周围，我踟蹰良久，心潮起伏，思绪万千。我懂得，“红井”只是共产党和毛主席为劳苦大众做过的无数好事的一个缩影，石碑上刻的那两行字也是老百姓对共产党和毛主席无限感激的朴素表达。红井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真理——共产党是替人民办事的，毛主席是人民的救星，人民永远感激真正的共产党，人民永远怀念自己的领袖毛主席。</p>
<p>　　“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的石碑还矗立在红井边上，可是，享受了毛主席和他的战友井水的中国人，都还记得这井水是无数先烈用鲜血换来的吗?都品尝出了井水的苦涩与甘甜吗?从毛主席手里接过江山的后辈，可曾想过自己坐的江山有着怎样的来历?可曾知道红色对于共产党人的真正意义?当国庆节不纪念共产党而去纪念国民党，当共产党的生日不纪念毛主席而纪念孙中山，当无数的老百姓(甚至包括许多外国人)潮水般涌向天安门毛主席纪念堂、韶山毛主席故居而近在咫尺的享受着特殊待遇的一群人却将这些地方视为禁区，当几十年来连各国绝大多数政要(更不要说世界各地被压迫的人民)都对毛主席充满敬意而我们这里却放任一些小丑肆意诋毁我们的开国领袖，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怎样的堕落和背叛!</p>
<p>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没有毛主席就没有共产党》，当我在红都瑞金看到、听到、感受到创建共和国摇篮那些惊心动魄的往事，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看法：没有毛主席就没有共产党，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吃水不忘挖井人，时刻想念毛主席;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不忘成千成万为了新中国英勇牺牲的革命先烈!</p>
<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2.12.16</p>
<p style="text-align: right;">转自红歌会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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